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23 15:11:17
导语:在语法教育论文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关键词:语法翻译交际法
从中世纪的欧洲人学希腊文和拉丁文所产生语法翻译法起,在外语教学方法上已经历了语法翻译法(脚mmar一ranslationmethod)、直接法(directme小od)、听说法(theaudio一lin只ualmethod)、认知法(theeo即itiveapproach)、交际法(theeommunieativeapproach)、功能法(thefunctional即讲oach)的演变。在现阶段笔者认为,高校的外语教学应从语法翻译和交际法两项入手,提高外语教学质量。
语法翻译法是用本族语讲解,强调语法的作用,强调对词汇和语法规则的记忆和背诵,侧重对原文的理解和翻译。其长处在于利用文法和学生的理解力着重阅读,着重使用原文,提高外语教学的效果。笔者认为这是比较适合有思考力的外语学习,者的方法。丹麦语言学家OttoJes沐rson在他的《为什么母语学得这么好》的文章中曾对学语言的婴幼儿和成人作了一番比较研究,得出的结果是:在孩子这方面无论孩子有多愚笨,对语言都有一个完全的掌握,而在成人那方面,无论成人在其它方面的天赋有多高,大多数情况下,对语言的掌握,都是漏洞百出而且不正确的。如果从这个结果看,我们似乎应采用直接法,也就是以口语材料作为教学内容,强调模仿,主张用教儿童本族语的方法,模仿、反复练习,直到养成语音习惯。讲述中只用外语加手势、实物、图画等直观手法。但直接法恰恰忽略了人的理解力的不同,儿童语言和成人语言的不同。一个儿童头脑的“知识”含量是绝对比不得成人的,成人由于长期思考习惯的养成,已难以象儿童一样运用直接法,因此,针对成人的教学法与针对儿童的教学法不应相同。
对于学外语的成人来讲,使阅读理解成为自己知识结构的一部分是一个更重要的目的,而语法翻译法恰恰给具有独立思考能力的成人提供了一个广阔的研究空间。成人可以利用学到的语法知识,对原文进行深入的理解。最常用的方法是利用主谓宾的结构来分析一个较难理解的句子,这时候,就会发现面前的句子似乎一下子变得清晰起来,理解的难度减弱了。可是,我们光能理解是不够的,还要进行书面或口头形式的交流。因此,必须培养由汉语再翻译成外语的能力,才可以说对外语有了初步的掌握。应用语音学家H·G·Widdowson在谈到“语法”和“学会”时说:“对学习者而言,欲知晓语意,则应知晓语法在单词与语境之间所起的作用(what15erueialforleamerstoknow15气how脚nunarfunetionsinallianeewithwordsandeontextsfortheaehievementofmeaning)。”由此可见,语法翻译法忽视了语教学,忽视了语音和语调的教学,过分强调翻译而不利于学生交际能力的培养。
交际法产生于本世纪六十年代。它主要是在社会语言学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它既要求语言形式和使用规则,还要求学会具体运用,使用真实的语言材料。比如说新闻报导、广告、通知、表格、新闻广播、电话谈话等生活中常见的材料。因此,交际法可以弥补语法翻译法所带来的口语练习方面的不足,我们也可以尽可能地利用直观教学带来的各种好处,列如:活跃课堂气氛,提高学生的兴趣,让学生所学与他们每日的活动息息相关。而更加重要的是,我们可以让学生学会在各种交际中的语音,知道怎样去说,说什么,这恰好迎合了J·A·Fishman等提出的社会语言学的任务“谁在什么场合用什么样的语言对谁讲话(从小。SpeaksWhatla眼u眼etowhomandwhere)。”所谓交际能力正如MiehaelGanale在其文章((从交际能力到交际语言法(FromCommunieativeeompetencetoeonununicativeLa雌u职eped眼。盯)》中所说,是“知识和技巧:在交际能力的运用过程中,知识指的是人们对语音和交际语音运用的其它层面的自觉和非自觉的认识;技巧指的是人们在真正的交流中对这种知识运用的程度有多高。”可见交际法的最终目标是在什么场合说什么话的实现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它要以人们的知识积累作为基础。同时,我们在学习中还要分清语言和语言知识的内涵,语言内涵是指能够与不同语言的人进行简单的交流,那么你已经掌握了这种语言的某种法门;而语言知识则不同,语言知识是指系统的规则,这规则可以使一句话听起来语序正确,合乎这种语言的特点。因而,对大学生来讲,仅仅靠浅层次的交际是无法在语言的掌握和运用方面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的,只有掌握了包括语法翻译的语言知识,才能弄懂深层次的交际内容。
综上所述,在外语教学中,应采取博采众长的态度,既让学生对语言能够流利地运用,使之成为有效的交际手段;又要让学生懂得语法翻译的知识,在不断的理解领悟中去体会语言的更深层次的作用。为此,教师在教授一、二年级学生时除了正常的教材,还应让他们多读些各个领域的原著,以适应不同语体的特点,这个阶段也是词汇量积累和扩大的过程,但这个过程是以语法翻译为基础的,其目的就是让他们尝试地进行部分运用;在三、四年级时可以利用视听手段让学生自发地学习在各种交际场合中的语言运用,提高听说能力,使其对语言的掌握从稳健中走向灵活。
1.教育定位不清晰
虽然高校法制教育有着三十多年的发展历史,但现在高校对非法律专业学生的法制教育并未搭建专属的课程平台,这造成在教育实践中一线教师对法制教育的定位认知不一。有的教师认为,高校法制教育是在全民普法的大背景下进课堂的,其任务就是普及法律常识;有的教师认为,应注重实用性法律知识的传授,应让学生了解法律基础知识;还有的教师认为,该课程的内容纷繁复杂,应设立专门的法律基础课程进行教学。虽然这三种观点立论不同,但都把法制教育定性为法律基础知识教育,而知识教育属于智育范畴,从而认为高校法制教育的性质是智育。在这种思想的引导下,大部分高校的法制教育以法条讲授为主。在“05方案”中,教育部将高校法制教育归属于“思想政治理论教育”,这清晰地表明法制教育应着重思想品德的教育,课程目标应定位为法律素质的养成,而非法条的讲授。
2.教育内容有局限
目前,高校的法制教育主要依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这门课程的教材包含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两部分内容,法律基础部分占到整本教材的1/3,但集合了宪法、刑法、民法、程序法、社会法等各大部门法,受篇幅限制,法律基础部分出现了门类多、介绍简单的情况,整本教材停留于法律规范的罗列,缺乏法治精神、法治理念的剖析。因此,所占教材比例的减少、教材内容的局限,再加上这门课程的授课教师大多没有法律专业背景,使很多教师在讲授过程中将法律教育边缘化,有些强化法律基础知识的讲解,缺乏理论、精神的深入探究;有的教师以个别案例讲授代替所有内容;甚至有些教师以视频教学代替课内讲授。高校法制教育的主要渠道出现以上种种问题,其实效性当然无法保证。
3.教育环境不协调
由于目前高校的法制教育归属于思想政治教育,思想政治理论课属于公共课程,因此多数教师尤其是专业课教师认为法制教育与其教育毫无关系。即便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授课教师,也有将法制教育部分孤立起来、因为讲法而讲法的现象,致使法制教育处于极其尴尬的境地。虽然有国家文件的要求,但是实践中被忽视;虽然有课堂讲授,但是环境与理论不一致。法制观没有和道德观结合起来,也没有和专业精神结合起来,这样的教育纯属说教,当然无法深入学生的心灵,出现大学生违法违纪案例自然也就不足为奇了。
二、高校法制教育改革的理论根基
教育理念是教育行为的一面旗帜,法制教育也需要树立符合自身特色的教育理念。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指出:“人的本质并不是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的社会本质决定了人的发展离不开社会生活,思想的形成也离不开社会实践生活。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教育学专家学者提出的“主体教育理论”正是从学生、社会的角度,主张“弘扬学生主体性是当代教育的主题,是正确做出教育价值取向、提高教育质量与人的素质的关键”。基于此,笔者认为,应树立“以人为本”的法制教育理念,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应从社会出发,从大学生的实际需求出发,脱离现实、脱离社会的法制教育使学生对社会现实认识模糊,导致学生无法应对现实生活。
三、高校法制教育的理性选择
在“以人为本”的法制教育理念指导下,笔者认为,应走出以往法制教育的种种误区,选择以培养法制观念为中心的高校法制教育方式。
1.改变对法制教育的狭隘认知,注重法制观念的培养
大学是大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具备正确的“三观”是大学生的基本素养之一。其中法律观念是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人的法律价值观对其行为有指导和调节作用。一个具有正确法律价值观的人,会自然地养成尊重法律、遵守法律、自觉地运用法律维护正当权益的习惯。因此,法制教育应从学生的主体出发,从根本上培养其法制观念,走出重法规条文、轻法制精神,重形式、轻效果的误区。大学法制教育应在基本法律知识学习的基础上,着重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在课堂教学中引导学生从法的精神、法的内容等角度去认识法,改变学生“法有权力,己无权利”的认知。通过法制教育,使学生尊重、信任法律,形成公平正义的法制理念,能自觉地守法、护法,并能够以法律思维方式思考问题,始终以法作为人生的标尺。
2.重新构建教学内容体系,强化大学生对法的认知
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中,法律基础部分与道德部分被生硬地划分为两个板块,修订后的版本在最后一章将两个部分融合起来,略显牵强。笔者认为,教材应始终坚持一条主线,即道德与法律是辩证统一的,二者共同维护社会秩序,法律是最低层次的道德。这样的思路能使学生对法的认知不会过于疏远。同时,我国大学法律基础知识教材的编写反映出重现行法律法规而轻法理学、重公法轻私法等情形。笔者认为,应从法理学、宪法等基础知识入手,强化学生对法的本质、价值、功能,法与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认知;对民法应优于刑法进行介绍,体现生活实用性。另外,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增设法律选修课程,如法哲学、人权保护、劳动合同、婚姻继承等,使学生在增长法律知识的同时增强人权保护意识,在坚定政治信念的同时信服法律。
3.创新教育方法,重塑大学生对法的情感
传统的法制教育方式容易使学生对法律做出“枯燥无味”的评价,理想的教学效果自然无法达到。高校应充分挖掘各种法制教育方法,培养学生对法的情感。一是课内教学方法应更多元化,除了传统的讲授法外,可以更多地使用典型案例分析法、角色扮演法、讨论法、视频教学法等。通过丰富多样的教学方式,吸引学生,启发其法律思维。二是应增加课外实践。通过社区法律宣传、模拟法庭、到司法机关进行参观调研、组建法律社团等方式,使法律变得真实,触及其灵魂,有利于学生树立法制观念,形成法律信仰。
4.营造校园环境,烘托法制氛围
教育内容与实际的不一致是教育难以推进的重要阻碍之一。在依法治国的大前提下,高校的管理应做到“依法治校”,潜移默化地影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和提高。在管理制度上,学校应制定维持学校正常秩序的规章制度,且应遵循国家的相关制度。在管理程序上,学校应体现程序性。任何一个环节都应考虑细致,做到学生即使是被管理一方,但具有有效的途径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高校,应形成以学生为本,尊重学生的权利价值的氛围,培养学生的权利意识,激励学生的权利追求,有效地促进学生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救济权的实现。
5.优化师资队伍,积极引进法学专业人才
关键词:英语语音;教学法;兴趣
语言是人类进行社会交往和思想交流的重要工具。如果人们要更好地进行社会思想交流,达到使对方正确无误的把握你所要表达的意思,首先你必须正确发出语词的语音,通过语音的传播,让对方清晰明白你的意图;其次,如果你所发出的语词的语音偏离原音,就会使对方感到含糊,无所适从,无法与你建立起交流、对话。特别是当我们进入到英语世界,就感到茫然,我们在学习英语时更多地重视词语的机械记忆,而缺乏一种学习英语的语言情景,无法建立起英语语感,又因为我们是中国人,从心里无法亲近他国语言,很难再短时间消除其心理上的认同障碍。又因为我们是中国人,缺乏一种学习英语的文化背景。诸种原因使得我们很难在学习英语上有所突破。但不管怎样,我们在学习中国汉语、英语、法语、德语、希腊语等方面,总是有一些普遍的方法,这种方法对我们掌握一门语言是非常重要的。
一般来说,学习一门语言,最好就是能够深入到语言使用的地方,通过与那种语言使用区的人们进行亲密接触,这不仅可以了解他们的文化,而且能很好把握他们使用他们语言的规则,通过对语词语音强弱的辨识,能够更好地区分语词的一般使用和特殊使用。然而,当我们没有条件进入我们所学语言使用区时,我们就只好通过音响、传媒和其他方式和途径,学习某种语言。就我们所学英语而言,传统教学仅局限老师的传授,这种传授受应试指挥棒的影响,只是强化了学生的语汇,通过题海战术,更是巩固了机械记忆的词汇,而对于真正掌握英语则差距更远了。
我认为,在学习英语的过程中,我们应该使用“游戏”营造学习英语的语境,使学生在“游戏”的游戏中,强化口头发音,识别词义,辨别语音的语调,准确地把握语词的读音,突破传统英语教学对英语语音重视不够的局面。可以说,语言是由语音、词汇和语法三部分构成。语音是语言教学的基础,更是学习好英语的第一步,如果你跨不出这一步,那么要实现英语交际便是空中楼阁。
一
我们为了更好地理解和诠释语音在英语语言的教学中所具有基础性作用以及它的重要意义,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1.语音教学是英语教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学生能够掌握好语音,这就既能增强他们学习英语的信心,又能提高他们学习英语的积极性。我认为,如果学生能够学好英语语音,比较准确流利地拼读单词和朗读课文,顺利地听懂语音材料,自信地开口,这就会增强学习英语的自信心。
2.语音学习影响其他语言项目的学习,诸如词汇、语法等。语言(language)是社会交际的工具,是音义结合的词汇和语法的体系。语法(grammar)是语言的组织规律,它赋予语言以结构系统,而词汇(vocabulary)则是语言的建筑材料,它通过语法而赋予语言以意义内容。作为社会交际工具的语言首先是有声的,它所传递的信息首先是通过语音系统表达出来的,所以语音是语义的物质媒介,是语言赖以存在和发展的物质基础。
3.良好语音有助提高学生的听力和口语技能。如果学生没有培养起良好的语音感,那么他的听力与口语汇一定很差。当然,除良好语音外,影响学生听力理解能力的因素还有其他的,如词汇量、语法基础、相关的背景知识、听力策略等等。
4.学好英语语音是提高自己的听力和口语前提,是实现学习外语的最终目标——与人交流的途径。语言是信息的载体,是交流的工具,学习英语的最终目标是能够在使用英语的不同的场合恰如其分地使用这门语言与他人进行思想和信息的交流。
从上表明,只要学生掌握良好的语音,他们才能在英语交往中,正确地理解别人,以及表达自己;只要学生学好语音,他们才能建立和增强语感,在交流过程中实现正确接受信息、正确传递信息的目的。与此同时,英语语音教学实践表明,学生实际应用能力的提高与科学有效的教学方法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所以,探索一套科学有效的英语语音教学方法,搞好语音教学,已成为当代英语语音教师共同的责任。这对推进英语教改也具有重要意义。
二
英语教学实践表明,兴趣与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有着直接的关系。正如英语学家张士一先生所说:“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因此,学习英语首先要有兴趣。一旦学生对英语有了兴趣并努力地发展这一兴趣,那么,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才能被调动起来,他们才会在不知不觉中去进行大量实践练习。如果学生对学习英语没有兴趣,那就不会有持续的干劲和动力,他们对学习英语语音将很难坚持下去。所以我认为,“兴趣教学”是英语语音教学法方面的主要方法。
所谓“兴趣教学”法是指从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两方面来激发学生学习语音的兴趣。首先,在教学方法上,除应用了一些传统的英语语音教学方式及方法如:演示法、对比法、手势法、辨音法、口形定位法等外、还增加使用了录音法,对镜发音法、英汉绕口令练习法、教唱英文歌曲和模仿电影对白等一些新方法。并使用了电视、VCD、电脑、录音机等音响、影像及其他多媒体设备。其次,在教学内容上,不限于教材的内容知识安排,而是更多地利用网络、图书手段等搜寻一些适合教学的、实用性较强的影像资料与教本内容结合起来进行教学。可以说,英语是国际语言体系中重要的一种。学习英语,语音是第一关,纯正的语音和语音教学所包含的诸多内容是首先应该弄清的重要环节。以模仿、说明、比较和对比为主要手段的语音教学方法和技巧,在具体实践中奏效明显。教学方法与教学内容不是相互独立的,它们是相辅相成的和相互作用的。在英语语音教学中,我认为可以采取“分阶段,多手段”的教学策略。根据教学大纲的编排,语音课程的教学内容,重点包括以下内容:音素和单词音节、句子节奏、音变和语调。就音素这部分教学内容而言,可以采用对镜发音、口型传递、学绕英汉绕口令等教学方法来让学生彻底掌握该部分内容。具体实施步骤如下所示:
首先让学生意识到音素的重要性,在思想上引起重视。音素是英语中最小的单位,掌握音素的正确发音,是我们改善语音面貌的基础和关键。音素的正确发音方法直接影响着信息的传递结果。其次,用简单有效的教学方法让学生掌握音素的正确发音方法,即在课堂上应用对镜练习,传递口型。接着也可以使用学绕英汉绕口令的教学方法来培养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
1.对镜发音法,它意味着要求学生通过在镜子中观察自己的唇形、口型及发音部位,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从而改正自己的不良发音习惯。因为中小学生在开始学英语时,只是习惯在课堂上简单跟读于英语老师,这样,英语语音不像语法那么受重视。由于学生缺乏对英语语音系统地学习,以致学生很难掌握发音技巧,导致发音错误。
2.传递口型法,通过做一些传递口型的游戏,这会使学生对音素之间口腔张合度、唇型、舌位及舌位高低的变化和差异有一定的认识。同时还可以培养他们在一些特殊条件下,如:背景嘈杂无法听音的情况下,通过观察口型能辨音的能力。
3.英语绕口令法,根据英汉语音中许多押韵和相似的发音,通过拗口的压韵和辨音,让英语学习者的发音器官更加灵活,更有助学生辨音和发音。
通过绕口令的发音教学方式会使学生发音有明显改善,那些/n/和/l/不分的学生学会了克服这一不良发音习惯。通过采用纸张或手掌检测气流的强弱,用中指触摸声带检测声带振动强弱等方法,使学生中那些单词词末清辅音送气强,浊辅音声带振动强等不良发音习惯得到了基本的改正。
三
在解决学生音素方面存在的问题之后,另一个问题便被突现出来,即连读问题。这对学生而言是个“老大难”,学生提到“连读”就皱眉,不但难学,而且害怕学它。针对如何正确掌握句子节奏中的“连读”,我认为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方法,即掌握了与“连读”相关的理论知识后,通过教唱英文歌曲来解决“连读”这一“老大难”问题。
1.演示法,通过它让学生进一步熟悉连读的类型及典型例句,同时还可要求学生跟读录音带进行模仿,即要求学生跟读教本中的连读短语、句子。这就构成解决“连读”问题的基础和前提条件。
2.教唱英文歌曲,“连读”可以说是学生相对陌生、难以把握的。因此我们使用教唱英文歌曲的方法让学生们掌握“连读”。然而,就在教唱歌曲时,我们应该根据学生的兴趣,注重选择一些旋律优美且他们熟悉的汉语歌曲的英文翻唱,因为这些歌简单易学。这样做可以消除他们的恐惧心理,从而激发他们学唱英文歌曲的兴趣,最终达到掌握“连读”的目的。
3.模仿对白,为了解决在“连读”时所体现出说话者的情感和态度,我们就不得不转向对语调的研究,因为语调能帮助我们表达喜悦、忧伤、惊奇、懊恼、愤怒等不同的情感。为了能够让学生更直观地把握语调。我认为最好方法就是让学生观看电影,了解电影内容,分析出人物性格、特征。因为人物的性格特征是应用语调的关键,人物的性格特征决定着语气语调的应用。然后让他们模仿电影中的精彩对白,这样,使学生在模仿对白中把握了语调的运用,效果非常显著。
总之,我认为这种“分阶段、多手段”的语音教学方法,首先解决了学生英语语音学习的兴趣问题,使学生可以始终兴趣盎然的学习和练习英语语音;其次,通过大量的教程外语音材料的补充和学习,也增长了学生的英语知识水平,提高了学生的英语听力和口语能力;再次,通过对一些英语语境中人物对话的语言的学习,提高了学生正确把握语言情绪和语音表达的感彩;最后,对学生进一步学习英语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王桂珍.英语语音教程:第2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2]张必刚,夏宏钟.大学英语语音教学新探[J].四川教育学院学报,2008,(3).
本文作者:吴正辉作者单位:韩山师范学院
课堂和课外实践操作训练的组织
由于《陶艺基础》课程是以实践性操作为主的课程,单靠理论性知识的传授是不够的,主要还是为了培养学生们的动手操作能力。所以课堂和课外对实践性训练的组织也是给学生一个可以提高自己实践操作能力的平台。通过实践的训练可以使学生通过不同的构思理念,采取泥板、泥条、拉坯及手捏等的几种陶艺基本成型技法制作陶艺,凸显出独特的创新设计意识,并且可以开拓学生运用更多的材料来进行艺术创作。《陶艺基础》课程中制作陶艺的过程是我们陶艺启蒙的基础,也是学习成型技巧最为重要的时期,单靠课堂的教学时间是远远不够的。课堂上老师可以以示范和分析解答为主,除正常的上课时间外,任课老师应利用学生课余时间合理安排学生进行陶艺制作。学生在课堂上知道自己有哪些不足,课外加以练习和巩固,学生还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主动学习,反复的强化自己的薄弱操作环节,达到真正实践训练的目的。通过课外的实践训练,教师教学的指导更具有针对性,教师的制作理念、制作技巧也更容易为学生所接受,从而增强学生学习的自觉性,以便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所以任课老师每节课的教学目的就要明确,循序渐进,勤于实际操作,在实践中找到问题,加以分析,同样在实践中解决问题,并及时给予学生制作的陶艺作品一个科学的评价。这样,学生不断的在制作过程中消化理论的知识点,也解决了实际操作中的难点,当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和技巧,就可以综合、全面的进行陶艺创作。
根据不同专业调整教学的侧重点
《陶艺基础》课程是借助陶艺这种教育方式潜移默化地培养学生的创造意识和动手能力,重要的是它可以培养学生丰富的想象力和创造力,其教学对象不是单一的,它面对的是美术院校所有的专业,所以就不能像对待陶瓷艺术设计和陶艺专业的教学方式那样安排。它的授课对象包括美术学和艺术设计等专业的学生,任课老师应针对学生的不同专业特点,在与专业课程相符合的基础上进行适当调整教学内容,教学内容的选取上应以必要、适度为宜,以掌握概念,突出培养与自己专业相关的实践操作技能为教学重点,做到教学内容的灵活处理,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也有较强的实用性和针对性,学生的学习热情高涨,专业课的学习兴趣也得以激发。如环境艺术设计专业的学生,实践操作课程可以侧重于泥板成型的制作技法,通过对泥板的组合了解建筑构件的组成和分解;装潢艺术设计专业的学生可以侧重于平面装饰方面的基础训练,以刻坯、上釉等技法来对器物造型进行装饰;美术学专业的学生可以侧重于陶艺装饰技法的训练,以陶瓷釉料为主进行图案的绘制。这样不仅使基础美术教学的内容得到拓展,更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通过《陶艺基础》课程的学习,可以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作为美术专业基础课的一部分,更为学生动手能力和创作能力的培养打下基础。《陶艺基础》课程的教学是一种以理论为基础,实践操作技能训练为主的课程,任课老师应结合讲授、示范、学生实践、教师辅导、点评相结合的教学方式,针对不同专业采取不同的教学策略,以学生发展为本,在陶艺制作过程中,不断提高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并培养学生运用陶瓷作为材料媒介进行艺术创作,以拓展对艺术创作材料的认识,增强学生在今后运用综合材料进行艺术创作的创新意识。
(一)对法制教育工作的重视程度欠缺在当前的高中教育工作中,针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还是呈现出一种过于形式化。在高中的教学当中,学生基本都是处于青少年时期,而学校又是学生接受法制教育的主要环境,但是在当前的学校教育当中,相对于其他的教学课程,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远远没有达到指标,学校对法制教育的工作根本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即使目前社会各界都开始认识到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性,但是传统型的应试教育体系还是无法完全抹去,学生的学习成绩以及学校的升学率仍然是老师和家长最为关心的问题。虽然学校当中的一些教育工作认为学生的法制教育也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却没有足够的能力和权限去改变这一状况,因为在法制教育的工作中需要真实的纳入到学校教学的大纲体系当中,在学校的课程安排上,有的只是在政治的课堂上稍有体现,或者是在课余的时间里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还有的学校根本就没有对学生开放相关的法制教育课程。在法制课程的所使用的教材方面,当前还没有一套完整的法制教育教材系列,除了在初中所开设的《思想政治》课程意外,在小学和高中都没有非常正式的法治教材。所以使得小学和高中乃至大学当中,在法制教学的模式过于形式化,很多学校都是走走形式,一学期开展一次法制教育课,这种形式基本无法达到法制教育的应有效果。
(二)法制教育的质量低下在当前学校法制教育工作中,师资队伍缺乏专业性,任课教师在法制教学的水平上有很大的差异性,学生在学习法律教育知识方面的热情不够高涨。当前的法制课程,任课教师很多都是以带班的形式上来的政治教师,甚至还有的是由班主任或者是学校教学的领导来兼职,很多的教师还从来没有接触过相关的法律教育,还有一部分的教师虽然学过一些法律知识,但是缺乏一些相关的实践经验,很大程度上都是要依靠自身对教材的理解和自学,当遇到教材意外的问题时就会感到无从下手,有的甚至无法对学生所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这样就大大降低了教学质量,还有的学校教学聘请懂得专业法制教学的人员来担当副校长,这样就可以兼职学校的法制教育课程,但是由于个人的精力总是有限的,实际的实施情况并不能很好的满足学校法制教学的空缺,使得法制教学课程完全变成了单纯的知识讲授,学生对法制教育也没有任何的热情可言。
(三)法制教育的管理缺少整体性在学校的法制教学当中,因为缺少较为硬性的任务或者是硬性的指标,所以也就缺少清楚明了的职责和具体的目标,造成了法制课的达不到实际的效果。同时,在学校的法制教育和管理当中因为缺少整体性措施以及和学生的家庭。社会的环境不能达到有机结合,学生在脱离学校教学环境之后,主要是处于家庭和社会的环境当中,而且现在很多的家长将孩子的教育工作完全的寄托在学校方面,很少对自己的孩子进行各方面的教育,即使做到了一定程度的教育,那也是很少见和片面的。在脱离了学校和家庭两大环境下的学生,智能通过社会的大环境来对其进行约束,这就造成了法制教育工作出现了严重的脱节和诸多教育死角的显现。
二、对学校法制教育所存在的问题的解决路径探讨
学生是祖国未来发展的基础,是一个民族发展的希望,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避免青少年出现违法犯罪的状况,这单单是提升青少年的本身的素质,保证青少年健康发展和成长的需求,同时也是为了振兴和发扬我们民族的重要决策。针对如何把握好青少年年的法制教育工作,我们大致分为以下几年对策:
(一)教育主管部门需要加强学校教学的法制建设要充分开展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提升青少年在法律的意识以及法制的观念,为了降低和避免青少年的违法犯罪,保证青少年的健康的发展和成长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各级管理部门和学生的家长要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引起充分的重视,在教育行政的主管部门需要制定出一套具体的教学管理措施,将法制教学的工作纳入到法制化管理的形式中,要充分的设立起专业的法制教育机构,真正做到有人教、有人管的效果,同时还要加强对法制教学的检查和推进的力度。
(二)教学内容要丰富多样化各个学校需对第二课堂以及社会环境中的实践活动加以充分的运用,对学生实施较为直观和生动的法制教育课程。例如给学生播放相应的法制教育宣传片或者是法治电影以及专题广播等等,多在学校举办法制教育的各种各样的法制知识有奖问答,带领学生去参观监狱的环境,组织学生模拟和演习真实的法庭,去聆听和刑事、行政、民事以及经济方面相关的审理过程,请正法部门的干警来对学生进行法制课程的讲授,让学生从根本上提升法制观念的心理的重视程度。
(三)教学要趋向规范化在法制教学的国产容纳观众需要彻底落实《有关基础教育和发展的规定》、《关于深度加强社会治安的综合管理意见》以及《关于深度规范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意见》等要求,提升中小学在法制课程中的建设,深度改革和不断完善法治教育的教学内容,要将法制教学的内容纳入到教育大纲当中,对具体的课程内容进行有效的规划,力争在升学考试当中参入相关的法制知识的考核[4]。(四)教学的整体质量需要不断的提升学校需要对相关的法制任课教师、法制监理教师以及班主任等人员进行相关的法律知识的讲解和培训,并且需要对法制教育课程配备专业的法律教师,不断发展和壮大法制教育的规模。于此同时,在教学方面需要平等对待各个科目,并将法制教学课程列入到正规的考试纲要当中。
三、结语
通常以为,高职法律教育以培养有一定法律理论基础,具有一定法律技能和实践能力,能够适应基层法律工作的实用型法律人才为目标,强调对于专业知识的职业定位性、岗位针对性和实践应用性。改革开放以来,随着高考制度的恢复,一些政法学院及综合性大学的法律系开始恢复招生,但当时我国有关法律的人才稀少且素质不佳,国家急需在短期内召集并培养大批法律人员来充实司法队伍。因此,自改革开放以来,除了大力发展普通高等法律教育,教育部、司法部也重视“多种层次、多种形式办学”,要求“除了继续巩固大学本科外,应大力发展大专、中专这两个层次”。这些方针给法律教育带来了新契机,各种类型、层次的院校竞相设立法律院系,开设法律专业,形成了多种形式交融,多个层次发展的法律教育景象。从表面上来看,高职法律教育呈现出“空前兴旺、蒸蒸日上”的大好形势,但在其看似繁荣的背后却隐藏着一些深层次的困境。2010年、2011年和2012年的《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都显示,高职的法律文秘、法律事务专业属于就业“红牌专业。就业形势的严峻也直接影响到了高职法律专业的招生,学生开始对法律专业产生了怀疑,不再选择高职法律专业,甚至不少高职院校取消了法律专业,高职法律教育渐渐有了“没落”的苗头。而这些问题从本质上与学生在校教育的素质缺失,相关方面知识不足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
二、法律专业教育与人文教育结合打破困境
通过以上对于高职法律教育与人文教育的困境,可以看出,想要提高高职院校法律专业的人才的质量,就要加强法律职业人才的知识性和素质性综合教育。这就意味着我们不仅要有准确的定位目标、科学的教学内容和方法,还要不断提高对学生人文素质的长期培养。塑造人文素养,除了对法律以外的人文和自然科学的学习,还有公平、公正,正义等崇高理念的教育。而在这个人人为了名利而奔波的社会中,培养一个正直而有责任感的社会人才有时比单纯的教授技能更加重要,国家一直强调社会主义精神建设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体现了人文教育的重要。
1.法律专业教学对职业人文教育的影响和作用。
高职法律的专业教学,除了教授了法律专业相关知识,还培养了学生自主探究性学习,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等法律职业技能。在法律教学中除了一些法律方面框架条例的学习,还有一些案例分析也作为其中必不可少的教学内容,丰富多样的内容,现实而又直观地展现了社会关系的复杂性和人性道德的败坏与沉沦,而这种情况恰恰给了学生职业人文素养的培养一个很好的契机,为职业人文教育提供广泛、新鲜且生动的内容,通过进行道德、价值的评判,将人文素养的建设融合到整个教学过程中,这样水到渠成,顺理成章,使学生更易接受和重视人文素质的培养并渐渐养成符合职业特性的人文素养。而高职法律专业作为职业理想是学生对未来在社会中所处的地位、作用的追求和期望。职业理想的特性及其与高职人文教育本质上的价值契合,决定了它在高职人文教育中的引领作用,并成为高职人文教育的重要突破口。
2.人文素养对法律教学的影响和作用。
将人文素养的培育融进法律课的教学当中,有意识地在教学当中影射人文素养方面的培养内容,同时提升法律与人文教学的教学效果。在法律课中,突出育人的主题,注重对学生的人文教育,树立正确的职业观、道德观、价值观,建立健康的法律职业素养。对比传统的法律教学只注重培养相关的职业法律技能相比,更为科学,全面,与现今创建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更加相符。在法律课的教学中结合人文教育,使学生在学习法律知识、分析法律案例、解决法律问题的同时,能得到更多的精神素养上的收获,即通过一些直观的案例、反面的教训,让学生明白在社会上缺乏人文素养而误入歧途的可怕,同时从中感悟出作为法律职业者应该具备的基本职业素养,更好的遵守基本的法律职业道德,让学生从自我内心出发进行自律和自我修养。这样,高职院校才能更好地将学生培养成为有道德、有担当的法律职业者,从而负责任地为社会输送高质量的法律职业人才,以此逐步改善法律专业毕业生的就业情况。
三、结语
医学伦理学教学的目标是唤起医学生敬畏生命的理念,塑造和完善学生的道德人格、医德素质和职业价值观、丰富的医学伦理知识、良好的医学伦理意识和较强的医学伦理思维能力。与传授知识相比,医学伦理学教育更注重信念的培养,而信念的培养是道德主体经由他律到自律、内化为主体生命一部分的过程,这就决定了达到教学目标的教学手段的开放性。这与重在培养学生情感、信念等的语文学科在教学目标上具有相似性。受“大语文教育”的启发,笔者试图从大教材观、大课堂观、大教法观出发,为医学伦理学教学提出建议。
1.1大教材观医学伦理学的研究内容十分广泛,既要研究医学伦理学的基本理论、基本原则、规范和范畴体系,又要研究在医疗卫生机构应用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如医患关系问题、医疗卫生资源分配问题等,还包括医学科学所特有的道德问题,如人体试验、器官移植、克隆等。因此,内容涉及哲学、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医学伦理学教学仅仅局限于教材是不够的,不能满足学生日益增长的求知欲,不能有效培养学生多方面的能力。医学伦理学研究内容的开放性决定了要以一切适合的素材作为教材,包括课本、报刊杂志、新闻媒体的相关热点、相关的影视作品及医学人文著作、临床案例等,其根本特点是课堂教学的目的不是把教材的学习当成唯一的学习任务,而是把能力的提升、知识的积累、素养的积淀作为教学的目的。例如,大多数教材对知情同意权的论述主要为知情同意权的概念及理论上如何应用,缺乏与现实应用对接的桥梁,也不能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因此,在介绍患者知情同意权这一应用性较强的内容时,要应用一切有价值的素材,包括通过教材以了解其理论应用、相关的学术论文以了解学术前沿及动态、影视资料如《死亡工厂》以明白知情同意权的起源、医学临床领域出现的一些典型案例,以使学生更直观生动地了解其临床应用。在介绍其他内容时,同样需要将一切与之相关且有价值的素材引入课堂,一方面使学生掌握相关内容的全方位的理论介绍;另一方面由于理论与实践往往有差距,进而通过多种素材的结合生动地呈现其在现实中的应用,以提升医学伦理学的教学实效性。
1.2大课堂观大课堂观就是打破传统的有限课堂的时空观念,立足课堂并超越课堂进行学习。通过上述对医学伦理学教学目标的介绍可以看出,与医学专业课相比,医学伦理学的教学目标更多的是培养医学生理念、素质、价值观、情感等更为柔性的素质,这些素质的提升需要的不仅是理论知识及实践技能的传授,更需要的是循序渐进、润物无声般的人文氛围的熏陶。如果只是局限在一个学期固定的教学时数中,远远达不到教学目标。因此,在教学安排上,不能只以课堂为医学生唯一接受医学伦理素养培育的基地,而应当贯穿于医学生整个学习阶段。笔者认为可分三个阶段进行:(1)医学生在基础学习阶段:以讲座形式进行启蒙教育,内容主要为希波克拉底誓言、中国医学生誓词、对生命的敬畏、对生与死意义的求索等思想教育,以端正学医的动机和学习目的;(2)医学生进入临床学习阶段:开展理论教育及实践教育,即多种教学方法并用进行医学伦理学的医德、临床决策能力、生命高新技术应用出现的伦理问题等内容的教育,并进行专题讨论;(3)医学生进入临床见实习阶段:加强实践教育,以床边教学、案例分析、调查讨论等形式,提升医学生的临床决策能力,使医学伦理学的理论、规范在学生动手亲身实践过程中内化为其生命过程的一部分。
1.3大教法观教学有法,但无定法。大教法观是打破固定的教学模式,改变课堂的程式结构,倡导学生自主学习,鼓励教师个性化教学。按照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内因(自我教育、内心陶冶)是变化的根据,外因(外部约束)是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因此外部教育和约束归根到底要通过学生自我教育才能产生教育意义。道德准则只有被学生自己去追求、获得和亲身体验的时候,只有当它们变成学生独立的个人信念的时候,才能成为学生的精神财富。医学伦理学教学要运用一切能提升医学伦理学理论与实践教学效果的教学方法。理论教学如CBL教学法、PBL教学法、叙事教学法、故事引入法、模拟讲座法、专题论辩法等,减少说教式的灌输,以增强学生对医学伦理学课程的兴趣,从而促使医学生在社会交往与实践中进行自我伦理教育;实践教学方面要引导学生走向社会,走进大课堂,创设更多接触患者及医疗工作的机会,让学生带着问题,有目的地开展各类专项调查。调查可以是座谈式、访问式、问卷式等,让学生深入到医疗实践中去,与医务人员、患者和社会人群直接打交道,根据调查目的搜集第一手资料,掌握实际情况。目前国家级、省级、校级鼓励大学生参与到创新及科研的课题中。医学伦理学方面的选题可以共同讨论,在指导教师的引导下鼓励学生分组调研,将调研结果汇总整理并分析,写出调研报告,尽可能使每个学生都感受并了解到医疗领域的问题所在。我校思政部每学期组织1~2次实践教学活动,教学活动的基地选择一般会倾向于红色革命基地、基层医疗、基层教育等。医学伦理学的教学实践也可以借助这个平台,使学生将抽象的理论具体化、形象化。此外,还可以开展暑期“三下乡”活动、义务支医活动等,使学生通过亲身感触,加深对教材内容的理解,运用医学伦理学的原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以提升其社会实践能力,使医学伦理学的教学目标得以实现。
2小结
一、诊所式法律教育与法律援助结合的必要性
(一)诊所法律教育的公益性美国自1830年起,律师在法学院的集中训练开始逐步取代了学徒模式,其后案例分析教学法正式确立,并成为美国法律学校占主导地位的教学方法。但自20世纪60年代起,法律现实主义运动学者对案例教学法提出了质疑[2],而诊所教育能使学生真切地感受到现实问题的复杂性和生活的多变性,使学生真正在实践中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另一方面,20世纪60年代美国的民权运动促使教师和法学院学生意识到将法律规则运用于实践,通过提供法律服务来培养自身法律实践能力的重要性。然而,由于学生在知识结构上的不完整、经验上的不足,缺乏教师的指导和其他机构的帮助,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就会显得力不从心,以致不能能为当事人提供最有利的法律帮助。在这些矛盾凸显之后,美国的法学家开始意识到,要解决这些问题,可以借助法学院师生的力量。同时,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的前身———判例教学法已随着法学教育的发展呈现出越来越多的局限性。人们开始怀念学徒制,诊所式法律教育在这种背景之下逐步形成[3]。从上述美国诊所式法律教育的起源及发展可见,诊所式法律教育与法律援助工作密不可分,诊所教育目标本身即带有公益性。
(二)弥补课堂教学不足的需要如前所述,尽管与早期的法学教育传统方法“讲义教学法”相比,案例分析教学法具有明显的优势,能够突出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地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并获得良好的逻辑推理能力,但是它也有着明显的缺陷:忽略了法律实践中许多基本技能的训练,例如会见当事人、事实调查、法律咨询、调解、谈判等,而且也忽略了在判断力、职业责任心以及理解法律和不同的法律职业人的社会角色等方面对学生们的培养。另一方面,即使是专门面向实践技能训练的诊所式法律教育,其有针对性的课堂教学也同样无法提供真实案件的效果。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可以有效弥补这一欠缺。从会见当事人开始,咨询,到正式接受委托,事实调查,乃至参与谈判、诉讼,都由诊所学生担当主要的角色;更重要的是,这一切都是真实发生的,一个具体处理方案的失策乃至一个细节决定的失当,都可能会产生极其不利的后果,在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所加诸的压力下,学生的积极性和投入程度是毋庸置疑的。
(三)法律援助的庞大需求与资源匮乏的矛盾法律援助是一项深受广大人民群众欢迎的“民心工程”。但目前我国法律援助需求与供给之间的缺口很大。据统计,2010年全国法律援助机构的平均工作人员只有3.75人,法律援助机构平均受理审批法律援助申请222件,按照最低审批所需工作日计算,仅这一项工作所牵涉的人力之大就无需多述[4]。以广东为例,广东是一个人口大省,常住人口达9194万人,同时也是全国进城务工人员(农民工)最多的省份,约2000多万,占全国的1/4。但政府能够投入的经费有限,据不完全统计,1997年至2006年10年中,全省各级政府投入经费共1.985亿元[5]。按照这一数据,平均每万人的法律援助经费只有约2000元/年。上述数据充分显示,无论从投入的人力还是财力来看,法律援助工作仅依靠政府投入是远不能满足现实需求的。因此,作为政府提供法律援助的有益补充,利用高校师生资源,诊所式法律教育过程中所提供的法律援助能够起到一定填补缺口、缓解矛盾的作用。
(四)诊所式法律教育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有利条件一是诊所学生普遍珍惜实践机会,工作热情很高。从实践经验来看,诊所学生非常珍惜接触、真实个案的机会。学生还没有直接面对生活的经济压力,赤子之心使他们更能同情当事人的际遇,尽管没有经济收益,但他们投入法律援助工作的热情高涨。二是诊所法律援助的机制相对灵活,能填补政府法律援助之不足。从法律援助的可获得性要求上来说,主要体现在经济困难标准和范围的规定上。但政府提供的法律援助对于经济困难证明的要求较高,尤其对于外来务工人员,要回到户籍所在地开具经济困难证明,不仅手续繁琐,经济成本(主要来回的交通费)和时间成本都较高。三是诊所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是一种保护下的独立,工作的风险大大降低。诊所学生毕竟涉世未深,欠缺实务经验,如果完全放手让其独自面对社会矛盾尖锐激化的局面———诉讼纠纷,很可能出师未捷即已折戟沉戈,搞不好还可能要承担失职的法律责任,这不仅可能会使遭受挫折的学生心理上产生阴影,也会给诊所法律援助工作带来负面影响。而诊所教师能够以其丰富的实务经验与社会经验,给予学生必要的指导与支持,使诊所学生获得“保护下的独立”,降低风险。诊所学生在羽翼未丰之时,未具备独立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能力,诊所教师的帮助是不可或缺的。
二、诊所式法律教育结合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案源稳定性问题在我国诊所法律教育实践中,案源不稳定是很多法律诊所开设的法律援助中心面临的困境之一。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从当事人的角度上,由于学生无论在理论知识还是实际执业经验上都有明显的欠缺,即使有教师的指导,部分当事人还是会对案件胜诉率的把握上心存忧虑,因此,他们不放心将案件交给学生。其次,从学生方面来说,现实中并不是所有案件都适合学生办理,对接收到的咨询个案必须要加以选择。最后,由于我国诊所法律教育总体上还在起步阶段,社会宣传力度还不够,很多人对学校诊所教育以及所提供的法律援助还不是很了解。如果一直缺乏真实案源,学生就无法通过真实的案件、真实的当事人真切地在办理过程中掌握基本实践操作技能和了解司法制度体系,更别提法律职业道德以及社会公益心的培养,诊所教育的效果必然会大打折扣甚至失去存在的意义。故此,案源不足是诊所式法律教育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二)纠纷类型的单一性问题诊所式法律教育中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普遍面对的另一个问题是受案类型的单一性。一方面,由于法律援助资源不能冲击正常的法律服务市场,只能针对于特定人群与特定类型案件提供援助,而这些人一般面对的法律纠纷往往集中于劳动争议、人身损害赔偿、离婚、刑事案件等,案情一般也较为简单,而复杂的案件类型如房地产纠纷、公司有关的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等则不会涉及到。这就使得诊所学生办理案件的类型偏向单一,无法获得全面的锻炼。另一方面,法律援助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刑事案件,但由于诊所学生并非执业律师,不能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这使得他们的受案范围进一步收窄。
(三)经费保障问题与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相比,高校开设的法律诊所(法律援助中心)更经常面对经费不足的问题。据中国诊所法律教育网站的资料显示,高校的法律诊所援助经费来源主要有三:一是从学校的行政开支中列支;二是来自校内师生的捐款;三是来自社会的捐助。例如,复旦大学的法律援助中心建设初始的经费来源包括:中心成员捐献了自己的奖学金、生活费近1000元,复旦律师事务所捐赠500元及法律系一些开支的报销。但是都存在经费不足、不稳定的问题。经费缺乏保障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法律诊所的发展。
(四)诊所学生开展法律援助的法律保障问题法律诊所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主体是学生,但在校学生走出校门从事法律援助工作会经常遭遇各种制约。一是调查取证权利受限。由于学生并不具有律师身份,到有关部门调查取证的权利就受到限制。这使得学生法律援助工作的效果受到一定影响。二是出庭权利受限。由于社会上有部分不具有律师资格的人非法从事有偿法律服务,许多地区的法院、劳动仲裁委员会都订立了对公民的限制规则,例如,有的法院规定公民必须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有的劳动仲裁委员会要求公民要当庭提供免费的协议。三是学生人身份没有得到尊重。个别法院或者仲裁员不了解诊所学生法律援助的情况,对出庭的诊所学生不信任,对其人身份也不认可,在调解过程中绕开学生,容易使当事人对学生人产生误解或不信任,不利于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
(五)人员流动性问题考虑到法律援助工作对学生专业知识结构完备性的要求,学生参加法律诊所课程和参与法律援助一般已经是大三,而学生大四大多已要找工作、考研等,参与办案的时间很难得到保障,毕业后去向就更难确定。而许多案件,从一审到二审再到执行,起码是半年至一年,如果涉及发回重审则时间更长,走完全部程序可能会持续两年以上。随着参与办案的学生毕业离校,案件跟进可能会出现衔接上的问题。此外,很多法学院有关法律诊所的课程一般只安排一学期,当课程结束后,学生就会将精力重新投入到新的课程学习上,并从相关的实践工作中退出。这样,高校法律援助中心里工作人员的稳定性就很难得到保证,中心的主要精力就不得不用于培养新的学生上,那么法律援助中心的办案质量、成员能力的提高在很大程度上就会受到限制[6]。
三、我国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法律援助环节的路径
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环节是诊所式法律教育的重要内容,实践中上述问题的存在,影响了诊所教育的效果。为此,需要有切实的方案解决或至少是缓解这些问题。
(一)建立多元化案源渠道没有足够的案源,大多数学生没有参与实践的机会,诊所工作只有单纯的值班等待咨询,诊所课堂教学中的实践技能没有应用的机会,容易使学生产生“无用武之地”的倦怠心理,大大影响了教学效果。走出校门,多方面开拓案源是必要的。笔者所在高校的诊所学生自发组织,通过与社区办事处有效沟通,定期到社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为了有效吸引更多群众的关注,他们还与本地的社工组织联系,一同组织活动。通过与社区建立长期联系与合作,加大宣传力度,打开局面,是开拓案源的有效途径。另外,法律诊所还可以与当地司法局的法援处联系,定期组织诊所学生参与法援处的值班,在执业律师的指导下参与值班咨询。由于诊所的机制相对灵活,部分不符合法援处受理条件的案件可以转交诊所处理。
(二)开源节流,拓宽法律援助经费来源法律援助既然是着眼于社会服务,就不能因为经费问题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法律援助经费问题可以从两方面着手解决:一方面,法学院可以合理配置现有教学资源,整合部分实践课程,适当调拨资源给法律诊所用于法律援助工作。另一方面,高校法律诊所应当积极争取各方面社会资源的支持。法学院应当借助其教师与学生良好的专业素养在其所辐射的地域为社会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形成较好的声誉并获得所在地域公众的认可。法律诊所对社会的贡献越大,得到各项社会资助的可能性就越大。但目前我国高校的法律诊所普遍未形成足够的社会影响,社会资助渠道并不畅通。故此,提高诊所自身专业服务能力,是获得社会资助的条件之一。
(三)各方面协调,保障诊所学生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首先,诊所学生人身份问题需要诊所的法律援助中心与其他部门协调解决。以劳动争议为例,对于公民,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原则上只要求不能收费,但各地往往另有特别规定。例如,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于公民资格要求就比较严格,其的《劳动仲裁委托人暂行规定》(以下称《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确定了可以作为人的范围;而根据第十条的规定,学生人一般也不属于有正当理由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许可的其他公民。所以,只能以“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的身份担任劳动仲裁案件的人。根据《暂行规定》和本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做法,笔者指导诊所学生担任人时一般按照以下规程:由政法学院与当事人签订免费的《委托合同》,政法学院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供上述合同,并出具关于指派学生担任人的信函。另一方面,学生人并非律师,调查取证的权利受到很大的限制。解决的办法暂时只能是申请法院、劳动仲裁委员会调查取证,或者让当事人自行取证。如果上述方案都无法实现,案件处理效果可能会受到影响。首先直接的影响是当事人可能会因此对学生人产生不信任感,觉得诊所无法有效帮助自己解决问题。但随着《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与完善,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这一诉讼权利得到程序上的保障,学生人取证难的消极影响会减弱。
一
传统的语文教学方法多以传授现成知识为主要目的,视学生为单纯接受知识和记忆储存的容器,因而主要是注入式教学法。它的特征被概括为“三中心”,即以教师为中心,教材为中心,课堂教学为中心。其致命弱点是:强调教师如何去教,束缚了学生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发挥;忽视了学生在教学这一特殊认识过程中的主体作用。新时期广大语文教师正是以纠正这种错误偏向为突破口,进行不断实践,创造出许许多多富有时代色彩的教学方法。对此进行综合考察发现,新时期语文教学方法具有以下一些共同特征:
1.强调教与学并重
新的教学观念认为,学生也是教学方法的主体,教师的教法归根到底是通过学生主体活动来获得效能。学生这种主体地位的确立,引起人们对学法和学法指导的重视。许多语文教师都重视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强调教师引导下学生积极主动地学习,从而使学生学会学习。象钱梦龙教师的“‘三主’‘四式’语文导读法”、魏书生老师的“课堂六步教法”等,既重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又注重调动学生主动学习和探索的精神。教师的教法和学生的学法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学生的学法,也是教师教法的体现。在教学过程中,教师不是给学生现成结论,而是给学生激励、点拨、启发、引导,教会学生如何学。教和学不是割裂的,而是统一的,是教学并重。强调教与学的辩证统一,既重视教师教的方法,也重视学生学的方法,这是新时期语文教学方法的首要特征。
2.注重智力与创造力的培养
新时期语文教学方法是以发展学生智能为出发点,它的核心是发展学生的创造力。为创造力而教,为创造力而学,是现代与未来社会对人才质量的规定。广大语文教师顺应这一社会发展的要求,把开发学生智力、培养创造力放在教学方法改革的重要位置。如陈钟梁老师的“问题教学法”、洪镇涛老师的“语文教学八字法”等等,都是通过创设一定的情境和活动,激发和引导学生积极思维,主动探索、发现,尽量地发展学生认识的可能性,提高学生的智慧潜力,培养他们在掌握知识的过程中进行研究、探讨和创造的能力。发展学生的智力和创造力是新时期语文教学方法的基本特征。
3.突出教学方法的情趣性
教学方法本身具有“刺激”功能。它的用途不仅在于传授知识,还在于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引起他们对解决各种问题的兴趣,刺激学生思维的积极性。新时期语文教学方法注重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积极的参与意识,变苦学为乐学。同时,还十分重视学生的学习情绪、体验在学习中的作用。在教学中教师创设一定的情境,或利用一定教材内容和艺术形式,使学生通地体验客观事物的真、善、美来陶冶性情。比如李吉林老师的“情境教学法”就是借助各种手段,让学生在一种愉快的环境中充分调动有意识和无意识的和谐作用,造成一种最佳的心理状态,发挥学生潜力,高效率地学习,从而“带来儿童知识、能力及心理品质的协同发展和令人愉快的效果”。重视学生学习兴趣和情趣生活是新时期语文教学方法的一个显著特征。
4.重视教学方法的综合优化
传统的讲授法、谈话法等都只是一种单一的具体方法,教师在教学过程的某一阶段单独使用。从整体观点看,传统教学方法的单一性,难以适应当代语文教学任务的多方面性和综合性。因此,教学方法必须由多因素构成,使具体的不同的教学方法按教学的需要和一定规律排列组合,使之互相取长补短,以发挥整体综合效应。如黎世法老师的“六课型单元教法”、上海育才中学的“八字四步教法”等等,都是把多种教学方法综合运用,构成一个完整的整体方法。新时期语文教学方法的这种“整体化”特征,使其与传统教学方法的单一性、具体性区别开来,成为自身的又一重要特征。
二
随着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化,人们会从不同角度、不同方面对教学方法进行新的探索,但就宏观而言,以下几方面值得注意,它们将是未来语文教学方法发展的大趋势。
1.追求教学方法运用过程中的教学民主性
教学方法是一种教学主体相互作用的活动方式。教学方法主体(学生和教师)间相互作用表现为两者之间对教学方法使用和控制的互动性。师生都有主观能动性,他们互为认识的主体,他们互相认识、互相合作对教学方法的实践和运用起决定作用。教学方法主体间的互动性使人们认识到只有当师生配合默契、合作和谐时,教学方法才能最有效地实现“教学相长”。而教学主体间相互合作和谐则表现为教学方法运用过程中的教学民主性,即师生在教学方法的运用上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和相互促进。民主合作精神的发扬,能促进教学方法更适用于学生创新和探求能力的培养。魏书生老师民主化教学的探索表明,师生之间相互作用的和谐性,直接影响教学方法运用的效益,乃至影响整个教学效果。因此,探索如何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创设融洽的民主气氛,追求教学主体相互作用的和谐性,将是今后语文教学方法研究的主题之一。
2.重视智力因素与非智力因素的协调发展
教学方法研究十分关注智力因素在学生智能发展中的作用,而对教学过程中的情意侧面重视不够。近年来,心理学家、教育学家对非智力因素进行了深入地研究和探讨,认为人的意志力、兴趣、情感、性格等非智力因素,对学生能力和智力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新时期语文教学方法开始重视非智力因素对学生智力活动所起的动力、定向、维持和强化等一系列相互联系的作用。特别是随着教育观由“智能教育”向“人格教育”的转变和人们对语文学科人文特性认识的加深,人们会更多地关注语文教学方法的情意性。这一点我们会从于漪老师的情感教学中得到启示。可以说,如何使智力因素与非智力因素协调发展,实现理智和情感的统一,是今后语文教学方法研究的又一重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