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新闻论文

时间:2023-03-23 15: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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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新闻论文

第1篇

1.物探技术地震勘探技术是较为常见的物探技术,其是先在目标勘探区制造一个地震波,地震波会携带与地质相关的信息返回,探测器接收到该信息之后,进行相应的处理及分析,从而判断目标探测区域的油气资源情况。反射地震技术、数字地震技术、三维地震技术等技术的发展,促进了物探精确度的提升,性能较为稳定、参数更加精确的物探技术逐步应用到物探方面。其有效的促进了油气的发现及储量的分析。计算机技术的提升及广泛应用,地震物探技术逐渐走向高集成度、高精确度、高分辨率,且三维叠前深度偏移技术、油藏地震描述技术、思维地震检测技术等的不断进步,使得物探技术的准确率及精度更高。计算机数据处理技术的发展及高速大数据处理设备的应用,有效的优化了勘探的效果,并简化了勘探操作,减少了相关的成本投入,逐步实现了物探的自动化、智能化。

2.钻井技术钻井技术属于石油地质勘探极为重要的技术之一,其特点表现在成本投入大、技术难度大等,钻井技术的状况与石油地质勘探开发的成本有着紧密的联系。分析其发展历程,钻井关键技术一般是国外企业掌握,并主导应用的。结合钻井技术使用的场合,可以将其分为几种不用的类型,包括高温高压井钻井技术、深井超深井钻井技术、特殊工艺井钻井技术、小井眼钻井技术等,较为常见的欠平衡钻井技术,能够改善枯竭油层开发效果,减少地层伤害,提高钻井设备的运转速度。但是该技术也有安全性不足,防腐蚀性不理想等缺点。大位移钻井技术则是适应于海上油气田或者海油陆采开发的钻井技术,能够达到良好的开采效果。另外还有多分支水平井钻井技术,其能够提高油井的生产效率,减少生产成本,并结合油藏的不同性质及开发要求,合理选择相应的开发系统,实施开采活动,实现提高石油采收率和连续性的目标。

二、石油地质勘探技术的创新及其发展

现代石油事业发展的情况及社会能源的消耗情况,要求石油开采过程中不断地压缩成本投入,且减少故障发生的数量,优化勘探精度,开采连续性,各仪器设备还需要逐步实现集成度、自动化、智能化,这也是现代石油地质勘探技术的发展方向。具体的创新与发展的情况如下:①提升设备及仪器的性能石油开采事业经历了较长的时间,各种条件均有较大的变化,石油地质勘探和钻井开采环境逐步恶化,需要设备有更加良好的性能,性能较为良好的钻井设备则可以在适应性方面发展,适应特殊的环境,达到深层或者超深层钻井的目标;②大计算机仿真充分运用于石油地质勘探中计算机技术的发展,数据处理技术的广泛运用,其也逐步渗透到石油地质勘探方面,使得该事业能够运用模拟的方法对目标区域实施仿真,深入分析信息,并结合模型及输人数据,判断及分析目标勘探区域中油气分布状态。不仅提升了石油地质勘探的准确性,也简化了勘探的方式,还减少了资源的消耗;③膨胀管及连续管技术的使用在钻井的过程中,会遇到十分复杂的地质情况。包括水层、破碎带等,一般的钻井技术无法进行,可以运用膨胀管技术,该技术可以使得钻井管道的深度达到一般技术无法达到的深度。连续管则是针对小井眼钻井及其他恶劣环境研发的新型钻井技术,能够有效的优化录井质量,减少钻井对环境的损害,并可以在管内设置其他仪器,收集、监控钻井和测井中的各项数据信息。

三、总结

第2篇

论文关键词:税收优惠税式支出税收管理

现代所得税大致由两个因素构成,第一个因素包括了征收一项常规所得税所必需的结构性条款。即基准税制。第二个因素则包括每种所得税中所规定的特殊优惠。这些条款通常被称作税收激励或税收补贴,是为特定行业、活动或阶层所设计的偏离常规税制结构的条款。它们形式多样,例如某些收入不予计列、税前扣除、延期纳税、税收抵免或者优惠税率。无论何种形式,这些对常规税收结构的偏离都体现了政府通过税收制度而非其他形式对特定组织或活动的支出。这种支出.因为与税制联系密切而又不同于一般财政支出,被称为税式支出(TaxExpenditure)。

税式支出理论由于其理财的科学性,自提出后被广泛运用于西方各国财税实践。目前,税式支出预算被绝大多数预算专家视为管理政府预算规模与范围的有效工具。我国的税式支出研究起步于上世纪八十年代中后期.目前看来.被国内外学者所广泛倡导的税式支出管理制度之所以在我国没能得到实施,主要是因为科学的税式支出理念尚未形成气候,而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在于传统的粗放型的税收管理意识仍然起着主导作用。因此,建立我国税式支出预算管理制度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确立税式支出理念。其次才是考虑如何建立税式支出管理制度问题。本文将围绕这两个问题进行进一步的阐述。

一、抛弃粗放的税收管理模式.树立科学的税式支出理念

应该看到的是,从税收优惠到税式支出,不只是概念上的简单变换,而是一种新的管理理念的确立和税收制度的创新。传统的财税理论一直把税收收入和财政支出作为两个不同的财税范畴、财政活动的两个不同阶段加以研究,对两者的联系的分析主要体现在总量平衡上。由于缺乏税式支出理念,政府的税收优惠安排仍然属于税收收入的范畴.而非财政支出的范畴。与之相适应。在税收优惠政策的管理上也不象政府财政支出那样受到严格的审查和控制,没有按照管理财政支出的方式予以量化和监督。这种粗放型的税收优惠管理模式主要表现出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税收优惠的范围缺乏统一规范的标准.导致税收优惠项目范围过于宽泛,规模过于庞大。我国现行税收优惠几乎涉及各个不同的税种、行业和地区.优惠项目多、内容杂、规模大。从理论上说,税收优惠制度属于非基准税收制度,应处于从属地位,但从实际情况来看,税收优惠的具体规定几乎渗透到了基准税制的所有要素。优惠的规模甚至已经超过基准税制下的税收收入规模。这不仅损害了税收制度的完整性,同时也为强化税收管理制造了障碍。

2.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并无总体规划和设计.缺乏系统性和规范性。现行的优惠政策是在94税制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时期的需要经过长达十年不断以部门规章和条例的方式进行补充、修改而形成的,政策条文零散、割裂.在政策内涵上没有总体和长远规划,相互问缺乏协调和配合。没有形成有机整体,导致税收优惠不同程度存在交叉、重复甚至冲突.制度漏洞很大。

3.缺乏科学规范的税式支出分析制度,无法形成对税式支出总量、方向、效益和风险上的控制.导致税收优惠的大量无效投入。现行的税收优惠主要以单项管理模式为主.属临时性专项分析,没有纳入预算和政府的有效控制中。从其管理过程看,无固定的审批、检查和评估方法.没有形成统一的、系统的和规范的制度,没有严格的法律制度,基本上处于一种放任自流的状态,属粗放型管理。这种粗放型的管理模式.必然导致税收优惠效益欠佳。

4.税收优惠管理主体多,对管理权缺乏必要的责任和约束机制.导致税收优惠管理混乱。各地不同程度地存在优惠大战问题。虽然在名义上税收优惠的管理权高度集中于中央,但从实践上看.几乎各个层级的政府都或多或少地制定了部分税收优惠项目。各地为了地方利益,常开展税收优惠大战,税收优惠政策被滥用。削弱了税收法律的权威。

5.税收优惠手段以直接优惠为主,并且对政府让渡的税款使用方向缺乏限定条款,导致税收优惠的政策效应不明显。我国常见的税收优惠手段主要是减免税、退税等直接方式.而采用税收抵免、加速折旧和延期纳税等间接方式很少。直接优惠方式虽然简单明了。但在激励效应上明显低于间接优惠。这必然会带来效率上的损失。

由此可见.缺乏税式支出理念的粗放型税收管理模式一方面导致了税收优惠的无效投入.另一方面税收管理的混乱给不法纳税人提供了寻租机会,加之监督和处罚机制不健全,在实践中产生了拿税收优惠做交易的种种垢病。

税式支出理念的提出.正是针对传统优惠政策的粗放特征及其问题而来的。根据税式支出理论,税收优惠不再被视为政府在税收收入方面对纳税人的一种让渡.而是作为政府财政支出的一种形式.将其列入国家预算并赋予其同直接预算支出一样的评估和控制程序.以制度创新的方式实现税收优惠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因此,从税收优惠到税式支出,并不仅仅是概念上的简单变换,而是一种新的管理理念的确立。这种税收优惠管理制度的创新,必将使我国税收优惠政策效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建立税式支出的预算控制制度

税式支出的预算控制制度。就是将非基准税制性质的税收优惠采取类似财政预算支出管理形式,要求任何税收优惠必须经过国家预算控制程序方可实施。税式支出的预算控制,是税式支出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围绕这一核心,还必须对税式支出如何界定、税式支出政策手段、税式支出金额的统计及效果的评估等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这些规定的总和,即构成了税式支出管理制度。

建立我国的税式支出预算控制制度,有几个方面的问题要解决好:

第一.我国税式支出预算控制方式的选择

综观世界各国实践.税式支出的预算控制方式主要有三种类型。即非制度化的临时监督与控制、建造统一的税式支出账户以及临时性与制度化相结合的控制方法。非制度化的临时监督与控制是政府在实施某项政策过程中,只是在解决某一特殊问题时.才利用税式支出并对此加以管理,这种监督与控制是临时的,没有形成制度;而统一的税式支出账户则相反,它对全部税式支出项目按年编制成定期报表(通常按年度编报),连同主要的税式支出成本的估价,附于年度预算报表之后。在加拿大和美国.这些账目实际上被合并于国家预算分析过程之中。构成整个国家预算分析的一部分;临时性与制度化相结合的控制方法.则只对那些比较重要的税收减免项目规定编制定期报表,纳入国家预算程序,但并不把那些被认为是税式支出的项目与基准税制结构区分开来,亦即并不建立起独立的税式支出体系。

从各国实践经验来看。建造统一的税式支出账户,采取全面预算管理是税式支出管理的最有效途径。但结合我国的预算管理水平的实际情况并考虑到我国长期以来并没有一套系统的税收优惠管理制度,税式支出的预算管理还有一系列基础性的工作有待完成,所以,建立全面的预算管理只能设定为远期目标。从近期来看。应从对现行税收优惠条款进行梳理、分析和归类等基础工作人手,先在一个较小的范围内(比如某一部门或某一具体税式支出项目)开始进行税式支出成本预算分析,编制简单的税式支出预算表,然后再逐渐扩大到主要的税式支出形式,形成正规的、系统的税式支出预算表,并附在年度预算表之后,报权力机构审批。在此基础上,通过一个较长时期的摸索,不断补充完善。实现税式支出预算与直接预算的有机结合.并从预算法的高度实行对税收优惠效果及支出规模的控制。这样一个由易到难,分步推进的策略,应该是比较符合我国现实情况的。

第二.税式支出的范围的界定

在税式支出管理的国际实践中,基于不同的政府在不同时期宏观政策目标和宏观调控任务的定位上的差异。各国对基准税制的理解也不尽相同。这样,一项税收优惠规定究竟是属于基准税制还是对基准税制的偏离,在各国的税式支出管理中呈现很大差异。我们目前要做的。首先要对现行税法进行认真梳理和分析,将那些出于优惠目的而制定的可能减少税收收入的法令条款开列出来,在此基础上。划分确定出基准税制结构,进而确定税式支出的范围和内容并以法律文本的形势固定下来。基准税制确定以后,我们就可以根据我国现阶段的宏观调控目标并针对现阶段税收优惠管理中出现的不合法、不规范和低效益等问题,对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清理。(1)根据国家宏观调控目标,考虑预算支出的方向和重点,分析各项税式支出是否符合国家宏观调控目标,是否与预算支出相协调,确认其规范性。当前应以国家的产业政策(如农业、能源、交通、基础设施和高新技术等)、区域发展政策(如西部开发)和社会政策(如社会保障、收入调节)作为判定税式支出项目规范性的主要准则,据此清理各种不符合政策规范的税收优惠。(2)根据WTO规则和国际税收规范,分析各项税式支出是否符合国际惯例。据此清理各种不符合国际税收规范的税收优惠政策。(3)根据成本效益原则,对进入成本预算的各项税式支出进行对比分析,判断某项税式支出是否具有比较成本和比较效益优势,据此清理一些低效益的税收优惠政策。(4)根据相关法律文本,分析各项税式支出的合法性,据此清理不合法的地方越权税收优惠。

第三.税式支出政策手段的选择

在各国的税式支出手段中。普遍地既有直接优惠的手段,也有问接优惠手段。但在总体上呈现出以间接优惠为主的趋向。直接的税率、税额式优惠虽然操作简单、明了。但直接缩小了税基.给政府带来的税收收入损失大.而且对政府让渡的税款在使用方向和效果上难以控制,甚至如果纳税人的境外所得不能获得税收饶让时,直接优惠并不能使纳税人受益。而间接的税基式优惠一方面对政府带来的税收收入损失小,另一方面对政府让渡的税款使用方向有控制、诱导作用。正因为如此。在构建我国的税式支出制度时,应考虑增加对直接优惠手段的运用。并综合运用好多种优惠手段。以更好地发挥税式支出的政策功能。

第四.税式支出项目的效益分析

将税式支出纳入预算管理。有一个同直接预算支出一样的评估和控制程序。评估和控制的核心,是对税式支出所造成的收入损失进行准确的数量分析,对税式支出的政策效果进行科学的评估。以此加强对税式支出成本控制与效益考核的管理,优选税式支出项目。从理论上说。应当运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评估项目在两种财政支出方式下的成本与效益。通过对比各方案的净效益来优选税式支出项目。但从实际情况来看,税式支出的成本分析相对比较容易。至少可以通过统计、估算得到税式支出的直接成本。而效益分析的难点则在于,由于享受税收优惠的某个项目往往同时有多项国家政策的支持。那么项目取得的经济效益与税式支出的相关性则很难测算得出。因而在技术操作层面上,成本分析较之效益分析更可行。因此,国际上一般采用成本分析法进行税式支出项目的评估,即只统计估算税式支出的成本。比较评估项目在直接财政支出和税式支出两种不同方式下的成本,从而做出保留、取消或扩大、缩减税式支出项目的决定.以提高税式支出项目效率。

我国税收优惠制度的粗放型特征有一个很突出的表现就是缺乏这种科学规范的预算分析制度.很少对税收优惠的效果进行分析和考核。在构建税式支出预算控制制度过程中,应特别注意借鉴国际经验,在每一个预算年度都要组织相关专家对列入预算的税式支出项目进行效益分析,并将这种制度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使之成为预算工作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第五,税式支出管理的法制化

第3篇

关键词:农村法律顾问;购买法律服务;体制;政府;市场

中图分类号:D916.5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30-000-01

自2007年开始,宁波市司法局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背景下率先实施了“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工程,这种做法在全国还属第一家,“2007 年,市委办、市府办转发《宁波市建立农村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意见》,以政府出钱买部分服务的形式,向全市农村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到目前全市2554 个建制村拥有法律顾问,覆盖率100%。”可以看出,这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政府导向下法治民心工程。我们也应同时看到,“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需要用雄厚的财政实力作为背景,从本质意义上讲政府花钱购买部分服务是一种“国家公共物品”,这与法律顾问服务“私人物品”的实质是有所区别的。综合我国目前的经济形势,农村由于普遍经济欠发达、农民对法律服务的消费能力低又迫使法律顾问体制的构建需要成为融合着“国家公共物品”性质的“私人物品”。

一、不可全放逐于市场

构建法律顾问体制在多数学者看来是市场导向下形成的,与政府导向无关,是市场经济下的产物。但笔者认为,不能把所有的法律顾问体制都放逐于市场,仅仅由司法局律协等机构进行必要的监管。农村法律顾问体制的建立正是针对由市场主导下形成的城乡法律服务长期失衡状态而形成的一种完善机制。利用政府公益性的导向,先将法律专业人才推向乡村,让一村一法律顾问发挥出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的重要作用,改变农民群众以往选择不合法不合理维权方式的积弊,打下乡村法治建设的根基。在城市,国家配有法律援助制度,在对法律服务支付能力严重不足的乡村,同涌梢陨柚靡惶紫嘤Φ姆律援助配套制度。如果将农村法律顾问体制完全放逐于市场,那在农村将永远维持着原有的“找村干部调解”和上访等维权方式,使建立农村法律顾问制度形同虚设。不可忽略的问题是,农村的法律需求依然在逐年增长,因此必然带来的后果是农村法律市场秩序的严重混乱。长期以来,服务农村法律市场的以一些农村法律服务所为主,但他们却普遍受到业内人士批评。因农村法律服务所从业人员准入门槛较低,接收从业人员素质低下,法律服务责任感不强。市场诱导下还会导致富裕的村社律师们一哄而上齐聚一村彼此恶性竞争,而贫穷的村社则没有律师问津农民有了法律需求仍然得不到满足。然而,政府导向下的农村法律顾问体制,不仅可以弥补农民对法律服务支付能力差的缺陷,还可对市场导向下的恶性无序竞争形成有效监管。

二、不可全由政府保障

农村法律顾问体制若要形成一种长效机制,也应充分考虑市场导向的因素,即部分法律顾问服务要被服务对象自己来支付服务费用,而不能完全依赖于政府买单。这首先是由政府公益性本身的缺陷所决定的。如果所有的农村法律顾问都由司法行政部门推动、律师顾问服务的经费都由政府来负担,将会加大这种农村法律顾问体制对财政经费的过度依赖性。同时意味着一旦缺少经费,这种体制就立刻失去了保障。相比宁波市经济发展水平,全国范围内较之落后的城市数量更多,不可能每个城市司法行政系统拿出大笔资金来扶持农村法律顾问体制的建立。例如,一些拆迁、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服务需求者也成为司法行政系统财政补贴下的法律服务对象,既对国家财政造成分配失衡下的资源浪费,也间接促使那些有能力支付法律服务价格的维权人再次浪费法律顾问资源,因为他们无需计算自己投入的经济成本和所获维权实效的产出比。政府保障至少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将会限制了这种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在覆盖率、服务数量和质量上优势的发挥。完全依靠政府来保障律师们的服务在经费有限的情况下也无法调动律师及其他服务主体的积极性。笔者建议的经费构成设计为:政府拨一部分, 村委会出一部分,当事人缴纳一部分, 律师所在事务所资助小部分。如果当事人因胜诉得到一部分利益时,还要按规定分担范围和分担比例偿还部分费用。这样扩大了法律服务的可用资金来源,充分发挥市场因素的优势,使得法律顾问服务资源得到最合理的配置,真正使农村法律顾问服务工作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参考文献:

[1]张立平.我国农村法律服务的历史与转型[M].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

[2]唐鸣,陈荣卓.农村法律和社会问题探究[M].法律出版社,2008.

第4篇

摘要:本文分析了英语课程改革的目标,重点阐述了新课标下如何提高教学质量,供大家参考。

关键词:初中英语新课标创新

1、前言

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之风吹遍了全国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的推进和新课程标准的实施都在培养学生掌握知识、技能的综合能力。而传统的教学忽视了学生的个性差异和知识的内在联系。新课程标准主要是让学生主动参与,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在有限的时间内用科学方法获取更多的知识,提高学习效率。本文将重点对新课标下如何提高教学质量做一阐述。

2、英语课程改革的目标

目前英语是我国基础教育阶段的必修课程,它的目标是:激发和培养学生学习英语的兴趣,使学生树立自信心,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形成有效的学习策略,发展自主学习的能力和合作精神,使学生掌握一定的英语基础知识和听、说、读、写技能,形成一定的综合语言运用能力,拓展视野,为他们的终身学习和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这一目标将英语课程从仅仅关注对学生知识与技能的培养提高到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既培养学生英语语言运用的能力,又培养他们自主学习的能力、良好的学习策略和个性品格。而在听、说、读、写这四个环节中,多年的教学实践使笔者感到阅读是其中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如果阅读方面抓得好,就会对听、说、写这三个环节有很大的促进作用,从而促进学生英语综合能力的全面提高。英语课程标准(实验稿)》明确指出:“英语课程改革的重点就是要改变英语课程过分重视语法和词汇知识的讲解与传授、忽视对学生实际语言运用能力的培养的倾向,强调课程从学生的学习兴趣、生活经验和认知水平出发,倡导体验、实践、参与、合作与交流的学习方式和任务型的教学途径,发展学生的综合语言运用能力。

3、新课标下如何提高教学质量

新一轮的课程改革给教学改革带来了新的契机,新课程的实施对课堂教学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在新课程改革背景下的英语课堂教学该如何进行?本文拟对此谈几点认识。

3.1保留传统教学精华,进行创新教学。

创新,对一个墨守陈规的老师来说是可望而不可及的奢望,但在思想活跃的教学改革者眼里,其不过是一种锐意进取的精神,精益求精的态度,敢于尝试的勇气,永不放弃的决心。在创新教学的设计过程中,教师应注意以情激趣,以情引趣,以情促知,以情育人,让富有情趣的课堂吸引学生,与学生共同营造和谐民主宽松的教学气氛。因而,创新教育的课堂应该是充满活力的,教师在设问点拨举例讲解每一个环节,都要充满机智,善于调动学生的主动参与精神,善于激发学生的创造性思维。

创新教学建立在已有的经验和理论之上,割裂已有经验和传统理论,为创新而创新的教学是无源之水。任何传统的东西都会蕴藏精华,任何新鲜东西都会具有两面性,利弊兼有,教师应该通过总结找出传统教学的精华,通过新的思维方法进行新与旧的转换,传统与创新才能相得益彰。譬如在传统的语法翻译教学中,我们常常会运用“等值翻译”的技巧来组织教学,只需要对此稍加改造,它就会以新姿态出现在现实的听说教学中,如模拟口译交际教学就是传统出新意的典型案例。任何新的教学理论都有它的表层结构和深层结构,教师在领悟和接受新的教学理论时要透过表层结构看本质,针对教学实际,修正理论和补充理论,这就要求教师对新理论具有一定的领悟和整合能力。

具有独创精神的教师会经常性地运用批判性思维去寻找常规教学的创新突破口。譬如在常规的写作教学中,老师往往先运用演绎法向学生讲解写作的题材和行文的格式,这种一成不变的写作导人方式,不容易激活学生已有的知识经验,不容易培养学生自主型、探究型学习的能力和习惯。因此,我们可以打破常规,按照这样的步骤实施写作教学:1.老师给出题目;2.学生运用已有的经验或查阅相关资料开始写作;3.学生相互评价;4.老师通过对学生习作的评价来渗透对写作题材和行文格式的讲解,即将写作理论的讲解变成对学生的肯定评价,然后将学生的经验型写作上升为理论指导下的写作。

3.2改变课堂教学组织,创造因材施教的教学环境。

教学活动是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交互作用的过程。在教学实践中,教师会发现以一种统一的教学方法对待具有不同特点的学生,很难获得满意的教学效果,总会有一部分学生对教学方法不适应,难以达到预期的教学目的。其原因在于个体差异,个体差异表现在很多方面,其中一个方面就是学习风格的差异。在学校里,教师往往更重视能适应自己教学的学生,而对那些不能适应自己教学的学生缺乏关注,这样就损伤了学生的学习信心,而且不利于他们的全面发展。

同时,学生学习水平参差不齐,学习能力各不相同,课堂上“吃不饱”和“吃不了”的问题严重影响学生学习的效果。在大班教学中,由于学生多,学生与教师“说话”的机会相对来说就少了。而这有限的一点“说话”机会又往往被学习能力强的学生占有。因此,应采取分层次教学的组织模式。分层次教学不等于分快慢班教学,而是教师每一堂课都必须为全体学生着想,让每一个学生参与到学习活动中来,并使其有所收获,有所进步。课堂上减少师生之间一问一答的单一操练方式,多采用师与生、生与生、生与师的多面交流,尽可能做到3H,即Head(头)、Heart(心)和Hand(手)并用,因材施教,因人而异,对不同层次的学生进行分排、分行、分组等多种形式操练,把个别活动、小组活动和班级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把全体学生带人预置的教学情境中。如:学习“Whatcoloris?”这个句型,教师上课时可准备一些不同颜色写有26个字母的卡片以及书包、铅笔、橘子等实物,教师上课时先自问自答,接着,让两个学生到前面来进行对话。

通过这样的操练,学生不仅掌握了新句型,复习巩固了旧知识,而且不同层次的学生在课堂上都得到了训练同时也培养了学生之间密切配合和积极参加的群体意识,使各层次的学生尝到学习的甜头,感受到成功的乐趣。

3.3树立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指导的理念。

中学英语教学的目的是通过听、说、读、写的训练使学生获得基础知识和初步运用语言的能力,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为进一步学习打好初步基础。新教材正是突出了以语言使用为教学目标的特点.无论是课文编排结构,还是句型、语法练习,都注重把语言知识转化为言语技能,并能进行多层次的运用。多年来,英语教学总是以教师为中心,学生跟着教师转教师重语言知识的传授,轻语言运用能力的培养,教师的教学总是以应试为前提。为了适应新教材、应对新课改,教师的教学应树立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指导的理念。教师应打破传统的教学思维,正确处理教与学的关系,体现教改的精神,使教师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角色发生改变。

教师由原来的教育者、传授者,成为教育的组织者、参与者、智慧火花的点燃者。在英语课堂教学中,教师应让学生参与到课堂活动中来,变被动的听取和接收为积极的思考、参与,使课堂教学真正体现教师为指导、学生为主体。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应根据教材的内容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句型练习,精讲一些语言点知识,指导学生操练句型.组织好学生进行形式多样的语言训练。教师应是一位学生学习的组织者和促进者。教师应给学生提供尽可能多的实践机会,逐步减少对学生的控制,让学生独立运用语言。

3.4注重学生兴趣的培养。

兴趣是推动学生学习的内在动力,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在教学中激发兴趣是促进学生学习的一种重要手段,在英语教学中我常采用直观教学、交际教学、启发式教学、操练式教学等多种方法来激发学习兴趣。

(1)直观教学。加强教学的直观性、形象性,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美国学者哈里拉有句名言:“千言万语不及一张图。”其意是强调直观形象的重要性。因为利用实物,教学挂图可以形成教学。例如在教here’sShanghat’7Where’sWenzhou?It’sinZehjiang.我们可以利用一张地图,来掌握地理位置及句型。Wehre’5Harbin?It’intehnortheast.Wheer’sHohhot?Itsinthenorth.同学们看着熟悉的地图,利用自己的直观来运用单词,效果较好。同时,又引进Where句式,来巩固所学的单词及句型。

(2)交际教学。在新编英语教材中,每一单元都有Readandact,教师选择一些新颖有趣的对话让学生来表演,可大大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学生在学习打电话时,让学生拿来两个儿童玩具电话,当堂表演,并编写新的对话,听着这熟悉的铃声,看着同学们惟妙惟俏的表演,学生的学习兴趣大增。

第5篇

一、我国目前政府信息公开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在经济改革、惩治腐败、推行依法治国、推动国民经济信息化等大背景下,我国社会各界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呼声越来越高,国务院、各地相继制定了一些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引入了诸如公开招标、公开竞争、公开招考、公开数据、公开配额、公开办事制度与结果等信息公开制度。这些制度的推行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得以巩固和提高,公民真正拥有了知情权和参政权;政府机关的工作作风有了明显转变,工作效率提高;增加了权力运行的透明度,使腐败现象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但目前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共制度还面临着深层次的矛盾和困难,存在各方面的问题和阻力。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缺乏法律保障

目前我国国务院虽然已经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始在全国展开,但是只是一部国务院条例的颁布实施,只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起点,还缺乏许多相关的法律制度的保障。一方面,宪法中尚未对公民的“知情权”有一个明确的规定为公民的基本权利。政府信息公开措施往往还被人们视为一种政府办事制度,被看作是政府的一种职权,没有成为宪法和法律保护的普遍措施。另一方面,相关配套法规的不完善或滞后。首先,1989年颁布的《保守国家秘密法》,已二十年了,与社会现实严重脱节,其内容上对于秘密的范围过于宽泛且模糊。其次,《档案法》严重滞后。在《档案法》中有关规定:政府信息实际上分为存档文件与非存档文件。存档文件有《档案法》调整,非存档文件尚无法律调整。这种规定,也与现在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相矛盾的。

2.目前我国各级行政机关公开公共信息的程度还很低。

据报载:“长期以来,政府部门掌握着社会信息资源当中的80%有价值的信息和3000个数据库。但由于部门利益太转贴于()重,加上缺乏有效手段,这些流动不起来的信息难以通过共享增值。”这种情况的蔓延势必阻碍信息的自由流通,难以适应WTO对政府透明度的要求。最近几年,一些政府部门有意识地扩大提高信息公开的程度,如《环境保护法》、《传染病防治法》、《统计法》、《产品质量法》、《价格法》等法律对环境状况、重大疫情、统计资料、产品质量及政府定价等涉及公众或消费者普遍利益的事项的公开作了规定,《商标法》、《专利法》规定了公告制度,等等,这些措施的推出不仅改善了政府的形象,而且对于杜绝各种造假现象,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这些政府公开往往被视为一种政府的办事制度,被看作政府的一项职权,这样就无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的实现。因此在办事制度公开的基础上,必须改变观念,废止各种不适应市场经济和信息社会要求的陈旧规定,明确政府机关在信息公开化中的职责。

3.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基本上是采取主动公开方式。

这种方式对于公众了解政府工作,维护自身利益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这种单纯的政府信息公开往往变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狭窄,形式简单、手段不足,缺乏一定的标准。公众很难通过申请获得所需的信息,这就有必要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赋予申请人一定的程序权利,以多种形式实现政府信息公开,从而保障公众有权得到和利用政府信息。

二、国外政府信息公开的有益启示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最早出现在北欧的瑞典。早在1776年,瑞典就制定了《出版自由法》,赋予了普通市民享有要求法院和行政机关公开有关公文的权利。不过,真正率先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化的当属美国。到目前为止,世界上已经有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德国、英国、韩国、日本等四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的信息公开法。纵观各国的政府信息公开立法史,我们可以从中获得一些有益的启示:

第一,内部协调一致的立法体系。

由于信息公开的法制化涉及到政府文件、会议、电子记录等诸多信息载体的公开以及公民隐私权、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保护等一系列问题,因而制定一部包罗万象的信息公开法是相当困难的,尤其是在一国信息公开改革刚刚启动之时,制定单一的信息公开法典几乎是不可能的。美国信息公开的立法经验已经充分证明了这一点。从美国的情况来看,美国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由一系列法律构成,美国的《信息自由法》是政府信息公开法律中最具代表性和示范意义的法律,这一法律对美国联邦政府各机构公开政府信息作出了规定。此外,美国于1972年制定的《咨询委员会法》规定联邦行政机关的咨询委员会的组织、文化和会议等必须公开。1976年出台的美国《阳光下的政府法》进一步规定合议制行政机关的会议必须公开,公众有权观察会议,取得会议情报。1974年美国又制定了《隐私权法》旨在保护公民隐私权不受政府机关侵害,控制行政机关处理个人记录的行为,保护个人检阅关于自己的档案的权利。美国这种分阶段、分步骤地进行信息公开立法、最终形成一个内部和谐的法律体系的务实做法,对中国来说无疑是值得借鉴的。

第二,从局部到整体的立法走向。

从表面上看,世界范围内已经实现信息公开法治化的国家都是以议会制定专门的信息公开法作为标志的。然而,韩国的经验却表明:先在地方制定相应的信息公开条例,待时机成熟之后再进行全国层面的统一立法不失为一条可行的立法道路。韩国议会正是在总结各地条例制定经验的基础之上,才制定出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信息公开法。中央层面的统一立法固然具有效力等级高、约束范围广等优点,但这需要很多先决条件,如果时机不成熟就匆忙地制定全国统一的信息公开法,将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第二,诉讼机制的有力保障。

综观发达国家信息公开法治化的进程,有效的诉讼机制往往都是信息公开改革中极为重要的环节。美国的经验为此提供了有力的证据。在美国,涉及信息公开的诉讼有两种:一是“情报自由法诉讼”,即公众有权针对政府信息不公开而向法院,请求法院命令政府信息公开;二是“反情报自由法的诉讼”,美国的经验显示出较完善的信息公开诉讼权制对信息公开法治化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

三、完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建议

1.在我国宪法和法律中明确规定公民享有知情权。只有明确规定了公民享有知情权才会使得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有一个坚实的理论根据,才会使得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立法得以充分展开和实转贴于()施。2.制定一部比较系统而完善的《政府信息公开法》。从我国国情出发,顺应世界潮流,直接制定一部比较系统而完善的《政府信息公开法》乃是完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最直接最有效的选择。

在此,笔者对我国不久的将来可能出现的《政府信息公开法》的内容拟提出如下建议:(1)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法》的目的。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法的目的乃是确保政府对其负有责任的社会公众提供获取政府信息资源的机会和途径,从而实现资源共享,最大限度的使用政府信息资源。

(2)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机关。

(3)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在确定公开的范围时,应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即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的以外,其余一般均应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大小决定了信息公开的程度。因此,应当明确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使公众确实的了解哪些信息资源是可以依法获得的。

(4)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政府信息的公开应当通过一定的方式进行。公开的方式应以最大限度地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为出发点。(5)公众了解和获取政府信息的方法和程序。程序的规定应尽量详尽,以方便公众及时获取信息为原则。任何公民均可依法向有关机构要求查阅、复印信息。

(6)政府应当公开信息而未公开的法律后果及公众的救济途径。政府信息应当公开而未公开的,对公众不生效力,任何人不得因此而蒙受不利,但公众通过其他方式得知而需利用时,则可以加以利用。同时应当明确规定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信息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人在政府机关拒不提供信息或不完全提供而侵犯了自己的知情权时,可以采取的法律救济途径。包括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等途径。

第6篇

新会计准则实施后,商业银行贷款减值准备计提方法发生了变化,从五级分类方法改成现金流量折现法,计提方法的改变不仅影响了贷款减值准备计提数量,而且对贷款减值准备的监管产生了一定影响。本文对新旧贷款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进行了全面的比较,分析了减值准备计提方法改变对银行监管工作的影响,并对今后如何加强贷款减值准备监管提出了改进建议。

一、贷款减值准备计提方法的比较分析

目前我国贷款减值准备计提方法有两种,一种是《指引》规定的以五级分类为基础的方法,另一种是新会计准则下以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基础的方法,这两种方法最终目的都是为了弥补贷款的潜在损失,但两者在计提范围、计提方法、对抵押担保的处理方式、执行效果等方面存在着某些差异。

(一)计提范围比较

《指引》中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既包括有客观证据表明发生减值损失的贷款,也包括发生减值的证据尚未识别,但未来有可能发生损失的贷款。另外,对于某一国家、地区、行业或者某一类贷款可能发生损失的贷款计提特种准备。

新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要求对有客观证据表明已经发生减值的贷款计提减值准备,而对于未来事件可能造成的贷款损失,不管发生可能性有多大,均不应予以确认,即对于没有客观证据表明发生减值的贷款,都不计提减值准备。因此,新会计准则的贷款减值准备计提范围要小于《指引》的范围。这种差异的存在说明,在贷款减值准备计提方面银行监管当局比会计准则制定者更加审慎。

但两者在审慎方面的差异不会很大,因为贷款组合减值计提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两者之间的差异。《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对于单独测试未发现减值的贷款,应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贷款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计提组合减值准备。在对某资产组合的未来现金流量进行预计时,应当以与其具有类似风险特征的历史损失率为基础。显然,组合减值准备与《指引》中的一般准备具有相似的特征,都具有抵御未来可能发生损失的作用,只不过一般准备是根据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而组合减值准备依据贷款历史损失的经验数据进行提取。

(二)计提方法比较

《指引》对贷款减值准备的计提建立在贷款五级分类的基础上,并规定了贷款减值准备的计提比例:一般准备年末余额不低于年末贷款余额的1%,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25%,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其中次级和可疑类可上下浮动20%.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分别采用单笔减值测试和组合减值测试方法计提贷款减值准备。在实际操作中,贷款单笔减值测试法通过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模型逐笔对贷款进行减值测试,并依据测算结果计提减值准备。组合减值测试,是银行通过运用迁徙矩阵模型将具有相似特征的贷款作为整体,在对贷款评级的变动及损失的历史数据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贷款组合计提减值准备。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在具体计提减值准备时仍然借助贷款五级分类。首先,银行将贷款分为公司类、零售类、信用卡类。对于公司类贷款中的正常、关注类贷款,银行通过计算贷款向次级类迁徙的比例作为贷款违约率,再乘以次级类贷款的违约损失率作为预期损失率,按此比率计算组合减值准备。对于次级、可疑类贷款,其中单笔重大贷款标准以上的贷款采取单笔测试的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对于单笔重大贷款标准以下的次级、可疑类贷款,商业银行一般按照各自单笔评估计提准备金的加权平均比例,分别计提组合减值准备。对于损失类贷款按100%比例计提全额准备。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在确定单笔重大贷款的标准上存在差异,有的银行以1500万元为标准,有的银行以500万元为标准,有的银行将所有对公贷款作为单笔重大贷款,有的银行则没有对重大贷款的标准作出明确规定。

对于零售类贷款和信用卡贷款,商业银行将贷款分为不同的组合,通过迁徙矩阵模型,测算出贷款预期损失的方法组合计提减值准备。商业银行根据历史数据计算每类贷款从当前五级分类迁徙到损失类过程中在每个等级向下一级的迁徙率,从当前五级分类等级迁徙到损失类的所有向下一级迁徙率的乘积即为违约率(PD)。然后,银行通过计算每个类别贷款迁徙到损失类贷款后的预计可收回金额,得出每类贷款的损失率(LGD)。最后,银行通过每类贷款余额乘以违约率和损失率得出贷款减值准备。组合减值准备计提所需的违约率、损失率等数据都依赖于银行历史经验数据,这些经验数据主要依赖于信贷风险管理人员对同类贷款实际损失数据的统计分析。

(三)贷款抵押担保处理方式比较

《指引》在贷款减值准备方面的审慎性一方面体现在对于尚未识别的减值贷款计提减值准备,一方面也体现在计提专项减值准备时对抵押、担保等因素的审慎处理。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要求,贷款在五级分类时是以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为核心,把借款人的正常营业收入作为贷款主要还款来源,贷款担保作为次要还款来源,按照贷款分类计提专项准备时不再考虑抵押担保因素的影响,显然《指引》对贷款担保的考虑比较谨慎,没有将贷款担保因素作为影响贷款减值准备的重要因素,这与我国市场体系尚未完善,抵押品变现难度较大,担保价值不实有关,但这可能会导致贷款减值准备的计提过高。

而《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则要求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贷款本息的偿还情况,抵押、质押物的合理价值、担保人的实际担保能力等测算贷款的现金流量现值,计提贷款减值准备,并没有区分偿还贷款的主要来源和次要来源,从而将抵押担保对贷款未来现金流量的影响进行了充分的考虑。在贷款担保的处理方面,《指引》显然比《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更审慎。

(四)执行效果比较

《指引》对贷款减值准备的计提采取了固定比率法,执行上较为简单清晰,同业间可比性强。而新企业会计准则在计提贷款减值准备,特别是在计提组合减值准备中大量运用了银行贷款损失的历史经验数据,这些数据来源于银行历年来对不良贷款回收方面的信息,与各银行贷款的历史迁徙情况、风险评判标准、风险管理能力以及数据统计的准确性密切相关,因此该方法更具科学性。但由于未来现金流数据目前还只能采用合同现金流,未来现金流数据还依靠客户经理或风险管理人员的估计或判断,担保物价值、抵押物变现价值等都需要估计,因此在具体操作中存在很大的主观性。另外,各行在风险管理水平、历史损失数据完备等方面均存在着差异,从而最终会影响到银行之间贷款减值准备计提的可比性。

二、新贷款减值准备计提方法对银行监管的影响

(一)对贷款减值准备监管的影响

在新会计准则实施之前,贷款减值准备的监管标准等同于会计标准,因此监管当局通过对银行贷款五级分类的检查,可以对贷款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准确、充分作出判断,也有利于督促商业银行完善贷款风险管理,提高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新会计准则实施后,会计贷款减值准备方法与监管方法发生了分离,这使得监管当局无法直接对银行减值准备计提行为进行有效监督,从而增加了监管难度。监管当局是仍然根据《指引》对贷款减值准备进行监管,还是认同新会计准则在贷款减值准备方面的规定,同时制定补充的监管规定,已经成为目前监管当局面临的重要监管问题。

香港实施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后,香港金管局规定,在单笔准备和组合准备的基础上,银行要从留存利润中另外建立一定数量的储备,即监管储备,占贷款余额的0.5%-1%.也就是说,香港金管局在认可会计单项减值准备的基础上,认为组合减值准备不足以抵御贷款的预期风险,因此在权益项目中增设一个风险储备项目。目前,我国银行监管当局尚未对该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二)对监管资本的影响

根据中国银监会2004年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规定,附属资本的计算需要一般准备数据,但目前各种规定中存在着两种不同的一般准备。《指引》中规定一般准备是根据全部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计提的、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也规定了一般准备,其用途也是为了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但与《指引》不同的是,该一般准备是从净利润中提取的,是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且一般准备余额不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从性质上讲,两者一般准备具有相同的用途,都是用于抵御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新会计准则实施后,《指引》所要求的一般准备不复存在,而《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般准备被保留了下来。但新会计准则实施后,监管机构尚未就附属资本中的一般准备如何计算进行规定,实际操作中存在差异。例如,有的银行按照贷款总额1%作为贷款一般准备;有的银行按照个别评估及组合评估计提的贷款准备合计减去按监管部门要求计提的专项准备作为贷款损失一般准备。因此,银行监管当局需要对此进行明确规定。

三、新贷款减值准备计提方法下的监管政策调整建议

(一)将《指引》作为判断贷款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足的标准

虽然新会计准则规定的减值准备计提方法不同于《指引》,但并不能够说明《指引》将被作废,因为《指引》总体来看是关于贷款减值准备的监管计提标准,而非会计计提标准。新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后,《指引》可以作为监管当局评判贷款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足的标准,从而为评价监管资本和资本充足率提供依据。同时,目前《指引》在减值准备计提方面还存在着某些不足,例如《指引》对贷款进行分类依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规定,“要以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为核心,贷款的担保作为次要还款来源”。实际操作中如果第一还款来源已经出现明显问题,第二还款来源正常时,该笔贷款如何进行划分,分类标准中没有明确。而且,银行在实际计提贷款损失准备时,都在五级分类的基础上进行部分扣除后按比例计提,银行在处理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抵押质押物的合理价值、担保人的情况等因素时往往依赖于主观判断,这在一定程度上为银行进行利润操纵提供了空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物权法》的出台,抵押担保因素在防范贷款损失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因此,有必要对《指引》和《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进行完善,使监管标准更加严格、审慎。

(二)针对新贷款减值准备计提方法制定监管措施

相对于《指引》来说,新的会计贷款减值准备计提将更多依赖于银行内部管理人员的主观判断和银行所积累的贷款迁徙数据、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等数据,而这些数据的取得依赖于银行内部评级体系建设水平,这将对银行内部风险管理提出更高要求。而且,由于监管当局无法直接对贷款减值准备计提进行有效监管,这在一定程度上为银行利用贷款减值准备调节利润提供了空间。为保证新贷款减值准备计提方法的有效实施,监管当局有必要从促进银行完善内部信用风险评级程序、建立信用风险评估模型、提高风险评估能力等方面发挥监管部门的作用。2006年巴塞尔委员会颁布了《完善贷款信用风险评估和估值技术》的文件,从提高银行完善贷款风险评估和估值技术入手,对银行的内部风险管理提出了要求,并通过相关的监管措施,督促银行完善风险管理。新会计准则实施后,我国银行监管部门有必要出台类似的监管政策,统一贷款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增强减值准备计提的横向可比性,通过监管部门、银行、外部审计的共同努力,提高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水平,保证会计减值准备的可靠计提。超级秘书网

(三)明确新会计准则下的监管资本计算

第7篇

【论文摘要】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的网络化是指导理念与技术革新的有机融合,是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在新形势下向前推进的必然趋势和要求。我国现有的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站在网络资源整合、就业环境预测、社会职业状况、信息服务系统、生涯教育课程开发、职业性向测评和网上咨询辅导等方面与国外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实现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网络化的路径主要有就业信息的网络化与合理应用、指导内容的多样化与方式创新、主体需求的个性化与互动交流等。

一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的信息化发展趋势

信息化是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在新形势下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必然趋势。大学生就业指导起源于西方发达国家的职业指导思想,在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等领域有着深厚的学科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关注的视角逐渐从职业转向人本身、从强调指导转向强调自我发展、从择业指导转向职业生涯规划,实质是通过促进个人的发展为其就业和今后的生活做好充分的准备,符合教育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终极追求和价值。我国的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起步较晚且缺乏研究,导致大多数人认为就业指导就是毕业前的指导,就是帮助学生找工作,一味地追求就业率,忽视了对学生职业能力和素质的培养,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知识教育与生产实践、劳动就业相脱节。随着这项工作的推进及研究的深入,社会各界对大学生就业指导应逐步向职业生涯规划过渡已经取得一定共识,这将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知识教育与人的社会化的整合问题。

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内涵的日益丰富和不断拓展注定要有新的载体和表现形式,而计算机技术和互联网的出现不仅适应了这种需要更发挥了巨大的助推作用。网络以其快捷和信息量大的特点,创造了人才市场新的运作模式,网上求职和招聘正在成为个人择业的重要途径。将计算机网络技术应用于大学生就业指导领域,则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重要意义:第一,通过网络平台建立起全国统‘的大学生就业指导体系,进一步明确政府、高校和社会职业巾介机构各自的功能定位,发挥宏观调控、整合资源、提高效率的作用。第二,利用网络方便快捷、覆盖面广、资源丰富等特点,满足大学生就业对各类信息的需求,发挥网络的交互性优势,为大学生与学校、用人单位之间提供有效的沟通渠道,同时实现资源共享、个性化辅导与咨询等。第三,网络化可以有效地解决就业指导工作队伍人员数量缺乏、专业化程度不高的问题,还可以极大地拓宽就业指导工作的服务对象、内容和功能,实现个性化、科学化、系统化的就业指导。第四,随着“全球择业和招聘”时代的到来,我国就业市场也必将面临国际化的挑战,要想有效获取全球就业市场的资源,实现大学生就业指导的网络化也是题中之义。

二国内外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信息化的现状综述

近年来我国政府主管部门、高校纷纷建立了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站,有关行业部门和一些社会人才服务机构也建有包含为毕业生就业服务内容的网站,就业信息网络正逐渐成为主要的信息来源渠道。但从内容和功能上看,多数仍局限于就业政策、传递就业信息、进行网上招聘及办理相关手续,而在就业环境预测、社会职业状况、信息服务系统、职业性向测评和网上咨询辅导等方面提供深层次服务的作用还不太显著,技术的完善和信息网络的建设也有待于进一步深入。

总体而言,国外整个就业市场依靠网络信息的程度较高,但做法、特色各异。美国政府主要通过互联网就业政策和就业趋势预测,为大学生的择业和应聘提供专业、权威的信息;高校就业指导部门一般都配备有先进的计算机网络洽谈室,学生可以通过全面的就业信息服务查询系统和网络平台,随时查到自己所需要的全国乃至世界各地的需求信息,也可以把求职信息通过网络传送给雇主。加拿大政府开发并设立的就业指导网面向学校低价出售使用权,高校就业指导中心设有专门从事网络技术和开发的人员,不仅为本校的毕业生提供自主开发的信息服务,而且与政府和职业服务机构设立专业网站连接,利用网络为学生提供便捷的服务。学生可以获得包括招聘信息、各种职业对受教育年限要求和报酬的统计资料及各种行业职业在社会的需求状况、社会职业从业人员对本人职业的客观评价等在内的就业信息。此外,网站还为个人提供了解就业倾向的自评软件,为求职者进行自我分析提供方便。德国高校的主要做法是在互联网上提供下载课程或专业书籍来为学生提供各类培训。

日本是较早实践“生涯教育”的国家,采取的是一种以就业信息为中心内容的模式,其最大的特点就是信息网络化体现为各大学都建有自己的就业网站,并能实现与其它相关网站的超链接,就业资料室配备有电脑供学生上网查询,信息内容丰富、翔实,个性心理测试、就业综合考试、就职讲座、就业咨询及企业用人资料(按地区、行业和年份分类整理)。因此,在日本有相当大比例的毕业生是通过网上求职成功的。值得一提的是,日本大学生能充分利用自己的信息知识和能力,获取就业情报,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把握就业主动权。

三我国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信息化的实现路径

1就业信息的网络化与合理应用

通过网络传递就业信息是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信息化最显著的特点和最重要的内容,不仅丰富了就业信息的种类和数量,而且彻底改变了以往的传递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眼下大学生就业所需信息不足及渠道不畅的缺陷,也减少了人为的“信息壁垒”,提高了运行效率,降低了就业成本。但是,长期以来人们对就业信息存在着一种狭义的理解,即用人单位的用人信息,产生这种误解与就业指导单纯追求“就业率”的功利化目标有着直接关系,同时也受制于获取信息的渠道、手段和载体。在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理念的指导下,就业信息实际上指的是与个人职业生活有关的知识或资料,既包括反映整个就业市场的社会职业状况方面情况的资料,也包括反映特定职业的性质、任务、要求、待遇以及升迁机会等与职业密切相关的具体情况,同时还包括与职业资格有关的教育与培训方面的信息等等。因此,实现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信息化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对就业信息的全面把握和正确应用。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就业信息的网络化不可避免地存在信息良莠不齐、有效性不足等问题,导致大学生求职成功率不高甚至有被欺诈的可能。

在保证所提供的就业信息真实、可靠的前提下,作为大学生就业信息网站的建设者从专业上要考虑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首先,要准确把握不同类型就业信息的作用和特点。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对网络上的大量信息进行科学分类与整理,为大学生准确、有效地利用各类信息提供便利。比如就业政策、就业形势、社会职业状况等信息对高校的专业结构调整、学生的择业导向具有积极的参考作用。在高等教育大众化的环境下,大学生及其家庭的就业观念仍存在一砦误区,需要根据当前的就业形势和社会需求调整预期,合理地选择就业信息。用人单位的用人信息是对某种社会职业甚至具体岗位的需求,能使大学生比较直观地了解社会对该从业人员的能力、素质要求,也能使他们更准确地认识自身与职业能力以及其他相关能力的差距,通过对用人信息的收集、梳理与,能够为大学生求职应聘提供最直接、最有效的帮助。职业倾向测评与决策、职业资格培训和咨询等信息能帮助大学生形成正确的自我认识,并为其合理地选择职业、做好职业准备与适应以及调适求职过程中的心理、情绪提供服务。其次,要注意培养学生选择和应用所需就业信息的能力。这是因为不同专业和年级的学生在不同阶段所需要的就业信息是不同的,而且每一个学生对所获得的就业信息的应用能力也不一样。在大学生人数迅速递增和就业指导专业人员缺乏的情况下,网络化的就业指导将选择和应用就业信息的主动权交给了大学生本人,即使经过科学、系统的整理和分类,也仍然存在信息量大且繁杂的问题,客观上就要求大学生具备根据自己的需要适时选择和应用网上信息的能力。要培养学生分析社会职业状况及其需求方面信息的能力,使之将所学的知识与市场的需求有一个直观的结合,更好地认识自己所学专业在未来的应用和发展方向,科学地预测该职业在社会经济所处的地位和发展趋势,深刻认识某类职业的潜力和不足。要培养学生利用职业倾向测评、职业说明书等信息的能力,使之明确自身的职业兴趣、目标和能力,客观地评估自己与该职业所需能力素质之间的差距,科学规划自己的专业学习和能力培养并付诸行动。

2指导内容的多样化与方式创新

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着眼于大学生成为职业人前后的整个过程,从内容上大致可分为职业指导、信息指导、咨询指导、技巧指导四个方面,它们在信息化进程中都应得到不同程度的体现。例如,职业指导除了就业相关政策、就业趋势预测、社会职业状况、职业道德等宏观上的指导外,还需加强对某类职业的知识、性质、特点、发展前途、意义及经济收入、工作环境、晋升机会、就业难易程度、对从业人员的要求等微观上的指导,甚至要能够实现就每一个人的职业兴趣测定与调查、个性心理品质与职业适应程度来进行个性化的生涯规划与咨询辅导。技巧指导包括面试面谈要领和技巧,求职函的撰写和回复,个人表格及有关资料的填写、整理与使用,仪容、礼貌、服饰、应对,就业后的心理调适等。

另外,信息化不仅表现在内容全面上,关键还在于方式上有很大创新。由于不同年级、专业的学牛在不同阶段的关注点和需求不同,这就要求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的内容根据对象的特点进行合理地选择和设计。与之相适应,其在网络上的载体和方式也会互有差异。职业指导以单向的信息传递为主,客观地反映现实状况即可,因此要求的是信息及其分析准确、及时、有效。就职业测评而言,量表的选择和使用应尽量科学,其结果对大学生个体的个性心理测评、能力素质评估、职业目标设定、生涯规划设计起着导引作用,通过网络技术不仅要实现每个人的测评记录在案,而且要与其后续的网上就业咨询、求职技巧辅导、心理情绪调适等环节很好地衔接起来。与课堂面授、面对面咨询相比,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的信息化可以提供各类授课软件的下载和在线学习,能够满足大学生随时随地学习就业知识的需要,解决了目前就业指导课程与现行教学体系在授课时间、专业教师、资源配置等方面的冲突,通过多媒体演示、网上招聘面试等方式也可以简化学习与求职过程,既省时又省力。

3主体需求的个性化与互动交流

现有的就业指导工作及研究多次提到了个性化指导的问题,但是对于什么是个性化、如何实现个性化还比较模糊,实践中也缺乏可操作的条件和可资借鉴的做法。诚然,在大学生群体日益呈现出价值取向多元化、主体需求个性化等特点的背景下,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层次以及个人对自身的就业期望不可能完全一致,而就业指导本身会因为每一个个体的具体情况和所依赖的条件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实现个性化的就业指导有着现实的重要意义,必将成为未来研究的热点和难点。

第8篇

摘要:以供给学派理论为切入点分析我国增值税转型的必要性,并进一步探讨增值税转型改革对我国微观层面的企业和宏观经济增长及市场环境稳定的影响。分析我国全面推行增值税转型的效应。

关键词:增值税转型;供给学派;必要性;效应

1问题的提出

我国的增值税转型改革就是从生产型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其实质就是扩大抵扣范围,即允许抵扣当期购人固定资产所含的进项税额。我国现行增值税在保证财政收入的及时入库和稳定经济增长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增值税作为我国税制体系中的主体税种之一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固有的弊端,从经济层面来看抵扣范围狭窄不利于刺激企业投资,从政治层面看为政府提供了“印钞机”导致众多的经济犯罪。鉴于此,增值税转型问题一直备受关注,而供给学派的核心观点就是减税,为此供给学派为我们提供了就业机会和固定设备的更新,从而有利于生产率的提高,意味着每单位生产要素的投入能够产出更多的商品和劳务,降低了单位产品的生产成本。供给学派认为一个国家经济状况的好坏,更多的取决于“供给方面”,即企业是否有活力,是否有投资的积极性。

2我国增值税转型的必要性

从国内外的经济环境看,“华尔街金融风暴”导致全球经济减速,外需急剧收缩。出口受到重创。同时国内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国内出现经济的周期性回调都反映出我国当前的经济形势不容乐观。面对我国目前内外夹击的经济形势,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增值税转型无疑是雪中送炭,在供给方面对经济的刺激作用将是巨大的,巨大的投资乘数效应将会弥补转型后政府财政的税收收入,提高企业的资本有机构成,带动企业固定设备的更新换代和产业升级,从而带来较高的就业率和生产率,最终实现经济的稳定增长,消除这次次贷危机对我国经济增长的阻碍。

客观地说,增值税转型的契机已成熟。经济过热的风险悄然降温之际。减税呼声中的全国范围内的增值税改革已浮出水面。我国目前减税呼声此起彼伏,国内外减税潮流为增值税转型提供了强大的推动力,上调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所得税等备受期待,这些减税政策无疑比政府投资更能够促进企业投资的积极性和效率,在金融危机肆虐的关头更能带动经济的增长。

此外,我国目前的财政承受能力也为增值税转型提供了坚实的经济基础,完全可以消化增值税扩大抵扣范围所减少的收人。在2003年到2007年五年的时间里,我国财政收入连续上了几个台阶,较轻松地实现从2万亿元到5万亿元的大幅度跨越。同时,新企业所得税巳于2008年1月1日在全国实行,增值税全面转型也错开了企业所得税这项大的税制改革,大大减轻了财政压力。

3我国增值税转型的效应

从供给学派的观点来推断,在我国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具有拉动投资的效应,对微观层面的企业和宏观层面的国家经济都会产生深远的意义。

3.1增值税转型改革对微观主体的影响

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对全国范围内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彻底抵扣固定资产所支付税金,这一转型对资本和技术密集型的企业影响最为剧烈。对劳动密集毅企业的影响较为平缓。

同时,增值税转型对不同规模企业所产生的意义有着天壤之别。适用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对象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改革后这些纳税人的增值税负担会普遍下降,而规模小、财务核算不健全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由于是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且不抵扣进项税额。其增值税负担不会因转型改革而降低,因此需要相应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扶植小规模纳税人健康成长。

3.2增值税转型对宏观经济的影响

从供给学派的观点来看。增值税转型对宏观经济的意义表现在增值税转型后,有利于企业增加投资。而投资的增加有利于生产率的提高,生产率的增长导致了更多产品的供给,而更多的供给会导致更多的需求和消费,当消费和投资的增加会增加国民收入,国民收入的增加会带来经济的增长,因此增值税转型会带来经济的增长和市场环境的稳定。

宏观经济的稳定增长是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前提和基础,反过来,增值税的转型也会对宏观经济产生重要影响。增值税转型后。固定设备购人方可用进项税额抵扣销项税额,间接降低固定资产取得的成本,提高企业盈余水平,这将带来企业所得税的增加和投资拉动GDP两方面的正效应。从东北地区增值税转型试点政策的实施情况来看,根据8005年统计数据显示,东北地区国内增值税收人为955.8亿元,而增值税转型试点直接影响东北地区增值税收人减收32.36亿元,占东北地区全年国内增值税收人的3.3%,只占全口径税收收入的1%左右,并没有造成税收收入的大幅下降,实际上税收总量仍然保持较高的增速。

3.3增值税转型对市场稳定的影响

用菲利普斯曲线来分析宏观市场的稳定,可以发现增值税转型对于宏观市场稳定的影响主要分为两个部分即:通货膨胀率和失业率。首先从失业率的角度来看,一方面,增值税的转型从总体上会降低企业的固定资产的投资成本,促进企业的投资的增加,而投资的增加则代表着更多生产单位的出现,从而增加了对于劳动力的需求,降低了失业率。另一方面,随着企业固定设备的更新换代,对于劳动力索质的需求也会上升,也许在现阶段来看对于失业率并不会起促进作用,但是从长期来看随着劳动力素质的提高,并不仅仅会是对失业率有促进,同时还会提高企业的劳动生产率,并且会促进我国生产方式从劳动密集型产业向资本密集型产业的过度。因此,从整体上来说。增值税的转型不仅仅是给我们带来失业率的下降,而是在失业率下降过程中,带来了劳动力素质的上升。

第9篇

相较传统的国际关系,网络空间引发的利益冲突关系更为复杂。一方面,由于网络技术和应用的不断创新,网络信息将整个世界紧密联系在一起,网络信息安全可能涉及所有的网络使用者,一旦发生侵权行为就突破了传统国际法的管辖权,影响范围涉及多国家。另一方面,由于国际法体系并不存在普遍公认的国际法规则,并且各国网络信息技术发展的不对称性使得各国网络立法存在界定是否构成网络信息侵权的标准不一。难免出现网络信息技术发展强国依靠自身的先进技术肆意侵害他国网络信息安全,干涉他国内政,对他国的政治、经济、社会秩序甚至是国家安全产生重大影响。伴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的管理面临新的挑战。首先,当前网络并非由政府机构完全掌控。现今由于市场激烈的竞争环境使得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自身就面临着很大的威胁。其次,网络信息系统的不断发展,使得原有对网络信息的传统管辖模式无法应对当前的新趋势。最后,互联网全球化的加强,现今网络服务都是跨国性的,网络信息内容安全风险的解决要考虑到各国不同的国情。因此,网络信息内容安全管理的对策必须要符合国际惯例。

二、解决网络信息安全的国际法途径

(一)通过双边会议、多边会议建立区域网络信息安全维护组织

由于国际社会不存在一个超国家政府,所以使得国家单边主义威胁网络信息的安全性。不同类型的国家,无论其大小与网络信息技术的优劣,都理应处于平等位置,平等的享有被保护网络信息安全的权利。当前已经有国家和地区通过交流达成共识,希望通过制定协议共同促进信息安全的保护,可以在此基础上根据政治或地理位置的相近形成区域网络信息安全维护组织。区域网络信息安全维护组织作为国际组织,其有助于解决集体的困境和相互依赖的选择问题,并且其具有组织制定统一区域网络信息安全维护组织章程的权利。该网络信息安全维护组织内的成员可以实现获取信息、网络信息技术共享、联合打击非法利用、滥用信息技术及加强网络关键信息技术设施的建设等权利,但同时网络信息安全维护组织内的各成员也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例如,使用网络获取信息必须避免将其用于破坏国家稳定和安全的目的,避免给各成员国国内基础设施的完整性带来不利影响,危害各国的安全。除此之外,各成员国有合作打击利用信息通信技术从事犯罪和恐怖活动或者破坏成员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稳定行为的义务。各个成员之间必须加强互联网技术的共享,相互之间转让网络信息技术,相互弥合数字鸿沟,提升区域网络信息安全维护组织应对威胁的能力。针对区域组织内成员的网络信息安全实行统一的监管,制定统一的信息交换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内成员共享使用信息,必须严格遵守程序,其目的在于使各成员提高保障信息安全的能力,一方面可以相互放心安全地使用网络,另一方面在本国以外多了一层区域网络信息安全维护组织内其余成员国的保护。使得本国公民的信息得到更多的保护,并且保障国家的信息安全,使得网络安全性提高。区域性网络信息安全维护组织的成立需建立在各成员国相互信任,平等互惠的原则上。一旦组织内部成员实施了违反组织章程侵害成员国网络信息安全的行为将受到区域组织成员国一致的制裁,例如限制该国在成员国公司的经营业务等。

(二)建立全球范围内广泛适用维护网络信息安全的国际公约

在2015年1月9日,中国、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俄罗斯、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常驻联合国代表呼吁各国在联合国框架内就网络信息完全的保护展开进一步讨论,尽早就规范各国在信息和网络空间行为的国际准则和规则达成共识,建立一个具有广泛适用性的国际公约。国际公约的目的是在各方利益主体博弈的过程中,通过保障网络信息安全使网络信息时代下的各行为主体可以公平占有使用网络资源共享网络发展带来的利益并且保障各国的安全,维护各主体的合法权益。首先, 国际公约需遵循《联合国》,根据《联合国》国际公约应明确指出国家应尊重原则,要求国家行为应尊重其他国家的,不得以非法手段侵害其他国家,这里不仅包含了传统国际法所称的平等、安全和不干涉内政,也包含了非传统安全的网络信息安全,国家应当尊重国家之间彼此的核心利益,并且尊重与网络信息安全有关的国家政策问题的安全。例如“国家不应以窃取、监听等不文明手段获得他国信息”。其次,公民的网络信息也属于公民的隐私,并且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信息的安全涉及到公民的财产,所以公民的网络信息也是公民的财产权利,保证公民网络信息安全同样是对公民财产权利的保护。国际公约应尊重公民的基本权利,所以国家应在“充分尊重信息空间的权利和自由,包括在遵守各国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寻找、获得、传播信息权利和自由”;对他国公民通讯的监控和信息的获取,应取得合法手续,并且必须出于合法目的。网络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是科技不断创新的产物,未来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剧,网络信息技术将会涉及方方面面,只有保证网络信息技术的安全性才能使得各国不断运用创新。否则无法保障网络信息技术的安全,国家就会丧失建设全球网络时代的信心,科技的发展将会倒退。再次,国际公约的制定旨在维护网络信息安全,避免国家实施违反国际法原则的侵权行为。例如对别国公民、企业组织、政府机关进行监控,对国家进行监听和非商业用途收集信息。出于对各国共同安全利益的考量,国际公约应该本着平等互助的原则制定统一的监管网络信息的标准,保护国家间共同的利益,统一制定评价国家行为需要参考的因素,明确国家网络信息安全不可侵犯的界限。最后,由于网络信息技术涵盖范围广泛涉及了信息收集、监听监控、国家安全等领域,所以内容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使得国际公约在实施过程中其约束力存在不足,故而要结合国际法以及其他国际公约。例如《联合国》、反恐领域的国际公约、人权保护公约、《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条款》《跨国公司和其他商业企业关于人权责任的准则》并且配合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人权委员会等机构相互合作。

(三)在联合国的框架内建立网络信息安全的监管机构和执行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