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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行政论文

时间:2023-03-27 16:3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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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行政论文

第1篇

行政许可机关对被许可人的监督可分为事前监督和事后监督。《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六十二条、六十三条和六十四条就作了这方面的规定。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行政机关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监督检查记录。行政机关应当创造条件,实现与被许可人、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计算机档案系统互联,核查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第六十二条行政机关可以对被许可人生产经营的产品依法进行抽样检查、检验、检测,对其生产经营场所依法进行实地检查。检查时,行政机关可以依法查阅或者要求被许可人报送有关材料;被许可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验。对检验合格的,行政机关应当发给相应的证明文件。第六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被许可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许可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第六十四条被许可人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管辖区域外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将被许可人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抄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以上四个法条分别规定监督检查制度的具体落实制度。第六十一条反映出行政机关的书面监督制度;六十二条是实地检查制度;六十四条是属地管辖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要求行政机关必须对自己先前的许可行为负责,在许可的同时重视行政监督管理,真正落实“谁许可、谁监督、谁负责”。

2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自检制度和公众举报制度

《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五条和六十八条对此进行了规定:。六十五条中指出个人和组织发现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有权向行政机关举报,行政机关应当及时核实、处理。第六十八条规定:对直接关系公众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行政机关应当督促设计、建造、安装和使用单位建立相应的自检制度。行政机关在监督检查时,发现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停止建造、安装和使用,并责令设计、建造、安装和使用单位立即改正。对于涉及公共利益的行政许可,这些许可通常都是十分重要的,仅仅只靠单纯地自检制度,肯定会有所遗漏,不可能彻底纠正,但是不能否认这种制度作为行政机关监督检查的有效补充的方式。因为那些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在建造阶段就需要对其实施监督检查。同时,由于行政许可机关的工作人员有限,经费有限,不可能在每个企业派专人对这些设施设备进行监督检查。因此,确立公众举报制度,积极发挥群众的主观能动性,发挥群众的优势,让群众成为行政许可的监督者。

3实践中判例存在的问题

第2篇

1、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工作态度消极的现象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行政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的认识程度各有不同,在对违法行为的处置上也存在较大差异;有些行政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视而不见,危害后果认识不足,导致处理过轻或者简单地以罚款了事,导致行政相对人对处理结果有不理解、不满意的结果;有些行政执法人员对行政相对人提出的合法、合理要求不理会、不履职、不作为、消极对待,行政相对人容易产生埋怨情绪,容易形成群体性突发事件;更有极少数行政执法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利,为了谋取一已私利,不顾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不计危害后果,导致违法犯罪的行为发生,最终走上贪污受贿、、等经济犯罪和渎职犯罪道路。

2、缺乏有效监督,监管力度不够

对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缺乏有力的监督措施,现行监督存在的问题是行政执法机关的内部监督虚化,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弱化,新闻媒体的监督低效率。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实质监督仅停留在内部监督上,依赖于行政机关内部审查发现问题,及时移送,并获取相应的证据材料,这种内部监督方式弱化了监督作用。而外部监督也缺乏刚性,仅限于表面监督,所以必然存在监督不力,监督不透明,行政执法行为难以受到约束,造成社会上一部分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效果的产生怀疑。

二、检察监督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约束力现状

1、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现行法律依据

我国现行检察监督对行政执法主要是通过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行为的刑事追诉方式对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办理的案件中,是否涉及到刑事犯罪案件,行政执法机关发现涉及刑事犯罪后,有没有依法及时将其移送有权机关处理;二是监督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执法机关及执法人员本身是否有、等渎职行为。我国现行刑法第九章中规定的渎职类犯罪,共有34个罪名,其犯罪主体绝大部及到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如果行政执法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利用职权进行徇情枉法行为,或有的消极不作为行为,造成严重后果,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就应当立案侦查,依究法律责任。

2、检察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现状

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外延受限、法律监督刚性不足,以及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存在理论的困惑,这些导致检察机关长期以来无法实现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有效监督。近年来,各地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方面做了一些大胆尝试,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查处经济违法犯罪案件方面发挥了显著的推动作用。但从宏观上看,该制度仍然没有解决两大重要问题,一是有罪不究,重罪轻罚,以罚代刑现象很严重;二是衔接机制运作效率并不平衡。从微观上看,衔接机制存在问题更突出:主要是衔接机制的主导权仍在作为行政机关的各级政府部门,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院反受其制约。

3、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难点

近几年来,检察机关以督促、支持、公益诉讼和检察建议的方式进行了行政检察监督的有益探索,积累了许多实践经验,对研究检察监督对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有积极意义。但是,检察监督也面临两大难题,制约着监督的效果。难题之一是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进行法律监督的法律、法规不健全,行政执法监督的有关立法缺失,检察监督刑事追究仅仅基于“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缺乏具体规定;难题之二是行政执法与检察机关联系较少,信息交流不畅,导致一些案件不及时移送,或根本不移送,检察机关都无法知晓,助长了执法过程中的违法犯罪现象蔓延。例如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监督方式,行政执法机关如果敷衍塞责、或者置之不理、简单应付,检察机关就陷入尴尬境地,使监督成为无效监督。

三、检察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建议

1、加强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建设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理应对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国家要制定相应的法律规范,明确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活动监督的法律地位,通过制订、完善、落实检察监督权的具体法律规定,强化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权,使检察机关监督权更具体、更具操作性。进一步完善经济犯罪案件和渎职犯罪案件的移送制度,明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经济犯罪案件和渎职犯罪案件的具体情形、程序、对应责任及法律后果等,使行政执法过程中的犯罪案件线索移送司法机关成为一条规范的、顺利的、必然的过程。

2、巩固创新监督机制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取得宣传教育成效。检察机关要与新闻媒体广泛合作,利用现代新闻媒体的各种途径加强法律宣传,营造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行为监督的强大声势,引导人民群众参与到监督中来,调动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行为监督的积极性,树立人民群众对监督效果的信心,激发人民群众及时举报反映行政执法过程中的信息,拓展检察机关的监督渠道。二是开展预防讲座,剖析典型案例。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主动把监督关口前移,在行政执法的过程中进行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在监督中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防患于未然。选择典型的职务犯罪案件到行政执法领域开展讲座,送法进机关,通过剖析案例,诠释法律规定和行为后果,做到打防结合,标本兼治。三是共建信息平台,增加监督时效性。通过实行联席会议工作座谈、通报工作情况,交换对工作的意见和工作中处理问题的办法,研究完善工作机制等行政事项,通过实施行政执法机关向检察机关通报和备案制度,确保检察机关能及时了解行政执法情况,特别是涉及到经济犯罪案件和渎职犯罪案件的相关信息,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建立科学合理的衔接机制和畅通无阻的监督渠道。四是规定不移送案件的相应法律责任。因为行政机关的行政决策权的关系,一些行政机关负责人对案件移送消极回避,以内部处理的方式取代案件移送,导致构成犯罪的案件线索通常不能及时移送,针对这种情况,检察机关要加大责任追究,实行质询或否决方式,提出不适合再担任行政负责人的意见和建议。

3、加大惩处力度,强化惩戒措施

行政执法行为的校正一方面是通过加强监督规范管理,另一方面事后监督也要落在实处。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评判,阐明行政执法行为正确与否,其行政执法行为的后果和危害程度,达到警示和教育行政执法人员积极履职、秉公执法。

四、结语

第3篇

一、基本情况

1、加强对《监督法》贯彻学习的监督,增强廉洁从政意识。《监督法》是人大常委会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行动指南。这部法律颁布后,市人大在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学好该部法律的同时,及时向政府提出建议,将学习宣传《监督法》和《行政监察法》同开展干部廉政勤政教育工作紧密结合,组织开展《监督法》和《行政监察法》专题培训。并要求在教育对象上要突出一个“广”字,在教育形式上要突出一个“新”字,在教育内容上要突出一个“实”字,编印《党员干部警示教育手册》、组织廉政专场文艺汇演、向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及家属发送廉政短信以及“致全市领导干部一封信”等,深入开展廉政勤政教育活动,提高了广大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

2、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备案的监督,确保政令畅通。一是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工业强市、环境立市目标,全面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对林权制度改革、农村税费改革、安全生产管理、资源和环境保护、救灾款物和低保资金使用等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备案审查;对创建“优秀旅游城市”、矿区棚户区改造资金使用管理等进行了专项检查。通过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专项工作检查,提出合理建议,保证了政令畅通,推动了实施“四轮驱动”战略,确保经济总量翻番目标的实现。二是全程监督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扎实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建议市政府制定《新区建设、矿区棚户区改造、土地出让等重点领域实行全程监督的办法》和《关于规范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的实施意见》,规范了招投标市场秩序和政府采购、土地出让、产权交易行为,防止了公共资源收益的部门化和福利化。

3、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提升为民执政的公信力。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精选题目的原则,以土地征迁、教育收费、劳动保障、环境保护、医疗卫生、涉农收费等行业、部门为重点,确定议题,开展(三查)活动,确保了《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处罚法》的认真贯彻实施,使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得到了较好解决。如通过开展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情况的调查,对征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确保了征地补偿费的全额按时拨付和发放;通过开展《劳动合同法》的贯彻执行检查,对企业劳动用工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市政府查处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追回农民工工资百万元;通过开展《环境保护法》的执法检查,对企业违法排污问题进行了全面调查,限期治理;通过开展教育乱收费专项调查,促进了教育“一费制”收费办法的落实;通过开展药品质量专项检查,规范了药品采购和医药市场秩序;通过开展涉农收费专项治理检查,规范了涉农用水、用电、建房、计生等收费行为,提升了政府的公信力。

4、加强政行风建设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一是结合开展(三查)活动,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勤廉情况一并监督检查,督促监察机关开展经常性的勤政廉政巡查,强化行政效能监察。二是开展《监察法》执法专题检查,听取监察机关查处公务人员违纪违法和失职渎职问题,切实维护行政纪律。二年来,督促监察机关开展各种政行风监督检查活动,提出整改措施;有数名干部受到责任追究,几个单位被取消评先评优资格,使软环境有了极大改善,为招商企业搭建了良好的发展平台。

5、加强行政效能监督,建立勤政高效法制政府。一是建议市政府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推进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市政府组织专门力量,先后三次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使行政审批项目大幅减少,降低收费几十项。二是督促政府深化政务公开。围绕“人、权、钱”三个重点问题,扩大群众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三是建议实行服务公开承诺制。行政部门对服务项目全面对外公开承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向社会公开办事服务承诺,社会反映良好。四是建议设立新区政务服务大厅,将行政审批项目纳入政务中心统一办理,实行“一站式办公”、“一个窗口服务”、“一条龙审批”等便民、利民措施。通过上述工作,减少了审批环节,缩短了办事时限,提高了办事效率。

二、存在问题

通过开展调查研究,依法行政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是:

1、监督意识还不强。个别常委会组成人员监督意识不强,监督的主动性不够,不善于调查研究、对问题不求甚解,研究不深,分析不透,自身业务学习不够,监督水平不高。

2、监督魄力不足。工作中瞻前顾后,缩手缩脚,怕越权和越位。将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销等刚性监督手段弃之不用,审议发言隔靴搔痒,不痛不痒,监督魄力不足。

3、对《监督法》的学习和宣传不够。个别行政执法部门对《监督法》的立法意义认识不足,学习宣传不够,依法主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

三、几点建议

依法行政监督工作的基本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紧紧围绕贯彻执行《监督法》这条主线,加大行政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力度,强化监督意识,提高监督能力;努力做到依法监督、敢于监督、勤于监督、善于监督,确保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为实施“四轮驱动”战略,促进经济总量翻番作出应有贡献。

一要加大法律宣传贯彻的监督力度。把《监督法》和《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行政法律的宣传贯彻纳入全市普法总体规划,统一安排,统一部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工具广泛宣传,让社会各界都了解人大依法监督的职责,增强对人大依法监督重要性的认识,支持人大常委会开展依法行政监督工作;要增强行政机关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的意识,加强与检察院、法院、审计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形成依法监督的合力,提高依法行政效率。

二要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工作力度。按照《监督法》规定,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流程,严把文件审核关,确保文件内容的合法性、执行的可操作性,减少制作的随意性;要完善和规范行政监督检查机制,做到专题检查和经常性监督检查相结合,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行政管理能力。

三要加大行政效能建设的监督力度。建议市政府要加强《行政复议法》的贯彻执行,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搞好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程序衔接,保障行政相对人的诉权。要监督市政府认真执行重大决策规则,全面落实听证、公示、和重大事项社会风险评估制度;督促市政府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政务公开的内容、方式、时间和程序,加强新区政务中心建设,完善服务功能,简化办事环节,缩短办事时限,方便群众办事,努力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4篇

1.1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内涵

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属于政治体制改革的内容,指的是在一定原则和要求基础上,对具体的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体制的内容进行优化。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建立一个适应经济形势发展需要的,符合国情的,结构合理、运行高效、功能齐全的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体制。具体包括:①转变职能,即以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求,转变质量技术监督的具体职能;②理顺关系,即必须处理好中央和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之间的关系;③精兵简政,即必须缩减庞大的人员机构,科学、合理地设置人员编制,提高办事效率;④提高效率,即采用先进的电子信息技术,改革传统、落后、低效的办事流程和方法,提高相关行政主体的监督管理效率,缩减行政成本。

1.2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

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机制的改革需要遵循几个原则:①政企分开、精简、高效原则。政府和企业完全的分开是提高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水平的重要前提,而坚持精简、高效的原则是提高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效率的必然要求,只有当机构不再庞大、人员不再冗繁时,质量技术监督的工作效率才能得以最大程度的提高;②社会分工和专业化协作的原则。社会众多的物质部门生产的基础是社会劳动的分工配合,与社会中的物质生产部门相对应,政府也设立了各个行政管理部门,不同的行政管理部门具有相应不同的职权,但是这些职权划分必须做到清晰、权责明确、合理分工、互不交叉、规范高效;③兼顾局部和整体利益的原则。因为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制度的改革是一项复杂的工程,此项改革的开展会涉及到多方的利益,在进行过程中必须权衡好各方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矛盾,保持稳定和发展二者之间的统一;④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原则。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应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为目的,与政府的其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配合,与国际形势的发展相适应。

2建议

2.1解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其他业务部门的职权交叉问题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其他业务部门的职权交叉领域主要集中在医疗器械及设备,食品的安全生产,烟草的监督管理,种子、农药、化肥、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领域。由于各个部门的利益驱动和权利扩张,导致了以上领域发生问题时要么是谁都管,但是都管不好,要么是谁都不管。这种情况的存在,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的办事效率严重低下。所以,根据精简机构的原则,必须理顺各个部门的职能关系,对他们各自的职权范围做出详细地划分,并以规章制度的形式呈现出来,为以后解决部门间的矛盾提供可行的方案与措施。

2.2为保证改革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开展需要一批知识水平高、业务能力硬、服务意识强的工作队伍。因此,相关部门需要定期地对工作人员进行此方面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竞争意识。同时,其需要通过多种途径,如电视、广播、报刊和网络等大力宣传相关知识,提高其他广大从业人员对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工作的认识和理解。

2.3增加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的服务职能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各部门对我国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提出了更多的新需求。为此,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必须完善自身的服务职能:①增加在通信计量、体育计量器具和房屋面积上的技术监督职能;②增加在高科技领域内的技术监督职能;③增加有关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职能。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必须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例如,增加提供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和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信息咨询和服务。

2.4建立合理的市场准入制度

相关部门必须建立合理的市场准入制度,也就是说只有当本国的产品满足了某些要求,经过注册或是检验之后才能够获得批准得以入市。建立合理的市场准入制度是为了保证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同时也有利于减轻质量技术工作人员的工作负担。

2.5改革质量技术监督标志

第5篇

[关键词]财政监督;缺陷;不足

[中图分类号]D92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4)43-0148-02

1财政监督案例分析

十后,特别是2014年以来,中央重视财政监督与反腐败问题,对“骗取财政资金,滥发福利补贴”等突出问题进行了整治,效果显著。

2014年6月,某市某县财政财务监督检查小组在对该县ZY医院实施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支使用情况专项检查时,查实该院存在骗取国家财政资金,滥发福利补贴等严重违纪问题。

11违纪事实

(1)假造名册,骗取财政补助资金10749560元。经查,ZY医院于2013年度先后7次共计收取某某交来的合作医疗收入10749560元,系假造农户住院手续,向县合作医疗管理办报账所骗取的中央财政用于中西部地区农民合作医疗转移补助资金。

(2)巧立名目,滥发补贴。ZY医院骗取上述资金后,既未用于添置任何医疗设备,也未用于弥补正常经费不足,而是自行设立创收奖、加班补贴等,全额用于发放个人福利。

(3)隐匿原始凭证,违规进行会计核算。经查,该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2013年度共下拨ZY医院农户住院补助费33523000元,门诊补助费8994000元,两项合计42517000元。检查中发现该款并未记入单位法定账簿,而只是采用单式收付记账法,简单反映资金去向,账面体现已支付农户医疗补助费42114400元,但始终未能提供支付凭据。

12检查思路与方法

(1)从外部取证。检查组先到县卫生局、县合管办查实下拨该医院的有关资金,然后到当地财政所查实该医院的有关资金往来,掌握了检查中所需的一手材料。

(2)从账内找疑。检查组进驻ZY医院后,调取所需相关账簿凭证,发现该医院并未将合作医疗基金收支情况在法定账内核算,也未见其原始凭证,遂决定对其医疗业务收支进行审核,7笔来源不明的合作医疗收入当即被纳入检查组视线。

(3)从与农户核对中突破。检查组经对发放农户的每笔医疗补助登记造册,甄别确定可疑对象后,开始进行登门走访。核实中发现有部分农户并未参保,更未领取住院补助费,掌握这一确凿证据后,检查组随即对该院财务人员展开心理攻势、政策引导,最后全面告破,确认该医院造假名册套取国家转移补助资金10749560元。

针对该单位存在的以上问题,2014年8月某县财政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ZY医院作出了如下行政处罚决定:一、责令改正,调整有关账目;二、追回骗取的财政资金10749560元继续用于原事业;三、对单位处以罚款5000元;四、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2基层财政监督的缺陷与不足

21严重的职能定位缺陷

目前一些地方,尤其是县区一级的政府、财政部门对财政监督职能认识依然停留在单纯的监督层面上。财政监督工作大多拘泥于对单项业务检查或作为应付突发性事件的临时检查行为,使财政监督部门参与财政管理和财政改革显得有心无力。

22监督职责与其运行能力不相匹配

财政监督的职责涉及财政收支监督、会计监督、内部检查等财政工作的方方面面,每一方面的工作都是千头万绪,工作任务相当繁重。就所在地区县级财政监督工作开展情况的调查,一般的县级财政监督机构都只有两到三个人,少的只有一人,多的也不过四五个人,能达到七八人以上的基本没有。且人员流动性强,人员培训力度轻,人员业务素质普遍参差不齐。

23对检查结果处理力度不足

财政监督实质就是通过对财政行为的检查,指出财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目前,县区级财政监督只偏重检查,而轻视处理,对查出的问题往往是轻描淡写,很少依法进行处罚,缺乏一套严格、规范的处理、处罚机制。这种重查轻处甚至不处的监督模式,严重削弱了财政监督职能的正常发挥及财政监督应有的权威性。

24县区级财政监督工作机制和用人机制还需进一步改进和补充一是日常监管机制运行不良。二是行政管理机制不统一。三是经费保障机制短缺。四是财政监督激励机制的缺乏。减少各业务机构“权力寻租”的行为,推进全面廉政。

3当前宏观财政监督存在的问题

31财政监督法制建设滞后

财政监督作为一种经济监督活动,必然离不开市场经济活动。但从整体上看,财政立法滞后的局面仍没有从根本上扭转,财政法律、法规对财政部门履行监督职能的规定不完整、不系统。

32财政监督方式,程序不够规范

从方式方法上看,日常监督少;从时间上看,事前、事中监督少;从监督内容看,对财政支出监督少;对某个单一事项或某个环节检查多,对全方位监控及资金使用的跟踪监督少。

33财政监督机构不健全,监督力量分散

当前大部分地方,财政监督机构及队伍基本保持在财务税收大检查时的水平上,没有得到及时的调整与充实,甚至有的地方还有减弱。

34财政监督和其他经济监督之间的关系尚未理顺

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出现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或监督不到位的现象,而且检查结论不能互相利用,经济监督取得的总体效果不佳,影响了财政监督的总体效果。

35财政监督信息网络不健全

当前,我省“金财工程”虽已运行多年,但仍然很不健全。信息渠道不够顺畅、反馈不够及时,不利于财政监督工作的开展。

36财政的内部监督比较薄弱

目前我国经济监督体系存在的问题是:一是这些监督往往是对财政经济活动分兵把守,各管一段,造成了不能形成对财政资金的全方位、全程化的监督,缺乏有效衔接。二是重叠与交叉。

37财政监督的法律体系不够健全

财政监督作为一种经济监督活动,必须依法行政。但迄今为止,财政监督至今尚无一部完整和权威的法律或法规,致使财政监督职能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严重影响财政监督的权威和成效。

38财政监督的处罚力度不够

财政监督的处理以经济处罚为主,且多针对单位,对违纪责任人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尚未建立起来,制约了监督效能的发挥。

39专业队伍建设滞后

目前的情况是财政监督专职人员少,财政监督部门经常是临时性地抽调其他部门人员参与监督检查工作,严重制约了财政监督工作的深化

4完善我国财政监督体系的对策

41建立规范、有效的财政监督方式

①由重事后监督为主转变为财政分配全过程的监督。②由突击性监督检查转变到日常监督。③由重收入监督转变到收支监督并重上来。④是由对外监督转变到内外并重的监督。不仅要重视外部检查,也要对财政内部进行监督。

42理顺财政监督与其他经济监督的关系

财政监督要与审计监督、税务监督加强协作,互通信息,有机结合,避免工作中的重复和推诿现象,形成合力。

43健全财政监督法规体系

一是要建立和健全财政监督自身法律体系,要在《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财政部门监督办法》的基础上,尽快出台《财政监督法》。二是要明确财政机关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对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的,财政机关有权责令改正,依法追究责任。

44严格执法,加大查处力度

当前财政方面出现这么多的违法、违纪现象,这反映了经济执法体系的执法力度不够,处理偏轻,处罚不力,特别是对违法违纪责任人员的处理力度不够,这种状况的存在势必产生越来越严重的后果。

45加强财政监督队伍的建设,提高财政监督干部素质

一是必须具有高度的政治素养;二是精通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三是熟悉财经业务知识;四是具有调查研究能力;五是具有文字综合能力;六是具有分析判断能力;七是具有语言表达能力;八是掌握微机操作技能;九是具有廉洁自律的品德。

46建立财政监督信息反馈系统

财政监督充分利用“金财工程”,建立上下畅通、全面立体的财政监督网络体系,通过反馈系统,提高财政监督效率。

参考文献:

[1]颜世春创新财政监督机制提高财政监督水平[J].财政监督,2005(9).

第6篇

【关键词】审计独立性;审计市场;政府监管;审计质量

在现代经济市场中,独立审计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近些年来,我国大量的上市公司频繁发生审计失败案例,如“琼民源”、“红光实业”、“郑百文”、“南方保健”等,严重地威胁到了审计师的独立性,以致整个独立审计行业的诚信问题受到普遍的关注和质疑。因此,提高和加强审计独立性对我国市场经济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提高审计独立性的重要性

独立审计的本质是对上市公司提供的审计报告进行审核、监督和签证;而作为审计的实施者――审计师在其职业过程中要对其审计意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在我国,随着审计市场的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公众及政府部门对会计信息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对其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如果信息的提供者出具了虚假的信息,作为鉴证业务的审计师会面临两种选择:一种是恪守其应有的独立性准则,保证信息的质量;另一种是在各种利益的诱惑下违反独立性准则,产生低质量的信息报告,使审计市场的效率低下。所以,审计师的独立性对市场经济的正常运作与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来看,审计师的独立性是市场发展的奠基石,也是确保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等相关信息质量的制度要求。而现代企业一个明显的特征就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这种权利的分离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同时,也导致了公司内部治理结构问题――问题的产生,并由此导致了“内部人控制”现象。这种现象严重的破坏了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如何解决此类现象呢?其重要的途径之一就是保证审计师的独立审计。在审计师审计的实践过程中,由于各种经济利益的驱动,审计师要独善其身保持这种独立性,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影响。而影响审计独立性的因素有很多,主要划分为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两大类。外部因素主要有生存压力、政治经济因素、审计收费、审计供需模式等;内部因素主要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形式、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非审计业务、审计任期的长短等。正是这些影响因素阻碍着我国审计市场的正常运转,严重威胁着审计独立性,所以市场经济对强化审计独立性提出了迫切的要求。

二、政府监管在提高审计独立性的作用

审计师要保持其独立性,出具高质量的审计报告,需要政府与市场采取相应的对策,减少甚至消除各种因素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本文在此主要探讨政府监管对审计独立性的作用。

同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审计市场目前的发展不是很完善。在市场经济中,审计师为了获取一定的社会资源和经济利益,提高自身的竞争力与市场占有率,出具有利于客户的审计报告,这样就导致了审计行业以牺牲审计独立性为代价的“恶性竞争”。我国的审计市场对审计服务产品长期供大于求,审计师面对这种情况只能选择降低审计收费标准,维持正常经营,而出具的审计报告质量也会随之降低。简单的说,市场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主要通过“价格机制”和“竞争机制”来发挥作用,但在这样一个大环境下其效果并不明显。这时政府就以“看得见的手”来发挥作用,弥补市场失灵,保证整个市场正常有效地运行,即通过非市场机制的手段来解决有关市场的失灵问题。因此,在监督和管理审计行业和审计师时,政府主要解决审计行业自身和市场机制所不能解决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第一,政府监管的着眼点在于保证审计市场的有效运行。从法律、法规的角度界定审计的目标,赋予独立审计应有的社会职能,制定审计行业的行为准则,建立独立审计预警机制,实施必要的监督和处罚机制来保证审计的独立性,这都是政府监管在保证审计市场有效运行中的体现。此外,政府还应持续健全和完善法律、法规,加大审计师的执业风险,提高其违法成本,并且减小审计师与客户之间的利益羁绊,从而保证审计的独立性,提高审计信息质量。

第二,政府适度的监管审计市场。不当的政府监管会造成审计市场的恶性运行与发展,从而使整个审计行业的发展受到影响;相反,有效的政府监管不仅可以约束审计独立性威胁,而且有利于产生高质量的审计需求。限制政府对独立审计的干涉行为,才能为审计市场提供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使得企业能够自由选择所需要的审计服务。因此,政府应该把握监管的程度,提高监管的效率,从而提高审计的质量。

第三,政府加强对监管者的监督。首先,政府在执行其监管职能时难免会出现一些不恰当的举措,如执法力度不够、信息透明度偏低、遵循制度的程度不到位等。其次,政府部门作为市场的监管者同样具备“经济人”的属性,即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政府部门可能会制定出不合理的政策,形成不公正的监督。所以监管者必须进行必要的信息披露,建立公开透明的监管规则和程序。

从我国具体的国情出发,仅以市场机制来保证审计的独立性是不现实的,加强政府监管是我国独立审计市场的必要选择。强调政府监管的作用并不代表市场机制就不重要,而是要构建以“市场机制为主导、政府监管为补充”的监管模式。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相当复杂,它们对审计独立性发挥着不同的作用,既相互协作,又相互制约。因此,提高审计师的独立性,需将市场机制和政府监管有机的结合起来。

三、加强政府监管应注意的问题

在提高审计独立性的过程中,政府发挥监管作用的同时也存在一些弊端,只有解决其中的问题才能达到较好的监管效果。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1.把握政府监督的目的,避免过度监督。政府监管是为了弥补市场失灵而出现的。适当的政府介入有助于提高市场的效率,从而提高审计的独立性。曾萍、蓝海林(2003)的研究表明市场和政府是相互影响、相互补充的,而我国的审计市场还不成熟,所以要对市场进行完善,然后再借助政府的力量来完成重要的补充作用,这样才能保证审计的高质量。所以,过度的政府监管不但不能改善审计市场的问题,而且会导致整个独立审计的失败。

2.保持“一个声音”说话,避免多头监管。我国的证券市场发展缓慢,一个主要的制约瓶颈就是市场面临太多部门的监管,如财政部、工商部、税务部、审计部等。这些部门从不同的角度进行监督检查,但是在执行监管任务时没有进行很好的沟通和协调,在监管职能的设置上往往又出现重复和交叉,带来了没有必要的人力、财力和物力的浪费,导致监管成本增加、监管运行效率低下,而且影响了审计业务的正常开展。这种行业的多头监管、重复监督对独立审计的健康发展无疑是有害的。

3.选择适当的方式和手段,避免监管失灵。市场失灵可以通过政府干预来解决,然而政府监管也会出现失灵现象。首先,现代市场的经济情况纷繁复杂,作为监管部门的政府要全面掌握和分析相关信息往往十分困难,且成本较高,这种信息的不对称造成政府监管效率低下。其次,政府所采取的监管方式不当或政府监管目标的多元化等也会造成“监管失灵”。所以应该通过权利监管和机制制衡来尽可能的减少政府监管的缺陷,以达到较好的监管效果。

参考文献:

[1]侯迎新.公司财务舞弊成因及治理综述[J].中国管理信息化,2009,5.

[2]曾萍,蓝海林.审计独立性:市场选择和政府选择[J].审计与经济研究,2003,1.

[3]李明辉.成本与审计师选择行为研究综述[J].财经理论与实践,2007,1.

[4]张玮华,关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独立性研究[J].经济研究,2009,6.

[5]白华,肖玉莹.注册会计师审计委托模式:理论争论与现实选择[J].财经科学,2011,2.

第7篇

一、新旧大纲的比较

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大纲较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大纲更细化、更有效、更客观,使申论考试在选拔人才时有了明确的区分度,更能体现在选拔公务员方面科学发展的要求。

1.更细化

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大纲对申论所考察的不同能力(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贯彻执行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的具体要求都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具体内容下面详细介绍),而旧大纲是没有的,旧大纲只是笼统阐述。认真研究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大纲对于有效备考意义重大。

2.更有效

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大纲要求申论按照省级以上(含副省级)综合管理类(以下简称综合类)职位、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以下简称综执类)职位的不同要求,设置两类试卷。较原来一张试卷分题目作答,更能考察考生所具备能力与所报岗位的匹配性。其中,综合类强调对问题的宏观掌控能力,要求看得透、出思路、提方案、写得好。而综执类则强调微观执行能力,要求看得清、抓落实、提措施、写得准。二者的能力要求不同,体现了不同岗位的区别性,彰显了各谋其位,人尽其用的宗旨和精神,申论考试的效度和信度必将得到更为明显提升。

3.更客观

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大纲对两类考试的能力要求做出了详细的分解和说明,根据岗位职能的不同,适当地弱化了主观性题目,强化了申论的客观性。特别是对综执类要求凸显了对执行力和准确进行上传下达等客观可测能力的强调,减弱了对综执类考生在综合分析能力和综合写作等相对主观方面的要求,这对明确阅卷时的标准答案,减少阅卷误差,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两类试卷的比较分析

两类试卷在要求上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对它们异同的分析是有效备考的关键。

首先,在能力要求上

二者都要求考察阅读理解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综合类职位申论考试要求测查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而综执类职位申论考试要求测查贯彻执行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能力要求上的差异是由岗位功能差异决定的。这就要求考生在备考时要准确定位。

其次,在阅读理解能力方面。综合类要求看得透(看得深),执法类要求看得清。

省级以上(含副省级)综合管理类职位申论考试要求全面把握给定资料的内容,准确理解给定资料的含义,准确提炼事实所包含的观点,并揭示所反映的本质问题。

(看得透或看得深)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职位申论考试要求能够理解给定资料的主要内容,把握给定资料各部分之间的关系,对给定资料所涉及的观点、事实作出恰当的解释。

(看得清)

再次,在针对性能力方面。综合类强调出思想,执法类强调抓落实。

省级以上(含副省级)综合管理类职位申论考试强调综合分析能力,要求对给定资料的全部或部分的内容、观点或问题进行分析和归纳,多角度地思考资料内容,作出合理的推断或评价。

(出思路)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职位申论考试强调贯彻执行能力,要求能够准确理解工作目标和组织意图,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则,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及时有效地完成任务。

(抓落实)

第四,在解决问题能力方面。综合强调系统性,执法类强调可行性。本文来源:考试大网

省级以上(含副省级)综合管理类职位申论考试强调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要求借助自身的实践经验或生活体验,在对给定资料理解分析的基础上,发现和界定问题,作出评估或权衡,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或措施。

(强调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和常识性的系统方案。)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职位申论考试强调解决问题能力——要求运用自身已有的知识经验,对具体问题作出正确的分析判断,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或办法。

(更强调具备可行性和常识性的具体措施。)

第五,在文字表达能力方面。综合类强调写得好,执法类强调写得准。

省级以上(含副省级)综合管理类职位申论考试要求熟练使用指定的语种,运用说明、陈述、议论等方式,准确规范、简明畅达地表述思想观点。

(要能够阐述自己的鲜明观点,要有思想,有内容。写得好)

文字表达能力——要求熟练使用指定的语种,对事件、观点进行准确合理的说明、陈述或阐释。

(只要说清楚即可。写得准。)三、应对之策——准确定位,明确方向,勤而行之,高效备考

针对此次国家公务员考试的重大变革,要想谋求致胜之道和高分之道,必须准确定位,从而明确方向,勤而行之,高效备考。其中,明确定位最为重要。当前,考生的第一要务就是在最短的时间里,明确报考岗位性质,有针对性地、有重点、有方法、有步骤地进行复习备考。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

综合类和综执类在能力要求上的区别简言之,综合类重务虚,即重战略、重宏观、重思想、重系统方案;综执类重务实,即重细节、重微观、重执行、重具体措施。因此,考生们针对自己报考岗位的实际,复习备考。对此,我们总结应对对策如下:

1.思维永远是申论考试第一性的问题,必须高度重视。

申论思维有其共性的地方,例如都强调归纳性思维、实践性思维。但两类考试有所侧重。

综合类重辩证性思维和创造性思维。辨证思维需要把握三个关键词:一是“两分法”。二是“结合”。三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辩证法要求绝不能片面、僵化地对待特定事实。要全面地概括材料的内容,多角度、多层次地分析原因和评价问题。要根据问题的特殊性,灵活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尤其不能把“万能八条”当成不变的教条和现成的答案。

综执类重规律性思维和常规性思维。因此,综执类考生要注重总结公务员在依法行政过程中的套路性和规律性工作方式和方法。例如,要注重解决具体矛盾纠纷的套路:沟通机制——妥协机制——落实机制;组织计划的基本套路:培训学习——任务分解——明确分工——组织协调——加强监管(狠抓落实)——总结反馈;事后化解危机的套路:追源头——溯主体——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分工负责——查漏洞——控制犯罪嫌疑人——彻查失职渎职行为。

2.阅读理解题要注意区分

两类考试在阅读方法是共同的,都要用“三遍四步”法。但在题型和作答方面有不同的要求。

综合类在阅读理解方面要求准确提炼事实所包含的观点,并揭示所反映的本质问题,表明需要考生看问题要看得透,看得深。这表明考题将以概括主要问题、概述启示类题目、焦点类题目等揭示主要问题的题型为主。这类题型本质上概括+分析题。

综执类在阅读理解方面要求把握给定资料各部分之间的关系,重在恰当的解释。因此,此类考题将以概括主要内容、主要信息等梳理材料内容的题型为主。考生要重点训练对材料进行分门别类的能力,要能够判断出材料是一个还是几个特定事实,材料之间是并列的横向关系还是表现、原因和对策的逻辑的纵向关系。从阅卷的角度来说,对于综执类的考题来说,结构方面的给分可能会占到相当的比例,完全靠采分恐怕不容易拿到高分。

3.综合分析能力考查出谋划策的能力,贯彻执行能力考查贯彻落实能力。

综合类在综合分析能力方面强调分析和归纳,多角度地分析问题。我们必须明确多角度的具体内涵。简言之,对于宏观问题要学会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角度考虑问题。对于微观问题要学会从思想、制度、技术和主体等角度思考问题。这种多角度的分析问题的方式是我们历来一直强调的。

综执类强调准确理解工作目标和组织意图,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则,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及时有效地完成任务。简言之,要学会组织计划的套路。

解决具体矛盾纠纷的套路:沟通机制——妥协机制——落实机制;

事前组织计划的基本套路:培训学习——任务分解——明确分工——组织协调——监管落实——总结反馈;

事后化解危机的套路:追源头——溯主体——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分工负责——查漏洞——控制犯罪嫌疑人——彻查失职渎职行为。

4.提出对策题要明确侧重点

综合类强调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强调“发现和界定问题,作出评估或权衡,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或措施”这三部曲,这就要求考生在提出对策时要严格尊重三步骤解题法,即第一步找问题及其原因,第二步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第三步验证对策的有效性。与此同时,综合类在这方面更强调提出方案,这就凸显了解决问题的系统性,因此对策的表述要偏重宏观方面的战略和思路,在对策中只要能提到政策实施的主体和内容即可。

综执类仅强调解决问题,没有强调提出问题,仅强调“对具体问题作出正确的分析判断,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或办法”,这就对考生在找问题及其根源方面的要求有所降低。“措施或方法”更强调对策的可行性和具体性,因此综执类考生在对策的表述上要更好地体现微观方面的具体措施,即灵活地使用万能八条,在发散型思维的指导下,做到变形和增容,要使对策具有实行的主体、对象、方式、内容和效果或目的。

5.表达能力方面的要求不同决定了题型会有所区别

写作题是不可避免的。但二者的要求各不相同。

综合类要求考生能运用说明、陈述、议论等方式,准确规范、简明畅达地表述思想观点。换言之,这里对“议论”方式和“思想”的强调,表明要求考生在写作时要有自己的思考,要求考生要写出彩头和亮点来。因此,可以说,综合类考生要做好写议论文(具体可分为策论文、政论文和评论文)的准备。

综执类没有强调“议论”的方式和考生要有自己的思想观点,仅强调“说明、陈述或阐释”,即能把事情写出来,并能写清楚,写明白就可以了。这就不需要考生在作答时有太多自己的思考和想法。因此,综执类考生要做好写作非法定公文的准备。例如,公开信、新闻发言提纲、政策建议、调研报告等题目就符合这方面的要求,考到的可能性会非常大。

6.在热点方面也要有所侧重

热点向来不是公务员申论考试备考的重点。绝不能依靠对热点的死记硬背和猜题压题来提高成绩。但是对于热点的积累对于提高申论成绩也是非常有帮助,可以规范考生的语言表达,拓宽理论视野,培养分析问题的习惯。根据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大纲的精神,我认为综合类考生和综执类考生在准备热点时要有所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