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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化论文

时间:2023-03-30 10:3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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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化论文

第1篇

关键词:传统法律文化;现代法治;现代价值

在现代法治的进程中,为了实现建立现代法治国家的目标,存在着不同的构建模式,有主张“休克疗法”的,认为要建立现代法治国家,必须“先死亡后再生”,传统的所有价值理念,在废墟上重新建立;有主张“本土资源”的,强调要充分利用中国现有的及传统的法律文化和法律价值。然而,任何法治的构建都离不开自己的传统,中华民族本源的法律文化是构建现代法治不能割舍、不可或缺并起决定作用的内源力,要建立现代法治国家,必须尊重中国传统,充分利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而且,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确实有不少与现代法治理念相容的东西。本文试图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价值的层面,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征中找寻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的相容,并就此谈一点看法。

(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多角透视

法律文化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法律意识形态以及与此相适应的法律制度、组织、机构的总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国几千年来法律实践活动及其成果的统称,是指从上古起至清末止,广泛流传于中华大地的具有高度稳定性和持续性的法律文化。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征主要有:

第一,“德主刑辅”的法律文化,“礼法兼治”的社会综合治理模式

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儒家学说占据了重要地位。“自从汉武帝独尊儒术以来,儒家法律思想是在‘德主刑辅’、‘明刑弼教’和‘出礼人刑’等原则下实行儒法合流的。”法律思想推崇“仁政”,“礼”被视为治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统治方法,主张“出礼人刑”,在“礼、法、德、刑”的关系上即是“德主刑辅”,强调道德教化为主,法律强制为辅,主张“礼法兼治”的社会综合治理模式。

第二,无讼的价值观,节约成本的社会矛盾调解机制

“天人合一”的哲学基础造就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追求秩序的和谐,而“讼”是矛盾的集中体现,无讼才能和谐,所以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在价值取向上素来是“无讼的价值观”,以诉讼为耻,“无讼为德”,无讼成为一种最佳的社会秩序状态,在这种价值观的主导下必然使矛盾的调解止于内部或私了,这就大大节约了因形成诉讼而需支付的诉讼费、费、调查取证和差旅等开支,大大节约了社会成本。

第三,“重义轻利”的义利观,“见利思义”价值取向

儒家思想的“重义轻利”的主张一直对封建社会有着深远的影响。中国古代思想家强调在“义”与“利”发生矛盾之时,应当“义以为上”,“先义后利”,“见利思义”,反对“重利轻义”,“见利忘义”。中国是一个农业社会,经济落后,统治者的重农抑商的政策使商人阶层萎缩,“追利”的思想受到限制和打击,这种对“利”的态度和儒家的“德主刑辅”的思想相联就形成了“重义轻利”的义利观。

第四,集体本位的责任意识,整体、系统的法律价值观

在中国传统道德的发展演化中,公私之辩始终是一条主线,《诗经》中的“夙夜在公”,《尚书》中的“以公灭私,民其允怀”,西汉贾谊的《治安策》中的“国而忘家,公而忘私”等都强调以国家、整体利益为重,强调一种对集体的责任意识。

在思维方式上,强调整体性、和谐性、统一性,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显著特征。从先秦诸子的天人之辩,到汉武董仲舒“天人合而为一”的命题的提出,再到宋明理学家的“万物一体”论的形成,整体观鲜明地贯穿于中国古代思想史的全过程。中国古代史以家庭和家族作为社会的基本构成单位和国家政权的社会基础,个人是家族的缩影,国家是家族的放大。法律的功能首先在于确立和维护宗法等级制度,在确认社会总体利益的前提下来规定个人的权利义务,传统法律文化具有鲜明的集体本位主义的特色,就连清末的变法图存,引进西方民主和的过程中。都没有离开过集体本位,换句话说,清末变法图存,引进西方民主和是为了整个中华民族的复兴和繁荣,而不是为了实现个人的人权和自由,也正是在根本出发点上的差异导致中国的知识分子对西方的和民主的误读。

当然,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还有其他特征,如工具主义的法律理念,“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等级思想等,因为它们更多的是体现传统文化与现代法治相冲突的一面,在此就不过多赘述。

(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和现代法治的相容性

法治即是法的统治。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是指西方各国的现代化进程中形成的一整套系统的法治理论及其相应的制度安排。理性、正义、权利,正是西方法治传统的精髓。现代法治理念的思想渊源,一般都追溯到古希腊的伟大思想家。在西方,经过两千多年的发展,法治已从思想家的思想转变为一种切实的国家形态,最终形成了一套系统的法治理论及其相应的制度安排。

现代法治主要体现为以下三项基本原则:法律至上的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人权与自由原则。

乍一看来,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似乎并不具有兼容的特性,甚至在某些价值取向和法律理念上是彼此迥异且水火不容的。然而,要想判断两事物的相容与否,并不是找出他们的相似之处,我们讨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的相容性,是为了找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现代法治有用的法治资源,并不是从表面上找其相似性这么简单。事实上,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和现代法治的相容不仅是可能的,在构建现代法治国家的过程中也是必要的。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相容首先源于文化本身在历史进程中的贯通性和连续性。历史和传统是无法割裂的,传统注定要对现实产生影响,任何一个社会都不能完全摆脱与过去传统的联系。法律文化作为人类历史的积累和沉淀,必然有其自身的延续性与承继性。中国法治建设若离开对传统法律文化价值的发掘与弘扬,则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自由、理性、法治与民主不能经打倒传统而获得,只能在传统的基础上由创造的转化而逐渐获得”。作为一个历史的连联过程,传统法律文化并未因其是历史的东西而丧失其自身的价值,它在或大或小的程度上以某种新的形式获得延续,进而在现代法治文化系统中发挥新的作用。

同时,一个国家或民族在其社会的发展与变革中都面临着如何使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实现科学合理承接的问题。任何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法文化都深深地植根于一定的文化土壤之中。都是在各自具体的民族环境和地域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是延续千百年的民族文化在法律这种文化现象上的反映和折射;而这种文化一旦形成并经过长期发展就会根深蒂固地积淀于人们的文化心理之中,自觉或不自觉地指导或制约着人们的日常生活及生产实践。那种主张所有传统的法律文化,在废墟上建立现代法治的想法不仅是幼稚的,也是行不通的,传统法律文化必然要与所准备构建的现代中国法治具有相容性,否则,即是构建了现代法治也会遭到传统法律文化心理的排拒而无法实现,因此,现代法治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相容性的研究抑或从传统法律文化中寻找其与现代法治理念相容的东西并加以改造,找出其现代价值就显得尤为重要。

(三)统法律文化中所蕴含的现代价值内容:

第一,“德主刑辅”,道德渗透于法律的现代借鉴价值

“德主刑辅”是自汉武帝独尊儒术以来的中国传统封建社会的最基本的法律思想,固然,现代法治主张“法律至上”、“法不容情”,法律不能过多的包含道德因素,但是我们也必须牢记,法治是良法的统治,丧失道德性支持的法律绝对不是良法,离开了道德评判的法律即使实现了统治也不是法治。传统法律文化对礼法的道德评判的关注,对现代立法具有借鉴意义。任何法律的制定及其最终实施,都离不开社会环境中的道德观念,离不开民众的心理的认同。我们看到,当前有的法律法规的制定由于充分考虑了民众的道德意识和道德观念,实施时收到良好的效果。因此,在推进法治的进程中,德礼入法的传统是值得借鉴的,法律应密切关注与各个历史时期相伴随的道德意识与道德观念,司法也应越来越多地体现人情与人性。一方面,立法者在创制法律的时候,必须以道德的基本原则与基本精神为指导,充分考虑人们的道德观念,在一定条件下,立法者甚至可以把某些重要的道德规范纳入法律规范,使其直接上升为法律,成为法律的一部分。另一方面,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人们的道德观念也会不断发生变化,立法者应注意对已经制定的法律进行必要的补充、修改和完善,以顺应道德发展的要求。

第二,“礼法兼治”的社会综合治理模式的现代价值

“礼法兼治”的社会综合治理模式,将法律建立在民族的伦理道德之上,通过礼法互动来保证国家机器的有效运转。要实现我国建立现代法治国家的十六字方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必须借鉴“礼法兼治”的社会综合治理模式,以礼行法,减少推行法的阻力,以礼明法,增强道德的约束力。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现代西方社会中法律与道德的紧张对立所造成的法律的僵化及普遍的道德冷漠。

第三,重义轻利的义利观的现代价值

在义利观方面,中国传统道德虽然主张“重义轻利”。但并没有把义和利完全对立起来,只不过在两者关系上偏重于义,即强调“见利思义”。这种思想对我们今天建立市场经济新秩序同时具有积极的意义。“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取利有义”,“见利恩义”,这是包括市场经济在内的任何社会形态应具有的最起码的道德准则。

诚信,是中国古代一向倡导的一个道德原则。“诚者,开心见诚,无所隐伏也”,“信者,诚实不欺,信而有征也。”孟子曰“思诚者,人之道也。”可见,诚信既是为人之道,也是一切道德行为的基础。目前,我国“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法的基本原则在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活动中发挥着“帝王条款”的作用,与这种义利观也不谋而合了,我们在经济活动中应大力倡扬“诚信”的道德精神以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良好的道德氛围中得以健康发展。

第四,整体、系统的法律价值观的现代借鉴意义

中国传统的法律文化素来都强调整体性、和谐性、统一性,蕴含其中的“以整体的观点发挥法在治国和维持社会秩序中的作用”的理念,对于推进我国的法治进程仍具有借鉴意义。其一,法治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一个由法治原则、法治制度、法治组织、法治观念、法治过程共同构成的整体,是一个由合乎法治要求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共同构成的整体。只有单项发展,没有全面推进,是不能建成现代法治的。其二,在司法实践中,要全面、系统地实现法的多重功能,应注意防止单纯的惩罚主义,既重视依法审判,也要重视思想政治教育,劝人悔过自新,导人向善,既要实现法的惩罚功能,又要实现法的教育、指引、预测以及评价功能。其三,就法治的驱动模式而言,中国法治化应当走政府推进型与社会推进型相结合的道路,既需要国家和政府自觉地担负起正确引导法治方向的时代责任,也需要社会民众广泛参与,使依法治国拥有牢固的群众基础,进而保证法治旺盛的生命力和无穷的动力来源。

第五,成文法、判例法共存,制定法与民间法并立的“混合模式”的现代价值

第2篇

【关键词】法律 文化 民族性 反馈作用

【中图分类号】G6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6)32-0014-01

将法律研究置于法律和文化的双重背景下,为研究法律文化提供了多重视角,法律和文化在相互对话中提升了层次,呈现出多元化的态势,我们可以称之为文化法学。在看待法律和文化这个问题上,我们既不可以把法律看作外在于文化的理想化的制度框架和人为秩序而非文化本身的产物,也要避免高估法律规范的强制作用,低估文化本身的力量,认为仅仅依靠先进法律可以改变落后文化。弄清法律规范与文化的关系对于破除法律理想主义,把思维的基点放在现实的基础之上是有十分积极意义的。

一、文化的基础性角色

文化是人类文明的重要产物,它包含了从物质层次、制度层次到观念层次的各个方面,法律作为具有明确性、普遍性和权威性的人类自我调节的一种有意识的行为准则本身就是一种制度层次上的文化。我们在谈论法律时不可忽视法律也是作为一种人类文化现象而存在的,因此不同文化基础上的法律也是会表现出不同特点的。

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儒家文化根深蒂固,“国君好仁,天下无敌焉”,儒学所表达的“为政以德”、“克己复礼”的思想也深深影响了传统中国的法律体系和制度。儒家不把法治作为治理国家、约束社会群体的主要手段,而是更加倾向于道德层面,希望用教化的方式使人们为善,也就是“齐之以礼”,倘若不能实现,则“用之以刑”,就是用国家强制力的法律进行惩治,这种思想一直贯穿着封建社会的主流法制建设中。隋代的《开皇律》中,列出了十大重罪为“十恶”,包括“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其中的“不道、不孝、不睦、不义”都是作为维护封建礼制和道德的目的,重视人伦孝悌,明长幼尊卑,甚至在立法上加以保障,这是一种对德的诉求。

儒学文化以“礼”为核心,以“孝”为最高美德,法律是统治阶级维护森严的等级制度的工具,因此,古代中国的法律是不具备最高权威性的,皇权和家长权都凌驾于法律之上,其内容也多是与伦理有关。

中国传统法律礼、德、刑相互交融,形成了中国古代独特的文化传统,即以德为主的德礼刑三位一体的治国理念。但是中国古代的法律不存在形式合理性,而是一种实质合理性法。

中国传统文化有一种内敛性,它把道德放在一个制高点上,是支撑整个社会运作的基石,社会的混乱一般伴随着道德的缺失,动荡的时代总是礼崩乐坏的。而法律则是作为一种最基本的被大家认可的道德而得到国家强制的保障实施,成为社会稳定的秩序。

和中国强调感性,注重人伦的文化不同,西方式的文化基础更加偏向于理性化。西方文明的渊源是古希腊罗马时代,希腊经院哲学注重人的理性和思辨,罗马繁荣的商品经济决定了罗马法律的大量内容是用于处理人际利益关系的而不是中国古代法的伦理道德问题。中国古代法律典型的缺陷就是私法不足,而罗马法则形成了相对发达的体系。西方的这种理性因素也与宗教文化密切相关,新教伦理注重利益关系而非家庭关系,基督教的契约精神决定了法律的崇高性。法律实际上成为了解决利益纠纷的规则而被大家所认可,因此具有绝对权威性,契约成员被要求遵循规则。

西方的契约文化和理性精神决定了其法律是具有客观性、系统性和逻辑性的形式合理性法,它强调形式正义,通过形式上的正义和程序上的公正来实现实质的正义,因此在司法上必须依据法律条文来进行判决。而中国古代法则更看重合理性,判决往往依据伦理来考量,法律并非是牢不可破的存在,只有公认的伦理才是应该被持久遵守的。

不同的文化底蕴会孕育出不同的法律体系,东西方的文化差异也包含了法律传统的差异,并且这种差异也来源于文化上的区分,文化在法律的形成和发展中扮演着基础性的角色。

二、法律的反馈作用

在人类文明独立发展的时代,不同地区所采取的法律往往是由其文化基础所决定的,但是当人类的世界开始日益连为一个整体,不同文明之间的交留日益复杂的时候,各个地区的法律便不再是单纯当地文化的产物,文化和法律都可能会掺杂外来影响,那么法律便不再是和文化发展所同步的。文化的发展或许会先于法律,此时法律便不再能够满足社会的执法和司法需要,并且会阻碍社会的正常发展。倘若文化滞后于法律,造成法律领先于社会发展,则有可能先进的法律会带动社会的进步。

在朝鲜王朝前期,由于农业经济的发展和新兴士族的崛起,原有的《高丽律》已经不能解决当时社会存在的纠纷和问题。在高丽后期,法制十分混乱,造成了诸多社会问题。因此,在旧有的法律体系已经阻碍了朝鲜整体的前行的时候,朝鲜废弃了旧法,全盘吸收了先进的明朝的法律体系。而《大明律》对于朝鲜社会,也有着积极的推进作用。王朝初期,农民由于生产技术的提高,社会地位有所提高,城市的商业活动日趋繁荣,因此交易纠纷和借贷关系等都比过去更为复杂,大明律在朝鲜初立国还没有能力单独建立自己的法律体制的时候担任了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小农经济和制约商贸活动的作用。而在经历了“壬辰倭乱”、“丙子胡乱”之后,朝鲜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政治上的朋党之争愈演愈烈,经济上因为收取制度的崩溃以及农村的分化和都市商业的成长,开始实行大同法。由于“壬辰倭乱”、“丙子胡乱”两次大的战乱,造成了朝鲜社会土地大量荒废,田制极度紊乱。进人18世纪,连收取制度也发生了紊乱,加上各级不法官吏进行的高利贷行为,不仅造成了货币的恶性循环,还加速了农村社会的没落。大量的农民或者沦为流民,或者涌人了城市。这使得原本用于新兴王朝的《大明律》已经无法解决朝鲜后期没落社会的种种问题。清的崛起、明的灭亡使得《大明律》成为一种“先王之制”,在社会上的影响力已经大不如前,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续大典》应运而生。在应对社会没落造成的诸多问题上,《续大典》采取了严刑峻法,对待盗窃等罪责都动辄斩首,并且进一步加强了对外封闭,锁国政策进一步加强,封建社会的末世现状在朝鲜首先表露出来了。借助《续大典》,朝鲜遏制了由于《大明律》的衰退而造成的社会动荡,使得国家得以延续。

通过调整法律关系,使之适应发展的趋势,并切实为文化发展所服务是可行的,但是试图借助法律消灭旧有文化从而发展先进文化则是难以实现的。的时候中国的“破四旧”即是如此,用行政法的手段对所谓旧文化实行破除,历史已经证明这样只会造成巨大的破坏和动乱,并没有真正实现文化的进步和发展。因此,我们要恰当的利用法律对文化、对社会的反馈,使之真正的指引并维护我们的发展进步。

参考文献:

[1]李其瑞.《法律与文化: 法学研究的双向视角》,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5年第3期

[2]于乐平.《论中国古代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法制经纬2007年第5期

[3]龚培.《中国的法律与文化》,湖北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3年第9卷

第3篇

关键词:法院;法律;文化;建设

中图分类号:D92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07-0187-01

我们都清楚的了解到,任何文化建设都是一项伟大而且长期的工程,它不仅需要经济的大力支持,还需要政治和社会各方的大力扶持,只有他们统一合作,文化文民才会散发出炫丽的花朵,法院的法律文化建设也不能例外,它需要充足的资金、人力以及物力的推动,当然,也需要法院的工作人员大力宣传法律知识到人民群众当中,让他们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文化建设所取得的成果应该转化为法院具体的行为,通过法院这一机构向社会输出法制精神,引导公众做出正确的选择。本文将从法院法律文化建设现状出发,对当下法院的法律文化进行一定考察并进行反思,以便更好的建设法院法律文化环境。

一、法院法律文化含义

对于法律文化的理解,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解释,正所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就目前形式而言,法律文化的定义具有多元化,法院作为专业性的审判机关,承担着实现司法公正的职责。在文化大发展的背景下,建设什么样的法院法律文化才能有利于法制国家的实现所必须面对的问题。

二、法院法律文化建设的现状

法院是具有独立审判权的机构,是我国法制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当下法院法律文化建设存在很多失误,这就在直接或直接上弱化了司法的公正性,不利于法院对某件纷争的解决和实现社会公平的作用。

(一)形式主义

我们现在的法律文化建设很多情况下都注重形式,只是关注法律制度的建设。将法院的法律文化建设作为一件必须的任务来完成,就如同警察在严厉打击黑暗势力采取的棘手措施所取得的效果是有相同效果的,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但这只是表象,不能肩负起法律文化建设过程中的内涵,时间久了就会失去文化建设所具有的稳定性。

(二)混淆角色

为了追求高效率的结案率,并达到当地平安要求的行政目标,法院运用自己的法律权利,片面强调调解或是强制调解,并不是从群众的最真实需要出发去解决纠纷,从而维护社会的正义,法院只是作为行政目标追求的工具,使得很多法律案件积压下来,这就促使法院和法律在社会的公信力受到损失,法律信仰逐渐失去社会的根基。

(三)情大于法

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网络和新闻媒体对现代人的生活有着深刻影响,同时也对法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群众向法院诉诸的问题有时得不到公正的解决,就使法院与当事人关系紧张起来甚至发生冲突。由于受我国传统影响以及社会上各种因素的影响,法院对于案件的处理很多情况下都注重民情,这就忽视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依据”。

三、法院法律文化建设的认识

法院的法律文化建设要具有超越性和实践性。法院法律文化建设需要突出法律性和制度性,法律是人们在追求和平和安全中产生的,虽然时代在不断发展但并没有影响法律作为追求理想的必然手段,很多都是从罗马法中借鉴过来的。法律中的许多制度都是时代的产物,但是法律本身是超越时代的,法院法律文化应该追求长久价值的一个组成部分,所以法院法律文化不应该只看到眼前利益而不顾及长远利益。现代法院的法律文化建设应该注重破案效率的培养,严格遵守法律实效规定的时间,积极处理法律相关的案件,对人民群众负责,向社会输出正义,追求法治理想与社会现实的统一、任何一方都不可偏废。法院法律文化要人民性和权威性相结合,这就要求法院对于群众的法律诉求要及时应对,并合理有序地解决矛盾问题,但也不能损害法律的权威性。法院法律文化建设是一项复杂的工程,不仅涉及到价值层面还涉及到物质方面,有时还包括外在行为和内在意识,在物质的支持下,意识和行为统一,文化才会大力发展。

四、小结

法律文化本身建设就是一种需要进行不断探索的问题,具有时代性和历史性。而法律文化作为法院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必然会是一件长期并且艰难的过程,法院的法律文化建设不仅要体现法律文化所共有的,还要站在法院的层面,形成特有的特色。本文从法院法律文化建设的现状出发,探索了法院法律文化建设的措施,为更好地促进法院法律文化发展提供条件。

[参考文献]

[1]朱文林,田亦尧.论人民法院文化建设[J].人民司法应用,2011.7.

[2]席书旗.法律权威与公众认同问题研究[J].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55(2).

[3]郝耀武,梁华.论法律文化及其构建[J].学术交流,2004.

第4篇

[关键词]鲁菜资源 旅游产业 开发策略

著名作家王蒙指出:“中国文化的三大支柱是中国文字、中华饮食、中国人思考问题的方法。”对于中国的旅游和旅游文化,饮食和饮食文化都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没有如此绚丽斑斓的饮食文化,中国的旅游必将大为失色。如今“食在中国”,品尝中国大江南北的风味佳肴,是成千上万的海内外旅游者到中国旅游的动机之一。吃已经成为人们了解当地文化的一个重要途径。因此,在发展地方旅游的过程中,如果能有效融入当地饮食文化的特色,将更能激发和满足旅游者的好奇心和新鲜感,对促进地方旅游迅速发展意义重大。

一、鲁菜文化简介

山东古为齐鲁之邦,物产资源丰富,海鲜水族、粮油牲畜、蔬菜果品、昆虫野味一应俱全,为烹饪提供了丰富的物质条件。山东又是孔孟之乡,儒教的发源地,其饮食文化更具独特性。山东日常饮食、节时习俗,有着古中国深厚的文化底蕴。在孔子“食不厌精,脍不厌细”思想的指导下,山东菜自成一派,形成了鲁菜这一我国覆盖面最广的地方风味菜系。

经过几千年的积累,鲁菜已成为黄河流域与海滨烹饪文化的集大成者,积累了一整套烹任技法,尤其长于因料调味、百菜百味、原汁原味,是为鲁菜的风味特色。鲁菜还形成了具有地方特色的风味流派:

1.济南菜

鲁菜中的济南菜取材很广,刀工精细,以汤著称,清汤、奶汤、项汤的使用及烹制都有严格的规定。菜品辅以爆、炒、烧、炸,以清、鲜、脆、嫩的口感见长。其中有名的菜肴包括清汤什锦、奶汤蒲菜,味道清鲜淡雅,别具一格。而外焦里嫩的糖醋黄河鲤鱼、脆嫩爽口的油爆双脆、顶级素菜锅豆腐,都显示了济南菜的火候功力,其中“九转大肠”更成为中华一绝。

2.胶东菜

鲁菜中的胶东菜,起源于有“烹饪之乡”美称的福山县,所以又叫“福山菜”。传入青岛后经过发展自成一派。很多人都以为胶东菜以烹制各种海产品见长,能保持主料原味,口味鲜嫩,偏重清淡,其实胶东菜的用料极为广泛,风味也是繁复而微妙。它的烹饪技艺:炸、溜、爆、炒、烧、扒、焖、烤、炝、拌、汆、烩、蒸、煎、熏、拔丝、蜜汁等道道纯熟,所做的菜肴色、香、味、形并重。胶东名吃有酱什锦菜、烤鱿鱼、炒辣蛤蜊、冻菜凉粉、地瓜枣、海鲜馄饨、虾汤面、蛤蜊面、海鲜水饺、杠子头火烧、蟹壳黄合饼、中华锅贴等。

3.孔府菜

鲁菜中的孔府菜是“食不厌精、脍不厌细”的具体体现。它用料的精广、筵席的丰盛可以与宫廷御膳相媲美。孔府菜的调味非常重视纯正醇浓,很少有复杂的合成滋味,一菜一味,极力展现出原料的本味。“八仙过海闹罗汉”是孔府喜寿宴第一道菜,选用鱼翅、海参、鲍鱼、鱼骨、鱼肚、虾、芦笋、火腿为“八仙”,再把鸡脯肉剁成泥,放在碗底做成罗汉钱的形状,称为“罗汉”。做好之后放在圆瓷罐里,摆成八方,中间放罗汉鸡,上撒火腿片、姜片及汆好的青菜叶,再将烧开的鸡汤浇上即成。以前这道菜一上桌就意味着开锣唱戏,一边品尝美味一边听戏,热闹非凡,也奢侈至极。

二、鲁菜文化的旅游开发策略

山东是旅游大省,每年都迎接大量的来自国内外的旅游者。做好山东的餐饮文化,既可以有效地解决旅游者的吃饭问题,又能增强的地方特色,加深外来游客对山东地域文化的认知和感触,从而提高山东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因此,要做好鲁菜文化的宣传,将其与当地旅游有效的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让“食在山东”,成为旅游者体验齐鲁风情的一道旅游盛宴。

1.创新鲁菜,发展文化主题酒店

“食”作为旅游六要素之首,附加值高。大力振兴鲁菜,对于提升山东旅游效益具有重要意义。各旅游城市都要开发餐饮一条街、特色商品购物一条街,打造国内外著名的山东鲁菜饭店品牌,把鲁菜开发与山东地域文化结合起来,融入鲁菜更多的文化内涵,培育推出一批“孔府家宴”等地方文化特色浓厚的鲁菜品牌。通过创新鲁菜、发展文化主题酒店等举措来扩大鲁菜知名度和影响力,并且按照养生、绿色的原则,将鲁菜的发展与现代社会人们对于健康饮食的要求结合起来。2010年,山东省在星级饭店、旅游餐馆以及纳入“鲁菜馆”管理的社会餐馆等,将全面推广鲁菜,支持旅游饭店、餐馆等培育1-2个特色鲁菜菜品。此外,山东省还将着力培育以鲁菜为主体的“贺年宴”品牌,将“山东客栈”打造成国内外知名的文化主题酒店,培植旅游消费新的热点。

2.深入发掘鲁菜的文化内涵

随着各种菜系和西式快餐纷纷抢占山东餐饮市场,旅游餐饮市场竞争变得日趋激烈,在这种情况下,鲁菜要想得到可持续发展,就要注重对其文化内涵的发掘。以饮食文化为载体,弘扬齐鲁文化,使旅游者在吃中体验文化,在旅游中弘扬文化,从而实现饮食与文化的互动发展。齐鲁饮食深受儒家文化的影响,在饮食心态、进食习俗、烹调原则方面都有独特之处,因此齐鲁饮食文化旅游的发展要突出饮食生活给旅游者带来的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双重享受。例如孔府菜在菜式上、席面款式上要求十分严格。各种宴席的席面,菜点丰富,搭配讲究,主菜、大件菜、配菜都有一定的程式。孔府宴饮自始至终,无不贯穿着繁琐的礼节习俗,甚至连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会受到礼节的约束。而且孔府饮宴分三六九等,等级差别甚大。在规格上,则以用料高低和上菜的多少而定。孔府在历史上最高规格的“满汉全席”要上菜169 道,仅餐具就有404 件,其次是燕菜席、鱼翅席、海参席和“双四”( 四白烤、四红烧)一品锅等,依不同的季节变换时令佳肴。而饮宴的享用者,依据其身份和地位来入室归座,等级分明,不得有丝毫的差错,这些都是对旅游者很有吸引力的旅游资源。

3.做好做活鲁菜的小吃、宵夜、早茶、下午茶、夜茶的文章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吃的内容、方式、功能和时间都已经发生变化,吃不再是简单地充饥和吃饭问题,而已经演变为具有休闲、娱乐、交际、商务等许多功能和内容的巨大产业。所以,鲁菜除了在正菜和正餐要做好文章外,也要做好做活鲁菜的小吃、宵夜、早茶、下午茶、夜茶的文章。因为目前这一部分的营业额所占比重正越来越大,在旅游行业尤其明显,千万不可以自动放弃这一市场。目前,鲁菜的小吃、宵夜、早茶、下午茶、夜茶项目已经远远落后于粤菜,我们只能采取非常规战略去赶超。即采取粤菜的小吃、宵夜、早茶、下午茶、夜茶外在形式,使用鲁菜的内容去填充其内涵。切不可说山东没有宵夜、早茶、下午茶、夜茶的习惯,那样实际就是自暴自弃、不思进取。故步自封没有出路,创新才可能成功。只要游客喜欢,只要能促进山东旅游业的发展,只要能使鲁菜发扬光大,只要能增加经济效益,没有什么不可以。要将景区景点与美食餐饮结合起来,引进各地特色小吃,提高旅游餐饮档次,使游客既能赏美景,又能品美食。要推陈出新,创新鲁菜,开发特色小吃,增强对游客的吸引力。发展城市美食街、特色小吃街,培育有特色的餐饮服务中心,以美食聚人气、带旅游、增效益。

4.成立鲁菜烹饪研究所,注重培训基地的建设

鲁菜是技术,是艺术,是科学,是文化。近几年各兄弟菜系,相继成立烹饪大专院校、烹饪研究所,这是明智的作法。鲁菜已成立鲁菜研究所,这为更好的整理挖掘鲁菜的有关资料,探讨鲁菜的发展方向,为继承和发扬鲁菜的优良传统提供了条件,但还远远不够,由于鲁菜研究所专业人员少,资金短缺,更谈不上先进设备的引进,没有实验场地,闭门造车,这对鲁菜发展滞后的现状,无疑是雪上加霜。

鲁菜的振兴与发展,需要有一大批德才兼备的优秀烹饪工作者,这是鲁菜发展的前提。政府应予高度重视,加大对鲁菜的宣传力度,提高烹饪工作者的地位,尽快建立烹饪学院,加强鲁菜师资队伍的建设,并鼓励烹饪教师参加烹饪教育的课题研究,使鲁菜迅速走出滞后被动的局面,使鲁菜再次走向辉煌,更好地为旅游产业服务。

三、结语

随着文明的进步,文化的积淀,人们对于因进餐而带来的精神上的愉悦与需求越来越急切。开发饮食文化旅游的目的应该是让旅游者在品尝美味的同时,更深地为山东饮食的传奇色彩、深厚的文化底蕴所折服,在开发中必须注重旅游者的精神享受,在“文化”上做文章,要全面详实地搜集关于饮食文化资源的文化背景、历史渊源、民间传说、神话故事、风土人情、文物特产等资料,并加工、整合这些资料,使之与旅游活动恰当地结合起来,让游客边听(听故事)、边看(看原料、工序)、边尝(尝味道)、边思(思意蕴),使游客乐在其中。

“食在山东”,食的绝不单纯只是一种餐饮、一种美食,更是一种风情、一种民族的风韵和美丽。

参考文献:

[1]姜财辉 何佳梅:论山东饮食文化资源的旅游开发.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6.3.

[2]姚海洋:中国孔府菜.深圳:海天出版社.2008.21.

第5篇

(一)旅游文化产业发展的概念

想要做好旅游文化产业发展下的旅游产品开发,那么必须要对旅游文化产业发展的概念予以掌握,以达到针对性、全面化的设计开发。目前对于旅游文化产业的定位,欠缺一个精准化的定义标准,仅能为其赋予一个较为广义的概念。国内外专家,针对旅游文化的产业化发展方面,也存在着颇多的争议。

1.国外学者对于旅游文化产业概念的认识。从旅游文化产业概念的发展来讲,早在上世纪80年代初,国外文化经济研究学者便提出了开发旅游文化创新产业,能够广泛地向人们提供来自艺术、文化及娱乐消费层面的产品和服务,这种类型的文化、艺术服务,可能是书籍、视觉创意产品、艺术表演形式、影像文件制品,也可能是时尚的游戏及玩具等,存在着明显的经济消费特征。至上世纪90年开始,西方学者开始将旅游文化产业的发展,真正付诸于开发设计,并对旅游文化产业的概念,做出了更为细致的划分诠释,将旅游产品的开发纳入到了旅游文化产业范畴之内。其中包括旅游产品的文化结构差异、旅游传递功能、舞台真实层次、旅游文化标志等。对旅游文化产业的内涵,进行了进一步的归纳,并指明了旅游文化产业发展的目的,即是通过不同的、恰当的方法与符号系统,对旅游产品展开研发设计,以传递地域文化特征,凸显旅游产业社会地位作为根本目的。

2.国内对于旅游文化产业概念的不同观点。国内学者对于旅游文化产业的概念标准分类相对多元:大致为下述几类观点:(1)旅游文化产业是一个新兴的旅游类别,现实中能够将该产业分为古代遗迹旅游产业、人文节庆旅游产业、建筑遗址旅游产业、商品旅游产业四大类别。(2)旅游文化产业,是消费者个人所具有的一种旅游文化产品消费目的的旅游行为的表现过程。(3)旅游文化产业即是民俗旅游产业。(4)旅游文化产业是旅游景区为了实现经济发展的目的,向游客提供旅游产品,促使其在旅游的过程中,对所游览景区的文化进行了解。直白来讲即是对传统文化及历史民俗文化的一种现代营销手段。(5)旅游文化产业是对游客异质文化渴求憧憬的一种满足,将虚化的文化转变为了具象的产品,令游客自觉进行消费,促使游客内在的文化介入心理、参与冲动及占有情结在消费的过程中得以满足。从以上国内外经济学专家学者对于旅游文化产业概念所持的不同观点,能够看出旅游文化产业的发展并非是固化的,其具有极强的动态化特征,能够随着时代的变化,而衍生出不同的文化载体。

(二)国内旅游文化产业的发展背景分析

目前国内重视旅游业发展已近逾30余年,所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绩,对于扩大内需,提升经济增长方面发挥了极大作用。这一点从旅游业1998年被列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即可窥得一二,同时国家为了促进旅游业的进一步发展,在政策及发展环境上均给予了大力的支持。但是在这一宏观环境之下,旅游经营者猛增,在景区人文景观的营造及旅游文化产业构建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也出现了大量雷同的建设。诸如在杭州西湖被颁定为国内首批自然风景文化遗产之后,全国各地陆续涌现出近50多处名为西湖的景点,这些景点有本来名为西湖的景区,但更多的是模仿改名后的景点,导致景区混淆,各地区景点之间产生了不同层次的恶意竞争,阻碍了特色旅游文化产业的形成。客观而言,各旅游区域内均存在着不同的优秀人文资源及自然环境优势,只是在开发层面未曾做到精准定位而已,如果站在长远发展的视野进行规划,开发出系列并具备文化推广意义的旅游产品,那么景区寻求发展的目的自然会得以较好实现。在这一理念促使下,诸多景区开始意识到构架品牌的重要性,纷纷开始打造自身对外的旅游品牌形象,这也是国内旅游文化产业发展的基本背景。但若想取得持续化的发展,单纯依靠品牌的创新并不现实,还需要开发属于自身景区的人文产品,才最稳妥,这也是多数景区管理者深刻体会到的一点,由此旅游文化产业链条才能在发展中逐步形成。

(三)旅游文化产业及旅游产品开发的关系

旅游文化产业是通过多元的文化产品予以构成,假定一个旅游文化产品是一个单位,在多个文化产品单位聚集成为一个集合的情况下,便形成了旅游文化产业。旅游产品是旅游企业及个人,为了满足旅客游玩过程中的需求,向游客展开的产品销售及服务的行为。旅游产品开发则是指旅游单位在综合游客需求下,对产品及服务所展开的市场分析、产品调研、设计创新、产出过程。对于旅游文化产业中旅游产品服务功能的划分,能够从食、住、行、购、娱、游六大因素予以展开,这六大因素是一种综合性的人文产品,贯穿于游客整个旅程之中,是保障地域旅游经济产业发展和品牌文化塑造的重要手段。旅游文化产业内的各类文化产品,具有鲜明的地域特征,每一个地域的旅游产品均不相同,往往因为一个旅游产品的瑕疵,将影响到整个产业集合内产品的声誉。因此在当前文化产业发展的过程之中,必须要制定出一整套开发的原则和标准,有针对性开展对每一项旅游产品的开发设计,避免因个体产品的失误,造成整个旅游文化产业链的形象受损。

二、旅游文化产业发展中的旅游产品开发基准原则之探讨

(一)旅游产品开发的可持续发展原则

对于旅游产品开发所提出的可持续发展原则,具体是以生态经济学及社会伦理学作为根本理念,是为了保证在产品开发的过程中,既能够保持产品资源的现代化需求,又不危害到后世的发展所需,所提倡的是一种人类和谐化协同发展的关系。此理念的提出遵循了社会人文视野下“和”的观念,是对日益消极发展的旅游消耗模式提出的警示。因为现代旅游产品的开发过程中,很多旅游企业为了谋取利润,而过度地对产品资源予以消耗。诸如目前多数旅游产品的开发中,并不是依赖新型的媒介技术进行设计开发,而是通过传统的文化资源进行旅游产品开发,但是从可持续发展视角而言,众多传统资源属于非可再生资源,频繁地开发会导致生态结构的破坏。例如,目前景德镇瓷土资源、浙江嘉兴紫砂壶泥料、新疆和田玉籽料,均在频繁的开采中挥霍殆尽。这种为了利益不惜一切的资源开发方式,可以称之为极不理智的行为。所以当前通过可持续发展原则在现代旅游产品设计中的贯穿,能够进一步促使人类文化活动同生存环境形成一个有机整体,深化提升旅游经济效益。

(二)旅游产品开发的系统化原则

旅游产品的系统化开发,提倡的观点是在旅游产品开发的过程中,不能单纯地从一个方面着手,应坚持整体发展的原则,从旅游文化的大局着手予以开发。因为系统作为若干个体的有机组成,具有整体性的显著特征。旅游行业是一个整体的系统,游客活动涉及各个方面,上文中所论及的六点旅游产品要素即是良好的证明。完整的旅游产品服务系统,是由客源系统、目的系统及文化产品系统予以构成的。客源系统是来自于不同地域的游客所组成,目的系统则是由景区所在地各方面资源及服务主体所构成,文化产品系统即是通过不同的文化资源衍生产品所组成。三个系统各自独立却又彼此关联,在效能作用上存在着关联性。游客系统是主体,目的系统是服务客体,而旅游文化产品系统则是支撑二者的基础。所以在进行旅游产品的开发过程中,必须要考虑到整体系统的需求,对主体系统与客体系统予以烘托支持,以此达到全面综合的服务。尤其是在旅游六大要素层面,必须践行全面兼顾的原则,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循环共赢的目的。

(三)切合旅游市场发展趋势的开发原则

旅游产品市场理论是三项理论中,最为重要的一项,因为对于产品的开发,需要面对旅游消费市场而展开,如果旅游市场对于旅游产品不予接纳和认可,那么上述两项原则践行再为标准也是徒劳的。对旅游产品市场理论进行分解可得出如下结论:旅游市场的构成包括了游客消费行为、旅游市场类型和旅游市场预测调查、产品营销管理策略、市场开发、价格机制等因素。其中旅游消费者的购买行为习惯占据了重要的地位,根据旅游消费者的行为习惯,可以将产品市场进一步细分成不同的销售市场,就目标市场进行确定,制定相对明确的产品营销体系,以最少营销资金投入,攫取最大销售利润。所以在进行旅游产品的开发过程中,首先要遵循的原则即是切合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践行人本消费原则,一切以消费者的需求作为根本,在不违背可持续发展原则理念及系统化发展原则之下,构建具体的市场分类导向,结合市场特色需求及创新原则,以前瞻性的视野拓展市场方向,激发游客的认同感,满足其消费需求,从而从文化层面带给游客以更深的知识内涵体验。

三、旅游文化产业发展下的旅游产品开发方法策略分析

(一)充分发掘文化资源,做好旅游产品的开发定位

针对旅游产品的开发,各地区旅游单位必须以全面发展的视角研究开发定位,深入理清本地具有的旅游文化资源,综合市场各方面因素的基础上,进行文化内涵的深入挖掘,依据合理的表现方式转化成为可直接投放于市场的旅游产品。另外在整理出的诸多文化精品中,需筛选出具备文化代表性的产品,进行前期市场的投放,观察市场效果,市场反响较好的便能够继续进行后续产品的投放,以此形成梯级化产品结构,提升旅游文化品位。而在市场效应相对薄弱的情况下,也能对后续产品做出暂停市场投入的行为,认真分析前期产品投入市场所获效益较低的原因,了解产品是否存在文化代表性不足、产品形态美观缺失、抑或载体选择不当等问题,在确定具体的原因之后,展开进一步的变化整合,重新进行文化定位和市场定位,以此避免盲目开发产品,导致品牌形象受损及经济效益流失。

(二)准确定位旅游文化载体,突出产品文化主题

在旅游文化产业的不断发展过程中开发旅游产品,必须把握好对于旅游文化载体的选择,因为旅游产品开发并非单纯停留在纪念品开发的角度,其能够依托的载体及表现形式极为丰富,上文中也曾提及旅游文化的外在表现和传播,能够依托书籍、音像制品、艺术表演、视觉产品等形式进行扩散。所以在文化载体的选择上,必须慎之又慎,以免因为选择的失误,导致优秀文化资源被糟蹋,影响地方旅游品牌。在针对旅游文化载体的开发方面,古徽州旅游局所展开的定位即尤为精准,众所周知古徽州具有极为丰富的文化资源,在宏村、西递、南屏等诸多旅游胜地的烘托下,徽商文化、古徽派建筑文化被广泛推广至全国各地,乃至成为享誉世界的文化资源。但是如何就这类文化主题,通过合理的文化载体予以表现,则是徽州旅游部门所需考虑的重要问题之一。在综合文化资源表达效果及文化载体经济投入的前提下,徽州旅游局选择了以地方丰富的竹资源作为文化表现的载体,古徽州境内气候湿润,极为适合竹子的生长,将竹子作为文化的载体,徽州旅游局所看重的首先是取材方便,开发生产旅游产品简单,能够极大地节约开发过程中的经济投入。但是最为主要的因素还是竹子本身所具有的文化象征。众所周知竹子属于古代文人喜爱的物品,代表着刚正不阿的品格,本身即具有文化的内涵,将其作为文化资源表现的载体,可想而知所取得的经济效益也是其他文化载体无法媲美的。由此可以看出科学地选择旅游产品载体,对于旅游文化产品开发的经济性与人文性,均会产生较大的影响。

(三)贴合旅游消费者心理需求,注重文化审美与市场的完美结合

第6篇

【论文摘要】文章首先从中西方文化的概念和核心入手,追溯旅游的历史发展,分析文化和旅游的关系;然后探讨旅游文化的发展内涵和功能;最后以西安成阳旅游一体化(旅游同线)为例,回顾所取得的成果,并提出西成旅游文化发展的主要对策。

旅游文化是一种独立的文化形态,它是环绕旅游活动有机形成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总和,更多浸透了旅游客体的客观历史文化和旅游主体的主观文化以及在旅游过程中与旅游媒介相互作用,决定着旅游业的发展方向和兴衰成败。

一、中西方文化与旅游

(一)中西方“文化”的概念及核心

1西方文化。西方“文化”一词是从拉丁语Cultura转化而来的。据英国文化史学家威廉斯(Raymmond Williams)考证,在18世纪之前,culture一词主要指“自然成长的倾向以及人的培养过程”。到了19世纪,culture指“各类艺术的总体”和“一种物质上、知识上和精神上的整体生活方式”。};美国文化人类学家马文·哈里斯(Marvin Harris)将其定义为“特定的生活方式的整体,包括观念形态和行为方式”。著名人类学学者泰勒(Ed-ward Burnctt Tylor)给文化的定义在西方基本达成共识:“文化就是由作为社会成员的人所获得的,包括知识、信念、艺术、道德、法律、风俗以及作为社会成员的人所掌握和接受的任何其他能力和习惯的复合体。’,la]西方文化是一种宗教文化,其特征是主体与客体对立,宗教与科学两元。西方文化的源头是希伯莱文化、希腊文化和罗马文化,体现为理性精神、人文精神、宗教精神的统一。

2.中国文化。在汉语中,文化的意识至少应当推至东周。孔子的《论语·八情》中有“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这里“文”已经有文化的意味。《易经))中说:“文明以止,人文也。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就词源而言,汉语“文化”一词最早出现于刘向《说苑·指武篇》:“圣人之治天下,先文德而后武力。凡武之兴,为不服也;文化不改,然后加诛。”由此可见,中国最早“文化”的概念是“文治和教化”的意思。比较流行的看法认为,中国文化是一种伦理文化,偏重精神方面,其精神基础是儒家伦理。进一步的引申认为中国文化天人合一:“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于鬼神合其吉凶。”其特征是自然与人文的结合,宗教与伦理的结合,讲究的是人文主义。从渊源上讲,中国文化是一种巫史传统的文化,以儒家思想为主流,道、法等为补充。

(二)文化和旅游的关系

1旅游和文化密不可分。文化是旅游发展的灵魂,旅游是文化发展的依托。例如,北京的胡同文化,广东的汉奸别墅,湖南的清代妓院遗址,长安古乐等。综观旅游发展史,虽然各个时期都有自己独特的表现形式,但在本质上却有许多共同之处,即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所追求的文化享受。文化有很强的民族性和轰展性,地域文化在发展过程中,必然相互联系、相互交流,而人类的旅游活动,就是各种文化相互交流、相互结合的运动。因此,组织旅游和参与旅游的一切活动,必然与文化紧密结合在一起。

2.文化是旅游竞争的核心。旅游业的竞争本质上是文化的竞争。在旅游活动中,旅游者物质方面的需求易于满足,但其最终目标是精神文化方面的需求。由于各地域、各民族的文化差异性往往为一个地域、一个民族所独有,文化中所带有的民族和地域的独特信息,往往是不可再生也是不可替代的,形成发展旅游强有力的竞争能力,西安、洛阳两城市争夺丝绸之路的起点就是典型的例子,因为丝绸之路已成为驰名世界的旅游品牌。

3.文化是旅游的驱动力。国际旅游发展的经验显示,旅游业的收益越来越不依靠人数的增加,而来自多元文化含量的旅游产品和特色旅游服务。在旅游资源走过普遍开发阶段之后,文化成为将旅游业发展引向深人的重要驱动力。以北京大观园为例,从160万元《红楼梦》电视连续剧的制景费起家,按小说中的菜谱开发红楼宴、红楼宴舞,靠挖掘文化内涵成为国内旅游的知名品牌。西双版纳的傣族泼水节、杨丽萍的原生态大型歌舞“云南印象”等,都是对民族文化充分运用的典型。

4.文化是旅游发展的方向。我国旅游业在近年的迅猛发展,很大程度得益于我国悠久深厚的文化资源。据统计,2008年海外游客对中国最感兴趣的旅游资源调查中,五种游客最感兴趣的旅游资源中,文化占了四种,其中对华侨的调查,文物古迹名列第一,体现了旅游对文化的依附性以及它本身具有的文化属性。我国独有的历史文化延续性、深厚的民族文化底蕴、繁多的文化资源种类,有利于开发结构完善、适应面广的旅游产品,形成优质品牌。推进文化旅游的发展,才能使我国由旅游大国成为旅游强国。

二、旅游文化的发展

(一)旅游文化的内涵

旅游文化不是旅游和文化的简单相加,而是一种全新的文化形态,是由旅游主体(旅游者)、旅游客体(旅游资源或旅游目的地)、旅游媒介(直接、间接服务的旅游企业)在旅游中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总和。它以一般文化的内在价值为依据,以行、吃、住、游、购、娱六大要素为依托,以旅游主体、旅游客体、旅游中介间的相互关系为基础,始终作用于旅游活动整个过程之中。首先,旅游文化包括人们对旅游的理论研究成果,如旅游经济学、旅游管理学、旅游心理学、旅游美学、旅游文学、旅游影视艺术等,具有为旅游业奠基和定向的作用。其次,旅游文化是在与多学科的结合、碰撞、融会过程中形成的学科,它主旨鲜明、内容丰富、研究内容独具特色。此外,它还肩负着为旅游业服务,提高旅游品位和格调的任务。最后,与旅游有关的文化载体,如机场、车站、餐馆、市场、导游人员等,都能通过不同的角度和多种方式给游客以文化的熏陶和启迪。

(二)旅游文化的功能

1旅游文化的人文教化与审美功能。旅游活动的重要目的就是感受美,获得美感,而美就蕴藏在旅游文化的客体之中。旅游者通过游览秀丽的自然景色、凭吊历史文物古迹、领略异域的风土人情、品味他乡的饮食文化,提高审美水平。在几千年的文化积淀中,许多自然景观中包含了伦理道德意义,自然景观的美丑同人的道德情操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比如在游览长江三峡的神女峰时,会被神女对待爱情婚姻至死不渝的态度所感动;畅游黄河,除了感受其浊浪滔天的壮阔水势外,更主要的是被黄河的象征意义—华夏文明的摇篮和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所感染和激励,由此提升了思想境界,增强对祖国山河的热爱。

2.旅游文化的商业价值与经济功能。旅游文化的商业价值与经济功能具体表现在促进消费和增加外汇收人两方面。旅游文化对于消费的促进作用,首先体现在旅游媒介中。旅游业经营者、从业者的思想观念、价值观念、职业道德、服务观念及经营思想等文化素质越优秀,旅游者的文化需求和审美情趣就越会得到满足,精神上的享受、心理上愉悦必然会强化消费欲望,从而实现消费行为。另外,旅游资源中文化含量与价值的开发,同样会促使旅游消费的增加。外国游客人境旅游,既要进行商品消费,又要求提供劳务服务,开发旅游文化资源、发展跨国旅游是给国家增加外汇收人的重要途径。

3.旅游文化的文化交流功能。旅游文化具有文化交流功能。文化交流可以增强旅游地国家人民的爱国主义情感和民族自豪感,加强各国人民的相互了解、友好往来。中国是一个旅游大国,地大物博,历史悠久,山河壮丽,古迹众多,无论是自然旅游资源还是人文旅游资源都非常丰富。旅游者登临泰山,会产生“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之豪情;漫游故宫,会发出中华民族建筑艺术举世无双之惊叹。旅游文化还可以帮助旅游者交流思想感情,消除偏见和误解,有力地促进各国之间的文化交流。

三、旅游文化发展的主要对策—以西安咸阳旅游一体化为例

(一)西咸旅游同线的提出

西安作为我国重要的旅游热点城市和西部核心旅游集散地,年游客接待量占陕西省的90%以上;咸阳是我国著名的历史文化名城,以文物为主的旅游资源非常丰富,而且是陕西北线、西线旅游的重要节点。西安的客源优势和咸阳的资源优势为两市的旅游合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随着“沈抚同城化”、“广佛同城化”、“京津同城化”和“西咸经济一体化”的提出,2003年元月,西安、咸阳两市旅游局在西安共同签订了“旅游同线”协议,提出了“一接四同”的具体思路(即旅游规划相衔接、旅游市场同开发、旅游产品同体系、旅游环境同整治、旅游服务同网络),标志着西咸旅游一体化的正式启动。

(二)西咸旅游同线取得的成果

六年来,两市的旅游合作取得了很大成果。比如,建立两市旅游协商机制,即两市旅游局和旅游协会间共同研究、确定一定时期内“旅游同线”工作;实现两市旅游规划对接.邀请对方参与规划的研讨,为编制西咸旅游总体规划奠定了基础;建立联合促销机制,如联合赴客源市场进行促销、联合举办了“观《贞观长歌》、游盛唐美景”、“持奥运门票到西、咸半价游”等活动;建立了重大旅游项目协商机制,避免盲目建设和重复建设;建立了两市旅游行业单位联系机制,通过信息互通、培训同搞、市场共作等措施,使两市行业单位的经营管理、服务水平有了新的提高等。

(三)西咸旅游文化发展的主要对策

1.打造西咸旅游统一形象。共同协商确定两市共用的旅游形象、旅游标识、旅游口号等,共同对外宣传,使西安与咸阳成为一个统一的旅游目的地,使西咸旅游成为游客普遍认可的统一体,而不仅仅是两市旅游部门内部的认同。

2.构建两市统一的旅游宣传咨询与服务平台。由两市共同建立旅游基金,用于西咸同线旅游宣传咨询与服务平台的构建。如建立两市同台同号的旅游声讯服务平台、旅游网络咨询平台、在两市广电网络中开设共同的旅游栏目、在两市建立统一的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在整合两市旅游六要素的基础上推出统一的、两市通用的城市旅游卡等等使西咸旅游合作向深层化、具体化、实用化方向发展。

3.发掘文化内涵,提高旅游文化品位。大力加强对旅游历史文献的收集整理和开发利用,使蕴含在旅游资源中的文化潜能得以充分释放;通过举办一系列的旅游节庆活动或者建设一批主题文化公园来显示博大精深的唐、秦文化内涵;重视旅游文化策划工作,解决现存的整体旅游形象不清晰、旅游产品文化档次不高、旅游市场文化营销策略不高明的问题,真正把旅游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4.了解旅游消费者的文化需求。旅游经营者必须了解旅游消费者的文化需求和文化精神特征。比如,外国旅游者来中国,除了欣赏我国秀美的山川名胜、体会灿烂的历史文化和品尝中国的美味佳肴外,更希望能够了解中国的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状况,了解中华民族的生产、生活、信仰、娱乐等方面的习俗。这就要研究不同的旅游消费群体,把握消费者的文化消费心理。

第7篇

(一)职业教育说

法学职业教育以法律职业为基点,是一种重点培养法律职业伦理与基本技能的实务性法学教育。其目标定位于培养与当代社会、经济、文化与政治等各方面发展相适应的职业法律人才。

(二)素质教育说

法学素质教育又称之为通识教育,是一种以培养学生的法律专业知识、思维模式、共同职业信仰和处理实际问题的技能等职业品质的教育。其目标定位于培养部分拥有较强的法律素质的法律通才。一般地,理论界关于法学本科教育培养目标的定位主要集中于“职业教育”与“素质教育”两个方面。

二、法律职业化趋势下地方院校法学本科教育目标定位的反思

法学本科教育目标的定位是法学教育发展的基础与核心,它不仅提供了课程设置的思路与方向,还会对法律人才的培养质量和法学教育的发展方向产生直接影响。我国地方院校法学教育目标的定位应与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民主法治的要求以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21世纪是集素质、能力与知识于一体的时代,在这种时代背景下所培养的法律人才必须是知识、素质与能力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人才,这就决定了我国地方院校法学本科教育既要注重素质教育,也要注重职业教育,要有机结合素质教育与职业教育,使其培养的人才体现为“通才”与“专才”的结合。一方面,法学教育肩负着培养具备基础法学知识扎实、专业面宽、能力强和素质高的现代化法律人才的历史使命,该使命决定了其培养目标应定位为素质教育与职业教育的有机结合。另一方面,当前我国各个区域尤其是广大西部地区急需社会管理型的通用法律人才,因此,地方院校要有机结合素质教育与职业教育,将普及化与大众化教育向培养政府与学术精英转变。

三、法律职业化趋势下地方院校法学本科教育的改革措施

法律职业化趋势下地方院校法学本科教育目标的实现需要将国际法律教育与中国法律教育进行有机的结合,需要更新和转变教学理念,设置科学、完善的人才培养课程体系,并建立科学、灵活地法学培养教学制度和教育评价机制,具体的改革措施体现在以下三点:

(一)转变教学理念,完善司法考试制度

一方面,地方院校应依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特点以及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把培养具备应对国家司法资格教育的综合素养和职业能力、并为市场输送合格的法律人才作为本科法学教育的重要目标。另一方面,司法考试是法律职业准入制度的核心环节,因此要不断完善司法考试制度,要改革司法考试的内容与题型以科学考察学生的思维方式、逻辑推理能力、分析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采取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考查学生对法律条文与知识的理解程度以及运用法律条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构建综合素养高和专业技能强的优秀法学教学团队

法律职业化趋势下地方院校法学本科教育培养目标的实现需要建立一支既拥有合理的学历、年龄、职称与学缘结构,又具备团队协作精神和联合作战能力的优秀法学教学团队。团队中的每一位法学教师都要具备良好的师德、渊博的法学理论知识、过人的技能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辩论能力和人际交往技能等。要建立教师、司法实务部人员和法律研究人员三者之间的合理流动机制以强化法学教学团队的师资力量,不断提升教学的质量与水平,进而促进教学培养目标的实现。

(三)设置科学、完善的法律人才培养课程体系

当前我国法学理论课程主要由宪法、法理学和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是选修课。其中,法理学主要教授学生关于法的概念、特征与本质等等基础法学理论知识以奠定后续法学学习的基础,中国法制史则主要让学生了解和掌握我国法制的演变发展历程以推进现代法律知识的学习。但是,当前我国法律制度大多是舶来品,因此,在开设法学理论课程时有必要添加德国民法典、英美法的相关法律制度以及罗马法的课程以了解这些法律制度的立法宗旨和价值取向。为了保证法学本科毕业生进入法院、监察员或律师事务所等实务部门后能适应处理案件和各种法律事务的需要,地方院校应增加法律实践课程以培养学生的收集、审查、判断与运用证据认定事实的能力。一般地,学校可以组织大一学生到法院旁听和访谈,组织大二、大三学生参加模拟审判、法律案件评析、书写法律文书等比赛来锻炼其处理具体案件的能力、语言表达和书写能力以及人际沟通能力,针对大四学生可以采取法律援助和毕业实习的方式将其培养成一名合格的法律人士。此外,地方院校还应开设法律职业伦理道德教育、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与哲学等相关学科,从而使学生具备作为未来法律人士所必须拥有的职业精神和自律意识,强化学生深入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小结

第8篇

论文关键词:1,2-二氯乙烷气相催化法制氯乙烯

 

二氯乙烷(EDC)和氯乙烯单体(VCM)是生产聚氯乙烯的原料。VCM由二氯乙烷(EDC)热裂解生产,EDC由乙烯和氯气生产。实际上所有VCM装置都与EDC生产组合成一体化。全球约95%的EDC用于生产VCM,几乎所有VCM用于生产PVC。EDC的其他用途是用在氯化溶剂,如三氯乙烯、乙胺、亚乙烯基氯和三氯乙烷,也用于生产四氯乙烯的中间体和用作生产六氯代酚基甲烷的催化剂。

氯乙烯(H2C=CHCl )是一种应用于高分子化工的重要的单体,可由乙烯或乙炔制得。为无色、易液化气体,沸点-13.9℃,临界温度142℃,临界压力5.22MPa。

主要用于生产聚氯乙烯,并能与醋酸乙烯酯、丙烯腈、丙烯酸酯、偏二氯乙烯(1,1-二氯乙烯)等共聚,制得各种性能的树脂。此外,还可用于合成1,1,2-三氯乙烷及1,1-二氯乙烯等。

1835年法国人V.勒尼奥用氢氧化钾在乙醇溶液中处理二氯乙烷首先得到氯乙烯。20世纪30年代化工论文,德国格里斯海姆电子公司基于氯化氢与乙炔加成,首先实现了氯乙烯的工业生产。初期,氯乙烯采用电石,乙炔与氯化氢催化加成的方法生产,简称乙炔法。

以后,随着石油化工的发展,氯乙烯的合成迅速转向以乙烯为原料的工艺路线。1940年,美国联合碳化物公司开发了二氯乙烷法。为了平衡氯气的利用,日本吴羽化学工业公司又开发了将乙炔法和二氯乙烷法联合生产氯乙烯的联合法。

1960年,美国陶氏化学公司开发了乙烯经氧氯化合成氯乙烯的方法,并和二氯乙烷法配合,开发成以乙烯为原料生产氯乙烯的完整方法,此法得到了迅速发展。乙炔法、混合烯炔法等其他方法由于能耗高而处于逐步被淘汰的地位。

二、生产方法

乙烯、乙炔法的特点如下:

乙烯氧氯化法 :现在工业生产氯乙烯的主要方法。分三步进行:第一步乙烯氯化生成二氯乙烷;第二步二氯乙烷热裂解为氯乙烯及氯化氢;第三步乙烯、氯化氢和氧发生氧氯化反应生成二氯乙烷。

①乙烯氯化:乙烯和氯加成反应在液相中进行:

CH2=CH2+Cl2→CH2ClCH2Cl

采用三氯化铁或氯化铜等作催化剂,产品二氯乙烷为反应介质。反应热可通过冷却水或产品二氯乙烷汽化来移出。反应温度40~110℃,压力0.15~0.30MPa,乙烯的转化率和选择性均在99%以上。

②二氯乙烷热裂解生成氯乙烯的反应式为:

ClCH2CH2Cl─→CH2=CHCl+HCl

反应是强烈的吸热反应,在管式裂解炉中进行,反应温度500~550℃,压力0.6~1.5MPa;控制二氯乙烷单程转化率为50%~70%,以抑制副反应的进行。

主要副反应为:

CH2 =CHCl─→C2H2+ HCl

CH2 =CHCl+HCl─→CH3CHCl2

ClCH2CH2Cl─→2C+H2+2HCl

裂解产物进入淬冷塔,用循环的二氯乙烷冷却,以避免继续发生副反应。产物温度冷却到50~150℃后,进入脱氯化氢塔。塔底为氯乙烯和二氯乙烷的混合物,通过氯乙烯精馏塔精馏,由塔顶获得高纯度氯乙烯,塔底重组分主要为未反应的粗二氯乙烷,经精馏除去不纯物后,仍作热裂解原料。

③氧氯化反应 以载在γ-氧化铝上的氯化铜为催化剂,以碱金属或碱土金属盐为助催化剂。主反应式为:

H2C=CH2+2HCL+?O2→ClCH2CH2Cl+H2O

主要副反应为乙烯的深度氧化(生成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水)和氯乙烯的氧氯化(生成乙烷的多种氯化物)。反应温度200~230℃,压力0.2~1MPa,原料乙烯、氯化氢、氧的摩尔比为 1.05:2:0.75~0.85。

反应器有固定床和流化床两种形式,固定床常用列管式反应器化工论文,管内填充颗粒状催化剂,原料乙烯、氯化氢与空气自上而下通过催化剂床层,管间用加压热水作热载体,以移走反应热,并副产压力1MPa的蒸汽。固定床反应器温度较难控制,为使有较合理的温度分布,常采用大量惰性气体作稀释剂,或在催化剂中掺入固体物质。二氯乙烷的选择性可达98%以上。

在流化床反应器中进行乙烯氧氯化反应时,采用细颗粒催化剂,原料乙烯、氯化氢和空气分别由底部进入反应器,充分混合均匀后,通入催化剂层,并使催化剂处于流化状态,床内装有换热器,可有效地引出反应热。这种反应器反应温度均匀而易于控制,适宜于大规模生产,但反应器结构较复杂,催化剂磨损大。

由反应器出来的反应产物经水淬冷,再冷凝成液态粗二氯乙烷。冷凝器中未被冷凝的部分二氯乙烷及未转化的乙烯、惰性气体等经溶剂吸收等步骤回收其中二氯乙烷。所得粗二氯乙烷经精制后进入热解炉裂解。

乙烯氧氯化法的主要优点是利用二氯乙烷热裂解所产生的氯化氢作为氯化剂,从而使氯得到了完全利用。

乙炔法:  在氯化汞催化剂存在下,乙炔与氯化氢加成直接合成氯乙烯:

C2H2+HCl→CH2=CHCl

其过程可分为乙炔的制取和精制,氯乙烯的合成以及产物精制三部分。在乙炔发生器中,电石与水反应产生乙炔,经精制并与氯化氢混合、干燥后进入列管式反应器。

管内装有以活性炭为载体的氯化汞(含量一般为载体质量的10%)催化剂。反应在常压下进行,管外用加压循环热水(97~105℃)冷却,以除去反应热,并使床层温度控制在180~200℃。乙炔转化率达99%,氯乙烯收率在95%以上。副产物是1,1-二氯乙烷(约1%),也有少量乙烯基乙炔、二氯乙烯、三氯乙烷等。

此法工艺和设备简单,投资低,收率高;但能耗大化工论文,原料成本高,催化剂汞盐毒性大,并受到安全生产、保护环境等条件限制,不宜大规模生产。

气相催化脱氯化氢法 :

本工艺利用特定的催化剂(由于涉及专利的问题,在此不作过多的介绍)在气相条件下催化脱氯化氢,温度控制在200℃左右,从而制得氯乙烯单体和氯化氢气体。主要反应的方程式为:

ClCH2CH2Cl→CH2=CHCl+HCl

简易工艺流程如下图

三、高温裂解工艺和气相催化裂解工艺比较

通过对以上数据的对比我们可以得出:

1、气相催化法可以提高产品转化率,一般其转化率在95%左右。

2、气相催化法可比高温裂解法降低200元/吨左右的成本,这只是看得见的经济成本,还不包括社会效益和环保成本。

3、气相催化法反应温度低,反应比较温和,结焦、结炭较少,环境污染也少,符合当前国家提倡的节能减排的要求和保护环境的要求。

4、项目投资较小,可以在现有的设备和工艺的基础上进行工艺改进。

5、气相催化法因为选择性高(在该工艺中选择性就是转化率),因而副产物比较少,产物分离比较容易。

第9篇

在非遗各众类别中,有许多类别本身就是由各种民间休闲活动组成,如节日类国家级非遗春节(腊月初八喝腊八粥、二十三日祭灶、吃关东糖和糖粥、除夕夜包饺子、包汤圆、做年糕、吃团圆饭守岁、贴春联、年画、剪纸和放爆竹)、元宵节(开大市、迎财神、吃元宵、游灯会、猜灯谜、戴柳、踏青、放风筝、荡秋千、娱乐游戏等)、清明节(禁火、扫墓、戴柳、踏青、放风筝、荡秋千、娱乐游戏等)、端午节(.划龙舟、吃粽子、各种防五毒习术等)。这类非遗有拥有长久历史并且在大范围具有影响力,是活态传承至今的文化精品。由此可见,我国节日类非物质文化本身就具有天然的休闲性,由一系列休闲活动组成,通过一系列的休闲活动提升了民族了凝聚力,并且创造了更为灿烂的文化,休闲是文化的基础。通过非遗与国民休闲基于逻辑层面上及天然的关系可知:非物质文化与与国民休闲有缕不断的天然渊源关系,同时非遗的活态传承与创新也需要把非遗推向休闲市场。

二、吉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性旅游休闲产品开发

(一)吉安自然、人文及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况吉安,位于江西中部,罗霄山脉中段,赣江的中游,东西南三面环山,以汉民族为主,并且多达37个少数民族杂居于此,山地文化与平原文化相互交融形成著名的庐陵文化区。庐陵文化以“崇文重教、宽厚包容”为典型特征,自唐以来先后18位状元,16位榜眼,14位探花,近三千位进士,文风鼎盛。据2013年对吉安一市两区十县的非遗实地调查:其中国家级非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是长期以来人类活动的产物,同时也要受到当今人类活动的影响,随着大众休闲时代的到来,人们也越来遗项目有3项,省级非遗项目共计72项,市级非遗项目有95项,县(区)级非遗项目多达320项;从种类上看,吉安市非遗项目涵盖了非遗全部十大门类;在省级非遗名录中其中主要类别分别是民间文学类占15%、传统舞蹈类占21%、传统技艺类占24%,民俗类占17%,四项合计占77%。吉安的非遗虽然数量多,种类丰富,品级较高。但是由于现代社会环境的改变,非遗面临资金、技术,特别是人才匮乏使得非遗的传承受到严峻考验.

(二)吉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性旅游休闲开发1、吉安非遗保护性旅游休闲开发在非遗的十大类中,在保护的前提下,利用非遗与现代休闲的渊源,可以将各类别的特点开发成相对应的休闲旅游产品,在推向旅游市场的同时使自身得到活态的传承与保护。2、体验性文化休闲体验产品一般分为静态产品、单向动态产品、双向动态产品。在非遗分类中,民间文学、传统医药及非遗相关的实物及场所可以开发成静态产品;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美术可以开发单向动态产品;传统技艺、民俗可以开发双向动态产品。吉安民省级以上间文学类非遗主要以文天祥、杨万里等名人故事传说为主,对于这类非遗可以制成书籍、音像制品等供游人当作纪念品或者阅读。非遗相关的实物及场所(古祠堂、古民居、古书院、古寺庙道观、古牌坊等)是吉安庐陵文化主要组成部分,这些实物是游客感受非遗的重要媒介,同时也可供游人休憩。吉安非遗中可供开发的单向动态产品比较多,但这类非遗在休闲旅游开发中容易造成表演的常态化、碎片化,将的舞蹈、音乐、曲艺剥离原生环境,造成非遗的异化,这就需要建立相对健全的文化生态博物馆,另外,为了更好的保护传承以及方便游客体验,可以对技艺类非遗进行生产性保护。这类非遗的文化属性主要依存于生产的实践过程、形态特征和功效作用,也只有在生产实践的具体活动中才能得到展现和发挥。这类非遗与旅游市场的结合无疑是焕发了新的生命。3、养生文化休闲现在人们越来越注重身体的健康,养生也成为休闲旅游的热门。在个人养生方面,吉安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它有一批富有文化内涵的名村及名镇如永和镇、富田镇、渼陂村、燕坊村等,并且环境优美。还有一些名山名寺如玉笥山、青原山的净居寺,这此禅宗圣地为喜好清静的游客提供绝佳之处。这客观为一些可供养生类非遗的活态传承提供了良好的基础。4、特色小吃文化休闲特色小吃在旅游休闲中不可或缺。这为食物技艺类非遗保护提供了动力支持。吉安非物质遗产中有一大批是属于这一类的技艺如安福火腿制作技艺、峡江米粉制作工艺、永丰玉扣纸制作技艺、永新和子四珍制作技艺、吉安薄酥饼制作工艺、泰和酱菜手工腌制技艺、峡江店头丝糖等。这些技艺在激活提高休闲满意度的同时也为扩大了自身的生存空间。

三、结语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五千年来传统文化的精华,但作为活态文化遗产它不是静止不动的在原生环境,这不仅不利于自身的发展,也是不现实的。本文以吉安非遗为例,在保护前提下将休闲与非遗开发进行探究,并得出以下结论:

(一)非遗与国民休闲具有的天然关系。不论当今二者发展所需还是由古代至今休闲发展演变以及非遗与休闲内在关系的探究,都可以得出:非遗与国民休闲具有的天然渊源关系。

(二)提倡体验与文化消费休闲的今天,非遗的活态性在为开发成休闲活态产品的最大优势,但同时也是非遗中最为脆弱的环节。在现实的旅游的开发当中很容易使非遗剥离原生地,特别是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为了迎合旅游者口味进行表演常态化、刻意美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