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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本文根据国内信用卡业务现状,分析了信用卡业务的高速扩张对我们传统的消费模式及消费观念产生的不良影响,提出了防范恶意套现行为等系列风险产生的对策。
一、中国的信用卡业务现状分析
随着中国人民银行的连续降息,存贷款利差缩小,各家商业银行都将信用卡业务作为拓展业务的重点。据不完全统计,工商银行2008年信用卡的发卡量达到了3905万张,比2007年增加了67%。招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的累计发卡量也都超过了1000万张。在银行卡发卡总量中,信用卡占比进一步提高。
与当前较高的持卡量相对的,迄今国内仅有招商银行等少数发卡银行对外宣称,信用卡业务实现了盈利。而用业内一位专业人士的话来说,“哪家银行如果说自已的信用卡业务是盈利的,那他确实很需要勇气”!按照国际规则,信用卡业务6年内很难实现盈利。
然而,信用卡的盈利预期却相当诱人。据麦肯锡的报告预测,到2013年中国信用卡行业的整体利润将达到130亿元人民币。中国信用卡市场依然是中国个人金融服务市场中成长最快的产品线之一。根据央行的统计,在日常生活消费费用中,大约20%是通过银行卡支付。其中,信用卡的透支消费又占到了相当大的比例。虽然行业经济效益充满挑战,但受规模效益以及消费者支出增长的推动,各家商业银行越来越重视信用卡业务的发展。
由于信用卡在中国的渗透率依然偏低,因此,在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问内,中国信用卡的竞争还会继续将重心放在卡量的增长上。
二、恶意套现行为及其获利方式
随着信用卡在我国的广泛使用,及其快速增长的趋势,一些不法分子开始盯上了信用卡套现这个生财之道。
所谓信用卡套现,是指信用卡持卡人不通过ATM机和柜台等正规渠道提取现金。而是通过一些非法中介机构以刷卡消费的名义取现。通过正规渠道在银行的ATM机上取现时,持卡人往往只能取出信用额度一半左右的现金。此外,银行还要收取1%至3%不等的手续费和每天万分之五的利息。如果逾期没有还款,银行还要收取欠款的利息。而去所谓的信用卡套现公司取现,则相当于在POS机上刷卡消费,不但不用支付利息。一般还能够获得最长56天的免息期。持卡人所需支付的仅仅是给这些套现公司刷卡额2%至3%的手续费。在取现超出信用额度后,这些信用卡套现公司还可以为持卡人办理名为分期付款,实为取现的业务。在轻松获利方式的推动下,套现公司业务不断发展壮大,每天的营业金额达到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
在套现之外还产生了一个新的业务,即套现公司专门提供为持卡人还款的“养卡业务”。所谓养卡,就是由套现公司先替持卡人把欠银行的钱还上,然后持卡人通过设在这家公司的)s机进行无实物刷卡消费,并缴纳一定的手续费。这样持卡人的还款日期就可以顺延一个月。
套现公司拥有大量的POS机,他们主要赚取的就是手续费,服务的内容包括养卡、套现、快速融资等所有跟信用卡相关的业务。套现公司往往以商店或超市的名义向中国银联或商业银行申请POS机。而事实上,他们既没有经营场所,也没有任何商品,唯一的业务就是刷卡套现。按照中国银联的相关规定,商户在协助持卡人完成刷卡支付后只需返给发卡行及银联0.5%至2%不等的费用。而持专人在套现时需要支付给这些公司刷卡额2%至3%的手续费。这之间的差价,就是这些套现公司的收入。高额的收入使这些从事信用卡套现的公司数量越来越多,规模也越来越大。
除了这种通过POS套现之外,还有在互联网上通过一些常用的网络支付工具,利用网店的交易平台进行虚假交易的套现。
三、信用卡恶意套现的根源及影响
(一)信用卡盈利模式的变化催生恶意套现行为
信用卡套现现象的存在源于各大银行在信用卡方面的无序竞争。现在出现的一些问题,跟前期的发展速度过快有着莫大的关系。
目前信用卡业务的收入主要来自予三个方面:第一,来自于年费;第二,循环利息收入;第三,来自于扣率,也就是从商户刷卡后获得的返点收入。
银行信用卡业务过高的扩张速度,导致中国信用卡在发展过程中存在诸多的问题,最明显的反映在于信用卡业务的收入构成。
1.无序竞争下的信用卡业务导致年费收入比重降低
年费本应是信用卡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之一,然而,由于目前国内银行业在信用卡业务方面的竞争已经到了白热化的程度,近几年以来,商业银行一直以一种跑马圈地抢占市场份额的方式来发展信用卡,各大银行纷纷推出刷卡免年费甚至是直接免年费的活动。信用卡免年费成了最基本的促销手段,而银行目前也不把收取年费当成信用卡的赢利点。银行放弃年费已经不新鲜,甚至出现了倒贴的情况,民生银行发行的信用卡就出了“信用卡年费120%增值返还”的策略。
国外信用卡的盈利模式中,信用卡发展初期的主体收入来源在于年费收入。而国内的竞争状况显然导致了信用卡年费收入的缺失,年费收入在信用卡整体收入中所占比重不可避免地呈现下降趋势。
2.中国的传统消费观念使信用卡循环利息收入偏低
中国人传统的消费观念即讲究一种“量入为出”,也就是说有多少钱办多少事。对于大多数只想过踏实日子的中国老百姓,做好资本的储蓄远比各种各样明目花俏的投资和过度消费要显得重要得多。老百姓无论是买车还是买房,都会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和存款总额,再三思量之后才会行动。即使是贷款买房的人,也会想方设法开源节流。尽快还钱。因此,在世界各国之中,中国家庭的储蓄率一直是居高不下。
而据国际知名的管理咨询机构麦肯锡公司最近公布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中国的青少年消费者在看重品牌和时尚产品的同时,也坚守传统价值观,这使他们与国外的同龄人明显不同。调查还表明,虽然中国的年轻人认为追赶时尚很有必要,但相对于成年人来说,有更多的十几岁的青少年认为,省钱是一种“美德”。调查报告说明,当代青少年不仅比上一代青少年更为传统,而且也更为现代,他们实际上对自身在世界中的地位更为自信。
这种传统的消费观念支配下的消费者并不热衷于超前消费。即便是通过信用卡发生了透支消费,据调查,国内消费者大多习惯于在免息期到期之前一次性全部还清全部透支款,银行较难赚取持卡人的透支息。这直接导致了银行信用卡循环利息收入在总的信用卡收入中所占比例降低。在中国,银行在循环利息上的收入占总收入的30%至40%,而在国外,银行在信用卡循环利息上的收入往往可以占到70%至80%的水平,可见其悬殊差距。
3.“扣率收入”成为信用卡业务的重要收入来源并催生恶意套现行为
所谓扣率,是指特约商户在受理信用卡消费结算后,根据不同行业分别按交易额的一定比例向发卡行支付的手续费。基于国内信用卡年费收入比重的持续下降及传统消费观念对信用卡循环利息收入的限制性。商户刷卡消费所产生的返点就构成了发卡行信用卡业务最重要的收入来源。
在这种情况下,银行信用卡业务收人的增长不得不依赖于商户返点收益的提高。为了不断扩大自身在商户返点方面所获得的利益,各发卡银行放松对POS机控制,POs的安装管理混乱、审核不严、无序竞争。甚至是默许这样一种情况的存在。最终导致POS机泛滥,为恶意套现公司提供了工具,从而催生了信用卡恶意套现行为。
(二)信用卡利益格局为恶意套现行为提供温床
参与交易的金融机构在获取商户返点后进行利润分成。其中,信用卡发卡行、POS机提供者和中国银联的分成比例分别为70%、20%和10%信用卡每成功交易一笔,相关利益方都能从中获得不同比例的收益,从而使各金融机构都希望消费终端尽可能多地装自己的POS机。
在我国,POS机分为直连POS和间联POS,分别由中国银联和各商业银行提供。银联和各大银行为了扩大自家POS机的覆盖范围,都逐渐降低了POS的安装门槛,这样无形中为各种刷卡套现和养卡现象提供了温床。
某些金融机构定位混乱,客观上也对恶意套现行为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银联本质上是一个服务机构,但银联直接安装POS机。实质上是将自身变成各家商业银行的竞争对手,这就使得其角色发生错位。在信用卡迅速膨胀扩张的同时,相应的监管又过于宽松,使得恶意套现的行为得以出现更多的机会。
(三)被浸润的传统消费观念与恶意套现行为
由于中国传统的消费观念不断受到外来文化的侵蚀,信用卡所倡导的提前消费理念,给中国老百姓传统的消费方式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当超前消费浸润了到中国传统消费观念的时候。它的面目会变得愈发的缺乏理性、越发的狰狞。于是,我们不但要时刻关注着超前消费在道德、伦理上的负面意义,更应及早挖掘出这个被浸润了的中国传统消费观念在这个经济大环境中产生的意义和负作用。
超前消费,从本质上来说是超越了经济发展阶段所决定的消费水平,超出了在一定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上可以承受的界限。从经济学上讲,超前消费违背了经济规律。然后,投资进程是经济增长的源泉,适度消费又是社会再生产的保证,因此,从这方面上看,消费超前或滞后都会防碍经济的正常发展。
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让普通老百姓的物质生活变得越来越丰富,也由此让部分特殊群体的消费欲望急速膨胀,并且,这种膨胀的速度已经远远超过其经济源头本身的增长速度。当不受控制的消费欲望演变成消费观念的变化,从而引导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时,就必然产生明显的负面影响。如今,原本传统的消费观念正暴发式的向超前消费观念突变,而这种突变并未经历渐近式的变迁过程,在当前甚至相当长一段时间内,都只会是一种不成熟、不理性的过程。
超前消费思想的非理性发展过程,会导致持卡人趋向于更多的信用卡透支消费行为,这在当前国内的“卡族”们身上充分体现。而更严重的是,这种被超前消费观念侵蚀的传统消费观念变异,往往激发了消费者更大的非理性消费欲望。这一消费群体即恶意套现行为的主要行为主体,他们会通过恶意套现行为获取现金后,实现其它的消费行为,以满足自己不断扩张的消费欲望。于是,为这种消费行为提供有效实现途径的恶意套现公司带来了巨大的市场。
同时,由于社会保障及保险体系的不健全,这种超前消费的风险一旦暴露出来,持卡人无力承担超前消费所形成的债务时,就会对银行业造成巨大的损失。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各银行已发放的信用卡当中,不良贷款率的平均水平高达3%以上,而这一比例远远高于个人贷款。
四、信用卡风险防范
恶意套现的行为无形中增加了信用卡套现资金的使用成本,同时也是增加了套现者偿还银行资金违约的风险。这一系列的风险最终会叠加到各个银行的身上。再者,信用卡套现所产生的虚拟交易,也会对持卡人的信用记录造成一定的影响,从而使得银行对持卡人的信用评估失真,当出现持卡人无法偿付时,成为最终受害者的也是银行本身。
更加需要引起重视的是,信用卡业务面对的是一种被超前消费所浸润的传统消费观念。当这种超前消费观念浸润了中国的传统消费观念,它会变得更加缺乏理性。
因此,要打击恶意套现行为,笔者以为。要做好以下几方面:
第一,完善与此相关的法律法规,堵牢政策的漏洞。如果出现的是非法商户或者虚假交易审查等方面的漏洞,银行与银联就应该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另外,发卡机构也要将加强风险防范的意识与拓展信用卡业务同时进行。
关键词:汽车金融;消费信贷;风险管理
1引言
国外汽车工业发展已有百年历史,论文在消费信贷方面已呈多元化的发展趋势,适应当前汽车工业发展的步伐。而我国汽车工业发展起步较晚,国内汽车消费信贷在贷款主体、风险管理水平、市场秩序等各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我国在汽车消费信贷领域的落后现状,严重制约了汽车产业的发展,汽车市场的迅速发展对我国工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又是不可缺少的。因此,改善汽车消费信贷市场,从而带动汽车工业的发展,并推动经济的发展。
2国外汽车消费信贷的特点
国外汽车工业经过百年的历史发展,在汽车消费信贷方面,由最初的全款支付方式,转化为一个完整的“融资—信贷—信用管理”的运行过程,这为汽车工业的迅猛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目前,国外汽车消费信贷已经比较成熟。本文以美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汽车消费信贷为研究背景,得出了其消费信贷的特点。
2.1汽车金融服务主体多样化
国外汽车金融服务的机构主要有:汽车金融公司、银行、信贷联盟、信托公司等。在汽车融资销售方面,以美国为例,汽车金融公司占39%,银行占26%,其他机构占35%。在国外,银行在汽车消费信贷方面的优势已逐步被其他金融机构所取代,因为其他机构相较于商业银行在这方面具有更明显的竞争优势。它们更多的是与汽车公司的利益紧密相关,在汽车行业不景气时,银行往往出于风险的考虑,会逐步收缩汽车消费信贷的规模;相反,其他机构由于与汽车公司的利益休戚相关,不但不会减少信贷规模,还会以零利率的汽车贷款换取汽车销售的增长。其次,在经营的专业化程度方面,其他机构也比银行具有更多的优势。风险控制、业务营运等方面,其他金融机构都形成了一套独立和标准的业务系统,不仅降低了交易费用,而且也提高了工作效率。
2.2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全面
随着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扩张和竞争的加剧,毕业论文金融服务公司的业务范围也逐步扩大,应消费者的要求,设立了产品咨询、融资、租赁、保险、零部件供应、维修保养、新车抵押和旧车处理等领域,从而形成了一条完整的产业链,对汽车生产销售的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辅助作用。在德国,大众汽车公司为客户提供信用卡,使其在保险、维修、燃油的同时也享受了低利率透支的待遇。在美国,客户不仅可以获得汽车贷款服务,也可销售各种形式的汽车租赁服务。
2.3风险管理比较完善
目前,国外在汽车消费信贷风险管理方面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备的体系,不仅降低了信贷的风险,而且也扩大了汽车消费信贷的规模,从而促进了汽车销售的增长。为降低汽车信贷的风险,国外已建立一套较为完善的汽车信贷社会服务体系: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调查机构、抵押登摘要:我国在汽车消费信贷领域的落后现状严重制约了汽车产业的发展,开展个人汽车消费信贷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提高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通过比较分析中外汽车消费信贷发展状况,找出影响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发展的制约因素,最后,结合我国实际提出一些相关的政策性建议。
关键词:汽车金融;消费信贷;风险管理
1引言
国外汽车工业发展已有百年历史,论文在消费信贷方面已呈多元化的发展趋势,适应当前汽车工业发展的步伐。而我国汽车工业发展起步较晚,国内汽车消费信贷在贷款主体、风险管理水平、市场秩序等各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我国在汽车消费信贷领域的落后现状,严重制约了汽车产业的发展,汽车市场的迅速发展对我国工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又是不可缺少的。因此,改善汽车消费信贷市场,从而带动汽车工业的发展,并推动经济的发展。
2国外汽车消费信贷的特点
国外汽车工业经过百年的历史发展,在汽车消费信贷方面,由最初的全款支付方式,转化为一个完整的“融资—信贷—信用管理”的运行过程,这为汽车工业的迅猛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目前,国外汽车消费信贷已经比较成熟。本文以美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汽车消费信贷为研究背景,得出了其消费信贷的特点。
2.1汽车金融服务主体多样化
国外汽车金融服务的机构主要有:汽车金融公司、银行、信贷联盟、信托公司等。在汽车融资销售方面,以美国为例,汽车金融公司占39%,银行占26%,其他机构占35%。在国外,银行在汽车消费信贷方面的优势已逐步被其他金融机构所取代,因为其他机构相较于商业银行在这方面具有更明显的竞争优势。它们更多的是与汽车公司的利益紧密相关,在汽车行业不景气时,银行往往出于风险的考虑,会逐步收缩汽车消费信贷的规模;相反,其他机构由于与汽车公司的利益休戚相关,不但不会减少信贷规模,还会以零利率的汽车贷款换取汽车销售的增长。其次,在经营的专业化程度方面,其他机构也比银行具有更多的优势。风险控制、业务营运等方面,其他金融机构都形成了一套独立和标准的业务系统,不仅降低了交易费用,而且也提高了工作效率。
2.2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全面
随着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扩张和竞争的加剧,毕业论文金融服务公司的业务范围也逐步扩大,应消费者的要求,设立了产品咨询、融资、租赁、保险、零部件供应、维修保养、新车抵押和旧车处理等领域,从而形成了一条完整的产业链,对汽车生产销售的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辅助作用。在德国,大众汽车公司为客户提供信用卡,使其在保险、维修、燃油的同时也享受了低利率透支的待遇。在美国,客户不仅可以获得汽车贷款服务,也可销售各种形式的汽车租赁服务。
2.3风险管理比较完善
目前,国外在汽车消费信贷风险管理方面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备的体系,不仅降低了信贷的风险,而且也扩大了汽车消费信贷的规模,从而促进了汽车销售的增长。为降低汽车信贷的风险,国外已建立一套较为完善的汽车信贷社会服务体系: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调查机构、抵押登为了降低汽车消费信贷违约所带来的风险,往往会要求保险公司开办履约保证保险[2]。然而,保险公司这时既要承担车贷保险的风险,又要承担道德风险,巨大的风险则是保险公司难以承受的。这种情况下,银行极有可能失去有效保障银行信贷资产安全的重要手段,从而延缓了汽车销售速度。
3.4法律制度不健全
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在我国起步较晚,还未形成比较完善的法律制度。尽管《贷款通则》、《担保法》针对消费信贷有一些介绍,但还没有形成汽车消费信贷的相关立法、司法、执法成套的法规。这就造成了商业银行开展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的无章可循,而且一旦借款人违约,会出现耗时耗力、执行难的局面。相对于汽车消费者的权益尽管受到现行《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的保护,但是与上述法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还是不完善,执行过程中也存在着一定的困难。
4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市场发展的对策分析
(1)在汽车消费贷款方面,应该打破银行一家独汽车市场也得到了迅猛的发展。有关统计显示,从发达大的现状,当然单纯采用国外的措施(商业银行退出大部分市场份额,让汽车专业金融公司占居主导地位)也是不明智的。我国应根据现实国情采取适当可行的方法。银行和汽车金融公司合作打开市场,利用银行资金充足的优势,把资金贷给汽车金融公司,由汽车金融公司做贷款零售,银行与其共同分享利益。在汽车信贷服务质量方面,应尽量涵盖汽车售前、售中、售后的全过程,同时还要开展购车储蓄、融资租赁、汽车消费保险、信用卡、汽车旅游信贷等业务[3]。这些举措不仅推动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发展,也有利于汽车销售的迅猛发展。
(2)汽车消费信贷必须建立在以个人信用管理为业务核心的基础之上,要具备一套完整的、有效的个人信用管理技术和办法,从而保障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安全性。信用管理体系应分为贷前、贷中、贷后三部分。贷前的工作主要是针对个人资信水平、财产状况、收支状况调查与评价;贷中的工作主要是个人信用状况监控,观察是否及时的偿还贷款,财产状况有无重大变故等;贷后工作则是对个人信用风险处置,并对其结果利用网络实现资源共享。
(3)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车贷险的风险广泛复杂,单凭保险公司的能力是远远不足的,而由于贷款银行的业务比较多,在这方面的专业人才也较少,其力量也是不足的,所以更科学的方法是加强多方合作。贷款银行、保险公司、汽车经销商三者形成一个联盟,共同拟订合作协议,共同承担风险,共享利益。这样就可以借助银行资金的优势、保险公司人员的专业、经销商的担保,减少风险,化解危机,维护汽车金融市场的繁荣与稳定[4]。
(4)应进一步建立与汽车消费信贷相配套的法律制度,使得银行和保险公司在贷款人发生违约行为时,能够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英语论文健全的法律制度应该对个人的信用制度、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的贷款行为等进行严格的规范,对消费者的还款行为的监控责任也应进行明确。
5结语
汽车消费信贷作为一种重要的经济手段已经越来越受到关注。它不仅可以调节汽车供求矛盾,而且可以提高居民购买力、扩大内需,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对于我国汽车市场而言,我国己经形成一个巨大的买方市场,发展个人汽车消费信贷对于有效地刺激消费、扩大内需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建立和完善汽车消费信贷制度,对我国经济发展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李玉泉,卞江生.论保证保险[J].保险研究,2004(5):1-6.
[2]吴勇.浅谈国汽车消费信贷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出路[J].重型汽车,2004(3):1-4.
关键词:汽车金融;消费信贷;风险管理
1引言
国外汽车工业发展已有百年历史,论文在消费信贷方面已呈多元化的发展趋势,适应当前汽车工业发展的步伐。而我国汽车工业发展起步较晚,国内汽车消费信贷在贷款主体、风险管理水平、市场秩序等各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我国在汽车消费信贷领域的落后现状,严重制约了汽车产业的发展,汽车市场的迅速发展对我国工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又是不可缺少的。因此,改善汽车消费信贷市场,从而带动汽车工业的发展,并推动经济的发展。
2国外汽车消费信贷的特点
国外汽车工业经过百年的历史发展,在汽车消费信贷方面,由最初的全款支付方式,转化为一个完整的“融资—信贷—信用管理”的运行过程,这为汽车工业的迅猛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目前,国外汽车消费信贷已经比较成熟。本文以美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汽车消费信贷为研究背景,得出了其消费信贷的特点。
2.1汽车金融服务主体多样化
国外汽车金融服务的机构主要有:汽车金融公司、银行、信贷联盟、信托公司等。在汽车融资销售方面,以美国为例,汽车金融公司占39%,银行占26%,其他机构占35%。在国外,银行在汽车消费信贷方面的优势已逐步被其他金融机构所取代,因为其他机构相较于商业银行在这方面具有更明显的竞争优势。它们更多的是与汽车公司的利益紧密相关,在汽车行业不景气时,银行往往出于风险的考虑,会逐步收缩汽车消费信贷的规模;相反,其他机构由于与汽车公司的利益休戚相关,不但不会减少信贷规模,还会以零利率的汽车贷款换取汽车销售的增长。其次,在经营的专业化程度方面,其他机构也比银行具有更多的优势。风险控制、业务营运等方面,其他金融机构都形成了一套独立和标准的业务系统,不仅降低了交易费用,而且也提高了工作效率。
2.2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全面
随着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扩张和竞争的加剧,毕业论文金融服务公司的业务范围也逐步扩大,应消费者的要求,设立了产品咨询、融资、租赁、保险、零部件供应、维修保养、新车抵押和旧车处理等领域,从而形成了一条完整的产业链,对汽车生产销售的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辅助作用。在德国,大众汽车公司为客户提供信用卡,使其在保险、维修、燃油的同时也享受了低利率透支的待遇。在美国,客户不仅可以获得汽车贷款服务,也可销售各种形式的汽车租赁服务。
2.3风险管理比较完善
目前,国外在汽车消费信贷风险管理方面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备的体系,不仅降低了信贷的风险,而且也扩大了汽车消费信贷的规模,从而促进了汽车销售的增长。为降低汽车信贷的风险,国外已建立一套较为完善的汽车信贷社会服务体系: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调查机构、抵押登记部门、催收和追缴部门、旧车拍卖中心等,这些机构大大降低了汽车消费信贷的成本,减少了汽车信贷风险。健全科学的资信评价体系,是保证汽车消费信贷的关键,是促使汽车公司正常运作的重要环节。国外的信用机构采用的是高度的货币电子化将个人消费信用档案、个人收支状况等重要信息通过信息网络反映出来,银行及其他相关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获得比较全面的资料[1]。为了进一步降低信贷的风险,对融资的车辆要求设定抵押权或取得所有权,要求购买者对融资车辆购买保险,要求经销商及主要股东对融资合同做连带保证,并对逾期未缴款客户进行催收,并且通过健全的网络系统对有效追踪催收后客户付款情况进行及时记录,以便以最快方式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债权。
2.4具有健全的法律保证
完备的法律体系是汽车消费信贷、汽车工业发展的关键。在美国,统一的《商法典》、《贷款条件表示法》和《公平交易委员会法》等相关法律,对买方与卖方的权利义务、担保责任等问题都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如汽车消费信贷的流动抵押权、分期付款融资与汽车消费信贷相关问题均做出了明确的法律界定。在日本,《分期付款销售法》则对通商产业省的责任进行详细周全的介绍,着重于对分期付款销售的监控与调节,保护购买者的利益。这些法律的制定与实施大大提高了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运转效率,减少了贷款呆帐的风险,避免了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秩序的混乱。
3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存在的问题
随着生活水平提高,人们对高级消费用品的需求也日益增强,尤其是近年来,随着消费信贷的兴起,国家比较成熟的金融市场来看,汽车消费金额的60%~70%都依赖于贷款。然而,我国汽车工业发展比较晚,汽车市场还不能与发达国家的相比,特别是中国汽车金融市场起步不过10年,还存在着包括市场主体、服务产品单一以及风险防范机制不够完善和不规范等问题。
3.1汽车金融服务主体比较单一
在我国;商业银行是目前开办汽车消费信贷的主要机构,约占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95%。医学论文而其他相关的金融机构由于受资金来源限制较大,所占的比例很小不到5%。这些都不适应汽车工业发展的要求。
3.2汽车消费信贷服务质量低
消费信贷其实是一种金融服务,所以服务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该市场的发展。所以,汽车消费信贷并不是单指将车卖出,还必须将售后服务纳入这一过程中。目前,多数提供消费信贷的机构已清楚认识这一问题的重要性,均以自营或联合等不同的形式提供汽车销售一条龙服务和售后服务。然而售后服务的深度与细致度方面,国内与国外之间还是有一定差距的。
3.3风险防范机制不规范
金融机构从事消费信贷业务都把防范风险、保证安全放在首位。金融机构贷款与否,首先要考虑的是借款人的信用状况。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个人征信制度,因此金融机构对借款者的偿债能力及资信状况都难以及时准确地把握。这就极大的缩减了信贷的规模及范围,从而影响了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发展,也不利于汽车工业的发展与壮大。在信用制度不完善而消费者可提供的抵押物有限的情况下,银行为了降低汽车消费信贷违约所带来的风险,往往会要求保险公司开办履约保证保险[2]。然而,保险公司这时既要承担车贷保险的风险,又要承担道德风险,巨大的风险则是保险公司难以承受的。这种情况下,银行极有可能失去有效保障银行信贷资产安全的重要手段,从而延缓了汽车销售速度。
3.4法律制度不健全
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在我国起步较晚,还未形成比较完善的法律制度。尽管《贷款通则》、《担保法》针对消费信贷有一些介绍,但还没有形成汽车消费信贷的相关立法、司法、执法成套的法规。这就造成了商业银行开展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的无章可循,而且一旦借款人违约,会出现耗时耗力、执行难的局面。相对于汽车消费者的权益尽管受到现行《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的保护,但是与上述法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还是不完善,执行过程中也存在着一定的困难。
4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市场发展的对策分析
(1)在汽车消费贷款方面,应该打破银行一家独汽车市场也得到了迅猛的发展。有关统计显示,从发达大的现状,当然单纯采用国外的措施(商业银行退出大部分市场份额,让汽车专业金融公司占居主导地位)也是不明智的。我国应根据现实国情采取适当可行的方法。银行和汽车金融公司合作打开市场,利用银行资金充足的优势,把资金贷给汽车金融公司,由汽车金融公司做贷款零售,银行与其共同分享利益。在汽车信贷服务质量方面,应尽量涵盖汽车售前、售中、售后的全过程,同时还要开展购车储蓄、融资租赁、汽车消费保险、信用卡、汽车旅游信贷等业务[3]。这些举措不仅推动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发展,也有利于汽车销售的迅猛发展。
(2)汽车消费信贷必须建立在以个人信用管理为业务核心的基础之上,要具备一套完整的、有效的个人信用管理技术和办法,从而保障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安全性。信用管理体系应分为贷前、贷中、贷后三部分。贷前的工作主要是针对个人资信水平、财产状况、收支状况调查与评价;贷中的工作主要是个人信用状况监控,观察是否及时的偿还贷款,财产状况有无重大变故等;贷后工作则是对个人信用风险处置,并对其结果利用网络实现资源共享。
(3)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车贷险的风险广泛复杂,单凭保险公司的能力是远远不足的,而由于贷款银行的业务比较多,在这方面的专业人才也较少,其力量也是不足的,所以更科学的方法是加强多方合作。贷款银行、保险公司、汽车经销商三者形成一个联盟,共同拟订合作协议,共同承担风险,共享利益。这样就可以借助银行资金的优势、保险公司人员的专业、经销商的担保,减少风险,化解危机,维护汽车金融市场的繁荣与稳定[4]。
(4)应进一步建立与汽车消费信贷相配套的法律制度,使得银行和保险公司在贷款人发生违约行为时,能够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英语论文健全的法律制度应该对个人的信用制度、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的贷款行为等进行严格的规范,对消费者的还款行为的监控责任也应进行明确。
5结语
汽车消费信贷作为一种重要的经济手段已经越来越受到关注。它不仅可以调节汽车供求矛盾,而且可以提高居民购买力、扩大内需,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对于我国汽车市场而言,我国己经形成一个巨大的买方市场,发展个人汽车消费信贷对于有效地刺激消费、扩大内需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建立和完善汽车消费信贷制度,对我国经济发展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李玉泉,卞江生.论保证保险[J].保险研究,2004(5):1-6.
[2]吴勇.浅谈国汽车消费信贷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出路[J].重型汽车,2004(3):1-4.
一、诚实信用原则的概述
诚实信用作为道德规范的,它要求人们在市场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1]诚实信用原则的宗旨,是为了维护建立在道德基础之上的某一种秩序,是一个社会道德规范的核心,在一个不讲诚信,投机成风的社会里,法律规定的再细致也是徒劳的。这因为法律不可能细致到对现在已经出现,将来有可能会发生的所有的情况做出规范。所以,诚实信用是一个人必须遵守的原则。而随着社会的发展,为了协调各种冲突和矛盾,立法者逐渐开始注重道德规范的调整作用,将诚信等道德规范引入法典,使其成为近现代法律中的一项基本原则。这已经被世界各国法律专业提供论文写作、写作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普遍确认。在我国民法通则中,包括合同法全都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我国,2012年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中也有相关规定,即: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这是我国首次在立法上确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
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最原始的含义是善意,不欺骗,任何一方当事人都要谨慎维护对方的利益,满足对方的正当期待,给对方提供必需的信息,以诚相待。诉讼中的当事人也有这样的安全心理的需要,诉讼和社会生活一样,所有主体都希望对方诚信而行,法院希望当事人诚信的实施诉讼行为,当事人则希望法院诚信审理和裁判。
二、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法中的适用
民事诉讼中关于诚实信用原则对于不同的诉讼对象有不同的适用内容。下面,我们结合2012年《民事诉讼法》的内容,从诉讼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和法院两个主体的角度对诚实信用原则的使用加以分析。
(一)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包括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四项规则
一是禁止滥用诉讼权利。法律赋予每个公民一定的权利,同样,民事诉讼法也赋予每个当事人一定的权利,但是不能保证每项权利的形式都是按照法律所规定的程序进行的。如果一方当事人没有按照法律的规定并违反了诉讼法所设立的旨意去行使该权利,便构成了“诉讼上的权利滥用”。滥用诉讼权利是指在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情况下,专门以损害对方当事人、第三人或者社会公众信用利益为目的行使诉讼权利的行为。当事人应当依法善意的行使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不得滥用起诉权、管辖异议权、申请回避权、提出证据等权利,或者不按照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意图拖延诉讼,或者阻扰诉讼的进行。[2]2012年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在112条规定的恶意诉讼行为,113条规定的恶意串通逃避执行行为以及在第56条第3款规定的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中,都对当事人的权利进行了限制。
二是诉讼上的权利失效。所谓权利失效,是指一方当事人由于长时间故意懈怠行使其诉讼权利,长期没有行使权力的意思表示以及实施相应的诉讼行为,致使对方当事人有充足理由认为期已经不会再行使权利而实施了一定的诉讼行为时,方开始行使该项权利,并导致对方的利益受到损失。[3]为了保护一方当事人的利益,这种行为我们认定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如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三是真实义务陈述。当事人有义务提供真实的陈述,不得在诉讼过程中提供虚假的言论,证据,证人不可以提供虚假证言,翻译人员不可以提供虚假的翻译,鉴定人员不可以提供虚假的鉴定意见。对于不真实的材料一律不予以采纳,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进行相应的法律制裁。如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对于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或者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禁反言。即诉讼双方当事人不可以实施前后相矛盾的诉讼行为,否则不仅会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同时会影响整个诉讼过程的进行。如果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进行中,先实施了一定的行为,对方当事人对该行为专业提供论文写作、写作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深信并做出了响应行为,已实施先行行为者不得又做出与先行行为相矛盾的行为,否则法院可以否定后行行为。但是否构成反言第一个要件是当事人有矛盾行为,第二是对方当事人相信了该行为,第三是该反言行为给对方造成了利益上的损害。
(二)当主体为法院时,主要包含以下三项规则
一是对于法院的法官来说,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采取自行回避的义务。对于和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案件,当事人不了解案情没有申请回避,法院也没有指定回避的情况下,法官应主动申请回避,从而保证案件的公正性。
二是禁止滥用审判权。对于在其管辖范围内的案件,法院必须予以审理。既不能拒绝其管辖范围内应当审理的案件,也不能越权审理不属于其管辖范围内的安家。在适用法律过程中,自由裁量权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内容。当事人是否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诉讼行为需要法官自由裁量作最后的评判和取舍,因此法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应该本着善意诚实的心理态度,不可随心所欲。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之一具有指导整个诉讼的作用。
三是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不得实施突袭性裁判。突袭性裁判指的是法院在未能使当事人充分利用程序法所提供的攻击和防御机会的情形下做出的裁判,包括对当事人发现案件真实的突袭、适用法律的突袭和促进诉讼的突袭。突袭性裁判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同时影响了裁判公正 ,都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原则,所以在诉讼过程中我们应该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
三、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法》中相关条例的适用
在2012年新颁布的《民事诉讼法》中,涉及很多以前没有关注过的条例,笔者将对一些有关于诚实信用原则的发条进行简单的分析。
(一)增设了公益诉讼制度
由于社会的普遍关注以及近些年来我国法律对其的重视,公益诉讼制度成为了立法内容。在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就是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在专业提供论文写作、写作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违反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对其所生产或者销售的不合格产品在没有达到质量标准的前提下进行出售,从而侵害了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公益诉讼一直是近些年来的一个热点话题,所以要求国家在实施这项规定时同时注意将诚实信用原则贯穿其中,发挥其最大价值来维护社会秩序。
(二)防治恶意诉讼
恶意诉讼是指当事人恶意提起诉讼,将诉讼作为一种手段,达到使对方当事人或者案外人受到损害的目的以及其他非法目的。当事人主观上有恶意,客观上实施了滥用诉权的行为。对于恶意诉讼行为,不仅增加了法院的办案负担,还影响了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应当使诉讼参与人双方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杜绝虚假诉讼、诉讼欺骗、和诉讼骚扰等恶意诉讼的出现。
四、结语
民事诉讼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于此同时,诚实信用原则也是法律中一个不可或缺的原则。我们应结合我们的诉讼实际,继续完善诚实信用原则在我国民事诉讼的制度和理念。
参考文献:
关键词:大学生 购物风格 信用消费
大学生信用消费是当前备受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本文拟从购物风格的视角来探讨不同的购物风格对大学生的信用消费影响机理,旨在为有关管理部门引导大学生形成正确的信用消费观提供依据。
文献回顾
(一)信用消费
现代商业社会,信用一般被解释为:“企业或个人及时借款或获得商品的能力,是特指出借人等债权人或其他权利人对于对方有关偿债力和可靠性所持肯定性意见的结果”。
高西友认为(2001),信用是建立在诚实守信基础上的承诺与约期实践相结合的意志和能力,是从属于商品和货币关系的一个经济范畴。信用是伴随着交易行为的产生而产生的,并随着交易行为的发展而发展。现代市场经济是建立在排他性产权和契约自由的制度基础上的而信用作为一种隐含性契约提高了交易效率,降低了交易成本。从交易的角度来看,市场经济与信用经济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信用消费亦称信贷消费,是指消费者为了达到种消费目的,在个人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凭借个人信用,不立即付款即获取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交易方式或者说现代意义上的信用消费,是指凭借信用支持(如银行贷款、信用卡透支等)弥补消费能力不足的消费行为,是先消费后付款的一种消费方式和生活方式,通俗的讲就是“花明天的钱圆今天的梦”。
结合大学生的实际情况,本文认为大学生的信用消费是指在一个时间段内(主要是指一个月,因为绝大部分大学生的可支配收入的获得都是以一个月为时间周期的)大学生发生入不敷出后,凭借个人信用从同学朋友那里获得资金或者向家人索取额外生活费用或对信用卡进行透支进行消费的行为。
(二)消费购物风格
消费者决策风格是一种心智导向,它体现了消费者做出决策的方式,具有认知和情感方面的特征,如品质意识和时尚意识等,主要是从心理上研究描述消费者购物选择的不同方法。有关消费者决策风格的概念,是由美国学者Sproles(1985)和Sproles & Kendall(1986)在有关消费者决策风格的研究中最早提出的。本质上说,消费者决策风格指消费者的基本人格特性,是类似于心理特质的概念。
Sproles and Kendall(1986)的探索性研究得到了学术界的广泛认可。在此之后,许多学者针对或者利用CSI量表做出了许多相关的实证研究。主要包括以探讨不同国家文化背景下的消费者决策风格的跨文化研究,以及基于消费者社会化以及人口特征或其他营销变量的实证研究等。
第一,跨文化比较研究。这方面的研究已成为该领域的核心主题,也比较全面。其研究的主要目的是比较不同文化背景下消费者决策风格的异同点。为了验证CSI量表是否也能衡量其他国家或地区消费者的决策风格,并比较不同国家消费者决策风格之间的异同,学者们运用CSI对美国、韩国等地的消费者决策风格进行了跨文化的比较研究。
第二,基于人口特征、消费者社会化和其他营销变量的研究。这方面研究主要基于一些人口特征比如性别、年龄等,来研究不同人口特征会和不同的消费者决策风格之间有什么关系,典型研究包括CSI量表的跨世代比较研究以及性别影响研究。此外,还包括父母、媒体、教育还有同龄人等社会化因素对消费者决策风格的影响,以及价值观或学习风格等与消费者决策风格的相关性研究。营销人员可以根据这些差别细分市场或者对不同的市场采用相应的营销手段,以期适应消费者的决策风格,或者影响消费者决策风格的形成过程。
(三)西方消费者行为影响因素模型
Del Hawkins理论模型。Del Hawkins理论模型强调了消费者行为是一个在一定情景下的决策过程:“认识问题-搜集信息-评价选择-店铺选择与购买-购后活动”。在这个过程中,消费者主要受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的影响。这两大类因素的作用机理表现为,通过影响消费者的自我概念和生活方式从而使消费者产生需要和欲望,进而发生与此相对应的决策行为。而这两类因素的影响效果大小则会受消费者行为的体验结果以及两类因素的互相作用的影响。
Frank Kardes理论模型。Frank Kardes的理论模型比较简单。他把消费者行为理解成情感反应、认知反应和行为反应过程。这些反应是由相关变量引起的,这些变量有个人变量、环境变量、人与环境互动变量等。所以综合上述理论,可以判断出购物风格对大学生信用消费的影响应该属于个人因素对消费行为的影响,同时它对消费行为的影响应该是多方面的,包括数额、消费结构及资金来源等。
研究设计
(一)问题的提出
在《消费需求理论中的跟潮效应、逆潮效应和凡勃伦效应》(1950 年)中,哈维・莱宾斯坦教授根据消费需求动机的不同,将消费需求分为功能性需求和非功能性需求两大类。功能性需求是消费者对商品的内在品质需求,非功能性需求是由商品的内在品质以外的因素所产生的那部分商品需求,包括外部消费行为所引起的需求、预期的需求和非理性的需求等。外部消费行为引起外部消费效应即跟潮效应、逆潮效应和凡勃伦效应。大学生消费中部分是因为实际需求即功能性需求,但是由于大学生易受到外在因素的影响例如:厂商宣传、潮流等因素影响,所以大学生不同的购物风格反应了大学生不同的消费需求。
Fan and xiao(1998)整理Sproles(1986)和Hafstrometal(1992)的研究结果,提出一个修正的消费者决策风格衡量问卷(CSI),此衡量问卷包含七个消费决策导向构面因素,分别为品牌认知导向、流行认知导向、品质认知导向、价格认知导向、时间认知导向(即休闲娱乐导向)、冲动性(含习惯性)导向及信息认知导向(即决策困扰导向)。Fan and Xiao(1998)根据此问卷对中国广州大学生进行研究,研究结果显示冲动性导向、忠诚习惯性导向及流行认知导向并未出现在消费者决策风格的因素中。其主要因素在于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与文化上的差异。因为本研究大学生消费风格对大学生信用消费的影响,所以本文提出问题,通过因素分析,抽取出主要因子,找出本地区的大学生购物风格。同时结合大学生消费现状可以认为购物风格对大学生信用消费数额、资金来源、内容结构存在影响关系。
H1.大学生消费中存在多种消费风格;H2.大学生购物风格对大学生信用消费数额存在影响关系;H3.大学生购物风格对大学生信用消费的资金来源存在影响关系。
(二)量表的开发
本研究中,大学生信用消费是指“在一个时间段内(主要是指一个月,因为绝大部分大学生的可支配收入的获得都是以一个月为时间周期的)大学生发生入不敷出后,凭借个人信用从同学朋友那里获得资金或者向家人索取额外生活费用进行消费的行为。本研究共分两个步骤:首先通过探索性因子分析,找出大学生购物风格的主要类型,然后通过运用Pearson相关性检测不同的购物风格与大学生的信用消费数额及其资金来源之间的关系。
首先参考了以往学者的研究结论,同时在查阅相关文献后,对大学生信用消费的内容进行了初步界定和归纳。在学校选取了30 名曾经发生过信用消费的大学生,并对他们进行了20 到30 分钟的个别访谈,被访谈者最近半年内发生信用消费的次数从1 次到6 次不等。在访谈过程中,首先向他们解释什么是信用消费,然后让他们谈谈自己进行信用消费的原因、怎样看待信用消费,最后对25条测试语句进编码、合并、剔除,得到23个题项。将得到的23个题项提交给心理学、管理学的2 位教授,请他们筛选合适的题项,并给出理由。结果是5 个测项被删除或是合并了,原因包括:出现频数太低(小于15 次)、不属于普遍现象、问题过于抽象等。采用Schwartz(2003)的量表来测量价值标准,经过专家指导,最终确定了17个问项,见下文“CSI购物决策风格因子分析”表。最后采用Likert 五点量表测量,1 表示“完全赞成”,5 表示“完全不赞成”。同时为调查湖北省大学生的信用消费情况,对相关部分设置了单选、多选题项,专门进行大学生信用消费的数额、信用消费资金来源、信用消费结构、信用消费观点的调查。
(三)数据收集与样本概况
本研究的取样来自湖北地方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大学生,实测被试520人,包括了咸宁学院、湖北师范学院、鄂州职业,武汉理工大学,中国地质大学等七所高校。根据被试回答的问卷是否完整(缺失少于20%),实得有效被试420,有效率为80.5%,被测试基本构成如表1。
数据分析与结果
(一)探索性因子分析
下文对调研数据进行了KMO and Bartlett's 球状检验,得到KMO值为0.811, Bartlett's 球状检验的显著水平为0.000,说明这些数据适合做因子分析。采用正交旋转法,以特征值大于1为评估标准,确定因子个数,共提取到6个成分因子。其结果见表2。
(二)信度分析
我们又对消费风格量表进行了可靠性检验, 6个成分因子 Cranbach's Alpha系数在0.709-0.909之间,整个量表值的Cranbach's Alpha系数都在0.7以上,表明问卷信度较高,具有较好的内部一致性。6个因子的累计解释度达到57.911%,接近60%,说明17个测项很好的归属于6个因子。且每个测项因子负荷值大于0.5,没有跨因子符合现象,说明了因子分析的结果较好。
(三)因子命名
根据各因子覆盖测项的内容,将1-6 个因子分别命名为:
喜新厌旧型:喜新厌旧型购物决策风格是指消费者购买商品强调区别于已经拥有的商品,要求具有新使用体验,忽视商品类型是否重复和价格等其他因素。
潮流跟随型:购买商品缺乏对商品的自我判定意识,易被外界诱导因素影响发生购买行为。
迫于外力型:由于外部压力的作用违背自我主观意愿而决定是否购买行为。
条件约束型:由于内部条件的约束压抑购买欲望、放弃购买、减低购买付出的消费决策风格。
实用价值型:在购买商品时性价比、商品的实用性是决定是否发生购买行为的主要因素。
理性决策型:进行购买时会权衡各方面的利弊,经过较长时间的思考再决定是否购买。
(四)购物风格与大学生信用消费数额相关性探索性分析
运用Pearson相关性检测6种消费风格与信用消费数额相关性,其结果见表3所示。在消费风格与信用消费相关性检验中仅有迫于外力型与发生入不敷出情况时的数额和曾经发生的信用卡透支额存在明显的相关,相关系数为-.112*和-.108*,条件约束型与之的相关系数为.110*和.119*,所以这说明前者为负相关,而后者条件约束型与信用消费正相关,所以表明条件约束型与信用消费数额正相关说明只有因为自身的条件不能满足消费需求时才会发生入不敷出或信用卡透支,比如学生信用卡透支进行贷款缴纳学费,而外部压力却产生了逆反的作用。
所以针对“问题H2大学生购物风格对大学生信用消费数额存在影响关系”,本文找出了迫于外力型消费风格与大学生信用消费数额的负相关关系、条件约束性与大学生信用消费数额的正相关关系。
(五)大学生购物风格与大学生信用消费资金来源的相关性探索性分析
本文又运用Pearson相关性检测6种消费风格与信用消费资金来源相关性,其结果见表4所示。V34表示向“家人说明情况”,V35表示“找朋友同学解决”,v36“表示恋人会帮助自己”V37表示“找临时工作挣钱”,V38代表的选项为“其他途径”。喜新厌旧型与“向家人说明”关系密切,说明潮流跟随型购物风格的学生会将自己的消费压力转移给家庭,潮流跟随型购物风格的学生会需求同学朋友及恋人的帮助,这也间接说明了为什么“大学生购物风格对大学生信用消费数额的影响”的检测中潮流跟随型和喜新厌旧型购物风格的学生与信用消费相关性不高,不是他们没有发生信用消费而是因为他们通过“向家人说明情况”、“找同学朋友解决”等方法转移了消费压力,弥补了自己的消费不足,所以信用消费少,这样才导致检测中相关性不高。
所以针对“问题H3大学生购物风格对大学生信用消费资金来源存在影响关系”,我们分析出“喜新厌旧型”与“家人说明情况”0.131*正相关关系,“潮流跟随型”与“找朋友同学解决”、“表示恋人会帮助自己”、“其他途径”分别呈现.145*、.215*、.270*正相关。
结论与讨论
大学生存在信用消费,并且部分大学生信用消费数额相对于大学生可支配收入较大。大学生信用消费数额受到了大学生购物消费风格因素的影响,部分购物风格推动了大学生不良的信用消费,并把这种压力转移到了家庭和自己的相关人身上。大学生看待信用消费的观点前卫,但是受现实条件和传统文化的束缚不愿发生信用消费或不愿别人知道自己存在信用消费,大学生信用消费观点与行为不统一。
潮流跟随型和喜新厌旧型购物风格的学生表面上没有发生信用消费,但是通过它们与资金来源的紧密关系中可以判断实际上他们通过不同的途径转移了消费压力,部分在转移到家庭上,部分转移到了在朋友恋人上,建议高校和家庭推崇实用主义消费观,改变这些同学与学生身份不相符合的消费。
条件约束型的学生易发生信用消费,在巨大的生活压力下发生信用消费而这种消费风格的学生与资金来源相关性小,说明他们资金来源有限,呼吁社会和学校更多的关心寒门学子,帮助他们。迫于外力型与大学生信用消费数额负相关,说明大学生在外部压力较大的情况下也希望压缩支出来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而不会进行信用消费屈从外部压力。
实用价值型是消费支出约束型,所以很明显不会发生信用消费因此与信用消费相关性低,理性决策型中要求编制严格的支出表并进行管理、消费时也要求做出完善的决策,所以不会轻易发生信用消费。
研究局限与后续研究
研究局限在于深入研究大学生消费风格对大学生消费结构和信用消费观念及行为的具体影响模式难度较大,后续研究重在探讨对具体影响模式的探讨。同时,购物风格只是影响信用消费的一部分因素,还存在其他因素的影响,所以在后续研究中应该进行拓展探索。在研究方法中使用了因子分析,相关性检测等手段,除此以外还存在其他分析方法在后续的研究中可加以运用。由于各项条件的约束,本次研究只调查了湖北省内大学生,在后续研究中为扩大其代表性可在更大的范围内加以扩展,所以在后续研究中本研究可在深度广度上继续拓展,并且研究具体影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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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随着消费贷款规模的不断扩大,该项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也逐步暴露出来,在有些地区还表现得比较明显,商业银行应加强对消费信贷风险的分析与识别,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范消费信贷风险。
面对消费信贷的发展过程出现的各种风险,商业银行急需建立一套防范消费信贷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逐步建立全社会范围的个人信用制度
建立科学有效的个人征询体系是银行控制消费信贷风险的前提保证。
二、建立科学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
在建立全社会个人信用制度和信用档案的基础上,各银行还应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发展战略制定具体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以此作为放贷的基本标准,使之从源头上发挥防范信贷风险的作用。
信用评价体系一般采用积分制,具体分成四个部分:①基本情况评分:包括个人的一系列情况,如出生年月、学历、职业、工作地点、工作经历、工作单位、家庭情况等等,不同情况有不同的积分。②业务状况评分:在信用记录号下,每发生一笔业务,无论是存款、贷款、购买国债及其他金融债券、信用卡消费、透支等等,都有一定的积分。③设立特殊业务奖罚分,如个人信用记录号下屡次发生信用卡透支,并在规定期内弥补透支就可以获得额外奖分;个人贷款按期还本付息情况良好可以获奖分;若发生恶意透支,并且不按时归还所欠本息,就应额外罚分,甚至列入黑名单。④根据上述累积得分评定个人信用等级。
三、重点开发风险低、潜力大的客户群体
选择风险低、潜力大、信用好的客户群是银行防范消费信贷风险的重要工作。一般而言,可供选择的客户对象包括:(1)在读大学生:一般具备较高文化素质,很可能成为较富裕的人群,具有较高开发价值;他们从读书、工作到成为“中产阶级”有一过程,而这一过程最迫切需要利用个人信用资源,如果银行早期与之建立经济联系,提供金融服务,可能获得终身客户。(2)、事于优势行业的文化素质较高的年轻人。(3)国家公务员、全国性大公司或外资企业的管理人员及营销人员:他们不仅工薪水平和福利条件高,而且一般掌握较好的专业技能,预期收入高,失业风险较低。银行对重点客户应加大营销和调研力度,在促进业务发展的同时,有效降低贷款的预期损失比率。
四、建立银行内部消费信贷的风险管理体系
从跟踪、监控入手,建立一套消费信贷风险的预警机制,加强贷款后的定期或不定期的跟踪监控,掌握借款人动态,对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本息情况,或者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列入“问题个人黑名单”加大追讨力度,并拒绝再度借贷。
银行内部要建立专门机构,具体办理消费信贷业务,同时建立消费信贷审批委员会,作为发放消费信贷的最终决策机构,做到审贷分离,形成平衡制约机制,以便明确职权和责任,防范信贷风险。
五、实现消费贷款证券化,分散消费信贷风险
消费信贷一般期限较长,造成商业银行短资长贷,加大了流动性风险。西方国家的对策是实现消费贷款证券化,赋予其转让、流通职能,从而达到分散消费信贷风险、缩短放款机构持有时间的目的。我国商业银行也应以此为鉴,加快实现资产证券化进程。
六、进一步完善消费贷款的担保制度
消费信贷与其他贷款不同,借款人是一个个的消费者,贷款购买的是超过其即期收入限度并较长时间才能归还贷款的财产或耐用消费品。因此,在发放消费贷款时,用抵押、担保作还款保证显得十分重要。
七、把个人消费贷款与保险结合起来
由于银行难以掌握借款者个人的健康状况和偿还能力的变化,这是个人消费贷款最主要的经营风险。法国、德国、加拿大等,在开展消费信贷业务中,都规定客户必须购买死亡险,以减少银行风险。我国也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将个人消费贷款与保险公司的有关险种、产品组合起来运作。如银行在发放某些消费贷款时,可以要求借款人必须购买某种特定保险。一旦借款人发生意外,不能偿还贷款时,保险公司即要向保险受益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保险赔偿金,而这笔赔偿金又足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这样,一方面可化解银行的经营风险,实现消费信贷风险的合理有效转换,另一方面也有助于保险业的发展。当然,这种险种的保费应当较低廉,使消费者既可以得到银行贷款,又可以得到保险的益处。
八、实行浮动贷款利率和提前偿还罚息
(一)人民银行应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在利率浮动比率、贷款比例和期限安排上,给商业银行以更大的余地,以便更好地为客户服务,更好地防范风险。同时,应允许商业银行在办理消费信贷业务中收取必要的手续费、服务费,以补偿商业银行信贷零售业务付出的成本。在消费信贷的利率方式安排上,一般应采取浮动利率制,按年度调整一次,从而减少银行利率风险。
论文关键词 信用卡 举证责任 发卡行
近几年来,随着国家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入,各家银行在金融服务领域展开了激烈地竞争,信用卡业务迅速发展。随之,与信用卡业务有关的各类纠纷随之增加。所涉及的矛盾纠纷也不再是简单的信用卡透支、拖欠本息和滞纳金等,因其他因素而引发的纠纷越来越多、且日趋复杂化。这些新类型的信用卡纠纷诉讼主体多样,发卡行、持卡人、收单机构与特约商户之间潜在的法律关系也错综复杂,因此案件的处理具有新的特点。本文通过对几则新类型信用卡纠纷案件举证责任分配进行分析、总结,期望能为这类型案件的处理提供一个可供借鉴的路径。
一、司法实务中遇到的几则新类型信用卡纠纷案例
案例一:信用卡被他人盗用2007年7月,原告王某在建行某市分行申请办理了一张龙卡。2010年9月11日中午11时左右,原告在外就餐时不慎丢失背包,将包括原告身份证和案涉信用卡在内的财物丢失。第二天中午12时许,原告收到消费短信,得知有人用案涉信用卡在A商场分别消费了4500元、6000元。原告遂于当天下午14时35分向建行市分行申请挂失,并向公安机关报案。从银行提供给原告的签购单显示,签购单上的签名为“陈某某”。之后,原告以A商场为被告诉至法院。原告认为,被告A商场的工作人员在“持卡人”消费刷卡时,未能尽到认真核对案涉信用卡持卡人签名的注意义务,被告的过错行为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500元。
被告A商场答辩称:(1)原告未能妥善保管自己的财物导致案涉信用卡丢失,且在信用卡丢失后,原告未能及时挂失,导致产生经济损失。原告存在过失,对其损失应自行承担责任。(2)“持卡人”刷卡消费时,被告已按照与银行的协议,核对过信用卡背的签名与持卡人的签名,被告已尽了审核义务,不存在过失。(3)原告称被告未核对持卡人签名,但未能举证证明。
法院认为,原告作为持卡人,没有尽到充分的注意、保管义务,未能妥善保管自己的信用卡,致使案涉信用卡丢失,原告对信用卡丢失、被盗刷造成的财产损失负有一定的责任;而被告A商场的工作人员未尽到认真核对案涉信用卡持卡人签名的注意义务,对原告的损失负有一定的责任,因此,法院判决被告A商场赔偿原告王某损失人民币6300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例二:案外人消费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起诉至法院,称被告张女士持卡消费,拖欠透支款本息、滞纳金,且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张女士称其曾于2008年11月27日遗失身份证,案涉信用卡系他人利用张的身份证申领并使用消费。张女士在身份证遗失后立即登报、报警并办理新的身份证件。张女生称《信用卡领用合约》主卡申请人的签名并非其签名,且联系方式、配偶信息均与事实不符。为此,张女士还申请对主卡申请人栏的签名真实性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主卡申请人栏的签名与张女士的签名样本不是同一人书写。
法院认为,根据司法鉴定意见,原告提交的信用卡申请表中主卡申请人签名处的签名与被告张女士签名样本不是同一人书写,且原告亦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曾使用案涉信用卡。因原告未能举证证明被告张女士办理了案涉信用卡并拖欠透支款,原告诉请被告偿还案涉透支款项及相关费用,理由不充分,因此,法院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未予以支持。
案例三:伪卡消费被告黄某于2005年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市分行申请开办了一张信用卡,该卡设置了凭密码消费。2010年12月13日,被告黄某以2010年12月12日发生在广州的3笔消费,金额分别为5700元、10000元、6950元并非本人交易;2010年12月12日发生在广州越秀区金额为2000元的ATM取现并非本人交易,向原告提出止付申请。庭审中工商银行提供该卡交易流水明细,主张被告拖欠4笔信用卡透支款,并提供了3笔消费的签购单复印件,签购单上的签名均为“陈其清”。被告黄某对签购单复印件的真实性不予确认,主张其2010年12月12日人在东莞,未在广州消费、取现,信用卡也一直在身边,没有委托他人使用该卡,也没有透露密码。对于2010年12月12日2000元的ATM取现,工商银行主张因间隔时间太长且当时并未固定ATM取现的视频录像,无法提供相应的证据。
法院认为,对原告所主张的2010年12月12日的3笔消费,原告仅提供了签购单的复印件,被告不予确认,原告在未能提供其他证据进行佐证的情况下,该签购单的复印件无法单独证明消费的产生,原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故对原告要求被告偿还该3笔消费款项的诉请不予支持;对于原告所主张的2010年12月12日发生在广州越秀区金额为2000元的ATM取现,被告否认系本人所为,则作为持卡人,被告应当对信用卡被冒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被告出示了信用卡原件证明案涉信用卡并未被盗或者遗失,且被告发现信用卡被取现后及时向银行申请止付并报警,符合一般人在发现信用卡异常交易后的正常反应。在缺乏相关刑事认定的情况下,被告已无法提供其他证明信用卡被冒用的证据,被告已穷尽了一切举证责任。此时,银行的监控录像成为本案认定事实的关键证据,在被告向原告反映信用卡交易异常时,银行有义务保存完整的、相关期限内的监控录像。而原告因未能及时固定录像视频,并以超过保存期限为由不予提供,原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因此,法院认定案涉信用卡的ATM取现系他人用伪卡冒取。原告作为发卡机构,有义务识别真实的信用卡以维持交易的安全,原告因未能识别出伪卡而导致的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新类型信用卡纠纷案件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传统的信用卡纠纷涉及的是违约责任,而新类型信用卡纠纷比较复杂,往往会发生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新类型信用卡纠纷涉及的主体有持卡人、发卡行和特约商户,有时甚至还涉及其他使用信用卡的案外人。在这种情况下,有时会出现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混杂,而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在构成要件、损害赔偿责任等方面都存在较大的差异。在处理这类案件时,法官要综合考虑原告的诉讼请求与提交的证据,还要适当地释明。
第二,新类型信用卡纠纷的诉讼要素比较复杂:(1)诉讼主体多样。传统的信用卡纠纷,诉讼主体单一,只有发卡行与持卡人,而新类型的信用卡纠纷除了发卡行、持卡人外,还涉及特约商户或其他人;(2)法律关系复杂。通常是多种法律关系糅杂在一起,民刑交叉的现象越来越多;(3)抗辩的事由多样化。除了冒用、盗用或伪卡消费外,有些个案还出现了较新的抗辩事由。
第三,从价值取向上看,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博弈一直是法院关注的价值问题。信用卡交易,既有便捷性的一面,又有安全性的要求,因此,法院在处理信用卡纠纷案件时,对于案涉信用卡是泄露密码还是持卡人授权他人消费、案外人与持卡人的关系等事实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运用价值判断,最终做出判决。
三、处理新类型信用卡案件的法律依据
如以上所举的三个案例,信用卡一旦被盗用、冒用、伪卡消费时,持卡人、发卡行和特约商户之间的矛盾必然出现,而我国目前几乎没有可以直接适用于解决这类纠纷的法律法规,仅有的规范性文件——《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亦未对信用卡盗刷风险的承担作出规定,这无疑给盗用者打开了方便之门。由于存在法律空白,发卡行和特约商户通过格式合同将信用卡的交易风险转嫁给持卡人,持卡人的权益在受到侵害时,往往无法寻求法律救济途径,无法保障其合法权益,这对我国信用卡业务的健康发展是极其不利的。以上三个案件的判决,法院突破了《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的限制,根据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通过合理地分配举证责任、平衡各方的权利义务,从而更好地保护信用卡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下文主要介绍信用卡纠纷中各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分配。
四、新类型信用卡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
信用卡消费与现金消费不同。现金消费存在两方当事人,即消费者和商户;而信用卡消费则需要三方当事人——持卡人、发卡行、特约商户的紧密配合才能完成。主要原因在于信用卡消费存在时间、空间上的不连续性的特点。信用卡被冒用、盗用行为的顺利实现,有赖于持卡人、特约商户和发卡行三方当事人的“密切配合”:首先是持卡人保管不慎而引起,继而是特约商户审查不严而放行,最后有发卡行放松警惕而完成。因此,除了持卡人需承担妥善保管信用卡的义务外,发卡行、特约商户也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一)发卡行的责任首先,伪造信用卡的举证责任应由信用卡的发卡行承担。这是因为信用卡由发卡行制作发行,虽然由持卡人持有、使用,但信用卡的所有权应归发卡行所有。依照物权法理,物权人或者所有权人对其所有物的质量承担瑕疵担保责任,银行应负有识别真实信用卡并提供安全交易的义务,如因发卡行未能识别出其发行的信用卡的真伪而导致损失的,应由发卡行自行承担。
其次,在信用卡设有密码被盗刷的情况下,持卡人是否存在泄露密码或者委托他人取款等行为的举证责任应由发卡人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他字[2003]第16号《关于天津市邮政局与焦长年存单纠纷一案中如何分配举证责任问题的批复》一文中所分析的,“根据证据学原理,只能要求主张事实发生或者存在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而不能要求主张事实不存在或者没有发生的当事人负举证责任。”众所周知,信用卡密码的泄露,既有可能是持卡人所为,也有可能是银行计算机系统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其他原因所致。发卡行主张持卡人本人在异地取款或者委托他人消费的,应承担举证责任。发卡行在没有证据证明是持卡人本人或者授权他人消费、取款的情况下,法院应当不予采信其主张。
关键词:股份制银行 信用卡中心 职业发展 人力资源
1 研究的背景与现状
自从中国加入WTO后,随着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中国的银行卡市场成为中国个人金融服务市场中成长最迅速的金融服务产品之一,而且盈利的前景相当吸引人。不过,伴随着众多国内外竞争者的加入,银行卡市场充满挑战,它受制于规模效益以及持卡人消费支出意愿等因素影响明显。截至2012年,实现信用卡业务盈利的国内银行只有民生银行、广发银行等为数不多的商业银行。根据彭博财经周刊的预测,到2013年中国大陆的信用卡市场将实现整体的盈利。按照往常的经验,信用卡产品在开发筹备期间,需要巨大的资金规模和消费规模才能实现盈利。要维持一家信用卡中心的正常运作,需要涉及的支出是系统的建立与维护、人员的招聘、广告和营销投入以及资金拨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最新数据显示,我国的信用卡的新卡激活率平均在25%-45%,大量的睡眠卡会为银行带来比较高的沉没成本,进而会影响银行信用卡的盈利。
中国国内信用卡市场竞争激烈,为本来就有盈利问题困扰的国内信用卡业务蒙上阴影。根据建设银行2011年的统计报告,国内信用卡业务利息收入并不高,平均占信用卡整体收入的25%左右,大大低于欧美银行业60%的比例。而提及商户的手续费,由于同业竞争白热化,佣金返还率不断提高,而且特约商户的议价筹码明显比银行多。
因此,信用卡中心作为银行的主流功能业务,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首先就要求银行的管理理念与国际接轨。即要求管理人员既要有国际化的视野,又要懂得如何遵循国际化的准则;其次是经营范围的国际化,银行的资金来源、运作、服务的客户是国际化的;再者,经营模式必须是国际化的,包括机构设置、人力资源、组织架设、操作流程、风险控制、法务规管等等;最后,需要建立国际化的公司、企业文化,以人为本,尊重每个员工,把员工的个人发展与企业的发展两者结合起来,使银行真正成为一个成长型组织。
2 论述
制定针对高素质员工的发展计划,对高素质员工进行培训与栽培,使员工能够随着企业的发展而不断成长,并且使其享受到企业发展成果而带来的好处。著名的管理学大师彼得·德鲁克提出过:“员工的培训与教育是使员工不断成长的动力与源泉”。在许多公司,大部分员工都认为及时、合适的员工教育和培训是公司为他们的发展所提供的最好的福利之一,因为这一资本往往是个人在企业中获得提升的有效途径。因此,结合每个员工不同的特点,甚至适当考虑给予其出国进修深造,职级提升、专业技术研究等方面的机会,以调动他们不断学习掌握知识和技术能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知识经济的年代,培训与教育也是企业吸引人才、并留住人才的关键前提。为此,企业应将教育与培训贯穿于员工的整个职业生涯,使员工能够在工作中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及时学习到最先进的知识与技术,保持与企业、社会经济的同步发展,进而成为企业最可靠、最有保障的人力资源。例如: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就针对复合型、成长型人才的培养视为企业的发展的生命源泉。优秀的大学毕业生进入公司后,不像传统的企业即时就把员工分配到具体的工作岗位上,而要接受3个月的入职培训,让新员工从零开始,慢慢了解企业的独有的文化和价值观;之后再到不同地区的不同分公司进行实习,切身体会公司的运营状况。在实习期结束后,首先会根据新员工的个人兴趣以及企业的发展需要分配工作。在以后的工作中,员工还会时不时地获得长期或短期培训机会。通过这样一系列的磨练,不少优秀的新员工在进入企业工作数年后就提拔至主管或部门经理职级。
3 总结
根据以上分析,针对信用卡中心的员工管理,可以仿效外资行对新员工培训、规划方式,即从员工入职那一刻开始就制定完善的员工继续教育、终生教育计划,从而使员工具备了终身就业能力以及终身为该企业服务的忠诚。当员工感觉到企业里的发展前景,他自然会忠诚于这个企业,全心全意为企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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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现代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信用的重要性日益凸现。文章通过实证检验研究,应用了信息经济学、交易费用等理论工具对当前我国企业信用现状及其成因进行了分析,为推动我国信用管理体系的建设打下了基础。
企业信用是指企业在从事资本运营、资金筹集以及与商品生产流通有关的信用活动时,其价值取向、所具实力、社会责任等诸多方面在社会公众和法人团体中的反映。企业信用是社会信用的核心,它涉及银行信用、商业信用及个人信用等方面,是信用管理中最重要也是最复杂的部分。
1企业信用缺失的具体表现形式
1.1企业间相互拖欠“三角债”
企业间相互拖欠“三角债”已成为经济运行中的一个顽疾。有资料显示,我国50%的企业长期受“三角债”困扰,企业间的过期应收帐款占贸易总额的比例高达5%以上,而在发达的市场经济中,该比例应为0.25%一0.5%。在2002年,涉及信用的经济纠纷和债权债务民事纠纷案件为289万件,约占法院全部受理案件的51%。这也导致企业间缺乏信任,不少企业宁愿放弃定单和客户,也不肯采用信用结算方式,而采用现金交易甚至以货易货的方式,从而使交易效率下降,成本提高。
1.2逃废银行债务
一些企业通过不规范的破产、分立、多头开户、资金不人帐等办法千方百计逃废债务,严重损害了债权人利益。据统计,截至2000年11月,全国在4家国有商业银行开户的62 656户改制企业中,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达到51.29%,逃废贷款本息共计1 851亿元,占改制企业贷款本息的31.96%。这种“赖帐经济”严重加大了银行风险,扰乱了金融秩序。
1.3合同违约和欺诈
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当前企业任意变更或撕毁经济合同现象相当普遍,据国家工商局统计,我国每年订立的合同有40亿份左右,但履约率极低,1990年以前的履约率为80%一90%,此后的十年履约率平均不到70%,有的地方不到20%。另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统计数字,1999一2002年全国工商系统查处的合同违法案件分别为22 939件、30 076件、36 019件、33 264件,涉案金额分别为582 241万元、554 998万元、870 182万元、1 000 481万元。
2企业信用缺失的危害
2.1信用缺失加剧金融风险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国家的命脉。保证金融安全、高效、稳健运行是经济发展的基本条件。从银行方面来看,信用秩序混乱是银行不良债权大量增加、效益不断下降的重要原因,也是产生金融风险的主要根源。银行是信用中介,信用是银行业生存的基础。银行的负债主要是公众储蓄和企事业单位存款,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银行对债权人要承担和履行绝对的责任。而银行对其债务人发生的大量违约、失信行为却无能为力,这种不对称性使得银行资产质量严重恶化,呆帐、坏帐比例扩大,经营风险日益增大,银行作为信用中介难以为继。如发生支付困难,必将引发信用危机,也必将波及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的稳定。
2.2信用缺失降低了微观组织效率
信用的严重缺失,增大了交易的不确定性,使履约变得极为困难。为保证及时、有效的履约,具有一定信用的交易主体,不得不以增大投人的方式获取尽可能详尽的信息,从而使得额外交易费用大幅增长,企业生产成本大大增加,微观经济组织的活动效果大打折扣。信用缺失还成为因不规范交易而导致资产“流失”、“沉淀”的重要根源。由于受到太多“教训”而形成的谨慎习惯,也已经影响到了国内企业的国际接轨。不少国内企业因为惧怕贸易风险,不敢采用灵活的信用结算方式,白白丧失了许多贸易的机会。西方国家商业贸易的90%采用信用方式进行,信用结算方式已经成为贸易交易的绝对主流。而我国信用交易方式仅占所有交易的20%左右。大部分国外厂商正是因为无法接受我国企业的现汇结算方式,转而购买其它国家商家的商品。
2.3信用缺失使得宏观调控政策难以发挥应有作用
以扩大内需的政策为例,一方面政府通过降息、征收利息税乃至增发国债等各种措施,力图拉动民间投资和消费扩大内需;另一方面,信用的缺失、对未来预期的不确定性、假冒伪劣和欺诈的盛行却使企业惜投、银行惜贷、消费者不敢消费等这些现象。这就出现了国有投资大幅增长,民间投资却踌躇不前的现象,这已由近年国有投资增幅数字差异所证实。长期看来,政府投资难以维持在较高的水平,如果民间投资跟不上,必然使经济增长乏力。
3企业信用缺失的成因分析
3.1严重的信息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理论认为企业失信源于委托人与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人内部掌握的信息总比外部人要多,由此形成了“逆向选择”。而我国经济转轨时期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信息不对称。在传统计划经济下,信息的传递和处理都是垂直进行的,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主要通过各交易主体间横向传递,导致市场交易主体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和消费者之间、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所掌握的信息严重不对称。在信息传播方式落后、信息渠道不通畅的经济社会中,由于信息传播速度缓慢且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导致这一信息需要较长时间才能为相关组织或消费者获知,使交易主体短期内不能进行理性的选择,从而失信和欺诈的现象就有可能出现。
3.2市场交易中成本收益的不一致
交易费用理论认为市场交易必然存在一定的费用。在不确定的市场竞争条件下,经济人总要发生交易费用,并根据效益最大化原则选择以各项费用最低的方式进行交易。一般而言,信息不对称为失信行为提供了条件,而成本与收益的不对称又为失信行为提供了“负面激励”。
3.3企业普遍缺乏明确的产权制度
作为市场交易主体的国有企业产权关系不稳定、欠清晰,普遍存在着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的不对称,即拥有剩余索取权和真正承担风险的人并没有控制权,而有控制权的人又不承担风险。这都是企业普遍缺乏明确产权制度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