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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融危机论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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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金融业;混业经营;分业经营;金融监管
一、我国金融业经营的现状
2001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根据入世协议,我国在2006年金融业全面对外开放, 外资银行和证券公司进入中国市场,抢夺中国金融市场资源。外资金融企业本身具有完善的经营管理水平,加之其混业经营可以为客户提供全方位、一站式金融服务,更是增加了外资金融企业的竞争优势、同时,金融国际化潮流带来了空前规模的并购潮。在我国,2011年6月28日,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并购深圳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深发展银行成为中国平安的控股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也和史玉柱为了中国民生银行的控股权斗的不可开交。由此可以看出,混业经营模式在我国已在悄然进行。
在2012年英国《银行家》杂志的1000家银行的最新排名和综合数据中(见表1-1),前25名银行中,实行分业经营的银行只有七家,其中,上榜的四家中国银行均为分业经营模式,除中国的银行外,只有三家国外银行为分业经营。各大以混业经营为主的金融集团通过合并和收购,不仅使自身国际竞争力大为加强,而且能很好的满足客户多元化的需要,同时也提高了其技术创新和使用新技术融资的能力。相比之下,我国分业经营体制的银行不利于合并,大大阻碍了我国金融业的全球化发展。
表1-1 《银行家》2012年全球25大银行(一级资本排序)
数据来源:英国《银行家》杂志2012年
二、我国实行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可行性分析
1、法律条件
我国《商业银行法》虽禁止银行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但对金融机构之间交叉持股和哦你公司形势进行适度交叉的金融业务并没有明确禁止性条款。《公司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法律都未明确禁止金融控股公司的成立,也未规定金融控股公司的模式与组织体系等内容,金融控股公司的成立目前在法律上并无障碍。我国可以学习美国,走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在控股公司的统一管理下各子公司加强协作,实现专业化和多样化的统一。各大商业银行在综合经营商可以在国内实行分业经营的情况下,通过到另一个相对独立的司法区域收购和控股其他种类的金融子公司,再进入国内市场。
2、市场条件
目前,我国四大国有银行都已经完成股份制改革,成为自主经营的市场主体。他们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也会坚固安全性和流动性。另一方面,资本市场的发展日益规范和完善,这是金融业混业经营的一个重要条件。
3、制度条件
从金融机构内部来说,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增强自律意识和自我约束机制,为混业经营奠定了基础。从金融机构外部来说,一个由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组成的金融监管体系在逐步建立完善。“三会”按经济区域对分支机构进行调整,无论从监管方式、监管手段和监管重点,三者都建立了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的关系。
三、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风险防范
(1)加强建设金融机构内部风险控制机制
首先要加强银行内部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要教育从业人员严格按照规章流程办事,以客户利益为重。加强对法律法规和相关金融政策的研究和理解,开展合法经营。严格内部资金管理,切实加强内部资金的用途管理,同时严明纪律对信贷资金和投资银行业务之间的事后检验等风险内控方法来控制风险,做到资金使用全过程都能实施监控。
(二)完善外部监管体系
1完善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规范金融监管秩序
在全球一体化的趋势下,中国金融监管还应立足于世界,鼓励和促进我国金融业增强国际竞争力,将此作为立法的出发点。这要求我们要借鉴国外的先进法律制度的先进的金融监管规则。同时也要注意保护我国的金融利益,不要盲目跟风。
2 规范金融机构信息披露制度
我国现行的信息披露制度这种还存在不透明、不真实和监管漏洞。要进一步从立法上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应该公开的信息,规定应披露的基本数据、指标、范围、世界等,金融机构必须按监管机构的要求及时送报有关报表、报告,并对其信息披露进行审查与评估,同时对各种风险的计算标准予以规定。主要负责人对相关信息披露的真实性负责。
在我国加入WTO后,分业经营的体制受到强有力的冲击,发展混业经营成为我国金融机构提高综合竞争力的必然趋势,也是提高我们金融业整体实力的必要途径。但是,我们也要在认真充分分析我国的国情,完善市场、法律条件,,提高监管能力,能充分防范和控制混业经营金融风险,各方面条件都能满足混业经营条件时,才逐步走出分业经营,实现混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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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
一、金融消费者的涵义
我国银监会、保监会、证监部门对于金融消费者的金融消费者的概念和范围的界定没有统一规定。日本将金融消费者界定为“不具备金融专业知识,在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为金融需要购买、使用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的主体”。可以这样理解,金融消费者是自然人,他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交易行为实质上是为了个人或家庭的生活需要而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
二、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不健全使消费者保护缺乏依据
现行的金融立法多侧重金融机构的安全与效益,对金融消费者保护方面少于规定。我国没有专门的金融消费者保护立法,目前仅有的法律依据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然而这两部法律中并没有对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概念,更没有如信息披露、权利救济等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具体规定。
(二)“混业商品”的保护缺位
随着金融业产品不断创新,银行、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推出了兼具多重特质的“混业商品”,混业商品的独特优势使其成为金融消费者热衷购买的商品。①然而我国的机构监管模式下,各机构往往按照各自所属监管部门的要求来销售金融产品、提供金融服务,从而“混业商品”与相对于单一功能的消费者保护机构之间就出现了保护缺位,以至于真正出现纠纷时,如何解决成为难题。
(三)金融交易中信息不对称损害消费者权益
相较于金融机构,金融消费者在产品性质、价格以及质量等方面存在信息劣势。一些金融机构避重就轻,少披露或不披露对金融商品销售不利的信息。如在一些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向消费者推荐产品时,不披露或介绍时对产品风险一笔带过,一味鼓吹其收益,误导消费者做出不当的购买决定。②
(四)金融消费者金融专业知识缺乏
随着金融商品和服务逐步由储蓄、保险、股票向投资、理财、信托转移,金融消费者面临着更高的专业壁垒,对金融知能的要求更高,不仅需要具备金融常识,了解金融法律法规,还需要学习使用金融工具,熟悉金融市场运作。然而,目前我国数量呈现爆发式增长的金融消费者普遍缺乏金融专业知识,尤其是受教育水平低收入消费者人群。这些消费者仅凭有限的了解做出购买金融产品的决定,往往出现利益受损的后果。
三、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的完善建议
(一)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立法
在现行金融立法中,明确保护消费者的目标,增加金融消费者的民事权利,金融机构诚信、保密义务以及金融机构民事责任承担的内容。在基本法律中规定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原则、含义、范围等内容,在一般法律中,对程序性问题和基本制度问题作出详细规定。未来制定专门性法律法规,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更深入、更广泛地统一保护金融消费者。增加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另外,建议针对近期在金融领域迅猛发展的互联网金融中出现金融创新业务,尽快修订现有法规或制定专门法规,以满足互联网时代的金融创新要求。
(二)建立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间协调机制
分业监管体制下,“一行三会”设立了各自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但机构间职责分工不清楚,联系较为薄弱,亟待建立各保护机构之间协调机制。③建议通过国务院立法形式规定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实施细则,确立该机制的国务院领导地位和中国人民银行的“牵头”作用,将金融消费者保护列为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目标之一。
(三)完善金融机构信息披露义务
应学习西方国家成熟的信息披露制度,强调金融机构对金融商品的说明义务、金融风险的揭示义务、和对涉及消费者重要权利事项的告知义务。制定各领域信息披露义务的履行标准,包括真实、准确、完整性标准、易于理解性标准、时间性标准等。加大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和刑事制裁力度,确立民事赔偿责任,并加强执法力度,以保护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
(四)加强消费者金融教育
建立“金融监管机构及各派出机构总体协调、协会全程协助、服务机构直接负责”的三位一体机制,为消费者提供公正的,系统的,实用的金融知识教育和咨询服务。④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手机短信平台等多媒体渠道,引导消费者识别金融产品设计、销售各环节的金融风险。针对规模庞大的网民,可以通过开设并维护金融教育网站,为网民提供开放式的图文并茂的免费金融教育活动。
作者:马越 单位: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
注释:
①林玲.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问题研究[D].上海社会科学院硕士学位论文,2014.5.
②赵煊.金融消费者保护理论研究[D].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5.
关键词:农村金融;新农村建设
1 农村金融对新农村经济建设的作用
1.1 农村金融促进乡镇和私营企业的发展
通过农村金融信贷的支持,中小型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利用获取到的资金发展起了自己的业务。随着规模和业务扩大,以及为了满足适应市场化和国家化的需要,都离不开农村金融的支持。同时,农村经济的发展也带动了小城镇建设,从而带动了企业产业的发展,这些都归功于农村金融的支持。
1.2 农村金融带动了农村信息化和产业化的发展
在“三农”的开展过程中, 引进农业所需要技术、购置优良品种和进行农用设施的改造以及聘用技术人员等等,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随着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进一步完善,将给激发农村经济发展的积极性,进而促进农村经济产业化的步伐。
1.3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农民需要农村金融来服务于自己的生活和生产
农民发展农业、养殖业以及扩大生产都需要在前期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这些资金的来源就依靠农村金融来解决。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对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在仅仅满足于以往的贷款和还款业务,更加倾向于更丰富和方便的服务,比如:结算业务,投资业务等等。农民的生产生活、收入的提高以及农村经济的发展的质量在一定程度上都与农村金融有直接的关系。
2 农村金融发展和改革的建议
2.1 大力发展新农村经济,实现农村金融需求与金融供给的均衡发展
金融和经济发展是离不开,是一个整体,经济决定金融,没有一个个的经济体,金融就很难发挥其作用,因此,农村金融服务滞后的现象,只有不断地通过在供给中创造出更多的需求、在需求中提供更多的供给,才能真正的解决这一问题。
2.2 建立和健全农村金融体系,更好地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根据农户和企业发展多层次性和多样化的要求,构建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竞争性的多层次农村金融市场体系。允许农发行逐步开展信贷以外的咨询、项目融资、企业并购等金融业务,以增强其盈利水平,催进其可持续发展;开发适合新农村建设所需金融品种和服务,使农村金融资源总量平衡;建立和完善贷款的风险管控机制,遵循信贷资产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通过政策性、商业性和合作性农村金融机构协同运作,能够有效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需要,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健康、快速发展。
2.3 优化农村金融信用环境,为农村金融健康运行提供良好的环境
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农村金融环境建设,切实为金融机构提供更好的服务;强化农村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罚机制,为农村信贷风险控制提供依据,营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建立更加灵活的担保机制,为贷款发展农村经济扫除障碍。
2.4 引导和规范农村民间金融的发展
长期以来,由于农村金融不能很好的满足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民间金融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持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所以在农村金融市场多元化、竞争性的发展过程中,不能忽视其作用,同时要重视民间金融的规范和引导,加强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放宽市场准入提交,杜绝非法操作,使其得到健康有序的发展。
3 结语
总之,只有不断的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规范和发展适合新农村特点的金融体系,才能更好的为新农村经济的发展服务,满足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参考文献
[1]魏雅丽. 中国农村金融成长中的政府行为研究[D].暨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4.
浙江大学法学专业公司与金融法方向(同等学力)
申请硕士学位课程 招生简章
经济的全球化,使得金融业在国家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性日益上升,也使公司与金融法成为各国法律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金融业是一个以规则运行为特征的特殊产业。实践证明,经过高素质法律训练的人尤其适应该行业的竞争与生存,因此,法律人往往会从事该行业工作,已经具备其他专业知识背景的人员,如实现与法律专业知识的复合,成为复合型高端人才,则优势凸显。具备传统法律知识的人员,对于专业很强的公司与金融法律也有知识转型、更新和提升的需要。
浙江大学法学院为应对这种社会需求,特开设公司与金融法硕士课程班,综合浙江大学法学院和国内高校、研究机构及金融管理实务部门的优质资源,为学员提供硕士层面前沿热点国内外公司与金融法律知识,使学员的公司与金融法理论和实务能力得到跨越式提升。
【课程对象】
公司、证券、银行、保险、信托、期货、担保、贷款公司等相关行业人员;公安、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及仲裁委等公司与金融法律从业者;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等“一行三会”监管官员。
专业背景不限,免试入学。
【课程设置】
法理学、法学前沿、硕士生英语、民法总论、物权法学、债权法学、商法、金融法、票据法、公司法、股权投资法、证券期货法、保险法、银行法、投资基金法、信托法、国际金融法、金融刑法、行政法(金融监管)、房地产法、民事诉讼与仲裁、货币金融专题、证券投资专题。
富有特色的实战案例教学,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知识与能力并进。
【学习时间】
1年半,双休日学习。
【证书颁发】
经考核合格后颁发浙江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课程班结业证书。符合条件,通过考试和硕士论文答辩可获得浙江大学法学硕士学位。
【课程费用】
学费:21000元。
书本费:1000元。
教学地点:浙江大学之江校区
【联系电话】 010-51656177 010-51651981
【免费直拨】 4000,716,617
从以上的状况描述可以发现,当前国的金融学实践教学存在一些问题。第一,缺乏课程体系、实践教学体系的无缝对接。虽然专业方案在这方面都是做得很好的,但金融学专业如果没有长效的、稳定的实践硬件环境的支持,方案的执行总是会出问题,如果一门课、一个实践活动无法实现,其整个的专业教学内容、实践教学内容都会变得零散不堪。第二,当前体现民族特征的方法与手段无法完全支持民族院校金融学专业的教学目标。通过上面的总结,可以看出无论是案例、讨论,还是实习和活动、报告,都不是可以长期实行的实践方案。第三,金融理论、实务、民族特征未能形成一个统一体。金融理论是西方发达国家流传下来的理论,是与国际接轨的理论;金融实务是能够使金融企业、金融从业人员赚钱的实务;而民族特征是体现地区文化、民族文化的特征。这三者的有机结合不是仅靠一些小的案例分析或是活动与报告能够紧密融合的,必须由理论研究这个桥梁作支撑才能有结合的可能。
二、新体系的构建
(一)新体系概述
新体系可以归结为三个平台,即实验室平台、学术实践平台、专业实践平台。实验室平台用于支持各类课内外实验活动。
课内实验方面,首先将金融专业所有课程按实务性质分为理论课和实务课,分别对理论可与实务课开设实践环节。理论课的实践目的在于强化理论,为理论联系实际打下基础。为了满足学生考研、考证、就业等多种需求。理论课可进一步细分,打通课(如国际金融、货币银行、西方经济学)要进一步强化考教分离,并且考试内容要与研究生考试、证书考试等专业考试的内容相挂钩,学生将来无论选择就业还是考研,都具有扎实的基础。剩下的非打通课中,专业基础课一部分可以划分为偏理论的,一部分可以分为偏实务的。所有的专业课程的内容从低年级到高年级都是由浅入深,有宏观到微观的,因此,偏宏观的课程尽可能划为理论课部分,偏微观的课程尽可能划为实务课程,这样可以避免实践环节的重复。课外实验方面,用于支持学生开展课外实验项目,以及使用一些辅导学生考证的软件来帮助学生考取金融类的就业证书。学术实践平台主要是将教师科研、研究生科研与本科生科研联系起来,为三者提供一个合作学习的平台。在此平台上,本科生可以了解到教师与研究生从事的科研项目,可以参与其中并获得一些科研经验。对于有考研需求的学生来说,学术实践平台可以为攻读硕士提供一定的条件。
专业实践平台主要是针对一些无法在实验室又无法实习的内容提供的平台。由于金融企业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实习环节是很多高校金融学专业人才培养中的薄弱环节。专业实践平台就是解决这种矛盾的途径。在这个平台中,可以考虑与金融企业合作开展一些活动和讲座,定期邀请金融企业中不同部门的人员专门对学生学习中可能面临到的一些实务问题进行解答。在毕业论文的环节上还可以进一步创新,可以邀请实习合作单位与本院教师共同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论文,甚至可以尝试将毕业论成毕业设计,使学生通过一定的模拟操作总结经验,进而形成毕业设计成果。
(二)西北民族大学的经验
以西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金融学专业为例。金融学专业已经拥有了设备比较先进的金融综合实验室。理论课与实务课同时依托于实验室平台开展实践教学。理论课主要使用实验室的各种数据库进行小课题的研究。小课题的研究可以依托经济学院的少数民族经济硕士点的教学,其研究范围应定位为服务于民族地区的金融事业发展、经济发展。
教师在这个环节可以帮助学生培养研究能力,为研究生阶段的学习打下基础。小课题的研究要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可以实行多年级、多专业合作,鼓励学生同社会学、民族学专业的学生合作;教师与学生的合作;本科生与研究生的合作,多门课程的教学协作,例如《SPSS实用技术》、《统计学》、《计量经济学》等课程可为课题的研究提供方法指导。鼓励学生在四年中对一个问题,通过不同阶段的学习作深入研究,直到最后作成自己的毕业论文。在对一个问题作深入研究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成果可以转化为课程论文、毕业论文、甚至是各种比赛所需的论文。通过做初步的学术研究还可以为实务课程的实践铺平道路。实务课的实践环节从目前的条件来看,只能依托于实验室的各种模拟操作软件。除了课内作实务模拟之外,还可以依托实验室平台,进一步开展各种活动。目前西北民族大学的金融学专业已经开展了较多的专业活动,但还没有与实验室接轨,也没有形成理论教学实践成果的转化。如果将来学院的金融学专业可以建立长久的证券、银行、保险实习基地,实验室的模拟操作可以作为前期的基础训练和业务补充。
三、总结
随着国内研究生培养模式与国际接轨,形式也更加多样。除了传统的培养模式外,经过多年探索实践,创新了院校之间的联合培养模式,校企项目合作、校企共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等校企协同培养研究生模式。
(一)院校之间的联合培养模式
在金融学科采用联合培养的模式已经取得一些成效,但大多仍处于起步阶段。例如上海财经大学与上海金融学院两校联合培养金融硕士专业学位项目“卓越金融专业学位硕士班”,复旦大学与法国里昂商学院开展金融硕士双学位培养模式,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与重庆大学探索实施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企联合培养模式,云南财经大学采用“政校企”模式协同办学培养专业硕士等。金融学硕士研究生的联合培养一般是国内外知名高校及科研院所之间的合作,这种联合培养有两种模式:一是不稳定的联合培养单位,比如北京市、海南省开展的“国内外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二是有固定的联合培养单位,比如:上海立信会计学院与华东师范大学开展联合培养金融研究生,北京大学深圳研究院与香港大学联合培养经济学硕士和金融学硕士,湖北大学与湖北经济学院联合培养金融学硕士等。院校之间的联合培养对研究生的职业能力并不能带来显著的提高,更多的是集中院校之间的优势资源,实现师资力量和科研成果等方面资源共享的模式。在新形势下对于没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地方院校,在培养学术型研究生过程中要侧重科研与实践相结合的模式,要将行业专家请进来,要将研究生送出去,协同培养研究生的研究能力与职业能力,进可继续攻读博士,退可作为具有创新研究能力的高端专门金融人才。
(二)校企协同培养研究生模式
校企协同培养研究生的模式,在国内外均有提倡,但是一般都集中在理工科专业。由于这些专业在国内外的成熟度较高,有利于产学研三位一体的形成,易于培养和造就科技创新和工程技术领域领军人才。作为经管类专业,校企协同的模式大都应用在专业学位上。近年来教育部加大了专业学位硕士的招生比例,专业硕士以培养应用实践能力为主,淡化了学术科研能力。但从社会的认可度来看,单单进行不少于6个月的专业实践来提升实践应用能力还是不够的,只有坚持实践与科研相结合的发展模式,才能真正有利于提升研究生的实践能力。目前很多高校取消了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招生,采用硕博连读的方式培养学术型硕士,比如清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等高校。对没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地方院校,研究生的培养模式该如何定位,如何避免专业硕士和学术型硕士的趋同性,尤其是如何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是地方院校进一步深化研究教育改革的重点。
二、地方院校金融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应采取校企协同培养模式
各高校培养的金融专业硕士研究生,在就业方面并不存在太大困难,但据调查,他们在就业过程中,几乎所有的用人单位都希望受聘者有不少于3个月的实习或者实践经历,这是传统的培养模式无法满足的。在研究生实践应用能力培养方面,教育部直属重点院校的情况还比较好些,而地方院校由于受经费和实验条件等方面的限制,对所聘请的校外合作导师缺乏吸引力,难以真正在研究生实习实践过程中进行指导及参与其他培养环节,校内导师由于没有经费支持无法去企业进行实践锻炼,所以欠缺有效的研究生实践应用方面的指导。因此,地方院校培养金融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打破完全靠学校自己培养的模式,应采取与相关金融机构合作的协同培养模式。例如,地方院校与相关金融集团、投资机构、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企业建立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通过各联合培养基地之间的资源协同为金融专业学位研究生提供实践能力培养的保障,通过产学研成果的转化为研究生培养补充经费支持,根据合作单位的人才需求确定教学内容和培养目标,为金融业提供适用的高端专门金融人才。如此可实现校企双赢,使培养模式具有可持续性。不过,协同培养模式并不完全适合两年制研究生,因为许多金融专业学位研究生是跨学科考生,对这些研究生需要较长的金融专业课程学习时间,两年制留给实践教学和研究的时间太少,因此我们认为,校企协同育人的培养模式适用于三年制。
三、校企协同培养金融学硕士研究生的模式探讨
校企协同育人是通过高校与企业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合作的一种稳定而长效的产学研合作之路。校企协同育人的参与主体包括研究生、高校、协同单位和教育主管部门等。地方院校协同育人的关键是如何吸引优秀的研究生生源选择进入协同平台培养,同时,协同平台需要为研究生制定个性化的培养方案甚至是明确的职业规划。高校作为主动方,如何引导校内导师联合研究生走产学研结合的道路,需要有长期的制度保障与激励机制。协同单位一般是企业或者机构,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参与到协同育人中的积极性,取决于协同培养的模式能给企业带来多大的直接或者间接效益,教育主管部门(行业部门)要对协同平台提供政策支持,对师生要提供相关的技能培训。地方院校金融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协同培养成效取决于各方的积极性和认可度。但目前协同培养各方的职责不明确,激励机制不完善,易造成高校与协同单位对研究生培养在一定程度上脱节,协同平台研究生的培养质量难以提高。如何让所培养的硕士研究生真正成为区域金融经济建设的高端专门人才,需要校企合作各方结合金融经济实际情况达成一致的合作目标和明确的合作内容。地方院校探索校企协同培养金融学硕士研究生可参考以下三方面的要求:
(一)明确协同各方的职责,倡导双导师的培养体制
由院校主导成立协同管理机构,明确相应责任人,制定专门的制度文件,确保研究生的协同培养正常运作和产学研成果的转化。为保障协同培养研究生的创新能力,每名研究生均采用双导师制,校内导师以学术研究指导为主,要专门安排校内导师赴企业了解市场需求,熟悉新产品开发流程,提升校内教师实践能力。校外导师从企业高级研究人员和技术人员中遴选。鼓励导师严谨治学、因材施教。建立以导师负责制为主的,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长效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采用校内培养、校外指导的联动机制,在研究生的培养中发挥校内导师的科研特长,利用校外导师的实践经验,提高研究生科研成果的实践应用性,实现研究生创新实践能力的提升,为产学研转化提供成果。设立学术年假制度,对校内校外导师在学术年假期内没有任何考核,校内外导师可带领研究生在学术假期内参加各级各类国内外学术活动,或者从事社会调研等。
(二)制定专门的培养方案,开展多样化的课程学习形式协同育人的培养模式
并非是简单的校内学习加校外实践,需要合作双方展开深层次的合作,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己任,为联合培养的硕士研究生创造学术科研环境,提升实践应用能力。为保障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协同平台要保障研究生培养经费的来源,争取生均经费达2万/年,通过设置专项奖学金以满足研究生在读期间的各项支出,确保协同培养的研究生能在3年培养期内保质保量地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协同培养的研究生前3个学期在校内进行理论课程的学习,第4、5学期在企业单位进行实习实践和创新项目开发与研究。协同培养的研究生在学位论文的选题上,要注重实践应用能力,学位论文的选题和指导以协同单位的校外导师为主,校内导师只进行理论和方法的指导,每篇硕士学位论文采用国家级科研项目立项的形式,经费由协同评审小组确定,项目经相关评审结项后方可授予学位。
(三)采用订单式的培养模式
实现产学研的高效转化为确保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地方高校可选择大型的企业进行协同培养。由协同企业根据近几年内具体的人才需求状况,提出相应的人才培养要求,与协同高校签订人才培养协议,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各司其职,在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的各个环节后,对达到协议预定标准的研究生原则上由协同企业负责安排就业。地方院校可利用接收推免生的机遇,吸引重点大学优秀应届毕业研究生进入协同育人平台,协同培养研究生单列硕士生招生计划,研究方向为协同企业(行业)发展中所遇到的前沿金融具体理论问题。协同企业每年根据发展中的具体金融问题创新实践项目申报通知,协同培养的研究生需申请创新实践项目立项,以项目研究代替课程学习、专业实践的方式,实现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为研究生成果的产学研转化提供平台和途径。
四、结论
>> 基于波特五力模型的图书馆竞争力问题研究 基于波特五力模型的企业竞争力个案研究 基于波特五力模型的MSLC―EP项目竞争力的分析 基于波特五力模型的民航客运市场竞争力分析 基于波特五力模型的我国火力发电企业竞争力探究 基于波特五力模型的我国图书发行公司竞争状况分析 基于波特五力竞争模型的路桥施工行业竞争结构分析 基于波特五力模型的英语培训行业竞争态势分析 基于波特五力模型的VMS产品行业竞争分析 基于波特五力模型的小额信用贷款行业竞争战略分析 基于波特五力模型的本科工程管理专业女生就业力研究 基于波特五力模型的我国水路内贸集装箱运输行业竞争状态分析 基于波特五力模型的新疆番茄加工业竞争环境分析 基于发展的波特五力模型分析湖南旅游业竞争环境 基于“波特五力模型”的古镇文化创意产业竞争优势分析 基于波特五力模型的建筑装饰业竞争战略分析 基于波特五力模型的易讯网竞争模式分析 基于波特五力模型的互联网金融产业竞争分析 基于波特五力模型的海外代购竞争战略分析 基于波特五力模型的中式快餐行业现状与发展瓶颈分析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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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社会的老龄化速度越来越快,现有的养老服务已不能满足老龄化的速度。在2006年,在机构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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