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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权力论文

时间:2023-03-22 17:3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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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权力论文

第1篇

(一)经济全球化的涵义

对经济全球化的涵义,无论国内还是国外,现在还没有完全一致的界定。不同的国家、组织及学者,从不同的角度作了不同的界定。但经济全球化作为一个客观存在,已为多数学者所认同。经济全球化最一般的含义,是经济活动的全球化扩张和全球化联系,是资本、资源、信息、贸易的全球共享与优化组合。在这个意义上,全球化就是指商品和服务交易、资本流动、技术信息传播、消费和生产活动等,在全球范围内日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相互依赖性日益增强的经济态势。

(二)经济全球化的实质

有的学者认为,经济全球化是市场经济在全球范围内的全面推进和空前大发展,因此,经济全球化本质上是世界经济的全球市场化。也有的学者认为,经济全球化本质上是生产的国际化,它使人类社会从“国际贸易”时代进入“国际生产”时代,经济全球化就是生产的全球化。还有的学者认为,经济全球化的实质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全球化。

应当说,经济全球化是一种有着多方面和多层次内涵的复杂社会经济现象。一方面,它是人类社会生产力和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必然结果和客观要求,是商品和生产跨越国界发展的结果;另一方面,迄今为止的经济全球化,又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向全球扩展有密切的联系。当前的经济全球化,在很大程度上,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向全球扩展的产物。从生产力发展角度看,经济全球化同科技革命、信息产业等的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由于全球信息系统特别是互联网的迅速发展,新的全球化进程正在实现。从生产关系的角度看,到目前为止,经济全球化确实又是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全球扩张同时并进。作为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产物,经济全球化有促进和符合社会生产发展的历史进步性。但作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向全球的扩张,它又有利于发达国家维持世界经济的旧秩序。经济全球化给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带来的是不均等、不公正的竞争机会。

由于发达国家是全球经济自由化的主要推动者和全球化“游戏规则”的主要制定者,因此,经济全球化的本质是在科技革命推动基础上,在西方发达国家推动下的市场机制自发作用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由于不存在谈判的机制,所以,其成本和收益的分配是由市场竞争来决定,而这样的分配注定是不平等的。

二、经济全球化的形成机理及特征

(一)经济全球化的形成机理

1.现代信息技术是推动经济全球化的物质基础。目前的经济全球化,有着重要的物质技术基础,这就是代表当代最新科技的信息技术。信息技术的进步,降低了企业的远距离控制成本。对于一个现代企业来说,其经济的活跃程度,表现为企业的经济活动半径,是与其所有权控制的成本呈负相关关系的。远距离控制成本,主要是信息成本。由于多媒体技术的发展与因特网的诞生,使这种成本大幅度降低,以至于从理论上来讲,对于任何有能力进行全球扩张的企业,它的活动范围都可以达到全球各地。

2.世界各国经济体制的趋同,消除了经济全球化的体制障碍。当今世界各国的经济体制趋同态势是明显的:计划经济体制国家的经济体制转型;发展中国家的对外开放;发达国家的经济体制的进一步自由化。从20世纪中期开始,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的国家先后进行了经济体制改革。但当时的情况是,不仅缺少外部资源的支持,而且缺乏可借鉴的国际经验,最终导致了改革的失败。中国的改革之所以能够成功,其中重要的一条是由于实行改革和开放并举的战略。而且,在改革中促开放,在开放中促改革,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正在逐步形成。近几十年,采取不同的对外开放战略的发展中国家,其经济发展的实践已经说明了问题。

3.微观经济主体的趋利动机,是促使经济全球化的基本动因。商品与要素价格在全球不同地区的差异,被人们称之为“区位优势”。区位优势的客观存在,为企业在全球范畴内的“套利”活动提供了空间。于是,便有了对外投资、技术转让以及企业生产过程的分解与全球配置。在这种微观主体世界范围内的套利活动中,跨国公司逐渐扮演了主角。这是因为跨国公司本身具有“所有权优势”和“内部化优势”。所有权优势,使跨国公司可以凭借其独有的知识产权、技术诀窍、管理战略以及资金实力:一方面,利用发展中国家低成本的生产要素,将产品销售到价格更高的市场上进行套利;另一方面,将巨额剩余资本转向资本稀缺、投资回报率高的发展中国家进行资本套利。而内部化优势,又使得跨国公司能够将生产和销售活动按照最有利的区位优势配置于世界各地,并将每一个分支机构及其所联系的企业在职能专门化的情况下,组成一个一体化的网络,通过在世界各地的生产、销售等活动而服务于母公司的发展战略。这样做的结果是,国际范围的分工与协作实际上变成了跨国公司内部的分工与协作。当跨国公司利用优势而大举进行全球性套利活动的时候,其客观的效应便是推动了经济的全球化发展。

(二)经济全球化的新特征

1.它以全球性的市场经济为特征。世界除个别国家外,都在为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而努力,这为经济全球化提供了统一的经济体制基础。

2.新一轮科技信息革命为经济全球化提供了信息——技术基础。新的信息技术革命使世界缩小成为“地球村”,使商品和资本能够在全球范围内迅速流动。这使建立在新的信息技术基础上的产业成长和产业转移速度加快。

3.现代经济全球化是以跨国公司为中心的三种资本形态完备的全球化。经济全球化已走过了两个阶段:商业资本全球化和借贷资本全球化。二战后其基本特点是以跨国公司为中心的产业资本全球化,形成直接的资本投资市场,并进一步带动了商业资本和借贷资本的全球化。从这个意义上说,现代经济全球化其实就是上述三种资本形态的全球化。

4.在有形商品和生产全球化继续发展的同时,无形的信息和金融全球化来势更加迅猛。经济全球化的主要形式不仅从贸易转向直接投资,而且进一步转向间接投资和对地产、信息、金融业的直接投资。金融一体化加快了资本转移,活跃了金融经济,在经济全球化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5.经济全球化是在国际旧秩序没有根本改变的情况下形成和发展的。经济全球化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有可能加速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的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另一方面,以西方发达国家为主导的经济全球化不可避免地将资本主义固有的矛盾扩展到全球,造成南北矛盾、贫富分化、环境退化等严重问题。

三、当前经济全球化的制度和规则安排

当前经济全球化的制度和规则安排,既不同于过去的单极霸主制,又没有达到对称制的要求,可视为发达国家霸主制,表现在:

1.全球经济的游戏规则,仍然以发达国家的利益为核心,许多制度安排未将发展中国家考虑进去,如80年代关于国际流动资本风险监管的新制度只安排到十国集团。目前,经济全球化的规则和制度安排,从根本上说,是由各国的力量对比决定的。这样,在世界范围内,国际规则的形成过程变成了发达国家集团同发展中国家的相互博弈过程。发达国家通过七国首脑会议(后八国首脑会议)或欧盟这样的组织在其内部形成共同的规则,并凭借实力优势,将它们共同的内部规则延伸为世界通行的规则,主导着国际制度。

2.国际组织在促进各国经济联系加强的同时,并没有找到一条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的模式。因此,传统国际经济组织在全球化背景下的作用在不断下降,要求它们进行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面对日益全球化的资本,调控已显力不从心。WTO的产生,使人们看到了一线希望,但它以西方新自由主义为指导原则的做法,将人为地增加发展中国家参与全球化的风险。

3.全球一体化程度低于区域一体化程度,并且区域间一体化的发展也是不平衡的。全球缺乏统一的、一体化的规则。在这种情况下,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相比较,它们驾驭经济全球化的能力更高,反应更快,它们的政策选择为发展中国家所模仿。但因两类国家制度建设上的差异,造成同样的政策选择,其效果却存在极大差异。

4.全球经济一体化规则,最终影响经济全球化的利益分配。这种分配规则是否合理、公平,要考虑到资源的初始配置情况。然而,作为这一规则的主要倡导者——发达国家,很少考虑到由历史原因造成的资源配置初始状况的不平等,特别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这种初始不平等。

四、经济全球化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影响

毋庸置疑,经济全球化并不代表每个国家都能从中受益,它取决于国际制度和规则,因为制度和规则决定了经济全球化中利益分配和成本的分担。在现行的国际制度下,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作为两种不同类型的国家,经济全球化给他们带来的影响是不同的。

(一)经济全球化对发达国家的影响

在西方化的国际规则体系和国际体制下,西方发达国家可以极大地发挥其优势而将其劣势保护起来,从而可以分得更多的利益和承担更少的成本。

1.国际通行的制度是由发达国家主导的,国际规则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其国内规则的特点,不存在与国外规则的严重冲突。这样,当发达国家的企业、政府及其他经济主体在世界市场上开展活动时,就不会面临规则的冲突及由此产生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无需承担过多的制度变迁成本,减少交易成本,在经济全球化中获取更多的利益。

2.因为主导着国际制度,发达国家可以使其他国家承担更多的来自内外制度冲突的不确定性和成本,从而转嫁成本,规避风险。

3.发达国家通过国际制度、规则极大地发挥了其优势和保护其劣势。世贸组织取代关贸总协定后,发达国家可以利用其主导的世贸规则,打开别国的金融市场、服务市场等。而对于纺织服装这一发展中国家具有传统优势的领域,却给予发达国家十年的时间以消除“多种纤维协定”的配额。

4.世界经济中的“集权”效应(财富自分配的效应)。无论是金融投资还是商品的生产、推销、全球化,都意味着把决策权上缴给超大规模的跨国公司、跨国银行、对冲基金和共同基金等全球性的企业和机构。而跨国公司的扩张又造成了垄断竞争或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1997年,世界上前100家大跨国公司的贸易额占世界贸易额的1/3,而跨国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贸易额又占世界贸易总额的1/3。据联合国《世界投资报告》估计,约70%的国际技术支付是在跨国公司内部进行的,世界上主要产品和服务的交易价格,基本上是由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控制的。他们往往通过控制产量从而使自己产品价格高于边际成本。如微软公司对视窗产品价格的影响。由于发达国家所具有各种优势,使得发达国家能够从全球化中获得远比发展中国家多得多的利益。

(二)经济全球化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

经济全球化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具有两重性:一方面,确实给发展中国家带来了巨大的收益和潜在的巨大机会;另一方面,它们不得不接受发达国家主导国际制度和规则的现状,从而在全球化的利益分配和成本分担中处于不利地位。这是因为:

1.国内制度尚不稳定,尚在变革之中,没有现成的可以驾驭全球化的制度手段,在融入全球化的进程中就要承担重多的制度变迁成本。

2.发达国家对国际制度的主导,使发展中国家面临更多的内外制度冲突的不确定性,从而增加交易成本。

3.世界经济中生产过剩效应的影响。从供给方面看,经济全球化使得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加入到传统制成品的生产行列中来,从而造成该类产品供给的急剧增加;从需求方面看,随着世界经济步入信息经济时代,人们对传统制成品的需求不断下降,其收入弹性已呈递减趋势。结果,传统制成品特别是劳动密集型的制成品,出现全球性的生产过剩效应。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条件会恶化,贸易利益也会随之流失。

经济全球化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形成非对称的冲击效应,使得发展中国家在参与全球化的同时,要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的利益,就要实行动态比较优势战略。如在增大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的同时,尽快扶持高科技产业的出口与对外投资,调整产业结构,提升本国的国际竞争力。同时,要积极参加多边组织和国际组织,竭力扩大本国在全球化过程中的发言权和影响力。

五、经济全球化与中国经济

中国经济已经逐步融入到世界经济之中。但是,由于中国总体上和其他发展中国家一样,同处在国际分工的不利地位,再加上国内体制改革不到位和经济上存在结构性问题,因此经济全球化浪潮给中国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不利的冲击。

(一)体制冲击

中国现行的体制与全球化所要求的结构调整是不相适应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中国地方分割的市场体系与经济全球化是不相适应的。其次,在微观层次上,由于国有企业数量过多和大多缺乏退出机制和创新机制,也使得中国的经济结构呈现出明显的刚性特征。最后,由于中国的企业制度尚不够自由,奇高的开业费用(包括货币的与时间的),限制了有创新能力的企业家脱颖而出,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中国经济结构的调整。要解决体制上的问题,关键在于政府要下决心退出市场活动,真正实现政府、市场与企业之间的社会分工。

(二)贸易冲击

贸易冲击来源于一种不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经济结构。中国目前的经济结构就具有这样的特征。中国经济是一个典型的二元结构经济:一方面,是东部沿海较为发达的城市化、工业化经济;另一方面,是中西部比较落后的、以农业为主的乡村经济。在这种二元的经济结构下,一般而言,中国的劳动密集型的制成品仍然具有强大的国际竞争力。但是,受二元经济结构的制约,中国劳动密集型的制成品生产至今仍然主要分布在劳动成本相对较高的沿海发达地区,这就大大降低了中国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针对来自于经济全球化的贸易冲击,中国需要通过开发中西部来实现产业梯度大转移。借助于产业的梯度转移,东部可以参加更高层次的国际分工,并且因为其成本远低于发达国家而具有竞争力。与此同时,那些转移到中西部地区的传统产业也会因为成本的降低而增强其国际竞争力。

(三)储备冲击

第2篇

何谓“缠”,《说文》:“绕也”。缠绕的意思。《辞海》:“①扎束、围绕的意思。②缠通躔,行星所践历。《汉书・王莽传》:‘岁缠星纪。’颜师古注引孟康曰:‘缠,居也。星纪在斗,牵牛间。’”

何谓“丝”,《说文》:“蚕所吐也。”就是蚕吐出的丝。《辞海》:“蚕丝,引申为一切象丝的东西。如蜘蛛丝、钢丝、藕丝、头发丝。”

何谓“劲”,有人称劲力,有人称内劲,有人称劲道(八极门练功最终求的是内劲,而不是外力。这正是本门称为“三大劲法”而不称为“三大力法”的原因。关于劲与力的区别,笔者将另文详述)。《说文》:“强也。”强健有力的意思。《徐灏・段注》:“强者,弓有力也。”指的是一种强大的具有弹性的力。《辞海》:“①象弓弩一样坚强有力的意思。②象风、雷一样猛烈的意思”。

康戈武先生在《中国武术实用大全》中对“劲”这样定义:

“武术的劲,是通过肢体运动表现出来的一种融于武术技术的力。这种力是在意识支配下,通过气息吐纳和肌肉舒缩的有序化配合产生的。训练有素者,能意到气到,意气到处,肌肉随意识的支配而收缩或舒张(劲到),使肢体产生运动(形到)。意、气、劲、形的统一,能使全身之内力聚为一整劲,又能使此整劲通过身体某一部位发放出去。武术劲力训练,强调静练与动练结合、内功与硬功结合。这种训练常能诱发人体潜能,获得防守不畏强击,进攻时能破坚击锐的超常能力”。

了解了“缠丝劲”三个字的本意,我们可以暂时这样给“缠丝劲”下个定义:它是一种靠意念引导,使象丝一样柔软的肢体强有力地绕住敌人某些部位,使之受制而败。

下面我们再来看一看老前辈门对“缠丝劲”的解释:

刘云樵先生说:“缠丝劲是使十字劲旋转、滚转般穿过、扭转着抽出的劲道。不中断地循环,灵活且敏锐,可伺机敏锐地发出。”

霍文学先生说:“缠丝劲的练法,就是将十字劲转绕回环、滚钻撑裹而出来的劲。这个劲是无往不复,要使这个劲流走周循,贯通全身。这个劲是蓄意的劲,周流全身,而劲不能中断,要连绵不断,随意而出,应感而发。通常我们通过意念把劲转绕道脚下。”

康戈武先生说:“缠丝劲是一种支配肢体连续缠绕、划弧、划圈的劲。以此劲如蚕缠丝,故名”。

看了三位前辈的说法,我们不仅要问:缠丝劲的定义是了解了,但我们应该怎样做才能使十字劲旋转、滚转般穿过、扭转着抽出呢?才能使这个劲流走周循,贯通全身并连绵不断,随意而出,应感而发呢?又如何支配肢体连续缠绕、划弧、划圈?要弄明白这几个问题,我们还应进一步地追根朔源。

缠丝劲的名字其实最早来源于清末民初陈氏太极拳家陈鑫,他在《陈氏太极拳图说》一书说:

(1)“吾读诸子太极圆图而悟打拳须明缠丝精,缠丝者,运中气之法门也,不明此即不明拳。”

(2)“浑身俱是缠劲,其劲皆发于心内,入于骨缝,外达于肌肤,是一股非有几股劲,即气之发于心者得其中正则为中气,养之即为浩然之气。”

(3)“河图实为缠丝精之祖,单开如一字,两头合注周围撑开则为太极圆图,错之则为缠丝图,双之则为褊图,再双之四角撑开则为方图,至三角五角六角七角八角九角皆方图也,皆由一生二而推之也,即《尧典》所载:‘日月运行错综之缠次圆图,莫非由一字所生也,兹不俱论此图专主缠丝劲说,因拳中股肱宜用,故推及之。’”

(4)“太极生一百二十八卦相错图中,六十四卦颠倒相错,以明太极拳缠丝精之大圈小圈约有六层,与人身之皮肤、肌肉、筋腱、网膜、骨节、脑髓六层适相符合。凡血气之流通,精神之凝聚,皆可于上下、升降、表里、出入时验其圈之大小而能得其环中者自知之。”

(5)“附缠丝劲诗一首:‘理境原无尽,端由结义成。……一旦无障碍,恍然悟太空。’”

根据陈鑫的阐述,我们可以看出,缠丝劲本与天体宇宙的运行有关,属于人体调心、养气、炼神修行内功的范畴,又暗合太极、八极(八卦)、周易之动态变化原理。为什么这样讲呢?王大有先生在《宇宙全息自律》一书中给了我们一个圆满的答复:

“宇宙元气阴阳合和时,其气盘称为无极,又称‘混沌’,无极气盘是大宇宙缩微。无极气盘演化为太极气盘,因是立体球状故称其为‘太极体’,旋转的球体内部中心产生两条气化能量流,称太极旋臂,太极气盘所形成的太极图式,是一切宇宙万象的结构与生化的共同图式,因此适用于已知未知的宇宙间诸事物。例如银河系结构示意图,行星物质主要来源于太阳风示意图,行星际磁场的扇形结构示意图等都是太极气盘。

地球的旋转也能由地核抛出南北极有地磁旋臂。人类以中脉、脊柱为中心,也涡旋出体气旋臂,发出内气――辉光生命场。人腹为全身的太极体,肚脐及其向内与脊柱命门穴前的中心区为命门,即人体太极核,四肢为太极臂。上丹为首,顶有发旋,是人头上太极盘的中心。下丹为脚的涌泉穴,为气旋,双脚合并恰为一完整人形。若以手掌而论则手心的内劳宫、手背的外劳宫为太极盘的中心。

经我们研究,发现太极图实际是气螺旋存在形式。气螺旋运动出现的旋臂是太极图的S曲线。在不同的旋转速度下,即每秒8转时则形成互抱太极图;每秒12转时则形成半缠太极图;每秒16转时则形成互缠太极图;每秒20转时则形成过缠太极图;每秒24转以上时则形成同心圆图。在这几种太极图中,互抱太极图为常态太极图;半缠、互缠、过缠太极图为古太极图;同心圆太极图也就是陈抟、邵雍所传的水火匡廓太极图。但在每秒20转和24转之间,还有一种太极图。这种太极图就包括来自河图的陈鑫太极图。

这说明古人在气化功能状态下,以自身修炼层次不同,或者古人以自身先天通灵功能层次不同,看到了(内视和遥视)宇宙和人体旋转速度不同的太极图像。旋臂的长短、松紧;双仪的向心、离心,均与太极体的旋转速度有关。由此可知,星系、宇宙天体、微观粒子、有机生命基因等,不论是物质化旋臂,还是气态化旋臂,它们的旋臂形态都以其转速不同,而呈现上述太极图相同的变化。”

王大有先生所讲的这段话,透露给我们两点秘密:一是说明缠丝劲是在圆的运动中产生的,缠的效果、劲的大小是由旋转速度以及离心线与转轴之间的角度决定。也就是说,速度越快,缠似劲就越见效果,角度越大,圈就划的越大,划大圈能够发出横劲滚挡开或缠绕住敌人进攻之手;角度越小,圈就越小,如果速度极快,就会发出弹抖寸钻劲,当角度接近零度的时候,圈几乎就成了同心圆,出手出脚就已经是螺旋劲了,如同枪膛里射出的子弹,即向前高速行使,又顺时针高速旋转,再加上自身尖头的硬度,威力可想而知。二是说明缠丝劲的真正内涵与“十字劲”一样,讲究“天人合一”,也就是把自己用劲的意念无限放大,正象陈鑫所讲的“浑身俱是缠劲,其劲皆发于心内,发于心者可得其中正浩然之气。”

因此,我们说,缠丝劲存在内功修心和外功用法两重性。在内功修炼方面,以意为主,与天相合,打通大小周天,领气周流全身,达到气足神完;在外功运用方面,首先要将腰练的灵活如车轴,将四肢练的柔软如丝绳,施用时保持最佳状态,以心意控制运动速度和劲力的大小,以腰脊的转动带动四肢滚钻缠绕、扭旋拧搅。就象汽车、坦克发动机中的齿轮变速箱,人的意识就是开关,人的腰脊就是总轴,人的四肢百节就是众多的齿轮,总轴一转,百余个齿轮就跟着转动,总轴一停,齿轮就停止转动,总轴转动速度加快,齿轮转动速度就加快。遇敌缠敌的时候,要灵活机动地掌握自身这台机器,指可缠,手可缠,臂可缠,肘可缠,脚可缠,腿可缠,身可缠,腰脊似螺旋,手脚似晃圈,使自己的技巧得以超常发挥,就象“蛇缠仓鼠藤缠树,混天绫与捆仙索”,使对手无法逃脱。

第3篇

财务管理理念创新是企业财务管理创新的前提和基础,财务管理人员要认识到财务管理创新的重要性,及时更新财务管理理念,将财务管理创新理念贯穿于企业经营活动全过程,通过财务管理创新活动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企业持续健康地发展。树立知识化管理理念,现代社会已经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知识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和新的经济增长点,知识资本与物质资本结合在一起构成企业资本主体,知识成为财务管理创新的关键因素,应当将知识资本管理引入企业财务管理之中,未来的财务管理是一种知识化管理;树立人本化理财理念,重视人的全面发展是知识经济时代的基本要求,人力资源是一种特殊的经济资源,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主要依靠掌握一定知识和技能的人来完成,充分挖掘和发挥人的潜能,调动人的创造性、主体性和自觉性,提升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职业素养和能力,做到以人为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发挥人才在企业中的作用,培育良好的企业文化及人际关系环境;树立风险防范理念,知识经济时代互联网技术广泛应用,信息交流日益频繁,在瞬息万变的经营活动中,资本流动不断加快,客观上存在着发生各种风险的可能性,要求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善于对未来环境变化带来的不确定性因素进行科学预测,根据情况变化对企业财务管理目标进行及时调整,建立健全财务预警机制,在收益与风险之间找到最佳的平衡点,尽可能降低风险,提高企业的抗风险能力;树立竞争与合作相统一的理念,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原来相互竞争的企业开展合作的浪潮,企业之间既竞争又合作,实行各种形式的经济联盟,在市场划分、信息交流、技术合作以及利益分配等方面达成协调一致,在合作中与竞争,在竞争中发展,共同开发市场,实现“双赢”的市场格局。

二、财务管理目标创新

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和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创新。财务管理作为现代企业管理的核心,其目标必须与企业发展战略目标相一致,与市场变化相吻合,同社会发展紧密相连。财务管理目标是指企业进行财务活动所要达到的根本目的,是企业财务管理在一定环境和条件下所应达到的预期结果,决定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方向,是整个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世界经济向知识经济转化过程中,深刻影响着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各个方面,使得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向高层次演化,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经历了“利润最大化”、“股东财富最大化”到“企业价值最大化”等演变。知识经济时代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财务管理目标已经转向知识最大化,从过去以物质资本筹资为主转向以知识资本筹资为主,企业财务管理目标价值最大化与知识最大化并存,知识最大化的财务目标不排斥企业价值最大化,帮助企业更好地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与知识最大化相协调,达到企业内部和外部利益双兼顾,企业与社会融为一体,使得企业实现自身发展目标的同时,也能够实现社会责任目标,达到企业经营目标和社会发展目标的和谐统一。

三、财务管理内容创新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企业的生产方式和组织结构日益柔性化和科学化,不断提升企业财务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拓宽了财务管理的范围,改变了财务管理方式,丰富了财务管理内容,实现了财务管理创新。知识经济拓展了企业资产范围,资产结构更加全面,既有物质资产,也有知识资产,知识资产作为企业的重要资产,物质资产具有的地位相对下降,知识资产的地位持续上升,改变了企业的经营行为与财务管理方式。知识资产在企业中的比重越来越大,知识资产比物质资产更加重要。工业经济时期主要管理固定资本和货币资本,知识经济时代企业的资本结构更加全面,专利、商标和知识产权等知识资本逐渐成为企业重要的资本组成形式,物质资本和知识资本进行合理的配置,以寻求最佳的利用。实行财务成果分配方式的创新,工业经济时代主要是以有形资本投入来作为分配依据,知识经济时代知识资本与物质资本实行最佳组合,将物质资本与知识资本有机结合起来,改变了企业利润分配方式,知识资本作为生产要素参与企业利润分配,知识资本在企业生产经营与财务成果分配中的地位受到重视,成为决定企业财富分配的核心要素。

四、财务管理方式创新

知识经济时代也是信息时代,网络技术飞速发展,信息传递迅速快捷,企业交易活动和经营决策可在瞬间完成,信息成为市场经济活动的重要媒介,谁掌握了信息,谁就掌握的市场的主动权,企业经营活动范围变成“媒体空间”,财务管理向网络财务管理方式转变,财务管理控制活动贯穿于企业经营全过程,信息技术加速财务管理手段现代化进程,任何物理距离都将变成鼠标距离,财务工作办公由离线变为在线方式,财务信息传递电子化,财务管理的能力可以延伸到全球任何一个结点,极大地拓展和延伸了财务管理能力。财务管理运营模式从过去的局部管理、分散管理向远程处理和集中式管理转变,企业集团利用互联网,实现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动态化与实时化,企业生产运营与资金流动和信息传递协同进行,可以实现对下属部门实行各种数据的远程传送与处理、远程报账、远程查账、远程财务监控,实时监控企业的财务运行与资金安全,实现了财务信息动态实时显示和随时监控,随时掌握企业产品生产、销售和库存增减变化情况,使得经营管理与财务管理从静态走向动态,加快信息传递速度,加强了部门内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极大地提高了企业生产管理和财务管理效率,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增强了企业竞争力。

五、财务管理风险防范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企业生存环境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不断增加,资本运营呈现高风险、高收益和多样化的特征,因外部金融市场和企业内部财务结构的变化使财务风险变得更为复杂化和多样化,企业风险向着多元化方向发展。企业筹资、投资、资金收回、收益分配各个环节相互联系和相互影响,风险管理贯穿于企业财务管理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知识资本在企业产品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产品的技术含量增加,产品的高科技风险加大,经营风险扩大;企业股票上市、巨额贷款、网上结算以及国际汇率变动等都可能存在金融风险;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企业是国际市场的成员,不再是一个孤立的个体,国际市场供求存在着多变性与不确定性,也加剧了企业市场风险;企业在进行投资决策时,也可能存在着投资风险,必须对企业投资规模、投资结构、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充分考虑到市场的需要与变化,做好分散投资,尽可能地降低投资风险。面对存在的各种风险,企业必须提高风险意识,增强防范、识别和处理风险的能力,加强风险管理,及时规避风险,争取以最小的风险取得最大的收益。

第4篇

一、立足单一国家视角的产业结构理论

(一)产业结构的内部构造及其共同演化趋势

相关的理论成果按石川秀(1992)的归纳,主要包括由欧美学者从广义的两种方法出发提出的两类不同理论模型。一种方法是使用若干国家间的横截面数据和时间序列数据,从统计分析上确认经济增长与结构变化之间的某些普遍联系;另一种方法是集中研究初始条件与经济制度相似的一批国家的历史经验,探索能够说明其结构变化过程的一些特殊理论。(注:约翰·伊特韦尔:《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第四卷)经济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565-567页。)在这两种方法基础上提出的两类模型都以单个国家为分析单位和对象,着重点在一国内的产业结构变动(注:对此,库兹涅茨曾有明确的说明。参见:西蒙·库兹涅茨:《现代经济增长》,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9年版,第13-15页。)。影响一国结构变动的某些因素作为外部环境,即仅存在外界环境因素对国内结构变动的影响,而不存在反向作用。尽管这两类理论模型迄今仍在不断地丰富和完善,但始终没有突破单一国家的研究视角。

科林·克拉克(1940)首先从第一种方法出发作了开拓性研究,该研究成果被称为“配第——克拉克定理”。其理论模型采用费希尔(1939)最先提出的三次产业分类,研究了人均国民收入变动和劳动力在三次产业间转移趋向的内在关联。在此之前,霍夫曼(1931)则对工业结构演变规律和发展阶段作了开创性研究,提出了消费资料工业净产值与资本资料工业净产值之比在工业化进程中是持续下降的所谓“霍夫曼定理”。

克拉克和霍夫曼的最初研究,开创了现代产业结构理论研究的先河,但理论模型过于简单和不够成熟。为此,西蒙·库兹涅茨(1966、1971)和霍利斯·钱纳里等(1975、1986)在不断改进第一种方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发展了的理论模型。

西蒙·库兹涅茨从经济增长总量出发,对50多个国家的截面数据和长期历史数据作了统计回归,考察了结构变动在不同总量增长时点上的状态。此后,霍利斯·钱纳里等则更多地采用投入——产出方法、一般均衡分析方法和经济计量模型,将分析样本进一步扩展到低收入发展中国家,形成了用途较为广泛的结构转变分析方法。综合起来他们的主要工作包括:1、用劳动力和产值指标等,对人均收入和三次产业变动间关系作了彻底的考察和验证;2、深入到工业和服务业内部,对其结构变动作了细致分析;3、研究了影响结构变动的三组因素,即国内需求、对外贸易和生产技术水平及其变量;4、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结构变动差异的分析中,初步提出了经济增长与结构变动的国际性传播;5、通过结构转变不同阶段中不同部门和因素对增长贡献相对重要性的研究,对结构转变作了动态分析;6、通过若干国家多部门模型的比较研究,概括出外向型、中间型和内向型三种发展模式,考察了战略、政策等因素和结构转变之间的联系等。

从广义第一种方法出发的理论研究,在不断丰富和完善中揭示了产业结构变动的“标准形式”。同时,也出现了从广义第二种方法出发的一些产业结构变动的特殊理论。其中,阿瑟·刘易斯(1954)的二元结构模型和W·W·罗斯托提出的经济成长阶段和主导产业理论最具影响力。刘易斯的二元结构模型通过三个基本假定和把发展中国家经济划分为两大部门,研究了二元结构转变为一元结构的进程和途径。该模型在形式上虽表现为劳动力的流动,但实际上是通过对发展中国家剩余劳动力的假设,涉及到整个经济结构包括产业结构的转变,因而是把模型建立在更接近于现实的假设基础上的一种努力。罗斯托则以非总量的部门分析方法,试图把握住在经济成长中所依赖的一些特殊部门所起作用的动态力量。为此,不仅按技术标准提出经济成长的六阶段论,而且对推动阶段演进起决定作用的主导部门及其更替所具有的特性、以及在产业间的扩散效应作了规范解释。此外,罗斯托曾提出一些发人深思的命题。例如,已从另外角度意识到并主张,研究单位应由国家改为相互关联的贸易地区,并放到世界经济整体中去加以考察。(注:G·M迈耶:《发展经济学的先驱》,经济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240页。)

欧美学者提出的两类理论模型,尽管各自理论研究的思路和侧重的角度不同,但他们研究的基本倾向和主线从总体上看是一致的,都以“国家”为分析单位,着重点在一国内的产业结构变动,都以若干国家为分析样本,通过国别间比较研究,考察产业结构演进的一般标准形式和共同演化趋势。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而言,两类模型在实际应用时可以互补、而非对立物。

(二)产业结构变动与周边国家或世界相关联

欧美学者的产业结构研究及提出的理论模型具有一般意义,形成该研究领域的主流。但作为应用经济理论,各国在实践中会形成各具特色的理论概括。战后以来,一些日本学者除了对欧美学者提出的有关理论模型作出修正和补充(盐野谷裕一,1966)以外,立足日本国情,逐步发展形成了一套独特的产业结构理论。

筱原三代平(1955)提出了“动态比较费用论”,其核心思想在于强调:后起国的幼稚产业经过扶持,其产品的比较成本是可以转化的,原来处于劣势的产品有可能转化为优势产品,即形成动态比较优势。由于该理论毕竟与国际贸易理论密切相关,因而只能成为战后日本产业结构理论研究的起点。特别是在实践中,具体是通过什么途径来实现的?一些日本学者提出各种理论假设和模型,(注:例如,佐贯利雄(1981)曾提出“战略产业领先增长论”等,参见:佐贯利雄:《产业结构》,日本经济新闻社1981年版,第25页。)其中最著名的是赤松要等人提出的产业发展“雁行形态论”。

赤松要(1936、1957、1965)在战前研究日本棉纺工业史后提出“雁行形态论”最初的基本模型,战后与小岛清(1973)等人进一步拓展和深化了该理论假说,用三个相联系的模型阐明其完整内容。模型1(基本型):后起国特定产业的生命周期一般由三个阶段构成。即:进口国内生产(进口替代)出口(后又扩展为五阶段,加上“成熟”和“返进口”两个阶段);模型2(变型Ⅰ):国内各产业生命周期均经过上述各阶段,但次序由消费资料生产转向生产资料生产,或由轻工业转向重化工业,进而转向技术密集型产业;模型3(变型Ⅱ):随比较优势动态变化,通过直接投资等方式在国际间出现产业转移,东亚的后起国追赶先行国进程具有“雁行模式”的特征。但“雁行模式”的形成是有条件的,当条件发生变化时,该模式也将转换。即这一模式可以说明过去,不一定能说明将来;可以适用于东亚中小国家和地区,但不一定适用于发展中大国。(注:汪斌:《东亚国际分工的发展与21世纪的新产业发展模式》,《亚太经济》,1998年第7期。)

关满博(1993)提出产业的“技术群体结构”概念和构建了一个三角型模型,并用该模型分别对日本与东亚各国和地区的产业技术结构作了比较研究。核心思想是:日本应放弃从明治维新后经百余年奋斗形成的“齐全型产业结构”,必须促使东亚形成网络型国际分工,而日本只有在参与东亚国际分工和国际合作中对其产业进行调整才能保持领先地位。

日本学者的产业结构研究,实际上触及到东亚区域产业结构循环演进问题,并已明确意识到一国产业结构变动与所在国际区域的周边国家或世界相关联,但仍以单个国家为立足点,仅涉及国际区域的一个特例,没有上升到一般理论。

(三)产业结构的国际性波及和结构关联机制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集团化的浪潮势不可挡,国际间产业结构变动的相互波及和关联日趋密切,特别是同区域内各国产业结构在运行中通过贸易和投资等方式相互间资源配置重组和整合的步伐加快。因此,学术界在对产业结构研究中,也逐步将国际间产业关联作为一个重要问题来探索。

关于产业结构的国际性波及和关联机制的研究,主要从理论与实证研究两条线展开。前者从本国和周边国家产业结构变动的联系,以及从世界产业结构大系统内各次产业的变动趋向,研究本国应有的产业发展战略与对策(北村好子,1995)。后者采用一定的定量分析技术进行度量,主要可分为两类:1.用贸易结合度和相互依存度系数等进行定量分析(渡@①利夫1991);2.将国际投入产出模型作为分析工具。例如,依据日本亚洲经济研究所研制的亚洲国际投入产出表(AIDXT1975、1985、1990)分析东亚各国和地区产业结构之间的关联状况(佐野敬夫等1998)。迄今为止,各种结构联结模型主要通过贸易联接完成的。虽然注意到不同国家产业结构相互间的关联,但主要考虑产业结构演进的国际性波及由一国向另一国的单向传导。因而仍是立足单一国家视角来考察各国产业结构间关联。

二、立足全球视角研究当代产业结构的思考

欧美和日本的学者对产业结构的研究,包括近年对产业结构的国际性波及和关联互动的探讨,反映了学术界顺应时代的发展,不断推进产业结构理论研究的轨迹。但本文认为,这些研究都还没有脱离原有的思维框架和传统的视角。

首先,现有的产业结构研究对处于经济全球化进程中的世界经济的本质性、飞跃性的变化缺乏深刻的认识。这种本质性变化表现为全球经济的“板块结构”已成为可感知的一个个群体,形成以一定的大致毗邻成片的地域范围为基础,既相区别又相联系的一个个巨大的跨国经济实体。因为,世界经济的现实运行主体,在局部区域已是二元的,即民族国家经济体和国际区域经济体并存。整体上由原来倚重自然资源和制造业的国别型世界经济正在向倚重信息资源和服务业的全球和区域型世界经济过渡。这种本质性的变化源于国与国之间产业结构演进中相互联接关系的演变。与历史对比,联接关系的变化不仅体现在联接强度上大大增强和联接形式的多样化,还在于联接拓扑结构的日趋复杂化。联接关系的变化导致作为研究对象的边界不断扩张。因此,单纯从国别视角的产业结构研究已不能完全适应现实经济系统的时代特征,客观上要求立足全球视角,从新的切入点来研究当代产业结构。

其次,目前产业结构理论的研究思路和方法仍没脱离传统经济学中线性的、平面的思维方式。或是将世界产业结构大系统直接作为对象,从一开始就研究大系统内各次产业的变化及趋势。由于缺少一个中间环节,因而无法将现实大系统作为一个多元、多层次、多侧面、复杂的立体结构来深入地进行系统的理论研究;或是立足于单个国家层面,考察与周边国家的结构互动关系,但通常将其他国家等同于环境处理,最终停留于浅层次的对策研究,缺少综合性、系统性的理论研究和定量化分析。此外,部分研究成果虽已触及到国与国产业结构间的联接关系,采用各种定量分析技术进行验证,但在缺乏系统的理论研究下往往集中于贸易联接机制的分析。在现实中,除了贸易联接机制外,国际直接投资与跨国公司、国际金融和经济周期等作为联接机制,各自通过错综复杂的渠道发生着各具特点的联接作用。特别是直接投资与跨国公司的联接作用无论在深度上还是在广度上均已超过贸易的联接作用,成为各国产业结构相互关联的核心驱动力量。因此,各国产业结构间多种形式的关联渠道理应纳入研究的视野。

我认为,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虽然一国产业结构的变动不仅与域内周边国家的结构变动联为一体、互动演进,而且也和域外各国的产业结构处于相互波及、互动演化中,但由于与全球化并行的区域化浪潮和世界经济结构呈“板块”状格局等,各种联接机制表现出明显的区域内部化趋向,因而往往使处在同一区域的各国产业结构间存在着更为紧密的相互依存、互相联接的关系。因此,立足全球视角,运用整体主义的系统研究方法,将国际区域产业结构作为研究对象和切入点,很有可能成为未来产业结构理论研究的一个突破口。从该切入点入手,概括而言,在一般理论的研究框架上至少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

1.国际区域产业结构的定义、特征和封闭条件假设下的理论与度量方法研究。确立新的切入点或对象后首先对其定义及特征作出界定,是研究的基础。立足全球视角,国际区域产业结构可定义为:地域空间上相邻或相近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民族国家产业结构体的集合。它既是一个整体性概念,也是一个集合概念,至少具有相对性或非完整性、开放性、自组织性和整体性这四大基本特征。现实中的国际区域产业结构既是一个开放系统,又是全球产业结构大系统中的一个相对独立的子系统。作为理论研究的起点,可运用抽象法暂且将其作为一个封闭系统来处理。通过构建封闭式的理论模型来研究国际区域内务国(地区)产业结构相互关联成整体的成长及其内在运行机理。包括其整体性成长的实质、动因、机制和整体内部的矛盾性等。度量国际区域产业结构必须采用新的分析工具,目前,可用国际投入产出模型或计量经济模型作为分析技术的出发点,但需在贸易联接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其它重要联接机制的度量方法和模型。

2.国际区域间产业结构的关联机制分类及其动态变化研究。现实中的全球产业结构大系统,是由各个国际区域产业结构子系统,通过多种形式的关联渠道及其关联机制,在相互波及、互相联接中构成的。因此,理论研究需将国际区域产业结构由封闭系统转向开放系统,对结构关联机制分类及动态变化进行考察,这是立足全球视角的产业结构理论研究的关键。需要对各种联接机制从国际区域间立体、多向幅射和多边反馈角度,分门别类地研究其各自的联接特点和传导规律,这是结构关联机制在空间上的变化。同时,全球产业结构大系统的复杂性往往表现为系统时刻处于动态变化之中,结构间关联强度和关联模式也同样处于动态演变中,在一定的发展阶段甚至出现跳跃式突变状态,这是结构关联机制在时间上的变化。此外,在现实中,由于形成产业结构间互动关系的联接机制较多,因而渠道复杂,各种联接机制交互作用,形成了非常复杂的机制体系。鉴于跨国公司在当代世界经济中处于核心地位,因此在研究形成国际区域间结构互动关系的各种联接机制及其相互关系时,需要对其加以充分的关注和深入的研究。

3.国际区域产业结构的分类及演化模式的比较研究。在全球产业结构大系统中,存在着各具特征的不同国际区域产业结构子系统,作为一个个相对的整体,需分类研究并揭示各自的演化模式。这里的演化模式是指,特定国际区域内各国产业结构在相互关联中体现的整体演进的形式或表现出具有某种共性的演进方式。鉴于各区域产业结构整体演进方式的复杂性,可选择若干典型国际区域(如东亚、北美和西欧),采用静态和动态的具体分析方法,对某国际区域产业结构整体存在的稳定性特征和变动性特征及变动趋向作出细致的实证研究和理论概括。然后把静态和动态分析分别得出的结论联系起来,研究其相互关系,综合归纳出不同国际区域产业结构体系各自相异的演化模式及其特征。

4.结构变动与当代国际分工发展研究。产业结构的变动往往与国际分工的发展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事实上,在世界产业结构大系统中,某国际区域内各国产业结构是在参与区域国际分工中才相互联接形成整体性演进,各区域产业结构在整体性演进中表现出不同的演化模式,实际上反映了全球国际分工体系中的各区域分工子体系也具有不同的特点。因此,当代全球国际分工体系并非是一个平面结构,而是一个多层次、多侧面、交叉叠加的复杂的立体结构,需要对此作出系统、全面的研究。以往的产业结构研究由于没有深入到全球产业结构大系统内部不同的层次和侧面,因而相联系的国际分工研究缺少系统性和综合性。各种研究往往关注不同的侧面,其成果可以解释全球分工体系中的某一层次或侧面,然而适用范围不广,自然也难以真正认识本国在全球分工体系中所处的地位和准确位置。

第5篇

关键词:采光权、科斯定理、财产法则、补偿法则

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目前司法实践中有关采光权的纠纷不断出现。这种问题的出现具有广泛性,从城市到农村都存在邻里之间的采光争议。究其原因在于中国自七十年代未开始的经济改革使得中国城乡面貌发生了重大改变,法律重新确立了个人的私有产权,不动产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人有能力去购置、建造、修缮属于自己的房屋。但在拥有自己房产的同时,因不动产相邻关系,不同的房屋所有者之间会因采光而产生争议。从经济角度可以归结为市场经济模式的确立、发展使不动产这种经济上的稀缺资源通过市场上个人的自主选择而实现最优化,个人在追逐利益最大化的时候,会损害邻人的利益,造成采光侵害。

对于采光侵害本文分为三类加以探讨。第一类是城市或者农村中个人乱搭、乱建房屋侵害邻人采光权。这主要是在个人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而引起的侵权纠纷。第二类是通过合法的行政许可而建造的房屋侵害邻人的采光权。可以是城市私房经过合法的行政程序改建、重建而侵害邻人的采光权;也可以是房地产开发商经过合法的行政许可而建造的房屋侵权。第三类是邻人约定采光权的问题。这主要是因为采光权是一种涉及人身健康的权利,能否通过约定的方式加以排除。

二、我国现有立法及相关学说

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中,对于相邻关系的处理主要见诸于下列规定。属于法律的有《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司法解释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第97-103条对邻地利用,因相邻关系而产生的截水、排水、通行、相邻防险作出了规定。但未对采光问题单独规定。《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对于违章建筑引起的纠纷规定:“因违章建筑妨碍他人通风采光或因违章建筑的买卖、租赁、抵押等引起的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可以受理。违章建筑的认定,拆除不属民事纠纷,依法应由有关行政部门处理”。行政法规有国务院《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城镇个人建造住宅,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不得妨碍交通、消防、市容、环境卫生和毗邻建筑的采光、通风。”“城镇个人建造住宅,必须经城市规划管理机关审查批准,发给建筑许可证后,方可施工。”行政规章有《建设部提高住宅设计质量和加强住宅设计管理的若干意见》,其中第七条规定住宅设计应重视室内外环境,满足住宅对采光、日照、隔声以及热工、卫生等方面的要求,提高居住的舒适度。

另外在地方法规、规章中存在大量的有关采光的规定,如《长春市建筑日照间距规定》明确规定了相邻建筑之间的距离以保障居民的采光权。《吉林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八章规定了建筑物采光间距。《北京市城镇私有房屋翻建扩建规划管理若干规定》(修正)第三条规定翻建、扩建私有房屋,须符合下列条件:(四)不影响相邻居住建筑的采光、通风、排水和相邻居民的正常通行。《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九五”住宅建设标准>的通知》规定:“朝向、日照是重要的卫生标准之一,对居民的健康和居住环境起着重要的作用,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间卧室或厅能获得有效的日照,北京地区南偏东、西105°之内都视为获得有效日照朝向,除此之外有效的日照还包括日照时期、北京地区冬至日应有少于1小时的满窗日照。”

从上述从中央到地方的立法规定可以看出对于公民的采光权,公法与私法均作出了规定。从公法的角度讲,主要是从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要求上对公民的采光权加以规定,目的在于保障公民的人身健康,提高生活质量。从私法的角度看,主要是从相邻关系着眼,赋予公民采光权。

在传统民法理论中,对于民事主体的采光权主要是通过地役权制度来设定的。对于地役权与相邻关系有不同的理解。作为广义的地役权包括法定地役权与约定地役权。相邻权即属于法定地役权。作为狭义的地役权仅指约定地役权。这里涉及地役权、相邻关系、相邻权三者的关系。首先,解释一下相邻关系与相邻权的关系。对于相邻关系的定义,各种学说并无根本差异,通常的观点是指:“相邻各方在对各自所有的或使用的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互之间依法应给予方便或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1]相邻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一方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享有要求另一方提供便利或接受限制的权利。如果从相邻关系的不动产所有人和使用人之间的关系看,相邻权也可称为相邻关系。”[2]通说不把相邻权看作一项独产的物权,认为:“相邻关系不是一项独产的民事权利,更不是一项独立的物权类型,属于对所有权本身的限制或扩张。”[3],而地役权则作为一项用益物权存在。对于相邻关系与地役权主要有两种立法模式,其一是“单一规范模式,即以地役权统括两类所有权限制(相邻关系和约定地役权)的规范模式;这种单一的规范模式产生了广义的地役权概念。以法国为采取这一模式的代表,意大利、西班牙及多数拉美国家仿效之。”其二是“以德国为代表及其他国家或地区(如日本、瑞士和我国台湾地区),采采取地役权和相邻关系各不相同、分别规范的规范模式。按照这种模式,相邻关系是一个所有权限制问题,不是独立的物权类型,因此规定在所有权一章中;而地役权则是一种用益物权,因此规定在用益物权一章中。”[4]按照高富平先生的观点,“由于将地役权仅定位在约定地役权上,而将法国等国家的法定地役解释为相邻关系,因此,自然就产生了地役权与相邻权的区别。实质上这些区别在广义地役权体制下,属于两类地役权之间的差别,即法定地役权和约定地役权之间的区别。”“法定地役权与约定地役权合并规范,有利于形成统一的地役权概念,同时对法定地役权和约定地役权加以区分,是两种互相补充的制度,完全在一个概念框架下完成其使命。”[5]本文亦采此种观点,将相邻权看作一种法定地役权,而不是作为对所有权的限制。

有了对于相邻关系与相邻权、地役权的简要分析,对于采光权的界定就顺理成章了,可以把采光权看作是地役权的下位概念,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为获取日照而要求邻人限制其房屋或其他工作物的距离或高度的权利。采光权本质上同其他地役权一样,是为了自己便利,而限制他人的权利。对于采光权有两种不同的学说,一种可以概括为约定地役权说。此说认为“是日照权并非受害地固有的自然权利,而是邻地之一种恩赐。因此,经由邻地照射而来的阳光,其日照利益仅在邻地未利用之前方能享有。受害地所有人或利用人与日照经由地所有人或利用人如未设定有关禁止高楼建筑的邻地利用权(地役权)契约,受害地所有人或利用人不得以日照权受到侵害为由,请求排除侵害或损害赔偿。”其二,可称之为基本人权说,认为“日照与空气、水一样,同属人类的共同资源,为一般人生存所不可或缺,如有缺乏,个人之健康或生存势将受到威胁甚或遭到破坏,因此日照权为基本人权之一种。”[6]

上述对采光权的分析是在传统民法理论中展开的,多从民法发展自身所生成的制度以及其中所负载的价值判断赋予民事主体以采光权。对于是否赋予民事主体以采光权,何人应当享有采光权,采光权为约定性的权利亦或是法定的基本人权,如若仅从价值层面分析,难免人言人殊。本文将借助经济分析的方法对采光权制度加以剖析,具体而言,将从资源最佳配置,降低交易成本的方法,防免成本的比较,社会市场与政府的关系,损害赔偿的效率分析方面解决上文提出的问题。

四、房屋采光的资源性及资源的配置

根据科斯定理,本文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产权的界定,因为产权的界定是分析的起点。科斯定理的第一层含义是指在如果存在可支配的私有产权,且交易成本为零,则无论产权如何分配,最终的资源配置都是最优的。科斯指出“有必要知道损害方是否对引起的损失负责,因为没有这种权利的初始界定,就不存在权利转让和重新组合的市场交易。但是,如果定价制度的运行毫无成本,最终的结果(产值最大化)是不受法律状况影响的。”“在市场交易的成本为零时,法院有关损害责任的判决对资源的配置毫无影响。”[7]对于本文而言,权利是被作为一种资源来看待的,“如果将生产要素视为权利,就更容易理解了,做产生有害效果的事的权利(如排放烟尘、噪声、气味等)也是生产要素。正如我们可以将一块土地用作防止他人穿越、停汽车、造房子一样,我们也可将它用作破坏他人的视野、安逸或新鲜空气。行使一种权利(使用一种生产要素)的成本,正是该权利的行使使别人所蒙受的损失——不能穿越、停车、盖房、观赏风景、享受安谧和呼吸新鲜空气。”[8]土地、房屋、采光、对邻人阳光遮挡“权利”的利用、行使均看作是对资源的使用,并且是有成本的。

说土地、房屋是资源是容易理解的,因为谁都知道它们不是免费的午餐,在市场上是有价格的。而对于象采光、权利是不是一种资源的回答,则不是件容易的事。

经济学上的资源是指具有稀缺性的有用的东西,即稀缺资源。很多东西是有用的,但是人们可以免费地获得,因而不具有稀缺性。所谓稀缺资源是指即使价格为零,也不能从市场上无限量获得的资源。对于阳光,通常是不需要付出成本就可以获得的资源,也是说你可以享受阳光的恩赐,而无需向谁支付价格。人们享受阳光,通常也只是受到天气的限制。

但是房屋中的阳光却不是无限量可以获得的资源,房屋中的阳光是稀缺的。这在市场上可以很清楚地看到,向阳的房屋同背阴的房屋的价格存在明显的差别。这种差价就阳光的市场价格,你要想在家里也获得的温暖的阳光,必须支付额外的费用。为什么你在公园里、运动场上可以获得免费的阳光,但在自己的家中却要支付额外费用以获得阳光?很显然,是由于土地、房屋的稀缺性造成的。在土地有限的前提下,土地供给是缺乏弹性的,人们不能够随意扩大土地的产量。为解决土地有限而人口增多的矛盾,提高土地的负载能力是解决问题的方法之一,人们可以把房屋建得更高,把房屋的距离缩得更小。这种选择同样是有成本的,你可以选择建更多的房屋,获得更多的利润,让更多的人有房屋居住,但是房屋的采光却被牺牲了;你也可以选择建更少的房屋,但是那些因为贫穷而买不起有阳光的房屋的人可能面临更糟糕的处境。经济学就一门关于面临有限资源进行选择的学问。

如果把房屋采光也看作是一种稀缺资源,按照科斯的观点,无论法律对于产权如何界定,在交易成本为零的市场上,资源的配置都会达到最优。换成法律的术语讲,就是无论赋予何方当事人以采光权都不会影响效率。也就是说,就效率而言,采光权与遮挡权都是可以选择的法律制度。因权利是对某种利益的法律上的承认,当某种利益是有限的时候,现实的权利也是有限的。对权利的配置就体现为对资源的配置。

追求效率是经济学的最高准则,追求公平正义则是法学的最高理想。当一项权利安排在经济学上被认为是符合效率原则的时候,法学家可能认为不符合公平正义的理念。法学家肯定不会认为遮挡权是理所当然的,相反采光权被看作是一项基本人权。但是正如科斯定理所描述的那样,在交易成本为零的情况下,采光权的配置对于效率并无影响,作为立法者在分配采光权时采用任何立场都是可以接受的。立法者,可以基于人权的考虑规定采光权赋予何方当事人,这是一种兼顾公平正义的价值与效率的选择。

从上文对于我国立法规定的考察可以看出,立法者同样出于效率的追求分配采光权。如果采光资源是完全充分的,那么立法者完全不用规定一个最低的房屋采光小时数。事实上立法并不要求从旭日东升到夕阳西下,始终阳光滿堂,只是规定了最低日照时数。以是观之,立法者出于充分利用土地的考量,亦允许遮挡权的存在,只是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

四。物上请求权抑或赔偿损失?——采光权的救济方法

科斯定理的第一层含义,是针对一种理想的无交易成本的市场而提出的,问题是在现实的社会运行当中交易成本是不可避免的,从为获取市场信息,到谈判费用,到法院判决的执行都存在着成本。故而,制度设计的目的并非寻求交易成本为零,而是尽其可能的降低交易成本。如同科斯所说“迄今所阐述的观点都假定,在市场交易中是不存在成本的。当然,这是很不现实的假定。为了进行市场交易,有必要发现谁希望进行交易,有必要告诉人们交易的愿望和方式,以及通过讨价还价的谈判缔结契约,督促契约条款的严格履行,等等。这些工作常常是成本很高的,而任何一定比率的成本都足以使许多在无需成本的定价制度中可以进行的交易化为泡影。”“一旦考虑到进行市场交易的成本,那么显然只有这种调整后的产值增长多于它所带来的成本时,权利的调整才能进行。反之,禁令的颁布和支付损害赔偿金的责任可能导致发生在无成本市场交易条件下的活动终止(或阻止其开始)。在这种情况下,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会对经济制度的运行效率产生影响。一种权利的调整会比其他安排产生更多的产值。但除非这是法律制度确认的权利的调整,否则通过转移和合并权利达到同样后果的市场费用如此之高,以致于最佳的权利配置以及由此带来的更高的产值也许永远也不会实现。”[9]

如果法律关于采光权的分配制度切实发挥作用,人们会根据法律来预期自己的行为收益,决定是合理地遮挡邻人阳光,还是坚决地抵制邻人侵权。问题是损害发生后,怎样解决纠纷是最有效率的?对同一损害可能会有不同的解决办法,当事人私了,也可以选择上法院。当事人可以协商,一方付钱另一方搬家;也可以一方赔钱,另一方忍受没有阳光的日子;法院可以裁决拆房还阳光,也可以选择一方有权购买采光权,而另一方只能接受赔偿。

如果把采光权看作是地役权的一种,根据物权的效力,当事人可以享有物上请求权,可以要求返还原物、停止侵害、防害预防。赋予当事人此物上请求权旨在使其在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求救济的途径。此种权利保障方法亦可称为财产法则。“财产法则指除非事先获得权利人同意,否则法律禁止他方当事人侵害这个权利。换言之,权利人之相对人得透过与权利人的磋商谈判,设定彼此主观上能接受的对价,而侵害这个权利,或是去改变原有的权利归属状况。”[10]与财产法则相对应的是补偿法则,指“即使未得权利人的事先同意,相对人仍可侵犯权利人之财产权,但必须依法作适当的赔偿。换言之,此金钱赔偿之数,系由公正的第三者(可能为法院或行政机关等)作客观的核定,而非经当事人间依其主观认定的价值与谈判的实力自行协商议价”。[11]“财产法则与补偿法则两种法则,实际上代表著两种不同的法律保障方式与立法选择:在侵权行为的情形,前者意味着回复原状,后者意味着金钱赔偿;在契约法领域,前者意味着‘强制执行’,后者意味着金钱‘损害赔偿’;前者意味着‘物上请求权’,后者意味着‘偿金请求权’。”(上述关于财产法则与补偿法则的理论来自美国学者Calabresi&Melamed.)

引入财产法则与补偿法则的概念之后,用于分析通过诉讼途径的解决办法就变得非常简洁。法院或者适用财产法则要求侵权的一方恢复原状,还邻人的采光权;或者允许侵权,但是要进行合理的赔偿。

根据损害的相对性原理,即“人们一般将该问题视为甲给乙造成损害,因而所要决定的是:如何制止甲?但这是错误的。我们正在分析的问题具有相互性,即避免对乙的损害将会使甲遭受损害。必须决定的真正问题是,是允许甲损害乙,还是允许乙损害甲?关键在于避免较严重的损害。”[12]所以对于法院而言,所应采取的策略是两害相权取其轻,所以最终的结果是分析适用两种法则的不同结果哪一个会造成交易成本的扩大。最终的权利归属于负担交易成本将大的一方。

五、结论

针对本文第一部分提出的问题,行文至此,虽未直接给出答案,但运用科斯定理的分析可以从两方面给予解答。其一,从我国现有立法规定而言,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享有采光权,但是邻人亦享有一定程度上的遮挡权。此是从产权界定的角度而言的。其二、对于权利的保障而言,是恢复原状还是赔偿损失,应针对具体案件作考量。是财产法则优先,还是补偿法则优先,取决于何者能够减少交易成本。

基于采光权属于传统民法理论中的相邻权或者地役权的一种,优先适用的应是财产法则,也就是说恢复原状。对于适用恢复原状,显然导致效率过低的场合,则应适用补偿法则。

当事人之间的约定遮挡,属于对资源的更新分配,符合效率的原则,至于是否属于出卖“人权”,则因为资源的可替代性,并非必然害及人权。

行政机关的违法行政许可造成一方当事人的采光权的滥用,如果处于建筑物施工初期,则受损害的一方当事人可以选择提起行政诉讼,否定侵权人的超出必要限度的遮挡权;也可以向法院提出防害预防之诉。如果,受害方直俟建筑物建成方寻求救济,对损害的发生,可以视为受害方选择了补偿法则,即“以金钱换阳光”的办法的获得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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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彭万林主编《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77页。

[2]王利明:《物权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417页。

[3]梁慧星、陈华彬:《物权法》,法律出版社,第165页。

[4]高富平:《土地使用权和用益物―――我国不动产物权体系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206页。

[5]同上,第212页。

[6]梁慧星、陈华彬:《物权法》,法律出版社,第174页。

[7][美]科斯:《社会成本问题》原载《法律与经济学杂志》第3卷(1960年10月)

[8]同上。

[9]同上。

[10]王文宇:《民商法理论与经济分析》,元照出版社2000年版,第17页。

[11]同上。

[12]][美]科斯:《社会成本问题》原载《法律与经济学杂志》第3卷(1960年10月)

[1]彭万林主编《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77页。

[2]王利明:《物权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417页。

[3]梁慧星、陈华彬:《物权法》,法律出版社,第165页。

[4]高富平:《土地使用权和用益物―――我国不动产物权体系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206页

[5]同上,第212页。

[6]梁慧星、陈华彬:《物权法》,法律出版社,第174页。

[7][美]科斯:《社会成本问题》原载《法律与经济学杂志》第3卷(1960年10月)

[8]同上。

[9]同上。

[10]王文宇:《民商法理论与经济分析》,元照出版社2000年版,第17页。

第6篇

关键词:财务管理集权式措施

一、实行集权式财务管理具有的优势

就目前而言,我国集团企业财务管理的主要形式归纳起来主要是集权式和分权式两种。综观众多企业集团的财务管理模式的运行效果,集权式管理更具有优势。集权式财务管理是在企业统一筹划、监控之下的运行系统,通过建立有序的运行机制、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科学的约束机制,对所属企业财务活动实施全面、统一、高效的管理和监控,充分发挥集团资金的整体优势,使企业真正实现规模经营和规模效益。

1.强化集团整体资本经营。随着企业集团的发展和多元化战略的实施,子公司不断成立。企业集团通过实施财务集中管理后以吸收存款的方式把集团内各公司暂时闲置和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再以发放贷款的形式分配给集团内需要资金的公司,从而实现集团内资金相互调剂余缺。通过资金的回笼和资金的调度,使集团从更高层次参与下属公司的管理,强化了资本经营。同时,有利于各级领导提高对资金时间价值和成本的认识,促进各所属企业注意经济核算,合理有效地运用资金。

2.加强内部监控。企业集团一般所属企业众多,组织层次复杂,管理链条长,如何有效地监控集团内各级企业的经营运作,尤其是资金运作,确保其经营行为规范、安全和高效,是众多企业集团力图解决但又很难解决好的问题。企业集团的财务集中管理可以使集团通过编制准确的资金计划、利用网络实时监控资金流动情况、不定期的内部审计等手段来达到监控所属企业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确保资金合理有效地使用,从而使集团内各子公司的资金运作完全置于集团的监控之下。

3.降低财务费用。企业集团的财务集中管理使得集团内部可以融通资金、盘活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率。在同等投资和生产规模情况下,对银行的资金需求量相应减少,特别是可以减少长期信贷,从而减少因对外借款而支付的财务费用。集团以短期的信贷满足下属公司的长期使用,降低了公司高负债经营的风险。

4.提高公司信贷的信用等级,扩大信用。企业集团进行财务集中管理后,集团内各子公司不再单独与银行发生信贷关系,而是以企业集团的名义进行信贷活动,因为企业集团经济实力、社会影响,以及政府的支持,银行不用担心其偿还能力,从而扩大了企业集团的对外信用,集团可以较容易地从银行获得融资,为公司的发展和提高竞争力提供资本。

5.为企业集团的发展目标和方向的制定提供信息。实施财务集中管理可以把各子公司的财务信息集中到集团总部,使其及时了解各子公司组织的生产、经营情况以及执行集团总部政策实施效果及计划的完成程度,或者根据子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对企业集团的计划作出战略性的调整,进而使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资金、成本进行更有效地控制,确保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顺利进行,从而保证母公司对子公司实施有效的控制,确保子公司的一切活动为整个企业集团的利益服务,以实现公司目标利润的最大化。

二、实施集权式财务管理应采取的措施

1.将实现集团企业持续发展的利润最大化作为集团财务管理的总目标。实施集权式的集团企业财务管理,首先要明确并统一财务管理的总目标,并将目标贯彻到集团企业的每一个分公司及分支机构。集团企业的财务管理应始终围绕利润最大化这个总目标,根据各所属企业的具体情况,采用相应的财务手段,实现集团持续发展的利润最大化。

2.以产权为纽带,加强财务管理。集团企业应明晰各所属公司或机构的产权关系,建立以产权为纽带的财务管理制度。

3.实行集团内部会计委派制。集团公司作为所属公司产权所有者,可对所属公司实行会计委派制。具体形式有两种:一是由总公司向子公司派驻财务总监,进入公司董事会,承担监督资产营运、重大投资决策以及审查会计报表等职责,对重大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实行与总经理联签制度;总公司对被委派的财务总监定期考核和轮岗。另一种情况是由总公司向子公司委派财务经理,财务经理受集团公司财务总监的管理。我公司采取的是派财务主管和会计人员到子公司,财务总监不定期的到各子公司,对其财务进行审核监督。

4.加强资金的统一管理,充分发挥结算中心的作用。集权式财务管理的基本要求是资金一定要统一调度和管理,这样才能充分发挥集团公司这一组织形式的优势。我公司在经营和资金管理上,主要产品全部销售给集团公司,大综原材料也由集团公司统一采购,这样不仅有将客户撑握在集团公司内,采购上也降低了采购成本,而且将资金统一起来,通过现代的网上银行,快捷的调配资金。起到合理筹资、调剂余缺、控制流向、确保收回的作用。

5.融资上,因各子公司有产品都买给集团公司,集团公司统一对外销售,资金就统一回到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实行统借统贷,这不但可扩大企业的信用等级,还可利用短期充足的资金,进行一系列的理财活动。如我公司在今年在生产不满负荷生产情况,短期内资金过剩,存放在银行的活期年利率为0.36%,而办理全额承兑汇票存放着,在需资金时用汇票支付或贴现,一方面,不但为银行做了回报,提高信用等级,还可以降低贷款利率,增加企业效益;另一方面,将活期存款利息收入转换为半年定期存款利息入,增加利息收入5.5倍。

6.严格实行计划管理。集团公司应从公司的长远利益出发,对所属公司的情况进行全面、细致、客观的研究、分析和预算,建立一套涵盖企业主要发展指标的预算指标体系,将集团的财务总目标层层分解,与经营者和全体员工的个人利益挂钩。在实现目标利润的过程中,对所属公司的完成情况及时进行监控,严格激励与约束机制。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控制集团公司朝着既定的目标前进。

我认为,目前大多数集团企业正处于由财务核算到财务管理的升级阶段,集团集权式的财务管理手段是一种必然的选择。随着资金管理、预算、财务等关键应用的管理模式相对成熟,集权式的集团财务管理优势将会更加突出。

参考文献:

[1]杨红英.信息技术时代企业集团财务管理体制探讨[J].云南财贸学院学报,2005,(S1).

[2]王旭明.企业集团母子公司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探讨[J].现代经济信息,2008,(08).

[3]徐正鹏.关于企业集团财务管理的几点思考[J].华章,2009,(08).

第7篇

一、马克思所有制理论与西方产权理论的异同点:马克思所有制理论更多强调的是公平与分配问题,产权是目的;西方产权理论更多强调的是效率与有效配置,产权是工具

近些年来,西方产权理论在中国的“盛行”与马克思所有制理论在中国的“冷落”这个现象本身就有许多值得我们探讨的问题。产权(或财产权)这个范畴并不仅仅是一个经济学概念,还是一个法学、政治学等都要涉及的概念。

从产权的实质来看,西方产权理论与马克思所有制理论有相同的地方,如西方产权理论认为,产权不是指人与物之间的关系,而是指由物的存在及关系它们的使用所引起的人们之间相互认可的行为关系,这些与马克思所有制理论的观点基本上是一致的;又例如,马克思所有制理论和西方产权理论都强调所有制(或产权)在社会经济问题分析中重要地位等等。但是马克思所有制理论与西方产权理论亦存在许多不同之处:

1、经济学强调的是所有制作为最基本的制度对社会的性质及其社会公平的影响,而产权经济学却强调产权的经济效率的功能,即产权的界定、转让以及不同产权结构的差异对资源配置的影响。西方产权理论的中心任务是要表明产权的内容如何以特定的和可以预期的方式来影响资源的配置和使用。一般的财产关系制度的变迁必然会影响人们的行为方式,并通过对行为的这一效应,产权安排会影响资源的配置、产出的构成和收入分配等等。阿尔钦认为,在本质上,经济学是对稀缺资源产权的研究,一个社会中的稀缺资源的配置就是对使用资源权利的安排。经济学的问题,或价格如何决定的问题,实质上是产权应如何界定与交换以及应采取怎样的形式的问题。

2、经济学强调社会生产力及其发展水平决定所有制的结构和演变,而产权经济学则强调交易费用、相对价格水平和人口因素对产权结构及其演变的影响。马克思的所有制理论从宏观的、动态的、历史的角度探讨了生产力及其发展水平与所有制之间的关系,揭示了所有制演变的一般规律。这种分析框架受到了新经济史学的代表人物道格拉斯·诺思的高度赞扬:“马克思的分析力量恰恰在于强调了结构变迁和社会生产潜力与产权结构间的矛盾”(诺思,1991)。而西方产权理论认为产权的形成受许多因素的影响,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1)技术。一些技术的发明降低了实行所有权的费用。在人类社会,技术因素是制约产权制度演变的一个重要因素;2)人口压力。历史上存在着两个重要的人口与资源比例的转折点。诺思称之为第一次和第二次经济革命。在影响制度和产权的成本与收益的多种参数中,“那种最重要的参数的变化就是人口的增长,它可以导致制度的创新从而为西方世界的起源提供一种说明。”(诺思,1991)随着人口的增长,一些资源也逐步开始变得稀缺起来,人口与资源的矛盾必然促使人们建立排他性的产权;3)资源的稀缺程度。资源的稀缺程度是人口变化的函数,某一资源稀缺程度的增长也必然伴随其价值的上升,从而对其产权的界定是划算的(即产权界定的收益大于产权界定的成本);4)要素和产品相对价格的长期变动。要素和产品相对价格的长期变动,某种要素价格的上升,会使这种要素的所有者相比其他要素而言能获得相对更多的利益。某种产品价格的上升,也会导致用来生产这种产品的要素的独占性(包括建立更明确的排他性产权)使用更具有吸引力。

3、什么是所有制形式的最优选择?西方产权理论认为私有产权是最有效的,如西方产权理论认为,私有产权之外的其他产权形式,减弱了资源使用与市场上体现的价值之间的一致性。西方产权理论是从以下几个方面论证私有产权的有效性的:(1)公共地的悲剧,即人们在公共产权的条件下追求自身收益最大化的结果是公共财产的低效使用甚至是无效使用。(2)共有产权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共有财产导致了很大的外在性;共有财产排除了“使用财产就要付费”的体制,较高的谈判和监察成本使得“使用财产不得向他人付费”的体制无效。(3)外在性的内在化可以使资源有效使用并导致财产价值的上升。此外,西方产权理论还通过很多所谓的实证分析来证明私有产权的有效性。马克思所有制理论则认为,公有制最有利于社会资源的充分利用,而这种分析主要是建立在逻辑及宏观分析基础之上的。

4、西方产权理论的方法是新古典主义的。产权方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试图通过效用函数与单个决策者联系起来,以系统地阐述有经验意义的最优化问题,然后将特定的内容引入到函数中去。西方产权理论的一个重要贡献就是把产权引入到经济分析之中,从而使经济学能更效地分析经济中的利益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新古典经济学忽视对“生产关系”研究的不足;西方产权理论还阐明了另一个关键思想,即不同的产权安排会导致不同的收益-报酬结构。西方产权理论把产权主要作为一种“工具”来分析的趋势是西方新古典经济学价值观和方法论的一种延伸,而马克思所有制理论是建立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之上的。

5、产权包括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收益权、转让权等。在这些权利中什么权利最重要呢?一般认为所有权最重要。其实,在一个社会中,产权最重要的不是归谁所有,而是由谁在使用。199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科斯在发表演讲时指出,这些权利(即产权)应该配置给那些最能有效利用该权利、并有激励去这样做的人。为了发现(并维护)这样的权力分配,权利转移的费用要低;这又需要法律的清晰和转移法律要求的简化。现代产权经济学的一个基本观点用通俗的话讲就是,同样一笔财产的价值因人而异,一种物品或财产在A的手中可能一文不值,但在B的手中可能价值连城;一个企业在一个企业家的手中其企业价值会不断增长,但在一个不懂管理的人的手中可能会亏损甚至破产。为什么有的企业换一个老板就起死回生呢?在现代企业制度中,为什么企业高级经理人员的工资越来越高?高级经理人员的行为直接关系着企业的价值,他们不好好干,企业的价值就会大大下降,企业的发展就会受到影响。

在西方产权理论看来,产权归谁所有不是什么重要问题,关键的问题是谁来使用。谁有能力,谁能使资源有效使用,谁能使生产要素得到最佳配置,谁就应该是产权的使用者;效率应该是产权转让的实质。初始产权的界定可能是低效的,但是通过转让和交易,产权可能会变成高效的。如果我们能建立起一种有效的产权制度,使产权从低效人的手中转移到高效人的手中,那么整个社会的效率就会大大地提高。马克思所有制理论强调的是生产资料归谁所有的问题,因为在马克思所有制理论看来,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着社会的性质,决定着社会的分配方式以及资源的配置方式。

总的来看,马克思所有制理论与西方产权理论在对社会财产关系的分析层次上并不一样,它们之间具有较大的差异是必然的。西方产权理论作为一种分析工具,是可以用来分析我国经济中的问题的,但是我们不能用西方产权理论代替马克思的所有制理论,因为在一些深层次问题的探讨上,马克思所有制理论仍然具有强大的解释力。如马克思关于所有制与社会性质关系的分析,所有制与分配关系的研究,所有制与公平关系的研究等都是西方产权理论无法企及的。

二、从宏观的角度看,我国产权有效运作缺乏制度环境的支撑和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前提;行政权“挤占”产权的现象还存在

在中国的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中,产权制度都将是其重要组成部分。按照西方产权理论的分析,产权制度是一个经济运行的根本基础,有什么样的产权制度就会有什么样的组织,什么样的技术、什么样的效率。但是,有效的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又是产权改革发生效率和作用的前提。

1、从宏观的角度来看,我国产权有效运作缺乏制度环境的支撑。西方产权理论的有效产权是建立在制度环境支撑基础之上的。制度环境是指一系列用来建立生产、交换与分配基础的政治、社会和法律规则。有利的制度环境能够给投资者带来稳定的预期并降低交易成本。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制度环境不断完善,但是要让产权改革的效率发挥出来,我国的制度环境还存在许多不足,这主要表现为渐进式的改革使我国的制度环境的改变呈现出双重性、差异性、不稳定性等特点。与产权相关的制度环境问题主要表现为,第一,国有经济中大量“公共领域”的存在使相关的制度环境建立在对公有制经济支撑基础之上。第二,双重性的制度环境使产权改革的转换成本上升。产权改革的转换成本是指从一种产权形式向另一种产权形式转变所引起的成本。如在社会保障制度、劳动力市场等不发达的情况下,新的产权选择包括转让都会受到制约。第三,所有权实施和保护的成本还比较高,这主要反映在我国对私有产权保护的问题上。目前在我国宪法中还没有明确的私有财产保护条款。2002年,中国经济景气监测中心对国内700余位市民作了问卷调查,结果显示,93%的受访者赞同为此修宪。这反映出居民对增加财富仍心有余悸,希望私有财产受到法律保护。对于私有财产可能被侵害的原因,30.3%的居民认为在于无法律保障,没有像对待公有财产那样在宪法中表明“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西方产权理论是建立在发达的市场经济体制基础之上的。用西方产权理论来分析中国经济问题必须考虑到我国当前市场化改革进程的特殊性。目前,我国关于市场化程度的衡量的文献或多或少地带有新古典经济学的色彩,然而在用新古典经济学的观点分析我国市场化进展时,必须要搞清我国与西方国家的差异。我国的市场化进展与西方国家的市场化进展有三大不同点,一是从体制层面来看,西方国家是从自然经济直接演变到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而我国当前的市场化进展除了传统的自然经济以外,当中还经历了一个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时期,这种情况决定了我国市场化进展的体制转换成本要比西方国家高。二是从制度层面看,我国市场化进展还涉及到市场经济与公有制结合的问题。这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而且还是一个实际操作的问题。西方国家的市场化进展实际上就是一个市场经济与私有制结合的问题。西方的经济学大量文献(从亚当·斯密开始)一直是在探讨这个问题。无论是从理论还是从实践来看,我们都不能简单地照搬西方,这也决定了我国市场化进展的复杂性与艰巨性,而目前我国市场化进展中的扭曲、变形实际上就是这种复杂性和艰巨性的一种表现。三是从经济市场与政治市场的关系来看,诺思认为,有效的市场经济模型是不仅可以在短期内提高经济运行的效率,而且从长期来看,可以随着市场经济模式的演化,不断促进技术的创新和新的生产方式的应用,从而提高社会生产力的动态模型。这个模型的建立,首先需要一个交易成本较低的有效的经济市场;其次需要一个有效的政治市场来界定和执行市场经济的产权安排;第三需要经济市场与政治市场之间的协调(诺思,1998)。当前由于政治体制改革的相对滞后,我国政治市场与经济市场之间还缺乏一种有效的互动关系。

2、从政治体制改革来看,我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在不断理顺,地方权力的增加与地方之间竞争压力的上升等都有利于我国产权制度的改革,但行政权过大并“挤占”产权作用的现象还存在。

在人类社会发展历史上,一直有两种交替发挥作用的权利,即产权与行政权。产权一般根源于社会财富的生产与分配过程,也就是讲,它是产生于经济市场;行政权本是由政府职能的存在而产生的一种权力,也就是讲,它是产生于政治市场。当一个社会的资源配置是由产权决定的时候,那么就会形成一种寻利的社会;当一个社会的资源配置是由行政权决定的时候,那么就会形成一种寻租的社会。但也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即使在一个产权规则决定资源配置的社会里,如果政府在经济中的活动范围过大,行政权往往大于产权,那么也容易形成寻租的社会。当一个社会产权失灵的时候,人们就会去追求租金的最大化而不是利润的最大化,产权失灵所留下来的权利真空就会被行政权填补。政府转变职之所以难,原因在于当社会还有大量租金存在的时候,权力就会进来分割租金以便设租与寻租。如果在一个社会中,产权规则不能成为社会的基本规则,而行政权能够决定资源的配置,那么这种社会就很容易变成寻租社会。所谓寻租社会就是人们不是把精力用在生产财富、面对市场的活动之中,而是用在非生产性活动、面对政府官员的活动之中。公共选择学派的代表人物布坎南说,寻租活动直接同政府在经济中的活动范围有关,同公营部分的相对规模有关。产权约束的软化是导致我国当前经济生活中腐败产生的根源之一。

三、从微观角度看,产权与经济组织形式改革的不均衡使一些改革绩效体现不出来;总体上来看,我国在公有制企业组织形式上作了很大的变换,但是在产权制度改革上相对滞后;我国私营经济有了较大的发展,但是经济组织形式的选择上受到了一定的制约

经济组织形式的变化与产权的同步是西方产权理论的基本假定之一;在实践中,产权制度的变迁与经济组织形式的创新是相互促进的。如果没有现代公司制度的创新,私有产权的局限性会暴露无遗。马克思实际上已经看到了这一点,马克思曾经讲过,股份制是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一种消极否定。但在我国的现实生活中,经济组织形式的选择和产权形式的选择都是有制约因素的。

首先,我国经济组织形式的创新许多是在产权没有大的调整下进行的,导致了改革的变形。我国国有企业这些年在组织形式上作出了很多改革(或调整),但是收效并不明显,其中的重要原因是我们在产权及产权结构上没有作出大的改革,使经济组织形式变化的作用难以体现出来。例如,我国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实际上接近西方国家的家庭农场,但是由于产权方面的原因,20多年的改革与发展并没有使我国建立起现代农场制度。

从深层次看,改革既是一个制度创新的过程,也是一个利益关系的调整过程。制度创新有两个层面,一是形式或技术层面,二是制度层面。股份制是世界通用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在股份制的改造方面,在技术或操作程序上我们完全可以借鉴别国的经验;但是股份制改造又是一个利益关系的调整过程,由于各国在产权制度、法律制度及文化传统等方面的差异,企业股份制的建立又是一个错综复杂的利益博弈过程。因此,股份制的利益或制度层面是无法借鉴别国经验的,由此就必然导致制度创新中技术层面与制度层面的摩擦和矛盾,改革变形也就难以避免了。我国的破产法和股份制之类的改革都是在产权制度改革还没有到位的情况下“仓促”上阵的,技术层面的超前和制度层面(主要是产权制度)的滞后,使这些改革的利益博弈缺乏规则和制约机制,于是一些人就可以通过改革形式的变化获得好处,形成一种既得利益集团。

国内外的理论和实践证明,没有产权约束的股市是风险最大的股市。股市的风险主要分为两种,一是微观的个人风险,二是宏观的系统风险。股市风险与产权是什么关系呢?从理论上讲,股权应该是产权中界定最明晰的产权,同时股市上投资也是风险最大的投资。但是在我国股市上的产权是双轨的,一方面是产权界定明晰的个人投资者(主要是大量的散户),他们要对自己的投资负完全的责任;另一方面是产权界定不明晰的国有股、庄家及银行资金等,这部分投资者(即人)在股市是没有产权约束的,他们可以为所欲为,甚至可以不受风险、规则及规范的约束,亏了是公家的,赚了是个人的。任何股市最主要的约束是产权约束。由于有一大块的产权约束失灵,中国股市的运行往往与理论分析和技术分析“背道而驰”。这不是理论与技术分析错了,而是我国股市的“机体”与别国的股市有很大的差异。要规范中国股市,建立产权约束是第一位的,而规则、规范、制度、监管是第二位的。从国外借鉴先进的股市监管规则和措施并不难,问题是再好的制度也要有相应的微观基础相配合。如果我们的微观基础有缺陷,那么再好的制度也会失灵。

其次,我们在经济组织形式选择受到制约的情况下,即使明晰的产权制度也难以发挥作用或者效率很低。个人拥有产权(或私有产权)如果没有有效的经济组织形式配套,那么私有产权也不一定是有效的。以我国私有企业的发展来看,私营企业具有明晰的产权,但是在经济组织形式的选择上还受到诸多限制。现在我国私营企业的发展要么选择“挂靠”的形式(即假集体、假合资等),要么就是采用家族式的经营模式。据统计,我国75%的私营企业采用了家族式组织。从融资形式来看,我国私营企业的发展至少在两大融资形式上受到限制,一是银行贷款。近些年来我国四大国有银行贷款的对象主要是国有企业、三资企业等,而私营企业所占的比例相当低(大概只占5%)。二是上市公司主要是国有企业,私营企业的上市也受到严格的限制。有人估算,中国改革开放20年来,民营企业的寿命是2.9岁;以5年为核算基数,民营企业成活率仅为2%,即100家成活2家,以10年为核算基数,企业成活率不足1%。(《楚天金报》,2002年4月5日)在美国,每个行业三分之二的企业不会超过6年的寿命,与美国相比,我国的民营企业的寿命要短得多。经过20余年的改革开放,我国个人财产已经有了相当大的积累(如银行存款达到7万多亿),但是这部分民间资本(产权是明晰的)一是缺乏适当的经济组织形式,二是对于民间投资还有诸多限制。法国历史年鉴学派的布劳代尔有两个发现,其一,资本—产量比在任何时代都是差不多的,基本是3:1;其二,钱在历史上并不总是得到有效利用的。目前我国就是存大于贷,有钱而不知作何用处。

四、产权与管理的关系:任何有效的管理必须建立在有效的产权制度的基础上,更重要的是,产权可以解决管理中的责任问题

在20世纪80年代,我国理论界围绕所有制改革和价格改革谁更重要展开过讨论,20世纪90年代又围绕产权、管理、竞争谁重要的问题展开过讨论,这两次讨论都没有离开产权问题。市场主要有两个问题,一是激励,二是约束;产权的两大功能,一是解决激励问题,二是当存在外部性时,产权可使外部性内在化。管理也必须要解决激励与约束的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讲,产权与管理都重要,但是产权是更基础层次的一个范畴,西方的经济学和管理学都是建立在私有产权基础之上的。为什么这些年西方的经济学和管理学很难解释我们经济生活中的一些问题,不能不说缺乏产权层次的共性是一个主要的原因。有人对沪、深上市公司股本结构与企业效益的关系进行统计分析,结论是:国有股比重越高的上市公司,效益越差;法人股比重越大的公司,效益就越好;个人股比重与企业效益基本无关。管理解决激励与约束的问题必须建立在有效的产权制度的基础上。产权制度有效了,不同的管理方式都有可能达到预期的目标。产权制度无效,再先进的管理方式也很难达到预期目标。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这些年最重要的一个教训就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尝试了不少国外的企业组织形式和管理方式(我们自己还创造了有中国特色的乡镇企业和股份合作制),但是我们在产权制度改革上总是不到位,最终大多数组织形式和管理方式要么变形,要么流于形式。一些人总是说,为什么西方的企业管理得那么好,我们为什么不学一下别人,加强管理呢?殊不知,问题的关键在于产权是否是明晰的。

我国西部一些草原地区的牛羊承载率是世界平均水平的三倍。为什么?是牧民积极性高吗?非也,是我国草原的产权模糊不清。当大家都可以不受限制地在草原上任意放牧的时候,“公共地的悲剧”就会产生。由此我们还可找到西部一些地方滥开滥采屡禁不止的原因。极强的利益驱动是我国市场化改革的一个原动力,但是,这种利益驱动如果没有一定的制约机制就会造成市场的无序和混乱。在制约机制中最重要的不是法律,也不是行政管理,而是产权。因为即使法律制度很健全,行政管理也不错,但是产权制度是不健全的,那么法律制度和行政管理也会变形。为什么过去一些商店在集体经济的情况下难以搞活,而一旦承包给某位个体户,就会赚钱?这位个体户不一定懂得什么现代管理,他能搞得好就是因为产权是明晰的,亏了他得赔钱。这个道理很简单,但为什么我们一些行业、一些企业到现在都不能解决这个问题呢?

第8篇

经济法论文1500字(一):试论经济法中权力主体的经济法律责任论文

摘要:经济法律制度的成熟和完善,对规范经济市场秩序和促进市场经济发展起到了显著作用。在经济法律责任认定与归责中,权力主体承担责任的形式比较单一,并且存在经济法律责任失衡的情况,这些问题从某种程度上影响了市场经济管理和经济法的公信力。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探究经济法中权力主体的经济法律责任优化策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经济法;权利主体;法律责任;经济赔偿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20)13-0199-01

一、经济法律责任的特殊性

通过对比经济法律责任与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可以发现有以下几个明显的特点:一是从责任目的上,经济法律责任更加强调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而非单一的个体;二是从归责原则上,所有权力主体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上,保持公平和一致,适用于公平归责,这与其他法律中采用的过错归责等有明显区别;三是从责任形式上,除了要求行为人提供经济补偿外,还会以经济法律作为后盾,强制实行限制或剥夺经营性资格的方式,予以补偿。这样就更好地维护了受害人的经济损失,相当于一种变相的司法救济。

二、权利主体承担经济法律责任中的问题

(一)权力主体经济法律责任重心偏移

在经济法律责任的归责中,确定责任主体是首要任务。我国经济法中关于责任主体的限定,主要以政府工作者为主,即具体到个人。但是在实际的经济活动中,政府工作者虽然享有法律赋予的经济权力,但是本质上只是一种“人”。在经济法以外的其他法律中,如《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权力主体的说明,都强调了政府部门要承担受害人的赔偿责任。

(二)权力主体的经济法律责任形式有限

现行的经济法下,采取的追责方式主要有通报批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等几种。从受益对象上来看,责令改正、消除影响的受益者为权力主体,而没收违法所得的受益者是国家。权力主体所承担的经济法律责任,并不能直接对受害者给予补偿。从法律层面上来看,虽然权力的主体客观上已经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也承担了不法行为的应负责任。但是作为受害人,遭受的实质性损失没有得到彌补,这对于受害人权益的保护显然是不到位的,与我国经济法中适用的公平责任原则不符。

三、经济法中权利主体法律责任的优化措施

(一)在经济法中凸显权力主体的法律责任

通过完善立法的形式,在经济法中明确规定国家政府部门承担主要甚至是全部的经济法律责任。如可以坚持市场规制权力主体的责任本位性,侧重于国家的经济赔偿。从违法程序方面分析,其方式、实际作为的行政行为存在于市场规制中,在实行国家的经济赔偿责任以后,能够对市场主体的不作为加以合理控制。在这种规制的实行中,能够防止执法权和管理权行使中为受害人带来经济的损害。

(二)继续引进多种形式的经济法律责任

针对现阶段存在的经济法律责任主体赔偿形式单一化,导致受害人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所得损失无法得到赔偿的问题。应在经济法中继续增加其他形式的责任追究机制,如增加强制赔偿、司法救济等形式。此外,也要具体到各个行业、领域,对于食品、药品等关系到公众切身利益且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行业,国家政府部门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经济法中,明确界定权利主体的法律责任,可以根据受害人所受损失,要求权利主体及时做出相应的赔偿,体现了经济法的公平责任原则。现行经济法下关于追责形式的设定还比较单一,下一步还需要继续引进更多追责形式,维护受害人权益及市场经济秩序。

经济法毕业论文范文模板(二):以就业为导向的高职经济法课程改革创新研究论文

摘要:高职经济法课程教学必须立足教学实际,认真研究存在的问题,实施教学改革创新,构建以就业为导向的教学模式,切实提升的综合素养和专业技能,保障学生快速就业,稳定发展。

关键词:高职院校;经济法;教学改革;问题;策略

就业是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目标,高职经济教学需要认真研究当前存在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教学改革和创新,切实提升的综合素养和专业技能,强化学生的社会性能力训练,提高学生的核心竞争力,保障学生快速就业,促进学生终身发展,也实现高职院校的可持续发展。

一、高职经济法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分析

1、课程教学缺乏明确的针对性

高职经济法专业课程教学很多都是没有明确的专业划分,教学内容非常统一,教学模式较为单一,孤立地对学生进行经济法教学,很多教师在实际教学过程应用统一的教案教授不同专业的学生,不能体现学生的差异性和专业的特殊性,不能把经济法教学与专业学习和行业发展有机结合,不能立足学生的专业基础,也不能很好地服务学生未来的就业和从事行业的发展,学生学习起来兴趣不高,对学生的教育意义和影响较小。

2、岗位适应能力不够突出

高职经济法教学意在培养学生的法制意识,引导学生结合行业性质、经营环境、岗位性质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学生毕业以后根据专业学习和行业性质,选择具体的工作岗位,工作岗位性质要求学生必须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和法律知识,不同的工作岗位对经济法的要求各不相同,而高职经济法教学不能针对学生未来的工作岗位性质,不能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无法培养出真知胜任岗位需要的具有较好法制应用能力的符合型人才。高职经济法教学需要真知结合学生的岗位性质,注重基础理论和应用能力培养,让学生根据自己的专业领域和行业环境学习经济法,能够强化学生的法律应用意识和能力,突出高职的应用性特征。

3、缺乏教与学的积极互动

教学是教师和学生的积极互动过程,教师和学生形成良性互动能够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又能让教师根据学生的信息反馈及时调整教学节奏、教学策略、教学内容,更好地适应学生的学习和发展需要;学生和教师互动能够真正感知教师的教学思路和特点,提高学习效率。但是,高职经济法教学不能形成和学生的良性互动,学生只能被动接受教师的提供的知识,对于教学中的案例能参与其中讨论,也就不能真正表达自己的认识和看法,不能结合自己的专业和工作需要提供问题分析能力和解决能力。

二、以就业为导向的高职经济法课程改革策略分析

1、立足高职院校实际,强化就业发展导向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市场竞争不断加剧,企业对人才的要求不断增强;我国教育大众化的时代背景下,大学生就业压力不断加大,人才竞争的趋势日益明显,给高职院校的办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高职院校要想更好地发展,必须重视学生的就业能力培养,切实提高就业率,以此更好地服务学生发展,也实现自身的健康稳定发展。作为教育管理机构和教师必须树立就业意识,坚持以保障学生就业、提升学生就业竞争力为主要教学目标,制定完善的教学计划和管理制度,设置科学合理的课程教学和实习实训体系,切实保障学生的综合应用技能。并且还要紧跟时展变化,做到学校教学与社会发展需求相接轨,不断适应社会发展变化,及时调整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就业的核心能力是学生的综合应用能力,高职院校培养的学生最主要的是学生的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这个能力必须在实践中才能获得,为此,必须充分注重实践教学,开展有针对性的实践指导,强化学生的应用技能和创新能力。以就业为导向的高职经济法教学要求做好企业的密切联系,通过校企合作更好地保障教学质量,和企业联合制定适应社会发展教学目标和计划,立足企业和社会发展需求变化实施人才培养,构建高素质人才培养模式,保障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2、根据学生就业发展需要设计教学内容

以就业为导向的高职经济教学模式改革,需要真正立足岗位需求,结合市场发展,制定适合学生发展的教学教学、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改变单一的理论教学,更多地侧重学生的具体应用技能训练,围绕学生专业学习和行业发展实施项目教学法,把教学内容设计成不同的学习发展项目,构建有利于学生岗位能力提升的课程体系,对学生实施系统项目教学。课程项目化改革能够真正体现职业教育的本色,根据企业或者行业实际工作内容和过程进行教学分析,根据工作岗位需要把教学内容分成若干个项目,形成不同的模块体系,以此为基础对学生进行综合化训练,切实培养学生的岗位意识、职业素养和专业技能,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真正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需要进行培训,实现教育和市场需求的无缝对接,促进学生更好地就业。

3、突出案例教学以增强课程的实战性训练

经济法教学不仅要让学生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更应培养学生的法制意思、法律思维和法律处理能力,案例教学法是培养学生综合能力的最好方法之一,结合学生的专业选择典型案例,让学生结合案例感知具体的法制现象,透过表象感知法理脉络,分析经济现象背后的法律问题,引导学生结合具体实际来感知经济法的有關知识,强化学生的应用意识,真正提高他们的分析能力,帮助学生结合具体案例来处理相关工作,以此更好地维护权益,遵纪守法。

4、注重师生之间的有效互动以强化学生的综合能力

第9篇

关键词:依法行政;法治;政府职能;行政责任

一、依法行政的概述

依法行政是一种治理国家的理念。依法行政的基本内涵就是要求政府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的时候要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要求,所有的行政活动只能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进行,并且不得违背现有的法律的规定。该原则是行政活动必须遵循的首要原则。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就是为了使行政权力授予有据、行使有规、监督有效,做到依法治“官”、依法治权,防止行政权力的缺失和滥用,带动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1]政府的工作会由具体的国家工作人员去实施,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公务人员。这些人员的素质高低直接关系到依法行政的进程。他们在依法行使公务的是时候,其身份是被公务所吸收,没有独立的人格,他们代表着国家,这也意味着对他们的要求也就更加的高。他们要认识自己身份的双重性:虽然他们代表国家行使管理的权力,但是他们又是人民的公仆,要遵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正确行使国家和人民赋予他们的权力,不能。

二、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呈现出东部发达、中部次之,而西部较落后的局面,面临的困难还有很多。各地的文化又异,因此在开展具体的行政工作时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但是在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进程不免会遇到一般性的问题,主要有一下三点:

(一)在我国社会的转型中如何合理的转变政府职能

目前我国的社会经济正处于大发展,社会正处于大变革之中,社会进步的同时,也产生了许多新问题。而面对日益新意的问题和增多的矛盾,政府如何定位其在社会中的地位,关系到社会工作的顺利进行与否以及民众的切身利益。在过去社会主义发展的探索道路上,政府管得过宽、过紧,“由于历史文化、传统体制等多方面原因,公民和市场主体自主、自我和独立意识比较缺乏,市场体制不完善,社会组织不发育,或者畸形发育,这些因素导致了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比较多地依赖于政府,依赖于行政权力的作用。”[2]但是那也是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相适应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与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中遇到的不少问题,政府的职能也要不断的与时俱进,积极探求,建设法治政府目标的提出,进一步明确了政府转变职能的任务。对于市场的宏观调控,要遵循价值规律,并以之为前提条件要进行政府必要的管理。

(二)不断完善行政立法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行政法规也得到了不断的丰富与发展。依法行政不仅包括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正确的履行职责,还表现在行政机关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等。法律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高度的概括性,而社会却是在时刻变化发展着的,因此不断变化的现实与具有内在稳定性的法律法规之间就可能产生相应的矛盾,有时现有的法律法规就会无法满足现实的需要。从这点上来看,行政机关就有了制定行政法规的需要,而在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的前提是在宪法、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社会生活与现象纷繁复杂,而法律不能进行一一列举,必须进行抽象性的概括。行政机关在进行具体行政行为的时候,就要充分的理解。

行政执法中以罚代管、一罚了之现象比较普遍,乱用、滥用手中的执法权力。问题虽小,但对于政府依法行政进程的建设影响重大。要让公务人员树立正确的执法意识,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改革传统的管理模式,对于社会经济方面要减少不必要的管理,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既符合市场经济运行的客观规律,又可减少工作量,提高行政效率。其次,要树立服务型政府的理念,公务人员要明白手中的行政权力来自于人民,要为人民服务,而不是恣意的乱用权力。最后,要转变行政执法的形式,努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努力与行政相对人进行沟通,通过协作、对话、合作的方式。

(三)依法行政过程中,如何处理好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要恰当的处理好政府与党的领导。“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与坚持党的领导在根本上是完全一致的。随着我们党实现两个重大的历史性转变。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也需要创新,从主要依政策治国向主要依法律治国转变。”[3]遵守宪法和法律,不超越宪法、法律的规定范围,不能以党代政,以党代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能代替法律。要明确政策和法律之间的关系,不能将二者混为一谈,又不可将二者完全孤立。

第二,要正确处理行政管理人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关系。要建立服务型政府,要让做到小官大民,官为民服务。国家公务人员在实施行政行为的时候要在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范围内,不得超越法律、行政法规的界限。这也是依法行政原则法律规定和法律保留的要求。充分与行政相对人进行沟通,探索出高效率、低成本的行政管理方法。既节省国家有限的行政执法的资源,又便利行政相对人。

第三,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的监督管理。“依法行政的重心是制约行政权力。”[4]因为在具体的行政行为中,行政管理人可以通过行使行政权力对行政相对人进行处罚等方式,而行政相对人是处在被动的地位的。“由于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整体转型,需要实行与之相适应的自上而下的政府推动型依法行政模式。因此,应当根据国情,结合人民群众对法治的认识程度,培植法治要素。引导并推进法治快速发展。”[5]还可以加大社会监督力度,通过互联网、新闻媒体等渠道来督促行政权力的行使。

三、结语

依法行政是一个漫长艰辛的过程,虽然现阶段我国在依法行政上还有很多不足有待改进,但是这不能否认现阶段政府在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进程是的突破与取得的成果。政府依法行使权力,是建设法治社会对各级政府的内在要求,也是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迫切需要。只有坚持依法行政,才能实现政府职能的法定化,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新形象。(作者单位:四川大学法学院)

参考文献:

[1]蔡进余:《效率和公平的几个误区》,[期刊论文]-政治课教学2002.10.01

[2]吉林:《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期刊论文]-法学杂志2006,27(2)

[3]赵贤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法》,[期刊论文]-社科纵横20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