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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按照国际惯例,保险中介由人、经纪人和公估人三类主体构成。我国早已出现了保险人,经纪人也已正式启用,建立一个完善的保险中介市场,还需要公估人规范执业。本文阐述了公估人产生的背景,分析了其存在的重要价值,指出为完善公估人制度,还须提高公估队伍人员素质、加强机构设置、建立担保机制。
[论文关键词]保险保险公估人中介市场理赔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分工细化,保险公估人制度应运而生。我国目前由于保险公估在保险业界起步最晚,业内对其重视程度和应用情况都较发达国家存在明显差距。在保险业日益市场化和国际化的今天,充分认识保险公估人的经济价值,重视组建高效、专业的保险公估人队伍,实现公估服务自我完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保险公估人产生的背景
保险公估人作为一个专门从事保险标的查验、评估及保险事故认定、估损、理算等业务,并据此向委托方收取服务费用的机构,是保险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实行专业分工的产物,是保险业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市场竞争的加剧促使保险业分工
一方面,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发展规模扩大,技术日趋复杂,客户投保的风险单位越来越大,标的的技术类型越来越高,单个保险人难以为其承保的不同类型标的长期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保险业务发展需要专业的评算、理赔人员;另一方面,随着保险人在市场中的增加,固定资产相对较少而主要依靠人力资源运作的保险公司,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承揽到业务并获利,只有在现有基础上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营效率;其最有效的操作手段为实现保险分工,分工产生的直接利益将会降低保险人的成本。这一观点早在十八世纪后期经济学家亚当·史密斯就已提出,在他的《国富论》中,曾通过对制针厂的考察指出:即使是在技术水平不变的情况下,单纯的劳动分工就足以创造出利益。其理论核心是劳动分工提高生产率,进而促进经济增长。
我国的保险业发展也充分证明了这一观点,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家垄断时期,超额利润可使市场上全部保险作业由一家保险人包办。而随着市场保险人主体的增加,市场上展业、承保和理赔不得不越来越多地依靠保险人、经纪人和公估人来完成。根据社会分工降低单位成本的理论和实践,保险公估人的产生和发展是市场发展到一定程度的结果。
(二)保险人经营模式的创新呼唤保险公估人
长期以来,国内保险人采取层层上报审批的评估、检查和理赔管理模式,业务开展常常不到位,工作效率低下。据中国社会调查事务所1999年底的调查显示,影响市民购买保险的原因,21%的人认为是“理赔太难,理赔时间太长”。这一技术环节成为制约我国保险业发展的瓶颈,因此创新保险人经营模式,启用公估服务成为社会现实需要。2000年,我国《保险公估人管理规定(试行)》颁布,同年,保险公估行在上海出现,保险公估业务暂露头角,使保险人能够实现由传统的评估、检查和理赔管理转向分权限独立的模式。即由保险公估人接受保险人或投保人的委托,对标的进行评估、查勘、鉴定、估损,向保险人提供符合客观实际的公估报告,保险人则依据公估人提供的公估报告进行理赔。公估人制度的透明化,利于保险人业务的市场运作,加速保险展业模式的结构调整,将现在“自营为主,中介为辅”的展业结构逐步过渡到“重要直接业务自营,其他业务中介,强化中介业务管理职能”的展业模式上来。可以认为,公估人是保险人理赔部门理赔职能的市场化延伸,保险公估人与保险人之间是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易活动关系,具有独立平等的法律地位,在整个公估活动期间,保险人无权干涉保险公估人的业务活动。借助第三方———公估人的专业技术和中介地位,保险人能及时获得评估、检查和理赔的合理评算结果。这一操作与世界保险业通行的运作方式相接轨,是保险业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保险公估人的资质评价
从本质上讲,保险公估人的存在和发展,源于其鲜明的个性、独特的地位和特有的职能,保险公估人以独立、公平、公正的身份介入保险市场,是准确实施保险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维护保险合同双方利益的重要保证。
(一)保险公估人具有鲜明的个性特征
保险公估人的市场定位是接受保险人或投保人的委托,独立依赖其专业知识、技术能力来处理保前评估、承保中检查和出险后的理赔工作,为众多保险人和投保人提供专业保险服务的机构,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必需居中间立场,保持公正性、独立性、技术性、中介性、规范性的个性特征。所谓公正性,是指尊重客观事实,不偏向任何当事人;所谓独立性,是指不受任何第三方约束,也不将公估结果强加给任何人;所谓技术性,是指内部从业人员既具有专业技术背景又熟悉保险,业务开展时技术熟练、经验丰富;所谓中介性,是指中介人的活动是接受保险合同当事人委托而开展的,其业务来源于保险主业务;所谓规范性是建立严格内部规章制度并依法行事。
通过公估人的个,体现出其经济价值,表现为公估人接受委托,处理大量的不同类型的评估、检查、理赔业务,储备使用专业人员具有相当的经济价值。另外,保险公估人通过向当事人(保险人和投保人)提供专业技术支持,有效降低当事人成本,实现其又一经济效益。
(二)在保险市场中,公估人地位独立且超然
保险市场主体由保险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中介三方构成。保险中介人作为保险市场的一个子系统,包括保险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保险人受保险人的委托,代表保险人的利益,在保险人的授权范围内从事保险活动。保险经纪人受被保险人的委托代表投保人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开展保险经济活动。保险公估人既可以受托于保险人,也可以受托于投保人,但它既不代表保险人也不代表被保险人,而是站在独立的立场上,当保险公估人在保险合同双方的利益发生冲突,尤其是当赔案发生时,对委托事件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公估人的组成人员是由一批既知晓保险法、保险理论和实务,又对相关法律、工程技术等知识有着较深程度了解的专家,公估人接受保险人或投保人委托,独立依赖专业知识、技术能力来处理保前评估、承保中检查和出险后理赔工作。
保险公估人完全独立且地位超然,较易被双方当事人,特别是投保人接受。在保险评估过程中,其客观公正的保费确定方案可以缓解当事人之间的利益矛盾,在理赔过程中,作为第三方的结论具有相当的权威性,有利于减少当事人之间摩擦,从而维护保险合同当事人(保险人和投保人)的合作关系,保险公估人是保险市场不可缺少,不可替代的一部分。
(三)公估人的职能发挥对促进保险业发展具有现实意义
保险公估人介入保险市场,能有效地降低保险商品交易的边际成本,维护保险双方的正当权益,对保险人、保险市场的健全和发展具有现实意义。
1、能最大限度地规范保险理赔行为
保险理赔是在保险中实现经济补偿的体现,涉及到保险合同双方的切身利益,赔多了,造成“滥赔”,影响保险人自身经济利益;赔少了,形成“惜赔”,则损害了投保人的利益,进而影响到保险人的信誉。目前,国内不同保险人对险种的理赔方式规定不同,规范化、公正化的程度也相差甚远,理赔人员素质良莠不齐,管理不严,往往发生人情赔付、通融赔付,甚至以赔谋利、损公肥私。保险公估人的业务开展在较大程度上避免了直观上的滥赔、惜赔,也能有效减少因客观因素影响而产生的多赔、少赔、应赔而不赔、不应赔而赔的现象。
2、利于实现保险人专业化经营
过去,保险公司通常采取“大而全”的经营方式,独家一揽子经营保险展业、承保、防灾、定损、理赔、追偿、资金等保险业务,限制了保险人向专业化方向的发展。市场竞争迫使保险人进行经营结构调整,在具体操作上,采取保持机构精简,优化人员结构,调整的结果必然使保险人将越来越多的展业和承保委托给人及经纪人,而将评估、理赔业务交由专业的保险公估人处理。公估人应运而生,运用专业化服务手段,来降低保险人经营成本,而保险人借助第三方服务,节省人力物力,缩短评估、理赔时间,同时又提高公司的信誉。投保人也能积极地接受由第三者参与处理的公正、客观、准确、及时的评估、理赔结果。
3、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不公正现象
由于历史的原因,商检部门一直以来享有损失后的检验权力,官方的评估公司和估价中心在办理业务时,往往以行政手段强制干预保险的定损工作,严重违背保险这一特殊行业固有的技术要求和理赔原则。保险公估人居于非官方的第三方地位接受委托,在保前确定保费率,保险事故发生后,评判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以及如何赔付,并出具保险公估报告书,交由保险人负责审查和赔付,其评估、定损服务能有效杜绝一些强制性的不公正现象,更有利于评估、检查、理赔工作的合理性、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
4、规范和促进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实现公估人定损理算,保险人审查赔付的分工格局,突出保险人在新险种开发、核保核赔、防灾防损及保险资金运用等经营管理方面的职能,而将其他环节通过保险人、经纪人、公估人等中介组织的分工合作来承担,补充和完善了我国的保险市场体系,符合国际保险业的要求和习惯,有利于推动我国保险业经营水平的提高和整体市场的发育完善。
三、从严规范,健全我国保险公估人制度
中外保险业发展表明,一个保险市场的成熟和快速发展离不开保险中介市场的支持,公估人作为中介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应严格规范,加强自我约束,充分体现公估人的公正性、独立性、技术性、规范性和中介性特征。
(一)严格保险公估执业人员资格认定
目前,尽管不同国家和地区对公估人的具体要求存有差异,但对保险公估执业人员资格严格把关已成世界各国立法的通例,良好的职业声誉和较高的职业水准是公估人在行业中立足的基础。为使我国保险公估业能与国际接轨,确保其健康有序发展,就应参照国际惯例,从严把握保险公估人员的从业资格,选拔高素质、品行良好人员执业。然而,我国现行相关法律规定不完善,在实践中,可借鉴相关法律,如律师法、注册会计师法、保险法中关于律师、注册会计师、保险人资格取得的规定来具体操作。
(二)规范保险公估人市场准入组织形式
在国际上,独立保险公估人的组织形式可以采取个人、法人和合伙制,而我国由于行业自律不严格、个体资金缺乏、保险监管水平较低,采取合伙或个人制皆不切实际,根据现有法律环境,有限责任公司是保险公估人组织形式的最佳选择。公估人的成立、变更和终止受《公司法》和《保险法》的规范约束,利于有法可依的协调一些关键性问题。保险公估公司的设立,依法规定由中国保监会审批,保监会向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申请者颁发经营保险公估业务许可证,申请者向主管部门缴足营业保证金或投保责任保险,并据此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始得开业;公估人内部组织机构应严格按《公司法》中的有关规定设置,形成约束制衡的科学管理模式;其变更、解散也应依据公司章程规定办理。
(三)创设保险公估业的执业担保机制
保险公估人是基于保险人或投保人及其他委托方委托,从事保险标的评估、勘验、鉴定、估损、理算等业务,并向委托人收取合理费用的,其业务不固定,收入欠稳定,管理上也具有非连续和非周密性。另外,保险公估人从事的业务往往技术复杂、专业性强,评算稍有过错就可能导致保险人或投保人的重大损失,而其地位超然独立,不属于保险合同中保险当事人任何一方,对造成的损害必须承担独立责任,这就决定建立保险公估人的执业担保机制的必要性。
借鉴我国《保险法》第127条对保险人与保险经纪人执业担保机制的规定,参考我国经济发展实际状况,保险公估人执业担保形式应采用缴存保证金或投责任险的方式,具体操作可采取向中国保监会指定的银行缴存营业保证金,未经同意不得动用;投保职业责任险的,保险金额不少于应缴保证金,保险期间不少于经营期;或允许缴部分营业保证金、部分投保职业责任险,保险金额不少于应缴保证金差额部分,保险期不少于经营期。执业担保机制的确定,不仅能够起到防范、制约、监督公估人的作用,而且能够达到增强保险公估人执业时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的目的。
总之,随着我国加入WTO,保险业日益国际化和市场化,我国保险业将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其中,在保险行业中最后出现也是目前最不完善的保险公估人更加存在着如何加快市场化进程的问题。认识公估人的重要性,在实践中完善相关制度是应对保险业国际化发展趋势的必然要求。
参考文献
[1]叶朝晖·保险公司职能的市场化和保险中介人[J]·上海保险,2000、11·
剩余股利政策是在公司有良好的投资机会或公司正处于成长阶段时,根据一定的目标资本结构(最佳资本结构)测算出投资所需追加的权益资本,先从当年的净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留成,以满足投资所需追加权益资本的需要,然后将剩余的利润作为股利分配。
采用剩余股利政策的先决条件是公司要有良好的投资机会,并且该投资机会的预期收益率高于股东要求的必要收益率,这样,股东才愿意接受被投资公司将净利润优先满足公司投资需要的前提下,再将可能剩余的部分发放现金股利,甚至不发放股利。运用剩余股利政策时,一般按如下四个步骤进行:1)设定目标资本结构,即确定权益资本与负债资本之间的最优比例;2)确定目标资本结构下,投资所需的股东权益总额;3)最大限度地使用保留盈余来满足投资方案中所需追加的权益资本数额;4)投资方案所需追加的权益资本小于或等于当年实现的净利,则将净利润中相当于投资方案中需追加的权益资本数额作为留存收益,将剩余部分用于发放现金股利给股东。
例如,A公司某年税后净利为1500万元,下一年的投资计划要追加投资额2000万元,该公司的目标资本结构为权益资本占60%,负债资本占40%。按照目标资本结构计算出投资方案需追加的权益资本数额为2000×60%=1200万元。此数额比当年实现的净利润1500万元小,因此,该公司应确定留存收益1200万元,以满足投资所需追加的权益资本的需要后,其剩余部分300万元,可用于发放现金股利给股东。如果投资所需追加的权益资本大于该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1500万元,该公司应将当年实现的净利润1500万元全部留存,不发放现金股利,其差额部分还需依靠发放新的股票筹资来满足投资需要。我们把股息支付与投资机会所需资金的关系作图如下:
从图中可以看出该公司投资需追加的资金量越多,则支付的股息越少;当公司没有投资机会,无需追加投资时,该公司的1500万元净利润可全部用于发放现金股利;当投资机会需要追加资金总额2500万元时(含权益和负债),则该公司当年实现的1500万元净利润正好满足所需追加的权益资金2500×60%=1500万元,全部用于留存盈余,不得分配股利;当该公司投资机会需追加资金总额超过2500万元时,则该公司当年实现的1500万元净利润还不能满足需要,则1500万元净利润全部用于留存后,其不足部分需依增发新股票筹集资金来维持。对股东来说,采用剩余股利政策的好处是,少分配现金股利或不分配现金股利可以避免股东缴纳较高的股利所得税,保证股东尽量缴纳较少的股利所得税,或可推迟缴纳所得税(以后多发现金股利)。由于该公司有良好的投资机会,股东会对公司未来获利能力有较好的预期,因而,其股票价格可能会上升。这时股东可以通过出售手中的股票而获得资本利得。这样,股东只需缴纳较现金股利更低的所得税,目前在我国甚至还不需要缴纳资本利得所得税,并且也不会影响老股东的控制权。因此,剩余股利政策一般会受到持股比例较大,股利收入较多的大股东们的欢迎。对于公司本身而言,良好的投资机会所需资金通过留存收益解决,一方面简便易行,减少筹资工作量;另一方面,节约了筹资费用,降低了资本成本。如果公司不通过留存收益满足投资所需资金,而是通过重新发行股票筹资,可能会增加较多的筹资成本、甚至影响原股东的控股比例。
二、成长公司发放股票股利
股票股利是指公司增发股票作为股利支付给股东,即公司将应分配给股东的股利以股票的形式发放给股东。股票股利并不直接增加股东的财富(可能间接增加股东的财富),不会导致公司资产的流出或负债的增加,因而不是公司的资金使用。同时,也并不因此而减少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但会引起公司所有者权益的结构发生变化,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数量增加,股东的持股数量会增加,每股净资产会下降,每股收益会相应地下降,从而会引起股票价格发生变动(下降),各股东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普遍的。上市公司作出回购本公司股票的决策一般出于如下几个目的:
关键词:红木家具文化元素 民族风格
红木家具不仅是身份的象征,更独具保值增值的功能,通过家具洞悉历史、窥视其他艺术形式,无形中提升自己的艺术欣赏水平。在中国历史上,古典工艺家具发展数千年,独特的典雅气质和遵循的生活方式和生活态度,不仅让中式古典生活的美学价值渐成主流。尤其是在拍卖市场最活跃的明清宫廷红木家具,几百年过去,仍然可摆在家中待客,而且传承数百年“越传越贵”。
尤其是明式家具,工艺制作和造型艺术达到当时世界上最高的水平,在世家家具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在造型装饰上特别讲究简洁明快,设计线条富有韵味。清式家具尤其注重雕工技艺,具有很好的观赏品b价值。对于红木家具的制作工艺,采用传统的榫卯结构,是榫和卯的结合,结构形式千变万化,是中国古典家具中令人神往的一面,构思巧妙,可有效地限制木件向各个方向的扭动。此外,在打磨、雕刻、涂饰的装饰工序上,装饰元素所包含的文化内涵和艺术价值,具有寓意吉祥等多重传统观念。只有综合考究红木家具的造型设计、制作工艺、文化内涵等元素,才能塑造出具有艺术收藏价值的家具。
众所周知,红木家具的保值增值需要建立在“精品红木家具”的基础上,只有精品的红木家具才能够保值增值。红木家具传承久远、历久弥贵,具有浓厚的中国红木古典家具文化内涵,主要得益于“型、材、艺、韵”四个特征。
一、器型优美,享受中式雅致生活
“型”是指作品的形状和造型,一件工艺品给人的第一感觉是形状,考量其造型的美观性,设计精巧优美,让人感受造型艺术的美感,这直接关系到一件家具的整体档次与品位。具体来讲则包括整体设计是否相称、上中下比重是否对称、用料大小是否合理、侧方前后是否标准、大小尺寸是否协调、各部件高矮粗细比是否合理、纹饰是否与家具的整体框架和谐统一、整体疏密曲直的形式节奏是否到位等。
早期的红木古典家具在结构的设计上,讲究纯木质结构,能工巧匠们利用各种木料,通过联结的形式解决拼接、定向、移动、旋转等结构。其巧妙的力学原理运用和结构学知识的驾驭令人惊叹。经典明清红木家具是中国传统家具制作的巅峰,因为从艺、型、韵、材方面都独具特色。尤其在“型”这方面,散发着中国传统家具的制作哲学,气韵十足。
中国古典家具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几千年的发展,逐渐形成了一门独特的家具制作体系。而古典家具除了在造型上的美观,其设计与时俱进,充分利用人体工程学的原理,满足人们的审美要求,具有实用和收藏鉴赏价值,即人们在使用时的习惯与舒适。
明清时期,是中国古典家具发展的鼎盛期,对于这一时期的家具研究,可以解读出中国古典家具的造型结构的精髓。一般来说,明式家具在结构设计上,沿袭了宋代家具的制作方法,结构设计精巧,线条刻画流畅,充分展现了明式家具委婉含蓄的美,突出简练简的曲线,给人以无限的想象空间,诠释了空灵的禅意。中国古典家具独特的美,造型考究,结构上追求严谨的科学性,制作工艺精益求精,展现榫卯结构的蕴含的传统文化精髓。
二、材质精良,代代相传的健康体魄
“材”即为红木家具的选材、用材。同为红木,但不同木种的价格相差巨大。一件选材为小叶紫檀的和一件选材为鸡翅木的红木家具,即使其做工、造型、设计完全相同,但其价格与价值体现却大相径庭。
优质的用材是红木家具的卓越之源。红木家具使用优质小叶紫檀、海南黄花梨、大红酸枝等红木心材制作而成,质地坚硬耐用、纹理清晰、光泽度强、耐磨,流传百年丝毫不在话下。尤其是明清家具雕刻制品特别考究材质的选取,精挑细选。材质不仅要求质地坚韧,具有厚重感,而且色泽纹理优美,细密而透明。中国传统红木家具的黄金时代之所以产生于明代,正得益于在此时获得了大量名贵硬木良材,巧妙地运用木材的天然色泽和纹理之美,而不加雕琢。
自明朝以来,得益于海禁的开放,海上的交通贸易繁荣,人们从海外运会大量的名贵木材,主要以紫檀木、黄花梨木、铁力木为主,大量精良木料为制作明式家具的制作提供充足的保障。另外,一件家具是否用足材料对价值的影响也很大,有无嵌补、结构件有无拼接、有无边材等将导致其价值的不同。只有舍得用足量的材料才能够制作出一件精品家具,虽然成本很高,但是如果没有用足材料,在一些方面补料、贴料,这样一件家具的价值就会大打折扣。
三、多道复杂工序,终成完美臻品
“艺”即为红木家具的工艺,是体现其核心价值的元素之一。例如,榫卯结构的制作,雕饰和磨光,木材的烘干等,结合考究各道制作工序,才能制作出优美造型的家具,不仅要蕴含文化内涵,更要展现器型美感,传达出浓厚的古典气息。
那么,“艺”该从那些方面来评价呢?通常来说,可从四大核心工艺环节入手,即:木作工艺、雕刻工艺、刮磨工艺、涂饰工艺。木作工艺是否精工,可以检查家具的榫卯结合是否严密牢固、线条是否均匀顺直、每个割角是否精密平整、圆角是否对称圆润。红木家具雕刻工艺可观察雕刻画面物象是否层次分明、整体协调;物象间距离的位置、结构、比例、形态及各种特征是否准确;层次深浅是否合理、铲底是否平整,留线是否均匀,有无留疤痕和毛刺;是否手工工艺等。
刮磨工艺使家具整体达到平滑,可以观察各部位是否平整、光滑,有无波浪形、有无缺痕,对称部位是否对称,线条粗细是否均匀。涂饰工艺是整套家具里最后一道重要工序,不管是传统的生漆、烫蜡工艺,还是现代的亮光、哑光工艺,涂面均应平整光滑、手感细腻,无皱皮、漏涂,无划痕、白点、白棱、流挂、积粉和杂渣等明显加工痕迹。
榫卯结构历史悠久,是中国传统家具智慧的结晶,是举世公认的国粹。使用榫卯结构制作的红木家具,结实耐用,牢固非常,可以使用几百年不变形。并且,榫卯结构可以拆装,方便运输与维修。精湛的雕刻是明式家具中主要的装饰表现形式,蕴含无穷的美学意蕴,它的美学价值远远超出了传统家具本身的外在价值,实为中国古典艺术之奇珍。
四、恬淡清逸的美学意境
“韵”指的是,展现在形材艺上面的感觉。而相对红木家具来说,要展现“神韵”的话,就要综合考究工艺、造型、材质,也就是古典红木家具中追求的上层境界。对于那些材质低劣,有拼补有白边的,就不可能有神韵;造型不协调,不好看的,就更加远离神韵;工艺粗劣,就更无法与神韵沾边了。真正的神韵,可以细细品味,感悟意境美,是红木家具追求的最高境界。
明清家具在雕刻装饰上,是我国雕刻艺术的集大成,雕刻题材丰富,包含山水人物、神话传说、瑞兽、几何纹样等,丰富多样,寓意深远。明式家具造型优美、稳重、简朴,结构比例讲求实用与审美的统一,装饰讲究少而精,显得淡而雅致,由文人参与设计,强调家具形体线条优美、明快、清新,通体轮廓讲求方中有圆、圆中有方,极具意匠美。
关键词:古建筑;保护规划;编制方法
中图分类号:TF081 文献标识码:A
浙江临海历史悠久,人文荟萃,经济、文化发达,至今仍保留着许多古遗址、古建筑、古墓葬和大批珍贵文物,1994年被国务院公布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临海素有“小邹鲁”和“文化之邦”的美誉。清光绪年间,建有中学堂2所,高等学堂6所,初等小学堂30所。历经漫长岁月的风雨沧桑,临海形成了名城、名人、名迹、名特“四名”之城。古城墙历史悠久,保存完好。台州古城、谭纶画像、戚继光表功碑、千佛塔、桃渚城、涌泉、溪口古窑址群、郑虔墓、翼龙化石产地保护区等被列为浙江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云峰、珊瑚岩群分别被批准为国家森林公园和多功能国家级地质公园。[1]
临海的古遗址、古建筑、古墓葬都是我们的宝贵财富,在新的历史环境下,在进行城市开发和小城镇建设时,古建筑的保护和规划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下面我们就古建筑保护设计和规划谈谈个人的一些看法。
1 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与修复
从街区的规模和建筑体量来看,临海算作一座普通城镇。民居商铺及当时比较规整的小街巷格局延续至今。作为反映城市发展史的重要见证受到保护。这里不仅旧时的风貌得到较好展示,还保留着古老浓郁的市井风俗和历史传统。通过参观传统民居、工艺美术馆等地方,使人对街区历史和风俗有更深的了解和感受。由于在现代化的发展过程中,对旧城区采取了积极改造的政策,许多传统民宅、商铺、会馆遭到拆毁,这无疑是古城文化遗产的一大损失。
仿古一条街的建设是历史文化街区的一种速成做法,在国外的保护实践中却很少见到。他们对于历史街区的一般民居要求按照传统式样进行修缮翻建,在外观上与整个街区的风貌保持一致;并且十分注意向业主宣传这些做法的意义,以取得民众的支持。按照明清江、浙民居的式样,重新设计建造,并配合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改善历史文化街区的生活环境,为民居保护作出了示范。
2 历史人文环境与自然生态环境的融合
自然是美丽的,保存下来的建筑物也是美丽的。在城市规划中要注重注重历史人文环境与自然环境的融合。对于文物古迹的保护,设定了历史风土特别保存地区进行管理;对于一些文物古迹的所在地区,划归风景地区、都市景观形成地区等不同的限制区域中,使丰富的历史人文环境与优美的自然环境趋向和谐统一。
城市规划中把一批文物古迹或规划为绿地,或辟为公园,体现了把文物古迹保护与自然生态环境相结合的意识,取得了一些成功的经验。但是在具体设计和实施中,有的未能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角度多加考虑,缺乏对文物遗存的展示和彰显,未能开掘出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与一般的园林游乐场所差别不大。此外,在临海周边还散布着许多人文景观,与优美的自然风光交相融合,形成了一些内涵丰富、颇具特色的风景名胜区。加强这些风景区的保护和建设,对于促进历史文化名城的发展,维护历史文化名城的外部生态环境都有重要意义。
3 历史公园与古建筑遗址的保护
建立历史公园是对古遗址进行保护的一种重要方式。临海古遗址包括陵墓、城堡、村落、庙宇、官衙、园林、道路等,通过这种方式得到保护。历史公园由主管文物局进行管理,国家级的历史公园超过十多处。由于明清代主要是土木结构建筑,不像欧洲的砖石结构容易在地面上保存,因而重视对于考古遗址的保护复原,主要采取了以下几种方法:
3.1 按照考古发掘的原样进行复制或仿制
例如,古建筑遗址一口水井遗址,在原位置之上复制出井口,四周地面的铺石使用化学材料仿制。
3.2 表现建筑遗址的地面遗存和范围
例如,复原出踏步、基坛和柱础石;采用草坪显示遗址范围,用修剪成柱状的灌木表示立柱。
3.3 重建或部分重建原来的建筑
根据专家的复原方案进行了重建。
3.4 使用风景规划的方法表现遗址
主要通过种植一些对遗址不构成伤害的植物,使遗址既能在接近自然的状态下得到保护,又利于风景观赏。
我市的古遗址分布比较密集,遗址面积广大,是临海这座历史文化名城的主要遗存,在中国古代都城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也是属于全世界的文化遗产。
近一二十年来,在城市化和农村经济的大规模发展的形势下,大遗址的保护受到巨大冲击和挑战。临海文物部门按照建立历史文化公园、对大遗址进行复原展示的思路,精心组织编制保护规划。另一方面多方筹措资金,积极实施文物保护工程。特别是近年来在各方民间资金支持资助下,对古遗址保护复原工程经过多方协商论证,得以顺利实施,为今后公开展示,发挥文物在社会教育、旅游观光等方面的作用打下基础。但是大遗址的保护是一项牵涉到全社会的系统工程,需要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有关部门的协同努力。希望在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在有关部门的不懈努力下,在当地群众的关心配合下,大遗址保护规划能够尽快通过并付诸实施,为临海历史文化名城增添新的光彩。
4 积极保护民俗文化财产
无形文化和民俗文化的内涵与我们习惯上所说的文化艺术、民风民俗是比较接近的。实际上,正是这些文化遗产构成我们文化大厦的基石,生动体现出各民族文化的独特性。临海的文化艺术、民风民俗源远流长,蕴含丰富,但是在近代西方文明的冲击下急剧嬗变。我们自身长期以来对地方戏曲、民族音乐、传统工艺、民间信仰、传统民居、节令风俗也不够重视,缺乏整理、研究和保护。近年来,通过对历史文化的深层次开掘,临海推出了古文化艺术节、城墙花灯展、民间社火表演等特色旅游项目,为历史文化名城形象的塑造做出了很大贡献。但是我们不少很有价值的文化艺术、民风民俗濒临灭绝的危险,亟待进行保护。
文化遗产是各个民族和国家传承下来的独特文化的载体,深刻体现了世界文化的多样性,构成历史文化名城的主要内容。离开了文化遗产,就不成其为历史文化名城。因此,搞好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是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建设的基础。同时,临海的文化遗产不仅是属于临海的,更肩负着展现、传承、光大中华文明的重任。
作为江浙一代重要的历史城市之一,临海具备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目前缺少的不是优秀的的文化遗产,而是缺少高瞻远瞩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建设方针。进入二十一世纪,随着博大精深的中国文化向现代化的急步迈进,作为中国历史和文化的圣地,临海迎来了再创辉煌的历史机遇。能否无愧于丰厚的有形和无形的文化遗产,为中国文化走向世界做出新的贡献,是历史对现代临海的一次呼唤和考验。
参考文献
[1]韩林飞,O.I.普鲁岑.在自然环境中古建筑的修复和保护[A].营造第三辑(第三届中国建筑史学国际研讨会论文选辑)[C].2004年.
[2]柳肃.古建筑与古环境综合保护的实践与探索[A].建筑历史与理论第九辑(2008年学术研讨会论文选辑)[C].2008年.
论文摘要:中国对于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可以说刚刚起步,需要更加科学合理的保护理念和手段。本文通过介绍什么是历史文化城镇保护,历史文化城镇保护的意义、现状和面临的问题,以及保护的基本原则和一些可以借鉴的方法,希望能提供一些关于保护方面的思路,并引起人们对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的关注。
中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众多承载着中华数千年文化、传统、历史的古城镇,如同一颗颗璀璨的明珠,散落在华夏大地。近年来,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国人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们对精神生活、文化体验的追求日趋流行,“历史文化城镇”开始为人们所熟悉。
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的含义
所谓历史文化城镇,就是许许多多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群体构成的具有地方特色的城镇街道景观。例如,带门楼的宅第,树木繁茂的庙宇,高耸的城郭、宝塔,以及文明开化以后所产生的西洋建筑、桥梁、濠河……等的姿态。[1]每个建筑物和构筑物,都有其深远的由来和历史,如果能够为来访者提供详细了解的资料,则必然会给人们很大教育;如果能将它们组成一定形体,创造出我们四周的“环境景观”,那么就可以使平常完全生活在异地的人,扩大生活范围,弥补生活体验的不足。我们亲生感受到,在我们生活的国土上,可以创造出多么丰富多彩的生活空间来。
但是文化城镇并不只是给外来者赏心悦目。文化城镇犹如地方文化的面孔,在这里反映着人们的实际体验,这是无法代替和置换的,他们将视它为自己的故土故乡。
所以,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就是在保存历史文化城镇物质遗产的同时,如民居、街道、桥梁,保护城镇建筑群背后深厚的文化底蕴,历史性环境。
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的意义
早在1972年,联合国科教文组织第17次全会制定的“文化遗产及自然遗产保护的国际建议”的前言中说:“在生活条件迅速变化的社会中,能保持自然和祖辈留下来的历史遗迹密切接触,才是适合于人类生活的环境,对这种环境的保护,是人类生活均衡发展不可缺少的因素,因此,在各个地区的社会中,充分发挥文化及自然遗产的积极作用,同时把具有历史价值和自然景观的现代东西都包括在统一的综合政策之中,才是最合适的。”
科教文组织的第19次全会,提出了“历史性地区的保全及其在现代的作用”的国际建议,其中有:“所谓历史性地区,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它反映了历史的客观存在。为适应多样性的社会生活必须有相应的多样性生活背景,据此,提高历史性地区的价值,将对人们的新生活产生重要意义”。[2]
可见,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对我们了解历史,传承传统文化,丰富现代生活,促进社会多样性发展都有着重要意义。保护历史文化城镇是人类生活均衡发展的一种需要,更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
历史文化城镇保护的现状
目前,我国对古城镇的保护处于一个越来越重视的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就有关于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规定,历史文化城镇自然也在保护之列。而在2007年7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该条例于2008年7月1日起施行。通过单独制定法规对历史文化城镇保护进行规范,国家的重视程度可见一斑。各级地方政府也有相应历史文化城镇保护法规的出台。例如,2004年制定的《四川省阆中古城保护条例》、2006年开始施行的《云南省丽江古城保护条例》。中国社会正将更多关注的目光投放到这个我们过去不曾注意的焦点上。
但是,我国的历史文化城镇保护现状令人堪忧。最主要是对历史文化城镇开发与保护的关系没有处理好,对于文化保存造成很大阻碍。
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面临的问题
当前,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所面临的问题,主要是追逐经济利益与保护当地传统文化之间的冲突。随着物质生活的逐渐丰富,现代人对传统生活环境、生活方式的向往和追捧,使得越来越多的地方认识到历史文化城镇镇潜在的巨大利益,利用古老的资源,发展旅游业,推动地方经济、提高当地人民的生活质量。这本无可厚非,但是一味地旅游开发,使得历史文化城镇不断商业化。许多地方只是关注眼前的经济利益,忽视了古城镇本身深厚的文化、艺术底蕴,更忽略了对历史文化城镇的持久保护。历史文化城镇保护与旅游开发的矛盾已经日趋严重,并直接影响着古城镇的“生存”。因为,于历史文化城镇而言,其巨大的价值不仅体现在城镇建筑,布局结构的合理和艺术,更在于生活在那些土地上的人所形成的历史,文化氛围,民族风俗习惯,。商业化的开发使得历史文化城镇离它的价值越来越远。
以云南丽江为例:十多年前,1997年12月4日,丽江古城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与雅典、罗马、威尼斯等伟大城市比肩;十多年后,2008年1月中旬,古城被指责过度商业化、原住民流失,联合国派出检查组,丽江面临亮“黄牌”之忧。十年仅是历史的一瞬,然而这十年丽江的变化几乎超过了过去800年的总和。如今,涌入丽江的不是蒙古战车和铁骑,而是源源不断的游客和老板,他们带来丽江的不是马刀与盔甲,而是快速增长的旅游收入和巨额资本。
雕梁画栋、小桥流水的古城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摇摇欲坠,诗人、专家、学者们感叹:在酒吧街的灯红酒绿中,在小贩的叫卖声中,古朴一点点褪去,丽江古城正变成一具没有内容的空壳。
07年6月,在新西兰举行的第31届世界遗产大会上,丽江古城、故宫、长城、圆明园、布达拉宫和云南三江并流6项中国世界遗产被要求在大会上就管理上出现的问题作解释。
丽江古城能申遗成功,既靠有形的建筑群落,更是靠存在于街头巷尾间的纳西市井生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是看中它是“保存浓郁的地方民族特色与自然美妙结合的典型”,才授予其桂冠。
但目前古城核心区域都商铺客栈林立,原住民纷纷将房院腾出给外来商人获取一年十几万的租金,并用这笔钱在新城购置洋房,他们搬走家当的同时还搬走了在城中存活了近千年的民俗文化。
更令人担忧的是,有些官员认为古城本就是为商业而建,过去是,现在是,将来也是。甚至有人认为即使联合国真亮“黄牌”也无妨,因为丽江已经具备了足够的知名度。这样出自官方的想法给古镇的保护,尤其是非物质文化的保护造成了很大阻碍和不利影响。[3]
当地居民是保护事业的动力
由丽江古镇一例,我们不难看出,目前,我国历史文化城镇的物质遗产,基本得到了较好的保护。但是,非物质性的历史性环境,仍在遭受着肆意破坏。可以说,这是历史文化城镇保护的核心问题和难点。一旦人们意识到历史性环境保护的重要,并着手进行保护,实际上也就解决了古城镇物质遗产保护的问题。因为历史性环境保护较之物质遗产保护,程度更深,也是历史文化城镇保护的本质。
日本作为我们的邻国,地理位置和文化传统都与我们相似。早在上世纪60、70年代,日本就开始致力于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尤其是历史性环境的保护,并且获得了较好的成效,对我们极具借鉴价值。比照日本的做法和成功经验,我认为激发当地居民保护的意识和积极性,才是解决此问题的关键。
在日本,历史环境的保护也如同公害处理,自然环境保护一样,首先是由当地居民中产生。各地方政府着手采取相应对策,公布具体条例,等到这种条例在全国许多地方都制定之后,国家才作为最高行政管理,着手进行法律制度的完善工作。文化城镇文物保护法的修订也经过了这样一个顺序而进行。以“日本全国历史文化风土保护联盟”为中心,由各地居民发动的保护运动,其伟大功绩就在于促进各自治体颁布有关条例,并将其吸收到文物保护法内作为修订的内容之一。
可见,民众的支持和拥护是历史环境保护的基础和动力。而日本民众对历史文化城镇保护的关注,归根结底源于他们“环境观”的变化。日本曾经爆发过严重的公害问题,世无旁例的水俣病和四日市气喘病,使得公害成为社会瞩目的焦点。深受公害之苦的居民们敏锐地感到了生活环境中的种种问题,发现了自然环境破坏剧烈。要求保护自然的群众运动在全国各地兴起,群众环境观不断发展扩大。
最终,人们把历史环境的破坏看作为现代环境问题的主要课题。认识到历史环境是当地居民精神团结的象征,其消灭将会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严重的后果。换言之,公害是直接危及人们生命、健康的犯罪行为,而历史环境的破坏,恰是对居民精神生活的挑战。一旦失去历史环境给居民所造成的失落感,对于曾经以此为自豪的当地人来说,简直不可容忍。这样一来,人们在重视环境的物质方面的因素之外,也开始注意到了文化方面的精神价值。[4]
日本的这种“居民——地方政府——国家”的保护模式被事实证明是可行且有效的。那么如何调动我们国人的保护意识,树立“环境观”,这是紧接着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
参照日本的做法,朝日新闻社于1972年2月14日出版的早报上,动员了该社所有通讯员,以“必须保存,复原的历史性文化城镇”为题,列举了全日本169处城镇加以介绍。接着又以“充满历史气息的文化城镇”为题,公布了全日本200多处城镇的所在地图及概况一览表。而财团法人环境研究所在它编辑的杂志中,出版了“环境文化”特辑,将与历史文化城镇的有关资料全部收集在一起,以前两次的朝日新闻报载为基础,加上和全国各地方政府讨论的结果,收录和确认了400余处历史文化城镇。这些城镇都是当地居民认为应该保护,由他们进行申报,并最终由国家登记注册的。
日本的历史文化城镇保护始于上世纪60、70年代,主要的宣传工具就是报刊杂志。在大众传媒如此发达的今天,网络、书籍、电视等各种媒介都可以成为我们宣传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的手段。并且我们可以把主动权交给居民,以自下而上的方式发现、确定、保护历史文化城镇。这样更能调动居民的保护意识和积极性、主动性。
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与居住环境的改善
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固然非常重要,但决不能限制地方居民生活的发展和提高。居民生活环境的改善和文化城镇的保护,猛一看起来似乎是矛盾的,其实并非如此。新的东西,是真正新的东西,而不是为新而新、虚有其表的拙劣设计的冒牌货,就真正意义上的创新而言,它必然是和旧有的优秀传统相调和的。文化城镇的保护,必须与热爱保护地区文物的人们生活和环境的改善、提高结合在一起,这是文化城镇保护的基本理论。
在西欧社会中,保存、创造“理所当然的东西,存在于理所当然的场所中”的思想,使得历史文化城镇保存的相当完美,当地居民以此为豪的现象,随处可见。这正是以居住环境的适宜性思想为指导,由当地人用双手亲自创造出来的。[5]
在我国,也有比较成功了例子。江南古镇绍兴,在旧城改造中将改建和保护相结合,让居民继续居住在历史建筑中,作为延伸历史文脉的手段,这就是绍兴保护古城的高明之处。
老城区以保护、旅游、居住为主,陆续迁出工厂、企业,保证原始街区的完整性;对生活在老街老巷的居民,在不改变外部立面的前提下,允许他们改造内部结构,以更适宜居住;新建房屋采用江南特色的外部装饰,与城市风貌相协调;新建居民楼多用灰墙黑瓦,体现江南民居风格。对这些历史街区,绍兴的做法是除了外观的修缮,直接目的就是改善居民的生活,包括电网整治、排污管道全面接通、管道煤气入户等。修缮后的街区,既让居民生活便利,也使游客接踵而至。
由于历史文化城镇的老建筑大多年代久远,房内的设施老旧,与现代化的城市生活相比,古城镇的居民生活条件差。居民为了改善条件,移居城市的情况也就不可避免。而如同古城丽江,没有了原住民的古城镇,不过是丧失了灵魂的空壳城镇。所以,只有切实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才可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历史文化城镇保护。“绍兴模式”[6]确实值得其他地区借鉴。
保护事业费用的负担和经费的筹措
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事业的特色在于其多样性。从地区的历史、现在的功能、经济的基础等不同角度来看,有各种各样的保护形态,在同一个历史文化城镇保护事业中,各种事业的保护也是不一样的。例如,居住房屋的保护、自然景观的保护、公共事业便民设施的整顿等。这种事业的多样性就决定了不应该采取统一的经费负担。经费负担、筹措的方式,应该根据各地区不同保护事业的实际情况,决定合理的方式。
例如,作为居民住房的老宅的保护与修缮,如果完全由政府支付费用,那么国家财政的负担就可能过重。因此,可以由居民承担自家的保护、修缮费用,地方政府给予一定的补助金。但在一些极度贫困的古城镇,就可以由国家承担民居保护的全部费用。新晨
对于公共设施的保护,则可以政府出资为主,鼓励民间组织、企业、个人出资为辅。而地方博物馆、名人故居等管理整顿费用,可以通过征收入场费的方式负担一部分或全部,不足部分由政府补足。
关于经费的筹措,在日本,历史文化城镇保护事业的经费来源,是以补助费、贷款和公共事业为中心的。公共事业不是直接的财源,但是在编制预算措施时,从补充完善保护事业的观点加以考虑是有益的。贷款是有偿的资金,但在资金数量和使用对象上可有灵活性。
另外,曾有学者提出发行“历史文化城镇保护奖券”[7],利用发行奖券的方法所得的收益费,作为历史文化城镇保护的经费。“历史文化城镇保护奖券”或“文物保护奖券”均是以充当历史文化城镇保护事业的费用为目的的,每年可发行二次(如春、秋适宜旅游的季节),向全国发行,其收益由地方政府、文化厅、历史文化城镇保护团体的协议下,作为历史文化城镇保护事业的财源而灵活运用,这将是非常有效的经费筹措办法。
对于我国,除了大力发展旅游业以获取收益,作为古城镇保护的经费外,发行“历史文化城镇保护奖券”是一条值得我们考虑的新思路。
参考文献:
[1]西山卯三.历史文化城镇保护.路秉杰.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1.1.
[2]刘红婴/王建民.世界遗产概论.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2003.240-250.
[3]卢斌.丽江“评遗”十年遭黄牌古城灵魂正在离开./news,2008-01-28.
[4]西山卯三.历史文化城镇保护.路秉杰.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1.3-5.
[5]西山卯三.历史文化城镇保护.路秉杰.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1.6-7.
关键词:襄阳古城;文化遗产现状;保护建议
襄阳位于湖北省的西北部、汉水中游,1986年被国务院批准为第二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被称为“中国三国文化之乡”。襄阳古城始筑于公元前201年,到现在已经有2200多年的历史。古城北部的汉江从城墙下奔腾而过,城的东西南三面均为人工开凿的护城河,被称为“华夏第一护城河”。襄阳城城墙坚固、墙高池深,易守难攻,素有“铁打的襄阳”之美称。襄阳古城文化遗产保护与居民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存在着十分严重的矛盾,如何协调二者之间的矛盾,使古城的文化遗产得以保护的同时满足当地居民的现代化生活需求尚且存在较多的难题。关于文化遗产旅游管理的研究,我国出现了两个派别,一派认为可采用美国的国家公园管理体制,另一派则认为文化遗产的所有权和经营权该分离,王兴斌提出了旅游服务的特殊性,他认为文化遗产的所有权、经营权、监督权等都应该分离且制衡。
1 襄阳古城文化遗产保护现状
针对全国普遍存在的文化遗产保护与现代化建设之间的矛盾,我国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逐渐形成了三个方面:文物古迹、历史地段以及古城整体空间环境[ ]。以此为据简述襄阳古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现状。
1.1 文物古迹保护现状
襄阳古城的文物古迹保护状况总体来说良好。古城内一些文物保护单位、装饰小品、名树古木大都在上世纪90年代得到了及时的保护,且政府已经对襄阳古城实施了古城墙环境整治、道路改造、会馆维修等项目建设。但也存在一些问题:1、当地居民保护态度消极;2、文物古迹与周围环境格格不入;3、文物古迹受到的自然侵蚀;4、文物古迹利用不合理。
1.2 历史地段保护现状
襄阳古城内历史地段以襄阳北街为代表,虽是一条仿古街道,但其整体风貌与周围环境相符,在建筑风格、比例、色彩、功能利用等方面较为合理。通过改善基础设施,当地居民的生活条件得到保障,也为旅游需要提供了一定的基础。但同时因为过度的商业化掩埋了其中的生活性与世俗性的文化氛围。发展中存在以下问题:1、历史街区内保护环境恶劣;2、为保护景观使得居民生活不便。
1.3 古城整体空间环境保护现状
整体空间环境反应的是一个地方的整体风貌与特色,是一个城市与其他城市的关键性差异。古城整体空间环境保护在于它需要着眼于全城,笔者分为古城布局、古城格局、城市环境三个内容来论述。
1.3.1城布局的保护。襄阳古城四面环水,1997年以来,襄阳市为再现“华夏第一城池”的风采,依照“截污、疏浚、护岸、置景”的原则治理护城河。但古城周边环境却在恶化,山脉淡化、护城河周围出现影响其连通性的盈利性建筑与设施,古城周边不断出现的新建筑不仅与原有的建筑风格不符,与自然环境也缺少协调感。
1.3.2古城格局的保护。古城格局是古城物质空间构成的宏观体现。襄阳古城平面略呈方形,古城内街道呈棋盘式,东街、西街、南街、北街是古城内街道的骨架,其他街道与之平行或垂直分布,古城内的民居、小院、衙门等随之呈矩形排列。现在古城内道路基本保持原有格局,但东、西大街拓宽道路,路边的古树被大量砍伐,护城河两岸原本规划的绿化地带被其他建筑占用。
1.3.3古城环境的保护。近代以来,西式建筑进入襄阳古城,许多中式商铺的门面变成了西式。到了现代,保存下来的古建筑屈指可数,古城的特色逐渐淡化。且因为高大新建筑的出现,原本古城内宏伟壮丽的古城标志变得渺小,严重破坏了古城原本的和谐、古朴的视觉感。
2 襄阳古城文化遗产保护的建议
2.1 文化遗产保护基本内容的建议
2.1.1推进法律法规的完善与实施
法律体系的构建是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核心。襄阳古城文化遗产已有全国性和地方性的法律法规的保护,数量众多、内容充足,但部分法律法规缺乏可行性,多是介绍古城历史价值、基本状况,具体的规划方向少有提及。笔者建议,法律法规应明确指出如何保护、如何改造、如何利用,使其具有落实基础;另一方面,应将向群众宣传古城保护及其法律法规作为重点工作。
2.1.2为古城保护提供一定的资金保障
古城保护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但我国名城保护资金无论从筹集、分配还是运做都十分薄弱,襄阳市从工商利润中提取资金用于古城保护,此外还向国家申报部分经费。但这些资金是远远不足的,还可以考虑以下方案:(1)可以要求古建筑、古民居的使用者自行负责修缮自己使用的建筑;(2)从旅游收入中抽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文化遗产保护事业;(3)以政府的名义,本着“投资者受益”的原则从民间筹资,文化遗产旅游化所得收益再回馈给投资者,鼓励社会民众投资。
2.1.3落实行政管理制度责任制
行政管理体制是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制度的三大基本内容之一。政府主管部门应该做到如下工作:(1)定时组织文化遗产保护事业专业人员进行普查,对无形文化遗产及其传承者进行活态的保护;(2)根据文化遗产普查情况制定保护规划,将保护责任落实到某个部门甚至是个人;(3)监督规划的实施,并制定严厉的奖惩措施;(4)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开会,讨论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及时更新保护内容;(5)建立文化遗产保护事业专项经费,保障文化z产保护所需要的稳定且长期的资金来源;(6)调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公众参与基础,鼓励更多群众加入文化遗产保护;(7)依托当地高校培养古城保护专项人才。
3 对于文化遗产具体的保护建议
合理开发利用古城资源,赋予其新的功能与活力,使古城具有真正的生存能力和使用价值,是延续古城生命的有效手段。对于文化遗产具体的保护建议,依然从文物古迹、历史街区、古城整体及历史文化内涵四个层次展开。
3.1 文化古迹的保护
根据古城内建筑的现实情况,应遵照修旧如旧的原则、整体性原则、可识别性原则,对症下药:如昭明台和米公祠现作为博物馆来使用充分发挥其文化功能、夫人城上的韩夫人塑像作为旅游景点来宣传其历史文化,不失为一种科学的利用方式、古城的六座城门保留了较多的历史信息,应全力保留、护城河应保留沿河景观,最大程度地恢复护城河原有风貌。
3.2 历史地段的保护
我国历史地段的保护以传统格局和风貌完整为主。历史地段的保护原则:首先当地居民要继续居住,应维持其使用功能;第二要改善基础设施,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第三要保护真实历史遗存,不能一味仿古造假。以此原则为基础,襄阳古城内的街区可以做以下努力:1、对于古民居、古建筑,要进行结构保存和局部保存;2、襄阳古城内的街道基本保持原来的格局,应极力保留;3、根据历史街区内建筑的高度、尺度、色彩、L格控制其周围建筑,使新建建筑不破坏原本的街区景观。4、基础设施供水、供电、排水等应保证居民的现代化生活所需;5、通过提供新市区的住房,适当减少住户,减少古城人口压力。
3.3 城市整体空间环境的保护
古城的布局调整,古城周围的山水景观对古城的布局有着莫大的影响。可做如下努力:1、减轻古城人口压力、经济压力,可以把工业、过剩人口、大型企事业单位等转移到古城外,古城以居住、旅游服务、文化功能为主;2、街道可增加古座椅、古灯饰和绿化带等;3、注重襄阳古城的山水天然屏障。护城河、汉江应该引导疏浚,清理河道保护水体。真武山、凤凰山、岘山应注重保护植被、明确划定保护区域;4、古城内部人文景观,应注重古建筑、古街道、古格局的保护,避免过度商业化,还原古城内的生活性和世俗性。
3.4 历史文化内涵的保护
古城传统文化是古城的灵魂,襄阳古城有着2800年的历史,留下了很多文化瑰宝。襄阳有着丰富的传统文化、淳朴的民风民俗、古老的建筑形式、独特的音乐与舞蹈表演、历史典故等。文化内涵上的继承与发扬是保持古城生命力与活力的重要一环,做好这一环,才能让襄阳拥有永久的灵魂,走向更广阔的的舞台。
4 总结
襄阳古城的保护现状总体良好,但也有着不可忽视的消极方面,主要表现在当地居民消极的保护意识、保护环境非常恶劣、文物古迹与周围的环境格格不入、整个古城空间环境有所退化等方面,这些令人惋惜的情况已不可挽回,能做的就是在现有遗存的基础上政府加强引导、管理与宣传,从法律法规、资金保障、行政制度三方面全方位立体保护襄阳古城的历史文化遗产。同时,襄阳古城的文化遗产保护事业要遵循其根源文化的发展脉络,无论是文物古迹、历史地段、整体空间环境还是历史文化内涵的保护,都需要在其考察历史、文化梳理、保护为先的基础上进行。
参考文献
[1]脉络相承 共生发展――对于古城绍兴历史街区环境保护的思考[J]. 沈康敏,胡兴华. 建筑设计管理. 2005(03)
[2]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空间发展研究[D]. 倪明.苏州科技学院 2008
[3]基于“整体观”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发展研究[D]. 柳秋英.苏州科技学院 2008
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老城区的历史景观受到了极大的破坏,历史景观风貌正在消失。因此,城市历史景观的保护与再利用成为现在城市建设中的重要的课题。论文从国内外优秀城市历史景观的研究与保护入手,以“庞贝古城”、“上海外滩”为参考实例进行调查和研究,根据沈阳中街历史景观的现状、保护与开发利用所产生的不足和缺陷,提出了一些解决的方案。
关键词:景观设计 历史景观研究
中图分类号:P901文献标识码: A
一、沈阳城市历史景观的保护与再设计研究的背景与意义
1、历史景观保护的背景:
自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历史文化景观逐渐被社会重视起来。沈阳是一座古老的历史文化名城,现如今仍然存在很多历史景观,对其加强保护和再利用显得尤为重要。所以,我们对沈阳城市历史景观的保护与再设计进行深入的研究。
2、历史景观保护的意义:
通过对历史景观的保护与再设计,可以更好的保护历史景观,为以后提供可靠的理论基础,使地区悠久的文化历史继续传承。让历史景观与城市的发展融合在一起,可以让人们对这些历史景观有更深入的了解。
二、城市历史景观保护优秀案例分析
迄今为止,已经有很多国家对本城市中的历史景观进行较好的保护,以下是对历史景观保护的优秀案例。
庞贝古城
庞贝城――是保护最为完好的古罗马城池。它位于亚平宁半岛西南角坎佩尼亚地区一座人口稠密,商旅云集拥有着悠久历史的古城。它约建于公元前6世纪,于公元79年被维苏威火山灰无情地湮没。由于被火山灰掩埋,所以街道房屋保存比较完整,从而为了解古罗马社会生活和文化艺术提供了重要实物资料。
古城略呈长方形,有城墙环绕,四面设置城门,城内大街呈“井”字形纵横交错,街坊布局方正整齐,有如棋盘,仿佛是我国唐代的长安城。城内最宏伟的建筑物,都集中在西南部一个长方形的公共广场,广场周围设有神庙、公共市场、市政中心等建筑物。这里是庞贝城政治、经济、宗教的中心。广场的东北方是繁华的集贸市场。它们都按行业分街坊设置,再现了两千多年前人们的生活状态。
三、沈阳城市历史景观的保护现状
1.现状调研范围
沈阳中街即今沈阳路、中街路、朝阳街、正阳街。项目的研究范围是以中街路为主线,沈阳路为辅线,东起东顺城路,西至西顺城路,通过与中街路及沈阳路相交的路段向两边辐射,形成一个“井”字形的历史景观。(
图3.1
2.历史景观现状调研
(一)历史建筑现状
中街商业区共有五处历史建筑。道路左侧沈阳老春天与之对应右侧荟华楼、运动汇、第二百货商店、鹏达体育四座古建筑形成的建筑群(如图3.2)。这几座建筑有近百年的历史。
图3.2
中街商业步行街五座老建筑正在被当成商业建筑利用,历史建筑不同程度地遭到了破坏。原有的建筑韵味被现代建筑的装饰材料替代,外立墙面被雨水侵蚀铁锈滋生,墙皮脱落、破损,新旧电线在建筑周围穿插杂乱无章,转角立面建筑装饰广告、牌匾密集混乱。墙面乱涂乱画,垃圾成堆、水渍污渍斑驳可见,严重损坏了整体建筑形象。
(二)历史景观现状
①故宫老牌坊。
位于沈阳路上的“文德坊”“武功坊”是沈阳故宫的一种纪念性、标志性的建筑物,由于两座牌坊是清太宗皇太极时期的标志性建筑物,因此对其保护和修缮历来受到重视。在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两座牌坊更经历多次严重的损毁,直至2004年沈阳故宫“申遗”成功,“文德”“武功”两座牌坊才真正意义上的被视为重要的历史文化景观得到保护和修缮。
②沈阳路历史老街
一条毗邻沈阳故宫南面的商业街――沈阳路,据说当时因临近州衙,一般为诉讼、报告的人歇息侯信的地方,因此,这条街全是旅店、饭馆和茶楼。1996年被定义为“清代文化一条街”,这条位于沈阳市正中的沈阳路意图打造沈阳的“文化极”。街路两旁古色古香的清代小楼,一座座重檐翘角,每层檐下都是漆栋画染,精美的图案,五彩斑斓,在当今时代,尤显满清时期的建造魅力,是城市重要的历史文化标志性景观。
③“东西”大门
在沈阳路和东顺城路的交叉口坐落一座城门,即抚近门,又称“大东门”。是清代的沈阳城九门之一,于1998年复建,是沈阳标志性建筑。与抚近门相对而望的是在沈阳路与西顺城路交叉路口的怀远门,又称“大西门”,始建于1631年,为沈阳老城垣之重要标志。1930年拆除怀远门,1994年,沈河区政府拓其原址,增其旧制,重修了怀远门。过去,它是内城的门户,是清朝官员们进出的必经之地,也是重要的军事防御设施,今天,以新的方式被保留在了城市历史街区之中。
四、沈阳城市历史景观的再设计研究
如今国际和国内对于历史街区景观保护的理论研究以景观整体性为趋势,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思想体系。而沈阳的一些历史景观记录了沈阳各个时期的政治和经济变迁,它是近代中国一个历史时期的代表,独具特色。因此,对于沈阳历史景观的再设计研究我们应多去考虑并在实践中找寻经验。
因此,在做到景观的在设计研究时,应着重以以下标准为主:
(1)增加书画廊功能,可以将适合的场地租给当代的艺术家们,重现当年的空间场景,恢复其原有的功能,这样对古建筑艺术氛围的提升也有一定的帮助。
(2)延续原有功能,与展览功能相互结合。
在修复过程中也应该遵循新旧对比、新旧交织的方法。同时,还可以将街区景观总体的目标定位为复兴,通过不同的景观要素,对沈阳方城历史文化街区进行保护与再设计:
(1)以故宫作为背景依托,结合特有的文化特色,进行文化资源的整合,复兴方城,建设一个高品质的城市历史街区。
(2)目前方城的边界比较模糊,首先对方城模糊的边界进行界定,通过边界的界定来唤回历史的集体记忆。形成方城地区最特别的地段。
(3)打通阻碍方城的中轴线,打开南部帅府、中部的故宫和背部的城墙遗址通道、恢复被阻建的方城中轴,形成南北贯通的方城历史文化走廊。
(4)沈阳方城的生态环境具有探索性的意义,应实行节能减排措施,这一措施的实行,从环境上保护了方城、更广泛的关注将提高城市的知名度,更有利于方城的发展。方城街区内的绿化系统主要由绿地系统由环形绿地、道路绿带、开放绿地、社区绿地形成“一环、一心、一轴、四带、多点”的整体构架。
五丶主要结论
历史景观是城市最值得珍视的文化遗产之一,它代表着城市的历史形象和文化底蕴,负载着城市的精神与文明,传承着城市的历史与形象,因此当前社会对历史景观的保护需要越来越关注。因此本项目对于沈阳老城区的历史景观的保护与再设计的研究显的尤为重要。
参考文献
[1] 冼宁.沈阳商业历史性商业街区的保护性设计 .建筑装饰设计与施工探讨,2012.7
关键词:青州;传统文化;文化产业
青州是古“九州”之一,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蕴涵着无限的文化生长空间和市场拓展空间。近年来,青州市委、市政府围绕着“文化旅游促发展”的发展战略,紧抓文化、生态、高端三大工作重点,努力将青州市打造成文化名城、旅游名市、生态名市和经济强市。 目前,国内的不少专家学者对“青州现象”颇感兴趣,研究者众多。本课题主要就如何弘扬青州传统文化,促进文化产业的繁荣,推动青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初步分析和研究。
一、青州传统文化的深厚内涵
相传大禹治水后,把全国划分为九州,山东的青州便是其中之一。按照五行学说,青州位于中国东方,“东方属木,木色为青”,所以称之为青州。青州是一座历史文化名城,名人文化、佛寿文化、古城文化与当代文化共存互依;东夷文化、民族文化根深叶茂,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和丰厚的文化积淀,是齐鲁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1.名人文化。自西汉起到清末1 400多年的历史中,青州历代为州府治地,辖区最广时比现在山东省还大,一直是齐鲁大地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贸易中心。青州地灵人杰,英雄辈出,孕育了众多文韬武略、彪炳史册的著名人物。一代名相范仲淹、欧阳修、富弼等在青州做过官,创下了令后人景仰的政绩。至今,青州城里还传诵着范仲淹亲自用澧泉水熬制白药丸子分给百姓医治红眼病的故事。宋代朝廷重臣寇准、宗泽、张叔夜等,北魏著名书法家郑道昭和明代著名的文学家、史学家王世贞等,都曾经在青州做过官。他们为青州的经济文化出了巨大贡献,现在青州已成为山东省廉政文化教育基地之一。青州文化还造就了一代名相王曾、抗倭名将邢玠以及王文统、钟羽正、赵秉忠、冯溥等一代贤臣,燕肃、于钦等学术大家。他们追求真理,无视权贵,贫贱不移的文化秉性,表现了青州人的精神风韵。青州还哺育过郦道元、李成、黄庭坚、李文藻等文坛名流。李白、杜甫、欧阳修、李清照等都曾经游历或长期居住在青州,并留下了千古传诵的诗句。李清照在青州归来堂居住了14年,这期间她创作了大量的脍灸人口的诗词。“知否,知否,应是绿肥红瘦”、“花自飘零水自流。一种相思,两处闲愁”正是缘于青州山水风光的独特魅力,诱发出诗人对自然和人生的深刻感悟。
2.佛教文化。因为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背景,作为齐鲁境内的佛教中心,青州已经有1700多年的历史,是佛教传入汉地最早的地区之一。青州拥有净土宗、禅宗、密宗等多种佛教宗派,这些宗派留下了大量的珍贵遗迹。近几年,在青州境内发现了许多佛教遗存并且对其进行了修复,现在大量佛学研究论文和专著的相继问世,为青州的佛教文化增添了较高层面的内涵。青州境内有被誉为“天下第一寿”的云门山大“寿”字、集佛、道两家于一身的驼山、魏碑体鼻祖郑道昭的玲珑山题刻、国家森林公园仰天山、世界上罕见的长达2 600米的山体巨佛和被誉为“改写东方艺术史的重大发现”的龙兴寺佛教造像等,处处洋溢着“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的魅力。
3.东夷文化。东夷文化,是山东地区最早的土著人文化。据《禹贡》、《周礼》、《史记》等古书记载,青州地区正是当时东夷人的主要活动地区,并且处于其活动中心。从历史传说看,东夷文化的许多代表人物主要活动在古代青州地域。例如五帝之一的舜,就是东夷人,早期在古青州地区活动。还有协助大禹治水的伯益也隐居青州,青州曾名“益都”,含义即是“供祀伯益的都邑” [1]。
4.古城文化。青州地处交通要冲,地理位置优越。东扼半岛,南控沂蒙,北望渤海,是历代军事重镇。青州市有2200年的建城史,城区内先后建过广县城、广固城、东阳城、南阳城四座古城。在今天的青州城内,仍保存有许多明清时期的古街。像棋盘街、昭德街、卫里街、偶园街、北门街、北关大街等,这些街道首尾相接,绵延10多里,依然保存着青砖、小瓦、石路、木质活插板门的古朴风貌,飞檐高挑的门楼店面,无不洋溢着古文化的韵味。至今,青州还有保存较为完好的山西会馆、培贞书院、偶园衡王府牌坊、满族旗城、松林书院、万年桥、周代驿道遗址等大批历史遗存[2]。
二、推进青州文化产业发展的思路
“文化就是财富”。把文化作为资源,形成一个新的经济形态,是当今社会发展的重要趋势,如何壮大文化经济、推进文化产业发展是摆在青州市人民面前的一大课题。
1.以历史文化的理念,挖掘城市文化的深厚底蕴。树立“以‘人文’挖掘城市底蕴”的建设思路,将历史文化遗产“植入”城市,彰显古城特色和魅力。政府可以进一步整合文化资源,做好对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同时也努力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整理,推陈出新,打造历史文化名城,让古城到处彰显出浓厚的历史文化气息,塑造自己独特的城市形象。首先,坚持把文化项目建设融入到该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中,结合丰富的文化遗址和历史古迹,规划建设以周代文化为主题的马驿山遗址公园等不同朝代风格的遗址公园和花园小区,配套规划甲子文化园、凤凰山景观公园等多个文化旅游景区,打造新的旅游亮点。其次,依托历史文化资源丰富的独特优势,突出青州作为“东夷文化”发祥地和作为江北花卉产业第一县的文化特色,规划建设东夷文化生态园、李清照印象文化园等十一园、十二馆等一大批独具魅力的城市建设项目。
2.以生态文化的理念,引导城市建设与管理转型。突出“古、青”特色,坚持“白墙灰瓦,绿树青石”的城建风格,充分挖掘整合青州历史文化资源,规划建设青州古城,让“古文化”成为青州的城市文化底色。在城市发展格局上,以老城改造提升为中心,加快南部文化产业园、北部经济开发区、东部黄楼花卉园区、西部峱山经济发展区建设,打造“一城四区”城市整体发展格局。在城市建设上,加快旧城改造步伐,整合片区资源,推进重点工程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推动文化地产、旅游地产等复合型地产繁荣发展。加强城市管理,加快大型社区建设,完善社区网格化管理模式,提高社区管理水平。其次,突出青州城市的历史文化和绿色生态特色,加强与文化的融合、延长产业链条,形成了山环水绕、园在城中、城在景中、人文自然景观互相辉映的城市魅力,把青州变成一个以古州文化、休闲娱乐为主题的“古州福地”文化旅游区。
消逝的“城南旧事”
一切都是从美学和建筑学的业余兴趣开始的。从宗白华《美学散步》到梁思成《中国建筑史》,我迷上了古建筑。数年前,我试图沿着营造学社的足迹,踏访大江南北的名胜古迹。置身于正定隆兴寺的宋代建筑摩尼殿,或登临于洛阳汉魏故城金墉城的夯土残址之上时,这种与时间对话的感受真是奇妙之极。
我一次次拿着这些古建筑的照片,给我的大学老师看。一位在课堂上时常慨叹北京胡同被毁的政治学教授,发出这样的感慨,“其实濒危的不是这些重要的古建筑,而是北京、南京等古城的胡同,记录它们才是当务之急。我们没有权力毁灭前人留给我们的珍贵遗产,没有剥夺我们的子孙后代享受这些遗产的权利。你要记录这一切。”
2002年8月,我在南京颜料坊开始了我的第一次拍摄。后来又将秦淮老城即俗称的“老城南”,作为了我的“城市考古”的现场。而在北大的日子,我就去拍摄二环内的北京老城。
在南京,我“发现”了一个活着的千年古城。南唐金陵府、北宋江宁府、南宋建康府、元集庆路,它们依然活在城南的街巷里。走在那些貌似寻常的巷陌里,抬头望见不寻常的地名,总令我浮想联翩。那平章巷,是否有过宋代宰相“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的宅第?承恩寺,利玛窦是否在此与南都士大夫交游?南市楼,这昔日的洪武十六楼,这里是否曾演出过汤显祖的临川四梦?而在脚下,街头巷尾的历代碑刻、柱础、湖石,又埋藏着多少不为人知的历史之谜?
黑簪巷6 号、三条营9 2 号、颜料坊78号、安品街88号、信府河119号、胭脂巷5号……,在一座座已经消逝了的宅院里,我亲身体验到了张岱《陶庵梦忆》里所谓“河房之外,家有露台,朱栏绮疏,竹帘纱幔”的景致。我一次次抚摸着镂花的窗棂,仰望着精美的砖雕门楼,耳畔似乎听到了钱谦益、王士们和着丝竹的“梦绕秦淮水上楼”的阵阵低吟。在这些优美而具体的建筑空间内,我对传统文化获得了更加立体的了解。
我还“发现”了一个活着的传统社区。老城里有最纯正的方言、最鲜活的民俗、最地道的小吃,它简直是一座巨大的民俗博物馆。在同老者的交谈中,你可以听到一个个家族或老宅的兴衰故事。这里的城与人,就是一本厚重的大书,它们用最生动的语言向你讲述不一样的“城南旧事”。
拯救精神家园
然而,一边是激动的“行走”与“发现”,一边是各地古城的成片消失。我猛然意识到,频频发生的对历史核心区的大规模拆除,不正等于巴黎拆毁城岛、威尼斯拆除圣马可广场吗?
在我起草的一份古城保护的紧急呼吁书上,一位东南大学古建筑学教授读到“难道要古城毁在我们这代人的手上吗?”一句时愤怒难抑。他突然拿起笔来,在“毁”字前重重加上了“彻底”二字。他说:“这次是彻底毁掉了,以后再也没有了”。后来我知道,负责“彻底毁在我们这代人手上”的这一项目的设计师,正是这位老教授的女婿。老一辈学者表态反对拆除历史街区,却遭遇这样的尴尬:担纲改造设计的人却是他们的弟子甚至下一代。这是教育界的反讽,还是建筑界的悲哀?
目睹一座座古建筑的消失,行走在古城的废墟,想到梁思成说过的“拆掉北京的一座城楼,就像割掉我的一块肉;扒掉北京的一段城墙,就像扒掉我的一层皮”,感同身受,我流泪了。
我要让自己平静下来思考这一切。我突然发现,在厌倦政治学而游历祖国山水古迹之后,却因在古城里的所见所闻,萌生了拯救生于斯长于斯的精神家园的决心,将我重新拉回到曾被自己斥为“权术之道”的政治学。目睹了老城的倒下之后,我这才在城市化、现代化的语境下,对法治、善治、公民参与等政治学概念,有了发自肺腑的理解。
在一场评审北京大学研究生“学术十杰”的答辩会上,一位评委老师问我:“我发现你的专业不是考古或历史学,你是如何从政治学看待城市保护问题的呢?”我回答说:“城市保护不仅是保护物质性的城市空间,也应保护活着的民风民俗和传统社会,保护生于斯长于斯的人的权利。四合院不只是私人的房产,也是全体公众所有的文化遗产,它的保护必然涉及公共政策。这些都是政治学的内容。”
我决心将城市保护作为博士论文来研究。我不能局限于某一两个具体的城市,我必须要以更超越更宏观的视野思考城市空间变迁背后的东西,例如价值观上对现代化“玻璃幕墙”式的误读,制度上漠视财产权的苏联式城市规划的旧思维,等等。
尊重城市的生命
身临其境之后,我更坚信纽约或东京的摩天大楼远不是现代化的全部。在京都的庙宇、庭园和市井,我看到了宋明中国《清明上河图》或《东京梦华录》般的繁华;而在费城,狭窄而密集的街巷网络与北京胡同惊人的相似。而无论行走在奈良的“历史散策道”还是波士顿的“freedom trail”,我们也都能感受到历史给城市带来的魅力。
这种魅力来自对城市生命的尊重。城市是为人而建的,是让人能够在街巷里徜徉、散步的。一座人性的城市,是人们能平静地坐在欧洲的咖啡馆或中国的茶馆里闲聊,能在东方的寺庙、西方的教堂或公园这样的公共空间里相遇,能随时得以触摸到时间的印记与具有城市特色的空间地标。正是这些人的因素,才赋予了北京什刹海、纽约曼哈顿、京都园迷人的神韵。
对比之中,我们需要解释为什么在中国的古城出现了破败的现象。无论是在北京、南京还是西安,当我走进老宅,访问那些老主人时,老人们不同的口音,告诉我同一个事实:因为产权的混乱,造成了年久失修、人口杂乱,让当年精美绝伦的宅院失去了往昔的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