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22 17:3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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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供热单位面积耗热量热计量收费修正系数
1前言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指出:"新建居住建筑的集中供暖系统应使用双管系统,推行温度调节和户用热量计量装置,实行供热计量收费"以及《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部分)》JGJ26-95(以下简称节能标准)规定:在各地1980~1981年住宅通用设计能耗水平基础上节能50%的节能目标。而在现今购房的房价中只考虑楼层的高低、阳光、潮湿等因素的差别对居住条件的影响,并没有考虑在同一建筑中各住房的单位面积耗热量存在差异而引起的住房在今后居住年限内支付的热费的差异。具体的说,由于山墙、顶、地面等公共建筑部分的耗热量客观存在而使具有山墙、顶、地面的房间的耗热量要比没有公共建筑部分的房间耗热量大,而这部分耗热量理应由建筑物内所有用户共同承担。
2计费修正的分析
各住房的实际耗热量包括太阳辐射和温差作用下通过维护结构的传热耗热量和冷风渗透耗热量。传热耗热量可根据节能标准计算。冷风渗透耗热量在节能标准中是对整栋楼的耗热量的估算,至今仍没有较成熟的计算方法来计算各户的冷风渗透耗热量,且住户冷风渗透量大,室内得到的新鲜空气也多。所以,这里只讨论对传热耗热量的修正。
基于公共耗热量共担原则,每个住户的供热费用可表示成以下公式:
(1)
式中:hi----某住户的采暖费,元/a;
c----热价,元/kWh;
----该栋建筑的单位面积平均耗热量,kWh/m2;
si----某住户建筑面积m2。
其中(2)
在式(1)等号右边乘以,将其变型为:
(3)
式中:ωi----某住户单位面积耗热量,kWh/m2;
qi----某住户实际耗热量,即si*ωi,kWh;
βi----某住户传热耗热量修正系数,即。
这样,可根据节能标准计算出某栋建筑平均单位面积耗热量及各个住户的单位面积耗热量从而确定各住户耗热量修正系数,带入公式(3)既可得到各个住房应交的供热费用。
而城市供热是由热源、热网、热用户(室内采暖系统)组成的庞大、封闭、复杂的循环系统,无论用户是否用热或用热量多少,都要进行维修和管理。供热系统建设、维修、管理而投入的资金以用户热费中固定费用来收取。供热系统向用户供热,还要消耗一定量的燃料、电力、水和劳动力,供热部门为此投入资金以变动费用的形式向用户收取。这样,用户热费分为两部分:固定比例费用和变动比例费用。固定比例越大对供热企业保证运营有利,变动比例越大对用户节能有利。根据国外经验,固定比例一般取30%~50%,变动比例一般取70%~50%。那么,供热收费的计算公式可表示为:
(4)
将公式(4)变型为:(5)
即(6)
式中:H----该栋楼总的采暖费,元/a;
----某住房按平均单位面积耗热量计算出的耗热量,kWh;
n----固定费用比例百分数,%。
从式(6)可看出:固定比例费用是某栋建筑n%的总供热费用按住户面积分摊得出的部分,而这部分费用不存在由于房间楼层、位置不同而引起的单位面积耗热量差异的影响。变动比例费用则是某栋建筑1-n%的总供热费用按住户实际耗热量分摊而得出。显然,处于不利位置的住户与处于有利位置的住户保持相同室内温度时,单位面积耗热量存在较大差异,而这一差异是建筑本身的特点造成的。
与(3)式相比,固定比例费用部分是已修正了的住户实际耗热量,也就是说,固定比例费用的收取宏观而言是供热系统建设、维修、管理投入资金的回收,而对收费系统客观的充当了住房实际供热费的修正。但它仅是部分修正。那么,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修正与否又如何取值?下面举个例子进行说明:
3实例分析
天津市某节能住宅,南北朝向,六层,三个单元,标准层平面图如图1。
图1某住宅标准层平面图
每户建筑面积为76.56m2,层高2.8m,外墙平均传热系数为0.77,屋面传热系数为0.74,外窗采用的是塑钢单框双玻中空玻璃。固定比例假设位50%,则供热计量收费修正系数计算结果见表1。
供热计量收费修正系数表表1住户编号建筑面积
(m2)耗热量
(W)单位面积耗热量
(W/m2)平均单位面积耗热量
(W/m2)修正系数
βi计算耗热量
n=50%
10176.561764.512315.240.661465.8
10276.561258.7116.4415.240.931212.9
201~50176.561193.5115.5915.240.981180.3
202~50276.56787.2110.2815.241.48977.1
60176.562154.7128.1415.240.541660.9
60276.561748.4122.8415.240.671457.7
3.2根据节能标准,计算得出各住房的传热耗热量及单位面积耗热量。并带入公式(2)可算出整栋楼房平均单位面积耗热量。
3.3由βi的定义,计算各住户的修正系数。
当n=50%时,在不修正的前提下,根据公式(6)可得出各住户热费分两部分收取后实际计算的耗热量。将以上所得数据填入供热计量收费修正系数,见表1。
从表1可以看出,各个房间因所处建筑物位置的不同修正系数不同。有的房间修正系数接近1(如102、201~501),当用户热费分为两部分时,这类房间不需要再进行修正。有的房间修正系数并不接近1(如101、202~502、601、601),即使用户热费分固定热费和变动热费两部分,它与修正后的值仍会有一定的差距。然而,由于供热费用本身是一项复杂系统工程,现在,仍处于初级阶段,为便于实际操作可简化处理,统一不予修正。但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
4结论
(1)由于供热计费分为固定比例费用和变动比例费用两部分,n%的耗热量所交的费用相当于对实际耗热量按面积平均分析在各住户中。
(2)进行修正时,由于n的存在,房间耗热量大的住户比表计热量少计算了热量,而房间耗热量小的住房比表计热量多计算了热量,并趋于平均。
(3)在计量收费初级阶段,由于建筑物结构多样化,认识上也有很大的分歧,修正总是变得更加复杂,可以暂用固定热费部分来弥补并在特殊情况进采取减免等其他措施。
参考文献
1陆耀庆,实用供热空调设计手册。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4
2杨善勤,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手册,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7
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95),1995
4吴继承,采暖耗热量分户计量对房价影响的分析,《哈尔滨建筑大学学报》,2000
进行污水处理工作时要缴纳一定的价内税,起本质就是和处理费用相关的各种税金。目前,我国处理污水的企业属于事业单位的范畴,处理工作中获得的污水处理费也属于行政收费,因此不用缴纳其他税金,我国的污水处理企业将来会实现企业化,那么在污水处理工作中就要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各项税金。对污水处理的营业额所收取的税款就是营业税,依据污水处理的总利润,根据低税率额算出总税款。
二、污水处理费的制定管理
在污水处理费管理工作的整个过程中,都必须以相关的规定为依据,通常使用“两部制”收费方法,要保证确定的污水处理费能体现处理服务的意义,还要平衡好对水的需求,要与我国的收费政策一致。
(一)污水处理费制定的原则
1污水处理费应能补偿成本。进行成本补偿工作时要注意下列两点:①合理确定货币价值量的总额,要在一个科学的范围内;②要合理分析货币价值量补偿与实物补偿间的关系,维持好两者间的平衡。2污水处理费中应包含合理盈利。将污水处理工作中各个工作者的流动成果以货币形式体现出来就是盈利。盈利是实际收取的处理费与成本间的差额,有税金及利润两大方面。依据国家的税法向国家交付的金额为税金,它是为了帮助国家积累资金。利润则要在污水处理费的总额中减去各项成本和税金支出,它可以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确定污水处理费时要本着科学盈利的原则,也就是要根据社会资金的平均利润率来确定。3污水处理费应形成合理差价。用户差价即根据用户的差异来确定费用。生活用水、行政企业和学校的用水都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所以在对这些用户收取水费时,就要本着微利的原则,即稍稍大于成本即可。但是对于那些以盈利为目标的企业比如商店、酒店等,就要将污水处理费用制定的高些,以保证污水处理工作能够获得预期的利润。
(二)污水处理费的“两部制”
1污水处理费“两部制”的必要性。污水处理系统的建设、维修及管理费用都要通过用户所缴纳的污水处理费来实现回收及增值。容量污水处理费,就是根据用户的实际用水量建设耗费的资金、维修费、管理费等为依据确定污水处理费。企业收取容量污水处理费,除了能够回收企业在建设期间以及污水处理系统运营期间投入的成本,还能够保证用户严格依照自家的实际用水总量来申报最大污水处理量,避免污水处理系统的容积过大而被闲置,保证污水处理系统的工作效率并降低运营成本。污水处理系统的设立是为了科学的处理污水,工作时肯定会需要多种设备、大量电力和劳动力,因此污水处理单位初期需投入大量的运营资金。分析目前的市场经济规律发现,污水处理企业最科学的工作方式是依据污水排量的差异来制定阶梯处理费收取制度,这样能促进污水处理企业更好的发展。现今较科学的工作方式是收取称量污水处理费,其制定依据是系统运行中投入的费用总额和污水处理总量。收取称量污水处理,可以很好的体现“多用水多交费”的公平交易原则,不仅能够增强用户的合理用水和节约用水观念,还能够保护环境。2定额累进计量污水处理费。定额累进计量收取污水费的工作方式是以具体的标准来制定用户的用水定额的,若用户的用水总量大于这个定额,就需要对高出部分收取更高的污水处理费用。但是实际用水总量小于该定额时,则应对节约部分实行奖励。我国现今的污水处理费管理现状是不能将费用定的很高,可是总体的水资源总量又是非常匮乏的,所以使用定额累进计量收取法是最合适的。价格较低的定额水量,可以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还能减轻居民的生活负担,对于超出的部分收取高价,很好的体现了节能的思想,有助于提高用户在日常生活中的节水意识。借助价格的杠杆作用来激励用户节水的方式为定额累进收取污水处理费。现今的大部分水源都用于供给人们的基本生活用水,从节约用水的角度分析发现,居民生活用水是有着很大的节水潜力的,并且工作难度也不大,但是非居民生产用水在总水量中占得比例较小,并且变数大,静态定额不能很好的管理水量的动态变化,所以不使用定额累进计量污水处理费的收费方式。使用定额累进计量法收取污水处理费的首要前提是合理设定基本的用水定额。在制定这一标准时,要先确定人均用水量,然后根据每户的人数来确定各户用水量。在收取定额累进污水处理费时,要科学的确定级数,因为技术过少无法体现价格杠杆的作用,导致热能的浪费;但级数太多又会使污水处理费体制更加复杂,对社会的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通常情况下,在定额累进计量污水处理费系统中都将级数分为3级。第一级要能保证居民的日常生活用水量和污水处理系统的运行成本,主要是为了收回成本。第二级级数则要以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为标准,利润也是比较低,是第一级的1.5倍。第三级级数按市场价格满足某些特殊需要来确定,收费应是第一级的2倍,或者等于经营性污水处理费。
三、结语
财务管理主要是管理来往的票据、预测财务以及其他常规性的监督管理工作。财务管理能够帮助公路收费单位获取相应的信心,为单位的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能够提高单位的经济效益。会计核算按照权责发生制,核算所有的经济往来事项,能够真实有效地体现公路收费单位的财务情况。而财务管理主要是监管财务的支出和收入,负责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所以,会计核算的核心工作是财务管理。
2公路收费单位现状分析
公路收费主要的现象是支付方法不规范和控制方式标准不统一。支付方法不规范:我国公路涉及面积大,在不同的地理、地质、气候的环境中,受到了很多招标文件的限制,这就是所谓的专用条款。专用条款自身规定计量条款,在实际操作中出现了很多的漏洞,甚至是前后矛盾的情况。这些专用条款在不同的人看来就是不同的实施方法,造成了认识和思想上的矛盾。控制方式标准不统一:在公路收费过程中,使用何种计算方法必须是唯一的,要做出相应的规定。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大部分的人都是按照个人自由和喜好决定使用的方法,给大量繁琐的工作造成了很大的麻烦,也造成了执行标准的差异,亟需改进。
3公路收费单位的特殊要求
3.1特许经营期的限制
公路收费单位是特许经营制度,单位有特许经营期的限制。我国的相关规定要求,只经营一条收费公路的公路经营企业,特许经营权最长为25~30年。而会计核算的持续经营假设在这里并不太实用,这也是公路收费单位的经营特点。
3.2实行折旧资本金制度
公路收费单位和一般的工商企业不同,它采用的是折旧资本金制度。主要原因是公路收费单位将经营财务和基本建设并轨,并且不能够少于投资建设收费或者收费权总额的35%,国务院下发的这条规定,也是交通部对于公路收费单位注册基本金的基本要求。
3.3流动资产的特点
公路收费单位的流动资产具有以下特点:①收费主要是现金,所以在流动资产的账务中,一般不会出现应收账款会计科目。②公路收费不属于持有货物或者是直接销售,而是出于养护公路的目的,因此车辆收费在劳务收入范畴中。③公路收费单位没有应收账款,而且其他的应收款基本也不会出现,或者是占据很小的地位,所以加强资金的管理,能够有效提高公路收费单位的效率。
3.4固定资产管理特点
公路收费单位基本上都是把公路的基本设施当做固定资产管理。公路收费单位的固定资产包括:公路、建筑物、通讯设施、安全设施、收费设施、监控设施、车辆、机械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发现,把安全设施当做固定资产管理缺乏理论基础,也不好操作,因此将公路及构建物还有安全设施合并,统称为“公路及附属设施”。固定资产折旧与公路和构建物的折旧年限相关,在相关文件中规定,公路和附属设施不在清算资产的范围中,在特许经营期结束之后,就要交给国家。并且,国家的公路必须有良好的技术状态。公路规定折旧年限与经营特许期相互矛盾,若是折旧年限和收费经营期限不同,那么将会给公路收费单位的会计账目带来很大的麻烦。因此这种现象的主要解决方法是:①若是在收费经营期限结束之后无偿交给国家的公路及构建物和安全设施,都统称为“公路及附属设施”。②公路及附属设施的折旧要和收费经营期限结束拆除收费站设施的折旧年限相同,不预提残值。③公路及附属设施的相关支出,例如修正路面、标线、标志、护网、护栏等,都算在“固定资产修理支出”中。
3.5无形资产的管理
企业的无形资产主要是专有技术和商标权等,而公路收费单位的无形资产主要是对公路收费经营权的管理。所以,在公路收费单位中,掌握的有偿性的收费权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公路收费单位不管是企业投资,还是国家投资,都算是无形资产,在入账的时候按照无形资产入账,而不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管理的时候,还要解决公路收费权的摊销工作。《高速公路财务管理办法》规定,从开始使用无形资产开始,要平摊管理费用,由于公路无形资产的特点,公路收费单位要对无形资产进行一定的摊销工作。
3.6完善财务评价指标体系
公路收费单位的财务评价指标体系主要是:①交通部和财政部在1997年规定的评价财务主要指标是流动比率、资产负债率、速动比率、营业收入利润率、资本收益率、成本费用利润率等。②交通部在2002年规定的财务评价指标体系主要是:财务效益状况指标、资产运营状况指标、偿债能力状况指标、发展能力状况指标。这些指标并不是都符合公路收费单位的特殊要求,因此还要在这个基础上进行一定的修改。
3.7会计科目要符合管理需要
公路收费单位只要要采取二级管理机制,是单位负责制定管理机制和定额收费标准。单位的下属收费站对来往的车辆进行收费,定期上缴给单位。如果收费单位有两条或者超过两条的收费公路,就可以在各段公里设立管理单位,可以进行三级核算。
4提高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基本思路
4.1建立合理的规章制度
加强公路收费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相关的单位要商讨出一套科学完整的《财务管理办法》,将收费过程中的每一笔经济业务都进行详细认真的处理,包括每一笔现金、每一张凭证。在会计科目使用过程中,要有详细的规定,确保填制的会计科目都是真实可靠的,让整个财务系统都有章可循,还要健全财产清查和业绩考察制度。
4.2加强收费人员素质培养
公路收费单位提高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离不开高素质人才的培养。涉及到大量的现金工作,离不开高素质人才,所以要培养一支有素质、有道德、有技能、有专业的专业财务会计队伍。在日常的工作中,也要加强对现有会计和财务管理人员的宣传教育,定期进行培训学习,掌握飞速发展的专业技能。相关单位的人员也要适当进行讨论会,对经常出现的问题进行对策讨论,还可以对未来的发展方向有很好的掌握。若是相关的法律有调整的时候,要进行针对性的培训,帮助财务和会计掌握先进知识。
4.3建立计量支付合同台账
在公路修建阶段,就要及时建立计量支付合同台账,对工程图纸的数量进行审核,上报业主获得批准。按照批准的清单数量建立台账明细表,及时报送建设办计量室审核。划分工程的承包商、驻地办、监理工程师要达成一致,能够简便操作过程。同时,要提高公路的计量和审核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在修建公路的时候,支付和计量的工程量要控制在清单工程数量复核表单位中。有缺陷的工程不能通过审查,必须经过修改达到标准之后,才能够给予计量支付。
4.4提高财务管理主动性
公路收费单位要提高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主动性,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①由会计一个人当家变成职工主动当家。这种方法能够提升职工参与财务管理的积极性,并且掌握单位的预算和经济效益,能够增强员工分析单位财务状况能力,发现会计和财务出现的问题,及时得到解决。②把原来的事后核算改为全过程核算,这种方法能够有效提高预算、控制、分析、决策的能力,能够控制收费的每个环节,提高单位的发展。③将会计核算工作转变为事业单位的管理,提高管理措施,增强经济效益。会计核算工作既要做好横向开支工作,明确账目,又要做好纵向对比,比较开支所占用的比例,实行横向和纵向结合的方法,提高资金利用率。
4.5强化领导水平
为了提高财务会计的科学性、严谨性、客观性、细致性,要强化领导管理,聘请专业的人员进行财务管理,实行费用报销制、内部牵制制度、岗位责任制,不断进行财务经济核算,将财政收支进行对比,生成财务报表,为单位决策者提供正确的数据依据。领导掌握了丰富的会计知识和财务管理知识,才能够全面了解收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于经常出现的现象能够有效地控制,对于提高公路收费单位的经济效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4.6加强内部控制制度
公路收费单位若是有优秀的内部控制制度,就能够维护资产的完整和安全,对于提高单位的管理效益具有重要作用。公路收费单位依照制衡性、有效性、合法性、成本效益原则设计符合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实施会计系统控制、授权批准、职责分工、财产保全控制、预算控制、信息技术控制、内部报告控制等,形成相互控制、互相监督的内部控制系统。
4.7加强审计监督工作
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审计监督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在单位的内部控制环节具有重要作用,公路收费单位建立审计监督制度,能够对日常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保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及时发生财务中出现的问题,并且解决问题。对于主要人物变动出现的财务问题,要及时了结,避免出现坏账乱账。
5总结
关键词:开放式收费站收费设备使用和维护
一、引言
1984年国务院出台了“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政策,而后,石家庄市收费公路应运而生,通过二十多年的实践证明,它对加快公路建设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收费设备的构成及功能
开放式收费站收费设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电源系统。包括两台220V在线式UPS不间断稳压电源、配电控制器、传输介质。一台电源为监控室设备、车道机、网络设备供电;另一台电源为计重设备供电。当市电停电时UPS电源能维持收费正常工作4小时。
2.音视频监控系统。由广场摄像机、车道摄像机、收费亭摄像机、收费亭拾音器、监控室视频监控设备、票证室摄像机、视频字符叠加器等组成。负责实时监视全站各收费车道及相应收费亭内收费过程及票证室结缴票款全过程。
3.内部对讲监听系统。由监控室对讲主机、车道对讲分机两部分组成。监控室对讲主机可同时呼叫各车道对讲分机,也可与任意单一车道对讲分机进行对话;监控室对讲主机监听任意车道对讲分机,而车道分机不能监听主机;对讲分机可呼叫对讲主机。
4.紧急报警系统。由收费亭脚踏开关和监控室对应报警主机组成。当收费员遇到紧急情况时,立刻启动脚踏开关,发生报警,报警信号通过电缆传输到监控室的报警主机上并发出蜂鸣,提醒监控人员有紧急情况发生。
5.计算机收费系统。系统包括收费系统的服务器、数据管理计算机、图像处理计算机、收费车道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组成。负责实现收费管理、收费员的交接班管理、车道操作和外场情况的总体监视、实时获取各车道的收费数据,并对收费数据进行上传和下发系统运行参数。同时还提供财务审计数据、交通统计数据并产生所需的各种报表。
6.计重收费系统。计重系统是一个独立的系统,主要包括动态承载衡器、红外线光栅车辆分离器、胎轴识别传感器、辅助检测线圈、重量及费额显示器、专用数据采集控制器、相应软件等。负责对载货车辆实施计重收费。
7.车道控制系统。包括车道控制机、票据打印机、收费大棚信号灯、自动栏杆机、补光灯、车辆检测器、收费员终端、IC读卡器等。负责对通行收费车道的车辆进行处理,实现收费确认后起杆放行过程。
8.防雷系统。主要包括总电源防雷模块、广场摄像机避雷针、广场视频防雷器、广场电源防雷器、系统保护接地和广场摄像机防雷接地。负责保护监控和收费设备、设施不被雷击。
三、收费设备使用过程存在的主要问题
石家庄是晋煤外运的主要通道,设备经过多年的运行,存在的以下主要问题:
1.长年不间断运行,设备老化快。由于收费站收费设备不间断24小时运行,随着运行时间的增长,布线管道密封不严,线路出现鼠咬、破损,埋设的线圈损坏以及部分机电设施老化等问题,导致收费工作有时出现挡车器失灵、监控图像不清晰并有时出现中断等问题。
2.设备运行环境差,故障率高。由于石家庄市开放式收费站通行车辆多为运煤、沙石、白灰等粉尘较多的货物,收费环境恶劣,增加了收费站设备的故障率,加速了设备的老化。
3.设备安装厂家多,维修难度大。由于石家庄市开放式收费站业主不同,设备的软硬件涉及厂家多。设备出现故障后,几个厂家互相推诿扯皮,不能及时维修。有时一个故障需要几个厂家互相配合解决,协调难度大,影响了收费工作。
4.设备设计有缺陷,收费纠纷多。实行计重收费后,由于计重设备设计存在缺陷,以及过往司机人为破坏因素和收费员操作失误等原因,造成轴轮判断失误、漏称、称重数据不准确等问题,导致货车反复称重,影响正常的收费秩序,严重时发生追尾事件或堵车闹事事件。
5.轻视保养,维护不到位。对于使用频率较高的设备,如车道打印机、键盘、摄像机、计重传感器、车辆分离器等设备,平时不注意清洁保养,维修率较高。在线式UPS电源,不按保养规定及时充放电,缩短了蓄电池的使用寿命。
四、解决问题的几点建议
1.建立健全各种操作规程及管理制度。首先制定规范的《收费员工作流程》、《监控员工作流程》。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对收费员、监控员进行定期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确保操作技能上规范、熟练,避免误操作造成设备损坏;其次完善各项制度,制定《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设备定期检查制度》、《设备维护人员工作制度》,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规范操作行为。第三加强科技文化学习,努力提高文化素养。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设备不断更新换代,要求全体工作人员不断学习科技知识,以满足工作的需要。
2.做好例行的维护工作。根据各种收费设备的运行特点,按照《设备维护保养管理规定》,做好日、周、月、季和年度维护。日维护主要对象是车道显示器、键盘、打印机、光栅、称重台体、轮轴识别器等设备进行清洁以及检查系统运行是否正常;周维护以现场巡检为主;月维护要有针对性地检查设备的内部状况,整理系统数据库文件并备份相关的数据;季维护是对主要设备的技术性能按规定进行维护,如在线式UPS电源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要保持一个季度充放电一次;年维护是对关键性的设备的技术性能进行恢复性的维护、测试和校正。
除了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偏低,税率偏高税负过重是企业经营遭遇的又一难题。
(一)物业服务营业税率明显偏高物业管理行业具有明显的公共事业服务特征,特别是为数不少的直管售后公房,更是具有保障房的特性,应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等行业一样享受3%的税率。而目前企业普遍适用的是5%的营业税税率。同时,按营业税税额作为附加税计税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税率为3%,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为2%,河道清洁费税率为1%,企业营业税及其附加税累计达到收入的5.65%。同为服务性行业,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文化体育行业的平均营业利润率为11.5%,比物业管理行业高出3.65个百分点,营业税率却低了2个百分点。偏高的税率,让不少企业只能亏损纳税。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的调查显示:在136个商品住宅项目中,43个项目盈利,亏损达到66.91%;49个售后公房项目中,46个项目亏损,亏损率达到93.88%。即便如此,上述185个项目2011年共缴税1109.12万元。
(二)税基计算不够合理加重负担物业服务企业按营业收入征税,其中最为重要的是物业管理费。现行物业服务模式主要包括两种:一是包干制。由业主向企业支付固定服务费用,盈亏由企业自负。二是酬金制。由企业从物业服务费中提取约定的比例或金额作为酬金,盈亏由业主负责。一般来说,企业向业主收取的服务费用,都是以支定收,其中服务支出主要用于付给保洁保安、房屋维修、绿化养护、设备设施维保等专业公司,具有代收代支性质,不应作为税基计税,而应以酬金作为税基,向企业计征营业税及其附加。而按现行税制,无论是包干制还是酬金制,均按全部物业费征收营业税。由于在酬金制条件下,企业仅收取物业费的10%作为酬金,却要按物业费的100%征税,让陷入经营困境的企业苦不堪言。
(三)营业收入重复征税增加压力随着社会分工的精细化、专业化和规模化,服务于物业管理的专业公司也日益成熟。除消防、电梯设施的维修保养须委托给具备资质的专业单位外,保洁保安、房屋维修、绿化养护、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保等均可外包给专业公司,物业服务企业向这些专业公司支付的费用,由这些专业公司缴纳营业税,而物业服务企业却因无法抵扣导致重复征税。此外,车辆停放、租赁、代办、特约费用和公共收益性经营收入,应属于代收代缴费服务。在申报税收时,应将外包支出和代收代支费用从服务资金收入中扣减,按净服务收入为依据征税。然而现行的税制并没有参照旅游、广告等行业将支付给专业公司后的费用余额作为收入征税的做法,而是直接将物业服务资金作为营业收入全额缴税,重复征税矛盾突出,加重了企业负担。
二、完善物业服务收费及税收政策对策建议
物业收费与市场脱节、企业税率偏高税负较重,加重了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的物业服务企业负担。因此,要完善物业服务收费及税负政策。
(一)构建物业服务收费政策体系建立与市场相适应的、合理的物业服务收费政策体系已迫在眉睫。要加快修改施行7年的《物业管理条例》,增加物业服务价格调整与职工最低工资、物价上涨等因素挂钩内容;出台物业管理价格调整指导性文件,明确将政府指导价列入物业服务价格调控计划;健全完善物业收费政府指导价管理办法,由物价、房管等部门根据每年的职工最低工资调整和物价涨幅情况,定期物业服务价格调节参考指数,作为业委会和企业协商物业服务收费调整的依据;聘请第三方机构对物业服务成本进行审计,由物价、房管等根据上年审计结果和当年工资标准、物价指数,依据定额标准和人工材料等费用的实际价格,测算每年的物业服务成本,确定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指导价;将物业管理费与水、电、煤气等一起,列入公共服务性行业,实行收费同步听证、同步调整。
(二)实施财政补贴,给予政策支持要破解物业服务企业经营亏损难题,可按照“取之于政府,用之于住户”的原则,由政府部门以购买物业服务成果的形式,对企业实施财政补贴,从政策上给予支持。要从地方财政、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廉租住房建设基金中拿出一定资金,纳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用于直管售后公房的租金减免和物业管理费的补贴;在目前物业服务提价不能一步到位的情况下,应考虑出台上海市物业服务达标补贴办法,通过财政出资、吸纳社会资金等形式,推广浦东、徐汇、静安、闸北等区的物业管理补贴经验,扩大老旧小区物业管理补贴范围,将补贴对象从直管售后公房向早期动迁房、商品房等延伸;设立物业管理发展基金,用以支助政策性亏损的物业服务企业;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鼓励住户用公积金缴纳房租和物业管理费。
(三)降低营业税率,减轻企业负担参照旅游、广告等行业将支付给专业公司后的费用余额作为收入征税的做法,将企业全部收入减去代业主收取的公共事业收费、付给专业公司的支出后,按照3%的税物业管理率征税,将外包给专业公司的保洁保安、房屋维修、绿化养护、共享设施设备运行维保等支出,以及车辆停放费、租赁费、代办费、特约服务费、公共收益性经营收入等代收代支费用,从物业服务资金收入中扣减,剩余的服务收入作为征税依据。而对采用酬金制收费模式的项目,应扣除具有代管代付性质的物业管理费,仅对支付给企业的酬金部分征税;对售后公房和新建保障房免征企业增值税;考虑到物业行业中小企业居多、经营状况不佳、与民生密切相关,可对居住物业实施税率简易征收方式,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等行业一样享受3%的税率;明确参与老旧小区管理的企业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项目;对参与老旧小区管理的企业上缴的所得税实施“先征后返”,对考核业绩优秀的企业给予专项补贴和奖励。
(四)实施居住、非居住物业区别征税对居住物业和非居物业按不同税率征税。对非居物业项目,可继续按5%的营业税税率征收。对居住物业项目,凡年收入不足500万元的中小企业,按照3%的简易征收方式,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则按5%的税率征税。对采用酬金制收费模式的项目,只对物业酬金部分征税。对物业服务企业开设单独账户替业委会代管资金,业委会与劳务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且由劳务单位或个人开具发票,由企业从代管资金账户中代付劳务费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摘要题】事业改革与发展
【关键词】公共图书馆/收费/制度
【正文】
1制度性收费的概念和目的
图书馆制度性收费,是指为了防止资源滥用和有效管理图书馆,图书馆从制度安排上确定的一些项目的收费。图书馆这部分收费源于一种制度安排和规定,并在图书馆的各种规章制度中得到体现。所以就称为制度性收费[1]。制度性主要包括办证费、验证费、超期滞还费、赔偿金等。图书馆作为公共物品向公众提供,每个读者都有权享用图书馆资源。由于人性中的弱点,每个人都希望追求利益最大化,如果不对读者的行为进行一定的制约,会导致资源滥用,而产生“公地悲剧”。因而需要通过收费对读者的一些行为进行约束,达到有效管理、保障公众利益的目的。
2制度性收费的现状
笔者通过上访国内公共图书馆的网站,在“读者指南”等栏目下对图书馆的制度性收费进行了调查,部分图书馆的收费情况如表1、表2、表3所示。
表1部分省市图书馆的收费情况
办证费押金超期滞还费(册/天)
年度
普通借(临时)注册费中外文或外文或
阅证阅览证(验证费)中文书籍参考类中文参考类
书籍
北京市图书馆10元2元/天10元50-500/3-5册0.2元
杭州市图书馆15元15元100元/3册0.1元
湖北省图书馆5元5元/月10元100元/4册200元/4册0.2元
深圳市图书馆20元10元100元/2册200元/2册0.3元
厦门图书馆5元100元/3册0.1元
30元-100
南宁市图书馆10元元/1-3册0.1元
湖北省图书馆15元5元/月10元100元/4册200元/4册0.2元
湖南省图书馆15元8元100元/3册0.1元0.5元
10元10元/月
陕西省图书馆30元/年25元100元/2册400元/3册0.1元0.2元
哈尔滨市图书馆5元50元/3册0.1元
兰州市图书馆10元50元/2册0.5元
表2部分省市图书馆的图书馆遗失赔偿收费情况
图书遗失赔偿倍率加工费(技术处理费)
首都图书馆原书2-3倍5元
南宁市图书馆2-100倍(中文图书)
3-100倍(外文图书)
湖南图书馆2倍(一般借阅文献)
5倍(参考性图书)10元
10倍(保存性文献)
哈尔滨市图书馆3-10倍
深圳市图书馆10倍(1990年以前出版文献)
5倍(1990年以后出版文献)
厦门图书馆20倍赔偿(1949年以前)
10-20倍赔偿(1950年至1989年)
2-5倍赔偿(1990年以后)
表3部分省市图书馆的收费优惠政策
杭州市图书馆市区非农低保家庭、困难家庭免费办理,60周岁以上老人、30年教龄、残疾人、优抚对象可办优惠证,一年一证5元。
上海图书馆凡持有老年优待证、离休证、残疾证可免证入室阅览。
云南省图书馆年满60岁的读者(持身份证)可办理免费阅览证。
湖南图书馆持有老年证和残疾证的读者免年注册费。
陕西图书馆对于持残疾证的残疾读者、年满65周岁的老年读者免收借阅注册费。
哈尔滨市图书馆持有《哈尔滨市老年人优待证》的读者可免收工本费。
通过调查,笔者对当前图书馆制度性收费的现状有如下了解:
(1)图书馆读者证的类型可谓种类繁多,在不同图书馆,读者证大概分为借书证和阅览证:中文借阅证和中外文借阅证、普通借阅证和参考借阅证、普通借阅证和通用借阅证。在实行一卡通的图书馆则根据选择读者证的功能和等级交相应的费用。从调查来看,办证费在5-20元之间不等,多数图书馆集中在10元和15元。临时阅览证,大多是5元/月,也有图书馆以阅览月卡和年卡的形式办理阅览证。还有图书馆阅览是无需办证,完全免费的。如杭州市图书馆可免证阅览,兰州市图书馆、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部分阅览室阅览不需证件。
(2)大多数图书馆在一年后需要验证(注册),也要缴纳一定的验证费(注册费)。各馆验证费差距较大,从2元到25元不等。有的图书馆未设验证费,但在每年注册时须缴纳文献保护费或年度借阅服务费;有的图书馆虽不需验证,但读者证在一年后需重新交费办理,所以实际上都还是要交“年费”的。
(3)押金,也称保证金,是根据借阅册数和书籍的贵重程度而定。不同的读者证类型押金数目是不相同的。大多数图书馆中文书籍押金以100元为上限,每册书籍押金在30元左右,不超过50元。参考类书籍和外文书籍的押金就要高一些,一般在200元以上。每册书籍押金在100元左右。还有图书馆则采取更为灵活的方式,南宁市图书馆和汕头市图书馆就是根据读者借阅书籍的册数确定押金。南宁市图书馆还规定,如果所借图书价格超过借书证的押金,需根据所借图书的价值补交一定的临时押金,还书后退回所交押金。
(4)中文书籍的超期滞纳金多为0.1元-0.2元/天,参考和外文类图书在0.1元-0.5元之间,但多数图书馆不超过0.2元/天。
(5)图书遗失赔偿金是根据出版时间和图书类别确定的。在省市图书馆条例法规中也有相关规定。总体上看,珍本书籍、出版年代久远的和英文书籍赔偿金要高些。成套多卷本,遗失其中1册或数册,需按全套价格予以赔偿。未标明价格的书刊资料,参考同类书刊资料的价格赔偿。
(6)大多数图书馆都对特殊人群办证有一些优惠政策(如表3所示)。对老年读者和残疾人读者都在办证费上有所减免。杭州市图书馆还对低保家庭和困难家庭也采取了优惠政策。
除此之外,各馆由于办证类别上存在一定区别,对书籍的借阅权限进行了细分,各图书馆在办证时还有一些不同的收费项目。如年借阅服务费、图书修缮费、月度阅览注册费、预付金等五花八门的收费名称,但实际设立的收费项目差别不大。
3图书馆制度性收费的合理度分析
通过以上对图书馆制度性收费目的的分析,已表明了制度性收费有一定的合理性。但这种合理性是在一定范围之内的。合理的制度性收费可以保障图书馆的正常运转,但一旦超过界限则会对读者权益造成侵犯。下面笔者就各类型制度性收费的合理范围进行具体分析。
3.1办证费、验证费
读者证是读者借阅的凭证。每个读者在办理借阅证时都会耗费成本,国家拨款中并未包括这部分经费。这部分成本需要由读者来负担。所以图书馆可以向读者收取一定费用作为成本补偿。由于证件的成本不同,也使办证费有一定差异。一些读者证是磁卡形式的,办证费还涵盖了计算机建档,文献保护费甚至服务费,比纸本的读者证的成本就要高一些。
验证费又称年度注册费。一些读者在办理借书证后并不经常使用,这给图书馆的读者档案管理工作带来不便。验证的目的是定期对读者的档案资料进行整理[2]。读者在验证时可以将工作调动、地址变更、电话更改等情况告诉工作人员,以便更改计算机数据。验证要收一定的手续费,但在实际中,验证费是远远高于手续费。据悉,图书馆是将此弥补电费或空调购置费[3]。过高的验证费失去了验证的真正目的,是有盈利嫌疑的。
笔者认为办证和验证收费应“就低不就高”,向低标准看齐。通过调查数据分析,对于卡式借阅证的最低收费是10元,那么在此价格之上的收费是有下调空间的。纸本式读者证可控制在5元之内。验证费各馆差别较大,中山市图书馆仅收2元验证费,说明验证费普遍偏高,一般而言,验证在不换卡的情况下不应超过办证费用。新落成的深圳市图书馆就计划在开馆之日免收读者的注册费[4]。
在调查中还发现,办证时将读者证进行细分,可以针对不同的读者满足不同的需求(不借书的读者可不交押金),但也使办证手续更复杂,借阅权限加了更多的限制。对于图书馆的全部馆藏只有持有通用读者证才能借阅,而办理通用借阅证的费用要高些。还有一些图书馆将热门图书抽出,办热门图书馆借阅证,其办证费或年度注册费比普通注册费要高许多。虽然以“集资”方式购进大量新书,部分解决了因经费不足而导致的图书陈旧问题,但这也使阅览新书成为少数人的特权,有违平等服务的原则。这种方式不应成为图书馆服务的主流和方向。少数图书馆的参考阅览证的办证费和注册费比普通阅览证的收费高,其合理性也值得质疑。虽然参考阅览室的书籍较之普通阅览室珍贵,但对于办证和注册成本是一样的,既然阅览是免费的,为什么又存在区别呢?对于图书馆最基础的借阅服务,如果以提高办证费或验证费的方式,实际上收取借阅费,则是对基本的免费服务原则的践踏。
3.2押金
图书馆收取押金并非一直有之。20世纪80年代初期在一些图书馆率先实行[5]。收取押金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防止读者将书籍占为己有,减少图书流失,维护大多数读者的利益。收取押金,是对读者的行为进行约束。而如果有良好的约束方法,也是不必采取押金这种形式的。如国外图书馆,凭有效证件,无需交押金,就可办证。这也是建立在国外良好的信誉体制基础上的。如果读者与图书馆间有信用关系,那么图书馆可以不必收押金。如我国高校图书馆,这是因为读者是学校的学生,其档案在学校人事处,对读者本身有一定制约,就不必收押金。
在目前,国内信誉体制不健全和缺乏约束的条件下,收取押金还是有现实可行性。在押金的设定上,应以借阅书籍的数量的价值为基本标准。英文书和参考类书籍较贵,复本也少一些,押金高一些也可以理解。但应把握好“度”,过高的押金会将读者拒之门外。动辄几百上千的押金更是贫困家庭难以接受的。像汕头市市图书馆一样根据书籍多少确定押金也是一种探索。最低押金仅需20元/册这样可以降低押金的门槛(底线)。但某图书馆办理阅览证也要交20元押金就不太合理了。阅览不同于外借,图书馆无需对读者的馆外行为约束。
图书馆在收取押金后,读者一般不会频繁地退证,在一定时间内图书馆有一定数量比较稳定的暂存资金。但押金是有时间价值的,可能存入银行产生利息,或通过其他途径让资金增值。如果图书馆将押金的利息用于人员奖金发放,显然是用公众资金为个人谋利益。将押金利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无疑是最好的处理方法。将押金利息用于支付超额的电费、空调购置费,可以降低其他项目的收费标准。
3.3超期滞还费
超期滞还费,又称逾期处理费、滞纳金、过期延误费、超期罚款等。在各省市的公共图书馆条例中都规定:超过规定期限应按规定交纳滞还费。对以往的“超期罚款”这一说法,许多学者指出并不合适。因为《行政处罚法》规定,只有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经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符合条件的组织,才可以行使行政处罚权[6]。图书馆没有行政处罚的权利,称为超期罚款也不合适。从调查的情况看,现在图书馆也较少使用这一名称。
收取超期滞还费在现阶段有其合理性。如果不设立逾期滞还费制度,基于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考虑,部分读者可能会随意延长归还时间,这严重妨碍了他人的使用,最终会使图书馆难以维持供给。所以这一收费制度也是为了加速图书的流通,让有限的图书为更多读者服务。但从著作权角度看,就有可能涉嫌侵权。因为它将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依照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该行为已是属出租行为,未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进行盈利便构成侵权。一些图书馆还将收入用于人员的奖金发放,则更是一种明显的违规行为。在目前这样一种情况下,为避免盈利嫌疑,防止侵权,在费用上不得高于出租书店的租金。从目前的情况看,一般中文图书在0.1元/天,英文图书不超过0.2元是合适的。
交纳超期滞还费这种方法有一定的弊端。对一些富裕的读者而言,交纳滞还费也不足以妨碍其延期占用热门的紧俏图书,达不到加速流通的目的。图书馆如果为了防止读者超期不还书,在超期行为的处理上可以采用除经济处罚以外的方法。在高校馆,读者即学生与图书馆是有一定约束关系的(学生的档案在人事处),可以对读者的信用做记录,对信用差者减少借阅权限。当然,大多数读者还是愿意到期还书的,图书馆在强调读者应尽的按时还书义务时,也不应忽略自己催缴的义务。为减少读者无意的超期行为,图书馆可在还书日期前对读者进行提醒,通过邮寄或email发放催书单或电话催书。如美国纽约公共图书馆,书籍如不能按期收回,图书馆就会寄去两封提醒信[7]。对国内图书馆而言,这些虽然会让图书馆耗费成本,但从总体上看,为读者减少了经济损失,也减少了图书馆丢失图书的风险,实际上是收益大于成本的。深圳图书馆为滞还费设了最高20元的限额,实际上也是防止读者遭受更大的损失,尽到督促的义务。近期济南市图书馆也开通了短信服务,其中一项服务内容就是图书到期短信提示[8]。这对减少读者的超期行为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3.4赔偿金
赔偿金包括图书遗失赔偿金、图书污损赔偿金。如果读者在书籍遗失后不能购买到相同的图书,就需支付图书遗失赔偿金,用于补偿书籍的价值。在确定读者赔偿的价格时应综合考虑诸多因素。购买市场尚能购买得到的书籍,图书馆需要付出额外的时间和交易成本,如果是零购,也不能获得批量购买的折扣,而且随着物价的上涨,书籍的时价与定价又大不相同。如80年代购买的书籍定价仅为几角钱,而现在的价格则己大幅上升。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处以高于几倍的赔偿是有其合理性的。而且对于在市面上已难以购买或特别珍贵的图书,不排除读者为将书籍占有而谎称书籍遗失。图书馆遗失这类书,难以补充馆藏,对图书的流通和馆藏的完整性无疑有较大的影响[9]。这时也只有以高于几倍的价格赔偿,来提高读者的违约成本,防止读者故意将书籍占为己有。在确定赔偿价格时,图书馆要在读者利益和图书馆利益间找到平衡点,既不让图书馆蒙受太大的损失,也要让读者不背上经济负担。
4完善制度性收费的建议
4.1明确收费目的,以成本补偿为原则
制度性收费的目的在于更好地管理,保障图书馆得以正常运行。它不应成为图书馆盈利的手段,也不能成为破坏图书馆形象和损害读者利益的手段。虽然各馆收费标准与当地物价水平有关,但总体上不应存在较大差距。图书馆不能巧立名目从读者身上谋取利益。总体而言,收费应以成本定价为标准,不以盈利为目的。
制度性收费只是一种手段,目的在于管理。笔者在调查中发现不乏图书馆抱着“为了收费而收费,看到别人收费我也收费”的心态。特别是为了收取年费巧立名目,图书馆要做的是如何尽量不收费,而不是为收费寻求理由。即使有的收费项目对读者而言已是约定俗成并已接受,也可免费服务来实践公共图书馆精神和创造品牌效应。实际上,很多收费项目(如办证费和验证费)在经费充裕的情况下是完全有可能取消的。阅览室在不拥挤的情况下可免证开放。而超期滞还费、损失赔偿金等,对读者事前的提醒和督促比事后的收费更加重要。收费只是众多手段中的一种,对实现有效管理的作用还很有限,在条件成熟时也可通过非经济手段来对读者的行为进行约束,或通过制度、体制的创新寻求更有效的管理方法。
4.2透明收费标准,加强监督
现在大多数图书馆在主页上对制度性收费进行了详细的说明。首都图书馆网页上的收费一览表,将收费项目分门别类,收费标准一目了然。但读者在调查中也发现,部分图书馆的收费标准在主页上显示得不明确。一些图书馆在主页上说明需要验证交费,但没有说明所需费用,还有的图书馆并未对借阅英文或参考类书籍的押金、超期费等收费标准做出说明。试想在图书馆主页上这些基本的收费内容都没有,又如何透明收费标准呢?
此外,图书馆还需对一些收费标准做出规范和说明。文献保护费这一项,是将其纳入办证费、验证费之内还是单独收取,或者根本就不设这一项目,各图书馆没有统一的规范,导致收费名目混乱,甚至是乱收费。有的读者对图书馆收取验证费的原因并不理解。图书馆可以对此做出说明,对读者做出明确的交代。有的图书馆在主页上标明“成套多卷本,遗失其中1册或数册,按全套价格予以赔偿,赔偿后读者不能以任何理由索取其他卷册”的字样。这种表述给读者以霸王条款的印象,将读者放在与图书馆对立的位置上。各图书馆完全可以说明赔偿金的确定方法,并通过温婉的文字向读者传递同样的信息。
所收费用的使用在财务上都是有一定规定的,不可挪为他用,更不能用于内部人员的奖金发放。超期滞还费和书籍的赔款应依照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进入预算内,冲抵图书经费。湖南省图书馆规定各借阅窗口收取读者赔偿金,应开出财务票据,所收款项一律上交馆计财科,各部门不得自行截留。图书馆收费收入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要接受物价、财务部门的监督检查。杭州图书馆在“事业性收费公示”后还提供了监督电话,让读者也加入到监督中来。
4.3制定收费标准应尊重读者的意见
图书馆收费与读者利益息息相关,但图书馆在制定收费标准时往往忽视读者的声音。当前,建立多方参与机制,给读者“话语权”显得尤为重要。以超期滞还费为例,大多数观点认为这是违约金,图书馆与读者是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图书馆规章制度中的相关规定会以普通条款的形式存在于服务合同中,读者在办理借阅证后,读者与图书馆形成了潜在的借用合同关系[10]。如果这样的话,双方须是自愿平等的关系。但实际上,读者既谈不上“自愿”(如不自愿就没有借阅的权利),也未参与合同的制定,甚至并不清楚合同的内容(办证时不清楚规章制度),又怎么保证“自愿平等”呢?作为公共事业单位的图书馆不能单方面决定收费标准,应真正让读者参与到收费标准的制定中来。图书馆不可能与读者一个个坐下商谈,但可由物价或其他部门,通过听证等方式,充分听取读者意见后,将确定的标准公开向社会,尽可能广泛地告知读者。图书馆还可结合本馆的情况,开展一些问卷调查,了解读者的经济承受能力,加强与读者的交流。
4.4坚持收费时向弱势群体倾斜
程亚男馆长曾指出:为弱势群体和社会边缘人群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应该成为服务的方向。为弱势群体服务,保证其平等获取知识的权利更是图书馆实现其职能的重要方面。残疾人或老年人这类身体上缺陷的弱势群体和下岗职工、民工等社会排斥群体都需得到社会的知识援助[11],从而促进整个社会的安定和文化素质的提高。保障弱势群体享有平等获取知识的权利,不是一句空话。如不配以实质的制度保障,又谈何权利的实现呢?图书馆知识援助的措施之一就是采取收费优惠政策。动辄成百上千的押金,几十元的办证费,已足以将弱势群体排斥在外。所以在进行收费时应以低收入者的承受能力为限,甚至实行免费服务。在调查中,图书馆对于残疾人或老年人这类弱势群体一般是有优惠政策的,但对于下岗职工这类低收入人群的收费减免政策并不多。广西一些市县图书馆为农民工发放“文化卡”,持卡农民工可免费到相关图书馆(室)借阅图书,帮助他们消除了经济上的门槛[12]。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职工家庭,在《宁波市城区扶贫帮困工作实施细则》中有“到市图书馆免费办理一个借书证”的条款,显示了图书馆在弱势群体知识援助中的作用。图书馆为弱势群体服务,在实践中贯彻免费服务原则,可以真正发挥作为保障信息公平的机构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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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计收费的费用额度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
在我国,行业中的恶性竞争所导致的过低的审计费用会对独立性产生重大的影响:迫使事务所减少审计程序和审计时间,雇佣更多的初审人员来代替注册会计师,以损害审计质量为代价来减少审计成本,这样有可能无法查出重大的审计问题,即便发现,也有可能迫于审计费用的压力而与被审单位合谋。
(二)审计收费的费用结构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
这里的费用结构指主要是指某一客户的付费占整个事务所收入的比例。当某一或某几家客户所提供的审计收费占事务所整个费用收入总和的比重很大时,该事务所就有可能单纯从利益出发,屈从于客户管理当局的压力,将很难保持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支付时间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
审计费用的拖欠对独立性的损害非常严重。所谓拖欠审计费用,一般是指在连续审计下截止签订本年度审计业务约定书时尚未完全支付上年度审计费用,在变更审计下对前任事务所尚未完全支付审计费用的行为。拖欠的审计费用是对今后年度审计工作的影响,说明上市公司和事务所之间存在着非本年度审计费用外的经济利益关系,形式上与实质上均未完全独立。
(四)审计收费的披露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
论文摘要:收入是非营利组织为实现其社会使命获取资金的主要来源。非营利组织应当对收入进行分类管理,积极获取社会捐赠,努力扩大自创收入。
在当今市场经济社会,非营利组织为完成某一具体的社会使命需要有足够的资金支持。非营利组织收入是指非营利组织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这是非营利组织为实现其社会使命而获取资金的主要来源。加强非营利组织收入管理,对于非营利组织的健康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非营利组织收入的分类
为了加强对收入的管理,有必要对收入进行分类,从而根据不同类别收入的特点加强其管理。非营利组织收入可进行如下几种分类:
(一)货币性收入与非货币性收入
对于企业而言,收入通常表现为货币性收入,最终以货币或广义的现金收取。对于非营利组织来说,情况则不相同,在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中,政府拨款和社会捐赠的资财,相当部分是非货币性资产,如设备。为了管理上规划现金收支的需要,可将非营利组织收入区分为货币性收入和非货币性收入。
(二)自创收入与非自创收入
非营利组织收入按其来源可分为自创收入和非自创收入。自创收入是指非营利组织通过提品或劳务而向消费者直接收取的收入以及通过投资而从受资方取得的收益。自创收入主要包括业务收入、经营收入和投资收益。对于自创收入,非营利组织按照法定或约定的价格或收费标准取得,主要用于补偿业务支出。非自创收入是指非营利组织接受的政府拨款和社会捐赠。对于这类收入,非营利组织需要依法定程序申请或者采取措施争取。
(三)限定性收入与非限定性收入
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根据资财提供者的规定要求不同可以分为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例如,接受一笔捐款,若捐款人未予规定其使用方向或者期限,可由非营利组织自主调配使用,则属于非限定性收入;如果捐款人规定这笔捐款本身的用途或期限,则列为限定性收入;进而如果捐款人还规定由于运用这笔捐款所产生的收入的用途,则这种配生的收入也属于限定性收入。对于限定性收入,非营利组织应当严格按照捐款人规定的用途使用。
二、获取社会捐赠
社会捐赠是非营利组织收入的重要来源。非营利组织应当采取积极的措施,获取尽可能多的社会捐赠,以更好地实现组织的社会使命。
(一)寻找企业合作伙伴
非营利组织与企业界紧密的合作关系,对双方都有益。非营利组织可以得到资金与财物的援助,从事良好的活动。而企业则可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它将被视为“优良公民”,而非仅是赚钱机器。
企业优良公民是当代社会的一个新的理念,是企业内在的利益追求与外在的社会要求相结合的结果,目前正在成为企业文化特别是大公司文化必要的组成部分。以前,社会认为企业的责任仅是增加股东的利益。而在今天,这个观念已经过时了。实践经验证明,企业的社会公益成绩,完全可以帮助企业的营运取得更佳的成效,鼓励公司的员工更投入他们的工作,使优质的人才不致流失,增加公司的收益,和吸引更多的投资者。道义责任已不再是企业捐助社会公益事业唯一的、最重要的理由。代替它是一个更现实的看法,即企业公民理念。为使非营利组织获得更多的收入,使企业从捐赠中获得更好的投资效益,为企业带来更高的认同和更好的形象,非营利组织应当为企业特别是大公司的公益捐赠定出一个统一的而且往往与企业的营业需要有关的主题,并且尤为注重与企业结成合作伙伴,使企业能作出一个长期的支持承诺。企业对非营利组织的支持形式,可以是捐献资金、产品、公司的专门技术和智识、也可以是公司员工的义务服务。由于非营利组织与公司成为伙伴,为社区及公司的将来进行投资,不仅可能更有效地利用公司的资源,改善营业的环境,而且往往使得非营利机构的运作更有效益,公司所在的社区的生活质量得到改善,从而达到双赢的效果。
(二)面向社会公众募捐
面向社会公众募捐是非营利组织获取社会捐赠的重要途径。非营利组织在进行募捐时,应当为捐赠者提供足够的、至少能使其用来进行抉择的真实准确和没有故意误导的信息。对于信息的提供,可以根据公布信息的成本和预期收益决定公布信息的多少。比如,通过电视广告信息时,其信息量可少一些;而通过电子邮件信息,信息量应该多一些。
要使募捐取得好的效果,公益项目的选择以及社会公信度非重要。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实施的希望工程就是一个成功的范例。募捐的方式应当灵活多样。比如,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就采取了具有上海特色的系列化募捐方式:万人上街募捐、慈善长跑、慈善义赛、慈善义拍、慈善义卖、慈善一日捐等等。
三、扩大自创收入
许多人认为非营利组织不应该有经营收入,其资金应全部来自于外部援助,民间捐赠应当是非营利组织的主要收入来源。这是社会观念对非营利组织的误解。美国萨拉蒙(Salamon)教授主持的约翰?霍普金斯非营利部门比较项目研究表明,没有一个国家的非营利部门主要是由私人慈善支持的。国外实践表明,非营利组织收入可来源于接受民间捐赠和公共部门支持,但其主要来源是自创收入。然而,在我国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来源中,自创收入的比重还相当低。扩大自创收入,是我国非营利组织发展的必然要求。自创收入是指非营利组织通过提品或劳务而向消费者直接收取的收入以及通过投资而从受资方取得的收益。自创收入主要包括业务收入、经营收入和投资收益。
(一)业务收入
业务收入是指非营利组织为实现其社会使命而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这是自创收入的基本形式,它主要是顾客支持型非营利组织对其顾客提供服务时的收取一定的费用所形成的收入,如学校向学生收取学费,医院向病人收取医疗费和药费。除了慈善型非营利组织,公众支持型非营利组织同样可以向其服务对象收取一定的费用形成业务收入,以扩大收入来源从而更好地提供服务。比如,我国的公共图书馆,一直是免费对读者开放的,为了创造更好的条件为读者服务,每年向读者收取一定的费用完全是可行的。
需要注意的是,非营利组织是为实现其社会使命而运作,因此,对于为实现其社会使命所提供的服务,其收费应当是低水平甚至是免费的,而不能按照市场经济价值规律来收费。
(二)经营收入
经营收入是指非营利组织在其实现社会使命的业务活动之外开展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为了筹款支持其非营利活动,非营利组织可以从事活跃的经济活动。对许多国家的非营利组织而言,从事经济活动的获利,是一极重要的资金来源。
非营利组织从事合法的经营来支持其非营利性的活动,需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利润或收入不可分配给其创立人、会员、干部、董事或员工,二是其主要目的并非单纯从事经济活动,而是实现其非营利宗旨。
[关键词]非寿险业发展;市场格局;竞争手段;保险监管
2006年,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非寿险业发展的经济环境、制度环境和体制环境更加完善,我国非寿险业在开放和竞争中发生了深刻变化。
一、业务发展迅速,市场格局多元化趋势明显
(一)非寿险业务快速增长
2006年各产险公司共实现保费收入1580.35亿元,同比增长23.36%,其中中资公司保费收入1561.21亿元,同比增长23.48%;外资公司保费收入19.14亿元,同比增长13.93%。大型产险公司发展明显提速,其中人保财险同比增速为8.13%,太保产险同比增长25.51%,平安产险同比增长33.04%。同时,新兴中小产险公司保费收入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势头,市场推动力依然强劲。其中,中华联合、大地产险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同比增幅分别为44.81%、65.87%。
2006年非寿险业务发展迅速的原因有:第一,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2006年我国GDP增长率达10.7%,连续四年实现两位数增长,为非寿险发展提供了丰富保源和良好外部环境。第二,政府支持力度加大。2006年《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颁布和保险工作座谈会的召开,为保险业发展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政策环境;同时,有23个省级政府召开保险工作会议,提高了保险的知名度,给非寿险业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第三,交强险的带动作用。自2006年7月1日交强险业务开展以来,尤其是进入10月份之后,交强险业务发展迅速,对业务发展的带动作用明显。2006年,各产险公司交强险保费收入估计超过200亿元,占车险总保费收入的18%以上。第四,市场主体的增加。近年来许多中小公司发展迅速,一些公司出现了超常规增长。2006年,新成立公司的不断增加、中小公司的持续机构扩张,带动保费收入继续迅速增长。
(二)市场多元化格局趋势明显
近年来,我国非寿险市场集中度呈下降趋势。我们分别用我国非寿险市场前三家产险公司的市场份额之和(ER3)和前四家产险公司的市场份额之和(CR4)来衡量我国非寿险市场集中度。表1列示了2001年—2006年我国非寿险市场集中度状况。2006年,我国非寿险市场前三家产险公司的市场份额之和为67.25%,比2004年下降12.62个百分点;前四家产险公司的市场份额之和为76.78%,比2004年下降8.92个百分点。五年来,我国非寿险市场前四家产险公司的市场份额之和下降了19.52个百分点。
我国非寿险市场集中度较大幅度下降,主要源于对内对外开放背景下新兴市场主体迅速增加(包括新产险公司的增加和原有产险公司分支机构的增加),以及由此带来的保费收入的迅速增长。2006年,我国共有36家产险公司,其中中资产险公司23家,外资产险公司13家,2006年我国新开业产险公司共有2家,分别是华农产险和苏黎世保险。而在2000年底,我国只有15家产险公司,五年间产险公司数量增长了一倍多。
二、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产险公司竞争手段多元化
2006年,由于非寿险市场主体持续增加,市场竞争更加激烈,竞争手段多元化特征日趋明显。表现在:
(一)价格竞争依然盛行
一是平均费率继续下滑。2006年非寿险市场平均费率为1.656%o,同比下降5.3%,其中,企财险下降11.18%,家财险下降8.69%,货运险下降17.25%,责任险下降14.72%;二是风险金额大幅攀升。2006年非寿险市场风险金额合计95.37万亿元,同比增长30.1%,高于保费增长速度6.74个百分点。三是应收保费持续增长。2006年,各产险公司应收保费合计98.53亿元,同比增长23%,非寿险业务应收保费率高达6.23%。
(二)产品竞争日趋活跃
由于非寿险市场竞争日趋加剧,产品创新已成为我国产险公司竞争的重要手段。各产险公司不但把产品创新作为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还把它看成塑造企业品牌形象的重要途径。2006年,各产险公司积极开展产品创新,在加大老产品改造的基础上,开发出一大批适合市场需求的新产品。无论是传统的车险、财产险领域,还是新兴的意外险、责任险、农险、体育保险等领域,产品创新均很活跃。例如,平安产险推出专门针对出境游客、出国留学人员和海外高管人员的系列海外意外险产品,太平保险推出了“登山及户外运动专项保险”,人保财险先后推出“金牛第三资保障型家庭财产保险”和“金娃投资保障型意外保险”等。
(三)服务竞争如火如荼
一是服务竞争全面深入。比如,人保财险95518呼叫中心除提供受理报案、客户咨询、预约投保、救援、客户回访等传统服务外,还相继推出了手机短信服务、客户赔案处理查询、车辆保养优惠、大客户俱乐部、人员伤亡紧急救援、专线电话直销等创新服务,为此荣获“2006中国最佳呼叫中心”大奖。二是服务竞争与产品创新相结合。阳光产险和环球医疗合作开发,推出环球救援保险计划,使紧急救援服务成为保险服务之一,将一般的事后理赔服务向前延伸到事故发生时的立即救援,提高了保险产品本身的吸引力,提升了保险服务的能力与水平。三是服务突出以人为本。理赔服务尤其是车险理赔已经成为客户关注的焦点,2006年10月,深圳市产险公司联合交管部门推出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保险快速理赔活动。各产险公司联合建立“保险快速理赔联合服务中心”,负责对交通事故车辆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定损、理赔等工作,深受广大客户欢迎。
(四)品牌竞争渐行渐近
品牌是消费者识别企业和产品的重要标志,2006年产险公司的品牌竞争更加深入,主要体现在:通过广告宣传提升品牌价值,如人保财险、平安产险、太平洋产险等均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大众媒体投放大量广告,彰显品牌形象;启动各具特色的主题活动参与品牌竞争,如人保财险的金牌服务工程、平安产险的客户服务节、太保产险的“保险服务质量月”活动等;成功策划事件营销,以扩大品牌宣传,如人保财险为中国亚运代表团赞助提供8亿元综合保险。
三、规范非寿险市场秩序,强化市场主体监管
2006年,以严格规范市场秩序为中心,保监会加强对市场主体(保险企业)和保险中介的监管力度,取得明显成效。
(一)严格规范市场秩序
规范经营是解决保险业诚信、效益问题的基础。目前我国保险市场不规范问题比较突出,假数据、假赔案、假退费等弄虚作假行为,以及高手续费、高返还、低费率等非理性竞争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不仅损害了保险公司的信誉、影响了经营效益和发展速度,而且破坏了保险资源、增大了市场风险。2006年,保监会把“规范市场秩序,实现效益的明显好转”确定为非寿险业监管的中心任务,重点加强了对车险市场秩序的监管和整顿。针对车险同质化产品价格差异过大的问题,保监会借助交强险的实施,推出行业统一的交强险和商业险条款,并将通过修改价格浮动因子,进一步规范车险打折空间,减少跑冒滴漏的途径。在交强险的监管上,主要落实三个环节,即手续费不得超过4%,价格不得有任何形式的打折,确保服务质量,不得拖赔、惜赔。在商业车险的监管上,着重四个方面的监管,即违规批单退费、应收保费、手续费和理赔管理。
(二)强化市场主体监管
一是开展大型行业性专项检查。2006年4月,保监会开始启动即将历时三年的大型行业性专项检查。成立产险、寿险、中介、资金、统计共五个现场检查组,以内控有效性和经营合规性为重点,针对重点公司、重点地区、重点业务开展全国交叉专项现场检查。这是保监会成立以来最大规模并且按照统一计划实施的现场检查。二是规范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加大其违规处罚力度。对于严重违规的机构和高管人员,加大处罚力度,直至责令关闭或清除出队伍。在2006年全国专项现场检查活动中,共对200家机构、60名高管人员实施343项行政处罚。三是扩大资金运用渠道,全面加强资金运用风险管理。2006年,通过保险机构可以投资银行股权、间接投资基础设施等一系列规定,积极拓展保险公司的投资渠道。同时,要求保险机构建立健全保险资金风险管理体系,防范保险资金管理运营风险。为此,要求保险机构改革体制、健全机制、构建风险管理架构,加强内控、细化流程、规范风险管理行为,改进技术、完善系统、增强风险管理能力,明确职责、强化管理、严格责任追究机制。四是加强监管保险机构所属境内非保险实体和境外机构的财务状况。2006年保监会建立三项监管制度:保险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管理制度向中国保监会备案制度;保险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有关的重大财务决策、事项向中国保监会报告制度;保险公司所属境内非保险类经济实体和境外保险机构财务报告的定期报告、外部审计和监管审核制度。保险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日常监管机制的建立,对提高监管效能、保障被保险人利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加强中介市场监管
一是提高保险营销队伍素质,规范营销员展业行为。抓好保险营销员持证上岗监管工作,落实保险营销员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推进营销员分级分类考试体系建设,提高保险营销队伍素质和服务水平。推进保险营销员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对保险营销员实行全程动态监管;研究制定保险营销员挂牌展业、计分管理办法,规范保险营销员展业行为。二是规范发展保险兼业市场。按照分类监管的原则,深化对保险兼业的监管,鼓励内控健全、管理规范的兼业机构发展,在市场上形成较为明显的导向效应。引导保险公司与兼业之间的深层次合作,落实银保合作有关保险中介的政策措施,稳定银行邮政渠道,实现保险兼业功能和效率的最大发挥。三是加大处罚力度。2006年1至9月份,保监会共对保险中介机构实施了27家次行政处罚,占保监会实施全部行政处罚的33%。
四、2007年我国非寿险市场发展展望
(一)快速成长将是市场发展的主要特征
近年来,我国非寿险市场发展很快,2001至2006年业务增速大体保持在13%—15%之间,2004年高达26%。在市场费率年均下滑20%的情况下,近年来业务仍能达到15%左右的增速,充分说明潜在的市场发展空间很大。2007年,非寿险业将继续保持高速增长,原因一是在全力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社会风险等风险问题已经引起政府和民众的高度重视,这必然引致更多的保险需求,如健康险、责任险、农业保险等险种的需求将明显增大。二是国务院23号文件的颁布实施,给保险业带来了更大的发展契机。三是2007年GDP增长率预计将不低于8%,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将继续成为保险需求增长的决定因素。预计2007年,我国非寿险市场将继续保持快速发展势头,增长率将达到15%以上。
(二)非寿险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
2007年,非寿险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其原因包括:一是市场主体持续增加。预计2007年,新的产险公司将持续较快增加,新兴公司的分支机构也将继续大量增加,这必将使市场竞争更加激烈。二是外资公司将扮演重要角色。在放宽经营区域和业务类型后,外资公司将不断在大中城市布局设点,在企财险、货运险、责任险等领域与中资公司展开竞争。三是非寿险市场的一些新的因素,如综合经营的发展,产寿险交叉销售(特别是中国人寿产险公司的成立)等,将推动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非寿险市场竞争激烈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人才争夺进一步升级。专业人才稀缺与保险市场快速发展的矛盾是困扰非寿险市场发展的重要问题。随着市场主体的快速增加,这一矛盾将长期存在,人才争夺战将进一步升级,特别是对管理人才、业务人才和技术人才的争夺将更加激烈。二是业务竞争进一步升级。传统业务竞争将更加激烈,新兴业务发展将倍受青睐。
(三)加快调整将是市场主体发展的重要特点
当前,来自政策层面和市场层面关于加大调整力度、化解行业风险的呼声越来越高,非寿险市场主体的调整、分化将进一步提速。一是竞争格局将进一步调整和分化。排名前三家公司,总体市场份额从三年前的89.4%下降到目前的67.25%。随着新增主体快速成长和外资公司高速扩张,市场集中度将可能进一步下降。二是市场主体将更加理性,随着新会计准则的出台,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利润空间进一步挤压,理性回归将是市场主体的唯一选择。非寿险市场将逐渐呈现综合性、专业性、政策性等不同性质的主体和谐竞争、共同发展的格局。三是竞争策略将进一步调整和分化。一些上市公司、外资公司和某些中小公司将秉承效益第一原则,强调合规竞争和理性竞争;更加重视品牌和服务的作用;更加重视市场细分和专业化经营,坚持市场导向和客户导向,不断提高自身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后劲。同时,一些中小型中资公司仍将通过增设机构、降低费率、提高手续费等途径,扩张规模,抢占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