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30 10:38:09
导语:在金融债券论文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一、替代长期建设国债的必要性
1 长期建设国债持续实施的弊端
从1998年开始,我国实行以发行长期建设国债,增加政府投资为核心内容的积极财政政策。7年累计发行长期建设国债9100亿元,取得了显著成效。有效扩大了国内投资需求,遏制了通货紧缩趋势,保证了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建成一大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办成了一些多年想办而未办的大事。但是,发行长期建设国债,作为在需求不足的情况下所采取的阶段性政策,连续7年之久的实施,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下弊端:
(1)加大了我国财政风险。1998年后,由于连年发行长期国债等原因,我国主要的财政风险指标已经达到或超过了国际警戒线。
1997—2003年,我国国债依存度和偿债率两项指标连年超过国际警戒线,特别是中央财政的国债依存度超过国际警戒线一倍还多;2002年我国赤字率也超过了国际警戒线。同时,表面上我国国债负担率离国际警戒线很远,但是我国存在着巨额的“准国债”,如政策银行金融债券、国有商业银行的呆账坏账、养老保险欠账、地方政府或有债务等,因此,我国实际的国债负担率也已接近国际警戒线。说明连年发行长期建设国债,加大了我国的财政风险。
(2)国债投资效率较低。首先,长期建设国债投资在选择、监督、约束项目及其经营者方面, 存在计划体制及国有企业委托制度的内生性障碍。其次,债权人对国债投资的使用主体不构成硬约束,不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第三,由于长期建设国债投融资是以国家财政为中介的投融资行为,国债的受益者不直接承担债务的偿还责任,使地方政府或企业在获得国债投资资金时,往往产生“免费午餐”的感觉,客观上造成长期建设国债投资的低效率。
(3)不符合我国投资体制改革方向。我国现阶段的长期建设国债投融资是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的产物,其本质上仍然是计划、行政配置投资的方式。长期实施,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旧投资体制的复归。既不利于市场投资机制的完善和社会信用制度、信用体系的建设,也不符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的:“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实现谁投资、谁收益、谁承担风险。国家只审批关系经济安全、影响环境资源、涉及整体布局的重大项目和政府投资及限制类项目,其他项目的审批改为备案制,由投资主体自行决策。国家主要通过规划和政策指导、信息以及规范市场准入,引导社会投资方向,抑制无序竞争和盲目重复建设。”一系列投资体制改革精神。
(4)宏观调控效应逐年递减。首先,由于长期建设国债投资是计划安排而不是市场选择,投资的机制是行政审批而非市场机制,因而,每年年初各地区各部门都来争夺国债投资,使得原本数量可观的国债投资,因过度分散而成为杯水车薪。其次,由于长期建设国债投资实行的是行政性投资选择机制,造成了层层的行政依附和企业对政府投资的依赖,强化了政府与行政机制对市场投资和市场投资机制的遏制作用,影响了我国宏观调控的效果。第三,由于国债投资的方向大都为基础设施建设,其产业发展链条短,对各地经济的拉动作用既分散又有限。
(5)增加了今后宏观调控的难度。连续7年发行长期建设国债,使经济增长对积极财政政策产生了比较明显的依赖性,似乎要保持7%以上的经济增长,就必须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增加了今后宏观政策调整的难度。
2 长期建设国债投资不宜简单退出,而应该寻找替代方式
尽管当前我国社会投资和国民经济自主增长能力有所加强,但是,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基础并不牢靠,制约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尚未得到根本解决。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目标,在本世纪头20年,我国必须保持一定的经济增长速度。所以,不应该简单地让长期建设国债投资退出,而应该积极寻找既能保证促进经济增长,又能避免国债投资弊端的新型投资替代它。
二、替代长期建设国债投资的方案与措施
总体方案是:用国家预算内建设投资和开发性金融,逐步替代长期建设国债。建议2005年发行长期建设国债500亿元,比今年减少600亿元。2005年的长期建设国债投资,只用于以前年度开工的长期建设国债项目的收尾工作。2005年减少的600亿元长期国债投资,分别由财政预算内建设投资额替代100亿元,开发性金额投资替代500亿元。
1 逐步增加预算内经常性建设投资
2 主要用开发性金融替代长期建设国债
为了保持国民经济正常的发展速度和良好的发展势头,在减少长期建设国债发行规模的同时,要选择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要求、又能实现国家宏观调控意图的合适的金融工具,替代大部分长期建设国债投资。这样,既能满足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需要,又能消除长期建设国债投资的弊端。借鉴国内外经验,开发性金融可能是最佳的替代工具。
(1)开发性金融及其运行机制。开发性金融是以政策银行的国家信用为依托,以发行开发性金融债券的形式筹集资金,并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中央政府宏观调控的要求,与地方政府合作,运用市场机制进行投资。它把政策银行的融资优势和政府的组织优势相结合,通过推动项目建设和制度建设,实现政府宏观调控意图。开发性金融具有政府财政“无偿拨付”和商业性金融“有偿贷放”双重性质的特殊运行机制,是政府财政和商业性金融二者的巧妙结合。
(2)开发性金融具备替代长期建设国债的优势。一是政策银行发行的开发性金融债券不是国债,不会直接增加国家的财政风险。二是开发性金融投资运用的是市场金融机制,能够提高投资效率,实现投资循环利用。开发性金融独特的专业金融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使其投资能够顺利回收、循环使用。三是开发性金融通过体制建设弥补市场失灵,带动信用升级,以制度建设整合体制资源取得盈利,能够在自身健康发展的同时拉动经济增长,实现投资的高效率、增长的高质量。四是开发性金融能有效整合社会资源,推进社会信用体制建设和金融市场的完善,对整个社会资金有较好的示范作用。并通过对商业性资金的引导,调动社会资源,放大政府对经济的调控能力,促进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五是用开发性金融进行宏观调控方便灵活,便于操作。由于开发性金融债券是政策性银行发行的特殊金融债券,不是国债,因而其发行规模的增减无需通过严格、耗时、繁琐的立法程序;政策银行又是国务院直属的金融机构,政府容易调控其政策方向和力度。
(3)开发性金融替代长期建设国债的范围。近年来,我国的长期建设国债资金主要投向了四大领域:公共产品领域(一类)、准公共产品领域(二类)、部分竞争性领域(三类)、完全竞争性领域(四类)。一类项目属于政府公共财政投资范围,理应由政府预算投资。四类项目有较好的经济效益,运用市场金融机制能够解决。二类、三类项目既不属于政府公共财政投资范围,本身又没有很好的经济效益,市场力量不愿介入。这些项目又是国民经济长远发展必不可少的,由开发性金融替代比较合适。对于正在建设的存量国债项目,为保持存量建设国债预算安排的连续性和保证已开工国债项目的顺利完工,建设仍由国债资金安排。开发性金融替代长期建设国债投资应从增量国债项目入手。
(4)开发性金融替代长期建设国债的管理。建设采取国家指导、财政支持、政策性银行经营的模式进行管理。政府与开发性金融机构共同制定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确保资金的安全。政府对开发性金融借款主体及其投资项目的资产管理承担主要监管责任,对协议内的项目加强审计监督,促进项目规范管理,提高投资效益。开发性金融机构建立开发性金融借款资金账户,对借款资金的收支实行统一管理。双方共同对开发性金融借款主体及其投资项目的现金流建设进行定性分类和定量管理。
(5)开发性金融替代长期建设国债的政策保障。国家应对政策银行经营开发性金融替代长期建设国债投资的职能给予确认,以保障这项工作的正常进行。对于从事开发性金融的政策银行应在利润计划和税收政策方面有别于商业银行,继续执行“所得税返还转增资本金”政策。财政部、人民银行以及银行监管部门、发改委、政策银行应针对开发性金融替代长期建设国债项目,制定相配套的政策和操作办法。具体政策应该包括:
———贴息政策。财政部门应该根据项目的盈利能力确定不同的贴息政策。①对于微利项目,开发性金融机构贷款享受财政的全额贴息。②对于远期效益项目,开发性金融机构贷款后,在项目建设期享受财政贴息;项目投产或实现效益后停止贴息。③对于近期即可见到效益的项目的贷款,给予借款人适当的期限和利率下浮优惠。
———融资和信贷规模政策。发改委、人民银行对开发性金融替代长期建设国债,需要发行的开发性金融债券,在债券发行指标和贷款指标控制方面,要给予一定的倾斜政策。债券发行和贷款指标要独立于开发性金融机构自身的计划指标,单独考虑。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
一、前言
保险投资在保险公司的经营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是目前我国保险公司资金运作现状并不尽如人意,保险公司作为一个商业企业,其根本目的在于追求利润的最大化,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保险公司利润已不能单纯依靠收取的保险费与一定概率下的保险赔付差额,而是越来越倚重于保险投资的有效运营。因为保险与给付之差,其利润率是一定的,而且还有减少的趋势,而保险投资的运营,其预期的利润率却是无限大的,所以只有安全有效地进行各种投资运营才能使保险资金获得长期稳定的增长,使保险公司获得较高的利润。可见有效的资本运营是现代保险业的支柱,是保险经营发展的生命线。
二、我国保险投资的历史和现状
(一)我国保险投资的历史沿革
建国初期,我国保险企业的资金按规定只能存入银行,所得利息全部上缴国家财政,无任何保险投资可言。经过20年的停办以后,我国保险业随着改革开放而获得新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0年开始恢复办理国内保险业务,并积极发展国外保险业务。
1984年11月,国务院批转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加快发展我国保险事业的报告》中指出:“总、分公司收入的保险费扣除赔款、赔偿准备金、费用开支和纳税金后,余下的可以自己运用”。1985年3月国务院颁布的《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又从法规的角度明确了保险企业可以自主运用保险资金。这不仅是我国保险体制改革的一次重大突破,也是增强我国保险业活力的一项战略性措施,对加快我国保险业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我国保险企业投资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初步发展阶段:1984年至1988年底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取得投资权后,从1984年下半年开始,总公司在北京、江苏等地尝试性地开展投资(包括贷款)业务,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城市分公司也相继开展保险投资业务。
在这一阶段,中国人民银行对保险企业的投资活动实行严格管理,一是对资金运用规模实行计划控制,例如1986年人行对人保下达2亿元投资额度。二是对资金运用的方式与方向作了严格规定。1986年人保的资金运用被限定为投资地方自筹的固定资产项目。1987年批准试办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和购买金融债券。这一阶段的经营效益不大理想,资产运用率和投资收益水平都比较低。以1986年为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国内业务汇总的资产运用率只有9.23%,投资收益率仅为0.83%。
2、调整整顿阶段:1988年底至1990年底
由于面临治理整顿的经济环境和紧缩信贷规模的局面,加之保险业本身经营效益不佳,我国保险投资业务于1988年底进入调整整顿阶段。其内容和措施有:总结前几年资金运用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严格执行信贷计划,严肃利率政策,把资金转投到流动资金贷款方面,坚持“十不贷”和注意“重点倾斜”并采取了担保和银行承兑汇票抵押等手段,努力提高资金运用的安全性与收益性。在这一阶段,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工作除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外,大部分工作放在对原有投资贷款项目的清理的催收上。资金运用的范围被限定为流动资金贷款、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购买金融债券和银行同业拆借。
3、进一步发展阶段:1991年至1995年
经过两年多的调整整顿,加之宏观经济形势的好转,保险投资业务于1991年开始进行新的发展阶段。在这一阶段,保险投资在保险界得到了普遍认同和重视。两家新成立的全国性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先后加入了保险资金运用的行列。保险投资规模不断扩大,1992年底。人保、平保、太保三家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余额达109.46亿元。保险投资的范围有所拓宽,证券投资得到较大发展,保险投资收益得到提高。
4、规范发展阶段:1995年至今
随着1995年《保险法》的出台和实施,各保险公司遵照《保险法》调整业务,以符合《保险法》的要求。《保险法》的实施,为我国保险投资业务的规范与健康发展奠定的基础。
(二)我国保险公司保险投资现状
1、决策机制薄弱
目前许多保险公司尚未建立一套规范有效的决策机制,人保财险公司直到2003年下半年才成立了专门的保险投资公司。决策的盲目性、被动性、随意性十分突出,在仅能投资债券的时期,这类决策机制不会体现任何危机,对于资产规模迅速壮大的保险公司来说,更是掩盖了其决策的弊端:决策机制落后,决策反馈机制尚未建立,在保险公司进入基金市场后会充分暴露出来。
2、保险投资渠道狭窄
1998年以前,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渠道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2000年3月1日起实行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中国保监会指定的中央企业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而西方国家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法定渠道则较广泛。如美国、日本就规定保险公司可进行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抵押贷款、不动产、保单放贷等业务。
3、保险资金利用率低
保险资金的利用率,在国外基本上达到90%,而在我国还不到50%。有限的保险资金主要用于银行存款。据统计,1998年人保、平保和太保三大保险公司保险资金的40%—60%局限于现金和银行存款,保险资金基本上无“运用”可言。截止到1999年底,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率还不到20%。为了保证保险资金的安全,保险公司将大量资金存于银行,由银行进行专业的资金运用,而保险公司只能获得固定的较低的存款利息,银行存款的利息已经远远不能使保险资金保值、增值了,保险公司必须开拓出投资新领域来保证其资金的收益性、安全性。
4、保险投资缺乏相应人才
保险投资涉及到存款、国债、证券等多个领域,因此保险投资人才必须对国家经济发展有远见,对各行业发展有底数,才能有胆略,有灵活性,善于捕获商机,在资本市场上获得丰厚的回报。而我国保险公司由于历史原因,现有员工基本上由干部、金融机构及政府部门调入和正规大学毕业生三部分组成,且前两部分约占公司员工的70%,年龄大都在40周岁以上。这样的人力资源结构,呈现出明显的弊端,即知识结构老化,缺乏创造力。保险公司要想从保险投资中获益,就必须引进相应人才,同时注重公司内部年轻人才的培养。
5、保险公司管理水平落后,影响保险投资收益
由于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管理体制落后,投资缺乏科学决策,许多公司在科学决策、内部约束机制方面比较薄弱。由此出现了许多领导项目贷款、人情贷款等。这些项目贷款很多无法收回投资本息,甚至成为呆账、坏账。管理水平的落后,影响了投资收益。
中国的保险公司要生存,保险事业要发展,客观上要求保险资金实现有效运用,但是这并不是说中国马上就完全放开对保险资金运用的限制,还有一些地方需要去完善,还有一些制度需要制定,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三、建立我国保险投资体制的构想
(一)保险投资客观上需要建立有效投资体制
所谓保险投资体制是指保险投资活动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的总称。保险投资机制建立的目的在于提高保险投资的收益,降低投资风险。
保险公司的承保业务与投资业务是现代保险业的两个重要特征,其中保险投资业务已经成为现代保险公司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手段。一方面,保险投资业务的发展,将扩大保险公司的盈利,增加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和经营和稳定性。同时,保险公司收入的增加,将使保险公司有能力降低保险费率,减轻被保险人的负担,提高保险公司的竞争能力。我国保险业如果没有投资收益作为基础,加入WTO后,在承保业务上很难与国外保险公司进行价格(费率)竞争。另一方面,保险投资业务的发展和获利可以弥补业务上亏损,维持保险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如1987年英国两大保险公司保险业务亏损分别为0.64亿英镑和1.08亿英镑,而投资利润为2.04亿英镑和2.49英镑,盈亏相抵后,还有不小的综合盈利。从近期国际保险业的发展特点来看,保险公司的主要收益已经从传统的承保收益逐步转移为投资收益,如美国产险业务自1978年以来连续21年出现承保亏损,主要收益来自于投资收益。
由于保险经营是一种负债经营,因而保险资金的运用除了考虑投资的收益外,还必须保证投资的安全性。因此,市场的开放,投资工具的增加和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客观上需要保险公司进一步加强投资机制的建设,提高化解风险的能力,保证保险资金实现安全性和投资收益的协调。
(二)保险业应尽快建立、健全保险企业的制度和规范
建立和完善中国保险投资体制是一个系统工程。只有保险公司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加强经营管理,才可能为高水平、高效益的保险投资提供根本制度保证。如何加强经营管理,我个人认为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加大公司运作的透明度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运用法律武器,严惩那些损害股东权益的行为,有效地维护股东的权益。
第二、建立和完善对经理层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彻底改变旧的用人机制,让市场和竞争来决定经理的选拔,使经理的报酬与公司的业绩直接挂钩。
第三、加强管理创新,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摒弃旧的、传统的管理模式及其相应的管理方工和方法,创建新的管理模式及其相应的方式和方法。
(三)进一步拓宽资金运用渠道
保险资金运用是保险公司稳健经营的基础,是关系到保险公司经营状况的重要因素。
由于我国保险业起步较晚,加之其它种种原因,目前我国保险资金运用存在的问题是证券投资基金规模太小;保险公司无法控制入市资金的风险;在目前封闭式基金占据主流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只能被动的分红,其变现很难实现;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过窄;保险资金中短期严重。
针对这些问题,必须进一步拓宽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加快资金入市步伐,使我国保险业能够持续快速发展。
1、保险资金入市
(1)保险资金入市可以增强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如果运用得当,还可有效解决保险公司所面临的“利差损”问题。在《保险法》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投资,仅每年的利差损就有3至6个百分点,这为保险公司的长期发展埋下了巨大隐患。在银行存款的利率为2.25%,国债的买卖收益最多不过6%-7%,在同业拆借市场上,因资金量有限,所以收益率微乎其微。而在2000年保险公司投资证券基金的平均收益达12%。因此,保险资金入市,从长远来看,对保险公司增加盈利能力、解决“利差损”具有重要的意义。
(2)保险资金入市可以有效改善保险公司资产结构。如果允许保险资金按严格的比例进入证券市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资金闲置的压力。因为保险资金进入证券市场是进行股权的交易,在证券市场机制作用下,根据保险资金运用原则,保险公司必然将资金投入到效益好、有成长性的企业中去,这样客观上就使保险资产得到了相应的改善。
(3)从长期来看,保险资金入市对于启动保险消费将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保险资金入市无疑使国家找到一种对资金更有效的配置方法,从而使部分社会资金与证券市场之间形成纽带。在这个纽带的连接过程中,不但可以改变整个社
资金的结构,还可以使经济发展得到更大的保障,以便使国家、企业、个人以及保险公司更好的发展。
(4)保险资金入市,可以增强我国保险公司的国际竞争力。随着我国加入WTO,保险业面临着更大的冲击,承受着更大的压力。保险公司除了用提高服务质量来争取保单,扩大客户群外,其所得到的保费收入如何获取最大的安全收益是关键问题。在发达国家,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较我国畅通的多,除了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外,还可涉足证券市场甚至房地产业。所以,保险资金入市,可以增强我国保险公司与国外保险公司的竞争实力,更好地奠定加入WTO后的经济基础。
(5)保险资金入市可有效缓解证券市场中资金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矛盾,有助于稳定证券市场。随着保险业的不断发展,可入市的保险资金的规模将越来越大,必将会改善证券市场的资金结构,它对证券市场的长期发展所起的作用也会越来越明显。
2、保险资金进入短期拆借市场。
尽管保险公司都有较高的信誉,但上前还不能以信用方式进入短期拆借市场,而须有抵押。如果能直接以信用方式进入短期拆借市场,可以为保险公司提高资金运用效率提供方便。
3、扩大可投资的企业债券范围。
目前保险资金只可购买铁路债券、电力债券和三峡债券,应扩大到其他的企业债券。尽管企业债券质地有好有坏,或者说存在风险,但应相信保险公司有一定的鉴别能力。
4、进行资产委托管理。
资产委托就是保险公司以合同的形式把资金委托给专业的资产管理公司进行运作。它的最大好处是保险公司省心省力,不必事事躬亲,同时由专业公司进行操作,也可确保较高回报。
关键词:国际金融机构;人民币;债券;融资;战略
一、 前言
近年来,中国先后主导和发起成立了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以下简称“亚投行”和“新开发银行”)等新兴国际金融机构,这既对推动国际经济金融治理改革具有重要意义,也将有力促进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如何利用好近年来蓬勃发展的人民币债券市场,支持上述由中国主导和发起的国际金融机构融资战略,将成为重要的课题。本文对中国境内和离岸人民币债券发行市场、筹资成本、信用评级、投资者群体、监管政策等进行比较分析,提出了首先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的策略建议。
二、 在境内和离岸发行人民币债券的比较分析
1. 从市场深度来看,在岸人民币债券市场规模要远大于中国境内市场,有利于新兴国际金融机构获得可持续融资。
(1)在岸债券市场情况。债券种类及发行市场规模。从债券种类来讲,银行由于总部在中国对应可考虑发金融债券。其中,金融债一般指由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由人民银行主管,其类型包括政策银行债、商业银行债、保险公司债等,在银行间市场发行。2015年金融债合计发行4.3万亿元。同时,还有一种特殊的债叫“熊猫债”,指境外机构(包括金融机构和企业)在中国发行以人民币计价的债券,由人民银行和财政部等部门管理,在银行间市场发行。近年来,世行国际金融公司、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和汇丰、渣打等境外机构都在中国成功发行了“熊猫债”。但考虑到两大银行虽是国际机构但其总部在中国,其发债审批政策属于金融债还是熊猫债,需要由相关监管部门进行研究后确定。
从发行市场来讲,中国境内债券市场主要包括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市场。2015年,境内债券市场共发行人民币债券23.2万亿元,同比增长90.1%。其中,银行间债券市场14.76万亿元,交易所市场4.8万亿元。从市场规模可见,银行间债券市场在中国境内债券市场中占绝对份额,金融机构一般在此市场发行融资债券。
(2)离岸人民币债券市场情况。离岸人民币债券市场中,香港是最主要的发行市场,占离岸人民币债券总发行规模的90%以上。2009年香港“点心债”发行量为160亿元,2014年“点心债”发行量达到顶峰2 052.98亿元后,随着新一轮人民币汇改和美联储加息,“点心债”市场发行量在2015年加速下滑至1 071.33亿元,比上年减少一半。2016年发行量继续处于萎缩情况。
从上述比较来看,无论是市场深度还是可选择的发行种类,加上宏观态势影响,中国境内债券市场尤其是银行间债券市场可以更好地满足新开发银行和亚投行等新兴国际金融机构在此开展可持续地人民币债券融资。
2. 从发行利率方面来看,预计新兴国际金融机构在岸人民币债券市场融资价格将显著低于离岸。2014年以来,离岸人民币债券发行利率低于境内的情况在逐步改变。鉴于中国关于2010年国际开发性金融机构发行人民币债券管理的相关规定中有“人民币债券发行利率由发行人参照同期国债收益率水平确定”的发行利率核定原则,我们对中国财政部2015年在境内外发行的国债中标利率和离在岸利率变动趋势指标进行了比较:从国债中标利率来看,内地2016年4月发行的境内5年期国债中标收益率为3.5%,10年国债中标利率为2.85%;而4月在香港发行5年期国债中标利率为3%,10年期为3.39%,两者相差并不大。
从利差变动趋势指标来看,在岸和离岸金融与非金融债的加权收益率出现了“倒挂”程度加大的情况:根据中国银行2016年5月境内外债券投融资比较指数(CIFED),4月30日,CIFED总指数收报-51.64,较5月底的“倒挂”幅度小幅扩大了2.95。
经分析,在岸和离岸人民币债券息差缩小甚至“倒挂”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如下:一是包括RQFII扩容在内的跨境资本流动通道的扩张,推动人民币资金回流境内市场,使两者息差缩小。二是中国经济放缓,境外机构对人民币汇率贬值预期有所提高,带动离岸人民币债券收益率显著上扬。三是近年来钢铁等国有传统企业的信用违约事件频发,海外对政府债务融资平台公司的担忧也有所加深,给国际投资者信心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综上,从债券利息水平整体比较来看,两大机构选择在岸市场应好于离岸市场。
3. 从评级方面来看,相对于离岸市场,新兴国际金融机构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可确保获得较高评级。
(1)多边金融组织及金砖国家国际评级情况。
①多边金融组织整体国际评级情况。我们近期对主要国际和区域多边金融组织的国际评级情况进行了比较研究(见表1)。
可以看出,由于西方发达国家担任重要股东国,其国际多边金融机构的标普信用评级都达到了AAA级。在获得AAA评级的国际多边金融组织中,除伊斯兰开发银行外,第一大股东都为美国、日本、德国等发达国家。而由南美国家主导的安第斯开发银行和俄罗斯主导的欧亚开发银行的评级并不高。
②新兴国际金融机构在离岸的国际评级将受到其创始成员国较低的信用评级的影响。
我们还以成员国较简单的新开发银行(其目前由5个金砖国家作为创始成员国)为例,对成员国的信用评级进行了比较研究。
新开发银行创始成员国中评级最高的是中国,其标普评级为AA-。由于受地缘政治不稳定、大宗商品价格暴跌等因素的影响,除印度、中国外,其余几个金砖国家都面临着评级下调的压力。特别是标普在2015年初将俄信用评级降为BB+,为垃圾级别。由俄罗斯主导的欧亚开发银行的评级甚至仅为B+。而亚投行虽有德国、英国等欧洲国家参与,但其它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等成员国的信用评级下调也会对亚投行的预期国际评级带来负面影响。
因此,从上述两点考虑,预计两大新兴金融机构成立初期在海外很难获得较高的国际评级,较为理想的结果是参照中国评级获得AA-或A+评级。
(2)新兴国际金融机构获得境内最高信用评级(AAA)的可能性较大。我们预计,新开发银行和亚投行可获得中国境内最高主体评级(AAA),理由如下:境内评级机构对政府支持的金融机构认可度较高。两大银行作为中国政府出资建立的国际多边金融机构,确立了以各成员国财政或经济部长为理事会成员的顶层设计,可依照之前案例与亚行、世行等机构享受较高的境内发债评级。同时,根据其章程规定,两大银行实缴资本份额比例为20%,在国际金融机构中属较高水平,“银行普通业务的未偿付款项总金额在任何时候均不得超过其普通资本中的未动用认缴股本、储备金和利润的总金额”,这些都对银行的治理结构和风险管理形成了制度性保障,上述审慎性财务与资本管理框架有助于银行获得境内较高评级。
4. 从投资者资源来看,新兴国际金融机构首次人民币债券发行选择在境内比境外更易得到超额认购。从投资者层面分析,新兴国际金融机构首期人民币债券如选择在境外发行则存在较多不确定性:一是两大银行是首次发行债券,海外投资者对发行主体的业务模式不熟悉;二是两大银行处于运营初期尚难获得较高国际评级;三是海外投资者群体中西方机构投资者比境内所占比例更高但对两大银行的认可度较低。
相反,两大银行若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则预计将受到更多的投资者认可,原因是:一是境内的人民币债券市场规模远大于离岸市场,市场参与者更广泛;二是由于中国是创始股东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及评级机构对银行运营将会给予战略支持;三是从推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角度,中国政府也将给予优惠政策支持两机构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
5. 从政策监管来看,新兴金融机构在离岸市场发行债券只需注册登记、流程时间可控,而其在境内市场发行需突破现行审批政策,客观上存在不确定因素。
从政策监管方面来看,国际开发机构在离岸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手续较为简单,只需在香港等交易所注册,无需政府审批,发债流程短。而在岸发行人民币债券,政府的政策审批周期相对较长。按照2010年《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际开发机构申请在中国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首先要有“近三年经审计的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条件,这对于诞生不久的两银行无法满足。因此,如何按照其总部在中国的特殊情况,突破现行的政策,争取中国政府对部分资格条件的专项豁免,将成为影响两银行是否能够在境内成功开展人民币融资的重要因素。
综合比较上述情况,新兴国际金融机构在境内外发行人民币债券虽各有优劣,但考虑到在境内更易于得到AAA评级,而且人民币债券市场规模更大、中长期债券投资者资源更多,被超额申购概率较高,所以应优先考虑在境内发债。如能成功发行,也将有利于提高海外投资者对银行债券的认可度,为今后境外发债提供较好的定价参考基准。
三、 关于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的策略建议
1. 优化发债结构策略,保证首期发债成功。对于中国发起的两大国际金融机构来说,挑战最大的是如何在开始阶段尤其是无国际评级阶段,制定合理的发展结构策略,保证首期发债成功,以降低整体的发债成本,满足机构投资者以及本地市场参与者的需求。
(1)关于境内发行市场。按照前述分析,在目前中国债券市场中,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规模最大、流通量最大、流动性最好,拥有一批成熟的投资者群体。两大银行的境内人民币债券应在人民银行主管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
(2)关于发行规模。由于两大银行成立时间较短,尚未发行过债券,如果首期发行金额过大,可能不利于市场消化及定价。具体规模可参考国开行5年、7年期单笔债券发行50亿元内规模,可以此为参照并结合项目情况暂定30亿元~50亿元。
(3)关于发行利率区间。假定两大银行能获得AAA评级、银行风险资本比重等发行上市政策支持,其发行利率很可能高于中国国债同期限发行利率,与国开行同期限的发行利率相近,预计如在2016年发行,3年期发行利率区间可能为2.8%~3%,5年期发行利率区间可能为3%~3.2%。
(4)关于发行期限。发行期限既要考虑到银行基建项目投资周期长特点,又要兼顾到银行在刚进入债券市场初期“先短后长”为债券机构投资者逐步熟悉的规律。因此,两大银行首批债券期限向人行申请总体额度,然后可依次为5年、3年和10年,其中5年期发行比例可以在40%~70%,3年期可以在20%~30%,10年期发行比例可以在10%左右。
2. 推进相关配套工作,降低发债额外成本。
(1)落实国际开发性金融机构的优惠待遇。考虑到两大银行与中国政府的东道国协议已签署,这表示已在中国确立银行的国际开发性金融机构性质。以此为依据,要尽快落实资本账户方面的金融便利化等优惠政策待遇,以降低发行人民币债券的政策管制成本,提高债券投资者的相对收益。
(2)保证前期实缴资本按时到位。按照20%的实缴比例,亚投行和新开发银行成立初期的实缴资本为200亿和100亿美元,这将成为银行今后在金融市场筹资和获得高评级的重要基础。因此,要加强与各股东国相关部门的协调,保证前期成员国资本金都能按时足额到位,特别是要确保发债前一年度的资本金按时到位。
(3)搭建稳健审慎的投融资管理框架。考虑到两大银行的部分发展中国家的股东国信用评级可能相对较低,因此在成立初期需要注重建立较为稳健审慎的投融资管理框架,加强银行资本流动性管理,搭建较为严格的风险管理体系,匹配好首批借款项目与首期债券发行的时间周期。
(4)从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战略出发,争取中国监管部门以及大型投资机构的支持。要从促进人民币国际化战略高度,力争获取中国政策监管部门的支持,以尽早获得豁免“需提交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等政策要件,并争取缩短债券发行的政策审批周期。同时,也要争取大型投资机构尤其是国有大银行、保险公司的购买,以压低境内债券发行成本。
(5)制定主动宣介和沟通策略,争取评级机构、国际市场的认可。要制定针对性的沟通策略,适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路演与主动接洽等方式宣介银行的发展战略、资本结构、管理团队,提高相关央行、财富基金等海外市场投资者和国际评级公司的认可度。
参考文献:
[1] 史季.债市的四大趋势[J].新理财,2015,(12).
[2] 张健勇.香港离岸人民币债券市场发展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学位论文,2014.
[3] 翁东玲.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发展中存在问题及对策探讨[J].福建金融,2013,(9).
[4] 马文杰.非金融机构发行香港离岸人民币债券“点心债”现状与展望[J].财经界(学术版),2013,(6).
[5] 李健斌.香港人民币债券市场发展状况及对国内的影响分析[J].西南金融,2012,(12).
[6] 王如忠,窦佼.香港离岸人民币债券市场发展原因、问题及对策研究[J].上海金融,2012,(7).
[7] 张万里.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发展及其与在岸人民币汇率的双边影响[J].湖北社会科学,2012,(5).
[8] 吴晓芳.国际金融机构的又一个中国身影[J].世界知识,2010,(7).
[9] 晓宇.改革国际金融机构势在必行[J].经济研究参考,2009,(30).
【论文关键词】证券公司;专业融资模式;借鉴
1专业化融资模式特点
专业化证券融资模式,是日本、台湾等地区早期社会信用薄弱、分业经营等背景下形成的。这种模式主要特点在于证券金融公司存在,证券金融公司是一种为有价证券发行、流通和信用交易结算提供资金和证券借贷的专业机构,主要目的是疏通分业经营下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资金流动,同时通过垄断融资融券业务控制信用交易规模,防止金融风险。
1.1专业化融资机构特点
证券金融公司一般采用股份制形式,股东大多是商业银行、交易所等各类金融机构,还包括部分上市公司和企业;除自有注册资本外,债务资金来源主要从货币市场融取,包括发行商业票据,吸收特定存款,同业拆借和债券回购,向银行贷款等。公司主要业务是开展信用交易转融资融券。在机制设计上,日本实行单轨制,即投资者通过证券公司进行融资融券,然后证券公司向证券金融公司转融资融券,投资者不能直接从证券金融公司融资;证券商可以部分参与货币市场融资,但不能直接从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融券;这些金融机构如需借出证券,需要先转借给证券金融公司。单轨制特点是融资融券活动传递链单一化,机制上比较容易理顺,但垄断性较高。台湾采用对证券公司和一般投资者同时融资融券的“双轨制”,在“双轨制”结构中,部分获得许可的证券公司可以直接对客户提供融资融券服务,然后通过证券抵押的方式从证券金融公司转融资,也可以将不动产作抵押向银行和其他非银行机构融资。而没有许可的证券公司,只能接受客户的委托,代客户向证券金融公司申请融资融券。这样证券金融公司实际上既为证券公司办理资券转融通,又直接为一般投资者提供融资服务。这种模式有利于业务朝多元化发展,但机制较烦琐。除信用交易业务外,证券金融公司还为证券公司证券承销、新股发行等业务提供短期周转资金,及为证券公司并购、项目融资等业务提供过桥贷款等。
1.2风险管理模式
在风险管理上,专业化模式主要通过政府主导和宏观调控进行管理。日本大藏省负责批准和审核证券金融公司成立条件和资格,并制定初始保证金等具体规则;证券交易所主要制定相关规章,对融资融券保证金比率进行动态监控。此外,监管机构对市场参与主体进行严格规定,如证券商不得在保证金规定比率之下对客户融资,不得将投资人保证金挪为己用;证券金融公司根据市场和公司财务信用状况对各证券公司分配不同信用业务额度等。相比之下,台湾证券公司更注重市场运作与风险控制,如日本证券金融公司资本金充足率为2.5%左右;而台湾要求最低资本金充足率达到8%,并规定证券金融公司对投资者融资融券总额与其资本净值最高倍率为250%,规定公司从银行的融资不得超过其资本净值6倍,对任何一家证券公司的融资额度不能超过其净值的l5%等。
2专业融资模式市场效应和借鉴
专业化融资模式产生,使证券公司与银行在资金借贷上分隔开,贯彻了银行与证券分业管理原则;同时证券金融公司可从货币市场吸取资金进入资本市场,使资金得到更高层次结合,从而进一步提高资金流动性和效率,促进证券市场交易价格合理形成;同时政府可以根据市场行情协调和控制信用交易乘数效应,如在市场偏软时,可以增加资券供给,以活跃市场;当市场泡沫过多时,可以减少资券供给,以稳定市场。
公司大量临时资金需求,支持证券公司新投资银行业务拓展。当然垄断交易也会损害效率,随着市场逐步成熟,证券融资模式职能也逐渐转变。目前日本证券金融公司主要在转融券业务中占主导地位;台湾证券金融公司更多转向直接为个人投资者提供资券融通,逐步变成了市场化融资公司。
[关键词]上市公司;资本结构;融资方式;资产负债率;股权结构
自从20世纪50年代MM定理诞生以来,资本结构问题便成为大家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资本结构决策是上市公司投融资决策的核心问题,企业资本结构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市场价值。只有深入了解全部上市公司的资本结构状况及其历史演变过程,才能对上市公司资本结构有全局性的认识,才有可能找出其存在问题的真正症结所在。至今为止对于资本结构的解释有多种理论,譬如平衡理论和优序理论。然而,无论是哪一种都不能单独地作出解释。资本结构是指企业为其生产经营融资而发行的各种证券的组合。一般地人们将其特指为企业资产中股权与债务之间的相对比例。它是现代财务管理理论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最佳资本结构指在一定条件下使公司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最低,企业价值最大的资本结构,它是一种能使财务杠杆利益、财务风险、资本成本、公司价值等之间实现最优均衡的资本结构。资本结构合理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公司偿债和再筹资能力,决定公司未来盈利能力,成为影响公司财务形象的重要指标。在此基础之上得出我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的特点如下:
通过比较我国和西方发达国家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可以发现我国与西方发达国家上市公司的权益类科目差异相当大。我国上市公司的流动负债总额与西方国家差不多,大都在35%~43%之间,但我国上市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比重高,超过50%,而西方发达国家都在40%以下,相应地,我国公司的长期负债水平相当低。资本结构的顺序偏好理论认为,企业偏好将内部资金作为投资的主要资金来源,其次是债务资金,最后才是新的股权融资。然而,在筹集资金时,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视权益融资为首要途径,对于负债则过于谨慎,表现为上市后极力扩大股票发行额度,而且分配方案也多以配股为主,很少支付现金股利。
中外众多学者先后进行过大量有关企业资本结构和融资方式的研究。由于处在复杂多变的资本市场环境中,上市公司的资本结构和融资方式已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财务问题,对此进行研究将具有丰富的理论和实践指导意义。通过对1991年至2002年期间中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和融资方式的总体分析,发现中国上市公司具有以下几个特点:普遍较高的资产负债率、流动负债水平相对偏高、存在明显的股权融资偏好。这些特点与西方国家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同,尤其股权融资偏好更是有悖于“优序融资理论”。但是,2002年沪、深两市100家样本公司数据的实证研究,从融资行为动机角度证实了在目前中国尚不完善的资本市场架构下,上市公司股权融资偏好是具有相对合理性的;同时也证实了这种融资方式普遍低效的事实。在实证研究结果的基础上不难看出,目前中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中存在不少的问题。
一、我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的现状及其成因
(一)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的现状
1.融资顺序逆转,严重依赖外源融资。根据融资顺序偏好理论和西方有
效资本市场的融资顺序,先内部融资、其次无风险或低风险的举债融资、最后是新的股权融资,而我国上市公司的融资顺序则与之几乎相反。从下表中可以看出,内源融资在上市公司融资中所占比重非常低,不达20%,远远低于外源融资。这说明我国上市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并非主要依靠其自身的内部积累,我国上市公司创造盈利和自我扩张的能力还有待大幅度提高。
2.外源筹资比例不平衡,股权融资优先于债务融资,具有强烈的股权融资偏好。从上表中分析我国上市公司的总体融资行为,不难发现我国上市公司明显对股权融资比重更加偏好。据上表可知,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融资占外源融资约70%,股权融资的比重远高于债权融资,存在严重的重股轻债现象,这有悖于优序融资结构原理。目前,我国的非上市公司偏好于争取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司的再融资则偏好于配股和增发新股,如果不能如愿,则会改为具有延迟股权融资特征的可转换债券,设置宽松的转换条款,从而获得股权资本,不得已才通过债权融资。
(二)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现状的成因
1.对负债经营缺乏正确认识。长期以来,我国企业自有资本不足,资金短缺,主要依赖大量举债来维持生产经营,导致企业负债经营比例极高,以至企业大都“谈债色变”。因为过去的高负债率所造成的压力而影响到现在的经营决策,使经营者认为债务利息侵占公司利润,或害怕经营不善而导致财务危机,一旦被改组上市,成为股份制企业,首选的筹集资金方式就是大量发行股票,增加所有者权益资本,而不愿或很少通过举债方式筹集资金。
2.股票市场投资者的过度投机行为也加剧了股票市场的非理性发展。长期以来,股票发行的“卖方市场”和“赚钱效应”,使股票发行到目前为止还很少遇到发行失败先例。因而在上市时追求高额的股票发行,上市后推出高比例的配股,发生亏损后采取股权重组来吸收新资本的注入,这种“一年发股、二年配股、三年重组”已成为众多公司股权融资的真实写照,也正是市场治理机制失衡的反映。
3.股权融资成本较低是企业偏好股权融资的经济动力。债务融资的付息“硬约束”和股权融资分红的“软约束”,使我国债务融资的成本大大高于股票融资。
4.我企业债券和股票一样,是资本市场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的市场结构要求包括企业债券在内的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共同协调发展,这既有利于金融领域的改革,社会信用的优化,同时又是企业多渠道、低成本筹集资金的市场基础。在发达的资本市场体系中,企业债券市场的规模远大于股票市场。而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严重滞后,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及其结构的完善,进而影响了资本市场功能的发挥国债券市场发展极其缓慢,尤其是公司债券的发展。中国资本市场上长期存在“强股市、弱债市;强国债、弱企业债”的结构失衡特征。一方面,股票市场与债券市场发展具有不平衡性。我国企业债发行规模明显小于其股票发行规模。另一方面,企业债券在整个债券市场中所占的规模一直很小。以2006年债券发行的结构为例,企业债发行只有935亿元,占所有债券发行的1.8%,而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分别是6673.3亿元和7738.1亿元,分别是企业债的7.14倍和8.28倍。
二、我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市场机制尚未健全,资本市场还不发达,筹资形式有限,并且约束条件也很多,导致了我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存在这样或者那样的缺陷。
1.增加了企业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一方面,权益融资的成本高于债务融资的成本。另一方面,由于负债的利息在税前列支,具有“税盾”的作用,可以使企业享受减少纳税的好处。鉴于这两个方面的原因,在资金总额一定时,增加债务资本的比重会使得企业的加权平均资金成本下降。
2.降低了企业的财务杠杆收益。财务杠杆是指在资本结构中,负债比例的选择对权益资本收益率的影响。由于这种财务杠杆的作用,当企业的资本收益率大于负债利率时,借入资金的存在可以提高权益资本收益率,即权益资本收益能在总资本收益率增加时获得更大程度的增加。
3.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不合理。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多为原国有企业改制而来,存在着种种先天与后天的制度问题,使得我国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尽合理,在这其中尤为突出的是股权结构的不合理性。上市公司一股独大导致独立董事形同虚设,企业管理者忽视甚至损害中小股东的权益来使大股东权益最大,股东占用和掏空上市公司的事例屡见不鲜。
三、优化我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的对策
科学合理的资本结构和融资方式对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以及增强整个金融体系的健全性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针对我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对策及建议:
1.优化股权结构。我国上市公司的资本结构中,资产负债率普遍偏低。从资本结构理论我们可以看出,一定情况下提高公司的负债比率,降低自有资本的比率,会增加我国上市公司的企业价值,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达到最佳的资本结构。所以通过一定的途径降低我国的自有资本比率势在必行。
2.完善融资体制。在此,我们可以借鉴西方国家的一些做法,并结合我国实情进行相应的融资体制改革,为国有上市公司优化资本结构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1)大力推进以市场经济的融资体制替代计划经济融资体制的进程,即建立以资本市场为主体的融资体制,充分发挥资本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用。减少政府干预,使政府在资本市场的职责逐步由融资中介过度到制定交易规则和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保持宏观经济的稳定与发展。(2)完善上市公司股票的发行考核制度,增加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增发新股和配股资格的难度,从源头上控制上市公司偏重股权融资的倾向。让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经营情况和资本市场状况决定是否进行股权融资,并让企业独自承担风险。与此同时,应该用一个指标体系取代单一的净资产收益率指标作为考核上市公司取得配股、增发新股资格的标准,使股本扩容更具合理性。(3)规范监管体系,依法规范市场秩序,建立信息披露动态监管机制,对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跟踪核查。提高监管水平,提高违法违规行为的机会成本,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推进资本市场监管体系的社会化。
3.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特别是债券市场。我国应加强资本市场制度建设,让公司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同步发展或仅略有滞后,实现公司与资本市场“双赢”的发展战略。目前债券市场的落后已影响企业的资本结构,国家应逐步取消计划规模管理,尽快推行企业债券发行核准制。同时,在企业债券利率方面应给予较大的灵活性,让企业债券利率尽快市场化,以达到资本市场的真正多元化。针对债券市场内部严重不均衡的现象,应大力发展公司债券市场,优化国债和金融债券的品种设计,完善债券市场结构。
4.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上市公司筹资行为的理性化。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有助于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的理性回归。首先,完善公司治理的基本架构,健全企业制衡机制。要切实保护各股东对公司财产的最终控制权和剩余价值的索取权,强化各契约方的决策参与权,减少“内部人控制”。其次,加快股权分置改革,逐步解决股权结构过度集中的问题,真正做到同股同利、同股同权。因此,我们应通过法规政策等手段引导上市公司建立有利于公司治理的股权结构。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的完善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的大力配合,综合协调,在实践中不断总结、调整和完善,不能期望一蹴而就。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资本市场的逐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逐渐趋于合理,上市公司资本结构中存在的问题也会逐步得以解决。
自从开始对资本结构的开创性研究以来,关于企业资本结构的解释及其影响因素的研究就一直没有停止过,并取得大量的研究成果。在一个无摩擦的竞争环境中,如果不存在破产风险,企业的价值与其资本结构无关。但是显示世界是有摩擦的,比如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每一个国家都要征税,则税收这一影响因素很可能影响到企业的资本结构。综此来看,简单的一个方面就对小型企业存在影响,那么中国企业的整体资本结构的无疑就更大了。中国企业本身向着目标资本结构调整的速度比较慢,同时,中国企业未表现出与优序理论预期的在外源容资方面先债务后股权的顺序,股权融资在企业的外源融资中占有很大比例。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尤其是企业债券市场发展还不太成熟,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与外国不尽相同,因此影响企业资本结构的因素跟外国成熟市场相比存在较大的差异。而一再的结果表明中国上市公司的资本结构反映的可能是经营者在特定财务状况下的相机选择,同时在很大程度上又是诸多外界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不管情况如何,只有面对现实,相信中国的上市企业在不久的将来会有极大的发展前景的!
参考文献:
[1]中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分析作者:董建明
一.中国债券市场的形成
各类金融工具根据性质上的区别,在实践中形成了两种达成交易的规则,即指令驱动制和报价驱动制。指令驱动制是投资者下达交易指令后,该指令自动生效,通过场内喊价或计算机配对来撮合成交。
报价驱动制是投资者报价,其他投资者根据报价决定是否成交。根据这种规则的不同,金融工具的交易方式分为两大类型——交易所交易和场外交易(OTC),指令驱动制是投资者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报价驱动制是投资者通过做市商和经纪人在场外进行交易。
债券与股票有很大的差别:(1)定价机制不同,债券是固定收益的金融工具,有稳定的现金流,信息单一,定价机制标准化,主要受利率影响,股票是非固定收益的金融工具,信息多,影响价格的因素多,定价机制比较复杂;(2)交易主体不同,股票市场的交易主体以个人为主,数量很多。债券市场的交易主体以机构投资者为主,数量不多;(3)中介机构不同,股票交易都是通过证券商进行的,债券交易中银行也是重要的中介机构,有相当比重的债券交易是通过银行完成的;(4)交易金额不同,由于交易主体不同,股票市场的个体参与者多,每笔交易额比较小,债券市场的每笔交易额相对较大,大宗债券交易占主要地位;(5)流动性要求不同,债券市场的主要交易主体是商业银行等机构投资者,对债券流动性的要求比较高。
金融工具交易成交的前提是买方和卖方对金融工具的心理价格不同,就是说买方和卖方对其价值有不同的判断。债券和股票的区别中最重要的一点是:影响股票价格的因素很多,投资者对股票价格的判断容易不一致,采取指令驱动、撮合成交的效率较高,因此股票市场通常以交易所交易方式为主。而债券价格主要受利率影响,公众对利率的判断经常是趋同的,对债券的判断也就容易一致,采取指令驱动制来交易,就很难成交。尤其是债券市场以机构投资者之间的大宗交易为主,投资者在某个价格下达的大额交易指令很难在短时间内恰好遇到方向相反的同样价格的大额交易指令,交易就很难完成。或者投资者需要将大宗交易指令分解为多个价格的小额指令,这会造成价格的剧烈波动,从而降低了债券的流动性。债券交易采取交易所方式,必然带来流动性低、大宗交易难以控制价格的缺陷,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机构投资者的参与。
对于个人投资者来说,债券收益率计算以及各期限品种的组合更为复杂,知识成本较高,在发达国家个人投资债券的主要方式是购买货币市场基金或债券基金,由基金在场外市场运作。个人直接投资债券通常是为获得稳定的现金收益,大多是持有债券到期,他们交易的主要需要是债券到期前的变现,因此通常是接受银行柜台的债券报价,卖给银行,这比参与交易所债券市场的交易要方便得多,因此,交易所交易方式也不适于大多数稳健的个人投资者。一些参与交易所债券市场的个人投资者,主要的交易目的则是获取债券的价差收益,这部分交易需求在整个债券市场的交易需求中比重很小。从以上分析可见,债券的性质决定了债券交易适合采取场外交易制度。
从发达国家债券市场看,场外债券市场是债券市场的最主要组成部分,债券交易主要采用报价驱动、谈判成交的方式。在世界上两个最大的国债市场——美国和日本国债市场,成交金额的99%都是在通过谈判的交易方式在场外进行的。在市场规模仅次于美日的德国,其场外债券市场实现了85—91%的国债成交金额。在发达国家,债券市场就意味着场外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是规模很小的补充形式。
在某种意义上,交易所债券市场甚至可以忽略。在东欧等转轨经济国家中,债券交易的大部分也是在场外进行的,捷克债券交易的90%是由OTC市场处理的,匈牙利的OTC电子系统交易占政府债券市场的75%(伊娃.思.布罗米斯蒂,1997)。在波兰,债券交易在华沙证券交易所进行,其流动性较差,几乎所有市场参与者的共识是机构投资者的政府公债交易不应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而有必要重建一个交易体系(波兰财政部,1997)。发达国家和转轨国家债券市场的实践都证明了场外债券交易方式对于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而言交易方便、容易成交、风险可控,场外债券市场也应当是中国债券市场发展的必然选择。但是,中国的债券市场却经历了一个迂回曲折的过程。
(一)1997年前的中国债券市场情况
中国自1981年恢复发行国债,1988年财政部在全国61个城市进行国债流通转让的试点,开辟了银行柜台的场外交易,这是中国国债二级市场的正式开端。1994年,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国债交易开通,形成场外交易和交易所交易并存的局面。中国债券市场从银行柜台的场外市场起步的,由于财政部没有尝试发行记账式国债,银行柜台买卖的国债都是无记名的实物券,托管交割都需要实物搬运,风险较大,成本较高,而且一些国债中介机构自发开展代保管业务,出现了以开具代保管单的形式超发和卖空国库券的现象,1995年,财政部开始印制统一的国债代保管凭证以制止国债代保管中的违规行为,这一年,还出现了武汉、天津证券交易中心和STAQ系统严重的卖空和假回购问题,政府下令关闭整顿。
发债主体和监管部门将没有统一的债券托管机构和记账式债券所产生的问题与场外市场等同起来,并认为记账式债券是交易所交易方式所特有的。1995年8月,国家正式停止了场外债券交易,债券交易统一到证券交易所进行,1996年,财政部开始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大量发行记账式国债,并开通了债券回购交易,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交易所债券市场(参见表一)。中国债券市场的债券发行和交易向证券交易所集中,其中上海证券交易所更集中了绝大部分的国债交易量。1995年财政部仅试点发行了117亿元的记账式国债,1996年则在证券交易所发行了6期共1116.7亿元的记账式国债,占当年国债发行量的52.5%。同时,二级市场成交量也迅速放大,1996年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成交比1995年增长了近10倍,其中上海证券交易所占交易所债券市场成交的95%以上(参见表二)。[center][/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统计司:《中国人民银行统计季报》,1999.1,第34页。
同时,在中国股票市场发展过程中,交易所股票市场比柜台股票交易市场呈现出了明显的优势。受股票交易方式的影响,以及场外债券交易出现的问题,金融的实务部门和理论界产生了共识,认为场外交易风险大,交易所方式是最优选择,中国债券市场的发展思路是建设以集中交易为主、分散的场外柜台交易为辅的国债流通市场。在发债主体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划下,中国债券市场一度向交易所方向统一。
(二)交易所
债券市场为主模式的原因
交易所债券市场作为债券市场的一种形式,其存在有一定的合理性。发达国家债券市场中场外债券市场占了绝对主要的部分,但交易所债券市场也并未消失,一些中小投资者仍在交易所进行一些小额的债券交易,但一国的债券市场在总体上应以场外债券市场为主。本文所重点探讨的是,为什么中国的债券市场一度采取了以交易所债券市场为主的模式。事实证明交易所债券市场这种制度在当时的条件下是符合有关市场主体利益的。
(1)交易所的指令驱动交易模式为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获取价差收益创造了条件
在我国,参与证券交易所的国债交易,需要在证券公司开立帐户,手续繁杂、交易费用也较高,因此投资金额较小的个人投资者很少参与交易所债市。沪深交易所债券市场的交易主体以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和城乡信用社为主。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指令驱动型交易方式会造成价格的大幅波动,如上海证券交易所2000年1月4日至6月5日五个券种的国债(696、896、9704、9905、9908)平均年波动率为6.7493%,而发达国家国债市场价格年波动率一般在1.8%左右。这种大幅的价格波动不利于稳健的机构投资者控制风险,同时也带来流动性差的问题,使国债与货币的高替代性优势难以发挥,但也为少数机构投资者操纵市场价格、获取价差收益创造了条件。而证券监管部门并未将通过对敲等方式操纵债券价格如同监管股票市场一样列入违规行为的范围,也没有制定有关的法规制度,这为交易所债市的主力机构投资者——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采取类似于操纵股票市场的办法来影响国债二级市场价格,从中获取价差收益创造了条件。在少数机构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市场价格时,促使价格波动剧烈的交易所债券市场制度对价格操纵者是有利的。
(2)交易所的债券回购市场对于分享政策性收益的资金供求双方都是有利的
交易所债券市场中的债券回购市场的主要融入资金方是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和城乡信用社是主要融出资金方,债券回购交易以3天和7天期限为主。证券公司融入资金的主要用途是认购新股和参与股票二级市场,其中认购新股是主要目的。由于行政管制和“全民缺位”,中国股票一、二级市场一直存在极高的价格差,认购新股的收益率远高于银行利率和社会平均利润率,而且是无风险的,这就在社会资金流中形成了一个高利率的“陷阱”,势必吸引全社会的资金向其中流动(孙国峰,1998)。但政策规定,金融机构中只有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可以认购新股,分享这个无风险的高收益,而其他金融机构则不能参与。证券公司和基金就可以从其他金融机构融入资金来实现独占的政策性收益,并将这种政策性收益中的一小部分分配给融出资金的机构。交易所债券市场就是这种政策性利益驱动的资金流动的主要场所。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融入资金认购新股,扣除融入资金的成本后仍有很高的收益;其他金融机构不被允许认购新股,将资金融给证券公司也可以得到高于存放在商业银行或中央银行的收益,因此交易所债券市场形成了认购新股的政策性收益的分配场所,对于在这种特殊政策环境下形成的资金流动关系的供求双方都是有利的。
(3)交易所债券市场支持了股票市场,是证券监管部门所需要的
证券监管部门同时管理股票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其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发展股票市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交易所的债券回购市场为股票的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提供了充足的资金,这对于证券监管部门实现股票市场的政策目标是十分有利的,交易所债券市场在很大程度上被证券监管部门视为支持股票市场发展的工具。
(4)当时市场交易主体规模较小,交易所模式已经满足了其交易需要
当时市场的交易主体中规模较大的是一些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但这部分机构数量不多,绝对的规模也不大,企业和个人参与交易所债券市场的不多,交易的规模都比较小。证券投资基金还没有设立,国务院1996年45号文件要求商业银行卖出持有的国债,因此商业银行也没有大规模介入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没有真正的机构投资者,因此也缺少对大宗交易的需求,交易所的指令驱动交易模式基本能够满易主体的需要。
(5)当时国债发行的规模小,对场外市场的要求不迫切
由于交易方式的制约,交易所市场是小额债券交易市场,最大的弱点是承担不了巨额的债券发行和交易。而当时中国财政仍是平衡财政,发行国债主要是用于还本付息和弥补财政赤字,国债发行规模不大,所以交易所债券市场的弱点没有突出表现出来,发行人和投资者都可以接受当时的交易所债券市场。
1997年以前,中国的债券市场选择了类似股市的模式,以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为主导市场。从交易所市场的表现上看,交易活跃,成为市场主体资金和债券运营的重要场所,在当时是成功的,在1997年前没有任何制度变迁的迹象。
(三)交易所债券市场为主模式存在问题
1997年以前交易所债券市场取得了快速发展,但以交易所债券市场为主的中国债券市场制度存在很多问题:
(1)中国没有独立的债券市场,尤其是没有独立的政府债券市场。政府债券等债券在证券交易所同股票一起发行、交易、清算和结算以及所有权记录,债券市场与股票市场是合二为一的。按照国际惯例,股票和债券都是在不同场所各自进行交易的,这使国债市场的清算和结算面临风险(丹尼斯.厄尔玛格利特.库兹1997)。
(2)没有建立起债券结算和托管的最低标准。关于债券市场的结算和托管标准,国际银行系统及其管理人和国际证券公司及其管理人的标准是不同的,国际清算银行作为管理银行作业的全球性组织,在建立债券清算和结算制度方面的态度比国际证券委员会组织更为积极和严格。由于采取了以证券公司和交易所为主的方式,中国的债券市场长期走了国际证券管理人制定的路线,离国际银行体系的惯例和标准越来越远。
(3)清算和结算结构分散。每个交易所和交易中心都有自己的登记清算公司,它们之间的清算结算规则各不相同,所有权记录的转移也很不方便。而且证券交易所的成员以证券公司为主,证券公司的信用水平相对低于商业银行,信用水平低的成员参加清算和结算系统,清算公司和交易所就容易遭受风险,而且中国的证券交易所和清算公司合二为一,使证券交易所有能力放松债券托管和清算的要求来“活跃”市场,从而使清算公司面临更大的风险。
(4)集中撮合交易的交易方式使交易所债券市场面临系统性风险。交易所债券市场采取集中撮合的交易方式,每个交易成员都以交易所为对手方进行债券交割和资金清算,一旦一家机构的大额回购不能到期支付,其抵押的债券价值又不足偿还本息,交易所就要承担损失。在场外市场,清算是交易的机构之间双边进行的,风险由机构本身承担,不会蔓延到整个市场。但在交易所市场是交易所承担清算风险,而交易所的资本有限,也没有明确和充分的财务担保,无法承受风险,交易不能向其他的投资者支付资金,这就会导致连锁反应,形成系统性风险。如果清算风险造成的损失超出交易所的资本,交易所就面临破产,从而使整个市场面临关闭的风险。在债券回购交易中,上海和深圳交易所都采取了“标准券”的做法,实际上成员都是将自己的债券存放在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公司,以此为担保与证券交易所进行融资交易,这样债券和资金的比例就至关重要,从交易所回避风险的保守性原则出发,折扣比例应低于市场价格,但证券公司等机构通过债券回购方式融资可以支持股票市场,交易所为了促进股票交易的活跃就放宽了折扣比例,如1996年财政部发行的896国债上市当日就跌破100元的面值,1999年发行的9908国债上市当日跌破面值,并长期徘徊在面值之下,而上海证券交易所在上市第一日起都是按照1:1的比例确定回购比例的,这样当正回购方无法到期还款时,交易所在变卖债券后仍要承担部分损失,这实际上使本应与清算分离的交易机构暴露在清算风险之中。
(5)市场流动性差。流动性指金融资产在价格无损的条件下现金归位的能力,包括四维:宽度——由一定数量的证券的竞价和还价的程度决定;深度——在竞价和还价的情况下进行交易的证券的一定数量;及时性——进行交易的时间多少;弹性——在大笔交易被市场吸收后,价格恢复到原来的程度所需要的时间。流动性是构成非直接交易成本的主要因素,因此对投资者的交易具有决定性的影响(汉斯.J.布隆梅斯特因,1997)。交易所交易在上述四维的表现都不不能满足机构投资者的需要,在交易所债券市场卖出数额稍大的债券就会使价格大幅下降,反之则会使价格大幅上升,机构投资者无法控制交易的成本,对债券未来价值也难以有准确的估算,这极大地限制了机构投资者的债券交易。
(6)利率和价格没有代表性。债券市场利率和价格所产生的收益率曲线应当是全社会利率水平的基准,交易所债券市场债券价格大起大落,波动剧烈,其收益率难以代表社会长期利率水平,债券回购主要为股票市场融资服务,受一级市场发行频率和二级市场价格涨跌影响较大,利率波动更为频繁,参考价值较小。
二.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建立
(一)建立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内在需求
(1)为维持国家经济和金融的稳定,需要建设一个相对独立的政府债券市场
政府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投资风险不同,在一个国家的经济中起到的作用也不同。政府债券的投资者认为政府债券市场是安全而有确定性的市场,政府债券市场理应成为在政府明示或暗示担保下的“避风港”(丹尼斯.厄尔,玛格利特.库兹,1997)。而且安全的债券市场能够提供充分的流动性,为全球投资者提供充分、灵敏、准确的信息和丰富的投资工具,是影响一国货币国际化的决定性条件之一。在遇到内部和外部的冲击时,稳定的债券市场对于一国经济和金融的稳定十分重要,亚洲金融危机与东南亚国家缺少健全的债券市场关系甚大(格林斯潘,1998)。债券市场对其他金融市场来说也至关重要,政府债券对于对于其他证券的发行者起到示范的作用,其交易价格产生的收益率曲线成为社会经济中所有利率水平的基准。因此和其他金融市场不同,政府债券市场都是由政府强力监管和深度介入的。财政部和中央银行都代表政府,但财政部是政府债券的债务人,债务人管理债权人转让债权的交易行为以及投资者所有权记录的簿记系统并不合适,因此,通常是由中央银行管理政府债券市场。中央银行通常政府国库和国债发行,为实现政府筹集资金成本最小化,也需要为政府债券的交易寻求最佳结构。因此,需要有一个政府债券市场作为债券市场的核心。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券种包括国债、中央银行债券和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都属于政府债券和准政府债券,较高的债券信誉和品质保证了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安全,也为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基础。
(2)中央银行实施间接货币政策调控需要成熟的场外债券市场
建立市场化的中央银行货币政策调控体系是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构建这个体系需要创新和改造货币政策工具,而建立货币政策操作的客观基础也同样十分重要。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传导有两个路径,一是中央银行调整基础货币的数量和价格,通过商业银行的调整信贷资产影响货币的总量和价格;二是中央银行通过干预金融市场,影响金融市场的价格和公众的预期,直接影响(孙国峰,2000)。金融市场在两个方面发挥作用,在货币政策的第一个传导路径中,商业银行在受到基础货币变化的外部冲击后,首先在金融市场上调整资产负债,在力图消解外生冲击的努力后,由于基础货币的总体情况不会因商业银行之间的交易而改变,商业银行会再选择调整信贷资产。同时,商业银行在金融市场交易的压力会反映在基础货币市场的价格上,成为中央银行决策货币政策操作的目标和判断依据(孙国峰,1996)。在货币政策的第二个传导路径中,中央银行操作的信号直接反映在金融市场,从而直接改变公众的预期和收入支出行为。实现货币政策目标。可见,金融市场在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操作中地位十分重要。金融市场要成为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操作的载体,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金融工具本身的风险较小,可以为中央银行所持有;2、市场具有相当的广度和深度;3、市场有高度的流动性;4、中央银行货币政策调控对价格的调控力较强;5、商业银行积极参与交易;6、中央银行的调控不会影响该金融市场对资源配置发挥的作用。并非各类金融市场都适宜作为货币政策的载体,政府债券市场具备上述条件,成为货币政策传导的重要载体,是市场化的货币政策操作所不可或缺的前提。因此,政府债券市场直接关系到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操作的控制力,影响货币的系统性稳定。政府债券市场对于货币政策和货币稳定至关重要。
(3)加速货币在公众中的流动,提高金融效率
在当前的信用货币制度下,货币都是银行创造的。非银行公众获得用于媒介商品和金融工具交易的货币需要付出成本,即存款和贷款的利差。非银行公众之间的融资行为,使需要货币的经济单位可以从多余货币的经济单位得到货币,加速了货币在公众中的流动,提高了货币的使用效率,从而也减少了非银行公众总体上对货币的需求。发达国家的金融市场比较发达,货币存量的流动效率高,因此货币需求的增长慢,银行体系的货币供应增速也相应放慢。这种变化减少了银行的存贷款利差,但也降低了非银行公众总体的取得货币的成本,从而提高了实质经济的效率。在发达国家,场外债券市场的规模都大大超过股票市场,对于加速货币流转发挥重要作用。因此,中国的金融深化和公众金融资产结构的调整都有赖于场外债券市场的发展。
(二)“制度陷阱”和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制度创新领导者的出现
从制度供求来分析,如果组织或操作一个新制度安排的成本小于其潜在制度收益,就可以发生制度创新。制度创新的“第一行动集团”是能在不确定性的环境中及时捕捉到由制度非均衡产生的获利机会(诺斯,1991),但如果既定制度的有关主体都从现有的制度中获得利益,则现有制度内无法产生所谓的“第一行动集团”,反而产生了阻碍制度变迁的行动集团。而能从新制度得到利益的主体,如果过于分散,缺乏集体行动的力量,再加上阻碍制度变迁的行动集团的反对,制度创新就很难实现。这种状态并不能用偶然的路径依赖(诺斯,1990)以及“制度非中性”、“合乎理性的无知”(张宇燕,1993)来解释,本文将这种制度状态称之为“制度陷阱”。
1997年之前,中国债券市场的有关主体包括证券监管机构(证监会)、发债人(主要是财政部)、投资者(包括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城乡信用社、企业和居民)。上文论述了既有的交易所债券市场制度中缺乏具有创新动力和行动能力的主体。这其中财政部有一定的特殊性,国债市场的大规模发展需要场外债券市场,从1998年开始国家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国债发行规模大大增加也说明了这种需求的重要性,应当看到财政部是一个潜在的有创新动力,且具有行动能力的主体,但1997年以前国债发行的压力还不够大。1996年下半年开始财政部遇到了居民要求购买国债的压力,如果发展银行柜台的记账式债券市场,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但财政部选择了比较容易实现的不可流通的凭证式国债形式,回避了建设场外债券市场。因此,既有的交易所制度没有产生制度创新的行动集团,陷入了“制度陷阱”,制度创新的主体只能来自既有制度的外部。
我们分析制度变迁的潜在收益者。交易所市场转为场外债券市场方式,最直接的受益者是包括所有公民在内的全社会投资者,但这部分主体集体行动能力不强。既有制度创新的需要,又具备创新能力的中央银行就承担了制度创新领导者的角色。
在交易所债券市场的发展过程中,中央银行没有介入,在1997年6月16日银行间债券市场建立后,金融体系和银行体系出现的一系列变化促使中央银行成为制度变迁的最大收益者。
一是1997年9月,人民银行撤消融资中心,商业银行之间原有的融资渠道切断,加上亚洲金融危机和海南发展银行关闭导致的银行间信用的瓦解,使得银行间的同业拆借交易陷于停顿。1997年9月后全国同业拆借市场的成交锐减,1998年同业拆借市场成交仅有989亿元,比1997年的4149亿元下降了76.16%。这种由于银行的信用问题造成的同业拆借市场萎缩是很多新兴经济体都遇到的问题,在土耳其等国家,仅有几家银行之间进行同业拆借,大多数银行都缺乏信用,不能进行同业拆借。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发展以债券为抵押的债券回购市场以解决银行间融资问题。并且,没有债券回购市场作为银行的融资渠道,银行在缺少流动性时就必须由中央银行再贷款来解决,所有金融机构的流动性压力都将直接反应到中央银行,中央银行将失去对银行流动性的主动调控权,减弱货币政策的效力。对中小金融机构再贷款的增加也加大了中央银行面临的信用风险。这些都要求中央银行建设银行间的债券市场。
二是没有成熟的场外债券市场制约了间接调控体制的建立。1996年人民银行开始进行债券的公开市场操作,由于没有场外债券市场的配合,交易所债券市场的容量有限,因此1996年中央银行公开市场业务的交易量不足100亿元,1997年初就停止了。为发展公开市场业务,完成直接货币政策调控向间接货币政策调控的转轨,中央银行需要发展场外债券市场。
三是证券交易中心和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出现的问题,使得商业银行在这些场所进行债券交易面临较大的风险,中央银行为防范金融风险,需要建设规范的债券市场,为商业银行提供安全的交易场所。
而且从广义上来说,中央银行也是其他金融机构的风险的最终承担者,因此建设场外债券市场,可以减少金融体系整体的风险度。
(四)银行间债券市场设计和建设的过程
在中国人民银行有了获取新制度收益的动力的同时,出现了制止股市过热的偶然性外部事件,进一步促成了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建立。1997年6月以前,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成员包括商业银行等各类金融机构,可以进行债券回购和债券买卖,资金流向主要是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债券回购的方式从商业银行融入资金。1997年上半年,上海和深圳股市的股价大幅攀升,大量银行资金通过交易所债券回购方式流入股票市场是股市过热的重要原因。为抑制股市过热,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人民银行决定商业银行全部退出上海和深圳交易所的债券市场,建立银行间债券市场。人民银行规定,各商业银行可使用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所托管的国债、中央银行融资券和政策性金融债进行债券回购和现券买卖。银行间债券市场建立初期有16家商业银行总行成员,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交易系统进行报价和交易,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统一托管债券和进行债券结算,通过人民银行清算系统进行资金清算。
创建场外债券市场的契机是政府抑制股市过热而采取行政措施让商业银行退出交易所债券市场,这是学术界和银行界所未曾预料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建立的直接原因是调控股市价格的事件,因而一度被学术界认为是非市场化的行为。实际上,导致制度变迁的契机与新制度的性质和成功与否并无必然关系。这个偶然的外部事件的现实意义在于可以限制既有的交易所债市制度主体的反对行为,减少制度创新的阻力。
从中国的制度变迁历史看,新制度的出现大都是直接源于一些偶然性的外部事件。当制度变迁的成本较大,尤其是既有制度处于“制度陷阱”状态时,偶然性的外部事件往往是促成制度变迁的行动集团成功创新制度的必要条件。但直接促成制度产生的某一具体原因可以减少制度变迁的成本,而不能制造新制度的收益,因此一个新制度能否自我成长,主要取决于这个新制度能否不断地满足制度需求者的要求并创造出更多的制度需求者而生存下来,偶然性的外部条件本身并非一个新制度成功的最重要因素。
中国的场外债券市场的组建是以商业银行退出交易所,切断资金流入股市渠道为契机的,这个契机减少了交易所债市主体的阻力,有利于制度变迁的进行,但也使得中国的场外债券市场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形式出现,使场外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并不只有交易方式的区别,而且有市场主体的区别。在市场发展的初期,两个市场的差别,更多地体现在了交易主体的差别上。在一段时期内,银行间债券市场以银行为主,交易所债券市场没有商业银行。因此作为中国唯一的场外债券市场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不能覆盖全社会所有的债券投资者,大大限制了功能的发挥。因此,扩大市场交易主体,逐渐将全社会的所有债券投资人都纳入到银行间债券市场中来,就成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弥补先天缺陷的长期重要任务。
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组建使中国债券市场的发展方向由交易所交易模式为主转向了场外债券市场模式为主,并且商业银行开始大规模介入债券市场,成为债券市场的主导力量,推动了债券市场发展的进程,改变了中国债券市场的整体格局。在这个发展过程中,作为制度创新主体的中国人民银行,是根据发达国家场外债券市场运行的经验,与市场交易主体和发行人充分协商来制定统一的市场规则,采用市场化的手段来发展市场。由于不同时期经济形势的变化和宏观经济制度的变迁,各主体的利益需要也在不断变化,使得银行间债券市场在几个发展阶段呈现出不同的演进特征。
(一)1997年下半年——撤消融资中心
1997年下半年,人民银行停止融资中心的自营拆借业务,着手解决融资中心的逾期拆借问题。作为主导力量的融资中心退出了货币市场,这就从根本上改变了货币市场运行的模式。原来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主要通过融资中心拆借作来调节短期头寸,并实际上将对融资中心的拆借作为长期投资。撤消融资中心使金融机构认识到市场信用风险要自行承担,其短期融资转向以债券回购为主要方式,为给多余资金寻找出路,对债券的需求也大大增加,这都为债券市场的发展准备了必要的条件。在清理撤消融资中心的同时,人民银行开始大量增加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成员,97年下半年批准了48家城市商业银行入市,使这些商业银行在融资中心拆借渠道中断后通过债券回购方式进行融资,尽快转向银行间债券市场。这段时期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展主要满足了部分城市商业银行的短期融资需要。
(二)1998年上半年——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改革对银行间债券市场提出了更高要求,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作用凸显
1998年上半年,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体系进行了重大改革,取消了贷款规模管理,直接货币政策正式向间接货币政策转化,要求商业银行加强资产负债管理,银行购买债券、进行债券交易的内在驱动力增强。货币政策改革的一系列举措从改造市场主体——商业银行的内部运行机制,培养商业银行的商业动机出发,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展提供了市场化的主体基础。
银行间债券市场成立之初,只有从证券交易所转托管过来的407亿元国债和118亿元中央银行融资券,到97年底,加上前些年计划摊派的3083亿元政策性金融债,债券总量也只有3508亿元,而且高度集中在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手中,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持有的债券极少。1998年初人民银行设计出台了存款准备金制度改革方案,作为下调准备金率的对冲措施,财政部向所有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共发行423亿元专项国债,在短时间内使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普遍持有了高品质债券,增加了商业银行的债券持有量,改变了债券分布不均衡的状况。人民银行于4月批准专项国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交易,专项国债随即成为商业银行进行债券回购质押的主要券种。
1998年5月人民银行恢复了债券公开市场业务。中国的债券公开市场业务是从1996年起步的,受当时金融环境、市场条件、交易工具的限制,后来停滞了(戴根有,1999)。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展为公开市场业务发展提供了了坚实的基础,促进公开市场业务迅速发展。根据货币政策目标,当时公开市场业务以买进债券和逆回购投放基础货币为主,直接为商业银行的债券交易提供了流动性支持,立竿见影地促进了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活跃。这段时期银行间债券市场直接支持了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改革和公开市场业务的重新启动,中央银行获得了制度变迁收益。
(三)1998年下半年——组织推动政策性银行市场化发债
过去政策性银行主要依靠人民银行向商业银行计划分配金融债券的方式来筹资,中国人民银行在98年初提出了政策性银行市场化发债的改革工作,经过准备,9月份国家开发银行通过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首次化发行了金融债券,随后进出口银行也开始市场化发债。98年两家银行共发行了410亿元债券。政策性银行市场化发债的成功也带动了国债发行的市场化改革步伐,98年下半年国债发行中也加入了一些市场化的因素。由于发行利率由市场决定,为债券进入二级市场后流通创造了良好的条件,这种“出身市场”的债券增加,改善了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债券品种结构。商业银行不断参与市场化的债券发行,直接增强了运用债券、进行债券交易的动机。商业银行开展债券分销业务,使越来越多的城乡信用社通过认购债券加入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市场的广度和深度快速增加。1998年下半年财政部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了1000亿元建设国债,加上2700亿元特种国债、423亿元专项国债和513亿元其他国债,全年年共发行国债4636亿元,发债的力度是空前的。政策性银行上半年计划摊派发债1590亿元,下半年市场化发债423亿元,全年发债2013亿元。98年底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存量达10103亿元,比97年底增加了2倍。
1998年初人民银行允许商业银行分行、外资银行、保险公司入市,同时加快了批准城市商业银行入市,全年共批准了116家金融机构入市,市场成员数量有了较大的飞跃。98年10月,一直淡静的市场交易开始活跃,成交金额大幅增加,成交水平上了一台阶,至98年底,月成交突破了100亿元。一些商业银行开始积极运作,成为市场活跃的中坚力量。
1998年银行间债券市场支持了财政部大量国债的发行和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的发行,从此得到重要的发债主体的支持,成为财政部发行国债的主要场所,也促使了政策性银行向完全市场化发债转变,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展使商业银行从购买债券中得到了收益,从而发债主体和商业银行成为了新制度需求者中的中坚力量,推动新制度的进一步发展。
(四)1999年——债券市场化发行的深入和城乡信用社、证券公司、证券基金进入市场
1999年,在人民银行的组织和推动下,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的市场化发行成为主流,政策性银行发债全面采用了招标方式,财政部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首次以底价利率招标的方式发行国债。由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制度优势和市场主体优势,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为中国债券发行的首要场所,1999年财政部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记帐式国债2756亿元,占记帐式国债总量的89.3%。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发行政策性金融债券1670亿元,全部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全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债券占中国全年债券发行总量的74%,到1999年底,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存量为13402亿元,可流通债券为10500亿元。
1999年初人民银行允许城乡信用社可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自由进行债券交易,1999年有325家城乡信用社入市,这调动了中国金融体系中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一部分主体,金融机构中数量最多的一部分加入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大大增加了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广度。人民银行同时采取渐进措施,逐步解决非银行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市场问题。人民银行在98年10月首先批准了保险公司入市,允许保险公司将证券交易所的债券转托管到银行间债券市场,99年8月人民银行下发了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99年9月至2000年10月共批准了14家证券公司和全部的证券投资基金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通过交易主体的沟通使代表中国批发债券市场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一些中小投资者参与的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相互连接,使货币政策能够通过货币市场影响资本市场。市场主体和工具的猛增使市场发展上了一个新的台阶,突出反映在交易量上。1999年债券回购市场成交大幅放大,全年成交3966亿元,比1998年增加2945亿元。
银行间债券市场主体的扩大增加了新的制度需求者,交易的活跃提高了债券的流动性,提升了市场参与者的实际收益。从1998年开始我国出现内需不足,经济发展减速,企业效益下滑,商业银行难以找到好客户,贷款缺乏积极性,而国债和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由于收益较高,安全性高,受到银行的欢迎。尤其对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等大银行来说,持有高品质的债券可以改善收益状况。从1999年开始,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加强对商业银行利润指标的考核,商业银行加大了增持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的力度,持有债券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上升至11%。商业银行在增加债券本身收益的同时,将优质债券作为二级储备,减少了持有的超额储备,在需要流动性时即通过债券回购的方式融入资金,由于债券的收益明显高于准备金利率,风险也很小,通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运作也增加了收益。市场主体稳定的收益模式创造了制度的忠实需求者,是一个制度成功运行的必要条件。1999年银行间债券市场制度需求者获得收益的模式基本确立。
(五)2000年——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始转型
进入2000年,市场出现了比较大的变化,工农中建四家国有大银行在一级市场的认购债券量和二级市场的交易量仍在增加,但份额开始下降。发生这种转变的主要原因是人民银行扩大了市场主体,城乡信用社、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的不断加入,市场的结构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大银行仍然发挥着主导作用,但其他金融机构对一、二级市场的影响力增强,银行间债券市场利率和价格的形成机制进一步完善。2000年,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成交15781亿元,比1999年增加了近3倍,现券成交681亿元,比1999年增加了784%,保持了高速增长的态势,显示出场外市场的制度优势。
2000年8月,中央银行开始进行公开市场业务的双向操作,即同时投放和回笼基础货币,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流动性和市场利率的调控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由于中央银行可以始终将银行的流动性控制在适当水平,债券市场的资金供求就保持了均衡,原来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市场长期存在的银行资金同松同紧导致的交易量下降现象得到了消除,从2000年8月开始,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量大幅增加,日成交最高达400亿元,市场的活跃程度又上了一个新台阶。
观察中国人民银行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展的措施,可以发现有三条主线:一是扩大市场交易主体和增加债券存量,市场主体从1997年的16家商业银行总行发展为2000年8月底606家的各类金融机构,市场债券存量从1997年底的3508亿元增加到2001年4月的17131亿元。二是完善市场法规体系,由于操作和管理都有法规可循,银行间债券市场现券和回购交易都没有发生大的违规行为。三是指导建立债券托管体系。债券托管体系是债券市场风险防范的核心环节,债券交易系统、中央债券簿记系统、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等计算机网络系统都进行了升级改造,加强了市场防范风险的能力,提高了市场运行效率,为今后的债券市场的发展奠定了必要的技术基础。
(五)银行间债券市场制度的确立为有关主体提供的收益
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出现开辟了一个新的市场环境,对于中央银行、财政部、商业银行等各有关主体都提供了新的运作空间,有关主体通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运作,得到了实在的收益,这又促进了各有关主体更加积极地推动市场的发展。作为市场监管主体的中央银行在政策法规上规范市场,并通过公开市场操作直接支持债券市场的流动性;财政部和政策性银行加大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债的力度;商业银行将银行间债券市场作为流动性管理和资产运营的主要场所,交易规模增加,这些都推动市场加快发展。
(1)中央银行改革货币政策操作体系和传导机制
政府债券的高信誉和稳定性使其天然成为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操作的首选工具,而为使中央银行能够实现巨额债券交易,并且央行的操作不会太多地影响债券价格,造成价格的大幅波动,只有场外债券市场能够满足这个要求。银行间债券市场为公开市场业务操作提供了基础,1998至2000年,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公开市场业务累计成交14025亿元,已成为央行日常运用的主要货币政策工具,发挥了调控基础货币,引导市场利率的作用,这也标志着以贷款规模管理为代表的直接货币政策操作体系向以公开市场业务操作为代表的间接货币政策操作体系转变的顺利完成。
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展也为人民银行推动利率市场化进程提供了基础。中国的利率市场化是从货币市场起步的,1997年银行间债券市场组建以来,债券回购利率完全由交易双方自行决定,1998年政策性债券发行开始采取市场化发行,1999年国债也进行市场化方式发行,2000年起除凭证式国债外的债券发行利率已全部实现市场化,中国人民银行也具备了通过公开市场业务等货币政策工具调控货币市场和债券市场利率的能力。这些都为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化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二)财政部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政策性银行扩大资金来源
银行间债券市场一级市场采取市场化发行方式,二级市场交易的活跃提高了银行持有债券的积极性,因此银行间债券市场对债券发行有很强的承接能力。1998年至2000年底,财政部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债6528亿元,政策性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债3725亿元,共计发债10253亿元,但仍然呈严重的供不应求的局面,在1999年6月人民银行最后一次降息后,债券发行利率仍然连续两年逐级走低。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力地支持了财政部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和政策性银行业务规模的扩大。
(三)商业银行改善资产结构,商业化改革进程加快
过去中国商业银行资产比较单一,贷款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超过70%,过高的贷款比例不利于商业银行的流动性管理和提高收益,也影响了国有银行的商业化经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展,为国有银行等商业银行大量持有债券、及时调节流动性、降低超额储备水平提供了空间。至2001年4月底,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托管的债券为17131亿元,其中国债9371亿元,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7447亿元,其他债券313亿元。同期商业银行债券资产在资产总额中的比例为17%,该比例在1997年为5%,商业银行资产单一的情况已有了明显的改观。商业银行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积极性提高,交投明显活跃,商业银行在债券市场的运作也成为其重要的利润增长点,促进了银行经营的商业化改革进程。
三.政府主导的中国债券市场制度变迁成功的原因与局限性
中国的改革是典型的政府推动型制度变迁,政府作为制度的供给者主导外部规则的演进,社会成员为寻求恰当的内部规则也自发从事制度创新,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历史看,一个显著的特点是一些成功的改革都是民间首先创新,政府随后跟进,表现为民间产生改革需要并进行一些自发实验,政府再以法规的形式加以认定。而由政府主动推动的改革则经常与市场需求不完全相符,从而不能实现设计的理想效果。我们观察股票市场等其他金融市场的发展历史,可以发现这些市场都是经历了较长时间的理论铺垫后,由地方政府或民间机构进行实践探索,再由中央政府总结经验,规范组建市场,再颁布有关法规。
而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则体现出和其他经济体制改革不同的特点,是难得一见的政府建立市场的成功案例。这个制度变迁过程表现为政府代表者——中国人民银行组织推动,而银行等市场参与者跟随,在制度变迁的过程中始终是政府主导,人民银行设计市场,制定方案,公布市场规则,主导制度创新,而市场主体创新的动力并不强。但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展却取得了很大的成功,市场化的运行机制也不断完善。
(一)制度变迁成功的原因
政府主导的制度变迁在中国债券市场上取得了成功,与其他经济领域改革的不同之处有以下五个方面:
(1)中国人民银行不是完全外生于市场的制度创新组织者
作为推动这个制度变迁的政府代表者——中国人民银行,它和债券市场的关系与一般意义上的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不同,人民银行银行在货币政策操作方面更接近于一个市场参与者的角色,因此贴近市场,制定市场规则不是采取单纯的行政性指令方式,而是充分和市场交易主体沟通,而且也使得和政府在其他经济领域改革的收益主要是社会福利最大化不同,人民银行更容易从市场发展中直接得到收益,提高了决心和行动能力。同样是政府部门的财政部在债券市场中的角色则主要是一个市场主体——债券发行人,其主要的目标是实现债券发行数量和降低发行成本。这些都使得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展虽然是政府主导,但并没有什么行政化色彩。
(2)激进式的创立和渐进式的发展
银行间债券市场是中国人民银行以规定的形式在1997年6月16日建立,市场框架也同时形成。和中国许多经济领域的改革不同,没有经过试点,而是直接组建,这种激进式的创立,缩短了变革时间,有利于克服原有制度利益集团的阻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制度变迁成本,摆脱。而且当局具有充分的知识也为这种激进式改革提供了必要条件。激进式创立的另一个好处是迅速产生了新的制度需求者,商业银行通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运作,迅速地在改善了资金融通,调整了资产结构,得到了制度创新的收益,因此新制度就具有了强有力的支持者。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创立后,中央银行又采取了渐进式的发展措施,循序渐进地推出新的规则,完善市场制度框架。由于市场观念的形成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渐进式的发展使市场主体容易接受新的规则,通过一些商业银行的率先运作,为其他市场主体提供了范例,从而使市场主体的商业意识和对制度的理解能够基本上保持共同进展,减少了制度变迁过程中的成本。
(3)中国人民银行拥有较充分的知识
政府通常被认为是在既定的约束条件下,对市场经济制度性质几演进过程的风险缺乏相应的充分知识,因此才“摸着石头过河”(杨瑞龙,杨其静,2000)。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创立和推动过程中,人民银行借鉴了国外发达国家场外债券市场运作的经验,知识较为充分,而社会各界和市场成员交易所模式比较熟悉,对场外交易方式认识不多,制度的推出主要是由中央银行制定新的市场规则,通过一些反应敏锐的商业银行的率先运作,再逐渐为市场所接受,这减少了制度变迁的成本。
(4)银行间债券市场一开始就是集中统一和有序管理
中国股票市场等金融市场都走过一条从分散到统一、从无序到有序的漫长改革过程,期间经过多次重大风险,支付了较高的改革费用,并为市场的进一步发展设置很多障碍。而银行间债券市场从一开始就是高度集中统一,债券统一托管在中央结算公司,债券市场化发行统一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进行,债券交易通过拆借中心的电子交易系统报价谈判成交,债券结算通过中央结算公司的中央债券簿记系统登记结算,所有市场参与者都按照中央银行制定的市场法规运作。统一的市场条件和规则避免了风险,保证了市场运行的规范有序,市场建立以来没有发生一笔重大违规或违约行为。债券和其他金融工具以及商品有所不同,具有较高的稳定性,集中托管和有序管理建立了投资者的信心,统一的市场规则提高了市场运作的效率。
(5)市场主体并非民间力量,制度创新只能由中央银行推动
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参与者看,起主导作用的是工、农、中、建等国有商业银行,并未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很难归入“民间力量”的范畴,因此缺乏推动制度变迁的动力,没有自发产生市场规则,需要外部力量来推动市场的建立。中央银行既是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组织者和管理者,也负责监管商业银行,是推动市场发展的合适主体。
(二)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局限性
从中国债券市场的制度变迁过程可以看出,在整个市场化改革过程中,政府信用一直起着主导的作用,参与交易的主体受到严格的约束和限制,市场中所交易的品种是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的国债及金融债券。这些,是银行间债券市场建立以来得以平稳运行并发展的主要原因,但这些因素也是中国债券市场作为一个市场,其发展受到约束的根本原因。所以,中国债券市场的发展,需要认识到由于政府信用为主造成的现行市场的三个主要缺陷,理清政府信用与民间信用的关系,将政府信用为主过渡到民间信用为主,在这三个方面进行努力。
(1)构建真正的机构投资者
中国的场外债券市场在发展的初期,由于偶然性的外部事件和有关主体的共同需要,采取了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形式。这种制度形式的有利之处在于迅速地使各主体得到了收益,从而保证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制度的确立和快速发展。但新制度在实现了最初设计目的的同时,自身的发展也受到了制约。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以债券回购为主,主要起到了银行间的债券抵押拆借的功能,而居民金融资产结构调整、债券价格发现等重要功能都没有实现,市场的主体——商业银行还没有完成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并不是完全市场意义上的机构投资者,以基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规模还很小,银行间债券市场距离覆盖全社会的场外债券市场目标还有很大的差距。为此,需要继续大规模扩大交易主体,培育真正的机构投资者。
场外债券市场的优势在于分散和低成本,因此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主体应当扩大到所有金融机构、非金融的企业和居民个人以及非居民,做到所有想进行债券投资的法人和自然人都可以参与到银行间债券市场中来。同时,对于场外债券市场来说,商业银行持有债券的主要目的是作为二级准备金,现券交易的意图不强,同时银行作为特殊的一类金融机构,对利率和价格的判断和非银行公众是不同的,因此银行是债券市场重要的投资者,但投资基金和保险公司的作用更加重要。而且,目前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运作的商业银行主要是国有商业银行,缺乏商业动机和商业传统,更难发挥真正的机构投资者所起到的作用。国有证券公司和国有证券投资基金为主的机构投资者在行为上也类似于国有企业,因此在对上述国有金融机构进行改革的同时,应当组建债券市场基金,以培育真正的机构投资者。
(2)发展公司债券
政府债券可以为债券市场提供一个基准,但从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活力的角度看,公司债券的发展比国债的发展更有重要意义。企业发行公司债券,有利于改善企业的负债结构,拓宽中小企业的资金来源,建立企业的主动型融资渠道,建立民间信用。同时,公司债券的发展也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投资者提供更多的投资工具,一个有足够广度、深度的场外债券市场必须具备足够的可流通债券。在现有的国债发行体制下,国债发行主要是为财政政策服务,和财政赤字挂钩,国债的数量受制于国家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力度和时间,因此国债的余额难以保持这几年的高速度。政策性银行的债券发行是支持资产扩张,增长幅度也有限。公司债券的扩大对于增加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债券品种和数量有重要意义。
(3)设计衍生金融工具产品
债券作为利率型金融工具,价格主要受利率变动的影响,而利率变动是跟随经济周期的,变动方向会保持一段时间。如果中央银行在一定时期内保持利率的上升态势,则债券价格必然逐级走低,对持有债券的投资者来说,会不可避免地造成损失。因此,发展债券的衍生金融工具市场,可以为投资者提供避险工具,这对于长期进行大量债券投资的机构投资者来说,更加重要。债券衍生金融工具的发展在某种程度上是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大发展和市场交易规模扩大的重要前提。
银行间债券市场能否实现进一步的制度创新,取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制度的组织者——中国人民银行对新制度的潜在收益和行动能力,以及市场交易主体和发行人对新制度的潜在收益。
当前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各主体对制度创新有潜在的收益:中央银行面临着货币政策操作改革的深化,目前公开市场操作在数量上已经可以完全实现目标,但要提高操作的准确性、扩大操作传导的范围、提高操作的影响力,就需要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进一步扩大;财政部和政策性银行为降低发债成本,需要更多的投资者能够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商业银行目前在银行间债券发挥的作用主要体现在资金的优势上,其网点优势还没有发挥,如果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主体扩大,商业银行可以为企业和个人参与市场交易提供中介服务,将开辟新的业务领域,成为重要的利润增长点;企业和个人是现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外的制度创新潜在收益者。在当前低利率的背景下,融资的收益大于投资的收益,因此企业在公司债券发行方面有较大的潜在收益,会形成制度变迁的动力。由于企业和个人的拥有的债券知识少,加上交易成本,对债券交易的需求较少,购买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债券的潜在收益要通过组建债券市场基金来实现。在各有关主体的需求作用下,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进一步制度创新是可以预见的。
参考文献:
林毅夫,“关于制度变迁的经济学理论:诱致性制度变迁与强制性制度变迁”,《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美)阿尔钦等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
周业平,“储户、银行与企业多边合约的优化研究”,《金融研究》,2000年第2期
丹尼斯.厄尔,玛格利特.库兹,“中国国债清算和结算的风险及减少风险的计划”,《世界银行中国国债市场风险控制机制与信息管理咨询项目报告》,1997年9月
奚君羊,张霄虹,“发展中国国债市场的对策思考”,《金融时报》,2000年6月
道格拉斯.G.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上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出版社,1994年
孙国峰,“改革新股发行体制势在必行”,《中国证券报》,1998年
孙国峰,“全民缺位——股票发行体制成因探究”,《资本市场》,1999年9月
孙国峰,“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展和中央银行货币政策调控”,《金融研究》,2000年第9期
孙国峰,“中国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研究”,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硕士论文,1996年
孙国峰,“信用货币制度下的货币创造和银行运行”,《经济研究》,2001年第2期
《中国金融年鉴》1997、1998、1999年
道格拉斯.G.诺斯,《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
OECD,《OECD转轨经济中资本市场的发展——国家经验和未来政策》,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年
摘 要 循环经济是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的新型经济发展模式。资本市场作为现代金融的重要力量,在支持循环经济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我国金融体系仍以传统的信贷融资为主,专业投资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等金融支持部门尚未配套建立起来,信用环境及担保机制也有待完善。这些因素导致金融在推动循环经济发展中不能充分发挥作用。为此,我国迫切需要形成现代金融体系,为循环经济发展提供持续的资金动力和更有针对性、更具灵活性和更富层次性的融资安排。
关键词 资本市场 循环经济 金融支持
一、循环经济的产业化与现行资本市场的关系
高投入是循环经济产业发展的基本特征和重要条件。因为循环经济技术比传统技术复杂得多,对设备、原材料的要求更高、技术更新速度更快,因此需要资金也大大高于传统产业。循环经济企业的技术一旦开发成功并且获得广泛的市场认可,就会高速成长,投资收益率将大大超过传统产业的收益率。只有长远地看待循环经济发展的前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才能更好地促进我国循环经济快速成长和早日获益。
资本市场对循环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支持作用,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筹集资金、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可以为循环经济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运用资本市场的功能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可以从不同具体路径入手:
一是在上市对象选择上,适当支持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企业优先上市融资,而对那些能耗高、污染严重、资源利用效率低的企业应予以严格限制。
二是可以尝试发行绿色债券。绿色债券可以是由金融机构发行的专门面向循环经济项目的金融债券,也可以是由符合条件的循环经济企业或公司发行的专门用于循环经济项目投资的企业债券或公司债券。
三是支持循环经济的金融投资也可以建立产业投资基金。这是一种通过发行基金受益券募集资金,交由专业人士组成的投资管理机构操作,基金资产分散投资于不同的实业项目,投资收益按资分成的投融资方式,具有“集合投资、专家管理、分散风险、运作规范”的特点。由于循环经济的发展包括不同企业、不同产业之间的生态工业链和“生态工业园”建设,具有跨行业、综合性、系统性、项目间的关联性、长期盈利性的特点。
二、循环经济的融资瓶颈分析
然而,循环经济的产业化是有风险的经济行为,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循环经济发展至少面临来自四个方面的风险:一是技术风险,即在产品研制和开发过程中由于技术失败而引致的损失。二是市场风险,即技术创新带来的新产品能否为市场接收并取得足够的市场份额。三是财务风险,即对技术创新的投资能否按期回收并获得令人满意的利润。四是自然风险,即循环经济的发展、特别是诸如森林保护等项目的实施极易受自然灾害等负面因素的影响。循环经济融资的瓶颈具体表现为:
(一)融资资源的稀缺性
这主要是由于循环经济的高风险性、高投入性和投资资金周转的复杂性和多样性等特点决定的。对于专门的投融资机构而言,对循环经济的投资一般是组合投资,利用成功项目所取得的高回报来补偿失败项目的损失。如果政府不能对循环经济项目给与政策扶持并通过银行予以优惠信贷,循环经济的融资有可能会出现严重的供给不足 。
(二)融资渠道的狭窄性
目前,尽管中国政府允许投资主体多元化,但由于过去缺乏相应的激励和保障措施,很少有政府之外的资金投资于循环经济项目。同时,缺乏市场性融资手段,大量的社会闲置资金找不到投资方向,金融机构的资金也贷不出去,而一些重大项目还要依靠国外贷款来解决。
(三)融资的分阶段性
一般来说,对循环经济的投资包括五个阶段:种子阶段的投资融资、导入阶段的投资融资、成长阶段的投资融资、成熟阶段的投资融资和退出。总的说来,资金需求量随阶段的不断深入而不断扩大,其融资难易程度也随阶段的不断深入而阶段性地由难变易。
由于大部分人和机构都是风险回避者,只有在机构改革到产品创新等金融体系建设的各个环节,都充分考虑和加强对循环经济发展的风险控制和金融规划,才能为我国循环经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金融发展环境。
三、加大资本市场的建设支持循环经济发展
经济发展的实践表明:随着工业化的发展,传统的银行间接融资比例趋于下降,而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比重会越来越大。因此,要完善资本市场对循环经济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的支持功能,优先支持符合发展循环经济要求的企业上市融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应优先支持符合发展循环经济要求的企业上市融资,鼓励和支持发展循环经济的企业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筹集资金。
(一)继续完善主板市场
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迅速发展,环保企业利用股票市场进行融资将成为一项有效的资金筹集方式。据大智慧设立的节能环保指数显示,截止2009年4月12日,有49只具有节能环保概念的股票和23只 具有循环经济概念的企业成功上市,从而形成了股票市场的绿色环保板块,有利于整个环保产业和环境污染治理的资金筹措。
这一渠道主要是为发展比较成熟的环保企业提供上市通道,将主板市场庞大的资本引入循环经济领域是今后循环经济投融资的重点。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应优先支持符合发展循环经济要求的企业上市融资,鼓励和支持在发展循环经济方面优势突出的企业通过收购兼并迅速做大做强,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但是目前,沪、深两市上市门槛较高,许多正处于发展初期的循环经济企业很难在主板市场获取上市资格。因此,我国股票市场也可适当进行调整。如分配更多的股票上市额度给具有规模优势和成长潜力的循环经济企业;对于在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等技术设备方面有优势的公司,中国证监会可制订相应的政策措施,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核准其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以利于社会资源优先向循环经济企业配置等等。
(二)发展创业板市场
创业板市场,是指主板市场以外的另一个证券市场,其主要目的是为新兴公司提供集资途径,帮助其发展或扩展业务。如果在创业板市场中建立专门的循环经济板块,不仅能吸引更多的资金流入环保领域,而且能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与增长方式优化。香港创业板市场就为我国高科技中小型企业提供了较好的融资渠道。例如:创立于1999年9月的深圳市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废物处理和环保服务的高科技环保企业。经过近年来的高速发展,东江环保已经逐步成长为国内环保产业界技术水平最高、综合实力最强的企业之一,如果境内资本市场能提供较好的上市环境,将会有更多像东江环保的企业发展壮大。
(三)推进债券市场发展
我国应抓住目前经济迅速发展与金融改革速度加快的契机,大力发展企业债券市场,扩大循环经济企业债券的融资规模。例如:2006年4月,中国节能投资公司发行了总额为10亿元的企业债券,票面年利率为4.05%,营业收入比去年同期增加14.82%。公司实现利润总额比去年同期增加17.66%,此举表明了我国政府在金融方面对循环经济给予的政策支持意向。此外,国家有关企业债券监管部门还可制订相应的循环经济倾斜政策,优先核准符合发展循环经济理念的企业和建设项目发行债券。
这方面可借鉴波兰在发放公债上的经验。1996年初,波兰的格丁尼亚市就发行了自己的公债,这是波兰第一个发行公债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市镇,此后其他地区也纷纷效仿。由于中国《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没有发债权力,但是,在城市发展的巨大压力下,地方政府采取了各种变通方式来获得隐性负债,这部分债务往往具有“准市政债券”的特征。地方政府可以考虑借鉴现有经验,通过运用这类“准市政债券”为循环经济企业和项目发展筹集资金。
目前的“准市政债券”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根据建设项目发行的“准市政债券”――公司债券型。这类“准市政债券”是指那些由和地方政府有密切关系的企业发行、所募资金用于城市公用设施建设等用途的债券;二是以信托为工具的“准市政债券”――资金信托型。这其实就是地方政府采取变通的办法,由信托公司帮地方市政项目融资。2007年5月24日,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正式对外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金隅07债”,所融得的8亿元资金将全部用于绿色环保项目,为北京发展循环经济助力,促进北京市产业可持续发展。
(四)创立专门的循环经济投资基金
循环经济投资基金的来源可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建立中央级综合性循环经济基金。由政府财政出面设立,积极引入其他长期性的社会资金,主要包括邮政储蓄资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地方社会保险基金、长期性保险资金、企业年金等。
第二,建立中央级专项循环经济基金。该类资金的来源主要可以考虑财政拨款、国债项目安排,也可以考虑面向社会,发行循环经济彩票等。另外,近期财政部出台了《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可以借鉴该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成立针对具体循环经济促进领域的基金。
第三,建立民间循环经济基金。例如,环保投资基金就是在国内外已经引起广泛关注的民间循环经济基金,它是指对环保产业有投资意愿的特定投资者通过精通环保产业、善于投资及资本运营的投资专家管理,为环保企业提供直接的权益性资本支持,并通过各种投资组合分散风险,追求长期收益的投资基金。
循环经济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国家推动循环经济项目、环境保护项目的发展和执行,进行国家监管和信息系统建设等。根据国际经验和中国的实际,利用投资基金发展循环经济,可以从三个方面展开:
第一,充分利用证券投资基金,即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投资,以获得投资收益和资本增值。在现有证券投资基金品种之外,可以考虑发行“循环经济投资基金”,将募集的资金主要投资于循环经济类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或债券。
第二,积极利用风险投资基金,即投向于那些不具备上市资格的中小企业和新兴企业。一旦公司股票上市后,风险投资基金就可以通过证券市场转让股权而收回资金。研究开发新能源等新技术的企业往往具有比较高的风险,因此需要风险投资基金作为这类高科技企业的“孵化器”。
第三,组建产业投资基金,即通过发行基金募集资金。由于循环经济的发展具有跨行业、综合性、系统性、项目与项目之间的关联性强、从长期来看又较好盈利模式的特点。可以设立循环经济产业基金,利用其开放融资、共担风险的优势,面向社会筹集大量资金。
参考文献:
[1]郭永冰.循环经济的金融支持问题研究.厦门大学硕士论文.2008.
[2]韩宁.构建中国循环经济金融支持的机制.中外企业家.2006(2).
[3]王文军.中国环保产业投融资机制研究.西北农林大学博士论文.2007:28~32.
[4]王卉彤,陈保启.环境金融:金融创新和循环经济的双赢路径.上海金融.2006(06).
【关键词】商业银行;综合经营;协同效应
近年来,为了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的国际竞争力,我国正在进行商业银行综合经营的试点工作。协同效应是企业集团存续发展的根本,能够合理地解释金融机构的综合经营行为。但是如果没有相应的机制和环境的支持,综合经营并不能实现协同效应,为商业银行带来效益。本文在分析我国商业银行综合经营的协同效应的现状以及阻碍协同效应发展的制约因素的基础之上,给出促进我国商业银行综合经营协同发展的建议。
1.商业银行综合经营的协同效应
协同效应(Synergy)源自协同学,即指共同工作带来的效应。在经济领域中,安索夫于1965年最早提出协同效应的定义:“一种使公司整体效益大于各组成部分总和的效应,是通过相互的合作而导致的2+2=5的效应。”与商业银行综合经营的理念相结合,协同效应是指企业通过利用其有形或无形资源的潜在机会以及这种潜在机会与公司技能之间的紧密联系,以取得生产成本的减少或销售收入的增加,致使整体的价值大于各部分价值之和的效应过程。其中,创新的实现、无形资产的共享和技术的转移等价值增值方式是协同效应实现价值创造的根源。
2.我国商业银行综合经营的协同效应现状
我国商业银行综合经营的初期试点过程中,主要通过与证券公司和保险业的合作来实现跨行业经营的。
2.1 业务上的协同发展
2.1.1 银证合作
2001年《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明确了规定了我国商业银行可以开办金融衍生品业务和信息咨询、财务顾问等投资银行业务,使我国银行业与证券业的合作越来越紧密。目前,我国银行与证券之间的业务合作已初具规模。
我国银证合作业务主要有以下几类:(1)资金业务,即证券公司通过商业银行经营网点进行客户交易资金的存管、支付和结算等业务,如银证通、银证转账等。(2)中间业务,即商业银行政府债券、企业债券,承销、发行、买卖基金,股票开户,发放股利、债券利息等。(3)融资业务,商业银行同证券公司合作,为上市银行提供贷款、融资、配股方信息支持等业务。
2.1.2 银保合作
自1999年,我国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开始建立业务合作关系,合作业务的范围包括:(1)中间业务:商业银行在其营业网点销售保险公司产品,并从中收取佣金。保险公司所收取支付的保险金通过商业银行支付系统结算。(2)资产证券化:商业银行将长期的、稳定收益的信贷资产进行证券化并转化为可投资的金融债券以供保险公司进行投资。(3)其他业务形式: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联合开发房地产抵押贷款、保单质押贷款业务,保险公司还将保险资金注入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回购交易、客户资源信息共享等。
2.2 综合经营平台的协同发展-金融控股公司
金融控股公司是最典型的综合经营平台,目前我国很多商业银行都在采取这种模式进行综合化经营,即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控股公司,全资拥有或控股银行、证券、保险等开展不同业务的子公司。由于我国法律明令禁止我国商业银行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进行投资,故我国大部分商业银行走的是“曲线”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即我国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或收购非银行子公司,并有他们投资国内的非银行业务,从而完成金融控股公司的整体布局。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控股公司主要有中国银行国际控股公司、中国建设银行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的工商东亚金融控股公司等。
3.阻碍协同效应发挥的制约因素
3.1 业务合作深度不够
由于我国商业银行长期以来处于分业经营的状态,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之间面临着短期利益冲突和长期竞争关系,同时三者之间没有形成良性的合作氛围和经营环境。再加上市场环境和机制的约束,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仍然是商业银行的盈利核心、业务结构单一。以上因素都导致了三者的协同效应并没有发挥出来,致使目前商业银行与证券、保险的跨业合作还处于较低层次,特别是联合开发创新产品很鲜见。
3.2 综合经营发展缓慢
由于我国法律法规目前只允许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设立或参股基金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与保险公司开展相互投资试点等。这造成我国商业银行综合经营的开展以收购或创设境外金融子公司为主,因此商业银行综合经营在国内发展的脚不是非常缓慢的。
3.3 协同效应没有真正发挥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建立的银行控股公司虽已初具规模,但并没有充分发挥商业银行综合经营的协同效应。首先,从内部结构来看,金融控股公司虽然形成了简单架构,但这种结构局限于表面,也未实现对所控股的非银行金融子公司的统一经营和管理。其次,由于国内外存在巨大的市场文化差异,我国商业银行的市场化程度较低,而其境外金融子公司却都处于高度市场化的市场中,在这种情况下,母子公司之间实现协同效应难度较大。最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也严重制约了金融控股公司协同效应的发挥。
4.总结
通过以上的分析知道,我国商业银行综合经营的协同效应并没有完全的发挥出来。要建设好中国特色的商业银行综合经营体制,首先应该遵循协同效应的实现机制,坚持由浅入深、循序渐进的改革思路,稳步推进商业银行综合经营的试点工作;其次,商业银行应该整合资源,促进同证券业和保险业方面的业务合作与创新,抓住商业银行综合经营发挥协同作用的关键因素;再者,我国商业银行应该按照国家战略和监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加快构建事业部制主导的组织结构,形成集团公司与各事业部各司其职、协调发展的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最后,商业银行在建设金融控股公司的同时,要精心做好品牌开发管理工作,建设、宣传品牌,提升品牌知名度,识别度,建立客户忠诚度。强大而统一的品牌对综合经营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参考文献:
[1]徐为山,邵健.商业银行综合经营的协同效应[J].新金融,2008(03):25-29.
[2]朱小军.我国商业银行综合经营协同效应研究[硕士学位论文].上海:金融学,2008.
[3]李红.我国商业银行综合经营研究[硕士学位论文].天津:金融学,2010.
论文摘要:债券市场是高等教育的重要融资渠道,但是目前在我国高等教育行业与债券市场之间缺乏一种有效的联结机制。我国高等教育的债券融资制度改革的措施主要包括:中央政府发行高等教育专项国债,允许地方政府发行高等教育专项地方政府债券,允许有条件的高校在债券市场上发行大学债券。
论文关键词:高等教育;债券市场;融资;大学债券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高等教育事业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但办学资金不足的问题一直困扰着国内各高校。尽管中央和地方政府不断地增加财政拨款,但其增长的幅度一直跟不上高等教育的发展步伐。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和不断完善,通过债券市场来融通资金应该成为拓宽高等教育融资渠道的重要选择之一。
一、目前我国高等教育的债券融资制度存在的问题和缺陷
我国高等教育近几年来大规模扩招,在校大学生人数屡创新高,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式发展。
1998年,我国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为623万人。到2005年底在校大学生总数已超过2300万人,高等教育总体规模已位居世界第一位,高等教育毛入学率提高到21%,初步实现了高等教育大众化的目标。¨伴随着我国高等教育规模的急剧扩大,融资成了每一所高校发展过程中都要面对的关键性问题。一直以来,财政拨款都是我国公立高校的主要资金来源渠道。财政拨款属于非市场化融资方式,通过这种融资方式获得资金的多少取决于政府的财政实力,并且要受到政府预算的约束,单纯依靠非市场化途径不能筹集到足够的办学资金。因此,积极拓展市场化融资渠道成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重要政策取向。
目前,我国高等教育已从单一的依靠政府财政拨款逐步发展为以财政拨款为主,多种渠道并存的融资格局。但是在这些融资渠道中,利用债券融资却一直是空白(除了近几年国家安排部分国债资金用于高教事业外)。而在此间,我国的债券市场已经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市场规模迅速扩张,参与主体不断扩大,债券种类和交易品种日渐丰富,发行、交易方式及市场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展示了良好的发展绩效和巨大的发展潜力。债券年发行量超过2.5万亿元,年交易量超过10万亿元。截至2005年5月底,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有5000多家,涵盖各种类型的机构投资者,全部债券托管余额已经超过6万亿元。债券市场以安全、稳健的债券托管体系为基础,实行无纸化运作,其链接货币市场和其他资本市场之间的桥梁作用已开始不断显现,逐渐成为证券市场乃至金融市场发展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支柱。
但是直到现在,我国高等教育行业基本上还是置身于债券市场的大门之外,地方政府和各高校根本不能作为独立的主体直接从债券市场上融通资金。这不能不说是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和金融市场改革共同的缺憾。目前高等教育行业和债券市场的唯一的联结渠道是中央政府在债券市场上发行国债,然后从筹集到的国债资金中划出一部分,再通过一定的分配机制层层下拨给高校使用。
我国中央政府在1999年直接安排教育国债专项资金14.7亿元,另外,地方配套资金37.7亿元,为承担扩招任务的普通高校改善了办学条件。截至2001年,中央共安排高校扩招国债资金52.9亿元,支持高校新建教学、实验和学生生活设施项目共计835项,建筑面积达1228万平方米。针对西部高等教育资源相对匮乏,教育投入严重不足的情况,从2000年起,国家开始用国债资金支持西部地区每省重点建设一所大学。项目覆盖了西部12省(区、市)以及新疆兵团、湘西、恩施、延边三州的25所地方和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累计投入国债资金13.66亿元(含高校扩招国债资金6600万元)。
如上所述,这部分用于高等教育的国债资金从债券市场到高校经过了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以及各级财政和教育主管部门多道“关口”。在我国目前“僧多粥少”的情况下,最后能够拿到资金的高校只是少数,而且这笔本来就不多的资金经过多次分配均摊下来,即使能争取得到的高校,最终能拿到的金额也不会太多。这整个流程中,各相关部门单位和高校围绕这笔国债资金的去向所发生的种种显性和隐性的交易成本可谓高矣。概而言之,目前在资金短缺的高等教育行业与蓬勃发展的债券市场之间缺乏一种有效的联结机制,这种制度的缺位使得债券市场上的闲置资金不能合理高效地投向高等教育行业。因此,改革目前的有关制度,允许地方政府和有条件的高校进入债券市场直接融资显得十分必要。
二、我国高等教育债券融资制度的改革措施
1.中央政府发行高等教育专项国债
我国目前在发行国债时并没有明确国债的用途,投资者在购买国债时也不知道国债的使用方向,所筹集的国债资金最终都是由中央政府统筹使用的。在这种情况下,某些利益集团为了争夺国债资金就会进行各种形式的博弈,采取各种方式影响中央政府制定国债资金的使用计划,试图从国债资金,这块大“蛋糕”中获得更大的份额。这样一来,国债资金中用于高等教育的比例就难以得到充分保证。
因此,为了确保用于高等教育的国债资金有稳定的保障,防止国债资金被挪用和挤占,建议中央政府发行高等教育专项国债。在当初发行国债时就明确其性质和用途,让国债的投资者明白资金的投向和用途,这反而更有助于国债的发行销售,吸引更多的国债投资者。
2.允许地方政府发行高等教育专项地方政府债券
需要强调的是,出于控制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考虑,我国目前的《预算法》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因此当前我国只有中央政府能够发行国债。我国现行的这种国债发行体制与我国的高等教育体制存在着矛盾。
在我国目前的高等教育体系构成中,地方高校占了很大的比重,这些高校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地方政府的财政预算。由于我国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很不均衡,地方财政实力相差很大。与部属高校相比,地方高校获得的经费数额以及受政府重视的程度处于弱势地位。据统计,2002年中央部委院校有111所,地方高校为1285所,即地方高校比重占92%。但是地方高校得到教育经费仅占全国高校经费的57%。即便这57%,由于经费来源为地方财政拨款到位率并不理想:能够完全到位仅占7.41%,基本到位和难以到位各占58.33%和27.38%,其余7%的高校拨款不能到位。而恰恰这些地方院校由于科研和产业量小体弱,自筹能力较差,使得我国中小型高校包括下放管和合并管理高校的办学经费十分紧张。以某直辖市为例,国家对少数重点大学一年投入8个亿,而地方高校平均才4千万元,悬差20倍。这类学校的公用经费、社会保障费用的开支与财政拨款数缺口高达50%。
由此可见,一方面,地方高校办学经费非常紧张,而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却不能在债券市场上筹集资金用于本地的高等教育事业。中央政府一手独揽了国债发行和国债资金的分配,这很难保证用于高等教育的国债资金的合理有效配置。因此,建议国家有关部门修改相关法规,在允许中央政府发行高等教育专项国债之外,允许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发行高等教育专项地方政府债券,这将会极大的调动地方政府发展高等教育事业的积极性,吸纳更多的社会闲置资金用于高等教育。
3.允许有条件的高校在债券市场上发行大学债券
大学债券(CollegeandUniversityRevenueBonds)源于美国,刚开始发行的金额很小,多用在学生宿舍、体育馆、教学大楼上。大学债券的形式有普通债券与免税债券,债券的期限有中长期和长期(30年以上)两种,中长期债券的还贷期为25~30年,利率为5%一6%之间,而长期债券的还贷期要长得多,利率也稍高一些。例如:耶鲁大学在1996年发行的“跨世纪债券”是100年到期的债券。美国大学发行债券的资金用途主要是用于高校的周转资金、偿还当前到期债务与建设学校大型项目的需要。大学债券特别是名牌大学的债券在美国,比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公司股票更受社会投资者的青睐。美国1993年大学债券发行总额达到138亿美元,在1995年发行债券的高等院校达到160所,且该年债券发行总额达26.7亿美元。于1996年,发行债券的学校增加到189所,且该年债券发行额达到41.4亿美元。2001年债券总额更达到了187亿美元。耶鲁大学于2001年已发行2亿美元债券,在2002年更进一步计划发行1亿美元的债券。SouthernMethodistUniversity也计划发行7000万美元的债券。位于美国德州的StephenF.AustinUniversity及MidwestenrStateUniversity分别预计发行600万美元及900万美元的免税债券。Christo-pherNewportUniversity预计发行2580万美元的债券。OldDominionUniversity为了即将进行的六个项目,总共发行了4420万美元的大学债券。NorfolkStateUniversity发行了2130万美元的债券。由此可知,近几年来国外大学发行大学债券已有普遍增加的趋势。
国外的大学债券吸引投资者的原因主要在于:
首先,对于投资者而言,购买大学债券,尤其是名誉卓越大学的债券,其投资风险会很小;其次,大学债券所筹得的资金主要用于宿舍、图书馆、体育馆等设备,所以投资于此种债券使投资者能明确了解所筹资金的用途;第三,大学是培育高级人才的场所,所以投资于此种债券会让投资者认为对社会的发展有所帮助。此外,如果大学债券以免税债券形式发行有助于投资者节省相关税费。我国目前在债券市场上流通的主要有国债、公司债券和金融债券,没有大学债券。鉴于我国高等教育资金严重短缺和债券市场蓬勃发展的现状,我国政府可以借鉴国外发行大学债券的做法,允许某些有条件的高校在债券市场上自行发行大学债券,为学校的长期发展筹集资金。这不仅可以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而且有助于激励高校的管理者更加有效、合理地使用所筹集到资金,改善学校的内部财务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我国高等教育的债券融资制度改革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1.债券融资方式的组合
以上所述的这三种债券融资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组合起来使用。通常来讲,中央政府在通盘考虑各地区的高等教育资源配置前提之下,在全国范围内有选择性的分配发行高等教育专项国债所筹集到的资金。这种分配必然是有倾向性的分配,比如重点支持西部经济落后地区的高教事业、支持少数民族地区高教事业等等。相应的,其他地区得到来自中央政府的支持可能会相对较少。在这种情况下,这些地区的政府可以考虑发行高等教育专项地方政府债券来筹集资金,以弥补中央政府拨款的缺口。比如由省级政府发行债券,所筹集的资金在全省范围内的高校中进行分配。而对于那些实力雄厚、在国内外声名卓著的大学,则可以考虑利用自己的良好声誉自行在债券市场上发行债券,以弥补政府财政拨款的缺口。
2.债券融资成本
相对于银行贷款而言,债券融资期限长、融资规模大,而且债券的利率通常也低于同档次银行贷款利率,融资成本相对较低。债券融资成本的承担者因发行者的不同而不同。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为高等教育而发行的债券筹集到的资金属于财政资金,融资成本一般都是由政府承担,而且拨付给高校使用的资金通常也不需要这些高校偿还。而高校在债券市场上发行的大学债券则最终需要自己偿还,其融资成本也需由这些学校自行承担。债券有固定的到期日,发行人必须承担按期付息和归还本金的义务(相比起来,银行贷款则相对灵活一些),这对发行大学债券的高校的理财水平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债券融资的配套资金
发行债券是发展高等教育的一条重要融资渠道,在实际运作过程中还必须注意与其他融资渠道进行配合。据调查,目前我国凡是用于高等教育的国债资金所安排的项目,其总投资中要求当地政府及高校配套资金必须达到2/3以上,但大部分西部地区的地方政府因财政困难而未予配套,高校的配套资金实际上也主要靠银行贷款融资。因此,地方政府和高校在进行债券融资的同时,应通盘统筹其他各种融资渠道,及时足额地安排相关建设项目的配套资金,以发挥债券融资的最大效益。
4.融入资金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