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21 17: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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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言:
城乡规划的可操作性是一个历久常新的话题,编制出可操作性强,实施性强的规划,是每一位规划师极力追求的目标。但规划的实施往往受到政治、经济、社会等客观环境的影响和制约,规划的有效实施,也需要从法律、政策、管理等方面创造促进其实施的环境条件。从规划师自身角度而言,如何从改进规划编制的方法出发,制定出科学性强、透明度高,广泛反映社会意愿的规划,来加强规划的可操作性,是每一位规划从业人员所认真思考的问题。
2.当前城乡规划可操作性不强的缘由
“城市规划的问题,既是理论问题,更是实践问题。从根本上说,城市规划并不是为了“纸上画画”去编制文本,而主要的是付诸实施,它是一个从编制到管理、再到实施和反馈的连续过程”。[1](马武定)这一论断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城乡规划的本质,也揭示了规划编制与实施之间的关系。
规划与实施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规划的目的是为了指导建设实施,规划只有实施才能体现价值。不能实施的规划不能算是合格的规划。同时,实施可以反馈规划中的一些问题,以便于更好的编制规划。然而,由于存在规划的可操作性不强,导致目前很多情况下规划与实施的脱节,规划成果成为“图上画画,墙上挂挂”的摆设。规划的可操作性成为规划工作者的软肋。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因素:
2.1偏重对空间形态等“硬”规划的研究,缺乏对实施机制等“软”规划的认识。
规划的实施分析需要实施机制的强力支撑,而实施机制往往涉及到各级政府的各个部门。由于受传统“技术工具型”规划编制技术路线的影响,规划设计人员往往偏重对空间布局、空间形态等“硬”规划技术的研究,而对实施机制等“软”规划的认识不够。而一个规划的实施与政府的财政体制、行政体制、社会保障体制等实施机制关系密切,如果规划编制不能与现行的实施机制有效衔接,规划的可操作性就无从谈起。
2.2缺乏对实施路径、建设时序的考虑,使规划缺乏弹性。
事物发展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都要求规划方案有一定的弹性,以应对不断变化的情况。然而,目前“静态蓝图式”的规划模式,使规划人员往往忽视对实施路径和建设时序的考虑,不能帮助实施者对规划实施的路径、时序做出较为明确和清晰的把握。现实情况稍微有点变化,规划就无法应对,导致规划应变性差,操作性不强。2.3规划方案的唯一性,使规划缺乏科学性
事物发展存在的多种可能,然而,目前规划过程中往往是强调规划方案唯一性,把事物发展存在的多种可能方向,最终规划成一种发展可能,对规划的实施发展诉求存在的更多的可能条件分析不足,这使规划缺乏一定科学性。也就降低了规划的可操作性。
2.4、规划设计过程中没有充分反映民意,闭门造车,缺乏民意基础。
我国规划师往往存在一种观念,认为规划是一项需要复杂技术的职业,甚至受计划经济时代自上而下观念的影响,视为技术官僚和技术精英。在内容上往往偏重在建设形态,空间形态的研究,缺乏对多元化的社会利益平衡的考虑。对规划受外部各种变化的力量所作用的连续进程这一点,漠不关心。对民意诉求和社会各界其他的意见吸纳不够。使规划不能体现多元主体利益的要求和充分反映民意,缺少可操作性的基础。
2.5对实施主体认识的缺位,缺少与大部分实施主体的沟通
目前,规划阶段对实施问题研究的偏少,跟广大的实施主体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也是导致可操作性不强的一个重要原因。规划人员往往偏重与规划编制组织主体的沟通联系,在城乡规划领域内规划编制组织主体一般是规划建设部门,但是在现行的体制背景下,建设规划部门不是一个综合、全局的部门,她仅仅被赋予了一个专业部门的职权,只承担了规划实施一部分职能。这种工作方法导致规划与相当多的实施主体的沟通不足,在规划编制阶段没有充分暴露矛盾,揭示问题,没有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方案的可操作性也大打折扣。
3、提高城乡规划可操作性的对策与思路
3.1重视多视角的切入,多目标的统筹,加强规划“广度”。
规划中重视多视角的切入,可为规划方案的制定提供多元的考虑因素,注重多学科与多价值观的合作与交叉,可增强了规划的“广度”,使规划的思路更加宽厚,为规划更具有科学性,提供了较好的基础条件。城乡规划牵扯到经济、社会伦理、生态环境、空间布局等方方面面,若规划论规划,未免视线过于狭隘。因此规划强调多视角的切入,按照目标与问题双重导向的思路,强化多目标的统筹。为规划方案的制定提供较为全面的视角考虑。
3.2以人为本,强调公众参与的实践规划。
公众参与是多元主体思想和观念的交流、碰撞和整合过程,为不同利益主体对话,协调乃至最终走向合作构建了一个有效的平台[2]。。公众参与可以起到集思广益的作用,从而有效减少规划过程中的失误。城乡规划涉及政府、公众、开发商等多方主体,各方主体在目标导向和主体利益上会有所不同,在主体的的观念和思想上,会存在着较大的分歧。因此,城乡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多路径推进规划的公众参与。通过公众参与能保证规划成果能够较为全面地反映不同主体的要求和意见,通过公众参与实现不同利益主体分歧的协调,减少实施中矛盾的激化。
3.3多方统筹,重视多部门利益的综合协调,调动各部门参与规划的积极性。
长期以来,城乡规划制度的研究往往集中在规划部门本身,城乡规划获得的权限也是建立在特定的行政组织结构基础之上的。导致城乡规划编制的侧重点也往往偏重在建设规划部门归口,对其他部门职能利益考虑不全,规划的实施也往往得不到相关部门的应有的支持。城乡规划的综合性要求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加深对其他职能部门职权与城乡规划之间关系的研究,重视多部门利益的综合协调,突出各部门价值的导向,主动引导、明确职责,以期能得到了相关政府部门的积极响应,为规划的实施提供良好的政府基础,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统筹和综合调控作用。
3.4重视规划的政策属性,加强“配套政策”的研究和支撑
规划编制具有技术与政策的双重特性,规划成果既是蓝图,也是规划管理的依据。规划编制既是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技术,也是建立目标,指导实践的公共政策过程。为了体现规划“公共政策”的属性,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该加大了配套政策和实践保障措施方面的研究,进行体制创新。配套政策是城乡规划发挥效用的制度基础,也是规划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主要体现。从政策层面来研究规划实施中的管理制度、标准、政策等问题,可以大大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
3.5、强调成果表达方式易读性和规划管理的便利性
规划成果的表达更具有易读性,提供方便性,可增强规划的公众参与性,加强规划管理的便利性,也是提高规划可操作性的一个方面。因此,在规划成果表达上从不同层次公众能看懂、读懂的角度,把规划的主要过程和规划设想表现在成果体系上,使规划从现状得出结论的过程,以及规划的措施和方法一目了然。另外,也要强化规划与实施的互动,从实施过程中反馈问题,给规划编制提供经验借鉴,形成规划与实施的良性互动,增强规划编制的可操作性。
4、结语
规划实施是规划编制最终结果,而规划可操作性是推动实施的根本动力。随着城乡规划实践的深入,规划编制的类型越来越多,规划编制工作充满了更多的复杂性与挑战性。做为一个城乡规划设计人员,责任感促使我们要从规划实施的角度来更多探讨规划的可操作性。把规划的可操作性作为主线贯彻规划编制的始终,通过不断的实践,来把握规律,寻找共性,服务社会,体现城乡规划应有的价值。
参考文献(References):
关键词:城市规划;生态环境;利用;保护
一、城市规划面临的已有生态环境问题
(一)自然资源紧缺
城市规划对各种自然资源的需求量很大,尤其是土地资源、木材资源、矿石资源等。我国地域宽广、自然资源种类丰富,总量较客观,但是由于人口密集,加之经济发展过程中仅重视经济效益,对自然资源滥采滥挖,浪费严重,利用率低,造成了自然资源短缺的现状,成为制约城市发展的重要瓶颈。因此,城市规划中,不得不认真考证当地自然资源的状况,以合理并高效率的利用。
(二)环境质量低下
城市是人类聚集的主要场所,因此,城市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较之其他场所的影响更为深远。人类聚集在城市中的各种活动,对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污染,使环境质量低下,状况堪忧。工厂排放的二氧化硫、二氧化碳、烟尘等造成的城市大气污染,工业废水、生活废水造成的水污染,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废渣等造成的大气、水和土壤的综合污染,汽车、各种施工造成的噪音污染已经成为阻碍城市现代化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棘手因素,对城市的未来规划产生不利影响。
(三)生态恶化的趋势没有得到有效遏制
城市规划需要各种自然资源,因此必须对各种资源进行采集。但是以前的城市规划中,由于众多建材矿产企业只看到眼前利益,忽视生态的保护与恢复,造成植被破坏、山体破碎、湿地系统消失等生态遗留问题。这些生态遗留问题的治理和恢复需要长时间的努力,加之后来的城市规划重蹈覆辙或者治理恢复力度不够,因此并没有得到有效地遏制,成为未来城市规划一重大难题。
二、城市规划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和谐发展
认识到城市规划已经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避免重蹈覆辙,探寻城市规划与生态环境和谐并进的道路是未来城市规划的唯一途径。
(一)确立以“建设生态城市”为主的城市规划原则
建设生态城市已经成为当今许多城市发展的重要目标和努力方向,因此,确立以“建设生态城市”为主的城市规划原则是十分必要的。建设生态城市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理论指导,综合考虑城市的地理位置、资源状况、环境承载力、城市发展方向以及周边地区自然环境等因素,进行综合性、整体性和系统性的全面规划。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率,把资源利用和生态保护作为城市规划的纲要之一。
(二)合理划分区域
城市规划根据不同的城市功能可以划分为工业区、商业区、居住区等等,在划分区域时要综合考虑生态环境因素,工业区的选址要避开环境敏感区和生态脆弱区,避开上风口,生活区则要选择环境质量较好的地区。建设新城区时,要对老城区进行综合分析,选址要得当,使老城区与新城区能够相互协调,不同的功能得到协调发挥。
(三)整治城市污染
城市环境质量低下是城市规划面临的一大生态难题。城市作为人类主要的聚集区,是城市污染的主要制造者,且城市污染制造是持续不间断的,如果不及时整治,就会越来越严重,因此,整治城市污染刻不容缓。整治城市污染首先要有效地遏制污染源,工厂生产、居民生活、城市交通是造成城市污染的主要源头,要加以监督和管理,同时宣传生态保护,增强生态保护意识。其次对于已经产生的污染,要及时进行处理。当前治理环境污染的技术和手段都较低下,因此需要
加大对城市环境质量方面的投入,采用最新的科技手段进行治理。再次,要健全城市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把城市环境的保护上升到法律层面。
(四)合理利用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
资源的利用率是关系城市规划成败的重要因素。在资源紧缺的情况下,如何合理的利用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是一大学问。许多城市只看到经济利益,从而以牺牲自然资源为代价换取当前经济利益,如在看到房地产业形势大好的情况下,许多城市规划出大面积的土地去建造楼房,结果因为规划不合理,建造出来卖不掉或者由于开发商的问题根本没有建成,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浪费,从而影响了经济利益。因此,杜绝滥采滥挖、浪费等现象是必要的。城市规划时要把经济
发展和资源状况做深入的调查研究,实现两者的有机结合与和谐发展。城市规划中,由于各种主管原因和客观原因,对资源的利用率较低。提高资源的利用率,首先要树立节约意识,充分认识到资源的紧缺状况。其次,加大投入,采用新技术,提高资源利用率。再次,开发新资源或者可代替资源是未来解决资源问题的重要手段。
(五)加强绿化,提高城市绿化水平
当下的城市绿化率已经达到一定的水准,但仍未能达到与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水平,并且存在一些问题,如绿化不合理,该绿化的地方不进行绿化,不该绿化的地方反而绿化过度等。因此,加强绿化仍然是城市规划的重要任务。加强绿化,提高绿化水平,要制定严格的城市绿化系统规划,合理划分绿化区域和面积,科学安排布局,加强绿化隔离带建设,形成乔、灌、花、草相结合,点、线、面、环相衔接的绿化系统。加强城市绿化,必须尊重客观规律,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宜树则树,宜草则草。
城市的各种活动都受到生态环境的制约,因此,在进行城市规划的同时,要尊重自然,保护生态环境,按自然规律办事,这样才能使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实现建设生态城市的目标。
参考文献:
[1]杨欣元.略论城市住宅小区规划设计中的生态环境问题[D].山西师范大学学报,2010 年06 月第24 卷.
[2]胡兆祥.刘艳侠.城市规划在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中的作用[J].环境保护,2010 年4 月第4期.
随着各界对规划的重视,各层次规划水平不断提高,并积极指导城市建设。但是,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城乡规划成果“纸上画画,墙上挂挂”的局面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规划与实际发展情况相差甚远,规划的成果无法具体实施,至此引起了学术界、规划界对规划可操作性问题的探讨。
2规划可操作性的研究现状
可操作性是行政法规、管理措施等对团体、个人的约束条例进行人为控制效率的度量。目前很多情况下,规划与实施产生了严重的脱节现象,规划的可操作性不强,其主要原因有:①偏重对空间等“硬”规划的研究,缺乏对实施机制“软”规划的认识,规划的实施与政府的行政体制、财政体制、社会保障体制等关系密切,规划编制需要与之有效衔接,才能保障规划的可操作性;②规划缺乏弹性,对实施路径、建设时序的考虑不足;③规划方案的唯一性导致规划缺乏科学性,目前的规划忽视了城市发展存在多种可能这一客观事实,而把城市规划成一种发展可能,降低了规划的可操作性;④规划设计缺乏民意基础,没有充分反映民意(赵振湘,2008)。
3规划可操作性提高的前提研究综述
规划可操作前提条件包括:①规划师与规划享用者之间、各类各层次规划之间充分、平等、理智的信息交流是根本前提;②规划方式的机动化、综合化及对市场的充分理解是保证规划可操作的基础条件;③对规划权限进行有机分配和组合是满足规划可操作性的弹性要求;④促进规划机制的完善,保证规划管理机构的审批、政策制定、监督、控辩等权利,规划制度则应强调公益和协调(王钺等,1999)。
31规划编制
从编制角度来看,除规划设计水平以外,城市规划是否具有可操作性还受其他很多因素的影响与制约。具体包括:①城市政府对城市规划的重视程度,政府需要投入足够的资金保证规划工作的顺利开展,从而使规划编制单位对城市的基础状况有较为准确的把握;②在规划编制中,必须加强规划前期的研究,对城市产业、宏观环境、发展趋势、社会、经济、文化特点等从定性和定量方面进行论证与深入分析(赵振湘,2008);③提高规划编制可操作性的关键是对规划进行充分的论证。需要城市各部门的参与与研究,为城市规划编制的成果能真正落实到各项实际工作中打下基础;④积极推动城市规划成果向地方性法规的转化,提高城市规划的土地;⑤加强对城市规划管理与实施的研究是提高可操作性的重要途径,在规划管理和实施中,重点研究如何处理好城市的更新发展与现实经济的关系;⑥完善公众参与制度,提高公众对规划的认识水平、建立公众参与机制,监督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从而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周国艳,2001)。
32制度政策
为使城市有序发展,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从制度政策层面探讨可采用的手段:①资源适度共享:城市资源为不同主体适度共享,在一定程序上消解资源的垄断利用,盘活操作主体,实现自我发展。②利益流转与兼顾:在兼顾各种利益的前提下,促使各种利益相互转化和置换。③政策监控与引导:对城市发展方向性进行引导和策略性监控。通过引导,使城市成员在一个基本面上形成一致的方向。通过监控,将城市置于框架性组织之下,保障城市规划论文有机生长(王钺等,1999)。
4各层次规划可操作性提升方法研究综述
41城镇体系规划
对于城镇体系规划,应当提高其科学性,从而奠定可操作性的基础。具体可从以下七个方面着手:①充分认识城镇化发展的规律,从整体空间角度,研究城镇空间发展,充分研究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之间的关系,使其协调发展;②从本地实际出发,借鉴国外和外地的模式或经验,不能简单的“移植”;③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明确规划意图,通过宣传、解释,积极推进小城镇组合成为小城市或大城镇,中心城市的定位应当由生产型转向经营服务型;④客观分析城镇或区域条件,采取针对性措施,扬长补短,树立开放竞争的观点,以此确定区域在地域分工中的特色和功能(马建军,2004);⑤规划编制单位应与政府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单位交流规划信息,吸收或应用最新规划成果,重视新技术对城镇发展和体系结构的影响;⑥将环境保护规划改为生态环境规划,从形成可持续的生态环境出发,将建立区域性生态骨架和环境建设结合起来(马建军,2004);⑦贯彻执行城镇发展相关的政策,提出因地制宜的有利城镇体系健康发展的规划方案、对策措施、实施政策(周复多,2001)。
42城市总体规划
我国城市总体规划研究的深度不够,多注重对形体的构思,而缺少对方案的比较和成本效益的分析,需要在城市规划现实性,城市发展合理性的基础上,认识城市发展各方面的因素,使规划目标的确定获得充足的依据(朱江, 1997)。
43控制性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在编制与实施中存在一系列问题,导致控规的可操作性不强:①规划编制的依据不足,《城乡规划法》取消了大中城市分区规划的编制要求,使控规编制主要依靠资料收集和主观分析,其科学性大打折扣,另外,强制性内容分类过细且缺乏制订依据,例如容积率,主要是凭借主观经验,致使其科学性受到质疑;②规划内容不够规范,缺乏统一的编制标准;③控制内容缺乏弹性,根据现行“六线”管理办法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制定的控规缺乏弹性,批量确定每一地块的所有指标,在规划实施中,各种因素使控规的指标经不起推敲,甚至有些不修改就难以实施;④规划成果可操作性不强,控规的目标与现实之间往往存在一定的差距,控规往往强调对目标的描述,而缺乏提出实现目标的过程,在具体的控规实施中还存在违法或行政不作为等各种问题,从而使得控规不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44专项规划
对于各专项规划,若要提高其可操作性,则需要在与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划相协调、深入了解现状的同时,从规划方案、规划控制及实施管理三方面入手,建立规划、管理、实施的对应关系。不同专项规划在不同层面可能存在不同的问题,需要针对问题具体分析,提出解决方案(曾九利,1999;罗玉雯、母少辉,2010)。
5结论
对规划可操作性问题的研究,目前主要集中于对影响规划可操作性的原因和提高规划可操作性的手段、方法的探究。现有研究多基于自上而下的规划,探讨其可操作性问题,较少从以下角度来增加规划的可操作性:如何将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的规划相结合;如何通过处理好利益相对人和利益相关方的关系,来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是未来研究的重要方向。
参考文献:
[1]王钺,张壮云,吕迎泽规划可操作问题刍议[J].城市规划,1999(23):50-51
[2]朱江论城市规划的可操作性[J].中外房地产导报,1997(23):2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