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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规论文

时间:2023-03-21 17: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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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规论文

第1篇

【论文摘要文章从多个层面分析现代会计信息失真形成的相关因素,指出会计法规、会计核算、会计主体、会计监督、会计人员是导致信息失真的重要因素,也是积极应对、解决新问题的关键所在。

在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发展的今天,会计信息已经成为管理者、投资者、债权人评价经营状况,作出投资决策,防范投资风险的主要依据,也是国家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和微观管理及促进现代经济发展的重要信息源。但是,近年来,随着我国会计制度的深入变革和不断发展,也出现了会计信息失真的新问题,严重损害了投资者、债权人的经济利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影响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成为社会高度关注的新问题。那么现实中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因素有哪些呢?学界观点不一,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笔者认为,导致会计信息失真主要是会计法规、会计核算、会计主体、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这五大因素相互功能的结果。下面分别予以分析。

一、会计法规因素

近年来,我国先后颁布了《会计法》、《会计准则》、《财务通则》等一系列的法律、规章,这对于促进现代企业发展和会计依法管理有着巨大的推动功能。但任何一项法规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这些规章制度相对速发展变化的社会经济而言,往往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客观上影响到了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首先,会计法规一经出台便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在一定时期内不会改变,而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会计环境的变化,新情况和新新问题可能会超出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范。其次,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和企业经营方式的多样化,同一会计事项显现出不同的个性特征,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空间更大,会计方法选择也越来越呈现出多样性,这必然会使同一个会计事项产生不同的差异。再次,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中某些定义和释义具有一定的涵盖性,在不同的条件下可能会产生不同的理解,造成会计实务操作的不确定性,导致实际工作中的一些情况如无形资产、长期投资等难以准确地界定,这些均会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二、会计核算因素

会计核算本身有一定的客观局限性,这也会导致会计信息在某种程度上出现偏差。一是在会计凭证方面。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会计凭证的真实性,可我国当前尚无一种严格有效的发票管理办法,各地的发票形式、规格和要求都不完全一致,加之实际会计工作中往往是先批后审,这就使虚假原始凭证的出现成为可能,造成会计信息失真。二是有的会计要素确认和计量存在一些不确定因素,核算时只能评估和预计,如企业固定资产使用期限、预计残值计算、收发材料的计价、费用跨期分摊等,都不可能精确地和实际价值相符合。三是会计核算制度缺乏统一性。不同性质的企业执行不同的会计制度,不同的会计制度又采用不同的会计政策,由此造成行业内各企业之间的会计信息不可比。非凡是在一个企业集团内部既有国有企业,外资企业,又有股份制企业的情况下,必然给企业集团编制会计报告、统一会计政策带来很大的困难。四是随着计算机技术在会计核算上的广泛应用,各个行业都在编制自己的会计应用软件,由于采用的会计政策不一样,加之软件质量参差不齐及软件本身的不完备,在搜集整理、编制汇总会计信息过程中往往会导致会计信息偏差和不完整。

三、会计主体因素

作为会计主体的企业经济活动,根本目的是实现利益最大化。企业从自身利益出发,往往会人为地导致会计信息的变化。一方面从企业本身来说,其经营成果经常和企业领导者个人的切身利益挂钩。有的企业为了完成效益目标,或者为了少交所得税,或者为了获得银行支持,有意识地调整收入、费用、利润;还有一些经营状况不好的企业,为了进入资本市场,在政府的推动下,往往要进行资产重组、包装上市,堂而皇之地导致会计信息失真。另一方面,从企业集团内部和企业和企业之间来讲,各个企业间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存在利益冲突,良好的形象能使企业在生产经营、争取项目、引资融资等方面受益。因此,各个企业经常会从各自的利益出发,弄虚作假,虚报实绩,造成资产负债不实,虚盈实亏,会计信息不真。

四、会计监督因素

在会计信息的监管上无论是内部控制还是社会监督也都存在一些新问题摘要:首先,企业内部监督机制软弱无力。虽然《会计法》对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有明确规定,大多数企业的内控制度也一应俱全,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会计监督体制和内控模式,包括会计人员均在企业负责人领导之下,缺乏独立性,难以保障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其次,企业外部虽有财政、税务、审计等监督部门,但各部门工作侧重不同,要求不一,加之管理分散,缺少沟通,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督合力。再次,从社会监督来看,国家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中介监督机构管理不到位,也不规范,加之各事务所之间为了自身利益进行恶性竞争,使其工作监督流于形式,避重就轻,弱化了会计社会监督功能。最后,现实中对会计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也不够,经常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新问题,这也是会计信息失真的一个重要原因。

五、会计人员因素

这是导致会计信息失真最直接的因素。一方面受管理体制的制约,会计人员直接受制于企业领导者,其任命、晋级、工资和奖金的决定权把握在企业领导者手中,往往按领导意图来处理会计事项,工作缺乏独立性。另一方面,由于不同业务素质的会计人员对企业经济活动的估计、判定不同而导致结果的不同,还有一些业务素质不高的会计人员在会计业务处理过程中,对法规政策和会计核算规范理解不透,也会使会计数据脱离实际,造成会计信息不准确、不完整。

综上所述,会计法规等因素共同功能,相互影响,导致了会计信息的失真。显而易见,这些因素也是解决当前会计信息的失真新问题和提出治理策略的关键所在。

【参考文献

[1贾莉莉.高级财务会计学[M.上海摘要:立信会计出版社,2006.

第2篇

论文关键词:会计信息失真原因危害对策

论文摘要:会计信息失真已成为我国经济生活中亟待克服的顽症,需要从体制和机制上强化会计核算与监督两大职能,从源头上治理会计信息失真,对恶意造假者和直接责任人从严惩处,确保会计信息质量的全面提高。在此,笔者结合多年从事治黄财务工作的实际,就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危害及对策谈一点粗浅的认识:

一、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

(一)信息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是会计信息制造者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前提。企业经营者往往会从自身利益出发,隐瞒或虚报经营成果;使会计主体不能真正按市场经济的要求走向科学化管理。

(二)会计体制不健全

会计管理体制存在弊端是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原因。会计人员作为企业的一员,受本单位领导的控制和制约,须按企业领导的意志进行会计核算,做假帐,提供虚假会计信息,使会计信息不能真正反映企业实际经济状况。

(三)监督体系不健全

监督机制不完善,也会导致会计信息的失真。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建立健全,在许多方面与市场经济还不相适应。从会计监督来看,改革赋予了企业自和会计核算的灵活性,但错误的思想认识造成会计核算失真等问题日益严重。审计监督由于面广任务重,加之人员知识老化等问题,因而与承担的任务和需要达到的目标不相适应,未能很好地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

(四)惩治措施不到位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也是会计信息失真的重要因素。我国为规范会计核算,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基本上已与国际接轨。但有些企业的经营者和会计人员对法律孰视无睹,法律观念极为淡薄,部分执法机构有章不循,执法时随意性大,从而助长了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对会计造假往往是“重经济处罚,轻行政、法律处罚;重对单位处罚,轻对个人处罚;重内部处理,轻外部公开处理”,从而减弱了法律的效力。

(五)会计人员素质及职业判断

会计人员本身素质、职业判断与会计信息质量的可靠性有很大的关系。一方面,业务素质不高,职业道德观念不强,导致会计人员缺乏科学的理论指导和严格的业务训练。另一方面,会计人员的管理日常化程度低。日常考核和继续学习、知识更新成为薄弱环节,使会计人员的实际业务水平大打折扣。主管部门往往顺从单位负责人的意见,出现了会计人员“顶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顶不住”,会计人员出于自我保护,屈服于单位领导,会计核算缺乏独立性,内部监督职能没有发挥出来。

(六)会计基础工作薄弱

有些单位无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会计机构设置不健全,会计人员配备不合理,岗位责任制不明晰,会计交接手续不规范,缺乏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会计监督机制不健全。

二、会计信息失真的危害

(一)危害市场经济秩序

失真的会计信息是传递错误信息,误导经济行为的导火索。从微观角度看,会计信息的影响渗透于各项管理工作和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包含投资、融资、利益分配的决策、计划或控制等;失真的会计信息,直接影响国家税收、导致各项经济指标失真,最终导致国家经济政策与实际的偏离,引起错误的社会经济政策出台,并带来严重的社会经济矛盾。

(二)损害各方利益

会计信息失真,其实质关系到经济利益的分配。此外,对产品销售收入与成本的确认,有的单位受隐瞒收入、降低利润,减少税金的利益驱动,可能减少收入确认数额,增加成本费用数额;推迟确认时间,反之,若经营者想夸大经营业绩,也会相应歪曲这一信息。

(三)诱发经济犯罪

假造会计票据、乱摊成本、设“两本账”、偷逃国家税收、转移国家资金搞“小金库”等,这些行为会导致生产经营活动无法科学化、制度化,削弱了国家财经法纪的权威性。造成秩序混乱,从而诱发经济犯罪。

(四)危害会计人员

会计信息失真,实际上使操作人员在执行国家财经法纪的行为上大打折扣,或者说是在实际操作中降低了执行财经法纪的力度,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国家财经法纪的践踏。会计人员应当强化职业道德修养,不做假账,诚信做好会计工作,否则,轻者调离会计工作岗位,重者受到法律制裁。

三、防范会计信息失真的建议与对策

(一)强化会计法规与准则的学习与运用,减少会计虚假信息的施展空间

一是学习、完善、熟练运用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压缩财务会计报告的粉饰空间,适当增加财务报表附注,合理披露非财务信息,进一步完善与严格规范关联交易的披露事项。严格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正确确认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加强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支出、利润和现金流量信息的呈报。

(二)建立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

只有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真正成为产权清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完善单位内部会计控制体系,才能使企业严格执行会计法规,自觉遵守经济规律,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资料。

(三)从立法执法的角度,加大处罚力度和造假成本

严格执法,提高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新修改的《会计法》对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特别是加大了对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打击力度。但能否严格执法成为重中之重,若执法不严,法只能成为摆设。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虽然会计造假、会计信息失真无法完全杜绝,但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严厉处罚制度。对恶意造假者,一定要加大处罚力度,必须从立法执法对造假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和刑事处罚,不仅要其付出倾家荡产、声名狼藉的代价,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还要坐牢,使恶意造假者付出的代价远远大于其得到的收益。提高会计造假的成本,才能从根本上遏制会计造假屡禁不止、愈演愈烈的势头。加强执法力度,才能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四)增强单位负责人的会计法律意识

强化单位负责人的法律意识,加强单位负责人对会计工作的领导。单位负责人的法律意识增强了,才能有效避免会计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才能督促会计人员依法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在对会计工作的建设上,不能只把目标局限在财会部门和财会人员上,应把这项工作提升到整个经济管理上来,标本兼治,从根上消除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

(五)完善内部监督机制

“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会计监督是确保会计信息质量的关键所在。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日常监督,临时监督,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及跟踪监督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并加以落实;完善会计信息监管体系,加大会计监管力度,遏制会计信息失真的蔓延;正确处理单位与国家利益的关系,单位负责人要积极支持会计人员行使监督职责,以身作则,树立会计人员在经济管理中的良好形象。

(六)发挥外部监督的作用

强有力的外部监督体系。对会计信息质量进行验证、检查、监督是国际通行的做法。各级财政、税务、审计机关要依法对企业加强财务检查和审计监督,在对所属单位的会计人员业务上进行指导,核算上进行监督、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予以纠正,对弄虚作假、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对有关人员予以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七)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会计队伍综合素质

第3篇

关键词:房地产公司;会计监督;对策

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房地产公司会计监督是指房地产公司会计对房地产公司所从事业务事项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查的工作过程。合法性是指会计监督确认房地产公司经济业务事项或生成会计资料的程序是否符合我国会计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性是指会计监督房地产公司会计计量、记录的相关活动是否实际发生或按规定生成相应的会计资料,杜绝会计资料因人为因素的失真;准确性是指房地产公司会计按照我国会计法规体系的相关要求,监督房地产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会计资料所记录的会计数据之间是否吻合,应确保各个数据之间吻合;完整性是指房地产公司会计核算公司相关经济活动过程中形成和提供的各种会计资料是否齐全和完整。

一、房地产公司会计监督现状及原因分析

有效的会计监督有利于房地产公司形成良好的经济秩序,协助管理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然而,在我国部分房产公司中,会计监督形如虚设,会计监督的不力,一定程度上加剧了会计行业的困境,导致会计信息失真、弄虚作假现象增多、诚信严重缺失等不利局面,不仅危及公司经营者、投资者、债权人的利益,而且阻碍了国家宏观调控和房地产公司管理的正常进行。产生这些现象的原因大致可分为以下方面:

1.法律制度不健全。

由于会计监督的特殊性以及房地产公司所从事的行业特殊性,决定了有效的会计监督必然以会计法律法规和房地产相关法律为准绳及行为标准。自1985年我国的第一部会计法通过并开始施行,后来为了更好地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及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会计法也相应做过几次修订。近年来,房屋价格持续上扬,城市房屋销售价格上涨幅度成倍增加,随之而来出台了多项针对房地产行业的调控政策。就使得部分相关规定严重滞后,但相关会计法律法规的清理废止或修改工作未能及时跟进;甚至出现了会计法未涉及的真空地带,造成无法可依的局面。

2.监督体系流于形式。

据我国《会计法》的规定,完整的会计监督体系是集单位内部监督、社会监督、政府监督三位于一体的有效监督体系。但现状是它们并未完全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甚至有不断弱化的趋势,表现为:首先,管理体制的不健全导致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缺位。虽然相关的制度规定也建立起来,但形如虚设无法得到有效的执行,以致会计秩序混乱,弄虚作假现象频发。

3.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现阶段我国会计行业的从业人员部分专业素养不高,或者相对较高,但对于房地产行业相关知识的缺乏,并部分存在法制观念淡薄,职业道德缺失严重等,都造成了监督不力的局面。许多会计从业人员并没有意识到正确行使会计监督职能以保障公司经济活动行为所涉及的资金运作的合法性、合理性及公司效益的实现是法律法规所赋予的一项权利和义务。

二、会计监督在房地产行业的几点建议

针对以上所提出的房地产公司会计监督的现状和产生的原因,建议采取如下改进措施:

1.加强法制建设,完善相关制度体系。

完整的法律体系是会计监督职能有效发挥的有力保障。对于目前实行的《会计法》尽快出台相关的实施细则,并结合房地产公司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会计权利、义务及相应的责任应做出详尽明确的解释规定,达到总则与实施细则相配套实施,使会计监督有法可依。提高会计监督的独立性,明确房地产公司内部监督、社会监督、政府监督的执法职责和权限,避免在出现问题时相互推诿。并且,从法律层面上加以明确相关责任追究原则,增加违法人员的作假成本,加大对监督不力行为的处罚和执行力度。为进一步规范会计行为,对相关政策的制定应与时俱进,对房地产行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深入的了解,并做出及时的反应。结合新形势下会计工作实践的需要,制定统一的会计制度,形成以会计法为核心的集法律、法规、规章的完整的会计监督法系体系。同时,各地区应在结合自身情况的基础上,依据会计法的基本规定,制定出切合实际的规章制度,以促进当地会计监督的有效实施。

2.健全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强化会计监督职能。

加强政府监督主要是加强财政、审计、税务机关对房地产公司会计工作的监督,相关部门应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依法加强对会计行业的管理和监督,对违法违纪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并做好典型宣传,以维护会计法的权威性。加强内部监督机制,要求房地产公司参与经济业务事项所有工作人员要相互分离、相互制约,要注重经济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程序,明确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实行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对于重大违纪违规问题,要联合纪委、监察部门共同参与,形成多方面的内部监督体系。只有通过单位内部、社会、政府三方的共同努力形成合力,会计监督才能真正有所作为,会计行业才能得以继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3.加强房地产公司会计从业人员队伍建设。

作为房地产公司,要加强会计人员队伍建设:首先,要建立健全人才引进机制,改善会计从业人员队伍结构,注重引进人才的层次及实践工作能力;其次,建立会计从业人员培养机制,提升其专业操作技能,通过从业人员培养机制的建立最终形成高素质高业务水平的会计监督主体;再次,建立会计人才考核机制,搭建成长平台,提供丰厚待遇,注重对会计监督能力、核算能力的实际操作水平的考核;最后,应该特别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思想道德修养,组织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在日常工作中要求会计从业人员时刻以法的准则严格要求自己,敢于与违法违规行为作斗争,积极履行会计监督职能。

参考文献:

[1]唐献东.完善“三位一体”会计监督体系——新《会计法》实施五周年有感[J].金融经济,2010(12).

第4篇

    会计人员作为负有特殊职责的从业人员,新《会计法》中明确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同时作为《会计法》重要配套规章之一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中指出,对会计人员资格证书实行定期年检制度;对于持证人员无故不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或不符合其他规定条件的不予通过年检;持证人员未参加或未通过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年检的,其持有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自证书载明的有效期限终止之日起自行失效。对于任用没有从业资格证书人员或者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未注册登记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单位,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依据《会计法》第42条的规定处理。以上内容表明,我国会计人员的从业已进入法制化阶段,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在会计从业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质量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我国会计工作的质量。

    二、影响会计继续教育质量的因素分析

    衡量会计继续教育的质量,应以是否完成或达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中所确定的任务、原则和要求为标准。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主要任务是提高会计人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职业道德水平,使其知识和技能不断得到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讲求时效、学以致用的原则。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三个级别。而目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现状,若以上述标准来衡量存在诸多问题。

    (-)集中培训问题

    目前我国会计人员整体知识水平参差不齐,以学历情况分析,研究生为0.07%,本科生为1.97%,专科生为14.75%,中专生为27.20%,中专以下的为56.01%。学历不同其接受能力存在一定的差异,在目前会计继续教育采取连续集中培训的方式下,可以说,在较短的时间内,采用填鸭式的教学方法,大部分会计人员难以接受超大量的培训内容,而直接影响培训质量。

    (二)培训内容的问题

    目前会计继续教育的培训内容,每年均由财政部门统一制定,并使用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系列教材,由于教材和培训对象的通用性和单一性,即培训教材不分高级、中级和初级,培训对象不分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等,结果造成培训内容与本职工作需求严重脱节,如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接受企业会计制度的培训,难以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使部分会计人员失去学习兴趣,而直接影响培训质

    量。

    (三)培训组织问题

    目前会计继续教育的培训组织,一般都是采取高级、中级和初级合并、混合、而又集中统一培训,组织者们为节约培训成本,普遍实行大课堂教学,一个课堂容纳几百人,在教学条件不能满足的条件下,讲课教师不得不以通读教材的方式完成培训内容,整个课堂气氛死板,师生之间难以交流,造成教师读得无味,学生听得无奈,而直接影响培训质量。

    (四)培训考核问题

    目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是以一份试卷完成考核内容,虽然培训单位要求课前签到,但由于各种原因使得此项考核很不严肃,情同虚设。在不分级别培训,考试内容完全相同的情况下,一份试卷有多少内容是学员独立完成的,有多少内容代表着培训的真实收获,值得怀疑。甚至有些会计人员不愿意参加培训学习,只在考试时抄抄写写以应付了事。所以说,单一试卷的考核方式直接影响培训质量。

    三、会计继续教育的层次划分

    分析以上问题,笔者认为提高会计继续教育培训质量的关键环节,是在培训中应全面实行层次划分,具体包括:对培训人员、培训内容和培训考核方法进行层次划分,实施从不同层面对会计人员进行继续教育的培训。

    (-)培训人员的层次划分

    培训人员的层次划分是指按会计人员职务和所在行业(或系统)的分层次。目前我国会计人员的职务分为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其中高级会计师为高级职务,会计师为中级职务,助理会计师为初级职务。会计专业职务是区分会计人员从事业务工作的技术等级。建议会计继续教育应严格执行《暂行规定》中三个级次的划分,并按照行业(或系统)组织培训,以便理论联系实际,使不同层次的会计人员通过继续教育都能有所提高,以达到会计继续教育的实际效果。此层次的划分是实行分层次教学的基本前提。

    (二)培训内容的层次划分

    培训内容层次划分包括培训内容的横向和纵向分层次。培训内容的横向分层次是指在培训人员分层次的基础上,结合每一层次会计人员的基本职责,分别使用三个层次的培训教材,目前,《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中规定,高级会计师的基本职责是:负责草拟和解释、解答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系统或在全国施行的财务会计法规、制度、办法,组织和指导一个地区或一个部门一个系统的经济核算和财务工作,培训中级以上会计人才。会计师的基本职责是:负责草拟比较重要的财务会计制度、法规、办法,解释、解答财务会计法规、制度中的重要问题,分析、检查财务收支和预算执行情况,培养初级会计人才。对初级会计人员也规定了相应的基本职责。应对高级会计人员进行相关内容的全面系统培训,不仅包括新制度的全部内容,而且更重要的是新制度出台的背景及一些内容变化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对中级会计人员则应有选择地进行相关内容的重点培训,如八项资产准备等。而对初级会计人员应重点培训发生变化后的实务处理。

第5篇

论文摘要: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意义在于其不仅仅是预算管理方法和手段的改进,也是对传统方法从观念到内容的根本改革,更是落实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工作。但是由于高校会计集中核算是近几年来推行的会计制度改革,没有现成的经验和固定的模式可循,如何不断改进和完善,以适应经济发展和管理的需要,是我们必须面对的问题。文章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景下高校会计制度改革为前提,提出了高校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基本框架,针对高校集中核算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若干完善对策。

一、健全完善会计法规体系

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改革是在新修订的《会计法》开始执行之后产生发展起来的,因而《会计法》在修订时未能涉及到会计集中核算问题。法规部门根据《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出台相关的法规文件,就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合法性给予肯定,以便会计集中核算有法可依,充分发挥会计监督职能,规范会计行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保障会计集中核算制度规范运行。财政部门也要继续不断地完善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实际操作过程中的规章制度和运行细则,健全机构内控制度,以充分发挥会计集中核算的监督与服务职能。应明确被核算单位是被监督的主体,明确具有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单位应该承担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但不免除会计中心监督不力的责任。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不仅仅是预算管理方法和手段的改进,而是对传统方法从观念到内容的根本改革,打破了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财政资金分配管理格局,也是落实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工作。实践证明,在高校内部实行会计集中核算还存在许多问题,需要完善,但在加强财政资金支出管理、改变会计核算方式、预算执行情况控制等方面都已取得了成功的经验。明确会计核算中心作为预算执行机构的地位,以预算执行为主要任务,转变工作职能,理顺内外关系,尽快从以资金集中收付制为主要形式的会计核算中心改革向规范的国库集中收付制过渡。与此同时,积极推进预算编制改革,推行部门预算的细化预算,为国库集中收付制的实施打下基础,形成预算编制、执行、监督三分离的机制。在此基础上,全面推进财政管理制度的改革,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制。

高校实行会计集中核算要坚持贯彻不改变被核算单位资金所有权、财务自主权和支出审批权的原则,除了接管部门会计的日常核算业务外,尽量减少对单位合理财务活动的干预。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达到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会计监督目的,最大程度地减少该政策的负面效应。要强调预算单位的会计主体地位和财务管理职责,会计中心拿走的是日常核算业务,但单位的独立核算性质不变,财务管理形式不变,收入的组织和支出安排仍不变,防止单位人员由于认识上的差距而忽略了单位自身财务管理的重要性。要把集中核算范围锁定在财政资金活动的范围之内。这样做主要是强调该制度是为了加强财政资金运用的会计监督任务,同时也能更好地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接轨。同时要看到取消单位会计核算人员是以损失部分单位财务活动灵活性为代价的,对于某些竞争性单位和在市场经济中创收的单位,这种损失是大于监督所带来的收益。另外还要强调会计核算中心的服务意识,制度本身没有服务激励机制,只有靠外部监督和行政命令加以强调,只有保证了会计人员的服务性,才能最大限度的增加该制度的有效性。要重视各部门的协调,这样才能达到部门之间的权力制衡,防止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在权力集中的情况下的滋生腐败。加快财政管理的法制建设,健全法制和民主,做到依法理财,这样才能在宏观上保证各项财政改革的有效性。

二、完善高校财务制度,加强财务培训

针对高校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高校财务管理的总体思路是建立和健全各项财经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理顺校内各种财务关系,规范各级各类的财务行为;建立符合学校校情、合理有效的财务管理体制,规范财经工作和经济利益分配,加强对校内各单位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管理;科学配置学校资源,尽量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及时如实反映学校的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高校内部应实行统一的财经政策和制度,各项财经政策和制度应该协调一致,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校内各项财经制度必须由学校财经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和颁布,其他部门不能各自为政。校内各单位在制定内部财经制度时,首先必须符合国家的财经政策和学校的统一财经制度,并报主管部门审批,确保学校经济秩序健康有序。对于合并后的高校应尽快制定一套符合实际情况的统一经济政策和经费开支标准,才能做到集中财力办大事。

另外,高校财务部门要重视对会计人员的培训,加强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及时掌握财政法规的新动态。还应根据情况组织各统管单位的领导进行财务知识和法规的学习,让单位领导了解掌握财务制度和知识,达成共识。这些举措必将对会计集中核算起到一种支持作用,为会计核算中心运行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会计职能由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变

目前会计中心日常主要的工作是资金收付和会计核算,然而如果将会计中心仅仅作为一个记账机构是远远不够的,更要看重预算执行信息的反馈和控制。通过核对各部门预算指标情况,可以严格控制各部门的用款进度,会计核算中心更强调对预算指标实行即时控制,杜绝超预算计划用款,加强预算资金支付的事前控制。核算中心会计在收到预算单位支付申请后应确定是否可以支付(即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如何支付(即占用何指标、列支何科目),然后才可以通知银行付款。核算中心要从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变,彻底扭转将核算中心视作单纯的核算机构的观念。高校应从实际出发,在发放奖金、补助等方面制定科学统一的切实可行的财务开支标准,防止各单位各自为政,使会计核算中心在支出监督方面监督有标准,管理有依据,还要处理好监督和服务的关系,做到服务与监督并重,寓监督于服务之中,只有服务到位,才能监督到位,只有提高会计工作质量才能提高监督水平。

四、加强报账员队伍建设,督促各单位重视财务管理工作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并不改变单位会计责任主体,并不减少各部门财务职能,而且随着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等财政改革政策的出台,部门财务管理的职能还需更进一步加强。因此,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统管单位应更加重视财务管理工作。单位的报账员应当持证上岗,据实登记现金银行日记账,定期与会计中心核对,对单位会计事项的合法性进行领导审批前的审核及说明,向会计中心报账并说明单位经济业务及票据的真实情况等职责。因此要加强报账员、核算员队伍建设,提高报账员、核算员整体素质是强化财务管理和提高会计工作质量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而制定报账员、核算员的道德规范,建立遵守职业道德的监督考核机制是提高会计工作质量和报账员总体素质的保证。高校应重视报账员、核算员的培训和教育,高校一级财务应对核算员开展时间短、收效高、针对性强的岗位培训和业务学习,以提高报账员的专业水平。高校要加强《会计法》等国家各项财政法规和职业道德的教育,提高报账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法律知识,通过一系列制度,制约报账员的工作行为,保证报账员诚信为本,爱岗敬业,坚持准则,客观公正,使其充分发挥会计监督的纽带和桥梁作用。加强报账员法制教育可有效避免报账员事不关己、明哲保身的思想,对违规违纪行为不抵制、不监督。有的甚至为了团体或个人的利益和单位领导串通一气,变通票据逃避监督。高校也要加强报账员法制教育,增强单位内互相制约,相互监督内部牵制机制。强化对报账员法制教育使之具有强烈的法律意识和较高的执法水平,增强约束自己的思想行为和行使法律赋予的职责。报账员不仅要委派,而且应实行定期轮岗。

总之,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对健全各项财经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规范各级各类的财务行为,科学配置学校资源具有重要意义,各级管理部门应该高度重视,在工作中不断探索开创新格局。

参考文献

[1]于玉林,李端生.会计基础理论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

[2]童道友.财会集中核算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

第6篇

一、高级会计师的法定职责

财政部颁布的《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对高级会计师的基本职责有着明确规定。归纳起来就是以下四条:一是业务方面,主要是具体审核和办理会计事务,包括财务的收支、会计报表的编制、记账凭证的编制、会计账簿的登记等,都属于高级会计师的职责范围;二是在制度建设方面,包括草拟一般的会计制度和解答财务会计法规、办法以及对某一项目的财务收支和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分析与检查;三是组织指导某个区域或者行业内的经济核算和会计工作,以及财务管理制度的起草、解释工作;四是培养会计人才。应当说,高级会计师是我国会计管理制度得以执行、会计日常业务得以顺利开展、会计队伍得以不断壮大的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

二、高级会计师在会计管理中履行职责的主要问题

从高级会计师的法定职责,可以看出,高级会计师在会计管理工作中的作用,主要是审核把关、解读和执行会计制度和法律法规,组织指导地区性、行业性经济核算以及培养会计人才。可以说,会计报表编制的真实不真实、会计制度和会计法规执行的好不好,经济核算搞得准不准、会计人才是否健康壮大等等,都与高级会计师的作用发挥的好不好有很大的关系。综合几十年来的会计工作实践,我们可以发现,高级会计师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行政干预。做假账曾经会计领域的一个突出问题,大到上市公司,小到私营企业、个体户,假账问题几乎成为一个社会公害,严重侵蚀着会计这一神圣职业的公信力。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很多,但是行政的不当干预,无疑是一个重要原因。深圳森鑫源公司董事长梁玉森、总经理饶颂华授意公司会计饶惠清、赖妹华以“两套账”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就是一个典型的行政干预会计正常工作的违法行为。这样的案件不是个别现象。调查显示,超过70%以上的会计做假案件有行政干预的影子,高级会计师面对假账行为显得无能为力。(二)自身职业素养。高级会计师是会计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十分重要的把关者、执行者、解释者,企业中普遍存在的会计制度不健全、内部财务控制制度薄弱、资金的闲置与不足并存乃至做假账等问题,不能不说与高级会计师的履职不到位有很大的关系,其根本原因在于一些高级会计师缺乏应有的职业素养。他们在各种“会计乱象”中,或不敢坚持原则,或者为了一时私利,把各种会计法规抛在脑后,成为参与者。有的高级会计师利用自己熟悉国家会计准则和财务税收法规政策的便利,帮助企业做假账,逃税漏税,一身本事用在了不该用的地方。虽然他们学历普遍不低,但是急需要补足职业精神、职业道德这一课。(三)培养职能履行不到位。高级会计师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传帮带”,培养初中级会计人员。然而目前初中级会计人员的进步和提高,主要依靠自身的努力,高级会计师在初中级会计人员的成长过程中发挥的作用有限。一些中小企业具有中级会计职称的人员稀缺,即使具有初级会计职称的人员也不多,多数会计人员只能进行记账、核算、编制报表,不懂得如何利用所掌握的会计信息为企业发展战略服务,远不能适应新时代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而且多少年来这种状况没有根本改观,不能不说高级会计师在发挥“传帮带”作用方面还存在很大的差距。

三、更好发挥高级会计师在会计管理中作用的对策建议

高级会计师是会计队伍中的精英,也是搞好会计管理工作的中坚力量。在市场经济竞争日趋激烈、科技进步突飞猛进的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高级会计师队伍,高级会计师应当而且应该在会计管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为了让高级会计师在会计管理中发挥作用,应该特别强调以下几个方面。(一)建立责任终身追究制度。我国2008年修订颁布的《会计法》,不良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仅仅规定“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而对大量存在会计违法行为但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却没有做出相应规定,这不能不说是《会计法》的一大缺陷。应该从法律上明确,凡是有以上行为的,不管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都应该终身追究其相应的责任,从法律制度上竖起强有力的“高压线”,让法律真正起到震慑作用。这不仅是在给包括高级会计师在内的会计人员立规矩,更是通过严格的法律保护包括高级会计师在内的会计队伍。(二)提高高级会计师的职业道德素养。会计职业道德的核心是按制度办事,高级会计师要想在会计管理中发挥作用,关键是按制度办事。高级会计师不仅要模范遵守《会计准则》所要求的职业道德,更要在实践中践行职业道德,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严格遵守《会计准则》,不能有任何超越《会计准则》的行为。同时,还要完善任职资格评价制度,在目前任职资格考试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任职资格评价制度,重点考察他的人品、道德品质怎么样,对道德品质不高的,即使有再高的专业水平,也不能放到高级会计师的岗位上。也就是说,对高级会计师的选拔,必须贯彻“道德优先”的原则,把那些品德和专业能力真正优秀的人放到高级会计师的岗位上。(三)强化高级会计师的传帮带作用。一是发挥好高级会计师在继续教育中的作用,切实改变目前流于形式的状况,实行高级会计师在继续教育中的承担一定责任制度,让高级会计师的传帮带有一个有效抓手。二是建立以岗位为核心的高级会计师传帮带机制,每一个高级会计师都要根据会计管理的业务范围,在每一个岗位培养1~2名业务骨干,并作为考核高级会计师业绩的一项重要内容,激发高级会计师培养会计人才的积极性。三是建立必要的建立制度,鼓励高级会计师积极主动进行传帮带。每年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评选,大张旗鼓进行表彰,让传帮带做得好的高级会计师在行业内有荣誉、有地位。(四)不断提高高级会计师的职业能力。一是高级会计师发挥作用的根本,在评聘高级会计师上,改变目前唯文凭、论文评聘高级会计师的现状,注重从实践中选拔高级会计师,以能否解决实际问题作为评聘高级会计师的主要依据,倒逼高级会计师不断提升自身职业能力。二是不断更新知识结构,高级会计师不仅要精通会计管理知识,也要掌握会计管理领域的新知识、新技术,运用会计、信息等新技术提升服务决策的能力,在提升会计管理效率中发挥更大作用。

参考文献:

[1]徐中慧.浅析高级会计师应具备的素质[J].财经界(学术版).2019,5(10).

第7篇

【关键词】 财务会计;税务会计;差异;协调

会计制度和税收制度的博弈加大了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差异,这两类会计的差异既导致了纳税人财务核算成本的增加,又不利于我国税收征管机构的征收管理。笔者认为,目前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相比较存在着较大的差异,而搞清楚它们之间的差异情况以及协调好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差异关系,不仅对企业财会人员很重要,还能够为企业带来较大的经济价值和社会意义。

一、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差异

就概念而言,财务会计是指通过对企业已经完成的资金运动进行比较全面系统的核算和监督,以为外部和企业有经济利害关系的债权人、投资人、政府相关部门提供企业的财务状况以及盈利能力等此类经济信息为目标的而进行的一种经济管理活动。而税务会计是介于税收学和会计学之间的一门边缘科学,其依据是我国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基本形式是以货币来计量的。运用会计学的基本理论和核算方法,连续、系统、全面地对纳税人应纳税款的形成,计算和缴纳,即税务活动所引起的资金运动进行核算和监督,从而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一门特种专业会计。当前,由于我国会计准则与税法在目标、所遵循的原则、会计要素、计量属性、核算基础、政策导向等方面存在不同而导致了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两者之间必然存在着差异,具体表现为:

1、目标的差异

会计目标是指向与企业产权相关的投资人、债权人、政府和相关部门等使用主体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相关的会计信息,会计目标主要反映了企业管理者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正确的经济决策,主要是为使用主体服务并兼顾国家、企业和相关利益集团的利益;税法目标是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满足社会公共需求,从而引导和调节社会经济发展,实现政府职能,公平税负,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由此可见,两者的目标存在不同,这也就导致了会计利益集团的多元化与税法的唯一性之间的产生了矛盾,也即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产生差异的根源。

2、核算原则的差异

在核算原则上,税务会计遵循的是税收核算原则,并以税法为导向。而财务会计所遵循的一般原则就是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盈亏状况。

3、会计要素的差异

财务会计要素是由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六部分组成。而税务会计要素既要受到税法的影响,又要受到税务会计环境的影响。这里的税务会计环境决定了纳税会计主体的具体涉税事项及特点,并按照涉税事项的特点和税务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要求进行的分类,从而形成税务会计要素。税务会计要素的组成部分有:计税依据、适用税率、应纳税额、应税收入、扣除费用、应税所得。二者在在构成上存在明显的差异。

4、计量属性的差异

企业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情形下计量的内容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以此保证计量会计要素金额的可靠性。税法对企业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存货等各项资产,计税要求以历史成本作为基础。只有在资产转移确定收入和计量成本及反避税要求方面采用公允价值,如企业盘盈资产、拆迁补偿采用重置成本计量,企业关联方交易、企业债务重组业务、非货币形式获得资产与收入。但税务会计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对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增值或者减值,一般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由于会计准则计量属性选择的范围较大,因而企业资产、负债等会计要素的账面记录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存在较大不同,其结果加大了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的分离。

5、核算的差异

(1)核算基础差异。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都规定会计确认、计量和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时采用权责发生只为原则进行核算。但在其被用于税务会计时,与财务会计还是存在明显差异: 在收入的确认上税务会计由于在一定程度上被支付能力原则所覆盖而包含着一定的收付实现制原则,而在费用的扣除上财务会计采用稳健原则列入的某些估计、预计费用在税务会计中是不能够被接受的,后者强调“该经济行为已经发生”即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的确认扣除的限制条件,从而起到保护政府税收收入的目的;(2)税基保全差异。税务会计的基本目标是保障财政收入,财政收入是用来满足政府机构和公共开支的,财政收支一般都要纳入财政预算,有很强的计划性和时间性,而且税款必须是现实的收入 ,不能是预期或虚假的收入,否则,就有可能造成财政赤字,引发通货膨胀等一系列问题。税务会计对企业取得的应纳税所得规定了扣除标准,这个标准就是所得税纳税税基。税基的存在使税务会计达到了获得财政收入,调整社会经济发展以及实现经济资源在全社会分配的目的,但是财务会计并没有这样的一个标准对企业的收入进行界定。因此,税基的存在也造成了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差异;(3)核算对象不同。财务会计核算的对象是企业以货币计量的全部经济事项,而税务会计作为一项实质性工作并不是独立存在的,税务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对象只是与计税有关的经济事项,它是以财务会计为基础来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 ,对财务会计处理中与现行税法中不符的会计事项或出于税收筹划目的需要调整的事项按税务会计方法计算、调整并作调整会计分录,再融于财务会计账簿或报告之中。

6、政策导向差异

税收是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因此,税法中调节宏观经济、包括一些对企业经济行为进行奖励或限制的条款及对社会弱势群体收入进行优惠的条款。结果是一部分会计所得免于纳税,或者一部分支出的扣除标准相对于类似支出项目有所不同。这些鼓励类和限制类条款均体现了国家的政策导向。财务会计不承担调节宏观经济和国民收入的作用,所以一些税收政策在财务会计上得不到体现。

二、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差异的协调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差异逐渐加大,如果不能有效地遏制这种较大差异,对于税务而言就会产生一些不良的影响,对企业也会带来所得税征管方面的困难,对政府税务部门带来很多的困难,比如:增加了工作难度和成本。另外,还会导致大量的纳税调整事项给会计工作带来不便,进而影响和降低财务会计信息质量。由此可见,加强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差异的协调尤为重要。

1、重视会计准则与税收制度协调的理论研究

目前对会计法规和税收制度的研究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作为会计人员,我们要明确两者之间的差异和联系,准确把握好两者的分离或者统一的 “度”,既不能片面夸大和追求两者之间的差异,走向极端,又不能因为两者具有紧密联系而无视其差异。基于此,我们必须要重视和加强对会计法规与税法协调的理论研究,从而促进会计理论和实务的发展与完善。

2、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的制定部门应加强合作

由于我国财政部制定会计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税收法规的具体目标和要求不一样,所以就导致了各自制订的政策法规存在差异。然而,这两个部门具有一致的根本目标,因此,两个部门在制定准则与法规的过程中应该加强互相沟通和配合,从而减轻企业与国家在法规实施过程中的难度。

3、加强政策宣传,会计准则应增加涉税信息披露

无论是财政部门还是税务部门,都要充分认识到加强政策宣传的重要性,应该在日常工作中注重对会计和税法的宣传和培训,这将有助于提高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协调的效果。开展政策宣传的方式方法可以灵活多样,内容可以突出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为主,宣传的对象主要针对企业的会计从业人员,以提高会计制度和税法的协调为主要目标。

另外,由于当前纳税申报表的不公开性,使得利益相关者无法充分了解企业与税款征收相关的信息,更无法全面理解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作为主管和主要实施部门,为了帮助利益相关者更为充分的了解企业经营与税款征收,了解会计利润与税收等相关内容,有必要增加涉税信息的披露,在相关会计准则中增加纳税调整信息披露条款,从而保证会计信息对税收的支持。

4、改进和完善差异 调整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在处理差异会计时,主要以账外调整为主,并体现在纳税报表中,这种做法既不能与日常的会计记录相衔接,又不利于与税务机关的信息进行交流。因此,要想系统完整地反映差异的形成和纳税调整情况,企业就要增设必要的备查账和明细账,进一步规范会计账簿记录。针对会计差异的调整情况,应该及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进行相应的披露。如:在利润表的“所得税”和“利润总额”项目之间增列应纳税所得额、纳税调整增加额和减少额等项目,依据备查账和明细账的记录来分析和计算调整金额,并对其进行填列,从而完整地反映差异调整的情况。

三、结语

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目标、所遵循的原则、计量属性、核算基础、计量属性及政策导向等方面存在着差异。而为了实现两者的协调关系,不仅要积极主张会计制度和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相互借鉴,还要加强和完善两类会计制度,从而促使其形成良性互动的关系,实现会计核算与税收征管的双赢。

【参考文献】

[1] 张涛、封爱华: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与协调研究,商业时代,2011.9.

[2] 罗琼(导师:夏云峰):税务会计独立模式下我国所得税差异协调研究,湘潭大学硕士论文,2008.

[3] 赵建新:我国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及协调性研究,财会研究,2011.6.

[4] 陈玉波:浅析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在税务处理方面的差异,中国农业会计,2012.10.

[5] 王凤娟(导师:云虹):我国会计准则与税法之间的关系研究,长安大学硕士论文,2008.

[6] 吴康为: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差异及协调――基于新准则对所得税影响的分析,经济研究导刊,2008.8.

第8篇

【关键词】加速折旧法;余额递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定率余额递减法

一、背景

二次大战后,由于资本主义各国经济高速增长,竞争日益激烈,于是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竞相在折旧会计中推行加速折旧法,并使之法律化。目前,西方国家的企业广泛采用加速折旧法,刺激了经济的增长,鼓励了投资,发展了生产,稳定了社会秩序,推迟了经济衰退。

加速折旧法包括年数总和法和余额递减法,而余额递减法又包括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定率余额递减法。目前,中西方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的方法趋于一致,本文主要探讨中西方余额递减法的异同。

二、中西余额递减法比较研究

余额递减法是加速折旧法的一种。这种方法是将每期固定资产的期初账面净值(原值减累计折日)乘以一个固定不变的百分率计算该期折旧额的一种方法。

1.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异同

(1)西方双倍余额递减法账务处理。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年年初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和双倍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折旧方法。

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净值×年折旧率

①情况一:在折旧年限到期前一年内,用账面净值减预计净残值,从而计算出倒数第一年的年折旧额的一种方法。

例1:甲公司某项设备原价为120万元,预计使用寿命为5年,预计净残值率为4%;假设甲公司没有对该机器设备计提减值准备。

甲公司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每年折旧额计算如下:

年折旧率=2/5×100%=40%

第一年应提的折旧额=120×40%=48(万元)

第二年应提的折旧额=(120-48)×40%=28.8(万元)

第三年应提的折旧额=(120-48-28.8)×40%=17.28(万元)

第四年应提的折旧额=(120-48-28.8-17.28)×40%=10.368(万元)

则第五年应提的折旧额=120-48-28.8-17.28-10.368-120×4%=10.752(万元)

②情况二:如果发现某一年按照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出来的折旧额少于剩余年份除账面价值减去残值后的平均年折旧额时,应在这年把双倍余额递减法改为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其条件具体表述为:

(账面净值-预计净残值)/剩余使用年限>该年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的折旧

(2)我国双倍余额递减法的账务处理。我国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定义、公式与西方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定义、公式相同,只是我国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通常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

依例1,在我国,则从第四年起改按年限平均法(直线法)计提折旧:

第四年、第五年应提折旧额=(120-48-28.8-17.28-120×4%)÷2=10.56(万元)

2.定率余额递减法的异同

(1)西方定率余额递减法的账务处理

用定率余额递减法进行加速折旧,计算公式为:

年折旧率=

年折旧额=各年年初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年折旧率

其中:n—为估计使用年限;s—为预计残值;c—为固定资产原值。

例3,某大型制造企业进口一套设备,安装完毕后,固定资产原值5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1万元。如果该企业采用定率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则各年折旧额见下表。

计提各年度折旧额(单位:元)

使用余额递减法,在计算折旧额时预计残值并不从固定资产原值中扣除,如第一期的折旧额为500000×0.5427=271350。这是因为资产账面净值随着年份增多越来越少,其结果是在资产的整个使用年限内每期的折旧费越来越小。计算折旧率时已把预计残值考虑在内,采用此方法计提折旧,能保证在整个使用寿命的期末,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正好等于预计残值。

(2)我国定率余额递减法的现状

我国会计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企事业单位可以采用定率余额递减法,有关定率余额递减法的账务处理只存在于有关教材和学术论文中。由于我国会计属于法规会计,因此我国在现实的账务处理中,没有采用定率余额递减法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三、结论

本文通过中西方余额递减法账务处理的比较分析,可以明确了解中西方在余额递减法的异同,从而有利于提高相应的会计理论与实务水平。

参考文献

[1]张帆.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比较[J].教师教育科研,2008(08).

[2]王道振,陆德民.中级财务会计学[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6.

[3]周卫红.对《双倍余额递减法应予修正的几种情形》的探讨[J].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10).

第9篇

关键词:会计信息失真 分析 对策研究

会计信息失真是指会计信息的形成与提供违背了客观的真实性原则,不能真实反映会计主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主要表现为:一是原始凭证失真, 原始凭证填写不完整、不规范,甚至采取制作假原始凭证的方法进行“变通”,使一些非法的收支变成“合法”的收支;二是账薄失真,在会计账簿设置和会计科目的使用上,没有严格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来设置,会计核算缺乏系统性,账目混乱,账证、账账、账表、账实严重不符;三是报表失真,撇开账薄,人为的调整报表数字,甚至编报两套报表,一套自用,一套外报;四是信息披露失真,人为捏造会计事实,篡改会计数据,虚盈实亏,虚亏实盈,从而使披露会计信息丧失真实性。

一、会计信息失真的危害性

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不仅是企业微观经营决策所必须的资料,而且是国家对宏观经济实行有效调控的重要依据。主要危害:一是会计信息失真使使用者不能了解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投资者的利益得不到保障;二是一些企业通过虚假的账册来骗税或免税,制造假账册使国有资产贬值流失,造成国家税收流失;三是为腐败分子提供了可供之机,为经济犯罪打开了方便之门。

二、会计信息失真原因

(一)人为因素

一是会计人员自身原因。一方面,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不高: 在基层会计工作岗位上,无《会计证》的人员很多,会计后续教育缺乏力度,造成工作质量低下,如果要求一些不学法不懂法对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知之甚少的人去遵纪守法、去依法办事,这是不现实的;另一方面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不高:坚持原则,严格执法,敢于同违规违纪作斗争的少,相反对违规违纪熟视无睹,甚至主动为领导出谋划策的多。二是单位负责人违法干预会计工作。单位领导、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指使或强令会计人员误导性陈述、虚假记录,导致会计信息虚假。

(二)监督因素

第一在内部会计监督方面,会计人员隶属于单位领导,不具备监督者应有的独立地位,势必导致会计监督力度不够 ;第二在政府监督方面,财政、审计、税务、银行、等部门管理上各自为政、标准不一、无法有机结合,不能从整体上有效地发挥监督作用;第三在社会监督方面,主要是会计师事务所来承办,但注册会计师队伍素质良莠不齐,颇多人员水平和职业素质不高。虽然有关部门每年都要进行检查和会计报表审验 ,但其广度、深度、力度都不能给企业内部会计监督提供有力支持,也无法形成对企业会计监督的有效再监督机制。

(三)会计准则选择因素

由于会计核算中有估计,同样的会计事项,有不同的估计方法、就会对同一会计事项有多种估计方法,或多或少的不能真实的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另外,会计准则和会计实践还存在着一定的时滞,会计准则的规定常落后于会计实践的发展和经济行为的创新,当新领域、新行业出现时,很难找到长期有效的会计准则作为会计操作的依据,使得这些经济不能核算和披露,或者不能充分的核算和披露使得会计信息质量无法保证。

三、会计信息失真应对

(一)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培训

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培养教育,重视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的聘任和年度考核工作,切实抓好会计人员的经常性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使其正确有效地实施会计监督,才能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二)强化监督

内部监督是会计监督的基础,是证实会计资料真实、完善的重要措施。第一,对现行会计人员管理体制进行改革,财务人员与其他部门之间保持相对的独立,降低其他部门负责人对财务人员进行约事控制的可能性;第二,实行内部监督责任制,提高内部会计监督的有效性;第三,充分发挥内部监督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这一独特作用。

政府监督中财政、审计、税务、银行等部门加强部门联动,实现综合监督治理。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新会计法赋予其会计工作的监督和行政处罚权;审计部门要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税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根据有关规定对纳税人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资料进行税务检查等等。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更新观念,改进工作方法,深入了解企业的特点,在帮助企业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强化监督。

(三)完善会计法律法规

依法建账,更新完善会计准则,是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保证。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的主要目的是获得一定的非法经济利益,如果处罚力度过低,甚至低于虚假会计信息制造者由此获得的经济利益,就无法发挥会计法规对虚假会计信息的处罚作用。加大对会计信息造假行为的处罚力度,对违法会计人员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包括对违法单位以及单位负责人的违法行为处理通报、罚款等行政制裁措施,也可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防范会计信息失真的作用。

随着会计准则与国际准则接轨,会计信息已成为国际通用商业语言,同时也是经济工作的重要基础,我们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积极推进会计诚信建设,结合加强惩治腐败,多种治理措施的综合运用,维护正常的会计工作秩序,维护国家、企业、个人的合法权益,开创具有良好秩序和较高质量的会计工作新局面。

参考文献:

[1]刘群.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信息失真的探讨

[2]武聪玲.浅谈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及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