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23 15:09:26
导语:在市场发育论文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随着近年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改革不断深化,“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日益彰显,它作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指导着新时期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实施方法的科学化发展。然而,目前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还未能有效地体现“以学生为本”,大多思想政治教育课仍以灌输为主,其内容仅仅停留在知识化层面,教育过程偏简单形式化,学生只能被动地接受老师讲授的思想道德观点,难以将思想政治教育内化。无论是通过对古代还是国外的道德教育了解,实现思想政治教育都离不开引导学生坚持自我教育。
(一)学思结合与克己自律
学思结合是自己解决认知问题的一种修养方法。孔子曰:“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怠。”通过学习与思考的辩证关系,强调自己解决认知,提升理论修养。克己自律就是要通过行为修养方法达到自制的要求,“克己复礼为仁”,“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这些都表明孔子提出自我约束的要求,让自己的言行符合良好道德的思想。
(二)自省内求与慎独
儒家思想中,自省内求,即自我反省,是在思想深处进行的自律修养。孔子曰:“内省不疚,夫何忧何惧?”并提出“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他认为,自省是完善人格,追求道德至高境界的一种途径。慎独,是一种习惯的自律养成,指在独处无人监督的情况下,也能小心谨慎地坚持自己的道德信念,自觉地按照一定的思想和道德准则来思考并付出行动。它们二者不仅是重要的道德修养方法,也是道德修养应当追求的崇高境界,均为我国古代修养传统中的精华。
摘要:欧洲开拓市场水电发展创造机遇
在电力发电、传输、分配方面世界各地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公司重组,政府机构改革,电力市场发展而且正在发展,电作为一种商品可以自由买卖。在许多情况下,公有电力公司和私人电力公司变化最大,随着规章定价制度的取消,利润不再有保证,同时,创造利润的能力也不再受限制。对水电行业,市场自由化创造了同样的风险和机会,风险在于各行各业的公司,假如随着时间的过去,其生产成本高于收入,那么公司将失败;相反,相对于获得的收入,其生产成本持续走低,就可以实现利润。
这篇文章是一套系列性丛书的开始,这套丛书着重讨论了世界上几个国家和地区的电力行业重组和自由化情况以及这些变化对水力发电的影响。
丛书从关注欧洲电力部门的自由化开始,在九十年代几种自由化的形式出现时,其动力是1996年的欧洲联盟电力规程,规程要求各成员国到2000年2月前开放本国28%的电力市场份额、到2003年比例达到33%。所有15个成员国尽管不是同一步伐但都已经开始市场化(成员国是摘要:奥地利、瑞士、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英国)。
为电力市场自由化的各种努力及电力规程的迅即效果是九十年代中期斯坦的纳维亚半岛电力供给统一市场的建立,这导致欧洲出现许多提供现货、期货及衍生合约的新市场。而且,在西班牙、英国组成了许多活跃的不断变化的电力联营。在欧洲,公司间电网容量的分配和传输线路标准已经或正在建立,市场发展迅速,欧洲正在改革其基础设施及合法机构来支持更多积极的跨边界商业活动。
这些变化对水电来说是个机会,尤其是为那些水力发电机装机容量或水库库容巨大的公司的发展提供了机遇。
在欧洲水库库容分布的较为平均,然而,水库的周期来水量、地区间温度变化和社会经济因素差异是电力行业间大量电能以轮转方式交易的动机,然而,实际的电网结构和地理上电厂的分布不答应欧洲电力部门成为完全自由竞争的市场,而是一个垄断市场(即市场由少数几个生产商控制)。
能源生产商已表示出抓住电力市场自由化提供的机会的愿望,并且组织自己面对自由化带来的风险。在下面的章节,我们将讨论欧洲五个国家为达到自由所做的努力。这五个国家是英国、德国、意大利、法国和西班牙。(作者注摘要:西欧斯坦的纳维亚半岛国家的能源自由化将在稍后的章节讨论。)
1.英格兰和威尔士摘要:新贸易协议
1990年英格兰和威尔士电力工业私有化,导致的市场协议——英格兰和威尔士联营——将重点放在发电上。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发电份额中仅有一小部分是传统的水电(容量154.25MW,约占总发电量的0.5%),位于苏格兰和北威尔士的大型抽水蓄能电站提供了重要的峰期电能。(英国大部分传统的水电——1207MW——位于苏格兰,在那里自由化并非一个焦点,尽管政府正在考虑和英格兰和威尔士的贸易协议进行一些形式的合并)在最初的英格兰和威尔士联营,生产商提交复杂的报价,这些报价根据成本的不断变化来实现一个价值等级(最低成本的可优先上网使用),根据这个优异的需求可以提前布置生产来满足需求。根据大多数生产商的最大盈余生产成本,建立了半小时价格。额外的购买数量仅仅是为了保证生产的持续,其数量依靠于生产量的过剩等,过剩的生产能力越小,生产收益越高。
一些关键的参和者认为这种最初的联营结构留给生产商权利过多,生产商可以通过缩小生产量来操纵价格,这种价格被提前确定的事实导致了电力市场和英国天然气市场间的复杂化,使其几乎实时运行。结果是摘要:天然气生产商可以提前影响电力价格,然后,假如价格适宜,可以马上在天然气市场上出售天然气,这种状况增加了生产和需求之间短期平衡的复杂性。而且,电力市场结构没有赋予生产商生产义务,假如生产商减少生产量,联营体系除了布置额外的、昂贵的生产外几乎没有其他的选择。联营结构的新问题也影响了消费者对竞争市场的价格结构的信心,因此,需要一种新的市场结构来克服这些缺点。
2001年3月,英国石油电力市场协调官员和贸易工业部开始执行新电力贸易协议(NETA),迅速改变了生产商和供给商之间的电力贸易,NETA结构和联营结构间的显著不同在于需求一方积极参和市场,另一个不同点在于“生产者自分配”概念,即生产商自己分配电力设备来满足电力零售商合同式的需求。
大多数贸易出现在期货市场和电能交换,参和的生产和需求双方的级别在“平衡机制”阶段(实时前3.5小时)作为“最终的通知”(FPN)提交给系统操作者方,假如生产商有确定的生产量,则供给商必须预期每半小时所需的电量并签署合同购买适当的电量。
提交FPN是为了为参和双方描述地理位置以使其可以自我分配,生产方希望生产比FPN更多的电力(而供给方则希望消费更少的电力),或者相反,供给更少电力而消费更多,每个报价都描述了一个确定的FPN偏差和相应的市场价格,反映了平衡机制参和偏离FPN而取得的收益。对照先前的联营机制——联营机制是按照最优的定购计划布置确定的生产任务来满足需求并以此分配生产,新机制分配指令直接下发给生产商,指导其迅速调整生产来保证满足需求。
在NETA机制中,系统操作方——全国高压输电线网——协调市场参和方自然地理位置和系统平衡机制需求之间的分歧,除了接受出价解决电力不平衡外,系统操作方还接受出价来调整输出量/需求量来维持供给的平安性。
准确猜测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所有的交易都是严格的,这就是说,一旦一个电力合同(无论是生产方或消费方)无法履行,偏离了合同要求,惩罚办法将马上实施。任何背离了合同的参和方都将视为“不平衡”并支付两个不平衡价格中的一个,“系统购买价格”用于那些比合同规定消费的多或生产的少的用户或生产商,“系统出售价格”用于比合同约定消费的少或生产的多的用户或生产商。
全国高压输电线网不得不采用不平衡价格来平衡系统,因此,不平衡价格,很大程度上依靠参和方为增加或减少他们的生产量或供给量所接受的价格。
目前,系统购买价格偏高,为避免支付这个费用,大多数供给商有意地订购比他们预期需要更多的电量,然而,生产商必须布置提供所有合同要求的电量,这样全国高压输电线网不得不进行调解以减少生产输出量,这种情形系统称之为“超出”,反之,全国高压输电线网需要采取行动增加生产输出量,系统称之为“短缺”。
为利于控制平衡机制,全国高压输电线网拥有“期货交易”的能力,这意味着签定合同买卖将来输送的电能,通常,通过期货交易获得的价格要优于短期通过要价获得的价格,这些降低了全国高压输电线网平衡系统所需的费用。另外,一个经协调方同意的激励布置,将平衡系统的费用减至最小,因而受到的奖励。
有时在生产和需求平衡中出现了忽然变化(例如一个流行的电视节目结束时,上百万人同时转换频道),并不是所有的生产商可以提供这种必要的“瞬间储备”服务,而瞬间储备的价格也比较昂贵,这使得威尔士两个抽水蓄能电站从中获益,第一水电公司所属的1740MW的迪诺威格电站和360MW的范思特尼格电站,可以在一分钟内向电网输入数百兆瓦特的电能。
同时,英国少量传统的水电几乎都专门用于高峰期电价最高时。在英国自由化电力市场,传统的水电和抽水蓄能电站如1740MW的迪诺威格电站(上图显示了它的放水区)提供了有利的峰期电能和系统控制。
2.德国摘要:市场开放电力平衡
德国,欧洲最大的电力市场,主要依靠进口石油和核电站,其总装机容量达108000MW,其中传统的水电为4304MW(约占4%),抽水蓄能电站为4636MW(约占4.2%)。(哥德思特尔工程各机组2002—2003年开始运行后,将增加1060MW的抽水蓄能容量)。1060MW的哥德思特尔抽水蓄能电站,当其4个机组2002—2003年开始运行后,将成为德国完全自由化电力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到目前为止,德国电力市场竞争的步伐仍然在加快,随着1996年欧洲联盟电力规程的实施,1998年4月德国电力市场没有经过任何过渡时期就完全引入竞争,公用事业协会、工业部门和独立的电力商在1998年5月签署的协议中确定了调整电力传输价格的准则,几个月后,电网操作方协会提供了电网进入的技术标准,第一个协议可以保证数百或数千个(达不到上百万个)用户改变供给商。
1999年12月基于连接点价格表的第二个协议取代了第一个协议,它答应每个用户在全国范围内在不改变系统进入费的前提下自由变换供给商。2001年12月13日,电网操作方和系统用户通过了对第二个协议的调整方案,第一次将代表家庭用户的消费者包括进来,在修改过的协议中,电力买卖和家庭用户变换供给商进一步简化,从而,德国预备进行第三轮调整以进入一个完全开放的市场。到2001年底,除了许多工业、商业用户外,超过一百万家庭用户变换了供给商。
即使是家庭用户,零售和批发价格也急剧下降,目前讨论集中在全国统一市场和紧密结合的欧洲能源系统,保证所有生产商进入系统以及提高系统价格和运行的透明度。有关德国电力系统状态的关键指示是非常积极的,电力平衡——装机容量和需求的平衡——在德国是积极的(正如欧洲大多数其他国家一样),电力平衡分析的目的是估计装机容量、电站储运损耗统计量、无效容量、维护储运损耗、系统服务储备和负载。分析结果是一个正平衡或负平衡,用以指示一个确定的电站或地区在不影响其自身可靠性的前提下是否可以出口,或者是否需要输入电能以保证可靠的供给。
鉴于德国和大多数欧洲国家没有面临负的电力平衡,而一些欧洲地区存在能源不足,随着欧洲各地区市场竞争的增强,电力平衡需要密切关注。
德国的大型水电站归属大型公用事业公司,他们将传统的水电和抽水蓄能电站视为生产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有规律地控制,同时也存在大量小型的、独立的受德国新能源法资助的水电站,对这两类水电站而言,尽管降低运行费用以保持经济性和竞争力的压力很大,但电力市场自由化的影响仍然不大。
3.意大利摘要:继续干预
在意大利电力市场中水电扮演着重要角色,全国大约75000MW的装机容量中,传统的水电装机容量超过17000MW,另有7000MW来自于抽水蓄能电站,水电承担着全国电力生产的19%。
在意大利,电力工业继续干预是基于1999年执行的博斯尼法案,法案要求的许多步骤都已完成,最近的步骤是2001年5月工业部通过的“市场代码”,引入了一个强制性的电力联营,预期2002年上半年开始营业。可以预见两个主要的市场,第一个是能源相关的、提供前期服务和调整的市场,主要由政府所属的新市场操作者GestoredelMercatoElettrico(GME)操纵。第二个是分配相关的、处理输送阻塞管理、操作储量和实时系统平衡的市场,由独立的市场经营者GestoredellaReteNazionale(GRTN)操纵,这当然需要协商一个合适的协议来处理各种交叉的争端,尽管直到2002年1月还没有达成。
到目前为止,针对大多数消费者的电力批发价格大大高于中欧地区,针对被束缚住的消费者(即不能转换供给商的用户)的价格包括两个部分摘要:固定部分和浮动部分,固定部分相应于发电公认的固定成本,另一部分涉及燃料成本,系统操作者每两个月更新一次。目前这个群体约占总消费人数的65%,随着自由化的深入,到2003年预计比例将降低到35%。
较高的批发价格对于外国公司来说,意大利是一个有吸引力的投资市场,无论这些公司是企图在意大利投资电力或是购买业已脱离纵向联合公用事业EnelSpa的电力公司。
在新意大利市场,水电尤其是抽水蓄能电站对于自营的系统操作商来说,将是重要的资源,从ISO提供的信息判定,水电(容量至少为3000—4000MW)用于处理早晨急剧增加的电力负荷,另外,晚上抽水蓄能电站水库蓄水使得发电机组避免了夜间热机组循环。
4.法国摘要:聚焦出口市场
法国电力装机总量大约108000MW,其中76%是核电,13%是水电,火电占11%。
法国电力在欧洲是独特的,因为所有电能的发电、传输、分配都是国有公用事业公司ElectricitedeFrance(EDF)完成的,是欧盟最后一个国家垄断。
然而,1996年欧洲联盟电力规程为法国电力部门引入市场竞争,90年代后期,法国每年电力出口超过9000万兆瓦时,因而在电力贸易中扮演重要角色。
例如,自2000年2月,法国电网的经营者——一个名为ReseaudeTransportdelElectricite(RTE)的新公司——已经从EDF中独立出来,RTE的目标是管理输电线网运作和发展、确保所有用户对电网无差别的使用以及促进建立一个积极、流动的电力市场。自2001年5月起,欧洲电力输送费用将和距离分开,不管距离多少,每出口1兆瓦时费用定为2欧元(1.88美元),根据每年电力出口量计算供给商应支付的费用,然后根据在边界线的自然流动在电网操作者之间再分配。
EDF的其余部分正在逐渐分散,产生了经营发电或贸易活动的商业单位。有关贸易活动的情况,在伦敦成立了和LouisDreyfus贸易公司合办的联营公司,这些商业公司现在都自负盈亏。像这样的分散化——同样也发生在大多数电力自由化国家——带来了许多有意思的最优化新问题,包括发展新随机模型来处理增加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1996年欧洲联盟电力规程的一项要求就是成员国开放电力市场,不断提高面向竞争的电力份额(到2000年2月达到28%,2003年为33%)。2000年2月,法国立法通过了法国电力市场自由化。目前,约占市场30%的近1200个大型商业消费者可以选择他们的电力供给商,但是,当能够挑选供给商时,几乎没有消费者主动更换供给商。
EDF的发电量约占法国用电量的95%以上,它利用水电作为峰期电能及进行全国输电线网的系统调节,并收取这些辅助设施的额外价格。除了价格收益外,EDF将水电站描述为“法国电力系统平安的关键一环”,EDF操作运行220座水坝及550个水电站,每年水力发电6500万兆瓦时,约占其总发电量的15%。
自由化和市场激烈竞争推进了法国第二大电力集团CompagnieNationaledeRhone(CNR)的发展,CNR的发电量约占全国电量的3%,主要是Rhone河的水电,CNR的水电站装机容量2937MW,每年发电1600万兆瓦时。2001年8月,CNR和比利时的Electrabel共同创建了一个新公司——EnergieduRhone——开发CNR和Electrabel在法国的电力市场,法国政府要求EDF放弃其持有的少量CNR股份来进一步加强市场的自由化。
5.西班牙摘要:类似加利福尼亚吗?
西班牙的全国装机容量约为52000MW,其中水电装机容量约为17000MW,在平均降水年份,水电发电总量约占全国发电量的20%。
1997年,1996年欧洲联盟电力规程实行不久,西班牙开始了它的电力行业自由化进程,并颁布法律建立了电力发电和供给的竞争性框架,采纳的调整框架深受美国加州实行的模型的启发,2001年发生在美国加州的保证供给危机被西班牙密切关注。
尽管西班牙不同机构为避免加州类型危机提出的分析和预防办法大相径庭,但没有人建议回到以前高度干预的机制,而且这还要考虑到西班牙以前的调整结构运行的相当出色(西班牙调整电力系统结构的动机主要是1996年欧洲联盟电力规程的要求,而不是先前电力系统结构的非正常运转)。
近期西班牙提出的各种分析将目光更多地集中在美国加州框架设计的明显缺陷而不是西班牙全面自由化进程,然而,发生在加州的能源危机促进了对西班牙模型的深入探究并且开始修正自由化进程以避免类似失败。
加州电力危机的一般性原因是装机容量不足(供电不足),尽管引起加州电力危机的一些因素在西班牙并不存在,但情况并不让人乐观,假如不利的市场状况继续下去,供电不足将可能在近期内出现;另一方面,不管高价格或是分配公司破产都不能预见。但是,有关这些争论仍然存在着较强的调整不确定性,而且实际出现定量配给尚不清楚可能发生什么情况。
目前,新的投资障碍仍然密切相关并有可能导致令人担忧的发电不足,最主要的障碍包括摘要:迟缓的投资授权、市场准则的不确定性、天然气部门犹豫不决的自由化、增加的环境压力以及即使在发电量不足的情况下仍存在着对现货价格的价格调整上限。
一般而言,在西班牙供电保证是没有深入探究又令人关注的焦点,然而,市场危机的潜在可能性造成这样一种状况,即市场缺乏签定长期合同的动力,仅存在短期电力市场又导致了对新的电力设备投资的短缺。除了上述的障碍外,鼓励签定长期合同是西班牙保证长期电力供给的主要因素之一。
电力市场自由化对西班牙的主要影响是广泛的企业重构和重组,正如欧洲联盟电力规程要求的,反过来,企业的调整和重组也影响着企业拥有的水电资产。在新市场框架中,水电站和其他电力公司一样,每个水电站都可以像其它热电厂一样按照同样的规则在统一市场(如摘要:日常电力市场、国内电力市场、储备市场、实时市场等)中投标,三年的运作显示了水电在电网平安和辅助服务方面优异的成绩。
有关重构,西班牙四个最大的公用事业公司——前国有的Endesa、Iberdrola、Fenosa集团、和HidroelectricadelCantabrico——在国内市场上竞争,在欧盟统一市场内通过合并或意向合并参和竞争,并已开始努力建立新联合……继续走向……激烈竞争。
例如摘要:在2000和2001年,西班牙最大的电力公司Endesa寻求合并Iberdrola——西班牙最大的水电商,Endesa/Iberdrola表达了其雄心勃勃的进军欧盟和拉丁美洲市场的计划。但是,2001年2月,合并计划失败了,因为西班牙政府要求合并的新公司必须淘汰大量落后的生产设备以有利于竞争,这将造成巨大的成本支出。
1.1优秀的市场营销人才流失严重
黑龙江省重点高校培养出的市场营销人才几乎全部选择其他地区进行发展。这对于亟待发展第三产业的黑龙江省经济而言并非一个利好消息。同时,留下的市场营销人才在与整个区域经济的匹配衔接上也存在巨大问题。由于省内相关产业发展的相对落后,致使具有吸引力的岗位数量较少。专业的市场营销人才并不能在省内找到合适的岗位。这就给全省的区域经济改革在各行业的推进带来较大的冲击。在买方市场环境下,生产的壁垒逐渐降低,而市场的开发与维系则成为各行业面临的核心问题。市场营销人才外流及不足,会造成无论是生产型企业还是服务型企业的发展相对滞后。营销人才流失归根结底在于市场未能提供良好的就业环境,这就带来一种恶性循环,一方面企业缺人,另一方面人才外流。在发展起步已经较为落后的前提下,对行业的健康构建和整个区域经济发展都将带来不利的影响。
1.2市场营销专业人才在整个就业环境中面对巨大的竞争压力
相比高端市场营销人才的较少需求,基层的市场人员需求在黑龙江省内却存在巨大缺口。各大企业对基层营销人员的巨大需求主要由于:一方面黑龙江省经济正在朝以服务业为代表的第三产业过渡;另一方面,营销人员的离职率一直居高不下。虽然在基础岗位,整个社会对市场营销人员有着较大的需求,但由于技术和学历门槛较低,使得市场营销专业人才面对众多激烈的竞争。而刚刚毕业的大学生在工作经验方面处于绝对的劣势,巨大的需求却对应着难以就业的尴尬。另外,由于高校毕业的市场营销人才在从事基础销售行业时存在一定的心理障碍,因此,基础营销岗位在市场营销人才吸引力方面处于相对的劣势。这也与整体就业市场对市场营销人才需求的结构性问题有着相同趋势。在整个区域经济转型发展的过程中,对于市场营销人才的需求逐渐增加。而求职者难觅合适岗位与招聘企业难觅合适员工同时存在。改变当前区域经济与市场营销人才需求间存在的不协调关系,使此类人才能够为黑龙江省区域经济发展注入力量需要该区域内的各大高校、企业以及政府的共同努力。
2协调区域经济发展与市场营销人才需求的措施与建议
2.1黑龙江省高校对整个区域经济转型升级的推动作用不可小觑
在市场营销人才培养方面,黑龙江省高校应在思路和课堂上进行双向的改革,在保证人才数量的同时努力提升市场营销人才的专业质量。首先,高等院校应该改变现有的市场营销人才培养思路,以适应当前的区域经济发展。从实用的角度出发,推动整个专业向理论结合实际、技术与能力共同发展的方向转变。其次,在课堂教育方面,当前的理论教学模式亟待改变。学生缺乏实践能力,理论学习成果难以运用到实践活动中去,造成了整个专业培养出的人才难以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因此,高等院校应考虑将部分职业培训课程纳入教学活动中。比如,通过加强教学投入,购置软件设备,可以进行市场营销仿真模拟训练,在改变实践机会匮乏问题的同时也能够提升学生学习兴趣的积极性、学习方法的有效性以及学习效率的可见性。此外,对于市场营销专业学生就业心理的辅导应继续加强。营销专业学生入学后对未来择业就开始茫然与担忧,这种状态在设置市场营销专业的工科院校时更加突出。因为工科院校都有优势和主打专业,营销专业是这类学校的边缘专业,因此学生的被歧视被忽视心理更严重。突破与相关就业的心理障碍,使营销专业的学生乐于面对挑战,愿意从基层做起,使得高就业意愿带动区域经济的发展,从而实现二者的相互适应、相互协调。
2.2不协调状况的改善需要整个区域内企业的支持和帮助
企业对于人才能力的过高期望不但不利于整个企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对于区域经济的升级也存在一定的影响。学校在培养市场营销人才的过程中急需企业提供足够的机会,但由于黑龙江省国有企业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与东南沿海各省民营经济的发展相比相对落后。因此当前能够为黑龙江省内高校营销专业的学生提供实习条件的企业相对较少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依靠人才提升竞争力,但对人才的培养却投入不足。同时,新入职的营销人员较高的离职率也成为企业发展的一大隐忧。向其提供更高水平的就业培训和心理疏导,至关重要。对此,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人才培养计划,改善基础营销人员的工作环境和工作待遇,通过协调、沟通解决双方共同关注的问题,保证市场营销人才能够得到能力上的提升,给予基层营销人员不断晋升的机会,以此降低市场营销人员的离职率。在企业内部,可以通过组建学习型组织,使营销经验得到充分的交流和传播。由于市场营销工作本身对营销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营销人员不仅需要熟知生产流程,还要了解产品结构;不仅需要了解自身企业,还要谙熟竞争对手;不仅需要了解市场环境,还要揣摩服务对象,因此营销工作的这种综合性复合性特点,要求企业能够为其提供了解企业了解产品、了解工艺、了解市场、了解顾客、了解对手的机会与平台。营销人员工作能力的提升不仅能够增强自身工作信心,更能提高工作归属感,从而降低离职率。企业也可以通过组织安排营销人员与企业内其他各部门的人才相互学习,进行更加有效的沟通,提升从属意愿,以帮助企业营销新员工尽快消除新环境陌生与不适带来的心理障碍,从而降低离职率,保障企业运营顺畅。
2.3政府对于众多市场营销人才培养机构应给予指导和帮助
推动黑龙江省区域经济的发展,需要各种类型的人才资源,依靠省内培养和省外吸引来的人才仍需要继续进行更高层次的教育和培养,这不但符合终身学习的要求,更能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更多支持。因此,政府应该鼓励和支持成人教育培训机构,帮助成人教育机构设置符合市场需要的、与区域经济密切相关的培训项目。就市场营销人才而言,一方面要规范市场营销人员的上岗认证制度,这是提升营销人员就业认知率,控制营销人员就业良莠不均现象的保障。另一方面,政府要借助第三方力量即市场营销人才培养机构,要向市场传递需求信号,解决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当然,市场营销人才自身也应该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和终身学习的理念。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明确职业发展目标,把握职业晋升方向,适时调整职业心态,在实现自身发展的同时,为区域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3结语
一、交易商战略概述
在实际交易活动中,交易商总是基于过去经验、现存条件以及未来预测制定行动方案,因此,交易商的主观判断——信念(belief)在交易商战略选择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作用。在对信息的搜集和处理过程中,交易商经常出现认知偏差,这些偏差造成不同交易商对于相同信息的判断出现差异,最终导致在交易战略的选择上出现分化。同时,不同交易商的信息条件不同,也导致战略选择出现差异。
战略的本义是对战争全局的谋划和指导,泛指指导或决定全局的策略。交易商战略是指,交易商根据自身条件和市场发展趋势,在寻求利润和(或)规避风险过程中所选择的交易方式,以及为实现交易目的所采取的重大举措,这些交易方式对外汇交易商会产生重大和深远的影响。具体说来,交易商战略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风险控制者与存货控制型交易战略
就单个交易商而言,外汇市场上规模较小的交易商风险承受能力较弱,为了控制外汇头寸的风险暴露,他们必须根据外汇市场交易实情不断调险头寸。而那些规模较大的交易商,在做市过程中,面临其他交易者所提交的大量买入和卖出指令,由于这些指令是随机的,买入和卖出指令之间会产生不平衡,为避免破产,做市商必须保持一定的头寸,通过交易来平衡这种买入和卖出指令之间的不平衡。因此,这类以风险控制为目的的交易模式被称为存货控制型外汇交易。一般认为,存货控制型交易战略直接影响到外汇市场短期运行,造成外汇市场日内交易量、价差和市场波动性出现有规律运动。
(二)投机者与信息驱动型交易战略
外汇市场上,不同的交易商拥有不同的信息集合,他们根据自己对市场的判断进行投机,这类交易以投机为特征,其出发点是交易商的信息条件,因此被称为信息驱动型交易。交易商的信息驱动型交易也会对外汇市场起重要影响,它既可能起到稳定现有市场结构的作用,也可能驱使市场体系发展成一种新的稳定结构,这种稳定结构甚至可能会对应一种新的市场动态机制。例如,当所有的交易者就市场运动方向达成一致意见时,就会出现一个单向市场,即:当所有交易者都认为英镑下跌时,他们就会都想卖空英镑,所有人都想做相同的事情,最后英镑的价格会跳到一个新的水平。
(三)噪音交易者与正反馈交易战略
噪音交易者是指对风险资产未来收益分布形成错误理念,并按照这种错误理念选择交易战略的投资者。这些投资者在市场中收集和处理信息以及形成预期收益的某一环节中出现了行为上的偏差,也有可能由于他们过于相信自己的判断,错误的评估了与收益相关的风险。
大量调查研究发现,噪音交易者在交易中存在正反馈交易行为,他们在外汇资产价格上升时买入,价格下跌时卖出。导致交易者选择这种交易战略的因素有许多。首先,从交易者对外汇资产价格的主观预期来看,导致交易者选择正反馈交易战略的原因,可能是因为他们对价格预期采用简单的外推或者追逐潮流的做法;其次,从外汇交易机制来看,在主动交易过程中,交易商买卖外汇资产的限价指令性质也可能会导致其选择正反馈交易,因为限价指令使得在外汇资产价格下跌时,交易者加速卖出;再次,从交易模式来看,在外汇交易过程中,交易商也有可能因不能满足债权人追加保证金要求,而被迫平仓,从而选择正反馈交易战略;此外,外汇交易商往往在外汇交易机制设计过程中,对交易员设置一定的头寸限额,鼓励其进行止损交易,这种交易结果也会导致交易商的正反馈交易。一般而言,在实践中,投资者愿意选择这种交易战略,因为在外汇资产价格上升时,其财富水平得到提高,同时,也倾向于承担更大的风险。
(四)套利者和知情者下注(SmartMoney)战略
除了加剧外汇市场波动的噪音交易者外,另一类外汇交易商在市场中利用噪音交易者对市场的错误判断,根据自身优势,将外汇资产价格推回到与基本面相符的水平,这类交易者经常被称为套利者。他们经常性的在各个外汇市场间,吞吐各类外汇资产,充当噪音交易者的对手。一般而言,套利者具有更高超的交易技巧,更灵通的信息,善于捕捉市场中的各类获利机会,往往被认为是稳定市场的力量。具体来说,套利者利用噪音交易者对市场判断不准的缺点,在后者过分乐观,大量购买外汇资产时,向市场抛售存货;而当噪音交易者过分悲观,积极抛售外汇资产时,大量买进。这类建立在对市场信息有较为准确判断基础之上的交易战略被称为知情者下注战略。
这几类交易战略是从不同角度来刻画的,其中存货控制型交易与信息驱动型交易是从交易商的交易动机出发的,它们分别对应于外汇交易商的风险控制与投机行为,因此,这两类交易战略是最基本的。后两类交易战略是从交易商行为特征来刻画的,是前两种交易战略在实际交易活动中的体现。因此本文以前两种交易战略作为考察重点。
二、交易商战略影响因素分析
(一)风险与交易商战略选择
投资理论认为投资者的交易行为和交易战略是建立在对风险和收益的判断基础之上的,风险最小和收益最大化是行为准则。许多研究表明国际资产组合多样化是减小风险的最有效途径之一,作为国际间资产组合经营者,外汇交易商可以通过投资多个国际市场实现多样化。
在外汇市场实际操作中,为了消除风险,外汇交易商采取改善交易机制、开发交易工具、加强管理等措施,推动了外汇市场的发展。但在面临具体风险时的决策方式直接导致了交易主体在交易过程中会经常性地出现认知与行为的偏差,造成外汇市场出现许多异常现象,其中比较著名的要算是“比索问题”。“比索问题”是指1976年墨西哥比索在预期贬值之前较长的一段时间,比索就开始出现贬值的现象。尽管最后市场预期被证明是正确的,而且可能是理性的,但是实际贬值和预期贬值不一致,存在一个时间差,实际贬值提前。Krasker(1980)指出决定汇率的潜在变量较大变化有一个小概率,在无限时间的跨度内,该事件发生的可能性较大,但在一定限度的样本期间内,该事件可能根本不会发生,这样这个小概率的重大事件在检验的有限样本期间内可能就反应不出来。这个小概率重要事件的潜在发生对市场参与者的行为和预期有重要影响。“比索问题”表明一些外汇市场参与者,主要是外汇交易商在从事外汇交易过程中,在其认为贬值风险将要增加的情况下,决策权重发生了明显变化,纷纷提前采取措施,导致比索提前贬值,而在看到其他交易商的行为后,另外一些交易商迅速改变自己的预期,最终形成羊群效应,导致整个市场波动。
(二)信息决策与交易商战略选择
外汇交易商的交易活动是以其期望或预测为基础的,他们对外汇资产价格未来运动的看法是决策关键。交易商对汇率运动方向的预测是其可得信息的函数。一般而言,信息不仅包括事实,也包括评估事实所需的技术或人力资本;不仅包括新闻报道,还包括有关新闻报道的意义价值。除了信息本身外,交易商对新闻的任何举措也都属于信息的研究范畴。通常情况下,市场中不同的交易商所获的信息不同,并因之产生不同的期望后才可进行交易。
交易商获取信息是有成本的,否则便没有人会不辞劳苦、想方设法搜集第一手信息资料。如果没有消息依据的人在市场上可以和有情报根据的人一样应付自如,那就不会有任何人愿意阅读媒体消息、观看路透社行情并进行追踪研究。正因为信息是影响交易商战略的重要因素,很多理论都以信息条件作为划分交易商战略特征的重要标尺。
信息对外汇市场的影响是通过交易商行为实现的。外汇市场微观结构理论的大量实证研究发现,交易量和波动性之间存在高度的日内相关性。例如Frankel和Froot(1990)指出,同期的交易量和波动性之间存在相关性。他们认为形成这种相关性的原因可能有两个:第一,外汇市场用一种有效的方式处理信息。市场将单个人的微量信息加总,以相对较快且平稳的速度传递给每一位交易者。外汇市场对信息的反映比较及时,利用信息优势,有些交易商能够通过交易获利,外汇市场交易商信息条件存在异质性;第二,交易量自身能够产生“过度波动性”,市场存在大量的“噪音交易”(Goodhart,1988;FrankelandFroot,1990)。
在外汇市场众多的参与者中,以交易商身份出现的各种市场参与者是外汇市场主导力量,他们的战略选择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外汇市场的发展。资产组合理论认为,投资者在进行投资时,总是根据各种资产的风险、收益以及流动性特征等来决定持有量。作为一个高度简化的理论,他指明了交易商在投资过程中的基本行为特征。但对现实的交易来说,交易商所考虑的因素远远不止这些。具体说来,交易商在选择交易战略过程中受到客观和主观两方面因素的影响。其中,客观因素包括交易商所面临的市场条件和自身条件两个层次;主观因素主要是指风险和信息对交易商决策所起的影响作用。后者,直接导致交易商交易行为的异质性。正是由于交易商所具备的条件不同、行为方式不同,才会引起不同的交易需求,最终形成外汇市场巨大的交易量,使外汇市场成为全球最大的金融市场。
三、交易商战略与我国外汇市场发展
外汇市场运行效率主要体现在市场对信息的反映是否充分、信息能否在各交易主体间迅速传播、外汇资产的价格能否对信息做出充分调整、潜在的交易需求能否迅速转化为现实的交易等方面。具体说来,外汇市场的发展和效率的提高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第一,愿意并能够交易本外币的个人和机构之间的网络已经建立,愿意并能够卖出货币的个人与愿意并能够买入的个人相连接,对双方均有益的交易不会因为缺乏连接而不能进行;第二,交易得以安全、迅速和低成本地进行;最后,市场能发现外汇供求平衡的汇率水平,也就是市场出清。总之,外汇市场运行效率的提高是以外汇交易主体是否能够方便、快捷、低成本的交易作为衡量标准,而外汇交易商战略选择空间的大小正是这一标准的体现。因此,从交易商战略选择空间出发,我国外汇市场发展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提高外汇市场效率:
(一)有步骤、按次序地取消资本管制,扩大外汇可兑换范围
资本自由流动、货币自由兑换、汇率自由波动是发达外汇市场所应具备的三大基本条件。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人民币正在逐步走向世界市场,取消资本管制扩大外汇可兑换范围是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外汇市场发展的前提。就外汇市场而言,这些措施可以增加外汇交易量、提高市场流动性,但同时也会导致汇率波动加剧。就后者而言,汇率波动会给一国经济发展造成冲击,但随着金融体系完善,外汇市场发展,这些冲击会得到部分化解。保罗.克鲁格曼曾在《汇率的不稳定》一文中指出,对于(20世纪)80年代的浮动汇率,一个最令人困惑不解,因而也是最重要的方面是汇率的大幅波动对真实经济的任何方面都只有轻微的影响。同时,对于资本过度流入和汇率过度波动带来的负面影响,可以通过采取一些措施来加以防范。例如,建立外汇平准基金,或是利用外汇储备建立海外投资机构在国际外汇市场操作等等。
(二)培育外汇交易商,促进外汇交易主体结构合理化
不同的交易主体对外汇市场发展起不同作用。虽然说,外汇市场客户是外汇市场最终推动者,但国际外汇市场发展表明,外汇市场交易商在外汇市场发展过程中起着决定性作用,是外汇市场的主导力量。一方面,外汇交易商的交易规模大,对外汇市场的影响较大;另一方面外汇交易商的交易技巧高、创新能力和创新欲望强,容易形成实际的推动力。
交易主体的结构决定外汇市场利益分配关系,交易主体结构是否合理决定了外汇市场发展是否平稳。按外汇市场交易主体在交易中表现出的行为特征来看,有些交易者,例如规模较大的机构投资者,在外汇交易中一般充当知情交易者角色,对于稳定外汇市场、沟通外汇供求、传递市场信息具有重要的作用;而另一些交易者,如规模较小的交易主体往往充当了噪音交易者的角色,往往是加剧外汇市场波动的作俑者。因此,不同交易主体的比例,及其构成对一个有效的外汇市场起着重要的作用。
(三)完善外汇交易机制,提高交易效率
外汇交易机制是外汇市场参与者共同遵循的交易规则,其主要功能是将外汇市场潜在供求转换成现实的交易。在这一转换过程中,价格发现过程是关键。不同的交易机制在价格发现过程中的作用各不相同。各交易机制在所允许的指令类型、交易可能发生的时间、交易提交时投资者所能获得的市场信息数量和质量以及对做市商提供流动性的依赖程度都有所不同,外汇交易机制是外汇交易商实施交易战略的制度前提。外汇交易机制决定了外汇交易方式,而交易方式是实现市场效率的关键因素之一。交易方式对货币价值的确定、供求关系的协调、信息的沟通、政策的传导等等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外汇市场的发展必须要完善交易机制,提高外汇交易效率。
不同交易机制具有不同特征,对外汇市场效率的影响也不尽相同。按照交易机制与交易安排的关系,可以把交易机制分为集中化的市场安排和分散化的市场安排两大类。一方面,分散化的市场安排对做市商集体来说是有效的,但外汇买卖价差较大,波动性较高,而集中化的市场买卖价差较小,波动性较低;另一方面分散化的市场要比集中化的市场面临市场崩溃的可能性要小得多。我国外汇市场通过采用电子经纪系统和集中清算,缓解了信用风险,但市场流动性较差。为进一步发展我国银行间外汇市场,健全外汇市场运行机制,2003年9月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双向交易的通知》,决定自2003年10月1日起,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实行双向交易。允许各会员单位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系统在同场交易中进行买卖双向交易。为引进了做市商机制,增强市场流动性、完善汇率形成机制创造了条件。
(四)促进外汇交易工具创新,满易需求
在外汇市场上,不同的交易主体对获利要求不同,风险偏好也不同,因此,他们在交易工具的选择上也具有多样性。一个成熟的、有效的市场应该能提供多样化的交易工具来满易主体的不同需求。因此,为了扩大交易商战略选择空间、提高外汇市场效率,必须不断促进外汇交易工具的创新,满足外汇交易商的各种交易需求。
(五)完善电子交易系统,改进外汇交易设施、降低交易成本
不可否认,制约我国期货市场发展的法律瓶颈依然存在,检讨有关法律法规并不意味着我们对其在治理整顿过程中所起的积极作用的否定。由于《期货法》尚处于起草和研究阶段,目前规范国内期货市场的法规体系主要包括国务院于1999年制定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探讨期货法规特别是条例的修订,我们不能脱离当时期货市场高速、盲目和不规范运作的背景,时过境迁,从治理整顿的效果、市场经济的改革、入世带来的风险、风险管理的需求角度重新审视法规的部分条款,我们也同样不能否认法规具有明显的过渡性,有些条款难以适应变化了的市场环境,已经不符合期货市场规范发展新阶段的要求,甚至制约了期货业的可持续发展。今天我们思考期货法规的清理与修订,正是本着与时俱进的精神对历史的“扬弃”。“法制作为经济生活的记载,总是植根于一定的经济生活而又落后于变化的经济生活。”(马克思语)通过法制创新从而推动经济增长,已经成为法治国家格外关注的课题,期货市场法制完善只是法制落后于众多现实需要的缩影而已。本文拟从期货市场发展的角度阐述我国期货立法的完善。
一、期货市场的三级管理制度
无论欧美还是亚洲国家,对于期货市场的监管,分为三个层次进行:第一个层次为交易所的一线监管。……第二个层次为期货业协会的自律管理。……第三个层次为国家的宏观管理。……2
(一)政府对市场的宏观调控。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作为经济学古老而常新的课题,经历了国家干预与自由放任两大截然对立的兴衰交替史。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争论的已不是国家是否可以干预市场的问题,需要回答的是干预什么,如何干预的难题。作为后发国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市场经济的改革呼唤有限政府的建立。3打破政府全能的权力结构,把微观经济活动交由市场调节,是“有限政府”第一要义;重视政府的作用,但不让政府取代市场,而是要求国家在市场经济稳定运行这一更广泛的意义上提供良好的社会法律环境。4党的十五大有关“政府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主张事实上为我们理解政府与市场在资源配置问题上提供了很好的注脚。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以来,证券期货监管部门奉行“市场化改革”的清晰思路,明确提出按市场化原则加快期货市场立法,及时调整法规、政策,以适应期货市场规范化发展的需要,从这一角度来看,市场化有助于政府职能的合理定位和监管层明晰改革重点。5
因此,在期货市场发展的问题上,一方面,有必要强化中国证监会作为监管部门的权限,减少因部门协调造成的低效,在国务院领导下,授予证监会在期货市场发展问题上的决策权,通过政府制度创新推动市场化进程,把工作的重心由对期货市场消极作用的防范和限制转变为侧重对市场的培育和引导。另一方面,如果说期货市场建立初期维护公共利益是期货市场管理的首要目标的话,那么在期货市场整顿规范后,保护投资者利益就成为期货市场管理的首要目标。证监会既然定位于证券期货市场的监管部门而非主管部门,决心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作为重中之重,并上升到关系期货市场存在、发展前提和基础的重要高度来认识,那么在期货立法问题上亦应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优先的指导思想。6对此,可参照证券立法,将《条例》第一条表述为:为了规范期货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期货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条例。毕竟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是期货市场的基石,是期货市场秩序稳定的保证,次序的位移旨在说明期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有格外优位保护的必要。
(二)期货业协会的自律管理。政府广泛监管权限的行使,并不凡妨碍行业自律功能的发挥。“需要加深认识的是,协会对其会员的监督和自律管理是政府监管的重要补充,其作用是监管部门无法代替的。”7国外期货市场管理体系中,行业的自我管理占据着重要地位,它主要以“协会”或“联合会”的形式出现,专注于行业自治、协调和自我管理。譬如美国的全国期货协会(NFA)即是由美国期货行业和市场用户共同支持、共同参加的自我管理组织。中国期货市场从1995年7月20日着手筹备期货业协会到2000年12月底正式成立,整整历经六年时光,期间期货市场的不规范无不与第二层次――协会自律管理体系的缺失紧密相连。尽管期货业协会已经成立,但在立法上还存在空白,其法律地位急待肯定;此外,为加强协会的作用,建议在现有的8项职责权限外,赋予其以下权力:①提出期货交易管理新规则的修正方案,请求政府批准实施;②有权要求对会员进行财务监察和业务监察;③基于期货行业特殊的专业性,参照国际惯例,探索仲裁法的修订,赋予协会独立的仲裁权。8
(三)期货交易所的一线监管。“商业道德对人们的约束,从根本上说是市场长期利益对人们的约束”。9期货交易所的第一线监管,是期货市场管理的灵魂。交易所日常自我管理主要通过章程、规则和办法来进行,譬如芝加哥商品交易所的规则多达3314条,10 看似繁琐却有效地维系着期货市场的生存。从当前我国有关期货交易所的规定来看,有必要从以下方面入手改善自我管理能力:①网络技术的发展、经济全球化的机遇、投资活动的自由化等外部环境的变化,使传统会员制交易所面对的垄断市场和交易非自动化的基础不复存在,公司制已成为越来越多交易所的选择。11期货交易所长期以来虽然作为企业看待,但一直受非盈利的限制,严重削弱了企业提升技术手段、改进自身服务质量的内在动力。因此,有必要重新界定期货交易所,在建立真正的会员制的基础上,俟条件成熟时明确交易所的盈利性,加快股份制改造步伐,适时选择上市募集资本,应对全球金融一体化带来的挑战。12同时,期货交易所在市场监管的核心地位有待进一步提高,对此可比照证券交易所,赋予其享有更广泛的监管权力和相机处理权限。②从结算体系来看,顺应期货市场发展趋势,引进统一结算制度迫在眉睫。完整、有效的风险分担机制有赖于独立于交易所的清算公司和担保公司(或合而为一)的建立,形成交易所、清算公司和会员三者之间的三角制衡模式,使其承担结算、风险管理和履约担保功能。③根据现实情况和发展需求,适当时机将交易所会员分为结算会员和非结算会员,增加风险分担的层级。在吸纳、批准结算会员的标准上,综合考察信誉优良、资本雄厚、组织机构健全、经营业绩上乘的会员的基本情况,按结算保证金制度的规定向结算所缴纳保证金。通过结算会员制的实施,使交易所直接面对众多会员进行交易风险控制变成只对少数会员进行资金控制和结算,既降低交易系统的运作风险,又可有效提高交易系统效率,强化市场监管,防止违规行为,期货市场的健康运作就得到了保证。13《条例》第8条有关期货交易所经纪会员和非经纪会员的简单划分亟待改进。
二、期货品种创新与新品种上市机制改革
(一)期市的品种创新
1、国际期货品种创新的新发展。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进行风险管理的行业越多,就越需要品种丰富、功能齐全的期货市场来分散和转移风险。全球商品期货市场经过150年的发展,目前共有商品期货和期权93类商品267个品种。以美国为例,早在19世纪后半期就先后上市了谷物、棉花、咖啡、可可、柑橘等多种农产品。进入20世纪,期货市场的品种创新进入工业领域。1971年以后,相继推出的外汇、利率和股指三大金融品种更是将期货市场蓬勃的生命力一览无遗。14一定意义上,上市品种的多寡直接关系到交易所竞争力的高低和国家的经济安全,上市品种的开发成为期货市场重点关注的课题。
论文摘要:加强WTO的研究是我们成功应对挑战的前提,也是我们深化改革的一个必要条件。WTO规则不能单纯地理解为国际性法则,而是要与国内法结合起来一起考察。从法律解释的性质出发能更好地阐释WTO与国内法律制度变革的关系。成功应对WTO需要国内法与之相配。
我国在2001年正式成为了WTO成员,这意味着一系列的制度变革更具有透明性和开放性,特别是管理市场的行政方法和法律手段要及时地作相应的配套改革。这既是履行加入WTO时所作的承诺,也是我国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的必然要求。从行政关系本身所固有的性质、特征和职能出发来阐释法律现象和法律关系,可以更好地领会加入WTO的精神实质,更加深刻地体会到为什么市场化改革需要对行政管理进行改革,以及它所产生的积极效果。这是我们的立足点和方法论,是“源头活水”。从这个基本观点、立场和方法出发,才能找到有力的手段和有效的措施去积极应对WTO的挑战,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使改革开放事业能够顺利进行下去,而不是被动地去应付,敷衍塞责或是不切实际地做些法律条文修改之类的官样文章。
一、WTO与行政关系
加入WTO是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有人甚至将它与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相提并论。它所产生的影响或许是我们今天还不能完全看到的,但无疑是巨大而深远的。加入WTO之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事业各项进程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WTO的前身是GATF,GATF最初设立时并不是什么正式的国际组织,它是一系列规则的集合。对于这些规则,我们不能按照传统的国际公法来解释,将它看做纯粹以国家为义务单位而不涉及到个人的法律,而事实上,WTO规则的许多用语是直接涉及到个人的,甚至是针对个人行为的。它强调对私人权利的保障,只不过实现的方式不同而已,它对私人权利的保障是通过限制政府行政权力的方式实现的。同时,我们也不能将它理解成为国内法,认为将WTO的文字转换成国内法就具有了法律适用的所有条件。而事实上,WTO规则中的许多用语需要在WTO体系内作进一步解释,并且它与国内法的解释方法尚有相当大的差别。例如,WTO的解释受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约束,其解释方法要远比国内法来得复杂。为此,需要加紧研究WTO规则的内容和特点。
因此,在我们加入WTO之前,就应该很好地研究这种规则的特点,加入WTO之后更应该熟练地操作这些规则。对于为什么要设立这些规则而不是那些规则,以及如何设立这些规则首先要领悟透彻,把握根本的原则和方法。
WTO的指导思想,就是以市场经济作为基调,以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为基本原则,保障市场经济在世界范围内有一个相对开放、自由发展的环境。它要求政府规则的透明化并逐步减少政府的管制,限制行政关系在市场中的存在,或者讲,行政关系在市场经济中应当是有限的。因此,加入WTO之后首先受到冲击的还不是我们的经济组织和经济部门,而是我们的行政管理体制。从2001年开始,废、改、立的相关法律、法规多达几百项(尚不包括地方行政法规),这些都是为了符合WTO规则而采取的措施。但是,它提出一个实质性问题,即在与WTO规则保持一致性而大量修改行政法律法规的同时,如何能使得我们的行政管理关系的改革有一个长期的、完整的思路,保持改革开放政策的连续性,也是非常关键的,其重要性甚至超过了前者。我们当然是希望二者保持时间上的一致性,但是,法律关系的这种调整、变动方式,几乎不可避免地会导致二者不相一致,甚至内在地产生不可调和的利益矛盾。这种情形是不利于改革开放的,严重时还会发生经济和社会的不稳定现象。
WTO是以市场经济为主体的,WTO规则是以市场经济国家的经济事务为法律调整对象的,它要求成员国的行政管理方式与市场关系相容,不干预和妨碍自由市场的进一步发展。虽然它在诸如环境、劳工、竞争等方面所设立的规则还很不完善,但是,在已有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投资等领域,对成员国所作的行政管理限制是非常明确的。
首先,要放松对市场的行政管理。例如,大幅度地减少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消除差别管理,实现国民待遇和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其次,要求行政管理透明化、规范化、制度化。再次,要逐步减少行政管理措施,至少是在成员国加入WTO之后行政管理的措施不得增加。
我国原有的经济体制是服从和服务于计划经济的,因此,市场化程度相当低,只存在于计划和行政手段延伸不到的角落,如农民的自留地、农村集贸市场以及城镇农贸市场。20世纪80年代以后才开始市场取向的改革,1994年以后才进一步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方向,明确提出改革的目标是要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的巩固和提高是在90年代之后才得以实现的,它意味着市场而不是政府作为资源的基本配置手段。但是,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我们采取了渐进式的改革方式,即在实行经济改革的同时原有的行政管理体制仍然在起作用,因而造成既得利益集团以各种方法妨碍、阻挠市场化改革的进程。在这个过程中要平衡各种利益关系,存在很多问题,反过来,也使得行政管理现象在经济事务中仍然大量存在。迄今为止,我们的市场化改革仍有许多理论难题,政府与市场关系的确立及各自的定位需要进一步界定。
二、行政关系与司法关系
正确地理解行政关系与市场关系的性质和特点,对于理解WTO规则以及加入WTO对于我国管理关系带来的影响有着很大的意义,对于深刻体会现有行政管理关系的内在矛盾,进一步明确改革所要实现的基本任务,也是非常关键的。
要知道,我国的行政关系,以及具有行政管理关系性质的社会关系是普遍存在的。一方面,传统的计划经济遗留下来的管理经济与社会所使用的基本方法是行政方法;另一方面,具体的社会实践、社会生活也十分认同这种行政方式,无论是企业管理还是司法实践,在很多情况下行政方法反而是直接有效的。司法、立法,以及约束市场的方式都包含着相当多的行政性因素。因此,对于行政关系和市场关系的研究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
行政关系是一种自上而下的管理关系,下级机关的职能来源于上级机关授权,它隶属于上级机关,并对上级机关负责。一级行政机关需要严格按照授权规定行事。这就决定了行政关系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行政关系的单向性。行政关系是自上而下地串联起来以实现有效控制和传递信息的目的和要求,因此,它不允许有双向权力关系的存在。在行政关系中,下级机关的任用、职能都要由上级机关指派和确认,下级机关只能根据上级机关的授权行事。因而,也就派生出了下面另外几个特点。
二是行政关系需要明确地授权。授权的规定要具体明确,这是行政关系合法性的依据。正如前面所述,行政关系是一种自上而下赋予的权力,这种单向性也就决定了它的权能只能来源于上一级的行政机关,由上级机关界定权限大小、行使范围,行政机关对于其下属的任命或是离职具有决定权。这是行政高效率运行的基础,也是行政之所以有效率的关键。正因为行政关系能够促进社会的有效运行,所以,它成了社会关系中最基本的组成部分。
三是行政关系中下级机关的非主体性。由上级机关具体考察下级机关的职能和业绩,决定其是否留用、晋升或是降级,在这一点上,下级机关是没有任何谈判的权利的。下级机关的非主体性也是保证行政关系一体性和行政机制有效运作的重要条件。
四是解释的狭义性。解释规则的方法有很多,有文字解释、扩张解释、历史解释、经济解释等,最基本的形式为狭义解释与扩张解释。狭义解释是按照文字的一般意义所进行的解释,仅限于文字的意义,不考虑具体事实的变化或是在规则制定之时没有考虑到的情况。当出现数种解释时,就选择其中最为狭义的一种解释。为什么选择这种解释方法,也是由行政关系的性质决定的。狭义解释是意义最为明确的一种解释,最不会产生争议,因此是行政关系有效运作的保障。
当然,这种解释方法也有许多弊端。由于它“咬文嚼字”,因而容易忽略社会发展的多样性,特别是经济生活的多变性,因此,用这种解释方法来应对不断变化了的现实,它的有效性就成了问题。
五是政府尽可能少地承担行政责任。从上述几个特点自然就能够推断出这个结论。首先,采取狭义解释能够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责,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同时,上级机关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为规则是上一级机关制定的,命令也是上一级机关下达的。
因此,行政责任是不独立的,下级机关的责任是有限的。但是,另一方面也使得行政权力相对集中。显然,司法关系与行政关系有着本质的差别。行政关系首要的条件就是保证行政的有效性,即相关指令的上传下达,并及时采取行动;而司法关系赖以存在的基础是保持社会公正性,平衡具体的利益关系,因而使得司法关系具有自身的特点。
司法关系首先就涉及到法律解释问题。由于成文法的规定具有抽象性,如果用狭义的方法解释复杂多变的社会关系,势必不能真正实现社会公正和利益平衡,只会出现“削足适履”式的笑话,因而产生了专门的法律解释机构,专门负责法律的解释和法律规则的适用。
其次,司法系统的基本职能是维护社会公正,它对现有法律规则作出了灵活的解释,而对于法律规则尚未规定的内容,也要在作相应的变通后给予明确的解释(如变通解释)。
再者,就是法官判断的独立性。法官是社会结构中的特殊组成部分,它不应受任何社会力量的支配,法官对自己的判决负责,具有独立判断的能力,这和行政关系的整体性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第四,司法关系与行政关系的价值导向不同。司法关系关注的是社会公正和利益平衡,因此,它往往不像行政关系那样具有主动性,它并不是主动去干预社会事务,而是坐等当事人上门。民事纠纷中的“不告不理”制度就是最典型的例子。如果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自己能够达成新的利益平衡,也就不需要法院来干预。
三、行政关系与市场化改革
市场经济是瞬息万变的,供需关系在不断改变,个人的预期也在不断改变,显然,单一的规则不足以应付这样一种变动的社会,这是市场关系的主要特点。如果用单一的行政关系来管理(管制)经济,就无法真正反映市场的多变性,结果是“一统就死”。但是,仅有司法关系也是不够的,正如前面所述,它往往具有消极性,即只能在市场关系出现问题时才进行干预和调整。介于二者之间的大量经济事务是自主,是与“自由竞争”相联系的。WTO的主要目标就是要在全球范围内建立自由竞争的经济秩序,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干预。像WTO中的非歧视待遇(主要体现为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它的作用也就是鼓励平等竞争,减少政府的作用。超级秘书网
在我国,经济事务中存在着过多、过滥的行政关系,它既是计划经济存在的产物,也是我们延续传统行政管理经验和方法的必然结果,是多年改革之后仍然没有摆脱的一个“阴影”。依据我国加入WTO所作的承诺,我们将开放国内市场,或是在过渡期后开放相应的国内市场,因而将自由竞争引入了国内市场,将自身置于世界性的经济竞争环境中。对于国内的生产企业来说这无疑是一场生死攸关的考验。同时,我们也应看到,这种竞争方式能够有效地限制,甚至消除行政干预,彻底摆脱行政关系,从而尽快实现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
表一:美国ABC统计的主要期刊的发行量 单位:万份
年份 订阅量 零售量 总发行量
1996 29953 6598 36552
1997 30124 6613 36738
1998 30335 6372 367072000 31868 6024 37892
来源Averages calculated by the MPA from ABC statements eachyear
美国期刊零售发行的组织结构
美国期刊的零售发行是通过分级进行的。参与期刊零售经营的各类实体主要有:出版社、印刷厂、全国发行商、地区批发商、零售商。
目前 美国期刊市场上活跃着800多个出版商共发行着3500余种杂志。杂志社主要负责期刊的编辑和出版。同时,很多刊社也承担自己刊物的订阅工作。在期刊的零售过程中,出版社协助各级商推动营销和发行工作,为他们提供期刊 内容 信息,以便组织各种针对性的宣传促销活动。
在美国市场上,除了极少数区域发行和都市发行的期刊直接自办零售或选择地区批发商外,几乎所有的期刊都要选择全国发行商作为期刊零售发行的全权。全国发行商的职能主要有3个:一是市场调查和营销推广,即与各地区批发商和零售商合作开展营销活动;二是信息的搜集和反馈,即报刊销售和退货数据的汇集,处理与反馈,为出版社提供发行数据信息;三是资金管理,负责与地区批发商结算销售款,及时与出版社结算。全国发行商在美国期刊零售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
关键词:人力资本;交易成本;迁移成本;区域经济差异
中图分类号:F06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848―(2006)01―0081―06
一、引 言
关键词:近代江西农村经济、研究现状、评述
一、研究现状分析
1. 关于近代江西农村经济的整体研究方面。这方面的研究起步比较早,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成果是万振凡、吴小卫著《近代江西经济研究》,系统的探讨了江西农村经济发展的历程、近代的江西农业生产、近代江西农业科技发展、近代江西农业的赋税、近代江西农业发展的手工业、近代农村阶级关系的演变、近代农业的自然灾害、近代江西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缓慢的原因多个层次的问题。
2. 关于近代江西农、副产品贸易的研究。这方面研究的主要学者有万振凡、胡水凤、吴赘、周海华等人。万振凡、吴小卫著《近代江西经济研究》对这一问题也有所涉及,探讨了农产品的贸易,对农产品的贸易量、商品率、农产品市场等具体问题进行了分析,最后对其商品率的原因进行了分析。胡水凤对近代江西茶叶、夏布两种农产品进行了一个研究,探讨了江西种茶面积的变化、茶产量的增减、茶价格的变化及夏布的生产和销售等具体问题。关于江西茶业研究,比较重要的还有周付华的研究,他从中长时段出发对九江开埠后,九江茶市进行了研究,分析了九江开埠后带来的九江茶市的发展与衰落。吴赘、周海华等对近代江西渔业进行了研究。吴赘重点探讨了民国时期,鄱阳湖湖区的渔业发展变迁以及鄱阳湖渔业发展与地方经济、社会、政治的关系。周海华则主要对江西的渔业进行了简单的述论,包括主要渔场分类及其区域、捕鱼方法、鱼产量的加工与贸易。此外,许金华还对近代江西的木材的外销进行了初探,分析了江西木材的外销情况。学界关于这方面的研究成果较多,但主要仍集中在茶叶、渔业的研究上。
3. 关于近代江西农村市场的研究。主要的代表性学者有谢庐明、孙桂珍、游海华、白沙、万振凡等。谢庐明研究的重点在赣南,对明清赣南地区农村墟市的兴起、发展、特点以及与地方社会经济变迁关系进行了研究,也探讨了清代时期赣南地区独特的庙会市场、客家文化影响下的赣南农村市场,对赣南庙会市场的地域分布以及客家文化中的庙会、习俗在赣南农村市场中起的整合作用进行了分析。孙桂芳通过对江西农村的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分析江西近代农村市场的嬗变过程、市场体系的特点,得出江西农村市场呈现出商品量及规模增大、市场网络日益形成并逐步完善、商品市场结构开始由传统向近代转型、土地市场形成、供求关系及竞争机制发育并其作用的一种复杂态势。游海华则主要研究了赣闽粤边区的市场及市场网络的传承与嬗变。白沙、万振凡分析了农村集市的发展,得出民国时期的农村集市设施普遍增加、规模扩大、周期变短、布局日益合理,并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4. 关于20世纪30年代江西乡村建设的研究。这方面研究是近代江西农村研究的热点之一,主要研究学者有温锐、魏本权、曾志文、吴小彬等。温锐分析了近代赣闽边区的传统乡村民间借债、时期沿海人口、企业的入迁等因素对这一地区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魏本权则分析了1931至1949年江西农村的合作运动,江西农村合作运动是农村建设运动的主要内容。它担负着江西农村经济自治和社会自治的双重功能,是江西农村近代化的重要尝试和努力。经费的不足、理念的背离、环境的恶化制约了江西农村合作运动的开展。曾志文、吴小彬的硕士论文都把研究重点放在了民国时期的江西农村建设上来,曾志文分析了20世纪30年代的江西严重的经济危机和江西地方政府在危机预防、危机应急、危机的恢复等机制;吴小彬则分析了20世纪30年代的江西出现的严重“三农问题”以及针对这一问题江西地方政府为此开展的农村合作运动、设立省农业院、建立农村实验区等一系列措施。曾、吴二者的研究具有许多相似性。
二、 评价与展望
通过上文对近代江西农村经济问题研究现状的梳理,我们可知,关于这一问题的研究成果丰富,研究的领域得到扩展。21世纪前,学界对于这一问题的关注度还较低,主要的研究人物就是万振凡、胡水凤,主要研究成果为1998年出版的《近代江西经济研究》。进入21世纪后,游海华、谢庐明等一批学者投入到这一问题的研究,有一批硕士研究生也以近代江西农村经济的相关问题作为研究论文选题,关于这一问题的研究队伍得到壮大。研究队伍的扩大,也必然产生成果的增多,领域的扩展。现如今关于这一问题的研究成果涉及金融、市场、实验区研究等各个方面;从从时段来看,研究重心主要集中在民国时期。
虽然关于这一问题的研究取得非常不错的成绩,但仍有许多需进一步加强的地方,主要表现在:
1. 研究的视角急需扩展。关于近代江西农村经济的研究,大多是从社会史的视角进行分析,虽有谢庐明从客家文化视角出发对赣南农村市场的研究,但总体仍是研究视角不够全面,更缺少多视角、多学科的交叉综合研究。学界关于这一问题还需引进经济史、政治史等其他的视角来扩展其研究。
2. 研究时段上忽略了晚清江西农村经济的研究。学界一直将研究时段集中在民国,而往往忽略了其他时段的研究。晚清,受外来经济的冲击、商路的变化、清政府为近代化而实行的改革,其必然也对江西农村经济产生影响,但是关于这方面的研究不足。
3. 关于这一领域的研究,虽研究成果多,但有影响力的成果少。关于近代江西农村经济的研究取得很大成绩,成果虽多但普遍缺乏分量,启发性小,在学界影响力小。对这一领域的学者仍需深入研究,提高成果的质量,出几篇有影响力、高水平、有启发性的学术论文,甚至产生几部相当有分量的大作品。(作者单位:江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参考文献:
[1] 万振凡、吴小卫著:《近代江西农村经济经济研究》,江西高校出版社,1998年版;《论近代江西农业经济的发展》,《中国农史》,1998年第3期。
[2] 胡水凤:《近代江西茶叶的种植与加工》,《农业考古》,1998年底期;《近代江西的茶价》,《农业考古》1996年第2期;《略论近代江西r麻业》,《中国农史》,1989年第4期;《近代江西夏布的产与销》,《江西师范大学学报》,1986年第3期。
[3] 周海华:《近代江西渔业述论》,《古今农业》,2002年第4期。
[4] 许金华:《近代江西木材外销的历史初探》,《农业考古》,2010年第1期。
[5] 孙桂芳:《近代江西农村市场研究》,江西师范大学2003年硕士毕业论文。
[6] 白沙、万振凡:《民国江西农村集市的发展》,《南昌大学学报》,2003年第4期。
[7] 万振凡、宋青红:《民国时期江西农村发展实验》,《古今农业》,2005年第1期。
[8] 刘白杨:《近代江西乡村实验运动中的人物群体研究》,《农业考古》,2014年第4期。
[9] 万振凡、林颂华:《江西近代社会转型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
[10] 吴燕等:《战争对近代江西传统农业社会转型的制约因素分析》,《农业考古》,2009年第6期。
[11] 魏本权:《近代江西农村合作运动述论》,江西师范大学2003年硕士毕业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