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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与原则
按照“依法依规、属地管理,完善机制、合力应对,公开透明、回应关切,依靠科学、有效防治”的原则,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共同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全力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街道应对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由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担任召集人,成员由工作机制成员单位负责同志担任,下设综合协调组、疫情防控组、医疗救治组、宣传教育组、物资保障组、督导检查组等6个工作组。各工作组参加单位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及时调整。
(二)工作职责和分工。街道办事处应对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的主要职责是:定期会商研判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展趋势,研究确定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制定防控工作相关政策和应对预案;统筹协调和指导各单位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并组织对防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为做好相关工作,各工作组的组成与工作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组
组长单位:街道办事处行政办公室。
成员单位:党建办、辖区卫生服务中心(环城卫生服务中心、南城卫生服务中心)等。
工作职责:负责综合协调各部门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日常事务;负责起草审核重要文稿;负责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例会的组织和重要工作的督办;负责收集、整理、上报疫情防控工作信息;负责编写和联防联控工作动态;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疫情防控组
组长单位:辖区卫生服务中心(环城卫生服务中心、南城卫生服务中心)。
成员单位:市教育局、派出所、街道河长办、街道民政办、街道司法所、街道综治办、街道安委办、各行政村及社区等。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制定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对全街疫情监测、报告、疫情处置等工作提供指导;加强学校的健康教育知识宣传,落实学校疫情监控和日常检查措施;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疫情防控,严控各类宗教活动;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疫情排查、防治知识宣传等工作,提醒村(居)民委员会暂不组织开展集体活动;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加强对野生动物市场监管,对可能携带病毒的野生动物实施封控隔离,禁止转运贩卖;做好体育场馆、运动等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严控赛事等相关体育活动;依法打击阻挠防控措施实施,扰乱医疗机构处置疫情、救治患者秩序,散布疫情防控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协助开展疫情处理工作;提出完善疫情防控工作的策略、措施建议;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医疗救治组
组长单位:辖区卫生服务中心(环城卫生服务中心、南城卫生服务中心)。
成员单位:街道财政所、各行政村及社区等。
工作职责:负责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相关诊疗技术方案的执行,并组织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指导各村村医、社区家庭医生做好疫情医疗救治和医疗保障工作,提出完善医疗救治工作的策略、措施建议;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4.宣传教育组
组长单位:街道党建办公室。
成员单位:辖区卫生服务中心(环城卫生服务中心、南城卫生服务中心)、行政办公室、各行政村及社区等。
工作职责:负责及时上报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变化信息和疫情联防联控工作进展,积极正确引导舆论;加强舆情监测,跟踪舆情,及时澄清事实;负责拟定对外宣传口径;加强网上新闻的管理和引导;协助相关部门宣传病毒感染的肺炎防病知识,提高人民群众自我保护能力;及时收集、整理、报送舆情监测等相关信息;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5.物资保障组
组长单位:街道行政办公室。
成员单位:街道财政所、各行政村及社区等。
工作职责:负责统筹防控应急物质保障工作;监测与群众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必需品和卫生清洁用品的市场动态及供给保障工作;及时反馈保障工作信息,及时汇总整理;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6.督导检查组
组长单位:街道党建办。
成员单位:街道派出所、辖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安委办、街道河长办等。
工作职责:督查、检查各行政村及社区、各企事业单位单位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督查、检查疫情诊疗、医疗救治和医疗保障情况;督查、检查各单位落实各项保障措品及保群工作进展情况;督查、检查全街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情况;并及时的领导小组汇报。
三、工作制度
(一)工作调度制度
在应对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框架下,建立工作调度制度和联络员制度,研究防控工作中的具体问题,重大事项由街道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各工作组要及时通报工作进展,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切实有效推进职责范围内各项防控工作。
(二)信息报送制度
各组长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各自成员单位的信息和最新工作进展,整理汇总后报领导小组。
(三)督办检查制度
为保证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督导检查组要建立督办检查制度,定期督查、检查各行政村(社区)、各企事业单位工作开展情况,通过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不足和需要改进的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
各工作组、各单位、各科室要充分认识现阶段抓好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
(二)抓住重点,统筹谋划
既要紧紧围绕每个阶段防控工作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及时采取果断有力措施,又要统筹谋划,提前做好各项应对准备,并根据疫情发展态势的变化,及时调整防控策略。
(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疫情防控工作涉及面广,各工作组要主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应对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有效运转。
为扎实做好今年的防汛防旱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区防汛应急处置能力和工程防御能力,根据省水利厅、市林水局、区防汛指挥部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2009年防汛防台工作意见:
一、防汛工作形势
㈠汛期天气预测:
根据省、市防汛及气象部门初步预测:2009年属于气象灾害中等偏重年景,平均气温偏高,有出现高温干旱的可能;降水总体接近常年,空间分布不均;入梅时间接近常年,出梅时间较常年早;台风影响比20*年严重,预计有3个以上台风影响我省。根据市水文总站中长期预报,今年我市江河水势有超过警戒水位的可能。从时间周期上来看,我市正由枯水期向丰水期转变,发生流域性大洪水的概率在进一步增大,应引起高度重视。
㈡防汛工作进展
三月中下旬,区林水局对各镇、上塘街道进行了防汛大检查。重点检查了一批河道、水闸、堰坝、机埠、堤防等水利设施及半山的山洪易发地段,对一些启闭设施进行了现场试车。从检查情况看,由于各镇、街道领导重视,水利工程设施普遍进行了改造更新,河道管理进一步规范,非工程措施得到加强,全区综合抗灾能力有了新的提高,主要表现在:
一是建立和逐步完善了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工作责任制,防汛工作做到了早检查、早部署、早准备、早落实;
二是部分河道开展了综合整治,河道行洪能力明显提高,加之对区域排涝设施的改造,防洪排涝能力和综合抗灾能力有了提高;
三是今年防汛物资准备充分,据统计,各镇、街道已落实草包16500条、编织袋11000条,铅丝900公斤,另外还有木材、钢材、铁铲、应急灯等物资。同时,今年已落实抢险队伍34支,抢险人员421人,运输车辆45台,挖掘机7台,推土机4台,抽水设备103台。
㈢存在主要问题
1、涉河在建工程影响行洪和正常的排涝。如红旗河东段整治工程、花园桥河北段整治工程、康桥河整治工程、电厂热水河整治工程、沿山河整治工程等施工,对河道行洪有一定的影响;而神龙桥河桥梁工程、管家漾桥梁工程截流施工,直接影响行洪,存在较大隐患。康桥河由于康桥路桥梁截流施工,神龙桥河由于沈半路及上塘河整治的影响,直接造成无法正常排涝。
2、部分河道淤积严重,影响河道行洪。如祥符阮家桥河、永兴河南段河床淤积严重,水草、垃圾成堆需清理。
3、河道整治的不彻底造成防洪标准下降,最为直接的就是降低了河道堤防标准。其中:北马桥港约500米,杨店桥河约800米,康桥河约400米的河道在整治过程中出于景观需要,虽然护岸工程已完成,却大大降低了河堤的高程,圩区排涝能力无法保证,且堤防高度未达标准,给防汛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
4、部分水闸、排涝设施老化、机械设备陈旧,虽经逐年改造,但还有部分机械设备没有更新。一些新建的水利设施尤其是防汛排涝设施尚未明确管理主体,将严重影响正常的运行管理。
5、偷窃现象时有发生。离村庄较远的机埠电线、电动机容易被偷,如皋亭神龙桥机埠被偷去电动机一台。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㈠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民生至上”的理念,立足于抗大灾、抗多灾、抗长灾;坚持防汛防台抗旱并重,推进防汛抗旱“两个转变”;全面推进防汛排涝工程与河道综合整治建设,着力提升防汛防台抗旱综合能力;科学、快速、高效地处置洪涝台旱灾害,尽最大努力减少灾害损失,为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有力的水安全保障。
㈡工作目标。严格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的“四不一正常”为防汛工作目标,即确保实现“江河不决口、水库不垮坝、城镇不进水、人员不死亡,杭城和重要城镇生产生活正常”的防御目标,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地减少洪涝台及次生灾害损失。具体做到:全面开展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着力提升基层防汛防台能力;加强预报预测预警,科学调度水利工程,确保重要基础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半山山塘、水库,运河、余杭塘河重要堤防等水利工程在设计标准内安全度汛,确保在建涉水工程安全度汛;确保用水安全,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千方百计满足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
三、工作措施
各镇、上塘街道要按照防御流域性大洪水、强台风、局部强降雨和严重干旱来做好准备,做好水毁工程设施修复和在建工程安全度汛措施落实,加快基层防汛应急能力建设和预警体系建设,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活用水安全,最大程度地减少涝台旱灾及次生灾害损失。
1、加强组织领导,提升防汛防旱合力
各镇、上塘街道要充分认识到加强防汛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要以开展“三个*”建设活动为契机,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紧密协作、互相配合,进一步完善各项责任制,克服侥幸麻痹思想,把防汛工作摆上当前重要议事日程,对照目标任务抓贯彻,突出重点难点抓落实,确保防汛防台防旱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区林水局也将在区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工作部署下,及时汇总各镇、上塘街道的防汛工作情况,并及时上报区防指(办)和区政府;同时,各镇、上塘街道要根据情况,一旦进入主汛期或发生连续暴雨,要根据各自《防汛应急预案》,充分发挥主观能动作用,积极做好防汛工作,团结治水、合力抗灾。
2、落实隐患整改,提升工程防御能力
各镇、上塘街道要对前一阶段汛前检查的基础上进行再分析、再部署,要抓住主汛期前这段时间,在思想上、物资上、组织上做好“抢大险、救大灾、抗长灾”的准备,对防汛工作进行再检查、再部署、再落实。
一是要针对目前情况,对管辖范围内的防汛形势进行全面分析,按各自工作职责,明确防御重点和难点,研究提出防御对策;
二是要进一步做好重要堤防的抢险准备,落实巡查抢险措施,尤其是存在隐患的河段要及时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三是要抓紧做好水闸、排涝机埠等水利排涝设备的调试检修工作,保证水利设施的正常运行,果断处置存在的问题。
四是对重要行洪河道在建工程,按照防汛属地管理原则,要逐一建立联防机制,会同建设业主与施工单位落实防汛应急预案,落实抢险队伍、物资储备和机械设备等度汛措施,确保安全度汛,对违法设障影响河道行洪、影响堤防安全的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
3、增强统筹兼顾,做好防台防旱准备
要在抓好防汛工作的同时,切实做好防台防旱准备工作,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和合理配置。各镇、上塘街道在主汛期结束后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注意台风和旱情情况,做好防台和防旱各项准备,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要明确处置方案,妥善处置。
4、确保信息畅通,做好汛期日常工作
第一条为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基层法律服务所依法执业,结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实际和发展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是依据本办法在乡镇和城市街道设立的法律服务组织,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机构。
第三条基层法律服务所依照司法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执业要求,面向基层的政府机关、群众自治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以及公民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
基层法律服务所接受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乡镇、街道司法所的委托,协助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第四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按照事业法人体制进行管理和运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基层法律服务所依法自主执业,其执业活动不受干涉,其财产权益不得侵犯。
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依照本办法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二章设立、变更和注销
第六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立、变更、注销,实行司法行政机关核准登记制度。
核准登记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对直辖市范围内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核准登记,由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或其授权的司法行政机关负责。
基层法律服务所获准设立执业,须由核准登记机关颁发《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
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核准登记,任何机构不得以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名义开展业务。
第七条设立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以农村的乡镇行政区划为单位设立;根据需要也可以以城市的街道行政区划为单位设立,但在一个街道行政区划内只能设立一个法律服务所。
辖区较大、人口较多、经济发达的乡镇,可以设立二个以上的法律服务所;不具备独自建所条件的乡镇,可以由二个以上的毗邻乡镇联合设立法律服务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农、林、牧、渔场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置,按照上述原则办理。
第八条设立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规范的名称和章程;
(二)有三名以上符合司法部规定条件、能够专职从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三)有固定的执业场所和必要的开办资金。
第九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名称应当由以下三部分内容依次排列组成:县级行政区划名称,乡镇、街道行政区划名称,法律服务所。
第十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执业场所和组建单位;
(二)本所法定代表人(主任)的职责;
(三)执业工作制度;
(四)所务管理制度;
(五)从业人员的聘用、管理办法;
(六)财务管理制度、分配制度;
(七)停办清算办法;
(八)章程修改的程序;
(九)其他需载明的事项。
章程自基层法律服务所被核准设立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设立乡镇法律服务所,由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组建,或者在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下,由本辖区内的乡镇人民政府组建。
设立城市街道法律服务所,由街道办事处在市、区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下组建。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组建由地方政府核拨事业编制和事业经费的基层法律服务所。
行业主管部门、社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不得发起组建基层法律服务所;不允许个人以自愿组合方式发起组建基层法律服务所。
第十二条设立基层法律服务所,组建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申请报告;
(二)章程;
(三)从业人员的名单、简历和执业资格证明;
(四)执业场所使用证明和开办资金证明;
(五)核准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组建的,须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审核意见。
第十三条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审核,以书面形式作出准予设立或者不准予设立的决定。准予设立的,由核准机关办理设立登记。
第十四条经核准登记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由核准登记机关颁发《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
《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分正本和副本。正本应当悬挂于执业场所,副本用于接受查验。执业证书不得伪造、涂改、抵押、出租、出借。
第十五条经核准登记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凭据准予设立的批件和《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刻制公章、开立银行帐户、申领收费许可证。
第十六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在本乡镇行政区域内的大中型集贸市场、经济开发区、旅游区或者经济发达的行政村设立业务接待站(点)。业务接待站(点)应当有固定的场所,接待业务由本所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承办。
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业务接待站(点),应当报经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同意。
第十七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执业场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分立、合并,应当由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同意后报请原核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基层法律服务所修改章程的,应当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同意后报请原核准登记机关核准。
第十八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停办,应当在完成善后清算工作后,由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收缴该所的执业证书、印章、票据、案卷及有关文件,报请原核准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基层法律服务所经核准登记后六个月内未能开业的,或者开业后停止业务活动满一年的,视为自行停办,由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请原核准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九条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按年度将本地区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情况报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第三章工作制度
第二十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依照本办法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工作运行机制。
第二十一条基层法律服务所设主任一名,根据需要可以设副主任。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除应具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外,还应当有二年以上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或者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经历。
第二十二条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应当经基层法律服务所民主推荐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名,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委任或者聘任。
第二十三条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为该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管理本所行政事务和组织开展业务工作,负责向住所地的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工作。
第二十四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建立所务会议制度,民主管理本所重大事务。
所务会议由本所全体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组成,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本所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制定本所的管理规章制度;
(三)审议本所的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四)审议本所的年度预决算报告和重大财务开支项目;
(五)审议对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辅助工作人员的奖励和处分;
(六)其他需要提交审议的重要事项。
第二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对在本所从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实行聘用制。
基层法律服务所聘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符合司法部规定的执业条件和聘用程序,办理执业登记,领取《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调离、辞职或被辞退、开除的,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收回其《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报请原执业登记机关予以注销。
第二十六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加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加强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加强对其执业活动的检查、监督,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定期考核、奖励处分、辞职辞退等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对有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司法行政机关管理规定和本所章程、制度的行为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根据其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二十八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用文秘、财会、行政等辅助工作人员,参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聘用办法进行管理。
辅助工作人员的聘用、变更情况,应当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第二十九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组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业务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一)严格执行司法部关于基层法律服务业务范围、工作原则和服务程序的规定,建立统一收案、统一委派、疑难法律事务集体讨论、重要案件报告等项制度;
(二)建立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服务质量、效率的检查、监督、考评和处分制度;
(三)自觉接受委托人和社会的监督;
(四)统一收费,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格遵守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制度;
(五)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当事人应当履行法律援助义务;
(六)建立健全基层法律服务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财务管理,原则上实行自收自支、独立核算。
实行自收自支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单独设立帐户,由专人负责财务工作,建立健全会计帐目,严格开支范围和审批程序,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财政、审计和司法行政机关的检查监督。
尚不具备自收自支条件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可以根据当地情况分别实行全额管理或者定额、定项补助的财务管理形式。
第三十一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的报酬,应当在综合考评的基础上,与其业务水平、工作实绩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挂钩,实行按劳分配原则。
第三十二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根据本所收支情况和实际需要,设立事业发展、社会保障和奖励等项基金。
第三十三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障的政策和规定,为聘用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
第三十四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办公用房、办公设施、办公装备的建设,不断改善执业条件,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章检查监督
第三十五条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每年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年度检查。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年度检查,于每年3月31日前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安排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确定。
新设立不满六个月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可以自下一年度起接受年度检查。
第三十六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接受年度检查,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上年度本所工作总结报告和本年度工作计划;
(二)上年度本所财务报表;
(三)《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副本;
(四)年度检查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三十七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年度检查,由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其提交的文件进行初审,并在出具审查意见后报送地级司法行政机关。
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后,对具备继续执业条件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确定为通过年度检查,在其《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副本上加盖年度检查合格印章。
第三十八条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年度检查中,对有本办法第四十二条所列行为、尚未处理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确定为暂缓通过年度检查,并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二条至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处理完结,补办年度检查。
在年度检查中,对不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在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监督下,限期整改。期满仍不能改正的,组建单位应当予以停办,并办理注销手续。
第三十九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年度检查结果,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自年度检查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报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第四十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日常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工作,由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所在乡镇、街道司法所负责指导和监督。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街道司法所可以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定期进行检查或者发现问题随时进行检查,可以要求基层法律服务所报告工作、说明情况、提交有关材料。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拒绝。
第四十一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工作成绩显著、队伍建设良好、管理制度完善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定期或者适时给予表彰奖励。对事迹特别突出的,应当依照规定程序,报请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司法部给予记功嘉奖。
第四十二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所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一)超越业务范围的;
(二)违反业务收费管理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自立名目乱收费的;
(三)以贬损他人、抬高自己、虚假承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
(四)伪造、涂改、抵押、出租、出借本所执业证书的;
(五)未经核准登记变更本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执业场所和章程,擅自分立、合并或者设立业务接待站(点)的;
(六)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采用弄虚作假手段骗取通过年度检查的;
(七)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私分、挪用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处置本所资产的;
(八)聘用不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名义承办业务的;
(九)放纵、包庇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违法违纪行为的;
(十)内部管理混乱,导致无法正常开展业务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予处罚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三条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依照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
第四十四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和司法部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第四十五条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实施行政处罚的,应当同时追究负有管理失误责任的该所主任的责任,严重者予以撤职或者解聘。
第四十六条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当责令该所限期整改。期满仍不能改正,不宜继续执业的,由组建单位予以停办,报请地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注销。
第四十七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投诉监督制度,设立投诉电话、投诉信箱,受理当事人和其他公民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其从业人员的投诉。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现有农贸市场秩序整治的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集贸市场的长效管理,实现我区集贸市场“经营有序、环境优美”的总体目标,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集贸市场秩序整治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构建公平有序、整洁优美的市场环境要求,以影响市场经营秩序的不利因素为重点,全面梳理,集中整治,落实长效,实现市场外无马路摊担、无无照经营,市场内环境整洁、划行归市,诚信经营、文明管理,政府放心、群众满意的目标,全面提升我区的城市形象。
二、管理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协同保障”的原则,市场所在的镇(开发区、街道)作为责任主体,对市场进行整治和管理;工商、城管、商务、农林、卫生、环保、物价、公安、交警、消防、质监、食药监等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市场有关活动进行监督、指导和管理,营造良好的市场交易秩序和优美环境。
按照“谁开办,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市场开办者是市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市场内物业、卫生、治安、消防、商品质量、经营秩序等事务负管理责任,并依法承担市场外责任区“门前三包”责任。
按照“堵疏结合,执法为民”的原则,充分做好市场协调工作,尽可能“引摊入市”。同时,为防止出现各类违规现象的“回潮”,要加强对越门经营、占道经营、违章占道行为的监管,加大市场周边卫生巡查力度,确保市场周边环境秩序井然。
三、组织领导
为保障集贸市场整治工作取得切实成效,区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工商局、区城管局、商务局、农林局、卫生局、环保局、物价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局及各镇、开发区、街道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集贸市场秩序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商局。各镇、开发区、街道要按照市场整治工作要求,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开展好市场整治工作。
四、整治范围
本次整治的范围为全区所有集贸市场;整治的重点为勤新、徐巷、小桃源、泰康、青山、稻香、周新、蠡湖市场及周边,以及溪河、溪南、水产批发、西郊等在文明城区创建中被检查出问题的市场。
五、工作职责
1、工商局:负责牵头组织市场内的秩序整治;加强证照检查,督促符合经营条件的经营者尽快办证办照,对拒不办理的予以取缔;督促市场主办单位执行全区统一的集贸市场标准化管理制度,落实划行归市、划线经营,确保商品摆放整齐,垃圾进袋入筐;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履行食品安全管理法定职责,严格索证索票和残留农药检测,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督促不符合食品经营条件的摊位及时整改;教育和引导经营者文明经商,礼貌待客,确保明码标价、计量准确;鼓励市场主办单位对经营者实施信用分类管理,提高经营者维护市场环境、守法经营的自觉性;受理和调解消费纠纷。
2、区城管局:负责牵头对市场周边马路摊担、占道经营和店外设摊等进行取缔,引导摊担向附近的集贸市场集中,彻底根除马路摊担和食品安全隐患。
3、区商务局:负责集贸市场整治的衔接协调工作。
4、区农林局:负责对进入市场农副产品进行检查,查处销售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行为,指导市场的禽流感等动物疫情防控,检查猪肉等的检疫情况,督促查禁毒鼠强等高毒杀鼠杀虫剂在市场上的销售。
5、区卫生局:负责市场卤菜等食品的卫生抽检,相关许可证的检查,查处市场上的非法行医行为,指导督促市场灭四害。
6、区环保局:负责检查市场污水排放情况,督促市场主办者疏通下水道,对不符合环境保护条件擅自开业经营的予以行政处罚。
7、区物价局:负责督促市场明确标价,提供市场价格信息,查处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行为。
8、区公安分局:负责集贸市场外来人口管理,督促市场主办单位采取人防技防措施防范盗抢和社会治安事件;依法打击市场内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经营和管理秩序,保障行政机关履行职责。
9、交巡警大队:负责做好市场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的整治工作。
10、区消防大队:负责组织检查市场内的消防事故隐患,督促市场主办单位予以整改。
11、质监局:负责市场计量器具的日常检查和校验,确保计量准确;对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坑害消费者的经营者,依法予以查处;依法实施“QS”标志管理,对经营没有“QS”标志食品的,予以行政处罚。
12、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查禁销售假伪药品、查禁无餐饮许可证从事餐饮经营的行为。
13、各镇、开发区、街道:负责辖区内市场整治的相关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督促辖区内市场主办者按照本次整治工作要求,切实好履行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诚信经营等相关法定义务,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发现的违法经营行为,并坚持在有关部门指导下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加强物业管理,合理设置摊位布局,尽可能接纳市场外的经营者进场依法经营;落实专人管理车辆停放。
六、时间安排
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区相关部门,要统一协调,分工合作,明确责任,抓好落实,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开展好农贸市场专项整治检查行动,力争用1个月时间,营造良好的市场内外环境秩序,以新环境、新面貌迎接2010年元旦、春节的到来。
七、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把市场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高标准、高水平地完成好。要明确责任,认真履职,狠抓重点,积极整治,确保整治工作如期全面完成任务,取得良好成果。
2、以块为主,条块联动。市场秩序整治既是一项系统工程,又是一项长期的艰苦的工作,各单位、各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协同推进。各镇、开发区、街道要坚持以块为主、属地负责。工商、城管、公安、卫生、环保、物价、质监、食监等部门和镇(开发区、街道)与市场之间要加强协调与沟通,努力形成上下联动、各方协同、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良好局面。
一、领导高度重视,投入稳步增加,城管工作开展顺利。
1、各级领导充分重视,城管工作焕发生机与活力。今年,在区第六次党代会、第七次人代会上,提出了大力推进“中提升”战略,实现城市管理向精细化、网格化、人性化发展,进一步提升中心城区管理水平的工作目标,为城市管理注入了强劲动力。一是领导重视程度高。在国际女排赛事、国际儿童电影节、全国卫生城市复查、浙洽会等重大活动保障中,区各级领导多次亲临现场督促和检查城市管理工作,针对城市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多次召开部门协调会议,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并形成会议纪要。分管城市管理工作的副区长,多次主持召开联席会议,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急事、要事,每月听取一次工作汇报,年初主持召开了20*年全区城市管理工作会议,部署全年城市管理工作任务。今年9月,我局召开了*城管执法大队成立五周年庆典大会,市、区各有关领导都参加了会议,并作了重要指示,为下阶段我局的城管执法工作进一步指明了方向;二是协调破解城市管理难题。*大同村是一个较典型的城中村,周边群众生活环境较差。为此,区委书记陈利幸曾先后数次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到大同村蹲点调查、现场办公。在区委主要领导的支持下,我局与区建筑工务局、新碶街道共同制定了大同村河道污染治理方案。把河道污水通过新铺设管道输入城市污水管网,对无法进入管网的河道污水,用吸污设备抽出来并对河道进行定期清淤和冲洗,以减少河道污染对群众生活的影响。为防止农用车在运输垃圾的过程中对环境造成的二次污染,区政府在调研后决定投资200万元,专门建造了*片垃圾中转站,由我局负责实施。建成后的生活垃圾中转站占地3亩左右,将有效解决*片区的垃圾清运问题;三是建立执法协调机制。为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权下放工作,落实我区《关于强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基层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20*年8月份,在区委区府统一协调下,我局在*戚家山街道新成立了一支街道行政执法队伍,使我局的城市管理工作在街道乡镇得到了进一步的拓展与延伸。在借鉴大港综合警务室推行多部门联合执法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今年5月在区委常委会的协调下,我区又在*片成立了由区公安、新矸街道、区城管局共同派员组成的*综合警务室,进一步深化了公安协同城管执法的快速反应机制;四是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在城市管理工作向乡镇城乡外延式发展的同时,进一步加强管理,将城市管理工作纳入各街道乡镇目标管理考核,占街道(乡镇)年终目标管理考核的4分。首次将街道(乡镇)自聘的城管队员纳入执法中队考核,对城管队员的行为准则作了详细规定,严防城管队员言语粗暴、管理野蛮等现象的发生。根据区委、区府对我局20*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意见,强化了局属各事业单位的目标考核管理,制定了《20*年度事业单位目标考核方法》,逐项分解指标,充分发挥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2、理顺体制,积极构造“和谐城管”新格局。在区领导的协调下,逐步理顺城市管理机制。针对我区污水处置管理相对混乱的局面,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将宁波开发区岩东污水处理厂建设有限公司与宁波开发区岩东污水处理厂合并,更名为宁波*岩东排水有限公司。同时,将开发区污水管理处更名为*区(开发区)排水管理处,划归*城管局管理,彻底解决了原来多部门重复管理的局面,使我区污水处置工作的管理体制真正得到理顺;结合全国卫生城市复查的有利契机,在区创卫办的支持下,与华山小学、东海实验学校等五所学校组建了“少年城管学校”,与杜鹃社区、牡丹社区等多家社区签署了“共建公约”,与*最大的企业—申洲公司开展了多次联合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学校、社区、企业三位一体的齐抓共管,一种全方位、立体式城市管理模式已具雏型,“文明家园手牵手,和谐城市心连心”的全社会共建*美好新家园的和谐氛围正在形成。
3、转变理念,努力构建“服务型”城管。今年全国“两会”以来,关注民生、共建和谐社会已成为各地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为紧跟时代节拍,根据*区委、区府相关精神要求,结合我区城乡结合部及工业区周边的流动设摊现象难以根治问题,局党委在区领导的支持下,经细致调研多方论证,在大力推行路段分类管理的基础上,从人性化管理、服务广大群众的角度出发,投资100万元,在位于*城乡结合部的*村建立两个临时市场,把*区域周边的流动摊贩和大排档纳入市场进行有序管理,从而满足低收入人群的购买需求,实现城市管理从“硬堵”向“巧疏”转变,将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缓和城市管理与特困人群流动设摊之间的矛盾。目前,该项目已进入收尾阶段。与此同时,*城管局面向市民推出了5张极富特色的“城管名片”。五张名片由“市政联系卡、停车导向图、燃气安全卡、社区联络卡、城管服务卡”组成,在管理和执法过程中向市民发放。目前已累计向沿街经营户、企业、学校、社区、城中村发放各类“城管名片”共2万余张,极大方便了市民群众的日常生活,畅通了市民与城管部门之间的联系,在城管与市民之间架起了一座连心桥。
4、加大城市维护经费投入,切实提高维护管理力度。为确保城市维护经费落实,基本满足正常的设施维护、综合执法需求,根据区财政部门的要求,年初编制并上报城管系统年度部门预算,制定全年城市维护费的分配方案,确保管理资金到位。20*年我区下达城市维护费项目经费预算指标4450万元;区预算追加369.6万元;长江路与明州路等路口改造工程860万元,骆霞线改造一期(长江路—珠江路)改造工程784万元,骆霞线辅道644万元,黄山路拓宽工程393万元,骆霞线(珠江路—海河路)拓宽工程349万元,太平洋工业区道路改造工程782.5万元。全年用于道路、绿化改造资金共计8632.1万元,比去年(7130.6万元)增长21%。
二、加强管理与养护,城市配套服务设施不断完善。
1、市政设施畅通化。以实施市政道路专项改造为重点,不断加强市政设施管养工作。根据区财政1000万市政设施专项维修资金的安排,我们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启动了20*年市政配套设施改造项目,分三期进行改造,主要改造项目为人行道改造、路面改造、停车场改造、背街小巷改造等市政工程共17个工程,涉及30多条道路。目前,第一、第二期项目已基本完成,第三期项目已正式启动。20*年市政处以方便群众出行为出发点,重点解决了群众行路难问题。投入专项资金共311.7万元完成了对镇小路、农技弄、公安路、幼苗路、爱国路等小街小弄的专项改造,解决了城区小街小弄路难行、深积水问题,方便了广大群众日常通行。继续对桥梁实行“一桥一卡”电脑化管理工作,并对新增桥梁进行添加。全年共完成通途路太河桥接坡、明州路规划河桥接坡等桥梁接坡改造9座。完成了大路村、凤洋村等6个村的撤村改居道路照明工程。至11月底,市政设施专项改造共完成砼路面11840平方米、沥青路面3283平方米,新铺人行道17575平方米,安装路灯400杆,改造下水道683米。相比20*年底,*城区新增道路4条,增加道路长度4.4KM,增加道路养护面积15万M2,其中增加人行道面积2.2万M2。各项主要设施拥有指标仍列市区前茅,经综合评定市政设施完好率达90.4%。全年市政设施人行道改造共获得单项奖3项并获得宁波市市政工程协会城区组市政设施管理优良奖和市政设施资料管理规范奖。20*年城管局市政处被评为省市政行业协会先进单位。
2、绿化景观精品化。实施“增色添香”工程,全年共投入资金963万元,对恒山路(钱塘江路—富春江路)机非隔离带、黄山路(新大路—凤洋一路)中间绿化带、龙角山路等道路共25个绿化工程进行了绿化升级改造,完成总改造面积14.1万平方米。积极做好裸地排查和补种复绿,今年1—11月份累计补种乔木29421株、灌木152274株,补种草坪17357平方米,绿地恢复6400平方米,新种绿地面积2万余平方米。加强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城区公园绿地的改造与升级,投资250万元建设太河沿河公园绿地2.3万平方米;投资20万元,完成小山公园的园灯改造,统一配备了节能灯具;投资15万元,新增中河路小游园1530平方米,有效地提高了城区公园景观效果,为市民提供如诗如画的休闲养身环境。继续抓好园林式居住小区、园林式单位的复查工作,由区绿化办牵头对7个园林式居住小区、14家园林式单位进行了复查,指导新建设小区开展园林式居住小区创建工作。今年共投入500万元,完成了对金港花园、华恒公寓、桃源里小区、景第公寓等四个小区绿化、自来水、管线综合升级改造。20*年3月,*区城管局下属园林处被(市)评为园林绿化管理先进单位。
3、市容环境优美化。根据市城管局提出的大城管、全覆盖的目标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我局通过二年的探索和实践,先后制定并出台了《*区全面推进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实施方案》、《*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实施细则》、《*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实施意见》、《*区餐厨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逐步完成了对全区街道、乡镇市容环境卫生目标考核工作,形成了全区市容环境卫生城乡一体化管理机制,使全区街道、乡镇市容环境卫生面貌得到了明显改善。首先,加大了投入。今年投入460万元在新矸和亚浦街道新建了2座垃圾中转站,全区共投入384.3万元在各街道乡镇新增各类环卫车辆共16辆,其中8吨以上5辆,使保洁面积进一步扩大至城乡结合部和背街小巷。截止11月份,我区城区保洁面积达290万平方米,18小时保洁面积250万平方米,18小时保洁率达到76%,比去年同期上升16个百分点,机扫面积为201万平方米,机扫率达到65%,比去年同期上升5个百分点;其次,规范了各类垃圾处置。1—11月份*城区98家主要餐饮单位中已有80家餐饮单位实施了餐厨垃圾集中清运处置,处置率达到81.6%;全区共规范化处置生活垃圾13.8万吨,处置粪便2.5万吨,查处各类渣土案件65起,处置装潢垃圾18594吨,调剂回填装潢垃圾约6000吨。所有垃圾都在垃圾中转站实行处理分类,妥善处置。全区8座垃圾中转站均设置有有效除臭系统,基本实现了垃圾清洁化处理。再次,完善公厕管理。进一步将社会公厕纳入区环境卫生管理处考核范围规范管理,全年共完成简易公厕改造8座,城区有4座公厕实行24小时免费开放,达22%。其中*城区海韵园、海晨园、星中路公厕率先在全市公厕范围内提供免费手纸,这一方便往来群众的细节创新,成为我区今年公厕管理过程中的亮点,将进一步在城区范围内推广。
三、文明管理,严格执法,城管执法水平不断提高
1、创新执法机制,落实执法责任。一是执法机制不断完善。落实执法管理责任制,实行定时、定员、定岗、定职责、定奖惩的五定考核制度,使工作职责落到实处。推行路段分类管理、明确标准,建立健全巡查机制,加强重要路段的执法力度。实行定点管理与徒步巡查相结合、路段管理与机动巡查相结合的管理形式,初步实现了工作范围的全覆盖。二是抓好队伍培训。为转变城管执法理念和工作方法,强化执法能力,提高执法水平,利用每月一次的中层例会,经常性地开展执法工作研讨;建立以大队案审科为主的执法培训工作小组,定期对各中队进行执法培训,参训率达100%,不断提高基层执法队员执法水平。三是不断创新执法方式。针对城区新疆羊肉摊贩属于少数民族、言语不通、难管理的状况,执法大队率先在全市范围引入“城管课堂”的做法,请精通维语的老师有针对性地给执法队员授课,让每一位执法队员都能掌握简单实用的对话语句,有效解决了这一困扰城区环境的老大难问题;结合*城区小山公园地处城中村,人员相对复杂、夏天夜间流动摊贩人满为患的局面,采取灵活机动的“提前介入、教育为先”的做法。在通过发放告知书、宣传册教育的同时,让执法队员在晚间还末形成市场之前介入蹲点,发现一起,劝告一起,既避免了夜间强行整治可能引发的肢体冲突又收到了极好的效果,为小山公园附近城乡居民营造了一个温馨的休闲娱乐环境。
2、重视队伍建设,加强督察力度。一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为切实加强队伍管理,大队完善了督察工作方案,建立了一套保障廉洁的监督机制,维护形象的督察机制,奖勤罚懒的奖惩机制及过错追究责任机制。对队员行为规范、到岗到位责任落实、执法效果和形象、依法办理案件情况进行每月一次的督察,每季度一次综合考核,每半年一次全面考核,并及时将每一次的考核结果反馈给队员,保障和监督各中队执法队员依法履行职责、遵守纪律,防止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出现。为完善中队内部管理,在对4名中层进行轮岗的同时,在大队内部新选拔任用了6名中层干部,使一批德才兼备、富有一线工作经验的队员脱颖而出,充分调动了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20*年9月,*城管局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了15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员,并在12月初完成了培训上路执勤,不仅为行政执法队伍注入了新鲜血液,更如初升的旭日,赋予年轻的城管以朝气与活力。二是以人为本开展工作,在服务中管理,在管理中执法。从人性化管理的角度出发,以服务市民为中心,在服务中坚持原则,严格管理;在管理中,讲究方法,严格执法;在执法过程中,坚持注重日常的宣传教育、服务先行,实行文明管理;对屡管屡犯,视城管法规于不顾的人员,坚决依法处理。相继开展了违章建筑、流动摊贩、夜间施工、渣土乱倾倒等专项行动,使执法队伍进一步得到锤炼,城管形象进一步得以提升。三是健全投诉处理督办机制,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使群众投诉办理情况做到“件件有回复,事事有着落”,执法大队始终坚持接到举报30分钟内赶到现场,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指挥中心做到24小时专人值班,通过建立礼貌接听、准确记录、每日汇总、领导批办、全程督办、征求举报人意见等工作程序,快速、高效地办理了各类投诉,全年共受理各类投诉2737起,无一起重复投诉案件,多次受到区领导、区效能办的通报表扬,多次收到群众表扬信件。20*年*执法大队城区中队先后获得了*区青年志愿服务先进单位、市装备管理先进单位和绿地认养管理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新矸中队被评为省级保护母亲河先进集体。
3、加强法制建设,提高办案质量。以市城管系统优秀案卷评比和星级办案能手评选为契机,健全案件审核制度,对中队承办个案进行打分,提高队员对案件质量的重视。强化法制指导和服务,案审科定期对疑难复杂案件和难点热点问题进行分析,向各中队提供法律帮助,提出指导性意见。注重执法公开透明,案件审理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使办案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受到社会监督。重大、重要行政处罚案件的审理实行例会制度,由大队领导召集各中层干部集体讨论决定。同时,还建立了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行政处罚备案制,进一步完善了处罚程序,要求各中队的执法案件定时上报。从而,既提高了办案效率,又使执法情况得到有效的监督,避免关系案、人情案的发生。大队案审处全年没有发生一起错案,也没有发生一起行政、行政复议案件,保证了办案质量。截止11月底,执法大队共查处各类案件1868起,罚款164.845万元,其中一般程序477起,罚款158.957万元。简易程序1391起,罚款5.888万元,机动车违停抄告1105起,录入交警联网949起,接受处理680起。执法文书制作、案卷装订整洁规范,在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比中被区政府法制办通报表扬。
4、加强装备管理,充实装备力量。为了进一步规范装备管理,我局制定了装备使用登记制度、装备操作规程、装备出行申请制度,大队装备实行分级管理,装备管理责任落实到各中队,建立健全装备管理台帐,中队装备管理实行装备日清点制,大队综合科按月对各中队所使用的执法装备进行核查,将装备使用、管理情况纳入考核范围,使各项装备管理工作责任明确、条理分明。为改善执法环境,在区政府的重视下,不断加强执法队伍装备力量,新购置了执法指挥车1辆,皮卡车4辆,手提式无线调频对讲机12部,数码相机4台,摄相机4台,大大提高了执法通讯的便捷和高效。全年累计投入装备经费100.45万元,比去年同期(68.28万元)增长了47.1%。
四、服务于民,公用行业管理不断规范。
1、节水型城市创建有序推进。在“中国水日”、“中国水周”、第十六个“城市节水宣传周”中,通过在行政大楼、海韵公园、城区各主要路段设立节水广告宣传图片、发放节水手册、展示节水器具,开展节水知识有奖问答等活动,全方位、多层次地进行节水宣传,大力推进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通过一年的努力,继玉兰社区里仁花园、芝兰社区明州花园之后我区海棠社区新艳公寓创建节水型小区顺利通过了宁波市供节水办考核验收。
2、燃气管理进一步加强。始终坚持为群众服务意识,在区政府的关心和协调下,为通途路以南拆迁安置小区美好家园、滨海锦苑等共计7000户居民安装了天然气管道,解决了居民用气难问题。多次召开*区瓶装液化气市场安全管理工作会议,不断强化“安全第一”意识。对我区5家液化气经营公司、41个液化气供应点和8个瓶组气化站及3家储灌站进行了地毯式检查。区燃气办会同城管执法部门不间断地进行突击性检查。全年共取缔无证液化气供应点20家、暂扣钢瓶80只、罚款15000元;加强燃气安全宣传,组织开展“关爱生命、安全用气”的咨询活动,在海韵园内摆放各类燃气知识安全图片,分发宣传资料,接待群众咨询,听取群众意见,受到了群众的好评,今年我区3家瓶装煤气公司全部被评为市级星级储灌站。
(一)加强班子队伍建设,完善规章制度
一是坚持班长带班子,班子带队伍,领导干部身先士率,率先垂范,二是以坚持团结、开展形式多样活动为载体,提高了城管队伍的凝聚力;三是实行了严格的督查纠查机制,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四是对局属单位的领导班子进行了调整充实。形成了良好的用人氛围;五是组织局机关及中层主要负责人外出参观学习,开拓视野;七是认真组织开展纪律和作风整顿活动。通过努力,城管系统形成了团结拼搏、奋发向上、相互协作、共同发展的新风貌,为城市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二)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
一是坚持“一手抓业务工作,一手抓廉政建设,完善机制、优化结构、强化管理,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每个班子成员,做到分工明确;二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三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广泛征求意见,集体研究,增强了决策的科学性和民性。
(三)堵疏结合、以人为本,城区市容进一步改观
在春节,茶文化节,国庆暨万中建校八十周年重大节日期间全体职工倾其全力,在城区各主要街道摆放鲜花近10万盆,布置景点30余处。今年2月以来,全国遭受了100年不遇的冰雪灾害,干部职工积极投入到抗灾中去,对受损的苗木进行了实地查看,分析原因,寻找补救措施,对一些还未受到损害的苗木采取了保温,春节过后,对城区受损的苗木进行了统计,并及时进行补栽补植,使城区绿化尽快恢复面貌。今年年初,对河西市政府进行了绿化建设,绿化总面积达1200多平方米。
修剪绿篱带全年累计达29310平方米,清理垃圾、杂草20余车,保持了绿地的整洁美观,结合城市整治工程实施要求,制定了《万源市城区绿化实施方案》以及城区部分街道行道树改造方案等重要文本。
在学习借鉴其他县市城市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合理安排,周密部署,扎实工作,市容市貌明显改观。截止11月底,共受理群众来信、来电和来访86件;立案查处损坏市容环卫、路灯、绿化等市政公用设施的行政处罚案件20余件;认真办理并回复市长热线48件。在工作中,从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全面履行职责,深入开展市容环境的整治:按照“以人为本”和“堵疏结合”的工作思路,积极开展城市市容整治和日常管理,顺利完成对后河农贸市场的强制搬离任务,圆满完成了“迎奥运、闹元宵、万人街舞”等活动的现场保卫及后勤保障工作;纠正城区乱撑竿搭棚现象800余起;纠正城区违章占道经营现象950余起,并处罚款4000余元;纠正城区游动叫卖行为1500余宗,并处罚款1000余元;拆除不规范布幅广告500余处;清理乱张乱贴非法小广告1000余处,逾600余平方米;查处生活垃圾乱倾乱倒现象200余起、建筑垃圾乱倾乱倒现象30余起;完成收费任务85000余元;加大了对城区绿化树木的日常监管力度,城市市容秩序明显改观。
为提升城市层次,打造景观街道,营造节日氛围,筹措资金30余万元,为行道树增设彩灯,营造了二00八年春节、万源首届富硒茶文化节、万中八十周年校庆等重大节日活动氛围;投资几十万元,对河街、驮山公园地埋主线、湖北街、金缔路路灯等路段进行更换;全年共更换节能灯泡11800余只、高压钠灯1200余套;新安装荣军巷、柳树街等小街小巷路灯,正在同社区一起普查小街小巷情况,拟将实施亮化,确保无照明死角,改善市民居住环境。
(四)建立日常化、全时化的环卫工作手段,城区环卫进一步优化
我市的清扫保洁面积达到了47万平方米,日清运垃圾量达150余吨。迎接“春节”、“茶文化节”等来人来客及各项活动中,全年清理城区死角垃圾及建筑垃圾500余吨,清理粪便及淤泥100余吨。为提高城市净化水平,经过不断地探索,先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购置了果皮箱35个,超大型铁板垃圾房145个,华川垃圾车一辆,购置后河垃圾打涝船一艘,增设专职后河水上垃圾打涝工2名,订制了大容量保洁车9个,增加了夜班作业人员。今年,投资200余万元的茶垭乡李家沟村建筑垃圾处置场正式投入使用,二层岩公厕正式投入使用。全年建筑垃圾处置办件80余件,纠正违章处置建筑垃圾车辆30余次。通过以上措施的运行,使我市的环境卫生状况有了一个大的飞跃,从而推动了环卫工作的向前发展。
(五)市政基础设施日臻完善、城市防汛工作取得新突破
进一步完善了市政环卫基础设施:完成了就业局下水道改造工程,阳光花园下水道改造,城区雨水网清理,城区主排水沟清淤工程,金缔路和湖北街路灯改造,河街路灯改造,中心广场沟盖板更换,河西市政广场一期、二期工程,城区内斑马线、停车位工程及城区市政零星维修等10余起市政工程,共完成产值180余万元。在加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养护、维修的同时,充分利用各种资源,不断开拓市场,扩大经营范围,先后承接了:万达鸿运装饰楼火灾后加固工程,临河乡村道路工程,白沙往川坝乡道路工程,井溪中心小学校教学楼工程,万源市住房保障惠民小区工程,及私人住宅楼等道路和房建工程。共完成产值640万元,实现利税76.8万元。万源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工程,现主体工程已全部结束,配套机械已采购到位,现附属工程已接近尾声,准备在2008年12月底投入试运行。
(六)督促整改、强化考核,城管工作进一步得到落实
加强“门前五包”监督考核。坚持由局领导带队督促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曝光,责令限期整改。“门前五包”整改通知书要求整改并书面回复整改情况,共开出整改通知书10余份,并对每月的考核情况书面报市委、市政府,市和办、市政府办以通报形式向全市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通报,并予以电视曝光,扩大影响。
内部督查起实效。采取定时与不定时、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方式;全年共开出内部整改通知书154份,出内部督查通报6期。通过严格考核,城区市容市貌及交通秩序大为改观。
(七)热情服务、为民便民,城管工作逐步被市民理解
全年办理来电来访400余人次,办理市长热线40余起;尤其是原环卫临工工资待遇问题,本着公正、公平和“以人为本,共建和谐”的原则,妥善处理了多年未解决的遗留问题,同时按照城管工作实际和市民需求,及时解决了陶家湾、构树街夜间照明和市民夜间出行的问题,用热情周到的服务和勤政高效的办事作风,解决了来电来访的问题,让来电来访者满意。
二、提早谋划,多管齐下,提升城市形象
为进一步加强和推动城市管理工作,发挥城市管理工作职能作用,不断优化管理人才资源,认真落实市委政府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山水园林城和创建省级卫生城市的目标要求,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全力打造人民满意的城管队伍。2009年,我局将主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以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为契机,加大城管工作宣传力度
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大力宣传城市管理工作,以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为契机,拓展市民参与城市管理渠道以市民为主体,深化细化市民参与城市管理内容为指导思想的城市管理宣传教育思路,引导市民树立“城市是我家,人人爱护她”的城市意识;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政务公开工作,实行公正、公平、公开执法,逐步形成为民惠民便民、强制管理、人本管理的大城管格局;建立健全市民一城管一部门相互监督、相互协作、共同管理城市的良性互相机制。
(二)加大城管队伍规范化建设力度
加强城管队伍素质建设,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造就高素质的城管队伍,在政治思想上体现先进性,在执法为民上体现先进性,在爱岗敬业上体现先进性,在廉洁自律上体现先进性,在履行职能上体现先进性,在道德修养体现先进性。
1、强化工作作风。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城市管理工作与市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工作人员所表现出来的工作作风,不但影响市民对城市管理工作和城市管理形象的评价,还影响到市委政府的工作作风和市委政府的形象。加强城市管理,关键是城管队伍建设,在城市管理“四讲”新风尚,树立城市管理惠民、为民、爱民新风貌;热情服务,严格管理,文明执法、逗硬执法,推进城市管理工作。
2、落实工作责任。“责任不清则无人负责,无人负责就无人干事”。在工作中,将进一步强化工作落实和责任追究机制,对城市管理工作任务,逐级逐层分解,分化细化目标,使人人身上有担子,个人身上有压力,做到一级对一级负责。并进一步探索选人用人新机制,推行“首位奖惩制度”,形成“优者进、劣者出,能者上、庸者下,功者奖、错者罚”的格局,增强工作人员“靠本事吃饭,凭功绩晋升”的公平竞争意识。
3、建立健全机制。按照城市管理行政评议考核的要求建立考评机制,促进工作落实;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工作检查督导机制,层层签订城市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对违反责任书内容、工作绩效差、工作力度不大,上级交办任务完成不好的,及时给予通报批评;对工作不落实、落实不到位或不作为、乱作为、违法违纪的,给予责任追究;对绩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从而形成有利于推行城市管理工作责任制的良好氛围,促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加大城区市容市貌的整治力度
1、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志愿者的管理,监察队人员进一步落实责任,落实路段,城区主要要街道一级管理路段进一步扩大;
2、进一步规范城区经营秩序,对城区占道经、非机车乱停乱放、垃圾乱倾乱倒、乱张乱贴、乱拉乱挂等行为实行严管重罚;
3、加大城市绿化树木的监管及补植工作力度,加大城市绿化力度,实现与山水园林城市标准对接。对城区绿化树木的人为破坏、因气候、环境、病虫害导致死亡等现象加大查处及防治力度,进一步规范城市绿化市场,提升城市绿化指标;
4、国道210线改道后,配合搞好滨河路的规划,积极参与国道210线改道工程市政绿化工程。
(四)以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为抓手,进一步加强城区卫生、交通秩序的管理
1、进一步加大力度打击摩托车、长安车非法营运行为;
2、规范和完善城区交通标志、标牌、标线和机动车临时停车点(位),规范设置非机动车停放点,对城区人行道、市政设施进行全面维修,试行《城市主要街道停车位收费办法》;
3、认真搞好城市亮化工程,稳步推进路灯节能工程的实施。
(五)加大垃圾管理力度,优化城市环境
1、加大街道清扫保洁力度,确保街道干净卫生,保证垃圾及时清运;
2、加大死角垃圾的清运力度;
3、加大城区环卫设施的监管力度,加大对城区内生活垃圾乱顷乱倒、乱吐乱扔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4、做好城市建筑弃渣处置场建运行工作,城区运输建筑垃圾实行封闭运输;
5、洒水车、吸尘车日常运行;
6、建成城市生活垃圾中转站;
7、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规范运行,做好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的前期工作。
(六)深化改革,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
1、探索环卫作业市场化机制;
XX年年,全区安监系统共检查生产经营单位2956家,下发《整改指令书》2587份,下达《强制措施决定书》592份,查出隐患19279条,整改16635条,查封隐患设备1176台,经济处罚356次,罚款530.73万元。全年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62宗,死亡77人,重伤188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宗数、死亡人数、重伤人数分别下降了17.09%、2.53%、21.67%。确保了市政府下达给我区的生产安全事故控制目标。
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进一步理顺安全执法工作机制
(一)完善综合执法配套机制
今年3月我区在街道推行综合执法后,为确保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有效衔接,我局制定了配套实施方案,对区、街道两级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事权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建立了紧密相连、互相配合的工作机制。各街道执法监察中队按照区政府改革方案和区局配套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队伍建设,理顺与街道行政执法队的关系,完善内部管理工作制度,实现了新旧执法体制的有效衔接和无缝接轨。
(二)建立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制度和案件审理工作制度
为切实抓好今年全区的工伤预防工作,我局联合社保、总工会、宣传部等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了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制度,印发了《XX年年度龙岗区工伤预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先后召开两次工伤预防工作联席会,表彰了21家工伤预防工作先进企业代表。
为使办案准确、合法,实行执法调查权与决策权的适度分离,局成立了案件审理委员会。对处罚3万元以上的案件由案审会集体讨论决定。
(三)完善社区安全巡查制度
为确保我区原有的安全生产巡查制度与新体制实现有效衔接,保证安全执法监察与社区巡查有机结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巡查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了我区安全生产区、街道、社区三级安全监管网络。为了加强对巡查制度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从11月份开始,局领导带领各科室每周星期二到包点街道检查社区巡查制度落实情况。
二、进一步明确工作思路,开展执法工作
(一)查办事故和责任力度不断加大。我局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加大了事故查处力度。对74宗生产安全死亡事故进行了立案查处,办结率93%。在事故查处中,我们一方面加大对事故单位负责人的行政法律责任追究,另一方面加强了刑事立案查处的力度。今年,对13宗涉嫌刑事犯罪的事故案件19名责任人移交公安、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已有4人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同时对事故单位实行了安全评价和隐患整改结案制。定期编制《安全生产事故通报》和《安全生产简报》。
(二)积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试点工作。根据市局关于在危化行业以及其它“五大”重点行业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有关要求,认真落实,确定53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60家企业为标准化工作试点单位。编印了《企业安全标准文件汇编》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文件汇编》发给试点企业。组织试点企业召开了动员会,并按省局要求成立自评小组培训自评人员,保证标准化工作有序进行。
目前,危险化学品标准化建设方面,已有2家危险化学品企业通过了省局的标准化考评,46家企业已向省申请达标考评,申报率达到86.8%,超出省局要求的30%申报考评额。60家“五大”行业安全标准化试点企业,已进行了重点检查,并聘请市安科学会2名专家配合区、街道对完成复评的试点企业进行考评。
(三)大力推行中小企业安全托管体制。在我区,中小型企业普遍存在安全生产管理薄弱没人管、不会管、管不好的现象,一些事故单位也存在安全管理不到位,各项规章制度不健全,使各类安全隐患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一直以来,政府担心,企业烦心,社会忧心。为有效改善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我们创新工作机制,在一些中小企业、事故单位中推行安全托管工作。通过中介机构,引导企业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促使企业自觉履行主体责任,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完善规章制度。同时,发挥中介机构技术力量,督促企业对各类隐患的整改,让中介机构发挥好“企业的助手,政府的帮手”的作用。目前,我区接受委托管理的企业有331家,比去年增加了218%。坑梓、坪地街道约70家企业接受了委托管理。龙岗、横岗、坂田等街道也专门拨款与中介机构签订技术服务协议,依托中介机构开展一些专项检查。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监管水平
(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执行力建设。今年以来,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部署,结合国家安监总局提出的强化四种意识,养成四种作风的要求,我局狠抓队伍自身的政治思想、党风廉政建设,有效促进了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廉洁从政。党的“十七”大召开后,我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十七”大报告精神,特别是胡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用报告精神,结合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开展工作。逐步形成了干净做人,干净干事的良好作风。
(二)加强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各级安监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全市推行综合执法后,我区与街道在安全生产方面进行了事权划分,对街道安全生产监察方法提出了明确要求。为确保基层人员在日常执法过程中的规范性和适用法律的准确性,我们组织了街道、社区684人,分13期,每期2天的培训班。从执法文书正确使用到一般事故调查处理,从危险化学品现场监察到工矿企业日常执法监察等四个方面进行了培训。为了及时了解掌握基层执法情况,年底我们开展了行政处罚案件交叉检查,检查执法案卷189个。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又举办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班,进一步规范了安全生产执法行为。一年两次的培训,使基层执法人员的执法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的能力有了很大提高。今年,各街道执法中队依法立案查处各类违规行为341宗,处罚333.63万元。
四、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保持高压态势
(一)开展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为主要内容的百日安全生产检查活动
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一般事故,按照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部署,组织开展了“百日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目的是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完善管理制度。检查以企业自查为主,街道执法中队和区执法大队检查为辅。我们共发出检查文件和自查表15000份,要求企业自查后上报自查表。这次检查各街道安监办(执法中队)共检查企业1964家,发现隐患8327处,下发《整改指令书》842份,下达《强制措施决定》204份,封停隐患设备701台,立案119宗,罚款109.7万元。我局抽查企业117家,发现隐患1124处,下发《整改指令书》85份,下达《强制措施决定书》7份,封停设备23台,处罚2.5万元;但企业自查率仅为56.4%。
(二)开展事故多发企业的整治
今年,结合市部署的各项专项监察,组织了区安全生产执法警示活动、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督检查等工作,按照“上年事故多发单位跟踪查,上月事故下月查,重伤事故立即查”的执法思路,积极开展事故隐患的整治。在日常监察中,共检查各类企业132家,检查设备3982台,下发《整改指令书》132 份,下达《强制措施决定书》28份,查封隐患设备62台。对责令限期整改的122家企业进行了复查,对逾期未按要求整改9家企业给予行政处罚。
此外,我区加强了对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工作。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进行了检查,使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同时,对《采矿许可证》过期的2家企业,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执法检查
一直以来,我们严把安全许可前沿关,认真抓好安全许可的每一个环节,积极协助省、市安监局开展现场核查工作。在抓好日常监察工作上,今年,我们共检查危化企业336家次,下发《整改指令书》74份,下达《强制措施决定书》9份,依法查处违规企业8家,罚款21万元。
强化重大危险源监管。一是抓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三类)经营企业备案工作。全区目前共有30家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三类)经营企业备案。二是核定重大危险源企业155家,212处,并实行分级管理。三是复查了关闭的18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确保“关、停、搬、转”干净、彻底。四是与市局共同组织了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培训班12期,981人参加了岗位安全操作培训。
(四)开展涂层烘干室使用企业专项整治
认真落实市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涂层烘干室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对全区使用涂层烘干室企业539家,在用涂层烘干室1257台,建立了详细的电子档案。
按照市局的部署,确定了12家企业试点。为做好试点企业的考评验收工作,保证验收工作质量,局拨款聘请广元康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深圳市涂层烘干室使用管理安全要求及考评》的要求,对12家试点企业采取边执法边考评验收的做法,按时、按标准完成了考评工作。
坪地、平湖、布吉等街道也聘请安全中介机构对辖区涂层烘干室企业进行了检查和整治。全区共对317家使用涂层烘干室企业进行了执法检查。
(五)开展对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净化车间整治
“6·27”火灾事故发生后,为吸取教训,加强对净化车间企业的监管,我们在全区开展了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净化车间企业普查工作。截止目前,全区有使用危险化学的净化车间企业279家,聘请了市安科协会专家开展检查整治试点工作,制定出《龙岗区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洁净作业企业安全检查指引》,并组织了区、街道执法人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净化车间企业负责人、安全主任进行了培训。共举办5期培训班,参加培训的企业337 家,424人。
五、突出抓好督查督办,推进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
充分发挥安委办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职能,调动各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抓好安全生产。完善了区安委会工作规则。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防范工作会议,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进行研究协调。建立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工作计划、登记、汇报等制度,使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制定了工作方案,部署各街道、各相关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工矿企业、燃气安全、特种设备、建筑安全、旅游安全、水上安全、“清无”等专项检查和隐患排查行动。各部门按照安委办部署,积极组织开展本行业、本辖区各类专项行动,成效明显。
完善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在各街道设立了隐患举报投诉电话。认真处理群众投诉,进一步规范案件的收发、登记、管理工作。今年共受理安全生产投诉、举报案件148件,其中督办28宗,转办120件。做到了案件“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六、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力度,营造安全文化氛围
(一)扩大“安全生产月”的影响。在今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中,我们与共青团、横岗街道办联合举办了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区领导张备亲自动员,百家企业一千名职工在仪式上向社会公开承诺,保证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别人伤害,保障安全生产。我们把宣传咨询与下基层服务相结合,与龙岗街道、比亚迪公司及区有关职能部门联合开展大型安全生产咨询活动。在电视台、报刊广泛宣传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对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单位予以曝光。利用移动通信发送安全生产信息2万人次。组织100场电影进社区,利用电影进社区播放安全生产宣传短片100次,通过各种活动形式使“安全生产月”活动深入人心。
(二)加大安全宣教力度。我们通过各类公共场所,大力宣传安全知识。在8台公交车上制作了车身安全公益广告,制作了30秒钟安全用电广告片在区电视台播放。在公交车侯车亭制作了预防燃气中毒和火灾的安全公益广告。在电梯安装144块公益广告,在2个要道口竖立了立柱广告牌。向企业和员工发放《员工安全知识必读》读本4500本,招贴画5000张,宣传挂图1000套,安全宣传小册子19660册。在“一畅两会”专项整治行动中,制作消防安全宣传条幅标语340幅挂在各社区。制作《龙岗区出租屋消防安全十项须知》55000张,在“三小场所”张贴。今年在宣传上我局共投入88万元。
(三)加强从业人员培训质量。本着“规范发展、繁荣有序”的原则,进一步加强了安全培训中介机构的管理,严格执行办学审批制度,杜绝无资质办学和非法挂钩办学等现象。加强了对培训机构设备、设施的管理,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场所进行了规范。加强了培训质量管理,从参加培训人员的身份、教学质量、考核发证等环节从严把关,共培训企业负责人1532人,初级安全主任3528人,特种作业备案3590人,操作证复审备案2753人。
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年来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也存在了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
一是社区安全巡查制度落实不到位。各社区工作站成立了以后都组建了安全生产巡查队伍,配备了3-5名工作人员。推行“大综管”以来,没有与“大综管”有效结合起来,社区巡查员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对社区巡查工作指导力度不够,致社区巡查工作普遍存在职责不明确,工作不清晰,巡查记录不齐全,档案管理不规范等现象,中心工作与日常巡查结合不紧密等诸多问题。
二是对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的工作思路贯彻不到位。按照国家安监总局提出的“落实年”和“攻坚年”,我局围绕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企业自主地、积极地、主动地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在组织生产经营活动中主动考虑安全因素,自觉规避事故风险,防治出现事故隐患。这一工作思路没有得到很好落实。如在今年开展“百日安全大检查”活动中,企业自查率还不足60%,上交的自查表也普遍存在敷衍应付的现象。这一现象一方面反映我区部分企业缺乏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另一方面也反映我们自身对此工作宣传、执行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6月19日,佛山市禅城区的陈先生在张槎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用了不到10分钟的时间,顺利地为准备筹建的五金加工厂申报了环评报告表。陈先生很是感慨:“要是以前,这还得跑到区里去办。”
这种变化,得益于禅城区环保局实施的“减政放权”政策,进一步加大了环保事权下放力度。从6月1日起,禅城9成以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可在属地镇街终审,大大减少层级审批环节,让市民和企业在“家门口”就能办理更多环保业务。
敢于创新,
10个事项终审权下放镇街
禅城区环保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直走在全区乃至全市的前列,早在2006年便开始探索下移部分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权,2012年还以南庄镇为试点,向南庄分局下放了大部分的环评审批权。事权下放以来,南庄镇各项事权运行顺畅,“这为禅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体制改革,提供了有力的可行性支撑。”禅城区环保局环评科科长黄智华告诉记者,“这次审批权下放就是以南庄试点为基础,进一步加大下放力度,并将南庄经验推扩至区内的所有镇街。”
事权下放力度多大?“区局去年大概有100项报告书及报告表,环保事权下放后,今年预计不会超过10项,也就是说9成以上的审批权将下放到镇街。”黄智华解释说。
“事权下放不仅数量多,而且含金量高。”禅城区环保局环评科副科长柯亚文补充道,此次事权下放共10个事项,包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审批和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等受到广泛关注的“高含金量”审批事项。如环评审批事项,除了工业类报告书项目、市局委托审批事项、跨镇街道类项目外,终审权都对各镇街下放。改革力度之大在全区乃至全市都是罕有的。
据介绍,禅城作为中心城区,是佛山政治、经济以及科教文卫的“中心”。近年来,城市升级和产业转型均取得重大突破和成效,全区产业结构几经优化调整,截至去年底,随着诚通纸业、东亚股份、联达纺织这“三大排污大户”停止排污及向外迁移后,全区目前无高污染企业项目,留在本地发展及即将引进的项目逐步向第三产业发展。据统计,禅城工业污染环保投诉逐渐下降,取而代之的是餐饮油烟扰民投诉已占据群众投诉前列。
“正是处于这样的背景下,在市层面对事权下放没有硬性指标的情况下,禅城进行了自下而上的创新改革。”黄智华表示,事权下放后,9成以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可在属地镇街终审,减少层级审批环节,提升政府行政效率,打破群众印象中“办事难、办事远、办事久”等传统观念,让市民和企业不出镇街就能办理环保业务。
此外,行政部门的审批程序也进一步简化,原区局审批的项目,一般由禅城区环保局组织镇街分局工作人员一并勘查现场,镇街分局向区局出具初步审核意见,区局出具环评批复意见,而事权下放后,各镇街可直接终审,变二级审批为一级审批,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效率相应也提高。
强化培训,确保事权顺利承接
环保事权下放,镇街分局能否“接得住”?“南庄试点的成功样板摆在那,我们对镇街很有信心。”黄智华告诉记者,根据《禅城区环保行政许可事项下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各镇街已自行内部调配,合理安排以确保环保工作人员到岗到位。
“但事权刚下放,仍存在磨合问题。”据介绍,2014年以来,禅城大力推进环保行政审批改革,在各镇街逐步推行环保审批事项“一门式”服务,也即是将之前环保行政审批中其他科室受理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餐饮油烟在线监控验收、餐饮严控废物处理、排污许可证核发等审批和日常管理事项统一到环保窗口受理,实行“一窗受理、一窗办结”。这就意味着,此次环保事权下放后,镇街所有窗口的工作人员都得熟悉相应业务流程和要求,“而实际上,作为一项新工作,不同窗口的不同工作人员,仍存在掌握程度不同的情况。”
“也因此,为确保事权的顺利下放和承接,半个月以来,我局已对各镇街进行了两轮培训。”黄智华向记者透露,第一轮培训,禅城区环保局组织各镇街开展环保审批、验收、环评技术评估及对外服务窗口收件、电脑系统操作等业务培训专场讲座,重点有针对性地对下放事项的业务具体操作、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进行讲解,同时结合“一门式”行政审批改革的要求,有效提升镇街工作人员的理论知识和业务水平,帮助其尽快熟悉业务流程,确保下放事权顺利承接。第二轮培训,则是区局主动到各镇街走访,现场答疑和教学,解决镇街存在困难。
尽管如此,禅城区环保局环评科的主要骨干们,每天仍接到无数来自于镇街的咨询电话,对于每一个来电,他们都尽可能详细地解答。对镇街仍把握不准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等工作,随时根据镇街的需要进行现场帮带。“这在现阶段,需求还是比较大的。”黄智华告诉记者,他就曾一天内受邀跑5个现场。
“我们相信困难只是暂时的。”柯亚文表示,禅城区环保局业务部门仍将负责对各镇街承接业务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保证下放事项能有效开展,对于镇街人员无法正常开展的相关工作,区局业务科室仍将派员协助开展,直至镇街分局能独立开展工作为止。
下一阶段禅城区环保局将采用项目专人跟进、“手把手”教学、专家授课等多种方式,有序开展后续培训和指导工作,进一步强化镇街公共服务和管理能力,建立规范高效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和严密完善的审批监督体制,切实做到便民利民。
严加监管,确保放而不乱
审批权原来统一归于区环保局,但目前一下子下放这么多的事权到镇街,如何进行有效监管?“区局通过建立数字化监管系统,实现了实时监控。”黄智华告诉记者,目前禅城区环保局已委托“广东省环境信息中心”开发和更新环评审批系统。该系统设置了分级审批权限,区镇两级部门的环评审批事项均在系统中操作审批,实现实时的核查和监管,提升审批效率和质量。
与此同时,结合“一门式”行政审批改革的要求,配合现时区级通用的审批系统,多次与区法制办、区审改办沟通,共同探讨系统两者间无缝衔接的方法,确保从窗口收件登记、项目资料录入、申请文件上传到项目批复文件草拟、核发均在审批平台上实现,以便实现实时指导、全程监控。
除了建立电子监督系统,禅城区环保局还采取每月报备和不定期抽查的形式,对镇街审批情况进行监督。根据区局的报备要求,各镇街分局每月需将办理建设项目审批的情况,经分管局领导确认、签名并盖章后于下月5日前报区环保局,备案资料包括项目审批原件、备案表格及电子文档等各一份;每年7月、12月将半年和全年委托事项办理情况书面向区环保局报告。“在此基础上,区局还不定时对各镇街的实操情况进行抽查,了解镇街工作人员对业务办理流程掌握程度的同时,加强对他们关于权责问题的提醒和警示,督促其依法依规行使审批权。
一、组织领导
(一)街成立商铺外占道经营专项整治和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xx
成员:xx、xx、xx
领导小组负责整个整治行动的部署和指挥,协调好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和配合,确保思想、人员、措施三到位,并对全街的整治工作进行督导,确保整治成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环局,负责联络、材料收发和资料整理等日常工作,由姚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宣传发动、责令整改及强制等措施,实现辖区主次干道、市场周边和重点地区干净、整洁、有序,卫生状况良好,商铺店外占道经营现象明显减少,进一步改善市区市容环境和社会秩序。
三、整治范围
中心城区城市道路两侧及公共广场周边从事餐饮服务,商品零售,机动车清洗、美容、维修,五金加工,建材销售,水果、花卉销售及其他经营性行业,存在超出经营地址的门闸、窗、外墙,占用公共用地经营或摆放商品、物料等行为,并造成环境污染、交通堵塞等现象,列入专项整治和规范管理范围。
四、工作步骤及措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1日-3月31日)。仓后城监中队在3月20日前完成对固定商户店外占道经营调查和建档工作。3月21日-31日,仓后城监中队会同辖区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一起向商户逐一派发宣传资料,落实签收手续,做到家喻户晓,宣传不留死角。街个体私营协会做好对成员企业入室经营的思想疏导和动员工作。召开一次全街道的动员大会,统一思想,营造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1日-4月30日)。仓后城监中队联合仓后工商所巡查督促商户对违章建设进行自我整改。对有占道经营行为的商户,特别是违章在室外构建固定构筑物使用的,要在本阶段自行纠正,拆除违章室外构筑物。工商部门重点排查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的店铺。
(三)教育劝导阶段(5月1日-6月30日)。各部门联合整治工作组逐条路段街道进行梳理,对室外的违章设施及乱拉挂、残旧广告牌、残旧雨篷、竹木铁架等进行清理,对依然占道经营的商户教育劝导。
(四)强制执法阶段(7月1日起)。取消市区已实行店外划线允许部分商铺在划线范围内超门槛经营的临时管理措施,全面实行入室经营。对经教育劝导仍拒作整改的商户依法进行处理。
(五)建立长效机制。集中整治后,日常的巡查工作以城管部门为主。城管部门在巡查执法中发现无证无照经营或者超出登记范围经营的商户,及时移交负有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查处;对长期侵占公共利益的商户,经多次执法仍然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移交原发证(照)机关进行处理。此外,我街继续积极探索“堵疏结合”的城市管理思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联系我街实际设置流动摊贩安置点,对于涉及民生的服务类行业,在背街小巷和社区合理设置一批便民服务点。
五、部门职责
(一)党政办(文明办)
负责协调商铺外占道经营专项整治和规范管理的宣传工作,引导正面舆论氛围。按照本方案职责分工,结合今年文明城市复检要求,检查督促街有关部门和单位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商铺店外占道经营专项整治和规范管理工作。
(二)城环局
1.配合宣传部门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占道经营行为,争取社会各界对占道经营集中整治的理解与支持。
2.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及时了解、掌握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存在问题;组织机动巡查队伍进行巡查。
3.指导和协助中队加强对占道行为、乱拉挂、乱搭建等违章行为的清理整治。
(三)仓后工商所
1.对城管部门移交的无照经营、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的违法经营行为调查核实,对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上述行为依法查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其它前置许可部门处理的移交相应职能部门查处。
2.加强对固定经营场所商铺经营行为的教育引导,配合城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联合执法行动。
(四)个体私协
个体私协要及时召开有关会议,组织理事、各组长学习府办[2013]48号文,明确市、区政府对商铺店外占道经营专项整治的决心,并且通过学习,各理事、组长向各自辖区的商户进行宣传引导。
(五)交警一中队
1.对擅自占用道路进行车辆清洗、美容、维修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依法查处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对违法占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等非允许停车的地方停放车辆的行为进行查处。
3.配合开展联合整治行动。
(六)仓后、农林派出所
1.对涉嫌违反治安法的流动小贩(如销售管制刀具、资料、盗版或涉黄光碟等)进行查处。
2.配合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对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六、有关事项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树立大局观念,不扯皮,不推诿,互相配合,积极参与整治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