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23 15:08:39
导语:在公平贸易论文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题征文选题范围
1、面对世界经济严峻形势,中国外贸结构调整、升级换代的思路
2、应对世界贸易保护主义的对策
3、新形势下进一步完善我国利用外资政策与策略
4、对外资本投资与并购的研究与分析
5、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与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研究
6、资本流动自由化对我国经济的影响
7、金融危机对我国外经贸的影响及启示
(二)主办单位
中国国际贸易学会
天津市国际贸易学会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三)协办单位
《国际贸易》杂志社
《对外经贸实务》杂志社
《国际贸易问题》杂志社
《国际市场》杂志社
(四)具体要求见附件1、附件2。请您认真阅读以便您的论文能顺利进入评审阶段。
(五)征文截稿日期为2009年6月10日,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参评。
(六)中国国际贸易学会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东城区台基厂头条10号,邮编100005,或北京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商务部办公区,邮编:100747
咨询电话:010-65124375、65241816
(七)评奖办法
中国国际贸易学会负责组织评审,根据“公平、公正、重质、择优”原则,评定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各地商务厅(外经贸)厅(局、委)的同志撰写的符合征文主题、对实践有指导意义的调研报告,将继续评定特别奖。由中国国际贸易学会颁发奖杯、证书或纪念品。获奖作者将被邀请参加2009中国国际贸易学会年会暨国际贸易发展论坛活动。获奖征文将入选“形势与对策”论文集报送有关部门和公开出版发行。一、二、三等奖论文推荐到协办单位杂志刊登。
请各省、市、自治区商务(外经贸)厅(局、委)给予协助,请各省市国际经贸学会,各团体会员单位和有关部门给予积极配合,协助做好宣传推动和组织工作。
中国国际贸易学会
天津市国际贸易学会
[论文摘 要]在国际贸易人文化发展这种重要趋势的背景下,研究其对未来国际贸易的发展、和谐社会的构建所带来的影响有着重大的意义;探讨建立以人文贸易为基础的可持续贸易发展模式,把转变贸易增长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与应对贸易壁垒列入“人文贸易”的系统化研究范畴,也有助于大大提高贸易政策的有效性、全面性。
一、国际贸易人文化的内涵
进入21世纪后,随着世界经贸的变化和发展,在多边贸易体制的制度框架下,一种新的价值取向正在国际贸易领域内悄然形成,即贸易的人文化(即人文贸易)现代人文主义思想在国际贸易领域的体现,它通过以WTO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的制度安排,特别是“贸易与环境”等问题纳入WTO新一轮多哈发展议程,使国际贸易活动不仅重视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问题,而且关注人类发展中的社会问题。
在传统人文主义的影响下,国际贸易的指导思想以谋取最大限度的经济利益和对物质财富的最大限度占有为目的。不管是重商主义理论,还是亚当斯密的绝对成本理论、李嘉图的比较成本理论和H-O原理都只是重视贸易的总量,很少顾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人类社会的承受能力。另一方面导致人类发展与自然发展的对立,使人类社会在取得巨大进步的同时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环境污染、资源短缺、生态失衡、贫富分化等。
现代人文主义思想从根源上改变了传统人文主义思想对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的错误价值导向。以1995年建立的WTO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旗帜鲜明地将可持续发展写入前言,作为一个重要宗旨,这是对GATT宗旨的重大发展。在发展国际贸易的过程中牢记可持续发展的重大目标,是着眼于全球的长远利益和子孙后代的幸福,防止片面追求眼前利益的倾向,防止由于一味地追求某一时期生产与贸易的发展,而造成对环境的污染和生态的破坏,以至从根本上动摇国际贸易的基础,降低人类的生活水平。从GATT对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演变成WTO对世界资源的“合理”利用,一方面反映出WTO寻求的人类对资源利用能力的扩大主要表现在对资源利用质的提高,而非对资源利用量的扩大;从更深层次上讲,也是现代人文主义思想在国际贸易的体现,是贸易人文化发展进程中的一个里程碑。
二、国际贸易人文化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一)国际贸易人文化对国际贸易理论基础的动摇
第一,对指导国际贸易理论价值取向的哲学思考。理性经济人的假设是现代经济学基本的核心假设,是现代经济学产生、发展和研究工作的核心与起点。经济学研究主要建立在人们受自身利益驱动并能做出理性决策的假设基础之上。现代人文主义思潮的兴起,在国际贸易内形化的新价值取向。人文贸易的哲学基础现代人文主义坚持“以人为本”,追求人的全面发展。人文主义关注人的发展与完善,强调人的价值和需要,关注生活世界存在的基本意义,并且在现实生活中努力实践这种价值和意义的精神。其哲学价值取向与传统国际贸易理论是完全不同的,对谋求利益最大化的“理性经济人”假设提出严重挑战。
第二,对传统自由贸易能增进社会财富和福利的增长的质疑。关于自由贸易可以改善经济福利的论断是经济学中最古老和最广泛接受的原则之一。它在构造国际政治、政府和制度框架(比如,单一市场地区,如欧盟和WTO)中起到相当重要的作用。然而传统自由贸易理论论证的条件假设中都没有把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的负面影响计入生产成本。没有考虑环境成本的“社会财富和福利”的增长,其实是一种“虚拟”、“现时”的增长,其增长的背后忽略了“现实”、“延时”的补偿成本,如果考虑环境成本带来的财富和福利的损失,传统的自由贸易会增进社会财富和福利的增长的结论实际上可能站不住脚。 转贴于
(二)国际贸易人文化对多边贸易体制的挑战
随着国际贸易人文化的发展,如何协调环境与贸易的关系,对多边贸易体制的许多基本原则提出了挑战。如生产过程和方法(PPM)问题和双重环境标准的争论对现有国民待遇原则提出了质疑;环境补贴和与环境成本内在化有关的生态倾销问题使得人们重新思考公平贸易原则;发展中国家在保护环境方面能否享有特殊待遇等。国际贸易人文化的发展,将从新的角度思考两者的协调问题。
三、建立以人文贸易为基础的可持续贸易发展模式的初步探讨
(一)建立可持续贸易发展模式的目标
建立可持续贸易发展模式必须以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促进对外贸易的人文化发展。国际贸易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应与人文化发展方向内涵是一致的。国际贸易的可持续发展应跳出传统意义上的片面追求贸易额的“可持续”增长,而是在关注贸易总量的同时还应关注贸易的实际质量,从以物为中心的可持续发展到以人为中心的可持续发展,从追求短期利益的可持续发展到追求长期综合利益的可持续发展。
(二)建立可持续贸易发展模式的主要措施
第一,重新审视对外贸易效益来源,转变对外贸易增长方式。转变外贸的增长方式,必须重新审视外贸效益来源。首先必须建立人文贸易的评价体系,在衡量外贸效益的经济指标体系中增加生态指标和社会指标,客观评估外贸对国家经济、生态、社会带来的整体影响。在此基础上,重新思考外贸效益的来源,对资源投入与贸易收益严重失衡的产业进行技术革新,减少其负外部性,促进产业结构和贸易结构优化升级,实现外贸收益的现实增长。
第二,建立贸易与环境的有效协调机制。建立贸易与环境的有效协调机制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加强贸易与环保法规、政策的协调,充分考虑贸易政策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及环境政策对贸易的扭曲代价,实现贸易与环境的双赢;其二是建立人文贸易措施保护体系,推行绿色贸易行动计划,合理建立中国产品绿色标准体系,既可以增加我国在国际贸易中产品的实际竞争力,又可以实现以人为本,自然、社会的协调发展的保障体系。
第三,构建应对国际贸易“人文壁垒”的预警和快速反应系统。国际贸易的人文化发展伴随着“人文壁垒”的产生,为了防止其带来的负面影响,需构建相关的预警和快速反应系统,对人文贸易发展过程中有可能引起的“人文壁垒”的变化因素进行监测、识别、评价、预测、预防控制并及时矫正不良发展的趋势,以保证国际贸易人文化的健康发展。
参看
[1]Ota Sik, Fred Eidlin, William Graf:For a Humane Economic Democracy,Journalof Economic Literature [M]Vol, 24, No, 3 (Sep, 1986), pp,1233-1234
[美]理查德T德乔治.经济伦理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美]马克A卢兹.经济学的人本化[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
【关键词】商务谈判 利益冲突 预防 解决
国际间的商务交往是国际关系的重要内容,是和平时期国际交往的主旋律。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推进和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国际商务谈判作为商战的序幕,已越来越频繁地出现在经济中。
所谓谈判,其一般含义是指在社会生活中,人们为满足各自需要和维护各自利益,双方妥善地解决某一问题而进行的协商。曾有人说:“生活本身就是一系列无休止的谈判”,这也是不无道理的。而商务谈判,是指谈判双方为实现某种商品或劳务的交易,对多种交易条件进行的协商。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商品概念的外延也在扩大,她不仅包括一切劳动产品,还包括资金、技术、信息、服务等。因此,商务谈判是指一切商品形态的交易洽谈,如商品供求谈判、技术引进与转让谈判、投资谈判等。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尤其是加入WTO后,我国各企业和单位所面临的国际商务谈判越来越多。谈判是一种进行往返沟通的过程,其目的是为了就不同的要求或想法而达成某项联合协议。谈判又是一系列情势的集合体,它包括沟通、销售、市场、心理学、社会学、自信心以及冲突的解决。商务谈判的最终目的是双方达成协议,使交易成功。如何有效避免谈判中僵局的出现而使谈判获取成功?当冲突和矛盾出现时又如何化解呢?本文将对此做出探讨。
一、了解各国商人的特点是国际商务谈判必备的常识
国际商务谈判要面对的谈判对象来自不同国家或地区。由于世界各国的政治经济制度不同,各民族间有着迥然不同的历史、文化传统,各国客商的文化背景和价值观念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因此,他们在商务谈判中的风格也各不相同。在国际商务谈判中,如果不了解这些不同的谈判风格,就可能闹出笑话,产生误解,既失礼于人,又可能因此而失去许多谈判成功的契机。如欲在商务谈判中不辱使命,稳操胜券,就必须熟悉世界各国商人不同的谈判风格,采取灵活的谈判方式。下面我们仅就几种国际商务谈判中常见的客商情况加以说明。
1.美国人
美国是中国的一个重要贸易伙伴,美国人是我们在国际商务谈判中的常见对手,他们性格开朗、自信果断,办事干脆利落,重实际,重功利,事事处处以成败来评判每个人,所以在谈判中他们干脆直爽,直接了当,重视效率,追求实利。美国人习惯于按照合同条款逐项进行讨论,解决一项,推进一项,尽量缩短谈判时间。他们十分精于讨价还价,并以智慧和谋略取胜,他们会讲得有理有据,从国内市场到国际市场的走势甚至最终用户的心态等各个方面劝说对方接收其价格要求。(转载请标出:全文来自“论文快车”网 )美国人在谈判某一项目时,除探讨所谈项目的品质规格、价格、包装、数量、交货期及付款方式等条款外,还包括该项目从设计到开发、生产工艺、销售、售后服务以及为双方能更好地合作各自所能做的事情等,从而达成一揽子交易。同美国人谈判,就要避免转弯抹角的表达方式,是与非必须保持清楚,如有疑问,要毫不客气地问清楚,否则极易引发双方的利益冲突,甚至使谈判陷入僵局。
2.日本人
日本人深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儒家思想道德意识已深深地沉淀于日本人内心的深处,并在行为方式上处处体现出来。日本是一个岛国,资源缺乏,人口密集,具有民族危机感。这就使日本人养成了进取心强,工作认真,事事考虑长远影响的性格。他们慎重、礼貌、耐心自信地活跃在国际商务谈判的舞台上。他们讲究礼节,彬彬有礼地讨价还价,注重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重视商品的质量。所以在同日本人打交道时,在客人抵达时到机场接机,在谈判后与客人共进晚餐、交朋友,都是非常必要的,这些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冲突的出现。
3.韩国人
近十年我国与韩国的贸易往来增长迅速。韩国以“贸易立国”,韩国商人在长期的贸易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常在不利于己的贸易谈判中占上风,被西方国家称为“谈判的强手”。(转载请标出:全文来自“论文快车”网 )在谈判前他们总是要进行充分的咨询准备工作,谈判中他们注重礼仪,创造良好的谈判气氛,并善于巧妙地运用谈判技巧。与韩国人打交道,一定要选派经验丰富的谈判高手,做好充分准备,并能灵活应变,才能保证谈判的成功。
4.华侨商人
华侨分布在世界许多国家,他们乡土观念很强,勤奋耐劳,重视信义,珍惜友情。由于经历和所处环境的不同,他们的谈判习惯既与当地人有别,也与我们大陆人有所不同。他们作风果断,雷厉风行,善于讨价还价,而且多数都是由老板亲自出面谈判,即使在谈判之初由人或雇员出面,最后也要由老板拍板才能成交。所以了解老板的个人情况,以真情打动他就至关重要。
以上介绍的只是世界主要贸易国家或地区的主要谈判风格,重要的是我们应从中悟其真谛。当然,随着当今世界经济一体化和通讯的高速发展以及各国商人之间频繁的往来接触,他们相互影响,取长补短,有些商人的国别风格已不是十分明显了。因此,我们既应了解熟悉不同国家和地区商人之间谈判风格的差异,在实际的商务谈判中更应根据临时出现的情况而随机应变,适当地调整自己的谈判方式以达到预期的目的,取得商务谈判的成功。
二、做好谈判前的准备工作是预防冲突激化的有效手段
谈判桌上风云变幻,谈判者要在复杂的局势中左右谈判的发展,则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只有做好了充分准备,才能在谈判中随机应变,灵活处理,从而避免谈判中利益冲突的激化。
由于国际商务谈判涉及面广,因而要准备的工作也很多,一般包括谈判者自身的分析和谈判对手的分析、谈判班子的组成、精心拟定谈判目标与策略,必要时还要进行事先模拟谈判等。
1.知己知彼,不打无准备之战
在谈判准备过程中, 谈判者要在对自身情况作全面分析的同时,设法全面了解谈判对手的情况。自身分析主要是指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对对手情况的了解主要包括对手的实力(如资信情况),对手所在国(地区)的政策、法规、商务习俗、风土人情以及谈判对手的谈判人员状况等等。目前中外合资项目中出现了许多合作误区与投资漏洞,乃至少数外商的欺诈行为,很大程度上是中方人员对谈判对手了解不够所导致的。关于这一点前文我们已详细说明,此处不再多叙。
2.选择高素质的谈判人员
国际商务谈判在某种程度上是双方谈判人员的实力较量。谈判的成效如何,往往取决于谈判人员的知识方面和心理方面的素质。(转载请标出:全文来自“论文快车”网 )由于国际商务谈判所涉及的因素广泛而又复杂,因此,通晓相关知识十分重要。通常,除了国际贸易、国际金融、国际市场营销、国际商法这些必备的专业知识外,谈判者还应涉猎心理学、经济学、管理学、财务知识、外语、有关国家的商务习俗与风土人情以及与谈判项目相关的工程技术等方面的知识。较为全面的知识结构有助于构筑谈判者的自信与成功的背景。
此外,作为一个国际商务谈判者,还应具备一种充满自信心、具有果断力、富于冒险精神的心理状态,只有这样才能在困难面前不低头,风险面前不回头,才能正视挫折与失败,拥抱成功与胜利。
因为国际商务谈判又常常是一场群体间的交锋,单凭谈判者个人的丰富知识和熟练技能,并不一定就能达到圆满的结局,所以要选择合适的人选组成谈判班子与对手谈判。谈判班子成员各自的知识结构要具有互补性,从而在解决各种专业问题时能驾轻就熟,并有助于提高谈判效率,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主谈人员的压力。
3.拟订谈判目标,明确谈判最终目的
准备工作的一个重要部分就是设定你让步的限度。商务谈判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就是价格问题,这一般也是谈判利益冲突的焦点问题。(转载请标出:全文来自“论文快车”网 )如果你是一个出口商,你要确定最低价,如果你是一个进口商,你要确定最高价。在谈判前,双方都要确定一个底线,超越这个底线,谈判将无法进行。这个底线的确定必须有一定的合理性和科学性,要建立在调查研究和实际情况的基础之上,如果出口商把目标确定的过高或进口商把价格确定的过低,都会使谈判中出现激烈冲突,最终导致谈判失败。
作为一个出口商,你的开价应在你能接受的最低价和你认为对方能接受的最高价之间,重要的是你的开的价要符合实际,是可信的,合情合理的,促使对方作出响应。一个十分有利于自己的开价不一定是最合适的,它可能向对方传递了消极的信息,使他对你难以信任,而采取更具进攻性的策略。
当你确定开价时,应该考虑对方的文化背景、市场条件和商业管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在开价后迅速做些让步,但很多时候这种作风回显得对建立良好的商业关系不够认真。所以开价必须慎重,而且留有一个足够的选择余地。
4.制定谈判策略
每一次谈判都有其特点,要求有特定的策略和相应战术。在某些情况下首先让步的谈判者可能被认为处于软弱地位,致使对方施加压力以得到更多的让步;然而另一种环境下,同样的举动可能被看作是一种要求汇报的合作信号。在国际贸易中,采取合作的策略,可以使双方在交易中建立融洽的商业关系,使谈判成功,各方都能受益。(转载请标出:全文来自“论文快车”网 )但一个纯粹的合作关系也是不切实际的。当对方寻求最大利益时,会采取某些竞争策略。因此,在谈判中采取合作与竞争相结合的策略会促使谈判顺利结束。这就要求我们在谈判前制定多种策略方案,以便随机应变。
你需要事先计划好,如果必要是可以做出那些让步。核算成本,并确定怎样让步和何时让步。重要的是在谈判之前要考虑几种可供选择的竞争策略,万一对方认为你的合作愿望是软弱的表示时,或者对方不合情理,咄咄逼人,这时改变谈判的策略,可以取得额外的让步。
三、谈判策略的恰当运用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冲突
谈判的直接目的是为了获得各方面都卖艺的协议或合同。我们把与我们谈判的人称为谈判对手,双方确有为争取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对抗关系,但更重要的还是合作关系,是为了合作才有的暂时对抗。所以在谈判中,要恰当使用一些谈判技巧,尽力避免强烈冲突的出现,谈判陷入僵局对谈判双方来说都是失败。
1. 刚柔相济
在谈判程中,谈判者的态度既不过分强硬,也不可过于软弱,前者容易刺伤对方,导致双方关系破裂,后者则容易受制于人,而采取“刚柔相济”的策略比较奏效。谈判中有人充当“红脸”角色,持强硬立场,有人扮演“白脸”角色,取温和态度。“红脸”是狮子大开口,大刀阔斧地直捅对方敏感部位,不留情面,争得面红耳赤也不让步。“白脸”则态度和蔼,语言温和,处处留有余地,一旦出现僵局,便于从中斡旋挽回。
2. 拖延回旋
在贸易谈判中,有时会遇到一种态度强硬、咄咄逼人的对手,他们以各种方式表现其居高临下。对于这类谈判者,采取拖延交战、虚与周旋的策略往往十分有效,即通过许多回合的拉锯战, 使趾高气扬的谈判者感到疲劳生厌,逐渐丧失锐气,同时使自己的谈判地位从被动中扭转过来,等对手精疲力竭的时候再反守为攻。
3. 留有余地
在谈判中,如果对方向你提出某项要求,即使你能全部满足,也不必马上和盘托出你的答复,而是先答应其大部分要求,留有余地,以备讨价还价之用。
4.以退为进
让对方先开口说话,表明所有的要求,我方耐心听完后,抓住其破绽,再发起进攻,迫其就范。有时在局部问题上可首先做出让步,以换取对方在重大问题上的让步。
5.利而诱之
根据谈判对手的情况,投其所好,施以小恩小惠,促其让步或最终达成协议。请客吃饭、观光旅游、馈赠礼品等虽然是社会生活中的家常便饭,但实际上是在向对方传递友好讯号,是一种微妙的剂。
6.相互体谅
谈判中最忌索取无度,漫天要价或胡乱杀价,使谈判充满火药味和敌对态势,谈判双方应将心比心,互相体谅,可使谈判顺利进行并取得皆大欢喜的结果。
四、国际商务谈判中利益冲突的解决
由于谈判中双方都想获得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尽管我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谈判陷入僵局而至最终破裂,但有时利益的冲突是难以避免的。每逢此时,只有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才能使谈判顺利完成,取得成功。
1.处理利益冲突的基本原则——将人的问题与实质利益相区分
谈判的利益冲突往往不在于客观事实,而在于人们的想法不同。在商务谈判中,当双方各执己见时,往往双方都是按照自己的思维定势考虑问题,这是谈判往往出现僵局。
在谈判中,如果双方出现意见不一致,可以尝试以下几种处理问题的方法:⑴不妨站在对方的立场上考虑问题。⑵不要以自己为中心推论对方的意图。⑶相互讨论彼此的见解和看法。⑷找寻对方吃惊的一些化解冲突的行动机会。⑸一定要让对方感觉到参与了谈判达成协议的整个过程,协议是双方想法的反映。⑹在协议达成是,一定要给对方留面子,尊重对方人格。
换个角度考虑问题恐怕是利益冲突发生后谈判中最重要的技巧之一。不同的人看问题的角度不一样。人们往往用既定的观点来看待事实,对与自己相悖的观点往往加以排斥。彼此交流不同的见解和看法,站在对方的立场上考虑问题并不的让一方遵循对方的思路解决问题,而是这种思维方式可以帮助你找到问题的症结所在,最终解决问题。
2.处理谈判双方利益冲突的关键在于创造双赢的解决方案
很多人在小时侯都做过这样一道智力测验题:有一块饼干,让你和妹妹分,怎么样才能分得公平呢?答案就是自己先把它分成两部分,分的标准是自己觉得得到其中哪部分都不吃亏,然后让妹妹来选。这是一个典型的双赢态势。(转载请标出:全文来自“论文快车”网 )就象这道智力题的解答一样,解决利益冲突的关键在于找到一个双赢的方案。
谈判的结果并不是“你赢我输”或“你输我赢”,谈判双方首先要树立双赢的概念。一场谈判的结局应该使谈判的双方都要有“赢”的感觉。采取什么样的谈判手段、谈判方法和谈判原则来达到谈判的结局对谈判各方都有利,这是商务谈判的实质追求。因此,面对谈判双方的利益冲突,谈判者应重视并设法找出双方实质利益之所在,在此基础上应用一些双方都认可的方法来寻求最大利益的实现。
双赢在绝大多数的谈判中都应该是存在的。创造性的解决方案可以满足双方利益的需要。这就要求谈判双方应该能够识别共同的利益所在。每个谈判者都应该牢记:每个谈判都有潜在的共同利益;共同利益就意味着商业机会;强调共同利益可以使谈判更顺利。另外谈判者还应注意谈判双方兼容利益的存在。
为了有效地寻找双赢的方案,可以从如下几方面入手:
⑴将方案的创造与对方案的判断行为分开。谈判者应该先创造方案,然后再决策,不要过早地对解决方案下结论。比较有效的方法是采用所谓的“头脑风暴”是的小组讨论,即谈判小组成员彼此之间激发理想,创造出各种想法和注意,而不是考虑这些主意是好还是坏,是否能够实现。然后再逐步对创造的想法和主意进行评估,最终决定谈判的具体方案。在谈判双方是长期合作伙伴的情况下,双方也可以共同进行这种小组讨论。
⑵充分发挥想象力,扩大方案的选择范围。在上述小组讨论中,参加者最容易犯的毛病就是,觉得大家在寻找最佳的方案。而实际上,在激发想象阶段并不是寻找最佳方案的时候,要做的就是尽量扩大谈判的可选择余地。此阶段,谈判者应从不同就角度来分析同一个问题。甚至可以就某些问题和合同条款达成不同的协议。如不能达成永久协议,可以达成临时协议;不能达成无条件的协议,可以达成有条件的等等。
⑶替对方着想,让对方容易做出决策。如果你能让对方觉得解决方案既合法又正当,对双方都公平,那么对方就很容易做出决策,你的方案也就获得了成功。
3.借助客观标准,最终解决谈判利益冲突问题
在谈判过程中,双方在了解了彼此的利益所在后,绞尽脑汁为双方寻求各种互利的解决方案,也非常重视与对方发展关系。(转载请标出:全文来自“论文快车”网 )但是棘手的利益冲突问题依然不是那么容易解决的。这种情况下,双方就某一个利益问题争执不下,互不让步,即使强调“双赢”也无济于事。此时客观标准的使用在商务谈判中就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例如,对于谈判中经常遇到的价格问题,当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时,可以参照一些客观标准,如市场价值、替代成本、折旧是帐面价值等等。此种方式在实际谈判中非常有效,可以不伤和气地快速取得谈判成果。在价格问题上的利益冲突可以这样解决,其他问题同样也可以运用客观标准来解决。但是,在谈判中有一点一定要把握,就是基本原则应该是公平有效的原则、科学性原则和先例原则。
在谈判中,谈判者运用客观标准时还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⑴建立公平的标准。商务谈判中,一般应遵循的客观标准有:市场价值、科学的计算、行业标准、成本、有效性、对等原则、相互原则等,客观标准的选取要独立于双方的意愿,公平合法,并且在理论和实践中均是可行的。
⑵建立公平的利益分割方法。如大宗商品贸易由期货市场定价进行基差交易;在两位股东持股相等的投资企业中,委派总经理采取任期轮换法等。
⑶将谈判利益的分割问题局限于寻找客观依据。在谈判中,多问对方:您提出这个方案的理论依据是什么?为什么的这个价格?您是如何算出这个价格的?
⑷善于阐述自己的理由,也接受对方合理正当的客观依据。一定要用严密的逻辑推理来说服对手。对方认为公平的标准必须对你也公平。运用你所同意的对方标准来限制对方漫天要价,甚至于两个不同的标准也可以谋求折中。
⑸不要屈从于对方的压力。来自谈判对手的严厉可以是多方面的:如,贿赂、最后通牒、以信任为借口让你屈从、抛出不可让步的固定价格等。但无论那种情况,都要让对方陈述理由,讲明所遵从的客观标准。
[参考资料]
1. 吴洪刚:略
2. 于艳君:略
3. 赵莲花 余恩荣:略
4. 黄聚河:略
关键词 专业评价 量化标准 专业建设 考评制
中图分类号:G714 文献标识码:A
1辽宁省评价指标体系
由于评价指标不统一和难量化的困难,国内尚未形成公认的专业评价指标体系。辽宁省教育厅推出的本科专业评价方法,以“科学合理、客观公正”和“专家不进校、管办评分离”的特点,受到教育界广泛关注。尤其是,原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袁贵仁指出“辽宁的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值得学习推广,从设计到操作都有不少创新之处”。不同专业,评价体系不同。以国际贸易专业为例,辽宁省本科专业评价指标体系由7个一级指标和14个二级指标构成,指标及其权重。
2教学资源是专业建设的核心
2.1对本科教学工程与教学成果奖的影响
教学资源中师资情况反映专业教师职称和学历,也是申请项目和奖励的必要条件;教学资源中教研情况由教研论文和教研项目体现,二者对获得教学成果可以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
2.2对培养效果的影响
培养效果由就业情况与培养质量、在校学生综合素质两方面构成,两者分别针对离开学校和校内就读的学生进行质量评价。在校学生的培养效果,在指标上体现为论文、参与科研和竞赛获奖。
2.3对培养模式的影响
专业教师是培养方案的制定者,也是培养模式创新的执行人。因此,培养模式的优劣完全取决于专业教师的教学目标、教学理念、教学水平、教学方法和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3教学资源不足的原因
3.1教科研能力有限
虽然专业中,博士学位和副教授职称以上的教师,比例不少,但高职称和高学历,并不代表较高的研究能力。该专业科研氛围较差,潜心研究的教师较少,科研竞争力较弱。
3.2学校考核制度过松
学校考核制度极度宽松,既然职称评上了,考核无压力,谁还苦心专研?看似相关部门不作为,本质是高校中存在想混日子的学术“权威”,谁也不愿意给自己套上“紧箍咒”。
3.3学校晋升渠道不畅,职称晋升成为教师提升科研能力的倒逼力量。但仅限于需要晋升的教师,辐射面有限。加之青年教师的引进力度下降,依靠职称晋升驱动学术成果的路径难以为继。
4以考评制度为保障的专业建设路径
4.1强化岗位考核实现正向激励
(1)专业教师能获得公平和公正的待遇,职称固化了专业岗位及其岗位薪酬,应通过有效率的岗位考核,客观评价每位教师在教学和科研中的贡献,使薪酬待遇尽可能匹配教师工作的努力程度。
(2)实现正向激励的管理体制,职称终身制,较易侵蚀高职称教师工作的积极性,滋生惰性。高等院校应建立岗位考核制度,依据“多劳多得”的原则,针对职称的高低,确立不同层次的考核标准。
(3)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岗位考核制度是打破职称结构固化,增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的有效途径。基于有效的考核制度,高等院校将出现“有能者上,无能者让”的局面,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4.2完善S大学的岗位考核制度
课题组认为S大学岗位考核制度最大的弊端在于考核标准的难易程度不适当:考核标准是广大教师的指挥棒,若考核标准难易不适当,将使考核效果大打折扣,甚至名存实亡。以经济类为例,与“中文核心”特指北大核心不同,该校“核心”期刊涵盖广泛,只需刊面上标注“XX核心”即可。“核心”期刊比“中文核心”期刊的学术水平相差悬殊,且“核心”期刊根本不在辽宁省专业评价的观测范围之内,基本没有学术价值。用此毫无学术价值的“核心”期刊作为高级职称的考核标准,一是根本起不到正向激励的评价效果,二是不能推动学校学术成果和教师学术水平的进步。
因此,S大学考核制度的当务之急是建设难易程度适当的岗位考核标准。进而,通过岗位考核实现公平公正、正向激励和教师流动,激发专业教师教学和科研的动力和潜力,最终实现专业建设水平的不断提升。
基金项目:沈阳理工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合同号:2015-16):基于专业评价的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内涵建设与特色强化研究;2016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序号102):“翻转”课堂在《国际贸易实务》教学中的应用研究。
参考文献
论文关键词 反倾销法 实体法 程序法
一、我国反倾销立法概述
(一)我国反倾销法的背景和意义
在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下,我国积极参与国际经济大循环。近30年,我国的对外贸易迅速发展,凭借着“物美价廉”在国际市场上具有极强的竞争力,一直保持着较大的贸易顺差。但荣耀背后,却是我国的出口产品屡遭外国,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的反倾销调查,它们已成为我国扩大出口的“拦路虎”。与此同时,外国的许多产品也以倾销的方式打入我国市场,对我国的相关产业造成了很大的损害。
据世界贸易组织统计,从1995年1月1日到2005年12月31日,全球共有41个WTO成员对国外进口产品发起了2840起反倾销调查,共有38个成员实施了1804起反倾销措施。其中,各国对中国出口产品发起了469起反倾销调查,实施了338起反倾销措施,分别占同期反倾销调查总量和反倾销措施总量的16.51%和18.74%,是被发起反倾销调查和被实施反倾销措施数量最多的成员。同时,从反倾销措施占反倾销调查的比例来看,中国被实施反倾销措施的比率(72.07%)比世界同期比率(63.52%)高近10个百分点。中国成为世界上遭受反倾销调查和反倾销措施影响最大的国家。截至2008年,中国已连续14年成为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经济体。据海关最新统计分析,仅2009年前3季度,就有19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国产品发起88宗贸易救济调查,其中包括57宗反倾销调查。
综合各方面状况来看,我国外贸企业遭受反倾销的特点有如下几点:(1)案件数量逐年增加;(2)反倾销的产品范围扩大;(3)投诉国家由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扩大;(4)对我国外贸企业不公正性明显。
因此,有必要制定反倾销法作为保护本国产业、防止外国滥用反倾销措施的工具,并根据反倾销实践的经验不断修改完善反倾销法。
(二)我国反倾销法的目的、任务和基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一章总则部分第一条就规定了我国反倾销法的目的和任务是“维护对外贸易秩序和公平竞争”。即通过制定和实施反倾销法,利用合法的反倾销措施,纠正不公平的贸易行为,维护正常的贸易秩序,保护国内相关产业免遭因国外产品的倾销、外国政府歧视性待遇或滥用反倾销措施等原因造成损害。反倾销法的目的和任务是我国反倾销实践的指导依据。我国有关部门在进行反倾销立案时,必须以此为依据,并贯穿于整个反倾销调查过程中。
我国是个以成文法为法的正式渊源、判例不是法的渊源的国家,成文法所固有的局限性必须通过法律的基本原则来弥补。在国际贸易领域,倾销行为复杂多样,反倾销法不可能穷尽一切情况而预先作出规定。因此,有必要规定反倾销法的基本原则以协调并弥补法律条文间的冲突和漏洞。我国反倾销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平竞争与公平贸易原则、合理实施反倾销措施原则、透明度原则和对等原则。
二、我国反倾销实体法
(一)倾销的确定
我国《条例》第3条规定:“倾销,是指在正常贸易过程中进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
1.正常贸易过程。一般认为,所谓“正常贸易过程”指自由的不受限制的市场条件发生作用的情况。下列三种情况下的销售通常被认为是“非正常贸易过程”:交易双方之间存在某种关联关系或者有补偿安排的销售,低于成本的销售,非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销售。“正常贸易过程”,我国《条例》未作解释,今后立法有待于进一步规定。
2.正常价值。按照《条例》第4条规定,以下三种价格可以作为进口产品的正常价值:进口产品的同类产品在出口国(地区)国内市场的正常贸易过程中的可比价格;进口国产品的同类产品,在出口国(地区)国内市场的正常贸易过程中没有销售的,或者该同类产品的价格、数量不能据以进行公平比较的,可以以该同类产品出口到一个适当第三国(地区)的可比价格为正常价值,也称为“第三国价值”;亦可以以该同类产品在原产国(地区)的生产成本加合理费用和利润作为正常价值,也称为“构成价格”。另外,进口产品不直接来自原产国(地区)的,但在产品仅通过出口国(地区)转运、产品在出口国(地区)无生产或者在出口国(地区)中不存在可比价格等情形下,可以以该同类产品在原产国(地区)的价格为正常价值。
3.出口价格。按照《条例》第5条规定,确定进口产品的出口价格亦有三种方法:以进口产品实际支付或者应当支付的价格为出口价格;第二,进口产品没有出口价格或者其价格不可靠的,以根据该进口产品首次转售给独立购买人的价格推定的价格为出口价格;第三,进口产品没有出口价格或者其价格不可靠,但是该进口产品未转售给独立购买人或者未按进口时的状态转售的,可以以商务部根据合理基础推定的价格为出口价格。上述三种方法中,第一种方法应该优先得到使用。如果不能适用第一种方法的,可适用第二、第三种方法。
4.倾销幅度。我国《条例》第6条规定:“进口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幅度,为倾销幅度。对进口产品的出口价格和正常价值,应当考虑影响价格的各种可比性因素,按照公平、合理的方式进行比较。”换言之,按照上述方法确定的两个价格不一定“公平合理”,不能简单地作比较,还应把初步确定的两个价格做适当的调整,使这两个价格在同一基础上进行比较。 (二)损害的确定 我国《条例》第7条规定:“损害,是指倾销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
1.损害形式及其确定。由《条例》对损害的定义来看,我国反倾销法中的“损害”有三种形式:第一,倾销对国内已经建立的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第二,倾销对国内已经建立的相关产业产生实质损害威胁;第三,倾销对国内建立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阻碍。
在确定倾销对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时,应当审查下列事项:第一,倾销进口产品的数量;第二,倾销进口产品的价格;第三,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的相关经济因素和指标的影响;第四,倾销进口产品的出口国(地区)、原产国(地区)的生产能力、出口能力,被调查产品的库存情况;第五,造成国内产业损害的其他因素。在确定倾销对国内产业的损害时,应当根据肯定性证据,不得将造成损害的非倾销因素归因于倾销。
2.累计评估。在实践中,有时某一个国家的产品进口到我国,由于产品数量很少,对我国相关产业的单独影响很小,可以认为不会造 成损害,但类似小量倾销的国家有多个,若将它们总计考虑,对国内产业的损害就会很大。因此,可以考虑它们对我国产业的影响,这就称为损害的“累积评估”。自两个国家以上的倾销进口产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就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进行累积评估:第一,来自每一个国家(地区)的倾销进口产品的倾销幅度不小于2%,并且其进口量不属于“可忽略不计”的;第二,根据倾销进口产品之间以及倾销进口产品于国内同类产品之间的竞争条件,进行累积评估是适当的。
三、我国反倾销程序法
(一)反倾销调查基本程序
1.主管机构。按照我国《条例》的条款规定,我国主理反倾销事务的机构有:商务部、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海关总署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其中,主要负责反倾销事务的是商务部。
2.申请和立案。《条例》第13条规定:“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有关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部提出反倾销调查的书面申请。”商务部应当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及有关证据之日起60天内,对申请是否由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提出、申请书内容及所附具的证据等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调查。立案调查的决定,由商务部予以公告,并通知申请人、已知的出口经营者和进口经营者、出口国(地区)政府以及其他有利害关系的组织、个人(以下统称利害关系方)。立案调查的决定一经公告,商务部应当将申请书文本提供给已知的出口经营者和出口国(地区)政府。
3.反倾销调查。反倾销调查申请一经立案,商务部即会同海关总署对倾销及倾销幅度进行调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损害及损害程度进行调查。反倾销调查可采取的方式有:问卷调查、抽样调查、举行听证会、现场核查等,必要时商务部可以派出工作人员赴有关国家(地区)进行调查,有关国家(地区)提出异议的除外。商务部应当为各利害关系方提供陈述意见和论据的机会。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就倾销、损害和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否成立做出初裁决定。初裁作出肯定性决定的,可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二)反倾销措施
第一,临时反倾销措施。初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采取下列临时反倾销措施:征收临时反倾销税,要求提供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
第二,价格承诺。倾销进口产品的出口经营者在反倾销调查期间,可以向商务部作出改变价格或者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的价格承诺。
第三,反倾销税。商务部终裁决定倾销成立,并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征收反倾销税。
(三)行政复审和司法审查
1.行政复审(Administritivereview),反倾销调查机构对业已产生法律效力的相关反倾销措施依法进行重新审查的法律制度。建立行政复审制度的原因在于审查反倾销依据的事实情况是否发生变化以及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的正当性。
我国反倾销法规定,在反倾销税或者价格承诺生效后,商务部可以在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决定对继续征收反倾销税或者继续履行价格承诺的必要性进行复审;也可以在经过一段合理时间,应利害关系方的请求对其提供的相应证据进行审查后,决定对继续征收反倾销税或者继续履行价格承诺的必要性进行复审。
论文关键词 绿色壁垒 现状评析 对外贸易
一、我国遭遇绿色壁垒的现状
(一)我国遭受绿色壁垒的消极方面
美国曾利用SPS措施限制中国的蜂蜜和水产品进口,对中国的蘑菇罐头实施以及其他的中国产品进口,使得这些产品的出口日益困难。1998年9月,美国农业部签署一个法令,要求来自中国的木包装必须有检验和检疫标志,否则不能出口到美国。如果违规,整批产品不准进入美国,或者在美国监视下销毁,一切损失由中国负责。这一条将影响中国对外贸易近180亿美元。 前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FDA)官员、联合国粮农组织顾问鲁宾透露:2000年8月到2001年1月,仅数月间,美国FDA扣留了634批从中国进口的食品,主要原因是农药残留、食物添加剂和杂质的含量过高; 欧盟也通过规定不合理的残留限量标准和检验方法来限制外国农产品和食品的进口,中国的茶叶由于检验超标现象,结果导致茶叶出口陷入困境。2002年初,欧盟以中国出口的禽肉、龙虾制品中农残、药残及微生物超标为由,宣布全面禁止进口中国动物源性食品,直接影响了中国6.23亿美元的产品出口欧洲。 欧盟的《关于在电气电子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llS)要求2006年7月1日以后投放欧盟市场的电气和电子设备和产品中不得含有铅、汞、镉等六种有害物质,据我国商务部统计,我国的家电产品受该指令的影响,出口量大幅下降;2002年1月至7月,因日本的绿色壁垒影响,中国出口日本的活鳗比上年同期下降23%,出口冻鸡下降41%,出口保鲜蔬菜下降20%,出口鸭肉由2002年的4668吨降为2003年的零吨。 日本自2003年起,推行的农产品“身份认证”,要求市场上销售的蔬菜大米都必须标明品种、原产国、生产企业名称和认证号码等,加上日本媒体对中国农产品药残量超标的宣传,误导消费者,对中国农产品出口日本造成了很大的障碍。我国的农产品、纺织服装、电子产品等产业因绿色贸易壁垒都在不同程度上遭受了损失。
(二)我国遭受绿色壁垒的积极方面
上海ABB跃进机电有限公司努力获取ISO14000质量认证,一律按照国际标准来搞技术创新,如今该公司的机电产品已经广销欧亚美等大洲。20世纪80年代上海的毛绒玩具生产厂以及上海钻石厂等企业,寻找应对方略、改进生产技术,经过几年的努力,达到了外国的技术标准及产品检验,扭转了出口量下降的局面,不仅出口量大幅度回升,也提高了外汇收入;厦门ABB开关有限公司是ABB集团在亚太地区最大的中压开关制造和研究基地,公司成立于1992年9月,是ABB在中国的第一家合资企业,公司恪守“客户中心”和“可持续发展”理念,率先在中国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21环境标志产品验证,推行清洁生产; 在2004年12月,国际权威认证机构BSI(英国标准协会)在华为宣布:经过该机构资深专家的现场审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各方面实施效果均已达到OHSAS18001:1999标准的要求,顺利通过OHSAS18001:1999体系认证审核, 这标志着华为在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方面已经符合了国际标准,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长期以来,我国的有关部门建立了一系列的科学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不断促进质量卫生检疫水平的提高,我国已有多家食品出口企业在商检部门的帮助下顺利通过了进口国国家主管部门的认可。这些成功的突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绿色贸易壁垒,这也为我国的其他企业树立了较好的榜样,这些案例都能够对我们关于绿色贸易壁垒的理论研究提供有力的支持,并且我们可以从其中总结经验和应对措施。
二、我国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相关对策
(一)国际层面上的对策
1.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我国绿色贸易壁垒制度的建设与完善,离不开与国际社会的交流与协作。我们要积极参与国际环境与贸易规则和相关公约、标准的制定,主动参与多边贸易体制谈判,并且充分的利用相关的国际公约和协议中的保障条款来保护自身在国际贸易中免遭歧视,维护国家利益。要加强与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协调与合作,主动参与区域经济合作。在不违背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前提下,坚持合法合理的要求,争取与发达国家公平对话的地位,在国际舞台上为自己争取更多有利的发展机会,推动公平合理的贸易与环境新规则的制定,建立体现和维护发展中国家利益、更加公平合理的国际贸易秩序。要充分利用WTO对发展中国家有利的相关原则,同时还可以向发达国家提出技术和资金的援助,借助其提高自身的环保技术水平,推动资源合理使用,提高国际竞争力。
2.合理利用WTO的争端解决机制
作为WTO的成员国,我国应该利用WTO的争端解决机制以及有利条款来避免贸易摩擦或者减少贸易摩擦。在“美委汽油案”和“虾与海龟之诉”的处理结果上,WTO公正、公平的裁决表明其裁判在解决争议方面的可信赖性。我国应该尽快熟悉这一机制的运作,一方面在实践方面要借鉴一些发展中国家利用WTO的有关优惠待遇原则和利益均享原则取得公正结果的案例的成功经验,另一方面在理论上要深入研究通过争端解决机制成功解决绿色壁垒引起贸易争端的理论依据。不仅要利用WTO框架下所具有的透明性和开放性的有利条件,参与有关环境与贸易的议题的谈判,提出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特殊情况的要求;还要充分利用相关优惠原则以及WTO多边贸易体系的争端解决机制,通过合理的方式来解决绿色壁垒引发的贸易纠纷,维护我国对外贸易的利益,创造公平公正的贸易机会。
(二)国内层面上的对策
1.建立和完善我国的绿色贸易壁垒制度
发达国家已经形成了较成熟的绿色贸易壁垒法律制度,这也为其他国家提供了可供借鉴的经验。
(1)完善国内环境标准,努力谋求与国际标准接轨。由于我国一直以来对环保事业不太重视,因此我们要做的是提升国内的环境标准和出口企业的环保技术水平。为减少贸易壁垒,要使行业标准、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采用发达国家的先进检疫和检测技术,引进国际标准和绿色管理制度,使国内环境标准与国际水平相协调。在环境标志的认证工作方面以及实施环境标志制度的过程中,要以相关的法律为依据,并将绿色认证、绿色包装、绿色检疫制度纳入我国环境保护的法律体系,并加强与主要贸易伙伴的环境技术合作,实现与他国环境标准的双边、多边互认。近几年来,我国已经认识到环境标志以及环保措施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性,提出绿色计划,通过制定本国的生态标志,积极地向世界销售我国的绿色产品,努力提升我国产品的质量,改变过去的被动受损的局面。
(2)积极推行ISO14000国际标准和国际认证。ISO14000系列标准提供了以预防为主,减少和消除环境污染的管理办法,是解决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为世界各国在统一的环境管理标准下平等竞争提供了条件。 我们还必须要借鉴国外的企业成功突破绿色壁垒的经验,加强环境管理与环境建设,规范绿色贸易,在国内推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鼓励企业获得国际环境标志认证,并向通过该项认证的企业颁发绿色标志。
(3)加强国内环境立法,完善贸易保护规则。为改变我国现行立法滞后的状态,要调整现行环保法律制度中与国际社会的环保理念不相适应的内容,尽快以立法的形式规范绿色贸易壁垒制度,制定与国际标准接轨的国内法律法规,同时,应制定针对绿色壁垒的国际市场开拓计划和发展策略,加强对国外各国的环保法规和制度的研究和信息搜集,建立有关对外贸易的环境技术标准以及环保措施的信息网络系统。提高立法水平,加强执法力度,促进绿色生产,提高环保质量,以法律的手段为支撑,打破发达国家的绿色贸易壁垒。
2.实施可持续发展的绿色战略
(1)政府方面:我国应该从经济全球化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制定和调整对外贸易政策,将环保纳入外贸发展战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在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之外提倡技术改革和自主创新,建立一批有关环保的高新科技产业和研究开发基地,以促进国内企业的产品和技术的升级。不仅提高国内企业的防治污染的能力和环保技术水平,更加要采取手段避免发达国家的污染转移。改变高能耗、高污染、低产出的传统产业发展模式,提倡清洁生产,推动绿色、生态的经济增长模式。
(2)行业协会方面:在日本、美国等国家的行业协会都会对出口企业进行多方面的协调,不仅包括产品的价格、产品的种类还包括市场范围等等,目的是为了避免行业间的恶性竞争,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我国的行业协会应该借鉴其他国家行业协会的成功经验,充分发挥其协调作用,避免国内出口企业之间的不良竞争和商业摩擦。同时行业协会要发挥自身的优势,大力搜集出口信息,对业内企业进行专业的指导。行业协会在制定产业规划方面应与政府紧密协调,为政府制定产业规划和对外贸易政策提供科学的依据。
世贸组织是政府间为降低关税,减少贸易壁垒而缔结的有关关税、贸易政策的多边国际贸易组织,它通过各项协定和规则来影响世界贸易,来削减各缔约方关税、抑制非关税壁垒,为各方公平竞争提供保障,促进国际贸易的规范化,以达到提高各方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持续增长;扩大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以及发展产品生产和交换的目的。
目前,世贸组织已对全球1万多个品牌的商品进行关税界定,关税减让幅度由过去的几倍发展到当今的4%,90%的世界商品贸易需要由世贸组织来决定。它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则:以市场经济为基础,自由竞争为基本原则;非歧视性原则;互惠原则,即利益或特权的相互或相应减让;关税保护和减让原则;公平贸易原则;一般禁止数量限制原则;统一性和透明度原则;例外原则。
二、我国烟草业现状分析
回顾历史,我国烟草业经过几十年发展和壮大,自身建设、资本积累、市场营销、产品开发、科学管理等方面虽然较过去取得了很大进步。但是,与国际烟草业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行业内部并未形成一套与市场经济相协调的科学机制,一些计划经济时代下形成的旧的管理模式仍然束缚着我国烟草业的发展,全国大而全、小而全的企业比比皆是,全国烟草业基本处于一种高消耗、低效益、生产低水平的管理状态。
烟草来的发展存在很多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烟草企业小、散、低、乱,竞争力差。目前全国的卷烟厂和公司大多数企业是按行政区划设置,独立核算、各自为政,虽然全国拥有众多的工商企业,但却并未形成规模经济,不具备驾驭市场的竞争能力。生产小烟的企业几乎每个省份都有,并且都不上档次、上规模,多数是靠超产、瞒产、低价竞销和当地财政返还为生。所以也导致了当前超计划卷烟充斥市场,正规计划卷烟库存增加,卷烟经营秩序混乱的局面。(2)烟草行业竞争意识不强。由于烟草行业属国家保护垄断性的特殊行业,在改革中,烟草业受市场风险约束少,也便养成了行业内部缺乏竞争意识、市场观念的情况。产品没有竞争力,良莠不齐。对此有些地方却还嫌国家保护不够,甚至曲解《烟草专卖法》变国家专卖为地方专卖,搞地方封锁,条块分割、割裂市场、封闭市场,使产品价值无法在市场中真正体现。还有的基层单位在国家专卖的庇护下仍留恋于计划经济时代下的旧的思维、管理模式,坐商、官商作风严重,在市场经济中却不问市场,以为生产出的产品越多,就越能获得利润,这些思想显然是于当前市场经济背道而驰的。(3)国内地方保护盛行,纵容了不正当竞争。(4)行业基础工业相当薄弱,行业内无序竞争愈演愈烈。
在我国烟草业存在问题的同时,国际烟草朝着规模化、国际化、多元化和效益化方向发展。由于管理机制科学合理,一些烟草巨头有效地避免了出资者不到位和权力过于集中所造成的弊端,使产品朝着混合型、健康型、疗效型发展。
三、世贸对我国烟草业的主要影响在中国加入世贸之后,随着关税的降低,产品竞争将没有国界,将更加自由和公平,国外一些质优价廉的卷烟将大量挤占中国市场,对国烟造成极大冲击,国烟与世界烟草巨头相抗衡无异于以卵击石,也难怪一些经济学家呐喊国烟必须要强筋健骨。
在加入世贸具体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国内烟草企业减少。面对国际烟草的强大攻势,国内那些低水平运作、高消耗、低效益不具备规模经济的企业将因失去地方保护而举步维艰。(2)我国民族品牌市场占有额逐步缩减。入世后,国外一些管理科学的烟草巨头向我国进行扩张。这使国烟品牌在世界烟草市场上的发展受到影响,因为世界烟草竞争的主流是混合型卷烟,而我国是以烤烟为主。(3)国烟资源、人才将部分外流。由于国内烟草资源比较廉价,卷烟深加工不够,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不高,在入世后,国外烟草集团采取各种手段来笼络国内廉价的资源,面对国外暴利的诱惑,国内一些人才也开始成为其笼络的对象,在中国开办工厂也会成为现实,充分利用中国资源,以减少其生产成本、抢占中国市场。
四、面对现实,采取对策
面对国外强大攻势,我国要利用世贸组织规则中规定的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政策,根据国家局提出的一要规范、二要改革、三要创新思路,迅速提高国烟的竞争实力,组建大型烟草集团,缩减与国际烟草的差距,顺应国际潮流。
在具体措施方面主要考虑以下几点:(1)重组企业,形成合力。要组建大型专业化协作集团,结合中国烟草实际情况,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本为纽带确保出资人到位,对现有国烟进行战略性调整,在原有国家扶强的十个企业基础上,将这些大的烟草企业,组建成大集团、大公司,对中型企业要实施转产或并购,组建一批小而精、小而全的专为大企业协作、配套、服务的专业化协作集团。(2)树立市场观念、国际化观念。我们要进一步深化市场经济,在全国内应首先成立大市场,打破所有的束缚,对国烟的产品、企业先进行一番竞争,优胜劣汰,筛选出国烟的“脊梁”,为组建大集团和入世做好铺垫,做好这一步全国烟草企业都要彻底扫除计划经济时代的一些旧的思维、管理模式,树立市场观念增强竞争意识。(3)增加科研投入,搞好拳头产品,实施“产、学、研”三结合战略,加大对混合型卷烟、疗效型卷烟、低焦油卷烟的开发研制。(4)完善体制,做好管理工作。改革财税体制,在根本上拆除地方保护的藩篱;改革卷烟价格体制,减轻出资人风险;改革经营管理体制,提高整个行业的经济运行质量;改革人事用工分配制度,创造提倡人才的氛围。
[论文关键词]反倾销机电产品非关税壁垒
[论文摘要]在我国出口总额中占第一位的机电产品出口,目前正日益受到国外反倾销投诉的困扰。本文从多角度分析了这一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出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必须提高创新能力,加快国际化进程,加强行业协作的对策建议。
机电产品贸易集货物贸易、技术贸易和服务贸易于一体,是衡量一个国家对外贸易竞争力的重要标志。我国机电产品出口自1995年超过纺织品贸易出口额成为第一大类出口商品以来,已连续12年位居我国对外贸易榜首,为我国对外贸易做出了突出贡献。尤其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机电产品贸易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随着贸易量的增大,机电产品出口遭遇反倾销诉讼日益成为困扰企业发展的问题。本文分析了反倾销投诉产生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针对企业的对策建议。
一、机电产品出口现状及特点
2006年我国机电产品出口达到5494亿美元,进口达到4278亿美元,占全国外贸进出口总额的56.7%,比上年同期提高2.4个百分点。因同期世界主要机电产品贸易国家和地区增速均小于我国,如美国机电产品贸易增长12%左右,德国增长9%左右,日本增长不到7%,2006年全年我国机电产品出口超过日本,上升到世界第三,位于德国和美国之后;全年进口超过德国上升到世界第二,位于美国之后。
机电产品的出口在保持总量快速增长的同时,产品结构也在明显改善:出口商品结构继续向技术含量高、附加值较大的产品优化,大宗重点商品带动出口增长,商品新增长点不断涌现。2006年1~11月,技术含量和附加值较高的机电仪器产品和设备进出口较快增长,其中主要产品如运输工具、仪器仪表、电器与电子产品、机械及设备均有良好表现,贸易额增幅分别达到42%、22.8%、30.3%和20.5%,较上年同期净增1731.1亿美元。2006年1~11月,出口额最大的机电产品依次是自动数据处理设备、通信设备、家电和消费类电子、电子元器件和电工器材等。从具体产品看,手机出口增长3.5亿部,增长73%;液晶彩电出口1346万台,增长105%;光缆出口2.7万吨,增长99%;笔记本电脑出口4649万台,增长26%。在出口企业中,国有企业所占比例仍然很小,出口增长较缓,而外商投资企业和民营企业出口所占比例继续扩大,外商投资企业仍是出口主体。在地域分布上,与我国对外贸易发展不平衡类似,机电产品出口也呈现出地区间发展的不平衡,机电产品出口额9o%以上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广大中西部地区只占了很少的份额。
二、机电产品遭受反倾销的原因分析
我国出口的机电产品遭到国外反倾销指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国际经济政治因素的影响,也有国内企业自身的不足;除了经济因素,还有法律因素的制约。
(一)新贸易保护主义盛行
由于近几年全球经济的低迷,新贸易保护主义势力抬头。在WTO的框架下,其成员国的关税不断降低,非关税壁垒,特别是其中的反倾销措施就成为贸易保护的主要手段。各国在反倾销实践中普遍存在歧视外国进口产品,偏袒本国工业的倾向。为了保护其本国产品的国内市场,一些国家频繁地运用反倾销手段来限制国外产品进口。他们打着保护公平贸易,使国际贸易不受掠夺性倾销危害的旗号,实质目的却在于保护国内工业,而且实际执行过程中又有许多有利于国内申诉方,不利于国外出口商的规定,所以反倾销法已成为贸易保护主义的工具,以保护公平竞争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
(二)产品成本的确定问题
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中第15条规定,我国以“非市场经济国家”的身份加入wro,加人世贸组织15年内,外国对我国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仍可沿用“非市场经济国家标准”。所以,尽管我国机电业早已形成较为规范的市场,但欧美国家一直将我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在对我国企业进行反倾销调查时,认为由于存在政府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对企业进行出口补贴等因素,对产品的“正常价值”以“替代国”或“参照国”国内市场交易过程中的正常市场价值作为代替标准,从而使我国的产品失去劳动力低廉而形成的价格优势。
(三)反倾销产生的连锁反应
从国际贸易的角度分析,甲国某产品在乙国被裁定为倾销成立,很有可能全部或部分失去乙国市场,第三国会认为,退出乙国市场的甲国产品可能会进入并冲击本国市场,于是第三国也对甲国的该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连锁反应使得我国产品在一国遭遇反倾销指控时,其他国家也相继提出诉讼,极大影响了我国产品的出口。例如欧盟于1992年对我国生产的彩电提出反倾销调查后,1993年墨西哥、1996年阿根廷、2003年5月美国也先后启动了对我国彩电的反倾销调查。
(四)我国外贸体制和政策存在弊端
随着外贸经营权的放开,目前我国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各种类型企业超过2o万家,其中“三资企业”占90%以上。国家缺乏在宏观上的有秩序管理,造成出口秩序混乱,引发低价竞销。随着外贸经营权的下放,中央和地方经营出口业务的企业急剧增加,各单位千方百计地扩大出口,竞相压价,压低价格后出口创汇指标出现的缺口则通过出口数的扩大来弥补,而出口量的增加又导致出口价格的进一步下降,如此形成恶性循环。对转口贸易缺乏有效的管理,使港澳台地区有的厂商利用我国内地原产地证,躲避外国的反倾销和配额限制,也增加了我国内地产品被反倾销诉讼的机率。
(五)产品出口市场过分集中
从目前我国机电产品出口贸易流向来看,绝大多数机电产品跨国流动贸易都集中在北美、欧洲。从经济全球化的角度来看,机电产品贸易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为在地域分布上的相对集中。我国约有75%的出口产品(含香港转口)集中在西欧和北美。当出口产品在进口国当地市场所占份额超过2o%时,就容易遭到反倾销调查。
(六)企业反倾销应诉不力
反倾销调查并不意味着倾销成立,而拒绝应诉无疑等于默认倾销的事实。在我国机电产品的出口中,有些案件完全有机会通过法律途径和积极应诉赢得反倾销诉讼的胜利从而保护企业及我国机电行业的利益。然而在面对国际反倾销调查时,许多国内企业因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对反倾销危害的认识不足以及对反倾销的应诉经验不足等原因不愿应诉,最终导致产品被征收高额反倾销税。
三、出口企业的对策建议
(一)调整结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加强自主创新,是“十一五”规划中我国必须坚持的六个立足点之一,更是机电业创立自己的优秀品牌、增加产品附加值含量、提升产品竞争力、有力节制国际市场对我国机电产品反倾销的有效手段。我国目前的自主创新能力薄弱,特别是企业核心竞争力不强。与发达国家相比,产业竞争能力的最大差距就是缺乏创新能力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据统计,在我国企业中,只有25%的企业有研究中心,当今世界的国际竞争中,竞争要素已经发生了重要变化,决定产业竞争优势的主要因素已经从过去的自然资源条件和廉价劳动力,转向创新能力、技术和管理优势。因此,必须抓住时机,大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使经济增长方式实现从资源依赖型向创新型驱动的转变。
(二)加快国际化进程,曲线进入国际市场.
国际化是企业发展过程必须经历的一个环节。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机电行业在规模、管理等方面已经具备了很强的国际竞争力,具有实施国际化战略的条件,跨国经营将成为我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手段。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兼并收购当地企业等方式,在全球范围内建立生产、研发、销售体系,把资源配置延伸到国外,从而将出口转化为企业内部的贸易,有效地规避反倾销。近年来,我国机电行业中的彩电业就加快了海外投资并购的步伐:如’IEL并购法国汤姆逊公司和德国施奈德公司;海尔在美国、康佳在印度、长虹在俄罗斯建厂等。海外设厂规避反倾销风险,曲线进入国际市场是国内企业应对反倾销的一种重要策略。
关键词:反倾销;会计应对;作用及应用
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快速增长,与世界经贸关系的日益加深,由于我国劳动力和原材料价格低廉,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所以我国产品经常遭受了众多国家的反倾销调查。反倾销所涉及的产品范围不断扩大,既包括了低附加值的初级产品,如矿石、基本金属等,也包括技术、资本密集型产品,如机电设备、电视机等,而且还包括具有非常比较优势的纺织、轻工等产品。高额的反倾销关税、长时间的反倾销措施以及反倾销产生的连锁反应导致我国出口产品失去了市场竞争力,原有客户及市场不断丧失,给我国外贸经济带来巨大的危害。反倾销己成为我国企业和我国会计界必须面对的问题。
1.倾销与反倾销含义
1.1 倾销的含义
《1994年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第六条及WTO世贸组织《反倾销协定》,对倾销行为做出了明文规定。根据《反倾销协定》规定,如一项产品从一国出口到另一国的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交易过程中供其本国国内消费的相同产品的可比价格,即以低于正常的价值进入另一国的商业渠道,即该产品将被认为是倾销。倾销可以分为突发性倾销、间歇性倾销和持续性倾销三个种类。
因此,倾销是一种不正当竞争手段,被世界贸易组织所明令禁止。反倾销也常常成为各国企业抵制外贸的借口,来保护本国市场和扶持本国企业。
1.2 反倾销的含义
反倾销是指进口国主管当局根据受到损害的国内工业的申诉,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对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在进口国进行销售的、并对进口国生产相似产品的产业造成法定损害的外国产品所采取的相对的措施。一般是对外国的倾销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征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
显然,反倾销在抵制倾销行为,保护进口国经济利益,维护国际贸易秩序公平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现实中,由于国际经济、贸易一体化的不断深入和发展,各国之间的经贸摩擦也不断加剧,为了保证自己的利益不受损或者获取利益,许多国家常常滥用反倾销来设置贸易壁垒,这反而成为一种不正当的竞争,不利于建立公平合理的国际经济秩序。
2.会计在反倾销应诉中的作用及应用
2.1会计在反倾销应诉中的作用
(1)良好的会计工作有利于提高反倾销应诉工作的胜诉率
在应对反倾销调查的过程中,我国出口企业需要从之前提到的三个方面举证:倾销不存在,证明产品的出口价格没有以低于其正常价格或公平价值出售;损害不存在,这种低价销售行为没有给进口国国内相关产业带来损害;我国产品造成的损害和倾销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即使存在低价销售,但这不是带来损害的真正原因。所有这些举证来源于会计信息。因此良好的会计控制,大大有利于企业反倾销的举证工作,提高反倾销的胜诉率。
(2)良好的会计工作有利于提高反倾销应诉工作效率
无论是预防产品遭受反倾销调查,还是在受到指控时为应诉寻找证据,都需要及时搜集和整理有关产品出口价格、成本费用等会计信息,来预警企业的出口产品是否会遭遇反倾销并且能及时举证出口产品未构成倾销或未对进口国产业造成损害。良好的会计控制通过明晰会计信息分工授权,能及时和有效地提供所需要的信息,提高反倾销应诉的工作效率。合理分工,紧密合作,使应诉反倾销工作有序进行,从而提高了反倾销应诉的工作效率。
(3)良好的会计工作能提供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
反倾销法对当事人的会计证据要求相当苛刻。一旦反倾销当局依据“可获得最佳信息”原则作裁定,往往会导致高于实际情况的倾销幅度和反倾销税。美国反倾销法规定,如果出现公司财务报表与管理会计报表之间的勾稽关系不清或者报表数据与现场记录不符等情况,那么被控诉者就可能被认为是“明显妨碍反倾销程序”而适用“最佳可获得资料”(BIA)。健全的会计应对可以有效地规范企业的日常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收集、归类和汇总工作顺利完成,使得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被真实地反映出来,从而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2 会计在反倾销应诉中的应用
在应诉反倾销的整个流程中,会计在回答市场经济地位调查问卷、回答主问卷、提供实地核查中所需的会计资料这三个步骤中,能够起到主导作用,其他步骤由会计或注册会计师协助完成。会计处理对于正常价值的确定、倾销的认定以及倾销幅度的认定,都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3.我国企业反倾销应诉中会计应对的现状
3.1我国企业反倾销应诉率低
2002年也就是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第一年,由于对国际贸易摩擦和冲突存在本质上的害怕心理和不了解国际贸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我国企业对国外企业提起的反倾销诉讼应诉率都很低,几乎少有成功的案例。事实上,在国外企业对我国企业的反倾销案件中,有几乎一半企业是因为没有摆正态度,没有积极应诉而导致应诉失败的。资料显示,1994年,美国企业对中国一次性打火机制造企业进行反倾销调查,57家企业中,只有区区3家积极应诉,结果可想而知,只有2家中国应诉企业的反倾销税降至0,1家企业反倾销税降至20%,而其他没有应诉的54家企业通通败诉并且被征收了197.85%的高额反倾销税,最后失去了原本属于自己的美国市场。
3.2我国企业反倾销胜诉率低
资料显示,以2002年为例,该年中中国遭到国外反倾销立案共一47起,同年被裁定采取最终反倾销措施的案件有36起,最终占新立案的比例为76.6%,而全球同期的平均水平为58.2%。由此可见,中国企业在反倾销诉讼中仍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直接的不利后果就是放弃应诉几乎毫无疑问地将被征收高额的反倾销税。同时,中国企业的态度消极,给国外的印象是软弱可欺,从而导致一些国家及厂商滥用反倾销措施来抵制中国出口的商品。
结论
我国的反倾销会计起步比较晚,在全球化经济发展的同时,反倾销的会计应对也在不断的完善和发展。从国家的角度来说,我们需要在会计准则国际化中积极表态,所以我们要积极参与在会计准则国际化发展中的各种组织活动,并制定相关法律法来强制我国企业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来处理会计信息,以实现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
我们相信,只有这样,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才能得到承认,会计发展才能更迅速,反倾销会计才能在我国企业在遭遇反倾销时发挥决定性的作用,切实保护我国企业的正当权益,我国企业才能拥有更好的发展前景,同时,我国才能拥有更好的市场环境。(作者单位: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董建飞.我国反倾销现状及应对策略[EB/OL].(2011-04-23)[2011-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