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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管理论文

时间:2023-03-22 17:3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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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管理论文

第1篇

论文关键词:采用BT模式进行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的探讨

 

BT是英文buildtransfer的缩写,中文的狭义解释是建设移交,广义解释代表一个完整的投资过程,即项目融资、建设、移交的全过程。通俗地说,BT投资是一种“交钥匙工程”,政府通过特许协议,社会投资人投资、建设,建设完成以后“交钥匙”,政府再回购,回购时考虑投资人的合理收益。google_protectAndRun("render_ads.js::google_render_ad", google_handleError, google_render_ad);

目前采用 BT模式筹集建设资金成了项目融资的一种新模式。 1、BT模式产生的背景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基础设施投资尤其是公路工程建设资金的银根压缩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如何筹集建设资金成了制约公路建设的关键。原有的投资融资格局存在重大的缺陷,金融资本、产业资本、建设企业及其关联市场在很大程度上被人为阻隔,资金缺乏有效的封闭管理,风险和收益分担不对称,金融机构、开发商、建设企业不能形成以项目为核心的有机循环闭合体项目管理论文,优势不能相补,资源没有得到合理流动与运用。2、BT模式的运作政府根据当地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对项目进行立项,完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筹划报批等前期工作,将项目融资和建设的特许权转让给投资方(依法注册成立的国有或私有建筑企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根据项目未来的收益情况对投资方的经济等实力情况为项目提供融资贷款,政府与投资方签订BT投资合同,投资方组建BT项目公司,投资方在建设期间行使业主职能,对项目进行融资、建设、并承担建设期间的风险。项目竣工后,按BT合同,投资方将完工验收合格的项目移交给政府,政府按约定总价(或计量总价加上合理回报)按比例分期偿还投资方的融资和建设费用。政府在BT投资全过程中行使监管,保证BT投资项目的顺利融资、建设、移交。投资方是否具有与项目规模相适应的实力,是BT项目能否顺利建设和移交的关键论文提纲怎么写。

3、实施BT模式的依据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3.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路法》第一章第四条“国家鼓励引导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投资建设,经营公路。”3.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3]30号《关于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第四章第七条“鼓励有投融资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具备条件的工程项目,根据业主的要求按照建设―转让(BT) 、建设――经营――转让(BOT) 、建设―拥有――经营(BOO) 、建设――拥有 ――经营――转让(BOOT)等方式组织实施。”4、广东顺德公路BT工程案例中国中铁顺德公路BT工程项目――广东省佛山市一环南拓暨顺德区快速干线项目,是佛山市顺德区政府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适应改革发展要求,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采用BT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的广东省2010年亚运会重点配套工程。该项目2007年开工建设,2008年超额完成了施工产值保4(亿元)争5(亿元)的投资目标。尽管工期紧、压力大、施工环境复杂,但项目开工至今,整个项目施工管段没有发生一起大的安全责任事故,也没有出现任何扰民事件。

5、BT模式的特点根据BT的概念可知:5.1 BT模式仅适用于政府基础设施非经营性项目建设;5.2政府利用的资金是非政府资金,是通过投资方融资的资金,融资的资金可以是银行的,也可以是其他金融机构或私有的,可以是外资的也可以是国

摘要求政府完善偿债机制,建立专项偿债发展基金,健全国有资产运作机制,重新整合各类资产项目管理论文,特别是特许经营管理的项目;10.5 BT模式不仅获取了较大的投资效益,还提高了项目管理的效率,增强了投资方的人文技能、管理水平及参与市场的竞争能力,积累了BT模式融资的经验,增加了施工业绩,为以后打入融资建筑市场创造了条件;10.6 BT模式扩大了资金来源, 使项目顺利建设移交给政府,推进了当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高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其他行业的融资树立了典范。结束语:作为工程项目建设的一种全新投资和管理模式,BT模式近年来在国内外取得了较大发展,它在较好地解决建设单位融资难题,加快公路建设的步伐的同时,也为资金实力雄厚、综合经营能力强的承包商提供了更多机会。更为关键的是,依托项目承包者成熟的大型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和管理经验,从源头上确保了整个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和工期,从根本上实现了工程项目建设的效益最大化。

第2篇

【摘 要】随着我国按照国际规则对外资银行实行全面的国民待遇,外资银行在我国迅速发展,给我国的经济发展和金融安全带来了多方面的影响。对其实行审慎监管十分必要。本文根据对我国外资银行监管现状的分析,指出现行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外资银行 银行监管 对策

一、对外资银行实施监管的意义

银行监管,是经济金融监管的一个分支,是由中央银行、银行监督委员会或其他金融监管当局、有关机构,代表社会公众对银行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实施监督管理的行为。

银行作为一国金融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担负着重大的社会责任。其能否稳健运行关系该国的经济、政治的稳定,具有极其重要的社会意义。因此,银行监管受到了各国金融监管当局的普遍重视。各国金融监管当局纷纷根据本国银行业运行的实际情况对本国范围内的银行实行严格的监管。这里当然也包括该国境内的外资银行。随着经济的全球化,金融市场的界限越见模糊,外资银行大量存在于各国金融领域,它的高速发展给该国经济稳定和金融安全带来了多方面的影响。各国不得不加强对它的监管置于重要位置。但截至目前,理论界尚未形成完备的外资银行监管理论体系。各国的外资银行监管实践仍依靠原有监管理论体系的指导。对此,作者认为,外资银行本是银行,对其监管的区别主要来自各国实际情况的不同,而监管理论对它是完全适用的,也是十分必要的。中国尚属发展中国家,对发展迅速、影响日益扩大的外资银行实行审慎的监管,能维护国家经济稳定,保证国家金融安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外资银行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和特点

(一)外资银行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截至2007年10月,我国已有外资独资银行20家;中外合资银行3家;另有72家外国银行设立了130家分行,191家外国银行设立了241家代表处。截至2007年底,我国共批准汇丰、渣打、花旗等21家外资银行将在华分行改制为法人银行。(注:法人银行在业务范围、税收等方面享有优惠。外资银行随时可转为法人银行。)外资银行在我国发展十分迅速,现已具有相当规模。

(二)外资银行的发展特点

1.外资银行经营范围、业务范围不断扩大。2006年12月11日,我国对外资银行实行全面的国民待遇,外资银行不再受到行业和地域限制。外资银行发展进入加速阶段。依托成熟的市场营销策略,外资银行经营范围和业务范围不断扩大,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力逐步加强。

2.外资银行资产质量、盈利能力逐年提高。随着外资银行逐步熟悉我国市场规则,其经营状况日趋稳定,市场份额逐步恢复,盈利能力稳步提高,资产总额持续增加,仅2002年至2004年就从3330.5亿元增至5159.95亿元,占我国银行业资产的1.8%。

3.参股中资银行速度加快。在《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的指引下,外资参股中资银行的速度不断加快。外资银行参股中资银行,一是出于对长期经营战略的思考;二是希望借中资银行不受政策限制和网点设置完善之利,绕开各类限制,快速进入零售市场。如花旗银行和浦发行联手推出的花旗参与管理和技术合作的双币种信用卡就是这方面的典型。

论文出处(作者):

三、我国外资银行监管中的问题

(一)监管法规不健全

监管的有效性依赖于监管的法制化,而我国的金融立法严重滞后。引进外资银行已近20年,却无一部约束外资银行的专门法律。这使外资银行有机会利用法律漏洞规避监管,严重影响了对外资银行的监管效力。200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和《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弥补了这些漏洞,但相关法规的健全工作远未完成。

(二)监管方式单一

目前,我国外资银行监管还停留在传统“经验式”管理阶段。主要实行报送稽核。监管部门对各外资银行报送的报表、材料进行全面分析,以确认其经营的合规性。而对于外资银行运营的风险性监管上处于空白状态。

(三)监管资源严重不足

由于外资银行的开放性比较强,对其的监管需要高质量的资源。目前,我国外资银行的监管在资源方面相对缺乏。包括监管人员、信息系统等方面的不足。在监管人员方面,表现为量不足、质不高。尚未建立完善的认证制度和后续教育系统。在信息系统建设方面,缺乏灵敏、准确、高效的监管信息系统。在监管信息流程上,表现为低效率性。金融监管当局与相关机构缺乏信息交流。

(四)缺乏与外资银行母国监管者的合作

当今世界金融体系间的跨国联系不断加大,仅在某一国范围内考察金融监管问题已不能满足金融监管的需要。政府和金融监管当局要加强与各外资银行母国监管者的合作,以协调监管措施,降低共同面临风险。而我国金融监管当局再这一方面尚处于十分被动的境地。

四、对改进我国外资银行监管的建议

(一)健全监管法制

要加强外资银行监管,我国就必须结合本国实际,参照国际公认的准则(如巴塞尔协议),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监管法律,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外资银行法。从法制角度,规范外资银行的行为,授予监管机构足够的权利,为监管工作提供基础条件。

(二)多元化监管方法和手段

当前我国对外资银行监管的手段单一,落后,主要是现场与非现场监管,而且两者缺乏衔接。因此,必须使监管手段多元化,由行政监管手段向经济性、法律性监管手段转变,充分实施现场与非现场监管、外部审计、审慎监管会议、三方会议等多样化监管手段。

(三)健全风险监管体系

目前我国对外资银行的监管多停留在合规性监管层面,而忽视了风险性监管。我国应根据巴塞尔协议的有关标准,制定严格、周密的风险监管体系,将外资银行的经营风险纳入监管,保证全面、客观、合理的实施监管。

(四)建立监管人才培养和认证机制

加强我国外资银行监管要依赖大量专门人才,监管当局应主导建立完善的人才培养和认证体系。可邀请高校等研究机构参与其中,确保培养认证机制的专业性。

(五)加强信息交流,与各国监管机构坚强合作

为了应对各国金融体系相互联系不断加强的现状,我国监管当局应主动同各国监管机构建立长期、高效的信息交流和合作机制。以协调各国监管手段,降低共同面临的风险。

参考文献

[1]程芳,李仲明.银行业全面开放下外资银行的监管问题[J].甘肃金融,2007,(6).

[2]耿明英.对在华外资银行不同商业存在形式下的监管探讨[J].武汉金融,2008,(4).

[3]邓静.如何加强对外资银行的监管[J].决策与信息(财经观察),2006,(10).

第3篇

【关键词】金融危机;银行系统;系统性风险

银行作为经营货币资金、授受信用的行业,与其他行业相比,具有高负债、高风险的特点。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银行系统性风险测度和管理问题成为国内外学术界和政府监管机构关注的焦点。IMF、欧盟及美国等在的金融监管改革研究文献中均将系统性风险的累积和宏观审慎监管的缺失作为导致国际金融危机的重要因素之一。系统性风险是银行体系中常有的一种表象,然而国内外经济学家对系统性风险的本质和形成原因的认识并不统一。

一、对系统性风险的测度已成为一项尚未攻克的前沿课题

(一)银行系统性风险的定义

从国外的文献来看,Kaufman and Scott(1996)强调系统性风险的发生是由于个人或机构间通过资产负债表建立起来的资金链条关系使得外部冲击得以传染。European Central Bank认为系统性风险是一家机构到期不能履约引起其他机构到期也不能履约,并进一步产生流动性问题和信用问题,从而影响到市场的稳定和信心。

从国内的文献来看,范晓云(2004)认同Kaufman对系统性风险的定义,即指一个事件在机构和市场构成的系统中引起一系列损失的可能性。翟金林(2001)将“银行系统性风险”界定为“由于银行系统性事件的大规模冲击导致了大量的银行机构或市场的逆效应诱发银行系统性危机的可能性”。董满章(2005)认为银行系统性风险是对银行业中存在的风险状态的一种描述,是指受银行业内外部条件共同作用所导致的对银行业带来的负面影响,这种负面影响可以是潜在的或现实的。

(二)银行系统性风险测度方法

银行作为现代经济金融业的核心,其安全性尤为重要,若要实现对系统性风险的准确度量和预警是控制银行系统性风险的首要任务,需要具有可操作性的测量金融机构风险外溢程度的宏观审慎政策工具。目前学者们运用不同方法对个体金融机构系统性风险进行了测量,本文对相关文献归纳整理,总结出以下几种测量系统性风险的主要方法。

1.从银行系统性风险传染效应的测度上

银行系统性风险的存在时刻威胁着银行系统的安全,其最典型的特征就是具有强烈的传染性,单个银行危机如果处理不当,有可能传染到其他银行,从而产生系统性银行危机。对于银行系统性风险传染效应的测度方法主要有矩阵法和网络分析法。矩阵法的主要思想为:银行间存在信贷关联;单家银行的倒闭势必给其他银行带来流动性冲击,最终导致系统性风险的发生。按照IMF(2009)对网络结构模型的解释,它是基于银行间资产负债表相互敞口和交易数据来建立网络,并根据银行间市场的网络形状,来模拟风险相互传染情况,进而测算每个银行网络中积累的系统性风险。

矩阵法和网络分析法所用数据比较容易获得,并将系统性风险的传染与银行间的实际交易相联系,避免了只分析银行数据而未对银行间业务进行考察所带来的分析上的失误,这是该分析方法最大的优点。但是矩阵法和网络分析法也存在缺陷:首先,模型未对系统性风险诱导因素的发生作定量描述;其次,矩阵法不能考察危机发生后在银行间传染的其他途径。

2.在系统性风险溢出效应的测度上

(1)条件风险价值

Adian和Brunnermeier于2009年首次提出条件风险价值(CoVaR)方法,用于衡量当一家金融机构处于危机中时,其他金融机构面临的风险,CoVaR相对于无条件风险价值 VaR 的变化率即为风险溢出值。CoVaR 方法克服了以方差间接测度风险的缺陷,将波动溢出效应纳入VaR框架,并用具体数值表示风险溢出效应大小,具有很强的操作性,为风险管理实践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CoVaR 方法的主要缺陷在于其不具有可加性,即个体金融机构的系统性风险之和并不等于整个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

(2)夏普利值法

Nikola Tarashev,Claudio Borio and Kostas Tsatsaronis(2010)基于博弈理论,提出了为个体金融机构分配系统性风险的夏普利值(Shapley Value)法,认为与CoVaR 相比,该法具有一个显著优点是单个机构的风险加总等于整个系统的风险。缺点是当整个体系的风险不是依据一组固定事件测量时,该方法便失去了有效性。

(3)压力测试法

Xin Huang,Hao Zhou,Haibin Zhu(2009,2010,2011)发表的一系列文献中,使用压力测试方法,通过建立一个新的测量银行体系系统风险的指标体系――即为防止银行机构发生巨大亏损需要付出的成本――来衡量个体银行的风险溢价。压力测试法的优点在于实证分析结果与实际非常相符,可应用于其他所有上市企业系统风险评估,且有效地将微观市场因素与宏观经济稳定相结合。缺点在于实证分析更多地针对发达金融市场,对金融市场欠发达的发展中国家而言实用性有所降低,检验结果有待进一步验证。

(4)系统预期损失

Acharya等(2010)基于期望损失(ES),发展了系统性风险期望损失(SES)和边际期望损失(MES)两种新的系统性风险测量方法。系统预期损失(SES)测量的是当整个金融体系处于资本金不足状态时,单个银行资本金不足造成的预期损失值。范小云等(2011)分析了CoVaR方法与MES方法的优劣,并基于边际风险贡献MES与杠杆率,测度了我国金融机构在美国次贷危机期间以及危机前后对金融系统的边际风险贡献度。该方法与宏观审慎监管理论很好地吻合,监管当局可以通过加强对那些边际风险贡献和杠杆率大的金融机构监管,来降低系统性风险,防范金融危机爆发。

二、总结与展望

现代经济金融社会中,银行担当着金融中介的重要职能,成为资本和实体经济联系的重要桥梁,对社会资源的高效配置、金融市场秩序的稳定以及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银行系统性风险产生的原因和防范措施成为经济金融领域共同关心的话题。针对以上研究不足,后续研究可以着力于以下两个问题:对系统性风险与实体经济的关系进行定量研究;针对我国银行业的系统性风险进行研究。

参考文献:

[1]范小云.结构变革中的金融体系系统性风险及其监管研究.内部研究报告,2004:5

[2]翟金林.银行系统性风险研究[D].南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1:5

[3]李志辉,樊莉.中国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溢价实证研究[J].当代经济科学,2011(6)

第4篇

整个实习分为三个阶段:首月,在市分行会计部综合科和结算科,从阅读会计制度汇编和分析财务报表着手,重点了解建设银行会计基本制度,会计核算相关流程和运行模式,以及对公支付结算业务的基本制度和相关流程;次月,在渝中支行公司部和个银部,从了解各种主要资产和负债业务的流程出发,重点领会建行各项内控制度在具体业务流程设计中的体现和运用,尤其关注信贷业务流程和各个环节风险的控制措施;最后月余时间,分别在观音岩分理处和渝中支行营业部,通过对记帐、复核、交换、信贷、出纳、个人理财、银保、银证等柜台相关岗位业务的学习,更为直接的观察到各种业务的工作流程尤其会计核算,以及建行基层分支机构日常运营情况,更在成功转型的观音岩分理处体会到了有效的制度带来的秩序与效率。期间,还先后参加了局机关年中工作会议及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新会计准则、三大模块等方面的培训,开阔了视野,增长了见识,也对银行监管工作有了初步的轮廓。

实习期间,次贷危机愈演愈烈,从“两房”托管到巨人雷曼轰然倒下,发端于华尔街的金融海啸正迅速席卷全球。虽然得益于银监会卓有成效的工作,尤其所倡导和指引的逆周期建设,使得我国银行金融体系总体上保持了稳定和对次贷危机的“免疫”。但覆巢之下岂有完卵,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金融无国界的国际环境下,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亦难完全独善其身:四大行投资次贷亏损,更值得担忧的是,中国金融业面临着迅速恶化的外部宏观经济和金融环境,运营环境骤然变差;当前,房地产业调整带来的信贷风险,实体经济下滑和宏观政策压缩利润空间都已经迫在眉睫,银行业经营风险不可小觑。张瑞敏的成功秘籍是“向失败学习、向成功学习、向竞争对手学习”,次贷危机给我们提供了一面检查和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镜子。因此,对于美国等发达国家银行监管如何失灵,以及如何提高我国银行监管有效性的思考就一直贯穿在实习过程中。

虽然关于此次金融动荡的原因可谓众说纷纭,例如超前消费的长期积累、金融领域激励制度的扭曲、金融创新领域普遍存在的道德风险和欺诈、表外业务信息披露的不充分等等,但是各国监管当局没有阻止这些现象的产生和蔓延在我看来才是问题的根源所在。一方面,金融创新是一把双刃剑,在带来市场效率的同时也带来巨大的风险。而监管体制没有跟上金融创新的步伐,在过度相信市场自我监管能力的思维下,没有处理好安全和效率的平衡。监管机构不但没有在信息披露等方面加强风险防范,使得金融衍生品不但游离于金融监管之外,而且也缺乏有效的市场监督;而且缺乏对创新产品的深入研究,尤其是对可能引起系统风险性的产品的重视不够,没有深入分析和评估这些金融衍生产品可能给监管体系带来的隐患。另一方面,监管机构缺乏全面严格监管的激励,因为实施严格的风险管理程序会提高服从成本,从而降低本国金融业的竞争力,同时使得一些金融机构可能将部分业务向某些监管宽松的地区转移(本人博士论文研究的就是规制、管制或者监管竞争,只不过研究是环境保护领域)。

在我国,银行业的资产约占全部金融资产的九成以上,经济增长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银行业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通过实习期间对国际上银行监管理论的新发展,次贷危机所暴露出来的国外银行监管的经验教训,以及我国商业银行监管历史现状的学习,结合对建行内控制度,尤其是相关高风险业务的工作流程以及主要风险环节措施的了解;我意识到,当前银行监管虽然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也存在多方面的缺陷和不足,有必要予以改进和完善。首先,新的银行监管理念和技术的运用,虽然监管理念经历了从重市场准入管理到重持续性监管,重合规性监管到以风险监管为中心,重外部监管到强调银行内部控制,但是这些理念要在实践中得以有效运用尚需完善非现场监管技术、风险识别技术以及信用衍生品监管技术上。其次,金融监管体系的完善,当前人行和银监在监管主体职责上存在不明确的地方。而随着金融控股公司,银保、银证以及外资银行进入,混业经营已经出现并必将成为金融业发展趋势,传统金融子市场的界限已经淡化,跨市场金融产品日益普遍。因此,跨部门监管协调和监管合作日趋重要,不同监管部门之间更好和更紧密地监管协调和合作势在必行。其三,提高信息供给质量。信息是决定监管有效性的关键,信息供给不足会产生监管的高成本和低效率,目前存在信息缺乏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和信息披露不统一(如会计制度的差异,是否上市),信息披露失真等现象。信息质量不高将直接影响直接监管,以及通过市场、中介组织和大众传媒等非正式渠道监管的有效性。第四,矫枉不能过正,也不能因噎废食。当前在次贷危机的阴影下人们更关注的是金融安全,但不能因此弱化银行作为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的盈利目的。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必须效率与稳定并重,在二者的平衡中提高监管的有效性。次贷危机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强大自己和增强在国际金融领域话语权的机会。我们应该进一步深化金融企业改革,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加强风险管理,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加强金融体系核心竞争力建设。其中最重要的是要形成稳定的长远发展战略,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有在自身特色的企业愿景和企业文化,这是一家银行的成败和是否能够长生不衰的根本。

【1】

对商业银行的监管要求监管人员不仅要熟悉被监管机构的内控机制、信息科技系统,还要具备良好的金融、会计、法律等专业知识,从而能对风险管理系统的合理性、可靠性、有效性及商业银行的风险程度进行检查和评判。实习结束以后,一方面,要继续加强基础理论学习,首先是商业银行理论、金融创新理论以及银行监管理论等金融理论的学习,尽快弥补自身在某些专门领域理论知识方面的先天不足;其次是会计理论和会计业务,要在实习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分析和评判财务报表并从中发现问题的能力;最后是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要加强对我国银行监管法律和政策的学习和研究,提高政策理解和把握能力。另外,金融市场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带来了大量新知识、新的管理技术和新产品,监管人员只有通过不断地学习才能适应银行业的发展、实施有效监管,因此学习应当成为我以后日常工作的组成部分,要积极参加各种正式和非正式的培训。另一方面,希望能在实践中得到锻炼,不断提升作为监管人员所必须具备的各种专业素质和能力,争取早日成为合格的银行监管人员。

第5篇

分析了互联网技术对金融业态和金融理论研究带来的影响,研究了互联网时代对金融学专业人才培育的新要求,从重构人才培养目标、优化课程体系结构、革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模式四个方面提出了互联网时代金融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思路。

关键词:

互联网时代;互联网金融;金融学;人才培养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云计算、大数据、移动终端等技术被广泛应用于金融服务领域,对传统金融业产生了挑战和冲击,出现了互联网金融这种新的金融业态。互联网时代金融领域日新月异的变化,对金融学专业的人才培育目标和培育模式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互联网技术给金融业态和金融理论研究带来了巨大影响

1、互联网技术对金融业态的影响

(1)支付模式的创新。传统的支付模式主要是线下银行间支付体系,互联网技术为支付业务创造了更便捷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第三方支付是由非金融机构作为收款人和付款人之间的支付中介,提供网络支付结算、银行卡收单、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业务,全面覆盖了线上和线下,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实现网络购物、充值缴费等功能。Analysys易观的2016年上半年金融类APP排行榜,移动支付类App排行前五名依次是:支付宝、翼支付、京东钱包、银联钱包和百度钱包,预计未来两年第三方互联网在线支付规模将达33.51万亿元,第三方移动市场规模可达52.11万亿元。(2)融资模式的创新。互联网金融融资模式依托大数据和云计算,通过数据挖掘与信息处理,降低双方的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对称,提供供需双方直接联系交易的网络平台,个性化金融产品,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互联网金融融资模式主要有P2P网络借贷、电商小贷、众筹融资。2015年,通过互联网融资模式获得融资的企业已达370家,融资金额为944亿元左右①。同年,互联网金融被纳入中国的十三五规划,P2P网络借贷、电商小贷、众筹融资等各个互联网金融领域得到了国家层面相关政策支持,互联网融资步入快速发展阶段。(3)金融产品销售与理财模式的创新。互联网金融拓宽了理财产品的销售和购买渠道,用户通过互联网平台能够及时评价理财产品的收益、风险等特征,进行产品的申购、赎回,由此形成了互联网理财模式,例如余额宝、理财通、平安盈等。互联网理财模式通过互联网平台来管理理财产品,也促进了传统金融机构理财模式转型。据宜信公司与零壹财经研究院的《一站式互联网理财报告》,未来五年内,一站式互联网理财规模或将达10万亿元,产品与服务供给将更加多样化、智能化。(4)虚拟货币。随着互联网和电子支付的普及与发展,为实现支付的便捷、迅速,人们对虚拟货币的需求也越来越多。虚拟货币相对于传统货币而言更加通用、便捷,主要分为电子币和电子货币。其中,电子币主要是指游戏币和专用货币,例如腾讯Q币;电子货币与传统货币等值,持有者从发行人处获取并以电子形式存储于电子设备之中,可用于支付结算、兑现、储蓄、信贷,例如比特币。

2、互联网技术对金融理论的影响

传统金融理论是建立在工业经济的基础之上的。在互联网和信息经济时代,许多传统的金融理论受到挑战,正在孕育着新的金融理论。(1)突破现代金融中介理论。现代金融中介理论主要是利用交易费用理论及信息经济学来研究金融中介为降低交易费用、减少信息不对称所进行的金融创新活动。由于市场存在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对称,金融中介才会存在。然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得传统的金融交易可以在网络平台实现,这种交易模式,首先能够实现信息共享,降低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其次,减少中间环节,降低信息搜寻成本,从而降低交易费用;最后,实现网络平台的规模经济效应,促进价格发现机制的形成。传统金融中介的部分职能正在被互联网金融所取代,现代金融中介理论的基石已被挑战。(2)打破传统货币理论。传统的货币理论指出货币的供给由国家控制,国家发行货币的基础是国家信用。而互联网货币产生的目的是为支付结算提供方便。然而,虚拟货币的产生与应用势必会打破传统的货币形态,与现实中的货币不同,互联网货币是在社交网络的共同信用价值基础上形成的一种虚拟货币形态,它的整个发行和运作流程均在网络之中。虚拟货币种类繁多,运作模式有别于传统货币,需要创新新的货币理论和货币政策。

3、创新金融监管理论

传统的金融监管理论主要是《巴塞尔协议》提出的资本监管要求。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使得金融业态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货币形式、产品形态、金融交易模式、金融风险的生成与传导等,都与原来有很大不同,因此,改革传统的金融监管模式迫在眉睫。互联网技术、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的发展,为金融监管部门提供更为科学的监管手段和决策依据。因此,对于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理论研究应该着眼于将信息化技术合理运用于监管之中,同时要跟随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步伐,转变监管理念和监管方式,在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的同时有效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

4、催生互联网金融相关理论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普及与发展,互联网金融的理论研究也在不断深入,新的理论层出不穷。KMRW声誉模型被广泛运用于研究互联网交易主体的声誉特征;互联网经济学理论主要研究互联网经济的边际特征;梅特卡夫定律主要研究网络技术发展规律以及网络外部性的乘数效应;长尾理论主要研究信息传播的边际成本以及网络属性;平台经济理论研究互联网金融的平台经营特征和经济效应;大数据主要注重数据的采集与分析,云计算主要进行数据的计算处理,将大数据与云计算加以结合,互联网金融能够提供更有价值的金融服务。

二、互联网时代对金融学专业人才培育的新要求

据前程无忧的《2015年第一季度雇主招聘意愿调查报告》可知,2015年互联网、计算机软件、电子商务及金融相关领域人才需求增幅超过88%,职位需求占全国职位总数的16%,市场对网络运营管理、互联网产品经理、软件工程师等职位需求数量快速增加。可见,金融学专业人才培养需把握当下行业形势与人才需求机遇,合理应对互联网时代对金融专业人才培育的新要求。

1、掌握金融基础理论,把握互联网金融的最新发展

在互联网时代,现代金融人才培养要求厚基础、宽口径、重能力、求创新。为此,学生要牢固掌握金融学基础理论,能够解读宏观经济及金融相关政策,能将微观层面知识应用于实践,能对金融市场、金融企业管理等进行理论分析;其次,学生要熟悉互联网金融的业态特点及发展现状与趋势,学习互联网金融产品设计、发行、交易等各个环节的原理和实现方式,熟知互联网金融中可能涉及的风险及风险管理方法;最后,学生要学习法律、计算机技术、电子商务、企业管理等相关知识。

2、具备互联网工具运用与数据处理能力

根据怡安翰威特和领英中国智库联合的《2016年中国互联网金融人才白皮书》,互联网金融急需高科技行业人才,吸引力指数排名第一。因此,金融学专业要加强交叉复合型人才培育,要求学生学习计算机网络技术知识、数据库技术,掌握一定的互联网金融的技术支持知识,具备开发互联网金融产品的能力;学习并掌握相关数据处理软件,例如MATLAB、SPSS、STATA、EVIEWS等经济计量软件,大数据、云计算等互联网数据处理软件;掌握HTML5、JAVA、SQL、C、C++等编程语言,顺应程序化交易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

3、加强持续学习能力的培育,培养互联网思维和金融创新思维

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技术和金融产品融合创新的产物,同时也是对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融合,涉及金融、数学、法学、计算机、社会学等多门学科。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不断创新使互联网金融发展日新月异。因此,互联网金融时代要求金融学专业人才需具备持续学习的能力、互联网及创新思维,具备自主学习的精神,形成跨学科、跨专业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培养创新意识,形成创新思维,具备在互联网金融环境和业态中思考、工作的能力。

4、强化风险意识,提升风险管理能力

互联网金融主要借助互联网技术来传播个人、机构以及产品等信息,交易双方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信息披露,节省了交易费用。交易信息披露是否真实、有效、完整,比较难以监管;安全性是交易双方关注的重点,它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息息相关;传统的金融风险有了新的表现,技术风险、信息泄露风险愈显突出。这就要求金融学专业的人才要加强新的风险管理技术的学习,具备开发新的风险管理技术的能力。

三、互联网时代金融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思路

1、重构金融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

金融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根据当前金融业态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特征和趋势,形成新的培养目标,遵循专业基础扎实、学科知识宽广、应用能力强的培养原则,培养数据技术型、IT综合型、应用型等高素质复合型金融人才。

2、优化金融学专业课程体系设置

传统的金融学专业课程体系设置比较偏重于文科教学,对金融量化分析、大数据以及新的金融业态关注不够。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技术结合创新的产物,因而互联网时代金融学专业课程体系的设置要在传统模式上进行优化改革。金融学专业的课程体系设置要使学生形成全面的、最新的、复合型的知识结构,包括如下知识模块:一是金融学基础理论知识,包括基本金融理论、金融企业、风险管理、公司财务、互联网金融等基础知识;二是金融产品知识,包括债券、股票、金融衍生品等传统的金融工具知识,以及结构化产品以及互联网金融产品等新型金融工具知识;三是基础数学与数理统计知识,包括概率论、数理统计、数学分析、随机过程、多元统计分析等数学与统计知识,熟悉这些知识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四是计算机网络技术知识,包括金融计量与统计相关的软件操作与编程知识,以及大数据、云计算、数据挖掘等互联网金融相关的信息技术知识。金融学专业的课程体系设置要使学生形成综合性、多层次的能力结构,培养学生理论知识应用与创新的能力。金融学人才要具备的能力结构:基础业务操作和管理能力,能够从事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金融机构的基础业务工作;计算机操作能力及互联网营销能力,能够熟练使用新技术、新平台管理公司业务系统,运用新媒体进行金融产品销售、宣传;金融分析能力,能够撰写行业研究报告,对新的业态、新的政策等有独特的见解,能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处理经济金融信息;互联网思维及金融创新能力,能够熟悉互联网金融的运作流程和潜在的风险,设计互联网金融产品,利用新技术进行金融创新。

3、革新金融学专业教学内容

从当前金融学专业人才市场需求来看,金融学专业教学应趋于微观化、互联网化、产品化、数量化。因此,革新金融学专业教学内容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整合各门课程的内容,避免重复,去除不合时宜、陈旧的知识,纳入新知识;在专业课程中加入互联网金融的相关知识,反映互联网金融的最新发展;增加案例分析、金融资讯、研报分析等热点内容,让学生了解新的财经资讯,学会解读行业变化和政策信息;加强实验与实践教学,培育学生的动手能力与创新能力;注重定量分析与数据处理能力的培育。

4、全方位创新金融教学模式

教师应充分利用互联网资源和技术,学习新的教学手段和技术,加快金融学专业教学模式创新。在课内教学模式方面,要丰富授课手段,可采用讨论会、研究组、结构化、演讲等形式,将PPT、音视频、案例讲解、学术沙龙、远程教学等模式加以组合实现课堂教学;邀请知名学者、业界人士到课堂中与师生进行交流,实现跨校联合、校企联合等培养模式。在课外教学模式方面,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大力发展网络精品课程、慕课资源、云课堂、微信公众号、学术论坛等,为学生提供丰富的学习资源,学习任务,方便师生交流讨论。加强作业布置和考核方式改革。可采用案例分析、小论文写作、行业研报、财经新闻评论、新金融产品介绍等多元化作业内容,采用课堂布置、网络布置双重任务安排模式,激发学生完成课程作业的积极性。将考核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之中,利用大数据分析学生的学习进度,实行全面考核机制。

参考文献

[1]郭福春、潘锡泉:融合与重构:大资管时代金融人才培养机制创新———基于互联网思维的视角[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16(5)156-160+165.

[2]张铁铸:经济新常态、创新能力与金融专业人才通识教育[J].高等财经教育研究,2015(4)21-27.

第6篇

关键词:财务管理,环境,影响,挑战

财务管理是企业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财务管理环境在金融市场、经济结构等方面的发生变化,传统财务管理的一些观念和内容也正面临着新的挑战,传统经济时代到新经济时代这一质的飞跃,也给我们提出了许多新的课题和需要思考研究的新问题,现就财务管理的内容变化,谈一点自己粗浅的认识。

一、环境的变迁对财务管理的影响

任何企业的财务活动和财务管理都是在一定环境和条件下展开的,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环境的变迁必定会对企业财务管理产生极大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金融市场变化的影响。随着加入WTO之后,我国将逐步放松外资金融机构准入的范围和区域限制。越来越多的外资金融机构进入我国,必将使我国金融市场发生全面而深远的变化,呈现出一些新的特征,从而对企业筹资投资产生极大的影响。

(二)经济结构变化的影响。

第一、贸易结构的调整。加入WTO后,我国的产品在WTO的100多个成员国(地区)中享受多边的、无条件的、稳定的最惠国待遇,这无疑将使我国企业跨国经营活动更加频繁而复杂,经营管理的全球化将迫使企业包括财务战略在内的所有战略做出重大调整,促使企业必须对财务战略做出新的选择。同时企业跨国财务活动必定会涉及多种币种,发生大量的外汇结算业务,加之经常性项目和资本性项目的进一步开放,外汇风险将进一步增加,使得企业外汇风险管理地位更显突出。

第二、产业结构的调整。按照比较优势理论,入世对我国原有一些受保护的部门和资本及技术密集型部门将产生较大的冲击,而一些具有相对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以及已形成规模经济且技术成熟的部门则将从中受益,这必定会影响到我国企业资金运动的方向及规模,一些资产素质较差的企业加速倒闭,一些企业为了强化和重塑其竞争优势而进行内部重构,或者采取并购、重组等方式实施外部扩张。公司内部重构时的资产剥离,公司间并购时的资本运作,企业破产时的重整和清算等等都将成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课题。

(三)法规、财税环境变化的影响。为了避免商业伙伴间不必要的冲突和摩擦,WTO有一套各成员国必须恪守的、涉及贸易、结算、财务等诸多方面的规则。我国作为WTO的成员国,同样受到规则的约束,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那些与WTO规则有抵触的条例将逐步被修改。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如果不熟悉这种变化后的新的法律法规环境,可能导致财务决策失误,可能招致不必要的处罚或诉讼,甚至可能将自己推入破产或被恶意并购的深渊。

(四)人才环境变化的影响。企业间人力资源的竞争将更加激烈,中国企业过去“物美价廉”的人才优势在入世后新的人才机制中将会迅速消失,外资企业良好的工作环境和丰厚的薪金待遇,对于我国企业中优秀的财务管理人才无疑将是一种巨大的诱惑。如何留住优秀的财务管理人才,甚至吸引国外管理人才流入,从而在这场中外人才争夺战中获胜,将成为我国企业财务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课题。此外,WTO推动企业财务国际化进程,对财务管理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除了精通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理论与方法,熟悉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和与企业经营管理有关的法律规范外,还须熟练掌握和运用外语、计算机知识,具有全局观念、组织协调能力、对资本市场的敏锐洞察力,要有开放性思维和创新意识。目前我国财务管理人员综合素质总体较低,提升财务管理人员整体素质将成为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

二、企业财务管理面临的挑战

(一)产权理论及制度制约着财务的资源配置,加剧了股东、经营者和员工之间的利益冲突

产权作为一切经济制度的基石,对企业的经济行为起约束作用,财务管理作为企业一项经济管理活动必然受产权制度的制约。知识经济是建立在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和使用之上的经济,它改变了企业配置结构,使传统的以厂房、机器、资本为主要内容的资源配置结构变为以知识为基础的知识资本为主的资源配置结构。这时,财务起着“仓库”作用,任何“智力资本”最终都要转化为财务。而我们现有的产权理论和制度仍然停留在工业经济时代的“两权论”即“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它仍然维护“财务资本雇佣劳动”的逻辑,维护“业主产权论”,忽视了现代经济中人力资本对公司发展的重大作用,以及经济增长因素和资源贡献格局的重大转变。事实上,在现有的市场经济中企业的股东拥有对自己财务资本的完全产权和控制权;经理拥有自己知识的完全产权和支配权,他们可以在高级劳务市场上买卖自己的知识和能力;创造、接受、利用、加工信息和知识技术的员工在企业财富的创造中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而,在传统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过渡时期,现代企业已不再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而是财务资本与知识资本这两种资本及其所有权之间的“复合契约”,是“利益相关者”产权的合作。因此,传统工业经济时代的产权理论及制度,只注重有形资产和投入资本的配置,忽视知识资本的有效配置,注重出资者享有企业的剩余索取权,排斥智力劳动及其他相关利益者对企业剩余的分配权,加剧了所有者(股东)、经营者和员工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冲突与矛盾。在这种情况下,财务人员左右为难不知以谁的利益最大化为企业的理财目标。

(二)传统的财务管理观念已阻碍到企业的发展

传统的财务管理观念注重劳动力、资本、原材料和能源等生产要素,把知识、技术当作影响生产的外部因素,但在当前知识经济时代,知识、技术对生产的作用越来越大。知识与其他生产要素的区别在于它可以重复使用,具有报酬递增的特征。在知识经济社会,起主导作用的资本已不再是农业社会的土地和工业社会的金融资本,而是知识资本。当今时代企业的竞争力和发展力,更取决于该企业知识资本的拥有量,知识成为发展经济的首要资本。在传统的财务管理观念中,企业的产出主要取决于资本的投入,出资者享有企业的剩余索取权,排斥劳动者对企业剩余的分配权;在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过度的过程中,信息和知识技术以及接受、利用、加工、创造这些信息和技术的员工在整个财富创造过程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从而决定了企业在知识经济时代所有者权益的归属不再仅仅归属于其,而是归属于其“相关利益主体”,如股东、债权人、员工等。传统的财务管理观念大大降低了企业员工的积极性,严重阻碍了企业的发展。

(三)现有的财务管理理论与内容已不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的投资决策需要

传统工业经济时代经济增长的因素主要依赖厂房、机器、资金等有形资产,而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资产结构中,以知识为基础的专利权、商标权、商誉、计算机软件、人才素质、产品创新等无形资产所占比重将会大大提高。而现今财务管理的理论与内容对有形资产的管理论述较详尽完善,对无形资产涉及较少。在现实财务管理活动中,许多企业往往低估无形资产价值,习惯通过扩大厂房、增加设备等方法进行资产营运,而不善于利用无形资产进行资本运营。因此,传统的工业经济时代的财务管理理论与内容已不适应知识经济时资决策的需要。

(四)现有大多数财务机构的设置与财务人员的素质严重妨碍着信息化、知识化理财

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一切经济活动都必须以快、准、全的信息为导向,数字化技术、信息高速公路将使企业的交易、决策信息在瞬间完成,“媒体空间”、“网上实体”使经济活动的空间变小,这就决定了在知识经济时代里,企业财务管理人员要有很强的专业知识能力、敏锐的处理接受信息能力、创新科学理财方法的能力;企业财务机构的设置应是管理层次及中间管理人员少,强调结构创新,具有灵敏、高效、快速的特征。而我国现有大多数企业是以公有制为主导的,财务机构的设置成金字塔型,中间层次多,缺乏创新和灵活性,效率低下;财务管理人员理财观念滞后,理财知识欠缺,理财方法落后,习惯性地一切听从领导,缺乏掌握科学、技术、能力、管理等知识的主动性,更缺乏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因此,现代财务管理中一些较为先进的方法在企业理财中只是流于形式。这一切与知识经济时代对理财人员、理财机构的要求相去甚远,严重妨碍了信息化、知识化理财的进程。

参考文献

1、尹克凤等,浅议入世背景下的财务管理信息化,商场现代化,2005.14。

2、徐化芳,财务管理环境变化对现代财务管理的影响,中国科技信息,2006.3。

第7篇

身于危机之外,应该清楚地认识到公允价值计量的缺陷。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几点完善公允价值计量的对策。

关键词:金融危机 公允价值 市场

Abstract:The paper analyze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fair value and the financial crisis, pointed out Fair value is not prime criminal of financial crisis, However, the accountant should not pay attention to crisis, should clearly recognize the deficiencies in the fair value measurement. And bring forward several measures to perfect it.

Key word:Financial crisisfair valuemarket

2008年9月在雷曼兄弟申请破产之后,美国金融形势骤然恶化,世界各大银行相继出现不同程度的危机。曾被称为“代表未来计量方向”的公允价值,一夜之间成为世人关注的焦点。因此分析金融危机与公允价值的关系,寻找危机爆发的主因,以便更好地化解金融危机成为当务之急。

一、公允价值不是金融危机的元凶

会计是对过去的交易或事项进行反映,事实在前、反映在后这是无法颠倒的,作为反映经济活动的会计不可能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等活动具有防范于未然的能力,而最多只有亡羊补牢的本领。公允价值决不是金融危机的元凶,对于这一结论我们可从2008年11月召开的20国集团峰会发表的声明中得到证实,[1]声明列举了导致金融危机的根本原因,这些原因包括追逐高收益、缺乏适度的风险评估和监管缺失;脆弱的保险业标准、不健全的风险管理行为;日益复杂和不透明的金融产品以及由此引发的过度负债;决策者、机构监管者没有充分地意识到并且采取措施应对金融市场正在扩大的风险,未能及时实施金融革新或者未能考虑本国监管不力所产生的后果。可见导致金融危机的主因中并没有提及公允价值,这是对以公允价值计量提供会计信息的一种肯定。公允价值计量的优势有:

1. 公允价值计量更支持决策有用观

在现行的经济环境下,有些金融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与最初确认时发生了很大改变, 如果仍采用历史成本计量, 就不能真实地反映企业的价值,提供的信息对决策者是没有用的。会计信息最重要的特征是决策有用性,只有对决策人有用的信息才是决策者最关注的,而以公允价值计量,能真实的反映企业价值的提高和有效避免掩饰投资失败造成的损失[2]。例如,当某些金融产品的市场价格已经大幅下降时,金融机构及其交易人员仍使用历史成本计量,就会误导投资者。因此公允价值比历史成本能更加透明及时的让信息使用者了解企业的时务状况。

2. 公允价值计量更支持“配比原则”

配比原则是指收入与成本、费用的配比,在历史成本法下计算利润时, 收入按公允价值计量,费用则按历史成本计量,虽然计量单位都是货币,但计量口径却完全不同。从而出现收益超分配、虚利实亏的现象。而采用公允价值这种现象就可以得到很好的解决,收入和成本费用均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经营成果是管理当局真正的经营业绩,从而有利于正确评价企业的经营成果。

3. 公允价值计量面向未来

历史成本属于过去时态,只能用于初始计量并供以后各期进行摊销和分配,不存在后续计量问题,对企业的预测性比较差。而公允价值计量是一种面向未来的计量方式,在对一些新的交易活动或事项进行核算时,能为会计信息的全面性与可靠性提供保障。

二、公允价值虽不是金融危机的元凶但也并非无责

虽然G20并未将公允价值列为金融危机的主因,但作为会计界不能因此而置身于危机之外,应该清楚地认识到公允价值并非完美无缺,它所呈现的也并非资产或负债的真实价值而是价格,而价格肯定会经常背离价值的。当金融危机发生后市场被扭曲,价格与价值相背离,在这种情况下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无疑在一定程度上放大了金融危机的影响,其缺陷表现如下:

1. 公允价值的顺周期性加剧了资产、负债的扩张和收缩速度

公允价值具有顺周期性,即在经济繁荣、资金流动性较强的环境下,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其价格将不断上涨,此时企业的资产、利润会被高估,由此会促使其信用的过度扩张和财务杠杆的过度使用[3]。伴随着巨大的收益,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将会进一步放大,影响金融机构抵御和化解风险的能力。而一旦经济不景气市场看空,公允价值计量便会使资产大幅缩水,利润大幅下降甚至出现严重亏损,从而需要计提减值准备和减少所有者权益,为规避由此带来的不利影响,管理者就会加大对资产的抛售力度,与此同时投资者的信心将会受到打击从而引起恐慌性抛售,造成其价格新一轮下跌。因此,公允价值计量会加剧资产、负债的扩张或收缩速度。

2. 估值风险的存在无法保障公允价值的可靠性

公允价值要求在公平的市场中存在着熟悉情况的双方,也就是说要有一个完全充分的竞争市场,在这在现实中是不存在的。为此准则规定分三个级次来进行确认即:市价法、类似项目法和估价技术法,具体情况如图1。当存在活跃市场时以市场价格作为其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时参考类似项目确定其价值;当不存在或只有很少的市场价格信息时,则采用估价技术。估价的方法就是借助各种模型,而不同模型及所设置的变量是不相同的,从而使估值结果不可避免地会带有较强的主观性,从而产生了估值风险。有研究表明,对于风险特征相似的金融资产,根据不同的假设使用不同的模型,其公允价值及对损益的影响是不可比的,这就无法保障公允价值的可靠性。

三、金融危机对完善公允价值计量的启示

1. 活跃的市场只是公平市场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

公允价值的第一层次,是以市场价格作为判断资产和负债价值的,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对符合条件的市场进行明确限定,即什么样的市场是公平市场,危机前仅以交易是否活跃作为唯一判断标准,这次金融危机给我们的启示是:第一,活跃的市场只是公平市场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公平市场至少还应包括每一产品都应有众多的生产者和消费者,每一项产品和服务都应是同质的,交易双方信息充分对称,市场的进入和退出没有成本。

2. 重视特定主体的信息

当活跃的市场已不复存在时,即公允价值计量赖以存在的前提发生崩溃时,要改变基于市场的信息比基于特定主体的信息更可靠的认识,回归到一种更能反映资产实际价值的估价方法[5]。例如,在金融危机下市场流动性不足时,投资者非理性的出售金融产品,造成市场资产价格与价值出现严重偏差时,此时基于市场上的数据往往不能反映出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在这一情况下,利用特定主体的信息得出的公允价值会比利用市场上数据得出的公允价值会更加公允。另外由于不同地区、不同时间可能存在不同的符合公平市场条件的价格,为了避免管理层出于自身利益动机进行选择从而影响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此时应由外部独立的资产评估机构于每一会计期间发表某地区公允价值的权威文件作为计量的依据。

3. 增加公允价值信息的披露

在日趋复杂的经济社会中,公允价值试图把复杂的经济业务转变为一个公允的值是十分困难的,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不仅公允价值其他任何单一的计量属性都是无法做到的。因此,增加公允价值计量中信息披露是很有必要的。例如,根据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处于第一层次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往往是市场中的交易价格,这样一种价格往往掩盖了不确定的市场状况和经济环境(例如本次金融危机)。因此,仅仅披露公允价值的数值是不够的,还要披露该项资产的潜在风险、估价的方法与市场价格的波动性等因素,必须说明公允价值是通过活跃市场报价确定、还是采用计价技术估算得出。

4. 成立公允价值治理委会员

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对于衡量其经营状况、利润分配、纳税等方面来说,盈余是最为重要的财务指标。因此,企业的利益相关者都比较重视企业的盈余。随着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在财务报告中的比例不断上升,对盈余的影响越来越大。因此公允价值计量不仅仅是会计人员的事情,生产门、销售门、技术门,甚至是外聘家的意见都是非常重要的。为了保证公允价值的准确与可靠,就必须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公允价值治理结构。成立公允价值治理委会员便显得尤为重要。公允价值委员会应属于企业的治理层,其主要职责是评价内部模型的合理性以及外部估值信息的可靠性,以定期验证模型的准确性。

参考文献

[1]谭天明,公允价值资产价格泡沫与次贷危机问题研究[J].中国集体经济,2009.1.

[2]侯彬彬,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对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分析.硕士学位论文,2007. [3]高丽阳,公允价值的功与过--源于次贷危机的感想[J].经济论坛,2009.2.

第8篇

一、论文题目

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研究

二、选题意义的研究

作为一种提供资金融通服务的金融形式,对其加以法律规制,既是现实问题,也是理论问题。30余年改革开放,非正式金融支持了中国民营经济的大力发展,缓解了农村地区资金的极度匮乏现象,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的经济增长。然则,长期以来,非正式金融在中国是个颇有争议的议题。一方面,作为诱致性制度变迁的结果,其内生性推动了中国民营经济的发展,间接地推动了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另一方面,长期体制外循环对社会经济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影响了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制定与实施,甚至对正常的金融秩序造成影响。为此,我国政府对于非正式金融的“管制”是较严苛的,但效果并不明显。

金融危机之后,全球经济低迷,欧债危机持续不断,中国实体经济遭遇挫折、国内通胀压力不减、股市楼市财富效应暗淡的情况下,大量民间资金流向民间借贷行业有其必然性,借助民间借贷渠道,众多求贷无门的中小企业获得了宝贵的资金“输血”。但在实体经济盈利低下的情况下,巨额高息的民间借贷,无疑是“一剂饮鸩止渴的毒药”,浙江“跑路”潮恐是最好的实证。民间借贷如果演化为纯粹的资金炒作,没有实体经济做支撑,那只能是击鼓传花的游戏,风险终会爆发。面对如此现状,正视非正式金融成为必然,对其进行必要的法律规制是当务之急,近年来中央乃至地方相继对民间借贷这种非正式金融形式及其组织进行规范正是现实所迫,但就法律规范本身而言,目前对于非正式金融的规范位阶过低,多集中于部门规章与司法解释,这并不能解决中国面临的民间融资问题。

本文通过分析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的必要性、比较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有关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实践,提出中国非正式金融契约治理与监管并行的规制路径,通过监管边界的设定,具体设计中国非正式金融的法律规制,以希将非正式金融的风险控制在一个可承受范围内,并借此发挥其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本文的理论意义在于变消极事后“管制”为积极“法律规制”和变“堵”为“疏”的理念以及监管边界设定的思路,全文贯穿着对非正式金融的宽容思想。文章创新之处在于将非正式金融的契约治理机制与适度监管结合起来,设定监管边界。

同时将司法系统长期以来在非正式金融发展中所起的作用加以疏理,对于浙江省通过司法“试错”来反应非正式金融的创新进行了深入分析,从而为司法介入非正式金融提供了路径依赖,即便是在现有非正式金融立法环境不变的情况下,通过地方司法的改革来适应非正式金融不断创新的路径也是可行的;司法可以第一位次的解决非正式金融纠纷,如民间借贷纠纷等。全文贯穿着实证分析方法,并在第四章中就契约治理机制的论述过程中,对于各种具体非正式金融行为的法律规制进行了具体论述,同时对于非正式金融的监管制度进行了初步构建。非正式金融的研究不仅对于中小企业融资、民间资本的投资渠道具有一定现实意义,同时对于中国金融法律制度的完善也具有一定意义,弥补了法学领域对于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系统研究的不足。

三、课题的基本内容

30余年改革开放,中国经济增长速度创造了世界经济史奇迹,其中民营经济对其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然则,民营经济对社会经济发展做出的贡献并不足以说明其在正规金融体系中的地位,其中企业数量占比为99%的中小企业,占GDP比重为55.16%,占全国新增产值比重为74.17%,占社会销售额比重为58.19%,占税收比重为46.12%,占出口总额比重为62.13%,占城镇就业岗位比重为75%左右。

但只有极小数的中小企业可以从正规银行类金融机构获取所需资金,如同KelleeS.Tsai所言,中国经济中最有活力的部分却缺失正规信贷,民营企业并没有直接受益于国有银行的信贷配置。同时,证券市场的门槛又将绝大多数中小企业拒之门外,在无法从正规金融系统融入资金的情况下,多数中小企业在创业初期、产能扩张期或者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选择了非正式金融。

与此同时,中国广大农村出现了资金逆向流出现象,农村信用社及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从农村吸收的存款,不断地输入到城市,如果农村信用社全部改制成商业银行,成为与大型商业银行类似的运营模式,可能会随着大型商业银行在农村的萎缩而逐渐缩容。面对此格局,在农村长期的金融体系中,非正式金融发挥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对民营经济和农村经济发展起到推动作用的非正式金融,又如何陷入风波之中?非正式金融是否比正规金融体系更加脆弱,更易引发系统性风险,否则政府何以将绝大多数非正式金融视为非法,予以取缔而快之?基于一系列疑惑以及近年来民间借贷风波的发生,本文试图对非正式金融的法律规制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对中国现有非正式金融法律规范进行疏理,并采取历史、经济、比较以及实证的分析方式探究我国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的现状,及我国民间借贷纠纷大规模发生、非法集资手段不断推陈出新、非金融企业间借贷不断地变相发展的制度动因,同时通过对境外有关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的实践经验进行疏理与比较,最终对我国非正式金融的法律规制路径进行思考。基于这一思路,全文的研究分为五章层层展开。

第一章是全文的理论根基,从非正式金融内涵与外延的界定着手,通过非正式金融生成逻辑的多维分析以及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的理论基础分析,为后文的法律规制确定理论基石。有关非正式金融内涵的界定是仁者见仁,但关键在于其是否受到监管、是否纳入政府金融监管体系,处于金融监管体系之外的各种金融组织及各种资金融通活动统称为非正式金融。换言之,非正式金融是指不受政府对于资本金、储备金和流动性、存贷利率限制、强制性信贷目标以及审计报告等要求约束的金融组织和金融活动的总和。基于这一内涵的界定,非正式金融区别于民营金融、非法金融等,同时具体的非正式金融活动包括民间借贷、企业内部集资、非金融企业间借贷(文章并不赞成将其排除在民间借贷范围之外)、通过私人钱庄与合会进行的金融活动、钱中与银背等中介组织进行的金融活动、P2P网络信贷以及各类非法集资行为、影子银行的行为等等,只要满足其内涵均可以确定为非正式金融范畴。

对于非正式金融的生成逻辑,文章从二元金融结构与政府的“父爱主义”入手提出非正式金融在当代中国生成的特殊环境,并且对于我国长期存在的金融抑制政策加以分析,同时对非正式金融生成的制度动因进行深入阐述,非正式金融的变迁作为一种诱致性制度变迁的结果,更是地方政府、中央金融权威机构与非正式金融参与者三方之间博弈的一种金融制度创新,最后通过经济学上交易成本理论的分析为非正式金融的存在与发展提供进一步的经济学基础。文章一方面强调非正式金融生成的逻辑机理,另一方面对非正式金融长期隐蔽运营所造成的社会问题以及金融本身的脆弱性进行论证,从而为非正式金融的法律规制提供基石。

依照明斯基的金融脆弱性理论,一旦不具备偿还债务能力的组织或者个人,只是通过不断举借新债偿还旧债时,随着这种非正式金融主体的增加,非正式金融将处于不稳定状态,即极易发生危机,而温州民间借贷风波的发生即有此等因素的作用。与此同时,金融市场所存在的信息不对称性、外部性及垄断问题,通过政府公权力的介入,初步是可以解决的,但其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些监管被俘获的问题,故而如何将这种公权力的介入控制在一定边界内,即对非正式金融的监管控制在必要的范围内,进行适度地监管成为各界所关注的问题。作为外在制度的金融法律制度,是否具有普适性、是否与内生演化而来的规则互补、金融法律制度的供给是否满足社会需求,这一系列问题亦成为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的必要前提。

第二章就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现状加以阐释。通过温州民间借贷风波的简要论述,引出中国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的发展历程,此后对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的现状进行深入分析,从而寻找出如此管制强度之下,民间借贷纠纷泛滥、非法集资行为范围不断扩张的制度原因,进而为变非正式金融“管制”为“法律规制”提供法律制度上的现实原因,也为后文“契约治理”与适度监管的规制路径的提出提供法律制度基础。

一国的金融法律制度一般都会基于金融稳定、安全的考量,从当时的社会经济背景出发,确定具体的金融法律制度。为此,从1949年至今,我国对于非正式金融的法律态度前后有所变化,从建国初期的提倡私人借贷到此后一段时间的绝对禁止,形成了非正式金融一度基本消失的状态。对于当时的政治经济环境而言,通过市场机制来实现经济赶超目标基本是不可能的,计划经济也就成为当时恢复经济的首要选择,这种强制性积累机制适应了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求。

然而在改革开放之后,民营经济迅速发展起来,政府对非正式金融的管制也有所松动,故而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然而,20世纪90年代初的投资过热现象,以及诸如沈太福、邓斌事件的发生,和1993年-1995年期间大量金融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又适逢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的发生,促成了新一轮金融严管政策。故而,在20世纪90年逐步形成了行政取缔与刑事制裁非法集资行为的规制模式,各种非正式金融组织亦成为非法金融组织。2005年,相关法律制度开始松动,中央对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出36条,同时促进了民间资本向金融领域的发展,而2010年有关民间资本36条的出台,更是为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提供了决定性的法律基础,从而对非正式金融的管制有所松动。

现有规制非正式金融的法律规范多集中于金融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性文件,效力位阶比较低,甚至与其他基本法律相抵触。这种将民间借贷限制于自然人间、自然人与企业组织之间的借贷,排除非金融企业间借贷行为的规定,以及民间借贷利率四倍以上不受法律保护,同时又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规章将其确定为“高利贷”行为,却无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等等一系列法律制度上的不完善,憱就了非正式金融管制的低绩效。文章通过规范分析方法阐述了非正式金融现有法律规制的低绩效与严管制的现状,为第四章论述私人契约治理与适度监管路径提供逻辑基础。

第三章围绕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有关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实践与经验,为后文的论证提供比较分析的基础。本章分为两部分,即发达国家,诸如美国、德国、日本等国有关非正式金融发展的经验,尤其是法律规制的经验,并且将对中国非正式金融发展的启示融合于其中;发展中国家则以非洲撒哈拉以南国家小额信贷机构的发展经验、南非《国家信贷法》的规制实践以及亚洲孟加拉格莱珉银行的成功发展为例,为我国小型金融组织的发展提供参考。而南非《国家信贷法》的简要阐述为我国民间职业放贷人的规范提供了可资借鉴之处。无论是发达国家的美国、日本,抑或是发展中国家的非洲诸国,以及中国台湾地区,对于非正式金融的法律规制,既重视非正式金融固有的契约治理模式,同时考虑差异化监管,并且非正式金融的进一步发展离不开法制的先行。

第四章围绕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理念的重新树立、契约治理与适度监管的论证展开。金融监管强调安全、稳健、有效等理念,然而在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过程中,过分强调“管制”,造成自由与效率价值的忽视,甚至是公平的丧失,并不符合非正式金融规制现实需求,更不利于非正式金融的规范化健康运作,必须重新树立理念价值,客观地认识非正式金融与正规金融法律规制的区别。强调效率理念:非正式金融的私人契约治理机制的有效利用;自由理念:赋予公民、企业一定的融资自由权,即民间自治权的发挥;公平价值:公平信贷权理念的树立;保障安全价值:需要适度监管;最终实现正式规范与非正式规范的弥合、非正式金融与正规金融的联结。

非正式金融之所以能够长期存在并得以发展,除了具有多维度的生存空间,在缺乏有效的法律机制保护情况下,其特有的私人治理机制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无论是非正式金融的隐性担保机制(缘约文化)、基于长期合作与重复博弈形成的声誉执行机制,抑或是团体贷款中的连带责任(同行压力),都是以社会资本和声誉价值为基础,其运作机理的关键在于交易者声誉信息的传递,以及对不良声誉惩罚的可置信性。但其受限于特定的社区范围内,无法应对规模化运营,对于超出血缘、地缘、亲缘关系的非正式金融,这种私人治理机制的效用不断弱化。同时,经济环境的复杂多变,信息不对称问题、交易不确定性问题依然会困扰非正式金融的正常发展,再加上长期在法律体系之外运营,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对于组织化程度较低的非正式金融而言,缺乏有效的风控机制,这些都对非正式金融的可持续发展、投资者的利益保护不利,为此,需要来自于第三方的法律治理机制来弥补这些治理空隙,并矫正这些私人治理机制失效的领域。

法律治理机制对于私人治理机制的弥合,需要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即政府公权力的介入,需要有一定的边界,换言之,需要设定非正式金融监管供给与需求边界,为非正式金融的私人治理与政府监管提供一个可行的平衡点。对于监管模式的选择上,文中并不赞成在目前的中国实行自律性监管为主、政府监管为辅的监管模式,而是仍以政府监管为主,充分重视自律性监管及非正式金融领域存在的非正式制度。通过立法上一定程度地赋予非正式金融法律身份,从而为监管制度的具体构建提供法律基础,否则市场准入、退出及交易活动等监管制度的设计皆为惘然。

第五章探讨司法对非正式金融的保障。尤其是在现有法律规定不加以改变的前提下,对于体制外运营的非正式金融而言,在自身私人治理机制无法解决契约纠纷时,或者已经获取一定的法律身份的前提下,发生纠纷,司法机制也是其最后的保障,同时,司法能动性是回应非正式金融创新的最可行路径。司法介入非正式金融不仅有助于金融监管目标的实现、解决非正式金融纠纷持续走高问题,同时也可以弥合现有法律制度的粗疏与滞后性以及监管不足的现象。然则,完全依赖于司法规制并不是法律规制的应然之路,非正式金融阳光化的发展,不仅需要尊重其自身固有的特性,更需要立法上予以承认其法律身份,并且需要行政监管部门的适时护航、司法部门的最后保障,即形成全方位的规制体系。

四、课题的重点和难点

“存在即为合理”,行文伊始,笔者提到非正式金融的广泛存在是否合理的问题,通过二元金融结构的分析、非正式金融生成的制度动因分析,非正式金融作为一种诱致性制度变迁的结果,更是地方政府、中央金融监管机构与非正式金融参与者三者之间博弈的一种金融制度创新,也是经济学上交易成本理论作用使然,这一系列制度经济学的阐释,为深入分析非正式金融广泛存在的正当性提供了依据。然而,非正式金融长期以来隐蔽经营,甚至是近些年的异化发展所引致的社会问题同样不可小觑。无论是从金融脆弱性角度、公共利益角度,抑或是法律制度的供给与需求角度而言,更或是中国现有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状况而言,都需要对非正式金融加以进一步规制,将其引入规范化发展之路。如何既考虑非正式金融固有的私人契约治理机制,又将法律、监管这些正式的治理机制融入其中,将二者完美的相结合,成为全文考虑的重心。

行文至此,本文已经初步对非正式金融的法律规制路径问题做出回答,即非正式金融的私人契约治理机制+适度金融监管,伴随以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理念的重树、金融监管模式的设定以及司法介入非正式金融领域路径的探析。具体而言,主要得出以下结论:

1.非正式金融作为一种内生自发性金融形式,具有多种存在的制度动因,并不会因为政府的严厉打击而减少,近年来民间借贷规模的不断增长、非法集资手段的不断创新及其涉案金额与范围的不断膨胀、非金融企业间变相借贷形式的不断推陈出新,已然说明非正式金融的存在绝非是可以通过严刑峻罚来加以压制的,适当地承认其合理性与正当性是规范非正式金融的必要前提。

2.以尊重非正式金融契约的私人治理机制为基础的法律治理机制,进行适度监管是其法律治理机制的关键,尤其是在非正式金融监管缺位、管制过多的情形下,依照适度监管的理念构建我国非正式金融监管体制是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非正式金融监管供给与需求边界加以设定,从而为金融行政监管部门介入到非正式金融领域提供边界,进行适度地监管。

3.进行适度监管,并非是放松监管,而是正视非正式金融的特性,采取区别于正规金融监管的方式。考虑到监管主体的不同、市场自治程度、我国金融业监管传统、非正式金融发展现状等多方面因素,笔者认为,政府既要监管非正式金融,同时对相关监管者予以必要的限制,将政府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组织的自律性监管相结合。目前阶段并不适宜以行业自律性监管为主的模式,毕竟中国的自律性传统还不足以采取这种监管模式,非正式金融市场的行业自律组织仍处于起步阶段,待其发展成熟,参与者的自律程度达到一定水平时,可以考虑政府逐渐退出。为此,本阶段需要建立以政府的监管为主、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为纽带、非正式金融参与者的内控为基础、社会监督为补充的监管体系。

4.对于非正式金融监管的各种制度设计,其前提离不开法律对非正式金融的适度承认。而现有非正式金融的立法规定极其不完备,对各种非正式金融组织的规定过于粗疏,在规制实践中,司法机构发挥了更大的作用,法律规范也多以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性文件为主,这种法律规制现状无法调整非正式金融异化发展的现实。为此,部分地区通过地方司法“试错”的方式对非正式金融的不断创新加以体现,例如浙江省的高级人民法院,甚至是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一系列领先于全国其他地区的司法性文件,作为处理非正式金融纠纷的规范性文件。但是对于这种先行先试,要有一定边界的限制,需要处理好与立法、地方行政的关系。

综上所述,对于非正式金融的法律规制,是一个综合规制的体系,既需要立法的确认,同时需要行政监管部门的维护,以及司法部门的最后保障。从广义上而言,应该是在尊重非正式金融固有特性与契约治理机制的基础上,做到事前监测、事中监管、事后保障的全方位的非正式金融规制体系。

本文的研究尚有未尽事宜,譬如对非正式金融具体行为的规制论证,尤其是实证方法的运用,在文章中尚有所欠缺,虽则笔者在近两年多时间里几赴浙江省的温州市、丽水市、宁波慈溪市,江苏省的南通市、无锡市,山西省的临汾市等地市,就民间借贷问题进行调研,但仍囿于调研范围及深度,不能充分就文中相关观点进行论证,也不能完全确定自己提出的规制路径是否能够在非正式金融活动中得到完全验证,然而,对于源自于民间的非正式金融,笔者能够确定的是全文是基于大量实地调研收集的资料所进行的思考与写作,而且会继续这一本土化的“草根学问”。

五、论文提纲

目录

导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选题意义

三、非正式金融研究文献述评

四、研究思路与方法

第一章非正式金融及其法律规制的理论基础分析

第一节非正式金融内涵与外延的界定

一、非正式金融概念的厘清

二、非正式金融类型的界定

三、非正式金融的特性分析

第二节非正式金融生成逻辑分析

一、二元金融结构与政府“父爱主义”

二、非正式金融:金融抑制政策使然

三、非正式金融:制度动因

四、非正式金融:交易成本分析

五、非正式金融:有利于竞争政策优化

六、非正式金融:个人与企业的选择

第三节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的理论基础分析

一、政治学基础:公共利益理论

二、经济学基础:金融脆弱性理论

三、法经济学基础:法律制度的普适性准则和制度的供给需求关系.

本章小结

第二章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的现实需求--我国非正式金融法律

规制的发展历程及其问题

第一节我国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的发展历程

一、1949-1978年:从提倡私人借贷到绝对禁止

二、1978年-1995年:适度宽松,但仍对非正式金融进行抑制的时期76

三、1995-2004年:非正式金融的严格管制期

四、2005-2010年:虽有限制但法律开始松动

五、2010年至今:进一步放宽非正式金融管制

第二节我国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的现状

一、非正式金融的法律地位

二、对非正式金融采取的管制措施与管制主体

三、非正式金融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我国非正式金融现有法律规制的缺陷

一、管制强度高、绩效低

二、金融管制理念的偏差

三、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体系的不健全

本章小结

第三章境外非正式金融发展与法律规制实践及其启示

第一节发达国家非正式金融发展、法律规制实践及其启示

一、美国非正式金融向正式金融的成功转型:社区银行

二、充分尊重合作制本色的合作金融法制典范:德国

三、日本轮转基金组织的成功转型:无尽联合股份公司互助银行一般性商业银行

第二节发展中国家(或地区)非正式金融的法律规制实践与启示

一、撒哈拉以南非洲国家的金融自由化改革--小额信贷机构的发展

二、小型银行典范:孟加拉格莱珉银行

三、强制替代的代表:20世纪50年代的印度、泰国

四、契约治理的典范:台湾

本章小结

第四章我国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的构想

第一节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理念之重树

一、效率:非正式金融的私人契约治理机制的有效利用

二、自由:赋予公民、企业融资自由权,即民间自治权的发挥

三、公平:公平信贷权理念的树立

四、安全:适度监管

五、合作:正式规范与民间规范的弥合、非正式金融与正规金融的联结

第二节我国非正式金融的契约治理

一、契约自由与契约治理

二、非正式金融契约治理机制现状

三、非正式金融契约的法律治理机制对私人治理机制的弥补与矫正

第三节非正式金融监管边界的分析

一、监管理论述评

二、非正式金融监管边界设定中的主要假设条件分析

三、非正式金融监管成本分析

四、非正式金融监管的供给强度边界及其影响因素分析

五、非正式金融监管的需求边界分析

第四节我国非正式金融监管制度设计

一、非正式金融监管模式的选

二、监管权限的设定

三、我国非正式金融监管制度的具体设计

第五章司法介入非正式金融的路径分析

第一节司法介入非正式金融的必要性分析

一、各地民间借贷纠纷、非法集资案件持续走高

二、现行有关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制度的粗疏与滞后

三、监管有效与无效论下的司法介入

第二节司法介入非正式金融的路径选择--以“先行先试”和司法能动性为视角

一、地方司法“试错“的可能性

二、能动性下的地方司法

三、地方司法与地方行政的良性互动及司法能动性对立法革新的推动

第三节地方司法“试错”边界分析

一、地方司法“先行先试权”的授权合法性

二、地方司法“试错”主体的限定与时间、范围的限制及监督救济

三、司法的能动性不能取代立法

四、司法介入非正式金融应注意的问题

本章小结

第9篇

关键词:民族旅游 瓶颈 隐性成本

民族地区旅游的发展是一个全国性的课题。连南瑶族自治县也试图发展民族旅游,以便不仅为县域经济的发展找到突破口,同时也为民族旅游的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财政基础。本文试图从实证的角度研究,连南民族旅游所受瓶颈形成的原因,分析其后果及其解决方法。论文的第二部分分析连南旅游业的发展现状;第三部分指出连南民族旅游存在的瓶颈、表层原因及深层原因,涉及旅游产业对经济的带动效应弱的问题及隐性成本的存在;第四部分主要研究隐性成本,讨论谁应承担隐性成本和如何承担隐性成本;第五部分是研究结论与对策建议。

1.发展现状

1.1民族旅游资源概括

连南是世界经典乐曲《瑶族舞曲》的故乡,是广东省三个少数民族自治县中少数民族人口最多的县。“瑶族耍歌堂”、“瑶族长鼓舞”被列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南岗、油岭村被国家文化部命名为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南岗古排被授予“中国历史文化名村”称号。这些资源为连南旅游奠定了发展的基础。

1.2民族旅游的发展阶段

如果以第一届中国(连南)瑶族文化艺术节的举办为标志,1978年以后连南的民族旅游发展过程可以大致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80-2008年,这一时期的中心内容是整合旅游资源和建立相应景点。第二阶段是2009年至今,其中心内容是实现连南旅游资源的县级统筹并实现景区的承包经营。

1.3加快发展民族旅游的必要性

发展民族旅游既可以将为文物保护提供必要的资金,也可以加快连南的产业结构调整步伐。传统经济的发展基本上是建立在高耗能、高污染的基础之上的,以低附加值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这在连南也不例外。可以说,正因为以上发展方式的存在,连南GDP在过去几年才得以获得增长。然而,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爆发以后,由于国外经济环境的变化,珠江三角洲典型的出口加工创汇路子已经越走越窄,实体加工产业受到明显冲击。如果仍然沿袭传统模式,不思改变,不仅经济的发展难有保障,而且经济与社会、环境的矛盾将日趋尖锐。因此,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势在必行,而培育民族旅游产业是连南发展战略的一个考虑。

2.发展中面临的瓶颈及其原因

2.1发展中面临的瓶颈

从表1可以看到,2001年,连南县旅游收入占GDP比重为6.33%,经过五年的发展,此比重达到6.63%,仅仅提高了0.3%,年平均提高0.06%。而增长率却表现惊人。除了2003年受“非典”影响增长率成负数及2005年的9.00%之外,其余年份均达到了20%以上。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一方面是由于连南旅游发展的底子薄,产值低导致的旅游收入的快速增加不足以引起GDP占比的明显变化。另一方面则是由于通胀因素造成的,在扣除物价影响的情况下,连南旅游收入的增长率也会降低。如果过分看重增长率的话,会忽视连南旅游存在的关键问题。

连南民族旅游遇到的瓶颈问题是旅游收入占整体经济的比重难以提高,对经济的带动效应偏弱,这与旅游产业的支柱地位是不相对应的。虽然一直在努力,但收效甚微。要突破发展瓶颈,就必须从其原因开始分析。

2.2表层原因剖析

其一,民族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没有获得应有重视。如果仍然沿袭招商引资的做法,而不考虑民族旅游的特殊性,在景区日益商业化的情况下,当地民族文化的保护与传承由于缺乏利益的驱动机制民族文化的保护将遇到很大的挑战。

其二,“体制偏向”。经营权的转让,一方面可以让景区的开发拥有了资金保障,另一方面可以引入市场化运作,加强管理。但由于体制过渡需要时间以及其他一些方面的原因,目前的景区开发仍然沿袭了传统运作方式。当地村民只能依附于旅游经营机构被动的参与开发,来源于旅游业的收入不大。

其三,旅游开发不深入。从理论上说,民族旅游的开发涉及面广,收入的来源也应该多元的。在研究收入来源时,我们可以观察到一个有趣的现象,即景区的收入与游客人数密切相关。图1直观表现了这一点。景区收入绝大部分来源于门票,说明景区的开发程度较低,配套设施建设滞后。

2.3深层原因剖析

在旅游收入增长率高达20%的基础上再进一步提高增长率以突破当前民族旅游“瓶颈”问题显然是不可行的。问题的关键就在于:村民参与景区的权限。在不改变下述前提的基础上,我们很难把握住村民拥有权限的程度,这个前提就是如何处理隐性成本。对显性成本的控制导致的对隐性成本的弱化是造成“瓶颈”问题的根本原因,突破“瓶颈”必须从解决隐性成本入手。

3.隐性成本的承担者与承担方式探讨

3.1谁应承担隐性成本

隐性成本具有隐蔽性、复杂性、累积性、不易量化、时空变化性的特征(李庆雷等,2012),因此进行解决的难度较大。在如何承担隐性成本这个问题上将出现两种选择和后果:一种选择是继续由村民及景区管理机构来完成,这对他们而言显然是不现实的,而其后果正如我们前面分析所见:村民和景区参与旅游的积极性不高,旅游开发不深入和民族文化发展遇到危机,由此造成景区旅游收不抵支,“瓶颈”问题显现。

第二种选择是由连南政府来承担景区开发积聚起来的隐性成本开支,而这是顺理成章的。一方面,在传统经济体制下,村庄的管理由于彼此熟悉的关系网得以进行。而在开发成景区后,市场意识开始渗透,进而出现“免费搭车”、 “公地的悲剧”等等现象(司马志,2012)。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对于生态环境质量维护、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等等成本的承担是合理的。另一方面,政府具备了动员较大资源的能力,可以有效解决隐性成本较大的问题。

3.2如何承担隐性成本

国内通行的做法无非是使用地方税收、上级拨款、银行借贷等。统计数据表明,1987年以来,连南的所有年份均为赤字。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赤字规模从一亿多逐年上升到2010年的3.94亿。因此,除非重新调整政府收支结构,压缩行政性开支和基本建设支出,否则,依赖政府从经常性收入中再拿出一部分来弥补隐性成本的可能性不大。

通过上级拨款来补充一部分成本支出金额仍然是现阶段的主要选择。从可行性来看,连南所属的广东省经过改革开放积累了相当的财力,支援北部山区的发展是“先富带后富”的具体反映。此外,连南还可从国家的民族政策中获取一部分的资金支持。从银行借贷筹资的角度来看,2000年至2010年,连南县金融机构的存差(即存款余额与贷款余额的差)从3.56亿增加到13.77亿,增长了287%。存差占地区生产总值比例由82.07%降为72.92%,依然保持高位1。这表明,提高连南内部资金的利用率是一个值得期待的问题,向银行借贷是补充上级拨款不足的一个重要筹资渠道。

4.研究结论与对策建议

4.1研究结论

本文的研究认为,解决旅游“瓶颈”问题是连南民族旅游发展成功的关键。只有真正处理好民族文化与民族旅游的关系,才有可能充分调动人们参与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由此真正促进连南民族旅游的内生增长。而处理隐性成本又是解决“瓶颈”问题的关键。因此,问题的逻辑链条就在于:如果不解决隐性成本问题,连南民族旅游就很难突破“瓶颈”;而如果“瓶颈”问题不解决,现有旅游在实质上就仍然是传统的旅游,而非民族旅游。它解决了民族旅游短期内获得收益的要求,但它没有解决民族旅游更加致命的问题—民族旅游开发与民族文化保护之间的矛盾。

4.2对策建议

4.2.1更新理念,充分准备。旅游地要树立正确的旅游开发成本观,摒除“旅游开发投入少、见效快”的理念,充分认识到隐性成本的存在和效益实现的长期性,做好心理、时间和资金方面的准备。

4.2.2创新渠道,筹集资金。通过市场化途径盘活资产、运作项目,充分利用特殊政策争取资金,整合利用相关部门的资金,借力、借势、借脑筹集资金,利用创新、创意节省资金,形成多元化的资金筹集渠道。

4.2.3多元发展,规避风险。充分发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多重效益,重视其他相关产业的发展,培育产业融合类建设项目与旅游项目,力争形成隐性成本效益实现路径的多元化格局,化解单一依赖旅游业可能带来的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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