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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审计论文

时间:2023-03-23 15: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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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审计论文

第1篇

论文关键词:电力企业;教育培训;培训手段

长期以来,大唐碧口水力发电厂(以下简称“我厂”)根据战略发展目标和生产经营需要,通过开展各项教育培训工作,使我厂职工的学历层次和专业技能水平得到了显著提高。自2002年我厂划归到大唐集团公司以来,我们面临着更大的机遇和挑战。在这新的体制和环境下,我厂紧紧围绕集团公司“两型、四化、三个能力”发展战略,以培养、建设一支思想过硬,技术精湛的一流职工队伍为宗旨,强化教育培训管理,狠抓各项教培计划、措施的落实,经过五年来的努力,已在全厂营造出良好的教育培训氛围;教育培训体系也日臻完善;教育培训管理更为科学;教育培训的形式和效果也不断创新和提高。笔者作为培训专责,通过总结这些年的培训工作,认为我厂培训工作已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有许多地方需要进一步加强。

一、五年来已取得的成绩

1.认识到位,领导重视,共创良好的培训氛围

教育培训工作在我厂一度曾处于一种非常尴尬的位置,曾经有人戏言培训工作是“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推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在生产和管理领域的广泛应用,特别是优胜劣汰、竞争上岗等激励机制在企业的实施,极大地激发了广大职工的学习热情,各级领导对职工教育培训的重要性也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教育培训已不仅仅是为了满足创一流的指标需求,而是企业自身发展的客观需要;教育培训也不仅仅是企业管理者的要求,而是全体职工的自觉行动。

2.规范管理体系,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率

提高教育培训管理水平,培养一流的职工队伍必须以科学的教育培训管理体系为基础,完善的教育培训管理制度为保障。五年来我们以制度的建设为切入点,完善了三级教育培训网体系;成立了“职工教育委员会”、“职工考试、考核委员会”;制定了《职工培训管理办法》、《师徒关系管理办法》等,修订了《职工外出培训管理办法》、《大唐碧口水力发电厂员工学历教育管理规定》、《大唐碧口水力发电厂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规定》等规定;围绕人才工程,成立了大唐碧口水力发电厂人才评价中心及“112人才工程”评价委员会,制定了《人才强企工作实施办法》,并以此为基础,制定了《大唐碧口水力发电厂员工岗位自学成才管理办法》,这一系列标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从根本上保证了教育培训的科学有序管理。

3.不拘泥于培训形式,强化培训效果

近年来,我厂打破了单一、沉闷的培训模式,围绕不同时期的重点工作,结合各部门的人员状况,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培训工作,从而使培训工作出现了“百花齐放”的可喜局面。例如电气分场率先开展了大班组培训的尝试,他们将全分场检修人员分成两组,其中一组全天培训,另一组正常工作,两组人员每月轮换一次;在具体培训内容上仍然打破班组界限互学,在培训形式上主要以技术讲课为主并结合讲课内容穿行技术比武和岗位练兵,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一花独放不是春,满园春色才是春”,电气分场在职工培训方面的不断尝试,带动了全厂培训工作的全面发展。运行分场开展的机电互学,机械分场开展的全分场范围内的钳工技术比武,激发了职工的学习热情,保证了学习培训的效果。

4.立足岗位,拓宽渠道,全面提升职工的文化素质

由于我厂地处偏远的陇南山区,交通不便,文化落后,所以无论是人才的引进,还是人才的培养,都存在着先天不足。为此,针对全厂职工的文化现状,既考虑岗位的实际需求,又放眼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多层次、多专业、多形式地开展学历教育。五年来共有96人参加了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其中已有2人硕士研究生毕业,11人本科毕业,专科毕业52人;8人毕业于成人中专教育,23人在读。

5.以《岗位培训手册》实施为契机,强化岗位培训管理,提高职工的岗位技能

为从根本上解决以往培训工作的盲目性、重复性和随意性,我们在生产岗位和管理岗位积极推行《岗位培训手册》,认真按照《岗位培训手册》进行培训,有助于克服以往培训中的盲目性、随意性和简单、重复的现象,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从2003年起,我厂又将职业技能鉴定手册纳入班组日常培训内容,使培训工作更为科学、有效,并使员工的技术业务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

二、存在的不足

1.培训评估机制不健全

到目前为止,我厂还没有建立完善的培训效果评估体系。一是培训效果测评的方法单一,主要以考试或培训后的汇报为主。二是评估指标与重点停留在以培训人次数、时间、经费执行率为评估指标的阶段。三是评估内容不全面,评估与实际工作脱节。多数的培训评估仅仅对培训课程中所授予的知识和技能进行考核,没有深入到工作绩效的改善、能力的提高和为企业带来的效益上来,评估工作只

是在最初级的层次上开展,更谈不上事后的跟踪调查。

2.培训手段比较落后

随着科技的进步,管理和技术培训的手段越来越先进。电子教材、数据共享、网络传输等事物的出现,为培训手段应用带来了广阔的空间。我厂因为地处山沟,与外界联系不太方便,所以在获取先进的培训理念、应用先进的技术进行职工培训这方面发展仍较为缓慢,缺乏运用便捷的网络进行培训的有效方式。

3.管理人员的培训需求和内容不明确,缺乏针对性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需要培养一大批适应现代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的管理人才,所以管理人员的培训显得更为重要。我厂没有将本企业发展目标、岗位的任职资格要求、管理人员的技能差异和员工的生涯设计相结合来设计和明确管理人员的培训需求,培训的深度也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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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加强职工培训工作的几点认识

从培训管理的角度,管理培训的当务之急是建立系统、规范的培训管理流程,涵盖培训需求分析、培训内容安排、培训方法创新、培训效果评估、培训成果的转化机制等各个环节。

1.注重需求分析,科学制定年度教育培训计划

需求分析是做好人才有效开发尤其是制定培训目标及课程开发、培训实施的基础和前提,是保证培训工作成本效益最大化的有利工具。实践中,考虑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岗位要求和管理改革的需要;二是企业人事的变动,如升职、降职、岗位轮换等;三是提高管理绩效的要求。了解员工的具体信息后,根据集团公司发展战略,紧密结合企业发展实际,以及生产准备、全能值班、点检定修等关键生产岗位培训,针对不同培训对象,分类型、分专业、分层次制定最科学有效的教育培训计划。

2.加强考核评估工作,努力提高教育培训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在培训项目的执行过程中,加强培训项目质量管理工作,培训效果要从有效性和效益性两方面进行评估。培训的有效性是指培训工作对目标的实现程度;效益性是指培训工作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此,一方面,要将培训纳入考核,迫使受训人员克服因工作太忙,没时间或懒散,不求改变的心理,认真完成培训任务。另一方面,在培训之后,还要由被培训者所在单位就培训项目对被培训者进行测评,以确定其培训效果及实际应用能力,并根据评估情况,进行奖励或考核,同时作为下一次培训具体方案的参考,从而实现培训项目的闭环管理。

3.创建碧口水力发电厂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库网站

随着我厂自动化水平的不断提高,计算机在我厂的应用已经越来越广泛了。为提高全厂人员的理论知识和技能水平,运用便捷的网络进行培训,我厂准备联系相关单位,创建碧口水力发电厂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库网站,然后对各班组的试题进行收集及整理工作,汇总后,将各专业岗位技能培训试题库充实到网站中去,使员工在工作不繁忙的情况下自己进入网上试题库答题,或在岗位技能考试时用来答题,提高员工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

4.加强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积极创造条件,开展企业亟须人才的培养。针对经营管理工作的现状分析,目前市场营销、资本运作、工程管理、法律以及人力资源管理等专业人才在我厂尤为紧缺。因此,今后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的方式,将通过综合素质考核和专业分析选拔确定的培养对象选送到国内知名大学专门学习,或者聘请国内知名大学教授或本企业高级技术主管,采取报告、讲座和学术交流等形式,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同时,加快管理人员职业(执业)资格培训。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在财会、概预算、审计、统计、安全及政工管理等管理岗位逐步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制定完成取证的计划,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岗位资格证书。

5.积极组织开展技能大赛,加强技能人才的培养

通过认真总结以往技能大赛经验,规范技能大赛各项管理工作,精心策划技能大赛项目,使其更贴近实际,贴近生产,采取多种形式即岗位抽调考、竞赛、在岗技能测试等,增加全员参与性,通过征求各部门意见,广泛开展大范围的技术比武,在比赛时尽量将各专业融合在一起,不但使员工都能参与,还尽量促使员工向一专多能方向发展,从而进一步调动技能人员学习岗位技能知识的积极性,提高一线人员的岗位技能,从中选拔优秀人才。

第2篇

论文摘要:为了减轻我国政府财政支出的巨大压力以及有效地将民间闲置资本吸引到基础设施的建设上去,在基建项目的投资问题上,引进和运用BOT模式是非常必要的,然而目前我国对于BOT模式的运用尚处于摸索尝试阶段,为此,有针对性地采用这种模式并严格界定此模式的施用方向是重中之重。一般情况下,在政府的宏观引导下,可以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策略解决BOT模式在法律和人才储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是这种先进的融资模式能够为我国的建设事业提供助力。

BOT融资模式是Build-Operate-Transfer的简称,即建设-经营-移交模式,及基本操作方法是以政府机构提供项目建设以及经营的特许权,由公司以投资和经营的身份参与项目融资,同时承担相应的风险,以项目利润作为经营补偿,之后将所建设项目根据协定再转移给政府机构。这种融资模式比较适用于建设期间长、投资额度大以及项目收益缓慢的项目。我国引进BOT模式可以使民间资本以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参与国家与地方的基础设施建设,这样一来使得中央财政的压力大为减缓,另一方面也避免了产权问题,使得目前我国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短缺与产权不明问题得到解决。

一、BOT模式目前在我国的发展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首个BOT项目是位于深圳的沙角电厂,经过多年的运作,这个项目给投资的各方带来的巨大社会和经济效益无法估量,也正是从这个项目开始,BOT项目融资引起了经济界的注意,然而毕竟这一项目还处于试点探索的阶段,其发展过程中还是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1.BOT模式下的外资援引欠缺规范,使得项目中存在着潜在的资金风险,而且其融资成本偏高,利润率低下,所利用资金的渠道来源较少,一旦某个渠道发生资金紧张,就会直接威胁到整个项目的如期竣工,项目融资及用资的安全问题得不到切实保障。

2.BOT项目的中央及地方权力划分不明确,项目融资进入到洽谈阶段时,各级政府往往会同时参与其中,这样就不可避免地造成了项目签订及落实的混乱,甚至部分项目还会给国家及地方造成财政损失,得不偿失。

3.BOT电力项目中,由于各地形形的小电厂的出现以及国家对电力供给的持续支持,造成目前部分地区电力供给实际供大于求,以致现有BOT项目电厂不能及时收回投资,甚至亏损,这样公司向政府的项目移交就会出现履约困难。

4.由于现阶段我国的融资条件和BOT模式自身因素的限制等问题,融资项目合同的签订欠缺周全考虑,经常会导致局部配套项目建设考虑的遗漏,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BOT项目的建设进度及施工质量,工程不能及时的验收达标和取得经济效益。

二、制约大型基础设施BOT融资模式的因素分析

1.法律因素。目前我国的相关BOT立法仅有一部老旧的《关于以BOT方式吸收外商投资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交通部参与起草的《关于试办外商投资特许权项目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这两个文件,其法律效力水平比较低,文件中的实践操作性较少,只是对参与BOT融资的公司建立方式和政府审批程序做出了原则上的界定,而对于BOT项目涉及到的税收、汇率机制、劳动人事、土地征用以及合资项目设立等相关事项缺少现实考量,这在一定的程度上限制了BOT模式的增长后劲。

2.投资收益因素。目前各级政府出于招商引资的需要,往往对BOT项目中的外方公司提供固定收益保证,而这本身是存在风险的,因为项目的投资回报率是一个预测量,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追求高收益应该是在合同的基础上于双方共享,风险共担。另一方面,政府对中小规模的基础设施收费标准没有实行具体规定,私人投资存在低效率和高成本的情况,这部分成本往往通过转嫁的方式给消费者造成负担,而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的价格接受能力还没有达到这种层次,外商要求的固定回报率和本国私人资本的低效率运营以及追求高收益事实上对居民构成了价格负担。

3.专业人才储备因素。作为一种方兴未艾的项目融资管理模式,BOT架构在设施的资金融合、项目条款签订、具体施工、运营投产、会计核算、资本审计以及纠纷解决和政策倾斜等方面都需要大量的掌握BOT项目运营规则及方式的专业人员来进行操作,这是保证BOT项目顺利进行并取得预期目标的必不可少的软件条件,但现实情况是,我国目前的BOT专业人员较为缺少,专业组织建设还显稚嫩,有关部门对BOT进行的细节较为模糊,这样就不可避免的造成了BOT项目签订的潜在风险,难以在发生纠纷时维护自己的利益,进而项目可能失败。

4.项目风险因素。风险在合作双方的分配比例是BOT项目开展中遇到的核心问题之一,合同协作双方的权力、义务以及责任的归属划分是风险共担的前提。现行开展的中外合资BOT项目中大部分风险事实上是由中方承担的,而中央与地方私人资本BOT模式中的风险很多时候也是由中央政府买单,而这本身就是不公平的霸王条款,按国际惯例,BOT项目中的风险应该按照效益优先的原则进行“能者承担”,即双方各承担自己最有能力接受的风险,例如政治风险由政府承担,资金风险由投资方承担。

5.政策因素。基础设施建设采用BOT模式必然会牵扯到国家的引资、产业以及投资等政策的制定,目前我国涉及BOT项目融资的政策大多较为老旧,不能跟上形势发展,且已有法规中只是规定了对于BOT融资模式的产业政策倾斜,而对于BOT项目需要涉及到的进入限制、条款设定、核定程序、方针原则、收益分配以及政府保护的界限与程度都没有明确的明文规定,国家行政部门也没有设立专属机构来进行统一管理,其责任部门较为混乱,这在无形中给BOT项目的运营增加了进行难度,若涉及到对外引资,还会使外商不能得到充分有效的信息而导致其投资积极性受挫。

三、对我国发展BOT项目融资的建议

1.规范BOT融资模式在我国的推广与实施,采用针对式的试点和引导方式。BOT融资模式在优化效率方面的得天独厚的优势使其近些年大受推崇,然而其毕竟是私人资本投资,投资量远远不及政府财政的力量,因此其只能作为我国推进“十二五”建设过程中的一种辅助的方式来支持中央的战略规划,即我国目前并不需要将所有的基建项目都打上BOT模式的标签,而且已有的BOT项目还要进行进一步规范,在总结已有项目的经验基础上再进行推广与深化创新,以此来确保BOT项目能够与国家的整体经济建设布局相符合,在严格产业政策的基础上再实施。

2.促进新形势下的BOT项目立法与政策建设,健全审批程序。如前文所说,由于目前对于BOT项目的立法较为陈旧,因此通过对发达国家成熟BOT项目的研究与经验引进,尽快更新BOT项目相关立法,使其运行有法可循,这样就可以对BOT方式在中国的运用进行有效规范和指导,使外国经验与我国国情相结合,如此一来投资者的利益有法律保障,而且一旦项目发生纠纷,合同双方可以依据法律条款申请公正判决,避免不必要的利益损失与项目延期,即使是在项目中的利益方进行合同谈判时,完善的BOT法规也可以使各方有法可依,这样就可以加快合同商定的进度。

3.加大教育投入力度,大力培育BOT融资方面的专业人才。一个成熟的BOT项目建设在融资引资、签订合同、具体建设、运营投产、会计成本核算、法律援助以及国家宏观政策解读等方面需要大量的行政决策人员、具体执行人员、运营管理人员以及技术解决人员等。

4.政府在BOT项目特许商的选拔上进行有竞争的选取,公开招标,保证公平公正。要改变目前的主要依靠双方谈判的模式对投资人进行中标选取,改变国有企业一家独大的现状,适度在BOT项目建设的私人资本一方引入公募或私募基金的形式以提高资金总量,国家设立BOT项目建设专门管理部门,负责对BOT项目建设全程协调,引入资本方建设与筹资资信能力评级机制,及时淘汰问题工程方,这样可以保证BOT项目的建设进度和建设质量,对外资引入同样适用竞争选拔机制,宁缺毋滥,不能一味地追求引资而将风险与合作商考察置于一边,切实让BOT项目得到发展与成熟的绿色空间。

参考文献:

[1]任勇.浅谈我国BOT项目融资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商业研究,2009(2)

第3篇

论文摘要:电算化会计就是把以电子计算机为代表的现代化数据处理工具和数据库以及计算机网络等新兴技术应用于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中.是用计算机代替人工记账.以及部分替代人脑完成对会计信息的分析、预测、决策,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在一个企业内部,为了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高效、有序进行,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而制定并实施的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分为内部会计控制和内部管理控制 企业在建立了会计电算化系统后.企业会计核算和会计管理的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为企业的内部控制带来了许多前所未有的新问题.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造成了极大的冲击.如何加强电算化会计系统的内部控制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电算化会计系统内部控制环境的变化

企业实行会计电算化后.会计核算的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随着远程通讯技术的发展.使会计信息的网上实时处理成为可能。因此.要保证企业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信息对企业经济活动的正确反映.实现企业经营管理的目标.企业电算化会计系统的内部控制必然应随着会计环境的改变而改变。

1.控制的程序和形式不同。手工会计系统的内部控制主要是会计不相容岗位分离的控制.对会计人员进行科学合理的分工.使之相互监督和制约,按照规定取得和填制原始凭证.设计良好的凭证格式.对凭证进行连续编号.规定合理的凭证传递程序等等,在电算化会计中这些都转移到了计算机内.计算机会自动进行借贷平衡、余额平衡检查等。

因此电算化条件下.企业会计系统的控制由单一的制度控制转变为程序控制和制度控制并存,会计系统控制不但要控制原始数据的输入.还要对相关的计算机软、硬件维护及电算化程序的安全进行控制。

2.控制的内容不同。手工条件下的会计系统控制主要是针对经济事项本身的交易处理.即每项经济业务的处理都要经过有相应权限的人签章.多个业务岗位和多个责任人独立操作而形成明确的责任分工 在电算化条件下.原先应由会计人员按一定程序及授权处理的有关业务事项.现在可能由其他业务人员在终端机上一次完成:原先应由几个部门按预定的步骤完成的业务事项.现在可能集中在一个部门甚至一个人完成。业务人员可以利用特殊的授权进行多项业务的操作.甚至不经授权也可进行某项操作,会计电算化的应用。给会计工作增加了新内容.不仅要保存好相关的纸质数据文件,还要保存、保管好已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各种会计数据和计算机程序,会计系统控制也应增加新的内容,如计算机系统的使用、授权、病毒的防治等进行控制及软硬件、磁盘、软盘的安全控制。

由此可见.电算化会计系统的内部控制与手工会计系统的内部控制相比较.控制范同更大、控制程序更复杂。它将职能控制与程序控制、人工控制和计算机控制相结合,是一种综合性多方位的控制。

二、电算化会计系统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1.相关人员的知识结构不合理。一方面电算化会计不仅要求从业人员掌握一定有会计专业知识.还要掌握相关的计算机、财务软件的操作方法以及相关设备的保养和维护知识。有些会计人员虽然在会计业务方面的经验丰富.但计算机专业知识却很匮乏.难以胜任用计算机处理会计业务工作.在计算机面前表现得束手无策.不能将丰富的专业知识在计算机中进行转化。另一方面计算机软件开发及维护人员对会计知识掌握的不够.因此软件设计不能满足会计系统内部控制的需求.或者是软件功能与会计功能相脱离.导致计算机技术不断升级.而会计功能徘徊不前的尴尬局面。

2.电算化软件的成本与应用效果不成比例,由于财务软件的开发未能实行统一的标准.再加上各单位使用的财务软件是向不同的软件开发商购买的.软件版本千差万别.就是同一公司的不同单位使用的软件也不尽相同.或是相同软件版本不同。导致了报表汇总、数据查询、数据传输的不方便,不能有效利用计算机的强大功能实现会计系统的内部控制.浪费了资源,增加了核算成本。一些单位的领导对会计电算化T作还存在一些片面的认识.不舍得在软件后期的开发与维护、升级与培训方面进行必要的投入.造成电算化软件强大的控制功能不能被有效地开发利用,形成电算化软件的闲置与浪费。

3.电算化控制制度不完善 2008年 6月 .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了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基本规范对内部控制及期 目标、原则、要求等进行了明确.但是企业应如何应对,如何依据规范进行实务操作 .切实防范和规避经营风险 ,将是企业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财政部 1996年就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企业实现电算化后 .会计部门人员的结构、会计业务的处理方法、会计档案的保存介质和方法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企业与之相应的规章制度却不完善 .给计算机犯罪留下可乘之机。

4.企业经营风险加大 由于电算化软件本身的缺陷及制度方面的不足给利用计算机犯罪的不法之徒提供 了便利 .超越权 限或未经制授权 的人员可能通过计算机和 网络浏览全部数据文件 ,篡改 、复制、伪造、销毁重要的财务数据 ,达到犯罪的目的。据统计 .全世界利用计算机犯罪直接盗走 的资金达 200多亿 .我国金融领域发现的利用计算机作案的经济案件达 l00多起 .从 1986年深圳发现的第一起案件至今 .涉及计算机的犯罪从类型到发案率都在逐年上升犯罪方法和类型成倍增加 可见利用计算机犯罪数额更大 .手段更先进 .方法更隐蔽 ,因此给企业带来的经营风险更大 作为 内部控制 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会计系统控制要求企业严格执行会计制度 .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明确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和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保证会计资料 的真实完整。同时还要根据财政部的有相关制定出适合电算化特点的、能够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的内部控制制度

三、如何加强 电算化会计系统的内部控制

1.在 内控制度上要有新内容原有的内部控制制度主要是针对会计核算过程进行的控制.在电算化条件下.由于计算机的使用改变了原有会计凭证、会计数据的传递方法.原有的授权、审批程序发生了改变.这些变化要求在会计系统的控制制度中增加新的内容.以适应 电算化会计系统内部控制的要求 具体包括计算机的使用、数据管理、系统软件的安装、权限分配、密码设置与更改等规章制度等,通过这些新的规章制度保证电算化会计核算的全程受控 。

2.在风险控制上要有新举措 电算化会计使企业的会计核算百高效更准确及时.但也 给企业带来了更大的经营风险,利用计算机犯罪,手段更加隐蔽,篡改原始数据不易留下痕迹,企业必须根据电算化会计的特点 .制定严格的风险控制程序 .包括计算机系统内及磁盘内会计信息 的安全保护 :网络系统的安全控制 ;计算机操作员 、系统管理员 、系统维护员的岗位控制;数据备份控制 、凭证修改与删除权限控制,反记账与反结账权限控制.计算机接触控制等 ,只有控制措施得 当,才能降低经营风险 .减少企业的经济损失

3.在人员培训上要有新形式 在电算化条件下.会计机构由财务人员和计算机人员共 同组成 .改变了原来单一的组成形式 .因此在人员的培训上必须对这两方面的人员进行双向培训 .即对会计人员在原有会计专业知识培训的基础上增加计算机相关知识 的培训 .这样才能更好地进行电算化的操作和控制:同时对 电算化软件的开发人员和计算机的维护人员进行必要会计知识培训.这样会使软件的开发和编制更贴近会计核算T作的实际.更好地发挥企业会计系统内部控制的功能

4.在制度 的贯彻落实上要有新措施 会计系统的控制制度不但要与企业的发展同步 .更重要的是要保证已经制定的控制制度得到切实的贯彻落实 .不要让制度停 留在纸上 .而是落实在行动中 以甘肃电力公 司财务处处长顾慧娟贪污案为例.她能在短时间内贪污 1707万元 巨款不仅和她本人法制 观念淡薄有关 .也和一些会计人员违犯内控程序进行会计处理有关.试想如果每名财务人员都严格按会计系统控制程序处理会计业务 .那么从下属电厂汇往甘肃电力公司的资金就不可能汇到外地的一个股票账户上 .顾慧娟也达不到犯罪的 目的 所 以要在会计人员 当中进行经常性 的内控制度 的学习和贯彻 .使内部控制制度真正落到实处.使会计系统的控制真正发挥作用

第4篇

论文摘要:并购在企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它是增强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实现规模经济效应的有效途径。企业要综合考虑并购所带来的成本和效益,否则有可能使企业陷入财务困境。本文分析了我国企业并购在成本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论文关键词:企业并购;成本;企业;财务

并购是资本市场中企业兼并、收购和联合三种具体的资本经营方式的统称,是企业实现快速扩张的主要途径。我国企业并购开始于1984年的,90年代以后企业并购步入快速发展阶段,无论是在规模上,还是形式上都取得了新的突破。党的十五大以后,我国企业并购有了更强劲的发展。1999年9月深圳保安集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收购了上海延中实业公司16%的流通股股票成为其股东后,又陆续出现了一系列的并购。随着中国加入WTO,在中国企业逐步走进全球一体化的进程中,外资并购的势头不断强劲。

现阶段,我国企业并购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企业并购的规模日益扩大化。如广州控股出资14亿元购买沙角B电厂,实现了我国电力股权单项标的最高金额。并购的质量有所提高。并购动机开始趋向优化资产存量结构,并购方式向多样化发展,并购环境也大大改善。尽管如此,我国企业并购的成功率还是相当低的。而从并购后的效果看,2005年以前发生并购的45家上市公司的重组效果并不令人满意,只有15%的公司在经过成功的资产注入后焕然一新,20%的公司经营一波三折,36%的公司在财务重组中很难维持,29%的公司重新陷入困境。笔者认为,企业决策者对并购计划不进行必要的成本决策分析是造成不少企业并购失败的关键所在。企业要想通过并购实现低成本扩张,就必须对并购计划做出正确的成本决策分析。本文拟对此问题进行探讨,以期抛砖引玉。

一、企业并购的成本构成分析

要进行企业并购的成本决策分析,首先应该明确企业并购的成本构成。分析企业并购的成本构成应从四个方面进行:

1、企业并购的进入成本

也被称作并购完成成本,是指并购行为本身所发生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其中直接成本是指并购活动直接发生的成本,如现金收购的购买支出;在债务收购、杠杆收购等情况下,开始可能并不实际支付收购费用,但是必须为未来的债务逐期支付本息。间接成本是指并购活动发生的各项间接支出,如在并购过程中发生的策划、谈判、文本制定、资产评估、公证、更名等费用。

2、企业并购的整合成本

也被称作并购协调成本,是指并购企业为使被并购企业按计划启动、发展生产所需的各项投资。并购的整合成本主要包括:

(1)整合改制成本

并购企业在取得被并购企业的控制权后,必然要对被并购企业进行重组。小则调整人事结构,改善经营方式;大则整合经营战略和产业结构,重建销售网络。

(2)后续资金投入成本

为了实现并购战略目标,并购企业要向被并购企业注入优质资产.拨入真动资金为新企业开拓市场支付市场调研费、广告费等。

(3)内部协调成本

并购后企业规模快速扩张,使企业的业务活动组织协调工作更加复杂,相应的协调成本势必增加。

3、企业并购的退出成本

企业并购的退出成本主要是指企业在通过并购实施扩张而出现扩张不成功必须退出,或当企业所处的竞争环境出现了不利的变化,需要部分或全部解除整合所发生的成本。一般来说,企业并购的力度越大,可能发生的退出成本就越高。

4、企业并购的机会成本

企业并购的机会成本是指企业为完成并购活动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尤其是资本性支出,相对于其他投资和收益而言的利益放弃。

二、并购成本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企业是否进行并购,首先取决于荠购的成本,并购成本对并购的成功与否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但目前我国企业并购在成本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严重影响了企业并购的结果。

1、并购动机非理性导致并购成本测算不准确

由于企业并购动机的不理性,缺乏长远战略考虑,企业为了眼前的政策优惠或为某一优势生产要素吸引,或其他某一方面利益的吸引,盲目决策,导致并购活动这种市场化行为的非市场化操作,为并购企业带来了财务隐患。例如,赤峰市双马集团核心企业赤峰糖厂盲目地兼并与制糖业不相关的赤峰玻璃厂、第二制酒厂、乌丹化工厂等跨行业亏损企业,组建企业集团,并承担债务4571万元,注入新资金8954万元,最终导致集团负债4.3亿元,负债率达95%,陷入严重的财务困境。

2、我国企业并购完成成本受多种不利因素影响

并购完成成本是并购方为获得目标企业而付出的成本,并购完成成本的高低一般直接体现了并购目标企业的价值,同时,并购完成成本的大小直接影响并购方的未来投资回报率。并购完成成本的确定是并购成功与否的关键。我国企业并购完成成本的确定往往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

(1)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

确定并购价款的主要依据资料是目标企业的年度报告、股价变动情况表和财务报表等,但被并购企业很容易为了获得更多利益而向并购方隐瞒对自身不利的信息,甚至可能出于自身的利益而杜撰信息。

(2)评估的方法和程序

从资产清查程序来看,评估机构在有限的时问内,很难对目标企业进行彻底的清查,往往只能采取抽样的方法,这会导致部分资产实际状况与账面价值不符。再加上评估方法、评估参数和标准不同,也会引起评估结果存在一定的谩差。

(3)其他因素

其他影响并购完成成本的因素。比如政府部门为了某种目的而干预企业间的并购行为进而影响并购完成成本。再如资产评估机构也有可能在多方干预或自身利益驱使下,出具虚假不实的评估报告。

3、并购时对整合与营运成本重视不足

并购得成功,并购前期过程固然重要,并购后的企业整合与营运同样至关重要。实现企业之间的管理、技术、文化和人才对接融合是当前成功并购的难点所在。而这些整合与营运成本往往占企业并购成本的大部分。并购后,并购方对目标企业在经营管理、市场建设、资源整合等方面往往还要作进一步的整合与营运成本投入。由于整合与营运成本种类多、数量大,往往占企业并购成本的大部分,因而企业在并购时应对其进行着重考虑。

4、为企业并购服务的中介机构欠发达

企业并购作为资本市场上的一种交易,要涉及资产、财务、政策、法律等多方面的内容,是一项专业的工作。因此需要投资银行、并购经纪人与顾问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协助进行。在中国,产权交易中心是为企业提供信息的专门中介机构,由于出现时问不长,产权交易过程中各项制约机制不健全,并且相互之间缺乏交往,因此提供的信息不完整,没有实现网络化信息化。另外,我国大多数投资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也对于服务企业并购的实践经验不足,当服务于企业并购时,它们对企业并购的设计、咨询真正提供的帮助甚少,没有起到作为中介机构应有的作用。

三、并购成本控制的对策

针对上述分析,为加强企业并购成本的管理,有效控制并购成本,企业在并购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1、企业应根据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进行并购

企业在并购时,要遵循资本运营的效益增值和效益最大化原则进行并购,旋并购目标具有战略性、长远性,避免盲目性并购。同时,既要防止行政部门的过度干预,又要取得政府的政策支持,以保证企业并购的顺利进行,为企业扩张后的运营创造良好的环境。

2、对目标公司进行详尽的审查

企业应从相关性、互补性等方面分析并购双方的优势与不足.其中包括资产质量、财务状况、经营管理、市场销售能力、技术潜力等方面,估计两公司之间可能产生的协同价值,并以此来决定并购公司所要支付的并购成本。此外.还要确定对其它潜在收购者可能产生的协同价值。如果并购公司取得的协同价值小于竞争者可能取得的协同价值,则在投标中会失败此外.要深刻了解目标企业的产品生命周期和其紧密相关的产业特征,避免进人一个退出成本高昂的衰退陷阱中去。

3、选择合理的并购方式,以有效降低或有负债的风险

并购方企业应在多种并购方案中,采取有利于己方的方案,力争降低或有负债的风险。例如,可将目标企业进行终止清算.按企业清算的程序.清理企业资产和负债,并购放在收购原企业的有效资产后,重新注册设立新的企业,这样可以解决所有的历史遗留问题。

4、聘请信誉良好的中介机构

企业间的兼并、收购是资本市场的一种重要交割活动。需要诸如银行、会计审计等事务所的参与。企业在并购时,对参与其中的经纪人、会计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提供的资历及相关信息,需要进一步证实,并扩大调查取证范围,以保证其在企业并购中的意见客观、公正。

5、合理编制预算,强化预算控制,降低并购后运行成本

第5篇

【关键词】 政府环境履责审计; 兰州政府环境审计; 环境重置成本法; 大气污染治理

中图分类号:F23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5)14-0002-10

一、引言

2015年3月6日,中国环境保护部下发《关于开展政府环境审计试点工作的通知》,首次明确提出政府环境履责审计的概念。3月27日《中国会计报》在《政府环境审计亟需建立标准体系》中,提出我国政府履责审计体系尚在探索之中,呼吁建立其标准体系。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也日益凸显,我国政府与社会对于环境保护的投入也不断增加。自20世纪80年代起,我国各级政府审计机关开始对环境项目资金进行审计。但到目前为止,我国环境审计理论研究与实务操作尚未形成统一体系,阻碍了政府环境审计的全面实行。因此,建立科学严谨和具有可操作性的审计方法体系并确定政府环境履责审计的作用机制与实施路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文献综述

目前,我国学者已对政府环境审计问题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和讨论。本文从政府环境审计作用机制、技术方法与实施路径的视角对相关文献进行了梳理,以期为政府环境履责审计作用机制与实施路径的研究提供思路。

随着政府对环境保护的日益重视,我国学者在21世纪初即开始对环境治理资金审计进行研究。陈希晖(2004)在《论环境绩效审计》一文中阐述了环境绩效审计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三个方面的作用,并将政府环境绩效审计分为环境政策执行情况审计、环境项目效益审计和环保专项资金利用效益审计三种机制。耿建新(2006)则以城市水循环过程为研究基础,提出水资金政府环境审计的作用机制是以城市水资金循环过程为主线,进行城市用水循环周期审计。王淡浓(2011)从环境审计的战略定位入手,探讨了环境审计在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的作用机制。向靓(2012)基于WGEA的《从环境视角进行审计活动的指南》,提出环境审计作用机制分为事前预警环保风险、事中监督环保过程、事后评价环保绩效三个方面。唐洋(2013)基于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过程,提出在湘江治理过程中,政府环境审计的作用机制包括监督评价机制、调控协调机制以及监测预警机制。

王琳(2012)基于因子分析模型对全国主要城市的地方政府环境绩效进行分析,得出各大城市的因子得分综合表并对其进行阐述。王奇、李明全(2012)运用超效率DEA模型对我国各省份2004年至2009年大气污染治理效率进行了排行。房巧玲(2013)采用最优化方法构建了环保资金绩效审计的基准模型,并使用简化实例对基准模型的具体运用进行了阐述。何勰、张卉(2012)从循环经济视角出发,提出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环境保护资金使用情况、企业环保措施执行情况三方面共同构建可行路径。唐秋凤、谷爱明(2014)将政府环境保护责任归结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解决负向外部性的受托经济责任,从政府环境审计的重点与评价指标两方面建立政府环境审计的实施路径。陈希晖(2014)以生态文明建设的本质和要求为出发点,引入风险导向资源环境审计以构建政府资源环境审计实施路径。

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现有研究文献从环境审计的目标、战略定位、国际经验与实际案例等角度阐述了政府环境审计的作用机制。但大部分研究仅从理论上论述政府环境审计的作用机制,未能结合实际环境问题进行探讨,而基于实际案例进行分析的研究则往往只对政府环境审计在该案例中的作用机制进行探讨,未能扩展到政府环境审计在某一类问题中的作用机制,缺乏可操作性。

在政府环境审计技术方法与实施路径方面,我国学者已经从资源配置、可持续发展、循环经济、生态文明建设等视角进行了政府环境审计技术方法与实施路径的探索与构建。但多数是基于现行财务审计理论的结构与方法对政府环境审计实施路径进行构建,未能根据环境问题的特征阐述应用的审计方法是否具有科学性与合理性,并且根据构建的技术方法与实施路径对实际环境案例进行审计的研究也相对较少。

综上所述,本文从政府对兰州市大气污染治理的实际情况出发,探讨政府履责环境审计在大气污染治理中的作用机制和实施路径。

三、政府环境履责审计在大气污染治理中的作用机制

政府环境履责审计的目的是对环保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环境治理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降低风险、发现问题并完善环境治理措施与制度。其作用机制有:

(一)风险预警机制

风险预警机制是指审计方能够及时发现大气治理项目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政策执行和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等潜在风险。风险预警的工作主要包括:收集被审计单位环境保护方面的资料,特别应了解被审计方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种类、其危害性及其处置流程、排放达标情况,了解当地大气污染主要来源与大气污染物构成比重;对被审计方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其存在的潜在风险大小与类别,在项目正式建设之前对项目的合规性与审批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对项目的环境保护效果进行评估。

风险预警机制的实施需要审计人员熟悉会计、审计相关准则,熟悉《大气污染防治法》与地方性大气污染治理条例,并能够结合大气污染治理的相关特点发现潜在风险。为保证审计效果,审计机关应该建立科学的人才培训和引进制度,提高审计人员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环境科学方面的综合业务能力,并在审计组中引入第三方专家智库,提出会计审计与环保技术标准相结合的环境会计方法技术。

(二)过程监控机制

过程监控机制是指审计方在大气污染的治理过程中对治理实施情况、治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控制,以降低大气污染治理过程中的风险。过程监控主要包括:审查目前的治理行为是否符合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地方污染防治规划;审查大气污染治理计划的执行情况是否达到预定的治理进度;审查专项治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符合前期预算。在此基础上对前期的预定治理目标与资金预算进行调整或者对当前治理方法、力度、投资等进行调整。

在过程监控中,需要有不同级别的审计人员对不同的范围进行监控,这样才能保证所进行的治理项目有适当的监督。过程监控模式可以采用兰州市推行的城市网格化管理的管理监控模式,建立市、区、街道、社区、楼院分级负责的扁平化网格审计监控体系,对大气污染治理的过程进行全面的监督控制。

(三)安全抵御机制

安全抵御机制是指审计人员基于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问题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针对该问题的建议,完善大气污染治理的机制与措施。安全抵御主要包括:提出审计建议和出具审计报告,即根据环境治理目标与治理资金预算,对被审计方环境治理的绩效情况、治理资金使用状况等发表审计报告,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审计意见;对审计建议的实现进行验证,以确保审计意见的合理科学,在对审计意见的合理性与可行性作出论证之后,需要实现审计意见。

采用合适的审计技术方法,针对审计结果中对于大气污染治理成果的评价,结合确实的数据与法律的证据,提出相应的审计意见。只有采用合乎会计、审计理论且能够结合环境治理实际的审计方法,才能提出切实可行的审计建议,才能及时改进大气污染治理机制,进而对该类问题再度发生进行安全抵御。因此,在审计过程中采用科学合理的治理成本计量方法与具有普适性的环境绩效评价指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四、环境重置成本法在政府履责审计实施路径中的应用

在目前有关政府环境审计方法的研究中,多数研究采用现有财务审计方法或经济学模型,未能根据环境问题的特征采用科学合理的审计方法,故缺乏科学性与可操作性。在政府环境履责审计的过程中,环境治理对环境价值的影响是评价环境治理绩效的关键,而环境绩效审计方法是否合理的标准即是否能可靠计量环境治理对环境价值的影响,从而判断对环境治理绩效的评价是否公允。

(一)环境重置成本法的概念与应用思路

周一虹2011年提出环境重置成本法的概念与定义,并阐述了采用环境重置成本法对环境价值进行计量的思路。

环境重置成本法是指当环境遭到破坏后,通过计算恢复环境到原状所要支付的费用,即恢复原生态环境状态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所要发生的成本,借以估算环境变化所影响的经济价值或者治理环境问题需要付出的成本。其中,环境重置成本是指在现行市场公允价值条件下,重新构建该环境资产或重新达到该环境资产生态服务功能所要花费的所有货币价值总额。该方法的创新思路是把重置成本法在资产评估和环境治理评价的应用中进行了同构,将生态环境视为一种资产,当人类的社会生产、经营等活动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时,该环境资产的价值就会被降低和破坏,这部分被破坏的价值,则可以通过重新构建的一项环境资产进行重置。

由于现行经济环境下对环境资产并无购置、销售、现金流入流出等相关交易事项,所以采用历史成本、现值、可变现净值与公允价值对其进行计量是没有依据且不合理的。而采用环境重置成本法作为环境治理成本计量方法的依据在于:当成本计量范围内的生态环境遇到破坏后,环境价值降低,那么治理所要发生的费用不能低于将生态环境恢复到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成本。即采用的环境重置成本法对环境治理成本的计量结果是对被破坏的环境价值进行恢复所支付的必需成本费用,是最低的投入成本。因此采用环境重置成本法对环境治理成本进行计量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政府环境履责审计实施路径中应用环境重置成本法的思路是:采用环境重置成本法对环境治理总成本与环境治理目标指标进行计量,取得环境重置成本与重置目标,并以当前发生的实际治理成本与当前治理行为达到的环境状况与重置成本进行比较评价。环境重置成本或价值为正值说明目前采用的环境治理措施有效,治理行为对环境的影响是积极的,能够引起环境资产价值的上升。在达到同一治理目标的情况下,若重置成本大于或等于实际治理成本,则说明治理行为卓有成效;反之则说明治理行为有效但是效用不佳,需要进一步加大治理投入。而当计量的重置价值为负值时,则说明目前治理行为并未达到预想效果,环境污染情况继续恶化,环境的变化是消极的并引起环境资产价值的下降。

(二)环境重置成本法三层成本计量模式

1.三层成本计量模式的基本思路

环境重置成本法将重置成本法原理应用于对生态环境治理成本的计量与评估,其理论依据是基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价值进行评估计量。在使用环境重置成本法对环境治理成本进行计量时,由于对环境资产本身进行重置有一定的困难,所以通常是对原生态系统功能服务进行重置。重置环境资产的目标是重置其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即恢复其原本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则视同为对该环境资产进行了重置。

由于环境污染的治理与防护是一个持续性动态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发生的不同类型的费用与不同内容的成本需要按照环境治理过程的特点进行归集、计算并汇总,这可以使环境成本计量的过程更加科学、客观与完整。根据环境重置成本法的思想与方法,本文将由政府主导的对于成本计量范围内的大气污染治理与维护的成本、费用与投入分成三个层次,采用环境重置成本法对三个层次的成本分别进行计量并最后汇总。

2.三层成本计量模式的计算方法

(1)第一层环境重置成本为生态环境恢复层成本,该层次基于重污染天气的恢复,即在重污染天气发生时对污染物治理所花费的成本。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制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主要成本支出是应急预案中的降尘喷洒设备投入费用与对道路的全面清洗耗费水费用。具体计算公式为:

P1=C设备+N重×W重×C0

其中,P1为生态环境恢复层成本,C设备为设备的投入费用,N重为重污染天数,W重为道路清洗用水量,C0为单位水价格。

(2)第二层环境重置成本为生态环境维护层成本,该层次主要从对大气环境的长期维护过程考虑,基于大气污染源解析将治理成本内容分为机动车污染存量维持成本、城市燃煤消耗量减少成本、道路沙土降尘成本、工业企业废气排放控制成本、生态增容减污工程成本与环境监管能力提升工程成本六个部分。其中,机动车污染存量维持成本主要考虑对老旧机动车的淘汰补助;城市燃煤消耗量减少成本主要考虑燃煤锅炉的改造与报废处理成本、环保型煤炭补贴成本;道路沙土降尘成本主要为日常道路扬尘清洗成本;工业企业废气排放控制成本主要包括对重点企业项目改造费用;生态增容减污工程成本主要包括山林建造与湿地防护成本;环境监管能力提升工程成本包括污染源企业在线监控平台升级成本与空气检测子站的建设成本。具体计算公式为:

P2=P机+P煤+P企+P沙+P生+P监

其中,P2为生态环境维护层成本,P机为机动车污染存量维持成本,P煤为城市燃煤消耗量减少成本,P企为工业企业废气排放控制成本,P沙为道路沙土降尘成本,P生为生态增容减污工程成本,P监为环境监管能力提升工程成本。

P机=N机×AC机

其中,P机为机动车污染存量维持成本,N机为老旧机动车淘汰数量,AC机为淘汰车的平均单位补助。

P煤=P改清+P煤补

其中,P煤为城市燃煤消耗量减少成本,P改清为燃煤锅炉改造补助成本,P煤补为环保型煤炭补贴成本。

P改清=N改清×C改清+C拆

其中,P改清为燃煤锅炉改造补助成本,N改清为燃煤锅炉改造蒸吨数,C改清为单位改造蒸吨数补贴,C拆为报废锅炉拆除处理成本。

P煤补=N户×ACC×GCS0×A

其中,P煤补为环保型煤炭补贴成本,N户为煤炭消费户数,ACC为平均每户每年燃煤消耗数量,GCS0为家庭燃煤补贴,A为总年数。

P企为工业企业废气排放控制成本,由于分别计量最后汇总难度较大,所以本文采用政府工作报告中的工业企业废气治理的投入资金作为工业企业废气排放控制成本。

P沙=W日×T×C0

其中,P沙为道路沙土降尘成本,W日为道路清洗日用水量,T为道路清洗日数,C0为单位水价格。

P生=N绿×AC绿

其中,P生为生态增容减污工程成本,N绿为绿化林建设面积,AC绿为平均每亩绿化林建设投资费用。

P监=P升+P空

其中,P监为环境监管能力提升工程成本,P升为在线监控平台升级成本,P空为空气检测子站建设成本。

P升为在线监控平台升级成本,由于是网络技术与科技监测手段的研发升级,所以本文采用政府工作报告中升级在线监控平台的投入资金作为成本。

P空=N空×AC空

其中,P空为空气检测子站建设成本,N空为空气检测子站建设数量,AC空为平均空气检测子站成本。

(3)第三层环境重置成本为生态保护战略层成本,该层次主要基于为保证必要的大气环境质量而放弃的经济发展权部分进行考虑,即如果不考虑补偿范围内的大气生态环境治理与维护而充分使用所有大气环境容量发展经济的情况下所能产生的额外效益,该机会成本应当纳入环境重置成本之中。

为了保证大气环境质量,就大气环境进行治理对经济发展产生的影响包括工业制造、能源消费、农业畜牧、餐饮服务等诸多行业,范围涵盖第一、二、三产业,所以本文采用宏观经济指标国民生产总值(GDP)进行模型构建。为了简化计算,本文认为GDP的产生主要是由水环境容量与大气环境容量两方面贡献的。具体计算公式为:

P3=■GDPA×MAEC×UAECA

其中,P3为生态保护战略层成本,GDPA为范围内地区A年的国内生产总值,MAEC为大气环境容量治理费用比例,UAECA为A年的大气环境容量使用比例。

MAEC=P2÷(P水+P2)×100%

其中,MAEC为大气环境容量治理费用比例,P2为大气环境维护层成本,P水为与P2相对应年度的水环境维护层成本。

UAECA=■(Wi-Q排i)÷Q排i×PHi%

其中,UAECA为A年的大气环境容量浓度使用比例,Wi为i物质大气环境容量极限浓度,Q排i为i物质该年大气污染物实际年均浓度,PHi%为i物质的大气污染构成比例,i物质包括可吸入颗粒物(PM10或PM2.5)、二氧化硫(SO2)与氮氧化物(NOX)三类。

(4)以上三层模式计量结果总和为范围内确定的大气环境治理成本总额,即:P=P1+P2+P3

其中,P为大气环境治理总成本即大气环境重置成本,P1为生态环境恢复层成本,P2为生态环境维护层成本,P3为生态保护战略层成本。

五、兰州市大气污染治理的环境重置成本

(一)兰州市大气环境概况

兰州市地处我国西北部,位于蒙古高原、青藏高原和黄土高原的交汇处,地理特征呈现“两山夹一河”,即市区为河谷盆地,南北两山对峙,相对高差为660米,自东向西延伸约35公里,明显的盆地地形造成污染物不易向外流动。兰州市区气流闭塞,年风静率达到60%以上,冬季静风率达80%以上,城区上空逆温层常年存在,不利于大气污染物的扩散、消散。兰州市区常年干旱少雨,年均降雨量不足300毫米,但蒸发量却达到1 800~2 200毫米,森林覆盖率仅为12.21%,分别低于全国和全省平均水平8.15%和1.2%,沙尘暴和浮尘天气容易波及与形成。兰州市大气污染属于煤烟、汽车尾气和自然扬尘混合型污染,其中以煤烟型污染为主。根据兰州市环境保护局与国家环科院联合的《兰州大气污染成因及防治对策研究》公布的数据,兰州市大气污染的来源与所占比重如图1所示。

(二)兰州市2013年至2015年大气环境治理重置成本

1.生态环境恢复层成本

兰州市目前对于重污染天气的治理主要依据《甘肃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与《兰州市沙尘天气防尘治污工作应急预案》两项应急预案规定。依据《兰州市大气污染治理总体工作方案(2013―2015年度)》的规划,兰州市2013年至2015年预计发生的沙尘及重污染天气情况如表1。

由表1可以得出,兰州市2013年至2015年间发生沙尘及重污染天气数总计82天。根据兰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布的数据,目前兰州市在沙尘及重污染天气发生时,主城区平均每日额外出动载重量10吨级的洒水车与喷雾车50辆,每辆车往返作业7次,即平均每日额外出动洒水车与喷雾车350辆次。根据兰州市水务局与兰州市威立雅(集团)水务有限公司的用水价格,兰州市环卫工作用水价格在2.5元每吨。根据《兰州市大气污染治理总体工作方案(2013―2015年度)》,兰州市财政支出3 100万元用于道路清洗车辆的设备购置。由此计算生态环境恢复层成本为:

P1=C设备+N重×W重×C0=3 100+82×350×10×2.5

÷10 000=3 171.75(万元)

2.生态环境维护层成本

该层次主要从对大气环境的长期维护过程考虑,基于大气污染源解析将治理成本内容分为六个部分。

(1)机动车污染存量维持成本

根据《甘肃省淘汰尾气排放不达标黄标车和老旧报废机动车工作实施办法》,兰州市计划在2015年底完成淘汰2005年底前登记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即达不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到2015年底,淘汰“黄标车”24 730辆,淘汰老旧汽车45 200辆,共计69 930辆。根据《兰州市机动车污染防治暂行办法》中对“黄标车”与老旧机动车的淘汰政府补偿标准,对每辆淘汰车平均补偿7 000元。由此计算机动车污染存量维持成本为:

P机=N机×AC机=69 930×0.7=48 951(万元)

(2)城市燃煤消耗量减少成本

根据《兰州市大气污染治理总体工作方案(2013―2015年度)》,兰州市规划对城区现存的475台2吨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实施治理改造,共计3 852蒸吨,对锅炉单位给予20万元每蒸吨的财政补贴,并规划投入8.3亿元进行废弃锅炉处置。根据兰州市工信委的《兰州市远郊煤炭管控区居民使用优质煤补贴办法》,兰州市在2013至2015年间均对远郊控煤区内居民采购优质煤(灰分小于18%、硫分小于0.8%的优质煤炭)进行政府补贴,远郊纳入煤炭管控区的户数如表2。

由表2可以得出,远郊煤炭管控区内总人口户数为23 571户。根据《兰州市远郊煤炭管控区居民使用优质煤补贴办法》规定,平均每户按照1.5吨优质煤每年的标准进行补贴。由此计算城市燃煤消耗量减少成本为:

P改清=N改清×C改清+C拆=3 852×20+83 000

=160 040(万元)

P煤补=N户×ACC×GCS0×A=23 571×1.5×600÷

10 000×3=6 364.17(万元)

P煤=P改清+P煤补=160 040+6 364.17

=166 404.17(万元)

(3)道路沙土降尘成本

根据《兰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兰州市目前实行主干道路洒水每日3次、清洗每日至少1次,次干道路洒水每日2次、清洗每两日至少1次的道路清洁降尘措施。兰州市区平均每日出动洒水车100辆,日耗水量10 000吨。根据兰州市水务局与兰州市威立雅(集团)水务有限公司的供水价格,环卫工作用水价格在2.5元每吨。由此计算道路沙土降尘成本为:

P沙=W日×T×C0=3×365×10 000×2.5÷10 000

=2 737.5(万元)

(4)工业企业废气排放控制成本

根据《兰州市大气污染治理总体工作方案(2013―2015年度)》与《兰州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的规划,兰州市政府预算安排投资12.6亿元,完成53项重点污染企业除尘、脱硫、脱硝设施升级改造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及管控项目。由此计算工业企业废气排放控制成本为:

P企=12.6亿元=126 000万元

(5)生态增容减污工程成本

根据《兰州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整体战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与《兰州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林业生态增容减污实施方案》,兰州市政府决定2012年5月至2014年底实施林业生态增容减污工程。共计完成营造林面积41.18万亩,其中2012年10.66万亩,2013年19.66万亩,2014年10.86万亩,平均每亩造林成本0.6万元。由此计算2013至2015年间生态增容减污工程成本为:

P生= N绿× AC绿= (19.66 + 10.86)×10 000×0.6

=183 120(万元)

(6)环境监管能力提升工程成本

根据《兰州市大气污染治理总体工作方案(2013―2015年度)》,兰州市2013至2015年间投资5 550万元,对全市重点大气污染源企业的在线监控平台进行改造提升。规划新建9个空气监测子站,全面准确监测和预测空气质量,实时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平均每个空气监测子站投资300万元。由此计算环境监管能力提升工程成本为:

P监=P升+P空=P升+N空×AC空

=5 550+300×9=8 250(万元)

综上可得,生态环境维护层成本为:

P2 = P机+P煤+P企+P沙+P生+P监= 48 951 +

166 404.17 + 2 737.5 + 126 000 + 183 120 + 8 250

=535 462.67(万元)

3.生态保护战略层成本

根据兰州市统计局的《2013年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及2014年展望》、《2014年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及2015年展望》与《2014年兰州市政府工作报告》,兰州市2013年、2014年创造GDP明细与2015年GDP规划明细如表3所示。

根据2011年7月兰州市政府的《兰州市“十二五”规划》第四部分“十二五”期间主要环境保护任务,“十二五”期间,兰州市政府规划投入48.0462亿元在35项水污染防治重点项目进行水环境污染治理与维护,其中2013年至2015年期间发生成本36.03465亿元。由此计算大气环境容量治理费用比例为:

MAEC = P2÷( P水+ P2)×100% = 535 462.67 ÷

(535 462.67+360 346.5)=59.77%

从2013年度起兰州市环境保护局实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2000年修正)》两套标准同时计量分析的措施。由于兰州市自然条件属于温带半干旱区,污染天气受沙尘影响较大,兰州市发生的污染天气主要以“灰霾”天气为主,在该类天气的污染源中,可吸入颗粒物通常直径较大,因此以PM10为主要计量指标。另《兰州市大气污染治理总体工作方案(2013―2015年度)》与《兰州市“十二五”规划》分别于2012年与2011年编制,当时兰州市环境标准尚采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2000年修正)》。综上所述,本文采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2000年修正)》中的环境标准数据进行生态保护战略层成本的分析计量。

根据《兰州市大气污染治理总体工作方案(2013―2015年度)》的大气质量改善目标,2015年的规划是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在2012年基础上分别下降15%、10%和27%。另根据兰州市环境保护局的《2012年甘肃省环境状况公报》、《2014年甘肃省环境状况公报》以及《甘肃省环境质量概要(2014年)》计算得出2013年至2015年三项主要污染物年均浓度如表4。

根据甘肃省环境保护厅近几年的数据,兰州市2013年之后的SO2、NO2浓度水平属于国家二级质量,PM10浓度属于国家三级空气质量,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2000年修正)》的浓度限值规定:二级空气质量下,SO2年均限值浓度为0.06毫克/立方米,NO2年均限值浓度为0.08毫克/立方米;三级空气质量下,PM10年均限值浓度为0.15毫克/立方米。

根据兰州市环境保护局的《兰州大气污染成因及防治对策研究》,兰州市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三项空气污染物负荷与具体污染来源负荷如表5。

由此计算大气环境容量浓度使用比例为:

UAEC2013 =■(Wi-Q排i)÷ Q排i PHi% = (0.06-

0.033)÷0.033×29.6%+(0.08-0.035)÷0.035×19.4%+(0.15-0.144)÷0.144×51%=51.29%

UAEC2014=■(Wi-Q排i)÷Q排i×PHi%=(0.06-

0.029)÷0.029×29.6%+(0.08-0.048)÷0.048×19.4%+(0.15-0.125)÷0.125×51%=54.77%

UAEC2015=■(Wi-Q排i)÷Q排i×PHi%=(0.06-

0.035)÷0.035×29.6%+(0.08-0.035)÷0.035×19.4%+(0.15-0.099)÷0.099×51%=72.36%

由此计算生态保护战略层成本为:

P3=■GDPA×MAEC×UAECA=1 776.28×59.77%×51.29%+1 913.5×59.77%×54.77%+2 077.82×59.77%×72.36%=2 069.59(亿元)

4.兰州市2013年至2015年大气环境治理成本总额

以上三层模式计量结果总和即为范围内确定的大气环境治理成本总额,即重置成本为:

P = P1 + P2 + P3 = 3 171.75+535 462.67+2 069.59×

10 000=21 234 535.42万元≈2 123.5亿元

六、兰州市政府大气污染治理履责审计绩效分析

(一)兰州市政府大气污染治理履责审计情况

根据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公布的《环保投资工作简报》第1期至第4期,兰州市2014年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资金如表6所示。

从表6得出2014年兰州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资金投资总额为58 934万元。根据兰州市环境保护局与新闻媒体的消息,兰州市2014年为进行大气污 染治理撬动社会资金投资15.7亿元。由此可得出兰 州市2014年大气污染治理资金总投资额为21.59(5.89+15.7)亿元。根据前述生态保护战略层成本的计算方法,计算兰州市2014年为保护与维持大气环境损失的GDP为:P2014=

GDP2014× MAEC× UAEC2014 = 1 913.5×

59.77%×54.77%=626.4(亿元)。

由此得出兰州市2014年大气污染治理实际发生成本647.99(21.59+626.4)亿元。

根据《兰州市大气污染治理总体工作方案(2013―2015年度)》的大气质量改善目标,得出2013年、2014年年均浓度与2015年规划年均浓度,即2013年至2015年大气环境重置目标,具体结果如表7。

根据表7,2012年后,兰州市规划2013年至2015年完成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在2012年基础上分别下降6、4和37(微克/立方米)的目标。按照前述计量的兰州市2013年至2015年大气污染治理成本总额 2 123.5亿元与兰州市常年平均各项污染物分担率(SO2为29.6%,NO2为19.4%,PM10为51%),三项主要污染物分别治理成本如表8。

根据表8的单位重置成本可以得出:

2014年SO2治理达到的成果对应的重置成本为(41-29)×104.76=1 257.12(亿元),实际发生成本为647.99×29.6%=191.81(亿元);

2014年NO2治理达到的成果对应的重置成本为(39-48)×102.99=-926.91(亿元),实际发生成本为647.99×19.4%=125.71(亿元);

2014年PM10治理达到的成果对应的重置成本为(136-125)×29.27

=321.97(亿元),实际发生成本为647.99×51%=330.47(亿元);

2014年治理达到的成果对应的重置成本为1 257.12-926.91+321.97

=652.18(亿元),实际发生治理成本为647.99亿元。

上述计量结果归结如表9。

(二)兰州市政府大气污染治理履责审计绩效分析

综合上述计算结果,对2014年兰州市政府大气污染治理履责情况进行分析。

SO2实际治理高于应有效果。实际发生治理成本小于重置成本,并且超额完成本年度治理任务,完全达到应有效果。说明兰州市政府将治理工作重点放在减少燃煤消费量、锅炉改造与工业企业能源结构改革等与SO2排放量密切相关的治理措施上是切实可行并卓有成效的。

NO2实际治理并未达到应有效果。2014年均浓度比2013年度上升,实际治理成本并未发挥其降低污染物浓度的效用。重置价值数值为负数,说明在计量期间采取的治理措施并未使得NO2污染情况好转,NO2污染进一步恶化,环境资产的价值进一步降低。NO2年均浓度受机动车尾气的影响较大,氮氧化物负荷中机动车尾气占60.7%,因此,2014年NO2年均浓度的上升可能是受到机动车保有量急速增长的影响。根据兰州市统计局2014年末的数据,全兰州市民用汽车保有量61.48万辆,比2013年末增长21.16%,这说明兰州市政府目前对于机动车数量的控制力度不足。

PM10实际治理达到应有效果。实际治理成本与重置成本基本相当,考虑到可吸入颗粒物受到外来输入性扬尘污染的影响较大,沙土扬尘的治理任务是基本完成的,说明兰州市政府采用“五位一体”的道路清尘工作模式与生态增容绿化工程是行之有效的。

大气污染治理总体实际治理成本与重置成本基本一致,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总体完成,这说明目前实行的各项大气污染物治理方案是可行并有效的,但其中存在治理效果不均衡与治理成果不稳定的现象,需要保持对SO2的治理优势,稳定对PM10的治理效果,加大对NO2的治理力度,革新对NO2的治理技术手段。

七、研究结论与审计建议

(一)研究结论

我国政府环境履责审计尚未形成统一、规范的体系,大部分研究停留于理论层面,结合实际环境治理问题、采用适当的环境审计方法对政府环境履责审计进行研究的成果较少。在目前会计、审计框架下,采用环境重置成本法对环境治理的价值进行计量,进而评价政府环境治理投入的绩效,是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根据环境重置成本法的计量模型和方法,得出兰州市2013年至2015年规划的大气治理的环境价值为2 123.5亿元。根据2014年兰州市实际发生的大气污染治理成本与环境价值比较,取得兰州市2014年大气三项主要污染物治理的审计绩效分析:SO2实际治理效果高于应有效果,治理措施是切实可行并卓有成效的;NO2并未达到治理应有效果,可能是受到机动车保有量急速增长的影响;PM10治理达到应有效果,治理任务基本完成。

(二)兰州市大气污染治理的审计建议

1.继续保持煤炭消费总量的削减与能源结构的调整

兰州市政府建立煤炭消费总量预测预警机制,实行煤炭质量管控,制定《兰州市煤炭监督管理办法》,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的措施行之有效,需要继续维持。在冬季采暖期对城区三大燃煤电厂的工业用煤量进行削减,倒逼电厂使用优质煤炭,以达到削减污染物排放的目的。同时,需要加大对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继续调整能源结构,扩大风能、核能与地热能等清洁能源产能,逐渐取代煤炭、石油等传统重污染能源。

2.加大机动车尾气污染的治理力度

兰州市受到地形限制与自然气象条件的影响,道路运输能力一直不强,道路比较狭窄,而2012年之后机动车保有量急速增长,与2011年相比,2014年兰州市机动车保有量剧增50%,这是造成NO2浓度居高不下的首要原因。兰州市政府需要克服自然地理条件的限制,提高燃油品质,对公交车和出租车实施“油改气”,对私家车实施“双燃料”改装,对不达标准的燃油进行淘汰。要加快推进轨道交通、水上公交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城区主要交通节点改造,提高城市道路通行能力。在目前的基础上加大投资力度,加快解决道路改造缓慢与机动车数量增长之间的矛盾。

3.在沙土扬尘治理方面寻求新方法

目前兰州市实行的六个“100%”抑尘法、“五位一体”的作业模式与生态增容绿化工程确实行之有效,但沙土扬尘的治理源头并没有解决,属于“先治标,后治本”的方法过程,在道路扬尘清扫作业与施工工地扬尘处理过程中也引发了许多争议。兰州市需要在目前“治标”的基础上,对可吸入颗粒物的来源进行分析研究,克服气象条件干燥少雨、地理处于黄土高原的自然条件,对沙土扬尘的外来输入来源进行“根治”,对兰州市自然环境进行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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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

尽管导致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动机很多,但资金占用对上市公司的危害以及对广大投资者利益的侵害也显而易见。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之所以屡禁不止甚至愈演愈烈,存在深层次的原因。

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是我国证券市场长期以来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在过去的几年里,尽管证监会围绕这一问题,采取了一系列的解决措施,如推动上市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在《上市公司检查办法》中有针对性地明确检查上市公司“五分开”及资金安全性等,但2002年年底的调查显示,上市公司的资金被占用总额度仍达到了近1000亿元左右,相当于沪深股市一年的筹资额,可谓触目惊心。大量的资金占用,严重影响了上市公司质量,造成上市公司因资金紧缺而经营困难甚至连续亏损而面临退市,极大地侵害了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隐藏着巨大的风险。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切实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2003年8月28日,中国证监会、国家国资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以下简称“通知”),对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和违规占用资金的行为责任做了严格、具体规定,表明了中国证监会及有关部门对这一问题的高度重视和解决问题的决心。这里,我们结合河南上市公司资金占用的实际情况,对几家占用金额较大的公司进行重点分析并提出几点监管对策,以期更好地贯彻“通知”精神,有效地解决辖区上市公司大股东和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推动上市公司规范健康发展。

辖区上市公司大股东资金占用的概况

随着上市公司及大股东规范意识的日益增强,证券监管部门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部分上市公司与大股东及关联方积极协商,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占用问题,使得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数额有所减少。但少数上市公司资金占用问题不仅未得到解决,甚至还有所增加,导致辖区上市公司资金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总额居高不下,问题较为突出。公司自查资料显示,截至2003年8月31日,河南辖区30家A股上市公司(未包括10月上市的风神股份)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总额为401342万元,比2002年年报披露的372088万元增加29254万元,增加7.8%;比2003年中报披露的335405万元增加65937万元,增加19.6%,具体来说,从占用资金的结构上看,30家上市公司中,存在资金占用的有19家,占上市公司总数的63%;占用额超过1亿元的有9家,其中仅莲花味精、洛阳玻璃、神马实业和郑州煤电4家公司的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数额就高达303651万元,占辖区占用总额的75.6%.莲花味精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高达85835万元,未经股东大会讨论通过,也未及时进行披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分别进行内部批评和公开谴责,并被中央电视台曝光。字通客车、豫光金铅等11家公司没有资金我占用现象,ST春都、ST白鸽在2003年的重组过程中,分别通过大股东转让股权和土地使用权等方式解决了原有的大股东占用资金问题。从占用资金的主体上看,主要是大股东直接占用;此外,还有大股东的附属企业和其他关联方占用等。如豫能控股的21340万元占用资金中有21045万元为公司二股东河南省电力公司占用。从公司自查和我们日常监管中了解到的情况看,多数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是在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过程中形成的,即属于有交易背景的经营性占用。在频繁的资金往来中,由于结算时间差异、大股东销售回款不畅等原因形成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比较典型的有神马实业、郑州煤电和豫能控股等。同时,也有部分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是由于大股东自身资金紧张而以要求上市公司为其开具承兑汇票、提供委托贷款、拆借资金或偿还债务等没有交易背景的方式有偿甚至无偿占用,属于典型的违规占用。如我们在巡检中发现,莲花集团(莲花味精大股东)于2003年3月至6月以莲花集团下属单位及有关客户等名义累计收到莲花味精签发的承兑汇票43650万元,形成集团占用上市公司资金43650万元;洛阳玻璃分别为关联方洛阳晶鑫陶瓷有限公司和洛玻集团矿产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3430万元、1100万元,共形成违规占用资金4530万元。

资金占用的动机及原因

分析上市公司大股东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动机,包括以下几方面:

1.大股东自身出现经营苦难,急需资金渡过难关,莲花集团在股份公司上市时将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而非优质资产和部分银行负债留在集团,导致集团自身独立生存能力不佳;加之市场变化等原因,集团出现经营困难。银行为保证资金安全,先后将莲花集团4.3亿元到期贷款回收后转贷到股份公司,再由股份公司开具承兑汇票供集团使用,形成4.3亿元资金占用。此外,由于集团资金困难,银行借款利息较多,集团只能从股份公司借支偿还利息,形成资金占用0.83亿元。

2.大股东下属公司经营困难。莲花集团下属的与莲花味精的味精生产配套的彩印公司、纸箱公司、液氨公司和进出口公司等企业近年来都不同程度出现了经营困难,在与股份公司的业务往来(关联交易)中累计占用股份公司的资金1.62亿元。

3.大股东的多元化投资需求或者说投资冲动。大股东出于自身发展的需要或为了配合股份公司的产业结构调整,主观和客观上存在投资冲动(也有部分大股东的投资是出于地方政府干预的无奈之举),而大股东自身往往无法承担多元化投资对资金的需要,只能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进行投资活动。如莲花集团自莲花味精上市以来,为配合上市公司产业结构调整,在金融、生物工程等领域先后进行配套投资1.83亿元,分别为参股黄河证券(民生证券)8000万元、光大银行郑州分行3000万元,投资建立河南莲花生物工程有限公司5773万元,其他投资1535万元,均是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

4.在大股东为帮助股份公司扭转亏损局面进行的收购过程中产生的占用。如1999年8月,洛玻集团为帮助洛玻股份摆脱连续亏损的状况,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同意收购洛玻股份持有的财务负担沉重、连续亏损的控股子公司——青岛太阳玻璃实业有限公司55%的股权转,导致上市公司当年实现扭亏。但与此同时,原洛玻股份对青岛太阳的债权转为洛玻股份对洛玻集团的应收款,由此形成的大股东资金占用截止2003年8月31日达35273万元。

5.境内外财务会计制度的差异。如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为解决职工住房问题开发的开发区玻璃城安居工程,1996年竣工交付使用后,共投人成本6363万元,收回售房款2151万元,净损失4212万元。为保证符合国际会计准则并保护小股东利益,股份公司与洛玻集团签订了安居工程资产转让协议,将安居工程转为洛玻集团所有,售房亏损相应转为上市公司应收母公司款项,形成大股东资金占用4212万元,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也已在审计底稿和审计报告中予以确认。2001年财政部出台了新的文件,按照该文件精神,该笔损失可以冲减股份公司未分配利润,但股份公司和香港联交所沟通的结果是,鉴于该事项还需股东大会通过,且可能对公司诚信造成不良影响,至今仍维持记为股份公司对大股东的应收款。

6,大股东和内部控制人涉嫌转移资产。上市公司由于拥有较为良好的资产特别是具有良好的融资渠道,难免有些别有用心的人千方百计恶意侵吞上市公司资金。虽然这种行为截至目前在本辖区尚未发现,但由于其性质恶劣,危害严重,需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

应该说,尽管导致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动机很多,但资金占用对上市公司的危害以及对广大投资者利益的侵害也显而易见。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之所以屡禁不止甚至愈演愈烈,有其深层次的原因。一是在原来的发行制度下,上市公司大都是在国有企业的基础上改制形成的,上市公司的母公司(大股东)为了支持企业上市,将有盈利能力的优质资产剥离后注入到上市公司,而将大量不良资产甚至可以说是包袱留给了集团公司。结果是,股份公司上市了,而母公司却资金紧张,经营困难,基本丧失了独立生存和持续发展的能力,无论从生存还是发展上都有着强烈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动机,往往以各种理由、通过各种途径从上市公司抽血以维持生计。同时,部分上市公司改制设立时产供销体系不完善,“三分开”、“两独立”不够彻底,或是由于较为特殊的销售体制(主要是电力公司),导致上市公司缺乏独立性,不得不与大股东及关联方发生大量的关联交易。如郑州煤电改制设立时,大股东郑煤集团未将煤炭铁路运销计划额度和煤炭销售系统作为发起人资产投入股份公司,导致铁路运输计划不能单独下达到股份公司时,公司所生产的煤炭80%需借用郑煤集团的铁路运输计划并通过其销售系统对外销售,对外销售货款也由郑煤集团代为结算。在频繁的资金往来中,由于结算时间差异、大股东销售回款不畅或出现资金困难等主观、客观原因,形成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可以说,大量的关联交易成为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主要途径或载体(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由于市场秩序和诚信意识等原因,不少上市公司与大股东及关联方因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即使是上市公司直接对外销售也难免成为各种欠款)。二是虽然在证券监管部门的积极推动下绝大多数上市公司目前已经初步建立了法人治理结构,但这种法人治理结构更多的还是停留在形式上,其作用的发挥有着很大的局限性。这种情况在“一股独大”的上市公司更为突出。河南辖区这4家资金占用问题突出的公司就是典型的例子。从股权结构上看,4家公司国有股比例均超过50%,其中神马实业和郑州煤电甚至超过70%,处于绝对控股地位。这种不合理的股权结构一方面导致其他中小股东参与公司管理、决策的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中小股东的意见也无法真正影响公司最终决策,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难以形成有效的约束制衡机制,大股东及关联方具有不受约束的控制权,上市公司也就很自然地成为其随手使用的提款机,一旦大股东有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需要,就可以轻而易举地得以实现。

监管对策

1.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督促上市公司加大清理工作力度。一是要在公司自查的基础上,通过审阅自查报告、约见谈话、专项核查和巡检等手段,对大股东和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进一步核实,防止上市公司以超正常结算期应收款等手段掩盖资金占用,督促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二是加大监管力度,督促公司落实整改计划,限期整改。特别是对于4家占用金额较大的公司要实行重点跟踪监控,除要求公司每季度向我办上报清欠工作进度外,每半年对公司清欠进展情况进行一次核查,确保公司完成每个会计年度至少下降30%的清欠进度。

2.加强与地方政府和国有资产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督促国有大股东规范自身行为。在充分发挥与地方政府合作监管的同时,与国有资产监管、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等部门共同建立规范国有控股股东行为的监管协作机制,引导有关国有控股股东维护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通过定期沟通、联合现场调研的形式,加大对违规占用资金行为的查处力度,并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违反“通知”规定或不及时清偿违规占用资金的,将其不良资信记录及时向地方政府、国有资产监管、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等部门通报。

3.加强与中介机构的合作。加强与中注协的联系与合作,逐步建立中介机构考核评价体系,督促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不断提高执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工作质量,充分发挥“经济警察”的作用,与监管部门形成监管合力。在继续坚持做好会计师事务所在年报审计中对辖区上市公司出具《管理建议书》工作的基础上,要求事务所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高质量地完成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专项报告,保证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情况得以真实、全面地反映。

4.督促上市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1)围绕规范大股东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要求上市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章程》,规范“三会”运作,健全各项内控制度;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制度的贯彻落实,杜绝出现新的违规占用。(2)加大监管工作力度,通过巡检回访、半年报、年报分析等工作,推动上市公司切实实现与控股股东的“五分开”,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运作。(3)加强对独立董事的监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一方面督促上市公司按有关规定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一方面要加强对独立董事的监管,加大对他们的培训力度,敦促其尽职尽责。(5)鼓励上市公司股权向民营和外资转让,引导上市公司引进新的战略投资者,通过股权转让引入新的机制,实现股权的相对分散。(6)鼓励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之间相互持股,使一个上市公司同时拥有多个较大股东,形成相互制衡的局面。

5.推动上市公司母公司根据自身情况进行“一厂一制”的改制。如莲花集团目前已陆续卖掉了5家经营状况不佳的企业,并将陆续对剩余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让经营者和职工持股。在各个企业完成改制成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后,逐步撤销集团公司,从而从根本上改变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局面,减少关联交易,解决大股东占用问题。

6.支持上市公司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条件下,探索以金融创新的方式解决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问题。如神马实业根据控股股东财务状况不佳,且无足够的优质资产偿还其所占用股份公司巨额资金的情况,提出了用应收神马集团货款及客户货款15亿元回购神马集团所持国有法人股的以债权回购股权的方案,既可解决大股东占用问题,又可优化股份公司的股本结构,改善资产质量。我办已将该方案向证监会上市部作了汇报。目前,该方案已获河南省政府的原则同意,并已报国务院国资委审批。洛阳玻璃在整改方案中也提出了以国有股回购解决资金占用的初步意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