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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理论论文

时间:2023-03-21 17:05:23

导语:在法学理论论文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法学理论论文

第1篇

1.网络适用的课堂化,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对于传统的讲授式教学而言,教师站在讲台上向学生讲解书本理论知识,这种形式相对枯燥、刻板。虽然这种教学方式也可以穿插案例教学法,但由于缺乏网络的支持,信息相对闭塞,表现形式单一,与普及的网络社会相脱节。对于在网络发达的时代成长起来的大学生而言,利用网络来学习成为他们乐于接受的方式,区别于传统的讲授式教学,将网络以教学的方式适用于课堂,用贴近学生生活的方式提高学生参与教学的主动性。在网络环境下实施案例教学法的过程中,学生的学习不仅局限于课本的知识,也可以在网络上搜寻自己感兴趣的内容,更可以借助于身边的存储设备和网络工具发表自己的看法。网络的大环境给学生提供了激发和投入兴趣的平台,进一步的有利于完成案例教学法的教学任务。

2.网络资源的多样化,有利于教学案例的精选

法学案例教学法的核心在于案例的选择。要选择出典型的、适合所授知识的案例需要大量的案例储备。掌握大量的教学案例对教师来说具有一定难度,但在具有多样网络资源的今天,这种条件变得不再那么苛刻。法学教师在准备案例的时候有多种途径可以选择。如可以登录专业的法学案例网站查找,可以登录一些搜索网站搜索近期发生的热点案件的视频,还可以下载央视的《今日说法》、《经济与法》栏目的一些案件的视频,教师对这些案例进行筛选、剪辑等。同时,法学教师选择的案例不应仅仅局限于讲述并演绎案件事实的视频,还可以是法官审理案件的完整的庭审实录。庭审实录视频同样可以根据教师和学生的分析来重现案件发生过程,观看这样的视频学生更能对案件当事人的感受身临其境,与此同时,他们学到的不只严谨的法学理论知识,还有生活中的待人原则和处事方法。

3.网络手段的丰富化,有利于提高教学活动的效率

在没有网络环境的前提下,在法学课堂上实施案例教学法,受制于课堂时间和学生人数,学生能够参与课堂讨论的人数极其有限,参与度不高又极大的影响了案例教学法的实施效果。在网络发达的今天,尽管很多高校法学专业课堂上有过百的学生,但教师和学生可以通过在网络论坛或QQ或MSN上互动交流,这种交流不仅表现为教师与学生一对一的交流,也可以是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之间数十人之间的交流,学生甚至可以在课堂上通过发手机微信的方式向教师发表自己对案例的看法。这种网络带来的教学手段的丰富,延展了教学时间和空间,大大提高了学生参与教学活动的有效性,提高了教学活动的效率。

二、网络环境下法学案例教学法的实施原则

1.网络案例与理论知识紧密结合原则

网络案例与理论知识紧密结合原则是指教师在网络上精选课堂上授课所需要的案例时,应注意紧密结合需要学生掌握的理论知识。网络是一个开放的平台,存在于这个平台上的案例会受到很多人的关注,这其中包括媒体、大众以及法学专业人员,而每一方都会给出自己对该案例的评价,这些观点可能不包含对理论知识的传达而只是单纯依个人喜好谈感觉,仅代表个人,甚至传达不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也可能对相同案例的评价并不侧重于法律的认知,而是侧重于对整个社会公众道德及社会人际交往秩序的理解。作为教师在选取案例的时候应对案例做综合的把握,应有的放矢,侧重于选择表达对某一法学知识的不同观点的案例,以期开拓学生的理论知识眼界,从而让选取的案例更符合教学的需要,给学生正确的学习与生活的导向。

2.教师与学生平等互动原则

教师与学生平等互动原则是指在实施案例教学法的过程中,教师应放弃平时讲解理论时居高临下的姿态,参与到学生的讨论中来,与学生平等交流。案例教学法实施的效果如何,其中很重要的部分在于教师引导作用的发挥。这就要求教师与学生应有互动,为保证互动过程的顺利进行,教师应与学生平等互动。这种平等的态度和理念甚至影响学生以后的生活和工作。在实施案例教学法的过程中,重视教师和学生之间平等的地位,具体表现为学生能够摆脱学习者所处的弱势心理定位,勇于阐明自己的观点,发表自己的意见。而作为发挥引导作用的教师需要充分尊重学生的发言权,降低对学生对理论把握水准的心理预期,给学生以充分肯定,只有这样教师和学生、学生和学生之间才可以自由讨论甚至展开激烈的辩论。最终使得学生的各种观点、理由及论据能得到充分表述,达到对案例所反映出的相关问题的认识越来越清晰和深刻,进而对所学知识有了更为准确、全面的理解,达到案例教学法的教学目的。3.案例典型性与创新性并重原则案例的典型性是指近期发生的引起全社会普遍关注,具有启发性和疑难性,给学生留有较大思维空间并且能够涵盖了所授知识点。这种典型案例对于学生来说,往往在课前已经通过媒体、网络等各种渠道了解,在教师采纳这种案例的时候,学生会有很浓厚的兴趣积极投入课堂教学。并且由于典型案例的真实性、启发性和疑难性,更可以使学生将书本知识和现实生活联系起来,培养学生思考的深度和广度。在此基础上,对教师而言,典型案例可以很好的提高教学效果,从而达到传业授道解惑的目的。创新性原则指的是教师在法学教学过程中运用案例教学法时,必须坚持求异思维。这个原则要求教师在实施法学案例教学法的时候,应放弃一贯的在分析案例的最后得出既定的统一的答案的做法。应允许和引导学生去质疑既定的答案,从既定答案中找出争议点,就争议点发表自己的观点,鼓励用不同观点去分析案例,鼓励学生克服既有的在学习其他学科过程中存在的思维定式,不局限于所学知识,从而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法学专业人才。

三、网络环境下法学案例教学法的实施步骤

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时代大背景下,高校培养的法学人才应是实用型、创新型人才,为了这个目标的达成,我们作为高校法学专业教师应该在教育理念、教学手段以及教学方法上做出相应调整。案例教学法作为法学教学中必不可少且举足轻重的教学方法,应切合时代需要做出相应改进,笔者认为,在网络环境下实施法学案例教学法的步骤如下:

1.课前准备阶段

第一,教师的备课。教师的备课主要分三个步骤,一是要熟练的掌握所授内容,这不仅包括对教材理论的把握,还包括对所授内容相关知识点以及相关学科知识点的了解。只有这样,教师才能很好的应对案例教学过程中学生提出的各种问题,保证案例教学的顺利进行。二是选取典型案例。选好案例,是实施案例教学的首要条件。案例是教学的主线,它是学生获得认知的载体,案例要有事物发展的过程描述,有简单的故事情节。因此在网络环境下,选择网络视频案例为佳。它能够很直观的展现案例的发展过程,也有关键的细节表现,相比较文字更为精准。三是通过一定方式使学生观看案例。在选取网络视频案例的前提下,教师只需要在论坛、QQ群、电子邮箱等任一联系方式上留下该视频的网络地址,通知学生在课前去观看即可。第二,学生的预习。在这个环节,学生应按照老师的提示,通过网络寻找到其的案例和推荐的配套资料以及按照“导引”线索可以找到的自选信息,并充分通览和透彻分析相关的案例材料,尽可能补充自己欠缺的且与案例有关的理论知识,准确把握案例材料中的关键信息点。

2.课堂讨论阶段

在网络环境下,课堂讨论阶段可以分为配备了多媒体设备、能够链接上网的现实课堂和虚拟的网络化课堂。第一,对于现实课堂而言,由教师组织学生进行讨论。不论班级人数多少,都应该分组讨论。首先,教师提出问题,设定讨论时间。其次,学生开始讨论,教师在课堂上巡回参与到小组的讨论中,及时了解学生的讨论情况,与学生进行对话。最后,在设定时间结束后,由每组派代表综合该小组的讨论结果发表意见。第二,对于虚拟课堂来说,由教师选择一个网络平台如校园论坛,确定一段时间,在几天也可以是半个月等短期内,可以组织学生分组,也可以不分组,鼓励学生就案例所展现的内容畅所欲言。教师主要负责答疑解惑,对学生发表的意见进行点评,与学生及时互动,让每个学生都有机会与教师交流。

3.课后总结阶段

第一,课堂讨论结束后,利用剩余的课堂时间由学生汇报讨论结果。可以派学生代表其小组做综合性发言,传达小组成员共同的观点。同时对于愿意发表自己个人意见的同学,应给机会允许并鼓励其做单独发言,针对这些发言,教师应做适当点评。在汇报结果的过程中,教师应对学生多做肯定,激励学生能够更好的参与下次案例教学过程。第二,对于因时间所限不能当场做总结的或者在虚拟网络课堂讨论的情况下,鼓励学生撰写总结报告,对案例做出自己的分析。总结报告应先表述基本案情,再列出该案所引发的思考或问题,最后用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分析出自己的思考结果或是问题答案。第三,对于少数有独到见解且有兴趣深入研究的学生,鼓励其充分利用校图书馆或网络图书馆查找资料,利用资料帮助自己的观点向纵深方向拓展,理清思路,指导其就自己的观点撰写相对专业的学术论文,最后引导其在相关的法学学术刊物上发表,最终增强学生学习法学的信心和研习法学理论的能力。

4.期末考核阶段

第2篇

根据我国教育部的分类,法科类研究生主要有两类: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其中法律硕士又有法学与非法学之分。两者在培养理念上存在差异,法学硕士被定位为“学术型”或者“理论型”教育,重点是培养高等学术研究人才,为高校、科研机构等储备人才,而法律硕士则是为了更好地应对实务发展之需要。前者强调知识的学习、理论研究和创新,是一种为了知识而知识的理念;而后者则更多是为了服务政治经济等社会实践,强调职业教育,是一种为了实践而知识的理念。两者的矛盾是知识本体与其社会价值的冲突或对立。然而,一味强调两种培养定位的区分,没有对培养主体、培养过程和方式以及社会需求等一系列因素进行科学考量,一方面使得两者更多地是走向同质化,没有定位上明显区分;另一方面又造成我国法科研究生教育培养与实践之间存在明显脱节。为全面了解法科类硕士研究生培养现状,我们针对重庆高校法学硕士生及相关授课导师、重庆法检机关、律师事务所、公司企业以及银行等单位做了大量的问卷调查,尝试从法学硕士的教育培养到最终社会实践效果这一整个流程中去反观法学硕士的培养问题,以便发现“真问题”,从而更好地推动法学硕士的教育发展。

调查发现:第一,“理论型”法学硕士“弱理论”化现象明显。按照培养目标的要求,法学硕士应该是注重理论人才的培养,其培养的过程重点放在学生的科研创新能力上面,主要的去向也应是各大高校或者科研院所。但当前法学硕士教育,从其个人意愿到培养方式过程,再到最后的就业去向都与“理论型”人才定位相矛盾。一方面,很多法学硕士生从法学本科升至法学硕士,并没有致力于法学理论研究的心理准备,仅仅是因为本科是法学专业而选择法学硕士,在法学硕士学习过程中,大多数也并没有选择走学术路线,更多人职业规划倾向于社会实践;另一方面,从最终人才走向看,法学硕士去向没有像培养目标设想的那样继续攻读博士学位或者走向高校、科研单位等,相反大部分是走向公务员机关、银行、律师事务所和公司等实践机构。反映了师生对法学硕士“理论型”定位的看法。此外,从培养方案来看,法学硕士的教学方式与课程设置也并没有很好地体现“理论型”人才定位的要求。大班填鸭式教学、对学生学术要求的低质化以及课程设置上诸多弊端使得法学硕士强调“理论型”人才的培养定位失去意义。如:课程安排方面,就存在课程设置太少、课程设置与本科相同而没有体现研究生课程的理论深度、课程设置没有反映理论前沿和缺乏实践性课程等问题。特别是课程设置与本科课程并没有太大区分、课程设置不能反映理论前沿及热点问题,会导致授课范围非常广泛,但理论深度和创新度不够,从而使得法学硕士“理论型”定位大打折扣。

第二,“实践型”法律硕士不能很好地满足社会实践要求。法律硕士的设置,原本是为了解决我国法律实践人才的稀缺,但从近些年的实际情况来看,法律硕士并没有很好地解决我国社会实践对法律专业人才的需求问题。众多单位和行业反映,法律硕士尽管有其一定的交叉学科的优势,然而在向社会输送专业“法律知识”产品时尚显稚嫩。从法检系统、律师事务所、公司企业等实践单位对于法律硕士的反馈来看,法律硕士普遍存在法学理论功底不深、法律思维方式欠缺以及法律信仰不坚定等缺陷。而实践中出现的这些问题一方面说明了法律硕士并不能很好地满足社会实践需求,另一方面也凸显了对法学硕士的需求。在现代社会中,法律是一种专业化程度高且实践性、独立性强的职业,需要在大学教育基础上进行系统的专门职业培训后,才能进入其职业,担负起职业所要求的职责。法律硕士此等困境也正是说明法律学科是一门需要长时间专门训练的学科,没有长年累月的法律理论熏陶,仅仅是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是不可能形成缜密的法律思维和具备坚定的法律信仰的,也不可能成为优秀的法律专业人才。此外,法律硕士的实务性训练也没有达到预想效果,大多数实践性的教学仅仅停留在表面形式之上,很难帮助学生取得先机。

第三,法科研究生人才“假性过剩”现象严重。一方面,法科类研究生招生规模一直在扩大,就业形势却十分严峻,《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就业蓝皮书)显示法学本科就业率连续3年垫底,法科人才供过于求,造成形式上的“人才过剩”现象;而问题的另一面却是过度扩张培养的法科研究生并不能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对创新型、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从公司企业等用人单位的普遍反映看,我国法科研究生教育存在诸如缺乏现代法治精神,法学教育与社会实践脱节、学生的实践能力不强等问题。这种现象凸显了我国法科研究生教育与实践的错位,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的培养定位存在问题。具体就法学硕士来说,其主观上“理论型”培养的定位,必然会导致法学硕士人才的过剩。法学硕士理论型定位,是为高校、科研单位储备优秀的教学科研人员,但对于此种需求的具体情况(如人才需求的容量、结构、层次等)没有深入了解,使得培养教育与社会实践之间存在脱节。从当前我国法学硕士的培养情况来看,每年法学硕士的招生规模与法律硕士的招生规模基本相当,而社会对实践型人才的需求与对理论型人才的需求则不成比例,实践型人才的需求远远大于理论型人才的需求,如果法学硕士坚持单一“理论型”培养定位,就必然会导致大量法学硕士与社会需求脱节,法学硕士“人才过剩”。

二、反思:法学硕士打破单一“理论型”培养定位之必然性

法科研究生教育定位上的“理论型”与“实践型”区分,反映了人们对于事物认知的传统观念,即“非黑即白”、“非此即彼”的认知理念。然而正如美国学者伯尔曼所说,“新的时代将是一个‘综合的时代’,在这个时代里面,‘非此即彼’让位于‘亦此亦彼’,不再是主体反对客体,而是主体与客体交互作用,……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克服渗入了一切分析形式的二元对立思维模式,才能在更高水准上达到辩证的综合。”法学高等教育也应有此精神,要辩证地看待职业性与学术性、理论型与实践型,不能过分强调两者之区别。当前我国法学教育存在诸多的困境,不仅从法学培养过程中可以发现,也可从社会实践中得到证实。针对这些问题,考虑到当前我国法学硕士与法律硕士长期并存的现状,以及社会对实践人才与理论人才的需求结构的不同,我们认为有必要打破单一的“理论型”定位,在注重理论的同时注重实践性教育,强调法学硕士的培养定位多元化,在健全法律人格的基础上开展多元培养定位。

第一,符合法学硕士教育实际情况。注重法学硕士培养多元化,符合当前我国法学硕士的教育实情。首先,从法学硕士生的意愿来看,学生们对自己的职业规划有着不同打算,许多法学硕士生都是朝着实践部门进发。对于这些法学硕士生,应该鼓励他们多元化发展,加强实践学习以便更好地走向实践岗位,追求自我价值最大化。其次,从法学硕士的培养过程看,鼓励法学硕士多元化定位培养也是符合实情的,法学硕士一方面会去进行深层次理论上的学习,在导师的带领下进行科研活动,另一方面大多数法学硕士生也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而且实践时间并不短。最后,这也符合法学硕士就业需求。单一的理论型定位,并不利于法学硕士的就业,因为社会对于理论型人才的需求是有限的;现实情况是大多数法学硕士最终都会走向实践岗位,如果仅仅强调“理论型”人才培养定位,大多数法学硕士将很难适应社会需求。

第二,能更好地满足社会实践要求。作为一种社会活动,研究生教育产生于社会对专业知识和专门人才的需求。专门人才与社会需求之间的差距,是促成研究生教育发生的动力源泉。法学硕士教育也应该回应社会实践的需求,而今天的社会对于法律实践人才的需求是巨大的,远远大于对理论型人才的需求。当前,法律硕士不能很好地满足社会实践的需求也在一定程度上凸显了社会对于法学硕士的需求,法学硕士教育应该正视这个需求。相对于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在许多方面都具有优势。法学硕士学习法律一般都超过六年,其法学理论功底较法律硕士更为深厚,且经历长期的法律氛围的熏陶,具备缜密的法律思维以及坚定的法律信仰,这些优势都使得法学硕士在实践中具有天然的优势反映了相关用人单位对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的选择意向)。法学硕士的教育,应该打破单一的“理论型”定位模式,强调多元化培养,加强法学硕士的实践性培养,以符合社会实践要求。

第三,符合法学学科应用性和理论性双重本质属性。法学学科是一门理论性很强的学科,但同时也具有实践性的本质属性,霍姆斯说“法律的生命从来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从某种程度上也说明实践性是法学本质属性之一。法律从其起源、发展到最终的目的,都与实践有莫大的关系,可以说法律本质是实践性的。学习法律知识,固然要重视理论学习,但也要具有实践性的属性和使命,我们不能脱离社会实践去研究纯法学理论,更不能用脱离实践的法学理论来指导实践。“法之理在法外”,我们应该清楚地认识到学习法学理论是为了满足社会实践的要求,其最终的目的是为了满足社会发展的要求。法学硕士是掌握法律知识的专业人才,强调其多元化培养符合法学应用性和理论性的双重本质属性。第四,符合高等教育“理论型”与“实践型”相融合的趋势。19世纪至今,人类经历了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以及知识社会的巨变,高等教育从关注人的理智发展、满足学者“闲暇的好奇”到适应社会特别是经济发展的需求,从远离社会的“象牙塔”到游离于经济社会的边沿再到走入社会的中心,其适应性在逐步增强。具体从理论型与实践型教育的发展趋势看,以二战为分水岭,二战前的研究生教育,强调两者截然区分,理论型研究生“只进行纯知识、纯学理的探求”,而实践型研究生则主要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然而,二战后的研究生教育,在经历单一的学术性独霸天下的时代和职业性逐渐显现直至居于主流的时代后,进入理论性与职业性的共生融合时代。从两者最初的矛盾冲突到后来的和谐共处,是研究生教育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表现。法学硕士研究生教育也应该顺应此趋势,加强两者的融合,在理论扎实的基础上注重实践性培养。

三、出路:法学硕士应在健全法律人格基础上实行多元化定位

高等法学教育非常重要。法治的完善、社会的进步、法治国家的理想等一切都根植于社会生活中的现实需要,都是法学研究生教育发生的逻辑前提。“因为这一切的实现不仅需要完备的法律制度,更需要实现该制度的主体,……法治的实现有赖于法律家群体的才能。”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学院对于法学人才的培养定位很重要。对此,我们认为法学硕士培养定位要辩证地看待,既要认识到培养定位的确定,有利于帮助学生进行自我定位,学生质量的提高,能对社会需求起到结构化调整的作用,也应看到定位的开放性与多元性,不能仅仅依据公权力、学校单方面的主观定位,还要兼顾学生的主体意愿、社会现实需求等因素。对于法学硕士的培养定位,应在保证具备健全法律人格的基础上,鼓励个体差异化发展,实现自我价值最大化。

(一)培养定位:健全法律人格基础上的多元化定位首先,法学硕士应该具备健全的法律人格。我们认为一个优秀的法律人才首先要具备健全的法律人格,不管其今后从事什么样的工作,都必须以此为基础。健全的人格教育,是法学院履行社会责任、成为“令人尊重的法学院”的前提。无论是学术型还是职业型法律人才,最重要的素质是具备法律人的职业伦理与道德。健全的法律人格,应该包括三个方面,即法律学问、法律思维和法律信仰。关于法律学问,孙晓楼先生曾说过“我以为法律人才,第一要有法律学问;其次是法律道德;其三是社会常识。”法律知识是法学硕士生所必须具备的前提素质,也是区分法学硕士与其他专业乃至法律硕士的重要标准,其本身的特点决定法学硕士应该具备较为深厚的法学理论;说到法律思维,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法律是一门专业性非常强的学科,没有经过专门的训练是不可能应对好法律问题的,因此,“像法律人一样思考”是非常重要的;至于法律信仰,需要强调的是,拥有健全法律人格的法律人应该是拥有法律信仰的。当然,法律信仰不仅仅是一种理念、一句口号,更重要的是要落实到行动上。这就要求我们培养的学生,未来在成为政府公务员以后,要学会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作为一名法官、检察官或者律师,应当恪尽法律职守,认真办理每一件案件;作为一名普通公民,应当依法理性表达法律诉求,依法解决面临的矛盾纠纷。此外,法学硕士生还应该承担起传播法治,让更多人认识法治意义的任务。其次,在健全法律人格基础上定位多元化。法学硕士的培养定位,一定程度上也在考验法学院究竟应该具备什么样的作用和功能,是培养学术型人才,还是社会实践型人才?从现代社会来看,法学院的功能应该是多元化的,任何单一的定位都可能既不符合社会实践也不足以引导社会向前发展。正如国际法律中心(ILC)在《时代变迁中的法学教育》中强调的“法学院,被视为多功能的中心,他们可以开发巩固法律体系所需的人力资源及其理念;他们可以确定研究及智力成果开发的方向;他们可以解决从到刑事司法领域的各类问题;他们可以将土著语言作为法律执行的工具以促进其发展;他们可以帮助其他机构培训法律助手;他们可以为公民在学校的普法教育提供物质和精神上的支持以及帮助媒体更为智慧地对待法律;他们还可以为需要取得特许技能的法律职业者组织或者帮助其组织高级的专业法律培训。”对于法学硕士的培养定位也应该多元化,一方面,现代社会对于法律人才的需求是多元化的,既需要学术型人才,也需要实践型人才。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需要理论型人才,公司、律所等单位对于实践型人才十分渴求。从发展趋势来看,传统上对人才类型需求单一的单位,现在对人才的要求也逐渐丰富起来,律所、公司等单位在青睐实践型人才的同时,也注重理论人才的储备,高校、科研单位等对实践型人才也十分感兴趣。另一方面,这也是对个体差异性的尊重。个体对于事物的看法、喜好是不同的,我们不能按照一个预先统一不变的标准去要求具有差异性的个体。法学硕士在进入硕士阶段学习后,其将来的方向应与其兴趣能力挂钩,而不是预先设定。实现法学硕士在健全法律人格基础上的定位多元化,是尊重个体差异性的表现,这样才能够真正做到因材施教、各展其长,实现个体才能最大化、价值最大化。图1给出了法学硕士的1+N定位模式。

(二)培养方式:以健全人格为基础的多元化培养

1.课程设置:法律伦理教育与专业课并重如前所述,法学院应强调人才多元化培养,但前提是保证人才输出质量,首要的是健全法律人格的培养。法学硕士健全法律人格的培养至关重要,包括法学知识、法律思维和法律信仰。首先,在法学知识方面,社会对于法学硕士首要的期望就是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在法学硕士的培养过程中,也一定要加强法学理论的学习,设置必修的专业课就是帮助学生加强法学理论学习。同时,开设大量的选修课,让学生有大量的选课空间,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去选择适合自己的课程。我国高校对于法学硕士生的专业课程设置并不是十分合理,应该参照其他国家、地区高校先进经验加以改进。其次,在法律思维方面,法律思维就是要求学生“像法律人一样思考”,从法律人的角度去认知世界,这是对法学知识的更深层次的要求,法学硕士的培养应该开设一些法律思维培养的课程,重点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最后,在法律信仰的培育上,法律信仰不能抽象化,而应该落实到具体的社会实践之中,将抽象的法律信仰转为具体的行为规则。如课堂上的角色模拟,让学生体验法官、律师、检察官等不同法律人角色,从而更好地把握法律信仰的深意。

2.教学方式多样化法学硕士的课程教学应该多样化,不应局限于课堂老师讲课。研究生的培养说到底还是要落实到具体的教学之中,而教学的方式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教学的效果,进而影响培养目标的实现程度。当前,许多老师迫于评职称、评优等现实压力,都偏重于科研而轻视教学,对于授课没有很多兴趣。教学的方式非常单一,基本上是以老师的讲授为主,还停留在本科教学的套路上。对于能够调动学生积极性的一些教学方法,如案例教学、分组讨论、角色模拟等方式,都视而不见或全然不会;教学过于以自己为中心,授课的内容多半是根据自己最近研究内容来定,方式更多的是个人演绎,很难保证学生听课效果。为此,有必要创新教学方式,在教学过程中以学生为中心,突出学生的听课效果,广泛地运用讨论式教学和案例教学等新型教学方式。在这一方面,澳大利亚的法学教育非常有借鉴意义。当代澳大利亚法学教育方式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从以教师为中心转向以学生为中心。他们强调教学应该以学生为中心,教学的方法应该是学生能够感兴趣的、能激发学生学习的动力的方法,注重传授学习的技巧和能力,认为这个远远重要于学习知识本身。通过学生积极参与学习的方式,学习的效果得到保证,老师只是起到辅助作用。这种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方案,不仅仅应体现在课堂之上,还应体现在教材的设计、教学课程的安排、教学场地的布置等各方面,真正做到一切为了学生。

3.学校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法学具有很强的应用性,法学教育不应该局限于学校,还应扩张到学校之外,加强学校教育与社会实践的联系。这样既能让学校教育有更加坚实的实践基础,也有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法学硕士中选择从事实践性事业或者对此有兴趣的学生,可以利用社会实践的机会,进一步加强对实践的了解,以便更好地走向岗位,或者通过实践来判明自己是否适合实践之路。理论指向与实践指向的研究性教学在教育过程中交融在一起,互相影响彼此促进,理论研究有利于实际问题的准确发现和合理解决,为学生的未来孕育发展潜力;而实践指向的探究又有助于理论研究的深入,为理论难题的破解寻找对策。实践与理论相互补充,彼此呼应。此外,我们在强调学校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同时,也要体现在对于法学硕士的评估上。当前我国高校对于法学硕士的评估存在形式化、单一化和片面化的问题,大多数评估手段还停留在所修课程的期末成绩上,没有发挥评估的激励作用和让学生发现自我的目的,相反很多学生为了评估刻意迎合。一个优秀的评估系统应该更多地激励学生反思未来职业道路、优缺点,指导学生获得相关的学习机会;激励并引导学生在整个法学院学习期间逐渐进行复杂的工作,积极承担更多的责任。为此,我们应该从多方面对学生进行评估,以促进学生自我发现、自我激励为目的。

四、余论

第3篇

1.1PBL教学法PBL教学法是美国神经病学教授Barrows于1969年在加拿大首创。该模式以临床问题为切入点,以探究自学为主要方式,进一步培养学生分析、解决问题能力。PBL教学法分两种:一种是纯PBL教学法,也叫经典PBL教学法,即整个课程只设置一种教学方法;另一种是混合型PBL教学法,也叫非经典PBL教学法,课程设置以PBL教学策略为主的两种以上教学方法,根据实际情况满足学生需求。PBL教学法在20世纪80年代被引入我国,近些年一些护理教育者将该法引入内科护理学教学中,收到了良好效果。在普招专科护理专业内科护理学教学中应用PBL教学法后,学生期末成绩、病例分析题成绩均明显高于接受传统教学法的学生,对PBL教学满意度也高于传统教学法。护理本科生同样也对PBL教学法评价较高,认为该教学法使他们查阅资料、分析和口头表达等能力得到提高,对学习内容更容易理解及掌握。赵莉萍对高职护理专科班两个组的内科护理学教学分别采用传统教学法和PBL教学法。结果显示,PBL教学组在提高学习兴趣、沟通技能、分析推理能力及师生交流能力等方面明显优于传统教学组,但学习节奏及学习系统性的认可度低于传统教学组。因此,PBL教学法虽然能够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高综合实践能力,但也存在耗时、节奏慢等不足。熊良圣等也指出,接受PBL与LBL结合教学的学生在考试成绩及对教学法的评价方面高于单纯接受LBL或PBL教学的学生。PBL教学法最近几年得到众多研究,普遍的结论是有益于教学,起到教学相长作用,但也存在不足之处。西方发达国家的部分院校已逐步放弃了单纯的PBL教学法,而采用在PBL教学基础上增加理论教学内容的教学模式。我国越来越多的教育工作者倾向于非经典PBL教学法,认为与其他教学方法结合的PBL教学,能够互补增益,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特别应该指出的是中职生年龄较小、自学能力和自律性较差,机械套用PBL教学法不能取得良好教学效果。同时PBL教学法要求教师具备一定的领导和组织能力、丰富的专业知识、熟练的操作技能,并有充足的课前备课时间;要求学生有充足的学习时间与查阅文献及归纳总结能力。只有这样才能使整个学习计划有效地实施和完成。在实际教学中根据教学内容灵活使用PBL教学法,可以取得良好教学效果。

1.2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是以案例为基础的教学法由美国哈佛商学院倡导,起源于20世纪20年代。案例都来自真实情境或事件,教师在教学中扮演设计者和激励者角色,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讨论。该教学法有助于培养学生主动学习意识。案例教学法到了20世纪80年代才受到重视,尤其是1986年美国卡内基小组(CarnegieTaskForce)在《准备就绪的国家:二十一世纪的教师》(《ANationPrepared:Teachersforthe21stCentury》)一书中,特别提出案例教学法在师资培育课程中的价值,并将其视为一种相当有效的教学模式。而国内开始探究案例教学法,则在20世纪90年代之后。栾娈在中专生内科护理学教学中采用案例教学法,通过与传统教学法比较,发现案例教学法有助于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和学生学习兴趣及教学参与程度,调动学生学习能动性。在护理本科生中应用案例教学法也取得显著成果,案例教学有利于活跃课堂气氛,培养学生学习兴趣和自主学习能力、临床思维能力、团队合作精神。因此,应大力推广案例教学法。但案例选择要经典和难易适度。李健芝等指出案例编写要具有真实性、客观性,有利于启发学生临床思维;要有明确的目的性,突出教学内容;要与时俱进,注重学生自主学习过程,注重培养其独立思考问题、解决问题能力。案例教学法成功的关键是案例的选择与设计。案例要具有科学性、典型性和多样性,要紧扣内科护理学重点和难点,以保证内科护理学课程授课效果。教师在选择案例之前,要进行充分的调研,精心设计案例讨论的每一个问题,保证问题间的联系性;教师要经常到临床收集病例,斟酌选取适合的教学案例,避免随意性和不完善性,且表述清楚,保证学生听得明白,以达到互动效果。在案例教学过程中,要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热情。学生是分析资料、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主体,教师仅仅起引导和鼓励作用。教师要引导学生梳理思维过程,鼓励学生主动参与病例讨论,调整讨论内容和深度,争取获得最佳教学效果。案例教学法能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感受到自己已经在以“准护士”身份参与真实病案的护理讨论,有助于其工作后的角色转换。

1.3情景教学法情境学习理论是1990年前后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JeanLave教授和独立研究者EtienneWenger提出的一种学习方式。情景教学法是由教师组织、学生配合,以护理某一情景患者为内容的教学方法。在该教学过程中,师生间有双向或多向信息传递,从而实现交流和相互促进。情景教学法通过实物演示、角色扮演等模拟医院的护理场景,力争做到学习与临床实践零距离。李云丽对情景教学法在中专生内科护理学教学中的应用研究显示,学生对情景教学法满意度较高,基础知识成绩及综合素质均得到显著提高。情景教学法符合培养高素质应用型护理人才的要求,是提高学生综合能力的有效方法。该教学法应用于专科内科护理学教学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大部分学生认为情景教学法可以提高其学习兴趣,促进知识掌握,提升临床应变能力,因而支持在内科护理学教学中引入该教学法,并积极参与演示。王思婷等的研究表明在本科护理专业内科护理学教学中采用情景模拟教学法,学生对知识和技能的掌握程度有了明显提高,大部分学生经历了由生疏到熟练的进步,能够记忆所学技能的要点,学生均反映,亲身体会和实践如何在模拟人和患者家属身上收集资料、进行系统评估和护理技能操作,比在课堂上单纯学习理论知识收获更大。情景教学法成功的关键是情景设立和角色扮演。现代高科技电子产业为高端模拟技术提供了保障,学生轮流扮演患者和护士,模拟临床场景进行护理评估,总结护理诊断,拟定护理措施。这就要求学生有一定表演能力,所以课前教师应让表演能力强的学生指导其他学生扮演患者。教师既要熟悉患者习惯的表达方式,也要熟悉护士护理患者的程序和沟通技巧。情景教学法有助于培养学生评判性思维和解决临床实际问题能力,因此,应注意调控课堂节奏,学生会因认知能力不足而导致课堂纪律散乱。

2临床实践教学方法研究进展

2.1临床路径教学法临床路径是指针对某一疾病而制订的一个有时间限定的诊疗计划。20世纪80年代美国第一次将其应用于健康照顾系统,1995年哈佛医学院首次将临床路径理念与临床教学有机结合起来,为患者提供高质量、低成本的医疗护理。2005年引入我国,2009年我国正式启动临床路径管理模式,以临床路径为平台对医院实习生进行教学,该教学法称为临床路径教学法。张园园等将临床路径理念引入护理本科生临床实习带教管理中,取得了较满意的效果。临床护理路径规范了临床带教模式,更新了教学思路与方法,调动了护生学习的主动性,增强了护生护理工作的法律意识。临床路径管理模式目前固定在112个病种,临床路径带教模式的应用没有规范化,缺少成熟的标准,一些临床路径带教只是根据本医院情况自行拟定的,特别是缺乏对不同学历护生临床路径带教的研究。笔者认为应该进一步完善临床路径带教模式,统一标准,规划不同学历护生临床路径带教模式。

2.2循证护理教学法20世纪90年代初Albadicenso教授在循证医学基础上提出循证护理的观点。循证护理教学可提高护生评判性思维能力,帮助护生转变护理观念,在护理实践中自觉运用批判性思维对现存的实践模式寻求实证,展现更多的理性思考,用科学证据而非经验和直觉决定护理行为。国内循证护理教学还处于起步阶段,没有这方面正规的师资培训,也没有统一的教学计划和教材。目前都是小范围开展,研究时间和研究对象都有很大局限性,应用效果可行性评价和反馈依据不够充足,这都给本研究带来很大困难。笔者认为应该扩大研究范围,探索出可行的循证护理教学方案。

3小结

第4篇

众所周知,欲在未来的国际竞争中大展鸿图,关键在于是否拥有大批素质全面和勇于开拓创新的人才。而创造性思维是未来社会建设者必须具备的,对于开拓型人才尤其是不可缺少的基本素质。具备创造能力的青年一代就是国家发展、民族腾飞的重要前提条件之一。另外,随着社会的进步,知识的不断积累,通过有限的学校教育,不可能使受教育者掌握全部所需的知识。因此,要适应瞬息万变的社会,迎接未来的挑战,培养学生自我学习、独立思考、解决问题的能力就成为时不我待的必然要求;从中国实际来看,大多数学生不可能接受正规的高等教育,因而,培养学生能力问题在中学阶段尤为重要。在诸多学科中,中学历史教学同样肩负着全面提高年轻一代创新开拓能力的重要使命。

中学历史学科中的能力培养虽提出已久,可时至今日,教学中依然重知识传授,轻能力培养。即使在北京的某些市重点学校,学生不能也不会主动思考问题,仍只会记忆一些零散的知识。〔3〕而艾宾浩斯遗忘曲线证明:零散的材料遗忘最快,经过一段时间后几乎可以完全消退。〔4〕这种情况也是导致1989年以来高考材料解析题普遍得分不高的一个重要原因。随着高考制度的逐步改革,将日益侧重对学生能力的考查。仅从应考的角度来看,加强能力训练和培养也是必要和紧迫的。历史学科应培养什么能力?近年已有不少提法。有学者认为在诸多能力中最紧要的是历史思维能力,即依据历史材料认识、分析历史人物、事件和历史过程的能力,笔者同意这种看法。它不仅适用于考察历史,而且在观察现实、认识社会等方面同样发挥着巨大作用,是做为合格的社会成员应该具备的基本能力,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发展。

教育要培养面向未来的人才,那么它的指导思想就应走在社会发展的前头,需要有一些超前性或前瞻性。鉴于目前教学实践中存在的偏重于教学知识量的多少,没有发挥学生主动性、创造性等问题,笔者在前人研究实践的基础上,对中学历史教学改革提出一点设想:把以讲授法为主的方法逐步过渡到引导、讨论法。

引导、讨论法的具体步骤是:课前,教师根据教学内容设计有意义的主题或带有争论性的问题,布置给学生;要求学生阅读教科书有关部分,并到图书馆利用各种资料,如百科全书、小册子以及研究资料等,作好上课前的知识准备;然后有目的地阅读,将注意力集中于与论题有关的内容;最后准备一个提纲或报告。教师在认真钻研教学内容的基础上,也要准备一份计划;设计如何开始讨论、讨论的方法、预计学生回答问题的情况、可能提出的问题、希望学生回答到什么程度……。课上,可由教师作简短的发言,帮助学生了解讨论的性质、内容和步骤;也可由学生提出问题,其他学生发表见解,教师可随时补充。教师在讨论完毕时,从中发现疑难或者有意义的见解,阐明自己的看法,指出讨论中的优缺点。对某些仍有争议的地方,允许保留意见,而不强迫学生接受。

这种讨论式的教学方法能否适用于初中教学?回答是肯定的。初中学生年龄一般介于十一、二岁——十四、五岁之间。著名心理学家皮亚杰在大量实验研究的基础上,证明这个阶段的儿童可以处理各种可能性和假设,进行抽象的、创新型的逻辑思维,〔5〕“他们的思维水平开始接近并达到成年人的水平”。〔6〕皮亚杰的研究说明:儿童的头脑不是“白板”一块,他们是有思维能力的人,经过培养,逐步发展,接近成人。而且,由于儿童对世界充满好奇心,凡事有疑必问,常常能提出种种天真却不失哲理的问题。特别在大众传媒发达、普及的今天,儿童在接受正规学校教育的同时,通过多种信息渠道,还能获得大量的知识经验。在这种背景下,给学生大脑以足够的、合理的、丰富的、能激起他们兴趣的刺激,完全有可能把他们的创造性发挥到最大限度。上海市实验学校经十多年的实验,充分证明了儿童创造潜力是很大的。〔7〕对他们的知识水平和智力潜力,教师应充分估计并积极采取引导措施。

上述讨论法是由学生独立参与探究的学习活动,使课堂教学成为师生多向信息传递、获得创造性认识的过程,而非学生单方面接受教师提供的知识。它具有以下优点。

首先,以学生活动为主,可培养学生学习的独立性。课前准备要求学生认真阅读教科书,查阅参考书,可养成他们从小读书的习惯和查找、搜集文献资料的能力,学会如何获得知识远比教给学生知识重要,而且能使学生从被动地回答问题发展为主动提出问题。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在人的思维发展中至为关键,“思维从疑问开始”。李政道博士也认为:“学习怎样提出问题和思考问题,应在学习答案的前面。”〔8〕而独立提出问题的能力能通过这种课型慢慢培养出来。在解决问题过程中,学生因具有强烈的问题意识,思维活动会大大加快,经过思考、提炼,依逻辑关系排列、组合,使松散的知识通过学生加工成为系统并建构成自己的思维方式。总之,学生的学习主动性会大大增强,并从中品尝到学习的乐趣,不断积极探求进而推动学习进一步深入发展。这种能力不仅在学校教育阶段需要,从长远来看,对人的一生发展作用甚大。

其次,课上师生间群体性的、自由的交谈讨论,可促进学生智力和能力的发展。寻求交流,既是学生的本能,又是现代生活的必然要求。更为重要的是,通过与他人思想上交流与合作,个体思维才能合成一个连贯的整体,还可帮助学生摆脱心理的“自我中心状态”〔9〕而且从别人那里获得丰富的信息,要经常改变思维角度,能促进思维的灵活性。所以课堂的自由交流,能使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临场应变能力得到全面训练。

第三,这种方法有助于培养学生积极的个性心理特征。探究问题需要学生经过动手搜集整理和动脑冥思苦想,脑力和体力高度紧张,这就要求学生有坚强的自信心、耐心和恒心。这种积极的个性心理(非智力因素)可以通过长期训练形成。

第四,学生主动、积极地学习,能大大提高学习效果。根据学习心理学原则,学生自愿参与的学习过程,会进展迅速且学习内容保持率高。“因为学生将知识组织起来,并能随时得心应手地检索知识。”〔10〕在课前准备和讨论过程中,大脑中已有的储存信息,在定向思维不停地刺激下被激活了,沉睡多时的知识被唤醒了,而且以学生活动为主,方法灵活多变,使其大脑皮层始终处于兴奋状态,不易疲劳,学习效果好。此外,学生在非被动情况下更易于记忆学习内容。如果学生每堂课都能在理解中学习,记忆将不再是问题,也不再成为负担,反过来又为能力培养提供源泉。

第五,课堂上师生平等对话,在和谐、自由的氛围下,相互交流甚至相互影响,使教师及时了解学生的真实思想成为可能,教学更具有针对性。发现学生幼稚、可笑甚至错误的看法,正是教师帮助学生形成正确认识、价值观念和人生观,进行思想教育的良好契机,使课堂不但成为能力培养,也是切实进行德育的场所。而有时学生积累的课外知识或突发奇想也会启发教师,使教学更趋完美。

可见,讨论法不但能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还对学生智力、思想品德、个性心理特征的培养和形成发挥很大作用。从实践角度讲,这也是可行的。

北京三级教师朱尔澄数年的教改实践充分证明了启发讨论式教学方法是卓有成效且大有可为的。朱老师于1989—1990和1990—1991学年度在三中和幸福村中学初一做了学年初和学年末的问卷调查:入学时90%以上的学生希望老师课上讲生动的历史故事;而经过一年的启发讨论教学,到学年末,两校都有70%以上的学生选择“师生讨论问题”的课型。短短时间内,学生的学习方法由被动接受灌输到主动讨论学习,发生了质的变化,学习兴趣有了较大提高。而八中超常班学生对她的教学能“启发引导积极活跃”一项的评价高达87.9%,说明对这种教学方法的高度认可〔11〕。需要指出的是,朱老师主要的教学学校三中是一所非重点学校,学生并非高智商的尖子,有些甚至是差生。但在她的启发、引导、信任和鼓励下,学生们热情参与,积极思考,历史思维水平普遍有了较大提高。

朱老师总能设计些带有一定难度的问题,放手让学生思考,鼓励其创新思维,课上常会出现令人惊喜的情况。比如在讲“隋朝开凿大运河”时,她一改过去的讲法,而是出示《中国水系图》,让学生观察出中国水系特点:东部河流多东西流向没有南北流向——需要开凿一条南北的河,然后提出“开凿大运河怎样最省力?”在学生回答“选择经过测量的大河之间的最短距离”之后,她继续启发道:“还有没有更好的法子?”在“全班学生思路不通的情况下,由一个学习较差而且是十分顽皮的借读生打开了同学的思路,认为沟通近于南北流向的天然河流,会大大节省劳力。”〔12〕再如比较“都江堰与郑国渠哪项对秦国利益可能更大?”的问题,许多学生都从水利工程的功能来考虑。这时朱老师启发学生换个角度,看战国示意图,在学生的沉默中,一个学生意识到郑国渠位于秦国都城一带,地处关中,具有重要意义,从而解决了问题〔13〕。类似的教学实例在课堂上几乎随处可见。像这样的学生,我们不能低估他的智力潜能,如果不能被教师发现并引导发展,是十分遗憾的事情。

由于朱老师引导有方,讲究教学民主,能充分调动各类学生的积极性,促进了他们思维水平的提高。《评价唐玄宗》讨论课的成功即是一例。在学生学完唐朝全部历史、具备足够知识的基础上,老师做必要的引发、讲述,学生通过综合分析,自己得出评价历史人物的标准:“看他对历史发展起的作用”,“看他的作为是否符合当时社会发展的需要,是否符合当时人民的利益”〔14〕,进而能辩证地、一分为二地认识唐玄宗在历史进程中的作用,并得出了封建王朝盛衰兴废的一些规律性认识。这节讨论课,训练了学生用历史唯物主义观点、方法去观察、分析、判断问题的能力,达到了教学目的,充分显示了学生的思维水平和潜能。她的实践也证明了“学生在认识道路上能否取得成绩,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师是否相信每个学生的能力”这一研究结果的可信。如果教师们都能尊重每一个学生,正确估计他们的知识水平和智力潜力,多多提供他们主动学习的机会,不剥夺任何学生发表意见的权利,而且能适时、有效地引导、培养学生的思维,有难度、看似高深的问题学生也能迎刃而解,教学目标也就水到渠成。那样,学生能力的培养就真正落到了实处。

不可否认,这种教学观念的转变、教学方法的实行不可能一蹴而就,要经过相当一段时间的逐步实践、摸索和研究。即使在现今从幼儿园—中小学—大学—研究院都以充分发挥创造性为目的的美国也走过一个过渡阶段〔15〕。更何况目前在我国历史教学还受到相当多因素的限制,传统教学观念影响仍根深蒂固,教师能力素质亟待提高,教科书编写尚需改进等等。但培养学生能力是历史教学的要求和发展趋势,为迁就目前的客观条件和学生表现出的实际水平而放弃追求,降低标准,实乃对下一代不负责任。原苏联著名心理学家维果茨基坚信:学生的现有水平与最近发展区之间的动力状态是由教学决定的。只有走在发展前面的教学才是良好的教学。在现有条件下可考虑在一节课教学中采用讲授和讨论相结合的方法。

课前让学生预习教材,阅读教师印发的有关材料和课外读物,课上教师只需讲重点知识,但要精心设计适合学生水平、层次的问题或情境,启发、点拨、引导学生思维。在这里,教师不仅仍处于教育、教学的主导地位,还要求具备更全面的能力。一个好的教师除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外,还应“促进学生自由的、有创造性的人格发展,激励他们热情关注人生的意义以及他们自己生活的质量”〔16〕,而不是那些讲得或背得最好的老师。理论上如此,实际上学生也喜欢能引发讨论的课堂教学。学生的这一转变和需要应成为教师不断探索提高、改进教学的动力。

也许有人会提出:这种讨论课要花费师生较多的时间和精力,比起讲授法它很不经济。不错,可殊不知使相当多学生不用多动脑子就能学会一些知识的教学,会使他们的智力处于停顿状态,不仅不利于学生智力发展,而且还会压抑一部分智力发展较好的学生。如果一学期只搞一、二次讨论课,它的“费时费力”比较很明显,可经常不断地采用这种课型,学生的阅读、查阅工具书、发现问题、组织材料、撰写报告及课上表达能力会不断进步,随着各种能力运用越来越熟练,花费时间会越来越少,各项学习任务的完成会越来越好,越来越快。从长远来看,讨论法不论从时间和效果来看都是很经济的。因为它能在有限时间里培养学生思维能力、创造能力和动手实践能力。

这种方法会不会加重学生的课业负担?平心而论,学生负担重主要是因为要做太多的重复性的、枯燥的、搬运工似的作业。他们不感兴趣,心理负担就重,记忆负担也重。而且现在有不少学生把太多的时间和精力消磨在电视和游戏机上,却把读书、功课挤入有限的时间中。以上原因相互作用,导致了课业负担沉重的结果。而讨论法这种主动探索、创造性地学习,充满乐趣,能极大满足学生的求知欲、成功欲和表现欲;况且历史课每周只有两次,只要拿出一个小时用于读书,从中能获取大量有用的信息,为自己的学习打通道路,读书之乐自然而生,读书就会成为一种爱好,一种生活需要,而非强制和压力,也就不再成为负担。

如果每位历史教师从初一开始有意识地培养学生养成科学思维的习惯,打破思维惰性和定势,久而久之,随着学习内容的增加,范围的扩大,特别是接触到世界史后,视野会更广阔,学生就会提出更丰富更深刻的问题;学会正确分析、思考问题,就能够积极面对现实生活和未来社会,无论将来从事何种工作,都会对社会做出贡献。从这个角度讲,历史学科在提高全民族素质方面具有其它学科不可替代的长处,这正是历史教育重在培养能力特别是思维能力的重大意义之所在。

应该承认,这种讨论式教学法存在着一些尚待解决的问题,如何使学生在学习各阶段之间妥善衔接,推动能力不断向高层次发展,不同年级,不同层次学生思维水平究竟达到何种程度等,这些都需要进行科学的研究和测试。但无论有什么困难,采用何种方法,培养学生能力,提高思维水平是历史教学的当务之急,希望这一目标能在教学实践中切实落实。*

注:

〔1〕杨振宁博士说:泰勒几乎每天都有10个新想法,其中9个半是错的,但每天半个新想法积累起来,足以使泰勒获得巨大的成功。见《长江日报·下午版》1995年6月13日。

〔2〕《计算机世界·教育专版167》1995年5月10日。

〔3〕笔者在中学实践及听课、调查所得。

〔4〕(日)山内光哉编著《学习与教学心理学》教育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228页。

〔5〕(瑞士)皮亚杰著《发生认识论原理》,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52页。

〔6〕俞吾金著《问题域外的问题》,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314页。

〔7〕见恽昭世主编《走向未来的学校》,人民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

〔8〕李政道博士北京答记者问,《科技日报》1995年6月25日。

〔9〕〔10〕皮亚杰著《皮亚杰教育论著选》,人民教育出版社1990年版,前言第12页。

〔11〕朱尔澄《从情理交融到历史思维》,北京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第31页,140页,143页,48页。

〔12〕同注〔11〕。

〔13〕〔14〕同注〔11〕。

第5篇

无论是市场营销专业本身,还是广告学课程,都是来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这为广告学的教学提供了很好的素材。在教学中一定要秉承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原则,采用多种教学法并存的方法,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

1.进一步强化案例教学法

如今经管类院校在教学中广泛采用案例教学法。广告学作为一门综合学科,具有非常强的操作性和创新性。这门学科需要学生在掌握基础知识的前提下,发挥创意,不仅要善于学习理论知识,更要善于观察生活、把握时代特色,鼓励发散思维、嫁接思维。因此,案例教学法在课程学习中尤为重要。第一,经典案例。在广告学中,有许多理论来自于广告创作人的实践经验总结。在课堂讲述中,用经典案例来说明,更能刺激学生对理论的学习热情。第二,代表性案例。将广告热点作为案例讲述,并带领学生深入分析。要培养学生的创造能力,必须让学生多观察、多思考,也就是启迪学生的思维创造力。学生本来就喜欢追赶潮流,也乐于去接受新事物,广告热点问题本身就受到学生的关注,以此作为突破口,更能引起学生的共鸣。第三,网络广告案例。在目前的广告学课程体系中,对具有时代特征的新媒体、网络广告模式的讲述非常少。但这又是未来的营销、广告发展的方向。因此,在课程讲述中有选择地讲述网络营销案例,启发学生的思维。在平时的工作中,教师需要收集广告案例,建立案例库。管理类课程有一个共性,即权变的影响:环境不同,则方法不同。案例的学习就是要让学生学会寻找不同的变量,并匹配不同的理论,查找解决方案的过程。此外,对于授课教师来说,案例收集的过程也是获取知识的过程,并不断关注时展的特征。在案例教学的过程中,教师虽然是将主动权交给了学生,让学生有更多展示的机会,但教师需要将大量工作做在课前,例如对案例的精简、整合、分析、归纳等,这也是一个学习和提高的过程。另外,教师需要在课后给学生布置作业,让学生查找资料,寻找解决方案,多动手,勤动脑。通过多看、多想、多练,培养学生对广告创作的感觉。

2.专题教学法

教师需要结合课程内容,结合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做些专题讲座。在专题教学法中,可以将课程中的重复内容进行凝结归纳,并在主题突出的情况下启发学生的思维能力。这种教学法需要结合教材,又高于教材,突出主题,增强教学的针对性。例如,在广告学课程中,广告心理学部分与消费者行为学的重合、广告调查部分与市场调查与预测课程的重合等,通过专题教学法可有效消除。

3.演示教学法

演示教学法的重点在于优秀广告的展示。只有看得多,才能锻炼出学生的欣赏能力。当代的教学手段日趋先进,教师可以利用电脑、投影仪、互联网等多种信息教学手段,灵活运用PPT课件插入广告图片、播放广告视频等多种方式,让学生欣赏优秀广告作品的同时,有目的地讲述作品成功点在何处,提升学生的广告欣赏水平,了解广告成功的因素,潜移默化式地提升学生的广告创作能力。另外,可以通过作业的方式,要求学生在课后查找有名的广告网站,例如中华广告网、中国广告设计网、中国广告网等,通过某个主题搜索、寻找优秀的广告作品,使学生提高广告素养,达到教学目的。

4.实践教学法

实践教学是让学生整合知识,快速成长的有效途径,但这类教学需要整合企业资源,寻找适合学生操作的广告项目,来达到提升学生能力的目的。例如,让学生参与创业策划大赛、营销策划大赛、与某些企业合作参与广告设计项目、包装品牌设计项目等,让学生在实际设计中获得直观的认识,教师在旁指导说明,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另外,在课堂中,还可以通过某些课题,让学生开动脑筋,例如:关于某某项目的广告主题的思考、对某项目策划的广告方案等。在这里需要提出的是,基于网络广告的迅速发展和新媒体的出现,如何有效地利用网络进行广告宣传,是需要教师考虑和学生学习的一个重点。毕竟,目前在网络上做宣传的方式都具有很强的技术性质,例如搜索引擎、博客营销、病毒营销、植入式广告等。但随着时代的发展,营销专业和广告专业的学生就业时会向网络广告领域扩展,不掌握这部分的技术就意味着与时代的需求脱节。因此,教师在课程教学中,也需要有目的的加强这部分的培养。

5.研究教学法

当然,我们在课程的学习中,也需要加强学生对知识点的掌握,引导学生加强课外阅读,并指导学生阅读文献,确定研究方向,用科学研究的方法来解决广告问题,并学习写作专业论文,为以后的学习打下基础。这种方式可以和课程考核机制结合,培养学生的科研创造能力。

二、结语

第6篇

笔者探讨的是全校的统计学公共课中案例教学的实施问题,鉴于课程大纲要求的教学内容较多,而分配的教学课时偏少,我们没有充裕的时间在整个课程中全程或者大量应用案例教学法,于是选择了教材中的“相关分析和回归分析”和“主成分分析和因子分析”两章进行案例教学。之所以选择这两章进行案例教学,是因为在这之前已将统计学的大部分基本理论知识介绍完毕,学生已经熟悉了统计学的基本概念和基础理论。另外与课本中之前章节侧重理论知识不同,这两章内容更侧重统计方法的介绍与应用,更能完整地体现统计学在实践领域中应用时的思路、方式和方法。教改试验班级为经济学院的几个不同本科专业的混合班级,总人数达八十多人,人数较多但是具有比较一致的专业背景,所以我们选用来自经济金融领域的实际案例。此类案例非常多,相应的数据获取途径也很多,我们在选择案例时主要考虑了以下几个原则:1.案例所阐述的问题应该具有实际背景和现实意义,能够激发学生研究并解决问题的兴趣。能够调动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是案例教学与传统教学最主要的区别,所以这是我们在选择案例时应该首先考虑的原则。2.案例需要解决的问题应该是清晰的。在课程中,案例是作为一种介绍统计方法的媒介,我们希望学生在使用案例的过程中掌握相应的统计方法,因此不可选择那些过于复杂庞大的案例,重点在于方便学生厘清思路。3.解决案例问题的所需知识和方法最好能够涵盖已学的所有知识点,并能最后留一些思考和引申的空间。无论是传统教学还是案例教学,最终目的都为了促进学生掌握知识,提高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所以如果一个案例能够充分地展现已学知识的用处,在带给学生成就感的同时还能给学生留有一些思考的余地,激发他们学习探索的兴趣是再好不过的了。

二、案例教学的实施与操作

统计学的教学目的是为了介绍统计方法和思想,是服务于实际案例的一种工具,并不是案例需要解决主体问题。因此在组织统计学案例教学的过程中与管理学、法学等学科的案例教学组织方式有所不同。后者更注重从宏观层面分析问题,而统计学更侧重于解决问题的方法,让学生找出统计方法能够解决问题的切入点所在。因此对于统计学案例教学的课堂组织可以分为三个层次进行,具体来讲,首先,通过教师讲授只包含有少数知识点的案例,让学生了解分析案例解决实际问题的基本思路,在这个层次下,以教师的讲授为主,但是应该有相应的案例对学生进行训练和巩固,在学生已经掌握基本的常用的统计分析方法后,给出一些较为综合的包含多个相关知识点的案例,让学生分组讨论,给出解决方案,并报告各组的分析结果。该层次下的应该以学生为主体,由于统计案例的分析离不开统计软件对数据以及模型进行分析,因此该阶段最好放在机房进行,而且应该提前给出案例,让学生有足够的时间讨论研究,在上课过程中主要以小组为单位讲解自己的案例分析过程和结果,各组之间可相互评论。在此,教师可针对报告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或者学生的一些好的想法给予适当的点评和总结。最后,当学生对中型的案例分析有了一定的分析思路,并对统计方法解决实际问题有了一定的经验后,可以给出更加综合的实际案例,可称之为项目的案例,让学生分组讨论最终以研究报告的形式给出分析结果,在此层次上是对学生综合能力的考验,教师可以进一步对研究报告的形式内容,以及分析思路上给予指导和点评。在这个阶段还需要有一个概括总结的过程,可以让学生来做总结,也可以由教师自己来做总结,讲明案例中的关键点以及该案例讨论当中存在的不足和长处,揭示出案例中包含的理论,强化以前所讨论的内容,整理案例分析的思路。以上的实施操作思路是一种理想状态,更适合于小班教学。考虑到公共课人数较多,而案例规模不是很大,需要学生分工合作寻找解决办法的需求不大,我们在实际操作中简化了上述过程,教师先通过一个较为简洁的例子引入讲解知识点以及进行案例分析的思路与步骤,交代案例分析报告的撰写格式与要求,然后给出一个新的案例,学生单独自行分析,并通过提交案例分析报告来汇报分析结果,没有以小组形式进行分析讲解。如此操作当然会减弱案例教学的预期效果,但是只要案例选择得当,基本能够达到训练的目的。在教学过程中我们并非一定要执着于某种形式的教学,因为不同的教学方法都是为教学目标服务的,只要能够达到教学目标,就可以不用太拘泥于形式。教师最后通过案例分析报告获取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

三、案例教学的效果及评价

根据案例教学的特点以及其与传统教学的区别,我们需要构建以思维状况的考查为主体的成绩评判与考核机制,改变以往那种以知识积累的考查为主体的机制。在案例教学过程中,如无必要一般对学生案例分析、讨论的表现不宜作优劣评价,而应以鼓励表扬为主,要避免学生由于答案对错的优劣而影响对思维过程的关注。评判时,教师要克服主观随意性和自己对案例理解分析的局限性,应着重考量学生分析的步骤是否恰当(即思路是否清晰)思维要点的选择是否科学、能否抓住重要问题和是否抓住了问题的实质和关键,运用了哪些思维方法以及从什么角度看问题等等。针对我们上面提到的考核方式,即学生单独分析案例并提交案例分析报告的形式,我们对学生的评价就完全取决于报告的质量了。虽然老师无法针对报告对学生提出问题用以考察学生对问题的真正了解情况,但是一份好的报告基本能够反应学生解决问题的思路与对知识方法的掌握情况。提交案例分析报告的考察方式是一种介于传统教学法的知识点考试方式与案例教学法中常用的分组讨论报告之间考察形式,非常适合我们统计学公共课案例教学法的尝试,不但考察了学生知识点的掌握情况,也考察了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技能的掌握情况。

四、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第7篇

提高对法理学重要性的认识

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和核心,法理学“通过捕捉和表达所处时代的法的精神、理念,为当时的法律体系、法学体系的建立寻求思想基石,或者为法律制度和法学的变革提供精神推动力量”[3]63。这说明法理学对法学学生来说,既提供专业基础知识,又培养法学价值观念。如果没有法理学基础知识的学习,部门法的学习势必举步维艰;而缺乏现代法律精神和法律思维的法科毕业生会欠缺法律信仰和法律思辨的能力,即使其从事法律工作也至多是个法律操作者,对待社会法律问题不能把握其深层次的价值观念,体现不出法律工作者的法治情怀,往往被媒体或权力所左右,最终不是把法律作为信仰而只是作为一种谋生的职业。诚如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前大法官弗兰克指出的那样,出任司法高位者,必须具有哲学家、历史学家和先知的素质[3]19。而法学本科新生刚刚从高中进入大学,对于法律是什么的问题刚刚开始接触,他们的法律意识往往比较简单、浅薄,需要教师去进行启蒙,为一张白纸画上基本的框架,法理学作为专业基础课就是要解决这些问题。成功的法理学教学可以为他们灌输基本的法治理念,培养法治信仰和职业法律精神,塑造理想的职业人格。这样就能及早确立学生的职业意识,明确学习方向,同时完善学生的人格,培养其理性、坚毅、热爱自由、维护正义的职业特质。不成功的法理学教育,则是缺乏价值支撑的应试教育,将有趣的法学教育变成了枯燥的法条机械记忆,因此,应提升对法理学的重视,真正保证法理学的核心地位,在课时、师资和教研方面凸显其重要性。

编写独立学院适用的法理学教材

针对目前独立学院法理学教材比较混乱的情况,独立学院应明确人才培养的目标,统一规划法学专业本科教材,因为法理学是大一新生最先接触的一门课,教材的好坏直接影响学生对法学的印象和学习法律的兴趣。适用于独立学院的法理学教材,至少应符合以下两点:首先,作为独立学院法科学生使用的法理学教材,应当有针对性地对独立学院法学专业的学生进行量身定做,要通过教材改变学生那种以为法理学知识枯燥、空洞、无用、低级、远离生活、不着边际的错误印象。这就需要教材编写者既要吸收鲜活的法律社会学研究和深刻的法哲学成果,完整、准确地展示法理学的真实面貌,让教材所传授的知识是权威的、经典的和有实践意义的;其次,鉴于独立学院学生的层次与母体学校以及高职高专有别,教材要深浅适度,既要完成法理学的使命,向学生传授基本的法学理论知识,又要避免理论过于复杂和难以理解,同时要突出实用,对相关的社会现实法律问题有所体现,增强教材的现实性和趣味性。为达到这种效果,应用于独立学院的法理学教材可以考虑多增加法律历史典故、法学家介绍、法理学经典案例和法律故事,并做到教材能够和社会热点事件问题结合、和法学专业学生的就业实际结合,因为法学专业涉及到的是社会问题,而社会问题来自于社会现实,只有理论能够为社会实践服务,才能增强学生学习的兴趣和积极性。

法理学课程分两段教学

依据认识的规律和法理学的基本特点,应该分阶段教授法理学:一是在大学一年级法科学生开设法理学基础理论课,主要包括法学导论、法的本体和法的运行,教学内容完全是知识性的,重在让学生掌握法律的基本概念,侧重于学生法学知识的“入门”引导,解决目前法理学教学中因学生刚进入大学即学习此类抽象理论知识而不能很好接受的问题,为今后分门别类地学习法学其他学科奠定专业基础;二是在大学三年级开设法理学原理课,目的是使学生掌握法的一般理论和方法论,内容应包括法的价值、法的起源与发展以及法与社会,训练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之所以要提倡分阶段教学,是因为这符合认识的规律。把法理学这门理论课放在大学一年级开设,就是遵循演绎法的学习方法,其优点是能够为初学法律者系统地提供一整套法学基本概念、基础理论和价值观念,但法理学特点是以理论阐释理论,对于独立学院的学生来说,这确实有点勉为其难,因为其本身理论水平的欠缺,加之法理学的抽象性和大学一年级学生对法律的知之甚少,许多法理学知识很难理解,但是如果不放在大学一年级开,而放在大三甚至大四开设,遵循着归纳法的认识规律,先让学生学习具体的部门法,再学习法理学,学生又缺乏基本的法律素养和不能熟悉许多法律术语,在其部门法学习中需要另外补充许多法律概念,也不能理解其他部门法背后的支撑原则和理念。所以理想的方法是大学一年级让学生掌握基本的法律概念和基本法律制度,这样在学习部门法时就有了一定的专业基础;同时大三的学生经过部门法的学习,获得了具体的法律认识后,对部门法有了基本把握,对其进行法律技能方面的训练就成为可能,在此基础上涉入法律思维、法律推理和法律解释等技术层面和法学方法的内容,再总结法律背后所渗透的价值和理念,可以使法理学知识更加生动具体而容易理解,正如霍姆斯曾说过:“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4]同时这也有助于高年级法科学生的考研、司考和做毕业设计。

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

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以向学生灌输确定性的知识为特征,针对独立学院学生的实际情况,我们还应该坚持这种教学方法,同时要结合其他教学方法,提高法理学的课堂生动性,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首先,在课堂讲授方面,宜以一本教材为主,便于学生依托教材自学。理论讲授应深入浅出地精讲,教学内容要重点突出、详略得当,要积极结合社会热点问题,注重对一些重点疑难问题的分析和挖掘,并适当介绍国内外理论界对重要法理问题的研究现状,以培养学生的学习和研究兴趣,开阔视野。其次,教学中尽量多采用案例教学,使抽象问题生动化。法理学需要用案例来阐释,在缺少合适的典型的而又真实的案例的情况下,需要教师下工夫收集、整理教学案例,并逐渐形成教学案例库。再次,借助现代化的多媒体教学手段,如多媒体课件、视频、图片等增加教学的直观性和生动性,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改善教学效果,解决法理学内容抽象枯燥的问题。比如,可以将《大家看法》节目中一些鲜活、生动、有说服力的相关案例的视频穿插于多媒体课件中,教师进行点评式教学,或者组织学生观看法制电影像《盲山》、《秋菊打官司》等,要求学生写出观后感,以培养学生的法治理念和现实关怀。还可以采用讨论式的教学方法,通过讨论,让学生有思考、发言和论辩的机会,提高学生的认知能力,同时锻炼口头表达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也可将教材教学与阅读经典相结合,教师在讲授教材内容时,穿插相关经典著作的背景和内容介绍,引导学生去阅读经典,激起他们对经典的兴趣;同时给学生开出经典书目,供学生选择阅读,如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伯尔曼的《法律与宗教》、和博登海默的《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等,经典教学的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理论思维和法理感悟能力,增强学生的历史感,提高其理论素养。最后,在法理学实践教学方面,可以引入诊所式教育,包括法律咨询、模拟法庭,庭审观摩,社会调查、实习等。“诊所法律教育”是20世纪60年代美国法学院兴起的一种新的法学教育方法,是一种由学生亲自担任法律关系中的某一角色,具体参与法律实践来思考法律问题的活动[5]。例如对重要案件的庭审观摩和模拟法庭,要求学生写出评论报告,以此来培养法律技能和分析现实问题的能力。这不仅给予学生法学技能方面的训练机会,进一步增强对法理学理论知识的理解,同时也着重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增强其关心社会的情感和适应社会的能力,培养具有综合素质的人才。

第8篇

思想实验研究方法在这里所体现出的一个很好的功用,就是它能够通过程序设计和思维推理得出悖论,即“伦理困境”,从而通过“伦理困境”指出某一伦理理论所存在的缺陷和弊端,如电车难题就是针对功利主义的理论缺口而提出的。这些缺陷和弊端揭示了理论与实践不能够一一对应的地方,对这些偏差之处进行反思平衡,有利于理论的检验和修正。这种方法在批判性的维度上有一定意义,但却缺乏建设性维度上的指导,即对“伦理困境”问题本身并没有给出一种深刻的解读和建设性的分析思路,最后的结果只是将我们引入几种理论的矛盾争论之中,陷入非此即彼的理论抉择。以电车难题为例,这一思想实验通过合乎逻辑的思维推理最终得出了几种伦理理论的相互矛盾,也就是“功利主义”与“义务论”的矛盾,这种矛盾会引导我们这样解释人们的选择:如果在最开始的情境下选择转动方向盘以1个人的生命换取5个人的生命,那么就是“功利主义”(大多数人都会这样选择),相反则是“义务论”;而在第二种新设定的情况下大多数人却没有选择将桥上的胖子推下去以1个人的生命换取5个人的生命,这时大多数人又导向了“义务论”。仔细分析就会发现,这个结果恰恰说明多数人在进行行为选择时并非完全出自于一个事先预设的“理论指导”,而是出自于一种基于实际情况并包含理智、情感和欲望综合考虑在内的整体性判断。如果我们出于电车难题思想实验的困惑而苦苦思考究竟应该选择“功利主义”还是“义务论”,我们的思维其实已经被这两种理论所限制。理论的分歧并没有真正深入探讨并解释一个行动者发出行动的原因和实质,我们难道是因为知道什么是功利主义、什么是义务论后再命令自己要遵循该理论而作出行为选择的吗?一个简单的伦理理论足以构成我们行为的全部理由吗?如果一个规范的伦理理论足以指导我们所有的行为,那么为什么大多数人在前后两种情境下作出了理论不一致的选择?在这里,思想实验研究方法有效地指出了功利主义的理论缺陷,也把我们带入了更大的困惑之中。

二、思想实验方法在伦理学中应用的局限性

(一)知识论话语的限制

“思想实验”这一研究方法通过假想的程序设计和合乎逻辑的思维推理引出问题并得出悖论,这种研究方法背后所展现的思维方式(假想实验、逻辑推理、归谬反证等)是以知识论话语为背景的,而伦理学具有实践性质,诉诸于价值领域的探讨,知识论的思维取向与伦理学的价值论视野并不能够得到很好的结合。“电车难题”这一伦理学思想实验中设计者试图引出“功利主义”和“义务论”这两种伦理理论的矛盾冲突,从而使我们陷入到一种理论选择的困境中,这个困境实质上是一种知识论思维的限制,即认为我们必须在一种具有普遍必然性的规范化理论指导下才能够发出确切的行为,从而试图去引发构建一种没有漏洞的理论以确保知识的可靠性。然而,从一个更大的价值论和存在论的视角来看,我们发出一个行为首先是基于具体的实际情境,基于对生活世界自身的价值和意义理解来进行一个综合的判断,而不是出于某一固定理论规范的预先指导,如果想要把这一理论通过逻辑论证普遍化、必然化,就更加不符合价值探讨的思路了。

(二)实验与实际的差异

“思想实验”本质上是一种假想实验,理论上的设想与实际生活的实践存在着一定的距离,理论上所表达出的立场也并不能够蕴含生活实践的全部价值。思维假设中的场景和我们实践生活中的场景具有不同的性质:对于实际生活中的问题而言,我们常常是被动的,因为实际中的问题往往会随时随地发生而并不跟从于我们的主观设想,每一个具体的环境和情境都是随机的。然而,对于思想实验中的问题,我们的出发意图是主动的,即这种假想是特定的、尤其是针对某种理论来建构和设计的。由此多数思想实验针对某一理论观点进行批判和反驳,是一种从观点出发的思路,而不是从问题出发再到观点的思路,理论如果先入为主,这种特定的预先指向性并不利于整个问题的研究进程。伦理学问题的实践性质决定了研究方法需要从实践到理论再到实践,而不是简单的理论内部之争。

(三)行为与行动者分离

随着近代科学的兴起以及随之而来的现代哲学的深刻变革,在现代性的语境之下,伦理学话语也发生了转变,越来越脱离“关怀伦理”而转向“操作伦理”,从以探讨“德性”为主的美德伦理学转向以探讨“行为正当性”为主的功利主义、义务论等主流伦理学说,从一种以“行动者”为中心的德性诉求转向了以“行为”为中心的分析和论证,这也就导致了德性与规范、行动者与行为的分离,用斯托克的比喻来说就是现代道德哲学的“精神分裂症”。而大多数的思想实验研究方法也是在这样的话语转向下应运而生的,马赫作为第二代实证主义的代表,在其《认识与谬误》一书中第十一章以“论思想实验”为题展开论述,这一般被认为是思想实验最早作为一种正规的学术研究方法出现并被应用,可见这一研究方法在某种程度上带有科学主义和行为主义的色彩,是话语转向的一种表现。在亚里士多德和孔子的时代,人们关注以行动者为中心的德性。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所要考察和评判的不仅仅是一个行为本身,而是包括发出这个行为的行动者,“对每个人来说,适合他的品质的那种实现活动最值得欲求。”一个人在生活实践中获得优良的德性与他做出合乎德性的行为是一致的,成为好人与做好事可以是内在统一的,行动者作为一个本体概念蕴含着德性、规范和幸福本身。而现代伦理理论的代表功利主义和义务论所关注的则是行为自身的合理性,无论行动者是一个怎样的人,只要他的行为选择符合规范,就是可以被接受的,即“人们只是为了确定何种行为是达到这种善的正当(正确)手段而追求关于目的的知识。”“行为中心”的理论追求“好的行为”,而“行为者中心”的思路则朝向“好人”、“好生活”这样更大的图景。如果我们把伦理学中“电车难题”这一思想实验所得出的悖论放置在亚里士多德和孔子的时代,也许并不会符合那样一种话语体系,是否转动方向盘和是否把桥上的胖子推下去这些行为选择并不意味着某人是一个功利主义者或义务论者,而很可能是反映了某人拥有某种德性。并且,出于一种德性也许并不妨碍他在前后不同的情境下做出看似矛盾的行为选择。例如在第一种情境下他选择转动方向盘以一救五,这说明他具有衡量并珍爱生命的意识,在第二种情境下他没有选择将桥上的胖子推下去,则意味着他拥有怜悯之心,而前后这两种德性是不会相互矛盾的,即便他在行为上作出了看似矛盾的选择,却依然可以用他自身(行动者)的德性来合理解释。如果从这样一个伦理视角重新审视“电车难题”的话,那么这个困境的解答也就不单单是某种悖论或几种理论的内在纠纷了。思想实验方法在伦理学中被应用时,多以行为本身是否合理的反问方式来针对某种理论进行质疑和反驳,在这一方面反映出这种研究方法的话语局限,并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伦理话语的完整性,从伦理学整体的历史变迁上来看,并不能很好地涵盖所有的伦理学话语和评价方式。

三、结语

第9篇

1.1以人为中心和以整体环境为中心的规划伦理学

应该说,目前的以人为中心的规划伦理学与以整体为中心的规划伦理学是又很大差别的。进一步发展规划伦理学,事实上意味着将以往的以人为中心的规划伦理学扩大到以整体为中心。也就是说可持续发展的规划伦理学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种变化是有利的。因此,就伦理学的发展年限看,人与自然必须在和谐发展的基础上人,并且要受到这一原则的修改,检验。从这个意义上说,提出和建设整体规划伦理学,就是要为未来的新型伦理学寻求更全面,更坚实的理论基础,它预示了伦理学的一场变革,由以人为中心转变为以整体环境为中心,从个体到整体,从局部到全局。

1.2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原则

譬如,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论原则是可持续发展的规划伦理学,这个理论原则发展的前提是公平发展,目的必须用这个基本原则来实现。因此,要使规划伦理学能够可持续发展,就需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原则来寻求价值论的根据,并指出相应的道德伦理规范。由此可见,只有抛弃那种以人类利益作为唯一的、终极的价值目的的以人为中心的规划伦理学观点,才有可能建立起新的价值尺度,即以人与自然界的和谐作为最高价值尺度的以整体规划为中心的观点。人类中心论认为:关注环境的主人,是保证整体规划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基础;人不能有不合理的利益和需要,环境是人类满足需要的重要理论依据;第一,人的自由体现在对环境的不断掠夺和改造。这类想法作为特定时代的聚合物,在这种特定的条件下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有一个根本的缺陷还是存在的,就是人与整体环境和谐相处,相互制约的关系的忽视,人类的存在和发展必须以整体规划的可持续发展为第一要素,而自然本身又是一个有着复杂的内部关系的有机体,如果要这个有机体持续向外部提供资源的话,在每一段时间内,可持续发展的规划伦理学所能提供的资源都是有限的数量,一旦超过这个数量,整体规划本身的连续性就会遭到严重的破坏,最终会导致损害到人的切身利益。也就是说整体规划对人类的活动有一定的制约性。

1.3人对自然的权利和义务

一方面,利用自然的权力人是有的,可以通过改变整体环境的自然资源,来满足人自身对规划的种种需要,但这种权力的前提基础是必须不改变自然界的基本秩序;另一方面,整体规划存在的事实我们人类必须尊重,必须保持整体规划的稳步发展,在发展可持续发展环境的同时也需要给予一定得弥补。此外,权利和义务是一种相互制约相互平衡的关系,其整个生态的和谐发展才是其最终的目的和结果。

2可持续发展的伦理学的意义

从伦理学的价值论根据来说,综合以整体规划为中心和以人为中心的规划伦理学的逻辑结论,在于建构关怀自然生态系统价值的规划伦理学。在这里,自然界和人类均有自己的内在价值,为了有助于双方的价值的生成,在人和自然的关系中就必然地存在着相互为工具价值的关系,二者的价值就在实际上生成自然生态系统的系统价值是互补的。这需要,在人与人,人与自然的道德伦理关系中,不存在彼此的残害,只有彼此的生存和谐。

2.1以整体城市规划的价值

一方面,它汲取了生命中心论,生态中心论等非人类中心主义关于“生物———生态具有内在价值”的思想,认为工具价值和内在价值,整体规划都是同时存在的,但整体规划本身不能把内在价值高于自身,而把人与整体环境和谐统一发展作为其整体反应。那么,因为人和整体自然环境是一个和谐统一的整体,那么,人类也好,自然也罢,都需要得到应得的伦理道德关怀。另一方面,可持续发展规划伦理学在人和整体环境和谐统一整体价值观的基础上,承认一种作用是存在的,承认人类在这个统一的规划整体中占有不可或缺的主导的地位和重要的管理的地位。这样,就减少了以整体规划为中心在实践中所带来的困难,使之的适用性更加得以凸显。

2.2规划伦理学真理

如果说可持续发展的规划伦理学暗示着科学真理,对我们这一代人以及后若干代人来说还显得有点陌生,不那么容易接受,那么在未来世代中一定能够成为一项公理,成为人类行为的标准准则。概括说来,可持续发展的规划伦理学应该是一个经久不衰的热点话题。现行的经济准则,国家利益原则以及建立在彼此基础上的国际关系体系已成为实现全球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正是由于存在着这些不合理的现实,所以致使处于不同发展水平的国家对于可持续发展规划伦理学的理解有很大差异。对于大多数发达国家来说对其构成最大的威胁时全球环境恶化带来对其发展的阻碍,而环境安全问题才是发展中国家考虑的侧重点。可以预料,在未来若干年里,人类现行的发展模式将对环境造成更大的破坏,环境问题将成为国际争端的焦点,原因很简单,尽管人类已经意识到危机的存在,还没有亲身体验这种危机的毁灭性。

3结语

作为建筑师,我们应该努力造就社会力量,使规划伦理学得到可持续的体现,最高目的是让一个更合理,更有发展更前卫的文明城市的到来,使这个文明城市的到来所带来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小。从这一点上说,可持续发展的城市规划伦理学能够在未来的世界中,推动人类发展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