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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论文

时间:2023-03-23 15:08:56

导语:在工程竣工论文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工程竣工论文

第1篇

1.1检测分部工程和单元的划分

1.1.1水闸水闸按结构形式分为开敞式、潜孔式、胸墙式、涵洞式等,就水闸各部分组成拟划分检测分部工程为:上游联结段、闸基隐蔽工程、闸室段、工作桥、下游联结段、交通桥、闸房、金属结构、启闭机等。每类检测单元可以根据结构分缝分为若干个,上下游引河段可以参照堤防工程检测进行划分。

1.1.2均质土坝均质土坝检测分部工程拟划分为坝基处理、防渗工程、坝体填筑、排水工程、护坡工程、坝顶、观测设施。

1.1.3堤防工程堤防工程检测分部工程拟划分为堤基处理、防渗工程、堤身填筑工程、防护工程、防洪工程、其他。穿堤建筑物参照水闸划分。

1.2堤防工程检测项目和抽检数量

堤防工程检测项目主要有土方填筑压实度,包括:填土含水量、干密度;堤身几何尺寸有堤防高程、宽度、坡度;填塘塘高程、宽度和长度;护坡和护岸结构层厚度、砌块大小、砌体强度;防浪墙墙体平整度、垂直度、墙体强度等;防汛道路路面宽度、平整度、横坡、基础压实度、面层强度;截渗墙外观质量、均匀性、连续性、墙体最小厚度、渗透系数和墙体强度等。根据堤防工程的堤长划分检测断面,通常情况下在两千米之内要抽查一个断面进行检验,一个断面的十分之三以上要进行检测,同时要保证个检测项目的检测点的数目要大于三。而在涂料填筑的质量检测当中要保证每个断面参加抽检的层数要大于二层,并且每个单位工程参与抽检的样本容量要在二十处以上。

2定性评价法

2.1定量评价法对建筑物的质量进行检测和评定的方法之一是定量评价方法,其主要评定过程是首先对建筑过程中的各个测量项目中的测量标准值进行确定,然后再对实际的建筑质量测量结果进行测量,最后将两者检修比较最终从数量关系上确定该工程的质量等级。如钻芯法检测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是在实体混凝土上钻取一定直径的芯样,加工制成标准试件,按标准方法进行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把量测值与设计要求强度等级进行比较,评价实体混凝土强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这种方法直观、便于掌握和应用。

2.2统计评价法在水利工程竣工验收检测评价体系当中,运用统计评价法非常好,数据是说明一切最真实有效参考论据。将工程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划分,各个部分的质量标准通过数据进行表征,最后将参数与标准的数值进行比价获得比较差值。将各个部分的比较差值进行综合的分析就可以作为整个工程的质量评定参考。这种方式因为能够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和可靠性而在水利工程的质量检测中广泛使用。

2.3合格性评价法在和个性评价方法当中我们用“测量不确定度”来进行评价,主要是通过对目标检测项目的质量等级与相关行业的技术标准值进行比较,从而来评定其工程质量的优劣。在这个评定方法中要考虑到相关的测量仪器和设备本身所带的误差对其不确定度最终数值的影响,尽量将设备和仪器的误差减小到可以忽略不计,这样能够提高验收测评结果的准确性和精确度,从而提高其可靠性。此外,要对所测量的数据进行数学模型分析以提高其测量结果综合处理的科学性,进而减小检测评价体系的风险。与此同时,还要对施建的建筑物的质量特征指标与其工程的其他参数进行综合分析统计以确定其检测结果的成绩。

3结语

第2篇

1.1土建工程

在水利工程建设中,竣工验收检测工作主要就是对工程主体质量的检测与评价,看其是否达到了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验证有关施工资料的可靠性、真实性。土建工程竣工验收检测方法主要就是无损检测,辅以微破损检测,降低对结构物的不良影响。在检测结构外观的时候,主要选用直观检查、经纬仪、水准仪等手段,对结构物的表面缺陷、垂直度、平整度等进行检测;在检测混凝土结构内部密实度与缺陷的时候,可以选用超声法予以普查,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辅以钻芯法进行验证;在检测砌石护坡与砌体工程砂浆强度的时候,可以选用贯入法与冲击筛分法进行检测;在检测结构保护层厚度及实体配筋的时候,可以选用电磁感应法或者雷达法,对混凝土内的钢筋配置予以检测;在检测地基承载力的时候,可以选用堆载法予以检测,同时借助动测法对基桩完整性进行检测。

1.2金属结构工程

通常情况下,金属结构工程都是在生产厂中制作的,到施工现场进行安装与调试,在检测的时候,主要选用非破损检测法,必要的情况下,可以辅以局部微破损检测法。在检测焊缝质量的时候,可以选用直尺检查方法,借助超声波对焊缝质量予以探查,必要的情况下,可以辅以射线探查;在检测防腐涂层质量的时候,可以选用磁性基体非导磁磁阻法进行检测,保证防腐涂层厚度符合标准,并且用划格法对涂层附着力进行检测;在检测安装质量的时候,可以借助水准仪、经纬仪等测量工具,同时用量水堰法对闸门漏水情况进行检测。

1.3堤坝工程

在检测堤坝工程竣工质量的时候,可以利用测量法对堤坝断面尺寸进行检测,同时,借助贯入法与冲击筛分法对砌石护坡与砌体工程砂浆强度进行检测,保证砌体工程质量符合设计标准。除此之外,在检测土体填筑质量的时候,可以利用环刀法对填土压实度进行检测,同时,利用雷达法与高密度电法对土体及防渗墙的质量进行检测。

2.水利工程竣工验收检测评价体系构建及评价方法水利工程竣工验收检测评价体系

2.1定性评价法

定性评价法指的就是对建筑物质量特性,借助类比评判、描述等方式进行评价的方法。如,对水利工程建筑物外观质量缺陷的描述、利用雷达法对堤坝内部质量的探查等,这些检测对象没有定量标准,只能通过描述进行定性评价。在运用定性评价法的时候,可以通过统计学、模糊数学等方法,提高评价精度,使其逐渐向量化方向发展。

2.2定量评价法

定量评价法指的就是对建筑物质量特性的技术指标,借助检测技术进行定量测试,明确检测指标,并且对比测试量值与标准值的评价方法。如,利用钻芯法对混凝土强度进行检测,评价混凝土强度。此种方法直观、简便,得到了广泛应用。

2.3统计评价法

在工程检测技术中,数理统计法得到了普遍应用,特别是对建筑物总体质量的评价,可以借助数理统计法对测量值的统计参数进行计算,进而体现建筑物的质量情况,并且和技术标准值予以对比,此种评价方式就是统计评价法。在工程检测中,通过统计评价法的运用,可以有效提高检测技术水平,增强检测可靠性。

3.结束语

第3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竣工结算,管理控制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建筑工程项目的竣工结算是整个工程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在工程竣工结算环节中,每一个细小的环节都会关系到大量的资金,任何疏忽都会造成大量的资金流失或资源的浪费,对工程的经济效益和工程的质量控制,带来十分严重的影响。但是,目前,我国的工程竣工结算管理中,存在着很多问题,不仅仅使得整个工程造价的整体成本上升,让大量的资金和资源流失甚至是浪费,更使得基本建设的投资管理出现漏洞,工程造价不合理,影响到工程的质量,大大降低了工程资金的利用效率,降低了工程的经济效益。因此,做好工程的竣工结算管理,对整个工程结算的管理,有着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结算中出现的问题分析

1.合同条款不清晰导致的理解不一致

由于现在的建筑市场是一个典型的业主方主导的市场,很多建筑工程合同不是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的,而且很多合同内容十分简单或者概括,发生争议事件后很难在合同中找到可操作的解决办法。

2.变更签证索赔等施工过程事件造价管理混乱

施工过程中的签证、变更等事件发生后,由于工期紧任务重,很多涉及造价的工作都被推后到结算时再考虑,由于人员变化和时间的推移,很多事件到结算时已经很难让双方达成一致。

3.工程量的争议

由于对施工工艺和计算规则的理解问题以及不同造价人员的计算习惯,工程量的争议必然会存在,“对数”成了大家在结算时无法回避的问题。

4.结算依据收集整理问题

在结算时合同文件、中标报价文件、基准日之后的政策法规变化、施工中的变更单、索赔单、材料认价单等等都是结算的直接且重要的依据,施工单位往往由于各种原因不能提供完整合法的依据。不完整主要体现在单据原件的丢失、缺少相关当事人的签认、单据中的事实描述不清等。

三、加强建筑工程项目竣工结算的控制措施探讨

1.要加强对各种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

现在的工程大量使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很多没有现成可以套用的定额子目,需要编审人员收集有关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施工的基础资料,测算与此相关的人工、材料、机械的用量,编制补充预算定额,是做好编审工作的前提条件。

2.要加强对工程造价预结算人员的素质提升

首先,要加强竣工结算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的提升,加深对工程造价管理的理论的基本了解,熟悉各种工程造结算管理和控制技巧,并能据工程造价的实际情况作出合理的选择。其次,要提高竣工结算管理人员的的职业道德,要本着公正客观,严格严肃的结算管理态度,作出结算控制和管理。

3. 认真分析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理解其中涉及造价的所有内容,区分造价调整、支付等条款,根据自己的工程经验,形成项目造价管理检查表。检查表中明确合同有可操作处理办法的造价争议事件和无处理办法的事件清单,同时形成自己的处理意见方案,以备在合同谈判或者工程中发生时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自己的方案,避免到结算时产生分歧无法解决。

4.按一定的时间段进行造价数据的汇总分析,测算项目的可结算造价,为公司和项目经理决策提供数据资料,同时也不断提醒管理层强化结算的意识。

5.建立规范的施工过程造价管理方法。施工项目的造价管理目前没有统一的方法,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工作习惯,不管采用什么样的管理方法,都需要能达到快速、清晰分析数据,快速形成结算数据的目的。

6.养成良好的自我管理习惯。在众多的工程实践中发现,结算时的很多争议往往是由于在施工中的单据不完整或是该及时处理的没有及时处理导致结算时事实不清而引起的。这些争议的解决除了需要规范的造价管理方法的规范之

外,造价管理人员养成良好的自我管理习惯也非常重要。

7.加强对结算的重视和监督

相关领导的监督、重视程度对结算的影响。企业领导、单位工程承包人对工程结算全过程的严格监督与充分重视对做好竣工结算工作起关键作用。领导重视了,工程竣工结算准备过程中相关人员工作起来必会更加认真、卖力,结算工作开展的每一步也必然准确、深入、可靠。并且企业领导、单位工程承包人在结算的过程中能利用好一切可以协调的社会关系,能组织配合好参与工程施工的相关人员,能确保工程结算工作在一个融洽的气氛环境下顺利进行。

8.加强建筑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管理

(一)充分做好审核前的准备工作

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是一项很细致很复杂的工作,必须做好各种审核之前的准备,保证审核的全面性和准确性。首先,要收集齐全各种和结算相关的资料,将施工合同,招标投标文件等相关的各种资料收集,分类,详细整理,做出全面的了解。其次,要熟悉竣工图纸,这是工程造价结算审核的关键性依据,要对所有的工程图纸进行核对,清点,并一一认真审读,减少失误。

(二)加强工程计量和套用单价的审核

首先,是工程量计算审核。由于工程在实际勘察测量过程中,容易出现各种误差,会出现设计图纸和实际施工不相符合,出现漏洞项目等情况,因此,要在结合图纸的基础上,严格遵守工程计量规则进行工程量的审核。首先,要明确审核工程量计算的范围和计算的限制范畴,比如基础与墙身划分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其次,要保证计算尺寸和图纸的尺寸相一致,防止因为疏忽而出现工程计算量的审核失误。最后,要严格依照标准计算方式计算,加强调研,规范审核。

其次,是套用单价的审核。工程造价具有很强的规范性和法律性,对各种指标都有着十分严格的规定,必须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和套用单价的审核标准。首先,要做好直接套用单价的审核,在检查审核项目名称,单位,日期等基础上,对材料的规格,类型,材料的等级做出审核,要审核是否具有反复套用的现象。

(三)逐项审查法

逐项审查法是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的重要方法之一。要按照预算定额顺序或者是施工的前后顺序,对每个环节的工程造价都一一核对,进行审查。要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工程量计算标准,计算工程量,并将审核人员的工程量计算结果和审核对象进行严格对比,同时,根据定额或单位估价表逐项核实审核对象的单价。这种方法比较全面细致,工程造价的结算误差小,但是工作量大,不适合快速审核进度的情况。

(四)分组计算审查法

分组计算审查法是一种加快审查工程量速度的方法,把预算中的项目划分为若干组,并把相邻且有一定内在联系的项目编为一组,审查或计算同一组中某个分项工程量,利用工程量间具有相同或相似计算基础的关系,判断同组中其他几个分项工程量计算的准确程度的方法。

(五)相关项目、相关数据审核法。结算项目数十、数百、数据成千上万,这些项目,数据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要认真总结、仔细分析,摸索出它们的规律。利用这些规律来审核竣工图结算,找出不符合规律的项目及数据,如漏项、重项、工程量数据错误等,然后,针对这些问题进行重点审核。相关项目、相关数据审核法实质是工程量计算统筹法在结算审核工作中的应用。应用这种方法,可使审核工作效率大大提高。

9.建筑工程竣工结算的纠纷处理

在进行建筑工程竣工结算过程中,很多时候容易出现各种问题和纠纷,在进行纠纷处理过程中,施工单位一定要坚持效益至上的原则,从多方面协调处理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计单位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当遇到一些有争议的问题时候,施工单位要本着客观公正的态度,明确的表明本单位的立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一般而言,都需要只是对事不对人,尤其不能够伤害到他人的尊严和感情,在处理一些纠纷和争议过程中,可以将这个过程看做是一个互相交流,沟通,学习的机会,在一些纠纷上可以坚持,和平共处的原则。在进行竣工结算时候,要能够始终如一,不能够虎头蛇尾,当工程竣工的结算值在多方面的商讨研究下达成共识之后,可以迅速的办理结算的报告,并进一步完善三方的签章手续,如此,可以使得工程的款项能够得到回收的保障。

五、结束语

工程竣工结算的控制和管理是整个工程管理中的重要部分,对整个工程的质量和成本控制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做好工程竣工结算的管理工作具有很重要的现实经济意义。工程竣工结算的管理人员要本着客观工作,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认真负责,细心严密的工作态度,以图纸和相关文件为依据,严格执行各种审核计量标准和法律规范,提高自己专业审核水平和综合分析能力,确保工程造价审核的有效性。

参考文献:

[1]- 董跃中 工程施工和竣工结算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期刊论文] 《价值工程》 ISTIC -2010年33期

[2]孙艳华 刍议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项目的造价控制与管理[期刊论文] 《价值工程》 ISTIC -2011年33期

[3]-张艳群 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之我见[期刊论文] 《消费导刊》 -2010年6期

[4]-田建冬 浅谈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全过程控制与管理[期刊论文] 《江苏建筑》 -2007年z1期

第4篇

【论文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已施行两年,在规范全国建筑市场行为、保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司法实务中,由于《解释》第13条和14条的规定过于粗略,使得各地法院的理解与适用不尽一致,给司法审判工作带来一定困扰。因此,要正确理解第13条和14条规定之涵义,并在司法实践中正确运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下称《解释》)已施行两年之久,极大地规范了我国建筑行业的市场行为,但也暴露出很多问题。由于《解释》对一些问题规定的过于简略,导致审判实践中各地法院在理解和适用上有很大差异,严重影响了司法的权威性和公正性。笔者仅分析《解释》第13条和14条引发的若干争议问题并提出管窥之见。

一、关于《解释》第13条的问题

《解释》第13条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此条规定引起如下两个争议问题:

1、“使用部分”是否包括房屋的屋面和外墙

对于这个问题,实践中主要有两种观点:(1)房屋是个整体,房屋的屋面和外墙属于该整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房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如果房屋屋面漏水、外墙渗水引起的质量问题,无论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过错责任)是谁,均应按《解释》第13条的规定判决发包人自行承担民事责任;(2)房屋的屋面和外墙虽然属于房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不论发包人还是房屋实际占有人,都使用不上这一部分,房屋屋面和外墙属于自然使用的范围,不属于发包人或房屋实际占有人使用的范围。因此,房屋未经竣工验收而发包人擅自使用的,根据有关质检部门的鉴定,若该房屋屋面漏水或者外墙渗水的原因是发包人造成的,应当判决发包人承担责任;若是承包人的过错造成的,就应判决承包人承担民事责任。笔者认为第2种观点比较公正合理,在案件审理中可予采纳。对于屋面和外墙部分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具体案件具体分析,根据权威质检部门的鉴定结论,按照过错责任原则来划分当事人的责任。如果法院不分析案件的具体情况,一律以《解释》第13条的规定来驳斥发包人的正当诉求,显然有失公正。《解释》第59条还规定,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的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施工,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等施工材料不得使用。因此如果承包人偷工减料,故意使用不合格的防水材料而直接导致房屋屋面漏水或者外墙渗水,承包人对此负有过错责任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此时即使发包人擅自使用也无需承担责任,因为屋面漏水与发包人擅自使用之间没有任何因果关系。

2、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是否一律不予支持

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而提前使用了建设工程,而且产生质量问题的部分属于发包人的使用部分,对于这部分质量问题,能否一律让发包人自行承担? 笔者认为,如果使用部分的质量问题,不是发包人的使用不当造成的,而是由于承包人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行为造成的,应按过错责任原则判决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已对此早有规定:首先,《建筑法》第58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民事案件审判质量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法(1999)231号]规定“对在工程施工中,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行为,要判令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应建议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再次,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第26条规定“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条例》第28条也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二、关于《解释》第14条的问题

《解释》第14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此条规定存在如下三个需要探讨的问题:

1、如何认定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尚待明晰

在房地产实务中,如何认定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存在争议。有观点认为,应当以发包人(建设单位,下同)提供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载明的“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为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合格之日。[1]理由是,《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是工程设计、监理和质量监督等单位签字认可的,2000年建设部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第7条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笔者不同意上述观点,认为应当以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下称《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中载明的“工程竣工验收日期”来确定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合格日。理由是,2000年建设部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第4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第6条规定“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留备案机关存档。”《暂行规定》第8条还规定“备案机关发现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有权责令单位停止使用已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因此建设单位原组织的竣工验收就作废了,必须重新按备案机关的要求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2、第14条第2款的规定与房地产实务操作互相矛盾

国务院《条例》第16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第6条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第7条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因此承包人在房地产实务中没有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义务,只有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的义务,即先由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然后由先后监理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最后是发包人制作《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笔者认为,《解释》第14条第2款关于“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表述应修改为“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3、如何认定“发包人拖延验收”在司法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

由于第14条没有详细列举发包人拖延验收的具体行为,在审判实务中如何认定发包人拖延验收主要有两种观点:(1)参考《建筑装饰施工合同》(甲种本)第32条的规定“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7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为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2]这种观点与房地产竣工验收的实务有差距。首先,乙方承包人没有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义务,只是承担递交《工程竣工报告》的义务;其次,甲方发包人无权批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只是制作《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按照国务院《条例》第49条的规定其最终批准权限应当是地方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而其是否被批准的依据是《竣工验收备案表》;(2)按照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16条的规定来认定发包人拖延验收的时间,即发包方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竣工结算文件视为已被认可。发包、承包双方在合同中对上述事项的期限没有明确约定的,可认为其约定期限均为28日。[3]这种观点的缺陷在于损害了承包人的利益,因为在房地产竣工验收实务中,竣工结算文件的递交,是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28天之内。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是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条件,如发包人迟迟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承包人就无法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文件。

笔者认为,若发包、承包双方在合同中有约定的,依约定。无约定的,应按照房地产竣工验收的实际情况分别认定。(1)承包人在工程完工之后,依照《暂行规定》及时向发包人递交了工程竣工报告和竣工验收申请,发包人依照《暂行规定》组成验收组验收并提出整改意见的,承包人按验收组的整改意见整改后,第二次向发包人依法递交工程竣工报告和工程竣工验收申请的,发包人却以“整改不到位为由”拒绝组织再次验收的,但验收组大多数成员都认为整改到位且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的,此种情形应以承包人第二次递交工程竣工报告日期为竣工日期,且认定发包人为拖延验收;(2)工程完工后,承包、发包双方依法组织验收并将相关文件报送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但该部门审查认为需要重新组织验收的,也应当以承包人第二次递交工程竣工报告日期为竣工日期。若发包人以种种理由拖延不依法组织验收的,笔者认为应以29个工作日为认定发包人拖延验收的期限,其中包括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7个工作日、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的15个工作日、发包人依法组织竣工验收所需的7个工作日。

【参考文献】

第5篇

【关键词】土建 工程竣工 结算审计方法

自2004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我国经济发展迅速,人民生活也上升了一个档次,随之基础建设工程项目日益增多,并且其中一些工程项目是在国际上接下来的,但是我国土建工程竣工项目依旧存在着很多问题,抑制了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金钱和资源的浪费,尤其是在国际上承接的工程项目,中国企业损失巨大,给国家和企业造成了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因此,我们必须深入研究土建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方法,减少金额和资源的浪费,保证国家和企业的经济利益,提高自身竞争能力。

一、审计的初始阶段

审计的初始阶段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展开:审计部门的确定,土建工程项目的讨论,相应的审计人员的分配,针对目前的环境制定出合理的审计计划。

二、审计的过程阶段

(一)审计的过程阶段的审计方法

(1)首先,讨论土建工程项目,对项目进行材料、人员等费用的总结,进行价格评估,并且与一般的项目的价格进行对比,尽量不要超过普通的报价,如果超过了,审计部门必须重新针对项目的各个过程重新进行评估。

(2)其次,如果在项目结束后,项目花费的金额高于预算的金额,审计部门就要针对项目的各个部分进行彻底的盘查,如果哪一项严重超过预算的金额,就要彻底分析这个项目超过预算金额的原因,并且加以详细的分析。

(3)随后,审计部门审核预算过高的项目,分析其预算过高的原因,并且查清该项目的工程量,防止公司恶意报价的行为。

(4)最后,审计部门必须对项目最终的结算表格进行重点盘查,检查工程所需的材料及数目是否与预算相符。

(二)土建工程竣工时的审计步骤

(1)计算工程量。审计部门应针对工程的工程量是否达到预算,有没有偷工减料的行为,对工程费用有无多收取的现象出现。审计部门应派相关的审计人员针对工程项目的设计图纸以及中途变化设计方案而改变施工计划进行重点监督,与工程的结算表进行一一检查,判断该变化是否具有合理性。但是,土建工程竣工以项目的工程量为审核标准,会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问题:由砖堆砌的墙的高度的计算范围结算与预算的计算范围不一致;房屋内部工程量的计算范围结算与预算的计算范围不一致;在水凝或沙子的工程量的计算过程中,或由于砖的材料不一致而造成很大的区别,很多不法分子就会借助这个缺陷来多收取项目费用,影响审计部门的声誉。

(2)材料费用的价格是否合理。在项目施工之前,审计部门会根据现实状况,制定相应的表格,根据表格来确定各个材料的报价是否合理,杜绝价格的偏差,费用多次收取的状况出现。在这个阶段,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工程项目中大多数都会涉及窗户材料的造价上,根据我国目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在一个材料安装完成后进行材料费用计算,然后再计算后期安装的材料费用,而有些人就会借助这个漏洞而进行多次收取费用;对于楼房中楼梯的建造过程当中,由于运输方式和楼底的形状框架不一致,会导致周长的计算方法不一样,这也是最终结算时容易忽视的地方。

(3)材料的价格发生变动。审计人员根据材料的预算金额与当前社会上该材料的普遍价格和相关价格制定部门进行询问,审核材料价格发生的变动是否合理,并且对该材料所消耗的数目进行合理的判断。在判断材料的价格变动是否合理的过程当中,应该重点核实材料消耗数目与预算的量是否相同,并且还应关注以下几点要求:项目施工过程中,有些人为了追求高额的经济利益,私自将材料的预算价格低于正常价格,或者擅自提高该材料在市场上的价格,从而在差价上获得高额的经济回报;如果某些材料在施工过程中其价格差异成负值,应进行相应的补偿措施。

(4)审核项目内容中各个部门收取的费用是否合理。审计部门应派相关的审计人员对各个部门收取的费用进行严格的核实。在核实的过程中,有些部门为了收取更多的费用,擅自提高部门的等级,有的企业甚至会采取多种手段,将费用计算两次,应严格杜绝这种现象的产生。

(三)审核财务收支状况。

审计人员应严格盘查该项目的资金所有来源是否符合要求,投资该项目的费用是否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工程费用是不是根据计划表中的预算费用进行判定,某公司提供的材料的质量及报价是否与市场的价格一致,某些项目的金额抵消是否正常,项目的实施是否按照相应的合同进行。审查项目各个过程当中金钱支出是否正常。

针对以上审计的各个方面,审计人员应该主动发现问题,并且运用专业的知识进行正确的分析,并且按照审计的规范进行科学的记录,杜绝风险大,预算不合理,多次收取费用的现象出现,同时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在金钱上出现问题,应给予适当的帮助,以科学严谨的态度来对项目工程所消耗的金额进行正确的评估。

三、审计的最后阶段

审计面临尾声时,应运用科学严谨的专业知识,针对项目的各个方面进行严格的探索与研究,从而做出专业客观合理的判断,并且由相关负责人员做出相应的审计报告。

四、结语

土建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方法,是在拥有土木工程专业相关的科学知识的基础之上,对项目金钱收支状况进行分析审计的科学方法。审计人员如果只具有管理金钱或经济专业相关知识和技术的话,是不能胜任土建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工作的,审计人员还应具有扎实的土木工程专业的基础知识和专业技术,这是土建工程竣工结算审计人员不可缺少的两个基本技能。审计人员除了具备土木和管理两个专业的基本技术之外,还应在日常的生活工作当中,多查询相关专业的书籍、文献,掌握国家对审计部门制定的相关要求,如某种材料价格的计算方法发生变动,某个公司等级应收取的费用发生了变化等一系列政策,从而保证在准确估算工程项目费用的审计过程顺利的进行,以不浪费国家、企业资金为首要目标。

第6篇

文秘工作是以领导机关工作有效运转和为领导者决策服务为宗旨的,辅助于文件、会议、办事,为其做好参谋,处理好事务性工作。文秘工作既区别于领导工作,又不同于业务部门的工作,同社会改造活动一样,文秘工作具有特定的规范性,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文秘工作的从属性。文秘工作历来都是从属于一个领导机构的。它的活动内容主要是围绕着领导机关和决策者,为保证顺利工作而提供方便条件的。在实际工作中,文秘及其他工作人员需要为领导思维、决策提供信息,提供方案,做好决策前准备工作等;需要及时抓住市场信息,如客户来电话咨询工程项目的设计或客户前来咨询工民建或城市规划设计等相关问题,及时与领导、工作人员联系或直接给予解答;需要做出积极的反应,抓住商机,为领导机关的工作运转和领导者的决策提供辅工作。

二是文秘工作的综合性。文秘工作大多很被动,很少能按照自己的意图安排工作,常常是来了电话处理电话事务或收发传真,有了文件取送处理文件,来了客户接待客户。协调上下级事务,这也是文秘工作从属性所决定的。但只要动脑筋,想办法,凡事超前储备经验,进行预测,有多种准备和处理方案,就有望把被动变为主动了。

三是文秘工作的服务性。文秘工作的服务性也是事务性,服务性是由从属性决定的,这是文秘工作的重要特点

二、加强档案管理势在必行

文秘工作的性质决定了文秘部门加强档案管理势在必行,极为关键。

首先,文档工作离不开档案管理。文秘工作的性质在实践中凸显档案信息的重要,文秘工作必然涉及许多上呈下传的文件材料,这些文件要及时递呈领导批阅,然后催办、归档,会直接影响整个企业的工作效率;能够使企业更好地贯彻落实好上级领导部门的精神;为设计人员提供学习进修的信息,使设计人员的技术水平不断提高,有效地促进经济效益。可以说,文秘工作的优质服务对垦区的经济和社会建设都在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因此,以基础档案管理为起点,规范运作方法才能够有效地推动文秘工作规范有序地健康发展。

其次,搞好档案管理能够保证文秘工作的科学性和全面性。重大活动重要的信息来源和物质基础直接关系到文秘工作的科学性、全面性。档案资料科学性、准确性增强,全面性、可选性扩增,是文秘工作科学、准确、全面开展的重要前提和保障。因此,建立健全档案管理体制是新形势下对文秘工作的必然要求,也是非常重要的管理手段和工作任务。

三、文档工作要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

文秘部门要加强档案管理,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要建立健全档案管理机构的职能建设,明确分管部门,为档案管理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并着力开展档案管理标准、规范的研究制定工作,保证为领导决策提供信息的方向性和准确性。

二要加快档案信息化建设步伐,提高档案工作现代化水平,努力做好档案“三网”(局域网、党政网、互联网)“一库”(数据库)建设,保证为领导提供决策信息、决策方案的及时性和全面性。

三要及时做好电子归档及规范管理工作。主动介入本单位办公自动化、电子政务建设,通过技术支持与制度建设,建立完善的电子文件归档机制,加快实现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同步归档和有效管理,从而保证为领导工作和决策服务的科学性和安全性。

四要建立健全档案管理的保障制度。如档案信息的专报专题研究制度,编辑、指导、筛选、送审以及追踪反馈制度等。

五要严把工程档案归档质量关。这是做好竣工档案管理的关键。高质量的工程档案来源于领导的重视,来源于工作人员的群体意识,来源于工作程序的合理和管理制度的健全。在领导重视的良好基础上,档案员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参加科研成果鉴定,参加新设备购进开箱是“三参加”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重点工程档案管理的关键。因为要做好重点工程档案管理,首要的任务就是明确质量标准,把住重点工程竣工档案的归档质量。黑龙江省农垦建筑设计院建筑设计具备国家甲级资质、城市规划具备省乙级资质、公路行业具备省丙级资质。该院领导十分重视设计工程竣工档案归档工作,每项工程从初设到竣工验收都层层严格把关。

其主要内容是按合同要求,在合同任务书、地质报告、设计方案、报批图、施工图、效果图、质检、档案、设计资质等方面,要求建筑设计师、结构设计师、水暖电气设计师、城市规划设计师都必须肩负起责任。

四、结束语

作为一名文档工作人员必须严把设计竣工档案的归档质量,归档的设计竣工档案必须达到完整、准确、系统的要求。完整的标志就是指按照要求,将形成的各种形式、种类载体、各种内容的归档资料从建设项目的提出、立项审批、勘察设计、到竣工验收全过程形成的应归档的文件都要收集齐全;准确的标志是指档案的内容需真实地反映工程竣工时的实际情况和建设过程,归档的竣工资料与实物一致,图物相符,账图相符,技术数据可靠,签字手续完备,施工中的设计变更按有关规定进行个性补充或重新绘制,不允许有任何差错;系统的标志是指文件材料的整理要遵循其自然形成规律和成套性的特点,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进行科学分类和系统排列以便于保管和利用。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为领导和部门有效的服务,更好地优化档案管理,做好文秘工作。

[论文关键词]文秘工作档案管理

[论文摘要]文秘工作是以为领导机关工作运转和领导者决策服务为宗旨,在文件、会议、办事等方面所从事的辅、参谋性、事务性工作。文秘工作既不同于领导工作,又不同于业务部门的工作,同社会改造活动一样,文秘工作具有自己质的规定性,将对如何做好文秘工作促进档案管理工作展开讨论。

参考文献:

[1]徐艳.试论档案工作创新[J].赤峰学院学报,2005,(02).

[2]高德武,周爱东,李文.档案工作创新思路[J].科学与管理,2005,(02).

[3]王晓燕.全省档案工作会议在长沙召开[J].档案时空,2005,(02).

第7篇

论文关键词:建筑工程工程款拖欠防范措施及对策阐述

论文摘要:在目前国内建筑市场运作不够规范的现实情况下,工程款拖欠风险很大。针对业主未按合同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后的结算款、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时给施工企业带来的巨大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的防范措施及其对策进行了阐述,可供借鉴。

l概述

工程款拖欠主要是指建设工程业主拖欠承包单位(人)在施工过程中按合同应该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和工程竣工后的结算款、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我国实行改革开放2O多年来,建筑业迅猛发展,但由于建筑市场运作不规范、不成熟,项目投资法人责任制度没有真正建立和运行,加之建筑施工业实际上存在着的无序竞争,致使部分工程业主玩“空手道”。有的政府为了所谓的政绩和形象不顾其财力大搞“形象工程”,而施工企业迫于生计百般迎合建设工程业主,从而使本不正常的拖欠却变得“正常”。工程业主大量拖欠工程款给施工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

2防范措施

施工企业如何应对这样的风险?笔者就施工企业在投标签订施工承揽合同、合同的履行以及工程价款的结算等全过程应注意的问题,提出了以下几点防范措施。

(1)投标前应认真作好调查,摸清发包方底细和项目底细。特别是要摸清项目资金的组成和来源是否有保障。

在投标阶段,建设单位一般都能提供较为全的招标证明文件资料,投标单位(人)应了解清楚建设单位名称与发包人或招标人名称在招标各项文件中的记录是否一致。项目的建设单位为两方或多方而仅以其中一方作为发包人进行招标时,投标单位(人)应获得建设单位其他各方的授权委托书面文件,同时还应审查该授权是否已明确包含了已签合同的全部内容,也就是要认真审查项目投资法人责任制。

另外,投标单位(人)还要了解项目建设单位的注册资本金是否到位,工程进度资金来源渠道是否有保障,以及履约能力、资信情况和诉讼情况。

(2)工程中标后施工企业要认真做好承包合同签约管理,提高合同审查水准。

工程发包方在签订承包工程合同时,除了国家明文规定的合同范本中的各项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仍然还要附加各种条款,设置一些“陷阱”,对此,施工企业应尽可能地就“陷阱”条款的消除与发包人进行谈判。对于合同双方同类型的义务或责任,要求采用与发包人承担义务或责任的条款文字对等或对应的文字表述。尽可能要求澄清语言模糊的条款,避免条款中出现含混、疏漏或约而不定等对施工方不利的内容。

对于那些经谈判协商仍不能消除的“陷阱”,施工企业要充分考虑自身履约可能的风险,慎重决定是否签约。决定签约后,对于“陷阱”条款,应制定特别的防范措施,并落实到合同履行的全过程和与“陷阱”条款所涉及工作范围相关的每一个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员。

同时,在合同中要明确工程进鏖及竣工价款结算依据、时间限制、工程款支付的时间限制以及业主违约责任。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尽量在合同中设置对等的履约担保或有效的抵押条款。另外还要在合同中明确双方文书往来处理方式。

(3)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应加强合同履约管理,强化证据意识。

施工企业在合同履约过程中一定耍坚持“以合同为依据”的原则,履行合同中的每一项工作都应当有合同依据。要正确理解在今后违约纠纷解决中“以事实为依据”的法律原则,这里所说的“事实”不是社会公众统称所认为的客观事实,而是客观事实中能够在事后被合法有效的证据证明的那一部分“事实”。换言之,不能被合法有效的证据事实证明的客观事实,将难以被法律认可。

为此,施工企业应强化证据意识,加强履约管理,要建立和落实符合合同约定的收发文制度,同时要特别注意承包人单方面发给发包人的书面文件,如果没有发包人签收或者邮政部门、公证部门或与承包人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确认送达发包人的证据,在日后产生纠纷时,发包人就会轻易地否认曾经收到过此类文件。因此,对于发包方在涉及工期、价款、质量等内容的重要文件签收方面的违约,施工企业要予以高度警惕。发现对方违约,要有理有节地及时交涉。交涉无果,工程业主(或监理工程师)仍拒绝签收的,要采取挂号邮寄送达,必要时可采用公证送达等方式保全证据。对于履约工程业主方(或监理工程师)以非“正式”的书面方式、口头方式或事实行为,单方面作出的对合同条款的变更应仔细甄别其利弊,对施工企业不利的变更要以书面形式明确拒绝,对确需要变更的,应以双方盖章或合同约定的双方代表签字的补充协议等“正式”书面文件予以明确。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施工企业要敢于运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据此,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应做到未获得符合合同规定的发包方或发包方委托的监理工程师或设计单位出具的工作依据的书面文件时不施工。在出现进度款不按时足额到位等发包人严重违约且无纠正措施的情况下,施工企业要敢于暂停施工。当工程业主要求施工方在合同约定之外完成某项工程时,或者,当因为工程业主或者不可归责于施工方的原因导致施工方工期延误或费用增加时,施工方要按合同约定程序和期限,及时签证.及时索赔。工程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对索赔金额或时间不能及时给予确认的,施工方应特别注意保留由工程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签署过的相关证据,根据这些证据应能够反映出或计算出索赔事项所涉及的工程量或工作时间。施工方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在工程业主严重违约的情况下,一味忍让,将导致自己一方的损失进一步扩大。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有关“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的规定,当工程业主方在工程进度款的结算和支付方面存在违约而拒绝纠正的情况下.施工方暂停施工,正属于防止损失扩大而采取的适当措施,施工方因暂停施工而发生的停工、窝工损失,机械台班搁置损失,均属于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付的合理费用,施工方有权向工程业主方索赔。

需强调的是,施工企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往往只注重工程进度、工程质量、不抓合同履约管理,证据意识差,忽视资料管理,特别是当工程业主提出抢工期,重大施工项目调整时,会给予许多口头承诺或者给予少许的奖励,而现场管理者又未及时按合同约定程序和期限取得相关书面证明文件。当工期达到目标后,工程业主就以各种理由拖延和搪塞,以致错过取得证据的最佳时机,到头来对增加的费用无法进行结算。

(4)及时做好工程进度款的结算,提前准备

工程决算报告,坚持按合同约定的方式结算,财务部门要及时办理财务结算手续和收取工程价款。合同造价条款是承发包合同中的关键条款,直接关系到合同双方签订的履行承发包合同权利义务所指向的目标和关键。施工过程中的中间结算,就成为整个合同造价结算的重要环节和总体强化造价结算的关键。坚持工程进度中间结算对施工方具有十分重要意义,要具有边做边算,先算后做,做到哪里算到哪里的思想。因此,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依照合同约定和工程进度,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向工程业主委托的监理工程师编报工程进度价款结算申请。同时还要催促监理工程师和工程业主在规定的期限内审签工程进度价款。

当工程施工到尾声时,施工单位应将工作的重点转向工程竣工决算相关资料的准备。工程项目部应将技术质量、计划合同、财务、物资供应等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竣工决算班子,相互配合,各施其责,对合同工程量、设计变更量、工程业主供应的物资量等与此相关的各种签证资料进行清理、汇总、核对,如需签证而还未签证的相关结算资料要在工程竣工移交前取得设计、监理、业主的签证。总之要做到“万事具备,只欠东风”,千万不能待工程竣工移交后进行补签证,那样,工程业主将借口设计、监理已退场无法取得签字而无法向工程业主结算应该结算的工程补偿。

无论是工程施工的中间结算,还是工程竣工决算,施工单位的财务部门都要与工程业主办理工程款项支付的清算手续。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支付价款一般包括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和工程竣工决算尾款(包括施工方的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而工程预付款一般都要在施工过程的中间结算时,在一定的时间内分次分额度扣除。

同时,工程业主还要按合同约定中间结算扣除由业主提供而应由施工单位承担的各项费用,如业主提供的主要建材价款,代交的电费,代扣代缴的税费等。因此,每当进行一次工程价款结算时,施工单位财务部门应当积极主动与工程业主完清财务清算手续。这样才能在当工程业主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项而带来的违约责任时,提供有力的证据保证。

3管理机制

施工单位要建立和不断完善严格的自我约束履约管理机制。

上述几种防范工程款拖欠的管理措施,最终必须落实到人,并应有相应的制度保障。笔者建议施工单位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建立健全内部履约管理制度:

(1)内部要建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并配备具有各类专业知识的人员,对各项合同的签订实行统一管理。对合同的履约实行授权分级管理负责制。由于水利水电施工项目较分散,且所跨地区多,对各项施工合同的履约要实行集中管理十分困难,也不符合实际。因此,必须给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授予一定的合同履约管理权限,但涉及到合同条款的变更、施工项目的调整等都必须经过合同管理机构审查和企业法人审签后,方可生效。

(2)建立对生效合同履约情况特别是造价条款、工程进度款的结算与支付及时检查制度。合同管理机构对合同履约情况不但要建立履约档案以要求施工现场随时反馈信息外,还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合同签订双方的履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调整对策,这样才能在合同履约中处于积极主动的地位。

(3)要建立严格的文档记录和各类合同履行资料收集和保管制度,经常检查。确保证据完整地收集保管。

(4)建立合同管理人员的履约管理责任制。设定量化考核指标,对因违反合同管理规定造成企业损失的,追究个人责任。

第8篇

[论文摘要]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始终贯穿于项目建设全过程,投资决策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程度最高,因此,项目决策阶段的内容是决定工程造价的基础,直接影响着决策阶段之后的各个建设阶段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是否科学、合理。建设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就是在批准的工程造价限额以内,随时纠正发生的偏差,保证项目投资目标的实现,以求在各个建设项目中能够取得较好的投资效益,能够成功实现项目造价控制目标。

工程造价的计价与控制贯穿于项目建设全过程,但决策阶段各项技术经济决策,对该项目的工程造价有重大影响,特别是建设标准的确定、建设地点的选择、工艺的评选、设选用等,直接关系到工程造价的高低.据有关资料统计,在项目建设各阶段中,投资决策阶段对工程造价的影响程度最大,达到80%-90%.因此,决策阶段是决定工程造价的关键,直接影响着决策阶段之后的各个建设阶段工程造价的计价与控制是否科学。

一、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意义

建设项目的造价控制贯穿于项目的全过程,即项目决策阶段、项目设计阶段、项目实施阶段和竣工阶段都关系到建设项目的造价控制。统计资料显示,在项目决策阶段及设计阶段,影响建设项目造价的可能性为30%-75%,而在实施阶段影响建设项目造价的可能性仅为5%-25%。显而易见,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就在于项目实施之前的项目决策和设计阶段,项目决策是决定因素,而设计则是关键因素。

控制工程造价不仅仅是防止投资突破限额,更积极的意义是要促进建设、工、设计单位加强管理,使人力、物力、财力有限的资源得到充分的利用,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做好工程造价的控制工作,对保证和加速经济发展具有一定意义。

二、我国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现状

我国现行的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是在五十年代形成、八十年代完善起来的。表现为国家直接参与和管理经济活动。规定在不同设计阶段必须编制概算或预算并对政府负责;有关部门制定了概预算编制原则、内容、方法和审批办法,规定了概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和设备材料预算价格的编制、审批、管理权限等。随着历史进程,经过恢复、改革和发展、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概预算定额管理体系。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个体系的许多问题也随之暴露出来。

近些年来,国际上发达国家对工程投资的要求是事前预控、事中控制。而我国传统的做法在客观上造成轻决策、重实施,轻经济、重技术,先建设、后算帐的后果。由于工程技术人员的技术经济观念和造价控制意识淡薄,使得造价管理人员的素质难于提高。工程造价的控制目标长期难以实现。

三、不同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的对策

(一)工程前期准备阶段

1.建设工程项目手续问题。工程项目大多需要办理相关手续。但目前,边实施工程边办理手续的现象还时有发生。由此可能会带来极大的建设风险,从而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2.勘察和设计问题。有些建设工程基于种种原因,上马仓促,急于完工使用,结果该作勘探的而未勘探,即使有的勘探了,但匆匆过场,致使地质状况不甚明了。而在施工过程中,又出现重复勘探的情况,既延误了工期,又增加了原勘察数据以外的内容和工程量,工程计价也更复杂。实际施工时,不得不搞变更,办现场签证,工程造价心中无数。更甚的是,有的设计单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赶时间抢任务,图纸设计质量差,矛盾和错误多,既增加了施工难度,也难以准确计算工程量。

3.招标和投标问题。国家对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实行公开招标投标三令五申,但具体实施中问题很多,许多情况不尽如人意。许多暗箱操作出来的所谓中标造价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工程还是做到哪,算到那,造价无所控制。

4.工程承包合同问题。有的工程项目合同格式过于简化,条款不严密,不规范,不完整,存在着许多漏洞。特别是在闭口包干合同中,往往对包干范围、质量要求、调整手续等没有明确设定,闭口合同形同虚设,最终还是按实结算,这样的工程造价也就难以控制。

(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

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问题。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是由施工单位编制,经建设单位审定的。它是项目实施的纲领性文件,不仅关系到质量和工期,还将直接影响工程计价的合理性。不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最终是给工程造成损失。

2.工程层层转包问题。这是建筑市场存大的最大通病。虽然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层层转包有相应的处罚手段,但屡禁不止。其结果是施工单位为了降低成本,偷工减料,工程质量得不到保证,工程造价也居高不下。

3.监理单位管理上的问题。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不仅取决于施工单位自身的技术素质和严格管理,较大的建设工程一般还委托监理单位以期进行有效的监管。但如果监理单位行风不正,派驻现场的监理人员也存在职业道德和技术业务水准不高的问题,思想作风不过硬,责任性差,这就有可能使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隐患。

(三)竣工验收结算阶段

1.竣工验收把关问题。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过去是由国家行政质监部门进行验收,现在改为由建设单位自行验收,报质监部门备案。对质量验收,国家和地方都制定有一套完整的验收标准,定性定量地分项查验。但有些工程的验收只是做做形式而已,敷衍了事,真正化在验收上的时间短了又短,抽检的样本少了又少。如此,怎能真实反映工程质量全貌。

2.竣工结算资料问题。竣工图、结算书、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单是竣工结算中最为重要的资料。有的建设工程竣工后,常常只在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章作为竣工图,而忽略把设计变更内容和工程量反映到竣工图中。结算时,就容易导致竣工图的工程量和设计变更签证工程量重复计取。

3.工程造价咨询问题。工程竣工结算最后大多经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价。这里涉及造价咨询单位的工程造价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问题。如果思想素质不过硬,或业务水平不高,则会损害建设单位的经济利益,或难以在结算审核过程中发现高估冒算并加以审减。

四、总结

工程造价的控制贯穿于项目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决算的全过程。因此,为了合理地确定和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靠的不单单是某一部门的个别因素,而是需要各部门的综合协调,共同努力,工程的每个环节都要严格把关才能最大限度地控制工程造价,实现较为理想的投资效益。

参考文献:

[1]尹贻林,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3.

第9篇

论文关键词:建筑工程 竣工结算 工程造价

中图分类号: TU198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是对整个工程财务状况的总结,通过对结算全面、系统的检查,对存在的错误及时加以纠正,从而更为科学、合理的反映财务状况,有效的控制工程造价,保证项目目标管理的实现。竣工结算审核是控制建筑工程造价的最后一个环节,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一、竣工结算审核工作的主要内容

1工程量的审核 工程量的审核,主要是对误差的审核。工程量的误差有正误差和负误差之分,正误差常表现在土方实际开挖高度小于设计室外高度,计算时仍按图计。楼地面孔洞、地沟所占面积未扣;墙体中的圈梁、过梁所占体积未扣;钢筋计算常常不扣保护层;梁、板、柱交接处受力筋或箍筋重复计算等等;正误差表现在完全按理论尺寸计算工程量,项目的遗漏。因此对施工图工程量的审核最重要的是熟悉工程量的计算规则。1)分清计算范围,如砖石工程中基础与墙身的划分、混凝土工程中柱高的划分、梁与柱的划分、主梁与次梁的划分等。2)分清限制范围,如建筑物层高大于3.6 m时,顶棚需要装饰方可计取满堂脚手架费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构件方可计取支模超高增加费。3)应仔细核对计算尺寸与图示尺寸是否相符,防止计算错误产生。对签证凭据工程量的审核主要是现场签证及设计修改通知书应根据实际情况核实,做到实事求是,合理计量。审核时应作好调查研究,审核其合理性和有效性,不能见有签证即给予计量,杜绝和防范不实际的开支。

2套用单价的审核

2.1对套用定额单价的审核。在套用单价审核中首先应注意项目名称和内容与设计图纸要求是否一致,如构件名称、断面形式和强度等级等,其次是检查工程项目是否重复套用。在采用综合定额预算的项目中,重复套用的现象尤为普遍,特别是对于那些与总包及分包都有联系的项目,往往容易产生工程量的重复。另外,要检查定额主材价格套用是否合理,有最高限价的材料的定额套用是否满足规定等。

2.2对换算定额单价的审核。对于换算而来的定额单价的审核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弄清允许换算的内容是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或机械中的全部还是部分,同时,还要检查换算的方法是否准确,采用的系数是否正确,这些因素都将直接影响着换算单价的准确性。 2.3对补充定额单价的审核。对于补充定额单价的审核主要是检查编制的依据和方法是否正确,材料结算价格、人工工日及机械台班单价是否合理。

3费率的审核。取费应根据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发的文件及规定,结合相关文件如合同、招投标书等来确定费率。审核时应注意取费文件的时效性;执行的取费表是否与工程性质相符;费率计算是否正确;价差调整的材料是否符合文件规定。如计算时的取费基础是否正确,是以人工费为基础还是以直接费为基础。对于费率下浮或总价下浮的工程,在结算时特别要注意变更或新增项目是否同比下浮等。 二、竣工结算审核工作的常用方法

1全面审核法。全面审核法又称逐项审查法,就是对施工图预算中的项目逐一进行全部审查。具体的审查与编制施工图预算基本相同。全面审核法的优点就是全面、细致,经过审查的工程结算差错较少,审查质量较高,缺点就是工作量大。在审查工程预算力量比较薄弱的情况下,是不能适应需要的,因此,此方法一般仅用于工程量较小、工艺比较简单的工程。

2重点审核法。重点审核法就是抓住对工程结算影响比较大的项目和容易发生差错的项目重点进行审核的方法。重点审查法的内容主要有工程量大费用较高的项目;换算后的定额单价和补充定额单价;容易混淆的项目和根据以往审查经验,经常会发生差错的项目;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及其费率标准;市场采购材料的价差。对补充单价进行重点的审核。在施工图预算中,由于某些内容是定额没有的,施工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编制补充单价。在审核时应把补充单价作为重点,主要审核补充单价依据和方法是否符合有关的规定或是否有甲方的认可签字。材料的价格组成是否齐全、合理、准确等。对计取的各项费用进行重点审核。鉴于工程的性质,承包方式以及施工企业的具体情况不同,国家有关部门分别规定了不同的应取费项目、标准和计算方法,因此审核时根据本地区的费用定额或有关规定进行核对。

3对比审核法。对于同一地区,如果单位工程的功能、结构及建筑标准都一样,其工程造价应该基本相似。因此,在总结分析相似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的基础上,找出同类工程造价及工料消耗的规律性,按照用途、结构形式及地区差异整理出不同的工程的单方造价指标和工料消耗指标。然后,根据这些指标对审核对象进行分析对比,从中找出不符合投资规律的分部分项工程,针对这些子目进行重点计算,找出其差异较大的原因的审核方法。

4分组计算审核法。分组计算审核法就是把结算中有关项目划分若干组,利用同组中一个数据审查分项工程量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首先把若干分部分项工程,按相邻且有一定内在联系的项目进行编组。利用同组中分项工程间具有相同或相近计算基数的关系,审查一个分项工程数量,就能判断同组中其他几个分项工程量的准确程度。如一般把底层建筑面积、底层地面面积、地面垫层、地面面层、楼面面积、楼面找平层、楼板体积、天棚抹灰、天棚涂料面层编为一组,先把底层建筑面积、楼地面面积求出来,其他分项的工程量利用这些基数就能得出。这种方法的最大优点是审查速度快,工作量小。

三、竣工结算审核注意事项 从事竣工结算审核的人员除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按上述方法进行结算审核外,在施工过程中还应定期深入施工现场,熟悉实际情况。例如,浇筑混凝土时本来图纸要求为C25,经甲方口头通知改为C30的,如通风、空调风管安装需要加工制作,安装金属支架和管道保温等。在一些施工图中,往往只注明按施工验收规范施工,由于施工图册适用范围较广,所规定的支架厚度都有一定的幅度,致使所编制施工图结算与实际施工不一致。审核人员只有深入施工现场才能发现和解决这些存在的问题,熟悉每个工程细目所包括的工作内容和施工工序,较好的完成审核施工图结算中任务。又如重点审查法应灵活掌握,重点审查中,如发现问题较多,应扩大审查范围;反之如没发现问题,或者发现的差错很小,应考虑适当缩小审查范围。此外,如果建设单位工程结算审查力量较强,或时间比较充裕,则审查的范围可以放宽一些,反之适当缩小。结算审核人员在审核时,如果遇到工程结算中缺少编制说明或不清楚的地方,应及时与施工单位进行联系,了解情况,具体解决问题。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互相提供资料,使审核人员有共同的依据。如果是列项或计算问题,审核人员应协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一起协商解决,经过协商和调整,审核人员可能将所有问题全部解决。如有些问题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意见不能统一,应通过当地仲裁部门解决。

四、总结 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是一个复杂而系统的工作,在开展竣工结算审核前就需要制定周密的审核策略、计划和进度,同时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度调整,以确保审核工作的顺利进行。审核人员只有不断地总结经验教训,在实践中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审核流程和标准,才能逐步提高审核工作成效,实现工程造价管理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