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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国际竞争力贸易融资竞争优势发展战略
入世以来,我国对外贸易的数量及范围迅速扩大,对外贸易的主体将向多层次扩展,国际贸易结算工具将呈现出多样化且新业务不断推出,与之相应的国际贸易融资方式亦将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多样化、复杂性和专业化,其潜在的风险也在不断的增长和变化。对于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来说,如何把握机遇,扩大国际贸易融资、揽收国际结算业务,最大限度地获取融资效益和中间业务,同时,又要有效地防范和控制融资风险,也是值得关注的问题。
1我国商业银行融资业务现状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融资业务操作管理较粗放,还没有完全建立各种融资业务的严格标准和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开展的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以减免保证金开证、出口打包放款、进出口押汇等基本形式为主,而像国际保理等较复杂的业务所占比重较少,国际贸易融资业务量与市场提供的空间相比很不协调。因此我们必须借鉴国际贸易融资的经验教训,结合我国实际,分析融资风险的成因。
1.1对贸易融资业务的重要性和风险认识不够
首先,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对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缺乏了解,也无经验,对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风险性普遍认识较为肤浅,表现为两种倾向:一是错误地认为国际贸易融资不需要动用实际资金,只需出借单据或开出信用证就可以从客户赚取手续费和融资利息,是零风险业务,这直接导致20世纪90年代中期由于大量信用证垫款形成的银行不良资产;二是当出现问题后,又认为国际贸易融资风险很大,采取的措施又导致国际贸易融资授信比一般贷款难,审批时间长,制约了该业务的发展。
其次,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是本币业务,国际业务的比重相对较少,在机构、人才、客户方面均不占优势,以致大部分人以为与其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去发展国际贸易融资,还不如集中精力抓好本币业务。另外,对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在提高银行的盈利能力,优化信贷资产质量等方面的作用认识不足、认为贸易融资业务在整个信贷资产中的数量少,作用不大。
1.2银行内部缺乏有效的防范管理体系,风险控制手段落后
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所涉及的风险有客户风险、国家风险、国外风险、国际市场风险和内部操作风险。这些风险的管理需要先进的技术手段将银行相关部门之间、分支行之间高效有机地联系在一起。而目前我国银行在外汇业务的处理程序方面较为落后,不同的分支行之间、不同的部门之间业务相互独立运行,缺少网络资源共享,缺乏统一的协调管理,以至无法达到共享资源、监控风险、相互制约的目的。如融资业务由国际业务部一个部门来承担信贷风险控制、业务操作风险控制和业务拓展。风险控制既显得乏力,又缺乏银行内部相互制约和风险专业控制,面对我国进出口企业普遍经营亏损,拥有大量不良银行债务的客观实现,银行的贸易融资潜伏着巨大的风险。
1.3融资业务无序竞争破坏风险管理标准
我国开展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时间相对国外较短,市场尚不成熟,各种约束机制还不健全,随着商业银行国际结算业务竞争的日益激烈,各家银行业务形式又较为单一,为争取更大的市场份额,竞相以优惠的条件吸引客户,对企业客户的资信审查和要求也越来越低,放松了对贸易融资风险的控制,例如有的银行降低了开证保证金的收取比例;有的甚至采取授信开证,免收保证金;有的在保证金不足且担保或抵押手续不全的情况下对外开立远期信用证等等,这些做法破坏了风险管理的标准,加剧了银行贸易融资业务的风险。
1.4营销队伍薄弱,缺乏复合型的高素质业务人员
国际结算业务专业性强,对业务人员的素质要求较高,但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在国际贸易融资方面人才匮乏,有限的人才资源也高度集中在管理层,同时,人才的知识结构单一。由于各家银行都是把国际业务当作独立的业务品种来经营,在机构设置上由国际业务部门负责国际结算和连带的贸易融资业务。这就造成相关从业人员只熟悉国际结算而缺乏财务核算和信贷管理等方面的业务知识,无法从财务资料和经营作风准确判断和掌握客户资信,对国际贸易融资的全过程的每一个环节没有充分的把握,降低了国际业务的产品功能和市场效果,对其风险也就缺乏了强有力的控制力度。
1.5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法律环境不完善
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涉及到国际金融票据、货权、货物的抵押、质押、担保、信托等行为,要求法律上对各种行为的权利和责任有具体的法律界定,但是我国的金融立法明显滞后于业务的发展。有些国际贸易融资的常用术语和做法在我国的法律上还没有相应的规范。例如,押汇业务中银行对货物的单据与货物的权利如何,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债券关系如何,进口押汇中常用的信托收据是否有效,远期信用证业务中银行已经承兑的汇票是否可以由法院支付等。因此,这种不完善的法律环境,使我国的贸易融资业务的风险进一步增大。
2我国商业银行拓展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对策
2.1更新观念,提高对发展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认识
随着我国的进一步开放,国际贸易往来日益频繁,进出口总额将大幅提高,这必将为发展外汇业务尤其是贸易融资业务提供极大的市场空间。各级商业银行要更新观念,提高对发展外汇业务尤其是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认识。应从入世后面临的严峻挑战出发,以贸易融资业务为工具积极发展国际结算业务,要调整经营策略和工作思路,密切注重外资银行的动向。因此,商业银行要加强市场信息搜索,采取有利于推进国际结算业务发展的各种政策措施。
2.2调整机构设置,实行审贷分离原则,执行授信额度管理
为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银行有必要对内部机构进行调整,重新设计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运作模式,将审贷模式进行剥离,实行授信额度管理,达到既有效控制风险又积极服务客户的目的。①应明确贸易融资属于信贷业务,必须纳入全行信贷管理。由信贷部对贸易融资客户进行资信评估,据此初步确立客户信誉额度。通过建立审贷分离制度,将信贷风险和国际结算风险由信贷部、信贷审批委员会和国际业务部负责,最终达到在统一综合授信管理体系下的审贷分离,风险专项控制,从而采取不同的措施,控制物权,达到防范和控制风险的目的。②授信额度应把握以下几点:一是授信额度要控制远期信用证的比例,期限越长,风险越大;二是控制信用证全额免保比例,通过交纳一定的保证金来加强对客户业务的约束和控制;三是建立考核期;四是实行总授信额度下的分向授信额度的管理;五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跟踪基本客户的进出口授信额度,加强部门内部的协调和配合。
2.3建立科学的融资贸易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风险管理
制定符合国际贸易融资特点的客户评价标准,选择从事国际贸易时间较长、信用好的客户。成立信用审批中心和贸易融资业务部门,影响国际贸易融资的风险因素相对很多,因此防范风险要求商业银行人员具有信贷业务的知识以分析评价客户的信用。从而利用人才优势事前防范和事后化解各种业务风险。
2.4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操作,实施全过程的风险监管
(1)做好融资前的贷前准备,建立贷前风险分析制度,严格审查和核定融资授信额度,控制操作风险,通过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自然风险和社会风险、国家宏观经济政策风险、汇率风险等进行分析以及对申请企业、开证人和开证行的资信等方面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及时发现不利因素,采取防范措施。
(2)严格信用证业务管理。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一直被认为是一种比较可靠的结算方式。审核信用证是银行和进出口企业的首要责任。首先,必须认真审核信用证的真实性、有效性、确定信用证的种类、用途、性质、流通方式和是否可以执行;其次,审查开证行的资信、资本机构、资本实力、经营作风并了解真实的授信额度;三是要及时了解产品价格、交货的运输方式、航运单证等情况,从而对开证申请人的业务运作情况有一个综合评价,对其预期还款能力及是否有欺诈目的有客观的判断;四是要认真审核可转让信用证,严格审查开证行和转让行的资信,并对信用证条款进行审核。
(3)尽快建立完善的法律保障机制,严格依法行事。应该加强对现有的相关立法进行研究,结合实际工作和未来发展的趋势,找出不相适应的地方,通过有关途径呼吁尽快完善相关立法。利用法律武器最大限度地保障银行利益,减少风险。
2.5加强和国外银行的合作,共同争取新的客户
在目前众多国外投资者看好中国市场、对外贸易发展良好的形势下,国有商业银行应该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基于共同的利益和兴趣,与国外有关银行联手开拓和占领国内的外汇业务市场,共同争取一些在国内落户的、利用外资的大项目,多方面、多层次地拓展我国商业银行的贸易融资业务。
2.6提高贸易融资业务管理人员的素质,增强防范融资风险的意识和能力
国际贸易融资是一项知识面较广、技术性强、操作复杂的业务,对相关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要求很高。我国开展这项业务时间短,目前急需既懂国际惯例、懂操作技术又精通信贷业务的复合型专业人才。商业银行国际结算业务的竞争,实质上是银行经营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的竞争。因此,提高贸易融资管理人员的素质,增强防范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已成为当务之急,应尽快培养出一批熟悉国际金融、国际贸易、法律等知识的人才。首先,要引进高水平和高素质的人才,可充分利用行技术先进的特点,选择相关课题邀请行的专家作专题讲座,有条件的还可派员工到国外商业银行学习。其次,在平时工作中,要注意案例的总结分析,及时积累经验,并有意识地加强国际贸易知识和运输保险业务的学习,密切关注国际贸易市场动态,了解掌握商品的行情变化,培养对国际贸易市场的洞察力,增强识别潜在风险的能力,以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三是抓好岗位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服务质量和道德修养。四是强化风险意识,不断提高员工识伪、防伪能力,努力防范和化解国际贸易融资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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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知识产品国际贸易风险的成因分析
根据知识贸易学的基本规律,贸易必然导致风险,知识产品的国际贸易必然导致基于特殊传播机制的知识溢出性风险。具体讲,导致各种知识产品国际贸易风险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
1.知识的潜在利益性是知识产品国际贸易风险形成的经济原动力。
“知识能够带来效益”已经成为我们这个时代最为通俗的主流话语。全世界各种各样的教育机构无一不是为了传播知识而设立的思想接合中介,这些学校或研究机构为知识需求者和知识拥有者之间架起了沟通和联系的纽带,为人类知识的传承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正如美国著名知识经济学家约翰•汤姆斯所说,一种知识,如果不能给人的类存在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哪怕是带来潜在的物质性收益,那么这种知识的传播能力将会大打折扣。联系今天中国各级教育的经济导向性,我们也会明确感受到知识产品的经济驱动力。事实上,知识产品的跨国流动并不是政府和商人人为促动的,在较为严格的知识动力学意义上,知识产品的潜在或现实的利益本性是知识产品国际贸易风险形成的经济原动力。那些冒着投资风险进行跨境交易的商人只是达成知识产品国际交易的后发助力而已,他们所获得的基于当期汇率所表现出的货币价值,只是隐含在知识产品中的劳动凝结在获得新的使用价值之后的利润让渡,也可以说是对知识产品特殊有用性进行全球转移的货币奖励。
2.知识的政治价值性是知识产品国际贸易风险形成的政治源动力。
自阶级社会和私有制度出现以来,人类始终面临三大选择:一是人类自身生产和再生产的政治制约性选择;二是为了维持生存所必然遇到的政治生活干扰性选择;三是治者以各种方式向社会传递的主导性存在价值选择。在上述选择的关键路口,政治治理者都会以各种各样的意识形态来强化对被治理者的威权性存在。假定意识形态是一种知识产品的话,那么我们可以断定统领整个社会精神和思想走向的核心价值系统是促使知识产品国际流动的终极解释力。政治家经营国家的重要目的并不仅仅是为了获得基于权力的法定收益,在宏观国际关系学上,把一国生活方式、思维方式,甚至意识形态推向他国才是政治产品国际化的最高境界。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美国在推动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从来没有打着“意识形态民主化”输出的口号,但美国在国外经营企业的目的之一就是为美国的全球政治战略服务。正如斯宾塞、李嘉图、威廉•配第、凯恩斯和萨缪尔森的一致看法:几乎没有一种经济活动是可以脱离开政治权力的约束而自在发展的,即使是在古代社会也是如此。我们要杜绝“国际贸易泛政治化”的倾向,但我们更要看到国际贸易的政治风险。就知识产品跨境流动的权力驱动力来说,知识的政治价值性是知识产品国际贸易风险形成的政治源动力。换一句话来说,正是无所不在的政治权力酿生了国际贸易诸多的摩擦和矛盾。
3.知识的文化娱乐性是知识产品国际贸易风险形成的文化肇因。
文化形式最初是高于政治和经济形态的,因为一种完全拘泥于生活的艺术是不可能带给观众艺术化视觉效果的。在全球知识产品频繁流动的今天,广播电影电视、杂志期刊出版、广告视觉传媒、数据电子电脑都以其特有的文化娱乐性滋生了各种潜在和实际的政治风险和经济风险。如果把这些产品的国际交易风险都归结为中间人(商人、政府或者民间组织),那是不科学的,因为无论是参与贸易的企业,还是政府许可证的管理,抑或是民间的中介机构都希望获得物质性的收益。这些参与者的行为都是合情合理合法的,那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了形形的交易风险呢?事实上,知识的文化娱乐性是导致知识产品国际贸易风险形成的文化驱动力。娱乐是文化的,但娱乐也是要走向国际化的。当一种知识产品不能带给人愉悦的心情和畅快淋漓的感性体验的时候,它就会被很快抛弃,更谈不上什么跨国交换了。
二、知识产品国际贸易风险的表现形态
知识产品的国际贸易隐含着基于货币市场波动而引发的汇率风险、基于国家金融制度差异而引发的政策风险、基于信用资金偿还机制差异而引发的贷款风险、因各国契约理念不同而引发的合同风险、基于知识隐形贬值而引发的价格风险等问题。当然由于知识产品时空传播方式的差异性,使得知识产品国际贸易的风险呈现出许多独有的特征。
1.汇率风险。
不论美元债务扩张在多大程度上造成了持有美元的国家和个人货币购买力的潜在损失,美元仍然是当今世界最为通行的国际结算方式。新西兰学者Michael•Wang和Jack•yang曾探讨过建立以弹性金本位为核心的二元货币体系的构想,指出这种货币制度是使储蓄存款长期保持原有购买力的重要保障,是缩小贫富差距的基础性解决方案,是国际货币体系改革的重大战略选择。但这种国际金融改革方案只是存在于理论探讨的阶段,并没有得到大多数英联邦国家的研究和支持,也就是说,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默认美元的结算方便功能,同时也认可了以美元为国际货币结算单位所产生的汇率风险。同股票、基金、期货、债券市场一样,国际货币市场的交易同样遵循等价交换原则和供需法则;同虚拟资本的交易法则一样,全球知识产品的交易同样受货币汇率波动的影响。当许多人大量购入美元而兑换人民币的时候,伴随着美元贬值的不仅是持有美元国家购买力的下降,这一行为同样也提高了人民币的国际影响力,并事实上给跨国知识产品贸易商以远期盈利的机会。比如,中日韩三国的电影市场就曾经因为汇率的波动给韩国公司和中国国际影视公司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
2.政策风险。
世界各国都对他国的知识输入持谨慎和理性的态度。比如欧洲就对中国出版的人文社科类书籍征收较高的关税,美国对中国出版物的输入控制更是非常严格,除了有反倾销审查之外,还增加了意识形态审查和宗教审查。对于那些与美利坚基督信仰明显相悖的出版物一律排除在外,不准任何出版商以任何名义带进美国。事实上,中国自然科学成果输入美国国会图书馆并成为ISTP和EI检索的比例要远远高于社科类成果的检索比率。除去中美两国版权制度和版税扣除机制的不同之外,在知识产品的中美贸易方面,两国的政策差异也是非常明显的。那些名为保护贸易自由的法律政策,实际上成为国际贸易组织成员国跨境交易的巨大壁垒,最终酿生了各种各样的知识产品贸易风险。
3.贷款风险。
知识产品的国内生产企业为了打开国际市场,往往在国内法的框架内通过股市、基金、期货、债券,甚至变相民间融资的形式获取大量资金,这些资金的偿还有的有明确期限,有的则是非法融资的。在民间高利贷和地下钱庄的支持下,各种影音公司和出版公司,尤其是那些微电影企业,在短时间内就筹集到了知识生产的全部资金。但问题在于,如果这些知识产品没有获得实体企业的青睐,没有获得国际销售的利润,那么开发商和运营商以及中介公司都会面临巨大的偿贷压力;当这一贸易链条上的任何一家企业因道德或法律纠纷而“撂跤子”时,正零和博弈就会迅速变成“囚徒困境”。这时就会出现到处都是催债的经理人、而到处可见的都是没钱的老板或经理的艰难局面。由是,风险愈演愈烈。当然也会出现一些不能正视自己国家贸易地位和能力,盲目举债、到处申请外汇贷款的现象,这同样造成了一些债权国贷款无法偿还的风险。
4.合同风险。
熟悉国际贸易规则的人都知道,国际贸易合同只是约束贸易双方的纸质文件,在跨国贸易中如果一方不守信用,单方面违约,追责的难度是非常巨大的。可以这样说,因一方单方面违约而造成损失的偿还可能是微乎其微的。而且合同的中外文表述往往存在着实质性条款的歧义性解释、合同的使用范围往往存在着国内法和国际法的冲突,有些知识产品运营商又没有国际商务合作的经验,当进口商不能按期履约时,风险就会非常巨大。
5.价格风险。
在商品交换领域,价格的波动是供需关系的晴雨表。在国际贸易领域,商品价格的国内波动是极为正常的事情。就光盘、出版物、影视作品、文学读物等知识产品的跨境流动而言,价格的随行就市是极为普遍的事情。但问题在于,当已经按照合同价格预期交割的知识产品因国内需求的增大而大幅涨价的时候,对于贸易商来说,是撕毁合同直接向国内卖出这些产品,还是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按期交货呢?正常来说应该是按期交货,但市场经济的内在逻辑一再告诉我们,在纷繁复杂的国际市场上,没有永远的朋友,只有永恒的利益。在追求利益最大化原则的支配下,大多数商人都会倾向于毁掉合同赚取超额利润。这时市场伦理就会让位于功利哲学,巨大风险就会从天而降。
三、知识产品国际贸易风险的防范策略
近年来,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中外贸易不平衡问题正在逐渐加剧、知识产品贸易中的违法违规现象更是层出不穷、盗版现象极为普遍、学术论文文学作品的跨国抄袭现象愈演愈烈、各种文化产品国际合作的贸易摩擦不断增加、不当竞争此起彼伏。靠什么来约束知识产品市场的国际贸易呢?本研究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强化知识产品国际贸易市场的调研工作。
根据需求偏好理论,地域上相邻或相近国家的贸易依存度要高于空间上较远地区和国家的贸易依存度。作为亚洲面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知识产品出口的主要对象是东亚地区和东南亚国家。就东亚来说,中国知识产品出口的主要对象是韩国,其次是台湾地区、香港地区、日本、澳门地区和朝鲜。据文化部和商业部的联合调查,从2000年到2014年底,中韩知识产品的贸易总额达到了1598.9亿美元,其中进口额达到1057.5亿美元,逆差趋势明显。就东南亚来说,中国知识产品输出的主要地区集中在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越南和印度尼西亚等国家,其中中新和中马贸易额占到了贸易总额的79%,表明中国的知识产品在东南亚地区已经形成了广泛影响。值得一提的是,尽管缅甸、印度、哈萨克斯坦、蒙古、俄罗斯、尼泊尔与中国有着良好的地缘合作关系,但中国与这些国家的知识产品贸易额很小。近年来,伴随着远洋运输条件的改善和全球通信技术的发展,中国和美国、欧洲、南美洲、非洲的知识产品双边贸易在逐渐扩大,据中国广播电视出版总局的统计数据,近10年来中美之间的知识产品贸易额已经达到1200.98亿美元,中国和欧盟之间已经达到621.56美元,中国和南美洲的知识产品贸易额达到了37亿美元,中非知识产品贸易额达到了98亿美元。综合以上的分析,我们认为中国今后应继续加大与地缘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品贸易,要依据准确的贸易数据制定合理的出口战略和进口措施。要根据欧洲国家偏好中国物美价廉文化产品的需求事实,制定中国知识产品出口欧洲的详细计划;要把中国的陶瓷制品、丝绸制品、柳编制品、服装产品、小饰品添加上强烈的文化信息,把中华文明的博大精深和和谐大同思想输出国外,使知识产品供应商能够在赚取国际分工效益的同时,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出贡献;对于某些携带考古信息的古董和文物,我们也要本着协商的原则,尽量回购流失到国外的珍贵宝物;对于非法走私文物的现象和行为要大力查处、毫不手软。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细致缜密的事前调研是知识产品国际贸易决策的重要前提,这方面经验是丰富的,教训也是极为深刻的。
2.认真研究贸易国的政治、经济及法治状况,牢牢把握贸易国的政策特征和价值偏好。
作为全球经济发展前景最为广阔的地区,中国的文化产业虽然起步较晚,但却拥有极为广阔的需求市场,并吸引了大批的国际资本涌入中国出版业、广告业乃至各种文体娱乐行业。在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有显著提高的情况下,国内文化消费需求空间很大。作为中国知识产品贸易的主要输出国,美国、韩国、日本、菲律宾等国的政治运作特点、经济发展走向、政策偏好性和价值评估体系都是各国知识产品贸易商必须密切关注的重要信息。一般来讲,如果一个国家采取紧缩性货币政策或消极财政政策时,这将有利于出口,不利于进口;反之,则有利于进口,不利于出口。对于知识产品贸易商来说,只有认真研究了贸易伙伴国的政策变化动态并随时关注国际社会的风吹草动,才有可能在竞争激烈的国际市场上获取客观的比较收益,否则,巨大的贸易风险将不期而至。就欧洲和美国来说,中国的电影电视产业要想打入这些国家的主流音像市场是很难的,这不仅是因为中国商人经济实力有限,更是由于这些国家对中国意识形态和政治信仰的质疑和困惑。由此,中国在输出知识产品的时候要尽量寻找那些极富传统感染力的文化产品,避开那些带有单一政治教化色彩的知识产品;中国输入到欧洲和美洲的知识产品要尽量体现出对那些国家制度和宗教的尊重,避免因为意识形态问题而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对于非洲国家来说,我们的核心目的是输出出版业和传媒业的文化产品,把古老的东方儒学文化传播到遥远的非洲部族。
3.选择正确的计价货币,有效规避汇率风险。
论文关键词:风电;国际贸易融资方式;新能源
论文摘要:风电行业是一个新能源行业,发展还未成型,资金积累也不够,拓宽融资方式显得特别重要.分析了我国风电行业国际贸易融资发展的现状,研究了融资的战略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解决对策,从而为风电行业的发展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我国风电行业的发展在近些年不容小觑,由于其尚属新兴产业,基础不够扎实,资金积累也不够,因此迫切需要运用各种金融工具进行融资以增强发展实力.
国际贸易融资是指外汇银行对进口商和出口商提供的与进出口贸易结算有关的一切融资活动,并具备简便、快捷、准入门槛低等优点,因此风电行业应结合自身特点,并充分利用国际贸易融资,以达到融资的最佳效果.本文通过分析风电行业进行国际贸易融资的方式及其存在的问题,以期拓宽风电行业的融资渠道.
1.风电行业国际贸易融资的必要性
我国的并网型风力发电机组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发展,至今已走完20多年的历程.“十五”期间,风电发展非常迅速,累计总装机容量从2000年的3.44x105 kW增长到2008年的1.2153x10’kW,位居世界第4名,仅次于美国、德国和西班牙.我国历年风电机组累计装机容量如图1所示.
虽然我国风电机组装机容量发展迅速,但面对如此庞大的市场,我国风电设备却始终依赖进口,尤其是高端的技术设备.据统计,在2007年中国风电设备新增市场份额中,国产设备(包括合资)占57%,进口产品占43 % ;2008年我国风电设备市场40%需求仍由进口产品满足,见图2.
根据海关总署的统计,2009年上半年我国共进口风力发电机组976台,金额超过了9 853万美元.现在世界几大风机制造巨头订单已经排到两年以后,主要订货商都是中国的公司.这些设备价格昂贵,生产周期长,因此占用了大量生产发展所需的资金,影响了风电企业发展甚至日常生产经营.
我国的风电企业在设备制造技术上要与国际大厂商竞争还为时过早,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只能通过进口来弥补技术上的不足.因此,我国风电行业必须从进口方面入手,以获得最大限度的贸易融资,解决我国风电行业在国际贸易中的资金问题. 风电行业国际贸易融资方式 1短期国际贸易融资方式
融资期限在一年内的属于短期融资.传统的国际贸易融资方式以短期融资为主.需要进口风电机组的企业可以选择以下短期国际贸易方式. 1.1进口发票融资
对于一般性的单笔金额不大、生产周期不长、付款期限也不长的经常性贸易,应该选择进口发票融资,又称进口汇出汇款融资.它是在进口商收到进口货物,进口货物销售货款回笼之前,向进口地银行申请资金融通用以对外支付进口货款的业务.这一融资方式不需要冗长的审核,只要有票据就可以进行融资,而且效率高、风险小。因此,采用此种融资方式可以减少风电企业在进口设备时资金占压,并可优化资金管理.有了银行的信贷支持,可以更好地把握市场机会.但由于银行需要控制风险,并不会对所有的发票都进行贴现,因此这种方式也有较大的局限性, 1.2进口押汇
进口押汇是银行为帮助进口商解决资金周转问题而向其提供的一种资金融通.根据所使用结算工具的不同,可分为进口信用证押汇和进口托收押汇,前者是开证行在收到与信用证相符的单据后即先行付款,进口商凭信托收据取得单据并将货物销售后,再偿还银行先行垫付的进口货款本息.对进口商而言,进口信用证押汇是以信托收据为抵押品,利用银行信用和银行资金完成其商品的进口贸易和国内销售的融资方式.进口托收押汇是银行给予进口商凭信托收据提货的一种融通资金方式.在付款交单条件下,进口商为了不占用资金或减少占用资金的时间,而提前付款赎单又有困难,希望能在汇票到期前、或在付款以前先行提货,就可以要求银行进行进口托收押汇.实际上,这是一种对进口商较为有利的短期融资方式. 1. 3假远期信用证
在假远期信用证下,买卖双方达成的是即期交易,但规定受益人出具远期汇票,待提供单据后可即期收汇.这种操作方式对出口商来说是即期收款,对进口商来说要等到汇票到期日才对外付款.这实际上是出口方银行对进口商提供的融资,是进口商通过兑现它所持有的银行远期承兑汇票而实现的融资,因此付款银行的贴息及承兑费均由进口商承担.对于进口商来说,借助银行资金既实现了对出口商即期付款的承诺,又减缓了自身暂时的资金短缺.这样,不仅可以即期取货销售,还可以即期付款为条件,要求出口商对商品价格和数量给予一定的优惠,从而降低进口成本. 2中长期国际贸易融资方式
我国风电企业针对付款期较长、金额较大的交易可以采用中长期国际贸易融资,期限一般在1一5年或5年以上.中长期国际贸易融资较多应用于大型机电产品、成套设备、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或进口融资. 2. 1福费廷
福费廷是一种以无追索权形式为出口商贴现大额远期票据提供融资,并能防范信贷风险的金融服务.主要适合对大型成套设备提供出口融资.福费廷是包买票据(Forfeiting)的音译,是指包买商从出口商那里无追索地购买已经承兑的、并通常由进口商所在地银行担保的远期汇票或本票的业务.福费廷属于批发性融资业务,适合于100万美元以上的中型合同,对于金额较小的项目而言,由于收费较高,优越性并不明显。 2. 2出口信贷
相对大型的风电企业可以选择出口信贷形式,其贷款金额大、融资期限长,有些甚至可以长达10年.出口信贷是出口国银行通过向本国出口商或国外进口商提供优惠贷款,从而使国外进口商获得融资便利,增加购买本国出口产品的能力,以达到鼓励本国产品出口的目的.出口信贷作为一种支持本国出口贸易的政策性金融工具,受到了各国政府的推广.出口信贷可分为卖方信贷和买方信贷两种.
我国风电企业主要通过买方信贷进行中长期融资.买方信贷是进口商在进口货物运到至该货物销售出去取得货款期间,从银行获得的资金融通,一般由出口商所在的国家银行在出口信贷机构的担保下直接向进口商或进口方银行提供贷款,用于支付进口所需贷款.买方信贷对进出口双方都有利.对于我国风电企业而言,买方信贷可以使机组或者零件采用现汇报价,以便企业对商品货价、费用了解得比较清楚,而且也便于和其他国家企业的同类产品进行比较.另一方面,出口商则可以及时收到货款,从而避免向出口方银行申请贷款,支付不必要的费用. 风电行业国际贸易融资常见问题
当前,在我国风电行业充分利用国际贸易进行融资的过程中,也存在转多问题. 1缺乏完备的信用管理体系
当今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复杂多变,很多从事进出口贸易的风电企业没有完善的信用管理制度做后盾,一旦遇上风险便束手无策.究其原因是企业对国际贸易风险的认识不够深刻,易忽视对对方资信的调查一旦没有及时收到零配件和机组,就没有足够的收益,不仅企业难以归还银行的贷款,让自己的资信受到牵累,而且连国家也会受到巨大的损失.
因此,我国风电企业必须建立完备的信用管理体系,才能最大限度地规避贸易欺诈行为,同时圆满地完成国际贸易融资业务.
浅谈我国风电行业国际贸易融资方式分析 在进行贸易业务前,可以通过信用管理体系的全球信息网络,进行客户资信调查,从资金实力、信用程度等多方面了解客户的信息并对其作出全面的评估,帮助企业防患于未然.在交易过程中,可以通过信用管理体系即时跟踪国外客户的动态变化,适时评估客户的信用风险,并提示企业可能发生的风险.如果企业自身规模较小,设立这样专门的信用管理体系会大大增加管理成本,也可考虑直接将客户信用风险管理工作“外包”给信用管理咨询公司,同样可以达到规避贸易风险的目的.
3. 2对国际贸易融资相关业务不够熟悉
由于企业内缺乏高素质的相关人才,对国际贸易业务和银行业务不熟悉,从而不能熟练地运用新的金融工具.现在越来越多样化的国际贸易融资业务要求操作人员要有更高的技能和经验,而大多数的风电企业都不能很好地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融资工具.因此,风电企业应该加大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相关人才的培养力度,对业务人员进行国际贸易、金融、法律等相关知识的培训,使工作人员了解银行的贸易融资产品。
另外,企业可以根据贸易条件和自身财务状况,选择国际贸易中的组合融资工具,达到最佳融资效果.单一的国际贸易融资方式必定有其特殊性和不足,可通过与其他贸易融资相结合的方式来填补缺陷.我国风电企业大多进口金额大的成套风机设备,融资期限较长,更需要根据国际贸易的特殊要求,创造性地利用传统贸易融资方式与现代融资方式,将整个贸易流程作为融资对象,通过组合搭配各种融资方式和风险缓释技术,设计专门的融资方案,以实现充分融资的目的. 3担保条件难以达到银行要求
银行为防范贷款风险,通常都会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一方面,企业在寻找第3方担保时,会顾虑对方将来会要求自己提供担保,进而产生其难以控制的风险;另一方面,风电企业进口的风机设备是用于进一步投资风电场项目,而且投资风险较大、期限较长,缺乏银行认可的担保条件,如厂房、土地等固定资产.机器设备虽然能用于抵押,但是抵押率低,而且还有费用高、手续繁琐、时效性差等缺陷.在担保不能落实的情况下,银行不可能为没有实力和担保能力的企业提供较大的融资额度.
针对上述问题,企业本身要努力提高实力,提升自身的担保能力.只有在提升自身能力,增加资金积累、资信度和业务量的情况下,使银行承担的风险随之减小,自然就会愿意提高企业的资信额度,为企业提供更多的贸易融资.当然,当前我国的风电产业还处于成长阶段,政府应该出面为风电行业的贸易融资提供担保,这可作为政府扶持绿色能源产业的一项措施.从世界各国风电产业的发展经验来看,政府的政策扶持显得非常重要.
论文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外贸出口的进一步加快发展,我国企业被外方拖欠货款的问题日益凸显。我国外贸企业客户信用风险管理上的欠缺造成的债务拖欠等问题已成为外贸企业发展的瓶颈。文章首先对我国外贸企业货款拖欠问题的现象进行客观分析,然后剖析其深层次成因,进而从新的视角为我国外贸企业解决该问题提出建议。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迅速发展,出现的经济纠纷也有所增加。其中国际贸易拖欠,即在对外贸易中应收款不能及时安全收回,大量外汇滞留损失在外,成为困扰我国众多外贸企业的一大难题。而且随着人民币的升值,这一难题造成的损失也在扩大。支付结算是进出口贸易业务链上最关键的一环。伴随着科技的发展,支付结算工具日渐增多,这给贸易双方带来了周转与交易的便利,但由于商业信用与银行信用风险的存在,其中也潜伏了风险。以托收方式为例,若买方违约,拒绝赎单,卖方便无法收回货款。
一、造成我国出口货款被外方拖欠的原因
从国外统计数据上我们可以分析一下造成我国出口货款被外方拖欠的原因:
1.从国际贸易拖欠案起因结构看,我国对外贸易客户信用风险的直接起因以恶意欺诈为主。具体结构为:有意欺诈的拖欠款占60%;产品质量、数量或交货期有争议的占25%;属于我方外贸企业交易严重失当及管理失误的占15%;交易人员私下默契台底交易占2.5%;其他性质占2.5%。我国对外贸易的过半货款拖欠是由客户的恶意欺诈引起,而非人们通常理解的主要是由诸如产品质量或货期等贸易纠纷引起。
2.从国际贸易拖欠案件所涉及的海外公司看:(1)海外华人公司(包括我国港、澳、台公司)占50%;(2)不良外籍公司占20%;(3)纯为货物有争议的公司占20%;(4)驻外机构占5%;(5)其他占5%。
3.从外贸企业性质结构看,我国对外贸易客户信用风险导致的国际拖欠所涉及的企业以国内的全资中资企业为主体。具体结构为:80%来自国内的企业,其中的50%为国有外贸企业,30%为私营外贸企业;另外20%来自三资企业。
4.从客户新旧特征看,过半数的国际货款拖欠由老客户造成。而非人们通常理解的国际货款拖欠主要由资信不良的新客户造成。
二、外贸业务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几年来人们经过对几十起不同类型国际贸易拖欠案件进行调查,发现在外贸业务中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1.不重视对外商资信调查。资信调查是我国外贸公司对外成交不应缺少的一个环节,外商资信状况直接关系到外贸公司能否严格履行合同,安全收汇、收货。有些外贸公司在进出口贸易中,对外商既不做资信调查,又轻率采用对出口方具有极大风险的付款方式(d/a、t/t),给国外一些不法商人欺诈行骗造成可乘之机。在对外贸易中,即使多年合作的老客户资信情况和经营状况也并非一成不变。当老客户付款出现异常时,如果缺乏警觉,不及时进行资信调查,了解其目前营运状况,便会丧失避免风险的机会。
2.货物质量有问题,履约不严肃。出口中不按时交货,货物品质、数量、规格与合同不符,导致外方索赔现象时有发生。
3.合同条款有纰漏,业务操作不规范。有些合同货物品质规格不具体,违约责任不明确,支付条款不对等,出现争议难以解决。在信用证条件下的交易中,由于不严格审证,操作不慎,出现单证不符,遭对方拒付货款的不乏其例。
4.不重视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在对外贸易中“重关系,轻索赔”是十分普遍的现象,宁可国家利益受损失,也不愿或不善于拆诸法律,有的公司选择国外不良讨债公司追款,反受其害。
从上述现象和存在的客观问题进行深层次的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国际贸易拖欠的形成,既有国外原因又有国内原因。就国外原因而言,海外一些不良公司利用我国开放之际,积极扩大对外贸易,但相应的法律体系尚不健全,外贸公司业务人员与管理者还未完全熟悉国际操作规范,又有急于求成的心态,用人情或小恩小惠等方式,将我外贸公司仅有的一些原始警戒攻破,或在合同条款和操作方法上设下圈套,为今后拖欠制造理由。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企业逾期未收汇属于国外方面诸多原因中,进口商信誉差和我驻外机构有意拖欠约占50%的比重。另外,造成我国外贸企业风险损失的原因除了企业主体信用管理观念的严重缺乏外,来自企业产权制度的影响也是至关重要的。
三、我国外贸企业客户信用风险的成因
具体来说,我国外贸企业客户信用风险成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外贸公司体制与现代化的国际经贸发展要求不适应。我国外贸公司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制,虽经转换经营机制,扩大自主权,但在经营、企业管理、财务制度等方面没有建立一套健全的制度,对业务人员和业务活动缺少必要的监督和制约,因此既不能及时发现问题,又不能妥善解决问题。外贸企业产权不明晰,使得很多国有外贸企业管理者为了应付上级主管部门业绩考核,不顾企业长远利益,盲目赊销;有的企业迫于市场竞争压力,单纯追求销售额增长,盲目打价格战。这些行为导致了企业应收账款上升,销售费用上升、负债增加,呆账坏账增加,效益下降,偏离了最终利润这一企业最主要的目标。强化企业信用管理,就是要在销售收入增长和风险控制这两个目标之间寻求协调一致,保证最终利润这一根本目标的实现。
2.相关部门缺乏信用风险管理意识,由于从政府到企业信用风险管理意识都比较淡漠,对信用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导致政府对企业缺乏政策引导和有效支持;有的企业虽然感到信用风险管理需要,但苦于所知不多无从下手,且成本较高,在本来利润率不高的情况下不愿为此支付费用,进而产生畏难情绪,甚至干脆漠视不管。目前中国出口企业的坏账率超过5%,而发达国家企业却只有0.25%至0.5%的水平,国际平均水平也只在1%左右。中国企业出口中遇到的很多困难,一开始并不是对方存心拖欠,而是中国企业自己出现制度和管理失误。
3.企业内部职责不明确,在我国外贸企业现有的管理职能中,应收账款的管理职能基本上是由销售部和财务部这两个部门承担的。然而在实践中这两个部门却常常职责分工不清,不能形成协调与制约机制,容易造成外贸企业在客户开发、信用评估、合约签订、资金安排、组织货源、品质监督、租船订舱、制单结汇等诸多贸易环节出现决策失误并导致信用损失。外贸企业内部职责不明确已成为企业账款拖欠趋势得不到有效抑制的根本原因。
4.一些公司管理水平低和业务人员素质差是造成国际贸易拖欠的直接原因。近年来,过分强调国际市场开拓,忽略了国际市场的复杂性和对风险的防范;过分强调开拓面和追求成交额,放松了对国际拖欠的管理。对外商进行资信调查在我国外贸公司中没有制度化,业务过程中随意性大,在调查的案件中,我外贸易公司以d/p或d/a成交的占50%,以t/t、银行转账形式成交的占25%。
5.对外贸企业运作中的行为规范管理不严格。有些外贸公司以承包、放权为名,实际是放任自流,致使内外串通、损公肥私、以权谋私的事件屡禁不止。
6.法律意识淡薄。一些企业负责人和业务人员习惯于用行政手段处理问题,不敢于、不善于动用法律手段解决对外贸易中的问题。有的公司在明显是外方违约或欺诈,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况下,也不采取有效的法律措施。
7.国有资产自我保护机制不健全。在财务和考绩制度上不能及时反映企业逾期未收汇的状况,对造成损失的直接责任者也无相应的惩治措施。主管部门不了解国际拖欠的问题,因而无法设立预警线,难以制定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
8.信用管理方法落后。目前我国外贸企业业务人员信用风险防范意识薄弱,信用风险防范手段单一,没能掌握或运用现代先进的信用管理技术和方法。对客户的信用风险缺少评估和预测,交易中往往是凭主观判断做决策,缺少科学的决策依据。在销售业务管理上,由于缺少信用额度控制,在一定程度上给企业销售人员违规经营、违章操作,甚至与客户勾结留下可乘之机。在账款回收工作上更是缺少专业化的方法。
由于经营和管理体制上存在缺陷,国际贸易拖欠问题不断发生,被拖欠的企业不愿意将事情暴露,所以问题难及早发现,形成一个逃避监管的死角。如不及早研究和解决国际拖欠问题,必然会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
四、避免和解决国际拖欠问题的对策
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有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革中,深化我国外贸体制改革,加快外贸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使外贸企业的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得到彻底改善。对此,应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制定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国际拖欠案件的发生,并逐步建立起国际贸易风险的预防、监控、治理机制。
1.提高外贸业务人员素质是当务之急。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国际贸易风险的研究,外贸企业要注重业务人员防范国际拖欠能力的培训,对刚刚从事外贸工作的人员和近年来取得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尤为重要。外经贸院校也应开设有关课程,同时各进出口商会应对本行业进出口公司提供国际市场开拓与风险管理的咨询服务。
2.建立外贸风险管理的规范操作程序。加强内部管理和对外商资信调查,是避免发生国际拖欠的主要措施。尤其以d/p、d/a成交的贸易,需要进行严格的评审和有关部门出具的资信调查。从实际经验看,坚持对新客户先资信调查后成交,对老客户定期进行调查或发现疑点及时调查,可使境外拖欠案件下降50%。我国外贸企业对信用风险的防范一直是进出口业务风险防范中一个较为薄弱的环节,特别是在出口贸易中,我国外贸企业因诈骗而受到的损失是很大的。所以,今后我国要新增设信用管理部门,从规范客户资信管理体系入手,多角度、多方位、动态了解客户状况,统一整理分析客户信息资源,评定客户资信类型或等级,并随所掌握信息的变化及时更新评估结果,尽量做到知己知彼。接着要完善客户信用控制体系,对不同资信类型或等级的客户应在预付款、信贷担保、货款拖欠时间等方面予以不同的对待。
3.外贸公司在无法确定交易风险程度的情况下,应向保险公司办理出口信用险;货款逾期三个月,一定要有追索行动。发现对方逾期不付款,如三个月自己追收不回,应积极寻求外部途径解决(包括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国际贸易经验表明,在货款逾期三个月时即进行追索,损失可以减少70%左右;外经贸管理部门应对外贸企业逾期未收汇问题进行专题调查;加强对国际经贸法律的宣传教育,增强法律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手段处理和解决问题。从事国际贸易涉及到广泛、复杂的法律,贸易的每一种方式,交易的每一个环节,合同的每一个条款,都是一种法律关系的体现,涉及不同的权利与义务。因此,在对外贸易活动中,必须依法办事,严格遵守合同,注重发挥律师的作用,这是被国际贸易实践证明了的成功经验。
4.我国外贸经营权下放以后初次涉足外贸领域的为数众多的私营企业,可考虑直接将客户信用风险管理工作“外包”给信用管理咨询公司。与企业自己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相比,实行信用管理委托制可以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降低企业的管理成本,具有快速性、专门性和灵活性等优点;借鉴国际通行的信用风险管理手段降低外贸信用风险。我国外贸企业在建立起信用风险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在对外贸易的实践中应该学会借鉴国际通行的信用风险管理的先进做法和手段。
虽然外贸信用风险还将长期存在,但只要我们认真地正视和研究这个问题,就完全可以把货款拖欠的难题解决。
参考文献:
论文摘要:国际上出口信用保险呈现出三走新趋势:经营机构的私有化、政府角色的再定住以度出口信用保险服务的国际化。针对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的现状,站台当前出口信用保险发展的国际潮流,探讨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的性盾定位、承保机构、承保方式、政府作用等问题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出口信用保险自问世100多年来,在国际贸易中一直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出1:3信用保险传统上属于政策性保险.完全是政府或政府授权的机构进行办理,但是近年来,国际上出:13信用保险出现了许多较大的变化,尤其是私营保险商的出现。面对国际出口信用保险的新潮流.我国的出口信用应如何发展,是否借鉴国外发展模式值得思考与研究。
一、传统出口信用保险
出口信用保险是指一国政府为推动本国商品出口,针对本国出口商在收汇方面的风险(包括政治风险与商业风险)所提供的保险服务.它是促进本国商品出口的主要政策之一。出口信用保险具有两个显著的特点:一是出口信用保险多由政府主办,二是出口信用保险具有双边性。出口信用保险所覆盖的风险大、承保的收益小,涉及的地域广、发挥的作用大,正是基于其高风险、高保障、低收益的性质,国家才积极地参与并支持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政府充当出口信用保险的保险人,由国家财政提供保险准备盘直接创办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制定颁布相关法律法规井提供各项优惠政策对出口信用保险进行支持出口信用保险的第二个特点是业务的双边性,即业务其涉及进口国与出口国两国.不{步及第三个国家。出口信用保险由本国政府向本国的出口高提供,不向非本国的出口商提供出口信用保险服务。
对出口商而言,出口信用保险为收j[提供了保障。在国际结算中,对于采用非信用证结算的出口商来说,赊销及跟单托收等方式往往伴随着较高的收汇风险。国际贸易的复杂性使出口商对进口国与进口商的风险认识不够全面与及时,对国际贸易中的欺诈行为更是肪不胜防。出口信用保险将出口商所面临的风险转结了政府,对国家信用取代了商业信用。对进口商而言,在投有出口信用保险的情况下,以商业作用为保证的结算方式是不容易为出口商所接受的。一国政府在给出口商以出口信用保证时,就相当于为进口商进行了信用担保。进口方的信誉越高,就越容易获得出口国对它的信用担保,从而有利于国际贸易的良性循环与不断发展。对银行而言,出口信用保险往往是银行进口信贷业务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一国银行在向出口商提供出口信贷时,由于涉及贷款金额大、期限长、利率低,一般会要求出口办理出口信用保险,以保证资金的安全。
二、出口信用保险的新发展
(一)出口信用保险的经营机构私有化
仅仅在十几年前,政府还是出口信用保险的承保者,而现在,约有25%的短期业务是由私营保险商在经营出口信用保险短期业务的私有化特征越来越明显。仅1996年,私营保险商的保费收入就超过4亿美元,保险金额超过400亿美元。估计再过l0年左右,这些短期业务太部分将由私营保险商掌握。在经营机构私有化的浪潮中.私营保险商提供了更多的新产品,受到了出口商的欢迎不但如此,出口商还能更容易得到贸易融资与更多的风险保障,如装船前风险、出口前融资风险、易货贸易风险等特殊风险。对于不适用于伯尔尼协议指导条例的交易,私营保险商也能提供保险服务。出口商是经营机构私有化直接的受益者经营机构私有化不仅受到了出口商的欢迎.也受到了长期以来承办出口信用保险的政府的欢迎。
(二)政府角色的再定位
以往,政府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偏重于对出口商提供保险来推动车国贸易发展和积累外汇.却忽视了对出口信用保险中的风险进行管理与分散,致使政府建立或授权建立的许多出口信用保险机构连年发生亏损。在这种压力之下,政府对自己在出口信用保险中的角色进行了重新定位,实施了一系列提高效率的方案和措施。例如把发展贸易的角色与融资角色相分离、增强内部信息网络系统以加强对海外客户的了解、提高风险资产管理能力等等。政府角色的再定位还表现在政府与私营保险商的关系变化上。在私营保险商出现初期,政府出口信用保险机构与私营保险商的关系变化上。在私营保险商出现初期,政府出口信用保险机构与其的关系是一种纯竞争的关系随着私营保险商的发展,政府逐步认识到他们存在的台理性与必要性,开始尽力避免竞争、进行台作:一般而言政治风险与中长期风险仍然由政府机构承担,短期商业风险则由政府授权给私营保险承担。在涉及到多个国家的出口而需要相互融资时,政府与私营保险商也常常成为台作者。政府与私营保险商之间的台作范围越来越广,已经发展到了由组织良好的机构来为其进行统一安排的格局。
(三)出口信用保险服务国际化
在贸易全球化与金融全球化趋势下,出口信用保险服务也正实现着国际化。欧盟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在8o年代以前几乎完全限制在车国市场,在认识到出口信用保险的特殊性后,欧盟委员会单独颁布了一条指令,井把它作为1992年单一市场改革的一部分。该指令允许成员国内注册的信用保险商在欧盟范围内经营业务。现在,欧盟信用保险市场已经成为运作良好的区域保险市场,并且还能够在其他许多国家,如美国经营保险业务。
三、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的现状及问题
(一)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的现状
1.出口信用保险的承保人。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是在80年代束发展起来的。1989年,国家责成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试办出口信用保险业务。1994年,中国进出口银行也有了办理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权力。目前,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进出口银行两家机构共同办理。
2.出口信用保险的承保业务。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可分为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和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1992年以前,我国出廿信用保险只开办了以保证出口企业收亍[安全性的短期业务,1992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始办理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现在已初步形成了包括短期出口信综台险、出口买方信贷保险、出口卖方信用保险、国外来料加工保险、海外工程承包保险和保函类、海外投资保险在内的出口信用保险体系。
3出口信用保险的承保方式。我国规定出口信用保险的承保方式必须符台三大原则。其一,统保原则。即要求出口商必须将非信用下结算的全部出口业务统一投保。出口企业在一定时期或一定区域市场上的所有业务都要一次性办理出口信用保险;其二,买方信用限额原则保险人对出口商所承担的保险是有限额的,买方信用限额是保险人承担的最大保险责任;其三,部分赔偿原则对商业信用风险和政治风险的赔付多为80%一90%,属部分赔偿。
(二)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现存问题
l承保机构重叠。目前同时在两家机构经营出口信用保险,机构重叠、权责不明’资源浪费,这是不台理的。由非政策性的保险公司承保致策性保险业务不符台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随着我国经济俸制改革的深化,人保转向“国有独资商业保险公司”的角色定位,再由人保继续代表政府办理出口信用保险既不利于人保商业性保险业务的开展.也不利于出口信用保险这一政策性保险业务的发展。
2.参保比率低。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仍然处于较坻的水平,与外贸的大幅增长不相符合。在我国全部出口额中大概只有11%左右的出口贸易投保了出口信用保险,我国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仅占全国出口企业的3%左右.有的企业甚至不知道出口信用保险的存在。
3实际费率过高。现行出廿作用保险实行差别费率。根据各国风险状况、资信等级与进口企业的情况分类确定保险费用,大致分为4类。其中,一类费率为0.69%左右,四类费率为383%左右。实行差别费率,符台国际惯例,但我们的差别费率的名义值是合理的、实际值却偏高。这是由于根据出口信用保险的部分赔偿原则,企业要自担10%一20%的风险,出口利润本来就利微,费率偏高导致企业无法承担.不符舍政策性保险的初衷4统保方式收效差。作为政策性保险,实行统保原则主要不是为满足企业最低利润率的需要,而是作为促使企业提高警惕、防范风险的手段之一。当这一原则从根本上影响到外贸企业的出口积极性,这一原则就有待改进。如何通过出口信用保险促进外贸企业的出口.同时注重提高风险控制是有待解决的一问题。
四、对发展我国出口信用保险若干问题的思考
(一)出口信用保险性质
出口信用保险是继续以政策性保险的方式运作,还是考虑到国际上出口信用保险发展的新趋势,走私有化发展的道路.抑或是把二者相结合?在保险市场上.我国的保脸公司数目不多,起步晚,还不具备办理象出口信用保险这样风险大、要求高的保险险种。国外的私营保险商往往拥有强大的开发能力,能够在出口信用保险方面开发新险种、不断创新.这一点我们的保险公司就很难做到。即使这样,国外的私营保险商在保险市场上,尤其是出口信用保险方面还没有壮大到足够取代政府角色的地步,确切地说,它是通过补充政府信用保险业务而发展起来的。在我国当前需促进国际贸易、加大出口信用保险作用的背景下,出口信用保险需要政府的扶持,这一点不容怀疑。
(二)出口信用保险承保机构
为理顺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有学者建议成立中国进出口保险公司,把出口信用保险交由该政策性保险公司完成。对此,笔者认为中国进出口银行作为专门的政策性外贸银行,在发展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上有不可替代的优势,将出口信用保险从中脱离弊大于利。建议由中国进出口银行全权负责我国的进出口保险业务,出信用保险中的短期业务可借鉴国外的作法,委托给人保公司,这样既明确了二者的权限与责任,又能充分利用人保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各自的优执,在机构设置上避免了大调整。国际经验也证明了这种方式是可行且有效的。
(三)出口信用保险承保方式
考虑到出口信用保险的特殊性,我们应努力督促企业投保.减少风险与损失,但这不是说就只能采用统保方式,因为实践已经表明.这种求全的方法并不能起到多大的作用。如果实行企业自主选择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承保金额就会大大地上升。当然风险也会急剧上升.因为企业可以选择投保,那么他所投保的业务必然会是企业自认为风险较大的业务。这就对保险公司的业务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关键词]浙江 外向型 纺织业 风险
金融危机以后,浙江经济受纺织服装等产业外贸总量迅速下滑的拖累,增速明显下滑。是浙江经济缺乏持续成长能力,还是浙江浙江经济结构存在问题?一时间,理论界和实践界展开了激烈的讨论。笔者认为,造成浙江经济短时间滑坡的主要问题是在于从企业到政府层面的风险意识比较薄弱,所以当发生不可抗力侵袭时便显得毫无招架之功。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事物,正确的对风险进行感知和测评,并建立一整套风险应急预案,对于减少风险损失和在风险事件发生后转危为机,将至关重要。
一、浙江纺织业对外贸易现状
所谓外向型纺织业,是指主要以出口为销售方式的纺织企业的集合,该行业的特征是对国外市场依赖强,当面临不可抗力造成的外需疲软时往往会陷入衰退。浙江经济在改革开放后能够迅速崛起,与本省以纺织业为龙头的轻工业的迅速发展不无关系。虽然近年来,随着浙江经济层次的逐渐提高,纺织产业在浙江经济中所占的比重逐渐下降,但是纺织业作为劳动力吸纳的重要产业,其重要性在短期内还是难以被其他产业所替代。
由表1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纺织品出口数额较大,出口增长态势依旧
数据显示,2003-2008年浙江纺织业对外出口持续增长。2003年浙江纺织品对外贸易货值为4159499万美元,到2008年达到15426700万美元,短短六年时间,纺织品出口值增长了3.7倍还多。近年来,由于纺织业本身存在加工环节少,附加值低,对低价劳动力依赖等缺陷,在浙江自身产业结构优化的大背景下,纺织业的出口增幅也在逐年缩小,但纺织品出口依然是在逐年增加的。
2.纺织品是促进出口增加的重要一极
表1显示,虽然从2003年开始,纺织品出口货值在浙江总出口值中所占比重呈逐渐下降的趋势,但是纺织品出口值所占份额一直都在13%以上,而且近几年有逐渐稳定的状况。纺织品对外出口,对于促进浙江经济增长的重要性还是很显著的。
3.纺织产业能有效缓解就业压力
数据显示,虽然近年来,纺织业出口占比在逐渐下降,但是纺织行业所消化的劳动力却在逐年增加。2003年纺织行业为浙江解决了12.37万人的就业问题,到2005年这一数据已经翻了一倍。到2008年,纺织产业为浙江解决了40.3万人的就业问题,是2003年的3倍还多。
综上所述,纺织产业在浙江经济中依然占据重要的地位,其对于促进浙江经济增长,外贸扩张,以及解决就业问题都具有重要意义。而自从中国加入WTO以后,随着浙江纺织品对外出口的增加,出于保护本国产业的目的,西方国家甚至一些发展中国家对外我国特别是浙江的纺织品出口采取了种种非关税贸易壁垒。这些政治风险对浙江的纺织品外贸造成了极大地冲击。
二、风险的阐释
风险无处不在,正如花旗集团的前总裁Walter Wriston所言,生活的全部内容在于管理风险,而不是消灭风险,各类组织都应该重视他们所面临的风险,识别企业多面临的风险对企业实现其战略目标十分重要。大量风险的存在为企业的生产经营带来损失甚至会使企业面临倒闭破产。但是,风险并非全然洪水猛兽,如果能正确的对风险进行预测,并建立一整套完善的风险防预案,那么,风险将会为企业带来足额的收益。
1.纺织业外贸风险的界定
从人类诞生之日起,风险便是时刻伴随在人类周围。现代意义的风险概念是起源与意大利,在17世纪从法国传到了英国,经过几个世纪的发展,在19世纪时传至美国,并得到了大力的发展。美国的威雷特博士是最早对风险进行系统性研究的学者,他认为,风险是关于不愿发生的时间发生的不确定不确定性质客观体现。而在风险的后续研究中,各学派则根据自身不同的需要,赐予了风险不同的定义。
保险学认为,风险是损失的不确定性。虽然多数保险学者都倾向于认定风险与损失之间的关联,但是也有学者认为风险不仅要包括损失,还应包括收益。吴百福在其《国际货运风险与保险》一书中就认为,风险是“人们在生产、生活或对某一事项作出决策的过程中未来结果的不确定性,包括正面的效应和负面的不确定性。从经济上讲,前者为收益,后者为损失。”
最先从经济学对风险进行界定的是美国学者海斯,他认为风险是损失发生的可能性,而奈特则认为,真正的不确定性与风险有着密切的关系,也有本质的区别。不确定性是指经济行为中人面临的,直接或者间接影响经济的活动的、无法充分准确预测的加以分析、预测的各种因素,而风险不仅取决于不确定性因素的大小,而且还取决与收益函数的性质。所以,风险是从是事后角度看得由于不确定性因素而造成的损失。
通过对前人的分析,我们认为,风险的定义是指由于不确定性造成的损失,而且这种损失也具有不确定性。
2.风险的特征。
风险有其自身发生发展的规律性,这就使得对风险的性质和特征的准确把握可以使我们更有效地管理风险。风险的客观性和普遍性是风险的最主要的特征,另外风险还存在不确定性、可测性、损害性、与收益的对称性、发展性、潜在性和行为相关性等特征。
三、外贸风险的感知
虽然学术界对风险的研究门类繁多,但是根据风险是否依赖人的主观心理,可以将风险分为主管风险和客观风险。风险是客观存在的,风险事件的发生也会为主题带来损失,但是如果行为主体能够正确的对风险进行感知,则会大大降低风险时间发生时对行为主体造成的损失。
外向型纺织业,其目标市场是国际市场。由于空间距离大,使得突发事件的发生往往很难得到及时的处置,若处理不得往往会对相关企业甚至整个产业造成巨大的伤害。根据理论和实证资料的查阅,我们主要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对外向型纺织业所面临的风险进行感知。
1.宏观环境风险
(1)政治风险。政治风险是指由于战争、革命、或政治骚乱所导致的国外市场政治不稳定性,从而使企业在过改过销售减少的一种风险。
(2)政府政策风险。是指影响商业环境的政府政策的不确定性。包括无法预测的财政和货币政策、价格控制、贸易壁垒水平的变化、国有化的威胁、政府规章制度变化和收入汇回国内的限制等法律法规的变动。
(3)宏观经济风险。通常包括经济总水平和价格水平的波动。经济总水平的变动的具体表现是汇率水平的变化和利率水平的变化。而价格是平的变动通常变现为通货的紧缩或膨胀。
(4)社会文化风险。这主要是由于信仰、价值观和文化传统的不同而导致的社会危机。社会危机有可能演化为政治或者政策的变动。当年西班牙消费者焚烧温州鞋便是一个血的案例。
(5)自然灾害风险。这种风险主要是指影响经济产出的自然现象。通常由于地震、台风、洪水和干旱等自然灾害会导致物资供应不足。
2.中观环境风险
中观环境风险主要是从行业视角分析纺织企业在对外贸易过程中与同业企业的竞合风险。
(1)投入品获取风险。这种风险主要体现在获取足质足量的投入品,投入到生产中所面临的不确定性而产生的风险。这种风险主要体现在原料供应者处于垄断位置,可以随意调整供应原料的数量和价格。当前我国钢铁产业所面临的澳大利亚和巴西铁矿石厂商供应所产生的原料获取风险,以及石化企业在获取中东和俄罗斯石油和天然气供应方面的风险便是例证。作为纺织企业,若原料供应商减少丝线供应,或提高供应价格,都会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
(2)消费市场风险。由于消费者需求的不确定性,所以行业产出品的销售便存在一定风险。一旦消费者品味发生改变,抑或出现了优质的替代品,则产品的销售就面临减价或者增加企业库存的风险。由于纺织品生产企业消费市场远在他乡,如果消费市场偏好发生转变,而生产商没有及时调整生产策略,那必然会面临产品的销售风险。
(3)竞争风险。是指纺织品生产企业竞争者的价格、经营战略与其选择市场的不稳定性,以及对本国和外国新进入者的威胁。
(4)技术风险。技术风险主要表现为技术创新的风险。如果纺织企业产品销售过出现了更为先进的生产技术,生产效率大幅提高,则纺织企业在该国市场的竞争优势就会丧失,从而纺织企业的销售收入会下降。
3.企业生产经营风险
企业生产经营风险主要从企业的内在环境分析企业运行过程中所面临的各种风险。
(1)生产风险。主要是指由于不确定性因素所导致的产出的变化,例如机器失灵、员工罢工抑或是企业管理混乱所造成的。
(2)责任风险。指企业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过程中,由于担负连带责任、产品质量、环境破坏、员工身财产安全、消费者人生安全等责任而带来的风险。由于企业是社会的企业,往往在获取最大化利润的同时要关注社会的各种问题,为灾难提供援助、,从而造成企业盈利减少的风险。
(3)科研行为导致的风险。对于跨国企业而言,为了在国际市场上保持有力的竞争力,必须投入大量的资源用于研发工作,而研发自身具有高投入、高风险的特征,研发的结果具有不可确定性,一旦研发失败,企业可能面临大量损失。
(4)人力资源风险。人才是企业发展的根本,特别是对于外贸企业而言,由于趋理性的存在,企业的员工很可能为了获取更过的收益而跳槽。这些员工找我了企业的生产经营知识,若为竞争对手所用,必然会对企业的后续经营造成影响。
(5)交易风险。由于国际贸易往往以美元计价,这就使得纺织出口企业的销售所得可能会因为汇率的频繁变动而减少。另外,外贸企业与国外客商交易,很可能发生国外客商由于种种原因不按期付款或者拒付货款的风险。
四、风险防范建议
前文从整体的角度对外向型纺织产业所面临的各方面风险进行了梳理,设计方方面面的风险因素。但是,一般而言,由于企业起源有限,往往只能对有限的风险进行有限的防范,所以,企业应该根据自身发展实际,有选择的建立适应自身发展的风险防范系统。
由于浙江纺织企业进入国际市场多通过商或者自营出口,进入国际市场,这种国际市场进入方式被学者们称为贸易型进入方式。此种国际市场进入方式具有资源承诺少、对东道国市场控制能力弱,但较少受到东道国政治、自然灾害等风险因素的直接影响,相反,当东道国发生风险事件时,企业有很难有能力抗衡,因此,需要得到行业协会和政府的支持。
1.政府层面
政府或国家应该在维护贸易公平、创造宽松贸易环境等方面有更大作为,另外还要进一步转变只能,采取有效地促使促进出口。但对于浙江省政府来说,由于权利有限了,只能通过制定相关的地方法规和设立相关的贸易基金促进纺织企业的对外贸易。
(1)建立健全相关贸易促进法规。随着2001年中国加入WTO,为了保护我国外贸企业的利益,我国在国家层面制定了一些贸易政策。如2001年对外经贸合作部颁布的《出口产品反倾销应诉规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外经贸部门《关于进一步采取措施鼓励扩大出口的意见》等等,都为我国外贸企业开展国际贸易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浙江省政府应当根据浙江纺织业发展的需要,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保护纺织企业对外贸易。
(2)设立外贸基金。由于风险的不可避免性,所以企业对外贸易不可避免的会发生损失,所以政府应当组建相应的基金,为在对外贸易中发生损失的企业提供一定的补偿。
2.行业协会层面
(1)发挥质量监督作用,提高行业的国际竞争力。企业经营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所以一些不自觉的企业往往会以短期利益为目标生产一些劣质产品,虽然这些产品在短期内可以为相关企业带来收益,但是长此以往,会为地区整个行业带来致命性风险。国外消费者将不再信任该地区的产品,最终使得该地区的厂商失去出口市场。因此,行业协会应当切担当监督作用,督促企业合法合规经营,营造地区整体产业的外在形象,从而提高地区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2)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应对国际贸易争端。自从中国加入WTO以后,针对中国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以时常出现,这给中国的出口企业造成了极大地创伤。为了减少反倾销、反补贴等风险对浙江出口纺织企业造成的损失,浙江纺织业行业协会应当充当市场主体地位,组织涉案企业积极地筹备、应对来自国外的反补贴、反倾销。
3.企业层面
(1)加强出口市场调查,充分掌握市场信息。外贸企业在进入出口市场前,应当充分分析来自该市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灾害的发生频率,政治的稳定性,东道国消费者的消费偏好,政治稳定性等方面,做到胸有成竹。
(2)开展多元化经营,分散风险。进入世贸组织以来,由于浙江企业太看重美日欧等发达国家市场份额,大规模集中化的进入,对这些国家的纺织产业造成了极大地冲击,为了保护本国产业,这些国家纷纷对中国的纺织品采取了制裁措施,所以浙江企业应当将目标市场向多个国家和地区分散,减少因为依赖单一市场所造成的损失。
参考文献:
[1]马媛.对外贸易风险的成因与防范[J].统计与决策,2007
论文关键词 日本公司类型 日本公司法 多样性
随着各国以进出口贸易作为拉动国内经济快速增长的驱动引擎,贸易国际化的趋势日益明显。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成为经济全球化浪潮中不可缺少的一员。2008年以美国为中心向世界急速蔓延的经济危机给国际化贸易急速降温。这一经济危机使人们认识到在获得高额的国际贸易利润的同时,要面临巨大的贸易风险。为缓解金融危机的影响,各国纷纷调整国内的贸易政策以求将国内损失降到最小化。
公司由于其较为深厚的财力支持,比较稳定的人员结构,成为了国际贸易的重要主体。同时,公司占有大量的资本,吸收了社会的闲散资金,其运作经营亦关系到一个国家经济环境的繁荣与稳定。在这一波及全球的金融危机中,各国公司为减少损失,亦减缓了自己向国外发展的步伐。为引导公司正常运作,减少金融危机带来的损失,各国纷纷制定相应政策用以增强本国公司的竞争实力,维持市场稳定。
日本在面对突如其来的经济危机时,快速的稳定了本国国内经济和日本公司的运转,将损失降为最小。这与日本公司法频繁的修订和公司类型的多样化规定有着密切的联系。通过日本公司法的修改制定,及时的维持了日本公司的竞争力,给公司的经济活动以法律上的规定和保护。多样化的公司类型选择,使得日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的变化和需求,及时地改变自己的组织经营结构,更好的进行自我治理与运营。
我国由于政府较好的宏观调控,虽然在期间依旧保持经济的高速发展,但由于其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类型较为单一,公司法未及时修订与整改显示的滞后性等因素,亦面临经济发展的瓶颈。中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类型的单一性,使得中国公司无法灵活调整公司组织形态来适应经济变化。且1993年制定的公司法,虽然在2005年得以修订,但显然已无法满足各种社会经济关系的调整需求。鉴于此,吸收和借鉴日本公司法中对于公司类型的多样化的规定显得极为必要。
一、日本公司法中公司类型的多样化规定
最新日本公司法经过大幅度的修改于2005年7月公布,2006年4月开始正式施行。在此部公司法近千条的法律条文中,日本公司法规定了两种公司类型,分别为股份公司和持份公司。同时,持份公司又分为无限公司、合同公司和两合公司。对比日本旧公司法所规定的公司类型,新公司法有两个最明显的变化就是取消了有限公司类型,增设了合同公司类型。以下将对日本公司的类型做简单的阐述。
(一)股份公司的沿用变迁在修订前的日本公司法中已有股份公司这一类型的规定。在新公司法中,日本引入了类似英美法系中的开放式公司和封闭式公司类型,将股份公司分为公开公司和非公开公司。公开公司指章程没有规定有关通过转让取得其发行的全部或部分股份需要股份公司承认之意的股份公司。也就是说,公开公司的股份可以自由转让。而非公开公司又称为股份限制转让公司,其全部股份有限制转让,意味着非公开公司无法自由转让公司的股份。
由此,则不难理解为何日本新公司法取消了有限公司这一类型。在旧日本公司法中,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的根本区别并不在于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否划分为等额股份,而在于其股份转让的自由程度。因此,在新公司法中没有必要再将有限公司单列为一种公司类型,其性质接近于小规模的非公开公司,通过设立小规模非公开公司即可实现原来有限公司的功能。在新公司法中,已将原有限公司并入了股份公司。
对于已经设立并且正常营业的有限公司,日本新公司法允许其继续以有限公司的形态营业,也可转化为股份公司。由此解决了新旧公司法对于有限公司的规定冲突。
另外,日本新公司法废止了商法特例法上认为的大公司、小公司的概念。规定大公司,就是最终营业年度相关的资产负债表上资本金的记入额为5亿日元以上或者最终营业年度相关的资产负债表的负债项目的计入额为200亿日元以上的股份公司。对于这种大型的股份公司必须设立会计检查人,用以监督其财务的正常来往。
(二)持份公司的创新规定持份公司是日本新公司法创新设立的法律名词,分为三类:无限公司、两合公司和合同公司。无限公司和两合公司是旧公司法中既有的公司类型,而合同公司则是新公司法新设的一种公司类型。
无限公司,是由两个以上的股东组成的、全体股东对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的公司。两合公司,是指由无限责任股东与有限责任股东共同组成,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合同公司,是指由两个以上的股东出资组成,内部关系具有合伙特征,对公司债务每个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合同公司是日本公司法在融合了合伙和有限责任基础上创立的一种新的公司类型。该公司类型是在借鉴美国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急速发展的LLC公司为基础而引入的。但由于日本和美国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差异,美国的LLC公司是免交法人税的,而日本的LLC公司则需要缴纳法人税和股东税。虽然日本的LLC公司未达到美国给与LLC公司创设人的优惠力度,但能在注重人合性的基础上承担有限责任,对于原本要承担无限责任的部分或全部小公司的创设人而言,已是对未来风险的极大削减,对于日本公司类型的设立亦是一种极大的创新。
二、中国与日本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类型的比较
相较于日本公司法,我国公司法仅允许在我国境内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还分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普通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和股份有限公司均具有法人格,其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我国的股份有限公司,对于其股份可以自由转让,这与日本公司法中的开放的股份有限公司实质上是相同的。由于我国公司法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资本金的募集缴纳等设立方面的限制,使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有较高的门槛,适用于大型企业的运营模式。日本公司法中的发开的股份有限公司也是适用于这一类型的企业。
对于我国的有限责任公司,《合同法》则在第72条和第73条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做了一定的限制性规定。可见我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均受到一定限制,在这一点上,我国的有限责任公司类似于日本公司法中的非开放的股份有限公司。相对于我国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注册金的降低和设立条件的放宽,使该公司类型适用于我国的中小型企业。日本公司法中非开放的股份有限公司类型在适用的企业规模亦是满足了日本中小型企业的需求。
日本公司法中公司类型的规定相较于我国的公司法,其多样化类型的选择更多的是体现在持份公司的类型规定上。
日本的无限公司和两合公司在我国法中对应的法律类型是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在日本,这两类公司的数量其实并不多(据统计,在日本250多万个商事公司中,无限公司不到6000家,两合公司约3万家),这主要是由于其出资人承担无限责任的局限性,导致了事实上在日本真正愿意选择这两种公司的人很少。但不可否认的是,无限公司结构稳定,股东信用可靠,适合中小企业发展,而两合公司则有助于促进风险投资企业的发展,促进资金和技术的融合。因此,尽管这两种公司在日本的数量较少,但其存在亦是为中小型企业更好的选择自身运营组织模式提供了便利。虽然日本的无限公司和两合4公司在我国有相对应的公司形态,但仍缺少公司法对于该类中小型企业的法律保护。至于政策保护和指导则更为不及。
日本的合同公司由于其引进的新颖性,在我国并无与之相对应的公司类型。该类公司的内部关系均可由章程决定,更注重人合性,公司的效率更高。同时,相较于合伙企业,其股东又只需承担有限责任。因此,在融合了人合性的基础上,削弱了公司设立者设立公司的风险,极大地促进了小型企业的创办和发展。
由此,日本公司法类型的多样化,主要体现在对于中小型企业的类型选择上。通过公司法法律化的制定,更好的指导和促进国内中小型企业的发展和壮大。
三、日本公司法对于我国的借鉴意义
日本能在二战后急速发展为世界第二大经济强国,并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快速的稳定国内经济。日本公司在期间稳定运行,维持国内经济向前发展,这与其频繁的修订国内公司法,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通过以上两国公司类型的比较,笔者认为日本公司法对于中国的借鉴意义如下。
(一)公司类型的多样化利于企业自主选择日本公司法对于国内企业规定了4种公司类型,让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自主选择。小微型企业、中小型企业、大型企业分别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运营模式。多样化的类型尤其对于国家扶植和发展中小型企业有深远的意义。国家经济的发展依托于公司企业的壮大,只有对企业各个运营规模加以更多类型的选择,让处于不同规模的企业可以挑选适合自身企业运营发展的公司类型,才可以更好的让企业发展,增强本国企业在世界贸易中的竞争力,从而推动国家经济的前行。
(二)公司类型的多样化利于全球招商引资众所周知,吸引海外投资,通过外商在境内开设企业,让国外资本流入国内已成为各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日本公司法通过多样化的公司类型,让国外的资本可以依据自身的需求选择不同类型的公司进行设立运营。相比于我国的公司类型规定,对国外资本注入有较高的要求,日本公司法显然规定得更为宽松,从而使一些由于我国要求高而无法进入的国外资本在日本进行投资盈利。日本公司类型多样化规定,更利于吸收国外小额的闲散资金,从而促进国内市场繁荣。
(三)公司类型的多样化利于增强公司法竞争力国际贸易的频繁性和高额性,使各国公司在全球贸易中的竞争日趋激烈。如何增强本国公司在日趋频繁的世界贸易中的竞争力,成为了各国经济发展的重要议题。显然,一个国家国内对于公司类型的规定对于公司的设立和终止有着重要的影响。公司类型的多样化规定使公司法的规定更为灵活与多元,可更长久的满足市场的多变需求,从而增强了法律后果的可预见性。
[论文摘要] 近年来,中美双边贸易的不平衡问题,特别是中美贸易巨额顺差问题,引起人们的关注,中美贸易平衡问题显然已成为中美经贸关系的焦点。对此,该文分析了中美贸易不平衡的主要成因和相关应对策略。
1 中美贸易现状
自上世纪70年代中美建交以来,双边经贸合作不断扩大。据中国官方统计自中美建交以来,双边贸易额增长86倍,年均增长17%。至2005年,中美双边贸易额已由1978年的10亿美元增至2116亿美元,中国已成为美国的第三大贸易伙伴和第四大出口市场,美国也已成为中国第二大贸易伙伴和第一大出口市场。2007年两国贸易额更是突破3020.8亿美元。
然而随着双边贸易规模的不断扩大,中美贸易不平衡问题也日渐凸显。近年来,美国对华贸易逆差不断增加。从1979年到1992年的14年里,中方一直为逆差。此后美国对华贸易开始呈现逆差,并持续增长。据中国海关统计,1993年中方顺差为63亿美元,2000年中方顺差297.4亿美元,2001年则为281亿美元,2004年为873亿美元。2005年为1141.75亿美元,2006年和2007年分别达到1442.6亿美元和1633.2亿美元。而据美方统计,1979年至1982年美国为顺差,1983年开始出现逆差。1993年美方逆差为3亿美元,2000年为838亿美元,2001年美方有831亿美元的逆差,2004年美中贸易逆差高达1620亿美元。2005年则突破2000亿美元,2006年达到2325亿美元。2007年1至11月,对华贸易逆差也已达2375亿美元
随着中美贸易顺差的不断拉大,中美之间的贸易摩擦问题也日趋增多。自1980年美国对中国的薄荷醇进行首次反倾销调查开始,迄今美国已对中国产品实施了100多项反倾销措施,其涉及的中国产品范围非常广泛,包括纺织品、自行车等多种产品。并且中美贸易摩擦正从初级产品向工业制成品、高技术产品转移,从商品贸易向服务贸易转移。贸易摩擦的对象由原来的初级产品转向劳动密集型的产品,如纺织品、服装、鞋帽等又转向资本密集型产品,如化工、轻工、钢铁、汽车等,更进一步向高技术产品转移。美国已成为世界上对我国产品提起反倾销诉讼最多、力度最大的国家。
2 中美贸易失衡主要成因
2.1 双方统计方法和口径不同导致双方统计数据差异
(1)统计方法不同。中美双方统计采用不同的贸易统计标准进行衡量。美方采用总贸易制,以国境作为统计界限,对进入美国境内存入自由贸易区和保税仓库的货物均列入统计;而中方采取专门贸易制,以关境作为统计界限,存入保税仓库的货物不作为统计,因此造成美方统计范围略大于我方,使美方“逆差”加剧。美方因忽视转口和转口增加值而高估了从中国的进口。中美两国贸易的很大一部分是经我国香港转口的。据中方统计,中国对美出口的60%以上是经过以香港地区为主的第三方转口的,而转口到美国的商品额中的29%是在我国香港增值的。货物离开中国后在第三方增加的价值,显然不应计算为中国的出口。而美方的出口统计因忽视转口而低估了对中国的出口。此外,美国还因出口统计不完全而低估了对中国的出口值。
(2)美国确定货物原产地所采用的方法,导致双方统计上的差异。美国确定货物原产地所采用的方法是:对一般的进口货物,通常是根据进口商的申报来判定原产地,被判定原产地为中国的货物被记录为来自中国的进口而不考虑是否实际上由中间方出口或者货物在中间方是否有增加值,因而某些被美国记录成自中国的进口很有可能是应该记录为自其他中间方进口的。
2.2 中美两国产业结构不同
2004年我国gdp普查数据显示三大产业的gdp比重分别为l3.1%、46.2%、40.7%。显然我国经济是以制造业为主的国家。而2005年美国三大产业占gdp的比率分别为2.8%、23.4%和73.8%,到2005年则分别为23%,22%和75.7%。显然美国经济结构已经转变为以服务业为主的经济结构。而以服务业为主的产业结构具有本地化生产的特征,内需倾向突出,制成品的进口对本国生产、消费结构形成补充,因而进口需求旺盛,加之美国由于是过度消费国家,储蓄率极低,从而导致国内投资和产出或者说供给不足,需要大量进口,而中国又因为自己的资源和劳动力成本优势承接了大量由美国以及其他发达国家地区在产业升级过程中淘汰转移的制造业,并且质量又明显优于墨西哥以及南美等国家和地区,因此美国必然大量进口中国生产的劳动密集型产品;而中国以制造业为主的产业结构,家庭最终消费结构难以与之匹配,且居民收入水平较低,导致国内有效需求不足,进口需求也相对不旺盛。所以由此两方面原因,所导致的两国对贸易产品需求的不对称是造成美对华贸易逆差的长期因素。
2.3 世界产业结构调整
2.3.1 东南亚国家对华的产业转移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周边国家和地区开始进行产业结构的升级和调整,把其已经丧失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到中国,由此形成了中国从这些国家和地区进口原材料及零配件等,在国内进行加工组装,然后出口到美国和欧洲国家的加工贸易格局。这些国家在向中国进行产业转移的同时,也把他们在美国的一部分市场和对美国的贸易顺差转移到了中国,形成中国与欧美发生贸易顺差,而与亚洲周边国家发生逆差的贸易格局。
2.3.2 美国对华直接投资
美国及西欧一些发达国家在其产业结构升级调整过程中也逐渐将国内丧失比较优势的产业转移到中国,其中美国跨国公司在华直接销售和向母国返销占据很大份额。有数据显示,中国大量商品的出口是美国跨国公司向母国进行返销,中国对美出口70%以上是加工贸易,产品加工的原材料、零部件和包装物件基本上是美国或其他国家提供的,加上其他运输和管理成本,约占到该产品的85%左右,而中国获得的加工费为数甚微,仅占15%左右。据中国商务部统计,中国出口商品80%以上来自外资企业以及跨国公司。
而在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导致各国经济国界日渐模糊,尤其是跨国公司的全球战略布局,使得国际贸易已经完全摆脱了传统的以国界划分的模式,以往的原产地统计标准已不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国家问的贸易关系的背景下,美方仍采用以原产地规则为核心的国家贸易统计制度,中美两国在双边贸易统计数据上的巨大差异是显而易见的。
2.4 美国对华出口管制造成中美贸易结构扭曲,加剧中美贸易失衡
1949年,出于冷战的需要,美国制定了“出口管制条例”,朝鲜战争爆发以后,美国商务部将中国列入全面禁运的国家名单。随着1979年中美建交,美国虽然逐步放松了对华出口管制,但在政策规定和执行过程中,仍保留有许多歧视性规定。20世纪90年代以后,美国国会在美对华出口管制问题上的压力加大,2001年布什政府上台后,进一步恶意地实施对中国的技术出口限制。诸如通过制定相应的出口管制法律法规、颁布出口管制目录(如商业管制目录ccl、美国军用品管制目录usml和核管理委员会管制目录nrcc)、执行许可证审议程序、强化执行机制与惩处力度等手段来管理和控制军民两用物品和技术的出口.
高技术本是美国最重要的比较优势之一,但这一优势并未在中美贸易中体现出来。在高技术领域,美国一直保持生命科学、电子电机、柔性制造以及航空技术贸易上对华贸易顺差,且在电子电机和航空技术贸易上美国对华贸易顺差相对较大。然而在生物技术、光电技术、信息与通讯、高新材料、武器以及核技术贸易上,美国却一直存在着对华贸易逆差。特别是在信息与通讯贸易上,美国对华贸易逆差巨大且呈上升趋势,2005年达了521亿美元,这些举措不仅未消除美中两国贸易之间的不平衡,反而更进一步加剧了中美贸易顺差。
3 应对策略建议
3.1 加快开放我国服务业,扩大美国对华服务贸易
由于美国在服务产业上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并且对中国的服务业市场一直比较感兴趣,而中国服务业根据wto要求也应逐步开放,因此中国逐步开放服务业,不但可以引入竞争机制和先进的管理经验促进国内服务业市场的发展,还可以减小中美贸易的不平衡。
3.2 实施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
目前亚洲、北美地区一直是中国的主要出口市场,而欧洲,以及拉丁美洲、中东地区、非洲在我国出口地区结构中所占比例甚小,这使得我国外贸与北美、亚洲市场的依赖度过高。尤其是近年来,中国对美国的出口额占出口总额一直保持在21%左右,对美国市场的过分依赖也导致了贸易风险的加大,美国国内经济状况直接影响了中国出口贸易的增长。而且由于贸易不平衡和贸易摩擦问题,中国往往处于被动地位。因此,为改变这一局面,政府必须积极实施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发展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贸关系。
3.3 对外商投资产业进行积极的调整
如上分析,中美贸易不平衡很大部分是由于加工、转口贸易以及在中国境内的外资公司或跨国公司。外资的进入虽然有利于国内的劳动力和资源优势的有效利用和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但是那些集中在附加值低、劳动力密集型行业的重复投资,不仅不利于中国的产业结构升级,一些高能耗、高污染的产业还给生态环境带来了压力和破坏。对外商投资产业进行及时的引导和调整,不仅有助于缓解中美贸易之间的不平衡局面,也有利于我国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3.4 推动经济结构升级
加强国内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升级,提高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实现由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的转变。我国的出口产品主要集中在低附加值产品以及以转口加工贸易方式出口的高附加值产品,从而导致实际获利小而两国顺差大的不平衡局面。我国应当优化国内产业结构和出口产品结构,依靠科技创新和应用,以政府政策为依托,大力发展高技术、高附加值、低耗能、低污染企业;加快对相对滞后的医疗、教育、交通、环保、住房和金融服务等行业发展,并且适当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健全资本市场和社会保障体制,以扩大内需,促进内向型经济发展。
3.5 完善人民币汇率体制
在以一篮子货币为基础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的基础上,增加反映市场供求变化的灵活性进;实施“微幅、双向、稳中爬升”的调控;适当放大浮动区间;同时配合其他政策。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汇率水平向均衡水平的调整。这样不仅淡化给予美方在其国内定价过低的不良印象,也有利于我国对外购买力的提升,有助于缓解中美贸易不平衡局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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