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22 17:32:34
导语:在网购消费论文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关键词:电子商务,网络团购,团购模式
一、网络团购及其发展现状
1、网络团购概述
团购是一种电子商务模式,即团体采购,也称集体采购或团体购买,早期又称集体采购或合作消费,即为一个团队联合起来向商家采购某一商品或服务。论文大全,团购模式。
互联网及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普及,使得分散在不同角落、互不认识的消费者能够很容易地集体采购某一品牌的某种产品,网络团购应运而生。论文大全,团购模式。所谓网络团购,就是认识的或者不认识的具有相同购买意向的零散消费者联合起来,向厂商进行大批量购买的行为,从而加大与商家的谈判能力,以求得最优价格的一种购物方式。根据薄利多销、量大价优的原理,商家可以给出低于零售价格的团购折扣和单独购买得不到的优质服务。
2、网络团购的现状
在市场交易时,消费者与卖方间的不对称信息导致作为消费者的买方处于市场的弱势地位,为了改变自身在交易中的不利条件,部分消费者买方一直以来努力寻求最大化的顾客总价值以保障自身的消费利益,在这种境况下,团购消费形式越来越受到消费者们的青睐。目前国内网络团购机构有很多,对于消费者而言,团购价格低于一般的市场价格,使消费者得到实惠;而对于商家来说,薄利多销加快了货物和现金的周转,也可以降低商家的销售成本。因此形成了双赢的局面。
但是从目前中国网上团购运动发展的实践来看,由于其经历时间并不太长,其本身还有许多的矛盾和问题有待解决,尤其是在其营销运作模式上还有必要进一步的完善和优化。目前这些网络团购机构的处境不容乐观。大宗商品的网络团购组织很多,规模参差不齐,很多小型团购网站只有一个躯壳,实际经营的商品很少,每天的交易量也很少;而一些规模较大的团购网站虽然注册会员有几万人,但每日的交易量仍十分有限,难以达到团购要求的规模效应。汽车、房屋、装修材料团购稍好一些,但单个组织的规模和影响力不大,发展缓慢。
二、网络团购的可行性
1、中国互联网普及率逐年提升
截止到2009年底,中国互联网普及率已超过世界平均水平,互联网普及率达到28.9%。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指出,中国互联网普及率近年来增长迅速,但是与一些互联网发展较为发达的国家如美国、日本等相比仍有一定差距,但是毋庸置疑的是,中国互联网络具有很大的内在发展潜力。论文大全,团购模式。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的《中国互联网状况》白皮书表示,中国政府将继续致力于推动互联网的发展和普及,努力在未来5年使中国互联网的普及率达到45%,使更多人从互联网受益。
2、中国互联网网民人数增长迅速,并逐步向各层次人群渗入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表的第2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指出,截至2009年12月30日,中国网民规模达到3.84亿,网民规模较2008年底增长8600万人,年增长率为28.9%,农村网民的规模也持续增长,达到10681万,占整体网民的27.8%,同比增长26.3%,互联网逐步向各层次的居民扩散。
其中商务交易类应用的用户规模增长最快,平均年增幅68%。其中,网上支付用户年增幅80.9%,在所有应用中排名第一,旅游预订、网络炒股、网上银行和网络购物用户规模分别增长了77.9%、67.0%、62.3%和45.9%。中国互联网应用的消费商务化特征走强趋势明显。
3、消费者追求利益最大化为网络团购的生存提供了可能
在市场买卖交易中,商品信息拥有程度的不对称导致现实市场中长期普遍存在着的“价格歧视”现象,以及过多营销渠道的传递导致的消费终端商品价格偏高,这些原因都会导致消费者在与商家的买卖博弈中始终处于劣势地位。但是,消费者们并非都会被动地接受这种不公平的状况,部分消费者为维护自身权益,必然会选择一些新的途径和方式来最大化自己的购买总价值,这就为网上团购行业的生存提供了可能,网上团购将使消费者从以往被动的弱势地位向主动的强势地位转化,是可以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的一种消费方式。
4、网络团购型服务企业网站运行情况良好
从一些知名的网络团购型服务企业网站平台的运行情况来看,不论是注册会员数、每日的在线人数还是每日平均成交的订单量,都相当惊人,而且这一数据还在不断增长刷新。这从一个侧面也反映了网络团购受普通消费大众热捧和认可的程度。
三、网络团购的电子商务模式分析
1、消费者自发组织的网络团购管理模式
自发团购主要是由那些有购买某种商品欲望的专业或业余自然人发起,在网站没有提供相关商品团购信息的前提下,利用网络工具如BBS、新闻组等建立起针对该产品的团购主题,召集一些具有相同购买意向的人加入,共同购买,形成一定的规模效应,从而增加消费者与企业谈判的筹码,最终达到以团体的优势获得较为优惠的购买价格的目的。
自发团购是网络团购的最初产生形态,具有以下特征:(1)发起人自己参与购买,有较高的购买分辨能力和价格谈判能力,并且愿意为团体争取更好的价格而付诸劳动;(2)发起人与其他团购网友是同一利益整体,在发生团购纠纷时,发起人会坚决站在消费者一边,维护参与者的利益。论文大全,团购模式。
自发团购由于发起人的局限,也存在着以下缺陷致使其未能在网上广泛流行:(1)非规范性。发起人为一般消费者,团购运作不规范,团购会员所需遵守的规范没有约束力。(2)偶然性。未能形成具有持久性的网络团购团体,购买对象及产品由发起人主观确定,交易完成后项目撤销。另外,自发团购组织中会员加入与退出网络团购团体的随意性大,难以保障团购目标的实现。
2、第三方网络商业团购模式
由于消费者自发组织的松散性,因此现在的团购活动一般由第三方或销售方组织与管理。目前在网上盛行的主要是网络商业团购模式。网络商业团购一般由专业的商业网站提供第三方服务平台,也称团购中介,一方面根据网站自身业务现状和目标市场需求设置团购主题,采用会员制的方式吸收参与团购的消费者;另一方面利用大量需求的优势与厂商协商产品价格,最后形成比较规范的团购流程。论文大全,团购模式。这种模式具有对团购商品或服务的专业性及其操作流程的规范性.相比消费者自发组织的团购有更好的质量与服务保障。论文大全,团购模式。
这种团购模式具体来说,也就是团购组织者通过专业网站,为团购成员和特约商家“牵线搭桥”,将产品信息如型号、团购价格折扣等放在网络上,消费者达成一定规模后,与商家联系完成交易。团购网站则负责对商家诚信进行有效监督,并接受消费者实时投诉、维护网站数据库、审批新加盟商家和二级城市站点等等。
3、厂商组织团购模式
网络团购电子商务模式的成功运作,吸引了众多生产厂商的眼光,使得网络团购模式进一步发生变化,商家变被动为主动,开始自行发动组织各种各样的团购活动,以低价作为促销的原则,深受消费者欢迎。
在网络营销团购模式中,厂商取得网络团购的主动权,即作为网络团购的发起方组织自身产品的团购,将网络团购纳入自身网络营销体系从而形成网络营销团购模式。通过这一模式,厂商可以较好控制团购的价格、规模、灵活地采用多种方式从而平衡多方利益。
参考文献
[1]钱大可.网络团购模式研究[J].商场现代化,2006.1:36-37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怎么写
论文题目:
学生姓名: 学 号:
专 业:
指导教师:
年 月 日
开题报告填写要求
1.开题报告作为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对学生答辩资格审查的依据材料之一.此报告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由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前期内完成,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审查后生效.
2.开题报告内容必须用黑墨水笔工整书写,按成教处统一设计的电子文档标准格式打印,禁止打印在其它纸上后剪贴,完成后应及时交给指导教师签署意见.
3.学生查阅资料的参考文献应在3篇及以上(不包括辞典,手册),开题报告的字数要在1000字以上.
4.有关年月日等日期的填写,应当按照国标gb/t 740894《数据元和交换格式,信息交换,日期和时间表示法》规定的要求,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如XX年9月26日或XX-09-26.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例
1.本课题的研究意义
中国互联网经过10年的持续发展。目前在普及应用上正步入崭新的多元化应用阶段。有关数据显示,中国宽带用户、网络国际出口带宽、上网方式和途径、网络应用服务更趋多样化。人们对互联网的使用广度、信用度、依赖度正在逐步提高。随着网络提供的功能和服务的进一步完善,网络应用化、生活化服务正逐步成熟。互联网的影响正逐步渗透到人们生产、生活、工作、学习的各个角落。中国互联网整体呈现较快的增长态势。但中国地区之间互联网发展水平、普及水平还存在明显的差距,呈现东快、西慢,城快、村慢的特点,因此,加大对于互联网应用和发展的研究力度,借鉴国外互联网应用的成功范例引入和普及互联网应用的先进经验是当务之急。
2.本课题的重点和难点
第一,从全国人口来看,互联网普及率还很低,仅有7.9%,与世界平均水平约14%还有较大差距。因此要普及互联网,让更多人来使用互联网是任重道远的事情。
第二,网上信息资源还不够丰富,质量比较好的、能反映我国优秀文化的、对广大网民有真正用处的信息还不够多。根据国信办的调查,截至XX年底,我国共有6.5亿中文网页,比XX年底差不多翻了一番,但是仅占全世界网页数量(300多亿)的2%,比例很低。因此我们需要网上有更多丰富的内容,特别是健康的、有质量的、有针对性的内容。第三,目前,互联网产业虽然在电子政务、电子商务方面进行了不少探索,也取得了一些成果,但是从整体上看网络应用水平和实效(即网民的用户体验)还比较初级。在技术驱动下产生的包括网络游戏、电子商务、无线宽带、voip、p2p等新的应用还没有形成成熟的盈利模式。
第四,新技术发展遭遇机遇和挑战。当前国外互联网新技术层出不穷,一直处于互联网发展的领先地位,而我国的自主创新能力比较薄弱,因此需要更加努力,迎头赶上。
第五,网络安全和网络文明面临严峻挑战。网络文明要靠政府法制、行业自律、网民的自觉来维护,而最关键的应该是网民素质的提高。就像交通管理一样,有交通法规的限制,也有警察的监管,但是最关键的还是司机素质的提高,否则交通事故还是无法避免的。同时,提供内容、服务的企业也应当承担其责任,实施行业自律。
3.论文提纲
我国互联网在若干领域的应用
1.互联网在政府中的应用
2.互联网在企业中的应用
3.互联网在消费群体中的应用
我国互联网应用前景
1.互联网将加速融入我们的生活
2.互联网经济逐渐产生效益
3.宽带网络建设打通互联网应用瓶颈
4.互联网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
毕 业 论 文 开 题 报 告
指导教师意见:
(对本课题的深度,广度及工作量的意见)
指导教师: (亲笔签名)
年 月 日
系部审查意见:
系部负责人: (亲笔签名)
年 月 日
你只要开题报告吧 我再上传点例文你对照下,
还有网站自己去看
论知识经济时代企业的社会责任
摘 要 企业的社会责任有三个元素组成,即企业的市场行为、监督行为、自愿行为。通过对iso9000质量体系、iso1400环境管理体系、sa8000社会责任标准的分析介绍,指出在知识经济时代,道德标准、社会责任已经成为国际贸易的通行证。
关键词 企业 社会责任
企业的社会责任、诚信、可持续成长等问题,越来越成为企业在实践中难以回避的话题。随着研究的深入,人们发现企业具有双重性:一是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它有经济属性;二是作为人类社会的一种组织形态,它又具有社会属性。当今社会,人本主义思潮对世界的影响日益深远,范围日益扩大。要求企业重视经营行为对社会、对人类的影响也就成为理所当然。因此,企业的目标定位应由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管理理念,向追求企业可持续成长的管理观念转变,把追求利润与对社会负责统一起来。在知识经济时代,在产品、技术、知识等创新速度日益加快的今天,企业的可持续成长已成为现代企业面临的比经济效率更为重要的课题,一个比管理效率更难实现的目标。同时,也有大量的企业实践证明,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对企业的赢利有一种积极的影响和巨大的好处。其中包括:提高企业声望,减少企业运作成本;提高销售率和客户回头率;更容易招募到优秀员工和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减少常规性错误和事故;提高员工生活质量,增加企业赢利。所以,从根本上讲,企业的社会责任与赢利并不是对立的,现代企业所推崇的回报大于索取的哲学原则,用双赢思想超越二元对立思维,也逐渐在改变企业的目标与标准。
扩展:范文
电子商务专业论文开题报告
摘要:随着社会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消费观念随之改变。电子商务的兴起和发展为企业营销带来了新的契机,也向传统的企业营销方式提出了新挑战。本文以大学生消费心理与行为理论为基础,通过对电子商务中的大学生消费的特征和心理变化趋势进行分析,探讨现代企业面对电子商务环境下大学生网络消费心理的特征,应该制定怎样的营销策略以应对他们的这种心理特征,以突破传统的经营思维模式的局限。
电子商务是基于国际互联网环境中的 B/S 架构开发出来的一种应用方式。在电子商务这种新型的商业运营模式中,买卖双方可以互不谋面地进行各种商务活动,可以全程实现消费者的网上购物、在线电子支付等商贸环节。电子商务将国际互联网开放性、全球性、低成本、高效率的特点引入到商贸领域,对商业运作模式产生了深远影响,同时也被各行业广泛运用。相对于传统商业模式,电子商务优势明显,因此众多现代企业都基于 B2C 模式开发电子商务平台提高企业的运行效率。而企业在制定产品最终价格时,除了考虑成本、利润等客观因素外,还有一个因素不可忽略,即定价策略中的心理因素。
在电子商务这种彼此互不见面的特殊消费环境中,消费者的消费心理充满不确定性,其表现更为复杂和微妙,商家对于消费者心理状态的把握更加困难,而这种心理变化会直接影响企业在电子商务环境中的经营效果和发展空间。因此,研究电子商务中人们的消费心理和消费行为对企业良好地应用电子商务系统具有重要意义。
电子商务环境下消费者的消费心理特征
改革开放使得产品种类和形式日趋多样化,消费者可挑选的范围也越来越广,因此市场也由最初产品匮乏的卖方市场向消费者掌握主动的买方市场转化。在消费者主导市场的时代,消费者的消费心理与卖方市场相比表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和发展趋势,在电子商务模式中这些特点和趋势表现得更为突出,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1 追求便捷。现代社会将人们的生活节奏变快,对于快节奏生活的现代人来说,需要一种方便、快捷的购物模式,而传统的购物模式通常需要在规定的营业时间内到达购物场所、挑选购买产品,整个过程繁琐、复杂、耗时长,再加上往返路途上的时间,通常会消耗掉消费者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网上购物恰好可以弥补这个缺陷,其方便、快捷、高效、24 小时不间断服务等特征符合现代人的消费心理。
追求物美价廉。在买方市场中,消费者对于产品的选择余地变大,因而价格就成为消费者较为敏感的因素之一。互联网上的网店相对于传统商店而言,可以让消费者通过网页轻松地浏览商品、比较不同卖家的商品,更为重要的是,电子商务模式提供了企业直接面对消费者的平台,这样省去了中间商环节的网上直销模式可以节省成本,最终降低产品价格,因而,电子商务模式可以满足消费者选择价廉物美产品的心理需要。
追求个性化。买方市场中消费品无论在数量上还是种类上都极为丰富,现代消费者特别是年轻消费者往往想象力丰富、喜欢展示自我个性,通常希望企业生产的产品能够独一无二,这种心理对个性化消费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消费者已经不再是单一的只看商品的实用价值,而更重要的是看商品是否与众不同,是否能充分体现个体的特性,这也已成为消费者消费的一项重要指标。
追求独立思考。在消费品种类及数量急速增长的现代社会,随着消费者选择范围的扩大,消费者独立思考的意识也在加强。面对传统模式下商家的各种宣传消费者会产生强烈的不信任感,消费者通常会主动通过各种渠道和手段获取产品信息并进行分析比较。消费者会从自身分析比较的过程中获取心理上的平衡,从而降低购买产品特别是贵重产品的风险感,增强购物过程中的心理满意度。
追求表现自我。电子商务购物环境中往往消费者会占据主导地位,通常消费者会花费较多的时间到虚拟网店中浏览、对比并选择产品。在买卖双方彼此看不到对方的购物环境中,消费者往往以自我为中心,完全按照自己的方式、想法行事,这种思想会使得消费者在电子商务购物模式中表现自我的心理体现的愈加明显。
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心理因素分析
虽然电子商务的网购模式具有方便、快捷、高效等诸多优势,但是目前仍有大量消费者基于对互联网环境的不信任,进而对网上消费产生怀疑,对电子商务模式敬而远之,这会严重制约电子商务的发展。消费者的这些心理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传统购物方式已深入人心。消费者在传统购物模式中已经习惯 眼看、手摸、耳听 的方式,这种方式与网上购物环境中通过图片、文字、视频、影音等方法了解产品是截然不同的。网购平台不能满足消费者手摸、眼看的特定心理,而习惯了传统购物模式特性的消费者往往会因此对电子商务产生怀疑和顾虑。
价格达不到消费者预期。在网络购物过程中,消费者通常期望能够得到质量相同但价格比传统商场中低很多的产品,据统计显示,目前的网上商品仅比商场中便宜 4%- 10%,再加上网购环节中的物流、配送费用,消费者在网购过程中实际享受到的价格优惠是十分有限的。价格上达不到消费者预期会使部分消费者宁可多花时间和精力采用传统购物模式,也不愿选择电子商务模式。
配送体系效率较低。电子商务模式中有形产品的运输无法通过互联网直接实现,必须借助物流配送体系才能完成,因此,电子商务与物流配送有着密切的关系。目前,我国商品的配送存在周期长、费用高、效率低等问题。数据显示我国仓库周转率仅为发达国家的三分之一,而差错率却近乎于发达国家的三倍。低效的物流配送体系会严重影响消费者对电子商务的感知,进而导致部分消费者不愿接触电子商务。
小结
电子商务为消费者带来了方便、高效、快捷的购物方式,消费者在网络购物的过程中表现出的消费心理给企业传统的经营理念带来了新的挑战,商家必须适应消费者新的心理特征和变化,了解消费者的心理,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建立适合企业自身需要的电子商务运作机制,只有如此,企业才能在电子商务运作模式下获益。
参考文献:
[1]樊春阳,葛新旗。基于消费心理学的企业营销策略浅析[J].安徽农业科学,2015,(27)
[2]江霞,谌洪茂。电子商务环境下客户消费行为分析与营销策略优化[J].中国商贸,20XX,(4)
关键词:消费者;网购平台;消费者后悔权;完善措施
一、我国立法的不足与完善
英国是消费者后悔权制度的发源地。“后悔权”可称为消费 者单方合同解除权,是指消费者在消费 合同成立并生效之后,破例依法定条件 和程序解除合同的民事权利。“后悔 权”制度在国外法律上称为“冷静期制度”或者“无因 退货制度”。英国1964年颁布的《租赁买卖法》规定:买房可在四日内自由地解除分期付款合同或租赁合同。德国的《上门交易撤回法》、《远程销售合同法》都规定了在一定领域与一定时间内消费者享有后悔权。①通过学习其他国家后悔权制度不难发现,其他国家后悔权制度具有三大征:1.适用范围明确,以远程消费与冲动消费为调整对象。2.行使权利具有时间限制,权利行使时间4―14天不等。3.目的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与外国消费者后悔权制度相比,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称新《消法》)第二十五条确实存在着不完善之处。
笔者认为,与外国立法相比,我国消费者后悔权存在着以下三方面的不足。
第一,我国消费者后悔权的适用范围较窄的。我国消费者后悔权从保护远程购物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出发,将适用范围集中于网络、电话购物等远程购物领域。而外国消费者后悔权的适用范围甚至扩大到了大额商品的交易中。笔者认为,将大宗商品纳入新《法》第二十五条进行规制是有必要的。首先,与房地产商相比普通消费者处于绝对的劣势地位。消费者后悔权是消费者知情权的延伸。而在购房等大宗商品购物中,消费者获取真实信息更为困难。实践中,双方在购买时的信息不对等,导致房地产销售者经常通过虚假宣传、避重就轻的方式将房屋售予消费者。使得我国近些年出现大量的房地产合同纠纷。房屋买卖中存在的大量专业结构图、电路图也并非每一个消费者能够轻易了解。调查显示,超过82.7%的受访者支持将后悔权制度的适用范围扩大至房地产买卖。②其次,将后悔权的适用扩展到大宗商品并不会对房地产市场造成巨大冲击。许多房地产商认为若房产适用后悔权将会出现大规模退房潮,给房地产市场,甚至社会经济造成冲击。但笔者认为这样的担心并不存在。一方面,普通消费者购房是以居住作为最终目的,恶意退房的现象难以成为主流。从新《消法》实施一年的数据可以看出,尽管在网购中确实存在着消费者恶意退货的现象,但其发生的概率极小。同在纠纷发生之后,双方亦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另一方面,如上文所述,消费者后悔权是消费者知情权的延伸。因此,也只有在房地产商存在刻意隐瞒、消费者冲动消费的情形下才有可能适用这一制度。最后,消费者后悔权在适用于大宗商品时应做出更为详细的规定。正如反对者所述,消费者在购买大宗商品时经常会货比三家,同时在大宗消费中更易出现恶意退货的情形。因此对于大宗商品后悔权的适用,我国应做出更为严格与具体的规定。应在借鉴外国消费者后悔权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规定。
第二,我国消费者后悔权制度规定过于单一,没有差异化的制度设计。以英国为例,不同的消费者在不同的行业通过不同的方式进行消费,其后悔权的规定亦有所差异。同时,消费者后悔权的适用不仅局限于远程购物。如《租赁买卖法》便通过冷静期条款将租赁买卖合同与分期付款合同纳入消费者后悔权的规制范围,而《远距离销售》法则对远距离消费中的后悔权行使做出详细的规定。而我国目前消费者后悔权的设置晋新《消法》第二十五条一条规定,同时采取了一刀切的方式对不同种类商品的买卖行为进行规制。笔者认为,我国应借鉴外国的相关立法,对我国消费者后悔权制度做出进一步的细化。在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前提下,依据不同商品的特性,设立更为细致具体的规定。
二、实践中的不足与完善
(一)条文对商品“完好”的界定存在争议
笔者认为对于“完好”的界定应设立明确标准,以减少网购退货时出现不必要的纠纷。笔者主张以“是否影响商品二次销售”作为商品是否完好的标准。实践中,部分商家以“商品外包装被拆”为由拒绝退货。然而,这一标准存在明显的不公平之处。在大多数情况下,网购消费者无法在不拆外包装的前提下对商品有直观的认识。国家工商总局亦通过行政法规规定:商家不得已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故意拒绝或拖延退货的商家最高将受到50万元的处罚。”③;而将“是否影响商品二次销售”作为标准则能够很好的解决这一问题。一方面,若申请退货的商品因消费者的过错致使其价值贬损、无法进行二次销售时,商家有权拒绝退货。这是因为退货商品若无法以原价在此销售会给商家带来巨大的损失,致使买卖合同处于极不稳定的状态,违背了立法者维护市场公平、促进消费的立法初衷。另一方面,这一标准使得消费者无需担心仅因拆开包装而无法退换商品。同时工商总局令也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了具体的保护措施。
(二)条文对“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规定过于笼统
笔者发现,消费者与商家对于购买的商品是否符合法条“不宜退货”的规定存在巨大争议。大部分商家通过在网购页面中贴出店铺告示或作出具体说明的方式,试图排除消费者的后悔权。笔者认为这一方式是明显不恰当的。由于此类申明多数较为隐蔽,消费者在购买时难以察觉,造成消费者实际上对于相关条款并无了解。因此,商户通过弹出对话框或提出声明的方式并不符合 “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的要求。笔者认为,若因商品性质不适用第二十五条是,商户应在消费者确认订单使作出明确的提示。当消费者同意时交易继续,否则,交易终止。这样一方面能够为消费者提供明确的信息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避免了因提示不明显而造成的后续纠纷。
(三)运费承担存在争议
尽管新《消法》赋予了消费者七天无条件退货的权力,但条文同时也规定,在一般情形下运费应有消费者承担。这一规定的出台,将消费者是否行使后悔权与其行使后所带来的“成本―收益”问题紧密相连。一方面,大件物品高昂的运费会给消费者带来额外的指出;另一方面,消费者在购买价格低于运费的低价商品时,往往因为运费大于商品价格而放弃维权。不难看出,退货时所产生的运费在一定程度上变成了消费者的“沉没成本”。而某些投机取巧的商家也因此而逃避了其本应承担的责任。因此,合理的运费承担规则对消费者维权有着重要意义。
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交易双方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时运费应由消费者承担。但笔者认为应依据公平原则,结合退货原因对运费承担问题进行调整。第一,因产品自身质量问题而引发的退货运费应由商户自己承担。《消法》第二十四条对此亦做了详细规定。第二,因消费者自身原因引发的运费,应由消费者承担。第三,当消费者与商户都存在过错时,应依据双方过错比例,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分摊运费。此外,我国同样可以借鉴外国,引入退货运费保险制度以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确保消费者在大宗购物或低额消费时的合法权益仍能受到充分的保护。
(四)特价促销商品、赠品不予退换的规定
商家以商品为打折商品、特价商品为由不予退换的例子在实践中大量存在。笔者发现,商家多以“已做出明确提示”为理由默认消费者同意放弃后悔权的行使。但笔者认为,商家的这一行为是极为不恰当的。一方面,此类条款并不符合因商品性质不宜退货之标准。特价促销并不会影响商品的二次销售,因此并不构成性质特殊。同时,这样的的规定更违背了后悔权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初衷。另一方面,此类条款存在着“霸王条框”之嫌。在笔者看来,商家此类申明并不构成双方协商排除适用。消费者此时并没有协商与选择的权利。基于此,笔者认为对于“特殊性质”应做出相应的原则性的说明,使得法条更具操作性,以防约定排除后悔权的规则被滥用。
三、强化第三方平台在解决纠纷中的作用
现实中,网购平台成为消费者最为常见的维权方式。与消费者协会与工商行政监管相比,网购平台能够迅速的介入相关纠纷。因此,我国监管部门应充分重视第三方平台发挥的巨大作用。
(一)加强与网购平台的联系
充分的市场竞争使得各类网购平台只有通过不断提升自己的服务品质才能赢得更多的消费者。早在新《消法》实施前,淘宝网便推出了“七天退货”的政策。国内几家大型的B2C网站更在新《消法》实施前便对自己的退货政策进行了具体细化。由此可见,充分的市场竞争带来的是商家自我的不断革新与服务的不断优化。此外,阿里巴巴更是凭借自己庞大的消费者容量与强大的技术团队支持向政府和社会各界提供“阿里云图”的大数据资源库。充分与网购平台展开合作,一方面,有利于监管部门及时了解市场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及时对法规政策进行调整,为稳定的经济秩序保驾护航。另一方,有利于监管部门及时发现自身工作的不足,进一步优化自身的各项工作。因此,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网购平台与政府监管部门的联系。
首先,通过合作建立买卖双方诚信体系。一方面在卖方信用体系的构建上,我国几大网购平台都有着良好的运营模式。这使得买方在购买商品前便能对卖方有初步的了解。但近年来,也出现了卖方诚信制度造价的问题。以淘宝为例,2013年便被爆出可以通过金钱购买的方式获取更高的信用评级。此时,若通过加强网购平台与政府监管部门的合作,则有利于打击此类行为,进而维护与完善卖方信用体系。另一方面,我国买方信用体系仍未完全构成。网购平台只能通过对注册账号进行管理的方式对买方不诚信行为进行监管,而不能够对真是个人进行规制。这使得在新《消法》第二十五条出台后,恶意退货的现象时有发生。笔者认为,政府监管部门可以通过强制网络平台用户实名的方式对真实个人进行监管。网购平台原有的卖方信用体系的基础上,构建买方信用体系。使得买卖双方都能够更具体的了解对方的诚信指数。在减少恶意退货的同时,构建和谐的交易市场。
其次,进一步强化网购平台对商户的监管责任。一方面,与政府监管部门相比,网购平台对商户的监督与管理更为便捷与直接,由其对网络商户进行监督更为有效。另一方面,网购平台与消费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契约。消费者在特定网购平台进行消费,是基于其对网购平台管理能力与购物环境的信任。而网购平台的盈利与消费者的信任紧密相连。即消费者为网购平台带来利润,网购平台为消费者提供安全舒适的购物环境。基于此两点,笔者认为网购平台应进一步完善对商户的监督。在与监管部门通力合作的基础上,构建良好的网络购物环境。
最后,应建立网购平台与政府监管部门数据交换机制。如上文所述,网购平台与监管部门都有着自身不同的优势。网购平台能够及时为监管部门提供第一手数据,反应买卖双方在网购交易时所面临的问题,以便监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能够对突出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解决,进而提高执法效率。而监管部门则具有强有力的监督与实施能力,在网购平台反映问题后能够及时对问题进行解决。
(二)充分发挥网购平台的纠纷解决功能
网购平台作为消费者与商户之间的桥梁,其在提供服务的同时亦具有一定的监管职能。作为第三方,在消费者与商户发生纠纷时,其能够第一时间作为较中立的第三方出面对纠纷进行处理。因此,我国监管部门应充分发挥网购平台在网络交易中解决纠纷的功能。而监管部门则通过对网购平台进行监管的方式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与市场的经济秩序。一方面,能够高效的解决纠纷,在提高解决速度的同时,减少司法资源的浪费,减轻监管部门的工作压力。另一方面,有利于建立市场通过自身手段解决纠纷的机制,减少政府对市场的干预。
因此,笔者认为可以以网购平台现有的纠纷解决机制为基础,建立全面的监督调解机制。通过建立由商家代表、网购平台、消费者协会和政府监管机构共同组成的纠纷快速解决小组,对网购出现的大量小额退货纠纷进行调解与初裁。买卖双方在将问题诉之行政或司法途径之前,先通快速解决小组对问题进行调解。这一方面有利于消费者后悔权制度的落实,同时也有利于解决实践中新出现的大量退货纠纷。
结语
综上可知,在新《消法》实施的一年之中,其出现了许多在立法时难以预料的问题。通过与国外相关立法进行比较,我们可以发现我国立法存在着条文模糊、配套制度不完善的问题。通过对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可以看到第二十五条在实践中出现了一些争议。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立法机关对条文的不断完善,执法部门实施细则的出台,社会各界对法律的具体实施来逐步解决。同时,我们也应该充分发挥网购平台在推动消费者后悔权制度实施中所起的作用,并构建相应的制度进一步保证消费者实施后悔权。尽管新《消法》在实践中出现了诸多不完善之处,但其在立法上的进步是值得社会各界肯定的。消费者后悔权制度作为一种新制度引入我国,不仅为消费者提供了一种新的保护机制,更对市场经济秩序的构建具有深远意义。(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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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林楠:《论消费者后悔权制度》,黑龙江大学2014年硕士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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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潘栋:《邹议新消法中后悔权的相关法律问题》,《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3期
注解:
①林楠:《论消费者后悔权制度》,黑龙江大学2014年硕士论文
论文关键词:成本,上市公司,并购效率
一、引言
从2008年美国华尔街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到世界各国救市政策的陆续出台,两年之中,我国的上市公司也经历了一场严格的洗牌。要想在危机中生存并取得长远发展,并购重组已成为很多上市公司的制胜法宝。然而成本影响了并购的效率。虽然世界各地的上市公司都普遍采用委托-形式,但因所有制结构不同,中国上市公司的成本与国外上市公司的成本存在体制性差异。在中国,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成本的表现形式因治理结构不同而有区别,不同的成本造成了两类公司不同的控制权收益,因而对并购效率的影响程度必然存在差异。
二、理论背景与研究假说
(一)成本学说
在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经理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非所有人的利益最大化,这样就产生了成本。Jensen和Mecking(1976)提出将股东分为内外两种类型成本管理论文,内部股东拥有外部股东所没有的对公司经营的决策权,由于股权分散造成外部股东的“搭便车”行为和内部人的“道德风险”问题将影响公司绩效。考虑到成本的存在,他们提出,通过提高内部人的持股比例会形成“利益协同效应(alignment effect)”,降低成本,并使内外部股东的利益趋于一致,提高公司绩效[1]。
(二)并购理论学说
企业并购指在市场经济下,两个以上的企业根据法律所规定的程序,通过签定合约的形式合并为一个企业的行为。一直以来,并购都被视为企业迅速扩大规模、实现战略目标的有力工具之一期刊网。并购战略自其诞生之初就开始受到理论界的高度关注,在过去的三四十年里,世界各国经济和金融学家对公司并购重组进行了多视角的研究,其核心问题之一就是并购的效率,即并购创造价值的能力。
(三)成本与并购效率
国有上市公司的成本主要表现为内部人控制下监督约束软化引起的人在职消费等管理费用的提高;而民营上市公司最常用的控股形式为金字塔式,绝对控股股东、家族成员利用其资金和信息优势,通过关联交易等形式掏空上市公司,转移资产,侵害小股东的利益,其成本突出表现为通过关联交易等形式转移资产、剥削少数股东形成的冲突[2]。成本的存在对并购活动产生负面影响,降低了整合效率。
由此提出以下假设:并购活动中的成本显著降低了并购效率,但国有上市公司和民营上市公司的表现形式因成本差异而不同。
三、研究过程
(一) 样本选择及数据来源
本文以2001-2008年间的深沪两市上市公司并购事件作为研究对象,在保证样本一致性、客观性和代表性的前提下,按简单随机抽样原则并结合以下标准进行抽样:
(1)以控制权为代表的控制权必须发生转移。
(2)同一公司连续发生的并购活动的时间间隔必须至少大于一年。
(3)剔除上市日至并购宣告日少于150个交易日的样本,以及利用市场模型法计算的参数(β系数)不显著的样本。
(4)剔除终极控制人性质不详、无偿划拨、目标公司净资产小于零、关联企业间股权转让及含B股或H股的样本。
最终得到的样本数量为915个,其中国企样本629个(包括盈利国企413个、亏损国企216个)、民企样本286个。本文所用到的市场交易数据、上市公司财务数据以及股权转让等数据均来自于WIND资讯数据库,部分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中的分省统计年鉴。
(二) 主要变量及变量定义
1、并购效率
以并购后目标公司最近的季报业绩为研究起点,并购后当年年报业绩为第二时点成本管理论文,并购后1年(年报)为第三时点,购后两年(年报)为第四时点 [3],在考虑并购后效率时,选取的财务指标有以下2种:
(1)净资收益率(NROE):用以综合反应并购后所导致盈利能力的变化,它是上市公司最主要的财务指标,不会受到股权稀释对盈余指标一致性的影响;
(2)主营业务利润率(CROA):也主要反应并购后对企业盈利能力的影响,用这一指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净资产收益率纵作假的缺陷。
2、成本
国有上市公司存在所有者缺位及内部人控制问题,其成本的表现方式主要是由于缺乏监督约束机制而引起的人在职消费问题,表现为管理费用;对于民营企业来说,最常用的控股形式为金字塔式,这种控股结构下的成本已不是特权消费,而是剥削少数股东形成的冲突。作为企业的绝对控股股东,家族成员可以利用其资金和信息优势,通过关联交易,套用上市公司募集的资金,达到上市公司圈钱的目的,因而民营上市公司的成本更突出地表现为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公司资产[4] 。对成本的所有变更及定义如表1所示。
表1 成本变量说明
变量
符号
定义
管理费用
M-costs
目标公司管理费用与销售收入的比值减去前一年目标公司管理费用与销售收入的比值
关联交易
Transaction
目标公司关联交易的金额与净资产的比值减去前一年目标公司关联交易的金额与净资产的比值
股权性质
论文摘要:团购是一定数量的消费者通过一定的形式集合购物的一种新的消费方式,当前社会上主要存在三种主要团购形式,团购行为中涉及多重法律关系和多种法律风险,需要消费者、团购型企业组织、厂商和政府谨慎应对。
团购作为一种新兴的消费形式,最早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大城市兴起,现在已经蔓延到全国各大城市。团购涉及的商品也由图书、软件、家电、手机、电脑等小商品,大到家居、建材等价格不很透明的商品,甚至扩展到保险、旅游、教育培训等服务类领域。笔者拟就团购中几个基本法律问题发表自己的意见,期以抛砖引玉。
一、团购定义、形式和法律性质
团购,也称团体采购、B2T(BusinessToTeam)。网络团购(B2T)是继B2B、B2C、C2C后的又一电子商务模式。对于“团购”一词的定义,目前尚无一个被广泛接受的统一定义。笔者认为,从法律角度看,团购是指一定数量的消费者通过一定的形式集合起来,与厂商就消费合同进行谈判协商、成交履行的行为。
当前社会上主要存在两种主要团购形式:第一种是消费者自发组织直接与厂商发生关联的团购行为;第二种是团购中介行为,目前已经出现了不少不同类型的经营团购中介业务的公司、网站和个人,消费者通过这些中介组织与厂商发生关联。此外还有一种就是厂商自己组织的团购,这种形式从严格意义来讲,不能称谓团购,而是经营者的一种团体直销行为,本文不作讨论。
消费者自发组织的团购的组织形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型,即消费者通过订立协议的形式,对团购目的、团购中的权利义务等内容作出规定,就其法律性质而言,是一种合同关系,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是合法有效的;一种是组织型,消费者成立以团购为目的的组织,这种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的设立应当遵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就其法律性质而言,是一种社团法人或财团法人。但就目前我国法律规定而言,这种类型的组织需要经过主管部门的审查同意才能获得登记,而我国当前在这方面的还没有专门立法。此外,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团购中介业务的经营行为,其组织者应当遵守商事登记的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经有关部门登记为商个人,商合伙,商法人。
二、团购行为中的多重法律关系及法律主体
上述两团购形式涉及的法律关系及法律主体各不相同,消费者组织型团购业务中的法律关系比较单纯,表现一方面为社团成员与社团之间的关系,一方面是社团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而且一旦政府允许设立类似的组织,往往也有法律法规对其权利义务作出约束。而消费者协议型团购业务中法律关系相对复杂一些,除了参与的消费者内部的协议外,还包括消费者与其经营者之间的团购协议法律关系,而且这些协议的繁简详略程度也各不相同,取决于当事各方的博弈和法律水平,也更容易发生纠纷
团购中介参与的团购行为时,则最少应当包括三方法事人之间的两种关系,一是消费者、厂商与团购中介之间的居间合同关系,一是消费者与经营之间的买卖合同或者其它服务合同关系,如果还有其它参与者,比如商品房或其它大件消费品团购中可能还有银行、律师等第三方、第四方参与,则关系极为复杂。但团购中介参与团购行为,尤其是那些有资质的信誉良好的中介参与,也有利于团购业务的发展,有利各方当事人的利益的保护。
三、团购行为各主体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在我国,团购作为一种新兴的商业行为模式,目前还没有一个专门立法对其作出规范,一旦发生纠纷,在法律解释与法律适用上可能引发重大分歧。而且团购行为社会影响较大,关系极为复杂,涉及主体多为处于弱势的普通消费者,且人数众多。因此,消费者在团购活动中应当保持慎重,注意识别以下法律风险:被诈骗引发的风险,产品质量问题及售后服务不完善的风险、个人资料及信息被团购中介泄漏的风险等等。消费者应当选择有资质及信誉记录良好的厂商,并与其签订详细的团购协议,必要时可以征求律师等专业人员的法律意见,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在消费者协议型团购业务中,作为组织的消费者除了可能引发民事,还有可能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因为任何一个国家对类似的组行为都会作出限制的。
经营者在团购活动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其商业秘密;当然也面临被诈骗的风险。
四、政府主管部门如何引导团购活动
政府主管部门对待团购行为的指导思想应当是:团购行为总体来说是一个市场行为,而市场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政府应当采取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而不是简单的行政强制手段,况且团购有其积极的意义,如能有益疏导,可开辟一条新的消费模式,可以实现个体消费者、团购中介、厂商、社会多方共羸的局面。
政府对团购活动宜采取以下策略:1.严肃查处团购活动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常见及可能的情形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占,欺诈钱财的行为;利用团购活动,推销质次价高的产品和服务的行为;团购活动中提供虚假信、隐瞒真实情况的欺骗行为:因团购行为引发的群体性治安案件等。2.加强调查研究和总结相关领域的经验,及时出台相应的规章条例,对团购的定义、团购的形式、团购中介及相关资质,团购的法律关系的内容,团购纠纷的处理程序等作出规定。
【关键词】电子商务 团购 优势和风险
随着网络技术以及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以网络化、信息化、全球化为重要特征的电子商务经济时代来临,满足了全球现代经济的发展需求,基于这电子商务环境背景,团购也获得快速发展。2008年,Groupon团购网站诞生,这是世界第一家团购网站,自此,团购网站市场发展速度惊人,,中国国内由于网络使用者人数众多、市场潜力巨大,团购呈现出蓬勃的发展趋势,近年来团购交易量呈不断上升趋势。加强研究商务环境下团购网站的优势以及分析研究,利于规范团购市场,便于更好服务团购客户。
一、电子商务环境下团购的优势分析
(1)电子商务环境下国内团购网站发展状态。在电子商务环境之中,计算机网络得到快速普及,国内上网人数每年呈井喷式增长趋势,为团购市场的发展提供了资本和人力支持。自Groupon团购网站成立以来,四年多的时间团购模式已经成为全新的、蓬勃发展的消费方式,2009年国内电子商务环境下“团购网创业”热潮掀起,窝窝团、美团、糯米网、拉手网等超过百家团购网站纷纷亮相,团购平台称为了大量资本的关注和注资,当前团购的经营受到了广泛的关注。
(2)电子商务环境提供的信息互通以及资源共享优势。随着网络的日益普及,消费者之间互相交流信息,较之单个消费者获得的购买信息更为全面,实现资源共享。如此也有利于购物者在与卖方签订购销合同同时保障购物人利益。例如,个人单独购买某件商品,尤其是用于装修、购房等大笔款项的指出时需要获得法律上的援助,但是个人通常请不起律师或者不知道应该如何请律师,购买者共同请律师,由律师陪同购物者买房、签订协议更为可靠,消费者利用电子商务平台选择最为适合个人的商品,在购买同一件物品后可以利用该平台进行购物经验的交流和分享,降低或者避免由于盲目购物带来的损失。
(3)价格优势。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将具有相同购买意向的消费者组织起来进行交易,团购宗旨在于量大从优、薄利多销,通过大订单形式降低购销时间和环节,卖方降低销售成本后直接让利于消费者,交易成本大大降低,消费者只需支付让利后降低的价格便可以获得商品,使得消费支出得以节约。
当前多数团购网的结算方式是从交易成本价抽取20%至30%的费用再与成交量相乘为卖方支付给团购网佣金,通过对团购信息进行产生营销不需要在前期进行大量准备工作以及资金投入,加之团购忽略了繁琐的活动监管项目以及高昂的宣传成本付出,进行交易时只是兑换服务,利润率较高。
(4)专业组织的助推以及交易环境不断优化。国内出现团购行为时,其最早的目的在于集合子公司、降低成本进行交易和采购,随着电子商务环境的优化,在网络普及的现状下,出现了大批的购物者、消费者,当前团购已经从最初的集体化转变为现在的个体化,出现专业团购组织发挥人力聚集的优势作用,能将人力优势向财力优势转变,而电子商务提供给团购的资格认证、资金支付以及商品克服等多种项目为团购提供诸多便利。
自2010年过你第一家团购网——美团网上线,整个团购行业增长迅速,24券、糯米网、F团等十多个独立团购网站纷纷上线,腾讯、新浪、淘宝、百度等传统的运营商和互联网巨头也拓展了电子商务交易。截止2010年,参与团购人数达1.4亿,整体团购网络销售交易额接近89亿元,在通胀环境下为消费者结语50亿支出。
二、电子商务环境下团购的风险分析
(1)网络团购存在信任危机。团购是电子商务时代新兴产物,其自身具有一定缺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势必会面临多种风险,其中最为突出的便是“团友”的信任危机风险。有媒体对团购导航网站以及200多家团购网进行调查,仅有4.5%团购网信誉评为优良,1/3以上团购网获得较低的信用评价,超过65%团购网信用一般,《中国团购网站发展和信用调查报告》指出,整个团购行业的信用分数较低,为65.8分,行业的信用程度仍需提高。
消费者对团购的信任危机来源于2个方面,一是团购网站本身,一是团购商品的卖家。存在团购过程中卖家片面追求高折扣,歧视团购促销,降低服务质量,设置区别待遇,而当前团购网仍处于探索发展阶段,鱼龙混杂,数量较多,存在部分不规范网站现象。喜爱团购的张女士日前遭遇团购陷阱,某团购网“仅用1元获得89元云南马帮贡茶饼”活动,张女士购买后得到的却是霉变后无法食用的产品,购物者无法对其准确识别,常出现网站捐款逃跑、失踪现象,降低行业诚信度。
(2)售后服务风险。作为电子商务环境中团购的内部重要风险之一,团购售后服务风险会直接影响整个行业发展。团购是在电子商务平台上为了实现某一目的临时组织起来的购物团体,一旦团购行为结束,这一组织就会马上分散,缺乏组织纪律性,这一过程出现纠纷和售后问题,就会打击购物者的购买积极性,对应的团购组织陷入尴尬环境,将难以重新形成,反之又导致了消费者维权的困难。电子商务平台下团购保证商品质量、担当责任意识不高,面临不断下降的团购信誉度,经销商、团购网站都会面临严重风险。如上文提过的52元换购183元套餐活动,由于团购人数众多却无法预订到位置,拿到手的套餐量大打折扣,只得取消团购,返钱给消费者,形成了十分恶劣影响。
三、结语
总之,电子商务平台下团购优势突出,潜力巨大,其在满足消费者需求、完善经济结构上作用突出,相关部门须认识到团购行业发展的意义和作用,针对当前团购存在的问题和承担的风险加强研究,尽快制定具有针对性的促进措施,不断发展和规范团购行业,促进团购的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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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 消费者 网络购物 安全保障
网络购物已经作为新时代高科技下的产物应运而生到人们的生活之中,它凭借着自己的优势进入市场,并且发展事态在规模上越来越大,很多人因为没有时间不能去现实的地点进行购物,网购只需要消费者轻轻点击鼠标就能够找到你想要买的东西,你想买什么,只需要输入商品的名字就能够找到各个品牌的相关商品,这对于消费者来说不仅是节省了时间更让他们能够对商品进行对比,择优选择,而且价格比实体店的要便宜,有送货上门的服务,这么多优点集于一体的它才有了今天的发展,发展的同时人们也都在关注一个问题,那就是网购的安全问题,关于这种问题,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着眼现状找出解决策略。
一、足网购趋势以及现状,分析优点以及缺陷
1.网络购物的趋势犹如一阵狂潮席卷着每一个角落,它以自己各种优势穿梭于人们的生活之中,尤其是年轻人群,对于网购的应用方面更是极为顺手,可是关于网购的安全方面的了解缺失知之甚少,首先要想了解它安全的隐患问题就应该先去着眼眼前,了解网络购物的特点以及它的现状进行相关分析以及比对,才能找出良好的策略去保障消费者的购物权益,网络购物最大的特点之一就是消费者不用和商家见面就能够买到商品,通过网络这种形式就会获知商品的相关信息,以电子的形式出现在屏幕上进行传播的一种活动,和实体中的交易相比它有自身具备而实体没有的优势。
2.消费者在进入实体店去购物的时候一定要有很多生活中的购物经验,要不然会花费大量的时间却仍然找不到自己想要买的东西,会显得更加的盲目,虽然有一定的目的去购物,但是因为很多质量以及价格等因素的不满意,而需要走很多路去选择,加之这种购物相对又不集中,而且消费者在购物的时候还要去了解这个商品的相关资料,也涉及到消费者经济来源以及公共来源、个人来源、经验来源等系列问题,这样的过程是非常复杂而且耗时的,而网购可以省去这些麻烦,只要消费者想买什么只需要在选项框中输入商品类型就会有各种类型各种品牌的商品供消费者选择,增加选择面的同时,也节省了消费者的时间。
3.这种购物的形式,节约时间的同时也让消费者节约了体力上的消耗,因为实体交易需要的是环境进行地点依托展开交易,在这样的交易环境之中,就需要消费者和商家进行一系列沟通,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打交道,而且还要亲自去选择碰触这些商品,需要很多时间的同时更是耗费了很多的体力,在现代化快节奏的发展中,人们喜欢把闲暇时间用作享受生活,放松自己,或者从事一些让身心都休息的时刻,因此也就选择了网上购物的形式。
4.因为去实体店进行交易,经常消费者和商家之间出现面对面的接触,也就经常会产生矛盾以及摩擦碰撞,这样给商家带来困扰的时候更是让消费者心情被影响,而且因为讨价还价的麻烦,使得消费者没有感觉到“顾客至上”的理念,这使得那些不擅长交易的顾客可以说一定程度上的被局限了,网购可以减少这种不愉快的现象产生,因为这种种优点,加之网购的价格要比实体店便宜很多,所以从种种角度考虑,消费者都喜欢网购这种模式,可是网购却又存在很大的弊端,因为这之中伴随着很多种风险问题,为了消费者购物的安全也就需要有进一步的对策去施行。
1.我们知道,无论是什么有利的同时肯定也会有它的不足,也就是弊端的出现,在网购之中也是,那就是网购存在着一定的安全性问题,有些安全隐患让消费者上了诈骗的当,造成钱财丢失以及花了钱买不到东西,关于这方面我们要针对现实生活之中出现的主要网购症结去具体分析,认清症结的表现都是什么样的形式,从而更好的对它执行策略,在网络购物的框架结构中一般有七种类型,如表所示:
关于这之中的种种风险都是消费者在进行购物的时候应该注意到的,因为风险的存在就代表这权益的损害,消费者要想自己的权益得到最好的维护,一定要在加强自我意识的时候,更应该懂的防范风险的发生。
2.在上面的种种风险之中,我们能够知道,这种风险存在的依托就是互联网,知道这种种风险的类型和侧重方面,我们就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找出风险的根源,进而防范的时候找出相关的策略解决它的存在,人们经常会遇到很多网站看着很大,打开的页面上面也有很多的选项,虽然网站不出名,可是形式上和那些大型网站没有什么区别,其实,应该注意,这也是诈骗者的一种手段,他们利用人们的松懈心理,虽然是也有网站等相关资料,因为网站建立的门槛很低,所以拍一些照片就可以建立网站,这个时候,你一定不能够进行付款,因为很有可能你付款到账的是诈骗者的账号,你在进行购物付款的时候就已经掉下了诈骗者埋好的陷阱之中。
3.在消费者进行网购的时候,一般输入商品的名字的时候,会出现一样商品好多种价格,很多消费者去选择便宜的商品,这样做很容易又上了商家的当,因为这个时候的商家不是真正的商家,它是诈骗者自身假扮的,他用质次假货来造成假象,就好比先今流行的小米2这款手机,如果你不去大型网站或者官方网站购买,很可能就会上当,这个时候你为了避免自己上当,你可以选择去京东商城、苏宁易购以及国美电器进行选购,因为这些是值得你放心的。
4.很多消费者在进行购物的时候会出现“诈骗者”告诉不支持支付宝支付以及系统出现了一些程序上的混乱,不能够接受支付,或者是让消费者直接进行账号付款的形式,这个时候还会告诉消费者,对这个商品可以进行打折或者说是限量版,最后一件等诱惑消费者上当的字眼,以及条件等,消费者一定不要轻易相信,因为凡是大型正规网站在购物方面都会有个第三方协议,第三方协议是在消费者受到货物以后,确认付款以后商家才能够受到消费者的付款金额,而这之中消费者对于质量等不满意的时候还可以进行申请退款这样的情况,这对于消费者在购物方面更是提供了一定的安全保障,因为消费者直接付款受骗是不收到法律保护的。
5.很多诈骗者钻法律的空子,认为不是自己偷不是抢,消费者自己打进去的钱就不算犯法,因此经常会哄骗消费者,造成消费者购物的不安全,这和相关法律体制的健全也有一定的关系。
二、具体的应对策略
1.关于策略方面,与商家的角度可以进行企业信誉度方面的提高,给消费者一个择优的购买环境,虽然现在我们国家对于这方面的权益保护法系很早之前就颁布过了,可是因为企业负责人良莠不齐以及人们这方面的法制观念又比较淡漠,这样也就使得消费者的相关权益不能够被保障到绝对的安全,因此,面对这种情况的发生,就需要企业自己来提高企业自身的信誉度,从而进一步吸引消费者的眼球,而对于一些想要把市场拓展到网上的企业与商家来讲,在网络服务这一功能上应该更好的去增强,把购物的一些信息都详细的记录下来,能够定期的和顾客进行相关沟通,每一笔成交货物的信用评价都应该真实的晾晒出来,进而形成稳定购买群体的同时也让消费者权益得到保护,例如淘宝网以及蘑菇街等。
2.对于商家来说,应该建立一个权威认证类型的中心机构,从而构筑一个相对安全的技术环境进行网购交易,这样的认证中心就像现在进行网购的时候经常会在你付款成功以后出现一个通知,说这家店是经过了认证,如有不满可以申请退款,这样的认证中心需要商家对自己身份进行认证以及核实,这对于消费者购物来说能够知道这家店的可信赖新足以让他们放心,也就为消费者进行网络购物方面提供了一定的安全保障。
3.对于这方面的法律体系还不是很完善,这也就需要我们国家有关部门应该加强网购市场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结合具体网民生活之中遇到的诈骗范例进行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制定出一些合理的法律法规去限制这种欺诈行为的繁衍,关于这方面的法律法规,我们一定要加强它的及时性以及计算机在发生一些故障的时候法律方面的效力应该怎样把持等问题,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论文摘 要: 畸形消费是由于消费变态 心理 而引起的消费态势,是一种不良的消费方式。文章通过 对不同种类的畸形消费行为的概念及其成因作比较分析,进一步提出了企业应对畸形消费行 为的策略。
一、 畸形消费的概述
畸形消费是由于消费变态心理而引起的消费态势,是一种不良的消费方式。由于 社会 生 活和消费心理特征的多样性,消费表现为正常消费和畸形消费。与正常消费相比,虽然畸形 消费所占比重不大,但由于我国消费者众多,其消费总量的绝对数也不容忽视。特别对于相 关企业来说,研究消费心 理学 关于畸形消费的表现和成因,可以为其正确区分正常消费和畸 形消费,进而制定相应的 营销 策略提供帮助。例如,当一个企业的产品由于某种原因已使消 费者产生心理障碍,导致出现畸形消费行为时,该企业仍在维持原来的经营方针而继续生产 此种产品,或已经察觉情况不妙但又不知原因所在而盲目采取对策,就会在某种程度上加剧 问题的严重性。所以如同对正常消费态势进行研究一样,展开对畸形消费的分析同样也很重 要。
二、畸形消费的表现及成因
由于社会生活和消费心理特征的多样性,消费表现为正常消费和畸形消费。而且,即使 是畸形消费,也会因其产生的内在原因和外在条件的不同而有多种表现。
1. 抢购和待购消费及其形成原因。抢购是指消费者在短时间内由于某种因素的考虑发生的 超 过实际需要的购买行为。一般分为涨价抢购、俏货抢购和盲目抢购。严格的说,如果商品涨 价和商品短缺的客观事实确实存在,那么涨价抢购和俏货抢购这两种抢购方式也应当归入理 性消费之列;反之,如果并不存在上述的相应客观可能性时,那么这两种抢购就属于盲目消 费的范畴。盲目抢购是不加分析、无计划、非理性的购买活动,它属于畸形消费的范畴。
待购则是指消费者虽然确实有实际需求,但由于某种原因的出现,消费者认为不是购买 的最佳时机而表现出的暂时不消费的行为。由于上述同样原因,待购可分为理性待购和盲目 待购。不管是抢购还是待购,只有当其归属于盲目消费范畴时才可定性为畸形消费。产生盲 目消费抢购或待购行为的原因主要在于消费者缺乏安全感,总想通过抢购或待购的方式来消 除这种不安全感。当社会不安全因素增多或消费者个人心理承受力较差时,容易产生上述畸 形消费。
2.癖好消费及其成因。癖好消费是指超过正常消费程度或正常范围的嗜好消费。并非所有 的癖好消费都属于畸形消费,只有当某种癖好消费对个人或社会可能造成有害影响时才可将 其认定为畸形消费,如嗜酒如命、吸烟成癖、过度沉迷上网则应引起社会的关注和警惕。
产生畸形癖好消费的缘由既有社会传统习俗的原因,也有个人性格和生活习性的原因, 社会、组织、家庭和个人都应采取适当方式加以控制或限制,以免造成不良后果。
3.排斥消费及其成因。排斥消费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消费产生了心理障碍而拒绝购买的 暂时不消费态势。排斥消费一般分为差距消费排斥和信任消费排斥。差距消费排斥即由现实 商品与消费者需求期望之间存在差距造成的排斥。如某家生产奶粉的企业被曝光生产销售了 劣质奶粉后,消费者对其所有的奶制品都会产生怀疑和不信任,而产生抵触消费。排斥消费 的具体表现是否属于畸形消费,取决于是否存在促使排斥心理障碍产生的客观事实,如果确 实有客观事实,那么消费者不仅有理由而且也应该拒绝购买;只有当并不存在足够的客观事 实,消费者仍坚持拒绝的态度时,则此种表现才属于畸形消费的范畴。
产生畸形消费的原因主要在于消费主体的偏执倾向。这些消费者往往不愿改变自己已经 形成的观点,不管实际情况发生了怎样的变化,他们仍然以自己的主观判断作为评价事务的 标准。
三、畸形消费原理的运用
畸形消费原理的运用,并非意味着通过对相关问题的分析去迎合消费者不正常的消费心 态,而是要通过对畸形消费的认识去 指导 企业的相关活动,为企业的稳定发展服务。
1.重视消费者的抢购与待购,消除消费者的不安全因素。
不管是畸形抢购还是畸形待购,虽然在短时间内看似增加了企业的 经济 效益,但从长时 间看,它们的存在均会对企业的长远利益造成危害。特别是对 上市公司 而言尤其如此。试想 如果消费者对某企业怀有不安全感,即使是畸形抢购或是畸形待购,也会在 社会 上造成不良 影响,给企业造成负面影响,从而破坏企业的声誉。所以,企业应认真对待畸形消费现象所 产生的危害,并应采取一切可能的手段去消除消费者的疑虑。如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尽可能 使消费者和社会了解企业的发展前景;通过各种手段制止或消除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的 信息 传播 ;不从事可能给消费者产生各种误解的活动等。企业不应因不正常的抢购和待购属 于畸形消费而听之任之;反之,应采取认真的态度给予对待,通过消除消费者的不安全感使 其对企业的发展充满希望,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同时也为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做出贡献。
2.树立社会 市场 营销 观念,逐步消除畸形癖好消费。如果从短期的利益加以考虑,畸形的癖 好消费对于企业来说可能是件好事。因为嗜酒如 命和吸烟成癖的人越多,给酒厂和烟厂创造的利润就越高,似乎对企业有好处。但如果从长 远角度考虑问题则情况恰恰相反。因为当畸形癖好消费达到一定程度后,其超过了正常的消 费程度和消费影响,必然会由于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而遭到社会和大多数人的抵制,最后会 致使相关企业失去生存空间。目前,许多烟厂倒闭、酒厂关门的事实正是这一过程的真实写 照。所以,那些与畸形癖好消费有关的企业也应通过对畸形消费的认识,及早树立社会市场 营销观念,尽快实现本企业 投资 方向的调整。社会各方也应共同努力,为早日消除 传统陋习做出努力。
3.合理界定排斥消费,满足正常消费需求。通过对排斥消费产生原因的分析可知,如果不对 排斥消费进行科学的分析,笼统地把所 有的排斥都归结为畸形消费,就很可能使企业看不到自身所存在的问题而失去大量的消费者 。一般来说,正常限度内的消费差距排斥和信任消费排斥的产生,是由于企业的技术或生产 因素造成的,这些无疑给消费者在 心理 上造成障碍。因此,企业应认真寻找原因,制定合理 的 对策来消除这些心理上的障碍。如针对合理的差距消费排斥,企业应全面分析可能促使消费 者产生心里障碍的所有因素,然后根据核查结果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或进行生产调整去缩短 现实商品与需求期望之间的差距;针对合理的信任消费排斥,企业应认真核查给消费者造成 信用危机的真正原因,然后采取恰当的方法或宣传或以新的形象来消除消费者的不信任感。 由于消费者的不信任感一旦形成,便不会在短期内消除,所以企业可采取更换品牌的做法来 消除这种排斥消费。如果企业已出现了畸形排斥消费,企业也不能坐以待毙,而应采取积极 的对策,如加大促销攻势,通过说理的方式促使消费者改变态度,同时应加强对企业的宣传 ,给消费者一个美好的企业形象。总而言之,要想消除消费者心中已经形成的心理障碍,就 必须采取符合人们心理机制规律要求的合理手段去施加影响,从而改变消费者对企业或产品 的印象。
与正常消费相比,虽然畸形消费所占比重不大,但由于我国消费者众多,其消费总量的 绝对数也不容忽视。特别对于相关企业来说,通过对不同消费的比较分析,研究消费心 理学 关于畸形消费的表现和成因,可以使企业更恰当的摆正自己的位置,因势利导地去处理自己 与市场消费的关系,从而为增强企业的适应性和提高企业的社会地位创造条件。
参考文献:
1.吴健安.市场营销学[m].高等 教育 出版社,2000
论文关键词:电视购物电视直销家庭购物广告
一、电视购物的优点
1.短——短期赢利最大化
电视购物片与传统的15秒、30秒品牌或产品广告不同。它的最直接目的就是挣钱、赢利。电购产品向来遵循“低成本,高定价”的原则,一般电购产品的成本仅为定价的10-20%之间,从而保证充足的利润空间。
广告投放则采取“垃圾时段+高密度轰炸”的策略。一个电购片短则5分钟,长则20甚至30分钟,而卫视非黄金时段的广告1分钟1次投放成本一般只有100-200元,相当便宜。通过整合众多上星电视台狂轰滥炸。只要电话订购量足够高,就能收回广告成本,迅速实现赢利。
而传统的品牌形象广告,至少持续投放3个月,才能对终端销售有明显的拉动作用。相比起来,电购广告短期内就能实现赢利的最大化。
2.平——营销4p扁平化
在传统的营销策略中,产品、价格、渠道、促销等四大要素是相对独立的。一个成功电购片则是营销4p的完美融合。
在产品上,电购的产品大多符合“新、奇、特”的原则,尤其是功能性产品,常常在广告中有诸如“3天见效”、“28天换脸”等明确的功效承诺。即使是一些比较传统的产品,也会“创造”一套全新概念的理论体系,来表明产品的与众不同,让消费者不得不信,不得不买。
在价格上,既然是新奇特的产品,买卖双方信息严重不对等,价格自然“水涨船高”,电购产品的价格一般要高出同类产品的一到数倍。
在渠道上,消费者看过广告直接电话订购,广告本身就兼任渠道、终端的职责,节省了大量的渠道、终端等各种费用。
在促销上,一个电视购物片,一般会出现3次以上的促销叫卖,常常采取“卖产品赠超值赠品”与“几日内不满意或无效全额退款”的促销策略,迎合了消费者贪便宜的心理。
总之,电购片除了是广告宣传员外,还扮演产品介绍员、终端促销员等多重角色。传统营销要素都被转移到电视屏幕上,只要电购片“卖货”,一切营销难题都会迎刃而解。
3.快——市场热销快速化
电购产品销售有三“快”。市场启动快,广告效果当日就可通过进线及订购量体现,不用招商、不用铺货,启动市场变得快速又简单。产品销售快:消费者看到广告,电话订购,送货付款,销售即可完成。再加上广告中常常声称的“三十分钟内打进电话有更大惊喜”等煽动性语言,广告尚未播完,订单就纷纷打进。资金回笼快,不需要长期品牌广告培育,不需要巨额品牌形象投入,投广告要的就是订购量,如果回款超过广告成本,就投放更多的广告。然后更大的回款额……,被央视曝光的“波丽宝”利用广告“轰炸”曾创造了日销售至少240万的奇迹。
二、电视购物的弊端
1.成也功效,败也功效,过分功效承诺导致产品快速死亡
电视购物广告要在几分钟内抓住观众的眼球并促其购买,常用的手段是突出产品神奇的功效,并且是在短时间内就能达到普通产品长期都不能达到的效果。
一度泛滥的减肥、丰胸类产品,在主流电视媒体上公开宣称“服用一天可减2至5公斤,最多的可减10公斤”;“10天即能使胸部再度发育”等,因为有明确的功能承诺,消费者极易被打动,又因为有明确的功效参照,如果产品功效没有达到自己的心理预期,消费者自然会产生“上当受骗”的感觉,并将这种不良的口碑传播开来,紧接着,出现大量消费者抛弃该产品的现象。产品的生命周期也就宣告终结。
2.成也广告,败也广告,违法现象泛滥导致行业信誉危机
电视购物广告已经成为违法广告的“重灾区”。在中消协对全国30余个主要电视频道进行的检查中,发现虚假违法电视购物广告占违法广告总数的比率竟高达61%。
电视购物广告看似复杂,其实都逃不脱“三股文”的模式。一是神奇功效成份。二是离奇产品机理。三是消费者(专家)证言。而在这三部分中,虚假违法现象十分普遍。
电购广告中的产品神奇成份和机理,基本上都是胡编乱造,根本没有科学性。要么,此物质根本不存在,要么就是没有这种神奇功能,而那些所谓的研发机构也是子虚乌有。所有这一切无非是想让观众相信,广告的产品是“新、奇、特”、“划时代”的产品。
而消费者证言更是明显违法,我国《广告法》明文规定,有明显功能的产品,是不允许用患者证言的,更不能与同类产品进行直接比较。
电购广泛采用的消费者证言,形式本身就是违规的,而某些证言十分恶俗,已经触及了道德底线,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广告违法现象的日益泛滥,使电购行业遭遇前所未有的信誉危机,“不相信电购”,“电购就是骗人”的观念在公众中逐渐流传。国家工商总局和广电总局自2006年8月1日起,暂停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的电视购物广告,既是要打击电购违规现象,也是期望能够净化市场,使之更加健康有序地发展。
3.成在直销,败在分销,缺少品牌建设导致产品昙花一现
毋庸置疑,电视购物可以“短平快”地炒热一个产品,但是要实现产品长期发展,必须要进行终端建设,做好品牌维护。如果没有品牌建设、没有终端销售,单凭广告拉动,只能使产品昙花一现。
纵观行业领军品牌,诸如宝洁、诺基亚等基业常青的国际知名品牌,都不是单纯依靠广告来赢得市场、赢得消费者持久信赖的。产品研发、终端专柜建设与维护、全程服务体系等等都是品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
大量电购产品陷入“各领三五月”的怪圈,其根本原因就是仅仅依靠电视直销,而没有开展更深入、系统的渠道分销与终端销售。毕竟,消费者对于身边看不见、摸不着的产品,可以相信一时,却很难忠诚一世。
在营销多元化的今天,为数不少的品牌在尝试电视购物,希望借助电购开辟新的销售方式和利润增长点。另一方面,电视购物企业也通过合资或其它方式开展渠道分销,期望实现可持续发展。橡果国际就探索出一条“电视直销+渠道分销”的经营模式,打造了好记星、背背佳等常青品牌,成为少有的成功先行者。
对于我们来说,认清电视购物的利与弊,结合企业自身的特点及发展规划,选择恰当的方式开展电视直销,才能使电视购物成为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
电视购物被迫“转型”诚信重塑迫在眉睫。似乎从电视购物进入中国开始,有关它的负面消息就从来没有停止过,甚至愈演愈烈,或许是因为这个行业在中国还比较“年轻”,行业规范不够完善,才会出现鱼龙混杂的现象,落下不少“病垢”为消费者所不满,甚至开始怀疑电视购物行业兴起之时的初衷——足不出户就能买到价廉物美的商品。
“信誉危局”之中,如何能够重新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已成为电视购物行业当下极其迫切之事。
三、电视购物主要的发展方向
1.家庭购物模式是电视购物未来发展的主要方向
(1)媒体购买成本高涨,以1995年白天时段的广告价格为一分钟几十元,而现在却高达一两千元,频道时段价格快速上升,使得依靠媒介购买的电视直销成本急剧升高,销售利润降低。
(2)电视直销广告良莠不齐,目前很多电视台因低水平的电视购物广告随还了自身美誉度,导致观众流失,损失了常规广告销售,电视台因为限制电视直销广告的投放。
(3)广电总局为了便于电视购物管理,鼓励系统内部的各地电视台自设专业的购物频道。
2.电视购物产品销售及投放更为精准
(1)根据不同时段受众群体特征,针对性的投放不同产品。以湖南快乐购为例,湖南快乐购根据不同时段的收视族群,将节目分成不同时段,出售不同商品。白天妇女观众多,主要卖保养化妆品、珠宝首饰或服饰等女性商品;晚上7至11时的黄金时段,因收视群扩张至夫妻或全家,就专卖3c用品、家电或家具等单价较高的主力商品。
(2)电视购物频道细分。不同的细分频道销售不同种类的产品,以台湾东森为例,东森购物共有6个频道,东森购物1台,销售综合商品为主,东森购物2台,以女性消费为主,东森购物3台,以旅游商品为主。
四、电视购物自身存在的问题
首先,电视购物创意不够。绝大多数的电视购物节目基本没有创意,营销手段高度雷同,只是生硬地叫卖。可以说目前的电视购物正处于类似于广告发展的初级阶段,虽然有比较多的产品信息,但这显然还不够。电视购物必然如广告一样,在商品信息的基础上,有创意、有包装,注重细节的打造,如此才能更好地吸引消费者。在这方面,电视购物完全可以借鉴广告业的发展。
其次,电视购物的表现过于单一。电视媒体为购物提供了巨大的可能,电视购物完全可以利用电视媒体的特长,更好地展示商品。而我们看到,电视购物节目在画面设计、光影的运用上严重缺乏设计元素。这和电视购物没有创意是紧密相连的。可以理解,以上这两方面问题是商家节省成本做法下的必然产物,但随着消费者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其对消费的要求也不断发展,电视购物的经营者必须转变营销观念,为所经营的品牌创造符合品牌形象要求的良好环境。
第三,在营销环节上,电视购物亟需规范。电视购物目前面临的一个最大的挑战是信任危机。这种危机存在于很多方面,如服务是否全面周到、物流送货是否及时、售后服务及退换货能否做到等等。对消费者而言,选择电视购物有一定的担心,因为消费者无法看到真实的货样,产品质量问题也经常出现,这些都是影响电视购物声誉的问题。最后,电视购物所处的大环境也存在问题,最主要的问题是缺乏监管。电视购物是新兴的行业,低成本运作吸引了各种资本。商业的本质是逐利的,在利润大到一定的程度,经营者可能会冒险做一些违规的举动,这是客观存在的现象。在监管层面,内容上电视购物受到工商部门监管,在媒体平台上,有电视台的自律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的监管,在消费层面上会有消费者协会的监督,在购物品类上还会有各行业协会的监督。虽然电视购物的监管主体很多,但没有一家是专门针对电视购物的主管部门,也没有专门的法规细则来进行管理。因此,电视购物在某种程度上处于监管的交叉地带,也容易造成监管的真空。如果电视购物能保持这种快速增长的发展势头,在消费格局中占到一定的比重,相关的监管与法规就要不断完善,以利于电视购物的健康发展。
五、电视购物面临的挑战
电视购物的挑战来自于生长环境,有可能影响其发展轨迹的因素集中表现在两大方面:一是网络购物的竞争,二是电视媒体费用的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