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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旅游景观释义
“景观”一词,在自然科学中应用较广,有不同的诠释。
景观,“泛指可供观赏的景物”(《现代汉语词典》,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商务印书馆,2001)。
景观,泛指一定区域及地段内的气候、水文、植被、土壤、岩石、地貌和动物界的总和,反映一定自然地理环境内的综合特征。“狭义的景观则是指自然区划工作中的最低级单位。”“广义的景观具有宏观性、综合性和地域性,一种景观能够充分反映这一地区各种自然地理要素的组合特征与认为影响。”(《遥感大词典》,陈述彭主编,1990)。
20世纪70~80年代,“景观论”被引入旅游科学,出现“旅游景观”新概念。
旅游景观,是指旅游者通过视觉、听觉和嗅觉等,对特定的某一旅游时间和空间内具有旅游意义的自然(岩石、构造、大气、阳光、水分、土壤、生物)、人文(建筑、人类和诸文化形态)复合物象和现象的感知景象。换言之,旅游景观主要包括区域中具有一定景色、景象和形态结构,可供观赏的景致、建筑和可供享受的娱乐场所等客观实体,以及能让旅游者感受、体验的文化精神现象,甚至于该区域存在的优美的环境条件以及旅游接待服务等等内容。
旅游景观不是简单意义上的“旅游资源”,它具有以下特征:
(1)旅游景观是旅游者进行旅游活动的对象。旅游景观对旅游者来说,不仅具有吸引力,而且能使其产生愉悦,因而应该从吸引力和愉悦的角度看待旅游景观。旅游景观为旅游者愿望的实现提供了可能。而旅游资源则要从能被人们认识或利用这个角度出发,这是一个前提。如果无法被认识或利用,即使旅游资源本身很美很有吸引力,也不能成为旅游活动的对象。
(2)旅游景观是一个区域环境。根据地带规律,旅游景观系统的地域分异使得处于相同地带的旅游景观区域系统有着相同的或相似的自然、社会、经济和文化的特点。旅游景观是特定区域内相互关联的自然现象、人文现象,以及自然与人文现象相互作用而形成的具有美学意义和吸引力的区域总体环境。
(3)旅游景观具有整体性特征。旅游景观作为一个系统,一方面具有一定的实体、一定的景象、具有一定的形体、具有一定的独立的单元;另一方面,是自然、社会、经济、文化等众多要素组成的整体,各要素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受“系统整体性”规律的作用。
二、旅游景观规划的内涵
旅游景观规划,简言之,是指运用旅游景观学原理,对旅游区内的各种景观要素进行整体规划与设计,使旅游景观要素空间分布格局、形态与自然环境中的各种生态过程和人类观瞻协调及和谐统一的一种综合规划方法。旅游景观规划强调景观空间格局对过程的控制和影响,并试图通过格局的改变来维持景观功能流的健康和安全。旅游景观规划是旅游景观学重要的实践领域,是旅游景观管理的重要手段,集中体现了旅游景观学的应用价值。
旅游景观规划从整体协调和优化利用出发,确定景观单元及其组合方式,突出宏观总体格局、中观功能分区和微观单元设计,能够较好地实现旅游发展与环境保护双重目的。
旅游景观规划围绕着人与景观的共生发展这一原理展开,旅游景观开发活动不能违背景观生态特点,二者的互利共生、和谐统一是旅游景观规划的最终目标。因此,优化整合旅游区的自然生态环境、旅游景观设计和旅游经营活动三大系统,协调各系统之间的关系是旅游景观规划的基本目标。通过旅游景观规划,使景观结构、景观格局与各种生态过程以及旅游活动互利共生,协调发展。
旅游景观规划始终将某些景观作为一个整体来加以考虑,从整体上来协调人与环境、社会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生物与非生物、生物与生物以及生态系统与生态系统之间的关系。旅游景观规划具有高度的综合性,把构成景观的所有要素都作为旅游景观规划的目标和变量来进行研究,在不断变化中和不确定因素的干扰下维持旅游景观稳定性和持续发展。
空间尺度的考虑无论在旅游景观的概念,还是在旅游景观规划中都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旅游景观规划来说,它是基于地方尺度,并以旅游景观为对象的一种生产活动,其核心内容是对旅游景观内部旅游景观单元空间配置的规划。但一个完整的旅游景观规划不仅要涉足到更小尺度的实体单元研究,还包括基于区域尺度对不同旅游景观类型单元间的合理配置进行研究和规划。
三、旅游景观规划的特点
旅游景观规划与旅游规划和景观规划有着密切的联系,既有差异,又有共同点,只不过是侧重点不同而已。
(一)关于旅游规划
旅游规划,是指在旅游资源调查评价的基础上,针对旅游资源的属性、特色和旅游地的发展规律,根据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趋势,对旅游资源进行总体布局、项目技术方案实施设计和具体实施。其中经济、技术是规划开展的先决条件,正确处理旅游业发展同环境,同旅游资源的保护之间的关系是前提。
从1959年的夏威夷规划算起,现代旅游规划已有近50年的历史,旅游规划理论形成了相对完备的体系。但由于分析角度不一样等原因,不同专家、学者对旅游规划理论体系问题的认识也不一样。例如,国内著名的风景旅游规划专家吴人韦先生认为,旅游规划的理论体系可分为经济、环境和人文三大板块,也可从哲学、科学和技术3个层次来考虑。另有学者提出,指导我国旅游规划的理论依据主要源于4个学派,即景观园林建筑学派、生态学派、地理学派和历史经济学派。影响最大的是以形体规划见长的景观园林建筑学派,其次是以综合规划见长的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地理学派。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些观点都对旅游规划理论体系做出了很好的归纳,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我国旅游规划的实践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其发展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侧重于旅游资源开发研究阶段。我国的旅游开发是从自然山水、名胜古迹加工后的观光产品开始的,因此早期的旅游规划大都是资源导向型的旅游规划,主要以旅游资源开发为研究内容。
第二阶段,侧重于旅游地旅游者行为与旅游市场研究。随着旅游规划的不断发展,旅游规划者对旅游者行为和旅游客源市场的空间结构的分析更加全面,旅游规划发展成为市场导向型,规划中多以市场学、技术学理论为指导,方法上也呈现出多样化和现代化趋势,传统技术方法得到更新,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得到了普及。
第三阶段,侧重于旅游环境与生态旅游研究阶段。这一阶段,原有理论在实践中得到进一步验证和提高,旅游规划研究的领域和内容逐步扩大和深化,旅游可持续发展思想受到了高度重视,旅游规划逐步转变为生态导向型,因此生态学理论成为旅游规划的主要理论指导,被越来越多地应用到旅游规划实践中。
由于各地各时期不同的具体情况以及编制旅游规划的机构性质和专业特长,旅游规划表现出不同的类型和方式。一般而言,旅游规划可分为宏观层次的旅游规划(旅游发展战略规划、总体规划、概念性规划等);中观层次的旅游规划(区域旅游规划、旅游资源规划、旅游目的地规划等);微观层次的旅游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旅游景区景点规划等)。
(二)关于景观规划
景观规划是指在较大尺度范围内,基于对自然和人文过程的认识,协调人与自然关系的过程,具体说是为某些使用目的安排最合适的地方和在特定地方安排最恰当的土地利用。
景观规划是20世纪50年代以来从欧洲及北美景观建筑学中分化出来的一个综合性应用科学领域,它不仅一直作为景观建筑学的一个主要分支,而且由于其对自然特性和过程的综合性要求,它也是地理学的一个重要研究和应用领域。随着景观生态学向应用领域的发展,也逐渐将景观规划作为其主要应用方向,并已形成景观生态规划方法体系。
我国景观规划起步与20世纪末,对其来源和背景的认识尚有分歧,有的学者将景观规划与景观生态规划视为同义,也常有学者将景观规划狭义地理解为风景园林规划。此外,由于目标和内容的相似,也常使得景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容易等同。
景观规划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主要以风景美为主题的景观规划设计。景观最初被认为是风景的代名词,景观规划也就是对自然景色的修正和改造,人们对景观的规划设计单纯地以唯美主义为准则,设计的目的是使所处的环境适合形式、线条、立体、对比、变化、色彩、和谐等美学标准。这在中国古典园林艺术中是显而易见。
第二阶段,可以划为人与自然对立的工业化景观规划与设计。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类开始了大规模开发自然资源、破坏自然环境的工业化过程,出现了农业和工业景观。工业化景观强调的是人对自然的改造、征服,而不是人与自然的互利共生。其结果导致了工业城镇、高速交通系统等人文景观迅速取代、分隔和污染了自然景观,极大地改变了自然景观的结构和功能。
第三阶段,即整体优化的景观规划与设计,把景观作为一个由不同生态系统共生整合而成的整体单元,着眼于景观的总体结构和格局(包括区域内所有景观类型单元,无论是自然的还是人文的),实现总体人类生态系统的最优规划与设计。同时还强调景观的资源价值、生态环境价值和社会文化价值,其目的是协调景观内部结构和生态过程以及人与自然的关系,使景观建设既美观又能保持生态的健康发展,同时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等多个目标,因而景观规划是一个多目标的综合规划途径。
现代景观规划的类型主要有城市规划、新镇和社区规划、城市公园绿地、城市广场、社会机构和企业园景、乡村庄园、花园、滨水区、墓地、休闲地、主题公园、国家公园、森林公园等。例如,美国纽约的中央公园、布鲁克林的希望公园、芝加哥的滨河绿地、波士顿的公园和芝加哥的哥伦比亚世界博览会等是美国景观规划设计之父F.L.Olmsted在其长达30年的职业生涯中的杰作。
(三)关于旅游景观规划
如前所述,从旅游景观规划的基本内涵与旅游规划和景观规划的概念及其发展过程比较中,可以概括出旅游景观规划具有如下特点:
1、旅游景观规划可以用来表达更高层次上的旅游规划或景观规划。近年来旅游规划和景观规划的发展表明,一方面,旅游规划和景观规划更加注重区域的生态功能,二者之间趋向于融合。另一方面,旅游景观规划吸收了旅游规划和景观规划的长处,加强其自身生态分析功能,使旅游景观规划更加科学、更加具体。
2、旅游景观规划是对不同类型旅游规划或景观规划的有效整合。旅游景观规划强调整体协调和优化利用,突出宏观总体格局、中观功能分区和微观单元设计三者之间的互利共生,因而从某种意义上讲,旅游景观规划是对各层次的旅游规划或各单项的景观规划的汇总和综合。可见,整体性、综合性和联系性是旅游景观规划的重要特征。
3、旅游景观规划强调以大中尺度的景观单元利用和配置为主要目标。景观规划强调的是对中小尺度的人类栖居地景象居住空间的建筑规划;我国旅游规划在很大程度上属于感性规划,缺乏尺度感,使旅游规划沦为出点子、编节目等。旅游景观规划建立在自身的空间设计能力基础上,其较强的空间定位和格局,使规划成果更能够体现出区域空间特色。
4、旅游景观规划注重区域的自然-经济-社会复合生态系统。旅游景观规划不仅注重景观规划中的“土地利用”和旅游规划中的“旅游需求”,更为强调景观作为整体生态单元的生态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美学价值和娱乐价值等,并将这种多重价值优化成果融合成统一的整体优化目标,使其景观功能和服务效益总体达到最大。
5、旅游景观规划是对旅游系统进行有效管理的最佳手段。在人类可以操作的景观水平上,通过旅游景观规划的实施、调整、修改,对景观采取一种时间延续的动态管理,以保证景观的可持续利用,最终实现景观功能稳定、美学价值提升、自然灾害降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当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四、旅游景观规划的原则
(一)自然第一原则
数十亿年不断演化形成的自然生态系统最为稳定,较人工生态系统有更强的抵御风险的能力和优越性。旅游景观规划应把自然第一原则放在首位,包含三层含义:
一是显露自然。为使景观生态系统的美学价值得以发挥,旅游景观规划应以自然景观为本底,再现复杂多样的自然生态过程,使隐藏的生态系统和过程得以显现,并能为人们所理解,还能够让人们充分地认识人与自然的联系以及对人类自己在景观上留下痕迹的关注。这种自然意识的加强,无疑会使人类的认识得以升华,自然景观中的水与火不再被当作灾害来看待,而是作为一种维持景观和生物多样性必须的生态过程。
二是顺应自然。旅游景观规划要针对具体的地区、具体的对象。不同地区的景观结构、格局和生态过程不同,旅游景观规划的目标和要求应该与之相适应。进而言之,旅游景观规划要顺天应时,必须以当地的自然生态过程为依据。此外,旅游景观规划要尊重当地的文化传统,学习当地的乡土知识,因为对多数地方来说,当地人长期的生活实践已经表明,养育他们的景观总有某些方面符合生态规律。
三是模拟自然。人为旅游景观的建设,应借助于纯自然景观的管理方式,必须尽可能保护、保持和恢复自然景观资源(森林、湖泊、草地、沼泽等),维持自然景观过程和功能,这是保护生物多样性,合理开发景观资源的前提。模拟自然状态,建设与自然生态系统相似的人为生态系统,该系统最适合人类生存,最大限度地满足物种适应周围环境的要求。同时,依据自然生态系统和生态过程进行的旅游景观规划,可减少投入,形成优化的旅游景观,实现生物与环境之间的和谐统一。
(二)整体优化原则
旅游景观是由相互作用的生态系统组成的一个整体。旅游景观规划的重点应为整体景观,是对全部生态系统的组合、平衡和协调进行规划,改善景观结构和功能,优化各要素的布局和配置,实现人与环境、生物与环境、生物与生物、生态系统与生态系统、社会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景观利用与景观发展之间的协调,保证整体生态功能得以保持和发展,达到降低灾害、增强生存能力、提高生产力的目的。进而建设成一个功能完善的、稳定的生态环境,以实现景观生态系统的整体优化,保证当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多样性原则
多样性原则要求旅游景观规划创造多样化的旅游空间,具体包括三层含义:一是景观要素形态的多样性,即廊道、斑块形式多样、大小斑块相伴、宽窄廊道相结合;二是生物种的多样性,斑块的生境、形状、大小、边缘条件等诸多因素是保护生物种多样性的基础条件。为此旅游景观规划必须尽可能保持自然的斑块形态,例如旅游景观中自然残留的湿地、牛轭湖、高地、小片林地等均应得到保护。三是生境的多样性,不同生境的组合有利于整体景观的稳定,具有抵抗外来干扰的能力。例如单一的“玉米海”、“一望无际的稻田”、“万亩果园”等农业旅游景观规划不可取,因为这在抵御病虫害的传播和扩散方面有极大的脆弱性。
(四)异质性原则
异质性是景观的最重要的特性,是一个地区景观保持稳定和生物多样性的基本条件。例如旅游景观是一个高度人为化的景观,如果水泥建筑斑块及廊道占绝对优势,绿地斑块及廊道少,就会产生严重的失衡现象,进而影响旅游景观的生态功能,造成空气污染、水质下降等诸多环境问题。为此扩大旅游景观的水平空间异质性,对维持旅游景观的生态平衡有重要的意义。与此同时,旅游景观设计还须根据生态学原理兼顾美学特征,加强垂直空间异质性,充分利用空间资源,形成自稳协调的生态系统,这样可以大大提高抵抗不良因素干扰的能力,创造良好的生态旅游环境。
(五)综合效益原则
综合效益原则要求旅游景观规划突出区域特色,把人类文化、传统和习俗与景观叠加,将旅游服务设施、景观生产价值有效利用融于自然之中,使旅游景观美不被减弱又能产生最佳经济效益。进而使当今人类主动地、以科学的态度去美化景观、创新景观,通过规划达到旅游景观形态美、多样性丰富、结构复杂,增加可视性,达到与人类的美学要求相一致,从而满足旅游者追求“新、奇、异、美、乐”的普遍心理需求。
(六)环境敏感区保护原则
环境敏感区是对人类具有特殊价值或具有潜在自然灾害的地区。这些地区往往极易因人类不适当的开发活动导致环境负效应。依据资源特性与功能差异,环境敏感区可分为:生态敏感区(河流水系、滨水地区、山峰海滩、特殊或稀有植物群落、野生动物栖息地等)、文化敏感区(文物古迹、古人类遗址、古生物化石产地、革命遗址等)、资源生产敏感区(城市水源地、新鲜空气补充地、土壤维护区等)和自然灾害敏感区(可能发生洪患的滨水区、地质上的构造断裂破碎带、空气严重污染区等)。在敏感区内环境的恶化大多属于不可逆变化,一旦失去稳定将会给旅游景观的安全带来隐患。为此旅游景观规划应对环境敏感区予以特殊关注。
五、旅游景观规划的内容
依据旅游景观规划的目标,规划后的旅游景观要具有:整合性(地理、水文、自然及人文系统的时空连续性、完整性);多样性(景观、建筑、文化、生态及物种多样性和异质性);进化性(随自然、社会环境的变化以及人的需求和社会经济地位变化的适应能力、自调能力);自然性(水、气的自净循环能力、环境安静度、土地和土壤自然度、生命活力);畅达性(水的流动、风的流通、物流的循环再生);标识性(自然生态与人文特性的显示度);和谐性(内与外、形与神、标与本、虚与实、近与远、人与自然);经济性(资源利用效率、成本、市场竞争力、可持续发展能力);文化性(保留当地的传统习俗、个性历史和宗教遗迹聚落形式栽培技术)。
为实现旅游景观规划的目标,需要对旅游景观的未来发展情况进行研究,通常包括六个方面的问题:旅游景观该如何描述和评价、如何运作、运作是否良好、景观是否要做改变、如何改变、这些变化会产生哪些不同的后果。科学地回答这些问题,也就是旅游景观规划的内容,具体分为互利共生、协调发展的四部分:一是区域的自然生态环境系统,以景观环境调查为基础,评价旅游景观利用状况的适宜性,以及旅游景观格局分析。二是区域的旅游景观设计系统,主要对结构、功能、动态等方面对旅游景观生态过程进行研究,探讨景观的最佳利用结构、格局,对旅游景观进行合理设计。三是区域的旅游经营活动系统,主要从满足旅游者多样化需求的旅游活动、旅游设施与生态环境的关系进行研究,提出人与景观和谐共生的旅游经营活动方式。四是区域的旅游景观保护系统,通过旅游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监测,实施有效的景观管理和景观保护,以实现旅游景观的多样性和稳定性。旅游景观规划内容框架如下图所示。
旅游景观规划内容框架图
六、结语
我国各个地区的城市经济基础建设已经初具规模,但随之而来的就是环境污染、资源短缺等问题发生,这时人们的需求已经不仅满足于温饱问题,越来越多的人们将需求提升到了生态发展,和谐共存的层面,这样一来,城市的生态绿色发展就成为了未来城市发展的主要方向,我国也颁布了生态小区的发展意见,在未来生态城市居住区应是在空气、水质、土地等自然资源都能达到一定的绿色环保标准,这也是城市向现代化发展的一个重要指标。
2城市居住区绿化规划的现状
近年来,城市的发展伴随着空气污染、水源污染、土地污染的情况一路前行,如果不能处理好这些污染情况,显然是与国家发展生态经济的目标背道而驰,同时也违背了人们追求舒适、健康、绿色生活的意志。比如,前几年北京地区在秋季经常性的形成大面积沙尘暴,这与北京周边山区的植被贫瘠是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再比如在2013年左右,京津冀等地区出现的雾霾天气,虽然绿化不是罪魁祸首,但引出了一些城市绿化规划方面的问题,这些实例有力地证明了我国在城市绿化规划方面还有许多功课要做。具体到居住区的问题上,问题则更加明显,首先我国城市居住区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以集中性的区域性的高、矮类建筑楼层为居住区;第二,以大面积不同人口密集区为居住区;第三,先规划社区领地,再考虑环境因素。由于以上的社区规划方式,就直接导致了以下几个弊端,首先,由于建筑楼层越来越高,楼宇密度愈来愈大,所以该区域使用空调的数量也大大增加,从而形成的局部性的大气破坏是短时间内无法改善的;其次因为人口密度巨大,所有形成的生活垃圾就需要集中性的整体销毁,这其中产生的环境污染,也是无法估量的,最后开发商在选择用地时,优先考虑在交通发达区域进行规划,这样带来的问题就是,为了规划而规划,不能统筹考虑生态建设与人口分布的特定条件,从而进入了无法摆脱人口稠密的死循环。
3城市居住区绿化规划的意义
我国的国土面积有960万km2,但大部分地区都是地形较为复杂的多山地区,尤其像四川,云南等地更是山水连绵不绝,比如位于保山城西部的兰城街道森林区域,辖区总面积39.39km2,辖7个社区107居民小组。林地总面积1805hm2,森林覆盖率47%。在如此多山的地区进行居民社区绿化全面建设显然是不现实的,虽然大面积的山林区包围着城市,但这些山林俨然成为了城市环境污染的天然屏障,在空气被污染的情况下,城市面山的植被可以有效阻隔风沙及污染空气的进入,同时能够有效过滤掉城市内部的空气杂质,在面临泥石流,滑坡等地质自然灾害时,山林也可以有效起到保护城市的作用,并且山林作为生命繁衍的重要栖息地,动植物的出现也可以对该地区的生态平衡起到应有的作用,除此之外,城市山林在城市的美化及市民的休闲度假方面也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2001年5月国家建设部颁布了《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建设要点及技术导则》中,提出资源和能源的利用,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环境保护,材料的回收利用,减少废弃物等内容成为指导居住区建设的重要原则。这项原则中提到的生态住宅小区中的内容,恰好是城市居住区绿化规划所发展的方向,所以城市居住区绿化规划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
4城市居住区绿化规划设计原则
首先,应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早已是中国发展的基本政策之一,在城市居住区绿化工作中运用这一原则的目的,就是在绿化规划中将整体区域的长久、有效发展作为重要考量因素,以建立区域性长效发展机制;其次,应满足建立有效生态功能的原则,这一原则就是为了更好地维持城市与周围环境的生态平衡,使人类居住环境与自然环境和谐的统一发展,减少空气污染情况,是这一原则的根本目的;再次,应满足经济适用的规划原则,这一原则即是通过绿化规划,使植被规划面积可以满足人们对于自然之美的偏好需求,同时还能兼顾到城市经济投入的正常比例,让城市保证正常的经济发展态势;最后,还应满足科学绿化规划的原则,在绿化工作中不能盲目选择植被品质与绿化规模,应当因地制宜地针对当地土壤、气候、水源等综合因素方面进行植被选择,最大程度地运用原有的地形地貌,最少限度地改动土方,这样不仅能保持原始自然的和谐之美,而且可以减少许多不必要的政府支出。综上所述,城市居住区绿化规划设计原则还是应以人为本的前提下,使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向前发展。
5城市居住区绿化规划设计方法
由于不同地域具有不同的地形特征,每个城市居住区绿化规划设计方案其实并不一致,但在多年的工作经验中还是可以提取出一些关键性设计方法的。
5.1明确绿化的目的与核心思想
绿化之前应针对绿化区域的空气、土质、水源气候条件等方面做好调研工作,然后集结各方面的专家就当地的人文环境与经济状况特点进行探讨与分析,总结出该地区所适用的主要植被种类、绿化面积,但要注意的是所讨论的内容应当以“人与自然和谐统一发展”为核心思想,然后通过集体学习的方式,贯穿这一主旨,使每个绿化工作人员都能认识到这一核心思想。
5.2科学选择绿化区域并进行预整处理
结合之前的讨论结果,在经过实地考察的基础上进行绿化区域的确定方案,同时根据该区域所需要种植的主要植物情况进行土地的预整处理,包括除草、除石、翻土等,其目的是为了减少水土流失,改善土地条件,保水保墒以促进幼树生长发育,但需要注意的是预整土地时应尽量保证面山的原始风貌特征,不破坏原有的生态系统。
5.3进行多树种混交林开发
在对绿化区域进行规划时,要保证该区域的种植品种多样化,形成混合型森林形态,这样的混交林的优势就在于可以保证绿化区域减少水土流失,增强防风蔽沙及抗逆能力,而且会更加贴近原始森林风貌,有利于生态系统的平衡发展,同时具有非常理想的自然风景观光性。
5.4建立幼苗保护保障机制
在没有成型的绿化区域内,不乏多树种的树木幼苗,这些幼苗还无法起到改善生态环境的作用,这时就需要建立起长效的保证树木幼苗顺利成长的环境,森林防火、禁止砍伐树木、防虫防害等措施都应当积极的执行,这样才能使经过培育后的森林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5.5加强后续管理建立和谐的生态居住区
在绿化区域形成以后,还应当继续加强绿化区域管理工作,为当地居民普及森林防火、防灾意识,使其深刻意识到森林对于城市居住区的实际作用,让生态居住区真正形成可持续发展的态势。
6总结
1.1指标体系的构建
基于对我国休闲农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的认识,笔者认为休闲旅游资源评价应包括农业基地资源自身条件和旅游资源开发条件两大评价子系统。自然条件评价、资源价值评价、资源丰度评价是旅游资源自身条件评价子系统的主要内容。首先,休闲农业旅游依托原汁原味的乡村环境,建立在休闲农业的基础之上,因此,充分考虑基地自然条件很有必要;其次,旅游资源最核心的就是吸引力,是休闲农业旅游活动开展的保证,同时也是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原动力,是旅游资源价值的体现;最后,旅游资源的丰度标志着各类旅游资源的富集和丰富程度,是资源的自然属性,它决定旅游资源的开发规模和旅游发展方向。只有对旅游资源的自然条件、资源价值和资源丰度进行综合评价,才能了解县域休闲农业旅游资源的发展状况,三者缺一不可。旅游开发条件和投资开发意愿是评估旅游资源开发潜力的重要依据。旅游资源开发的实质是以旅游资源为“原材料”,通过劳动加工,使其成为具有旅游使用价值的旅游吸引物。旅游资源只有转化为产品,才能进行推销,为旅游者消费,而这一过程中,必须经过一定的人为开发,这是资源转化为产品的必要条件,影响着开发的次序、规模和层次。休闲农业旅游资源评价体系中,旅游资源开发条件评价子系统应由旅游资源的开发条件、开发意愿和开发效益三大评价因子体系组成。其中开发条件评价是县域休闲农业旅游资源开发的可行性评估,开发意愿评价是县域休闲农业旅游资源开发的支持度考量,开发效益评价是县域休闲农业旅游资源开发的影响力评判,三者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县域休闲农业旅游资源评价的层次结构模型构建见图1。其中,以县域休闲农业旅游资源评价为评价目标层A层,以旅游资源自身条件评价和旅游资源开发条件评价为评价综合层B层(B1、B2),以自然条件、资源价值、资源丰度、开发条件、开发意愿、开发效益六大因子为评价项目层C层(C1~C6),再以各个因子的评价指标建立评价指标层D层(D1~D27),下层指标从属于上层指标,同层次指标相对独立。
1.2指标权重的确定
采用专家小组法和几何平均权重法相结合的方法确定各指标权重。具体是:(1)选择与休闲农业旅游资源开发相关的研究者、政府管理者、经营者、游客等不同主体代表,按其主体属性组成若干评价专家小组。(2)各类别专家小组各自依照AHP的准则,通过小组集体讨论的方式进行评分完成各自的AHP判别矩阵,以达到集思广益的作用,提高评分精度。依据AHP的判别准则,上下层次之间元素的属于隶属关系。如以目标层A支配的是下一层的B1、B2,根据B对于A的相对重要性赋予其相应的权重W1、W2,且Wi>0,∑Wi=1。在各指标的两两对比中,就上一层次而言,下层指标中哪一个更重要,重要多少,可用1~9个比例标度赋值,含义见表1。由此,对于总目标A,n个被比较的元素构成了两两比较判断矩阵。且满足下列条件:aij=1,(i=1,2,3,…,n)aij=1/aji,(i,j=1,2,3,…,n)(3)分别对各专家组的判别矩阵进行一次性校对,归化后得到各组关于县域休闲农业旅游资源各评价指标的初始权重。AHP要求判断矩阵具有大体一致性,因此需对矩阵进行一致性检验,检验标准为相对一致性比率。若检验通过,特征向量归一化后即为权向量;若不通过,需要重新构造成对比较阵,直至通过一致性检验。一致性比率:CI=(λmax-n)/(n-1)(λmax为特征向量)相对一致性比率:RC=CI/RI当RC≥0.1时,认为判断矩阵不具有满意的一致性,需要进行调整,直至满足一致性。当RC<0.1时,认为判断矩阵具有满意的一致性,特征向量归一化后即为评价指标体系的初始权重。(4)运用几何平均权重公式,综合各专家组的意见,得到县域休闲农业旅游资源评价指标体系中各指标的最终权重。假设有s类专家参加评估,指标体系最底层有n个元素,此时,分别由各类专家的判断矩阵所计算出的初始权重分别为:{W11,W12,…,W1s,{W21,W22,…,W2n},{Ws1,Ws2,…,Wsn}综合考虑各组专家的意见,取它们的几何平均权重,最终权重即为:{(W11+W21+…+Ws1)/s,…(W21+W22+…+Ws2)/s,…,(W1n+W2n+…+Wsn)/s}研究中,成立由旅游规划专业的相关导师、研究生,有关旅游规划设计专家,政府旅游、农业部门相关管理者构成的3个评价专家小组,通过集体评议的方式分别评分,按照AHP法的流程进行计算、分析,得出各指标最终权重计算结果(表2)。
1.3评价结果的判别
(1)为了将评价指标层(D层)的各项指标进行分级量化,采用李克特量表尺度标准,把县域休闲农业旅游资源评价系统中D层各因子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差”5级尺度,并对其进行分级指标定量化,“好”赋予等级值10分,“较好”赋予等级值8分,以此类推,“差”赋予等级值2分。(2)对县域内各休闲农业旅游资源点分指标因子评分后,按照AHP法获得评价因子权重,运用以下综合评价公式,计算各资源点综合分值。E=∑ni=1QiCi,其中,E为综合评分,Qi为某评价因子的得分,Ci为某评价因子的权重。(3)根据各资源点的综合分值大小评定资源等级。通常可将评价结果分为五级:一级:≥9.0;二级:8.0~8.99;三级:7.0~7.99;四级:6.0~6.99;五级≤5.99,其中第5级(即得分少于6分)的资源点欠缺发展休闲农业旅游的条件,为不适宜开发点。
2磐安县休闲农业旅游资源评价
依据磐安县农办、农业局、旅游局等部门提供的相关数据和实地调研,该县有各类果蔬基地、特色种植园、花卉苗木基地、水产养殖基地、家畜养殖基地、特种养殖基地、专业农产品交易市场等规模较大的各类农业生产基地、农业生产示范点、特色农产品交易市场共98个。根据所构建的评价指标体系、指标权重和指标赋值标准,邀请了部分旅游规划专家和当地相关部门管理者对上述98个休闲农业旅游资源点进行逐项评分,得分满足6分以上的共有60个。再按照确定的休闲农业旅游资源点等级划分规则,对满足条件的60个休闲农业旅游资源点进行划分,共划分一级资源点两个,二级资源点10个,三级资源点18个,四级资源点30个(表3)。资源等级评价的确定是休闲农业旅游资源开发次序和开发级别的基础。磐安县休闲农业旅游资源经过等级评价后提出的总体开发序位和等级分别是:①一级资源点:优先开发,以综合开发为主,发挥休闲农业旅游战略集合体的地位与作用;②二级资源点:重点开发,以特色开发为主,为农业特色产业代表,起休闲农业旅游支撑的作用;③三级资源点:鼓励开发,以产业开发为主,为休闲农业旅游的主体,起做大做强休闲农业旅游群体作用;④四级资源点:后备开发,单项优势显著,是休闲农业旅游的发展后盾。
3结语
关键词:网络银行法律问题探讨
一、引言
网络银行又称为网上银行,是指利用互联网作为其产品、服务和信息的业务渠道,向其公司客户提供服务的银行。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曾定义:网络银行是指那些通过电子通道,提供零售与小额产品和服务的银行。这些产品和服务包括:存贷、账户管理、金融顾问、电子账务支付、以及其他一些诸如电子货币等支付的产品与服务。网络银行的出现,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同时也对建立在传统社会制度上的现行法律制度提出了许多新的挑战。
一般意义上的网络银行都包括三个要素:一是因特网或其他电子通讯技术;二是基于电子通讯的金融服务提供者;三是基于电子通讯的金融服务的消费者。由于网络银行具有成本低廉、效率提高、服务范围广、信息来源大等特点,自全球第一家网络银行“安全第一网络银行”(SecurityFirstNetworkBank,简称SFNB)于1995年在美国诞生以来,网络银行在短短几年内几乎席卷了全球的每个角落,对传统银行造成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以致比尔盖茨断言,传统银行犹如庞大的恐龙将会在下一世纪灭绝。根据美国研究机构调查,2000年元月有16%的家庭使用因特网上的银行业务。在欧洲,网络银行的份额也在急剧扩大据统计,到2000年2月欧洲已有网络银行122家,网络银行的渗透力不断增强,已有1/3金额约为1580亿欧元的储蓄通过互联网来进行。
目前,中国已有20多家银行的200多个分支机构拥有网址和主页,其中开展网络银行业务的分支机构达50多家。随着网络银行这一新生事物的迅猛发展,产生了许多新的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这些问题如果解决得不好,不仅会妨碍网络银行的发展,而且会影响我国社会整体化的信息水平。而我国现行的法律普遍对电子商务业务缺乏必要的规定,在网络经济面前往往显得捉襟见肘。不断健全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网络银行实施有效的监管是我国网络银行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
二、网络银行的法律性质
网络银行存在两种模式:一种是完全依赖于Internet发展起来的全新电子银行,这类银行几乎所有的业务交易都依靠Internet进行;另一种发展模式是目前的传统银行运用Internet,实现传统的银行业务的网上延伸,既为其他非网上分支机构提供辅助服务,也单独开展业务。目前,我国的网络银行大多属于这种模式。这种模式虽然是通过互联网开展存贷等银行业务,但其基础是传统银行,其法人资格、组织机构等都属于传统银行,可以说,这种模式的网络银行在本质上是传统银行利用Internet开展“网上银行业务”。其法律性质和传统银行完全一致。
另一种模式以“安全第一网络银行”的成立为标志,常常被称为“纯网络银行”,这种模式下的网络银行与传统银行相比有了很大的区别,如其组织结构扁平化、业务经营虚拟化、无国界性等,但其以下的几点还是比较容易理解和掌握的:(1)有独立的组织结构、资本金和业务经营的物质条件,并以其财产独立对外承担有限责任。(2)以营利为目的,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3)以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等传统的商业银行业务为其主要业务。由此可以明确,“纯网络银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第一,是法人企业;第二,是商业银行。也就是说,网络银行是经营商业银行业务的法人企业。
三、网络银行相关法律问题探讨
(一)网络银行的市场准入、市场退出法律问题
银行业是一个经营风险性极高的行业,世界各国对银行业的进出问题都规定了严格的许可制度,我国也不例外。从2004年2月1日起实施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商业银行的,应当经过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商业银行法》同时规定了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的5个条件。这种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对我国这种银行业发展不很完善的国家来说是必要的。但是,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革命的推动下,网络银行市场进入成本大大降低,削弱了传统商业银行所享有的竞争优势,这种相对公平的竞争可能会吸引更多的非银行机构进入这个领域。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显然与网络银行灵活、便捷的设立方式相矛盾。而任何一家银行的倒闭或者破产,都可能引发“多米诺”连锁反应,引起整个社会的金融动荡。为此,《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商业银行法》都对银行业的市场退出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与传统银行相比,网络银行更容易受突发事件的影响并发生经营风险。因此,如何解决网络银行的退出问题对银行业的稳健发展至关重要。
(二)网络银行的赔偿责任问题
无论合同责任还是侵权责任,网上银行只要承担责任,最终都会面临赔偿问题,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就是客户能够获得的救济问题。(1)可以考虑采用两套并行的赔偿机制:以有限责任为主,兼采完全责任原则。网上银行因疏忽迟送、误发支付信息的,其赔偿责任限于传递费或支付命令金额加利息,除非它事先预见到会发生这种损失。如果银行故意或欺诈性地泄漏客户的商业秘密或更改、毁损客户交易数据的,其赔偿额应为客户的全部损失。(2)有必要制定一项有关赔偿责任的强制性法规以解决网上银行与客户责任问题。(3)在目前尚无法律规范的情况下,客户与网上银行需就相关问题达成协议,明确双方法律责任,这属于约定的赔偿责任。(4)客户可对一些重大交易指示投保,以便在遭到损害时从保险公司处获得补偿。
(三)网络银行中客户隐私权的保护问题
在网上交易中,数字化货币、电子支票代替了纸制的现金,客户必须向数字化货币发行人、网络银行的系统操作人提供一定量的个人资料才得以使用。由于这些个人提示资料是在internet等公开的计算机网络上操作的,那么就带来了如何保护网络消费者的个人资料和隐私的问题。总体而言,我国还没有针对个人隐私保护的法律,并且在其他的法律法规中相关规定也很单薄。隐私权保护,尤其是网络与电子商务中的隐私权保护,在我国法律界还是一个新的命题。因此,当前迫切需要完善《民法通则》,增加对隐私权的保护的规定,在法律规范中应明确规定,网络银行应保证该个人信息的积累和使用,仅限于保证交易安全之目的。此外,有关隐私条款应综合平衡隐私权保护和商业信息的秘密性,同时考虑到法律的实施和国家安全的要求。
参考文献:
胡军.网络银行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J].兰州学刊,2007,(12).
市场秩序的完善不是一朝一夕可以达到的,而是一个动态的、不断发展的过程。
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实践表明,市场从无序到有序至少有待于以下几个方面条件的实现:一是商品交换关系和商品经济的更大发展;二是人们对市场经济规律的不断认识和把握,以及按经济规律办事自觉性的提高;三是完成产权制度改革,重塑市场主体,完善市场法规等。
人们不可能超越这个过程,一蹴而就地达到有序阶段。但应该尽可能地缩短这个过程。对此,关键是要对市场秩序演化规律有清醒的头脑、正确的思路和实事求是的对策、措施。
一、对完善市场秩序的综合分析
我们研究市场的失序和无序现象,不仅在于寻找市场失序和无序的外部特征和形成原因,而且要研究如何控制和治理市场的失序和无序问题。为此,需要进行思考的问题是:
1.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和市场体系不完善是我国目前市场失序和无序的根本原因,因此,只有大力发展生产力,培育市场体系,在发展中求得市场的有秩序和稳定,才是治理市场失序和无序的根本途径。
2.我国许多市场问题的发生是和我国的经济、政治、市场的制度与体制的不完善分不开的。只有深化改革,不断健全与完善各种制度与体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些市场问题。
3.任何市场的失序和无序,都与管理不善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所以解决市场的失序和无序问题,从直接的途径看,还是靠加强管理。最重要的是抓好三个环节:一是管理决策的科学化,二是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三是加强宏观协调。改善微观管理,是解决市场失序和无序的重要途径,而加强宏观协调管理,对解决市场失序具有更大的价值。秩序问题往往是相互关联、因果循环的。只有注意各项管理制度和各种管理措施的综合配套,才能收到宏观治理效果。
4.还要注意市场失序和无序现象的预防。预防包括市场秩序的预测和市场失序的防范两个方面。就是通过科学的超前研究,对可能出现的市场不稳定因素采取预先防范措施,阻止市场混乱的发生与恶化。预防的意义在于,一方面可以防止某些因工作失误而导致的市场问题的发生,另一方面,对那些在市场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要出现的市场问题,采取预先防范措施,把市场问题发生的范围、程度都控制到最低限度,减少市场问题的消极后果。
二、强化法制,加快我国市场从无序到有序的演进
通过对市场秩序评价标准和市场无序现象的分析,我们认为对我国市场无序运行问题只有“综合治理”、“对症下药”,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客观要求积极创造条件,才能卓有成效地使其向有序转化,不断接近理想秩序的目标。就市场法规制度方面而言亟待加强以下内容。
1.产权制度。因为市场交易从根本上说是产权的交易和调整,所以产权能否自由地交易,成为市场交易能否贯彻的基本前提。而一种产权制度要能支持市场交易并维持其正常秩序,就必须使相应的要素的产权具有排他性和可让渡性。
2.契约制度。契约是双方意志一致而产生相互间法律关系的一种约定。而市场交易是买卖双方意志一致的行为,所以契约之于市场交易的作用就在于通过确立交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使之秩序化。这是因为,在人们之间的市场交易关系和过程愈来愈复杂多变的情况下,离开了契约,市场交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就没有确定性,从而市场交易也就无秩序可言。
3.货币制度。所谓货币制度就是人赖以表现经济价值、彼此进行交易的一种安排。正是有关这些方面的法律规定,才为货币有序有效地充当市场交易的媒介提供了最起码的制度保证。
4.进出制度。市场进出指的是市场主体进入或退出整个市场或特定的生产经营行业和地区的行为。市场主体的进出行为是推动竞争而制约垄断的力量。一个市场体制越是能够允许比较自由地进出,它就越是具有开放性,从而也就越是具有竞争的活力。因此,一个社会就应当尽可能地减少市场进出的障碍而扩大其自由度,以形成竞争性较强的市场结构。
5.竞争制度。竞争是市场的必然伴侣和市场有序有效运行的必要条件。为此,竞争本身也必须是有序的。这就要求必须对市场竞争进行规范,制定相应的竞争法规和制度。
6.产品责任制度。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及用户在市场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要求作为第三者的国家制定相应的法规来强制生产经营者对自己生产和经营的产品与服务承担应有的责任。否则,有关产品(服务)质量的责任纠纷就会越来越多,以致影响市场正常秩序。
7.舆论监督制度。国内外维护市场秩序的实践都证明,社会舆论的监督不失为一种很好的“治标之方”,是一种强有力的、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包括新闻单位、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和个人的监督作用,就能将市场秩序广泛纳入社会舆论网的覆盖之下。这样,就会提高市场主体的自律意识和交易行为的自我约束能力。当前的问题是要将舆论监督作为一种法规确立起来,使舆论监督者有法可依,执法无虑,敢于大胆行使自己的权利,更好地保护企业的正当经营活动和消费者的利益。
三、重塑市场主体,完善市场发育基础重塑市场主体是市场发育的基础。
如果不培育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真正的市场主体,市场将名存实亡,市场秩序和市场效率更无从谈起。重塑市场主体,完善市场发育基础的内容有:
(一)市场主体的培育是根本
市场主体是市场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没有市场主体就没有所谓的市场。那么,谁可以成为市场主体呢?我们认为只有厂商(企业)和家庭(个人)才是市场主体,而政府不应成为市场主体。因为市场主体必须拥有独立的产权,能够在市场活动中自主决策,同时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又是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追求者。
市场演进到今天可以是无形或有形,但其基本含义并没有改变,它是相互独立的市场主体之间在自愿互利、平等缔约的基础上,彼此交换财产权和关系的总和,这种复杂的交换实现了资源的配置。所以市场主体的发育情况,就直接影响了市场的形成和市场的发育状况,培育市场主体是市场发育的首要环节。计划体制的最大弊端就在于缺乏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主体,因而也形不成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在传统体制下,政府不仅管制了价格而且也管制了企业的行为,甚至可以这样说,政府在试图成为市场主体的时候,反而扼杀了真正意义的市场主体。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的迅速增长来源于改革开放所造成的大批极具活力的非国有企业,它们迅速成为市场中极为活跃的主体。他们以清晰的产权结构,自主的经营行为,以及对利润的追求推动了我国市场的日渐发育成熟,成为提高效率、促进经济持续增长的新的动力源泉。
(二)市场主体、产权和激励机制
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靠的是一个有效率的经济组织的形成和兴起。培育市场主体,为的是形成这样一个经济组织。而一国经济有效运转的根本困难,在于经济激励和经济信息。培育市场主体,其根本着眼点和理论基础就在于解决激励机制问题。而一般的浅层次的调动积极性的效果极为有限,必须进行深层次的激励,以诱导经济个体合理地与外界其他个体交往、贸易,从而高效率地利用有限的社会资源以达到一定的社会目标。产权清晰及其所带来的剩余占有问题就成为解决经济组织的效率问题中市场主体发育问题的核心。
在市场经济中,剩余是经营的最终净成果,也就是利润。经营者的一切努力和贡献,包括所承担的风险,将最终反映到利润(或负利润即亏损)之中。剩余的强大激励作用,就在于让被激励者占有这种剩余。因而他的任何贡献都通过剩余的增加而得到承认和报酬。剩余占有者为扩大利润,会努力增加产量,提高质量,降低成本,迎合消费者以扩大销售,提高投资收益以吸引资本。而与此相比,任何其他指标都难以达到如此全面而强烈的激励效果,包括计划体制中所设计的种种考核指标。所以,明确剩余占有的归属问题即明晰产权,是市场经济的一种终极的激励手段。总而言之,就是谁占有剩余,谁就实质上享有对该经济组织的所有权,而谁占有剩余,谁就自然会对经营管理负全部责任。所以,培育市场主体的中心问题就是明晰产权。
(三)产权与市场秩序
市场秩序是强制性制度安排和非强制性制度安排相结合的产物,而市场经济中最基本的制度安排就是产权制度。那么如何理解产权与市场秩序之间的相互关系呢?现实经济生活的最大特点是资源的稀缺性。科斯教授曾举过土地的例子来说明产权和经济秩序的关系。如果未在稀缺性资源中建立产权,就必然会导致混乱无序,混乱产生的根源在于经济人对没有建立产权的稀缺性资源的争夺。所以,从经济人和稀缺性这两个假定出发,可以看到要解决经济生活中的混乱无序问题,就必须从界定实施产权入手。而保障法律的效率,就是消除对法定权力和自由交换的障碍,含糊不清常常损害法定权利,使其难以得到正确估价,法律的效力是由明确法定权力并强制履行私人法定权力交换合同而得以保障的。这实际上就是所谓科斯第一定理:在交易成本为零或相当小的情况下,不管选择何种规则,只要财产权是明确界定的,都会出现有效配置资源的结果。
对界定产权与市场秩序之间关系说得最清楚的是詹姆斯·M·布坎南,他认为“在正确设计的法律和制度约束内,市场中追求个人利益的个人行为产生出一种自然秩序”1。他又进一步表述了产权与市场秩序的关系:“如果没有包含有作了明确规定的无论是受到尊重的还是依靠强制实施的私人所有权,以及包含有保证契约得以实施的程序的适当的法律和制度,市场将不会产生一种价值极大意义上的‘有效率’的自然秩序。”他接着说:“市场秩序只有在市场各个个人参与者之间自愿交换的过程中才能产生”2。至此,我们已经清晰地看到了“产权——市场主体自愿交换——市场秩序”这一关键链,完成了对产权和市场秩序关系的第一层次的揭示。
然而,在实际经济生活中,由于存在着外部效应,同时交易费用实际上不是零值而是正值。所以接下来的问题就如科斯第二定理所言:在存在着相当大的交易成本时,有效率的资源配置结果就不会在每种规则中出现,而合理的规则是使交易成本影响最小的规则。这就回答了应该如何界定产权的问题。在科斯看来,效率问题是由成本和效益相抵的差额来决定的。为了实现效率的最大化,就需要有权力的调整即进一步界定产权,这样外部性问题才能通过权利的自愿交易借助市场机制来解决,才能使外部性领域的混乱消失,经济运行才能达到它的秩序状态。这样就完成了对产权和市场秩序关系的第二层次的揭示。
四、坚持市场运行原则、健全市场监管法规
市场秩序虽然不是市场效率的充分必要条件,但却是重要的前提条件。一个高质量有效率的市场必须是一个有序运行的市场。在转型时期,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坚持市场运行原则,健全市场监管法规,实现市场制度创新。
(一)坚持市场运行原则
1.贸易自由原则。这是商品交换双方在没有外来干预下自愿让渡商品的原则。贯彻这一原则时,首先要排除依仗非经济强制力量的强买强卖。这并不是说政府一点也不能干预经济,而是必须以不损害交易双方的自为原则。其次还要尽量排除经济强力的干扰,使买卖双方处于供求局势大体均衡的环境中,甚至交易双方的经济力量大体相当。
2.等价交换原则。它是商品经济主体独立的平等关系的体现。破坏等价交换的情形一般有两种:一是计划经济时代剪刀差式的社会主义积累条件下,破坏了等价交换。另一种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当存在着交易双方实力对比悬殊或信息不对称时,容易出现供求不均衡或存在垄断,等价交换原则因而遭到破坏。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逐渐缩减了对价格控制的范围,减少了国家对市场价格形成的干预,为市场机制的顺利运行和等价交换原则的贯彻开辟了道路。
3.公平竞争的原则。是指经济主体在市场竞争中要有公平的外部环境和条件,以便竞争得以正常地进行,充分发挥市场在促进商品经济发展,推动生产力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要使竞争的积极作用得以发挥,就得在市场上形成允许竞争、自由竞争、平等竞争的环境和条件,使竞争真正体现商品经济主体之间劳动的比较,所以在商品经济中必然要按公平竞争原则办事。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来组织市场,进行贸易,本质是为价值规律发挥作用开辟道路。历史上资本主义的发展,使得公平竞争得以成为现代交换的形式,成为市场经济下社会劳动分配赖以进行的市场制度。马克思曾说:“现代社会要进行劳动分配除了自由竞争之外,没有别的规则、别的权力可言。”2所以,公平竞争是构筑市场秩序的核心和目的所在。
(二)健全市场监管法规
健全市场监管法规实际上是一个社会经济监督问题,而社会经济监督的客观依据主要基于社会法律制度、经济规律和商务惯例。其主要内容就是有关市场规则的设计。
1.市场进出规则的设计。市场进出规则是指市场主体和市场客体(即商品)进入或退出市场的法制规范或行为准则,它包括以下两类规则。
一是市场主体进出规则。市场主体的进出行为是推动竞争而制约垄断的力量。一个社会应当尽可能地减少市场进出的障碍而扩大其自由度,以形成竞争性较强的市场结构。实际上,规范市场进出规则主要是:(1)规范市场主体进行市场活动的资格;(2)规范市场主体的经营功能;(3)规范市场主体退出市场行为。具体的如各国制定的关于企业制度的法律。中国已颁布了《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法律,但实际上仍然需要继续制定相关法律,并注意实施问题。
二是市场客体进出规则。这一规则的设计是为了尽可能地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具体而言,市场客体(商品或服务)进出规则包含以下几方面的规定:(1)商品的质量要符合要求,低劣商品不能进入市场之中;(2)商品的效用要符合社会利益,那些有害于人民身心健康的商品不能进入市场;(3)商品的包装及其他方面都要符合要求,不能有损于消费者的利益;(4)商品要名副其实,任何假冒商品都不能进入市场;(5)商品的价格及计量等都要符合要求,否则不能进入市场。世界各国都陆续推出了规范市场客体的法律,如英国的《统一产品责任法(草案)》,欧共体《关于对有缺陷的产品的责任的指令》等,我国也于1993年通过并实施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这些法律都对维护市场秩序、提高市场效率起到了重要作用。
2.市场竞争规则的设计。为使市场有序有效地运行,竞争本身也必须是有序的。所以,需要制定相应的竞争法规或制度,以对市场竞争进行规范。市场竞争规则是以法制形式维护公平竞争的规则,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规定和要求:(1)使市场主体都能够机会均等地按照统一市场价格取得生产要素;(2)使市场主体都能够机会均等地制定价格和确定销售地区;(3)使市场主体都能够平等地承担税负及其他方面的负担,没有任何优惠或不公正的负担;(4)维护所有方面的平等竞争,如劳动者之间的就职机会均等和经营机会均等。
3.市场交易规则的设计。市场交易规则是市场主体进行市场经营活动的准则和规范,是确保市场秩序的重要市场规则,它具有四个方面的规定性:一是自愿,二是互利,三是约定,四是市场交易的非人格性。正如马克思所说“他使人与人之间除了裸的利害关系,除了冷酷无情的‘现金交易’,就再也没有任何别的联系了。”1所以设计交易规则首先就要规范市场交易方式,包括交易公开化、交易货币化、信用票据化和交易规则化。其次是要规范交易行为,要形成自愿的、非强制的、平等的交易,使买卖双方进行互惠的货真价实的买卖活动。反对和禁止强买强卖和巧取豪夺。再次是要规范交易价格。市场交易规则一方面要求交易双方规范地进行交易活动,禁止各种非正当交易;另一方面是为双方的规范交易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包括反对各种垄断和改变严重短缺或严重过剩的市场格局。
五、正确认识和发挥政府对市场的调节管理行为
(一)政府行为的基本理论分析
这里涉及两个问题,一是政府行为的标准问题,二是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问题。讨论政府行为的核心问题就在于它的一切行为是否符合市场规律。我们所要建立的市场经济不是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而是按市场经济规律行事,但辅之以社会保障、宏观调控的经济制度。它是将市场自由原则同社会公平结合在一起,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一个良好的市场秩序和竞争秩序。
有鉴于此,政府行为的标准就无疑要以效率和公平作为评判标准体系。这样,政府行为需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是要建立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采用顺应市场形势的增长政策,推行国家的适度干预,确保就业,实行外贸自由化。即充分发挥自由竞争的市场机制的作用。二是以公平为标准,实现社会安全、社会公平与社会进步。要真正做到这一点,就必须把提高经济效益和生产率从而创造国民收入放在首位,在不断扩大社会财富的条件和前提下,实现国家对收入和财富的社会再分配。在保证公平的过程中,也必须运用符合市场规律的手段,才能既保证实现社会目标,又不会干扰市场机制的作用。
另一个问题是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问题。在经济转型的时期,应该坚持“国家与市场并举”的原则,既注重市场自身的发育,又注意国家对市场的培育。其原因在于中国的特殊国情,具体而言有三点:(1)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中国缺乏足够的市场机制赖以顺利运行的硬件;(2)由于中国长期推行计划经济,目前尚不具备足够的市场机制赖以运行的软件;除此之外,(3)作为中国特殊情况的人口压力使中国市场经济只能在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状态下运行。
总而言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应该是建立和维护正常的秩序,以保证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简言之就是制定比赛规则并建立比赛秩序。
(二)国家权力潜能的发挥与市场秩序优化
客观上存在的“市场失灵”现象,也需要有国家为市场正常运行提供制度保障。国家的作用在此主要体现在法律制度规则的制定与实施方面。
首先,国有应该对有效的产权制度负责。前面我们已经谈过有效的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的保证,所以完善市场秩序就首先要在转型中国努力构建以完备的财产保障为导向的法律制度,也就是要承认多元利益主体财产权的合法性,以国家法律为后盾保证产权的清晰。
其次,在整个转型时期,要使市场正常有效地运行,就需要国家凭借政权的力量制定出有关市场的经济政策和市场规则。一方面用来保障市场多元化主体财产所有权及其利益不受侵犯,并且保护财产所有者对其财产的处置权;另一方面用来约束市场活动参与者的经济行为,制止他们在追求各自利益时对他人的自由和利益的干扰与损害。以上两个方面的约束力量,通过国家政策和国家政权的强制性作用来消除阻挡市场正常自行运行的障碍。
总之,国家的作用实际上应定位在:塑造市场基础上的竞争经济,产业政策要随时代变化而灵活地实施,保持宏观经济的稳定以给企业一个相对稳定的预期,并以效率为基准推动企业竞争。在这一点上,日本政府的做法是值得中国在转型时期学习和借鉴的。
各国都存在经济干预。问题是经济干预的原则和标准是什么,是取代市场还是让市场更好地发挥作用。转型时期政府应致力市场的培育和开发,实施保证和促进市场效率的经济政策。
六、确立和完善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非正式规则
市场秩序得以顺利运行的基础是社会秩序。这种社会秩序是由政治行为、法律行为、社会行为与相应的制度所体现出来的。马克思曾指出,市场制度是人类文明演进过程中筛选出来的特定的经济组织机制和资源配置方式。可以这样说,市场经济是个体积极性充分发挥的竞争经济,是一种较为先进的人类文明形式,其文化和道德秩序等非正式规则在其发展中功不可没。
正式制度规则的确立无疑是市场经济的必然选择和前提条件,但现实生活中仅有这些是不够的。在这种情况下,非正式制度安排就成为一种必然的选择。
1.传统文化的误区。中国几千年的传统文化与市场经济所要求的文化有许多格格不入的地方。中国传统文化的主体是儒家文化,它以“孝”为根本,“忠”是“孝”的延伸,这种价值取向形成了传统社会中的亲族协作形态,中国的家庭主义伦理所强调的是牺牲个人利益以维护集体、义与利最终统一于“义”。这样就与市场经济的原则产生重大隔阂,因为市场经济的基本立足点就是人的利己心,人的利己心是经济高速发展的原动力。有人曾借助日本及东亚的儒家传统来为中国文化传统辩护,其实这是一种误解。以日本为例,他们的儒家伦理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儒家伦理,日本化的儒学以“忠”为核心,强调对领主的效忠,这种价值取向与日本社会的非亲族协作形态相适应。日本的集团主义伦理所强调的是发展集团利益以促进个人,义与利最终统一于“利”,在日本,利己心不是个人的,而是公司的,公司的利益驱动是日本经济高速发展的重要原因。所以日本的儒家理论是经过日本化改造并与市场经济利益原则及西方资本主义经营管理有机结合的现代化儒家伦理,早已不同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儒家伦理。
2.契约与信用。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这也是我们在前面反复谈过的一个问题。信用原则要求具有相互独立的经济利益的各行为主体之间的经济往来,必须用契约和法律来保证,通过契约与合同关系确立彼此的权利和义务,约束彼此的行为,真正做到恪守信用,按合同办事。从节约交易成本的角度看,市场经济更要求以信任为宗旨构造道德秩序,这种非制度安排和法律规章等制度安排共同构成了市场经济。
3.培育市场经济精神。在经济转型中,培育市场经济精神,实际上是要在文化方面补几百年的课。这是一件非三日五日就能办成的事情,但若拒绝文化转型,必将最终影响和拖累经济改革。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文化道德观念归根结底就是所谓企业家精神,这种精神是市场经济在其各个发展阶段中一直留下来的其特有的思想基础或心理基础。这种精神的实质是确认企业家个人是经济生活中的基本因素,搞实业的人被认为是社会的中坚,实业家个人的积极性是资本主义经济活动的主要动力。从这种精神的实质出发,演化出一整套的思想体系,如认为私人投资、个人利益和自由具有神圣性,企业必须承担失败的全部风险,同时享有成功的一切机会等。它们对于维护实业家的积极性是重要的,可以说,这种精神是市场经济制度的基础。
4.市场道德建设。作为市场主体的“经济人”会在其经济理性的指引下,发现在市场交易中只有“利人”才能“利己”,市场交易可以使各方都得到好处或者在不损害他方利益的前提下使某一方得到好处,人们因此才愿意加入到市场中来,市场因而形成了人们自愿互利交易的场所和体系。自愿互利的交易可以说是市场交易的质的规定性。
市场经济是承认“利己”的,而且要借助利己心推动经济的发展。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撕下了罩在家庭关系上的温情脉脉的面纱,把这种关系变成了纯粹的金钱关系。这种关系对传统道德的冲击已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实际上,人类要从市场交易中获得效率和其他好处,就必需或多或少地放弃传统的社会交往方式而代之以市场交易方式,与此同时,或多或少地放弃传统的道德观念而代之以新的适应市场交易的道德观念。
关键词: 花生青枯病;发生规律;综防措施
正阳县耕地面积12万公顷,其中花生种植面积10万公顷,是全国花生种植第一大县。近年来,由于耕作制度的改变、复种指数增加和旱地轮作年限的缩短,造成土壤内花生青枯病病残体大量累积,致使花生青枯病成为正阳县花生生产上最重要的土传病害之一。该病害从苗期一直到荚果充实期均可发生,但以花期发病最高,重发年份一般田块病株率10%~30%,有的高达50%以上,严重制约着花生产业的发展。该病造成的损失与发病早晚有关,结荚前发病绝收,结荚期发病损失30%左右。
1菌源及发病症状
花生青枯病是一种典型细菌性病害,细菌(Peudomonassolanacearum Smith)呈革兰氏阴性,具好气性,生长温度范围10~41℃,最适合生长范围28~33℃,生长酸碱度为pH值6~8,最适pH值6.6。该细菌致病性很强,寄主范围很广,最常见的寄主植物有花生、烟草、茄子、辣椒等;禾本科植物和甘薯、西瓜、大豆、绿豆、豇豆等对青枯病免疫。花生从幼苗期至荚果充实期均可发生,但以花期发病最重。感病初期顶梢第2片叶首先表现失水萎蔫,早晨延迟开展,午后提前闭合,白天虽现凋萎,晚上还能恢复。以后病株叶片自上而下急速凋萎下垂,叶片变为灰绿,病株拔起可见主根尖端变褐湿腐,根瘤呈墨绿色,根部横切面可见环状排列的浅褐色至黑色小点,根部纵切面可见维管束变为淡褐色至黑色,湿润时用手挤压可见菌脓流出。
2传播途径及发病条件
2.1传播途径
花生青枯病种子不带菌,其病菌主要在土中越冬,一般存活3~5年,病土的迁移、深翻、耙地、地下水均造成该病的扩散和传播,病菌从寄主根部的伤口或自然孔口侵入至维管束,由维管束向上蔓延,从而引起青枯死亡。病害发生严重田块,常可见到病情沿流水方向扩展的迹象。
2.2发病条件
一是品种和耕作制度。花生品种间对青枯病的抗性差异明显,一般珍珠豆型和龙生型品种比普通型品种抗病;蔓生型品种比直立型品种抗病。耕作制度直接影响花生青枯病的发生,连作花生的田块发病重,病害严重的田块病株率可达50%以上,严重影响花生的产量与品质;水旱轮作2年以上、旱地轮作4年以上的田块基本可根除该病害。二是气候条件。花生青枯病的病菌是一种喜高温的细菌,发病盛期在花生盛花期前。通常日平均气温稳定在20℃以上,5cm深处地温稳定在25℃以上开始发病;旬平均气温稳定在25℃以上,5cm地温稳定在30℃以上进入发病盛期。一般干旱年份发病重,风调雨顺的年份发病轻。在花生生长季节,阴雨之后,尤其是暴雨骤晴天气易暴发流行该病,这是由于暴雨初晴或久旱暴雨时土壤的温度和湿度剧烈变化,地上的蒸腾和地下的吸收失去平衡所致。三是地势和土质。花生青枯病病菌是一种好气型细菌,对土壤中的空气有较强的依赖性。试验表明,随着土壤含沙量增高,土壤中的空气含量逐渐增高,发病率也相应增大。因此,粗砂土内充足的空气,为青枯病提供了优良的生态条件,利于病菌生存,病菌遇到适宜寄主立即侵入为害,发病重;黏土、有机质含量高的田块发病轻。四是土壤肥力及种植密度。有机质含量少,种植密度过大,偏施氮肥,花生青枯病发生较重;有机质含量高,种植密度适宜,配方施肥,尤其是接种花生根瘤菌的花生田块,花生长势强,发病轻。
3防治措施
3.1选用抗病高产品种
目前适宜正阳县种植的花生品种大都是直立型品种。通过近几年的花生种植实践证明,远杂9102、远杂9307等花生品种高抗青枯病,而白沙系列次之。
3.2避免花生连作种植
新垦地种植花生,青枯病极少发生,但随着连作年限的延续,附近病土的扩散和流水的传播,土壤病原菌逐年积累,发病也逐年增加。一般连作2~3年便会点片发生,而且病害每年增长的速度为10%~30%,3~4年便会普遍发生。轮作地块花生青枯病发生较轻,一般应与玉米、红薯、西瓜、绿豆、大豆、豇豆、水稻轮作。尤其是与水稻轮作,可有效控制花生青枯病的发生。青枯病发生严重田块,要求水旱轮作2年以上,旱地轮作4年以上,花生青枯病基本可以得到根除。
3.3配方施肥,培育壮苗,提高花生的抗病性
带有病菌的土杂粪也是该病的初侵染源,故土壤增施土杂肥,必须经过充分腐熟,消灭病菌。同时增施氮磷钾多元肥,具体方法是施用氮磷钾三元复合肥(N、P2O5、K2O各15%)300kg/hm2,尿素75kg/hm2,硫酸钙15~30kg/hm2,培育壮苗,增强花生根系的抵抗力,从而减轻病害。
3.4切实搞好花生根瘤菌接种,提高花生的抗病能力
每15kg花生种子拌花生根瘤菌水剂50~60mL,拌匀晾干播种。注意根瘤菌接种的花生种子不能直接放在阳光下曝晒,要放在阴凉处晾干,拌种时不需要加水;接种了花生根瘤菌的花生种子要当天播完,存放不能超过12h。
3.5及时拔除病株
花生结荚前,发现田间有零星病株时,立即拔出并带出田外,可把病株放在日光下曝晒2d或者阴干3d,其所含病菌即死亡,从而减少侵染源。
绿色管理源于20世纪90年代,是当时西方“绿色运动”的衍生物。随着全球环境问题愈加突出,使得绿色管理理念越来越受到重视[1]。部分学者认为将绿色管理与环境标准结合起来,可对企业创新产生引导作用,从而达到节约资源、能源、成本的目的,并可促使产品价值提升,让产业竞争力得以增强。而将技术创新实施于产品上,所增加的资源生产力将能够抵消环保支出,让企业经济效益与环境利益得以平衡。从宏观上来看,绿色管理主要是从工业生产角度出发,而房地产项目方面还未系统化展开绿色管理[2]。即便如此,未来绿色管理在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中的地位将越来越高,这种绿色效应也将影响整个行业的发展。
2房地产项目绿色管理模式分析
房地产项目绿色管理涉及范围较广,其对象除了开发商、施工方外,还包括土地供应方、材料供应方、物业管理等。具体模式如下图所示。
房地产项目绿色管理模式
为保证房地产项目绿色管理模式得以有效实施,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其进行完善:①促进消费者绿色观念提升。宏观上来看,消费者是绿色消费的直接承担者。对消费者进行有效引导,可促使其绿色消费观念不断增强,这对于绿色管理具有明显促进作用。事实上,我国绿色管理还处于初级阶段,这种理念尚未渗透于企业与受众当中。但通过实施绿色消费观念教育,可为绿色管理实施创造一个良性环境。②加强宏观调控。相关部门应当加强立法,对当前法律体系进行完善,对房地产市场及建筑市场进行规范。通过宏观引导为房地产行业指明发展方向。与此同时,可采取经济手段来促进绿色管理实施。政府需构建出统一化的绿色价格体系,将环境价值与资源价值充分体现出来。这将促使房地产价格外部费用内部化,也就是说,将产品成本与社会成本及生态成本关联起来,由此获取一个良性的市场环境。另外,通过构建相关技术标准,并采取绿色认证等手段,来提升体企业整体信誉度。③更新观念,推广绿色管理。作为房产企业,应及时更新管理理念,加强绿色信息整合,在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同时,尽可能减少对环境的破坏,使经济与生态得以协调发展。
3房地产全寿命周期绿色管理应用分析
31设计阶段
绿色设计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原则:①整体性原则。项目设计时不应该将建筑产品看作是一个单独个体,而是要将其与社会、环境、经济、居民等相互关联起来。建筑产品本身应当与城市文化相得益彰,突出城市规划论文的文化底蕴。开发时,应当优化资源配置,使开放强度高效、合理。②降低环境负荷原则。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涉及大量能源消耗、资源消耗,并占用大量自然资源。在绿色理念下,尽可能降低建筑产品所带来的环境负荷,降低环境破坏程度。③注重建筑品质。设计规划阶段,应充分考虑建筑产品使用者的感受,注重建筑品质,为使用者提供健康舒适的居住环境。此外,对于室内规划与室外环境规划,应相互关联起来,起到互补作用,从而进一步提升居住舒适度,并降低环境污染,满足用户的物质需求与精神需求。
32施工阶段
绿色施工应当遵从“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原则。施工管理过程中需构建绿色管理体系,以节能降耗为目标,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施工工作。采取动态化管理,对工程进行阶段性评价。加强相关监督工作,对绿色施工及节能降耗理念进行宣传,开展相应培训,让施工人员具备绿色施工意识。施工预案制定过程中,需添加环保、建筑垃圾轻量化等内容,用于指导施工,从而达到节约材料、成本,保护环境的目的。实际施工时尽可能采用低挥发性材料,降低材料污染;安装局部空气净化、过滤装置来保证施工现场环境达标;定期进行现场打扫,避免建筑垃圾累积;使用商品混凝土,消除粉尘污染;控制噪声源头,采取隔离设备降低噪声污染;结合实际施工情况及环境,对作业时间进行调剂,尽可能降低夜间施工频次,避免给周边居民带来光污染;施工完成后,对部分破坏植被要进行复原作业,采取优质回填土等进行填充,降低生态环境破坏程度。
33将绿色建筑理念融于房地产项目当中
近年来,房产行业开始提倡绿色建筑理念。将绿色建筑理念融入至房地产项目当中对开展绿色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绿色建筑以提高客户感受度为导向,以打造可持续高品质生活模式为目标,从而提升物业价值并产生溢价空间[3]。通常情况下以品质感、安全性、舒适度、健康性、科技含量及教育意义来衡量绿色建筑的客户感受度,而上述要素既可独立存在,彼此间又存在着密切的关联。建筑材料上应当选取高品质、高性能的环保先进材料。例如,外墙装饰材料可采取高性能隔热涂料、干挂陶板、低辐射石材等。外门窗可采取断热型铝材或LOW-E双层中空玻璃平开窗,保温材料采用无机耐久的泡沫玻璃。这些绿色材料的使用将极大程度上提升建筑产品的质感。通过构建能源集中系统,实现再生能源利用。例如,在建筑产品中可置入太阳能热水系统,采取集中式安装方式,为居民提供便捷用水。采取浮筑楼板、高性能隔声门窗及降噪新风系统等来构建隔声降噪系统,提升建筑产品的声环境品质。绿化景观采取层次化设计,将智能灌溉系统、高密度乔木等关联起来,共同调节小区微气候环境,可从一定程度上缓解热岛效应,为居民提供更为优质的生活环境。加强垃圾分类处理与垃圾回收,实现资源再生利用。
4结论
对于房地产项目而言,实现绿色管理,将是其未来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方向。应用并逐渐推广绿色管理模式,也就意味着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能够达到和谐状态,所产生的综合价值无疑是可观的。通过对促进消费者绿色观念提升、加强宏观调控、更新绿色观念为房地产项目绿色管理提供一个良性运作环境,并将绿色设计元素融入到房地产项目中,使产品质量进一步提升。
参考文献:
[1]罗勇我国绿色房地产发展的理念与策略[J].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学报,2012(4):112-117
[2]符德军房地产开发中绿色建筑应用探讨[J].工程建设与设计,2012(12):166-167,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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