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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管理制度论文

时间:2023-03-22 17:3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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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管理制度论文

第1篇

陈志勇。男,广西贺州人,1958年4月出生,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财政税务学院院长、湖北财政与发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中国政府采购研究所副所长。

学术兼职。中国财政学会理事,全国高校财政学教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北省财政学会常务理事,武汉市财政学会副会长,湖北省国际文化交流中心理事。

学术经历。1981年9月―1987年7月在原中南财经大学财金系就读,先后获经济学学士、硕士学位,毕业后在原中南财经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从事财政学、国家预算管理等课程的教学和研究;1999年考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学博士研究生,2002年获经济学博士学位;2002年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财政系主任;2003年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副院长;2005年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院长。2004年在加拿大圣马力大学作为期半年的学术研究,近年来先后应邀到美国佐治亚州立大学、澳大利亚南昆士兰大学、英国卡蒂夫大学、日本京都大学、日本岛根县立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台湾逢甲大学等高校作讲学和访问。

研究领域。主要研究财政理论和财政政策,涉及税收、公债、公共收费、财政支出、预算管理制度、财政管理体制、财政宏观调控、地方财政等方面,并形成了财政收支政策与预算管理制度、财政分权与财政管理体制、区域经济与地方财政三个主要研究方向。

专业业绩。近年来,主持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规划项目、财政部科研项目、湖北省科技攻关项目等各类科研课题20余项,公开发表学术论文60余篇,出版专著和主编教材各三部,领衔讲授的《财政学》课程荣获国家级精品课程。代表作主要有:《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与财政政策调控》(湖北人民出版社,2003)、《财政学原理》(中国财经出版社,2005)、《国家预算管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公债学》(中国财经出版社,2007)、《2007―2008中国地方财政发展报告:地方财政支出结构优化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地方财政支出结构优化:理论模型与实证分析”(《财政研究》,2006.9)、“我国开征物业税的若干思考”(《税务研究》,2007.3)、“税收法定主义与我国课税权法治化建设”(《财政研究》,2007.5)、“公共财政的分析”(《财贸经济》,2007.10)、“财政体制与地方政府财政行为探讨――基于治理‘土地财政’的视角”(《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9.2)、“土地财政:缘由与出路”(《财政研究》,2010.1)。2009年度,学术论文“地方财政支出结构优化:理论模型与实证分析”获湖北省人民政府颁发的第六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研究报告“科学发展观下湖北公共财政发展职能研究”获湖北省人民政府颁发的湖北发展研究奖(2006―2007年)三等奖,研究报告“本科生导师制度研究――基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实践”获湖北省人民政府颁发的湖北省教学成果奖二等奖。

第2篇

一、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改革的必要性近年来,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各地为适应论文国有资源和资产使用制度改革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需要,积极探索国有资源和资产开发、管理、使用的有效形式,不断加强和规范国有资源和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由于国有资源和资产的范围不够明确,对其有偿使用的性质认识不清,加上管理体制不顺、管理制度不健全、征管措施不力,致使县国有资源和资产有偿使用的范围还比较小,市场化配置率还比较低,国有资源和资产的浪费现象在一些领域还比较严重,有偿使用收入流失隐患较多,收入部门化、福利化的现象在一些地方还比较突出。有很多县城自然资源丰富,城市公共资源和国有资产规模也比较大,但人均资源水平比较低,供需矛盾十分突出。有的行政事业单位产权意识比较淡薄,造成内部产权关系不清;有的单位存在重钱轻物、重购轻管的思想,资产购置和处置的随意性较大,资产购置重复,苦乐不均的现象仍然存在;有的单位资产帐务设置不健全,帐外资产存量大,家底不清,缺乏规范管理;有的单位对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工作管理无序,经营不善;资产布局分散,使用效益低下。因此,改革国有资源和资产管理体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国有资源和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全面推进国有资源和资产有度开发、有序利用、有偿使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举措。建立和改善国有资源和资产监督、管理和运行机制,不仅是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的需要,也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运用市场手段,配置和优化资源,实现公平、公正和效率优先原则的需要,同时,也是提高政府办事效率,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有效手段。规范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对于稳固政权基础,公平财政分配,推进财政改革,净化市场秩序,提高政府公共资源使用效益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改革的框架(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提高效益、优化配置、集约管理、强化监督、责权利相结合的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国有资源和资产管理、运营、监督机制,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二)总体思路本着“决策、执行、监督”相对独立、相互制约的原则,逐步建立程序科学、运作规范、监管严格的政府投融资管理体制;有效整合政府资源,着力打造运转高效的投融资平台,形成“借、用、还”良性循环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逐步增强政府投融资实力;健全责、权、利相统一的管理制度,强化统一管理,降低政府债务占财政收入比重,防范国有收益流失和财政风险;最终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格局,推动全县经济和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三)基本原则1、立足现实、改革创新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投融资体制、财政体制改革的方向和要求,从我县实际出发,妥善处理老债务,积极探索新思路,创造有特色的政府资源、资产管理和投融资管理模式。2、完善机制、规范运作原则。健全政府资源、资产和投融资管理体制,形成决策、执行、监督制衡机制,建立政府资源、资产和投融资统一管理机构,合理界定决策层、执行层和监督层的职责,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加强对国有资源、资产和投融资的监督和控制,规范管理,建立健全责、权、利相统一的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3、优化配置、提高效率的原则。整合政府可用于投资的货币资金、存量资产和无形资产等资源,实行统一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形成多元化的投资格局,高效率、低成本筹集建设资金。4、统借统还,风险控制原则。规范政府性融资行为,对利用集中管理的资源、资产和政府信誉取得的建设性资金,实行统借统还,合理控制借款规模;建立稳定的还贷机制,保证政府性资金投入安全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维护政府信誉。

三、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一)建立资源和资产统一管理运营机构,健全集中调配机制政府统一管理、集中调配国有资源和资产、政府投融资管理的执行层。依据国资委决议在县财政(国资)部门具体指导下运营。(二)以集中管理国有资源和资产为依托,构筑政府投融资平台按资产剥离、资本划转的形式,依法注册,具体运营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源和资产。把“死资产”变为活资本,市场化运作,最大限度地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满足政府规划项目的资金需求。(三)建立政府投融资审批制度,健全决策机制成立县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县财政局、发改局、审计局、监察局等部门和融资平台主县行政事业单位径。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对“重点稽查”的理解和操作还存在一些误区和不安之处。首先过分强调税务稽查的特殊性,忽略了税收管理各环节的有机联系。如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等未能与其他职能部门协调配合,稽查选案仍存在人为操作的因素(CTAIS系统数据缺乏,选案范围认定设置不到位),在案件的稽查过程中缺少有效的制约机制,稽查的质量和效果大打折扣。其次,在实际工作中把重点稽查简单地理解为检查的频率越高、次数越多越好,导致多次检查、重复检查。再次,在案件的处理方面存在着重稽查、轻处罚,以补代罚的倾向,这不仅使税务稽查走了过场,也容易使相关的纳税人产生侥幸的心理,给税务机关依法治税留下后患。以上问题从根本上影响和制约了税务稽查效率和威力的有效发挥。在这方面国外的做法和经验能给我们有益的启示。3、强化税收管理功能。由于实行新的征管模式,纳税人自行申报,取消了传统的专管员管户制度,一些地方的税务机关在全力抓好“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同时,对管理存在片面的理解,在实际运作中存在管理弱化的倾向,忽略了税务机关对税源的有效监控和对纳税人的正常管理,造成不应有的漏征漏管。这与征管改革的根本目的是相悖的。因此,在实行“集中申报、重点稽查”的同时,应积极探索强化税收管理职能的途径和办法,进一步强化税收的管理功能,确定相关的岗位和人员对税源进行典型抽样调查,了解和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状况,实行有效的税源监控,促进纳税人如实申报,有效减少漏征漏管,防止税款流失,以提高税收管理的质量。4、完善机构运行管理机制。用科学严密的管理机制激发税务干部的工作热情、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是税收征管改革有序运行、顺利发展的有力保证。因此深化征管改革必须以人为本,搞好运行机制。要完善用人机制,结合税务机构改革,科学设计岗位,明确各自职责,实行竞争上岗,能者上庸者下,最有效地使用人才资源;要完善监督机制,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坚持检查考核,实行有效监督,开展经常的思想教育特别是廉政教育,防止以税谋私等违纪问题的发生;要完善激励和制约机制,把工作政绩与干部的管理使用和奖惩结合起来,以更好地调动税务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要完善培训机制,根据征管改革的需要,有针对性地搞好干部培训,特别是计算机应用的培训,定出较高的标准,追求培训的效益,不合格的不能上岗,使税务干部基本上都能适应税收管理现代化的要求,保证科学的征管程序得以顺畅运行。要负责人为委员,作为政府统一管理、集中调配和投融资管理的决策层

四、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改革意义(一)促进了观念的根本性转变,打破了行政事业国有资产部门格局,有效地解决了国有产权虚置问题一些部门单位一直把行政事业国有资产视为自有资产,以为资产产权属部门所有,单位负责人说了算,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产权所有部门化,部门利益个人化,资产购置盲目化,资产处置随意化”倾向。推行改革之后,通过广泛宣传发动,以及对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实行集中管理,重新确立了行政事业国有资产“政府所有、部门使用、收支统管”的管理原则,较好地实现了产权归位,转变了传统观念,统一了思想认识。(二)摸清了资产“家底”,实现了资产的集约化管理,提高了资产使用的规范性和效益性改革以前,由于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不够完善,产权不清,政府不知道自己有多少资产,“家底”不清。实施改革之后,不仅核实了县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具体数目,还根据现政府的授权,由县财政局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实行了集约式管理,使政府对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宏观调控与优化配置等职能得到充分发挥,为高效使用和合理调剂资产奠定了基础。通过资产权属证明集中到财政部门管理之后,避免了部门单位随意抵押贷款、对外投资及低价处置国有资产等现象,规范了资产处置行为,有利于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三)规范了经营性资产运作,杜绝了“暗箱操作”,增加了非税收入对经营性资产委托国有资产管理实行集约管理,采取市场化运作的办法,将经营性资产运作行为置于阳光监督之下,实现了资产收益的最大化。对资产经营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和部门预算管理之后,还有利于铲除行政事业单位滋生腐败的土壤,解决部门单位之间苦乐不均的问题,端正党风政风。(四)推进了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的深入,拓展了改革内涵,延伸了改革触角通过将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改革与财政部门预算改革相结合,有利于解决行政事业单位盲目购置资产问题,对提高预算编制特别是固定资产购置预算的准确度具有重大意义;通过将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改革与收支两条线改革相结合,有利于堵塞收支两条线管理漏洞,推动收支两条线工作向纵深发展;通过将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与政府采购改革相结合,有利于增强政府采购工作的针对性,扩大政府采购规模,提高政府采购管理水平。将经营性资产收益及相关支出纳入完全部门预算管理,实现国库集中收付,使部门预算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完全”。(五)提高了财政管理水平,实现了财政管理由单纯的资金管理向资金、资产和财务管理并重过去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管理“重钱轻物”、“重使用轻效益”。推行行政事业国有资产集中管理之后,财政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资产使用和管理制度,严把资产入口关和出口关,加强对资产动态管理,促进单位内部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实现财政资金管理与资产管理的有机结合,拓展了财政管理的深度和广度。

第3篇

一、财政法制与依法理财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财政法制建设不断发展,财政工作的法治化程度和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水平日益提高,已初步形成了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相适应的财政法律制度框架。与此同时,财政执法也在不断地规范,全方位的财政监督机制和制约机制正在形成。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目前我国财政法制建设的总体水平仍有待进一步提高,财政立法中尚存在着与财政改革和发展不相适应的方面,财政执法中时常出现不合法和不适当的问题,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财政改革的深化和财政法制的严肃性。在加强财政法制建设的过程中,我们应该进一步提高对推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重要意义的认识。第一,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是全面提高财政管理水平的要求。加强财政管理,就是要建立健全的、覆盖财政收支各个层面的管理机制,逐步实现财政资金分配的规范化和法治化。无论是加强财政收入管理、优化支出结构、加大财政监督力度,还是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都必须依照并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运用法律手段,将法治贯穿于财政管理的全过程,才能够保证财政行为的规范化。第二,加强财政法制建设,有助于有效地行使财政职能,充分发挥财政的作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职能,主要体现在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公平分配、调节经济运行等方面。深化财政改革,就是要按照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活动范围和作用方式,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和逐步建立公共财政体系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财政职能。这一切都需要运用法律手段,通过科学的立法,使之规范化、制度化;通过严格的执法,使之行之有效、监督有效。第三,加强财政法制建设,是促进和规范财政改革的重要保障。在改革与法制建设的关系上,应该坚持并强调一手抓改革与发展,一手抓法制。

立足于本国国情,通过比较和借鉴来吸收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和做法,是我们加强财政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一项重要内容。从发达国家的情况看,其公共财政管理方面的基本经验便是充分注重运用法律手段,坚持依法理财,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法治化的水平。从总体上看,其财政法制建设的主要特征包括如下三个方面:第一,财政法律制度较为健全。财政活动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均有法可依,法律规定比较科学、合理,财政法的效力等级较高,可操作性也比较强。第二,能够依法进行财政管理。许多国家的预算编制草案相当细致,几乎对每一项开支都有详细的论证。立法机构对预算的审批程序极其严格,审批过程的公开度和透明度很高。在收入方面,无论开征税种、设立收费项目,还是发行公债,均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在支出方面,政府严格按照预算确定的支出来提供良好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增加预算,则须根据有关法律程序进行审批。第三,重视对财政执法的监督,各个执法监督机构之间有明确的职责分工,追究法律责任一视同仁,对执法不严格,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

二、财政监管在依法理财中的重要地位

所谓财政监管,是财政机关在财政管理过程中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涉及财政收支事项及其他相关事项进行的审查、稽核与监督检查活动。财政监管寓于管理活动当中,体现财政管理的本质属性,与资金运动同步进行,其主要作用就是及时发现和纠正预算执行中的偏差,保证财政分配的科学、正确和有效。

在我国,财政监管的主体是国家财政机关,各级财政部门是财政监管的执法主体。财政监管是财政部门内部各职能机构的共同任务,各级财政机关内部的预算编制、预算管理、国库等业务机构都行使监管的职能。同时,为更好地履行监管职能,发挥财政检查这一体现监管职能内在属性的必要手段,各级财政机关内部还设有财政监管专门机构,专门行使财政检查职责。财政机关专门监管机构,一方面接受上级财政机关对财政监管的业务指导;另一方面按照分级负责的财政管理体制对本级财政负责,接受本级政府管理,及时向本级财政和政府报告财政监管中发现的重要情况或问题。

财政监管职责体现着财政管理的范围与权限。财政部门监管机构的职责主要包括:(1)对本级各部门及下一级政府预算、决算草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进行审查稽核,并根据本级政府授权对下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管。(2)对本级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征收预算收入情况,本级国库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情况进行监管。(3)对本级预算支出资金的拨付、使用和效益情况进行监管。(4)对本级各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及预算外资金收取、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5)对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及国家基本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管。(6)对本级各部门、各单位执行财税政策、法规情况进行监管。(7)对社会审计机构在执业活动中的公正性、合法性进行监管。

在职能上,财政监管与国家预算收支、预算外收支和企事业单位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政策情况密切相关。从总体上看,财政监管的范围主要包括如下五个方面:一是预算监管。即对各级财政预算、预算执行、决算的监管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颁布为财政机关实施预算监管提供了法律保障。预算法规定:财政机关是预算编制、组织实施的职能机构,负责编制决算草案具体事项并纠正本级各部门决算草案不合法之处,监管本级各部门和所属单位预算的执行。财政机关通过预算监管,促进各部门和各单位认真贯彻《预算法》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时发现处理预算中存在的问题,实现收支平衡。二是税务监管。税务监管包括国家财政机关依法对税收机关和纳税人执行税法的情况进行监管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国家税法的情况,保证税款及时、足额上缴国库。三是国有资产监管。国有资产的使用者要接受财政机关的监管,依法、合理、有效使用国有资产,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现资源配置优化的总体要求,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四是预算外资金监管。预算外资金是国家财政资金的组成部分,尽管未列入国家预算管理,但其收支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国家财政分配职能的实现。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是加强财政管理的重要内容。财政机关对预算外资金监管就是依法监管预算外资金的收入和支出、使用的合法性,确保预算外资金取之有道,用之有效。五是财务会计监管。财务会计监管是财政机关依照《会计法》及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法规制度对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各项财务会计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实施的监管。它同时包括对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的监管。

在手段和方式的具体运用方面,财政监管主要表现为日常监管检查、个案检查和专项监管检查。其中,日常监管主要是对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中的某些重要事项进行日常监控。财政机关业务机构的日常监管检查是结合预算编制,对财政资金分配进行事前的审查、评估,以及对资金拨付、使用进行事中的审核、控制,加强对预算的监管约束,主要包括:预算编制是否符合《预算法》有关规定;对预算执行情况分析、预测的依据是否充分可靠,新的重大的财政经济措施对预算收支的影响是否考虑全面,测算是否准确、合理;预算收支的安排是否符合国家预算指标和管理体制的要求;通过建立预算收支旬报、月报、季报制度,定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等等。所谓个案检查,是根据上级批示的群众举报案件,以及日常监管检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线索,组织力量进行检查核证。检查结束要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查处情况,并对查处的违法违纪问题进行严肃处理。专项监管,是深化管理、制定政策、加强法治的重要手段,是日常监管检查有益和必要的补充。从现实情况看,经济转轨时期各种经济关系和经济利益有了重新调整、组合、变化,相应的法规制度和约束机制还没有及时建立或不尽完善,经济领域的某些层面甚至还存在监管的“断面”和“真空”。财政部门应根据财政管理的需要和监管检查工作中暴露出的难点、热点和重大问题,采取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相结合的工作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监管检查,从而提高财政监管检查的综合效益。

三、加强财政法制建设与强化财政监管

在深化财政改革和加强财政法制建设的过程中,笔者认为,应该紧紧围绕财政立法、财政执法和财政复议这几项基本内容,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工作。关于加快财政立法的问题,应该注意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是要与财政改革的进程相适应。财政立法应紧紧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既定目标,转变立法观念,正确解决立法的稳定性与改革的多变性之间的矛盾,做到财政立法服务于财政改革。财政立法要把巩固改革成果、保障改革顺利进行、引导改革的深入作为中心任务。二是妥善处理立法的现实可行性与适度超前性的关系。财政立法既要体现市场经济的共同规律,又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与我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法律法规既要符合客观实际,又要有适度的超前性,避免财政立法在制定颁布后很快就落后于形势发展的情况。要加强立法预测,制定立法规划。三是坚持局部利益服务整体利益的原则,保证财政立法的统一。在制定财政法律和行政法规时,要妥善处理中央与地方、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利益关系。在财政执法方面,应该坚持依法执法的原则,财政执法主体的执法活动必须遵守相关法律的具体规定,财政活动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严格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行使职责。同时,也应该坚持合理的原则,即在合法的前提下,财政执法行为应尽可能客观、公正、合理、适当。为了规范财政执法行为,应实行综合治理,包括实行政务公开,提高透明度;要在财政系统中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搞好业务培训,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财政执法队伍;要及时发现问题,认真分析问题,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予以解决。此外,还应重视财政行政复议问题,应该通过建立财政行政复议制度,有效地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财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初期,面对财经监管机制和监管力量比较薄弱、财经秩序比较混乱的状况,国家主要通过开展专项重点治理,整顿财经领域违法违纪的突出问题。为此,1985——1997年,我国实施了每年进行一次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做法。1995年,又组织开展了全国范围的清理检查“小金库”工作。在1996年和1997年,还组织开展了全国范围的预算外资金清查工作。自1999年以来,各级财政部门积极转变监管观念,紧紧围绕经济运行和预算执行中的重大问题开展财政监管检查,以确保以预算任务完成为中心,以促进财政管理为重点,监管检查与规范财政管理相结合,基本形成日常性检查、专项检查、个案调查相结合的工作模式。财政监管在加强财政管理、维护财税秩序、严肃财经纪律、保障积极财政政策顺利实施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第4篇

【关键词】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高校财务管理 变化 成效

一、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高校财务管理的变化

(一)经费划拨方式转变与支配经费权限的变化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前,财政拨款是由国库将资金划到一级预算会计单位(如省财政厅科教文处),再由一级预算会计单位划转到二级预算会计单位(如教育厅财务处),最后由二级预算会计单位划拨到高校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账户上,由高校自主支配使用。国库集中支付后,国库根据已批复的高校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直接向高校内商业银行新开设的零余额账户下达和划拨用款额度。高校需依据批复的年度财政预算,逐级上报本单位的分月用款计划,待审核批复后方可执行。

(二)结余资金管理变化

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前,财政性资金同学校其他资金一样,其结余自动转入“事业基金”,以后年度可继续使用。国库集中支付后当年的预算经费仅限当年使用,其中尚未使用的授权用款额度中的基本支出将自行注销,不可跨年度使用。其中项目支出在年底自动注销后,将于次年一季度各月按一定比例返还到高校零余额账户。

(三)校内资金转拨权限的变化

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前,高校可以根据教学科研业务的实际需要向分校(校区)及校内非法人二级单位(如校医院、设备处和基建处等)直接转拨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后,这一校内直接转拨资金的权限被取消。

(四)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的变化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前,高校的预算按来源划分收入,按性质和用途划分支出。收入和支出不存在严格的对应关系,高校可统筹安排各项支出。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以后,高校的预算采取了“条块分割”模式,即区分预算内、外资金,区分不同的类款项等资金渠道进行核算,并且不能串项。高校需依据批复的年度财政预算,逐级上报本单位的分月用款计划,待审核后方可执行。其次办理财政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申请都要通过层层审核,对不符合预算规定的支付,财政国库执行机构将予以拒付,学校无权自行调整。

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在高校运行取得的成效

作为对政府财政资金拨付方式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具有极其深远的重要意义。而在高校中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规范高校资金管理,提高高校财政资金运行效率和资金使用透明度,实现财政管理体制创新的一项重要措施。

(一)增强了政府宏观调控能力

高校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以来,从运作机制上改变了财政资金在银行分散和重复设置的管理方式,对财政资金实行集中化管理,便于财政部门及时、准确、全面掌握财政资金运行信息,真正实现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的合理配比,增强政府预算的科学性和财政赤字的可控性,充分发挥财政决策的前瞻效果,及时准确掌握财政资金的运用、结存情况,全面、客观地反映财政资金运行全貌,为政府科学编制预算收支计划,合理制定相应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实现政府的宏观经济社会管理目标。

(二)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率

首先,取消了各种收入过渡性账户,从制度上解决了随意延压库款,收入缴库不及时,退库不规范的问题,从而规范了收入收缴。其次,财政资金实行直接支付,减少了支付的中间环节,规范了财政资金的拨款程序,提高了支付的效率,改变了分级分散支付制度资金划拨渠道不畅、周转速度慢的状况。

(三)规范高校预算管理与执行

根据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流程,财政资金将以额度指标的形式按部门预算下拨,严格划分“政府支出经济分类”的类款项。同时,对项目支出预算采取“项目化管理方式”,进一步硬化了预算约束。这也使高校对各项经济活动进行严密的计划,树立“先有预算,再支出”的理念;并且要求加强预算执行的全过程监控,提高自己的使用效率。

(四)强化财政监督职能

分散支付方式下,高校既是资金支出的决策者也是办理者。对收到的财政资金高校怎样使用、如何使用,财政部门无法及时了解,只有当高校上报会计报表时才能知道,这是事后监督。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之后,建立了预算单一账户和统一的数据交换平台,高校每月的用款均需要通过国库系统向财政申请计划,对于没有纳入预算的项目或不符合该项预算指标的项目,财政有权拒绝批复。另外,对于预算计划内支付的每一笔款项,都需要由国库部门审核,不合规的支付业务国库部门也有权拒绝付款,并及时纠正大部分违规行为。这样,通过国库系统,财政实现了对预算资金的事前和事中控制,加强了财政的监管力度,杜绝了财政资金被挪用、乱用、违规支付的现象,有效防范了“小金库”的产生,保证了资金的合理利用,预防了腐败的发生。

参考文献:

[1]翟刚.现代国库制度研究[J].北京:中国宇航出版社,2006.

[2]徐明坚.论我国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J].中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第5篇

【关键词】现行林业采伐管理制度改革

中图分类号:F307文献标识码: A

一、我国森林采伐管理现状

我国重要林区的森林资源长期处于过度开发状态。到上世纪80年代,森林资源长期过度开发的问题逐渐显现。据1977~1981年开展的第二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全国森林覆盖率由70年代初的12.7%下降到12%,森林资源蓄积量持续下降,特别是东北内蒙古等国有林区逐步陷入了“两危”(资源危机、经济危困)局面。经过20多年的努力,逐步建立了“以采伐限额管理为核心,以凭证采伐、凭证运输和木材加工监管为重点”的森林采伐管理体系,对保护森林资源、完善林业法制体系、调节国际木材流通等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促进了全国森林资源持续增长,提高了社会各界保护森林的意识,更重要的是对国际木材流通格局产生了重要影响:1986年我国锯材和人造板产量仅为1690万立方米,同期的森林资源消耗量为3.44亿立方米,2005年全国锯材、人造板和木片产量达9500万立方米,同期的森林资源消耗量为3.75亿立方米。在木材加工产业快速发展的同时,我国森林资源消耗量没有显著增长。其主要原因除国内木材利用结构发生变化外,进口木材已成为木材加工原料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完善森林资源管理政策提供了重要平台。全国的森林采伐限额每5年调整一次,由国家林业局审核,国务院下达执行。现行的森林资源管理政策,特别是一些需要突破的政策多数是在国务院批准森林采伐限额的文件中得以确立的。

二、现行采伐管理政策面临的主要挑战

1、森林采伐管理的目标与手段不一致

森林采伐管理是森林资源管理的核心,也是森林资源经营的主要措施,森林资源管理和森林经营的目标是通过森林采伐管理增加森林资源的数量和提高森林资源的质量,从而实现森林资源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协调。但在实际中,我国自实施森林采伐管理以来,把控制森林资源的消耗作为主要任务,严格森林资源的采伐工作,限制了森林经营者森林资产的变现,从而损害了森林经营者的利益。林业主管部门制定了严格的总量限额指标。而且还按照采伐类型制定了各项分项限额指标,除了控制采伐,还制定了木材生产计划,规定森林采伐限额不得突破木材生产计划。森林经营者是以实现自己的经济利益最大化为前提,想方设法的逃避政策,增加采伐量。这严重的影响了森林资源的科学经营和合理利用。

2、森林采伐管理政策单一

我国国土面积广阔,南北气候差异较大,南北森林资源的种类不同,生长周期长短不一,对森林资源的管理也应因地制宜,不同地区森林资源管理策略也应各不相同。但我国森林资源采伐管理并没有区分地区差异,而是采用全国统~的森林采伐管理政策。

森林分类管理改革之前,我国的森林分为用材林、防护林、经济林、薪炭林和特种用途林五类,关于森林采伐管理,《森林法》规定,成熟的用材林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择伐、皆伐和渐伐方式,皆伐应当严格控制,并在采伐的当年或次年内完成更新造林。我国林木种类繁多,对于不同的树种并没有给出不同的采伐管理的措施,而是采取统一的采伐规程。用材林采伐的主要技术指标是采伐年龄、采伐方式和采伐类型等,规定用材林采伐的同一树种,

同一起源的采伐年龄基本一致,根本没有考虑地区差异。对于采伐方式和采伐类型只作了基本的规定,而没有具体的细节。特种用途林和防护林只准进行抚育伐和更新性采伐,只规定了采伐年龄比同种用材林大一两个龄级,其他没有具体规定。森林分类管理改革后,并没有使森林采伐管理得到大的改进。在充分发挥森林多种功能的前提下,按照主要用途的不同,将全国林业区分为公益林业和商品林业两大类,分别采取不同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和政策措施。理论界对森林分类采伐管理提出了不同的观点,认为公益性林业应当以发挥生态效益为主,应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而商品性林业应当以生产木材为主,满足市场需求为己任,应当取消森林采伐限额制度,由经营者自主决定采伐。有些学者则有不同看法,认为商品林采伐不能完全取消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应当继续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但限额条件应当放宽。森林资源具有多种功能,生态公益林也应发挥其经济效益,商品林的生态效益也不能忽视。但现行的森林采伐管理并不能很好的协调好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关系。

三、现行林业采伐管理制度改革的任务

1、明确非林业用地林木采伐所属管理范畴——不纳入限额管理

由经营者自主经营、自主采伐。解决了农民因为调整种植结构在农田等非林业用地上造林采伐难的问题。有利于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农民,利用“四旁” 、荒滩等空闲地植树造林的积极性,由此提高了农民收入,改善了生态环境,促进了新农村建设。

2、突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的地位

明确依据森林经营方案核定年森林采伐限额,鼓励森林经营者按照森林永续利用原则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对森林经营有收益预期,调动其培育森林资源的积极性。

3、简化森林采伐的类型

对商品林要按照市场经济需求为导向,采伐类型简化为主伐、抚育采伐和其他性质采伐;公益林要死看死守,纳入财政管理范畴,采伐类型简化为抚育采伐、更新采伐和其他性质采伐;低质低产林改造、灾害性采伐及征占林地等非常规性采伐分别纳入其他性质采伐。改革后,减少了采伐指标分项,避免了因单项指标需求不平衡造成的采伐指标结构性矛盾。既放活了商品林的经营,又拓展了公益林的保护利用。

4、简化森林采伐管理环节,改变森林采伐管理方式

要求基层林业工作站协助经营者办理林术采伐许可证,对伐区设计、林权审核、采伐申请、审核发证等环节进行内部协调,逐步建立便捷高效的审批机制,方便林农、服务林农,彻底改变“申请指标难、采伐批复难”的状况。针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经营主体多元化的现实,实行伐区简易设计.将林业主管部门以往对森林采伐实行“伐前设计、伐中检查、伐后验收”的全过程管理,调整为“森林经营者伐前、伐中和伐后自主管理,林业主管部门提供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 ,落实了农民经营自,化解了林业基层工作人员的责任风险。

5、实行采伐限额“蓄积量”单项控制

将采伐限额由“蓄积量、材积量”双项控制调整为蓄积量单向控制,解决了长期以来森林采伐管理中的“两难”问题,便于森林经营者实际操作、管理者科学管理,有利于提高单位面积林木出材率。

6、允许经营期内采伐指标结转

允许商品林实行弹性采伐,各项指标可以在“五年”采伐限额执行期内,向以后各年度结转使用。既尊重了森林经营者的自,又防止了森林资源的提前消耗,目的是避免出现森林资源断档,造成生态破坏和经营者收益的损失。

7、实行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备案制

针对集体林提出,将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由原来的审核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满足了森林经营者在采伐限额内自主安排木材生产的需要。

8、推行森林采伐公示制度

对森林采伐指标分配,实行“阳光操作” 。通过社会监督、纪律监督和部门监督,保障采伐指标分配科学、公平、公开、公正。以此制约采伐审批和采伐指标分配中的自由裁量权,避免“权力寻租”,保障资源管理队伍依法行政、公正廉明。

9、采伐管理制度改革要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

彻底解放林业生产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要让农民首先得到森林资产和经营山林的实惠,商品林要允许老百姓自主采伐。林业政策好不好,关键就看林农砍了以后栽不栽,就看能否调动起林农真正“把山当田耕,把树当粮种”的积极性,这样老百姓才能越砍越富,树就会越栽越多、越长越好,实现青山长在。永续利用,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郭永海 对森林限额郑采伐制度的思考[期刊论文]-中国科技财富2011(3)

[2]郑世语 郑清贤 森林限额采伐管理制度的思考[会议论文]-2004

第6篇

论文摘要:多年来,我国地方财政普遍面临的一个老大难问题是:地方财政收入远远不能满足地方财政支出的需求。为缓解这种矛盾,各级立法部门、行政部门及理论部门就如何增加地方财力的问题进行过许多有益的探讨与实践,笔者以济南市历下区政府在当前地方政府财政资金收支管理问题的案例,认为合理分配上下级财政之间的财力,是缓解乃至解决地方政府财政收支矛盾的重要措施。

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地方财政支出作为地方政府履行其职能的经济基础,为我国地方经济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作出了极其突出地贡献。但是,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各项改革进程的深化,地方财政特别是基层财政普遍面临一个非常困难的问题,那就是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远远不能满足地方财政支出的需求。为此笔者以济南市历下区为例,探讨合理分配上下级财政之间的财力举措,从而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一、建立科学的支出体系

近年来,各级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都有了较快增长,相应的财政投入也不断增加。但是财政支出结构却存在不合理甚至异化的现象。如何加强和规范地方财政支出,建立科学的支出体系,成为摆在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部门面前的一个新任务。

笔者认为济南市历下区在这方面的探索值得思考和借鉴。历下区实行区街财政体制改革以前,由于街道办事处原来没有实行综合预算,存在自定政策、自我管理、自己监督的“三自”现象,预算支出刚性不足,预算执行监督乏力,人为因素影响大,急需建立综合预算管理制度,用制度来制约、管理。为此,2008年年初,历下区提出要在办事处中推行综合预算,4月初区政府下发《关于下发历下区街道办事处财政性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文件,文件规定:将街道办事处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各项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财政监管范围,实行收支两条线,由财政统一管理,开设的帐号必须经财政批准,严禁私设“小金库”。并参照《预算法》的规定,实行部门综合预算,严格按照编制的年度预算执行。

办事处综合预算编制按照“收入有计划、支出有标准、重点有保障、鼓励有结余”的原则安排,支出保工资,保社会稳定、民政、计生、城建城管、社会公共事业等项目,有财力的办事处逐步加强自身建设,公用经费控制在限额以内。通过对办事处的综合预算管理,使其收支更加科学、规范、透明,并逐步引导办事处对社会公共事业的投入。编制范围包括:办事处所有机关、全额、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全部编制综合预算。

二、建立了社会公共事业支出审批制度

按照历下区提出的关于构建“繁荣、和谐、现代化新历下”的工作目标,为进一步加大基层社会公共事业投入力度,切实保障全区各项社会公共事业和国民经济协调发展,规范社会公共事业支出范围和审批标准,区财政制定了《历下区社会公共事业项目审批程序》,规定办事处使用年初预算预留的自有资金,在各自行政区域内开展城市公益建设、就业再就业服务、社区教育、社区服务设施、公共安全和公共交通等领域的公益活动产生的支出,应纳入社会公共事业支出范围。具体是:办事处进行社会公共事业支出于项目计划开始前一个月填报项目,财政初步审核后转至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区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区财政再综合考虑项目计划的轻重缓急和资金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建议,上报区政府审批。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后,由财政于3日内批复到申报办事处,并按时足额将项目资金拨付到有关单位。若此项经费当年未使用,可结转下年并于下一年度专项经费合并使用。同时制定了综合预算监督审核办法,监督检查各办事处管好用好预算资金。办法要求各办事处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积极组织各项收入。为保证办事处的用款计划及时拨付,各办事处必须计划安排好下一步工作,提前做好资金使用计划,及时于财政相关职能科室沟通,确保办事处资金的正常运转。各办事处应严格按照年初编制的年度预算执行,未经批准、违背预算安排的资金支出,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由财政扣减其拨款额度,直至整改后,再恢复正常资金拨付。通过将综合预算编制下达到街道一级,历下区实现了财政资金从拨付源头到使用终点的全过程预算管理,推动了基层在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的基础上,将财政资金更多地用于辖区内公共服务和管理上,用在改善居民生产生活条件上,取得了显著成效,从基层财政财务管理的角度,为各级地方政府建立科学的财政支出体系提供了经验。

三、建立转移支付和激励政策,进一步理顺地方财政体制

地方财政体制的不合理,特别是上级财政对下级财政抽血式的向上集中财力的财政体制,必须逐步改变为各级财政明确收入来源,由上级财政建立对下级财政的转移支付和激励政策,促进基层财政的稳步增收和良性循环。以历下区为例,历下区目前有13个街道办事处,由于体制上各种原因的存在,多年来,各办事处财政收支矛盾不断加剧,基本保障能力脆弱,大部分街道办事处财政支出对财政转移支付的依存度越来越高,有些办事处甚至保工资都存在困难。

为缓解街道办事处财政困难,历下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积极探索建立新型财政管理模式,消除导致各街道办事处财政困难的体制障碍,促进和保障了区域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具体地说,为切实合理调整区与办事处的分配关系,促进历下区财政收入快速增长,保障街道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协调发展,历下区财政局牵头,于2007年下半年开始,抽调精干力量,由分管领导带队,分组到各街道办事处进行调研。通过几个月的调研分析,在掌握了第一手详实资料的同时写出了有实质性的调研报告,制定了《历下区区街财政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经区委、区政府研究通过了区街财政体制改革方案。2008年4月,历下区率先在山东省实行区街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对街道办事处财政体制采取“界定人员范围,核定补助基数,收入同支出挂钩”的管理办法,把财政收入情况同办事处的利益紧密结合起来,充分调动起办事处抓税源经济的积极性。同时,新体制进一步加大了对办事处的财政支持力度。

从历下区的改革经验可以看出,突出制度创新,健全和完善财政体制机制,合理分配上下级财政之间的财力,是缓解乃至解决地方政府财政收支矛盾的重要措施,如能在省、市和区县政府之间建立类似的财政体制机制,很可能对推动深化当前的财政体制改革起到较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中国财政年鉴》,中国财政杂志社,2007.

第7篇

【论文关键词】事业单位;内部控制;风险管理 

 

一、引言 

2011年财政部会计司发文指出“应当将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作为新一年重点工作,这意味着随着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事业单位将成为内部控制建设的下一个焦点。加强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防范事业单位内部财务风险,将内部控制设与完善纳入我国惩治预与防腐败体系,将必势必成为我国防范财政风险的重要环节。 

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是为保护其财产安全、完整,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而对事业单位内部财务运行所做的制度安排。随着事业单位迅速发展,筹资渠道不断增加,产生了内部控制的需要,但是其内部仍然存在着资产管理混乱、预算管理随意、对外投资盲目、财务监督不力等内控不健全的现象,导致其面临巨大的财务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健全内部控制,加强风险管理成为事业单位十分重要和迫切的任务。 

二、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内涵 

 (一)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定义及特征 

所谓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是指为实现事业单位的管理目标,以财政部门预算管理为主线,通过制定并实施科学合理的控制程序和方法,对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管理风险进行有效识别,控制和监督的机制。 

理论上说,内部控制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并贯穿于组织经营管理活动的全过程,而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体系即是在这种管理活动中建立起来的,是由内部管理人员逐步总结并完善而形成的自行调整和自我监督的体系,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第一,控制环境控制环境是组织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一般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等;第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组织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第三,信息沟通信息与沟通是组织及时、准确的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在组织内部、组织与外部之间的有效沟通;第四,控制活动控制活动是组织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用相应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二)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发展现状 

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各级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发展一直处于薄弱阶段。不足之处主要表现:第一,内部控制意识淡薄。目前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内部控制意识淡薄,一些单部门领导对内部控制认识不够,只注重事业的发展,提高自己的“政绩”却忽略了单位的内部控制,缺乏对内部控制知识的了解和掌握。还有一些事业单位领导错误的把财务部门的预算控制当成企业的内部控制。忽略了财务部门对单位的监督作用,不重视财务人员的工作,打击了财务人员工作积极性,降低其对单位内部控制的监督意识,无法真正达到单位内部控制的要求。第二,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岗位设置不合理,多数事业单位控制制度不完善,由于事业单位的编制有限,人员紧张,岗位安排不到位,岗位调协不合理,存在一人多岗、不相容岗位兼职现象。甚至有的部门的会计、出纳由一人担任,严重违反了会计制度。不相容职务是指如果一人担任既可能发生错误又可能掩盖其错误和舞弊的行为。不相容岗位不能合理设置,容易出现管理漏洞,发生舞弊行为。记账人员、保管人员、经济业务决策人员及经办人员没有很好的分离制约,固定资产管理混乱等问题十分突出。 

   三、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措施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手段。许多单位对内部控制的熟悉还停留在内部牵制阶段,碰到具体新问题都强调灵活性,使内部控制制度流于形式,失去了应有的刚性和严厉性。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原有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和方法已不能满足新形势的要求。由于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企业将会面临更大的环境变化和生存风险、企业间竞争越来越激烈,企业的经营管理将面临来自各方面的经营风险,如筹资风险、投资风险、开拓市场的风险、担保风险、信用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等。 

 (一)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针对事业单位内部财务风险控制制度疏于建设的现状,各种类型的事业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完善各自单位的财政管理制度,建立科学财务管理体系,如建立各事业单位内部稽核制度,内部牵制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就拿内部稽核制度和牵制制度来说,各种类型的事业单位不尽相同,应建立在本单位会计人员的岗位职责上。总的来说,内部稽核制度包括稽核工作的职责、权限,个体分工和组织形式,以及稽核工作的基本方法和基础流程等等。 

 (二)提高风险管理意识,实行风险问责制 

为提高事业单位的财务风险管理意识,实行财务管理问责制,以强化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人员以及相关领导层的风险意识。所谓问责制,是指若因为个人过失及故意,损害国家或他人的合法权益,以致产生不良的影响和后果,或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导致正常的工作秩序紊乱,工作效率降低,通过实行内部监督来进行责任追究,以强化事业单位内部人员的风险意识,如让事业单位的财务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作为本单位财务风险控制的第一责任人等手段来强化事业单位领导层的风险意识。 

 (三)强化财务人员素质建设 

第8篇

论文摘要: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机构改革后政府职能的转变,对政府行政性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行政性资本营运提出了新的挑战。文章在剖析我国当前政府行政资产管理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行政资产管理创新的策略选择。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公共财政的逐步建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量规模不断扩大,在国有资产总量中所占比重持续上升。据统计,目前我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达到4万亿元,已占到我国国有资产总量(不舍自然资源性国有资产)的35%。我国行政资产管理存在着产权不清、管理制度不健全、监督乏力等问题,这使得行政性国有资产经营效率十分低下。收益流失严重。如何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政府行政性资产管理,形成高效的、充满活力的政府行政性资产投入、产出良性循环的运营策略已是迫在眉睫。

一、政府行政性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1、国有资产流失严重。政府行政性资产管理流失问题发生在资产管理的购置、使用、处置等各环节。在资产购置环节,由于资产购置过程缺乏规范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一些部门单位决策失误、经验不足甚至个别人谋取私利等原因,造成单位无效资产增加,资产隐性流失现象普遍,一些单位常常购买质次价高的产品或者工程。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在资产使用环节,一些单位管理不善,损坏和丢失现象时有发生。在资产处置环节,资产流失的渠道更为复杂。

2、资产配置不公平。由于缺乏公平合理的、有约束力的国有责产配置和定额标准,以及资产购置资金来源的多样性,目前我国政府行政性资产的随意购置和重复购置现象比较普遍,导致资产配置不公平,各行政事业单位所承担的任务与所占用的资产不合理,各单位之间的资产配备不公平。如房产、公务车等国有资产在各行政事业单位之间配置不公平的现象在各地区、各部门较普遍,也是目前国有资产管理中比较突出的问题。

3、资产使用效率低下。资产使用效率不高是政府行政性资产管理中存在的另一个严重问题,由于资产配置不公平,重复购置严重,在使用过程中又缺乏规范化管理。结果导致许多单位目前普遍存在着大量闲置资产,大天降低了固有资产的使用效率。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等各类资产中尤其是以固定资产方面的使用率不高更为突出。

4、非转经现象突出。从目前掌握情况看,“非转经”(即行政事业单值把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为经营性国有资产)是资产管理中最为严重的一个问题。一是在我国现行的政府行政性资产“非特经”过程中,由于制度不完善,管理执行不力,结果导致政府行政性资产流失严重。二是“非转经”过程中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本身的流失。三是“非转经”产生的资产收益流失。政府行政性资产是国家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用于完成国家行政事业任务的国有资产。因此,“非转经”产生的资产收益也应该属于国家所有,但是,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投资得到的收益,对外出租得到的租金等收益,都成为单位自己的集体所有。

5、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相脱离。行政事业单位对政府行政性资产管理基本上是采用分散管理、分散住用、各自为政形式,管资金和管资产相脱节。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相脱离,没有制定统一的规范要求,造成单位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分离,资产管理职责不明确。

二、政府行政性资产管理创新的原则

1、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政府行政性资产具有配置领域的非生产性、使用目的公共服务性、资产使用的无偿性和消耗性、财政配置性等特征,其日常维持运转和价值补偿要依靠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来实现。现有的行政事业单位存量国有资产是预算资金累积的结果,未来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增量国有资产也将是预算资金继续补偿的结果。因此,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两者是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

2、计划配置与市场配置相结合的原则。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和补贴,资金是国家的,而使用是无偿的,往往单位从政府争取到资金形成资产后就变成了“单位的资产”,单位就可以自行支配、处置或用于谋利。这就必然导致单位不断跑财政、找财政、“跑部钱进”。以各种名又要资金。因此,必须按行政事业单位所承担的提供公共产品的任务量。通过市场配置机制做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制定有关资产配置标准和办法,由财政资产管理部门结合单位的存量资产情况审查单位所需的新增资产,增加资产配置合理性审查这一关键环节,并建立政府行政性资产的共建共享机制,保证国有资产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

3、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时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采取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相结合的方式,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才能构建出一个科学的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行政事业单位着重实物管理并结合价值管理,运用统计报告制度,来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则着重价值形态实行总量控制管理,并结合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实物管理,通过支出管理,确定考核指标,加强对单位资产运用情况的考核,着重考核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在总价值量上是否安全完整。

三、政府行政性资产管理创新的具体途径

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研究改革政府行政性资产管理,结合财政和行政事业单位体制改革,来构建新的政府行政性资产管理模式:即建立国家统一所有、各级政府分级监管、财政管理国有资产、单位占有和使用的政府行政性资产管理新模式。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选择政府行政性资产管理目标模式,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探索国有资产管理与公共财政管理相结合,国有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的有效途径,逐步建立起一个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利于促进国有资产合理配置与有效使用的管理模式。

第9篇

论文摘要:我国的预算外资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而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国家预算内管理的各种财政性资金。近年来,伴随着预算外资金的迅速增长,预算外资金与我国的财政体制改革的矛盾日益明显,预算外资金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也日益突出,为逐步过渡到比较完善的财政预算体制,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预算外资金管理体制显得尤为重要。

1 预算外资金的作用

预算外资金从根源上讲它是统收统支财政体制下变通做法的畸形产物。其设置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在高度集中的体制下给地方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一定的财务自主权,以调动其理财的积极性。近年来,伴随着预算外资金的迅速增长,预算外资金这一游离于我国预算之外的资金,与我国的财政体制改革存在着诸多矛盾,有悖于建立完善的公共财政体制。

1.1 预算外资金的积极作用

1.1.1 调动事业单位增收节支的积极性

预算外资金的性质和特点,决定了这部分财政资金是由各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以收抵支的。它与国家预算那种“一经核定、不得随意变更”的特点不同,地方、部门、单位有较大的机动性,可以激动灵活地满足各种需要,并且这部分资金集中的多少和分配使用的效益如何,直接同本单位的切身利益相联系,因此有利于调动他们增收节支的积极性和提高资金使用效果的责任心,也保证了事业单位必要的财权和财力。

1.1.2 各种事业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

一些零散的专项事业放在预算外由各地方、各部门和各单位自行管理,各项收入有指定用途,实行专款专用,这样一来可以保证各种专项事业的发展有可靠的资金保证,从实践上看,这部分资金对搞活地方经济,促进生产发展,改善生产环境等等,起着积极的作用。

1.1.3 弥补预算内资金不足

多年来,由于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任务很重,各种支出需要项目繁多,规模浩大,使得国家预算负担很重,资金的需要与可能之间的矛盾很大。设置预算外资金,把一些零散的、专项的事业收支放在预算外,由地方、部门、单位去管理,使他们有一部分可支配的财力,能够因地、因事制宜灵活解决一些国家预算照顾不到而又必不可少、急需发展的事业。同时,也有利于减轻国家预算的收支矛盾,使国家预算资金能够集中用于建设和事业的发展,解决全局性的需要。因此,预算外资金弥补了国家预算资金的不足,已成为国家预算的重要辅助力量。

1.2 预算外资金的消极作用

1.2.1 预算外资金的分散性与国家预算的完整性相悖

国家预算的完整性是政府理财的一条基本原则。它要求在编制政府预算时,预算指标的设计和预算口径的选择必须体现完整性,将政府集中的分配活动和资金运行全面纳入预算管理的范围,避免政府集中财政性资金在预算外循环,扰乱正常的预算秩序。健全的市场首先要有健全的政府,一个有效的政府的首要经济手段是其预算。强大的政府能够确保宏观经济的稳定,并为市场可能提供不了的一系列基本服务提供资金。将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统一管理已经是很迫切的现实需要。

1.2.2 预算外资金的膨胀与集中财力能力相悖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和加强宏观调控能力,都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要求。为了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政府要有必要的集中财力和相应的手段。企业利益相关的预算外资金不断膨胀,财经法纪松弛,财源流失严重,致使财政收入特别是中央财政收入减少,这要在推进改革和配套改革中解决。中央财政捉襟见肘,是造成国家财政宏观调控功力不足的重要原因。

2 当前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2.1 预算外收入征管缺乏有效措施

目前预算外收入基本上是部门报多少,财政就批复多少。这是因为预算外收入由单位收取,然后上缴财政专户,上缴多少只能靠单位的自觉性,财政缺乏有效的收入监管办法。虽然已经出台的有关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对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但瞒报、少报预算外收入,截留、挪用、坐收坐支预算外资金的现象仍然存在。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财政部门很难准确核定部门单位预算外收入。

2.2 预算外资金使用缺乏监管

由于对预算外资金缺乏有效的管理和引导,形成预算外资金掌管的分散性和自收自支的特点,在这样的条件下,预算外资金的乱收必然形成预算外资金的滥支。预算外资金的乱收滥支是财政资金的漏出,扰乱了社会资金的正常流向,造成“正常的生产建设常常资金不到位,不正常的投资、消费却财力充足”的现象。预算外资金的泛滥一方面影响了社会资金,特别是财政资金的整体效益,另一方面其自身的使用效益也极低。

2.3 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不利

规范预算外资金是对部门单位既得利益的威胁,必然会遇到来自各方面的阻力。由于人们对预算外资金的规范管理认识上有偏差,加上管理法规缺乏刚性,致使管理关系不规范。此外由于各种监督检查力度不够,违纪处罚不到位等问题的存在,导致有些部门单位存在侥幸、钻漏洞的心理,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

2.4 管理法规不健全

规范预算外资金管理必须建立完备的制约机制,做到有法可依。但是,目前的预算外资金管理却没能真正打破部门一体化的管理模式,有的部门和单位仍集收费政策制定权、征收权、使用权于一身。实行的财政专户管理流于形式,进入专户的资金仍归部门所有,财政专户只发挥了往返划转资金的作用。同时,现行的管理法规是些地方性规定,对预算外资金的性质、范围、用途、违纪的界限和处罚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刚性不强,财政管理难以到位。

3 加强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措施

3.1 建立预算外资金的立项审批体制

预算外资金的立项审批体制改革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要力求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在实践中分两步走:第一步为规范管理阶段;第二步为费改税阶段,将可以费改税的项目全部税法征收,只保留一小部分必要的预算外资金,这也是预算外资金改革的最终目标。目前,必须以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事权范围为标准,重新界定预算外资金范围和管理办法。首先,要下决心治理整顿现有收费。对那些不符合国家收费管理规定,由地方或部门越权设立的收费项目;对属于政府一般性管理职能、依靠收费养人的项目以及地方不同部门间重复设置的项目等,都应结合机构改革和部门职能转变分别予以取消。对一些必要的收费,也要在认真清理的基础上根据补偿成本的要求降低收费标准。其次,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入发展,一些原来由政府机关负责管理的事务逐步转由中介服务组织承担,相关的事业性收费应随着机构性质的转变剔除行政事业收费序列,转为经营性收费,并照章纳税。

3.2 建立预算外资金的财政专户管理体制

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是财政部门在银行设立的,类似于预算内资金国库的预算外资金专门账户,用于对预算外资金收支进行统一核算和集中管理。财政专户分为中央财政专户和地方财政专户,分别办理中央和地方预算外资金的收缴与拨付。部门和单位的预算外收入必须上缴同级财政专户,支出由同级财政按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和单位财务计划统筹安排,从财政专户中拨付,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事业单位只能在一家银行设立预算外资金支出账户。支出账户只能发生预算外资金支出款项,由财政部门按照预算外资金支出计划,从财政专户拨入支出账户,由部门和单位按规定用途使用。对预算外资金汇缴专户实行零余额管理。预算外资金财政汇缴专户的收缴清算业务,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委托银行办理。每日由银行通过资金汇划清算系统将缴入预算外资金财政汇缴专户的资金,全部划转到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实行零余额管理。

3.3 建立稳定的预算外资金运行机制

预算外资金的收支与预算内的资金收支,既有相一致之处,又有很大区别。相同之处都是财政性资金。而根本区别在于,对于一个单位来说,预算外资金的收与支是有联系的,单位在将预算外资金缴入财政专户的同时,也关心着本单位支多少,怎么支。而预算内资金的收与支,对一个单位来说是木挂钩的。这就决定了预算外资金收入机制的建立要与支出机制的建立相联系,并且,这种机制要做到既给动力、又加压力,既有激励、又有约束的作用。在收入方面,保护合法收费,制止乱收费。对合法收费应明确收入任务,制定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既防止乱收费又保证应收尽收,防止出现原来预算外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在单位,单位收多少就能用多少,积极性比较高,现在所有权收回了,单位应收多少收多少,有效制止乱开减免口子的现象。在支出方面应体现收定支,核定支出基数,并借鉴预算内一些有效的办法来建立一整套的开支标准、考核依据及管理制度,形成规范合理的约束机制。

3.4 建立有效的预算外资金监督机制

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如果没有组织比较严密、管理方式比较科学并且有相当权威的监督机制,其自发盲目的一面将难以控制,在新的管理体制运作、并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中,这种监督显得尤为重要。当前,预算外资金管理暴露出的一些问题,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督职能弱化。因此,要实现预算外资金的规范化管理,就必须强化监督,通过健全财经法规,形成体系,加大执法力度等,健全预算外资金的监督机制。健全的预算外资金的监督机制,必须有“两大功能”并包括“三个层次”。两大功能是:一是通过监督发现问题,促进工作改进的功能。由于预算外资金点多、面广、情况复杂,因此,总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通过监督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并且迅速予以改进,从而促进管理工作的不断完善。二是自我约束的功能。一个完备的监督机制,还必须具有自我约束的功能。预算外资金管理体制建立后,财政部门既是管理部门又是监督部门,权力增大了,责任也加大了,自我约束显得尤为重要,否则,仅靠外在制约而不注重自我约束,是很容易出问题的,这一点,要予以充分认识。

参考文献

[1]丛树海.中国预算体制重构监督[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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