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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金融论文

时间:2023-03-21 17:0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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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金融论文

第1篇

关键词:金融混业经营分业经营金融制度上市制度金融监管

当今世界,全球经济一体化、金融自由化程度进一步加深,企业兼并、重组风起云涌,金融创新层出不穷,金融品种不断交叉,金融各业之间的边界日益模糊,客观上,国际金融业已经走上了交叉发展的道路。20世纪70年代以来,英国、日本、美国等实行金融分业经营体制的国家纷纷走上混业道路,混业经营体制逐步成为了国际金融业的主流。

金融混业经营,是指银行不仅可以经营传统的商业银行业务,还可以经营投资银行业务,包括证券承销交易、兼并与收购、保险等,也就是集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租赁等全方位金融业务于一身。混业经营有两种模式:一是以德国为代表的全能银行制,一个金融机构可同时经营银行、证券、保险等多种业务,混业程度最为彻底;二是以美国为代表的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控股公司内部成立各子公司,分别独立经营银行、证券、保险等不同业务。各子公司间设立“防火墙”,严防各业务间的“利益冲突”和“风险感染”,从而达到效率和风险的平衡统一。分业经营则是指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行业内以及金融业与非金融业实行相互分离的经营体制。分业经营制度和混业经营制度各有利弊,其实行的绩效与一国特定的历史、经济阶段密切相关。

长期以来,我国金融业一直坚持分业经营制度。1993年中央政府在对1992年以来的银证经营混乱、乱拆借、大量违规资金进入股市等状况进行治理整顿的过程中,为防范金融风险,加强金融监管,明确了分业经营的思想,随后颁布了《商业银行法》,禁止非银行金融机构进入同业拆借市场,人为割断了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之间的资金联系。随后几年,经济金融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在国内,金融、证券改革不断深化,制度有所完善;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中国开始出现通货紧缩迹象;在国际,经济金融全球化和金融混业经营趋势明朗并加强。相应地,国内分业经营政策出现适度调整和放松。1999年下半年,被炒得沸沸扬扬的券商融资问题逐步得到解决。自6月16日《人民日报》特约评论员文章提出“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抓紧实施有关券商融资的各项政策……”之后,8月下旬,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证监会先后下发或转发了《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规定》和《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国债回购市场;时至11月下旬,有关证券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股票质押贷款以及直接发行债券融资的意见草案正在进一步讨论中,有望近期出台。这些融资方面的措施表明,曾被管理层严令禁止的银证分立的“隔火墙”已不再紧密,出现缝隙,我国金融市场出现混业经营趋向。实际上这一趋向不仅表现在券商融资方面,据《证券时报》11月9日3版报道,工商银行广州分行与广州证券正式签署了一项银行合作协议,根据该协议,投资者无需将资金从储蓄帐户提出转入保证金帐户即可从事股票交易,从而实现了所谓的“存折炒股”;自1998年以来,四大商业银行为实施债转股、处置不良资产、有效化解金融风险,先后成立信达、华融、长城及东方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尽管是一变通做法,实际也已横跨了银行与证券两个领域,无疑为银证加快混业经营准备了条件。

然而,金融混业经营面临许多障碍,混业经营可能引致最大的风险是银行资金大量流入股市,导致工业企业所需资金不足、股市泡沫严重,最终泡沫破裂,银行亏损严重,挤兑破产。西方发达国家金融业历经数百年的发展,制度较为完善,尤其是证券市场包括上市公司良性运行,在有力的政府监管下,相应减少了混业经营的风险,显示出混业经营的最大优势。相比之下,目前我国金融业与西方发达国家的差别不仅体现在监管方面,主要是银行和证券市场制度不完善,以及上市公司的“国有企业病”。这样,就使我国实行混业经营面临巨大风险,也决定了改革必须有序推进,政策配套。概而言之,实行金融混业经营的障碍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国有金融制度不完善,实行混业经营可能引发较大风险。(1)从银行来看,虽然“将专业银行变成真正的商业银行”的说法已提了多年,但是并未取得实质性进展,离真正意义上的商业银行还存在不小的差距。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水平较为落后,尚未建立起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分支机构自成体系,政出多门的现象禁而不止;没有建立完善的风险监控体系,不能对银行经营过程中的风险进行有效的监控。更重要的是商业银行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机制不健全,委托——机制形同虚设,在资金运用上存在风险与收益不对称,没有也不可能走出“一放即乱,一收即死”的怪圈。这种情况下,如果允许银行将居民储蓄存款投入证券市场中就会很容易引起“道德风险”,也就是说银行通过这种地位可以只负盈不负亏,因为我国的银行是属于国家的,以国家信用为存在的基础,但国家对银行却无法完全监控起来,所以信贷资金在股票市场上盈利时还好说,如果亏损时最终仍由国家承担起大部分的损失。这样,银行只追求盈利最大化而忽视证券市场的巨大风险,便会加大股市泡沫和信贷资金的风险。

(2)从证券公司来看,与银行一样,证券公司也存在经营机制不健全问题,内部人控制现象极为普遍(由其国有性所决定,外部监管成本很高且效力有限),存在着追求自身利益尤其是管理层利益最大化的倾向,所以证券公司常常利用自己拥有的巨大资金实力在证券市场上“坐庄”,操纵股价,期望获得最大收益,由股票市场风险所决定这样做也隐含着巨大风险,因为股票价格尽管取决于投资者的预期,但是不可能脱离其实物基础,一旦过度背离,或者相关因素变化,股票价格的波动就往往难以预测,“坐庄”的机构也难以幸免于难,也就是“庄家套牢”,而经营者由于掌握着内部控制权而并不承担相应的风险。这样,即便允许证券公司从银行有限制的贷款,一旦证券公司将资金投入股票交易市场中,也肯定会加大信贷资金风险并加大股票市场的动荡。

其次,上市公司上市不转制,制度不完善,使证券市场和混业经营内生巨大风险。国有企业制度是病源,上市公司从改制到包装上市一直未有也不可能离开病毒母体,换言之,这个所谓的“新生儿手术”不干净,以后的发作便具有必然性。有人说,已经改制的上市公司,不仅没有改造国有企业,反而被国有企业改造了。实际上是一种认识颠倒,没有搞清因果关系。股权结构过于集中,上市公司就不可能摆脱“国有企业病”,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因为国有股东本身产权主体不清,没有解决委托问题,国有股东的大量控股延伸出去必然是国家对上市公司经营者监督约束机制的进一步虚置,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权责形式化,出现内部人控制和大股东领导合谋现象,分散的大众股东及其资源被少数人控制并滥用,用手投票机制不能发挥作用,同时流通股比例较小,大量法人股、国家股未能上市流通,通过证券市场兼并收购上市公司的用脚投票机制也有限,不能形成对经营者的改进压力。加之股票发行实行计划审批,壳资源稀缺,保壳、争壳是一种常见现象,上市公司不能优胜劣汰,经营者“败德”,企业效率低下成为必然。多数情况下,经营者会理性地选择随意侵吞国有资产,同时对外虚盈实亏信息,与证券公司合谋操纵股价,直至企业不能维持。审计等中介机构对此无能为力。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做出国有股逐步推出竞争性行业控股地位等决定,为解决上市公司制度问题,实施混业经营创造了条件。

其三,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管水平有待提高。由于我国金融机构均为国有,长期以来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一直不太重视,“重发展、轻监管”的问题一直存在。1990年以后,金融监管问题开始引起重视,监管工作有所加强,但多数仍然是合规性监管稽核,风险性监控不足,1992年以后的金融混乱成为必然。随顿,实施分业经营,加强了金融监管,维护了金融业的稳定。但是我国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水平较低,各监管机构之间不能互相配合等上述问题并没有根本解决,银行和证券市场制度不完善,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以及混业经营的挑战和趋势都使金融监管难度进一步加大,提出更高的要求。而这当然需要一个不断探索和实践的过程,因而,金融混业经营也必然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参考文献:

[1]陈欣烨《金融混业经营的国际发展趋势分析》,北方经济2006年2期

[2]刘霖叶《我国金融业实行混业经营的约束条件分析》,特区经济2005年11期

[3]周斌《混业经营中国金融业的必然选择》,当代金融家

第2篇

在我国目前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经营管理仍存在很多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弊端:没有有效的内部激励机制、资金使用出现问题、经营管理效率低下等。

1.普遍缺乏金融管理的意识

目前,我国的民营企业虽然在经营规模、经营业绩等方面与国有企业相比日渐靠近,甚至诞生了阿里巴巴、华为等超大规模的企业,很多企业也创立了符合自己公司特点的金融管理体系。但总体来说,我国的民营企业在金融管理方面还存在的意识不足的问题,表现在:一是不注重投融资管理,或者即使有这方面的意识,也没有完整的操作体系;二是企业金融管理手段落后,目前企业没有专门的金融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对金融管理认识不清,管理手段较落后,重视日常工作核算,忽视财务数据分析。

2.企业资金回收困难

企业收款工作难度较大,对欠债单位没有提前进行信用分析和风险分析,对借债单位的资金流动情况没有认识,造成企业资金难以回收,资金链出现断层。同时,较多的企业也未安排专职人员负责资金回收工作,导致资金回收过程不合理、回收慢,极大影响了企业的正常运营。

3.融资渠道单一

虽然企业资金来源有自有资金、银行借贷以及金融市场融资这三种,但目前我国民营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是银行贷款,少数一部分的民营上市公司可以从资本市场获得一部分资金支持。单一的融资渠道使民营企业的发展受到相当程度的制约,与此同时,全国各商业银行也而临着比较大的风险和压力。进入21世纪以来,各级政府财政部门逐年增加财政资金中用于化解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资金所占的份额,然而截止到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比率仍然保持在三成左右的较高水平。各大商业银行中很大一部分旧的不良贷款还没有消化,新的不良贷款又保持着不断增民的趋势。导致这一结果的深层次原因是我国企业融资渠道过于单一狭窄,商业银行承担着众多的民营企业的融资任务和负担,外部因素很容易干扰甚至干预各商业银行的金融决策。金融机构在提供贷款的时候更多地是考虑借贷风险和风险规避,民营企业的还贷能力不断受到质疑,从而导致了民营企业的融资困境。

4.企业金融资本结构不合理

企业的金融资本结构与经济体制有较大的联系,当前较多企业新增的贷款都以非正常的途径消耗,造成了企业资产的流失,致使企业遭受较为严重的经济损失,同时也导致了坏账现象的大幅增加,直接影响了企业的银行贷款信用,进一步导致企业金融资本结构的不合理,阻碍企业的经营发展。

二、加强民营企业金融管理的相关对策

1.加强民营企业金融管理意识

一是努力完善自身管理体系。金融投资与管理主要分为五个步骤:即确定金融投资的政策、进行投资的分析、着手组建金融投资的组合、对投资的组合进一步修正、评估投资的组合所能取得的业绩。在这五步中,确定金融投资的政策是最为关键的一步,只有做出正确合理的决策,才能使后面几步合理展开,使企业获利。值得注意的是在决定金融的相关投资政策之时,不仅需要根据国家对于宏观调控采取的经济政策理解和掌握,还需要结合市场目前经济发展状况而定。只有在投资的过程中有足够的风险意识,才能在风险真正到来之时有效防范,降低影响。二是设立专管部门以及人员。企业进行金融管理工作,要有专门的人员、部门去管理。对企业的贷款进行专人管理回收,然后传递给相关科室,划分明确好权利、义务以及责任。积极进行欠债单位资金负债比率、资金周转速度的对比、分析,检查欠债单位在资金流动方面是否存在问题,通过制定分析表格查找欠债超期的因素,然后制定出合理的回收资金手段。企业还需要根据收款余额保留坏账准备金,让专一部门、专一人员对企业金融进行管理,使企业的金融管理效率有效提高,并促进企业其他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2.规范企业内部的预算和编制工作

企业的预算质量会直接影响其经营活动,因此企业内部的预算和编制工作十分重要。首先,预算相关的管理人员必须加强预算编制调查取证,确保预算编制的真实有效;其次,对于已编制好的预算不可随意更改,加强预算和编制工作对于资产管理所具有的约束力,使金融投资有效合理进行;再次,对有关部门虚报预算的行为要严惩,保证编制过程的公平公正;最后,要对预算项目记载详尽,有证可循且提高金融资产的使用管理效率。规范企业内部的预算和编制工作,可以为企业在金融投资与管理方面提供坚实的资金基础,以促进企业内部投资与管理工作的稳妥进行。

3.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通过完善银行对企业的贷款体系,全方面、多层次地给企业提供资金渠道。参考国外发达国家在银行贷款方面的经验,简化银行向企业放款的手续,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进一步完善银行金融体系,使银行定期向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利率信息、政策信息;提高银行结算效率,创新金融工具,促进企业资金进一步流动。政府还需要建立合理的政策体系。从法规法律着手,通过资本创新、政策法规的协调,给企业融资创造出良好环境;出台相关的政策吸引外商对企业的投资。外资引入可以弥补我国企业资金的缺口、技术缺口,促进企业金融管理水平的提高,使我国企业更好适应全球化的经济竞争。规范民间借贷。民间借贷能够促进企业融资的顺利开展、缓解企业资金上的供求矛盾、利用收集社会上的闲散资金。民间借贷也可以补充我国银行对企业放款方面的空缺,缓解了企业进行资金筹集的难度,促进企业经济进行自我调整。

4.利用ERP进行精细化金融管理

ERP系统可以有效提高企业的金融管理效率以及人力资源利用率,优化各项资源配置。它还为企业打造了一套标准作业流程,让企业领导实时掌握自己产品的销售状况、资金进出状况,及时捕捉到产品的市场行情。此外,企业采用ERP系统还让在外管理人员跨区掌握企业的状况,做到信息的良好沟通,增强企业精细化金融管理的效果。信息顺畅沟通使企业管理人员及时掌握企业状况,对整个企业做出全面、及时地分析。例如,现在企业在财务经营管理的会计核算上淘汰了传统手工的账务方式,转向了现代化ERP系统的方式。大大降低了企业人为因素对精细化金融管理效果的影响。企业还要及时更新升级精细化金融管理软件,积极开发,在此基础上提高企业信息化的讲程。

三、结语

第3篇

股票作为一种传统的基础性的融资工具,是持有者投资入股的产权证书,其最大的特点是不可退股,即具有“非返还性”。可售回股票就是突破这种限制而设计的一种创新性金融工具,它打破了普通股票的非返还性,规定如果在未来某一时期,发行公司的普通股在市场上的价格低于某一预设值时,其持有者有权从发行公司获得补偿,也就是说,可售回股票的持有者能够在未来某一时点按照预设价格将股票“售回”给发行公司。在这里,投资者拥有“售回”权,发行公司承担“买回”的义务。

可售回股票是80年代在美国资本市场上诞生的一种金融工具。1984年11月,美国著名的德雷克塞尔投资银行(DrexelBurnhamLambert)在帮助阿莱商品公司筹资时首次设计和运用了可售回股票。该投资银行曾因善于创新而名燥一时,曾是美国杠杆收购市场的执牛耳者,其天才收购家迈克尔.密尔肯创造的垃圾债券(JunkBonds)等工具曾闻名于世。虽然1990年由于垃圾债券市场的崩溃和密尔肯的被捕,德雷克塞尔投资银行倒闭了,但其首创的可售回股票却在实践中不断被改进和完善,赋予股票以新的生命力,成为当今国际资本市场重要的金融工具。

可售回股票“售回”的实现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并经历了以下的演变过程:

(1)现金。即持有者将可售回股票售回给发行公司,发行公司以预设的价格付给持有者现金,双方股权关系结束。这是最初的“售回”方式。很显然,以这种预设方式发行的可售回股票,对发行公司来说类似于“或有负债”,所筹集的资金不能列入发行公司的股本金,因而丧失了扩大股本再筹资的优势;另一方面,以现金买回可售回股票无疑会造成发行公司短期内的大笔现金流出,使公司的财务状况恶化。为了避免这些缺点,投资银行家在实践中创造出了新的“售回”方式。

(2)普通股。即持有者将可售回股票售回给发行公司,发行公司不是以现金的方式结算,而是从发行公司获取相当于普通股市价和预设值之间差额的普通股。例如某投资者持有发行公司发行的两年后预设价格为每股20元的可售回股票1000股,两年后该公司普通股市价为每股15元,那么,持有者就可以从发行公司处免费获得500股普通股,原来的1000股可售回股票也将失去“售回”权,这样,此后投资者共拥有该公司1500股的普通股。这种方式对投资者来说,由于二级市场预期效应使股价的调整,“售回”前后其财富量并没有变化,利益不受影响;但对发行公司来说其意义就非同一般:以普通股方式售回的可售回股票就不再是“或有负债”,因而发行后列入股本金是顺理成章的;另一方面,“售回”无须支付现金,不会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可见,普通股“售回”方式比现金“售回”方式有了很大的改进。

(3)选择权。即允许发行公司在普通股、现金、优先股和债券四者中选择一种,在不影响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下“买回”可售回股票。显然,这种方式给发行公司以更大的选择权,使公司能够根据自身的经营需要和财务状况灵活选择最有利的方式“买回”可售回股票,同时不影响持有者的利益。这是目前国际上最流行的可售回股票的“售回”方式。可见,可售回股票是适应投融资双方需求的不断变化而产生的一种特殊类型的股票,并在实践中经历了不断创新的演变过程,是投资银行家智慧的结晶,是典型的金融工程产品。

不过,可售回股票的“售回性”是相对的:只是约定在未来的某一时段才能实施,例如如果约定的时间是两年,那么两年之内不能行使,须等满两年后的一段时期内方可;实施是有条件的,必须是同一发行公司的普通股的市价低于预设值时;一旦实施,不管是现金的方式,还是普通股的方式,或者是普通股、现金、优先股、债券等组合或任选一种的方式,“售回权”即告丧失。因此,可售回股票并不是对股票本质的否定,而是在对其功能进行改进和完善基础上的创新,极大地增强了股票的灵活性和吸引力。

可售回股票诞生以来之所以能获得市场的认同并不断发展,是因为它满足了投融资双方的利益。从投资者角度看,可售回股票由于有预设值的规定,因而大大降低了股票投资的风险,使投资者可以放心大胆地购买不了解的股票,有利于首发股票的顺利销售。从发行公司的角度来看,可售回股票能够保证公司股票以较高的价格发行出去,筹集到较多的资金。一般来说,采用这种方式发行的公司多是中小企业,知名度不大,投资者不大了解,而路演(Roadshow)推介的成本又较高,其普通股票较难推销。采用可售回股票就可以避免这些不足,通过预设价值使股票以不低于其真实价值的价格顺利发行出去。公司之所以愿意作出这种承诺,是了解自己公司的真实价值并坚信未来的成长潜力,是经理层信心的表现,从而通过示范效应带动市场投资者的投资热情。

进一步讲,可售回股票的优点和市场效应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可售回股票极大地增强了股权融资的灵活性。在发达的市场经济中,企业“外源融资”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即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现代企业融资理论已经证明,股权融资比债权融资的成本要高。从比较利益的角度看,企业应该优先选择债权融资。但是由于债权融资所筹资金只是一种负债,有还本付息的压力,而股权融资所筹资金则是股本金,没有财务压力,因而一些公司乐于采用。股权融资与二级市场有直接关系,市场火爆时市盈率较高,股票可以溢价发行,会吸引众多公司发行股票。但在市场冷清时,发行溢价小,很可能折价发行,公司一般不愿意进行股权融资。可有时恰恰这时公司急需资金,需要进行股权融资,如果发行普通股,则价格较低,对公司老股东不公平,也不能反映公司的真实价值,不能筹集到足额的资金。而采用可售回股票则可以解决这些问题。由于有最低价值的设定,使公司的股票能在二级市场低迷时,以较高的价格发行出去,及时筹集到所需的资金。可见,可售回股票比普通股具有同样的筹资功能,且发行不易受二级市场波动状况的影响,从而使股权融资的灵活性和吸引力大大增强。

2、可售回股票能够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信息不对称(InformationAsymmetry)是市场运行中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是指某些市场参与者拥有另一些市场参与者不拥有的信息,信息不对称对市场参与者的行为和资源配置有重大影响,这已为现代经济学所证明。在金融市场上,信息不对称也广泛存在,并使市场的有效性大为降低。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重要方法有两个,一个是“信号显示”(Signalling),即通过公开信号帮助人们在经济活动中作出准确的判断和合理的预期,降低不确定性;另一个是内部人(Insider)主动承担外部人因信息不对称所承担的风险,从而使外部人对风险溢价的要求下降,内部人能够以相对更低的成本进行金融运作。可售回股票事实上提供了一个类似“信号显示”的机制,在不违反保密原则的条件下让外部人知道内部人所掌握的信息,显示公司现在的股东和经理层对公司未来价值的看法和信心,并且提供了让外部人至少获得未来某一金额财富价值的手段,把投资者无法把握的未来风险转移到发行公司身上,最终使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状况大为缓解。

第4篇

论文关键词:金融危机,农村信用社,对策

 

一、金融危机爆发的背景、原因及影响

(一)金融危机概述

2007年,由美国次货危机引起的支付危机愈演愈烈,美国股市暴跌,众多大银行破产倒闭,造成投资者的恐慌,直至导致美国全国性的金融危机。随后金融动荡迅速波及世界各个角落,各国经济发展陷入泥潭难以自拨,演变成全球性的金融海啸,其影响持续到现在。

目前虽有迹象表明我国正从金融危机的影响中逐渐恢复,但近年来,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各个方面产生了一定的影响。随着中国经济与世界市场的联系越来越紧密,中国经济的对外依存度也在不断地提高,国际外部环境的变化将直接导致我国靠出口与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模式受到严重的挑战,也增加了我国当前经济发展模式转变的难度。同时对于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民生的进一步改善、社会的长期稳定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二)金融危机形成原因分析

1. 经济的全球化、一体化实现了各种资源的无国界障碍流动,反过来又增加了各国经济联系的联系和依赖性,使全球成为了真正意义上的地球村。然而,这也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危机蔓延的可能性和广泛性。美国次贷危机后,多米诺骨牌开始倒塌,著名的雷曼兄弟等一系列的金融机构相继宣布破产或被政府接管,全球股市持续下跌,世界市场上的资金流动性严重减弱,最后演变成全球性的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世界范围内各经济主体都难以幸免。

2. 在此次的金融危机过程中金融论文,“次贷”是被提及最多的词,次贷危机也成了此次金融危机的导火线。次贷是次级抵押贷款(Sub prime Market)的简称,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旨在为购房者提供融资便利让中低收入者可以购买起住房。这些次级贷款产品大大增加了金融系统的信用风险。同时由于相关政策的改变如连续加息和房价下跌,使得大量的次级贷款者难以支付月供,造成违约增加。加上次级抵押贷款公司将风险转移给整个资本市场,和这种金融创新产品推销范围的广泛性,所以也造成了世界范围内的巨大影响。

3. [1]市场经济并不是万能的,由于自身的缺陷导致市场运行中出现许多难以依靠本身解决的问题,加上市场对利益的追求是永无止境的,这必然需要有力的监管措施。在次贷危机暴发前,信用评级机构对于高风险性的金融产品如MBS、CDO等都给予了很高的信用评级中国。由于虚假的高信用评级吸引了大量的投资者,间接造成次级抵押贷款市场的表面非理性的繁荣。在这过程中,美国政府和美联储监管的监管缺位,对金融市场的宏观调控作用难以有效发挥。当市场参与者理性不足时,监管当局责无旁贷,应积极采取措施将危机消除在萌芽阶段,否则越演越烈将一发不可收拾。

(三)金融危机对农村信用社的影响

作为传统传统农业大国,金融危机对我国的农村、农业、农民也产生了相当程度的冲击和直接的影响。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三农”为主要服务对象,是中国金融体系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这场全球性金融风暴的大环境下,农村信用合作更是难以置身事外,其业务经营及管理必然受到影响。

1. 客户资源流失,经营利润增长放慢

国际金融危机不断渗透和蔓延到各领域,农村、农业、农民承受的市场风险和压力逐渐增加。以农副产品为原材料的加工业由于出口需求的缩减,导致企业经营效益不理想,一方面影响相关农业企业的资本流动,另一方面导致农民收入减少,从而造成农信社客户资源的流失。受大背景环境的影响,预期收入和购买力的下降,对于农村的生产和农户的心理难免造成负面影响,也不利于农信社相关业务的开展。农信社的存款、贷款额增长率相较于之前都有一定幅度的下降。[2]对于“以贷为本”, 缺少中间业务支撑的农村信用社,盈利问题将是最大的难题。同时由于受监管政策的影响,各农信社之间的竞争相互渗透异常激烈,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客户资源特别是优质客户资源的短缺。

2. 竞争压力加剧,市场份额面临挑战

农村信用社明确定位于三农。中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农业大国,三农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扮演着不可缺少的重要作用。然而随着农村金融改革的深入推进,农信社“一农支三农”的地位已受到挑战,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意识到农村市场的重要地位,也采取相应措施,加大力度对农村金融业务的支持,如农业银行“惠农卡”的推行、邮政储蓄银行小额农贷产品的面市。加上民间借贷盛行,金融危机之下农信社的市场环境复杂性和面对的不确定因素增加,农村金融市场市场竞争日趋剧烈,农信社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3. 金融创新压力加大

目前农信社提供的服务几乎集中在传统的存贷款业务上,信贷种类偏少金融论文,金融创新也主要是以借鉴为主,创新性不足,同质化严重。同时由于金融危机的关系,之前的金融产品也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3]如受农户欢迎的小额农贷因市场的不景气形势,市场需求下降,导致深度推广难度增加。农村的产业结构调整虽然让如专业合作社的组建、消费类的新兴产业的资金需求增大,但由于处于初期的探索阶段和金融危机的冲击,农信社可作为之处有限。也有些农信社把部分资产投资于房地产行业,但房地产行业的不稳定性使农信社陷入困境之中。加上,农信社自身条件的限制,如金融创新观念不强、金融人才缺乏、金融工具创新能力有限等等都加剧了目前农信社金融创新的压力。

4. 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阻力增加

由于历史积累和现实问题,农信社普遍存在着经营效益不佳、服务机制不健全、人才观念落后、电子信息化程度度等问题。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目标就在于解决历史积累上所留下的问题和改善农信社在经营管理体制。但当前从整体上来说,我国农信社体制改革严重滞后,不仅与金融改革的预期目标相距还很大,同时也难以适应当下金融市场的高速发展。为了实现我国农信社的可持续发展,农信社的体制改革也在不断的深化,但金融危机的到来对于农信社的改革必然造成影响。在农信社面临各方面巨大压力的情况下,如何继续推动农信社的改革,增强实力,实现向现代化银行的转换,难度可想而知。

二、农村信用社应对金融危机对策分析

面对金融危机,农信社如何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利用各种有利因素化挑战为发展机遇,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关键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 解读金融危机深层问题,总结教训

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海啸带来的不仅仅是巨大的灾难还有深刻的经验教训。我国农信社应深刻解读引发金融危机的深层次原因。在这场危机中,不管是对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把握、政府的金融市场监管还是对于市场机制的灵活运用,农信社有所作为的地方还很多。各国也纷纷总结应对此次金融危机的经验之谈,其中马来西亚央行行长泽提认为金融机构本身的稳定性是非常重要的中国。农信社应努力增强自身的实力,夯实基础,加强内部治理和稳定性。同时,金融危机也暴露出各金融机构在风险防范上的管理漏洞,这也对农信社提出了建立和强化风险防范机制的要求。

(二)构建农村信用社营销体系,巩固市场地位

面对竞争压力加剧、市场份额面临挑战的现状,农信社关键在于做好市场营销,提高广大农户应对金融危机的信心,扩大市场份额,巩固市场地位。农信社应充分发挥其立足于农村农业农民的先天优势,做好市场细分,明确目标市场,注重于潜在市场的发掘和培训和客户资源的有效管理。树立“以客户需求为中心的”营销观念,改进服务质量,以优质贴心服务取胜。加强营销人员队伍的建设,为市场营销提供优秀的人才保障。利用多种营销手段,形成整体的营销策略,真正起到维系客户、培育客户的忠诚度、抢占市场的作用。

(三)寻找市场突破口,实现金融创新

农信社对于原有的金融产品可根据市场需求作出适当调整后继续加大推广力度。如原本的小额农贷投放一般以男性为主金融论文,可在充分调研的基础向农村妇女推广。积极寻找市场突破口,进行产品创新,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廉”。对于富裕的农户可尝试消费型或住房类贷款的推销;对于因金融危机返乡的农民工,可鼓励支持其进行创业;[4]对于国家鼓励提倡的绿色环保型、科技实用型、区域特色型中小企业,加大支持力度着力解决所面临的贷款难问题。积极开发中间业务的创新工作,在做好原先业务,如工资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农信社根植于广大农村的优势,可逐步开展代收保险、水电费、民政补助款、等业务,急广大农民之所需以提升农信社金融服务影响力,获得良好口碑。同时可尝试电话银行、投资理财、金融咨询服务等新业务,以提供了更加优质全面的金融服务。

(四)引入现代金融理念和机制,加快体制改革

金融危机对于农信社的体制改革来讲既是挑战又是机遇。借此次金融危机的契机,农信社应挺住各方面压力,严格遵循国家和省市各级的政策要求,坚持以三农为主要服务对象,不断提升自身实力向现代金融企业迈进。引入现代国内外商业银行先进的运作管理模式和观念,树立以效益为目标,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打破原有体制的束缚,健全法人治理的企业结构,尽快完善运行机制适应市场要求,将农信社改革往实处和深处推进,以致力于符合现代商业银行发展需要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

参考文献:

[1].何五星.金融可持续发展导论[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

[2].漆晓霞.金融危机中农村信用社风险防范之思考[J].审计与理财, 2009,(08).

[3].王芳.金融危机对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的影响探讨[J].山东经济战略研究,2009 ,(08).

[4].谢志忠,游少萍,陈念东.论农村信用社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导向[J].中国林业经济,2007 ,(1).

第5篇

关键词:供应链金融信用问题管理体系

近年来,我国金融界兴起的供应链金融业务属于金融创新业务。随着现代物流业发展对金融服务创新需求的日益增太,服务于生产、流通和销售的供应链金融服务创新业务实践越来越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问题成为供应链金融业务创新发展的瓶颈问题。

一、供应链金融的创新业务实践

在我国,对供应链金融创新业务的探索,大致经过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从“物流银行”的设想到“融通仓”概念的提出;第二个阶段,从“仓单质押”业务的尝试到“物流银行”业务的开展;第三个阶段,从“物流银行”业务的开展到供应链金融战略的提出与实施。…在供应链金融创新的实践发展上,我国形成了两条业务发展的主线模式:

其一是基于传统的商业银行贸易融资,结合生产贸易企业的业务特点和实际需求,由商业银行创新业务而提供的结构性贸易融资业务模式。该业务模式通过货权质押、信托收据、保险及公证、货物监管、提货通知、货物回购、资金专户管理、期货保值等一系列结构化设计来掌握货权、监控资金,为提供集物流、信息流、资金流为一体的个性化的组合贸易融资方式。

其二是基于供应链管理模式,通过第三方物流企业(3PL),创新出来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和融通仓等供应链融资模式。这种业务融资模式比结构性贸易融资模式更创新了一步,它是基于供应链金融的思想,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从专注于对企业本身信用风险的评估,转变为对整个供应链及其交易的评估,这样既真正评估了业务的真实风险,同时也使更多的企业能够进入银行的服务范围。

二、供应链金融的信用管理问题

目前国内外关于供应链金融领域的研究和实践都比较活跃,特别是在国内,供应链金融创新实践在不断进行尝试。随着业务的发展,在发展过程中的信用问题凸显出来,信用管理问题阻碍着供应链金融的创新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信用替代的局限。目前以银行为主的供应链金融业务是基于所谓的核心大企业的信用替代而成立的,这在中小企业的融资中表现得很突出。即需要银行融资的中小企业必须和一家值得银行信赖的大企业发生业务往来,从而得到“某种资格的认定”或者借用大企业的信用,使其达到银行认可的资信水平。实际上是中小企业利用大企业的良好信誉与实力以及和银行稳固的信贷关系来为其提供间接的信用担保,从而获得银行的融资支持。虽然在发展中,通过供应链管理建立了诸如“1+N”或者“N+1+N”这样的业务关系,然而这种融资组织管理方式的效果是使更多的金融资源向那些核心集团性企业归集,通常会将核心企业的信用放大,用以对供应链上的企业进行更大的授信来支持该业务的创新开发,这样,信贷风险的聚集扩散效应往往会扩大。因此,仅仅依靠这种信用替代来发展供应链金融是有很大局限性的,也会招致更大的风险,最终阻碍了供应链金融创新的健康发展。

第二,信用管理的局限。在我国,供应链金融创新模式主要是基于传统商业银行业务创新的结构性贸易融资业务模式和基于供应链管理中银行通过与第三方物流企业(3PL)合作的供应链融资模式。虽然这两种创新模式解决了供应链金融业务发展中的许多问题,但目前也显现出发展创新动力不足的态势。在目前的融资模式中,银行为了控制风险,就需要了解企业抵、质押物的规格、型号、质量、原价和净值、销售市场和销售对象以及承销商的情况等,还要查看各种权利凭证的原件、辨别真伪。这些工作不仅费时费力,而且大大超出了银行的日常业务与专业范畴。另外,目前供应链金融创新业务模式的最高收益往往还超过不了传统银行业务模式的收益。因此,以银行为核心的供应链金融创新模式是动力不足的,很难成为银行的主流业务。

第三,技术手段的局限。目前供应链金融仅仅停留在银行和企业的层面上,供应链管理所依赖的网络信息技术目前在银行和企业中很难同步发展,网络信息技术的落后会造成信息不完整准确、业务衔接不顺利流畅,往往还会引致风险的发生,供应链金融信息技术基础的创新问题亟待得到解决。由于供应链管理数据库对于整个供应链上的企业和产、供、存、销、资金具有实时监控的功能,需要具备处理意外事件的能力和满足多方面查询的要求。因此,技术创新问题的解决是供应链金融创新得以顺利发展的关键,而目前的技术手段的局限性是很大的。

第四,信用组织的局限。目前的供应链融资仅仅局限在作为银行对传统业务的一种创新与补充。实践证明,在供应链金融组织中,银行为主体的融资组织形式是有极大局限性的。供应链融资往往会比传统的贸易融资具有更大的风险,传统的贸易融资强调的往往只是特定交易环节供需双方企业的信用状况和贸易的真实背景,而供应链融资不但要强调这一点,而且更加强调整个供应链风险的监控与防范,对供应链各个环节潜在的风险都要加以识别与控制,这就大大增加了管理成本。并且,从目前的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来看,供应链融资中的存货大部分是中间产品,具有很强的专用性,不易通过市场来评估其价值,也不易在市场上变现。因此,供应链金融的风险控制更加复杂、所需要的措施也更加全面,而目前的信用组织形式很难满足供应链金融发展的需求。

三、供应链金融的信用管理建设

目前建设好信用管理体系是促进供应链金融创新业务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进行供应链金融信用管理体系的建设。

(一)必须加快供应链金融管理环节中的信用制度建设

1.建立中介信用机构,完善社会征信服务体系。供应链产业的信用问题主要来源于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由于供应链产业参与者众多、行业和地区跨度大,容易产生供应链内生性的混乱和不确定因素。体现在既有产品与技术的更新周期频繁、市场需求波动的影响,又有诸如自然灾害、战争与恐怖袭击等外部事件的影响,同时也会遭遇到企业战略的调整冲击,这些不确定因素都会增加供应链自身信用问题的风险。二是供应链产业的白发性扩散作用。由于供应链金融的信用基础是基于供应链整体管理程度和核心企业的管理与信用实力,因此,随着融资工具向上下游延伸,风险也会相应扩散。如果供应链上某一个成员出现了融资方面的问题,就会迅速地蔓延到整个供应链,这对于供应链自身的资金管理和综合管理是非常大的考验,也是对银行信贷管理的极大挑战。由于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征信信用管理体系,供应链金融信用管理问题凸显,如果管理不善,极易引发大的金融灾难。因此,建议尽快建立供应链金融中介信用评级机构,建立基于供应链产业的新型的中小企业投资机构和信用担保服务机构,完善供应链产业的社会征信业务体系。

2.加快供应链信用管理环节法律规章制度建设。目前,我国有关供应链信用管理环节中的法律规章制度的建设严重滞后。有关仓单质押、动产质押和票据业务的法律法规尚有许多空白,期待完善的地方很多。现实法律中,合同法中没有明确地规定仓单的法律地位,真正的仓单流通管理体制还没有建立起来。一般物流企业签发的仓单又没有权威机构认证和监管,仓单的标准化程度低,使用和流通范围十分有限。同时,从我国的“物资银行”、“仓单质押”到“物流银行”、“供应链金融”的金融创新发展模式来看,供应链金融业务中的金融风险预警和防范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金融立法制度还须进一步健全。

(二)必须把供应链金融信用管理纳入到金融全面风险管理

全面风险管理涵盖了各层次的金融风险,全面风险管理偏好对资源分配起引导作用。它通过准确计量各类风险确定经济资本,通过经济资本的分配决定各类资产规模,改善业务组合的风险与收益配比关系,将有限的资源从效益较差而风险较高的业务上释放出来,为效益更好而风险可控的业务腾出空间oE6]由于供应链涉及不同的行业、不同技术领域和不同的行政区域,这就涵盖了几乎所有的金融风险。因此,供应链金融信用管理必须纳入到金融全面风险管理之中,这样才能有效地管理好供应链出现的风险。

第6篇

一、我国银行保险的现状与存在问题

银行保险一般指寿险公司利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网络和客户资源销售保险产品。对于银行来说,积极发展银保业务不仅可以丰富银行的服务内容,拓展银行业务,降低银行对利差收入的依赖性,而且可以利用保险公司的客户,深挖保险公司拥有资源的潜力,实现资源共享;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利用银行庞大的营业网络销售保险产品,不仅可以降低保险公司的营销成本,而且可以借助银行良好的信誉和客户资源拓展市场。正是由于银保合作可以通过资源共享提高经营效率,实现“双赢”,银行保险在海外得到了迅速发展。据有关资料介绍,2000年,欧洲保险佣金占银行总利润的比例高达10%,2010年这一比例将达到15%,500家大银行中接近一半拥有专门从事保险业务的附属机构。欧洲大多数国家银行保险的保费收入占寿险市场的比重为20%~35%,在法国、西班牙、葡萄牙等国,这一比例达到50%~70%。中国香港、新加坡等地,银行保险占保费收入的比重也达到20%以上。

我国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从国外引入银行保险销售模式以来,银行保险发展迅速,成为寿险公司的重要销售渠道。2003年,银行保险占我国寿险保费收入的比重达到26%。从2004年下半年开始,银行保险在国内的发展减缓,2005年前10个月更是进入低迷状态。2005年末起银行保险一改近两年的颓势,出现迅猛上升的势头。2006年一季度,银保业务量占到寿险公司总保费收入的33.9%,中国人寿股份公司的银保收入同比上升了121%,占到新单保费收入的40%。银行保险业务量的忽上忽下,表明我国银行保险业务还不够成熟,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的合作基础并不牢固。

从保险公司角度看,随着保险公司的增多和竞争的加剧,银行渠道成为稀缺资源,银行由于其优势地位而对合作保险公司手续费要价过高。据调查,保险公司支付给银行的手续费大体在3%~3.5%的水平,个别渠道甚至达到4%。除手续费外,保险公司还须向银保销售人员支付激励费用。此外,相当数量的商业银行会对合作保险公司提出购买基金产品等不同要求。

从银行角度看,各公司的银行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结构单一,主要产品一般为期限较短的趸缴型分红产品,与银行储蓄产品相似进而构成竞争。此外,保险公司还有滥用银行信誉之嫌。

从消费者的角度看,银行保险误导销售问题仍十分突出。银行保险的宣传资料往往混淆了储蓄和保险的界限,有的销售人员夸大宣传银行保险产品的收益性,以错误的收益率计算方法误导分红产品客户。另一方面,银行保险的售后服务也不到位。各银行机构保险大多为手工操作,保单流转缓慢,客户从投保到拿到保单通常需要一周左右的时间。同时由于现行银行保险合作主要集中于柜台销售,其他方面的合作极少,大部分公司的查询、契约保全、保单贷款、保单更改及理赔等服务项目,还只能在保险公司操作,从而使客户感到十分不便。

进一步看,银行保险发展困难的深层次原因是,银行与寿险公司的合作缺乏长期利益共享机制,银行尚未将银行保险业务纳入银行发展的整体战略框架,保险公司也只是简单地将银行保险作为一种销售方式,侧重利用银行的品牌效应而忽视了自身品牌的维护和产品创新。因此,银保合作只能在简单销售的低水平进行。在各公司产品差别不大的情况下,对银行网点资源的争夺就成为保险公司发展银行业务的重要手段,而这种争夺又主要体现在手续费的竞争上。银行保险产品销售成本的不断攀升缩小了保险公司的利润空间,加大了经营风险。

二、发展综合经营对银行保险业务的影响

由于综合经营具有节约交易成本、分散金融风险和获得协同效应等优势,在市场竞争日趋加剧和金融机构加速转型的环境下,通过稳步推进综合经营来提高我国金融业竞争力已在上下达成共识。特别是随着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内部治理的改善,商业银行正在重构盈利模式,将经营重点转向理财和零售业务。在这种情况下,发展综合经营的内在要求更加迫切。在监管部门的支持下,近来金融业综合经营的态势日趋明显。

综合经营的实质是通过调整和改进业务结构,满足客户对金融服务的全方位需求,将过去需要多家金融机构才能提供的多种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集中到一家机构提供,从而使得客户能够得到质量和效率更高、成本费用更低的服务。换言之,就是要使客户能从一个窗口购买更多的商品。因为研究表明,客户从同一个金融机构购买的商品种类越多,他离开这家机构转买别家金融商品的几率也就越低。

对于金融机构来说,推进综合经营活动,不仅要加强与其他金融行业的业务与经济联系,更要调整金融机构的内部构造,改进运行机制,以适应经营方式的变动和有效控制风险。从目前金融机构的情况看,已经出现了以下一些调整动向:

一是从战略的高度出发统筹规划各类业务,重估不同业务的价值,调整业务发展方向和发展重点。同时整合、重组内部组织机构与管理流程,提高信息处理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全面提高人力资源、业务流程、客户服务、风险管控、定价与成本等方面的管理水平。

二是改进营销模式,使营销组织由分散向高度统一转变,营销渠道由简单的客户经理服务向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转变,营销方式由仅依靠自身渠道向各类金融机构联动、多渠道销售转变。

三是积极开发多样性产品,将多种产品和服务集成组装成多种“产品套餐”,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四是改进技术系统,依托计算机和网络系统的强大功能,实现数据大集中和信息处理的高效化,以迅速感知客户需求,开发新产品、新服务,抢占市场和培养新客户群。

在上述调整的过程中,无论对银行还是保险公司来说,银行保险的地位和作用都将发生变化。过去银行保险对银行只是一项简单的业务,其手续费收入只是银行利润的一个渠道。今后银行会越来越重视银行保险对银行自身发展的作用,将之纳入银行整体发展战略格局,整合于银行的销售模式之中。过去银行保险对寿险公司只是销售产品、拓展市场的一个手段,未来保险公司将更加注重银行保险的产品开发和配套服务,借助银行巨大的客户资源,细分市场和寻找潜在客户,设计有特色的、对应于不同客户需求的产品,逐步摆脱低水平价格竞争模式。更加注重通过发展银行保险,降低对传统人的依赖程度。更加注重与银行实现信息、网络等各项资源的共享,降低经营成本。

具体来看,今后银行保险将朝着以下几个方向发展。

一银保合作将由简单的初级方式转向深层合作

实践表明,简单的销售模式使得双方缺乏长期的共同利益机制,难以建立稳固的合作关系,并成为保险公司之间过度竞争的诱因。随着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出于控股关系的银保联盟将产生和增加。银保之间的合作将由柜台销售深入到售后服务、配套服务、数据资源共享等多个方面,根据产品的特性和目标客户群的特点,选择适合的销售方式。通过深层合作,不仅使合作双方的金融服务多元化、差异化、综合化,还要通过融资、资金汇划、联合发信用卡等业务的合作,进一步挖掘客户潜力,深入了解客户需求,拓展双方的业务空间和利润空间。

二银行销售银保产品的模式可能发生变化

过去一家银行往往同时销售多家保险公司产品,人们常常可以看到在一个银行网点中多家保险公司营销员争夺客户甚至互相诋毁,使得客户无所适从,损害了银行和保险的信誉。随着金融控股集团的发展,今后部分银行可能会从集团的整体利益出发,对关联保险公司的产品实行专营。即便是继续采取销售协议模式的银保合作,也有一部分会建立起排他性的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目前在有的地区,已经出现了网点与保险公司建立“一对一”关系的情况。此外,过去10年中银行保险业务主要在五行一邮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交行、邮政储蓄中展开,因为与其他类型的商业银行相比,五行一邮具有无以比拟的网点优势。但是近年来股份制等商业银行发展迅速,尤其在高端客户的理财业务方面已经占有竞争优势。同时由于网络技术和无线技术的发展,国外电话销售和网络销售正在成为银行的主流渠道,网点的重要性随之降低,因此保险公司与股份制等其他类型商业银行之间的银行合作也会逐步得到发展。

三银行保险产品范围进一步拓展

如前所述,目前银行保险的产品主要是短期趸缴型分红产品,险种单一、雷同且与银行储蓄产品相似,不仅对银行自身业务发展几乎毫无帮助,反而在某种程度上构成竞争关系,形成银行产品与保险产品“两张皮”现象。下一步银行保险产品开发的核心将集中于两个方面:

一是开发银行主业关联业务产品,例如办理住房贷款时提供房屋保险、办理中小企业贷款时提供业主寿险、办理消费贷款提供信用保险、办理汽车贷款时提供汽车保险、办理汇兑业务时提供旅行或运输保险等。这类业务是银行自身业务的延伸,客户也存在实际需求,产品开发和营销的难度都不大。

二是开发全方位服务类产品,使保险产品与银行产品相融合,为客户提供更好的个人财富管理服务。为达此目标,通常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需要共享客户资料,共同进行新产品开发,甚至建立共同的产品库。

四销售活动向专业化、组织化方向发展

第7篇

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大致过程为:货币支出—原料、设备、劳动力支出—产品生产—产品销售—得到收入。从这个角度看,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实际上也是货币流动的一种,与金融活动的根本特质不谋而合。实际上,金融活动也始终贯穿与企业的整个经营管理活动中,对现代企业来说,金融活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具体可以从以下三个角度分析。其一,资金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基础,其来源形式也多种多样,主要由银行贷款、负债融资、原有资金等。其中,原有资金的来源主要是企业股票的发行,需要明确股票的相关性质、发行过程、基础作用、发行价格等;企业进行银行贷款之前需要明确贷款政策、贷款利率、贷款限期等;企业进行负债融资也需要明确股票的相关问题。所以,金融管理在企业融资方面有着举足轻重的重要作用。其二,企业在投资过程中,不仅可以运用扩大企业规模的传统方式,还可以利用股票进行企业投资,另外,信托投资也是当前主要的投资方式之一,因此,在这个过程中,明确金融市场的变化情况便非常重要,一旦企业判断与决策出现失误,便很有可能导致企业蒙受巨大损失。其三,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企业所发挥的作用非常重大,所以,企业需要尽可能的保证生产与经营的有效性,以促进国家经济的持续与稳定。因此,企业在进行相关经营管理时,需要严格遵守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还要在最大限度内完成工资基金、资金、清算等相关管理。

二、现代企业经营管理中如何应用

金融管理现代企业金融管理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企业要债难度大、对银行信贷的过度依赖、企业本身内部的金融资本结构有问题、金融管理技术缺乏先进性等一系列问题。因此,笔者对现代企业经营管理提出以下几方面应用金融管理的建议。首先,对企业中的预算编制进行严格规范。预算编制前,需要对证据的查询与收集工作进行系统强化,以提升预算编制的真实性;编制过程中预算不能被轻易改动,若一定要改动,需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以提升企业对资产的约束力;针对企业中出现的虚报预算,企业要对其进行严格处罚。其次,完善企业内部的财务信息管理体系,实现企业的精细化管理。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企业内部也需要发展信息技术,以帮助企业实现财务管理的统一化与科学化。企业进行财务信息管理不仅能够保障企业财务管理的统一性,还能够使企业内部的管理工作有效加强、促进企业的进一步变革、使企业内部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完善。再次,企业需要指派专门的人员进行金融管理。尤其是企业的贷款回收方面,需要成立专门的科室,相关的管理人员需要承担贷款回收责任,也需要明确贷款回收的具体权利与义务,还要在回收过程中对企业进行合理的风险评估,并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制作出科学的分析表,帮助企业实现贷款回收的合理高效。之后,企业需要对企业信用的评估进行策略方面的合理拟定。企业在进行交易的过程中,需要实际了解交易另一方的经营状况,比如产品的生产是否符合标准、企业内部资金流通是否顺畅、经营效益是否优良等,并将其作为交易过程的必要参考,以降低企业的交易风险。最后,企业需要探索新型的融资方法,比如直接上市融资。这种融资方法与银行贷款相比,其要求相对较低,同时也能够帮助企业完善高科技的投资项目。

三、结语

第8篇

1.农业供应链金融信用风险的来源对商业银行来说任何供应链金融所面临的最主要的风险就是商业风险。然而,作为一个有机整体的供应链金融,一旦其中任一环节发生问题,都将导致整个供应链出现不稳定因素,这就意味着商业银行在考虑信用风险时,不能仅仅着眼于受信企业或者农户,还需要全方位的分析整个供应链中的所有环节可能带来的信用风险。(1)供应链核心企业导致的信用风险。核心企业是整条供应链的枢纽,它在任何一条供应链上都居主导和关键地位。因此,商业银行将对核心企业的信用风险评估纳入到了供应链信用风险评价的第一个环节。如果核心企业的信用出现问题,那么守信方无法按时偿还贷款时,核心企业的担保就成为了一纸空文,商业银行的贷款风险就会增大。(2)宏观经济调控造成的信用风险。在我国农业尤其是农产品受宏观经济调控的影响较大,因此,当宏观经济经济发展变化且此变化与授信方的预期有差距,甚至与预期相反时,就会造成守信方因预期目标无法实现而导致偿还不能情况出现。(3)自然环境导致的信用风险。农业直接受自然环境的影响,而自然环境的变化又是不可控的,因此无论是农作物种植还是畜牧业生产,都可能因地震、海啸、洪涝、干旱等不可抗的自然力而产生损失,这些损失带来的危害将通过供应链蔓延到各个环节,从而给商业银行带来不小的资金回笼压力。

2.农业供应链金融信用分析的成因(1)微观层面上的成因分析。在农业供应链金融业务中,因农业中小企业和农户直接造成信用风险。①经营规模小,抵御风险能力差。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尚处于初级阶段,农业中小企业缺少科学有效的机制管理,产业经营规模小,自有资金支持少,企业普遍缺乏核心竞争力,使得农业中小企业整体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差。据统计,我国农业中小企业能够存活两年以上的占总数的30%左右,能够存活五年以上的占总数的60%左右,这也意味着面对农业供应链金融业务时商业银行面临着巨大的信用风险。②企业财务数据缺失。大量的农业中小企业由于缺乏正规、真实的财务数据,影响了商业银行的判断力,造成了银行资产的流失。③农业中小企业偿债能力不足。农业中小企业自身实力不强,导致一旦发生经营不善等问题,将造成无力偿还银行贷款的局面。(2)宏观层面上的成因分析。①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商业银行需要向中小企业提供供其生产发展的融资,如果中小企业与其核心企业间的贸易非真实存在,则会使银行面临巨大的交易风险。因此,在供应链融资中必须核实双方贸易的真实存在性。②市场波动的风险。农产品的价格与季节、自然条件等联系密切,农产品市场因此产生的波动将造成农产品价格的上下波动,这也是影响供应链金融的因素之一。③法律制度尚不完善健全。由于缺乏有效地可操作性法律法规,使得农业供应链金融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很大的风险。例如,对与质押物、抵押物的规定不够明确,导致在进行农作物质押时,银行缺少对质押物的绝对处决权。④供货商和物流企业过于单一。对于物流企业的选择过于单一,核心企业倾向于选择与自己合作密切的物流企业,这就导致一旦物流企业出现问题,则影响整个供应链,产生信用风险。

二、农业供应链金融信用风险的控制措施

(一)完善农业供应链金融信用风险的控制机制1.严格控制主体准入机制。商业银行应严格农业中小企业和农户的准入机制,完善中小企业和农户供应链金融信贷机制,建立全面的信用风险评估系统,通过对企业和农户资信的全面分析,准确评估其信用级别。要充分考察核心企业的信用状况、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等指标,确保信用度高、偿还能力强的核心企业为授信方背书。2.规定合理的信用额度。通过综合分析评估,规定适当、合理的信用额度,确保商业银行对农业供应链整体信用额度控制、对农业行业信用额度的控制、对物流企业的业务额度的控制。、3.强化风险预警机制。商业银行在借贷后,由于信息不对称,对贷款资金的监管流于形式,通过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加强对贷款的监管,降低信用风险发生的可能性。4.建设网络信息共享平台。由于商业银行缺少授信方的信用数据,导致银行与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容易引发信用风险的发生,建立网络信息共享平台,加大商业银行与企业之间信息共享,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因授信方信誉降低导致银行损失的发生。

(二)严格农业供应链金融信用风险考核体系的原则建立全面评价农业供应链金融的信用风险体系,并完善信用风险考核指标体系原则,确保对农业供应链整体信用风险的评估具备全面性、科学性、层次性、可操作性和合法性。1.全面性原则。构建信用风险指标时,要针对农业的特点和背景,尽可能全面、360度全方位地选取指标,从各个角度选取影响企业信用的指标,指标不仅应要涵盖农业企业或者农户的过去、现在和未来,还要基于其所在的供应链选取全面反映供应链整体信用的指标。2.科学性原则。尽管农业的发展收到自然环境的直接影响而变化多端,但是在选取分析评估指标时,要严格以科学为依据,确保选取的各指标互不冲突、互不重叠,能够对评估对象进行准确而科学的评价。3.层次性原则。信用风险指标体系的建立,应遵循从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的指标体系结构,从导致农业供应链信用风险的最基本、最具体因素开始,到宏观调空层次的综合因素,层层递进、层层深入。4.可操作性的原则。风险评估的指标数据应当是精准、可靠的,数据的多少也应当是适度的,这样以方便设立便于快速计算、操作的定量计算公式。5.合法性原则。指标的获取,风险体系的建立都应当建立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政策的基础上,体现国家对农业供应链金融的宏观指导和调整。

第9篇

商业银行进行的风险管理最为主要的是在其能够承受的范围内进行的,并通过其他的诸如人力资源以及风险管理能力等各种资源允许范围内进行业务活动的开展,这样就能够将所承担的风险进行有效的得到管理,从而能够达到风险及收益间的平衡。从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的风险管理内容上来看主要有风险的识别和评价以及控制,其中的风险识别是基础,主要是对商业银行供应链业务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及时有效的识别,然后对这些风险的性质等进行合理化的归类并找出原因。再者就是对识别的风险加以评价,主要就是在风险的度量层面,对商业银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加以详细的分析,然后判断采取的控制措施。最后就是对风险的控制,在控制的方法上主要有风险自留以及风险转移和风险的预防、风险规避。

2、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业务风险问题及成因分析

2.1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业务风险问题分析

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我国的商业银行开始在金融服务上进行了创新尝试,但由于发展的时间不长以及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所以在实际的业务发展上存在着一些风险问题,从总体来看,国内的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业务在发展中的阶段性欠缺的弥补已经非常迫切。在这些风险问题上体现比较突出的就是外部金融生态环境上需要进一步的完善,这一方面主要体现在动产担保的相关法律还没有得到有效健全。由于供应链金融主要是将存款和应收账款等作为重要的担保物的信贷形式,所以在法律上的不完善就会对商业银行的项目开展安全性得不到有效保证,这样就会带来诸多风险。其次就是金融信息技术以及电子技术在实际的发展上较为滞后,并且在操作平台上也没有得到有效支持。由于信息技术的应用能够对业务的交易成本得到有效降低,并能在珍视贸易的背景可视度上得到有效加强,所以金融信息技术以及电子技术的介入就能起到保障成本的作用。但在实际当中,由于这方面的系统化技术的应用还相对比较欠缺,所以在融资环节的额外割裂成本就较为巨大,这样就不会实现供应链中的资金信息流有效对接,从而带来风险问题的发生。再者就是金融监管结构理念方面需要进一步的转变,由于监督部门的创新供应链金融监管思路对银行的业务创新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这也是商业银行的发展动力,所以金融监管的结构理念就需要不断的创新。但是在实际当中在这一方面还需要加强,这也是管理风险出现的主要因素。除此之外就是在商业银行的内部体系的不健全,造成了自身不能对供应链的所有企业进行实施独立调查与有效的分析,还有就是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还有待加强。

2.2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业务风险识别分析

针对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业务的识别非常重要,这能够对风险产生的原因进行详细了解,从而为风险的有效管理打下基础。风险识别要能够从多个层面进行,首先在法律风险的识别上,主要就是由于法律制度的不完善所以造成了法律执行力及可操作性不强,最终造成动产担保物权在供应链金融业务当中有着诸多不确定性,另外就是动产担保物权法律制度实现的不完善。而在操作风险的识别过程中主要体现在授信调查以及融资审批和出账授信后的管理层面,由于操作人员的关系造成了风险发生。另外还有信用风险识别以及市场风险识别。

3、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策略实施

3.1构建商业银行优势目标定位管理

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风险要结合当地的发展状况,并和当地的政府相结合,借助政府力量将地缘优势得到充分的发挥。同时要能够对核心的企业选择加以详细考虑,针对这一方面要能够有明确的要求,在准入体系上进行有效的建立。核心企业的供应商以及分销商的准入和退出制度要得到有效明确,在供应链的成员方面要享受核心企业所提供的排他性特殊优惠政策,并对其成员设定奖惩措施,这样能够有效的保障供应链成员在工作当中能够将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

3.2加强供应链金融法律的环境建设

对商业银行的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要能够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这样才能在安全性上得到有效保障。要将相关的法律进行有效完善。在具体的法律完善措施上主要是将动产担保物权内容的可操作性进行加强,并设立专门动产担保物权法,从而进一步的将动产担保物的范围加以拓宽,将以往的动产抵押限制进行打破。还有就是要能够确立以及明晰动产担保优先权的规则,对动产抵押的等级机构进行明确,从而避免出现不同等级部门及同一部门不同地区机构现象发生。最后就是要进行构建动产担保物权的执行制度,将司法能力和效率得以有效提升。不仅如此,还要能够将金融及信息技术的环境进行改善优化,从而为供应链金融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

3.3商业银行供应链管理体系构建

风险管理过程中,对管理体系的构建较为重要,所以在这一方面要能够得到有效加强。首先就是对核心的企业选择要慎重,从多方面进行考量其销售的规模以及行业类型。由于核心企业和上下游企业间的利益关联比较紧密,就能够通过信用捆绑技术将其得到有机的捆绑,从而来提升中小企业的信用度,对银行的信用风险就能够得到有效的降低。还有就是供应链金融业务授信准入评级体系的设置要分别设置,根据孰低原则对授信人评级结果及额度限额进行明确。再者就是讲第三方仓储监管得以积极引入,要使仓储监管具有经营资格以及监管方要有比较完善的商品检验及检测技术,并对其进行风险管理。

3.4加强风险管理子系统的构建

从微观层面来看,对商业银行金融供应链风险的管理还要能够从子系统的完善上进行强化。这一环节主要就是对商业银行的数据服务体系加以构建,从而深度的挖掘金融交易对手、金融需求及信用资源。这样能够和客户的需求不断的融合,能够对客户的交易与否进行明确的判断。不仅如此,在各个部门间的合作上也要能够有效进行,主要是和工商及税务等部门间的合作,将客户的信息及交易数据合理化的共享,借此完善商业银行自身的数据库完整度。在此过程中也要和电商平台相互的合作,充分将数据优势最大化体现出来,从而创造多种机构合作的金融生态圈。

4、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