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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机构论文

时间:2023-03-29 09: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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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机构论文

第1篇

一、国际银行业并购的主要特征

1.争夺世界金融霸权作为并购动机。银行业并购的动机,包括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协同作战、优势互补;拓宽市场、加强垄断;救助不良银行、收购低价资产;或投机或避税等多种。本轮银行业的并购浪潮是从解救危机中的银行开始,如1992年太阳神户与三井银行并成樱花银行、1995年荷兰国际银行与西班牙桑坦德银行对英国巴林银行的共同收购。中期的并购以协同作战、优势互补为主,如1998年花旗银行与旅行者集团的合并,同年美洲银行与费城国民银行的合并。到了近期,并购的主要动机是为了抢占市场争夺全球金融霸主地位。2004年1月,美国JP摩根大通银行宣布将以580亿美元收购美国第一银行,两者合并后1.13万亿的资产将逼近全球第一的花旗集团。其他银行实力不足以做世界老大,也要做地区龙头,如北欧几家银行的合并即是如此。

2.强强联合作为并购主体。一般认为,银行具有规模递增性质,规模巨大的银行可以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效率,并且能增强银行的抗风险能力。在这次并购浪潮中,并购主体由过去的弱弱合并和以强吞弱逐步转向强强联手,打造了一个个超级航空母舰。如1995年,美国化学银行与大通曼哈顿银行合并,其核心资本达200亿美元,总资产超过3000亿美元;1996年,日本三菱银行与东京银行合并后的核心资本达到278亿美元,总资产达到7030亿美元;在欧洲,1997年瑞士信贷银行与瑞士联合银行宣布合并,合并后成立的瑞士联合银行拥有6700亿美元的资产,直接挑战德意志银行在欧洲的霸主地位。在2000年7月统计的全球最大的20家银行中,有12家是自1997年以来通过并购方式扩充规模的。业内人士认为,这些大银行的合并不仅仅是业务规模的简单相加,而是形成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并且反映了21世纪世界银行业竞争格局的战略调整态势。

3.合并是银行业并购的最主要形式。银行业并购如同企业并购,有多种类型,以大类来看,可以分为收购与合并两种;按兼并双方所属行业,可以分为横向兼并、纵向兼并及混合兼并;按适应法律及纳税处理的不同,又可分为资产收购、股票交换、388交易及A、B、C三类重组。本轮银行业并购,最新的并购方式还涉及如资产收购、法定兼并、子公司兼并、338交易及股票收购等多种类型,如第一劝业、富士及兴业的合并成立瑞穗,德意志、德累斯顿合并成德意志德累斯顿(将来的名称叫做新德意志),其他案例也是如此。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有三:一是最新的合并全部是强强联合,谁也吞不下谁;二是合并的目的主要是规模扩张,名份问题不是合并考虑的重点;三是这是一种最简单的并购,牵涉的法律问题较少。

4.并购的领域不断拓宽。20世纪以来银行业一直都存在着分业和混业的争论。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作为世界金融中心的美国实行分业制后,世界上绝大多数的国家采取了谨慎的分业制。但是,经济的发展使金融自由化成为当今世界的潮流,随着WTO的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的签署,各国为提高本国银行业的竞争力,迎接金融全球化的挑战,都对银行兼并持宽容态度。早期的银行跨国并购一般是商业银行之间的同业并购,而近年来的银行跨国并购往往是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之间的混业并购、实现银行业务全能化。如1998年4月美国花旗银行与旅行者集团合并后的经营范围涵盖了银行存贷、消费者融资、信用卡、投资银行、证券经营、资产管理、地产保险及人寿保险等业务,而2000年9月美国大通银行收购美国J.P摩根银行更是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间典型的跨业强强联合,双方可以充分利用双方的客户资源,优势互补。

5.并购策略由过去的恶意并购、强制并购为主转向主动合作和自然并购。20世纪90年代掀起的银行并购浪潮一改过去依托市场进行血腥吞并,在并购和反并购大战中进行搏杀的做法,更多地采取出于战略动机开展的战略联盟,这种并购不是以一方战胜另一方为主要特征,而是强调主动接触、充分酝酿、积极协商、认真筹备,强调优势互补、共同发展,通过银行间的战略联盟,一方面可以避免龙虎相斗、两败俱伤,造成不必要的利益损失和市场损失;另一方面可以分担成本与风险,集中资源优势,增强资产与业务品种的联系和契合力,将同类竞争演变为局部的内部联合。[1]

6.跨国并购越来越多。在这一轮银行业的并购浪潮中,由于全球金融国际化、一体化的推动,以及各国金融管制的放松,并购的跨度由过去以国内并购为主逐步走向跨国并购。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发表的新闻公报,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银行跨国并购趋势明显。如1997年瑞士的苏黎士集团收购英美烟草集团的金融服务部门,1998年德意志银行收购美国信孚银行的全部股权。2000年3月,芬兰与瑞典的合资银行梅里塔—北方银行和丹麦第二大银行—丹麦联合银行宣布合并,组建北欧最大的银行,合并后的新银行集团总资产为1700亿美元,拥有芬兰40%、丹麦25%、瑞士20%和挪威20%的市场份额。2004年5月,苏格兰皇家银行宣布以105亿美元收购美国第一银行。2005年1月10日,渣打银行宣布以33亿美元的价格收购韩国第一银行,而汇丰集团则在这场争夺战中失利。2005年6月12日,意大利最大的银行联合信贷银行与德国第二大银行裕宝银行达成收购协议,联合信贷银行将以151亿欧元收购裕宝银行,这是欧洲银行业有史以来最大一宗跨国银行并购交易,此次并购将缔造一个业务范围覆盖东西欧的银行业新巨头。

7.并购重组的网络化初露端倪。网上银行将成为未来银行业发展的趋势,也将是竞争最为激烈的领域。在其发展过程中,显示出活跃的并购动向。1999年以网上股票买卖服务闻名的E-TRADE公司收购了网上银行服务商TELE-BANC,使该公司可在网上提供全面的投资银行服务,此举对传统银行业构成了新的挑战。莱斯TSB在西班牙成立网上银行,销售银行产品、提供服务,并计划扩展至其他国家。西班牙的第二大银行通过并购英国的网上银行FIRST-E进入英国。发展或收购网上银行的成本虽高,但低于并购实体银行,从而成为银行业跨境拓展的新方式。[2]

二、国际银行业并购的动因

1.金融自由化浪潮和合业经营之势是银行业并购的基本外因。随着经济一体化和经济全球化程度的提高,顾客对多样化和综合的需要不断增加。20世纪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以发达国家为代表的金融自由化全面展开,政府放松了对金融领域特别是银行业的管制,打破了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之间的界限,制订了新的推动金融自由化的法律。1986年英国伦敦金融城的“大爆价”标志着分业模式在英国名存实亡。1987年,加拿大取消了银行和证券业务分离制。1992年开始执行的《欧洲第二号银行指令》促使更多的欧洲国家走向综合模式之路。1999年11月4日,美国参众两院废除1933年制定的《格拉斯-斯蒂格勒法案》、《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的诞生结束了分业模式在美的历史。金融自由化从观念变革到政策调整,以及政府对银行业管制的放松,迎合了当代金融发展的需求,也为银行业跨国并购创造了外部环境。

2.信息科技的突飞猛进成为银行业并购的基本保障。一方面,日益激烈的全球金融竞争需要银行获得和保持技术领先优势。另一方面,科学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及其在银行业的应用,银行业务的电子化、网络化发展迅猛,为银行获得和保持技术领先优势提供了可能,信息技术的发展推动银行业进入电脑化和自动化时代,为银行业提高工作效率和竞争力提供了保证,为金融业的并购提供了物质和技术保障。

3.企业并购推动了金融业并购。近年来,国际范围内的企业并购猛增——波音和麦道、奔驰和克莱斯勒、埃克森和美孚、英国石油和美国石油等巨型并购层出不穷。产业界并购加快了国际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的重组与整合,经济实力的消长潜移默化地影响着金融资本的配置格局,小银行无法满足大企业对巨额资金的需求。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相互依存、互相推动的特性客观上要求金融业进行配套性调整,产业界并购促进了金融业并购。

4.政府为并购创造良好的法律、政策环境。为增强本国金融机构在全球的竞争力,一些国家的政府不仅修订法律,而且积极出台各种政策措施,鼓励、扶持银行并购。如在日本的银行并购过程中,为处理好不良债权问题,日本政府注入公共基金,支持银行并购。另外,一些政府还采取措施,避免外国金融机构并购本国金融机构。

5.银行为了扩大规模,争夺市场。银行所经营产品的同质性--货币和现代银行体系存款准备金制度的特点,使得银行规模越大就越有竞争优势,越可以迅速提高市场占有率,越容易赢得顾客信任。无疑,并购是扩大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的最便捷途径。

6.扬长避短,通过互补协同加强竞争力。银行并购经过整合资源后能够为银行带来一个潜在的收益增量,这主要是由于管理效率提高或某种形式上的协同效应所致。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地区性互补,实现跨地区的业务联合,德意志银行收购美国信孚银行即是一例;二是业务性互补,实现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的联合,如花旗银行和旅行者公司合并后,相互利用对方的客户基础、经销渠道,通过交叉销售扩大销售网络,增加销售额;三是恃强吞弱,乘一些银行经营效益差之机,大银行主动兼并,如荷兰银行收购英国巴林银行即是前者趁后者出现危机时而扩张地盘的。

7.减少金融风险。目前,商业银行业务除了面临传统的三大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风险。近年来,国际金融市场中金融衍生市场迅速发展,银行从事的远期交易、期权交易、互换交易、股票指数交易大量增加。这些金融衍生商品,是银行的表外业务,交易风险很大。1996年,有两例著名的并购是由于风险所致。其一,巴林银行因衍生金融商品交易亏损导致破产,被国际荷兰银行集团所兼并;其二,日本大和银行由于在美国国债交易受挫,引起巨额亏损与住友银行合并。为了应付类似的风险,要求银行有更多的风险储备金。银行业的并购,某种程度上看正是适应这一要求的有效途径。

8.突破金融服务贸易壁垒,实现银行国际化发展的需要。尽管全面开放金融服务贸易市场是经济全球化、金融自由化的必然趋势,但目前,一些国家金融服务贸易壁垒仍然在相当程度上存在。原因在于:一是金融体系的内在脆弱性和金融风险的危害性,使得各国对外资金融机构的准入都持谨慎态度。二是随着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程度的提高,往往会削弱政府对金融系统的宏观调控能力。三是外资金融机构的进入必然加剧国内金融市场的竞争,为了保护本国的金融机构,一国通常采取壁垒措施。在这种情况下,通过银行跨国并购方式,兼并或收购目标国的银行分支机构,就可以突破壁垒,较快地进入国外金融市场,实现跨国发展海外业务的目的。

三、国际银行业并购对我国银行业的启示

1.进一步深化国有商业银行改革,这是国有商业银行并购重组的前提,也是加入WTO后中国银行业应对外资银行全面挑战的战略选择。从目前来看,深化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应从改革产权制度入手,改革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单一的现状,实行产权主体多元化,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原则建立现代商业银行制度,使国有商业银行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能按照市场经济的运行原则和金融企业的特点运作经营。[3]

2.推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通过并购重组,培育国际化大银行。当前,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仅中国银行的国际化程度较高,但与国际银行相比,还存在相当大的差距,故应通过扩充资本实力,以国际并购和设立分支机构的方式,适当增大分支机构地理范围,扩大服务领域,增强其跨国经营能力。同时,中国银行还可考虑在重点地区,并购城市商业银行,弥补人民币业务方面的相对不足。中国工商银行作为全国最大的银行在巩固国内现有市场的同时,也应通过适当形式,拓宽海外金融市场,逐步发展为以国内市场为主,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国际银行。

3.推动新兴股份制商业银行之间的兼并重组,扩大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规模,增强其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加入WTO后,国内金融竞争形势加剧,地方政府对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保护减弱,前一时期股份制银行积累的风险开始显现,部分银行可能会出现支付风险,而国有银行对股份制银行的网点和规模基本没有兴趣,因此并购行为主要发生在股份制商业银行之间,拥有较好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模适中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如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浦发发展银行可能会成为并购的主体,而近年发展较为缓慢的地方股份制商业银行成为被并购的目标。

4.健全银行业并购及市场退出的法律。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项金融法律规范金融并购行为,有关银行并购的法律只零散地出现在《商业银行法》、《破产法》的条文中,如《商业银行法》只规定人民银行可以对已经或可能发生信用危机的商业银行实行接管,而并未对商业银行间的并购活动作具体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对此,我国应按照《巴塞尔协议》和《巴塞尔银行有效监管核心原则》的要求,尽快制定银行并购法律,对并购的形式和程序、权利和义务、资产评估权的归属、从业人员的有关法律、风险管理等做出具体的规定,减少由于法律的真空而产生的银行并购负效应。

5.完善社会保障。银行并购必然会造成机构的削减和失业人员的增加,所以必须要有完善配套的社会保障体系作后盾,否则银行并购就难以进行。一套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和医疗保障制度等内容。目前,我国政府机构及企业都在进行减员增效的改革,失业压力大,因此必须大力开展再就业工程,同时加快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为我国银行业并购提供必须的社会经济支持条件。

6.发展金融中介服务机构。银行业并购过程涉及到资产、资信以及投资项目评估等许多问题。为了积极推进我国银行业并购的发展,必须建立和完善各类中介机构,在技术、信息、经验等方面为银行的新一轮并购提供更好的服务。[4]一是建立和完善各类中介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担保机构等中介机构。二是投资银行作为资本提供者和资本使用者之间的桥梁,在金融并购和经济的战略性重组过程中发展着不可估量的重要作用。将现有的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改造发展为高效率的投资银行,可以为银行业并购提供更具效能的资本运营服务,既可以在战略上作为专业性顾问进行金融并购总体的规划,又可以在战术上策划企业并购,提供融资安排,开展资本经营,维护金融并购的公正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三是制定法律法规规范中介机构的行为,并在此基础上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专业性市场中介机构。

7.逐步放松专业银行制,推动全能银行制,顺应国际银行业发展的潮流。专业银行制与全能银行制的争论由来以久,但近期各国的金融自由化及银行业的并购都说明全能银行制已占据上风。全能银行的好处在于:潜在的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通过为客户提供全方位服务以吸收更多的客户,获得竞争优势;使信息成本和监督成本最小化;银行可以充分挖掘银行营销网络、信息网络资源的潜力;分散风险增加效益。[5]由专业银行向全能银行发展,是本轮银行业并购的基本要求和必然结果。经过此轮并购重组的国际银行业,已是业务多元化、全球化的全能银行占主导地位,将给相对僵化的中国的专业银行制带来极大的冲击。

8.我国银行业应重视互联网的作用。互联网的出现给银行业的经营理念、经营方式和经营手段诸方面带来全新的挑战。我国的中小银行由于实力问题,大型国有商业银行由于效益等原因,使得网上银行业务的开展在我国并没有得到足够重视。同时我国信息产业的发展迅速与规模等问题使得网上银行业务的开展在我国较为落后。随着我国信息产业的发展和银行业商业化改革进一步深化,我国的网上银行业务必将获得长足发展,因此各家商业银行在自身发展过程中必须充分重视互联网作用的发挥。

第2篇

论文关键词:金融功能,金融体系,新农村

 

1问题提出

解决农村“三农”问题是每一届政府施政的最大重点和难点。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和农业的持续发展均需农村金融的支持(林毅夫,2003)。中国农村仍然是一个资金高度稀缺的经济地域,农业是资金要素过度稀缺的产业,阻碍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问题是资本高度稀缺(温铁军,2001)。据统计,近年来通过金融渠道和邮政储蓄渠道每年实现的农村资金净流出总额约为4000亿元左右(何广文、欧阳海洪,2003)。农村资金的大量外流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受到严重制约(何广文,2009)。缺乏合适有效的金融机构为农村和农民提供金融服务、无法满足农村经济主体的融资需求构成当前农村金融发展的困境,也是造成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的主要原因之一。

国内外学者多从强化供给,完善体系等方面提出解决途径,如闫先东、魏晓丽(2009)提出需强化金融机构政策性功能,同时深化信用社改革,积极培育民间信贷组织,允许和引导农民发展资金互助组织。王彬(2008)从农村合作金融功能异化角度提出合作金融形式的重构金融论文,提出通过强制性的农村信用社制度改革来满足农村合作金融需求可行性不高,必须打破原有的农村合作金融体系,因地制宜地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目前关于中国农村金融体系构建的研究较少,大部分研究农村金融问题主要是着眼于金融总量、结构、制度等方面,而把农村金融体系作为农村经济的一个子范畴,从金融功能的视角研究各种金融体系构建的还比较少,当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弊端有哪些?如何构建创新型农村金融体系?对于这些问题本论文将进行进一步的深入研究和探讨。

2 农村金融体系功能异化的现状

本文就金融体系的设立对象及设立目的不同,把农村金融体系分为政府设立非营利性政策性金融体系;民间自发设立非盈利性合作性金融体系;盈利性商业性金融体系。

2.1农业政策性金融功能异化的现实问题

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目前的功能状况,与农业政策性金融所应该具有的功能以及农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极不相称,出现了“农业发展银行难以支持农业发展”的现象。这是当前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功能的最大的缺陷。

目前农业发展银行的筹资功能弱化,资金来源渠道单一,资金来源过度依赖于中央银行再贷款,难以获得足够的资金,特别是无法获得发放农业生产方面的中长期资金,不适应农业政策性金融长期发展的需要。1993年和1996年,农业银行成为国有商业银行后, 其涉农贷款余额占总贷款余额的比重更是逐年降低,其在农村金融市场上的重要地位大大弱化。

2.2商业性金融功能异化的现实问题

(1)对于商业银行,一方面由于农村金融业务稀少单一,成本高收益低,各商业银行出于经济效益考虑不愿在农村投入资金。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对农村资金的“倒吸”,使大量资金由农村流向城市。

(2)邮政储蓄方面,国家《邮政体制改革方案》出台以及邮政储蓄小额存单质押贷款业务试点工作的开展之前,邮储是“只存不贷”,使得大量农村存余资金大量集中于政府手中被用于其他行业而非农业。

(3)民间金融方面,由于其自身固有的缺陷,使得民间金融在一定程度上又不适应农村经济的发展需要。民间金融大都追求资金的高时间价值,容易引发“高利贷”的出现金融论文,使得农村的融资成本高,农民承担不起。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使得民间金融并不能很好地支持新农村建设。

(4)农业保险方面,我国的农业保险也有过长足的发展,但农业保险的发展严重滞后于农民对风险控制的需求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表现为“三高三低”,即高风险、高亏损、高需求和低覆盖率、低供给、低投保率。商业性保险机构的盈利性目标最终不堪承受高风险低回报的压力,纷纷撤离农业保险市场。政策性农业保险则是保险基金规模较小,理赔及风险补偿机制建立滞后,为农保险制度不尽完善。这些都是得使得农业生产没有充足的保障,农业发展艰难。

2.3合作性金融功能异化的现实问题

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合作性金融已经失去了其合作的性质。当前我国大部分农村信用合作社转型为农村银行,实行商业化管理,致使大量资金外流,由于非农化倾向不断加强,农户间互助合作的性质不断减弱。

民间资金互助合作社受参与人员的资金、信誉等方面的限制,成员规模及适用范围局限性很大,实际运行中由于资金互助社的业务定位有问题,一些互助社也面临着吸存难、内部管理混乱、合作性减弱、内部人控制初露苗头以及外部环境制约发展等问题。

3 农村金融体系功能异化原因分析

政策性金融体系、商业性金融体系、合作性金融体系作为农村金融体系的主要构成并没有发挥降低农业投资风险,提高农业资金有效配置的功能,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农村金融投资风险收益不对称、国家长期政策发展导向、农村金融机构自身服务方面的缺陷等方面。

4.1 农村金融投资风险收益不对称

(1)农民信誉问题导致农村金融投资风险高。我国农民整体素质较低,一些农户的和农村经济组织信用观念淡薄,加之金融机构没有健全的?突信用体制,导致农村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巨大,金融机构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不愿涉足信用状况不佳的农村市场,农村经济的融资渠道进一步缩小?

(2)农业边际收益低导致金融收益无法提高。农业较低的边际收益使得金融产品的成本无法提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伴随着我国各大政策性银行、商业性银行的改制,各经济主体均以追求经济利润为最终目标金融论文,依据比较利益来分配资源,使得农业自身积累的资金很大部分通过商业银行、邮政储蓄等渠道流向工业领域和城市,出现所谓的“抽水机效应”。

4.2 国家长期倾向的工业化政策

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发展本国经济、加快工业化进度是提升本国竞争力的核心。我国经济发展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农业对工业给予的资金支持。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动用一切力量来支持工业化进程,不断压挤农村剩余资金达到以农促工的目的。而在改革开放以后,国家仍可通过国有金融机构的资金调拨来增加其在工业领域内的投资。国家的这种长期政策性倾向造成了农村金融匮乏,资金支持严重不足的历史烙印。

4.3农村金融机构自身服务方面的缺陷

农村金融机构在服务功能、管理机制、人员素质等方面远落后于城市金融机构。农村金融机构受人才、交通、通讯、技术、资金等因素制约,其资金利用率低,金融服务产品单一,科技含量低,给客户带来诸多不便,使得农村经济组织及农户纷纷跑到商业银行开立账户,流失了大量资金。

5 基于功能论的金融体系重构相关政策建议

只有通过体系重构来加强农业金融业务的利益性,同时通过担保来降低农业风险才能提高金融机构对“三农”的服务力度,加快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以下从五个方面来分析:

5.1创新“银银”合作方式加强金融机构间功能整合

(1)创新贷款方式。根据农业政策性金融生产扶持功能的内在要求,借鉴国外政策性金融的先进经验,考虑逐步实行农业政策性金融与商业银行联合贷款的办法,即政策性银行通过对投资项目发放基础性贷款,使之符合商业银行的贷款条件,诱导商业性金融的进入。

(2)创新担保机制,动员商业银行及其它社会资金流入。通过为农户和中小企业贷款提供信用担保,为商业金融、合作金融信贷资金投入农业和农村创造条件,促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改善农村社会信用环境,从而以少量的资金动员和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流入农业和农村。同时还可以考虑设立风险基金,鼓励农村信用社等农村金融机构发放农户贷款,共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3)创新贴现和转贴现业务模式,促进农业政策性金融生产扶持功能充分发挥。一是对农业生产者和农业企业所持有的与农业政策性金融扶持对象相关的短票据进行贴现。二是对商业银行或者其它金融机构所持有的上述票据进行转贴现。三是商业银行因向农业生产领域发放符合农业发展银行信贷政策和条件的贷款而持有的票据进行贴现。

5.2创新“银企”合作方式促进金融体系功能实现

(1)研究和利用好“市场需求—利益主体”互动联系机制金融论文,通过“公司/协会+基地+农户”等模式,促进“其他职能机构+农信社”合作模式的发展。以扶持龙头企业为重点,积极开展商业性信贷业务,稳步推进农村城镇化和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支持县域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

(2)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将部分金融业务通过外包形式给非金融企业,如将信贷营销职能转包给信贷经纪公司等,探索“银企”间的金融合作方式。

5.3创新“银政”合作方式保障金融体系功能运行

(1)利用地方政府拥有信息网络等资源优势,建立农村村民信用体系与信用评估,以期降低农村贷款风险。加强法律建设,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大力加强信用教育,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完善诚信体系构建,促进农村金融环境的良性循环。

(2)加大对农村金融机构的扶持力度,通过完善合理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引导商业银行为农业和农村经济提供金融服务。

参考文献:

[1]何广文.农村信用社制度变迁:困境与路径选择[J].经济与管理研究,2009(1)

[2]李树生、施慧洪.论金融本质与农村金融创新[J].经济与管理研究,2009(1)

[3]闫先东、魏晓丽.在新形势下我国发展现代农村经济政策研究[J].经济与管理研究,2009(1)

[4]张兴旺.关于我国农产品市场问题的几点认识与思考[J].农业经济问题,2009(1)

第3篇

关键词:农村商业银行;农村金融;优劣势

中图分类号:F830.3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07-0057-02

引言

农村信用合作社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历经多次变革才使其在金融机构占有一席之地。1984年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开始推行以恢复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经营上的灵活性为基本内容的体制改革。1996年农村信用合作社与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脱钩,受人民银行代管,并开始按合作性原则运作。2003年,8个省开始进行推行改革试点,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2004年,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并持续至今。农村信用社在经过漫长的变革之后,已经与国有商业银行脱钩,形成了具有特色行业的新的金融机构。虽然农村商业银行产生于银行,但其与银行之间依然有很大的区别,它们的优劣势也各不相同。

一、背景资料

农村信用社是以前的农行的一个部分,后来单分出来变成了农村信用社。顾名思义,就是主要服务三农,也是银行机构的一种,目前许多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了。农村商业银行是银行类金融机构,所谓银行类金融机构又叫做存款机构和存款货币银行,其共同特征是以吸收存款为主要负债,以发放贷款为主要资产,以办理转账结算为主要中间业务,直接参与存款货币的创造过程。

农村商业银行是银行类金融机构,它与国有银行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它们都属于金融机构,并都办理存、贷款业务和资金结算业务。农村商业银行业务范围一般是向农村、城镇人口提供各种金融服务的,品种较为简单,储蓄、贷款、转账、担保等,如“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等存贷款业务。国有银行一般是向大集镇及县城以上人口提供理财服务的,品种较为丰富。还有信用卡(透支的卡)、电子银行、国际业务等等。农村商业银行是以县级联社为一个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在县级以下设立分支机构。国有银行是有许多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非独立核算的营业单位,一般是一级法人单位。总的来看,农村商业银行相对国有商业银行来说,资金实力较差,服务品种较少。

二、分析拓展

(一)优势分析

1.本地化优势。农村商业银行长期以来立足农村金融市场,在农村金融市场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农村商业银行带有鲜明的机构地方性、分布社区性色彩,与所在地域的联系比其他金融机构更多、更广,可谓当地土生土长的“草根银行”。政府将农村商业银行定位于三农,它在接受国家扶持的同时也承担了大量政府指定的业务,这些业务往往烦琐却效益很少。但也使得农村商业银行活动于基层(乡村),密切联系群众,这是其他机构所没有的。

2.资金管控优势。农村商业银行的主要资金来源于周边社区,却很少像大银行那样将当地吸收的资金转移用于外地,而是凭借着对当地市场的了解,将主要信贷对象仍然锁定在社区内的中小企业和个人,诚邀农民和中小企业入股农村商业银行,成为农村商业银行的社员。这样既能迅速消除国有银行对基层资金的虹吸效应,又能有效遏制资金从欠发达社区大规模流向发达社区,因此在经营区域内比大银行更能获得当地居民的支持。农村商业银行优势是面在农村,根在农村,是农民自己的银行,有它独特的人文关系。

3.信息获取效率优势。大银行规模庞大,链条较长,且各银行都有一套严格的信贷审批程序,手续较为烦琐,决策需要层层上批,因而灵活性较差,不适应中小企业经营快速多变的特点。相反,农村商业银行由于管理层次少、经营方式灵活,同时基于农村商业银行的地缘优势,平时对已知和潜在的客户都积累了大量的信用信息知识,在需要发生信贷业务关系时,无须再耗费过多的时间去搜集和处理借款人的信用信息,就能对客户需求具有快速的决策能力和灵活的处置能力,从而及时满足中小企业的贷款需求,在与其他商业银行争夺市场时取得先人一步的优势。农村商业银行小范围的信息资源和自我雇佣,使其在减少摩擦和监督成本的同时,天然地具有小规模、小范围经营信贷的优势。

(二)劣势分析

1.抵抗风险能力弱。农村商业银行基于决策快捷、传递迅速的机制,兼具对中小企业掌握软信息优势,使其具有较强的风险识别能力。但是农村商业银行以区县或乡镇为单位法人,管理层次较少,规模小使其不能像其他国有银行那样扛得住风险。像工商银行等国有商业银行可谓家大业大,它们能抗得住风波,被称之为“航空母舰”,它们不怕坏账,哪怕是几个亿,因为它们面向为全国,融资能力强结算范围广,资金实力强,而这些都是农村商业银行所没有的。

2.服务区域小、业务结构单一。大部分农村商业银行虽然在省内实现免费通存通兑,但对于跨省资金流通和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相比,方便程度有着不小的明显差距,全国统一的资金清算中心发展的速度较慢,对国内资金流动要求较高的对公存款没有吸引力,并且农村商业银行的绝大部分收入仍旧为传统的存贷业务利差收入,而新型的中间业务、个人业务、信用衍生产品还处于开发探索阶段,不能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需求,也暂时无法适应建立社区银行的要求。

3.人才资源匮乏。大多数农村商业银行的网点都有5人以上,但在从业人员当中,第一毕业院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占比却很少。同时,各营业网点一线人员年龄结构相对偏大,对新鲜事物的适应能力明显滞后,真正精业务、懂技术、高素质、富有开拓精神的人才屈指可数。

(三)机会分析

1.政府政策扶持。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主要任务是:依照国家法律和金融政策的规定,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当前,农村商业银行仍是国家农村金融政策的主要传导器和执行者,其服务对象限定在三农领域,作为风险补偿,国家在资金扶持、利率浮动、支农再贷款、税收减免、小额农贷发放等方面均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这就构成农村商业银行市场竞争的一份特有优势。

2.市场领先地位。农村商业银行一直保持立足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战略。从1998年开始,工、农、中、建四大银行开始着手撤离各自在农村中的分支机构。国有商业银行纷纷退出农村金融市场领域为农村商业银行腾出市场空间,并且农村商业银行在农村金融市场的市场份额是其他金融机构无法比拟的。目前,在农村与农村商业银行竞争比较剧烈的农行、农业发展银行都撤离了县级以下的单位。因此,支持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任历史性地落到了农村商业银行身上,为其发展创造了大好机遇。

(四)威胁分析

1.邮政银行的成立对农村商业银行产生的巨大冲击。邮政储蓄所吸收的资金不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而是对农村资金采取“抽血”式管理,集中运用资金,乡镇网点只吸收资金而非运用资金,邮政储蓄正在蓄势待发蚕食其农村金融市场份额,这样造成了农村有限的闲散资金被抽走。邮政储蓄银行成立,现如今已成为农村商业银行的主要竞争对手,且在市场竞争中占有农村商业银行无与伦比的优势。

2.保险行业的渗透。保险行业的渗透,让农村商业银行融资渠道变得窄小,资金来源的弱化,势必产生农村商业银行资金减少,接踵而至的是盈利能力削弱。

结束语

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拉开了中国农村改革的第二轮战役,农村金融市场将会进一步放开,各类金融机构将面临激烈竞争。在竞争激烈的金融市场中,没有任何一家银行能够在每个市场都胜出,只有找到一个适合自己的市场进行拓展,才能在细分的领域内做大做强自己的品牌与特色。作为社区金融机构,农村商业银行无论在资金实力还是在人才素质方面都不如国有商业银行,为了能在激烈的金融行业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农村商业银行必须根据自身特点,找准比较优势,抓住机会,扬长避短,确定自己的市场定位。

参考文献:

[1] 张娜.中国农村商业银行监管制度研究[D].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2010,(1).

[2] 吕晋.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监管法律问题研究[D].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2010,(1).

[3] 王翊覃.中国财政支农问题研究[D].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2009,(S1).

第4篇

【摘要】我国的民营企业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就业做出了巨大贡献,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的加深,民营经济必然会在国民经济中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研究我国民营企业的融资现状及问题是为了能更好地提出对策以解决我国民营企业的融资问题。

【关键词】民营企业融资现状原因分析融资对策

一、民营企业融资的现状

我国企业融资难,难在融资渠道不畅,难在可供企业选择的融资方式不多。我国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是银行贷款,只有少数企业可到资本市场融到资金。融资渠道的单一不仅制约企业的发展,而且给商业银行的经营带来很大的压力和风险。自2005年起,中央政府已从财政资金中拿出6.5万亿元资金化解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但是截止2008年底,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比率仍然高达25%。中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旧的未消化,新的又不断增加,其深层次原因是我国企业融资市场格局的不合理,企业融资渠道过于单一狭窄,众多的企业将融资的负担都压在商业银行的肩上,从而导致商业银行决策极易受到外部因素的干扰和干预。因此,金融机构在提供贷款是更多的去考虑借贷风险和风险规避,从而导致了民营企业的融资困境。同时我国经济中涌现出一批区域性的中小金融机构,本来应以支持民营企业的发展为己任。但在实际中,这些金融机构在业务发展上与国有金融机构有趋同的趋势,不能真正面向民营企业,存在一定的信贷歧视现象。很多中小金融机构将大量资金上存或购买国债,对急需贷款的民营企业却不予支持。另外,我国地方金融机构特别是农信社已成为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力量。地方金融机构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集中统一的管理体制没有建立,实际资本充足率偏低,在支持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有心无力的局面。

民营企业经济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补充成分,在国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成为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但是,中国经济三分天下有其一的民营企业,在金融支持方面却遇到了不公平的待遇。

客观地说,为了解决民营经济融资难的问题,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都下了很大的力气,也出台了一些具体政策措施,但是,从实施效果来看,这些措施往往是治标不治本,治短不治长,并未能从根本上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现实表明,民营企业融资难表面上的反映是渠道狭窄,而深层原因则是各方面的体制和制度问题。因此,仅靠出台一些政策是不足以解决问题的,必须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加快制度调整,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角度出发来综合考虑民营企业融资发展的问题。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途径。

二、解决民营企业融资困难问题的途径

1.不断完善和发展民营企业的外部经济环境

(1)调整和完善银行体系,加强安全管理。现有中国商业银行体系中仍然持续了国家银行高度垄断的局面,民营中小商业银行数量严重不足。这种畸形结构,不仅严重降低了融资效率,影响民营中小企业的发展,而且加大了金融风险,并使风险高度集中于中央政府。应该创立金融社区服务模式(如农村信用社),使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的服务深入到当地众多的个体私营企业,形成企业与金融机构“双赢”的局面。

(2)扩大市场准入领域。一方面,要全面检查有关民营投资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认真清理限制民营投资增长的不合理规章和收费。凡国家、省、市已废止的和不利于民营投资的规定和办法要坚决废止,彻底清理各种行政性收费。对企事业单位的行政性收费应坚决取消,对确需保留的收费在经过测算后实行一次性、“一门式”收费,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财政预算;对取消和保留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要进行公示。另一方面,要改变行政审批事项多、手续繁、透明度低的状况,对非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实行登记备案制。

(3)系统地调整有关制度,努力改变对民营企业的错误歧视。

①实行同等待遇。在国家金融、财税、土地、技改等经济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上,要取消不同经济政策的制定,做到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对各类市场主体都必须履行法定职责,制止凭借审查、审批或核发许可证的行政管理职能,向民营企业收取部门管理费和不公平、不合理行为。

②加强和改善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政府应进一步改善对民营企业融资的服务,出台相应的政策,建立完善的机制,为民营企业融资投资创造良好的环境。并在各商业银行设立中小企业信贷部。积极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业务,如创新金融产品,提供理财服务等。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探索建立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银行。③研究探索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多种有效方式和途径,力争使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得到解决。可通过建立多层次的金融体系,大力发展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目前,我国的证券市场相对中小企业来说“门槛”过高,为适应中小企业直接融资需要,有必要为其开辟一个合法的股权流通场所,即开辟一个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第二板市场。

④重点扶持中小企业中的高新科技企业。充分创造投资便利,吸引国际国内风险资本投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制定完善的市场监控机制,设立风险投资基金,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风险投资问题。

2.提高民营企业自身素质的内部因素

随着1999年把非公有制经济明确写入宪法后,我国的私营经济更加如火如荼。私营经济已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生力军,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民营企业的观念和体制也应该适应这种发展趋势,强化企业凝聚力。

民营企业主必须改变落后的用人观念。(1)民营企业只有让员工的待遇,员工对企业的贡献,两者之间有公平合理的关系,才能有效减少员工因横向比较感到待遇不公而流动。(2)明确企业使命和战略目标。企业使命说明企业存在的目的,也是企业行为追求的价值所在。民营企业通过企业使命和勾画中长期战略目标,可以把员工的目标统一到企业的发展目标上来,并赋予员工美好的远景,增强民营企业的凝聚力。

参考文献:

[1]吴丽健.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期刊论文].市场论坛,2009,(2).

第5篇

1. 美国商业银行支持农业发展的状况

在美国以联邦储备银行为核心的银行体制中,商业银行处于基础性地位。绝大多数的商业银行,特别是地方性州银行基本都办理农村的贷款业务。其商业银行利用接近农民、设置普遍、机构多、贷款迅速、手续简便等优势,广泛地开展农村的消费信贷业务。此外,多年来几千家设在小城镇的独立商业银行,其资产总额中有40%~60%用于农业,因此特别称之为乡村银行。同时,农户的长期贷款必须以不动产作为抵押,中短期一般以机械、作物和家畜等产品作抵押,有的还要提供有效的担保。

美国农村的保险业发展比较好,在支持美国农业的发展方面发挥促进的作用。2005年,美国农业保险企业共实现保费收入51.9亿美元,赔偿责任金额达到546.2亿美元,承保面积达到3.21亿英亩,其中政府对农业保险的补贴为34.8亿美元,占美国农业总增加值的1.5%以上。联邦农作物保险的运作包括三个层次:首先为联邦农作物的保险公司,其次为具有经营农业保险资格的私营保险公司,第三层为保险人和农险查勘的核损人。

美国政府于1916年通过《农业贷款法》。法律规定,政府拨出巨款,建立农业信贷体系,以农场主私有经济为基础的农村合作金融体制。1934年7月通过了《联邦信用社法》。法律规定,联邦信用社管理局的作用、职能、信用社股份保险和中央流动性安排等具体内容。美国1938年制定的《联邦农业作物保险法》以及1994年颁布的《美国联邦农业作物保险改革法案》。法律规定了联邦政府对农作物保险公司的支持。

2. 印度商业银行支持农业发展的状况

印度是农业大国,作为农村金融的主渠道,商业银行流向农村信贷的资金远未充分的满足农户需求,因此,印度政府在1968~1980年依据《印度银行国有化法案》对银行进行了两次国有化体制改革,强制商业银行在农村设立营业网点和分支机构,直接控制国有银行资金。印度推行与实施这一政策,使其大大增加商业银行向农村提供银行机构的营业网点数量,2006年农村地区银行分支机构的数量较1969年增加了11倍,达到57369个,每家商业银行所担负的金融支持的农村人口数量也相应的大大降低,每个网点的服务人口数量从1969年的74000人降低到2006年的18000人,银行贷款中的农村地区贷款额大大增加(从1969年的不足2%提升到2006年的15%左右),减轻商业银行压力的同时,增加了商业银行农村服务的热情。印度的商业银行不但向农民提供购买抽水机、拖拉机等高价值的农机具以及开发果园、养殖牲畜等方面的直接贷款外,还向有关农业机构提供间接贷款,向土地开发银行、采购粮食的机构、农产品销售和加工机构等提供农业贷款。自1976年,印度政府为解决印度、商业银行机构网点少和农村地区的农村金融服务不足等问题,依据《印度区域银行农村银行法案》设立了区域村镇银行,专为信贷服务比较薄弱地区的贫困户提供农业信贷支持。同时,通过发行债券筹措资金的方式,按商业银行的原则进行经营,实行优惠的贷款利率,有特定的贷款对象,向贫苦农民提供维持基本生产生活的消费贷款。每个地区的农村银行皆由一家商业银行主持,其资本金由中央政府、州政府、主办商业银行分别认缴50%、20%和30%。

第6篇

为做到防患于未然,作为安德森学生的奥马尔·乔德里,对自己老师的成果做了进一步研究,更加精确地搞清了行骗者作案时如何攻破芯片和密码技术,然后轻而易举地从银行账户中将钱取走的秘密:行骗者采取的手段非常简单,只要在智能卡与银行电脑终端之间插入一个楔块,便可以从网上银行取钱。但这种方式却无法在银行自动提款机(ATM)上取钱。

乔德里在征得安德森教授和校方发展科学委员会的同意后,将自己的研究在剑桥大学计算机的学术网站上,在全球银行业引起了巨大轰动。许多银行根据这项研究成果,纷纷改进此前的弊端,将智能卡芯片和密码系统广泛使用在信用卡和借记卡上,从源头上遏制了行骗者的阴谋得逞。

然而,刚进入2011年,剑桥大学发展科学委员会突然接到英国银行卡协会主席约翰逊的信函,要求他们将这篇论文从计算机学术网站上撤掉。约翰逊在信函中说:“这篇发表在剑桥大学计算机学术网站上的论文,跨越了合理泄露的界限,过多地展示了芯片和密码系统会如何被攻破的细节,使银行业因此担心此类信息会被诈骗罪犯所利用,必须坚决将其撤掉。”

剑桥大学发展科学委员会彼得·诺兰立即将信函转交给安德森教授,对他说:“剑桥从未有过屈从权贵的习惯,这是她的核心价值,但在这个事情上,校方还是要尊重您和您的学生乔德里的意见,是否撤掉论文,请你们定夺。”

安德森教授未假思索地回答道:“您说得完全对,剑桥是不会因为权贵的施压而轻易屈服,我和我的学生乔德里也是同样的态度。”他当即给英国银行卡协会主席约翰逊回了一封措辞强硬的信函。他在回函中说:“这项研究现在已经在公共视野内,乔德里的论文也绝不会从网上消失的!你们似乎认为我们有权力审查学生的论文,仅仅因为一个强大的利益团体觉得这个对他们‘有所不便’。这显示了一种对我们的大学以及我们工作的深深误解。”

第7篇

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身份定位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法律形式是有限公司,而不是金融机构,不能吸收公众存款。自试点以来,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着身份定位的尴尬,它是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工商登记的企业法人,从事金融业务却不能取得金融许可证,该困惑给其生存发展带来诸多问题:一方面小额贷款公司难以获取金融机构的资金和运用渠道;另一方面无缘享受财税优惠政策。[1]

1 小额贷款公司身份定位不明引发系列问题

1.1 法律适用问题

针对小额贷款公司,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2007年中央一号文要求“大力发展农村小额贷款,在贫困地区先行开展发育农村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的试点”;2008年5月,中国银监会和央行联合颁布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2009年6月,中国银监会了《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这些文件均为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没有提升到法律层面,从法律渊源上讲,位次比较低。

《指导意见》作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直接依据,也只有一些粗线条的硬性规定:操作性不强,如没有明确小额贷款公司可享受的优惠政策;与现行法律精神相左,如小额贷款公司须坚持“只贷不存”的原则,只提供贷款业务不能吸收公众存款,所以它不同于商业银行,不适用于《商业银行法》,但贷款业务本质上属于一种金融行为;小额贷款公司从事金融业务所以不同于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故不能完全适用《公司法》,但又必须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受工商管理部门的日常监管。

1.2 监管主体虚化

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机构是中国银监会,小额贷款公司没有取得金融许可证,在法律上不是金融机构,所以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主体不是中国银监会。《指导意见》规定,省级政府应明确一个主管部门(金融办或相关机构) 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并承担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责任,并未赋予银监会和人民银行相应的监管职能。从全国各地的试点实践看,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筹建阶段的监管,主要由当地政府组成试点管理办公室履行对小额贷款企业的市场监管职责;但各试点地区成立的政府各部门联席的管理办公室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监管也容易形式化。小额贷款公司正式运营后,大部分试点地区都将监管任务交给县级人民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定时向县级人行报送资料,人民银行只是承担着贷款利率和资金投向的简单监测工作,并参照有关规定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具有宏观调控职能的中央银行和银行业专业监管部门均被排除在金融监管之外,而政府部门作为监管部门,往往缺乏相应的专业人才,因此出现监管盲区。

所以,人民银行、银监局、工商局、金融办都可以介入监管小额贷款公司,若各部门一起严格监管,会把小额贷款公司“管死”;多头监管往往是“每人一把号,各吹各的调”,其结果是“没人管”,从而造成监管主体虚化,给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埋下隐患。

1.3 后续资金匮乏

为避免吸储带来的系统性金融风险,人民银行对小额贷款公司确立了一个铁的纪律:禁止吸收公众存款。在我国经济环境和不完善的金融市场条件下,有一定的合理性。当前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存在的最大问题是后续资金匮乏,主要是由于制度设计带来的“后遗症”。由于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上限不超过2亿元(欠发达县域1亿元),但是中小企业和“三农”经济的融资需求旺盛,很多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两三个月后就把全部注册资金都贷出去了。小额贷款公司不是金融机构,按照人民银行再贷款的管理办法,无法获得人民银行的再贷款,国家开发银行的批发贷款也无缘享受,所以只有增资扩股和商业银行拆借。增资扩股无非是新增股东或原有股东增资,但受入股人数限制,实际融资效果并不会太明显。

《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可以从不超过2个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且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统计表明,截至2009年12月31号,全国小额贷款公司总数是1334家,注册资本金是821.98亿元,实收资本817.20亿元,实收资本占资金来源的86.85%,从商业银行融入资金余额63.2亿元,仅占全部资金来源的6.71%,远远没达到50%的水平。如此低的融资比例,并不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愿给其贷款,而是小额贷款公司达不到其放款要求,实际操作中存在两个难题:一是,这部分从银行融入资金的定性及由此产生利率问题。小额贷款公司是工商企业,凭贷款卡从银行融入的资金,在银行看来是对一般工商企业的普通贷款,当然要按照人民银行的基准利率计息;但在小额贷款公司看来是同业“拆入资金”,应该享受同业拆借利率计息,因此二者之间找不到一个共同的利益平衡点,银行融资就无从谈起。二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额贷款公司贷款要求有价值稳定的不动产抵押,而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产为缺乏流动性的对三农经济和中小企业的贷款,这些在银行业金融机构看来属于“次级贷款”,不能用于抵押融资。

2 专家学者探讨小额贷款公司身份定位

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身份定位,目前我国理论界、实践运作中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和视角,笔者将逐一评析。

2.1 专业贷款公司

有学者认为,小额贷款公司可朝专业贷款公司的方向发展,即贷款零售公司,在我国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由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全额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公司法》设立和运作,拥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经营贷款发放业务,依据自身条件从正规金融机构批发贷款,专营贷款的“批发”与“零售”,并具有自身的市场定位于目标客户群,商业化可持续经营的现代公司。论文大全,小额贷款公司。

笔者认为,小额贷款公司转型定位为专业贷款公司并不现实:专业贷款公司须由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全资控股,而“草根金融”出身的小额贷款公司大股东基本上是当地民营企业,如温州小额贷款的主要发起人为当地骨干民营企业(见表1),因此小额贷款公司转型前的股东身份受到目前法律法规的限制。

表1:温州市小额贷款公司股权结构

第8篇

论文关键词:金融学专业 本科教育 实践教学

论文摘要:现代金融学专业的发展对金融学专业人才培养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加强实践教学是金融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目前工科院校在金融学专业实践教学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为了提高金融学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金融学专业实践教学改革势在必行。应从思想认识、培养计划、师资队伍以及实践基地建设等方面入手,加强金融学本科专业的实践教学。

在理工科院校,因其重点学科是理工科,虽说开设了金融学专业,但对金融学的发展重视不够,投入较少,实验室和实习基地无法满足学生实践的需求,因此,实践教学成为工科院校金融学教学中的薄弱环节,长期以来严重制约了应用型金融教学。培养出的学生动手能力差,创新素质不高,很难满足用人单位需求。

一、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过分强调教学计划的完整性,而忽略实践教学内容的关注

在经济全球化、金融国际化的大背景下,社会对金融人才的素质和能力都提出了新的要求。各高校对每级学生都制定出相应的教学计划,包括金融学专业的培养目标、培养要求、理论和实践环节的教学学时和学分要求,有些高校过分追求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及实践环节之间的比例关系,对实践性的学时和学分也有相应的要求。目前,金融学专业的实践教学形式主要有做为课程组成部分的各类实验课、课程设计、社会调查、学年论文、金融模拟实习、生产认识实习、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等。但这些实践环节在教学计划中都有明确规定,规定了实践环节总学分的上下限,各实践环节也有规定。加之过分强调“宽口径,厚基础”,在教学计划的制定上英语、高等数学、思想政治类等公共基础课所占比重过大,势必要压缩专业课时,与专业课相匹配的实践环节内容的完成很难得以保证。

2.实践教学时间过短

目前,我国金融学专业教育中,理论教学仍占主体,实践教学内容相对薄弱,各教学环节相对分散,重知识轻能力,重理论轻实践,过分强调理论知识的传授,而忽视实践性环节。有些实践性环节一般安排在理论课结束之后的假期,暑假天气过热,寒假忙于过春节,一些实习单位并不是很乐意接受,实践时间大打折扣,与理、工、农、医类专业的实践教学相比,金融学专业的实践教学时间和效果就很难得以保障。

3.缺乏一支有一定实践经验的指导老师队伍

高质量的师资队伍是培养金融学应用型人才的关键。高质量的师资不能局限于高学历、高职称,普通高等院校师资为了应对教育部的教学评估,引进人才时更注重学历要求,目前担任专业课的任课教师90%以上具有研究生和博士生学历,高学历人才虽具有扎实的理论知识,但是绝大多数都是从高校到高校,从理论到理论,缺乏具有一定理论知识又有丰富实践教学经验的双师型教师。高校对教师的考核以及职称的评定,更多注重的理论教学学时要求和科研水平,教师很难有时间参加社会实践,进行知识的更新,导致教师缺乏进行实践教学研究的积极性与能动性,学生的实践学习效果不佳,这样的师资队伍怎能符合当今培养实用型人才的需要。

4.校内外实践基地建设有待加强

长期以来校内实验室建设和校外实践基地建设滞后。为此,2005年教育部下发《教育部关于开办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通知》以及将实验室建设作为本科教学评估的重点考核内容,各高校才真正重视经济管理类实验室建设,金融学专业的校内实践基地以金融模拟实验室为主,它只是各高校经济管理实验中心其中很小的一部分。金融学专业要申报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难度大,一些重点高校以打包形式获批国家级经济管理专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投入较大,学校投入也有较大的积极性,而对其中的各个组成部分侧重点却不同,因此金融学专业实验教学在各高校起步较晚、发展速度缓慢、实验内容较少等问题突出。为了增强学生的动手能力,把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在校外也建立起一些实践教学基地,但揭牌仪式多,实习内容少,由于金融机构的工作任务比较繁重,接受学生实习会影响到他们的自身工作,加之实习多安排在假期,学生数量多且集中,实践基地往往很难一次性接收,有些实习单位分批安排实习,但学生整个假期将被占用,实习带队教师时间也捆得过死,很难利用假期时间从事科研活动,实践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和激励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从而造成学生和老师的实习积极性不高。

二、金融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

我国加入WTO后,外资金融机构大量进入我国,金融业的竞争日趋激烈。金融业的竞争可以说是金融人才的竞争,金融业务的开展很大程度取决于从业人员的能力和素质,随着金融业竞争的激烈性和复杂性,对其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金融学本科毕业生,经过大学四年的学习,大多具有一定的理论知识,但实践操作能力欠缺。因此,要适应金融业对从业人员的要求,就必须明确实践教学在金融学本科体系中的地位,以人才培养目标为导向,以综合能力和素质为主线,将各个实践教学环节进行整体安排,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应用型金融人才的培养,构建一个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的实践教学体系。实践教学体系应包括以下4个层面:专业技能的训练、专业课程设计与实验、学年论文与毕业论文写作、专业生产实习与毕业实习。实践教学重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学生创新精神和职业素质的养成具有重要作用。

1.专业技能的训练

专业技能是从事金融学专业所必须掌握的基本技能,包括外语口语、计算机基础知识和数据处理、金融软件的操作、点钞、珠算、银行会计实务操作等。尤其应针对银行电脑汉字输入、点钞及伪钞鉴别、计算器的基本技能考核标准来安排,技能训练考核标准参照工商银行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学生熟练掌握后走上银行工作岗位上手更快。

2.专业课程模拟操作与实验

金融学专业课程主要包含银行、证券投资、保险三大类,这些课程实务操作性都很强,可根据各课程的性质,在学习该课程理论课后,适时开设专业课模拟实验,通过建立的校内金融模拟实验室进行。目前有一些软件开发公司已开发出一些实际操作性较强的的金融软件,如股票模拟交易系统、期货外汇模拟交易系统、商业银行综合业务模拟系统、国际结算模拟系统、信贷业务及风险管理模拟系统等软件,通过全方位的仿真模拟训练,不仅能够让学生更好更快的掌握理论知识,又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理论教学不再枯燥无味,还可以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创新能力。

3.学年论文和毕业论文

学年论文和毕业论文的写作都是对理论知识学习的运用,是提升学生对理论知识理解的重要手段,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进行科学研究的初步训练,是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金融学专业培养目标的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对于巩固和扩大学生知识面,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起着重要的积极作用。学年论文可安排在大学三年级结束,字数要求比毕业论文更少,但要求论文格式规范,符合本科生学位论文的要求,为毕业论文的撰写打下坚实基础。毕业论文安排在大学四年级最后一个学期,学生可根据毕业实习搜集到资料撰写毕业论文,质量上应比学年论文要求更高,重点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生产认识实习和毕业实习

实习是金融学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大学生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实习主要包括生产认识实习和毕业实习,可采取集中与分散、校内与校外等多种组织形式进行。生产认识实习一般可安排在大学三年级结束后,学生经过三年的金融学专业知识的学习,已经掌握了金融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通过生产认识实习,可加深学生理解所学的金融理论知识,同时也是找出差距的学习机会,学生更能明确今后努力方向,主动调整学习目标,为后续课程的学习、毕业实习打下坚实的基础。毕业实习安排在大学四年级最后一个学期,它是对学生大学四年所学理论知识的大检阅,是学生走向社会的大演习。可采取顶岗实习的模式,毕业后能很快适应新的工作岗位。同时,可根据毕业论文的要求,搜集资料为毕业论文撰写提供现实素材,写出的论文才能与实践紧密结合,做到有的放矢,很大程度上可以避免毕业论文大肆抄袭现象。 转贴于

三、加强金融学本科实践教学体系建设的思考

1.制定出适应新形势变化的金融人才培养计划

我国高等教育已由精英教育转向大众化教育,金融学专业应用型本科人才具有一定金融理论知识,熟练和掌握外语及计算机等基本技能,有较强实践能力和运用能力的复合型人才。2001年12月11日,我国正式加入WTO,按照协议,我国采取循序渐进的原则开放金融业,金融机构、证券机构、基金机构以及保险机构,在华外资金融机构的数量和业务不断扩大,已成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金融业越向纵深发展,对金融人才复合性的要求也越高。因此,高校应实施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素质教育,制定出适应新形势变化的金融人才培养计划,包括实践教学计划和实践教学大纲以及实践教学指导书,学生可通过实践加深对所学理论知识的理解。

2.建立一支具有理论与实践兼备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为达到教育部对师资的评估要求,我国高校引进教师时,过分强调学历、职称,无形中淡化了对实践经验的要求,这些老师虽具有高深的理论知识,但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应用型金融人才的培养,因此,在师资队伍建设上,应逐步实现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整体优化,建立一支具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又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双师型”教师队伍。第一,学校应制定教师培养计划,每年安排教师有一定时间到银行、证券、保险等部门,从事相关部门的主要工作,熟悉该单位各个环节的操作流程,提高教师自身的实践操作能力,同时也可以与相关单位加强合作,从事科研活动。第二,建立一支有政策保障,能精力充沛的投入到实验管理中来的实验队伍。要求实验室人员参加岗位技能培训,取得相应培训资格证。第三,可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加大兼职教师的比例。国外的应用型大学在聘请教师时,常常把实践经验看作一项重要的条件,德国柏林科技大学的所有教授来自工业企业,都具有工程师资格。高等院校引进一批学历层次高、实践工作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充实到教师队伍中来,从事专业主干课程的教学工作,也可聘请行业专家担任客座教授或实验教学顾问,优化师资结构。只有建立一支既有理论知识又有业务技能的师资队伍,培养应用型金融学人才才有保障。

3.提高对实践教学的认识,调动学生实践教学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

长期以来在金融学教学中实践教学只作为理论教学的一种补充,实践教学未能起到真正作用,这种教育模式很难满足社会对人才的需要。因此,各高校应高度重视实践教学,在岗位聘任和职称评定方面给予倾斜,以提高教师指导实践的积极性。对于实践经验缺乏的教师,应加强自身实践经验的提高,同时,还必须积极引导和鼓励学生自主实践的意识,在实践过程中应强调实践教学的重要性,让学生了解实践操作的重要性,以及将来求职的关联度,还可以聘请本专业有一定影响力的校友现身说法,以激发学生对实践教学的积极性,只有通过有效的实践教学环节才能使学生的创新性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提高,还可缩短学生由学校人向职业人和社会人转变的过程,有利于学生今后人生发展。

4.增加学生实践时间,加强校内外实践基地建设

金融学是一门理论性和实务性较强的二级学科,且具有金融行业分布的广泛性,金融学专业实践教学应具有多元性和多层次性,在学生四年的金融学理论学习的同时,应安排总计不少于1年的时间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充分利用校内外资源,一方面加大投入建立起校内模拟实验室,可通过购买相应的软件,实现银行、证券、保险等多方位的模拟操作,使学生在校内就可以模拟到时实务工作情景,加深学生对金融理论知识的理解,也可提高学生实际运用能力,还可弥补金融企业因业务资料保密性造成的校外实习效果不佳情况。另一方面,充分利用校外资源,与金融机构签订长期合作协定,建立稳定的企业、学校“双向互助”的实践教学基地,金融企业能够直接参与人才培养和人才选拔,节约人才选拔成本和培训费用,也可调动学生实习的积极性,增加学生对金融企业的了解,从而实现学校、企业与学生的共赢。

参考文献

[1]王家华,汪祖杰. 金融专业一体化实践教学体系构建与实施的思考 南京省计学院学报 2007(2)

[2]王东升. 金融业发展与实用型金融人才培养 浙江金融 2008(10)

[3]徐扬、戴序. 构建金融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思考 现代商业 2008(17)

第9篇

关键词:外资银行;溢出效应;监管合作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428(2007)06-0044-03

一、外资银行与监管溢出效应

外资银行进入主要有两种形式:分行(Branch)与子行(Subsidiary),不同的组织形式决定了机构间的债务关系及各国监管机构间的责任划分。分行是外国银行在东道国开设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东道国法律上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只是外国银行经营实体在东道国的延伸,其法律责任由总行承担。分行与总行在债权债务上存在连带责任,按巴塞尔委员会通过的一系列协议,外资银行分行流动性的监管责任主要在于东道国监管机构,清偿能力的监管责任主要在于母国监管机构,同时在银行于各地所从事的全部业务的基础上,母国监管机构对其所辖银行或银行集团进行并表监管,分行的主要监管责任在于母国监管机构。子行具有东道国法人资格,在东道国内独立地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东道国可以采取适用于本国其他银行的监管手段如资本要求、检查、审计、贷款限制等措施以确保子行的安全稳健经营。

银行监管限制了银行某些业务的开展,因而,监管不利于银行利润最大化目标的实现,在实行监管收费的国家,这一影响更为明显。外资银行进入后,与本国银行形成直接竞争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本国银行的利润不但取决于本国监管机构对它们自身的监管强度,也取决于外国监管机构对外国竞争者的监管强度。由于银行监管可增强银行系统稳定性,提高金融体系效率,进而增进社会福利,这可视为监管所带来的收益。外资银行进入后,在本国与外国之间存在监管的溢出效应,即一国更高的监管强度不但增加了国内银行系统的稳定性,而且通过降低银行失败的可能性,使在本国经营及与本国银行往来的外国银行受益。但监管显然需要监管成本,对银行体系而言包括体制成本、服从成本和结构成本等,造成整个社会福利降低,比如压制金融创新、损害竞争等。监管溢出效应意味着,本国付出监管成本带来的监管收益,不单由本国所享受,而且被外国获得。也就是说,本国不能将其监管收益内部化,为避免这种免费搭车现象,一国监管者可能选择比最优监管更低的监管强度,各国这样做的结果,必然带来金融系统安全性降低,从而降低总福利。因而,为有效监管外资银行,需要母国与东道国监管机构更多的合作。

二、监管合作与信息交流

监管合作应采用分权制还是集权制,即由各国监管机构行使监管职责,还是各国监管机构组成一个统一的监管机构实施监管?针对这个问题,尚没有比较令人信服的结论,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分权制与集权制都提出了可接受的理由。主张采用集权制的观点认为,由于监管的外部性,监管机构关注的是本国金融体系的稳定与本国银行的利润,因而各国单独监管将导致监管的宽松与监管不足。正如前文所说,在不能将其收益内部化情况下,各国监管者将选择低于最优状态的监管强度。进一步地,监管者会竞相降低监管强度,为本国银行获得某种竞争优势,在总体上降低对银行的监管,从而带来外部性的次级效应。从危机处置角度,如果外资银行陷于困境,各国监管机构首先考虑的是本国利益,容易忽视对方国家的利益。因而,在银行危机处置中,可能出现谁都不愿先行动,而等待对方先行动,搭对方便车现象。因为后行动方可以通过先行动方的行为获得更多信息,进而采取策略行为,使自己处于更优地位。这种机会主义行为往往贻误处置的最佳时机,造成损失扩大。

主张分权制的主要理由来自于监管俘获理论,即监管机构可能被其监管的机构所俘获,从而为受监管机构谋利而损害社会整体福利。有研究者发现,监管者之间的竞争可以降低监管俘获。存在多个监管机构时,被监管机构对监管机构的俘获成本更高,俘获难度更大,而单一监管机构更容易被俘获。

笔者认为,即使集权制更为高效,但除非政治上紧密联系,而且金融市场一体化程度高,否则很难形成统一的监管联盟。实际上,即使在政治、经济高度一体化的欧盟,尽管有超国家的银行业监管委员会制定区内银行监管的共同标准,但各国仍然享有相对独立的自由裁量权,而且欧盟本身也允许这种差异的存在,并提供正式的渠道与组织对这种差异进行协调(Stephanie Stolz,2002)。因而,国家之间的监管合作,更为现实的形式是双边之间的安排,比如谅解备忘录。

监管合作中,重要的是监管信息的交流。巴塞尔委员会作为推动国际银行业监管协调的最主要的国际组织,通过了一系列的协定,对母国与东道国监管机构间的信息交流做出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如1990年巴塞尔补充协定,认为只有在双向信息交流可靠时,才能实现监管当局之间的相互信任;1996年的“跨境银行监管”,提出了一些减少跨境有效监管障碍的建议,要求东道国有义务向母国监管机构提供必要的信息,而母国监管机构则要保证银行总行提交的信息的准确性;1997年的“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准则”,重申母国并表监管原则,母国监管机构应确定母行不但对其海外分行而且对海外合资银行和子行实施了适当监督,而东道国则必须要求在其境内的外资银行至少达到本地行的监管强度,同时在各个监管机构间建立信息交流制度,东道国监管机构有权获得母国监管机构所掌握的信息。

按巴塞尔协定,外国银行分行的主要监管责任在母国的监管机构,而母国监管机构要能实施有效的监管,必须及时获知有关银行海外分支机构的信息。有充足的理由相信,母国监管机构对海外分支机构难于获取足够信息。首先,对海外分支机构经营信息的获取有赖于东道国的合作,而东道国银行保密法的存在使母国监管机构无法获得银行的详细资料,特别是在一些国际金融中心,严格的保密规定是其兴起的重要因素,在实践中也得到所在国政府的坚决维护;其次,银行业作为信息高度密集行业,信息对其经营至关重要。对于银行本身而言,监管信息存在着大量商业秘密,不仅包含了外资银行分行在东道国市场的大量经营信息,也与外资银行母行在母国经营密切相关,跨国银行有隐瞒信息的内在激励;对监管机构而言,各国监管机构主要为本国利益负责。东道国与母国监管机构分别有不同的利益诉求,如果提供的监管信息将对本国利益不利,那很可能不愿提供完全信息。作为具有与母国监管者不同利益偏好的东道国监管者,具有向母国监管者错误报告其所拥有的私有信息以达到其结果的动机。同时,银行业仍是管制最严格的行业之一,各国监管者也存在防范他国监管者获取本国银行业信息的内在动机。第二,母国监管机构对外资银行实施的并表监管原则,可能导致母国监管责任的某种延伸(巴塞尔委员会,P502),母国监管当局认为东道国不能有效监管东道国境内的母国银行时,可以将其监管权适用于该银行。监管延伸可能使东道国监管机构拒绝合作,不及时提供东道国分支行的信息,还可能拒绝母国监管机构到其境内实施现场检查。没有足够的信息,并表监管也就无从谈起。实践上,限制母国监管机构对东道国境内的外资银行实施现场检查是很多国家的通常做法。退一步说,即使东道国监管机构主观上愿意就其信息与母国监管者交流,但在资产负债表上的硬信息易传递而软信息则不易,如借款人的非正式信息、对有关银行机构可能陷于困境的市场传闻却难于量化,传递过程中必然出现失真。

另一方面,母国东道国监管机构对监管信息重要性的不同认识也可能影响信息交流。由于不同国家从事监管的方法和深度存在着显著的差异,因此,东道国监管者可能无法确定什么信息对母国监管者是有关和有用的;而对母国监管机构来说,它们可能觉得没有必要联络东道国监管当局以获取信息,当外国分行与母行相比很小且活动不引人注目时更是如此。当母国监管机构是以并表报告为基础且不存在母国检查时,母国监管机构可能无法发现国外机构的重大问题,东道国通常更容易发现这些问题,但往往难以判断哪些信息对母国监管机构是重要的。

三、监管合作的完善

外资银行进入后,由于母国监管机构与东道国监管机构利益的不一致,监管信息交流存在障碍,在难以完整地获得监管信息的情况下,监管的有效性也就无从谈起。银行跨国经营过程中,监管合作不足已经并还将对一国乃至世界金融体系的稳定造成严重损害。在银行跨国经营活动更为普遍、银行集团经营行为更为复杂的情况下,完善监管合作显得犹为迫切。在目前的巴塞尔委员会框架下,鉴于“委员会的决议不具备,亦从未试图具备任何法律效力”,各国并无遵守巴塞尔委员会制定的各种决议的法定义务,即使认同决议,各国也保留了很大程度上的自由裁量权。因而,完善监管合作更为现实的做法是,母国监管机构与东道国监管机构签订双边谅解备忘录,在备忘录中对一些关键问题予以明确。

首先,相互认可对方工作,确保监管信息交流。针对目前跨国银行监管中存在的信息交流障碍及可能导致母国与东道国监管机构的互不信任,在外资银行设立前,东道国与母国监管当局应达成监管合作协议,相互承认彼此的监管工作。这样,可以避免重复工作和资源的浪费,也降低了银行的负担和成本。同时,签订协议的过程,也就是对对方监管能力互相考察的过程。只要双方签订了协议,就意味着认可了对方的监管能力,从而避免由于监管延伸而导致双方之间的不合作。Enria与Vesala提出建立各国监管机构间信息交流的显性安排机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各个监管机构间作出事前承诺,在各自法律允许条件下,能向对方提供哪些监管信息,这一承诺可经事后证实。例如,通过规定东道国业务在银行机构整体中的重要性标准,确保来自于东道国的市场监管信息能及时传递给母国监管者;当资本低于某一比例时,母国监管者应通知东道国监管者;重要的是,为了获得必要的连贯性,谅解备忘录应标准化,明确监管信息交流的程序、内容与频率等;二是通过对违反协议的某种惩罚机制,以确保得到遵从。

其次,明确母国与东道国的监管责任。影响一家银行稳定的,不仅有流动性、清偿力问题,最后贷款人也同样重要。特别是对外资银行分行,由于母国与东道国的不同利益,东道国可能等待母国救援,而母国则希望东道国救援,当外资银行分行对其母国影响较小而对东道国影响较大时更是如此。因而,明确哪方该承担外资银行分行的最后贷款人责任,在防止损失扩大方面意义重大。是否承担最后贷款人责任,关键看危机银行的倒闭是否会产生系统性风险,无论是由一方承担最后贷款人责任,还是双方按比例分担,都应事先做出规定,防止一旦出现问题时等待观望的机会主义行为。

另外,如果跨国银行在母国的业务在其整个业务中所占份额明显偏小,则承担主要监管责任的不是跨国银行的注册地监管机构而应是其主要业务所在地的监管机构。此类银行一遭遇失败,其主要损失是由注册地以外的存款人或存款保险机构等相关利益人承担的。假如由其母国承担主要监管责任,存在的问题一是其母国不愿承担监管责任。一些离岸金融中心得以迅速发展的主要条件之一就是其宽松的监管环境。如果实行严格的监管,此类金融中心实际上根本不可能形成,只要其仍然希望作为金融中心获得利益,该国就不愿承担主要监管责任。况且,银行失败的主要损失由他国利益相关人来承担,母国为什么要费时费力地对其监管呢?二是其母国无力承担主要监管责任。银行主要业务不在当地开展,母国监管当局难以获知足够的信息对其进行适当的监管。这种情况下,应由其主要业务所在地的监管当局承担主要的监管责任,避免某些银行为规避监管竞相到监管宽松的金融中心注册,而其主要业务却在海外开展的情况。

参考文献:

[1]Stephanie Stolz. Banking supervision in integrated financial markets: implications for the EMU. CESifo 工作论文,2002

[2]Dag Dalen and Trond Olsen. Regulatory competition and multi-national banking. CESifo 工作论文,2004

[3]Acharya, V. Is the International Convergence of Capital Adequacy Regulation Desirable?. Journal of Finance, 58(2003), 2745-27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