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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医疗需求;影响因素;医疗服务
中图分类号:R197.1文献标识码:A
我国农村医疗需求具有重大的研究价值,通过对医疗需求进行分析,可以有效地促进农村居民医疗需求,也可以为国家采取各种措施提供一定的现实依据。本文对农村医疗需求影响因素进行综述,以提高对于农村医疗需求的了解。刘天锡等人通过专题调查研究,在《宁夏居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研究》一文中详细说明了宁夏居民医疗需求状况。调查结果显示,宁夏居民较过去5年,医疗卫生需求量增加,说明随着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和经济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人们健康意识的总体水平也较过去明显提高。农村居民医疗影响因素主要包括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
一、内部因素
(一)个性特征。马晓荣对健康需求的实证研究得出了农村居民健康需求的影响因素有性别、年龄、教育程度等。而医疗需求与健康状况具有最直接的关系,因此将性别、年龄、教育程度等个性特征认为是影响农村居民医疗需求的内在原因。
另外,健康价值观也是影响农村医疗需求的一个方面。健康价值观,简言之便是对待健康所持的观点。农村居民的经济收入比较低,某些农村居民的生活甚至处在贫困中,长期处在这种贫困状态影响了人们的社会和心理特征的发展,这些特征包括相信命运、不能持续地维持满意的生活、健康价值观低下(认为得病不是异常情况)。
(二)收入状况。不同经济水平地区居民医疗需要存在明显差异。低经济水平地区居民医疗需要更高,但由于低经济水平地区居民的收入普遍不高,支付能力有限,他们的医疗需求反而较低,即表现为“高需要,低需求”。任苒、张琳等在2001年对辽宁农村医疗保健需要、需求和利用进行样本调查。调查的结论得出,不同经济水平地区居民医疗服务需求有所不同,低经济水平地区居民需求较低。调查针对三类地区,其中第三类地区经济水平最低,一类和二类经济水平相差不大。三类地区中,第三类地区住院率最低,这是与医疗需要的指标分析结果相悖的;门诊需求中,需求最高的是经济发达地区。这种医疗的“高需要、低需求”现象与国际上一些同类研究的结果是一致的。从门诊和住院医疗服务需求结果的一致性中基本可以确认,由于支付能力的有限,经济水平低的地区居民的医疗需求受到了抑制。另外,根据张娜的硕士论文中对江苏省淮安市C区X镇进行调查发现,X镇村民大病医疗费用(包括药费、治疗费、交通费等在内)平均额在1万元左右,相当于一个3口之家1年纯收入的总额。家庭经济水平较差的只能选择到县区医院看大病,家庭经济水平较好的才有能力到市省一级医院看大病,大病的支出是普通农村家庭难以承担的。
收入状况对于医疗需求的影响是直接的,收入状况低的居民由于支付能力有限,他们的医疗需求相对较低。
二、外部因素
(一)农村的医疗卫生服务。农村的医疗卫生服务分为三个层次:一是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健康教育,对各处传染病、地方病的控制与预防,公共卫生建设以及妇幼保健等;二是基本医疗,是指能够保证农民基本健康的、多发病的诊断、治疗,也包括门诊和住院服务;三是超出基本医疗范围的更高层次的医疗服务。这里谈到的是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第二个层次――基本医疗,即讨论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对于农村居民医疗需求的影响。我国的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影响农村居民医疗需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农村基层医疗机构服务水平。农村基层医疗机构服务水平低使得农村居民医疗需求降低。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都有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但是相应配套的医疗设备不够完备,不能全面满足农村居民看病的需要,阻碍了农村居民的医疗需求的增加。以安徽省16个“新农合”试点县为例,尽管在乡镇卫生院就医可比乡外就医多报销20%的医疗费用,但由于乡镇卫生院服务水平太低,60%的农户不得不选择在费用更高的县及县以上的大医院就医。
2、农村医疗人才。农村医疗人才匮乏,无法满足农村居民医疗需求。据统计,我国农村乡镇卫生院技术人员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不足10%,而高中及以下学历的不足50%,和城市医院人才构成形成鲜明对比。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及个体乡村医生是满足农村居民医疗需求的重要卫生资源,但是他们所受到的专业训练不够,专业素质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提高他们的整体专业素质水平是满足农村居民医疗需求的重要保障。张娜的调查还发现,X镇的医护人员技术水平较低,目前X镇基本上一个村庄有5~7名乡村医生,但受过正规医学教育的不足30%,另外全镇取得医师主治以上技术职称的仅有4~5人。镇卫生院的医护人员中,近80%中专学历及以下,大学毕业者很少,并且有一定技术的医护人员流失严重。
3、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价格。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价格水平过高也影响着农村居民的医疗需求。医疗卫生服务价格包括药品价格以及看病医疗费用,两者的过快增长,使得农村居民对健康需求降低。农村地区的信息来源有限,对药品的价格水平了解不多,使得某些不法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卫生服务站以及药店抬高药价获取利益。药价抬高,一方面使农村居民蒙受损失;另一方面压抑了农村居民的医疗需求。现在农村居民存在的“看病难,看病贵”、“因病致贫”等现象的本质也就是价格问题。激发农村居民的医疗需求,将“高需要”转化为“高需求”的出发点便是控制医疗服务的价格。
4、农村居民对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信任和满意度。农村居民对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信任和满意度不够高也是影响农村居民医疗需求的一个因素。农村居民对医生的信任度和满意度取决于医生的医术水平,尤其是他们对突发性疾病或者对大病的处理水平。农村居民对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和乡村医生的信任度不够,认为他们的资质或者专业技术水平不高,对他们的医术水平持怀疑态度,以至于有病不去就医或者大病选择市级以上的医院,这些都影响了他们的医疗需求。
(二)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对与农村医疗需求的影响尤为巨大。农村医疗保障体系主要包括农村医疗救助、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1、农村医疗救助。农村医疗救助是影响农村医疗需求的重要因素,它的逻辑起点是使属于脆弱人群的贫困农户不丧失重要的资产――劳动力,主要针对没有能力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老龄者、失业者、残疾者以及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贫困者,对其实施的医疗费用减免,保障其最低医疗需求。农村医疗救助内容涉及门诊、治疗、住院、手术等;救助方式以减免医疗费为主,还包括慈善医院、临时救助,以及与医疗保险制度的结合等。农村医疗救助计划对农村医疗需求具有一定的影响,它使得农村居民由于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价格影响的医疗需求得到释放,使得农村居民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由于收入状况不好导致医疗需求低的状况,使他们能够获得必需的医疗卫生服务。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3年的《意见》指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指由各级政府引导,农村居民参加、集体扶持、财政资助相结合,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村居民互助共济的基本医疗制度。它是由政府资助、个人缴费和集体扶持相结合的一种筹资机制,并以县为单位管理由政府主导来组织推动,重点解决农民患大病而出现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是一项农民的初级医疗保障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广大农村正处于推行阶段,以大病统筹为主,主要在于解决农村居民“看病贵”、“因病致贫”的问题,它较传统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具有众多突出特点,比如稳定的筹资机制、高效监管机制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农村居民的生活息息相关,它运行的好坏将会直接影响到农村居民的医疗需求。
(作者单位:重庆大学建设管理与房地产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刘天锡等.宁夏居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研究[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1.7.
[2]马晓荣.我国农村居民健康需求的实证研究[D].南京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2008.
关键词:医患沟通 问题 对策
医患沟通是指在医疗卫生服务和医疗保健领域中,坚持以医生为主导,以病人为中心的观念,医患双方围绕着疾病、健康、心理、服务、诊疗等社会心理因素,将人文与医学紧密结合,通过多种有效途径进行全方位的交流与沟通,促使医患双方达成共识并建立一种良好的互信合作关系,最终以维护健康、提供优质服务、促进医学发展为目标。
在现代社会,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居民对医疗服务的需求及服务质量要求越来越高,医患沟通逐渐成了医疗服务领域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在现代临床实践中,不再只是单单注重知识、注重医技的问题,而更多的是关注人文情怀、关注态度的问题,要弘扬和继承人文精神,讲究人文关怀。在中国社会的转型时期,医学教育方面存在着许多的缺陷,尤其是在医学的人文教育方面尤为突出,就我国目前状况来说,要想真正实现有效的医患沟通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还有许多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探讨。
一、医患沟通不畅的原因分析
1.法律制度分析
站在法律的角度来分析医患沟通不畅的成因,主要概括为以下的方面:
一是医患沟通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不到位。目前,我国对医患沟通适用和调整的法律尚未建立,临床过程中所面临的履行告知的标准、要求、界定及范围,医疗特权的免责及范围,具有知情同意权的主体地位的排序等问题,都还缺乏相关的司法解释或者是明确的法律条款,以至于造成医患双方在临床实践的司法过程中常遭遇到困惑及尴尬的场景。
二是医患双方法律上的主体地位不平等。目前,虽然我国法律已经对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所享有的知情同意权及主体地位平等权有所规定,但是,就作为医疗主体的医院及医务人员来说,他们对患者的主体意识依旧落后,缺乏对现行法律中有关医患沟通问题规定条款的清晰认识,缺乏主动沟通的意识,仍以“家长式”、“权威式”的行事方式为主,为医患沟通不畅埋下了隐患。
2.医疗体制分析
目前我国政府对医疗卫生服务领域的经费投入难以保证医疗机构的生存与发展,医疗机构为了维持医院的正常运行,必须依靠医疗收入来弥补政府经费投入不足的问题,从而形成了以“利”为主的观念,即医务人员的收入增加,患者的费用就增加,医务人员的收入减少,患者的费用就降低。除此,现阶段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不健全,国家不能分担患者的过多负担,在医疗费用中个人支出占的比重较大,患者的经济负担沉重,这种医疗制度导致医患双方在涉及到经济利益时往往处于对立面,以至于患者可能将矛头指向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将其作为自身发泄的对象,成了当前医患沟通的主要障碍。
二、研究促进医患沟通的对策或可行性建议
1.健全法律法规制度
结合我国的国情,加快医患沟通的立法,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
一是完善医患沟通的立法和行政工作。通过立法或法规的形式来完善现有制度的缺陷,建立“患者安全和医师风险管理”的制度和机制,确立有关患者诊疗中安全的原则以及医生发生重大医疗事故必须马上报告的原则等。通过立法的形式建立患者医学知识的普及和教育制度,培养患者的医学知识,缩小医患间的认知差距。吸收借鉴国际上通用的“监察人”制度,在现行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加入医疗机构的“监察人”制度的设立,即由法律指定的第三方中立者,依法收集信息,定期通告给全社会,对医疗机构的日常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是改革司法诉讼制度。首先要控制诉讼频率,初期可将医疗案件交给专门设立的医疗仲裁委员会来处理,最后再通过设立诉讼前检查机制或法院立案机制,对医疗事件进行审查,避免患者滥用诉讼权,遏制案件的数量。其次要控制诉讼赔偿额,取消法律中关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及其他被告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确立实际损失赔偿额及限额赔偿的原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再次必须修改法律中关于知情同意权的部分规定,对医疗义务的标准进行修改,以减轻医务人员的压力;通过立法保障仲裁机构或司法部门决定患者或受害人需要多少必要的信息的相关权利的行使。最后O立简易审判程序,由专门审理案件的法官组成医疗事故法庭,通过其积累的经验、技巧、知识等,加快案件的处理;另外经被告、原告的同意,可遵循简易审判程序,双方采取和解或协商的方式解决。
三是通过法律设立替代性医疗事故解决机制。目前解决医疗事故的司法诉讼方式具有效率低下、费时费力等缺陷,为弥补这一缺憾,有必要通过法律设立关于医疗仲裁及和解等非诉讼解决方式,即引入第三方---替代性医疗事故解决机制(ADR)。除此,还有一种综合性ADR方法,虽然ADR的方式多样化,但主要的还是以仲裁和调解的方式为主,综合性ADR方法即多种ADR方法的混合使用,必须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例如在“调解仲裁中”,必须先采取调解的方式,调解不成功才可以采取仲裁的方式。
2.完善医疗体制
一是全面改革医疗保险制度和保险法律,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消除医患之间的经济利益冲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全面的强制性的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和完善独立的医疗事故鉴定制度;以商业保险为模式,规定医务人员必须与赔偿责任挂钩,医疗执业责任保险费由医务人员个人风险储蓄金和医疗机构固定保险费两部分组成。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增加了医保药品品种,优化了药品的结构,医生给药更加的方便,有利于解决患者“看病贵”的问题,降低患者的医疗费用,减轻其经济负担,为医患沟通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是深化医疗体制改革,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积极扩大新农合和医保的覆盖面,大力发展城市和农村的社区卫生服务,增加卫生服务的供给量,平衡医患之间的供求矛盾,尽力解决患者“看病难”的问题,提升患者对医生的信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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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徐昆利,1993,汉,云南省曲靖市,硕士,就读于云南大学专业: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
论文关键词 农村 基本公共服务 法治路径
“制度供给即是指制度的生产,是基于对制度需求的回应,为主体的行为提供某些准则或规则。当这种回应不能满足主体发展对制度的需求时,就会导致制度的供给不足,由此会导致制度出现真空或者低效运行。” 就我国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现状而言,基本公共服务法律制度的缺乏是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发展落后的重要因素,因此,有必要对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法律制度进行研究与完善。
一、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发展相对落后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发展屡创新高,农村发展进步迅速,农民生活水平有了质的飞跃。然而与城市相比,农村发展仍处于相对落后的状态,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发展极不平衡。
(一)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落后
城市拥有完善的水、电、能源供应系统,和完善的道路交通系统。城市居民生产生活已经达到一个较高水平,基本实现了生产生活现代化。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与城市相比相差甚远。截止2011年,农村发电量仅为1756.7亿千瓦/小时,不到全国发电量的4%,人工煤气、天然气等生活必须能源使用率极低,村际公交系统几乎没有,大多数农民出行都是自备交通工具。
(二)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发展相对落后
近十年来,我国农村医疗卫生事业有了较大发展,但与城市医疗卫生服务相比,无论是在投入还是医疗机构、设备,人员构成又或者是医疗保障上都存在着一定的差距。
一是医疗卫生投资上的差距。近年来,我国医疗卫生开支大幅度增加,从2008年的14535万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27846万亿元,增长将近1倍。但截至2012年,城市卫生经费总开支仍旧是农村卫生经费总开支的3.11倍,城市卫生人均经费开支也在农村人均卫生经费开支的2.81倍。
二是医疗卫生人力资源上的差距。目前,乡村医生和卫生人员仅占全国卫生人员的12%左右。在城市每千人口中,卫生人员为8.55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为3.19人,注册护士为3.65人;而在农村每千人口中,卫生人员为3.41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1.40人,注册护士为1.09人。这三项数值的城乡比值分别为2.50:1,2.28:1,3.34:1。
三是医疗卫生机构与设施城乡差距明显。2012年,我国医疗卫生机构床位为5724775张,城市每千人口所有的医疗卫生床位为6.88张,农村为3.11张。考虑到医院设立和乡村医疗机构设立成本的巨大差距,农村医疗卫生的落后是很明显的。
(三)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相对落后
近年来,我国义务教育事业有了长足的进步与发展。但总体来说,农村义务教育全面落后于城市义务教育。与城市相比,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仍旧存在不足的现象。 以2011年为例,城市普通初中教育经费为18,783,919万元,农村普通初中教育经费为22,879,621万元,但城市普通初中只有7437所,而农村普通初中则有15135所,是城市的2倍。同样的情况也发生在普通小学的经费预算上,农村普通小学平均教育经费可能不到城市的2/3。
经费不足造成农村中小学教师待遇偏低,全国农村小学、初中教职工人均年工资收入分别仅相当于城市教职工的68.8%和69.2%。骨干教师、青年教师人才流失严重。在师资结构上,农村中小学中高级职务的教师较少。在部分省份,农村中高级职务教师比例甚至不到30%。在专业科目上,农村中小学普遍存在外语、音乐、计算机老师不足的情况,教师中坚力量严重不足。
(四)农村社会保障相对落后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及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农村社会保障主要是在养老与医疗保障制度上落后于城市社会保障。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是以2009年《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为依据建立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至2011年,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加人数达2.8亿人,参保人员人均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为5950.67元,而新农保参加人数为3.2亿人,参保人员人均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为327.69元。在同期各项比值中,城市养老保险数据是农村养老保险数据的15- 21倍左右,考虑到城市参保人员只有农村参保人员的87%,城乡养老保险实际差别还要更大一些。
农村医疗保险也存在同样的问题。尽管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卫生保险基本实现了全国范围的覆盖,但与城镇医疗保险相比,仍旧存在着很大的差距,2011年,城镇基本医疗5.3亿人,总筹资5543.6亿元,是当年新农合总筹资的3.4倍,人均筹资1045.9元,是当年新农合人均筹资的4倍。
二、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相对落后的法律制度因素
多数学者认为,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相对落后的重要因素在于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法律制度存在缺陷。而在二元体制下,城市和农村实际上分别依据不同的基本公共服务法律制度。与城市相比,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法律制度供给严重不足。
(一)与“三农”有关的专项法律不多,效力层级低下
我国包括地方立法在内的各种法律文件早已超过10万件。然而,与在中央层次上,与三农领域有关的法律文件共计114件, 在我国立法体系中只占有很小的比例。多数法律文件以条例、意见、规定、办法为主,效力层级低下,部分法律文件在人民法院进行诉讼中并不是作为必须依据的规范,而仅仅作为裁判的“参照”(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2、53条规定)。因而,大量“三农”问题其实没有刚性制度作为保障,在发生纠纷时,农民的权益很容易遭受侵犯。
(二)法律以城市为参照,许多规定与农村的实际情况不相符合
从法理上说,法律必须要能容纳当下社会的先进生产力,否则就会阻碍社会的进步与发展。美国大法官霍姆斯曾经说过:“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因此,法律的内容就是人们的生活,就是代表着先进生产力的人们的生活。在我国,城市生产生活毫无疑问是当代中国社会生活的主流。我国法律就是城市人的生活,与农村生活存在一定距离。因此,法律对于农村的规制是有缺陷的,存在着许多空白。例如,集体生活、集体所有制是农村生活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集体物品与设施既是农村的财富,也是农村公共服务的依托。《物权法》第58-63条规定了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基本运作模式,然而这5条很难涵盖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全部内容。
(三)顶层设计缺乏,法律内容落后于农村社会实践
改革开放以来,城乡藩篱在逐渐打破,城市和农村的交流增多,农村人口大量涌入城市,农村出现空心化现象。我国现行立法体系仍旧以城乡二元分治为指导,对于农村流动人口尤其是农民工及其子女的社会保险、劳动与就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等尚未建立起统一规范制度,因而无法满足农村公共服务需求。从国家层面来看,由于制度落后于农村社会实践,农村公共服务出现无序发展的状态,跨地区公共服务难以衔接。
(四)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制度缺乏配套制度
我国法律对于农民权利的保障是相当粗放的,一般仅仅规定公民(农民)具有享有(各项)公共服务的权利,但权利如何从纸面规定转化为实际享有权利,政府应当如何促进公共服务权利的实现,则少有规定,或者多用一些灵活度较高的《决定》、《意见》等加以规范。在实践层面上,造成诸如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权等诸多权利在实现过程中倍加艰难。
(五)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法律体系混乱
均衡的法律体系应当在结构和功能上应当协调、融洽。“法律与法律之间、调整同类性质的社会关系的规范应当一致;同一个法律的前后规定也不能互相矛盾;法规、规章中的规范要同法律一致;行政法规之间也不得互相矛盾;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互相矛盾。” 但在现有条件下,我国农村公共服务法律体系是相当混乱的,没有专门的《公共服务法》,农民的各种权利散见于不同层级(通常是层级较低)的法律文件中,且立法技术上较为粗陋,一条多义的现象很多,法条中的漏洞较多,上下级法律文件、部门法律文件的规定时有冲突,农民的权利实际上难以保障。
三、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建设的法治对策
发展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必须实现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建设的法治化,具体而言就是要打破城乡隔阂,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框架,明确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内容,规范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程序。
(一)构建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法律制度
建立城乡均衡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核心在于权利必须明晰,为城乡居民享受均衡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制度依据和法律保障,也是消弭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失衡的关键。我国基本公共服务法律体系实际仍旧是以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为基础建立的城乡二元式的法律体系。以1958户口登记条例为核心的户籍管理制度存在着两大弊端,一是城乡户口的二元化管理,二是迁徙不自由,这从根本上遏制了城乡之间的人口流动,加之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待遇往往与户口挂钩,形成了基本公共服务二元供给体系。因此,我国应该制定《户籍法》消除城乡二元结构,打破城乡壁障,从源头上消灭基本公共服务城乡二元体系。
(二)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法律制度的框架
我国基本公共服务的概念在2005年以后才逐步成形,2012《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才可以说是明确了基本公共服务在国家社会发展中的核心地位。因此,我国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法律框架还不明确,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法律制度框架还需完善。更为重要的是,我国亟需制定《基本公共服务法》,用《基本公共服务法》来明确“公民权利-政府权力”的关系。《基本公共服务法》不应当是一部囊括全部基本公共服务内容的法律,这样的立法内容太过庞杂,不利于法律体系的梳理和整合,是不切实际的。因此,需要厘清《基本公共服务法》的内容,针对中央与地方基本公共服务职责不清,分工不明的情况,以法律的形式规范政府的工作重心、权限职能以及发展方向,明确政府在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时所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这也就意味着《基本公共服务法》应当是政府的责任框架,而非人民权利的说明书。
首先,必须明确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上的责任,这不仅是对于社会主义政府合法性的回答,也是对于我国政府未来发展方向的回答,具体而言就是要构建服务型政府。政府必须从管制思维的框架中脱离出来,以公共事务为主,以基本公共服务为主,使用公共权力实现公共利益。这意味着我们必须将“服务型政府”作为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引入宪法和基本法律之中,明确政府在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上的供给义务。
其次,需要明确界定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内容。《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中已经指出,“基本公共服务范围,一般包括保障基本民生需求的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住房保障、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公共服务,广义上还包括与人民生活环境紧密关联的交通、通信、公用设施、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公共服务,以及保障安全需要的公共安全、消费安全和国防安全等领域的公共服务。” 这是我国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基础,这就意味着,我国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法律制度必须涵盖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住房保障、文化体育等几个方面,构成规定农民权利的社会法体系。
最后,应当从法律层面上确定基本公共服务全国范围内的最低供给标准。我国的基本公共服务并非没有最低标准,但一是不全,许多重要基本公共服务缺乏统一的标准,二是层级不高,最低标准的存在形式往往是国务院的补充性决定,在法律体系中处于低阶层。如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在《社会保险法》中就没有体现,而是由《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第6条加以规范。因此,有必要在相关基本法律之中明确提出全国统一的最低供给标准,防止出现地区差异和城乡差异。
(三)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程序法律制度
基本公共服务程序就是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过程。在我国,基本公共服务的程序就是行政程序。构建《行政程序法》,完善监察制度和救济制度是我国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保障。
《行政程序法》必须要贯彻服务型政府理念,不能将其立法目的仅仅局限在如何限制政府权利上。这是因为程序的作用不仅在于限制权力,程序本身就代表着人们合作行为的信息沟通和基于程序的行为预测,更重要的是,程序应当是科学施政方法的总结,应当能提升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效率与质量。从这个角度出发,《行政程序法》应当贯彻程序法制、程序公平、程序民主与程序效率四大原则。《行政程序法》还应当根据行政行为种类的不同作出不同的规范。对那些严重影响公民基本权利的行政成为应当制定严格的运行程序。而对那些没有直接影响公民权利的基本公共服务行为,如资讯类、谈话类行为,则应当赋予行政部门足够的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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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长期致力于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多年来自行研发、推广、应用管理软件产品。产品在投放市场使用后均受到广大用户和政府主管部门的高度评价。多个项目列为国家课题 ,电子病历信息系统V2.0被列入国家火炬计划项目 ,其中68项软件产品获得了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24项软件产品登记证书,一项专利,发表了数十篇有关论文,10余项软件产品陆续获得国家级优秀产品称号。
论文摘要:随着时代的进步和发展,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被逐渐运用到医院的经营管理当中。因此,要想提高医院的医疗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就必须加强和完善医院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文章主要通过描述现代社会计算机信息技术对医院的重要性,并以此提出了几点加强医院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的具体措施。
随着时代的进步,现代网络信息技术也在迅猛发展,它不仅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而且也与人们的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特别是医院将计算机信息系统引入到了经营管理当中,这不仅有利于医院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也有利于提高医院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医院信息管理的计算机化、网络化和数据库化将是建设现代化医院必不可少的基本条件。因此,要加强和完善医院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以此来强化医院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医疗质量。
一、网络环境下医院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的必要性
在医疗卫生事业日益发展的今天,要使得医院的管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提高医院的整体竞争能力,就必须建立适合医院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这不仅有利于推动医院的改革发展,还有利于我国整体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因此,医院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构建和管理具有很大的意义。
(一)优化医院的资源配置,提高医院的运营效率
在医院的日常运营管理中,必不可少的因素就是人、财、物。在传统的医院经营中,必需耗费巨大的人财物资源才能保证医院的正常运营。而随着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引入,医院的工作更加智能化、科学化,这在一定程度上为医院节省了很大的人力、物力、财力。这样就能够优化医院的资源配置,提高医院的经营效益。
(二)优化医院的信息整合,提高了医院的医疗质量
医院的管理过程,实际上就是信息的收集、加工整合和决策的过程。医院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引入,更加有利于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理以及决策。不管是医院本身的信息,还是病人的信息记录,还是员工的业绩考核信息,都可以简便的分析研究。这不仅能够提高医院的医疗服务水平,也能够促进整个医疗行业的发展。
(三)推进医院的科学化管理和现代化建设
随着我国现在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和医疗制度的改革,计算机信息系统已经广泛应用到医院的治疗、科研、财务、行政管理当中去了。医院领导者通过可靠及时的信息分析,做出正确的决策,实现科学规范的管理。这能够促使医院的管理更加规范化、正规化,推动医院的现代化建设。
二、网络环境下如何加强医院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
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推动下,医院的各项管理也日趋信息化、科学化和规范化。而且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引入也对医院的发展和整个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因此,要想提高医院的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提高医院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就必须加强和完善医院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具体来讲,有以下措施:
(一)提高信息管理人员的素质,确保医院各项信息的准确性
医院中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主要由医疗记录信息管理、护理信息管理、临床检查信息管理、以及临床检验信息管理等几个部分构成。因为医院的运营和管理主要依靠这几个信息系统,所以,这些信息的记录必须确保准确、有效。因此,要切实提高信息管理人员的知识水平、工作作风等综合素质,加强医院信息系统队伍的建设。
(二)建立健全医院的信息服务体系,提高医院的管理水平
当前医院的信息涉及到了门诊、住院、财务、办公室等方面的诸多信息,这不仅涉及到医院的医疗服务也涉及到医院的经济利益。因此,要及时的收集更新信息,及时的分析整合信息。可以以网页浏览、定期的方式向医院的领导以及工作人员通报医院的各项运营情况。也可以通过网站和简报的方式介绍医院的技术设备、医疗服务等,以达到宣传医院的效果。信息服务水平的提高也使得人们对医院的了解更加全面。
(三)切实提高医院工作人员的计算机水平
医院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效果的好坏与使用它的医院工作人员有很大的关系。要想加强医院的计算机信息管理水平,就必须对医院的领导干部、医护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计算机知识的普及和培训。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学习积极性,熟练掌握相关计算机的操作知识,切实提高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操作水平和使用效率,推进医院的现代化管理。
(四)及时优化计算机信息系统,增加便利性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以及医疗制度的改革,计算机信息系统也要根据时代的发展和人们的需要及时进行更新设计。例如,随着医保的改革,病人在不同地区不同医院的就诊记录,病人费用的支付等,这些都需要系统的不断优化完善来提高人们看病就医的便利性。此外,还可以通过开设电子图书馆、网上阅览室、论坛、贴吧等,提高医务工作人员的知识水平和科研水平,并搭建相互交流的平台。我们还可以开设网上诊所,通过网络向人们提供就诊咨询服务等。
(五)切实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网络完全维护
由于医疗卫生行业的特殊性,我们必须确保医院信息数据的可靠性和安全性。这就要求我们要加强信息系统的网络维护,保障医院信息系统的网络安全。通过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定时监测,及时更新软件设备等稳固防御体系。因此,医院要建立系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规则,并完善相关制度,强化网络安全管理。
三、结语
总之,随着现代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以及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要想提高医院的医疗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就必须加强和完善医院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这不仅有利于医院的现代化建设,而且能够惠泽广大人民群众,推动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张瑄.网络环境下如何加强医院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J].信息系统工程, 2011(01)
论文摘要:通过文献资料分析等方法探讨中国医疗保障体系现状,剖析中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和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存在的一些深层次问题,提出了完善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有效途径及政策建议。认为,要使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现状得到改善,需要政府部门投入资金,加大管理力度,特别是不断扩大中国城乡覆盖面,仍是推动医疗保险体系不断完善的当务之急。
一、当前我国新型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中的主要问题
俗话说:“小康不小康,首先看健康”。在我国开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今天,医疗保障成为公众普遍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经过多年的改革和建设,我国初步建立起了新型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构架,其主要标志就是确立了新型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同时农村地区也逐渐建立起了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尽管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建设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总体上看还不尽人意。目前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社会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狭窄
截止2003年6月底,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经突破1亿人,但从总量上看,医疗保险覆盖面只相当于2001年城镇就业人口的42%,在三大社会保险中是参保率最低的一种。从结构上看,我国基本医疗保险主要覆盖的是国有企业、一些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和部分集体企业的职工,大量其他类型企业的职工,灵活性就业人员,城市弱势群体等,如低收入或下岗、失业职工,残疾人和孤寡老人,进城的农民工,以及较早退休的“体制内”人员等,绝大多数的社会成员还没有享受到制度上的医疗保障,有违社会公平原则。
(二)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尚未真正形成
尽管目前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框架已经基本形成,但合作还有明显欠缺:一是农村人口的医疗保障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二是现有体系中各个层次的运行还没有纳入正轨,成效并不显著。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社会医疗救助、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社区医疗服务等还没有得到有效的落实。
(三)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与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不配套
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是关系到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能否顺利推进的关键。医疗卫生体制包括医疗机构的补偿机制问题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问题。就一般的意义讲,医院补偿机制就是指医院获得收入的方式。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政府对国有医院的补偿政策也有所变化,补偿的规模逐渐降低,医院以经营收入为主,追求经济效益成为医院的经营动机。为了医院的生存和发展,政府允许医院从他们销售药品中获得15%~30%的价差作为补偿。在中国,90%的药品是由医院零售的。在追求利润的诱导下,医院常常给患者开大处方,特别是多开国外进口或由外资企业生产的价格高昂的药品。
此外,我国药品的生产和流通领域也存在着严重问题,普遍存在的现象致使药品虚高定价,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利益。医院“以药养医”的补偿机制,药品生产和流通体制的弊端,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顺利运转形成了严重的冲击。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不配套的另一个严重后果是,医院、医保机构和患者三方之间的关系没有理顺,关系紧张。为了控制医疗费用的增长,政府部门下发了一系列旨在规范医院行为的文件,对医院的选择、用药、诊疗项目、费用结算方式以及定点药店的选择都做了明确规定。特别是不少城市的医保机构,改变了过去与医院实行“实报实销”的“按项目付费”的费用结算办法,而采用对医院约束力更大的“总额预算制”。这种结算办法增加了定点医院的压力,甚至出现了医院与医保机构的冲突。医院和社保机构的矛盾,也导致了参保患者的不满。他们认为虽然参加了医疗保险,但事实上却得不到医疗保障,这将会动摇他们对医保制度的信心和对政府的信任。
(四)政府对医疗资源投入不足
改革开放以来,政府投入到卫生医疗事业的资金比重呈逐年下降趋势,同时个人支出增长迅速。1997—1998年低收入国家(人均年收入在l000~2200美元之间)的公共健康支出占其财政支出的平均比例为1.26%,中等收入国家(人均年收入在2200—7000美元之间)的平均比例为2.25%,而中国只有0.62%。即使与发展中国家相比,中国的公共健康支出仍然处在非常低的水平。国家卫生医疗资金投入不足,是宏观上医疗保险资金短缺的一个原因。
总之,政府财政对医疗资源投入的不足,对医疗保险制度产生了十分不利的影响,医疗保险基金始终处于捉襟见肘的状态。与此同时,由于医疗服务结构的不顺,没有合理地分解患者的医疗需求,使资金流向高成本的大医院,使有限的医保资金没有得到有效地利用。
二、完善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途径及政策建议
我国医疗保险制度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是当前社会保障制度深化改革的最迫切的任务之一,也是难度最大的一项工作。为了尽快实现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和完善目标,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大政府对医疗服务领域的资金投入,为医疗保障制度的有效运行奠定基础
政府的资金投入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医疗服务供方(医院)的投入,二是对其他医疗保障制度,如灵活就业群体的医疗保险、弱势群体的医疗救助和农民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投入。对医院,政府应考虑适当增加财政资助的比例,从补偿机制上彻底改变“以药养医”的经营模式。需要强调的是,在医疗保障的投入上,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将承担相应责任,两级政府应该进行合理的分工,而不仅仅是靠中央财政拨款。当然,对于政府投入资金的使用情况,应该有必要的监督,确保资金真正用于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服务上面。对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外的其他医疗保障制度,各级政府有责任投入资金。同时,医疗救助制度提倡慈善捐助和多种筹资方式。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方向,就是建立由政府和其他多种社会力量,如非政府组织、慈善机构、企业和个人等共同编制的社会保障安全网;对于农民合作医疗制度,各级政府也应当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已经明确了政府出资的标准,即地方财政为每个农民每年补助10元,问题的关键是政府应切实覆行职责。同时对贫困地区,中央政府还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以保证农民得到医疗保障。(二)医保、医疗、医药“三改联动”。创造医疗保障制度实施的良好环境
医疗、医保和医药是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中的三个组成部分,只有三个方面协调运作,才能保障整个医疗系统正常地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医疗、医保和医药在医疗系统中的定位和相互之间的密切关系,决定了三项改革必须联动,齐头并进。首先,政府对公立医院或其他非盈利医疗机构正确定位,通过适当的补偿机制转变医院“以药养医”的经营模式。其次,政府要下决心彻底解决医药生产和流通环节中的问题,扭转药品虚高定价的局面。最后,调整好医疗保险供、需、保各方利益。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的需要”的医疗制度改革目标。
(三)发展社区卫生事业。理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社区卫生医疗服务具有“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六位一体的功能。在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建设中,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至关重要。合理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应该是双层或三层机制,即小病、常见病在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的社区医院就诊,大病、重病在较大的医院就医。社区医院的医疗成本比较低,患者能够得到比较及时和实惠的服务。为了促进社区卫生服务事业的发展,首先应当大力培养全科医生队伍,使其成为社区医疗服务的主力军;第二,鼓励医生或医生团体在社区开办诊所,诊所或医院既可以是新设立的,也可以是由区级(一、二级)医院改造的;第三,支持民间资本进入社区医疗服务领域,并鼓励社会对社区医疗服务的捐助;第四,将社区医疗服务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将社区医院或诊所视同定点医院。
(四)加快社会医疗保障的立法步伐。为医疗保障制度的推行提供法律保证
医疗保险实行三方付费制度,所以,规范需方、供方、保方三者的责任和行为,特别是加强医疗行为监管,严格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的发生十分重要。因此,要尽快对医疗保障进行立法。对于医疗服务的供方,严格医保定点医院、定点零售药店的准入资格,医保经办机构通过与定点医院、药店签订合同来对其进行规范化管理。对于需方,也要用法律来约束其就医行为。通过分类给付,增加个人费用意识。对出借、冒用医疗保险卡者要受到一定的经济赔偿或停用的处罚。对企业和单位,要通过法律手段强化基金的征缴力度。基金上缴要按时和足额到位,保证医疗保险基金有长期、稳定的来源。对于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机构,也要有相应的行为规范,并严格依法行使职权。同时有义务向社会公示其管理的业绩,并接受公众的查询和社会监督。
(五)扶持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真正形成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
为了进一步推动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至少可以从两方面考虑:一是划分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的范围,补充医疗保险应该交由商业医疗保险经营。为此,应用法律的形式界定社会保险的经营范围,对于社会保险管辖范围的,商业保险不应插手;而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以外的领域,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也不应干预。二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扶持商业医疗保险发展的政策。目前的优惠政策力度还不够大,可以考虑借鉴国外的经验,进一步完善与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比如补充医疗保险费在一定额度内(工资总额的4%)予以税前列支;对经营补充医疗保险的公司,保费收入减免营业税;对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等。
[论文摘要]人文素质是医学生应具备的基本素质,是医师职业的基本要求。新时期医学生人文素质教育面临严峻挑战,创新医学生人文素质教育方式与手段势在必行。只有如此,才能适应医学教育发展和医疗卫生事业改革的要求,适应人民群众日益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的要求。
[论文关键词]医学生 人文素质 教育方式与手段
人义素质是指人们的一种精神特质和文化特质,是人们通过学习伦理道德、文学、历史、哲学、法律、艺术等人文学科知识,存个性、人格、气质、风度、理想、情感、意志、人际关系等方面形成的相对稳定的内在素养和品质,是对世界、社会、他人和自身的认同与正确看法。人文素质是医学生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和技能,是未来从事医师职业应当具备的前提条件,对学生进行人文素质教育是医学教育的必然要求。医学生人文素质教育就是通过课堂教学和校园育人环境,对学生进行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使学生养成良好的生命伦理意识、职业道德意识、人际关系交往意识、遵纪守法意识等,具有弘德善医的人文素养。当前,受市场多元化、信息网络化的影响,医学生人文素质教育正面临严峻挑战,必须得到高度重视。
一、医学生人文素质教育是医学教育的基本要求
医学是一门研究人体结构和功能(包括思维与心理)并努力使其尽可能保持正常自然状态的科学和技术。医学研究的对象是人体的疾病治疗与预防,医患之间必然形成人与人的情感关系,医学就是“人学”,既有自然科学的属性,也体现出人文社会科学的属性。从古今中外医学发展历史来看,生命伦理道德、敬业精神、善良、仁慈等都必定是医师职业的前提和基础。中国传统医学认为“医乃仁术。非仁德者不为医”。西医《希波克拉底誓言》说:“医生应当竭力、忠实为病人筹算,严禁对病人的一切毒害与妄为。无论进入谁家,始终以病人的安危为念,远避不善之举,不论男女老少、自由民或奴隶,均戒绝随心所欲的行为和诱惑。我严守上述誓言时,请求神让我生命与医术能得天上之荣耀。我若违誓,天地鬼神共诛之。”当医学发展到今天,已由生物医学模式进入到生物一心理一社会医学模式,更强调人文素质在医学生综合技能和素质构建中的作用。国际医学教育专门委员会(Institute for International Medical Education,IIME)在制定面向21世纪的“全球医学教育最基本要求”时指出,敬业精神和伦理行为是医疗实践的核心,职业价值、态度、行为和伦理同医学知识、临床技能一样,是毕业生所必须具备的核心能力和基本素质之一。在医学生中进行以敬业精神和伦理道德为核心内容的人文素质教育是医学教育的基本要求。然而,改革开放以来,受经济全球化、市场多元化、信息网络化的影响,我国医学生人文素质教育面临严峻挑战,极大地影响着医学生人文素质的构建与提高。
二、医学生人文素质教育面临严峻挑战
1 医学教育行为的短期化和功利性挤压着人文素质教育的空间,市场经济竞争导致学习评价标准的简单化、短期化和工具性。学校需要通过毕业生就业率来获得信誉和资源,拓展发展空间。用人单位在招聘毕业生时,在短时间内难以准确评价候选者的素质和品行,只能以学科成绩、英语水平、计算机水平等作为选人的依据。这样导致学生学习的功利性增强,使医学生人文素质教育面临边缘化的状况。在课程设置上,人文素质课主要包括“医学伦理学”“卫生法学”等,课程性质为任选课程,教学时数为16学时,一般安排在晚上或周末上课。在学分制下,大部分学生不会选修这类课程。据调查,80%的学生认为只要学好专业知识,拿到英语四、六级证书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就能找到好工作;87%的学生认为专业课、英语与计算机等级考试已经占用了90%以上的学习时间,自己不会主动再去学习人文社会科学方面的知识。据某高校统计,选修该类课程的医学生不到15%。由此可见,通过课程教学对医学生进行人文素质教育面临挑战。
2 教师的教书育人功能面临挑战。科学技术的进步使高校的教学形式多媒体化,这种教学形式能给学生提供多角度的、立体式的感受,但也使教师囿于操作台,难以走到学生中,与学生的交流互动少,学生想从教师的言谈举止中领略气质、风度、意志、品行、情感、人格魅力的机会越来越少,教师的教书育人功能面临挑战。再加上当前高校职称评定过于看重教师的科研成果,特别是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数量。教师的教学工作权重越来越小,教师在教书育人过程中的劳动与付出难以体现,导致教师在价值追求与行为选择上的功利性,不愿把过多的时间与精力花在对学生的人文素质教育上,这就使得学生难以从教师。特别是自己所敬重的专业课教师身上获得人文精神的启发。
3 网络的大众化和娱乐性减弱了医学生对人文精神探索的兴趣。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上网成了大学生活必不可少的内容,这一方面有利于学生拓宽知识视野,了解学科专业知识和社会信息,扩大交往范围;另一方面,网络的娱乐化、庸俗化又助长了学生逃避社会现实,不愿意思考人生问题的风气。据统计,医学生平均每天上网1.5小时,上网查专业资料与信息的占10%~15%,玩游戏娱乐的占35%~45%,交友聊天的占30%~40%;85%的学生在面临人生难题时选择上网玩游戏或聊天来解脱。 4 医学生人文素质状况不容乐观,难以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与改革的要求。据调查,73%的学生认为医术比医德重要,道德解决不了问题,只有钱最重要,掌握了高超的医术才有自己的幸福;89%的学生选择去大城市与“三甲”医院就业,不愿意去农村和基层工作;34%的学生感觉在人际交往上不适应,难以处理好与舍友之间的关系;当被问到“当你走在街上,看到有个老人摔倒在地昏迷不醒,你会怎样?”时,选择“毫不犹豫去抢救”的为12%,“打120急救电话”的为53%,“悄悄走开”的为31%;85%的学生不了解国家医疗卫生方面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认为这些知识等工作后再学也不晚。由此可见,学生的职业精神和伦理道德意识亟待提高。
三、创新医学生人文素质教育方式与手段
医学生人文素质教育面临的问题必然会影响到医学生人文素质的构建与提高,更会影响到他们未来的职业道德素养和精神状态,影响到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因此加强医学生人文素质教育势在必行。医学院校要高度重视人文素质教育,正视医学生人文素质教育面临的现实问题,树立危机意识,科学修订医学生人才培养目标和方案,创新医学生人文素质教育方式与手段。
1 改革课程结构与教学内容,增加人文课程比重,提升人文素质教育质量。据统计,国外大学人文类课程比重达20%以上,而我国只占10%,医学院校人文课程比重只占8%。因此,应改革医学院校课程结构,增加医学人文课程,将“医学伦理学”和“卫生法学”由选修课改为必修课;“大学语文”改为“医学与文化”,“艺术欣赏”改为“医学艺术修养”,由任选课改为必选课;增开“医学社会学”和“医学行为学”;丰富课堂教学内容,实施课程教学质量工程,开展评教、评学活动,提高课程教学质量。
2 重视校园育人环境建设,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高校特别是高等医学院校要对校园育人环境进行科学规划,在学生聚集区设置文化长廊,在教室、宿舍、运动场、图书馆、活动室、楼道、林荫道等地,悬挂名言、格言、警句标牌,让学生时刻受到人文精神的熏陶。在学生日常管理工作中,要树立以人为本、以学生为本的育人理念和人文情怀,为学生提供优质服务。在社团管理和文化艺术活动中彰显人文精神,例如,可选择在华陀、张仲景、李时珍等中医名师纪念日举行文化艺术节庆活动。图书馆要增加人文类书籍、报刊杂志的数量,不断满足学生获取人文知识和信息的需求。在校园网建设上要彰显人文精神,建立医学生人文素质教育网页和论坛,让学生主动参与人文素质教育活动。要开设更具有针对性的人文素质教育课程,教师主动参与学生的第二课堂活动,有效延伸和拓展人文素质教育手段和方法,积极营造一个和谐、丰富又有吸引力的校园人文教育环境。
3 举办人文讲座和文化沙龙,弥补医学生人文素质教育的缺陷。首先,人文讲座和文化沙龙要利用周末和晚上举行,在不占用专业课程教学时间,不增加学校和学生的教学负担的前提下,丰富学生的校园文化生活,提供高雅文化选择,充实学生的周末文化生活。其次,人文讲座和文化沙龙的目的性、针对性要强,应围绕社会热点问题和关键问题展开。可以预先征集学生感兴趣和普遍关注的问题,预设主题,例如,新时期医患关系问题、医德与医术关系问题、新医改方案的实施与医学生就业和竞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建设对医学生就业影响、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与医学生就业选择等。这类讲座或文化沙龙的信息量大、观点新颖、互动性强,能有效地吸引学生参与,通过互动和交流为学生析疑解惑,使学生更关注自己的成长与人文素质构建,更关注社会的发展与职业要求,使学生的思想和意识得到提高和升华。再次,举办人文讲座和文化沙龙的成本小,不占编制,不需要新增相关教学人员,不涉及高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不需要像专业讲座那样邀请顶级专家,只需有效利用校内已有资源即可。
关键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档案管理 信息化
笔者专职从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卫生系统干部人事档案室管理的档案有近5000卷,档案室是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目标一级达标单位。在卫生系统改革发展和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过程中,现代信息技术应用越来越普及,在医疗卫生单位信息化程度不断提升的同时,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和现代化程度也在不断提升,怎么样最大限度地利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档案,加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档案的信息化建设,是现阶段我们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工作重点。
一、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档案的内容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档案因行业的特殊性,档案信息着重强调人的个性特点和专业能力,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它真实的反映了一个人的政治思想表现、文化专业水平、工作态度、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等各个方面,它是我们各医疗卫生单位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职称晋升,继教培训、科研课题申报、绩效考核、工资调整、岗位变动、干部任免等业务工作及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的重要依据。
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档案信息化的优势和意义
干部人事档案的计算机管理,对强化人事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改进服务质量,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对档案管理部门来讲,每个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人事档案记录是动态持续的,我们档案室每年有大量的考核、工资、学历、职称、培训进修、科研课题申报、干部任免等多种档案材料归档,需要及时地更新人事档案信息,所以档案管理工作者的工作量相对较大,实现档案信息化管理后,既能保证干部人事档案的动态性、连续性和完整性,而且能够快捷地完成档案的接收、转递、查借阅和利用等档案业务工作,提高了档案管理工作效率。
其次,实现档案信息化后,档案部门可以借助信息化手段,提高档案工作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信息化的查询功能能够在短时间内及时有效地掌握一个人的人事档案信息,信息数据库功能为实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各类信息统计提供了方便,为开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人事管理信息化提供可靠安全的数据,能更好地满足各医疗卫生单位对档案信息的利用需求。
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档案信息化建设
由于计算机技术的快速发展,信息化已不可避免地进入了档案管理领域,目前档案管理工作已经从传统的档案管理逐渐过渡到现代化管理,增强了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时效性。
1.加快纸质档案数字化转换
在加快纸质档案数字化转换工作时我们首先要结合医疗卫生单位工作需求,根据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人事档案信息资源实际情况按重点分阶段地做好数字化对象材料内容的选择工作,将那些可以开放及利用率较高的档案进行优先信息化加工,加快档案管理信息化的进程和提高利用的效率,即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档案中涉及业务能力、医德考核、科研课题、学术论文、继教、培训进修等业务内容做为重点,然后在此基础上逐步实现干部人事档案基础信息、个性特点等各个方面的档案信息化。
2.建立档案信息管理系统
干部人事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应由档案查询系统、检索管理系统以及信息综合开发系统三部分组成。根据每个医疗卫生单位的实际特点和需求,信息综合开发系统一般要具有统计功能、分析功能和预测功能三大功能。信息综合开发系统要建立严谨的资格审查制度,确保基础信息的可靠性,要及时更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动态信息,不断完善充实有价值的档案材料和信息,添加反映干部职工的个性特点、专业能力和医德考核等方面的信息,加快人事档案信息更新的速度,确保信息的实效性。
3.拓展档案信息资源渠道
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最终目的是加强档案信息资源的利用。要加大干部人事档案的开发利用工作,通过档案信息数据库,进行档案信息的开发和再加工,综合考察、量化分析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文化专业水平、工作态度、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并及时汇总所得信息,为各医疗卫生单位人事工作和人力资源管理提供相应的参考凭证,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业务考核、进修培训、科研课题申报等提供最新的依据。
4.规范档案信息化管理体系
建立规范的管理体系,坚持档案信息规范性和安全性原则。为保证档案信息的安全,要按照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和技术手段,建立档案数据备份、恢复机制和访问使用安全管理制度,防止出现非法访问以及对档案信息作非法添加、修改等,因为电子文字修改后是不留痕迹的。同时要根据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档案信息的内容,处理好档案信息的保密与开发利用间的关系,保障档案信息的安全性。
四、结束语
实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档案信息化管理,能够有效地利用档案信息,信息化建设是档案资源科学、有效整合的手段,档案管理工作者要结合医疗卫生单位具体工作需求,进一步改进信息化建设体系,提高档案信息资源建设的质量和效率,保证档案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更好地为医疗卫生单位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服务。
参考文献:
[1]陈洪.医院档案的门类与管理[J].兰台内外,2008,25(6)
[2]沈培林.新时期医院档案管理工作探讨[J].现代医院,2010,10(9):137-138
论文关键词:医院,财务,管理
引言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医疗服务市场出现了新的格局。医院经济活动日益广泛开展,各项业务收入显著增加.医院资金使用的自主权不断扩大。医院财务和会计制度,是把医院作为主体从事经营服务活动的单位,促使医院更加科学合理地遵循医院启身财务活动的客观规律,借鉴企业财务管理改革的经验和做法,按照统一的医院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服务市场的需要,规范医院的财务管理,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1、医院财务管理研究逻辑起点
医院管理是全面系统的管理,在医院的医疗服务活动中,必然要进行医疗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护理管理等多方面的管理,且这些工作是相互联系而且又是互相支持的,但是却都有各自的特点。其中,医院的财务管理是处理关于资金的财务活动和由资金引起的财务关系的管理活动,它的主要特点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1.综合性强医院的管理工作是有分工的专业管理。2.涉及面广如上述财务管理论文,医院中一切涉及到资金收支的经营活动都与财务管理有关。医院的各部门资金的使用是由财务部门供应。
2、医院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2.1财务管理的观念陈旧,影响医院经济效益
医院管理者经营意识不强,管理观念滞后,方法落伍,知识陈旧,缺乏创新精神与能力。在经营中,医院普遍存在着对财务重预算轻管理的问题,单纯的套用计划经济下的管理模式,增加经营风险与资金成本。长此下去,这种陈旧的财务管理管观念不能让全体人员自觉主动的参与到医院决策和管理过程中,导致医院人员、资金运行的恶性循环,严重影响医院的经济效益。
2.2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造成财务监督失控
目前医疗卫生单位没有建立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未覆盖所有的部门与人员,致使各部门之间的岗位与权责不分明,与其他部门的工作衔接不明确。同时,由于医院会计操作混乱、核算不实等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管理制度缺位造成各部门之间缺乏相互约束与牵制。医院负责人的内部控制意识淡薄造成制度的执行不力。上述种种现象和问题在医院中都普遍存在。
3、医院财务管理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
3.1更新财务管理观念,提高医院经济效益
随着医疗改革制度的不断发展,财务管理已经渗透到医院管理的各个关键环节。医院应从重财务预算, 轻管理转变为以核算为基础, 重管理的观念。同时,还应优化创新医院的管理模式,建立现代医院财务管理制度,树立以人为本观念,将各项财务活动“人格化”,建立责、权、利相结合的财务运行机制.
3.2提升财务人员素质,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当前医院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医院财务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医院的发展。针对财会人员存在的问题,提高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是关键。首先,要加强财务人员财务管理基本理论知识和会计制度的学习,让财务人员熟悉和学习国家各行业各项相关的财经法规和政策,提高专业素质与职业技能,以适应现代医院科学管理规范化的发展。
3.3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财务监督力度
科学合理的医院内部控制制度,不仅能使医院高效运转财务管理论文,而且能堵塞管理上的漏洞,防止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医院领导应充分重视医院财务管理,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明确医院内部各职能部门财务管理的职责和权限,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制定医院财务管理制度,建立责、权、利相结合的财务运行机制,使医院的财务活动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定期检查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同时,应严格分离互不相容的职务,建立科学规范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制衡机制,使不同部门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减少制度漏洞,保证医院工作的机构及职责职权的合理划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关键是加强财务内部控制。医院要重视内部审计和内部考核,明确考核部门和考核责任人,授予考核人员奖惩权,使监督以及制约机制等能得到切实加强,提高财务监督力度。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