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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谟的主要哲学著作包括《人性论》,《人性论》第一卷改写而成的《人类理智研究》,《人性论》第三卷改写而成的《道德原则研究》和《人性论》第二卷改写而成的《论情感》,以及《<人性论>概要》和宗教哲学方面的《宗教的自然史》和《自然宗教对话录》等。其中,《人性论》是目前较为公认的休谟最重要的哲学代表作,也是西方哲学史上的一部经典。
黑格尔述评休谟哲学、介绍休谟著作时提到了两部著作。第一部著作就是休谟的大部头专著《人性论》。但黑格尔概述休谟哲学时没有从《人性论》引用一句话,而是引用布勒写的《近代哲学史》和邓尼曼写的《哲学史纲要》。如果黑格尔读过《人性论》,那么即便他反对其中的观点和论证,在谈休谟哲学内容时也应该会引用《人性论》中的原文。所以,我们可以做出一个大胆但似乎并不太冒险的判断—黑格尔述评休谟哲学时没读过休谟《人性论》。同时,我们似乎还可以再做出一个类似的判断—黑格尔了解休谟哲学主要是通过他所引用的布勒的《近代哲学史》和邓尼曼的《哲学史纲要》。
黑格尔述评休谟哲学介绍休谟著作时,除了上面说过的《人性论》,还有一部《关于若干题目的试论和论著》。黑格尔介绍时说这本书的“第一卷包括《道德,政治和文学方面的试论》。而实际上1742年休谟出版的是《道德和政治论文集》(或译为《道德和政治方面的试论》)。在休谟的理解中,“道德学和批评学研究人类的品味(tastes)和情操(sentiment) ",而“政治学研究结合在社会里且相互依赖的人”。基于对“道德学”和“政治学”异于常人的理解,休谟把他的4篇哲学史论文与论及品味与情操的短文,加上政治方面论及政府的第一原理等主题的文章一股脑儿编人了他1741和1742年分两卷出版的《道德和政治论文集》中。这本“论文集”1748年再版时内容虽有删增修订,但题目未变。直到1753到1756年出版《关于若干题目的试论和论著》时,休谟才为了更好地适应大众对书籍内容范围的理解,把《道德和政治论文集》改成《道德,政治和文学方面的试论》。所以,黑格尔介述他所知道的这部休谟著作时在时间或书名上是出了差错的。虽然存在黑格尔读过休谟这部分原著而对原著标示的出版信息记忆有误的可能性,但似乎更可能的情况是黑格尔参考引用的二手资料误导了他。
黑格尔对休谟哲学著作介绍的文字中仅提了上述《人性论》和《关于若干题目的试论和论著》,而且很可能没有读过《人性论》。至于休谟的《道德原则研究》、《论情感》,以及《宗教的自然史》和《自然宗教对话录》等,黑格尔似乎根本不知道。当然,简要概述《人性论》的《<人性论>概要》是黑格尔去世之后的1938年才重新被发现并确定是休谟著作的,黑格尔就更不可能读过了。基于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做出一个风险较小的推断,即黑格尔介述休谟哲学的内容时,自己没读过休谟的《人性论》《道德原则研究》《论情感》《宗教的自然史》和《自然宗教对话录》等主要哲学著作。至于黑格尔是否读过《人类理智研究》,不能确定,但总体上他不够了解休谟哲学是确定的。黑格尔自己不了解休谟哲学,所以述评休谟哲学时也就不得不依赖和借助二手资料了。
关键词:现代新儒家;中国文化;文化主张;人文主义;科学主义
中图分类号:G1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851(2011)09-0-02
有不同的文化就有交流,历史上文化交流一直是丰富多彩的,在全球化时代,文化交流更成为人类活动的一大风景。不同文化进行交流中必然产生一定的碰撞或磨擦。文化比较研究就成为一门科学或学问。中西文化是两种不同类型的文化,中国文化是东方文化的代表,西方文化以美国为代表。我们了解西方文化、认知东方文化与西方文化的差异,以有助于我们的吸收与发展。
一、人文主义与科学主义
中西文化比较,可以以各种基点出发论其异同,但“论文化必重观其大,且必视其所以相较者以为言,否则,无文化精神之异同可论。”[1]从总体精神上相较而言,中国文化是人文的,而西方文化则是科学的。在这里,人文和科学都取其广义,人文取艺术、道德伦理,科学则概指科学、法律。人文与科学的差别就是中西文化差别的根本所在。当然这并不否认中国人文文化中含有科学性,西方科学文化中含有人文性。“艺术的精神是借着具体的意象,传神活现,画龙点睛地表达一己的感受或价值判断,目的是价值的欣赏和创造。”“科学的精神是借着抽象的符号,利用分析的和实证的方法从而对事物做理智的了解,目的在寻求真理。”中西文化精神的差异可以通过哲学、科学、艺术、伦理表现出来。
二、中国文化与西方文化的差异
(一)中西哲学的不同
西方哲学的研究对象也在于求知事物之理,但这事物之理为事物存有之理而非事物生存之道,因此西方哲学的研究对象为追求物之理、求知真理。然而西方哲学大多研究抽象的本体论如德谟克利特的原子说……康德的绝对观念等等。当然也要承认西方存在主义注重人的精神的一面,但影响较小,不占主导地位。
而且中国哲学的研究不用分析研究方法,而常用文学家的方法。文学家的目的在于求文章之美,多用比喻、铺排,所以中国的文化中修辞学和章法学很发达,而逻辑学、实证方法则欠发达。而西方哲学所用的方法则多用科学家的方法,界定概念,分析实证。因而归纳法、演绎法等科学方法较发达如圣多玛斯在他的神学集成里,对于每一个问题都有严密的界定,前后一律。
总之,中国哲学是人生哲学,人文哲学,注重实际人生,这一点在儒家哲学有鲜明体现。而西方哲学则在于形上学、认识论,相较于中国哲学,和实际生活不相关联。概而言之中国哲学表现的多是人文精神,西方哲学表现的多是科学精神。
(二)中国文化的艺术性与西方文化的科学性
中国传统的价值观念疏于科学知识。与西方相比,中国古代几乎没有自然科学。中国历史上虽有不少科学的发明,但未形成像西方那样有意组成系统并且大规模推进的科学研究工作。中国的天文学、数学、医学都停留在直观水平上,且服务于实用的目;但又不是应用于生产实践,而是应用于占卜和迷信活动,如指南针成了风水先生最好的工具就是明证。但从另一方面讲,中国之科学则富于艺术精神。中国固有科学中的医学,其诊断之法有望闻问切,而把脉尤为最重要。医生之号脉,乃是以其生命之振动与病人的生命发生共感作用之一直觉的诊断法。此法实类似于艺术之移情活动。又如中国名扬四方的拳术,实是一种体育学;但是中国之拳术运动,多曲线运动,其回互往复、周旋进退,实近乎舞蹈艺术,如太极拳等。又如中国古代历法,逐渐与音律学之学合一,故称为律历。古所谓以十二律之管测气候之变化,即是以音乐之眼光观察宇宙之运行。中国动植物之学,成欣赏花鸟之学,亦源于此。中国政治经济法律之学,古皆统于治术名辞之下。治术之本,如制度之立,根于道德原理;而治术之运用,所谓默观风气,体合物情,见几而作,动合无形。皆一种善于移情于物,与物俱往,游刃于虚之艺术精神中
西方以幸福主义、个人主义为价值目标,这需要科学技术来保证,所以西方人重视知识,推崇理性,弘扬科学,热爱真理。在《我们对于西洋近代文明的态度》中说:“西洋近代文明的精神的第一特色是科学。科学的根本精神在于求真理。”古希腊文化是西方文化的源头。古希腊文化有二精神:一为阿波罗精神,一为狄俄尼索斯精神,两者共同构成了希腊科学的根源。前者是米利塔学派及德谟克利特派自然哲学的源头;后者则是毕达哥拉斯学派的数理哲学的源头,这一派尤其促进了几何学的发展。整个西方一直有科学的传统。很重理性的希腊人有“爱智”的训诫,甚至把以知性活动求得真理认定为最高幸福。斯多葛派以理性发现自然律之普遍性,用之于政治社会,遂有自然法观念,后世遂有罗马法;法律亦成了西方社会传统。近代西方培根又提出了“科学就是力量”的响亮口号。而另一方面,如果说中国传统科学充满了艺术精神,那么西方的艺术则充满了科学精神。如西洋画重貌似,重明暗,重远近之景观,所会物象,形界分明,如可握持,几乎科学家观测实物之精神。文学中多写实主义、自然主义,对现实做详尽、细密刻画,其根本精神为科学的。
(三)中国重伦理教化(秩序),西方重法律约束(秩序)
以自给自足的血缘关系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中国宗法社会,以家族扩大为国家,形成家国同构的局面。血统联盟构成生活制度的基础,而血统联盟得以运转不是依靠法律制度,而是依靠以血亲意识为主体的礼俗习惯。在家族性的社会结构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被一根情感的链子连接着,治理这样的社会最好是经由教化。梁漱溟说:“中国社会秩序靠礼俗,不像西洋之靠法律。靠法律者,是在权利义务清清楚楚,互不相扰。靠礼俗者,却只是要厚风俗。在民风醇厚之中,自然彼此好好相处。”所以古代中国,中国文化主要探讨自己行为的规范,而非对自然的了解,重视的是善的问题,而非真的问题,是人伦的问题而非自然的问题。道德学是显学,其他学科大都以其为起点和归宿。哲学、心理学,本与伦理学有密切之关系。我国学者仅以是为伦理学之前提。其他曰为政以德,曰孝治天下,是政治学范围于伦理也;曰国民修其孝弟忠信,可使制梃以挞坚甲利兵军学范围于伦理也;攻击异教,恒以无父无君为辞,是宗教范围于伦理;评定诗古文辞,恒以载道述德眷怀君父为优点,是美学亦范围于伦理也。我国伦理学之范围,其广如此,则论理学宜若为我国惟一发达之学术矣。”
西方文化以个人为本位、个人主义为基点,以幸福主义为目标。但个人主义、幸福主义没有监督和制约就可能走向极端。为保证社会整体价值目标的实现,西方选择了法律。西方一直有法律的传统,西方传统认为社会是经由自然法、契约自由组合而成的。《罗马法》、“社会契约论”等等极大影响了西方社会。只有在法治原则的规范下,个人奋斗求得的幸福才是合理的,在西方社会,一切都受法律控制,靠法律调节,依法律办事。法律具有绝对的权威,政治权利也被纳入到法律的监控之下。在西方,民告官是很正常的,即使是总统也得遵守法律。近代西方更是自觉地把接受法律的惩罚当成犯人自由意志的必然要求。
四、中国文化的出路
中国文化的总体精神是人文主义的,西方文化的总体精神是科学主义的。但国家要发展,社会要进步,西方文化不能仅只依靠科学与法律来维持和发展;中国文化也不能仅只因循旧的艺术与道德之路来成长。中国社会要发展,中国文化也要发展。那么传统中国文化的出路在那里呢?现代化是中国的必由之途,也是中国文化的必然出路。
(一)现代新儒家的文化主张
现代新儒家在中国文化现代化的问题上,关于文化建设问题的基本主张是“以人文价值统御科学成果”,无论中国或外国的文化建设概莫能外。现代新儒家一般将文化分为物质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三个层面,并承认这三个层面对于人类生活各有其意义。他们认真对中西文化坐了对比和研究。看到了近代以来西方社会发展了科学技术,在征服自然方面取得了相当的满足;同时也注意到西方文化“科学与人文之间的不平衡”,即西方在发展科学的同时,却忽视了人的精神价值,忽视了人对于价值理想的追求,从而导致了人文精神的失落,或这说“道德的迷失”,“形上的迷失”。他们认为西方社会自然环境的破坏、人际关系的紧张、犯罪率的上升、精神危机的出现等所谓“西方之自毁”,都和科学与人文的不平衡发展有关。总之“今日最严重的一个问题既是科学与人文之间的不平衡”,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以人文价值统御科学的成果”他们认为“中国文化是在非宗教世界中,惟一强调人本身修养的文化”,而这一点主要是传统儒学对于人的道德修养的强调决定的。因此,现代新儒家认为,使“儒家式的人文主义”――以道德为本位的人文主义──在现代社会生活中作为价值准则而发挥作用,就能够避免科学与人文不平衡的危机。
现代新儒家的文化主张对我们很有借鉴意义,在今天也很有现实意义。但“现代化不能从内圣之学方面去讲”。由于他们在内圣与新外王之间过分注重内圣,注重精神文化的价值,强调几乎完全遵守传统儒家的成德之教,修身养性,塑造人格,实现其道德价值;并把传统“内圣学”升华到了超越时代,超越社会形态的“恒常之道”、“恒常之理”。这不仅从理论上看是不符合历史主义的原则;而且在实践中,当民族文化因深刻的社会矛盾而出现危机时,当它与同时代的先进文化形态相比在物质层面与制度层面一十分落后时,宣扬精神层面的作用,无疑是行不通的。况且由于认为中国文化“圆而神”,他们主张的“返本开新”的深层本质实是“由中国文化精神之圆中,化出方来”。主张返本开新即是回归到儒家的道统,以“道统”、“政统”为前提开出科学与民主之新,势不可行。现代新儒家所主张的新外王如何开出成了极难落实的问题。
(二)中国文化的出路
中国的文化出路在何方?毫无疑问,从广义的总体文化精神上说,中国文化要实现由人文主义单向发展转化为人文主义与科学主义的双响平衡发展,在现当代尤其要强调科学主义的发展。从狭义的文化既观念文化的角度来看,当代中国文化要实现由传统伦理精神向现代民主精神、法治精神的转向。具体来讲:
1、由于中国文化的弊病在于缺少“知性”,所以首先要大力倡导科学精神,重视发展科学技术,普及科学知识;同时要继续高扬现代人文精神,提倡人文关怀,重视人文学科的建设。但决不能使当代中国文化分裂为科学主义与人文主义两极。
2、既要大力发展经济建设,又要强调政治体制改革。中国文化的“政道”不足,就要学习西方民主政治的优点,促使中国制度文化的发展。只有这样,经济建设与政治体制改革才会协调发展,中国文化才会正常发展。
3、要重视法制建设,倡导法的精神,培养法权人格;又要强调道德建设,提倡道德意识,培养道德实践主体。“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在铸造法权人格的同时铸造道德实践主体,以保持文化精神的生态平衡。
4、既要接受外来文化中蕴涵的普世性价值,用以推进现代化事业;又要继承中国传统文化中富有智慧和价值的因素,从而对现代化的理念作出必要的修正。总之要以开放的心态,自觉地把全球化蕴涵的普遍性与中国文化包含的特殊性有机统一起来。
参考文献:
史景迁的着作解读
伴随着史景迁翻译作品的出现,在普通知识分子或专业学者之中,就产生了一批评论者。下面就自己所看到的一些具有代表性的评论陈述如下:对于奠定史景迁中国学研究道路根基的第一部学术专着《曹寅与康熙:一个皇室宠臣的生涯揭秘》的评论:张慧的《史景迁的曹寅研究》从“红学”乃至“曹学”的视角出发,探究此书的写作缘由、构思与结构及正文指涉等。[1]其赏心悦目之处就在于将史景迁的历史书写与小说名着《红楼梦》联系,这无论是对历史研究还是对红学研究来说,都可以说是一个新的角度。对于初版于1974年,获得1975年克里斯托弗图书奖的《中国皇帝:康熙自画像》的评论:马策的《读〈中国皇帝:康熙自画像〉》认为事件细节描写和人物心理描写的推演在史景迁的想象中贯穿始终,突出地强调了“想象”在史景迁治史中的重要性;[2]王淼的《教科书之外的康熙》认为史景迁在试图使西方读者走进康熙的帝国世界的同时带有一定的主观性,但重要的是此书确立了史景迁的个人文体风格,把“把学术提升到美的范畴”,且展示出了当时的历史细节和社会境况。[3]马、王都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且赞扬了史景迁对康熙的自传体的写作手法。对于从小处着眼,透视社会大环境的,具有底层社会史性质的《王氏之死:大历史背后的小人物命运》的评论:郭琳波的《变与不变:史景迁〈王氏之死〉中的中国形象》通过《王氏之死》透析出了史景迁史学研究的“求变”与“不变”的原则,即由聚焦于大事件、大人物的主流倾向开始向关注中国封建社会最底层小人物的悲剧命运的“求变”及作为西方人固有的文化心理和意识形态的“不变”原则,而从“不变”的原则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出郭对史氏及其对此书持有比较尖锐的批判;[4]李宝祥的《史景迁和蒲松龄的“缘识”———以〈王氏之死〉为中心》从蒲松龄生活的年代、蒲松龄的身份及其对故事的痴迷几个点来讲述蒲松龄是如何进入史的研究视野,并介绍了《聊斋志异》在该书中的运用和体现,且从后现代主义的视角对史景迁和蒲松龄的“缘识”进行了解读,可以说此文比较详细地论证了史氏对《聊斋志异》这一材料的引用;[5]李冠杰的《史景迁着:王氏之死》认为此书的两大创新在于:合理想象、移情入境及“蒙太奇”手法的运用,但此文的异样之处在于指出了史氏此着中数字的计算、小说材料、律法等引用的不合逻辑性或不合现实性;[6]邢天添的《太过真实的历史》认为本书以平淡且透着哀伤的语言,现实与浪漫穿插使用的笔法,真实地再现了王氏的命运乃至中国古代妇女的命运,强调了它的历史记实性;[7]乐颜的《〈王氏之死〉:以蒙太奇的方法讲述历史》认为本书最宝贵的地方是:史景迁从小人物的故事和普通县城的视角去勾勒历史,且用独到的手法即蒙太奇的手法赋予了郯城以及王氏生命,肯定了史氏的异样眼光和独到写法;[8]周祖文的《〈王氏之死〉的小人物叙事与史实差错》认为本书是小人物叙事的经典之作,叙事对象的拓宽、史料上的突破、研究方法上的多学科视角为其三大特色,不足在于对一些史实及相关制度的把握不准,可以说是赞扬中点出了缺陷;[9]郑实的《传达历史生命的热量》认为史景迁以郯城县志、官绅笔记、蒲松龄小说为支柱,复原了王氏生活的那个社会,是从史料运用的角度肯定了史氏在历史生命热量传达中的贡献;[10]王家范的《小人物命运背后的大历史———读〈王氏之死〉》认为此书较少“理论”的说教、具有深刻耐味的“戏剧性”,且史景迁具有透析穿心的史眼,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了史氏的史学功底。
对于已成为美国近代中国史的标准教科书的《追寻现代中国》的评论:蔡松林的《史景迁与张玉法之异同———从中国近代史研究谈起》谈到了史景迁这本书的框架及其对中国近代史的分法,并将其与徐中约的《中国近代史》和张玉法的《中国近代现代史》进行了对比研究,[12]可以说此文为我们将史氏的近代中国史与其他汉学家或国内学者的近代中国史进行比较研究开了一个很好的先例;云也退的《外国学者〈追寻现代中国〉》认为史景迁的“追寻”体现出了一种比较文化的视角,即不时引用西方人眼中的中国形象,关注中国人对西方人的反应。[13]对于以在中国清代被广泛传播的《大义觉迷录》为蓝本的《皇帝与秀才:皇权游戏中的人文悲剧》的评论:陈意新的《史景迁着〈文字叛逆〉》认为这部引人入胜的侦探小说在详实的资料基础之上叙述了一出怎样荒谬的悲剧并揭示了清代皇权国家的运作过程,陈的荒谬论分析可谓出奇制胜;[14]戴轶尘的《文化认同问题———史景迁视野中的清朝文字狱》则是从文字狱角度对本着进行了点评。[15]对于获得1983年美国艺术与科学研究院哈罗德纪念奖的《天安门:知识分子与中国革命》的评论:黄学军的《游魂无处归———读史景迁〈天安门〉》认为史景迁抓住中国知识分子以天下为己任的坚定信念与执着追求的品质,试图将天安门与中国知识分子的命运相结合,来折射中国革命的进程,承认了史景迁叙说故事的能力、写作此书的目的,但其对史氏的批评(如潜意识的中国偏见、未能深入中国文化与历史的深层)似乎更能引起笔者的关注;[16]侯杰、姜海龙的《上演政治活剧的大舞台》通过对史氏此着中知识分子的琐碎生活的描写、以主线人物的人生为时段划分的标志及众多文学作品的采用等方面的分析,体现出了史氏的写作特色和史料特色。[17]对于在史景迁眼中伟大且遥远的文化的观测的《大汗之国———西方眼中的中国》的评论:孙明的《史景迁的中国想象〈大汗之国〉》认为此书不仅可以丰富我们的知识,还能从另外一个角度审视我们的祖先及我们自己,但其仅仅是对史氏此书的简单介绍;[18]谭旭虎的《想象中国:被建构的形象———解析史景迁的〈大汗之国〉》肯定了史氏文本的选择,分析了西方对于中国“他性”建构模式的特点,提出了我们应持有怎样的文化应对心态的问题,认为此书是史氏对中西文化的相遇交互态度从悲观转变到乐观的代表。[19]可以说,此文比较细致地从历史文化的语境下对史氏此着进行了分析。经过自己浅显地梳理可以看出,对于《王氏之死》的看法和论述相对来说比较多,而其它专着的解读则较少。对于获得1996年美国中国研究协会最佳着作奖的,集作者近三十年来中国研究之精华的《中国纵横》;对于借助底层小人物的奇遇经历,以透析早期中西历史及文化冲突的《胡若望的困惑之旅》;对于试图走进洪秀全的多层世界的《“天国之子”和他的世俗王朝:洪秀全与》;对于借助于以在中国传教并被皇帝所允许的第一个安葬在中国的外国人的利玛窦的传教经历为主轴,探讨各宗教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而研究中国民间风俗和传统文化的《利玛窦的记忆之宫》;对于以恢宏的笔触详述了西方各国争相改变中国的史实的《改变中国》及新近出版的《前朝梦忆》等翻译过来的着作,笔者还未见到相对来说比较具有针对性的学术性的评论文章。
史景迁的专题研究
对于史景迁专题研究的综述,笔者试图从专业和非专业或者说是学术和非学术的角度进行总结。大体概括为以下几点:(一)专着研究在国内,目前笔者仅看到了2007年6月由上海书店出版社出版的王海龙着的《遭遇史景迁》。该书仅仅是用通俗简洁的语言介绍了史景迁的治学背景及其所遭受到的学界非议,史景迁的文笔、历史观,其它思潮或学科对史景迁的影响及史景迁的主要作品等,[20]但并未就某一具体问题对史氏进行系统性地深入地研究。(二)学位论文截止笔者写这篇综述的时候,已经出版的与史景迁研究有关的专题性学位论文有:2009年华东师范大学谭旭虎的博士学位论文《看与被看———史景迁的中国图景研究》,本文认为史景迁的中国研究涵盖范围包括:对于传统中国(主要集中于明清)的考察,对近现代中国的追寻,对中西文化相遇、交互过程的细致观测,以及对于当代中国时政的关注评论等四个层面,并以此建立分析框架,进行比较文化理论与文化认知视野下的阐释解读,可以说,此文是谭旭虎以史景迁的近乎所有专着为线索,进行的对史景迁中国研究比较全面的剖析;[21](P1)2012年首都师范大学张晶的硕士学位论文《史景迁在〈天安门〉中对近代中国的书写》以史景迁独特的文学化历史书写为中心,以作品《天安门》为研究对象,从知识分子的选择、历史叙事手法和天安门的多重含义三个方面进行解读,考察他是如何在历史书写中对文学因素进行巧妙化用的,进而探究他对中国近代史所持的观点,此文虽主要是从文学的角度对史氏此着作进行的专门研究,但仍不免夹杂着从史学的角度进行的分析,体现了“文史一家”的传统;[22](Pⅰ)2009年华中师范大学何吉龙的硕士学位论文《史景迁的中国研究》,这篇硕士论文从三个层面对史景迁进行了梳理:其一,将史景迁关于中国历史的具体研究成果归纳为人物研究、社会研究、政治研究、跨文化交流研究等四个方面,其二,从选材、叙述手法、戏说与史景迁着史等三个方面对史景迁独特的叙述风格进行分析,其三,详细分析了史景迁的史官及其在史官指导下的治史方法,[23](PⅠ)可见此文是对史氏研究内容、叙述风格、治史方法系统论述的比较全面的代表;2011年江西师范大学李琛的硕士学位论文《史景迁史学思想研究》以历史本体论、方法论与认识论为切入点,将史景迁的史学思想归纳为:本体论上的人本主义倾向、方法论上的以史为文的写实风格、认识论上的重视史学社会功能的特点,[24](PⅠ)在历史哲学的语境中比较系统、全面的对史氏的史学思想进行了剖析为李的出奇之处。(三)学术文章2012年2月15日发表于《中国社会科学报》的谭旭虎的《多元的文化背景与传统承继———史景迁的中国研究》论及了史氏的研究范畴、研究特色,其创新之处在于注意到了欧美中三种文化传统在史景迁身上的融合与体现;[25]刊于《史学月刊》2009年第1期上的朱政惠的《史景迁史学探要》比较细致地论及了史景迁的着史特点、史学见识、中国研究观及学术前沿意识;[26]刊于《文化月刊》2009年第3期上的葛晓爱的《汉学家史景迁的秘方》认为史景迁讲述中国故事的秘法即:在世界版图中观察发生在中国的事的视角及“大处着眼、小处着手”的技巧,葛晓爱说这是史景迁给予中国出版业的启示,其实不限于此;[27]刊于《史学理论研究》2007年第4期的马金生的《试论史景迁的着史风格》较好地归纳了史氏的着史特征并分析了其形成这一风格的原因;[28]刊于《国外社会科学》2007年第5期的马金生的《美国汉学家史景迁的治史观———美国史学界对史景迁着史风格的不同认知》探讨了美国史学界针对史景迁的不同着作对史景迁着史风格的认知及评价,并归为两类:得到肯定的史学的艺术性及有所抨击的史学的科学性;朱、马的这三篇文章可以说是从史学角度对史氏进行研究的精华体现。[29](四)访回忆录刊于《读书》1997年第6期的马敏的《耶鲁怪杰史
关键词:;实用主义哲学;思想;形成
中图分类号:B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312(2012)15-0247-03
实用主义(pragmatism)是一种注重实用与实效、崇尚实行与经验的价值哲学,它主张凡能产生实际效果的思想都是真实的——除非它和经验相抵触。杜威的实用主义哲学是以主张实证、实用、乐利为特征的,它体现了一种轻虚文、尚实用、重进步的现代美国精神和价值观。作为价值论和目的论,实用主义的实用理性精神无论在形式和实质上都与明清以来的中国“实学”意向有许多契合之处,并通过本人在中国得到广泛传播。
一、中国传统哲学对实用主义哲学思想形成的影响
(一)尊崇“经世致用”的哲学思想
治中国哲学史,采用了“经学”(实学)与“哲学”(玄学)二分的方法,他认为“经学与哲学,合则两伤,分之则两受其益”,从而扬经学抑哲学,崇实学反玄学,鲜明地表露了他以实用主义方法诠释中国哲学史的意向及其深含内藏的儒学情结。
顾炎武和颜李学派都是近代“经世致用”学的先驱者,“颜元、李塨的学派提倡‘正德,利用,厚生’,也是倾向乐利主义的”。对颜李学派给予了极高评价,并冕予他们中国“实用主义哲学家”代表的桂冠。他认为自宋至明的哲学发展史中,其间除出了陈亮、叶适几个人之外,实际上只是一部与禅宗争玄竞妙的历史,直至清代,“颜元大胆地指出他们说的太精了,太空了;他要从粗浅的艺学制度下手,从可以实证的实迹下手”。“颜元主张一种很彻底的实用主义”,因为“他自己已经过离乱的惨痛,从经验里体会出宋明儒者的无用”,“清初的实用主义趋势,用颜李学派作代表”。而最推崇的一代大师戴震恰是颜李学派的南方传人:“戴氏注重‘生养之道’,主张‘无私而无欲’,与颜李学派似有渊源的关系。”但是,戴震毕竟也是个爱谈天地本体、自然之气的“玄学家”,不得不把他从众多的理学家们中间“二分”出来,赞扬戴震的哲学与他们不同,“从历史上看,(戴震的哲学)可说是宋明理学的根本革命,也可以说是新理学的建设,——哲学的中观”。
还坚持“学以致用”的治学思想,而且在他看来,实用主义把实用与否作为检验一种理论的最终标准,“注重实际的效果”,注重思想的应用,其本身就是一种可以应用的思想,是一种能应“吾国之急需”的起死神丹。
(二)坚持“怀疑论”哲学思想
“大胆的假设”也即“大胆的怀疑”,由于把这种存疑的方法系统化了,因此又叫“怀疑论”。曾说他受到赫胥黎“怀疑论”的影响,这是事实,然而对他影响最深刻的还是中国儒家的“怀疑论”。“怀疑论”在中国儒家中具有悠久的传统,认为它源于孔子,成于汉代王充和宋代的朱熹、欧阳修、马端临,至清代“怀疑论”已成显学。早在接受进化论和实用主义学说之前,中国式的“怀疑论”已经在他头脑中牢牢确立了。
作为当代中国疑古学派开山祖师的,对汉、宋儒者的怀疑精神早已心仪有之。他称颂王充是“第一个反抗汉朝国教”的“大运动”的“最伟大的代表”;他赞扬朱熹“真正受了孔子的‘苏格拉底传统’的影响”。他认为这种“科学的传统,冷静而严格的探索的传统,大胆的怀疑与小心的求证传统”,就是中国儒家“伟大的科学精神与方法的传统”。尤其是近八百年来“新儒学”的传统,他本人研究中国典籍的“新精神和新方法”也正是在这个传统前提下“渐渐发展起来”的。
(三)对“程朱理学”的新解
在看来,程朱理学中的“玄学”部分,恰是佛道影响的痕迹,而理学中的实用理性和科学方法才是真正孔孟的精神。他将理学二分的目的,就是要将玄学的“杂绊”从儒学的“真精神”中剔除出去,这项工作戴震不仅早就做了,而且在批判旧理学的同时建立了自己的“新理学”。“新理学”的特征就是从“实证的实迹上下手”。由此可见,完全淡化了戴震“气一元论”的本体论和认识论趋向,而把其“反玄学”的启蒙精神单独二分出来给以极高度的评价,认为惟此才能昭显儒家的科学精神。另外,就是褒扬清朝的考据学。
那么,载震的“新哲学”与前此的“旧哲学”的根本区别在哪里呢?同样采取了“二分法”的回答,认为主要区别有两点:后者谈虚理,而前者讲实用;后者主静、敬,而前者主动,主习事,主事功。这两大区别正是杜威的实用主义与“形而上学”的区别,在中国的宋明儒学中,也就是“实学”与“玄学”的区别。通过对传统哲学“二分”的解构,坚定地认为“玄学”是释道的传统,“实学”是孔孟儒家的传统,这是他得以在中国的实用主义(实学思潮)与西方的实证主义(科学主义)之间相互诠释而使杜威的实用主义达到一种中国化改铸的方法论前提。
如上所述,不难看出,的实用主义哲学思想来源于传统的中国哲学。在师从杜威之前,中国传统的实用主义思想已经在他的身上打下了深深的烙印。
二、西方实用主义对哲学思想形成的影响
(一)实用主义思想及其表现
早年留学到美国,使他能较早地接触到实用主义。而这种理论与他自己“学以致用”的治学主张也是不谋而合。正由于这些原因,师从杜威学习实用主义,从此杜威成为给他思想影响最大的人之一,他说:“我的思想受两个人的影响最大:一个是赫胥黎,一个是杜威先生。……杜威先生教我怎样思想,教我处处顾到当前的问题,教我把一切学说理想都看作待证的假设,教我处处顾到思想的结果。”接受了实用主义思想,将它介绍到中国,作为实用主义在中国最重要的代表人物,他始终坚持躬行并宣传实用主义学说,正如他自己所说:“实验主义成了我的生活和思想的一个向导,成了我自己的哲学基础。”
(二)对西方实用主义的诠释
实用主义——有时也把它译成“实验主义”和“实效主义”,其实在英文中都只是pragmatism这个词。然而不同的翻译使其派生了汉语意义上差异。长期以来,人们认为是在不加区别地使用这几个同源异译的术语,实际上,变换使用这些翻译名词的做法显然有其特殊的用意。在讲到“经世致用”——目的和价值时,大多使用“实用主义”这个词;在讲到“穷理格物”——行为和方法时,大多使用“实验主义”这个词。很清楚,“实用”突出了实用主义的目的论和价值论,而“实验”则突出了实用主义的方法论。“实验主义”作为一种方法,在那里用十个字一言以蔽之——“大胆的假设,小心的求证”。
论文摘要:人文主义是近代在欧洲兴起的一种思潮,也是一种哲学理论和一种世界观。人文主义以人,尤其是个人的兴趣、价值观和尊严作为出发点。对人文主义来说,人与人之间的容忍、无暴力和思想自由是人与人之间相处最重要的原则。很多人认识人文主义是在欧洲文艺复兴时期才出现的,否认中国有人文主义的传统,对于这种看法,本人持不同的看法,下文将阐述我的观点。
人文主义这个概念一般认为是在19世纪的欧洲开始出现的,中国学者在翻译英文Humanism时把它译成“人文主义”。长期以来,当人们讲到人文主义的时候,一般总是把它看作欧洲文艺复兴时期产生的,在当时来讲,它成为一个主要思想流派或思想体系,主要是在文学艺术创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主要内容为崇高“真善美”、鞭挞“假丑恶”,以及以人权反对神权,以现世生活和现世的幸福反对来世说教和禁欲主义,以科学、理性的精神反对蒙昧主义和封建迷信等等。
人文主义一词最早在公元前150年产生于罗马,出自西庇阿斯(Suipios)家族。当时人文主义是作为希腊文明的继承者的口号,相对而言,这个新帝国的文明不如古希腊文明那样精致和高级,所以提出这个口号与野蛮或野性相对立,以告别野蛮人的行为方式,表示教化的理性。
人文主义是人的一种生活观、理想观、价值观,是人的一种高尚的精神境界,它在任何时候都是人们应当努力去实践和追求的,因此它是永恒的。人文主义这个概念是在19世纪欧洲文艺复兴时期正式提出来的,它是指贯穿于资产阶级文化中的一种基本的价值理想和哲学观念,即资产阶级的人性论和人道主义。它强调以人为“主体”和中心,要求尊重人的本质、人的利益、人的需求以及人的多种创造和发展的可能性。人文主义作为一种思潮,其主流是新兴的资产阶级和市民阶级反封建、反中世纪神学和禁欲主义的。
谈到中国人文主义问题,很多人持否定的态度,认为人文主义这种意识是欧洲文艺复兴时期才兴起的,人文主义这个概念也是在十九世纪的欧洲才开始出现的,到了近代才慢慢为人们所接受,认为中国历史上不曾出现过人文主义这种思想意识,只是到了近代慢慢学习西方的各种思想意识,才出现人文主义这种思潮的。我觉得这种观点值得商榷。
中国人文主义之有无的问题,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一个关于人文主义的定义问题。我认为,人文主义作为一种思潮的命名,它指的仅是十四至士六世纪欧洲的文艺复兴运动,但作为一种人的自我意识,一种以人为中心的世界观,认为人应当在此岸世界中认识、肯定和实现自己的价值,它在所有人类的历史上都源远流长。文艺复兴运动中的人文主义,不过是西方古代人文主义在漫长的中世纪之后的一个必然发展,这个运动之所以以复兴文艺为名和因此著名,并不全在于某些倡导者提出的口号,而在于它确有一个古代人文主义的历史基础。人权、自由、平等和博爱等口号,是人文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上所应有的总结,而并非人文主义在所有一切阶段上所必有的标志。一一因此,不应怀疑中国古代人文主义的存在,正如我们之不怀疑中国古代唯物主义、唯心主义或辩证法、形而上学的存在一祥。更何况中国文化本是一个多元的系统,我们早就应从多角度去认识它。
人文主义并非西方人的独有,早在几千年前的古代中国就已产生并发挥出了重大的作用。只不过东西方人文主义在内涵上有很大的差别而已。造成这种不同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东方的人文主义诞生太早,早熟性决定了它对“人”缺乏深刻的认识;而西方的人文主义则诞生得较晚,它是在漫长岁月中逐步认识到了“人”的,具有成熟性。另一方面则是由于中国人文主义与西方人文主义反对的“神”有不同特点。古文献体现出我们的“天帝”是与人合一的人格化的至上神,它通过造化监视人的行为,决定着国家的兴盛,实际上是统治阶级的根本意志和长远利益的神格化。而西方人眼中的“上帝”是完全与人分隔的超越一切的人格神,它只通过“言说”的方式来创造与统治世界。
中国并不是不存在人文主义,中国的人文主义甚至比西方人文主义出现的时间更早些,只是由于人文主义这个概念是由西方首先提出的,对于人文主义的概念和内容的界定也是由西方人作出的,在人文主义方面,西方已经掌握着话语权。由于中西在很多方面,尤其在传统文化方面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导致中国的人文主义尤其是古典人文主义和西方人文主义无论在形式和内容上存在着一定的不同之处,但二者在体现全人类人文精神方面应该是一致的。下面我将粗略地谈一下中国人文主义及中西人文主义的比较。
“人文主义”一词是从西方辗转翻译到中国来的。中国本来有“人文”一词,最早见于《周易》。《周易·贲·彖》曰:“贲,亨。柔来而文刚,故亨。……刚柔交错,天文也。文明以止,人文也。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
中国人文主义产生于世界文明轴心时代的中国,是中国社会乃至整个东方社会由乱而治的理论指导。大约在公元前二十多个世纪,即《尚书》记载的尧舜时代,中国社会进入原始社会末期。尧、舜、禹是在黄河流域先后相继的三个部落联盟首领。由“尧”而“舜”而“禹”,“黎民”都是部落联盟首领(“帝”)的服务对象,部落联盟首领(“帝”)都以“黎民於变时雍”(众民赞美善道,时世雍和太平)为大治天下的标准。在中国历史与社会的演进中,有关“民为邦本”思想的道德论说,在“人道”与“天道”交互影响中不断积淀,逐步形主义思潮,在中国社会大转型的春秋时期勃然兴起。
春秋时期,新兴地主阶级登上历史舞台,一些先进的思想家、政治家,他们在总结和借鉴尧舜时代以及夏、商、周所提出的“民惟邦本”的道德论说的基础上,又提出了有关人文主义思想的新的道德论说。孔子在这些“道德论说”的基础上,建立了以“克己”、“爱人”、“力行”为基本内容的“仁学”,而成为中国人文主义思想的集大成者。
中国人文主义,虽兴起于中国社会大转型的春秋时期,但作为中国人文主义核心内容的“民惟邦本”思想,却早在尧舜时代就已经产生。《尚书·夏书·五子之歌》载:“皇祖有训:‘民可近,不可下。民惟邦本,本固邦宁。’”“五子”,夏启之子,太康之弟。《五子之歌》,乃五子“述大禹之戒以作歌。”“皇祖”,指“大禹”。“皇祖有训”,即大禹有训。“民可近,不可下”,是“大禹”对后人的训戒。“大禹”训诫其后人,对“民”要亲近,不能疏远。“民惟邦本,本固邦宁”,民乃邦国之根本,作为邦国之根本的“民”安定了,时世才能雍和太平。
春秋时期,周内史叔兴所阐述的“忠、仁、信、义”是处理周天子与诸侯国之间关系的道德准则;晋范文子所阐述的“仁、信、忠、敏”是处理诸侯国与诸侯国之间关系的道德准则。这些考虑周天子与诸侯国以及诸侯国与诸侯国之间的关系时所阐述的“仁、忠、信、义、敏”等都为孔子仁学所接受。特别是“仁”,孔子认为“仁”是人文主义者的道德规范,是人文主义者一切行为的基础。孔子回答“哀公问政”时强调,“为政在于得人,取人以身,修道以仁。仁者,人也,亲亲为大;义者,宜也,尊贤为大。亲亲之杀,尊贤之等,礼所以生也。礼者,政之本也。是以君子不可以不修身,思修身不可以不事亲,思事亲不可以不知人,思知人不可以不不知天。天下之达道有五,其所行之者三,曰君臣也、父子也、夫妇也、昆弟也、朋友也,五者天下之达道;智、仁、勇,三者天下之达德也,所行之者一也。”孔子所谓具有“仁”德的人,就是中国人文主义者,就是“修身”、“事亲”、“知人”、“知天”的君子;他们热爱生活,关心他人,积极入世;他们“知其所止”,“为人君,止于仁;为人臣,止于敬:为人子,止于孝;为人父,止于慈;与国人交,止于信。”
说中国传统中没有人文精神,是从西方人文主义概念出发的。事实上中国传统文化始终强调人是宇宙万物的中心,所谓人“为万物之灵”,“赞天地之化育”;强调文化的基本功能在于对人的道德教化,即所谓的“道德人本主义”;强调在一定的关系中考察人,有鲜明的伦理特征。这些都突出了中国文化的人本主义特征。
人文主义不仅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特征,而且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之一。中国文化的核心和主导部分是中国哲学,而中国哲学的核心部分则是人生论,以人生和人心为观照;天人关系中,强调天道服从、服务于人道;人神关系经历了由人神一体、人神分化到人的地位渐渐提升,而神的地位逐渐服从于人的中心的历程,人道抑制神道,神道始终不得抬头。
参考文献
[1] 徐子宏:《周易全译》贵州人民出版社1991.第122页.
[2] 庞朴:《中国文化的人文精神》,《光明日报》1986年1月6日.
[3] 冯天瑜:《略论中西人文精神》,《中国社会科学》1997年1月.
[4] 布洛克[英]《西方人文主义传统》,三联书店,1997年.
[5] 布克哈特[瑞士]《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的文化》,商务印书馆,1979年.
关键词:合法性 方法论 格义 言说方式 “中国哲学”
要目:
一、破题:合法性蕴含的方法论问题
二、方法、格义与言说方式
三、合法性问题的三种发问方式和中国究竟有没有哲学
作者按:本文不是对此次会议进行全面述评,而是采撷其中与自己的思考旨趣密切关联的一些文章进行述评。
一、破题:合法性蕴含的方法论问题
2005年5月3日至5日,香港中文大学哲学系举办了一次学术会议,主题是“西方的诠释,中国的回应”,副标题是“中国哲学方法论之反思与探索”。
吹毛求疵,正标题有一些问题。“西方的诠释”与“中国的回应”有歧义。
西方指什么?a、西方人。b、用西方的方法。若是a,“西方人的诠释”该作何理解?似乎只能理解为西方人对什么对象进行何种方式的解释(除了引用原文,本文使用解释而不使用诠释)。什么对象呢?显然不是对西方哲学(西方人解释西方哲学与我们有什么关系呢),而是对中国的东西进行解释。这个东西是什么?就五四之际以来的命名,是“中国哲学”,在五四以前,则是“道学”。这里使用道学一词。那么,对道学进行什么解释呢?就已知的历史事实来看,是(或者主要是)以西方哲学为方法对道学进行解释。那么,这个意义上的“西方的诠释”就是:西方人用西方哲学方法解释道学。若是b,那么,这里缺席的是主体:谁用西方的方法?答曰:应该是中国人。那么这个意义上的“西方的诠释”就是:中国人用西方哲学的方法解释道学。因此,不论主体是谁,“西方的诠释”都具有如此内涵:用西方哲学的方法解释道学;者:西方哲学作为方法解释道学。
“中国的回应”又当作何理解呢?主体肯定是中国人。中国人如何回应呢?我们知道,五四之际以来的“中国哲学”都是以哲学作为方法解释道学。
因此,问题是:谁回应谁?用什么回应什么?如何回应?
中国人回应西方人吗?似乎不是。因为西方人大多认为道学或者“中国哲学”不是哲学,由此而否决了这个问题,并否决了上述的西方指西方人(a)这一种可能。
用什么回应什么呢?用道学回应哲学吗?大概是的。因为近代以来在追问中国的失败时,最终得出一种结论:西方强大是因为西方有以哲学为核心的学术体系。[①]中国人不甘落后,你有我也有。所以,就用道学回应哲学。
如何回应呢?由于道学与哲学有巨大不同。为了弥补二者之间的巨大差异或者裂缝,就以哲学为方法解释道学,说道学的什么就是哲学的什么,由此产生格义,并形成“中a是西b”的言说方式。在目的上,这是欲图通过重新解释来提升中国文化的品位,实现文化的先进化。
因此,就会议的主题看,“回应”一词落空了。因为“西方的诠释”是以哲学为方法解释道学,“中国的回应”还是以哲学为方法解释道学。这岂非以火救火,以水救水?【当然,这里可能有例外,就是以毒攻毒。不过,以毒攻毒的两种毒通常并不是一回事。】因此,正标题的两个短语实际上是重复了。至少可以说,正标题是有歧义的。这说明策划者对问题的思考不够严谨细密。
副标题没有什么歧义。但是,“中国哲学方法论之反思与探索”这个说法已经把一个东西设置为了前提,就是“中国哲学”。这种反思已经承认了有“中国哲学”或者中国有哲学。但是,历史实际情况是,哲学是十九世纪末转道日本引进的西方概念。用它来重新命名道学,具有诸多困难,并引起反思和争论——这就是“中国哲学”合法性问题。
讨论合法性问题,显然需要追问:“中国哲学”的本质是什么?答曰:如果承认方法与对象这一对概念,那么,“中国哲学”是道学与哲学的合成品。我们可以发现:道学和哲学都是方法与对象的一体,自己是自己的对象,自己是自己的方法,因此二者都不存在一个在它之外的对象或方法。但是,“中国哲学”则不同。在“中国哲学”中,哲学仅仅是方法,而道学仅仅是对象,方法与对象是分离的。这是“中国哲学”与二者的重大区别。因此,在方法与对象的角度,可以区分出道学、(西方)哲学和“中国哲学”三个概念。
反思方法论,意味着“中国哲学”在方法上出了问题。这就需要明白,“中国哲学”的方法是什么?其次,方法出了什么问题?再次,如何疗救?
从方法与对象这一角度能否揭示“中国哲学”的本质?答曰:能够。因为“中国哲学”似乎只有这个特征,即:以哲学为方法,以道学为对象;或者:用哲学解释道学。(具体表述的差异,并不重要,不过,后者更简洁。)我实在找不出“中国哲学”还有其他什么特征。既然如此,合法性问题就聚焦在这个问题:用哲学解释道学,是否合法?因此,合法性问题立马转换为一个方法论问题。
二、方法、格义与言说方式
何谓方法?《辞源》有三解:1、量度方形之法。《墨子·天志中》:“中吾矩者,谓之方,不中吾矩者,谓之不方。是以方与不方,皆可得而知之。此其故何?则方法明也。”2、办法。韩愈《韩昌黎集》卷二一《送水陆运使韩侍御归所治序》:“而又为奔走经营,相原隰之宜,指授方法。”3、方术,法术。张籍《张司业集》卷四《书怀》诗:“别从仙客求方法,时到僧家问苦空。”古今汉语的方法,意思差不多。方法是我们的日常用语(或者说“生存语言”)。方法、办法、方式,在这里都作为等义词使用。
在言说境域中,方法是一个结构(或可成为言说结构、语言结构)。方法一词蕴涵了几个相关的词语:主体(人)、对象、对象的当前状态、对象的目的状态。当前状态也就是现实状态,目的状态也就是未来状态或者预期状态。方法是什么呢?方法就是(主体)使对象从当前状态变成目的状态。方法是在分殊处说的,具体地说,是在功用上讲的。方法一词不但已经蕴涵了上述几个相关的词语,并且表达了主体的某种完整的活动。因此,方法不仅是一个结构,而且是一个整体性的结构。同时,方法是一个过程,是主体的活动过程。在理一处讲,方法乃是主体如何活动。如果用问题方式来表示,方法回答的是“如何做?”之发问。
在汉语中,表达方法(如何活动)这个意思的词语有很多:手段、途径、道(“以其道得之”)、路(正路、邪路),等等。在“使对象从当前状态变成目的状态”这个意义上,这些词语的意思都是一样的。
在英语中,表达方法的词语有:method,way。方法论一词则是methodology。通常,人们使用way一词表达方法的意思。way,不仅有方法、方式、手段的意思,还有道路等等许多意思。way的道路和方法两种意思之间也是关联的,其关联处也在于二者都是“使对象从当前状态变成目的状态”。
方法不是一种外在于事物的东西。某物成为“某”物,必须在方法之下才可能成为某物。否则,某物什么也不是。黑格尔说,“方法并不是外在的形式,而是内容的灵魂和概念”,方法是理念的“全体的展开”。[②]这表达了方法的重要性和整体性。但是,这个观念须建基于方法是人的活动这一更基础的观念。
“中国哲学”以哲学解释道学的方法,有人将之命名为“汉话胡说”、“以西解中”、“反向格义”、“失语”。这几者的意思在文本解释上,都是指丧失了自我解释能力。我自己觉得,“自他观之”也许是一种更能崭露其本质的命名,更能崭露方法中蕴涵的主体性。[③]“自他观之”蕴涵了格义。
格义会以一定的语言形式(言说方式)表现出来。那么,格义之方法表现为怎么样的言说方式呢?这是会议没有怎么涉及的。就佛学东渐中的格义看,其基本的言说方式是佛教的a是中国的b(简作佛a是中b)。此即传统所言之格义。刘笑敢称之为顺向格义,林安梧就称之为格义。但是,西学东渐的格义方向却相反,其言说方式是中国的a是西方的b(简作中a是西b)。刘笑敢称之为反向格义,林安梧称之为逆格义。
反向格义究竟有什么困境?这里借助林安梧举的例子来说明问题。(我对此例的使用与林安梧不太一样,但也不矛盾。)中国人吃饭用筷子,西方人用叉子。按照“中国哲学”的格义方式,我们应该说“筷子是叉子”。这显然非常荒谬。但我们说“筷子和叉子都是餐具”则是正确的。下面,我们把几组中西概念作一对比。
序号
概念
a 判断
b 判断
1
筷子、叉子
筷子是叉子
筷子和叉子都是餐具
2
道、本质
道是本质
道和本质都是(?)
3
孔子、苏格拉底
孔子是苏格拉底
孔子和苏格拉底都是(?)
4
道学、哲学
道学是哲学
道学和哲学都是(?)
第1组的a判断明显是错误的,b判断却是正确的。b判断为什么正确?因为餐具这一概念是具体的餐具的共相(或者超越者)。
那么,第2、3、4三组各自的两个判断是否正确呢?如果按照“筷子是叉子”,则第2、3、4三组的a判断都是错误的。不过,这样说预设了一个前提,即四组概念是同质的。但实际上很难说三组概念是同质的。三组概念之间是类比关系或者类比逻辑。不过,就四组八个判断而言,每一个判断都是根据类比逻辑作出的。[④]
这里不管四组概念是否可以类比。第2、3、4两组的b判断需要一个什么共相才可能成立呢?并且,这个共相必须是能够统摄并只能统摄两个概念的临近的共相。我完全无法为第2组之b判断找到这么一个共相。第3组之b,若说孔子和苏格拉底都是哲学家,这将陷入循环论证,因为中国有没有哲学尚待证明,孔子是哲学家也就尚待证明。若说孔子和苏格拉底都是圣人,恐怕将引发西方有没有圣人(或者道学)的问题。[⑤]第4组之b,若说道学和哲学都是学术,失之宽泛,没有意思。因此,我认为,不能分别为第2、3、4组中的两个概念找到一个准确的共相。
第2、3、4组的a判断又如何才能正确呢?我也不知道。若说宾词是主词的共相,这如何可能呢?叉子怎么是筷子的共相?本质怎么是道的共相?[⑥]等等。所以,问题就被逼问成了困境。
能否把四个a判断的主词和宾词倒置呢?如果能,则意味着:怎么说都行,顺向格义和反向格义都行。[⑦]那么,“中国哲学”的方法和言说方式就意味着有更大的可能性,而不仅仅是今天的反向格义。如果不能,为什么呢?
由此我们可以说,虽然目前还不至于说反向格义完全错了,但它的确存在着困境。这个困境究竟是什么,可以进一步讨论,并努力摆脱这个困境。
因此,“中国哲学”合法性问题不仅转换成方法论问题,而且进一步从方法论问题转换成格义或者言说方式的问题,即:“中a是西b”这种言说方式(格义)是否合理?部分参会论文围绕着这个问题作了不少有益的反思和探索。
在会议的第二节(即第二场,5月3日下午),陈昭瑛发表了论文《当代儒学中的荀子学:西方观点的诠释及其局限》。陈昭瑛认为,当代儒学兴起于西风东渐、传统式微的现代情境。大多数当代儒学人物就或多或少、或有意或无意地使用西方的观念研究儒学和传统文化。陈昭瑛以唐君毅、牟宗三、徐复观为例说明了这一点。譬如,对于牟宗三对荀子的解释,陈昭瑛说,牟宗三对荀子不只是误解,而是曲解,甚至为了牵就其曲解,而主张改动荀子的原文,可谓极尽曲解之能事。陈昭瑛引用了大量的文献来证明。她认为,牟宗三之所以对荀子有如此误解乃至曲解,是由于两个原因。一是以康德的先验思路为标准批评荀子,这一点尤其重要;二是以心性论为标准批评荀子,将之排出儒学的正宗。
针对陈昭瑛,林安梧进行了批评,说陈昭瑛误解了牟宗三。我认为,也许陈昭瑛在某些细节上并未能很好地理解牟宗三,但是,牟宗三借助康德对荀子的误读却是存在的。因此,我整体上赞同陈昭瑛的看法。
第三节(5月3日下午),郑家栋发表了《“中国哲学史”写作与中国思想传统的现代难局》。郑家栋再次提出了“中国哲学”合法性问题。郑家栋说,他提出“中国哲学”合法性问题,引发了学术界的大讨论。在提出问题上,我认为郑家栋功不可没。但是,我认为“中国哲学”合法性之讨论并没有深入(详见后文)。郑家栋这次提交的论文,是合法性问题的延续。该文指出“中国哲学”的合法性与“中国哲学史”的合法性乃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他说他的关注点实际上在于“中国哲学”作为一种形成于二十世纪的话语系统与表述方式是否真正接得上中国传统思想的历史脉络和精神土壤。也就是说,“中国哲学”作为一个学科,或者一个范式,或者一种话语方式,是否能够真正传承弘扬历史文化。 “哲学”观念的引进,“中国哲学史”的写作,及“中国哲学(史)”学科的创制,是一个重大的历史事件,没有哪一个学科能够象它这样内在地、全面而深刻地影响和改变了中国传统学术体系的思想内涵、发展脉络和表述方式。这些变化不仅表现在对经史子集的学术分野的改变,更有内在的思想方法、判准(标准?)、解释理路的改变。郑家栋认为,问题的焦点首先在于:现有的“中国哲学史”写作中,传统经典差不多完全沦为某种被动的材料,思想架构与解释方法、尺度等等都不再来自典籍自身,而是从外部引进的。“中国哲学史”也就成了某种裁剪历史文化的方式而非历史文化的表述方式。
我比较赞同郑家栋的看法。我认为,郑家栋提出了话语系统和表述方式(即言说方式)的问题,这很重要。不过,他没有把“中国哲学”究竟采用了什么表述方式作明确的表述。如果稍加清理,就会发现“中国哲学”的表述方式就是格义,亦即“中a是西b”的言说方式。遗憾的是,郑家栋虽然模糊地意识到了,却没有没有明晰地把合法性问题有效地转换成方法论和言说方式的问题。
针对郑家栋,林安梧也有批评。他说,“中国哲学”合法性问题,不应在“理”上讲,而应在“事”上讲,即“中国哲学”如何展开。林安梧的说法颇有道理,但他对郑家栋的批评却是无效的。如何展开,也就是如何做,即how to do。这就是方法(论)问题。郑家栋说的正是方法问题,只不过他没有把言说方式问题清晰地提出来(从而导致了林安梧的误解和批评)。因此,二人说的大体是一回事,相互的批评乃是误解。这从林安梧的论文中也可以看出来。
第七节(5月4日下午),林安梧发表了论文《关于“执”与“无执”的存有论问题:对比于牟宗三、康德而开启有关于“现象”与“物自身”的思考,兼及于中西哲学会通之“格义”与“逆格义”等方法论的探讨》。林安梧首先对格义和逆格义(逆格义跟郑家栋说的用西方理论解释中国古典文本,是一个意思)作了对比。格义是自发的、本土的,它的主体性在原先的母土上,而逆格义下的格义,则是文化霸权掌握在别人手上的结果。因此,我们极易丧失解释的主体性,甚至削足适履,生出许多假问题。林安梧举了筷子和叉子的例子来说明问题。以用餐的餐具来说,西餐用的是叉子,中土用筷子。如果以叉子为唯一的餐具,当拿起筷子时,只记得叉子的使法,当然生出一种理解,认为中国的筷子不如西洋的叉子,进一步要去改造筷子,使它变得好使,成为一种新的叉子。【注意,类比虽然不是严格的,但就以西方为标准这个类比点而言,林安梧的类比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殊不知,将筷子视作叉子就不对,但认定了叉子是标准,一定改造筷子,筷子就成为很难使的叉子。其实,如果反过来,将叉子视作筷子,根本无法使。但是,由于文化霸权的原因,使我们不能做另一面的思考。然后,林安梧以牟宗三为例,说明牟宗三对于康德学的解释、吸收、融摄、批判与转化。他认为牟宗三在逆格义中,摄取康德对现象与物自身的超越区分,将之改造为两层存有论。他认为牟宗三将上帝的超绝性收摄于实践之主体,并涵而内化之,进而论此实践之主体之通极于形而上之道体者,而说为“既超越而内在”。
牟宗三大量运用康德术语、思维进行格义。林安梧对此有意为牟宗三圆润。其实,牟宗三的许多做法是难以回避追问的。比如说天道“既超越而内在”。牟宗三说,“天高高在上,有超越的意义。天道贯注于人身之时,又内在于人而为人的性,这时天道又是内在的(immanent)。因此,我们可以用康德喜用的字眼,说天道一方面是超越的(transcendent),另一方面又是内在的(immanent与transcendent是相反字)。天道既超越又内在,此时可谓兼具宗教与道德的意味,宗教重超越义,而道德重内在义。”牟宗三也看到了西方哲学的二元对立思维不符合道学,试图调和二元。但是牟宗三却是以强加的方式来调和二元对立。牟宗三不但把原本二元对立的超越与内在直接粘贴在一起,认为天既是超越的又是超越的的对立面(内在的);还未经证明便断言式地认为天道“由超越的遥契发展为内在的遥契是一个极其自然的进程”。[⑧]等等。因此牟宗三等中国学者对超验的和内在的的使用恰恰是对它们的篡改,轻易地抽掉了其根本的立足点——二元对立思维方式,如此得到的概念完全不能说还是西方概念。篡改了西方概念而遭到中西双方的种种质问,费力不讨好,又何必呢?采用这种方式究竟有什么好处呢?我不知道。
对牟宗三等现代新儒家,我持深深的敬意。我常从牟宗三的著作中读出一种中华民族处于乖蹇时运下的呼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文化悲怆。我深深为之动情。但事实上,直到今天,历史-传统-文化与我们渐行渐远。因此,我们必须清醒,我们必须反思:现代新儒家采用的方法,是否一种有效的方法?因为具有良好的目的未必就能采取有效的方法,更未必能取得预期的效果。诚然,我一定会这样真诚地为牟宗三他们辩护,他们之所以那样做,完全是因为在当时时世之下,情不得已。但是,后人却把新儒家的言说方式当成理所当然,把歧途当作正途。今天,如果我们喋喋不休地批评新儒家,其实并没有多少意义。如果我们把责任归咎新儒家,就跟五四时期的西化派反古派把中国被西方打败的责任归咎历史一样没有出息。所以,我并不想太多地批判新儒家和攻击西化派。关键的问题是反求诸己,努力摆脱困境,拿出活生生的作品。
第八节(5月5日上午),刘笑敢发表了论文《反向“格义”与中国哲学研究的尴尬——以老子之道的诠释为例》。此文详细讨论了格义的本义、渊源,格义在佛教东渐中的作用,格义在后来的佛教中的消失。关于佛学东渐中的顺向格义,刘笑敢指出有几个值得注意的要点。第一,进行格义的人熟悉本土文化。第二,对佛学也很熟悉。第三,格义(之方法)针对的是熟悉本土文化(中文典籍)但“未善佛理”的门徒,作启蒙之用,并非佛教教育的基本方法或者惯例,在佛教传播史上只有短暂的作用。第四,格义的关键是用本土的典籍对应佛教事数(如五蕴、十二入、四谛等),侧重于重要概念和术语的解释(即佛a是中b的言说方式)。第五,格义是用熟悉的经典和概念解释不熟悉的思想理论概念。与这五点相比,今天的许多学者进行反向格义时,在第一、二点上(即中西学的修养)不如古人。在第三点上,今天的反向格义被普遍化,并未得到深入反思。在第四点上,反向格义是以西方哲学的概念体系以及理论框架来研究分析中国本土的经典和思想(即中a是西b的言说方式)。在第五点上,反向格义却是以陌生的东西解释熟悉的东西(这就意味着,不能通过反向格义对中国人本土文化的启蒙教育)。接着,刘笑敢提出了反向格义中存在的问题:为什么研究中国哲学一定要有西方哲学的训练?为什么反向格义会成为中国哲学的普遍性作法?反向格义是否会干扰对中国哲学思想潮流本身的原原本本的了解?反向格义与传统的历史学、文献学、训诂学的进路是什么关系?如果反向格义是因为西方哲学在理论水平和表现形态上高于中国哲学(还应该追问:“西方哲学是先进的”的观念是如何形成的),那么,反向格义是否可以、或者应该如何将西方哲学的高超之处反映在对中国哲学的研究之中?反向格义有哪些不同的方法和进路?是否所有运用西方哲学理论研究中国哲学的作品都具有同等的哲学意义或者学术价值?如果不是,如何判断不同作品的得失与优劣?是否可以尝试提出若干标准?接下来,刘笑敢分析了古今两种格义的不同。然后,他分别以有意识形态干扰和没有意识形态的干扰两种情况下对老子的道的解释为例,来说明反向格义之困境。最后,刘笑敢指出,反向格义似乎是一个怪圈,明知不对、不准、不切,却又跳不出来。
此文的详细分析的确揭示了反向格义的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关键就是:用哲学解释道学,是否合理?具体说来,用道学的某些概念、思路与哲学作类比,其中使用的方法是类比推理。而类比推理不是一种严格的论证,因此,这种类比最终沦为比附。但是,我认为,刘笑敢对反向格义的困境揭示仍然不够,反向格义存在的问题要严峻得多。[⑨]反向格义不仅仅是一个文本解释的问题,其背后至少蕴涵着文化自主性(或者主体性)问题。郭齐勇的文章正好讨论了这一点。
第九节(5月5日上午),郭齐勇发表了论文《“中国哲学”及其自主性》。文章首先从中国有无哲学进入。郭齐勇认为,哲学是关于宇宙、社会、人生的本源、生存、发展及其意义等根本问题的探求。不过,轴心期(雅斯贝尔思的观念)开始,各大文明形成了自己的哲学。如果说有“一般哲学”、“普遍哲学”,那即是不同族群、不同时空的哲学形态的共同问题或者方法的抽象。人同此心,心同此理,东圣西圣,心同理同。因此,中国有哲学,“中国哲学”是千姿百态的哲学中的一种。不仅如此,“中国哲学”还有其优长。既然“中国哲学”作为一种哲学,与作为另一种哲学的西方哲学当然就有可以通约、比较之处。郭齐勇认为,强调“中国哲学”的特色,不是将之作静态处理,其本身就是一个动态过程。“中国哲学”的“自己写”和“写自己”,绝不是排他的。因为有一个现实存在的情况,我们今天离开了西方哲学的观念和范畴,已不会说话,不能说、写、讲哲学。(讲“中国哲学”的自主性,是“中国哲学”学科创建以来的老问题。牟宗三在此做了大量的工作。)虽然现实上离不开西方哲学,但是,要想使“中国哲学”成为“中国的”“哲学”,就必须崭露出他的特征也就是自主性(自主性也许是比主体性更好的表述)。否则,“中国哲学”就因为没有特征而不能成立,中国文化也恐怕无法具有独立性。接下来,郭齐勇从三个方面论述了“中国哲学”的自主性。第一,创新日化,生生不已。西方哲学以实体主义和机械主义为主,“中国哲学”则以非实体主义和机体主义为主。尤其是,“中国哲学”是气的哲学而不是原子论的哲学。气的哲学昭示的是连续性的存在,永恒的变易,不断地更新,其最大特点是自己创造自己,变动不居,永恒运动,大化流行。文章采撷了一些非常经典的文献来证明这一点。第二,相依相待,整体和谐。“中国哲学”强调“和”,“和实生物”。西方哲学过分强调排斥法,二分法,过分强调人类中心主义、主体中心主义。但中国哲学没有这些困难,因为没有西方哲学和宗教的“预设”。在中国人的世界里,自然、他人、天道都不是“他者”,而是自身或者自己的一部分或者是与自己有机联系在一起的整体。第三,事实与价值的联结,语言与超语言的贯通。在西方,休谟强调事实与价值的二分。在西方认识论传统中,强调认知优先,美德即知识,强调客观知识、认识的客观性、公允性,提倡价值中立。但是,中国却是价值优先,价值与认知不分,确有弊端。郭齐勇认为,面对中西的如此差异,应该思索:异于西方的“中国哲学”的这一传统,有没有另一种“理性”?有没有异于西方认识论的中国认识论?其特点何在?其语言与非语言、超语言有什么关系?接着,文章简要论述了《周易》的意象性思维,儒释道都主张直觉地把握宇宙人生之根据和全体。儒家的道德直觉、道家的艺术直觉、佛家的宗教直觉,都把主客体当下的冥合的高峰体验推到极至。对本体的“仁”、“诚”、“道”、“无”等,不能依靠语言、概念、逻辑推理、认知方法等理性方法来把握,而只能靠感官、直觉、顿悟加以把握(童强的文章对此也有所涉及)。
郭齐勇是在承认有“中国哲学”的基础上立论的。姑且搁置这个仍然争论不休的问题,如果我们能够找到更少争论的、更为基础的公共平台,展开讨论,岂不能回避不少无效的争论?不管有没有“中国哲学”,都不影响这么一个事实:中国文化本是独立自主的文化。至少在鸦战以前是这样。但是,中国文化的自主性在鸦战尤其是甲午五四之后迅速丧失。自主性的丧失,不是无缘无故的,而且还要通过某种方式才能丧失。这里问题是:中国文化的自主性是如何丧失的呢?这种丧失与五四前后以来的学术(不仅仅是“中国哲学”)言说方式有无关系呢?有何关系呢?事实情况是,甲午五四以来,我们总是自觉或者不自觉、被迫或者情愿地借助西方文化理解自己的历史-传统-文化,导致越来越“失语”,即越来越丧失了自己理解-解释自己的能力,从而有全面丧失民族(文化)主体性的危险。中国文化有自主性,这毫无问题。但我们今天面临的问题不是“有”还是“无”自主性,而是:如何崭露中国文化的独立自主?这个“如何”,也就是方法问题,并最终必须落实到言说方式上。没有一种(或者多种)有效的方式,自主性可能会落空。我认为,如何崭露中国文化的独立自主这个问题是本次会议,也是“中国哲学”界和整个学术界(甚至我们这个国家)无法绕开的问题。
第十一节(5月5日下午),童强发表了论文《道的体验与神秘主义:对史华兹〈古代中国的思想世界〉中“道家之道”的反思》。此文从史华兹说的道家神秘主义“是不可简约的中国式的,并且完全自成一格”的神秘主义出发,讨论了道家有神秘倾向。这个问题本身并没有什么新意。对道的体验和通达,大体上是不能用语言(或者理性语言)准确论证或者描述的。这在古人那里似乎根本没有问题。但是,近代以来,由于民族复兴的实际需要,国人追求现代化,产生了以科学、民主、理性为主要鹄的的现代性诉求,并用相应的现代性观念来解释古典文本,使之合乎现代化要求。出现这种情况,与林安梧说的按照叉子改造筷子的逻辑一样,都是以西方为标准。在方法论上看,这仍然是用西方观念解释中国文本的反向格义的衍生物。童强的论文具有还原的意义,不过,他本人对此并没有明言。
三、合法性问题的三种发问方式和中国究竟有没有哲学
关于“中国哲学”合法性问题,有三种发问方式:“中国哲学”是否合法?“中国哲学”是否正当?中国有无哲学?三种发问都在发问之前就预设了有一种客观标准存在。“‘中国哲学’是否合法?”这种发问预设了标准的哲学的客观存在。这种发问的逻辑和“你的行为是否合法?”这种发问一样,一定预设了法的客观存在。“‘中国哲学’是否正当?”这种发问预设了正当性的客观存在,正当性就是标准,也就是标准的哲学或者哲学的标准。这种发问的逻辑也和“你的行为是否正当?”这种发问一样。同样,“中国有无哲学?”这种发问也预设了标准的哲学的客观存在。这种发问的逻辑和“日本有无大熊猫?”这种发问一样。“日本有无大熊猫?”这种发问,一定在发问之前预设了大熊猫的标准,这个标准表现在大熊猫有确定的属性,确定的属性通过定义而获得。然后,根据已经确定的属性在日本寻找某种动物,若有某种动物符合大熊猫的属性,则日本有大熊猫;若没有一种动物符合大熊猫的属性,则日本没有大熊猫。是故,三种发问方式都一定回到一个前提性问题:哲学是什么?或者说:哲学的标准是什么?由于三种发问方式都在发问之前预设了有一种标准的哲学客观存在,并且都一定会通过“哲学是什么?”这种发问方式来明确这个标准,然后才可能从这个问题出发进一步讨论中国有无哲学,所以,三种发问的蕴涵的逻辑起点和推理思路是一致的,三个发问实即一种发问,解决其中任一问题就是解决三个问题。
我认为,从“哲学是什么”出发讨论合法性问题,永远是一笔糊涂帐。这种讨论方式的基本思路是这样的。首先通过对哲学进行定义,获得哲学的属性a、b、c……至于各家各派定义出的属性是否一致,在这个思路中毫不重要。第二,以哲学的属性为参照,对道学进行分解,获得道学的属性。第三,把哲学与道学进行比较,准确地说是类比,若二者之属性相合,则“中国哲学”合法,中国有哲学;若不合,则“中国哲学”不合法,中国无哲学。这种思路的三个环节都没有什么逻辑可言,既无归纳,也无演绎。而在第三环,则存在一种逻辑:类比推理。但是,类比推理很不可靠。如果按照完全相同的思路,不管哲学的定义是什么,我们都可以在第二环和第三环上得到完全相反的结论。若设定哲学的属性是a、b、c,那么,我们既可以在道学中找出与之相同或者相似的属性,也可以找出与之相反或者不同的属性。因此这种思路的最终结果都是糊涂帐。[⑩]
我认为,本次会议讨论的主要问题与合法性问题在根本上是相同的,即从合法性转换到方法论,再转到格义,并落实到言说方式。但是,如果仅仅在一般的文本解释层面讨论这些问题,仍然是不够的。文本(及其解释)层面的问题是派生的。更根本的问题是:我们如何对待历史(历史文本是历史的派生物)?如何让历史在当下生活中发生?如何让历史为当下生活提供意义?继而,由“如何”产生文本解释、言说方式等等问题。[11]
中国有没有哲学?有。但是,这个哲学不是今天的“中国哲学”,而是近代以来引进的方法与对象一体的西方哲学,即今天的在中国的西方哲学专业。中国有哲学的时间很短,大概从严复开始,其源头在西方。今天中国有了哲学,就像古时有了佛学一样。除了早期的格义外,佛学的方法和对象是一体的。我们引进佛学,并没有用佛学解释道学,说先秦就有了佛学,把诸子百家全部说成佛学家。[12]今天我们说的“中国哲学”,乃是用哲学作为方法,向历史重新回溯、重新解释而得出的。但是,汉代以后中国有了(印度的)佛学,近代以后中国有了(西方的)哲学,这种有,根本不需要回溯——它就是它自身。
附及:另样的思考
也许中国文化的传播可以为我们提供一点另样的思考。儒学(以及佛学)传入朝鲜、日本以前,我们不能说朝鲜、日本有了儒学。我们只能从儒学传入的那个历史时刻开始,说朝鲜、日本有了儒学。如果用儒学来回溯朝鲜、日本以前的文化,说他们在儒学传入之前就有了儒学,则是荒谬的。
也许有人会说:哲学是普遍的,儒学是特殊的。这种说法极其荒谬。大多数西方人认为哲学是一种特定的形态,认为它并不具备普遍性,而非西方的一些学者却总爱说哲学是普遍的,把自己国家的学术当成哲学这种普遍形式的特殊形式。
其实,哲学、儒学都无所谓是普遍的还是特殊的。[13]在生活或者历史中的运行的普遍是一个传播过程。普遍就是普遍化。若哲学是普遍的,普遍的就是超越时空的,为什么它要在时空中经历几千年才越出西方,被非西方所接受?并且它又是如何进入时空的?这本身就是先验哲学的理论困境。
在以前的中华文化(圈)的天下里,道学放之四海而皆准。
①关于这个逻辑,参见邓曦泽:《近代以来的反古思潮的“反古逻辑”批判》,载中国儒学网:/07%20xifangzhexue/fanguluoji.htm。
②《小逻辑》§243,§237。关于方法及其与对象的关系,以后详论。
③参见邓曦泽:《自我观之与自他观之——“中国哲学”言说方式之反思》,载中国儒学网:/07%20xifangzhexue/ziwo%20zita.htm。该文在注释中说:“自我观之”与“自他观之”这两个用语和观念,直接脱胎于《庄子》。《齐物论》说“自我观之”。“自……观之”的说法,多见于《庄子》。此二语间接来源于清末民初邓实等人的“罗列古今五洲万国之学术于吾前,以吾为主观,以他人为客观,而研究之,而取舍之。轩文轶野,去绣发莹,以扶植吾中土之正气、振发吾汉种之天声”的思想。 “自我观之”比“胡话汉说”更能直截了当地彰显民族自性、主体性或本位性,而“自他观之”比“汉话胡说”更能表现民族自性的丧失。并且,“自我观之”不仅限于表达民族文化本位,在体上讲,它是对自性(“我”)的确认以及彰显。并请参见该文。
④“中a是西b”这种言说方式是在类比(方法)的基础上作出的。类比不是一种严格的逻辑,只有在不严格的意义上,才可以说类比是一种逻辑。譬如,“孔子是苏格拉底”就是一个类比。冯友兰说:“(二)孔子的行为,与希腊之‘智者’相仿佛。(三)孔子的行为及其在中国历史之影响,与苏格拉底之行为及其在西洋历史上之影响,相仿佛”(冯友兰《中国哲学史》上册第45页,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这是一种类比。在这里,冯友兰一定对孔子与智者以及苏格拉底的活动作为对象进行考察,把他们的活动分解为许多具体方面(如此例中的“行为”、“影响”就是对孔子等的具体分解),然后对他们的各方面进行比较,认为他们某些方面相同或者相似,于是作出孔子是或者象苏格拉底这样的结论。照同样的方法,我们完全可以罗列对象的不同之处,作出完全相反的直接判断:中a不是西b。所以,中a是不是西b,孔子是不是苏格拉底,中国有没有哲学,完全可以各执一词。并且,请注意,苏格拉底本身是与智者派相冲突的,而冯友兰却把二者相互冲突的方面统一于孔子一身。
⑤我们看到的翻译文本,虽然也有把某些西方人当作圣人的。但这个圣人跟道学的圣人并不一样。
⑥按照某些格义,道已经是共相了。那么,岂非是说本质是共相的共相?荒谬。
⑦如果两种格义方式都行,那么,其中是否有差别?我认为有。参见邓曦泽:《自我观之与自他观之——“中国哲学”言说方式之反思》。
⑧以上两处引文分别见牟宗三《中国哲学的特质》第21页,第39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
⑨参见邓曦泽:《自我观之与自他观之——“中国哲学”言说方式之反思》。
⑩参见邓曦泽:《中国哲学合法性问题及其背后的国家命运》第一章之引论,另见其第二章之五和之六之5。载中国儒学网:/zhuzuo%20fabu/zhongzhehefaxing/zhongzhehefaxing1.htm。关于这种思路的迷误,详付另文。
[11]比较而言,“自……观之”是一种更根本的说法,它蕴涵了上述问题。这些问题大概可以归结为:“我”(既指中华民族也指其成员)在遭遇强势的西方的情况下,如何生存,如何保存和展开自身?究竟如何理解“中国哲学”的合法性、方法论、言说方式等的本质,的确有待深入。
关键词:中国文学;柏格森;生命哲学;直觉;绵延
亨利·柏格森是20世纪上半叶法国哲学界最具影响力的人物,西方现代美学史上著名的美学家之一,是现代法国最重要的哲学家之一,而他的影响也超出了哲学范畴,影响到文学、艺术、宗教等各个方面。他的生命哲学理论在五四文学革命的背景下传入中国,对中国文学的理论和创作的现代转型中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一.柏格森的生命哲学思想
纵观哲学的发展史,20世纪上半叶法国生命哲学代表柏格森是诸多生命哲学研究者中的集大成者,他的哲学理论以生命哲学为基,并在“生命冲动”的观点下相继提出了直觉和绵延理论。他的生命哲学观具有一定的主观主义色彩,探索世界的本源的同时提出了认识和把握世界本源的方法。他认为世界的本源和基础是“生命冲动”,它是一种不受客观存在和客观规律所制约的“创造意志”,是一种盲目的非理性的永动不息而又不知疲倦的“生命之流”。在生命冲动的观点下,柏格森还认为一切事物都是由生命冲动所激发。他深受达尔文一般进化论思想的影响,认为生命是不断进化的,但进化不是生命发展变化过程中的简单叠加,亦不是旧的生命为适应环境的需要而向新生命的转化:“生命”是不断创造变化发展着的。生物在自然社会中进行着残酷的生存竞争,在生命冲动推动下不断改变自身适应环境需要。这正好说明了内在“生命冲动”造成了各种生物物种的多样性和变化。他还认为,生命是一种“心理的”东西,是主观的,像意识一样具有无限的创造力,它不仅创造了有意识的生命形式,而且也创造了无意识的物质。有意识的生命冲动推动着万物进化,促使万物不断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不断进化。它既是有目的性的,也是一个连续不断的创新过程。虽然受到达尔文进化论的影响,但对达尔文的进化论并不完全赞成。他认为生命进化不是一条朝着同一方向的线性轨迹,而是向四周飞散,不断运动和变化着。因此,生命的创造具有不可预测性。(一)直觉直觉是人类的一种意识活动,在科学认识中占有重要地位。柏格森认为,直觉是突然顿悟而来,是主观的。对理智进行批判,宣扬直觉的重要性是柏格森哲学的重要内容。他认为事物的变化发展是一个连续不断的过程,只靠理智不能完全认识它,依靠直觉才能进一步把握它。在柏格森看来,直觉是人与生俱来的一种本能,一种对即将发生的事情的预知,是人的主观的行为。人靠理智而生,而没有理智的动物则依靠本能。直觉的对象是人的深层自我和世间万物。因此,直觉不是不变的,固定的概念,是一种灵活的形式。所以,柏格森把他倡导的直觉哲学归结为:“这是一个转移注意力的问题,一方面把注意力从根据实际的观点看使我们感兴趣的那部分宇宙转移开,另一方面使注意力转回到不适用于任何实际目的东西。注意力的这种转换当会成为哲学本身”。他的直觉主要是一种认识人自身存在主观形式,而要达到直觉,首要的是“心灵必须违背自身,必须平常在思想时所习惯的地方,必须不断修正它所有的范畴”,“进行哲学思维,就是逆转思维活动的习惯方向”。(二)绵延除直觉理论外,在提出生命冲动的过程中,他还认为人的生命就是一种意识的“绵延”,不能分割的整体;“绵延”是一种心理过程,不仅创造意识,也创造生命的形式,因此生物的进化过程也就是意识的创造过程。他最初是从时间方面给绵延下定义的。柏格森认为,哲学上的大多数错误的根源在于“一种错觉”,即“把陆续出现与同时发生,把绵延与广度,把性质与数量,混淆在一起。只有消除这种错觉,把抽象的时间与具体的绵延分开,才能解决物质与精神的关系,哲学与科学的关系等问题。柏格森认为,真正能够用来表示人的生命的时间是一种心理的时间。这种时间不能用过去,现在和未来衡量,在这种时间里,不同的刹那汇集在一起,互相贯通,互相渗透。世界不断绵延的原因就在于过去通过回忆的方式不断地进入现实世界,每一时刻不断更新,产生新的事物,这样每个时刻世界都是完全崭新的。过去,现在,未来相互渗透,不断融合成为一个不可分割的连绵不断的流,而这就是绵延。因此,宇宙万物都就具有绵延的性质。他说:“人的心灵是一种毫不间断的,永不停息的意识的川流”。
二.对中国近代文学理论进化的影响
在“五四”文化开放的特定历史条件下,柏格森哲学曾吸引了不少的知识分子。1913年到1922年的十年间,它较为系统地传入中国,对中国文学的现代化转型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柏格森哲学传入中国有其特定的历史条件。首先,一战后,西方哲学家开始对当时的物质文明引起高度的反思,中国知识分子也开始对中西文化进行比较理性的对比,使知识分子产生了心理上的认同。一战给人类文明极大的毁灭,战争带来巨大的灾难,引起西方学者对资本主义文明的反思,他们认为,以“直觉”代替理性才能拯救西方文明的弊病,于是柏格森哲学产生了。随着西方文明的涌入,中国早期杂志《东方杂志》,率先介绍了非理性主义的柏格森哲学,它在中国的传入是西学东渐的产物,是西方文化在中国传播的必然,但更为重要的是其生长的土壤。20世纪初的中国,几乎西方各种思潮都在中国得到介绍,然而有些思潮因与传统文化的结构相距甚远,或因与中国人的接受心理不合而昙花一现。柏格森哲学虽然来源于西方,但柏格森哲学与传统儒学又有相近的地方,它的传入不但不会破坏儒学基本内容,相反还能增强儒学的生命力。也正是如此。中国学者梁漱溟利用柏格森哲学创立“新儒学哲学”。张君励利用柏格森哲学创立“人生观”体系。正是由于文化的相近性,柏格森哲学易于在中国传播。五四时期中国杂志发表了很多论文,充分地表明中国思想界在有意识地学习柏格森哲学思想。如译作《如合力》有重点地介绍了柏格森的思想。传播柏格森哲学最突出的学者是李石岑和张东荪。李石岑把柏格森哲学与罗素哲学、杜威哲学进行了对比研究,发表《柏格森哲学与实用主义之异点》等文章,他在担任《民铎》主编时,把《民铎》作为宣传柏格森哲学思想的主要阵地。1921年12月出版的《民铎》杂志第3卷第1号,李石岑把它编成“柏格森号”,共刊出18篇文章。他还把介绍和研究柏格森的学者团结在《民铎》杂志的周围,使他们成为宣传柏格森哲学思想的中坚人物,在推动柏格森哲学在中国的传播方面起了重要的作用。张东荪也是一位传播柏格森思想的代表人物,主要通过翻译柏格森的哲学原著来向中国读者介绍柏格森哲学,对后来柏格森著作的翻译和研究产生过很大影响。在柏格森哲学传入中国的过程中,几位知识分子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1916年,早期思想家梁漱溟,他运用柏格森的哲学理论来重新佐证传统的儒学思想,建立了新儒学。杜威在中国宣传自己学说时也涉及到柏格森哲学,提高了人们对柏格森理论的兴趣。杜威介绍道:“柏格森是1859年生的,现在还在巴黎当教授,这一年正值达尔文的《物种由来》出版的一年。他一生的哲学,就是发挥进化论哲学的一部分意义。杜威在中国的讲演,使更多的青年学生了解到柏格森的情况,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柏格森哲学在中国的传播。在中国比较全面地介绍柏格森思想体系的,是1919年商务印书馆出版的《近代思想史》一书。其中,柏格森哲学作了详细的介绍。由于商务印书馆在当时中国知识界的声誉和影响,这本书的出版无疑加速了柏格森哲学在中国传入的步伐。“五四”时期新创办的一些杂志刊物,也发表了不少宣传柏格森哲学的文章。具代表性的有:《新潮》、《民铎》、《哲学杂志》、《改造》等。这些杂志充当了传播柏格森哲学的媒介,成为宣传柏格森哲学的阵地。著名学者冯友兰在《新潮》第3卷1期发表了《柏格森的哲学方法》,在附记中说:“此文前段有论智识主义的一段,似乎可以对于国内研究柏格森的人,多少有点贡献。”综上所述,对柏格森哲学在中国传入后,文学开始由人的外部世界的简单描绘到人的主观感情的书写,开始了真正意义上对人的发现。
三.柏格森的哲学思想对中国近代文学创作的影响
论文摘要:传统华夷之辨形成于春秋战国时期,发展至近代,这个漫长的过程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曲折发展。学界对于华夷之辨的研究起步早,成果丰,本文拟对学术界的主流观点进行梳理,并着重整理对于宋代华夷之辨的探讨。
学术界对于华夷之辨民族观的研究起步较早,成果颇丰。虽然少有专著来论述华夷之辨,但是很多论著,比如:顾颉刚、史念海的《中国疆域沿革史》、张厉生《中国之民族思想与民族气节》、安介生《历史民族地理》、田继周《中国历代民族政策研究》等,都把华夷之辨民族观作为十分重要的部分进行了论述;至于专门探讨华夷之辨的学术论文便屡见不鲜了。由于数量巨大,笔者这里只就华夷之辨的总体发展脉络和宋代华夷之辨的研究这两个方面呢进行梳理。
一、总体脉络研究
对华夷之辨从产生到发展的总体梳理,学界有一致认同,但是也因角度不同存在一些争议。张鸿雁,傅兆君在《论传统夷夏观的演变及其对近代社会民族观的影响》①中认为周之前,华夷之辨并不严格,是周代的“内外服”制催化了华夷之辨观念的产生。华夷之辨定型于春秋战国时代,深化于秦汉时期,强化于魏晋南北朝,并在隋唐时期转化。近代,“华夏”已经不是专指汉族了,而是指整个中华民族,传统.夷夏观从根本上被否定了。陈琳国《论中国古代民族观的形成和发展》乳一文围绕民族观的形成、发展和影响展开,在西周以前,夷夏之辨并不严格,华夏族在春秋时期形成,夷夏观也随之产生。尊夏贱夷、内诸夏而外夷狄、以夏变夏是夷夏观的三个内容。司马迁在《史记》中摈弃民族偏见对传统夷夏观是一种突破,而唐太宗的“四夷一家”的思想为夷夏观注入新内容。五代以后,民族观发生了重大变化,其原因在于少数民族活跃,民族矛盾突出,总体趋势是民族歧视不断淡化,平等的进步观念开始产生。彭建英‘提出中国古代民族观的核心内容就是夷夏观。中国古代传统夷夏观在先秦时期开始逐渐形成,包括了夷夏对立和夷夏一体两个基本对立面。五帝时代就有了“华族”和“夷族”的雏形,夷夏观开始萌芽,并在三代时期有了进一步发展,西周时得以强化。这种强化趋势一致持续到魏晋南北朝。直到隋唐时期。“夷夏一统”的思想使得传统夷夏观有所淡化。宋、元、明、清时期夷夏观因为民族关系的紧张而被强化。直到近代,“夷”的概念发生本质变化,开始成为西方入侵者的代称,传统夷夏观又走向淡化。姜建设认为夷夏之辨伴随着华夏民族的形成而产生。锋焘在《艰难的抉择与融合——浅论“华夷之辨”观念对中华民族史的负面影响》。中提出华夷之辨源于先秦时代产生的“夷”与“夏”的区分观念。李大龙在《传统夷夏观与中国疆域的形成——中国疆域形成理论探讨之一》~文中提出夷夏观是“天下”观念的重要组成部分,最早在华夏族中诞生,“华夷之辨”和“用夏变夷”是其中两项重要的内容。并对华夷之辨进行了概念的解释。在汉族为主体的王朝中,秦汉时期以文化区分民族。到魏晋南北朝时期转变为贵中华、贱夷狄。唐代华夷之辨还是存在的。宋、明两代不仅继承了华夷之辨的思想,并且进一步加强了民族歧视。边疆民族所建立的王朝则彻底否定“贵中华,贱夷狄”,谋求“华夏正统”的地位。华夷之辨在清朝遭到最严重的打击。王保国认为春秋战国时期中原王朝对华、夷有了明确的文化界定,魏晋时期是“夷夏之辨”的高峰,宋辽金元对峙时期的华夷之辨也十分激烈,元朝统治者极力树立自己的正统地位,明代朱元璋开始称“华夷一家”,清代则否定民族间的差别与歧视。 二、断代(宋代)研究
宋代的华夷之辨是学术界争论的焦点之一,主要的分歧在于宋代华夷之辨到底是转严,还是松动的问题。
持华夷之辨转严观点的有彭建英、李大龙、王保国等;吴怀祺主编的《中国文化通史·两宋卷》中提到“华夷之辨具有地域和文化两方面的意义”,并在书中举南宋永康人陈亮一再上书力主抗金,反对议和为例,其鲜明的政治态度、价值观念和荣辱哲学,是北宋以来华夷之辨的一种外在表现。
一
中国古代有没有法学,这是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
中国、日本和美国等大部分学者一般都认为,中国古代有法学,而且比较发达、完善,如中国近代法学家沈家本在《法学盛衰说》一文中,就详细论述了中国古代法学在战国、秦汉、魏晋、隋唐、宋元以及明清等各个阶段的发展过程,并得出了“法学之盛衰,与政之治忽,实息息相通。然当学之盛也,不能必政之皆盛;而当学之衰也,可决其政之必衰”的著名论断。①中国现代法制史学者陈顾远也在《中国法制史》一书中指出,战国时代是中国古代法学的最盛时期,具体表现为“法理探讨,战国为最著”,“律文整理,战国集其成”等。②此后,中国学者如张国华、张晋藩、林剑鸣、高恒、武树臣、俞荣根、周密、王洁卿,日本学者中田薰、仁井田、滋贺秀三、大庭、八重津洋平、中村茂夫,以及美国学者蓝德彰(John
D.Langlois Jr.)等,包括中国最权威的法学辞书《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都程度不同地表达了与沈家本和陈顾远相近的观点。
但近年来,也有一些学者认为,中国古代没有法学,法学是西方文化的产物,是至近代才传入中国的“舶来品”。如梁治平认为:“中国古代虽有过律学的兴盛,却自始便不曾产生何种法学”。③张中秋进一步指出,中国古代只有律学,而无法学,因为“‘律学’与‘法学’绝不是一个简单的名字之别,也不是一个无关紧要的措词之争,而是反映了两种形态的法律学术不仅仅在外延上(这是次要的),尤其是在内涵即质的规定性上,存在着根本的区别。”④区别在哪里呢?区别就是法学以正义为核心,而律学中则无正义的位置,而“离开了围绕正义而展开的上述诸问题(即关于法的本质和法的价值等——引者)探讨的法律学术,不应该称之为法学。”⑤
笔者认为,这两种彼此对立的观点,在一定竟义上都是正确的。对前者而言,中国古代的确存在着法学,不仅有“法学”这一术语,⑥而且在汉、晋、隋、唐,其法学研究也曾达到古代世界所少有的繁荣境界,我国七世纪的著名法典注释书《唐律疏义》,无论在结构体系的合理性、概念阐述的科学性、条文注释的完整性、原则内容的系统性等方面,都可以与古代罗马查士丁尼《国法大全》相媲美。说中国古代没有法学,人们很难接受。对后者而言,现代意义上的法学的确是近代才经由日本从西方传入中国的。⑦中国古代存在的研究法律的学问,尽管在文字上、逻辑上对法律条文进行了详细解释,但它只注重君主和国家的利益,只关心刑罚的宽与严、肉刑的存与废、是否允许亲属犯罪后相互容隐、子女可否为父母被杀复仇、皇帝应否大赦,“律”、“令”等法条的具体运用,以及礼与刑、法与道的相互关系等,完全忽视对公民个人权利和自由所强调的公平、正义,以保障公民个人的权利和自由为使命是完全不同的东西。因此,也很难说服持这种观点的学者接受中国古代存在法学且比较发达的结论。
那么,问题的症结在哪里呢?笔者认为,上述两种观点,虽然讲的都是事实,但只表达了对法学这一社会现象和学术领域的一个侧面的认识,只表达了法学发展中的部分真理,因而没有能够得出一个比较完整的概念,说出为大家都能接受的道理。
法学首先是一个历史的概念,它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古代罗马的法学,与中世纪西欧以意大利波伦那大学为核心发展起来的注释法学就不一样,而中世纪的注释法学与近代资产阶级革命以后的法学也不一样,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西方的法学又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因此,将法学视为一种静止的状态是不符合事实的。
法学,也是一个哲学的概念,即在历史上的各种法学之中,既存在着共同的因素,如讲法学者必有一种指导思想(或法的精神)体现在其中,必然要对法的起源、本质、特征以及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作出阐述,也必然要对法律条文进行注释,等等。但是,法学又有各种表现形态,在世界上,东方的法学与西方的法学不同;在西方法学之中,大陆法学与英美法学不一样;即使在同一个大陆法学之内,各个国家的法学也呈现出各种不同的特点,因而显得千姿百态。法学,就是这样一个包含了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哲学现象。如果不承认这一点,我们就不能正确认识法学的本质和法学发展的客观规律。
法学还是一个文化的概念,即法学作为社会文化的一个层次,作为一门学术或学问,它是可以分为若干层次的,有低级发展水平的法学形态,也有中级、高级发展水平的法学形态。比如,罗马法学,尽管在古代世界是最为发达、最为完善的法学形态,但它与现代法学相比,又显得比较简陋、比较原始,比较落后了。
所以,在没有对上述问题作出周密的分析之前,就说中国古代有或者没有法学,我认为是一种片面的、肤浅的认识,也无法正确回答大家所要解决的论题。事实上,无论是从哲学、历史,还是文化上看法学这一社会现象,都遇到它的发展形态问题。只有弄清了这个问题,才能正确回答中国古代有否法学,以及它与近现代西方法学有何区别,各个形态的法学在其发展过程中有哪些共同的规律等等深层次问题。
二
按照各种汉语辞典的解释,所谓形态,就是指“事物的形状和表现”。这一解释,对认识动物、植物或其他自然界的物品而言,是完全可以领会和理解的,但用于分析阐述法学这一学术领域,就似乎感到过于抽象和不够了。为此,让我们再来看看英文对形态一词的解释,或许能对我们有点启示。在英文中,关于形态,共有四个词表示,即form,formation,shape,pattern。除pattern一词外,其他三个词在表示事物的形状、形态的同时,还表示事物的种类、类型、格式、外形、结构、条理、组织、轮廓、方法、惯例、具体表现、各部分的组合、有条理的安排等。其中,“事物的具体表现”、“各部分的组合”和“有条理的安排”等释义尤为重要。
了解上述英文中关于形态一词的诠释,对我们分析法学的形态具有重要意义。具体言之,我们认为,法学形态,是指法学的具体表现形式,或法学之内部结构的组合形式,也就是说,作为一门学科,一种学术,一种社会现象,法学是由各种要素组合而成。这些要素主要有:经济其础,立法基础,世界观(指导思想)或理论基础(法哲学,即对法的本质、价值、起源、作用、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等的研究、阐述),研究内容(法律主体、法律关系、法律规范等),法的体系,原则,概念术语,分支学科和相关学科,法学教育,法学研究方法,法条注释。⑧
上述分析,尽管简单,但已可以使我们得出如下几点结论:
第一,在上述各法学形态要素中,有些是一般要素,有些则是必备要素,如法学世界观(理论基础、法哲学)、法条注释学、法学研究作品(著作、论文)等,只有具备了这些必备要素,我们才可以认为其已有了法学,反之,则不存在法学。至于那些一般要素具备与否,只是表明该国、该地区的法学的发达和完整程度,而不涉及有否之问题。但这并不是说,一般要素是不重要的,因为正是由于有这些一般要素的差异的存在,才使世界各国的法学发展呈现出先进与落后、发达与简陋、完整与残缺等千姿百态的局面,才奏成一曲丰富多变的动听的法学发展交响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