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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基因生物安全论文

时间:2023-03-22 17:3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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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基因生物安全论文

第1篇

[论文摘要]转基因食品已经逐步进入我们的日常生活,食品与人类健康密切相关。随着今年来转基因技术的迅速发展及其在农业生产应用范围的扩大,转基因农产品和其安全性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

转基因食品是基因修饰生物体(geneticallymodifiedobjects,GMO)中的一类,又称基因修饰食品(geneticallymodifiedfood,GMF)。GMF是现代生物技术的产物,它利用现代分子生物学技术,将某些生物的基因转移到其他物种中去,改造它们的遗传物质,使某些生物的基因转移到其他物种中去,改造它们的遗传物质,使其在性状、营养品质、消费品质等方面向人们所需要的目标转变。这种以GMO为食物或为原料加工生产出的食品就是GMF。现阶段的GMF主要以GMC为食品(比如转基因番茄)或以GMC作为原料而加工的食品(比如利用转基因大豆生产的豆奶)。转基因技术既给人类带来了巨大的利益,也存在着一些潜在的危险。

一、GMF发展概况

1994年,第一例进入市场的GMF(转基因番茄)在美国诞生。现在至少有13个国家种植了GMF,其中美国的种植面积最大,达3030万公顷,68%;其次是阿根廷1000万公顷,23%;加拿大300万公顷,7%;我国50万公顷,占1%。

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确定的GMF品种达43个,有60%以上的加工食品有转基因成分,GMF的销售额达百亿美圆;有调查显示,美国、加拿大两国的消费者大多接受了GMF,仅有27%的消费者我食用GMF可能对健康造成危害。

我国已批准了6种GMF的商品化,其中食品3种:抗病毒甜椒、抗病毒番茄、延迟成熟番茄。随着我国对GMF的研究和开发,我国的GMF品种会越来越多。目前,研究重点是开发转基因水稻、转基因鱼等食品。

根据GMF的来源可以将GMF分为植物源GMF、动物源GMFH和微生物源GMF。现阶段的主要是植物源GMF,涉及的食品或食品原料包括:转基因大豆、转基因玉米、转基因番茄、转基因油菜、转基因马铃薯等。全球转基因种植中,转基因大豆种植面积最大2580亿公顷,占全球GMF的58%。

二、转基因食品的特点

GMF与传统的食品比较:传统食品是通过自然选择或人为的杂交育种来进行。虽然转基因技术与传统的以及新近发展的亚种间杂交技术相比,在基本原则是并无实质差别,但生产GMF的转基因技术着眼于从分子水平上,进行基因操作(通过重组DNA技术做基因的修饰或转移),因而更加精致、严密和具有更高的可控制性。人们可以利用现代生物技术改变生物的遗传性状,并且可以创造自然界中不存在的新物种。比如,可以杀死害虫的食品植物,抗除草剂的食品植物,可以产生人体疫苗的食品植物等。其具有如下特点:

(1)成本低、产量高。成本是传统产品的40%60%,产量至少增加20%,有的增加几倍甚至几十倍。

(2)具有抗草、抗虫、抗逆境等特征。其一可以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其二可以提高农作物的产量。2000年的GMC达4420万公顷,其中抗除草剂的有3280万公顷,占74%;抗虫性状的有830万公顷,占19%;抗虫肩抗除草剂的占7%。

(3)食品的品质和营养价值提高。例如,通过转基因技术可以提高谷物食品赖氨酸含量以增加其营养价值,通过转基因技术改良小麦中谷蛋白的含量比以提高烘焙(bei)性能的研究也取得一定的成果。

(4)保鲜性能增强。例如,利用反义DNA技术抑制酶活力来延迟成熟和软化的反义RAN转基因番茄,延长贮zhu藏和保鲜时间。

三、转基因食品的安全

1998年,英国苏格兰研究所的ArpadPusztiai教授用转基因马铃薯喂老鼠,1998年秋在电视上宣布大鼠食用后,引起器官生长异常,体重和器官重量减轻,免疫系统受损。此事引起国际轰动。这是对转基因食品提出的最早的,有所科学证据的质疑,并在英国及全世界引发了关于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的大讨论。虽然,英国皇家学会于1999年5月宣布此项研究“充满漏洞”,从中不能得出转基因马铃薯有生物健康的结论。

1998年3月,美国专利和商标局批准了一项由美国农业部和DPL(DeltaandPineLand)公司联合申请的所谓“终结者”技术(terminatortechnology)专利,“终结者”技术获得专利后引起国际社会的强烈反响。因为该技术不是一般性技术,利用这个技术可以使作物第一年种植获得的种子不育,在第二年种植时,种子会自动死亡。“终结者”技术是将一种终止子基因插入到作物基因组中得到转基因作物种子,种子公司在种子出售前,在种子表面喷上一种诱导剂,农民播种后,种子可以长成正常的植株,结出成熟的种子。但是在诱导剂的作用下,插入的终止子基因会在种子成熟时激活启动,产生毒素杀死种子胚胎,因此收获的种子在第二年再种植不能正常发芽,但这种种子在油脂、蛋白质等方面完全正常。

美国农业部发言人声称,“终结者”技术是为了保护基因工程技术的知识产权。1998年10月,国际农业研究磋商小组(CGIAR)在华盛顿召开会议,明确提出禁止“终结者”技术,理由主要有:外观上不能辨认终结者技术生产的种子,易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通过花粉非故意传播造成生物安全风险。

1999年5月,康奈尔大学一个研究组报告,一个斑蝶食用了转苏云金杆菌的杀虫蛋白基因(bt)玉米花粉后44%死亡,表明GMF可能存在安全隐患。此事引起科学家对GMF的广泛争论。Bt玉米中的杀虫晶体蛋白CryLA是特异毒杀鳞翘目害虫,斑蝶属于鳞翘目昆虫,自然会受到bt蛋白的影响。事实上,Science、Nature拒绝发斑蝶的文章,审稿人认为,这并不反映田间的情况,最后在Nature上以简讯的形式报道。但该事件却成为《纽约时报》、《华尔街日报》、《今日美国》等报刊的头版消息。最后,该事件被科学界否定。

2001年7月9日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承认,GMF可能会破坏生态平衡,它们可能把自身的基因传递给相关物种,产生超级杂草,也可能会对其他植物或动物产生意想不到的有害影响。有关GMF和GMC的潜在危险和安全性的许多问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才能下结论。因此,对GMC和GMF的种植于市场化要慎重,否则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虽然目前没有发现GMF对人类健康有害的案例,并不表明没有危害,因为它进入人类的时间还太短,其潜在危害在短时间内不会表现出来。直到目前为止,人类长期食用是否安全仍然成疑,而科学界对这些食品是否安全也没有共识。世界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及经济合作组织这些国际权威机构都表示,人工移植外来基因可能令生物产生“非预期后果”。即是说我们到现在为止还没有足够的科学手段去评估转基因生物及食品的风险。国际消费者联会(成员包括全球115个国家的250个消费者组织)表示“现时没有一个政府或联合国组织会声称转基因食品是完全安全的。”目前大量的转基因技术的应用,给我们带来了巨大的利益,但从上述的分析中我们仍可以看出,转基因食品目前还没有可以评估的安全性,转基因食品是否安全还有待进一步的研究和时间上的验证。

参考文献:

第2篇

论文随着基因生物工程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完善,转基因食品在世界农产品总量中的比重越来越大,相应地占世界农产品国际贸易总额的份额也在迅速提高,因此,积极关注转基因食品国际贸易的现状,对当今亚须解决的问题提出可行的办法和对策,这既是当今国际贸易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提高我国农产品的竞争力,更好地维护我国的权益的根本所在。

随着基因生物工程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其在农业中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因而在未来农业发展中的作用将越来越大。据有关权威机构统计,2000年世界农产品国际贸易总额达到5600亿美元,其中约三分之一的农产品国际贸易与基因生物工程技术有关。因此,转基因食品逐步成为国际贸易争端的重要焦点。这种现状对作为传统的农产品贸易(出口)大国的我国在该领域保持并扩大份额无疑会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积极关注和预测转基因技术的发展现状与未来趋势,研究转基因食品国际贸易中的有关问题,制定相应的对策,尤其是建立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已日显紧迫。

一、转基因食品及其安全性

基因(gene)是遗传物质的基本单位,是DNA双螺旋结构片段。无数特定的基因相互连结,构成生命遗传的物质基础。转基因(genetransfer)是指利用分子生物学手段将外源性基因转移至某种特定生物体中,使其生物性状或机能发生部分改变的过程。以转基因生物体直接作为食品或以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食品就叫做转基因食品。

自从1983年首例转基因烟草问世以来,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问题受到广泛关注,争论甚为激烈,逐步形成了支持和反对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支持方的观点为:(1)转基因技术可增强粮食产量,减少食品生产的投人,有助于解决世界范围的粮食间题;(2)转基因农作物具有抗病虫害特性,可减少杀虫剂的使用,有利于环境保护;(3)可以利用某些基因增加食物品种,使食物更加可口;(4)转基因技术可准确地生产人类想要的动植物品种,克服传统嫁接及杂交技术的不确定性,使癌症等顽症的治疗可望取得突破。反对方的观点为:(1)转基因技术使不同物种的基因相互融合,可能造成“基因污染”,引起生物学上的混乱;(2)转基因食品可能存在毒性问题,疾病可能有很长的潜伏期,转基因食品对人体的长期影响难以确定;(3)一些人对转基因食品存在过敏反应;(4)转基因食品的营养作用、对抗生素的抵抗作用、对环境的威胁等问题还未得到证实或解决;(5)一些实验已经表明了转基因食品的负面影响。上述两派观点争论至今,双方都未能找到令人信服的证据,因此,转基因食品是否安全的问题,尚有待时间来证明。

二、当前国际转基因食品的发展状况

联合国粮农组织提供的资料显示,1997年全世界转基因作物的播种面积约为1100万公顷,1998年上升到近3000万公顷,1999年底达4000万公顷,2000年约为4500万公顷,增长十分迅速。进人21世纪以来,其发展势头更是迅猛。

从全球范围来看,美国是转基因技术采用最多、最先进的国家。目前美国农产品的年产量中SS%的大豆、45%的棉花和40%的玉米已逐步转化为通过基因改制方式生产。目前,大约有20多种转基因农作物的种子已经获准在美国播种,包括玉米、大豆、油菜、土豆和棉花。据估计,从1999年到2004年,美国转基因农产品和食品的市场规模将从40亿美元扩大到200亿美元,到2019年将达到7S0亿美元。专家预计,在本世纪初,很可能美国的每一种食品中都含有一定量基因工程的成分。

1997年初,欧盟以安全为由禁止进口美国的转基因玉米,使美国出口商每年蒙受约2亿美元的损失。美国要求其出口商向欧盟提供他们出口的玉米并非转基因产品的证明,但欧盟只认自己的检验标准。1999年7月,欧盟环境部长们决定无限期延长对转基因农产品的进口禁令。美国农业部最新公布的调查报告表明,受欧洲国家和本国市场抵制的影响,2000年全美转基因玉米的种植面积锐减了24 %,转基因棉花的种植面积占棉花种植总面积的比例已由1999年的55%下降到2000年的48%转基因大豆则由1999年的57%降至2000年的52%。

近年来,我国转基因方面的研究与开发也有较大进展。中科院植物所提供的资料表明,我国已经开展了棉花、水稻、小麦、玉米和大豆等品种的转基因研究,取得了一系列研究成果,并在转基因药物、转基因作物、农作物基因图谱与新品种等方面具有相对比较优势。但目前我国只有抗虫面、矮牵牛花、抗病毒甜椒、抗病毒和延熟番茄等少数品种进入了商业化生产阶段。据国外一家研究机构发表的报告,1999年中国种植了30万公顷转基因作物,较1998年增长了2倍,是全球增长最快的国家,主要品种是棉花。该报告表示,目前中国转基因农产品的播种面积仅次于美国、加拿大和阿根廷,居全球第四位。另外,我国在转基因产品检测技术方面的研究也取得了重大突破。据报道,国家出人境检验检疫局日前利用改进的PLR结合核酸杂交技术,从一批进口大豆中成功检测出了转基因成分。此外,广东、江苏等省的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也具备了对转基因产品的检测能力。

三、各主要国家对转基因食品的立场

在世贸组织的现有多边贸易协议中,与转基因食品国际贸易有关的协议有二,即《卫生与植物检哭刻昔施协议》( SPS)和《技术贸易壁垒协议》(TBT)。前者规定:各成员国为保护境内人类和动物的生命或健康,可以采取必要的检疫措施,并允许各成员国在认定某种商品进入本国市场缺乏充分的科学依据时,自行制定本国的规则并建立相应的贸易壁垒。后者规定: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实施必须有合理的目的,而且实施的成本必须与目标相称。具体到转基因食品,由于各种观点的科学依据不足,人们的认识不同,现有多边贸易协议的规定过于模糊,解释空间过大,对转基因食品缺乏约束力。

由于对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存在疑虑,世贸组织有关协议的规定不甚严密,以及出于各自的利益考虑,世界各主要农产品贸易国都对转基因食品的国际贸易采取了不同立场,使得转基因食品的国际贸易争端不可避免。以下为各主要国家对转基因食品的立场:(1)美国:在生产、流通中不给予任何限制;不人为划分消费食品是否属于转基因种类;基因改造作物毋须用标签注明;反对在国际贸易中对转基因食品施加贸易壁垒。(2)欧盟:对转基因技术在食品中的应用持谨慎态度;要求在其市场上销售的转基因产品加贴标签,提醒消费者可能存在风险;强调世贸组织成员国应有权采取预防性措施,主张制订有关生物标签的多边规则。(3)英国:支持发展生物科技,但在没有证据显示基因食品是否有害的情况下,对转基因食品持谨慎态度;大型连锁超市和餐厅不得出售经基因改造的玉米、大豆等食物,多数地方禁止学校和老人院的餐厅使用转基因食品;自1999年9月起,饮食行业必须在菜单上标明食品里转基因成分,否则罚款5000英镑。(4)俄罗斯:不明令禁止转基因食品上市销售,但对2000年7月1日前上市的转基因食品有在包装上做出提醒性标记的要求;从2000年7月1日起,没有做出提醒性标记的转基因食品将禁止上市。(5)日本:持较为中立的立场,一方面对转基因食品有进口需求,另一方面对其安全性又有所顾虑;规定采用基因技术获得的农作物及食品不能作为绿色食品;2000年4月公布30种转基因食品目录,对目录中列明的品种需要加注标签。

据上可知,对转基因食品所持的不同观点和立场,将直接决定一国或地区对此所采取的不同的政策。归纳起来,大致可分为三类:

一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在转基因技术开发领域一直处于国际前列的国家,极力主张对转基因食品采取宽松的管理。美国作为转基因产品商业化生产的积极倡导者,认为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与非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没有实质的区别,转基因食品是一种科技创新,是用现代科技去加快自然选择的过程,只要转基因食品通过新成分、过敏原、营养成分和毒性等常规检验,就可以上市。

二是欧盟内部大多数国家奉行较为严厉的管理制度。基本的认识是,在转基因食品(作物)拥有众多优越性,如遗传性稳定,有利于保护环境,加快光合作用,提高作物抗病害、抗盐碱、抗干旱的能力,增强作物产量等等的前提下,其不安全因素仍然存在,至少存在着潜在的、不清晰的危害性,而对此则需科学技术尤其是生物技术的发展来加以进一步的证明,除非有技术的证据支持,并足以表明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否则将不改先前的严厉的管理措施。

三是相对于美国和欧盟,其他国家包括中国对转基因技术的研究特别是应用性开发较晚,相应的管理法规和措施尚在逐步建立和完善之中。这些国家从本国国家利益出发,权衡转基因食品(作物)的利弊,往往采取较为温和的政策和措施。基本的观点是,转基因食品(作物)是未来农产品发展的必然方向,虽然目前尚存在一些较模糊的、不确定的、不安全的因素,但只要深人研究,趋利避害,就一定能在避免转基因食品的危害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转基因食品(作物)的发展,同时又满足本国及世界经济未来发展对粮食产量的进一步要求。

四、我国的相关对策分析

各国在转基因食品国际贸易问题上存在着巨大的经济利益之争。各国经济发展程度的不一致,转基因技术水平的差异,以及产业规模的不同,更加剧了各国在这一问题上的分歧。市场决定观念,欧盟及其他国家对转基因食品的抵制,究其实质,则是对美国在这一领域垄断优势的抵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其经济利益。鉴于转基因食品安全性问题的长期影响,世贸组织各成员国在短期内不可能在科学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因此难以形成统一的国际标准,各成员国只能自行制定相应的贸易标准和政策。

我国作为一个传统的农产品出口大国,应尽早制定有关转基因食品进出口贸易的政策法规。笔者以为,可从以下几方面作出相应的对策安排:

1.

对转基因食品的政策选择。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在对转基因食品的政策选择上有三种模式或路径:一是将转基因食品视同其他普通农产品,对其进口不加管制;二是采取“二嗯英”模式,禁止转基因食品的进口;三是在严格检疫的前提下,有条件地允许转基因食品进口,并在进口的转基因食品包装上作出提醒性标记,让消费者判断是否购买。不难发现,第一种选择可能对我国农业带来巨大冲击,导致某些农产品市场最终被几个拥有转基因技术的跨国公司所垄断,以致对经济安全造成影响;第二种选择可能会给我国对外谈判、履行承诺带来很大压力,并可能引发贸易战;第三种选择符合国际惯例,可能是对我国较为有利、可进可退的政策选择。此外,对进口农产品进行严格的转基因检疫,张贴提醒性标记,会加大进口商的成本(约增加10%左右),消费者也可能会持慎重态度,从而削弱进口农产品的竞争力,以维护我国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

2.加强在转基因食品领域的国际合作。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于1962年联合设立了“食品规格委员会”这一政府间组织。这个组织己召开了多次会议,目的是在2003年前制定出关于转基因食品的国际安全标准。世贸组织和联合国有关组织也经常召开会议,讨论和酝酿有关规范转基因有机物贸易的协定。我国应当积极参加这些组织的活动,加强在此领域的国际合作,参与规则的制定,更好地维护我国的权益。

第3篇

关键词:转基因农产品;国际贸易争端;协调机制

中图分类号:F324.3 文献标识码:A

转基因农产品(GMO)是指利用基因工程技术改变基因组构成,用于农业生产或者农产品加工的动植物、微生物及其产品。随着生物技术的突飞猛进,GMO为人类彻底解决贫穷、营养缺乏、疾病和粮食安全等问题带来了曙光和希望,但也由于GMO的安全问题而备受争议。正是由于GMO存在着较大争议,世界各国基于自己的生物技术研究与应用水平、农业发展程度、在国际贸易体系中的地位及作用,对GMO的研究、应用、生产和贸易采取了不同的立场和政策,从而导致了各国之间在GMO问题上的分歧与对立,造成GMO国际贸易秩序的失控与混乱,并且常常演化为贸易摩擦和争端。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厘清GMO国际贸易现状,辨识贸易争端的根源,找到解决问题的协调机制与对策对促进GMO及其国际贸易的可持续发展无疑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GMO国际贸易与争端的现状

(一)GMO国际贸易状况

伴随着转基因技术的迅猛发展,全球GMO的研究与产业化快速增长。根据国际农业生物技术应用服务组织(ISAAA)的研究数据显示,2010年,全球29个国家的1 540万农民种植了共1.48亿公顷的转基因作物,且发展中国家的种植面积已达到全球的48%。自1996年至2010年,全球转基因作物的种植面积增加了87倍。而相比2009则增加了10.45%。2009年全球有25个国家的1 440万农户种植了1.34亿公顷转基因作物,包括大豆、玉米、棉花、油菜等十多个品种,其中涉及到16个发展中国家和9个发达国家,使转基因技术得到了最为迅速地运用。据统计,2009年全球大豆种植面积9 000万公顷的77%为转基因品种,3 300万公顷棉花的49%为转基因品种,转基因玉米占总面积1.58亿公顷的26%,转基因油菜为3 100万公顷的21%[1]。

随着转基因农作物的迅猛发展,国际贸易额也以较快的速度增长。据统计,1995年转基因作物的全球销售额为7 500万美元,2009年达到83亿美元,14年增长了近109.67倍。1996-2007年,全球转基因作物生产经营的经济获利累计约440亿美元。其中1996年美国大豆、玉米、油菜籽、棉花四种主要转基因作物的出口额为7.18亿美元,1999年增至102.52亿美元,增长了13.28倍[2]。有学者预测到2025年美国GMO的市场贸易总额将达到25 200亿美元[3]。由此可见,GMO将在国际贸易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二)GMO国际贸易争端的情况

随着GMO贸易的不断加大,GMO贸易争端日趋凸显,而影响最大的当属欧美关于GMO的贸易争端。鉴于GMO自身的特殊性,决定了欧美之间GMO的贸易争端不得不面临科学与规则、贸易与环境、WTO协定与多边环境条约等张力关系的考验。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转基因作物种植国家,2010年种植大豆、玉米、棉花、油菜籽、菜瓜、木瓜、苜蓿和甜菜共6 680万公顷。因此,美国一直是GMO的出口大国,而欧盟作为进口国,一直对进口GMO加以严格限制,贸易大战由此而生。长期以来,欧美争论的核心问题是对转基因技术的态度,对GMO的禁令,标签制度以及严格的审批制度。欧盟认为,其有正当的权利创建相应的管理体系,以确保GMO在谨慎评估风险、适当的控制和监管措施以及向消费者充分批露信息的基础上投放到市场上。美国则认为欧盟对于GMO的关注不是基于合理的科学依据,他们对批准转基因品种采取延缓以及在生物技术规章和标签使用上采取谨慎原则,违反了WTO中《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SPS)和《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TBT)中规定的义务[4]。

根据世界观察研究所提供的数字,欧盟在1998-2002年中对GMO采取了暂停批准政策,如1998年4月,欧盟暂停批准15个成员国经营新的转基因食品,同年6月规定要对转基因农作物进行标识,10月以来全面中止对GMO申请的审查或审批;1999年欧盟停止转基因农作物的种植和销售;2001年又通过新法案,要求所有转基因食品、种子、饲料和药品必须有明显标签[5]。两国之间的贸易争端也致使美国对欧盟的大豆出口,从1998年的1 100万吨下降到1999年的600万吨,而玉米出口则从200万吨减少到13.7万吨,使美国1999年的GMO出口损失了近10亿美元 [6]。虽然这场战争以美国胜诉告一段落,2004年欧盟迫于美国的压力解除禁令,批准了一个转基因玉米品种的上市,但美国仍然坚持不撤诉,2008年美国再次要求WTO对欧盟进行制裁,贸易大战愈演愈烈。

就中国来说,由于我国农产品生产效率低下导致产量和质量都迟迟得不到明显提高。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需求日益旺盛,供需矛盾也就更加尖锐,在这种情况下只能通过进口来弥补这个缺口,因此必然会导致相当比例的GMO涌人国内市场。而且随着世界GMO种植面积的扩大,再加上国内农产品市场日益开放,预期这一比例还会不断攀升。如我国仅2009、2010年转基因大豆进口量都超过了4 200万吨,相比1995年我国作为大豆的净出口国,现已变成世界上最大的进口国。美国、巴西和阿根廷的转基因大豆无论是在技术、价格还是在品质上都占有比较优势,我国大豆产业链在强大的国外GMO贸易竞争中全面溃败,对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提出了新的课题与挑战,对此也引起了我国政府的高度重视。

二、GMO国际贸易争端的原因

正是转基因作物及其产品存在着较大的争议,世界各国特别是美欧大国都往往基于自己的利益需要,对GMO的贸易采取了不同的立场和政策,从而引起贸易秩序的混乱,并常常演化为贸易摩擦和争端。关于引起贸易争端的原因,很多学者从不同视角进行了认真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安全性问题的担忧

在转基因技术高速发展的同时,有关转基因作物及其产品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所构成的安全隐忧也日益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GMO安全性问题已经成为争论的焦点,由此也引发GMO的贸易争端问题。支持者认为GMO具有高营养价值且可减少农药化肥使用,对于人类健康和环境都有极大的帮助,迄今为止还未发现任何安全问题;而反对者则认为GMO可能会影响人类与其它生物的健康与安全,并且会影响生态环境[7]。双方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GMO对于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这两个方面潜在的风险和安全问题上。在人类的健康安全性问题上,主要涉及到GMO的潜在毒性以及过敏性问题;而在生态环境方面,人们主要是从基因扩散和生态失衡的角度对转基因技术提出了质疑。

安全性问题反应到国际贸易上,一般认为主要有美国模式和欧洲模式之争。以美国为首的集团对GMO管理相对宽松,并主张只要在科学上无法证明它具有危害性,就不该在生产、流通和贸易领域中对其加以限制,应对GMO和非GMO实行“实质性等同”原则和自愿标识原则。相对而言,欧盟和日本等国对GMO的态度则要严格复杂得多,虽然欧盟组织的调查尚未发现有关已经上市的GMO对人体健康有害的证据,但却一直保持着非常谨慎的态度,对GMO生产、流通与贸易各个领域实行严格的以风险预防为主的原则,很多国家甚至对GMO设置禁令。为响应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采取的是强制标识制度。部分食品公司和零售商为响应消费者的需求,公开表明只卖非GMO。

(二)技术贸易保护

美国基于其在转基因技术领域的国际领先地位以及现代化农业资源禀赋所具有的国际竞争力,希望通过GMO的自由贸易占领国际市场。而欧盟等国转基因技术相对落后,为了对抗美国的垄断势力,保护本国生物技术产业的发展,必然会采取一定的贸易保护措施。目前在GMO国际贸易市场上美国已经占据了相当大的市场份额,形成了事实上的卖方垄断,并且可以操纵市场价格。而在转基因技术方面处于劣势的国家为了维护本国的市场和经济贸易利益,保护本国的幼稚产业,特别是农业,必然会采取贸易保护措施加以庇护,但大多数劣势国并非消极地保护,而是借保护之手段赢得自我技术开发的时间,比如欧盟,一方面极力抵御美国GMO的入侵,另一方面正加紧自身转基因技术的研究与开发[8]。由于各国转基因技术发展的不平衡,技术上的劣势国(如欧盟)必然会在保护与开放、市场准入等方面与优势国(如美国)产生摩擦和争端[9]。袁宜认为贸易保护是引发这场争端的主要原因[2]。

此外,TBT中对GMO国际贸易影响最大的就是标签制度,进口国政府认为消费者有权知道所购买的农产品是否使用了转基因技术,据而做出风险判断。但前提是产品与标签的内容必须相符,要确保这一点就必须建立严格的检测制度与检测技术,而这又会引起新的贸易纠纷。由于GMO与非GMO在外观上并无区别,通常不可能凭借肉眼直接检测出来,必须借助于复杂的技术手段。然而检测机构往往并不清楚所要检测移植基因的种类,每一种基因检测都需要使用不同的检测方法,利用目前的检测手段和检测技术还不能达到迅速、经济的要求,于是对于出口国而言漫长的检测时间和高昂的检测费用本身就构成了贸易壁垒[8]。

(三)缺乏统一的国际标准

目前对于GMO的检验和鉴定还没有形成统一的国际标准,再加上各国不能有效的协调与合作,不同的国家对GMO国际贸易采取不同的管理政策。总体上表现为以美国、加拿大、阿根廷为首的GMO生产大国,由于其转基因技术处于世界领先地位,转基因农作物种植面积较大,主张自由贸易;而以欧盟、日本为代表的保守派基于安全性担忧,对GMO实行谨慎的管理制度,推行严格的进口限制政策,如进口审批,强制标签等;作为广大的发展中国家则比较矛盾,一方面寄希望于转基因技术来解决国内的粮食短缺问题,另一方面又要提防大量进口GMO对国民健康、生态环境及国内农业产业竞争优势的不利影响。这种差异的存在进一步加大了GMO贸易争端的可能性[2]。

虽然目前在GMO国际贸易方面存在一些规范和标准,如SPS中有两条与GMO关系密切的条款,但由于其本身界定的模糊性,为国与国之间的贸易纠纷埋下了隐患。例如以美国为首的出口国认为,由于目前还没有科学证据表明GMO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有不利影响,按照协议抵制GMO的进口是不适当的,抵制的背后是为了保护其国内效率低下的农业。而以欧盟为首的限制进口国,基于协议的考虑,认为其抵制是为了保护国内居民的生命与健康,并坚持只有在获得有关GMO长期影响的证据之后,才会给转基因技术发放许可证,这样对协议条款的不同理解和运用便滋生了贸易纠纷。另外各国对于TBT中有关标签的要求也没有达成一致,进口国以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为由,要求进口的GMO必须贴上标签,此举对于出口国而言无疑是增加了产品成本,于是导致贸易障碍和壁垒的形成,进而引发贸易争端[10]。

(四)文化传统和消费观念的差别

GMO贸易直接受消费者态度与行为的影响,不同的国家在消费水平,消费意识和消费习惯上存在着很大差异,再加上各国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的差异,对GMO的科学认知和定位也存在着显著区别。例如以美国为代表的消费群体比较乐观,对新事物持较为开放和宽容的态度,认为转基因技术仅是对自然过程的促进和改造,与大量使用化肥农药对产品和生态环境所造成的污染相比要安全得多。但欧盟的消费者则持非常谨慎,甚至是抵制的态度,这是由于欧盟成员国近些年发生的疯牛病事件、口蹄疫事件、二恶因事件,特别是普兹泰事件使欧洲人对食品安全问题高度敏感。对于目前安全性尚无科学定论的转基因食品,采取的态度是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只有在确保GMO健康无害之后,他们才会欣然接受[2]。可见消费者的态度对GMO国际贸易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很多学者经过调查研究发现影响转基因技术发展和应用的一个关键因素就是消费者对GMO的态度,同时对转基因技术及GMO的认知程度也是影响消费者接受GMO的一个重要因素[11]。

(五)经济利益的较量

候鲜明认为从表面上看,欧美双方争论的焦点是食品安全和环境保护,但这仅仅是站在科学研究的角度看问题,若将其置于国际贸易的大环境中,实际上欧美在GMO问题上的激烈争执是其经济利益的争夺[12]。随着转基因技术的进步和国际化市场步伐的加快,给GMO带来了无限的商机和巨大的经济利益,这成为各主要贸易国较量的核心与关键。转基因技术应用于农业生产不仅可以大幅度提高劳动生产率,获取比较优势,而且GMO作为一种独特的垄断资源,从事GMO研发的公司,一方面可以利用知识产权和专利保护法寻求垄断保护,获取市场的绝对控制权。如刘正良指出,转基因技术的垄断厂商多为美国公司,其主张贸易自由化的真正目的就是维持既有的垄断优势[13]。另一方面,还可以应用“终止基因”和“化学催化”等方法保持技术垄断地位,以享有长时间的垄断优势[14]。

在GMO国际贸易市场上,马述忠、杨枫[15]认为出于经济利益的驱动,进口方会采取了一些限制进口的措施,出口方则认为这是一种变相的贸易保护手段,贸易双方的分歧与对抗在所难免,其中以欧美之间的对抗最为典型。当前欧盟对美国的农产品贸易一直存在着逆差,而欧洲小庄园式的农业与美国大农场式的农业相比,存在规模经济的劣势,当拥有更强竞争优势的美国GMO出现在欧盟市场上时,欧盟为了维护本国的经济利益,以种种借口封杀美国GMO的流入便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了。另外,由于转基因食品与人类健康息息相关,是否有必要在其包装上加贴标签己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然而不同的国家对此态度莫衷一是,实际上关于转基因食品国际贸易的标签之争也体现了各自贸易利益之争[16-17]。这是因为加贴标签会增加GMO的生产成本,首先移植基因的检测使得每吨玉米、大豆的生产成本增加,其次分离GMO将使大豆和玉米的单位成本分别平均增加28%和22%,同时标识也增加了销售成本。因此,进口国要求对GMO进行标识,而出口国基于成本原因拒绝标识,标识之争的背后实际上是各自利益的较量。

三、GMO国际贸易争端的协调机制

从前面的分析中可以看出,贸易进口国出于保护本国生物技术产业的目的,对GMO实行严格的进口限制政策,并导致贸易争端越演越烈。但由于转基因技术的发展对一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意义,因此,短期内贸易进口国对内的贸易保护不会减弱,对外的进口限制也不会减少,所以需要相关国际机构和国际协议在贸易争端问题上充分发挥协调和规范的作用。

(一)相关的国际机构和国际协议

转基因技术的迅速发展及其在农业领域的广泛应用,深刻地改变着传统农产品的国际贸易结构,使国际贸易多边协定和争端解决机制面临着新的课题[18]。目前全球范围内与GMO国际贸易相关的管理机构有两类:一类以单目标为基准,包括国际兽疫防治局(OIE)、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和药物营养委员会;二是以多目标为基准,包括世界贸易组织(WTO)、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各种地区动议权(RI)和生物安全议定书(BSP),其中OIE,IPPC和药物营养委员会,是基于普遍接受的科学原理及分析来管理GMO;而WTO,OECD,RI和BSP则主张在遵守科学原理的基础上,还应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如经济效果及对社会或政治的影响)来建立贸易规则[10]。

在上述七个管理机构中,WTO和BSP是影响较大的两个。目前在WTO框架下还没有针对GMO贸易规则的专门规定,只有两个与GMO密切相关的多边国际协议,即SPS和TBT;而在非WTO框架下与GMO密切相关的只有一个独立国际协定即《卡塔赫那生物安全议定书》(BSP)。其中SPS中有两条与GMO密切相关的条款。对照这两个条款,由于转基因并非虫害、病害,也非一种通常意义上的添加剂,食品污染的产生一般也是无意所致,同时并非所有的GMO都会致病或致害,因此,GMO是否适用于该条款仍需视情况而定,该协议没有明确规定对转基因食品进入成员国加以限制。TBT体系主要包括:技术规章与规范,产品检测制度与措施,包装和标签要求,信息技术壁垒,绿色壁垒等等,其中,标签要求对GMO国际贸易的影响最为明显。根据TBT的规定,产品标签的成本不应过分加重生产者的负担和损害消费者从标签上获得的利益[19]。BSP强调预先防范原则,同时认识到生物技术对生物多样性和人体健康可能构成的潜在威胁,但是如果能够确保其安全,则生物技术可以给人类带来巨大的利益。BSP也考虑了许多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处理风险的能力有限,认识到贸易协定与环境协定应相辅相成,以期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现有国际机构和国际协议对争端解决的作用评价

GMO贸易争端的解决需要国际管理机构建立起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但是,由于缺乏较好的制度环境,再加上技术上的复杂性,迄今为止,国际上仍然缺乏具体明确的协议和标准来有效地规范GMO的国际贸易。虽然存在WTO和BSP两个影响较大的管理机构,但都还处于初期阶段,而且SPS、TBT和BSP也存在着诸多矛盾和冲突。如对GMO国际贸易规则SPS和TBT虽有原则性的规定,但主要规范的还是各国对国际标准化组织所制定标准的分歧,忽视了科学技术的动态发展性和复杂性,再加上协议条款内容的模糊不清,故难以规范目前国际贸易中GMO所发生的贸易纠纷[10]。而BSP不附属于其他国际协定,同时亦不改变缔约方根据现行的国际协定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除了声明贸易与环境协议须互补之外,并没有明确地描述其与WTO的关系,只是使各国在制订本国安全标准时能够有一定的回旋余地,因此在没有全面了解GMO的影响之前,有关GMO的贸易纠纷还将继续下去[20]。此外根据BSP一个国家可以采取预防风险的管理措施,而SPS要求所采取的管理措施必须有科学依据,究竟孰是孰非,用BSP和WTO贸易规则评判,其结论会截然相反[10]。袁宜认为WTO现有规则由于缺乏足够的灵活性和适应性,无力对GMO贸易争端加以规范,存在制度缺陷[2]。

四、结论与建议

(一)制定统一的国际贸易规则

贸易竞争永远存在,而现有的贸易规则缺乏足够的灵活性和适应性,无力解决贸易争端问题,因此贸易各方应该积极参与国际贸易规则的制定。虽然目前对于GMO的争论主要集中在欧美之间,但我国也不能置身事外,随着我国GMO贸易的日益加大,我国更要高度重视和加强WTO框架下多边协议的研究,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应积极参与到新一轮的多边谈判中来,通过熟悉国际贸易规范,使我国的对外贸易活动逐渐与国际贸易规范接轨,减少贸易摩擦,以争取实现我国的最大利益。同时在参与国际协议的谈判中,既要保障我国消费者的安全和利益,防止外国GMO的大量涌入和倾销,危及农业安全和农民利益;同时又要为我国GMO创造良好的国际贸易环境,促进优势产品的出口。

(二)大力促进转基因技术产业化发展

我国是一个人多地少的国家,要用只占世界9%的耕地养活占世界22%的人口,面临着越来越大的人口资源环境压力,粮食安全问题始终是头等大事。我国仅2009年就从美国、阿根廷、巴西等国进口转基因大豆4256万吨,国内大豆产业链全面沦陷与失守,这无疑是我国未能实现大豆技术产业化的一个深刻教训。由于国产大豆除草成本高、榨油率低,自然无法与国外具有竞争优势的转基因大豆相媲美。因此,大力发展转基因技术,努力获得一批具有重要应用价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基因,培育和推广一批抗病虫、抗逆、优质、高产、高效的重大转基因生物新品种,提升我国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培育战略性新兴生物产业,为保障国家粮食、生态安全和农民增收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增强我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

(三)合理利用技术贸易壁垒

随着贸易争端地纵深发展,贸易壁垒逐渐复杂化和隐蔽化,影响范围也越来越广。除了传统的贸易保护,国家经济安全、贸易利益、国际多边协议等方面都会构成贸易壁垒。现在技术贸易壁垒正日益成为未来GMO国际贸易的主要障碍。我国应密切关注世界转基因技术研发的最新进展,通过熟悉和了解有关转基因技术贸易壁垒的规定,在研究和跟踪国际贸易争端最新动态和国外主要贸易对象国的技术壁垒措施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我国的技术标准与合格认定程序等技术贸易保护体系,并根据市场和产品的特点寻求突破国外技术贸易壁垒的应对措施。如可以通过强制性标识、安全检测、环境监测、作物形状和遗传变异检测等措施,设置并提高国外GMO的进入壁垒,保护我国生产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建立GMO安全管理体系

为了更好地规避生物技术创新与贸易问题上的不确定性,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建立适当的管理机制和政策调整框架,对于解决GMO国际贸易问题不失为一个切实可行的措施。我国政府应保持严谨务实的科学态度,对GMO开发、技术应用和国际贸易实行严格的安全评价和管理制度。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实现:(1)建立完善的安全评价体系,加强对GMO监测和管理。(2)利用物理控制、化学控制、生物控制、环境控制和规模控制等手段严格控制GMO生产、加工、贮运、销售和贸易等各环节的安全问题的技术保障,使安全风险最小化。(3)落实惩处机制,对违法进行的商业化生产和贸易行为及不执行转基因食品安全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进行监管和处理,以保证GMO贸易市场规范有序而健康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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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Review of International Trade Conflicts of GMO

QI Zhen-hong,ZHOU Ping-ru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Huazho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Wuhan 430070,China)

第4篇

关键词:转基因食品 人体试验 受试者 黄金大米 伦理

2012年8月湖南黄金大米事件爆发,震惊中美两地;2013年10月,中国61名院士推进转基因水稻产业化,声称再延迟就是误国;同月又传出1400吨转基因菜油混入国库,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的爆发性事件将转基因食品一次又一次的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转基因食品安全性问题的解决迫在眉睫。

一、转基因食品人体试验的理论辨析

转基因食品对我们来说并不陌生,它已经潜移默化的潜入了我们的生活,日常使用的大豆油、甜美的木瓜往往都是转基因食品。所谓转基因食品(Genetically modified foods),是利用分子生物技术,将某些生物的一种或几种外源性基因转移到其他生物物种中或对生物体本身的基因进行修饰,从而改造生物的遗传物质使其有效的表达相应的产物(多肽或蛋白质),并出现原物质不具有的性状或产物,以转基因生物为原料加工成的食品就是转基因食品。

所谓人体实验是以人体作为受体对象,用人为的实验手段,由训练有素的实验人员在遵守严格的实验规则、伦理原则和严密的监控下,对受试者进行研究和考察的行为过程。作为人体试验特殊类别的转基因食品人体试验是在转基因食品产生后才衍生的概念,明晰其真正内涵要区别以下几组概念:

首先,转基因食品人体试验不等同于食品人体试食试验。食品人体试食试验多是保健品的试食试验,其安全性已经得到了充分的证明的情况下验证其对人体的调解和辅助功能,且试验不需要经过审批即可直接进行。转基因食品人体试验的试验对象安全性是未知的,其试验目的在于证明该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且试验的进行需要审查委员会审批。

其次,转基因食品人体试验不等同于医药人体试验。医药人体试验是某种疾病患者作为受试者,通过对受试者的研究和观察,开发和改善相关药品、医疗技术或医疗器械的行为。而转基因食品人体试验则是以转基因食品为试验对象,以健康的普通人作为受试者而对转基因食品安全性进行的科学论证过程。无论在受试主体、受试对象及试验目的等方面,转基因食品人体试验与医药人体试验都大不相同。

所以笔者认为,转基因食品人体试验是指以健康人体作为受体对象,合格研究者在遵守严格的实验规则、伦理原则和伦理审查下,通过对受试者的研究观察论证受试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的行为过程。

二、转基因食品人体试验的伦理辩护

目前,我国批准了7种转基因作物的安全证书,但是由于公众对转基因食品的疑虑与排除,实际大规模商业化的转基因作物只有抗虫棉花和抗病番木瓜,转基因作物之所以难以大规模商业化、转基因食品市场之所以难以打开,和转基因生物莫衷一是的安全性有莫大的关系,尽管专家一再的通过媒体强调转基因食品的无害性,但是笔者认为要使消费者真正“买单”,必须通过科学的方式对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进行证明——即人体试验。

人体试验是生命科学尤其是医药学研究与技术应用中不可或缺的环节,笔者认为对于关系到整个人类健康的转基因食品来说,人体试验同样是其大规模商业化的必经之路也是其证明自身安全性的最佳方式。但是目前多数学者和专家对此却持反对态度,认为转基因食品不应当进行人体试验,理由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1.食品和药品的差别。人体试验是药品或其他医学科研手段在大规模应用并投入市场前的必经之路,而转基因食品是食品并非药品,没有“资格”进行人体试验。例如中国农业大学罗云波教授便认为转基因食品与药物不同,其他科学试验已经足以证明其安全性,没有必要进行人体试验。然而,笔者认为食品与药品的差别并不能成为阻挡转基因食品人体试验的理由。必须强调的是,人体试验根据受试者是否为患者可以分为治疗性试验和研究性试验,治疗性试验是指以病患临床治疗为目的而采取一些尚不是很成熟的医学技术、药品,是治疗与试验的结合;而研究性试验则是纯粹的证明性科学实验。药品多以某疾病患者为试验对象进行人体试验,而转基因食品人体试验的受试者并非患者,其应为研究性人体试验,试验目的则是为了证明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故并非所有的人体试验都为药品的“专利”。

2.转基因食品安全性已成定论。目前,绝大部分自然科学学者都断言转基因食品已被国内外证明为安全的,已为定论。但笔者认为,现在就断言转基因食品的绝对安全为时尚早,因为并没有任何强有力的证据能证明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作为转基因食品大国的美国之所以对转基因食品一直采用开放与乐观态度是因为其“可靠科学原则”,而“可靠科学原则”则根基于目前尚没有证据证明转基因食品会对人或动物健康产生危害,就反向证明了其安全性。其实仔细推敲下这种逻辑是存在问题的,尚无安全问题不代表永久无安全问题,虽然短期内看不出问题,但是长期的积累必然会对人体产生一定的影响,但这种影响是好是坏尚无法预测。因而转基因食品并非已经被证明了其安全性,其只是被理论上推断为安全的,具体的安全与否仍需要通过科学的方式、通过人体试验来进行证明。

3.转基因食品人体试验实施阻碍重重。另有专家认为转基因食品人体试验不仅操作困难,而且会严重阻碍转基因食品的商业化道路,徒增转基因食品成本,增加消费者负担。对于技术实施层面的操作困难而言,笔者认为困难不是逃避责任的理由,为整个人类福祉努力正是科学的价值所在。日前,我国61名院士农业部推广转基因水稻的商业化,声称再延迟就是误国。诚然,转基因食品人体试验确实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免会推迟其商业化进行,但毕竟这牵涉到了大多数公民甚至于整个人类的生命与健康安全,只要多一份安全,那么多一点成本,晚一点推广又有何妨,在安全性缺乏强有力的证明下,盲目商业化反而是一种“误国”表现。

总之笔者认为,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关系到我国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在其商业化实施之前应当且必须由人体试验来证明。一如我国杂交水稻之父袁农平所言:“他们赞成转基因的,是用小白鼠做的实验,可是小白鼠和人能一样吗?他们有人类食用转基因的实验结果吗?”,“人民不是小白鼠,不能这样用那么多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做实验。”只有通过人体试验证明了其安全性,其商业化实施才会给人民带来福祉,而非灾难。

三、转基因食品人体试验应注意的问题

对于转基因食品人体试验的展开与进行,可供借鉴的先例并不多,即使在生物技术发达的西方国家也并不常见,比较有代表性的是英国纽卡斯尔的试验,其不仅开创了转基因食品人体试验的先河,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了转基因食品的隐害性。我国对转基因食品人体试验的关注与爆发性讨论起源于“湖南黄金大米事件”,然而湖南黄金大米所作人体试验只是对转基因大米的营养性试验而非安全性试验。国内目前对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试验,主要以哺乳动物例如猩猩、白鼠为试验对象,尚无人体试验的先例。所以转基因食品人体试验的如何开展,及其过程中受试者保护问题必将成为转基因食品人体试验的关键所在。笔者认为在转基因食品人体试验中对受试者保护应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1.知情同意原则的确立。无论是药品人体试验还是转基因食品人体试验的开展,无法回避的首要问题就是知情同意问题。所谓受试者的知情同意,是指有行为能力的受试者在被充分告知与研究有关的信息并充分理解这些信息后,在没有任何外力胁迫下或诱导下,自愿作出参与或者不参与医学研究的过程,在这里,受试者的知情同意包括研究者的告知义务与受试者的同意权利两个要素。知情同意原则已经被国际社会广泛的接受,包括《赫尔辛基宣言》、CIOMS/WHO《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国际伦理准则》等对其都有明确的规定。鉴于转基因食品人体试验的进行目前尚无明确的立法与国际规则,因此对于知情同意的实现可以参照医学人体试验的要求进行。根据相关国际规则及地区法律的规定,知情同意应当包括“充分告知”、“信息理解”、“自愿接受”三个要素。“充分的告知”是指研究者对受试者应提供充分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研究目的、方法、资金来源、可能的利益冲突、研究预期收益和风险等。“信息理解”是指受试者能够真正的理解研究者告知的信息,研究者对受试者传达项目相关信息时应尽量避用专业术语,知情同意书也应对受试者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应做重点醒目标识,在受试者不理解的情况下应对其作出解释,当受试者存在生理上理解障碍时应通过“最能理解无能力对象情形且代表他切身利益的第三方”代受试者处理信息并进行意愿表达;“自愿接受”是指受试者必须出于自己的意愿接受该项目研究,成为其受试者,知情同意的这个因素要求毫无强迫及过分影响。这是药品人体试验对“知情同意的要求”,然而转基因食品人体试验毕竟不同于药品人体,鉴于转基因食品人体试验的特殊性。笔者对转基因食品人体试验的知情同意还有如下几点建议:首先,食品不具有药品的紧迫性和不可替代性,转基因食品人体试验受试者不会出现疾病救治方面的“过分影响”状况,但是仍然要充分保障受试者选择的充分自愿性;其次,知情同意的实现有赖严格的监督管理,要对执行知情同意的情况进行“全程监控”,包括审查研究方案、知情同意书和研究过程的持续监督等环节。最后,因为转基因食品人体试验关系到整个国家的人民甚至世界人民的切身利益,因此应当将试验过程全程公开,但是对受试者的隐私应当适当保护。

2.伦理审查制度的建立。人体试验中保护受试者权利的主要机制就是伦理审查。《赫尔辛基宣言》第15条规定:人体试验进行前,试验方案必须提交给一个独立于试验者、发起人的试验伦理委员会做出审查、评论、指引和批准。伦理审查制度在CIOMS指南、ICH-GCP等国际指南和协定中都有规定,其细分为机构内部审查和机构外部审查两种模式,所谓机构内部审查模式是指在机构内部设置审查委员会,作为研究机构的下属机构或组织,其组成人员主要是研究机构内部人员,代表性国家是美国、德国;所谓机构外部审查模式是指一套独立于研究机构之外的审查机制,一般包括中央和地方两级,其内部组成人员为非研究人员,主要代表性国家是荷兰、丹麦等。我国目前针对生物医学人体试验伦理审查主要规定在《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试行)》中,根据该《办法》可知我国目前伦理审查是以机构内审查为原则,以机构外审查为例外。但是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人情浓厚的熟人社会,机构内部审查难免会因利益偏袒而造成审查流于形式,不利于受试者利益的保护。转基因食品人体试验的开展更需要通过伦理审查来保护受试者利益,因此笔者建议对于转基因食品人体试验应效仿荷兰等国家做法,建立机构外审查机制,这样才能保障审查的独立与公正性;另外,关于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我国《办法》规定其从生物医学领域和管理学、伦理学、法学、社会学等社会科学领域的专家中推举产生,并兼顾的性别和民族的衡平。但笔者认为伦理审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还应当由非专家的相关公民利益代表参与,这样才能保证公民的知情权和决定权,保障伦理审查决定的利益兼顾性。

3.受试者相关权利问题。转基因食品人体试验是开展首先应注意的问题是对受试者权利的保障,湖南黄金大米事件正是因为对受试者权利的忽视才闹的沸沸扬扬,受试者在人体试验的过程中享有生命健康权、身体自、隐私权及财产权利等。基于转基因食品人体试验的特殊性,笔者在此主要着重讨论隐私权和利益分享权。

从转基因大豆占世界大豆总量80%的情况来看,转基因食品人体试验的结果牵涉的利益范围要远比医药人体试验大的多,可以说与每一个公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要使得公众对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的认可,难免要公布试验过程与报告使公众信服,但是其中必然包含受试者个人信息,于是怎样权衡公众关注与受试者隐私就成为一大难题。笔者认为转基因食品人体试验并不同于药品人体试验,受试者自身并非拥有某种疾病,多为健康人群,并非会因信息的公布而产生公众歧视现象,值得考虑的是若受试转基因食品的试验结果为非安全,则研究者应当在征求受试者同意的情况下完全公布试验报告,如受试者不同意的情况下则应当隐藏受试者必要个人信息,保障受试者隐私。

在医药人体试验方面,关于受试者的财产性利益,尤其是对试验结果的利益分享权目前学界尚存争议,主要争论点在于受试者对个人身体器官、血液等作为试验对象的特殊物的自愿放弃是否构成对其包含的遗传基因信息及其衍生的财产性权利的放弃。这一点确实是值得探讨的,但是笔者认为与医药人体试验不同,首先,转基因食品人体试验是基于证明食品安全性而开展的,其本身就是大规模商业化的前奏和必经之路,并非在受试者基因信息的基础上进行新的研发;其次,转基因食品人体试验受试者为健康普通人而非患者,其基因序列及遗传信息也并非像疾病患者存在研究特殊性;最后,转基因食品人体试验受试者在试验中所承担的风险也较医药人体试验要小的多。所以一般情况下并不存在利益分享权问题,若转基因食品人体试验过程中偶然有了安全性证明以外的新发现,且可以用于商业化获利,此时受试者是可以分享利益成果的,具体的利益分配以合同的方式在试验之前列明即可。

总之,在人口逐渐增加,粮食压力逐渐增大的国情下,在转基因食品逐渐主导食品市场的情况下,必须正确理解和看待转基因食品人体试验,并积极推进其进行,但是在试验中也要注意对受试者权利的保护,防止“黄金大米”悲剧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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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国际伦理准则》第5条则规定的则更为具体,将研究者须向受试者这提供的信息分为了25项.详见:邱仁宗:《国际医学科学组织委员会(CIOMS)关于涉及人类受试者生物医学研究的国际伦理准则》,《中国医学伦理学》2002年第4期.

[12]详细见美国卫生教育福利部:《贝尔蒙报告:保护人类受试者的伦理原则与准则 保护生物医学及行为学研究人类受试者全国委员会报告》.中美生物医学和健康研究伦理学高级研修培训班论文集.国际会议2005年3月,第21页.

第5篇

农作物和粮食产量和质量是农民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一旦植物发生病害,农作物产量和质量受到相关的影响,农民的经济收入也会受到牵连,此外,政府在对农业进行财政支出和投入的环节也会受到制约,相关的农产品深加工行业也会被卷进来,比如说酿酒业、制糖业等[1]。植物病虫害最重要的影响还是对人类生命健康的危害,人们为了解除病虫害必然会对植物使用农药,造成农作物在生长过程有农药残余,人们在直接或者间接地食用,生命健康存在很大的隐患。

植物保护与粮食安全

植物病害导致的危害是相当严重的,不仅导致了粮食产量的降低还造成了粮食质量的下降,由此可见,加强对植物的保护工作是非常有必要的。那么,植物保护对粮食安全究竟有着怎样的影响,应该从哪些方面着手分析,本论文将从下面几个方面加以具体地讨论。首先植物保护可以有效地确保粮食的安全性,所以有关部门必须加强对植物的保护工作以确保粮食的安全,稳定粮食产量,帮助农民增加收入。处理病虫害最有效的方法就是使用标准计量的农药,农药可以有效解决虫害、鼠疫、病菌对植物的侵害,及时预防植物大面积受损。农药的效果十分的明显,它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帮助植物解除病害,保证粮食的产量,打个比方,如果可以挽救6亿m2植物病害,就可以挽救8000万t粮食的产量,所以使用定量的农药是植物保护行之有效的措施之一。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新技术的应用领域越来越广泛,其中转基因技术越来越成熟,如果把转基因技术应用到植物的保护中去,那么保护的力度是可想而知的。转基因技术对粮食生产工程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它使农作物的颗粒更加饱满、色泽更加光亮、富集的营养更加丰富,不仅提高了粮食产量,还确保了粮食的质量[2]。除此之外,对植物保护工作的方法还体现在农业防治、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综合防治几个方面,这些方法在很大程度上加强了植物的保护,维护了我国的粮食安全。当然,不适当的植物保护方法也会给粮食安全带来负面影响。农药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粮食的产量,维护了粮食的质量,与此同时,农药里含有大量人体不能摄取的有害物质,而农药在使用的过程中,被植物吸收,人们在食用的时候就避免不了摄取农药中的有害物质,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身体健康;部分技术人员掌握农药使用技术不牢靠,在使用过程中对环境造成污染,甚至导致生态环境的破坏。尽管转基因技术发展比较快,但是还不是特别的成熟,所以在植物保护中的应用中会存在一定的风险。这些风险主要体现在:转基因粮食含有不确定的毒素、转基因粮食有可能存在致敏物质、转基因粮食富集的营养成分发生变化,而这些风险都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负面的作用。

植物保护促进粮食安全的建议

针对上述的问题,首先要提高植物保护技术。我国植物保护方法主要还是集中体现在对植物使用农药、利用植物转基因两方面,很多行之有效的方法还没有被探索出来。由于植物保护方法的制约,我国粮食安全发展进程不太理想,只有不断探索、研究新的植物保护技术,寻求一种可持续的植物保护方法,才能营造一个较好的粮食安全环境。针对粮食安全所需的环境要求,提倡EPM(EnergyEfficiency&ProductiveMaintenance)管理策略,对病虫害进行综合治理[3]。通过自然调控,将有害生物对群体危害予以有效治理,促进植物物种的多样性发展。EPM策略是控制粮食安全发展的重要途径,对植物保护有着很重要的作用。此外,政府应该量化自己的职能,加大对植物保护工作的投入力度,争取让植物保护的理论成果转换为实际力量,从而保证粮食安全。对植物实施可持续保护策略,能够在植物发生病害的时候,予以及时有效地处理,最终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4]。政府必须加大对公益性植物保护技术研究的资金投入,加大宣传力度,侧重于对有害生物成为灾害规律的技术研究,建立相关的数据库记录数据,加强生物农药的开发,研发知识产权和新的农产品。政府投入的加大能拓展植物保护研发工作的广度并且拓深研发的深度,促使植物保护成果由理论向实践进行转换,保障粮食生产的安全。由于人们植物保护意识相对不高,植物保护发展的速度还是比较缓慢的,因此相关部门有责任加强对公民可持续植物保护的教育和培训。虽然,可持续植物保护思想被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植物保护工作人员所确认,但是可持续植物保护的理论体系并不完善,防治工作还没有被广大农民接受[5]。因此要加强义务讲座,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帮助农民意识到植物保护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让更多的农民参与进来,从而保证粮食生产的产量和质量。

第6篇

“黄金大米”实验违规

【本刊讯】(记者许竞)12月6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通报“衡阳儿童金大米实验”调查结果表明,湖南省衡南县江口镇中心小学25名儿童于2008年6月2日午餐,每人食用了60克“黄金大米”。该大米由美国塔夫茨大学教授汤光文在美国进行烹调后,于当年5月29日携带入境,未按相关规定向国内机构进行申报。

“黄金大米”是一种转基因大米,由于富含β-胡萝卜素而呈现金黄色。为了防范农业转基因生物对人类、生态环境等构成的危险或者潜在风险,《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从境外引进农业转基因生物用于研究、试验的,引进单位应当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主要负责人汤光文、中方负责人CDC营养与食品安全所荫士安和浙江省医学科学院王茵均未按规定履行告知义务,对实验参与学校和学生家长刻意隐瞒使用 “黄金大米”的事实。2012年8月,汤光文、荫士安等人在《美国临床营养杂志》发表的题为《“黄金大米”中的β-胡萝卜素与油胶囊中β-胡萝卜素对儿童补充维生素A同样有效》论文。由此引发社会对于实验操作规范,以及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的讨论,CDC因而介入调查(详见《财经》2012年第23期“衡阳儿童实验不规范”)。

这一研究项目于2002年由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糖尿病消化道和肾病研究所批准,六年后,汤光文将该项目移至湖南衡南县现场。美国塔夫茨大学发言人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表示,目前,校方尚在调查中,已获悉中国卫生部门就“黄金大米”儿童人体试验的调查结果,并将继续与中方合作调查此事件。

该项目操作违反了卫生部《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试行)》规定以及科研伦理原则,荫士安和王茵均受到撤职处分,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胡余明则因在课题实验现场管理中存在疏于管理、工作失职的行为,亦被撤职。

此事件亦透露出伦理审查流于形式。王茵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加盖公章,以浙江省医学科学院的名义向汤光文出具了项目“2003年的伦理审查结果仍然有效”的证明。实际上,王茵首先应将其参与该项目的事实充分告知伦理委员会。近十年随着国内外研究项目增多,越来越多的机构开始设立伦理委员会。“这种从无到有的过程,算是一种进步。但是,审查质量还是参差不齐,这就需要伦理委员会加强自身建设。除此之外,还有科研人员的自律。”北京协和医科大学社会科学系副教授张新庆说。

针对此次学术不端事件,美国普渡大学食品工程博士云无心撰文表示,“黄金大米”的安全性不能用来为程序上的违规辩护,实验程序上的违规也不能用来说明“黄金大米”不安全。

“黄金大米”研发目的之一就是帮助水稻消费人群摆脱维生素A缺乏的问题,维生素A会直接影响视觉发育。“很多人感到眼涩、夜晚看不清东西(夜盲症),其实都与维生素A缺乏有关。”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副教授范志红解释,衡阳实验儿童的“黄金大米”摄入量不多,β-胡萝卜素的量没有超出一根胡萝卜含量。另外,当人体摄入足够多的维生素A时,β-胡萝卜素将不再发生转化,而是存储于皮下脂肪中。因此,不会因摄入β-胡萝卜素过多而中毒。

进展

美研制出新型“4维”晶体管

近日,美国研究人员推出了一项新发明:一种外形如同圣诞树的新型晶体管,其重要组件“门”(栅极)的长度缩减到了突破性的20纳米。这个被称为“4维”晶体管的新事物预告了引领半导体工业和未来计算机领域发展的潮流。

作为现代历史中最伟大的发明之一,晶体管可以使用高度自动化的过程进行大规模生产,因而不可思议地达到极低的单位成本。随着“4维”晶体管的研制成功,速度更快、更紧凑和更高效的集成电路,以及更轻、产生更少热量的笔记本电脑即将诞生。

最复杂人造大脑模型制成

第7篇

【摘要】本文以食品安全导论公共选修课教学改革为背景,以课程考核模式的研究为突破点,研究不同考核方式对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和提高教学质量的影响,探索一种适合独立学院办学特点的公选课考核模式。

【关键词】独立学院 食品安全导论 公选课 考核模式

高校公共选修课一般是指面向全校各专业、各年级学生;旨在发展学生兴趣特长、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由学生自主选择的课程。公选课的开设体现了教学模式的多样化、教学层次的多元化和课程体系设计的灵活性等特点[1],这与独立学院以培养具有较强的实践应用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一定创新能力的应用型、创业型人才为其办学宗旨相符合[2]。因此独立学院的公选课是提高学生学习兴趣的有效途径、优化学生知识结构的有力举措、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有益选择。

我们独立学院自成立以来,开设了《食品安全导论》公共选修课程,教学中我们注意采用浅显易懂的语言,贴近生活的事例,向处于生长发育时期的大学生,介绍影响食品安全的多种因素,食品安全性评价,食品安全的管理与制度三个方面的内容,以期提高大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大学生的科学文化素质和身体素质,深受大部分学生欢迎。

然而,由于独立学院的学生来自高考第三批次录取,入学水平参差不齐,部分学生综合素质较高、学习基础相对较差、学习目的不明确、学习自主性不强[3]。另外,公选课本身存在学生来源广泛、组成复杂,学生的专业知识基础背景参差不齐等特点,以及部分学生有片面地追求学分,选而不读或只选不修等现象,影响了教学效果。本文从改革考核方式入手,在常用的开卷考试和课程论文写作基础上,采用检查到课情况、检查听课笔记、开展课堂讨论等多样化的考核方式,提高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教学质量。

1 课堂考勤考核

公共选修课通常是学生逃课的“重灾区”。有的学生对公选课缺乏正确的认识, 在选报选修课时,或仅看课程名称的字面含义,或只是口耳相传式的了解,不重视、不投入,错误认为报了名偶尔上课可以蒙混过关取得学分,因此常常选择逃课以争取时间精力做他们认为更值得的事情;有的学生学习目的不明确,对自己的学习缺乏规划,在选课时并非考虑自己的专业或爱好,而是抱着混学分的想法,很少参加听课,试图考试时“投机取巧”。独立学院的学生一般都有较好的家庭背景和条件,从小没有勤劳习惯,入学后学习懒散,缺乏动力,个别学生必修课的学习都是迫于家长的压力,所以公共选修课更是能逃就逃[4]。另外公选课学生来自不同系,数量多、组成复杂,不可能分年纪或班级考勤,老师不可能每次占用时间对在座的一百多个学生一一点名检查到课率。

为了掌握学生的到课情况、提高学生听课的自觉性,我们在食品安全导论公选课的第一堂课上,除开宗明义讲授课程的教学内容、目的和要求,让学生认识到食品作为人类生活的必需品, 其安全关系着个人、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食品安全受到全社会的关注,受到国家的重视[5]。当代大学生不仅要有精湛的专业知识,还必须有健康的身体,学习食品安全导论,对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是非常有必要的以外,还郑重提出食品安全导论公选课每周一次,考勤占总成绩的10%,要求学生努力做到不缺课,相对固定座位,以便老师进行课堂考勤、检查到课率。利用座次表考勤,可以使老师心中有数,针对性地点名和清查人数,可引起迟到缺课同学的注意,督促到课,给予考勤评分,还有利于老师熟悉和了解学生,便于课堂教学。个别学生尤其是大三、大四的学生,由于课程紧张或外出实习,难免有两三次缺课现象,对于这些学生只要有院系学工组批准的请假证明,按照额外布置的食品安全讨论话题如“三聚氰胺对食品安全的影响”、“食品添加剂对食品安全的利与弊”、“使用不锈钢餐具应注意什么”等,进行5-10分钟的课堂发言并回答同学的提问,可以弥补。如此督促和关爱学生,开启了心扉,拨动了心弦,学生乃“亲其师而信其道”,重视本公共选修课程学习,气氛日益浓厚。

2 课堂笔记考核

《食品安全导论》是一门涉及化学、生物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管理工程,甚至环境科学的一门边缘、交叉学科,可以讲授的内容和范围十分广泛;作为公共选修课时效性强、内容更新较快,老师一般收集大量的参考资料编写讲义授课,学生选用一本教材很难满足学习的需要,另外,公共选修课授课对象为全院非食品科学专业的本科生,大多数学生的食品安全以及生物学、化学知识水平依靠平时生活中的积累或停留在高中水平上,而独立学院的部分学生学习习惯较差、缺乏毅力,上课不作笔记,迟到早退,课堂上思想开小差,不注意、不善于听讲,不积极开动脑筋。因此为了增强学习自觉性,提高课堂学习的效率,要求学生做课堂笔记,并成为考核的一部分。

有人测试过上课45分钟,学生只能记住75%,48h后再测试则只能记住10%。而课堂笔记是要求学生课堂上专心致志,眼到、耳到、手到、心到的手段,记好了笔记,课后复习能清晰再现老师讲课内容,能使学习效率大幅提升,“好记性不如烂笔头”这句名言正好说明了记课堂笔记的重要性[6]。在本课程的教学中,我们将课堂笔记作为考核指标,占总成绩的20%,要求学生根据老师的讲解和多媒体课件,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录授课内容的重点,检查结果表明大部分学生能遵照执行,如按照生物性因素对食品安全的影响、食品添加剂对食品安全的影响、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对食品安全的影响、农药、兽药残留对食品安全的影响、重金属元素及环境污染物对食品安全的影响、含天然有毒有害物质的食物以及新型食品的安全性、食品安全性评价、食品安全的管理与制度等章节认真记录并整理完整笔记,这样使学生能按教学计划有步骤地逐步掌握课程范围内的知识,培养了学生积极的学习态度,养成了集中听课注意力的好习惯, 克服自律性较差的毛病; 同时也锻炼了学生的速记能力。我们认真检查学生课堂笔记,并按等级给出成绩,一般分为优、良、及格和不及格四等,对于不及格的可补充后重新检查一次。

3 课堂提问考核

独立学院学生虽然文化基础相对薄弱,但思想活跃、爱好广泛、个性鲜明、参与意识强。在本课程教学中,抓住公选课具有教学模式多样化、教学层次多元化和课程体系设计灵活性等特点,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采用讨论式教学方法、精心构思以学生为主体的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学习环境,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发扬其长处,鼓励学习积极思考、踊跃参与、主动学习。

教学时根据学习知识点,随堂向学生提问,给予发言者加分奖励;鼓励学生质疑和提问,给予提问者肯定和表彰,这不仅培养了学生的表达能力和表现能力,克服胆怯的心理,也增加了学生对重点内容的理解和掌握,并达到了考核的目的。在讲解农药残留对食品安全的影响时,介绍了给农药残留对食品安全的影响及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提问农药残留的原因以及作为消费者吃水果时怎样防止或控制农药残留的影响。在每章学习结束时,设计一些判断题和选择题,供学生抢答,并请几位学生按照座次的分组来记分进行评比,这不仅及时了解学生们的学习状况,同时也增强了学生相互之间的交流合作,收到了活跃课堂气氛和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的效果。学生们普遍反映这门公选课课堂气氛活跃,能积极激活学生的兴趣,为了对付课堂提问,课堂上不能偷懒、开小差,始终保持积极思维的状态;课堂上注重师生互动,鼓励学生质疑,并给予了思路的引导;听起来不枯燥,而且也觉得轻松,能很好的激发学生的积极性。

4 课堂讨论考核

食品安全与个人日常饮食生活密切相关、也牵涉到千家万户,这对于学生来讲并不陌生,但有些食品安全知识。学生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我在教学时挑选大家比较熟悉的热门话题,给出一些思考题, 要求学生带着问题,利用校内可利用的资源,如网上下载、图书馆查找答案,作为课外作业完成,并将拓宽的内容带到课堂上作3-5分钟的专题发言或分组辩论,学生联系自己日常生活中经常发生的事件和身边存在的隐患,从具体的事件中受到启发,从而认识食品安全问题的严重性,从而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比如在学习生物性因素对食品安全的影响时,布置思考题“谈谈你所了解的由生物性因素引起的食品安全事件”,有的同学根据查阅的资料,介绍吃生或半生的螺类或鱼类,感染广州管圆线虫幼虫,引起广州管圆线虫病(嗜酸性粒细胞增多性脑脊髓膜炎),由于侵犯人体中枢神经系统,表现脑膜和脑炎、脊髓膜炎和脊髓炎症状的事例,提醒大家吃唆螺时要注意卫生;有的同学谈到在家乡吃酒宴见到的食后不适现象;有的同学谈到自己在小摊上购买小吃保存不当,吃后腹泻的亲身体会,并分析引起的原因。在学习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时,由学生主持开展了从食品安全角度考虑转基因食品的利与弊的辩论,学生主持人介绍转基因的概念和转基因食品的特点,正方学生认为通过转基因技术可培育高产、优质、抗病毒、抗虫、抗寒、抗旱、抗涝、抗盐碱、抗除草剂等特性的作物新品种,以减少对农药化肥和水的依赖,降低农业成本,大幅度地提高单位面积的产量,改善食品的质量,缓解世界粮食短缺的矛盾;转基因食品可以摆脱季节、气候的影响,让人们一年四季都可吃到新鲜的瓜菜;转基因技术把动物的生长素基因、多产基因、促卵素基因、高泌乳量基因、瘦肉型基因、角蛋白基因、抗寄生虫基因、抗病毒基因等外源基因导入动物的、卵细胞或受精卵,可培育出生长周期短、产仔多、生蛋多、泌乳量大、瘦肉率高的食品动物,生产优质的动物性转基因食品。而反方学生认为转基因食物“可能”对人类健康的危害包括三个方面:某些毒素可引起人类急、慢性中毒,某些转基因作物可引起人的过敏反应,转基因产品营养成分变化,使人的营养结构失衡。

这种方式不仅为学生提供了展示才华、锻炼能力的极好机会,也促进了学生积极思维、融会贯通地掌握知识,增强了自信心和学习的主动性,促进了学生之间的交流和沟通,也使老师了解到学生们的学习状况,根据他们的表现给予考核评分。

5 期末笔试考核

期末考试是考察学生课程知识及某些相关知识掌握程度、检查学生知识运用能力、自学能力、分析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及应考心理素质等的方式,目前仍然是评价学生学习的重要手段[7],在食品安全导论课程学习中占总成绩的50%。本课程采用开卷考试的形式,有两部分的内容,一部分是进行基本知识测验,检验学生对基本知识、基本概念和专业常识的了解与掌握情况占卷面总分的60%。一部分是论文,则给出命题,如“谈谈作为一名大学生,学习食品安全知识的重要性”、“作为一名消费者,如何注意食品安全,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等等,在这一部分灵活性很大,文体不限,学生发挥空间很大,评分时也易于拉开成绩档次。

实践表明:科学地利用课程考核机制,充分发挥考试的评价、反馈、激励、引导等功能, 能让每一个学生热爱公选课, 主动学习;能让每一个学生都尝试成功, 逐步成材!

参考文献

[1] 王志祥.提高公共选修课教学效果的探讨[J].高教研究,2008,26(12):19-20.

[2] 王浩丽.独立学院教学改革的思考[J].高校讲坛,2008,(8):488-489.

[3] 张海龙,肖月,周子明.对如何提高高校公共选修课质量的思考[J]. 长春工业大学学报(高教研究版),2006,27(4):74-76.

[4] 陈媛媛.提高独立学院公共选修课质量的思考[J].成都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2008,22(7):37-39.

[5] 夏明,管婧婧.公众教育——提升食品安全的有效途径[J].农产品加工·学刊,2007,(2):73-75.

第8篇

论文摘要 植物叶片病害严重影响植株的新陈代谢及生长发育。概述了植物叶片受侵染后的变化,并对植物叶片病害的种类进行了归纳,阐述了叶片病害防治的方法和在实际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对植物叶片病害生物防治的前景进行了展望。

植物病害是指在一定环境条件的影响下,植物受生物或非生物因子的作用,在生理上和形态上发生了一系列的病理变化,表现出各种不正常的特征。植物病害有根部病害、茎部病害、叶部病害等,其中叶片病害非常广泛且后果相当严重。植物叶片病害影响叶片的光合作用效能,成为制约农作物高产、优质的主要障碍,影响作物的经济效益,药用植物的品质、产量等,观赏植物一旦受其侵染即失去欣赏价值。

1植物叶片受病害后的变化

1.1形态变化

①变色:变色是叶片病害常见病状。由于叶绿素被破坏,叶片变为淡绿或黄绿色称为褪绿;叶片普遍发黄称为黄化;叶片变为黄绿或黄白色镶嵌状称为花叶。②坏死:坏死是细胞和组织的死亡,表现为叶斑和叶枯。③畸形:甘薯病毒侵染使叶片边缘上卷,甚至扭曲。④萎蔫。⑤叶片穿孔和早落。

1.2细胞变化

细胞的数目和体积发生变化,细胞壁成分如纤维素、果胶等被消解,细胞壁被破坏,致使细胞质外流,叶绿素和相关酶的活性发生剧烈变化,同时受侵染的细胞会发生过敏反应、氧化裂解和细胞程序性死亡。

1.3生理变化

叶片是进行光合作用的主要场所,叶片病害降低了光合作用效率,影响植物对有机物的合成和能量的获得。抗生素和病程相关蛋白的合成以及代谢产物产量的变化等扰乱了植物的新陈代谢。

2植物叶片病害分类

2.1细菌病害

细菌病害占有特殊的地位。细菌病害相对较少,多为急性坏死病。细菌形态微小,一般只能在潮湿环境里生存,进入植物体内只能在细胞间隙或木质部导管的死细胞里繁殖,不能透入完整的活细胞。细菌可通过非角质化部分(伤口)或天然孔口(气孔、水孔、蜜腺等)侵入植物体。病原细菌有假单胞菌属、短杆菌属、黄单胞菌属、棒杆菌属、欧文氏菌属等,如桉树褐斑病、糖甜菜叶斑病、水稻白叶枯病。

2.2真菌病害

真菌病害在植物叶片病害中占主导地位,数量达80%以上。真菌没有叶绿素,营养体主要是菌丝,可生长在寄主体内和体外,营养体生长到一定阶段可以产生繁殖体。侵入途径和细菌相似,可通过非角质化部分和天然孔口侵入,需潮湿环境等。一般在寄主表面长出的霉状物、粉状物等都是真菌病害,如小麦雪霉叶枯病、银杏黑斑病、银杏叶斑病、葡萄霜霉病等。

2.3病毒病害

植物病毒病种类繁多,分布广泛,危害性很大。病毒是由核酸和蛋白质外壳组成的具有侵染活性的细胞内寄生病原物,只含有1种核酸,植物病毒的核酸大多是ssRNA,少数为dsRNA、dsDNA或ssDNA。传染方式有嫁接传染、汁液传染、昆虫和螨类传染、线虫和真菌传染,其中以昆虫最为严重。绝大部分经济作物都会因受病毒病危害而不同程度减产或品质下降,如烟草病毒病、甘薯病毒病、玉米矮花叶病等。

3植物叶片病害防治

3.1物理防治

定期进行疏松土壤以保持通气;按合理比例施肥;严格按要求修剪,刀刃要锋利,剪前清除露水,根据生长状况不同调节修剪频率;在早晨浇水,以使太阳很快晒干叶片使真菌失去水膜包裹发生的机会;使用抗病品种。

3.2化学防治

化学防治具有见效快、防病增产效果显著等优点,但它还存在一些问题,如现有杀菌剂毒性过高,抗药性、农药残留问题严重等,这些问题影响着化学防治的发展方向,应积极开发新型无公害农药,一要超高效:尽量减少药剂或其代谢物对环境的影响;二要选择性:仅抑制靶标有害生物,对非靶标生物具有安全性;三要无公害:能迅速降解,对人体、有益生物体、环境和生态平衡无不良影响。

3.3生物防治

植物病害生物防治,是指在农业生态系统中,通过调节植物的微生物环境,使其利于寄主而不利于病原物生长,从而达到防治病害的目的。

3.3.1生防菌种类。①生防细菌:主要有芽孢杆菌、假单胞杆菌和土壤农杆菌等。研究表明,土壤农杆菌对小麦纹枯病菌具有强烈的抑制作用,可使原生质外溢。②生防真菌:主要有木霉菌、淡紫拟青霉菌、菌根真菌等,其中应用最多的是木霉属真菌。③放线菌:应用最多的是链霉菌及其变种,井冈霉素、内疗素等制剂已应用于生产。④病原菌无致病力菌株。⑤病毒的弱毒株系。

3.3.2生物防治的机制。主要如下:①抗生作用;②重寄生作用;③竞争作用;④溶菌作用;⑤噬菌体。此外,生防机制可能还有:在逆境中,如干旱、养分的胁迫下,通过加强根系和植株的发育提高耐受性;可诱导植物对病菌的抗性;使病原菌的酶钝化等。

3.3.3生物防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①问题。生防菌在田间自然条件下定殖能力差;抗药能力差;菌株稳定性问题。②对策。向土壤中添加诱导生防菌种群增加或刺激生防菌产生抗菌素的物质,如壳聚糖等;进行菌株改良,利用诱变育种、原生质融合及转化技术进行菌株改良;将菌株的抗性基因进行转基因,培育抗性转基因植物;利用菌株的抗性基因生产生物新一代农药。

第9篇

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是教师的直接服务对象。在一个教学班中,学生在知识理解、实验操作及师生沟通等方面存在差异。因此在教学的各个环节中都要着眼于学生的不同水平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教学,对于接受慢的要给予鼓励,单独辅导。同时针对生物技术课程应用性强的特点,增加讨论课的比重。如将生物技术在农业、食品、环保、医药等领域的应用及转基因食品安全问题等内容模块化,让学生分组查阅资料、拟定讨论提纲,然后到课堂讲授。大家对所讲内容进行讨论,提出各自的观点,使学生由被动的学,变成主动的讲,既感受传授知识的乐趣与不易,也训练了阅读、整理资料的能力,还增加了学生互助团结的气氛,使其更有信心投入到学习中来。

二、现代生物技术课程教学改革的措施

1.注重第一次课的准备和讲授,激发学生对本课程的学习兴趣。第一次课主要包括绪论的讲授和课程信息介绍,它就好像是老师和学生初次见面递出的一张名片,绪论讲解把本课程的主要研究内容和成果展示给大家,课程信息介绍使学生了解教学的目的和任务、重点和难点,应读哪些参考读资料。通过第一次讲授,使学生从已知世界中寻找课程的最佳切入点,从实际需要中寻找与课程的最佳结合点。绪论既包括了生物技术的起源与发展过程,又展现了现代生物技术的重要地位和意义,以及最新的研究成果和发展动态。因此在讲授时以生物技术已取得的某些重大的或和我们生活中能接触到的相关成果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由此激发学生对本门课程的学习兴趣和学习自觉性,为今后的教学奠定良好的基础。2.加强实验课的教学。以实验室现有的条件为基础,按“重视基本技能,开出经典实验,增加综合性、开创性实验内容”的原则对实验进行整合、归类,加大了综合提高性实验的比例。让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发展方向,结合生物技术的“五大工程”,自主设计实验,采用开放实验室的方式,学生自主完成。如考研的学生注重基本理论的学习,加强基因工程实验的设计和操作,掌握基因克隆、基因定向改造、PCR技术、荧光定量PCR技术等实验技能及其在未来科研中的应用。就业方向的同学以应用性实验为主,如设计细胞工程实验,让学生进行愈伤组织培养及植株再生,观察植物如何从一个细胞成长为完整的植株,深刻理解植物细胞的全能性。发酵工程实验让学生学习米酒、酸奶的制作,学习发酵的原理及发酵罐的使用,从自己生产的产品中获得成就感。在整个实验过程中,以学生为主体,老师协助指导的方式,由此提高学生的独立思考、操作和协作能力,培养学生的互助合作精神,增强学生之间的感情。3.加强教学与科研的互动,把现代生物技术的最新成果引入教学中。教学与科研互动是本科院校的重要特征,科研是知识和技术创新的基本途径,是新知识的源泉。在多年的教学实践中我们发现,生物技术相关教材编写的全面性和编写速度远远跟不上该领域的发展速度,而课题研究中所使用的往往是较先进的思路和技术手段,因此在保证学生系统掌握现代生物技术基本理论和实验的基础上,时刻关注该领域的发展前沿和热点问题,归纳整理,在自己教案相关章节的讲授过程中补充进去。例如在讲授核酸分离纯化时,除了传统的提取方法外,结合本院省级实验示范中心的罗氏高通量核酸纯化系统,介绍高通量核酸纯化系统的工作原理;讲授普通PCR的原理时,结合自己科研中基因表达的定量检测,介绍荧光定量PCR原理;讲授DNA双脱氧测序和化学降解法测序时,对最新的Roche454测序技术,IlluminaSolexa测序技术和ABI的SOLiD测序技术等高通量测序技术进行介绍,并展示自己科研中所克隆新基因测序的结果并对结果进行分析,把抽象的DNA序列形象化;在讲授高等植物基因工程这部分内容时,把自己课题中从“基因克隆、表达载体构建、植物转化、获得相应表型的转基因植株”的整个过程的图片完整地展示给学生,使学生对神秘的转基因技术有了感性认识。同时吸收有科研兴趣的优秀学生参与到教师的科研中来,使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与教师的课题相结合,增强学生的科研意识和创新能力。另外老师要带领学生走出校门,深入工厂、田间,了解生产中的实际问题,大大培养学生理论与实践结合,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真正实现“用得其所”的创新教育模式。

三、对现代生物技术教学改革的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