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23 15: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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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货币发展不断渗入,科学技术含量与物质生产力的极大提升,人们的消费观念已经发生了难以置信的变化,整个社会经济在经济自由、刺激经济内需、打造上帝等建立消费型社会时代观的熏陶下,各种各样的新型消费方式顺势而出,预付费消费更是一呼百应,迅速铺展而来。如今,在美容美发,洗车、健身、网络、医疗、各种球会、商会、电信等服务领域,预付费消费已成为一种非常普遍的消费模式,其在给消费者带来优惠与方便的同时,也为消费者带来了问题和困惑,预付费消费中存在的市场风险、道德风险与法律风险致使消费者权益的行使变得极为脆弱。
一、预付费消费的性质及消费者的法律地位
预付费消费也称提前消费,指消费者为了特定的商品或服务向经营者预先交付一定的费用,从经营者处获取会员卡(内部成员卡),并依会员(内部成员)资格按次或按期享受商品或服务的一种新型消费方式。
预付费消费中消费者既可享用便利,省却每次交付现金的麻烦,又能得到价格上的优惠,而经营者可以一次性收取大额资金,能较快回笼经营成本并可长期拥有固定客户,这种共赢的特征正是其得到迅速发展的最大原因。通过现有的司法实务经验以及市场的具体情况来看,常见的预付费消费可分为三类:一为定点式消费,如美容美发店、洗车场所、网络会所、球会等;二为定时式消费,如上述案例中王先生的健身活动,健身休闲中心通常是在固定的时间段安排健身活动,以保障有效的成果;三为定额式消费,如各种商场或超市发放的购物卡,购物卡的面额价值即为消费者的消费限度。
预付费消费是众多的新型消费方式中的一种,具有不同于其他消费方式的特征:其一,从会员(或成员,以下统一为会员)资格的取得上看,消费者欲取得预付费消费中的权利须以会员资格的取得为标准,而会员资格是在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直接产生的,不需要媒介机构如银行、证券机构等,会员资格的形成通常也需考虑消费者的民事行为能力,对于一些特殊的行业,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和发展需求,可基于消费者的民事行为能力考虑是否给予消费者会员资格,如网络会所对未成年儿童的合理限制;其二,从消费者权利实现的限度来看,预付费消费的消费者权利并不是一次全部获得,而具有部分期待权的性质;其三,预付费消费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消费者与经营者只有在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方可进入预付费消费的实质性阶段;其四,预付费消费具有单方风险性,经营者集中获取了权利而分散地承担义务,处于极为优势的地位,而消费者是以分散的方式获得权利,存在着很多不稳定的因素。[1]
预付费消费是在服务行业中产生的一种消费,消费者作为客户,为特定的服务目的而向经营者支付一定的金钱,购买经营者的商品、劳务,经营者则向消费者出售自己的商品项目,两者之间的这种关系已构成服务消费合同,在这层意义上,双方是一种相互平等地支付对价并相应获取权利的契约关系。另外,预付费消费是一种预付款合同,亦可称为非即时履行格式合同,由于此种消费的先交费后消费的特征,决定了经营者不可能一次性履行完其所有的义务,而是根据行业的具体情况按次或按期履行。严格意义上讲,预付费消费是一种单方非即时履行合同,消费者作为其中的一方提前履行其应承担的义务,在与经营者的对抗中处于明显不利,两者之间存在着地位的悬殊。同时,预付费消费亦是一种格式合同,其合同条款和内容通常表现和记载在会员卡中。会员卡是由经营者单方预先创设并重复使用的,是经营者为了吸引不特定多数的消费者,而以优惠条件发放会员卡的方式来与消费者达成协议,通常会做出一些利于己方而不利于对方的规定。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经营者会与消费者单独订立一个格式合同或载有格式条款的合同,而不是以会员卡的形式出现。此外,从经济学意义上讲,预付费消费是一种不完全合同,是在交易市场中信息不完全的情况下,合同双方在将来各种状态下的权利义务不可能完全规定在双方协议中的合同。市场信息是瞬息万变的,尤其是在权利享受还未确定的期待交易中,消费者被先天性地套上弱势的标牌,故而,经营者往往凭借自身的优势凌驾于消费者之上,消费者信息的贫乏与权利意识的淡薄也使得消费者疲于自叹:一失足而成千古恨。
在预付费消费中,消费者的法律地位应该是清晰的,当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中的消费者,享受《消法》赋予的各种权利,承担其基本义务。然而作为一种特殊的消费模式,消费者在其中的法律地位亦有特殊之处,基于以上对预付费消费性质的分析,首先,预付费消费中的消费者是服务消费合同中的买受人,消费者以金钱作价的方式(这也是消费者在服务消费合同中最为重要的义务)换取经营者相应的给付行为,通常情况下消费者的这种行为可视为债务人的行为,然而,消费者在预付费中却实施了先予行为,从而具有了债权人的某些权利和地位,即请求经营者提供特定的商品或服务的权利。其次,消费者是格式合同中的被提供方,提前交纳费用而分段地享受权利,承担着权利落空的风险,不但如此,作为格式合同的被提供方还被限制了作为一般消费者应有的基本权利,而不知不觉成为经营者通过格式合同制定霸王条款欺压的对象。[2]
二、消费者在预付费消费中的权利困境及其原因之探析
预付费消费兴起的同时也给消费者带来了困惑,消费者基于信赖利益而预先履行自己之义务,而这种信赖利益又完全被经营者所掌控,由此给消费者带来了极大的单方风险。根据调查,经营者收取消费者价款后消失的案件发生率极高,此类案例对消费者的损失最大的也最难以维权。甘肃省消费者协会于2008年4月16日至5月7日期间,以问卷调查和网上调查结合的形式开展的预付费消费调查活动的结果显示:有75.3%的消费者使用过消费卡进行消费,但使用的满意率仅为15.4%,其中最不满意的集中在美容美发、电信业务、网络等行业领域。(注:参见甘肃315维权网(http://gs315.org.cn/)。)笔者认为,消费者权利在预付费消费中遭受扼杀或限制的主要表现有:
其一,经营者利用拖与跑的方式损害消费者权益。在实践生活中经常看到有经营者在收取大量的会员费后就遁迹而无影无踪,笔者也曾遇到过这样的经历,笔者花了60元在一理发店办了一张会员卡,可享受十次的服务机会并可节省十多元钱和以后每次单付费用的时间与精力。笔者在享受服务之前就一次性将十次的服务费预先交给了理发店,因而也就产生了十次的服务期待权,然而就在笔者办理会员卡不到5个月时,该理发店消失一空,笔者自身的权益无处可保。经营者的消失让消费者的期待权落空,严重地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理性地分析,经营者的跑有两种:一种是故意的跑,即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另一种是被迫的跑,即无害人之心却实有害人之果。因而,笔者所经历的该理发店可能是为了非法获取消费者的钱财而成立的,也可能是在成立之后而专以会员卡的形式骗取消费者的钱财,还可能是由于某种客观的原因如经营不善、租期届满、拆迁等原因而造成的,但这在事实上都给消费者带来了损失。此外,经营者利用拖的方式,即在企业或某个经济体成立之前,以各种优惠条件吸引消费者,在消费者交了钱之后,却以各种理由搪塞而迟迟不开业,造成消费者权利的中空,在定时的预付费消费中,这段期限的权利是否可以顺延,很多经营者是持否定态度的,中空也就成了真空。经营者还有一种策略为虚假承诺,即承诺消费者在入会后能够享受多么盈实的服务、多么实惠的价格,待消费者入会之后,得到的却是经营者的擅自提价,致使消费者上当受骗,后悔莫及。[3]
其二,经营者使用四变的方式侵害消费者的利益。例如:2009年3月王先生在某健身中心办理了一张健身卡,后来王先生发现该中心器材差,服务态度恶劣,要求退费被拒绝,后来该中心以装饰为由将所有会员转让他人,而新老板不承认转让之前的会员资格。一变为经营者服务质量变差了,王先生参与健身休闲中心的活动的目的在于依靠中心的健身器材与工作人员的指导来强身健体,但中心的健身器材与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让王先生感觉被忽悠,第一次健身的效益值100元,第二次就值70元,第三次就只值40元了,服务质量的下降迫使王先生作出了退会的要求;二变为钱变没了,即经营者利用霸王条款拒绝退还消费者的余额,就等于直接把消费者的钱没收了,王先生在要求退会退款时,健身休闲中心却主张当初达成的格式合同中的规定会员一旦缴费,概不退还,对此王先生无可奈何,却只能空悲切,亦长恨三变为经营者主体变了,之前的会员资格也变没了。案例中健身休闲中心在变更经营主体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新经营主体却否认了之前所有的会员资格,因而王先生等人也失去了其应享受的权利,消费者权利凭空被剥夺更加凸显了其在市场交易中的劣势地位;四变为消费者的选择权变没了,《消法》第9条第1款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但实际情况是,经营者虽以优惠条件吸引消费者参与会员制度,然而又极大地限制优惠的范围与消费的时间段与服务类型。中国甘肃移动在2009年年未针对学生开展了一次预存60元送60元话费活动,但是参加这次活动的所有人都被要求开通某一特定的业务并扣取5元的该业务第一个月的费用,中国甘肃移动捆绑其业务并强制消费的行为严重地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侵害了消费者的财产权。
其三,经营者肆意泄露消费者的隐私。在预付费消费的领域中,有些行业如电信部门、球会、大商场均会要求登记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这些企业为了经营与审查身份的需要可以登记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但个人信息作为消费者最基本的隐私,经营者有义务保障个人信息的安全,但近些年来,消费者个人信息外泄问题日趋严重,甚有愈演愈烈之趋势,经营者为了获取大量利益也肆无忌惮地利用或擅自使用消费者的个人信息的现象广为存在。为了打击这种行为,立法从刑法上对此进行了规制,在《刑法修正案七》中,电信、金融、国家机关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若出售或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将受到刑事处罚(注: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7条。),而在刚通过不久并于2010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注: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2条。),隐私已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民事权益列入其中。[4]
其四,消费者维权难。无救济则无权利,在我国许多法律中都规定了救济的途径、方式与程序。但在预付费消费中,消费者如何维权于法无据。如经营者在骗取钱财后就蒸发了,侵权者跑了,未有明确的被告何以立案?又如前案例中的王先生,有什么证据能够证明自己是健身休闲中心的会员?法院会承认会员卡的证据效力吗?即使承认,仅仅依靠会员卡就能证明消费者的会员资格,就能证明消费者所享有的特殊权利吗?还有一个很客观的问题在于,面对如此庞大的消费者群,而我国司法资源却有限的情况下,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例全交由法院处理不仅消耗了司法的有限资源,而且增加了消费者解决权益纠纷案件的成本,而这又成为消费者是否选择诉讼救济的困扰。
消费者权利发展至今,有着与其他权利一样的发展历程,但更具艰辛与曲折。由于市场机制不完善、法律本身的滞后性以及消费者对权利认识的不同程度等因素的存在,消费者权利发展本身就十分复杂,继而,在预付费消费这种新型消费模式中,更多复杂的新因素渗入到消费过程中,给消费者权利的保护增添了几分新的挑战。
论文摘要:循环经济下实施逆向物流有利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推进。本文从政府监管角度引入道德因子,通过企业与消费者之间博弈关系的分析,得出实施逆向物流必须要政府、企业、消费者共同努力的结论。
循环经济作为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增长模式,是对“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传统增长模式的根本变革。随着EPR(生产者责任延伸制)的提出,原来由政府承担的废弃物处理责任将部分或全部向上游生产者转移。这就要求生产者对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负责。逆向物流最早由Stock提出的,其后有学者对逆向物流的实际操作、规则等进行了研究。本文从政府监管角度引入道德因子,通过分析总结出政府引导企业和消费者推行逆向物流战略的策略。
模型假设
政府要求企业对产品寿命周期后的处理负责,谋求利益最大化的企业与追求公共利益最大化的政府间就存在博弈。政府同时也要求消费者,主动将寿命终结后的产品通过逆向供应链流向生产者处进行处理。同时消费者产生的废弃产品的量也将影响企业的收益和处理成本。这时,就存在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博弈关系。
博弈方:企业、政府、消费者。
假定企业仅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设x为进入逆向流动的产品数量,企业进行逆向产品处理的收益为W(x),成本为C(x)。不实施逆向物流会受到政府的惩罚CB。消费者积极参与逆向物流活动会获得道德满足感CL,同时付出成本F(x)。政府只关心社会效益,监督企业与消费者的活动。当政府发现没有实施逆向物流时,企业将受到CB的惩罚,消费者将受到CD的惩罚。假设政府一旦监管,企业和消费者的不法行为都将被发现。
模型建立
(一)政府不监管
若政府不监管,企业的策略空间为{实施,不实施}。消费者的为{积极,消极}。此时,企业采取不处理,消费者采取消极的行为,都不会受到政府的惩罚。企业实施逆向物流的收益函数为W(x)-C(x)。企业不实施逆向物流的行为下,企业的收益函数为0。消费者在积极的行动下的收益函数为CL-F(x),消极行动下的收益函数为-CL。
无政府监管C(x)往往会很大,W(x)-C(x)通常为负值,企业往往不会实施逆向物流。若此时CL很小,F(x)又很大,则理性消费者都会选择消极地参与逆向物流。因此,这时的纳什均衡为{消极,不实施}。在现实中,政府法规不健全,加之企业实施逆向物流成本较大,消费者若环保意识不强,企业和消费者都不愿意积极参与到逆向物流活动中。
若政府不监管,消费者的道德因子很大,企业有可能因为消费者强烈的环保意识而在政府不监管下实施逆向物流活动。
(二)政府监管
政府制定法规要求企业对产品寿命周期后的行为负责。
同时,要求消费者主动参与逆向物流活动,否则两者都会受到惩罚。(假设惩罚因子CB足够大)。企业实施逆向物流的收益函数为W(x)-C(x)。若监管有效企业不实施逆向物流的行为将被发现,企业的收益函数为CB。消费者在积极行动下的收益函数为CL-F(x),消极行动下为-CL-CD。
若政府监管,因惩罚因子CB和CD足够大,消费者会选择积极策略,企业选择实施。此时的纳什均衡为{积极,实施}。此时企业和消费者迫于高惩罚而做出这样的决策。然而,现实生活中,企业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更多的是利用各种方法抓住法律法规的薄弱环节,减少自己的社会责任。执法不严,也会导致企业和消费者偏离纳什均衡的行为产生。
(三)政府监管下企业和消费者博弈分析
取消政府惩罚因子足够大的假设:
其它条件不变,企业权衡W(x)-C(x)与CB的大小,如果惩处的强度很大,即使实施逆向物流几乎没有或只有很少盈利空间,企业也会选择实施。此时,政府可选择将惩处因子CB转换为对企业实施逆向物流的补贴,如税收扶持等,使W(x)-C(x)增大。 转贴于
其它因素不变,消费者会比较CL-F(x)与|-CL-CD|的大小,若CL-F(x)大于|-CL-CD|则会选择积极。政府和企业可加大对消费者环保意识的教育和宣传,使消费者更主动参与环保活动。
其它条件不变,减小F(x)同样也可促使消费者更倾向于做出积极选择。
规模经济的存在, F(x)与W(x)-C(x)相互联系。只有消费者积极的参与使进入逆向流动的产品足够多,才能使企业有盈利空间。
综上所述,政府要加大立法强度,加强企业和消费者行为的监管,并加大惩罚力度和强度,给逆向物流企业给予政策上优惠,加强企业和消费者社会责任感教育。
参考文献:
一、选题依据和目标(该研究的目的、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
研究的目的:
本课题基于情感营销理论,分析哈根达斯实施情感营销的现状,开展杭州城区哈根达斯的消费者调查,进一步探讨如何提升哈根达斯品牌的情感营销策略。
研究的意义:
哈根达斯被美国纽约时报誉为冰激凌中的劳斯莱斯,是世界有名的冰激凌品牌之一,从它最初创立到现在已经有了将近60年的历史,从起初的一个家庭手工作坊的产品,发展到现在的全球第一大冰激凌品牌,哈根达斯之所以能取得如此成绩,跟他合理的运用情感营销的方式是分不开的。因此,对哈根达斯情感营销策略的研究,探索如何改善哈根达斯的情感营销具有重要的意义。
国内研究现状:
我国着名的广告人李光斗(2011)在其文章中说道,情感营销已经成为了互联网时代笼络感性和理性消费者的一把利器。文章以凡客体为例,阐述了这一广告所表达的情感诉求很好的提升了品牌知名度。而一个品牌要想获得消费者的芳心,就必须抓住消费者的情感内心世界,动之以情才能获得消费者忠诚。在感性消费时代,企业在营销过程中要抓住情感这条主线,建立产品和消费者之间的情感联系,消费者才会慢慢爱上这个品牌,只有让消费者对产品动心,品牌才会有持续的生命力。
陶文静和池进(2013)两位学者认为运用情感营销策略进行餐饮经营具有积极的意义。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显着提高,人们对餐饮的选择不仅受到产品质量的影响,而且也受到消费者情感和心理需求等因素的影响。因此餐饮经营者需要关注顾客的情感因素和心理需求,让产品富有情感价值。同时他们还指出,情感营销作为一种注重消费者情感、心理需求的营销方式在餐饮经营中运用可以营造良好的餐饮环境、培养顾客忠诚,从而为企业创造良好的收益。文章最后从餐饮产品的设计、包装、宣传、服务等方面,为餐饮企业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情感营销策略。
学者孙瑞华(2011)认为时代呼唤情感营销,随着时代的进步和发展,情感营销也逐渐成为一种潮流,特别是消费者在购买决策环节时,考虑的因素也越来越多,不仅要注重产品的使用价值,更重要的是满足自己情感和心理上的需求和认同。他指出情感营销最关键在于攻心,在激烈的市场营销环境中,要想提高市场占有率,必须制定可行的攻心策略,为此他提出了四个攻心术,真正从消费者角度出发,投其所好。所以,市场营销正是将攻心作为上策,让消费者从心底产生共鸣,从而产生品牌偏好,提高顾客的品牌忠诚度,企业要想产品在市场上销量畅行,就必须顺应时展潮流,根据特定时代的情感消费需求制定企业相应的市场营销策略。
学者许红格、林美珍和陈秋萍(2012)对情感营销有自己的看法,文章从顾客的情感需求出发,研究企业如何在市场营销中利用情感因素取得良好的营销效果。他们认为在感性消费时代,情感是消费者决定是否购买的一个重要因素,同时也是企业是否创造更多回头客的决定力量。文章从情感营销的四个策略出发,分析了情感包装、情感设计、情感服务、情感广告对顾客情感需求的影响,指出情感作为一种特殊形式,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消费者的购买心理,同时也影响消费者对企业产品和服务质量的感知。文章还从影响消费者的情感因素出发,为企业如何提升服务质量提出可行性的情感营销对策。
学者李梅茹(2012)对于经济学中情感营销的策略有一定的研究。文章从三方面阐述了情感营销对企业的作用,并根据各种消费心理提出情感营销策略。他指出企业要想获得消费者的长期光顾和品牌忠诚,情感营销是必不可少的策略,想办法如何抓住消费者的情感才是关键。同时他还针对不同的营销现状提出了不同的策略,包括如何激发消费者的认同感、用情感广告使消费者产生共鸣、开感产品满足顾客需求以及用情感商标来刺激消费者眼球。只有这样才能让消费者的心里期望和实际感知的产品和服务质量不会相差太大,以至于让消费者自觉的产生产品偏好,形成良好的品牌忠诚。文章最后还指出企业要想获得良好的经济收益,那么他的营销策略也要随着消费者行为和情感的改变而改变。
国外研究现状:
追溯研究文献,最早把情感全面引入营销理论中的是美国的巴里费格教授,他认为形象与情感是营销世界的力量之源,想顾客之所想,满顾客之所需。因此,情感营销就是企业将营销活动以一种更感性的方式呈现在消费者面前,总的来说,他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来实现企业的营销活动:第一是研发出富有人情味的产品或服务;第二是采用富有人情味的促销方式。
营销大师菲利普 科特勒曾经根据人们以往的消费特点将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分成三个阶段:一是追求量的消费,二是追求质的消费,三是追求感性的消费。同时他还指出企业在营销过程中要更多的考虑情感因素,将推销和营销手段情感化才能赢得更多的消费者。
美国推销大王乔坎多尔福曾说过:推销工作98%是感情工作,2%是对产品的了解。对于一个推销员来说,掌握一定的推销技巧是很重要的,不仅要充分的了解产品,而且要将自己的情感融入到推销过程中,因为顾客买的不仅是产品本身,还在买一种心灵体验和感受。
文章《A New Concept of Marketing: The Emotional Marketing》的作者Domenico Consoli认为如今情感营销是市场营销领域的一个新概念,他指出情感营销是研究如何诱导人们情绪化的购买特定的产品或服务。文章还从心理文学的角度出发,指出情感条件影响购买决策过程的每个阶段,情感在任何一种社会或商业决策中扮演着一个重要的角色。同时,情感营销策略的使用,能够确保企业获得长期和深远的顾客忠诚并且保持在市场上的竞争地位。
作者Dr. Surender Kumar Gupta和Hemant Syal二人在文章《Emergine Marketing Approachesto Influence Customer Buying Behavior》中写道情感在顾客的购买决策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成功的营销活动依赖于了解客户的心理和他们的情感感受。企业将情感植入产品当中,可以吸引顾客的好奇心,并引起他们强烈的购买欲,从而增强顾客忠诚度。他们指出,顾客购买产品更多的是基于该产品与他们的生活方式和个性的情感相兼容,而不是基于产品的特性。
发展趋势: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更多同质化的产品正在不断冲击人们的眼球,新的营销理念也应运而生。同时,消费者的欲望和需求也在不断转变和升级,人们在日常消费过程中,不仅重视产品本身带有的基本功能和利益,更多的是追求在消费和购买过程中所获得的心理满足和情感表达。情感营销理论作为现代市场营销中的一个新概念正在不断的发展,现今越来越多的学者投身于情感营销的理论研究当中,希望通过以此来进行企业在情感营销策略上的改善,从而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因此对于哈根达斯情感营销策略的研究调查具有一定的研究意义。
二、课题关键问题及难点
关键问题:
本课题基于情感营销理论,着眼哈根达斯实施情感营销的现状,以杭州市的哈根达斯消费者为研究对象,进行哈根达斯情感营销策略的研究调查,并进一步探讨如何改善哈根达斯品牌的情感营销,更好的实施情感营销策略。
难点:
本课题将采用问卷调查的方法进行研究分析,具有以下难点:
(1)问卷设计的合理性以及采用网络问卷的方式,被调查者对问卷的态度、问卷的回收率等都会对调查结果的分析有一定的影响。
(2)问卷调查中需要使用纸质问卷调查方式,需要进行实地调查,问卷的收集、统计、整理工作量较大。
三、完成该课题研究已具备的条件(有关的研究工作基础,仪器设备条件)
研究工作基础:
主观条件:首先,本人对哈根达斯的情感营销这块比较感兴趣,而且我们当中的一些同学自身就是哈根达斯的顾客,随时可以感知和体验哈根达斯的情感营销,对这次写论文应该会有一些帮助;其次,在大学三年的学习中,掌握了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同时自己又查阅了一些资料能够完成这次论文。
客观条件:切实利用杭州图书馆及学校图书馆关于情感营销方面的书籍,结合其他杂志期刊上的资料,再利用互联网上的资讯,以及进行必要的社会调查来论证自己的相关内容。
仪器设备条件:学校图书馆、杭州图书馆、寝室电脑
四、研究方案
1. 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或试验方法及主要技术路线
研究方法:
(1)文献资料法:通过在中国知网、中国学术期刊网、万方数据资源系统以及学校图书馆数据库等中文数据库及外文数据库上的检索,收集相关资料,并对收集到的材料进行适当的归纳整理,为论文作铺垫。
(2)问卷调查法:通过设计问卷,在网上发放问卷以及对消费者进行实地调查发放问卷,得到相关的信息。
2. 进度安排(起止时间:20xx年3月1日 ~20xx年12月31日)
20xx年3月1日~20xx年3月15日 选导师
20xx年3月16日~20xx年5月31日 征题完成开题答辩
20xx年6月1日~20xx年6月30日 完成外文翻译
20xx年7月1日~20xx年8月31日 完成综述、资料收集
20xx年9月1日~20xx年9月30日 撰写论文提纲及完成论文初稿
20xx年10月1日~20xx年11月30日 修改论文
20xx年12月1日~20xx年12月31日 完成毕业论文答辩、补答辩
五、参考文献
[1]伍庆,董曼虹。传情圣物[J]. 21世纪商业评论,2010,(10):118-120.
[2]李光斗。情感营销 营销的温柔一刀[J]. 广告人,2011,(07):155.
[3]陶文静,池进。情感营销视角下的餐饮经营策略研究[J].扬州大学烹饪学报,2013,(2):43-47.
[4]孙瑞华。市场营销新理念:情感营销[J].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1,(11):75-77.
[5]许红格,林美珍,陈秋萍。情感营销对顾客感知服务质量的影响研究[J].企业活力,2012,(1):33-36.
[6]李梅茹。经济学中情感营销的策略研究[J].中国集体经济,2012,(19):76-77.
[7]张静雅。浅析情感营销策略[J].现代商业,2014,(5):43-44. [8]文征。情感营销。[M].北京市:中国物资出版社,2011,(1):3.
[9]周高华。情感营销行之有效的营销之道。[M].北京市:电子工业出版社,2012.
[10][美]菲利普科特勒着,梅如和、梅清豪、周安柱译。营销管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7):45-47.
【关键词】自有品牌;品牌态度;价格知觉;促销
全球零售产业竞争日益激烈,使得企业在经营方面必须在不降低竞争能力的原则下,来有效降低营运成本,因而零售品牌延伸出具有保护利润的自有品牌(private brand)或称商店品牌(store brand)。在过去十五年,在欧美地区几乎所有的超级市场及大型零售连锁店均有售卖自有或商店品牌,过去八年间平均增长大约24%,相比于全球品牌( national brand)仅为8.7%(Corstjens and Lal,2000),两者相比较下,自有品牌的增长趋势十分迅速( Quelch and Harding,1996),自有品牌将成为零售商掌握营销权力的表现,一方面可从制造商获得较低廉的价格,转而针对高价格敏感区间的消费者获取稳定边际利益与商品周转率之外,另一方面可作为抵抗同业在价格竞争上的压力,并可成为提升交易量与商店忠诚度的防御工具(Dick et al.,1997)。
本研究主旨为探讨影响消费者自有品牌态度中,所潜藏的相关变数,针对消费者对价格知觉、交易促销与心理因素方面,探究这些相关因素、自有品牌态度与购买行为之关系,进而区分出消费特性,最后再分析不同消费区特性对于自有品牌态度与购买倾向的看法。
一、自有品牌的起源与意义
由于零售商具有“从消费者吸收信息,操控回馈给制造商”的能力,故衍生出自行开发商品的优势。所谓自有品牌,是零售商所拥有、操控并专卖的品牌,也就是说自有品牌是零售商贩卖贴上自有标签的商品,而不是制造商品牌名称(Kotler and Armstrong,1996)。自有品牌源自于100 年前,最先是茶类等商品所使用,到目前为止,在一般杂货品类有高达60%以上是由自有品牌所涵括(Raju et al.,1995)。一般而言,自有品牌与商店品牌两个名词常会互换使用,在定义上并没有确切的划分,根据Retail Business 对自有品牌的定义为:“凡消费者产品是以配销商利益为着眼,并又以配销者的名字或商标为名,就称之为自有品牌(private label/private brand,PB)”。
二、价格与态度的关系
价格是市场上一项最重要却不甚可靠的线索,但总是存在于各个购买情境中,反应在消费者购买交易活动需要支付的费用,事实上,价格对于消费者而言扮演着一项十分复杂的刺激,价格意味着从事特定购买交易所必须牺牲货币的数量,因此价格对购买机率或购买意图具有负面的影响(Zeithaml,1988)。由于产品质量往往被视为价格印象的反映,价格与质量间成比例的操弄是极为重要的,高质量品牌降价吸引消费者购买,但质量低的品牌本身并不会吸引消费者购买(Raju et al.,1995)。这是因为消费者觉得高质量品牌降价,其所能获得的利益较高。一些研究提及消费者在购买过程中质量认知是一项重要的考虑因素,消费性非耐用产品,其质量判断是依消费者长期以来,所建立对产品的认知作为准则(Bagozzi,1981;Cunningham et al.,1982),而消费者对于零售商自有品牌的质量认知比制造商品牌低(Richardson et al.,1996)。主要是因为自有品牌价格的要求,会较制造商品牌价格来得低,而消费者就把价格当成质量的指标(Zeithaml, 1988)。
三、促销与态度的关系
Thaler(1985)提出交易效用理论(transaction utility theory)来说明促销与消费者知觉关系,假设有两种效用伴随消费者购买而产生,即获得效用(acquisition utility)与交易效用(transaction utility)所组成,该理论认为当消费者暴露在广告等讯息下,心理会产生此两阶段的程序。获得效用是经由交易而产生经济上获得或是损失,是从获得商品而产生的价值与金钱支出两者间权衡所得到的,也就是消费者对产品所产生的知觉利益(perceived benefit)与对产品所知觉的代价(perceived sacrifice)两者间的取舍;而交易效用是一种满足(或不满足),与交易本身所呈现或于内部参考价格联想在一起,是基于从交易中所获得的额外效用。
四、心理概念
(一)品牌忠诚
过去大多数研究者所采用的定义是以行为测量的操作性定义来解释品牌忠诚,即以实际行为指标,如:购买率、购买品牌,以及再购同一品牌的机率来定义品牌忠诚。而近年来,后续有关品牌忠诚的研究(Bloemer and Kasper, 1995),对于品牌忠诚的定义多采用Jocoby (1978)所提出的六点概念性定义:(1) 非随机:强调行为有偏好的概念;(2)行为反应:所指为购买行为;(3)长时间存在:表示行为的持续性;(4)决策单位:指的是个人、团体或是组织;(5)选择一个或一个以上的不同品牌:表示在不同品牌间作选择;(6)一种心理承诺的历程。故可将品牌忠诚视为“非随机的行为反应,是长时间存在,对于某决策单位在考虑一个或一个以上不同的品牌之后,所形成的一种心理上的决策与评价,对于品牌承诺(commitment)的购买历程”。在心理概念部分,“品牌忠诚”与自有品牌态度有负向相关。
(二)风险规避
从消费者行为理论得知,一般消费者对于风险,大多是保持着规避的态度,Webster (2000)认为全国品牌提供消费者一种产品质量的保证,较自有品牌的品质变异幅度小,可给予消费者较低的认知风险,拥有长久良好的声誉与品牌印象会相互连结(Montgomery and Wernerfelt, 1992; Kotler,2005)。对于消费者而言,选择全国品牌商品可以降低风险,且自有品牌的质量变异较大,综合前述所提及的价格与知觉质量关系,消费者为规避风险而宁可选择高订价的品牌,以获取较佳质量来降低风险,所以当消费者具有高度风险规避特性时,可能较无法接受自有品牌,所以对于自有品牌态度是负向相关。所以本研究推论如下:在心理概念部分,“风险规避”与自有品牌态度有负向相关。
(三)冲动性
根据Thaler(1985)认为交易效用由于消费者支付花费低于自己内部参考价格所获得的满足感的购买行为而引起,所谓内部参考价格是消费者心中对于产品价格的适应水平,而内部参考价格和全国品牌所订定的市场一般价格有关, 也是形成交易效用与自有品牌态度的评估基准,消费者会通过心理计算进行深思与努力去评估交易的价值,若消费者对于自有品牌购买决策是会思考价格、质量与声誉等属性,其冲动性购买的情况将大幅降低,因此在消费者心理计算过程中,自有品牌相较于全国品牌而言,其冲动性对于自有品牌态度将呈现负向关系。在心理概念部分,“冲动性购买”与自有品牌态度有负向相关。
(四)消费者自我意识
自我意识与品牌形象具有一致性的关系,消费者会偏向购买符合与自身具有一致性关系的品牌或商品(Sirgy,1982),而在Burtonet al.(1998)研究指出购买自有品牌消费者,其在购买的过程中不受外在影响,而从事大量的购买决策,对自己的选择拥有较高的自信,进而建构自己是“精明购买者”的自我意识, 且不易受到全国品牌的影响(Blattberg and Neslin,1990)。Walker(1991)说明至少在购买自有品牌的消费区间,对于不同品牌间的评比较为热衷,可视为“高层次精明购物者”,并认为在这种交易行为中可获得优势。综合上述假设为:在心理(下转第61页)(上接第59页)概念部分,“消费者自我意识”与自有品牌态度有正向相关。
(五)品牌态度
消费者通过自有品牌态度,可以比价格知觉、交易促销倾向与心理概念更能有效解释自有品牌购买行为的总变异。根据Ailawadi et al. (2001)认为全国品牌或是自有品牌促销,所吸引的区间都是具有价值意识的消费者,依据促销活动偏好与自有品牌态度倾向可区分出:重视促销者、重视自有品牌者、同时注重促销与自有品牌者、两者都不重视者等四个区间,显示消费者不同区间对于自有品牌态度与实际购买金额会具有差异存在。因此提出假设:不同的消费区间集群对自有品牌态度与购买金额上具有显著差异。
五、结论与建议
消费者自有品牌态度相关因素根据文献可归纳出三个概念,分别为价格知觉(包括价格意识、价值意识、价格-质量知觉)、交易促销倾向(包括一般促销倾向、价格促销倾向、非价格促销倾向)与心理概念(包括品牌忠诚、风险规避、冲动性购买与消费者自我意识),此为消费者潜藏心中与自有品牌态度具相关性的因素。研究发现在价格知觉部分,“价格意识”和“价值意识”与自有品牌态度评估有显著的正向相关,而“价格-质量知觉”与自有品牌态度则呈现负向相关。在交易促销倾向部分,“一般交易倾向”、“价格促销”和“非价格促销”与自有品牌态度评估有显著正向相关,而“价格促销”相对于“非价格促销”与自有品牌态度有较强的正向相关。然而,在心理概念部分,“品牌忠诚”、“风险规避”、“冲动性购买”和“消费者自我意识”与自有品牌态度评估皆有显著的负向相关,其中消费者自我意识未能符合原先假说的正向相关,推测原因为精明消费者可能还会考虑其他重要因素,例如:商品品牌权益、质量保证等,所以消费者自我知觉对于自有品牌态度是呈现负向的关系。
对营销或是零售业相关研究学者而言都具有启发性的意义的是,本研究仍然支持态度与购买行为具有高度相关,自有品牌商品是零售商店品牌的延伸,更佐证品牌经营的重要性,而由于自有品牌在促销、广告等经营策略上与全国品牌完全不同,所以未来应开始针对自有品牌态度发展多重问题衡量的方式,来建构自有品牌态度与购买行为的专属量表。而经由本研究论文可了解到影响自有品牌购买的主因素以态度、价格-质量知觉与一般交易促销倾向最为关键,目前消费者能接受自有品牌的原因,仍基于经济—实用利益为主。未来探讨自有品牌的相关研究,除了考虑品牌忠诚度、最适价格水平与利润模式建构之外,尚可加以考虑商店印象或是品牌权益的中介或调节影响,使研究能更加完善。
参考文献:
[1]Ailawadi, K.L., S.A. Neslin, and K. Gedenk (2001), “Pursuing the value-conscious consumer: Store brands versus national brand promotions,” Journal of Marketing,65(1),1-89.
论文关键词:商标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完善
论文摘要:完善商标侵权损害赔偿制度是学界一直探讨的问题,本文针对我国目前商标法存在的不足,试图从完善商标侵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区分故意侵权与过失侵权.综合运用法定赔偿、补偿性赔偿和惩罚性(加倍)赔偿,并引入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四方面来完善我国的商标侵权损害赔偿制度。
一、完善商标侵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
我国现行商标法在计算商标侵权的损害赔偿数额的问题上有三大标准:一是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受到的损害确定,二是按照侵权人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三是按照法定赔偿数额确定。三大标准看似完善,然存在如下缺点:(1)没有规定“损害”的范围和每项损失的计算方法;(2)举证责任倒置给权利人增加了难度,不利于追究侵权人的责任;(3)法定赔偿的数额只规定了上限未规定下限,且上限数额较低,不利于对驰名商标的保护。针对以上不足,笔者试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在确定赔偿范围时,不仅要考虑到权利人有形财产的损失,而且要考虑到权利人无形财产的损失,还要考虑到权利人间接财产损失;二是在确定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获得利益的数额时,应规定侵权人有提供侵权期间全部财务档案、生产流程档案等义务;若侵权人不能举证,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三是在确定法定赔偿数额时,应设定不同类型的商标的最低及最高赔偿额。
二、区分故意侵权与过失侵权
我国商标法虽在第五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了过失侵权,但是从整个商标法来看,其并未对故意侵权与过失侵权作出详细的区分。因此,笔者认为,商标法应将故意侵权与过失侵权加以区分,并对不同情况下的侵权损害赔偿予以分别规定。其理由如下:1.现实的局限。在经济生活中,存在着大量的注册商标,由于种种原因,这些注册商标不可能为社会公众都知晓,这既给侵权行为人提供了可乘之机,又给如何确定在发生商标侵权后,判定侵权行为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增加了难度。如前所述,大量注册商标的存在,使侵权行为人并不一定就会知晓自己使用在产品或服务上的商标是别人已经申请注册的商标。同时,由于商标权具有无形性等特征,商标权的权利范围极易被人有意或无意的闯入,商标侵权行为极易发生。因此,对故意侵权或过失侵权的损害赔偿分别予以规定,更能体现公平、公正原则。2.审判的需要。对故意侵权和过失侵权进行明确的区分,有利于权利人选择合理的赔偿方法,在诉讼中准确提出赔偿金额;同时也有利于法官准确、及时判案,避免诉讼资源的浪费,并且可以为知识产权犯罪的认定提供方便。
三、综合运用法定赔偿、补偿性赔偿和惩罚性(加倍)赔偿
在商标侵权损害赔偿案件中,笔者认为可以根据侵权人的主观过错,综合运用法定赔偿、补偿性赔偿和惩罚性赔偿。
首先,关于法定赔偿的范围,可效仿美国的规定,若被侵权人自愿选择法定赔偿,则法院根据法律的规定赔偿范围酌情予以赔偿;若被侵权人是因为利润或损失难以计算而选择法定赔偿的,亦可按法定赔偿计算。
其次,补偿性赔偿即实际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一般情况下,若当事人选择损失赔偿,且侵权行为性质并不严重、侵权数额并不特别巨大时,法院按侵权人所得的利润或被侵权人所受的损失来补偿被侵权人的损害。
再次,惩罚性(加倍)赔偿的适用。我国许多学者认为在商标侵权领域不适用惩罚性赔偿,其原因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惩罚性赔偿。若商标法再规定惩罚性赔偿,对侵权人的制裁无疑是致命的。然而笔者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惩罚性赔偿是对消费者而言的,目的是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对商标被侵权人是没有什么意义的。另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惩罚性赔偿是有限的,其只按销售商品的单价的两倍予以赔偿。对消费者而言,其一次购买的商品数量是有限的,得到的赔偿额也是一定的。这种赔偿数额对商家来说,不过九牛一毛,并不影响其整体利益的获得。因为中国的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维权积极性不高,很少有消费者主张自己的权利。综合运用法定赔偿、补偿性赔偿和惩罚性(加倍)赔偿并不是在一个案件中同时适用,而是区分不同的情况分别予以适用。
四、引入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目前我国商标法中对于精神权利保护问题及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未作规定,但是笔者认为在我国商标法中应引入精神损害赔偿。其理由如下:
论文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消费者行为,作用机理,结构方程模型
[文章编号]
引言
面对经济全球化和激烈的市场竞争,企业社会责任关注热点正从理论和政策的殿堂走向中国企业的自觉实践。然而,仍有大量企业表现出“反社会责任”的行为。可见在政府强制和媒体施压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并没有取得好的效果。而真正促使企业改善社会责任意愿的内在动因是市场法则,即企业社会责任的投入可以转化为消费者的购买行为,“货币选票”是消费者对企业自愿承担社会责任最好回报。因此,在行政强制企业社会责任失灵的前提下,解读企业社会责任如何引导消费者行为的作用机理,无疑是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的动力源泉。
一、文献回顾与模型构建
(一)假设开发
50多年来,商业与社会的关系一直是众多商业伦理学和管理学学者研究的重要领域,而消费者作为企业最重要的利益相关者,从消费者视角研究企业社会责任也受到西方学术界的重视。进入2l世纪,从消费者角度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聚焦在企业社会责任与消费者响应关系的实证研究(Bhattacharya&Sen2001,Mohr&webb2005,Berens2005等),消费者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归因研究(Yeo—sunYoon2005,Ellen等)。大量研究都支持企业社会责任对消费者响应的积极影响,具体包括顾客的企业认同(Webb&Mohr2001)、产品态度(Willmott2001,周延风等2007)、购买意愿(Lafferty&GoldSmith2003,周祖城和张漪杰2007)和顾客满意(Luo&Bhattacharya2006,魏农健和唐久益2009)等。也有一部分研究支持企业社会责任对消费者响应的消极影响(Berens2005,Luo&Bhattacharya2006)。
同时,企业社会责任还会通过一些中介变量对消费者响应产生间接的正面影响。例如企业社会责任联想(Brown&Dacin,1997)、消费者对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信任(Osterhus,1997)、企业道德(Creyer&Ross,1998)、企业能力(Bhattracharya&Sen2001,韦佳园和周祖城2008)和企业声誉(谢佩洪和周祖城,2009)等。
多年来企业社会责任与消费者的研究都集中在探讨消费者本身的心理和客观因素,而忽略了周围环境的影响。Fishbein的合理行为理论认为,一个人的态度和主观规范共同影响一个人的行为意图,很多学者利用这一模型准确预测了消费者的产品购买意向。基于中国群体意识强、中庸思想浓厚的社会背景,个体行为意向受到群体压力的影响会更明显。
Berens等(2005)研究发现,企业能力联想能够激发消费者产生产品层面的积极情感,如认为产品具有同情心、吸引力、舒适感等。正面的企业能力感知会降低购买品牌的感知风险和担忧,使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品牌时感到自信和具有安全感。消费者口碑是企业能力信息传播的有效途径,因此消费者感知到的企业能力无疑会受到周围环境包括社会舆论、亲友观点等的影响。
根据文献整理及理论推断,建立下列几项研究假设:
H1(a—d):企业社会责任的四个维度[①]分别对消费者满意度有显著正向影响
H2(a—d):企业社会责任的四个维度分别对消费者忠诚度有显著正向影响
H3:消费者满意度对消费者忠诚度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H4(a—d):企业社会责任的四个维度分别对消费者感知的企业能力有显著正影响
H5(a—b):消费者感知的企业能力分别对消费者满意度、忠诚度有显著正影响
H6(a—d):企业社会责任的四个维度分别对消费者主观规范有显著正影响
H7(a—b):消费者主观规范分别对消费者满意度、消费者忠诚度有显著正影响
H8:消费者感知的企业能力对消费者主观规范有显著的正影响
根据提出的假设,构建企业社会责任与消费者行为的结构模型(图1)。
图1企业社会责任对消费者行为影响的假设模型
(二)变量的操作性定义
1.企业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应该承担的,以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为对象的一种综合责任。借鉴金立印的量表,包含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回馈社会、赞助教育文化等社会公益事业以及承担经济责任五个维度。
2.消费者行为。西方消费行为理论的研究框架基本上是以“顾客满意——顾客忠诚”这一研究主线为基础形成的,这两个变量是研究消费者行为的焦点。消费者满意度指顾客对所购买产品和企业的整体感知和评价;消费者忠诚度是消费者内在态度与外在行为的统一,不仅表现在对某产品和企业的心理偏好和情感依赖,也表现为重复购买、口碑推荐、专一消费的行动支撑。
3.主观规范。主观规范涉及社会环境对行为的影响。根据本文的研究范围,将主观规范定义为:消费者周围的群体包括亲人、朋友、同事等对个人购买产品可能性的认同信念。
4.企业能力。论文中的企业能力并不是企业实际能力,而是消费者感知到的企业能力,消费者通过公共信息对企业各项能力所形成的总体印象。
论文结合家电企业的特征,从科技创新、产品开发、管理运行、创造效益四个方面来考察消费者对企业能力的感知情况。
二、研究方法和数据检验
实证研究目的主要是揭示企业社会责任作用于消费者行为的内在机理,采用的是调查研究的方法,研究过程包括量表开发、数据采集、数据分析与假设检验。
(一)变量测量
为了保证量表的科学性,本文参考了大量文献,通过与家电卖场销售人员及家电消费者进行访谈,结合企业管理专业教授、研究生的研讨,确定了企业社会责任、消费者满意度、消费者忠诚度、消费者对企业能力的感知以及消费者的主观规范九个关键概念,36个测量指标均采用七级里克特量表测量(1分为十分不同意,7分为十分同意,分数越高同意的程度越高)。
(二)数据采集
表1 :受访消费者人口统计特征分布
分类指标
人数
比率(%)
性别
男
181
42.2
女
248
57.8
年龄
20—35
219
51.0
36—45
142
33.1
46岁以上
68
16.9
学历
高中及以下
129
30.1
大专
131
30.5
本科
135
31.5
硕士及以上
34
7.9
职业
公务员
31
7.2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84
42.9
公司或企业职员
86
20.0
私营业主
17
4.0
农民
33
7.7
学生
35
8.2
其他
43
10.0
年收入
无收入
24
5.6
2万以下
152
35.4
2万—5万
187
43.6
5万以上
66
15.4
企业经济责任直接对消费者满意度产生显著负向影响(-0.27**),说明企业过度追求经济利益,不利于自身形象的树立。
(三)企业慈善责任对消费者行为的影响
企业慈善责任正向影响消费者满意度(0.17***),和消费者忠诚度(0.24***)。企业慈善责任会通过消费者的企业能力感知和主观规范影响消费者的满意度和忠诚度,并且直接影响消费者忠诚度。表明企业较好的履行慈善责任会使消费者从心理和行为两方面都产生对企业的信赖和支持。较之多数文献中企业社会责任不会直接影响消费者忠诚度的结论,这也体现出消费者社会责任意识的进一步提高。
(四)企业环境责任对消费者行为的影响
企业的环境责任无论从直接还是间接两方面都没有对消费者行为产生显著影响。此结论跟大量国外研究文献相悖,可能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第一,部分消费者认为自己是企业履行环保责任的买单者,“羊毛出在羊身上”,企业过多的履行环保责任可能降低在其他方面的投入,并将此成本通过商品转嫁到消费者头上;第二,国人环保意识有待提高;第三,企业环保方面的信息披露太少,消费者因不了解企业环保责任的履行情况,无法将其作为消费决策中的参考因素;第四,消费者将企业保护环境看作保健因素,而不是激励因素。
(五)消费者企业能力感知对消费者主观规范的影响
消费者对企业能力的感知正向影响消费者主观规范(0.52***),说明消费者一旦认定一个企业是规模大、实力强的企业,就会从情感上产生信任和偏好,因为能力强的企业易给人质量可靠、有保障的感觉,可以减缓消费者购买风险感知。
(六)消费者满意度对消费者忠诚度的影响
消费者满意度正向影响消费者忠诚度(0.73***)这是消费者从情感维系转向行为支持的路径。这一方面已有颇多研究成果,本文在此不再赘述。
四、结论与管理启示
本文通过构建结构方程模型,实证研究了企业社会责任对消费者行为的作用机理,发现企业社会责任直接影响消费者满意度和忠诚度,并通过消费者的企业能力感知和主观规范间接影响其行为。本研究对企业社会责任对消费者行为文献的理论贡献主要表现为两点:首先,在实证研究中比较了企业社会责任的一维度和四维度模型的拟合指标,选取四维度结构构建结构方程模型,更清晰的展现其影响脉络;其次,首次引入了主观规范这一决定消费者购买决策的因素,同时引入消费者对企业能力的感知,实证其中介作用,从情感和现实因素全面的展现其影响机理,为后续实证研究提供了思路。
第一,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要有长期战略,切勿短视。随着社会发展,消费者社会责任意识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已经成为维护和提升企业软实力的有效途径。但企业社会责任对消费者的影响主要来自间接影响,因此试图以短期的社会责任活动迎合消费者的行为是起不到明显效果的。
第二,加大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对消费者产生影响的社会责任行为仅是消费者感知到的那一部分,因此企业应利用好广告宣传、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等途径主动披露社会责任履行情况;政府应鼓励并为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构建平台,为消费者投出货币选票提供依据,同时让企业接受大众监督,激励自身更好的履行社会责任。
第三,加强社会责任意识的宣传教育力度。我国消费者在看待企业和产品时只考虑与自身最相关的实质利益,易忽略社会群体的长远利益。因此,政府应注重培养消费者的社会责任意识,鼓励消费者购买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产品。政府和社会团体采取措施规范和引导网络舆论,加强民众正确的主观规范。
第四,完善社会责任相关规范。政府可通过设立行业规范等形式让企业社会责任形成行业标准,企业要想发展就必须遵循规则,承担责任。这样有助于填补消费者货币选票的空白区,弥补消费者对企业社会责任制衡的不足。
第五,家电企业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建议。首先,将保护消费者权益置于首位,即使能力有限也要优先履行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其次,企业在履行经济责任时要注意方式方法,强化消费者对企业能力的联想,弱化对企业趋利性的印象;再次,慈善责任的履行有利于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应考虑长期履行慈善责任并加强宣传,这也是弱化履行经济责任对企业形象的直接负面影响的有效途径;最后,企业在发展的前期(创业期、成长期)或经济能力有限的阶段可以优先履行其他类型的社会责任,但要以不违背环境法规为前提。
参考文献
1 魏农健,唐久益. 基于企业社会责任的顾客满意实证研究[J].上海大学学报,2009.16(2):106-120
2 韦佳园,周祖城.消费者的CSR-CA观念及其对CSR与购买意向关系的影响研究[J].上海管理科学,2008.2:17-20
3 谢佩洪,周祖城.中国背景下CSR与消费者购买意向关系的实证研究[J].南开管理评论,2009.12(1):64-70
4 金立印.企业社会责任运动测评指标体系实证研究一消费者视角[J].中国工业经济,2006.(2):114-120
5 韩小芸,温碧燕,伍小奕.顾客消费情感对顾客满意感的影响[J]. 南开管理评论,2007.(4):39-43
6 MOHR L A, WEBB D J, HARRIS K E. Do Consumers Expect Companies to be Socially Responsible? The Impact of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on Buying Behavior [J]. Journal of ConsumerAffairs,2001, 35 (1): 45 -72.
7 LAFFERTY B A and GOLDSMITH R E.Corporate Credibility&Role in Consumers Attitudes and Purchase IntentionsWhen a Low Credibility Endorser Is Used in the Ad—Recipient Access to Attitude—Relevant Information in Memory[J].Journal of Busines8 Research,1999,44(2):109—116.
8 LUO Xueming and BHATTACHARYA C B.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ustomer satisfaction,and market value[J].Journalof Marketing,2006.70(4):1—18.
9 BERENS G,VAN RIEL C B M,VAN BRUGGEN G H. Corporate Associations and Consumer Product Responses:The Moderating Roleof Corporate Brand Dominance[J].Journal of Marketing,2005,(69):35-48.
关键词:农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数据;纵向分析
一、农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研究背景
近年来利益相关者最大化的目标已逐步成为财务管理的重要目标,特别对于农业企业而言,利益相关者最大化的目标有助于企业实现长远的均衡发展。农业企业的安全发展关系的到人民健康饮食和社会的和谐稳定,特别是随着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受到的重视,农业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就成为会计领域的关注重点之一。
农业企业除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外,应该重视承社会责任:消费者安全、环境保护、员工归属、按时税收等方面的责任。从理论上讲,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框架的构建有利于我国该方面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尤其是对农业企业的研究较少,对该方面的研究有利于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要,为其他行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提供借鉴,实现理论的发展与完善。在实践中,对农业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研究已经是迫在眉睫,近年来的催熟剂、C肉精、添加剂等的使用大大破坏了农业企业的形象,这也迫切要求企业改变传统的价值观,重视产品质量,以质取胜,塑造良好的信誉。
二、农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内容及纵向比较
论文主要研究了2010-2013年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数据,这四年是食品安全问题备受关注的时期,根据和讯网中对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会计披露的指数统计,该论文从五方面进行纵向分析,股东责任、员工责任、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权益责任、环境责任、社会责任。对每个方面再进行细化,如在股东责任中细分为:盈利、偿债、回报、信批、创新。先对一级分类赋值,然后往下细分,再结合各个企业的社会责任会计履行情况进化量化,最后得出相应的每个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状况的指数值。
(一)股东责任
利益相关者理论按照利益相关者最大化的目标,首先强调的是股东的首要地位,对于上市公司而言,股东财富易于衡量,而企业对股东的责任不仅仅通过股东财富,在盈利水平、偿债能力、股东收益、信批、创新这些方面的基础上,结合和讯网上面的统计分析得出相应数值。2010-2013年股东社会责任披露比例较大,这与财务管理的相关目标不谋而合,四年都在650以上,占总指数的比例也在40%以上。
(二)员工责任
关于对员工的责任方面,农业上市公司主要从三个方面计量:绩效、安全、关爱员工。根据和讯网上关于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履行的状况,统计出农业上市公司的披露情况,根据数据统计分析,可以发现:2010-2013年的员工社会责任指数变化情况,发现员工社会责任披露的比例不大,连续四年指数都在100-200之间,占总指数的比例也在10%左右徘徊。
(三)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权益责任
从农业上市公司对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权益的社会责任看,关于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权益的责任,主要从三个部分计量:产品质量、售后服务、诚信互惠。根据该三部分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记录分析,根据2010-2013年的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权益社会责任指数变化得出,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权益社会责任披露的比例较高于员工社会责任,四年间涨幅较大,占总指数的比例在10%以上。
(四)环境责任及其他社会责任
农业上市公司在对环境的社会责任履行中,我们也把其内容划分为五部分:环保意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环保投入金额、排污种类数、节约能源种类数。在相关赋值分析的基础上,统计出2010年农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中关于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权益责任的指数总和为占总指数的8.64%,2010-2013环境社会责任披露的比例不高,四年间涨幅不大,占总指数的比例在10%左右。
从农业上市公司对环境的社会责任看,关于其他社会责任,主要从所得税占利润总额比和公益捐赠金额两方面进行统计。2010-2013年间其他社会责任披露的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相比对披露内容来说处于中间地位。四年间涨幅不大,占总指数的比例在16%左右。
三、农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总结
纵观2010-2013年农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根据图表中列示的数据和变化趋势,再结合农业上市公司的行业特点和现阶段的披露水平,该论文进行了如下总结。
(一)我国农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信息较少,水平较低且水平差异较大。2010-2013年间,进行独立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企业数量跟别是15家、19家、22家、23家,并且披露格式每年不统一,可比性弱;内容上量化不够,不能直观的传递给使用者。从利益相关者的角度来看我国农业上市公司的披露情况,我们会发现,直接利益相关者―股东对农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影响力度大,农业上市公司对直接利益相关者的披露水平最高。其次是员工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但是,作为农业企业,农业上市公司对环境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不容乐观,除了排名靠前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外,半数以上的企业却没有承担社会环境责任。
(二)在农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方式中不统一,单独列报者较少,在列报格式上不统一,导致历年可比性不强。对比一个企业的连续几年的社会责任报告,我们会发现农业上市公司对社会责任的披露每年没有统一的格式,相关指标量化不够,披露的随意性较大,这也与没有该方面的理论支撑有关;同时,国家相关法规或文件的指引和规范,因而只有少数企业在这方面进行自我约束;例如:新希望自身在不断的改进其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能够把叙述性和图表相结合,进行尽可能的量化,并且不断改进披露方式,让利益相关者能够充分运用相关信息。而大多数企业只靠自我约束很难做到这些。要想从根本上改变,应该从理论和政策两方面进行指引,加强农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理论框架的构建,同时政府也要重视相关政策的出台,对农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进行指引,建立起完善的披露体系,有相应的法律依据,使企业该方面的披露更加规范。企业自身也应该建立自我约束体系,提高披露水平,增强自主性和积极性。
(三)农业企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单一,发展较慢,但整体处于上升阶段。首先,农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内容涵盖范围不够,一项重要的生态农业指标就没有,另外关于农业企业产业链的控制不够,没有进行先关的信息披露,消费者不能充分了解产品质量问题。从企业自身的重视度来看,在营业收入高的企业中往往社会责任的履行状况也较好。因为,在一定程度上,经营管理水平越高、营业收入越高、可持续发展能力越强、公司越做越大其总体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水平相应也会越高,偿还债务的能力越强、营业收入水平越高、资金周转越快,公司更有资源和信心承担起社会责任。这也需要企业加快发展,发展过程中不断健全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作者单位: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 黄群慧,彭华岗.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报告[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33-35
[论文关键词]网络外部性信息产业经济
[论文摘要]随着人类进入21世纪,新的通信技术和网络技术得到了迅猛发展,相应地,以此为基础的一些产业表现出明显的网络外部性特征。信息产业不同于以往的传统工业,它不仅受到传统的供给方规模经济的驱动,而且还受到需求方规模经济即网络外部性的影响。
一、明确网络外部性的概念
所谓网络外部性,其主流的观点倾向于从市场主体中的消费者层面来认识网络外部性。这种观点给出了一个明确的定义:当一种产品对用户的价值,随着采用相同产品或可兼容产品的用户增加而增大时,就出现了网络外部性。也就是说,由于用户数量的增加,在网络外部性的作用下,原有的用户免费得到了产品中所蕴涵的新增价值而无需为这一部分价值提供相应的补偿(因此它属于外部性的一个特例)。因此,网络外部性实质上是一种正反馈效应,这种效应以各种形式或强或弱地广泛存在于信息产业、金融业和航空运输业之中,并可对这些行业内的企业竞争行为产生一定的影响。
主流的网络外部性文献,用网络外部性特指一种正的消费外部性,通常也称为网络效应或需求方规模经济。网络外部性是以计算机通信、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产业的重要特征。
二、网络外部性产生的原因
网络具有系统性即无论网络如何向外延伸,也不论新增多少个网络节点,它们都将成为网络的一部分,同原网络结成一体,因此整个网络都将因为网络的扩大而受益。同时网络具有互补性在网络系统中,信息流或是其他物质的流动都不是单向的,网络内的任何两个节点之间都具有互补性。
由此,网络外部性其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网络自身的系统性和网络内部组成成分之间的互补性(或者称为网络内部信息交流的交互性)。
三、分析网络外部性过程
在存在网络外部性和正反馈的经济环境中,无论是消费者还是厂商,都在产品安装基础的大小及其将来预期的发展状况基础上进行相关的决策。在这个过程中,将可能出现路径依赖和锁定。
在需求方面,用户的预期协调起着重要作用。当消费者在网络市场(这里的网络市场是指具有网络外部性的市场)中选择产品的时候,他们的预期在购买产品或网络组成部分的过程中起着极为关键的作用。如果消费者之间的协同合作是切实可行的话,那么这将可能降低选择失败网络的风险并且能够使消费者从一个更大且持久的网络中分享到更多的网络利益。
在供给方面,厂商的战略行为发挥着重要作用。采取不同的行动将影响消费者的预期和实际行为,进而影响到市场发展的不同路径。比如,标准战略,对于一个网络市场,是否存在一个既定的标准有着很大的不同。标准促进了兼容性或互联性,从而扩大了网络,为消费者带来了巨大的利益。在存在标准的前提下,消费者之间可以实现兼容,而不会出现由于不兼容而带来的无法交流的问题,也无需为了从一种产品转移到另一种不兼容的产品而付出成本。
四、简析网络外部性对经济产生的影响
(一)对价值层面的影响
由于网络外部性的影响,产品的价值已不再集聚于产品本身所具有的属性,而是逐渐外延至整个产品网络。因而消费者对产品的效用评价函数也不再仅仅基于产品本身,而将产品网络也包含了进去。在这样的前提下,消费者选择的不再仅仅是一个产品,而是选择一个网络。厂商所应做的不是去制造一个产品,而是建立一个网络。
(二)对市场消费需求的影响
由于网络外部性的存在,使短期市场需求曲线向外平移,平移的程度取决于消费者预期,即对网络大小的预期。因而厂商可以在预期上大做文章,进行有效的预期管理,通过预期产生的网络外部性来提高消费者对产品的评价,从而制订有利于厂商的决策。
(三)对市场均衡方面的影响
对于传统的经济领域,市场均衡是唯一的,而且也是稳定的。而网络外部性下的市场均衡却是多重的,稳定和不稳定共存,因而传统的均衡分析理论已不再适用。多重均衡的现象给厂商的决策提出了更大的挑战,市场最终会趋向两个稳定均衡中的一个零均衡或者大网络均衡,即被市场逐出或成为标准而被市场广泛接受,两者之间的过渡点便是临界容量。厂商的短期决策都应把达到长期的均衡放在优先考虑的地位,考虑如何通过对安装基础的投入来达到临界容量,引发正反馈,最终达到大网络均衡,从而在大网络均衡下从锁定的顾客中获得长期利润;而不是为了赚取达到临界容量前的短期利润,而丧失了网络成长的机会。
(四)对外部性内部化的影响
网络外部性不同于一般的外部性,它的作用范围仅在同一网络内部,而非整个社会范围。传统外部性的问题通常放在公共经济学的领域内,通过对整个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考虑来解决外部性问题。而网络外部性却因其作用域的限制,使其内部化仅仅限于网络内部,从如何最有效配置整个网络内部资源出发,解决网络外部性引发的无效率问题。在消费网络内部,外部性的行为人由于各种原因而无法将其产生的消费外部性内部化,因而这一重任便落在了外部性的第三方网络发起人身上。作为网络外部性的最终提供动力,网络发起人产品/服务的提供者有足够的动机,从优化整个网络资源的角度出发,来将网络外部性整合起来,或作为收益回收,或作为网络的竞争优势。最终的内部化成了网络的内部化,而第三方网络发起人只是内部化的执行者。
论文摘要:情感营销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它既区别于传统的产品营销、服务营销、关系营销等营销方式,又是它们的整合。本文主要通过产品设计、品牌文化、服务水平等几个方面,来论述情感营销在时尚休闲服销售中的运用。
1、情感营销的定义
所谓情感营销,就是把消费者的个人情感差异和需求作为企业品牌营销战略的核心,通过借助情感产品、情感品牌、情感价格、情感服务等策略来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总之情感营销注重的是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情感互动,是一种人文关怀,一种心灵的感动。
2、情感营销在时尚休闲服营销中的运用
2.1、情感产品策略
情感产品是情感营销策略的实物载体。对服装企业来说,其在市场中有无竞争力,关键在于其产品是否适应市场。时尚休闲服产品特色鲜明,流行性强,变化快,消费者对它的需求千变万化。因此,在时尚休闲服产品的设计之初,就考虑到顾客的生活方式、生活习惯以及社会关系,通过服装的外观设计吸引并研发顾客的感受,创造顾客与服装品牌情感上的联系,引发顾客对品牌的投入,最终获得顾客对品牌的忠诚。
t恤是年轻人穿着最普遍的服装。美特斯·邦威通过调研得知,如今年轻人购买t恤的最主要因素是款式和特色。据此,美特斯·邦威在t恤功能性基础上,进行款式上的研发工作,并于2010年推出了新产品系列——mtee,将那些承载年轻人童年回忆的动画图案(黑猫警长、哪吒闹海、大闹天宫等)赋予mtee。该产品一经投放市场,在年轻人中引起了强烈的心理呼应,取得了意想不到的销售效果。在上市后的前三个月中,销售这一系列t恤的门店销售额比前一年同期增加100%。
2.2、情感品牌策略
当消费者使用某些品牌时会产生一些特殊的情感,比如说穿着纪梵希让使用者感觉优雅高贵,苹果笔记本电脑的使用者会觉得自己与众不同……消费者对某品牌一旦产生了偏爱,就会拥有一大批忠诚于品牌的“粉丝”。这种偏爱可能来源于对精彩广告创意的触动,可能来源于品牌故事的吸引,也有可能来源于对企业行为的尊敬或对企业文化的认同。品牌文化是品牌经营者关于品牌与消费者关系的基本理念。良好的品牌文化是企业的一笔重大财富,甚至构成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一说起牛仔裤,大家自然而然地想到levi’s牛仔裤袋角位的金属撞钉、后裤袋上的红旗、弧形车花和“双马”标志。自从1954年詹姆士·迪恩(jamesdean,上世纪50年代的好莱坞性感偶像)在卖座电影中穿着levi’s牛仔裤,levi’s从此成为“个性与叛逆”的象征。世人心中, levi’s牛仔裤不仅是时尚潮流的引领者,更是美国精神的一个典型服饰代表,带有鲜明的符号象征意义:“独立”、“自由”、“冒险”、“性感”。
2.3、情感价格策略
在现代情感营销观念中,企业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必须以消费者的需求为中心,并在产品、价格、促销和服务等方面予以充分体现,迎合消费者的心理。对此,企业应根据不同心理的消费者以及影响消费者心理价格的因素,制定出不同的情感价格策略:
2.3.1、声誉价格策略
有些品牌能给消费者带来比一般产品更多的价值或利益,带来非凡满足感和自豪感,起着识别身份的作用。2009年,李维斯与香港潮牌clot、日本著名设计师kazuki(仓石一树)共同合作,推出一款名为kzklot 505的限量版牛仔裤,售价近1万5千元港币。即便它的价格比一般款贵了7、8倍,还是引起一阵抢购风潮。
2.3.2、满意价格策略
满意价格策略又称平价销售策略。h&m开创了“平价时尚”的服务品牌定位,它利用奢华多变的时尚和品质与大众平价巧妙地结合在一起。h&m的产品品类丰富齐全且价格平易近人,七八十元的t恤、一两百元的连衣裙,让顾客买起来毫不手软,在h&m人人都能买到适合自己的时尚休闲服装,前去h&m选购服装的顾客络绎不绝,这就是时尚平价的力量。
2.4、情感服务策略
所谓情感服务,就是为顾客提供以人为本的服务,给顾客以人文关怀,尽可能地给顾客提供满足其人性需求的各种优质服务,有效地提高顾客对服务的满意度,最终达到促进销售的目的。推行情感服务,是企业从根本上提高服务水平的良策,包括三个过程,即售前、售中、售后。售前服务主要是做好商品的陈列以及购物环境的布置,即提供情感环境。营造一个优雅、温馨、舒适的购物环境,使人们在购物过程中得到更多的精神享受。如在店铺摆放些鲜花,放点音乐,这样顾客一边欣赏优雅动听的曲目,一边浏览、购物,心情愉悦,兴致倍增;售中服务是服务的一个重要环节,要求员工不仅仅简单地笑脸迎客和热情待客,更主要的是要通过一个个具体的行动,去传递对顾客的爱心,让每个消费者都切实感受到企业的真情。而售后服务是情感服务的延续,企业要承诺对顾客“真诚到永远”,而且把产品的售后服务视为企业发展的战略问题,实现企业零投诉。
参考文献:
[1]、邓明新.情感营销技能案例训练手册[m].北京: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2008.
[2]、李劲.李锦魁.情感营销[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