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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践调查研究显示,造成小学体育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包括学生的着装不规范、学校提供的场地不规范以及体育器材存在安全隐患等方面。因此,要切实避免安全问题的出现,教师就必须从以下方面开展工作。一方面,教师必须要严格监督学生的着装。部分学生在夏天穿凉鞋、拖鞋或者裙子上课,这些不适合运动的着装有可能导致学生在运动过程中摔倒,在体育教学中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其次,各个小学必须确保运动场地的安全。例如,学校的操场上不应该有石块、砂砾,应该保持场地的平整,避免学生在奔跑过程中跌倒。学校配备的篮球架等运动设备,应该定期检查螺丝钉是否生锈或松动,是否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同时,针对学生自备的体育器材,教师应该逐一进行检查,要确保学生的体育器材不存在安全隐患后才允许学生使用,进而避免劣质的体育器材在使用过程中对学生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2规范学生的动作
另一方面,在小学体育教学中,学生的动作是否规范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例如,在篮球教学中,部分学生运球、拍球的姿势不对,这就极容易导致学生指关节受到损伤。在跑步训练中,学生的姿势不规范,也容易导致学生的韧带拉伤,或在奔跑过程中跌倒,进而造成严重摔伤。因此,要规避小学体育教学中的安全问题,教师就必须规范学生的动作,引导学生按照标准的姿势和动作进行体育锻炼。这就需要教师不断提高体育教学的质量和效率,让学生真正掌握规范的姿势。同时,教师必须加强监管力度,要针对学生在练习和运动过程中的姿势、行为进行有力监督,及时矫正学生不规范的姿势。这种监督和管理还包括针对学生之间的相互打闹,甚至有部分学生握着羽毛球拍相互追逐打闹。因此,教师在规范学生姿势的同时,还必须及时制止学生做出上述危险的举动,避免学生在无意识的情况下造成不可避免的损失。
3适当降低运动的强度
同时,一般而言,运动强度越高的运动项目越容易出现严重的安全问题。因此,小学及小学体育教师可以适当降低体育运动的强度及体育教学的项目。例如,部分教师喜欢组织学生进行篮球比赛,进而对体育教学的效果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但是,篮球比赛本身是一项激烈的体育项目,而小学生的纪律性相对较差,篮球技术也达不到相应的层次。因此,组织小学生进行篮球比赛本身就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在比赛过程中,学生对比赛规则的认识不够深刻,进而在比赛过程中更易做出犯规的举动。因此,在小学体育教学内容的安排和设计中,教师应该充分切合小学生的特点,安排相对柔和、运动强度相对较低的体育项目,进而降低安全隐患。教师可以开展多样化的游戏教学活动,也可以以太极、羽毛球等体育项目作为主要的教学内容。适当降低运动的强度,从小学体育教学内容的角度降低了安全隐患,这既符合小学生的生理特性,也对小学生身体素质的提高起到更明显的促进作用。
4结束语
(一)提升教师的责任感
体育教师是体育教学中的主导者,体育教师的工作效果直接关系着高职院校的体育教学目标能不能顺利完成,这就要求体育教师要明确自身的职责,要认真开展对学生生命安全的教育,转变自身的认识,提高对工作的责任感,主动参与到学生的生命安全教育的工作中去。教师应该建立学生健康的安全档案,及时的掌握学生的身体现状,对于不适合参加剧烈活动的学生,在活动量上给予适当的控制,另外,教师还应该加强与患病学生家长沟通,提醒家长定期为患病学生检查身体,进而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二)提高学生对于生命安全的意识
在体育教育课程中,要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除了教师要具备责任感之外,学生也要高度的配合,才能杜绝生命安全的事件发生的隐患,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的指导,促使学生树立正确人生价值观,杜绝学生为了赢得比赛,而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同时,培养学生理智分析问题的能力,减少学生因为不能够理性分析而带来的冲动,进而减少因为争强好胜引发的生命安全问题。
(三)设置科学的教学内容
在对于生命安全的教育工作中,工作方式要求防范式教育变为主动式系统式的教学方式,高职院校的体育教学内容在选择上要以人为本,以学生的兴趣为朱发电,并结合学生思想现状以及身体发育的特点入手,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生命安全教育,促使学生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能力以及健康的体格,进而实现终身的生命安全意识,减少生命安全的隐患。
(四)加大基本设施建设的投入
基础设施是进行体育教学的基础,高职院校要对体育设施不断加大投入,注重高职院校体院场馆的改造与完善,并要加大对体育器材的监督管理,要定期巡视检查体育设施,并在购买体育设施时要把好质量关,从根本上杜绝危及生命安全的事故发生。
二、结语
关键词:家庭教育;幼儿安全教育;意外伤害
随着社会发展,尤其是医学的进步,幼儿因健康问题引发的死亡率下降,意外伤害事件成为导致幼儿死亡的主要原因。据相关研究的数据显示,“跌落撞伤、烫伤烧伤、硬物夹伤和宠物咬伤在幼儿日常意外伤害事故中所占比率较高”〔1〕。在生活中,幼儿在家庭中的意外伤害事件频发,已造成一些幼儿伤亡。家庭作为幼儿成长的重要场所对幼儿健康成长具有关键作用,但反思现今幼儿的家庭教育,发现其中的安全教育存在诸多问题,不利于幼儿健康成长。因此,家长需要分析其背后的原因,提出相应的策略,以便促进幼儿健康发展。
一、家庭教育中幼儿安全教育存在问题
(一)家庭教育中安全教育的缺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家庭保护作了明确规定,强调家庭要有教育意识,保障幼儿安全,促进幼儿身心健康成长。然而,在现实中发现大多数家长在教育方面更加关注对幼儿智力的开发,忽略对幼儿安全知识及技能方面的培养,这与家庭保护的角色相悖,也是家庭教育中安全教育缺位的重要表现。近几年,我国留守儿童问题凸显,而留守儿童出现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安全问题,主要包括饮食安全问题、交往安全问题、交通安全问题和游玩安全问题〔2〕,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安全教育缺位,尤其是家庭教育的缺失使安全教育问题愈发突出。家庭教育中安全教育的缺位不利于幼儿健康成长,尤其造成幼儿安全意识的薄弱,而且在学前期的幼儿对周围世界有着强烈的好奇心,从而增加了其遭遇危险的可能性,主要表现为其不知道日常生活中存在一些潜在危险,也不知道如何避免危险的发生,更不知道当危险来临时自己应该如何做。
(二)家长安全教育内容仅限于书本,缺乏操作技能
部分家长意识到安全教育的重要性,因此会在日常生活中向幼儿渗透一些安全知识,尤其当幼儿出现一些不安全的行为时,家长会告诉其行为的危险性。如,当幼儿要将手放在插线板的孔中并去抠时,家长会立即制止并告知幼儿不能这样做。但仅仅禁止幼儿做这些行为还不行,应该进一步告诉幼儿,这么做会造成怎样的后果,不然有些幼儿会在家长不注意时满足自己的好奇心再去一探究竟。而且大多数家长对幼儿关于安全方面的教育仅限于绘本或是现实中遇到的情况,缺乏成体系内容的教育,更缺乏一些必备技能的训练,如在农村留守儿童安全事故中,溺水和交通事故占比较大〔3〕。倘若在幼儿时期就加大对儿童安全意识的教育,加强对其游泳技能的训练、交通知识的普及以及其他应急技能的训练,将会大大降低这些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从而保障儿童的生存权。
(三)家长教育方式存在滞后性与随意性
家长在安全教育过程中的教育方式存在滞后性与随意性。如,部分家长会在幼儿发生意外之后再对幼儿进行教育,但有的意外对幼儿造成的伤害已无法弥补;还有的家长对幼儿安全教育具有随意性,家长随意的态度与方式会影响幼儿对安全问题的重视程度,使幼儿产生不用重视安全问题的错觉,这也违背了安全教育的目的。这些教育方式反映了家庭中对安全教育的不重视。但是,有的家长认为安全教育就是随机教育,具有偶发性,不用采取正式的教育方式,认为随着幼儿的成长,其对安全问题的认识会随着经验的增加而增加。这些家长忽视了经验的增加有时会付出一些代价。如果家长在这之前就对幼儿进行系统、正式的教育,那么就会大大降低幼儿面对危险的风险性。除此之外,家长安全教育方式的随意性还表现在其对安全问题的讲述方面,部分家长对幼儿的安全教育属于简单粗暴式,是命令式的,如“不可以动”“不可以摸”“停下”等,这样的方式一时能够起到震慑的作用,但有时反而会激发幼儿的好奇心,从而产生更严重的后果。
二、幼儿安全教育问题产生的原因
家庭教育中关于安全教育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家长态度方面,同时也包括其知识层面及技能方面。究其原因,主要包括家长安全意识薄弱、安全技能缺乏以及对安全培训不重视,具体表现如下:
(一)家长安全意识薄弱,存在侥幸心理
家长忽视安全教育,究其根本还是家长对安全教育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侥幸心理,这种心理也是造成现今安全问题多出现在家庭中的原因之一。相关研究表明,家长的安全意识与家庭中的安全隐患成负相关〔4〕。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家庭环境中的安全隐患也愈发隐蔽,也就逐渐弱化了家长的安全教育意识。如,现今很多家庭住在高层小区中,一些家长认为高层建筑更安全,防护措施更加严密,从而放松了对幼儿安全的警惕,从而造成幼儿从高层坠落事件频发,且大多数情况下是在家长不在场的几分钟之内发生。还有很多交通安全事故是由于家长玩手机而疏忽照看幼儿,从而造成悲剧的发生。这些意外的发生都表明家长不重视对幼儿的安全教育,甚至有些家长对自己的安全都有所忽视。
(二)家长安全技能缺乏
目前,不少家长对安全教育的理解仅限于书本知识。然而,在现实生活中,面对一些安全问题时更需要的是如何解决问题,即安全教育“既需要理性传达,还需要动作传达”。〔5〕幼儿家庭安全教育中也存在缺乏相关技能训练的问题,这是因为有的家长自身对安全技能的掌握就有所欠缺。如面对幼儿不慎跌伤或是骨折的情况,有的家长就会移动幼儿,正确的做法是不要移动幼儿,以免造成二次伤害。除此之外,对基本的急救措施,很多家长都是有所欠缺的,如面对异物卡住幼儿的喉咙时家长不知道怎么做;面对幼儿溺水时不知道怎样处置等。这些基本的急救措施都是家长应该学习的,不仅学理论,还要进行相关的实际操作练习,以防万一。总之,“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实际操作经验更有价值。
(三)家长对园所和社区的安全培训工作不重视
面对幼儿安全问题,幼儿园和社区都高度重视,同时注重向家长传授相关知识,如有的幼儿园定期举行安全培训活动,对容易出现的食品安全、交通安全等问题进行剖析,并就相关措施予以展示或讲解;社区相关部门面对社区家长举行一些讲座或实践活动,向家长宣传相关安全教育知识,比如防火防盗、如何预防幼儿疾病等方面内容。大多数家长都会参加相关活动,但部分家长在讲座或培训现场做其他事情,没有学到相关知识,这体现了家长对幼儿园及社区培训工作的不重视;还有的幼儿的父母不去参加相关活动,让孩子的祖辈去参加,如果发生一些意外,老年人因为年老体弱等原因可能起到的作用不大,甚至弄错了一些急救措施,反而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
三、家庭教育中幼儿安全教育策略
(一)家长要提高安全教育意识
安全教育意识是家长进行教育的首要条件,因此家长要认识到安全对幼儿的重要性,提高安全教育意识。首先,家长要提升自身的安全意识,一个对自身安全都不重视的家长,很难意识到幼儿的安全问题;其次,家长要优化安全意识,不应只把眼光放在保障幼儿身体健康发展上,而且对幼儿身心健康尤其是生命安全都要予以关注。不论是家长提升自身安全意识,还是优化安全意识,都是加强家长安全意识的重要方面。在此基础上,家长才能够在脑中有安全这根弦,从而会有意识地在幼儿家庭教育中增加这方面的内容,并成为一种习惯。
(二)家长要增加安全知识和提升安全教育技能
对安全知识的学习是家长提升其安全技能的重要基础,因此,家长需要通过各种途径进行安全知识的学习。首先,家长可以通过书籍或是网络进行学习,尤其是现今网络资源的丰富,使家长可以通过视频对相关急救技能有更直观的感受,便于自己的操作练习;其次,家庭重视与幼儿园合作,充分利用社区教育资源,家长要重视园所及社区安排的培训活动,积极参与并有所反馈,切实提升自己在安全方面的能力,同时可以利用这些机会与专业人员进行沟通交流以解决平时遇到的问题,建立家庭、幼儿园和社区为一体的综合安全教育。此外,家长可以把一些简易的急救方法教给幼儿,提升幼儿的自救能力,为幼儿健康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家长要重视园所和社区的安全培训
目前,我国的整个安全教育系统并不完善,应建立从幼儿园到高校、从家庭到教育机构的完整安全教育体系,这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共同努力,同时将国外好的安全教育经验结合我国国情进行改造,使整个安全教育系统完整而有效。首先,政府部门可以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幼儿园、中小学以及高校教职员工的安全教育;其次,各个教育阶段的相关管理部门应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将安全教育纳入平时教学中,如高校应该将急救这门课定为必修课;再次,卫生防疫部门可以连同医院为准父母提供相关培训,或是倡导产前培训机构增加这门课程。进一步完善安全教育系统,为家长的安全教育提供保障。家长对于园所和社区的安全培训工作一定要重视,配合整个安全教育系统的工作,重视加强自己的安全意识,认真参加各种安全培训,使自己的安全教育技能得到显著提升,为进一步提高幼儿的安全教育水平奠定坚实的基础。总之,一个人的成长源于家庭教育,安全是一个人成长与发展的基础,因此在幼儿时期就应该加强家庭教育中的安全教育。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增长幼儿的安全知识,提升幼儿的自救能力,这些都与家长自身安全素质有关。家长在做好自身工作的同时,也要注意与幼儿园的配合,从而共同促进幼儿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倪慧渊,何敬瑜.在园幼儿家庭安全教育的调查报告〔J〕.上海教育科研,2008(11):47-49.
〔2〕张荻金.农村留守儿童安全问题研究〔D〕.长沙:湖南师范大学,2014.
〔3〕胡涵,郭琳琳.中国农村留守儿童安全隐患:溺水、交通事故与被〔EB/OL〕.(2015-07-01)〔2017-03-16〕.
〔4〕来鑫.家庭中幼儿安全教育现状及其对策研究〔J〕.内蒙古教育(职教版),2016(5):40-41.
关键词:食品安全;现状;愿因;建议
中图分类号:R155.5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9-9166(2011)017(C)-0296-02
一、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与成因分析
近几年来,食品安全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见之报端的食品安全事件有30多起,平均每年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有几件,如苏丹红鸭蛋、孔雀绿鱼虾、假牛肉、三聚氰胺奶粉、甲醛奶糖、带花黄瓜、爆炸西瓜、地沟油、染色花椒、墨汁石蜡红薯粉、瘦肉精、假牛肉、河南南阳毒韭菜、青岛福尔马林浸泡小银鱼、沈阳毒豆芽、宜昌毒生姜、合肥染色蛋糕、北京影院米花桶含荧光增白剂、海南的毒缸豆、广州市场“染色紫菜”、台湾塑化刘有毒食品、漂白大米、面粉增白剂、下水道小龙虾、双氧水凤爪、避孕药养黄鳝、激素染色草莓等。食品安全问题有愈演愈烈之势,出现三个特点:一是食品的涉及面越来越广。问题食品已从过去的粮油肉禽蛋菜豆制品、水产品等传统主副食品,扩展到水果、酒类、南北干货类、奶制品、炒货食品等,呈立体式、全方位态势。二是问题食品的危害程度越来越深,已从食品外部的卫生走向了食品内部的安全危害。过去只注意食品细菌总数,现在是深入食品内部的农药、化肥、化学品残留。三是制毒、制劣手段越来越多样,手法越来越陷隐蔽,从食品外部走向内部、从物理走向化学。
导致食品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有:
1、政府规则失灵导致食品安全问题产。由于政府的定位不当,导致规则不能及时发挥作用。如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滞后、食品安全标准的协调机制和食品安全信用体系不完善、监管机制缺乏协调性和连续性、食品安全的执行过程中缺乏规范化、执法处罚力度不够、社会监督和问题处理机制缺位,食品安全领域的管理出现真空状态,食品安全质量普遍降低,这些都说明食品的安全生产和政府规则失灵有着紧密的关系。
2、攻利主义和食用主义价值观的影响。功利主义不考虑行为的动机与手段,仅考虑行为的结果。在我国,功利主义表现为对社会财富增加的强烈渴望,对经济发展的极度推进,这些虽然使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得到了最大化发展,但是也使得诚信观念在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受到重大冲击。
实用主义的特点在于,把实证主义功利化,把经验归结为行动的效果,把知识归结为行动的工具,把真理归结为效用、或行动的成功。尽管实用主义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有很多可借鉴的地方,但是也有其局限性,实用主义往往会在价值观念上返客为主,使得我国经济发展出现桎梏。
3、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不完善。我国现已颁布的涉及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多达十几部,有《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法》《食品卫生监督程序》《食品安全管理条例》《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虽然这些法律法规构成了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基本框架,但由于它出台早,要求标准低,由于现实情况的飞速发展,有些条款已经不能适应新时期市场经济。对待严重的食品问题,已经不能有效地规范,合理的操作。
4、食品安全监管检测体系的不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不完善主要表现在:第一,实行多头管理,管理职能不明确,食品监管越位、错位和缺位的现象时有发生;监管涉及多个监管部门而且职能交叉,各职能部门之间缺乏有效地信息交流,有时甚至相互掣肘。第二,执法机构建设还不适应严峻的管理形势。队伍年龄老化、知识结构老化等矛盾比较突出。
食品安全检测体系的不完善主要体现在:第一,检测机构不健全。从2011年开始,北京、天津、上海、深圳四个试点城市的蔬菜农药残留和生猪“瘦肉精”污染定点监测工作开始实施,进而逐步扩展到全国37个城市。从总体上来看,各个地方对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还不完善。第二,对已有的监测机构建设重视不够。关键是检测技术检验设备和资金不足,致使食品检测一直处于步履艰难的状态。
5、生产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在食品市场上,部分食品经营者法律知识淡薄、唯利是图、不注重食品质量。无视消费者的健康,致使消费者在对有可能伤害到自身健康并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购买行为。还有一部分生产单位在获得证书后,往往会给安全标准“打折”,生产低成本、低质量的产品。这样,消费者难以察觉食品的质量而可能造成伤害。
6、地方保护主义作怪。在食品安全问题中,地方保护主义对食品安全产生了严重的影响。第一,地方保护阻碍了全国统一、公平、规范、有序市场的建立。这种不公平的经济体制必然会加剧无序竞争,破坏宏观经济总量平衡。第二,地方保护危害了地方经济的发展,损害了地方政府的信誉。地方保护主义导致市场信息失真、破坏市场秩序,影响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二、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对策建议
1、加强“农田到餐桌”监管、加强食品检测检验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基础。建立良好的质量信息传递机制,有助于解决食品质量的市场失灵。我国食品生产者大多文化素质低,生产规模小,而食品产业链较长,致使信息管理难发挥作用。政府要提供公共信息,使公众拥有完全充分的信息以便权衡利益风险进行选择。及时食品安全信息,定期公布质量抽检结果,疫情和有毒有害物污染警报,提醒公众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对具有良好声誉的企业进行宣传报道,并接受新闻媒体和公众监测。建立各类食品营养信息数据库,对消费者、生产者和食品系统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和教育。
2、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强监管力度。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除了法律和行政监管外,还要注重从经济和技术等层面上共同推进。经济手段提高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充分发挥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将分散经营的主体组织起来加强质量控制,实行标准化生产,实行规模效应和品牌效应。生产经营者强化诚信意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提升技术装备,改进工艺操作和检验手段,加强原料生产、制造加工、储运和流通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从而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控制。增强对食品安全事件的经济处罚力度,增加不法厂商的风险成本,从根本上遏制假冒伪劣食品的生产。
3、建立顺畅的食品安全检测信息网络。在实行管理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中,检测工作应当紧随标准的修订不断完善。检测工作作为食品原料、生产加工过程、运输以及市场销售等环节中内部自我监控和外部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手段。直接影响食品的质理和安全。随着食品中安全卫生指标限量值的逐步降低,对检测技术提出更高的要求,检验检测应向高技术化、速测化、便携化以及信息共享迈进。设置食品的检测机构并使之逐步社会化、建立科学的检测质量保证体系以及加强检测技术储备和人员储备是提高我国食品检测能力的重要举措
【关键词】进口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对策
一、进口食品安全的现状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通报,2012年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共检出质量安全项目不合格进口食品2499批,今年3月来自28个国家或地区的156批不安全进口食品被挡在国门外,主要是糕点饼干类、乳制品类和饮料类,品质不合格、微生物污染和食品添加剂超标。专家告诫,洋食品质量问题取证困难,食品安全不能掉以轻心。
1996年世界卫生组织在《加强国家级食品安全计划指南》中,将食品安全定义为“对食品按其原定用途进行制作和/或食用时不会使消费者受害的一种担保。”目前我国进口食品安全面临着诸多问题。
(一)进口食品中检测出有毒有害物质
进口食品经常检测出硼酸、亚硝酸盐等对人体有害的物质超标。2009年6月福州检验检疫部门在一批来自韩国的盐渍海蜇当中检测出非食用物质硼酸。2010年6月,国家质检总局共检出14批次的乳制品不合格。其中包括25.25吨新西兰公司出品的全脂奶粉,149.875吨新加坡全脂奶粉检出阪崎肠杆菌,1吨来自美国的牛初乳检出亚硝酸盐。2012年雀巢、亨氏食品被指致癌物超标,英国多种食品被检出丙烯酰胺超标,包括薯片、饼干、咖啡等,雀巢称中国所售并非从英国进口。这些产品被检验检疫部门全部予以禁止进口处理。
(二)进口食品的标签存在不规范现象
根据国家《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办法》的规定,进口食品标签必须事先经过审核,在取得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后,进口食品标签必须为中文标签。标签的内容不仅和外文内容完全相同,还必须包括以下几项:食品名称、配料成分、净含量和固体物含量,原产国家或地区,商品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指南,制造、包装、分装或经销单位的名称和地址,在中国国内的总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等信息,这些信息必须是中文黑色字体。除了检查上述内容外,还要注意看所购部分食品包装上是否贴有激光防伪的“CIQ”(中国检验检疫的缩写)标志。但实际上进口食品标签不规范的情况经常发生。2009年厦门检验检疫部门发现一批台湾的进口素食存在虚报生产日期和未标注生产日期等现象,这批产品被检验检疫部门全部查封。
(三)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的使用不符合标准
2012年4月,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共检出质量安全项目不合格的进口食品202批,根据通报,这些不合格食品涉及18类产品,主要不合格产品是粮谷及制品类、糕点饼干类和糖类。食品添加剂、品质和微生物等项目为主要不合格原因。对以上不合格的进口食品,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均采取了退运或销毁等措施,未进入国内市场。2012年国家质检总局10月公布一批进境不合格食品名单,新西兰“奥兰超级金装婴儿配方奶粉”共26吨因碘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被退货。
二、我国与发达国家在进口食品安全监管上的差异
我国目前在进口食品安全问题上主要存在监管机制缺失,查验机制不完善,且突出问题反映在食品源头监管机制的缺失,进口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不健全,卫生标准体系不完善等,以及对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的举措不合理等一系列问题,一方面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设置不尽合理,职责不够明确,重复执法,重复抽检,批批检验,监管责任难以落到实处。另一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在进口食品问题方面还需要向他们借鉴。相比于我国,发达国家(例如日本,美国)在进口食品安全监管上有一定的经验。
日本对进口食品的查验主要有监控检查和命令检查两种形式。监控检查即常规性抽样检查。抽样比例一般为2%~3%。当某种食品在监控检查中发现违反日本食品卫生法,或得知其被回收或有损健康等相关消息时,则提高抽样比例,实施强化监控检查。监控检查阶段不收取检测费用,也不妨碍货物通关。命令检查即日本对违反食品卫生法概率较高的食品采取的强制性检查措施,当进口食品违规可能性较高时,比如同一出口国、制造商生产的某种食品被发现两批农业化学品残留超标时,则启动命令检查。命令检查的抽样比例为100%,在检查结果出来前货物不允许通关。只有符合一定条件后,才能解除命令检查。
相比于日本,美国在进口食品安全的监管上也有较好的的举措:
(1)进口食品预申报和入境要求。2003年起,进口到美国的食品须向FDA进行预申报。这些预申报信息需在进口食品抵达美国之前5日内提供,FDA将提前审查、评估这些资料,并决定是否抽检。进口食品入境时食品进口商或商必须向美国海关服务部提交货物拟入境通知并缴纳入境货物保证金。FDA与海关密切合作,海关会把入境货物信息通知FDA,由FDA决定是否抽检。如果预申报信息不完整,将被拒收,并被扣留在港口或安全的仓库。
(2)FDA强化对进口食品的检测手段。2010年,FDA正式采用新的电子该系统称作“规范进口货物动态风险评估预测系统”。该系统会自动对FDA几百个数据库中的现有数据进行风险筛查,为相关进口货物的“自动放行”或“扣留、抽样检测”决策提供参考建议。
相比于日本和美国对进口食品的监管上,我国与他们还有一定的距离,比如:
(1)我国关于进口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很少,内容也比较单薄,其根本大法就是2009年6月1日开始实行的《食品安全法》。但是《食品安全法》仅在其第六章中有寥寥四款对进口食品方面作出原则性和笼统的规定。进口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和不完善,致使对进口食品不能有效的管理,监管工作缺乏有效的法律体系做支撑。
(2)我国食品安全标准采用国际先进标准的比例为23%,远远低于其他国家标准采标率44.2%的总体水平。食品安全标准的更新速度也较慢。发达国家的食品技术标准修改周期一般是3年~5年,而我国的很多标准的制定和修订严重落后于技术的发展。例如,截止到2009年4月我国现行的名称中含有“食品添加剂”字样的国家标准总共154项,但其中有61项实施满10年甚至是10年以上。
三、进口食品安全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一)建立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制定一部统一的《进口食品安全管理法》及其条例,对我国现有关于进口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进行认真清理、补充和完善,将存在各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中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内容加以整合。制定一部完整、规范的《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对进口食品方面所涉及的疫情管理、质量安全评估、卫生注册、口岸检验放行、追溯和召回等一系列制度和程序作出具体和明确的规定。
(二)构建我国食品安全的绿色贸易体系
近年来,由进口食品安全方面引发的重大事件屡见不鲜,必须加强对进口食品安全的重视,由此引发各国间的贸易摩擦也是愈演愈烈。因此,我们有必要建立进口食品安全的绿色贸易壁垒、技术壁垒等非关税壁垒体系来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保障民众的生活健康。
从理论上看,绿色贸易壁垒是指进口国为保护生态环境、人类及动植物健康,通过制定一系列技术性标准和法(下转第183页)(上接第181页)规,对来自国外的产品或服务加以限制或禁止的贸易保护措施。发达国家习惯使用绿色贸易壁垒来限制他国,主要是发展中国家的不符合其制定的生产标准的产品、服务进入国际市场的障碍,但是从长远来讲绿色贸易壁垒确有保护环境的作用。我国可以建立绿色贸易壁垒来降低我国进口食品安全的风险。从现实上来看,由于我国在进口食品安全问题上没有完善的监管机制,所以,如果我国建立了完善的食品安全绿色贸易壁垒体系,我们就可以依法限制国外不合格的食品进入我国市场,为我国的食品产业提供良好的国内环境。另外,进口食品安全的绿色贸易壁垒体系必然也对我国企业食品的生产提出了较高的标准,促进了我国企业技术上的革新、质量上的提高,从而更有利于食品的出口。
(三)构建我国的技术标准化体系
技术性壁垒也称技术障碍,是指制定强制性或非强制性的确定商品某些特征的技术法规、标准,旨在检验商品是否符合这些技术法规、标准,及在确定商品质量及其适应性能的实验、审批和认证程序中形成的贸易障碍。在当前的国际贸易活动中,发达国家提高检疫标准,增加检疫项目等标准设置一些技术性的壁垒来降低本国的进口食品中的安全风险。WTO对技术标准是这样定义的,“经公认机构批准的、规定非强制执行的、供通用或重复使用的产品或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的规则、指南或特性的文件。该文件还可包括或专门设计适用于产品、工艺或生产方法的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标准是产品进入国内外市场的技术门槛。技术标准在国际贸易中是一国以维护国家安全、保障人类健康、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欺诈行为、保障产品质量等为由采取的一些技术性措施,具有充分的合理性和科学性。WTO《TBT协定》附件3——《关于制定、采用和事实标准的良好行为规范》在标准方面确定了WTO成员应遵循的重要规则。具体包括:标准化机构应该给予进口产品国民待遇;标准化机构应该保证在制定、采用和实施标准过程中不给国际贸易制造不必要的障碍;标准化机构应该以已经存在的国际标准为基础;WTO成员的标准化机构应该定期(至少半年)公布相关技术标准信息。我国作为WTO的成员国,目前,技术标准措施现状不容乐观,甚至可以说标准化工作基础很薄弱,缺乏战略研究。涉及食品安全、动植物卫生、环境保护、中药安全卫生及民族传统产品等方面的标准不健全;认证认可尚处于摹仿和照搬国外的规则和指南,缺乏原创性自主创新。
我们应该在现有国际标准上,结合本国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国的标准体系。我们不能被动地应付他国的技术壁垒,而应主动出击,根据WTO赋予我们的权利和相关优惠的、放宽的条款制订出能够得到各国承认的技术标准,建立起自己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立起保护自己的盾牌,积极参加各种标准认证,争取到国际市场的通行证。通过提高标准化建设水平,在标准制定的过程中逐步发挥主导作用。
参考文献:
[1]陈原.对我国进口食品安全问题及对策思考[J].食品研究与开发,2007,06.
[2]俞太尉.我国建立完善进口食品安全监管制度[J].化学分析计量,2010(01).
[3]邵继勇.食品安全与国际贸易[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6.
【关键词】云计算;隐私;安全问题
一、云计算环境下的隐私
(1)网络隐私权。一是个人登录的身份、健康状况。网络用户在申请上网开户、个人主页、免费邮箱以及申请服务商提供的其他服务(购物、医疗、交友等)时,服务商往往要求用户登录姓名、年龄、住址、身份证、工作单位等身份和健康状况,服务者得以合法地获得用户的这些个人隐私,服务者有义务和责任保守个人的这些秘密,未经授权不得泄露。二是个人的信用和财产状况,包括信用卡、电子消费卡、上网卡、上网帐号和密码、交易帐号和密码等。个人在上网、网上购物、消费、交易时,登录和使用的各种信用卡、帐号均属个人隐私,不得泄露。三是邮箱地址。邮箱地址同样也是个人的隐私,用户大多数不愿将之公开。掌握、搜集用户的邮箱,并将之公开或提供给他人,致使用户收到大量的广告邮件、垃圾邮件或遭受攻击不能使用,使用户受到干扰,显然也侵犯了用户的隐私权。四是网络活动踪迹。个人在网上的活动踪迹,如IP地址、浏览踪迹、活动内容,均属个人的隐私。显示、跟踪并将该信息公之于众或提供给他人使用,也属侵权。五是通过使用纯网页版本的软件有利于保护隐私,比如纯网页版本的PPMEET视频会议;而类似于360、QQ之类需要安装到电脑硬盘上的软件会对用户隐私安全保护方面造成相当大的影响,存在潜在危机。(2)云环境下的隐私权的特点。云计算环境下的隐私权面临的问题具有网络隐私权问题的一切特征,并增加了由于云计算环境所带来的新的特点。
二、云计算环境下的隐私下安全隐患环节分析
云计算通过集群应用、网格技术或分布式文件系统等功能,将网络中大量各种不同类型的存储设备通过应用软件集合起来协同工作,共同对外提供数据存储和业务访问功能的一个系统。而这个网络是基于本机防火墙之外的存储设备,所以增加了用户对隐私保密性的担忧。(1)客户端安全隐患。云计算是以现有的分布式网络为基础的,网络上的每一台计算机都可以被认为是一个节点。当计算机联网以后,就成为互联网中的一部分,如果没有有效地安全保护,“云”中得每一台计算机都可以通过一定的手段访问到其他节点。(2)网络传输的隐私安全问题。目前,云计算主要提供以下四个服务:Servers(基于网络的服务);IasS(基础设施作为服务);PaaS(平台作为服务);SaaS(软件作为服务)。当用户使用云计算服务时,可以直接像调用本地资源一样方便,而网络传输的过程是必不可少的,如果由于技术原因导致服务中断,几乎所有数据都存放在云中,用户也只能束手无策。网络传输过程中面临的隐私问题主要包括数据包被非法盗取、非法攻击、非法修改、破坏等。(3)服务器端隐私安全问题。国外研究机构Gartner的一片名为《云计算安全风险评估》的报告中,列出了云计算技术存在的七大风险,即:特权用户的接入;可审查性;数据位置;数据隔离;数据恢复;调查支持;长期生存性。从这七大风险中可以清楚的看出,云计算的隐私安全问题大部分在服务器端。云计算模式下数据集中存储,物理资源共享带来了新的数据安全和隐私危机,安全很难再依靠机器或网络的物理边界得到保障,增加了服务器端数据和用户管理的困难。
三、云计算环境下的隐私下隐私权保护的对策分析
从上述的有关网络隐私的安全隐患分析来看,隐私权保护问题是云计算发展的一个极大的挑战。实际上,对于隐私权的保护,通过单一的手段是远远不够的,需要有一个完备的体系,涉及多个层面。(1)完善立法及相关的法律制度;(2)运用隐私权增强技术;(3)设立监管机构。
当前,云计算的发展可谓异军突起,展现出良好的应用前景与巨大潜力,几乎涉及了信息管理与服务的各个领域。隐私权保护问题虽然是云计算普及过程中需要解决的一大难题,但随着云计算的发展及相关标准的成熟,相信隐私权会得到更好地保护,云计算也将像互联网上的其他应用环境一样,深刻地影响我们的生活方式。
参 考 文 献
[1]严明.云计算中的云安全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09(20)
【关键词】幼儿;安全教育;问题;改善对策
幼儿安全、健康的成长是每个家庭以及全社会共同的心愿。幼儿园是众多幼儿集体生活的场所,安全问题不容忽视,关系着广大幼儿的健康成长和生命安危,关系着许许多多家庭的幸福,关系着社会的稳定。幼儿在幼儿园当中集体生活,因此幼儿园安全教育问题应当引起重视。安全问题与幼儿的生命息息相关,幼儿园当中安全教育所承担的任务是使幼儿能够认识与掌握安全常识与基本安全技能,实现自我保护与保护他人的目的。但是近年来,由于种种原因,幼儿园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和见诸新闻报道,幼儿园儿童成为了意外伤害的高危人群,牵动着所有家长的心,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教育部颁发《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中明确指出:“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的生命和促进幼儿的健康放在工作的首位,安全工作是学校教育的头等大事。”[1]
一、幼儿园安全教育现状分析
1、安全教育枯燥式说教。目前,由于部分幼儿园没有对幼儿实行有效安全教育,只是单纯的说教式教育方式,每天像和尚念经一样重复安全教育的内容“不能怎样做,这样很危险,不准跑,不准跳,”往往忽略了幼儿本身身心发展规律。首先幼儿是人而且是活着的人,由于为幼儿具有活泼好动的特点,且对于周围的事物往往具有强烈好奇心,因此单纯的强迫幼儿限制幼儿的一切行为,不仅不能提高幼儿自我保护意识,反而使得幼儿厌恶这的教育方式,这样的结果是事倍功半,得不偿失,加上幼儿本身的个体因素,所以发生安全事故就很正常了。其次幼儿的生活经验较为缺乏,协调身体的能力也较差,独立能力缺乏;因此,幼儿往往不能够正确判断危险事物,当出现危险时不能有效保护自己,关键在于老师和家长是否在恰当的时候做出正确的引导。
2、幼儿园安全意识薄弱。当前很多幼儿园在安全教育内容不全面,甚至无视。很多幼儿园为了能够满足家长的需求,在教育幼儿时过于注重智育,而安全教育却被忽视。与安全教育相关的内容过少导致安全教育能够取得的成效无法得到保证,这就有可能增大安全事故出现的概率。教师只是在晨检以及放学的时候告诉幼儿注意预防摔伤,不要同陌生人进行交谈以及过马路的过程中应注意安全等。这些口头化的叮嘱对于安全事故的预防是显然不够的,叮嘱之后幼儿很快就会忘记,幼儿仍然不明白危险事物的躲避方法,保护自己更是无从谈起。因此教师应使幼儿树立起安全保护意识才是最重要的,当然不能离开家园同步教育共同教育共同协作。教育是双向的,学校和家庭必须有效的结合成一体否则安全教育无法开展更无法得到想要的结果。
3、幼儿园安全教育形式单一。目前,教师在对幼儿开展安全方面的教育时,说教形式是主要教育形式,此种教育不仅形式方法过于单一,有时还会严重损害幼儿对外界事物的好奇心。因为幼儿思维与成人不同,幼儿所产生的主要思维是感觉运动以及形象思维,感觉思维产生于思维对象,要使幼儿形成思维,则应采用实物以及具体操作的方法。教师不能对突况进行深层次的渗透,教育幼儿也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因为教师在教育方式上采用了警告与威胁甚至是限制幼儿行为,在这样的教育形式下,将会使幼儿对于户外活动产生惧怕与抵触心理 。
4、幼儿园安全教育目标不明确。幼儿园在进行安全教育的时候目标不明确,或者模糊,或者简单。最重要的是教师很多时候仅仅是从成人的角度去思考安全问题,而没有考虑幼儿接受教育的语言、思维、理解特点。导致效果流于形式化。譬如:教师给幼儿园讲不要与陌生人说话和接受陌生人的东西这一条,成人都自热而然不用任何解释就能理解,而对于幼儿来说,为什么不能与陌生人说话,为什么不能接受陌生人的东西,哪些是陌生人等等之类的问题对于一个仅仅4、5岁的幼儿是无法理解的。[2]这样的教育只能流于形似,而无法真正有效果。
二、改进幼儿园安全教育现状的对策
1、安全教育多样化。一般而言,要是教师只是采用说教式对幼儿进行教育,不仅幼儿反感厌恶,也很难实现教育目标达到想要的教育结果。对此,可以将安全教育融入到美术、讲故事、情景表演、语言以及音乐等活动当中,从而使教育形式变得生动化、形象化以及直观化,在教育时由浅入深,使幼儿逐步了解自我保护的一些常用方法。在教育时,也应结合幼儿个体以及本身的特点,思维具有的特殊性,因材施教进行针对性教育。例如,在教幼儿认识耳朵时,可以内容以讲故事以及猜谜语等形式融入活动当中,以便使幼儿清楚保护自己耳朵的方法、耳朵的功能以及外形构造等,学会保护耳朵。也可以让幼儿观动画,并进行讨论,对行为对错进行判断,开展保护教育。因为幼儿具有较强的模仿能力且活泼好动,所以可以在教育形式中融入角色游戏。此外,教师还可以通创设一定的环境,来教育幼儿,在潜移默化的环境中,学会自我保护。可以在幼儿园的楼道以及墙壁等区域张贴一些带有安全警示的标志,以便随时提醒幼儿,要保护自己与注意安全。
2、安全教育常态化。在多年的教育实践当中,我认识到,有效的安全教育应在日常生活当中有所体现。例如,在对幼儿进行晨检以及午检的时候,教师应当仔细查询幼儿的安全情况,仔细观察每位幼儿的精神面貌,并询问幼儿是否已经知道安全防范知识,从而向幼儿灌输安全意识。教师晨检以及午检是应及时了解幼儿的安全状况,例如身体健康状况,是否在口袋当中装有危险物品以及其他异物等。当幼儿进入幼儿园时,应保证其安全,对于发现的安全问题要及时加以处理和解决。此外,如果日常生活当中幼儿遇到了危及自身安全的因素,则教师要及时教育他们,让其树立起安全防范的思想意识。
3、安全教育教师化。幼儿园个别教师为了避免承担更多的安全责任而一味地的限制幼儿的活动,而不是把安全教育深入到教学的各个环节中去,缺乏积极主动的措施。常有这种现象,一旦幼儿园某个班出事,流血缝针或是扭伤骨折,园内老师便长时间不敢带孩子外出活动,殊不知这种做法是"堵"而不是"疏"。我们不可能因为安全问题取消幼儿的正常活动、降低基本的教育要求标准。这样做是严重违背教育本身所要达到的目的,更是严重违背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要素。教师也不可心存"少活动、少出事"的思想,禁止幼儿进行所谓的危险的户外体育活动,如跑、跳、攀登、"滑滑梯"、"荡秋千"等;在手工、计算等操作活动中让幼儿只贴不剪,是在束缚孩子的手脚和大脑,……这样做非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幼儿的安全问题,而且还剥夺了幼儿通过实践、操作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的机会。所以,我们不能为了安全而"因噎废食",而应辩证地处理好安全与活动的关系,加强教师在各项活动的安全提醒、指导和帮助,从消极防范转为积极防范。同时,教师应通过多种方式引导幼儿学习有关生命的知识,学会珍惜生命。在许多活动环节中,教师应紧跟在多数幼儿旁,两位教师应分别照顾不定地点的幼儿。在进行户外活动时,教师要尽可能地站在一个势力范围比较开阔的地方,将所有幼儿收在视力范围之内,这样可以有效的预防一些伤害事故的发生,时刻帮助幼儿建立起良好地安全行为和习惯。
4、安全教育协同化。教育幼儿关于安全方面的内容,不能离开幼儿家长的支持与配合,只有认真做到幼儿园与家庭同步进行教育,才能达到安全教育目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强调指出:"家庭是幼儿园的重要合作伙伴。"幼儿更多的时间是和家庭成员生活在一起的,有的家庭对幼儿的安全没有足够重视,家长对孩子的好奇心和冒险心理未加防范,非常容易导致意外的发生。因此一些安全教育内容也是家庭教育的一部分,所以家长教育幼儿安全知识,将能够有效提升幼儿安全防范的意识。提升家长安全意识和认知水平,取得相互配合与协助幼儿园可以通过召开了家长会,向家长详细介绍培养幼儿自我保护能力的意义、目标、计划及需要家长配合的事项,并与家长进行交流沟通向家长反映幼儿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情况;听取家长关于教育幼儿的意见,教师与家长相互沟通,保持幼儿园教育与家庭教育的同步性。此外,也可以向家长普及一些安全教育知识,并采用问卷、交流沟通等方法调查家庭中存在的危险因素,积极寻找解决方案。教师也应将幼儿在幼儿园当中的情况告诉家长,如果以一些幼儿喜欢将尖锐物品带在身上,那么就要告诉家长随时注意对幼儿的口袋进行检查;如在为幼儿购买衣物鞋子时,应注意选择饰物较少或者没有装饰物的衣物鞋子,经常对幼儿的衣物进行检查,查看衣物的拉链以及扣子是否稳当,避免幼儿在玩耍时吞食饰物。如发现幼儿衣物存在危险,则应提醒家长及时更换衣物鞋子。如发现幼儿在加重出现危险行为,家长要配合学校及时教育。[3]
总之,幼儿安全教育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它只有起点,没有终点。让我们大家一起努力,为幼儿的安全教育工作贡献自己的力量,为幼儿提供健康安全的生长环境,确保每位幼儿健康快乐地成长!
参考文献:
[1]教育部基础教育司编.中小学安全教育指导丛书【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0,92-93.
【关键词】 威廉姆森;交易成本理论;监督组织
近年来,中国食品安全问题频频发生,在身边也能发现很多食物中毒、问题食物被查处的事情,众多学者对此都有过研究,但从交易成本理论的视角分析食品安全问题的文献依旧很少。本文利用交易成本理论分析中国食品安全问题,提出相应对策。
一、交易成本理论概述
自1937年科斯发表《企业的性质》这篇跨时代的论文以来,交易成本的概念首先被提出来,不过科斯未给出可操作的概念和清楚明了的界定方法。之后经济学家和学者们纷纷加入到对此概念的进一步探索之中,对交易成本的内涵进行了各种界定。在众多理论中,威廉姆森的交易成本理论最为重要,他认为,要准确把握“交易成本”,需要从内涵与外延两个层次上进行探索与界定。
1、交易成本的内涵
肯尼思・阿罗(1969)在他的论文中提到交易成本这一概念,阿罗认为在市场的形成过程中,交易成本会起一个反方向的阻碍作用,交易成本属于一种经济制度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费用。威廉姆森认同阿罗对交易成本的看法,按照威廉姆森的观点,交易成本就是从交易合约出发,使用不同的组织和各种制度的成本费用。
2、交易成本的外延
交易成本在实际中具体包括哪些项目类别,就是交易成本的外延。
在《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一书中,威廉姆森提出了两个重要的概念:“事前”交易成本;“事后”交易成本。“事前”交易成本就是在签订合同过程中,编写拟定合同、交易双方谈判以及为保障合同可以被执行的成本。“事前”交易成本的产生,是因为未来存在很大不确定性,交易双方都难以把握,需要提前制定好规则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事后”的交易成本主要有四种:第一,在交易合约执行过程中,交易行为偏离最初双方的合作目标,给交易双方带来了不适应感所产生的成本;第二,交易双方为控制未来可能产生的不合作风险,所进行商讨带来的议价成本;第三,为预防和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而产生的运行成本;第四,双方承诺会履约所产生的保证成本。
3、交易成本的决定因素
在日常的生活中,交易成本的存在具有普遍性,交易成本为什么会产生,它是由哪些因素所影响的,成为一个重要问题。许多经济学家都对这个问题进行过探索,试图找到交易成本的影响因素。威廉姆森对此也有研究。
威廉姆森认为,交易成本主要与人、特定交易、市场环境三个维度的因素相关。威廉姆森认为市场中的人是“有限理性的”,并且行为人还具有机会主义倾向。特定交易方面的因素主要是可以影响交易性质的因素。市场环境方面的因素主要就是指在现行市场中,某项交易可能存在多少交易对手。
二、食品安全问题的交易成本理论分析
1、食品安全问题现状
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的观点,食品安全是指在食品生产过程中生产商对质量的担保以及购买者在使用时,不会产生不良反应。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我们可以发现,食品安全是否得到保障的一个标准是消费者的健康是否被损害。食品安全问题之所以是目前社会上的一个重大问题,因为它紧紧关系着大众的身体健康,在国际社会上,食品安全是一个国家政府监管力度的代表。近几年,虽然中国对食品安全的监督不断加强,但安全问题仍然频发,因此规范食品质量安全,打击违法企业已成为当务之急。
食品安全问题频发也和行业特点有关,食品的加工生产涉及多个过程,原料来源是否有保障、加工过程是否卫生、运输过程中的存储是否得当都会对安全产生影响。且中国食品企业大部分规模都较小,缺乏对安全问题的重视,只有很少部分拥有合格的生产设备。不只小企业会出现问题,三鹿、双汇等大企业也发生过重大安全问题,导致了市场购买者对中国目前的食品安全产生怀疑。
2、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分析
(1)政府监管食品安全的交易成本。政府作为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也是经济人,但根据制度经济学理论其也是有限理性的,它也会从自身利益出发来考虑现实问题。从政府的角度来看,其在进行食品监管时也会有一定的获益,但同时也是要付出成本的。显性方面的成本有各种政府在行使管理责任时的费用以及处理诉讼纠纷时的费用。隐性成本主要是为了提高监督力度而雇佣更多工作人员和增加监督次数而产生的,因为政府缺少食品安全方面的知识,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企业会隐藏违法生产,政府要想有力监督,必须要投入更多的人力与财力,因此,政府的交易成本会非常高。且目前中国政府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属于好几个机构部门的任务,在监管过程中存在重复投入问题,发生问题时,机构之间会相互推诿。
(2)企业生产安全食品的交易成本。产权界定成本是食品生产中安全问题方面的一项重大交易费用,但生产商在寻找合适交易对手,商议食品成交价格和食品合约的拟定与执行中还存在着许多交易成本。食品企业作为一个企业,其目的也是利润最大化,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它会采取各种办法来降低生产成本,以获取利润。在这个利润最大化的过程中,企业会将消费者的健康问题抛到一边,在生产过程中添加各种化学物品。在政府加大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监控的过程中,受管制的企业必然要引进新的设备来保障食品质量安全,对于企业来说,这是一笔生产成本以外的费用,会提高总的成本数额。
如果食品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添加一些有安全隐患的添加剂,一旦被监督机构发现,则会被惩罚,所以企业会衡量违法生产的收益和被发现的罚金数额,如果收益大于罚金,则企业会违法进行生产。目前,中国政府监督部门对食品企业违法生产的处罚力度较小,所以,很多企业都抱着侥幸心理违法生产,只为了追求短期的高利润,使用劣质食品原材料与化学添加物,无视消费者的健康。通常这些企业规模都不大,而小型企业并不太注重企业的声誉形象。但也有一部分大企业在利润的驱使下违法生产,例如三鹿的奶粉问题,这些现象会发生,最终原因都是违法生产的成本低,而收益很大,趋利性使得企业无视自己的社会责任生产劣质产品。
(3)监督组织的交易成本。目前,中国大部分食品加工企业规模都比较小,70%的企业都属于小作坊只有十几个员工,卫生情况较差,想对目前的这种状况进行全面整改,交易成本巨大。而食品检测组织和政府组成一个利益共同体,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时,责任主要有政府承担,第三方组织基本不会受到影响。相关的行业协会虽然也会对食品安全问题制定质量标准,但通常协会工作人员都与食品企业有种种联系。所以各种第三方组织和行业协会为了自己利益考虑,会与企业合谋,这样就会产生食品企业的机会主义行为。
三、政策建议
从交易成本理论角度来看,虽然无法彻底消除食品安全问题的出现,但可以通过一些手段降低该类问题的发生频率。
1、健全食品安全制度规范
制度的一个重大作用就是降低交易的成本,食品安全问题频发从侧面也反应出中国目前食品安全方面的制度体系还不够健全。政府可以从制度方面着手,来对食品生产者的行为进行规范。虽然中国自2009年就开始实施食品安全条例,但是该条例还难以遏制许多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为防止企业违法生产,政府应该加快步伐对相关制度领域进行建设,制定更严格和明确的食品标准体系。
2、提高相关机构的失职成本
目前,食品安全监督的技术水平还不够发达,监督部门的责任不够明确,为了防止监督部门与一些企业进行合谋,要明确监管部门职责,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时,整个监管部门都应该被追责,并且对其要从重罚,以降低其犯错的概率。当食品安全问题出现时,还要严格追究食品检测机构的责任,要求其对问题负责。
3、增大食品企业违法生产的成本
对于一些存在失信行为,忽视社会责任而违法生产的企业,政府要对其进行惩罚,例如可以吊销违法企业的营业执照,对于一些违法行为较为严重的企业,在必要时,要追究其刑事责任,使其承担高额违法生产成本。交易成本理论认为失信行为所取得的利益大于失信行为的成本下,该失信行为将不会停止;相反,收益小于成本时,失信行为将会大大减少。根据交易成本理论,应该增加处罚力度,大幅度提高违法生产企业的失信成本,使得企业规范生产,远离失信行为。
4、加强社会公众和媒体对政府部门的监督
中国食品问题不断涌现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政府部门存在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所以,应激励社会公众和媒体对政府部门进行全面监督。可以赋予公众一些例如批评建议权、申诉控告权等监督权力并且使其合理化。政府也应该允许媒体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督以及报道,使食品安全得到透明化管理。有了以上这些社会监督的存在,政府监督部门的交易成本上升,机会主义行为将会减少。
【参考文献】
[1] 孙经纬译.普特曼.企业的经济性质[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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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段毅才,王伟译.威廉姆森.资本主义经济制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
关键词:学校体育学体育教案作品著作权保护
一、问题的提出
著作权是知识产权中的一种权利。目前,教育界知识产权意识不强,未进行有效保护,侵犯知识产权的现象比较普遍,而受害方未得到知识产权法律救济。2002年重庆市语文教师高丽娅与自己所从教的小学之间的教案纠纷是我国首例教案著作权纠纷。原告诉称自己的44本教案本已被被告销毁或卖给废品站。原告认为,教案是个人智力和创造性劳动的成果,学校检查之后应该退还原告,被告的上述行为侵犯了教师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通则》、《教师法》、《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请法院判令被告返还44本教案,并赔偿损失8800元以及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此案的审理可谓一波三折,最后原告变更案由,以被告侵犯自己作品的著作权为诉讼理由才使本案最终审结并获胜。本案涉及到教案是否属于作品?教案是否是职务作品?教案本所有权与教案著作权之问的关系?等等。体育教案属于教案中的一种,同样属于著作权客体。笔者企图通过本文来唤起教育行政管理机部门、学校领导、体育教师的知识产权意识,切实保护体育教师的智力成果,激发体育教师的创新精神,进行创造性工作,以实现教学目标,提高教学质量。
二、体育教案的含义
体育教案(也称体育课时计划)是体育教师根据教学目标、教学对象、教学条件等实际情况设计出的教学基本结构和过程的书面表达形式。教案在相当程度上反映了体育教师所具有的体育课程教学理念,体现了体育教师对学习领域的有关学习水平目标及其内容标准的认识和理解,凝聚着体育教师对学习对象、教学条件、组织形式和方法等钻研的成果,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了教师的教学风格。体育教案包括纸质教案或电子版教案、多媒体课件等形式。体育教案包含了教案格式、课时安排、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手段、教学方法、板书设计、场地利用、教学组织、教学进程、运动负荷、课的密度、学习评价、体育绘图、录音资料、录像资料、摄影资料、学习资源、参考书目、体育作业等具体内容。
三、体育教案的著作权与教案本的所有权
1.体育教案具有著作权
著作权(也称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所保护的不是作品的思想内容,而是表达该思想内容的具体形式,或者说,著作权是通过保护作品的表达形式来达到保护作品思想内容的目的。作品的著作权伴随着作品的创作完成而自动产生,无须履行任何注册登记手续。
(1)体育教案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著作权法对作品的规定。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没有对体育教案是否属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做出明文规定,但是,通过对相关法律的解读,可以判断体育教案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文字作品”。
《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文学和艺术作品一词包括文学、科学和艺术领域内的一切成果,不论其表现形式或方式如何,诸如书籍、小册子和其他文学作品;讲课、演讲、讲道和其他同类性质作品;戏剧或音乐戏剧作品;舞蹈艺术作品和哑剧;配词或未配词的乐曲;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表现的作品;图画、油画、建筑、雕塑、雕刻和版画作品;摄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影的方法表现的作品;实用艺术作品;与地理、地形、建筑或科学有关的插图、地图、设计图、草图和立体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四)美术、摄影作品;(五)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六)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七)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一章“一般规定”中第二条: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依据以上法律条文,体育教案以文字(包含图形、图画、影像资料等)形式存在,可以复制、保存、出版。因此,体育教案无疑属于著作权法所说的作品范畴。同时,体育教案不属于著作权客体的排除领域。《著作权法》第4条第1款规定:“依法禁止}u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著作权法》第5条规定了不适用著作权法的作品范围,包括3类:(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2)时事新闻。(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很显然,体育教案不在著作权客体的排除领域之内,可以适用著作权法进行保护。
体育教案是一个完整的作品,其中的每个部分如体育绘图、摄影资料、板书设计等可分别作为一个独立的作品来看待,都有著作权。体育教案的任何组成要素如图形、文字、照片、录音、动画、录像等都是作品,对其利用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否则就会造成著作权纠纷。
体育教案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判断体育教案是不是作品,首先要看体育教案是不是具有独创性,其次要看体育教案内容能不能以有形形式进行保存、复制。
第一、体育教案具有独创性。独创性是指由作者独立构思完而成的,作品的内容或者表现形式完全或基本不同于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即不是抄袭、剽窃、篡改他人的作品。
目前许多国家对于私人之间的通信、日记、律师的辩护词、法官的判决词等进行保护,其立法着眼于作品是否具有独创性,而不强调作品的文学性、艺术性和科学性。在我国的著作权实务中,将节目预告表、火车时刻表等列入著作权保护范围,也不是保护预告表、时刻表的内容,而在于这些作品的独创性编排形式。体育教师教案是体育教师对所教授的动作要领理解与表达,对教学时间、课的密度、运动负荷等合理的安排,是体育教师个性化的智力劳动成果,具有独创性。
新的体育教学改革更加强调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激发学生的创造精神,促使体育教师进行体育教学的创新,体育教师由传统的“由传统的‘经验辛苦型’向‘研究创新型’转变”。“年年重复旧教案”、“陈陈相袭老一套”的做法已经没有出路了,体育教案的编写必须兼顾诸多要素:教学对象——学生在性别、体育基础、兴趣爱好等方面的差异;《课程标准》实施后,国家不再制订、编写统一的教学大纲、教材,教师不可能“按部就班”、“照本宣科”地进行教学,必须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进行选择、取舍、比较、综合;教学空间和形式开放,必须采取有效的教学组织形式;各地地理境气候的不同、教学器材设施条件的不足等客观现实需要体育教师开动脑筋,因地制宜等利用好体育教学资源;在“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之下,许多体育项目需要经过改造后才能进入课堂,成为学生的体育锻炼项目;等等。这些因素决定了体育教师必须进行创造性地工作,教案设计要切合实际,实事求是。体育教案很个性化,它凝结着体育教师对体育课的教学经验和对某些问题的独特见解,优秀教案不仅具有独创性,而且可能具有很高的创造性。总之,体育教案是体育教师独创性的无形智力成果。
第二、体育教案可以以有形形式复制。教案分纸质教案和电子版教案。体育教案以文字、图形、图画、照片、录音、录像等形式存在,具有知识产权的容易被复制的特点,可以以抄写、印刷、拓印、复印、录音、录像、翻拍、翻录等形式进行复制、保存、出版。电子版教案的复制甚至无需成本,只需在电脑上点击“复制”和“粘贴”按钮就完成复制。非法复制的成本及其低廉,但给体育教案的著作权人造成的损失是巨大的。
因此,体育教案可以成为著作权法所说的作品,体育教师对其教案拥有著作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随便复制和出版,体育教师有权维护自己教案的版权。教育出版机构出版的体育教师教案书籍和名师教案不可以随便盗版复制。
(2)体育教案是职务作品
体育教案虽然可以成为作品,但是该作品的著作权属于谁,学校与教师之间有不同的认识。笔者认为,教案著作权的归属取决于该作品的性质。
首先,教案不属于法人作品,法人对其法人作品享有除作品署名权以外的全部的著作权。教案是教师为课堂教学所撰写的一种作品,是教师思想的结晶和人格的体现,它不是在学校的主持下完成的,其教案撰写的好坏一般也不是由学校来承担责任,因此教案不符合法人作品的构成要件,教案不属于法人作品。
其次,教案应属于职务作品。我国《著作权法》第16条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1条第1款规定:“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关于职务作品的规定中的‘工作任务’,是指公民在该法人或者该组织应当履行的职责。”教师撰写教案是其本职工作之一,所以教案是职务作品。但是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第16条的规定,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分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由合同约定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但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中尚没有明确规定教案的著作权归属。一般情况下,学校和教师之间对教案的著作权归属也没有合同约定。
第二种情况: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作者除了享有署名权外,著作权的其他权利归法人所有。法律之所以将上述作品的著作权归法人所有,按照当时的立法意图,主要是因为上述条件下产生的上述作品不适宜由公民个人享有著作权,例如,工程设计包括建筑、桥梁、道路、水库等,由具体设计人享有著作权显然是不合适;产品设计图为工业用途,同时受到工业产权法,如专利法、技术秘密法等的规范,由设计人享有著作权也是不合适的。地图是国家正式出版物,与一般图书不同,个人也不能享有著作权;企业投资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也不能由个人拥有著作权。教案显然不能归人上述作品。
第三种情况:其余情况下的职务作品的著作权都归个人所有。由于教案不能归人本文上述的两种情况,那么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教案的著作权只能归教师本人所有。
综上所述,在学校和教师对教案的著作权归属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教案的著作权应归撰写该教案的教师所有。但是,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16条的规定,学校依然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该教案,比如说学校将其教师撰写的优秀教案作为示范文本供其他教师作为教学的参考,就不能认为是侵犯了教师的著作权。同时,在教案完成两年内,未经学校同意,教师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其学校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教案。
2.体育教师享有教案本所有权
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排除他人,独占其所有物,并依自己之意愿通过占用、使用、收益及处分等方式利用其所有物,以实现其作为物之所有人之应享利益的权利。空白教案本是一种物品,具有使用价值,其使用价值通过教师撰写教案而不断被消耗,结果产生了一个新的物品——体育教案本,教师成为新物的所有人。一节课要写一份教案,教师凭借教案进行课堂教学,完成教学任务后,这份教案的使命就完成。随着教学任务的完成(通常为一学期或一学年结束),教案本由学校所有的物品就变成了教师所有的物品,其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由学校“公有”变成教师“私有”。此时,教案本的使用价值主要是其所承载的无形智力成果——教案,而由原空白教案经使用转移过来的使用价值显得微不足道,可以忽略不计。从法理上讲,只有将教案本的所有权和教案的著作权相结合由教师享有,才能使教师切实享有著作权。在执行教学任务期间,教师作为教案的著作权人,享有除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完全著作权,学校作为单位只享有有限的管理权和优先使用权,不享有所有权。学校对教案的一定期限的掌握和控制,是非所有人的占有行为,不能改变教师对教案的所有权。教学任务完成后(体育教案完成两年后),教师则享有完全的著作权。
另根据《民法通则》第117条第2款的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由于教案是一种无形财产,所以在其受到他人的侵害时,作为教案的著作权人,教师有权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提起财产侵权之诉,可以主张包括请求返还原物、请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在内的民事救济。
学校在一定期限内可以行使管理的职责,对教案进行检查监督、质量评价、评优评先、优秀教案展示,但不能随意更改、隐匿、毁灭、出卖体育教案。当体育教师教学任务完成后,其职务任务就结束了,教案本也变成了教师的所有物。此时,学校对体育教案的利用要坚持平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等价有偿原则等民法基本原则。
四、体育教案著作权保护的建议
今后在著作权法修改时,要明确毁失著作权的(唯一)物质载体同样构成侵犯著作权,而在诉讼程序法当中则明确证明著作权物质载体非唯一性的举证责任由被诉的侵权人承担。体育教师因教学或科研需要引用他人教案时要注明出处。使用他人体育教案要征求其许可使用,出版物中引用体育教案要取得许可使用权并支付一定数额的稿酬。
学校对体育教案进行评优评先实施奖励,鼓励体育教师认真备课,精编写教案,努力提高教案质量,反对年年重复使用同一个教案的做法。通过体育教师智力劳动成果的肯定激发体育教师进行创造性工作,开创学校体育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