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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结业论文

时间:2023-03-21 17: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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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结业论文

第1篇

【关键词】 广告语言;失范;伦理问题

语言是人类思维的载体,是人们对客观世界的主观意识的外在表现形式。语言背后隐藏着许多价值、动机、行为的准则。语言的使用体现着个人或社会的道德意识、道德标准以及道德评价的取向。道德观念需要通过语言才能表达出来,人与人之间道德观念的互动以及社会道德观念的形成和变化都离不开语言的传递。语言又是一种社会行为,语言行为需要道德的审视和制约。言语动机的善恶、话语信息的虚实及其社会价值,都会自觉不自觉地接受言语主体和社会公众的道德评判。一个社会公众的言语素养也是整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表现。

一、广告语言中伦理失范问题的具体表现

广告语言伦理是指关于广告语言在传播过程中所应该遵守的伦理原则和规范,广告语言伦理是广告语言的价值制导,为广告语言在传播过程中的运用提供善的价值坐标。

(一)广告语言的欺骗与误导问题

有些广告刻意隐瞒产品或服务自身的缺陷,有些广告则有意夸大产品或服务的优点和功能,利用产品本身信息与消费者信息之间的不对称,用不完全、不完整的产品信息混淆消费者的判断,诱使消费者购买产品。广告中,尤其是直销广告,通常会夸大产品效果,例如介绍手机的字体如何大,可以语音识别(直接读名字就可以拨打电话),事实上并非如此,致使多数人受骗。名人代言失范广告的情况也慢慢突显出来,名人有广泛的知名度,使企业的产品与名人之间形成了某种联系,该产品的知名度自然会随之扩大。如:“巩俐给希望小学寄三精牌葡萄糖酸钙口服液”,而后发现她并没有捐赠过这种口服液。虚假、夸大、主观的语言是媒体语言失实的表现,失实的大众媒体语言违背了新闻真实性的原则,新闻真实性在浅层意义上是一种业务要求,在深层意义上则应该是一种道德要求。“真”是道德的一个基本范畴,失实的大众媒体语言却与这个最基本的原则背道而驰,完全违背了媒体传播者所应遵循的实事求是的原则。该类广告是形形,数目惊人,在经济生活中无孔不入,不仅欺骗和误导了消费者和合法的经营者,给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了严重冲击,也破坏了公平诚信的伦理规范。

(二)广告语言歧视问题

近年来,广告的语言歧视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广告中的语言歧视是指传媒不能够平等地对待分布于不同社会地位上的人群,对女性形象的扭曲的性别歧视广告是歧视广告中最常见的现象。这类广告扭曲女性形象,既伤害了妇女的自尊心,又会对社会道德造成消极影响。比如太太口服液的广告语中就说到“婚姻出现不信任,因为女人不自信”,广告中出现很多婚姻问题都是女人导致,以此来歪曲女性形象和贡献。歧视是一种个人偏见,是一种不符合伦理道德的态度。带有歧视性的广告语言违背了大众媒体客观性和正义性的角色特征,给弱势群体的心灵带来巨大伤害,也助长了社会对弱势群体的偏见。言语歧视是广告语言伦理背离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这些不道德的言语现象是传播者言语行为的实施结果,体现了传播者言语道德意识的淡薄和整个社会言语道德评价的缺失。

(三)广告语言诱发不良价值观的问题

一些广告违背民族传统美德和过分强调物资享受,提倡“享受”、“奢靡”等生活方式诱发不良的价值观。比如近年来,标志着封建没落皇权的人物和事物的名称便卷土重来。乾隆皇帝、慈禧太后、文武百官乐此不疲的推销各类现代商品,不时地看到极其奢侈的皇帝御宴,极其珍贵的朝廷贡品。这些广告刻意复古,宣传了封建社会的帝王权贵,豪门气派,穷奢极欲,男尊女卑以及封建制度的思想,陈腐落后,低调俗气;还有近年来频频的炫富广告,过分宣传享乐主义、贵族化的生活方式,如:“王者气派”、“贵族风范”等,都与百姓的日常生活相区别,人为地夸大社会分化的表现,激发了不同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阻碍构建和谐社会;再有广告中刮起的送礼风就是物质主义的一种表现,“送礼就送脑白金”,“无“礼”寸步难行”,无疑滋长了金钱万能,,收受贿赂,请客送礼,溜须拍马,不干实事的歪风邪气。

二、广告语言存在伦理失范问题的原因

(一)传播者重利轻义的价值取向

为了吸引受众眼球,广告不得不想法设法在语言方面大做文章,制造新奇、惊悚、低俗的报道,迎合社会中普遍存在的低级趣味,这样才能赢得更多的受众的目光,才会有更多的广告商愿意掏出更多的钱在此投放广告。当今社会重视物质文明建设,忽视精神文明建设的大环境,使得传播媒体重视眼前利益,忽视社会责任,不惜牺牲媒体自身的良知和品味去迎合受众的低级趣味。用华而不实、粗俗低下的语言来吸引受众的目光。广告语言中的不道德现象的产生与传播体系中的各环节都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其根本原因还是传播主体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对义利观的错误把握,在对义与利的价值取向的选择中,倾向于对利的追求,忽视了义的职责。盲目地用各种不道德的言语表达形式去吸引受众的眼球甚至制造受众的需求。

(二)社会环境的影响

当前我国社会处于一种转型时期,我国经济建设飞速发展,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在精神领域,我国社会道德状况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突出一点是许多传统的道德观念受到了极大的冲击,人们久已习惯的道德信念、善恶标准乃至话语的方式都受到了挑战,有的被冲击乃至颠倒。人们的道德行为表现出现了空前错综复杂的局面,不少人的道德意识也处在极度混乱迷惘的状态。市场经济体制下,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的抬头,腐败现象的增加,地域经济不平衡,一部分人人格、国格的丧失,以及社会道德心理的失衡等等,就使得道德规范失去约束力,给语言文明建设带来了冲击。这种文化影响到了广告的言语行为领域,使得低俗的、撩拨受众欲望的广告语言越来越肆无忌惮。广告传播活动是社会生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它的发展必然会受到整体社会道德风尚的影响。社会整体道德环境的滑坡必然会影响到媒体从业人员的价值观念和行为,使传媒道德出现一定程度的滑坡,使广告在传播内容的选择和形式的表达上出现了诸多不道德的现象,具体表现为广告语言的道德失范。广告语言不道德现象是对不良的社会环境的折射。

(三)法律、法规不完善及监管力度不够

不道德的广告语言的社会控制还比较薄弱,主要是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对于广告语言的道德失范问题,目前我国仍缺乏相应的法律约束,即使有相关的法规,也很难对其把握和控制。我国广告专职监督机构是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主,他们往往只注重广告经营的审批和监督,忽视了广告语言方面的监督检查,管理部门对这类问题的检查、监测、查处、追究的力度不够,使得这类问题屡禁不止。

三、加强广告语言伦理建设的具体措施

(一)加强广告行业自律建设

《论语》中曾讲到:“有德者必有言。”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的人,其语言行为也会符合社会的要求。要想使传播的内容符合语言伦理的要求,传播者首先应该具备良好的道德情感。广告主体的道德情感都是通过广告从业人员的道德内化而形成的道德自律产生。广告从业人员还应该具有更高的职业道德水平,在道德行为上具有更鲜明的典范性和社会导向意义。广告从业人员在使用语言进行信息传播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广告语言伦理的基本原则,即遵循对语言文字的使用要采取谨慎的态度,“慎言”是中国自古以来言语行为中的一条重要的伦理规范,它是指言语行为主体要谨慎言辞,即要注意说话的内容、态度、场合、时机,以免造成错误或危害。对于在广告这个特殊的场合传播的语言,就更应该持谨慎的态度。广告传播者对在使用语言的过程中要字斟句酌,精心挑选和使用,都要注意加强自己语言的规范性,成为语言规范的表率。还要注意语言的文明度,使用真实、公正、健康、有益的语言。总之,广告从业人员要加强自身的言语道德修养,为公众提供一个平衡、健康的话语环境,为整个社会的言语道德水平的提高提供保障。

(二)整治和优化社会道德环境

《论语》中提到过:“邦有道,危言危行”,意思是说,国家太平、社会秩序井然的条件下,人们的言语和其它行为都会正直。可见,良好的社会环境对人们言语行为具有熏陶作用。文明先进的社会环境为公众的言语行为提供良好的道德和审美基础。良好的社会环境也会为公众的言语行为秩序,为公众言语交际行为提供积极健康的动机、内容、方式和途径。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为社会整体言语行为提供了良好的土壤,为人们具有良好的言语道德行为提供了保障。社会整体的语言素质的提高又有利于广告语言道德素质的提高,有利于加强对广告语言的道德评价和监督,从而督促广告语言遵循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广告语言道德水平的提高还依赖于整个社会道德水平的提高。社会中的道德失范现象是广告语言道德失范的前提,整治和优化社会道德环境对于提高广告语言道德水平具有重要作用。整治和优化社会道德环境要求在社会中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积极倡导和推广文明的道德行为,在全社会形成高尚的道德风尚,坚决抵制不道德的行为。向社会成员传递正确的价值导向,提高人们的道德意识,培养人们的道德素质,使得人们的道德修养在潜移默化中得到提高,从而使整个社会道德环境得到优化。语言道德环境是社会道德环境中与广告语言密切相关的部分,整治和优化社会语言道德环境是广告语言伦理建设的重要保障。

(三)完善法律、法规建设和行政监管力度

法律、法规建设和行政监管是政府部门的职责。政府部门对广告语言伦理问题的监管主要包括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政府部门的监管具有强制性,容易对这些问题形成威慑,是一种有效的他律手段。伦理毕竟是一种软性的控制手段,它还需要硬性的法律的支撑。法律法规的制定是对广告言语行为及语言内容的管制,是最起码的广告语言道德规范。法律具有强制干预性,能够为纯洁、健康的广告语言环境提供一个外在的保障。除了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外,规范广告语言的不道德现象,还依赖于政府部门对这方面问题的监管。政府部门应充分认识到这方面问题的严重性,加大对广告语言的管制工作。行政部门要明确监管责任分工,把监管责任工作落实到位,这样才能对失职行为形成有效的监管和惩处,才能对广告语言道德的他律起到更好的效果。

总之,广告语言伦理问题虽然只是广告伦理在微观层面的表现,但却需要社会的共同努力来解决,广告语言伦理的实现要通过媒体行业的自律和整个社会的他律来完成,广告语言伦理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这个系统工程的不断加强和完善不断推动着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

参考文献

第2篇

[关键词]产业知识结构化过程产业竞争力

一、产业知识定义

在知识经济体系下,组织只有通过知识的取得、积累,以及有效运用、交流知识性资产,才能进一步提升组织的竞争力。产业作为企业或组织的集合,产业知识是与产业相关的各种组织知识的集合所共同形成的。而在当前网络、数字及知识“三位一体“的新经济时代里,产业竞争力主要来自产业内知识的学习、积累与创新。因此需要发挥产业内组织与组织间对知识的综合运用,才能提升产业的整体优势。知识定义繁杂不一,为了对产业知识进行一般性研究,本研究将产业知识定义为:与产业相关的企业或组织知识的集合,以及为提升组织、进而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而展开的产业内、外部组织之间的知识活动。

二、产业知识结构化过程

1995年,Boisot提出了社会学习周期(SocialLearningCycle)理论。在I-空间中,知识不是静止的,其必然经过不同的编码、抽象和扩散程度的区域,构成了企业和产业知识的“动态演化”过程。Boisot也指出,编码和抽象常常是并驾齐驱,两个过程结合在一起,都是去除数据,在数据处理资源方面实现节约的一种手段。而且在适当的编码和抽象时,它使人得以集中关注构成数据之基础的因果关系结构或分类结构。两者共同发挥作用,都具有使知识变得更加清晰晓畅且可以分享的效果,而极大的促进知识的扩散或社会化过程。

本研究采取Boisot的观点,认为产业知识结构化过程是组织实体知识相关的知识活动。将该过程通过知识来源和知识的去向两个维度来分析。第一维度从知识来源,即企业知识是自制或外购决策获得,是来自于产业内部或是产业外部。第二维度为产业知识内部化或外部化。内部化指将产业外部知识引进产业内,而外部化将产业内部知识扩散至产业外。因此,产业知识结构化过程划分以下四种:

(1)储存式结构化。产业知识储存式结构化为“当产业层级的知识来自于产业内部创造,而产业内组织通过信息科技知识等储存渠道将其内化为组织记忆,形成组织知识的过程”。储存式结构化着重于将产业内部的知识采取规范且容易交流的形式记录下来,要求企业构建一个有效的知识系统,使组织内的知识能有效地获取、整合、累积、分享、流通、更新、增值进而再创造新的知识。随着自动化、电子化等信息科技的发展,知识储存式结构化的方式也越来越多,比如数据与档案电子化、构建企业内部网络、有效构建已有文件的知识库等。通过网络的架构,可提高产业内部组织信息共享的效率,成本更低,使企业能够负担共享的费用,获取信息共享的利益。

(2)学习式结构化。当组织知识来源是来自于产业外部,若此知识无法被产业内组织成员所学习、吸收,那么该类知识也没什么价值可言。因此,对知识的学习过程,成为产业外知识内部化的一项重要方式。彼德·圣吉的《第五项修炼》注重学习型组织的创建和运作。MoweryandRosenberg(1989)认为学习外部知识不只决定于知识本身特性与来源,也包括成员间的学习互动历程、默契与经验过程。随着信息技术的普及,组织学习的渠道和平台也越来越先进、人性化,因此组织内在线学习、网络应用、实时讨论工具的应用等成为产业知识学习式结构化的重要渠道。

(3)分享式结构化。当产业知识来源来自于产业内部,而此产业内部知识拥有者将其知识外部化以方便扩散、传播至同产业其它单位或成员,共享此知识的过程,则可称为产业知识分享式结构化过程。

Wijnhoven(1998)提出,知识分享是大多是通过信息媒介进行的知识转移,以及知识接收者在已有知识的基础上对新知识进行理解或两者彼此互动的过程,并指出知识分享可在空间或时间中进行。除知识拥有者要有分享的意愿,知识需求者要有学习的意愿外,信息科技也成为去除分享障碍(如时间与空间障碍)的有效管道。相关的产业知识分享式结构化活动包括发行企业电子报、建立社群网站,以及建立公司网站,为顾客、供应商或其他合作组织提供相关产品知识等。

(4)合作式结构化。当上述知识分享活动的知识来源来自于产业外部(异业),则需要分析产业内外组织间合作的关系。要使这种知识在产业外部进行分享,则企业需要通过价值链合作、网络合作与产学研合作等方式来对外来知识加以运用、交流和创新。

对于此种跨产业活动而言,组织间的知识、科技水平要相同(知识深度、普及度)则更有利于合作及其绩效,也会影响合作组织(非竞争厂商、上下游供货商)合作的意愿。此外,信息科技有助于跨产业合作,并有助于知识的多元性、整合成效。此类合作式结构化过程包括建立电子交易市场平台、电子窗体、协同研发等活动。

三、小结

随着经济的全球化,知识经济的到来,不管是产业还是政府,对产业竞争力的构建方面越来越重视,而产业知识也必然是不可忽略的研究课题。但是针对这方面的学术研究大多从企业或组织层次进行,要不就是从国家这个更宏观的角度来分析,而鲜有从产业这样一个中观层面对知识进行比较完整的分析。本研究对产业知识的定义以及相关的产业知识活动进行了简要的梳理,希望能够丰富整个产业知识体系的研究。

参考文献:

[1]马克斯·H·博伊索特著张群群陈北译:知识资产:在信息经济中赢得竞争优势[M].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

第3篇

不可否认,以上命题和实践,为我国物业管理市场培育和市场化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为我国物业管理能够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而不断成熟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是,作为一个新兴的专业类型市场,我们的目光只停留在一个较为狭义的范围是不够的。应该从较广义的和宏观的角度对物业管理的各主客体及领域在较深层次上的实践进行认识和探讨。使物业管理市场培育和市场化发展能够更广泛、更深刻、更完善。

本文拟就物业管理区域化整合、物业管理规模扩张、专业化细分以及物业管理企业改制等方面的问题,谈谈物业管理市场结构调整的策略和途径。

一、分散物业管理的区域性整合,是调整物业管理市场容量和供给关系的重要内容

物业管理市场容量小,供给关系不顺畅是影响物业管理市场化进程的一个重要问题,说供给不足并不是说我们的房屋建筑存量小,而是由于城市规划建设的零散性和一些开发商大而全、小而全的计划体制、观念等方面的原因,造成了物业管理企业数量不断膨胀所带来的。

现实中,与一些管理规模大、管理效果好的大型住宅区、工业区和大厦形成鲜明对照的是一些零星分散的物业。以及一些在一定规划区域内分块建设并实行多头管理的物业项目。这类物业原本就缺乏在规划和规模等方面的先天优势,再加上多头管理的高成本,以及相互间的不协调,从而一方面影响了服务质量,降低了服务标准,甚至带来一些社会问题,另一方面使物业管理企业不能形成良性运作和产生有效利润,严重地影响到物业管理市场发育及行业的发展。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为:

(一)政府协调

区分不同情况和类型,一方面对于政府统一规划的、由多家开发商分别开发的小区、工业区和特殊功能园区的物业管理最好应由政府出面直接协调或由政府牵头,通过业主的参与进行公开招投标。深圳已有成功的经验,如对深圳市住宅局一个20万平方米规划完整,但由12个开发商建设和12家管理单位管理的小区实行了整合,通过公开招投标在12家管理单位中选出了一家管理能力、服务水准和经济实力都较强的甲级物业公司进行统一管理,接管后该公司在小区内拆除了隔障,进行了环境整冶,统一了区内形象,提高了服务质量和管理标准,理顺收费标准和行为,受到了业主的好评,同时也降低了这家公司在这个小区的管理成本,形成了效益回报。另一方面,对于一些原本元统一规划、无规则小区环境的老旧小区,政府可在进行区域整治或老区改造的过程中,统一规划定区域的物业管理,进行物业管理的规模整合。另外,还可以结合房管所的转制,本着少设机构,扩大规模,方便管理,提高效益的原则,将区房管所的管辖区域按照定的规模或区划进行划分,形成房管所转,制后的高效、低耗、适应市场的良性局面

(二)市场调整

一方面,使开发商尤其是一些小开发商和只有单项开发权的开发商认识到物业管理并不一定能成为开发商项目开发后的利润来源点。严格说,开发商如果没有相应的自有物业留给物业管理公司,而物业管理公司又没有其它的经营项目和能力的话,单凭某一项目的物业管理所收取的管理费是与开发商一点关系都没有的,按现行规定在管理费中可提取不超过一定比例的佣金,也只是由管理处一级上交给物业管理公司一级。而且当一个项目的管理费总额(由于是政府订价和政府指导价标准)尚不足以完成运作成本所需时,这个佣金实际上是空头的。现在有的开发商不交给专业物业管理公司,也不成立物业管理公司而成立个管理部,实质是统管物业管理费用,使管理费该用的用不到位,物业管理该维护的维护不到位,而尽量使管理费剩余形成利润,这是严重侵害业主利益的情况。如果开发商能明白这种关系,知晓不能长期侵占业主利益时,很多小型物业管理公司和大量非公司的管理机构就没有存在的必要而进入合并和重组行列。另一方面,使业主认识到,有的小区虽然小环境不错,但由于管理规模小,管理成本高,必然要使业主的支出增加,同时也会使管理服务水准下降。那么有效的办法就是通过促进与周边小区的整合,尤其是在业主大会成立后重新聘请物业管理企业时,要把能否进行区域整合和在周边区域范围内挑选比较好的物业管理企业做为主要内容来考虑,实现完全市场化的整合小区和选择物业管理企业的模式。此外,随着物业管理企业认识的提高,物业管理企业最应明白的就是规模、成本和效益的关系,在目前很多物业管理企业还依附在开发商膝下的时候,要看到市场经济最主要的特征就是成本的最小化和利润的最大化。开发商,尤其是小开发商和单项开发商是不会永远给业主补贴的。那么小型物业管理企业的生存前景到底如何,要有一个充分的心理准备,尽早向联合、重组或并购的市场化道路上靠拢。

总之,从事物发展的基本规律角度来看,市场或是任何事物的发生发展都是从出现、增长到调整、优化这样一个循环过程。我们再做一个比较,以深圳为例,目前物业管理企业的数量为数近500,形成规模的公司不足100家,最大的公司本地管理面积不足500平方米,而从事物业管理的各类机构达700多家,深圳市的总人口只有400万。相比较、香港物业管理公司总数亦为500家,形成规模的公司也是100家,而管理面积最多的可达1-2千万平方米,香港基本没有什么公司的管理机构,人口将近700。比较之下,深圳的物业管理企业或机构减掉3-5百家是一点都不多的。

二、物业管理规模扩张和专业化细分,是调整物业管理市场份额和重新划分市场的必然。

时下,有一种认识认为,物业管理的市场化就是物业管理企业能否对外承接别人的项目或有否到外地去承接项目为标志。这是由于人们人为的把物业管理市场视为以管理面积为主的意识造成的,认为有了管理面积就有了物业管理市场的一切。同时,又在传统计划体制影响下,坚守大而全,小而全的做法,似乎要把计划体制下的后勤管理改革需要推向社会的内容一古脑地全盘接收,把物业管理的社会化变成了物业管理的小社会。当然,物业管理发展过程中的这种全面的综合发展也不能一概否定。比如,在90年代初社会上清洁公司的运作水平和能力不能满足我们有些大物业公司的管理标准。到90年代中期一些物业公司又纷纷把包给专业公司的清洁工作收回来,自已重新成立清洁队,但当清洁行业做为一个新兴的专业类型市场形成后,其专业化、低成本、高标准的优势一定会在这个市场中立足,现在又有很多物业公司采用了分包方式,有条件和能力的公司亦有组建专业公司的,将清洁工作在自己的具体操作内容中分离出

去。从这个例子中我们可以肯定物业管理的大而全、小而全或叫综合一体化所起到的历史作用。问题是:很多个原属于物业管理大市场或相关市场的新兴类型市场己经出现,我们如何抓住这样的机遇,在新一轮类型市场划分中占有一席之地,可以从以下途径进行思考和实践。

(一)、在物业管理的微观范围寻找市场

目前,一些有一定规模和有某些方面专业能力特长的公司已组建了一些独立核算的如电梯公司、机电公司、绿化公司、清洁公司等,这些公司成立的基础大都是原物业公司自有业务,能满足专业公司的基本运作,再根据其经验特长,向社会承担相关业务。这个途径并不是说让大家都去一哄而上搞专业公司,搞了专业公司不走向市场没有意义,走向市场,竞争不过别人就更没有意义,所以搞不了专业公司的可以请专业公司来替我们打工。向专业公司分包具体操作项目,从理论上讲,管理成本是会降低的。同时由于专业化公司形成了规模化和标准化的管理,也可使管理效果大大提升,在物业管理费标准不能轻易变动的情况下,效益应该是明显的。

(二)、在物业管理的中观范围寻找市场

在上述物业管理直接操作的内容上再向探寻一下,不难发现,还有很多商机存在,我们没有很好的介入和开辟新市场领域,比如大型商业物业的经营、会所的经营、幼儿园的经营等,如果说大型商业物业有时受开发商出售和直接出租的影响,我们介入不上,幼儿园也都直接租或交给相关部门去经营的话,会所可是大都交给了物业管理公司经营和管理,可现实是95%-98%以上会所都不能盈利甚至不能很好地开展活动。造成了有效资源的浪费。而包括幼儿园、大型商业物业的经营,如果能在我们物业管理范围内进行有效开发,甚至投资或参股组建专业物业经营公司,并不是削弱了物业管理的实力和缩小了物业管理的范围,而洽洽是扩大了物业管理的领域,开发出了新兴的物业管理类型市场。其实,对物业的经营原本就是物业管理概念和内容中的主要组成部分,物业管理企业最有条件成为这一市场类型细分的主力。

(三)、从物业管理的宏观范围寻找市场

物业管理能不能参与高科技领域,能不能进入城市管理的市政领域,答案应该是肯定的。在深圳,除了早已有了专门为物业管理开发电脑软件的高科技公司,也有物业管理企业开办高科技实物产品--外墙清洗剂的专业化公司,最近更有高科技上市公司参股物业管理公司的事例。如果说物业管理介入高科技领域存在高、难、远的问题的话,那么物业管理发展到今天已经成了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物业管理与城市管理的具体操作内容也仅仅是一墙(围墙)之隔,一线(红线)相连,其很多市政管理如马路清洁、市政设施的维护,市政绿化的管理等,都可以通过市场竞争的方式介入政府拨款管理的领域,而从市政管理的角度看,通过市场选择管理者也必将成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然。但是,如果说城管体制改革亦需过程的话。那么,物业管理利用自我优势和物业的便利,介入餐饮、娱乐业领域则早已有了成功的偿试。

当我们看到香港的物业管理只用很少的人,而大部分业务都通过专业分包,把管理责任转移到社会上去,美国的一个20多万平方米的小区只有一名管理人员而惊叹不已的时候,我们所能反应出来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真正的社会化不是把后勤体制的内容转移到物业管理企业;真正的专业化也不是在物业公司内部拥有多少个职称的专业人才;真正的规模化更不是不计成本和效益的元限扩大;而真正的市场化经营是在主营项目不断扩大的同时,使专业项目和辅助配套项目形成新的分工,使市场成为由很多类似"纳米"技术一样的社会最小单位所构成。要知道波音飞机公司的最终产品是由成千上万个独立的"纳米"性质的小公司的产品所构成的。

三、物业管理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适应市场经济和物业管理市场调整的需要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我国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所面临的重大体制改革的课题,也是国有企业必须经历的一场广泛而深刻的变革,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决议指出"当前国有企业的体制转换和结构调整进入攻坚阶段,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集中暴露出来"。由于我国物业管理企业绝大部分都是国有企业,也同样受到传统体制的影响,相当一部分物业管理企业还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经营机制不活,管理水平落后,服务意识不强,技术创新能力差,亏损经营或上级补贴经营普遍,甚至没有经济上的独立自和决策权,较严重地制约了企业走向市场和在市场上求生存、求发展的直路,也阻碍了物业管理市场的健康发展和物业管理市场化的发展进程。所以,物业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势在必行,其主要途径有以下3个方面:

(一)建立真正的以资产为纽带的有限责任公司,明晰企业资产结构,明确各股东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弱化上级对下级公司的指挥和支配权,强化物业管理企业在市场上的独立决策和运作的能力,使物业管理企业具备市场准入的基本条件。

第4篇

关键词: 意象图式 语域 《静夜思》 古诗英译

1.引言

意象图式作为认知语言学的重要研究领域之一,是人的身体经验和感知交往反复呈现的一种最基本的认知模式。国外已有不少专家和学者将意象图式运用于文学作品的分析与诗歌研究中,国内关于意象图式与古诗研究的文献却很少。栾义敏(2012)[1]以意象图式理论为基础,对王维诗歌及英译文进行了分析,为解读王维诗歌及其译文提供了新的视角。刘娟华(2011)[2]从图式理论的视角对比分析了杜牧《泊秦淮》的两个译文,发现翻译的过程其实就是图式的解码过程。吴欣欣(2009)[3]将意象图式理论引入《诗词》的译文分析研究中,探究意象图式理论在意象传递过程中的成因,得出该理论对《诗词》英译文分析具有重要指导作用的结论。

其实,中国古诗中存在大量的意象图式,利用认知语言学中的意象图式理论分析研究古诗,能更形象地表现诗词的意蕴。古诗主要凭借意象构成意蕴,意象是客观事物经过诗人的情感活动所创造的能为人感知的艺术形象。因此,意象是古诗的灵魂,意象的传递是古诗英译的关键。下面以意象图式理论为基础,从语域、静态与动态本质和意象图式的转变三方面,解读分析古诗《静夜思》及其英译文的意象美,为中国古诗的翻译和欣赏提供一个新的视角。

2.意象图式理论与古诗翻译

2.1意象图式理论

不同学者给意象图式下了不同的定义,李福印(2007)[4]总结了意象图式的三个定义:

(1)An image schema is a recurring,dynamic pattern of our perceptual interactions and motor programs that gives coherence and structure to our experience.(Johnson 1987)(意象图式是感知互动及感觉运动活动中不断再现的动态结构,这种结构给我们的经验以连贯和结构。)

(2)Image schemas can be generally defined as dynamic analog representations of spatial relations and movements in space.(Gibbs & Colston 1995)(意象图式一般可以定义为空间关系和空间中运动的动态模拟表征。)

(3)Briefly,an image schema is a condensed redescription of perceptual experience for the purpose of mapping spatial structure onto conceptual structure.(Oakley 2004)(简单来说,意象图式是为了把空间结构映射到概念结构而对感性经验进行的压缩性的再描写。)

2.2古诗翻译

古诗是中国文学的瑰宝,语言精练,意义深远,意象微妙,形式优美。正因为这些魅力,国内外许多学者都致力于将其翻译成不同的语言欣赏,也有不少人从不同的研究角度探讨如何成功地翻译古诗。其中,将认知语言学的观点和方法应用于古诗的翻译成为当今学术界的热点。本文所运用到的理论是意象图式理论中的语域、静态与动态本质和意象图式的转变,所选择的古诗《静夜思》颇具代表性,其英译文的选词造句非常值得广大学者探讨与研究。

3.《静夜思》不同译文的赏析

《静夜思》是唐代“诗仙”――李白创作的五言绝句,以下是明代版本:

床前明月光,

疑是地上霜。

举头望明月,

低头思故乡。

这首诗以明白如话的语言雕琢出了明静醉人的秋夜意境,表达了远客思乡之情。古今中外很多译者都对其进行了翻译,但译文的形式及传达的意义和意境却风格迥异。本文主要选取翁显良威特・宾纳(Witter Bynner)和许渊冲的译文进行比较赏析。

3.1翁显良译文

Nostalgia

A splash of white on my bedroom floor.Hoarfrost?

I raise my eyes to the moon,the same moon.

As scenes long past come to mind,my eyes fall again on the splash of white,and my heart aches for home.(转引自《陕西译讯》,2000(3):6)

3.2威特・宾纳(Witter Bynner)译文

In the Quiet Night

So bright a gleam on the foot of my bed―

Could there have been a frost already?

Lifting my head to look,I found that it was moonlight.

Sinking back again,I thought suddenly of home.[5]

3.3许渊冲译文

A Tranquil Night

Abed,I see a silver light,

I wonder if it’s frost aground.

Looking up,I find the moon bright;

Bowing,in homesickness I’m drowned.[6]

4.意象图式视阈下《静夜思》不同译文的解析

4.1意象图式是语域的一种

“语域是刻画语义单位的特点或描写概念的特征的认知语境”(Langacker 1987:147)[7]。例如,我们定义“手指”的时候,要提及“手”;定义“手”的时候,要提及“胳膊”。因此,“手”是“手指”的语域;“胳膊”是“手”的语域。最终,“空间”、“时间”、“运动”是“身体”的语域。Langacker将语域分为位置性质的语域和结构性质的语域两种。Clausner(1999)[8]在意象图式内找到了结构性质的概念及位置性质的概念,所以Clausner认为意象图式是一种语域,是语域的一个下层范畴(李福印,2008:193)。[9]

根据Langacker的语域分类,在“床前明月光”的英译文中,翁译和Witter Bynner的译文中都以介词“on”表示位置性质的语域,其中Witter Bynner的译文中以介词“of”表示结构性质的概念,而在此句中仅仅用一个形容词“Abed”就诠释了“床前”这个表示位置性质的语域。三者都将“床”与“明月光”这两个意象通过语域联系在一起。

在“疑是地上霜”这一句的英译文中,三者的翻译风格不同,因此表现出来的形式不同,分析的角度也各不相同。例如,翁只是言简意赅地用“Hoarfrost”(霜)这个名词加“?”,就表达诗人貌似看见地上一片白皑皑的浓霜这种迷离恍惚的心情,可谓巧夺天工之貌,给人留下无限的想象空间,并且此句与原诗在神韵方面达成了一致。Witter Bynner使用一般疑问句表达了诗人的疑惑之心,虽改变了原诗的陈述语气,但翻译成疑问句更能体现诗人强烈的迷茫之情。许译中则利用介词“aground”表示位置性质的语域。因此,从“语域”这个角度来说,只有许译达到了标准;从“语气”角度来看,只有许译与原诗达到一致,但其他两者都各具特色,意蕴深远。

“举头望明月”,此英译文中的语域主要凭借介词的空间作用表现出来。例如,翁译和Witter Bynner的译文中的介词“to”,许译中的介词“up”,都表示动词的方向,将“头”与“明月”巧妙地联系。但两个“to”之后所接的内容不同,前者接的是名词,比较客观和直观;后者是动词,比较主观并具有能动性。许译综合了前两者的优势,将主观能动性与客观事物直接结合,利用动词词组“looking up”作为方式状语,引导出诗人抬头所发现的事物,显得非常精简又不失原诗的意蕴。

“低头思故乡”的英译文文体形式不同,所表现的意象图式迥异。翁采用散文体的长句,利用三个介词“to”,“on”,“for”表示位置性质的语域,具体阐明诗人浓郁的思乡之情。Witter Bynner的诗体与原文风格相近,译文中的介词“back”和“of”构成一个虚拟空间的语域,通过动词“thought”,使“I”与“home”构成具有位置性质的语域。许译也采用诗体,前半句用“Bowing”暗示了位置性质的语域;后半句利用介词“in”构成了宾语前置,进一步凸显诗人静谧而又深远的思乡之情。

总体来说,许译在“语域”这方面更具表现力,能让读者更深切地感受译文与原诗中的意象图式,并从中体会意象在传递过程中所表现的意蕴。

4.2意象图式的静态与动态本质

意象图式可以呈现为静态与动态两种特性。例如,我们从A点向B点运动时,我们以一种动态的形式经历“路径”意象图式。我们走过的从A点连接B点的道路就是静态的“路径”意象图式(李福印,2008:194)。[9]

三个译文所表现的意象图式动中有静,静中有动,动静结合。许译和Witter Bynner的译文中都出现动词的现在分词,例如,“lifting”,“sinking”,“looking”,“bowing”,这些V-ing虽是动作的进行时态,却隐含了动作静止时的状态。还有“thought”,“found”,“drowned”这些动词的过去分词表示动作的静止状态,却暗含动作渐渐变化的动态趋势。这两者动词的形式与内容动静结合,充分表达了意象图式的静态与动态本质。

许译采取与原诗形式和风格极其相似的翻译手法,不仅再现了原诗的形美和意美,还给读者留下了丰富的想象空间。译文中的动词“looking”,“bowing”动态表示诗人与明月互动并自然而然地陷入沉思时的静止状态,形容词“abed”,“aground”静态却指引诗人思考事物方向的动态之意,这两者的结合可谓表现意象图式静态与动态本质的典型。

4.3意象图式的转变

意象图式的转变指的是人们在利用意象图式进行概念化的过程中注意焦点的变化。Lakoff (1987 a:443)[10]曾提出以下意象图式的转变:(1)路径焦点转为终点焦点(Path-focus-to-end-focus);(2)众多个体转为团块(或者可数到不可数,即部分到整体)(Multiplex-to-mass);(3)射体轨道(Trajectory),以下主要运用这三个转变解析《静夜思》的英译文。

4.3.1路径焦点转为终点焦点(Path-focus-to-end-focus)

想象移动物体走过的路径,之后将注意力集中在物体停止的地方(李福印,2008:195)[9]。

翁译的最后一句中,读者可以想象当“mind”,“eyes”,“heart”与“splash”沿着“long past scenes”移动时,焦点“mind”,“eyes”,“splash”会随之集中在“home”上。

Witter Bynner译文的后两句中,读者可以想象“my head”沿着“looking”移动时,焦点“my head”会随之集中在“moonlight”上;也可以想象“I”沿着“sinking back”移动时,焦点“I”会随之集中于“home”之中。

许译的后两句中,读者可以想象“I”沿着“looking up”移动时,焦点“I”会随之集中在“the bright moon”之中,也可以想象“I”沿着“bowing”移动时,焦点“I”会随之集中在“homesickness”之中。

4.3.2众多个体转为团块(或者可数到不可数,即部分到整体)(Multiplex-to-mass)

想象某一地点有一群物体,他们逐渐开始向四周移动,直到每一个物体都成为单一的独立的物体。(李福印,2008:195)[9]

《静夜思》整体体现了“众多个体转为团块”的意象图式转变,无论是动态的还是静态的意象,先开始各自向某一个方向移动,最后都消失在沉思之中。三个英译文无论是散文体还是诗体,都同样反映此转变,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译文与原文的意境保持了相对一致。

具体来说,翁译的最后一句中由“scenes long past”到“mind”,再由“my eyes”到“the splash of white”,最后由“my heart”到“home”,充分体现了“众多个体转为团块”,具有生动的画面感。Witter Bynner译文中由“gleam”到“my bed”,再由“my head”到“moonlight”,最后由“I”到“home”,整体表现了“众多个体转为团块”,与原文所表达的意象图式的转变在内容与形式上都达到了一致。许译的全文由“I”,“light”,“frost”和“moon”到“homesickness”,整体体现了“众多个体转为团块”,与原文所表达的意象图式的转变在内容、形式及意境上都达到了一致。

4.3.3射体轨道(Trajectory)

在头脑中跟随一个不断移动的物体(李福印,2008:195)[9]。其英译文在这方面虽表示同一个射体轨道,但表现形式各有千秋。翁译:“As scenes long past come to mind,my eyes fall again on the splash of white,and my heart aches for home.”Witter Bynner译文:“Lifting my head to look, I found that it was moonlight. Sinking back again,I thought suddenly of home.”许译:“Looking up,I find the moon bright;Bowing,in homesickness I’m drowned.”读者可以在头脑中跟随诗人一起在清秋之夜静静地凝望着月亮,从“疑”到“举头”,从“举头”到“低头”,自然而然地陷入沉思之中。

5.结语

本文利用意象图式理论的三个方面:语域,静态与动态本质,以及意象图式的转变,对古诗《静夜思》的三个译文进行了解析,发现翁译和Witter Bynner译文在“语域”方面具有优势,并在意境上与原文比较一致;Witter Bynner译文在“静态与动态本质”上略胜一筹,并在形式上与原文相一致,而许译则更直接形象地传达了原文的“音美”、“形美”、“意美”,同时也更贴近作者所要表达的月夜思乡之情。再则,依据意象图式理论分析古诗,可以把抽象的事物具体化,使事物变得更直观,一方面有助于对古诗构建的理解,另一方面更深刻地理解作者的思想感情。一旦感情与意象充分结合,就更能体现出汉语古诗精髓之所在。由此可见,以认知语言学的意象图式这一理论分析中国古诗,可为古诗的翻译和欣赏开辟一个新视角。

参考文献:

[1]栾义敏.王维诗歌及英译的意象图式分析[J].鸡西大学学报,2012(8):12-8.

[2]刘娟华.图式理论视角下古诗英译意象传递研究――以杜牧《泊秦淮》两个英译本为例[J].山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9):27-5.

[3]吴欣欣.意象图式理论视角下诗词英译的意象传递研究[D].沈阳:辽宁师范大学,2009.

[4]李福印.意象图式理论[J].四川外语学院学报,2007(1):20-24.

[5]吕叔湘.中诗英译比录[M].中华书局,2002(3).

[6]许渊冲.汉英对照唐诗一百五十首[M].陕西人民出版社,1984.

[7]Langacker,Ronald W.Foundations of Cognitive Grammar:Theoretical Prerequisites.Vol.I.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87.

[8]Clausner,Timothy and William Croft.Domains and image schemas. Cognitive Linguistics,1999,10(1):1-31.

[9]李福印.认知语言学概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193-195.

第5篇

[关键词]官事诉讼调停和解完善

基于当事人对民商事纠纷本身享有自主解决的权利和对诉讼标的自由处分的权利,各国相等尊重当事人在官事诉讼中行使处分权所达到的和解,一般在官事诉讼法中都有对于诉讼和解的规定,诉讼和解在官事诉讼中的实用也是相等广泛而有效的。和此相对的,是本国官事诉讼中诉讼和解的缺位。本国现行《官事诉讼法》第51条规定“双方当事人象样自行和解”,这好似是赋予了诉讼当事人和解的权利。但是,当当事人想要行使这一权利时,却不得不面对一连串的题目:和解的环境、程序和效劳等必要的相干规范都无法从现行的《官事诉讼法》中找出,当事人行使这一权利缺乏妥当的保障。诉讼和解在我国变化了事实上的陈设,很多人甚至并不知道在法院调停之外还有和解这一说。本文拟就诉讼和解政策作一观察剖析,以期对树立和完善本国官事诉讼和解政策有所裨益。

一、诉讼和解的性质

(一)各国对于诉讼和解性质的学说

诉讼和解别称诉讼上的和解、裁判员上的和解,是指双方当事人把他们对诉讼恳求的觉得互相让步的原因在诉讼进步行一致陈述的行动。在国外,狭义上的诉讼和解既容纳在诉讼程序中进行的和解,也容纳诉讼提起前进行的“前的和解”。一般认为,诉讼和解是双方当事人间达到的合意。在外国传统的官事诉讼中,受公安积极学说理论反应,法官对当事人达到诉讼上的和解一般持观察积极的态度,重要是为当事人需要一种对话、协商的沟渠,而不是自动地向当事人建议和解或者积极地促成当事人间的和解。第二次全球大战以后,各国的诉讼数目不断增多,新的诉讼类型不断呈现。为了革命诉讼频率,各国在本国的官事诉讼程序改造中,开端重视诉讼和解,法官在诉讼和解中演出的角色也趋势积极。

对于诉讼和解的性质,学界存有很多争议。重要有以下几种角度:

1、公法行动说。这种学说认为诉讼和解是纯粹公法上的法律行动,在实质上和诉讼外和解雷同,通过诉讼和解达到的和解协议归于公法上的和解约据,确定了诉讼和解和公法上和解约据的间断性。德国的埃乌斯(Eccius)、柯勒(Kohle)、罗森贝克(Rosenberg)以和日本的河本喜和之等均持此说,指出诉讼和解之因为呈现诉讼法上的后果,即呈现结束诉讼的法律后果,是由于对于诉讼标的的争执已经开端,本案诉讼已缺乏诉讼的事物,故而赋予和解行动和规定审讯同样的法律后果。各国法律规定应将和解协议记叙于思路之中,就是为了对和解协议加以明证。美国官事诉讼法学界亦多此说,但和德日学者不同,他们不认为和解协议象样直接终结诉讼。

2、诉讼行动说。这种学说是超出一度简略的逻辑推理所得出的,即按照发生何种法律上的后果,行动即愿望具备何种法律规定的急件的理论,得出了既然和解发生诉讼法上的法律后果,则表明和解具备诉讼上的急件,无疑就是诉讼行动的建议。德国的保罗(Palu)、比洛夫(Biilow)和日本的雉本朗造等持此说,认为诉讼和解是按照诉讼法规范来评论诉讼行动,是双方当事人超出互让而使诉讼终结的合意,或者说是对于终结诉讼的合同诉讼行动。内中,前端别称合意说,后者别称合同诉讼行动说。

3、两行动并存说。这种学说认为诉讼和解一范畴发生实体法上的后果,另一范畴也发生诉讼法上的后果。那样,证据发生何种法律上的后果,就必需是何种法律性质的行动的逻辑反推,发生两种并存的法律后果的法律行动也特定是两种呼应的法律行动的并存。诉讼和解从表盘上看来只管只存在一度行动,但是在法律上,却存在着作为公法行动的和解和作为诉讼行动的终结诉讼的合意两个行动,并且,这两个行动是并存的。德国的赫尔维希(Hellwig)和日本的山田博士即持此说,觉得诉讼和解是公法上的和解约据和终结诉讼合意的诉讼行动两者的并存。在该学说内部,针对诉讼和解中的公法行动和诉讼行动间是不是存在联专业,又分成不同的集团。

4、两行动竞合说。这种学说认为诉讼和解不论从景象或是法律上看,均但是一度行动,但这一度行动却是一度具有双重属性的特别行动,既具有在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公法上的和解约据的性质,又具备在当事人之间以和当事人和法院之间存在的诉讼合意的性质。并且,这一学说完整确定了在诉讼和解的公法性质和诉讼性质之间存在交流和沟通。德国的施勒克(Schnke)、尼克逊(Nikisch)、莱特(Lent)和日本的加藤正治等撑持此说,把诉讼和解看成是同一行动中含两种行动的属性。目前,这一学说是诉讼法学界的暗流角度。

(二)本国对诉讼和解性质的选择

公法行动说夸张诉讼和解乃是一种公法上的和解,诉讼和解达到的和解协议是公法约据。这一角度是树立在约据法的高度繁荣的房基上的,这也是公法行动说为英美法专业国度广泛采用而被陆地法专业国度弃如敝履的重要原因。本国的法律政策,晚唐师德、民国师日,新我国初期取法苏联,改造后又以德、日和本国台湾地域法律为力点剖析学习事物,而合同法在本国的发展亦不过是十数年。显然,公法行动说并不合适本国国情。

诉讼行动说只把诉讼和解当做当事人间达到的终结诉讼的合意,而没有看到,在这一合意达到进程中,当事人对自身实体权利的处分以和和解成立后和解约据对当事人的桎梏力。这样的性质理论明显不合适归纳诉讼和解这一法律行动的全貌。

两行动并存说内部,对于作为公法行动的和解和作为诉讼行动的合意这两者是不是有联专业存在着分歧。暗流角度认为这两者是离别独立存在并且各自独立的施展作用的,但也有部分学者认为两者间存在着不可分割的联专业。前一种角度割裂了诉讼法和实体法之间的联专业,难以让人尊重;而后一角度固然保持了诉讼法和实体法之间的当然联专业,但在一度法律事实中存在两个交错不可分的法律行动,始终令人费解。

两行动竞合说和并存说的不同之处就取决,在诉讼和解公法范畴和诉讼法范畴的互通和交流这小半上,竞合说内部不存在有分歧,也就是说,竞合说保持认为,假如诉讼和解存在公法上无效的原因,那样,在诉讼法上也必定引起该行动无效。并且,竞合说所提出的一度行动两种性质的说法,令人更易于接收;恰如人同时具有当然属性和全球属性、货物亦有应用价值和价值之两重性。

事实上,不论何种学说,均不能很好地说明在各国的公安实践中呈现的对于诉讼和解效劳的争议,并且,虽然是在各个学说的内部也都存在着分歧。更值得留心的是,不论从何种学说出发,通过适当的修正,都象样导入雷同的建议。这样一来,对于诉讼和解性质的争辩象样说仅仅是一种试图将其合理论进步行介绍的技能性的论争。因此,在构建本国的诉讼和解政策时,不应太过拘泥于现部分对于诉讼和解性质的理论,更应当着想的是目前本国公安实践对于这种政策的愿望,即现实为什么愿望这一政策,现实愿望这一政策为何。毕竟,法律之因为被制定,就是为了满足人类的愿望。并且,在法律发展史上,各种成文的法律概念都是在对现实存在的法律政策进行提炼的房基上发生的;而全球又是不断发展的,现在我们所提和的法律术语的含义和其生育之初相比,固然已经被大大增加了,但是,面对增加的法律实践,法哲理论仍然经常心有余而力不足。千万,就纯粹的理论探究而言,作者更偏向于两种性质竞合说。

诉讼本身,就不是单纯的由诉讼法便象样完成的活动,事实上,诉讼即是实体法和诉讼法共同作用的“场”。张卫平教授已经谈到:诉讼法学在剖析上将诉讼作为自己的剖析事物时,在剖析方法上也有必要从实体法和诉讼法两者的互相干专业来把握诉讼景象。宣传实体法和诉讼法相对的二元观时,更要希望当然科学的剖析方法。在现代法治体专业中,形成了实体法和诉讼法两种不同的法律体专业,因此,虽然是一度阅历事实,也象样从实体法和诉讼法这两个不同的范畴作价值上的判定。具体就诉讼和解来说,正是官事诉讼法规定了当事人象样在官事诉讼中进行和解,和解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之一;同时,官事诉讼法还以处分原则为基本原则之一,赋予当事人处分自己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权利,和解才得以在诉讼中进行。因此,当诉讼和解客观完成之时,便当然地具备了诉讼行动的性质。而官事诉讼中的处分原则又是官事实体法范畴内公法自治实质在诉讼范畴的体现,且当事人在诉讼和解中彼此让步所处分的乃是自己的官事好处,和解协议内容的正当和否应当以实体法为审查根据,这又使诉讼和解具备了一种实体行动的性质。在某种意义上,诉讼和解相等于一度官事约据,当事人之间的和解协议表面上就是规定一度约据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和一般官事约据不同的是,和解约据是在诉讼中达到的,并由法院见证人,是诉讼约据中的一种。

诉讼和解的效劳,即当事人之间的诉讼和解协议成立后会发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这里的“和解协议成立”是指和解协议由当事人处处确定的、且通过了法定程序而生效。理论界对于诉讼和解效劳的争议重要取决,诉讼和解是不是具有既判力,即是不是具有和规定审讯雷同的效劳,而内核心题目又取决诉讼和解在实体法上的瑕疵是不是反应其诉讼上的后果。对于该题目标学说象样分成三种:

1、既判力确定说。这种学说认为,诉讼和解是审讯的轮换,则规定无疑地拥有既判力,除了诉讼和解中存在复审情由,才可依复审程序否定原和解的效劳;除此之外,当事人不得以和解存在实体法上的瑕疵为由提出觉得。以日本的兼子一为专人的学者持此说。

2、既判力否定说。这种学说认为,规定审讯具有既判力,即是说审讯未经规定,当事人就不得以已裁判员的诉讼标的再行或提出和审讯相相对的觉得,法院也不能再编成和之相相对的判定。因此,既判力表面上是一种国度权利,具有公权性质,而以诉讼和解确当事人之间公法上和解行动的性质而言,不可能性发生既判力。因此,当事人千万象样就诉讼和解实体法上的无效和撤销原因提出觉得。德国的罗森贝克(Rosenberg)、尼克逊(Nikisch)、赫尔维希(Hellwig)和日本的新堂幸司等学者确定此说。

3、限制的既判力说(调和说)。这种学说的重要角度取决,只要诉讼和解中不存在实体法上的无效和撤销原因,该和解就具有既判力;同时答应当事人就诉讼和解中实体法上的无效和撤销原因提出觉得。重要有日本的菊井维大等学者持此说。

在具体的公安实践中,陆地法专业国度和英美法专业国度对于诉讼和解效劳的规定多有不同。陆地法专业国度的诉讼和解政策大都规定,和解一旦成立,即具有和规定审讯同等的效劳。也就是说,诉讼和解成立后,诉讼终结,当事人间的权利任务得以规定、创设或转变;第一审达到的和解,当事人不得上告,上告审中达到和解协议的,原审审讯当然无用;并且,部分国度也赋予和解协议以可强迫履行力,在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事情下,另一方象样据此向法院申请强迫履行。

英美法专业国度的政策则略有不同,正在进行的诉讼程序并不因当事人间达到的和解约据而人造终结,终结诉讼一般有两种方法:一是撤诉,撤诉后原告是不是能够再次来源于和解约据的商定;二是“合意审讯”,随即当事人间达到的和解环境记载于法院裁决以上,形成“合意审讯”,合意审讯和一般审讯一样发生开端诉讼的效劳,并且具有既判力和强迫履行力。

(二)本国对诉讼和解效劳的选择

既然诉讼和解兼具两种性质,那样其效劳千万也同时体现于诉讼法和实体法上。在诉讼和解的效劳题目上,我们赞成限制的既判力说。这一学说重要是从既判力作用的两个范畴进手的。一般认为,既判力的作用象样分成两个范畴,一范畴作用取决禁止当事人提出和审讯内容相相对的觉得,另一作用则是不答应当事人对审讯于意义和陈述上存在的实体法瑕疵进行斥责。在审讯的事情下,既判力的作用重要体现于前端,后者通常寓于前端之中。但是,在诉讼和解的事情下,由于关专业到当事人的意义和陈述,后一作用也浮出水面。在着想诉讼和解的既判力题目时,首先应当留心到,既然已经选择了两种性质竞合说作为本国诉讼和解政策的房基理论,那样,出于答应当事人对实体法上的瑕疵提出觉得的着想,着眼于既判力的后一作用,就应当否定诉讼和解的既判力;但是,在诉讼和解中,既判力前一范畴的作用仍然存在,假如完整否定了它的既判力,就无法禁止当事人就原诉讼标的再行,法院也不得不再次审理,这种事情不但不能减免法院和当事人的诉累,并且顺有利鼓励当事人进行诉讼和解,无疑是错误的。因为,对原告的这种再诉或者觉得必需予以遮断,即还应当对既判力的前一作用给予承认。简言之,就是在不存在实体法上无效和撤销原因的界线内,应当承认既判力。这样,诉讼和解一旦成立生效,便和规定审讯具有同等效劳,象样终结诉讼,并且禁止当事人就同一标的再行;同时也可周济存在有实体法上无效和撤销原因的诉讼和解。

限制的既判力说超出对既判力作用的不同侧面进行区分,使得诉讼和解确当事人象样因实体法上的瑕疵获得周济,和和解的性质理论相连接;又决不会引起当事人滥用权利,就原诉讼标的再行、增多法院压力,不失为本国官事诉讼和解政策构建合理论上的适当选择。由此引来的另一度题目是,当事人该如何就实体法上无效和撤销原因提出觉得?是另行还是进行旧诉讼?我们建议,本国在政策构建时选择进行旧诉讼,即由异议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确认诉讼和解有效和否,和解有效则法院宣布诉讼终结;和解无效,则进行原部分诉讼程序。如此,该诉讼中原部分诉讼形状能够原封不动的进行进行,象样减少诉讼本钱;并且,原法官较之新案法官能更好地审查和解是不是无效。

三、诉讼和解政策的具体程序安装

(一)德国的尝试和解政策

1、诉讼和解的构成急件。重要容纳:(1)和解必需在这个德国法院前订立,重要是诉讼法院,也象样是任何其他的以竭力方法治理和解标的地普通法院。(2)应当是在已诉讼专业属程序中订立和解,但在其他合适程序(如独立的证据程序、同意诉讼费用救助的程序以和和解程序)也可进行。在程序开端呈现既判力以后不再可能性订立诉讼和解。(3)诉讼和解的订立人是诉讼的双方当事人,第三人也象样加进诉讼和解。(4)和解标的是本案诉讼标的的全部或部分,也象样连累和本诉讼没关于专业的争点。这使得从整体上混杂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专业变化可能性。(5)诉讼和解的内容特定是双方当事人互互让步的原因,虽然是相等小范畴内的让步。

2、诉讼和解满足诉讼行动有效急件的特别请求。它容纳:(1)和解的情势是在法院前的口头意味,在法院专业属的程序范畴内和其记载范畴内,后者为有效性所需。记叙了诉讼和解的诉讼记载必需向参和人宣读、出具或播放并由其允许,否则诉讼和解无效。(2)诉讼人有权订立和解。(3)法院对以和解方法开端的权利争议是不是有管辖权和法院职务任命是不是正当皆不反应诉讼和解的效劳。

3、诉讼和解合适实体法的有效急件。即:(1)假如实体法对和解内容规定了情势,则该情势被诉讼记载露面。(2)双方当事人必需具有和解才能,即必需有权对诉讼标的订立和解。(3)假如和解标的是一项处分,则作处分的和解当事人必需具有处分权限。

4、诉讼和解的效劳。诉讼和解首先是一度诉讼行动,它的效劳千万首先表示于诉讼范畴。在和解充分有效的事情下,权利争议开端,还没有呈现既判力的审讯也被消灭。假如和解存在可履行的内容,则具有强迫履行力;但这并不意味着它对和解事例呈现表面既判力的确认,它但是审讯的露面。而诉讼和解在实体法上的效劳,通常除非在和解规定了双方当事人的实体法律关专业(有时也容纳第三人的实体法律关专业)时才呈现。

5、诉讼和解的无效。基于诉讼和解的双重性质,诉讼法上的原因和实体法的原因都可引起和解的无效。假如实体法范畴有自始无效的原因,则除实体法效劳外,和解的诉讼法效劳也被取消;假如诉讼法范畴有无效的原因,则和解的诉讼效劳不呈现(即不呈现诉讼终结),而实体范畴是不是无效,则归于少数事情,纯粹的实体法和解或可依《民法典》第779条保持。

7、诉讼和解的周济。对诉讼和解无效性的裁判员是在旧诉讼中进行的,即诉讼应当按照认为诉讼和解无效的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而进行;若在进行的旧诉讼中可能性证明和解有效,则诉讼终结。此种事情类似于对诉之撤回的有效性有争议后又由法院在呼应的审查后确定其有效性的形状。假如法院认为和解无效,则可对之超出中间审讯或者在对诉编成的结局裁判员的理由中编成裁判员;假如法院认为和解有效,则应超出结局审讯(诉讼审讯)确认权利争议已经超出诉讼和解终结。

(二)美国的诉讼和解政策

美国的官事诉讼和德国同属当事人学说诉讼模式,但两者又有不同。在德国的官事诉讼中,法官在诉讼程序挺进范畴享有较大的自动权;美国的法官则深受公安积极学说理论反应,通常处于“超然”的裁判员者位置。因此,在相等长的历史时代内,美国法官对增进当事人和解抱持着一种积极态度。19百年中期,美国商事纠纷激增,为了缓解法院的职业压力,鼓励和解开端作为一种计划在实践中应用。20百年60时代,美国呈现了诉讼高峰,法院为了革命频率、节俭资源,尽可能性地在诉讼程序早期阶段促成当事人和解,不断在法院内部形成了以法官对事例进行积极治理为手腕的增进和解移动,还修正联邦官事诉讼规矩以增进和解。现在,美国官事诉讼事例中除非将近5%是终极进进审理程序。

在美国,“和解”一词被广泛应用,其涵义在事实上有狭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和解泛指通过各种轮换性纠纷解决机制(ADR)所达到的非正式审理的原因;而狭义的和解则是一种专门的诉讼和解政策。并且,虽然是狭义的诉讼和解政策,也具有多种情势。其重要内容有:

1、审理前会议。证据1983年对《联邦官事诉讼规矩》第16条所做的修正,初任何诉讼中,法院均可依职权命令双方当事人的辩护律师或未由辩护律师确当事人到庭从事审理前会议。该审理前会议重要基于以下目标履行:(1)增进事例的裁决;(2)尽早并且连续的克制事例进程以使事例不致因缺乏治理而被延误解决;(3)减少无心义的审前活动;(4)超出周到细密的准备革命事例审理的质量以和;(5)增进事例的和解。修正后的联邦官事诉讼规矩将增进和解作为审理前会议的一度公然目标,因此,也有学者将审理前会议称为诉讼和解会议。通常事情下,主持审理前会议的法官和从事庭审的法官是各自独立的,以防止对后续审理负面反应和干扰。部分法院还专门设有从事和解法官。

2、当事人建议审讯计划。《联邦官事诉讼规矩》第68条规定,在开庭审理前10日事先的任几时候,反对对手恳求确当事人象样向对手当事人提出一份包括答应法庭如此审讯内容的建议。假如该建议被对手当事人所接收,双方当事人即以容纳该建议和承诺命令在内的相干材料向法院申请审讯。假如被建议确当事人不接收建议中的审讯计划,则诉讼进行进行,但是,当通过开庭审理所取得的审讯金额和建议中审讯计划地金额等额或者不足其额时,拒尽建议确当事人愿望义务对手在提出建议后的费用,容纳对手当事人的辩护律师费。这一规定促使当事人在诉讼中苏醒正义地判定自己的诉讼前景、评估可能性呈现的原因,希望好处的最大化。

3、集团诉讼和解。美国《联邦官事诉讼规矩》规定,“一度集团诉讼除了通过法官允许不能被撤销或和解,并且集团和解协议必需以法官命令的方法将这种撤销或者和解的建议告诉集团的每一度成员”,并且给予集团每一度成员提出异议的机会。当事人自行和解,即一般官事诉讼诉讼专业属中的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达到和解协议后,向法院书提出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撤回诉讼的书面申请书,终了正在专业属中的诉讼程序。

4、诉讼和解的效劳。当事人之间达到和解后,并错误然终结诉讼程序,而是愿望当事人递交撤诉申请,或者恳求法院以和解约据的内容为内容编成审讯。前端仅被视为当事人之间的普通约据;后者由于由法院以审讯的方法编成,所以具有既判力和可强迫履行力。

(三)本国诉讼和解政策的具体程序安装构想

1、诉讼和解的构成急件:(1)在法院审讯前,不问诉讼进行到何阶段,诉讼和解都应被答应。上告审中同样象样达到和解,和解协议生效后,原审审讯当然无用。(2)诉讼和解的订立人是诉讼双方确当事人,第三人也可参和。(3)诉讼和解可就诉讼标的的全部或部分甚至和本案无关的争议达到,力求厘清当事人间的权利任务关专业。(4)和解应当在法院的主持下达到;当事人象样私下协商,但必需在法院对所达到的和解协议进行确认。

2、诉讼和解在程序上的特别请求:(1)主持和解的法官应当和负责审理的法官互相独立,并且不得就各自的职业进行交流。(2)法官主持和解的职权仅只限为当事人需要对话的沟渠和作为当事人达到和解的见证人,以和对和解协议进行情势上的审查。(3)诉讼人在获适当事人授权后象样订立和解。(4)当事人在法院达到和解后,应将和解协议记叙于庭审记载上,始生效劳;当事人私下和解的,象样恳求法院制作和解书,在双方当事人、法官和书记员签字后生效。

3、诉讼和解应当符合公法上对于合同的规定:(1)官事诉讼中的好处是当事人有权处分的。(2)和解协议中当事公民权利任务的分摊,没有违背法律的强迫性规定且不违背全球公共好处。至于当事人之间是不是必需要互相让步,只要和解协议上列明的权利任务分摊符合全球公共好处,双方当事人是不是互相让步在所不问。(3)当事人具备诉讼才能。

4、诉讼和解的效劳:(1)诉讼和解具有终结诉讼的诉讼法上效劳。诉讼和解成立后,呈现争议的官事法律关专业为新的官事法律关专业代替,原诉讼标的不再存在,诉讼无进行进行的必要。这时,应当明白诉讼和解有终结诉讼的效劳,以防止实践中当事人再行撤诉的麻烦以和因不和时撤诉造成的题目。(2)诉讼和解在双方当事人间发生了一度新的和,这个合同对当事人有实体上的桎梏力。但是,和解协议毕竟是当事分治理诉讼事项或诉讼权利的合意,不同于治理实体内容的合同,不能独立地变化诉讼的标的。因此,当事人不得就该和解协议提讼。(3)诉讼和解的目标是轮换性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官事争议,减免当事人和法院的诉累,因此,应当具有和生效审讯同等的法律效劳。和解协议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就原诉讼标的再行。(4)有给付内容的诉讼和解具有强迫履行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时,另一方当事人得恳求法院履行。

第6篇

关键词:接闪器;防雷引下线;接地装置;

引言:管线暗敷设随着现代电子产业的发展和大规模智能化建筑的兴起,建筑电气设计中所涉及的各类管线将越来越多,对防雷、防电磁脉冲等保护措施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作为设备设计中的一部分,建筑电气设计与其他专业特别是与结构专业之间的协调、配合应该得到相应的重视。基于这一点,将分几个方面对电气设计、施工中与结构相关的若干问题加以讨论。

1 利用建筑中的结构钢筋进行防雷与接地

在《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中,多次提到在防雷设计时,应优先利用建筑本身的结构钢筋或钢结构等自然金属,作为防雷装置的一部分,使得在保证安全可靠性的前提下能兼顾经济性。因此,如何利用建筑物的金属导体是防雷设计中的重要问题。

1.1屋面结构与接闪器。现代建筑艺术除了追求立面上丰富多彩的线条外,对建筑物顶部造型也力求变化。由于新颖的薄壳、双曲面网架等大量运用,屋面已经不能再简单的分为平屋面和坡屋面,这给防雷设计带来一定难度。在设计中除了应按《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中附录二要求的在屋顶外沿和突出部位等易受雷击处设置避雷带外,直接将屋面结构钢筋作为避雷网的一部分也非常必要。

出于防水抗裂考虑,屋面结构一般采用现浇混凝土板,其钢筋由上部钢筋和下部钢筋组成,配筋较密,连接点较多,并且板钢筋均与梁钢筋绑扎连接形成通路。突出屋面的塔楼、楼梯间等也均通过钢筋混凝土柱或构造柱与下层结构相连。因此,当利用建筑本身的钢筋作为接闪器时,在结构钢筋连接的关键部位如柱内钢筋与梁钢筋绑扎点处进行焊接,即可满足形成电气通路的要求,也就是GB50057-94第3.3.5条条文说明中指出的:“在雷电流流过的路径上,有一些并联的绑扎点时,就会是安全的”。该条文说明同时指出:“利用屋顶钢筋作为接闪器其前提是允许屋顶遭雷击时混凝土会有一些碎片脱开及一小块防水,保温层破坏”。这对屋面结构损害不大,不会影响到建筑物安全。

还有一些值得注意的是,突出屋面的金属物如金属架、广告牌、旗杆、太阳能热水器、冷水塔、航空障碍灯等,除了其尺寸应符合GB50057-94第4.4.1条及4.1.2条规定外,由于上述金属物通常通过膨胀螺栓固定在屋面板上,或固定于素混凝土基础上,故需通过可靠的电气连接使其形成电气通路。突出屋面的非金属物,按GB50057-94第3.3.2条规定应安装接闪器并与屋面防雷装置连接。

1.2利用混凝土柱、墙主筋作为防雷引下线。不同结构形式的各类建筑中均设有一定数量的钢筋混凝土柱,如在砌体结构中设置的构造柱,在混凝土结构中设置的框架柱、剪力墙等,柱中钢筋直径按《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第7.3.2条规定砖混结构中构造柱纵向钢筋最小为4?准12,在框架结构中框架柱配筋通常采用Φ14以上螺纹钢筋均可满足GB50057-94中第3.3.5及4.2.1条要求。柱中钢筋的连接形式通常采用绑扎连接、焊接和机械连接,按照《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规定,避雷引下线的连接为搭接焊接,搭接长度为圆钢直径的6倍,因此,不允许用螺纹钢代替圆钢作搭接钢筋。另外,作为引下线的主钢筋在土建中如果是采用对头碰焊的(在工程中常用的焊接形式有闪光对焊和电渣压力焊,均属于对头碰焊),应在碰焊处按规范补焊搭接圆钢。

1.3利用基础地梁作为接地装置。建筑物地基的形式可分为无筋扩展基础、扩展基础、柱下条形基础、筏形、箱形基础、桩基础以及复合地基。按GB50057-94第3.2.4条、第3.3.5条、第3.4.3条、第4.4.3条规定,接地装置应在地面50cm以下,第4.3.5条还规定:防直击雷的人工接地体距建筑物出入口或人行道不应小于3m,当小于3m时水平接地体局部埋深不应小于1m或采取绝缘保护措施。建筑物基础埋深通常由基础自身高度、地面下预埋管线高度及防冻防腐蚀深度等因素决定,一般均大于0.5m。但是在如图1所示的砌体结构中,墙下条形基础由于建筑防水要求,基础圈梁通常设置于标高-0.060处,以代替防潮层,因此不能作为接地装置。而柱下条形基础及筏形、箱形基础在基础底面设有肋梁,柱下独立基础及各种类型的桩基础均设有基础拉梁或承台梁,以上都可满足作为基础接地体装置的要求。

2 电气管线的预埋与结构布置

电气管线的敷设方式分明敷和暗敷两种。明敷是将管线安装于墙壁、顶棚的表面,对结构影响不大,而暗敷则完全不同。暗敷中,电气管线的预埋是建筑安装工程中的重要部分。电气预埋管线的特点是根数多,平面布置复杂,特别是在墙体中的垂直预埋管线和在楼板中的水平预埋管线由于削弱了结构构件截面,对结构构成一定影响,下面将从几个方面加以讨论。

2.1垂直预埋管线在结构墙体中的敷设。当垂直预埋管线埋设于在钢筋混凝土柱或者钢筋混凝土剪力墙中时,敷设方法相对简单,仅需将线路套管改为钢管,并与结构钢筋绑扎固定,防止在浇筑振捣混凝土时偏位。由于电气管线直径较小,对混凝土墙、柱影响不大,可根据需要灵活布置。但是,当管线垂直埋设于砌体墙体中时,埋设方式相对复杂,这也是电气安装工程与土建工程矛盾较多的地方。结构墙体的形式主要有砌体结构中的承重墙及混凝土结构中的非承重填充墙,下面就这两种情况分开讨论。

(1)在砌体结构承重墙上的埋设。砌体结构包括砖砌体、混凝土砌块砌体、石砌体等。首先,在砌体结构中不允许开设水平及斜向通槽,水平预埋管线通常埋设于每层圈梁中。埋入墙体的垂直预埋管以前均直接在墙体上剔槽敷设,但是这种做法会对结构墙体造成损伤,特别是当并列埋设的管线较多时,对整个墙段的承载能力都有影响。按《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中第6.2.14条“不应在截面长边小于500mm的承重墙体、独立柱内埋设管线;不宜在墙体中穿行暗线或预留、开凿沟槽,无法避免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或按削弱后的截面验算墙体的承载力”。目前可行的方法是在砌筑砖墙时留下120深凹口,宽度可按并列管线数量采用一砖或半砖,待管线预埋后采用C20细石混凝土填实。

当采用空心砖或混凝土空心砌块时,也有一种方法是利用砌体中的孔洞埋设管线,按GB50003-2001中第6.2.14条注“对受力较小或未灌孔的砌块砌体,允许在墙体的竖向孔洞中设置管线”。但实际上常用的KP1型多孔砖孔径约20mm,DM1型多孔砖孔径约18mm,都较小,而且砌块较重,组砌时要求灰缝错开,故此方法施工不便。

当墙体为半砖墙时,按照规范,在半砖墙内不准暗敷管线,如不可避免,则采用局部加设混凝土构造柱的形式,将管线埋设于柱内。

(2)在混凝土结构填充墙上的预埋。混凝土结构中的填充墙仅承担墙体本身的自重,常用的有加气混凝土砌块、粉煤灰混凝土空心砌块等,此类材料的特点是强度低,自重轻,即使发生破坏对主体结构也无影响。因此,在填充墙上的预埋仅仅需要考虑抗裂、隔声等因素,在填充墙上开槽不宜超过墙体厚度的一半。

2.2水平预埋管线在结构楼板中的埋设。结构上楼盖主要有预制装配式楼盖、现浇混凝土楼盖以及无梁楼盖、肋形板楼盖、叠合板楼盖等,由于前两种形式较为常见,这里仅针预制装配式和现浇混凝土楼盖两种形式加以讨论。

(1)水平预埋管在预制装配式楼盖中的埋设。预制装配式楼盖包括预制双向预应力大楼板和预制预应力空心板,通常使用的是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虽然按板的受力钢筋种类分有冷拔低碳钢丝、冷轧带肋钢筋等区别,但板的截面形式及受力钢筋排布形式基本相同。在预制板楼盖中布置管线需要预先向结构专业了解预制板的布置方式使管线沿预制板中圆孔或板缝布置。需要注意的是,在圆孔中布置管线时,引出凿孔要避开板受力主筋位置。当管线沿板缝布置时,由于通常板缝宽度为20~30mm,预埋管线会导致灌缝难以密实,可与结构专业商量采取40~50mm板缝,在板缝中附加一根?准12钢筋加以解决。

(2)水平预埋管线在现浇混凝土楼盖中的埋设。随着混凝土材料变化和施工技术的进步,现浇混凝土楼盖成本逐步降低,施工工艺逐步简化,运用范围越来越广泛。电气管线在现浇板中的平面布置方式较为灵活,但应注意不宜将管线在现浇板内交叉,也不可并排布置,同时按《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部分第5.1.9条中指出:敷设在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内的电线管最大外径不宜超过板厚的1/3。这是由于现浇板的板厚一般为80~150mm,管线对混凝土截面的削弱比较大,而且通长的管线会在混凝土板内造成薄弱带,处理不慎就会引起混凝土板开裂,或留下工程隐患。

在现浇板中敷设的水平预埋管也应采取预防机械损伤措施,埋设于现浇板内的管线弯曲半径不小于管外径的10倍。

第7篇

关键词: 高职文秘专业 三阶梯全程实习 教学模式 “实践―学习―再实践―再学习”课程体系

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2006(16)号文件,指出:要积极推行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学习模式,把工学结合作为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切入点,带动专业调整与建设,引导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点是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实验、实训、实习是三个关键环节;加强和推进校外顶岗实习力度,使校内生产性实训、校外顶岗实习比例逐步加大,提高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

一、三阶梯全程实习教学模式的提出及其含义

学生的实践能力是衡量高职教学质量的主要标准,实践教学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当前高职文秘专业校内实践教学手段多集中于课堂案例教学、实训室情景模拟的方式,这些方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确实缩短了理论和实践的距离,但创设的情景与实际的工作岗位环境之间存在着较大差别,远没有实现工学结合,难以使学生进一步提高实践能力。因此有同行认为,文秘专业实践教学如何突破重理论教学的文科教学模式,转向在实践训练中提高学生秘书职业操作技能,是高职文秘人才培养的一大难题。

在培养技术应用型人才的过程中,德国高等专科大学尤其重视实践教学,设置了多项实践教学环节,如职业工作实践学期20周、学位论文工作学期20周、职业预实践12周等,这些实践教学环节对学生的职业实践工作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法国高校同实习单位联系紧密,通过实习单位的反馈改进课程设置,推动学校的教育改革,加强就业指导的针对性。

借鉴德国、法国经验,我们结合实际提出三阶梯全程实习模式。它的含义是,第一阶梯:第二、三学期各安排两周集中校内办公室管理实习;第二阶梯:第四、五学期各安排一个月集中校外课程综合实习;第三阶梯:第六学期安排毕业顶岗实习。

二、三阶梯全程实习教学模式的意义

三阶梯全程实习模式是一种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工学结合模式,它抓住了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一个关键环节――实习,加强了校外顶岗实习力度,使校内实训、校外顶岗实习比例加大,从而提高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和综合职业素质。具体来说,它能够使学生发现不足,为学生提供学以致用的平台,培养学生的秘书角色意识和职业综合素质,为教师提供丰富的教学案例和及时的教学反馈。

(一)学生在实习中发现自身的不足,能够提高学习的主动性,有利于提高教师教学的有效性。

不少的高职学生专业认识模糊,学习动机不够强,学习效率不够高,但是实践表明,学生在校内外具有全真职业环境的实习过程中,能够比较容易地发现自身存在的不足。这些不足归结起来有这几方面:爱岗敬业方面、胜任工作方面、吃苦耐劳方面和沟通能力方面。爱岗敬业方面的不足,有不理解琐碎事情的意义、做事浅尝辄止、做事缺乏主动性等表现;胜任工作方面的不足,有适应业务环境速度缓慢、秘书业务技能不够熟练等表现;吃苦耐劳方面的不足,有做事缺乏细心和耐心、不容易做好一些必须要耗费一定时间和精力的事情(如乘坐2小时公交车上班)等表现;沟通能力方面的不足,有适应人际环境速度缓慢、工作中难以发挥秘书的沟通协调作用等表现。

学生在认识到了自身的种种不足之后,总是能够在多方面有所收获、有所进步。比如有的学生提出了应该有“做事不是为了让领导看见”的敬业工作心态,有的学生工作主动、适应业务环境速度比较快而获得领导的好评,有的学生通过录入、整理资料培养了耐心,有的学生适应了乘坐2小时公交车去上班的工作,等等。学生以上的种种进步,正是因为学生在实习中发现了自身的不足,提高了专业认识,增强了学习动机的结果,这种良好的结果既提高了学生的学习效率,又提高了教师教学的有效性。

(二)学生在实习中学以致用,培养技能,有利于循序渐进地提高实践能力。

实习为学生提供了学以致用的平台。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是众所周知的道理,秘书职业理论的学习必须紧密结合秘书工作的实际。学生有了实习的平台,就可以把所学习的秘书理论、写作技能、档案操作技能、礼仪技能等运用于秘书工作实际,达到检验理论、提高技能的目的。

不同阶段的实习,有利于循序渐进地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虽然理论教学为学生实习打基础,实习为学生提供了学以致用的平台,但是学生的秘书职业实践能力难以通过一次实习就培养起来,学生的秘书职业实践能力是要依靠多次实习来循序渐进提高的。实践表明,秘书的核心职业技能是办文、办会和办事,第一次实习,学生能够胜任比较简单的任务,第二次、第三次实习的时候才能够胜任复杂些的任务,有了前三次实习的积累,第四次实习才有可能独立地完成复杂的任务。

(三)学生实习置身于全真职业环境,有利于培养秘书职业角色意识,积累秘书职业经验,培养职业综合素质。

秘书职业角色意识,对于学生来说就是把自己当作秘书,按照秘书的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和工作要求去工作。职业角色培养得好,学生一出校门,便能很快地融入社会,在职业岗位上顺利工作;反之,工作时间很长也不能适应职业角色。

培养学生的秘书角色意识,需要反复训练,需要真实的秘书工作环境。学生职业角色意识的形成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需要经历一个由幻想到现实、由模糊到清晰、由摇摆到稳定的产生和发展过程。要培养学生的秘书角色意识,就得不断让学生认识―实践―再认识―再实践,通过不断循环往复,也就是通过不断地训练、强化,使学生逐步进入职业角色。要培养学生的秘书角色意识,就得让学生置身于真实的职业环境中进行秘书工作实践。实习学生在秘书岗位环境中,工作的特殊氛围时时在熏染着他们,他们能亲身感受到秘书工作中真实具体的各种人际关系、各项工作内容。通过体验的深入加强,他们不仅能拉近自身与秘书行业间的距离,建立感情,而且能在潜移默化中实现“行业人”的自我认可,从而形成秘书的职业角色意识。

秘书角色意识形成的过程,也就是学生秘书工作经验积累的过程,这些工作经验的积累,对于学生在激烈人才竞争中的就业是有帮助的。我院对于文秘专业毕业生跟踪调查的统计数据显示,近两年学生认为校内外实习对于工作有帮助的比例,分别达到了87%和90%。

(四)老师通过各阶段的实习过程实时获得学生的成长信息,有利于丰富教学案例、及时调整教学策略。

在各学期的实习中,老师通过平时批改实习日记、到办公室检查、召开交流会和网上BBS论坛交流的形式,获知学生的实习情况。实践表明,老师们能够在实习管理过程中获得大量有价值的事例,从而使实习能够成为丰富教学案例的一个重要来源。另外,老师能够获得学生在写作、与人沟通、工作责任心、为领导办事、认识秘书工作性质等多方面的真实情况,从而为老师了解学生基础、了解教学效果和及时地调整教学方案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三、构建三阶梯全程实习教学模式主导的“实践―学习―再实践―再学习”课程体系

三阶梯全程实习模式既然是一种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学习模式,它就可以作为高职文秘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切入点,带动专业调整与建设,引导课程设置改革。下面对各阶梯实习课程的主要教学目标和主干理论课程的设置作简要的阐述。

(一)各阶梯实习课程的主要教学目标。

各阶梯实习课程的主要教学目标设置要注意由浅到深、从低到高的层次性,形成各阶梯目标的有序衔接。

第一阶梯:第二、三学期校内实习的主要目标,获得对秘书工作的直接、感性的认识,为理论学习打基础。第二阶梯:第四、五学期校外实习的主要目标,检验巩固所学秘书知识技能,逐步积累秘书工作经验,培养工作适应能力。第三阶梯:第六学期毕业实习的主要目标,利用所学和所积累的工作经验能够零距离上岗。

(二)主干理论课程的设置。

主干课需要分阶段安排。学生入学前从未接触过秘书教育,入学后,从接触公共基础课到涉猎专业主干课程,跟随教师的课堂教学,亦步亦趋,直到三年级才开始进入实习,如此冗长的学习时间与实习工作相隔,客观上产生了两个问题:学生在课堂学习时缺乏感性认识,而一旦走上工作岗位时,却又因荒疏的课堂知识而茫然无措,造成了学而无用的尴尬局面。为了实现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互相促进作用,进行教学反馈、查漏补缺和强化训练,突出课程开设与学生实习相结合的特点,主干课程要进行分阶段安排。

秘书实务课程,分别安排在2、3、5学期,课时分别是64、64,6;礼仪与公共关系实务课程,分别安排在3、4、5学期,课时分别是64、64、6;档案管理、秘书实用口才,分别开在3、4学期,课时分别是32、32;秘书职业概论,分别安排在第1、第5学期,每分别设置2课时,秘书职业概论课程,配合学生开学2周的校内实习,实现学与做相结合;秘书写作课程,分别安排在2、3、5学期,课时分别是64、64、6;计算机和办公软件课程安排5个学期,使技能训练不断线,紧密结合实习,实现做中学、学中做。

参考文献:

[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点击核心――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与课程开发导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59.

[2]黄春雪.关于实习生职业角色意识的培养[J].卫生职业教育,2001(6):19-20.

[3]万苏文.关于高职专业实验实训中职业意识的培养[J].机械职业教育,2005,(10):24-25.

第8篇

关键词:酒店管理专业;顶岗实习;心理健康问题

中图分类号:G4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6-0-02

目前我国很多高校都开设了酒店管理专业,这是一个实践性强、应用性大的学科,要提高学生专业技能,就必须加强理论与实践的相结合,酒店实习是这一工作的重点与中心。为了使学生在毕业以后能够很快适应工作岗位,胜任岗位要求,高职学校酒店管理专业在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时,都会安排半年的顶岗实习,时间一般安排在学生临近毕业的一学期。实习的岗位主要有酒店前厅、客房、餐饮等部门的服务人员以及人力资源部、办公室等部门的文员岗位。但在实际中,学生在酒店实习期间遇到了不少的困难,除了个别同学是因为身体的原因,如劳动强度过大,学生身体素质差,出现疲劳、水土不服、拉肚子等外,大多数是属于心里的问题,如果学生对实习不满意就会导致有消极怠工的情绪,甚至有的学生会中途中断实习。

本文首先总结酒店实习生在实习期间所出现的心理状况的种种表现,然后针对实习生心理状况的表现分析造成该问题的原因,最后提出了解决酒店实习生心理状况的具体措施。

一、高职酒店管理专业实习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及表现

(一) 实习前准备阶段的心理冲突

准备阶段是指酒店实习生在校期间,已经知道即将到来的实习的具体时间。在这个时间内,学生的心理波动极易产生。主要原因是在实习前每个实习生都面临着选择实习地区以及实习单位的问题,而且可能与自己的生活环境差异会比较大,并且大部分酒店要进行网络或现场的面试,以便挑选适合自己酒店岗位需求的学生,他们在面试时更多的是从学生的外部条件来选择合适的实习生,这就导致不能如愿的学生从一开始便对实习产生抵触情绪;另一方面,有些学生对学校安排的实习意义了解得并不是很清楚,实习的目的不够明确,一旦实习不能如愿以偿,心理落差就大。

(二)职业认知适应期

职业认知适应期是指实习生已经被酒店录用,紧接着按照酒店的安排进行上岗前统一培训、酒店根据实习生的自身条件、培训的结果与酒店岗位的需求给实习生安排岗位,以及实习生初上岗实习的这一时间段。在职业认知适应期,因为实习生面临的是一个全新的环境,对一切都感觉到陌生、好奇,心里既担心又期盼,担心的是自己能不能适应这一环境,能不能顺利的完成实习,期盼的是希望实习是一个全新的开始,希望在新的环境里大有作为。这一时期一般要持续20天左右。

在这一阶段,学生面临的首先是角色上的冲突。在学校时,学生的身份很单纯,面对的除了同学就是老师,学生对学生角色已经非常的熟悉,十几年的学校生活使每个人都养成了特有的学习习惯和生活方式。一进入实习单位,首先面临的是角色的转变,由一名学生转换为酒店员工,另外,实习生还要面对复杂的人际关系,上级、同事,同事中有老员工,还有新员工,有些甚至是自己朝夕相处的同学,这一切新的变化都会让实习生措手不及。第二是酒店的性质所决定的。酒店是企业,企业要盈利,因此酒店会根据岗位的需求和实习生的外形,如身高、长相来分配岗位,这样就容易使学生觉得不公平,尤其是对于外形条件一般而在校时学习优秀的学生来说,无疑是一沉重的打击,甚至会使实习生产生离开实习单位的想法。第三,不少酒店把实习生当作难得的人力而不是人才,安排的工作量大、任务重、时间长,对于承受力较低的学生而言,情绪会比较激动,甚至采取逃避和消极工作的态度。

(三)技能熟练波动期

技能熟练波动期是指学生在经历了职业认知适应期后,对自己目前所从事的岗位已经熟悉,与周围的环境也能够和平共处。这个阶段一般会持续2个月左右。这个时期,表面上看起来风平浪静,实际上是暗流涌动。首先是经过一段时间的实习后,大部分学生对工作的新鲜感慢慢消退,希望多接触其他岗位,能够轮岗。对于酒店而言,实习生的实习时间就是很短的,轮岗要付出人力物力以及时间,是很不经济的。当学生的要求无法满足时,就会大大降低工作热情。

(四)心理稳定成熟期

这一时期,实习生超越了生理和心理上的极限而进入了心理稳定成熟期。这一时期是整个实习阶段非常重要的一段,实习能否圆满完成,实习效果如何,这一阶段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这时学生对实习环境已经非常熟悉,各种人际关系也趋于稳定。随着对各自实习岗位的熟悉,实习生容易出现自满情绪,在工作中也不像刚进入酒店时那么小心翼翼,谦虚谨慎,工作时会出现敷衍的现象,甚至有的同学会出现请假、迟到、以及旷工事件。这一阶段,学校的指导老师和酒店的相关管理人员要提高警惕,指导老师要及时与酒店联系,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以及工作情况,可能的话要深入到实习单位,召开座谈会,与实习生面对面交流,及时解决学生在实习期间遇到的各种问题。酒店的管理人员这时期更要多地从生活上关心实习生,了解实习生真实的想法,学校和酒店要正确引导学生,让实习生对实习进行思考,不断增强实习的自觉性。

(五)情绪倦怠浮躁期

情绪倦怠浮躁期指实习生结束酒店实习而返回到学校重新学习后所面临的种种问题。实习生结束了酒店实习,完成了从学校到职场的过度,经历过实习的学生,对自己今后所要从事的工作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这时候就会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情况:一种是觉得自己不适合在酒店这一服务行业工作,毕业后想转行干别的,但是很盲目,又不知道能做什么。于是直接表现在学习态度上,就是对专业知识的漠视;另外一种是认可自己所学的专业,想毕业后继续在酒店工作,但经历过酒店实习后不想在酒店的基层服务岗,想进入酒店的管理岗,但由于酒店竞争比较激烈,尤其是管理岗位很看重员工的实践经验,对于只实习过半年的实习生来说,管理岗位还是有一定的距离的,这就容易使实习生陷入高不成低不就的两难境地。

二、造成酒店实习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学生本人对实习的认识有偏颇

1.实习生对酒店业认识不够。在校期间,学生接受的都是对高星级酒店的学习,所以在选择实习单位时自认为星级越高会越好,但他们缺乏对高星级酒店的具体了解,殊不知酒店星级越高对工作人员的要求也越高,光鲜亮丽的外表下有着更加严格的规章制度。所以学生进入实习单位后,无法适应高强度的酒店工作,心理落差就会更大。

2.实习生心理抗挫能力较差。现在的学生大多数是独生子女,由于家长的关爱,心理年龄与实际年龄不太吻合。在实习时他们对自己的酒店员工角色认识不够,工作出现问题时希望酒店能够像家长和老师那样理解他们,宽容他们;其次是心浮气躁,不能踏踏实实的工作。好多学生认为,自己是一名大学生,接受了大学教育,又学习了专业知识,理应在管理岗位上工作,不愿做基层服务员。

3.不同实习单位的实习生会进行交流。工作之余,实习生之间通常会联系,就实习单位的伙食、住宿条件、待遇、实习岗位、人际关系等问题会进行交流,一旦得知自己的各方面都不如其他同学时,就会出现心里的不平衡,出现对实习的不满情绪,从而影响工作的积极性。

(二)学校方面的原因

1.学校介绍不够导致学生对实习作用认识不清。学校有完整的实习计划,实习计划的设计也比较合理,得到了大部分用人单位的肯定。因为学生对实习计划不够了解,导致他们不清楚实习与整体教学的关系,从而影响到对实习的正确认识。

2.培训教育及时但不够全面。学校会通过公示实习单位信息、企业推介会等形式进行实习培训,并且会召开实习说明会,但在校期间大多数学校对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不够重视,对学生的思想了解不够深刻,尤其是学生在人际关系的处理方面存在很大的问题。一旦进入实习场所,面临复杂的环境,他们会感觉到手足无措,有恐惧的心理。

3.学校和酒店的双重管理有待于完善。学生实习时,虽然有实习指导教师专门负责学生的实习工作,但很多实习指导老师同时身兼几职,平时与学生的联系主要通过QQ或电话,不能面对面地与学生沟通,更没有配备专业心理辅导老师进行跟踪。实习生一旦工作压力大,人际关系复杂,情绪就容易激动,因此在实习期间要加强心理疏导。

(三) 酒店方面的原因

酒店是企业,要盈利,但由于酒店目前面临的好多问题,如工作辛苦、待遇低,尤其是目前我国的好多酒店不能解决员工的养老问题,所以酒店是目前人员流动很高的一个行业,平均人员流动率在30%以上,所以酒店实习生已成为酒店员工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个不断扩大的群体。由于实习生在酒店实习时间短,一般酒店不会把实习生当做储备人才来培养,而实习生希望在实习期间能够有更多的机会接触不同的岗位,两者之间的需求有矛盾,从而影响实习积极性。

三、酒店实习学生心理问题的解决方法

(一) 做好实习前的心理预防工作

1.心理健康教育应得到重视。首先心理健康教育应贯穿学校生活的始终。在校期间,学校尽可能为学生提供机会,通过各种社会实践和丰富的校园文化活动来培养学生的人际交往能力。同时要安排心理健康指导老师,随时对学生出现的心理问题进行指导,提高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

2.专业意识教育要贯穿始终。任课教师应该在平时教学中就穿插对酒店行业的介绍,全面开辟和精心推进酒店“职业经理人”教育,引导学生学会面对酒店中的一些负面现象,理性判断和应对。

(二)做好实习期间的心理干预工作

学生在实习期间,难免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这就要求有专人能真正了解并关心实习生的心理状况,能及时跟踪实习生,一旦发现问题,就能及时处理和解决,可避免问题向严重化发展。另外学校要有专人定期和酒店联系,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防患于未然。

(三)做好实习结束之后的心理跟踪工作

1.实习中典型案例的总结。现在大多数学校都要求学生写实习周志或实习日志。实习周志或实习日志是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生活、工作的真实记录,不能流于形式。学生实习结束后,实习指导教师从中抽取典型的事例汇编成册,供学生交流或即将实习的学生学习,有利于即将毕业的学生毕业后顺利进入社会,对下届的实习生也有好处。

第9篇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研究所

为促进生命科学的发展,加强科研院校间的合作和交流,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_________研究所接受甲方委托,同意甲方有关人员来所进行短期研究、实习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短期研究、实习人员到乙方报到前,负责向乙方提供短期研究及实习计划。

2.负责做好来所人员来所前的实验室安全、纪律和相关制度的岗前教育。

3.在协议执行期间,短期研究、实习人员的各项待遇由甲方负责。

4.短期研究、实习结束后,配合乙方做好实验资料、材料及相关图书资料的归还工作。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接受甲方的委托,并负责指派实验室。

2.在短期研究、实习期间,负责对甲方人员进行管理。 3.负责提供研究场地、实验条件和实验经费。

4.组织短期研究、实习人员上岗教育。

5.负责督促、检查短期研究、实习人员落实计划的情况,了解短期研究、实习人员业务学习和思想情况。

6.办理短期研究、实习结束人员的离岗手续,督促还清所借物品和书刊。

7.短期研究、实习结束时负责进行业务考核(笔试和技术操作),做好结业鉴定。

(三)短期研究、实习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1.来乙方短期研究、实习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手续,若因故不能按时报到,应事先由甲方来函请假,请假不得超过一周,否则作自动放弃处理。

2.短期研究、实习期间除国家规定节假日外,无寒暑假,无探亲假。不接待家属来院探亲,不得因此请假。

3.必须严格遵守乙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导师的管理。

4.必须严格遵守_________研究院科技保密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规定。

三、费用

在协议执行期间,乙方按照统一标准向甲方收取一定费用。具体金额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甲方应在人员到乙方工作前一周将费用一次性汇到乙方银行帐号。

四、知识产权

1.甲方人员在协议执行期间正式发表的研究论文单位署名为1乙方,2甲方。研究论文的责任作者为乙方指导老师。

2.研究成果及产生的相关知识产权属于乙方或由双方协商解决。

五、协议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一)本协议依法签订后,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协议,确需变更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协议。如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协议继续有效。协商期不得超过_________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协议自行终止:

1.协议期满;

2.甲方人员在协议期间严重违纪、违规,给乙方造成严重损失;

4.甲方人员在协议执行期间发生违法行为而又不够刑事处分的;

5.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协议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协议达成共识的;

6.由于不可抗拒因素而中止。

六、违约责任

因甲方人员违约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作为委托方应当予以赔偿。

七、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必要时可订立补充协议。

2.本协议一式四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3.本协议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