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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法理论论文

时间:2023-03-21 17: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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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法理论论文

第1篇

关键词:教学方法;方法论;语文教育

对于长期以来的语文“知识中心说”王尚文教授提出“语感论”认为语文教学中要培养学生读、写、听、说的语文能力。而语文能力的重点是语感,王荣生教授提出“内容论”认为教学方式是重要的,体现先进理念的教学手段应该被大力发扬。

刘永康教授的“方法论”为语文教学提供了新的视角与思路。“教学方法论是以教学活动中各种教学方法与不同层次的教学对象性质之间的关系为研究对象,着重揭示已有教学方法及其体系背后的理论基础、核心构成与教学对象的各种复杂关系,以构建和解决教学方法和教学对象之间的新型关系和相应的新理论基础为核心任务”[1] 王尚文、王荣生和刘永康三位教授分别从语文教学目标、内容和方法三方面对语文教学进行研究,分别提出了“语感论”、“内容论”和“方法论”。其研究成果已形成语文教学论的一个有机而较为完整的整体。

一、语文教育“方法论”的理论基础。

1.辩证法思想

语文教育“方法论”的研究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主体的哲学方法论为其可靠的基础,“方法论”方法论是一种以解决问题为目标的体系或系统,学术界一般把“方法论”总结为三个分类:哲学方法论、一般方法论、科学方法论。哲学方法论讨论科学对象、理论和方法的关系,一般方法论属于一种共同性学科的方法,介于哲学和具体科学方法之间,科学方法论是一定的科学研究对象决定的,研究对象不同,方法也不同,语文教育“方法论”涉及多种关系,如师生关系、语言与思维关系、导学与自学关系、课内与课外关系、继承与创新关系、智力与非智力关系、发散思维与聚合思维等。

2.教育学理论

语文教育“方法论”继承了孔子、老子和《学记》的教育思想,针对传统语文“少慢差费”的弊端,探索有利于培养学生语文能力的教学方法,

3.心理学理论

语文教育“方法论”有鲜明的心理学特征,注重根据一般心理认知规律,去把握学生的认知特征和学习规律,从某种意义上讲,教法的本质就是学法,要以学定教,即从学生学习的实际需要出发来考虑为什么教、教什么、怎么教的问题。

二、语文教育“方法论”对新课程改革的实践价值。

1、从克服原型启发式的局限性中去突破与超越原状启发式原型启发式主张并实施循循善诱的教学方法, 《学记》中说:善歌者,使人继其声。善教者,使人继其志。亦说:道而弗牵,强而弗抑,开而弗达。在研究西方方法论时,刘教授发现我国传统教育理论的一些缺陷,如我国古代的原型启发式教育理论,其合理性表现在着眼于引发矛盾,开启思路,诱导教学对象积极主动地思考问题,获取知识。孔子“不愤不启,不悱不发”、“举一隅不以三隅反则不复也”的思想,《学记》中“道而弗牵,强而弗抑,开而弗达”的观点都体现了这些精神。孔子的“克己”、“自律”以求得人际关系的和谐与社会秩序的稳定,但这种儒家的人本思想与西方那种尊重个人的价值和自由发展的人文主义思想大相径庭,这种人本思想给启发式原则若干束缚,把启发式局限在仅仅是引导学生领悟已有的知识上面,从根本上说即不鼓励学生去发前人所未发,向新的知识领域探索,这就可能导致学生墨守陈规,安于现状,缺乏开拓创新的能力,这与发展的现代科学教育观是相违背的。刘永康教授在研究中发现“人本主义、发现法、接受美学等西方方法论均能启发学生以积极的求异思维为特征的创造性思维,可以弥补以求同思维为特征的我国传统的原型启发式教学的缺陷。”[2]

2、语文教育“方法论”的本土化、民族化就是把外来思想文化与本民族思想文化有机结合、相互融通,是本土文化对外域文化的同化和顺应,面对西方各类方法,要反对两种倾向(盲目崇拜的、失语症、和孤芳自赏的封闭症,刘永康语文教育“方法论”引入了对语文教学具有指导意义的十余种理论,包括建构主义、格式塔理论、模糊理论、纲要信号等,尤其是心理学(格式塔)语言学(符号学)和美学(接受美学)方法引入阅读教学的文本分析,大大拓展了文本理解的视阈,能使学生对文本的理解,化静态为动态,化单一为丰富,化枯燥为生动。

我国和西方有着不同的政治和文化背景,各国的文化教育应该有自己的民族特色,西方方法论必须与我国教育改革实际结合,尤其是语文新课程改革中必须实现西方方法的本土化和民族法。实际上,西方的很多教育理论在中国的传统教育话语系统中都能找到踪影,格式塔整体性强调的是“部分相加不等于整体,一个事物的性质不决定于任何一个部分,而依赖于整体,这个从该事物整体中产生的性质,即所谓格式塔质”[3]

三、语文教育#方法论、拓展了语文新课程改革的视野。

20世纪50年代以来,凯洛夫的教育思想对我国语文教育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其消极影响是明显的,它不仅没有弥补我国传统教育理论的缺陷,反而淡化甚至取消了我国传统语文教学中许多行之有效的教育理论和方法,严重扭曲了我国的语文教学,导致重讲练轻诵读,重肢解轻整体,重读写轻听说,重课内轻课外,重共性轻个性等弊端。刘永康语文教育“方法论”全面调整原有的思维模式,大胆地有选择地移植西方近现代方法论中对语文教学有启迪作用的科学理论,与我国语文教学的特点相结合,使之逐步民族化、本土化。对语文学科文本解读的贡献。《语文教学探赜索隐》一书中“符号论美学与语文教学”、“纲要信号与语文教学”、“模糊理论与语文教学”紧扣汉语母语特点,提供了大量破解文本含义的方法。如在“符号论美学与语文教学”一章,训练学生破译汉语符号的“本文”提供了切合母语特点的方法,注意语言符号的变异性,把握语境,注意背景;理解句子的组合原则;认识“本文”的结构及表现手法。

语文教育学经历了经验描述期、历史转型期,至今已发展为一门渐成规模的理论学科教育学,由于方法论教学的原理是建立在哲学、心理学、管理学和教学论的基础之上的,因而也具有一定的普遍意义。因此,作者认为,方法论教学法是一种适用范围很广、启发功能很强的现代化的科学的教学与教育方法,具有极强的生命力。21世纪的教育教学都要现代化,现行教学必须进行改革,因此,方法论教学法就很值得推广和运用。

参考文献:

[1]王澍;柳海民. 从唯方法论主义到问题与方法论的统一――改革开放30年教育学方法论研究的知识论立场探寻[J]. 教育研究, 2011(1):39-44.

第2篇

网络数据库课程是一般分为三大模块:创建管理数据库及数据表、数据库记录的增删改查操作,创建管理数据库对象。对于高职院校的学生来说,大量的知识点导致学生难以记忆、难以掌握,并且在实际操作中不能灵活运用。为了在教学组织过程中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吸引学生学习兴趣,在授课过程中将一个完整的案例拆分为若干具有鲜明特点的小案例,并从中分解出完成该案例所需要掌握的知识点,最后再以完整案例贯穿所学内容,最终使学生能够灵活运用所学内容解决实际问题。在网络数据库中采用案例式教学具有以下优点:

1.1学习目的明确

在授课过程中通过一个或几个独特而又具有代表性的典型事件,让学生在案例的阅读、思考、分析、讨论中,建立起一套适合自己的完整而又严密的逻辑思维方法和思考问题的方式,以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而提高技能素质。在所有授课过程中,通过学生成绩管理系统及图书馆管理系统数据库设计及管理,讲解数据库理论知识,学生能够学有所用,将所学知识灵活运用到实际项目中。

1.2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网络数据库中的案例来源于企业真实项目,通过分析讨论,学生会主动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活跃了课堂气氛。例如,我们在授课过程中引入东软等公司真实项目员工管理系统数据库设计及实现、网上购物系统数据库设计及实现等。在案例教学实施过程中,学生的学习兴趣被激发到较高的水平,有利于理论知识的学习和理解。同时,学生是主角,由过去被动接受知识变为主动接受并积极去探索,便于学生掌握案例中所揭示的相关问题,通过认真思考,提出解决办法。

1.3较强的实践性

案例式教学过程中所选的案例必须与学生的实际项目需求相结合,所学案例要具有准确性及代表性,这就要求授课教师对案例中所涉及的相关知识应有较深刻的认识,选择适合教学需要的高质量案例。所选案例必须与学生的实践项目相结合,通过案例教学,有利于提高学生实践操作技能。具备一定难度的案例,激发学生进行深入仔细地调查研究和分析评价,便于对这些难点和重点问题的理解和掌握,从而取得更好的教学效果。

2教学效果

案例教学法通过一个个典型案例,激发学生独立思考和创新的意识,让学生感受、理解知识产生和发展的过程,培养学生创新思维能力。学生在学习中能够举一反三,对案例进行完善和扩展,符合高职院校对学生能力培养要求。案例式教学实现了教学相长,即教师在教学中不仅是讲授者和组织者,而且是讨论中的一员,通过交流,产生思维共振和学术共鸣。学生的思维如果都活跃起来,他们在思考问题的深度和广度上往往会超越教师,使教师和学生之间相互学习成为可能。合理运用案例教学法法,积极实行启发式教学,对生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运用已有的能力解决它,为学生提供在“做”中“学”的学习机会,为以后更快更好地适应就业岗位打下良好的基础。

3结论

第3篇

〔关键词〕西方法学,理性主体性,法官主体性,个体主体性,有限理性主体性

西方文艺复兴运动是西方近代思想史的界标,它带来人性、理性和法治的精神,从此,个人不再依赖神的指引,成为具有理性的自由人,人成为私法自治的权利主体,人类思想的进化从神学阶段转入理性的主体阶段。直到20世纪80年代后现代主义思想对主体性理论进行解构,标志着另一个转折的出现。以主体性理论为向度,上述进程可以表述为“主体性理论出现之前的神学时代——主体性理论时代——后现代主义的反主体性理论时代”,当然,即使在进入第三个阶段的今天,主体性理论仍占据主流的思想意识形态。如果把主体性理论出现之前的神学时代看作是“神主体论”,则人类思想史可表述为“神主体性——理性主体性——个体主体性”,个性主体性阶段是后现代主义思想对理性的主体性理论的批判。用简明的哲学表述,这两个转换的标志分别是“上帝死了”、“人死了”。

受主体性理论的影响,法学以文艺复兴为转折点,从神学阶段转入形而上学阶段(法哲学),这一阶段以自然法学为主,以抽象的理性人为主体性,即“理性主体性”的法学,但这时的自然法学与文艺复兴前的自然法学不同。随着法学研究的科学化,19世纪中期出现了以法官发现、适用法律为研究对象的法理学,本文称之为“法官主体性”的法学。到20世纪晚期,随着后现代主义对主体性理论的批判,法学出现了以“个人主体性”为研究范式的萌芽,主要以批判法学派为主。而经济分析法学则提供了一种具有建构意义的颇具解释力的主体分析理论。

一、理性主体性的法学——以自然法学为主线

西方主体性哲学肇始于笛卡尔提出“我思故我在”这一二元论的哲学命题。此后,笛卡尔式的“我思”在哲学史上以不同形式出现,诸如洛克的“心灵白板”,莱布尼茨的“单子”,康德的“先验主体”、黑格尔的“自我意识”等等都是主体性哲学的表达方式。主体性哲学思维也直接或间接地反映在法律人格的塑造上。近代的法学把人看作是整齐划一的法律关系的主体,把人都当作自由平等的“理性主体”。洛克在“论自然状态”时这样描述理性:“理性,也就是自然法教育求助于理性的全人类,所有人都是平等的、独立的,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别人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正因为人是有理性的,因而是自由的。自由主义理论论证的基础就是理性。

自然法的历史源远流长,从古希腊、古罗马到中世纪,再到17、18世纪古典时代的自然法,都是以理性作为人类行为的标准。亚里士多德在论述法律统治优于人治时说,“应由法律实行其统治,这就有如说,惟独神和理性应当行使统治;让一个人来统治,这就在政治中混入了兽性的因素,因为人的欲望中就有那样的特性。热忱也往往会使拥有职权者滥用其权力,尽管他们是芸芸众生之中的最优秀者。因此,法律……可以被定义为‘不受任何感情因素影响的理性。”中世纪神法法学也离不开理性这一范畴去解释法律,但认为人的本性是没有理性的,因此不得不运用理性去设计各种可行的方法和制度,来对付堕落的人类,因此体现理性的法律是神用来对付罪恶的产物。可见,文艺复兴前的自然法学与文艺复兴后的自然法学不同,文艺复兴前的自然法学否认人具有理性,认为法的理性来源于上帝。

文艺复兴以后,理性虽走下神坛,却被启蒙哲学家抽象化,成为脱离经验世界的超验的绝对命令。康德认为,法律和道德不应当像以前的自然法哲学家所说的那样,建立在经验人性(the?empirical?mature?of?man)的基础上,而应当建立在理性命令基础上的先验的“应然”世界。黑格尔认为,一个自由的人是一个能够使其自然的情绪、非理性的欲望、纯粹的物质利益服从于理性的、精神的自我所提出的更高要求的人,理性的基本要求是尊重他人的人格和权利。

法律上的人正是按照这样一种抽象的理性标准来塑造的。法律鼓励人们的利益最大化的行动,因而契约自由是理性的。在法律责任的问题上,把自由意志作为承担责任的根据,这是因为既然人的行动是受自己自由意志支配的,他就必须为自己的行为后果负责。犯罪和侵权的行为人要为由自己的主观过错导致的损害后果负责,契约的当事人要为由自己自愿签订的契约负责。

继承罗马法传统的大陆法在17、18世纪基本上受理性主体性思想支配,但一个波澜壮阔的支流不容忽视,这就是德国的历史学派。以萨维尼为代表的历史学派并不认为法律是不能更改的理性的产物,而是复杂的经验环境的结果。他们反对把法律主体塑造成抽象的理性的主体,提出法律是植根于民族精神而自然长成的,法律的主体应当是民族,本文称之为“民族主体性”。萨维尼在《论当代立法和法理学的使命》中写道:“……有文字记载的历史初期,法律如同一个民族所特有的语言、生活方式和素质一样,就具有一种固定的性质。这些现象不是分离地存在着,而是一个民族特有的机能和习性,在本质上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具有我们看到的明显的属性。这些属性之所以能融为一体是由于民族的共同信念,一种民族内部所必须的同族意识所致。任何偶然或任意原因的说法都是错误的。”“法律随着民族的发展而发展,随着民族力量的加强而加强,最后也同一个民族失去它的民族性一样而消亡。”萨氏认为每个民族有不同的民族精神,因此有不同的法律原则,他反对在民族历史、民族精神得到彻底研究之前,根据自然法编纂民法典。

应该说,萨氏的“民族主体性”仍然是理性主体性的分支,其特点在于用民族理性代替一般的抽象的理性,强调了不同民族之间的差异对法律的影响。这种思想对我国法学发展亦有重要影响。邓正来先生曾撰文提出“中国法律理想图景”概念,作为对盲目追求和接受西方法律价值的批判,实际上也是一种在后现代话语包装下的民族主体性的翻版。

萨维尼之后,他的“民族主体性”理论被其弟子演化成为概念法学。萨氏认为既然法律是植根于民族精神而自然长成的,那么,对于人们、特别是法律家(尤其指法官)而言,并不存在创造法律的问题,而只存在如何发现法律的问题。到了以温德夏特为代表的概念法学那里,法律规范具有其肯定的、不变的和确定的内容,“法律是一个包罗万象、完整无缺的规则体系,每项规则便是一个一般性的命题。只需运用逻辑上的演绎法,把它适用至个别具体案件之中,便能得出正确的判决。”这种法律形式主义的极端发展,窒息了主体性的发挥,为新分析法学、社会法学所批判,即本文所称“法官主体性”所代替。

二、法官主体性的法学——以法律的不确定性为主线

同概念法学一样,分析法学也认为法律是自给自足的体系,认为法律是者的命令,恶法亦法,我们暂且称之为“者主体性”理论。后来哈特发展了分析法学,将最低限度的自然法理论引入分析法学,形成所谓新分析法学。哈特认为,法律具有空缺或开放的结构,法律规则分为第一性规则与第二性规则,法院在处理处于边缘地带的疑难案件时,必然发挥法官的主体性,进行法官造法。这种边缘的模糊地带,实质上是法律的不确定性。对于如何解决这种不确定性的问题,被许多学者划归权利法学派的德沃金教授提出另外的方案,他将法律中的规则和原则、准则相分离,规则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适用,而多个原则、准则可以适用于同一案件,法官对同时适用的不同原则进行权衡,从而得到案件的“唯一正确”解。这是德沃金为消除法律的不确定性所提出的法律解释理论。

在法官的主体性上,新分析法学认为,法律是确定的,因此法官的作用只限于解释法律。但这种局面很快被打破。20世纪初德国产生了自由法运动,强调审判过程中法官的直觉因素和情感因素,强调法官的自由裁定权,要求法官根据正义和衡平去发现法律。社会学法学的兴起,进一步贬抑了演绎逻辑推理在法律推理中的地位,强调“法律的生命始终不是逻辑,而是经验”(霍姆斯语)。美国的法律现实主义则把法律的不确定性强调到新的高度。卢埃林提出,法律研究的重点应当从规则的研究转向对司法人员的实际行为特别是法官的行为进行研究。他论证说,法律规则并不是美国法官判决的基础,因为司法判决是由情绪、直觉的预感、偏见、脾气以及其他非理性因素决定的。

法官主体性法学主要反映了普通法的特点和规律。这与普通法的预设前提是有关的,即法官是理性的代表,这个预设被认为是普通法的精神。1612年11月10日,英格兰大法官爱德华·柯克与詹姆士一世国王就国王收回部分案件的审判权一事发生争执,国王说:“朕以为法律以理性为本,朕和其他人与法官一样有理性。”柯克回答:“上帝恩赐陛下以丰富的知识和非凡的天资,但微臣认为陛下对英王国的法律并不熟悉,而这些涉及臣民的生命、继承权、财产等的案件并不是按天赋理性(natural?reason)来决断的,而是按人为理性(theartificial?reason)和法律判决的。法律是一门艺术,它需经长期的学习和实践才能掌握,在未达到这一水平前,任何人都不能从事案件的审判工作。”这里的人为理性,显然与自然法中整齐划一的抽象的理性概念是不一样的,而是法官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养成的理性直感。这正是本文将“法官主体性”独立于理性主体性的依据之一。三、个体主体性的法学——以后现代主义思想为主线

后现代主义是一种批判启蒙、批判现代性的哲学思想。它认为启蒙以来的近代西方哲学是建立在一些虚构的概念之上的,诸如主体、自我意识、理性、真理等等。后现代思想家从各个方面攻击了启蒙运动发明的“理性主体”。在结构主义看来,没有先于环境存在的主体,主体是被各种关系和结构建构出来的,孤独的个体其实并不存在,人就是某种结构或者关系所编织的一个巨大的网状物中的一个小小的网节,人永远都是被决定的,自由意志的主体从来没有实现过。福柯继尼采提出“上帝死了”之后,又提出了“人之死”的说法。可以说,近代主体性哲学中笛卡尔的“我思”式的主体以及个体的在先性地位在后现代主义话语中遭到了毁灭性的打击。

反主体性思想在具体的法学研究上也有很多反映。批判法学学者邓肯·肯尼迪分析了古典私法的结构,并指出个人主义是古典私法的意识形态基础。肯尼迪认为私法并不是只能从个人主义的角度来认识的,而且从“利他主义”的角度也解释得通。例如侵权行为法要求行为人对他人造成的损害给予赔偿,契约法也要求对不履行契约给相对人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这些都可以理解为对当事人课以利他主义的义务。所以,一切制度都可以从个人主义和利他主义两个视角加以说明,个人主义并不是唯一正确的认识论。美国有学者利用结构主义的方法研究了纽约法院关于产品生产者对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的产品责任的判决,研究表明:纽约法院最早把生产者对第三人的责任建立在产品的内在质量问题上,认为生产者对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的责任是由于产品的危险性导致的。这反映了一种“主体与环境”二元分立的思维方式。法院后来的判决了先前的理论,认为生产者对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的责任基础是生产者对有可能给他人带来的危害是具有可预见性的。从而把责任的立论根据从“主体—客体”转换为“主体—他人”。这些都可以被视为一种反主体性的后现代法学思维模式。

后现代主义着重于消解,而不注重建构。但理性主体性被消解后,处于后现代话语下的哲学家不自觉地为法律活动设定了一种新的主体性理论,即“个体主体性”,认为法律不是由抽象的理性主宰,也不是由司法精英主宰,而是通过参与其中的所有个体间的对话、商谈、沟通而形成的决定或共识。

哈贝马斯创立了人们交往行为中的“对话理论”,成为继分析法学派的逻辑方法、新修辞学派(以佩雷尔曼为代表)的说服方法之后的第三种基本的法学方法。这种对话理论认为,对话是人类行动、特别是思想沟通的基本的、重要的方式,不仅在精英文化中如此,在大众文化中也如此。在文化多元、价值多元的现实社会中,特别需要一套具有价值性的对话沟通机制。但对话机制无法实现传统意义上的统一理性,只能实现有限度的理性的统一:理性的统一性只是在对话和交涉的过程中的一种偶然的理解和暂时的合意,也只有在此中情形下,理性的统一性才有可能,因此,它是一个永恒的命题,是一张未给人们提供终点站的长途车票。这种有限的统一理性是哈贝马斯不愿意把自己混同于后现代主义思想的原因。

费希是直接提出“个体主体性”的法学家。他激烈批判自由主义理性观,认为几百年来人们被告知理性和信仰是不同的,理性是中立和客观的,是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而信仰则是盲目的。在二者发生冲突时,放弃你的信仰,服从理性,这是最基本的公民责任。而法律是人类理性的集中表现,因此服从理性表现为服从法律。那么,理性又是从哪里来的?自由主义的回答是,理性不是从哪里来的,而是自然规律和人类本性的体现。然而,费氏则持相反的立场:“理性总是从某一地方来的,经常是从国家的正式主张,从党派的宣言,从法律的文本中表现出来。‘自由主义并不依赖于对理性的探索,而是依赖于对理性的假设,根据这样的假设,理性与信仰之间的对立就被制造出来了。’”显然,建立在这种自由主义理性观基础上的法治是教人们、甚至迫使人们放弃自己的具体的个体生命体验和丰富多彩的人类生活,而接受齐一性的法律规则和定于一律的行为模式。这是违背主体性要求的。因此,他强调解构并放弃自由主义传统的基于假设的“理性的主体性”,而站在更为实用的立场上,强调“个体主体性”,以恢复人的本来的主体面目。

四、有限理性主体性——一种经济分析法学的图式

经济分析法学派反对自然法的理性,反对分析法学的逻辑理性,也反对对话理论中的商谈理性,在对待法律的客观性问题上,颇具有后现代主义的解构特征。波斯纳认为,哈贝马斯的对话沟通无法达到对法律的共同的客观性的理解,只有通过人们共同的生活体验、共同的文化传统、共同的生活方式、共同的价值观念和共同的思想信仰等等才有可能达成对法律的客观性理解,然而,在各不同主体间达成这种共同性,几乎是一个人们可欲而不可及的境域。但是,经济分析法学引入一种自认为是普适于人们的共同性因素,即人们对成本和效益关系的算计。他们认为,对于绝大多数法律而言,特别是对于和财产相关的法律,如侵权法、契约法等等而言,在法律中引入某种能够最大限度地造福于民众的经济学理论是可能的和必要的。也就是说,以成本和效益关系为核心的经济学方法,对于达致对法律的客观性解释是有效的。

经济学提出的“成本和效益关系的算计”在人性论上的普适性,是否会成为一种新的“理性主体性”,即“经济人理性”主体性呢?经济学上的理性人是一个整齐划一的概念从而变为人类的另一个牢笼呢?“理性人是指有一个很好定义的偏好,在面临约束条件下最大化自己的偏好。”经济学上的理性人,在一定意义上说,也是一个整齐划一的抽象的人的画像,那么是否可以说,经济分析法学表面上反对“理性主体性”,实质上又回到了“理性主体性”的窠臼呢?

确实,经济学中的理性假设,与自然法学中的理性人本无二致。这只要回顾一下启蒙时代经济学上的个人主义与法学上的个人主义的对应就可看出来,比如资源的稀缺性、排他性与物权客体的稀缺性和物权的排他性之间的对应关系。但是,经济学自19世纪80年代由古典经济学进入新古典经济学时代,引入了效用概念及边际效用的原理,使经济学上理性人假设的“画像”更为丰富,利他主义行为被解释为由助人带来的心理满足感成为主体效用收益,特别是行为经济学从认识论上提出“有限理性”,对“经济人”假说进行批判,从而实现了人性论和认识论的贯通。

经济学对“理性人假设”的批判,早期是从伦理人性论角度进行的,比如经济历史学派的瓦格纳,将经济动机二分;马歇尔也提出人的利他主义动机在家庭中的存在。20世纪以后,学者开始从认识论角度批判经济人假说。经济人对利益最大化的追求以对利益的认识为前提,因此经济人的表达中蕴含着绝对主义认识论的前提,就是说经济人这一伦理人性论问题隐含着认识论问题,通过研究认识论可解决伦理人性论问题,行为经济学则依此将伦理人性论与认识论贯通,将人性论变为一个认识论问题。美国经济学家凡勃伦最早质疑完全理性;赫伯特·西蒙根据经济决策者本身信息的不完全性,提出了“有限理性”的假定,将经济人假定从一个伦理问题转化为一个认识论问题。此后,行为经济学继续西蒙的理论路线,并将之与“经济人”假说研究的传统伦理方面结合,通过人们内心的认识偏见与扭曲批驳完全理性,通过影响人自治的因素批驳完全意志力,通过制度人批驳完全自利,对“经济人假说”进行全面的批判。因此可以说,经济分析法学还原了主体行为的复杂性,从而摆脱了包括自然法学在内的传统法学上“理性主体性”的伦理人性论方法,实现了从方法论上的认识主体性,从而不再具有形而上意义。

参考文献:

〔1〕〔美〕E·博登海默,著.邓正来,译.法理学:法哲学与法律方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2〕〔美〕艾伦·沃森,著.李静冰,姚新华,译.民法法系的演变及形成〔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

第4篇

[关键词]饭店行业实践理论研究综述

我国饭店行业已经走过了将近三十余年的历程,因而总结与回顾我国饭店行业实践发展与理论研究,将有利于在未来饭店发展实践与理论研究的提升与完善。

一、中国饭店业发展历程综述

1.发展综述

回顾我国饭店业发展的历程,我们可以清晰地得知:我国饭店业经历了萌芽阶段、起步阶段、高速发展阶段、回落阶段、恢复上升阶段、提高上升阶段。

(1)萌芽阶段(1980年以前):这一阶段的特点是总体数量少、设施陈旧、功能单一、条件简陋、全国地区性分布不平衡。

(2)起步阶段(1980年~1982年):通过引进外资,逐步兴建了一大批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饭店。这一时期的饭店经营管理依然受计划经济思想的制约和影响,饭店仍在很大的程度上处于经验管理阶段。

(3)高速发展阶段(1983年~1993年):在这一时期,中国饭店业走过了一个以质的提高为核心内容的发展时期,主要表现为对饭店产品与服务流程标准化、规范化、服务意识及服务方式等的建设与发展,我国饭店发展还相对处于初级阶段。

(4)回落阶段(1994年~1998年):1993年以后,饭店业逐步完成其利润平均化过程,建设开始回落,同时由于市场不景气、经营不善等方面原因的促动下,盲目建设的恶果已开始突现,饭店业的利润率在逐年下降,1998年全行业出现负利润现象。

(5)恢复上升阶段(1999年~2001):这一时期,行业内的竞争日益加剧,平均房费下降。饭店产品、开发、建设等同质化问题比较严重,也进一步激化了采用简单价格竞争的倾向。在此阶段,饭店行业开始注重人力资源的作用、更加注重员工的培训等问题,旅游教育也为饭店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大量的后备军,但我国旅游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及方法问题等也还需要进一步提高。饭店领域的研究质量、范围也不断地提高与拓展,研究成果相对以前更成熟,但总体上还未呈现较高的研究水平,其研究成果应用在饭店产业的实践发展还相对比较薄弱。

(6)提高上升阶段(2002年目前):随着走出97年的金融危机所带来的行业发展负面影响后,在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也推动了我国饭店业的发展。同时,由于景观房地产项目大量涌入、培训中心的转向和社会旅馆升级改造,国际饭店设计公司与投资人员大量进入,以及对饭店建筑及景观环境认识的提高,饭店的建设将不断提高硬件水平,所展示出来的理念与国际饭店行业的发展逐渐接轨。另外,随着休闲时代的来临,经济、社会与文化进一步的发展,各种类型的饭店开始得到巨大的发展,并且伴随着对各种新理念,比如体验经济、消费经济与消费社会等的认识以及在实践中的运用,饭店设计、建设与发展等发生了巨大的改变,饭店呈现出更丰富的表现形式,在饭店实践中也逐渐意识到特色与产品差异化发展必要性问题。我国饭店业本土自主投资、管理发展起来的饭店单体企业也表现了良好的成绩,并且出现了凯莱、如家等一大批有着良好发展理念、管理技术等的大型饭店集团、也出现了大量的饭店管理公司,它们在国内已经开始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品牌关注、但与国际饭店管理集团比较来看,在各方面还存在很大的差距。

2.发展评述

我国旅游业的发展走的是超常规发展的道路,中国饭店业从一开始就是改革开放的窗口行业,也是一种非常规或超常规的路径。同时,在饭店业发展短短的不到三十年的过程中,中国社会经历了发展道路的转变、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认识与完善,经济发展的转型,全球一体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国内竞争国际化进程、国内竞争国际化等问题,从饭店行业的发展萌芽时期迅速地经过了若干了发展阶段,因而也使我国饭店业的发展呈现出相当出的问题与挑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突出的问题:

(1)饭店行业发展对科学管理理念、管理技术、研究成果的重要性认识及实践应用尚有待提高和缺乏迫切性,随着竞争地加剧,对饭店实践领域诸如,如何提高饭店企业竞争力、饭店产品竞争力,如何建立饭店产品品牌,如何建立与市场消费观念、需求相匹配的互动与沟通体系等,相关深入的基础研究成果需求将日益提升。这是因为,一方面由于我国饭店业中还处于非理性的竞争环境中,我国饭店业的发展也更多地呈现出简单、最初级竞争手段——价格竞争。另一方面,我国饭店业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饭店的竞争还更多地依赖资源的竞争,比如饭店更多的依赖规模、档次、政府的支持、社会关系网络、的建立等来获得竞争优势,利用品牌、战略、竞争力体系等科学管理专业理论仅仅得到重视但未完全应用。随着我国市场经济进一步完善,以及与国际接轨程度进一步提升,将会有力地推动我国饭店业在提高产品吸引力、竞争力理论研究等的成果提升。

(2)我国饭店行业将在产品设计、饭店类型建设与发展等方面需要更多的理论与实践指导,以及更新以往的建设思路,提高在饭店产品开发、设计、建设与发展方面的创新能力与策略,进而提高我国饭店行业的竞争力,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在未来饭店发展实践中,将会迫切地需要更系统、深入地饭店产品内涵与构成体系、开发、建设与发展理论。这是因为,一方面,我国饭店业发展初期以接待团队旅游者为主,因而,我国的大多数饭店都是基本统一的城市观光饭店。但随着国内外饭店市场客源的旅行经验的成熟,行业竞争的加剧,将对更多饭店类型、细分市场饭店产品的需求与品质有提升的要求,比如会议饭店、度假饭店、精品饭店、家庭旅馆、农家乐饭店、经济型饭店、高级商务饭店等。因而,以探究饭店产品内涵与构成,功能,发展趋势等为核心基础理论的饭店产品的设计、开发、竞争力提升等问题就显得格外重要而迫切;另一方面,随着饭店行业竞争环境不断规范,饭店市场客源对饭店品质与特点的关注,客源对所入住饭店选择权利与能力进一步提高,在未来饭店的实践中将更多地会趋向关注饭店产品自身品质、设计、特色等的提升与完善,也将进一步对饭店产品构成、饭店产品特色塑造与体现、影响饭店产品设计与开发的观念、提高饭店市场吸引力、饭店产品竞争力提高等基础性理论有着迫切与巨大的需求。目前,随着饭店投资者不断地引进国外饭店设计公司进行饭店开发、建设,以及饭店投资者对大量新近开业饭店、国际饭店管理集团旗舰饭店开发、设计、建设等的考察,已经在实践中逐渐反映出与国际接轨的饭店开发、设计等敏锐意识与经验判断能力,尤其表现在对饭店环境景观、建筑、室内设计与装饰等方面的提高与完善上。比如,九寨沟天堂度假酒店、浙江富春山居度假村等。

(3)在饭店发展实践中,对于饭店产品质量的评判标准以及品质、功能认识等不断提高与完善,饭店产品的市场满足领域也不断突破传统观念上的局限——主要满足外来旅游者的需要,目前饭店不仅能满足外来旅游者住宿的需要,更成为当地社区交际的中心、当地社会的时尚与奢华的风向标与聚集地,也成为满足综合休闲、娱乐等需求的社会消费场所,甚至有些饭店也已经成为一种梦想之地与梦幻之地,它们能带给消费者更高的精神需求与享受等。另外,饭店的市场领域通过产业融合的方式在不断地扩大。同时,各种新型消费观念、观念意识价值等都将对饭店产品品质、设计、建设与开发等提出了客观的新要求。比如,对高档饭店硬件设施除了精美、豪华等要求之外,也提出了更高的审美意义上的精神要求,更加推崇饭店产品中的文化含量与表现,视饭店为一种文化的载体,需要从中寻找与体验到历史的纵深感,同时也关注消费者审美情趣地满足。此外,饭店消费者也开始追求饭店产品中孕含的文化符号社会意义及消费意义,全方面的消费感知与体验,追逐一种特殊身心经历与学习的收获与期望等。因而,在未来的饭店实践发展中,客观地需要基于饭店产品理论之上,关注饭店产品开发、设计、建设、发展等理论;也需要形成更多非价格竞争的手段与能力,比如除了质量与服务之外,还可以借助文化、酒店景观环境、内部装饰、品牌等,可以获得更多的附加价值。目前,我国一些具有前瞻意识的饭店业界人士已经进行了良好的探索,比如,上海天禧嘉福酒店。二、我国饭店领域理论研究综述

1.理论研究综述

在饭店理论研究领域,相关研究人士也随着饭店业的起步、发展等提出了自己的观点,进行了大量的研究。目前,饭店领域的研究主要为以下几方面:

(1)介绍国外理论与实践经验以供国内参考,比如,谷慧敏2001年主编的《世界著名饭店集团管理精要》等。

(2)中外饭店管理比较研究:浙江工商大学管婧婧、郭鲁芳2005年做过《中外酒店业HRM研究进展及比较》等。

(3)饭店行业宏观、中观、微观领域研究都全面展开,介入国家、地区、行业、集团、企业层面饭店发展问题研究:比如,黄静波2007年做过《中国省域星级饭店业的优势特征及其形成机理》等。

(4)饭店领域技术应用领域研究:比如,林璧属、王赞强2000年做过《中国旅游饭店业Internet应用现状评估》等。

(5)不同等级、类型、规模、产权饭店的发展研究:比如,胡敏2007年做过《乡村民宿经营管理核心资源分析》等。

(6)饭店经营管理方法、手段、科学理论、观念探索、影响因素、评价、投资等方面研究:在此方面尤其在具体诸如对服务与内部管理问题的研究、饭店总体管理理论与实务研究、对饭店环境研究等是占相当数量的,同时,饭店理论研究者也非常注重对新观念进行探索,并注重新观念在饭店领域实践中的应用,比如,随着区域经济及企业集群在其他行业的发展,张俐俐等2006年做过《酒店业竞争力提升的新途径:集群发展》;随着体验经济理论广泛传播,以及对旅游活动文化本质、饭店产品文化性探索的深入,田敏2007年做过《文化元素在旅游饭店空间产品中运用的实证研究》、张明、廖培2006年做过《主题酒店主题文化选择的影响因素综合分析》、王燕与唐飞2006年做过《我国精品酒店发展之条件分析》;随着对生态环境与社会责任感问题与观念的关注与认识,陆诤岚与陈天来2002年做过《论“绿色饭店”及其标准的制定》等。

(7)基于管理或其他学科理论,以及新观念进行的在饭店经营管理理论与实践的探索研究:比如,黄燕玲等2006年做过《基于SEM的饭店顾客满意度测评模型研究》等。

(8)在研究方法上,除了定性研究之外,近年来在饭店经营管理领域中也开始逐步引入了定量研究:比如,彭建军与陈浩2004年做过《基于DEA的星级酒店效率研究——以北京、上海、广东相对效率分析为例》等;同时,也在研究中更关注实证研究,实证研究也占据了相当的比例:比如,四川大学旅游规划与开发专业季哲文硕士论过的《主题饭店的规划建设研究——以成都市饭店业为例》等。

(9)在饭店阶段方面不仅进行了饭店发展现状研究,同时也伴随着国家经济转型等宏观背景,开始探索饭店转型、升级、可持续等方面研究。比如,饶勇2002年做过《我国旅游饭店业向成熟转化时期的竞争的竞争特征和战略对策》等。

(10)对饭店业界具体发展实践、成功人物等进行专门介绍与研究:比如,对如家品牌、锦江饭店集团等的介绍、对希尔顿等的人物介绍等。

与此同时,其他学科领域的研究也开始不断地介入到饭店领域中来,比如,西南交通大学建筑设计及其理论专业在硕士论文中曾做过《主题酒店公共空间设计研究》、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04级建筑设计及其理论专业硕士论过《与历史环境相协调的酒店建筑设计——以阙里宾舍、唐华宾馆和苏州喜来登大酒店为例》的研究、南昌大学工业设计系硕士研究生齐瑞过《休闲度假宾馆的配套织物及其陈设设计研究》、2007年北京林业大学室内装饰艺术专业硕士研究生章曲做过《现代酒店室内空间中的织毯装饰》、湖南大学建筑系硕士研究生甘露做过度假酒店地域性研究》等。

2.理论研究述评

通过大量阅读饭店理论研究文献,可以得知我国饭店领域的理论研究,从整体看,对于饭店领域的研究已经涉及了几乎所有方面,饭店管理教育也已经成为一个正式的、庞大的培养体系。因而,形成了大量、丰富的饭店领域的理论与实践总结、研究教材,但教材水准层次不等,也存在着百家争鸣的现象,反映了饭店领域的研究还不是很成熟,普遍共识的基础理论体系和理论基础还未建立。学术研究成果也数量巨大,研究层次也逐渐提高,从地区研究课题到国家课题都有进行,并且也随着香港的回归,出现了大陆饭店业与香港研究机构在饭店理论研究方面的合作趋势。学术成果大多以期刊论文的形式,而研究专著比较少,戴斌做过《国有饭店业重组与集团化管理》等,这也反映饭店理论研究还整体缺乏深入性与系统性,对饭店领域的相关问题研究还仅仅局限在点的认识与思考。随着旅游高等教育尤其是硕士教育的进一步发展,在饭店领域进行的相关硕士论文研究进一步深化了对饭店领域相关理论与实践的认识,并形成了一定具有较高理论价值的学术研究成果,推进了饭店从研究点的认识与思考向纵深方向发展。由于博士教育还处于刚开始阶段,相关高质量研究成果还相对缺少,比如东北林业大学李红做过博士论文研究《我国酒店提升国际竞争力研究》、南开大学徐虹做过博士论文研究《饭店企业核心竞争力研究》,该研究也已出版为专著。少数业界实践人士也参与到饭店领域的论述与观点表达,比如海岩曾出过发表对行业观点的行业书籍——《海“眼”看酒店——关于酒店行业问题的对话》、活跃在饭店业界奚晏平博士也做过一些饭店领域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并出版过专著。

除此之外,饭店领域理论研究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及研究趋势:

(1)饭店领域理论研究在基础研究方面还比较忽略,从而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影响了对饭店经营管理、产品设计、开发、建设等的认识与提升。比如,饭店产品的内涵与构成、饭店产品构成各部分的内涵及设计、开发、建设等的理念,从而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影响了对饭店产品如何随着市场消费观念、新价值与认知而发生演变、外延的认识与判断。目前,对饭店概念或内涵的认识还仅仅处于比较笼统的状态,因而对各种饭店类型的认识、建设思路、管理经营模式与方法等也缺乏清晰的认识,饭店产品创新与提升缺乏基础理论。现阶段,在饭店理论研究领域中,对饭店产品内涵、构成等基础理论的研究还相当少,有些研究还仅仅借鉴与引用其他行业产品的内涵,缺乏对饭店产品内涵深入、系统地研究,从而也使得饭店基础理论研究呈现匮乏与薄弱的状态。

(2)在目前的饭店理论研究中,研究方向和成果与饭店业界需求等还有一定的距离与脱节。比如,饭店理论研究人员普遍在产品对饭店企业生存与发展重要性,以及提高饭店产品竞争力对饭店发展的推动方面达成共识。饭店产品及竞争力提升问题是业界尤其关注的问题之一,也是对饭店企业具体实践也有着非常重要的推动与影响作用的理论之一。但在饭店理论研究中,在饭店企业如何提高产品竞争力具体思路、途径、手段等方面,研究相对比较薄弱,虽然该方面研究数量巨大,但从整体看大多研究相对比较宽泛,缺乏深入性与系统性。因而,也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了饭店理论研究对业界的现实指导效果与影响,也影响了我国饭店理论研究在实践中的应用与地位。

(3)我国饭店理论研究还大多以经营管理理论为基础与主流,缺乏与其他学科在饭店领域研究的结合与交叉,因而,在对饭店理论建立与研究过程中会有一定的局限。目前,建筑与设计、景观环境设计、室内设计、工业设计、文化学、社会学等领域研究为饭店建设与开发等,提供了大量可借鉴的思路与角度,在未来的饭店理论研究中,还有待进行多学科交叉研究,以更好地提高饭店理论研究成果,更好地指导饭店业界实践。

(4)饭店理论研究还有待进一步深入,尤其是对新的消费理念、观念、理论在饭店实践中的应用问题。从而,在使饭店产品能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引导市场需求,创造更多的异质与良好品质、类型饭店的同时,推动饭店实践与理论的发展。目前,饭店理论研究人员已经普遍关注文化、体验、符号与消费社会等对饭店设计、开发、建设、经营管理等的影响与作用,并进行了相关探索,但总体上来说,还需要进一步深入与系统化。同时,饭店理论研究还应该关注更多的饭店产品形式,比如精品酒店、主题酒店、农家乐等;也要关注饭店企业发展模式趋势等,比如景观房地产、旅游房地产、旅游企业集聚、区域一体化、CBD发展等对饭店实践的影响。在未来的饭店理论研究中,研究人员需要在饭店实践认识与研究的基础上,将饭店理论研究推向一个新的高度。

综上所述,饭店实践还需要饭店核心基本理论进行引导与借鉴;对于饭店管理的研究来说,自身的研究框架体系和方法还不完善。未来的饭店服务、产品设计与开发等将更为专业,伴随着饭店管理学科的成熟,饭店管理需要发展自己的理论、尤其需要以饭店产品、饭店产品竞争力体系等为核心的基础理论进行深入、系统以及细致的研究,以展开本领域的研究以更好地为学科发展和饭店管理实践服务。

参考文献:

第5篇

从九年义务教育初中化学(人教版)教材看,出现的化学用语有:

1、元素符号(33种)与离子符号(5种)

2、原子结构示意图(22种)离子结构示意图(5种)

3、化学式(108种)

4、化学方程式(62个)

5、电离方程式(11个)

新编教材不仅删去了电子式,减少了元素符号,降低了对原子(或离子)结构示意图的要求,对单质、氧化物、酸、碱、盐之间相互联系与相互转变的反应规律的要求,而且对章节编排做了改进,分散了难点,选择了合理的知识梯度。

如何根据教材特点与学生接受能力进行化学用语的教学是教师应该探讨的问题,下面谈点浅见。

1、运用兴趣教学,提高学习效果。

根据教材的内容,有计划地分散难点,让学生轻松地学习,提高学习化学用语的兴趣。例如:元素符号、化学式、化学方程式都可以提前逐步渗透、避免大量集中学习使学生难以接受。要让学生在学懂学会中不断强化兴趣,在教学中重视牢固地掌握元素符号,进而熟练地写出化学式,就可顺利地写出化学方程式。

为避免化学用语的学习枯燥无味,可将元素符号、化合价、金属活动顺序表编成顺口溜以提高兴趣,获得好的记忆效果。

2、根据教材分层次教学,减少坡度,循序渐进。

教师应了解教材的知识结构,分析化学用语在全册书中的地位,按照教材编排的层次,把握教材的深广度,将化学用语的教学大致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①从“绪言”到第二章第三节是元素符号、化学式的识记阶段。

让学生提前分散识记元素符号。每节课3~5种,学生不感到负担,愿意学。

到元素、元素符号这一节,学生已能熟练地读、写24种元素符号,为下一节化学式作好了充分的准备,从“绪言”课接触物质开始,就可注明常见物质的化学式,让学生经常见一见,不作其它要求。等到学习化学式时,实际上使学生在认识过程上有了发展、实现了从具体到抽象,从感性到理性的飞跃。

②从第二章第三节到第四章第二节是元素符号、化学式、化学方程式的理解阶段。

让学生理解元素符号、化学式、化学方程式的意义。掌握用元素符号写化学式,用化学式写化学方程式的初步规律。化学方程式是化学用语教学的重点,掌握好化学式与化学反应的文字表达式,可使学生形成化学方程式的雏形。书写化学方程式,配平是难点,除了讲清最小公倍数法,可通过实例简单介绍“奇数配偶法”。

③从第四章第三节到第八竟,着重巩固、扩大和应用化学用语。

用化学方程式来表示酸碱盐的性质与单质、氧化物的简单关系,是化学用语的高级阶段。要应用必须强调理解、熟练。

3、多练多用,提高记忆与书写效果。

化学用语和化学教材的各部分知识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化学用语的特点是学生容易理解,但不用又容易遗忘,因此应将化学用语的教学贯穿于教学的各个环节,应当要求学生养成使用化学用语解答化学问题的良好习惯。能用化学用语解答的问题,如物质及其性质、用途,制娶现象的解释,实验结论等,必须用化学用语来解答,经常练习,达到会读、会写、会用,逐步熟练。

第6篇

一、指导思想

讲评活动的全过程,应遵循以下的原则:(1)听说读写结合的原则。由字而词,由词而句,既写成语,读成语,又解说成语,运用成语,既一人讲、用,又大家听、评。把以词(短语)为中心的听、说、读、写活动,综合为一个系列。(2)互教互学的原则。把讲评成语作为一种师生双边、生生多边的活动,形成人人参与、积极投入的生动活泼的局面。(3)寓教于乐的原则。根据初中学生的年龄、心理特征,这一活动的形式要讲求生动性、活泼性、故事性、竞赛性,在宽松愉悦的气氛中进行,毫无负担地学习知识。

二、实施方案

为了消除学生的疑虑,使这种“训练”成为师生同步的双边活动,我向大家说明了讲评成语训练的目的性和重要性。“我们要学好祖国的语言,必须具备用字、遣词、造句的能力,也就是运用语言文字来表达思想感情的能力。表达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口头表达,一种是书面表达。口头表达又能带动书面表达。但是,无论哪一种表达,如果没有足够的词汇,表达思想就无从谈起,因为词汇就象是语言的‘建筑材料’,是奠基的东西。我们平时在写作说话中常常出现‘语言痛苦’的状况----心有所思而言不能尽意,就是词汇贫乏所致。”“大家都想提高自己的语文水平,那么,我教给你们一个好方法:一、要注意词汇的积累,二、要注意词汇的运用。掌握了遣词造句的本领,说话表达以至书面表达就会运用自如。从这学期开始,利用每堂课打预备铃开始五分钟,让大家都有讲解成语和听、评讲解的训练机会。每人都要事先准备好,按学号顺序轮到你就上来讲,看谁讲得好,看谁听得真,看谁用得活,看谁评得切,看谁的词汇量最丰富,看谁能举一反三。”一席话激发了同学们的热情,引起了大家的兴趣,个个跃跃欲试。

讲评活动应该周密安排,精心布置,才能落到实处,收到实效。因此,要分别对轮到讲解的学生,听讲解的其他同学和教师本身规定严格的具体的要求。

1.对讲解成语同学的要求:(1)将所准备的成语写在黑板上,书写要规范工整,(2)对成语中的每个字都注音,并释义,(3)把成语读一遍,读音要准确,(4)解释整个成语的词意,(5)就所写的成语口头造句,(6)找出与之相近、相反的成语书写在黑板上,再读一遍,(7)对近义、反义成语逐个进行讲解,(8)领全班同学朗读黑板上的所有成语,(9)请全班同学自由评议。

2.对全班其他同学的要求:(1)认真看板书,(2)认真听读音和解释,(3)认真记笔记,(4)向讲成语的同学大胆提问,(5)对讲成语的同学进行评议,(6)课后识记以至运用。

3.对教师的要求:(1)认真听完看完全部活动,(2)在学生讲评结束后,要根据大家的意见实行五分制评定。对成绩突出者,适当奖分,以资鼓励。如准备认真,口齿清楚,板书工整的打五分,表达突出(有独创性),遍受赞誉者,再奖一至二颗“红星”。对态度较差,未达要求者,要酌情扣分。如未作准备的,或缺讲的,扣四至五分,马虎敷衍的,扣三分,写错字或对同学的疑问不能解答的,酌扣一至二分,(3)对积极提问,认真听记,踊跃发言者也打五分,(4)出好成语反馈的试卷,跟踪检查效果。

三、实验效应

一学期讲评成语训练的实践证明,这对于培养学生“听说”能力,活跃思维,丰富词汇,扩大知识面等等都是大有裨益的。

(一)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增强了学习自觉性,变被动接受为主动获取。

经过讲评成语训练,不少同学养成了主动、自觉的学习习惯。多数同学感到,本来对一些词语总有点枯草杆菌模模糊糊,似懂非懂,通过讲评活动很快克服了不求甚解的毛病,并能够比较准确地运用词语。平时较胆小的一位同学在作文中还这样写道:“我平时说话都紧张得脸发烧,走上讲台更是脚都发抖,心‘怦怦’地像要跳出来,现在由于事先有充分准备,硬着头皮讲下去,没料到效果还不错,当听到大家的掌声时,心里就象喝了蜜糖一样。”可见这种讲评成语的训练极大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仅使发言从容、自如、不受气氛、环境的影响,形成了一个变被动应付为主动参加,变个人讲练为互相切磋的生动局面。

由于讲评成语的形式容易激起学生的情趣,因而使这种活动处于乐教乐学的气氛之中,更易加深对知识的理解、记忆和掌握。一次有位同学一上台就绘声绘色地讲了一个故事,然后引出成语“项庄舞剑,意在沛公。”同学们都鼓掌、欢笑着议论:“哦,这个成语原来出自这么一个有趣的典故啊!”有的还举手补充发言:“项庄舞剑,也是醉翁之意不在酒。”课堂上气氛活跃,于是,讲解的同学带着一种成功的欢乐离开了讲台。全班同学就在这种毫无负担,轻松愉快的氛围中学得有趣,学有所得。这正是美国教育家布鲁纳所说:“让大多数学生在‘享受成功的欢乐’中‘寻求对自己价值的积极认可’。采用一分为二评价法,让其在自己的讲述中感到某种‘成功的欢乐’,受到鼓舞,从而激发出更大的情趣和欲望,逐步进入到一种乐讲的境界。”

(二)大大积累了词汇,拓宽了知识面。

在期中,我用抽查的方式,对任教两个班学生所讲评成语的掌握与巩固情况进行了测验。测验结果:初三(1)班及格率达85.5%,优秀率达10.35%。初三(2)班及格率达88.64%,优秀率13.64%。从答卷中可见,大家普遍注意了近义词、反义词,举一反三,大大扩大了词汇量。如有一位同学写“惴惴不安”这个成语时,连举近义词五个“坐立不安、坐卧不宁、坐卧不安、七上八下、忐忑不安”,反义词两个“安之若素、泰然自若”。而且还指出“七上八下”的歇后语---“十五个吊桶打水”,并列举成语中重点的词一一作出解释。还有一位同学在写“自惭形秽”时,举出近义词“自轻自贱、妄自菲薄”,反义词“自命不凡、妄自尊大、得意忘形”等。而在写“毛遂自荐”这个成语时,除介绍典故以外,还注出了出处《史记》。一学期来,据不完全统计,人积累词汇量初三(1)班为约288个,初三(2)班约为290个。由此可见,这是扎扎实实地掌握词语,实实在在地听讲训练。

(三)强化了书写规范、查阅字典等方面的训练。

学生上台写成语,讲成语,读成语,用成语,既是对书写笔顺规范的督促,又是对学生语言文明礼貌的检测,既提高了“听说”能力,又培养了良好的习惯。学生平时写字龙飞凤舞,难以辨认,可在上讲台板书时,都写得规规矩矩。若笔顺有误,当众纠错,就使全班同学都留下深刻的印象。同时,学生身边的资料虽然很多,但由于不肯勤查阅,不敢问人,不会运用,平时碰到一些这词只凭主观臆断,不去寻根究底,而将错就错。通过这一训练,逐渐养成了查字典、翻资料、多请教、辨疑难的习惯,初步学会了搜集、整理资料。

(四)锻炼、提高了自我意识和评价能力。

每次讲评成语,不仅是个人以“说”为主的多方面能力训练,而且是一种能调动全班同学参与的群体活动,因而使大家都得到自我意识和自我评价能力的锻炼。“讲一次收获一点,评一回提高一步,从而增长才干。”这是同学们共同的体会。确实,当进入到学生自己进行质疑问难,寻找答案时,这便是学习上的一个飞跃,一次深化。从自我评价心理学角度讲,人都有一种自我表现、争强好胜的欲望。为了讲好成语,就千方百计,绞尽脑汁,多方查阅资料,背得滚瓜烂熟,想一鸣惊人,获得赞誉,为了评价别人,就必须认真听,找理由,查依据,讲出个道理来。因此,在读讲和评价过程中,既大大增强了学生的自我表现和评价能力,也训练提高了学生的思维能力,概括能力和口头、书面表达能力。

(五)在提高“听说”能力的同时,有机地带动了“读写”。

第7篇

1.重视问题解决

开发智能是各国教学改革的重要目标。近10多年来,国际上研究并推广的主要成果之一是问题解决的教学方法。

在数学教育中,问题是学生面对一项任务时才出现的,这项任务通常是由教师或教科书布置的,而且往往没有给问题规定解决方法。当学生在问题中找出一个适当的“模式”时,他就能解决这个问题。

把问题解决作为数学教育的核心,是美国数学教师协会于1980年正式提出的,此后很快跨出了美国国界,被英国、日本等国引进。美国数学课程把“解决问题的数学”作为第一项标准,认为解决问题是数学课程的中心,是全部数学教学的一个基本目标,也是所有数学活动的一个不可缺少的部分。这一标准强调,在鼓励和支持解决问题的课堂中,要进行广泛而丰富的解决问题的探讨。学生应与其他同学以及教师分享他们的思考和探讨,应学会用几种方式表达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策略。另外,他们应该像评价问题答案那样,学会评价解决问题的过摸。当儿童通过几年的发展,他们应遇到较多的完全不同类型的复杂问题,这些问题产生于现实世界和数学内容本身。

重视问题解决已成为发达国家数学教育的一个显著特点。日本最近公布的学习指导要领中,十分重视将数学活动全部纳入“问题解决”的视野。德国在数学的跨学科目标中,将“促进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造能力”列为五大目标之一,并指出:“促进这两种能力的首要条件是安排以解决问题为方向的教学。在教学中向学生提供最佳可能,让学生自己去寻找、发现和推测答案。”

2.强调数学应用

强调数学应用已成为发达国家的共识。他们的课程从一年级开始就将数学知识和应用相结合,作为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一个重要途径。在各年龄阶段安排了相关的内容,如钱币的兑换和计算,价格和购物计算,各种购物方案的确定和评估,时间和行车时刻表的使用,长度、面积、体积、容量与重量的估计和测定,旅游中的问题,居室与建筑问题,出版印刷中的问题,说话频率的测算等。

3.促进数学交流

美国学校数学课程与评价标准之二,就是作为交流的数学,认为:如果学生想要进行数学交流,并且经常地应用数学,就可以把数学作为一种语言。数学交流即通过听觉、视觉、触觉(多用游戏的方式)来接受他人的数学思想;将自己的数学思想用动作的、直观的形式或数学语言的形式表达出来。交流可以帮助儿童理解直觉的观念与抽象的数学语言、符号之间的联系。描述、交流、倾听、书写和阅读是交流的技能,在交流过程中,学生之间的相互影响,有助于构建知识,学习他人思考问题的方法,并且澄清自己的思维。当教师提出要探索的问题,并要求学生解释他们的想法时,教师就推进了交流的过程。

教学中的交流过程,有教师与学生的交流,学生与学生的交流,学生与社会的交流。特别重视创设情景,提供机会鼓励学生去动手、去讲、去表达自己的思想和接受别人的表达。因而课堂中教师要十分注意学生小组活动和大组交流。

4.加强数学思想方法

当前和21世纪很少会有人用那种固定不变的模式去解决问题。现代社会更多的是要求学生从小受到数学思想的熏陶和启迪,以便为将来能够解决社会面临的实际问题打好基矗这也是一直将发展数学思维作为小学数学教学改革的重点之一的原因。

发达国家的做法,是从学生熟悉的周围环境出发,在学习掌握数学内容的同时,逐步形成对提高人的数学素养有促进作用的基本思想方法。如比较、分类、类比、对应、排列、代换、组合、取样分析、尝试、估测、模型化、推理等。

第8篇

提高对法理学重要性的认识

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和核心,法理学“通过捕捉和表达所处时代的法的精神、理念,为当时的法律体系、法学体系的建立寻求思想基石,或者为法律制度和法学的变革提供精神推动力量”[3]63。这说明法理学对法学学生来说,既提供专业基础知识,又培养法学价值观念。如果没有法理学基础知识的学习,部门法的学习势必举步维艰;而缺乏现代法律精神和法律思维的法科毕业生会欠缺法律信仰和法律思辨的能力,即使其从事法律工作也至多是个法律操作者,对待社会法律问题不能把握其深层次的价值观念,体现不出法律工作者的法治情怀,往往被媒体或权力所左右,最终不是把法律作为信仰而只是作为一种谋生的职业。诚如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前大法官弗兰克指出的那样,出任司法高位者,必须具有哲学家、历史学家和先知的素质[3]19。而法学本科新生刚刚从高中进入大学,对于法律是什么的问题刚刚开始接触,他们的法律意识往往比较简单、浅薄,需要教师去进行启蒙,为一张白纸画上基本的框架,法理学作为专业基础课就是要解决这些问题。成功的法理学教学可以为他们灌输基本的法治理念,培养法治信仰和职业法律精神,塑造理想的职业人格。这样就能及早确立学生的职业意识,明确学习方向,同时完善学生的人格,培养其理性、坚毅、热爱自由、维护正义的职业特质。不成功的法理学教育,则是缺乏价值支撑的应试教育,将有趣的法学教育变成了枯燥的法条机械记忆,因此,应提升对法理学的重视,真正保证法理学的核心地位,在课时、师资和教研方面凸显其重要性。

编写独立学院适用的法理学教材

针对目前独立学院法理学教材比较混乱的情况,独立学院应明确人才培养的目标,统一规划法学专业本科教材,因为法理学是大一新生最先接触的一门课,教材的好坏直接影响学生对法学的印象和学习法律的兴趣。适用于独立学院的法理学教材,至少应符合以下两点:首先,作为独立学院法科学生使用的法理学教材,应当有针对性地对独立学院法学专业的学生进行量身定做,要通过教材改变学生那种以为法理学知识枯燥、空洞、无用、低级、远离生活、不着边际的错误印象。这就需要教材编写者既要吸收鲜活的法律社会学研究和深刻的法哲学成果,完整、准确地展示法理学的真实面貌,让教材所传授的知识是权威的、经典的和有实践意义的;其次,鉴于独立学院学生的层次与母体学校以及高职高专有别,教材要深浅适度,既要完成法理学的使命,向学生传授基本的法学理论知识,又要避免理论过于复杂和难以理解,同时要突出实用,对相关的社会现实法律问题有所体现,增强教材的现实性和趣味性。为达到这种效果,应用于独立学院的法理学教材可以考虑多增加法律历史典故、法学家介绍、法理学经典案例和法律故事,并做到教材能够和社会热点事件问题结合、和法学专业学生的就业实际结合,因为法学专业涉及到的是社会问题,而社会问题来自于社会现实,只有理论能够为社会实践服务,才能增强学生学习的兴趣和积极性。

法理学课程分两段教学

依据认识的规律和法理学的基本特点,应该分阶段教授法理学:一是在大学一年级法科学生开设法理学基础理论课,主要包括法学导论、法的本体和法的运行,教学内容完全是知识性的,重在让学生掌握法律的基本概念,侧重于学生法学知识的“入门”引导,解决目前法理学教学中因学生刚进入大学即学习此类抽象理论知识而不能很好接受的问题,为今后分门别类地学习法学其他学科奠定专业基础;二是在大学三年级开设法理学原理课,目的是使学生掌握法的一般理论和方法论,内容应包括法的价值、法的起源与发展以及法与社会,训练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之所以要提倡分阶段教学,是因为这符合认识的规律。把法理学这门理论课放在大学一年级开设,就是遵循演绎法的学习方法,其优点是能够为初学法律者系统地提供一整套法学基本概念、基础理论和价值观念,但法理学特点是以理论阐释理论,对于独立学院的学生来说,这确实有点勉为其难,因为其本身理论水平的欠缺,加之法理学的抽象性和大学一年级学生对法律的知之甚少,许多法理学知识很难理解,但是如果不放在大学一年级开,而放在大三甚至大四开设,遵循着归纳法的认识规律,先让学生学习具体的部门法,再学习法理学,学生又缺乏基本的法律素养和不能熟悉许多法律术语,在其部门法学习中需要另外补充许多法律概念,也不能理解其他部门法背后的支撑原则和理念。所以理想的方法是大学一年级让学生掌握基本的法律概念和基本法律制度,这样在学习部门法时就有了一定的专业基础;同时大三的学生经过部门法的学习,获得了具体的法律认识后,对部门法有了基本把握,对其进行法律技能方面的训练就成为可能,在此基础上涉入法律思维、法律推理和法律解释等技术层面和法学方法的内容,再总结法律背后所渗透的价值和理念,可以使法理学知识更加生动具体而容易理解,正如霍姆斯曾说过:“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4]同时这也有助于高年级法科学生的考研、司考和做毕业设计。

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

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以向学生灌输确定性的知识为特征,针对独立学院学生的实际情况,我们还应该坚持这种教学方法,同时要结合其他教学方法,提高法理学的课堂生动性,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首先,在课堂讲授方面,宜以一本教材为主,便于学生依托教材自学。理论讲授应深入浅出地精讲,教学内容要重点突出、详略得当,要积极结合社会热点问题,注重对一些重点疑难问题的分析和挖掘,并适当介绍国内外理论界对重要法理问题的研究现状,以培养学生的学习和研究兴趣,开阔视野。其次,教学中尽量多采用案例教学,使抽象问题生动化。法理学需要用案例来阐释,在缺少合适的典型的而又真实的案例的情况下,需要教师下工夫收集、整理教学案例,并逐渐形成教学案例库。再次,借助现代化的多媒体教学手段,如多媒体课件、视频、图片等增加教学的直观性和生动性,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改善教学效果,解决法理学内容抽象枯燥的问题。比如,可以将《大家看法》节目中一些鲜活、生动、有说服力的相关案例的视频穿插于多媒体课件中,教师进行点评式教学,或者组织学生观看法制电影像《盲山》、《秋菊打官司》等,要求学生写出观后感,以培养学生的法治理念和现实关怀。还可以采用讨论式的教学方法,通过讨论,让学生有思考、发言和论辩的机会,提高学生的认知能力,同时锻炼口头表达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也可将教材教学与阅读经典相结合,教师在讲授教材内容时,穿插相关经典著作的背景和内容介绍,引导学生去阅读经典,激起他们对经典的兴趣;同时给学生开出经典书目,供学生选择阅读,如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伯尔曼的《法律与宗教》、和博登海默的《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等,经典教学的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理论思维和法理感悟能力,增强学生的历史感,提高其理论素养。最后,在法理学实践教学方面,可以引入诊所式教育,包括法律咨询、模拟法庭,庭审观摩,社会调查、实习等。“诊所法律教育”是20世纪60年代美国法学院兴起的一种新的法学教育方法,是一种由学生亲自担任法律关系中的某一角色,具体参与法律实践来思考法律问题的活动[5]。例如对重要案件的庭审观摩和模拟法庭,要求学生写出评论报告,以此来培养法律技能和分析现实问题的能力。这不仅给予学生法学技能方面的训练机会,进一步增强对法理学理论知识的理解,同时也着重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增强其关心社会的情感和适应社会的能力,培养具有综合素质的人才。

第9篇

【摘要】本文以转型期的体育领域伦理道德景象为研究对象,运用逻辑法,结合本人所见所闻,重新认知道德、社会伦理道德、我国转型期社会伦理道德景象、体育领域的伦理道德、我国转型期体育领域的伦理道德景象及其成因,并进行了相关的探讨。

【关键词】体育;伦理;道德;转型期;中国

0.引言。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各种不和谐的现象充斥着我国的各个领域,这些“不和谐”有一部分涉及法律问题,我们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而更多的是一种伦理道德问题。这就需要我们对伦理道德有一个全面、客观、正确的认知,对社会转型期的各种伦理道德问题有正确的态度。作为一名体育教师,对体育领域的社会伦理道德问题需要始终保持一种敏感的嗅觉,这些体育领域的“不和谐”究其根源,到底是什么?

如何才能处理好这些因素之间的关系。以下将谈谈本文的愚见。

1.关于转型期、社会伦理道德的认知及其景象。

1.1何谓转型期。

我国一直以来受儒家思想、道家思想、佛教思想的综合影响。随着改革开放,各种伦理道德理论也随着开放的经济一同到来,并影响着我国的公众。如现代的公民伦理、普斯伦理近几年都有着一定的传播。

我国真正的转型是从改革开放开始的,我们转计划经济为市场经济,政治文明水平、经济发展、文化的保护和发掘也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高。当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在这一时期也表现出很多不和谐的景象,各个领域均表现出不同程度的浮躁心态。

1.2对道德的认知。

关于“道德”,对“德”字的拆解———很多人在十字路口,眼睛斜过来,看见一样东西,拿不拿?问问心。老子说:“道可道,非常道”,“道”并非指的是一条具体的道路,而是一个抽象出来的概念。由此可见,“道德”,就是类似于约定的秩序,引申为人在社会上为人处世的规则。人们常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社会生活中的每一个人,既有自我的要求,又受政治、法律、伦理的支配和约束。为了使人真正成为人,社会成为真正的理性社会,就必须有道德的自觉规范。

1.3对社会伦理道德的认知。

伦理道德本身是一种习惯。伦理与道德在内涵上是有一些共通之处的。伦:次序之谓也,“伦理”似乎便是指长幼尊卑的道理,比如中国有“天地君亲师”的古训。伦理与道德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调节社会成员之间相互关系的规则的作用。“伦理”和“道德”常常同时出现,但却是两个不同的两个概念。伦理,从本质而言,是关于人性、人伦关系及结构等问题的基本原则的概括。而道德作为社会意识形态是指调节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因此伦理范畴侧重于反映人伦关系以及维持人伦关系所必须遵循的规则,伦理是客观法,是他律的,是双向的。道德范畴则侧重于反映道德活动或道德活动主体自身行为的应当,道德是主观法,是自律的,可以是单向的。人性的本质是趋利避害,而伦理道德使人性的本质得到合理的引导。

1.4转型期社会伦理道德景象。

我国选择了一条走向现代化的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我国又是一个受传统的儒家伦理几千年影响的国家,这就要求我们要积极的转型。“我们不能对我们生活的社会时代麻木不仁,我们必须要跟上社会的节奏。”有人说:“全亏了改革开放的与国际接轨,让我们迎来了普斯伦理”,改革开放确实让我们与世界零距离接触,让我们对普斯伦理、公民意识等各种伦理道德理论有了全新的认识。然而,随着改革开放度的加大,发展的加速,国人的社会伦理道德也产生着微妙的变化,部分人产生了一种浮躁的心理,世界观、价值观也随之改变,太过注重经济效益,追求不切实际的社会认可,而忽略了个人真正的价值。

2.对体育领域的伦理道德的认知及其转型期的景象。

2.1对体育领域的伦理道德的认知。

体育领域的伦理道德就是在体育领域调节成员与成员之间的相关关系的规则,它包括很多内容,主要有运动员、裁判员、教练员、领队、出资方、盈利方、社会成员等多个构成部分,这些部分自身或者部分与部分之间产生的关系,必须要有相关的伦理道德来引导和约束,这就是体育伦理道德。

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商品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经济地位也越来越重要。经济领域的这一变化,使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发生着微妙的变化。体育的产业化、职业化、功利化和商业化无疑在推动体育运动发展方面作出了贡献,但它同时又“对弥足珍贵的体育精神具有巨大地消解作用,它一点一点地侵蚀着、吞噬着体育的灵魂,使体育正一天天地逐渐沦为名利、功利、势力的奴隶!”

2.2转型期体育领域的伦理道德景象。

北京2008奥运会,让世界再次承认中国是一个体育大国,但也让我们认识到中国还远远不是一个体育强国。我国的竞技体育就存在太多的伦理道德问题。

2.2.1我国竞技体育人才的培养机制是举国体制,是一个金字塔形态。2008年,北京奥运会前,就有众多体育专家、学者提出,2008奥运会后,我国需要改变现今的竞技体育培养模式,呼吁取消举国体制,应该把体育工作的重心由竞技体育向社会体育、学校体育移动,但同时也出现了部分反对的声音,认为不可以取消。众所周知,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的体质连续20年呈下降趋势,现状不容乐观;同时许多疾病也呈现着年轻化的趋势,提高国民体质,已经是当务之急。本人认为体育工作的重心理应由竞技体育向社会体育、学校体育转移。当然竞技体育人才的培养问题是一个庞大的系统,伦理道德只是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2.2.2竞技体育的人才选拔。我愿意相信绝大多数竞技体育人才的选拔是公正、公平的,但也必须承认,在部分运动项目的人才选拔中,并不仅仅看运动员的实力和未来可以挖掘的潜力,运动员的家庭背景也作为考察项目之一。近期网上公布的几段视频就说明了这个问题,其中一名小男孩的日记还一度引发体育界的轰动,内容主要是教练明目张胆的索取烟酒、红包,若不按时送,就不给指导甚至不给练,更有甚者,对其队员会进行体罚。这时候,我们就要反思了,有的同志是打着“为国争光”的幌子,做着满足个人利益的事。

2.2.3始终处在风口浪尖的中国职业足球。我国泱泱13亿人的大国,竟然选不出11个能在世界足球中踢出一席之位的运动员,有人说,这是我们的体质、体能问题,事实果真如此吗?日本、韩国同样是亚洲种,为何他们就可以呢?由此想到,近来沸沸扬扬的足球运动员群殴、打裁判等等负面事件,足球运动员拿着高额的薪酬,有没有实现相应的价值?有没有付出相应的努力?前几天,本人在看体育新闻,看到了中国棒球队没有太多的经费,没有外教,甚至连本年度的比赛服、装备都是去年的旧服装、装备,但他们仍在坚持,仍然兢兢业业地训练,没有观众,仍认认真真地比赛。朝鲜国足,拿着12元的月薪依然闯进了世界杯。群殴、假球、黑哨,试问中国职业足球到底怎么了!

2.3转型期体育领域的伦理道德景象的成因。

谈谈我国体育领域这些“不和谐”的成因是什么?第一,无疑是体制问题,没有规范、可行的体制去规范,让体育领域各组成部分有一把自我约束的尺来衡量自己的道德行为。第二,缺乏相应的伦理道德教育。体育领域作为大众娱乐、观赏的项目有着一定风向标的作用,这就要求运动员等体育领域的组成部分接受较多的思想教育,包括爱国精神、民族主义、团结精神、拼搏精神等等。运动员作为公众人物,更应该表现出积极向上的形象。给我印象比较深的是中国男篮,他们常常会组织队员去军队、学校等接受思想教育,参加各种公益活动。所以在奥运会中,我们看到的是他们的团结和拼搏。第三,国家集团与集团、各集团与个人、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利益问题。之所以会出现这么多“不和谐”很大程度上是每个人都想把利益最大化,这与现阶段转型期,社会的竞争及飞速发展不无关系。

3.结论。

本文对道德、社会伦理道德、我国转型期社会伦理道德景象、体育领域的伦理道德、我国转型期体育领域的伦理道德景象及其成因进行了讨论。可见,我国体育领域的某些方面,并没有体现出应有的伦理道德,其成因是多方面的,有国家的体制问题,有我国现阶段所处的社会历史阶段的问题,当然也与我们公民的素质和基本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目标等有关。转型期是一个特殊的历史时期,在转型期完成公民伦理道德的洗礼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万月红。21世纪初我国体育道德面临的问题与对策研究[D].江西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2]曾玲华。体育道德失范与人文奥运的冲突及其对策[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7,30(8)。(作者姓名后缺少标点)[3]熊文,蔡端伟,李荣芝。竞技体育道德制度化及其特殊形式———道德契约化[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07,31(2)。

[4]蒋晓丽。体育伦理与体育道德的区别研究[D].西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5]贺亮峰。体育运动中的非道德行为与运动员目标定向关系研究综述[J].沈阳体育学院学报,2007,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