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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儒学;社会思想:社会学
近年来社会各界普遍开始重新关注曾在中国占有显学地位的儒家思想与学说。儒家学说代表人物众多,内容纷繁芜杂,很难用较为简短的语言概括其全部内容及精神。从另一个角度而言,这昭示着儒学有着其他学说难以企及的巨大弹性,因此今人对其的评价亦可有广阔的操作空间。
儒学包含丰富的社会思想,大陆学界对儒学的认识中,亦有从构建中国学术谱系的企划出发,将儒学中某些因素,作为西方社会科学中某些学科的中国样本这一趋势。例如,将儒学中的统治技术和国家治理思想视为中国古代的政治学,将儒学中的社会思想与社会学说视为中国古代的社会学(彭立荣,2003),等等。此中涉及的关键问题是如何看待东西方不同发展路径条件下知识与学说的形成与性质。
一、关于社会学发生学意义的不同认识
社会学作为关于社会运行和发展的专门知识的理论体系出现在十九世纪的欧洲,种种社会问题促使社会思想家和哲学家进行深入思考:同时,社会学的出现更是人类对社会及其本质的认识逐步深化的结果。在其正式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之前,它的许多思想观点一直被包含在历史哲学、政治学、经济学和空想社会主义等学说、理论之中,以社会哲学的形式存在(贾春增,2000)。
在西方,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出现的社会学经历了从社会哲学到社会学的漫长转变过程。古希腊哲学中的社会思想以及文艺复兴以来的社会哲学思想,对社会学的逐渐形成起到了重要的理论积淀作用。特别是文艺复兴以来自然科学的发展对社会学的产生同样起到重要作用,自然科学在很大程度上是社会科学理论发展的前提,其成果反映在哲学思想(从思辨的层次)上,通过哲学思想又直接影响到社会科学。因此社会学得以产生和发展,乃是长期存在的各种社会哲学思想演化的结果。
一些学者认为上述解释固然合理,但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各种文化体系均有各自不同的知识与学科发展路径。人类对自身群体进行的研究早已有之,并形成了多种类型的社会思想与社会学说。就中国情况而言,由孔子创立的儒家学说包含着对人类社会和人际关系等内容的研究;这一类有关人类社会的理论与学说,不可否认其具有社会学性质。因此,儒家学说(或称儒文化)就是一种以文化的形态出现,以规范人在社会中的行为为根本特征和对社会进行整合、治理为根本任务的关于社会的理论与学说,即为古代中国的社会学。
持有上述观点的学者认为,古代中国无社会、社会学之名,且对社会事实的研究与讨论亦不可能上升到近代细致分工的学科之水平,因此不能企望儒家学说创始人孔子及其继承者使用今天的学术概念,更无法企望其思想与学说完全符合近代学术规范i今人对此类历史上的思想、学说与理论的审视与界定,不应仅从其具有的概念与范畴出发,更重要的是需注重其研究对象、研究内容,检讨其理论体系是否形成并成熟,其理论深度与社会功能处于何等程度。因此对儒家学说而言,审视其蕴含的具体内容,是对其进行定位与“正名”先决条件。
二、儒家学说的两大主题
在上述观点的支持下,不妨从儒家思想的主题入手,梳理其中蕴含的社会学意义。儒家学说的核心为两大主题,即“礼”与“仁”,以此为核心儒家学说首先具有突出的伦理社会学性质与功能,同时兼具政治社会学意义。
作为一种规范系统,礼的形成适应了社会生活的客观需要,孔子认为礼对维护传统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起到正面的促进作用故对其极为重视(苗润田,2002)。《广雅》;“祉,髓也”,礼具有使人彼此结为一体的功能(王处辉,2002),成为维系社会的纽带。与此相关,儒家学说对家庭的关注亦是由于对礼的维护,体现了其在家庭社会学范畴的理论已处于高度系统化程度,这种角色要求实际上同样是一种具有强大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推而广之,家国同构。治家与治国被联系到一起,孔子引用《尚书》“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认为在家庭伦理问题上持正确态度才具有参与政治的资格,主张从政者首先应当是全民道德方面的表率(彭立荣,2003):因此儒家政治思想对统治类型的期望和韦伯的“个人魅力统治”有着惊人相似。这种统治的基础是统治者的个人魅力,其才能可表现在伦理、英雄行为或宗教方面(L.A.科瑟,1990),在统治者所具有超凡的个人魅力与才能中,伦理道德标准是关键因素,“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论语》“为政”篇)。
在阐发“礼”主题的同时孔子提出“仁”主题,为礼画龙点睛。“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论语》“颜渊”篇)。孔子认为仁是礼的内心,礼是仁的表达形式;仁是内心的深情厚意,由此而求表达,于是有礼乐(王处辉,2002)。在处理人际关系方面,仁表现为人与人之间的互爱、互敬的交往伦理;同时,仁应当成为为人处世的准则,是“君子”必须具备的品质,“君子去仁,恶乎成名?”(《论语》“里仁”篇)
推及政治领域,孔子的“仁”被发展为孟子的“仁政”,涉及统治者的政治合法性来源。先秦诸子学说中,儒家最关注政治合法性问题,“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赡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孟子》“公孙丑上”篇)。冯友兰指出:“盖王、霸,乃孟子政治理想中二种不同的政治。中国后来之政治哲学,皆将政治分为此二种。王者之一切制作设施,均系为民,故民皆悦而从之:霸者则惟以武力征服人强使从己。”(冯友兰,2000)王道政治就是仁政。所以孟子得出这样的结论:“以德行仁者王。”(《孟子》“公孙丑上”篇)
综上所述,儒家思想的两大主题具有丰富的社会学思想,其中所阐发的一系列分析与解释在很大程度上接近近代社会学理论的研究路径。
三、儒学社会思想、儒学社会学思想,古代中国社会学三者之间的关系
在孔子等儒家代表人物的思想中社会思想占有不容忽视的重要地位,因此在社会学教学的主干课程——中国社会思想史中,这一部分会被着重讨论。儒家思想存在着近代社会学中某些分支的研究内容与理论假设,那么我们是否可以据此认为,儒家学说就是古代中国的社会学呢?笔者个人认为在西方学术规范主导的当代学术领域,我们不应该轻易下这样的结论。近代科学起源于西方,包括社会学在内的一系列社会科学,在其漫长的学科发展历程中已形成了一套完整严谨的规范体系,这与东方学界长期以来形成的注重形象思维、具有高度抽象性的治学方式有着本质的不同,二者存在着体系的差异,因此用西方近代学术体系中的语言概括、界定古代中国的思想与学说,未尝不具枘凿之嫌。
在社会学中国化的过程中,汲取中国古代社会思想中的因素并赋予其社会学意义,是当代社会学工作者必须面对的课题;同时,在梳理中国古代社会思想时,采取科学、严谨的态度更不容忽视。正如冯友兰先生认为,中国
古代有哲学思想而无哲学;我们或可认为,儒家学说中包含的社会思想,有些已具备近代学科意义上社会学思想的雏形,但我们不能武断地承认儒家学说中的社会思想就是古代中国的社会学。
参考文献:
[1]王处辉,《中国社会思想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2]彭立荣《儒文化社会学》,人民出版社,2003
[3]苗润田,《解构与传承一一孔子、儒学及其现代价值研究》,齐鲁书社,2002
[4]贾春增,《外国社会学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5]萧公权,《中国政治思想史》,辽宁教育出版社,2001
在中国思想传统中,“庄子道家”是一个重要的传统。但这个传统又是“道家大传统”中的“一个小传统”。“道家大传统”,在先秦至少包含了三个分支系统,即“老子道家”、“庄子道家”和“稷下道家”。它们之间的联系和相承是不用说的,我这里特地提出这三个“分支系统”或“小传统”,是想强调在道家大传统中它们各自的“独自性”。日本汉学界以及受其影响的欧洲汉学界,一直视庄子老于老子,认为老子思想来源于庄子思想,至少在《庄子》一书和《老子》一书的意义上来说是如此。这就产生了“化老入庄”的严重问题。国内学界虽然基本上认定老子早于庄子,肯定庄子思想受到了老子思想的影响,但也在有意和无意之中产生了“以庄推老”的倾向。如现代一些学者,认为道家出于“隐者”,是隐逸派,并影响了中国的隐逸文化。但是,他们对“隐”的意义不仅模糊不清,而且由此也掩盖了“老子道家”的特点,仿佛老子道家也是主张隐的。但是,老子道家并不鼓励“隐”,“隐”是庄子道家的特点。由庄子道家引导的而且也是中国隐逸传统主要意义的“隐”,是指客观上有条件或有机会担任行政官职而又拒绝它,也就是“能仕而不仕”。这也是“隐士”一词的根本意义。因此,在社会中只要不入仕就仍然是隐,不必一定逃避到深山密林和洞穴之中才算隐。从这种意义上说,庄子是一种“非政治性的动物”(自注:庄子的“无君论”也开创了中国“无政府主义”思想的传统),而老子则是“政治性的动物”。由此,庄子的“自由”,主要不是“政治意义”上的自由,而是“非政治性的自由”。
从政治和精神双重层面把道家与“自由”联系起来所进行的考察,已经有了不少成果,i这也有助于我们思考道家与中国知识分子的“自由”取向这一相关问题。说道家在政治上的自由(我们称之为“自治”)观念主要是由老子道家建构起来的,道家在精神领域中的“自由”取向则“主要”由庄子道家所代表,这里的提法本身,也许就容易引起质疑,即所谓“精神”领域的“自由”,是否能够称得上是“自由”。像其它不少观念一样,“自由”观念本身也充满了歧义性,正如论者所说:“在晚近的历史上,自由主义不同派别之多也和耶稣教派或社会主义派别一样。繁衍和分化达到了这样的地步,以致一个人几乎不能确定什么才是自由主义者。”ii歧义丛生的观念,增加了我们表达严密思想的困难,甚至于我们无法使用它而寻找替代品。但是,如果我们事先明确限定一下我们是在什么意义上使用它的,也许就可以避免困绕。这一点,也适合于我们对“自由”的运用。而且,当我们从“精神”、“意志”的意义上把“自由”同道家知识分子的性格联系起来时,我们所说的“精神自由”和“意志自由”,也不是我们别出心裁地对自由所作的一种界定。事实上,这种意义上的“自由”,正是西方对自由众多理解和运用的一种。康德、叔本华、萨特等都肯定人的“意志”本质上是自由的。还要指出的是,道家知识分子的“自由性”,决不限于“精神自由”或“意志自由”。道家知识分子的“自由性”,还包括着摆脱束缚、不受约束、从正统秩序和价值中获得解放的“行动自由”。也就是说,他们并不是仅仅在“精神上”获得胜利的一些人,不是仅仅蒙着眼睛躲在“心灵”的堡垒中寻找“自我安慰”和“自我解脱”。道家知识分子的“自由性”,既是精神上的,又是通过个人行动来证明的。
把“自由”观念运用在道家知识分子身上,问题还可能是,把实际上是近代以来形成于西方的这一“观念”,运用在作为“异域”中国的传统中是否“合适”。狄百瑞在探讨儒家的自由观时,已经意识到了这一点,只是,他认为值得进行探险:“在采用‘自由的’(‘liberal’)这个字时,我当然必须预期到其它误解的可能性。有的人植根于特殊的西方文化背景,(例如穆勒[johnStuartMill]所代表的)对自由主义采取狭隘而纯粹的定义。有的人则认为自由主义带有一些他们以为是源自西方的放肆的特点。这两种人都会认为把自由主义一词加诸中国是陌生而不切题的。但是我认为我们还是值得冒一下险。真的,只要不排斥在中国与西方之间探索其相信点,并由此而对双方有更深入的理解,那么,我们就应该欢迎就中国与西方的历史经验中的相异处作尽可能完整的讨论与分析。”iii我们相信,当我们强调道家知识分子的“自由性”时,这里所说的“自由”肯定与西方广义上的“自由”会有契合之处。但正如狄百瑞先生所说的那样,我们又不能忘记它们的“相异性”。
通过研究,我发现老子是中国政治“自由主义”的代表。由老子的“自然无为”所体现的“政治自由”,概括为“不干涉主义”,但我更愿意用“自治主义”一词来概括。我们必须弄清老子何以要强调“自然无为”?何以要求以“无为”为“为”,以“无事”为“事”;何以要求去“为”和“从事”这种看上去是消极地“不为”和“不做事”;何以把“不为”和“不做事”当成一种“事”和“为”去“从事”、去“作为”。
一般来说,“政治”本身来就是“统治”,好不容易获得帝王宝座的统治者,他怎么会不去进行统治呢?他们选择“有为而治”,是非常自然的,也是非常容易的(不管实际上统治得如何)。要他们选择“无为而治”反而是不自然的。这里面蕴含着一个对于“统治者”特别重要的“政治资源”问题。集“君亲师智”多重身份于一身又“受命于天”的古代帝王,实际上掌握着社会政治的“无限资源”。对于一般“无权无势”的老百姓来说,“不做事”、“不为”并不困难,尤其是很多事,他想做实际上也做不成。但是,对于那些“掌握着”最多政治资源、具有最高“权力”的统治者来说,客观条件不仅促使他们“想”做很多事,而且他们也完全“能够”做很多事(不管做得如何)。因此,对于统治者来说,“想事”和“做事”,“想为”和“有为”,反而是容易的;而“不想事”、“不做事”,实行“无为”和“不为”,或者限制自己少想事,少做事,恰恰是一件“最难”的事。把阿克顿勋爵的名言“所有权力都易腐化,绝对的权力则绝对地会腐化”运用到这里,也非常合适。要使有“权力”、特别是拥有“一国”之权力的人不使用“权力”,使“权力”休眠,就等于让老虎放走他眼前的小鹿。所谓“苛政猛于虎”的比喻,也活灵活现地揭发了“统治者”在运用“权力”对待百姓上,是毫不吝啬的。由此出发再来看“勇于不敢”、“使夫智者不敢为”(三章)、“为道日损,损之又损,以至于无为”(四十八章)等说法,就会迎刃而解。对统治者来说,难的不是“勇于敢”、而是“勇于不敢”;难的不是“用智”而是“不用智”;不是“有为”而是“无为”(即不懈地把“有为”减少到最低限度,或“最低限度地”去“为”)。在传统政治中,如果一位帝王,能够“自我约束”权力,并“有所不为”,只要具有这种有限的开明性,他很可能就是一位令人开明的帝王;相反,一位帝王越是“有为”,问题就越加严重,往往导致社会政治秩序的崩溃。“圣王”无为这也牵涉到统治者的“有限性”问题,即他们并不是无所不能的,他们是有限的。正如《管子·心术上》所说的“强不能遍立,智不能尽谋”和《淮南子·原道训》所说的“任一人之能,不足以治三亩之宅也”那样。因此,就需要百姓的“自然”和“自治”。我不认为走得太远。在边沁对政府所提出的“要安静”的忠告、杰斐逊所肯定的“管得最少的政府就是最好的政府”和诺齐克所要求的“最弱意义的国家”(“守夜人式”)等接近的说法中,不是很容易让人起老子道家的“清静无事”、“治大国若烹小鲜”的劝告吗?我对老子谈论的已经太多了。我只想强调一下老子和庄子作为同一道家阵营而存在的“界限性”,并确切地显出庄子的独特性。我非常敬佩老子政治理念的深湛性,我也很欣赏庄子个人式的超然和达观。庄子的“自由”不是“政治上”的,而是对“个人精神”所作的安排。这是我欣赏他的原因之一,我相信这也是庄子对中国古代知识阶层精神生活和意识影响最大的地方。
至此,我还没有谈到庄子所钟爱的“游”这个词语。运用统计学的小把戏,《庄子》一书中使用的“游”字,据我统计有一百多处。其中内篇有三十多次,外篇有四十多处,杂篇最少,但也有二十多处。我不能谈细节,也不能谈“游”字的语源。陈鼓应和刘笑敢先生都注意到了《庄子》一书中“游”这个词语的重要,但我说他们仍然没有认真对等它,应该是一个事实。
庄子直接使用了不少“游心”的概念,如《人间世》有“乘物以游心”、《德充符》有“游心乎德之和”、《应帝王》有“游心于淡”、《骈拇》有“游心于坚白同异之间”、《田子方》有“游心于物之初”、《则阳》有“游心于无穷”等等。直接就“游心”来说,它不过是想象的、冥想的、梦幻的、神秘的心灵体验等动态性的“精神活动”。如果仅就此而论,很难看出庄子的“游心”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境界”。要具体把握庄子所说的“游心”的境界,必须把它同所游的“对象”和“领域”结合起来进行考察。庄子的“游心”以及其它大量的“游”,都有“所在”和“处所”,大都为“游心于某某”或“游乎某某”的结构。它们既有“时空”上的“所指”,又有“客体”上的“所指”。前者的例子很多,如“游乎四海之外”、“游乎尘垢之外”、“游方之外,……游方之内”、“游心乎无穷”、“游于无人之野”、“游无极之野”、“游于六合之内”、“游于天地”、“游乎万物之所终始”、“游乎无何有之宫”、“游于大莫之国”等,这些“游”,从形式上看都具有“时空”上的意义,但是,除了像“六合之内”、“方之内”、“天地”等外,其“空间”都是“虚拟性的”,是庄子想象出来的“世界”;其时间,又是极限性的,如“无穷”、“万物之终始”等。后者的例子也很多,如“游乎至乐”、“游心于物之初”、“游于太虚”、“上与造物者游”、“浮游乎万物之祖”、“游乎天地之一气”、“游于无有者也”、“游无端”、“游无朕”、“游心于淡”等,这些“游”,都同“客体”发生关系,但又不是一般性的客体,而是作为宇宙根源性或终极性的“绝对者”、“本体”或“实体”,用庄子的术语说就是“道”。从庄子“游心”和“游”的“所在”及“所处”的虚拟性、冥想性来看,他所关注的“游”,决不是一般所说的在“具体时空”中的“游玩”、“游览”或“游访”,也不是一般地同具体对象进行“交游”、“交往”和“交际”。庄子的“心游”、“游”是在“无限时空”中的“无限精神”漫游,是同“绝对者”(即“道”)、“造物主”或最高的实在和本体所进行的“交游”、“交往”、“交际”和“交友”。可以肯定,庄子的“游”,是“神游”,是“精神活动”反身于“精神自我”之中的“内观”、“内乐”或“内适”,是“天人”、“道人”在“精神自我”中达到的“冥合”和“神契”。庄子的“游”,当然也有“尘世”之“游”,如“游世俗之间”、“虚己以游世”等,但它同庄子的“神游”并不冲突,庄子的高明之处在于,“身处世间”与“世”往来,而“心”又在世外或心在世上。与一般朝向外部世界的“外游”不同,庄子所欣赏的“游”是朝向“内心世界”的“内游”。《知北游》对这种“内游”的特性有所揭示:“颜渊问乎仲尼曰:‘回尝闻夫子曰:无有所将,无有所迎。回敢问其游。’仲尼曰:‘古之人外化而内不化,今之人内化而外不化。’”但《列子·仲尼篇》中列子与壶子围绕“游”的一段对话,可以说是庄子“内游”的最好注脚:
“列子好游。壶丘子曰:‘御寇好游,游何所好?’列子曰:‘游之乐,所玩无故。人之游也,观其所见;我之游也,观其所变。游乎游乎,未有能辨其游者。’壶丘子曰:‘御寇之游固与人同欤,而曰固与人异欤。凡所见亦恒见其变,玩彼物之无故,不知我亦无故。务外游不知务内观,外游者求备于物,内观者取足于身。取足于身,游之至也。求备于物,游之不至也。’于是列子终身不出,自以为不知游。壶丘子曰:‘游其至乎。至游者不知所适,至观者不知所观。物物皆游也,物物皆观矣,是我之所谓游,我之所谓观也。故曰:游其至矣乎,游其至矣乎。”
据此,“内游”就是在“内心”世界中实现“无所不适”、“无所不至”、“无所不观”的“至游”。从“外观”、“外游”的立场来说,“至游”就是“不游”。这种“反常”的“游”,对庄子来说恰恰又是“常游”。现在让我们对庄子的独特之“游”作一个总结。第一,庄子的“游”是“神游”,是在“精神世界”中“无限”的漫游和逍遥;第二,庄子的“游”,是一种“内省”的活动,通过这种活动,个人自我实现对“绝对者”的体认。这种体认,同时也是与道合一的“超越性”境界。由于这种“境界”是在“精神”中冥想“无形无象”(或“超形脱象”)的“绝对者”,体验“道”,并沉浸其中,因此这种“体验”是一种“内向性的神秘体验”。“神秘体验”与宗教神具有密切的关系,但并非只有在宗教神中才有这种体验:“神秘主义的修行目标是与神融为一体;神秘主义修行通常分为四个阶段进行,即涤欲、洁志、澈悟和神人交融。神秘主义修行就是返回人的本原,防止人神进一步相疏。神秘主义认为,人为了在纷纭混乱的世界寻求平衡,极其需要发现人格中的非物质内容,……尽管神秘主义迹近癫狂,但较成熟的神秘主义确实合乎理性,使人沉醉其中,并主张公义。佛教禅宗大师指出,神秘主义乃是最完备的认识,只是无法用言语表达而已。……神秘主义可以与宗教有关联,但并非必然如此。”庄子在“神游”中所达到的“体验”,显然是一种“神秘体验”。这种体验遍布于《庄子》一书中,如“坐忘”、“心斋”、“体性抱神”、“见独”、“齐生死”、“玄同”、“天府”、“葆光”等等。可以说,庄子是“内向性神秘体验”或“神秘主义”的大师。第三,正如徐复观先生所指出的那样,庄子的“游”,是一种“游戏之游”,这也正合《广雅·释诂》对“游”的解释(“游,戏也”)。但庄子的“游戏”,也不同于一般的“游戏”,它不是在“外在”对象物中进行,而是“内心世界”的一种“自戏”。“游戏”是一种“娱乐”,而内心的“自戏”,也就是“自娱”、“自乐”。惟有这种“自乐”才是“至乐”。《田子方》载:“老聃曰:‘吾游心于物之初。’……孔子曰:‘请问游是。’老聃曰:‘夫得是至美至乐也。得至美而游乎至乐,谓之至人’。”第四,庄子的“游”,同他的“逍遥”一样,是不受“外物约束”的在精神世界中达到的一种“随心所欲”的境界。这来自庄子对“现实”各种束缚和约束的痛苦感受,来自庄子对人类沉沦和堕落的认识。从客观外在世界来说,人受到的限制无所不在,人被各种命运所左右和控制,或来自社会,或来自自然,或来自人自身,可以说“人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因此,人要在“客观世界”中摆脱来自各方面对自身“行动”和“行为”的限制,是完全不可能的。但是,在“精神世界”中却可以达到对一切限制的克服和解脱,可以从容自游,可以无拘无束。
根据以上的考察我们知道,由庄子的“游”和“逍遥”所体现的“自由性”,主要是在冥思玄想之中、在心灵的“道游”之中实现的。它是一种回归自我的“内游”、“内修”和“宁静”,是一种“内向性的神秘体验”。这种在内心世界所进行的“玄游”、“神游”和“冥想”,契合了知识分子寻找精神自由和超越的愿望。但是,在庄子道家那里,知识分子们获得的启发不只是“神游”、“玄游”,而且是“朝向”外部世界和对象的“仙游”、“酒游”和“山水游”。他们不仅把自己的自由和逍遥寄托在“心灵”之中,而且也寄托在超越生死自然极限的“神仙”中,沉浸在“酒乐”中,留连忘返于“山水”中。从“游”具有“对象物”、具有客观的时空而言,这种“游”已与内向的“神游”、“内游”不同,它朝向了外部世界,是一种“外游”,是以感官直接同外部对象和世界的“交游”而获得的“外向性的神秘体验”。这种“外向性”的“游”,一方面可以说是庄子“神游”的衍化,另一方面也可以说是仍然与庄子有关。“仙人”与庄子所描述的住在藐姑射山上的“神人”息息相关;庄子也不是完全排斥“山水之游”。如果没有“山水之游”的经历,很难说庄子会有“吾入山林欣欣然而乐矣”的审美体验;如果庄子与惠子游于濠梁之而不感到快乐,也很难想象他会说“鲦鱼出游从容,是鱼之乐也。”
我们把庄子所奠基的精神之“游”、“逍遥”以及继承者所扩展的“仙游”、“山水游”、“酒游”等各种“漫游”,看成是一种对个人“自由”的追求和体验,不管这种体验是侧重于“内向性的神秘体验”,还是侧重于“外向性的神秘体验”。以庄子为代表的中国士人阶层类型,从根本上怀疑儒家的正统价值和秩序,他们更不能忍受非合理的社会政治现实。但是,他们又不愿或无法改变“社会现实”,于是他们以不合作、以洁身自好的方式,一方面对“尘实”表示抗议和不满;一方面又抛弃尘实,寻求“个人”的乐趣和诗意性,他们在“尘实”之中建立了一个不受束约的“自由”游翔的“精神世界”,他们漫游于客观的自然山水中,梦游神仙,沉醉于酒的海洋,通过对象物摆脱世俗的一切诱惑和束缚,达到超越和解放。我们相信,这种“漫游”,的确体现了一种“自由性”它是“精神”和“意志”的自由,是不受秩序和世俗约束的“性情”自由,是自得其乐的“自适性”自由。不管是在传统社会中,还是在现代社会中,这种“自由”都有其自身的合理性和价值。
让我总结一下,庄子的“游”和“逍遥”,旨在克服各种“异化”,摆脱各种“限制”。对庄子来说,“游”就是让自我真正回到精神的家园,使自我“诗意”的“栖居”、自由的存在。庄子的“游”创造了一个“精神天堂”或“精神乐园”,在此,人获得超越、永恒和宁静。在此,必须强调的是,决不能把庄子的“自由”精神之游,等同于精神胜利,因为庄子还以“拒仕”这种行动“亲证”他对精神之游和逍遥的追求。庄子以“游”和“逍遥”所确立的独特的“精神自由”、“精神乐园”和“精神故乡”,极具诱惑力,不仅为中国知识分子提供了精神营养,而且也塑造了其“自由”性格。这再次使我们想到儒道两家对中国知识分子所发生的不同影响。如果孔子儒家满足了中国知识分子功名的、人事的、严肃的和在乎的需要,那么,庄子道家则满足了中国知识分子浪漫的、从容不迫的和悠闲适意的要求。孔子儒家把中国知识分子带进秩序之中,使他们满腔热情经世致用、立功立名;但他们一旦受到挫折和打击,庄子道家就把他们从秩序中接过来,消除他们的郁闷和创伤,使他们的心灵得到安慰。不能“只是”消极地把庄子道家看成是失意知识分子心灵的麻醉剂,更应该说他是知识分子自我迷失的一副清心剂和“自我”的兴奋剂。孔子儒家的社会秩序取向和功名价值,时刻约束和抑制着知识分子们的性情,使他们处于不断的紧张之中;庄子道家的个人自由取向和自我价值,时刻使知识分子舒展自己的性情,率性称情而行。
有关道家庄子与"自由"的关系问题,请参阅陈鼓应的《老庄新论》(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崔大华的《庄学研究》(人民出版社,1992年)、刘笑敢的《庄子哲学及其演变》(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刘笑敢的《两种自由的追求:庄子与沙特》(台湾正中书局,1994年)
关键词:现代音乐美学;4分33秒;无声之乐
在20世纪这个新的音乐思潮竞相涌现的年代里,音乐美学得到了长足发展,但是音乐的自律和他律依然是美学界议论的焦点。音乐自律论也被称之为形式主义音乐理论,它是18世纪和19世纪西方音乐美学理论中的两大流派之一。这一流派以奥地利音乐理论家爱德华•汉斯立克为代表,他在《论音乐的美》一书中认为:音乐的美是一种不依附、不需要外来内容的美,音乐只是乐音的运动形式,情感的表现不是音乐的内容,音乐也不是必须以情感为对象,音乐不描写任何情感。实际上,汉斯立克主张音乐的美来自于音乐本身,与其表达的情感和内容无关。音乐的原始要素是和谐的声音,它的本质是节奏。音乐他律论也可以称作音乐的情感论,这一流派认为:音乐是人类情感的表现,它受某种外在规律——人的情感的制约。情感是音乐表现的主要内容。这两种流派都出现了许多著名的音乐家,情感论的音乐家数不胜数,比如浪漫时期的诸多音乐家,而到了二十世纪,自律论的影响迅速膨胀,他们的代表是表现主义音乐时期的音乐家及在其后出现的序列音乐、偶然音乐,拼贴音乐等。本文就偶然音乐及其代表人物做一下浅显的讨论。
在二十世纪末,偶然性音乐占据了一个重要地位,它摆脱了序列式的控制走向了更大的自由,然而就在这自由中,它形成了一系列的偶然创作原则,这些原则生动地体现在了对偶然音乐有着浓厚兴趣的作曲家作品中。约翰•凯奇就是最具代表性的先锋派作曲家。
1952年,约翰•凯奇上演了他的两部惊世之作——在纽约上演的无声音乐《4分33秒》和在黑山大学举行的集体行为艺术,开始声名大噪。“4分33秒”是一段虚无的演奏时间,但设计得有板有眼:演奏家走上台,在钢琴前坐下,打开琴盖,静坐,过了33秒,关上琴盖又迅速打开,静坐,再过2分40秒,再次关上琴盖又迅速打开,仍静坐,再过了1分20秒之后,演奏结束。虽然在当时已见怪不怪的纽约,人们的反应还是如预料中一样异常激烈。观众在前33秒保持安静,在之后的2分40秒开始礼貌得低声嘀咕,最后的1分20秒是“绝对的热闹”,响起一波一波的愤怒喧哗,然后闹翻了天。大部分现场观众的反应是被耍弄,上当了,有一小部分则冷眼旁观,还有更小部分似乎有些领悟。从来没有玩世椰偷的行为波及到庄重的音乐厅里,即使在约翰•凯奇之后也没有发生过。演出的轰动效应令《4分33秒》成为二十品世纪一首众所周知的音乐作品。即便是在如今的回顾中,《4分33秒》也早已被认为是“二十世纪的文化里程碑”了。
一、音乐的存在方式
首先,音乐是一门音响艺术,从古希腊到古罗马,经过漫长的中世纪到文艺复兴,然后再到音乐发展的高峰时代古典和浪漫时期,音乐形式也从它的一度创作到三度创作(从乐谱、演奏到欣赏),都是通过一定有组织的乐音诉诸人们的听觉,使欣赏者获得某种审美享受,从而完成它特定的表达意图,这条规则千百年来一度如此,甚至到了20世纪上半叶,音乐发展的轨迹虽然有些改变,但是其基本的音响形式还是保持不变。凯奇创作了被认为是“二十世纪的文化里程碑”的无声音乐“4分33秒”,其创新性无可置疑,但是它违背了音乐感性材料的基本属性。
1、非自然性—创造性
我们认为,每一部音乐作品所发出的音响都是经过作曲家静心思考所创作出来的,而这些音响在自然界中是绝对不存在,换句话说,音乐的音响都是非自然性的,是一种创造性的音响。没有创造性的因素,任何声音都不可能变成音乐。《4分33秒》具有创新性,演奏家静坐而不演奏,对此,观众在前33秒保持安静,不知所措的耐心等待,在之后的2分40秒开始低声嘀咕(主要是出于礼貌的原因),后来就有人咳嗽,最后的1分20秒是绝对的热闹,音乐厅里响起一波又一波的愤怒喧哗,简直闹翻了天,整个观众席充满了因迷惑不解而产生的各种音响。而“这部作品的音乐便是由观众制造出的各种噪音以及与此同时观众席以外的所有声音构成[1]”。由此可见,它违背了千百年来音乐必须具有乐音音响的材料,完全由各种噪音构成的音乐作品是立不住脚的。
2、非语意性和非视觉性
音乐和语言一样,它们都是用声音来表达的,但是它们所表达的意义却完全不同。语言具有一种约定性的语义,是一种约定俗成;而音乐却不同,它仅是限定在艺术的交往中,其乐音本身没有明确的含义,所以它是非语义性的。同时,它又和舞蹈艺术不同,从它的物理形态来看,音乐仅仅是具有一定的频率、一定的振幅和一定的波形的声音在时间中先后或同时发响的组合体。这个组合体没有可供视觉感受的形、色、状,因此它是非视觉性的,凯奇的《4分33秒》中,演奏家仅仅坐在钢琴旁,琴盖打开又合上等动作,恰恰给了一种视觉的景象,这是不符合音乐逻辑的。
二、偶然音乐带来的影响
在现代的艺术领域中,其种类可谓繁多,但是还都是沿着欧洲艺术发展的逻辑而来的,但是受《4分33秒》的影响,整个艺术界都受到了启发,比如音乐界把一首多声部的经文歌的曲调、歌词、内容,语言等毫不相干的东西拼贴在一起,绘画界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也出现了那些脱离了规定的绘画或雕塑的艺术,如环境艺术、身体艺术、偶发艺术等,这些流派脱离了画布和通常做雕塑的材料,从而成为了一种行为、一个事件、一个姿势、一段文字,或随便拿任何东西如几根树枝、几张纸、一块石头随便拼凑如画,这些作品可谓“美轮美奂”。又如在激进派的作品《苹果》中,演出者一人拿一个苹果上台对着手里的麦克风大咬大嚼,扩音器里送来一片咀嚼声。在《滴的音乐》中,用一口大锅,把一杯水慢慢滴进去,大家坐着听滴水声等,中国著名青年作曲家谭盾则也创造出了许多稀奇古怪的音乐,可谓技法花样翻新,层出不穷,但却不能给人以美感;使气氛荒诞诡秘,弥漫野气,远离现实人生,使听众不知所云。他在中央音乐学院举办的一次座谈会上说:“现代音乐创作比的不是作曲技巧,而是比音乐观念。”他们的这些观念被认为是音乐向自然的回归,但是如果艺术是这样回归的,那么对艺术将是毁灭性的打击。
三、结论
尽管艺术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创新也很有必要,但是,脱离艺术的本体去谈创新是不理智的,他最终只会阻碍艺术的发展,如果巴赫能够想到这些创新,把音乐引向自然,那么我们就再也听不到美妙的音乐了,也不会出现贝多芬和莫扎特这样的音乐家了,我们只能看到演奏家静静地坐在乐器的前面而不出任何声响,或者只能听到滴水声和鸟鸣了,看到的绘画也只是几只树枝和几块石头而已。
参考文献:
1、TheNewGroveDictionaryofAmericanMusic,第
1卷,伦敦MACMILLAN出版有限公司1986年出版,第336页。
家庭心理学是指以系统观点为基本立场和出发点,对个体、夫妻和家人在相互关系中以及在他们活动的广泛的环境中的情感、思想、和行为进行研究的科学。本论文对家庭心理学进行了系统的理论研究,力图分析其产生的历史背景和思想渊源;厘清其理论发展的主要脉络;探究其研究方法的特点:梳理其关于家庭内涵的研究成果:并在对相关理论纷争进行讨论的基础上,评价其意义和贡献。本论文期望通过对家庭心理学思想的系统的理论研究,对我国家庭心理学的建设有所启示。以系统观点为基础的家庭心理学的兴起是时展的产物,系统科学、心理学和心理治疗的发展为它的产生奠定了基础。家庭系统理论的发展经历了两个历史阶段,第一个阶段的理论和实践非常重视家庭成员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具有关系取向的特点;第二个阶段的理论和实践因受到女权主义、多元文化主义、建构主义、社会建构论及生态系统理论的影响,呈现多元综合的特点。家庭心理学采用量化与质化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对家庭系统的组分、结构、环境、控制、发展以及家庭功能进行了较为全面系统地研究,取得了丰富的研究成果。虽然家庭心理学的思想方法受到了个体主义者和后现代主义者的质疑,但它所提倡的系统观点,如将心理学的研究对视为一个系统,用“不完全还原论”替代“完全还原论”,注重环境因素对个体的约束,以及采用非线性的因果观而不是线性的因果观,必将促进心理学方法论的变革,在心理学内部掀起一场思维的革命。我们应当借鉴西方家庭心理学的优秀成果,致力于建设中国的家庭心理学。
关键词:家庭心理学家庭治疗系统系统思维
人类科学的发展在20世纪下半叶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形态,其特点之一就是系统思维成为继分析思维之后的一种主导的科学思维方式。在这个科学转型的历史时刻,系统思维的方法也在心理学内部,尤其是家庭心理学领域中悄然兴起。家庭心理学与其他心理学领域之间的一个最重要的区别就是突破了主流心理学以还原论为主的方法论,改采用系统的观点来探讨与处理问题。它坚持以系统观点作为最基本的立场和出发点,它的研究假设、理论模型和实践应用都是建立在系统观点基础之上的。家庭心理学的这种思想方法与整个科学发展的趋势相吻合。我们看到,20世纪以来整个科学的发展愈来愈显示出系统思维的力量,系统思维成为继分析思维之后的另一种科学的思维方式。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等自然科学领域,采用系统观点进行的研究已经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例如,在数学中,有托姆创立的突变论;在物理学中,有哈一肯提出的协同学:在化学中,有普利高津提出的耗散结构理论;在生物学中,有艾根提出的超循环理论,而且后面三人都曾获得诺贝尔奖。然而,在心理学内部,自觉地运用系统思维方法进行研究的并不多,可以这样讲,在心理学的大多数领域(除家庭心理学之外),系统思想却仍处于边缘地位,不受重视。心理学的知识体系中,分析的研究很多,综合的研究很少,局部的研究很多,整体的研究很少。打开任意一本普通心理学的书,我们都会看到许多关于感觉、知觉、记忆、思维、情感、人格等等不同领域的知识,但关于这些心理现象之间是如何联系、如何相互作用、如何组成一个整体的知识却相对较少。此外,心理学从它诞生之日起就是一个典型的个体的心理学。心理学家对于关系、群体心理等这样一些模糊的概念不感兴趣。尽管也有少许关于群体作为一个系统的重要的理论建构(尤其是勒温等人的研究),然而这些理论并不是社会心理学的核心。不仅如此,大多数社会心理学家致力于寻找普遍的,适用于所有个体的规律,而不考虑这些个体在是生态上、文化上和历史上的差异。奥尔波特曾经说过“关于群体的心理学本质上最终都是一种个体心理学。”’直到今天,这种观点在心理学中仍然是土导观念。鉴于主流心理学在方法论上的局限性,对家庭心理学进行研究的重要理论意义就凸现了出来。家庭心理学强调要将家庭视为一个系统,并以此为出发点进行研究,从提出问题、形成假设、选择研究方法、建立理论等方面重新建构一种系统的心理学。这种观点必将促进心理学方法论的变革,在心理学内部掀起一场思维的革命。
0.1.2家庭心理学研究的实践意义
人们的生活中有三分之二的时间是在家里,与自己关系亲密的家人一起度过的。家庭对一于个人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家庭是个人社会化的最初场所,是个人情感寄托的重要单元,是休闲和精神放松的最长久的所在,也是个人基本物质保障和精神动力的来源。幸福、和睦的家庭能使人心情愉快、精力充沛,反之,充满矛盾、敌意的家庭就像是灾难的源泉,使得置身其中的个人或愁闷、或痛苦、或愤怒,身心都受到损伤。我们每个人都期望自己能够拥有一个幸福、和睦的家庭,并将其作为人生所追求的一个主要目标.然而,家庭中不可避免地总会产生一些问题。特别在现阶段,由于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社会结构、社会关系与社会生活方式所发生的剧烈的变化,必然带来家庭结构、功能和家庭关系改变。家庭中的冲突矛盾增多、离婚率上升、青少年问题增加等等现象都促使人们越来越关注家庭问题。家庭心理学认为,家庭中的问题以及家庭成员个体的症状都是因为家庭中不良的互动作用和沟通方式引起的。那么,哪些因素影响着家庭功能呢?家庭运作的具体过程是怎样的呢?对于存在症状的家庭,应该如何进行临床的干预呢?家庭心理学的研究可以帮助我们理解和解决这些问题。
关键词:阿恩海姆;格式塔;心理学美学;视觉动力
格式塔心理学美学被认为是现代两个影响最大的心理学美学流派之一。虽然在阿恩海姆以前,格式塔心理学派的一些代表人物已经开始把格式塔心理学的许多基本原理运用于艺术研究,但使格式塔心理学美学大放异彩的却是阿恩海姆,他被公认为是格式塔心理学美学的主要代表人物。无论从中国,还是国外来看,可以说阿恩海姆对视知觉形式的研究,已经成了美学和艺术理论的重要资源。
一、阿恩海姆美学思想研究存在的问题
总体来说,国内学者对阿恩海姆美学思想的介绍、评述,主要是把他当作格式塔心理学的形式理论在艺术领域的阐释者来对待的,而没有注意到其美学思想已经将视觉完形形式理论“动力化”了,因此,对其视知觉形式动力理论没有给予应有的关注。主要原因是国内的一般学者对阿恩海姆美学思想的研究大都建立在《艺术与视知觉》(1954)和《视觉思维——审美直觉心理学》(1969)这两部著作上。在对《艺术与视知觉》(1954)的理解上,大多数学者主要关注视知觉的“完形”倾向,而没有对视知觉形式动力进行深入的研究。一般对《视觉思维——审美直觉心理学》这部著作也只是关注视觉与思维的问题,而没有从视知觉形式动力之于视觉思维的重要意义这个角度来审视。尽管国内有的学者对阿恩海姆“张力”理论给予了充分关注,但没有发现他在1974年再版的《艺术与视知觉》中已用“动力”代替了“张力”的核心概念的情况。因此,国内学者一般在论述阿恩海姆美学思想时,大都谈的是他的“张力论”,而不是“动力论”。
美国天普大学教授IanVerstegen在“Arnheim,GestaltandArt”一书中,对知觉动力理论在绘画、哑剧、音乐以及诗歌等艺术门类中的具体体现进行了探讨,但没有从视知觉形式的形成和建构的动力机制这个角度对阿恩海姆艺术理论进行研究。
二、阿恩海姆美学思想发展的三个阶段
阿恩海姆在70多年的学术生涯中,几乎一直在从事把格式塔心理学理论系统应用于艺术领域这项工作。他使格式塔学派这门新兴的心理学在艺术领域的阐释变得完善和丰富起来。
在阿恩海姆美学思想的发展过程中,他的研究重心也发生过改变,主要呈现为三个阶段。简单地说,第一阶段是从柏林大学到《艺术与视知觉》(1954)的出版,他的研究重心侧重于探讨艺术形式与视知觉之间的关系,通过揭示视知觉的简化倾向和组织本能来揭示“完形”性质。此间,“力”已经作为核心概念进入其中,他已经清楚地认为每一个视知觉形式都是一个“力”的式样,但他更多地是在分析式样中的“力”。这些思想集中反映在《艺术与视知觉》(1954)一书中。第二阶段是在《艺术与视知觉》(1954)出版后大约10年左右的时间段,他把研究重心放在揭示视知觉的思维本质上,着重探讨了视知觉具有思维的性质,试图弥合感性与理性、感知与思维、艺术与科学之间的裂缝。1969年出版的《视觉思维——审美直觉心理学》一书就是这种思想的集中反映。在这本书中,他用大量事实阐明了“动力”之于视觉思维的重要作用,“力”或“动力”在视觉思维中的创造和内在机制。第三阶段是从20世纪70年代以后,这时他已不再更多地考虑知觉与艺术问题,而是对知觉动力在具体艺术中的表现做了更多地思考。这种思想反映在他的一系列重要论文和著作中,主要有《形状的动力》(论文,1966)、《建筑形式的视觉动力》(1977)、修订版的《艺术与视知觉》(1974)以及《中心的力量——视觉艺术构图研究》(1982/1988)等。
三、“力”的理论在阿恩海姆美学思想中的核心地位
尽管阿恩海姆美学理论研究重心有上述的转变,但这三个主要阶段都是以“力”为核心展开的,即他的视知觉“完形倾向”理论、“视觉思维”理论以及艺术表现理论等主要理论都是建构在“力”的理论基础之上的。“力”这一理论核心思想贯穿于他美学思想的始终。因为在阿恩海姆看来,艺术是建立在知觉基础之上的,而知觉又存在着“知觉力”和对于“力”的结构的组织、构建,因此,力的式样和结构对于艺术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力”的概念构成了阿恩海姆美学思想的基石。
阿恩海姆在著作中主要使用过四种“力”的概念,即“forces”、“tensions”、“dynamics”和“power”。“forces”是“力”,指的是由视觉对象的形状和构型所生成的力[1]。“tensions”是“张力”,是指物体间或物体各部分之间的聚合力,有强度但没有方向。“dynamics”是“动力”,是指在视觉对象中知觉到的有方向性的张力(directedtension),它的载体是矢量(vectors)[2]。“有方向性的张力就是我们讨论视觉动力时所要讨论的东西,它是形状、颜色和运动中的固有属性,不是通过观赏者凭借自己记忆中的想象加给知觉对象的东西。”[3]而“power”的意思是“力量”,主要是指视觉式样本身及其组合所形成的视觉冲击力。他在《中心的力量——视觉艺术构图研究》这部著作题目中的“力量”用的就是“power”。虽然“力”这个核心概念贯穿于他美学思想的始终,但在其思想发展的三个阶段,“力”的概念却有了微妙而重要的变化。
阿恩海姆美学思想的第一阶段侧重于探讨艺术形式与视知觉的关系,通过揭示视知觉的简化倾向和组织本能来揭示“完形”性质。阿恩海姆在他的成名作——《艺术与视知觉》(1954)中有这样一段富有深意的表述:“在读这本书的时候,我们要求人们首先要记住:每一个视觉式样都是一个力的式样。正如一个活的有机体不可以用描述一个死的解剖体的方法去描述一样,视觉经验的本质也不能仅仅通过距离、大小、角度、尺寸、色彩的波长等去描述。这样一些静止的尺度,只能对外部‘刺激物’(即外部物理世界送到眼睛中的信息)加以界定,至于知觉对象的生命——它的情感表现和意义——却完全是通过我们所描述过的这种力的活动来确定的。”[4]由此看来,“力”具有重要意义。这种重要意义从此段文本中可概括为三个方面:
第一,“每一个视觉式样都是一个力的式样”,这意味着“力的式样”是视觉形式的基本性质;
第二,只有在是“力的式样”的情况下,形式才是“活”的式样,此意味着“力”的概念与“活的”有关,与“死的”、“静止的”对立;
第三,更为重要的是,“力”的概念与“知觉对象的生命”与“情感表现和意义”有关,因为“知觉对象的生命”即“情感表现和意义”是“力”的活动所确定的。阿恩海姆正是基于这种思想开始构建他的艺术理论大厦的。阿恩海姆基于格式塔心理学理论,在《艺术与视知觉》(1954)中,主要把视知觉形式揭示为“力”的式样。同时,它们又都具有“完形”性质。从而为他的美学思想大厦奠定了基础。
阿恩海姆美学思想的第二阶段侧重于揭示视知觉的思维性质,也即着重探讨是否存在知觉层面上的思维问题。因此,视知觉中的“力”的作用和功能,也就更多地与视知觉层面的思维关联在了一起。在阿恩海姆看来,视觉思维其实是一种直觉认识。在这部著作中,他用大量事实阐明了视知觉形式动力就是一种思维活动,从而论述了视觉具有思维功能并描述了视觉思维机制。同时,《艺术与视知觉》一书中的视知觉形式建构的完形倾向,在《视觉思维》一书中越来越多地被凝缩为一种视知觉形式动力理论,成了全书探索的理论核心。
阿恩海姆美学思想的第三阶段侧重于探讨知觉动力在具体艺术中的体现和表现。从20世纪70年代以后,这时阿恩海姆已不再更多地考虑知觉与艺术问题,而是对知觉动力在具体艺术中的表现做了更多地思考。在1974年《艺术与视知觉》修订版中,阿恩海姆作了这样的表述:“非常明显,如果对我们所见的东西仅从尺寸大小、形状、波长以及速度来描述,就不会公正地对待我们的所见。形状、颜色以及事件等的动力属性已经被证明是一切视觉经验不可分离的方面。如果承认这样的动力是直接及普遍地存在,我们不仅可以把自然物体及人工制品描述得更为完善,而且我们也明确地得到了通向探询‘表现’之路。”[5]综上,我们可以看出,阿恩海姆美学思想的三个阶段在揭示视知觉完形形式的建构过程中,都是以“力”为核心展开的,因此可以说,“力”的理论构成了阿恩海姆完形形式理论的基石。而且我们也可以初步看出,在阿恩海姆美学思想的发展过程中,“力”这一理论核心思想也发生了微妙的变化,即他越来越强化了“力”在视知觉完形形式建构中的作用,并使视知觉完形过程“动力化”了。也就是说,视觉艺术中的视知觉活动的完形倾向被转换成了一种具有思维性质的视知觉形式动力理论——视知觉形式的形成和建构的动力机制。由此看来,阿恩海姆美学思想更多地将格式塔发展为一种动力建构机制。
四、阿恩海姆美学思想核心概念的转变
阿恩海姆在1954年版《艺术与视知觉》中,他主要使用的是“forces”(“力”)和“tension”(“张力”),并给予了“张力”以核心地位。系统地阐述了形状、色彩、位置、空间和光线等知觉范畴中所包含的种种能够创造张力的性质,并以“张力”为主题作为书中重要一章。可见,他把“张力”放在了理论核心位置上。而在1974版《艺术与视知觉》中,却把第9章的标题“张力”换成了“动力”,而且“dynamic(动态的、动力的)”以及“dynamics(动力)”在书中俯拾皆是。“张力”的理论核心位置让给了“动力”。
在1954年版本中,阿恩海姆说:“我个人认为,只有当视觉经验到张力之后,才会有这种动觉感觉。换言之,张力是视知觉首先经验到的。”[6]以及,“如果我们想要通过直觉的观照能力或是通过清晰的分析步骤去理解一件艺术品,就必须首先分析那种将作品的主题建立起来、并指出作品存在的理由的紧张力式样。”[7]
在1974年版本中,他却是这样说的:“视觉经验是动力(dynamic),这个主题将贯穿于整部书中。人和动物所感知的不只是物体的排列、颜色、形状、运动或大小,而首先可能是具有方向性的张力的相互作用。”[8]而且,阿恩海姆明确指出“动力是知觉经验的真正本质”[9]。
从上面两段引文我们可以看出,在1954年版本中,阿恩海姆认为“张力是视知觉首先经验到的”,而在1974年版本中,强调的是视知觉首先经验的是“有方向性的张力的相互作用”。最重要的是,阿恩海姆在1974年版《艺术与视知觉》中明确指出“动力是知觉经验的真正本质”,因此可以得出,“动力”已取代“张力”成了他“力”的理论的核心概念。
五、核心概念的转变原因及其深远意义
阿恩海姆后来为什么用“动力”取代了“张力”核心概念呢?为什么阿恩海姆这么强调“动力”呢?因为“动力”具有深刻意义,它关乎视觉艺术生命形式的生成。
关于视觉艺术生命形式的生成条件,苏珊·朗格有过精彩论述:“总之,要想使一种形式成为一种生命的形式,它就必须具备如下条件:第一,它必须是一种动力形式。换言之,它那持续稳定的式样必须是一种变化的式样。第二,它的结构必须是一种有机的结构,它的构成成分并不是互不相干,而是通过一个中心互相联系和互相依存……。”[10]
我们可以用苏珊·朗格在这里所陈述的思想,来揭示阿恩海姆之所以强调“动力”的重要意义。在阿恩海姆看来,苏珊·朗格上述四个关于形式成为生命形式的条件都是“有方向性的张力的相互作用”形成的。也就是说,阿恩海姆强调视知觉形式形成中的“动力”,实际上是想确立一种视知觉形式建构的动力机制,以便艺术的“有意味的形式”能够在(视)知觉内部来完成或生成。“至于知觉对象的生命——它的情感表现和意义——却完全是通过知觉力的活动来确定的。”[11]“在一件艺术品中,不仅需要包含着极其丰富多彩的动力关系,而且这样一些关系还能在静止和运动之间建立起一种特殊的平衡。这种特殊的平衡,早先曾被人们作为一幅画的内容或主题看待,而我却认为,只有意识到这些视觉力的式样是如何反映内容的,才有助于评价一幅绘画的卓越艺术性。”[12]可见,只有“有方向性的张力”的相互作用或活动,即动力,才能使视觉艺术成为生命形式,艺术形式也才能成为有意味的形式。
我们一般都把阿恩海姆的格式塔心理学美学把握为一种“视知觉形式完形理论”,把视知觉完形形式的生成归于视知觉的完形倾向之下。但是,我们综观阿恩海姆美学思想发展的整个历程以及对其理论核心概念转变的分析可以看出,视觉艺术中的视知觉活动的完形倾向被转换成了一种具有思维性质的视知觉形式动力理论——视知觉形式的形成和建构的动力机制。那么也就意味着“动力”是“完形”的动力机制,视知觉形式动力的本质就是“完形力”或“格式塔力”。
很显然,阿恩海姆并没有因为强调“力”或“动力”而放弃“完形”、“完形倾向”等概念。实际上,在阿恩海姆的文本中,“动力”和“完形”之间存在着一种表里交互阐释的意味。说“动力”,其实是指“完形”的内在生成机制;说“完形”则是在说此“动力”所成就的形式。也就是说,“视知觉形式动力”一方面是视知觉形式生成的动力机制;另一方面又体现其达成的形式,即“力的式样”。同时,在视知觉形式动力作用下,意义、表现等在形式创造中所必须具备的东西也都得以产生。由此看来,学界通常认为阿恩海姆建构其美学理论的基石是视知觉“完形倾向”的理解,应该作一个偏转,即他的“完形倾向”其实应该是视知觉形式动力,从而使我们对之有了一种全新的理解。
参考文献:
[1][2]RudolfArnheim:ThePowerofTheCenter:AStudyofCompositionintheVisionArts(TheNewVersion),BerkeleyandLosAngeles,UniversityofCaliforniaPress,1988,229,226.
[3][5][8][9][11][12]RudolfArnheim:ArtandVisualPerception(TheNewVersion),Berkeley&LosAngeles,UniversityofCaliforniaPress,1974,416,444,11,416,16,41。
哈贝马斯(MoralConsciousnessandCommunicativeAction,33ff)指出,柯尔伯格的道德发展理论与皮亚杰的认知发展理论一样,都力图解释competence(解决特定类型的经验-分析或道德-实践问题的能力)。两个人都接受建构论的学习概念(constructivistconceptoflearning)。从而提出一套学习的等级制,分为诸层次或阶段。随着阶段的上升,日趋复杂、抽象、一般和可逆转的。但柯尔伯格不仅将皮亚杰有关认知发展的理论延伸到了道德发展领域,而且超验了皮亚杰将道德发展划分为他治(heteronomy)和自治(autonomy)的简单论述,而是划分了6个阶段,主要考虑逻辑思维、角色扮演、社会视角与道德推理。
柯尔伯格的道德发展理论是建立在他对许多儿童长达20年的跟踪研究。
二、一个故事
柯尔伯格的一个重要方法是“故事评价”
有一位妇女因患罕见的癌症而濒临死亡,医生认为有一种可以救她的药,即该市一位药剂师最近发明的一种镭。药剂师以十倍于成本的价格2000元出售该药。得病的妇女的丈夫Heinz向每一位熟人借钱,但总共只凑够了一半左右的钱,他告诉药剂师,他的妻子危在旦夕,请他便宜售药,或是迟些日子付款,但药剂师拒绝了。Heinz绝望了,闯进药店,为妻子偷了药。
丈夫是否应该偷药,为什么?
〖按:请试着分析这一故事,可以作为第一部分的作业,以下的讨论可以作为参考,不过最好先得出自己的初步结论〗
参考阅读:
1.柯尔伯格,《道德教育的哲学》,魏贤超等译,浙江教育出版社,2000年,特别是“道德阶段与道德化——认知发展探讨”,以及附录一。
2.吉利根,《不同的声音》,肖巍译,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年,吉利根曾参与了柯尔伯格的许多重要研究,这本书是她从女性主义视角出发对柯尔伯格理论进行的批评性讨论(特别参见前三章),不过在女性主义内部也有许多人批评她的观点是反女性主义的。
三、柯尔伯格的道德发展理论简介
他将道德的发展划定为以下三个重要的水平,每个水平依次包含两个阶段,共有6个道德发展阶段:
1.水平1前习俗性道德:
在这一水平,逻辑推理局限于具体直觉,在具体经验和观察中进行学习
·第一阶段:他治道德
社会视角:自我中心的世界观,不能考虑不同行动者在利益与视角方面的差异。
道德判断:行善避恶的原因是避免来自权威的较高权力的惩罚
偷窃问题:为什么不:因为会有人看见,叫警察
Heinz困境:问题是,他去药店偷药对不对,如果对,为什么?:只要他不被警察抓住,就行,因为这样他可以帮助他的妻子;如果他被警察抓住,就不行,因为这样他就帮不了他的妻子。
·第二阶段:个人主义、工具性目标和交换
社会视角:个人学会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利益和世界观,因此他们处于冲突之中,因此必须进行利益调适;
道德判断:只要遵守规则有助于个人利益,个人就应该遵守规则。但他也必须让别人遵守规则。
因此,交换、交易和协议应该为涉及到的各方利益服务。
偷窃:商店老板不喜欢这样的做法,而当你想要别的东西,老板会把你撵出商店。
Heinz:对于海因茨来说,他妻子的生命的重要性,要比对于药剂师药的重要性重要。
2.水平二、习俗性道德
在这一水平上,个人力图针对具体现象进行部分的逻辑运算
·第三阶段:人际的相互期待,关系和人际遵从
社会视角:个人开始意识到他所属于的群体,以及他与别人分享的情感、期待和异治。个人能够使自己的利益服从那些他与别人分享的利益,并站在别人立场考虑问题道德判断:做正确的事,就意味着满足个人的期待,特别是来自朋友和家庭的期待。
偷窃:你的家人或朋友会对你评价很糟。
海因茨困境:应该,否则就对他的妻子不好。
·第四阶段:社会系统和良知
社会视角:个人能够采纳整个社会系统的视角,超出与朋友和同伴的人际视角来看待问题。个人之间的关系被放在了社会的整个社会系统中来理解。
道德判断:行为正确就意味着做社会的法律所规定的事。如果人人为所欲为,社会的秩序就会崩溃。
偷窃:这违反法律。
海因茨困境:偷窃是违法的。但它也如果不帮助垂死的人也同样是违反法律的。因为对于任何社会来说,社会成员的生命都重于任何物质财产,所以海因茨做得没错。
3.水平3。后习俗的道德
逻辑推理:个人能够进行抽象的逻辑推理。
·第五阶段:社会契约或效用和个人权利
社会视角:个人将社会关系看作是由人们基于平等的权利与社会机会自愿达到的契约性协议来调控的。
道德判断:做正确的事要求考虑他人的权利。人们必须彼此达成协议,以确保所有人的权利。这样做的原因是所有的人都生而平等。
偷窃:偷窃冒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
海因茨困境:每个人都有生命权和财产权。这里妻子的生命权与药剂师的财产权相冲突,不过当生命与财产发生冲突时,生命更高。
·第六阶段:普遍性的伦理原则
社会视角:个人力图从人性和理性的普遍视角来看待社会关系。
道德判断:做正确的事就是做普遍有效的原则提供了根据的行为。一旦法律不能从这样的原则获得根据,人们就必须偏离法律,对抗法律。
偷窃:不对。因为这个行动基于武断地运用权力,而不是以普遍根据为基础的合法行为
海因茨困境:任何不迫使药剂师的财产权让位于挽救一个人的生命的义务的法律都是不正当的。
药剂师不采取行动来挽救生命冒犯了道德法则。海因茨应该向药剂师指明这一点,如果他不能说服药剂师,也不能从法庭获得支持,他就不得不自己采取行动来解决这一困境。但在这样做时,应该尽可能地减少药剂师的损失。
4.几点讨论
普遍取向的道德观,较高的阶段也是较好的阶段。其道德哲学假设(1)可以捍卫普遍主义和认知主义的立场,来对抗根植于经验主义传统的道德相对主义和怀疑主义。(2)康德路线的形式主义伦理优于功利论和契约论。
揭示了他的道德发展心理学的哲学前提:其普遍性的道德观,并非指基于所有文化,而是指就道德原则而言是普遍的。方法论上的非相对主义。
1.探索和追求精益求精的计算方法和技巧
就数学内容而言,“算经十书”以善于计算而见长,并且这一长足的发展还被推进到让世界其他各国都望尘莫及的地步,这已是中外中算史家的共识。“算经十书”能如此辉煌耀目,是跟它着力探索和追求精益求精的计算方法和技巧分不开的。
“算经十书”中最早的一种《周髀算经》,其第一章叙述了西周开国时期(约公元前1100年)周公与商高的一段问答。从这段问答中,我们可以见到我国早期数学思想的一些初步端倪。当周公问商高“夫天不可阶而升,地不可得尺寸而度。请问数安从出?”时,商高答道:“数之法出于圆方,圆出于方,方出于矩。矩出于九九八十一。”接着,商高还说:“故折矩以为句广三,股脩四,径隅五。既方其外,半之一矩,环而共盘,得三、四、五。两矩共长二十有五,是谓积矩。故禹之所以治天下者,此数之所由生也。”这里,我们可以清新地见到,我们祖先在早期“定天下”、“治天下”时,已经看到了数学的重要性(如大禹、周公);而掌握到一些数学知识的人(如高商),是注意数学思想和数学方法的。比如,我们从上述商高答问中,就可以看到,古人理解“数之所由生”,是将形与量结合起来考察的。圆和方都是形,而形是有数量关系的,从考察形可以探讨到“数之法”,但这形中又包含着丰富的数量关系,特别是平方关系(九九八十一)。数之法是从圆形和方形开始的。圆是内接正多边形经过无数次的倍边之后所得到的正多边形的极限(我国最早的极限思想,是不是来自于这种“圆出于方”的观念,希望读者引起注意)。矩是木匠用的曲尺,形如L,方中的直角,非矩不能作,所以说方出于矩。矩形的面积又不外于二数相乘,也就是说,要算出来。我国古代算法好凭口诀,而乘法口诀是从“九九八十一”起的,古人用“九九”作为乘法口诀的简称,故有“矩出于九九八十一”。这里所包含的用数的性质来研究形的性质的思想,与古希腊的数学思想旨趣相映。古希腊的毕达哥拉斯定理:a2+b2=c2。而当a=b=1时,则
c=,这既不是自然数,也不是自然数之比,所以不能是可接受的正常的数,被称为无理数,导致了第一次数学危机,从此古希腊数学发展的方向产生了大改变,“几何化”占了主导地位。[1]商高提出了著名的“句三股四弦五”这个勾股定理(也称勾股弦定理、商高定理),是从“折矩”而来然后得“积矩”的,3,4,5及其平方的关系可以体现出勾股定理,但中国并没有由此而产生数学危机,也没有发生发展方向的大改变,反而为“几何代数化”[2]这个中国传统数学发展主导方向奠定了很好的基础。中国早期讲究以算的方法去解决实际数学问题,是“数之所由生”的重要思想。
在古代,不管是西方国家或中国,数学的发展都跟勾股定理结下不解之缘,这不是偶然的历史巧合,而是不同渊源和发展脉络的科学认识的一种必然交汇,其原因是由人们的实践活动决定的。作为人类早期的数学研究活动,很自然地会碰到考察形的性质及数量关系,直角三角形成为关注的对象是在情理之中。正如赵爽所说的,早期先人们(如大禹)能掌握有关的数学知识是“乃勾股之所由生也”。但不同民族的不同思维方式会导致数学发展的不同朝向,至少在初等数学领域内是存在的。古希腊在数、形简单和谐的观念被打破之后发生大转向,从重算发展到重证,发展到重视几何证明,往后的趋势就是有了这种发展趋势和成果的集大成标志——欧氏几何的产生,它是西方国家初等数学体系确立的标志,而中国此时并不发生方向的大改变,而是沿着算的道路继续前进,往广度和深度上延伸发展,导致的是中国传统数学体系的形成——《九章算术》的出现。《九章算术》中有许多具有世界意义的成就,如负数计算、分数计算、联立一次方程解法等,正是沿着探索计算的方法和技巧前进的结果。可贵的是,我们的祖先在此数学思想的指导之下,并不以原有的结果为满足,没有停留在原有的水平上裹足不进,而是精益求精地深入下去。如《九章算术》246道题,有解题方法202“术”,在当时有如此辉煌成绩已难能可贵,但三国魏晋时期的刘徽,就在《九章算术》的基础上,仔细作注,不但为《九章》提供了系统的理论依据,而且大力向前推进,提出了许多创见,将探讨和讲究精益求精的计算方法和技巧这种数学思想,提到一个更高的水平,并对后世的发展带来了深刻的实际影响,如他发现的割圆术,为后来祖冲之求得更精确的π值奠定了基础,唐李淳风注《九章算术》时说:“刘徽特以为疏,遂乃改张其率,但周径相乘数难契合。
祖冲之以其不精,就中更推其数。”刘徽本人告诫人们他所得到的“徽率”太小,后人也正是沿着刘徽的思想方法再继续前进,将π值愈推愈精确。在求积问题上,刘徽也有突破,他提出了推求球体积的著名的“牟合方盖”理论,之后,祖暅在刘徽研究的基础上,精益求精,得到了闻名于世的“祖暅定理”,并具体求出了“牟合方盖”。这长江后浪推前浪,一浪更比一浪高的中国高超的算法技巧,正是在一条清晰的传统思维途径――探索和讲求精益求精的计算方法和技巧中进行和取得成就的。如《张丘建算经》自序中这样写道:“其夏侯阳之方仓,孙子之荡杯,此等之术皆未得其妙。故更造新术推尽其理。”在探索精益求精的算法道路上更上一层楼,就是《张丘建算经》的数学指导思想,正是在此思想的指导之下,出现了举世闻名的“百鸡问题”。
2.讲究明确的思想依据
数学思想研究的是数学产生和发展的思想方法和思想依据。“算经十书”不仅在数学知识上光彩耀目,在数学思想上也独树一帜,其显著的特点是对于作为每项有意义的数学成果,都讲究其明确的思想依据。
刘徽精细地注释了《九章算术》,从而确立了中国传统数学理论体系。刘徽的数学思想和方法,对后世影响极深。如王孝通在《上缉古算经表》中云:“徽思极毫芒,触类增长。”说刘徽的思想方法是“一时独步”。而刘徽对自己所接触和研究的数学,是十分讲究明确的思想依据的。“算经十书”中有二部与他密切相关。《九章算术》由于有了刘徽注,从此中国传统数学有了自己的理论体系;他在注《九章算术》时补撰“重差”,其单行本即《海岛算经》。刘徽注《九章算术》时,十分讲究数理之道要有明确的思想依据。在《九章算术》注原序中,刘徽说:“徽幼习《九章》,长再详览。观阴阳之割裂,总算术之根源,探赜之暇,遂悟其意。是以敢竭顽鲁,采其所见,为之作注。事类相推,各有攸归,故枝条虽分而同本干者,知发其一端而已。又所析理以辞,解体用图,庶亦约而能周,通而不黩,览之者思过半矣。”在“圆田术”注中,刘徽写道:“不有明据,辩之斯难”,于是,他在创造“割圆术”的同时,还告诉人们此种创造是有依据的:“谨接图验,更造密率。恐空设法,数昧而难譬。故置诸检括,谨详其记注焉。”在“开立圆”(由球的体积以开立方的方法求其直径)注中,刘徽创立了“牟合方盖”理论,他不仅介绍了有关方法,而且还言明思想依据,“互相通补,……观立方之内,盒盖之外,虽衰杀有渐,而多少不掩。判合总结,方圆相缠,浓纤诡互,不可等正。”但他又担心依据不足,惟恐理法相违,专门作了交待,以待后人获得更严密的依据:“欲陋形措意,惧失正理。敢不阙疑,以俟能言者”。从中我们不仅见到先哲们对探讨数理的思想依据的重视,也深深领悟到他们治学严谨的高尚风范。在谈到将割圆术作为解决有关极限问题的工具时,刘徽也阐述了其思想依据:“数而求穷之者,谓以情推,不用算筹”(“阳马术”注)。意思是说,数学中凡解决有关无穷之类问题时,不必用算筹去计算,应当用数学思想去把握。再拿《海岛算经》来说,刘徽为什么要写《海岛算经》呢?其思想依据是什么?在《九章算术》刘徽注原序中,刘徽清楚的说明“苍等为术犹未足以博尽群数也”,于是“辄造重差,并为注解,以究古人之意,缀于句股之下”,“以阐世术之美”。而造“重差”此术的思路是:要测量不可到达目的物的高和远时,一次测望不够,于是采用二次测望、三次测望、四次测望,即“度高者重表,测深者累矩”(“重表”或“累矩”就是用表或矩测望两次)、“孤离者三望”、“离而又旁求者四望”。更为深刻的是,刘徽并不是勉强、被动地去考究数学知识之思想依据的,他认为数学思想与数学知识之间本身具有非常紧密的联系,他用庖丁解牛来阐述此层道理:“更有异术者,庖丁解牛,游刃理间,故能历久其刃如新。夫数犹刃也,易简用之则动中庖丁之理,故能和神爱刃,速而寡尤”(《九章算术》方程术注)。
自刘徽之后,“算经十书”的著者都较注意阐述算理要有明确的思想依据,如四库总目提要中称:《张丘建算经》之体例,皆设为问答,以参校而中明之,简奥古质,与近求不同,而条理精密,实能深究古人之意。正因为此书注意讲究数学的思想依据,因而对掌握数学知识的来龙去脉很有益处,“故唐代颁之算学,以为专业”。就是在我国近年的中学数学课本中,还列有《张丘建算经》的题目。
此外,“算经十书”中关于数学证明的部分,也讲究要有明确的思想依据。[3]
一、对“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学”课程内容的思考
课程内容是课程改革的载体,课程内容的选择直接影响着课程改革的质量。以往我国研究生教育的课程内容常常难以处理好研究生课程与本科生课程的差异,过于关注课程内容的知识完整性与学科基础性,导致研究生课程成为本科生课程的简单延续,在注重知识传授的过程中,弱化了研究生课程的学科探索与科研训练的功能;与此相反,有些学校则忽视研究生课程建设,以和科研立项代替课程学习,或以协助导师完成课题研究、翻译外文资料等作为课程内容,忽视了研究生课程的学科理论深化的作用。针对当前研究生教育在课程内容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根据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研究生培养目标及“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学”的课程特点,我们认为,“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学”课程内容的建构,一要充分反映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学”的理论创新和实践成果,特别是国内外最新的相关研究成果;二要坚持科学性、系统性的原则。围绕这一指导思想,在确定具体课程内容时,要有针对性地做到以下几点:首先,课程内容既要突出理论研究的重点问题,又要遵循学科知识结构的内在逻辑性;其次,课程内容的选择要体现专业培养目标,突出学科特色;最后,教学大纲和教材的编写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态度和精神。
二、对“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学”课程教学方式的思考
在研究生课程教学改革之中,课程教学方式的变革是提高课程教学质量的有效保证,再好的课程教学内容,如果没有科学的教学方式,也难以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以往我国研究生教育的课程教学方式存在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例如:教学方式运用单一,“教师讲、学生听”的传统讲授式教学方法充斥课堂;教师习惯于专业知识的传递,虽然也会考虑学科知识的科学性和先进性,但忽视对学生智慧的启迪和思维的训练,也漠视学生应用学科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拒绝学生对教学过程的参与,不注重调动学生的学习动机和学习主动性与积极性,导致学生难以建立起良好的学习态度和专业价值观。针对当前研究生教育在课程教学方式方面存在的问题,根据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研究生培养目标及“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学”的课程特点,我们认为,“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学”课程教学应改变原有单一、被动的“单向传递学科知识”的教学方式,建立和形成多样化的教学方式,以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主体性,使学生能主动、富有个性地学习,并将“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学”课程教学方式具体确定为:主要采用系统讲授、研讨、师生问答、案例分析、行为体验等相结合的教学方式进行,通过系统的知识讲授,使学生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学”的基本理论,为其将来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供必要的理论准备。通过师生问答、研讨、案例分析等方式,培养学生融会贯通地掌握知识的能力和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教学过程中贯彻“双主体学导式”的教学理念,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启发学生独立思考,进行研究性学习。结合课程内容安排适当的社会实践活动,以增强研究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不断提高其综合素质。
作者:王丽荣单位:吉林大学
小学思想品德课的基本任务就是要教育学生学会做人,因此,从当今新的历史时代出发认真总结、研究中国古代道德文化遗产,对于继承和发扬中国传统美德,推动小学思想品德课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
什么是传统美德?今天我们应当继承哪些美德?这是我们在讨论此问题时首先应当明确的。中国几千年的道德文化为我们提供了许多可借鉴的东西,就道德内容讲,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以善为本的人伦思想。与人为善是传统道德中很重要的内容,至今仍被人们奉为做人之本。其中强调,在与人交往时要温和、友爱、忠厚、善良。在家孝敬父母,友爱兄弟姐妹;在外要“爱人”,如孔子提出“仁者爱人”,墨子提出“兼相爱”,要“爱人犹己”,都强调了要善待他人,对人有仁爱之心。另外,在处理个人与他人的关系上,强调要讲谦让,替他人着想,“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就是教人们要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不要只顾自己、不想他人。在这种道德伦理思想支配下,形成了我们中华民族良好的社会风尚,如尊老爱幼、助人为乐、讲谦让、懂礼貌等等。这种谦和、善良的人伦思想,正是我们今天待人处世、调节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所应提倡的。
第二,自谦自责,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为人之道。对己严、对人宽一直作为传统美德流传至今,它强调做人要谦虚、谨慎,不能骄傲自满。事情没有做好,首先要“反求诸己”,从自己这里找原因。所谓“躬自厚而薄责于人”、“以责人之心责己,恕己之心恕人”,都强调了在为人处世上要严于解剖自己,对待他人要宽容,不苛求于人。传统道德观还强调,当自己强于人时要“毋以己长而形人之短”,当自己不如人时,不要嫉妒人,“毋以己拙而忌人之能”。这些都是很好的品质。今天,在商品经济的条件下,我们提倡要敢于表现自己参与竞争,这种自谦自责、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思想还需要不需要呢?我认为,不但需要,而且还有它特殊的意义。我们讲竞争不是资本主义的相互倾轧,在竞争中更需要学会正确对待自己和他人,心胸宽阔,能与人合作。
第三,自尊自爱,讲情操、重气节的人格品质。在数千年的历史长河中,多少仁人智士都把追求高尚情操作为理想人格的重要方面。比如,强调为人要正直,面对邪恶要刚直不阿,敢于主持正义,宁愿直死,不可曲生。做人要有骨气,“在上不骄、在下不谄”、要洁身自好,“富贵不能,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另外强调做人要知荣辱,懂得自尊自爱“痛莫大于不闻过,辱莫大于不知耻”、“人必其自爱也,然后人爱诸、人必其自敬也,然后人敬诸”。这种自尊自爱、追求高尚情操的精神品质,千百年来一直是中华民族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天,在对外开放的新形势下,加强对学生进行高尚道德情操的教育,从小培养他们懂得自尊自爱是很重要的。
第四,以公为先的人生价值观。与西方人本主义道德观相比,中国传统道德观更注重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个人与国家利益的关系上,强调要“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要以“为国为民献身为荣”,在生死观上强调要能做到“舍生取义”生要生得正大、死要死得壮烈。“生当做人杰,死亦为鬼雄”,“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这些都表达了以公为先的人生价值观。特别是在祖国危难关头,民族英雄们所表现出的“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以国家之务为己任”的民族责任感和“捐躯赴国难,视死忽如归”的热爱祖国、忠于祖国之情。尽管在封建社会中,这种以公为先的思想通常与忠君相联系,带有封建主义的色彩,与我们今天提倡的先公后私、大公无私的道德境界不能相提并论,但其中的忘我精神、牺牲精神、高度的民族责任感,还是我们进行集体主义、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应该发扬光大。
此外,在传统道德中,还有一些。如:教人们要珍惜时间,勤奋好学,自强自勉,以及劳动人民在长期艰苦的生活和劳动环境中形成的吃苦耐劳、克勤克俭,艰苦奋斗的精神和豁达乐观的性格等等。这些都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二
如何将这些传统美德吸收到思想品德课中,使它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重放异彩?我认为首先要处理好继承传统美德与体现时代精神的关系。
我们经常强调在思想品德课中要继承传统美德,也要体现时代精神。这二者之间并不是各自孤立的,存在着辩证统一的关系。谈继承,应立足于当今时代,从当今时代的要求出发对传统道德进行筛选、创新、改造,使之成为新时代道德文明的一部分;谈到时代精神也离不开对传统道德的继承,因为任何一种新的道德观都不是凭空产生的,它不仅依赖于当前的社会经济基础,也是对原有道德的扬弃,新的道德观念是在对旧道德的更新改造的基础上确立起来的。因此,小学思想品德课应将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着重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从时代进步的角度对传统美德的再认识。
道德是一定时代的产物,每一道德观都以一定时代为基础,即使是带有人类道德共性的传统美德,人们对它的认识层次也因时代的不同存在差异。
如,艰苦朴素、艰苦奋斗,这是劳动人民在长期的艰苦生活和劳动中形成的美德。这些美德在任何时代都是应当提倡的,但今天讲与过去讲,哪怕是20年前都是不一样的。过去讲艰苦朴素、艰苦奋斗更注重于物质上的节约,生活上的俭朴和在贫困艰苦条件下的吃苦耐劳精神。这是劳动人民对劳动成果和艰苦的劳动环境所持的一种朴素的情感和态度。今天,生活条件改善了,特别是在大城市和沿海地区,人们已经开始向小康水平迈进,我们还抱着原来的观点教育学生显然不行,那么,我们还要不要讲艰苦朴素、艰苦奋斗呢?当然要。艰苦朴素、艰苦奋斗不仅是人对劳动成果、物质条件的态度,同时也是人的一种生活态度、生活追求,在物质生活逐渐丰富的今天,是以奢侈、浪费,以能吃能花为美,还是以节俭为荣;是贪图安逸、追求享受,还是艰苦奋斗,反映出的是两种截然不同的生活态度。今天,我们进行艰苦朴素、艰苦奋斗的教育,应从现实社会出发,着眼于培养学生以简朴为荣,肯于吃苦,勇于奋斗的良好品质和道德风貌,而不能停留在“新三年、旧三年、缝缝补补又三年”的认识水平上。
再如,热爱祖国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可以说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哪个民族有着像中华民族这样浓厚的爱国情感。然而,在自然经济状态下和长期封闭的社会环境中形成的爱国情感又具有狭隘性和封闭性,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到我们的爱国主义教育。比如在认识祖国方面曾经表现出的夜郎自大的倾向,单纯强调祖国的繁荣富强,缺少忧患意识的培养;另外,过分强调爱国不离本土,简单地把是否留在国内作为衡量爱国与否的标准等等,从而造成教育上的片面性。今天我们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决不是狭隘的民族主义,要在世界大背景下让学生认识祖国,既要看到祖国建设的兴旺发达,又要看到与先进国家的差距,着眼于提高学生的民族自尊心、自豪感和为祖国做贡献的责任感。
另外,如宽厚、谦让、谦虚都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在封建社会里,又与忍让、与世无争、随遇而安、孤高自傲等消极的人生态度相联系。
所以,在谈到继承传统美德时,应从时代进步的角度,对传统美德进行再认识,使小学思想品德课教学,更好地体现时代的要求,反映新时代的风貌。
(二)以科学的态度对待道德文化遗产,从时代的要求出发,对道德文化遗产进行更新改造,为现实服务。
传统的道德文化遗产是古人留下的一笔宝贵财富,它们流传千百年,至今仍有着深刻的教育意义和借鉴价值。对这些传统道德文化遗产,应本着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原则,进行更新、改造,赋与新的生命力,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以合理的利用。
有些优秀的传统篇,如优秀的传统故事、格言警句,可以直接纳入小学思想品德课教材。目前,我们教材中已吸收了一些,如“狼来了”、“凿壁借光”、“十八缸水”等故事,以及古代的格言、谚语,但随意性较大。我认为,对优秀的传统篇应有一总体考虑,对其中代表中国道德的精华、具有流传价值又符合小学生理解能力的,应有意识、有重点地吸收到教材中,使这些传世佳作一代一代传下去,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思想品德课教材风格。
有些传统道德,如孝敬父母,在封建社会中带有浓厚的封建色彩,是封建家庭伦理观的核心,体现着封建的宗法依附关系。特别是“父为子纲”、“父母在不远游”之类的说教,是我们今天应屏弃的,但其中赡养父母、尊敬父母等观念还是要提倡的。对类似这样的传统道德,我们既不能一概排斥,也不能照搬古人的说教,而是在更新、改造的基础上,赋予新的内涵,使其成为反映时代要求的新道德。
另外,古代蒙学中采用的一些方法,我们也可以考虑借鉴。如《增广贤文》,将各时代和当时社会广为流传的格言、谚语,用依韵归类的方法编排成文,读来琅琅上口,便于咏诵和记忆;再如《三字经》,将道德要求和道德故事用三字排列方法,编成顺口溜。学生在读诵中记住了这些故事和要求,数年后,一想起“三字经”,就能回忆出故事的内容及所讲的道理。儿童期是一个人记忆力最好的时期,在这时给他们一些至理名言,让他们记忆、背诵,将会使他们终生受益。当然,我们不能照搬古时的方法,它们只是给我们提供一个思路,我们还应根据当今时代的特点编出具有时代风格的新篇。
(三)在克服传统道德观中消极因素的基础上,不断确立反映时代精神的新道德,以新道德代替旧道德。
当我们谈到继承时,也应看到传统道德中存在着的不可低估的消极因素。它不仅根深蒂固地积淀于人们的思想意识中,而且也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下一代。
如封建的家庭依附观念对现代孩子的影响,集中表现为孩子对父母的过分依赖和独立意识的欠缺;再如,长期存在于没落封建统治者中的摆阔气、讲排场的风气,在今天的社会中也有反映,由此造成一部分学生道德观念的混淆,以显阔、出手大方为美;另外,在传统观念中存在着的保守性、封闭性,造成我们民族长期以来求稳求安、墨守成规、满足现状的心理状态,缺乏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到现代的青少年一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