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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贸易快速增长,同时也屡次遭受国外反倾销制裁,对我国国际贸易,国家经济发展产生巨大影响,反倾销已成为我国国际贸易发展的一大障碍。本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可持续发展的视角下,分析了我国遭受反倾销的原因,并提出了应对策略。
顾名思义,反倾销就是国际贸易中进口国为了保护本国相同产业的利益,有效遏制出口商向进口国倾销其商品的行为,进口国针对出口商的倾销产品而采取的措施,多以征收反倾销税为主要手段。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各国以贸易保护为目的的贸易摩擦频频发生,反倾销作为世界贸易组织允许的合法贸易保护工具,被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作为贸易保护措施予以使用。
我国经济处于转型期间,在对外贸易,连续遭遇国外进行大规模反倾销,加之人民币持续升值带来的压力,因此,如何建立和谐的外贸局面,促进我国外贸可持续发展,具有时代意义。
一、中国遭遇反倾销的现状
据世界贸易组织统计,到2007年底,中国已连续12年成为全球遭受反倾销最多的国家。在世贸组织成员2007年上半年发起的共87项反倾销调查中,有32项是针对中国的,而位列第二的美国,只有6项。中国出口产品受实际反倾销措施的冲击也是最为严重的。2007年上半年,世贸组织成员共实施了71项反倾销措施,其中15项是针对中国产品的。
从收到反倾销调查的产品范围来看,逐步呈多元化趋势发展,截至2007年底,国外对我国4000多种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涉及五矿化工、机电、轻工、纺织、食品土畜等多个行业。
从反倾销涉案金额看,也日趋增大,在上世纪80年代,国外对华反倾销案例中,没有一件金额超过1亿美元。而到了2007年,超过1亿美元的案例已达数十起。
二、中国遭遇反倾销的呈现的趋势
1、涉及的中国产品类别和数量不断扩大,反倾销税率趋高。20世纪80年代我国遭受的反倾销调查的产品只有46类,且基本上是出口量少、工艺简单的初级产品及劳动密集型传统产品。到2007年底,中国已连续12年成为全球遭受反倾销最多的国家。在世贸组织成员2007年上半年发起的共87项反倾销调查中,有32项是针对中国的。
2、发达国家是主要发起国,但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也加人了对华反倾销的行列。80年代对华提起反倾销指控的国家主要集中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至90年代,一些发展中国家也纷纷加入到对华反倾销的行列中来,从发展中国家对华反倾销案件所占全部对华反倾销案件比例看,1997年达到76%,而1998年高达87%,发展中国家发起的反倾销调查已经多于西方发达国家。
三、原因分析
1、国外因素
(1)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盛行
目前世界整体政治经济形势不明朗,一些国家受制于政治、经济、社会的压力,频频运用贸易保护措施;一些发达国家的夕阳产业和一些发展中国家的重点产业容易出现全球性的竞争加剧,必然导致各个国家和地区极力保护国内市场。在WTO成立以后,许多国家为了保护本国利益,积极致力于寻求WTO框架内的保护措施,便冠冕堂皇地打起反倾销大旗,动辄借反倾销之名,行保护之实,使反倾销在很大程度上由WTO所允许的贸易救济措施演变为变相的贸易保护手段。
(2)视中国外“非市场经济国家”
尽管中国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但根据与一些国家谈判达成的协议,在未来一段较长时期,中国仍将被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这使我国的反倾销问题更加严重,我国企业更容易被认定为倾销。在反倾销法中,非市场经济国家通常是指那些实行公有制和计划经济,企业的生产、销售活动和产品价格由政府决定,货币不能自由兑换的国家。因此,在进行反倾销调查时,一些国家并不是以中国商品的国内价格为准,而是以“替代国”的价格因素为参照,这也使我国应诉反倾销调查的国际法律和政策环境更为复杂。
2、国内因素
(1)中国出口贸易秩序混乱。我国出口虽增长迅速,但较多企业管理不善,产品缺乏竞争力,只能相互低价竞销,出口贸易秩序混乱,给国外反倾销带来可乘之机。企业的营销理念仍较落后,缺乏对国际市场的深入调研和总体把握,单纯依赖低价战略打入国际市场,给对方国家造成“价廉质劣”的印象。一些企业未能把握进口国行情及时调整出口商品的价格和数量,致使商品大量涌入进口国,增大了进口国对华反倾销概率。
(2)出口产品技术含量低,自主知识产权匮乏、产品附加值低长期以来,中国出口的产品主要以粗浅加工贸易为主,出口产品缺乏自主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据统计,2003年中国企业出口产品的自主品牌不到20%,自主品牌出口占全国出口总额比重低于10%。中国出口商品中相当数量仍然是低附加值的,首先表现在劳动密集型的商品占有较高比重,资本和技术密集型的商品出口比重偏低。
四、完善应对反倾销措施,促进我国外贸可持续发展
1、完善市场经济体制
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摆脱“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地位,争取市场经济待遇,一方面我国政府应利用国内外媒体加强宣传攻势,大力宣传我国市场化进程,改变他国对我国“非市场经济”的看法,同时通过政府之间的谈判,早日取得他国对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承认;另一方面我们要继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尽快建立较为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尤其是在避免政府直接干预企业经营活动、理顺政府与国有企业的关系、实现生产要素及其价格市场化方面要加大改革力度。还有,在目前一些国家国内立法未作改变的情况下,要避免适用“替代国”的做法,我们企业和相关行业必须用具体事实证明自己是按市场化运作的,包括企业股权制度、生产投资决策、产品定价、财务会计制度等。尽管目前还有很大难度,但也有不少成功的先例,我们不应放弃这一努力。
2、规范外贸经营秩序
在出口产品中,我国产品多集中于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密集型,很多企业产品雷同。随着国家外贸体制改革的深化,包括私营企业在内的越来越多的企业获得了自主外贸经营权,如果没有健康的外贸秩序,价格战在所难免。为此,企业首先要规范自身的市场行为,加速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符合国际惯例的财务制度,努力使有关资料和账簿符合国际标准要求,力争让反倾销调查当局认定某些具体企业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运作同时要实行行业自律协会和统一的出口措施,尽可能实行国外总经销和总制度。外经贸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所有外贸企业生产经营的管理、指导和协调,合理地统盘调节外贸产品的生产和出口布局,及时有效地指导出口产品价格水平。超级秘书网
3、实施出口多元化战略
增强国际营销观念,实施出口多元化战略在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的形势下,出口企业应尽快转换现有的竞争战略及策略,变“以廉取胜”为“以质取胜”,学会运用商标、包装、公关、广告等多种非价格竞争的手段;在出口商品的技术含量和创汇率上下工夫,扩大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在制度安排上制定“优质高价出口原则”,外销价格的比较在经过技术处理后可统一在离岸价上进行,由海关设置“价格门槛”,出口产品的外销价格要高出这一“价格门槛”,则“优质高价出口原则”亦可称为“最低出口价格准则”。同时,注重全方位地开拓国际市场,在巩固现有欧美市场的同时,积极开拓新兴的海外市场,尤其要加强对东欧、拉美、非洲等市场的开拓,以降低市场过于集中所带来的风险,并达到避免反倾销调查之效。
4、建立反倾销调查的预警机制
如果能有效地预防反倾销调查,不仅能够节省调查过程中的大量应诉成本,而且也可以减少甚至消除因为反倾销调查而给我国带来的大量间接损失,因此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成为必要措施。预警机制的建设包括对我国国内产业遭受外国产品冲击可能受到的损害的监测以及我国产品出口可能招致进口国采取反倾销、反补贴或保障措施等限制措施的监测。通过对重点产业、重点产品、重点国家和地区国际市场状况以及我国进出口情况等重要参数变化的监测、整理与分析,建立损害预警数学模型,定期和不定期地预警信息,实现产业保护工作的前置化,以求达到有效保护国内产业安全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卜海,国际经济中的倾销与反倾销[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1
[2]陈家勤,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对外经贸发展[J].财贸经济,2005,(5)
[3]庞晓东,中国外贸大而不强存在巨大隐患[J].中国经济周刊,2005,(3)
新老贸易保护主义的目的都是限制进口,鼓励出口。但两相对比,新贸易保护主义具有名义上的合理性,形式上的隐蔽性,政治上的便利性,技术上的歧视性等特点。具体来说,其主要的壁垒形式有:
1.绿色壁垒。20世纪90年代中以来,在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平衡观得到进一步弘扬的背景下,西方学者进而提出了所谓“绿色保护主义”的新概念。即以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为名,主张对那些凡是可能对环境与健康带来危害的商品和服务加以限制和制裁,从而以一种更为隐蔽的方式为其贸易保护行为寻求名义上的合理性。
2.技术壁垒。科学技术与管理水平的提高,使各国产品的技术规范、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日益科学与成熟。但发达的工业化国家依其经济和技术优势而制定的技术规范、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以及由此而衍生的认证标准、评审程序和认证、认可制度等名目繁多、复杂多变,具有强烈的主观性、目的性和苛刻性,对有关国家的产品和服务构成了技术障碍,使其难有作为。
3.其他壁垒。社会责任管理体系(简称SA8000)是一种以保护劳动环境和条件、劳工权利等为主要内容的管理标准体系。目前,全球大的采购集团非常青睐有SA8000认证企业的产品,这迫使很多企业去申请与维护这一认证体系,从而削弱发展中国家在劳动力成本方面的比较优势。
贸易管理适用于发达国家对其战略性产业发展的保护,通过政府对贸易活动的干预,达到改变市场结构或环境,提高本国企业的竞争能力。其政策主张大多涉及自愿限制出口、补贴、国家贸易垄断等。特别是反倾销措施,具有很强的壁垒效应。
二、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影响
由于新贸易保护主义具有隐蔽性、不易察觉性等特点,因此它的影响也从多方面表现出来,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频繁遭受反倾销调查。在关税壁垒不断削弱的今天,利用反倾销这种被世界贸易组织认定和许可的合法手段来保护本国产业和市场的做法,已成为大多数国家进行新一轮贸易保护的有效工具。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外对华反倾销愈演愈烈,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信息显示,截至2006中国已连续13年成为世界上遭受反倾销调和实施反倾销措施数量最大的国家。转
2.频繁遭受反补贴调查。在中国出口量快速增长的情况下,各国在大肆进行对华反倾销调查的同时,开始使用另一种手段反补贴。2004年4月,加拿大率先对原产于中国的户外烧烤架采取反倾销和反补贴合并调查,在世界范围内首开对中国产品提起反补贴的先河;之后,加拿大又分别于同年4月28日和10月4日对原产自中国的钢制紧固件和复合木地板进行了反倾销和反补贴合并调查,与此同时许多国家开始效仿加拿大的做法。2005年美国贸易谈判代表办公室在向国会提交的反补贴年度报告中,明确表示在收集我国补贴资料和政策。
3.形形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发达国家的技术壁垒对我国的影响日趋严重,2003年6月10日《国际商报》的商业部,调查结果显示,2002年我国有71%的出口企遭遇技术贸易壁垒不同程度的限制,39%的出口产品遭遇技术贸易壁垒不同程度的影响,造成170多亿美元的损失,相当于总出口额的5.2%。损失达90亿美元。由于技术性贸易壁垒,中国每年受影响的贸易额超过500亿美元。相当数量的我国传统优势产品由于技术贸易壁垒影响而退出国外市场,技术贸易正逐步取代反倾销措施成为中国出口企业面临的第一大非关税壁垒。
三、我国的应对措施
面对当代贸易保护主义的发展,发展中国家纷纷采取应对措施,我国作为世界第三大贸易大国,所受到的伤害更大,面对这种情况我国的学者研究我国应该采取怎样的对策来应对发达国家的贸易壁垒。
1.强化理论研究,构建有自己特色的技术贸易壁垒体系。在经济全球化、贸易区域一体化的背景下,用技术性的共同语言来维持世界经济的共同发展成了各国政府的必然选择。技术上的认证与认可在维持市场秩序、推动经济发展等方面有其独特的市场效应,备受各国政府的青睐,具有很强的市场壁垒效应,对一国的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一、保护贸易理论与自由贸易理论一样,都提倡积极主动地参加对外贸易
重商主义是保护贸易理论的早期学说,其最著名的代表人物托马斯·孟在他的代表作《英国得自对外贸易的财富》一书中写道:“对外贸易是增加我们的财富和现金的通常手段”(注:汪尧田:《国际贸易》,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9年版,第217页。),它积极主动地追求外贸顺差。
资产阶级保护贸易理论的第一个系统阐述者是德国历史学派的弗里德里希·李斯特,他提出的“保护幼稚产业论”仅仅提倡保护本国的弱小产业,一旦这种弱小产业在政策保护下得到发展,成长到具有国际竞争能力时,就主张国家立即放弃保护政策,以利于国内资源的有效配制和产业竞争力的增强。
发展中国家借鉴李斯特的保护幼稚产业论和罗斯托的经济起飞理论,提出了进口替代和出口导向相结合的贸易发展战略,涌现出巴西、墨西哥、亚洲“四小龙”、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菲律宾等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可以说,拉美和东南亚国家的崛起,是与积极利用外援、及时接纳上游国家转移过来的资金、技术和产业分不开的。“国际贸易在发展中国家的历史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注:[德]诺贝尔特·冯克:《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一种形式:贸易性投资措施》,《国际商务》1995年第1期。)事实上,奉行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大多是发达国家,如欧盟、加拿大和美国,但它们的外贸量却是世界上最大的。如美国在1994年的进出口贸易额就高达12019亿美元,居世界第一位(注:储玉坤:《1994年世界贸易发展迅猛的原因及其前景》,《国际经贸探索》1995年第4期。)。
总之,形形的保护贸易理论无一是主张闭关锁国的,这些理论都提倡积极主动的对外贸易。
二、保护贸易理论修正了自由贸易理论的不现实假定,发展了自由贸易理论
传统的保护贸易理论主要有以李嘉图为代表的比较利益论和以赫克歇尔与俄林为代表的要素禀赋理论。这两种理论在解释贸易的起因方面非常有说服力。但它们不能解释现实中发生在发达国家间的产业间贸易和发生在跨国公司内部的公司内贸易,不能动态地解释国际贸易中的比较利益的变化,忽略了贸易利益在贸易双方的分配是否合理,等等。
保护贸易理论是以自由贸易理论批评者的身份出现的,是对自由贸易理论的补充和发展。这种发展主要表现为对传统贸易理论假定前提的修正。
一般认为,传统的自由贸易理论主要有以下几个明确或隐含的假定(注:迈克尔·P·托达罗:《经济发展与第三世界》,中国经济出版社1992年版,第341页。)(注:王小军:《新贸易理论书评——新贸易理论与传统贸易理论之比较》,《国际贸易问题》1996年第4期。):
1.各国生产要素在本质上保持不变,在国内可以自由流动,但在国际间则根本不能流动。
2.技术水平固定不变,可自由获取,国际市场上消费者占主导地位。
3.规模收益不变,要素市场和产品市场都是完全竞争的,没有不确定性。
4.政府在外贸中不起作用,因此国际贸易在相互竞争的小生产者之间展开。
5.各国贸易总是平衡的。
6.各国的需求偏好相似且保持不变,各国经济发展水平相似。
由于上述假定前提的不现实性,因此出现了对上述假定进行修正后产生的各种保护贸易学说。
(一)保护幼稚产业论修正了传统自由贸易理论中贸易各国都处于相似经济发展水平的假定
保护贸易论的提出者李斯特批评古典贸易理论“没有考虑到各个国家的性质以及他们各自的特有利益和情况”。“两个同样具有高度文化的国家,要在彼此自由竞争下共同有利,只有当两者在工业发展上处于大体上相等的地位时才能实现”,“在自由竞争下,一个一无保护的国家要想成为一个新兴工业化国家已经没有可能。”“保护制度是使落后国家在文化上取得与那个优势国家同等地位的唯一方法。”(注:[德]弗里德里希·李斯特:《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李斯特提出的历史发展阶段论认为,各个国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应该采取不同的外贸政策,在工业化的中期阶段,实施保护贸易可以迅速发展起本国的民族工业,但在民族工业具有一定的国际竞争力时,必须果断地放弃保护。这实际上是对李嘉图比较利益学说的发展和补充。
(二)发展中国家贸易条件恶化说是对传统自由贸易理论假定贸易各国都可从贸易中对等获益的修正
伊曼纽尔和普雷毕什关于发展中国家贸易条件不断恶化的论点得到了普遍的证实:
“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条件已越来越趋向恶化,自1980年起,初级产品贸易的平均价格下降一半,给发展中国家的初级产品出口收入造成了巨大损失,每年高达500亿美元。1993年初级产品价格更是普遍下降,非燃料初级产品平均价格以美元计比1992年下降了3.5%左右,其中一些产品的价格已经下降到30年来的最低水平。”在世界商品贸易额和比重不断减少、服务贸易额和比重不断增加的今天,在运输、保险、银行、通讯和旅游等服务贸易领域,发展中国家更是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注:曾时:《试论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特点与理论基础》,《世界经济研究》1994年第6期。)。
“萨普斯福特根据从1962~1982年每年数据在二项回归分析中估计,非燃料初级产品需求的价格弹性为-0.25”,“长期价格弹性可能比短期价格弹性低许多”。发展中国家更加外向型的全球政策转变可能抑制农产品价格,因而恶化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条件。其直接的收入效应可能很小,而通过国际收支约束加紧产生的间接效应可能会相当大,因而会全部抵消贸易自由化的预期益处。”(注:[英]迈克尔·布利尼:《发展中国家的贸易自由化和贸易条件:关注的一个方面》,《经济资料译丛》1995年第3期。)
(三)凯恩斯主义贸易理论是对传统自由贸易理论假定各国总处于贸易平衡状态的修正
凯恩斯主义认为,净出口属于总需求的一部分,可以刺激国民经济的发展,而进口则会收缩国民经济。因此,凯恩斯主义提倡国家干预国际贸易,大力推动出口,抑制进口,保持外贸顺差。因此,凯恩斯主义又被叫作“新重商主义”。
正如希克斯所说,“造成英格兰如此多的人在自由贸易方面丧失信心的主要问题是,旧的自由主义在巨大的失业面前无能为力,以及在积极的反失业计划中使用进口限制作为要素的可能性。人们当然不得不把这条思路同凯恩斯的名字联系在一起。就是这一点(几乎仅仅这一点)导致凯恩斯放弃自由贸易的信念。”(注:[英]迈克尔·布利尼:《发展中国家的贸易自由化和贸易条件:关注的一个方面》,《经济资料译丛》1995年第3期。)可见,当国家发生经济危机时,失业和经济衰退就必然导致政府的保护主义倾向。
(四)最优干预政策理论是对传统自由贸易理论市场完美无缺假定的修正
发展中国家的特点是有大量的市场缺陷,其中主要是要素市场、扭曲的部门间工资差别、粘性工资与市场工资超过影子工资、分部门的最低工资和买方垄断,等等。所有这些市场缺陷意味着需要保护。另一方面,由于发展中国家存在非经济偏好(即发展新兴工业),因此,由戈登、约翰逊、伯格沃蒂、斯瑞尼瓦萨等人提出了最优干预政策理论,认为当市场扭曲是由国外而非由国内因素所引起,当经济目标属于对外部门时,采取最优干预的保护贸易形式被认为是最优政策(注:[美]杰格迪什·伯格沃蒂:《自由贸易的新旧挑战》,《经济译文》1994年第5期。)。
(五)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贸易理论是对传统自由贸易理论的完全竞争和规模收益不变假定的修正
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贸易理论认为,建立在比较优势理论上的古典贸易理论有一个重要的假定,即自由竞争、市场机制决定价格和规模收益不变。事实上现代许多工业具有规模收益递增的特点,即随着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产品的单位成本呈现递减趋势。规模经济的存在要求每个国家的几家大垄断公司各自生产少数几种产品,而且每种产品应存在差异,以便在生产规模上取得收益递增的好处(注:王继祖:《近年西方新贸易理论浅探》,《南开经济研究》1996年第5期。)。
德国的诺贝尔特·冯克指出:“传统的外贸理论是建立在完全竞争这一假设之上的。而这种理论没有考虑到目前世界经济体制的一些根本特点。例如跨国公司和市场垄断的存在,国内外市场的区别及信息的不畅通。而恰恰在一些领域里存在大量非关税壁垒,不完全竞争是其中的主要标志。例如在汽车工业、钢铁工业和半导体工业就是如此。”(注:[德]诺贝尔特·冯克:《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一种形式:贸易性投资措施》,《国际商务》1995年第1期。)
斯宾塞和布兰德等人认为,某些工业,特别是高科技工业,处于不完全竞争情况,市场经济失灵,需要政府干预。在这些行业中,少数大公司垄断市场,形成寡头垄断,参与有效竞争,他们可以影响市场价格,他们拥有的市场力量可以获取超额利润转向本国公司,从而有利于本国经济的发展,并可取得外部经济利益。政府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加以支持,比如政府可以对本国大公司给予补贴,从而使外国竞争对手推迟或停止投资与生产,使本国公司占领市场获得超额利润,其利润大大超过政府补贴。不完全竞争前提下的国际贸易理论修正了古典与新古典的自由竞争贸易理论,明确提出国家干预贸易的必要性,修正了古典与新古典贸易理论反对国家干预贸易的主张。而且,事实上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已不同程度地实行了这种战略。他们对某些战略工业和贸易,特别是高科技工业,国家曾不同程度直接或间接地加以支持。例如对欧洲空中客车公司和美国波音公司的喷气式飞机等制造业的支持,对日本重化工业和半导体工业的支持等。国家对这些工业的支持和保护可以称为“保护高科技产业论”,是“保护幼稚产业论”的现代翻版(注:王继祖:《近年西方新贸易理论浅探》,《南开经济研究》1996年第5期。)。
(六)企业内贸易理论是对传统自由贸易理论的市场运行具有完全效率假定的修正
自从科斯提出交易成本和企业理论以来,人们认识到市场运行经常受到各种各样的阻碍。这样,企业就有一种通过自身组织的巧妙安排来替代成本相对较高的市场来组织资源的内在倾向。表现在国际贸易方面,就是某些大型的跨国公司经常通过公司内贸易来降低关税的支付的现象。“虽然有关公司内贸易的详细、准确的统计很难获得,但是一般都认为公司内贸易已经成为当今国际经济活动中的普遍现象。……根据有关的研究报告估计,目前大约60~70%的世界贸易与跨国公司有关。2/5的国际贸易在公司内部进行。邓宁发现在英国的子公司85%的进口和80%的出口属于公司内贸易,而在彩色电视机制造业公司内贸易的比率高达40%。利柯鲁(Lecraw)研究了日本在东南亚5国轻工业制品制造业的111家跨国公司的公司内贸易的情况,他发现这个比率高达79%。”“正统的国际贸易理论对公司内贸易这种非传统的国际贸易交易形式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和研究。”(注:朱刚体:《交易费用、时常效率与公司内贸易理论》,《经济学动态》1997年第3期。)
(七)技术外溢和技术创新贸易理论是对传统自由贸易理论技术固定不变和把技术作为外生变量假定的修正
传统自由贸易理论假定技术是固定不变的,而且是可以自由获取的。但实际上,人类的生产技术是在生产活动中产生和发展的,并且获取技术,特别是关键技术是需要花费高昂的费用的。
技术外溢理论认为贸易和技术外溢有可能将国民经济的发展引入错误的方向,使贸易各方的长期发展速度都受到影响。技术创新的大幅度进展需要两个必要条件,即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对科研投资的鼓励。(注:海闻:《国际贸易理论的新发展》,《经济研究》1995年第7期。)
为了消除技术外溢对国民经济的误导和刺激技术创新,都需要国家干预贸易活动。
(八)国际竞争优势论修正了传统自由贸易理论的比较优势论
波特在调查研究了10个国家100家大工业的情况后指出,当前的贸易理论只能解释为什么在国际竞争中一些国家的某些工业取得了辉煌的成就,而另一些却失败了这一问题的部分原因。比如为什么日本在汽车工业、瑞士在精密仪器工业,以及美国在化学工业方面比别国生产率更高,更富于竞争力,用比较优势理论不能完全解释。(注:王继祖:《近年西方新贸易理论浅探》,《南开经济研究》1996年第5期。)
波特认为,比较优势并不一定是现实的国际竞争优势。为了取得国际竞争优势,政府可以通过补贴对工业竞争力加以影响;对教育的支持可以影响高级要素禀赋;对产品的规模、标准条例等的规定将影响产品的需求和供给;通过财政金融政策可影响工业及相关工业的供求与竞争状况等等。
三、西方资本主义的发展实践表明,保护贸易是他们事实上实行的贸易政策,是其实行工业化和保护本国经济的重要手段
19世纪初,美国开始工业革命,为了抵御英国工业品的竞争,扶植国内工业的发展,美国不断提高关税。1816年关税率为7.5~30%,1824年平均关税率提高到40%,1825年又提高到45%。18世纪80年代,美国工业跃居世界首位,1900年美国在世界外贸总额中仅次于英国,居世界第2位(注:李湘等:《国际贸易教程》,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89年版,第63页。)。
“历史上,德国和美国的钢铁工业地位的上升(1880~1913)在相当程度上是由于德国和美国政府征收保护主义关税所致……日本在50年代和60年代初,也通过进口保护为钢铁工业的发展助了一臂之力……日本的汽车工业之所以发展到如今的水平,与50年代和60年代日本政府对其汽车市场的进口保护有着相当的关系……后来美国对大量的进口,也加强了对其汽车工业的保护。比如1978年对克莱斯勒公司的应急贷款曾使该公司免于破产;在政府支持下,该公司的生产效率也得到了提高。1981年,美国政府迫使日本政府和汽车生产企业以自愿出口限制与美国合作;1995年美日汽车摩擦升级,美国政府迫使日本政府进一步向美国汽车生产商开放市场。……在电子工业方面,日本政府的保护主义政策也一直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以电视工业为例,日本的通商产业省曾把电视机以及与其相关的电子消费品作为发展出口的一个主要目标,进行保护,使之免于进口竞争;政府还允许七大电子企业在国内形成卡特尔式的联合。此外,日本国内复杂的分销系统也常常把国外电子产品排斥在外。”(注:罗丙志:《国际贸易中的政府行为与产业成长》,《国际贸易》1996年第3期。)
“事实上,没有保护为国内市场生产的早期制造业而实现了工业化的国家和地区只有英国和香港。”(注:[美]约翰·威廉逊:《开放经济与世界经济》,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281页。)
目前,发达国家处于经济“滞胀”的状态,美国等发达国家随着国际债务的不断增加,又举起了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大旗。
由上述可以看出,几乎整个资本主义的国际贸易发展史就是一部贸易保护主义的历史。
四、结论
关键词:贸易保护;农产品协议;技术壁垒
由于农业的特殊性,长期以来农产品贸易一直游离于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以外。自乌拉圭回合启动以来,农产品贸易才被纳入谈判的议程之中。农业贸易谈判在“多哈回合”谈判中最为引人注目。根据多哈宣言,新一轮农业谈判的目标是要大幅度削减乃至消除各种形式的出口补贴,大幅度扩大农产品市场准入,以建立一个市场导向的、公平的世界贸易体系。然而,无论对发达成员还是对发展中成员,农业问题都是特殊而敏感的。尤其在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农业占国民经济的比重虽大,但农业劳动生产率低,这使它们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而以欧盟和美国为代表的发达成员不仅拥有先进的农业技术,还为本国农民提供大量补贴,因此,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占有优势。
一、我国农产品面临的贸易环境
(一)高关税仍是当前世界农产品的主要保护手段。乌拉圭回合将农产品全面纳入自由化谈判之列,大幅度削减农产品关税也是多方关注的议题。但据WTO综合数据库显示,2001年所有成员的农产品配额内平均关税达62%,配额外关税达123%。而且,仍存在大量非从价关税、关税高峰、关税升级现象。如,美国的非从价关税占43.8%,欧盟的占43.6%,日本的占15%,加拿大占28%。大量非从价关税的存在隐藏了实际保护水平,未能实现wro关税透明化目的。根据Gernat、Lairt和Turrini2002年研究显示,关税高峰农产品中,关税超过30%的农产品,美国有20%,欧盟有25%,日本则达30%。欧盟的加工食品(不包括初加工阶段)占所有关税高峰的30%,税率从12%到100%不等。美国实行关税高峰的产品包括橘子汁(31%)、花生油(132%)以及某些烟草产品(350%)。日本的加工食品占关税高峰产品的40%,包括罐装的肉和肉制品、腌制水果和蔬菜、果汁、咖啡及烟草等。
(二)各国仍继续运用各种支持农业的条款扶持其农产品出口。价格的不稳定性是农产品市场的一个普遍特征,也是所有wro成员关注的一个政治性、社会性问题。世界各国政府都进行干预,避免国内市场受变幻莫测的世界农产品价格的影响,保障农民的收入水平及国内生产的存续。在市场不稳定及价格持续低迷时,美国通过贷款扶持计划和差价支付,欧盟则通过共同农业政策的不同计划,经合组织成员国通过多项国内支持计划来保障农民的收入水平和农业生产的存续。据经合组织(OECD)统计,OECD国家农民收入中的40%来自政府的补贴,其中日本、挪威、韩国和瑞士达66%。OECD国家目前每年对农业的补贴总额达3600亿美元,其中90%集中在欧盟、日本和美国。高额补贴使发达成员的农产品得以在国际市场上占有价格优势。而我国在人世承诺中提出不使用扭曲贸易的补贴。
(三)发达国家采用新兴的贸易壁垒保护其国内市场。乌拉圭回合谈判以来,国际农产品竞争已从过去单纯的关税、非关税措施,转向以技术性壁垒为主的限制政策和措施。目前,技术性贸易壁垒已成为发达国家农业保护的最主要、最有效的手段。据调查,我国有90%的农业及食品出口企业遭受国外技术性壁垒的影响,每年造成的损失达90亿美元。技术性壁垒占各种贸易壁垒的比重已上升到80%左右,发达国家在蔬菜、水果、畜产品、水产品等劳动力密集产品的进口上设置的品质、标准等技术壁垒、环境壁垒不断加强,特殊保护措施和反倾销诉讼的运用也日益增加,使我国具有潜在比较优势的农产品出口势头受阻,农业结构调整受到很大限制。2004年,美国对我国出口农产品因技术壁垒扣留的达816起,占其总数的43%;日本达476起,占其总数的43%。总体而言,我国出口农产品受到较为严重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制约。2005年以来,我国出口农产品被通报或扣留数量不断增长。就领域而言,主要集中于加工食品和饮料、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等传统农产品领域。被通报和扣留的原因,按照批次由大到小排序依次为:不符合卫生要求、限量超标、未经注册批准、包装与标签问题、缺少证书、有毒有害物。目前,发达国家实施的农产品技术壁垒又有新的变化,增加了食品反恐壁垒措施、身份认证壁垒措施、知识产权壁垒措施等新的名目。从发展变化趋势看,技术壁垒对我国农业造成的长期影响很快就会超过大宗农产品进口的压力,成为我国农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四)随着农产品协议的实施,我国的贸易保护措施不断削弱。《WTO关于新一轮农业谈判市场准入问题的研究报告》认为发展中国家需要一定水平的关税保护。该报告提出:尽管所有WTO成员都对市场的不稳定性及其对农民的影响表示关注,但整体而言发展中国家处理这些问题的手段和能力尚不充分。另一方面,鉴于农业对发展中国家经济的绝对重要性,包括大量农业人口的生存安全问题,价格的波动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更大。对中国来说,根据人世承诺我国2004年以前处于过渡期,2005年,我国农产品关税水平降至15.4%,而全球农产品关税平均水平为62%,我国成为世界上关税最低的国家之一;取消各种非关税壁垒,对大宗农产品的关税配额大大放宽,最少达国内产量的5%,大豆及菜籽油产品已在2006年取消配额。虽然乌拉圭回合农业协议对延迟关税化做了例外规定,但该例外条款的时限性很强,规定农业协议生效时满足特定条件的产品可推迟关税化。中国作为农业协议生效后加入世贸组织的成员,已失去利用此例外条款的权利。因此,目前中国的农产品传统保护性措施相当薄弱。
(五)我国设置新的贸易壁垒的技术水平有限。科技水平的差异导致技术贸易壁垒的强化,由于发展中国家科技发展水平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技术法规、技术标准的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很大差距。发展中国家目前的农产品技术标准水平普遍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因此难于构成贸易保护的壁垒。虽然我国对农产品制定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但我国农产品在制定标准时偏重国内市场。由于对IS09000国际质量管理系列标准和IS014000国际环境系列标准论证缺乏了解和研究,对引用或参照采用国际标准考虑不多,现有的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有相当大的差距,其中很多产品的环保、检测技术标准更是空白,在我国制定的《标准化法》中,农业标准化工作没有纳入其调整范围之内,对农业标准化的管理没有相应的法律基础作为依据。因此,我国的标准难于构成技术壁垒。二、我国农产品贸易的适度保护策略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及贸易自由化的潮流中,我国的农业是比较薄弱的环节。由于农产品易受自然条件的影响市场价格变动频繁,因此,各国政府都对农业进行程度不同的保护。对我国这样一个农业人口占大多数的发展中国家,消除贫困、促进就业、减轻城市的人口压力始终是政府的头等大事。因此,我们要在全球化的进程中对农业实施可行的适度贸易保护策略。
(一)继续利用农产品配额管理手段。作为农产品关税化的产物,关税配额制度延续了乌拉圭回合前的农产品保护格局。农产品的关税配额也作为我国农产品保护的重要手段。在关税化过程中,虽然关税配额能使少数农产品增加市场准人机会,但由于实施期内一般不增加关税配额量,且配额主要分配给传统的贸易伙伴,关税配额制度中的关税高峰超过了30%,因此,配额制度仍然是发展中国家目前保护农产品的可行选择。从我国对11种重要农产品的配额管理来看,配额内税率不足10%,配额外最惠国税率平均50%,普通税率平均达128%。因此,配额以外的农产品成本过高几乎难于进口,关税配额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我国农民的利益。
(二)运用特别保障条款。在农业协定中规定,当进口农产品的数量急剧增加影响到国内生产时,就可以动用特别保障条款,即当某种农产品进口突然增加,或价格剧跌到一定限度时,允许进口国对该产品征收一定的附加税。特殊保障机制有两种形式,一为对付数量急增的“数量触发”,另一为对付价格剧跌的“价格触发”。进口数量触发指当农产品某年度的进口数量超过前3年进口量的平均水平(即触发水平,是依据该进口国的进口量占消费量的比例而确定的),则该进口国可动用此特殊保障条款,但税额最高只能达到约束税率的1/3,且加征期以当年为限。价格触发指当进口产品价格下降且低于1986~1988年进口参考价格平均水平的10%时,可动用特殊保障条款。
论文摘要:在国际贸易中,对商标显著性的保护体现了国际贸易商标法律制度构建的基本价值。地域性保护制度差异是国际贸易中商标显著性保护的障碍,国际社会为协调国际贸易中商标显著性保护制度地域差异障碍进行了立法构建。目前,国际贸易商标显著性立法构建中出现了以驰名商标为典型的扩张性保护与平行进口为典型的抑制性保护趋势。
商标的显著性是指商标自身具有独特的识别特征,能够区别商品或服务出处,它是商标的固有属性,也是法律保护的重要目的。在国际贸易中,保护商标的显著区别性是商标法律制度构建的基本价值。
商标对于国际贸易具有重要的促进功能,其功能的发挥是基于商标具有的显著识别性。国际贸易中构建商标法律制度的基本目的就是让商标的显著性能够得到超越地域限制的国际保护。在国际贸易中,具有显著区别性是商标受到法律保护的前提,也是获得保护的基本依据,同时还是商标权人权利利益的根本维系基础,是国际贸易中商标所涉的各方利益予以立法平衡的焦点。
国际贸易中商标显著性制度保护的地域
传统上,国家通过国内立法构建商标取得及权利保护制度,以维护显著性利益。商标显著性保护具有鲜明的地域性特征。这种地域性的保护在一国之内市场对于维系商标显著性尚可有效,但在国际市场,商标显著性难以得到有效保护。原因在于:一国企业依本国法律标准(申请或使用)所取得的商标权利,只能在本国地域范围内行使,超越国界将不再受到保护,除非在他国依照该国法律标准另行取得对原商标显著性的垄断使用权。此外,各国商标法律制度不尽相同,受到法律保护的显著性区别要素构成要求及保护程度也存在差异。如有的国家所保护的具有区别性质的商标仅为图形文字或其自组合商标,而有的国家则允许也保护立体商标,甚至具有区别性的气标、声音也可获得保护。
国际贸易中商标显著性保护制度的协调
(一)加强协调国际商标显著性保护的立法
在国际贸易发展中,商标显著性保护的地域障碍问题一直受到关注。国际社会很早就开始了立法协调活动。如19世纪早期制定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及以后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制止商品产地虚假或欺骗性标记马德里协定》、《建立商标图形要素国际分类维也纳协定》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等一系列重要的国际立法对商标显著性保护制度的协调不断加强。
(二)确立平等的商标显著性域外保护标准
商标显著性保护具有地域特征,商标保护仍主要依赖于各国的商标保护制度。商标显著性的协调首要方面是提供公平的保护标准,这体现于国民待遇标准与最惠国待遇标准的引入适用。
国民待遇是巴黎公约最先采用的公平保护标准。此待遇标准要求是在尊重商标地域独立保护的前提下,为本国与国外的不同商业竞争者提供了相同的保护标准。该原则在之后的一系列的商标保护国际条约中延续适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还将国际贸易基本规则—最惠国待遇引入商标国际保护制度。最惠国待遇标准的确立,使得国际贸易中不同国家的竞争者对于商标显著性具有平等的保护基础。国民待遇及最惠国待遇标准的引入,确保了商标显著性利益的保护平等,对于恢复被扭曲的国际贸易秩序具有重要作用。
(三)制定显著性保护的具体认定适用规则
商标显著性是商标法权利制度构建的基础,在商标法律制度中也有专门针对显著性问题的规定。在TRIPS协定中规定了商标需具有显著识别性,应具有视觉可感知性。这一定义确认了商标应具有显著性的基本要求,但就如何认定显著区别性并明确规定,有待于立法与司法事件的进一步明确。同时,对于显著性的强度认定标准问题。TRIPS协定中也规定了因使用可获得商标显著性,这是对商标显著性的“第二含义”理论的承认。
国际贸易中商标显著性保护的扩张与抑制
(一)国际贸易中商标显著性的保护的扩张
1.驰名商标显著性保护的扩张表现。驰名商标显著性保护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显著性保护适用领域的扩张。在国际贸易中,在国际市场具有竞争优势、占有主导地位的往往是一些大型跨国企业,这些企业所提供的产品服务品质优良,具有良好的商誉,所使用的商标也具有很高的知名度。一些竞争者会将这些驰名商标在其他不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领域上注册使用,并利用使消费者对商标所指示的来源误解,从而获取经济利益,并有可能对原驰名商标产生淡化效果,损害企业的商誉利益。本质上,这是一种搭便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原有驰名商标的商誉会产生淡化效果。传统的混淆理论与保护制度对制止搭便车的淡化行为难以发挥作用。针对这一问题,又基于反淡化的理论,在驰名商标显著性的保护上,从保护领域扩展至了非相同及类似领域。
驰名商标显著性保护扩张的另一个重要表现就是保护地域的扩张。传统的商标显著性保护是基于地域性保护,商标的显著性也具有地域性,而驰名商标保护在一定条件下获得超越地域的特殊保护。如根据TRIPS规定,成员方在对驰名商标提供特别保护方面,应当考虑到由于宣传和信息的跨国界流动,而导致有关商标在被请求给予特别保护成员地域内驰名的结果,驰名商标一经认定,在他国未取得商标权之前的显著区别性价值能够得到确认保护。
2.驰名商标显著性保护扩张的本质理解。在国际贸易中,对于驰名商标显著性保护的扩张,其根本原因在于驰名商标所凝聚的巨大的利益价值。驰名商标不同于普通商标,不仅起着识别商品或服务的作用,而且更凝结着企业的商业信誉,体现着企业巨大的商业价值,同时驰名商标也代表着消费者的消费利益,对国家而言,驰名商标在某种意义上体现了一国的经济实力,是一国民族工业的集中表现。保护驰名商标显著性是保护驰名商标权利人,保护广大消费者,维护国际贸易公平竞争秩序,提升国家竞争实力的需要。对于驰名商标显著性保护的扩张正是体现了对上述几者利益保护的重视。
(二)国际贸易中商标显著性保护的抑制
在国际贸易中,也存在着对商标显著区别性保护进行限制的问题。这种限制表现为多种形式,但最为突出的就是以权利用竭为理论解释基础的商标平行进口问题。商标平行进口的后果是在同一市场同时存在两种来源不同的相同商标的商品。这些商品上的商标相同,导致消费者难以区分产品来源,这实际上是削弱了商标显著区别,显著性受到一定程度限制。
1.对于商标平行进口的争议。对于商标平行进口问题,存在着一些争议,最主要的是地域排他性保护与权利用竭理论之争。反对者的理由主要是基于商标权具有地域垄断特性,即同一市场上在相同及相近的商品上商标使用具有专有排他性,商标需要具有显著区别性。商标平行进口则破坏了商标权的专有排他性,损害了商标的显著区别功能。而商标商品平行进口的支持者理论依据主要是权利穷竭原则,认为附有某商标的商品一经商标权人或其授权人的同意第一次投入市场后,商标权人即丧失了对其控制,其权利即告穷竭。另外也有人主张,从商标区别性的功能看,国际贸易中对商标显著性的保护主要目的禁止他人假冒,发挥商标的基本功能,但对于使用相同商标的真品已无能为力,而相同商标合法地用于相同或类似商品之上的真品平行进口就属这种情形。
2.商标平行进口问题本质理解。商标平行进口问题争论的实质是商标显著性的利益之争。这种利益表现为商标竞争者之间、商标权利人与消费者之间的利益竞争,也涉及到了国家贸易管理的利益。商标平行进口首先影响到了同一市场的相同商品、服务提供者的竞争利益,实际是商标权的垄断与反垄断斗争。其次,商标平行进口也涉及商标权利人与消费者利益之争。反对者认为同一商标授权各国不同使用人使用后,开发出的商品总是应考虑当地的国情、风俗、口味等因素而不同,因而在平行进口商品与国内商品质量、售后服务和担保不一样的情况下,平行进口将会混淆消费者,扰乱市场交易秩序,进而损害国内商标权人的良好商誉。而支持者认为平行进口实际上是为了平衡知识产权人专有权所产生的负效应而设置的,其主旨是对商标权利人加以必要的限制,以免产生过度垄断,阻碍产品的自由流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平行进口制度可以成为国家贸易进行控制的一个手段,因而商标平行进口的争论也反映了国际贸易的自由化与非关税壁垒之间的冲突。
参考文献:
〔论文关键词贸易保护 特征 摩擦 政府 企业 对策
〔论文摘要〕本文介绍了新一轮贸易保护主义的特征,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我国政府和企业如何应对这种境况的策略。
1新一轮贸易保护主义的特征
目前,国际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为了对本国企业的经济利益进行维护,各国都通过各种方法对本国产业进行保护,不断扩大的贸易救济措施的运用便是其突出表现。众所周知,在旧贸易保护主义的中心是高关税,而各种贸易救济政策和措施是新一轮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方式,从而对外国商品的进口设置了技术、环保政策和措施等比传统关税壁垒隐蔽得多的多重壁垒。以下为贸易救济政策和措施新发展特点。
1.1层出不穷的各种贸易救济新措施和新标准
对于贸易救济政策在贸易保护中的作用,美国、日本、欧盟等许多发达国家对其的重视程度不断加强,并不断采取严格的技术标准、绿色环保标志、卫生检疫新规定、反倾销、反补贴、知识产权、汇率变动等各种形式的不易监督和预测,同时又具有强隐蔽性的非关税保护措施来阻碍发展中国家的商品对其国家的出口。目前,在世界经济的组成部分中,“中国制造”已经占据着举足轻重的位置,也就是说,中国是超过1/2的世界日用品消费品的来源地。然而,中国的产品属于劳动密集型,通常技术含量也较低,并存在着不可否认的质量问题,使得中国出口到发达国家的许多产品屡遭诉讼和调查,为了能够满足发达国家太严苛标准,中国还要付出相当大的代价。
1.2不断扩大的贸易保护救济措施的范围与深度
目前,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贸易等已经替代传统的货物贸易成为贸易救济措施的主要部分。以美国为例,美国的201条款(保障措施)以及美国反垄断法的域外效力等对贸易救济措施的使用范围与深度进行了扩展,然而,也对贸易自由化形成了一定程度的阻碍作用。
2对新一轮贸易摩擦我国政府及企业的应对之策 1不断进行内需的扩展,从而使我国贸易对国外市场的依存度不断降低
我国的贸易规模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的增长速度飞快,同时,对于国外市场的依存度也在不断上升。然而,目前日益萎缩的国外市场加大了我国长时间形成的对国际市场过度依赖的经济发展模式的生存难度,因而,为了能够使我国国内消费率有效提高,内外需比例切实得到调整,对出口的依赖程度逐步降低,我国应该抓住时机扩大内需,从而慢慢的以扩大内需与稳定外需的统筹协调代替由开放带动改革和发展为主的形式。
2.2充分利用多边场合,加强国际间的沟通和协调,联合防范贸易保护主义
作为全球金融风险长期积累及经济结构失衡造成的后果,对金融危机问题的解决也不可能一缴而就。为了维护国际贸易的稳定发展,世界各国之间的合作与沟通不断得到增强,并加强磋商。中国作为出口大国和本轮贸易保护主义浪潮的主要受害者,我国必须力争西方国家对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的尽快承认,以多边场合,使我国与国际间的沟通与协调不断得到加强。 3提高国内企业运用贸易救济措施的主动性,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1)为了规范化、制度化企业实施贸易救济措施,从而使我国企业申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得到提高,避免有些企业搭便车的行为,我国必须尽快建立一套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相衔接的协调机制,使我国反倾销、反补贴及保障措施的法律体系得到进一步的完善。
(2)对于外国商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我国国内各个企业要及时洞察,同时对世界贸易组织及国内相关的法律条文规定所赋予的企业的权利进行充分利用,以保证所采取的相关贸易救济措施的及时性。
关键词:绿色贸易壁垒;出口;国际竞争力
一、绿色贸易壁垒的内涵
绿色贸易壁垒是一个比较新的贸易保护形式,绿色贸易壁垒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它:在国际贸易中一些国家以保护生态资源、环境与人类健康、生物资源多样性这些环保为借口,设置和出台一系列复杂苛刻的环保标准和法规,旨在对商品进口采取的准入限制或禁止的措施。绿色贸易壁垒由于其隐蔽性、歧视性、关联性的特点,很多发达国家凭借自身的优势,往往对发展国家的产品进行绿色贸易检查,这种贸易壁垒有着消极的作用,但是对于发展国家也有着一定的积极作用。
二、绿色贸易壁垒的不利影响
1.影响双边贸易
由于每个国家在绿色方面的认识及标准存在一定的差别,这就会导致很多国家故意提高进口货物的标准,这就会出口国带来很大的麻烦,产生贸易摩擦,情节严重时还会产生相互报复性的关税政策,这不利于贸出口的长久稳定。
2.影响出口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目前很多发达国家在绿色标准方面及检查仪器方面都有优先与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在绿色标准方面都有着非常大的优势,主要是因为发达国家的技术和环境意识比较强,这些国家可以通过绿色标准,一方面可以导致提高出口商品市场准入的标准,进而限制进口,另一方面通过开展绿色认证体系、绿色关税等政策加大了发展中国家出口商品的成本。这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是非常不利的,导致贸易市场的萎缩,削弱了外贸出口企业的国际市场竞争力,不利于国际贸易的发展。
3.提高出口产品的生产难度
发达国家制定的严苛的进口标准,这主要包括电磁辐射标准、噪音标准、防污标准等,这些标准给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出口造成了很大的难度,从而间接遏制了出口的增加。同时由于各个国家在制定绿色标准时的不统一,限制了国际贸易的发展。
三、绿色贸易壁垒的有利影响
1.有利于环境标准法规的建立与调整
出口企业受阻发达国家新贸易壁垒,这里面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由于环境标准法规方面的缺陷。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发展中国家环境标准与环境法规不够健全,甚至缺失,这就迫使发展中国家建立一套完善的绿色标准。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的很多现有标准明显低于发达国家的绿色标准,这就是需要发展中国家要不断的调整相关的标准,健全和完善认证制度,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体系。
2.有利于提高企业社会责任意识
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不仅仅是一个社会内在的需求,也是企业所必须追求的一个目标,社会因良好的相互关系和就业机会而获益,企业则由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而得益。社会可以为企业提供充足的劳动力,社会又可以为企业的产品提供一个很好的销路。SA8000标准认证过程给企业带来了很多额外的成本,但是这个标准比仅仅有利于企业的发展,更有利于社会的健康发展。企业通过这个标准可以提高劳工的待遇,形成一个良好的公众形象,从而吸引更多的顾客、员工和投资者,从而获得长期的利益。
3.提高企业的环保意识
很多发达国家通过绿色技术的提高,对产品出口国的贸易赞成了阻碍的同时,对这些国家不断提高自己产品也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也对一些对环境有害的产品、企业起到了遏制的作用,引导生产企业进行可持续生产,目前很多国家在关注环境的变化和食品的环保,在选择商品时也是对绿色食品表现出了极大的兴趣,随着环境意识的不断加强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会对绿色食品的需求量会更多,绿色食品有着非常发的市场,从这个角度绿色标准的提高,出口企业按绿色技术标准生产产品,在短期来看会提高企业的成本,但是从长期来看对企业来说是非常有利,出口企业可以通过扩大销量而获得规模效应。
4.有利于调整产业结构
产业结构的调整需要企业自身的驱动,没有企业的参与,产业结构的调整只能是一句空话,绿色标准的制定和提高,要求企业对自己的产品必须进行更高的要求。目前来看,很多企业的产品的技术含量比较低、工艺落后、附加值低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占据主要地位,而发达国家在很多产品有着很高的附加值,这对发展国家来说是非常不利的,如果发展中国家企业要想在世界经济中占据一定的位置,必须不断的提高的产品附加值,提高技术水平,调整自身的产业结构。重视环境标准的制定,不断改进企业自身的技术,可能获得比当前的行政手段更为明显的效果。
参考文献:
[1]徐扬:新型贸易壁垒及我国的应对措施分析[D],中国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硕士),2005,(06)
[2]杨惠芳:试论技术壁垒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及对策[J]商业研究,2005,(01)
[3]王粹月:绿色贸易壁垒及其对策研究[D],中国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硕士),2005,(06)
[4]鲁明:绿色贸易壁垒对中国对外贸易的影响与对策[D],中国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硕士),2007,(04)
论文关键词:国际贸易相对利益,绝对利益适应能力,供求关系
一、什么是国际贸易?
国际贸易通常是指国家之间的商品、劳务和其他生产要素的交换活动,是世界各国在国际分工的基础上通过国际市场的交易活动,实现商品以及劳动、科技等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达到互通有无,取得绝对和相对利益的行为方式和过程。一方面,国际贸易的规模和结构是由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和特点决定的;另一方面,一国对外贸易的状况又对本国经济发展速度和供求总量平衡的实现产生重要作用。
二、国际贸易政策
国际贸易政策是一个国家的总政策国际贸易相对利益,特别是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目的在于发挥本国优势:一方面,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提高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并利用国家力量扩大出口;另一方面,利用经济和其他手段限制进口,保护本国国内市场,达到平衡国际收支,扩大社会需求,刺激经济增长的要求。具体政策主要有:一、贸易保护政策,二、自由贸易政策论文格式模板。
三、国际贸易的绝对利益和相对利益
在国际贸易中,贸易利益及其如何在贸易参与国之间进行分配涉及到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确定应当出口什么,进口什么,它与一个国家参与国际分工的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相关;二是如何确定进出口商品要达到的目标,它是指在国际贸易条件下进行什么样的商品交换更有利。那些基本上是自给自足的经济国家国际贸易相对利益,经济结构以国内分工为基础,开放程度较低,对外贸易通常以互通有无、调剂余缺、满足需要为主要目标。而经济开放型国家则以国际分工为背景组织国内生产,国际交换突破了转换使用价值的局限,而注重贸易中的比较利益。依据比较利益原则确定其以何种方式参与国际分工,确定进出口商品的结构和流向,通过对外贸易求得利益的增长。
1、国际贸易的绝对利益
从对分工极大地有利于老公生产力率的提高这一规律的认识出发,出现了以绝对优势为基础的国际分工和贸易,以致贸易双方都能从国际贸易中得益。不同国家在具体产品的生产上具有绝对成本的差异。所谓绝对成本差异是指在某种产品的生产上一个国家 所耗费的劳动成本绝对低于其他国家。
2、国际贸易的相对利益
通过对两个国家生产成本的比较,如果某一个国家并不拥有任何绝对优势,而是居于绝对劣势,那么,国际贸易的结果,仍然可以使贸易双方取得贸易利益。只要各国商品之间的价格比率有所不同国际贸易相对利益,在进行贸易时,每个国家都会有一种比较或相对优势。也就是说,一个国家生产任何商品的成本均比其他国家都高,然而,这个国家生产的某种商品的成本相对于生产其他商品的成本相对较低,那么,这个国家在生产这种商品上便具有比较优势,就应该生产并出口它,通过国际贸易来交换本国生产处于相对劣势的产品,从而取得相对利益论文格式模板。
四、国际贸易的供求关系
国际贸易与国内贸易一样,是在一定的供求关系条件下进行的。国际贸易的供求关系对国际贸易的价格有着重大影响,也决定着一国对外贸易的战略、策略和进出口格局及结构。
1、影响国际贸易供求关系的因素
经济发展周期的影响、贸易保护的影响、国际垄断的影响、国际或地区性经济事件或政治、军事局势的变化的影响。
2、增强对国际贸易供求关系变化的适应能力
国际贸易供求关系的变化,对于一个国家进出口业务、国际收支及国内经济发展产生的影响越来越大。为了适应这种变化,提高国际竞争能力国际贸易相对利益,通常根据本国国情和国际贸易发展的趋势,适时调整对外贸易的战略和策略,调整国内的产业结构,充分发挥本国在生产上占绝对优势和相对优势产品的生产,在国际贸易中获得绝对和相对利益。
五、结束语
发展中国家要从根本上改变在国际贸易中的不利地位,最终途径还是要加快本国技术进步,提高整体经济实力,逐步增加高技术产品、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比重,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1、经济学基础(第三版)李明泉主编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0、8
2、西方经济学王瑞芬主编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
关键词:贸易保护主义反全球化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关于经济全球化相关的文献:赵晓、刘阳(2005)从宏观国际经济的角度对中国经济的现状与地位进行了分析,认为中国正经历20年左右的国际显性摩擦时期,而中国作为新的大国被国际接纳,达到新的国际均衡时期还需要20年,这是现阶段中国遇到发达国家各类经济摩擦的重要原因之一。三好将夫在其论文“全球经济的抵制场”别对全球化中跨国公司的行为做了研究,他认为20世纪60年代以后跨国公司越来越不受政府控制,离开国家和民族,追求自己的利益而抛弃民族自行其是。他们选择具有稳定政治结构、廉价劳动力、适当基础设施和较低税率、对环境要求较低的国家进行资本输入。
关于发达国家新贸易保护主义的文献:赵瑾(2005)认为当代全球新贸易保护主义呈现十大特点,分别是保护的焦点由经济问题扩展到社会问题;手段主要依靠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环境技术标准、动植物检验检疫措施为主;保护方式由限制进口变为通过出口补贴等措施扩大出口、通过多边贸易保护发达国家的技术比较优势、通过劳工标准、技术标准达到全面禁止进口的目的;其动机由提高本国产业竞争力转变为从根本上削弱甚至使对方丧失国际竞争力。梁丹(2005)分析了当今发达国家国际贸易政策中“新人文主义”倾向及其背景,认为如SA8000等人文壁垒是发达国家推动经济全球化为己所用的产物,是发达国家保护国内劳动密集型产业的需要,也是跨国公司树立企业社会形象的要求。BenoitLaplante&JonathanGarbutt(1992)则对发达国家贸易政策中的环境保护主义进行了研究,认为需要国际环境政策的共同协调来防止环境政策变为国际贸易中的一项非关税壁垒。
二、近年发达国家“反全球化”的表现
1、国际投资方面
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企业并购的干涉。联想并购IBM个人电脑业务受到美国政府相关部分干涉、中海油并购尤科斯失败等等。
2、反倾销
以中国这个最大发展中国家为例,从反倾销立案调查数量来看,我国是世界上遭遇反倾销立案调查最多的国家。从1995年到2006年6月,世界范围内共发起2938起反倾销立案调查,中国以500起的总数量排名第一,占世界总量的17.02%,为第二位韩国的2倍多。
3、技术性贸易壁垒
主要包括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规定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以及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验和检疫措施、包装和标签、标志要求、绿色壁垒、信息技术壁垒等等。近年来呈现迅速上升趋势,据统计,20世纪70年代技术性贸易壁垒占到世界贸易壁垒的10%~30%,而最近几年几乎占到了80%。有关数据显示,入世以后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每年对我国出口额的影响约为450至500亿美元,占出口总值的25%以上。
三、发达国家“反全球化”行为的原因和动机
1、构建生产与消费全球化背景下的一国生产函数
为了用于分析发达国家“反全球化”行为的动机以及技术创新对发展中国家的意义,本文将构建生产与消费全球化背景下的一国生产函数。
根据新增长理论,若假设经济增长是希克斯中性的,则一国的生产函数一般写为:Y=Af(L,K)。
其中A代表技术水平,L代表一国劳动力,K代表本国资本。这里将要根据全球化背景对其进行一些改进。首先,在全球化下可以将生产资料分为易流动与不易流动资源两类,其中劳动力目前根据现状仍然属于不易流动资源。其次,资本在生产中的作用最终体现在它可以购买本国劳动力和各种生产资料。考虑到全球化背景下资本可以借由国际直接投资进行全球优化配置,一国可以利用的生产资料或者说资源事实上是世界易流动资源能够被本国利用的部分加上本国劳动力能够被利用的部分。第三,假定一国的技术研发投入是总资本存量的一定比例,那么技术的进步也取决于本国总资本的数量。尽管内生增长理论的研究开发模型得出技术水平的稳态值与研发资本投入比例无关的理论推论,但许多学者的实证研究证明科技投入对技术进步的促进效应还是十分明显的。第四,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的发展中国家,其技术在生产函数中的作用小于技术密集型发达国家,因为其生产过程主要依靠劳动投入,同时劳动密集型产品价格相对较低,即产出的价值较低。这样,归结以上四点变动,全球化下a国的生产函数可以改写为以下形式:
Y=Aρf(Laθ3(Ka+Kf),Swθ4(Ka+Kf))
其中,La代表a国的劳动力数量,θ3代表由本国资本和外商投资资本决定的、能够开发使用本国劳动力的比例,Sw代表世界易流动生产资料总量,θ4代表由本国资本和外商投资资本决定的世界易流动生产资料可以由本国利用的比例。
此外,根据经济学基本原理,产出必须有相等数量的需求才能保持稳定,总产出若超出总需求,则会由价格水平变化减少至实际需求水平,即Y=D。
同时,在消费全球化背景下,假设任何国家对所有产品的需求量取决于该国的人口和人均收入,而其中有一定比例的需求将通过a国产品满足。这个比例应当取决于a国产品的价格和综合垄断程度,它又由该国产品的价格水平和技术不可代替程度等因素决定。因此,a国产品面临的需求包括a国与世界其他国家对a国产品的需求量两部分组成。即:
D=θ1Da+θ2∑DW
θ1=θ1(k(P,A))әθ1/әP<0әθ1/әP>0
θ2=θ2(k(P,A))әθ2/әP<0әθ2/әP>0
Da=f(la,ia)әDa/әla>0әDa/әia>0
Dw=f(lw,iw)әDw/әlw>0әDw/әiw>0
其中,k表示a国产品的综合垄断系数,它由该国产品的价格水平和技术水平等因素决定。一般来说θ2<θ1,因为本国需求通过本国产品满足的比例通常要大于外国。lw代表除a国外的任一国家w的人口,iw代表除a国外的任一国家w的人均收入。
由以上几个方程可以基本了解经济全球化下一个国家生产函数的全貌,它将用于本文分析全球化对发达国家采取“反全球化”行为动机。
2、发达国家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长期动因
全球化给部分发展中国家带来了发展契机,开始挑战发达国家国际地位。随着世界交通、运输、通信技术的迅猛发展,全球化在世界经济、文化、政治等各个领域迅速发展,其中又以经济全球化最为直接和深刻,包括生产、消费与收入分配的全球化。不断壮大的跨国公司与国际直接投资将大量资金注入拥有大量廉价劳动力且政治比较稳定的发展中国家,在那里将它们的资金与被投资国的大量劳动力与技术结合起来,以用低成本生产出产品,再销往包括被投资国在内的广大世界市场,从而获得高额企业利润。这种资金及其代表的易流动生产要素向拥有廉价劳动力的发展中国家聚合的效应使得部分发展中国家成为世界工厂。根据全球化下的生产函数:Y=Aρf(Laθ3(Ka+Kf),Swθ4(Ka+Kf)),必然造成部分发展中国家国内生产总值的快速增长,并附带使其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企业制度、国内就业、人均收入迅速提高和优化。可以说,全球化给予部分发展中国家绝好的历史契机,使他们在不久的将来在经济方面有可能挑战美国与欧洲等发达国家的世界霸主地位。而历史告诉我们,任何新兴国家的崛起必然会遭到现存霸主国家在各方面的阻挠和压制,直至新兴国家完全崛起为止。而在当今社会,经济成为决定国家地位的最核心力量,因此采用以贸易保护为主的经济手段来压制新兴国家的经济崛起便是发达国家政府有意愿采取的最好方法。这也是它们在这个全球化时期采取反全球化行为的长期动因。3、发达国家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短期动因
全球化背景下跨国公司利益与发达国家利益分离的后果迫使发达国家政府在现阶段采取贸易保护主义。经济全球化的深刻影响,使得跨国公司取得了越来越独立的经济实力和地位。在这个意义上,跨国公司的所在国与其它国家并没有什么实质区别,跨国公司作为单独的企业法人要实现的只是自己的最大利润。这种跨国公司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分离在短期内立即产生了以下两个结果:(1)发达国家部分制造业空心化,跨国公司将那些劳动密集型产业或者技术密集产业的劳动密集环节转移到部分发展中国家,这些产业在发达国家成为夕阳产业,从中释放出的大量劳动力一时难以转移至新的就业岗位,近年来造成了失业问题。(2)跨国公司带动的这些产业的转移使得发达国家对于这类产品的需求越来越多地依靠向发展中国家进口,结果导致其与吸收了大量FDI的部分发展中国家出现越来越大的贸易逆差。
四、应对发达国家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举措与意义
针对全球化经济背景与发达国家新贸易保护主义,发展中国家的最好应对举措就是利用全球化跨国公司转移资金和生产要素的契机,发动民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并努力建立自己的标准体系。这样做的好处至少有以下四点。
第一,抛弃低价产品的战略,提高产品技术含量与价格,防止发达国家使用反倾销。
第二,通过建立自己的标准体系,破除发达国家的标准壁垒,便利自己的产品进入世界市场,并提升国家地位。
第三,加强技术创新,可以有效提高生产效率、加快经济增长,同时可以促进对本国产品的需求程度。根据现有经济增长理论和全球化下生产函数,技术进步对产出的增长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假定本国的产出总能拥有相应需求,那么技术进步带来的产出增长就可以直接表现为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我国许多学者已经从各种角度和各个国家、地区对技术进步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进行了实证研究,都得出了正面的结论。
第四,加强民族企业的技术创新,可以有效提高对本国产品的需求。根据市场原理,产出如果没有相等的需求,供过于求,或者说产品没有销路,就会通过价格的下降逐渐减少,直至与相对的需求量相等,也就是说这种缺乏相应需求的产出是不能持久的。因此,保证本国产品有相应需求量对于一国的国内生产总值来说是十分关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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