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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区之间担保机构的数量差异大。
从全省范围来看,石家庄、廊坊、唐山、邯郸等地担保机构的发展处于领先地位,但地区之间担保机构的数量差异很大。仅石家庄的担保机构数量就占据了全省总数的1/3,石家庄、廊坊和唐山三市的机构总数几乎占全省的总数的2/3,其余的地市的机构总数占比仅为1/3。数量最少的几个为张家口、承德、邢台和秦皇岛。担保机构的建设存在显著的地区差异。
2、地区之间担保机构资本规模差异大。
各地市除了存在机构数量上的差异外,还存在很大的规模差异。如果以注册资本作为衡量担保机构规模大小的标准,则从图1可以看出,石家庄的大型担保机构的数量在全省遥遥领先,占全省大型担保机构总数的56.5%。同时,大型担保机构在省会占据主导地位,数量远多于中小担保机构的数量。而廊坊和唐山的小型担保机构则占绝对优势地位,两地小型担保机构数量占据全省小型担保机构总数的52%。衡水、张家口和承德同样也是以小型担保机构为主。相比其他地区,邯郸和沧州则是大中小规模的担保机构基本平衡。(图1,单位:万元)图1中小型指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低于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中型指高于5,000万元低于1亿元(不含1亿元),大型指注册资本高于1亿元。仅仅从担保机构的数量来说,石家庄占据全省总数的31%,但是比较注册资本的规模,仅石家庄一个地方担保机构注册资本总量占据全省总量的49%。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省会的担保机构大多为大型机构,注册资本规模较大。全省注册资本超过十亿元的担保机构共3个,其中有两个位于石家庄。秦皇岛市担保机构数量虽然少,但是由于其大型担保机构占比较大,所以注册资本规模在要大于张家口、承德、邢台等地区。
二、小微担保融资服务存在地区差异
根据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地方政府每年按照年度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性补助资金。河北省财政厅根据2013年各地区小额担保贷款开展情况,公布了2014年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财政奖励资金通知。通知规定“奖励资金用于当地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突出的经办担保机构、经办金融机构、信用社区和妇联组织等单位的工作经费补助;风险补偿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以鼓励担保机构降低反担保门槛或取消反担保”。(表1)可以看出,石家庄、沧州、唐山、承德等地对小型微型企业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的情况在全省处于领先地位,这与全省担保机构规模建设情况排名并不相符。比如,廊坊市的中小型融资担保机构数量在全省排名第二,但是小额担保贷款的服务情况在全省位列倒数第二。这说明各地担保机构开展的小微担保融资业务并不均衡。
三、风险与收益、权利与责任双失衡
固定的担保收入和不固定的风险损失导致风险收益失衡。以资本金为1亿元的担保公司为例,假设银行贷款的年利率为5%,担保资金放大倍数为5,年担保费收入最高为1,250万元(担保费率不得超过同期利率的50%),考虑到各种成本和代偿风险可能产生的损失,公司的利润可能所剩无几。河北省担保机构体系还是以小型担保公司为主,资本金低于5,000万元的担保机构几乎占一半,76%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达不到1亿元的标准,特别是一些偏远地区和县级担保机构甚至有些注册资本金只有几百万元。据调查,除了一些规模较大,经营较好的担保机构担保资金放大倍数能超过5倍,甚至达到8倍,很多中小担保机构的放大倍数只有2~3倍。根据行业经验,担保资金放大倍数达到3倍盈亏才能基本平衡,小于3倍基本就是亏损。风险与收益的不对称往往会催生一些不良的后果。对于一些小型的担保机构来说,在低收益高风险的条件约束下,闲置资金不开展担保业务也许是最好的选择。一些担保机构为了提高收益,降低风险,不得不提高服务门槛,制定苛刻的担保反担保条款,超出了小微企业的承受能力,背离了服务小微企业的初衷。有些企业甚至为了获取利润铤而走险,违规经营。此外,在很多担保融资活动中,银行和担保方并没有遵循风险共担的原则,担保机构经常处于弱势地位。特别在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服务中,银行更是保持谨慎的态度,把风险和义务则完全转嫁到担保机构。银行和担保机构的权利义务完全不对等,但对于没有话语权的担保机构来说,只能按照银行的要求去做,或者是担保机构向银行缴纳足够的保证金,或者被迫选择有利于银行的担保方式。担保机构承担了百分之百的风险和责任,而银行则只有权利不承担责任。权责不对称导致风险完全集中于担保机构。
四、财政投入大幅增长空间有限
近年来,河北省通过财政投入大力支持融资性担保体系的建设,为小微企业融资保驾护航。据河北新闻网报道:“截至2012年底,我省各级财政累计向中小微型企业融资性担保机构注入资本金52亿元(其中省财政注资9亿元),撬动银行贷款4,345亿元。”此外,为了支持担保体系的建设,达到河北融投担保集团和省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中心资本金于2015年分别达到100亿元和10亿元的目标,省财政每年投入2亿元。在财政投入的带动下,还鼓励多种形式融资,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帮助其增加资本金,做大做强。据河北省财政厅文件显示,截至2013年底,全省各级财政累计筹集担保基金7.32亿元,同比增长7%,担保基金代位代偿3,381万元。相比在财政投资力度越来越大的情况下,很多偏远的地市、县级融资机构得到的财政补助是杯水车薪,甚至很多担保机构根本享受不到国家级或者省级的财政补助、奖励或风险补偿,又受到本地财政能力所限,财政投入不足以支持本地担保体系的建设。
五、结论与建议
论文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制度融资难
论文摘要:中小企业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已成为我国经济高速运转的助推器,但是“融资难”已成为制约其发展的瓶颈,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支持不仅吝啬,而且慎之又慎,“强位弱势”是中小企业的二个显著特征。从金融机构、中小企业和政府三者出发,来探讨中小企业融资制度的创新。
1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分析
1.1在我国的转轨经济中,金融制度变迁的特殊性是造成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体制性根源
中国经济的顺利转轨主要得益于体制内产出的平稳增长,而体制内产出之所以没有出现像前苏联、东欧国家那样的衰退,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中国政府的控制能力(配额约束)以及对国有企业的大量补贴。垄断性的国有金融资源与大中型国有企业形成持续的刚性联系,一方面因国有产权缺陷造成大量金融风险的积累,另一方面则形成了巨额的中小企业融资缺口。当然,这种融资制度的模式是内生于中国转轨经济进程的,其对国民经济发展呈“J”形上升(而非像前苏联那样呈“I”形下降)所起的作用毋须置疑。因而,从实质来看,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终究是经济发展的这一特定历史阶段所不可避免的,属于经济体制变迁的隐性成本。从长期来看,随着这一成本逐渐增加,以及国有经济发展不足以支撑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增长的步伐,融资制度的创新也成为一种必然。
1.2源自于中小企业自身特点的融资非公开性是促使其融资难的重要原因
研究表明,中小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不愿按银行的要求披露所有信息,这是造成它们融资困难的重要原因之一。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时,为了尽可能地降低风险,必然要求受信主体最大可能的披露其个人信息与企业经营管理信息,然而,中小企业公开或披露有关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信息,将会给中小企业带来很大的经营风险,因此,中小企业融资的理性决策原则必然是:潜在收入大于因公开经营管理信息而带来的风险成本。也正如此,中小企业不愿或较少地披露企业经营管理信息。同时,从银行的角度来看,中小企业规模小,在地域上又较分散,大多中小企业又无资信记录,因而,银行很难得到中小企业的相关信息。而且,中小企业业务量小,手续麻烦,导致银行向中小企业放贷的交易成本较高。在信用担保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这种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银企博弈的结果必然是:银行为防止贷款风险增大,必然选择少贷或不贷策略,在向中小企业贷款时慎之又慎。-
1.3中小企业自身信用不足,社会担保体系尚不健全
市场经济在一定意义上说,就是信用经济,信用已经成为市场交易的基本准则。企业信用是一种资源、一种生产力,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企业信用的好坏对企业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企业信用不足在我国却具有普遍性,据“首届中国企业信用论坛”上公布的数字,中国企业因为信用缺失而导致的经济损失高达5855亿元,相当于中国年财政收入的37,中国国民生产总值每年因此至少减少二个百分点,而占全国企业总数较大比例的中小企业信用不足问题尤为突出。据中国人民银行的一项调查显示,在中小企业贷款未批准的原因中,企业信用方面存在问题(欠息、逾期贷款、逃废债、挪用贷款等)占23.6,居于首位。中小企业信用不足已经成为制约金融机构贷款的主要原因之一。此外,若中小企业自身信用不足,但如果有发展前途,且有担保机构为其提供贷款担保,中小企业仍能够获取银行贷款,关键问题是我国目前的信用担保体系尚不健全,不能满足中小企业的需要。目前,我国大部分省市已开展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但是由于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无论在业务管理和经营模式上都处于探索阶段,仍不能满足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的需要。而且,在我国的信用担保体系中尚存在许多问题亟待解决,特别是担保机构多头管理、担保机构资金来源困难、内部控制和管理不规范问题更为突出,这自然进一步加大了中小企业寻求担保的困难。在自身信用不足,信用等级低,又无担保的情况下,银行当然不愿意将贷款发放给中小企业。
2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制度创新路径
2.1建立以主银行制度为基础的中小企业间接融资机制
在银行的间接融资方面的一项有效制度安排,是基于密切银企关系的主银行制度。通常而言,银企关系包括两种类型:一是所谓的保持距离型;二是所谓的控制导向型。前者主要适用于大企业与银行之间,后者则适应于中小企业与银行之间。在控制导向型银企关系中,最典型的就是主银行制度。主银行制度是指一家企业的全部或大多数金融服务固定地由一家银行提供。与此同时,主银行对企业拥有相机介入治理的权利,甚至可以持有企业的股份,包括有投票权的股份。
美国关于小企业融资的主流文献十分强调银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十分强调基于主银行的关系型融资的重要作用。原因就是小企业信息不透明,如果象大企业那样随意选择融资方式,随意选择与之交易的银行,其信息转换成本就非常高,而主银行制度有利于改变这一状况,既有利于银行获取和积累企业信息以及对企业实施必要的监控,也有利于小企业获得稳定的融资渠道。特别是银行在对中小企业融资时,很大程度上不是依据其财务报表这类“硬信息”是否“好看”,而是依据与中小企业密切接触的信贷经理的主观判断。这些与中小企业密切接触的信贷经理,通过了解该企业的同行及经销渠道,主要业主个人的信用状况,甚至企业差旅费规模与用电情况的变化,采集到丰富的、关于中小企业真实经营状况的“软信息”。主银行制度能够为银行为获得这些“软信息”提供便利,因而是一种针对中小企业融资较为有效的制度安排。由此可见,主银行对小企业融资是非常重要的,特别是在经济处于下降周期时,这种稳定的银企关系对小企业渡过难关更是至关重要。
2.2建立以多种形式股权私募为基础的中小企业直接融资体系
中小企业不仅需要银行的间接融资,更需要直接融资,特别是股权性质的直接融资。由于中小企业信息不透明,难以通过公开资本市场融资,因此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形式,主要就是各种形式的私募。私募市场是一个不依赖金融中介而是由投融资双方直接接触的市场,大都是与特定投资者相交易的场外市场。私募市场的有效性,既取决于相关交易制度的完善,更取决于公司制度及相关法律的安排。无论是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是与一些新兴经济体相比,我国的公司制度都不利于中小企业获得直接融资。具体表现为:一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门槛”过高。《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资本额是1000万人民币,与国际比较,这一标准明显过高。二是设立股份公司不等于公开发行股票(公募),而公开发行也不等于公开上市。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采取发起设立或公开发行两种方式进行。但在企业改制实践中,似乎形成了一种固定模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就等于公开发行股票和公开上市。现有约5700家股份公司均无一例外地采取公开发行的募集方式。而即使是对于公开发行的股票,其交易方式也不只是公开上市一种。在我国大陆地区现有的约5700家股份公司中,已经公开上市的约2200家,其余公司也正在等待上市。为此,我们应积极推进公司制度的改革,为多层次私募资本市场的发展创造条件。
(1)降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鼓励以发起设立而非公开募集方式设立股份公司。我国台湾地区除汽车行业等少数资本密集行业外是25万(300万新台币),欧洲国家基本不超过100万。显然设立标准过高,就会直接限制股份有限公司的数量,现在我国大陆地区工业领域的股份有限公司仅5700家,而台湾地区在2002年7月底就多达1519万家。因而,对股份公司的设立,应视同其它企业组织形式的设立一样,降低最低出资标准,以鼓励更多的中小企业通过私募方式设立股份公司。只有在股份公司的设立制度上进行比较彻底的改革,才能真正创造出中小企业对股权融资市场,特别是私募股权市场的需求,才能激发出创业和投资热情。
(2)鼓励发展以柜台市场为核心的多种形式的股票场外交易市场,促进中小企业股权的流通。在我国台湾地区,存在一个多层次的资本市场。这一市场包括四个层次:一是台湾证券交易所,二是柜台市场,三是兴柜市场,四是盘商市场。其中在前三类市场上市的股票仅1092家,绝大多数股票的交易则是通过典型的私人股权市场——“盘商市场”实现交易的。台湾经验的突出之处在于:中小企业主要通过发行股票筹集权益资本。发行股票与公开发行及上市完全不能等同,上市与在交易所这样的公开交易场所上市也不能等同,表明了企业筹集权益资本(股本)的市场,应是一个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而不是单一的公开发行与公开上市。其中对中小企业权益资本筹集起决定作用的,是以私人募集为特点的多种形式的场外交易市场。除我国台湾地区外,欧美发达国家的资本市场也呈现出明显的多层次特点。
2.3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积极完善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发行债权、银行借贷向债权人筹集资金。大陆台资企业主要采用的是向银行申请贷款,主要包括台湾银行、大陆银行和外资银行;向台湾本地银行融资有两种做法:一是以台湾母公司的名义申请融资贷款,通过DBU(Domesticbankingunit)、海外分行等将资金贷出后再汇入大陆适用;以境外公司的名义向台湾银行国际金融业务分行OBU(Over-seasbankingunit)、海外分行等申请融资,将款项汇入大陆的子公司账户;大陆银行近年来对大陆台企的政策扶持力度不断加大,国家开发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等诸多全国性银行均向台企提供高额融资授信。2013年8月29日,上海市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与上海金融业联合会签署合作协议,该合作协议约定符合相关条件的在沪台资企业在今后三年内将获总计达300亿元人民币的贷款授信额度;向外资银行申请贷款则主要是大中型台企的选择,如汇丰银行在大陆约20%的业务就来自于台企。
(二)权益融资途径。权益融资主要指发行股票。台资企业一般选择在大陆、台湾和第三地上市。大陆股市于2001年向台资企业开放。2002年11月,证监会、财政部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上市公司台湾投资者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香港由于高度成熟的市场和相对开放的政策,也是台企的上市的选择之一。此外还有台企选择返台上市。尽管台企融资的主要途径在大陆已开放并有政策倾斜,但仍面临一定的融资压力。究其原因,除了金融危机的大背景,更为直接的是大陆融资途径和融资环境的不便利。以银行贷款为例,大陆银行一般要求企业提供足额的财产作为抵押。但台资企业在大陆持有的固定资产一般并不多,将台湾的固定资产抵押又会引起法律适用上的冲突。审批手续和手续费进一步提高了贷款成本。
二、台资企业之融资担保
(一)对台资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由来。台企融资问题存在的最根本原因在于两岸金融合作发展和经贸关系发展的脱节。这使得两岸的金融合作既有实际需求也有巨大的潜力,同时也使得加深两岸金融合作成为必然趋势。2009年和2010年,《两岸金融监管合作备忘录》和《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分别签订,内容涉及两岸的金融监管合作和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等方面,这也标志着大陆进一步对台湾开放了金融市场。在这样的趋势引导下,上海亦加大了对台企的支持力度。2010年7月,上海《关于本市加快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进一步支持和服务中小企业融资的若干意见》,鼓励台资企业参与本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促进沪台合作或台资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在本市设立和发展。2011年12月,《上海市进一步促进台资企业发展的若干举措》出台,《举措》共三个部分,总计十五条。其中,第四条特别指出积极推进台资企业融资体系建设,健全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运作机制,支持台企企业设立小额贷款公司。
(二)对台资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作用。融资担保可发挥的作用很大:1)融资担保可以破解借贷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融资担保机构作为企业的担保人,能够通过提供信用支持来解决银行不敢贷、企业不能贷的两难局面;2)融资担保机构帮助企业获得贷款后,当企业再次贷款时,银行和企业都会增加对贷款的信心,企业的信用度也得以提高,使其可以取得条件更为优惠的贷款;3)融资担保机构一般与特定银行有合作关系,在有利于拓展担保市场的同时还能提高银行的业务水平;4)融资担保的出现有助于改善信贷市场的结构和效率。随着担保行业的专业化,这种专业分工还能提高金融市场的效率;5)担保具有杠杆效应,政府只需要出少量的资金,就可以带动几倍的银行资金投向中小企业;6)融资担保机构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从而对企业盈利和公民就业、税收增加等社会公共利益方面起促进作用。此外,和股权融资相比,融资担保对金融市场、企业的要求也很低,且没有监管部门审批的限制,降低了汇率风险和额外的财务成本。
三、解决台企融资问题,加强融资担保监管
(一)对融资担保机构监管的完善。风险控制是对融资担保机构进行监管的重点之一。除了自身的经营风险外,融资担保机构还存在着三方面的风险:一是融资担保行为可能引发的道德风险。有了担保,原本达不到贷款要求的企业可以贷款或可能选择更高风险的贷款,这就导致了“信用逆向选择”;二是被担保人的信用风险。企业由于经营不善、资金周转困难等诸多原因,到期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此时担保机构会成为银行追偿对象;三是与银行合作可能带来的风险。担保机构和银行的合作通常有两种模式: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后银行对担保机构申请担保,和银行给予担保机构授信后担保机构向银行提出贷款。在两种情况中,如果担保机构承担全部担保责任,贷前会导致银行的道德风险,并降低贷款审查积极性;贷后则有贷款偿还不能的风险。很多国家和地区针对这个问题采取担保责任强制分配制:如美国的担保机构对10万美元以下的贷款,只担保本金的80%,10万至100万美元,担保本金的75%。贷款银行还要对未担保部分贷款承担实质风险,不得再向借款人提出追加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我国在《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的第七条中对银行和融资担保机构之间的担保责任已经做出了原则性规定:“担保机构可以对银行贷款进行部分担保,担保责任分担比例由担保机构和协作银行协商”。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银行处于强势地位,担保机构实际上承担了100%的担保责任。我国可以考虑完善分配担保责任制度,使贷款安全性与银行关联更紧密,促使银行提高审慎性,转移担保机构的部分风险。
在融资担保机构和银行合作的模式下,担保机构和银行均承担了贷款审核责任,对企业均有追偿权。银行贷款实行的是“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相应的,对融资担保机构也要规定“审保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以此来规范担保机构的内部运行机制,保障担保的安全和质量。此外,我国还应当提高融资担保再担保和保险的比率。完善再担保体系,促进担保公司和再担保公司间的合作,开展具备足够资金条件的担保公司的再担保业务,发展融资担保的保险业务,使融资担保的风险有效转移,保证担保的安全性。再担保业务在《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已有涉及,《上海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试行办法》对此也做出了进一步的规定。再担保行业需要扩大业务量,以充分发挥担保的作用。最后,担保机构的监管权在《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中下放到了地方,上海市出台的《管理办法》已对该《暂行办法》中关于担保机构的监管权做出了一定的突破。随着上海自贸区和台湾自由经济示范区的相继成立,融资担保业将大有发展。上海可以出台进一步的规定,完善融资担保监管机制。
(二)两岸合作设立面向台企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除了完善融资担保机构的监管制度,上海市还可以设立专门面向台企的专门政策性担保机构,支持商业性担保机构的发展。这既是对《上海市进一步促进台资企业发展的若干举措》的实践,也是对在沪台企融资难的响应。两岸合作设立面向台企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设想还源于海峡两岸的金融交流和金融合作中存在的诸多不确定因素。银行、证券和保险等行业的开放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两岸金融交流和金融合作的发展。而融资担保行业对市场的开放度要求不高,能够直接满足在沪台企的融资需求。此外,在上海设立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亦是对当下中国新一轮改革浪潮的呼应。该担保机构如果运行得当,将来可以对台企以外的特定企业开放服务,并可在未来转变为专门服务于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机构。
面向台企的担保机构可以与台湾方面在资金、信用等方面达成初步的合作意向。资金是融资担保机构的首要保障,稳定的资金来源是融资担保机构的运行基础。上海可以与台湾政府层面或实力较为雄厚的民间组织(例如商会)合作成立基金会,采用政府出资或组织成员出捐的方式,向融资担保机构补充所需资金。台方可向上海提供企业的信用状况,帮助融资担保机构掌握企业情况,提高担保审核效率和质量。同时还可以借鉴互助融资担保机构的做法,发展会员制,扩大业务量和业务范围,惠及更多的台企。
关键词:中小企业;新优序融资理论;中小金融机构;资本市场
中小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组成部分,对一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起着重要作用。截至2006年底,我国中小企业总数已达到4200万家,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60%,上缴税收占国家税收总额的50.2%,中小企业在扩大就业、促进技术进步、发展国际贸易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但据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司2008年8月3日统计结果显示,在国际经济形势增速放缓,国内宏观调控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下,相当部分中小企业面临资金链断裂等困难,今年上半年全国约6.7万家规模以上的中小企业倒闭,约十分之一的规模以上中小企业工业增加值增长率接近30%,较去年同比减少15%。中小企业的融资瓶颈尤为突出,融资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因此,如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再一次被社会各界所关注。
一、中小企业融资的理论支持
梅耶斯(Myers)和麦吉勒夫(Majluf)提出的新优序融资理论,是以非对称信息为条件来研究企业融资结构的一种理论,强调信息对企业融资结构和融资次序的影响。他们认为,信息不对称的现象,是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所产生的,管理者是企业内部消息的掌握者,管理者比市场及投资者更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通常,管理者的行为模式是:如果企业预期新项目的净现值为正,即该项目能够增加股东财富,那么,代表旧股东利益的管理者就不会发行新股,以避免把投资利益分割给新的股东。投资者在了解了管理者的这种行为模式以后,很自然地会把企业发行新股看成是企业不能有效增加旧股东利益时一种被迫融资行为的坏消息,导致投资者对新股出价的降低。因此,当管理者拥有对企业有利的内部消息时,最好采用债务融资的方式,以避免发行新股反而造成企业的市场价值下降。尽管债务融资有可能使企业陷入财务危机,但通过发行股票去融资会使投资者认为企业发展前景不佳,致使新股发行时股价下跌。因此企业偏好的融资顺序应为:先考虑内源融资,后考虑外源融资;不得不进行外源融资时,则应首先选择债权融资,后考虑股权融资。
新优序融资理论鼓励企业经营者少用股票融资,尽量用自有资本和留存收益筹资,扩充其资本实力。另外,利用平时储备的借款能力负债筹资,直到债务负担达到企业陷入财务危机的危险区域时才考虑发行股票。由于该理论以不对称的信息环境为背景,也就是说,信息不对称的情况越严重,越应该考虑这样的融资次序,因此,对于信息流通不顺畅的中小企业来说,更具有现实意义。
二、中小企业融资的现实困境
(一)中小企业内援融资能力弱
1、中小企业的产权模糊、管理方式陈旧。大部分集体企业的产权制度表现为一次博弈制度,这种封闭性的产权制度,限制了企业规模的扩大和竞争力的提高;私营经济一般实行的是家族企业制度,企业行为主要以伦理道德规范来代替经济行为规范,这种发展模式有助于企业初创时期的发展,但却不适于企业规模扩大后经营管理的需要;乡镇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由于受经济条件、资源条件、技术条件等方面因素的制约投资项目普遍规模小、产品档次低、经济效益不高。
2、人才素质较低,技术创新能力欠缺。中小企业大多实行家族式、粗放式管理模式,缺乏现代科学管理理念,企业总体技术水平不高,产品附加值较低,市场竞争能力不强;缺乏有效的激励和竞争机制,难以留住和吸引人才,导致人才匮乏,技术创新能力不足,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盈利能力不足,难以实现通过内援融资来摆脱其资金短缺的困境。
(二)中小企业外援融资渠道不通畅
1、间接融资——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不足
按照新优序融资理论,中小企业进行外援融资时应先选择债权融资,而我国中小企业债权融资基本上是依靠金融机构的贷款来完成。目前我国银行体系中仍以中农工建四大商业银行为核心,运用的人民币资金占到整个金融体系人民币资金运用量的75%,这种过渡集中的金融结构使绝大多数具有竞争力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因为得不到金融支持,发展受到抑制,降低了资金配置效率。据银监会统计,2008年第一季度各大商业银行贷款额超过2.2万亿元,其中只有约3000亿元贷款落实到中小企业,占了全部商业贷款的15%,比去年同期减少300亿元。
而中小商业银行在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方面不仅拥有信息上的优势,相对于四大商业银行而言,还拥有交易成本低、监控效率高、管理链条短、层次少、经营灵活、适应性强、控制风险能力强的优势。但是,中小商业银行自身的发展也不是一帆风顺的。我国尚未设立存款保险制度,四大商业银行成立早、网点多、规模大,城乡居民对其信任程度远大于中小商业银行和信用社,因而居民储蓄往往汇集到大银行基层机构。另外,由于中小商业银行的结算网络体系不如大银行机构发达、迅捷,许多结算业务量大的工商企业为加快资金周转,一般也将存款集中在大银行。这样,中小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受到影响,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也就力不从心。即使在银行资金充裕的情况下,中小企业也较难获得银行的信贷支持。
2、直接融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尚未建立
(1)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区域性小额资本市场发展缓慢。2004年5月我国中小企业板块获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是对二板市场的积极探索。二板市场主要解决处于创业中后期阶段的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区域性小额资本市场则主要为达不到进入二板市场资格标准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包括为处于创业初期的中小企业提供私人权益性资本。事实上,我国更需要后一层面的资本市场。
(2)创业投资和风险投资发展相对落后。发展创业投资和风险投资基金是解决中小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融资难题的重要途径之一。近几年来,尽管沿海一些发达省市相继建立了规模不等的高科技产业投资基金,成为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一种方式,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大多数省份的创业投资尚处于起步阶段。因此,应大胆借鉴成功的经验,鼓励设立按市场化规范运行、主要投资中小企业的风险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多渠道、多形式扩大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范围。
(3)产权交易市场尚未发展壮大。近几年新兴产权交易市场,已成为风险投资服务体系中的重要环节。产权交易市场的建设,应纳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规划之中,该市场可以成为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渠道。应形成政府办市场、资本运营机构进行交易、中介机构负责组织策划的市场运作机制。
一)加强中小企业自我强化内在的管理
我国中小企业大多规模小、资本技术密度低、技术装备落后、数量多,处于小规模运转状态。同时由于中小企业大多处在竞争很强的行业,总体盈利水平不高,这就限制了其通过内源融资渠道融资的能力。要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必须加强公司治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企业抗风险的能力,建立科学发展观,大力开展技术创新。
由于中小企业内源融资能力不足,往往需要通过外源融资尤其是债权融资来筹集资金,这就需要中小企业必须要有良好的信用作保证。而中小企业的信用缺失问题已严重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因此加强中小企业信用建设已成当务之急。完善中小企业信用管理首先应从企业自身做起,建立规范的产权制度、财务制度和信用制度,从而提高中小企业的信用水平。同时,着力提高中小企业对于信用风险的防范能力,以优化企业信用管理机制,提升企业信用管理水平。其次,要加强政府引导,立法部门需要制定一系列关于构筑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的法律法规,执法部门要依法保护中小企业的公平竞争,规范中小企业的诚信行为,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等先进技术和现代化工具,创建国家企业信用征信体系,使守信企业可以获得比现在更快捷、更优惠的贷款方式。第三,完善社会信用制度,制定信用服务中介机构的相关执业规范,创造有利于中介机构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重视发挥中介机构在提升中小企业信用中的作用。(二)改革相对落后的金融体制
我国现有的金融体系是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而中小企业资金的主要供给者地方性中小商业银行又相对不足,同时还缺乏专门的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近年撤销大量基层网点,瞄准大企业。股份制商业银行也出现了类似的“倾斜”趋势。而其他中小金融机构信贷能力又不足。针对上述情况,我们应从以下方面人手:
1、改革现行信贷管理体系,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从现实中可以看出,虽然中国人民银行一再发文督促各大商业银行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力度,但效果并不理想。原因不仅在于中小企业缺乏信用、给中小企业的贷款成本高,更本质的原因在于,大银行贷款给国有企业既不承担任何风险,又能获得利益,但给中小企业贷款,属于纯商业贷款,在许多中小企业的不规范运作、信誉没有完全树立的情况下,加之大银行辨别优劣客户的能力存在问题,风险较大。所以,大银行宁愿将资金存在央行的账户上、买国债等,也不愿意贷款给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也就难以健康发展。面对现实存在的不合理的信贷管理体系,中国人民银行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银发[2002]224号),要求商业银行在坚持信贷原则的前提下,加大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力度,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中小企业,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尽量满足这部分中小企业合理的流动资金需求。对此,政府要从外部减压,监管当局适时推出相应的监管措施;银行内部既要防止过分逃避责任,又要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和内控制度,简化贷款手续,减少审批环节。并根据贷款中小企业个体特点及生产周期、市场特征和资金需求,合理确定贷款期限,打破原有的贷款期限的硬性要求,可以实际使用天数计算贷款期,以减少中小民企的利息负担。
2、大力发展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应找中小金融机构(林毅夫,2001)。为加快中小金融机构为广大中小企业服务的质量和力度,我国应借鉴发达国家特别是韩国和日本等中小企业发展成熟的国家的先进经验,设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专项中小金融机构。从国际经验来看,无论是直接融资为主的国家还是间接融资为主的国家,在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方面的服务,主要还是中小金融机构及政府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因此,充分发挥中小金融机构对广大城乡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中小金融机构本身把握好自己的合理定位,探索适合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的信贷方式,对于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意义是很重大的。
3、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在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获得银行贷款普遍存在着一定的困难,为了解决该问题,许多国家都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信用担保作为政府扶持中小企业的一个重要的“公共物品”,出资者大都是政府。具体由哪一级政府出资,视各国的具体情况而定。在制定信用担保方案时应严格审核担保条件,制定严格准入条件、严格资金管理、严格操作程序、严格收费标准、严格代位补偿等要求。信用担保是国际公认的高风险行业,如果风险控制不力、经营不善、完全可能会发生资不抵债的现象而至破产,从而累及银行资产质量,影响金融环境的稳定。因此,必须采取严格措施,识别、防范、控制和分散风险。我国在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制定担保政策时,既要借鉴外部经验,又要根据我国财政、金融和中小企业管理体制的特点,建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担保体系。
(三)加强资本市场的建设与完善
1、利用业已推出的中小企业板融资。一个完善的、多层次的证券资本市场是满足中小企业股权融资需求的最佳选择,它不仅可以为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而且,为注入中小企业的股权资金提供了一个完善的退出机制,从而更有利于企业融通资金。深交所公布的一份研究报告建议,根据中小企业外部股权融资的需要和效果,适当放宽中小企业在股票市场的上市条件,通过增加企业规模和盈利标准的弹性,鼓励更多的中小企业到股票市场上市;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着重强调的是企业的成长性;适当调整现有股票市场的再融资政策,使再融资政策的具体要求与企业的竞争性、成长性等特点相联系,使再融资政策的最终目标为促进企业的融资效率。根据这一系列的政策、建议,科技型中小企业无疑在中小企业板的进入中具有独特的优势,但更需强调的是,中小企业板更看中的是企业的成长性,而非高科技属性。这就为市场进入设定了门槛,需要我们培养大量极具潜质的高科技中小企业,而非仅有科技因素即可。因此,对于有条件的成长型高新技术中小企业,政府应积极对其进行“孵化”,助其进入中小企业板进行融资,同时,借助国内设立中小企业板的有利条件,积极建立优强中小企业上市融资的育成制度。另一方面,某些已进入成熟和获利重整阶段的中小企业,也可以通过买壳上市的方法进入主板市场融资。
2、利用地方性柜台交易市场融资。建议恢复建设地方性柜台交易市场,为那些还未达到公开上市条件的股票提供交易场所,拓宽融资和退资渠道。对于大多数中小企业而言,上市融资条件苛刻,耗时耗力,并非最佳选择,而柜台交易市场交易灵活、交易成本低廉,且对于交易股票的条件要求较宽松,更适于成长阶段的中小企业进行证券化的股权流通和交易。但鉴于我国1993年到1997年之间对于场外交易市场探索的失败,在重新恢复建设的过程中,应做好各类市场风险的防范工作,完善交易程序和交易制度,保证交易过程的透明、合法、公平和规范。
[关键词]中小企业金融支持陕西省
一、中小企业的发展现状
1.中小企业单位数量
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和陕西省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的执行,陕西省各种所有制形式的规模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中小企业单位数量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有所上升。据统计,2006年陕西省公有制经济单位共67542个,占总数的41.9%,中小企业单位共93772个,占总数的58.1%,比2004年末上升了1.97个百分点;私营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为33438个和12347个,分别占全省单位总数的20.7%和7.7%,与2004年相比,在全部单位中的比重分别上升了1.21个和1.45个百分点。这说明中小企业的发展已经成为促进陕西省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2.中小企业的生产总量规模
地区生产总值是衡量一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总量指标。陕西省地区生产总值的增长率保持在10%以上,且呈上升的趋势。在此增速过程中,中小企业的贡献率较高:“十五”期间,陕西省中小企业年均增长13.5%,高出全省同期生产总值平均增速的1.9个百分点;2003年以来,由于受能源、钢材、运输等价格因素的影响,中小企业的增长速度与最高年份的2002年相比,增速有所减缓,但比重一直保持在43%左右,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8个百分点;2006年中小企业占全省生产总值的44.4%。
3.中小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近年来,陕西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不断增加,2006年底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为2415.2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2.8%;2007年1月~6月份,固定资产投资额累计达1369.1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9.90%。从固定资产投资额的所有制类型分析,中小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从2001年的31.78%上升到2005年的43.23%,这说明陕西省中小企业投资所占比重增速较高。
4.中小企业就业人口
从近3年的就业情况来看,陕西省中小企业创造的就业机会要高于公有制经济。2006年末,全省非公有制企业从业人员约712.9万人,占全社会就业人员比重的36.7%。从产业结构来看,陕西省中小企业在第一、第二产业中所占的比重较低,大部分集中于第三产业,这种产业结构的形成,能够解决陕西省城镇失业群体和农村闲散劳动力的就业问题,有利于全社会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中小企业发展中的融资困境
1.中小企业融资的现有路径依赖
从现实的角度来讲,中小企业的现有融资通过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两个渠道进行,具体包括:银行贷款、发行股票或债券、外部企业或自然人入股、政府拨款、向亲友借款、向其他企业借款和其他。
中小企业在发展初期由于其资金需要量小、规模小等特点,其资金大多来源于民间融资,如向亲友借款、吸纳非正式的股权投资,只有某些国家扶持类中小企业可以得到正规金融中的部分政府资金。但在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直接性的借款无法满足发展的需要,中小企业开始拓展其融资渠道,通过商业银行、地下钱庄等获取资金。陕西省中小企业目前主要的融资渠道仍然是民间金融,通过地下钱庄等特殊的融资方式获取资金,正规金融中的商业银行信贷和资本市场融资所占比重较小。
2.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及原因分析
如上所析,中小企业的现有融资路径依赖民间融资,而民间融资的局限性(资金规模小、贷款利率高等)无法完全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因此,陕西省中小企业出现了融资困境,阻碍了中小企业乃至全社会经济的发展进程,这种融资困境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的信贷资金少。在政府实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之后,各家银行机构的贷款结构有所调整,但中小企业从银行机构获取的贷款总额和比重仍远远低于公有制经济。
(2)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单一,缺乏完善的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体系。陕西省国有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较少;地方性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的资金规模小;全国性的股份制银行如招商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等在陕西省设置的分支机构和网点数量较少,均难以满足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陕西省仅有汇丰银行和东亚银行两家外资银行,其对中小企业的资金供给有限。
就资本市场融资情况来看,陕西省目前仅有27家上市公司,中小企业所占比重和融资份额都较小;自2005年国家重新启动企业短期融资券工具以来,陕西省仅有三家企业发行了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尚未涉足这一市场。因此,陕西省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目前仅限于银行信贷资金的支持和非正规金融的资金供给,融资渠道单一,金融支持体系不完善。
导致陕西省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原因可以分为两个层面:一是体制因素;二是微观主体行为因素,包括银行行为、金融市场行为和非公有制企业行为三个方面。
(1)体制因素。影响陕西省中小企业金融支持不力的体制因素主要表现为制度约束,包括银行机构信贷制度约束、资本市场制度约束等。国有商业银行在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出现了大量的不良贷款,国家通过财政注资、成立资产管理公司、商业银行利润核销等方式降低不良资产率。为了控制不良资产率,国有商业银行,以及其他股份制银行开始关注风险管理,仅对大型企业集团发放信用贷款,而对于其他企业,则以抵押、担保贷款为主。中小企业具有成立时间短、资本金少、规模小、无信用记录等特点,不可能满足商业银行信用贷款的条件,但同时又无法提供抵押担保品,因此难以从商业银行获得大额贷款。商业银行的这种信贷制度的约束无法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
资本市场的制度约束主要体现为对中小企业上市门槛的设置,目前我国股票市场无论是主板市场还是中小企业创业板市场,其上市条件都较严格,中小企业通过股票融资的数量有限。目前陕西省中小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的企业数量和融资金额,与经济发达地区相比有很大的差距。2006年下半年,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完成,新股发行重新启动,截至2007年2月,全国共有73家企业发行上市,融资约1200亿元。但同期陕西省只有两家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进行了直接融资。
同时,陕西省涉足债券市场的非公有制企业过少,2006年全国企业债券发行规模突破1000亿元,短期融资券发行超过100只,融资总额超过1200亿元,陕西省仅陕煤集团发行了企业债券、西电集团、陕西延长石油集团、西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发行了短期融资券。资本市场对陕西省中小企业的支持严重滞后于经济的发展。
(2)微观主体行为因素。首先,中小企业单位行为缺陷。为了缓解中小企业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各地纷纷成立中小担保机构,为贷款企业提供信用担保,加大中小企业的信贷资金量。但梁冰(2005)在调查中发现,截止2003年9月末,陕西省非公有制企业81.4%从未申请过信用担保,15.5%向1家担保机构申请信用担保,2.5%向2家担保机构申请信用担保,这说明陕西省中小企业在融资行为中对于创新性的融资工具缺乏认识,未能利用金融创新工具扩大融资。其次,商业银行行为缺陷。陕西省商业银行的金融服务手段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如商业银行对企业经营进行指导的信贷杠杆作用发挥不力。由于银行对风险经营进行了重新认识,但风险管理手段没有进行适时的改进,“关系贷款”“人情贷款”仍然存在,造成银行对企业经营活动被动介入,未能发挥银行利用金融信息指导企业运营的作用。三、完善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支持体系
从以上两个部分的分析可以得出:陕西省中小企业在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但由于体制因素和微观主体行为因素,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支持较弱,应该从各个方面完善并强化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支持体系。
1.正规金融
(1)完善银行体系,发挥中小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作用。完善的银行体系包括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和中小商业银行,从发展的观点来看,中小企业规模达到一定程度时,需要通过正规金融进行直接融资或间接融资以获取发展所需资金。从以上几个部分的分析可以看出,国有商业银行无法成为中小企业的信贷主体,而在短期内能够为中小企业提供大量信贷资金的,应该是政策性银行和中小商业银行(包括股份制商业银行、城乡信用合作社)。政策性银行应在支持陕西省经济发展的战略中,对中小企业有所倾斜。同时,应鼓励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在陕西省成立分支机构和增加网点,扩大中小商业银行在陕西省的资金规模,从而满足中小企业金融支持的需要。
(2)规避资本市场制度约束,鼓励三板市场和海外上市融资。陕西省目前已经改制为股份公司的企业超过500家,这些企业可以在三板市场进行挂牌交易,据估算,到2010年陕西省挂牌企业可达到200家,募集资金60亿元。同时,国外某些资本市场的上市门槛较低,陕西省中小企业可以通过海外上市进行融资。因此,应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利用股票市场进行融资。
(3)重视债券市场融资,大力推进企业短期融资券的发行。相对于企业长期债而言,短期融资券对发债主体的要求较低,实质上是为中小企业和中小企业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从2005年5月国家重启企业短期融资券开始,仅半年时间融资规模达到了1353亿元,成为企业融资的重要工具。但就陕西省的情况来看,陕西省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对短期融资券的运用乏力,到目前为止,仅有3家企业发行了短期融资券,具备发行条件的大部分企业尚未涉足这一市场。因此,应该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进行融资。
(4)发挥政府作用,加大政策性金融力度。由于陕西省处于西部地区,从区域经济发展的角度看,陕西省中小企业的发展缺乏优惠金融政策体系的支持,应争取政策性金融,包括财政预算内拨款、增加陕西省商业银行的信贷额度等。同时,应加强政府在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支持体系中的作用,引导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政策决策层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
2.非正规金融
(1)发挥担保机构信用担保融资的作用,拓宽陕西省中小企业金融支持路径。中小企业自身的特点和银行风险经营的理念决定了银行信贷模式,即向大企业集团和国有企业提供信用贷款,向中小企业提供抵押担保贷款。商业银行的信贷经营模式是为了控制风险,但中小企业无法提供商业银行要求的抵押担保,因此,通过担保机构的信用担保进行融资是中小企业最佳的选择。但梁冰(2005)的调查发现,陕西省中小企业很少通过担保机构的信用担保进行融资,其主要原因在于陕西省中小企业对金融创新工具认识不足。为了发挥担保机构的信用担保功能,应从制度上和操作规程方面对担保机构的信用担保加以支持,沥清担保机构与银行合作的矛盾隐患,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对陕西省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作用。
(2)创建风险投资基金,为陕西省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多层次的融资途径。陕西省中小企业的主体是第三产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创建风险投资基金能够为非公经济提供多渠道的融资途径,强化对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支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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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方式以内源性融资为主,即企业资金的来源主要为企业股东投入的资金和生产经营中留存的利润;其次,我国中小企业获得的外源性融资主要以间接融资为主,尤其是以银行的贷款为主。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主要表现在,我国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主要依靠内源性融资,其较少利用外源性融资中的各种融资方式,这对中小企业长远的发展是不利的,并且在四大国有银行为主的金融体系下,银行及非银行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比例明显偏低。即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单一且单一的融资渠道不畅。
二、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分析
1.企业自身因素。
我国绝大多数的中小企业,公司结构不健全,管理不善,信用缺失。现代企业的特征之一就是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高度分离,而我国的中小企业基本上都是资本所有者经营企业,这往往限制所有者利益实现最大化。公司的重要部门,如管理、财务、营销等,也由所有者的家庭成员掌握,这必然会使得人们对这类家族企业的运营能力产生怀疑。而现实中,的确有相当一部分的企业管理混乱、用人不当,最终破产清算,这样一来必然阻碍着市场资金对其注入。并且在企业经营管理不能实现高效率的同时,还存在监管不周的问题。另外,部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缺失。2008年年末,全国小企业的不良贷款率达到了11.6%,大大超过了整个银行业2%的平均水平,对中小企业放贷的风险明显增高。并且由于信息的不对称,银行往往很难区别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谁的信用好谁的信用不好,因而在发放贷款时,银行面临着巨大的风险和可能的损失。为了规避风险,银行往往提出很高的贷款担保抵押条件,而我国的中小企业大部分都不具备这样的条件,因而很难获得资金。这样的一种状况并不简简单单是中小企业信用缺失的问题,而是我国信用担保体系的缺失问题,很显然,这一体系的缺失也导致了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局面。由于中小企业运营不善、缺少监督以及信用担保缺失,无论是银行还是其他投资者都会对中小企业贷款抱着审慎的态度,这无疑给中小企业的融资造成困难。
2.金融机构因素。
金融机构,是指专门从事货币信用活动的中介组织,是金融体系的一部分。而一个完整的金融体系指一个经济体中资金流动的基本框架,它是金融资产、中介结构、市场等各金融要素构成的综合体。我国的金融机构按照地位和功能可以分为四大类,第一类是中央银行,即我国的中国人民银行;第二类是银行,其中包括政策性银行及商业银行;第三类是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中主要包括国有及股份制保险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证券公司、财务公司等;第四类是指在境内开办的外资、侨资及中外合资的各种金融机构。现阶段,由于我国的金融体系以四大国有银行为主导,四大国有银行的资产占我国全部金融机构资产的65%,其存贷额高达75%以上,但是,每年其对中小企业提供的贷款很少。有数据显示,我国的中小企业获得的贷款不超过我国所有贷款资源的20%,并且中小企业不能像国有大中型企业那样,通过招股或发行债券进行融资。中小企业的外部融资绝大部分来自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尤其是银行的信贷,不仅融资渠道单一,而且融资成本也往往很高。加上大银行的垄断,造成了金融服务产品供给不足和效率低下,这在供需之间产生了巨大缺口,而国有银行的信贷往往又倾向国有大型企业和事业单位,因而形成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局面。
3.政府因素。
融资服务体系存在缺陷,法律法规并不完善,企业获得贷款的效率低。2002年,我国出台了中小企业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从实施以来,该法并未涉及到修订更细的实施准则。现实中,民间资本市场的地位不可小觑,可是一直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其规范,致使我国的民间融资与非法融资总是关系暧昧。此外,目前我国居民的储蓄存款巨大,加上居民手持的股票、国债、企业债券、投资基金债券等有价证券,其总额超过15亿元,如果加强立法规范和民间金融市场的监督,将能促进这些资金的融通,亦能促进中小企业的融资。总体来说,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方面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缺乏统一的立法标准和行为规范,大部分都是以法规的形式出现,作为主要的法律支持《中小企业促进法》,它缺乏与之配套的可操作的法规,并且,法律的执行力度也不大,我国推动中小企业发展的立法还处于有待发展的低水平。
三、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办法
1.规范融资管理,提高企业自身信用。
无论是哪个企业在日常的运营中都需要一定的流动资金,而流动资金的数量并非是越多越好,多了往往增加了机会成本,资金太少则达不到计划的规模,如果一个企业需要追加投资,它所需要的资金也并非越多越好。所以,无论企业是由于现金流的问题需要融资,还是由于扩大发展需要融资,都有一个合适的度。企业应当根据其自身的业务性质、资产结构、其发展所处的阶段和其对未来发展的规划等情况,就融资的方式、规模、期限、融资成本、融资的风险、预期的收益等进行估计,包括融资之后,对本金、利息的偿还,以及提高资金的利用率等进行管理。企业信用,不完全是企业形象的问题,一个企业的信用保障是其资产水平、管理能力、发展前景的综合,而其企业形象在某种程度上可以为企业信用加分。所以,要想根本的提高一个企业的信用度,应从提高企业实力方面入手。首先,中小企业应提高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程度,可以采用经营者持股或薪酬激励措施,提高企业的经营实力;其次,管理、财务、营销等岗位实行公开招聘,让有才华有能力的人担任职位,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降低企业的财务风险,增强企业的竞争力;最后,建立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吸引愿意和企业持久发展的人才,并成立人力资源部,以更好的培养和安排人才。当企业把这些工作做好了,资金才有可能流入企业。其实,这只是一个方面,回归信用的根本来说,任何一个企业在借贷前都应考虑到可能的风险,以及风险发生之后自己是否仍有能力还贷。虽然说有市场就有风险,但是,我认为每个企业都应有这种“有借必还”的意识,要有对品牌、对所有者、对投资者负责的意识,一位经营者应当具备这样的职业素质。
2.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
政府可以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分析其现阶段面临的发展瓶颈,确定对其进行何种政策支持,并根据其规模来确定现阶段需要多大力度的支持。现阶段,我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并不能实质性地解决中小企业面临的许多问题,所以也应出台一系列的配套法规等用以指导中小企业发展。
3.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政策制度体系。
1.1集团性企业的实际管理主要有下面这几个方面的特点
管理的协同性、统一的规范性、利益互动依存性以及集团总部的主导性,也正是因为这些特点所以才决定了集团性企业在实施融资战略管理时的可行性。
1.2在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间接融资取得了不错的发展
从整体的发展情况来看,我国的集团性企业在融资活动的实际操作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需要去及时解决的问题,比如融资渠道比较单一,对间接银行融资比较重视;信用比较缺失,这样就会导致融资效果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融资结构也不是很合理等。通过分析集团性企业的特点可以看出在实施融资战略管理的过程中,集团性企业是具备良好基础的,而传统融资存在的很多问题也为企业融资活动的改善提供了足够的空间。融资战略在运用和筹集资金的时候主要是从整体发展和长期发展的眼光去看待的,在集团性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经营环境经常都在发生变化,采用融资战略才能够让企业资金的运用效果和供应能力得到有效保证,这样企业才能够得到更加稳定的发展。
2融资战略管理理论
融资战略就是根据企业的实际发展情况以及内外部的环境情况,为了能够让企业发展战略的资金需求得到有效满足,来对企业一些重大问题进行系统和长期的谋划。而融资战略目标就是指企业在一定的战略时间内需要完成的资金筹集的总任务,它不仅包括了资金筹集的数量,同时也包括了资金筹集的质量。在实施融资战略的时候需要建立在集团集权式的管理上。企业的融资战略应该要和企业的经营战略相一致,同时还需要通过相应的融资活动来影响和支持企业的经营活动。企业在制定经营战略的时候,融资战略会产生比较严重的影响和控制作用,同时还可能会对企业的发展情况产生直接影响。当企业的经济战略不断变化的时候也需要对融资战略进行相应的调整。
3集团企业融资战略管理:基于某集团的案例分析
本文所分析的这个集团性企业在实际的发展过程中能够取得今天不错的成绩和社会地位也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在上个世纪90年代末的时候该企业也发生了比较严重的支付危机。随着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以及开放了外贸交易权,使得该企业之前因为政策性形成的垄断市场开始逐渐消失,企业经营的外部环境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同时企业的内部管理也开始失控、职工的价值观念扭曲、在实际的扩张中比较盲目。这样就最终导致了这次支付危机的发生。企业要想可持续发展,首先就需要对经营战略进行相应的改善。该集团性企业在面对外部经营环境不断变化的时候,采用的是主动去适应的方式,以提升企业的价值为导向,推进市场化发展的战略,加强面向市场的核心竞争力培养,让企业在新的外部环境下重新获得了生机和活力。同时还对企业的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对企业业务进行重组,这样就让企业的生存空间拓宽了。该集团在实际的发展过程中,融资模式也从传统的被动接受转变成主动选择,融资活动从逐个的点转变成整个集团的面,融资实务从单一的银行信贷转变成多元化的融资渠道,而融资战略也开始逐渐变得清晰。
4集团型企业融资战略管理:由某集团案例所引发的思考
4.1制定融资战略。
在对融资战略进行制定的时候首先应该要对企业现在和以后可能遇到的融资环境进行分析和了解,而在对融资环境进行分析时则主要可以从外部融资环境和内部融资环境来进行。通过分析和判断融资环境,能够有效的形成融资战略的主导思想。其次是选择融资战略目标,融资战略目标一般包括了要满足资金的需求、降低融资的风险以及降低融资的成本。最后就是评估融资能力,融资能力也就是企业在财务风险下能够承受的最大融资金额。要制定出合理的融资战略,前提就需要确定出融资能力,它会对融资的战略走向产生最直接的影响。
4.2实施融资战略。
在制定出融资战略之后,企业的融资能力以及自身能够承受的财务风险就能够得到明确,同时再根据投资和经营的资金需求就能够确定出企业以后的融资目标。随后就需要实施融资战略,在企业的整个融资战略管理体系中,融资战略的实施也是最关键和最后的环节。它主要就包括了融资方式的选择,融资战略实施体系的建立、反馈融资战略以及调整和评估。
5结束语
关键词:非正规金融中小企业融资
在我国,由于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融资难的问题,因此在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诸多借助非正规金融途径缓解融资困境的现象。非正规金融一方面能够有效地为中小企业提供发展所需资金,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负面效应。
一、非正规金融的界定
非正规金融(又称为民间金融)指的是在国家的金融法律法规规范和保护之外且不受政府金融监管当局直接控制和监管的金融活动,属于体制外金融。非正规金融包括那些分散、无组织地发生在各种非金融企业之间、企业或民间组织与居民之间以及居民相互之间的各种资金借贷活动,如民间借贷、商业信用、天使投资等。非正规金融交易区域狭小,信息搜寻、甄别以及监督贷款投向的成本较小,违约率比正规金融部门低,其游离于金融监管部门的视线之外,也游离于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调控以外,不受法定体系的约束。非正规金融与正规金融最大的区别在于交易是否处于政府的监管之下。
二、非正规金融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优势分析
在许多国家,非正规金融被视为中小企业获取生存和发展所需外部金融资源的重要途径。在我国非正规金融也已存在很长时间,并对中小企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因为非正规金融具有如下优势:
(1)交易成本低、获得迅速快
融资交易成本可以从资金的财务成本和资金的可获得性两个方面来考察。对于中小企业融资而言,非正规金融经营成本低、交易手续简便、交易过程快捷、融资效率高、能尽快达成交易。因此中小企业融资常常选择民间借贷。
(2)社会风险低
不同于国有银行或者信用社会产生连锁反应,民间借贷产权主体明确,产权明晰,即使发生风波,承担的基本都是个人,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民间信贷即使有违约风险,都是个人来化解风险,风险也是可以控制的。
(3)信息的对称性
无组织的民间借贷往往是发生在亲戚、熟人之间,发生借贷前,资金提供者就对借款人的情况非常熟悉,发生借贷后,资金提供者也可以通过非常亲密的渠道,及时了解借款人的真实信息,这种信息的对称性是正规金融(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不可能拥有的。虽然民间金融机构也和商业银行一样,与融资对象很少存在私人关系,但是与之相比更有动力和能力获得信息,所以,非正规金融可以比较好地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4)利率在合理范围内波动
央行要求,民间资金利率可在官方利率4倍以内波动,这使非正规金融可以完全自由地根据风险收益相对应原则来定价,这种资金价格是民营中小企业可以接受的。在无组织的民间借贷中,由于存在着私人关系,它们的资金价格相对要高一些,但是利率也不会过高,因为非正规金融同样存在着多方面的竞争:①非正规金融和正规金融不是完全割裂的两个市场,而具有一定的替代性。过高的利率会导致资金需求者退出民间金融市场,转向正规金融市场。②非正规金融机构之间存在着竞争。这些机构资金实力有限,不能垄断民间金融市场,所以不能提出过高利率。
(5)对资金需求者的预算硬约束性
在无组织的民间借贷中,虽然一般是信用贷款,但是由于存在私人关系,借款者如果选择欺诈或者没有能力偿还贷款,将损害私人关系和招致舆论的谴责,为了防止出现这种情况,借款者的家庭,甚至父母、子女都存在潜在的还贷义务,即存在一种隐性担保,这促使资金需求者更加谨慎地运用资金。相对于商业银行,这些资金供应方会更加积极地追讨负债,甚至出现违法讨债行为,从而导致资金需求者受到非法律形式的有力约束。另外,民间金融组织具有强烈的地域性特征,与同样具有地域性的民营中小企业更容易建立长期关系,促使它们提高资金的运用效益和积极还贷,从而达到共赢的效果。
(6)抵押担保方面的优势
中小企业在申请贷款时无力提供必要的抵押品是其获得融资的最大障碍。许多在正规金融市场上不能作为担保的东西在非正规金融市场上可以作为担保,如土地使用权抵押、劳动抵押、农户房屋抵押、田间未收割的青苗抵押、未采摘的林果抵押、活畜抵押等;其次,由于关联契约的存在,使得借款人和贷款人之间除了在信贷市场上存在借贷关系外,还在其他市场上(如在商品市场上)存在交易关系,因此双方在签订信贷契约时还把其他市场的交易情况附加到里面。这不仅为贷款人提供了关于借款人资信、还款能力的信息,同时也增加了借款人违约的成本,使得贷款人能够对借款人保持一定的控制力,加强了借款人正确使用贷款以及履行还款义务的激励。可见,民间金融在本质上能够满足中小企业信息隐蔽性、融资要求的特质性需求以及中小企业家族经营、抵押品缺乏的现状,其能够更加灵活、有效地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7)具有示范效应
非正规金融活动的特性使得所有存在不偿还贷款倾向的借款人望而却步,也限制了根本不具备还款能力的人进入信贷市场。由于借款者和贷款者之间因长期和多次交易而建立起的相互信任和合作关系,不仅能够抑制双方的道德风险,而且还会使违规者因受到社区排斥和舆论谴责而付出高昂代价。社区约束力越强,成员之间合约的履行率越高,从而借款者就更重视偿还非正规金融贷款,以便于其保持长期稳定的借贷关系。
由此可见,民间金融在本质上能够满足中小企业信息隐蔽性、融资要求的特质性需求以及中小企业家族经营、抵押品缺乏的现状。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上,其相对于高度组织化的正规金融具有上述优势,这些独特优势是民间金融这一古老的融资渠道生存和发展的根本所在,是其能够和正规金融的重要原因,也正是这些特点使其对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有天然的契合性,因而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来源。
三、非正规金融的局限性和负面效应
在肯定非正规金融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应该看到它的局限性和负面影响。
(1)非正规金融的局限性
首先,社会资本的关系型和地域性特征决定了非正规金融的交易通常只能局限在一个小圈子里进行;其次,非正规金融部门的资金来源有限且不稳定,抗衡外部冲击的能力脆弱;再次,从总体上看,非正规金融的定价机制大体上反映了社会的平均利润率和市场竞争的均衡利率,但并不能排除高利贷产生的可能;最后,非正规金融由于缺乏法律的规范和保护,容易产生敲诈、违约行为。
(2)非正规金融的负面效应
非正规金融的松散性、盲目性和不规范性,会对国家宏观经济运行及其调控造成冲击,包括造成大量资金体外循环,不利于经济结构调整,影响国家利率政策实施,截流信贷资金来源等。还可能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甚至酿成相当大的金融风险,包括袭扰正规信贷市场,妨碍中央银行现金管理,造成系统金融风险防范与监管的盲区,导致一部分国家税款流失;容易引发经济纠纷,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等。因此,应该对非正规金融加强规范和引导,发挥其正面作用。
四、加强对非正规金融的规范和引导,发挥其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积极作用
非正规金融是一种重要的金融资源,是制定和实施金融政策的重要依据,特别是其所独具的与中小企业天然的亲和力,决定了其在中小企业发展中的地位。因此,对于非正规融不应持完全否定和排斥的态度,而应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使其在法律的监督和规范下,更好地为中小企业服务,为整个国家经济服务。
(1)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非正规金融行为
非正规金融交易通常运作很不规范,一般没有合法的法律手续、可靠的信用担保和资产抵押,缺乏必要的监管机制,处于比较混乱的自发状态;而且所融通资金的投向具有较大的盲目性,风险较大。如果对那些负债率高、资信状况差的企业进行融资后一旦发生经营风险,必将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甚至会形成相当规模的金融风险。因此,应当尽快出台相关的政策法规,建立相关的制度措施。
(2)建立健全民间金融机构发展的监控体系。
世界上的大多数银行都是民营银行,他们之所以能够健康地发展壮大,原因之一就是它们被纳入政府监管的体系之中。民间金融机构一定要在国家必要的监控下才能健康发展。政府有责任在对民营金融机构进行合法、正当保护的同时,对其违法、不正当的行为给予坚决打击和惩罚,用法律手段来治理和规范民间金融,为中小企业创造更好的融资环境。
(3)引导成熟民间金融组织向中小商业银行转化。
当前中小企业融资难,相当程度上是由于银行业垄断程度过高,真正能够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商业银行数量太少。因此,应引导民间金融组织逐步演化为规范化运作的、定位于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民营金融机构,使得民间金融能更好的服务于中小企业。
参考文献:
【1】曹洪军.窦娜娜.王乙伊“信息不对称、非正规金融与中小企业融资”,《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4)
【2】林毅夫,孙希芳.信息、“非正规金融与中小企业融资”,《经济研究》2005(7)
摘要:我们认为,目前造成高科技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各类原因中,企业内生因素的缺陷是最根本的。文章通过分析影响高科技中小企业融资路径选择的企业制度、企业资源、资金需求主体的非均质性、信用缺失和信息不对称等企业内生因素及其缺陷,为企业修炼内功指明了方向。
从资金供给和需求的角度,我们可以把高科技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原因归结为两大层面:一是外部条件的约束,即资金供给方(商业银行、风险投资、私募基金、资本市场等)的偏好(或歧视);二是内生因素的缺陷,即资金需求者(高科技中小企业)自身的不足。而在市场化迅速发展的今天,高科技中小企业还想通过资金供给方的优惠或制度层面的支持来获得资金,可谓一厢情愿,因此,企业如何独善其身,完善自身的不足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主要分析影响高科技中小企业融资路径选择的内生因素及其缺陷,为企业修炼内功指明方向。
一、企业制度层面
企业制度包括企业产权制度、组织制度和管理制度。企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健全完善的企业制度。高科技中小企业在企业制度层面就存在诸多不足之处,这也是导致企业融资困境的主要原因之一。不足主要表现在产权关系模糊、治理结构不完善和组织结构不科学等方面。
(一)产权关系模糊,产权结构封闭
产权关系模糊已经成为制约中小型高科技企业迅速成长的瓶颈。根据调查,高科技企业有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家族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等产权模式,主要由国家公职人员、科研人员、大学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乡镇企业改造、国有民营等方式创办(见表1;陈凯,2006)。表面上看高科技企业的产权问题比较清晰,但实际情况是由于政治经济等复杂因素的存在,使一些企业的产权在创办初期就模糊不清,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20世纪80年代初兴起的中小型高科技企业有不少是脱胎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其母体的产权关系往往难以理清;(2)一些中小型高科技企业在创业之初,由于企业生存的需要,戴上了国有或集体的“红帽子”,以享受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的各种优惠,或者免遭政策此视,结果造成其在产权关系上的模糊状态。
表1不同产权模式、创办模式的科技企业举例
企业名称企业性质创办方式
联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科研院所创办
清华紫光上市公司高等院校创办
桑普太阳能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科研院所企业化模式
伟豪铝业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扩张模式
时代集团公司合伙制科技人员自愿组合
用友软件公司上市公司科技人员下海
四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科技人员下海
创维集团有限公司家族企业&有限公司家族人员创办
产权关系模糊、产权结构封闭的缺陷给中小型高科技企业的外部股权融资设置了重重障碍。首先,产权关系模糊直接影响了中小型高科技企业的股份制改造,使企业无法按照规范的股份制企业进行运作,更不可能通过上市募集资金。其次,中小型高科技企业的所有者由于担心分散其对企业的控制权而不愿进行股权融资。再次,由于股权融资的交易方式是直接的,即使投资者愿意投资,他们也需要对资金使用者有所了解和判断。但是,中小型高科技企业决策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高度集中、内部约束机制严重缺乏的现状,使投资者很难控制资金使用者的行为,而中小型高科技企业在产权归属上所存在的问题也使投资者的收益面临着更大的不确定性,进而因担心投入资金的去向和利益分配问题而裹足不前。目前中关村仍有2000多家科技企业被不清晰的产权所纠缠。早期投资权益、技术专利权益和企业家权益边界不清是阻碍中关村老企业向产业化、国际化迈进的核心问题。
(二)企业治理结构不完善、不健全
公司治理是通过一套包括正式或非正式的、内部的或外部的制度或机制来协调公司与所有利害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以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化,从而最终维护公司各方面的利益。高科技中小企业虽然普遍选择公司制,但与现代企业制度的区别是所有权与经营权不分,股份高度集中,所有者与经营者制衡的机制在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中形同虚设。目前,高科技中小企业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仍面临着诸多的问题和挑战。
1.内部治理结构的缺陷。
(1)股份过分集中,股权结构不合理。许多企业没有脱离“家长制”管理模式,一股独大或家族控股的现象普遍存在,极大地限制了企业继续发展的空间。部分上市公司则体现为国有股一股独大,代表国有股的董事在董事会中占有绝对优势。
(2)“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有些企业董事会和执行层之间的关系没有理顺,董事长或CEO是由政府主管部门任命的,而且,董事会与执行层高度重合,执行董事往往在董事会占有压倒优势。有些企业实行集权管理,任人唯亲,企业经营决策也限于狭小的圈子,家长或家族意志左右着企业的发展,难以形成真正行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无法为职业经理人的引进和正常行使经营权提供有效的制度保证。总之,所有权与经营权高度重合导致企业决策权高度集中,从而形成“内部人控制”的局面,严重地影响了企业的经营效率。
(3)家族式管理,内聚力缺乏。高科技中小企业中大多数为民营企业,它们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家族式管理。家族式企业普遍遇到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对企业高级管理人才的“信任危机”,当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之后,家族式管理就会成为制约企业进一步发展的瓶颈,投资决策失误,融资方式单一,都是这一管理模式的副产品。同时,这种家族式管理使非亲非故的高级管理人员缺乏被信任感,而这种不信任和隔阂会对企业的向心力产生严重侵蚀,最终向心力会变成离心力,造成高科技中小企业缺乏内聚力,最终削弱其竞争力。
2.外部治理结构的缺陷。
外部治理结构又称为市场控制机制,包括股票市场、经理人市场、产品市场及并购市场。其中,除了产品市场由于竞争激烈,市场结构接近于完全竞争或垄断竞争,因此,对高科技中小企业而言,产品市场能明显对经营者产生压力,达到约束经营者行为的效果之外,其他几个市场都存在缺陷。
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可以通过资本市场约束经理行为,如果经理没有使企业的股东价值最大化,股票价格会下降。一方面,这会带来接管威胁,经理面临失去原有职位的威胁;另一方面,新发行的股票收益相对来说较低,抑制经理进行扩张。但是对于大多数未上市的高科技中小企业而言,股票市场这一外部治理机制空缺。
高科技中小企业现有的职业经理人市场也非常欠缺,因为大多数中小企业尚属家族管理,根本不是由职业经理人来管理,因此,职业经理人市场这一外部治理机制对中小企业而言,也可以说是空缺的。
并购市场又称控制权配置。公司控制权争夺被视为一种制约经营者行为的有效手段,控制权市场的激烈竞争不仅把所有的公司都置于潜在的接管风险之中,而且还对公司经营者形成了强有力的威慑,因机会主义行为或业绩不佳而被替换的危险随时存在,对中小企业而言,由于公司资产规模小,更容易被其他公司接管或兼并,因此,对于中小企业并购市场也是约束公司经营者的一个强有力的机制。但由于企业产权关系模糊、与并购相关的政策制度欠缺等原因,使得高科技中小企业尚未形成健全的并购市场,也未能有效发挥其外部治理的机能。
(三)内部组织结构不科学
在企业调研中我们发现,在高科技中小企业中存在两种组织结构不合理现象,一种是组织结构过于简单;一种是过于繁杂,犯了所谓的“大企业病”。
高科技中小企业在创业初期,由于人员数量少,往往会以一种简单的组织结构方式进行管理,这种简单化的组织结构在创业初期往往会有很高的效率。但是当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过于简单化的组织结构,常常就会出现组织结构分化不明显、企业成员之间分工不明确、各部门以事务型管理为主等现象,使得部门职能过于笼统、权责不清,管理层更是身兼多职、缺乏有效的协调手段。
高科技中小企业在创业初期不易犯“大企业病”。但当企业走过创业初期,企业经营规模、市场占有率都有较大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也逐渐发展成型,甚至成为行业领导者,步入企业发展期,此时就可能出现“大企业病”的症状。就是指中小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后,经营上出现规模不经济,管理上面临规模极限,将大企业组织结构模式移植过来,当外部环境变化加速时,由于这种官僚化组织设置的管理层次过多,它的信息传递和处理系统变得过于臃肿而复杂,这样,该种组织对环境变化的反应往往会很迟钝,即所谓的“大企业病”。
“患”此病的高科技中小企业往往会出现诸多问题:一方面,工作的审批程序规范而复杂;另一方面,由于人员不多、管理层次多,出现每一层只有一个人,即企业的沟通模式成为:员工——部门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在这样的流程指挥链上,沟通效果极差,办事效率不高。
二、企业资源层面
(一)人力资源管理是高科技中小企业的薄弱环节
资金、人才、技术与管理是中小企业生存的四大问题。其中,技术与管理须靠人才去实现,没有优秀人才,也就难以奢谈新技术与管理。一个企业要想在现代市场中立足,靠的是科学技术,而科学技术的竞争归根到底也是人才的竞争,人才是企业的兴衰之本。毋容置疑,如何有效加强中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改善提升中小企业人力资源素质,已逐渐成为中小企业当前的首要难题和制约中小企业特别是高科技中小企业的“瓶颈”因素和薄弱环节。
就目前高科技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现状来看,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1.缺乏与企业发展战略相匹配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众多高科技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忙于处理人事管理的日常事物,没有能力去分析和开发企业的人力资源,更没有能力去研究和建立与企业发展战略相适应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导致这些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缺乏统一而科学的体系,滞后于企业的整体发展步伐。
2.重视“事”而忽略了“人”。
人力资源管理停留在粗放式的人事管理上。目前有很多高科技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往往只是承担了招聘、调配、考核、薪酬核发、培训、建立人事资料等方面的日常性工作,他们没有精力和能力去挖掘人力资源管理的深层次和新课题,忽略了对“人”的研究和开发,是一种着重眼前的被动性的管理。
3.缺乏科学、高效、适应现代管理的用人制度、分配制度和激励制度。
很多高科技企业仍然沿用传统的、以经验判断为主的考核评估手段,缺乏规范化、定量化的员工绩效考评体系,使考核缺乏客观性和公平性。不少企业在选人用人上只重学历和资历,忽视对人员素质、业绩和潜能的测评和分析。不少企业的激励力度有限,往往只限于物质和金钱上的奖励及制约,没有一套完善的机制调动和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企业归属感。
4.在人力资源管理上出现投入不足与忽视人力成本核算并存的现象。
虽然不少高科技企业都深刻认识到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性,但在实际工作中不少企业本着“少花钱多办事”的宗旨,对于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资金、人力、物力以及时间的投入不足。同时,在人力成本核算方面也缺乏系统、科学的核算体系和方法。
5.缺乏一支业务精通、训练有素的人力资源管理者队伍。
目前,乃至全国高科技企业均缺乏这方面的专业人士。同时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仍然处在二线参谋部门的位置,只承担着行政性和作业性的工作,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在人力上、组织上和机制上得不到支撑和保障。
(二)财务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
1.财务控制薄弱。一是对现金管理不严,造成资金闲置或不足。有些企业认为现金越多越好,造成现金闲置,未参加生产周转;有些企业的资金使用缺少计划安排,无法应付经营急需的资金,陷入财务困境。二是应收账款周转缓慢,造成资金回收困难。三是存货控制薄弱,造成资金呆滞。四是重钱不重物,资产流失浪费严重。
2.管理模式僵化,管理观念陈旧。就高科技中小企业而言,一方面,大多数企业典型的管理模式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高度统一,这种模式给企业的财务管理带来了负面影响。在相当一部分民营企业中,企业领导者对于财务管理的理论方法缺乏应有的认识和研究,造成财务管理混乱,财务监控不严,会计信息失真等企业没有或无法建立内部审计部门,即使有,也很难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另一方面,企业管理者的管理能力和管理素质差,管理思想落后。
3.难以规避财务负债的陷阱。过度负债可说是高速度成长企业的典型通病,也是财务危机的根源。战略需求效应由企业的战略布局驱动,或表现为现有业务的发展,或表现为新业务的开拓,规模和数量的扩张经常明显快于内涵质量的扩张,在高成长阶段都将出现某种程度的资金短缺。高成长战略造成资金短缺,企业就不可避免地要负债经营。组织放大效应和内部担保则加剧债务水平,造成负债过度。在过度负债的情况下,企业经营成本和财务压力加大,支付能力日渐脆弱。
4.财务风险意识淡薄,企业始终在高风险区运行。这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过度负债。其结果是债台高筑,财务风险极大。二是短债长投。一些企业将短期借债用于投资回收期过长的长期项目投资,导致企业流动负债大大高于流动资产,使企业面临极大的潜在支付危机。三是企业之间相互担保,相同资产重复抵押,或为了融资而不断投资新项目,甚至“拆东墙补西墙”,形成复杂的债务链。这不仅加大了银行对企业财务状况判断的难度,也给财务监管带来很大困难。
(三)技术创新投入不足导致核心竞争力欠缺
国内外的经营实践证明:培育以核心技术为基础的核心竞争力,加快技术创新,是提升高科技中小企业适应市场变化能力的重要保证。通过调查发现,高科技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和核心竞争力培育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关键人才缺乏,技术创新人才外流严重。
2.技术创新经费投入不足导致技术进步的可持续性相对较差。
3.知识产权意识淡薄,边际收益下降进一步挫伤技术创新动机。
4.战略缺乏针对性和稳定性。大部分高科技企业选择的主要技术战略是低成本战略与差别化战略,这样的战略选择缺乏针对性。加之部分企业在发展上缺乏长期战略安排,变化频繁却很难在某领域取得领先地位。
5.缺乏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支撑。在目前高科技企业的庞大群体中,真正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企业并不多,甚至可以说的大多数高科技企业所运用的高技术是在相关领域中知识产权属于外国企业的高技术,即本土企业在目前所运用的技术往往是所谓的“外源性技术”而非“内源性技术”。
(四)市场发展前景不容乐观
高科技中小企业要在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与发展,则必须学会在市场缝隙中求得机会,做好市场补缺者的角色,要将自己定位于市场的某个细小部分,瞄准某个特定的目标市场,或者重点定位经营一个产品和服务,才能创造产品和服务优势。
许多不成功的高科技中小企业在创业以后经营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后,仍无法明确自己的经营理念和定位,总是跟在别人的后面,结果老是处于被动的局面,总是处于利润最薄的下层,一有风吹草动,最容易被淘汰出局。如今的市场已由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高科技中小企业必须在产业定位问题上紧密结合自身优势,才能从小的市场缝隙中寻求到大的发展机遇。
我们在对高科技中小企业调研中发现,很多高科技中小企业都将自己定位在“以开发为中心”,所占比例超过70%。这种战略定位,出发点也许是好的,但是结果却不好。产品研发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周期长、风险大,这是弱小的高科技中小企业难以承受的。
三、资金需求主体的非均质性
这里所讲的非均质性是指高科技中小企业在经营者素质、财务制度的健全程度、信用等级、信息披露状况、资产负债率水平、远期发展规划的制定、抵御风险的能力以及其他与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问题等方面存在的差异较大、良莠不齐的现象。中小企业存在严重非均质性问题的情形下,银行掌握这些企业信息难度较大,成本较高;而那些规模小、资金需求量少的企业贷款额也较低。但是贷款额越低,抵押比率越低,中小企业从大银行获得贷款就越少,就越容易遭遇信贷配给。高科技中小企业的非均质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多数中小企业缺乏中远期发展规划、抵御风险能力弱。
很多中小企业在企业计划或发展规划方面相当薄弱。调查发现60%以上的中小企业根本没有企业计划、发展规划或营销计划。他们缺乏对市场信息的了解,自以为其产品在本地区甚至在全国具有相当的竞争能力;他们很少考虑企业发展战略,当银行和外商潜在投资者等询问企业产品、市场、未来计划等问题时,他们无法提供一份真实描述的文件和一份好的资金使用计划,这大大影响了其融资能力。中小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淘汰率高,市场上每天都有新的中小企业诞生,也有不少悄然退出。而市场风险是导致贷款风险的最主要外部因素,直接影响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
2.中小企业信息披露机制不健全。
部分中小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不愿按银行的要求提供所需信息是它们在较高层级资本市场融资困难的主要原因。也就是说,在不存在制度歧视和政策倾斜的前提下,如果不考虑资本市场资金拆借的利息成本和执行成本,那么影响中小企业融资力的主要内部因素将是各层级资本市场要求的信息披露机制。现在中小企业担心自己在信息披露之后会加大自己的经营风险,所以在信息披露机制的建立上没有积极性,或者本身由于企业治理结构的不完善,没有能力建立信息披露机制。
3.中小企业信用观念的缺乏,影响其融资能力。
中小企业主要的融资渠道是商业银行,但是中小企业到期贷款不还或无力偿还银行贷款现象较为普遍,甚至有些企业借钱时就没有准备归还,有些企业则想方设法悬空或逃债。信用观念淡薄严重影响了中小企业的整体形象,也大大挫伤了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资金支持的积极性。
4.内部管理制度建设不健全,经营管理效率低下。
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是对企业各项日常管理事务的详细规定,是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基木准则和依据,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重要保证。然而,高科技中小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许多民营科技企业在技术创新、决策程序、民主管理等方面的建设比较差,直接影响其经营管理效率的提高。
5.中小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会计信息失真严重。
6.中小企业制度更新滞后,产权关系混乱,与市场环境转换不同步。有关内容在前面已经作了分析,这里不再赘述。
四、企业信用缺失问题
信用缺失已经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掣肘。除了前面提到的由于高科技中小企业信用观念缺乏而挫伤商业银行对其资金支持的积极性之外,在高科技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企业信用缺失还大大削弱了风险投资、私募基金等资金的投资动机。一些企业缺少诚信,利用高科技背景,凭借其技术知识壁垒性较强的特点,对投资项目进行刻意包装、宣传误导,诱导投资者注资;在企业融资过程中,为达到融资目的,还出现做假帐、做假合同、假订单、偷税漏税的行为;有的企业为达到上市(如香港创业板)圈钱的目的,伙同会计师事务所编造、美化会计报表;有的融资企业商业计划书报给投资方的团队组合非常豪华,但实际上这个公司可能只有一两个人;有的公司虽然宣告成立了,但是它的资金并没有到位。在企业融资过程中,由于存在失信和欺骗问题,造成投资者有资金不敢投,即使有好的项目,也得不到投资者认可、信任,进而得不到资金。
信用收益与成本不对称是企业信用生存环境缺失的根本原因。由于信用收益和成本的不对称,经济信用的丧失给企业带来的直接收益是超额利润或暴利,超出常规利润的这部分利得恰恰是信用成本转化而来的。而在缺乏信用生存的环境下,企业丧失信用的趋利行为和短期行为是完全理性的,企业恪守信用要比丧失信用付出更加昂贵的成本。
五、信息不对称导致“信贷配给”
信息不对称是金融市场上常见的现象,而中小企业的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问题比大企业更加严重。因为大企业的公开信息很多,金融机构获取相关信息的成本比较低;而中小企业的信息基本上是内部的,具有非透明性,这导致了中小企业在寻求贷款和其他外部资本时很难提供相关的信用信息。同时,由于中小企业对资本与债务需求的规模较小,进行事前审查与事后监督的平均成本、边际成本都很高,因此金融机构为了避免逆向选择不愿意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于是,在正式的债务市场上,中小企业债务融资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市场失效(杨思群,2001)。
(一)中小型高科技企业融资假设条件及特征
1.严重的信息不对称。
就高科技中小企业而言,信息不对称主要是指技术创新者、风险投资者和其他投资者(股权人、债权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技术创新者往往掌握自己开发项目的发展前景及可行性等私人信息,而外部投资者不了解这些。这种信息的不对称性,导致面对一些前景较好、风险较低的投资项目时,技术创新者会倾向于内部融资,而对一些风险较高的投资项目则倾向于风险投资或其它融资方式。作为技术创新者博弈对象的投资者,则会认为技术创新者要求外部融资的风险项目一般风险较高,因此,倾向于不向这类投资项目投资,最终结果将导致风险投资市场的失效。信息不完善性主要来自于高新技术项目的未来盈利的不确定性,对于这一点,技术创新者同外部投资者一样,并没有特别的信息优势,这是导致高科技企业风险普遍高于一般企业的原因。对于这种风险,要求与其相应的证券市场(如创业板市场)、完善的退出机制等相匹配,一般的证券市场往往不适用于中小型高科技企业。当然,一般企业也存在信息不对称和不完善性,但中小型高科技企业的信息不对称和不完善程度远大于一般企业,量变引起了质变,这最终导致高科技企业融资困难,甚至失败。
2.风险等级不一致。
风险等级的不一致性实质上主要来源于信息不对称。中小型高科技企业的风险等级明显不同于一般企业,其风险等级的不一致包括两个层面。第一层面:当高科技企业同一般企业相比较时,将表现出具有不同于一般企业的融资策略,如高科技企业面临较大的财务风险和市场风险等。这一层面的风险主要来源于信息的不完善性,未来高度的不确定性导致技术创新者、外部投资者都无法控制这一风险的发生。通常情况是,不同发展阶段的风险等级不一致,一般在高科技企业的初创期,企业的风险较大;进入企业发展的稳定期后,其风险等级会接近或小于传统企业的风险等级。第二层面:不同的高科技企业由于信息的严重不对称,也将有不同的风险等级,投资者(风险投资者、债权人等)一般对这一风险等级并不完全了解;同时由于上述提到的高科技企业的风险——收益关系并不对称,信息不对称程度也加重了。超级秘书网
(二)信息不对称导致高科技中小企业陷入信贷配给的困境
银行为实现其配置性均衡而挤出中小企业的“信贷配给”行为,是一个全球性现象。信息不充分是中小企业信贷弱者地位的直接原因。在信贷市场中,由于信息的不充分,使得银企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现象比比皆是,因而即使没有政府的干预,由于借款人方面存在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行为,信贷配给可以作为信贷市场的一种长期均衡现象存在。由于信息不对称所产生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陷阱的困扰,使得银行从贷款中可能获得的预期收益不仅取决于贷款利率,而且直接取决于贷款项目的拖欠风险。换言之,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银行将无法对贷款企业的风险做出完全的信息估计。在这种情况下,传统经济学的“利率均衡”则难以作为筛选厂商的工具。作为逆向选择的结果,提高利率可能导致低风险者被高风险借款者挤出市场;而道德陷阱的存在,却可能在高利率下把借款者吸引到更高风险的投资项目上来。因此,利率提高可能导致平均风险水平的上升,银行贷款并不是利率的单调递增函数。从这个意义上讲,配置性均衡是金融机构在“利率均衡”失效的条件下所选择的一种新的均衡路径。一般认为,在这种均衡格局中,中小企业的融资弱势地位形成“定格”(罗正英,2004)。
结语
高科技中小企业要想从根本上改变目前的融资现状,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路径,就必须深刻反省,寻找自身存在的不足,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加紧产权制度改革,明确产权关系;建立现代化的企业治理结构,优化企业组织体系;有效加强中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改善和提升中小企业人力资源素质;强化财务风险意识,优化企业财务资源管理;加快技术创新,培育核心竞争力,重视企业发展战略研究,找准市场定位,提升高科技中小企业适应市场变化的能力;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和企业财务制度,克服非均质性影响;强化社会公德意识,重塑社会信用体系,坚持诚实守信,改善中小企业整体信用形象。
参考文献:
[1]陈凯、汪晓凡.北京民营科技企业内部管理问题及对策探析[J].中国科技论坛.2006(6).
[2]罗正英.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