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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论文

时间:2023-03-28 14:5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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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论文

第1篇

现阶段,在公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仍然存在着一定的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改善和解决。其问题主要在于:首先,从管理层的角度上来看,监督权不够明确,管理主体三方的关系处理不好,实施的是多头管理方式。这种管理模式使得公路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效果不佳,容易产生管理上的矛盾,而且管理者对自己的权利和责任并不是很了解,难以实现有效的统一,出现问题的时候也无人承担责任。其次,从企业的角度来看,公路经营企业的内部体制并不够完整,缺乏企业凝聚力,而且在编制财务核算等内容的时候,并未按照实际情况来制定。而且公路经营企业并未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没有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来执行工作;最后,将这两个部分结合来看,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经营企业之间的矛盾较大,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交通主管部门是管理者,而公路经营企业则是被管理的一方,却难以服从于管理者,也正是如此导致公路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效率不高。

二、公路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监管利弊

(一)公路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监管的有效作用

在公路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建立完善的监督机构,对其实施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具有一定的优势。主要表现在:第一,高质量的公路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监管工作,能够清楚地认识政府和企业的之间的关系。利用公路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能够将政府和企业的职能分开,协调政府和企业的关系,以为公路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提供重要的保障。公路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是出资人,而公路经营企业则是被出资人,二者之间的关系需要利用法律来约束和规范,能够有效的避免出现干预公路经营企业的现象。第二,公路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监督工作的开展,备受人们的关注,能够增强人们的信心。实施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活动,可有效的改善当下公路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满足人们的需求和愿望。

(二)公路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监督的不利之处

虽然发挥公路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监督作用,能够带来一定的优势,但是在实际监督工作中却并未能得到预期的效果,这是因为此监督工作的开展缺乏法律的保障,不具备科学的依据。在开展公路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监督工作的时候,影响了公路经营企业的工作,削弱了交通主管部门对其的管理,而且在此过程中主要以盈利为主,反而忽视了公路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社会效益。

三、构建新型公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一)明确公路国有资产管理的目标,确定正确的方向

在构建新型公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时候,应当明确公路国有资产管理的目标。公路国有资产管理十分重要,有效的管理能够促进整个国有资产管理水平的提升,可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管理工作提供重要的保障,有利于带动我国经济的增长,推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在制定公路国有资产管理目标时候,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以我国公路行业的实际发展状况为基础,结合我国公路国有资产自身的特点,来确定其目标。新型公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目标应当包含以下几点:首先,所制定的管理体制要能够保障公路国有资产的社会效益,充分发挥其社会功能性,突显出公路国有资产管理的公益性;其次,要确保公路国有资产具有安全性,所实施的管理体制要能够保证公路质量不受损害;最后,所制定的公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要能够促进管理工作有效性的提高,促进公路国有资产效益的提高,从而实现国有资产的增值。除此之外,还应当确定公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方向。第一,要明确公路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主体者,要将国有资产的管理权和使用权相统一,以提高地方政府的工作积极性,协调地方政府和中央的关系;第二,要建立健全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设置出资范围;第三,寻求最佳的公路国有资产管理方法,有效整合公路资源,严格按照相关立法来执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把握公路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的关键之处

在构建新型公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时候,应当把握其关键之处。首先,一定要有一个出资人代表,将此工作落实到位,以保障出资人代表的权利,促使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更加便捷,从而提高公路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质量。其次,要完善公路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实施两级出资政策。两级出资制度中涉及到了三个主体,一个是交通主管部门,一个是公路经营企业,最后一个则是公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企业。严格贯彻两级出资制度,有利于协调三方的出资关系,分配各自的职责和权利,能够避免行政干预,保障各方的权益。

(三)创新公路国有资产管理模式

为了保障公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科学性,应当突破传统的公路国有资产管理模式,采用全新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以适应新时期下的要求,从而提高公路国有资产管理效率。在新的管理模式中,应当分配好各个主体的职能。可以实施具有层次性的职能管理工作。在第一层次中,主要是由交通主管部门来进行管理,将其作为公路国有资产出资人,并且用法律的形式来明文规定。第二层次的管理则是由公路国有资产经营机构来执行,其贯穿于整个国有资产经营活动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主要负责优化公路国有资产结构,促进公路行业的稳定发展。第三层次则是公路经营企业,其主要是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来实施管理工作,制定完善的企业内部制度,并且根据公路企业经营发展的不同阶段来应用具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做好财务核算工作。

四、结束语

第2篇

【关键词】国有资产结构配置新形势

国有资产结构是指各个国有资产主体在相应的投资目标的指导下,将国有资产配置到各个部门,各个地区,以形成合理的国有资产布局,提高国有资产效率,发挥国有资产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的过程中所形成的国有资产主体之间,投向部门之间,投向地区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协调互动的关系。国有资产结构主要包括投资主体结构,投资目标结构,投资部门结构和投资地区结构等内容。

一、国有资产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投资目标结构决定投资的部门结构和区域结构。投资目标结构的作用主要体现在:第一,投资目标结构约束投资主体的投资行为。投资主体是投资资金的运作者,不管是初始投资主体还是委托投资主体,都必须把资金投向不同的领域以获得预期的效益。同时投资主体的决策归根结底是人的决策,而个人有自身独立的物质利益,其决策在没有相应约束的情况下往往会损害到集体或国家的利益。因此需要用投资目标来约束投资主体的投资行为。第二,投资目标结构对投资主体的决策具有指导作用。没有目标的投资是盲目的,初始投资主体需要制定投资目标以决定资金的投放部门和区域;委托投资需要制定投资目标以实现投资资金在各个企业或事业单位的具体投向;直接投资主体则需要制定投资目标以完成具体的投资任务,保证实现既定的投资效益。

我国的国有资产目标包括盈利性目标和非盈利性目标,并分别由不同的投资主体加以实现。非盈利性目标包括:第一,社会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的供给,此投资规模大,利润低,期限长,具有比较大的外部性,如果以盈利性为投资目标,则会造成此类产品的供给不足,阻碍经济的长远发展。因此必须保证各区域公共产品的供给。第二,促进国家产业政策扶植的产业部门的发展。这些部门的发展需要具备一定的资源禀赋条件,应发挥地区优势。各地区根据自身的资源优势,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产业加以投资。第三,保障国际安全。这些部门主要包括能源部门,军工部门等。在盈利性目标的指导下,国有资产主体则在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政策基础上,科学地衡量和分析投资收益成本的条件下进行响应的投资部门和区域决策。

二、国有资产结构优化途径

1.国有资产体制改革

第一,应建立能够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的机构。目前所有权的实施主体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国家行使经过投资转化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但正如上文所提到的,尽管经过投资转化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它毕竟只是国有资产的一部分,要想发挥国有资产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必须首先设立一个国有资产所有权代表实体,由它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对国有资产的总体数量和存在形式进行估计,以便政府在总体上确定国有资产用于消费投资的比例,用于经营性投资和非经营性投资的比例等。

第二,用于赢利性投资的和非赢利性投资的国有资产分别专业化管理,形成非赢利性投资和赢利性投资管理分工专业化的结构:对于非赢利性的投资可以在国家所有的前提下通过国家财政作用的发挥保证投资效益的实现。对于赢利性投资领域则应加强政府股权投资的比重,主要通过股权形式强化政府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及其相关职能,弱化财政贷款和补贴的作用,减轻财政的负担。

第三,加强企业在投资活动中的主体地位。长期以来,企业投资项目一直需要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审批,包括项目建议书等。这实际上是政府代替企业进行投资决策,既不利于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又容易引起各种寻租行为。为此,必须改革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管理制度,对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无论规模大小,政府均不再审批。对企业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由国务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实行核准制。对《目录》以外的绝大多数企业投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实行备案制。

2.预算管理体制改革

第一,扩大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第二,加强预算硬约束。公共财政改革,要求我国强化预算,淡化决算。在硬化预算约束上,要严格执行《预算法》,完善公共支出预算执行中的监督机制。第三,预算编制科学化。

3.加强国有资产的运动性

任何一个投资项目都有一定的投资期限,有的项目投资期限短,在短时间内就能够收回投资;有的项目投资期限长,需要长时间的运作才能够取得效益。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各有利弊,在经济发展中起着不同的作用,不可偏废。而目前国有资产投资往往存在着忽视长期投资,热中于短平快项目建设,而这些项目又由于缺乏竞争力而难以达到短期内收回投资的目的,从而造成短期投资变长期投资,而真正需要长期资金投入的项目又由于缺乏后续资金的供给而不能够发挥应有作用的尴尬局面。加强国有资产的运动性有利于对国有资产在时间维度上进行的规范,加快国有资产周转率,也有利于优化国有资产布局,提高国有资产运作效率。

4.筹资方式的选择

国有资产是与国有资产融资紧密相连的。国有资产来源的多样化有利于国力于国有资产规模的扩大,保证投资资金的充足供应。在筹资方式的选择上应关注资产结构和筹资成本,选择恰当的方式。不同筹资方式筹资成本是不同的,如发行债券的成本高于借款融资的成本。不同的筹资方式所筹集的资本在权益属性上也是不相同的,如采用内部积累或资本退出方式筹集的国有资产,在权益属性上属于国有自由资本。采用发行债券或借款方式筹集的国有资产,在权益属性上则属于国有债务资本。两种不同权益性质的资本筹措会形成不同的国有资本结构,进而形成不同的风险水平。因此,在保障投资的资本供给时,必须关注国有资产的权益结构和资本成本。

参考文献:

[1]陈共.财政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

[2]戴玉林.投资结构论[M].中国金融出版社,1995.

[3]蒋乐民.国有资产管理通论[M].经济科学出版社,1991.

第3篇

新时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资产或企业所承担社会经济性和政治应当被有效地约束在一定的范围内。企业在更多的情况下应当体现出一种经济性的职能,而其政治作用只能被限定在社会架构中最基本的地位。新时期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不是国家行政权力的次级分配,而应当着重考虑其为国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所可能带来的收益。即国有企业就是一种国有资产的管理形式而已,不带有任何个人或团体社会政治地位的体现。在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政企不分”是一个非常突出的矛盾。省部级企业经理、地市级企业主管等等,在市场经济环境中都是不正常的。

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应当“产权清晰,权责明确”

我国的市场经济制度脱胎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有饭大家吃”似乎成了一种约定。在相应环境的影响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尚未明确一个基本问题。那就是国有资产(或者国有企业)没有“产权和权责”的概念。在一定程度上,对国有资产的管理所体现出来的仅仅是一种政治资本而已,并且极大程度上忽视了市场经济的作用。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要求国有资产必须走企业发展的路子,必须建立现代企业发展制度。现代企业制度最基本的要求就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只有这样做,才能够减少产权主体多元化发展的状态,明确国有资产管理的流通环节。

三、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要建立适当的监管约束机制

新时期为了防止国有资产在相应的改革中被恶性贬值或者国有资产管理没有实现其最基本的义务,国家应当建立相应的监管约束机制对国有资产管理的细节进行层层把关和严格控制。对于国有资产流动的全过程做到有效的评估和预警建立一种全程追责的体制,以防止非必要的国有资产损耗。这种监管约束机制应当是全面的,包括社会性监督和管理系统内部的监督、网络系统监督等形式。同时,相关职能部门还要制定与之相应的法律法规,并随国家经济发展环境的调整而调整(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新时期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会根据国家和社会经济的发展目标而逐渐调整)。

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还要关注激励机制方案的选择

第4篇

依据目前来说,一部分的企业管理者对国有资产管理缺乏重视,导致了他们在实施国有资产管理的过程中任意地调动和运用,没有科学合理的工作计划,也没有预先设置好的工作安排。由于他们对国有资产管理的不重视使得会计监管工作的不足日益突出,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层面:

(一)会计监管标准不够合理

在会计监管工作中,由于我国新制度的制定导致一些企业在监管工作中仍然会有新制度与旧制度并用的现象。这种现象使得企业在监管中没有一个准确的标准,从而进一步降低了会计信息效率。结果往往会使得会计监管工作不能有效地进行,企业在国有资产使用时不能得到约束,阻碍了企业整体发展。

(二)国家政府监管有待加强

这几年来,企业对于国有资产的会计监管工作不重视,从而导致会计监管存在不足不能得到完善,从企业整体型上来看,第一,由于我国会计监管工作属于分散性管理,一些相关的会计监管只能存在交叉管理,所以导致会计监管没有做到有效统一监管;第二,是由于在监管工作中没有明确的目标,监管工作没有目的性,各部门各行其是,致使监管工作减弱的严重问题。第三,相关监管人员缺乏法制观念,职员素质低下。从这些现象可以看出我国政府监管职能需要不断加强,这样才能使得企业会计监管工作更好地实行。

(三)企业内部会计监管过于表面

企业的内部管理是我国进行国有资产会计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企业内部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包括以下两点;

1、相关的企业内部会计监管制度不健全或没落到实处审计委员和监事会这两种方式是企业内部监管的重要形式。目前来说,大多企业的内部相关的会计监管制度还不够健全,即使有的企业内部会计监管制度已经形成但是并没有发挥其重要作用。审计委员与监事会的作用没有发挥,对于企业内部会计监管来说就是行有虚无。

2、会计监管工作没有得到充分利用

会计监管人员是国有资产会计监管工作的重要力量,由于企业没有充分运用好内部会计人员引起会计监管工作在国有资产中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具体为:第一,在企业监管部门中会计监管在企业监管中做的是售后工作,这是由于大多数企业并没有正真理解会计监管的意义,他们把会计监管工作与审计监管工作并为其谈;第二,由于大多数企业会计部门并没有认清自身的关键,往往在企业中出现一些造假行为,所以企业在面对会计部门这种造假行为的时候并没有严惩;第三,在企业中会计部门人员的素质要求不高,在面对一些工作的时候他们不懂相关法律法规,从而不能做到会计信息真实性,使之不能保障企业国有资产的安全。

(四)社会会计监管较薄弱

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不仅包括了政府和企业的监督,还有社会的监督。而在社会监督中,因本身监督意识较薄弱,使监督作用无法发挥,监管力度也不大,社会监管弥补了政府监管工作的不足,但是这并不属于政府的会计监管机制,因此政府也无权执行,政府只能做到中介监管。此外因为会计师的道德素质不够。多方面的原因造成了社会监管力量不足。

二、健全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会计监管的措施

(一)强化国家会计监管力度

建立关于国家国有资产会计和审计机制是加强国家会计监管的力量。国家的审计机关是依据特定的法律规定来进行审计监督的,具有独立性。强化国家会计监管力度的首要条件是要保证审计部门对其实施相关的责任,全面落实会计监管工作科学有效的进行。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要明确分工到审计部门,这也是达到审计部门履行监督权。因此,为了能够是国有资产保值与增值的目的,就要设立健全的审计监督机制。

(二)落实社会监管职能

社会中介监督是属于外部监督的形式,根据相关规定,以会计师事务所为核心对社会中介组织进行检验审查,进而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与财务会计资料等进行公正、合理评价的一种监督方式。社会中介监督具有较强的权威性、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社会中介监督也得到了社会公众的认定和法律的认可。除此之外,为了使社会中介监管能够具备更强的价值,所以国有企业各部门以及各机关要求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结果。因此,针对社会监管面临的问题,首先要对注册会计师队伍进行全面建设,提高队伍成员的的道德素质水平,通过相关规定增加社会监督的作用和效果。

(三)健全企业内部监督机制

1、强化企业内部控制

会计监管是企业进行内部控制的基础,对企业进行内部控制可以使企业会计监管达到较好的效果和作用。与此同时,加强企业内部控制用时也是企业进行管理的基础条件。所以,我们应该利用各机构的相关职能提升企业治理结构,从而避免企业经营的过程中做出错误抉择和违背道德的事情。

2、健全与严格执行企业内部的会计监管制度

加强内部环境监管工作。由于企业资产具备所有权以及控制权的分开,因此我们必须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的设立是为了防止企业经营人为了私利将自身的利益高于企业的利益。监事会是企业能够进行科学合理管理的基础。监事会主要是由企业股东、政府职员、以及企业职员组成的,依据企业相关规定,监事会有权监管财务部门的一切情况,并且可以对企业财务部门进行严查,监事会的成立能够有效地对会计部门的情况进行检查,如果发现企业存在问题监事会能够及时反映。

三、结束语

第5篇

(一)国有资产证券化的有序推动

国有资产,作为产权归国家所有的各类财产或财产权力,提供了经济发展的基础性和物质性的作用。但是,仅作为一种静态的物质,是需要结合经济体的运转与流动来体现其强大功能的。把国有资产运转流动起来,使其成为动态的物质,即国有资本,才能带来源源不断的经济效益。再者,市场经济,其本质就是交换,只有流动与交换,才能实现商品或者服务的价值增值,资本也不例外。为加快推进国有资产证券化的进程,一是在树立国有资产证券化的意识,明确资产证券化发展思路的基础上,强化扶持政策,营造利用国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推动企业上市;二是积极探索,推动企业通过多种创新方式拓展融资渠道,化解流动性风险;三是突出重点,培育上市后备资源,推动国资监管企业整体上市、核心资产上市或引进战略投资者,成为公众公司,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经营机制市场化。

(二)企业战略重组与后续问题的处理

国有资产的管理,主要是以国有企业为主要载体的管理,对国有企业的管理也是国有资产管理的难点与重点所在。只有重视改革,才能搞活国有资产,促进国有经济发展。其中,推进企业的战略重组是改革的核心环节。通过企业战略重组,完成股权变更、工商登记等后续工作,实现企业的转型升级,进一步理顺机制,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同时,指导监督企业既积极又审慎地引入战略投资者,形成多元股权结构,通过其他利益主体的逐利本能来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此外,针对已进行企业重组的公司,一是跟进企业战略重组协议的执行情况,督促推进项目建设,实现企业的转型升级。二是健全企业重组体制,推进企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并明确重组后的企业功能定位、战略发展,有效规避生产与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和市场风险。同时,在处理后续问题中,政府也作为协调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主要通过加强领导,严格把好关口,加大政府督导力度等方面,协助后续工作的完成。

二、新一轮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突出问题

回顾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创新历程,已有的成绩突破为下一步改革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但是,从十报告中提出的进一步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可知,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尚未彻底、尚未充分,还需要继续弥补缺陷与不足。主要从现有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三个层次进行阐述存在的不足。

(一)政出多门,国有资产缺乏统一监管机构

社会主义制度决定了国家所拥有的财产或财产权利应归于全体人民所有。但人人都是所有者,也导致了人人都不为其所有物负责,并在现实中人们普遍错误地认为国家所有就是归国家,与自己无关,也就不关心这些财产,因而这些财产也不存在具体真正实际拥有者。然而,即使是国家所有,由国家来管理,但是有些国家机关与部门,不愿意放弃其对国有资产的控制权和收益,想成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因而国有资产的出资人由多部门来分担,这就必然导致了多头管理,责任不明,相互推诿,效率低下的后果。在我国很多地方,普遍存在着国有资产的收益权由财政部门行使,投资决策权由管委会、政府行使,人事权由组织人事部门行使的现象,国有资产所有者的各项权能被人为分割,多部门管理,责任不清,缺乏一个具体、明确的承担者,没有单独一个部门统一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利,导致出资人依然不到位,无人负责的状况仍未真正解决。

(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市场定位不明确

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授权的国有资产的运营机构,在实际运行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目前,在我国很多地方,国有资产运营公司运作不规范,有回归行政主管部门的危险。同时,由于授权经营偏多,既不利于集约管理和规模经营,也不利于整合资源优势,难以实现国有资产的统一管理。这些原因导致了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不能较好地分析市场需求,细分市场,实现市场的准确定位。

(三)角色错位,企业的经营自得不到真正落实

虽然自以来,国家对国有企业开始普遍放权,增加国有企业的自主经营全,但是由于以下两点原因导致企业自一直得不到真正的落实。一方面是国有资产相关主管部门作为政府机构既行使社会、行政管理职能,同时又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政企不分,角色混乱;另一方面,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授权经营的集团在实际运作中,往往既当“老板”,又当“婆婆”,仍然摆脱不了用行政手段管理企业的旧习惯,再加上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滞后导致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普遍形同虚设,使得企业的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仍然得不到保证,企业的效益还不尽如人意。

三、新一轮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路径分析

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目标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是与时俱进、水到渠成的,它对于进一步解决经济体制改革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提供了体制基础。根据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要求,要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一)健全国有资本管理体制

为解决国有资产出资人的缺位与虚置,首先需要健全企业国有资本出资人制度,合理界定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范围,并按照出资关系规范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模式,形成规则统一、权责明确、分类分层、规范透明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其次,提高国有企业的活力和质量,增强国有资本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第三,树立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推进各类经营性和资源型资产纳入国资监管体系,对政府投资形成的公共资源和政府掌握的可生产收益的资源进行市场化运作,实现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转变,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大力推动国有资产证券化

规范国有资产运营公司的实际运作,加强国有资产所有者的监督作用,需要强化政策扶持,营造利用资本市场的良好氛围,积极探索推动国资监管企业通过多种创新方式拓展融资渠道,化解流动性风险。其次,突出重点,培育上市后备资源,推动国资监管企业整体上市或核心资产上市,公布财务报告,披露真实信息,进而督促国有资产运营工作的运作,更好地发展国有经济。

(三)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坚持公有制在所有制结构中占主体地位,是由我国的国家性质所决定的,这也决定了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性质。根据我国的国情,物质水平无法满足人们的需要,需要继续发展生产力,大力发展生产力。因而,在公有制为主体地位的经济制度下,还需要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具体需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鉴定产权,权责明确,构建一个公平、竞争、有序的创业致富的环境,吸引更多私营企业加入社会生产,激活他们的积极性和活力。二是依法保护非公经济财产权,促进非公经济的发展。三是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及参与上市公司的增发、重组,使上市公司成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重要形式。同时,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国有资本投资项目,鼓励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

四、总结

第6篇

1.1国有资产的产权分配不清目前的法律不承认地方的国有资产归属地方政府支配,但是事实上地方政府已经在对地方的资产行驶管理权,导致地方产权与中央的产权不一致。一些地方政府出于自己发展的需要,凭借行政权力来支配地方的国有资产致使中央资产使用脱节,影响国家整体的发展建设;而中央政府把地方的国有资产全部收归中央的做法,也会极大的挫伤地方国资委的工作积极性,影响国有资产的实际使用效率。

1.2对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管不力国有资产管理的过程中难免出现一些腐化分子,导致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给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造成重大的损失,其中非常关键的一点就是缺乏有效的监管体系,尤其是针对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立法项目还不够完善,一方是对监管的法律不够重视,另一方面是法律的监管不够系统,导致管理非常的杂乱、分散,没有针对性和强力的约束力。

1.3国有资产使用的预算制度还不完善预算是经过法律程序审核批准的国家年度集中性财政收支的计划,它指引着国家资产的投放,是保证国有资产使用和管理不出现严重疏漏的基础环节。但是我国一些政府部门在使用国有资产方面却没有建立完善的预算制度,导致国有资产的使用没有目的性和计划性,也不能把国有资产的作用充分的表现出来。

2国有资产管理的经济法律制定的探索

2.1必须坚持的原则分析国有资产的管理与国家的兴衰强弱有直接的关系,因此在制定国有资产管理的经济法律时,必须坚持一定的原则:首先,必须依据《宪法》来制定。《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一切法律制定和执行的基础。国有资产管理的经济法的制定和出台,都不能违反《宪法》的根本要求,这样才能保证经济法制定的合理性和正确性。其次,坚持人民民主的原则。国家的权利来自人民,国有资产也是来自人民的,在制定国有资产管理的经济法律时,也必须充分发挥民主的特性,让群众参与到法律的制定过程中,更好的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价值。再次,细致具体而又分权制衡的原则。国有资产管理的经济法律的制定要结合国有资产管理的现状进行,尤其是各个政府部门对于国有资产有不同的使用形式,要想将这些资产真正的用在为公众服务上,在国有产权内部就要将产权的决策权、经营权和监管的权力分开设置,规定每一种权力使用者的权力范围。

2.2国有资产管理的经济法律的内容分析经济法律的制定是提高国有资产管理的效率,充分发挥为群众服务的重要职能,就必须解决现代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问题:首先,划分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的管理权限。国有资产是归国家所有的,但是其使用者却有中央和地方之分,法律要明确二者处理地方国有资产的职权,在满足地方政府使用的前提下其余的资产归中央政府支配。其次,划分国有资产使用的范围,任何超越规定的范围或者中饱私囊的人员,都要受到经济法律的严厉惩处,真正起到国有资产监管的作用。再次,细化国有资产使用的程序,如预算机制的制定和执行必须符合经济法的规定,这样国有资产的投放才更加有针对性,收益也会更大,群众才能真正享受到国有资产的福利。

3结束语

第7篇

(一)不良资产的内涵

银行不良资产是指处于非良好经营状态的,不能及时给商业银行带来正常利息收入甚至难以收回本金的贷款。我国不良资产的内涵由于历史上分类方法的不同,一直有别于其它国家。截止至1998年前,我国实行的分类方法基本上是沿袭了财政部1988年在《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中的规定,把贷款划为正常贷款、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和呆帐贷款四类,后三者合称为不良贷款(简称“一逾两呆”),1996年生效的《贷款通则》及以后陆续所作的一些修订逐步完善了“一逾两呆”。

为加快我国银行业同国际接轨的速度,适应加入WTO的需要,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在比较研究各国信贷资产分类方面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制定了《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规定我国银行将正式采用贷款风险分类方法,按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五类,即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在这五类中,后四类称为有问题贷款或受批评贷款,不良贷款仅指后面三类贷款。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对不良贷款目前采用的是两种分类方法并行的过渡方式,最终将实行同国际接轨。

(二)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表现及危害性

不良资产的表现: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数字,2004年一季度末,我国主要商业银行(指4家国有商业银行和11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五级分类不良贷款余额2.08万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不良贷款率为16.61%,其中,次级类贷款3022亿元,可疑类贷款1.11万亿元,损失类贷款6702亿元。分机构看,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1.89万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9.15%;股份制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1878亿元,比年初增加4.7亿元,不良贷款率为7.12%[1]虽然上述数字比去年略有下降,但一些国际机构对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估计则为悲观,根据《安永2004年全球不良贷款报告》称,“中国银行系统中的坏账金额位居世界第二,在过去6年中,中国己将其金融系统中的坏账削减了约2000亿美元。但相对于面值估计高达5000亿美元的坏账而言,这真可谓沧海一粟”,[2]随着企业改制转轨的深入进行和破产企业的增加,国有银行的不良贷款数额还会进一步增加。

危害性:首先,不良资产威胁金融和经济系统的安全。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己经成为当前中国银行中的极大隐患,威胁着金融系统的安全性,阻碍着中国经济下一步的发展与改革,正如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所长夏斌指出,我国不良贷款率每下降10个百分点,将导致贷款增长率提高14个百分点,这说明我国银行体系目前巨额的不良贷款规模己明显制约了信贷的投放,降低不良贷款率不仅涉及我国的经济金融安全,而且己直接影响了我国经济的稳定增长。[3]其次,银行不良资产威胁到银行自身的安全和经营。国有商业银行承受了财政和企业的双重困难,不良贷款比例过高,经营陷入风险中,甚至危及着国有商业银行的安全。大量的不良贷款侵蚀着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使其资本充足率远低于《巴塞尔协议》规定的国际标准,陷人准破产状态。为了保证银行系统的安全,《巴塞尔协议》规定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比率不得低于4%,总资本比率应达到8%。这一资本标准规定是巴塞尔委员会在总结市场经济国家银行竞争和发展的经验教训基础上于1988年提出的。这一标准成为各国银行业风险控制的重要尺度之一。[4]我国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低于巴塞尔协议的规定,只是由于我国银行是国有性质,公众对政府这个银行背后的最后借款人持有强大的信心,我国还没发生银行破产的现象。

二、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形成的几点原因分析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形成有其深厚的历史背景和特殊原因,具体来说,这些原因主要有:

(一)国有银行、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缺陷。

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国有企业是以国家所有制为其实现形式的,由国家代表全体人民行使对其财产的终极所有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特殊的产权制度在实际运行中存在着以下弊端。例如:终极委托人缺位问题;形成内部人控制的局面。由于终极委托人的缺位,没有人来具体约束国家的各级人,人成为了实际上的所有者,这种强烈的“内部人控制”导致国有银行和企业内部责、权、利不清、管理松懈,给少数经营者、提供了机会,结果造成大量国家信贷资金的流失;国有商业银行和国有企业相互间缺乏有效的利益制约,使银行贷款丧失回流本息的能力,形成大量的不良资产。因此,由于产权制度的缺陷,最终导致了大量不良资产的产生。

(二)经营管理水平不高,内控机制不健全

由于我国国有银行长期习惯于计划经济中按行政命令办事,面对市场经济大潮和迅速到来的商业化改革,缺乏应有的各种准备,经营意识和经营管理及决策水平不高,内控机制不健全。内部控制不严,导致项目评估不准,贷款审查不严等技术和方法上的问题造成贷款风险损失。加上上级行放松对下级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使下级的权利太大而失去制衡,甚至越权超限额开展业务,形成大量的不良资产。

当然国有不良资产的形成也有其他众多原因,比如:不规范的银行竞争;激励和约束机制不健全以及诸如中国大的宏观环境下国家的政策和法律不完善也导致了不良资产的产生。

三、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一)不良资产处理处理中存在的问题

现阶段我国处理不良贷款的方式主要有三种:债转股、不良贷款证券化、租赁。这三种方法最为人们推崇的是债转股和不良贷款证券化。

1.债转股的主要缺陷

所谓的债权转股权,即是逐步建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负责处理银行原有的不良贷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将商业银行原有的不良贷款转为金融资产公司对企业的股权。笔者认为现阶段实行的债转股的主要缺陷有:

首先,制度自身缺陷。债权转股权的运作过程在整个过程中,资产归属发生了变化,从债权“硬约束”转变为股权“软约束”,减少了对债务人的压力。运行机制的行政化、非市场化,不良债权转变为股权后,并不意味着国有企业随即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经营管理水平会迅速提高,即使这些企业转变为上市公司也未必意味着它的运行机制会得到根本的调整,只要国有企业内部的经营机制不改变,即使为其化解了不良贷款,企业的不良债权最终会变成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不良股权。

其次,资产管理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和人力资源状况欠佳。作为国有的金融公司,如何透过建立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摆脱效率不高,避免内部人的“道德风险”,是摆在资产管理公司面前的一道难题。另外,资产管理公司是技术层次很高的金融企业,需要法律、会计、投资银行、企业经营等各方面的专业人才,而目前资产管理公司的人才队伍尚难以适应上述业务的要求。人力资源的缺陷,直接影响到不良资产处理的结果。

2.不良资产证券化面临的风险

不良资产证券化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不良贷款的管理和处置者,把从银行手中接收过来的不良贷款,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不良贷款中的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转让给特殊机构,进而转换成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出售和流通证券的过程。

不良贷款证券化作为一项金融创新,尽管在美国等发达国家已经很成熟了,但无论是对于我国理论界还是实际部门来说,它都是一件新生事物。因此,采用资产证券化技术时应当抱着谨慎的态度。因为在我国,推行银行不良贷款证券化仍面临着不少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第一,不良贷款的“真实出售”难以真正实现。“真实出售”是资产证券化的核心技术,只有实现了“真实出售”,才能确保证券化的资产与原始权益人的破产隔离,目前,我国如果进行银行不良贷款的“真实出售”,将存在以下两方面的技术难题:一是银行不良贷款出售的定价问题。不良贷款的“真实出售”价格计算方法是决定能否实现真实出售并顺利实施证券化的关键。「3若定价过高则不良贷款证券化成本上升,难度增大,不良贷款证券化成功的可能性也就越小;若定价过低,则商业银行资产流失严重,有可能使商业银行得不偿失。二是不良贷款的产权问题。但目前我国银行产权制度改革尚未彻底完成,产权结构未作实质性调整,商业银行虽对国有资产拥有法人所有权,但国家仍是国有商业银行的唯一所有权主体。在这种情况下,银行不良贷款难以真正地出售,“真实出售”自然也难以真正实现。

第二,不良贷款证券化的市场有效需求不足。有需求才有供给,需求决定供给。有着强烈需求的市场是不良贷款证券化成功的决定性因素。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历史不长,广大个人投资者对证券市场仍然缺乏足够的了解,要求他们对更加复杂的不良贷款支持证券作出分析、判断,这就人为地加大了个人投资者的投资风险,显然是不现实的。

(二)处理不良资产的几点对策

1、深化企业改革,是防范和化解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根本出路。

首先,通过企业改制来转化企业原由的不良资产,减轻银行贷款压力根据国有企业的不同情况,可以采取不同的办法:对那些经营效益很差甚至亏损的小型国有企业,实行民营化,采取竞争、拍卖、有偿转让等方式使其转化为非国有企业,这样可以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对于中等规模的国有企业,可以通过与外资企业合作,变单一国有企业为混合所有制企业,从而使原来的债务结构得以改善,提高其偿债能力;通过组建企业集团来转化不良资产。以大中型骨干企业为核心,以名优产品为龙头,带动一批中小企业组成企业集团,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和重要的发展方向。对旧企业兼并及重组工作要在保证银行信贷资产安全的条件下进行,促进国有企业集约化的发展道路,通过优势互补提高其偿债能力。通过企业组织结构的转化,解决银行的不良债权问题。

其次,转化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解决银行不良资产的关键就是必须加快国有企业的转轨建制,也即必须严格按照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与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建立起“产权明晰、权责分明、政企分离、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再次,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增强企业偿债能力。****主席讲过:“企业是推动经济发展的主力,没有良好的经济效益作为基础,解决银行的不良资产问题只是空中楼阁。”因此只有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经济效益,从企业开始防化金融风险,才能从源头控制住金融风险的产生。这就要求企业不断改善经营管理,降低生产成本,提高赢利水平,同时社会公众为了维护自己作为企业所有者的权益,还会要求企业最有效地使用借入的资金,并严格遵守按期还本付息的信用原则,以维护企业的信誉,这样企业的偿债能力就会不断提高,从而起到化解银行不良资产的作用。

2、加快金融体制改革,是防范和化解国有银行不良资产的关键

重建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基础。多年来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之所以成效不大,关键在于改革没有涉及深层次的产权制度而一直在管理层面上做文章。只有明确了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关系,才能真正造就现代银行的经营主体和监管约束主体,才有人真正对银行资产的保值和增值负责,摆脱地方政府对其业务经营的行政干预,使地方政府和企业行为被严格界定在适度范围内,从而使银行具有充分的活动空间和独立的经营自,实现产权主体利益关系独立化和直接化,从而提高银行资产质量。

加快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步伐,增强其抗风险能力。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增强自我约束能力;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实现经营管理的基础转变;最后建立新的业务开发和运行机制。

3、加强央行对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增强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的外部约束,是防范不良贷款产生的重要外部防线。我国目前正处于金融体制的转轨变型时期,如何做好对金融业的监管工作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必须加强金融立法和金融监管工作,提高金融体系的透明度,强化金融业务的风险管理,提高金融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厉以宁、曹凤歧:《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2.周平:《商业银行经营管理》[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8年版。

3.周小川:《转轨中的风险应对》[M],广东经济出版社,2001年版。

4.张维迎:《企业理论与中国企业改革》[M],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5.戴相龙、吴念鲁:《商业银行经营管理》[M],中国金融出版社,1998年版。

第8篇

企业并购是企业兼并和收购的简称。是企业外部扩张的一种重要方式,在西方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一些世界性的大企业都借助过企业并购来完成它们迅速扩张的目标。企业并购活动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首先,企业并购能够促进资本集中,使企业获得规模经济效用,从而有助于企业降低单位产品成本,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其次,企业并购是一种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优胜劣汰机制,企业并购使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整体流动,推动资产存量的调整和结构的优化,从而提高整个经济运行的效率。

一、产权交易与企业并购

从产权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企业并购本质上是产权交易和产权流动的重要实现形式,是在保障财产权利的基础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产权主体进行的自愿有偿的产权交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权交易是经济主体对附着在生产要素上的权力束的有偿转让,是财产所有者即产权主体以产权为标的商品进行的一种市场交易活动。产权的可交易性是产权的重要内在属性之一,也是产权实现其作用和功能的内在条件之一。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产权交易的经济体制,市场经济交易的载体就是财产权利。产权交易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必要条件。从社会资源配置的角度来看,这种自愿有偿的交易行为促进了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经济绩效的提高。在微观层面上,企业产权的让渡、转移、合并等这些产权交易行为,与企业的生存、发展或变更、消亡紧密联系,对于企业及企业经营者来说这是一个潜在的外在压力。企业经营者在这种潜在的压力之下必然积极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不断优化产品的结构,不断地通过技术创新提高产品的品质,以实现企业效益的最优和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升。这种良性的竞争机制反映在宏观经济层面上,就是促进整个社会经济效率的提高,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产权交易也便成了市场机制的基础和核心。

市场经济条件下,产权交易要顺利进行,产权要发挥上述的功能必须具备一个必要的前提条件,那就是:产权清晰。根据科斯定理,在交易费用大于零时,只有产权界定清晰,市场机制才能使社会资源配置达到最优。因此,产权交易主体的明确界定必须先于产权交易,只有真正的产权所有者才是参与产权交易的主体,这也是市场经济的法则之一。另外,根据谈判科学的理论,如果谈判者的权利明确,他们合作的可能就大,而谈判者的权利模糊,其合作的可能就小。从这个角度来看,企业并购作为产权交易的一种重要方式,也必然要求参与并购活动的双方或多方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明晰的产权主体。产权清晰成为企业并购活动的先决条件和基本要求,也是企业并购发挥正向作用的必然要求。

二、企业制度与企业并购

企业组织制度和管理制度对企业并购活动的发生和顺利开展具有重要影响。本文把企业组织制度和管理制度总称为企业制度。随着生产社会化的发展,企业的组织形式从传统的业主制发展到现代公司制,企业制度的不同安排表现为产权的分散程度、产权的流动程度及债务债权责任制度的不同,并最终影响到企业并购动机的强弱、并购能力及并购方式和成本。

从企业的发展史来看,传统形式企业主要是指合伙制企业和业主制企业,这些企业尽管对企业利润有着强烈的追求,在市场竞争的压力下,有通过并购实现企业外部扩张的动机。但由于其产权的内化,使并购活动受到经营者个人能力和企业自身资金等的制约。上述的诸多因素制约的结果就是在传统企业制度下,企业并购总体上是少数零星的、小规模的。只有在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后,这才带来了五次全球范围的大规模的企业并购浪潮。我们以现代企业制度中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为考察对象来进一步说明企业制度对企业并购活动的影响。第一,有限责任制度和相应的产权结构分散、外化,克服了自然人产权制度的封闭性,使得企业并购活动普遍化。在有限责任制度下,出资人仅以其认购的股份额为限对公司承担债务,降低了出资者的投资风险,从而使社会化大规模筹资成为可能。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使企业具有很强的吸附社会游资变为资本的能力,为企业并购创造了资金基础。第二,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的原始产权和法人产权发生了实质性的分离,使企业的组织制度上形成了一套相应权、责、利关系和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的本质是一种围绕企业财产而发生的相关主体间的权、责、利的关系。在现实中,就是规范经理、董事会和股东之间的权利和责任,并以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的形式加以确立。这样的制度安排下,并购机制的发挥是依靠股东的监督权利和退出威胁来实施的。当证券市场的股票价格较为真实地反映企业经营状况的条件下,股东的退出是对经营者绩效的否定,潜在的并购者就有可乘之机。另外,公司的管理层级制度,极大地提高了企业的经营效率和相应的并购能力。与传统企业的所有者直接经营相比,职业经理人的素质和经营运作资产的能力可以极大的促进企业并购活动的发生。总之,现代企业制度的确立和有效运行是保障企业并购活动顺利开展并最终发挥作用的重要条件。

三、国企产权界定不清晰及现代企业制度缺失制约企业并购

世界银行报告中指出:“中国国有产权的界定越来越模糊。在计划经济时期,国营经济的全部工业资产被清楚的控制着,且被各级政府有效的拥有,这些政府既行使最终管理权,又对剩余的收入拥有最终索取权。而今天,经营权和收入索取权在政府和企业自身之间分离了,这种所有制上的不确定性愈益成为经济良性运行的严重障碍。”就是说,中国国有企业的产权在市场经济下出现了产权界定不清晰的情况,理应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则明晰产权。

产权清晰有两个层面上的要求:第一是法律上的清晰;第二是经济上的清晰。产权只有同时满足上述的两项要求才能叫产权清晰。法律上的清晰是指产权有完整的法律地位,产权得到了真正的法律保护;产权在经济上的清晰,指产权在经济运行过程中是清晰的。企业产权要实现经济上的清晰,就必须首先要求产权的最终所有者对产权具有极强的约束力,其次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实现责、权、利的内在统一。对于国有企业而言,在法律上国有企业产权是清晰的,中国国有企业产权归全国人民所有,并受法律的保护,这是毫无疑义的。国有企业的产权界定不清晰主要表现在经济上的不清晰,笔者认为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国有产权的最终所有者对产权的约束力不够,经营者对产权所有者权益的大量侵蚀。经营者对出资者权益的侵蚀主要表现为“内部人控制”等。“内部人控制”问题在中国的国有企业中表现得十分严重,这直接导致了国有企业并购活动中国有资产流失等严重后果。所有者与经营者,在计划经济时代建立在命令与服从关系基础上的委托一关系崩溃后,新的制衡关系一直没有建立起来,这是导致“内部人控制”的根本原因。经营者权益受到侵蚀,如国家对企业的过度行政干预。经营权同资本所有权分离的趋势正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趋势,这也是现代企业制度所要求的。虽然现在国有企业也有经理,但是他们时常只是作为执行者去执行政府的政策或命令,而不可能按照一个真正的经营者的意愿来行使经营权。国有企业存在的这些问题妨害了其并购活动的顺利开展,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因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对产权监管不力和信息的不对称,导致企业经营者为追求自己的效益从而导致一些无效率的并购活动发生,造成国有资产的运行低效甚至流失;另一方面,企业经营者又因为权、责、利关系模糊和激励机制上的不健全从而阻碍了有效率的并购活动的有效开展,没有达到使国有资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做大做强的目标。

四、促进国有企业并购的机制设计

(一)国有产权管理监督机制的完善

2003年3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的设立及其工作的开展,使现行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体制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完善,但还存在进一步完善和改进之处。现阶段中同国有资产的运营机制存在一个制度缺陷,对国资委、国有控股公司及国有企业缺乏一个能代表全民的监督机构和机制。为加强对国有产权的监督力度,笔者认为应该尽快设置一个权威的产权监督部门,这个独立机构负责监督国有资产的各级运营。可以说,加入产权监督部门的国有资产经营体制框架是对现行体制框架的制度创新和改进。据此构建的国有产权监督、管理和经营体系,在宏观层面上形成了国有产权的组织体系。这种监督、管理和经营相互独立、相互分开的国有产权管理体系。从理论上明确了国有资产所有权主体,并很大程度上强化了国有产权的监管与约束机制。这个代表全民的产权监督机构,在国有企业并购活动发生时,对产权交易实施独立的监督,这就保证产权所有者对产权的约束力,实现产权在经济上清晰的第一个要求。

(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国有企业法人产权制度

产权在经济上实现清晰除了要求产权所有者对产权的极强约束力外,还要求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实现了责、权、利的内在统一。要解决国有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权、责、利的内在统一,就必然要求我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国有企业法人产权制度。法人产权是由原始产权派生而来的,属于产权的第二个层次,实质是资产的经营权。公司法人产权是从所有权分离出来且具有独立意义的资产权利。以股份公司为例,产权的内部关系是股东、董事会和经理之间的关系。股东持有股权,是公司的实际所有者,股权可以在市场上流通和转让,但任何单独的股东不能分割股份公司的财产。董事会由股东大会依照一定的程序选举产生,是公司的决策者,代表全体股东对整个公司拥有支配和控制权。经理则掌握日常的经营管理权。董事会拥有的支配权是从所有权分离出来,是所有者对支配者的委托。所以,公司法人产权的实质是一种受所有者委托的对他人财产的支配权,从这个角度来讲,公司法人产权的制度安排是一种资产的委托一制度。企业法人产权的独立是一个发展的方向,也是当前国有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在要求。法人产权制度能够产生合理的产权激励机制。没有对法人产权代表的有效激励就无法挖掘企业资产的潜在价值,认识这一点,对解决国有企业激励不足的问题有重要意义。企业法人产权的独立,把企业从行政隶属关系中真正解放出来,并从制度上给法人产权代表的自主经营提供保障,排除非经济因素的干扰,根据市场形势来决定企业的规模和发展战略,促使有效率的并购活动的开展,获得产权收益的最大化,并最终优化社会资源的配置。

对中国国有企业而言,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产权制度,当前应注重解决的问题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第一,规范政府行为。政府必须严格遵守公司法的规定,尊重企业的市场法律地位。政企分开,将原有各级政府形式的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委托给专门的国有资产控股公司,由出任国有股的股权代表,来参与公司法人的治理。第二,建立和实施合理的激励机制。在这里,激励主要针对经营者,以股票或期权方式激励经营者。股票是为了把经营者的利益和企业的长远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奖励经营者股票等于把企业所有者的一部分股权转让给经营者,经营者凭借拥有的股份可以获得资本收益,这样就使经营者的利益与企业经营绩效联系在一起。期权方式是指企业所有者规定经营者在一定时间内,可以按照预先确定的价格购买部分企业股份,要使这部分的实际价值不断增大,企业的经营状况必须越来越好,这种方式更能激励经营者与企业,有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利用期权方式对经营者进行激励对促进企业并购的有效开展意义重大。第三,建立完善的经理人市场。一个信息真实公开、竞争良性有效的经理人是市场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财产所有权和法人财产权的相互分离的必然要求。借鉴国外的经验,倡导建立经理人市场的声誉评价机制,按照声誉标准来选拔国企经营者,以形成真正的国企经理人市场。通过社会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多种市场化方式,产生国有企业经营者人选,择优录用。

第9篇

论文关键词:现代企业制度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评价

一、建立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评价制度的背景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上提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国有企业改革总体思路,并将其明确为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目标。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相互分离。然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最终也导致了委托问题的产生。国有企业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组成部分,也同样存在上述问题。那么,在如今的这种情况下,作为国有资产出资者代表即“大股东”定位的国资委应该如何正确的评价与考核国有企业的经营业绩以实现出资人财富的最大化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成了我们重点关注的问题。

对于经营性国有资产而言,没有国企负责人经营业绩的考核,也就无所谓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作为国有资产出资者代表的国资委,必须通过考核国企负责人的经营业绩来掌握国有资产的收益和保值增值状况,实现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国资委对国有企业负责人进行的业绩考核,是为了提高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责任心和积极性,从而促进国有资产运营质量和效率。其目的是要把国有资产经营的责任落实到企业负责人,对国有出资企业实现的国有资产经营目标进行考核。

二、相关的理论依据

(一)委托理论

信息经济学在很大程度上把整个社会经济关系归结为委托—关系。即在执行契约的过程中人获得某种私有信息企业管理论文,而委托人无法获得这些信息,导致人的行为对委托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国有企业出资者并不直接支配资本的运用,而是委托专门的管理人员在满足自身利益的前提下决定其资本营运。在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现象普遍存在的情况下,经营者的财务目标会偏离出资者的目标。为了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实现股东财富的最大化,需要构建一套完整的经营者激励机制,而激励机制的基础问题就是业绩评价。

(二)超产权理论

泰腾郎(1996)、马丁和帕克(1997)等学者,以竞争理论为基础提出超产权论(BeyondProperty-Right Argument)。超产权理论认为企业效益主要与市场结构有关,即与市场竞争程度有关。在竞争比较充分的市场上,企业私有化后的平均效益有显著提高;在垄断市场上,企业私有化后的平均效益改善不明显。国有企业是一种适应适应市场经济制度的产权安排,效率的决定与产权形态、组织形式无关,只与信息的充分程度有关,而信息是否充分,不是由产权决定的,而是由竞争决定的。竞争可以让企业经营者的努力与努力程度更加充分公开,从而做到更有效的监督经营者。

因此,根据超产权理论的观点,只有对国有企业负责人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经营业绩评价,将其置于一个相互竞争的环境之中,做到透明考核,明确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责任,使国有企业负责人的努力成果和最终的考核结果相符,才能真正的将国有企业处于一个竞争的环境当中。如果没有竞争,高效率企业的负责人和低效率企业的负责人都不会被淘汰,最终只会导致国有企业的停滞不前以及国有资产的流失,也无法实现所有者利益的最大化。

(三)激励理论

哈罗德·孔茨认为,激励是指挥与领导工作的一项重要摘要把企业负责人的报酬和公司的经营目标联系起来企业管理论文,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降低委托成本,最大可能的为股东创造财富。

三、我国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评价的现状

2004年1月1日,国资委颁布实施了《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二号)国资委按照此《暂行办法》以出资人的身份对中央企业负责人进行业绩考核。这一业绩考核制度体现了:明确了评价主体是国资委———它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角色;考核对象是企业负责人;确定了“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制度规范;考核内容为年度经营业绩与任期业绩相结合。其中,年度业绩核心指标为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任期业绩核心指标包括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等。中央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的全面推行,结束了中央企业负责人“有任命没有明确任期,有职务没有严格考核,薪酬同业绩不挂钩”的历史,使业绩考核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走上了规范化和良性发展的道路。部分地方国资委也建立了相似的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从而扩大了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的发那位,促进了地方国有企业的发展。2007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修订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国资委第17号令)。该办法中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中的基本指标都没有变化,分类指标由国资委根据企业所处行业特点,综合考虑反映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技术创新投入及风险控制能力等因素确定。值得注意的是:经济增加值将被引入业绩考核。新的《暂行办法》更加突出发挥业绩考核在国有资产监管中的导向功能,注重把考核导向的重点放到提高目标管理水平、推动战略管理、引入价值创造理念、提升可持续发展等能力方面。2010年1月1日又颁布实施了新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国资委第22号令)。年度经营业绩指标仍然包括基本指标和分类指标,但基本指标有所变化,包括利润总额和经济增加值,正式将经济增加值作为一项业绩考核的指标。分类指标由国资委根据企业所处行业特点,针对企业管理“短板”,综合考虑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技术创新投入及风险控制能力等因素确定。

四、我国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评价存在的问题

(一)偏重财务指标,忽视非财务指标

一般情况下,财务指标无法涵盖影响企业业绩的所以因素,尤其不能涵盖那些对企业业绩具有重要影响却又难以量化的因素。我国目前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尚不完善,企业财务报表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在企业会计信息发生严重异常的情况(如数据失真等)或受外部环境因素影响程度提高的情况下,如果只偏重财务指标,所得的结果必然有很大的片面性。此外,目前对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考核多以盈利能力指标为主企业管理论文,这会刺激管理者操纵盈利指标,比如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在利润总额不变的情况下,管理者有动机操纵分母,通过发行更多的债券和回购股票等方式,大幅提高净资产收益率。财务指标过分依赖会计数据,容易引起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的不实。而采用非财务指标进行评价,可以从外部环境和非财务角度对财务指标评价结果进行修正和补充。

(二)考核程序不够完善

考核指标确定后,如何科学地确定目标值是考核能否达到效果的关键环节。实际工作中,考核目标确定主要依据企业历史数据,进行环比,并没有真正与企业战略、年度预算相挂钩,更不用说向行业标准、国际标准靠拢。为确保完成业绩指标,企业存在“雪藏”部分业绩的可能性很大。此外,还缺乏严格的动态监管机制,对企业经营的具体过程缺少关注。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不是目的,而是出资人履行权利,落实资产经营责任的一个重要手段。所以,考核不仅是对考核期经营情况算总账,更要加强日常的动态监控,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做好企业经营业绩动态监控,对于促进企业完成和超额完成目标,具有重要作用。

(三)考核体系不够科学化

各地国资委对其管辖地区的国有企业都采取了统一办法,统一考核的方式,但由于企业所处行业不同,规模不一,发展阶段千差万别企业管理论文,所有企业共同运用一个考核办法,按照统一的考核体系和标准进行业绩评价,很难做到合理科学的考核。处于不同环境的国有企业业绩其结果的差异可能来自于行业差异,而不是管理者的经营能力和努力程度差异。如果国资委不区别所辖企业在垄断性领城与充分竞争性领城的巨大不同,而以‘一刀切’的考核指标来奖惩,科学公正的目标肯定会打折扣。现有考核指标容易出现“鞭打快牛”的问题,各个企业行业、规模、现实条件、市场环境和业务起点等都不一样,但面临的基本考核指标都是一样的。实际考核的结果,往往出现效益好的企业因起点高而达到的绩效得分不高、起点低的企业绩效得分反而高的现象。

五、对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评价的改进建议

(一)对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评价改进的必要性

效用是指对消费者通过消费或者享受闲暇等使自己的需求、欲望等得到满足的一个度量,可以解释一种经济行为是否带来了好处。国资委所辖的各个国有企业有其自身性质、所处行业以及竞争状态等的差异,同时目前对国有企业负责人的业绩评价基本上都采用了统一的考评办法,缺乏差异化的评价,很多国有企业的负责人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往往会有一些就职的偏向,导致一些没有垄断地位的国有企业出现了人才缺乏的现象。因此,国资委只有对当前的业绩评价体系做进一步的改进,才能够让在不同国有企业中任职的负责人获得的效用在同一条无差异线上,使其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能获得相同的效用,以遏制有的国有企业人才缺乏的现象,促进国有企业全面健康持续的发展。

(二)改进的建议

1、重视对非财务指标的运用

非财务指标可以弥补财务效绩评价导致的短期行为,有利于实现企业长远利益最大化。非财务指标的设定考虑了创新能力、竞争能力等与企业战略密切相关的因素。同时,非财务指标受会计政策的干扰较少,也能够更加顺应现代经营环境的需要。非财务指标的外延比较宽,但大致可分为客户、员工、市场、内部业务流程、创新、社会责任等方面。在对国有企业负责人进行业绩评价时可以引入一些诸如市场占有率、客户满意度、员工满意度、技术创新、社会生态环保等的指标,将其与财务指标相结合,才能对国有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给出综合全面、科学严谨的评价,克服国有企业短期行为。

2、完善对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考核程序

国资委应对国有企业负责人报送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严格把关,了解是否存在低报目标值的现象。国资委在核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的过程中,应根据“相同行业、相同尺度”的原则企业管理论文,结合当前的宏观经济形势、企业所处的行业发展周期、企业实际经营状况等,对其目标建议值进行严格审核。此外,应加强对考核具体过程的监督与控制,建立相应的动态监控机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以激励被考核者超额完成目标。

3、促进考核体系的科学化

了解各个行业以及企业各个发展阶段的情况是国资委对国有企业进行业绩评价的前提,国资委在制定国有企业业绩评价体系的过程中应引入差异化业绩评价的策略。在制定具体的考核方式时应当考虑被考核企业的特点、发展阶段、战略目标等因素,并结合行业的差异,建立能够满足不同需求主体、体现行业差异的多重权重的评价体系。与此同时,应明确规定每种具体权重指标体系的适用范围及适用情况,并要求评价者在公布企业绩效评价结果时,充分披露所采用的权重体系。

4、构建基于EVA的企业业绩评价体系

现代企业制度下,要求建立一种符合资本效率有效发挥的新型激励机制。即要在保证所有者财富增加的前提下,将价值创造的部分奖励于经营者。EVA是经济增加值的英文缩写。它是公司税后净营业利润与全部投入资本成本之间的差额,是所有成本被扣除后的剩余收入。它可以全面地衡量企业的经营业绩,反应管理价值的所有方面,是为股东创造财富的关键驱动因素。目前新出台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已在年底考核的基本指标中引进了EVA指标,使对国有企业的业绩评价进一步的客观化、合理化。各地国资委也应根据当地的情况积极的引入EVA指标,在对其经营业绩做客观、公平评价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以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参考文献

【1】王化成.企业业绩评价[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2】毛程连.国有企业的性质与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分析[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

【3】国资委.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Z].20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