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科技论文

时间:2023-03-25 10:4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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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科技论文

第1篇

1.1一般资料

对在我科室接受急症患者资料进行分析,根据活动时间先后顺序分为两组,对照组(13415例)为我院2010年1月~2012年9月收治的重症患者;实验组(11268例)为2012年10月~2014年9月收治的重症患者,两组对其治疗方案等均完全知情权,实验均通过我院伦理委员会批准。两组患者年龄、病情等差异不显著(P>0.05),具有可比性。

1.2方法

优质护理服务内容具体而下:(1)加强组织领导。对于急症科而言,医院领导思想上要引起重视,在开展优质护理服务过程中应该成立相关小组,并设置相应的负责人,不同的员工都有着明确的工作任务,并且定期开展相关活动,找出急症科感染的根源,切实解决患者的实际问题。(2)更新服务理念转变服务模式。急症科相关领导深入贯彻落实“优质护理服务理念”理念,树立“以患者为中心”的理念,提高职工的责任感、紧迫感,在服务过程中要善于观察患者的细微变化,多于患者进行沟通,了解患者的心理想法,让患者感受到温暖,消除恐惧、害怕等心理。活动过程中,急症科要分组包干,责任到人,让每一位患者都能够得到优质的护理。(3)加强护理管理,落实制度职责。优质护理服务过程中要切实加强护理措施,这是降低急症科感染的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一步。活动开展过程中,一方面要加强监督作用,保证职工能够根据相关规章、制度等进行护理;另一方面要加强医护人员基本技能培训,提高医护人员的专业技能,让他们能够从自身做起,熟练掌握卫生规范,并定期进行环境卫生学监测。(4)增加人员配置,强化基础护理。重症科医护人员要严格遵循《住院患者分级护理指导原则》及《基础护理技术服务规范》加强患者日常护理,加强患者口腔、导尿管等护理,并且密切关注患者病情变化,预防患者发生感染。

1.3统计学处理方法

利用SPSS16.0软件对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并进行χ2检验,实验结果采用(x-±s)表示,P<0.05表示具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本次研究中,活动前急症科室共收纳13425例患者,患者中741例发生感染,感染发生率为5.52%,感染的患者中382例为呼吸道感染,占2.85%;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后,急症共收纳11268例患者,患者中252例发生感染,占2.24%(P<0.05)。

3讨论

急症科是医院重要的科室,该科室收治的患者病情变化较快,且疾病类型较多,患者在治疗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发生感染,和其他科室相比感染率更高。目前,临床上对于感染缺乏理想的控制方法,给患者带来很大痛苦。因此,急症科室中采取积极有效的护理方法降低患者感染显得至关重要。近年来,优质护理服务在急症科感染中使用较多,并取得理想效果。本次研究中,活动前急症科室共收纳13425例患者,患者中741例发生感染,感染发生率为5.52%,感染的患者中382例为呼吸道感染,占2.85%;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后,急症共收纳11268例患者,患者中252例发生感染,占2.24%(P<0.05),这个结果和相关研究结果类似。通过本次研究可以看出:重症科感染率比较高,开展优质服务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开展优质护理过程中应该做到以下几点,具体如下:(1)急症科及医院相关领导要从思想上引起重视,加强急症科基础设置配置,为急症科预防感染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条件。(2)更新服务理念。急症科接收的病人病情变化比较快,患者如果发生感染将会影响患者预后,要做患者甚至会威胁其生命。医护人员在护理过程中要改重传统的服务理念,提高医护人员主动护理意识,加强相关疾病知识宣传,密切关注患者的生命指证,要及时发现患者感染的先兆,对于出现异常患者要立即采取积极有效的方法处理。(3)加强护理措施。急症科患者在治疗过程中更多的在病房中度过,护理过程中,医护人员要提高预防感染意识,尽可能减少探访的次数,切断患者感染传播途径。此外,医护人员还要加强患者基础护理,定期为患者洗澡等,避免患者发生压疮等并发症,防止患者发生感染。(4)加强无菌操作。多数急症科患者都需要进行吸痰、导尿等,医护人员在操作时必须保证无菌操作,在置管之前、调整输液装置等操作过程中都必须要使用抗菌洗手液进行持续洗手,每次持续时间要控制在15s以上。并且患者治疗后要做好消毒等措施,每天晚上对患者室内进行消毒、杀菌一次,1次持续时间在30min。

4结语

第2篇

为了找到问题的突破口,我们进行了一些调查。调查主要采取问卷和调研外贸企业的形式。其中发出问卷100份,收回100份,去掉4份不符合要求的共96份有效答卷,有效率为96%。问卷的对象是2002级和2003级国际贸易专业的高职学生。调查表明:71%的学生对于专业前景看好,所以报了国际贸易专业;66%的学生更喜欢做出口,而忽略做进口,认为做出口会更赚钱;74%的学生喜欢做外贸而不喜欢做内贸,认为做外贸比较体面,那才是跟国际接轨的;66%的学生希望由实践动手能力较强的教师或企业工程师授课:69%的学生希望教学过程与生产一线紧密结合.经常涉及企业实践;56%的学生希望专业课老师注重培养学生动手能力;63%的学生谈到跟本科生同台竞争的时候都显得底气不足,认为他们的学历要高些,底子要好些。

利用课题调研的机会,笔者下到外贸企业进行了充分的调查,企业反馈来的信息是:对学历并没有严格的要求,最主要的是能力,另外,外贸公司的岗位也较多,除业务员外,还有跟单员、晶管员、单证员、财务、统计等;就业务范围来说,也是多管齐下,出口、进口和内贸。例如,笔者调研的其中一家公司——浙江物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002年进出口额为32,788万美元,其中出口占5,096万美元,进口却占27,692,万美元,进口额居浙江省外贸行业第一位。累计销售额41.5亿元,显然内贸也占了相当大的一块;对于国际贸易人才的标准是以够用、适度为原则,不招最优秀的,只招最合适的,例如,对于业务员和跟单员的要求往往是不一样的,业务员英语要求较高一些,特别是语言表达能力;而对于跟单员.要求熟悉工厂管理流程,当然,不管业务员还是跟单员都要求较高的素质,如待人处事的能力、团队精神和吃苦耐劳等。

通过学生和企业两方面反馈过来的信息,我们可以将在国际贸易专业教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归纳为以下几点:①重理论,轻实践。比较注意理论的系统性和完整性,但对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却没有足够重视,没有很好地突出知识的实用性。②重外贸,轻内贸。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一个企业往往是同时面对两个市场,即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采购全球化、生产全球化和销售全球化是现代企业的一个重要特征。学生普遍认为外贸较内贸更加体面,这种认识是危险的,不利于吃苦耐劳精神的培养。其实外贸往往较内贸交货期要求得更高.品质质量更加严格,也更加辛苦。③重出口,轻进口。一般教材大多是以出口合同的缔结、履行为纲进行编写的,很容易使得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容易误导学生.认为出口比进口重要。实际上.中国出口的多是技术含量不高、附加值低的产品,利润很薄。通过对我国1978—1998年有关数据资料的实证分析,进口不但能促进我国经济增长,而且其贡献度比出口更大,进口的边际生产力达到1.281,即进口增加1元,会使GDP增加1.281元。①20多年来,我国进口的大部分是急需的生产资料、中间产品、技术含量较高的设备和先进的技术等,其对经济增长作用不可低估。④分散性.各自为政。不同专业课程的老师,往往会过于强调自己这门课程的重要性,这样不利于学生融合所学的专业知识。

二、整合国际贸易专业理论与实训课程设置,凸显高职国际贸易人才比较优势

“课程整合”的概念是19世纪中期在欧洲工业化大发展的背景下提出来的,它的提出是为了克服因为社会分工精细所导致的教育因素发展片面化。理论上,“课程整合”(curriculumintegration)指的是对课程设置、各课程教育教学的目标、教学设计、评价等诸要素做系统的考察与操作.即要用整体的、联系的、辩证的观点来认识、研究教育教程中各种教育因素之间的关系。从历史和发展的角度看.课程整合的本质是使分化了的教学系统中的各要素及其成分形成有机联系的整体的过程。由于课程整合是一个“过程”,所以它的实践形式就是一种教学模式,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依托和丰富的存在形式。

(一)国际贸易专业课程设置构建

李岚清同志多次强调“职业教育只有适应市场、企业和社会的需求,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劳动者就业和再就业,才有旺盛的生命力。”“职业教育要面向市场”的教育思想是一种新的职业观。在常规教学中,大多以大纲规定的目标为尺度衡量教学效果的好与差,所以“以纲为本”的教育思想一直限制着教育者的思维。“职业教育要面向市场”思想与其相反,站在职业岗位的角度“以岗为纲”,通过对岗位的共性与个性的研究,制定出与岗位专业技能、专业理论、文化素质完全一致的教学纲目,这样培养出来的毕业生深受一线岗位欢迎。

借鉴美国职业培训的KAS模式,将目标岗位的职业能力分解为K(knowledge,我们将之扩展为知识与素养)、A(ability,指一般能力)和S(skill,指职业技能)。根据外贸行业一线管理工作岗位的特征,分解如下图。

1.在教学上对KAS三要素的要求是不同的.对知识与素养(K)的要求是理解或了解,对一般能力(A)的要求是掌握,而对职业技能(S)的要求是熟练掌握。

2.正确处理KAS三者关系。从短期看,毕业生的就业竞争主要来自职业技能。但从长期发展看,一般能力,尤其是创新能力和学习能力是毕业生成长的关键能力。因此,必须长短兼顾,正确处理KAS三者的关系。

3.国贸专业主干课程体系设置应以提升综合职业能力为目标。综合职业能力是由基本素质能力、业务能力、协调能力、谈判能力、交际能力、口才能力、应变能力及处理法律纠纷能力合成的。合成过程是通过每一门课程内容教学得以完成的,但课程本身具有缺乏弹性的特征,即课程有自身的学科知识体系且存在时滞性,须将课程的“刚性”尽可能柔性化,增强课程的灵活性:课程的取舍或更新,都要依据职业技能、行业发展和市场需求来确定。课程整合不是一个简单拼凑过程.而是要从基础和专业课程中寻求其在结构、内容等方面的异同点,严格以职业能力或岗位能力为主线进行整合,遵循各课程间递进式关系,循序渐进地串联起来。

(二)借鉴发达国家的高职教育经验.加大实践性教学比例是国际贸易专业课程整合的关键

发达国家的高等职业教育已取得显著成绩。北美地区的CBE(competency-basededucation)模式——以能力培养为中心的教育教学体系.其特点是以职业能力作为进行教育的基础、培训目标和评价标准,以通过职业分析确定的综合能力作为学习的科目,根据职业能力分析表所列的专项能力从易到难的顺序.安排教学和学习的教育体系和学习计划②。该模式表现出极强的课程调整灵活性。德国著名的“双元制”模式,其核心是以企业为主,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理论知识在学校学习,而实践性教学在企业完成,是一种典型的校企联合模式。从“双元制”模式经验中可知,实现该模式的关键是有一个实力较强的企业与高等职业学院联合,且最好是著名的或大型企业。原因很简单:该著名企业也是人才需求方,故学生毕业去向明确,在校期间学习针对性强;通过自己企业所培养的学生势必是最了解企业的.可以节省企业新员工与企业之间的磨合成本,缩短新员工见习期.校企双方取得双赢效果。德国“双元制”模式最成功的典范之一是德国西门子技术学院,在该校就读的学生不仅仅有着得天独厚的充分利用西门子公司先进设备进行实践的机会,并且在理论教学上.西门子公司与技术学院之间在教学内容和实训内容方面进行充分协调,使理论知识更贴近实际.这种校企联合办学方式取得巨大的成功。二战后,德国经济腾飞并进人世界前三甲,与其采用“双元制”模式所培养的高等职业技术人才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密不可分

就目前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状况.借鉴德国“双元制”模式有一定难度,主要问题是,政府有关高等职业教育相关法规及政策尚未健全,企业界意愿与校方合作办学存在较大难度,有条件进行校企联合办学的高等职业学院为数不多。相比之下.借鉴CBE模式较为可行.也即在课程设置中加大实践性教学比例,同时效仿CBE模式增强课程设置弹性,以此突出高职教育特色。

(三)“四模块”实践教学模式

综合职业能力培养主要是通过课程体系实施来实现,课程体系由模块构成。根据培养目标和专业特色.高职专业教学一般包括认识实习、教学实习、生产实习和毕业实习四个阶段。这四个阶段在教学中只有环环相扣、有机结合才能取得最大的教学效益。为更好地实现高职国际贸易专业教育的目标,我们认为国际贸易专业应配置如下四个模块的实践教学模式:

1.课程认识实习模块,巩固基础知识

课程实习安排在各门专业课程内和学年中的寒暑假,主要是指专业课程内(也包括专业基础课)的实践环节。目的是使学生在进行理论学习的基础上有一定的感性认识,巩固所学过的知识,把理论与实践知识结合起来。例如:在《国际贸易》这门理论性较强的课程中,当讲述西方传统自由贸易理论时,可结合当前中国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欧美是董事会.印度是办公室。中国是世界工厂”,引导学生思考自由贸易理论的局限性。当讲述国际贸易政策,特别是进出口商品政策中的“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时,为了更好地把理论转化为实践,教师可以指导学生查阅资料,了解中国加入WTO前后的关税变化,以“汽车”为例进行分析,说明当前国际经济中“关税壁垒”日益弱化的特征:而非关税壁垒,教师可以让学生分组收集有关中国企业“反倾销”、“绿色壁垒”等情况的相关数据,分析目前中国企业面临的“非关税壁垒”的现状(也可以当地企业为例进行分析),并尝试提出一些对策。经过这样的训练,理论已经完全转化为生动的实践教学,学生不仅印象深刻,而且学习厂如何用经济理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

2.校内实习基地模块,为学生提供良好的模拟实习环境

据专业进程表,校内实习一般安排在三年制的第三到五学期,结合专业课的开设而进行。目的是使学生拥有勇于探索、敢于实践的场所,在动手的过程中培养自己研究问题和开拓创新的能力,可以分为单项实训项目和综合性的实训项目。实训项目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外贸地理实训:在《外贸地理》课程中,通过地图、模型以及影音资料等掌握国际商品资源分布和地理航线。②外贸单证实训:在《外贸单证与报关实务》课程中,有很多进出口贸易使用的单据.教师在教学中应尽量收集本地企业常用的单据类型提供给学生,使学生得到逼真的效果。同时,尽可能收集本地的案例.这样不仅使学生有亲切感,而且非常实用,能让学生得到很大启发。③综合技能实训:《外贸实训》是集本专业三年的专业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专业基本技能、职业素养于一体的综合实训课程。为此,我们利用外贸综合业务实训计算机模拟系统,对毕业班学生进行为期6周的综合训练,其中涵盖了外贸函电、国际贸易实务、国际市场营销、国际金融、报关理论与实务等多门课程,通过全套据的制作,让学生掌握了从分析市场环境开始,最后完成市场开拓,同外商建立起业务关系的整个流程。具体以进出易的基本过程为主线,以具体的出口商品交易为背景,针对进出口贸易中业务函电的草拟、出口报价与还价核算、交易条件的磋商、出口合同的订立、出口货物的托运订舱、报验通关、信用证的审核与修改等主要业务为序进行训练。同时,在实训中要求学生自己通过因特网去实际寻找出口的商品和客户,自己设计产品目录、宣传网页和出口营销方案。通过这样集中的训练,学生对三年的专业知识有了系统的认识,强化了前面学过的知识,又通过这种模拟练兵,培养了学生在未来实际工作中的职业能力,使学生既具备上岗就可以较好地上手工作,又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3.校外实习基地模块,为学生提供真实战场

对于实习基地笔者认为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协议式的,主要是外贸企业或工商企业:另一种是非协议式的,主要是一些政府的职能部门.如海关、检验检疫局、外管局、港务局、国税局等。一方面,我们已经建立几个稳定的协议式的校外实习基地,为学生和外贸企业架起了一座共同发展的桥梁,既便于学生对即将从事的工作有了比较深刻的认识,也便于外贸企业从中发现和选拔人才;另一方面,也要充分利用非协议式的实习基地。比如,当《国际贸易实务》课程讲到海洋运输时,可鼓励学生自己参观本地的港口,让学生看到真正的海轮、集装箱、堆场、海关监管地等实物、实地;至于运费和保价,鼓励学生直接找船运公司和保险公司去询价;有关报关和检疫的问题,鼓励学生直接找海关和检验检疫局去咨询等等。

当然,毕业实习和毕业实习论文也可归人这一模块。毕业实习的考核主要依据实习单位的实习鉴定意见及老师的不定期抽查结果加以确定。毕业论文一般安排在三年制的第六学期进行.由专业老师负责论文的指导、答辩和成绩考核。

4.走出去,请进来,创建一体化的实践教学模式

走出去,就是走向社会,了解各行各业的发展状况,了解本行业的发展方向,鼓励学生为社会、企业服务,锻炼并提高学生的工作能力。请进来,根据国际贸易专业的特点,采用各种方式请企业领导或职员、管理人员来校作报告或讲课.向学生们介绍世界及国内和省市外贸发展的状况,介绍外贸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求发展的经验,以及外贸企业中青年员工的成长过程等,使学生在步入社会之前,更好地了解社会,懂得竞争之激烈,创业之艰辛,从而进一步提高学习的自觉性,努力培养自己的创业精神和创新能力。对于一些实践性较强的课程,更是直接聘请外贸企业有经验的从业人员进行授课。这样.使学生在学习中,与社会同步发展,对行业了解非常及时。(见下表)

注释:

①陈冬平.对外贸易对我国经济增长作用的实证分析[J],国际经贸探索,2001.6,P2—6。②邓泽民等.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教学模式的比较与创新研究[J],职业技术教育,中国人民大学图书资料中心,2003.1。

参考文献

[1]舒惠芳.高职迥专旅游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模式探讨[J],职教论坛,2004.7,P51—52。

[2]张桂春,刘彦鹏.试析我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生命力在于适需[J],世界职业技术教育,20旧4.2,P28—31。

[3]中国工厂”再审视[J],21世纪经济报道,2004.3.11,9—12版。

[4]田心铭.知识.能力.素质教育闭中国高等教育,2000.3,P24—25。[

5]顾振华.论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基础观[J],职教论坛,2004.2,P18。[6]王欢.论高校成教创新中信息技术与课程的整合[J],中国成人教育,2004.5,P68—69。

第3篇

高中政治知识包含政治原理、政治经济学、哲学、思想理论等多个方面,而这些知识往往来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表象。如果高中政治课程教学过程中,只是直接向学生讲授相关的原理,让学生死记硬背,即使学生能够记住相关概念,对于知识的应用与理解能力也无法达到高中教学标准要求。因此,在课程标准的指导下,在情景问题探讨与3T课堂融合的教学方式下,教师首先要为政治课程教学设立最佳情景,促进政治知识的立体化,帮助教师将课程知识引入课堂,并能有效地指引学生进行知识的探讨。例如在货币、价格与消费这一类知识点的讲解过程中,教师可以设立寻找我身边的市场这一主题,教师在课程知识引入过程中,可以借助我们身边的实物交易市场、货币交易市场、劳动力市场等来让学生寻找身边的货币、交易标的价格并探讨合理的消费选择模式,进而将章节知识逐步引入课程中,使整个知识点在实际事物的支撑下变得立体化,进而能更好地进入课堂,便于学生对知识的探讨与吸收。

二、探究问题预设,指引学生进行知识探究以及互相学习探讨

情景问题探究与3T课堂模式的结合,使情景问题与教师指引与学生互相学习过程中的问题探究相结合。在这种模式下,教师在课程备课过程中要预先设定好相关的探讨问题,让学习方法还不成熟的学生在知识点探究的过程中能够获得有效指引,进而一步步完成课程任务。问题的设立要注意与知识点进度相结合,平均分布在每一个任务中。例如教师在借助课程情景引入课程知识时,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探讨课程知识时,都要能够有与知识点相符的问题作为课程的指向标,稳定课程教学方向。以收入与分配教学为例,教师在知识点引入时,可以设立父母收入来源,父母收入获得形式,你认为我国收入分配是否公平等问题,将知识点逐步引入课堂。而在学生探讨知识点的过程中,教师可以根据相关概念设定收入分配是什么,我国的收入分配制度,我国收入分配制度的优点,财政税收与收入分配的关系等问题,逐步引导学生将章节知识的基础打牢固。

三、为课程探讨埋下争议点,促进学生互相学习效果的发挥

通过情景问题的探讨与T1方面的知识探究,政治知识基本进入课堂并被学生简单地吸收,而在T2的学习过程中,学生要在主题情景下,进行小组自我学习以及小组间的互相学习。此时如果教师过分干预,学生探讨学习的主动性将会被弱化,而如果不进行有效的指导,探讨学习的方向又不能被准确把握。因此,教师在课程设立的过程中,要在这一环节设立相关的争议点,例如辨析题或者是开放题的设立,一方面规定学生自主学习的任务,督促学生学习,另一方面,也帮助学生把握课程知识的进度与方向,从而发挥好教学模式提升政治教学的效果。以第一节中的货币、价格与消费知识教学为例,在经过情景教学后,教师可以提出货币与黄金哪个更适合作为现代生活中的通货,如何判断正确的产品价格,是否应当提倡奢侈消费等问题,让学生在自主探讨与相互学习阶段能够借助课程主题与预设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知识点学习与应用,提升学生自主学习的效果。

四、复习测验回归课程情景,巩固复习效果

第4篇

室内空气的净化处理

对于新装修的房间,一些装修材料、家具等物品会散发出有害气体,导致室内空气中的甲醛、甲苯等有机物质的浓度高于室外,有的甚至会高于工业区,不利于人们的健康,因此需要对其室内的空气进行净化。而相关的研究表明,光催化剂———纳米TiO2可以有效降解室内甲醛、甲苯等有机有害物质,并且其所达到的效果是最好的。另外,由于应用纳米TiO2的光催化功能在杀死室内环境中的细菌的同时,还可以降解由细菌释放出来的有毒复合物质,因此,纳米TiO2光催化剂也被安放于医院的病房、手术室等区域以实现杀菌、除臭的作用。

脱硫催化剂的应用

大气中二氧化硫的污染主要来源于工业生产中燃料的燃烧和作为交通燃料的汽油、柴油等的使用。因此,在工业生产中需要对其进行脱硫处理,以减少硫化物的排放。而据有关资料表示,纳米级ZnTiO3和CoTiO3都是非常好的石油脱硫催化剂,其中,经过纳米级CoTiO3催化作用的石油中硫含量可达到国际标准,其硫含量的百分比将低于0.01%。另外,煤燃烧时也会产生二氧化硫气体,但是在煤燃烧时加入一种纳米级助燃催化剂,在使其充分燃烧提高利用率、不产生SO2气体的同时,还可使硫转化为固体的硫化物,使得空气的SO2含量降低,空气的质量也得到相应的提高。

第5篇

[关键词]行政法学;行政强制;和解;三环家具城案

一、问题的提出

世纪之交,正好为人们回顾过去、展望未来提供了绝好的契机。对于行政法学界来说,同样需要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反思传统,面向未来。在长期的行政法学研究过程中,我经常思考的一个问题是,传统行政法学中的单方性、从属性、高权性、命令性、支配性和不得和解性等观念,真的不可动摇吗?这种思考,在我的潜意识中萦绕了多年以后,终于形成了要写点东西的欲望。不过,成为我真正着手写点东西的契机的是,在这个过程中我接触了两个发人深省的案件:其一是刘燕文诉北京大学及其学位评定委员会案;其二是国东公司诉北京市海淀区规划管理局案(以下简称三环家具城案)。关于前者,我已发表了《行政诉讼与司法能动性---刘燕文诉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案的启示》[2],对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法院应如何发挥其能动性的问题阐述了自己的看法。当然,促使我深刻反省行政强制不得和解之原则的,是三环家具城案。[3]

三环家具城案是一个非常复杂且一度引起强烈反响的案件。这里省略一系列复杂情节,仅介绍其案情梗概。北京外文出版纸张公司(以下简称"纸张公司")系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以下简称"外文局")所属国有企业。受外文局的委托,纸张公司将该局管理使用的西三环89号院(原为库房,闲置多年)出租给北京市国东经济发展公司(以下简称"国东公司"),并由国东公司以外文局的名义办理有关手续,出资建设临时商业用房,约定"双方不得中途终止协议,国家征地除外"。根据北京市海淀区规划办公室(以下简称"规划管理局")建筑施工许可证的规定,该临时建筑的期限为1995年3月8日至1998年3月8日,但明确强调"因绿化、交通、自来水等项协议规定期限二年,各项手续到期前一个月应到我局续办手续,过期按违章处理。"1995年12月,规划管理局收取了国东公司交纳的三年临时建设工程费。

1996年起,纸张公司两次欲与国东公司中途终止合同,国东公司两次诉至法院。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均判决确认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有效,要求双方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双方按照房地产管理法规的规定,到房地产登记机关补办登记备案手续。国东公司于1997年12月向房屋登记机关补交了房屋租赁手续费,纸张公司未补办相关手续,外文局也没有向规划管理局申请延长临建使用期。尽管国东公司多次申请规划管理局补办临建延期手续,但由于外文局和纸张公司不予协作,迟迟未能办妥有关手续,致使其所使用的临建成为违法建设。

1998年4月,规划管理局通知外文局和三环家具城该临建已超期,属于违法建设,要求外文局迅速拆除该临建,恢复原状。1999年5月25日,规划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外文局的工作人员调查核实了三环家具城的批准期限情况,于同年6月2日向外文局发出了限期拆除通知。外文局于6月18日将该拆除通知的内容通知了国东公司。同一天,规划管理局向海淀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期间,因国东公司以规划管理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并提交执行异议书,法院决定中止执行。1999年9月28日,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维持被告规划管理局的限期拆除通知,驳回原告国东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原告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审法院于1999年11月19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过几番周折,争议标的物临建被了。有人认为,这是依法行政的结果,值得庆贺;有人认为,超期临建,属于违法建设,违法必究,维持了法律的尊严。然而,这个案件却将我带进了对行政强制原则的反思之中。实际上,许多行政法学者都不能不思考这样一个问题---行政强制真的不能和解吗?

二、行政强制中和解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一)有关法律根据的剖析

在上述三环家具城案中,从表面来看,被告规划管理局对第三人外文局作出并送达限期拆除决定,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城市规划法》第33条规定,"在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必须在批准的使用期间内拆除"。《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第36条第3项则规定,"临时用地和临时建设工程使用期满和在城市建设需要时,使用单位必须无条件拆除建设工程及一切设施,恢复地貌,交回用地。"然而,只要我们对法律规定作简要剖析就会发现,规划管理局所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并不一定符合法律规定。

首先,从《城市规划法》的规定来看,我们可以肯定的是,只要不是"在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那么,即使其"批准的使用期间"届满,也不一定要拆除。也就是说,这里存在一种协商、协力和协调的空间。这种规定,显示了立法者的智慧,间接地授予行政管理部门以必要的行政裁量权。换言之,对于那些"批准的使用期间"届满的临时建设,简单、粗暴地责令拆除或,并不是对法律的正确执行。行政管理机关对各种不同的情况必须有较为充分和客观的把握,以准确地作出判断,命令。

其次,《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似乎对拆除条件有所改变,"临时用地和临时建设工程使用期满和在城市建设需要时",可以理解为"临时用地和临时建设工程使用期满"时和"在城市建设需要时",分别满足其中任何一个条件,都要求"必须无条件拆除建设工程及一切设施,恢复地貌,交回用地。"然而,如果这样理解,显然不符合《城市规划法》的前述立法旨意,实质上是通过下层位法规定了严于上层位法的义务条件,这是现代法治国家应当尽量避免的。因此,我们只能认为,这里所规定的意思是,只有"临时用地和临时建设工程使用期满",并且"在城市建设需要时",才要求"必须无条件拆除建设工程及一切设施,恢复地貌,交回用地。"这样,也只有这样,才是对《城市规划法》的规定予以具体化,是对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裁量权的行使条件予以进一步明确,将什么是"在城市建设需要时"的判断权赋予行政管理机关。同样的道理,如果不存在这种条件,那么,即使是临时建设也并不一定必须拆除。

(二)有关事实情况的确认和分析

1、临建占地情形

国东公司投资改造库房,兴建临时建筑,开办了三环家具城。上述临建占地不是绿地,不是消防通道,不是国家规划用地。并且,临建和三环家具城长期固定建筑形成建筑整体,成为商城正常经营的重要条件之一。

根据上面对有关法律规定的分析,我们完全有理由认为,三环家具城的临时建筑可以拆,因为其已超期,成为违法建设;也可以不拆,因为其不是"在规划区内"的临建,也不是"在城市建设需要时"必须拆除的临建。在这种情况下,是否责令拆除或者,应该根据利益衡量来作出结论。很显然,既然该临建和三环家具城长期固定建筑形成建筑整体,成为商城正常经营的重要条件之一,那么,拆除该临建,必定影响三环家具城的正常经营。问题在于,对这种正常经营的影响,是否会对公共利益造成损害?

2、拆除临建与公共利益

三环家具城服务好,宣传到位,经营效益不错,开张后很快成为京城较为知名的家具商店。该商城为400多个厂家提供经营场地,安排下岗职工近400人,年纳税1000多万元。仅凭这几个枯燥的数字就可以判断,三环家具城的正常运营,不仅在一般意义上有利于公共利益的实现,而且,在安置下岗职工,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的意义上,也是公共利益的较好的体现。因此,维持三环家具城的临建与"违章建筑"必须拆除的一般法要求之间,同样存在一个利益衡量的问题。和解不仅有利于当事人,而且也有利于国家。以行政处罚为例,某企业生产假冒产品,被行政机关罚款数额较大。如果立即强制执行,该企业只有破产倒闭,可能仍然无法交足罚款。但是,若行政机关与企业达成分期缴款协议,则该企业避免了倒闭,罚款亦可足额交纳,其持续发展对社会的繁荣和稳定当然有意义。稍加比较,哪种办法更能体现依法行政的精神,更能维护公共利益呢?这是不言自明的道理。在三环家具城案中,如果规划管理局不是简单地作出限期拆除决定,而是根据其对事实的掌握和有关法律的要求,以其自身的管理权为背景,对有关当事人进行行政指导,比如说以相应提高租金为条件,敦促第三人提供有关证件,协助原告办理临建延期手续,使临建成为合法的建筑,使原告能够维持正常经营,则不仅对当事人各方都有利,而且也有利于公共利益的维护和实现。

综上所述,在行政强制过程中,基于对公益的全面理解,实践中可以允许执行和解。

3、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责

在现行法体制下,诚如被告规划管理局答辩所称,原告对本案临建的占用仅为一种事实状态,(有关租赁纠纷的)两审法院判决并没有涉及本案临建的合法性,更没有使过期临建合法化,也未给被告课加为超期临建申报延期的义务。

但是,作为行政管理机关,如果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葛听而不闻,视而不见,也不进行任何利益衡量,就不能充分而准确地行使法律赋予其的行政裁量权,不能充分考虑形式法治主义和实质法治主义之价值观的异同,结果只是形式地理解法律、法规的意思,简单地作出决定。被告明知临建过期系纸张公司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不办理相关手续,故意拖延时间所致这一事实,却无视原告多次向其反映的有关情况,无视原告办理延期手续的请求,采取消极拖延战术,一直不予办理。这实质上等于没有发挥现代国家对行政机关所要求的积极能动作用。尽管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赋予规划管理局以"为超期临建申报延期的义务",但是,充分运用行政指导手段,调整当事人之间的各种利害关系,在进行利益衡量的基础上作出行政决定,这应该是现代行政机关的起码职责。

并且,当确认了上述事实和有关纠葛以后[4],我们更能够确信,规划管理局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实质上是第三人外文局恶用行政管理权,以实现自己私利的结果。我们说,行政管理机关为当事人提供服务,是其职责。但是,不进行利益衡量的服务提供,不是现代行政组织法所要求的职责要素。

被告不仅在作出决定前和作出决定时没有正确考虑当事人(原告和第三人)的利益保护,而且,在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后,故意不向原告送达,剥夺了原告依法享有的行政复议权和行政诉讼权,违反了法定程序,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关于这一点,一审法院判决理由中指出:"被告在执法中已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即本案第三人送达了拆除决定,城市管理法律、法规没有规划机关应向行政管理相关人送达行政决定的规定,且原告现已实际行使了的权利,……;被告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不存在违法之处,依法不负赔偿责任,……"这种观点是非常危险的。在现代法治国家,向有关利害关系人说明理由、告知权利,已经成为现代行政程序法的重要原理之一,而我们的规划管理部门竟然可以完全无视被标的物的使用人的存在,连限期拆除决定都不予送达!而我们的法院针对这种危险现象,竟然予以绝对的支持,判决指出:"被告依职权对违法建设进行查处,责令负有拆除义务的使用单位即第三人限期拆除,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被告在采取这一行政强制措施的过程中,亦履行了向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调查、送达行政决定的执法程序。"而第二审判决更进一步指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因上诉人并非上述临建许可证的申请人和被许可人,故尽管拆除上述违法建设工程将影响其利益,其亦不能由此成为上述限期届满后行政拆除通知的直接相对人。"

我认为,判决的这种立场,实际上是以国外传统行政法学上的"法律上的利益"和"反射性利益"的概念区分观念为前提的。在国外,随着权利保障意识的普及和有关学术研究的深入,已经呈现出尽量将反射性利益解释为法律上的利益的趋势,我们更不应该以"相对人"和"相关人"的概念游戏,来损害当事人的权益。[5]

(三)对传统学说的反省

在民事强制执行中,和解是较常见的。而在行政强制中,传统的学说一直认为,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坚决贯彻实施,不允许和解。其主要理由是:

首先,关于行政强制能否和解的问题,《行政诉讼法》等一般法典没有明文规定,各个具体行政领域的有关法律、法规上也并无明文规定。

其次,"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已成为家喻户晓的政策和依法行政的基本内容,也是各行各业执法工作的奋斗目标。因此,人们当然地认为,行政行为的特殊性质决定了其不适合于和解。

学界一致认为不能和解的传统观点,是在大陆法系国家有关行政行为权力性和不可处分性的观念影响下形成的。人们认为,行政强制机关采取相应措施,责令相对人履行义务,是该机关所应承担的责任,允许相对人不履行其法定义务,就意味着失职,为法律所不允许,也有悖于行政管理的宗旨,因而在强制执行过程中不能与相对人和解;[6]我本人曾经也一直强调行政行为的不可处分性,主张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对义务主体---行政相对人来说,只有一个选择,即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而行政权力享有者不可能免除或变更相对人义务,这是行政机关的责任。[7]

傅雷在"译者弁言"中写道:"如何在现存的重负之下挣扎出一颗自由与健全的心灵,去一尝人生的果实,岂非当前最迫切的问题?"对于行政法学者来说,继承前人的成果当然是非常重要的;而反省传统学说,回答现实需要,发展传统学说,也许是当前最迫切的问题。

实际上,传统学说有关不得和解的主张之所以能够成立,是以"其应履行的义务"明确、合法、合理为前提的。或者说,行政行为的不可处分性的成立前提是羁束性。只要法律、法规赋予行政主体一定幅度或范围的行政裁量权,那么,这里的所谓"其应履行的义务"就有变动的可能性,就应该是可以"和解"的。只不过这里的和解要受到更加严格的限制而已。

在三环家具城案中,只要我们稍加分析,就会留意到"其应履行的义务"具有不明确性和一定程度上的可变动性。

在美国,行政机构不仅可以设定一些规则,而且,它还可以通过一系列的手段来保障规则的实现。其中在防止污染等重要的领域,行政机构可以采取较多的手段来防止和治理水、空气等的污染,包括执行前的一些监控和调查等。这就要求被监控的企业等遵纪守法,并且履行报告、登记等方面的义务。而行政机关则可以充分利用视察权,有效监控有关标准的实现情况。通过视察,对档案进行检查,对机器等设施进行检查,以确定其是否已经达到行政机关所设定的一系列标准。如发现不符合标准的,可以,通过以寻求对不符合标准之企业的制裁。然而,在美国,越来越多的现象是,行政机关尽量不通过司法途径,而是尽量通过协商、谈判等方式来解决。行政机关和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话,就可能真正启动执行程序,甚至可能付诸于司法审查。美国的行政执行程序,是开放的,是非正式的,其主要目的在于促使当事人磋商,以达到问题的解决。并且,只要在法定的幅度或范围内,行政机关所作的决定得到包括司法机关在内的各部门和个人的最大限度的尊重。[8]这是值得中国学者特别注意的一种趋势或者倾向。

三、行政强制中和解的几个阶段

(一)在立法政策层面的和解

设置现代社会纷繁复杂,价值观已呈现出多样化,各个领域的情况也呈现出不断变化的趋势。因此,在立法和制定政策阶段,就应该尽量预测各种变化的可能性,力求通过设定一定的范围或者幅度的方式,将有关问题的解决权具体地赋予相应行政主体。如果过于追求所谓明确性和不可更动性,结果可能会影响或阻碍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从行政强制的目的来看,其最终的目标是实现义务的履行,或者说是为其后的行政行为准备条件。既然如此,在立法或制定政策阶段,对应那些有一定不明确性或者可更改性的规定,尽量周详地承认当事人之间的和解,促进和激励用行政指导方式进行动态的、开放的、各方当事人能够通力合作的行政管理,应当是必要的,同时也是可行的。

(二)行政执法阶段的和解

在具体执行法律的实践中,我们常常看到执法人员和被执行人员相互对峙的现象。也许,在法治观念尚未普及,协作状态尚未形成的现阶段,甚至在相当长的未来阶段,这种抵触、对抗甚至激烈的冲突,都是不可避免的。但是,作为人民共和国,作为人民的政府,作为人民的服务员,必须首先考虑的是如何与人民同心协力,共同建设自己的国家和城市,建设自己的家乡和生活共同体。既然法律规定有一定的幅度,有一定的范围,那么,执法阶段如何使用行政裁量权的问题,直接关系到法律、法规或者政策所确立的目标能否实现的问题。"执法必严",要求对法律、法规乃至政策有较为全面和准确的把握,为达到既定目标,应该允许执法机关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必要的变通措施。应该说,在整个行政管理过程中,行政执法阶段是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接触最为频繁和直接的阶段。若在这一阶段承认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的和解,通过行政指导等方式作好协商与和解,不仅有利于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障,也必定有利于行政执法最终目的的实现。当然,这种情况下的和解,最能体现执法人员的判断力与素质。

(三)争讼阶段的和解

争讼阶段的和解,包括行政复议中的和解、行政诉讼中的和解以及非诉行政案件中的和解。一般认为,关于有瑕疵的行政行为,在一定制约之下,作出该行为的行政主体及其上级行政主体具有撤销权限。在行政诉讼中的原告请求,是以被告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为理由的撤销请求。在复议、诉讼或非诉案件的过程中,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承认其具体行政行为具有违法或不当的瑕疵,因而承认相对人的请求,双方达成和解,在实定法上应该说不存在任何障碍。在复议中撤回复议申请,在诉讼中撤回诉讼请求,以及在非诉行政案件中撤回执行请求,都是和解的一种表现形式。实际上,在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中,不仅从理论上说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而且有一定数量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是这样结案的。[9]

行政强制是基于民事强制的有关制度而创建、发展起来的。既然在民事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那么,在行政执行中,只要存在"可处分性"或者裁量的幅度或限度,就不能完全排除这种可能性。当然,由于行政案件的特性决定了行政执行的和解量要远远少于民事执行中的和解。

行政机关既然有权对行政管理相对人作出处理决定,也有权在一定幅度或范围内选择处理决定,并且有权撤销原处理决定,那么,为促使相对人履行行政行为所确定义务,避免人为制造的违法现象的发生,行政机关就应该具有通过和解方式了结行政争议的权能。尤其是在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行政执行的和解将更加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因此,争讼中的和解,更值得肯定和提倡。[10]

四、对行政强制中和解的控制

当然,我们说行政强制可以和解,并且必须实行和解,并不是意味着和解可以无视依法行政或法治行政的原理。毋宁说,行政强制的实施,无论是立法层次的,还是执法层次的,或者是争讼阶段的,都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法律的根本精神来进行。超级秘书网

首先,在立法层次,如果对有关规制事项能够有较为全面且正确的把握,就应该尽量避免对幅度和范围等的过度宽泛设定。或者说,应当针对形势和情况的变化,及时清理、修改和完善有关标准、幅度和范围等的立法。

第6篇

关键词:思想政治理论课 对策研究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社会、经济、文化、民生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而民办高校也随着改革开放的兴起,逐渐发展壮大起来。如今,民办高校的数量越来越多,办学规模越来越大,招生数量越来越多,已经成为我过高等教育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民办高校同公办院校一样,承担的是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培养合格的接班人的重要任务。在多元化文化、价值观念的影响下,大学生中奉行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等现象突出,缺乏理想信念、诚实守信的精神,缺少积极进取、艰苦奋斗的决心。思想政治理论课作为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主渠道,在当代社会依然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但是,由于民办高校自身发展的特点,如办学经费来源、师资力量和生源等方面与公办院校存在着较大的差别,而这种差别也体现在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上。目前,民办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发展的总体情况是良好的,但依然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因此,要进一步的加强对民办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视,不断改进教学手段,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真正发挥出思想政治理论课在“育人”中的重要作用。

一、民办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存在的问题

当前民办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1、学校层面对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视程度不够高。由于民办高校于公办院校的体制不同,民办高校的办学方式方法于公办院校也存在一定的区别,随着民办高校的数量和规模不断的扩大,民办高校为了突出办学特色、提高其办学知名度和扩大招生规模,民办高校将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物力投入到特色专业的课程建设和发展上,但相较于短期收益不明显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却无暇顾及。有的民办高校的领导在思想上对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在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课程设置上,没有严格的按照“05”方案的标准去实施。具体表现为: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课程设置不合理;课时量不达标;师生比例失衡,多是采用大班教学;对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效果缺乏科学的评价;对思政课教师缺少关注和培养等。由于学校层面对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不重视,间接导致了学校其他教师和学生对思政课的轻视,这样势必会影响思政课的教学效果。

2、课堂教学效果不好,学生对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认同度较低。民办高校的兴起,扩大了我国高等教育的招生规模和层次,也是由于这一原因,民办高校的学生有其自身的特点。民办高校的学生比起公办院校的学生来说,也许在学习的刻苦性、认真性相对较差,而且自身的学习能力、学习水平也相对较低,这就导致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由于思想政治理论课多是理论性的教学内容,而且全国高等院校所用的思政课教材都是统一的,缺乏针对性,加之民办高校的思政课老师多半是年轻的新教师,教学经验不足,在实际的课堂教学中,并没有结合民办高校的办学特色或者是充分考虑学生学习的特点,而较多采用的是单一的讲授法,教学内容较为枯燥,课堂气氛不好。因此,在学生看来,思想政治理论课只是在单纯的讲大道理,单纯的说教,或者是完全脱离实际的空谈,并不能帮助学生们解决实际生活中所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并且最终的考核方式也较为简单,由于这些方面的原因,学生对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视度不够、认同度不高。

3、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的科研水平不高。就全国高校而言,科研也是衡量高校教师的指标之一,但是在民办高校中,由于教师的流动性较大,稳定性较差,缺乏主人翁意识,缺乏科研的积极性、主动性;教师多数是较为年轻的老师,或者是刚刚毕业走上工作岗位的新老师,缺少老教师的帮助和指导;民办高校教师相比起公办院校的教师来说工作量大、任务重,所以缺少充足的科研时间,加之教师本身认识不到位、科研组织机构不健全、科研投入不足等原因,导致学校整体科研水平不高。在这种大环境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的科研水平也相对较弱。

二、民办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存在问题的对策研究

1、加强学校层面对思政课的重视,充分发挥思政课的“育人”功能。民办高校作为我国培养社会主义接班人的前沿征地,除了要教会学生适应社会发展的专业知识,最重要的是要教会学生如何做人。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育人”功能是不可替代的,需要各级领导高度重视。“育人”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循序渐进、需要潜移默化,因此,首先,要保证思政课的课时量达标;其次,课程设置要合理,要与学校的办学特色相结合;最后,要重视对思政课教师的发展和培养。

2、针对学生特点,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增加教学实效性。民办高校的学生在学习上主要有思维活跃、动手能力强、耐心不足、认真不够等特点。思政课教师在授课时,应充分的考虑学生的层次、水平和特点,有针对性的展开教学。可以采取师生互换身份;就社会热点展开辩论、主题演讲等方式来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要教会学生运用学到的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增强学习的实效性。

3、教师要不断自我增值,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科研水平。思政课教师在教学中不能与社会实际脱离,在教学中,一方面要不断进行教学反思,总结经验;另一方面,要不断的吸取最新的理论成果。要时刻关注社会热点问题和最新时事政治,才能在课堂上做到不照本宣科、死搬硬套,增加教学内容的趣味性和丰富性。其次,要做到教学和科研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最后,积极参加相关的培训和比赛,不断创新自己的教学方法,不断提高自己的教学和科研水平。

4、积极探索授课方式,创新讲授内容。高校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是属于较为客观、理论、传统型的内容,因此在授课方式和讲授内容两个层面都难有特色的创新之处,加之民办高校学生在理论功底上有有一定的欠缺,学生很难接收较深层次的讲授内容,也对枯燥泛味的传统上课方式产生反感情绪。因此造成两种不良好的现象,一是讲授内容过于客观学生无法跟上进度和积极性不高,二是讲授内容穿插课外知识学生认为没有意义,这两种现象的产生,给当下的民办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顺畅开展造成了很大的困扰。所以,我们应该积极根据当下民办教育的本质和学生的特点,进一步研究适合民办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顺畅开展的授课方式和讲授内容,只有在方式和内容上真正吸引学生的兴趣,思政课才能有效开展,达到预期目的。

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有效开展,有利于引导当代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利于引领当代大学生在社会发展大趋势的背景之下健康,全面,协调发展。民办高等教育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有效开展,在特殊的办学性质之下,在特殊的学生群体之中,更加凸显出其重要性,我们要积极探索和创新教学模式,保障民办高校思政理论课的质量,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参考文献:

[1]吴洪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理论课实效性探讨[J].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4( 6) : 157 -159.

第7篇

关键词:财政资助科研论文;开放获取;利益冲突;利益主体;开放获取专门法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G250 文章编号:1009-2374(2015)09-0003-05 DOI:10.13535/ki.11-4406/n.2015.0759

我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于2014年5月19日《关于受资助项目科研论文实行开放获取的政策声明》,这是我国官方机构的第一份开放获取(Open Access)政策。开放获取运动肇始于2002年2月的《布达佩斯开放获取计划》。其宗旨在于通过互联网向公众免费提供特定文献,公众可以通过阅读、下载、复制、传递、打印、搜索、建立超链接和索引的方式使用这些文献,从而最大限度地促进科学知识的传播。《布达佩斯开放获取计划》提出了开放获取的两种实现形式,即开放出版和开放存储。前者指期刊出版后,在互联网上实现对作品全文的免费开放,即公众可以免费获取期刊中的文章,这类期刊也被称为开放获取期刊(即OA期刊)。后者指作者在传统期刊后,将论文存储到机构知识库或学科知识库,立即或延迟一段时间(一般为6~12个月)后免费向公众开放。根据英国诺丁汉姆大学主办的OpenDOAR的统计,开放获取机构知识库从2005年12月1日的128家,增加到2014年10月1日的2730家。开放获取的主要推动者是科研项目财政资助机构和教育科研机构,少数国家和地区已经通过立法方式推进开放获取。美国伊利诺伊斯州的开放获取法已经于2013年8月9日生效,秘鲁、阿根廷分别于2013年3月和11月通过了推行开放获取的相关法律。

对于财政资助科研项目产生的期刊论文等作品(下称“财政资助科研论文”)实行开放获取,涉及作者、作者雇主单位、财政资助机构、出版者等不同主体,各主体的著作权和相关权益是不一致的。这些权益冲突是开放获取发展所面临的最大障碍。因此,探寻解决这些利益冲突的有效机制,是促进开放获取发展的必然途径。本文尝试对此问题进行研究。

1 财政资助科研论文的权利归属分析

2002年2月的《布达佩斯开放获取计划》将开放获取的对象重点放在科学文献上。2003年10月,在德国马普学会发起召开的柏林会议上通过了《关于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知识的开放获取的柏林宣言》,提出开放获取的对象是经科学界认可的人类知识和文化遗产的综合性信息资源。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2006年12月颁布的《开放获取公共资助研究数据的原则和指南》,公共财政资助的科学研究数据也是开放获取的对象。从数量上说,开放获取的对象主要是受版权保护的科研论文等作品。财政资助项目科研论文包括期刊论文、学位论文等论文,由于开放获取主要是针对期刊论文,故本文主要以财政资助项目期刊论文的开放获取为研究对象。下文将结合我国《著作权法》和《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法规,对开放获取所涉及的不同主体对财政资助科研论文所享有的著作权和其他权益进行分析。

1.1 作者的权利

科研人员申请并完成财政资助科研项目,是履行其作为雇主单位工作人员的职责。开展这种项目研究所产生的论文、著作属于职务作品或雇佣作品。学术界通常将我国《著作权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职务作品分为普通职务作品和特殊职务作品两种。特殊职务作品著作权由单位享有,普通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是其雇主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财政资助科研项目产生的期刊论文等作品属于普通职务作品,其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是作者的著作权要受其雇主单位优先使用权的制约。

1.2 作者雇主单位的权利

作者雇主单位对特殊职务作品和普通职务作品的权利是不同的。根据《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特殊职务作品,作者雇主单位享有除署名权以外的其他著作权。根据《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于论文、著作等普通职务作品,虽然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是作者雇主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这项优先使用权的内容是,在普通职务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法律对雇主单位优先使用普通职务作品的方式并没有明确限制,应当理解为雇主单位有权以法律允许的任何方式使用这类作品。雇主单位对作者普通职务作品的优先使用权,为对这类作品实施开放获取留下了操作空间。

1.3 科研项目财政资助机构的权利

《科学技术进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基金项目或者科学技术计划项目所形成的发明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和植物新品种权,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外,授权项目承担者依法取得。”但此款规定并不适用于解决财政资助项目论文、著作等普通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问题。所以,不能依据此条规定得出科研项目财政资助机构或者项目承担者对一般职务作品享有著作权的结论。财政资助机构对财政资助科研论文不享有法定的著作权,却可以依照约定对这类作品享有一定的著作权。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科研项目财政资助机构与项目承担者之间的关系本质上是委托研究合同关系。财政资助机构可在资助合同中约定资助机构对财政资助科研论文享有某些著作权。

1.4 出版者的权利

出版者对论文、著作提供编辑出版服务,为传播作品做出了贡献,因而有理由要求对其出版的作品享有一定的权利。但是,这种权利并不是法定的权利,而是源自作者的授权。根据德国《出版法》,出版者享有的排他性的复制权、发行权、网络传播权均需要取得作者的许可。法国《知识产权法典》第L.132-1条规定,出版合同是作者或其权利继受人,以一定条件向出版者转让制作一定数量作品复制件,并由出版人负责出版和发行的合同。这说明在法国,出版者对其出版的作品的权利也来自于作者的同意。我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出版者对非图书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也应当来自出版者与作者的约定。由此可见,出版者对其所出版作品的权利类型和期限都取决于作者的授权。

概括地说,对于财政资助科研项目产生的一般职务作品,著作权一般归作者享有。作者雇主单位对普通职务作品享有两年的优先使用权。财政资助机构对普通职务作品不享有著作权,但可以通过约定享有一定的著作权,并有权对作者向境外出版商转让或独占性许可著作权进行控制。出版者仅仅依据其与作者间的出版合同享有一定的著作权。

2 财政资助科研论文开放获取导致的利益冲突

开放获取推动者希望财政资助科研论文尽可能广泛地传播,免费供公众使用,促进文化科学事业的发展。但是,由于利益存在差异,不同的权利主体对开放获取的态度有明显差别,从而在财政资助科研论文开放获取问题上产生利益冲突。

2.1 财政资助机构、教育科研机构与作者的直接利益冲突

当财政资助机构和作为作者雇主单位的教育科研机构强制性要求作者参与开放获取时,就可能与作者产生直接的利益冲突。这可从科研人员对开放获取的态度上体现出来。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研究人员于2005年就科研人员对科技信息开放获取的态度进行了一个调查,向中科院位于北京的16个研究所的科研人员共发放问卷262份,回收有效问卷223份,问卷回收率85.1%。调查显示,对于是否愿意在开放获取期刊上,愿意并且已经发表过的科研人员仅有8.3%,愿意但未发表过的科研人员比例高达60.6%,明确表示不愿意的占31.2%;对是否愿意将经过同行评议的、拟在传统期刊上发表的论文(预印本)自行存储到机构知识库中,仅有9%的科研人员有过向机构知识库自行存储论文预印本的经历。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工业大学的研究人员于2009年初就科研人员对机构知识库的认知程度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在线调查。调查表明,超过60%的科研人员对开放获取只是了解,而没参与。这表明科研人员对机构知识库的认知程度和实际使用情况存在很大反差。科研人员排斥开放获取的原因包括现行学术评价体系不看重开放出版论文、开放出版论文和传统期刊的预印本论文质量不高、作者对开放出版论文需要支付出版费用、担心预印本开放后受到剽窃、担心在机构知识库存储传统期刊论文与出版商发生权利冲突等等。

上述调查研究表明,科研人员对开放获取的参与程度还比较低。科研人员作为作者,有权决定以何种方式,也有权决定是否向机构知识库存储论文。如果财政资助机构、作者雇主单位利用权力或其他资源强制性要求作者参与开放获取,就与作者的权利发生了矛盾和冲突。这种冲突是制约开放获取发展的一种重要因素。

2.2 财政资助机构、教育科研机构与传统出版者之间的间接冲突

如前所述,开放获取的主要途径是开放出版和开放存储。根据开放程度划分,开放出版可分为多种类型。按期刊是否需要付费订阅,可将开放出版分为全开放出版和复合开放出版。根据论文开放时间划分,开放出版可分为立即开放出版和延迟开放出版。虽然传统出版者对开放获取的态度越来越开明,开放获取的进展也越来越大,但是,根据2011年的一个统计,开放出版的论文仅占17%。可见,多数出版者还是排斥开放出版的。一般说来,开放获取推动者没有权力要求传统出版者参与开放获取,但是其通过对作者施加参与开放获取的强制性要求,与传统的出版者产生了间接的利益冲突。这种冲突最终是通过作者与传统出版者的直接利益冲突体现出来的。

2.3 作者与传统出版者的直接冲突

开放存储要求作者将期刊论文的预印本或印刷本存储在机构知识库中,供公众免费获取。这对科技期刊出版的传统商业模式造成了冲击。传统出版模式是出版者不向作者收取出版费用,但是要求作者转让或独占性许可论文的版权,再通过收取订购费用的方式获取收益。出版者出于获利之目的,不同意免费公开或过早免费公开论文。作者受尽快发表作品、建立学术声誉动机的驱使,就倾向于向出版者转让或独占性许可论文的版权。因此,当作者遵循财政资助机构或其雇主单位的强制性要求,将论文的预印本或者印刷本存储在机构知识库时,就会侵犯作者在出版协议中已经转让或独占性许可给出版者的版权,从而发生冲突。

上述三种利益冲突是开放获取推行过程中发生的主要冲突,依法妥善解决这些利益冲突,是推动开放获取所不可逾越的一关。

3 财政资助科研论文开放获取利益冲突的解决途径

从开放获取的发展进程中可以看出,开放获取利益冲突的解决实际上采取了多种途径并举的解决机制。下文分别阐述:

3.1 财政资助机构的强制性开放获取政策

科研项目财政资助机构是开放获取最重要的推动力量。越来越多的国家财政科研资助机构颁行了自己的开放获取政策。科研人员向机构知识库提交论文是其接受资助的一项先决条件。比如美国国家卫生研究院、英国研究理事会、澳大利亚国家卫生和医学研究委员会及其他国家的一些财政资助机构都有类似的资助政策。我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于2014年5月19日的《关于受资助项目科研论文实行开放获取的政策声明》也属于强制性开放获取政策。我们认为,特定财政资助机构的开放获取政策虽然对向本机构申请研究资助的科研人员具有约束力,但是这种约束力难以通过科研人员作用于出版商,况且其约束力也不是普遍性的,即一个财政资助机构的开放获取政策不能约束获得其他财政资助的科研人员。

3.2 教育科研机构的开放获取制度

科研教育机构也成为开放获取运动的重要推动力量。截至2013年12月30日,全球已有280余家科研教育机构了自己的强制存储政策,即教育科研机构内部的开放获取制度。哈佛大学是较早建立机构知识库的大学,制定了相应的开放获取政策。哈佛大学法学院教师理事会于2008年5月1日通过决议,明确要求每个教员允许院长和其他教员接触其学术作品。

哈佛大学其他一些学院也有相同的开放获取政策。麻省理工大学于2009年3月18日由全体教师投票一致通过与哈佛大学相同的政策。相比西方发达国家,我国内地教育科研的机构知识库起步较晚。北京大学要求教员将其学术作品无偿提供给北京大学机构知识库使用。但是没有强制要求。清华大学机构知识库鼓励师生向机构知识库提交作品,同时不要求作者转让版权,只要求提交许可协议。中国科学院于2014年5月19日了开放获取的政策,要求接受财政资助的科研论文必须实现开放获取。实际上,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机构知识库在2007年已经开始运行,中科院一些研究机构也建立了自己的机构知识库。

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强制性要求作者向机构知识库存储作品相比,国内教育科研机构的开放获取制度大都是鼓励性的。这导致知识库收录的作品数量较少,且很多作品只收录元数据,而不是全文。这显示出国内教育科研机构的开放获取制度无法有效解决上述利益冲突。

3.3 与出版者的协议机制

机构知识库的建立对出版商的利益冲击较大,因此在机构知识库建立的早期,出版商大都持反对态度。出版商若能同意作者将经其出版的作品实施开放获取,无疑可以大力促进开放获取的发展。目前,取得出版商对开放获取的同意是通过作者与出版商的协议以及财政资助机构或教育科研机构与出版商的协议实现的。

3.3.1 作者与出版商之间的出版协议。作者在时会与出版商签订出版协议,而国内外很多专业学术期刊都会要求作者无偿转让版权或许可期刊对经其发表的论文拥有无期限限制的专有使用权。作者为了使自己的科研成果能够及时在具有较高学术声誉的期刊上发表,往往只能接受这种条件。因为作者在丧失版权的情况下,已无权再许可机构知识库传播其作品,这种出版协议就给开放获取带来了极大难题。因此,作者必须在出版协议中保留通过机构知识库对作品进行开放获取的权利,才能将作品存缴机构知识库中,供公众免费

获取。

3.3.2 教育科研机构与出版商之间的协议。教育科研单位作为高质量学术文献的产出单位,在与出版商的谈判中有更多的话语权,完全有可能获得出版商允许本单位科研人员对论文实现开放获取的授权。例如,哈佛大学、麻省理工学院等机构已经与部分出版社签订了允许开放存储的协议。2010年10月27日,中国科学院也与Springer科技与商业媒体集团签署了开放存储合作框架协议。因此,即使作者将著作权转让给具体期刊的出版商,也不会影响作者单位的知识库对作品进行存储和开放获取。

3.3.3 财政资助机构与出版商之间的协议。作为开放获取运动的推行者之一,财政资助机构也多方寻求在现有的出版模式下促进开放获取的途径。财政资助机构资助的科研论文在所有出版的期刊论文中也占据了很大的比例,因此,财政资助机构与出版商谈判也是有一定的地位的。针对开放出版模式中要求作者支付论文处理费的形式,财政资助科研论文部分是由财政资助机构替作者支付。因此财政资助机构可以与出版商签订关于财政资助科研论文的开放获取协议。例如,美国国家卫生研究院(NIH)与Elsevier出版集团就接受NIH资助的作品的开放获取问题达成协议,要求接受NIH资助的作者的作品在Elsvier期刊上发表后12个月都允许存储在机构知识库中。这种形式与教育科研机构与出版商的协议有异曲同工之处,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对作品的开放获取。

3.3.4 开放获取专门立法。鉴于上述解决机制均有不足,一些国家在尝试通过专门立法的方式推动开放获取。美国曾就开放获取问题提出过数个法案。2003年6月26日,美国国会众议院议员马丁・奥拉夫・萨博(Martin Olav Sabo)向美国国会提交了《公共获取科学法案》(Public Access of Science Act,简称Sabo法案)的议案。

2005年12月14日,又有议员提出CURES法案,法案要求对财政资助科研论文实施强制性开放获取,要求作者在论文被期刊录用时即进行存储。2006年美国第109届国会上,参议院的两位议员John Cornyn和Joseph Lieberman提出了联邦科学研究成果公共存取法案(Federal Research Public Access Act of 2006,简称FRPAA)。美国的这三个法案虽然都没有获得通过,但对开放获取还是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美国的伊利诺伊斯州已经率先通过该州的开放获取法,要求所有的伊利诺伊州公立大学都必须制定对研究成果的开放获取政策,并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以确保开放获取的推进。另外,阿根廷、秘鲁制定了全国性的开放获取法律。阿根廷的法律规定受财政资助的研究成果应当开放存取,存储在机构知识库中。国家提供资金支持开放获取,受公共财政资助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教师、博士生及硕士生的研究论文,要在论文正式发表后的6个月内存储到机构知识库中。秘鲁的法律要求所有接受财政资助产生的研究成果,都必须提供开放获取。秘鲁建立一个全国性的网络平台,收集财政资助研究成果的数字档案。

比较而言,上述四种机制都有不足。财政资助机构的开放获取政策通常直接约束受其资助的科研人员,其约束力不具有普遍性,而且会因为科研人员相对于出版商的绝对弱势谈判地位而大打折扣。与此相似的是,教育科研机构自身的开放获取制度更不具有普遍性,亦会因为科研人员的弱势谈判地位而不能作用于出版商。至于与出版商的协议解决方式,作为个体的科研人员不可能做到让出版商同意开放存储,倒是教育科研机构可以利用自身的学术影响力与出版商达成协议,允许其科研人员将通过该出版商发表的论文进行开放存储。开放获取专门立法可以具有普遍的强制约束力,但是其不足是不能一蹴而就,不能等到有了专门立法再实施开放获取。因此,我们必须在现有法律环境中探寻出解决开放获取利益冲突、促进开放获取发展的途径。

4 关于解决开放获取利益冲突、促进我国开放获取的路径思考

我们认为,我国在制定开放获取专门立法之前,应通过如下途径促进开放获取:

第一,我国所有的财政资助机构都应制定具有相同效果的强制性开放获取政策,从而对所有的项目承担单位、进而对科研人员产生普遍的约束力。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财政资助机构对财政资助科研论文不享有著作权。所以,资助机构的开放获取政策应写入科研项目合同或在合同中载明其开放获取政策构成科研项目合同的一部分。

第二,财政资助科研项目的承担单位应制定开放获取制度,以贯彻财政资助机构的开放获取政策,具体可以通过行使对普通职务作品的优先使用权来实现。教育科研机构是财政资助科研项目的承担单位,科研人员开展项目研究产生的论文属于普通职务作品,其著作权归科研人员所有,但是作为雇主单位的教育科研机构享有优先使用权,因此其有权利通过机构知识库对该作品实行开放获取,也有权要求科研人员将该作品存储至指定的机构知识库。

第三,鉴于科研人员不能通过协商取得出版商对开放存取的授权,我国科研教育机构,尤其是国家级科研机构和研究型大学应积极与世界主要出版商协商,取得允许其科研人员对经由该出版商发表的论文实施开放存取的许可。

同时,我国应启动开放获取立法工作。如果将财政资助科研论文界定为不受著作权保护的政府作品或者将资助机构视为财政资助科研论文的作者,从而可以任意实施开放获取,将对现行的著作权制度造成很大的冲击。因此,我国的开放获取立法应立足于在现行的著作权法律制度框架中进行。我们建议,未来的开放获取立法应规定开放存取的作品文本类型(预印文本还是印刷文本)并针对不同文本的开放存取规定最长的延迟期限;开放获取是财政资助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的法律义务;财政资助科研论文只能在开放出版期刊和出版商同意开放获取的期刊上发表。在这种法律制度之下,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出版商同意对其发表的我国财政资助科研论文实行开放存取。

参考文献

[1] 刘兰,等.科技信息开放获取的历史进程[J].图书情报工作,2009,53(7).

[2] 张晓林,等.机构知识库内容保存与传播的权利管理[J].中国图书馆学报,2012,(4).

[3] 许荣荣,赵建华.美国开放获取政策对中国的启示

[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8,(30).

[4] 李麟.我国科研人员对科技信息开放获取的态度――以中国科学院科研人员为例[J].图书情报工作,2006,(7).

[5] 李武,卢振波.科研人员对OA知识库的认知程度和使用现状分析[J].图书情报工作,2010,(10).

[6] 苏小波.科研人员对开放获取出版的认知和行为研究述评[J].图书情报知识,2014,(3).

[7] 陆彩女,李麟.2013年国际开放获取实践进展[J].图书情报工作,2014,58(8).

[8] 翟建雄.开放存取知识库版权政策概述[J].国家图书馆学刊,2007,(2).

第8篇

关键词: 新疆高校 思想政治理论课 双语教学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是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和主阵地,是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的重要途径,而采取何种方式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则一直是我们关注的重点。新疆作为多民族、多文化、多语言的地区,不同民族的语言文字在这里相互影响、相互学习,造就了新疆双语的历史传统。新疆的历史和现实也充分证明,双语教育是新疆各族人民共同发展、共同进步、共同繁荣的必然选择。近年来,自治区也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和措施来加强双语教育的实施力度,相关学者也对此展开了积极的研究和探讨,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从总体状况来看,关于高校双语教学的相关研究力度不够,特别是有关思想政治理论课双语教学问题仍存在着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严重影响到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效性。我结合自己的教学实践和调研,从双语教学的模式、教材和教师等几个方面就这一问题作一些粗浅的探讨,望方家批评指正。

一、存在问题的探讨

(一)汉语教学和双语教学之间的关系问题。

我们这里所说的双语教学专门是针对新疆地区的少数民族语言和汉语而言的,即指在教学过程中以少数民族语言和汉语作为教学媒介的教学活动。

关于双语教学和汉语教学之间的关系我们必须要澄清。有人认为我们现在在新疆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中所推行的是汉语教学,而不是双语教学。否认当前汉语教学是双语教育的特殊形式这一基本事实,同时也否认新疆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双语教学存在的事实和必要性。因此,我们必须要明确当前我们所说的汉语教学和双语教学之间到底存在一种什么样的关系。

首先,现在的汉语教学其实是双语教学推行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我国少数民族地区推行双语教育其目的就是为了让少数民族在掌握母语基础上,精通汉语,培养“民汉兼通”的人才。因此,现阶段的汉语教学其实是对双语教学发展的一种肯定,属于双语教育体系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次,现在的汉语教学并非完全否定少数民族语言的作用。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我们往往会发现单纯的汉语教学很难达到预期的教学目的。所以,在新疆高校中,有些大学把少数民族语言在课堂中的使用比例限制在30%以下,这在某种程度上也反映出完全式的汉语教学在当前依然存在很大的困难,双语形式依然是客观存在的。

最后,我区的双语教育相关政策也在积极支持大力培养少数民族教师,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少数民族教师对自己本民族的文化等方面有着更深刻的体会,也精通自己的民族语言,能够更好地和学生进行交流,最终达到教学目的。

因此,从上面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无论从教学的现实角度还是相关政策措施的角度来看,双语教学在高校中都是客观存在的,否认双语教学其实也就否认了汉语教学存在的基础。

(二)关于在思想政治理论课中开展双语教学的目的存在着很大的认识问题。

在学校开展双语教育的目的到底是什么?

好像这一问题不需要回答,当然是为了更好地实现教学目的。但是我在实际教学和调查过程中发现,有些学校一味强调在少数民族班级开展汉语教育的重要性,而忽视少数民族学生和少数民族教师的汉语能力及文化差异性,这大大降低了课堂的实际授课效果。

就“双语教学”本身而言,它是一种语言的学习过程,指少数民族在掌握母语的基础上,进一步学习汉语,最终达到培养“民汉兼通”的高层次、双语型人才的目的。但是针对具体的课程而言,“双语教学”就不仅仅是一种语言的学习,其本身目的是为了达到真正的教学目的,使学生掌握课堂中所学的知识。如果一味强调汉语授课而忽略课堂的教学效果,这种双语教育也是失败的。

按照《双语教育概论》一书中的定义,“‘双语教育’这个术语指的是以两种语言作为教学媒介的教育系统,其中一种语言常常是但并不一定是学生的第一语言。”双语教学则是“以两种语言作为教学用语的教与学的统一活动”[1]。从上述概念的表述中我们可以看出,所谓双语教学是针对使用两种语言而展开的一种教学活动,其真正目的是为实现最终的教学目的而服务的。在双语教学过程中使用哪种语言作为第一语言是依据学生实际对语言的掌握情况而定的。目的决定手段和方式,而不是本末倒置。

(三)双语教学模式存在很大的随意性。

由于我国民族分布呈现出“大杂居、小聚居”的分布特点,双语现象在我国早就已经存在,但是关于双语教学模式的研究却很晚。

目前,从双语教学在各国实施的具体模式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

1.浸润式教学模式(Immersion Program),指使用一种非学生母语的第二语言进行教学。浸润式教学模式又可分:(1)沉浸式(Immersion),指用第二语言作为教学语言的模式。第二语言不仅是学习的内容,而且是学习的工具。学生在校的全部或部分时间内沉浸在第二语言的环境中。这种模式旨在使母语不是第二语言的学生能在较短时间里掌握第二语言,同时也学习和掌握其他学科知识。(2)双向沉浸式(Two-way Immersion),指把两种不同语言文化背景的学生编排在一个班共同进行学习,参与各种活动,在学习学科知识的同时获得双语能力。(3)结构型沉浸式(Structure Immersion),指以学科双语教学为基础,利用第二语言教授学校开设的几门学科,通过学科内容的学习来达到语言学习的目的。

2.保持型双语教学模式(Maintenance Bilingual Education),即学生刚入校时使用母语教学,然后逐渐地使用第二语言进行部分学科的教学,有的学科仍使用母语教学。

3.过渡型双语教学模式(Transitional Bilingual Education),指学生入校后部分或全部使用母语,然后逐步转变为只使用第二语言进行教学。[2]

目前在新疆高校所推行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双语教学模式基本上属于第一种,但是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有些学校管理层和教学的实际执行者――教师之间并没有就实行哪一种教学模式形成共识,因而,在教学过程中,关于教学模式就存在着很大的随意性,这大大影响了实际的教学效果。

(四)双语的师资问题。

双语教学成败的关键是师资。虽然自我区推进双语教学以来,在党和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对于双语型合格教师的培养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缺乏合格的双语型教师仍然是困扰双语教学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特别是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方面更显突出,有些学校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民汉教师的比例严重失调,中、青、老教师的结构层次、学历层次也有待提高。而承担双语教学的少数民族教师在这一方面更显突出(参见表一和表二)。

表 一

表 二

(五)教材问题。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方面的双语型教材和教辅材料编写和编译严重滞后,甚至是空白。现在在新疆高校中所使用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全部是国家统编教材,课程内容是全汉文编写,对于使用第二语言的少数民族学生来说,在理解上存在着很大的困难,很不利于自学能力的培养。因为语言的学习不仅仅是简单的符号学习,它还是一种文化的迁移过程,不理解一种语言背后的文化就很难对这一种语言所代表的语意做出正确的解释。如对哲学中的“物质”一词,学生如果只从字面意思去解释,就大大偏离了哲学中“物质”一词的真正含意。还有就是关于少数民族人物的汉语音译问题,如在地方性课程《新疆历史与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教程》中的“阿古柏”这一人物名称翻译,很多少数民族学生看到这一汉语音译根本不知道所指何人,但是如果用维语正确发音,对他们来说就是很熟悉的历史人物。因此编写符合少数民族历史和文化传统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和教辅材料是现在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对推进新疆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双语教学效果的对策建议

基于上述的认识,我认为主要应该主要从以下方面加强新疆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双语教学的实效性。

(一)教学模式的选择应该依据学生的实际语言接受能力。

在调查过程中,当我们问“高校政治理论课汉语授课过程中,您认为最适合民考学生的授课方式是什么”这一问题的时候,67%的学生选择了以“汉语为主,但专用名词和一些概念用维文解释”,仅仅只有14%的学生选择了“100%汉语授课”。当同样的问题问及一线的教师的时候,82%的教师选择了“汉语为主,但专用名词和一些概念用少数民族语言解释”这一模式。

因此,从上述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不论采用何种语言,最终实现教学目的,才是我们所追求的目标。

(二)以语言进行分级教学是新疆高校汉语教学最现实和有效的选择。

基于上述认识,我们可以看出,学生的语言能力和最终达成的教学效果之间成正比关系。学生汉语言能力越强,对课程的理解能力也就越强,反之亦然。

从每个高校的实际情况看,少数民族学生在进入大学后都经历了一年的预科学习,加强专业汉语的语言能力,但是一年是不是能够真正解决学生专业课的汉语言问题?这一点值得我们深思,从总体情况来看,每所大学由于学生的生源地不同,学生之间在汉语能力上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在我们随机对新疆的一些高校一年级、二年级和三年级的学生调查中得知:汉语水平(HSK)六级的占26%,七级占31%,八级占21%,九级占9%,十级仅有3%,并且有4%在六级水平以下。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我们也发现大一的部分学生在汉语的实际交流和使用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困难。现在大学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基本都实行大班合堂上课的模式,使得教学过程中这一问题更显突出。

美国加州大学应用语言学家Krashen教授提出的“输入假设理论”,特别强调语言习得时的可理解性输入,并提出“i+1”的公式(i为学习着的现有水平,1为略高于i的水平),“i+1”之间的差距是学习者学习的动力。即学习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学习者要能理解略高于他的水平的输入语,如果学习者现有水平为i,那么教材提供的输入只能是i+1,如果输入内容太难,那么学生的积极性和自信心将会受到挫伤,最终收效甚微。如果输入内容能为学生所理解,并能引起他们的共鸣和思考,学生的学习动力将会增强,自信心将会上升,渐渐地会形成积极的态度。

正是基于上述理论考虑,在此我提出“以语言进行分级教学”的模式,也就是说,对进入大学的学生进行语言能力测试,以语言测试的结果作为分班教学的依据。这样就可以实现学生的语言过渡,教师也可以根据学生的实际语言能力适时调整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做到有的放矢,最终实现良好的教学效果。

(三)加强双语型教师的培养力度。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发挥着主导作用,是提高和改进教学质量的主要条件。从思想政治理论课现有的师资队伍来看,依然存在着不尽如人意之处。因此我们必须加大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双语型教师的培养力度,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学历层次,加强对中青年教师的培养,完善教师队伍的考核机制,实施教师“准入”制度,努力培养一批高素质的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双语型教师队伍。

(四)编写符合少数民族地区文化和历史背景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和教辅材料。

《教育部“十一五”国家级教材规划通知》指出:“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的知识载体,是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教材更是一个非常关键的教学资源,它是学生获取知识、提高自身修养的第一手资料,因此教材的选择直接关系教学的质量和效果。

在教材建设方面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编写与教材配套的符合新疆少数民族地区文化背景的教辅材料。

现在思想政治理论课使用的教材主要是全国通用的版本,但是这也存在着一定问题,受语言和文化背景的影响,少数民族学生在教材理解方面存在着很大的问题,因此应当编写符合教学大纲和少数民族文化背景的教辅材料,加强学生对教材内容的理解能力和掌握能力。

第二,对个别难以理解的词汇应该加注少数民族语言进行相应解释和标注,这有利于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和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

综上所述,我认为,基于新疆特殊的文化背景,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我们必须充分考虑到少数民族学生的语言接受能力和文化迁移效应。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真正实现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效性,培养出政治立场坚定、符合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

参考文献:

[1]W・F.麦凯,M・西格恩.双语教育概论[M].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89.

第9篇

关键词:新课标;高中政治;教学;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G633.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2-1578(2016)06-0035-02

新课标要求高中政治的课堂教学不仅要把培养学生的知识、能力和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结合在一起,还要注重学生政治素养的提高。高中政治对学生德育的发展一直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学生的全面发展有良好的促进作用,高中政治的课程内容,不管是政治、经济还是文化、哲学,都与现实社会的发展息息相关,所以在课堂上要体现时展的特色,对学习的理论知识能够学以致用。高中政治课还要立足于学生的日常生活和发展需求,科学理论知识要与实践经验相结合,还要充分发挥政治课的教育作用,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传播积极的正能量。

在新课标的要求下,高中政治教学有了很大的改善,很多教师也开始尝试不同的教学方法,但是还是有很多偏离了新课标的要求或是很多改变只是流于形式,并没有深入理解新课标的要求。本文首先立足于新课标的要求,分析高中政治教学中还存在哪些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

1.高中政治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1 只注重知识的传授。新课标要求政治教育要达到知识、能力和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位一体的教学目标,但是在高考的压力之下,很多的政治课程还是要求学生死记硬背,这就是只重视知识的传授,忽略了对学生能力和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教育。当然这种教育现象与高考的大背景是分不开的,也与教师对新课标的理解不深有关。

1.2 学生对政治学科的学习兴趣不高。政治这一科目本身是文科科目,可能大家认为文科科目的主要任务就是背诵,所以只要在临考试之前突击背诵一下就可以取得不错的成绩。有了这样的观念,学生在课堂上就不会认真听课,课后也不会花时间去预习、复习,如果教师的课堂氛围比较死板、沉闷,那么学生的学习兴趣就会更低,教学效果可想而知。

1.3 与社会实践的联系不深。政治课其实与社会现实的联系非常深,很多社会现象、社会热点、国家政策、国际事件等等都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如果长时间以一种封闭的状态学习,两耳不闻窗外事,那就会限制学生的眼界。如果仅仅考虑高考的题目分数,也应该让学生多多了解事实,因为现在的高考题很多立足于社会热点。当然我们的高中政治教学不能仅仅考虑高考分数,还应该有大局观念,为了学生未来的发展而努力,培养学生做一个热心人,见闻广博的人。

新课标的推行对高中教育作出了很大的贡献,高中政治课堂也像着更好的方向发展,面对新课标背景下高中政治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我们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其实要想从根本上改善高中政治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必须从观念上改变对教育的理念,教育的最终目标是育人,不是为了所谓的分数,如果目标错了,再怎么努力也很难培养出真正的人才。

2.针对高中政治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

2.1 转变观念,坚持"三位一体"。传统的教学方法是以教师为主导,教师实行"满堂灌""填鸭式"的教学策略,认为只要把课本知识传授给学生,并让学生根据考试大纲的要求把需要记忆的知识记牢就可以,但是教师忽略了学生能力和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培养。在高中政治教学中,教师要时时指导学生灵活运用知识的能力,在遇到比较难以理解的知识时,要用生动的例子、深入浅出地语言让学生首先理解所要学习的概念;在学习与国家政策、社会环境、科技进步等相关的知识时,教师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世界观,从而培养学生的爱国情感。但是在进行德育教育的时候,不要讲很多的大道理,学生对这些大道理并不容易接受,德育教育要与学生的生活紧密相连,教师首先要培养学生热爱自己的生活,爱自己身边的人,有积极的能量去面对生活中的小事,以小见大,循序渐进,才能更好地培养学生的人格。

2.2 丰富课堂教学形式,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虽然高中政治教学很大一部分的目标是为了高考的分数,但还是要强调一点,我们的教育不是培养高分人才,而是培养全面发展的接班人,因此教师的眼界要放宽,要看到学生的未来。在确立远大的教学目标之后,教师所关注的就不仅仅是学生的成绩了,为了促进学生健康全面的发展,丰富课堂教学形式,让学生爱上政治才是教师应该努力的方向。新课标强调要实行开放互动式的教学方式和合作探究式的学习方式,要改变传统的以教师为主导的课堂,要以学生为主体,让学生在民主的课堂上,充分发挥主动学习、合作探究的能力。比如说在学习党史的知识时,教师可以结合历史知识让学生进行讨论,给党的产生和发展绘制一幅"生命图画",深刻体会党的宗旨和内涵,并且在课堂上表达自己的感想。教师在课堂上要充分利用教学资源,可以多让学生拍摄一些生活中的感人场景,在课堂上和大家分享,教师也要多搜集一些案例供大家讨论学习,还可以多带领大家去观察生活,把课堂上的理论知识运用到日常生活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