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01 10:0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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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理与控制
一、引言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问题是我国保险理论界近几年来一直都在研究的重要课题,但是从现有的文献和论著的研究成果来看,对保险资金运用的分析主要集中于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以及扩大我国投资渠道等方面,而对于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从风险管理的视角进行分析研究的还比较少。当前,我国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面临着多方面的压力,譬如保费收入递增的压力、产品创新的压力、行业竞争的压力以及适当财务结构的压力等,这些压力都迫使保险公司越来越重视资金的运用,期望通过保险资产业务取得良好的投资收益,来缓解这些压力。但是,我们还应该看到在保险资金的运用中,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这些风险不仅包括有一般性资金运用的风险,还包括有基于保险资金自身特殊属性而产生的区别于其他资金运用的风险。面对这些风险,保险资金的运用如何实现预期的目标,如何分散风险、选择投资工具、如何进行投资组合、投资策略如何制定,采取什么样的内部和外部风险控制方法就显得更为重要了。增强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完善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风险管理体系,提高资金收益率并有效地防范风险,是目前中国保险业面临的紧迫任务。
二、保险资金的资产配置
保险资金在直接进入资本市场后可以在更多的投资品种间进行资金配置,但在具体配置资产时,保险公司既要充分考虑保险资金的负债性质和期限结构因素、各类投资品种是否符合保险资金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管理的要求,还要考虑监管层对最低偿付能力的要求。因此在分析保险资金的资产配置时应特别注意如下方面的问题。
第一,寿险和非寿险资金期限的差异将导致不同的投资选择。财险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由未决赔款准备金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构成,期限大都在1-2年;而寿险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由人身险责任准备金构成,期限可以长达20-30年。由于各类保险准备金均为保险公司的负债,因此在将这类资金进行投资时风险控制相当重要,而资金期限结构上的差别将导致财险公司更注重投资品种的流动性,寿险公司更注重投资品种的安全性和盈利性,由此产生不同的投资选择。
第二,国内保险市场快速增长产生的新增保费足以解决保险公司流动性需求。从保险公司现金流量角度看,基于对我国保险市场正处于一个快速增长时期的判断,每年不断增长的保费收入将能够满足当年保险赔付和给付的资金需求以及营运费用的支出需要,而以各类准备金形式存在的保险资金需要寻找安全的增值空间,以应对保险金未来集中给付的高峰。
第三,保险资金对风险的承受能力和对收益的要求从理论上分析,与社保基金和QFII基金相比,保险资金对风险的承受能力和对盈利的要求处于它们两者之间,在进行资产配置的过程中会综合考虑银行存款、企业债券、基金、流通股股票、可转债等不同投资品种间的平衡。随着投连险、分红险和万能保险等新型寿险产品销售份额的不断增长,保险资金直接进入股票市场的规模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广大投保人和保险人对股票市场运行周期的判断,保险资金的风险承受能力也将相应提高。
第四,保险资金的盈利模式将呈现多元化趋势。在投资品种的选择上,保险资金可介入的品种除了常规的流通A股、可转债之外,还将介入非流通股的投资,随着国内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投资品种的不断丰富,可供保险资金选择的余地仍将不断扩大。目前有关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的相继出台,有关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业务范围的规定将成为这部法规的核心要点。
三、保险公司对资金运用风险的管理控制
目前,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成立独立的资产管理公司;二是委托专业机构运作;三是在保险公司内设资金运用部门。不论是采用哪种模式,保险公司都是资金运用的决策者和风险承担者,也是进行风险防范的第一道防线。为保证资金的运作安全,应有效的安排组织结构、内控制度、管理系统与和风险预警体系。
1、建立健全分工明确的组织架构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涉及的机构和部门包括董事会、总经理室、风险管理、内部审计、风险监督等诸多机构和部门。这些机构和部门职责分工不一样,其协调运作是做出科学投资决策的机制保障。如董事会的职责有负责制定资金运用的总体政策,设定投资策略和投资目标,选择投资模式,决定重大的投资交易,审查投资的组合,审定投资效益评估办法等,总经理室的职责是根据董事会决定的总体政策,负责研究制定具体的经营规定和操作程序,包括多种投资组合的数量和质量比例、制定风险管理人员守则和职责、风险管理评估办法等,内部审计的职责是直接向董事会负责,独立对所有的投资活动进行审计,及时发现并纠正公司内部控制和运营制度存在的问题,风险管理部门的职责是分析市场情况和风险要素变化,对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研究化解风险的措施,风险监督部门的职责是通过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及时、全面、详细地了解资金运用单位和部门对董事会的投资策略、目标达成与实施过程,投资人员的从业资格和整体素质以及胜任工作情况等。
2、制定严密的内控制度
资金运用的决策、管理、监督和操作程序复杂,环节多,涉及面广,人员多,风险大。所以有必要沿着控制风险这条主线,制定严密的内部控制制度。一方面,这些制度必须涵盖所有的投资领域、投资品种、投资工具及运作的每个环节和岗位;另一方面,使每个人能清楚自己的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做到令行禁止,确保所有的投资活动都得到有效的监督、符合既定的程序,保证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投资策略和目标顺利实现。
3、建立资金运用信息管理系统
信息管理是一种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公司要有发达的信息网络,对外要与国内外各个资本、债券、货币市场连接,让有关人员随时了解市场变化情况;对内要与董事、总经理室成员、风险管理、审计、监督、财务、业务部门联接,在系统中及时录入各种业务发生情况。这些信息要足以为决策者提供第一手决策依据,为管理者提供及时详实的分析数据,为监督者提供全面的全科目资料,为投资操作者提供信息平台,同时真实记录交易情况,使准确信息在公司各个机构和部门之间充分交流。
4、建立公司评估考核和风险预警体系
在资金运用的全过程中,有几组指标评估办法是保险公司必须关注和建立的,比如风险评估和监控,资金流动性考核评估、资产负债匹配评估、风险要素评估、资金运用效益评估等。此外,还要健全投资风险预警体系,包括总体及各个投资领域、品种和工具的风险预警,使投资活动都纳入风险管控制度框架内,使公司经营审慎和稳健。
四、加强保险资金运行的监管建议
1、为保险资金运用营造好的法制环境
一是修改《保险法》,进一步拓宽资金运用渠道,并留有一定空间。二是对业已批准办理的业务,抓紧补充制定各项规章,如《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等。三是对保险投资高管人员、具体操作人员规定资格条件;对银行、证券、基金、信托等交易对象限定基本信用等级标准;确定资产委托人、受托人和托管人的职责和标准。四是在拓展投资模式,开放投资领域,增加投资品种和工具之前,要有较长时间的酝酿期,根据我国国情,借鉴外国经验,反复讨论、论证,必要时还可听证,听取多方面意见,制定监管法规规章。
2、对保险资金运用范围的划定
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并不意味着不限制范围,全方位地放开。应该根据国际国内经济金融运行环境,结合保险业经营风险的特殊性,按照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要求,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逐步放开保险资金运用领域和范围。可考虑放宽以下限制:一是放宽现有投资品种的比例控制,可考虑进一步放宽购买企业债券的限制和提高投资股市的比例。二是可在国家重点基础建设和实业投资方面有所突破,特别是对水、电、交通、通讯、能源等的投资。三是在适当的时候允许办理贷款业务。四是放开与金融机构相互持股的限制,进行股权投资。五是适度允许投资金融衍生产品,使保险公司通过套期保值有效规避风险等。放开保险投资渠道要循序渐进,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成熟一点放开一点,避免以往那种一放就乱,一抓就死的状况出现。注意防范保险风险,坚决杜绝因投资不当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造成严重影响,切实维护被保险人利益。除此之外,对流动性差、风险较高的非上市股票和非质押贷款应予禁止,同时还应禁止对衍生金融产品的投机性投资。
3、按投资比例监管
近年来,随着社会和公众对保险的需求加大,我国保险业迅猛发展,保险险种和产品急剧增多。这些产品因其性质、特点、责任周期、成本效益不一样,具体体现在承担责任的时间有先有后,规模有大有小,效益有好有差。相应地,用各种产品所形成的保费收入进行投资,其投资渠道、方式、期限等也应有所区别。我国保险业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市场机制不健全,营运欠规范,资本市场不成熟,资金运用渠道不畅。借鉴国外的监管经验与运营惯例,应选择谨慎经营和监管,在保险资金的运用上进行具体的严格的比例限制。一方面,应对一些投资类别规定最高比例限制,如对企业债券现行规定不高于20%的投资;投资次级债不超过总资产的8%;直接投资流通股的资金不超过总资产(不含万能和投连产品)的5%等。将来保险资金投资渠道进一步放开后,对项目投资、质押借款、投资金融衍生产品、境外投资等同样也要进行比例监管。另一方面,对单项的投资也要有严格的比例限制。如投资一家银行发行的次级债比例不超过总资产的1%;投资一期次级债的比例不得超过该期发行量的20%;投资单一股流通股票按成本价格计算不超过保险资金可投资股票的资产的10%;购买同一公司的债券,投资单个项目的比例,以及对个人贷款等要控制在一定比例范围内;资金存放在单家银行的比例也要受比例限制,等等。总之通过投资比例限制,可以调整高风险和低风险投资结构,选择盈利性大、流动性强和安全性高的不同投资方式进行组合,使投资组合更趋优化。当然,投资比例限制不是一成不变的,可根据市场变化及需求对公司的运营情况进行调整。
【参考文献】
[1]史锦华、贾香萍:保险资金入市的效应分析及其风险管理[J].保险世界,2006(1).
[2]刘新立: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拓宽及风险管理[J].财经研究,2004(9).
民营经济在我国整个经济构成中所占的地位已越来越重要,民营企业作为社会经济中“最活跃的经济细胞”,在创造社会财富、推动经济增长、增加国家税收、吸纳就业、活跃市场和方便人民生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保障我国民营经济的合法权益,给民营经济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促进民营经济稳定健康发展,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国保监会也研究了保险业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鼓励各财险公司开发与之适合的保险产品,提高为民营企业服务的水平,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壮大。
随着民营经济的发展,民间投资不断加大,民营资本在全社会投资中不断上升。目前,我国民众金融资产已经超过12万亿人民币,如果将其中一部分资金拿出来用于投资,将是一笔数量可观的资本金。所以,应当把这些民间资金转化为民间资本,引导民间资本进入保险业。一些发达国家保险公司大部分是民营的,有的甚至达到了100%,至少80%以上是民营的。
我国加入WTO后,保险业要向外资开放,但同样也要对内资开放,向内资开放的主要形式是吸引民间资本进行投资。保险业一直是国家垄断的,没有向民营经济开放,这种国有垄断的格局,迫切需要保险业的创新,实现保险业的民营化。股份化已成为现代保险公司产权制度的基本特征,保险公司产权可以通过市场交易过程进行转让,提高保险资源的配置效率。
从我国民营资本进入保险业的历史看,著名的太平保险公司是由民族资本于1929年在上海开办,经过历年的发展,目前已成为著名的华商保险企业同业中之佼佼者。
平安是我国保险业第一家真正意义上的股份制企业,它有一个比较理想的股权结构,能确保平安真正按照市场化规律运作,为各方股东提供公平对话的平台,而不会因为股权失衡而影响企业的发展。
二、民营资本进入保险市场是资本市场发展的必然
资本在生产要素中的分配地位进一步得到承认,为民营资本的发展提供了宽松的政策环境。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资本市场全方位对外开放的步伐将加快。当前民营资本受让国有股权的速度明显加快,民营资本大举进入资本市场必将形成潮流。但民营资本进入保险等金融投资领域受到限制,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市场准入门槛过高,行业垄断和歧视性的政策仍然存在;二是保护民间投资的法律规章不健全,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引入民营资本成为我国保险市场产权改革的重要路径选择,民营资本在产权制度上的优势及我国保险业不合理的市场结构,都为民营资本进入保险业提供了很大的空间。通过股本私募形成的民间资本参与的多元化股权结构,必将有利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推动业务快速健康发展,将极大地推动我国保险企业的体制改革。
目前我国的民营资本已大规模的进入资本市场并取得了骄人的成绩。民营资本进入保险市场一般来说有三个好处:一是通过保险业搭建一个平台,在更大的范围内利用资本市场的各种资源;二是进入保险业后将来可能上市,融到更多的资金,也可以套现;三是将金融业作为一个产业,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增大企业的发展空间,提高竞争能力。据统计,目前中国的民营资本控制着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资产的14.6%,占保险公司保费收入比例不低于7.4%,对证券公司的控制程度超过13%,控制着中国一半的金融租赁公司。
三、民营资本进入保险市场是完善我国保险体系的选择
我国保险业仍由国有保险公司占据主导地位,2002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占全国财产险市场份额的70%,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占寿险市场份额的56%,中国再保险公司则独占国内再保险市场。这表明国有保险公司在整个保险体系中的规模相对过大,保险业市场结构垄断程度太高,现有的保险组织体系与经济的市场化、多元化发展发生了明显的冲突。与外资及新兴股份制保险公司相比,国有保险公司存有体制落后、机制不活、竞争力不强等问题,严重制约了发展后劲。
中国保险业的市场集中度高于其他国家,说明市场基本上属于垄断,即使有中小型保险公司在政策优惠、市场准入等方面也享受同等待遇,整个保险市场的竞争程度也还非常低。新成立的股份制保险公司以其快速的发展和灵活的经营机制对保险业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但从市场结构上看这种影响还不明显。在国内保险市场不成熟、保险覆盖率很低的情况下,保险市场结构非常集中,竞争性就难以保障。近几年中国保费收入保持较高的增长率,显示出巨大的市场发展潜力,而这正是吸引外资和社会资本纷纷涌向保险业的最大动因。民营资本已经渗透到金融业各个。领域。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民营成分较重的平安保险、新华人寿保险和华安保险,占全国保费总收入的23.4%。按民营资本所拥有的公司相应权益算,民营资本保费收入已占保费总收入的7.4%。如果加上民营控股的民生人寿保险公司和东方人寿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民营资本在保险领域的比重应大大高于7.4%。2002年上半年,民生人寿保险成立,这是我国第一家以民营资本为投资主体的保险公司,在21家股东中,民营企业所占比例超过90%,公司8.3亿元注册资本中,民营资本的比例超过80%。
据悉,目前有20多家新保险公司正申请成立,其中约10家是财产保险公司,另外10多家是人寿保险公司。可能有3家申请成立专业健康保险公司。这就为民营资本进入保险市场为国有保险公司的民营化提供了良好的契机。民营资本进入保险市场,将成为我国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推动保险产权、保险方式、保险技术、保险产品等方面的创新,促进保险业的竞争,改变保险公司的股权结构,实现股权结构的多元化,增强保险公司的活力,建立完善我国多层次、多类型的保险体系。
四、民营资本进入保险市场是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
市场经济本质的特征是竞争,没有竞争,就没有压力和创新的动力。保险业同其他产业一样,只有保持合理的市场结构,避免形成高度垄断的局面,保险险种才会增多,社会公众才能得到质优价廉的保险服务,保险效率才会改善和提高。目前我国保险公司融资渠道狭窄,私募和合资是主要方式,远不能满足保险公司发展壮大的资金要求,影响了保险业务的发展和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例如,全球最大的25家保险公司中,任何一家的资产都高出我国保险业的资产总额。
我国加入WTO,应对外资保险公司的挑战,除了整合现有中资保险力量,提高中资保险管理水平,保证保险运行质量等措施外,也要给中资保险注入新的发展活力。民营资本进入保险业可以提高中国保险业的效率,促进保险体系竞争机制的形成和竞争水平的提高,带动保险服务水平、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可以担当起推动中资保险发展的重任,提高与外资保险机构竞争的整体实力。同时,民营资本进入保险市场,对风险控制会非常关注,这也有利于控制风险,促进我国良好保险市场秩序的建立。
民营资本进入保险业实行股份公司制,产权明晰且多元化,按《公司法》要求形成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理顺了公司内部各种权、责、利关系,较大程度地调动公司各方面的积极性,有助于产生较高的创造性,增强保险公司的盈利性。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又能自我约束,不滥用权利而引起财富的损失。这种股份制的公司建立了既激励相容,又能够产生自我约束机制的产权制度,从而建立了其在根本制度上的优势,继而就可以稳健经营的基础上扩大规模,由小变大。
五、民营资本进入保险市场的有效途径
我国保险市场的巨大发展空间吸引着民营资本,他们正凭借自身雄厚的资金实力,通过各种途径,尽快进入保险业。民营资本进入保险业,要考虑到我国民营资本的现状,结合我国保险业的实际,加快体制改革进程,坚持对外开放与对内开放并重的原则,为民营企业进入金融领域提供公平的竞争平台。不要走以往试点、组建、审批的老路,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彻底打破经营上的干预,从产权结构和经营制度上充分保证民间资本进入保险业。
(一)参与新设立的保险公司。参与新设立保险机构是民营资本进入保险市场最主要方式。股份制的保险公司,包括国有独资保险公司改制的股份制保险公司上市后,民营资本通过购入其法人股股票而成为上市保险公司的股东。根据不完全统计,民营资本主导或参与新设立金融机构有民生银行、民生证券、民生人寿保险、新华人寿保险、东方人寿保险等共12家,占民营资本处于控制地位的金融机构的46%,即民营资本有近一半是通过新设立金融机构进入的。
由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以控股60%作为主发起人发起设立的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为我国第一家由国有保险公司作为主发起人,吸收境内外多个投资人共同设立的保险公司。在这家公司10亿元的资本构成中,既坚持了国有控股,又实现了民营资本和境外资本参股的投资主体的多元化。该公司引进了9家合格的境内外投资者。境外股东包括:亚洲联合企业公司、新鸿基地产保险公司、香港亚洲保险公司、泰国大众保险公司、印度尼西亚保险公司,共占比10%。境内投资者中,民营企业太太药业以人民币1元/股的价格认购5000万股,占5%的股份,位列第四大股东。
(二)受让保险公司国有股。保险公司出让部分股权,给了进军保险业的民间资本一个新的机会。从原有的国有股股东手中接纳股权,是大量希望进军保险业的民间资本的路径之一。通过受让股权形式进入保险业的民间资本不仅有平安保险一家,华安保险原股东出售股份时就有民企资本收购了其部分股份。纽约人寿中国区日前预测:没有任何书面规定禁止民企进入中国保险业,现在是民营企业介入保险业的最佳时期。根据《向保险公司投资入股暂行规定》的要求,向保险公司投资入股的企业,其净资产必须达到总资产的30%以上,所投资金为企业自有资金,并且禁止以实物或无形资产、银行贷款以及股权置换形式投资。由于政策有对外资参股一家保险公司的全部股权不得超过25%的限制,这给希望进入保险业的大量民营资本带来了机遇。
(三)增资扩股时参股保险公司。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在改制为股份制公司的过程中,民间投资者可以成为股东。借现有保险公司增资扩股时机进入保险业,给民间资本带来的机会比较多,因为保监会将明显加强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监管,而资产规模直接关乎保险公司的赔付能力。资本金不足是国内保险业面临的共同问题。除了解决偿付能力不足之外,保险公司需要调整普遍存在的不合理股权结构,同样会给民间资本以极大的机会。开始走向成熟的中小型保险公司正在对股本扩张产生的更大需求,同样足以吸引民间资本涉足。民营企业大连实德在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增资扩股中,获得了10%的股权。自此,太保的股权也由20亿股扩大为43亿股,资本实力达到9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