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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全民医疗保障,医疗改革,城乡一体化
一、珠海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发展历程
城乡一体化全民医疗保障制度是指在将城市和农村作为统一的整体进行制度设计安排,通过提供保险、救助等形式向全体公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一项医疗保障制度。由于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我国现行医疗保障制度也呈现出二元化、碎片化的特征,在城市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农村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再加上不完善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基本上实现了“全民享有医保”这个基本目标,但二元医疗保障体制的弊端已成为制约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一大瓶颈,构建城乡一体化全民医疗保障制度,
实现全体居民公平、有效的享受医疗保障已成为了当务之急。
珠海由于改革开放,已由一座海滨小县城发展为如今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珠海在改革发展过中没有像深圳一样大量引进外来人口医疗改革,再加上珠海政府对珠海的城市形象定位,珠海一直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及较少的人口总量。珠海没有体制包袱、人口少、经济发展相对均衡,被选为医疗体制改革的试点城市之一。珠海于1998年启动医疗保险改革,经历十几年的发展,珠海医改取得了长足的发展,观其发展历史,我们可以将其概述了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初步建立了职工医疗保险制度
1998年,珠海作为医疗改革试点城市为响应国家号召,实施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确定了医疗保险缴费由国家、单位及职工个人三方共同承担,以及基本医疗费由个人、社保医疗统筹基金共同分担的新型医疗保险方式。2000年,珠海作为贯彻医改试点城市,率先把外来工大病统筹纳入社会医疗保险体系,制定了外来工大病医疗保险办法。同时还把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及下岗特困工也纳入了医疗范畴。
(二)第二阶段:建立了新型农村医疗保险制度
2003年,珠海正式启动了新型农村医疗保险,截止到2007年全市新农合参保率为93%,形成了严密的农村医疗保障网,让广大的农民享受到医疗保障的福利核心期刊。该制度在2008年随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出台而被正式废除。
(三)第三阶段:建立城乡一体化全民医疗保障制度
2006年,珠海率先出台了未成年医疗保险办法,打破户籍限制,外来人口的子女与本市未成年享有同等医疗待遇。
2007年12月推出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来工大病医疗保险和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的城乡居民全部纳入医疗保险范畴,以家庭为单位缴费和政府补贴的方式建立医保统筹基金,对住院医疗以及部分门诊病种(目前为32种)进行医疗保障。基金的筹集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医疗改革,其中参保人缴费250元,财政补贴150元。参保人住院核准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1]根据持续缴费时间确定的参保人医保待遇限额。
2007年12月5日珠海市政府又《关于建立全民医疗保障制度推进健康城市工程的实施意见》,正式启动城乡一体化全民医疗保障制度。而后相继颁布了《珠海市推行“小病治疗免费”实施试点方案》、《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及《珠海市实施城乡医疗救助试行办法》等三个配套文件。标志着珠海进入了“大病统筹救助,中病医疗保险,小病治疗免费”的城乡一体化全民医疗保障制度的新时期。
二、珠海市城乡一体化全民医疗保障的现状
(一) 珠海市医疗保障概述
珠海市人口(包括外来人口)总计145万,其中参加医疗保险的人数已达120万人,其中基本职工医疗保险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率均达95%以上。全民医保目标在珠海得到了实现。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推行“大病统筹救助、中病进入保险、小病治疗免费”的全民医保的三角架构模式,涵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基本医疗救助制度。目前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主要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还针对外来务工人员与未成年设立了外来劳务人员大病医疗保险制度、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制度。此外还推出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覆盖更多的困难群体。形成了“四基本一救助”模式。
1、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四基本”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缴费及待遇标准如下列表所示:
表1:珠海市各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
险种
缴费方式
缴费比例
备注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
按月(每人)
按缴费基数:
单位6%,个人2%
参加门诊统筹:
统筹基金50元+个人账户50元
外来劳务人员大病医疗
按月(每人)
按缴费基数:
单位2%,个人不缴费
参加门诊统筹:
统筹基金安排100元,个人不缴费
城乡居民医疗
按年(以家庭为单位)
一般居民:参保人每人每年250元,政府补贴150元
参加门诊统筹:
统筹基金50元+财政补贴25元+个人缴费25元
“特殊人群”:参保人每人每年25元,政府补贴375元
参加门诊统筹:
个人不缴费,由财政补贴
未成年人医疗保险
按年(每人)
未成年人(包括在校大学生):每人每年60元
参加门诊统筹:
统筹基金50元+财政补贴25元+个人缴费25元
【关键词】新农保;筹资方式;基金管理;参保意识
一、新型农村医疗保险政策概述
1.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非在校学生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
2.筹资范围: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以及政府补贴组成。
3.记账模式:新农保实行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此模式由两部分构成:1)基础养老金:由政府提供的非缴费性补贴构成,用以确保老年农民的基本生活。2)个人账户部分则以个人缴费为主,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账户,实行逐年累积。
4.基金管理: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
5.待遇标准:年满60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在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二、新农保政策推行难点
新型农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推行中可能会遇到筹资难、基金管理难、参保意识维持难等问题。但是,为了扩大我国农村居民的福利,就要保证新农保政策的不断改进与顺利实施,所以,分析和解决这些问题成为当务之急。
I.筹资结构
根据国务院下发的《指导意见》,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三部分共同构成。
个人缴费,新农保缴费标准目前设定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以及500元,共5个档次,另外地方也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集体补助,新农保规定,有条件的村集体应该对参保人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
中央政府补贴,新农保要求对老年人发放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资金主要由财政支出。
地方财政补贴,新农保中规定地方政府对于农民的年缴费给予补助,其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1)个人缴费,除了对家境非常不好的农民产生一定压力外,全国绝大多数的农民都能够负担的起。所以,新农保基本上做到了覆盖面最大化。2)集体补助,除了我国少部分的城乡结合部外,绝大部分地区的农村集体经济基本上都没有能力拿出补助。所以,集体补助的设立,基本上是空头支票。3)新农保中中央财政补助是纯粹按照政策模式来划分政府补贴标准的。事实上,我国部分中西部富裕地区的农民人均收入水平甚至高于城市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所以,完全按照东、中、西部地区来划分筹资结构,并不能体现出各地区的不同经济水平和生活条件,而对地区性差异考虑不全面,会直接导致对中央财政补贴的利用不合理。
II.基金管理
新农保在基金的管理、运营以及风险管理方面基本没有创新。但是,随着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展开,新农保基金的规模会越来越大,而目前基金的运营仍旧缺乏相关的法律限定,导致新农保基金的安全运营与管理难以得到保证。
目前来讲,新农保基金的投资渠道狭窄,保值增值很难实现。新农保规定,基金的增值途径只有两条:存入国有商业银行或购买国债,这就加大了新农保基金收不抵支的风险,同时也会抑制农民参保的意愿。
III. 参保意识
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和生存环境的限制,大部分农民更加重视眼前利益,而且对于新农保制度能否维持长期缴费意愿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另外,对于个人账户基金安全性和保值增值的担心,都会严重影响农民的参保意愿。因此,如何打消农民的顾虑,让他们真正感受到实惠,是新农保制度在推行中遇到的一大难题。
三、相应改进措施
在论文的上部分,我已经分析了新农保在推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困难,为了新农保能够顺利推行,最大限度的扩大农民的福利,必须针对这些问题找到解决方法。下面,我就浅谈一下我总结出的相应的改进措施。
I.筹资难
全国绝大多数农民都有能力缴费;集体补助基本上是空话;中央财政补助虽然“不差钱”,但是分配还不尽合理;而地方财政才是筹资最困难的部分。对于中央财政补助,应该重新划分补助层次,根据各个地方具体的财政情况划分,对于财政困难的地区实行全额补贴,负担起部分当地的地方财政补贴,而对于财政充裕的地区,应该将二分之一的补贴减少至三分之一。
II.基金管理难
针对基金管理难的问题,我认为,应该提高统筹层次,以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首先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通过市场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负责运营管理,将部分养老保险基金交由专业投资公司进行投资,以提高基金的增值率。
III. 参保意识维持难
针对参保意识维持难的问题,我们可以看到,部分农民存在着“短视”问题,而新农保特意强调的自愿参加,难以解决部分农民的短视问题,因此,新农保应该强制实施。另外,政府应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各种方式加大对新农保的宣传力度,增加农民对新农保的信任度,从根本上解决新农保参保意识维持难的问题
四、总结
以上就是我要介绍的新型农村医疗保险制度推行的难点以及解决方案,如有不足之处,还请老师指出,以便改正。
参考文献:
[1]邓大松,薛惠元.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推行中的难点分析.
[2]邵红岭,崔玉姝.崔海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推进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及决策.
[3]陶纪坤.新农保方案的主要变化及完善对策.
[4]刘昌平,谢婷.财政补贴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研究.
[5]刘军民,周志凯.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
[6]张海伟.新旧农保转轨瓶颈因素规避刍议.
论文关键词:农村 社会保障 制度创新
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五个统筹”中,统筹城乡发展居于首位,要形成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社会制度环境,实现城乡经济社会的良性互动。然而我国现行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着严重缺陷,主要表现在:一是城市居民社会保障水平的高福利状态与农村居民的救济型低水平的保障并存;二是城乡隔绝的社会保障制度,使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人才资源优化配置难以形成。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与建设的重点在于:在加大对城市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与完善力度的同时,应在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着力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努力提高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水平。
1我国农村现行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1.1制度体系不健全,保障项目较少
一是社会保险制度严重缺位。传统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步履维艰,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尚在全面推广阶段;工伤、生育、失业三大社会保险制度至今尚未在农村建立。二是社会救助制度体系不完善。目前农村主要局限于基本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制度基本没有建立,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等不普遍。三是社会福利体系残缺不全。目前只有部分经济实力好的地区还依稀保存一些敬老院和福利院,大部分地区该项制度体系已经瘫痪。
1.2保障标准低,总体水平不高
新型合作医疗保障水平不高,而且由于是保大病住院,使得相当部分参保居民由于交不起首次人院费而不能住院,进而无法享受医疗保障,新型合作医疗能否真正解决农民因病致贫致穷的问题不容乐观。
2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迫切性和可能性
2.1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
随着我国各项改革的深入进行和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民工队伍不断壮大,人口流动增强,要求尽快建立并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加强城镇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已是中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
2.2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广大农村居民的迫切需要和期待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日益显现,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更为突出,农村社会保障问题日益严重。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日益弱化,农村养老风险不断加大。部分农村老年人养老保障无着落。保障农民的基本生存权和身体健康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前提。
2-3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已经具备一定的实践经验
第一,专题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险问题。如北京市建立了农民工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体现了“低费率、广覆盖、保当期、保大病”的原则,适应了外地农民工“年纪轻、流动性大”的特点。第二,加强农村医疗救助,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矛盾。江苏省常熟市出台了新的医疗救助实施办法,重点解决困难群体的医疗保障问题,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农村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矛盾。
3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需要创新的重点
3.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需要重新定位与制度创新
今年国内已有部分省市率先启动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试点。这意味着,政府将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部分“买单”。建立“低费率、广覆盖、能接续、可持续”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3.2继续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分类保障,适时与城镇合作医疗保险接轨
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政府积极投入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体现,有效缓解了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遏制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基本达到了“政府得民心、农民得实惠、卫生得发展”的目标。
3.3加强服务网络平台建设,实行网络化管理
在乡镇(街道)设立社会保障综合管理服务机构,统一负责所在地社会保障事务,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等的相关事务。
一、社会保障的概念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义务或有条件给予公民的公共产品或半公共产品,有些需要强制性实施。换言之,它是指国家以倡导或干预方式提供的各种收入支持和服务帮助,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优抚安置等内容。就社会保障的英文“SocialSecurity”一词而言,直译即为“社会安全”的意思,内涵自然包括维持社会稳定与公平、支持社会和谐发展与经济增长等福利增进与改善的政策措施,社会保障是国家履行的一种对内安全职能。社会保障制度是工业化和城市化的产物,是为城乡劳动力市场的有效合理运行与发展而服务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一种公共计划,建立这种制度是为了保护个人及其家庭不因失业、年老、疾病或家庭成员死亡而失去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并通过公共服务(如医疗等)以及为家庭生活提供经济补助以增进其福利。从社会保障的定义及其基本特征可以知道,社会的弱者及潜在的弱者是社会保障的主要对象。社会保障的不仅仅是公民个人的收入,而且把社会管理职能延伸到营养、住房、健康和教育等人民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社会保障政策因此就成为紧密协调提高福利水平和促进人力的民族国家政策。[1]”这里研究的社会保障是广义的社会保障,是指社会成员因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生育、死亡、灾害等原因而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遇到障碍时,能够从国家获得基本生活需求的保障。侯文若先生的定义比较完整、全面,“社会保障可以理解为对贫者、弱者实行救助,使之享有最低生活,对暂时和永久失去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实行生活保障并使之享有基本生活,以及对全体公民普遍实施福利措施,以保证福利增进,而实行社会安定,并让每个劳动者乃至公民都有生活安全感的一种机制”[2]
二、少数民族城市化
城市是人类文明的结晶,城市化则是人类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城市化是任何国家和地区现代化进程中不可回避的客观规律.历史地看,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先是在尼罗河流域,然后是在两河流域,出现了最早的城市形态.工业革命以来,社会生产力获得极大解放,工业化加快,带动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城市成为创造文明和聚集财富最主要的地域[3]。 城市化一词来自英语(Urbanization),也译作“都市化”、“城镇化”。对于城市化的概念,仍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人们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不同的理解:“城市化是变农村人口为城市人口的过程,或者说是人口向城市集中的过程 [3]“城市化通常指农业人口转化为城市人口的过程”。[4]“城市化进程,就是一个经济发展、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演变的过程,又是一个社会进步,社会制度变迁以及观念形态变革的持续发展过程[5]。纵观世界历史,“一个国家工业化、现代化的过程也是逐步实现城市化的过程,没有城市化就不可能有现代化。在现代条件下,城市化的本质是乡村城市化,是人类生产和生活方式由乡村型向城市型转化的历史过程。其中包括两个过程:一是农业人口向非农业人口转移,向城镇集中,城镇人口的增长,农村生产、生活方式和生活质量逐步城市化;二是城市区域的扩大和城镇数量逐步增加,城市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城市化一定意义上就是改变农民的社会关系,化农民为市民,让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进入城市,由从事较低效率的农业劳动转变为从事较高效率的第二、第三产业的经济活动,由传统的、封闭的生产生活方式转变为现代的、开放的生产生活方式,享受现代城市文明。农村人口城市化与城市经济现代化、城乡一体化共同构成城市化的丰富内涵。适应农村人口城市化要求,必须从社会保障制度入手。
三、少数民族城市化对农村社会保障的需求
少数民族农村经济落后,农村工业化或农业产业化发展缓慢,产业结构转型与升级困难,这都与农村社会保障的缺失有一定关系。当前,少数民族地区农村仍然延续着传统的小农生产作业模式,农产品结构比较单一,劳动生产效率低下,劳动者素质低,这与城市化、工业化兴起所需要的高素质高技能的人才相矛盾。政府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供给者应该注意到,在社会转型时期,社会保障不仅起着非常重要的社会安定团结的作用,即它的社会功能,同时应该重视,社会保障超常的经济效率,即它的经济功能。通过向少数民族农村地区提供社会保障等公共产品,一方面会激发出农民潜在消费需求,调动农民投资生产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在农民得到社会保障后,农村经济将会快速发展,尤其表现为农村工业化或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农民的劳动生产效率得到提升、农民收入稳步提高。因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后,农村医疗保健工作的加强,生活服务设施的改善,使农民平均寿命和劳动年限得以延长,从而相对增加了社会劳动投入总量。同时,农民患病、养老、失业、生活有了保证,没有后顾之忧,劳动力的再生产能顺利进行,劳动力的城镇化与农村非农化转移得到支持与鼓励,有利于提高整个社会的劳动效率,有利于农民增加收入。所以,我们不能简单地把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看作是国家的恩赐与负担,实际上它更是能够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手段。
四、城市化进程中少数民族农村社会保障的现状
2002年,全国少数民族人口超过1亿。全国共有5个民族自治区、30个自治州、119个自治县,民族自治地方土地总面积613.15万平方公里,占全国的63.87 %。在这里,笔者选甘肃省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为研究对象,与甘肃城市社会保障,与其它少数民族农村地区的社会保障进行比较分析来揭示甘肃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
1.甘肃省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现状
目前,甘肃农村社会保障所涉及范围之内的项目,都己经开始试点推进。2003年甘肃省在山月、灵台、安西、阜兰和庆城五个县开始新型合作医疗的试点。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国家加大了对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投入力度,甘肃省新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速度正在加快,2006年,全省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试点县已经达到38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试点县覆盖率达到44%,参合农民达到近800万人,2006年全省农村以县为单位的新型合作医疗覆盖率从2004年的5.75%增加到43.7%,增幅和全国平均增长水平基本持平,可以看出,即使达到2006年的水平,覆盖率仍然比全国平均覆盖率50.7%低了7个百分点,但是这种差距正在呈现缩小的趋势。截至2006年6月30日,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中,覆盖农业人口98728万人,实际参合853.04万人,参合率为86.41%,高于我国中西部平均79.43%近7个百分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在2006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已经覆盖特困农民30多万人,以农民自己交费为主的农村养老保险在甘肃省贫困人口的集中地缺乏必要的经济基础。但由于受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在农村仍然以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为主。2002年甘肃省开展养老保险的只有一个地级市,9个县,194个乡的1345个村,总计参保人数9.8万人,且在2002年没有新参保人数,在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机构的建设上,至2002年末还没省级机构,只有2个地级机构,16个县级机构,145个乡镇机构。发展速度严重滞后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进度。[7]
2.甘肃省农村社会保障与城镇社会保障比较
目前甘肃农村社会保障与本省城市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之间也存在明显的差距。.长期以来,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城市居民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在国家和单位的保障下,不断发展完善,而农村社会保障,基本上只能是居民个人承担。甘肃省农村最低社会保障与城市的差距,本文主要从甘肃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城乡社会保障项目等方面来说明。
甘肃省各地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情况。2003年全省总城市低保人数与低保费用为569710人、373452万元,农村低保人数42526人、低保费用3423万元。其中每个市分别为:兰州市城镇低保人数109344人、低保费用9314.1万元,农村低保人数12835人、低保费用80.3万元;嘉峪关市城镇低保人数1941、低保费用1614万元,农村低保在2003年嘉峪关市还没有建立起来;金昌市城镇低保人数11171人、低保费用599.9,农村低保人数2085人、低保费用12.4万元;白银市城镇低保人数65395人、低保费用355.80,农村低保人数3406人、低保费用20.3万元;天水市城镇低保人数71405、低保费用592.76万元,在2003年农村低保也没有建立起来;武威市城镇低保人数33991人、低保费用183.02;张掖市城镇低保人数39036人、低保费用230.22万元,农村低保人数3688人、低保费用5.6万元;平凉市城镇低保人数39380人、低保费用227.86万元,农村低保人数6369人、低保费用33.6万元;酒泉市城镇低保人数29221人、低保费用176.44万元,农村低保人数4296人、低保费用47.6万元;定西市城镇低保人数50044人、低保费用267.07万元,庆阳市城镇低保人数34931人、低保费217.90万元,农村低保人数2696人、低保费用12.0万元;陇南市城镇低保人数36315人、低保费用221.52万元,农村低保人数7151人、低保费用30.5万元;临夏市城镇低保人数24124人、低保费用320.8万元,甘南州低保人数22871人、低保费用136.6万元,农村低保在2003年两市都还没有建立。[8]
甘肃省城乡社会保障项目对比。城市: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都已普遍实行,在农村医疗保险有34个县实行,其他的没有涉及;社会福利:城市职工福利,办公福利如社区服务、福利院、敬老院、干休所等普遍覆盖,教育福利即九年制教育;农村办公福利如五保户供养、养老院、农村社区服务覆盖率低,教育福利九年制义务教育。社会救助: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城市扶贫,农村救济、救灾和扶贫,2006年10月1日启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优抚安置:城市与农村都有优待、抚恤、安置项目。自愿辅助保障:城市企业保障、商业保障,农村少量商业保障。[9]
3.其它民族地区保障情况
全国民族地区农村社会保障同甘肃一样,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所开展的工作大同小异。例如,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的社会保障工作主要有农村社会救助、农村合作医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内容[8]土地保障和家庭保障仍然是各民族地区主要的保障方式;农村社会救济是民族地区农村困难群众的主要救济措施,但以临时救济为主,标准偏低;各地普遍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改革试点,但多数地区处于停滞状态;广西、内蒙、青海等地已开始逐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但仅在少数县进行试点。与发达地区相比,民族地区农村社会保障普遍存在政策不完善,保障范围和保障水平都处于较低层次。下面是对青海省平安、大通、海晏三个县的6个乡农村社会保障状况的调查[10]。
平安县:巴藏沟乡:13个村、960户、汉族50%、回族50%、人口总数4382人、五保户15人、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每人每年980元现金、贫困户670户,每户每年发放粮食100斤、60岁以上人口每年900元,其他除五保户外,均由子女供养,大病保障无措施;石灰窑乡:14个村、1710户、汉族56%、回族44%、人口总数7890、无集体经济、五保户16户、通过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每人每年981元现金,贫困户1200户、每户每年发放粮食101斤,60岁以上人口每年2300元、其他除五保户外,均由子女供养,大病保障无措施;
大通县:良教乡:12个村、3510户、回乡族、人口总数16847人、有一个乡办小煤窑,五保户34人,以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每人每年982元现金,贫困户261户,特困户县财政每人每年补助300元,贫困户没保障,60岁以上人口数913人,除五保户外,均由子女供养,大病保障已按人均一元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东峡镇:13个村、3383户、回乡族、人口总数14818人、无集体经济、五保户20户,以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每人每年983元现金、贫困户466户、特困户县财政每人每年补助301元,贫困户没保障、60岁以上老人有3000,除五保户外,均由子女供养,大病保障已按人均两元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
海晏县:三角城镇:5个村、915户、汉族80%、人口总数3755人、两户镇办企业、五保户2人,以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每人每年984元现金、贫困户318户,特困户县财政每人每年补助302元,贫困户没保障、60岁以上人口有900人,除五保户外,均由子女供养、大病无保障措施。哈勒景乡:3个村、282户、蒙古族85%以上、人口总数1418、无集体经济、无五保户、贫困户73户、特困户县财政每人每年补助303元,贫困户没保障,60岁以上有82人,除五保户外,均由子女供养、大病医疗无保障措施。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少数民族地区传统的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而社会保障却很缺乏。要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的城市化进程,最终实现整个社会的工业化、现代化,消除民族之间的差距与不平等,必须进行制度创新,以社会保障制度作为少数民族城市化进程的切入点,加快民族地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步伐。当前少数民族地区需要解决农牧民群众的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障问题。
五、建立与完善城市化进程中少数民族农村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是人类生存的需要。马克思指出:“在现实世界中,个人有许多需要”[11]人是一种高级复杂动物,存在不同的需要(按不 同的需要分为自然需要、社会需要、经济需要),人的需要在一定社会关系中形成,并通过人的自觉社会实践活动得到体现。列宁认为社会主义应该“充分保证成员福利和使他们获得自由的全面发展”[12]。这里说明社会应该保证人类的自由和需要,为人类提供福利和全面发展的权利。中国社会主义的目的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社会保障就是为了满足社会公民获得该需要的一个重要手段。社会保障是一种纯公共物品,每个公民都应该平等的获得保障权,社会保障不应该因地域或民族不同而产生排他性。社会保障的范围和程度首先由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但同时也与一个国家、民族的文化传统、价值理念和伦理道德原则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笔者在本文以人道价值思想,以社会公正与平等的原则,对怎样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地区社会保障作出了以下构想。
1.建立少数民族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目前,在少数民族地区建立了特困户救助制度,但这并不能满足农村居民的要求。由于少数民族农村的自然条件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政府应该为农民建立最后一道安全网,具体的应从以下入手。
(1)合理界定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
政府对农村居民提供生活最低保障,不仅是政府对公民应尽的义务,也农村居民应该享受的生存权利。只要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都可以主动提出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应该低于或等于国家公布的最低生活水平的人群。
(2)科学界定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标准
少数民族地区制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应该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遵循既要保障贫困居民基本生活,又要克服其居民依赖思想;根据本地区农村居民基本生活需求、经济发展、物价和财政能力来确定。
(3)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资金筹集机制
资金问题对于少数民族地区来说是一大瓶颈问题。我国的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是由财政、乡镇、村民委员会共同负担的。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目前少数民族地方财政和乡镇财政困难而无力支付。少数民族政府可以制定统一的社会保障税,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基金,来解决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筹集。
(4)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配套改革
一是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法制建设,国家有必要制定《最低生活保法》,把最低保障工作纳入法制轨道,确保农民的最基本生存权益;二是对于特困户可以实施减免政策,减免子女教育的学杂费等。
2.建立农村新型医疗保障制度和救助制度
(1)实施少数民族新型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
农村合作医疗在少数民族地区应该是一种策略性选择,少数民族农村实施医疗救助和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是农村医疗保障最基本的选择。根据目前少数民族地区的合作医疗筹资水平,合作医疗补偿水平不可能很高,否则合作医疗基金可能会超支,反而导致农民看不起病。因此,在少数民族地区实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相结合,对于患重大疾病的农民给予医疗救助,切实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2)建立少数民族农村大病统筹医疗保险
我国少数民族农民对大病的应对能力很弱,因病致贫返贫的现象多,农民对于农村大病医疗救助非常迫切。大病医疗救助覆盖面应该是少数民族全部农村居民,具体的对象应该是患有重大疾病的农民。医疗保险实行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相结合,保险基金的筹集原则应该按照“个人缴费为主,政府和集体补贴为辅”。建立个人账户,农民和集体分别根据少数民族地区当地农民的平均收入按一定比例缴纳,并确定一个标准,超过部分归入统筹基金。支付较小的医疗费,则由统筹基金支付。农村大病救助医疗保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在现有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的基础上,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组建农村大病救助医疗保险管理机构,从事农村大病救助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等工作。
(3)逐步建立少数民族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目前,在少数民族地区大规模实行农村养老保险还不具备经济条件,养老保险要从当地的实际出发,以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为目的,以家庭养老、集体帮助、国家补助与个人储蓄养老相结合的方式,采取政府积极引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的原则,逐步提高社会化养老程度,达到“低水平、广覆盖、适度保障”,逐步扩大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
(4)鼓励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互助
在少数民族地区,社会互助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在生活中村民为了解决一时的困难,可以向自己的亲戚朋友、邻居求助一定的物质帮助,等其他的朋友、邻居或其他困难户有困难时,给他们一定的物质帮助,这不仅彼此提供了一定的物质帮助,而且还加深了交流和沟通,深化了人与人之间的感情,有利于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加强了农村地区的团结和稳定。对于这些突发性、暂时性的小型灾害和困难,还可以弥补国家和集体保障的不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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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第326页,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版.
作者:郭建昌 张秀岩 金盛红
论文关键词:农村最低生活保津制度 合作医疗制度 农村居民养老保津制度
论文摘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需要健全的社会保津体制作保证,如果占总人口大多数的农村居民得不到保津,中国的社会保津制度就很难称得上完善。在本文中笔者着重探讨了农村最低生活保津制度、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及农村居民养老保津制度,通过对这三项制度的构建基本就构建了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需要健全的社会保障体制作保证,如果占总人口大多数的农村居民得不到保障,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就很难称得上完善。因此,在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应尽快构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使之与我国经济发展相适应。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中,需要建设的具体制度很多,就目前而言,广大农村居民的基本要求和愿望是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生有所靠”因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养老保险和农村医疗保险三项制度建设是其构建的重点。
一、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对家庭人均收人低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贫困人口按最低生活标准实行补助的制度、是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基本生活的主要措施,在
一些欠发达地区仍然存在生活困难甚至不具备维持生存条件的情况。特别是这些地区的老年人,他们的养老保障存在很大的问题,因此,欠发达地区建立和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于解决农村老年人基本生活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为此我们可以制定农村低保标准,由省一级政府的社会保障机构制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地方可以根据省定标准结合地方实际确定自己的低保标准,但不得低于省定标准。在制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要注意合理、科学的原则。若这条保障线过高,一方面地方财政可能会承受不起,另一方面可能造成最低生活保障养懒人的情况出现,不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但是如果保障线过低,就不能解决社会弱势群体目前的现实生存问题。国际和国内确定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方法较多,但笔者建议用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的45%左右作为各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比较适宜。这是由于一方面通过对表(A)的分析可知:近几年我国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人逐年增长,表示食物支出占总支出比重的恩格尔系数呈现逐年下降趋势,而且逐渐向40%逼近,农村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另一方面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统计的数据比较科学、准确,在各地统计上报的基础上,又经各农调队矫正,比较接近实际水平。n1如河南省2004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的45%为1149元,按12个月平均则为95.8元,基本上可以满足农村居民的最低生活需要。
关于农村居民低保待遇我们可以把它可分为全额享受和差额享受两种形式:农村“五保”对象按照当地农村居民低保标准全额享受低保待遇;其他低保对象按照其家庭年人均收人低于农村居民低保标准的部分予以差额补助。同时强调要确保社会保障金按时足额的发放,保障金发放由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原则上做到按月足额发放。当然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最为关键的是建立稳定的最低保障资金筹措机制,农村居民低保资金应该由各级政府列人财政预算,实行财政分级负担,村级原则上不负担,对于相对困难的县(市),省财政可给予适当的补助,必要时可有国家给以补贴。
二、建立符合农村杜会经济发展特点的合作医疗制度
在建立符合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特点的合作医疗制度方面,各地可以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积极探索,积极实践,摸索经验,最终建立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可以从两方面人手解决这个问题。一方面在于加强宣传力度解决农村居民的思想顾虑并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强制实行。另一方面加强政府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机构自身的管理而使农村合作医疗走向正常的轨道。
其一,加强宣传晓之以“利”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指在政府的指导下和集体经济的扶持下,以农村居民为保障对象,按照自愿、适度与受益的原则,通过多种合作形式建立的满足基本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险制度。为防止农村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发生,我们要加强对农村居民的宜传动员工作,实行分类指导方针,增加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各级政府应充分认识到农村发展合作医疗,完善县、乡、村三级合作医疗体系是统筹城乡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要克服“变相摊派”和“等待农村居民自愿’,的思想,做好农村合作医疗的宜传、组织动员工作,根据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意愿采取多种形式的合作医疗,共同抵御疾病风险,逐步形成以村合作医疗组织为基础,乡镇合作医疗组织为重点,一定范围(如大病及康复医疗合作)的县市联合的多级合作医疗组织体系。逐步提高农村合作医疗的社会化程度,在更大范围内发挥合作医疗的互助互济功能,满足农村居民医疗的需要。 转贴于 其二,加强合作医疗各个方面的管理。
确立县、乡镇、行政村、农村居民个人四级出资制度,县、乡镇两级政府出资部分进人社会统筹账户,行政村、农村居民个人出资部分进人个人账户,合理确定四者的年出资总额及年出资比例,让农村居民切切实实从合作医疗中得到实惠,使之成为农村居民的自觉行动。另一方面当前卫生系统要重点加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建设,使农村居民享受得到低成本的优质的医疗保健卫生服务,农村居民才会自愿加人合作医疗,并确定不同地区的医疗费用重点补偿方式。农村合作医疗能否长久不衰,其中重要的一环是要建立长期、稳固的基金管理制度:一是要实行专款专用原则,不得随意挪用或挤占医疗基金;二是要综合考虑农村居民年人均医疗费用实际支出与农村居民愿意交纳的保险额等因素来确定合作医疗的报销比例。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只对参加合作医疗保险的农村居民持有的医院开据的正规发票进行事先确定比例的报销,并且严格规定每年对参保人报销的最高金额。三是要与医疗体制的改革结合起来大力整顿农村医疗卫生市场、加强对乡〔村)卫生院〔所)的财务监督,加强对个体医生的管理,杜绝见利忘义、销售假药、非法游医的坑农行为,做到合理就诊、合理用药,切实保障农村居民的正当利益,减少医疗基金的浪费。
三、建立农村居民养老保障制度
在建立农村居民养老保障制度方面,我们可以依据国家的总体实力和各地的具体实际情况而采取统一保障和差别保障相结合的制度。
关键词:青岛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
社会保障制度对国家社会发展的影响越来越大,其发展与改革受到多方关注,党和政府着重提出要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社会保险制度进行整合。青岛市的医疗保险基金建立可追溯到上世纪90年代,在缴费方面分别设立社会统筹账户与个人账户,两者相互结合,采用社会化管理方式,要求企业、员工双方按照一定比例缴纳保险费用。早在2003年,青岛市便着手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发展至今参保人次已达四百三十万人次,统筹层次为区(市)级。200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也逐步建立,已覆盖八十余万人次,统筹层次与前者基本一致。这两项制度自建立以来,所涵盖的参保人群范围不断扩大,累计已有五百余万人次参加。政府和个人共同缴纳保险费用、重点解决住院和门诊大病问题,大幅提高了这两项制度的保障能力,从根本上解决了威胁城市与农村居民身体健康的医疗保险问题。2009年,医疗改革措施实施以来,住院费用的支付比例高于四分之三,使城市与农村参保居民因病致贫、返贫的风险大大降低。
一、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社会保险制度整合的必要性
(一)完善管理体制,减少运行成本的要求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制度分别由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卫生部门负责管理与实施。保险费用的缴纳、保险基金的管理、费用的补偿支出等环节若要顺利完成,都需要完善统一的管理体制作为保障。各级政府的劳保部门和卫生部门各自为政,相互之间信息交流不畅通,衔接机制不成熟,使得我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缺乏统一的管理体制,混乱的管理不仅增加了管理费用,也容易导致各个部门在工作中各行其是,难以相互协调,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制度运行的成本。[1]因此,城镇与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整合,必须建立统一的部门主导管理,使用统一的管理机构与信息交流平台,从制度运行过程中最大限度利用各方的有利资源,实现在制度运行中各个环节的有效衔接,降低管理成本,减轻政府的资金压力,提高管理效率。
(二)破除城乡壁垒,实现社会公平的需要
目前我国的医疗保障政策针对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这两种身份设置不同的医疗保障制度 。这种差别对待的医疗保障制度,很大程度上阻碍了社会公平的实现。为了缩小城乡差距,势必要对城乡居民这种不平等的医疗保障制度进行改革。[2]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实现再分配的一种重要途径,通过收入分配转移,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补偿市场经济体制在运行过程中对特定群体造成的损失。我国发展至今,各地区在经济社会发展程度方面的差异不容忽视,社会财富在不同社会阶层中的分配情况亦存在较大差别。对于经济实力较强的阶层而言,医疗保险覆盖率更高,相关政策也比较完善;而对于更多的底层人群而言,医疗保险制度并未解除看病的后顾之忧,基本的医疗需求得不到保障,易因看病问题陷入贫困,使得社会矛盾不断激化。政府对于城乡居民采取相同的筹资补助标准,将城镇与农村的差异从制度层面消除,有利于减少由身份所带来的不公平现象,保证城乡居民平等地享有医疗保险制度的权益,推动社会公平的实现。
(三)完善医疗保险制度,规避道德风险的需要
在这两项制度的运行过程中,就医者在所规定的医疗机构所花费的费用,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一定比例代为支付,对医疗卫生服务提供方缺乏强有力的道德约束机制。在患者就医看病的过程中,医生与患者了解交易信息的多少是存在差异的。通常情况下,医生在比患者掌握更多的如治疗方案、风险、费用等相关信息,从而可能依靠信息上的优势对消费者的需求进行诱导,引诱患者过度消费。医生发挥着患者和提供医疗服务的双重作用。[3]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为动机,医生就可能发生“诱导需求”、“开大处方”等牺牲患者利益,以实现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进一步完善医疗制度、规避道德风险的内在要求。
二、 青岛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现状
(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覆盖人群与缴费标准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针对在本市辖区内未参加工作的城镇居民。根据缴费人群的不同,其对应的筹资标准有所差异,个人缴纳保险费用、政府补贴比例亦不相同。
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老年居民[]每人每年900元[]个人缴纳300元,财政补助600元[BHDG11]
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未参保的其他非从业人员[]每人每年900元[]
个人缴纳720元,财政补助180元。参保人若是来自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特困职工的家庭,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
(1)医疗保障水平要根据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程度来确定,以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为重点,不建立个人账户。
(2)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筹集与使用须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在个人缴纳部分费用的基础上,当地政府对医疗保险费用给予适当补助,社会各界也可自愿捐助。
(3)医疗保险、医疗卫生、医药流通者三项制度依据当地实际情况协同实施。
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主要特点
(1)在个人、家庭缴纳相关费用的基础上,除政府给予补助外,社会捐助亦成为医疗保险资金的来源之一。
(2)城镇居民依据个人意愿自主选择是否参保,参保居民获得的补偿不因住院病种不同而有所差异,一些较为严重的疾病也报销。
(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悉数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经办机构不得从中提取费用用于支出管理费用。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合作医疗制度在中国卫生发展史上取得了辉煌成就,但由于其未能随农村经济社会的变化而与时俱进,以及其本身存在缺陷,从鼎盛走向衰落,广大农民的医疗风险要靠自身承担,因病致贫、返贫问题相当突出。[4]2010年,青岛市拟出台新农合制度的相关条例,向社会各界公开广泛征求意见与建议,筹资额度、分担比例、报销比例等问题首次得到明确。新农合制度要求个人与政府按照比例承担参保费用,参保农民每人每年缴纳不低于筹资标准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由政府出资。住院医疗费用需设置起付线,起付线以下的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起付线以上的费用按比例报销,报销过后,个人承担的费用部分不足四成。参保农民在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特殊病种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按照相关要求,参加新农合的人员原则上应当是户口为农业户籍的居民,改革进行过程中,可根据其家庭享受的相关政策来界定其是否属农业户籍居民。农村户籍的适龄儿童应随其家长一起参加新农合制度。在三项主要医疗保险制度之间,居民只能据实选择一项参加,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转化。
与传统合作医疗制度相比而言,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突出特点便是政府负担大部分医疗保险费用,突出了地方政府在资金方面的支持与引导作用。另外,在保障机制上坚持以大病统筹为重点,大大降低了参保居民因看病而陷入贫困的风险。在管理体制上,提高了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传统的合作医疗在统筹保险资金时一般以乡或村为单位,新农合则上升到县一级的层次。各地纷纷成立专门的医疗管理机构此项工作,增强了政府在组织、管理与监督方面的作用。
(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社会保险制度的不足之处
目前,没有统一的文件对两项制度加以规定,参保与否全凭居民自愿,使得这两项制度的执行缺乏强制力,相互之间转换、整合的具体办法,也没有统一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管理。各地主要根据中央政府的医疗卫生政策进行统筹城乡医保的实践探索,或为适应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改革重点与关注点集中于当时的突出问题,这样制定出台的地方性法规与规章,长远的制度建设与改革目标并不明确,在无形中增加了制度运行成本,也不利于进一步整体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整合工作。其次,部门间对城乡医疗保险管理权限没有明确的划分。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分别由不同的部门负责实施,两者之间缺乏有效的衔接机制,与国家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宏观背景不协调。这两种制度的区分固化了市民与农民的身份,不利于医疗资源的合理分配。如何建立统一的管理部门或由哪一个部门占据主导地位成为建立统一的城乡医疗保险制度需要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关于青岛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社会保险制度的对策建议
(一)覆盖范围方面的整合
要在覆盖人群的范围方面实现整合,首先就要打破城乡之间所存在的界限,破除城镇、乡村户籍之间的壁垒,将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纳入统一的政策范围内。改革开放初期的部分社会政策片面地适应工业化战略而忽略社会的协调发展,这些政策长期运行,使我国城乡二元制结构日益根深蒂固,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城乡分割局面。目前很多地区对此进行了改革,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参保人在户籍界限方面的限制,允许参保人员依据其自身的实际情况自主做出选择,但在覆盖范围方面仍然存在或多或少的重叠、疏漏现象。由此可见,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统筹发展的根本途径是通过改革逐步打破二元制的户籍制度。在整合制度的过程中要特别考虑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和儿童等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群体的参保问题,确保这部分人群的医疗保障权益不在制度调整过程中受到损害。[5]并通过持续增加财政补贴力度,改善他们的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二)缴费标准与待遇标准方面的整合
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应当执行统一的缴费标准与待遇标准,在制定政策市可以考虑设立多个缴费层次,由参保者自行选择,每一缴费层次对应相应的待遇标准。在结合农民的实际收入水平以及原缴纳费用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情况 ,可以采取分层的原则,制定不同的缴费档次以满足不同经济实力人群的需要。青岛市地处沿海开放地带,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在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经济发展一直保持良好态势。根据《山东统计年鉴》的数据分析可以发现,2012年,全市城乡居民收入和人均消费水平都实现了一定程度的提高,其中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三万元,较上一年增长12.5%;农民人均纯收入13990元,实现了13.1%的增长。但也比较容易看出其城乡经济发展状况并不平衡,城乡居民医疗消费水平也存在很大差异,只有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才能消除制度并轨所产生的消极影响。
(三)管理机构方面的整合
建立统一的管理体制是实现城乡医疗保险制度整合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步。明确医疗保险管理责任的归属问题即由哪个部门来主管整合后的城乡一体医疗保障制度则是需要优先重点解决的关键问题。目前,青岛市新农合管理方为青岛市卫生局,而人社局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此外,卫生行政部门一方面是医疗服务提供者的管理方;另一方面又要为医疗服务机构提供财政支持。[6]身份的重叠使卫生行政部门难以有效制约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追求自身利益而忽视患者权益的行为倾向。本文认为应由专门从事社会保障的行政机构进行管理,这更符合医疗保险职能的对口管理原则。首先,在长期工作中社会保障部门具备了丰富管理经验,锻炼出一支高水平、高效的工作队伍,对提高医疗保险管理工作效率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促进社会保障事业更好、更快的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其次,更为关键的是,社会保障部门与医疗机构之间没有任何利益关系,可以更好地对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独立监管。这样更有利于严格管理医疗机,加强对医保基金使用的监督力度。合理地调整组织框架,整合不同机构的功能,制定良好的管理体制,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制度整合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四)运行机制方面的整合
统一管理办法、经办流程与计算机信息系统,设定统一的定点医疗机构与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器械目录。整合后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应当遵循统一的运行机制,实现“归口管理、资源共享、一卡结算”。[7]在信息管理系统上将原有分属不同部门的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改造,组织开发统一的信息系统软件,实现信息系统网络化全面管理,注重接口的标准化和系统的可扩展性,建一个科学、高效、可选择、可转移的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平台;重视和加强医保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明确相关人员编制与经费,吸纳业务与管理能力突出的优秀人才加入医保队伍,增加稽核检查力量;在基金的管理上,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承担着“恰当管理、运营并合理支付医疗保险基金”的责任,对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费用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合理性加强监管。规范化的操作规程有助于解决当前居民医疗保险在实践中暴露出的收费水平设置不统一、报销过程繁琐和缺乏流动性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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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医院医疗市场营销是将人类对健康的需求转化为医院获利的机会而进行的各类经营活动。随着医疗制度改革,市场经济的深入,国民对健康的需求的提升,医院必须积极的进行市场创新,开拓新市场。全文首先分析了当前医院医疗市场存在的问题,随后提出了医院医疗市场营销创新的手段:树立全员营销和口碑营销的观念;细分医疗市场;切合国家医疗卫生管理制度,积极发展社区和农村医疗服务。
随着医疗体制改革市场化进程的推进,各类医疗机构逐渐走向了自负盈亏的经营道路,另外,病人权利意识的提高,医疗服务的多元化,医院所在区域的分布和病源的经济状况的区别,以及国家公共卫生支出提高所带来的国民卫生意识的提高,都使得各级医疗机构需要为病人服务的同时,不断开拓医疗市场。
一、医院医疗市场营销管理现状分析
医院医疗市场营销的任务,就是为了促进医院目标的实现而调节需求的水平、时机和性质。当前医疗市场已经进入了买方市场,但是医院医疗市场的理念还并未在医疗行业树立起来。综合分析医院医疗市场营销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缺乏现代医疗市场意识
与其他市场不同的是,医疗市场并不是消费者愿意主动进行消费,而是在有诊治需要或必要的时候才会产生市场。因此医院一般不愿意进行市场调查,预测并重视和实现潜在消费者的现实需求以及潜在需求。另外医疗市场有一定的地域限制,在同一个地域,医疗条件越好的医院,很可能越有市场,这一是因为优质医疗资源过度集中,另外就是医疗消费是一种刚性需求,而且随着国民对医疗卫生的重视,这种需求只会越来越大。因此,医院往往并没有忧患意识,对医疗市场的开拓不积极。
2.医院没有明确的目标市场
对于医疗市场,每一个病人群,每一个消费能力群都是一个细分市场,这种服务不是对医疗服务产品进行分类,而是对需求各异的病人进行分类。而现实中医院往往以自身所提供的医疗服务产品作为驱动,对市场进行划分,小医院将服务目标针对所有患者群体,大医院对患者来者不拒。因此医院逐步走向综合化,但是其医疗服务能力,治疗水平可能未得到提高,其结果就是最终失去部分患者。
3.营销策略出现问题
常见的手段就是平面广告满地轰,做电视广告,甚至是虚假广告。如何提高广告营销成功率,并未受到医院的重视。有些医院根本就没有相关的医院营销部门和相关的市场策划活动,导致整个医院营销都比较盲目,既没有明确的市场定位,也没有明确的客户群体。
二、医院医疗市场营销创新
1.树立全员营销和口碑营销的观念
全员营销服务是通过每一位员工来实现的,其实现的结果又直接关系到每位员工的利益,因此全员营销有助于培养和深化干部员工的营销观念。全员营销要做到三级:新员工培训,院内交流,以及市场专题会。以十堰太和医院为例,该院每年年初都要召开医疗市场拓展专题会议,所有院领导、临床医技科室和行政后勤科室中层以上干部必须参加,分管副院长、职能部门和临床科室主任代表都要作专题发言,从不同的角度总结和介绍上年度市场拓展工作经验,查找不足,最后院长布置医疗市场任务,同时,该院的公关部及时通报市场动态和市场拓展工作存在的问题以及应对的方法。通过这种全体员工被动员的方式,积极挖掘内部潜力,提高其医疗市场份额十分有效。
口碑传播是一个被消费者经常使用且深得消费者信任的信息渠道。医疗市场的特殊性在于其有一定得地域限制,因为除了临时暂住的人口,其主要目标客户群都在当地。这种市场非常适合运用全员营销和口碑营销手段。据统计在医疗市场上,有47%的消费者会通过亲朋好友介绍获得相关信息。可以说,口碑营销的理论基础——“250法则”在医疗市场上得到了充分验证。而且客户的口碑是在给医院免费做广告,并且这种广告的可信度和信息量要远远大于媒体的宣传。对于医院而言,应通过多种手段,通过优质服务,获取客户对医院的有真实的内容的口碑价值。在实践中,应积极运用医院的各种关系,他们都是进行口碑营销的载体,如医院内部职工,医院投资者,政府,社团,专家,社区关系(包括公安、消防等)还有医院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装修单位,配套单位等。如此庞大的关系群里,人员众多,通过250法则让可以让更多的患者了解医院的优势所在,成倍增加了潜在客户群数量。 2.细分医疗市场
医疗服务呈现多样化,根本原因就在于随着医疗科技的进步,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医疗市场客观存在需求差异性。常见的影响医院消费者需求的因素可以概括为四大类:即地理因素、年龄因素、消费者消费水平和购买行为因素。一是按地理因素划分市场,即按照社区位置,交通等因素划分,显然这种细分对于医疗条件较好的医院并无多大意义,但其对于社区医院,卫生所,农村医疗服务站特别有效。二是按病人年龄、性别人群因素细分医院市场。如老年人市场、妇女儿童市场和青壮年劳动人群市场等。三是按病人消费水平因素细分医院市场。这是最难划分的市场,因为医疗消费是刚性消费,一般以医疗服务质量为准,可以分为高档、中档和低档市场。(四)按购买行为因素细分医院市场。如根据利用动机把市场细分为体检市场、美容市场、预防市场、医疗市场等;根据追求利益把市场细分为急诊市场、便民门诊市场、专家门诊市场;根据利用者情况将市场细分为利用者市场、曾利用者市场、潜在利用者市场;根据消费者对医疗服务产品的偏爱程度可将市场细分为忠诚病人市场、中等偏爱病人市场、偏爱移情病人市场、无偏爱病人市场等。将医疗市场进行细分后,医院就可以结合自身的医疗条件,发展状况,地理位置等多种因素进行目标市场定位,并有针对性的进行医疗市场宣传,提高专项服务知名度,占领细分市场。
3.切合国家医疗卫生管理制度,积极发展社区和农村医疗服务
随着国家对公共卫生的重视,卫生公共支出逐年在提高。而和谐社会理念的逐渐深入人心,国家在医疗卫生管理方面越来越注重全民化,因此医院应把握这一政策导向,积极开拓医疗市场。一是基本医疗保障市场,该市场包括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人群,政策覆盖面广,就医需求量大,是医院市场拓展工作的重中之重。首先要扩大医院的定点范围,吸引更多患者就诊。定点医院可以在医疗费用报销,质量服务方面为患者提供保证;如太和医院,通过发展定点医院病人持医保卡可以在医院直接刷卡结账,同时在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后,医院计算机中心根据各县政策编制了院内结算程序,解决了合作医疗病人和周边省(区)病人出院靠手工结算的难题,极大的方便了参保患者在我院就医。二是商业保险市场。商业保险市场是保险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医院为商业保险市场提供服务,有利于客户在医院体验到方便、快捷的服务并得到真实的体检结果。对于商业保险的客户,在保前体检和住院,门诊资料的查阅、复印工作,体检和病历资料及其归档应以高标准进行,这一方面可以喝保险公司,财险公司建立良好的关系,另一方面也做到了对客户负责。三是基层医院(社区)市场。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小病到社区,大病到医院的就医理念正在逐步为群众所接受,基层医院和社区成为病人就医的首选,同时也是决定病人转往哪家医院的关键所在。为了拓展这一市场,医院有必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开展同城市社区的双向转诊工作,并可以同时采取大型义诊和小型坐诊的方式,安排医务人员定期到社区开展义诊、帮扶活动,巩固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合作关系。通过这种双向转诊措施,即不延误患者病情,又可以有效化解社区医院的医患关系矛盾,提升患者对医院的认同感。二是开展下乡活动。医院应该有良好的口碑和深厚的群众基础,因此广大农村市场不应被医院所忽略。医院可以安排本地籍的行管、后勤、临床、医技科室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对口联系家乡的医疗单位,以太和医院的管理理念和医疗技术,帮助和扶持家乡医疗单位提高医疗技术和管理水平,改善家乡的医疗条件。这既达到了全员营销的目的,又提升了医院口碑。
现代医院经营者面对医疗市场的逐步开放、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中国加入WTO后,全球一体化的市场经济局面。医院之间的竞争必然会越来越激烈,因此医院的经营和管理必须适应市场,适应国家的卫生经济管理理念,并积极开拓市场,提升医院的服务质量和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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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赵宁志,刘文华,高茗,市场营销战略与医院管理[J].解放军医院管理杂志,2008,15(1):67-69
关键词:农村;空巢家庭;养老;人口老龄化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09-0220-02
在老龄化日趋严重的今天,老年人的养老保障问题一直是热门话题,其中农村“空巢老人”作为农村老龄化人口中的一个特殊群体,近年来也愈加受到人们的关注。据全国老龄办2007年12月17日的《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追踪调查》显示,农村地区的空巢家庭比例高达38.3%,其中单身孤老户为9.3%,夫妻户为29%[1]。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农村和谐是关键。“空巢老人”问题成为制约、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的最大问题,“空巢老人”生活状况如何,直接影响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从长远来看,还直接关系中国农业现代化及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农村“空巢老人”问题是必须给予高度重视的社会问题,切实解决好农村空巢养老问题是中国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和必经之路。
一、农村空巢家庭养老问题产生的原因
1.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影响。中国是典型的城乡二元结构社会,城镇和农村在经济、文化、交通、教育、卫生等等方面都有着巨大的差别。城市在经济发展上拥有得天独厚的条件,便利的交通,完备的基础建设,更是文化教育的中心,便利的交通,完备的基础建设,更是文化教育的中心,加之政府长期以来对城市发展的重视等一系列的优势,使得城市的生存环境更具有吸引力,尤其是近年来城市经济的迅速发展,需要大量的劳动力,这也就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创造了条件[2] 。而一些有能力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在城市立稳脚跟后也许不再返回乡村。于是,“空巢老人”在农村中所占比例越来越高。
2.农村人地不足的矛盾。中国农业发展的突出问题是人地不足的压力。统计显示,中国经营耕地9亩以下的农户占83.4%,经营30亩以上的不足2%。农业经营难以达到规模化的要求,因此,发展农业就要转移农民,减少农民。二十多年来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必然使农民家庭也作出相应调整。农民只有离开本土进城务工,向非农产业转移,才能改善家庭生活,应对日趋严峻的生存压力。而从农村流向城市的劳动力资源是农村中最重要的资源,是农村劳动力中的精英。这种人地不足的矛盾,是造成农村经济近年来发展缓慢的重要原因,也是农村“空巢老人”问题出现的重要因素。
3.两代人思想观念差异促使空巢老人家庭增多。中国尤其是农村的传统价值观念受到严重冲击。一方面,孝道逐渐丧失,年轻农民的家庭责任观念日益淡化,敬老、养老意识淡薄。一切向钱看,以自身利益为最高标准等价值观念盛行,并且年轻人面临着较大的生活压力,导致子女把对老人的赡养当做生活上的累赘[3] 。另一方面,随着社会转型加快,代沟愈来愈突出,老人与子女们在生活方式、价值观念、教育理念等方面都存在差异。老人的呆板、反应的迟缓以及交际圈子的狭隘决定他们很难与时俱进,要想与子女成为朋友无话不谈更是难上加难,由此削弱了父母与子女间的感情。造成的状况是,即使子女没有在外打工,也不愿与父母在一起居住,感情很淡薄,使“空巢老人”家庭的比例逐渐增加。
二、中国农村空巢家庭养老存在的问题
家庭养老是当前农村老年人养老的主要方式。随着子女纷纷外出、家庭“空巢”后,家庭养老功能就被弱化,不可避免会给老人的生活带来一系列的困难和问题。
1.经济缺乏保障。中国二元制经济结构的存在使得农村的老人经济来源和城市有很大的不同,绝大多数农村“空巢老人”没有参加任何形式的养老金计划。他们的经济收入来源非常单一,主要是自己劳动所得和子女补贴。老年的劳动所得又取决于他们的身体和精神状况,而中国农村经济的发展状况决定了农村大部分空巢家庭的老人收入很少,这样,一旦失去劳动能力的农村“空巢老人”只能依靠子女的补贴,而这种补贴方式缺乏稳定性,补贴标准往往偏低。随着孝道观念的淡化以及一些子女自身在外地谋生的压力,高龄“空巢老人”的经济收入更是少得可怜,往往连最基本的生活都得不到保障。有学者研究得出结论,农村空巢老人家庭生活质量不仅低于农村人口的平均水平,也低于传统同子女一起生活的老人。
2.日常照料缺位。日常照料包括对老人日常生活的照料和生病时的看护。作为农村“空巢老人”来说,很多情况下都是自己照顾自己,或者配偶之间是他们日常生活的主要照顾者。尤其是在农村经济欠发达的山区和偏远地方,很多子女都外出打工,常年不回家,家里只剩下两个孤寡老人,因此农村“空巢老人”日常生活照料缺位的现象日益加重。看病难,看病贵是农村的突出问题。对于空巢老人来说更是雪上加霜。多数农村医疗所药品不多,医术不高。虽然实行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但是规定住院以后才可按一定比例报销。一般报销部分只能占到住院总费用的60%左右,对于经济拮据的空巢老人来说,住院期间的交费十分困难,结算后的40%也难以承担。平时看病,全年只能报销几十元,空巢老人多患有慢性疾病,诸如高血压、糖尿病、风湿性类风湿性关节炎、老年痴呆症等,需要长年服药。
3.精神生活贫乏。精神生活是衡量人们生活质量的一个重要方面,也关系到人的健康状况。在农村,老人们由于生活环境、身体等方面的原因,社会交往较少,来自子女的感情慰藉是他们精神生活的主要方面,对一些老人而言,甚至是维持其生命的重要支撑。但现实情况是,很多老人子女不在身边,或者有些老人的子女并未外出,但由于“代沟”等问题,共同语言少,也就自然而然相互疏远。“空巢老人”特别是单身老人、体弱多病老人感到特别无助,经常会有失落感,易产生悲观情绪。除了天伦之乐的缺失,农村“空巢老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和日常社交也十分贫乏,在家庭外也很难找到精神寄托,就会陷入“空巢”心理危机。
三、解决中国农村空巢家庭养老问题的对策
农村“空巢老人”的生存现状,是和谐农村构建中面临的最大不和谐问题。只有认真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高度重视农村“空巢老人”问题,政府在制度安排、政策设计上充分考虑体现他们的利益,才能从根本上体现和谐社会的公平正义,使农村“空巢老人”与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和谐均衡发展,实现人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和谐社会。为此建议:
1.加快发展农村经济,实现劳动力就地转移就业。子女因为经济原因外出务工是造成农村空巢老人的主要诱因,所以要在增加农民收入上下工夫。政府要根据各地农村的资源优势,搭建平台,吸引外地客商投资兴业,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与此同时,通过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吸引外出务工者回乡创业,鼓励实现就地就业转移。通过小额贷款、项目培训等,鼓励农民实施家庭创业活动。在创业活动中,改变农民的生存生活方式,既增加了经济收入,又能兼顾家庭,促进社会和谐。
2.完善社会政策,进一步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当前中国社会,政府要加快推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使农民在年老时,也能像城市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一样领取养老金,这是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有效途径。政府应该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中发挥更重要的职责,建立新型的农民社会化养老保险制度的目标应是“低水平、广覆盖、适度保障”。在农民的养老保障制度建设中要正确处理个人、家庭与政府的责任。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应由政府制定并主导实施,具体操作上可以采取以能保证养老基本生活需要为原则,计算出每人每年需要交纳的保险费用,对其实行“五五制”的办法,个人承担50%,村集体和国家承担50%[4]。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是中国解决农村看病难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国家和政府应该完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一是可以推广试点工作经验。二是进一步强化医疗保障制度的执行力度,加强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监控。三是建立农村老年人口全覆盖的新型医保制度。四是不断完善合作医疗资金筹集和监管机制,保障农村老人的切身利益。五是继续推进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4]。
3.实行多层次农村空巢家庭养老模式。为弥补家庭养老方式的缺损,需要实行多层次农村空巢家庭养老模式,即倡导以家庭照料为主、政府照料为辅、社会照料为有益补充的照料模式,互相促进,互相补充,共同保障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问题。针对农村空巢老人面临的养老困境,政府应该积极推动农村社区建设,逐步完善社区老年工作机制,建立养老服务机构,根据空巢老人的实际需要,提供多样化的服务。也可在农村社区成立“农村空巢家庭互助组”,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问题。
4.形成全社会关爱“农村空巢家庭”的氛围。 全社会要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引导全社会树立尊老、敬老、爱老的良好风尚,以巩固家庭养老的地位。同时,志愿者可通过进农村社区,直接帮助“空巢老人”解决生活、情感、心理上的问题。通过多种媒体、多种渠道在社会上加强宣传,倡导社会资本与个人资本相结合进行养老,倡导民营等资本投资于农村养老事业,呼吁社会力量对贫困老人养老救助。通过村民公约的全面推行、落实好家庭赡养协议书,由村组织、村级工会、老年协会督促子女赡养老人,按时付给生活费,对尊老敬老的群体和个人要大力表彰,在全社会形成尊老敬老的社会氛围。
总之,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发展带来了一系列的挑战,不仅关系到“空巢老人”的切身利益,还关系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以及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因此,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立足中国农村空巢家庭养老问题的现状,探索解决中国农村空巢家庭养老的有效方法,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 马淑青,崔树义.老龄化趋势下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保障问题[N].人口导报,2010-12-17.
[2] 肖方娅.转型条件下中国农村空巢老人养老研究[D].西安:西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12-13.
关键词:社会保障 居民消费 储蓄
长期以来,社会保障制度被看作是经济的“内在稳定器”和“减震阀”,发挥着重要的收入再分配的功能。同时,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网络,增进国民整体福利水平还被认为可以改变居民的收入预期和消费行为,进而对经济发展起到相应的刺激作用。目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正由点到面逐步展开,由城乡分割向城乡统筹转变。这种变化和发展必然会使居民消费和储蓄行为呈现出新的特征,给学者提供更大的研究空间。因此,有必要对社会保障和消费之间的关系进行梳理。
理论文献中的社会保障与消费
(一)经典理论文献中的社会保障与消费
在西方经典理论文献中,涉及社会保障与消费之间关系的理论主要有绝对收入假说、生命周期理论、永久收入理论和预防性储蓄理论。1936年,在《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一书中,Keynes表述了通过社会保障体系将收入由边际消费倾向较低的高收入者转移给边际消费倾向较高的低收入者,会提升社会总体消费水平的观点。20世纪50年代,Modiglian的生命周期假说和M.Friedman的永久收入消费理论基本上同时发展起来。前者以在一生中平滑消费来解释居民消费和储蓄行为,认为社会保障体系越完善、水平越高,人们的储蓄意愿也就越弱,消费率就会越高。后者则将社会保障视作永久收入,并以此为基础,推断以增进社会整体福利水平来改变居民收入预期进而影响居民消费,要比减免税收等暂时性的措施效果要好。1968年,Leland提出预防性储蓄理论,认为社会保障具有社会保险方面的功能,可降低居民或家庭对未来收入和支出的不确定性,进而减少谨慎性储蓄,主动扩大消费。
(二)后续理论文献中的社会保障与消费
尽管各种学说构建研究框架的假设、分析的侧重点有所不同,但大都得出了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和完善与居民消费之间呈现出正相关关系的结论,但西方也有学者对此观点持谨慎态度。1974年,哈佛大学教授Martin Feldstein发表了论文《社会保障,引致退休,资本积累》,提出了社会保障的“资产替代效应”与“引致退休效应”。“资产替代效应”是一种“挤出储蓄”的力量,而“引致退休效应”则会迫使人们为退休时期的延长进行更多的储蓄。他认为社会保障体系对储蓄和消费的影响将取决于“资产替代效应”与“引致退休效应”的净效应。
经验文献中的社会保障与消费
(一)得出正相关结论的经验研究
在提出了“资产替代效应”与“引致退休效应”后,Feldstein还以美国1929年至1971年的数据对此观点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结果表明,美国的现收现付公共养老金计划使储蓄降低了大约50%,显然在美国“资产替代效应”大于“引致退休效应”。1994年,Jonathan Gruber对失业保险和消费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他研究的方法十分独特,分别考察了有失业保险和没有失业保险两种条件下失业期间消费的下降情况。根据他的研究,如果没有失业保险,失业期间消费将下降21%,如果有失业保险,消费仅下降7%。1999年,Ndikumana与Allene利用67个国家七个年份的截面数据,对收入分配和消费规模进行了回归分析,结果发现收入分配均等程度较高的国家,经济增长率和消费总水平也相对较高。而社会保障本身就具有重要的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通过社会保障体系转移收入,有利于提高消费。2005年Wouter Zant在荷兰所做的研究也得出了相似的结论。
(二)得出负相关结论的经验研究
1965年,Phillip Cagan利用1958-1959年消费者联盟中15000位会员的数据来分析养老金对储蓄的影响,发现参加养老金计划会唤起人们的退休欲望,从而增加储蓄,减少消费。1975年,Blinder运用美国1949-1972年的时间序列数据进行实证研究,得出了收入分配调整对居民总消费需求没有显著影响的结论,这也就意味着通过社会保障体系缩小收入差距,进而提高消费水平的渠道在这一时期并不顺畅。
综上所述,国外学术界对于社会保障与消费之间关系的研究仍是在不断发展与完善的。虽然主流观点倾向于社会保障对居民消费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但并未取得结论上的完全一致。这一方面源于模型的框架、解释变量的选用和研究方法的不同,另一方面则是源于各国社会保障体系本身存在着重大差异。
我国关于社会保障与消费之间关系的研究
1999年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分水岭,而关于社会保障与我国居民消费之间关系的研究也自1999年分为两个阶段,具体如下:1999年之前,学者们大多以绝对收入假说、生命周期和持久收入假说为理论框架,1999年之后,学者们一般以预防性储蓄理论为研究基础。1994年,臧旭恒考察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居民消费行为,认为居民消费和传统福利保障之间存在着正相关关系;1999年,赵新安、程义全对我国城镇居民消费倾向的变化和社会保障费用支出的变化进行了分析,发现二者的变动趋势基本一致。总体来说,这个时期研究的内容相对简单、直观。1999年,宋铮对1985-1997年的数据进行回归分析,认为未来收入的不确定性是影响中国居民储蓄的最主要因素,而要想启动居民消费,首先要启动居民未来的收入预期。2000年,龙志和、周浩明基于预防性储蓄理论,对1991-1998年我国居民的储蓄行为进行分析。结果显示这九年间,居民储蓄的预防性动机明显,未来收入的不确定性越大,储蓄的规模也就越大,消费也会随之萎缩。这两项研究均从谨慎性储蓄的角度肯定了社会保障对消费的积极影响。2006年,韩冰等利用2002年全国各地区消费和收入的横截面数据,得出了社会保障支出与居民消费之间的相关系数为0.171125,仅排在居民可支配收入这一影响因素之后。
除了对全国的情况进行分析外,学者们也考虑到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二元性,做了具有针对性的研究。2001年,王丽娜通过对比分析,发现在我国农村地区,由于传统福利被打破而新的社保体系还远不完善,农村居民消费占居民消费的比重从1978年的62.1%下降到2001年的50.1%。2004年,冉净斐以2000年和2001年全国农村住户的调查数据为依据,得出了农村社会医疗保险有利于增加农村居民即期消费的结论。2007年,陶纪坤指出,农村居民收入偏低是制约我国农村市场消费潜力的主要因素,而农村社保网络的建立与完善可以通过直接和间接的方式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民消费。
虽然大多数研究都肯定了社会保障对消费的促进作用,但也有学者对此表示了不同看法。如赵卫华(2004)、杨天宇和王小婷(2007)。他们均认为在我国,社会保障的“引致退休效应”要大于“资产替代效应”,因此社会保障对消费的净效应应该是负的。
我国关于社会保障与消费之间关系研究的不足
最近二十多年,发达国家对社会保障和消费的理论研究又有了新的进展,给我国相关研究提供了模版和范例。而我国不同于发达国家的经济增长模式、体制改革背景也要求我国学者不能照搬国外的理论,必须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进行研究。由于我国社会保障与消费之间关系的研究长期处在学习和探索阶段,存在着一些不足和薄弱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新兴消费理论在国内的适应性研究
20世纪80年代末,缓冲库存储蓄理论和目标储蓄理论相继出现,把收入冲击、流动性约束、目标性消费等因素纳入分析框架内,这不仅丰富了储蓄理论,也延展了社会保障与消费之间关系的研究,但国内的相关研究较少。2002年,朱国林等曾经从生存性消费、遗赠储蓄和预防性储蓄动机出发,建立了一个研究消费的理论框架,但这三大动机和目标性消费动机在内涵上有不小的差距。因些可以说,国内对预设消费目标和流动性约束条件下社会保障影响消费的机理分析还很不成熟,并且也缺乏这方面的实证研究。
(二)社会保障与农村居民消费研究
从1991年到2009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快速增长,由708.6元增加到4760.62元,农村市场也就自然而然的被看作是危机之际拉动内需的主要力量。完善农村社会保障网络,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也就具有了特殊的意义。2010年的中央财政预算,已经把农村社会保障作为拉动内需、保障民生的重点来投入,中央财政安排的农村低保、新农合、农村医疗救助等方面的补贴资金有较大幅度增加,也为新农保试点预留了资金。但与此相对应的是我国关于农村社会保障与农村居民消费之间关系的研究相对滞后。到目前为止,农民工和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仍在理论和实践的探索中,也缺乏对农村低保、新农合、农村医疗救助等不同类型的社会保障方式影响农村居民消费的比较研究。
(三)社会保障对不同收入阶层居民消费的影响研究
伴随着改革开放,我国收入分配差距急剧扩大。2006年,世界银行认定中国的基尼系数达到了0.47,越过了0.4的警戒线。而在理论研究中,收入增长和收入分配对消费的影响并未达成一致。Keynes的经典理论认为在收入增长的过程中边际消费倾向递减,但炫耀性消费理论却给出了边际消费倾向递增的消费函数(Walther,2004)。因此,对社会保障与我国各阶层消费之间的关系也不能一概而论。但由于社会阶层的界定比较复杂、各阶层社会保障数据可得性也较差,国内不论是运用时间序列数据展开的长期研究,还是利用截面数据进行的短期研究都比较薄弱。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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