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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必要性
一、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涵义
1、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含义和由来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资本输出国政府对本国海外投资者在国外可能遇到的政治风险提供保证或保险,投资者向本国投资保险机构申请保险后,若由于约定的政治风险发生导致投资者遭受损失,则由国内保险机构补偿其损失的制度。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在减少海外投资风险和有效保护资本输出国海外投资安全和利益方面具有特殊功效。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世界各资本输出国的通行制度。
发达国家在发展中国家的海外投资常常遭遇战争、内乱、征收、国有化、外汇禁兑及政府违约等政治风险。这使他们认识到对本国的海外投资还必须予以法律的保护,使本国的海外投资尽量避免政治风险带来的损失。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得以产生。
1948年4月,作为“马歇尔计划”的一部分,美国根据《对外援助法》制定了《经济合作法》,率先创立了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此后又基于形势发展和海外投资者的需要多次修订法案,使这一专业保险体制不断改善。1969年,美国在修订《对外援助法》时,设立了海外私人投资公司,成为美国海外投资保险的专门机构。鉴于此制度的行之有效,其他发达国家纷纷效尤。随后,此制度传到了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国家与地区于七、八十年代开始为本国本地区的海外投资者提供政治保险。
2、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性质和特征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不是一种民间保险或私人保险,而是一种政府保证或国家保证,其保险人即海外投资保险机构具有国家特设机构的性质,其保险也往往与政府间投资保险协议有密切联系。
海外投资保险具有以下特征:(1)海外投资保险的国际性。调整海外投资保险活动的法律规范具有国际性,因为双边或多边投资保险制度都以政府间的协议为前提,因而都具有国际性。在单边投资保险制度下,由于保险标的位于国外,使得单边投资制度下的海外投资保险也具有了国际性。(2)承保风险的政治性。海外投资保险所承保的风险是政治风险。这是海外投资保险区别于其他保险的重要特征。(3)海外投资保险的对等性。海外投资保险实质上是一种海外投资者的“国家保证”。在处理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时,所应遵循的最基本的原则之一就是对等原则。(4)保险对象的特殊性。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对象仅限于私人直接投资,不包括在海外证券市场上进行的股票或证券投资。(5)保险作用的特殊性。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作用不仅在于当投资者由于政治风险遭受财产损失时予以事后的经济补偿,更重要的是它借助于两国间的投资保险协定,在一定程度上防患于未然,尽可能地使风险事故不再发生。(6)保险目的的特殊性。海外投资保险实质上是一种国家保险或政府保险,它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以保护海外投资、促进本国经济发展为目的。
二、在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中坚持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必要性
1、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
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之中的主要精神和指导思想。
(1)经济原则。第一,各国对本国内部及涉外的一切经济事务,享有完全、充分的独立自利,不受任何外来因素干涉。第二,各国对境内一切自然资源享有永久。第三,各国对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享有管理监督权。第四,各国对境内的外国资产有权征用或收归国有。第五,各国对世界性经贸大政享有平等的参与权和决策权。
(2)公平互利原则。《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明确地把公平互利原则作为国际经济关系的基本原则,“所有国家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作为国际社会的平等成员,有权充分和有效地参加为解决世界经济、金融和货币问题做出国际决定的过程,并公平分享由此而产生的利益”。这样的愿望和规定同所有国家的利益密切相关,构成了公平互利原则的丰富内涵。
(3)全球合作原则。全球合作强调全球各国开展全面合作,特别是强调南北合作,以共谋发展。其基本目标在于:实行世界经济结构改革,建立公平合理的国际经济新关系和国际经济新秩序,使全球所有国家都实现更普遍的繁荣,所属民族都达到更高的生活水平。为此,一切国家都有义务为实现世界经济平衡稳定地发展作出贡献。
2、坚持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必要性
(1)从法理上来看,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对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构建、运行具有重要作用。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不仅可以指引国际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如何正确地适用规则,而且在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则时,可以代替规则作为国际经济交往的准则,具有灵活性。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国际经济法部门法之一的国际投资法中的重要制度。在建立健全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过程中,应该坚持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
第一,坚持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对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构建有着积极的作用。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是承保制度,包括承保机构、承保条件、承保的险别、保险额、保险期限、保险费、赔偿和救济等。它是一国政府贯彻该国国际政治原则的间接工具和实施对外经济政策的直接工具。由此不难得知,海外投资保险制度隐含着一国的国际经济利益和国际政治利益。坚持国际经济原则和全球合作原则,是实现其利益的手段;坚持公平互利原则和有约必守原则,是维持其利益的保障。
相反,将本来仅适应国内的制度强加于国际社会,并冠冕堂皇地称之为“国际法”,如一直为美国等发达国家所津津乐道的有关征收和补偿的“赫尔原则”,显然在国际舞台上是站不住脚的。如资本输出国仅考虑自己一方的利益,而对资本输入国的利益熟视无睹,其承保机构仅对有利于自己的投资予以承保,而不顾对东道国经济的影响或不经东道国的允许,这显然会受到东道国经济原则的阻却,其代位求偿也将难以得到实现。这显然不利于国际经济交流,不利于国家经济发展和国际社会的繁荣。
第二,坚持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对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运行发挥着重要作用。双边投资保险制度模式以双边投资保证协定的存在为前提,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运行以双边投资保证协定的谈判为起点。“条约是指国际法主体之间、主要是国家之间依据国际法所缔结的据以确定其相互权利和义务的国际协议。”双边投资保证协定指缔约国一方为保证其在缔约国对方的投资而与缔约国对方缔结的条约。只有投资者母国和东道国基于对本国经济利益的维护和对对方当事国应有的尊重,双方恪守经济原则,才有可能达成协议,海外投资才能得到鼓励和保护。当投保人所投保的政治风险发生后,涉及投资者母国与东道国间的代位求偿权问题时,在这种纯粹的国际法主体——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国际经济关系中,坚持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是必要的,也有利于争端的及时、有效解决。
在单边投资保险制度模式中,当保险人所承保的政治风险发生后,需依据国际法上关于外交保护的一般原则索赔,即用尽当地救济原则和国籍继续原则。用尽当地救济原则是对东道国(包括经济)的尊重。通过外交保护解决投资者与东道国间的争端往往耗时、耗力而且情态复杂。若双方能够秉持善意,既尊重对方经济又考虑到全球合作和公平互利,相信争端一定能够得到圆满解决。
(2)从当今不公平的国际经济旧秩序的现实看,在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中坚持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是必要的。1974年12月12日,联合国大会第29届会议通过的《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明确规定了关于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各项基本要求。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是为适应国际经济新秩序的要求而产生的。虽然人类社会已经进入21世纪,但国际经济旧秩序在许多方面仍影响巨大,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任重道远。而在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中,这种不公平的国际经济旧秩序也有所体现。如在双边投资保证协定中,某些发达国家利用其经济优势常迫使弱小国家和地区接受不利条款。在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中坚持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是改善不合理、不公平秩序的必然要求。
三、构建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必须坚持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
1、在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中坚守经济原则
经济原则应作为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指导思想,且贯穿于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构建和运行的整个动态过程。在制定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时,虽然要考虑国内、国外的情况,但应以自己的利益为重,坚持经济原则。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是承保制度。根据经济原则,出于对东道国经济(包括对外资入境的选择权和决定权)应有的尊重,各国应当明确地规定:凡是前来申请投保的海外投资,都必须以东道国已明确表示同意接纳作为承保的先决条件。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作为贯彻资本输出国涉外经济政策的工具,一方面要促进本国资本的输出并保证其安全;另一方面也要考虑何种投资能为资本输入国接受,以利于保险事故发生后的代位索赔。
基于资本输出国和资本输入国经济和利益平衡的考虑,并综合考虑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合格投资应符合以下三方面的要求:第一,从投资内容上看,申请保险的投资应具有经济上的合理性、法律上的合理性以及对东道国发展的贡献性。第二,从投资形式上看,在投资形式上的限制不宜太多。第三,从合格投资的时间看,各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承保的投资应仅限于经保险机构批准后才开始执行的投资。
将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与双边投资协定结合起来,依据协定中规定的代位权条款,海外投资保险机构在理赔后便可依法向东道国索赔。这样就巧妙地将投资者与东道国的关系转化为投资者母国与东道国之间的关系,并将其提升到国际法保护的高度,这也使代位权的行使有了国际法的依据,解决了保险机构作为企业法人追诉国家而存在的国际法主体资格问题。
缔结双边投资保证协定是资本输入国和资本输出国作为缔约当事国行使经济的体现。当然,国家在对外缔结国际经济条约之后,基于权利和义务同时并存的国际通行准则,其经济和有关的权利难免在一定范围和一定程度上受到某种影响,如中法协定和美式协定都规定了东道国对外资实行征收或国有化的前提条件。因此,在双边投资保险协定中,一国自愿接受对本国经济及其有关权利的某种合理限制,也是自觉行使其经济的一种表现形式,体现了原则坚定性与策略灵活性的高度结合。
2、在构建海外投资保险制度过程中促进全球合作
全球合作原则应作为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指导思想,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构建和运行要有利于促进全球合作。
(1)在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构建中肯定全球合作。在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中,基于全球合作的考虑,承保条件中的合格东道国不应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应一律予以承保。但在双边投资保险制度模式下,合格东道国应与投资者母国订有双边投资保证协定,这样才可以确保国内立法效力向域外有效延伸,并与国际立法相配合,共同对海外投资提供强有力的保护。资本输出国在构建本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时,应注意吸收和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加强国际交流,促进各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之间以及各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与国际海外投资保险体制的融合,促进全球合作。
(2)在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运行中促进全球合作。一般来讲,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和双边投资保护协定是投资保护措施的三大支柱。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作用的发挥,应重视双边投资保护条约的作用,各国应当实行双边的海外投资保险体制。唯有如此,一旦发生保险事故,承保机构根据保险合同在对投资者理赔之后,才能根据双边投资条约中重要的条款——代位权条款,合法获得代位求偿权。承保机构根据代位权条款获得代位求偿权,承保机构才能够真正得以运作和发展。而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担保业务为国家海外投资保险制度起到一种“拾遗补缺”的作用。因此,各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应以多边投资担保机构作为补充,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和多边公约,促进全球合作。
3、在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中实现公平互利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作为贯彻资本输出国涉外经济政策的工具。在制度设计和具体实施中既要考虑自身利益,也要考虑对方利益,体现公平。一方面要促进本国资本的输出并保证其安全;另一方面也要考虑何种投资能为资本输入国所接受,以利于保险事故发生后的代位索赔。基于平衡资本输入国与资本输出国的利益,各国在构建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时,承保机构应当以投资经东道国的同意作为承保的前提和基础。
【参考文献】
[1]余劲松:国际投资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
[2]陈安:国际经济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一、保险业的现状
五十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20年来,伴随着中国的持续和人民生活水平的稳步提高,中国的保险业有了飞速的发展。
到2000年底,中国的保险业务收入已达到1595.9亿元,同比增长14.5%;截止2000年底,保险公司总资产达到3373.9亿元,比年初增加649.5亿元。从1980年恢复办理国内保险业务以来,我国的保险业务收入以年均近30%的速度增长,远远高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9.41%的年均增长速度。2000年的保险深度即保费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之比为1.79%,保险密度即按全国人口人均交纳保费约为130元,都比上一年有所提高。
在中国保险市场上,截至2000年底,共有31家保险公司,其中国有独资保险公司4家,股份制保险公司9家,中外合资保险公司6家,外资保险分公司12家。保险中介机构从无到有,已成立保险经纪公司3家。另有30多家专业保险公司、5家保险经纪公司、3家保险公估公司获准筹建。此外,还有重新批准的兼业保险机构约6万家。约200家外资保险公司的代表机构在中国一些大中城市建立。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1999年11月18日在北京成立后,一年多来已先后在31个中心城市设立了派出机构,扩展了保险监管的覆盖面,加强了保险监管的力度。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于2000年11月正式成立,对加强全国的保险行业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的保险市场秩序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经过20多年的努力,到上一个世纪末,中国在构造一个成熟的、健康的、规范的保险市场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以国有独资和股份制公司为主体,中国和外资公司并存,多家公司相互竞争;保险法规逐步健全,保险监管日益加强;保险公司内部经营机制渐趋完善,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一大批优秀的保险专业人才脱颖而出;保险业同业其他部门的合作已经启动;中国保险市场向着国际化的目标前进。所有这一切都为新世纪中国保险业的更大发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二、2000年中国保险业取得的成就
回首2000年,我们高兴地看到,这一年是中国主义改革开放和化建设进程中具有标志意义的一年。我国国民经济继续保持较快的发展势头,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顺利部署实施。西部大开发取得良好开端。我国胜利完成了第九个五年计划。我国继续实行对外开放政策,逐步扩大对外开放的领域,加速了about我国入世的对外谈判进程,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2000年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辉煌成绩,而保险业作为的稳定器和经济建设的催化剂,发挥了它应有的作用,正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2000年4月10日为《保险知识读本》的出版所作的重要批语中指出:“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保险是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造福人民具有重要的作用。”主席“希望各级领导干部带头保险的基本知识,努力和掌握保险工作的特点和,加强对保险事业的领导和管理,促进我国保险事业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遵照主席的重要批语,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需要,2000年我国的保险监管部门和保险业界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在培育保险市场、维护保险市场秩序、发展保险业务、加强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赢得经济效益和效益方面取得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
我国保险业在2000年所做的大量工作中,应当特别提到的有以下几项:
(一)加强保险监管,健全保险法规。
如上所述,保监会设立了31个派出机构,在全国范围内从从组织机构上加强了监管力量。在原有的保险法规的基础上,这一年保险监管部门又颁布实施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估管理规定(试行)》、《财产保险条款曲率管理智行办法》、《机功车辆保险费率规章》和《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等规章制度,对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维护保险市场的公平竞争发挥了有力的作用。
(二)构建保险中介人市场,完善保险市场因素。
和我国其他行业一样,保险中介入长期以来基本上处于缺位状态,不利于为客户提供方便周到的服务。在已经实行的财产保险兼业人制度和1992年之后实行的个人寿险人制度的基础上,2000年保险监管部门批准了—批保险经纪公司、保险专业公司和公估行,其中有些已经建成营业,还有一部分正在积极筹建当中。保险中介机构的增加,对于完善保险市场结构,活跃保险市场交易,为保险各方当事人提供服务,都有重要的意义。
(三)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的改革有了良好的开端。
众所周知,国有改革是中国政府三年以前提出的三项改革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令人可喜的是,同有企业改革已经达到了预期的目标。而国有独资的保险机构,经过1996年以后的几次重组,机构的调整和重新设置也已经尘埃落定。从2000年年初开始,中国最大的两家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即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先后迈出了改革的岁伐,改革的总的思路和目标是:根据市场竞争的要求,调整公司的组织结构,增强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实力;把市场机制引入人事制度中去,进一步体现劳动差别和人才价值;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应当说、改革只是初步的,也是有成效的,但与既定的目标相比还有很大的距离、改革有待于进一步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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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险创新开始浮出水面。
创新是保险业发展的动力和源泉,特别是在知识经济蓬勃发展的今天,尤其如此。2000年,我国保险业界已经注意保险创新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见诸于行动。
产品创新:在我国通货紧缩、利率下调、证券市场日趋规范、投资渠道增多,扩大消费信贷、刺激内需,以及进行保障制度、医疗制度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情况下,保险业如果仍然固守旧有的保险产品,经营将难以为继。因此,实行保险产品的创新势在必行。这一年,各家人寿保险公司先后推出了具有保障和投资双重功能的投资连结保险和分红保险(应当指出,这些产品在国外已经推行多年)。有的财产保险公司推出了理财型的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有些财产保险公司还陆续推出在国外实行多年的职业责任保险等等。新产品的竞相推出,拓宽了保险公司的经营之路,繁荣了保险市场,适应了客户需要。
服务的创新:有些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开通24小时的服务热线,提供险种咨询、保单查核、预约投保、投诉举报等多方位的服务。各家人寿保险公司都设有“客户服务中心”、“客户服务之家”,急客户之所急,想客户之所想,把服务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服务手段的创新:除了传统的直销、人和经纪人销售外,网上保险也渐露头角,不少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进行宣传、咨询、投保和理赔服务。
(五)保险业同银行业、证券业的合作顺应了金融一体化的潮流。
2000年这一年被我国保险业界人士视为银保合作年,这是恰如其份的。从报刊等新闻媒体的报道可以看到,国内众多的保险公司先后同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签署了银行和保险合作的协议,形成了强强联合、信息共享、共同发展的“双赢”格局。继1999年11月中国保监会批准保险资金间接入市,即购买证券投资基金后,2000年保监会又几次提高了各家保险公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金额占总资产比例的上限(其中最高的可达15%)。这一举措不只增加了证券市场上作为机构投资者保险公司的投资额,活跃了证券市场,而且也有利于保险资金的保值增值。
以上都是在国际金融一体化的趋势下出现的我国金融业各部门相互合作、相互渗透的新的苗头,对我国整个金融业的发展将产生积极的。
(六)外资参股开始进入中国的保险领域。
新华人寿和泰康人寿于2000年先后成功募集外资股,此举的意义不仅在于增加了两家中国保险机构的资本,壮大了经济实力,而且也说明外资看中了中国保险业的广阔发展前景,他们不仅以合资方式,而且通过参股的渠道进入中国保险市场。这对吸引更多的外国人来华投资,尽快实现我国保险行业发展的国际化,都具有现实和深远意义。
三、努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保险市场框架
中国人民以主义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辉煌成绩,送走了二十世纪,并满怀信心地迎来了新世纪的曙光。
根据我国第十个五年计划期间(2001—2005年)经济和发展的主要目标,我国保险监管部门对我国未来五年保险业发展的整本定位是,大体形成一个经营主体多元化、运营机制市场化、经营方式集约化、政府监管法制化、从业人员专业化、行业发展国际化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保险市场框架。同时,根据专家预测,二十一世纪最初几年我国保险业将以12%的年均增长速度发展。到2005年末,中国保险费总收入预计可达到2800亿元左右,保险费收入将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3%,全国人口平均人交保费为230元。
根据我国和的总体规划,考虑到我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这一新的情况,要实现二十一世纪最初几年的保险业发展计划,除继续实行那些行之有效的保险发展产业政策、法规、监管原则和经营管理方式以外。我认为还应当和解决好以下几个:
(—)培育和发展多元化的保险经营主体。
,我国的一些商业保险公司承担了经营政策性保险业务的任务,这不利于政策性业务的开展,也不符合商业保险公司的利润最大化的经营方针。应当将政策性保险从商业保险公司中剥离出来,成立政策性的保险机构,如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农业保险公司等等,以明确划分商业保险和政策性保险的界限。
按照《保险法》和有关规定,我国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只有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和股份制保险公司两种:中资以外的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只有外资保险公司的分公司和中外合资保险公司。
借鉴国际保险市场的经验,应当培育多种形式的保险机构,除已有的组织形式外,可在适当的时候设立相互保险公司、保险合作社乃至自保公司。据专家论证,相互制保险公司把政府、农民和保险公司三者利益集于一身,更适合于经营农业保险业务。至于外资保险机构,也可不仅限于中外合资和外资分公司两种,可鼓励更多的外商参股中资保险机构,也可设立外资保险公司在华注册的全资子公司。根据国外的经验,外资子公司既有利于其本身自主经营业务,也有利于当地保险监督部门的监管。
保险市场主体多元化,还包括设立足够数量的保险中介机构(人、经纪人和公估人)和为保险业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师事务所、评级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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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险创新开始浮出水面。
创新是保险业发展的动力和源泉,特别是在知识经济蓬勃发展的今天,尤其如此。2000年,我国保险业界已经注意保险创新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见诸于行动。
产品创新:在我国通货紧缩、利率下调、证券市场日趋规范、投资渠道增多,扩大消费信贷、刺激内需,以及进行保障制度、医疗制度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情况下,保险业如果仍然固守旧有的保险产品,经营将难以为继。因此,实行保险产品的创新势在必行。这一年,各家人寿保险公司先后推出了具有保障和投资双重功能的投资连结保险和分红保险(应当指出,这些产品在国外已经推行多年)。有的财产保险公司推出了理财型的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有些财产保险公司还陆续推出在国外实行多年的职业责任保险等等。新产品的竞相推出,拓宽了保险公司的经营之路,繁荣了保险市场,适应了客户需要。
服务的创新:有些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开通24小时的服务热线,提供险种咨询、保单查核、预约投保、投诉举报等多方位的服务。各家人寿保险公司都设有“客户服务中心”、“客户服务之家”,急客户之所急,想客户之所想,把服务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服务手段的创新:除了传统的直销、人和经纪人销售外,网上保险也渐露头角,不少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进行宣传、咨询、投保和理赔服务。
(五)保险业同银行业、证券业的合作顺应了金融一体化的潮流。
2000年这一年被我国保险业界人士视为银保合作年,这是恰如其份的。从报刊等新闻媒体的报道可以看到,国内众多的保险公司先后同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签署了银行和保险合作的协议,形成了强强联合、信息共享、共同发展的“双赢”格局。继1999年11月中国保监会批准保险资金间接入市,即购买证券投资基金后,2000年保监会又几次提高了各家保险公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金额占总资产比例的上限(其中最高的可达15%)。这一举措不只增加了证券市场上作为机构投资者保险公司的投资额,活跃了证券市场,而且也有利于保险资金的保值增值。
以上都是在国际金融一体化的趋势下出现的我国金融业各部门相互合作、相互渗透的新的苗头,对我国整个金融业的发展将产生积极的。
(六)外资参股开始进入中国的保险领域。
新华人寿和泰康人寿于2000年先后成功募集外资股,此举的意义不仅在于增加了两家中国保险机构的资本,壮大了经济实力,而且也说明外资看中了中国保险业的广阔发展前景,他们不仅以合资方式,而且通过参股的渠道进入中国保险市场。这对吸引更多的外国人来华投资,尽快实现我国保险行业发展的国际化,都具有现实和深远意义。
三、努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保险市场框架
中国人民以主义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辉煌成绩,送走了二十世纪,并满怀信心地迎来了新世纪的曙光。
根据我国第十个五年计划期间(2001—2005年)经济和发展的主要目标,我国保险监管部门对我国未来五年保险业发展的整本定位是,大体形成一个经营主体多元化、运营机制市场化、经营方式集约化、政府监管法制化、从业人员专业化、行业发展国际化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保险市场框架。同时,根据专家预测,二十一世纪最初几年我国保险业将以12%的年均增长速度发展。到2005年末,中国保险费总收入预计可达到2800亿元左右,保险费收入将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3%,全国人口平均人交保费为230元。
根据我国和的总体规划,考虑到我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这一新的情况,要实现二十一世纪最初几年的保险业发展计划,除继续实行那些行之有效的保险发展产业政策、法规、监管原则和经营管理方式以外。我认为还应当和解决好以下几个:
(—)培育和发展多元化的保险经营主体。
,我国的一些商业保险公司承担了经营政策性保险业务的任务,这不利于政策性业务的开展,也不符合商业保险公司的利润最大化的经营方针。应当将政策性保险从商业保险公司中剥离出来,成立政策性的保险机构,如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农业保险公司等等,以明确划分商业保险和政策性保险的界限。
按照《保险法》和有关规定,我国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只有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和股份制保险公司两种:中资以外的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只有外资保险公司的分公司和中外合资保险公司。
借鉴国际保险市场的经验,应当培育多种形式的保险机构,除已有的组织形式外,可在适当的时候设立相互保险公司、保险合作社乃至自保公司。据专家论证,相互制保险公司把政府、农民和保险公司三者利益集于一身,更适合于经营农业保险业务。至于外资保险机构,也可不仅限于中外合资和外资分公司两种,可鼓励更多的外商参股中资保险机构,也可设立外资保险公司在华注册的全资子公司。根据国外的经验,外资子公司既有利于其本身自主经营业务,也有利于当地保险监督部门的监管。
保险市场主体多元化,还包括设立足够数量的保险中介机构(人、经纪人和公估人)和为保险业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师事务所、评级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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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创新除了组织结构的创新、制度创新、营销手段的创新、技术和产品的创新,我们还应当看到在国际保险业现在已经出现的服务创新。
〔论文摘要〕 我国金融业目前面临着金融市场效率低下,银行规模较小,不良资产比例过高,证券监管机制透明度较差,金融市场开放等问题。加入WTO后,这些问题将愈益突出,必须及早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应对挑战,争取双赢,保证中国金融业的健康成长。
随着现代经济的高速发展,金融业在其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然而,日益严重的金融风险威胁着现代金融业的健康发展,甚至发展成为严重危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金融危机。中国加入WTO,从总体上讲,是进一步扩大开放,深化改革的需要,是加速中国经济全方位参与国际竞争,进入国际经济大循环,走向世界市场的必由之路。但是,从目前看,加入WTO对我国金融业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和深刻的。因此,寻求化解入世给金融业带来的风险就成为重要课题。
一、我国金融业发展面临的问题
1.金融市场效率低下。金融市场是由货币资金的供需双方以金融工具为对象所形成的市场,有广义金融市场和狭义金融市场之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市场的基本功能是为经济发展提供融资服务。一国金融市场体系的发育越健全,促进国民经济增长的潜力就越大;一国金融市场运行的效率越高,整体上的资源配置效率就会越高。我国在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中,已初步形成了金融市场的基本框架。然而,从整体上来判断,目前我国的金融市场仍然比较明显地缺乏效率。导致金融市场效率低下的重要原因,是在中国经济的对外开放过程中,金融市场的开放相对较晚和相对不足。主要表现在:(1)金融市场的有效竞争不足,金融业的高度垄断堡垒仍未打破;(2)金融市场的制度创新不足,限制了公众在投资市场上的经济活动;(3)金融市场的工具创新不足。这大大制约了我国金融市场效率的提高。
2.我国银行的规模较小,不良资产比例过高,银行业的竞争力较弱。已经进入或将要进入我国的外资银行,其规模皆较大,有雄厚的资金实力,优良的资产质量,与我国的银行相比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如美国的花旗集团,资产总额高达7000亿美元以上,相当于我国四大商业银行的资产总和。从资产质量上看,美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比率仅为0.67%。我国银行,不良资产总和比例过高,如美林公司1998年估计的中国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坏帐的平均比率为29%,J.P摩根银行的估计为36%,IMF(1997)的估计为20%,高峰期比率则大于25%,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相比,这一比率是相当高的。如此高的不良资产比率,增大了银行业自身发展的金融风险,也是不利于经济稳定发展的。
3.证券监管机制的透明度较差,降低了监管效率,增加了证券市场的交易风险。所谓证券监管机制的透明度是指证券监管机制的监管活动和程序具有相当开放度与公开度。我国证券监管机制的透明度存在许多问题:一是证券监管机构本身包括内部组织机构、机构名称及工作程序等方面,由于没有法定性而缺乏必要的透明度,就连业内人士对此也不甚清楚。二是证券监管部门制定规则和决策事项时也缺乏必要的透明度。迄今为止,证券监管部门很少就起草某项规则举行公开听证会,因此,造成实践中许多规则缺乏可操作性。三是在查处证券违规违法事件中,经常性地出现暗箱操作情况。由于透明度差,对案件处理结果,投资者往往不满意。也由于透明度差,助长了证券市场交易中的内线操作、大户操纵、虚假信息及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的发生。这又增加了证券交易过程中的金融风险,也蕴育着潜在的金融风险,在一定条件下会演化为中国的金融危机,这决不是危言耸听。
4.保险业面临严峻挑战。中国在入世谈判中已承诺:外资在人寿保险公司的持股比例可达50%;非人寿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可获准在合资保险公司中的持股比例为51%,并可在三年内成立合资的分公司。这样优惠的条件,使我国保险业务面临的压力愈益增加:一是外资将抢滩中国保险市场,民族保险业市场份额将会下降。目前,我国国民保险人均仅为100元左右,而世界平均水平已近4000元人民币,经营压力增大。二是外资资本雄厚,多渠道经营理念对中国保险业造成心理压力。世界上最大的25家保险公司资产任何一家都比中国保险资产总和都大。三是外资保险业务悠久,开发保险品种多,覆盖面广,再加之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也对我国形成强烈的竞争压力。由于外资保险注重品种开发和售后服务,整个流程注入了科学化管理,这都是我国保险业望尘不及的。四是外资保险先进机制和优厚待遇的吸引,势必影响我国保险业人才大量流失,而我们的经营模式还有计划经济的色彩,与外资保险在市场经济下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可相比,难免造成人才流失,减弱民族保险业的综合实力。
5.金融市场开放将对我国经济产生重要影响。1999年,经过世界各国艰苦的谈判和努力,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终于正式签字和生效,我国政府也公开和明确承诺将承担金融开放的义务,并于近年内连续出台了一系列金融开放政策,如宣布经常项目下的人民币可自由兑换、取消外资银行在中国中心城市设立分支机构的限制等。外资金融机构进入我国,对我国金融业和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是,由于我国金融市场尚未发育成熟,金融体系还不完善,金融机构缺乏竞争能力,金融监管经验不足,因此,开放金融市场对我国经济也有一定副作用,体现在:(1)对国内金融业形成冲击。外资银行争揽了大量绩优的三资企业、外向型企业,使我国银行遭受了客户流失的风险。(2)导致“外资替代现象”的出现。企业从外资银行获取的部分贷款,实际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外资”,而是这些外资银行在中国获取的资本。(3)逃避监管。有的外资银行多存少贷、转移资金,有的外资银行则转移利润,逃避税收等,给经济秩序的稳定带来不良影响。这些现象的出现与发展,对我国金融业的健康成长构成严重威胁。
二、对策与措施:寻求中国金融业健康成长的有效途径
加入WTO后,中国金融业面临的危机与困难愈益明显,如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中国金融业的健康成长将受到阻滞,这也将从根本上动摇中国经济的增长速度与质量。
1.提高我国金融市场效率。
(1)增加外商的进入,促使国内金融机构提高效率。实践证明外资金融机构进入后所形成的竞争压力,对于改善国内金融机构的效率是明显的。
(2)提高交易的自由程度,改进外汇市场效率。当前我国存在宠大的外汇储备,人民币面临升值的压力,这是外汇市场缺乏效率的一个明显表现。如适当开放股票市场等,可增加对外汇的需求,大大减轻人民币升值压力。这有利于我国的国际收支平衡,也有利于提高整个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
(3)扩大金融市场准入程度,提高金融创新效率。通过学习发达国家金融业所开展的金融创新,降低我国金融制度创新和工具创新的经济成长和时间成本。同时,通过金融业务开放刺激对金融创新的需求,有利于金融创新效率的提高。
(4)改善政府监管效率。推动我国金融业发展的市场化进程,适当放松政府对金融市场的过度干预,政府对金融的监管职能向国际标准靠拢,这对提高我国金融市场效率有重要意义。
2.体制性改革与商业化经营同时并举,增强中国银行业的竞争力。中国银行不良资产很大程度上是由体制性原因产生的,是历史的长期积淀,主要起因于国有银行与企业之间“软约束”的债权债务关系。在处理银行不良资产问题上,银行的商业化经营与中国经济的体制性改革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加入WTO后,我国必须实施金融赶超战略,才能迅速提高我国银行业的竞争能力。具体为:(1)政府的积极参与与扶持。国际实践证明,要实现金融赶超目标,必须有政府的扶持。(2)启动金融赶超,很重要的一条是要有不同质的金融产权主体。(3)抓紧培养高素质的金融管理人才,同时创造良好的用人环境,以吸引和留住人才。(4)严格遵循国际银行业经营管理的统一原则,接受以《巴塞尔协议》为准绳的国际银行业监管原则、标准和方法。加强全面风险管理,完善内控制度,改进信息披露制度。
3.增大我国证券监管机制的透明度,完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率。在立法方面,我国立法机关应对证券监管机构的法律地位、组成人员、名称及其职权等内容明确作出规定,对其运作程序规定更加详细。证券监管机构本身立法及司法解释,也应增大透明度。在执法方面,证券监管机构更应增加透明度,特别是对违规、违法交易现象的处理结果及时向公众公布,这实际上也是增强证管会本身的权威性和社会公众对证管会的信任度。
4.完善我国金融法制,适应金融服务贸易全球化的需要。(1)逐步对外资金融机构实行国民待遇。随着全球金融服务贸易领域竞争的日趋激烈,我国金融业应尽量参与竞争,才能处于有利地位。近年来,我国已逐步对外资金融机构开放人民币业务,开放外资金融机构设立的国内地区性限制,那么,相应地也应取消外资金融机构享有的超国民待遇,使内外资得以在同等条件下竞争。这有利于我们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完善我国对外金融秩序的稳定性。(2)建立对外金融机构的有效监管制度。《巴塞尔协议》的设立目标是通过对外资银行业进行全方位的风险监控,建立银行业监管的有效系统,实现国际银行体系的健全和稳定,因而巴塞尔协议致力于制定统一监管的国际标准,促使各国银行在同一监管水平上公平竞争。由于该协会对银行监管重点(如资本充足率、市场风险的资本要求等)做了规范性的规定和要求,因此实施该协议无疑将有助于促进我国的监管制度与国际惯例接轨,改变重引进、轻监管状况。(3)借鉴其他国家的立法经验,修改《商业银行法》,使之能适应金融开放的需要。 转贴于
论文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巴西极具人性化的车险经营,以望给改革中的中国车险带来“些启示。知果把经营理念调整为以人为本而非以利润为本,将会带来车险的可持续发展和良性竟争的氛围。
巴西是南美洲面积最大、人口最多、经济实力最强的国家,该国矿产、水能资源丰富,轻重工业都较发达。近年来稳步发展的经济和政府有效治理通货膨胀的斐然成绩极大地刺激了保险需求。巴西国民的保险购买率和保费增长率已超过了国民经济的增长率,同样,由于巴西经济的稳定,也使保险人可以从容经营,保险投资计划也能顺利付诸实施。近几年,仅Athi集团下属的三家保险公司就一下增加了3万份新的汽车保险单,车险也是巴西非寿险公司主要营业利润来源之一。
一、巴西车险的近况
2001年巴西汽车净保费达7.gbn瑞亚尔(R$),这与巴西有车族的增加是分不开的。与此同时,保险人也使出浑身解数来争夺各自的市场份额,对于开放中的巴西市场不仅有内资保险保险公司的竞争,还有与外资保险公司的竞争。竞争中的车险极具增长动力,车险净保费逐年增加如下:
巴西的汽车保险主要是承保车辆的碰撞损失,偷盗,火灾损失。近几年也出现了责任险,因为巴西人和欧洲美国人不同,他们不好诉讼,这相对制约了责任险的发展。一般来说,对于第三者责任险保险人是把它作为保险的一个整体来经营的,由车主在每年缴纳汽车税时同时交付。而且保险人承担责任时并不追究过错方,保额以3OD()瑞亚尔为限。
在巴西,偷车现象和窃取车内物品的现象比欧美更为常见,对于这方面的保险需求比较高,同时法律诉讼也常见。尽管这种现象在1997年之后有所好转,但车主还是积极投保盗窃险,从而使得盗窃险在车险中的比重居高不下。
巴西车险产品的定价和附加服务越来越成熟和完善(例如24小时求救电话;在汽车快速处理中心注册过的投保人,可以享受到很高的服务费折扣;对于进口车和团体车队承保能力的专业化)。这些导致了巴西保险业界不仅是“大鱼吃小鱼”,更是“快鱼吃慢鱼”,为了追求高效率和规模效应,一些小的保险公司成为大保险公司专门的进口车承保机构或服务部门,甚至成为其销售渠道以发展灵活优势。
二、7一Eleven计划
2002年n月,巴西开始7一Eleven计划,计划用五年的时间一个在地铁和公共场所出人口的自助出售机、ATM等机器上附加Vcom凡osks设备即可直接出售保单,24小时营业。消费者只要进人公共服务系统,就可得到险种的报价,也可以直接和销售员说明购买情况,可以用现金、支票以及其他货币指令进行交易。这使得保险公司走出了砖石水泥框架,更方便了广大投保人。巴西准备在2(X)3年共添置l以X)个vcomRioskS,如果运营较为成功,则将推广3500个,并计划以后上网销售。
三、巴西车险的特点人性化
1、投保人投保时的可选择余地。
首先体现在保险人的可选择性。尽管每个保险公司提供的个各不相同,但巴西消费者还是要“货比三家”,因为对于相似的保障,各保险公司的要价绝不相同。其次投保人除了可享受最基本的保险服务,例如汽车丢失、损坏赔偿之外,还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一项或多项其他服务,例如配件维修、车辆预定、投保人个人保险等。另外,投保人在购买其他类别的险种时,可以享受到不同的折扣,并获得更多的附加服务。
消费者还可以自己选择免赔额以降低所交的保费。一般提高200一500瑞亚尔可以碰撞和赔偿保费15%一30%。而具备安全防盗装置、ABS和气囊装备等成为保险公司给予车主优惠的主要标准,即是“优质客户”,是各保险公司争夺的对象。而在其他保险公司无赔款记录也可以作为保费优惠的理由。
保险公司的服务范围细致周到。车辆保险根据不同的车种享受不同的服务,车辆的各个部分也分别享受保险。例如,投保人可以单独为汽车玻璃投保,这样一来,即使玻璃上出现非常细小的裂纹,只要打个电话,保险公司就会马上负责修理。
2、出险时快速温馨的服务。
以保证在最短时间内提供服务,几乎每个保险公司都为自己承保的车辆提供24小时求救电话,并在全国甚至周边国家广设分支机构。甚至对于车辆被盗或者受到严重损害的投保人,保险公司可以提供车辆预定服务,为这些暂时没有车开的人提供便利。在车辆损坏需要维修期间,保险公司可以向投保人提供事先预定的车辆直到受损车辆维修结束,期限最长为巧天;在汽车丢失或者严重破坏而永久无法使用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提供事先预定的车辆直到支付了全部赔偿金为止,期限最长为30天。
最为典型的就是著名的伊塔乌保险公司。它设有汽车快速处理中心,在全国各地建立了特别办事处。投保人只要在任一办事处填一张表格,选择所需要的汽车维修服务,就可以坐在家中等待保险公司把修好的汽车送上门来。如果车辆在路上抛锚,快速处理中心的各个分部也会迅速出动,把汽车立即修好或拖回投保人的住处。更为诱人的是,在汽车快速处理中心注册过的投保人,可以享受到很高的服务费折扣。另外,在汽车维修期间,投保人可以免费使用预定车辆五天。如果不是在快速处理中心注册的用户也无须担心,只要在伊塔乌保险公司给自己的汽车上了保险,在发生车祸、遇到故障的情况下,只要拨打一个免费电话号码,保险公司就会从最近的分支机构派出救兵,这是保险公司提供的24小时救援服务。如果事故地点在投保人住处30公里以内,保险公司提供拖车、燃料和换轮胎等服务,并负责把汽车里的人和行李送回住处;如果事故地点在投保人住处50公里以外、100公里以内,保险公司负责车辆的保存,也提供邮寄零件等服务;如果事故地点在100公里以外或者阿根廷、巴拉圭或者乌拉圭境内,保险公司还提供住宿等服务,如遇重大车祸有伤员或者死者时,保险公司还会提供医疗、住院、运送遗体等服务。
3、汽车受到保障的同时保障了人。
这是最具巴西汽车险最具人情味的服务。巴西很多保险公司都为投保人提供了个人保险项目。投保人在购买汽车保险之后,就可以享受到相应的人身保险,在全国境内任何一个地方发生车祸受伤、致残或者身亡,都可以获得赔偿。这种赔偿并不局限于受保车辆的车祸。也就是说,投保人即便开着其他车辆遭遇车祸,一样可以获得赔偿。在巴西购买车辆保险可以说是一件一劳永逸的事情。
四、对我国车险人性化经营的启示
2002年1月1日起,我国车险费率正式放开。保险各界同仁和消费者都认为车险费率放开后车主将是最大受益者;而保监会认为,此次车险费率放开将不会导致业内价格战。但是,车主能否真正受益关键在于我国的保险公司是否真的做到以人为本。
保险产品实行个性化,可以是险种险别的多样组合,例如第三者责任险和意外伤害险的结合;可以是费率实行随车、随人和随区域的制定;可以是最直接的降价或提供费率折扣。但是这些如果仅仅流于形式,等同于竭泽而渔,最后终会走向价格战和恶性竞争,损害自己和消费者的利益。
车险作为财险的主要领域,首先要体现人本主义。保险公司只有从个性化、人性化作起,于处处体现保险的真谛,这样才会有自己的利润可言,才能在自己内部的竞争中倚各自优势而立,面对外来竞争而岿然不动。当然我们的保险起步比较晚,无论从硬件还是软件来与国外相比,都存在劣势,但是外资保险的进人是一个过程,进人以后还有一个适应的过程,我们要在这段时间弥补不足,增强竞争能力。
我认为我国车险发展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l、经营理念上台阶—由客户导向转向客户关系营销(ERP)。纵观国内的保险公司,其经营理念大多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而发达国家已由以保单为中心和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阶段进人客户关系管理阶段(ERP)。推出个性化的保单,还要加大市场销售的力度,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销售方式,例如汽车保险中介人、电话和互联网、直邮等,以降低中间费用。
同时服务上以提高客户满意度为标准。根据国外的统计数据表明,金融保险业,客户忠诚度上升5%,公司利润上升25%一85%。在国内保险公司未完全建立起来。在紧急救援、理赔速度、定损准确性等客户最重视的方面与客户期望的相距较远,导致尽管保险公司提供了不少的服务项目,而客户满意度不高。
2、加大技术含量,包括管理技术和精算技术,由粗放转为集约型经营。
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应趋向于信息化、科学化,可以建立网上车险投保及理赔系统、CALLCENIER统、CRM系统及基于数据分析的工具(如ERP、人员业绩评估、分险种核算)等系统。目前,国内各家保险公司均开展了传统性的项目(如紧急救援、快速查勘理赔、拖车等)及延伸服务(如换胎、加油、洗车等),而层次高、具有整体性、明显差异的全方位服务(如美国DRA修理项目及G玲查勘制度、三星移动办公及“客户满意经营制度”、安联Andatex定损系统、台湾富邦保险的网上支付赔款、美国KEMrER公司的无线上网理赔、澳大利亚的全国救援及修理体系等)则还没有进人运营计划。同时要建立各种非寿险精算系数来完善的风险分析和控制体系。只有建立高水平的精算系统和能够分析出各种不同的风险系数,才能精确的确定成本,计算费率。而不是盲目的给优待或回扣来拉拢客户。当然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除了系统设备的引进,还有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不过值得欣慰的是目前中国的精算已经进人起步阶段了。
3、人员素质提高
人才缺乏在国内保险公司中普遍存在,特别是随着保险主体增多,造成人才紧缺乏相对严重。而现代车险经营需要复合性人才,特别是掌握精算技术、风险管理、汽车新技术、电脑、法律等全面知识的人才。只有这些人才才能使保险的服务和经营提高一个层次,形成优良的保险环境和完善的可持续发展的保险市场。
4、快速理赔,多样服务,准确定损定价,加强与外部机构的合作
[内容摘要]要使我国国有保险公司在产权制度改革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就必须对其进行股份制改造。股份制改造的基本内容应包括:投资主体多元化,形成多元化网络式股权结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网络型、扁平型的组织结构。股份制改造的方式可做如下选择:同业公司合并成立新的股份制公司;同业或不同业公司交叉持股;外资金融机构参股。目前,必须把股权结构的合理化作为现有国有股份制保险公司规范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得到了迅速恢复和较快发展。从1980年至1997年的17年间,我国保险业保持了年均37.6%的超高速发展态势,与1997年保费收入世界排名前25位国家的平均增长率1.33%相比,超过27倍多。但应该看到,经营风险问题(如寿险公司巨额利差损的存在)也日益凸现出来。国内的保险学者在研究这一现象时,多将其归咎于粗放型经营方式在保险公司尤其是国有保险公司的长期实行,使得浅层的保险需求得到相当程度的释放。因此,他们呼吁各保险公司,特别是国有保险公司尽快通过险种创新、拓宽资金运用渠道等方式使保险业走上快速健康发展道路。但实践越来越表明,经营方式的转变不应也不能替代产权制度的改革,倘若不在产权制度方面取得实质性的突破,中国保险企业存在的问题就不可能彻底消除,经营方式也不可能得到彻底的转变。
笔者认为,在目前的新形势下,要使我国国有保险公司在产权制度改革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股份制改造不失为理想的选择。
在开放的充分竞争的保险市场环境中,对国有保险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有着多方面的重要意义。
(一)股份制是一种十分迅速而有效的集资方式,可以迅速扩充资本金,增强企业实力
资本实力是保险公司参与国际竞争最重要的法码,而目前我国保险公司与国外大公司相比,资本规模存在十分明显的差距。目前我国民族保险业的资本总额只有200亿人民币,而最早进入我国保险市场的美国国际保险集团的股东权益是271亿美元,至于在我国设立合资公司的德国安联与法国安盛保险公司,其股东权益分别是261亿美元与150亿美元,实力悬殊可见一斑。中国在加入WTO后,保险业将面临巨大的开放保险市场的压力,中国的保险企业必须在有限的时间内发展壮大自己。股份制企业具有投资主体多元化的特点,是一种迅速积聚和集中资金的有效组织形式。股份制保险公司多元化的资本供给机制,不仅可以在极短的时间内集中大规模的社会资本,改变国有独资公司资本极度短缺的被动局面,还能将经营风险分散给各个投资者,为保险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创造制度条件。
(二)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和企业财产形式,有利于提高资本运作效率
股份制企业实现了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分离,产权关系明晰、权责清楚,使企业在市场中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经营主体。分工和专业化有利于提高效率,现代股份制企业通过所有者和管理者的分离,并把管理职能专业化到经营者身上,从而可以大大提高经营效率;股份制是一种开放性的企业制度,企业的资本募集,企业管理人员的聘任都面向社会,自由选择,同时股东可以自由变换身份,管理人员也可以在企业内外自由流动,从而实现了产权主体和管理主体在整个社会范围内的优化配置,有利于克服一般企业因产权主体和管理主体无法自由选择和自由流动所带来的效率损失;股份制企业适应了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为规模经营创造了条件。同时,股份制企业的管理专业化所带来的较高效率,可以部分抵消企业因规模扩大所导致的管理成本上升。因此,与其他企业形式相比,股份制企业更有利于提高资本运作效率。
(三)股份制实现了资本的社会化,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所有权约束,抑制人的道德风险
对国有保险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就是使银行、证券公司、其他大型公司甚至个人也成为保险公司的股东,拥有一部分所有权。有多元股东的制衡,易于实现政企分开,使企业摆脱社会包袱轻装前进。再者,引入机构投资者,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消除所有者与经营者信息不对称现象。因为机构投资者,特别是银行、证券公司这样的金融机构,它们对保险公司财务报表的识别能力远远大于政府官员,从而迫使经营者自动调整其行为,向企业利润最大化目标靠拢。而且,在股份制企业中,委托人也有动力去设置激励——约束机制,使得保险公司经营者意识到追求企业利润最大化是其所有可选择的行为路径中机会成本最小的。过去,我国国有保险公司激励——约束机制长期缺乏,经营者在理性支配下,自然会选择追求非货币收益最大化这条机会成本最低的道路。而激励——约束机制之所以迟迟建立不起来,就是因为在企业背后缺乏一个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所有者。股份制保险公司通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可以独立行使各种企业管理权限,排除政府行政干预。股份公司的战略决策通过董事会形成,决策的内容能够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适时调整,从而可以避免政府部门不当干预造成的战略失败和决策的滞后效应。
(四)股份制改造为国有保险公司转变经营机制创造了基本的制度条件
企业经营机制是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自我调节方式的总和。企业要真正成为市场竞争主体,必须转换经营机制,在法人产权基础上,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只有这样,才能在市场竞争中发展壮大。保险也是一种商品,股份制保险公司作为一个经营主体在经营时,要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利用市场的各种信号对市场供求变化做出迅速反应,适度权衡收支,以实现价值最大化的经营目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就是建立和健全企业法人财产权制度,理顺各种经济关系,真正成为市场竞争主体的过程。对国有保险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为其经营机制的转换提供了产权基础和组织保证。
(五)股份制经济是开放型、国际化经济,有利于保险企业的全球化、一体化发展
如今金融国际化已成为不可逆转的潮流。国际保险资本通过股权变更的形式实现资本重组,既是国际保险业务的结构调整,同时也是国际保险公司经济实力的重新形成和市场地位的重新确定。股份制是吸引外资的一种灵活、受欢迎的形式和渠道。股份制经济的国际化,是跨国集团公司发育、形成和发展的基础。股票的发行和交易的国际化,形成了财产关系的国际化;股权的国际性渗透,形成了国际性经营关系。股份制改造有利于企业参与国际合作,提升管理水平。我国保险公司要参与国际保险市场的竞争,要利用外资保险公司先进的保险管理经验,较好的方式就是通过出售股权获得与外资保险公司的资产联系。
(一)对国有保险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其基本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
1.投资主体多元化,形成多元化网络式股权结构
国有保险公司在国有资本控股的前提下,可以采取多种渠道充实和不断增强资本实力,建立多元化、网络式股权结构。多元化股权,是指国有保险公司股权由多种性质的所有制经济主体持有,公司的职工也可成为自己公司的股东。国民经济体系中多种所有制通过多元化持股被并入到公司的股权结构,在公司内部混合生长,相互促进。这样,有利于增强中资保险公司适应国民经济运行的能力,有利于保险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大规模资本的合理集中,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21世纪知识经济提供的机遇。网络式持股,一方面是指中资保险公司和那些在国民经济体系中起支柱性作用的大型企业(集团)之间的相互持股关系;另一方面是指中资保险公司和那些在国民经济体系中发挥主渠道作用的大型金融机构之间的相互持股关系。建立网络式持股结构的目的,是将国民经济体系中保源最充足的经济主体转化为保险公司的保障对象。多元化网络式持股有可能成为中资保险公司适应未来高度竞争性市场环境的主要制度安排。
2.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法人治理结构是在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条件下,所有者、董事会与高级管理人员按国家法律规定的责、权、利关系构成的组织结构。本质上是所有者与人之间的关系,即股东会与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之间的相互关系。
在现代企业制度中,企业是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它拥有财产管理权、经营决策权、生产经营的指挥权和监督权。企业的领导制度必须全面行使这些权力。这种企业的领导制度不是实行横向分权制度,而是实行纵向授权制度。企业民主管理的范围扩大了,而且更具有实质性的内容。
公司的治理结构是基于公司股本结构,依据股份权利而建立起来的一种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委托的契约制度关系。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人员作为组织系统发挥作用是公司治理的内在需要,也是市场机制、市场竞争作为外在压力的必然产物。
3.建立网络型、扁平型的组织结构
企业组织体制的结构类型是由经济体制的模式决定的。过去,我国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与此相适应,就形成了一种以纵向管理为主的金字塔式的企业组织结构。国有保险公司也不例外,现行的组织结构仍是垂直状、多层次、总分公司的模式。实践证明,这种组织结构是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因为这种组织结构形成的等级制度,强调的是纵向联系而缺乏横向联系,权力和信息都由金字塔顶端流向底层,信息的传递、战略决策的执行、战略决策的监督方面都是低效率的,无法适应瞬息万变、高度竞争的市场环境。因此,国有保险公司必须以现代股份制为基础,以资本权力为核心,适时改革现行的金字塔式的总分公司管理模式,建立新的网络型、扁平型组织结构,以彻底解决多层次管理模式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行为不对称,从而风险责任不对称的问题,为高效率市场化运作创造条件。网络型组织最吸引人的地方,在于它的横向联系发达,可以以更快的速度、更少的耗费、更佳的效果传递信息。发展网络组织是当今世界上改革管理组织结构的一大趋势。
改革现行的组织结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1)改革现行的总分公司式管理体制,成立一定数量的全资、合资的子公司,建立新型的母子公司。强化总公司的管理职能,弱化省市级分公司的职能;总公司直接管理地市级分公司;地市分公司以下只设展业办事机构,以减少中间管理层次。母子公司管理模式可以突破任何形式的行业和地域方面的限制,实行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综合经营。(2)条件具备时,将国有保险公司发展成以保险业为主、跨行业经营、综合性、大型的跨国公司。
(二)现阶段国有保险公司产权明晰的途径是股份制改造,股份制改造可有多种选择
国有保险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的根本问题是产权问题,产权不改,核心矛盾就得不到解决,只有先改产权,建设好法人治理结构,再抓管理,治理绩效才能有根本的改变。
1.同业公司合并成立新的股份制公司
选择几家相关公司,先进行资产评估,每一家公司的资产经评估后折股,然后合并,以股份制公司的形式出现,原来公司的资产在这家新公司的总资产中各占一定比例。
2.同业或不同业公司交叉持股
同业或不同业公司间相互参股或交换股票,形成紧密型的集团。可以采用现有公司资产存量折股并相互交换股票的办法,换股比例可以根据国家政策而定,这些合作公司经过资产评估后,相互交换一定比例的股票。经过交换股票,各有关企业变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相关企业。这种紧密型集团同松散型集团是不同的,后者在产权上没有沟通,只是在技术上、管理上协作。大型商业性保险公司的交叉持股结构,有利于抵消经营环境急剧变化而造成的冲击效应;通过兼并、收购、退出等股本变更行为,可以很好地适应保险业发展本地化的要求,有利于在保险市场上高效率地配置保险资源。
3.外资金融机构参股
与外资银行和保险公司合营,建立股份制中外保险(集团)公司。通过外资公司硬预算约束的产权,制约公司的经营运作,强化产权之间的监督,提高产权运作效率。具体做法是以国有保险公司的资产(含无形资产)折算股份,外资入股时,根据其投资数额的多少,折算成股份,但是不能越出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时的承诺条件。
“王教授是79级的,这代学者的特点是治学严谨,在专业上认真。”中央电大的保险学教授朱志忠先生事前告诉记者,同为恢复高考后中国第三届大学生,研究方向同是保险,两人相知十多年,属同行兼朋友。
采访路的上,在北京工商大学校园里,又一次验证了朱志忠教授的观点。问道学生,众口一词:“校园里的名师,保险圈的名人,风趣幽默,听他的课是一种享受。但是他很严格,对教学和学生要求很高。他的研究生不好考,竞争太激烈。”
“说得没错,我对自己弟子的要求较高,这是为了专业的长期发展。”王绪瑾直言,选弟子一定要坚持自己的原则,德、才、貌一个都不能少。
“保险行业有自己的行业特点,加上我希望培养的人才是在保险行业能够有所作为的人才,所以定了三个条件:第一是德,品质要好,基本要求是以善为人;第二是才,专业基础过硬,包括笔头能力和口头能力两方面;第三是貌,强调气质,长相是父母给的,气质是自己培养出来的。”让王绪瑾由衷宽慰的是,毕业进入保险界的弟子就业较好、多居重要岗位,口碑业绩都不错,在海内外大学做研究的也是喜讯频传、成果不断。
说到教书,王绪瑾最初并不想教书,大学毕业时,校长和书记认为他学习认真、成绩好,让他当大学老师,北京商学院属于商业部直属的院校,要分给他们一个可靠的老师。
说实在的,大学毕业,谁都想到商业部去工作,但那个时代讲服从组织分配,王绪瑾也就无可奈何地干上了这一行。他是个干一行爱一行的人,慢慢地也就找到教书育人的乐趣了。从1983年开始,经过多年努力,他与同事一道,于1994年在北京工商大学创办了保险专业,2003年增设了保险精算学方向,并使该专业成学校专业亮点之一。
学者的观点要经得起时间的考验
他认为专业的发展是众多保险学界与业界同行支持、学生与老师共同努力的结果。许多事情他放手给得力的两个副主任,两个不到30岁的年轻人不负众望给保险系带来一片活力。最近一例即是2007年底,由北京工商大学保险学系和教务处主办、北京工商大学保险学社承办、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湾)赞助的“第二届全国大学生保险模拟法庭大赛”。来自北大、人民大学、中央财大、对外经贸大、南开、复旦、武大、上海财大、中山大学等全国10所保险名校的代表队经过激烈角逐,最终由北京工商大学代表队获得亚军,该校代表队胡虹获得最佳辩手奖。
“这帮孩子素质好,能吃苦,有潜力。”学者经常称自己的学生为孩子,尽管欣赏爱护有加,仍严格要求他们。在他眼里,年轻人聪明、有潜力,但也需要引导。
2007年底,王绪瑾教授应邀参加了第四届“中国平安精英大学生励志计划”论文颁奖活动,让他高兴的是系里五位学生的论文在全国50多所参赛高校的110多篇参选学术文章中脱颖而出,占总获奖数30篇的六分之一,在2006年该系保险专业学生获奖6篇,也是占总获奖数37篇的六分之一,连续四年来,该系学生每年都获奖。这个活动一大特点是对论文质量要求严,论文要求具有较强的学术含金量。该系研究生2007年获奖的论文均曾在《保险研究》上发表。
研究成果较多对一个教授来说也是价值的体现。这算不上什么成果!王绪瑾不满意自己的成绩:做学问不应该是简单地为了发多少论文、出多少书,而是要论证有价值的学术观点,也就是经得起时间检验的观点,若干年后大家看来还是值得读的文章,但要做到这点太难了。这取决于自身的理论水平、研究方法,还有保险市场的实践。
寻找中国保险市场理想模式
垄断竞争型是中国保险业的理想模式
《保险家》:最近学界一个讨论的热点是您提的关于中国保险市场模式的问题,你认为中国保险市场模式是一个什么模式?
王绪瑾教授(以下简称“王”):在封闭经济环境条件,寡头垄断型模式是中国保险市场模式的理想选择,它既能够促进竞争又能够保障市场的稳定;而在开放型经济条件下,中国保险市场的理想模式将是垄断竞争型模式。
《保险家》:有最危险的可能选择?王:在我国目前而言,那就是自由竞争型危险模式,因为它也可能带来中国保险市场的不稳定,从而引发金融危机。
《保险家》:中国保险市场的理想模式将是垄断竞争型模式,您得出该结论的依据是什么?
王:中国保险市场模式的选择是基于以下依据:
第一,保险公司自身特点需要一定的垄断。由于保险公司是风险管理企业,只有具有一定规模的保险公司,才能在其它小型保险公司破产时有大型保险公司接管,从而使被保险人得到保险保障。1997年到2002年日本8家寿险公司破产,被大型保险公司接管,就是较好的先例。
第二,规模经济产生一定程度的垄断。由于一定经济规模可以降低费用率,因此,由于规模经济的要求,促使保险公司向一定的规模化经营。
第三,经济全球化条件下需要打造保险“航空母舰”。由于经济全球化,带来了保险公司之间的国际竞争,各国为了提高本国保险公司的竞争力,在产业组织上将会注重打造民族保险业的“航空母舰”。
第四,入世承诺。中国的保险入世承诺中,只对申请设立外资保险机构的条件做出了规定,而加入时营业许可的发放不设经济需求测试或执照数量限制。这就决定了将会有大量的外国保险公司在中国设立。
第五,中国国情。据统计,2006年,财产保险最为发达的为广东,市场份额为第一位占13%,其次为江苏占7.98%;人身保险最为发达的为广东,为9.96%,其次为江苏9.25%和北京7.92%。保险业落后的5省区保费收入的市场份额仅仅为1.72%, 不及中部地区一个中等省的份额。
由于中国幅员辽阔、经济发展不平衡:东部沿海地区发达,中西部地区相对落后。因而政府一方面加快东部发展,另一方面扶持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开发保源。
《保险家》:如何实现这个模式,有何建议?
王:主要是一些宏观政策建议。
第一,加速保险市场主体的培育。尤其是加速保险中介市场主体的培育,发挥保险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在市场上的传导作用;完善再保险市场主体,构架以再保险集团为主的、多主体的再保险市场体系。
第二,打造保险航空母舰。国有保险公司进一步进行深化股份制改造;对原有的股份公司应当逐步增资扩股,并且逐步引入民营资本,以提高其偿付能力和竞争能力;在股份制企业制度下逐步打造民族保险业的保险“航空母舰”以提高保险业抗风险的能力。
第三,进一步完善保险法律法规,形成与国际接轨的完善的保险法律法规体系。一方面,建立以《保险法》为核心的配套法律和法规;另一方面,结合本国国情,进一步修订《保险法》。
第四,实现保险监管职能和方式转变。保险监管的根本目的在于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保险监管职能转变在于发挥监管部门应当发挥的职能,并增加监管的透明度;在监管方式方面,应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建立组织机构和监管制度。
第五,完善行业自律和企业内控制度。行业自律的目的在于使保险公司的市场行为在国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保护中国保险行业的利益。要让中国保险行业自律组织真正成为中国保险行业利益的代表。
第六,要进行保险营销渠道的创新,充分发挥保险中介的作用。一方面,推进有关保险公司产品的交叉销售;另一方面,通过允许利用中介展业降低成本,同时设立理赔服务部控制风险,扶持中小保险公司的发展。
创新是主题
《保险家》:您刚才提到完善保险法律,意味着法律修订?
王:是的。
《保险家》:具体说《保险法》应该在哪些条目上进行完善?
王:保险业法待研究的问题中,可概括为保险业法和保险合同法,两方面都需要修改。从保险业法看,主要为保险组织形式和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从保险组织形式看,由于经济发展的差异性,决定保险需求的多层次性,各种保险组织形式能够满足不同需求。目前中国保险法规定的保险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及其他组织形式。而在国外,相互保险公司和保险合作社也是保险组织的重要形式。尤其是相互保险公司,在1999年全球500强中的53家保险公司中,占有21家;在2000年全球500强中的49家保险公司中,占有17家,这是因为相互保险公司有投保人与保险人利益一致性的重要优势。因此,中国的保险组织形式应当有:股份有限公司、相互保险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保险合作社,以及其他保险组织。从资金运用监管看,应当放松投资方式、控制投资比例。
从保险合同法的修订看,在不可抗辩条款、受益人条款等均有待完善。
当然,也有金融一体化问题。目前在中国存在银行保险,有银行保险业务,也有控股公司,也存在购并,但金融控股公司法尚未颁布,适应银保融通的金融控股公司法亟待制定和颁布。
《保险家》:说到组织形式的创新,有观点认为大量的保险中介组织生存已经困难,还有必要提保险组织多样化?
王:组织形式创新是需要的,应该多样化。原因在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和保险需求的多样性;保险组织功能的差异性;同时,有利于构架中国垄断竞争型保险市场模式。一方面具有大量的公司存在,利于促进竞争;另一方面少数公司所占市场份额较高,利于保证保险市场的稳定,从而,使被保险人得到保险保障。为此,应当打造中国的“保险航空母舰”,通过国有独资公司股份制改革、股份公司的增资扩股,以及一定程度的购并来实现。
保险组织如何创新?要多元化。由于已经入世,为了保护民族保险业,应当适当发展一些相互保险公司,在有些地区或行业,发展保险合作社,如农村、渔船业。同时,国有独资公司,将面临逐步股份化,以提高其融资能力和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形成以股份有限公司为主体的国有独资公司、相互保险公司、保险合作社、自保公司为补充的多样保险组织。优秀的中介忙着跑马圈地以期上市,大量的中介为生存而战,这里涉及的是保险服务创新的问题。
《保险家》:保险服务创新有哪些内容?
王:保险服务创新方向是服务的综合化,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金融业发展的趋势是,银行、证券、保险融为一体经营,跨业经营在所难免。短期内,从银行窗口销售保险商品,对保险业只是多了一个代为促销的机构,但长期而言,保险及银行的结合,已为不可避免的发展趋势,保险业应有所准备。
银保业务的融通目前在中国部分地区已经开始,银行已经保险业务,但规模较小,主要是人身保险业务。在近期内还会扩大,主要是保险业务。目前在国外银行保险在寿险业务比例在逐年提高,从1994年到2004年,法国从55%上升到62.5%,英国从12%上升到17.2%;意大利从12%上升到59.1%;德国从8%上升到23.5%;西班牙从21%上升到73.7%。
逐步与国际接轨也是必然,一方面保险消费者消费需求的综合化,要求我国保险公司提供“保险套餐”或“保险超市”,甚至“金融超市”;另一方面,保险公司不仅要在承保方便、及时理赔和售后服务等方面做好基本服务,而且要在承保后和理赔中提供附加服务。
《保险家》:保险营销渠道的创新应该从哪些方面突破?,
王:要充分发挥保险中介的作用。
一方面,推进有关保险公司产品的交叉销售;另一方面,通过允许利用中介展业降低成本,同时设立理赔服务部控制风险,扶持中小保险公司的发展。具体讲,在目前条件下,展业要创新,即网络销售、电话销售、柜台销售和陌生拜访相结合;保险公司直接展业与保险人展业、保险经纪人展业相结合,并以保险人和保险经纪人展业为主。
目前中国电脑和网络发展非常迅速,相应地,网络在保险业的运用也将较为广泛,主要表现在公司的管理和销售方面。国民保险意识和网络的发展状况,网络销售近期发展将较为缓慢。现在网络销售主要应用在人寿保险和部分财产保险中的简易险种;然而,从长期来看,网上交易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监管路径
《保险家》:保险投资是现代保险业存在与发展的关键,保险投资监管如何与时俱进?
王:保险投资监管的方向是,放松投资方式,控制投资比例。在立法上,放松投资方式的同时,控制投资比例。从法律监管的角度看,在放松投资方式规定的同时,如允许投资于有价证券、不动产、抵押贷款、银行存款等,同时应规定投资比例。前者是为了提高保险投资的盈利能力;后者则为控制投资风险提供了条件。保险业的稳健发展,一方面要求保险投资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另一方面要求保险投资的盈利性。显然,协调是十分重要的,法律应当为保险投资监管提供制度上的保障。
不少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在注重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同时,也规定了投资比例。如美国纽约州、日本、德国、我国台湾等均有这方面的规定。这些法律规定不仅涉及了风险比较大的投资方式所占总投资的比例,而且规定了某一投资方式投资与有关每一筹资主体的比例。
当然,加强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立法是需要的。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愈大,表明保险公司可自由运用的资金愈多,则保险投资方式上可选择盈利性大、风险高的方式。由于保险监管的核心在于确保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所以,对保险投资监管的核心在于提高其偿付能力。
《保险家》:刚才谈到了对保险公司的风险问题,如何看待?
王:自从1980年我国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保险业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在发展过程中由于内外部环境所限,如内控制度不十分完善、人才储备的紧缺以及资本市场、货币市场的变化等,都可能增加保险公司的风险,从而使保险公司面临更加复杂的市场环境。因此,需要严控保险公司的风险。但这都是发展中的风险,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完善,将会逐步解决。
《保险家》:对保险公司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的对策有何建议?
王:对保险公司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可以从两个基本途径入手,一是保险公司自身内部的风险管理;二是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风险的预防与监管。保险公司自身进行风险管理的对策,第一,加快人才培养、加大技术开发与引进力度;第二,加快自身组织机构建设、强化内部相互监督、制约机制;第三,树立科学的市场经营理念。
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要加强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设,只有建立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才能对保险公司的风险状况进行及时地了解、监控,才能及时地发现保险公司面临的潜在风险,进行及时的风险管控。
王绪瑾档案:
关键词:产融结合效应 民营资本金融化 风险 对策
随着经济全球化不断深入,各国经济联系愈加紧密,资本市场和金融市场发挥着非常关键的作用。在此大环境下,民营资本先后进入金融领域,而且甚至控制金融机构。具体来讲,民营资本主要集中在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基金业、信托业、金融租赁等众多领域。民营资本作为一支新的力量,丰富了我国的金融市场,为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和完善注入了新的活力。但是也必须看到,在这种产融结合的大趋势下,民营资本金融化也会引发一系列问题,如 “德隆系”引发的证券市场风波及目前被关注的“周正毅事件”等。这些问题暴露了民营资本金融化的弊端,需要全面正确认识这一趋势,采取相应措施扬长避短。
从实践的角度来看,民营资本金融化是高级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产融结合的道路是民营资本适应市场经济的必要要求。这是一把双刃剑,要充分认识其中的积极作用和消极影响,利用其优势,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不利影响,达到最大化产融结合的经济效应,促进经济良性健康发展。
民营资本金融化现状及动因
(一)民营资本金融化的现状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逐步打破了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并转向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制。如今,市场经济不断深入,民营经济也得到了很大的发展,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繁荣的重要支柱。应经济金融化的需求,民营经济、民营资本也有了新的动向,即民营产业资本进入到金融领域,产融结合,相得益彰。其涉入的领域主要有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以及其他行业等。
首先,民营资本金融化在银行业的渗透。如今,除了我国四大国有银行即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和工商银行是完全国有独资的,没有民营资本渗入,在股份制商业银行中民营资本所占比例已经接近百分之十。其次,民营资本金融化在保险业的渗透。这几年来,民营资本加快了其在保险业中的步伐,成为保险公司保费的重要来源。比较典型的有平安保险、新华人寿保险以及华安保险等。再次,民营资本金融化在证券业的渗透。资本市场的发展为民营资本进入证券市场提供了极大便利,促进了民营企业参股证券公司,无论是上市的民营企业还是未上市的民营企业。最后,民营资本金融化在其他领域的渗透。一些信托公司逐步引入民营资本用于自身的增资扩股。同时,尽管我国金融机构中的金融租赁公司数量最少,但由于其自身条件使得民营化最高。而财务公司领域的民营资本化程度较低。2004年,我国进行的新一轮的政府宏观调控中,着重强调了对民营资本的监管,要求监管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尽管如此,民营资本投资金融机构的数量却逐年递增,且增长速度非常之快。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和政策的开放化,民营资本金融化的产融结合之势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民营资本金融化的动因
为什么民营资本金融化趋势愈演愈烈呢?本文认为可以从产融结合角度切入。第一,通过产融结合能够有效降低交易费用。第二,金融机构和企业两者之间存在着信息交流不畅导致的不对称,产融结合可以有效缓解这一难题。第三,产融结合符合产业资本寻求多元化经营的要求。第四,产融结合的深入发展,将使得相关的工商企业和金融机构能够充分发挥自身的人、才、物、信息等优势,实现最大限度的协同效应。第五,产融结合的发展将有助于企业和金融机构建立合理、科学的公司治理机制,从而最小化“内部人控制”。第六,产融结合是我国企业做大做强、提升国际竞争力有效途径。而且,从企业内部看,民营资本金融化有助于获取金融行业高额利润,增加企业投资收益;获取融资便利,为实业发展提供稳定的金融支持;进一步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实现资源配置和整合,与国际化发展战略接轨。
民营资本金融化的潜在风险
(一)银行业面临的潜在风险
综观我国的商业银行,有如下几大普遍的风险:一是存在较严重的不良资产,而且资产准备远不及《新巴赛尔协议》的标准,资本准备不足;二是产品创新意识匮乏,缺乏核心竞争力,主要依赖国家政策,以存贷利差为主要利润来源,创新需求不高;三是商业银行机构臃肿,人浮于事,负担过重,体制改革步伐较慢,竞争成本提高。另外,中小商业银行具有风险个性。根据惯例,我国的中央及地方政府扮演着双重身份,即商业银行的出资人、商业银行的绝对控股股东。与此同时,城市商业银行中地方财政也是“一股独大”。实际上,从理论上讲,民营资本融入资金更多,应具有绝对的控股权,而实践中却有很多民营资本严重缺位的现象,如不能充分行使股东权利、不能参与银行的经营决策等。
(二)证券业面临的潜在风险
首先,我国的证券业起步较晚,证券市场尚不成熟,相关机制不健全、制度设计不合理。在这种背景下,民营资本的产融结合之路显然风险重重。其次,基于我国不成熟的证券市场,相关证券机构很不规范。现实中,券商资本薄弱,缺乏竞争力,其发展呈现出极不平衡的态势。资本市场不景气导致券商全行业亏损,而且违规操作盛行。同时,我国加入WTO后,大量外资券商进入我国资本市场,给我国券商发展带来巨大挑战。最后,我国证券工具匮乏。我国证券市场的投资工具十分有限,只有股票、债券,严重缺乏长期收益证券品种,主要着眼于短期操作,忽略长远发展,加剧了我国证券市场的风险,致使诸如保险基金的稳健投资者难以进入我国的资本市场,而债券市场也一直无法获得长足的发展。
(三)保险业面临的潜在风险
随着社会发展,社会保险、社会保障日益受到社会的关注。同样,我国的保险业也在高速发展,且极具潜力,前景非常广阔。在这种大环境下,民营资本在逐利动机的驱动下,踊跃进入保险业。然而,在大好发展前景下,保险市场也存在着问题及风险。首要考虑的是政策风险。显然,我国寿险、分红险、投连险等险种都是依赖于利差的,那么货币政策的变化必然会给其带来巨大差损风险。其次竞争风险也不容忽视。加入WTO后,外资保险公司进入我国保险市场,给我国保险公司带来巨大挑战,存在着竞争劣势风险。最后是投资风险。保险公司经营效益的源泉是融通客户的保费形成保险资金,进行有效的管理及运作。投资不慎就可能造成巨大损失。因此,为保障资金安全,有必要建立合理高效的保险资金管理机制,促使资金的长期保值增值。
民营资本金融化的风险对策
(一)从宏观角度防范风险
民营资本走上产融结合的道路,是时展的需要,是适应新的经济形势的需要。当然,产融结合的发展离不开政策、法律、制度环境的建设。这一过程中蕴含着诸多风险,需要宏观把握。
首先,强化政策环境的建设。政府的政策是民营资本金融化的最大约束。政府应从促进民营资本发展的角度出发,以当前经济发现现状为基准,适应金融改革的需要,兼顾金融机构效率和民营资本发展需求,制定出具体、完善的政策法规。同时,我国政府需要提高金融监管的力度。相关监督部门应当完善相关的风险监管制度。
其次,完善法制环境的建设,使这一产融结合过程有法可依,建立有效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现阶段,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不断深入和完善,适者生存、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约束着市场上的所有企业,当然也包括民营金融机构。我国必须完善立法,明确民营金融机构的退出机制。我国需要合理控制民营金融机构的退出数量,并根据其管理的水平、资产的质量分门别类地处置和规范。同时,具体退出过程也需要合理引导和规划协调,尽量采取重组、收购、兼并、业务转让、联合等方式,避免对经济、社会造成巨大的震动。
再次,优化金融制度建设,培养发展良好的金融市场环境。相关金融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应该鼓励金融业的尽快发展,并建立存款的安全监管体系,同时配套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二是利率市场化制度的建立。以往的固定利率、盯住利率无法较好地适应经济的发展,促成了利率的市场化,从而优化资源配置、深化金融改革、开放金融市场;三是社会信用评价体系的建立。信用制度是市场经济能够实现的一大基石,有利于提高市场的透明度。
最后,加强人才储备建设,培育民营金融机构专业化金融人才。21世纪是知识的经济,是人才的经济,人才已发展成为一种战略性资源。尽管民营金融机构的产权清晰明确,但如果没有相应的金融、管理人才,那么机构的经营管理就存在很大的风险。从整体形势来看,外资金融机构、国有金融机构与民营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其实质都是人才的竞争,人才是机构的核心竞争力的唯一载体。所以,民营金融机构应着力培养金融专业人才,使其具有扎实全面的金融专业和经营管理知识,拥有广泛的社会网路、良好的社会形象,涉猎广泛。
(二)从中观角度防范风险
首先,可以建立行业协会。各行业都具有相应的行业协会,如银行业的银行业协会、证券业的证券业协会等。行业协会实际上是一种自律组织,属于道德建设范畴,体现了行业内的职业道德,是诚信的基础。行业协会是一种非盈利性的组织,其宗旨是保护市场利益、合作协调、约束监督、交流指导等。其次发挥舆论监督的效力,并结合自律组织,形成有效的监督体系。金融监管是一项庞大的系统性的工程,必须实现金融机构监管、行业自律组织监管和社会舆论监督的统一的监督体系,才能真正做到有效监管。同时,必须加强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之间的合作,积极引导,强化监管,避免监管空白。
(三)从微观角度防范风险
首先,强化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机制,有效进行股权管理。一直以来,民营经济都是最具活力的一种经济体制,但其发展良莠不齐,呈现出两极分化发展趋势。从实践角度出发,优质民营资本比小型民营资本更有助于降低股东的道德风险,尽管其数量可能较小。所以,商业银行需强化公司的治理机制,完善股权管理,建立信用评级体系,严格其民营资本股东的资格审查。
其次,完善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机制。一是建立金融风险的内控机制。市场经济的深入使得金融业的竞争也不断加剧,必须有效管理防范风险才能赢得生存。民营金融机构以中小型居多,这些机构逐利性强,尤其需要加强风险管理。建立风险内控机制可以使民营金融机构有效约束和管理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信用风险,并从制度上予以保障。二是控制关联交易的风险。随着经济发展,民营企业集团的规模也不断扩大,相应的关联企业的信贷关系交叉错杂,潜在风险较大。因此,商业银行必须在识别集团客户的同时加强对关联企业的分析,独立测算成员企业的授信额度,严防超额贷款、恶意骗贷等。需要注意的是,防范关联企业的信贷风险必须长远考虑,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最后,深化金融机构的战略管理意识。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金融业也不断开放,其竞争日益激化。面临着国有、金融机构的双重竞争压力,民营金融机构应从长计议,把握全局,明确自身的市场定位,确定相应的市场目标,挖掘客户资源,追求自身的成长和长远战略发展。在竞争如此激烈的今天,民营金融机构应量身定制合适的竞争战略,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
结论
民营资本逐渐成为资本市场的一支重要力量。随着经济发展,民营资本为追求进一步发展而采取产融结合的路径。显然,产融结合的做法丰富了我国的资本市场,使其更具活力,有利于经济发展。但是,同时要认识到其中存在的风险隐患,从而追求稳定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F127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161(2010)06-0057-05
区域金融中心是以区域经济为基础形成的资金融通和聚散的枢纽,货币金融业务的汇集和转口地,它是一国(地区)金融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一国(地区)金融产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1]。由于金融中心的重要作用,国内的一些地区和大城市开始注重建设和发展金融中心。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进程加快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继续实施,兰州市作为甘肃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中的龙头,经济发展面临着重要的机遇和挑战,对金融业的辐射带动作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10年5月国办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意见中指出,要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积极推进兰州商贸物流中心等项目的建设,培育和发展金融产业等意见,为金融中心建设提供了契机。
一、 推进兰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推进兰州市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关系到兰州核心功能和龙头作用的发挥、甘肃省经济发展、黄河上游经济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一)甘肃实践国家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的必然选择
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继续实施,西北地区区域经济一体化程度越来越高,各个区域之间紧密合作与联系显得尤为重要。在西北地区明显缺乏区域性金融中心来带动西北经济发展,构建兰州区域性金融中心的建设,既是甘肃省经济发展的内在需要,也是区域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和迫切需要。
(二)甘肃省突破发展瓶颈的必然选择
甘肃省投资拉动增长特征明显,而且固定资产投资与银行贷款存在很强的相关性,“十一五”期间,信贷融资难是制约甘肃大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因素,是全省固定资产投资的“短腿”。打造区域性金融中心能有效整合区域内的金融资源,使金融资源市场化分配和流动,能有效突破区域加快发展的资本瓶颈。
(三)实施工业强省战略的必然选择
从产业结构看,甘肃省的产业仍是以石油、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资源型产业为主的重化工业,从企业的性质看,非国有经济发展缓慢,而且在非国有经济中,主要以中小企业为主。企业发展需要资金的密集投入,解决这个问题,仅靠自身的逐步积累是远远不够的,也不符合经济发展规律。金融中心的建设和发展将有利于解决大、中、小企业的投融资问题,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通过金融资源的快速积聚和集中,带动并促进工业企业和工业产业集群、实现跨越式发展。
(四)促进黄河上游城市经济带稳定发展必然选择
兰州作为黄河上游经济带的核心城市,全市1.31万平方公里土地上生活着汉、回、藏、东乡、撒拉等38个民族。金融中心的建立可有效整合区域的金融资源,为区域的发展提供投融资平台,将对均衡国家经济战略布局、统筹区域发展,以及发展民族经济稳定边疆,维护国家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共同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 兰州区域性金融中心发展的优势和不足
在西北地区,甘肃省经济实力较强,金融资产规模较大、机构组织体系比较健全,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区域性金融中心的功能,但是受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兰州金融中心还存在问题与不足。
(一)兰州区域性金融中心发展的优势
从金融中心形成和发展的条件看,兰州与周边的其他地区相比在地理位置、经济实力、金融发展等方面具有优势。
1.地缘优势。兰州市是甘肃省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在西北地区“居中联四”,处于空陆交通、电信通讯等网络枢纽的特殊地位。历史上兰州就是欧亚大陆桥、丝绸之路上的重镇,长期处于人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的中心,汇流东西, 通达南北,特别是随着青藏铁路开通、兰渝铁路的建设以及国家骨干高速公路网络的形成,兰州作为金融中心的区位优势十分突出。
2.经济发展优势。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生产力的不断解放和发展,兰州市经济取得了飞速的发展,经济实力得到了明显的提高,综合经济实力进入全国大中城市50强,社会财富迅速增加,各项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西部大开发10年,兰州市的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进程加快,经济持续保持较快速增长,综合实力有了很大提高,为建设金融中心打下了坚实的经济基础。从表1中可以看出,兰州与周边省会城市相比,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金融竞争力。
资料来源:2009年各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整理。
三、金融业发展优势
兰州已建立了在中央银行调控下,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分离,股份制商业银行、地方商业银行及广大城乡信用社、保险、证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等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
兰州保险业呈现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良好态势,行业实力明显增强,保险业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提高,健全的保险组织体系已初步建立。从表2可以看出,自2001年以来兰州市金融资产总量包括金融机构存、贷款额呈现出稳定上升的趋势,金融相关比率有逐渐上升的趋势,2009年兰州市金融机构金融资产总额为4 628.39亿元(近似等于存款余额加贷款余额),GDP为925.98亿元,两者相比即金融相关率约为5.0,高于全省的金融相关比率,另外兰州金融机构存款余额为2 621.20亿元,全省为5 881.8亿元,占全省的44.56%,贷款余额为2 007.19亿元,全省为3 649.6亿元,占全省的55.0%,这表明兰州已成为甘肃省主要的货币集散中心。
(二)兰州区域性金融中心发展的问题与不足
受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发展水平的制约,甘肃省金融业的总体发展水平落后,兰州距离区域性金融中心还存在较大差距。
1.金融机构聚集度低且种类较为单一。
金融机构数量众多、集中度高是构建区域性金融中心的重要条件和标志,兰州目前金融总量小、金融机构数量少、规模小,辐射力和影响力有限,极大地制约了金融集聚功能的发挥[2]。区域内金融业尚未呈现明显的规模性,现有金融机构分布较分散,在地域上尚未形成比较集中、标志明显的金融区,金融产业发展程度有待提高。
与国内金融业发达的省市相比,全省金融机构在数量上和种类上仍然不足。
从表3中可以看出,2009年甘肃省银行类金融机构较多,达到4 350家,但是法人机构很少,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都没有在甘肃的法人机构,区域内还没有一家外资金融机构。
2.区域内金融业结构不合理,市场体系不健全。与全国金融业一样,甘肃的金融业内部构成不均衡,就金融业的四大支柱看,金融业资产主要集中在银行业。而从银行业内部结构看,无论是资产,还是存贷款都是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占据绝对的主导地位。
表3反映出,从资产分布状况来看,2009年国有商业银行总额为3 933.7亿元,资产总额占全省银行业总资产的54.2%,超出一半份额,这种银行业市场结构,一方面造成了市场竞争的不充分,不利于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和优化;另一方面使经济体系中的金融需求高度依赖国有商业银行,加剧了银行业经营的风险。
金融体系发展不平衡,结构比较单一,证券业规模偏小,保险覆盖面较窄。从表4中看出,2009年,甘肃省只有1家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没有一家基金管理公司,缺乏风险投资机构,没有一家总部设在兰州的保险公司,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均低于陕西、新疆、宁夏的同期值。
3. 经济结构优化难度大。兰州的经济发展水平,与西部其他城市如重庆、成都、西安相比,总体实力较弱。以产业结构状况看,兰州目前一、二、三产业结构基本合理 ,但区域内第二产业主导产业趋同,产业链断裂;传统产业所占比重较大,高新技术产业所占比重较低,高能耗、重污染行业有增无减,且产业技术结构质量不够高,工业以石油、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资源型产业为支撑,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弱。第三产业整体实力不强,传统服务业所占比重较高,现代服务业所占比重较低,对金融业发展也构成了制约因素。
4. 缺乏高质量金融人才。与东部发达地区相比较,区域内金融人才不论从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明显处于劣势地位,这直接影响到金融中心的建设。从省内金融从业人员的文化水平看,博士、硕士所占比重不足2%,而专科学历的从业占到40%,中专及以下学历占到28%。
省内高校培养的硕士、博士等高级金融人才因为生活环境,工资待遇等原因而选择去东部发达城市就业,总体来看金融人才质量偏低将不利于金融中心的推进。
三、推进兰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的思路
(一)加快兰州金融产业聚集区建设
构建区域性金融中心,其核心是使区域性金融机构聚集,使产品、服务、人才、技术、信息集中并最终达到辐射效应,其载体是金融机构的聚集。打造兰州金融聚集区,是推进兰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的关键一步,结合兰州市第四版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兰州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2005―2015年)和兰州市金融机构发展、分布状况,要加快建设金融聚集中心。
1.拓展老城区中央商务区。老城区中央商务区西起西关什字,东至盘旋路十字,北滨河路以南,白银路和民主西路以北所围成的长条形地带。该区域在兰州市历史上一直是市中心,聚集了银行、保险、证券、邮政电信的总部,而且还有四星级以上的豪华酒店、较多的写字楼、影剧院和甘肃省最大的广场等。是既具有强大的商业引力和金融引力,又有历史渊源和较强的行政引力的商业中心区域。要继续保持老城区中央商务区、金融商务区的传统优势,进一步整合资源、创新产品、强化服务功能、提升竞争能力,重点服务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企业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抓住老城区改造为契机,发展成为银行业集聚中心,重点引进银行、基金公司,发展总部金融,不断完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增强区域辐射力。
2.高水平建设兰州银滩商务金融新区。兰州银滩商贸金融中心是兰州市未来最具活力的中央商务区和最佳宜居区。根据其定位,建议将其建成金融业市场交易平台,使证券、保险、基金、期货等产业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要素资源在空间上的聚集,提高投资资本的聚集能力和区域的对外辐射能力,建设保险、证券、基金等机构集聚中心,并辅之以通讯、信息、商务、会议、酒店、公寓、休闲娱乐等商业服务配套设施,提供适于金融机构发展的全方位、高质量商务环境,建立功能齐全、业态多元、设施完备、环境优美、具有较强辐射能力,能够体现城市性质的现代化商贸中心区。
3.推进县域村镇金融机构建设。推进各类银行、保险、证券、投资、资产管理、信用担保公司等在县域、涉农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布局发展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尽快建立满足适应“三农”需求的金融机构布局。
(二)政府主导,积极引进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
从金融中心的发生形态看,兰州虽然在区域内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是区内的经济、政治文化中心,交通枢纽,但是由于区域整体经济发展缓慢,经济对金融的需求不强,金融业自身发展的内动力不足。中心城市兰州的金融集中度不高,因此需要采取政府扶植型[3]构建模式,政府一方面制定相关的金融政策,给以政策性的金融支持;另一方面完善本地的法律法规,改善本地的金融环境、投资环境,发挥中心城市区域核心的地位,吸引金融资源在中心城市的集聚,形成区域性的金融中心。从兰州金融中心发展的实际情况看,建设的初期阶段需要由政府积极引导,提供政策优惠和制度环境,鼓励金融机构前来投资和设立办事机构,从而加快金融中心的聚集和形成进程。具体可借鉴苏州市和厦门市的一些做法,如对在本市新设立或迁入的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等金融机构总部,按实收资本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所需资金由省、市两级财政按现行财政体制各自承担;对金融机构总部、地区总部(业务总部)在本市内购买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给予一次性补贴或优惠;市政府设立金融贡献奖,每年评选一次,对金融发展有重要贡献的金融机构及有关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金融企业连续聘用几年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市行政辖区内第一次购买商品房、汽车,由所在区财政部门按其上一年度所缴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予以奖励等等优惠政策,积极为兰州市各类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提供良好的投资和发展环境,政府要加强与金融机构间的沟通联系,及时协调解决金融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三)完善区域金融市场体系
由于经济结构与金融结构处于互相制约的状态,今后的发展方向应是促使金融结构不断优化,先应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基本形成子市场健全、市场交易相对活跃的金融结构。完善的金融市场体系能使资源有效配置,并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务,有效缓解金融压抑。
1.要加快发展货币市场。货币市场是进行短期资金融通的市场,一方面可以满足借款者的短期资金需要,另一方面也为暂时闲置的资金找到了出路[4]。为此要大力发展信贷市场、同业拆借市场、票据贴现市场,探索建立信贷转让、信托资产转让等市场。已具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资格的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网上交易方便、快捷、短期资金融资成本相对较低等优势,积极开展融资业务、债券交易结算业务。鼓励辖区内资产负债状况良好、资金实力比较雄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主动参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和债券市场交易业务。大力推广票据的承兑、贴现业务,促进票据市场健康发展,为企业开辟快捷灵活的融资渠道。鼓励银行机构开展汇兑、承兑、信用证、短期融资券等各类服务,积极探索现代结算、支付方式,大力推进银行管理和业务信息化建设,积极发展ATM、POS机、电话银行、网络银行等新型服务渠道,逐步实现管理、控制、业务、服务、结算的网络化、自动化。
2.扩大保险市场,推进保险市场主体多元化。保险市场体系建设是金融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保险业是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三大重要功能,在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从全省保险市场体系看,甘肃省外资保险公司、专业农业保险公司、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还是空白,要大力吸引国内外保险公司在兰州设立分支机构或合资公司,吸引国内外大型保险集团在兰州设立全国营运中心、后援中心或区域性总部;考虑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研究设立注册地在兰州的法人保险机构;完善股份制保险公司运行机制,全面提高保险业的保障功能、融资功能和社会管理功能。另外要大力开发满足企业和消费者多种需要的保险产品,积极研究制定对“三农”保险、企业年金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责任保险等保险产品的支持措施,为保险业加快发展创造条件,拓展保险投资、保险公估、再保险等新业务。进一步优化机构网点布局,改进销售服务体系,加快县以下保险营销服务部建设步伐,改善乡镇区域保险服务,促进城乡保险均衡发展,有效扩大保险覆盖面,提高全社会的保险保障程度。
3.培育壮大证券、期货、基金市场。由于资本市场的弱势,大量的本地企业不能通过上市获得资金,相反,随着近年来股市和理财意识的逐步全面升温,本地居民通过银行的中间业务或证券公司进行的金融投资量正在急剧增加,这部分资金绝大部分必然被发达地区的企业所获得[5]。为此要加快培育本地优势企业、推动优势企业上市,要加大优势资源整合力度,不断增加上市企业数量,支持和扶助骨干企业、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上市融资。进一步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加大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力度,提高募集资金,扩大直接融资的渠道,更好地吸引居民储蓄更多向直接融资市场流动。发展壮大地方证券期货机构,通过国内主板、创业板、债券等多种通道,增加上市公司数量,做好公司上市发展总体规划和上市后备资源培育工作,切实加强对已上市公司资产重组指导,建立企业上市“ 绿色通道”,推进优势企业融资。建立区域性债券流通市场,努力扩大企业(公司)债券发行规模,探索发展各类投资基金。积极推动华龙证券扩大资本规模,提高资产质量,增强企业债券的流动性。支持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实施增资扩股,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拓展新业务,提高行业竞争力。
4.推进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要加快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甘肃中小企业融资难,客观地讲,主要是因为大部分中小企业在规模、信用等级、自身的管理方面还不符合银行的信贷要求,达不到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条件。因此要逐步配套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服务体系。积极探索建立专门针对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中小金融机构,促进信用担保机构的发展。一方面银行要探索调整信贷政策,改进信贷考核和资信评估管理方式,为中小企业量身定做金融服务产品;另一方面政府应发挥作用,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上有所作为。一是要积极完善全省信用担保体系,成立省中小企业再担保机构,省财政调剂相关专项资金,增加政府注资,壮大担保实力,为全省各级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服务;二是要建立全省中小企业风险补偿基金,所需资金从相关专项资金中调剂解决,在不改变资金用途的前提下,调整资金的管理使用办法,重点支持全省中小企业担保行业的发展,为各级担保机构提供损失补偿;三是进一步加大全省信用资源的整合力度,强化政策指导和组织协调,加快全省“多网合一,资源共享”的征信体系建设,为在全社会形成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奠定基础。
总体来讲就是要加快建立资信服务机构,建立政府、银行、担保企业之间的担保风险共担机制,扩大财政有限补偿担保代偿损失制度的支持范围和力度,增强担保机构引导银行贷款投向中小企业的能力。
(四)加快经济发展
强大的经济发展水平是支撑金融业发展的基础,兰州区域性金融中心的发展最终取决于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整体经济实力的增强。从制约兰州金融中心发展的因素看,必须首先拓展兰州和周边经济增长空间,抓住兰白经济区发展契机,推进兰州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强现代服务业在三次产业中的比重,重塑城市支柱产业和主导产业,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基础产业为支撑、现代服务业全面发展的产业格局,孵化、培育高新技术产业群集。
总之,兰州区域性金融中心的构建不可能一蹴而就,须要经历一个演化和发展的过程,为此要制定科学合理的金融中心规划,保证金融中心建设的可行性、方向性、可持续性。
参考文献:
[1]王力,盛逖.我国区域金融中心竞争力研究[J].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9,(05)
[2]孟令余. 兰州构建区域性金融中心的目标定位和模式选择[D]. 硕士学位论文,兰州商学院,2008
[3] 孙剑. 中国区域金融中心的划分与构建模式[D]. 硕士学位论文,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07
[4] 许启涛. 我国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互动性分析[D]. 硕士学位论文,东南大学,2003
[5]闫江奇,林勇. 建设西北区域金融中心应提倡合作共赢[J].金融经济,20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