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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市场论文

时间:2023-03-21 17: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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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市场论文

第1篇

不久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刘明康主席的署名文章《全面提高我国银行业的市场风险管控能力》与唐双宁副主席的署名文章《提高中资银行市场风险防范能力》公开发表。这两篇文章直接促进了银行业对市场风险的高度重视,加强了对市场风险管控的认识,在银行业乃至整个金融业引起很大反响。

为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与本报联合举办“银行业市场风险管理”专栏,邀请银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发表有关银行业衍生产品与市场风险管控方面的文章,以彰显银行业市场风险管控的重要性,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士对这类风险的认识,为正确把握对市场风险的经营与监管理念,提供参考。

市场风险是银行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银行有效管理市场风险的关键在于建立与其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功能齐备的市场风险管理体系,确保有效识别、准确计量、持续监测和适当控制市场风险。政府监管则是促进银行审慎经营、有效管理风险的外部因素,发挥补充、督促和指导作用,不能替代银行内部的风险管理。在经济全球化、市场化发展趋势下,银行监管越来越强调商业银行自身的风险管理,越来越转向以风险为本的监管方式,越来越强调从监测银行的具体业务活动和静态的财务指标转向关注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督促银行建立有效风险管理体系。就市场风险而言,可以说,构建有效的市场风险管理体系是商业银行有效管理市场风险的基础和前提。

市场风险管理五大要素

人们对市场风险的认识是伴随金融市场的发展逐步深化的,金融市场发展越快,对市场风险的把握就应更加具体化。正是基于对金融市场与市场风险相关性的理解,以及对市场风险管理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无论是银行机构还是监管当局都对市场风险管理的基本要素及其内涵有了完整的认识。有效的市场风险管理主要包括五个基本要素:

(一)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有效监控

只有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高度重视并切实履行其市场风险管理职责,商业银行才能有效管理市场风险。因此,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必须具备相关的专门知识,并承担对市场风险管理实施监控的最终责任,确保商业银行有效地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各类市场风险。

具体说来,董事会应当负责审批市场风险管理的战略、政策和程序,确定银行可以承受的最高市场风险水平,督促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的措施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市场风险,并对市场风险管理的全面性、有效性以及高级管理层的履职情况进行监控和评价。

董事会虽然可以授权其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如风险管理委员会或市场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行上述部分职责,但市场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始终应当由董事会来承担。银行的高级管理层负责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及程序的制定、修订和具体实施。为了能够履行上述职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当对本行与市场风险有关的业务、所承担的各类市场风险以及相应的风险识别、计量和控制方法有足够的了解。同时,商业银行应当设立专门的部门,业务复杂程度和市场风险水平较高的银行还应建立专门的市场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市场风险管理工作。负责市场风险管理的部门必须具有足够的独立性,要与业务经营部门(如资金交易部门)保持相对独立,并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提供独立的市场风险报告。同时,负责市场风险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充分了解与市场风险有关的业务、所承担的各类市场风险以及相应的风险识别、计量、控制方法和技术。

(二)有效的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

商业银行应当制定适用于整个银行机构的、书面的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

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要与银行的业务性质、规模、复杂程度和风险特征相适应,并与其总体业务发展战略、管理能力、资本实力和能够承担的总体风险水平相一致。

银行还应对不同类别的市场风险(如利率风险)和不同业务种类(如衍生产品交易)的市场风险制定更详细和有针对性的风险管理规程。

对于具有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的银行来说,其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必须是统一的、集中的,即银行市场风险管理的实施应当是一个纵向、垂直的体系。

银行的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应当明确规定银行可以承受的最高市场风险水平,即确定银行的风险偏好。同时,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还应规定新产品、新业务的市场风险管理标准和程序。

在引入新产品和开展新业务之前,商业银行应当充分识别和评估其中包含的市场风险,建立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业务处理系统、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由业务部门、风险管理部门、法律部门/合规部门、财务会计部门和结算部门等相关部门对业务处理和风险管理程序进行审核和认可,必要时还需获得董事会或其授权的专门委员会的批准。国际上好的银行正是因为具备有效的新业务内部审批程序,所以其监管机构一般不对具体的新产品进行审批。

而在我国多年的银行监管实践中,一直对新业务实行比较严格的准入管理,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普遍比较薄弱,尚未建立和实施有效的新业务审批程序,因此只能将银行内部的新业务审批责任前移到监管机构。但是,监管机构的审批人员要及时、完备地掌握新产品、新业务的技术要点和风险特征也不容易,这反而导致审批演变成一种多余的权力,一定程度阻碍了创新。如果银行具备了有效的新业务内部审批程序,监管机构应该逐步淡出对新业务的市场准入管理,从而在根本上解决目前我国银行业创新不足的问题。

(三)有效的市场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程序

商业银行应当对所有类别的市场风险进行充分识别、准确计量、持续监测和适当控制。

市场风险有多种计量方法,不仅不同类别的市场风险计量方法不同,而且同一类别的市场风险也有不同的计量方法。市场风险的计量方法包括缺口分析、久期分析、外汇敞口分析、敏感性分析、情景分析和运用内部模型(VaR模型)计算风险价值等。

其中,敏感性分析、情景分析和内部模型法适用于各种类别的市场风险,外汇敞口分析则只适用于汇率风险。利率风险的计量方法有重新定价法和模拟法两大类,其中,重新定价法包括缺口分析和久期分析两种敏感性分析方法,模拟法—包括静态模拟和动态模拟方法—采用的则是情景分析方法。

市场风险的每一种计量方法都有其适用的前提条件,而且每种方法都有局限性。比如,VaR模型的优点是将不同业务、不同类别的市场风险用一个确切的数值-风险价值表示出来,提供了能在不同业务和风险类别之间进行比较和汇总的风险计量方法,从而有利于进行风险的监测、管理和控制及绩效考核,适宜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了解本行市场风险的总体水平。

但是,VaR模型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第一,所计算的风险水平高度概括,不能反映资产组合的构成及其对价格波动的敏感性,因此需要辅之以敏感性分析、情景分析等非统计类方法。第二,不能涵盖价格剧烈波动等突发性小概率事件,但往往是这些事件给银行的安全造成最大的威胁。为此,银行需要采用压力测试来对VaR模型进行补充,即模拟和估计在市场价格发生剧烈变动,或者发生特殊的政治、经济事件等极端不利情况可能会对某项资金头寸、资产组合或机构造成的潜在最大损失。第三,VaR模型关于正态分布的假设(方差—协方差法)、根据历史推测未来的假设(历史模拟法)以及模型参数的设置等,不一定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对实际市场状况的合理近似模拟,因此,VaR模型计量结果的可靠性要受其假设前提合理性的限制。第四,大多数市场风险内部模型只能计量交易业务中的市场风险,不能计量非交易业务中的市场风险。第五,大多数VaR模型计量的是一般性市场风险,纳入特定市场风险对模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也是目前VaR模型发展所面临的一大难题。

因此,商业银行在选择和运用市场风险计量方法时,需要充分了解不同方法的优点、局限性和适用的假设前提,恰当理解和运用计量结果,并采用压力测试等其他分析手段对所用的计量方法进行补充。同时,为检验和提高计量方法或模型的准确性、可靠性,银行应当定期实施事后检验,根据检验结果对计量方法或模型进行调整和改进。

需要指出的是,市场风险内部模型只是市场风险管理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商业银行应当充分认识其局限性,不能盲目相信和过度依赖模型进行市场风险管理,不能将模型当成“灵丹妙药”,也不能使模型变成了黑匣子。没有一个良好的内部风险管理体系,缺乏准确、可靠的数据,不仅模型的作用难以有效发挥,反而可能会传递误导信息,严重时还可能导致灾难性的后果。

商业银行管理市场风险的目标之一,就是要将所承担的市场风险控制在可以承受的合理范围之内。合理风险水平的确定没有绝对的标准,只有相对标准,即银行可以承受的市场风险水平是由其风险管理能力和资本实力决定的。如果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较强,而且资本充足,那么就有能力承担较高的市场风险水平。换言之,即使该银行从事一些较复杂、风险较大的业务,只要风险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其经营仍然是审慎的。

控制市场风险有多种手段,如运用衍生工具进行套期保值和限额管理等。其中,限额管理是控制市场风险以及其他各类风险的一项重要手段。市场风险限额体系由不同类型和不同层次的限额组成。常用的市场风险限额包括交易限额、风险限额和止损限额等。限额可以分配到不同的地区、业务单元和交易员,还可以按资产组合、金融工具和风险类别进行分解。银行负责市场风险管理的部门需要监测对市场风险限额的遵守情况,并及时将超限额情况报告给管理层。

市场风险限额的设定应当与其采用的风险计量方法相一致。同时,限额水平的确定要合理,限额设得过低会限制银行的业务发展,设得过高则容易使其形同虚设,不能有效发挥控制风险的作用。银行还需要定期对限额体系进行评估,及时调整不适用的限额水平,必要时还需要调整限额的种类和结构。近年来,导致我国企业参与境外衍生产品交易出现重大损失(如“中航油”和“国储铜”事件)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有实施有效的限额管理来及时控制风险。在国际金融市场变化多端的情况下,资金交易活动出现一定程度的损失是不可避免的。但如果投资机构能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设定恰当的止损限额,并能严格按照事先设定的止损限额及时平仓,即使产生了一定的损失,也能被控制在所能承受的范围内,而不至于使损失不断放大,最终付出惨重的代价。(四)有效的内部控制和独立的外部审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有效的市场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体系,作为银行整体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市场风险管理的内部控制应当有利于促进有效的业务运作,提供可靠的财务和监管报告,促使银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内部的制度、程序,确保市场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为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安排应确保各职能部门具有明确的职责分工,以及相关职能适当分离。特别是商业银行的市场风险管理职能要与业务经营职能应当保持相对独立。交易部门应当将前台、后台严格分离,前台交易人员不得参与交易的正式确认、对账、重新估值、交易结算和款项收付;必要时可设置监控机制。

同时,商业银行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机制不应与市场风险管理目标产生利益冲突。薪酬制度不应鼓励过度的冒险投资,绩效考核也不应过于注重短期投资收益表现,而不考虑长期投资风险。负责市场风险管理工作人员的薪酬不应当与直接投资收益挂钩。

内部控制的另一项重要内容是建立有效的内部审计和必要的外部审计机制。银行的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定期(至少每年一次)对市场风险管理体系各个组成部分和环节的准确、可靠、充分和有效性进行独立的审查和评价。内部审计报告应当直接提交给董事会。内部审计部门还应跟踪检查改进措施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提交有关报告。内部审计力量不足的商业银行,应当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其市场风险的性质、水平及市场风险管理体系进行外部审计。

(五)适当的市场风险资本分配机制

商业银行应采取适合本行情况的计算方式,为所承担的各类市场风险分配足够的资本。这里所讲的资本管理是指商业银行内部的经济资本配置,而非仅仅满足监管机构的监管资本要求。

目前,各国实施的市场风险监管资本要求尚未涵盖全部的市场风险,所包括的是交易账户中的利率和股票价格风险以及银行全部的汇率和商品价格风险,尚未纳入银行账户中的利率和股票价格风险。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第二支柱要求银行为银行账户中的利率风险计提资本,但未规定统一的计提方法。监管资本要求仅仅是银行实行资本管理的最低标准,从银行内部经济资本配置的角度,只有为所承担的各类市场风险都分配了足够的资本,其资本才可以说是充足的,这也是国际先进银行内部经济资本管理的普遍做法。

需要指出的是,巴塞尔委员会和各国监管当局对采用内部模型计算市场风险监管资本均提出了一些定量标准,如置信水平采用99%的单尾置信区间,持有期为10个营业日等。规定这些定量标准的目的是使不同银行计算的市场风险监管资本具有可比性,同时从审慎监管的角度出发,对一些参数,如对持有期做出了相对保守的规定。但这些定量标准仅限于在计算监管资本时必须采用,银行实施内部风险管理和经济资本配置时,完全可以根据本行的具体情况选用不同的参数。而在模型技术方面,即使是计算监管资本,巴塞尔委员会和各国监管当局也未做出硬性要求,允许银行自行选择任何一种模型技术。

市场风险的审慎监管

如前所述,市场风险管理的第一位责任应当由银行自己来承担,在银行内部,则应由董事会承担市场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由高级管理层负责市场风险管理的具体实施。监管机构的角色是制定风险管理的审慎标准和指导原则,对银行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市场风险的管理体系进行检查、评价,确保银行按照审慎原则开展业务并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和控制;同时,监管机构还应要求银行为所承担的市场风险提取充足的资本,防止其超过风险管理能力和资本允许的范围过度承担风险。因此,市场风险的审慎监管框架通常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监管机构制定市场风险管理(或者针对某一类市场风险或交易业务)方面的指导性文件。二是监管机构规定市场风险的监管资本要求。而这两方面又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由于银行采用内部模型法计算市场风险监管资本,需要满足监管当局规定的定性和定量标准。因此,制定和实施市场风险管理方面的指导性文件,也有助于促进商业银行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完善风险管理体系,逐步达到采用内部模型法计算市场风险资本的定性标准,从而为采用内部模型法计算市场风险资本奠定基础。

中国银监会于2004年12月底颁布的《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就是旨在借鉴国际先进银行市场风险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对商业银行构建市场风险管理体系,即对市场风险管理体系的五个基本要素提出系统性的要求和指导性意见。同时,银监会于2004年2月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对市场风险的监管资本要求做出了规定。2005年10月,银监会又了《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监管现场检查手册》,提出了对商业银行的市场风险管理实施现场检查的检查要点、方法和程序。当然,这些指导性文件存在一定的技术性和操作性方面的问题,但能够引导商业银行关注市场风险的关键环节和核心内容,为市场风险监管提供具体指导。另外,银监会于2004年3月颁布了《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因为市场风险是衍生产品业务所涉及的主要风险,加强市场风险管理和监管,有利于促使商业银行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体系,有效地管理和控制衍生产品业务中的市场风险。当然,我们必须看到,因发展战略、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不同,在自主承担责任的前提下,商业银行选择具体的风险管理方式,应拥有一定的自和灵活性。在内部风险管理方面,监管机构不宜对市场风险计量、控制的具体方法,包括市场风险内部模型的技术方法、假设前提和参数,做出统一的规定。这也是银监会制定《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所遵循的基本原则。市场风险挑战我国商业银行的管理能力

随着我国银行业改革开放不断深化,以及我国汇率、利率体制改革不断推进,金融市场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发展,商业银行也越来越多地涉足外汇、有价证券及其衍生产品的交易,所面临市场风险的种类和规模都将成倍增长。相对于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我国银行业在市场风险的管理和监管方面才刚刚起步,市场风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面临较大的挑战,存在一些从现在起就必须加以高度重视并着手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是:

一是缺技术。市场风险管理涉及很多技术问题,如对金融市场不断推出的各类外汇、有价证券及其衍生产品的了解和认识,对各类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股票价格风险和商品价格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方法的学习和掌握,风险管理模型的引进和运用,基础数据的采集,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组织结构的调整等等。对我国商业银行来讲,这都需要在相当长的时间里逐步学习、了解、掌握和完善。

第2篇

我国的信贷资产证券市场化主要经历了3次试点:①2005年央行和银监会联合《信贷资产证券市场化试点管理办法》,标志着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市场化序幕的拉开,对发起机构、受托机构、发行对象等做出了明确规定。此后,受美国次贷危机和国内宏观金融政策调整的影响,试点暂停;②2011年5月,国务院批复继续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市场化试点,随后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市场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对基础资产的种类进行了扩充,并增加了风险强制自留、双评级等风险控制要求;③2013年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要求逐步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市场化常规化发展,启动了继2005年和2012年之后的第三轮试点。发展资产证券市场化业务是未来商业银行的核心业务,通过与金融体系内部其他机构的合作,促成真正意义上的资产证券市场化的形成和流动,有利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与完善[4]。

2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市场化的主要模式分析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市场化主要有3种模式:信贷资产证券市场化、券商专项资产证券市场化和资产支持票据。2009年以后受金融危机影响,资产证券市场化产品曾一度停滞;2012年重启后,于2014年发行量提速,占绝对主导地位;券商专项资产证券市场化产品开始于2005年12月,但整体发展规模缓慢;资产支持票据开始于2012年8月,整体规模有限。信贷资产证券市场化模式下,证券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上进行销售属于直接融资,但从整体来看,它既不同于传统的间接融资,又区别于传统的直接融资,而是介于两者之间的一种新型的、间接融资直接化的融资模式。信贷资产证券市场化模式中,银行依然起到中介作用,先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之后将贷款打包重组转化为资产支持证券出售给投资人。该模式下,贷款违约的信用风险转移到了投资人身上,同时对投资人甄别与管理风险的要求相比传统的直接融资模式要大大降低,因为是由银行承担贷款的评审与管理的责任。这种模式将间接融资直接化,融合了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长处,把银行甄别与管理风险的能力与投资者承担风险的能力有效结合,既提高了融资的效率又管控了风险。

3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市场化产品的主要特征

3.1基础资产以优质公司企业贷款为主导

纵观目前已经实施的信贷资产证券市场化项目,可以发现根据基础资产种类不同,大致可分为3类:①ABS(Asset-backedSecurities),其基础资产为优质的公司类保证和信用类贷款和汽车抵押贷款;②MBS(Mortgage-backedSecurities),基础资产为个人住房按揭贷款;③NPL(Non-performingLoan),基础资产为银行不良资产。目前在3类资产证券市场化中,已经暂停了NPL证券市场化,而MBS由于次贷危机的影响也开展的数量有限,相对而言,ABS开展的最多。从2005年至今已发行信贷资产证券市场化产品基础资产分类情况看,优质公司企业贷款作为基础资产占比高达85.59%。

3.2发起人以商业银行为主体

在2014年以前,四大行和股份制银行为信贷资产证券市场化产品的主要发行人。2014年以来由于监管审批加快以及城商行资产出表压力等多重原因叠加,城商行发行节奏明显加快。

4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市场化发展存在的问题

4.1规章制度有待健全

目前指导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市场化试点的多是通知、意见等规章与规范性的文件,而在立法的层级与效力上有所欠缺,同时对整个信贷资产证券市场化的运行和流程的规范也并不完善,使得信贷资产证券市场化试点过程中充满了不确定性与困惑。由于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市场化的基础法规制度建设落后于市场发展需求,商业银行要更加重视对法律的研究和运用,促进健全规章制度,界定和规范好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用法律手段保护好自身的权益。

4.2信用评价有待完善

由于目前我国的信贷资产证券市场化产品评级面临着历史数据不足、评级方法未经市场检验、评级机构公信力不高等问题。由于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复杂的内部结构,涉及到众多基础资产,经过一定的信用增级后,即便实行了较为充分的信息披露,对普通投资者乃至专业的机构投资者来说,光凭自身知识和经验很难准确判断其投资价值,因此信用评级显得尤为重要。

5小结

第3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市场营销

1营销理念的比较

一些国际性大银行早就有成熟的营销理念,而且在买方市场逐渐形成的过程中,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的营销观念在不断更新。进入90年代以后提出并树立了“全方位客户满意度”的经营理念,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了很大的成功。

而我国商业银行营销理念虽然己有所引入,但还在逐步树立的过程中。一方面一些国有商业银行还不适应新形势,没有真正树立起“以客户为中心”的营销观念,在经营中仍带有较深的计划经济痕迹。另一方面,不少银行还简单地把营销与推销等同起来,认为营销就是作广告、宣传等,靠公关拉存款、拉客户把产品推销出去,不讲效益。经营上没有把市场营销管理提高到总揽全局业务经营的高度来认识,没有围绕客户的需求来进行整合和规划。

2营销机制的比较

发达国家商业银行普遍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市场研究机制和以客户经理为主要载体的运行机制。比如花旗银行不仅自身开展了大量的市场研究与发展工作,还聘请专门的管理顾问公司进行调研,建立了数据管理系统—CITIBASE,其中包含了潜在客户名单与地址及其它重要的客户信息等。而客户经理制是目前国际上大商业银行塑造企业形象和营销业务的一种通行做法。

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均在总行建立了市场开发部,但在一级分行以下分支行普遍没有这样的组织机构,总体来说还没有建立起一个各部门有机联系有效运行的市场营销组织结构体系,尤其缺乏市场调研机制和客户信息反馈及研发机制,缺乏专门的营销管理机构。客户经理制度刚刚起步,前台营销与后台保障部门联动不够,此外客户经理的人员素质也有待进一步提高。

3营销策略的比较

3.1产品策略比较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具有很强的产品创新和开发能力,利率市场化,并形成了较科学的金融产品成本核算定价系统、贷款定价体系、中间业务的定价体系等。花旗银行规定每个产品部门每年必须有2项以上的新产品问世,并且要求集团每年新开发的产品要占全球金融新产品创新的三成以上。

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科技投入和金融创新步伐都有所加快,业务范围和品种迅速增加,也能初步做到从客户的角度出发,围绕客户的需求,不断改进和开发一些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但在产品策略的运用上跟西方先进银行相比,仍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国有银行对传统业务进行革新中,缺乏特色定位和技术含量及有效的激励机制;己有的金融产品容易满足现状而没有及时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作适当的改进,使原有客户失去兴趣;没有充分了解本国金融市场的特点,缺少适应中国市场的有特色的金融产品;同业竞争不顾实力,盲目跟风,对某一新产品一拥而上,不重质量而对产品造成不良影响;营销策略的选择不够灵活等等。同时,新产品技术含量较低,缺乏互相关联和配套,导致产品创新成本高,利润率低,创新速度赶不上消费者的需求增长。

.3.2价格策略的比较经过多年积累和科学计算,国外商业银行已经普遍形成一套常规的费率表,而真正对某一客户的某项业务的价格水平则要根据客户的风险等级、该业务可以带来的股本增值及资本消耗、操作风险、银行内部的资金转移价格、全面客户关系等因素的分析,并通过客户及业务的贡献分析预测来综合测算。这样,客户经理在营销之前就可以对不同客户不同业务的价格底线以及可能涉及的各种风险心中有数。既不会因价格不灵活丧失业务机会,也不会因竞争而不顾最低价格要求盲目发展业务。收益性、灵活性和科学性兼顾,同时还会将相应的风险控制贯穿在整个营销过程。在实施价格策略过程中,国外银行则显得比较灵活,调整及时,计算精细。

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金融产品价格市场化驱使加强,但离形成真正的市场定价机制还有差距。就利率而言,由于目前我国利率没有放开,商业银行对企业、个人的存贷款利率都执行人民银行规定的同一标准。虽然确定某些贷款利率可在上下限内浮动,但幅度相当有限。而从服务手续费来看,目前基本上也由中央银行制订标准,商业银行一般只能照章行事,很少有变通余地。而在产品定价方面,商业银行自身也缺乏研究,在业务定价方面还未建立科学的评价机制。3.3分销渠道的比较国外商业银行基本建立了完善的金融机构网点、自动终端、网上银行等立体交叉的分销渠道。在机构网点方面,实施全球化战略,将网点分布在全世界各地。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国外的银行更注重利用网络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电子自主银行等新型分销工具,建立起便利的分销渠道。几乎所有的规模较大的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拥有自己网站,同时开设电子服务窗口,为客户提供外汇买卖、信用卡业务、企业金融、住房贷款、理财咨询等个性化的服务。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分销渠道发展快,但效能低,结构不合理,技术上也需要完善提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银行分支机构增加较快,大型国有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更是遍布全国各地,这对银行业务量的增长也的确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也造成了同一地域机构重叠,分布密度过高等状况,使银行机构相互间的效能受到不同程度的抵耗,网点单产相对低下,有些网点甚至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此外我国银行机构网点在国外的分布较少,在竞争全球性业务中处于不利的地位。

3.4促销组合的比较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十分注重品牌营销,把品牌当作企业的无形财富,竞争力的综合表现,通过内外结合的品牌管理,塑造鲜明的个性特征来吸引顾客。如全球最大的花旗银行90年代初,就开始注意品牌形象,推出了“高效、方便、高质量”的卓越品牌—Citibank。花旗银行聘请专家负责品牌形象设计,全面推行CIS战略,通过这些努力,花旗银行的标语:“不仅是VISA卡,而且是花旗银行的VISA卡”得到了全世界的认同。

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均引入了CIS战略,建立了统一的视觉标识,但是在品牌营销上还存在定位不准,品牌不统一,执行把关不严。此外,在促销方式上,选择日益多元化,但组合策略运用不好。从广告方式来看,目前各行普遍重视了广告宣传,所利用的广告媒体种类增多,数量、质量有了一定的提高。从推销方式来看,虽然推销力度已有所增加,但推销内容单调,相对成本高。从营业推广方式看,各行采取了一些措施,但没有形成别具一格的特色推广。从公共关系来看,目前各行都加强了与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信息沟通和情感联系,使本行的影响力和知名度有所提高,业务数量也进一步增加。但上述四种促销方式的组合运用还显欠缺,综合促销效果不是很理想。

通过中西方商业银行市场营销活动比较可以发现:市场营销己经广泛深入地渗透到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全过程中。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在市场营销中的经验和做法具有一定普遍规律性,其科学性也在实践中被验证。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应从国外先进商业银行的营销观念和策略中吸取有益的经验,运用到经营和管理中,这将有助于国有商业银行提高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营效益,实现自我发展。

1秦骏伦著.创新经营[M],企业管理出版社.2000

第4篇

关键词:性别歧视就业市场传统文化

一、我国就业市场中性别歧视的现状

近年来,我国就业市场上性别歧视现象主要体现在三方面,即女性人口就业率较低、下岗失业比重大和职业报酬差距大。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2005年全国人口中,男性为67309万人,占总人口的51.53%:女性为63319万人,占总人口的48.47%。而城镇就业人口中女性就业比重仅占总就业人数的37.8%,明显低于男性就业率,且低于女性的自然人口比。在失业率方面,全国实际失业人口中女性的失业率普遍高于男性失业率。2003年男性失业者下岗的占37.7%.女性失业者中下岗的占42.1%。另外,我国政府一贯主张男女要同工同酬,反对歧视女性,但是现实生活中男女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却仍然普遍存在。根据我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的资料,在一些服务业的一线中.女性收入占男性收入的53%左右,而在管理和技术行业中.该比例为74%左右。以上现象说明我国就业市场存在着较为严重的性别歧视现象。

二、我国就业市场中性别歧视存在的原因

目前我国性别歧视的原因主要存在市场因素和传统文化两方面。

1.企业在市场上追求利润最大化是性别歧视产生的经济原因在社会生活中女性承担着人类自身再生产的社会责任。一般来讲,在女性就业生涯中,存在着一个就业生涯低谷期(生育期)。由于国家劳动法明确规定“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男女劳动者具有相同的劳动生产率,以自身利润最大化为目的的企业会比较雇佣男性和女性的收益,倾向于选择雇用男性就业。从经济学角度看,为了使使用资源的成本降到最低,企业必定会对男女预期成本进行比较.比较之下。每一个用人单位都倾向于“择男舍女”以获得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是“理性“雇主的决策。虽然国家主张男女平等,反对在雇佣方面存在性别歧视,但这是对所有的用人企业而盲的,对于个别企业来说,即使其不这么做,通常也不会受到惩处或遭受损失。所以每个用人企业在招聘和录用人才时,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不想承担因为女性生育问题或体力差别给本单位所带来额外成本,就拒绝使用女性人才。

2,传统文化的影响是性别歧视存在的根本原因

传统文化对女性就业的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前市场歧视和市场中歧视两方面;所谓前市场歧视指在就业未进入市场前就存在的歧视;市场中歧视(后市场歧视或当前市场歧视)指就业在就业市场中所受的歧视。前市场歧视主要表现在教育投资上。在我国,尤其是在农村,赡养父母的责任基本由儿子承担。父母(家庭)更愿意在儿子身上进行教育投资。他们将受教育的机会给男性而不是女性,其结果是降低了女性在就业市场上的整体竞争力。目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科技含量高的高新技术产业却得到突飞猛进的发展,而后者对就业者的基本要求是受过高等教育。由于女性受教育水平低于男性.使得女性获得技能的机会少于男性,因而女性在就业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就业比较困难。

假定雇主对女性劳动者存在个人偏见,认为女性是不如男性的.在相同条件下不愿意雇佣女性劳动者,只有在女性劳动者的薪酬降低到一定程度后,才会雇佣她们。其具体表现就是在同一行业的同一职位中女性的工资低于其男性同事。雇主偏见的另一表现就是女性劳动者即使被雇佣.在同样条件下.男性培训进修以及升职的机会更大一些。

3.就业市场严重供大于求是我固性别歧视产生的主要原因

众所周知,我国就业资源非常丰富。这是我国的一大特色,同时也是财富。但在市场上就业资源要发挥作用还要受到社会资源的约束,即就业资源必须与社会资源相结合才具有生产性。当社会没有条件提供足够的岗位而形成大量失业时,反而会造成社会的不稳定.这时就业资源会成为一种社会负担。近几年来。卖方市场加剧了我国就业市场的过度状况。据我国37个城市2003年1月至7月的统计数据显示.全国人才市场供求的总体形式是供大于求,求职人员总数是招聘职位总数的3.41倍。全国城镇登记失业人数795万人.登记失业率为4.2%。就业市场供大于求无疑是性别歧视产生的根本前提.就业供求的严重失衡更加剧了包括性别歧视在内的各种歧视的产生。

在我国。就业的供给远大于需求,性别歧视偏好型的雇主可以轻易地雇佣到他所想要的男性劳动者,因而女性要想获得工作,只有在低于男性的薪酬的情况下才能得到。雇主歧视的存在使得女性的就业率低于男性.并且在工资报酬上也少于男性。

除了以上三方面主要因素,还有其他一些原因。例如,从政策设计上说,当前由于我国社会保障机制还不健全,没有建立女职工生育基金补偿制度。女性在生育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必须由用人单位承担,这加重了单位的经济负担。也正是如此,大量的企事业单位拒绝女性。但需要强调的是,以牺牲男女平等为前提的经济增长,带来的并不是社会的文明与进步。

三、性别歧视的对策研究

根据上述分析,笔者认为,要彻底解决就业性别歧视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

1.推进就业立法,明确政府职责

我国正在着手制定的《促进就业法》。其宗旨是促进就业的政策法制化.以保证公民的充分就业。因此。为有效地解决就业中的性别歧视问题,目前较为可行的措施就是在未来的《促进就业法)中专门就促进妇女就业、防止和消除就业和职业中的性别歧视予以法律规范,为减轻用人单位的“性别亏损”。

2.消除性刺歧视,企业承担社会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是指除追求利润最大化之外,企业还应保障和提升社会公益。从这个意义上看,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不是一个毫无限制的权利,用人单位必须为禁止就业性别歧视而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但是,市场本身不会对自身的歧视加以处理,为此,国家有必要通过立法,对用人单位的用人自进行界定,对其行为加以限制和矫正。

3.完善生育保障制度。提高女性的就业竞争力

妇女就业主要的危机所在。是生育使她们处于不利地位。因此,保障妇女就业首先是补偿与生育有关的不利因素带来的负面影响,在我国,长期以来,生育保险费用都是由用人单位负责。此外,设立专门的机构管理和监督生育保险基金的运行,减轻用人单位的管理负担,在社会运行机制上保障女性权益,提高女性的就业竞争力。

4.加强执法和监督的力度。维护社会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