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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风险论文

时间:2023-03-30 10:3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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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风险论文

第1篇

1.国家税务法律的不健全

目前,国家颁布的税务法律还不健全,税务法律的有关内容还存在瑕疵。在依据相关法律条文的规范下,企业制定符合本企业特点的财务制度和税务处理制度,并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但是有关的国家法律制度还存在很多问题。比如,在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有关企业税务风险的《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该文件中存在很多问题,比如,文件的内容很呆板,实际操作性不强,该文件给出了具体的税务风险管理的原则和岗位职责,也包括具体的监督和改进机制以及信息管理的内容。但是每一个企业的行业性质、经营特点、企业规模不一样,在笼统的制度规定下,进行实际的税务风险管理与控制是不可行的。

2.企业税务风险控制力度不强

在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控制中,还有一些企业没有组建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没有具体的税务风险管理与控制的人员开展工作,税务风险的管理更是无从谈起。当真正发生税务纠纷事件时,企业的领导者不知道从哪里可以发现税务风险,更别说找到税务风险发生的原因和如何降低风险,这也给税务风险的善后工作制造了困难。目前,税务风险的控制主要是定性的指标,可信度不强,说服力较弱,因此,应该建立一个系统的全面的税务风险控制的定量指标。目前,企业还不存在反映企业全面税务信息的报表,企业相关的税务信息大都是在财务报表中找到,财务报表中一般会有营业税金及附加、应交税费和所得税费用等会计科目,但是这些会计信息的反映一般比较笼统,不具体不详细,不能达到税务风险管理的要求。因此,企业可以考虑建立完善的税务量化指标,从而加强对税务风险的管理与控制。

3.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人才不足

目前,我国的税务风险管理的研究起步较晚,大多是借鉴国外的研究经验,适合我国国情的税务风险管理控制的理论研究还很不成熟,税务风险管理的人才更是少之又少。随着税务风险案例的不断涌现,现在的企业管理层已经注意到税务风险管理控制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有些企业在税务风险管理与控制上已经投入大量的资金和人力,但是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现在缺乏拥有税务风险管理的专业人才,尤其是在税务筹划和风险控制方面。另外,有的企业设置了税务风险管理的专门的岗位,但是这些职位的岗位要求很高,有的企业招聘不到具备专业资格的人才,从而出现这些职位形同虚设的现象。

二、企业完善税务风险管理控制的对策

1.增强对税务风险管理控制的重视

在实际的企业经营中,税务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企业管理人员必须加强对税务风险的重视。管理者应该增加税务风险的管理意识,防范风险的发生,只有增强风险防范的意识,提高警惕,才能及时的发现风险,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企业在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及时处理税务风险外,还应该不断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企业的领导者应该做好宣传工作,不仅要求财务人员重视税务风险,还要要求其他职员重视提高税务风险的意识。尤其是房地产行业更应该加大重视,规模大、利润高的房地产行业涉及8个税种,包括金额较大的土地增值税。2014年税收专项检查大幕已经拉开。在往年的税收专项检查的数据统计中,房地产行业成了查补税款的“大户”,有些年份甚至占到全部查补税款数额的一半。

2.不断完善税务法律制度

为了有效的管理和控制企业的税务风险,相关政府部门应该建立符合单位经营特点和业务规模的税务风险管理法律制度。目前,正在实行的是2009年的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随后有地方的海南省国税局以提高税法遵从度为目标引导帮助大企业建立完善税务风险内控机制,以及广东省茂名市地税局三措施提升大企业防范税务风险能力等地方性的政策指引。但是,这些税务风险法律制度,不能满足不同类型和不同规模的企业防范税务风险的要求。另外,企业应该依据相关税收法律制度,不断完善企业内部税务风险管理控制的信息沟通机制,及时地传输税务风险信息。

3.增强税务风险的控制力度

企业应该进最大可能控制风险,最大化降低损失。在税务风险发生前做好风险防范措施;当企业面对税务风险时,应该及时地找到风险发生的原因,找到应对风险的方案。增强税务风险控制强度时,首先是确立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目标,健全税务风险防范机制,将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控制作为企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可以采用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的开展、进行税务检查等一系列工作,并客观处理税务风险,针对不同等级风险实施不同的、实用的风险管理应对方案。企业可以采取资金储备的方式应对税务风险,在风险发生时,利用储备资金应对资金紧张的压力,同时,企业也可以提高银行信用,这样才能保证及时的筹集到资金。

4.培养高素质的税务风险管理控制人才

现在,在高校的课程中已经出现了税务筹划方面的课程,但是,讲授课程的教师一般是做理论研究的学者,并没有实际的税务处理经验,税务风险的管理与控制的经验更是欠缺,并且课程讲授的对象主要是高校的学生,受众面较窄,税务风险管理的人才输出数量较少,不能满足众多企业的需求。另外,税务风险管理的工作要求高,需要改专业人员必须具备财务和税务方面的专业知识,同时还应该具备税务风险识别、管理、控制方面的知识。税务风险管理人才还应该具有敏锐的观察力,及时的学习和了解最新的财税政策,并将其运用到实际的税务风险管理控制的工作中去。

三、结语

第2篇

科研项目作为免税项目增值税进项税月末需转出,如不区分科研项目支出还是经营支出,则会产生很大的税务风险。例1:一家科研院所,2010年5月购进了一批材料10万元,进项税额1.7万元,其中:某科研项目领用4万元材料,经营项目领用6万元。当月将材料进项税额1.7万元进行了抵扣。月末未做进项税转出。2011年1月当地的税务机关在核查时,发现了某科研项目领用4万元材料,应进项税转出0.68万元,做出如下惩罚决定:该科研院所补交0.68万元的增值税,并处以0.34万元的罚款和相应的滞纳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在实际操作别要注意区分免税项目和应税项目。在例1中,某科研项目领用的4万元材料涉及的进项税额不应该抵扣,在月末应做进项税转出0.68万元(4×0.17)。如果未做转出,税务机关可按已抵扣而未转出进项税额最低百分之五十进行罚款,并按税款额每天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

科研院所每年的水电费是一笔很大的支出,由于对每个项目不会单独计量用电用水量,通常会将水电费等费用按项目工时或直接材料等的比例分摊进入各个项目,也包含免税科研项目和缴纳营业税的非应税项目,在分摊水电费的同时,应将免税的科研项目和非应税项目分摊的水电费对应的进项税额转出,单从核算上看都没问题,但税务检查时常常出现争议,存在一定的税务风险,会出现补缴税款和罚款情况。

在进行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时,用于集体福利的固定资产不得抵扣;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包括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近年来,国家对科研院所的固定资产投资较多,科研院所在组织实施这些投资项目时,要注意这些问题,避免出现多抵扣少纳税的现象。

科研院所一般研发能力强,技术力量雄厚,经常会出现设备自己研发、自己制造、自己使用的现象。对于自制设备财务处理通常是按项目在科研成本中归集核算,待设备完成验收后,按照科研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减少该设备科研成本发生金额和修购基金科目金额,同时按自制设备的成本增加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在纳税申报时,未作视同销售处理。

新形势下科研院所承担了大量市场化研究和生产任务,由于科研院所产品具有研究创新的特点,项目研制周期往往比较长,产品交付验收后,在合同款没有全部到位的情况下,为控制经营风险,存在大量预收账款挂账现象,不按税法规定及时确认营业收入,不能按规定时点申报纳税,存在巨大的税务风险。

对于上述存在而常常忽视的增值税税务风险,根据科研院所的业务特点,对免税项目进项税转出的税务风险的管理,科研院所需要从科研项目源头上开始重视。随着国家科研体制发生变化,科研项目除政府拨款外需科研单位自筹部分资金完成,所以上报科研项目预算时要进行税务策划,尽量将涉及进项税转出购进货物等在自筹资金中开支,不涉及进项税转出的费用在科研拨款中开支。在下达科研项目任务计划时,分为国拨和自筹项目分别下达并分别核算,每月按在国拨经费中购进货物支出金额为依据,计算当月进项税转出金额。对免税和非应税项目中的水电费开支进项税额转出,依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根据此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转出金额,按月及时进行进项税额的转出。对自制设备的税务风险控制,科研院所在自制设备完成验收后,要及时结转固定资产,同时要作为视同销售处理,特别要做好自制设备价格认定,自制设备计税价格最好征得税务机关的意见,税务机关同意后,按同类设备的价格来计算增值税,及时缴税。对预收账款的税务风险要积极进行防范,严格执行有关应税行为的时间规定,按照合同进展情况,履行纳税义务,将预收账款及时确认为营业收入,并在纳税申报时进行专项说明,待合同款全部到位的情况下,开具发票,避免重复纳税。

个人所得税税务风险及防范

科研院所作为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要及时准确计算个人所得税,并按时缴纳。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总有纰漏,主要有:科研院所由于工作需要和受工资总额的限制,往往需要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退休的技术人员,或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如何界定上述支出的性质,是劳务费还是工资?在扣缴个人所得税时季节工、临时工等的支出,科研院所往往按工资税目扣税,存在个人所得税的代扣核算不准确的问题。评审费在科研单位是普遍现象,为了鼓励专家,在科研项目评审中给专家发放评审费,经常是拟制发放表,由领导批准,专家签领。项目评审费不按要求代扣个人所得税。对于上述存在的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和风险,防范措施主要是科研院所要认真研究个人所得税条款,准确界定费用性质和套用税目。对于内部职工发放评审费应纳入工资范畴一并计算当月个人所得税;对于聘请的外单位专家,评审费应作为一次性劳务报酬计算个人所得税,这样就从源头上消除了税务风险。

企业所得税税务风险及防范

科研院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除了企业经常遇到的问题和税务风险外,还有科研院所特殊业务引起或忽视的问题带来的税务风险。

(一)税收优惠的事前审批与事后备案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科研院所要享受的减免税优惠,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报备,有些事项需事前审批,有些事项需事后备案,税务机关审批备案认可后方可享受税收优惠。由于历史的原因,科研院所往往以上级机关的批准文件为依据,而忽视事前审批与事后备案工作,会带来很大的税务风险。因此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享受税收优惠需根据有关规定在要求的时间内到税务机关进行事前审批与事后备案工作。特别是在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中,要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程序,及时报送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费预算、开发人员编制和名单、费用归集表、项目立项决议文件、项目研究成果报告等。特别要注意在研究开发费用中列支的差旅费、办公费等是不允许加计扣除的。

(二)不征税收入

根据财税[2011]70号文件规定,只要符合文件规定的三个条件,科研院所获得专项财政资金可作为不征税收入。但同时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科研院所往往忽视此条规定,造成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三)应税收入弥补免税项目的亏损

科研院所用应税收入抵补免税项目亏损,亏损只能用减免税项目所得来弥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合并计算应税所得和免税项目亏损,存在少缴企业所得税的风险。根据国税函[2010]148号规定,科研院所要分别核算应税所得和免税项目,对取得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以及减征、免征所得额的项目不得弥补当期以及以前年度应税项目亏损。

(四)所得税汇算期前后取得有效凭证

科研院所在科研生产过程中,因债务纠纷,资金情况、质量问题等原因,难免会发生无法取得合法、有效的入账凭证,在实际执行中会遇到既未在成本费用发生年度取得,也未在汇算清缴时补充,但在以后年度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不论业务发生多长时间,均在取得年度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5号公告的相关规定,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但不能超过五年,五年后取得入账凭证在取得年度不能扣除。

其他税务风险及防范

(一)会计账务处理产生的税务风险

固定资产的盘盈和处置收入作为修购基金的增加,房租收入在事业单位会计中作为住房基金的增项处理,而税法会作为应税收入。对于这些会计处理与税法的不同,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进行收入的纳税调增,否则会带来少纳所得税的税务风险。

(二)转拨经费产生的税务风险

第3篇

关键词:税收执法风险防范

一、税收执法风险的概念

所谓执法风险,就是具执法资格的国家公务人员在执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力或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存在有未按照或未完全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行为执法或履行职责,侵犯、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给国家或人民群众造成一定的物质或精神上的损失以及应履行而未履行职责,所应承担的责任。税收执法作为国家行政执法的一部分,承担着为国聚财,堵漏增收的重任。正是由于税务机关是国家财政收支的关键部门,已越来越成为国家纪检监察部门关注的对象。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健全,公民和法人的法律意识及自我保护意识也在不断增强,如果我们的税收执法人员不及时调整工作思路,转变执法观念,克服随意执法的老毛病,就随时存在着执法风险,小到经济损失,大到触犯刑律。

二、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的意义

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的意义就在于保障税收执法部门有一个安全的税收执法环境,起到稳定队伍,增强凝聚力,提高战斗力的目的,从而促进税收工作效率,更好地维护税法的尊严。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保障税收执法安全的意义主要应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维护税收执法人员的切身利益。如果税收执法人员的执法安全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今天这个受到纪律处分,明天那个受到法律制裁,将严重影响税收执法队伍的稳定,不利于各项税收工作的开展。因此,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保障税收执法安全是保护同志、稳定队伍的基础,是内树正气、外树形象的关键。

二是树立税收执法机关的良好形象。如果我们的税收执法人员能够时刻保持执法风险意识,做到正确执法,文明执法,同时做好税收服务,努力化解征纳矛盾,不仅能够降低执法风险,而且能够很好地树立自身以及整个税收执法队伍的形象。反之,如果执法方式简单,执法手段粗暴,就会造成征纳关系紧张,降低自身执法安全系数,增大执法风险,损害执法队伍的形象,使税收执法工作处于被动。因此,化解税收执法风险,保障税收执法安全也是树立税收执法机关良好形象的根本。

三是确保税收征管质量和税收收入。如果税收执法人员能够始终保持执法风险意识,就能确保政令畅通,使各项税收方针政策及规章制度得到很好地落实,提高执法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克服麻痹心理,确保尽职尽责,应收尽收。

三、税收执法风险的表现形式

一是执法不严被追究责任的风险。主要表现为不能严格依法治税,执法随意性大,疏于管理、、推诿扯皮、处罚不当、违法不究等行政不作为问题。如某税收管理员在日常税收管理中未深入实地进行税源巡查,工作蜻蜓点水、敷衍了事,从而造成多起纳税人采取假停业、假转非手段偷税的事件,被群众举报后受到行政处分。

二是执法水平低引发执法风险。主要表现为:一方面是部分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执法程序不清,使用税务文书及引用法律条文错误,职责履行不到位;另一方面是粗心麻痹,工作不细致。如纳税人的税款已缴纳而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却未及时解除而造成执法过错。又如某税务所在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时,一名税务人员一时冲动拉下了动力电闸,使企业正常生产突然中断而造成经济损失,经行政诉讼败诉而被判行政赔偿。

三是执法腐败,被处罚。主要表现为一些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淡薄,不严于律己,执法不公等问题。如某税收管理员乱拿商户的商品被举报受到行政处分;又如某税收管理员超标准收取税务登记证工本费而被查处。

四是执法不文明引发执法风险。表现为执法方式简单、执法手段粗暴,诱使征纳双方矛盾激化,恶化执法环境等问题。如原项城市公安局驻国税局公安特派室干警李某在协助某税务所工作时,因酒后出警被检察机关查处。

四、税收执法风险的类型

就税收执法风险的类型而言,笔者认为,分为刑事责任风险和行政责任风险两个方面。

(1)刑事责任风险

所谓刑事责任风险,就是指执法人员的执法过错较为严重,应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对税收执法人员而言,可能承担刑事责任的执法行为主要有以下7个方面:

1、。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法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损失的行为。过去有“小小专管员,权力大无边”的说法,就是纳税人对部分税务干部越权执法行为的不满意看法。这种行为目前在极个别同志身上仍然存在。

2、。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或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税务人员一般是指不征少征应征税款,不检查纳税的情况,遇有征税阻力不采取措施、不向上级报告等。这部分人往往因为缺乏一定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不求上进,饱食终日,无所用心,马虎行事。一时失足将造成千古恨。

3、索贿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益的行为。受贿有大有小、有轻有重,利用职务之便,随意索取纳税人钱物,有的甚至要人一条香烟、一双皮鞋、一件饮料等,其结果就容易酿成大祸。这在一线执法人员中不敢说没有。

4、不移交刑事案件。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徇私情、私利,伪造材料,隐瞒情况,弄虚作假,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应移交而未移交的涉税案件除了得到纳税人的好处不移交外,往往是因为纳税人认错态度较好,并且愿意接受处罚或说情求饶等因素,使部分法律意识淡薄税务人员认为,只要补税、罚款能顺利入库便万事大吉,容易放弃对这些犯罪行为予以严厉的法律制裁,以儆效尤。

5、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是指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司法、公安、安全、海关、税务等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大量的涉税案件证实,如果没有税务人员的参与或出谋划策、,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废旧物资发票等行为又怎能轻易屡屡成功呢?其事实令人震惊,其教训无比惨痛。

6、、不征少征税款。是指税务人员为徇私情、私利,对纳税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不征少征。

7、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是指税务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

以上这些错误的执法行为如果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损失或情节严重的,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承担刑事责任风险。

(2)行政责任风险

所谓行政责任风险,就是指执法人员的执法过错较轻,尚未触及刑罚,但应受到系统内部党、政纪处分或经济处罚的风险。因此,行政责任风险主要包括党、政纪处分和经济处罚两种类型。

1、党、政纪处分。党纪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5种形式。政纪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6种形式。

党、政纪处分虽然不存在限制人身自由的风险,但却足于影响个人的政治前途及人生命运。如有一位税务干部,工作积极认真、工作业绩也很突出,就在上级考虑拟对他进行提拔重用的时候,该同志却不慎遗失了一份空白完税证而受到警告处分,同时上级也取消了拟对他认命的决定。

2、经济处罚

经济处罚很简单,就是让出现执法过错的人员遭受一定的经济损失作为惩罚来刺激人员的工作责任心。近年来,国税部门通过大量的工作实践并依靠计算机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摸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机制管人”措施。《全员岗位责任目标考核》和《税收执法责任制》就是这套机制的核心内容。它通过对每一位人员及每一个岗位的合理划分,明确了详细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对照每一项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对工作任务的影响程度,设定相应的分值及款项。对应尽而未尽到的职责和未完成工作目标的人员给予相应的扣分扣款。

由此可以看出,行政责任风险主要为政治风险和经济风险。

五、执法风险产生的根源

一是政策因素引起的执法风险。政策性风险主要表现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上。各级单位为了更好地落实好上级文件精神,往往都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更加详细、更加具体的操作办法和规定。这些办法和规定虽然对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税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却忽视了对本系统人员的法律保护,一旦出了问题,也为司法机关追究税务人员的责任提供了依据。如目前大力推行的纳税评估方式,既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位,又缺乏规范的操作规程,就是国家税务总局临时制定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其操作性也不是很强。各基层单位在实际操作中方式各不相同,管理不像管理,稽查不像稽查,隐患较大。像纳税评估税款的定性及入库问题,在当前使用的“综合征管软件V2.0”中就没有这一模块,如果按“查补税款”入库,就变成了稽查模式;如果按一般申报入库,又变成了征管模式。有些税务机关为了取得纳税人的配合,向纳税人宣传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开展的一项优化服务措施,在纳税评估中发现的偷税行为也不转交稽查处理。又如税务机关为了方便管理制定了各种纳税管理办法,像《停歇业管理办法》、《转非、注销管理办法》等,这些在法律上应视同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发出的约束双方的要约式行为,在实际执行中,税务机关往往根据自身需要而随意朝令夕改,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毁约。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的解决,一旦被司法机关抓住把柄,就会带来严重的执法风险。

二是内部因素引起的执法风险。一是税收执法人员业务不熟,违反执法程序引起的执法风险。部分税务执法人员不思进取,得到且过,不深入学习和钻研税收业务,不懂装懂,凭感觉、凭经验、凭关系执法而造成执法错误。二是税收执法人员对税法及相关法律的理解有偏差,执法质量不高。如制作税务执法文书不严谨、不规范,使用文书或引用法律条文错误,执法中不注意收集证据或收集的证据证明力不强等,给行政相对人或司法机关追究留以口实。三是执法人员随意执法留下风险隐患。如在进行纳税检查或送达税务文书时,因熟人熟脸而不出示税务检查证明或一人前往等。四是因惰性引起的不作为而产生的风险。如漏征漏管户的管理跟不上。五是税务人员、、带来的风险。如不征或少征税款,徇私出售发票,虚假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得了好处不移送达到刑事标准的稽查案件等。

三是外部环境导致的执法风险。这方面主要是来自地方政府对税收工作的干涉。在当前各地都在努力发展经济的大环境下,部分基层地方政府把依法治税同发展地方经济对立起来。为了招商引资,搞活地方经济,私自出台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干预税收执法,然而出现问题以后还要税务机关承担责任。另外,税收立法与我国法律体系之间仍存在不协调,使税法与其他法律法规的衔接不通畅,造成相关部门协税护税意识不强,影响了税法的实施效力,容易形成执法风险。还有,随着法律的逐步普及,公民、法人依法维权和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使税收执法风险的变数更大。因此,国税部门在征管理念、执法体制、征管方式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仍需不断改进和完善。

六、税收执法风险的防范与化解

研究执法风险的目的就是为了防范与化解执法风险,从而有效保护执法人员的执法安全,全面提高执法效率。要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就必须围绕着建立平安国税、和谐国税、阳光国税、效能国税而展开,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思想上高度重视,提高防范意识

各级税务机关都要把防范执法风险、构建平安国税切实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努力为基层执法人员创造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确保国税人员的执法安全性。

(二)要摒弃“权治”思想,克服“人治”意识,强化“法治”观念

税务机关要强化对税务人员的“法治”教育和“执法风险”的警示教育,不断强化税收执法人员的“法治”观念,提高依法行政意识,自觉地学法、遵法、守法,让“法”深入人心,克服执法上的侥幸和麻痹心理。超级秘书网

(三)要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

一是要求税务机关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针对本系统的每一个岗位制定出相应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及追究实施办法,做到有章可循,理顺执法规程。二是要求税务人员在行政执法的过程中自觉依法行事,努力克服执法随意性,尽力避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从而提高执法质量,规避执法风险。

(四)要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一是税务机关在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时候要注意文件的合法性,避免与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冲突而引起的风险。二是税务机关在制定内部规章制度的时候,不能拍脑瓜、想当然,而要经过认真的研究、充分的论证,切实注意对税务干部的法律保护。三是税务人员要尽力做好本职工作,避免因自身工作失误而引起的风险。四是税务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避免因违法行政而引起的风险。

(五)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要化解税收执法风险,税收执法人员就必须具备一定的,能够正确开展税收执法活动的综合素质。这些素质包括正确的思想观念,端正的工作态度,必要的法律知识,熟练的业务技能和计算机操作技术以及协调能力等。因此,税务机关应统筹兼顾,有的放矢,有针对性的加强税务人员的政治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尽可能地提高税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六)要强化税法宣传,做好行政协调,力求社会广泛支持,努力构筑税务部门与社会各界及广大纳税人的和谐关系

在税收执法活动中,如果能做到让纳税人或相关人员理解、支持、配合税收工作,那么就会减少或降低执法风险,提高工作效率,完成税收任务。要做到以上工作,税法宣传是必不可少的。多年来,税务部门在进行税法宣传时比较注重纵向宣传,即对纳税人的宣传,忽视了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橫向宣传。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有些工作如果得不到相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得不到有关人员的理解,就很容易使工作陷入被动或僵局,这不仅不利于税收执法工作的开展,而且会提高执法风险系数。因此,在强练内功的同时,做好税法宣传,协调各方面的关系,争取社会各界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努力构建平安国税,创建和谐国税,才能有效保障税收执法和税务干部的安全。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4篇

[关键词]企业 税务风险 防范

由于企业对于税务法律政策认识不到位或者是税务管理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的认识偏差,均有可能造成企业税务风险问题的发生。企业只要开展经营活动,只要存在涉及税务的经济业务,势必存在着税务风险。税务风险对于企业的经营发展是十分不利的,而且在新的经济形势下,税务活动一般与企业的信誉直接联系,出现税务问题,则会造成企业信誉降低,影响企业在激烈市场环境下的竞争力。因此,企业管理者必须充分认识到税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并通过综合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管理等多方面,成立税务风险防范体系,促进企业经济业务活动的顺利开展。

一、企业税务风险概述

企业的税务风险主要是指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由于不当的税务处理措施,给企业的发展经营以及经济效益所带来的潜在的可能发生的利益损失。企业的税务风险主要包含以下两方面:

1.未能按照国家税法中的相关规定,及时足额的缴纳税金,进而导致企业可能面临税务主管部门的罚款、缴纳滞纳金等一系列的惩罚措施。

2.企业在税务筹划过程中处理不当,导致企业未能按照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享受节税,导致税额缴纳过多,增加了企业经营过程中的税收负担。

造成企业税务风险发生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企业的自身原因以及外部环境因素这两方面:

①企业的自身因素。企业的自身因素主要是指企业自身管理方面,包括企业的整体经营管理模式,企业的税务管理制度、企业的风险防范控制体系、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企业的财务信息准确度以及企业的税务监管等方面。避免企业税务风险问题的发生,对于企业自身而言,必须在这几方面重点调整,强化税务风险的防范控制能力。

②影响企业税务风险的外界因素则主要是国家税务法律政策的变动以及税务执法部门与企业的认识不一致两方面。首先,税收政策一般是紧紧结合市场经济环境形势进行调整的,当税收政策以及税务法律出现变化时,企业必须调整自身税务管理活动,否则容易导致税务风险问题的发生。其次,税务主管部门在进行税务的稽核管理时,由于税务执法权在一些细节上难以界定,导致税务法律的约束程度不足,如果执法部门与企业的认识冲突,则会导致企业税务风险问题的发生。

二、企业税务风险基本特征分析

1.企业税务风险具有高发性。由于企业发展经营的根本目的便是实现利润收益的最大化,因此企业势必会缩减税收成本,如果对于国家税法或者税收政策认识不全面,采用违规或者违法的措施节税,则就会导致企业税务风险问题的发生。

2.企业的税务风险具有较强的主观性。纳税主体以及税务主管部门对于税收政策认识差别,或者是税收制度存在不同的歧义,均会造成税务风险问题的发生,因此税务风险具有较强的主观性,与涉税主体的主观认识有很大关系。

3.企业税务风险具有可预测性。企业的税务风险由于在企业缴纳各项税费之前就是存在的,因此可以通过相应的税务风险防范体系,开展税收筹划工作控制企业税务风险的发生。

三、企业税务风险防范体系建设措施研究

1.针对企业的涉税业务成立单独或兼职的税务风险控制机构。税务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如果出现税务风险问题将会造成企业严重的经济损失,因此对于规模较大,税务经济活动较多的大中型企业,则应该由税务管理部门以及企业内部审计部门牵头,成立企业的税务风险控制机构,对税务活动以及财务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于经营规模相对较小,财务管理机构设置相对简单的企业而言,则可以由稽核等岗位兼职或借助外部税务处理中介机构的力量,对企业的税务活动进行委托处理,避免税务风险问题的发生。

2.完善企业会计核算制度,为企业防范税务风险提供良好的财务管理环境。企业在开展财务管理过程中,应该严格依照《会计法》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规定中的要求,并结合企业从事业务经济特点以及企业的实际财务状况,建立全面的企业内部财务核算制度。设立全面的会计科目,对涉及到企业税务活动的一切经营活动以及账务进行会计处理,并及时为企业税务管理部门提供准确、及时的会计信息,以便于会计管理部门及时开展税务筹划工作,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与经营效益。

3.建立企业的税务风险预警机制。为了将企业的税务风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并尽可能的降低税务风险所带来的损失,应该建立全面的企业税务风险预警机制,进而针对企业的经济活动展开动态的监督管理。对于税务风险预警管理机制,首要问题便是科学合理的选取风险评价指标,应该重点关注企业的固定资产以及流动资产管理、企业的生产加工与销售能力、企业的实际盈利能力以及企业的债务偿还能力等几方面,全面的选取评价指标,建立税务风险预警模型,通过全面的数据统计以及数据处理分析,对企业的税务风险水平作出科学的评价反应,进而为企业调整税务管理策略提供科学的参考。

四、结语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在开展经济活动中所面临的涉税事务也越来越多,强化税务风险管理,提高企业的利润收益与市场竞争力,已经成为当前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因此,企业必须综合分析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全面的风险防范体系,并明确各种税务优惠政策以及制度,科学规范的开展纳税筹划,才能实现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对于提高企业的生存能力与盈利能力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张晓.基于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税务风险管理.期刊论文.商业会计,2010(01)

第5篇

论文提要: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自身经营或投资活动的适当安排,在不妨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达到税负最小化的目标。本文首先介绍了税收筹划的概念,以及税收风险的概念和特征,针对税收风险提出了防范的措施。 

税收筹划属于企业财务管理的范畴,它的目标是由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决定的,即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或企业价值的最大化,因此税收筹划应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在进行税收筹划时,首先要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合理预测筹划成本和筹划收益。所谓筹划收益指的是纳税人因税收筹划而取得的税收利益,通常是由于采取税收筹划方案而减少的税收,而筹划成本指的是因选择筹划方案而付出的额外费用或放弃其他方案的机会成本。 

 

一、税收筹划的概念及特征 

 

(一)税收筹划的概念。企业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从多种纳税方案中进行科学合理的事前选择和规划,利用税法给予的对自己有利的可能选择与优惠政策,选出合适的税收方法,从而使本身税负得以延缓或减轻的一种行为,从而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的一种行为过程。 

(二)企业税收筹划的特征 

1、政策导向性。税收是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国家的产业政策、生产规划布局均体现在税法的具体条款上。属国家鼓励的产业往往少征税款;属国家需要限制的产业,则大多加重征税。而企业税收筹划,则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的,以税法为依据,并在深刻理解税法精神和有多种应税方案可供选择的情况下,做出缴纳税负最低的抉择。 

2、选择最优性。因为企业经营、投资和理财活动是多方面的,为此某项经济行为,当税法有两种以上的规定可选择时,或完成某项经济活动有两种以上方案供选用时,就存在税收筹划的可能。也就是说,企业税收筹划就是在若干方案中选择税负最轻或整体效益最大的方案。 

3、事前筹划性。税负对于企业来说是可以控制的,也就是说,在应税义务发生之前,企业就可以进行事先的筹划安排。如可利用税收优惠规定,适当调整收入和支出,对应纳税额进行控制等。这从税收法律的角度来讲,税收要素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从理论上讲,应纳税额也应由法律明确规定,但目前法律所规定的却仅仅是税收要素,如纳税主体、征税对象、税基、税率、税收减免等,而无规定纳税人税基的具体数额,这就给纳税人通过经营活动来减少税基提供了可能。 

4、成功性不确定。企业税收筹划是一种事先安排,涉及较多的不确定性因素,其成功率并非百分之百;同时,企业税收筹划的经济效益也是一个预估的范围,不是绝对数字。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尽量选择成功概率较大的方案。 

 

二、企业税收筹划风险 

 

(一)企业税收筹划风险的定义。风险是预期结果的不确定性,风险不仅包括负面效应的不确定性,还包括正面效应的不确定性。税收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决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结果同样具有不确定性。税收筹划风险是筹划结果的不确定性。风险管理中人们更关注的是风险的负面效应,即风险可能带来的损失。因此,对税收筹划风险我们还可以这样理解:税收筹划风险是纳税人的财务活动和经营活动针对纳税而采取各种应对行为时,所可能出现的筹划方案失败、筹划目标落空、偷逃税罪的认定及其由此而发生的各种损失和成本的现金流出。 

(二)企业税收筹划风险产生的原因。对税收筹划风险成因及其防范进行研究,从而达到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减小风险损失,提高经济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税收筹划风险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政策风险。政策风险是指税务筹划者利用国家政策进行税务筹划活动以达到减轻税负目的过程中存在的不确定性。总体上看,政策风险可分为政策选择风险和政策变化风险。第一,政策选择风险。政策选择风险,即错误选择政策的风险。企业自认为所作出的筹划决策符合一个地方或一个国家的政策或法规,但实际上可能会由于政策的差异或认识的偏差受到相关的限制或打击。由于税务筹划的合法性、合理性具有明显的时空特点,因此税务筹划人员首先必须了解和把握好尺度。第二,政策变化风险。国家政策不仅具有时空性,且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其时效性也日益显现出来。 

2、不依法纳税的风险。选择纳税核算方法是进行税务筹划的重要手段,有时纳税核算方法从表面或局部的角度看是按规定去操作了,但是由于对有关税收政策的精神把握不准,造成事实上的偷税、漏税、避税,从而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如某服装厂接受个体经营者代购的纽扣,由于未按要求完成代购手续,被税务机关确认为接受第三方发票而受到查处就是一例。 

3、信息风险。对于那些综合性的、与企业全局关系较大的税务筹划业务,纳税人通常聘请税务筹划专业人士,如注册税务师来进行。在进行税务筹划的过程中,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往往会使税务筹划处于盲目状态。如果税务筹划专业人士对纳税人了解不够或者纳税人故意隐瞒有关信息,就会导致筹划人员提出不当的方案,从而发生信息风险。 

4、筹划方案不被税务机关认同的风险。进行税务筹划,由于许多活动是在法律的边界运作,税务筹划人员很难准确把握其确切的界限,有些问题在概念的界定上本来就很模糊,比如税务筹划与避税的区别等,况且各地具体的税收征管方式有所不同,税收执法部门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这可能导致纳税人实施的税务筹划方案不被税务机关认同的风险。 

5、投资扭曲风险。建立现代税制的一项主要原则应是税收的中立性,即中性原则,纳税人不应因国家征税而改变其既定的投资方向。但事实上却并非如此,纳税人往往因税收因素放弃最优的方案而改为次优的其他方案。这种因课税而使纳税人被迫改变投资行为给企业带来机会损失的可能性,即为投资扭曲风险。这种风险源于税收的非中立性,可以说,税收非中立性越强,投资扭曲风险越大,相应的扭曲成本也就越高。 

 

三、企业税收筹划风险的防范 

 

针对上文提到的税收筹划风险,提出了以下防范措施: 

(一)提高税务筹划的风险意识。确立法制观念,认真选择,避免筹划手段选择上的风险。税务筹划的规则决定了依法筹划是税务筹划工作的基础,严格遵守相关税收法规是进行筹划工作的前提,一项违法的税务筹划,无论其成果如何显著,注定是要失败的。这就要求企业自身应做到依法诚信纳税,办理税务登记,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核算系统,完整、真实和及时地对经济活动进行反映,准确计算税金、按时申报、足额缴纳税款,树立风险意识。 

(二)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密切关注税收政策变化趋势。由于企业经营环境的复杂性,税收筹划的风险无时不在。因此,企业在实施税收筹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到筹划方案的风险,然后再作出决策。即税法常常随经济情况变化或为配合政策的需要,而不断修正和完善,其修正次数较其他法律规范更频繁。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收集和整理与企业经营相关的税收政策及其变动情况,及时掌握税收政策变化对企业涉税事件的影响,准确把握立法宗旨,适时调整税收筹划方案,确保企业的税收筹划行为在税收法律的范围内实施。 

(三)提高税收筹划人员素质。税收政策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因此进行税务筹划就是要不断研究经济发展的特点,及时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趋势。这也要求不断增强筹划人员素质,使他们对税收政策有很好的了解,同时也可避免筹划具体执行上的风险,这就要求筹划的决策者和执行者必须够“专心”,一方面要提高筹划工作的专业化水平,根据企业的经营规模和具体需求,专心培养使用或聘用专业化的筹划团队,优化筹划队伍的素质结构,使其能力得以充分发挥;另一方面要给予筹划队伍足够的信任,尽量减少对筹划具体操作的人为干扰,使筹划人员能专心开展工作,从而将筹划执行过程中的风险降至最低。 

 

参考文献: 

[1]苏强.企业税务筹划误区及风险防范,兰州商学院学报,2006.1. 

[2]吕建锁.税收筹划的涉税风险与规避新探,山西大学学报,2005.5. 

第6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税收风险;防范措施

一、企业税务风险的概念

企业税务风险就是在一定的税收政策下,企业因某些涉税行为不合规合法,影响了纳税的规范性,从而可能为企业带来的不确定因素和未来利益的损失。它的直接表现就是企业或多或少缴纳了税款。它是普遍且客观存在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具有可转化性、损失性、无形性、积累性以及诱发性等特点。

二、中小企业税务风险产生的原因

中小企业税务风险具有一般企业税务风险的普遍性特征,在企业中是普遍是存在的。现实中,无论这个企业规模怎样,无论企业的财务制度是否健全,也无论企业的财务核算水平和专业税务人员素质高低,企业都存在或多或少的税务风险,而中小企业存在的税务风险要比一般的企业更大。一般而言,中小企业产生税务风险主要包含内部与外部两方面的原因。

1.企业税务风险产生的内部原因

文章对企业内部税务风险进行的探讨,是建立在遵守税法各项相关规定的基础之上的,对于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违法行为必然产生的税务风险则不在原因的探讨范围之内。

(1)中小企业依法纳税的意识薄弱,对涉税事项重视程度不够

对企业的纳税意识及涉税项目重视程度属于企业的主观态度因素,特别是企业管理者的主观态度。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税款是每个企业应尽的义务,但在实际的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税款的缴纳会使企业的利润减少,一些中小企业为了自身的经营业绩往往会采取偷税漏税的违法手段,使企业面临巨大的税务风险。而对企业本身的一些涉税项目重视程度不够也是企业产生税务风险的主要内部原因之一。一些中小企业认为企业的涉税事宜理应由财务部门进行处理,企业的税务风险也理应由财务部门进行规避和防范。实际上,企业税额的产生是在业务活动的过程中,而并非在财务核算过程中,因此业务部门也应当加强对税务及税务风险的认识[1]。

(2)中小企业财务制度、内控制度等不健全

中小企业存在税务风险制度层面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就是企业财务制度、内控制度等的不健全。制度在企业运营与管理过程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特别是财务制度和内控制度的健全与否更是直接关系到中小企业的生死存亡。当前,一些中小企业制定的财务制度相当不规范,不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这就为企业的涉税事项埋下了隐患,成为了企业税务风险的重要源头。

(3)中小企业的财务核算水平与财务信息的准确度有待提高

企业的财务核算是进行企业涉税处理的基础,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税务状况。企业财务核算的基础数据是企业涉税活动的基础,许多税额的计算都要依靠财务核算所提供的基础数据。在很大程度上,中小企业的财务核算水平就决定了企业的涉税处理情况。财务信息的准确性与真实性对企业税务风险的影响巨大,利用一些不真实不准确的财务信息进行税务处理,其结果无疑会给企业带来极大的税务风险。

(4)中小企业内部缺少专门的税务管理机构与税务人员素质有待提升

中小企业往往因为规模小,资金有限,在企业内部往往缺少专门的税务管理机构和专业的税务人员。这样就使得中小企业在防范税务风险的职责上不能够得到充分履行。中小企业内部专业机构的缺失,可以说是“先天”上的不足,这也成为企业税务风险的一个重要原因。

在中小企业的内部税务人员上,也存在着专业水平低和责任心欠缺的问题。很多中小企业中的税务人员不够专业,专业水平与业务素质都有待提高。专业的税务人员不仅要了解本企业内部的涉税业务和最近的税收政策,还应精通税法,对一些税制要素要全面掌握,这就对专业税务人员的要求相当高。但当前大多数中小企业的税务人员在实际操作中很不规范,缺少对专业知识准确、系统的把握,很可能会出现问题。还有一些中小企业的税务人员缺少责任心,在工作中疏忽大意,造成一些失误与不当的行为,而这些都是中小企业税务风险产生的重要原因。

(5)中小企业缺少对税收筹划的风险控制

企业税收的筹划与企业其他经济利益管理活动一样,都存在一定的风险[2]。只要对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就必然会产生一定的风险。从一定意义上说,税收筹划是企业的一把“双刃剑”,中小企业应当充分关注。中小企业如果忽视税收筹划方案的风险控制,那么就可能会使企业出现一系列的税务问题,从而产生巨大的企业税务风险。

2.企业税务风险产生的外部原因

(1)税法和国家政策的不明确性、多变性与会计准则的差异性

税法自身存在的一些不确定因素是中小企业的税务风险产生的一个重要外因。税法不可能是十全十美的,或多或少的存在着一些模糊、笼统或易引起歧义的条文,这就给中小企业在运用中增加了难度。并且,税法的解释权并不在企业一方,使得企业往往处在不利的地位。税法的多变性是当前我国税制改革与税收政策不断变化的结果。目前我国经济正在快速发展之中,税法也在逐步完善中,因而一些法律法规都处在频繁的变动之中,这就给中小企业的税务处理增加了难度,企业税务人员稍有疏忽就会导致一些违法违规操作,从而增加了企业的税务风险。

(2)税务机关的自由裁量与不规范执法行为的存在

中小企业税务风险产生的另一个重要外部原因就是税务机关的自由裁量权与不规范执法行为的存在。在我国的税收法律关系中,国家行政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同纳税人之间在权力与义务上不对等。税法赋予了税务机关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它有权在税法范围内根据自己的判断对纳税人进行行为认定。而中小企业作为纳税人往往只能处于一种相对弱势的地位。税务机关的执法不规范与自由裁量权使用不当等行为通常都会侵害到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为中小企业增加了税务风险。

三、中小企业税务风险防范对策建议

1.更新观念,树立企业全员防范意识

在对中小企业的税务进行风险防范时,最先要着手的就是观念的更新。我们应认识到税务风险绝大多数并不是来自财务部门,企业日常业务的涉税项目一旦开展,就会产生相对应的税务风险,财务部门也仅仅是对已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相应处理。中小企业管理者在进行决策时必须要重视企业的税务风险,业务部门在制定方案与签订合同时,也应充分考虑到税务风险,财务部门在进行财务处理、开展税收筹划过程中同样也应充分考虑到税务风险。由于企业的涉税人员和涉税岗位较多,几乎所有的人员都是涉税活动中的一员,因而中小企业应当更新观念,避免一些误区,树立全员税务风险防范意识。

2.合理确定税务风险防范的重点

由于增加中小企业税务风险的因素很多,因而必须要合理确定税务风险防范的重点,这也是准确识别与评估中小企业税务风险的基本前提,同时也为中小企业的税务风险防范措施的选择指明了方向,对中小企业的税务风险防范具有重大意义[3]。中小企业税务风险防范的重点一定要结合企业对税务风险的态度,特别是企业管理者的经营理念与经营风格来确定,这样就能适当的降低中小企业的税务风险。

3.建立健全税务风险预警系统

风险预警就是在风险发生前,依据过去总结的经验与规律,向有关部门发出的传递风险的信息,从而能够在最大限度上降低风险所造成的危险与损失的一种事前行为,它是一个自成体系的整体。中小企业构筑的风险预警系统不仅能够发出相关预警信息,引导中小企业采取相应的防范对策,为企业尽可能地减少损失,还能够帮助企业堵塞税务漏洞,完善中小企业的业务流程。主要可以从推行内部税务风险评级制度、及时税务风险分析预测以及合理设定税务风险预警指标三个方面进行具体的操作。

4.完善中小企业内部制度

制度是企业进行管理的基础,企业内部的各项制度是企业税务风险防范的重要制度保障。完善企业的内部制度,调整内部机构设置、完善内控制度与财务制度、规范会计行为、加强内部的监察审计,有利于降低中小企业的税务风险。

5.开展合规税收筹划,控制税收筹划风险

税收筹划是中小企业产生税收风险的重要原因,开展合规的税收筹划也是中小企业降低税收风险的重要手段[4]。中小企业的税收筹划一定要遵循战略性、动态性、整体性和安全性的原则,重视税收筹划过程的风险控制,不仅要考虑到其自身的风险,还要考虑到由此给企业带来的其他税务风险。

6.加强中小企业和外部的沟通合作

中小企业加强同外部的沟通联系有助于企业对信息的全面、准确把握。首先就应加强同税务机关之间的沟通联系,及时获取最新的政策信息;其次应加强同税务中介机构的合作;第三应积极参与到税收法制建设当中去,注意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参考文献:

[1]李明俊,李柳田.企业领导者如何“税”得香[M].企业管理出版社,2010.

[2]陈志勇,薛钢.税收筹划理论与实践——税收筹划理论与实务国际研讨会论文集[C].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

第7篇

关键词 大企业 税务风险 风险管理 内部控制 体系建设

一、近年来国家税收政策导向

随着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国家税收政策也在不断演变。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了《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就大企业风险管理的制度与目标、税务风险管理组织、税务风险识别和评估、税务风险应对策略和内部控制、信息与沟通、监督和改进等问题进行了明确。随后,在不同城市试点《税收遵从协议》,税务机关的监管方式取决于纳税人对其纳税申报过程的控制程度。我们从这些政策中可以看到的关键词是针对大企业的内部控制和税务风险。那么什么是税务风险?内部控制又会有什么作用呢?

二、税务风险与内部控制的联系

(一)税务风险

一般认为,企业税务风险是指企业的涉税行为因未能正确有效地遵守税法规定而导致企业未来利益的可能损失。这种损失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企业的纳税行为不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导致未缴、少缴或迟缴税款,产生相应的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义务,造成企业经济的损失和连带的声誉损失;另外一方面,由于企业对税收政策把握不准,企业没有享受到本该享受的税收优惠,或多缴、提前缴纳了税款,也会造成企业的税收行为不经济。

税务风险管理是指企业结合税务目标和战略,运用风险管理体系和流程,对企业可能面临的涉税风险事项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一个过程。税务风险管理通过识别可能影响企业税务合法性的潜在事件,运用相关风险管理流程和工具,把税务风险控制到企业可接受的水平,使企业的营收最大化,从而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二)内部控制

1972年,美国准则委员会(ASB)所做的《审计准则公告》,该公告循着《证券交易法》的路线进行研究和讨论,对内部控制提出了如下定义:“内部控制是在一定的环境下,单位为了提高经营效率、充分有效地获得和使用各种资源,达到既定管理目标,而在单位内部实施的各种制约和调节的组织、计划、程序和方法。”具体来说,内部控制贯穿于企业经营的每个环节,开始于管理流程控制,有助于管理层实现经营目标;结束于会计控制,将企业的经济活动真实完整地记录下来,反映在财务报表中。

(三)税务风险和内部控制的联系

与一般企业相比,大企业通常规模更大,内部架构复杂细化,经营业务多样,管理协调难度大。税务风险的存在通常不是来自于办税人员主观故意,而更多是由于企业管理层的税收风险意识不强,没有建立起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税务管理环节薄弱,防控意识不强,从而导致企业办税人员对税法规定的不了解或了解不深从而产生风险。由于企业规模大,税务管理只能依托于企业的采购、销售、开票、记账等等系统,而不可能依赖于手工操作。一个环节中的微小失误就可能造成巨额税款的少缴,从而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对于大企业来说,以风险管理为导向,良好的内控系统支持,完善的风控流程的建立是税务风险管理的前提。

三、税务风险防控及制度建设的建议

(一)完善法律法规框架

我国目前还没有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规框架体系来支撑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2008年6月,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自2009年7月1日起先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非上市的其他大中型企业执行。这个基本规范重点关注的是企业经营目标和财务报告方面的目标。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的指引只是引导企业建立全方位的税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并非强制性执行。在这样的政策背景下,只有部分重视税务风险管理的企业开始建立与税收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而相当一部分有能力、有基础的大企业还没有意识到税务风险控制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因此大企业的制度发展状况也是千差万别的。如果可以在立法层面上逐步推进企业税务内控的建设,以大型国企、跨国企业为起点推进税务风险控制,可以促进大企业提升税务风险应对能力,极大地降低企业税务风险。从税务机关的角度看,加强大企业的税务风险控制,在税收管理方面也实现了80/20法则,达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加强管理层税收意识

长期以来,企业的管理层更多地把精力放在企业的战略目标、研发、运营的主要活动上面,对于税务风险不够重视,在企业的战略层面没有对税务活动进行考量,认为税务只是企业经营末端记账核算的一部分。由此导致当税务问题发生时,企业往往连补救的措施都没有,造成巨大的税收成本。相反,如果企业的管理层足够重视税收,投入相应的人力物力,在企业设置税务专业人员队伍,并在做出重大经营管理决策、发生重要经营活动和建立重点业务流程前听取税务专业人员的意见,经过企业内部管理层研究和审议,有针对性地关注相应的账务处理和会计核算方面的风险,就可以从源头上控制税务风险,从而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三)提高税收从业人员的素质

税收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而现实状况是,很多大型企业都没有专门设立税务岗位,或由财务人员兼职完成最基本的纳税申报要求。由于办税人员的非专业,并不能很好地掌握国家的税收政策,也不懂得怎样和税务机关沟通,造成很多当期和潜在的税务风险。在政策环境多变,经营环境复杂的条件下,大型企业打造一支专业的税收工作队伍是非常必要的,也是税务风险内控的核心。同时,企业应与专业的第三方机构适当合作,在系统构建和做出重大税务决策时听取专业意见。

(四)建立以系统为基础的内部控制制度

由于大企业的规模庞大结构复杂,加上很多企业在运营中并没有建立行之有效的内部管理系统和会计核算系统,导致其经济行为不能得到精确控制,难以收集据以做出经营决策、控制风险和对外报送的有效数据,工作效率低下。在这个大数据的时代,为了与大企业的规模相适应,企业应投入相应的人力物力,建立科学、有效、完整的核心系统,并据以进行严格的内部控制。从计划到决策、执行、监控、总结的每一个环节,将企业各个部门、层次的人员都纳入大系统中进行管理。核心系统的构建将辅助企业经济活动的开展,强化人员绩效管理,并通过系统痕迹追踪细化责任,是当代大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依托。同时,要加强对电子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数据输入与输出、文件储存与保管、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控制。

(五)完成企业税务制度体系建设

在管理层重视,建立企业内部系统支持和打造税务专业团队的前提下,企业可以积极完成税务制度的建设。以下为几点具体的建议:

一是权力方面。企业税务风险控制机制应在机构设置和业务流程方面做到互相监督、互相牵制。纳税申报表的填报与审批岗位、税款缴纳划拨凭证的填报与审批岗位、发票购买保管与财务印章保管岗位、税务风险事项的处置与事后检查等环节都要求进行职责分离管理。办税人员应在企业重大经济事项过程中参与决策、审查、研究等,并对重大合同提出税收影响和风险意见书。与税务相关的企业内外信息应及时汇总到办税机构和办税人员的手中,办税人员有权了解所有的涉税信息。

二是责任和义务方面。办税人员应为企业规避税收风险,节约纳税成本,并对自身的税务意见负责。将税务风险管理工作成效与相关人员的工作目标、工作职责及工作业绩相联系,在业绩考核时实行税务差错一票否决制。企业外聘的办税机构有义务向企业决策者提供及时、准确的税务信息,在重大税务问题上为企业提供专业的意见。

三是系统开发方面。建议开发一套内部涉税风险评估与监测的软件系统,通过先进的技术手段和设定的财务指标,及时评估发现涉税风险。对企业纳税遵从情况加以判断、归类和鉴定,并分析产生风险的原因。估测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损失程度,并决定需要采取的应对措施,编制容易发生涉税风险的问题清单。形成一套日常控制税收风险点的机制和发生税务风险的应急程序及措施,力求将税务风险和损失降到最低。编制内容全面、条理清晰、更新及时、使用方便的税收手册,让不懂税收的业务人员也能知道怎样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配合企业完成税收目标。

同时,积极推进企业涉税文化建设,将提高税收遵从意识以及防控税务风险的意识融入企业文化之中,建立健全每个员工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将依法纳税作为企业的价值观,将依法筹划作为每个员工的行为标准。这样的良性发展可以把企业税务风险的内部控制体系有成效地建立起来,为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和战略保驾护航。

(作者单位为北京大学学院)

参考文献

[1] 崔九九.企业税务风险与内部控制[J].都市家教(下),2015(7).

[2] 张昊.企业税务风险内部控制体系设计[D].硕士学位论文,2013.

第8篇

税收筹划论文范文一: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税收筹划思考

【摘要】税收筹划是企业依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通过事前经营活动安排来降低税收负担的合法行为。建筑施工企业主要涉及的税种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与企业所得税。通过对企业组织结构的合理设计、合同管理设计、原材料及设备使用设计及劳动用工设计等税收筹划措施,能够帮助建筑施工企业降低税收成本。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筹划;营业税;营改增

一、税收筹划的概念与特性

税收筹划是企业建立在对税收法律法规充分理解与掌握的基础上,通过对相关经营、投资等活动进行安排进而达到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的合法活动。税收筹划具有合法性、事前筹划性与目的性三种特性。合法性是指税收筹划本身是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的合法行为,如通过违规行为获得的降低税负不属于税收筹划。事前筹划性是指税收筹划是在正式纳税申报前所开展的节税行为,通过企业账目调整而进行节税明显是违规且不符合税收筹划定义的行为。目的性是指税收筹划的根本目的在于降低企业的纳税负担,这是税收筹划的基本动因。

二、施工企业税收筹划总体建议

(一)税收筹划应当具有全局性

税收筹划应当是站在企业全局所采取的行为,不应当仅仅站在财务部门的角度考虑。根据税收筹划的事前筹划性可以得知,税收筹划应当站在企业全部的业务流程进行考虑。因此,全局性的税收筹划可以从公司与子分公司的设置、合同的签订、原材料采购、设备使用、人员设置等角度来采取综合性的企业税收筹划措施。

(二)必须对施工企业纳税规则做到充分了解

税收筹划必须是严格遵守税收法律规则的行为。故缺乏对施工企业纳税规则的理解无法帮助企业有效的规划税收筹划措施。按照现行规定,施工企业所适用的税种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及车辆购置税。其中,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是施工企业税负的主要来源。施工企业适用税种问题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施工企业的“营改增”问题。国家财政部与税务总局在2012年1月1日正式启动营改增改革试点。施工企业虽然目前尚未纳入到营改增的试点范围内。但随着改革的逐步推动,“营改增”将成为施工企业税收缴纳所必须面对的问题。“营改增”虽然可以从抵扣减税的角度降低企业税收负担。但是,由于施工企业涉及砂石、沙土等原料的采购难以取得进项税发票,大型设备难以抵扣进项税额等问题的存在,故在“营改增”实施后,短期内有可能造成税负“不降反升”的尴尬状况,施工企业仍需要通过系统完善的税收筹划措施才能有效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

(三)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完善是施工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基础

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是有效实现税收筹划的保证。不规范的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一方面导致企业票据账目管理、会计核算的混乱;另一方面,由于财务人员缺乏相关税收规则体系,缺乏对税种税率、缺乏对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及纳税会计核算调整的了解,导致无法有效利用税收规则进行税收筹划。因此,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完善是建筑施工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基础。

三、施工企业税收筹划的具体建议

(一)在公司组织结构设计中进行税收筹划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在企业组织机构中可以体现出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而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因此,分公司企业所得税应当合并在总公司中缴纳。对于建筑施工企业而言,由于项目大多不在同一行政区域,如当地可以享受到所得税减免政策,可以采用设置子公司的形式进行税收筹划。但是,如果母公司自身能够享受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异地分支机构可以通过设置分公司的形式来起到税收筹划的作用。

(二)在合同管理中进行税收筹划

合同的签订是施工企业重要的经营活动内容。税收筹划可以通过对相关合同内容及条款的设置来起到降低企业税负的效果。《营业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如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了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其将该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不论是否参与施工,均应当按照建筑业适用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如施工企业不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建筑安装合同,则应当按照服务业适用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因此,在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签订上,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适用的税率要明显低于不签订承包合同的情形。因此,通过相关合同签订适用税率的区别,帮助企业合理适用税率,能够起到税收筹划的作用。此外,总包企业的营业额计算是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譬如分包方将分包部分开具发票时可以带出总包方给建设方的营业税发票,“一税双票”避免同一劳务重复纳税。这就要求总包企业在分包工程的过程中,认真做好相关分包款项的会计核算,来减少企业不必要的税务支出。

(三)在原材料及设备使用方面进行税收筹划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因此,建筑施工企业施工过程中的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等相关工料费应当计入营业额。因此,在建筑施工企业原材料采购应当尽量采用包工包料的形式,通过与长期合伙伙伴进行采购来降低采购成本,从而降低计入营业税计税依据中的原材料价值,进而达到税收筹划的效果。在建筑施工企业设备管理方面,企业可以利用相关折旧政策,增加折旧摊销费用,这样增加企业成本,进行降低企业收入来起到税收筹划的作用。

(四)在劳动用工方面进行税收筹划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可以在相关事宜的岗位适当安置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进行就业,从而达到税收筹划的作用。同时,在劳务公共方面,通过与工程劳务公司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一方面相关工程发票可以进行税前扣除;另一方面,避免了劳务用工本身所可能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缴纳问题,降低了企业的税收成本与纳税风险,起到了税收筹划的作用。

四、结语

税收筹划可以在低纳税风险的环境下帮助企业有效降低税收负担。税收筹划应当具有全局性、必须对施工企业纳税规则做到充分了解、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必须完善。在此前提下,通过对企业组织结构规划、合同有效管理、原材料及设备使用及劳动用工方面的合理安排,能够帮助建筑施工企业进行有效的税收筹划。

参考文献

[1]周煜.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后的税收筹划[J].市场营销,2014.7.

[2]王俊兰.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筹划浅谈[J].科学之友,2010,10.

[3]李玉枝,刘先涛.浅论企业税收筹划[J].企业经济,2008,4.

税收筹划论文范文二:汽车销售税收筹划与财务风险控制

摘要:面对日益激烈的汽车行业,汽车销售企业如果想要在当中获得优势,其销售环节的税收筹划和风险控制就相对重要,企业应该考虑到权销售环节的长期发展,在遵守国家规定的前提下,制定出科学合理的生产营销方案和商务决策,选定好销售方式,从而使税收成本降低,有效的避免税务风险,最终使经济效益最大化。汽车制造商和汽车专卖店的主要税种为消费税、增值税及营业税,其能够利用对税法条款的研究,发现税收筹划的突破口,理清业务流程,规范内控细节,更好的完成税收筹划。

关键词:汽车;销售环节;税收筹划;财务风险控制

一、汽车销售过程的税收结构

本文所研究的汽车销售环节的税收筹划与风险控制,以汽车专卖店销售模式为主,包括制造商与专卖店两个层面的税收筹划。当前,我国汽车销售模式主要包括专卖店、汽车超市、交易市场三大类型。其中,汽车专卖店由汽车制造商授权建立,通过签订合同,专卖店获取汽车制造商特定品牌的经营权,开展营销活动。模式中,汽车专卖店不论是建设,还是管理、营销、服务,都应该按照汽车制造商的要求进行,具备整车销售、零配件提供、售后服务及信息反馈四大功能。按照结构,税收筹划以汽车销售环节为链条,包括制造商环节、销售公司环节及专卖店环节,重点把控消费税、增值税及营业税的筹划。

二、销售环节中税收筹划的重要性

汽车行业是技术及资本密集型行业,同时还有着经济效应,能够推动全经济链条的发展,其属于国民经济里的重要角色。当前,我国的汽车市场仍处于需求旺盛的阶段,开展专卖店销售方式,为的就是使自身的市场份额增大,通过铺设销售网点及专卖店,汽车制造商实现了地域扩张,能够按照各网点及专卖店的销售情况制定决策,是提高制造商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汽车行业的竞争随着专卖店数量的增长而日益激烈。大部分的汽车专卖店都存在着较大的税务风险,其原因是地区之间及地区专卖店的管理水平的差距较大。税务部门在进行税收检查的过程中,对汽车制造商出台的商务决策表示质疑,其觉得一些商务决策没有遵守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同时还发现部分汽车专卖店存在违法行为。汽车制造商不仅要强化利润获取能力,为长期发展提供基础,也要不断强化内部管理,实现真正的可持续发展。为了避免税务风险,汽车制造商应该先科学的对税收进行筹划,再建立商务决策和汽车专卖店设计的销售方案。其中设计销售方案是汽车销售环节中的重中之重。由此以来,不仅能够使汽车制造商和汽车专卖店销售环节中的成本最小化,获得更大的节税利益,还可以根据税收筹划调整业务流程,以长期目标为基础,避免为实现短期利益的最大化而损害了长远利益,严防短期行为。因此,现代汽车生产商及销售商在构建税务筹划办法时,应当首先以合法性为基础,设计合法、合规的销售方案,筹划涉税营销环节,在将税务风险控制到最低的同时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促使可持续发展。

三、销售环节税收筹划方案研究和风险点控制

(一)消费税的税收筹划

按照国家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汽车行业里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属于此规定重点应税消费品,应在生产环节中纳税。

(二)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税收筹划

增值税和营业税都属于流转税,其与汽车制造商和经销商的销售活动有着紧密关系。增值税和营业税所牵扯到的经济业务通常有交集,会有混合销售行为、兼营行为等情况出现,并且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在某些情况下能够相互转换。这将致使增值税和营业税拥有巨大的税收筹划空间。

1、利用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开展税收筹划

当前,我国税法规定,混合销售行为中的涉税点及涉税额应由企业年销售额或营业额所占比重确定,且企业年销售额及营业额所占比例也决定了营销涉税具体涉及增值税还是营业税。当前我国汽车制造商与销售商都是一般纳税人,业务处理中一般以汽车销售与维修服务为主,因此,当涉及混合销售,通常会按应税项目金额征收增值税。在混合销售与兼营方式利用的过程中,汽车制造商与销售商需要把握业务与财务流程的畅通性,严密关注销售行为是否能够被判定为混合销售或者兼营。在兼营活动的处理中,若企业无法将单据、宣传的业务流程进行分离处理,税务机关很可能将此行为判定为混合销售,极有可能面临处罚,并补缴增值税。财务风险产生。

2、利用减少应纳税额开展税收筹划

面对竞争越来越激烈的市场,汽车制造商通过各种途径激励汽车专卖店销售自己品牌的汽车,目的就是维持或扩大所拥有的市场份额;汽车专卖店采用多种营销途径从而抓中消费者的眼球,促进产品的推销。税法中各销售方式都有其特有的计征增值税的规定,汽车制造商和汽车专卖店在销售方式上都具备自主选择权,从而能够通过不同的销售方式开展税收筹划。汽车专卖店的营销途径较复杂,包括积分换礼品、买一送一等等。不同的营销途径都要注意事前的税收筹划。选定折扣方法销售需控制的风险点是,将销售额和折扣额抵减的同时,减小销售额需要掌控定价的尺度,若税务机关指出价格过低,那么税务机关将有权核定销售额。

综上所述,企业在选定营销途径之前,不能急于求成,需要具体了解税法的有关规定,健全销售环节的业务手续,选定最优的科学销售途径,使税收成本最小化,降低税务风险,使得经济效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1]殷晓霞.汽车行业税务筹划思路[J].会计师,2010(11)

第9篇

关键词:税务风险 成本 控制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推进,供电企业的社会关注度、影响度越来越受到重视,企业面临的竞争压力也越来越大;供电企业执行的购售电价政策主要由国家掌控,企业社会责任凸显而赢利空间越来越小。在当前社会经济环境复杂多变、经济增长速度明显趋缓的背景下,供电企业的发展已经到了转型升级期,企业管理要从粗放化向精益化方向转变。供电企业必须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创新经营模式,努力挖潜增效,更加注重成本控制,以此提高企业内生增长能力。本文从税务风险角度研究企业成本控制的方法正是企业精益化管理的重要体现。

二、企业成本控制与税务风险的关系

企业之间的竞争归根结底是成本的竞争。企业成本控制,首先要从控制企业风险入手,而税务风险的控制,即是为了控制和降低企业成本,两者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税务风险是指由于政府税收政策的变动以及纳税人经营行为的不当可能导致纳税义务增加而形成的风险。笔者认为,从税务风险角度研究企业成本控制的方法,不只是为了降低企业的税务成本,更多的是基于税务风险来源于并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的理念,从控制企业税务风险过程中实现企业经营全过程的成本控制和成本管理。

三、税务风险视角下的企业全过程成本控制

(一)企业物资采购过程中的税务风险及成本控制

1、固定资产抵扣进项税存在的税务风险及成本控制

供电企业是资本密集型企业,每年的固定资产累计折旧额在供电企业成本中占很大的比重。2009年实行新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后,供电企业进项税主要包括水电、火电、固定资产及其他生产成本进项税。以YF供电局为例,近三年各类别的进项税实际认证抵扣情况如下(图1):

由图1可知,供电企业固定资产进项税占全部进项税总额比重较大,大约在35%-60%左右。供电企业设备投资大约占总投资的70%,实行新的增值税政策后,通过对电网投资测算,电网的工程造价大约能降低10%。固定资产进项税允许抵扣对于供电企业是一重大利好政策,但企业的固定资产进项税是否足额抵扣了,还需要看理论进项税(笔者所讲的理论进项税是指所有购进的固定资产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全部在取得当期认证抵扣)与实际进项税是否相符。现以YF供电局2009-2011年数据为例探讨理论进项税和实际抵扣的进项税是否相符(图2)。

从图2可以看出,供电企业2009-2011年度固定资产进项税实际认证抵扣额低于理论抵扣额,可能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间与实际认证抵扣进项税的时间与不一致,造成了时间性差异;二是业务部门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未取得;三是相关部门延期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过期无法抵扣。我们认为,应充分利用固定资产进项税允许抵扣的税收优惠政策,实现固定资产进项税应抵尽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规范企业供应商管理,严格审核供应商资质,要求供应商提供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是加强物资采购部门与财务部门的沟通与联系,物资部门需及时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至财务部进行认证抵扣,防止产生超期增值税抵扣联,确保增值税及时、足额抵扣;对于超期而不能抵扣进项税的情况要实行问责制度或者将其纳入部门之间的绩效考核范围,对相关部门进行约束。三是企业制定有效制度,规范增值税进项税抵扣规范和流程。

2、企业选择产品对象存在的税务风险及成本控制

企业选择采购产品虽然都是基于企业发展需要,但对于产品对象的选择也会产生税务风险:一是采购产品的性能不符合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范围,导致不能充分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二是采购产品价格偏高,可能存在关联交易导致采购价格大大高于市场价格,可能被税务机关要求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调增的税务风险。我们认为:采购对象要充分考虑税收政策,在符合条件的范围内选择有国家税收优惠的产品,如购买变压器时优先选择高效油浸式配电变压器和高效干式配电变压器等。根据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所以,只要企业购进了符合要求的节能节水设备并且实际转增了固定资产,则可以享受10%的企业所得税的减免优惠;规范物资采购过程中的招投标管理,确保招投标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谨慎处理关联交易。

(二)电网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税务风险及成本控制

1、“甲供材料”产生的税务风险及成本控制

“甲供材料”是指施工合同中的甲方(即建设单位)自行采购材料提供给乙方(即施工单位)用于建筑、安装、修缮、装饰等工程。供电企业工程建设项目大多采用“甲供材料”形式,施工方只提供零星材料和施工劳务。供电企业处理模式是:供电企业领用工程物资时直接计入工程项目成本;工程结算时根据与施工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支付施工款并取得对方开具的建筑业发票;供电企业工程决算时考虑到施工方没有将“甲供材料”纳入工程成本计算缴纳营业税,因此自行计提并缴纳营业税。我们认为,目前这种由建设方计提并缴纳营业税的行为完全没有必要并且还可能导致税务风险:一是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由此可见,尽管是建设方提供的工程材料,但纳税义务在施工方,建设方完全没有必要担心因施工方不缴纳工程材料营业税及附加税费的风险转嫁给自己;二是建设方承担了本不应该由自己承担的税费,可能存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不予税前扣除的风险。

2、闲置物资再利用产生的税务风险及成本控制

闲置物资主要包括闲置固定资产、闲置工程物资、闲置存货。闲置物资再利用主要是为了盘活资产,做到物尽其用,减少浪费,这对于国有企业来说意义重大。

目前,广东电网公司加大了对于闲置物资再利用的管理,一是大力开展母公司内部各分公司之间的闲置物资调拨利用,只需双方履行调拨手续即可;二是母子公司之间的闲置物资再利用,先由子公司所在地的分公司先在母公司范围内办理闲置物资的调拨手续,即由调出方将物资调入子公司所在的地市级供电局,闲置的固定资产按净值向子公司销售,按税法规定计缴各项税款;其它闲置的存货或工程物资由子公司所在的地市级供电局按账面价值向子公司销售,按税法规定计缴各项税款。企业对上述两种情况的处理规定看似考虑了税务风险问题,其实不然。第一种情况,分公司之间物资再利用存在税务风险。各地分公司之间调拨固定资产或工程物资若不涉及资金支付且不开具发票,则不需考虑增值税问题;若涉及资金支付,则按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税局可能会认定为一种购买行为,需要缴纳增值税。若调拨的是存货,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因此,需要按视同销售计算申报增值税。第二种情况,母子公司之间闲置物资再利用,要先通过当地地级市供电局,再履行调拨手续。从税务风险角度我们认为是人为增加了处理流程节点,不利于工作效率的提高。因为独立法人之间的业务往来,无论是否支付资金,均需要缴纳流转税。

(三)企业人工成本支出中的税务风险及成本控制

供电企业的人工成本包括工资薪金、福利以及各项社保费用等。目前,供电企业职工收入分配制度引入了绩效考核机制,体现为“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同时,分配形式的多样化及个人所得税政策法规的复杂性使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税务风险成为了企业税务风险多发领域。

1、个人所得税“雷区”引发的税务风险及成本控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6号)规定,从2011年9月份开始个人所得税超额累进税率由九级调整为七级,一方面降低了低收入群体的纳税负担,另一方面加大了高收入群体的纳税负担。但无论怎么变化,只要个人所得税率依然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制,且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还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的规定执行,年终奖就存在(税率级数-1)个“雷区”,即增加的应纳税额超增加的工资额,职工收益出现了“收不抵支”的状况。目前年终奖存在六个“雷区”,分别是[18001元,19283.33元];[54001元,60187.50元];[108001元,114600元];[420001元,447500元];[660001元,706538.46元];[960001元,1120000元]。为避免“踩雷”,企业应该统筹安排全年职工各项工资、奖金及福利等应税收入支出。

在职工薪酬总额一定的情况下,虽然不管发放方式如何,都不会影响企业的人工成本总额,但影响职工税后收入额,若通过调整工资发放方式降低了职工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相当于变相提高职工收入,何乐而不为?举例说明如下:某职工2012年度工资总额为104000元,1-6月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额为1800元;7-12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额为2000元。有四种分配方案(见表 1)如下:

由上表可知,方案3按季度发放奖金的方式应纳个人所得税额最高,为3500元;方案4计算的应纳个人所得税最低,为1400.04元,比方案3节约2099.96元;方案2和方案3均次之(图3)。从图中可以看出,在工资总额一定的情况下,有规律的月度工资薪金支出并不一定就是纳税额最少的(如方案2和方案3);而不考虑年终奖“雷区”则可能导致企业成本支出多职工反而收益少如方案1,企业年终奖从20000元降低至18000元,应纳个税从1895元降低至540元,即企业少支付奖金200元却给职工多带来收益1355元,出现企业和职工双赢的局面!企业完全可以按不同的职工收入层次,制定出不同的纳税筹划方案,达到提供职工收入的目的。

2、创新收入形式引发的税务风险及成本控制

随着经济的发展,金融理财产品不断创新,企业可以选择的增加职工收入的形式更加多样化,比如实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等,但正因为新兴事物的出现,税务风险也可能随之而来。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及所属单位从2003年开始实行企业年金制度,但因当时税务政策不明晰,未缴纳年个人所得税,在2009年的税务稽查行动中被要求补缴了个人所得税3.3亿元;另外,广东电网公司在2007年为职工购买的商业保险也被悉数收回,原已缴纳的商业保险个人所得税虽然按规定可以申请退税,但其中的代价实在值得我们好好思考!企业创新职工收入形式需先充分论证,在工资支出合理合法的前提下明确纳税义务及计税方法,防止在政策规定不明晰的情况下 “好心办坏事”。比如,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部分单独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不与职工正常工资薪金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这对企业职工来说确实是的一种优惠。但要注意的是应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的规定的补充保险缴纳限额要求,防止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出现企业所得税纳税调增的情况。

(四)电力产品销售过程中税务风险及成本控制

1、线损问题存在的税务风险及成本控制

线损是指电能损耗率,是电力企业的一项重要综合性技术经济指标。线损包括统计线损和理论线损两个方面。一是,统计线损率=(供电量-售电量)/供电量;二是,理论线损率是各网、省、地区供电局(电力网)对其所属输、变、配电设备根据设备参数、负荷特性计算得出的线损率,计算公式为:理论线损率=理论线损电能/供电量。供电企业线损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但关键是线损的产生是否是正常的、合理的?供电企业实际的线损率高低不一,可能是以下原因造成的:一是线路的合理 、客观损耗;二是管理不善造成的线损如偷漏电损失;三是核算不规范引起的,如供电企业福利部门用电、办公场所用电等自用电未装表计费。除以上第一种情况不存在税务风险以外,其余两种情况均涉及税务风险。企业发生的非正常损失,要计入“营业外支出”会计科目,同时要转出相应的进项税;供电企业办公场所和福利部门用电需要单独计费并缴纳增值税。因此,我们认为:线损是不可避免的,但要确定合理的线损指标,通过线损的变化分析企业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企业自用电要装表计费,区分福利部门用电和生产用电进行准确核算,按要求计算缴纳相关税费。

2、营销活动中赠送营销礼品产生的税务风险及成本控制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供电企业以客户服务为中心,建立了以市场为导向的营销管理模式,电力营销已成为供电企业的核心业务。企业每年的营销费用支出中有一部分用于购买或定制营销礼品赠送客户,供电企业的营销礼品特点是量大价值小,购买价格从几元至几十元不等。从涉税情况来看,一是营销礼品要按视同销售行为缴纳增值税,对于该种情况只需对方提供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已经认证抵扣,则对企业增值税没有影响;二是营销费属于企业业务宣传费,超过税法规定的标准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因此,营销费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主要是时间性差异问题。三是需要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营销过程中涉及最大的风险当属营销礼品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风险,原因在于:一是由于供电企业营销礼品量大价值小,涉及客户数量多,业务部门在赠送营销礼品时可能嫌麻烦或因“面子”问题而不愿主动代扣个人所得税;二是企业办税人员在计算缴纳营销礼品个人所得税时也存在客观的执行难问题,如个人所得税的申报需要提供身份证等个人隐私信息,客户可能拒绝如实提供。以上原因可能导致营销礼品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最终由企业承担,增加了企业成本。为此,我们建议:一是积极向税务机关争取税收优惠政策。某项业务纳税与否也是税企“博弈”的结果,电力是一种“看不见、摸不着”的特殊商品以及企业客户群的广泛性是供电企业的特色。建议供电企业与税务机关进行磋商,积极争取税务机关的理解并明确给予电力企业营销礼品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二是根据财税[2011]50号文规定,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供电企业也可对客户实行积分制,在客户消费积分达到一定额度时才予以派发营销礼品,如此则可免去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三是完善供电企业营销礼品出入库管理,对于营销活动中向客户派发的营销礼品的情况进行详细的登记。四是在明确企业需要代扣代缴营销礼品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下,严格按税法规定执行,不该由企业承担的费用坚决不承担,企业要效益就要舍弃一些所谓的“面子”!

四、结束语

企业税务风险来源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其产生主要是由于企业自身业务处理的不规范或经营管理的不到位引起的,这一点常常被企业尤其是我们国有企业所忽视。企业一旦发生税务风险不仅仅只是经济上的损失,更是企业发展中的“危机”。因此,我们认为,控制企业税务风险的过程即是企业成本控制的过程,也是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增加企业效益的过程。从控制企业税务风险角度研究企业成本控制的方法是非常有效的,关键是企业对税务风险的识别和管控能力!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