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4 01:24:54
导语:在上市审计报告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根据审计准则的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就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并实现公允反映形成审计意见。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审计报告分为标准审计报告和非标准审计报告。标准审计报告是指不含说明段、强调事项段、其他事项段或其他修饰性用语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报告是指带强调事项段或者其他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非无保留意见报告又可分为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报告。
在资本市场,公司财务报表是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决策的重要依据,报表信息质量影响决策的质量。注册会计师通过发表审计意见向投资者提供公司财务报表质量的信息。因此,分析审计报告意见类型,有助于投资者合理评价财务报告质量,促进注册会计师提高审计质量为投资者决策服务。
一、上市公司2013年审计报告意见类型描述性统计
根据国泰安数据库统计,截至2014年4月30日, 2512家沪深A股上市公司公布了2013年报和审计报告。在2512份审计报告中,标准审计报告2431份,占报告总数的96.78%;非标准审计报告81份,占报告总数的3.23%,其中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报告55份占2.19%,保留意见报告21份占0.836%(包括带强调事项段保留意见报告5份占0.199%),无法表示意见报告5份占0.20%,没有否定意见报告。
二、上市公司2013年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原因分析
1.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报告原因分析。
在55份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报告中,有29份的强调事项与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有关,占该类报告总数的52.73%,导致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的主要原因为巨额亏损、资不抵债重组不确定和停止经营等。因重大不确定事项出具无保留意见加强调事项段报告13份,具体原因主要为经济纠纷或诉讼未决引起的不确定、应收帐款变现能力不确定、收入不确定等。另有7家公司因证监会正在立案调查中,调查结果不确定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因其他重大事项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报告6份。在55家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报告公司中,ST,*ST公司15家,占27.27%,与55家ST或*ST公司占2512公司的比例2.19%相比,明显高了。
2.保留意见报告原因分析。
在21家被出具保留意见报告的公司中,因审计范围受限制无法获取充分适当证据发表保留意见的10份,其中涉及诉讼判决结果带来影响不确定的2份,因内控重大缺陷导致无法获取充分适当证据的1份,因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无法获取充分适当证据的1份。21家公司中有6家公司正处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立案调查中,5家因立案调查尚未结束,无法确定该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被出具保留意见,另1家公司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将此事项在强调事项段中予以提醒。因重大不确定事项被出具保留意见报告3份,涉及关联交易的1份,因重大交易无法确定合理性的1份,*ST北大荒因期末存货36,968.7万元未见实物,期末固定资产4844.23万元未见实物,应收账款8574.88万元未能取得对方单位确认被出具保留意见报告。在21份保留意见报告中,有5份带强调事项段,其中2份的强调事项涉及公司的持续经营问题。在22家被出具保留意见报告公司中,ST,*ST公司3家,占13.64%,比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报告中ST、*ST所占比例低,但比所有公司中ST、*ST公司占比还是高很多。
3.无法表示意见报告原因分析。
无法表示意见报告5份,出具原因全部为审计范围受限,与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要求相符。审计准则规定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且认为未发现的可能的错报对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该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报告。从5家被发表无法表示意见报告的公司情况看,5家全部为*ST公司。
三、结论
通过对81份出具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原因分析,我们发现经营不善是主要原因,直接因可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被出具非标准意见报告的占该类报告的1/3以上,其次是经济纠纷、未决诉讼导致的结果不确定原因,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出具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也占了一定的比例,ST、*ST公司被出具非标准意见报告的比例明显高于其他公司。值得注意的是在81家被出具非标意见报告的公司中,有13家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正在立案稽查中,而因同样的原因有的公司被出具保留意见报告,有的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报告,这说明不同的注册会计师对所发现问题处理的存在差异。通过对出具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原因的分析还发现:可能存在注册会计师以强调事项段代替非无保留意见的现象。因此作为公司报表使用者,在阅读报表时不仅要同时查阅审计报告,如果被出具非标准意见报告还要仔细分析其原因,以提高决策的准确性。
参考文献:
在xxxx的日子也是我大学里生活很充实的日子,每天挤公交车到北京路,吃早餐开始进公司上班,工作吃饭休息工作下班,生活很有规律。它检验了我在三年来的理论知识,同时也让我接触了社会的各种情况,学会了怎么分析社会的很多情况,让我更快的融入社会,适应社会起了很大的触进作用。
实习的心态
实习本来就是大学里边必须经历一个阶段,但是在实习期间我们以什么心态对待确实很重要,首先我们要面对的真实的社会,工作是辛苦的,其次是我们的工资很低,且在不同事务所待遇不同,尽管做了同样的工作甚至更累,但却拿更低的工资。所以我们必须抱着一种学习的心态,公司赚钱,我们学东西。再加上社会本来就那样,劳动与报酬并不一定是平等公平的,只有认识到这点,才能以正确的心态去对待我们的实习,才能积极主动、有责任的去完成任务。
实习的人际关系
在实习期间,懂得与人相处,是我们的一大主题,这就要我们在礼仪、语言等方面能够取得别人的信任,赢得别人的好关系。首先一个诚信,诚信是一个永恒的主题,当一个人在公司失去别人的信任的时候,他做什么事都难,公司的注册会计师不会给他安排事做也不会教他什么,更多的是在那里无聊,甚至被人辞掉。其次就是语言,人与人之间更多的需要沟通,只有沟通才能把彼此的信息的传递。例如,当你想问注册会计师一个问题,“我觉得问题的应该这样,你怎么觉得?”和“这个问题我想得很不清楚,请问你能给解释下么?”效果是不同的,因为注册会计师很多觉得他们很权威,所以你实习生更多应该以请教的态度去和他沟通。不过话说回来,在外边做事,太客气了反而会让人觉得很陌生,最主要是要把握一个度。
同时,同行之间沟通尤其重要,许多东西都是你学一点,他学一点,在休息时间你说一句,他说一句,我说一句,大家也在这种沟通讨论学到了东西。在这里必须强调一点就是,千万不要卷入公司中的人事斗争。有的人一开始,就和公司的某些人搞得很好,象哥们似的,由于如此可能他会给你说别人的不对甚至私事,这时候千万注意,不要把自己往里边搀和。
实习的内容简述
在实习期间,我很幸运,跟了一个从业有10多年经验的注册会计师,在他身上学到了很多东西,有一些确实是在学校里学不到的,就是一种对事业的专注和勤奋的精神。我在几个月的实习中,接触了将近100个大小的公司,有国有的,合伙的,私营的,以及外资企业,基本上各种性质的企业都能接触到。由于1月份到4月份是我国企业所得税清缴期,所以在这期间我们所做很多工作都是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当然由于企业的各种不同需要,譬如工商年检,增资减资,或者其他目的,我们会做报表审计和验资、破产清算之类的专项审计。同时,由于我们还做记帐,当然做帐到出报表,我们都能接触到。
首先,谈谈所得税汇算清缴。由于所得税涉及的面很广,审计的重点很多都是放在利润表。收入是否确认正确,成本费用是否多记。有几个值得关注的是,工资福利费、社保、工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公司的个人电话费(经理和部长级之别)、以及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和各种资产的准备。同时,在做这些审计的底稿时,税金(包括流转税和其他各种地方税等)计算是否正确,是否有异地交税的情况。至于具体怎么审计,我觉得我们还是认真的查找各个科目及项目之间的钩稽关系,还有原始凭证为主。例如,应付工资审计,我们要看计提的工资和进费用的工资是否相同,是否有工资单,还有支付工资和计提是否相同,如果不同,为什么,一步一步的查;税金中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时候是按流转税的7%(番禺5%)和3%来计提缴交。
同时,由于所得税汇算清缴有查帐征收和核定征收(如带征)之分,再加上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不同,所以,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具体审计也就不同。但找钩稽关系,以原始凭证为主我觉得是不变的,在这次实习中,我们审计过一家工程公司,一次审计发现了里边有30多万的白条单(有收据没有发票),再加其他项目的调增,一下子调增应纳所得额100多万。所以万变不离其宗,一切都是原始凭证为主,没有合理正确的原始凭证什么都不用说。
再谈谈其他审计,报表的审计其实和所得税汇算清缴原理是相同,但重点不同,我们的把审计的重点放在资产负债表。这时候,分析性复核在我实习中运用的比较多。至于其他的专项审计,我觉得审计的目的不同,重点也就不同。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法规和《独立审计准则》要求审计报告要反映些什么,底稿审计些什么,目的性是相当明确。可能在财务行业里,时间意味着金钱,所以针对性强使效率更高,目的需要更明确,重点也就明确。
以上谈的大多是审计的内容,会计的内容如做帐,纳税申报等公司的业务在事务所是有限的。接触过两个公司的记帐,学的内容也有限,但也深有体会,从原始凭证到记帐凭证,到登帐,最后出报表,这些没有什么特别的,但现金流量表确实是一个难点,我们在实习的过程中,曾经发现有好几个公司编的现金流量表有明显的错误。原因是主表“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和补充资料“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数字不同,反映了现金流量表编制是现在会计从业人员的软肋。在实习期间,通过和所里会计师和同学交流学习,我学到了一种比较简单快捷编制现金流量表的方法----五步倒挤法。步骤如下:
第一、从资产负债表找到货币资金期末和期初数(一般企业没有其他形式的现金等价物),把现金流量表最后面的现金的期末和起初余额填上,算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净增加额。
第二、再到主表上填投资活动(一般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增减)和筹资活动
广商审计模拟实习报告范文二
审计作为应用性很强的一门学科、一项重要的经济管理工作,是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经济管理离不开审计,经济越发展审计工作就显得越重要。
转眼间5周的审计模拟实训即将结束,我们在张老师的带领下进行了审计模拟实训。通过这段时间的切身实践,使我体会到了将审计理论实际应用于审计实务操作中的重要性。
在这几周里,我们实训的主要内容有:我们三人为一小组,首先了解审计的大致流程;其次对案例中的公司进行内部控制的测试与评价;再次,是对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长期借款、收入及成本等的审计;最后,一小组为单位出示审计报告。在实训过程中,我们进行了一个简短的讨论,对实训内容作了基本分工。每一个小组成员都基本完成了老师布置的审计任务,审计模拟实训有条不紊的进行。
经过这些天的审计实训,是我的审计学知识在实际工作中得到了验证,并具备了一定的基本实际操作能力。但在取得实效的同时,我也在操作的过程中发现了自身的许多不足:比如自己不够细心和缺乏耐心,经常遗漏了某些细节;虽然实训中有老师指导,但是很容易就发现自己的审计学基础知识没有打好,今后还得加强练习。
“百闻不如一见”。经过这次自身的切身实践,我才深切地理会到了“走出课堂,投身实践”的必要性。平时,在课堂中学习,思维的认识基本上只是局限于课本的范围之内,这就导致我们对审计知识认识的片面性,使得我们只知所以然,而不知其之所以然。审计实训不仅有利于我们加深对审计基本理论的理解、基本方法的运用和基本技能的训练,达到理论与审计实务相结合的统一,提高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缩短学生步入社会的适应期,提高审计学专业学生发现线索、查找错弊问题、综合分析判断和作出评价及提出建议的综合能力;而且通过互相学习、互相督促、团结合作,有利于加深同学们之间、同学与老师之间的友谊,增进感情。实训过程中经过分组分工,明确自己的责任义务,有利于培养同学们团队意识,对以后的学习工作意义重大。虽然我们已经历了审计实训的磨砺,但那毕竟只是个虚拟的业务处理程序,其与实际的业务操作相比还是有一定的差距的,我们应该在日后的实习工作中慢慢积累审计经验。
我非常感谢学校能够提供我们这次宝贵的实训机会,还要感谢实训过程中张老师对我们的指导。通过这次实训,不但极大地加深了我对一些审计知识的理解,从而真正做到了理论联系实际,更让我学到了很多之前在课堂上所根本没法学到的东西。让我们能够熟练掌握了审计操作的基本技能,开阔了我们的视野,增加了我们对审计实践运作情况的认识,为我们毕业走上工作岗位奠定了基础。为了适应社会,我们要不断的学习,不断的提高自己,在实践中锻炼自己,使自己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地!
广商审计模拟实习报告范文三
在过去五周中,我们进行审计的模拟实习。学习目的重点放在使我在老师的带领下比较系统地练习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项目的一般审计程序和基本审计技能方法。通过以前所学习掌握会计的基本流程和一些审计理论,再通过大量审计作业模拟实习,使我真正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这次实习的内容有内部控制评审、流动资产审计、非流动资产审计、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审计、收入和费用审计、利润的形成与分配审计,综合审计实训。
这五周,我在会计实验认真完成教材的实训题目,遇到难题时,我们就会几个同学一起讨论,同学的意见产生分歧时,我们就找老师帮忙,老师很耐心的帮我们分析案例、指导我们怎样做。经过这五周的实操练习,原本已记忆模糊的理论知识又重新浮现在我的脑海里。对审计的流程也有清晰的概念。
在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的过程,真是学到平时学不到的东西。我们在学习中没有接触到审计工作底稿,怎样编、格式是怎样、应该注意什么问题等这些都是我在实习中遇到的难题。不过经过这几个星期的操作,对编制审计工作底稿有一定的认识。
上半年计划执行情况好于预期
《报告》说,今年以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极其复杂。在内外部调整力度明显加大的情况下,全市经济经受住主动实施调控的考验,实现了在调整中优化、在优化中发展,调结构、转方式迈出坚实步伐,重点领域调控初见成效。“十二五”重大任务开局良好,年度主要指标和重大任务基本实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好于预期。
本市经济实现平稳协调增长。本市地区生产总值增长8%,总体好于预期。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8%,服务业增长8.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实现2364亿元,增长15.6%;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实现3230.8亿元,增长11.3%;进出口总额实现1856.33亿美元,增长28.7%,实际利用外资38.3亿美元,增长6.8%,均好于年初目标。
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较好。经济效益增长快于经济总量增长。1―5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增长12.9%,快于同期工业增加值增幅4.8个百分点;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利润增长27.3%。地方财政收入实现1654亿元,增长27.9%。一季度万元GDP能耗下降8.4%,上半年规模以上万元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13.2%;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天数比重达到77.3%。
经济结构调整取得新进展。创新势能加速积蓄。上半年全市完成技术交易成交额1080.8亿元,增长35.2%;1-5月份拥有自主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双自主”企业出口14.6亿美元,增长24.8%,高于全市出口增幅23个百分点。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除电子信息外,先进制造技术、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新材料及应用技术等高技术领域收入增长均超过20%。全市首批16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及首批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通过认定。政府累计签约采购自主创新产品32亿元。重点产业态势良好。服务业发展优势依然突出,对经济增长的支撑作用比较稳固。信息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科技服务业增加值分别增长18.3%、15.6%、10.9%。现代制造业增加值增长11.9%。现代产业发展势头良好,设施农业和种业收入分别增长13.8%和41.5%,农业观光园和民俗旅游收入分别增长37.6%和12.8%。内需支撑作用不断优化。投资、消费保持平稳增长。投资结构呈现“五个倾斜”的特点,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不断增强。一是向重点工程倾斜,累计完成投资726.2亿元。二是向重点产业倾斜,完成工业投资319.8亿元;三是向基础设施领域倾斜,完成基础设施投资512.5亿元;四是向政策性住房建设倾斜,完成投资278.7亿元。五是向实体领域倾斜,建安投资增长30.4%。消费拉动向多元化转变,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长23%。
区域功能特色更加鲜明。四类功能区要素配置效能进一步提升。首都功能核心区内涵发展、集约发展特征日益明显,知识、技术等要素投人不断加快,生产业和文化创意产业引领作用不断增强,区域经济保持较快增长。城市功能拓展区经济增速有所放缓,但集聚优质要素的能力不断增强,发展势能仍较为充足。城市发展新区土地、资本投入力度持续加大,整体处于加速建设和发展时期。生态涵养发展区一些高端要素开始进入乡村旅游、影视休闲、文化研发、养老保健、循环经济等生态产业领域。创新和高端产业发展高地加快构建。重大产业化项目加快转化。北部产业带产学研项目加速引进落地,总收入增长20.9%。南部产业带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等一批重大项目加紧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0%。六大高端产业功能区发展态势良好。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总收入增长19.3%。CBD税收增长17.7%。金融街税收增长50.3%。奥林匹克中心区税收增长20.7%。临空经济区税收增长31.4%。薄弱地区加快发展。2011年城南行动计划相继实施。西部地区转型发展扎实起步,文化创意产业和生产业开始发力。南部地区重大项目建设有序推进,城乡结合部50个重点村建设稳妥推进,新农村建设稳步推进。
重点领域调控效果显现。房地产调控取得实效。本市率先提出“稳中有降”的房地产调控目标,政策效果逐步显现。投资投机需求得到有效遏制。首次购买商品房购房者比例提高到90%左右,商品住房开始回归居住属性。商品住宅价格涨幅稳步回落。6月末,新建普通住房价格成交均价比上年全年降低了6.1%,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指数同比上涨2.2%,涨幅连续回落。政策性住房保障力度显著加大。完成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811公顷。新开工各类保障性住房12.6万套,已竣工3.6万套。缓解拥堵措施出现成效。早、晚高峰主要道路通行速度有所提高。融资结构进一步优化。上半年全市新增人民币贷款2176.2亿元,同比多增76.1亿元。重点领域得到信贷优先支持。直接融资超过间接融资。生活必需品市场保持稳定。社会民生不断改善。就业形势保持稳定。城镇登记失业率为1.51%,全市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同比增长4%。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高。社会建设和管理创新不断加强。
《报告》说,总体看,上半年本市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良好,经济运行态势符合预期。本市实现了有质量、有效益的经济增长,特别是直面城市发展难题,下决心加大主动调控力度,有利于变压力为动力推动发展方式转变,有利于缓解资源环境压力,有利于各方面把握好节奏、缓解社会矛盾。
下半年计划执行中需关注四方面问题
《报告》说,下半年,国内外环境仍复杂和严峻,外需不振与内需调整相互交织,主动调控政策与经济自身内在调整相互影响,本市发展仍面临一些压力与挑战,完成全年任务尚需付出艰苦努力。
一是实现价格调控目标压力较大。上半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累计上涨5.5%,新涨价因素有所增加,价格水平持续高位运行。输入性通胀压力仍然较大。国内价格水平总体处于高位。价格间接传导压力加大。价格上涨由生产领域向消费领域传导的趋势增强。扣除物价因素后,本市城乡居民收入实际增速与年初目标相比还有一定差距。
二是经济运行环境出现一系列新变化。从国际看,全球经济增长乏力,调控政策有所收紧,债务危机和通胀压力持续加大。从国内看,价格持续高位运行,部分先行指标开始走弱。本市经济运行出现一些新情况,从产业支撑看,工业增长
稳定性减弱。从政策影响看,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本市车、房调控影响还在陆续释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政策出台给拆迁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新增长点尚在培育,后续影响还需关注。
三是项目需求集中,资金平衡难度增大。目前,本市建设任务、时序和资金需求相对比较集中。部分重大项目和重点区域融资难度增加、融资成本上升。政府财政和建设资金平衡难度加大。
四是实体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仍需关注。成本上升、需求放缓等加大了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压力。部分中小企业和高科技企业资金链条收紧,回款周期延长。同时,外需有所减缓,工业出货值增速连续13个月下滑。
着力七大工作确保完成全年计划
《报告》指出,下半年是完成全年目标和任务的关键时期,也是确保全市经济实现平稳增长的关键时期。要坚定不移推进科学发展和发展方式转变,坚定不移加强主动调控不动摇,确保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
《报告》提出要着力七大方面的工作。其中包括与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几大方面。
一是着力巩固投资和消费支撑。《报告》提出,要采取综合措施,持续增强内需对经济增长的支撑作用。在投资促进方面,重点解决融资、项目前期、拆迁等主要瓶颈,全力落实重点建设任务。多渠道、多模式平衡建设资金。有针对性地规范现有投融资平台发展,抓好保障房、南水北调等新平台建设,增强平台融资能力。推动融资渠道已明确的框架协议资金尽快到位。加强与央企深度合作,多种方式吸引央企资金投入。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抓好小城镇发展基金、新城建设发展基金、文化创新基金设立和运营。鼓励市和区县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园区开发等方面采用BT、PPP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用好政府投资。在需求旺盛情况下,各区县、各部门要切实区分轻重缓急、突出重点,集中力量有序推动高端要素落地。加强专项调度和绿色审批通道服务。积极启动一批城市节水改造、农村节能房改造、雨水调蓄池等项目建设。加强拆迁和土地供应管理。重点完成在施土地储备项目扫尾,增加有效土地供应,把握好熟地入市步伐,适当增加经营用地供应,支持商务楼宇建设,为后续产业进入创造条件。加快保障房建设,力争实现9月底前全部开工,确保完成全年竣工任务。进一步加强投资全过程监管。
在扩大消费方面,重点开拓新兴消费空间、消费业态和消费领域。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举办刷卡消费奖励等系列活动,加快保障性住房入市进度,带动相关消费。集中建成推出一批大型商业设施,主动引导老字号、品牌商户布局,营造特色街区、郊区新城商业氛围,打造新兴消费热点区域。拓宽消费渠道,延伸消费链条,扩大网上购物份额,推动产品创新,培育新兴消费。做好黄金周旅游营销,开展与周边区域及京沪高铁沿线的旅游联动,拉动外来消费。大力发展影视、文化、娱乐消费、扩大服务消费和精神消费。在扩大零售的同时,更加注重鼓励和培育批发业态发展,提升首都中心市场功能。
二是着力抓好科技创新和产业促进。《报告》提出,处理好“合”与“得”的关系,在调整退出的同时,推动创新要素和高端产业落地。加快激发科技创新活力。为加快流入的创新资源和要素创造落地条件。统筹用好100亿元的政府支持资金,全年完成60亿元自主创新产品采购,支持重大科技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及重点产业功能区开发。加大对高技术企业贷款贴息和融资补贴力度。集中力量抓好专业特色园区规划建设,积极培育新兴业态。加快中关村开放实验室建设,在节能环保等领域布局一批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推进城市应急物联网应用等关键技术示范工程。提升服务业发展质量。加大服务业开放力度,研究设立支持“北京服务”的相关基金,加紧出台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相关政策措施。全面加强国家文化中心建设,推进文化主题公园等重大项目建设。做大做强文化创意产业,提升文化中心的影响力和辐射力。促进会展业发展。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努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本市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指导意见》,带动相关产业链发展,培育北京创造品牌。落实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加快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
三是着力抓好高端产业功能区和重点区域培育。《报告》提出,大力推进高端产业功能区和重点区域建设,提升城市功能,增强发展后劲。加快两城两带建设。推进南北两个产业带规划和建设。提升六大高端产业功能区服务环境。用足用好各项政策,推进中关村自主创新示范区大发展,突出抓好核心区海淀园的升级和发展。抓好商务中心区核心区重点地块开发建设,完善区域整体服务功能。强化金融街高端金融服务功能。强化临空经济区临空服务功能。扎实推动四大高端产业新区建设起步。做好园区规划、准入标准制定、软硬件环境完善等相关工作。全力推进通州高端商务核心区重点地块及文化旅游区、重点功能区开发进度,完善配套环境和政策体系。优先抓好丽泽金融商务区南区开发。加快新首钢高端产业综合服务区规划和建设。推进怀柔文化科技高端产业新区整体规划,集中力量推进国际生态示范区建设。加快推进城市薄弱地区和新城、新农村发展。
四是着力稳定物价水平和保障居民基本生活。《报告》提出,切实加强物价调控,抑制价格过快上涨,防止价格领域风险延伸扩散到社会领域。多渠道确保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落实新发展菜田5万亩、日光温室2万亩、建立稳定可靠的外埠生产基地20万亩的年度任务。通过政府入股等方式,推进新发地批发市场改造升级,在城市东南方向新规划建设大型批发市场。适当提高小包装商品的储备能力。实施绿色通道政策,发展新型流通模式,切实降低农副产品流通环节成本。完善社会救助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完善房屋租赁市场价格调控政策,增加租赁市场供应,严控住房租金价格不合理上涨。研究建立本市价格调节基金。加大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五是着力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六是着力提升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七是着力抓好城市运行保障和各项管理等与民生改善,增加人民幸福感切实相关的内容及举措。
市人大财经委提出三点意见和建议
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报告》。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王火代表市人大财经委所作的《关于北京市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意见和建议》认为,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总体是好的。同时指出,应清醒认识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市人大财经委对下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执行,着
重提出三点意见和建议。
一是全面完成全年计划指标,实现“十二五”时期良好开局
统筹安排好下半年工作,确保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圆满完成,实现“十二五”时期良好开局。同时,要加快完成与“十二五”规划纲要相配套的18个综合专项规划和64个一般专项规划,把规划纲要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加强对“十二五”规划重大任务的组织实施,积极创造有利条件,加快重点项目、重点工程的推进和落地。要切实发挥规划纲要的引领和指导作用。真正做到长短结合、标本兼治、抓住重点、突破难点,促进本市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与社会和谐进步。
二是坚定不移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持全市经济发展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坚持首都城市性质和功能定位,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率先形成创新驱动发展格局。把握经济运行的节奏,深化各项改革,全面改善经营发展环境。尽快制定各类扶持政策,及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缓解影响企业经济发展的问题,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注重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大力推进重点产业发展。全面提升首都服务业发展水平,扩大北京服务业在全国的市场占有率,形成优势产业集群,把北京的服务业发展成为全国的桥头堡和排头兵。实施科技创新和文化创新的“双轮驱动”战略,加快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率先实现创新发展。全面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规划和建设好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增强首都文化创意产业的辐射力、竞争力,使文化创新和科技创新共同成为推动首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引擎。
1.不确定事项不等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不确定事项包括或有事项,但范围比或有事项大,主要是过去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一种状况,其结果须通过未来事情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任何不确定事项都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已经发生的事项,二是尚未发生的事项。注册会计师对已经发生的事项有可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而对尚未发生的事项则无能为力,审计证据有可能在将来才能获取。因此,不确定事项并不等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不能遇到不确定事项,就简单地出具保留意见或拒绝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
2.不确定事项不等于被审计单位没有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不确定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没有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是两码事。如果被审计单位按照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对不确定事项进行了适当会计处理和披露,就不算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
持续经营能力问题是比较复杂的不确定事项。如果被审计单位在会计报表中进行了适当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在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描述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事项或情况以及管理当局拟采取的改善措施。如果被审计单位未在会计报表中进行适当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在意见段之前的说明段中描述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事项或情况,以及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事实,并指明被审计单位未在会计报表中进行适当披露。
3.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编制会计报表所依据的持续经营假设不再合理,而被审计单位仍按持续经营假设编制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编制会计报表所依据的持续经营假设不再合理,且被审计单位已按其他基础重新编制了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6号——特殊目的业务审计报告》的规定办理。
4.如果被审计单位存在可能导致注册会计师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但管理当局拒绝就持续经营能力作出书面评价,而会计报表仍按持续经营假设基础编制,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关于对重大事项强调问题
2001年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共有124份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意见段之后增加了说明段,其中97份为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7份为意见段之后带说明段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主要包括八项减值准备计提、未决诉讼、大额逾期借款、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交易事项的法律手续不完备、关联方占款以及为关联方担保等关联交易、资产重组、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前任注册会计师或专家的工作、补贴收入、非经常性损益、一次易取得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较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发生变更等。上述事项固然属于重大事项,然而有些事项放在意见段之后的说明段是不合适的,需要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把问题搞清楚。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出具带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和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在近期修订的《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中明确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在无保留意见或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1)强调有关持续经营的重大事项;(2)存在可能影响会计报表的重大或有负债;(3)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更且对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4)与已审计会计报表一同披露的其他信息与已审计会计报表存在重大不一致;(5)更新前期审计意见;(6)强调某一重大事项(持续经营除外)。注册会计师应当在说明段中指明,“此外,我们提醒会计报表使用者关注……。本段内容并不构成对会计报表的任何保留,也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类型”。通过采取这样的措施,一方面可以明确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在一定程度上遏制某些会计师事务所以描述事项代替发表意见的行为,防止把本应发表保留甚至否定意见的事项放在意见段后表述,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醒会计报表使用人更加明确地理解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此外,我们还在起草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审计报告(试行)》中作出了一些禁止性的规定,限制把某些事项放在意见段之后的说明段中作出表述。
关于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问题
2001年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约有50份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了上市公司的资产减值准备问题,其中28份为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10份为保留意见,12份为拒绝表示意见。在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中,涉及坏账准备的比重较大,有41份,短期投资跌价准备2份,存货跌价准备7份,长期投资减值准备9份,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份,无形资产减值准备2份,在建工程减值准备4份,委托贷款减值准备2份(有的审计报告涉及若干项减值准备)。此外,还有若干份审计报告仅仅提及了应收款项本身,未明确提及减值准备问题。
从目前来看,上市公司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出现了两种倾向,一种倾向是出于增发、配股或保持业绩的需要,少提或不提资产减值准备,另一种倾向是为以后的资产重组、扭亏为盈、保住上市资格或避免ST处理打基础,而多提资产减值准备。从50份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来看,有相当一部分会计师事务所仅在意见段之后的说明段中描述了被审计单位计提减值准备的事实,而未对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与合理性作出实质性判断;还有一部分会计师事务所以审计范围受限从而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为由,同样未对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与合理性作出实质性的判断。应当指出的是,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属于会计估计而非不确定事项。这种现象的出现固然与上市公司编制虚假财务报告的动机以及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复杂性有关,但也反映了某些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存在问题、未能勤勉尽责的情况,从而为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的信息有用性大大降低,浪费了社会资源。
为了进一步规范出具恰当的审计报告,我们在近期起草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审计报告(试行)》中明确规定:(1)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作出的重大会计估计是合理的,并进行了适当披露,注册会计师决定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不应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对重大会计估计事项作出强调;如果管理当局作出了重大会计估计变更,且变更是合理的,并进行了适当的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以强调说明有关会计估计的变更事项及其对会计报表的影响。(2)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作出的重大会计估计不合理,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3)如果审计范围受到被审计单位或客观条件的限制,以致无法评价重大会计估计的合理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拒绝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
关于提及其他主体的工作
注册会计师在出具审计报告时,提及其他主体工作的情况时有发生,被提及的主体通常涉及其他注册会计师、前任注册会计师以及专家。根据统计,在1993-2001年之间,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约有50份,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约有20份,提及专家的审计报告约有10份。
1.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近年来,某些会计师事务所以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方式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现象比较突出,通常采用“(完全)依赖于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以及“根据我们的审计及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等措辞。此外,某些会计师事务所在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时也使用了“我们未复核”或“(完全)依赖于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等责任不清的表述方式,或未在审计报告中充分解释无法信赖其他注册会计师工作的理由等。众所周知,某些上市公司年度利润主要来源于其子公司,而这些子公司往往是设在境内的高科技公司或设在境外的销售公司,潜藏着很大的财务欺诈风险。主审注册会计师不对境外子公司进行审计,或无法对境外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底稿进行复核,只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回避可能承担审计责任的做法并不妥。
为了进一步规范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行为,我们在近期起草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审计报告(试行)》中进一步明确规定:(1)如果对其他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均表示满意,对其一贯执业情况等方面已经熟知并认为良好,且对其他注册会计师本次的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质量感到满意,主审注册会计师一般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2)主审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不应在审计报告中的引言段、范围段和意见段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也不应在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以免被误认为是发表保留意见或者把责任分摊给其他注册会计师;(3)如果无法对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进行复核或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不能满足要求,且无法直接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主审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并考虑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但不应被视为将其责任分摊给其他注册会计师;(4)主审注册会计师如果决定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应当在意见段之前的说明段指明双方的审计范围,及由其他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或其他重要项目占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整体各该项目的比例,清楚地说明导致所发表意见的主要原因,并在可能情况下,指出其对会计报表反映的影响程度;(5)主审注册会计师在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不应使用“我们未复核经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贵公司所属子公司的会计报表”、“我们完全(或部分地)依赖于(或基于)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根据我们的审计及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或类似表述。
2.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当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时,通常会出现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问题。根据统计,有相当一部分后任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时,不符合《独立审计准则第14号——期初余额》的要求。比如,在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仅仅简单描述“上年度会计报表经XXX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事实,而没有明确期初余额对所审计会计报表的影响;甚至有个别会计师事务所在说明段中使用“贵公司上年度会计报表非由我所审计,我们对本年度会计报表期初余额不予置评”的措辞。
我们认为,如果期初余额对本期会计报表不存在重大影响,后任注册会计师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如果期初余额对会计报表存在或可能存在重大影响,后任注册会计师可以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并应当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第14号——期初余额》的要求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
为了进一步规范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行为,我们在近期起草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审计报告(试行)》中进一步明确规定:如果期初余额不存在影响本期会计报表的重大错报,注册会计师决定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不应在意见段之后的说明段中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以免被误认为是发表保留意见或者把责任分摊给前任注册会计师。
3.提及专家的工作。根据统计,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报告中提及专家工作的情况在近两年来开始增多。某些会计师事务所明明知道上市公司通过资产重组在玩数字游戏,明明知道专家的工作不甚合理,将导致收益确认存在问题,但为了满足上市公司的要求,或回避可能承担的责任,只是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提及专家的工作,或虽指出会计报表部分地依赖于专家工作的结果,但又不说明专家工作的方法、程序及其结果对会计报表的影响。这种做法不符合《独立审计准则第12号——利用专家的工作》的要求。
为了进一步规范在审计报告中提及专家工作的行为,我们在近期起草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审计报告(试行)》中进一步明确规定:(1)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提及专家的工作,以免被误认为是发表保留意见或把责任分摊给专家。(2)如果专家工作结果致使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意见段之前的说明段中提及专家的工作,包括专家的身份和专家的参与程度等,并清楚描述所发表审计意见的理由。
关于对前期会计报表发表的意见不同于原来的意见
当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接受审计业务委托时,则至少前后两期(前期及本期)会计报表是由其审计的。当前期的会计报表在本期的比较会计报表出现时,是第二次出现。此时,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见不但涵盖本期会计报表,也涵盖再次出现的前期会计报表。会计师事务所再次对同一会计报表发表意见的做法,称为更新前已发出的审计意见。
当会计师事务所更新前已发出的审计意见时,两个审计意见的日期一定不同,第二次审计意见的日期接近目前。至于审计意见的种类,可与以前发出的相同或与以前发出的不同。在审计本期会计报表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关注影响用于比较的前期会计报表的情形或事项。如果注册会计师因被审计单位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已经对前期会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而该前期会计报表已经在当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重新编制,那么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应当指明该会计报表已经重新编制,并对该重新编制的会计报表发表无保留意见。目前,有些会计师事务所虽然认可被审计单位对前期会计报表进行重新编制,但对当期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时,尤其对比较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时,只字不提被审计单位重编会计报表的事实,使会计报表使用者产生误解。明明记得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年度会计报表发表了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怎么在比较会计报表中却变成了无保留意见?
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在近期起草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审计报告(试行)》中要求:如果被审计单位已经在当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重新编制了前期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指明发表不同意见的所有主要原因。该说明段应当披露:(1)前期审计报告的日期;(2)前期发表的意见类型;(3)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不同意见的情形或者事项;(4)注册会计师对于重新编制的前期会计报表发表的意见不同于先前发表的意见。
此外,在IPO会计报表审计中,有一种现象值得注意。因为中国证监会对某些公司实行专项复核,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可能没有发现的问题,而负责专项复核的会计师事务所却发现了。如果问题重大,公司应当重新编制会计报表,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重新出具审计报告。最近发现,有的会计师事务所把两个审计报告同时放在申报材料中,给会计报表使用者造成误解:对同一会计报表出具两个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而审计报告文号和日期却不一样,也不解释原因。应该说,最简单的办法应当将第二个审计报告放在申报材料中。如果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发现的问题不重大,出具的审计报告没有问题,坚持将两个审计报告同时放在申报材料中,应当在第二个审计报告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说明公司重新编制或调整会计报表这一事实。
[提要]我们在研究2001年上市公司的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对2001年之前的审计报告进行统计分析的基础上,对持续经营能力、对重大事项的强调、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以及其他主体工作、对前期会计报表发表的意见不同于原来的意见等几个问题提出我们的看法,并从理论上就如何出具审计报告谈一些意见。
关键词:内部控制 信息披露 统计分析 对策建议
一、引言
从《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到《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再到《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我国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已基本形成。内部控制建设从无法可依到有规可循,从自愿披露到强制披露,从简单披露到全面披露,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从试点企业向全部主板控股公司推广,我国上市公司全面内部控制的已然到来。
不可否认,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经过几年的发展取得了巨大成绩,特别是2012年强制内部控制规范的实施,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加入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大军。内部控制规范的实施效果如何?存在哪些问题和不足?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实施是否提升了上市公司内控信息披露的质量?这些都成为监管部门、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关注的焦点。因此,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实施现状进行统计、分析,无疑是必要的。本文对2012年新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进行分析研究,揭示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以期对新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优化改进提供借鉴。
二、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新疆作为西部地区上市公司数量最多的省份,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共有上市公司39家,本文以此为样本数量。
本文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年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其他公开资料。披露情况以能否在深、沪交易所或巨潮咨讯网上查找到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为准。数据截止日期为2012年4月30日。
三、新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披露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1.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总体披露情况。根据统计,39家上市公司中,有36家上市公司在2013年4月30日前披露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比例为92.31%;3家未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占比7.69%。其中沪市21家企业中有19家披露了内部控制评价中告,占比为90.48%,深市18家企业中有17家披露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占比为94.44%,仅有1家企业未披露。在36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上市公司中,内部控制评价结论均为有效,占比为100%。
2.按是否强制实施分类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2012年,新疆上市公司纳入强制实施分类的上市公司为26家,其中国有控股25家,境内外同时上市1家。经统计,26家上市公司中,有24家公司在2013年4月30日前披露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占比为92.31%。非强制实施的公司13家中有12家公司披露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占比为92.31%。
(二)内部控制评价缺陷的披露情况
1.内部控制评价缺陷标准的披露情况。在36家披露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上市公司中,13家披露了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占比36.11%,23家未披露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占比63.89%。其中纳入强制实施范围同时披露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24家上市公司中,9家披露了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占比37.5%,未纳入强制实施范围的12家上市公司有4家披露了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占比33.33%。
2.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内容的披露情况。36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上市公司中,有28家上市公司披露了自身存在内部控制缺陷,占比为77.78%。其中,1家企业披露了存在内部控制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2家公司披露了存在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全部公司均无重大缺陷。共披露内部控制缺陷54个,其中重要缺陷3个,占比5.56%;一般缺陷51个,占比94.44%。
四、新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披露情况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披露整体情况
2012年新疆上市公司中有26家披露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占比为66.67%;13家未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占比33.33%。其中沪市21家企业18家中披露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占比为85.71%,深市18家企业中有8家披露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占比为44.44%,10家企业未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二)按是否强制实施分类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披露情况
2012年,强制实施分类的上市公司为26家,据统计,有22家公司在2013年4月30日前披露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占比为80.77%,4家公司未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占比为19.23%。非强制实施的公司13家中5家公司披露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占比为38.46%。8家公司未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占比为61.54%。
(三)按板块分类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披露情况
根据上市板块对上市公司分类,统计发现,27家主板上市公司中有20家披露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披露比为74.07%;9家中小板上市公司有6家披露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披露比为66.67%;创业板上市公司3家均未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四)按审计结论分类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披露情况
在26家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中,内部控制审计结论均为标准无保留有效审计意见,审计结论100%为有效。未见保留意见及否定意见审计报告。
五、存在的问题
(一)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依据和格式各不相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名称和内部控制评价依据复杂多样。首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名称五花八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及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等。其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依据也各不相同,有:《企业内部控制基础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做好2012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依据不同内容也不相同,致使企业内部控制信息的可比性也大大降低。
2.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及时性问题。2012年新疆上市公司纳入强制实施范围的上市公司为26家,其中2家公司只披露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未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家公司既未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也未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这些公司未履行向投资者披露内部控制披露信息的责任和义务。
在“中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数研究”报告中,2012年新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状况在全国32个省区中排名23位,整体水平不高。但统计分析发现,新疆上市公司大多数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对内部控制设计、执行、监督等进行了披露并得出有效的结论,这与指数研究报告的结论有较大差异,说明新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准确性还有待提升。
3.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的披露比例和披露质量不高。2012年新疆36家上市公司中,披露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的公司仅13家,占比为36.11%。且在这些公司中,对缺陷披露时避重就轻,仅披露“还存在一般缺陷”,但具体有几项,表现在哪些方面,基本未披露。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所有的公司均不存在“重要”缺陷。对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的模糊不清使得内部控制缺陷信息的准确性不高。
(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问题。统计发现,新疆上市公司在内部控制评价范围方面普遍存在“流于形式”现象。对上市公司在控股股东、关联交易、分、子公司管控、担保、对外投资等易出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问题方面,几乎未进行披露。在对内部控制建设实施范围描述时泛泛而谈“内部控制范围涉及公司本部,各事业部,分、子公司等,实施范围做到全覆盖”,但对分、子公司如何管控并未进行信息披露。
2.风险评估工作薄弱,需要进一步加强。风险控制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环节。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模板》明确要求,内部控制评价范围涵盖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重点关注高风险领域,并列示确定的“十大”风险。然而,2012年新疆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未列示风险项目,也未制定相关的应对措施。可见,上市公司的风险评估工作未得到重视,仍处于起步阶段。
3.内部控制信息化有待进一步提高。本文发现,新疆上市公司在实施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评价过程中,信息化程度不高,信息化产品的采纳和应用水平依然很低。上市公司在内部控制建设和内部控制评价中还停留在手工操作阶段,对内部控制的效率将产生不利影响。
六、对策建议
2012年,新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披露数量及比例都在增加,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质量也在不断提高。然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及体系建设依然面临挑战,对此,本文提出以下对策建议,以期提升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整体质量。
(一)加强制度建设,梳理内部控制相关规范,统一信息披露格式
上市公司在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过程中遵循的标准多样化,是导致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不规范,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格式混乱的主要原因。为减少由此引发的负面影响,提高内部控制报告的可比性,监管机构应梳理内部控制规范,对内部控制披露内容和形式做出统一要求,避免上市公司在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信息披露中的选择性和随意性,为上市公司全面实施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立标准统一的制度奠定基础。
(二)强化内部控制缺陷披露机制,提高内部控制缺陷披露质量
内部控制缺陷数量是衡量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程度的重要指标。从上市公司缺陷披露情况看,内部控制缺陷标准不明确、内部控制缺陷等级含糊、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措施不到位依然是上市公司在内部控制缺陷披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缺陷披露机制,明确内部控制缺陷的数量和质量标准,制定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措施,是提高内部控制有效性的重要举措。
(三)扩大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范围,保证实现内部控制目标
对易出现内部控制重大和重要缺陷的业务,上市公司在内部控制评价时应更加重视和强调。另外,上市公司在重视自身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的同时,对分、子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也不能忽视。甚至分、子公司有时还是发生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重灾区,对此上市公司应监督指导其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以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全面实现。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上市公司信息化建设水平
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涉及到企业的每项业务、每个部门和岗位。要实现内部控制的有效落地,加大信息化产品的采纳和应用程度,通过信息系统对内部控制进行集成、转化和提升后形成的信息管理平台,是降低内部控制实施成本,提升内部控制的效率和效果的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1.杨有红,陈凌云.2007年沪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研究――数据分析与政策建议[J].会计研究,2009,(6).
2.卢锐,柳建华,许宁.内部控制、产权与高管薪酬业绩敏感性[J].会计研究,2011,(10).
3.周守华,胡为民,林斌,刘春丽.2012年中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研究[J].会计研究,2013,(7).
4.胡为民.中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报告(2012)[M].北京:中国工业出版社,2012.
关键词: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披露 决策有用性
一、引言
有效的内部控制是遏制企业财务报告错误和舞弊行为的第一道防线,也是保证企业财务报告真实、完整的内在机制。内部控制审计是指注册会计师对特定基准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同时对审计中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相关披露。因此,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披露在合理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的同时,也为股权投资者提供了企业经营目标与风险、经营的效率与效益以及经营的合规性等方面的增量信息,在市场有效的前提下,应该有助于股权投资者的投资决策,进而起到遏制投机、规范资本市场的作用。2010年4月26日,我国财政部等五部委了《内部控制审计指引》,要求2011年1月1日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实施该指引,并要求于2012年1月1日起在境内上市公司开始实施。我国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披露后对资本市场产生了什么影响,引起了关注。本文以2011年至2012年披露的深沪两市A股上市公司数据为样本,对“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披露是否引起股权投资者的关注,并引起相应的市场反应?”“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是否会显著地影响股权投资者的理性投资?”这两个问题进行探讨,揭示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股权投资者决策有用性的关系。
二、文献综述
(一)国外文献 Raghunandan和Rama(1994)通过对1993年财富100强公司的年度报告进行研究,统计出其中有80家披露了内部控制报告,虽然没有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相关评价,但内容涉及企业是否存在内部控制系统等信息。Fekrat等(1999)研究了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决策之间的关系,得出披露内部控制的企业有助于投资者做出相关决策的结论。David M.wills(2000)研究指出,公司披露内部控制报告可增加投资者对公司的信任,传递公司内部控制良好的信号。
(二)国内文献 陈关亭和张少华(2003)运用问卷调查法,经过一系列的调查分析认为,良好的内部控制对于公司来说,有助于保证其经营效率与效果及对法律法规的遵守,应该被监管机构和投资者所重视,因此,强制要求企业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其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是非常有必要的。张先治、张晓东(2004)从需求方面考察了内部控制报告披露的影响因素问题,他们利用了249份被认为是有效的调查问卷,通过统计分析后,得出: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对于投资者来说是重要且有用的相关信息,因此投资者对其需求很大,并且投资者对内部管理控制和内部会计控制需求呈现出层次性。于忠泊等(2009)以2007年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为样本,运用事件研究法研究了自愿进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公司的报告有效性,并得出自愿进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公司与未进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公司相比,事件期内市场反应是不同的。
三、研究设计
(一)研究假设 在市场有效的前提下股权投资者做出的理性投资决策,体现在公司的实际股价趋近于公司的正常股价,所以股票的日超额收益AR波动会更平缓,累计异常收益CAR的均值会更趋近于零。当企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时,股权投资者获得了更多的信息来了解和评价企业的真实经营情况,从而其买进或卖出股票的决策就更接近公司的实际经营水平,使得企业股票的实际收益率向正常收益率靠拢,股票的累积异常收益率的均值趋近于零,因此会削弱市场反映的显著性;相反,未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企业,与披露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企业相比,股权投资者可利用的信息相对较少,且对企业披露的其他信息的信任也少了一项保障。因此,与前一种情况相比,股票的实际收益率会更加偏离正常收益率,累计异常收益率的均值显著异于零,市场反应显著。
(三)样本选取和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2011年和2012年所有A股上市公司4727家为初始样本,横向配对组的样本筛选过程如下:先剔除如下样本:同一天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年报和一季度报的公司以及年报和一季度报披露时间未超过10个交易日的公司;事件日前后的10天内,有重大事项发生的公司; ST、SST和*ST的公司;股价和财务数据不全的公司;2011年和2012年新上市的公司;财务报告审计为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公司;股利分配不同(不满足都分配股利或都不分配股利)的公司。最后进行配对分析时,还需要将样本数据进行分组,通过对配对组公司相关指标的比较,说明本文要研究的问题。为了考察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是否引起股权投资者的关注,形成相应的市场反应,首先进行横向配对1组的设置,见表(2)。为了验证H1a和H1b两个子假设,需要结合每股收益变化率的符号,对上述分组情况进行进一步分组,得到横向配对2组,见表(3)。在相同的交易所和行业类型,选取资产规模、资产负债率、流动性等指标相同或相近的公司作为配对公司,共获得样本586家,如表(4)所示。样本数据处理的目的如下:(1)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披露也可能会引起一定的市场反应,为了说明事件期内的反应是由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披露而非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披露所引起的,需要设置未进行内部控制审计而只披露了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公司作为对照组。一季度财务报表的披露也会影响投资者决策,因此需将同时披露一季度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的公司剔除。(2)在选择公司时,需要剔除那些在事件日前后10天内有重大事项发生的公司,这里的重大事项包括资产并购、重组、更改年报等。之所以选择事件日前后10天而不是事件日前后5天,是为了更好地消除重要事件对股票异常收益率的影响。(3)在进行配对组公司的选择时,由于是不同公司间的横向对比,因此需要控制交易所类型、行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公司是否进行分红、公司的每股收益增长率、资产规模、资产负债率、流动性等相关因素,这样可以使配对组的数据更具有可比性。
事件研究的配对分析中横向对比组的关于企业在2011年和2012年是否进行内部控制审计、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披露日期、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披露日期等信息通过查询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深证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公布的上市公司公告中获得。股票的时间窗口内的每日收盘价、行业指数收益率等指标通过CSMAR数据库获得。股票的异常收益率与累计异常收益率等指标通过手工计算获得。
(四)研究方法 本文运用SPSS 13.0软件和Excel 2007软件对披露与未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配对公司样本组的日平均异常收益率指标AAR的折线图进行比较分析,AAR的波动幅度越大,说明市场反应越大;同时对配对公司样本组的累积异常收益率指标CAR进行单样本T检验和配对样本T检验,通过比较配对公司样本组在报告披露的短时期内其市场反应显著性的不同,用以验证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是否引起了股权投资者的关注,影响其理性投资。具体检验值见表(5)。如果检验后的概率在显著性水平之内,则拒绝原假设,认为平均异常收益率和累计异常收益率波动显著异于0;相反,认为平均异常收益率和累计异常收益率波动不显著。
四、实证检验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在统计2011年和2012年披露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的数量时,样本为所有A股、A+H股及A+B股上市公司,不考虑公司所处的行业以及是否属于ST公司等。2011年和2012年深、沪两市A股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情况统计结果见表(6)。可以看出,2010年《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实施后,我国A股上市公司披露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公司数量逐渐增多,比例在逐年上升,到2012年总体披露比例已达到44.17%。这说明,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越来越得到上市公司的普遍认可,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也是未来的发展趋势。从近两年的披露比例来看,本文研究样本具有一定的代表意义。
(二)C组和Y组检验结果及分析 查看事件期窗口内C组和Y组的日异常收益率(ARR)的波动情况,结果见图(1)。可以看出,未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企业与披露了内部控制报告的企业相比,其平均日异常收益率显著波动的时间更长,幅度更大。具体而言,在年度财务报告披露的前两天到披露后的两天,AAR有明显的波动;而披露了内部控制报告的企业,在报告披露的前一天到披露后的两天,AAR有显著的变化,同时披露后比披露前AAR的波动更平缓。这样的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明,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披露的短时间窗内,会引起股权投资者关注,影响其做出适当的相关决策,从而使得AAR波动更平缓,削弱了市场反应的显著性。
(三)细分的C组与Y组检验 为了进一步验证H1a和H1b的假设,在区分ΔEPS的符号后,事件期窗口内+C组、+Y组、-C组和-Y组的日平均异常收益率AAR的波动情况结果见图(2)和图(3),对累计异常收益率CAR进行单样本T检验,具体检验结果见表(8)和表(9)。从上面的折线图及T检验表可以看出:在事件期(-5,5)时间窗内,+C组与+Y组的CAR均值均为正,但+C组在10%水平下显著,而+Y组的在1%水平下显著,这可能是由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披露使得股权投资者更加了解企业的真实情况,从而做出了适当的投资决策,削弱了股票的异常收益,因此CAR的均值趋近于零,市场反应的显著性减弱。这也很好地验证了前面提出的假设H1a。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C组与未披露的-Y组相比,考察期内 CAR均值均不显著异于0,但CAR的值在多个时间窗内为负。这一部分验证了前面的假设1b。
结合图(2)和表(8),可以看出,当每股收益变化率为正时,CAR具有正反应,且未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公司CAR反应更显著。验证了假设1a的结论。结合图(3)和表(9),可以看出,当每股收益以变化率为负时,CAR具有负反应,且未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公司其CAR反应相对更显著。验证了H1b的结论。表(10)为CAAR的配对检验结果,其反映的是CAAR每一时间段的变动趋势,三组的均值在1%的水平下显著异于0。对假设1、假设1a和假设1b提出的内容均起到了进一步的验证作用。配对T检验的结果进一步验证了披露组与为披露组的市场反应是具有显著的差异的。
五、结论
事件研究进行配对分析时本文得出未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公司具有更显著的市场反应,即CAR的均值显著异于零这一实证结果,在区分了每股收益增长率的符号后,股票的累计异常收益率符号与每股收益增长率符号相同,并且仍然是未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企业比披露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企业市场反应更显著。研究结果在一定程度上验证了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披露引起了股权投资者的关注并显著影响着股权投资者的决策,使其投资更加趋于理性,具有决策有用性。本文可能的研究贡献在于:配对分析中的样本数据更具有可比性;运用多个不同时间窗内的CAR作为被解释变量,便于从一个动态的过程更详细的考察相关问题。同时本文还存在如下不足:选择的样本数据时间较短,因此以后可适当延长考察时间;仅将是否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作为自变量,以后可增加关注内控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及报告的内容等。
参考文献:
[1]陈关亭、张少华:《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披露及其审核》,《审计研究》2003年第6期。
[2]张先治、张晓东:《基于投资者需求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实证分析》,《会计研究》2004年第12期。
[3]赵宇龙:《会计盈余披露的信息含量—来自上海股市的经验证据》,《经济研究》1998年第7期。
[4]Raghunandan and D.V.Rama.Management reports after COSO.Intermal Auditor.1994.
2001年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共有159家上市公司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包括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这些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的事项主要包括:(1)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金额难以估计;(3)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4)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5)强调某一重大事项。从审计报告的质量看,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定性准确,用词规范,便于理解和使用。但也有一些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定性不准,逻辑不清,表述不当,用词晦涩,难以理解和使用。某些会计师事务所在独立性方面存在问题,不按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比较突出的现象是,以拒绝表示意见或保留意见代替否定意见,以保留意见代替拒绝表示意见,以带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代替保留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
从我们的分析看,由于中国证监会在2001年底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对于上市公司拒绝就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事项做出调整,或者调整后注册会计师认为其仍然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进而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证券交易所应当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后,立即对其股票实行停牌处理,并要求上市公司限期纠正。在这种压力下,上市公司规避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动机明显增强,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的压力也大大增加。某些会计师事务所在能够确定被审计单位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情况下,不再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以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为由出具保留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甚至出具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这样一来,就回避了对上市公司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发表意见。当然,根据有关部门的核查,某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样存在着一定问题,这种报告的隐蔽性更大,给会计报表使用者带来的危害也更大。为此,我们进一步研究了2001年上市公司的159份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对2001年之前的审计报告进行统计分析。现对其中的几个共性问题提出我们的看法与大家讨论,并就如何出具审计报告谈一些意见。需要说明的是,这些问题并不针对哪一家会计师事务所,而是希望通过讨论,引起大家对这些问题的注意,使审计报告质量在以后年度得到进一步的改善和提高。
关于持续经营能力问题
1997年到2001年约有150份审计报告明确提及了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问题,其中55份为拒绝表示意见,4份为否定意见,61份为保留意见,30份为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
许多会计师事务所在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或在保留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提及持续经营能力问题,也有相当一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在拒绝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提及持续经营能力问题,极少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在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提及持续经营能力问题。
许多会计报表使用者反映,一些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问题及其披露并不存在显著差异,而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报告说明段中的表述也不存在显著差异,但审计意见类型却差异很大。把持续经营能力问题简单地放在意见段之后,或等同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出具保留意见或拒绝意见的审计报告,致使审计报告的有用性受到影响,甚至产生误导作用。持续经营能力问题实际上是一个重大不确定事项。对不确定事项,我们可以进行如下分析。
1.不确定事项不等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不确定事项包括或有事项,但范围比或有事项大,主要是过去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一种状况,其结果须通过未来事情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任何不确定事项都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已经发生的事项,二是尚未发生的事项。注册会计师对已经发生的事项有可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而对尚未发生的事项则无能为力,审计证据有可能在将来才能获取。因此,不确定事项并不等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不能遇到不确定事项,就简单地出具保留意见或拒绝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
2.不确定事项不等于被审计单位没有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不确定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没有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是两码事。如果被审计单位按照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对不确定事项进行了适当会计处理和披露,就不算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
持续经营能力问题是比较复杂的不确定事项。如果被审计单位在会计报表中进行了适当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在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描述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事项或情况以及管理当局拟采取的改善措施。如果被审计单位未在会计报表中进行适当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在意见段之前的说明段中描述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事项或情况,以及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事实,并指明被审计单位未在会计报表中进行适当披露。
3.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编制会计报表所依据的持续经营假设不再合理,而被审计单位仍按持续经营假设编制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编制会计报表所依据的持续经营假设不再合理,且被审计单位已按其他基础重新编制了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6号——特殊目的业务审计报告》的规定办理。
4.如果被审计单位存在可能导致注册会计师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但管理当局拒绝就持续经营能力作出书面评价,而会计报表仍按持续经营假设基础编制,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关于对重大事项强调问题
2001年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共有124份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意见段之后增加了说明段,其中97份为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7份为意见段之后带说明段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主要包括八项减值准备计提、未决诉讼、大额逾期借款、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交易事项的法律手续不完备、关联方占款以及为关联方担保等关联交易、资产重组、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前任注册会计师或专家的工作、补贴收入、非经常性损益、一次易取得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较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发生变更等。上述事项固然属于重大事项,然而有些事项放在意见段之后的说明段是不合适的,需要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把问题搞清楚。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出具带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和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在近期修订的《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中明确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在无保留意见或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1)强调有关持续经营的重大事项;(2)存在可能影响会计报表的重大或有负债;(3)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更且对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4)与已审计会计报表一同披露的其他信息与已审计会计报表存在重大不一致;(5)更新前期审计意见;(6)强调某一重大事项(持续经营除外)。注册会计师应当在说明段中指明,“此外,我们提醒会计报表使用者关注……。本段内容并不构成对会计报表的任何保留,也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类型”。通过采取这样的措施,一方面可以明确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在一定程度上遏制某些会计师事务所以描述事项代替发表意见的行为,防止把本应发表保留甚至否定意见的事项放在意见段后表述,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醒会计报表使用人更加明确地理解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此外,我们还在起草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审计报告(试行)》中作出了一些禁止性的规定,限制把某些事项放在意见段之后的说明段中作出表述。
关于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问题
2001年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约有50份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了上市公司的资产减值准备问题,其中28份为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10份为保留意见,12份为拒绝表示意见。在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中,涉及坏账准备的比重较大,有41份,短期投资跌价准备2份,存货跌价准备7份,长期投资减值准备9份,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份,无形资产减值准备2份,在建工程减值准备4份,委托贷款减值准备2份(有的审计报告涉及若干项减值准备)。此外,还有若干份审计报告仅仅提及了应收款项本身,未明确提及减值准备问题。
从目前来看,上市公司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出现了两种倾向,一种倾向是出于增发、配股或保持业绩的需要,少提或不提资产减值准备,另一种倾向是为以后的资产重组、扭亏为盈、保住上市资格或避免ST处理打基础,而多提资产减值准备。从50份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来看,有相当一部分会计师事务所仅在意见段之后的说明段中描述了被审计单位计提减值准备的事实,而未对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与合理性作出实质性判断;还有一部分会计师事务所以审计范围受限从而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为由,同样未对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与合理性作出实质性的判断。应当指出的是,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属于会计估计而非不确定事项。这种现象的出现固然与上市公司编制虚假财务报告的动机以及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复杂性有关,但也反映了某些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存在问题、未能勤勉尽责的情况,从而为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的信息有用性大大降低,浪费了社会资源。
为了进一步规范出具恰当的审计报告,我们在近期起草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审计报告(试行)》中明确规定:(1)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作出的重大会计估计是合理的,并进行了适当披露,注册会计师决定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不应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对重大会计估计事项作出强调;如果管理当局作出了重大会计估计变更,且变更是合理的,并进行了适当的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以强调说明有关会计估计的变更事项及其对会计报表的影响。(2)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作出的重大会计估计不合理,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3)如果审计范围受到被审计单位或客观条件的限制,以致无法评价重大会计估计的合理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拒绝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
关于提及其他主体的工作
注册会计师在出具审计报告时,提及其他主体工作的情况时有发生,被提及的主体通常涉及其他注册会计师、前任注册会计师以及专家。根据统计,在1993-2001年之间,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约有50份,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约有20份,提及专家的审计报告约有10份。
1.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近年来,某些会计师事务所以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方式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现象比较突出,通常采用“(完全)依赖于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以及“根据我们的审计及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等措辞。此外,某些会计师事务所在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时也使用了“我们未复核”或“(完全)依赖于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等责任不清的表述方式,或未在审计报告中充分解释无法信赖其他注册会计师工作的理由等。众所周知,某些上市公司年度利润主要来源于其子公司,而这些子公司往往是设在境内的高科技公司或设在境外的销售公司,潜藏着很大的财务欺诈风险。主审注册会计师不对境外子公司进行审计,或无法对境外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底稿进行复核,只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回避可能承担审计责任的做法并不妥。
为了进一步规范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行为,我们在近期起草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审计报告(试行)》中进一步明确规定:(1)如果对其他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均表示满意,对其一贯执业情况等方面已经熟知并认为良好,且对其他注册会计师本次的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质量感到满意,主审注册会计师一般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2)主审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不应在审计报告中的引言段、范围段和意见段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也不应在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以免被误认为是发表保留意见或者把责任分摊给其他注册会计师;(3)如果无法对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进行复核或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不能满足要求,且无法直接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主审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并考虑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但不应被视为将其责任分摊给其他注册会计师;(4)主审注册会计师如果决定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应当在意见段之前的说明段指明双方的审计范围,及由其他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或其他重要项目占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整体各该项目的比例,清楚地说明导致所发表意见的主要原因,并在可能情况下,指出其对会计报表反映的影响程度;(5)主审注册会计师在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不应使用“我们未复核经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贵公司所属子公司的会计报表”、“我们完全(或部分地)依赖于(或基于)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根据我们的审计及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或类似表述。
2.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当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时,通常会出现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问题。根据统计,有相当一部分后任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时,不符合《独立审计准则第14号——期初余额》的要求。比如,在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仅仅简单描述“上年度会计报表经XXX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事实,而没有明确期初余额对所审计会计报表的影响;甚至有个别会计师事务所在说明段中使用“贵公司上年度会计报表非由我所审计,我们对本年度会计报表期初余额不予置评”的措辞。
我们认为,如果期初余额对本期会计报表不存在重大影响,后任注册会计师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如果期初余额对会计报表存在或可能存在重大影响,后任注册会计师可以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并应当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第14号——期初余额》的要求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
为了进一步规范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行为,我们在近期起草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审计报告(试行)》中进一步明确规定:如果期初余额不存在影响本期会计报表的重大错报,注册会计师决定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不应在意见段之后的说明段中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以免被误认为是发表保留意见或者把责任分摊给前任注册会计师。
3.提及专家的工作。根据统计,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报告中提及专家工作的情况在近两年来开始增多。某些会计师事务所明明知道上市公司通过资产重组在玩数字游戏,明明知道专家的工作不甚合理,将导致收益确认存在问题,但为了满足上市公司的要求,或回避可能承担的责任,只是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提及专家的工作,或虽指出会计报表部分地依赖于专家工作的结果,但又不说明专家工作的方法、程序及其结果对会计报表的影响。这种做法不符合《独立审计准则第12号——利用专家的工作》的要求。
为了进一步规范在审计报告中提及专家工作的行为,我们在近期起草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审计报告(试行)》中进一步明确规定:(1)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提及专家的工作,以免被误认为是发表保留意见或把责任分摊给专家。(2)如果专家工作结果致使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意见段之前的说明段中提及专家的工作,包括专家的身份和专家的参与程度等,并清楚描述所发表审计意见的理由。
关于对前期会计报表发表的意见不同于原来的意见
当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接受审计业务委托时,则至少前后两期(前期及本期)会计报表是由其审计的。当前期的会计报表在本期的比较会计报表出现时,是第二次出现。此时,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见不但涵盖本期会计报表,也涵盖再次出现的前期会计报表。会计师事务所再次对同一会计报表发表意见的做法,称为更新前已发出的审计意见。
当会计师事务所更新前已发出的审计意见时,两个审计意见的日期一定不同,第二次审计意见的日期接近目前。至于审计意见的种类,可与以前发出的相同或与以前发出的不同。在审计本期会计报表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关注影响用于比较的前期会计报表的情形或事项。如果注册会计师因被审计单位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已经对前期会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而该前期会计报表已经在当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重新编制,那么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应当指明该会计报表已经重新编制,并对该重新编制的会计报表发表无保留意见。目前,有些会计师事务所虽然认可被审计单位对前期会计报表进行重新编制,但对当期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时,尤其对比较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时,只字不提被审计单位重编会计报表的事实,使会计报表使用者产生误解。明明记得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年度会计报表发表了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怎么在比较会计报表中却变成了无保留意见?
一、内部控制审计规范工作概述
(一)内部控制审计规范工作的内容
内部控制,即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实施,是为了实现企业的目标,如股东利益最大化、尽可能保护所有利害关系人的权利等。通过内部控制,达到兴利与防弊,特别是提高经营效益的目的。如果企业内部控制失效,提供的会计信息也就无法真实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内部审计不仅仅只是一种保证活动,更多的是一种咨询活动,并且内部审计的目标与组织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增加组织价值。
(二)我国的内部控制审计规范研究工作现状
在借鉴西方内部控制审计规范的同时,我国的内部控制审计规范研究与实践工作也取得了相应的发展。从2006年起,内部控制审计规范的研究制定工作进入了快车道,我国力求在借鉴SOX法案的基础上形成自己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2008年财政部等五部委出台了《内控基本规范》,这标志着中国版的SOX法案的诞生。由于这一基本规范是原则性的,还需要有进一步的指南性文件以使规范更具操作性,2009年,《内控基本规范》配套指引(征求意见稿)应运而生。2010年4月26日,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了《企业内部控制规范》配套指引。至此,我国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基本完善,为企业评价内部控制工作、注册会计师执行内控审计工作提供了具体指导。
二、我国审计规范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尚未形成完善的内部控制审计准则
内部控制审计准则制定问题一直是国内外学者密切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调查研究发现,现阶段,国内部分审计师以多种不同的执业准则为依据开展内部控制审计活动。受诸多不稳定性因素的影响,部分执业准则在目标定位方面已严重脱离现行实际状况,无法满足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2010年,我国政府部门出台《内部控制审计指引》,这一政策虽然对审计师能够更好的执行内部控制审计起到借鉴意义,但仍然未明确审计师在执行内部控制审计时所要依据的准则和规范,只是在后附中简单的提到“审计师已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执行了内部控制审计”。
一方面,《内部控制审计指引》仅在部分方面对内部控制审计具有指导作用,而未对审计方法的选择、审计计划的审核及审计过程中的评价等方面做到明确指导,可想而知,其指导作用也就没有什么可期待的了。正因如此,使得国内多数事务所只能够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内部控制审计指导意见》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准则第1211号》等准则执行内部控制审计活动。另一方面,主动将内部控制的测试和评价业务从财务报表审计业务中脱离出来,这一举动打破了传统的一次性业务或面向特定企业的业务,实现了与财务报表审计并列的经常性业务。尤为注意的是在《内部控制审计指引》背景下,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已成为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
(二)我国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报告存在着问题
1.内部审计报告中缺乏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内部审计报告由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共同构成。研究调查显示,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在制定内部审计报告时,过于重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而忽略了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因此,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内部审计报告的高效性。
2.内部审计报告中披露的大都为标准审计意见。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报告中主要具有四种参考格式:标准格式、否定意见格式、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格式以及无法表示意见格式。在样本数据中,我国上市公司均采取无保留审计意见格式,究其根本在于上市公司大都不愿意自主披露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报告,同时,会计师事务所未能够保持独立性,多为附和被审计公司的要求而出具无保留意见,导致我国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流于形式,无法充分发挥其职能。
(三)我国当前存在准则并非内部控制审计的恰当执业标准
在查阅的内部控制审计师报告中,事务所主要提及了以下执业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于2002年2月15日单独的《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中注协2006年颁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2010年财政部等部门制定的《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 2008―2010年间为《内部控制鉴证指引(征求意见稿)》。
《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第二条规定:“本意见所称内部控制审核,是指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就被审核单位管理当局对特定日期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进行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第二十九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复核与评价审核证据,形成审核意见,出具审核报告。”《指导意见》对于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内部控制审核业务、明确工作要求、保证执业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被认为是我国内部控制审计制度的雏形。但《指导意见》要求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进行“审核”,“审核”业务在程序、对证据的数量和质量的要求、保证水平方面都不及“审计”业务的要求高。目前,内部控制审计已经从财务报表审计中独立出来,成为一项单独的审计鉴证业务,显然《指导意见》已不适合作为恰当的执业准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是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而制定的准则,内部控制审计属于鉴证业务的一种特定类别,审计师以此为执业准则,具有原则指导性,但针对性明显不足。
《中国注册会计师准则第121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是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而制定的准则。该准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在编制审计计划时,应当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包括被审单位的内部控制),对拟信赖的内部控制进行控制测试,据以确定实质性测试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显然,该准则定位于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对内部控制的了解和测试是作为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辅助部分展开的,而非为了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而进行的全面指引。显然,该准则也不完全适合于独立的鉴证业务――内部控制审计。
三、我国审计规范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
(一)完善内部控制审计准则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尚未形成完善的内部控制审计准则,以至于内部控制审计的高效性职能无法充分发挥。针对于这一现状,笔者认为,我国相关部门需吸取发达国家的优秀作法,结合我国的市场特点和需求,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鉴证业务准则》中新增更为全面的内部控制审计准则,之后将其与《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相融合,最终将其确定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内部控制审计准则》。除此之外,相关部门可结合实际状况,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更名为《中国注册师财务报表审计准则》。为满足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的需求,相关部门也可依据美国的PCAOB AS No.5,结合国内市场现状,制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相整合的审计准则》。与此同时,相关部门可构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从而为完善和调整内部控制审计准则提供有力平台。
美国PCAOB AS No.5中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作出了规定,我国相关部门可依据这一规定,结合国内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格式,推进内部控制审计准则改革。在内部控制审计准则改革过程中,笔者认为,应将《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后附中的“审计师已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执行了内部控制审计”改为“审计师已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内部控制审计准则》执行了内部控制审计”。现阶段,对于跨国的上市公司而言,要求其注册会计师严格依据国际审计准则开展内部控制审计活动;对于在中美同时上市的公司而言,要求其注册会计师严格依据PCAOB AS No.5下的审计准则开展内部控制审计活动,以此才能够确保公司平稳而快速的发展。
(二)完善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报告
1.增强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对于保持独立性多为附和被审计公司的要求而出具无保留意见,针对其现象,一方面,我国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需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和相关专业技能知识培训和再教育,实现注册会计师思想和能力的独立性;另一方面,会计师事务所需定期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保证会计师充分的独立性。
2.转变上市公司对内部控制审计的认识。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会计师事务所都应该树立其正确的内部控制审计观,在充分认识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要性的条件下,确保上市公司能够立足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基础之上开展内部审计报告制定工作,从而,全面调动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报告的高效性。
3.完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准则。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报告仍存在一定的不足,大大削弱了内部审计报告职能。该环境下,完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准则不容忽视,即内部控制审计准则的完善需结合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通过不断加大内部审计报告披露力度,推进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报告名称和格式的统一性。
(三)防范内部控制审计风险措施
1.研究制定获取第三方信息的程序和规范。制定完善的《审计机关获取第三方信息操作规范》须立足于下述方面:首先,应该统一第三方信息的概念及构成要素;其次是制定健全的第三方信息操作步骤和标准;再次是明确第三方信息的使用范围;最后是规范第三方信息风险控制措施。
关键词:内部控制 信息披露 现状分析
我国资本市场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内控信息披露成为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有效工具之一,是沟通企业与外部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桥梁,其披露现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本文对我国上市公司内控信息披露的现状进行分析评价,并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建议。
一、文献回顾
(一)内控信息披露现状
近年来,内控信息披露的内容和质量均有较大提高,但其总体披露状况不容乐观。内控信息披露缺乏完整性,且没有统一的标准要求。上市公司对内控信息披露的作用普遍认识不足,对内控信息的披露流于形式,自愿披露动力不足。陶红燕(2012)认为一些企业通常采取选择性披露的方式,对影响投资者决策的重要内控信息避重就轻。秦雷、梁劲(2005)认为上市公司的内控信息披露缺乏可信度,且具有较强的随意性。朱琳琳(2010)认为公司倾向于披露对自身有利的内控信息,而对内控缺陷的信息披露并不完整。张立民(2003),杨雄胜(2007),方红星、孙(2007)在对上市公司内控自评报告进行研究后,发现其内容多流于形式,且未随内控环境变化进行更新。
(二)内控信息披露影响因素
该方面研究主要集中于公司竞争力、公司规模、盈利能力、企业所有权性质、委托成本、权益资本成本、法律和外部监管机制以及规避市场惩罚对企业内控信息披露的影响。Doyle等(2005)通过抽样调查发现内控报告和公司盈余质量有关,内控是盈余质量的一个驱动因素。孙烨、林斌(2008),饶静(2009)认为上市年限、财务状况、企业所有权性质以及公司是否违规会影响企业内控信息披露。宋绍清、张瑶(2008),李少轩、张瑞丽(2009)研究表明,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设立、公司规模、股权结构、公司质量等因素对内控信息披露程度有显著影响。
二、内控信息披露现状分析
本文以2011年沪深两市主板上市公司披露的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为研究样本,对我国上市公司内控信息披露现状进行分析。2011年1 396家主板上市公司中874家披露了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占62.6%,说明大部分上市公司披露了内控自我评价报告;292家披露了内控审计报告,占20.9%,说明大部分上市公司并未披露内控审计报告。
(一)沪深两市主板信息披露
随着我国内控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实施内控体系的日益重视,以及上市公司积极地建立健全自身的内控体系,我国上市公司的内控信息披露水平呈逐年上升趋势。内控信息披露总体情况详见表1。从表1可以看出,在内控信息披露水平逐年提高的背景下,沪市主板上市公司2011年内控自我评价报告披露水平相比2010年有显著提高,内控审计报告披露水平也有小幅上升;深市主板上市公司2011年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相比2010年有显著提高,内控审计报告披露水平有小幅的下降。究其原因,一方面上交所、深交所对内控信息披露的规定不一致。上交所要求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披露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和财务报告内控审计报告,深交所要求A股、H股上市公司和内控试点企业披露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另一方面沪深两市境内外同时上市公司、自愿试点上市公司总数不同。而《中国上市公司2012年内控白皮书》研究表明,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与自愿试点上市公司的内控水平高于非试点上市公司,更倾向于披露内控信息。
(二)行业披露情况
为进一步分析内控信息披露的现状,本文还按行业对研究样本进行了分类统计。按照中国证监会2001年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标准,将企业在进行行业分类的基础上按内控信息披露项目分别进行统计,如表2所示。
从内控信息披露数量来看,制造业披露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内控审计报告的公司最多,但由于该行业公司数量基数较大,其披露比例分别为59.69%及19.66%,远低于金融保险业内控信息的披露水平。从内控信息披露比例来看,2011年金融保险业上市公司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的披露比例高达100%。此外,交通运输、仓储业,房地产业的内控自我评价报告披露比例也均达70%以上,其他行业中除综合行业外也均达到50%以上。除金融保险业内控审计报告披露比例高于50%外,其他行业均在50%以下。综合两种报告的披露情况,披露比例排名前两位的分别为金融保险业,交通运输、仓储业。
其中金融保险业内控信息披露的比例最高,主要原因在于其受制于行业法规的约束以及信息披露指引的规范和技术指导。上交所2011年12月的《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1年年报披露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要求金融类公司应在披露2011年年报的同时,披露公司内控的自我评价报告。对于交通运输、仓储业,虽然其披露内控信息的企业比例相对较高,但是该行业在沪深两市主板上市的共有68家企业,其中16家由“四大”进行财务报告审计,但该行业披露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的54家企业中,只有14家由“四大”进行财务报告审计,披露内控审计报告的23家企业中,只有9家由“四大”进行财务报告审计,表明该行业是否由“四大”进行财务报告审计对企业内控信息披露影响不大。但大量实证研究发现,由“四大”进行财务报告审计的企业更倾向于自愿披露内控信息,这一结论似乎并不适用于交通运输、仓储业。
三、相关建议
(一)健全内控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法律法规仅对上市公司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的披露内容、格式等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并未对内控信息披露内容、格式等作出具体强制规定,仅提出了内控信息披露的参考模板,因此企业内控信息披露格式、内容具有较大的主观性。不同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对内控内涵的理解及实务中的操作不一致,导致企业内控信息披露内容、模式和披露质量差异较大,不同企业间的内控信息缺乏可比性,不利于信息使用者的理解和决策。因此,我国应健全企业内控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定内控信息披露的范围及格式,以解决目前内控信息披露质量差异大、披露模式各异的问题,增强企业间内控信息的可比性,以便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对不同企业进行有效的评价。
(二)分行业监管上市公司
我国上市公司内控信息披露存在明显的行业差异,鉴于各个行业具有不同的行业特点,监管机构应依据行业特点对内控信息披露进行分类监管。盈利水平较低的行业,可能具有自愿披露内控信息的动机但缺少经济基础,提高此类企业信息披露水平的关键在于提高企业自身的盈利能力。如果一味地强制要求企业进行信息披露,企业将承担额外的信息披露成本,反而不利于其发展,也违背了监管部门制定政策的初衷。盈利水平较高的行业可能对内控信息披露不够重视,缺少自愿披露内控信息的动机,对于此类行业尤其是采矿业等涉及公众利益较多的行业,应强制要求其披露内控信息。
(三)强化内控审计
尽管2011年上市公司内控自我评价报告披露水平已有显著提高,但我国目前内控审计报告整体披露水平仍较低。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在于我国上市公司内控信息披露的动机主要来自于监管层的监管压力,其自愿披露内控信息的动机不足。目前只针对境内外同时上市公司及少数试点企业存在强制披露内控审计报告的要求。此外,会计师事务所内控审计也尚未发挥充分的外部治理作用。而企业内控评价大多由内部审计机构或董事会等企业内部组织进行,与由企业之外的第三方进行鉴证可信度较低。企业为达到自身的经济目的披露内控信息可能具有选择性,可能存在只披露有助于提高企业经济利益的内控信息,而隐藏不利于企业发展的内控信息。因此,为了提高内控信息披露的可信度,需要强化内控审计的作用。X
(注:本文系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校级科研项目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林斌,刘春丽,舒伟,周美华.上市公司为什么参加内控试点?――基于信号理论的检验[J].会计与经济研究,2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