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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法学论文

时间:2023-04-01 10: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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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法学论文

第1篇

关键词:证据规则可采性,电子证据,美国电子证据规则评价, 美国电子证据鉴证规则,中国电子证据规则建设

第一部分:相关概念

我一向认为要深入探讨一样事物,必须从它的源头开始熟悉。因为我们每熟悉一样新事物,都是在它与我们熟悉的老事物的共性中开始出发,这样循序渐进,方能使得讨论深入浅出,脉络清楚。本文中我们将要面对的是一个现代法律实践中出现的新事物―电子证据。为了能更好地理解它,我们先从它的概念出发:

首先是证据规则的概念,国内外学者在界定证据规则时大致有广义与狭义之别。从狭义上讲,它专指那些在庭审或审理中对证据的可采性问题起支配作用的规则,即可采性规则;从广义上讲,它是指收集和运用证据的规范和准则。前一种界定基本属于英美法系的通说,例如美国《联邦证据规则》,《统一证据规则》等均主要是用于支配、影响和调整证据可采性的。鉴于我们在此主要讨论美国证据规则,故采用前一种观点。另外一个关键性的问题就是电子证据的准确含义,作为一种由现代信息技术引发的新证据形式,目前人们对其含义的理解可谓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有人倾向于狭义说,主张电子证据等同于“计算机证据”或者“数字证据”;另有人则赞同广义说,认为电子证据同计算机证据是交叉关系,电子证据同数字证据是包容与被包容的关系。我们认为,从电子证据与信息技术的关系的角度来看,对电子证据宜采取广义的界定。诚然,基于立法者和执法者的具体视角不同,电子证据的外延可能会略有不同,但是,综合各种相关信息可见,当今主流看法是从各种信息技术的角度全面理解电子证据:首先,电子证据的产生、存储和运输离不开计算机技术、存储技术、网络技术的支持;其次,经过现代化的计算工具和信息处理设备的加工,信息经历了数字化的过程,转换为二进制的机器语言,实现了证据电子化,电子证据仅限于数据技术所产生、存储的信息;再次,电子证据是能够证明一定案件事实的证据,这是其作为诉讼证据的必要条件,不能把保存在计算机及其设备中的数据都看成是电子证据。第三,我们要讨论的是电子证据规则,这个问题上因为后面都会展开陈述,在此仅概言之,电子证据规则专指电子证据的可采性规则即那些在庭审中或审理中对各种电子证据的可采性问题起支配作用的规则。如果作一客观评价的话,应该说这个定义在对象上采取的是广义说,在内容上采取的是狭义说。这就是美国法语境中电子证据的特定含义,也将是我们在深入研讨时的出发点。

第二部分:美国的电子证据的鉴证规则

因为大家对证据规则中的传闻证据规则,意见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已经耳熟能详,而且电子证据中的这几项规则内容与其它证据中的相差无几,因此在此我们主要要对比研究在其它证据领域中被弱化而在电子证据中相对具有突出作用的鉴证规则的具体内容,尤其是它在美国的实践中体现出的价值,以此来促进我们关于自身电子证据规则建设的思考。鉴证规则在我国证据法学界属于一个比较陌生的话题,相对于传闻规则,意见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来看,它似乎被我国法学界所忽视,然而鉴证规则有点类似于我国证据法所强调的“真实性规则”,确是美国电子证据规则中极其重要的一个规则,对我国而言也有不可忽视的借鉴作用。我国的“真实性规则”强调的是“证据要想为法庭采纳,必须具有实质上的真实性”;而英美法系的鉴证规则则倾向于认定证据是否具有形式上的真实性,不具有形式上的真实性的证据将不能被法庭采纳。将这一规则放置在中国证据法的语境中的话,我们称之为“形式上的真实性规则”。从理论上讲,电子证据的鉴定标准同其他证据相比应该没有什么两样。从实践来看,对电子证据实施鉴证的挑战一般来自三个方面:第一,计算机生成记录与存储记录在形成后比较容易遭到篡改、处理、毁损,从而当事人可能对此提出质疑;第二,计算机生成记录所依赖的计算机程序的可靠性,当事人也极有可能提出质疑;第三,计算机存储记录的制作者身份得不到真实保障,从而可能遭到当事人的否定。在“美利坚合众国诉艾伦”一案中,联邦上诉法院第六巡回法庭裁定,“仅仅证实计算机系统存在被篡改的可能性,这是不够的,尚不足以表明计算机记录这一证据不具有可采性。”我们可以看看美国对待这方面问题的处理方式:首先,对待数据可能遭到篡改的情况,若是找不到进一步的证据证明发生了篡改的话,那么这种篡改的可能性只影响计算机记录的证明力问题,而不影响其作为证据的可采性问题。其次,面对计算机存储记录不像手写记录有着明显的笔迹特征,其制作者身份的识别是一个特殊的问题。人们可以凭借电子邮件技术发送匿名电子邮件,可以凭借网络聊天平台进行不讲真名的交流,因此身份识别问题对于习惯于匿名实施的网上交流尤其突出。对此,一般的作法是通过提供间接证据来证实计算机制作者的真实身份,进而完成对计算机记录鉴证的任务。通过对美国众多已有关于电子证据鉴证规则应用的案例,我们可以总结出以下几点要点:第一, 对计算机记录的鉴证无需更高标准。曾经有美国学者提出,在计算机犯罪等案件中应当提高对电子证据真实性的要求。他认为此类案件中的电子证据大多涉及被篡改、破坏、删除的可能性,其真实性较其它证据更难保证。但是在今天,美国的法官们已基本上达成了这样的共识,即传统的鉴证规则仍然适用于电子证据,采纳电子证据并不需要更高的鉴证要求。正如美国在1982年的“美利坚合众国诉维拉”案件的上诉法院法官所说,当事人的质疑只能影响计算机记录的证明力,与其可采性无关-----这就很好的把鉴证规则的作用提提醒体现了出来。第二、录的主体无需特殊资格。三、由于子证据在产生、存储、传输与取证这些段都很有能出现寻常人不能察觉到的差错,因此电子证据的鉴证方法主要采取侧面认定方式----证人作证、推定等。

第三部分:美国经验对于我国的电子证据建设的启示

现在随着我国电子科技,电子交易,电子商务迅猛发展,电子证据作为全新的证据种类在现代司法格局中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比重,这也使得我们不得不把完善相关电子证据规则作为当今司法建设的要务。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为了避免盲目摸索,可以通过吸收借鉴他国先进的相关经验,来加速和完善我国的电子证据规则建设。放眼世界,在证据法比较发达的英美国,学者们研究电子证据已经有相当长的历史,形成了较为成熟的看法,而且许多研究所得已经被吸收为立法成果。在吸收学习了美国的电子证据建设经验后,我们可以找到找到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对策,基本上可以概括为四种途径--

立法途径位于解决对策之首。在美国及其它一些发达国家,颁行了单行的电子证据法或修订了现行证据法,又制定了具有专门性的电子商务法或电子签名法,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立法途径可继续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对原有证据法律规范进行适当变动与修改,使传统法律能够适用于电子证据,我们称之为变通式;二是通过颁行全新的电子证据法来专门解决电子证据的可采性与证明力等相关问题,可以称之为创新式。

第二种是行政途径,即由行政机关组织颁行有关的标准。时间来看,国际上主要时拟定了电子记录管理系统标准、电子证据采用标准与电子系统安全性标准。这三大标准基本上可视为“技术性法规”,用做一种依据或尺度,对于法官如何审查认定电子证据的可采性与证明力具有极为重要的参考意义。

第三种是司法途径,即由法官在个案种对如何采纳和采信电子证据时做出个别裁量的途径,并通过互相指导借鉴来推行适用判例。在美国等英美法系国家,由于业已确立了大量关于电子证据的判例,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制定法缺失的不足。在大陆法系国家,由于奉行以自由采用和自由衡量原则为基础的纯粹自由心证制度,这些国家的法官可自由裁量是否采纳或采信某一电子证据,从而不必拘泥于法律明文规定规定。这一途径相对灵活,能够及时适应电子证据的发展。但由于它的权威性不够,在非判例法国家难以实施。

第四种是合同途径,即民事诉讼当事人通过合同解决电子证据法律难题的途径。证据合同是民事当事人就证据问题所达成的协议,它是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个人意思自治的一种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民事纠纷发生后难以恢复证据的尴尬境地。但是这一办法存在着不可逾越的两大缺陷:其一,它不能对抗由法律产生的强制条款,无法消除由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造成的电子证据运用难题。它的适用范围也十分有限,基本不可能应用于刑事程序,只能适用于部分民事程序与行政程序,一旦超出范围就有可能不被司法机关所承认。其二,任何合同只能约束签订该合同的各方当事人,不能有效地制约第三方的权利与义务,不能以此对抗第三人,至少对第三人没有强制约束力。如果有关规定被用于对抗第三人,则其协议条款的有效性就成了问题。

我国电子证据制度伴随着学术界的争论和实务界的应用已经有了相当水平的发展,实际已超前于法律的规定。但随着应用的深入,新的问题不断出现,特别是没有同意的执法尺度和认证程序,已经严重影响电子证据的进一步应用。从美国的电子证据鉴证规则深入,我们可以看出,我们应趋于采用立法的形式来完善电子证据这一领域的规则确定。 从现状上看,我国在既无单行证据法、诉讼法种证据规定又极不健全的情况下,已经通过不同层次的法律规范对电子证据问题做出了零散的规定。相比而言,行政途径、司法途径与合同途径都具有特定的不足,特别是他们适用范围有限,效力偏低。立法途径是较为理想的选择;它能够比较全面地解决各种电子证据法律难题,同时在程序上借鉴美国的认证规则,减少法官自由心证带来的执法差异,使电子证据能逐步同传统证据一样为普通人所接受,最终得以在我国诉讼立法中真正确立其法律效力。

参考文献:

一.著作

1、刘品新主编:《美国电子证据规则》,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版

2、张永泉著:《民事证据采信制度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3、何家弘主编:《电子证据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4、(美)乔恩・R・华尔兹著,何家弘等译,《刑事证据大全》, 中国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5、李学灯著,《证据法比较研究》, 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8年版

6、蒋平,杨莉莉, 《电子证据》, 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7年版

二、 论文

1、马楠, 《电子证据的认定及其法律效力》, 载《法学探索》, 2001年第三期,36页

2、刘萍, 《国外的电子证据鉴证与传闻规则探讨》,载《大众科技》, 2006年第七期

第2篇

关键词:刑事诉讼 心证公开

对于审判公开而言,如果法官的心证过程不能进行公开,那么审判公开就仅限于形式上而已,称得上是真正的审判公开吗?由此引申出法官心证公开的问题,现行刑事诉讼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心证公开,只有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对这个问题有所涉及。鉴于心证公开作为实现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重要载体,尤其是对于刑事诉讼而言,笔者将对心证公开中的几个重要问题阐明己见。

一、 心证公开的含义

刑事诉讼中法官心证公开,就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法官就全案证据所形成的内心确信,包括对证据、案件事实的认定以及法律适用的过程、结论和理由,向当事人、有关机关、社会公众公开。

二、 心证公开在刑事诉讼中的必要性

1、 心证公开是实现司法民主公正的需要

司法具有独断性。“除了法官的人格外,没有其他东西可以保证实现正义”。①公正是司法永恒的生命,心证公开过程事实上也是对证据重新衡量、评判以及对法律的再次诊释的过程,特别是在我国证据法制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审”和‘判”在一定程度上分离的情况下,心证公开的意义显得更为重要。对当事人而言,法官坦承心证历程,以理服人,也更具有“定纷止争”的功效。

2、心证公开是与国际接轨的需要

现代法制要求各国法律、法规和政策都要以统一、公正、合理的方式公开,不得搞暗箱操作。美国、日本、法国、我国台湾地区等刑事诉讼法律均有相似的规定。所以心证公开不仅是我国司法改革的需要,也是彰显我国司法文明及司法正义并与国际接轨的需要。

三、 司法实践中制约心证公开的因素

1、 法官心证公开缺乏制度保障

作为人类自然心理现象,法官的心证无处不在,事实的认定过程正是法官心证形成过程。“由于认知理论的混淆,反心证的危险也随之产生。本来反对心证和自由心证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司法偏断,结果反对的作用却是更加助长偏断。心证被否定了,确证偏见却经常发生”。②另一方面,法律也没有对法官心证以及公开的内容作出强制性规定。这样容易导致一种后果,就是法官倾向与公开有把握的案件的心证过程而对其他有疑问的或者真正需要公开心证过程的案件则置若罔闻。

2、法官缺少独立的裁量权

我国法官不独立,这对于心证公开的危害是毋庸置疑的。在很多情况下,其他人已经代替法官履行了事实认定功能,法官所需要做的就是如何围绕着强加给他的事实而组织证据。

3、 法官自身缺乏相应的法律素养

法官素质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道德素质、法律素质、法官的社会阅历与文化修养。近些年,虽然法官的整体素质有所提高,但是‘‘三盲”院长以及不懂法的法官依然屡见不鲜,足以说明法官的素质依然令人堪忧。

四、 心证公开的程序化设计

一、 完善庭前准备工作。在卷宗移送制度之下,接受并在庭前审查诉讼卷宗的法官,可能会受到诉讼卷宗的影响进而影响心证的形成,因此,应该限制法官对于诉讼卷宗内容的知悉,以免其不自觉地受到影响,形成先入为主的主观偏见。③

二、 审理过程中的心证公开。审理过程中法官形成的心证不是最终的判决结果,不具有终局效力。法官公开其心证,应当采取讨论、研究的方式,谨慎而适时地说明自己的心证意见和理由、心证形成的过程,征求控辩双方的意见,进一步验证自己的心证。法律应当允许当事人可以对初步的心证提出补充材料,再行辩论。对于当事人提出的新的辩论主张和证据,法官应当审慎地予以研究。

三、裁判过程中的心证公开。裁判中的心证为终局心证,是法官依法行使审判权的最终结果,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因此,裁判中的心证公开应当通过书面形式,体现在裁判文书中,为裁判文书中的重要部分。其公开应当明确彻底,不能含糊其辞、模棱两可,并充分阐述得出心证的理由,力争使诉讼双方能够息诉服判。裁判过程中的心证公开,一般通过公开宣判过程和公开裁判文书两种方式来体现。

1、公开宣判过程

联合国以及世界各国刑事立法均对宣判过程公开予以了肯定,如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条第1款和《法国刑事诉讼法典》第306条。因此,判决阶段不存在审判公开的例外情形,公开既可以通过允许公众旁听宣判的方式直接向公众公开,也可以通过新闻媒体报道等间接的方式向公众公开。

2、公开裁判文书

公开裁判文书,可以采取多种渠道,既可以在网上予以公开,也可以在报刊上予以公开,还可以将所有公开的裁判文书装订成册,在法院的窗口部门予以公开,供各届人士查阅.而以上渠道仅仅是形式上的公开,要做到裁判文书实质上的公开,就必须要将法官心证的过程和结果在裁判文书中予以详细地记录。实质性公开的裁判文书具体来说有三点:一、准确归纳、概括当事人的诉辩主张,清楚地阐释双方争议的焦点,对其双方观点是否采纳、对其主张是否支持作出详尽的说明;二、结合现有的证据,有层次地分析、说明法官内心确信的心证事实,完整反映举证、质证、认证的过程;三、准确、全面地引用法律法规,充分论证法律适用的理由,对法条进行详细的法理阐释,加强判决的说服力和当事人对裁判结论的可信度。

注释:

[1][美]本杰明·卡多佐:《司法过程的性质》,苏力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6页。

[2]张成敏:《案史西方经典与逻辑》,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版,第288页

[3][德]克劳斯·罗科信:《刑事诉讼法》,吴丽琪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430页

参考文献:

[1]龙宗智.证据法的理念、制度与方法[M].法律出版社,2008年9月第一版

[2]徐胜.论刑事诉讼中的法官心证公开[D].优秀硕士论文

[3]张金明.刑事诉讼中的心证公开[D].优秀硕士论文

第3篇

关键词:程序法事实;现状;完善

程序法事实是与实体法事实相对应的概念,两者皆是证明对象的组成部分。但与我国“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相对应,我国对证明问题的立法和研究也仅着重于实体法事实的证明,程序法事实的证明在总体上缺失。随着程序公正的重要性日趋凸显,对于程序法事实的证明的研究,适应了当前司法改革的潮流,对于我国诉讼法的进一步完善有重大意义。

(一)程序法事实的概念

程序法事实与实体法事实相对,实体法事实是指依据实体法即刑法典、刑事法律司法解释等刑事法律规范所规范和调整的事实,程序法事实则是程序法所调整的事实。关于我国程序法事实的概念,徐静村教授认为“程序法事实是对于解决案件的诉讼程序问题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①卞建林教授认为“程序法事实,是引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也称诉讼法律事实。它包括诉讼行为和诉讼事件两类,前者是诉讼主体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实施的具有相应诉讼法律后果的行为,如法官的诉讼指挥行为,裁判行为等;后者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能够产生一定诉讼法律后果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当事人死亡或者诉讼行为能力等。②这些观点虽然在表述上不尽一致,但都认为“能够影响程序进程具有程序意义的能产生程序法律后果的事实即为程序法事实”,这也是本论文所持观点。

根据上述观点,从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来看,我国的程序法事实主要有:欠缺诉讼条件的事实、关于管辖异议的程序法事实、关于回避条件规定的事实、辩护与权利行使的防碍事实和辩护义务不予履行事实、取证程序违法性事实、影响强制措施采取的程序法事实、勘验、搜查、扣押、鉴定合法性的程序法事实、影响侦查羁押期限计算的程序法事实、提起公诉程序违法性事实、审判程序违法事实、影响执行的程序法事实。

(二)我国程序法事实证明的现状

在我国证据法学的理论中对于程序法事实证明的研究较为有限,不论是程序法事实的的相关证明责任或是证明标准仍待深入研究。而立法上对程序法事实证明的规定更是少之又少,也因为缺少对程序法事实证明的明确规定,在产生程序性争议时,例如涉及到申请回避理由是否存在又或者是讯问过程是否合法等程序法事实,实践操作十分不规范,大多以行政方式处理解决。由此可见,严格说来我国的程序法事实证明距离真正纳入司法证明尚远。

程序法事实应由谁证明,应证明到何种程度,很少有人论及。例如,在《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出台之前,我国关于程序法事实证明的规定少之又少且浮于表面,缺乏操作可能性。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实践中程序法事实的证明十分不规范。以刑讯逼供问题为例,很多案件中,即使被告提出相关证据,在不能很好证明时,法院往往倾向于采信控方。在超职权诉讼模式下,辩方不享有沉默权,反而必须履行如实回答提问的义务。否则便被冠以“抗拒从严”,权利得不到保障。可见,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中被告在事实上承担着证明责任。《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的颁行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程序法事实证明责任问题。在适用该规定的过程中,首先,对于公诉方提交的被告人供述笔录,辩方有异议的,应当承担初步的证明责任,提供非法取证问题的相关线索或证据,使法官对审判前供述取得的合法性存疑,否则辩方的诉讼请求将得不到法官的认可,被告人的供述将被直接确认为合法。一旦法官采信了辩方,则将由控方履行证明证据合法性的义务,不然则相关证据被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其次,当控辩双方质疑未到庭证人的书面证言、未到庭被害人书面陈述取得的合法性时,调取并向法庭出示该证据的一方将承担证明责任。

除了证据合法性的证明外,影响采取强制措施程序事实的证明也颇为不规范。绝大部分强制措施的采取不需要向中立机关履行证明程序。不论是对人身自由限制的的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扭送六种强制措施或是搜查、扣押、查封、冻结等对物的强制措施,或是体现对人的隐私权和通讯权进行限制的监听、拦截、强制采样、身体检查等,法律基本的规定十分粗疏,“基本上完全由侦查机关自由裁量,既不符合侦查法定原则,也不符合比例原则”。③另外,从证明标准上看,强制措施的证明标准较低、模糊、主观性强。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可见我国逮捕的证明标准为“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但是“有证据证明”到底应达到何种程度未加说明。

(三)我国程序法事实证明的完善

为改善我国当前程序事实证明的困境,必须对程序法事实的证明进行深入研究,并建立一系列相关规则。首先,统一界定有关程序法事实的概念,并对程序法事实进行梳理,确认作为证明对象的程序法事实,在事实上,真正做到将其纳入司法证明的范畴中。提高对程序法事实的重视后,可以更好地推进诉讼进程,保障人权。

其次,维持法院的真实义务,区分收集调查证据与证明责任的关系。鉴于程序正义正成为我国诉讼制度发展的基本方向,正当程序要求刑事证明过程中法官依职权收集证据的避免或减少。因为法官依职权主动收集证据容易从感情上出现偏向,很难恪守中立立场。而控审分离原则亦要求法官避免依职权主动收集证据。此外,只有法官保持独立和中立审判,才能确保人民相信审判是公正的,认同法官不偏袒任何一方,进而对裁判的合法性和正当性产生信任和尊重。可见利益规避原则也要求法官减少主动收集证据。

再者,强化检察机关对相关程序法事实的证明责任,依法确认被告人提供证据的责任,严格限定其证明责任。对于程序法事实的证明责任进行明确规定,并通过专门的预审程序解决证据的可采性争议。鉴于程序法事实的证明标准应随证明责任的主体的不同而有不同,故其与实体法事实的一元化的证明标准不同,程序法事实的证明标准应实现层次性,使程序法事实证明更加明晰,有据可循。对于司法机关应采盖然性优势标准,而对于当事人而言,则应当降低要求,适用“可信性”或者“提出合理怀疑”的标准。

最后,因为程序事实证明的运行不仅仅需要具体的程序规则,更需要一个更为宏观和广阔的程序事实证明生成机制,所以建构程序事实证明的生存环境十分重要。从职权请求型程序事实来看,首先需要有一个对侦查行为进行审查和授权的制度构架,如果是一种自己审批的行政构造模式,那么程序事实证明将难以存在。司法授权与司法审查虽然是一项技术性的法律规定,但是实际上已经关涉到整个侦查、和审判在司法过程中的地位与作用,关涉到一个国家司法权力结构和司法体制的整体构造。程序事实争议伴随于刑事诉讼过程的始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以及司法机关都可能提出程序性主张,对于该类程序性主张采取什么样的程序样式进行解决,是对程序事实主张的单方面职能审查之模式,采取书面审查方式还是采取司法听审之方式,是在审判程序中一并解决还是建构单独的程序救济机制,对于程序性争议裁决不服,是否可以提起对于程序裁决的上诉,程序上诉阶段又通过书面审查还是听审等何种方式进行裁决,这就需要建构符合中国司法实践需要又具有一定前瞻性的程序事实证明的运行机制。

[注释]

① 徐静村主编:《刑事诉讼法学》,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92页。

② 卞建林主编:《证据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91-392页。

③ 龙宗智:《徘徊于传统与现代之间――中国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研究》,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180页。

[参考文献]

[1]陈瑞华:《程序性裁判中的证据规则》,《法学家》,2011年第3期。

[2]闵春雷:《刑事诉讼中的程序证明》,《法学研究》,2008年第5期。

[3]季卫东:《法律程序的意义》,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

[4]刘用军:《刑事诉讼事实研究》,《河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年第4期。

[5]陈卫东、刘中琦:《我国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分析与建构》,《法学研究》,2008年第6期。

第4篇

材料:华佗是我国历史上的一位名医。有一次,府吏倪寻和李延两人均头痛发热,同请华佗看病。经华佗望色、诊脉后,给李延开了解表发散药,给倪寻开的是泻药。正当二人疑惑之际,华佗解释道:李延是因受凉,病在外,故应当吃解表药。倪寻是因饮食过多引起,病在内,故应当服用泻药。二人虽病状相似,但病因不同,所治疗方法也不同。二人信服,各自拿药服用,很快痊愈。

1、指出材料中所蕴含的唯物辩证法的哲学范畴并分析内涵。(70分)

2、请理论联系实际,如何理解“具体问题具体分析”?(30分)

参考答案:

华佗对症下药治头痛发热的故事所涉及的唯物辩证法基本范畴主要有:

第一,现象和本质的辩证关系。现象和本质是揭示客观事物的外部表现和内部联系相互关系的范畴。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本质是深藏于现象背后并制约现象的内部联系。本质和现象既有区别,又相互统一。华佗对症下药是透过头痛发热的现象,运用科学的方法,发现了疾病的本质。

第二,原因和结果的辩证关系。原因和结果是揭示事物的前后相继、彼此制约的关系范畴。唯物辩证法把这种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称为因果关系或因果联系。其中,引起某种现象的现象叫原因,而被某种现象所引起的现象叫结果。因果联系的特点是:因果联系是有时间顺序的联系,总是原因在前结果在后,但并不是任何前后相继的现象都存在着因果联系。原因和结果的关系是辩证的:原因和结果的区分既是确定的,又是不确定的;原因和结果是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相互转化的;原因和结果的关系是复杂多样的。引起头痛发热这一结果的病因是复杂多样的,华佗运用科学的方法,发现了不同的病因,才做到了对症下药。

矛盾特殊性原理和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辨证关系原理都要求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活的灵魂。所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指在矛盾普遍性原理的指导下,具体地分析矛盾的特殊性,并找出解决矛盾的正确方法。

首先,必须要在矛盾普遍性原理的指导下,也就是说要承认事事有矛盾,时时有矛盾。如果不承认这一点,那就意味着世界是一个没有矛盾的世界,因而也就谈不上去分析矛盾的特殊性了。所以,具体分析矛盾的特殊性应在承认矛盾普遍性的前提下才能进行。

其次,我们具体分析矛盾特殊性的最终目的是要找到正确、合适的方法,从而解决矛盾。仅仅停留在认识的层面上是远远不够的,哲学理论必须在实际运用中实现自身的价值。所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应在认识事物矛盾特殊性的基础上真正解决矛盾。

华佗对症下药治头痛发热的故事说明,要在实践中真正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启示有:

第一,一切要从实际出发;

第二,我们能够通过现象认识事物的本质,同时又要求人们透过现象看本质,透过现象揭示本质是科学研究的任务。

第5篇

论文关键词 社会危害性 刑事违法性 罪刑法定

一、犯罪概念综述

概念是人们对客观事物认识成果的总结。犯罪概念是刑法学的基本范畴之一,在刑法理论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因为犯罪概念是刑法学研究的基本范畴,若离开了这一基本范畴,其他问题就无法进行研究。然而,由于犯罪问题是一种十分复杂的社会现象,要想对形形的犯罪现象的内在本质及外部特征做出科学的概括,的确并非易事。“研究犯罪问题,即犯罪是什么的问题,首先要明确,站在什么立场,要解决什么问题?站在立法者的立场,要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中,框定社会成员的某些行为是犯罪,就要先于刑事法规,确定将被框定为犯罪的该类行为所具有的共同本质和特征,而所谓犯罪概念,就是对这类行为共同本质和特征的描述;而站在司法者和守法者的立场,要求有可操作的明确标准,来帮助其辨认某些行为是否已经构成犯罪,故所谓犯罪概念,必然不能排斥法律的规定,而仅做所谓本质性的空泛定义。”

我国关于犯罪概念的最基本特征,1997年新刑法实施以前,刑法理论学界一般认为是犯罪的实质特征,即“社会危害性”,如高铭暄等教授认为“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质的特征。”而1997年新刑法修订以后,随着罪行法定原则的确立,有学者认为,社会危害性离开了刑事违法性就不能成犯罪的特征,社会危害性至多是一个理论刑法学的概念,故应从刑法解释学中将社会危害性逐出或消解,将刑事违法性作为犯罪的唯一特征。针对这种由一个极端到另一个极端的现象,赵秉志等学者提出了“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之间是一种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片面强凋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的对立不是一种科学的态度。”同时,也有许多学者提出了自己独特的观点,如有学者直接提出了“新的具有双重结构的中国刑法理沦的犯罪概念应当由‘立法概念’与‘司法概念’组成,就是把犯罪慨念分为说明尚未在法律上规定为犯罪但是应当在法律上规定为犯罪的行为的‘立法概念’和说明已经在法律上规定为犯罪行为的司法概念’,立法上的概念是指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当由刑法规定为犯罪,适用刑罚予以处罚的行为。司法上的犯罪概念是指符合刑法规定的构成要件、应当适用刑罚予以处罚的行为。还有学者指出,犯罪不仅仅是一个刑法问题,而且是证据法和程序法的问题;犯罪不仅仅是一个事实问题,而且是一个法律问题。只有建立一个刑法、证据法、程序法统一的全方位的犯罪概念,才能为刑法提供一个坚实的理论基础。

笔者认为,这些新的观点的提出,确实具有令人耳目一新的感觉,对于以往片面强调“社会危害性”或“刑事违法性”的观点来说,无疑具有较大的进步:笔者在此仅就在司法实践中如何适用犯罪概念做一简要论述。

二、犯罪概念在刑事司法上的认定

对于司法者认定犯罪的标准时,我同学者普遍认为只能以“刑事违法性”为唯一标准,如李海东在他的《刑法原理人门》就说到:社会危害性容易以其“犯罪本质”的外衣为突破非行法定原则提供一种貌似具有刑法色彩的理论依据,因而对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这一命题进行了严厉的批评。笔者认为这些害怕司法者以“社会危害性”而架空“刑事违法性”的担心是可以理解的,他害怕司法者以“社会危害性”这一具有模糊性的标准来随意出人罪,导致司法擅断,但是我们应当看到,在司法领域适用“社会危害性”标准是为了出罪而非入罪,是以该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为前提条件的,具体操作如下:

首先,对于司法人员来说,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先运用“刑事违法性”标准,即法律是否有明文规定为衡量标准。如果一个行为纵然有多么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但是刑法对此却没有做出明文规定为犯罪的情况下,也即实质合理性与形式合理性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则遵循“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则不能认定该行为为犯罪行为,当然,如果这类行为频繁发生,可以通过及时颁布单行刑事法律,并在适当时候纳人刑事立法体系,使之罪刑法定,在实践中,主要包括三种情形:

1.行为既具有社会危害性也具有刑事违法性。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危害性标准与刑事违法性标准之间没有发生冲突,即把该行为认定为犯罪,既符合实质正义,也符合形式正义。

2.行为既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也不具有刑事违法性,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根据社会危害性标准还是刑事违法性标准,都应该认定该行为不构成犯罪。

3.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但不具有刑事违法性。行为虽然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由于刑法的滞后性和稳定性,刑法没有对这类行为做出相应的规定。在现实生活中,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还是很多的,比如国家考试舞弊行为,非国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的玩忽职守行为,国家工作人员的某些玩忽职守行为,等等。这些行为当然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但由于刑法中没有明文规定,因此,目前还不能把它们作为犯罪来处理,即使立法者认为有必要将其作为犯罪来处理,还必须通过立法程序,经过立法的1认可”,才能将其“转化”为犯罪,否则仍然不是刑法上的“犯罪”行为。显然,有人肯定会对这样做的合理性提出质疑,但在现代法治社会中,这也是维护法律权威、防止司法擅断、实规一般公正所必须付出的代价。

其次,当一个行为完全符合刑事违法性标准时,也并不当然地认为其就构成犯罪。此时,还应当运用“社会危害性”标准予以矫正。纠其原因,是由“社会危害性”的内涵是随着历史和社会发展而不断变化的,不是一成不变的,这种易变性在社会转型时期表现地更为明显。这种变化具体表现为:以前没有社会危害性或具有较小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现在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Pl:以前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现在没有或只有较小的社会危害性。但由于刑法本身的稳定性和规范性,它不可能及时地做出相应地凋整。“刑事违法性作为判断罪与非罪的标准,在大多数情况下是正确的,因为大多数具有刑事违法性的行为都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然而,社会生活纷繁复杂,具有刑事违法性但不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在特定的情形下是完全可能存在的。所以在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和是否具有“刑事违法性”之间就可能产生脱节的现象,在实践中就可能存在“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但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对此,学界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是根据《刑法》第3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的,依照法律定罪处罚,认为这种行为应严格按照法律定罪处罚,坚持“刑事违法性”标准;第二种观点认为严格按照法律条文本身的规定对面临这种冲突的行为论罪科刑,无疑是“合法”的,但却可能违背基本事理和人之常情,与民众的普遍期待和正义感情相脱节,这样的“严格依法办事”结果的合法性背后显然缺乏正当性的支持,或者说虽然在表面上坚守了法律的权威性和稳定性的内在价值,却在更大范围内不适当地侵蚀了法律的外在的社会价值,削弱,损害了公众对法规范的尊重和认同。

综上所述:根据罪刑定原则,以“刑事违法性”作为判断标准,但对于第四种情形,即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但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或较小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下,则应以“社会危害性”标准将其出罪。

三、罪刑法定原则的功能——兼评我国《刑法》第3条

我国《刑法》第3条就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不得定罪处刑。”学者普遍把前者称之为积极的罪刑法定原则,将后者称之为消极的罪刑法定原则。在“罪刑法定”原则的前提下,法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就不能“入罪”,在奉行“法律至上”的现代法治国家中,在这一点上似乎没有什么争议,但如果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的,是否就必须认定为犯罪呢?笔者认为,答案是否定的,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从“罪刑法定”原则的历史起源来看,罪刑法定主义是在资产阶级反对封建刑法的罪刑擅断中产生的,是资产阶级用以反对封建国王利用刑法进行压迫的利器;而罪刑法定主义在世界范围内逐渐传播,并最终成为普遍的刑法基本原则,正是源于它彰显了保障市民社会不受国家权力过度干预的机能。罪刑法定主义的产生是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博弈的结果,是市民社会用以维护其安全的工具。

第6篇

时间 10月18日(星期六)

10月19日(星期日)

课程 上午

9:00—11:30

下午

14:30--17:00

上午

9:00--11:30

下午

14:30--17:00

专业名称 金融

020106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067财务管理学

00058市场营销学  00076国际金融

00054管理学原理

05963绩效管理

03601服务营销学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077金融市场学  00015英语(二)

01214培训管理

00079保险学原理  国际贸易

020110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100国际运输与保险

00045企业经济统计学  05963绩效管理

03601服务营销学

00101外经贸经营与管理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00102世界市场行情

00055企业会计学

00096外刊经贸知识选读  01214培训管理

00098国际市场营销学

00099涉外经济法  农业经济管理

020114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130作物栽培学(一)  00054管理学原理

05963绩效管理

03601服务营销学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128农业技术经济学  00015英语(二)

01214培训管理00134农业统计学  经 济 学

020115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009政治经济学(财经类)00143经济思想史  05963绩效管理

03601服务营销学

00142计量经济学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138中国近现代经济史  00015英语(二)

01214培训管理  餐饮管理

020119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989国外饮食文化  00986中国饮食文化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987餐饮美学  00015英语(二)

01214培训管理  调查与分析

020121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058市场营销学

00009政治经济学(财经类)  05963绩效管理

03601服务营销学

00142计量经济学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2628管理经济学  00015英语(二) 

01214培训管理  工商企业管理

020202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067财务管理学  00054管理学原理

05963绩效管理

03601服务营销学

00149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154企业管理咨询  00015英语(二)

01214培训管理00152组织行为学  会计

020204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058市场营销学

00162会计制度设计  05963绩效管理

03601服务营销学

00149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159高级财务会计  00015英语(二)

01214培训管理

00158资产评估

00161财务报表分析(一)  市场营销

020208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185商品流通概论

00186国际商务谈判   05963绩效管理

03601服务营销学

00149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055企业会计学

00184市场营销策划  00015英语(二)

01214培训管理

00098国际市场营销学  旅游管理

020210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067财务管理学

00058市场营销学

00163管理心理学  05963绩效管理

03601服务营销学

00198旅游企业投资与管理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196专业外语  01214培训管理00152组织行为学00197旅游资源规划与开发  电子商务

020216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910网络经济与企业管理  00915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

00995商法(二)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906电子商务网站设计原理  00015英语(二)

00997电子商务安全导论

01214培训管理  电子商务

(移动商务管理方向)

020216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910网络经济与企业管理  00995商法(二)

00054管理学原理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182公共关系学  00015英语(二)

00098国际市场营销学

00144企业管理概论  人力资源管理

020218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6091薪酬管理  03325劳动关系学

00261行政法学 

00107现代管理学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182公共关系学

06093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  00015英语(二)

00152组织行为学

06090人员素质测评理论与方法  物流管理

020229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067财务管理学

00009政治经济学(财经类)  05963绩效管理

03601服务营销学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015英语(二)

01214培训管理00043经济法概论(财经类)  公共事业管理

020230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163管理心理学

00147人力资源管理(一)

03312劳动和社会保障概论  00261行政法学

05723非政府组织管理 03335公共管理学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182公共关系学

05725文化管理

00449教育管理原理  00015英语(二)

02382管理信息系统

05722公共经济学

00034社会学概论

00040法学概论  工程管理

020279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067财务管理学

02194工程经济  00054管理学原理

07138工程造价与管理

01854工程质量管理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2197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

01856建设与房地产法规  00015英语(二)

00122房地产评估

01853工程项目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采购与供应管理

020282  00009政治经济学(财经类)

05374物流企业财务管理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015英语(二)  销售管理

020314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149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055企业会计学

00181广告学(一)  00015英语(二)

00043经济法概论(财经类)   中小企业

经营管理

020320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058市场营销学  00054管理学原理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2204经济管理

00154企业管理咨询  00015英语(二)

00043经济法概论(财经类)  法律

030106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230合同法

05678金融法

00242民法学  00227公司法

00262法律文书写作 

00257票据法

0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

00265西方法律思想史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263外国法制史

05680婚姻家庭法

00167劳动法  00015英语(二)

0022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00169房地产法

00233税法  律师

030108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230合同法

05678金融法  00227公司法

0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

00993法院与检察院组织制度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167劳动法

00229证据法学

00924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  00015英语(二)

0022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00233税法

00917民法原理与实务

00925公证与基层法律服务实务  行政管理学

030302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067财务管理学

00320领导科学

00024普通逻辑  00315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00319行政组织理论

00341公文写作与处理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321中国文化概论

00316西方政治制度  00015英语(二)

00034社会学概论

00322中国行政史

00323西方行政学说史

00144企业管理概论  公安管理

030401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372公安信息学  00235犯罪学(一)

00354公安学基础理论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860公安行政诉讼  00015英语(二)

00373涉外警务概论  侦查学

030405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024普通逻辑

08029国内安全保卫

01426犯罪心理学  00235犯罪学(一)

08032物证技术学

08033擒敌技术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229证据法学

08035劫持人质案件处置  00015英语(二)

00376现场勘察学

00382刑事侦查学导论  学前教育

040102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024普通逻辑

00401学前比较教育

00409美育基础

00398学前教育原理  00341公文写作与处理00883学前特殊儿童教育

00881学前教育科学研究与论文写作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402学前教育史

00885学前教育诊断与咨询

00884学前教育行政与管理  00015英语(二)

00403学前儿童家庭教育

00886学前儿童心理卫生与辅导  教育管理

040107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454教育预测与规划00459高等教育管理  00341公文写作与处理00455教育管理心理学

00457学前教育管理

00458中小学教育管理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449教育管理原理

00445中外教育管理史  00015英语(二)

00456教育科学研究方法(二)

00453教育法学  教育学

040108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464中外教育简史  00341公文写作与处理00469教育学原理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449教育管理原理

00466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00468德育原理  00015英语(二)

00456教育科学研究方法(二)

00453教育法学

00471认知心理  体育教育

040302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498体育统计学  00341公文写作与处理

00500体育科研理论与方法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501体育史

00499体育游戏  00015英语(二)

00503体育教育学

00497运动训练学  秘书学

050104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320领导科学

00523中国秘书史  00261行政法学

00107现代管理学

00341公文写作与处理

00524文书学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321中国文化概论  00015英语(二)

00312政治学概论

00526秘书参谋职能概论

00525公文选读  汉语言文学

050105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540外国文学史  00341公文写作与处理00813外国作家作品专题研究

00816文艺心理学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321中国文化概论

00539中国古代文学史(二)  00015英语(二)

00541语言学概论  英语

050201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600高级英语

00087英语翻译  00341公文写作与处理00830现代语言学

00836英语科技文选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833外语教学法  00603英语写作

00840日语

00841法语

00842德语  日语

050202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609高级日语(一)  00341公文写作与处理

00611日语句法篇章法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838语言与文化  06042日语写作

00845英语

00841法语

00842德语  广告学

050302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662新闻事业管理00642传播学概论

00639广播电视广告  00107现代管理学

00530中国现代文学作品选

00341公文写作与处理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321中国文化概论

00641中外广告史  00015英语(二)

00034社会学概论

00040法学概论00244经济法概论  新闻学

050305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662新闻事业管理00642传播学概论

00529文学概论(一)  00341公文写作与处理00659新闻摄影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182公共关系学

00321中国文化概论  00015英语(二)

00312政治学概论00244经济法概论00660外国新闻事业史  音乐教育

050408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734中外音乐欣赏  00341公文写作与处理00733音乐分析与创作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7124西方音乐史  00015英语(二)

07123中国音乐史  美术教育

050410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698素描(四)(理论)  00341公文写作与处理

00742美术技法理论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7125色彩(2)(理论)  00015英语(二)

00747美术教育学  服装艺术设计

050419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3520服装材料(一)  07537服装CAD(二)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7540服装色彩  00015英语(二)

07539时装画(理论)  室内设计

050432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058市场营销学

05340室内空间组合与理论  05342室内环境与设备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06216中外建筑史  00015英语(二)

06217人机工程学  艺术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

方向)

050437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694设计素描(理论)   00695设计色彩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05546系列书籍装帧设计  00015英语(二)

05712艺术设计基础  艺术设计

(环境艺术设计

方向)

050437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694设计素描(理论)   00695设计色彩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04839材料成型工艺  00015英语(二)

05712艺术设计基础  动画设计

050438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3512剧本写作  03513影视编导

03430动画技法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7887平面设计  00015英语(二)

11733动画视听语言  数学教育

070102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2018数学教育学  00341公文写作与处理00342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

02009抽象代数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2010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一)

02015偏微分方程  00015英语(二)

02013初等数论  生物工程

070404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2537发酵工艺学  00054管理学原理

00341公文写作与处理

00023高等数学(工本)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06709微生物遗传与育种  00015英语(二)

06711生物制药学

07732普通物理学  采矿工程

080109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2199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 

11887采矿优化设计  03095系统工程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2198线性代数  00015英语(二)

08146矿井提升运输  光伏材料

应用技术

080206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2194工程经济  00341公文写作与处理00023高等数学(工本) 

11552光伏建筑一体化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2204经济管理

02202传感器与检测技术  00015英语(二)

07732普通物理学  机械制造

及自动化

080302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2213精密加工与特种加工  02207电气传动与可编程控制器(PLC)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2204经济管理

02197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

02202传感器与检测技术  00015英语(二)

00420物理(工)

02241工业用微型计算机  机电一体化工程

080307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2194工程经济

02199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 

02245机电一体化系统设计  02240机械工程控制基础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2197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

02202传感器与检测技术  00015英语(二)

00420物理(工)

02241工业用微型计算机  模具设计与制造

080313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5513塑料成型技术  02609互换性原理与测量技术基础

05508金属材料与热处理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2197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

05509成型设备概论  00015英语(二)

05510模具工程材料  电厂热能

动力工程

080502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2199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 

02267热工过程自动控制  02265汽轮机原理及运行

02261传热学(二)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2198线性代数

02264锅炉燃烧设备  00015英语(二)

00420物理(工)

02262机械设计基础及电厂金属材料  工业自动化

080603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2297电力拖动自动控制系统  00341公文写作与处理00023高等数学(工本)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2293检测与转换技术04737C++程序设计

02291自动控制理论(一)  00015英语(二)

00144企业管理概论

07732普通物理学00420物理(工)  电力系统及其

自动化

080605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2199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 

02310电力系统分析  00341公文写作与处理00023高等数学(工本)

02312电力系统远动及调度自动化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2197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

02306自动控制理论(二)  00015英语(二)

07732普通物理学02311发电厂动力部分  计算机及应用

080702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2324离散数学

02331数据结构

04747JAVA语言程序设计(一)  00341公文写作与处理00023高等数学(工本)

04735数据库系统原理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2197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

04737C++程序设计

02325计算机系统结构  00015英语(二)

07732普通物理学02333软件工程  电子工程

080705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2194工程经济

02199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 

06541现代通信技术  00341公文写作与处理00023高等数学(工本)

02358单片机原理与应用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2197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

02306自动控制理论(二)  00015英语(二)

07732普通物理学00420物理(工)  计算机网络

080709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2331数据结构

04747JAVA语言程序设计(一)

02335网络操作系统  00341公文写作与处理00023高等数学(工本)

04735数据库系统原理

04749网络工程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2379计算机网络管理

04751计算机网络安全  00015英语(二)

07732普通物理学04742通信概论

03142互联网及其应用  软件工程

080720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2324离散数学

07169软件开发工具与环境  00341公文写作与处理07029软件项目管理

07172信息安全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2197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

04737C++程序设计  00015英语(二)

07732普通物理学07028软件测试技术  应用电子技术

080735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2199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 

06541现代通信技术  00342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

00023高等数学(工本) 

02358单片机原理与应用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2202传感器与检测技术  00015英语(二)

00420物理(工)

05691智能化仪器仪表设计  数控技术

080741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5661机床数控原理  00341公文写作与处理

02240机械工程控制基础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2197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

02202传感器与检测技术  00015英语(二)

07732普通物理学05667数控系统维护及调试

02205微型计算机原理与接口技术

时间 10月18日(星期六)

10月19日(星期日)

课程 上午

9:00—11:30

下午

14:30--17:00

上午

9:00--11:30

下午

14:30--17:00

专业名称 金融

020106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067财务管理学

00058市场营销学  00076国际金融

00054管理学原理

05963绩效管理

03601服务营销学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077金融市场学  00015英语(二)

01214培训管理

00079保险学原理  国际贸易

020110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100国际运输与保险

00045企业经济统计学  05963绩效管理

03601服务营销学

00101外经贸经营与管理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00102世界市场行情

00055企业会计学

00096外刊经贸知识选读  01214培训管理

00098国际市场营销学

00099涉外经济法  农业经济管理

020114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130作物栽培学(一)  00054管理学原理

05963绩效管理

03601服务营销学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128农业技术经济学  00015英语(二)

01214培训管理00134农业统计学  经 济 学

020115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009政治经济学(财经类)00143经济思想史  05963绩效管理

03601服务营销学

00142计量经济学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138中国近现代经济史  00015英语(二)

01214培训管理  餐饮管理

020119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989国外饮食文化  00986中国饮食文化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987餐饮美学  00015英语(二)

01214培训管理  调查与分析

020121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058市场营销学

00009政治经济学(财经类)  05963绩效管理

03601服务营销学

00142计量经济学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2628管理经济学  00015英语(二) 

01214培训管理  工商企业管理

020202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067财务管理学  00054管理学原理

05963绩效管理

03601服务营销学

00149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154企业管理咨询  00015英语(二)

01214培训管理00152组织行为学  会计

020204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058市场营销学

00162会计制度设计  05963绩效管理

03601服务营销学

00149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159高级财务会计  00015英语(二)

01214培训管理

00158资产评估

00161财务报表分析(一)  市场营销

020208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185商品流通概论

00186国际商务谈判   05963绩效管理

03601服务营销学

00149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055企业会计学

00184市场营销策划  00015英语(二)

01214培训管理

00098国际市场营销学  旅游管理

020210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067财务管理学

00058市场营销学

00163管理心理学  05963绩效管理

03601服务营销学

00198旅游企业投资与管理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196专业外语  01214培训管理00152组织行为学00197旅游资源规划与开发  电子商务

020216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910网络经济与企业管理  00915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

00995商法(二)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906电子商务网站设计原理  00015英语(二)

00997电子商务安全导论

01214培训管理  电子商务

(移动商务管理方向)

020216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910网络经济与企业管理  00995商法(二)

00054管理学原理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182公共关系学  00015英语(二)

00098国际市场营销学

00144企业管理概论  人力资源管理

020218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6091薪酬管理  03325劳动关系学

00261行政法学 

00107现代管理学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182公共关系学

06093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  00015英语(二)

00152组织行为学

06090人员素质测评理论与方法  物流管理

020229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067财务管理学

00009政治经济学(财经类)  05963绩效管理

03601服务营销学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015英语(二)

01214培训管理00043经济法概论(财经类)  公共事业管理

020230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163管理心理学

00147人力资源管理(一)

03312劳动和社会保障概论  00261行政法学

05723非政府组织管理 03335公共管理学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182公共关系学

05725文化管理

00449教育管理原理  00015英语(二)

02382管理信息系统

05722公共经济学

00034社会学概论

00040法学概论  工程管理

020279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067财务管理学

02194工程经济  00054管理学原理

07138工程造价与管理

01854工程质量管理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2197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

01856建设与房地产法规  00015英语(二)

00122房地产评估

01853工程项目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采购与供应管理

020282  00009政治经济学(财经类)

05374物流企业财务管理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015英语(二)  销售管理

020314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149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055企业会计学

00181广告学(一)  00015英语(二)

00043经济法概论(财经类)   中小企业

经营管理

020320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058市场营销学  00054管理学原理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2204经济管理

00154企业管理咨询  00015英语(二)

00043经济法概论(财经类)  法律

030106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230合同法

05678金融法

00242民法学  00227公司法

00262法律文书写作 

00257票据法

0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

00265西方法律思想史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263外国法制史

05680婚姻家庭法

00167劳动法  00015英语(二)

0022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00169房地产法

00233税法  律师

030108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230合同法

05678金融法  00227公司法

0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

00993法院与检察院组织制度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167劳动法

00229证据法学

00924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  00015英语(二)

0022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00233税法

00917民法原理与实务

00925公证与基层法律服务实务  行政管理学

030302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067财务管理学

00320领导科学

00024普通逻辑  00315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00319行政组织理论

00341公文写作与处理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321中国文化概论

00316西方政治制度  00015英语(二)

00034社会学概论

00322中国行政史

00323西方行政学说史

00144企业管理概论  公安管理

030401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372公安信息学  00235犯罪学(一)

00354公安学基础理论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860公安行政诉讼  00015英语(二)

00373涉外警务概论  侦查学

030405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024普通逻辑

08029国内安全保卫

01426犯罪心理学  00235犯罪学(一)

08032物证技术学

08033擒敌技术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229证据法学

08035劫持人质案件处置  00015英语(二)

00376现场勘察学

00382刑事侦查学导论  学前教育

040102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024普通逻辑

00401学前比较教育

00409美育基础

00398学前教育原理  00341公文写作与处理00883学前特殊儿童教育

00881学前教育科学研究与论文写作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402学前教育史

00885学前教育诊断与咨询

00884学前教育行政与管理  00015英语(二)

00403学前儿童家庭教育

00886学前儿童心理卫生与辅导  教育管理

040107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454教育预测与规划00459高等教育管理  00341公文写作与处理00455教育管理心理学

00457学前教育管理

00458中小学教育管理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449教育管理原理

00445中外教育管理史  00015英语(二)

00456教育科学研究方法(二)

00453教育法学  教育学

040108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464中外教育简史  00341公文写作与处理00469教育学原理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449教育管理原理

00466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00468德育原理  00015英语(二)

00456教育科学研究方法(二)

00453教育法学

00471认知心理  体育教育

040302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498体育统计学  00341公文写作与处理

00500体育科研理论与方法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501体育史

00499体育游戏  00015英语(二)

00503体育教育学

00497运动训练学  秘书学

050104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320领导科学

00523中国秘书史  00261行政法学

00107现代管理学

00341公文写作与处理

00524文书学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321中国文化概论  00015英语(二)

00312政治学概论

00526秘书参谋职能概论

00525公文选读  汉语言文学

050105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540外国文学史  00341公文写作与处理00813外国作家作品专题研究

00816文艺心理学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321中国文化概论

00539中国古代文学史(二)  00015英语(二)

00541语言学概论  英语

050201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600高级英语

00087英语翻译  00341公文写作与处理00830现代语言学

00836英语科技文选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833外语教学法  00603英语写作

00840日语

00841法语

00842德语  日语

050202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609高级日语(一)  00341公文写作与处理

00611日语句法篇章法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838语言与文化  06042日语写作

00845英语

00841法语

00842德语  广告学

050302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662新闻事业管理00642传播学概论

00639广播电视广告  00107现代管理学

00530中国现代文学作品选

00341公文写作与处理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321中国文化概论

00641中外广告史  00015英语(二)

00034社会学概论

00040法学概论00244经济法概论  新闻学

050305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662新闻事业管理00642传播学概论

00529文学概论(一)  00341公文写作与处理00659新闻摄影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182公共关系学

00321中国文化概论  00015英语(二)

00312政治学概论00244经济法概论00660外国新闻事业史  音乐教育

050408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734中外音乐欣赏  00341公文写作与处理00733音乐分析与创作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7124西方音乐史  00015英语(二)

07123中国音乐史  美术教育

050410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698素描(四)(理论)  00341公文写作与处理

00742美术技法理论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7125色彩(2)(理论)  00015英语(二)

00747美术教育学  服装艺术设计

050419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3520服装材料(一)  07537服装CAD(二)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7540服装色彩  00015英语(二)

07539时装画(理论)  室内设计

050432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058市场营销学

05340室内空间组合与理论  05342室内环境与设备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06216中外建筑史  00015英语(二)

06217人机工程学  艺术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

方向)

050437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694设计素描(理论)   00695设计色彩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05546系列书籍装帧设计  00015英语(二)

05712艺术设计基础  艺术设计

(环境艺术设计

方向)

050437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694设计素描(理论)   00695设计色彩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04839材料成型工艺  00015英语(二)

05712艺术设计基础  动画设计

050438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3512剧本写作  03513影视编导

03430动画技法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7887平面设计  00015英语(二)

11733动画视听语言  数学教育

070102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2018数学教育学  00341公文写作与处理00342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

02009抽象代数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2010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一)

02015偏微分方程  00015英语(二)

02013初等数论  生物工程

070404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2537发酵工艺学  00054管理学原理

00341公文写作与处理

00023高等数学(工本)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06709微生物遗传与育种  00015英语(二)

06711生物制药学

07732普通物理学  采矿工程

080109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2199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 

11887采矿优化设计  03095系统工程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2198线性代数  00015英语(二)

08146矿井提升运输  光伏材料

应用技术

080206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2194工程经济  00341公文写作与处理00023高等数学(工本) 

11552光伏建筑一体化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2204经济管理

02202传感器与检测技术  00015英语(二)

07732普通物理学  机械制造

及自动化

080302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2213精密加工与特种加工  02207电气传动与可编程控制器(PLC)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2204经济管理

02197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

02202传感器与检测技术  00015英语(二)

00420物理(工)

02241工业用微型计算机  机电一体化工程

080307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2194工程经济

02199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 

02245机电一体化系统设计  02240机械工程控制基础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2197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

02202传感器与检测技术  00015英语(二)

00420物理(工)

02241工业用微型计算机  模具设计与制造

080313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5513塑料成型技术  02609互换性原理与测量技术基础

05508金属材料与热处理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2197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

05509成型设备概论  00015英语(二)

05510模具工程材料  电厂热能

动力工程

080502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2199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 

02267热工过程自动控制  02265汽轮机原理及运行

02261传热学(二)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2198线性代数

02264锅炉燃烧设备  00015英语(二)

00420物理(工)

02262机械设计基础及电厂金属材料  工业自动化

080603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2297电力拖动自动控制系统  00341公文写作与处理00023高等数学(工本)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2293检测与转换技术04737C++程序设计

02291自动控制理论(一)  00015英语(二)

00144企业管理概论

07732普通物理学00420物理(工)  电力系统及其

自动化

080605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2199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 

02310电力系统分析  00341公文写作与处理00023高等数学(工本)

02312电力系统远动及调度自动化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2197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

02306自动控制理论(二)  00015英语(二)

07732普通物理学02311发电厂动力部分  计算机及应用

080702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2324离散数学

02331数据结构

04747JAVA语言程序设计(一)  00341公文写作与处理00023高等数学(工本)

04735数据库系统原理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2197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

04737C++程序设计

02325计算机系统结构  00015英语(二)

07732普通物理学02333软件工程  电子工程

080705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2194工程经济

02199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 

06541现代通信技术  00341公文写作与处理00023高等数学(工本)

02358单片机原理与应用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2197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

02306自动控制理论(二)  00015英语(二)

07732普通物理学00420物理(工)  计算机网络

080709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2331数据结构

04747JAVA语言程序设计(一)

02335网络操作系统  00341公文写作与处理00023高等数学(工本)

04735数据库系统原理

04749网络工程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2379计算机网络管理

04751计算机网络安全  00015英语(二)

07732普通物理学04742通信概论

03142互联网及其应用  软件工程

080720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2324离散数学

07169软件开发工具与环境  00341公文写作与处理07029软件项目管理

07172信息安全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2197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

04737C++程序设计  00015英语(二)

07732普通物理学07028软件测试技术  应用电子技术

080735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2199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 

06541现代通信技术  00342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

00023高等数学(工本) 

02358单片机原理与应用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2202传感器与检测技术  00015英语(二)

00420物理(工)

05691智能化仪器仪表设计  数控技术

080741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5661机床数控原理  00341公文写作与处理

02240机械工程控制基础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2197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

02202传感器与检测技术  00015英语(二)

07732普通物理学05667数控系统维护及调试

02205微型计算机原理与接口技术

江西2014年10月自考科目安排表

时间10月18日(星期六)

10月19日(星期日)

课程上午

9:00—11:30

下午

14:30--17:00

上午

9:00--11:30

下午

14:30--17:00

专业名称金融

020106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067财务管理学

00058市场营销学 00076国际金融

00054管理学原理

05963绩效管理

03601服务营销学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077金融市场学 00015英语(二)

01214培训管理

00079保险学原理 国际贸易

020110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100国际运输与保险

00045企业经济统计学 05963绩效管理

03601服务营销学

00101外经贸经营与管理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00102世界市场行情

00055企业会计学

00096外刊经贸知识选读 01214培训管理

00098国际市场营销学

00099涉外经济法 农业经济管理

020114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130作物栽培学(一) 00054管理学原理

05963绩效管理

03601服务营销学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128农业技术经济学 00015英语(二)

01214培训管理00134农业统计学 经 济 学

020115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009政治经济学(财经类)00143经济思想史 05963绩效管理

03601服务营销学

00142计量经济学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138中国近现代经济史 00015英语(二)

01214培训管理 餐饮管理

020119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989国外饮食文化 00986中国饮食文化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987餐饮美学 00015英语(二)

01214培训管理 调查与分析

020121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058市场营销学

00009政治经济学(财经类) 05963绩效管理

03601服务营销学

00142计量经济学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2628管理经济学 00015英语(二)

01214培训管理 工商企业管理

020202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067财务管理学 00054管理学原理

05963绩效管理

03601服务营销学

00149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154企业管理咨询 00015英语(二)

01214培训管理00152组织行为学 会计

020204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058市场营销学

00162会计制度设计 05963绩效管理

03601服务营销学

00149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159高级财务会计 00015英语(二)

01214培训管理

00158资产评估

00161财务报表分析(一) 市场营销

020208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185商品流通概论

00186国际商务谈判  05963绩效管理

03601服务营销学

00149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055企业会计学

00184市场营销策划 00015英语(二)

01214培训管理

00098国际市场营销学 旅游管理

020210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067财务管理学

00058市场营销学

00163管理心理学 05963绩效管理

03601服务营销学

00198旅游企业投资与管理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196专业外语 01214培训管理00152组织行为学00197旅游资源规划与开发 电子商务

020216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910网络经济与企业管理 00915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

00995商法(二)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906电子商务网站设计原理 00015英语(二)

00997电子商务安全导论

01214培训管理 电子商务

(移动商务管理方向)

020216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910网络经济与企业管理 00995商法(二)

00054管理学原理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182公共关系学 00015英语(二)

00098国际市场营销学

00144企业管理概论 人力资源管理

020218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6091薪酬管理 03325劳动关系学

00261行政法学

00107现代管理学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182公共关系学

06093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 00015英语(二)

00152组织行为学

06090人员素质测评理论与方法 物流管理

020229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067财务管理学

00009政治经济学(财经类) 05963绩效管理

03601服务营销学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015英语(二)

01214培训管理00043经济法概论(财经类) 公共事业管理

020230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163管理心理学

00147人力资源管理(一)

03312劳动和社会保障概论 00261行政法学

05723非政府组织管理 03335公共管理学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182公共关系学

05725文化管理

00449教育管理原理 00015英语(二)

02382管理信息系统

05722公共经济学

00034社会学概论

00040法学概论 工程管理

020279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067财务管理学

02194工程经济 00054管理学原理

07138工程造价与管理

01854工程质量管理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2197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

01856建设与房地产法规 00015英语(二)

00122房地产评估

01853工程项目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采购与供应管理

020282 00009政治经济学(财经类)

05374物流企业财务管理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015英语(二) 销售管理

020314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149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055企业会计学

00181广告学(一) 00015英语(二)

00043经济法概论(财经类)  中小企业

经营管理

020320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058市场营销学 00054管理学原理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2204经济管理

00154企业管理咨询 00015英语(二)

00043经济法概论(财经类) 法律

030106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230合同法

05678金融法

00242民法学 00227公司法

00262法律文书写作

00257票据法

0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

00265西方法律思想史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263外国法制史

05680婚姻家庭法

00167劳动法 00015英语(二)

0022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00169房地产法

00233税法 律师

030108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230合同法

05678金融法 00227公司法

0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

00993法院与检察院组织制度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167劳动法

00229证据法学

00924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 00015英语(二)

0022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00233税法

00917民法原理与实务

00925公证与基层法律服务实务 行政管理学

030302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067财务管理学

00320领导科学

00024普通逻辑 00315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00319行政组织理论

00341公文写作与处理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321中国文化概论

00316西方政治制度 00015英语(二)

00034社会学概论

00322中国行政史

00323西方行政学说史

00144企业管理概论 公安管理

030401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372公安信息学 00235犯罪学(一)

00354公安学基础理论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860公安行政诉讼 00015英语(二)

00373涉外警务概论 侦查学

030405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024普通逻辑

08029国内安全保卫

01426犯罪心理学 00235犯罪学(一)

08032物证技术学

08033擒敌技术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229证据法学

08035劫持人质案件处置 00015英语(二)

00376现场勘察学

00382刑事侦查学导论 学前教育

040102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024普通逻辑

00401学前比较教育

00409美育基础

00398学前教育原理 00341公文写作与处理00883学前特殊儿童教育

00881学前教育科学研究与论文写作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402学前教育史

00885学前教育诊断与咨询

00884学前教育行政与管理 00015英语(二)

00403学前儿童家庭教育

00886学前儿童心理卫生与辅导 教育管理

040107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454教育预测与规划00459高等教育管理 00341公文写作与处理00455教育管理心理学

00457学前教育管理

00458中小学教育管理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449教育管理原理

00445中外教育管理史 00015英语(二)

00456教育科学研究方法(二)

00453教育法学 教育学

040108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464中外教育简史 00341公文写作与处理00469教育学原理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449教育管理原理

00466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00468德育原理 00015英语(二)

00456教育科学研究方法(二)

00453教育法学

00471认知心理 体育教育

040302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498体育统计学 00341公文写作与处理

00500体育科研理论与方法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501体育史

00499体育游戏 00015英语(二)

00503体育教育学

00497运动训练学 秘书学

050104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320领导科学

00523中国秘书史 00261行政法学

00107现代管理学

00341公文写作与处理

00524文书学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321中国文化概论 00015英语(二)

00312政治学概论

00526秘书参谋职能概论

00525公文选读 汉语言文学

050105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540外国文学史 00341公文写作与处理00813外国作家作品专题研究

00816文艺心理学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321中国文化概论

00539中国古代文学史(二) 00015英语(二)

00541语言学概论 英语

050201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600高级英语

00087英语翻译 00341公文写作与处理00830现代语言学

00836英语科技文选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833外语教学法 00603英语写作

00840日语

00841法语

00842德语 日语

050202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609高级日语(一) 00341公文写作与处理

00611日语句法篇章法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838语言与文化 06042日语写作

00845英语

00841法语

00842德语 广告学

050302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662新闻事业管理00642传播学概论

00639广播电视广告 00107现代管理学

00530中国现代文学作品选

00341公文写作与处理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321中国文化概论

00641中外广告史 00015英语(二)

00034社会学概论

第7篇

关键词:共同债务;日常家事;法律解释

共同债务制度是一项交织于财产法与身份法之间的特殊债务制度,我国婚姻法迄今尚未设立一套具体的较为系统全面的夫妻债务制度。在当下,完善该制度,极具有现实意义。

一、我国夫妻共同债务制度的规定

夫妻债务制度是我国夫妻财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夫妻共同债务制度是以《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以下简称第24条)为核心建立起来的。《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如要否定共同债务须满足:“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在我国目前还没有夫妻财产约定公示制的情况下,夫妻中非举债一方要想举出足够的证据来证明“第三人明知”这一要件基本是不可能的。突出表现两类案件上:一是债权人持夫妻一方签字的大金额借条来夫妻两人连带归还借款;二是在夫妻感情危险期或离婚时,一方亲友持该方签字的借条来要求夫妻两人连带归还。此类债务在司法实践中基本都会被定性为夫妻共同债务,非举债一方都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论文下载。

第24条所确定的也可以称为夫妻共同债务认定中的“推定规则”,这一规则背后就是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方面采用的是“名义说”,即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另一方能够证明除外情形。而我国立法上并不是一直延续着“名义说”。1980年《婚姻法》第32条中就采纳了“目的说”:“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即以所负债务的目的来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立法转变的社会背景就是在1980年《婚姻法》实施后,存在着大量通过假离婚来逃避责任的现象。这一立法转变有效遏制了假离婚逃避责任的行为,给法院在实务审理上带来了便利,但也带来了大量个案的实质不正义,对夫妻中非举债一方(通常都是女方)利益造成了损害,有矫枉过正之嫌。

二、共同债务制度的缺陷

第一,我国在夫妻共同债务制度在立法结构上没有规范的定位。①婚姻关系是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双重结合。债务是财产制度中重要组成部,夫妻债务问题应该是一直伴随着夫妻关系成产前、存续期以及结束后。而我国修正后的婚姻法在夫妻财产关系部分未对夫妻债务的性质、清偿、分割等问题做出一般性规定。仅有两处规定:《婚姻法》第19条规定了约定财产制;第41条关于离婚时债务的规定。如此的立法似乎在向公众传递一个信息:只有在离婚时,法律才会涉及到债务处理。而债务通常出现在各个阶段,也有必要给予法律规制。处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债务却需要援引离婚时夫妻债务清偿的法律规定,显然不当。

第二,法律在保护法益时权衡不当。法律作为规范人类行为的规则,其存在的价值就是在于它能保护一些被人们普遍认为是善的东西,而当两个均受保护的权利发生冲突时,法律就必须做出权衡。在夫妻共同债务方面,法律同样也面临着这样的选择:是更多保护债权人还是更多保护夫妻中非举债方?立法采纳“名义论”就是从保护交易安全角度来考虑的。但现代民法理论主流观点认为保护交易安全也应是基于对善意无过失的信赖保护,而夫妻中非举债方几乎没有控制力,无法干预债的发生及债的大小。在此情形下,让非举债方承担清偿责任有失公允。

在个人主义张扬的现代社会,婚姻从本质上也可以看作是个两个人的契约②,可以说,现代社会夫妻间已难以掌握对方的全部财产状况,更无法控制对方与外界的交易活动。还笼统地强调夫妻一体,共同承担风险,势必会给夫妻另一方利益造成损害。

第三,与家事制度根本原则相违背。家事权,是配偶权中的重要内容,它是指夫妻一方在因家庭日常事务而与第三人为一定的法律行为时,享有配偶他方的权利,其行为的后果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直接由夫妻双方承担连带责任。③多数国家婚姻家庭法规定夫妻对日常家事的相互权,这样既方便了家庭生活,也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第三人的利益。《婚姻法解释一》第17条中规定:“夫或妻在处理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多数学者认为,此虽直接规定的是夫妻日常家事决定权,但也间接的承认了夫妻互有日常家事权,以满足夫妻处理复杂、多样的家庭事物的需求。

现在的问题是:在日常家事范围内,让夫妻一方为另一方行为承担责任的法理依据是什么?责任范围到底有哪些,第24条的规定是否与之相符?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以夫妻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合法结合。④婚姻家庭的本质决定了配偶任何一方需要享有独立处理某些家庭生活问题的权利,即可视为夫妻共同的意思表示。夫妻共同生活是两人共同承担责任的社会基础,其法理基础就是表见,即让交易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权而与其实施法律行为,法律行为的效果直接由被人承担。表见制度设立之目的,在于保护交易之安全。⑤因此,日常家事范围应该在夫妻共同生活之内,超过共同生活之限,就不应再属于范围。⑥虽然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根据日常家事应该包括购买家庭生活用品、治疗疾病、从事文化娱乐、家庭教育等日常生活方面。因此,第24条仅是双方是夫妻关系之名,就推定为共同之债明显有违日常家事制度设立的初衷。这种违背直接表现就是实务中举证责任分配的不公平。

第四,举证责任分配有失公平。公平正义原则是分配举证责任的最高法律原则。⑦在民事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方法上,我国采用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分配方式。而根据第24条的确定的“推定规则”,基本就免除了债权人证明是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债权人只要证明一点:此债是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即可。如要否认是共同债务,则非举债一方就必须证明:(1)债务系个人债务,或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2)债权人明知。如要证明债权人系“明知”则需要债权人和债务人配合。即使非举债一方证明了其夫妻双方是约定财产制,只要债权人坚称不知,则非举债一方基本上就无法达到排除是共同债务的证明标准。但是,根据日常家事制度的特点,债权人如主张夫妻共同承担债务,则其至少应该证明债务在家事范围内,或其有理由相信债务未超出家事范围等。债权人在这方面的举证责任是不能免除的。因此,第24条确定的“推定规则”在举证责任分配上是不公平的。其原因就在于法律推定方法使用不当。

第五,推定方法适用不当。所谓推定,是指根据某一事实(基础事实)的存在而作出的另一事实(推定事实)存在的假定。⑧就推定的性质而言,它是一种假定,是一种是将真假不明、有无不清的事实确定为真或假,有或无的一种法律上的“拟制”。在诉讼领域,基础事实是推定事实的具有强大证明力的一类特殊的间接证据。根据通说,所谓间接证据,“系指用以间接证明待证事实之证据,即先证明某事实,再由此事实,推论应证事实之证据”。由此可见,间接证据之所以能够起到证明作用,正是由于通过它可以推论应证事实;而之所以可以推论应证事实,则是由于二者之间具有密切的联系。显然,这正是推定的过程。因此,推定实质上就是司法机关(当事人)认定(证明)事实的一种方法,即在直接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运用间接证据对待证事实作出的假定性认定。

“推定的逻辑是其一,这是一个逻辑判断过程,是一个包含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的三段论的推理过程。其中,甲事实与事实之间的常态联系是大前提,甲事实的真实性是小前提,乙事实的真实性是结论。在法律领域以外的日常生活中,这个过程通常被称为推理或推断。其二,在这个三段论的推理过程中,由于大前提是经验性的,而不是规律性的,即它是一种可能性很大的或然性,因而这一逻辑推理的结论显然具有不周延性,故可能为假。”⑨依证据法原理,适用推定的前提是以常态联系为基础。生活经验至多只能证明:在夫妻生活中,在日常家事生活范围内发生的债务与法律上共同债务有着常态联系。一旦超出这个范围,就没有这种联系了。因此,我们立法上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一切债务均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缺乏证据法理论支撑。

三、实务衡平及制度配套完善

我国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尤其是共同债务制度不是很健全,作为司法实务理应有所回应并衡平,以求个案实质正义。为此,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的措施进行完善。

第一,尊重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社会现象纷繁复杂,法律具有局限性,立法又常滞后于社会的发展。在法治国家,为了让法律具有相对稳定性,最经济、最有效的方法就是确定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法官有权根据社会现实,结合法理来裁判。作为对夫妻生活调控的法律,也理应如此。在夫妻共同债务认定上,承担连带责任的社会基础——夫妻共同生活,是随着社会进步而有不同的内容。甚至在同一时期的不同家庭对共同生活的理解也是不尽相同。因此,法官只有根据案件的社会背景和个案的实际情况,才能做到公正裁判。

第二,在立法上明确日常家事制度。我国《婚姻法解释一》是也规定了夫妻在处理共同财产的平等权,但是这毕竟不是直接规定日常家事制度。通过建立和完善日常家事制度,明确日常家事的范围,建立合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更好维护夫妻共同利益,保护弱者进而起到保护家庭法律目的。同时,通过日常家事制度,确定公平合理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平衡当事人诉讼权利。

第三,修改我国目前的《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撇开本条确定的“推定规则”在举证责任分配和推定方法有不妥之处不谈,单就本条的合宪性、合法性就有待商榷。本条是司法解释,而司法解释有效性的前提就是解释不能超越法律本身。现行的《婚姻法》并没有规定类似的推定,而司法解释却自己创造了这样的推定,明显属于超越了法律本身。第24条不是解释法律而是在创设新的法律,它并不具有合宪性和合法性的基础。因此,修改此条款,摒弃推定规则是必需的。

第四,创设一些配套制度来完善我们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社会现状也需要一个完善的夫妻财产的制度。⑩首要的是完善婚姻财产公正及公示制度,明确婚前、婚姻期间甚至离婚后的财产关系。其次要建立大额债务或大额财产共同确认制度。目前实务中有关于大额财产共同确认制度,如在商品房买卖中,房产登记会要求夫妻双方到场签字。只是,这样的做法并没有在法律上有所体现,也没有在更大范围中应用。为此,建立这样的制度让夫妻双方对财产和俩务进行认可,可以较好解决类似的纠纷。再次应建立分居制度,并明确分居期间的财产制度。目前很多国家都有分居制度,分居期间的债务除非明确约定或确属日常家事范围,否则就认定为个人债务。因为我国并没有规定分居制度,所以我国的分居行为现在还没有公信力,仅仅只是个“私”行为。这样既不利用夫妻感情状态的法律明确,也不利用于第三人。而类似的债务又往往是在双方开始谈判离婚期间“造”出来的。

注释:

①刘雁兵.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确认的审判思考.法律适用.2006(5).

②钱弘道.法律的经济分析.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35页.

③史浩明.论夫妻日常家事权.政治与法律.2005(3).

④杨大文.婚姻家庭法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4页.

⑤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232页.

⑥罗结珍.法国民法典.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74页.

⑦丁巧仁.民商事案件裁判方法.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年版.第97-99页.

⑧赵钢,刘海峰.试论证据法上的推定.法律科学.1998(1).

第8篇

    教学质量的内容首先是“教”的质量,其次是“学”的质量。在“教”“学”质量的关系中,“教”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是前提、是关键,因为它决定着“学”的质量;“学”的质量是我们施教的出发点和归宿;“师高弟子强”,这就是它们间的逻辑关系。教学质量问题一直是教学的核心问题,教育战线关于提高教学质量的讨论中,存在下列误区:其一是以为只要改善了教学方法,教学质量就可以提高了,其实不尽然,因为影响教学质量的因素包括教学环境、教学主体、教学环节等,而教学方法只是教学主体因素中的部分内容。其二是把教学方法等同于“教”方法,在教学方法的讨论中常常忽略“学”的方法的讨论,使其讨论“文不对题”,当然,教师在讨论教学方法时,基于“以身作则”的缘故,主要应讨论“教”的方法。其三是把教师的施教过程简单地概括为施教方法,尤其是仅仅局限于课堂的施教方法,更是远远不够的,因为得当、有效的施教方法有赖于充分的施教准备,施教准备还与施教指导思想有关;课堂教学仅仅是整个教学过程的一个环节而已,这无需更多说明。在教学过程中,由于“教”的主体主要是处于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因此,在提高教学质量的过程中,对教学组织的探讨,比对教学方法的探讨来得更为重要,其原因之一是教学方法体现于对教学的组织过程之中;之二是对教学组织的探讨,更加强调了教师在教学中的重要责任;之三是从讨论的视域来看,更加关注教师施教的全过程,而不仅局限于教学方法,同时,将学生的学习方法排除在了本命题之外,这有利于集中讨论教师如何施教的问题。

    二、经济法学的特点

    认清经济法学的基本特点,是确立怎样施教的前提。经济法学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学科特点“经济法”课程在经济管理类专业和法学专业都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在经济管理类专业一般开设“经济法概论”,在法学专业,本科教育阶段一般开设“经济法学”,研究生教育阶段一般开设“经济法基础理论研究”。所以经济法学是法学专业本科阶段所开设课程。在培养方案中,经济法学是法学专业本科阶段的专业基础理论课,它是法学专业的十四门核心课程之一。从法学课程间的关系来看,经济法学具有边缘性的特点:它既包括对法理学、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等学科理论的继承、运用,也包括对它们的理论的扬弃和发展;从经济法学的历史来看,无论在国际还是国内,经济法学相对于民法学、刑法学等课程而言,还很“年轻”,以至于到目前为止,经济法学的基本理论体系和内容体系,尚无一致的认识。经济法学的种种基本特性,给如何实施经济法学的教学,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也使经济法学的教学应当具有不同于其他学科教学的特点。

    2.课程关联特点经济法学的前置课程通常包括法理学、宪法学等,后续课程一般包括税法、国际经济法、市场竞争法等,此外经济法学还与民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仲裁法学、证据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等相关联。由于经济法学与上述课程的关联关系,所以在经济法学的施教过程中必须处理好施教内容的衔接关系,既不能彼此间缺乏照应,又不能出现课程间内容的重复。这就要求教师应当熟悉本专业的培养方案,了解各门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师间应当相互沟通和协调,使相关内容———尤其是基础知识等重要内容,既不遗漏,也不重复,而仅限于衔接而已。到目前为止,无论是教材,还是任课教师,对这个问题,往往不是处理得很合理。

    3.经济法现象特点经济法是立足于社会整体的意志和利益,借助于各种有效方法对经济关系进行系统综合调整之法。国家调整经济关系的目的在于实现宏观的和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效益,所以,经济法具有直接的经济目的;在经济法律规范中,经济体制、经济技术规范可以直接构成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经济法的内容具有很强的经济性或专业性;由于经济法根源于国家对经济的自觉调控和参与,使经济法又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政府主导性特点;国家调整经济关系时可借助的法律方法包括各种层级的法律、各种性质的法律规范、规定丰富多彩的法律后果,这就是调整方法的综合性。国家为追求宏观的、可持续的经济效益,在尊重和保护个体合法利益的基础上,对国民经济运行关系进行综合的调整,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具有综合性的特点。

    4.教材特点由经济法学的边缘性、年轻性和关联性所决定,迄今尚无比较成熟的《经济法学》教材,《经济法学》教材的不成熟,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总论体系不完整:一般的《经济法学》教材,总论部分仅涉及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产生和发展、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和经济法律关系的部分内容,有的教材甚至没有论及经济法基本原则。第二,学界“画地为牢”的门户观念束缚了《经济法学》的教材建设:“经济法”界的专家们在编写《经济法学》教材时常常囿于“学界”的“先占”界限,认为经济法中的某些基本法律和基本范畴,历史上就已“划归”其他法律、法学部门,故《经济法学》不再讨论,于是使“经济法”在法学界就成了“拾遗补缺”之法,从而没有从“经济法”本身的内涵及其外延加以系统论及,这也是总论体系不完整的深层次原因。第三,总论与分论不对应,其表现形式有二:一是总论未论及的一般理论,而分论却有重要篇幅,如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等;二是总论的“观点”“流派”虽然较多,但分论的内容大体趋同。第四,总论的“观点”“流派”虽然较多,但实质区分较少,甚至有的“观点”“流派”主要表现为文字上的“游戏”,以至于难于自圆其说。第五,分论任意膨胀,分论任意膨胀的客观原因主要是经济法现象没有“经济基本法”典,主观原因主要是经济法的学科理论不成熟。

    三、教师施教环节的组织教师施教环节基本可以分为备课、课堂教学、学生实践认识、课程考核四个阶段。

    (一)备课备课是施教的前提。备课之前首先要作好充分的准备工作,然后才能开始备课。所以,备课过程中须作好以下两方面的工作:

    1.教师的备课准备教师在备课前的准备工作充分与否,直接关系到“备课”的质量,进而直接影响教和学的质量。备课准备应从以下方面入手:

    (1)应当熟悉培养方案。熟悉培养方案的目的在于把握培养学生的社会定位,了解本课程与相关课程的关联性,进而为进行教师间的沟通和协调提供依据,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确定基本的施教内容,以免课程间内容的脱节或不必要的重复,以免施教内容太深、太浅、太宽、太窄现象的发生,从而影响既定培养目标的实现。

    (2)应当选用优质教材,“教材”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上一般仅指发给学生而教师又作为主要参考资料的着作,在此可以称之为师生“共用教材”或者“基本教材”;广义上的教材,则应当是除狭义教材以外的其他参考资料,如教师备课参考的着作、论文、案例等,学生学习参考的着作、论文、案例、教师编发的参考资料等。经济法的基本教材版本较多,有的是法律知识读本,有的是非法学专业用的教材,有的是研究生用的教材,有的是对前沿问题进行探讨的专着;有的比较陈旧,有的则较新;有的是经济法学界的专家所编,有的则不然。在选用基本教材时,一般来讲,宜选用经济法学界的专家最新编写的经济法教材。其他参考资料的选用也要遵循新颖、适当、针对性原则。所谓新颖,就是说所选参考资料要能反映本学科的最新成果和学术动态;所谓适当,就是说所选参考资料要适合本专业培养目标,难易适度;所谓针对性,就是说所选参考资料要与共用教材的内容———尤其是任课教师的讲稿的各个“章、节、点”内容密切对应,不要偏离施教任务。

    (3)应熟练地把握基本教材内容。一般来讲,教材都在不同程度上存在普适性、教材内容都有自己的体系。熟练把握基本教材内容的意义在于:有利于教师在备课时根据培养方案和课程间的关联性作合理的取舍,进而形成具有本学校本专业特色的课程知识体系;有利于对教材中的陈旧内容进行改造,这主要是因为教材从编写到出版,再到教学使用,总有一定的“时差”,而经济法的理论在不断的发展,经济法律、法规又在不断地立、改、废,使经济法教材具有较强的时效性,所以在备课时必须作到“与时俱进”;同时,基本教材的内容也是我们选用、编写其他参考资料的依据,既然基本教材是代表本学界最新成果和反映学术动态的着作,是师生共用的教材,选用与编写其他参考资料的目的主要在于帮助学生理解、掌握基本教材的内容,在一定限度内扩大学生的视野,所以对于基本教材,必须尊重它、忠实它,其他参考资料的选用与编写,都要围绕基本教材进行,绝不能“喧宾夺主”。

    2.备课组织。备课是教师根据培养方案、课程间的关联性、学科特点和学生的需求等具体情况,对教学内容、施教方法进行精心安排的活动。因此,备课的充分程度、备课质量的高低,直接决定着授课质量,即使口才再好的教师,也莫不如此,因为“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相反,只要备课充分、且质量很高,即使任课教师不那么能言善辩,课堂施教质量一定会有基本保障。所以,施教工作的重心是备课,而不是其他施教环节。鉴于“经济法学”所具有的前述特点,培养方案将学生定位于“系统掌握法学专业基础理论和基本方法”的“应用型高级法律人才”的要求,基于此,在此认为在“经济法学”的备课过程中应从以下方面作好相应工作:

第9篇

关键词:法律思维 法学教育 法律逻辑学 教学方法

法律逻辑学没有探讨法律的逻辑(此处的逻辑意指客观事物发生、发展变化的规律),但它告诉我们批判性地分析法律的逻辑(此处的逻辑意指思维规律、规则和方法,主要是推理和论证的规则与方法)。后一种逻辑理性地看待前一种逻辑的现有观点,思考其未来走向。在法律教育和学习中,法律逻辑不但是基础,是工具,而且更是目的。这正如台湾著名的民法学家王泽鉴先生所言:“学习法律,简单言之,就在培养论证及推理的能力”。

当前,法学教育困惑于怎样提高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法律逻辑学教学困惑于怎样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法律思维训练。对此,本文结合讲授法律逻辑学的体会,总结一些法律逻辑学的教学方法,就教于同仁。

一、强调逻辑自律意识,引导学生重视逻辑思维

人从2岁左右就开始逻辑思维,在成长的过程中,逻辑思维能力不断提高,但是逻辑自律意识淡薄却是大家的通病。有一些人,我们不能说他逻辑思维能力欠缺,但在写论文、教材、专著中,在讲话、演讲、辩论中,在处理一些重要问题时,却犯了一些不该犯的简单错误。例如:《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中的两篇文章。

《中国法学》2002年第2期《社会危害性理论之辩正》第167页:“根据通说,犯罪的本质在于它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简单地说,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显然,它是一个全称判断,即所有危害社会的行为都是犯罪。于是,反对者很快反驳”这里,作者明显在偷换论题,从“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推不出“所有危害社会的行为都是犯罪”,只能推出“有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是犯罪”(全称肯定判断不能简单换位,只能限制换位)。

《法学研究》2004年第1期《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第109页:“客观真实论者一方面声称‘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另一方面又将刑事诉讼定义为认识活动与实践活动的同一,这样一来,在诉讼中,所谓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这一命题可以替换为‘认识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而所谓真理无非是符合客观实际的一种认识,因此,上述命题可以进一步替换为‘认识是检验认识的惟一标准’。”作者在这里混淆了概念,将辨证思维中的“同一”理解为普通思维中的“同一”,依此作推理,结论肯定不正确。“认识活动与实践活动的同一”指的是辨证思维中的“同一”,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依存的同一,而不是普通思维中你就是我,我就是你的同一。

当然,讲到这里,老师还要告诉学生:出现逻辑错误只是作者和编辑缺乏逻辑自律意识的结果,核心期刊还是核心期刊,法学专家还是专家,我们不能因此而否定全部(作者的文章还是有创新之处,这个例子还可以用来讲解思维形式与思维内容的关系等),需要注意的是,核心期刊的编辑、专家尚且出现这样的错误,我们更应该培养和提高自己的逻辑自律意识,把自发的逻辑思维转变为自觉的逻辑思维。这是学习法律逻辑学的第一个目的。

二、用法律逻辑学理论思考,引导学生提高法律思维能力

法律思维由法律思维形式和法律思维内容组成,法律思维形式和法律思维内容相互依存,但又具有相对独立性。法学专业课讲授法律思维内容,法律逻辑学讲授法律思维形式,各有侧重,但在培养和提高法科大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对学生进行法律思维训练时,法律思维形式和法律思维内容彼此相依,形式离不开内容,内容也离不开形式。法律逻辑学教学中融入法律思维内容,法学专业课讲授时注意法律思维形式、方法和规律,将会大大提高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实现法学教育的目标。举两个例子:

在法律逻辑课堂上,我让学生把“合法行为”、“违法行为”、“行为”、“犯罪行为”四个概念之间的关系用欧拉图表示出来,大部分学生把行为划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在违法行为中划分出犯罪行为。他们认为,一种行为,要么合法,要么违法,为什么?他们说“不违法的就是合法”,“法不禁止即自由”嘛!且不说这样给合法下定义不合逻辑规则,也先不提合法的定义到底应该是什么,就举个例子,一个人坐在座位上,另一个人上来打他一下,不重,也不轻,违法吗?不违法。合法吗?没法回答,说是说不是似乎都有问题,但你肯定不能说这种行为合法。还有更多的例子,不违法的并不能说合法。“合法行为”、“违法行为”、“行为”、“犯罪行为”四个概念之间的关系用欧拉图应该这样表示:先将行为划分为法律调整的行为和法律不调整的行为,然后,再将法律调整的行为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中有一部分是犯罪行为。想一想,“法不禁止即自由”是多好的一个借口啊,法不禁止的就是自由的,但逻辑理性告诉我们,不是所有时候都这样。

转贴于 在和学生一起聆听的一次学术报告中,一位教授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修改为“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司法公正,执法公平”。目的是希望“依法治国”落到“依法治官”、“依法治权”上,而不是“依法治民”。但是如果要“依法治官”、“依法治权”,那么,凡是官和权都要依法而治。行政是权,我们呼吁依法行政,司法也是权,为什么不说依法司法呢?是现在我国的司法已经依法了,还是司法需要凌驾于法律之上,还是司法依不依法并不重要,至少不如行政依法重要,只要公正就可以了?而什么是公正?司法官说了算吗?这是从逻辑三段论推理想到的质疑。当时,正好讲到三段论推理,学生感触非常深刻。

以上说明尽管法律逻辑学没有探讨法律的逻辑(此处的逻辑意指客观事物发生、发展变化的规律),但它告诉我们批判性地分析法律的逻辑(此处的逻辑意指思维规律、规则和方法,主要是推理和论证的规则与方法)。后一种逻辑理性地看待前一种逻辑的现有观点,思考其未来走向。

三、从法律逻辑学的角度分析案件,让学生产生学习期望

“案件分析是指对案件事实进行分解、条理剖析,并提出应如何适用实体和程序法律意见的活动。”案件分析是法学专业教育中一种重要的教学方法。案件分析在于揭示案件中的法律理由,包括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和二者在法律上的逻辑结合。事实和法律都是由概念组成命题,由命题进一步组成推理,以此来论证法律理由。所以,案件分析也可以从概念、命题和推理入手。

例如,某地方法院判决的婚姻关系上的违约金案。原告和被告结婚时订立书面的婚姻合同,上面约定了违约金条款:任何一方有第三者构成违约,应当支付违约金25万元给对方。现在被告违约,原告起诉请求违约金。法院审理本案,遇到的难题是:本案是婚姻案件,应当适用婚姻法,但婚姻法上没有违约金制度。违约金是合同法上的制度,而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明文规定:婚姻关系不适用合同法。

怎样解决这一难题?从法律逻辑学的角度讲,合同和婚姻,一是财产法上的行为,一是身份法上的行为。但两者均属于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其属概念。法律行为与合同、婚姻两个概念之间是属种关系。因此,法官可以适用关于法律行为生效的规则,具体说就是:其一,意思表示真实;其二,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其三,内容不违反公序良俗。审理本案的法官认为,本案婚姻关系上的违约金条款,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现行法对此并无强制性规定,并不违反"公序良俗",因此认定该违约金条款有效,并据以作出判决:责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5万元违约金。

四、提问式教学,使学生学会思考

提问式教学法,又称苏格拉底式教学方法,是老师不断向学生提出问题,务求达到学生被穷追猛问,难以招架的地步。其目的是促使学生思考,通常不会问问题的人,也就不会发现问题,不会提出问题。因此,要在不断的提出问题的过程中,促使学生不仅会回答问题,更主要的是会注意问题、发现问题、并以适当的方式提出问题。

有人说,律师的作用就是重新组合案件事实,寻找法律理由,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而怎样在复杂的案件事实中找到突破点?借鉴MBA逻辑考试的方式,针对一个案件,请学生总结各方当事人的可能观点及证据,思考怎样支持、加强、反驳、削弱某一方的论证,怎样解释、评价某一方的观点和论证。同学之间可以假设案情,展开辩论。

在个案分析中,不断提问的方式可以启发学生的思路,鼓励学生们积极思索,互相反馈信息,并与教师沟通,在提问、反问、自问自答、互问互答中,探求解决问题、难题的路径与方法。

五、适当课堂辩论,引用典故事例,设计课堂游戏,激发学生听课的兴趣

逻辑学是在“辩”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的。我国古代,逻辑学也称为“辩学”。“诉讼”的目的就是找到法律理由,说服别人,维护自身利益。故辩论对于学好法律逻辑学而言,不失为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手段。辩论的题目可以是学生生活、学习中的热门话题。辩论要求语言流畅,有的放矢,持之有故,言之成理,以理服人,分正反两方进行。如“法学教育应侧重于理论(实践)”等。这是一大部分大三学生所困惑的问题,大一、大二学习了一些专业知识,大三开始思考未来发展时,发现所学的理论与实践之间有差别,而又不知道怎样解决。辩论的过程中,我发现,他们自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这是辩论的一个作用。此外,辩论中,学生的思维过程展现出来了,逻辑问题也出来了。如:概念的内涵外延不明确,机械类比、循环论证、诉诸无知等等。往往是当局者迷,旁观者清,也往往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老师可以提醒学生注意,引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法律逻辑学是一门研究法律思维的形式、规律和方法的工具性学科,学好它对于我们的法律学习、司法实践大有裨益;同时,它又是一门交叉学科,高度抽象的逻辑学学科溶入具体的法学学科,概念多、规则多、符号多、公式多,法科学生学起来有一定难度。鉴于课程的抽象性和应用性,有必要设计一些课堂游戏,活跃课堂气氛,深化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应用。例如,为强化学生对等值命题的理解和运用,在课堂上用10—15分钟做“换一句话说”的小游戏:第一排学生写一个命题,后几排学生换一句话说,然后在传回来,前排学生评价是否等值;讲到法律规范逻辑时,为了引起学生对“应当”、“允许”等规范词的重视,请学生们课后研读法律条文,寻找三个相关法律条文,编造“两个事实与一个谎言”,上课时,请其他同学判断那一个是谎言;讲法律概念时,请学生用三个词语编一段故事;讲推理时,做“谁是作案者”、“故事接龙”的推理游戏等。

六、既讲普通逻辑学的知识,又讲辩证逻辑学的知识,寻找法律的生命

对思维形式和思维规律可以从不同的视角加以研究,因而逻辑学本身是一个庞大而又多层次的学科体系,如今人们通常把逻辑学分为普通逻辑、辩证逻辑。普通逻辑形成最早,它侧重于静态地研究思维形式的逻辑结构及逻辑规律,研究单向的思维;辩证逻辑研究动态的思维,研究多向的思维;恩格斯说“普通逻辑和辩证逻辑就象初等数学和高等数学的关系”。辩证逻辑思维时针对某一方面的论述同样要遵守普通逻辑思维的形式和规律。在通常情况下,对于简单案件,人们使用普通逻辑思维就可以了,但对于复杂案件,必须使用辩证逻辑思维才可以维护法律的正义。毕竟,人类已经进入辩证逻辑思维时期。

从某种意义上讲,法律、道德、经济、政治是统一的,经济效益有国家、集体、个人之分,有近期、中期、长远之分;道德上善与恶的标准、政治上利与弊的权衡也因出发点的不同而有差异;谈到法律,当它确定时,我们以合法性为标准进行法律思维,当它不确定时,我们怎么进行法律思维呢?而什么是合法?为什么法律如此规定呢?答案是,以当时的政治、经济、道德为标准所制定。所以,当我们讲用法律来思维时,我们仍然要考虑到政治、经济、道德的因素,当法律确定时,是立法者考虑;当法律不确定时,是司法者考虑。这样,法律就是活的法律,而不是死的法律;合法性仅仅是法律思维的重心,而不是法律思维的唯一前提。

因此,既要讲普通逻辑的知识,又要讲一些辨证逻辑的知识。这是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必须告诉学生,形式推理重要,但仅有形式推理是不够的,在形式推理解决不了的地方,需要使用辨证推理。这样,学生分析案例发现逻辑知识并不能简单地应用时,就不容易产生“法律的正义是个变数”等消极看法。

法律离不开逻辑,法律的长足发展要求每一个法律人思考逻辑、应用逻辑,寻找法律的逻辑。法律逻辑学还是一个不成熟的学科,它的成熟需要逻辑学者和法学学者的共同努力,这也是法律发展的要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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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泽鉴.《法律思维与民法事例》.[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4]全国工商管理硕士入学考试研究中心.2005年MBA联考综合能力考试辅导教材逻辑与写作分册.[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年7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