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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客体相统一的感性存在论阶段
马克思第一阶段的时空学说主要代表作――《自然哲学提纲》。青年马克思在阅读黑格尔的哲学全书时写下了《自然哲学提纲》(有三个不同的方案)。主要阐述了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时间,空间的提出。马克思写下了“空间。即时的连续性”、“时间。即时的不连续性”、“空间和时间的即时的统
一” [1]等语句。这些语句是对黑格尔时空见解的摘要,是马克思在研究原子论哲学时用来作参考的。
第二,提出感性的时间,感性的空间。早在《博士论文》时期,马克思所关注的时间就是与人的感性相联系的时间,提出“感性和时间的联系”[2],并说“时间是感性知觉的抽象形式”,“人的感性就是形体化了的时间”[3]。马克思认为空间也是与感性联系在一起的,所以有“感性的空间”的提法。
第三,感性是时空的源泉。马克思把感性理解为感性活动,把人类活动理解为人的实践活动,从而为创立唯物史观提供了理论准备,同时也为把时间理论建立在实践基础上,使之成为社会历史范畴提供了理论准备。
二、确立辩证唯物的自然时空观阶段
马克思与恩格斯共同建立了辩证唯物主义的自然时空观,这一阶段是与马克思的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的完成是内在统一的,其自然时空观的主要观点有:
第一,时间和空间是客观存在的。物质是客观存在的,而物质又是以时空的形式存在的。马克思指出,不存在脱离历史运动的“纯粹的以太”, “时间的次序”“就是“现实历史的顺序”。
第二,时间和空间是物质运动的固有形式。空间、时间与物质不可分,离开物质的空间和时间,和离开空间和时间的物质都是不可思议的。一切空间和时间都是物质的空间和时间,时间以物质在空间中的运动来量度。
第三,时间和空间是无限的。时间、空间是无限的。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驳斥创世说时,明确指出物质世界的时空存在和发展是无限的,人和自然界的存在都是“无限的过程”[4]。物质世界及其历史发展的无限多样性,表现为时间和空间的无限性。
三、生产劳动――社会实践论阶段
关键词:实践 提纲 哲学
马克思从开始从事哲学活动时起,就十分重视实践问题。但对实践的理解,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在《博士论文》时期,他所讲的实践是哲学实践,即理论批判活动。《莱茵报》时期的斗争实践和受费尔巴哈的影响,使马克思对原有哲学信念发生怀疑和动摇,从而转向对黑格尔哲学的批判分析,同时也由理性批判转向政治批判。
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在探索科学实践观中取得了重大的进展。首先,由于他把人的本质理解为自由自觉的活动,即生产劳动,从而抓住了实践活动最基本的内容,即生产实践。其次,他在对人的本质的分析中也分析了实践的基本特征,即客观性、主体性和创造性,并强调提出,人的改造世界的活动,人的对象化活动,离不开外部自然界,“没有自然界,没有感性的外部世界,工人就什么也不能创造。”第三,马克思还初步论述了理论对实践的依赖性,指出真正的实践是“显示的和实证的理论条件”;“理论的对立本身的解决,只有通过实践方式,只有借助于人的实践力量,才是可能的”。
在马克思、恩格斯合著的《神圣家族》中,他们已把现实的物质生产看作历史的发源地,把现实的生产劳动视为实践的基本内容。
《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深化和发展了以往的研究成果,第一次把实践作为哲学的基本范畴提了出来,从根本上批判了费尔巴哈和一切旧唯物主义的局限性,表明马克思不仅同唯心主义划清了界限,而且也同旧唯物主义划清了界限,并为制定哲学的基本原理奠定了基础。
《提纲》一文,马克思突出表达了自己在哲学世界观上的新观点,即实践的观点。首先马克思认为旧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不了解实践的意义。旧唯物主义在认识论上把客观世界单纯地看作认识的对象而不是实践改造的对象,把人和客观世界的关系,仅仅理解为一种直观的反映和被反映的关系。“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是指旧唯物主义,包括古代的唯物主义和近代的唯物主义,主要是指近代欧洲的唯物主义,其主要代表是17世纪英国唯物主义 和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以及19世纪德国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哲学。
而新唯物主义在认识论上则区别旧唯物主义,它把反映理解为人类所特有的一种主观能动性,理解为实践活动的过程,认为反映和被反映的关系是建立在改造被改造的关系基础之上的,人们只有通过实践改造客观世界才能反映、认识客观事物,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是在实践的基础上统一起来的。
马克思继而提出:“和唯物主义相反,能动的方面却被唯心主义抽象的发展了。当然,唯心主义是不知道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旧唯物主义不了解实践,不能对人的能动性作出合理解释,这样就给唯心主义片面夸大精神的能动作用留下了空间。唯心主义把实践看成纯粹的精神活动是错误的,因为实践是
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是主体能动性与客体制约性相统一的活动。
同时,马克思深刻批判了费尔巴哈的实践观。尽管费尔巴哈主张研究人和自然界,特别把人提到哲学研究中心地位,有时似乎也强调实践的作用,但就其基本立场来看,他是贬损实践,抬高理论的,他只是把理论活动,而不是把实践活动“看作是真正人的活动。”
列宁在《唯物主义和经验主义批判批判》一书的第二卷《认识论中的实践标准》中指出:“马克思在1845年,把实践标准作为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基础。”《提纲》中“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是指思维的内容和思维反映的对象的关系问题。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思维能否反映客观对象,这是人的认识能力和认识的方法途径问题;二是思维内容是否符合客观对象,这是检验认识的标准问题。费尔巴哈在真理及检验的标准问题上,有明显的直观性和形而上学性。马克思指出:“人们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这是由真理的本性和实践的特点决定的。因为,在纯主观范围内或纯客观范围内,主观是否符合客观实际,都是无法得到证明的。实践是联系主客观的桥梁,它不仅具有普遍性的特点,而且具有直接现实性的特点,因而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所以,人只有通过实践才能证明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
马克思进而指出:关于离开实践的思维的现实性或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的“经院哲学”的问题。经院哲学是欧洲中世纪教会中的基督教哲学,它用繁琐的形式主义和抽象思维方法论证基督教教义,后来人们就把引经据典,咬文嚼字,钻牛角尖的习气叫做经院哲学。
[论文摘要]由于受近代西方哲学的“认识论中心主义”的影响,人们对马克思主体性理论的研究总是惯于从认识论的角度出发,而对马克思主体性理论的自身特性研究却涉及不多,故本文认为,要对马克思主体性理论进行研究,必须通过历史的研究方法和角度。这样才能真正阐释马克思主体性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一、主体性理论的渊源
在马克思以前,众多的西方哲学家,无论是唯物主义者还是唯心主义者,曾经各自从不同侧面、在不同程度上探讨过人的主体性问题。尽管明确的“主体”和“主体性”概念直到近代才出现,但凝聚于其中的思想却是由来已久的。
(一)康德从先天具有的认识形式即“先验感性论”,真下展开对于认识的主体性来源的探寻。康德认为,科学知识的获得经过感性和知性两个阶段,在不同的阶段,主体内部有不同的认识形式。认识从感性开始。在“先验感性论”中,康德指出,感性认识两方面组成:
1.是独立于我们之外的客观对象提供的经验材料,是主体自身具有的整理这些材料的感性直观形式。时间、空间就是感性直观的纯形式。至于感性直观形式的来源,康德说:“所谓感性直观之纯粹方式——必须先天的存于心中。在康德看来,一切感性经验的构成必须以它们为前提,离开了这种直观形式,人们的感觉只能是一团杂多混沌的感性材料的堆积,感性认识也就无法形成。显然,在这里康德正是通过阐述感性直观形式在感性认识中的作用,揭示认识的主体性的。
2.然而必须使之上升到知性阶段,用概念来思维对象,才能产生认识。因此,康德指出:“吾人之知识,发自心之二种根本源流:第一,为容受表象之能力(对于印象之感受性),第二,为由此等表象以知对象之能力(产生概念之自发性)。由于前者,有对象授与吾人,由于后者,对象与所与表象,此为心之纯然规定)相关而为吾人所思维故直观及概念,乃构成吾人一切知识之要索,无直观与之相应之概念,或无概念之直观,皆不能产生知识。这里所说的概念,就是知性思维形式。“无内容之思维成为空虚”,它本身不能产生思维对象,而“无概念之直观,则成为盲目”。在知性形式中,具有综合统一功能的便是纯粹知性概念,亦即范畴,离开了这些范畴(即知性纯形式),任何科学知识都是不可能的。可见,康德强调了主体更深一层的认识形式:知性思维形式在认识中的能动作用。但是却把它归为纯主观的、没任何客观意义和效力的纯粹理念。
(二)是黑格尔绝对唯心主义体系巾的一部分,即黑格尔在批判经验论和先验论的基础上,第一次明确地阐述了主客体的双向运动。他认为:“以为对象中似乎没有什么东西不是放进去的,这样来设想分析,是片面的;以为发生的规定仅仅是从对象抽出来的,这种想法也同样是片面的。大家知道,主观唯心论说出r第一种想……;第二种设想届于所谓的实在论……。”¨j这也就是说,认识活动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主体“接受了存在着的世界.使进入自身内”,即客体向主体的运动;二是主体“凭借主观的内在本性……以规定并改造这聚集体”,即主体向客体的运动、主体对客体的规定和改造这也是黑格尔之所以认为康德所主张的先天形式把各种规定赋予对象及人为自然立法,是片面的原因所在。
(三)是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确地揭示了人及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规律,为人的全面发展问题研究指明正确方向。人的发展,一个重要的方砥便是人的主体性发展问题。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一方面肯定了康德、黑格尔关于主体性原则的思想,即肯定了他们对直观主义的批评;另一方面,又批评了他们对主体性原则的唯心主义理解。同时明确指出,所谓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就是要把对象、现实和感性当作人的感性活动、作实践去理解。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在批评赀尔巴哈哲学理论的直观性时进一步指出,“世界决不是某种开人_辟地以来就已存在的、始终如一的东西,而是工业和社会状况的产物,是历史的产物,是世世代代活动的结果。因此,先于人类历史而存在的自然界,不是人类生活于其中的自然界,因而对人来说,也是不存在的自然界。马克思的意图并非要否认自然界的优先地位,而是要说明,自然界对人来说是什么,取决于人的实践活动。人对外部世界的改造,同时亦是人对自身的改造。所以,马克思说动物和外部世界无所谓关系,只有人与外部世界才有所谓的关系。可见,只有用实践来说明认识的主体性来源,才能科学地回答认识何以可能的问题.并最终科学地解决认识的主体性问题。
二、马克思哲学中主体性思想的内涵
马克思非常关注对主体性问题的研究,在总结了哲学史上关于主体性问题的经验与教训的基础上,批判地继承了其优秀成果,最终创立了实践唯物主义的实践主体性。对此我们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加以理解。
首先,我们要弄清马克思的“实践”概念。这就必须与马克思哲学世界观的根本特征一一“历史性”联系起来,否则,我们谈论的“实践”就可能不是马克思的概念。因为马克思哲学中的历史性是指:“现实性、具体性、条件性、暂时性和当下性,它革命性地打碎了一切形而上学的永恒性的幻想。因此,我们只有将历史性原则作为一条根本解释原则去理解马克思哲学中的相关概念,才能理解它们的本来含义;脱离了这一原则,我们就失去了判断的标准,也就有不可能准确理解马克思哲学中的概念。
其次,实践主体性中即有客观性又有主体性。也就是说,具体的、历史的实践既不能被理解为可以脱离外部客观条件仅仅决定于人自身的观念和意志的单纯的感性活动,也不能理解为作为一个自然生物的生命活动,而是指人的、在活生生的历史过程中的具体活动。人的这种具体的历史性活动也就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人和外部环境之间的双向互动过程,“人创造环境,同样环境也创造人”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实践的这种双向互动过程“在本质上”就是人们能动的现实生活过程。“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人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就是马克思运用主体性原则理解认识所得出的科学结论。坚持主体性原则,方能更深刻、更全面,更有效、更迅速地反映对象。
最后,用马克思哲学巾的价值观来把握实践主体性巾的主客体关系的内容和尺度。马克思曾指出:“当现实的、肉体的、站在坚实的呈圆形的地球上呼出和吸人一切自然力的人通过自己的外化把自己现实的、对象性的本质力量设定为异已的对象时,设定并不是主体;它是对象性的本质力量的主体性。”这一论断是指价值本身的特性所反映或昭示出来的主体性内容,即主体在确立和推进现实的对象性关系中所彰显出来的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也就是人总是从自己出发、按自己本身的能力、需要、尺度去理解、把握和改造客体与主体自身的特性。
三、马克思主体性思想的意义
(一)马克思主体性思想实现传统哲学思维方式的根本变革
马克思将实践置于唯物主义基础之上,坚持主客体相统一的思维方式,用实践一感性的观点批判地改造了费尔巴哈单纯的“感性存在”原则,强调主体舶实践本质即主体的对象性活动,重视人的实在性,确立价值主体性概念并对其展开了探究,对人的本质作出了科学的诊释,解构了传统西方政治哲学家们对“人性”的一般假设,奠定了人类价值诉求的客观性基础,并以改变世界的“现实的运动”完成取代以往纯粹的抽象的思维批判,冲破了长期以来的主客二分的思维方式的束缚,实现了人类思维方式的根本变革:既克服了那种只想用客体本身的属性来一劳永逸地解释价值的“唯客体主义”式思维方式,又成功地摒弃了价值论问题中长期存在的主观主义和相对主义倾向,并对西方近现代以来出现的价值相对主义与价值绝对主义等倾向具有一定的匡正和纠偏作用。
(二)马克思主体性思想为人类实现自由与解放找到了合理、科学的途径。
从马克思关于人的主体性思想出发,面对主体性的多种历史形态,也面对当代主体性的构建和对于未来主体性新质形态的期待,我们显然需要持有这样的一种理论主张:即主体性是流动的、多样的。这就像当前学界主张流动的、多样的现代性观念一样。但同时,笔者认为,局限于此又足不够的,人的主体性的历史建构还应遵循和符合一个根本的目的,即人类进步也就是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的最高目的;在这个基础上,我们才能更为合理地进行流动的、多样的同时也是时代性的主体性的建构。
“优化”美学“资源配置”论述。这是我对繁荣美学学科的真诚期盼,即希望国内有限的美学研究力量,不要再放到对马克思《手稿》中“美的规律”无休止地翻译、阐释、论辩之中了。正如逻辑先生
所说:“两个‘尺度’和‘美的规律’的探究已有数十年,转了一个大圈又回到某一起点,这确实令人遗憾。”[3]因此,当陆梅林先生有关“两把尺度”的译释得到朱立元先生的首肯时,我由衷感到高
兴——因为他们皆是精通德语的美学家,且观点对立——并长舒一口气:美学界终于可以摆脱因这段译文岐解产生的纠缠了。同时,在拙文中我借题发挥,将笔者认为事关美学学科建设的几个原则问题
列出,希望能得到同行的批评,共同促进美学研究。
遗憾的是,逻辑先生除去以笔者上述期盼为由,给我扣上一顶“终结论”的大帽子外,他在大作中并没回应拙文涉及美学建设的诸问题,而是自己又跳入那个“美的规律”阐释“大圈”之中。因此
,当我读完逻文后,只能为自己的真诚愿望落空而感叹!在诸多社科和人文学科迅速发展的今天,美学界还能再用几十年时间转这样“一个大圈”吗?为此,我决定在反驳逻辑先生的批评时,索性接过
他强于我的“终结论”的帽子,试图就“马克思美学”、“美的规律”等问题正面阐述我的“终结”性观点。即使我的这一“终结”愿望落空,并被扣上新的大帽子,但只要今后有关《手稿》或“美的
规律”讨论不再在原地兜圈,我便很欣慰了。
扭曲实事与逻辑的批评
逻文中所涉及的主要是拙文第一部分:从“美的规律”阐释谈美学研究方法。我在论及研究方法时,已经涉及到美学研究中的学风问题。在“美的规律”研究中,靠偷换概念自圆其说的现象太严重
了。拙文就曾例举了我国著名的“美学家”蔡仪先生的“典型”论述。但没想到,逻辑先生对拙文的批评同样采取了一种“典型”的非科学、非逻辑的态度和方法,尽管他的批评不多,但这
不多的几处批评都是靠偷换概念、歪曲事实完成的。
先说逻辑先生文章开篇处,明褒暗贬给我扣上的那顶“终结论”帽子吧:
我十分赞同杨曾宪先生……提出的一个观点:在马克思美学思想研究中,随着陆梅林……对《手稿》中关于两个“尺度”与“美的规律”一段论述的重译与辨析,“国内学者继续从‘两把’不同‘
尺度’角度对‘美的规律’推演的努力,可以从此终结”了。然而,这并不等于同意为“终结”论打上句号的一些“盖棺论定”性结论。[4]
我表述的意思很清楚,所谓的“终结”,仅仅是指“从‘两把’不同‘尺度’角度对‘美的规律’推演的努力”,但从逻文的标题《“终结”前的赘语》和内容可看出,他认定我要“终结”的是对
美学或《手稿》中美学思想的研究,并将我的几点意见视为“盖棺论定”性的结论。他这是在偷换概念(正因偷换概念,使逻文最后一句存有语病,容易被理解为他不同意对“终结”论的“
盖棺论定”的结论)。再说了,如果逻辑先生真的能一般地(不必“十分”)“赞同”拙文观点,他就不该在文章中继续再从“‘两把’不同‘尺度’角度对‘美的规律’”来一番新探讨啊!他这又属
自相矛盾。看来逻辑先生似乎习惯于在论述中一面忘却自己的观点,一面再将自己臆想的观点强加对手,进行所谓批判。孤例不足为证,且看以下两段文字:
众所周知,……《手稿》,属于马克思的早期著作,……在学术界对它是否是成熟的著作,尚有不同见解。但基本形成共识的是,虽然它不是美学专著,却提出了大量的美学问题,而且都有
极为深刻、透辟的论述。它对美学理论的贡献,正如陆先生所说,“预示着美学的崛起,人类美学思想由此进入一个崭新的历史发展阶段,从根本上宣告了旧美学的终结和新美学的滥觞。”特
别是《手稿》中关于“美的规律”的著名论断,“是构筑美学大厦的一个重要的理论基石。”我认为,这一评价是实事求是的。
而杨曾宪先生对这一提法却表示反感。他说:“每当我读《资本论》时,都会为马克思博大学识、缜密逻辑所深深折服。因此,我们应以同样严谨的科学态度来对待马克思的理论遗产包括美学遗产,不
应轻言‘马克思美学',更不应自称为‘美学’。前苏联有一个很坏的学风,即轻率地拼凑或建构各种‘’学说,包括‘美学’,借马克思的招牌吓人。如果马克思地下
有知的话,我想,他肯定会像他晚年严正声明自己不是‘者’一样,否认自己是‘美学家’!”在这里,杨先生虽然肯定,“马克思的确有天才的美学思想,”“但马克思并没有建
构并完成自己的美学理论。”因此,马克思的美学思想,只能称为“美学遗产”,而不能称为“马克思美学”,
更不能称为“美学”。[5]
这段不长文字中,逻辑先生偷换概念之处多有。“学术界对《手稿》是否是成熟的著作,尚有不同见解”,这是事实,这里的“学术界”首先或主要是指理论界(包括马克思
主义哲学、经济学和科社理论界),学术界大量研究《手稿》著作,其关注的焦点都是马克思的经济学哲学理论形成的思想脉络,而不是其美学思想。但逻辑先生却一下子就让“学术界”形
成了关于美学的“共识”,这意味着逻辑先生将“学术界”概念偷换成“美学界”了。
如果说,这种偷换概念尚可归属无意的话,他对我的“反感”描述却令我反感了。因为在拙文中,我不仅没涉及或批评陆先生的上述论述,反而充分肯定了《手稿》巨大美学意义。这种肯定并不是
抽象地表白,而是渗透在我的美学著作中[6]。坦率地说,我的科学系统美学理论,如果没有马克思的美学思想为基石,是肯定建构不起来的。因此,对陆先生肯定马克思《手稿》的美学意义,特别是有
关“美的规律”论述中“包含有人类审美活动和艺术起源的内涵,是构筑美学大厦的一个重要的理论基石”的观点,我是完全认同的。逻辑先生如果认真阅读拙文,就会找到我的几乎相同的
论述(手稿“对审美发生学具有纲领性意义”)。既然如此,真不知逻辑先生有怎样的火眼金睛,竟能从拙文中读出我对此“表示反感”的意思。在这里,逻辑先生已不仅仅是在偷换逻辑,而是无中生
有、栽赃于人了。善意的推度,我想,同他开篇给我扣一顶“终结论”的大帽子一样,恐怕是为了他论文立题醒目、行文转折方便之故吧。且略过不究。
问题是,即使进入正题,他的批评也几乎全部放空。在拙文中,我明明是说“不应轻言‘马克思美学'”,因为 “马克思并没有建构并完成自己的美学理论。”因此,逻辑先生要反驳我,就要论证
马克思已经建构并完成了自己的美学理论,马克思美学是客观存在。但他接过手去,就将我说的“马克思美学”换成“马克思美学思想”,然后在那里紧忙活一番,论证出“美学思想的理论
性、体系性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结论[7]。为了加强这一观点的权威性,逻辑先生还指出拙文这一观点“已不是什么新鲜论点。八十年代初,在我国文艺理论界,就引发过一场关于文艺思想是否
形成理论或理论体系论争。……这场论争……最终是以‘体系论‘形成了共识……”[8]。原来在逻辑先生眼中,“马克思美学”=“马克思美学思想”=“美学思想”=“文艺思
想”!试问,面对这种时时扯断逻辑链条的批评,该如何应答呢?我想,最好的方式就是缄默,由着逻辑先生说去吧!
关于“马克思美学”
拙文中的“马克思美学”概念并非是可以随意解释的。它有着严格内涵,即指马克思在自己著作中建构的,合乎马克思理论严谨性特征并形成逻辑体系的美学理论。它是针对马克思经济学等学说而
言的。如拙文指出的:“马克思的经济学思想在《手稿》已作了充分展开。但其后,马克思却用了数十年的心血来完善自己经济学体系,临终《资本论》还没有完稿。”据说,《资本论》之所以没能完
稿,是因为马克思晚年遇到新的经济学理论挑战,他还想进一步完善自己的理论[9]。如果存在马克思美学的话,那么,它同样应当是以这样的理论体系存在的。
关于体系,逻过这样的解释:“判断一种思想是否形成体系,不在于有无专著、有无编、章、节、段等理论框架的外在形式,而更取决于,第一,有无超越前人的新颖观点;第二,这些观点是否
涵盖了该门学科的重要方面;第三,这些观点是否对他人或后人造成了巨大而公认的影响。”说“体系”不在章节等外在形式,这很对。但后面三条尺度却仅仅适用于思想创新体系,而不适用于理论体
系,尤其不适用于马克思的科学理论体系。马克思的理论体系,如马克思经济学,自身有着明确的逻辑起点、严密的逻辑结构和严谨的理论范式,并达到逻辑与历史的统一、本体论与认识论统一。这才
使得马克思理论具有科学性、实践性特征,具有超越时代的理论生命力。今天,尽管人们对马克思经济学有着不同见解,但却不会对其基本概念及理论范式产生岐解。如果不是这样的话,而是拿出其中
的一个概念或范式,就人言言殊、百家齐鸣,几十年拎不清楚,那还有什么科学性、实践性或革命性可言呢?正基于此,尽管马克思的美学思想遗产非常丰富,我之“不应轻言‘马克思美学’”仍是持
之有据的,除非能发现新的马克思的美学论著遗稿。
当然,还需要再强调一下,这是指“马克思理论”。“马克思理论”本身承继发展了西方科学文化的优秀传统。如果放到中国文化中,按这样标准要求孔子、老子理论,那就大不合适了。由于缺少
科学文化传统,中国人的抽象思辨与逻辑思维能力发育不充分,经验式、感悟式甚或禅宗式的思维方式与汉语语言结构的灵活性结合在一起,使国人的理论著述,不太注意逻辑链条。这往往给后人留下
“我注六经”或“六经注我”的广阔空间,也造成人们随意置换概念或将自己理论强加于人的习惯。在对待马克思美学遗产的态度上,一些学者便深受此“习惯”的影响。因此,我之“不应自称为‘马
克思主义美学’”是有所指的。
本来,只要不轻言“马克思美学”,而是在充分理解消化马克思美学遗产的基础上,遵循马克思理论体系的科学性原则,后人是完全可以创建“美学”体系的。近期出版的中国学者著的
《美学思想史》[10]中,便列举了卢卡奇、葛兰西、杰姆逊的美学理论。这些美学家,都不是以《手稿》为其美学理论的出发点和终结点的。问题是在当代中国,观点对立的美学
派别,往往都自称为“美学”,而认定对方是反“”的。而这些自称的“美学”,几乎都离不开对马克思著作中的涉“美”词语或论述的搜罗整理,几乎都在对《手稿
》进行“六经注我”式的理论建构,所以,这种“自称”便难以被美学界所公认。
对既往派别的评论非本文的任务。这里,我只想提醒有志于创建“美学”的青年学者,能吸取前车之鉴,注意划清马克思著作中的一般性语汇与一般性理论语汇与马克思理论语汇的界限
,马克思话语与马克思理论与理论、思想的界限。马克思著作中也要用一般性语汇,这些语汇在没有理论语境规范时,并不能视为理论语汇;马克思在论述中,同样要用一般性理
论语汇,这些理论语汇在没有被马克思明确纳入自己的理论体系时,也不能视为马克思的理论语汇。同理,马克思的话语,是不能与马克思理论划等号的,在确立前,马克思的话语便不能构
成马克思理论。而马克思理论虽然属于正宗的,但范畴却大于马克思理论,思想的范畴又大于理论的范畴,如此等等,不一一辨析。概念的明晰,是科学理
论建构的前提。象在逻辑先生那里,几个概念被混为一谈时,任何探讨都将失去学术价值。逻文作为典型,恰恰揭示了既往“美学”研究中搁浅或“绕圈”的原因。
容我再举“价值”为例。“价值”同“美”是等值的范畴,而且对美学研究具有重要意义。如我在拙文中指出的:马克思生前虽然在一般语义上用过“价值”概念,但他从未从哲学角度研究过“价
值”;马克思著作中的“价值”,主要是经济学的价值。陆梅林反复引用的视为“价值学”的“价值”概念,皆是取自《资本论》中的“经济价值”、“使用价值”或“效用价值”概念,而
非哲学的或价值学的“价值”概念。朱立元先生引用的马克思那段论“价值”的“经典语录”:“‘价值’这个普遍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因而,这也是‘价值’的
种概念”[11],则根本不是马克思原话,而是马克思转述他所要批驳的瓦格纳的观点。在这里,关键问题还不在于美学界对它们普遍误引或误用,而在于这种脱离马克思理论语境将马克思著作中所有话
语都提升到马克思理论高度的不良学风。如蔡仪先生以对“美的规律”主观阐释为中介,将自己的“美是典型”说提升为“美学”观点,便更是典型一例。但眼下,蔡仪先生的“
美学”家称号,已不是“自称的”了,前述那本《美学思想史》中,当代中国的“美学家”,只提及蔡仪先生。这种评价是是否合适,且留给美学史家评论吧。
关于“美的规律”
回到逻文所重点讨论的“美的规律”吧。坦诚地说,尽管逻辑先生对“美的规律”的探究数十年没进步表示遗憾,而他自己有关“美的规律”的新阐释,却实在令人不敢恭维。这首先指他的阐释方
法。逻辑先生在文章中用很大篇幅对“美的规律”中的“生产”与“尺度”概念做了语义解析。如果这种解析如同陆梅林先生那样,依据德文原文进行的话,那它起码还具有信息价值或文本价值。但逻
辑先生却竟然以《辞海》的释义作为对这两个概念辨析的理论依据,这真真是匪夷所思!因为作为译文的汉语词汇,其外文原指内涵与中文语义往往是不对应的,这是语言学常识,我们怎能捧着《辞海
》对译学术探讨呢!国内学者根据“人文”、“人本”的汉语辞源大做比较文化研究(并得出中国早已有之的结论),已形成一大学术奇观,但愿这种泡沫学术之风别刮到美学界中来。
转贴于 其实,逻文中已经引用了国内五种关于“美的规律”的译文。只要认真读一下,就会发现在逻辑先生特别肯定的朱光潜先生译文中,就没出现“尺度”,而用的是“标准”。查《辞海》,“尺度” 有两个义项:“尺寸的定制;标准、规则”,“标准”同样有两个义项:“准则、榜样”。试问,如果再以朱先生译文为主,逻辑先生是否需要对“美的规律”一段译文再做新的解释呢?国内学者对“
尺度”理解本不一致,这种不一致大多源于对原文的理解。如夏之放先生在他的新著中,便认为“尺度来源于黑格尔《逻辑学》中的“度”,意思是事物的质与量的统一”[12]。如果象逻辑先生这样,
再加上对汉语语义理解的分歧,那对这段“美的规律”文本释义将永远是浑水一团,无法廓清了。
而就对“美的规律”具体释义而言,逻文同样缺少学术价值。逻辑先生曾称,马克思有关“美的规律”论述是“清楚、明了”的,我们不该将它复杂化。实际上,将它搞复杂的不是别人,正是逻辑
先生自己。笔者不通外文,对“美的规律”的语义阐释本无缘置喙。只是在拜读了陆先生和朱先生的大作后,基于对两位著名美学家信任,我认同了他们的意见,认为应当纠正那种将“内在尺度”视为
“主体尺度”的观点,并在学界达成共识。但逻辑先生经过一番考证,却将这一几乎弄清楚的问题,又搞乱了——他依然认定“内在尺度”是“人的尺度”:“这里,‘内在的尺度’显然是与动物相比较
、相对照的人的尺度,是人在生产中全新的、截然不同的标准。这一尺度,是人的本质力量,即自由自觉的活动在生产中的表现……”[13]这里的“显然”如果真是那样显“然” [14]的话,就不会有长
达几十年论争、释义和考证了。当然,逻辑先生有权坚持这种见解。但既然他的文章已冠上与陆先生商榷的副题,这说明他已熟知陆先生根据德文和英俄译文对“内在尺度”的反复译校了。根据通常的
学术规范,逻辑先生要推翻陆先生译释的结论,他就应当从德文、俄文、英文中拿出新的有力证据来。令人失望的是,他在文章中一面重复着朱先生对陆先生的批评,一面却对陆先生的原文考证视而不
见,自说自话,从中译文中得出了一个旧结论。这只能使人联想到,逻辑先生不怕耗费自己的学术生命,准备沿着“大圈”重新起跑了。对此,我只能恕不奉陪了。
其实,无论从语法角度还是从逻辑角度,马克思这段话都不是对“美的规律”进行正面阐释的:人类能按美的规律创造是一回事,美的规律是否指人的能动性是另一回事。“美的规律”在这里虽可视为
美学概念,但其整段论述却属于“人学”而非美学理论。对此,朱先生的阐释是正确的。他认为所谓“美的规律”内涵都是我们从这段话中领悟出来的[15]。因此,两把“尺度”的翻译不应影响我们对
马克思美学思想、对《手稿》美学启迪意义的肯定。笔者所异于朱先生及美学界同行的,只是认为“美的规律”在不同性质的美学那里有不同的内涵,《手稿》所涉及的“美的规律”是很有限度的。
纯粹的哲学人文美学都是“意义”和“灵魂”美学,“美的规律”也是意义存在和灵魂探求的规律,作为人类的一种精神操练,对这种“美的规律”的探求是永无终结的。但对于真正的社会科学美学来
说,“美的规律”阐释不应是只能容许某种信仰生存的狭小载体,而应是能“普渡众生”抵达美的世界的宽畅通道。它应当能够经受住形而下的证伪,更应当具有可复验性、可操作性。在社科美学中,
“美的规律”既含有《手稿》中所涉及的文化审美生成规律,也包含社会审美生成规律,还包含前文化即纯自然审美发生规律,只是后一规律要受制于前两种规律。同时,“美的规律”除一般的审美生
成或发生规律外,从主客关系角度,还可分为审美价值规律与审美鉴赏规律。笔者完成的两部科学系统美学著作[16],所讨论的就是这诸多类种的“美的规律”。我不敢说自己的这些探索合乎马克思美
学思想,但窃认为,与哪种将《手稿》中“美的规律”思辨化的倾向而言,它更切近实践、因而也更符合的哲学原理。
关于“合规律、合目的”
已经说过,逻辑先生批评拙文更多地是出于文章立意或结构的需要。他的文章既然开始于对我的批评,当然也要结束于对我的批判。在对人的“内在尺度”能动性进行阐述之后,逻文是这样结尾的
:
因此,笔者对杨曾宪先生针对“美的规律”的另一论断也持疑义。他说:“不再把‘合规律、合目的性统一’作为对马克思‘美的规律’的阐述,可以很好地起到‘优化’美学‘资源配制’的功效。
当然,这并非是对‘合规律、合目的性统一’命题的否定:只要这一命题能揭示审美发生规律并适应于某种美学阐释,它就是合理的美学命题。只是不要再把这一命题归在马克思名下便是了。”原本是
马克思所深刻论述的思想,为什么偏要忌讳与马克思联系在一起?这是否是杨先生忌谈“马克思美学”、“美学”的思维定势所致?[17]
没读过拙文的读者不会想到,逻辑先生是将我的一段完整的话,一截两段,一段用在开头,一段用在结尾。他的文章前后呼应了,我的观点却被歪曲了。我之“不再把‘合规律、合目的性统一’作
为对马克思‘美的规律’的阐述”,是我所说的“国内学者继续从‘两把’不同‘尺度’角度对‘美的规律’推演的努力,可以从此终结”的后文。它们都是我对陆先生、朱先生观点认同的结果。如果“
内在尺度”不是主体尺度,怎能再把马克思这段论述概括为“合规律、合目的”呢?我这里的推论是完全合乎逻辑的,它有什么可“忌讳”的呢?又何来忌谈“马克思美学”、“美学”的“
思维定势”?
同样令人费解的是,逻辑先生一面批判我否定“合规律、合目的统一”“作为对马克思‘美的规律’的阐述”,另一面他却又批评了其它学者关于“美的规律”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合规律性与
合目的性的统一”这一“带有相当普遍性”的论述[18]。我不禁要问, “美的规律”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这究竟是不是《手稿》中“马克思所深刻论述的思想”?如果是,逻辑先生为什
么反对别人这样概述呢?如果不是,他怎么又对我横加指责呢?如此左批右判,他的逻辑立场在哪里呢?
其实,我的观点很明确,即使不能把“合规律、合目的”再归纳到马克思的名下,但由于它揭示了“审美发生规律并适应于某种美学阐释”,它仍是合理的美学命题。我这里的所指同样很明确。作
为对“审美发生规律”的科学阐释,“合规律、合目的”是文化美生成的条件;而放到实践美学中,“合规律、合目的”又是“真善美”统一的重要逻辑思辨链条。正因为《手稿》中这段论述适应了实
践美学的这种思辨要求,“合规律、合目的”的阐释才不胫而走,进入多种美学教科书,成为“准经典”的阐释话语,甚至使人往往将其归于德国古典美学命题。
由于与实践美学的分歧,我之承认“合规律、合目的”是美学命题,只是就其揭示审美发生规律而言的,并不等于承认它是“美的规律”的等值概念。就实质而言,“合规律、合目的”所揭示的主
要是人类价值实践活动的规律[19],这种价值实践活动是文化审美发生的条件或基础,但并不等于文化审美价值的现实生成。因为人区别于动物的自由自觉活动的类特征,使人的实践具有不同于动物的
社会或文化动机。动物既不能按美的规律制做,但也不能按丑的规律制做。而基于不同的文化社会素质、品格所生成的动机,人却既可按美的规律、善的原则生产或创造,也可能按丑的规律、恶的原则
进行实践活动。特别是在商品经济社会中,人们因“合规律、合目的”地追求最大化赢利而破坏自然美、城市美、艺术美的行为难道还少见吗?中国几乎所有的“历史文化”名城,都“名”存“实”亡
的局面,难道不都是目光短视领导者“合规律、合目的”加快新城建设造成的吗?实践美学缺少现实阐释力,症结也就在此:“合规律、合目的”的“本质力量对象化”所产生的对象,大多数往往是不
美甚至丑或恶的。
这就不能不说到“自由”了。逻辑先生说:“自由则是与必然相对应的一个范畴,是指人类在实践活动中,总是要努力认识、把握自然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知其然而更知其所以然,从而能动地
去适应与改造世界,以实现人类进步向上的目的和要求。”[20]逻文所论,是基于哲学对“自由”的释义。但这一“自由”并不能涵盖人类“自由”的全部。美学所涉及的人类“自由”概念
,细分起来有十多种[21],其中包括动物性的躯体自由(如现代艺术造成的躯体解放感)、文化创造自由(如自由体操中的“自由”)、社会活动自由(如囚徒获得的人身自由体验)及“类自由”、“
诗意自由”等等。笼统地谈论“自由”,对于人文思辨美学是有意义的,但却经不起现实审美实践的检验。如逻文所说,人类认识“自由”便一定会“实现人类进步向上的目的和要求”,便表达了一种
古典理性主义或理想主义价值观。而现实情况是,人类认识自然规律越多,主体创造自由度越大,人类可能面临的自身被毁灭的危机越严重。这种所谓现代化悖谬,正是现代、后现代哲学家忧心忡忡之
所在。
人类能否避免毁灭,当然不是美学课题。但高速、超高速发展的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所带来的不全是美的福音,却是可以肯定的。这使美学面临着挑战。当笔者2000年在内蒙出席美学会议,面
对草原严重沙化满目苍夷的情景时,深感自己肩负的责任重大。现实迫切需要美学的实践。眼下,一些青年美学家对“实践美学”提出挑战,这是好事。但挑战或超越“实践美学”目的,不应是仅仅寻
求新的美学派别命名,而是要推进美学研究真正切入实践。“实践美学”最大的局限是它脱离实践,无法指导美学实践。如果超越者依然援引《手稿》中同样的论述,依然停留在对马克思“生命的自由
”等概念的思辨中,甚至更远离实践,那么,这种新美学也是难以承受时代赋予美学的历史使命的。这便是我呼吁美学界共同建设社会科学美学的原因。如果说,这将终止对《手稿》的重复讨论、阐释
或命名的话,那么,我认为它恰恰是符合实践性原则的——对真正的美学来说,他的重要使命不是用不同方式解释美的存在,而是要按美的规律指导和改造世界!
[1] 《学术月刊》2000年第5期。
[2] 《学术月刊》1998年5期。
[3] 同1,第62页。
[4] 同1,第57页。
[5] 同1页注1,第57页。
[6] 参见:拙著《审美鉴赏系统模型》第七章《审美文化—社会发生》,人民文学出版社1994年6月版。
[7] 同1页注1,第58页。
[8] 同1页注1,第58页。
[9] 逻辑先生在文章中曾要我提供马克思一句话的出处,我在图书馆中费了半天时间也没能查到,请逻辑先生见谅。这里只能凭三十年前的阅读记忆回答:那是马克思晚年面对众多庸俗化的“马克思主
义”派别而言的,原话是:“我只知道自己不是‘者’”。年青时的记忆不会错,具体出处愿高人赐教。有了这一教训,此处便用了“据说”,以逃脱逻辑先生对出处的追究,因它属非专业
内容,没有笔记,也难查证。同样,后文中“合规律、合目的”的出处亦应有所交代,但因查证的结果难以验证,便也不注名,而是笼统带过。
[10] 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年11月出版。
[1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19卷,第406页。
[12] 《异化的扬弃——〈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的当代阐释》295页,花城出版社2000年4月第一版。
[13] 同1页注1,第60页。
[14] 中国当代学者往往用“众所周知”、“显然”、“勿庸置疑”来逃脱论证,径直推出自己的结论。因此,每当我遇到这样的语句时,便非常警惕,看看“显然”背后是否不显“然”,“勿庸置疑
”之后是否有“疑”。
[15] 《学术月刊》1997年12期,第31页。
[16] 拙著:《审美鉴赏系统模型》;《审美价值系统》人民文学出版社1998年3月出版。
[17] 同1页注1,第63页
[18] 同1页注1 ,第62页。
[19] 参见拙文《价值—实践论》《学术月刊》2000年3期。
论文摘要:在宗教学领域里,马克思继承了费尔巴哈宗教观中的优秀成果,并克服了其旧有的本体论思维方式,科学的阐明了宗教产生的要源及本质,从而实现了宗教批判的革命转向。本文试从二者宗教思想的区别中,说明马克思在宗教批判上所实现的革命性变革,从而更好地理解马克思本人的宗教思想。在宗教问题上,费尔巴哈的宗教观为马克思开辟了宗教批判的新方向,使得马克思运用唯物史观基本原理彻底地在宗教学领域内发生了深刻的革命性变革。马克思站在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上,对费尔巴哈宗教观的人本主义哲学依据进行了批判,可以说,马克思对于宗教的批判远远的超越了费尔巴哈,并站在历史唯物主义的高度上对宗教的本质作出了深刻的解释。
一、宗教批判的依据—对于人的思考
费尔巴哈宗教观的哲学基础是其人本主义的世界观,马克思正是从此入手指出,费尔巴哈的主要缺陷就是他把人从社会中孤立出来,看作是“抽象的栖息在世界之外的东西”,仅把人看作是生物学上的人,而没有认识到人的社会属性。马克思说:费尔巴哈把宗教的本质归结为人的本质,但是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实际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而费尔巴哈却撇开历史的进程孤立地考察宗教,假定出抽象的人,把人的本质理解为抽象的类的共同性。费尔巴哈在把宗教的本质还原为人的本质之后,就停下了脚步,他既没有进一步揭示出宗教产生的深刻社会历史原因。马克思指出:“反宗教的批判的依据就是:人创造了宗教,而不是宗教创造了人。就是说,宗教是那些没有获得自己或者再度丧失了自己的人的自我意识和自我感觉。但人并不是抽象地栖息于世界之外的东西。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国家、社会产生了宗教即颠倒了的世界观,因为它的本身就是颠倒了的世界。”这里,马克思既肯定了费尔巴哈关于人创造宗教的功绩,又指明了他不了解人的社会性,因而不了解宗教产生的社会根源的缺陷,并且进而得出新结论。由于马克思正确解决了人的本质问题,找到了宗教产生的深刻社会原因,就为自己的宗教思想奠定了唯物史观的坚实基础,从而远远超在费尔巴哈前面去。
二、宗教产生的根源
马克思对宗教产生的根源也作了进一步的挖掘,他认为宗教产生和存在的真正根源不是人们的愚昧和无知,而是产生愚昧和无知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与费尔巴哈强调的“感性的人”不同,马克思始终把感性活动作为人本质的基础,人们只有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地从事生产活动,才能充分地享受自己的“类生活”。然而,事实上自从私有制产生以来人就不能按照自己的目的去自由地从事生产活动,生产过程带有强制性。于是,劳动与人相异化,而私有财产正是这种异化的产物。“这种劳动的异己性完全表现在:只要肉体的强制或其他强制一停止,人们会像逃避瘟疫那样逃避劳动”。马克思同意费尔巴哈关于“宗教是本质的异化”的界定,但对于“异化”的理解却是大不相同。马克思认为宗教产生的根源当然是异化,但这种异化绝不是象费尔巴哈所认为的那样发生在人的精神领域,而是发生在生产领域中劳动的异化。而宗教虽然不象劳动产品那样直接由生产过程产生,但它却是使私有财产生产活动得以正常进行的必要保障,是异化生产的附产品.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专门论述了宗教与异化劳动的关系。“宗教、家庭、国家、法、道德、科学、艺术等等,都不过是生产的一些特殊的生产方式,并且受生产的普遍规律的支配。因此,宗教真正产生的社会原因是异化的发生,而其前提却是现实的生产活动领域中发生了异化,即类生产活动被异化为私有财产的生产活动。由此可知,马克思认为,宗教产生的根源只能在人本身中去寻找,必须以人构成的世俗世界的自我分裂和自我矛盾来说明,单靠纯粹的理论批判是不行的。只有进行对现实社会的批判,即进行无产阶级革命,推翻旧的剥削制度,才能从根本上铲除宗教得以产生和存在的社会根源。可见马克思通过宗教批判得出的鲜明的革命结论,是费尔巴哈所望尘莫及的。
三、宗教的社会功能
关键词:平衡,均衡,宏观调控
政治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是两种既联系又区别的经济学理论,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两种理论在我国的经济建设中都有其实践性,也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一、西方经济学的均衡和政治经济学的平衡的概念比较
西方经济学的均衡是“equilibrium”在经济学中的解释有:1.equilibrium as a balance of forces,即多种力量的平衡;2.equilibrium as a state of rest(a stationary state),即一种静止的状态;3.equilibrium as a state of uniform movement(a steady state),即一种不变的运动状态;4.equilibrium as a constrained maximum,即被约束条件下的最优化;5.equilibrium as an optimum,即最优化;6.equilibriumas rational action,即理性的行为;7.equilibrium as a situationof consistent plans,即计划一致的情形[1]。论文参考。所以均衡被我们理解为任何一个经济决策者都不能通过改变自己的决策以增加利益时的状态。
政治经济学中平衡所使用的单词是“balance”比如“Sofar as the balance is restored by the fact that the buyer acts later on as aseller to the same amount of value……”[2], “balance”的释义为:“conditions of being steady,conditions that when two opposing forces are equal.”。显然政治经济学中的“balance”与西方经济学中的“equilibrium”有其不同的内涵。
平衡主要包括两层含义:货币需求和商品价格总额相适应;社会再生产中总产品的实现。
二、马克思的典型平衡理论简述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创立了平衡分析法,指通过对事物发展过程中所表现出的相对平衡状态进行研究,从而揭示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一种方法。马克思在分析价值和价格的关系、分析平均利润和生产价格的形成、分析社会资本再生产理论中都用到了平衡分析思想,但是我个人认为主要集中在第二卷第二十章和第二十一章阐述的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
1、简单再生产。我们知道简单再生产的均衡条件是:
马克思在“先不考察作为交换媒介问题的货币流通”的情况下,专门研究了简单再生产中实物量在第Ⅰ、Ⅱ部类内部以及两大部类之间的交换比例,从而得出简单再生产中价值补偿与实物补偿的条件:Ⅰ(V+M)=ⅡC即基本均衡条件表示第一部类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减去投入的不变资本后等于Ⅱc。因此,生产时投入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多于或少于Ⅱc时,平衡不能实现。另两个方程揭示出:第一部类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等于Ⅰc+Ⅱc,第二部类的社会不要劳动时间等于Ⅰ(v+m)+Ⅱ(v+m)。论文参考。
2、扩大再生产。扩大再生产在简单在生产的基础上放弃没有积累的假设,将m的一部分用于积累,用于扩大生产追加的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分别用c和v表示。设m用于消费的部分为 ,用于积累的部分为 ,则推导出扩大再生产的均衡方程式为:
马克思所揭示的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价值补偿和实物补偿的条件表明:社会再生产过程“既要受社会产品的价值组成部分相互之间的比例的制约,又要受它们的使用价值,它们的物质形式的制约” [3]。即要使社会资本再生产顺利进行,必须使生产生产资料的部门Ⅰ和生产生活资料的部门Ⅱ的供给和需求之间保持实物量的平衡和价值量的平衡,即总量和结构都要平衡,甚至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论述了在第Ⅱ部类的内部必要生活资料和奢侈品的生产和消费也要平衡[4],为此要求第Ⅰ、Ⅱ部类及部类内部各部门协调发展。
所以,可以看出平衡包含了:1.在价值量上,各部门的供给和需求应相等;2.在结构上各部门提供的实物量必须供需相等;3.在进行投资时,必须应用宏观调控使各部门间以及各部门内部的比例协调。
三、西方经济学的均衡理论简述
《萨缪尔森词典》中对均衡的定义为“在经济学中,其含义是指经济中各种对立的变化的经济力量处在一种均衡静止、不再变化的状态,其价格和数量使购买者和供应商达到愿望一致。”均衡分析方法是在对研究的问题所涉及的诸经济变量(因素)中,假定自变量是已知的或不变的,然后,分析当因变量达到均衡状态时会出现的情况及需具备的条件,即所谓均衡条件。均衡分析可分为一般均衡分析和局部均衡分析。一般均衡分析,是指在充分考虑所有经济变量之间关系的情况下,考察整个经济系统完全达到均衡状态时的状况,和达到均衡的条件。局部均衡分析假定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考察单一的商品市场达到均衡的状况和条件。
一般均衡论是研究整个经济体系的价格和产量结构如何实现均衡的一种经济理论,所以也称为总均衡分析。它由19世纪末里昂·瓦尔拉斯提出。一般均衡分析把整个经济体系视为一个整体,从市场上所有各种商品的价格、供求是相互影响、相互依存的前提出发,考察各种商品的价格、供求同时达于均衡状态条件下的价格决定问题。一般均衡分析重视不同市场中的商品的产量和价格的关系,强调经济体系中各部门、各市场的相互作用,用公式表达为:
是一种比较全面的分析方法。但由一般均衡分析涉及到的经济变量太多,而这些经济变量又是错综复杂和瞬息万变的,因而使用起来十分复杂和困难。
局部均衡是指某一时间、某一市场的某种商品(或生产要素)的价格或供求量所达到的均衡,是一个市场上的均衡。如果假定某一市场对其它市场不产生影响,其它市场对这一市场也不发生影响,即孤立地考察某一市场的某种商品(或生产要素)的价格或供求量达于均衡的情况,就是局部均衡分析,或称局部均衡论。马歇尔是局部均衡论的代表人物,他在其价值论和分配论中广泛运用了局部均衡分析方法。例如,他的均衡价格论,就是假定其他条件不变,即假定某一商品的价格只取决于该商品本身的供求状况,而不受其他商品价格、供求状况等因素的影响,这一商品的价格如何由供给和需求两种相反力量的作用而达到均衡。
四、西方经济学均衡理论与马克思平衡理论的比较
1.从假定前提来看,平衡分析假定市场是出清的,是完全竞争的市场。即此时供求是一致的、信息是充分的,资本和劳动力等生产要素是自由流动的。均衡分析法的假设前提是变化的:一般均衡分析跟平衡分析一样,假定市场是出清的;局部均衡则认为市场是不对称的,是非完全竞争性的。
2.理论基础不同。均衡理论的理论基础是均衡价格论,均衡价格论主要关注的是不同商品之间的交换比例,或不同商品相对价格的确定问题。这种均衡价格论只是停留在价格的现象形态上,它不涉及价格的内容——价值及价值的实体和本质等问题,因而是一种没有价值论作基础的价格论。平衡理论是建立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之上的。对这个理论来说,价值的实体和本质是价值论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这样,通过对商品价值的分析,马克思揭示了被商品交换这种物与物之间的关系所掩盖的商品生产者之间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论文参考。从这个意义上看,马克思的一般均衡理论比西方一般均衡理论要深刻得多。
3.从行为主体的界定来看,平衡分析把消费者和厂商等行为主体界定为一定资本关系的人格化。“这种生产方式的主要当事人资本家和雇佣工人,本身不过是资本和雇佣劳动的体现者,人格化,是由社会生产过程加在个人身上的一定的社会性质,是这些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的产物。”[5]均衡分析中,一般均衡分析把经济主体界定为经济人,即理性行为人,“经济人”思想把追求私利作为经济活动的根本出发点,公开确认资本主义生产的根本目的和动机是追求利润最大化;局部均衡则把经济主体界定为相互影响的经济人,即相对理性行为人。
4.分析方法不同。均衡理论是一套比较严密的理论体系,这个理论从它产生至今,始终注重运用数学方法,对均衡的存在性、唯一性、稳定性及效率性等问题进行严格的证明。由于马克思经济学研究的目的在于定性地揭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和发展的规律性,证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暂时性和过渡性,因此,他主要是对与一般均衡有关的问题进行文字说明和理论论证,而没有像西方一般均衡理论那样,用高深的数学方法对一般均衡进行严格的证明。因此,马克思平衡理论没有取得西方一般均衡理论那样“严密”的形式,尽管这一理论的科学性是不容置疑的。
5.从主要结论来看,通过平衡分析法得到的经济结论时有阶级性的,这个结论是有利于劳动者阶级。均衡分析法得出的结论也具有阶级性,因为实质是研究经济利益在不同主体之间的分配和协调,所以不同的结论必定代表不同利益集团。由于理论研究的目的不同,均衡理论和平衡理论对均衡稳定性的看法也就不同。一般均衡理论的目的是要证明市场经济的有效性,而马克思平衡理论的目的则是要证明市场经济的局限性。一般均衡,只不过是一种与现实经济生活无关的假想状态。马克思的平衡理论则认为,均衡的稳定性只是相对的。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一般均衡只是作为一种趋势而存在的,现实的状态往往是一般非均衡,市场价格和均衡价格往往是不一致的。所以,马克思的平衡理论比西方一般均衡理论更现实,也更能经受经验事实的检验。
6.从政策导向来看,平衡分析法易导向宏观调控,其中包含的基本经济思想是:不平衡是绝对的,平衡是相对的。因此要实现平衡,必须依赖政府的调控。均衡分析分易导向自由主义,因为这种方法认为供求双方的运动自然会达到均衡,政府的干预会破坏均衡的实现。
所以,我认为马克思的平衡理论虽然没有取得西方一般均衡理论那样“严密”的形式,但它在内容上显然要比西方一般均衡理论深刻得多。
[1] 《商场现代化》2006.1下旬刊,总第456期第27页
[2] 《资本论》第二卷第二十一章
[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第438页。
[4] 《资本论》第二卷第三篇第二十章第447-458页
【关键词】自由;马恩;自由思想;理论渊源
中图分类号:A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3)01-134-02
一、马恩自由思想是对西方早期自由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自由作为人类社会追求的重要价值,一直都受到古今中外哲学家和政治思想家的关注和详细论述,自由也是马恩毕生所关注的问题,马克思自由思想是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是人类的自由和解放的真正关怀者,他总结了以往形形的自由思想,并以唯物史观为基础,建立了科学的自由观,为人类重获自由找寻到一条坦途。
任何一种理论都不会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马恩对自由的阐发正是建立在对前人思想的继承、批判和超越的基础之上的,马克思的自由思想作为哲学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是孤立形成的,而是在批判继承前人思想成果的基础上产生的,因此,应当把的自由思想纳入历史的长河中,对其历史背景做深入的考察。早期自由思想的发展主要经历了五个显著的阶段,古希腊、罗马时期自由思想的萌芽,西方中世纪时期自由思想的演变,十六世纪到十八世纪时期自由观的发展和德国古典哲学时期对自由思想的探索。总体来说,马恩的自由思想主要受古希腊、罗马时期自由思想和德国古典哲学时期的自由思想的影响。
二、古希腊、罗马时期自由思想的萌芽
古希腊、罗马时期赫拉克利特、德谟克利特、苏格拉底等政治思想家的论述中都蕴含着自由思想的萌芽。赫拉克利特提出了“逻各斯”,认为“逻各斯”就是支配一切的必然性,认为自由必须服从必然。对我们是很有启发性的一点就是赫拉克利特首先意识到在追求自由之前必须理解必然,任何自由都离不开必然。逻各斯的观念对西方思想史产生了极深刻的影响,继赫拉克利特之后,早期希腊哲学著名的原子论者德谟克利特也论述过自由。马克思认为德谟克利特是最早论述自由的一位哲学家,马克思还曾在博士论文中对他做过专门的研究与评述他认为原子与虚空是世界上万事万物的本原。他认为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是相互联系的,都受到客观规律性与因果必然性的制约。世上没有偶然,一切都是必然的,“一切都遵照必然性而产生”。尽管德谟克利特并没有专门地论述自由问题,但在希腊哲学中,他大概是最早提到“自由”这个词的哲学家。在德谟克利特看来,个人最大的自由在其独立性和对社会的超越性,人作为主体应超越肉体的快乐,去追求真理与善。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也是古希腊自由思想发展的一个重要环节。柏拉图深受苏格拉底影响,主张从物质世界以外出发去寻求事物的本原,他认为,人的灵魂有三部分,即、意志和理性。在柏拉图看来,自由实质上就是一种灵魂的纯洁,是灵魂独立自主的高尚境界。亚里士多德作为柏拉图的批评者和继承者,与柏拉图的相通之处主要表现在他追求理想的、绝对的、理性的智慧之德,追求超越物质生活的最高自由。他倡导一种纯理性、纯精神的理想的道德境界。亚里士多德的主张在精神实质上与柏拉图相似,都是要脱离现实物质生活去追求自由。
马克思早期的自由有伊壁鸠鲁的成分,他声称伊壁鸠鲁是“最伟大的希腊启蒙思想家”。马克思早期的自由学说具有伊壁鸠鲁的成分,他认为伊壁鸠鲁的原子偏离学说折射出社会领域中的个体自由,“我们的行动是自由的,这种自由就形成了使我们承受褒贬的责任”。马克思对伊氏的批判是在他的博士论文以后,他认为伊壁鸠鲁旨在从事一个不受世界制约的人的消极运动,他批判伊氏是抽象的个别性的自由,“是脱离定在的自由,而不是在定在中的自由。”在马克思看来,伊氏对自由的追求,是脱离世界的自由,是逃避社会现实、立足于自身,以求在自身中寻找内在的绝对的精神的自由:“原子从那与它对立的定在抽象出来,并且避开了它”。
伊壁鸠鲁之后出现的斯多葛派对人的自由问题的见解与思考也颇具研究价值。早期斯多葛派哲学家大多依循伊壁鸠鲁的思想,承认个人一即自由的主体具有相对独立性。中期的斯多葛派的代表人物则扩大了自由主体的范围,他们把自由不是看作哲人与贤者的专利,而是看作任何对人对己能履行职责和义务的权利。到了晚期,斯多葛派哲学家的自由观则陷入了矛盾中。他们一方面强调严格的决定论,认为自然规律不可违背,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另一方面,又背离决定论,认为人的意志是独立自主的,具有绝对的自由。
古希腊、罗马时期对自由问题的思考经历了由神到人、由社会到个人、由必然到自由等一系列重大问题的研讨和跨越,尽管其最终也未能真正解开罩在自由问题上的神秘面纱,但是这些卓越的思想家们提出了不少颇具启迪性的见解,其中的优秀思想成果成为马克思自由观的重要思想前提之一,预示着人类对自由难题的真正破解。
三、德国古典哲学时期自由思想的探索
十九世纪德国古典哲学是西方哲学史与人类思想发展史的一个成果辉煌的发展高峰,它批判并发展了以往欧洲学者的思想,形成了其独特的理性哲学体系,把西方近代哲学推向了巅峰。德国古典哲学包括对自然的贬抑和对自由的抬高、自由与必然的关系、人是否能在自然和社会领域摆脱束缚取得自由。
康德是德国古典哲学的创始人,他从法国思想家那里吸收了“天赋人权”的思想,认为每一个人根据自然而享有不可剥夺的权利,这些权利不依赖于经验中的法律,人的天赋的权利只有一种,那就是自由。首先,康德认为自由就是指遵从道德的自由,遵守法的自由,服从理性的自由。他说:“我们必须假设有一个摆脱感性世界而依理性世界法则决定自己意志的能力即所谓自由”,“所谓自由是指意志除了道德法则以外再不依靠任何事情而言的。”其次,自由与必然是对立的。康德是第一个从认识论上揭示了自由与必然的二律背反的人。在康德的眼里,整个世界被一分为二,一是感性的、自然的现象界;二是超感性的、理性的本体界。世界的二重化在人身上表现为:在现象界中,人作为一感性存在物,必须要服从自然必然性;在本体界中,人作为一种理性存在物,又可以凭借自由意志摆脱必然性,进入自由的境界。现象界和本体界截然对立、互为彼岸。现象界中没有自由可言,自由只存在于本体界中。
黑格尔是近代自由思想的集大成者,在人类的自由论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马克思的自由思想深受黑格尔主义和青年黑格尔派哲学的影响。黑格尔的自由观是康德自由观的进一步发展,他颠覆了康德的自由和必然的“二律背反”,在绝对精神的视域内实现统一。黑格尔认为,自由是人的本质,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是自由的,自由不是天赋人类的,只有达到理性成熟的时候才能获得自由,“人类的本质是自由,然而人类必须成熟才能达到自由”。马恩曾说,黑格尔克服了康德在自由与必然上陷入的二律背反的矛盾,认为自由与必然不是绝对对立的,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自由包含着必然,它们是辩证统一的。
费尔巴哈是德国古典哲学的最后一位代表人物,费尔巴哈的哲学核心思想所包含的实践唯物主义内涵是哲学的直接渊源,他批判了康德与黑格尔的精神上的抽象自由,继承了康德积极自由思想中对实践的肯定以及黑格尔自由思想中的相对性,提出人本主义理论。马克思将费尔巴哈视作自己哲学思想的引路人,其人本主义哲学是马克思借以摆脱黑格尔的思辨唯心主义的中介,恩格斯也认为费尔巴哈是“黑格尔哲学和我们的观点之间的中间环节”。但是,费尔巴哈仅从人的自然本质出发,忽略了人的社会本质与自由的历史发展规律,没有看到人类社会实践活动的决定性作用,这与马克思科学的自由观还具有一定的距离。
从古希腊、罗马时期自由的萌芽到德国古典哲学时期对自由的探索,我们可以看出,人类对实现自身自由的探索经历了一个长期而艰苦的历史过程。早期哲学家们对自由的探索对马克思自由思想的形成与发展产生直接的重要影响,马克思就是在对西方自由思想的批判与继承的过程中,形成了科学的实践唯物主义自由观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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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恩格斯.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
【英文摘要】ThisarticlerecallsandsummarizesrecentresearchonMarxistconceptionofsocialtimeandspaceinChinafromthreeperspectives,namely:(1)theriseofMarxistconceptionofsocialtimeandspace,(2)theinterpretationofitsdefiningfeatures,significanceoftheera,developmentalstagesandconnotationofMarxistconceptionofsocialtimeandspacebyChinesescholars,and(3)newexplorationsintoissuessuchascharacteristicsofsocialtimeandspace,relationofsocialtimeandspacewithsustaineddevelopment,andrelationbetweendigitalizationandconceptionoftimeandspaceaswell.Amongtheresearchtopicsisvirtualtimeandspace,whichreferstothenewchangesofsocialtimeandspacegivenrisetobyvirtualpractice.Itisahotanddifficultresearchtopicfordigitalizedphilosophy,andaseriousissuedealtwithbythetheoryofsocialtimeandspaceinitscourseofdevelopment.
【关键词】社会时空/社会形态/自由时间/时空转化/虚拟时空/socialtimeandspace/socialform/freetime/transitionoftimeandspace/virtualtimeandspace
【正文】
长期以来,国内对马克思时空观的研究和传统教科书对该理论的阐释仅停留在辩证的自然时空观上,对马克思的社会时空理论则很少有人问津。20世纪90年代初,尽管个别学者曾对马克思社会时空观问题做了较为深入的探讨,但没有引起学界应有的回应和对该理论足够的重视。随着近几年数字化和虚拟哲学研究的兴起,马克思的社会时空理论终于又浮出水面,重新引起理论界的兴趣和关注。为此,回顾和总结近十年来国内对这一问题的研究状况,为这一理论在当代的深化和拓展提供一个基础和平台,显然是很有必要的。
一、社会时空问题的提出
对马克思何以提出社会时空观,或社会时空观何以可能,国内学者有不同见解,具有代表性的是以下两种:
1.从哲学的时空框架中逻辑地推出。
刘奔在《时间是人类的发展空间:社会时一空初探》(《哲学研究》1991年第1期)一文中提出:哲学的时空范畴,是物质运动的规律性的表现,那么作为运动高级形式的社会当然也有自己特有的时空结构。社会时空特性,无非是社会运动的规律性在时空关系上的体现。
刘奔是从时空与物质运动的关系入手,将这一理论“推广”到社会历史领域的。
2.时空来源于人的社会实践。
俞吾金在《马克思时空观新论》(《哲学研究》1996年第3期)一文中认为:马克思不是从传统哲学的时空框架引申出实践概念,而是从人的实践活动,特别是从生产活动出发引申出时空概念的。在马克思看来,并不存在一种与人的实践相脱离的“自然时一空”。而传统的哲学教科书的失误正是撇开人的实践活动,从所谓的自己运动着的物质世界或自然界本身出发去阐述马克思的时空观,形成所谓自然时空,这样就把马克思的时空观二元化了。他认为刘奔虽然强调应把马克思的时空观研究重心放到社会时空上,但没有从根本上超越这种二元论。
也有读者对俞吾金的观点提出异议。因为俞吾金在《马克思时空观新论》一文中,引用古尔德的话(对于马克思来说,劳动是时间的起源——既是人类时间意识的起源,又是对时间进行客观测量的起源(注:CC.Gould:Marx’sSocialontology.p.41.TheMITPress,1978.))来说明时空来源于人的生产劳动。有人认为俞吾金引用的这句话恰恰表明了不是时间和空间,而是人类的时间意识和对时间的测量手段,起源于生产劳动。俞吾金是在用时间意识的起源来解释时空的起源。
在以上讨论中其实隐含了这样一个问题:自然时空和社会时空的关系问题。持第一种观点的人认为,社会时空是自然时空在社会运动领域的特殊表现形式;持第二种观点的人认为,根本不存在脱离人的实践活动的绝对的自然时空,自然时空只能以扬弃的形式包含于社会时空之中,因为现实的自然界只能是打上人的活动烙印的人化自然。
二、对马克思社会时空观的阐释
如何理解马克思的社会时空观,包括其理论内涵、特色、意义、发展阶段等等,国内学者做了深入的研究。
1.对传统教科书中时空观的反思。
传统教科书中时空理论的科学性在于:强调时空与运动的不可分离性,根除了牛顿“绝对时空”观认为时空与运动无关的错误观念;强调时空存在的客观性,否定了康德把时空理解为先天直观形式和马赫把时空理解为整理感觉材料的工具的过分夸大主观性的错误;强调了时空的无限性,否定了黑格尔认为自然界的发展是在空间以内、时间之外的观点和杜林认为世界在时间上是有开端的、在空间上是有界限的时空观。
但是,传统教科书时空理论也存在严重失误:它没有从根本上走出旧哲学从物质和运动出发来阐述时空理论的基本思路。它在强调时空客观实在性时又把时空绝对化、抽象化了。这种与人的活动相分离的、始终是以抽象的物质或抽象自然界作为载体的时空观,必定是超越社会历史的。所以,传统教科书中的时空观是对马克思时空观的误读(或片面理解),它没有从根本上反映马克思的时空理论的全貌和特色。
2.关于马克思社会时空观的理论特色。
一些学者在反思传统教科书时空观得失的基础上,揭示了马克思社会时空观的理论特色:(1)马克思从经济学角度表述时空观,并不是为了纯粹的理论建构,而是基于现实社会批判的需要。所以它始终保持哲学的高度,并自始至终着眼于实践的思维方式和批判方式。(2)马克思不是从传统哲学的时空框架出发引申出时空概念,而是从人的实践活动,特别是生产劳动出发引申出时空概念。(3)马克思始终是把时空问题放在资本主义社会这一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进行考察的。他没有局限于“物质—运动—时空—规律”的形而上学公式,而是抓住了资本主义生产的内在逻辑。
在对资本主义历史条件的考察的基础上,从时空角度考察三大社会形态,形成了社会形态时空理论。
3.关于马克思社会时空观的意义。
有学者认为,马克思提出社会时空观的意义在于:(1)从根本上超越了传统哲学从抽象物质运动或从主观意识出发的极端,将时空建立在人类实践活动基础之上,这是时空概念发展史上的一次划时代革命。(2)只有理解了马克思社会时空观的内涵,理解了它与物质、价值、自由等问题的关系,才能真正进入实践唯物主义视野中。
此外,还有学者认为,社会时空的提出,(1)为研究人类社会发展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无论是社会发展和个体发展,都是争取时间以获得更广阔的发展空间。(2)给唯物史观研究社会前进的动力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传统唯物史观认为,社会基本矛盾是社会历史前进的动力。其实,从另一个方面来看,时空运动和相互转化也是社会发展的另一条线索,这条线索恰恰反映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复杂性和非线性决定关系。
4.关于马克思时空观的发展阶段。
俞吾金认为马克思的时空思想的发展可分为两阶段:
第一阶段以马克思的博士论文为代表,主要是从哲学上阐述时空学说,马克思在对伊壁鸠鲁时空学说的描述中阐发了自己对时空的理解:时空是现象的纯粹形式,而现象又是相对于感性而言的,所以感性才是时空的源泉。青年时代的马克思的时空学说深受康德的影响。
第二阶段以《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和《资本论》为代表,主要从经济学角度,尤其是从资本主义的生产劳动出发阐述时空问题。马克思不仅认识到时间是人的积极存在,是人的生命的尺度和发展空间,由此提出一切节约归根到底是时间的节约,劳动者获得自由的根本条件是工作日的缩短,而且涉及了关于社会形态时空的暗示。
5.关于马克思社会时空观的内涵。
19世纪下半叶及20世纪,国外很多理论家非常关注并创造性地阐发了马克思的时空理论,如马尔库塞把人的日常生活时间分为劳动时间和自由时间,提出自由的前提就是缩短劳动时间;阿尔都塞提出了“历史时间”的概念以表明“社会总体”的不同层次和部分、社会不同发展阶段上的时间均有质的差异;古尔德提出了马克思关于“时间辩证法”的学说;吉登斯则把时空问题和现代性联系起来。这些学者开始从人的劳动出发来论述马克思的时间理论,同时意识到了马克思的时间学说与生存、价值、自由之间的内在联系,这对我国学者研究马克思时空观的角度和思路无疑是很好的借鉴。
国内学者在借鉴现代西方学者研究马克思时空观成果的同时,从以下方面揭示了社会时空观的内涵:
(1)社会的时间结构和社会空间。社会的时间结构就是满足不同需要的各种活动在人的整个时间中所占的比例,它决定着人类发展空间的广度和深度。社会的时间结构如下:
附图
直接决定人的发展空间大小的是自由时间的多少。自由时间在量上与必要劳动时间成反比,与剩余劳动时间成正比。因此,一切节约归根到底都是时间的节约,个人和社会的发展都取决于时间的节省。发展生产力,提高劳动效率,节约劳动时间,就等于增加自由时间,扩大个人和社会发展的空间。活动的时间结构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变化的。
(2)时空的相互转化。人在实践中创造自由时间,也就为自己开辟了发展的空间,这是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在时空关系上的表现。作为社会时间晶化形式的社会空间,不但以实物形态存在,而且以社会关系形态存在,也就是社会结构。
社会历史表现为两个相反的运动过程:即时间的空间化(活动结构要素转化为社会关系要素)和空间的时间化(社会关系结构要素转化为活动结构要素)。考察社会时空的内在联系,就是考察社会结构和社会活动结构的相互转化,这是解释社会规律及其实现机制的根本途径。
(3)时空关系与分工规律。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的分工,从阶级关系上来看,是少数剥削阶级把自己在精神领域的发展建立在对大多数劳动者剩余劳动的剥削上;从个体与族类的关系上看,这是族类牺牲多数个体以获得族类的加速度发展;从时间与空间的关系上看,这又是人类以多数个体的全部生命活动时间耗费于生产直接物质生活资料为代价,换取族类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4)社会形态时空。在马克思三大社会形态理论中,时空具有不同的特征和表现方式。在以“物的依赖性”为主的第一阶段,决定人的活动价值的是劳动时间;在以“人的依赖性”为主的第二阶段,作为人的劳动成果凝结的商品价值则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为尺度;而在“人的自由个性全面发展”的第三阶段,自由时间将成为衡量财富的尺度。
(5)时空关系与人的自由。阶级社会中,在生产力发展不足时,人类的发展是以多数个体的时间换取社会的自由时间为代价的。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的现代社会,社会的发展不再以牺牲个体自由为代价。科学技术为人类带来的大量闲暇时间转化为人的活动(发展)空间,意味着不论社会还是个体的自由度都将显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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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社会时空问题的新探索
在对马克思社会时空观做出阐释的同时,一些学者也从不同角度对社会时空理论做了具有深化意义的研究。
1.社会时空的特征。
社会时空具有以下重要特征:(1)主体性。社会时空是社会运动的本质规律,而社会运动的主体是人,所以社会时空可以通过人的活动达到质与量的统一。(2)主观性。人们不能随心所欲地创造社会时空;社会时空结构作为人的活动过程的结晶,反过来又影响和制约人的活动。(3)社会历史性。社会时空由于历史阶段的不同而具有质的不同。社会时空作为一种存在只能从人的具体活动中获得它的规定性。(4)相互转换性。社会时间和社会空间的相互转化。科学技术在转换中发挥着重大的推动作用。
2.人类个体发展的可能性空间。
有学者应用马克思的社会时空理论分析了人类个体的发展空间,提出人类个体的发展空间实际上就是从事生产的可能性空间,而从事生产的可能性空间又取决于个体在多大程度上拥有属于他的那个独特的资源世界。所以资源占有状况的分析是人类个体发展研究及其与社会发展之关系研究的共同基础。
3.自由时间和闲暇时间。
自由时间和闲暇时间都是以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和劳动时间的节约为前提的;而且自由时间的实现,也要依赖于闲暇时间里具有积极意义部分的增长。
二者的区别在于性质和构成上的不同:(1)两者质的构成和社会功能不同。闲暇指工作日之外的、以休息和消遣为主要内容的时间。消极的闲暇活动可能带来消极的社会后果。(2)闲暇与劳动处于分离状态,而自由时间和劳动时间在未来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是直接同一、融为一体的。(3)闲暇时间是社会学研究的对象,自由时间是一个与人的自由和发展紧密联系的哲学范畴。
4.社会时空与历史发展中的因果关系。
历史发展在总的过程和趋势上的不可逆性是绝对的,即过去—现在—未来;但历史并非是单向决定,历史时间的过去、现在和未来这三个依次出现的因素能够以浓缩的形式“并存”于同一社会空间中,并相互规定、相互制约。这集中体现了历史因果联系的辩证性质:原因和结果相互转化,不仅“前因”决定“后果”,后果也作为原因调节、规定着现存事物的发展方向。历史的时间在方向性上,是绝对的不可逆性和相对的可逆性的统一。每一种社会结构作为历史的暂时形态,都是过去、现在和未来的统一体。
5.可持续发展的社会时空特性。
有人从社会时空的角度研究了可持续发展,即可持续发展观一方面通过时间空间化来保证当代人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通过空间时间化来扬弃时间空间化的过程,并以新的时间空间化成果为后代人提供满足其发展的需要。可持续发展的时空结构突破了时间不可逆的局限,不仅包括从现在指向未来的取向,而且包含了从未来指向现在的过程,是两个过程的有机统一。
6.数字化时代的社会时空观。
社会时空既然是人的实践活动的存在形式,那么它的形式必然随着人类实践水平的提高和实践形式的深化而不断呈现新的特点。随着信息网络技术和虚拟技术的兴起,虚拟实践已经成为人类一种全新的实践形式。虚拟实践必然引起社会时空的质的变化,而这种变化对于人在数字化时代的生存和发展具有决定性意义。
四、数字化与马克思的社会时空观
近年来,对虚拟时空的研究成为虚拟哲学的理论热点,这也是马克思社会时空观在当代的最新发展。研究集中在以下方面:
1.虚拟实践与社会时间形态的转型。
(1)社会时间的弹性化。虚拟实践打破了机器大工业时代“时钟时间”对人们的束缚,大大增加了工作时间的灵活性和弹性,社会时间的弹性化管理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2)社会时间的即时化。信息和网络技术打破了人们传统的作息节奏和习惯,人们的活动完全打破了传统的意义上的时间障碍,社会时间具有明显“即时化”的特点。(3)社会时间的可逆化。在虚拟社会中,时间超越了传统的线性和不可逆的特征,呈现出可逆化的特征。(4)社会时间的个性化。数字化时代是“真正的个人化时代”,虚拟实践可以使人们根据需要对社会时间进行选择,社会时间更多的具有了个性化的品格。
2.虚拟空间的结构和特点。
(1)社会空间结构的新分析。自人类产生以来,空间已经分化为自然空间和社会空间。随着当代虚拟实践的兴起,社会空间也二重化为传统意义上的现实社会空间——虚拟空间。有学者对社会空间的结构分析如下:
附图
还有学者提出以下关于社会空间结构的分析方法:从社会时间转化为社会空间的基本方式来看,社会空间有物化型社会空间、关系型社会空间和制度型社会空间;从社会时间转化为社会空间的特点上看,社会空间具有个体型空间与整体型空间。
(2)虚拟空间的特点。对于虚拟空间的特点,人们从不同角度给予描述和说明,可总结为以下几点:A.虚拟性。虚拟空间是通过信息、网络、传感、人机界面、VR技术等一系列技术综合形成的数字化空间,它不同于现实空间却能给人以身临其境的真实感受。B.非限定性或流动性。虚拟空间打破了物理空间的稳定性和固定性,使虚拟实践不再受地理疆域的限制,人们由此可以过一种“电子游牧式的生活”。C.缩微性或隐匿性。互联网使人们的各种交易时间大为缩短,从而拉近了交易距离,增加了单位时间的交易量,更多地“消灭”交易空间。D.非集中化或去中心化。虚拟空间解构了传统社会信息自上而下的集权结构,虚拟社会成为一个没有等级差别的社会,个人的自由意志和独立人格可以获得充分的张扬。E.可共享性或非独占性。现实实践中人的空间是固定的、独占的,虚拟实践中的空间是非独占性的,一个人可以同时既在此处又在他处,占据多个空间。
曾国平、李正风等学者在《赛博空间的哲学探索》一书中,从互动建构论的立场分析了虚拟空间的特点,虚拟空间的实质在于对人类社会生活空间的延拓和塑造。它的特点在于:其一,虚拟空间是数字化流动空间,这种数字化的知识平台不仅使开放性资源共享和合作性竞争成为知识生产的机制,而且知识的网络化生产也加快了知识创新的过程。其二,虚拟空间不是信息的容器,而是主体间相互交往、共同建构的交往文化空间。这正反映了人在建构技术的同时,技术也反映了人的开放性的本质力量和人性的深度。其三,虚拟空间又是一种政治—经济体制主宰下的知识权利结构,其动力来自于以资本和知识为主导的社会权利结构对更有效的市场控制的需求。
3.信息化对时空特性的影响以及中国信息化进程的时空特点。
有学者从信息化角度研究了时空的特性,认为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及其广泛应用,推动了时间和空间从社会发展的外部环境要素转化为内在因素,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信息化不仅是一种信息技术、信息资源和信息活动规则的创新和整合的过程,更是一种时间和空间的重组进程。主要表现为:发达国家借助于信息产业化发展的优势向外扩张,不断扩大自己的发展空间,信息化对他们来说是一个“时空延伸”(Time-SpaceDistension)的过程。而当代中国信息化既包含了从传统的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的过渡,也包含了尽快提升工业化的水平迈向信息化,并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问题。当代中国的信息化实际上就是将农业现代化、工业化与信息化压缩到同一个时空中,信息化表现为“时空压缩”(Time-SpaceCompression)的过程;但同时,信息化在很大程度上也为中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时空伸延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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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国哲学形成史研究;历史语境;诠释框架;接着说
中图分类号:B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502(2013)01-0051-05
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文本解读的兴起,中国哲学形成史研究进展良好,研究的学术性大为增强,无论是在研究的方法还是具体观点上都取得了不少极为有益的共识。例如,学界普遍认为,哲学形成史研究的一大重要之处是努力在文献基础与思想阐发两大维度之间保持一定的张力:既需要夯实文献基础以防止议论流于空泛,也需要注意提炼思想以避免不切世用,努力实现文献研究与思想研究的良性循环。这一共识的获得是中国哲学形成史研究长期努力的结果,而在新的学术环境和历史条件下要不断巩固和发扬这一研究共识也殊非易事。
综观近年来的中国哲学形成史研究仍存在不少问题,这些问题大致可以概括为三大方面:脱离语境引用马克思、恩格斯的文本,对马克思、恩格斯的文本诠释不足以及从当代现实出发评价马克思、恩格斯的观点。不难看出,这三方面问题并不是什么新问题,而正是文本解读着力解决的老问题。因此,分析这三大问题不仅是当今中国哲学形成史研究自我反思的必要,对于进一步探讨与推进中国哲学形成史文本解读也是有益的。
一、痼疾一:脱离语境引用马克思、恩格斯的文本
一定意义上可以说,语境问题是中国哲学形成史研究文本解读需要注意的第一个问题,语境意识是当代中国哲学形成史研究获得大发展的第一大助力。回顾我国哲学形成史研究史,这一语境意识的获得是重视马克思、恩格斯的文本,警惕完全在“熟悉”的哲学体系中阅读这些文本。因此,进入新世纪以来,文本研究在我国哲学形成史研究中蔚然兴起,占据了十分重要的地位。
然而,其中有一个问题应予阐明,新世纪以来的文本解读不是上世纪哲学研究中的“哲学原著选读”,毋宁说前者是后者的否定之否定。二者的本质区别就在于,虽然二者都以马克思、恩格斯的文本为研究的出发点,但文本解读自觉反思哲学形成史研究史,自觉将自己的研究置于哲学形成史研究传统之中,时刻注意自己研究所受到的各种限制和可能犯的各种错误,因而,它丝毫不要求研究的透彻与彻底,虽然它始终以此为目标。因此,从马克思、恩格斯的文本出发只是哲学形成史文本解读的一个很表面的特点,换句话说,只是一般性地引用马克思、恩格斯的文本不仅不是文本解读,更是文本解读所致力反对的。
粗略地看,脱离语境引用马克思、恩格斯的文本有以下几种情况:首先是修辞式引用。这可谓是比较粗暴地对待马克思、恩格斯的文本,在这种引用中马克思、恩格斯的文本并不是要解读的对象,而只是用以提高论述效果的工具。因而,一般说来引用的文本也以大家耳熟能详的名言警句居多,这种情况在今日中国哲学形成史研究中正越来越少;其次是目前仍然较为常见的串联式引用,这种引用的主要特点是引用马克思、恩格斯的大量论述来论证某一观点。细究起来,这种引用虽然并不一定以哲学原理来支撑对全部引用的理解,但一般认为马克思、恩格斯(尤其是他们某一文本中)的论述是一个自洽的体系。因而,在这种引用中,隐而不彰的是马克思、恩格斯的文本是被平面式地理解的,换句话说,马克思、恩格斯的文本并没有被置于真正的历史场域之中。
以上两点在文本解读兴起之前就已较多存在,而自文本解读兴起以来也受到了较大的批评,因而在我国当前的哲学形成史研究中并不具有太大的影响。当前应予以较多注意的是随同文本解读兴起而形成的过度重视马克思、恩格斯手稿的倾向。在传统的哲学形成史研究中,由于注意的焦点集中在马克思、恩格斯思想的现实影响,因而在马克思、恩格斯的文本中往往更加重视他们已发表或已成型的文本,对于他们的手稿重视不够。随着文本解读的兴起,以往研究较少的马恩手稿得到了空前的重视,在传统的哲学论域之外出现了马克思哲学、恩格斯哲学新论域。
毋庸置疑,加强马恩手稿研究对于推动哲学形成史研究极为必要也极有益处:这不仅可以弥补以往研究的某些不足与空白,更有利于深入考察青年马克思、恩格斯思想的形成机制。然而,在具体的研究过程中似乎有一种倾向,认为马恩手稿的地位要高于他们已成型和已发表的文本,其原因在于这些手稿更能反映、体现马克思、恩格斯思想的形成过程,更具有某种历史的真实性。应该承认,马恩的手稿(主要是马克思的)在记录他们思想的发生上的确具有其他文本难以替代的价值,然而若据此认为手稿的地位要高于其他文本则有失偏颇。
要分析这一问题还得回到文本解读在中国哲学形成史研究中兴起的历史背景。文本解读的一大目的就在于解除马哲形成史研究中马恩文本相对于哲学原理的依附性,在于恢复马克思、恩格斯文本的相对独立地位,指出这些文本(的形成过程)是马哲形成史研究的组成要素,一言以蔽之,在于消除马哲形成史研究中常见的目的论和预成论。那么如何才能破除目的论、预成论呢?答案就是回到历史。①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这一回到历史的过程也就是使文本重新陌生化的过程,因为这一过程不仅要努力走出“熟悉”的哲学原理体系,它所要回到的历史其实也是不断反思的、开放的,也就是不断陌生化的。因此,如果认为手稿要高于其他文本就会得出如下观点——对于马克思、恩格斯思想的发展来说形成手稿是最难的事,只要手稿形成了,从手稿到成型文本主要就是技术加工。这一观点有许多地方值得深究,②这里最有必要加以分析的是如何理解马克思、恩格斯思想的形成过程。可以认为,上述观点中对马恩思想的理解方式是很实体化的,即把马恩的思想视为某种边界分明的实体。这种理解方式与把马恩思想的发展视为线性进化并无本质矛盾,从而隐含了目的论与预成论。
因此,文本解读重视手稿并不是认为手稿更真实或更接近历史,而首先是因为手稿自身是一种真实的历史存在,因而在手稿与成型文本和发表文本之间就存在一定的历史空间,这种空间既是研究得以存在的一大原因,也是研究需要面对与解决的一大任务。因而,既不是手稿高于成型文本,也不是成型文本高于手稿,既不能认为手稿隐含了马恩思想形成之谜,也不能认为成型文本就是马恩某一阶段思想的成熟表述,二者在记录马恩思想的形成上是等值的。这些片面理解都未能把马恩思想的发展理解为一个活生生的历史过程。
行文至此,有一个棘手的问题就出现了:什么样的引用才是合理的呢?由于这里批评的主要是引用脱离语境,因而主要需解决的就是语境问题。由于马恩文本的形成已经是历史,在当下与那段历史之间总是存在着历史间距,因而考察马恩的思想就不可能是复述而是一种从当下出发的重构。只是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在文本解读看来,马恩的文本内在构成了重构的一个要素,因而重构在本质上并不是当下的投射,虽然这种危险总是存在,重构更近于当下与历史的一种交流。而由于历史不是在当下之外的实体性存在,历史总是已经融入当下之中,因而说当下与历史交流实质上意味着剥离当下以重构其丰富的历史性。依此分析,引用如要合理就需自觉反思引言的历史语境,从而避免脱离语境使得引言变得抽象、空洞。
二、痼疾二:对马克思、恩格斯的文本诠释不足
在研究马克思、恩格斯的文本时经常提到的一个问题是诠释过度,意指对马恩文本的理解加进了太多的诠释者主观的见解。近年来随着文本解读的兴起,需要解决的一个更加紧迫而重要的诠释问题——诠释不足摆在了中国马哲形成史研究面前。
何谓诠释不足?解决诠释不足这一问题为何变得如此紧迫与重要?这一问题的突显与当代中国马哲形成史研究进入新阶段是密不可分的。简而言之,上世纪的马哲形成史研究主要关注的是马恩说了什么,还不太可能绕过这一点而直接追问马恩为什么这么说,换句话说,上世纪马哲形成史研究的核心问题是马克思、恩格斯的原意,而对于中国当下的马哲形成史研究来说只限于考察马克思、恩格斯的原意是远远不够了。借用照着说与接着说的说法,当下中国马哲形成史研究的核心问题是接着马恩往下说,而要清楚我们真的是在接着说而不是照着说就需要明了马恩思想的边界,马恩思想的边界本是一个历史的客观问题,但对于研究者而言这一问题就转化成了主观的视域问题。
综观我国近几年来的马哲形成史研究,用思想史的视野与方法来研究马哲形成史正逐渐为学界重视,③这一研究路径可谓是文本解读结出的一大硕果。无论是文本解读还是思想史研究对于马哲形成史研究做出的一大贡献就是指出了解读背后的诠释框架问题。诠释框架问题的提出意在表明没有一种解读能做到透明而没有问题,因此,解读者始终需要注意对解读进行反思,不仅反思解读的结果,也要反思解读的出发点和过程。
客观地说,经过这些年文本解读的不断努力,在我国马哲形成史研究中非反思、无批判的研究已大为减少,研究者已有意识地对自己的研究做出某种界划。然而,由于传统研究的惯性作用,缺乏深度的解读仍然大量存在,其中较为普遍的有以下三种情况:其一是用哲学原理来解读马克思、恩格斯的文本。经过以《回到马克思》为代表的文本解读对“原理反注原著”的猛烈批判,直接用哲学原理体系来解读马恩文本的现象已大为减少。近几年来随着理论学科建设的加强,理论的整体性成为研究的重点,这一情况也对我国马哲形成史研究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较为突出的就是强调研究形成的整体性。这一点对于推进马哲形成史研究原本是有益的,但由于对整体性的理解很大程度上仍然是奠基于对三大组成部分的传统理解之上的,因而这样理解的整体性也就会存在较多的问题;其二是用经验常识来解读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经验常识为何能在马哲形成史研究中大量存在?这与对哲学的理解有很大关系。传统对哲学的理解总是过于突出哲学的客观性,即哲学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真理。这一理解中没有言明的意思是哲学在本质上与经验常识并不相悖,毋宁说哲学就是揭去了意识形态遮蔽的经验常识;其三是设置虚假或虚幻对立观点。这一点往往与批判哲学原理教科书有关,当原理教科书不再成为真理与权威的来源时它就容易一变而成批判的对象。一般说来要立一个观点并不容易,而要破一个观点则相对要容易一些。近年来马哲形成史研究中设置虚假对立观点的情况虽不如以前那么普遍,却也为数不少。但严格考察这些设置的对立观点,往往大多数观点都比较陈旧,学界也较少认同。
总之,上述三种研究都难以把握青年马克思、恩格斯思想的历史边界,都难以为接着说提供可靠的支点。以往的马哲形成史研究重在努力呈现马克思、恩格斯思想发展的脉络与机制,其中马恩思想的连续性是研究的焦点,即研究他们的思想是如何一步步发展过来的。时至今日,当下的马哲形成史研究需要进一步追问马恩的思想为什么会是这样的?其更深层次的原因是什么?毫无疑问,要回答这一问题仅仅研究哲学形成史研究史这一学科史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进入广阔的西方近代思想史、学术史。如果坚持哲学的创立在整个西方思想史上都堪称一次革命,那么研究还势必要进入整个西方思想史。④
可见,马哲形成史研究不是已无太多的研究空间,而是其研究空间之大绝非一代研究者所能完成,只要转换一下研究视角就能理解,马哲形成史研究并不只是事关形成的一个断代性学术问题,而是关系到对整个哲学实质的理解。
三、痼疾三:从当代现实出发评价马克思、恩格斯的观点
相比于前两大问题,这一个问题在理论上要复杂得多,在现实中要解决起来也困难得多,对这个问题的分析不妨从中国马哲形成史研究中一个常见的现象谈起。
在具体的研究中常见论述马克思、恩格斯的某一个观点及其现实意义的研究,这类研究粗看起来既有理论依据又有现实指向,较好地做到了理论联系实际,然而其中的许多研究严格分析起来却存在不少相沿已久的模糊之处。例如,国家问题无论在哲学形成时期还是后来的发展时期都是一个极为重要的理论问题,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国家问题在不同的时期都有许多重要的论述,照上述研究做法都可以研究马克思、恩格斯的国家观及其现实意义或当代意义。但这里的关键问题在于马恩前后阶段关于国家的论述不可能完全一样,如果其间是否有重大差异不得而知,那么,他们哪一阶段的国家观更具权威、对我们更具价值呢?对这个问题常见的回答是,我们主要应注意马恩前后阶段共有的核心思想,这一观点与通常所说的要继承马恩的立场与方法大体相近。
这一观点大体说来是合理的,然而在具体的实践中实行起来却有很大的问题:如果没有对马克思、恩格斯的国家观进行比较全面的研究,要想把握他们国家观的核心思想谈何容易?严格说来是不可能的。这样获得的观点只能是一鳞半爪,甚至可能是浮光掠影,以这样获得的观点谈论其当代价值就不能不令人反思。
照此说是否就认为在没有对马恩的国家观进行较为全面的研究之前就不能谈论他们的国家观及其现实意义呢?完全不是。其理由倒不完全在于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卷帙浩繁,全面研究起来迁延时日,而现实的紧迫问题又迫使人们必须在一定的有限的时间内采取行动,虽然这一点也是人们理论与实践生活中不能不加以考虑的一个方面。这里要加以讨论的仍然是马克思、恩格斯的观点总是在一定的语境即历史条件下形成的,这些观点的含义是受历史语境制约的。因而,研究者在研究这些观点时如果离开其形成语境就势必会误读这些观点,至于将这些观点与当代进行直接对接所带来的问题比起误读要大得多。
现实问题无疑是包括马哲形成史研究在内的任何研究的落脚点,但这与从当代现实出发评价马克思、恩格斯的观点有很大的距离。这首先是因为现实是极为复杂的,其实质远不是直观感觉所能把握的。学术研究可以一定的距离审视现实,通过这种陌生化迂回把握现实,从而为理解现实提供可能的新视角,而这也就是学术研究的意义所在。以马哲形成史研究而言,其形成距今已有一个半世纪之久,马恩所处的时代特点及遇到的问题与当代差异甚大。因而,用马克思、恩格斯当时的观点来评判当代隔膜之处甚多,有时不免隔靴搔痒,而从当代出发去评价马恩的观点不仅无助于理解马恩的观点,就是对当代也没有什么价值。
为什么这样说呢?第一,当下是不断游移的,而从不断游移的当下出发得到的马哲形成史也必定是不断变动的,当然,这样说完全不是反对对马哲形成史的理解不可以有变动,而是强调马哲形成史研究的严肃性与专业性。如果一种研究不能为实践提供真正有价值的观点,而更多地成为现实的反映、折射或见证,那么这种研究的意义就要大打折扣。第二,马哲形成史研究中长期存在评价冲动,即由于哲学的形成过程迅疾而复杂,传统研究往往缺乏足够的耐心甚至是缺乏能力对此进行细致的梳理,因而,在传统的研究中不时可见以评价代研究。评价自然也是一种研究,然而却是一种粗疏的难以提供新创见的研究,因为它往往会绕过研究中的许多疑难问题而只注意那些熟悉的问题,但是许多创见正是来自于对这些疑难问题的不懈探究。
从当代现实出发评价马克思、恩格斯的观点隐含着实践高于理论、理论应为实践服务的前提。一般地说实践高于理论、理论应为实践服务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因为这是一种归根结底的理论立场,但如果直接以这种理论立场来评价马克思、恩格斯的观点则会妨碍具体的研究,而理论立场自身也会变得僵化、空洞。⑤
四、小结
综上所述,中国哲学形成史研究已经是当代中国现实的有机组成部分,随着社会的迅猛发展,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在这样的时代条件下仅仅重复马克思、恩格斯说了什么是不足以把握这些新情况解决这些新问题的。当然,认为研究清楚了马哲形成史就能为解决这些新问题提供根本的解答也纯属奢望。现在所能肯定的是中国的现代化建设中融进了中国马哲形成史研究,而且这一研究将会继续以它自身的方式影响、融入中国的社会现实,而这也就是中国马哲形成史研究的存在方式。马哲形成史研究应警惕理论与实践、历史与现实、过去与现在等的简单无益的二元对立,致力于通过认真严谨的反思性研究沟通这些对立的双方从而获得一种历史的通感。从这个意义上说,哲学形成史研究也就是它为自身存在所做的证明与努力。
注释:
①卢卡奇在《历史与阶级意识》中批评第二国际时率先提出不能把马克思研究变成对马克思文本的注解,到了20世纪60年代,阿尔都塞进一步明确地提出要通过回到历史消除哲学形成史研究中的目的论与预成论。
②这里可以《资本论》第一卷出版前马克思对它的反复修改为例表明不能把文本简单地区分为内容与形式或思想与叙述两大方面。退一步说,即使在作者那里这样的区分大体能够成立,对研究者而言内容与形式、思想与叙述的关系也是完全辩证的。
③这一方面的研究可参见《学术月刊》2012年第1期何中华教授的论文《马克思哲学之思想史前提的广义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