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22 17:35:11
导语:在儿童道德论文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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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道德发展是儿童社会性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儿童社会化的一条重要途径。关于道德发展的研究,正如美国学者R.M.利伯特等人所言:“道德发展的研究有一度至多只被放在心理学的边缘,但近来它已处于显著地位,成为值得研究的、具有重要社会意义的课题。”[(1)]在儿童道德发展的研究上,相对而言,国外起步较早。早在1894年,美国的厄尔·巴因斯和玛格丽特·沙卢伯格就在斯坦福大学开创了道德判断的研究。后来皮亚杰、柯尔伯格等人关于儿童道德判断的研究更是引人注目。国内本世纪60年代有一些关于青少年道德发展的研究,比较有影响的如谢千秋的《青少年的道德评价能力的一些研究》。[(2)]但真正大规模的协作研究始于70年代末期。1978年,在上海师范大学成立了以李伯黍教授为首的儿童道德发展研究组,之后在全国范围内,立足于我国国情,在皮亚杰框架的基础上,应用科学实证的手段进行了一系列大样本的研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其研究主要可分为五类:一是大范围地检验皮亚杰模式,同时对它进行一定的修正和发展;二是结合我国道德教育方针,探索我国儿童青少年以国民公德为核心的道德观念的发展;三是国内各民族儿童青少年道德发展的跨文化研究;四是结合我国道德教育实践,进行影响儿童青少年道德发展的因素研究;五是道德价值观和品德结构的研究。[(3)]北京师范大学章志光教授为首的心理学同行,对学生的品德形成进行了教育心理学的持续研究,他们提出为建立我国德育心理学体系而组织的研究大致上沿着三条路线来进行:一是采用间接故事法测查我国3~12岁不同年龄儿童道德判断的发展水平与特点;二是运用教育心理实验法探索学生道德行为表现的心理结构及其与教育条件、方式的关系;三是通过教育经验总结法,了解学生的问题行为及其矫正方法。[(4)]辽宁师范大学韩进之教授为首的关于青少年理想形成和发展的系列追踪研究以及西南师范大学曾欣然关于小学生品德认识心理结构发展的追踪模拟调查研究均显示了各自的特点。特别值得一提的是1983年在著名儿童心理学家朱智贤教授的组织和指导下,我国中小学生品德心理发展研究协作组采用问卷调查、情绪回忆、实验、观察等综合方法,从分析品德心理结构入手,在较大样本的基础上,调查和研究了儿童青少年道德认识、道德情感和道德意志行为的发展趋势、特点及其相互关系,取得了丰硕成果。[(5)]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教育和心理学工作者在积极引进、吸收国外最新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幼儿品德心理展开了大量的理论与实验研究,并取得了一些突破性的进展。[(6)]所有这些研究都为我国儿童青少年道德发展的研究提供了丰富的材料。然而,国内外有关道德发展的研究更多的是围绕道德发展的认知方面进行的,关于道德情感和道德意志的研究并不多见,关于3~9岁这一年龄段儿童道德发展的连续研究更是少见。
从某种意义上讲,个体道德发展过程,就是一种道德行为的学习过程,是社会道德规范经学习和实践演变为个体内在的道德品质的过程。这既是一种接受教育的过程,又是一种自我教育的过程。换言之,个体道德发展的状况,可以通过其自我教育能力的发展状况加以反映。依据品德心理能力序列[(7)],笔者从知、情、意三方面着手,结合实际,查阅资料,编制了调查问卷,进行测试。在道德认知方面,着重考察自我评价能力的发展状况;在道德情感方面,着重考察自我体验能力的发展状况;在道德意志方面,着重考察自我控制能力的发展状况;然后综合三方面的资料,对3~9岁儿童道德发展的总体水平及各因素的发展水平与特点作出评价,旨在为对儿童进行道德教育,促进儿童的道德发展提供一些科学依据。由于道德认知方面有许多可资借鉴的研究成果,本研究在兼及这方面研究的前提下,重点研究了儿童道德行为与道德体验的发展。
为了帮助人们更好地了解本研究,将有关概念在此略加说明,是很有必要的。
所谓自我评价能力,是指儿童以一定社会的道德准则和道德思维活动为基础,对自己的思想品质和道德行为作出价值上的鉴别和判断的能力。其实质是指自我评价的适当性程度。一般而言,适当性越高,说明自我评价能力越强,反之则越弱。本研究中自我评价的适当性程度,是通过比较儿童对自我控制能力的评价及其父母对儿童自我控制能力的评价而得出的。两者间的一致性程度越高,说明儿童的自我评价越适当,能力就越强,反之则越弱。
所谓自我体验能力,是指儿童在对自己的思想、言论和行为作价值上的判断时产生的一种情感体验能力。它与儿童的自我道德认知和评价是分不开的。
所谓自我控制能力,是指儿童在道德意志行为中善于自觉地掌握和支配其情感与行动的能力。儿童自我控制能力的发展与其认识水平有关,与他们控制自己的需要、兴趣等直接愿望的水平有关。
二、方法
本调查研究主要采用问卷法。对学前儿童和部分年龄偏小、理解能力偏差的学龄儿童采用个别谈话的方法帮助其完成答卷,由主试逐题念给他们听,并在问卷上记下他们的回答。
测试是在江苏城乡6所幼儿园和6所小学中进行的。测试对象按年龄随机取样,分3(指满3周岁不满4周岁儿童,下同)、5、7、9四个年龄组。共发放问卷640份,回收有效问卷600份。为便于统计分析,每一年龄组取140份,男女各半。
测试材料及计分方法如下:
本研究共使用4种问卷:3~9岁儿童自我控制能力自测量表,分对行为控制(目的性、坚持性、自控性)、对情绪情感的控制(抗感性和自制力)、以及言行一致状况三个部分,共74个题目。自我体验能力自测量表共有26个题目。自我评价能力自测量表及父母问卷(对儿童自我控制能力的评价,内容与儿童自评量表相同)各有58个题目。
兹以自我控制能力量表题目举例如下:
1.你总是按自己的想法做事吗?
2.你经常忘记该做的事吗?
3.一件该做的事,不论是否有趣,你都能愉快地去做吗?
4.只要对一件事不感兴趣,不管它是什么事,你都不会去做。
单号题为正向题,从“很多”到“很少”依次记3~1分;双号题为反向题,从“很多”到“很少”依次记1~3分,分别按男、女、城、乡、总进行统计。不同的是,儿童自我评价能力的分值取的是家长和儿童问卷二者差的绝对值。
最后,3~9岁儿童道德发展的水平将由自我控制与自我体验能力的和及与自我评价能力的差这三项总合分数反映。
三、结果与分析
(一)3~9岁儿童自我评价能力(SA)的发展
1.自我评价能力发展的一般趋势。见表1。
表13~9岁儿童SA的发展水平
(附图{图})
表1表明,学前儿童亦具有了一定的自我评价能力。按理说,人的自我评价能力应随年龄增长而提高,但我们的调查结果未能反映这样一种发展趋势,恰恰相反,学前儿童与学龄儿童相比,是前者强,后者弱。F考验表明,各年龄组儿童自我评价能力的发展是不平衡的。各年龄组间均数考验还表明,除3岁组与7岁组、9岁组有显著差异外,其余各年龄组之间均未达到显著差异(Z<1.96,P>0.05)。
一般而言,在对自己的评价方面,学前儿童较学龄儿童更加依赖家长和老师,而成人对儿童的评价较之儿童对自己的评价应该说更为客观一些。学龄儿童的自我评价虽然也依赖成人,但与学前儿童相比,他们已具备了一定的自主性和独立性,只是这种自主性和独立性较幼稚、不够成熟罢了。由此看来,调查所反映的结果,即儿童自我评价能力学前阶段高于学龄阶段,从某种意义上说是正常的。
2.自我评价能力发展的性别差异。见表2。
表23~9岁儿童SA发展的性别差异
(附图{图})
从表2可以看出,无论是总体上还是其余各年龄组不同性别的儿童,其自我评价能力发展均无显著差异(Z<1.96,P>0.05),且无论是总体还是各年龄组都是女孩较男孩的自我评价能力强。这种情况可能与家长对男孩要求较松,而对女孩要求较严有关。实际情况是否如此,有待进一步研究。
3.自我评价能力发展的城乡差异。见表3。
表33~9岁儿童SA发展的城乡差异
(附图{图})
*P<0.05**P<0.01
从表3可以看出,除3岁组外,其余各年龄组及总体上均为城市儿童的自我评价能力高于农村儿童,且在总体和5岁组表现为显著或极显著差异。城市儿童的自我评价能力高于农村儿童,主要原因在于前者更有可能受到较好的早期教育,而人的认识和评价能力是与接受教育的程度密切相关的。3岁组为何会例外,这是一个饶有兴趣的问题,值得今后作更进一步的探索。
(二)3~9岁儿童自我体验能力(SE)的发展
1.自我体验能力发展的一般趋势。见表4。
表43~9岁儿童SE的发展水平
(附图{图})
**P<0.01
表4表明,总体上,儿童自我体验能力呈现出随年龄增长由低水平向高水平发展的趋势。但这种发展是曲折的,不平衡的。F考验表明,各年龄组间有显著性差异。经组间均数差异检验,发现5岁组与7岁组和9岁组之间存在显著或极显著差异,说明学前阶段儿童自我体验能力的发展是比较迅速的。
2.自我体验能力发展的性别差异。见表5。
表53~9岁儿童SE发展的性别差异
(附图{图})
表5说明,虽然总体上3~9岁儿童自我体验能力的发展是女性略高于男性,但这种差异无明显的统计学意义,而且各年龄组儿童自我体验能力的发展亦无明显的性别差异。
3.自我体验能力发展的城乡差异。见表6。
表63~9岁儿童SE发展的城乡差异
(附图{图})
**P<0.01
表6表明,城市儿童的自我体验能力高于农村儿童,且这种差异在7岁组和总体上有着极为明显的统计学意义(Z>2.58,P<0.01)。这种情况的产生是与儿童自我评价能力的发展相一致的。
(三)3~9岁儿童自我控制能力(SC)的发展
1.自我控制能力发展的一般趋势。见表7。
表73~9岁儿童SC的发展水平
(附图{图})
**P<0.01
表7表明,儿童自我控制能力的发展以7岁为一转折点,在此之前随年龄增长而提高,在此之后其发展呈现为一种“高原”现象。说明7岁是儿童自我控制能力发展较为迅速的一个阶段。各年龄组间的差异,经F检验都达到极显著水平(F=49.18,P<0.01)。各年龄组间均数差异检验结果也证实了这一点。
2.自我控制能力发展的性别差异。见表8。
表83~9岁儿童SC发展的性别差异
(附图{图})
从表8可以看出,3~9岁儿童自我控制能力发展在学前阶段和总体上是女性高于男性,学龄阶段为男性高于女性,但这种差异均无明显统计学意义(Z<1.96,P>0.05),说明3~9岁儿童自我控制能力的发展不存在明显的性别差异。
3.自我控制能力发展的城乡差异。见表9。
表93~9岁儿童SC发展的城乡差异
(附图{图})
**P<0.01
表9表明,自我控制能力的发展,无论是总体上还是各年龄组,均为农村儿童高于城市儿童,且这种差异在9岁年龄组和总体上均有极显著差异。为何农村儿童的自我控制能力较强,我们认为这种情况的产生可能与农村儿童的父母对子女要求较严,而城市儿童的父母对子女的要求较为宽容有关。
4.自我控制能力各因素的发展
(1)自我控制能力各因素发展的一般趋势。见表10。表10表明,3~9岁儿童自我控制能力三因素发展是不同步的。随着年龄增长,他们在控制自己的行为和情感方面能力的发展有其共同特点,即以7岁为转折点,3至7岁呈上升趋势,7~9岁略有下降,但其水平依然高于学前儿童。言行一致性则随年龄增长而提高。F考验表明,在上述三方面,各年龄组间均有极显著差异。各年龄组间均数差异检验结果表明,除三因素在7岁与9岁之间以及言行一致方面3岁与5岁之间无显著差异外,其余各年龄组间均有显著差异。说明3~9岁儿童在行为自控、情感自控和言行一致方面的发展是不平衡的,具有较为明显的年龄特征。
表103~9岁儿童SC各因素的发展水平
(附图{图})
**P<0.01
(2)自我控制能力各因素发展的性别差异。见表11。从表11可以看出,各年龄组儿童在行为自控、情感自控和言行一致方面的发展均不存在明显性别差异(Z<1.96,P>0.05)。
表113~9岁儿童SC各因素发展的性别差异
(附图{图})
(3)自我控制能力各因素发展的城乡差异。见表12。表12表明,在行为自控方面,无论是总体还是各年龄组均为农村儿童高于城市儿童,且9岁组及总体上城乡儿童得分呈现为显著或极显著差异。在情感自控和言行一致方面,除9岁组城乡差异极为显著外,其余各年龄组和总体上均无明显差异;但学阶段是城市高于农村,学龄阶段和总体上则相反的特点却也比较明显。
表123~9岁儿童SC各因素发展的城乡差异
(附图{图})
*P<0.05**P<0.01
5.行为自我控制能力各因素的发展
(1)行为自我控制能力各因素发展的一般趋势。见表13。表13表明,3~9岁儿童在行为的目的性、坚持性和自控性三方面的发展是不平衡的。目的性方面,以7岁为转折点,在此之前随年龄增长呈上升趋势,在此之后略有下降,但其水平依然高于学前儿童。在坚持性和自控性方面,则随年龄增长而提高。F考验表明,三因素的发展各年龄组间均有极显著差异。各年龄组间均数差异检验结果发现,除了三因素在7岁与9岁之间以及在自控性方面5岁与7岁、9岁之间无明显差异外,其余各年龄段之间均有显著或极显著差异。说明儿童在上述三方面的发展是不平衡的,具有明显的年龄特征。
表133~9岁儿童SC各因素的发展水平
(附图{图})
**P<0.01
(2)行为自我控制能力各因素发展的性别差异。见表14。从表14看出,除3岁和5岁儿童在行为的目的性方面以及5岁儿童在行为自控性方面存在显著或极显著性别差异外,其余各年龄组和总体上在行为的目的性、坚持性和自控性三方面均未表现出明显的性别差异。
表143~9岁儿童行为SC各因素发展的性别差异
(附图{图})
()P<0.05()P<0.01
(3)行为自我控制能力各因素发展的城乡差异。见表15。从表15看出,行为自我控制能力各因素发展的城乡差异情况是:①目的性方面城乡儿童无明显差异,除3岁组外,其余各组及总体上均为农村儿童得分高于城市儿童。②坚持性方面,5岁组和9岁组城乡儿童之间有极显著差异,其余各组及总体上均无明显差异,从得分看,学前阶段是城市儿童高,学龄阶段及总体上是农村儿童高。③自控性方面,除5岁组儿童有显著差异,总体上有极显著差异外,其余各组城乡差异均不明显;但无论是总体上还是各年龄组的得分,都是农村儿童高于城市儿童。
表153~9岁儿童行为SC各因素发展的城乡差异
(附图{图})
()P<0.05()P<0.01
6.情感自我控制能力各因素的发展
(1)情感自我控制能力各因素发展的一般趋势。见表16。从表16可以看出,3~9岁儿童在情感自控力的抗感(染)性和自制力方面的发展是不同步的,以7岁为转折点,在此之前呈上升趋势,之后略有下降,但其水平依然高于学前儿童。F考验表明,各年龄组在抗感性和自制力方面有极为显著差异。各年龄组间的均数差异检验结果表明,在抗感性方面3岁与5岁及二因素在7岁与9岁之间无明显差异,其余各年龄组之间均有显著或极显著差异。
表163~9岁儿童情感SC各因素的发展水平
(附图{图})
()P<0.01
(2)情感自我控制能力各因素发展的性别差异。见表17。表17表明,情感自我控制能力各因素的发展,无论是在总体上还是各个年龄组,均无明显的性别差异(Z<1.96,P>0.05)。
表173~9岁儿童情感SC各因素发展的性别差异
(附图{图})
(3)情感自我控制能力发展的城乡差异。见表18。从表18可以看出,情感自我控制能力发展的城乡差异情况如下:①在抗感性方面,学前段是城市儿童得分高,无显著差异;学龄段及总体上是农村儿童得分高,其差异显著或极显著。②自制力方面,除5岁儿童有显著差异外,其余各年龄组及总体上均无明显差异。
表183~9岁儿童情感SC各因素发展的城乡差异
(附图{图})
()P<0.05()P<0.01
(四)3~9岁儿童道德的发展
1.3~9岁儿童道德发展的一般趋势。见表19。
表19表明,3~9岁儿童道德的发展是不平衡的,总的趋势是随年龄而增长。各年龄组间的差异,经F考验都达到极为显著水平(F=15.12,P<0.01)。各年龄组间均数差异检验结果表明,除5岁与7岁组儿童之间无明显差异外,其余各年龄组间均有极显著差异,说明儿童道德发展并非一种线性的发展过程,而是一种跳跃式的发展。
表193~9岁儿童的道德发展水平
(附图{图})
()P<0.01
2.3~9岁儿童道德发展的性别差异。见表20。
表20表明,不论是总体还是各年龄组,3~9岁儿童的道德发展均为女性优于男性。不过,无论是从各年龄组还是从总体看,其道德发展不存在明显的性别差异。
表203~9岁儿童道德发展的性别差异
(附图{图})
3.3~9岁儿童道德发展的城乡差异。见表21。
从表21可以看出,3~9岁儿童道德发展的得分,除9岁组外,总体及各年龄组均是城市儿童高。其间差异在学龄阶段是显著或极显著的,但在学前阶段及总体上,其道德的发展均无显著的城乡差异(Z<1.96,P>0.05)。
表213~9岁儿童道德发展的城乡差异
(附图{图})
(l)P<0.05()P<0.01
四、结论
1.3~9岁儿童道德发展随年龄增长而增长,且具有较为明显的年龄特征,但无明显的性别特征。虽然除9岁组外,总体上和各年龄组得分均为城市儿童高于农村儿童,但这种差异只有在学龄阶段才具有明显的统计学意义。
2.3~9岁儿童道德各因素的发展是不平衡的。自我评价能力是学前阶段高于学龄阶段。自我体验能力虽然是学龄阶段高于学前阶段,但学龄阶段呈现的却是一种高原现象。其道德各因素发展具有明显的年龄特征和城乡差异,但无明显性别特征。
3.3~9岁儿童自我控制能力各因素(行为自控、情感自控、言行一致)的发展是不平衡的,行为自控和情感自控能力的发展,以7岁为转折点。在此之前呈上升趋势,在此之后略有下降,但其发展水平仍高于学前儿童。言行一致能力的发展则随年龄增长而提高。三因素的发展均有较为明显的年龄特征,但性别差异特征均不明显。
关键词:儿童文学;复调;狂欢化;对话;翻译
中图分类号:H0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3)30-0078-02
何谓儿童文学?据国家统计局数据,中国自2005年已有13亿人口,0-14岁的儿童近3亿。儿童教育问题早已引起充分的重视,儿童读物市场也是百花齐放;但是关于儿童文学的界定却并不明确。瑞典学者Gothe Klingberg首先提出儿童文学是“为儿童创作的文学”,陈子典在2003年出版的《新编儿童文学教程》中将其定义为“儿童文学是指切合儿童年龄特点、适合儿童阅读欣赏、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各种形式的文学作品”。这些定义都体现出了儿童文学的两个显著特征:兼具文学审美性和教育意义,有成人和儿童读者的共同参与。要翻译这样的文本,必须要掌握协调好这两个体系,才能达到作者的预期效果,满足读者的迫切需求。
20世纪著名的文学批评家米哈伊尔・巴赫金提出了著名的复调理论和狂欢化理论,对文学文本的解读提供了一个崭新的视角。他提出“一切莫不归结于对话,归结于对话式的对立,这是一切的中心,一切都是手段,对话才是目的。单一的声音,什么也结束不了,什么也解决不了。两个声音才是生命的最低条件,生存的最低条件”,这奠定了复调的基础,也正是“对话”理论的核心,而“对话性是具有同等价值的不同意识之间相互作用的特殊形式”,这种基于平等关系的对话性解析在儿童文学文本中能更好地协调成人与儿童读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在再创作的译文文本中可以达到协调平衡作用。
一、儿童文学与复调小说
巴赫金的复调理论以人际对话为出发点,正是通过语言的对话,人与世界、与他人构成社会交际关系;作品中有众多各自独立而不融合的声音和意识,每个声音和意识都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和价值,这些多音调并不要在作者的统一意识下层层展开,而是平等地各抒己见,作者与其笔下的主人公构成微妙的动态关系。人物与人物、人物与作者,是互为主体的关系,而不应是主客对立的关系。因为人不是供人打量的物,人对他者的意识是在语言对话关系中形成的。这种关系可以通过文本的叙事呈现出来。
作者即作品的第一个读者,在创作过程中作者逐渐隐退并隐去自身趋向性,由人物本身来自我阐发,代入主人公意识,构成艺术世界。而读者亦可以在对作品的解读作出自身的判断和解读,构成与作者和作品主人公之间的对话,形成论辩关系。而儿童文学文本在这种叙事模式之外,还融入了审美和教育的双重意义,必然掺杂了成人与儿童之间视角的转换,在作品中则表现为对某些儿童禁忌词语意向的掩饰和转移。与其他文本相比,儿童文学文本的对话性结构更为复杂,也更需要这种论辩性的动态解读。
儿童文学作品的翻译在原有的作者和读者关系之外,还加入了译者的声音,上面的叙事图表就演变成:
从原文到译文的完成是各种声音相互交流对话的结果,也正体现了复调小说多声部的特性。
二、狂欢化诗学与儿童文学
狂欢化源于狂欢节,节日上的庆典活动和仪式都被称为狂欢式,狂欢式蕴含象征意义且复杂多样,体现在文学作品中则是文学狂欢化。巴赫金把小说看作各种异质性成份的复合体。巴赫金发现,在狂欢化的文学世界里,不仅有自己的时空型,而且有自己的语言实践。这是一种狂欢式的特殊语言,它容纳了诸如粗俗化的广场语言、伊索式的寓言语言、隐喻、侃……换言之,它几乎囊括了与双声语、一符多音以及与滑稽相关的一切美学范畴(丑、幽默、怪诞、喜剧因素……)。在他看来,小说永远都是未完成的开放状态。这种解读与儿童文学不谋而合。
儿童文学作品淋漓尽致地体现出了这种文学狂欢化的特征。狂欢广场的意象在儿童文学中比比皆是,如《小意达的花》中花王花后的舞会,《爱丽丝漫游仙境》中的茶会等等,参加狂欢的除了人,还有各种儿童作品中赋予生命的各种拟生命体,能看到想到的一切都会成为生命的象征,这也正契合狂欢化中的全民性特征。蓝胡子禁止打开的那扇门和小女孩违背诺言染上金色的手指都是狂欢仪式的象征。狂欢的时空可以是任何的异世界,无论是爱丽丝的兔子洞仙境,彼得潘的永无岛,还是哈利波特的魔法学院,都是孩子们的梦想空间,这里没有时间的流逝,逻辑就是随心所欲。这种杂乱无章,毫无时间逻辑可循的故事也正构成了儿童文学难能可贵的童心童趣。语言的无序变成了有趣的文字游戏,逻辑的缺失使任何荒诞不羁都变成可能,天马行空的想象和创造才更适合儿童的审美情趣。而这种情趣却往往会在翻译的过程中出现刻意的篡改和遗漏。究其原因,往往在于成人对儿童的操控。
儿童文学定义为为儿童创作的文学,其创作者依然是成人,从作者到出版商都对儿童读者的阅读选择进行了筛选和干预。经过重重过滤,留给孩子的往往是成人认为最适合孩子的作品。我国儿童文学起步较晚,有意识地承认儿童文学的存在已经是20世纪三四十年代,虽然先后出现过张天翼,陈伯吹这些儿童文学作家,本土作品在儿童文学市场上份额不到10%,绝大部分都是翻译的作品。而这些作品中还有很大一部分都是经典的重译,名作《小王子》近10年在国内就有超过80家出版社出版过近100个翻译版本,但真正的好作品却不多,名家作品少,能像杨静远、赵元任这样译出童趣的作品寥寥无几。很多翻译作品画蛇添足,或增添解释说明,改变原有的句式,却无法兼顾同声谐韵特征;或屏蔽某些涉及死亡或暴力的词语,偷换概念。这些做法都体现出了成年人对儿童的关爱和保护,但是儿童文学的美就在于其异于成人甚至不符合常规的狂欢化特征,尽管教育性意义也要在同样的文本中传达,但主要的体现方式并不是回避而应是引导。要正确传达这种审美情趣,就应将他们放在平等的位置上,探索他们的需求,达成愿望。
结语:巴赫金的复调理论和狂欢化理论都能更好地诠释出儿童文学的本质特征,体现出其复杂的动态对话过程。儿童文学翻译过程涉及译者的介入使得这种对话更加复杂而呈现出典型的双语性。要完成这一语言的转换,必须平等看待儿童的审美需求和审美情趣,而不要始终将成人凌驾于儿童之上。复调小说中的作者的隐形和译者的隐形有共通之处,已完成的作品中主人公是自我阐发的,并不是作者(译者)意识的附属。巴赫金的核心对话理论在克里斯特娃的解读下引申出“互文性”理论,文本的前瞻和回顾可以呈现出文学发展的趋势和规律,使得对话语言的研究超出了文字的藩篱,进入了新的境界。
参考文献:
[1]陈子典.新编儿童文学教程[M].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43.
[2]Oittimen,Ritta TranslatingforChildren[M].NewYork london: GarlandPublishlng,Inc,2000.
[3] Morris, P. (ed.)The Bakhtin Reader: SelectedWritings of Bakhtin, Medvedev, Voloshinov [M]. London: Edward Arnold, 1994.
[4]董小英.再登巴比伦塔:巴赫金与对话理论[M].北京:三联书店,1994:7.
[5]汪洪章.巴赫金复调小说理论中的阐释学含义[J].复旦外国语言文学论丛,2008秋季号.
关键词:留守儿童;人伦情感缺失;家庭疏离
中图分类号:C61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4156(2011)11-025-D3
一、农村留守儿童与其独特的家庭结构分析
(一)农村留守儿童与人伦情感
严格定义留守儿童需要确定三方面主要因素:外出父母数量、父母外出时间、子女年龄界定。目前国内外学者对上述三方面因素的界定标准尚不统一:一是大部分学者针对外出父母数量,认为父母双方只要有一方外出打工,其子女就被界定为留守儿童;--是针对父母外出打工时间,大多数学者认为以半年为界限;三是针对子女年龄的界定,认为应该限定于义务教育年龄段。综合现有文献,笔者采用上述被大多数学者认同的界定标准,对农村留守儿童人伦情感缺失导致的家庭疏离问题进行了调查分析。
人伦情感主要是指子女与父母及其他长辈之间与生俱来的亲情。农村留守儿童因父母或其中一方长期在外打工,无法像正常家庭的孩子一样体会父母的疼爱与家庭的温暖,在父母长期缺位的生活环境中,其人伦情感明显缺失。
(二)独特的家庭结构分析
调查分析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类型共分为“隔代监护、单亲监护、亲属监护、同辈监护、自我监护”五类。调查数据显示:隔代监护最为普遍,所占比例为55.7%,子女大多与祖辈生活在一起;其次是单亲监护(父母一方在家中照顾子女),所占比例为23.1%,且留在家中的大多为母亲;亲属监护占比例为17.7%,同辈监护与自我监护比较少见。与正常家庭相比较,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无疑是比较特殊的,父母缺位造成的影响不仅仅表现在家庭结构方面,还表现在儿童人伦情感缺失导致的家庭疏离问题方面。
二、农村留守儿童人伦情感缺失导致的家庭疏离问题
(一)人伦情感缺失致使农村留守儿童价值观出现差异
在家庭里,父母扮演着至关重要且无可替代的角色,子女从生理和心理上对家庭的依赖是非常强的,父母在日常生活中表现出的“文化教养、行为方式、观念态度”都将给子女带来潜移默化的影响,子女也是通过对父母的观察模仿逐步形成与之类似的基本价值观与行为态度。而农村留守儿童因父母外出打工,多数情况下是从身边个体或群体的模仿中形成自己的价值观,外出打工的父母无法完整、系统地将自身的生活知识和经验传递给子女,更无法教化子女认同其价值观与行为方式。随着子女的成长,其人生观、价值观等已经基本形成,但这些贯穿于子女生命历程中的重要思想理念却是在人伦情感缺失的状况下产生并形成的,子女通过模仿其他人所形成的社会价值观与行为规范必然会与父母产生强烈的冲突。
个案:(小张,13岁,父母外出打工)我从小学习成绩就好,在班级里担任班长,我很重视这个职务,同学们都巴结我,因为我是老师眼前的红人,像我村的人都巴结村干部小刘哥哥一样。刚入初三时,我外出打工的妈妈怕这个职务影响我学习,就找班主任撤销我班长的职务,因此,我特烦她,就算她是为我成绩着想,可是她都不知道同学现在都很势力,我自从不当班长后再也没有人巴结、奉承我了,真讨厌我妈妈什么都不懂还瞎操心。
从上述个案中明显看出,农村留守儿童因父母外出打工、人伦情感缺失所形成的价值观与父母不同,行为处事方面也存在很大差异,尽管碍于家长的权威听从了父母的安排,但这种接受是被迫的,孩子“口服心不服”,对父母产生强烈反感。
(二)人伦情感缺失导致亲子关系的失谐与道德情感的变异
良好的人伦情感关系伴随着“深刻的情感体验、彼此的亲切接触”,子女感受父母的爱能够产生安全感与责任感。良好的人伦情感关系还能够保障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相互信任与和谐。在子女成长过程中,父母的行为是子女模仿的对象,父母会以直接的形式向子女传递道德知识与价值观,在社会交往中帮助子女形成正确的社会态度与良好的同伴关系,最终促成子女道德标准和行为规范的内化。家庭是个互动群体,家庭中每个成员既是施动者也是受动者,子女在互动中“身心的发展、品德、个性”都得以完成。然而在农村留守儿童家庭中,父母外出打工无法陪伴在子女身旁,不可能有这种互动。
个案:(一个外出打工的父亲,39岁)我在外打工,妻子已经过世,有一个儿子在上初中,我把儿子寄养在父母那,因为是男孩子,父母都比较疼他。我平时因忙碌工作很少给他打电话,现在孩子和我也不像以前那么亲了。过年回家的时候看到儿子吃饭挑食就说了他几句,他就很不耐烦。看到儿子总是看电视却不学习,我就让他好好学习,他却说:“你谁啊,有什么资格管我?”我听了很伤心,长时间不与儿子在一起生活,我们之间感情越来越冷淡了,儿子对我外出打工一点都不理解。我也想好好与儿子相处,但是没办法啊,我总得出来赚钱养活他啊!
从上述个案中能够明显看出,该父亲长期在外打工,子女因人伦情感缺失导致亲子关系的失谐与道德情感的变异。农村留守儿童因与父母长期分离而与父母的亲情关系趋于淡漠,子女因父母外出打工、人伦情感缺失而无法在良好的亲子关系中与父母进行正常的情感交流,从而很难形成健康良好的道德情感品质。调查发现,许多农村留守儿童因人伦情感缺失仅仅片面接受爱却不施爱,缺乏同情心与社会责任感,一些孩子表现出“冷漠、自负”等情感障碍,甚至具有严重的攻击。
(三)人伦情感缺失导致隔代抚养中的教育偏离
父母外出打工后,隔代监护是最为普遍的抚养方式。调查发现,目前我国60岁左右的人口中有40%没有受过教育,而且这部分人中95%都聚集在农村。农村留守儿童的祖辈因自身成长环境、经历、受教育水平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其价值观与时代相去甚远,祖辈的受教育程度从客观上决定了对孙辈的监护抚养只能停留在温饱式抚育的水平上。
个案:据新华网报道,小王,14岁,在上初中,父母常年在外打工将其寄养在孩子的祖父母家中。小王花钱大手大脚并迷恋网络游戏,两位老人对其劝说,小王不仅不听,并威胁说“再管我,我就离家出走”。两位老人在与其父母通电话时总是报喜不报忧,对小王的变化遮遮掩掩,无形中纵容了小王的堕落。最后小王因没钱去抢劫同校学生,最终落入法网。
祖辈对孙辈因天然的血缘关系对孙辈相对溺爱,在相处中对孙辈听之任之,有的甚至偏袒孩子的不良行为,在监护和施教时偏重于对孩子物质生活上的满足,缺乏道德与精神上的管束和引导。由于文化层次的差异,祖辈对孙辈不能科学合理辅导其功课并对其学习进行有效监督。这就容易使孩子的道德心理发展出现偏差,即以自我为中心,在道德认知上往往只考虑到自己的观点,而不能将自己的观
点与别人的观点相协调。在农村,大多数祖辈的观念与教育方式相对比较陈旧,祖孙之间的隔阂比较严重,话题大多是唠叨生活琐事,当孩子遇到一些情况时,在家庭中往往缺乏具有共同语言的交流对象(与祖辈交流困难且又无法及时与父母沟通),这就无法有效满足子女成长中情感等方面的需求。加之老年人因身心的衰老与退化,在情绪上通常表现出明显的“空虚感、孤独感、焦虑感、怀旧感”等消极特征,这些消极特征通过日常生活潜移默化地传染给儿童,并使之形成“沮丧、孤独、焦虑”等不良情绪情感特征。
三、缓解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疏离问题的有效措施
(一)父母应为孩子提供相对熟悉、稳定的家庭环境
在儿童成长过程中,一旦父母离开子女,很容易导致子女对“父母角色认同”出现疑问,让子女很难对父母产生依恋,加之叛逆期与父母意见不同,出现矛盾时因缺乏交流一时得不到解决会使其隔阂不断加深,可以说任何抚养方式都无法完全替代父母对子女的抚养。笔者认为,除非家庭发生重大突然变故等情况,否则父母应尽量在子女身边进行抚养并为之提供相对熟悉、稳定的家庭环境。父母选择外出打工并将子女留在家中,这本身对子女的成长就是不利的。父母外出打工应尽量选择将子女带在身边。或者父母双方留一方在家中陪伴子女,外出的另一方则需要经常与子女联系,最大限度地减少一方外出对子女的成长带来的不利影响。通过这种陪伴,能够有效帮助子女建立稳定的“家庭认同意识”,避免子女因感情投向过于单一而将原本家庭中“父、母、子”三方共同分享的“家庭之爱”将外出打工的父母排除在子女的“家庭认同意识”之外,让孩子出现“恋母”、“恋父”或对父母双方都不依赖的情况。
尽管从某种程度上说,孩子去适应不断变动的生活环境能够提升孩子的适应能力,但是,如果孩子长期处于一个缺乏稳定的家庭中,对孩子的身心发展是不利的,孩子被频繁寄养于不同的家庭中,很难建立稳定的“家庭认同意识”且家庭社会化功能也无法有效实现。农村一些父母外出打工时,选择将子女寄养在亲戚家中,这就要求父母尽量选择让孩子在相对熟悉、稳定且有一定感情基础的家庭中(曾经共同生活过且保持着密切的交往的祖辈家庭或亲戚家庭),家庭是子女“过渡时间最长、建立最持久、最有影响力关系”的环境,稳定且适当的环境对于子女的成长发展是非常重要的,子女对被寄养家庭的“生活习惯、成员间相处方式、管教期望值”比较熟悉,能够保证子女较快融入并适应新的家庭生活,且寄养家庭也能较快适应其加入,可以有效防止与避免子女出现“寄人篱下”、“局外人”的不良情感感受。
(二)父母应增加与孩子生活家庭的交流机会
1.父母应增加与子女的交流
子女被寄养后,出于对父母的依恋与思念,使其对寄养家庭中的抚养者产生一定逆反心理,寄养儿童往往性格中存在“疑惑、过敏、世故”。一些父母外出打工后将孩子托付给父母或亲戚照顾就不再理会,认为子女有人照顾就万事大吉了,这类潜意识中将子女视为一种负担并将与子女分离的期限模糊化将给子女带来不可弥补的伤害,让子女产生一种“被抛弃”的心理且亲子之间极易产生隔阂。一旦子女在被托付的家庭中无法很好地适应,子女会很容易产生凄苦的感受。父母外出打工后,其家庭中与子女交流具有“时间上的长期间断性、空间上的远距离性、交往的非面对面性、互动频率极低”四大特点,这就将父母对子女的教育与影响功效降低到最弱,也是形成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其家庭社会化不足的主要原因。对此,笔者认为父母外出打工后应通过各种方式及时了解子女的情况并加强与子女的沟通(例如电话),以帮助子女尽快适应新的家庭生活,且能够有助于子女克服“寄人篱下”的心理,有条件的父母应通过各种方式增加与子女相处的时间(例如孩子放假时把孩子接到父母打工的地方或者回家看望孩子),通过与子女多沟通、多联系,尽量缩短亲子分离的时间并将亲子分离的期限明确化。
2.父母应增加与子女寄养家庭的交流
父母外出打工一般会选择将子女寄养在祖辈家庭或亲戚家庭中,当子女在与父母相处或回到自己原本的家庭生活时,已经不再适应父母对自己的管教方式。寄养在祖辈家庭中,祖辈对孙辈太过溺爱。寄养在亲戚家庭中,寄养家长往往考虑到与孩子父母的关系,对其管教时存在多方面顾虑,毕竟管教的是别人家的孩子,担心管教太严格孩子会有可能误解并向其父母“告状”,于是在管教过程中因无原则地迁就、顺从而导致监管不力。对此,笔者认为外出打工的父母在寄养子女时应与寄养家庭的家长对子女的“管教、期望、教养方式”等多方面尽量达成一致,这样不仅能够有效减少子女面对新家庭的生活形态时产生心理冲突,还能让子女在寄养家庭中较快地去融入、适应,保证子女在不同家庭生活中的前后一致性,避免子女对当前家庭生活与管理人因存在不满情绪难以建立认同问题。父母在与子女寄养家庭的交流中要多关注子女的心理需要与情感需求。将子女的思想动态及其前因后果都了解清楚后,与寄养家庭家长进行沟通,帮助子女与寄养家庭家长之间建立良好的情感关系并进行最大限度的交流与理解,让子女在新的家庭中感受家庭的温暖。
(三)构建学校监护体系,加强留守儿童的学习与心理辅导
学校在留守儿童人校时应对其情况进行全面普查,并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库。作为留守儿童最重要的活动场所――学校,应为留守儿童构建学校监护体系,通过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与健全相应配套措施,安排农村留守儿童尽量住在学校,设立“代管家长制”,实施“一对一”的帮扶机制,以保障“代管家长”真正有效担负临时家长的相应责任。强化教师的责任心,对留守儿童的学习与心理进行及时有效的相关辅导,以促进其生理与心理健康发展。通过电话、信件等联系方式,加强与儿童父母或监护人的沟通,以及时了解学生学习与生活中所遇到的困难,并有针对性地采取帮扶措施。
(四)改革教育体制,有效加强社区对留守儿童的监管
作为农村留守儿童重要的生活场所――农村社区,应为其提供更多的支持与帮助。通过在农村社区建立“健康服务中心、抚养人支持小组、被抚养儿童心理治疗小组、信息公告服务中心”等机构来改善农村留守儿童面临的各类心理与健康问题,让被抚养儿童能够得到更好的照顾。同时应在社区中建立相应的“社会互助网络、农村留守家庭互助组织”,呼吁社区各界志愿者结对帮助留守儿童,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以引导农村留守儿童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让留守儿童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与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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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制度德育;十五年;历史回顾;现实反思
中图分类号:G4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6124(2016)01-0065-06
“制度德育”是继“生活德育、情感德育、生态德育、叙事德育、对话德育、主体性德育、欣赏性德育和后现代德育”之后我国德育领域的又一大理论创新,华中师范大学杜时忠教授2000年开始对“制度德育”进行系统的研究,并在《制度德性与制度德育》一书中正式提出,至今已经有了十五年的发展历史。这期间发表了一系列与“制度德育”相关的学术论文与学术专著,涉及范围较广,对中国德育理论和德育实践的发展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据不完全统计,十五年来,有关“制度德育”研究方面的理论成果有专著三本,即杜时忠教授的《制度德性与制度德育》、刘超良博士的《制度德育论》和冯永刚博士的《制度道德教育论》。通过中国知网(CNKI)分别对“制度德育”和“德育制度”为篇名和关键词进行学术搜索,以2000~2015年度为时间跨度,关于“制度德育”和“德育制度”方面的文献研究有60多篇,其中核心期刊16篇,硕、博士学位论文18篇。笔者通过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系统的整理、归类、分析和加工,回顾了制度德育十五年来的历史发展,并进行了相应的研究述评和理性反思。制度德育丰富了我国的德育理论体系,完善了我国德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并对我国德育未来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与借鉴。
一、历史回顾
1. 制度德育的基本内涵
制度是调整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关系或规约行为者行动的强制性规则体系。从文化现象学来看,制度作为一种文化现象,凝结着人类精神文化因素,不仅影响着人的现实生活世界,而且对人的精神世界有着巨大的影响 [1 ]。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制度具有巨大的德育意蕴。制度德育的发起者杜时忠教授在《制度德性与制度德育》一文中,基于理论层面与实践层面的制度德育重要性的认识提出了制度德性与制度德育的基本内涵。所谓制度德性,指的是制度是否合道德性,以及合道德性程度。所谓制度德育:德育制度是德育的重要资源,通过道德的制度培养道德的个人 [2 ]。刘超良博士在《制度德育论》一文中在概括了杜时忠教授关于“制度德育”的理解,提出了制度德育的内涵:制度是德育的资源,德育是制度性的活动,以制度规范德育的实施,制度具有道德教化价值,以制度德性养成个人道德 [3 ]。
2. 制度德育的学科价值
(1)制度德育的教育学价值:道德教化 制度德育的首要价值在于其教育学价值,有学者提出了制度德育的教育学立场,强调德育的育人功能和价值导向功能,其揭示了制度德育的四大立场:制度德育的“成人”立场、制度德育的“儿童立场”、制度德育的“过程立场”和制度德育的“明日立场” [4 ]。制度德育的教育学立场主要在于其道德教化价值功能。首先,制度德育的成人立场,符合教育学“培养人”的道德立场与价值属性,也使得“制度”获得一种教育性的价值与属性,最终实现培养一个性格丰富的人、一个德性和谐的人和一个幸福完整的人的教育目标。其次,制度德育的“儿童立场”符合教育学的本质属性,“儿童立场”是教育学的根本立场,为此,制度德育必须坚守教育学的“儿童立场”,使得儿童能够真正理解和接纳制度,实现制度与儿童之间的高度融合,制度德育只有真正融入了儿童的“生活世界”,才能真正在儿童的生命世界中促进儿童的道德生长;再次,制度德育的“过程立场”。过程孕育着生长,制度德育的过程立场,意味着教育的可能性,制度德育的过程立场首先是一个主体参与的过程,强调了制度德育情境下学生的参与性。当前学校道德教育的过程和效率低下的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学生们的过程参与性低,忽视了学生实际参与道德教育的过程,因此,道德教育过程要把学生的参与性放在重要的位置。制度德育是一个生成创造的过程,教育学立场重视对学生的生成、创生和开发的过程,为此,制度德育必须保持一种开放的、互动的、动态的和生成的状态,以形成制度德育的“场域与时空”,随时随地促进儿童道德的生长。制度德育的过程立场还是一个相互滋润的过程,这里的相互滋润强调的是多种主体、要素和结果之间的互动滋养过程,是一种联合生长的方式,主要表现为制度与道德的相互滋养;儿童、教师与制度直接的相互滋养;学校制度生活与社会生活之间的相关滋养的动态过程 [4 ]。最后,制度德育的明日立场,强调制度德育应该基于未来,而不是现成的,目光短浅的和世俗的标准来衡量当前学校道德教育,在实施的过程中坚持用正义的制度来“涵养”德性,以“制度德性”养成“个人德性”,以道德制度培养“道德人”,对当前的学校教育而言,这是一项非常有希望与充满意义的伟大事业。
(2)制度德育的伦理学价值:人性向善 制度德育的伦理学价值就在于制度中蕴含着实体化、结构化和程序化的伦理精神 [5 ],制度德育的伦理学价值倡导“人性向善”。人性是人的自然性、社会性与精神性的高度统一,人性具有生成的特性和可变特性,并且朝着趋善避恶的方向去生成、去改变,如果人性不可改变,那么就不会存在教育。“人性向善”是人世间、自然间人与物和谐共处的基本需要,“善”才是人性和教育的本质,为此,强调教育必须触及学生的人性,所以制度德育就是要提倡制度正义和“善”,一方面表现为制度本身的正义,另一方面把正义的价值转化为制度的要求 [6 ],强调制度德育的人性化,所以制度德育强调以合乎德性的制度培养“人性向善”的学生,促进学生“道德善”的过程,以人性化的制度培养“人性善”的学生,最终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刘良超博士在《论德育制度的价值标准》一文中指出,好的德育制度既能促进人的德性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又应该具有正义、自由和发展的价值标准,并指出正义是德育制度的首要价值标准 [7 ]。正如罗尔斯所言“作为公平的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曾秀兰认为制度德育能够引导学生人性向善,他认为,人的德性状况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社会所提供的社会体制、社会结构和宏观调控的方式,只要社会和学校能够提供像黑格尔所说的“活的善”的客观社会机构和制度体系时,其成员才能表现出普遍的“真善美”的行为选择 [8 ]。制度德育的伦理学价值在于为社会提供这种 “道德善”,借助制度的功能加以实现。在实践层面,制度德育的伦理学价值在于学校的制度建设要树立“以学生为本,以育人为先,以关怀为首”的现代教育理念,强调教育民主化和制度的人文化倾向,构建学生民主参与、平等表达、公平诉求的良好机制。制定人性化的制度德育是现代学校教育的重要举措,以培养具有丰富情感的现代人,具有和谐德性的现代人和人性向善的现代人。
(3)制度德育的美学价值:美的熏陶 制度德育正是借助于制度环境对个体道德形成影响,以达道德育人的目标,但是,制度德育相比传统的制度或者德育而言,其重视制度的人性化取向,与传统的制度重视对人的约束相比,制度德育更加重视文化熏陶,使得制度德育充满温情的一面,这是制度德育最美的一面,充满了美学价值。现代教育制度缺乏美育,造就的是一代人内心世界的荒芜,席勒在《审美教育书简》中写道:“若要把感性的人变为理性的人,唯一的路径先使他成为审美的人 [9 ]。”制度德育强调避恶从善,注重学生的道德参与和道德体验,注重审美经验和审美感觉的形成,注重培养学生的道德认知、道德情感和道德情操,净化学生的心灵,从而达到高尚的人格,正如柏拉图所言的“融美于心灵”,让学生的心灵更为纯净和美好,这可以被视为制度德育的美学价值。美是人的生命追求的精神实现,制度德育强调制度环境下创设美的情境、学生融入其中受到的是美的教育、美的体验和美的熏陶,注重诠释制度“道德善”与“人性美”。此外,制度德育不仅仅强调实践美学,更加强调生命美学,让学生从自由体验中形成对生命的尊重和生命的敬畏,让学生的生命情感更为丰富,心灵更加丰盈,以形成学生正确的生命观,从美学的视角丰富制度德育的内涵。
3. 制度德育的时代特征
(1)教育性 制度德育强调制度的德行,教育性是制度德育的存在方式和基本属性,改变了传统学校制度“规训式”的约束,摒弃了传统学生制度的工具理性,充分挖掘现代制度的教育性价值,使得制度的教化功能和人文价值更加凸显,制度中的伦理精神,对学生的现实生活进行价值引导,通过一定正义的伦理要求或者价值准则影响学生的道德养成,从而影响学生的德性生成 [8 ]。制度德育的教育性特征,在本质上与学校教育“教书育人”的教育目的与办学使命是一致的。
(2)融合性 制度德育十五年的理论研究与生活实践,诠释了把制度与道德高度融合不仅仅是可能的,也是必然的。十以来,我国更加强调“依法治校”和“依德治校”,充分利用制度的约束功能和教化功能,制度德育也是适应时展的必然产物。在理论方法,制度德育要充分挖掘制度的德育性,强调制度和道德的高度融合,坚持个体道德与制度伦理的高度统一、坚持理论逻辑与实践逻辑的高度统一、道德逻辑与制度逻辑的高度统一,在约束和教化中寻求制度德育的张力,实现“制度(体系)、标准(规范)、美德(德性)”三维一体的学校管理模式,这是道德教育的时代诉求,也是社会转型期间我国道德领域建设的关键点。在学校实践层面,制度德育凸显制度中人文价值、道德优势和伦理精神,加强对学校师生进行伦理责任建设和德性建设,有利于在学校教育过程中推动道德制度转化为道德情感与道德信念,让制度德育影响学校中每一个人,以学生可以理解和接纳的方式进入儿童的生活世界,实现“制度―学生―德性”三者高度的融合,并且在学校教育实践中落地生根,这有利于“依法治校”方略的有效实施,也丰富了学校治理体系,推动学校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3)开放性 制度德育它并不是以“个人性”关系角度表达稳定的社会关系的范畴 [10 ],制度德育不是一种封闭、单向的过程,而是注重制度德育的开放性,以一种开放的姿态来面对一切的肯定与批评,注重吸收和借鉴其他学科如政治学、经济学、伦理学和哲学等一切优质社会资源与教育资源来促进自我发展和自我优化,以促进制度德育的内涵与外延的发展、促进制度德育的深化与细化,促进制度德育分支学科的产生,这也是时代对制度德育提出的新的重大要求。
(4)互动生成性 有论者认为:制度德育不是把师生看做是制度的奴隶,不是培养“奴性人”,而是培养“道德人”。这就有赖于把制度德育作为一个开放、生成与创造的过程,而是各要素、各主体与各主体之间的互动过程,包括学生、教师与制度之间的互动、制度与道德之间的互动、学校制度生活、学校学生生活与学生社会生活之间的互动。所以,制度德育是开放式的德育模式,是诉诸师生广泛参与、良性互动和生成性的德育模式。制度德育不是以静态的或者现成的“制度裁刀”去学生的德育发展的丰富性,这样才能保持制度德育的丰富内涵与育人价值,避免人与制度的矛盾,把精力引导到制度的完善与人的德性的培养上来 [4 ]。
4. 制度德育的实施路径
(1)以“制度德育”批判“传统德育” 制度德育是在批判传统学校制度弊端的基础上形成的,主要在三个方面批判了传统的学校制度。首先,传统学校德育的渗透高度重视学生的心性,高度重视学校制度体系的科学化和规范化,而忽略了制度的道德影响,学校制度体系中程序性、强制性、规范性和权力性等元素成分居多,导致学校制度的行政意蕴浓厚,忽视了学校制度的德育内涵,难以发挥学校制度的德育意蕴。为此,从制度德育的视角看,传统学校制度的行政化值得批判,应该充分发挥学校制度的德育功能,强调学校制度中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意识、公正与公平意识、责任意识等。其次,传统学校制度脱离了学生群体的生活境遇,在制定学校制度的过程中,缺乏学生的立场与视角,导致确立的学校制度难以被学生理解、接纳和拥护,学生对学校制度缺乏关注,缺乏敬畏,更不要说内化到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中去。学生立场的缺失,也是传统学校制度的一大弊病,导致了传统学校制度中人文关怀的缺失。而相反,制度德育,就是基于学生视角,这是制度德育区别和批判传统学校制度的重要立场。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场所,培养人是学校教育的重要使命,学校制度必然要基于人文的视角,即要有“人文关怀”,“人文关怀”的核心就是“以人为本”的文化观,即形成学校的文化制度。朱永新在《新教育之梦》一书中写道:“如果校长没有人文关怀、人文情怀,就不可能有教师的人文关怀和人文情怀。没有教师的人文关怀和人文情怀,也就说不上学生的人文关怀和人文情怀。” [11 ]因此,制度德育的意义就在于此,就是要创设学校制度的人文情怀和道德意义,这正是制度德育所强调、关怀和肯定的。
(2)以“制度情境”形成“制度生活” 制度德育的渗透和实施在于给学校创设一种“制度情境”,所以,这就对制度本身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学校制度设计要合乎道德精神和伦理需要,这样的制度首先要立足于“以人为本”,必须是能够促进学生身心的全面发展,是以学校和学生发展为出发点的,是充满人文情境的,是以正义和发展为价值取向的,是遵循了人性发展需要的,符合社会发展的伦理价值。通过这样一种制度化设计,在学校内部创设一种人文的、优化的德育意蕴,让学生沉浸其中,接受制度的濡染,形成一种制度化的生活。从“制度情境”到“制度生活”本质上是德育生活化的体现,制度德育和其他德育模式一样,最终都必然走向生活,与学生的生活与心灵相对接,触及学生的人性需求,在生活实践中走向成熟与完善。通过“制度生活”影响着学生对道德教育中所含规范的认同程度,建立合理的“制度生活”有利于调动学生的道德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学生个体对制度的理解、认同与接纳。雅斯贝尔斯指出,要实现道德的完善,必须不断激发个体自身的潜力,启迪他们的道德自觉,不断超越自我,通过制度化的生活,实现学生的道德自觉和道德自主,最终实现以“制度生活”促进学生的“道德生长”的目的,这种制度化的生活一旦常态化,便能持久地发挥对学生道德的侵蚀、濡染与渗透功能,促进学生的道德生长和美德的生成,对学校的长远发展注入了强大的生命力,对促进当前的学校德育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以“制度生活”优化“学生品性” 制度让人的行动总是通过个人的社会行为和社会力量释放出来的,人的道德行为通过自己的行动所反映,所以学校生活的构建系统,首先要意识到学校教师和学生对学校的制度认同和道德认同。所谓制度认同,是学生对制度的认同、理解与接纳,制度认同是制度内化为生活的前提,没有制度认同的制度生活是不能长久的。“道德认同”指学生对学校制度所蕴含的道德观念和所提倡的道德规范从理性和情感上予以认可并内化的过程,包括道德观念认同和道德规范认同 [12 ]。道德认同是制度生活的情感纽带,任何道德认同,缺乏正义规范的制度就不能真正得以贯彻和实现,更不可能内化为学生的道德品性与道德行为,所以只有实现制度认同和道德认同的相互统一,并调整好学生的内心世界和外在行为的相互融合,才能真正实现制度德育“塑形铸魂”的道德效果。鲁洁教授指出:道德教育呼唤德性培养,道德教育的根本旨归来说是成人的教育,从具体目标来说就是成就人的德性的教育 [13 ]。所以,制度德育就是通过学校制度化的生活来促进学生的道德生长,制度化的生活具有很强的稳定性与情境性,充满文化情境的制度生活本身就具有道德性,不管它如何呈现,也不管采取了何种手段或方法,都熔铸了人类道德文化的神圣律令,都富于深刻的人性精神和人文意蕴 [14 ]。学生在文化情境中可以自由伸展,以达致思想与心灵的相互交融,全面扩充学生自我道德生命的力量,学生在制度化的生活中会有意无意地接受文化共同体的行为和信念,这种情境的影响是隐藏的,但它创设了真实的情境、真实的时空与真实的场域,在充满文化的情境中,通过学生成功的感受和体验,从而实现共同体的文化适应,具有内化道德品质、优化道德情操、促进道德生长的功效,在此基础上,内化外生为学生的道德品行,最终实现培养有德性的社会公民的教育目的。
二、现实反思
1. 完善制度德育的理论体系
通过对制度德育十五年来研究文献的归纳与整理,笔者发现在制度德育的理论体系建设方面主要表现为以下六个方面:(1)制度德育前提论。“前提论”主要指出制度德育的必要性与可能性,必要性主要表现为社会转型期间“道德失范”亟须规范和治理以及学校制度文化特别是学校章程的制定;可能性主要从制度德育过程中个体的道德学习机制以及从制度伦理学中吸取营养 [15 ]。(2)制度德育的意义与内涵解读。对此阐述最多的是制度德育的发起者杜时忠教授及其弟子刘良超,他们对制度德育的内涵与解读更为专业与权威,见文章第一部分,这里不再赘述。(3)制度德育的理论基础。制度德育的理论基础主要来源于制度伦理学、学说和德育社会学。制度伦理学认为:制度具有德育伦理与德育意蕴,对学生的价值选择与价值判断具有导向作用,具有道德伦理精神和道德教化价值 [3 ]。学说认为,制度是人的本质的体现,与人的发展存在很大的相关性,能否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制度是否合理的最高标准 [16 ];德育社会学认为,德育总是在一定的制度规范的环境下进行的,一定的制度规范引导着德育,德育是一种制度性的学校教育活动,制度是个体德育品质发展的重要因素 [3 ]。(4)制度的德育价值研究。其主要阐述了制度与德育之间的关系,有学者认为制度是德育的资源,制度具有道德教化功能,德育是制度性的育人,可以以制度规范德育的实施 [3 ];制度德性与德育制度的关系,杜时忠教授提出制度德育是道德建设的前提,德育制度是一种重要的德育资源,德育制度就是通过道德的制度来培养道德的个人 [2 ];制度德育的价值标准,强调制度的公平、正义、平等、民主以及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5)制度德育的实现方式。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的方式,另一种是间接的方式。这是制度德育理论方面探讨的重点,也是制度德育体系建构的关键,但是这方面的研究较少,主要以杜时忠教授提出的“三部曲”为代表,第一步是观念上,要认识到制度的育人功能;第二步,实现学校制度的改造;第三步,把学校制度化为学生的生活方式,内化为学生的品德 [17 ]。(6)制度德育的机制研究。这方面的研究处于初步探索阶段,主要是武汉理工大学卢楠楠的硕士论文《制度德育》和上海师范大学尹黎的硕士论文《制度德育机制研究》为代表,尹黎指出制度德育包括预期机制、激励机制、约束机制和认同机制四个方面,同时指出目标性、能动性、整合性和规律性是制度德育机制的主要特征 [18 ]。制度德育十五年的研究说明制度德育的理论体系还尚不完善,还处于初级的探索阶段,还没有建立完整的理论体系,制度德育更多地从道德哲学的角度和制度伦理的角度进行探讨,缺乏其他学科制度,如政治学、经济学、伦理学和哲学的视角。为此,制度德育领域要建立自己的研究方法和研究范式,借鉴其他学科的视角,加强基础理论研究,构建和创新研究方法和研究范式德育理论成熟的前提条件,因此制度德育的系统研究必须建立和形成自己独立的研究方法和研究范式。在此基础上,努力构建制度德育的学科群,加强制度德育的体系建设,从制度德育的哲学层面到制度德育的基本原理层次,再到制度德育的工艺学层次,构建制度德育的学科群,除了加强制度德育理论研究的多元性,还需要加强对制度德育现代化实践研究的实效性,在新的历史背景下,加强制度德育的理论体系,立足于我国德育实践和德育发展的国情,构建本土化的制度德育模式,丰富现代学校制度,以促进现代学校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2. 回归教育实践的行动趋向
高度重视德育理论和德育实践两者的高度融合,已经成为我国德育现代化的主流,制度德育只有在道德教育改革实践的过程中,才更接近本身,才能真正显示出其力量。制度德育和传统的道德教育模式如活动德育、对话德育、生活德育、主体性道德教育和欣赏性德育,都需要回到教育实践,回归生活,回归育人的原点。但是,通过十五年制度德育的研究发现,现行对制度德育的实践研究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对学校德育制度的现状调查,主要有刘良超的《学校德育制度现状的调查分析》、蔡佳辰的《我国学校制度问题反思与探讨》和陈嘉丽的《学校制度的德性思考――基于广州地区的部分高校的调查分析》都是从实践调查的角度提出了一些相应的制度德育的解决策略;另一方面有高校的研究生深入学校一线从事蹲点式的质化研究,刘任丰通过深入教育一线,采集现场资料,实地考察,从制度的层面思考学校德育问题,写成的博士论文《学校制度的个案研究》就是反思制度德育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给予破解的对策。制度德育十五年的研究成果显示,这方面的实践研究极少,存在“高理论、低实践”的状态,出现了制度德育理论研究与实践研究脱节严重的现象,理论研究严重缺乏实践支撑和实践检验,正如制度德育的开创者杜时忠教授在制度德育研究十年之际撰文所说:“制度德育发展到今天,一个重要的不足便是缺乏教育事实与教育行动的支撑” [19 ]。关于制度德育的一些实践性问题也突显出来,如制度在真实的学校是如何运作的,又是通过何种方式影响到学生的德育发展;在多元背景下,如何通过恰当的制度安排推进学校的道德教育,如何保障制度德育执行过程中的公平公正,如何改善传统德育“规训式”的教育功能;在中小学实施制度德育的真实效果如何;制度德育如何在学校教育实践中走向创新?像这样的一系列问题都需要在制度德育研究者们在实践中给以研究和解答,所以在新的时期,制度德育研究要坚持回归教育实践的行动取向,一方面理论工作者必须改变传统的研究范式,既要保持制度德育重视自身理论的研究品质,又要向实践转化,注重制度德育的实践探索,达到理论与实践的深度融合;另一方面中小学教师要倡导行动研究,提倡“教师作为研究者”的教育使命,通过自身的教育行为的研究解决制度德育实践中的问题,并进行批判性反思,从而重建和改进自己的教育行为,提高制度德育在现代学校教育中的实效性,这是制度德育在未来发展中需要关注并亟待解决的问题,也是制度德育的重要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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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近段时间,关于儿童虐待的事件频频发生,这再次引起了广大民众对儿童的地位、儿童的命运、儿童的福祉等问题的广泛关注,对儿童权利进行认真的思考。本文从社会、儿童自身和他人等角度讨论了儿童权利的具体内涵与意蕴。
关键词:儿童权利、儿童利益、内涵
在一个现实的社会中,人们所强调的儿童权利往往统合了儿童的消极权利和积极权利。我们从权利以及儿童权利观念的发展和演变中不难看出这一点。彼彻姆指出,1948年《联合国人权宣言)之后,权利的项目清单得到扩大,扩及享有利益权和受服务权,例如住房权、穿衣权、医疗权和食品投。儿童权利亦然,在权利演化过程中,儿童权利的数量得到了迅猛扩张,强调儿童通过享有权利要求他人或社会向他们提供最低限度的保障。综合消极权利和张权利的观念,以及儿童权利观念的演进历程,我们可以对儿童权利的内涵取得以下认识。
一、儿童权利关乎着社会正义
权利以及儿童权利观念的发展和演变历史的简要考察表明,儿童权利与社会正义有着密切关联,这是因为权利与“对的”或者“正确”在语义上的高度相关,权利产生的根据在于道德正当性。尽管社群主义者可能并不赞同这个观点,但是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除了个别权利之外,他们所确定的大部分法律权利仍旧具有道德上的正当性。同时需要看到,当他们遭遇一个并不正义的法律的侵害而无法主张自己的利益时,往往又不能不诉诸道德上的理由。不论是在法律上还是在道德上,儿童所享有的权利为他人的自由行动划定了疆界。倘若人们能够正当地否定儿童的某项“权利”,这至少说明儿童的该项“权利“并不是一个正当的权利。倘若儿童享有一项正当权利,则他人阻碍儿童享有这样权利或者因为儿童享有这样权利而使儿童陷入不利境地是不正当的。由此看来,权利本身调节着儿童之间以及儿童与成人之间的外在关系,它既保障了儿童权利的自由空间,又设定了其他儿童以及成人自由行动的限度。因此,一个社会如何看待和对待儿童权利,或者一个社会依照何种原则来处理儿童问题,至少从一个侧面反映出这个社会是否具有正义品性。社会正义不仅承认和尊重儿童权利,而且通过法律和制度保障实现儿童权利。一个正义的社会当然不仅仅关注儿童的权利,但是一个不尊重儿童权利的社会肯定不是一个正义的社会。
二、儿童权利保障着儿童自由。
权利与自由具有某种实质性关联,近现代以来的政治家说莫不表明如此。人是一个自由意志的个体,自由是人的本质规定性,但自由本身并非一个实体,而是一个非常抽象和形而上的观念,它无法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加以完全地实施、落实和保障。因此,自由必须实质化为权利,仅仅谈论自由显然比较空洞,通过权利享有和权利行使,个体自由可以获得有力的保障。“自由首先总要表现为权利(rights),但是权利只是自由的逻辑形式,是自由的合法性表述,却还不是自由的实质。仅仅表现为权利的自由仍然是尚未实现的自由,是个not-yet,只有落实为事实的自由才是真实的自由。”(1)
对儿童来说,自由的实质化问题更为重要和迫切,目为儿童缺乏必要的能力护卫自己的自由,在现实关系中,儿童自由常常因为各种原因而遭受僭越,甚至取消,面对自由遭受侵害或者否定,儿童有时不能够清楚地觉知,或者即便觉知也缺少能力改变。所以,儿童自由更加需要权利保障,这意味着儿童的自由必须实质化为儿童的权利并借由法律和道德加以约束和保障。儿童的力量是薄弱的,但儿童借助于法律或者道德而获得一种权力,以阻止他人对于自身自由的僭越。法律和道德经由权利对儿童自由施与的保障,给成人的行动设置了必要限制。这就是说,即便当出现儿童自由遭受不正义的否定时.法律和道德仍旧可以对于僭越者施加某种强力,迫使僭越者停止对于儿童自由的侵害.从而实现对于儿童权利的救济。这一过程本身对于儿童来说可以看怍是儿童权利观念的启蒙,儿童经由这一过程便逐步萌发出权利以及正当行使权利的意识,儿童的自主性逐步增强,从而逐步由一个自由依靠外力保护转变为依靠自我保护的独立个体。因此,儿童权利保障者儿童自由。
三、儿童权利内蕴这儿童利益
儿童权利内在地蕴含了儿童个体的利益,尽管儿童权利和儿童利益并非总是一致的。儿童利益,既可以是物质方面的,也可以是精神方面的;既可以是受到某种对待,也可以是自由地实现。儿童权利的概念和“应得”有着内在的联系,这个“应得”的根据既可能是道德规范,也可能是法律条文。儿童个体在追求其个人利益时可能会受到某种阻碍,也可能会逾越正当界限而对他人造成损害,因此需要道德上或者法律上的权利加以保障和限制。这既可以保障某个儿童正当的取得他所“应得”的利益,排除他人干预和阻拦在道德和法律上的正当性,也可以限制这个儿童在追求和实现他的利益时给他人造成的侵害,从而保障其他人的正当利益。这就是说,并非追求所有的权益都构成儿童的一项权利,只有当儿童所寻求的权益具有道德或法律的正当性,并且所采取的手段、方法合乎道德和法律的要求时,这样的权益才能够称作权利。反过来,儿童权利却必定正当地保护者儿童的利益。儿童权利本身也是儿童个体的一种权益,当儿童权利本身成为儿童个体的利益时,我们通常将之称为“儿童权益”。儿童个体对于自身正当权益有着合理的要求权,尽管可能出于某种原因,无法实现这样的利益,但这并不否认它仍旧是儿童的权利,就是说仍旧无法否认权利的正当性。(2)
四、儿童权利课以他人义务
在伦理学上,虽然并非所有的义务都赋予他人以权利,譬如行善的义务,一个人有一般性义务在“善”与“恶”之间选择“善”,在“大善”与“小善”之间选择“大善”,但是,他人却不能据此对你提出―项要求权。一项权利却在通常情况下课他人或者社群以义务,否则,这项权利所蕴含的自由和利益就无法兑现。儿童的权利意味着他人以及社群的责任担当,这个责任担当可能表现为不侵害和限制儿童的自由,也可能表现为对儿童权利所要实现的利益提供某种“支持”和“合作”。儿童享有受教育的权利,那么,从消极的意义上来说,他人就承担着不能剥夺或者限制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从积极的意义上来看,社会就有举办适的教育来实现儿童受教育权的义务。如果没有人承担这样的义务,说儿童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则毫无意义和价值,就会成为空洞而不能实现的权利。儿童权利还给儿童施加了相互尊重彼此权利的义务。
瑞典著名教育家艾伦.凯曾经站在20世纪的起点上预言20世纪将是“儿童的世纪”。在20世纪的历史进程中,儿童的地位、儿童的命运、儿童的福祉有了根本性改观,人们对儿童形成了新的认识,儿童的存在及其价值本身引起了人们认真的思考和关注。保护儿童权利、促进儿童福祉成为一场全球性的轰轰烈烈的运动。历次儿童权利运动反复昭示一个主题:儿童应当受到特别保护。(作者单位:湖南工业大学)
参考文献
论文关键词:洛克 未成年人 道德养成 教育思想
约翰·洛克(1632-1704)是17世纪英国著名的哲学家和教育思想家,他提出了著名的绅士教育理论体系。在其体系中,他把未成人的道德养成教育摆在了十分重要的位置上。提出未成年人道德养成教育是绅士教育的灵魂,其他教育都是围绕着未成人道德养成教育这个核心并为之服务的。他说,把儿童的“幸福莫定在德行与良好的教养上面,那才是唯一可靠和保险的办法。
洛克的未成年人道德养成教育思想非常精辟而深刻,对我们今天仍具有很大的启发意义。
第一,道德养成教育要及早实施。
洛克认为早期的道德养成教育对形成幼儿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对形成健全的人格非常重要。他主张应该在儿童二精神最纤弱最容易支配的时候’就早早加以管教.让他们习惯于遵循约束,服从理智,免得以后难以纠正。他说:“凡是有心管教儿童的人,便应在儿童极小的时候早早加以管教。这是因为儿童幼小之时,心智未开,可塑性极强,及早教育能收到显著的成效。“我们幼小时候得到的印象,哪怕极其微小、几乎觉察不到,都会对一生产生长久而深远的影响,正如江河的源泉,水性柔和,稍用一点人力就能将它引向别处,使河流的方向发生根本的改变’。闭所以,对儿童的道德养成教育宜早不宜迟,这对儿童积极性格的培养、良好习惯的养成都是大有好处的。
第二,通过道德行为的反盆训练培养儿童的德行.使其养成良好道德习惯。
洛克非常注重道德习惯的培养,他说:“习惯的力量是难以想象的。” “教育上应该注意的一件大事就是培养什么样的习惯。^那么如何培养孩子的良好道德习惯呢,洛克给我们的告诫是,不能让儿童死记规则,而是要通过道德行为的反复练习.使习惯成自然。
洛克认为儿童不是仅凭规则和说教就能教育得好的,“这一切告诫与规则,无论如何反复叮泞,除非实行成了习惯。全是不中用的。
他主张应该利用一切机会,甚至在可能的时候创造机会,让孩子们反复训练,直到做好为止。一种动作经过多次练习,就可以在儿童身上变成习惯,它便不再依靠记忆与回想,就能很容易地、自然而然地做出来了,习惯得“与呼吸空气一样自然。
当然,他也提出,对儿童同时培养的习惯不能太多,否则会把他们搞得晕头转向,反而不利于习惯的培养,“还应该注意的一件事是.不要试图一下子培养过多的习惯,否则花样太多,把他们搞得头昏脑胀,反而一种都培养不成。要等某一件事情经过经常的练习、变得容易自然、他们能够不加思索地做出来之后,才可以再去培养另外一种习惯”。
洛克主张少定规则、多练习来培养儿童的道德习惯的教育原则与现代德育论提出的品德形成规律是相符的,是一种益处颇多、值得倡导的做法。英国诗人德莱教也说:“首先我们养出了习惯,随后习惯养出了我们。“道德行为习惯对我们的作用实在太大了,从小养成的道德习惯会伴随人的一生,时时处处都在起作用. 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一旦形成,就如同存入银行的资产,可使人终身受用无穷。
第三,充分利用榜样的教育力。
洛克认为,儿童的举止大半是从模仿得来的所以,榜样在未成年人道德养成教育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他说:“榜样比任何事物都更能温和而深刻地渗入人们的内心。在各种教导儿童以及培养他们的礼貌的方法中,其最简明、最容易而最有效的办法是把他们应该做或是应该避免的事情的榜样放在他们的眼前。”叫洛克特别强调师、长的榜样作用,要求父母和导师应该以身作则,加倍注惫自己的言行对孩子的影响,万万不可忽视自身的榜样作用。他提出:“导师的行动千万不可违犯自己的教训,除非是存心使儿童变坏。“倘若某件事情,你认为他做了是一件过错,你自己却不当心做了,那么,他便一定会以你的榜样为护身符,那时你再想用正当的方法去改正他的错误就不容易了。“叫对于不希望孩子身上具有的德行,要先保证自己身上没有;对子希望孩子身上具有的品德,则应努力在家庭中先给孩子做个榜样。同时还应该精心为儿童选择好“伴侣”,让儿童与有德行的人交往,因为伴侣的影响“比一切教训、规则、教导都大。”
洛克对榜样在未成年人道德养成教育中的作用的深刻认识对我们具有很大的启发性。儿童尚处于习得阶段,最容易受到周围人尤其是父母、教师的影响,这种影响潜移默化、润物无声.但其效果却是惊人的。我们一定要注惫榜样的影响力,努力为儿童营造一种良好的道德环境氛围,以发挥教育的积极作用,从而使其形成良好的道德习惯。
第四,对儿童的道德养成教育应宽严适时、得当。
洛克主张对儿童的道德养成教育应合乎理智。宽严适时、得当。首先要宽严适时。对于年少无知的幼儿.管教要严;长大知理管束要渐渐放宽。不可幼时放纵亲押,长大后又声色俱厉。其次要宽严得当。管教太严,则孩子胆小、沮丧、畏缩,精神抑郁,不易振作,难成大业;管教太松,又会使人放荡不羁、集,不驯。他认为,如能做到合理要求、宽严得当,一个人就懂得教育的真正秘诀了。
第五.辩证地运用奖励和惩罚进行教育的原则。
奖励与惩罚是洛克论述颇多的一个原则。他主张在未成年人道德养成教育中应辩证地运用奖励和惩罚,否则不仅收不到预期的效果,反而还会把儿童推向坏的方面。对于奖励洛克反对一味地用儿童心爱的事物去奖励儿童去讨取儿童的欢心,以免使其养成奢侈、骄傲、贪婪的心理。在他看来,“尊重“、.自由”、“称誉”、“赞扬”等才是对儿童的奖励。对于惩罚,洛克主张要合理.不能简单体罚。洛克认为鞭挞儿童是教育上最不适用的一种方法,是以后发生一切邪恶与罪过的根源。他说:“我们想使儿童变成聪明、贤良、磊落的人,用鞭挞以及别种奴隶性的体罚去管教他们是不合适的。只有万不得已的时候和到了极端的情形之下,才能偶尔用之。心理学研究表明,一个孩子挨打的次数越多、越重。这个孩子就越容易具有攻击性,越容易产生心理问题。洛克认为合理的奖惩方式应该是从精神上着手,“惟一真正合乎德性的约束是因为做错了事受惩罚而感到羞耻’,人们一旦领略到尊重与耻辱的含义,尊重与耻辱对于他们的心灵便是最有力量的一种刺激。这对那些相信。棍棒底下出孝子”或者动辄以物质对孩子进行奖励的父母应该有一些启发。
第六,自主性教育原则。
1、认真贯彻执行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计划,按时进行组内教研活动,圆满顺利地完成教学工作。
2、本学年五年级科学课由曾光明老师担当;冯日成老师承担三、四年级的教学工作;崔晓松老师担当六年级的教学工作及实验室管理工作。每位老师在各自的工作中都做到了认真、尽职。尤其是在教学工作中各位老师做到了精心备课,精心准备有结构的材料,分析学生现阶段的智力水平,有效的开展丰富多彩的教学活动。例如:四年级开展的养蚕活动。我们老师不辞辛苦,从帮助学生购蚕(从收钱到分发)到耐心辅导学生正确喂养,让学生经历一次完整的“生命周期”观察,告知学生在整个活动中贵在坚持,坚持观察、坚持记录,要服出爱心。类似这样的活动在科学课中有很多。每位老师以不同的方式引领学生开展科学探究,有效地培养了学生的科学素养。
3、配合学校开展各项活动。比如在20xx年11月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康菲石油废旧电池回收系列活动”中由冯日成等老师辅导学生的相关论文多人获奖;20xx年10月在区第七届中、小学教育科技小发明、小制作中由陈再中、曾光明、汤发平等带领学生制作的“南油石油钻井平台模型”获一等奖。
4、在教学实践中科学组老师善于钻研、善于总结。在不同的比赛、不同刊物上发表获奖文章多篇。20xx年12月由曾光明老师撰写的“引领学生体会科学探究”论文在全国小学科学教师论文竞赛获三等奖、20xx年1月“用科学指导我们的生活”获第四届“爱满天下杯”三等奖;由冯日成撰写的《我在小学科学教学中运用陶行知先生“教学合一”教学思想的一些尝试》获爱满天下杯优秀论文奖、《儿童健康心理素质的培养》获20xx年度全国中小学思想道德建设活动优秀成果二等奖;另外在20xx年12月全国小学生“小探索者”科学小论文竞赛中科学组老师辅导的学生有4人获一等奖,11人获二等奖,1人获三等奖。
5、本学期为配合开学初区教研室传达的检测要求,每位老师在教改理念的基础上,再次注重了知识的传授,每个单元结束都对学生进行了书面考试。由于课时少,再加上家长、学生不重视,考试效果一般。
6、组内老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自觉学习贯彻教育法律法规。
关键字:道德发展;道德行为;道德判断;道德情绪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851(2012)04-0003-01
20世纪30年代,皮亚杰首次提出了儿童的道德发展理论,此后的80多年里,陆续的有不同的心理学家提出了自己的道德发展理论,其中主要有科尔伯格道德发展的三水平六阶段理论,吉利根的关怀社会道德理论,艾森伯格的亲社会道德发展理论,在这些研究的基础之上,当前道德教育中研究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三类问题上,道德认知与道德行为的脱节问题,真实生活中道德判断的问题以及道德情绪的问题。
一、道德认知与道德行为的脱节
道德认知是人们对现实中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关系和道德行为规范的认识。道德行为是人们按照一定道德原则和规范,自主选择的一种行为。一直以来,道德教育的重要目标在于使教育对象做到道德认知与道德行为的统一。然而,当前德育工作者普遍感到焦虑、无奈和痛心的恰恰是许多受教育者知行脱节[1]。其中的原因可能是以下几点:
1.皮亚杰和科尔伯格认为,智慧发展是道德发展的必要条件,儿童的智慧发展决定着儿童道德发展的水平。如果儿童的智力没有发展到相应的水平,就不可能出现符合年龄特征的道德阶段。
2.道德榜样的错误示范作用使得儿童习得了不正确的道德行为,尽管能够做出正确的道德认知,但却不会做出与之相对应的道德行为。
3.缺乏特定道德情景中道德行为的教育,以往的道德教育只是告诉我们提倡什么反对什么,却并没有进一步告诉我们,如果遇到某种道德情景究竟该具体如何去做,所以很多人之所以在遇到问题的时候没有做出道德行为,可能是因为不知道如何去做,从而导致了道德认知和道德行为的脱节。
4.家长,学校,社会不同的道德价值观,让学生无所适从,不知道该听谁的,不知道该按照哪个道德认知来指导行为。
二、真实生活中的道德判断
在科尔伯格道德模式中,参与访谈的被试所面对的道德两难故事的主题主要以假设性哲学问题为主,这类问题原理被试的日常生活,一般被试没有机会接触到。但克雷布斯等人在他们的研究中发现,真实生活中人们面对的道德两难问题涉及范围要广泛得多[2]。克雷布斯总结出了6类可能遇到的道德两难故事主题:1.哲学两难问题:如安乐死、流产等,这类问题与科尔伯格所采用的类似。2.的两难问题:对违规的反应。3.的两难问题:对诱惑的反应。与朋友的女朋友约会,为避免麻烦而撒谎等。4.社会压力迫使做违背个人的道德或身份的事。如被迫触犯法律,饮酒等。5.亲社会两难问题:对冲突需要的反应。如母亲要求诚实,而哥哥则需要保守秘密,这类问题与艾森伯格所采用的类似。6.对他人需要的反应。如帮助一个犯罪的朋友。研究发现,人们对不同的道德两难故事主题类型的道德认知判断是不同的。布什和沃克等先后发现,在真实生活中,当被试面对科尔伯格所采用的哲学性道德两难问题时,他们的道德认知判断是符合科尔伯格的道德发展理论的。但当被试面对与真实生活相关密切的道德两难故事时,他们的道德认知判断泽与科尔伯格的道德发展理论不一致。
研究发现,被试在回答科尔伯格哲理性道德两难问题时表现出来的道德认知判断处于习俗水平,具体的道德发展阶段为阶段3或阶段4,而被试在面对艾森伯格的真实生活中道德两难故事判断推理中虽然也处于习俗水平,但却处于道德发展的第三个阶段,而面对型的道德两难故事时则处于前习俗水平和习俗水平,具体表现出的道德认知判断阶段为第二阶段或者是第三阶段[3]。
三、道德情绪的研究
科尔伯格认为道德推理导致了道德判断,,而道德情绪并非道德判断的直接结果[5]。已有的道德发展理论,无论是皮亚杰。科尔伯格,吉利根还是艾森伯格,他们的道德发展理论中都忽视了道德情绪在道德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心理学家开始重视道德情绪的作用,并对道德情绪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在林德在他所提出的道德行为与发展的双面理论中就着重论述了道德情绪的重要性,他在文章中强调道德情绪是个体在道德认识中所采用的一种重要的视角,道德情绪能对个体所拥有的道德观念、价值观和道德态度等方面产生重要的影响[5]。
道德情绪是心理学的一个重要研究主题。道德情绪是个体根据一定的道德标准评价自己或他人的行为和思想时所产生的一种情绪体验。它是一种复合情绪,主要包括厌恶、移情、内疚、羞耻等。道德情绪影响下人类会产生某些典型行为,这主要包括道德洁净行为和道德补偿行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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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民俗是最早影响儿童社会化的自然之师。物态化和观念化的民俗规范着儿童的行为习惯。民俗在儿童社会化过程中占据着决定性的地位,这主要表现在其强大而自然的教育功能上,即民俗具有知识教化功能、道德教化功能与审美娱乐功能。
民俗是民族(民俗)学、社会学、文化学等学科研究的课题。不同的学科在研究民俗时的侧重点与视野有所不同。
在民族学看来,民俗即民间风俗,是指一个国家或民族中广大民众所创造、享用和传承的生活文化。〔1〕具体地说,民俗是各民族在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方面广泛流行的风尚、习俗,它表现在民族的衣、食、住、行、婚姻、丧葬、节庆、娱乐、礼仪等方面的活动之中,反映着民族的经济生活、自然环境、历史传统、生产方式和心理感情。
社会学者把民俗看作是民族生活方式。民族生活方式是以民族为主体的生活方式,它涵盖了民族的经济生活、社会生活、饮食生活、礼仪生活、宗教生活、娱乐生活等方面。〔2〕
文化学者认为,民俗是一种文化,即民俗文化。民俗文化是一个地域、民族或族群经过长时间的积累、传播、汲取和改造后形成的相对稳定的生活方式或表达方式,能够体现某种文化的物质层面或精神层面的所有内容,如饮食、节日、服饰、建筑、艺术、生活习惯、、价值观念和世界观等。〔3〕
物态化和观念化的民俗是一定个体民族文化的中坚,它参与和影响着社会的文化发展方向,制约着各民族人民的行为习惯。从某种意义上说,民俗是最早影响儿童社会化的自然之师。
民俗的功能与民俗产生、传承的历史息息相关。民族习俗有着强烈的实用性、功利性、民族性和地域性特点,也有群众性、传承性、变异性的特征。〔4〕就其功能而言,民俗既有规范集体成员行为与凝聚民族力量的功能,〔5〕也有可能阻碍整个民族的进步。〔6〕本文尝试从儿童教育的角度谈谈民俗的功能。
一、知识教化功能
作为民族文化的一个重要构成部分,民俗文化涵盖了一个民族的衣、食、住、行、婚姻、丧葬、节庆、礼仪等方面的知识经验,也包含了一个民族的经济生活、社会生活、宗教生活、娱乐生活等方面的知识经验。这些知识经验也就是民俗文化教育的内容。我们可以把民俗文化对儿童的影响看成是民俗文化与儿童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社会成员的教化与儿童自身的内化正是这一相互作用过程的两个基本出发点。“社会正是通过外部化而成为人类的产品,社会正是通过客观化而成为独特的存在,人正是通过内部化而成为社会的产品。”〔7〕社会人就是“社会的产品”,民俗文化的教化功能正是促使儿童成为“社会的产品”,成为一个合格的社会人。
民俗作为一种文化现象,在个人社会化过程中占据着决定性的地位。〔8〕民族习俗的知识教化功能具有生活化、情境化、活动化以及随意性、自然性的特征,儿童往往在不经意之中就受到教化,在潜意识之中将其内化为自己的一种习惯。
例如,藏族的节日娱乐活动多数以具有典型藏族风格的歌舞及民间游戏为主,这些娱乐活动大部分需要多人共同参与并协作才能完成,因而在很大程度上为儿童提供了与他人交往和合作的机会。年龄稍大的儿童可以直接参与活动,亲自体验和感受;年龄较小的儿童可以通过观看、游玩的形式获得间接的体验。藏族在礼仪上的习俗也能在很大程度上促进儿童学习交往技能,如藏族注重对客人的迎送礼仪,这些礼仪习俗能够让儿童学会热情、礼貌、友爱等交往技能。藏族还特别注意从小教育子女尊老爱幼,到别人家作客要先向老人行礼,家里来客人时要主动打招呼、让座等。这些民族习俗有利于藏族儿童学习社会规范,学会如何控制自己的行为,正确扮演社会角色。
民族习俗对儿童社会化的影响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民俗对儿童的教化功能同样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我们从云南石林彝族撒尼人的火把节和密枝节来看民俗教化功能的积极影响与消极影响。火把节对彝族儿童的影响很大。奢侈的宰牛会餐可能不利于培养儿童的节俭意识,但对儿童之间的接触沟通十分有益;彝族男女点火把逛街、洗澡戏水、跳三弦舞,这有利于培养儿童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但对儿童的朦胧情爱观可能会产生积极或消极的影响。密枝节只许成年男性参加,禁止妇女去往密枝林方向,充满了神秘色彩,不利于建立男女平等意识,对儿童科学观的形成也有消极影响;男人们在村中边走边大声喊话,一问一答,批评村中不守村规的人和事,有利于培养儿童的正义感,但此节日延续时间长,不许下地劳动,可能会对儿童的劳动观产生消极影响。〔9〕
二、道德教化功能
民俗是一个民族在长期的生产实践和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习惯和行为模式,是广大民众共同创造和遵守的行为规则与规范。民俗对社会群体中每个成员的行为方式都具有约束作用,它是产生最早、约束面最广的一种深层行为规范。这些行为模式、规则或规范对民众的思想和生活有强大的制约性和约束力,并迫使人们按一定的道德和习惯规范行事。民俗学者把民俗的这一功能称之为“规范性”,并认为规范性是民俗文化最核心、最根本、最本质的社会功能。
民族风俗习惯是人类最早的社会行为规范,它最初源于人类在日常生活中形成的各种习惯风俗,如衣食、居住、婚丧、礼仪、禁忌等,这些习惯约定俗成,最终成为规范。民族规范在人类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起着沟通、调整、制约和控制人们行为的作用。一般而言,民俗规范少有明文规定,但民族成员都能对此了然于胸,知道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在法律作用不到的地方,民俗规范有强大的规范作用。〔10〕民俗规范往往建立在民族成员自觉自愿遵守的基础之上,尽管人们的言谈举止都受到了这类风俗习惯的约束,但人们并没有受束缚的感觉,而是习惯成自然。当然,旧时的某些民俗文化,如家法、族规、宗法、乡规民约,在传统社会中也起着强硬的约束与制裁作用,比如彝族的“习惯法”、苗族的“理词”、侗族的“款词”、瑶族的“石碑话”等,往往还具有法律的威严与制裁功能。
民俗文化是社会生活中普遍存在而又隐藏不露的一种社会规范,是一种与儿童生活最贴近、感情最亲近的特殊教育方式,体现了民俗的道德教化功能。民俗的道德教化功能是通过民俗的规范性来达成的,没有民俗的规范性,也就谈不上民俗的道德教化。由于各民族的民俗各异,民俗对儿童的规范性也就不同,其道德教化也会有不同表现。
藏族是讲礼貌、讲礼仪的民族。在藏族家庭中,子女必须孝顺父母,对于父母的话要百依百顺,即使父母有错,也不得违抗、解释,更不得反驳父母。父母和老人回到家时,子女要起身向父母、老人问好,主动帮他们卸下身上携带的东西,帮助脱下鞋、帽,热情上茶斟酒,而且这些举动要彬彬有礼、恭恭敬敬。在藏族家庭中,父母对儿童的影响是在交往中产生的,家庭成员特别是父母将自己的行为习惯、自己掌握的社会规范、自己已有的观念与意识潜移默化地传承给儿童,儿童由此逐渐习得了各种行为准则和社会规范。我们通过大量的问卷调查和访谈发现,对于藏族在家庭教育及生活禁忌方面的许多习俗,大部分藏族儿童在平时都能严格遵守,这就为儿童形成良好的道德观念奠定了基础。藏族的家庭教育往往没有高深的道理,没有具体的操作程序,但在儿童的生活中反复循环进行,不间断地影响着儿童,久而久之,儿童自然会形成一种心理定势,并逐步明白一些做人的道理。
热情友好和尊老爱幼是苗族最基本的利益规范。苗族谚语说:“逢老要尊老,逢小要爱小,老爱小,小爱老,敬老得寿,爱小得福,处处讲礼貌,才成好世道。”这一谚语深刻反映了苗族是一个很讲礼节、很注重道德风尚的民族。和睦共处与平等相待是苗族处世待人的准则。苗族人民把帮助别人看作自己应尽的义务,也把接受别人的帮助看作是一种权利,把个人融入集体。比如建造房子,苗族人民往往你建我帮,我建你帮,甚至出现一家建房全村出动的现象。追求自由和勤劳勇敢是苗族最为突出的品质特征。苗族有勤劳勇敢、艰苦创业的光荣传统,苗族人每到一处,重新开荒种地,自种棉麻,纺纱织布,熔蜡画花,缝绣衣裙,饲养家禽,牧放牲畜,种稻养鱼,等等。这些习俗对苗族儿童来说是必须遵守的,也是最起码的行为准则。时间长了,这种行为准则自然而然地转化为儿童的道德行为,并在儿童的头脑中留下不可磨灭的印象,形成儿童内在的道德意识,从而在儿童成长的过程中支配他们的行为。
由此可见,风俗习惯对儿童的道德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并促进了儿童道德情感、道德行为、道德意识的形成和发展。
三、审美娱乐功能
民俗文化的审美娱乐功能对生养其间的儿童产生潜在的影响,深深影响着儿童对色彩的喜好,对自然的讴歌,对性情的熏陶和对人格的塑造。
一个民族长期以来延续的风俗习惯,从儿童出生开始就伴随着他们并影响和陶冶着他们的情操。比如藏族长期以来形成的最明显的服饰和居住特色就是色彩鲜艳、装饰奇特,对儿童来说,这些是能够直接感知的,是周围生活中美的象征。这种美的刺激长期伴随着儿童的生活,并不需要成人刻意提醒和教育,儿童自然地感受着色彩、服饰、建筑中的艺术美,进而产生一种积极愉快的情感体验,促进审美能力的发展。通过调查发现,大部分藏族儿童都很喜欢本民族的服饰、住房、饮食。另外,藏族在节日、娱乐、礼仪和文化等方面的风俗习惯,特别是藏族的歌舞,在很大程度上也会使儿童产生积极的情感体验。藏族素有“会说话就会唱歌,会走路就会跳舞”之说,这其实也是对藏族儿童艺术能力的概括。藏族儿童从小受藏族节日、娱乐、礼仪和文化的熏陶,逐步锻炼了歌舞技能。藏族风俗习惯对儿童气质、性格和能力的发展有明显的促进作用。藏族儿童长期受藏族风俗习惯和文化熏陶,因而在气质和性格上明显地带有藏族特色,如粗犷豪放的性格、“雄鹰”一般的气质,都是对藏族人性格的概括,这与藏族在服饰、娱乐、待人接物以及教育方面的习惯是密切相关的。
苗族歌舞更是一种精神的写照,那悠扬的音乐仿佛天籁之音,空旷而悠远,清新而幽雅,粗犷、奔放的动作给人以力量之美。民族艺术能为儿童提供一种发现美、欣赏美、表现美和创造美的机会和空间,不仅能陶冶儿童的情操,还能洗涤净化儿童的灵魂。
民族风俗习惯对儿童的教化往往是在无形之中发生的,它对儿童的社会认知、道德发展与行为方式的选择起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同时对儿童获得各种社会知识、道德规范及发展审美能力起着重要的作用。如果说社会成员的教化是儿童社会化的外部动因,那么儿童个体内化则是社会教化得以实现的内在因素。儿童通过观察学习、认知加工、角色扮演、主观认同和自我强化,内化民族风俗习惯,将其规范并转化为一种行为模式,这一过程体现了儿童社会化的主动性。
民俗是一个民族看得见摸得着的、鲜活的、能吸引人的文化。不同民族、不同地域的人们演绎着多彩多姿的民间生活情景剧。但是,随着全球化浪潮的席卷、后工业时代的来临、知识经济的出现,民俗面临着有史以来最巨大的冲击。民俗的产生与消失是一种正常现象,某些民俗的消亡也是不可阻挡的。对于民族传统风俗习惯,爱之者视其为精神家园,恨之者视其为洪水猛兽。不管爱也好,恨也好,它总是无声无息地影响着我们,熏陶着我们,制约着我们,而且它的影响、熏陶与制约作用还要继续影响我们的后代。这就是民俗的生命力。但是,我们又不能不认识到:一个民族的风俗习惯不可能是不变的;一个民族的风俗习惯也不可能都是好的,总是良莠不齐的。好的风俗,我们要保存并发挥其应有的功能,提倡“良风美俗”,以达到“普科学,美风俗;广教化,正人心”的目的;坏的风俗,我们要改变它,摒弃“陈规陋习”,以达到“移风易俗,天下皆宁”的目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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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R·沃斯诺尔,等.文化分析〔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