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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论文

时间:2023-04-01 10:05:46

导语:在服务贸易论文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服务贸易论文

第1篇

一、服务贸易发展的基础因素与其他因素的关系

影响服务贸易发展的基本因素主要有工业化、服务业、货物贸易、商业存在和生产贸易等。这些因素间存在着密切相连、相互作用的内在关系,在这些关系中,工业化发展水平是决定服务贸易发展的基础性因素,其他因素紧紧围绕着工业化这个基础性因素存在和发展,进一步理清基础因素与其他因素的关系,明确各因素在服务贸易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有利于在深层次上认识服务贸易,从总体上更好地把握和推进服务贸易发展。

服务贸易的发展对工业化进程具有巨大的反作用。服务贸易依托服务业而发展,是服务业的国际化。服务业的发展建立在工业化基础之上,工业化发展程度、类型和侧重点的不同,决定了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发展程度、类型和侧重点。如美国在电信、英国和澳大利亚在金融业、印度和爱尔兰在IT服务外包、法国和中国在旅游服务贸易等方面,根据本国工业化或依托别国和地区的工业化状况,形成了具有各自优势的服务贸易类型。一国服务贸易的发展类型不仅直接影响着该国服务业的发展方向,而且对工业化进程具有巨大的反作用,引导工业化发展方向,加速产业结构调整和工业化进程。

货物贸易结构调整能够增大服务贸易数量、质量并引导工业结构调整。一国货物贸易结构体现了该国工业化水平和类型,货物贸易的技术含量影响服务贸易的规模和质量。机电高新技术产品是货物贸易中产生最大服务贸易规模和最高技术含量的类别。我国货物贸易中三资企业占半壁江山,且主要是机电高新技术产品,但所产生的服务贸易我们却难以获得。加大我国自主知识产权机电高新产品出口,不仅有利于改变货物贸易结构,加大我国服务贸易出口的数量、质量,而且将在引导国内产业结构调整中发挥重要作用。

生产贸易可以加快工业化发展进程。生产贸易在服务贸易中占主导地位,直接为工业化服务,能够集中反映一个国家的现代化水平。生产贸易也制约着消费贸易的发展:一方面,发展生产贸易可以带动消费贸易的发展,推进消费贸易的结构调整和内容更新;反之消费贸易的发展,又会引导生产贸易的发展方向和提高其水平。另一方面,发展生产贸易可以提高工业化发展速率,促进实现规模化生产和社会生产组织方式的变革,使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加快工业化和市场化进程。

商业存在能够提升工业化水平。商业存在是目前服务贸易的主要贸易模式,占全球服务贸易总量的56%。商业存在的发展是以工业化为依托的,工业现代化程度决定了商业存在的类别、数量、规模和布局。商业存在对于弥补国内产业、资源和市场不足,扩大产业规模,增加利润,促进企业技术和设备更新,加大科研投入,尤其是提升工业化水平都有巨大的拉动作用,并可带动其他服务贸易模式的出口。我国企业“走出去”已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但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与美国相比仍有20倍左右的巨大差距。我国企业“走出去”对于我国服务贸易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可见,服务业、货物贸易、生产贸易和商业存在是支撑服务贸易发展的基本因素,在服务贸易的发展中起了关键作用,但这些基本因素又都是建立在工业化基础之上,工业化规定了服务贸易的发展水平、类型和发展方向,其他因素是在工业化基础上发挥各自的作用,同时服务贸易的发展对工业化的进程具有巨大的反作用,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可以引导工业化发展方向,加快其进程。

二、流通规律是服务贸易整体发展的根本动力

按照WTO的划分,服务贸易有12个大类、160多个小类,在众多类别中如何下手?万事从源头抓起,关键是找出服务贸易发展的规律,抓住对服务贸易的发展具有战略基础、支撑作用的一类或几类作为突破口和主攻方向,带动整个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发展,这是对我国发展服务贸易具有战略决定意义的一步。

我们在分析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发展的成因中阐述过,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发展是建立在大工业基础之上,工业化促进服务发展成为产业,工业化也促进了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现代化,社会化大分工和大规模生产在现代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起了关键作用,而社会化大分工和大规模生产是通过大流通引发的。现代化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快速形成和发展的推动力是现代化大流通,现代化金融和电子信息网络技术提供了根本保障,研发成为了先导力量,从而构成了现代化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发展的基本支撑。可见,在市场经济中,流通规律在社会生产组织方式上发挥了基础性作用。

所谓的流通规律:即体现为以流通能力为基础的社会生产组织能力。流通能力的强弱决定了社会生产组织的规模和现代化程度,决定了社会生产的组织方式。

美国经济的强大并充满活力主要是来自于流通先导型经济,强大的流通能力不仅带动了美国现代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快速发展,还使美国经济在全球配置中获得巨大利润,并掌握了对国际市场的控制力,美国GDP占全球的3%-4%,美元在全球的外汇交易中的比重为62%,占全球外汇储备的64%,占全球贸易结算中的货币分布达66%。一个国家竞争力强弱,不仅在于生产多少产品,更为重要的是在国际市场得到多少份额。全球前500位的跨国公司中,美国占2/3,美国企业的规模和实力几乎在各个行业都排在前列,在世界知名品牌中美国占2/3。

俄罗斯服务业占GDP的60%,其占比较高的主要原因是拥有较雄厚的工业基础,以及冷战时期建立的发达交通网络、较完善的物资储存和分拨系统所形成的大流通体系,为服务业的发展提供了基础性支撑。

2005年,我国市场的交易和流通总量已达80多万亿元,是GDP的4.4倍,“十五”期间年增长12.3%。2005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6.7万亿元,年增长14.6%。生产资料交易总额达14.2万亿元,年增长15.5%。在我国快速发展的巨大市场规模中,物流成本占GDP的比重为21%,而美国国内物流成本为5%-6%,国际物流成本为l0%-25%,国内外综合成本为9%左右,我国是美国国内物流成本的4倍左右,国内外物流综合成本的2.3倍。此外,第三方物流已被发达国家普遍采用,而我国第三方物流仅占物流市场营业额的5%,大部分企业还处于大而全、小而全的运作模式。我国流通业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着成本高且效率低、库存量大、资本周转慢等问题。流通不仅是制约我国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发展的瓶颈,也已成为严重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影响到我国经济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

大流通不仅是生产型企业集团发展的原动力,而且是服务型企业集团发展的原动力。现代化大流通产生的流通速率的提高,使企业到企业和企业内部的物流成本都大大降低,生产组织的社会化成为效率最高、成本最低的生产组织方式,企业为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自发向生产大规模和专业化方向发展。企业规模化和专业化的发展,对服务的数量、质量和种类的高要求日益增强,极大地促进了服务业和服务贸易企业向规模化和专业化方向迅猛发展。2005年,麦德龙和宜家集团的销售总额超过了我国100强零售企业的销售总额。麦德龙集团在28个国家拥有544家商场,在国内没有仓库,完全靠第三方物流;宜家集团在34个国家开设了商场,在54个国家定牌采购,在9个国家拥有36家工厂,在16个国家设立了28个物流中心,海外业务占集团利润的92%;沃尔玛公司在美国国内就有108个配送中心和3000个分店。

大流通孕育大的企业集团,大企业集团又加快了大流通的现代化进程。没有现代化的大流通,生产社会化分工就缺乏动力,研发缺乏环境,金融和电子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受限,社会化大生产难以真正形成,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整体发展也难有大的突破。而没有金融和电子信息网络的保障以及研发的引领,流通现代化就难以为继。优先发展现代化流通,可以引发金融和电子信息产业以及整个服务业向现代化、规模化和集团化方向发展,提高金融和电子信息产品的质量和效率,并使研发充满活力。加快发展现代化大流通是从根本上解决大规模和集团化生产的关节点,也是整个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向现代化、规模化和集团化发展的动力。

流通业的现代化的作用不仅仅表现在流通业的效率提高和成本降低引发了社会生产组织方式的巨大变革和企业的分工向社会化和规模化发展,还为重要的一点是,在大企业集团的主导下,中小企业为了生存和发展也要向分工更精细的专业化发展,以适应现代化大生产的需要。反之,这种分工和组织形式的进步,又进一步促进了流通现代化水平的提高,促进了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发展,促进了市场竞争和经济进步,从而使经济发展进入了良性循环。

经济结构的调整,在于产业和企业结构的调整。产业和企业结构的调整在于社会生产组织方式的调整,影响社会生产组织方式、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发展的基本因素是流通,流通也是解决市场速率的关键因素。

因此,认识流通规律,遵循流通规律,利用流通规律,发挥流通规律的作用,对于我们理解市场经济、理解服务贸易、解决我国经济发展的系列问题极其重要。

在经济全球化的形势下,经济的竞争说到底就是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竞争,就是流通能力的竞争。应把发展服务业和服务贸易上升为国家战略的高度去规划,上升到政策的层面去推进,作为商务领域的中心工作去抓,形成以服务贸易带动服务业的发展,以服务贸易和服务业引领的现代化引领工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格局。

三、促进生产组织方式变革是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发展的核心

服务贸易的发展不同于货物贸易的发展,主要是循着两条不同的发展路径:促进国际货物贸易发展主要是以物化的产品为核心而展开,而促进服务贸易的发展则主要是以无形的社会生产分工和消费供给方式为核心而展开。促进国际货物贸易发展的法规和政策等是围绕着产品的质量、价格等而制定,而促进服务贸易发展的法规和政策等则应围绕着以社会化大分工为前提,以发展大规模和专业化生产为目标,以促进生产和消费的现代化组织供给方式为核心等而制定。促进国际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发展的不同在于,货物贸易针对的是有形的物,服务贸易针对的是无形的社会生产组织方式和消费供给方式。

我们在促进以产品为中心的货物贸易时也强调抓大企业,而实际上关注点、政策着力点主要还是在大企业生产的产品上,对于企业生产组织方式很少涉及,对于社会生产组织方式也很少考虑。国家通过行政力量促生了一些生产型大企业,进一步夯实了工业基础,在一定程度和范围上使生产组织方式向规模化和专业化迈进了一步,但就整个市场来说这种做法对改变社会生产组织方式的作用是局部的、有限的,在这种情况下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受到了极大限制。因为,改变生产组织方式的根本动力在市场,市场是动态的,市场运行的速率决定了生产组织方式,在速率低的市场运行系统中,大企业和企业集团的优势难以全面发挥,因而促成大企业和企业集团产生的动力不足,这是影响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及和谐发展的基础性因素。

把促进社会生产组织方式的转变作为商务工作的重点,将促进国际贸易发展的中心由抓产品转向抓社会生产组织方式,着力点放在抓流通渠道和流通企业上,放在促生产性和消费性流通并进上,将真正进入商务工作抓企业的实质阶段,并使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成为看得见、摸得着、可操作的实际工作。

社会生产组织方式在美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了决定性作用,但美国由制造经济向服务经济转变是渐进式的,社会生产组织方式的转变也是渐进式的。社会生产组织方式在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德国和日本等国的经济发展中发挥的作用更为突出,大流通提高了这些国家的经济效益,服务业快速发展,服务贸易增速加快,企业和产品大量涌向世界,经济迅速崛起。

我国经济实行跨越发展,不同于美国渐进式的经济发展模式。我们要借鉴经济发达国家通过社会生产组织方式上的变革加快经济转型的成功经验,充分发挥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对工业化发展进程具有的巨大反作用力,把经济发展的重心由制造商品向促进社会生产组织方式的转变上转移,从根本上引发产业结构的变化,实现以服务贸易开放促进服务业的发展,以服务业整体发展全面协调带动工业化的发展,从而形成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工业、农业发展同时并举,站在世界经济发展的制高点上,高位推进整个经济的发展,加快实现由制造经济向服务经济的转型,走出一条中国式经济快速发展的道路。

四、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战略抉择

战略是关于全局的筹划和指导。加快发展我国服务贸易,应实施大流通带动服务贸易发展战略(以下简称大流通带动战略),这是根据战略的规定性、服务贸易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服务贸易的发展规律、构成战略基本要素的要求等综合考虑的抉择。加深对大流通带动战略基本构成的认识,有助于从深层次上把握这种战略抉择的科学性,把大流通带动战略落在实处。(一)战略定位

战略定位是就一事物在全局事物的发展中所起的作用来确定其在全局中的位置。经济发展阶段的不同、全局战略的不同、一事物发展程度的不同等决定了一事物在全局中的战略定位。我国经济发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和谐和节约型社会,调整经济和贸易结构,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等为经济发展战略目标;我国所处工业化中后期的发展阶段;我国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发展相对滞后而又存有巨大发展潜力。这些因素决定了服务贸易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带动作用,在经济发展战略中处于促进经济贸易结构调整、加快制造经济向服务经济转型的战略定位。

(二)战略选择

战略选择是战略成败的关键。战略选择应以战略定位为前提,建立在事物发展的基本规律之上,从而能够顺应规律,利用规律,驾驭规律,推动事物科学发展。大流通是服务贸易发展的根本推动力,选择大流通带动服务贸易发展战略,可以从总体上解决服务贸易的发展问题。

大流通带动战略是超越战略。一个战略能否称其为超越战略,关键是看该战略的动力性质,大流通带动战略就是从本质上解决了服务贸易发展的根本动力,可以为服务贸易的超越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足够推动力,使战略超越成为可能。

大流通带动战略是导向战略。我国存在着内需不旺、产业和贸易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源于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发展滞后。大流通带动战略解决了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发展的根本动力,为在深层次和大范围上启动国内市场,扩大内需,在更深层次和更大范围充分利用和有效协调“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创造条件,引导企业向规模化和专业化方向发展,引导贸易和产业结构调整,引导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快速发展,引导制造经济向服务经济加快转变。

大流通带动战略是均衡战略。我国经济贸易发展存在的系列问题,实质上是发展的不均衡。大流通带动战略不仅作用在服务贸易均衡发展的关节点上,而且也作用于服务经济与制造经济均衡发展的关节点上;不仅考虑到服务贸易的国外发展,而且也考虑到服务贸易发展的国内基本建设支撑;不仅要解决服务贸易发展的根本动力,而且要解决服务贸易各类别协调和共同发展的问题。

(三)战略方向和目标

战略方向和目标就是战略集中指向的方向和目标。在战略筹划和实施中战略的指向不是散射和无规律的,而具有方向性和目标性。大流通带动战略的方向就是通过把发展服务贸易、拉动服务业、促进贸易和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工业化进程和经济转型等具有逻辑递进关系的几方面统一起来,进而形成战略方向,战略总目标即加快由制造经济向服务经济的转型。

(四)战略布局

战略布局是在战略整个空间进行的力量分配,以及力量分配后形成的战略态势。大流通带动战略的战略布局以全球作为其战略空间,战略力量从某种意义上说,在任何情况下都是有限的。因此,战略布局中战略力量的使用、分配一定要在空间上形成具有支撑作用的重心、重点。大流通带动战略的布局是以我国东部地区和大城市为重心,以建立国内外大流通渠道为重点,向我国中西部和全球有重点地扩延,通过基础性、推进性、助推性、保障性4类工程的部署,实现国内外整体布局。

(五)战略工程

战略目标的实现是通过若干个战役逐步完成,确定具有战役性质的4类服务贸易工程,是实现大流通带动战略的主要举措。基础性工程是大流通带动战略的根基,是服务贸易发展的基本力量;推进性工程是在大流通带动战略的主要方向选择的工程,在服务贸易发展中起关键作用;助推性工程是对推进工程的不可缺少的重要辅助力量;保障性工程是大流通带动战略有效实施的源泉。本文作者曾提出的15个战略工程,仅是大流通带动战略的部分任务,大流通带动战略4个工程形成的是开放体系,应根据服务贸易的发展对工程进行适时调整。

(六)战略阶段

战略的筹划和实施通常要划分阶段,以利于战略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变化的情况进行各方面必要的调整和补充。一个战略阶段通常为3-5年。战略划分成阶段,但各战略阶段的方向是一致的,在战略实施中战略方向和目标通常是不能改变的。大流通带动战略阶段的确定主要考虑:与我国经济和贸易发展五年规划相同步,与服务贸易发展周期相一致,与服务贸易促进政策制定和调整期相衔接。为此,确定5年为服务贸易发展一个战略阶段比较适宜。

(七)战略规划

规划是指比较全面的长远发展计划。规划较之计划,具备了许多战略的特性。服务贸易发展战略的实现,首要的是以服务贸易发展规划的方式对服务贸易工作进行全面而有重点的筹划,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是服务贸易工作的基本依据,也是服务贸易发展战略的具体体现和能否得以贯彻落实的关键。

一个好的规划会以其科学的前瞻性、整体全面的筹划性、内外部的协调性起到对商务工作很强的指导和推动作用,并使之有条不紊地进行。但一个好的战略,不等于就能有一个好的规划,如果没有一个与战略相配套的好的规划,再好的战略仍可能成为一个空泛的口号。关键是对制定规划的基本内容、程序、方法的掌握和运用问题,以及对服务贸易战略和规划之间的辨证统一关系的认识和处理问题。

战略规划的制定是战略选择之后的又一次创造性活动,战略规划较之战略不同的是它直接指导实践,是战略到实践的中间环节,是实践和理论完美结合的产物。由此,战略规划的制定对我们的实践及其领悟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对我们制定规划的思维方式和操作方法赋予了新的要求。

第2篇

(一)两者的内在机制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相互紧密联系

货物贸易可促进服务贸易较快发展,而货物贸易又能推动服务贸易的健康发展,进而带动国家、社会经济的共同发展。随着服务贸易的发展,对货物贸易也有了新要求。其次,当货物贸易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对服务贸易的市场需求也会有所增加,这样就促进了与服务贸易的共融发展,体现了两者的相互协调与促进。

(二)服务贸易促进货物贸易发展的机制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当前服务贸易的快速发展约占全世界贸易总贸易量的25%左右,全球经济一体化步伐的加快提高了服务贸易的数量规模,同时也为货物的贸易便捷性与简化交易过程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推动了货物贸易健康发展。带动商务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并降低货物贸易成本。生产者、消费者与贸易交易的过程均属于国际服务贸易的服务对象,在进行贸易交易或面对生产者的服务过程中,衍生出了对商务服务业的旺盛需求;在发展服务、商品贸易时,商业服务业对其的推动作用不可忽视。除此之外,服务贸易发展不仅为货物贸易的发展提供优质、廉价的服务,而且可进一步降低贸易成本,最大程度提高企业的经济利润。

2.我国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发展现状

(一)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发展较为缓慢

且水平有待提升对我国传统的服务贸易行业而言,新兴服务贸易的发展和货物贸易的发展较为缓慢,两者的协调机制密切度不高;我国的服务贸易竞争能力与实力均较弱且层次不高,未能为货物的生产提供较好的服务。

(二)新兴产业与传统产业的服务贸易比重失衡

从我国的服务贸易比重结构而言,传统部门的贸易比例大、新兴服务部门贸易出口比值小,高科技产品的出口数量少且贸易主体较为单一。根据2009年国家商务部统计的贸易进出口数据可知:我国服务贸易的进口中,运输项目仅占30%左右、旅游项目占约28%;而传统的服务项目进口比值占约61%。因此我国的服务贸易比重严重失衡,主要还是以传统的服务贸易为主;

(三)我国的贸易商品结构有待优化与升级

我国外贸合作伙伴主要集中于日本、欧盟、美国以及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中国与这些国家的货物贸易均维持在较大的顺差幅度,从货物贸易地区的结构而言,进出口排名中都是经济较为发达的国家,我国与这些发达国家的差距大,导致贸易发展地区性不平衡。其次我国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的服务与货物贸易增长较为缓慢且贸易的规模也较小。当前我国货物的贸易地区结构集中现象严重,导致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的发展长期依赖发达国家,因此存在的风险很大。

(四)不合理的服务贸易结构差距大

从我国服务贸易的部门结构而言,国内传统服务部门中的贸易所占比例很大,例如运输业与旅游业;然而面对新兴服务业部门的贸易比值就相对较少,我国贸易结构中的信息服务、计算机以及金融、建筑等行业的竞争优势明显高于其他的产业;在我国的服务贸易的出口竞争中,优势相对较大的产业是旅游业,同时旅游业对我国出口服务贸易的贡献很大。由此表明我国的服务贸易结构中差距较大,长期如此不利于我国经济的全面发展。

3.我国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共融协调发展的途径

(一)注重服务贸易发展的带动作用

在确保发展服务贸易的同时,还应重视其对货物贸易发挥的带动或引领作用,这样才能够为顺利实现两者的共融发展提供有利条件。重视对服务贸易的全面发展,进而充分发挥其优势,最终通过服务贸易进一步提高货物贸易的发展水平,为较快地提升我国在国际社会分工中的更高地位,为增加商品的贸易利益奠定基础。

(二)健全并完善服务与货物贸易管理机制

健全完善服务贸易、货物贸易的管理体系,以便促进我国服务贸易与商品贸易的协调发展。首先建立满足服务贸易总协定要求的管理协调机制,进一步发挥政府部门的监督与职能,较快确保服务贸易与商品贸易的健康发展。我国的服务贸易管理欠缺规范,健全服务、货物管理机制需加大整顿的力度,进一步落实相关部门与人员的责任,为有效制定发展规划做准备。完善服务、商品的贸易体系,重视宣传与扶持政策的落实,加大对服务、贸易等重点领域的出口;切实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相互充分结合,确保两者的共同繁荣与发展。

(三)扩大和货物贸易关系密切的服务

贸易出口积极学习并善于借鉴他国的优秀经验,更快更好地实现我国货物与服务贸易的协调发展。可采取从贸易结构方面着手,充分利用我国当前货物贸易的良好发展势头,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拓宽服务贸易的出口;有效利用服务贸易、货物贸易两者的促进作用。此外提高我国服务贸易的总体发展水平,改变滞后现状,更快实现我国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两者的共融发展。

(四)提高货物贸易的技术含量

以推动新兴服务贸易全面发展服务贸易与具有附加值较高的制成品贸易之间的联系紧密,进行制成品的贸易或生产活动时都需要服务贸易提供与之相匹配的服务,共同推动两者的相互协调发展。其次提高货物产品的出口附加值以及产品的技术含量;充分发挥货物、服务贸易之间的促进、推动机制,进而改变我国在国际分工中的被动局面,顺利使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共融发展。通过有针对性的措施切实改变我国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的滞后发展局面,真正提升两者的整体竞争力,最终推动我国整个贸易稳定、健康的发展。

(五)利用服务创新实现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协调发展

随着世界经济贸易的发展,创新变得日益重要,创新可以为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从而能够使经济竞争力得到提升,服务贸易的发展得到有效推动,并为货物贸易发展服务。应该积极参与服务创新,通过制造业服务化,提升货物贸易的国际竞争力,促进货物贸易的发展。通过服务创新提升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竞争力,尽早实现服务贸易的快速发展,带动货物贸易质量的提升和货物贸易的持续发展,从而达到两者的互动及协调发展。

(六)充分利用各项资源优势提高贸易产品附加值

国内经济的迅速发展与世界经济的带动作用下,当前我国的对外商品贸易结构发展较快;贸易发展过程中应不断研发新技术,提高产品的附加值与技术含量,还可充分合理地利用国内的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外贸人才。其次重视进出口贸易的均衡发展问提,确保增加国内各产品的进出口比例,进而提高出口的制成品数量逐年上升,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附加值等方面的信息,最终提高我国在国际贸易中的位置,更好的促进我国贸易经济的健康发展。

(七)坚持自由平等的贸易与平衡发展

想要更快地促进服务贸易与商品贸易的协调发展,就应该坚持自由平等的贸易原则;我国初级产品与资源性的贸易产品占贸易总量的很大比重,不利于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因此坚持自由贸易可减少我国因长期顺差导致的经济与政治压力、减少部分经济摩擦引起的问题。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正值高速发展的关键时期,利用好各项优惠政策、资源,在立足国内的服务贸易基础上,确保提高货物的附加值与服务质量,保障国内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的均衡发展。

4.总结

第3篇

1.创新能力不强

我国的银行业是把传统的存贷款业务作为经营重点,中间业务相对发展缓慢,“银行放款难、企业贷款难”问题严重,服务手段相对落后,服务品种较为单一,没有形成自己的独特性优势,因此导致了较高的服务成本和较低的经营利润,再加上我国银行业的市场集中度颇高,处于垄断地位的优越性也导致了银行业突破精神和创新意识的动力不足。

2.运行风险增加

首先,我国银行业原有的金融风险会被放大,例如国有银行不良资产比例过高等问题将会进一步暴露。其次,资本项目日渐放开,外资银行频频进入,导致国际资本流动冲击了我国的金融市场。再次,金融体系更加混乱。由于外资银行的业务种类更具多样性,增加了监管方面难度,利用中国国内不完善的金融监管体系来牟利,外资银行很容易使国内的金融体系更加混乱,银行的运行风险更大。如果我国在面临金融体系不稳定和金融市场混乱时,政策、措施有效性得不到迅速体现,就会影响到我国整个经济体系的稳定。此外,国际金融环境中的潜在危机和诸多不稳定因素,都会加大我国银行业在国际市场上的运行风险。

3.经营业务单一

目前我国银行业仍以分业经营模式为主,虽然我国银行业现在已经进入综合经营改革阶段,即从单一的银行业务向包括证券、保险业务的混业方向迈进,但这种改革还只是不深入的、低水平的。此外,经营业务的单一也限制了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规模及服务的扩大从而造成服务效率低下。银行业金融机构利润来源单一、资产结构单一也是其弊端之一。

4.面临的国际化的挑战

全球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背景下,实行国际化战略是我国银行业发展的必经之路,但在这个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首先,我国银行的国际化扩张步伐忙乱,无法充分认清自身的实力,盲目扩张;其次,海外分支机构力量薄弱,其盈利能力和利润贡献率都处于较低水平;再次,国际金融环境存在隐患,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另外,我国银行“走出去”所面对的一些国家存在着较大的政治风险和法律风险,发达国家所设立的各种壁垒和苛刻的市场准入原则,也是我国银行业国际化发展的绊脚石。

二、金融服务贸易下我国银行业的发展策略

1.优化网点布局

网点是银行服务及产品销售的主渠道,因此优化网点布局对于提高整个银行业的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首先,要对网点布局实行总量控制,银行网点、ATM数量及网上银行业务量,通过对数据、应用和流程等多个层面的整合实现在信息交换、监控等方面的统一,从而实现网点布局的总量控制,提高网点效率。其次,建立合理的网点选址方案。了解城市规划是选点前提,这样才能对网点的长远规划做出预测。然后根据所在区域居民的收入水平等因素了解客户的金融需求,结合当地已设网点数量及其效益状况,综合考虑网点的地区分布,确定机构数量、结构和功能,建立适合不同经济区域的机构布局。第三,加快网点转型,提高运营效率。主要是通过提高网点的产品转型、服务转型、营销转型来提高网点的效率。第四,优化银行网点组织架构。组织扁平化理念可以有效地优化网点组织结构,组织扁平化的实质是将权力中心转移至较低层次,尽量提高决策在时间和空间上的传递速度。这样就提高了信息传递的效率,避免了资源的浪费,提升了银行网点的竞争力。此外,在海外布局方面,一般地,我国首先是以香港和新加坡作为国际化的首选基地,其次以日本、韩国、美国作为国际化经营区域重点,然后以东盟地区为国际化经营目标地区,最后再向全球的其他金融中心扩展。

2.增强创新能力

首先,要打破我国银行业,尤其是国有银行的垄断地位,以改善我国金融业体制的僵化,增强其活力及竞争力,激发其自主创新的动力。其次,先进的信息技术大大降低了银行业的运营成本,并催生出大量的诸如网上银行、电子银行等种类繁多的新型金融产品。我国银行业就是要利用这种先进技术来刺激金融产品、金融功能和金融制度。再次,我国银行业应该开发具有针对性的个性化产品,大力发展中间业务,增强竞争优势,提高我国银行业竞争力。最后,还应高度重视经营思路及金融技术的创新,金融技术的创新能力是金融服务竞争力体系中最核心的部分。

3.提高管理水平

在现代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企业必须拥有现代化经营管理能力才有可能立于不败之地,因此,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深化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改革,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建设。同时,必须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水平,有效地保证金融资产的安全性,防范经营风险。加强人力资源改革,注重金融人才的引进和培育,这是提高我国银行业管理水平的关键。此外,还要积极开展管理创新,创新管理理念,推进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的经营理念;创新管理机制,优化经营目标和考核指标,改进绩效考核机制;创新风险管控,强化风险识别、监测和控制,扫除风险管理盲区。

4.实现混业经营

首先,在传统商业银行的业务基础上逐渐把证券业务、保险业务、投资业务、信托业务、咨询服务等业务作出扩大,调整业务结构,创新业务类型,可以通过银证合作、资本证券化、海外上市等方式,最大限度的利用资金并开发出新的金融商品,以达到扩大自身业务领域的目的。其次,建立并健全我国银行业的法制制度,保证我国银行业的经营有一个健全、稳定、良好的金融环境。要积极构建并完善我国的法律法规体系,规范混业经营准入制度、跨行业经营管理。第三,加强各监管机构如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及保监会等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沟通、手段协商和措施协调,避免造成监管真空地和重复监管。同时,要淡化完全分离的监管方式,朝着混业监管的方向发展。

5.走向国际化

我国银行在进行国际市场开拓的过程中首先要了解自身的实力和不足,然后明确目标,避免盲目扩张,制定详细的海外发展战略规划。具体要针对国外客户的需求制定有别于国内市场的针对性产品和服务,逐步建立起自身的品牌价值,增强竞争力。海外并购是我国银行业国际化发展的主要方式,国内的很多银行家也曾多次提出对我国银行海外并购之后内部整合问题的担忧,毕竟跨国并购并不是简单的资产拼凑,它对我国银行业的境外管理能力和整合能力提出了一个相当大的挑战。因此,中资银行进行海外并购,应注意以下几点:

(1)并购对象的选择。

中资银行应根据业务需要选择并购对象,有序实施,切忌盲目扩张。

(2)注重人才的选拔和培养。

实践证明,专业的金融人才队伍对中资银行进行海外并购是极其必要及重要的,因此,中资银行不仅应注重对优秀人才的选拔,还应注重并加大对人才的培养。

(3)提高对并购对象的整合能力。

第4篇

(一)大陆服务贸易发展水平比台湾地区低

随着服务贸易在国际贸易中所占比重的不断提高,服务业在各国(地区)占GDP的比重也在逐年上升,它在一国(地区)的经济贸易发展中地位凸显,同时,一国(地区)服务贸易额的多少,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水平的高低,都反映该国(地区)的经济贸易发展状况,同时,显示了该国(地区)在全球的综合竞争实力。目前,发达国家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超过了70%,而大陆2013年GDP为568845亿元人民币,虽然增加值首次超过了第二产业,为262204亿元人民币,增长了8.3%,但其占GDP比重为46.1%,台湾地区2012年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69.2%,远超过大陆(见表1)。服务业的就业人数比重,世界平均水平为65%,而大陆低于40%,台湾地区在55%左右,比大陆高,但低于世界平均水平。

(二)大陆服务贸易的增长速度快于台湾地区台湾地区的服务业

发展水平虽然高于大陆,但受到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现台湾地区的经济发展势态不佳,如服务业中的金融业受到的影响较大,台湾地区金融业在2008年的净出口为8.2亿美元,而2012年金融净出口为6.7亿美元,下降了18.3%。2007-2012年台湾地区服务贸易平均年增长率为7.18%,其中,2009年出现负增长,2007-2012年大陆服务贸易平均年增长率13.98%,接近台湾地区服务贸易年增长率的1倍。从台湾地区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上看,2007年为671亿美元,2012年为908亿美元,同期,大陆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上看,2007年为2509亿美元,2012年为4706亿美元,由此可见,近些年来大陆服务贸易的增长额和平均年增长率都高于台湾地区。

(三)两岸在服务贸易方面的优势部门不同大陆的服务贸易

在传统的旅游、运输方面所占比重较大,但大陆的旅游业随着人们收入的提高,生活质量的改善及人民币升值等原因逆差越来越大,大陆因劳动要素比较丰裕,在建筑服务方面的增长快速,持续保持顺差,其他商业服务、咨询、计算机及信息服务维持顺差。台湾地区在运输方面优势明显,旅游的比重超过了70%,而大陆2013年GDP为568845亿元人民币,虽然增加值首次超过了第二产业,为262204亿元人民币,增长了8.3%,但其占GDP比重为46.1%,台湾地区2012年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69.2%,远超过大陆。服务业的就业人数比重,世界平均水平为65%,而大陆低于40%,台湾地区在55%左右,比大陆高,但低于世界平均水平。

二、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的比较与分析

(一)规模与国际市场占有率

1.国际服务贸易规模的比较。一国(地区)的服务贸易可以通过一定时期内服务贸易进口总额、出口总额和进出口总额的数额多少来衡量,2003年大陆的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为1013亿美元,出口总额为464亿美元,进口总额为549亿美元,2012年分别增加到4706亿美元、1904亿美元和2801亿美元,2003年台湾地区的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为478亿美元,出口总额为230亿美元,进口总额为248亿美元,2012年分别增加到908亿美元、487亿美元和421亿美元,2003年-2012年大陆与台湾地区的进出口总额情况比较

2.两岸服务贸易国际市场占有率比较。服务贸易国际市场占有率是指一个国家(地区)服务业出口总额占世界服务业出口总额的比重,所占的比重越大,说明该国(地区)在国际服务贸易中的国际竞争力越强,地位越高。2003-2012年大陆与台湾地区服务贸易的国际市场占有率如图2所示。由图2可知,大陆服务贸易国际市场占有率呈上升趋势且增幅明显,台湾地区的服务贸易国际市场占有率2003-2008年一直是下降的趋势,2008-2012年略有回升,但较为平稳,没有太大的波动。从数值可看出两者的市场占有率都不大,还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二)贸易竞争力指数(TC)比较服务贸易

竞争优势指数是以一国(地区)服务贸易进出口之差与该国(地区)服务贸易进出口之和的比来表示的,可以反映一国(地区)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水平。其公式是:TC=服务贸易出口额-服务贸易进口额/服务贸易出口额+服务贸易进口额TC的取值范围在<-1、1>,TC>0时,表明该国服务贸易有竞争力,越趋近于1,其竞争力越强,当TC=1时,表明该国服务贸易竞争力最强,只有出口没有进口。相反,当TC<0时,表明该国服务贸易竞争力较弱,越趋近于-1,其竞争力越弱,当TC=-1时,表明该国服务贸易没有竞争力,只有进口没有出口。2003-2012年大陆与台湾地区TC指数。2003-2008年大陆的服务贸易TC指数有增长趋势,2009年以后又出现下降,而TC值一直小于0,说明大陆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较弱,是国际服务贸易的净进口国。我国台湾地区在2003-2007年服务贸易竞争力为负值,达不到世界平均水平,国际服务贸易竞争力较弱,是国际服务贸易的净进口国,2008年以后TC>0说明台湾地区具备了一定的服务贸易竞争力,为服务贸易净出口国,但优势不是太明显。从TC值上看出大陆和台湾地区的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均处于弱势阶段,但台湾地区的竞争力较大陆强。

(三)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RCA)的比较显示性

比较优势指数是指一国(地区)其服务的出口占该国(地区)总出口的份额与世界该服务的出口占世界总出口份额的比值,即RCA指数。它反映了一国(地区)服务贸易在国际竞争中的地位,该指数也可以用于服务贸易部门的竞争力的研究。

三、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合作的前景展望

(一)在比较优势的基础上互补发展

大陆与台湾地区在服务贸易的发展上都处于低水平阶段,但台湾地区在服务贸易的发展上比大陆起步早积累了一定的管理经验,但台湾地区的服务市场狭小,限制了其发展,必须寻求新的发展空间。大陆在服务贸易方面起步晚可以向台湾地区学习一些先进的服务业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同时,大陆服务市场巨大,发展空间广阔,《服务贸易协议》的签订,给台湾地区走向大陆服务市场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契机。台湾地区应在具有比较优势的运输服务上,利用两岸三通提高运输业的竞争能力,实现国际化优势。大陆在建筑服务上具有比较优势,要加大发展一些复杂的大型工程项目,将一些新材料、高端技术应用于工程建设中。在此基础上,台湾地区在金融服务方面比大陆更具竞争力,加强两岸的金融联系,逐渐放开金融方面的限制来共同发展,在旅游服务方面,大陆的竞争力较强,实现与台湾地区的三通后,可以带给台湾地区岛内大量的旅游资源。

(二)在ECFA框架下加快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进程

随着台湾地区岛内服务市场逐渐饱和,服务贸易竞争水平的低速发展,在ECFA框架下提高对大陆的服务贸易开放度,降低服务贸易市场准入是其必然选择,如果《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得以实施,大陆在投资、自然人流动、电信服务、软件实施服务、工程服务等方面做出了较多的承诺。其开放度高于WTO承诺水平,将会全面实现两岸的服务贸易合作,互通有无,增强双方服务贸易竞争力,并逐渐实现服务国际化,加快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进程。

(三)实现服务产业结构的升级大陆和台湾地区的服务贸易竞争力较弱

第5篇

《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是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取得的重要成果之一,也是WTO协议的核心内容之一。将服务贸易纳入多边贸易体制的管辖范围,体现了它在国际经济中规模巨大和日益重要的商业意义。由于大部分服务贸易与国内经济紧密相联,因此GATS将对WTO成员的国内法律与法规产生重大影响。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的服务贸易增长迅速,其出口额与进口额到2000年已经分别居世界的第12位和第10位,占世界服务贸易总出口额与进口额的2.1%和2.5%,占中国总出口额与进口额(货物与服务)的比重为10.8%和13.8%(见表1)。因此,对服务贸易的承诺与减让成为中国加入WTO议定书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议定书及其附件9《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及第二条《最惠国豁免清单》体现了中国政府对GATS基本规则的认同,以及对服务业实施最惠国待遇、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的具体承诺。本文将根据议定书的内容就中国服务贸易自由化进行定量评估,并对其所产生的经济影响进行分析。

表1中国服务贸易的发展:统计概况

198519901995199819992000

出口

服务贸易出口总额(10亿美元)2.935.7518.4323.8826.1730.15

服务贸易出口占世界服务贸易出口0.770.731.551.791.932.10

总额的比重(%)

服务贸易出口占出口总额的比重(%)9.688.4811.0211.5111.8210.79

进口

服务贸易进口总额(10亿美元)2.264.1124.6426.4730.9735.86

服务贸易进口占世界服务贸易进口0.560.502.061.992.292.50

总额的比重(%)

服务贸易进口占进口总额的比重(%)5.057.1515.7215.8715.7413.74

服务贸易差额(10亿美元)0.671.64-6.21-2.59-4.8-5.71

资料来源:根据WTO(2001)计算。

二、GATS规则、服务贸易减让表与中国入世议定书

从原则上讲,设计和起草GATS的最初意图是将业已存在的管理货物贸易的《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复制到服务贸易领域,但是由于服务贸易的特点以及谈判中复杂的政治经济利益冲突,GATS在它的29个条款和8个附件中还是包括了许多新内容与新纪律。其主要内容包括:(1)一套适用于影响所有服务贸易措施的一般概念、原则和规则;(2)列在成员方减让表中的具体承诺;(3)就服务贸易逐步自由化定期举行谈判的谅解;(4)考虑到部门专业性的文件附件和附录。GATS还特别指出发展中国家成员仍然需要根据国内政策目标对服务提供进行必要的管理。

中国入世议定书中的《服务贸易减让表》和《最惠国豁免清单》,是遵照WTO的样板格式达成的。作为GATS的最基本原则——非歧视原则之一的最惠国待遇与GATT不完全一样,它允许成员方通过负清单方式在GATS生效时提出一次性豁免,并逐步通过谈判加以消除,这反映了一些自由化程度较高的成员不愿意让那些限制较严的成员在不做出互惠减让的情况下搭便车。金融、电信、视听、运输等曾是被广为引用的最惠国待遇例外。不过中国的第2条豁免清单却比较简单,只涉及海运、国际运输、货物与旅客三个运输部门,这些部门尚未在WTO内达成相关的协议。下面重点分析中国的服务贸易减让表,包括形式、内容、数据与评估方法。

服务贸易在交易方式与壁垒形式上的特点,使得它的减让表与货物贸易减让表存在很大区别。

首先是关于服务部门与活动的分类。GATS减让表的部门分类以《联合国中心产品分类系统》(CPC)为基础,共包括乌拉圭回合谈判的12大类约160个具体服务活动(注:具体分类表参见WTO(2000)。)由于需要与WTO其他成员的减让表进行国际比较,本文将根据WTO秘书处(2000)的研究分析中国11个大类(排除“其他未包括的服务”)的149种具体活动的承诺情况,这其中对中国个别具体服务活动的分类进行了调整(注:与160种具体服务活动相比,排除了航空客运服务(不属于GATS管理范围)以及10种没有CPC对应分类号的其他服务活动。针对中国的减让表中做出承诺但没有对应分类号的具体部门进行了调整,将“维修服务”、“办公机械和设备(包括计算机)维修服务”归入“设备维修及保养服务(CPC633+8861-8866)”,“寻呼服务”、“移动语音和数据服务”归入“语音电话服务”(CPC7521),“计算机订座系统服务”归入“航空运输支持服务”(CPC746),“笔译和口译服务”等归入所在大类的“其他服务”,“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汽车消费信贷”和“租赁服务”因无法归类而略去。)

其次,对于每一个服务部门或活动都要按照GATS创造性的4种提供方式定义做出减让或约束。绝大多数服务的生产与消费是同时进行的,通常不像商品那样可以储存,所以经济学在传统上将服务视为“非贸易品”。为此,GATS提出了适用于所有服务贸易的四种交换方式的基本定义:(1)跨境交付(服务产品本身跨越国境,如设计图纸);(2)境外消费(如旅游、船舶的境外维修等);(3)商业存在(给予外国服务提供者以法人开业权和相应的待遇以允许其在境内经营,如金融和电信);(4)自然人流动(外国公民直接进入境内提供服务,如法律咨询)。其中,商业存在对服务贸易的意义最为重大,它与投资紧密相联,而自然人流动则涉及入境和居留等许多非常敏感的问题。

再次,减让表中的承诺内容包括GATS第三部分(“具体承诺”)中对市场准入(第16条)、国民待遇(第17条)和附加承诺(第18条)的基本要求。与其他成员相似,在中国的减让表中只针对个别服务活动作了附加承诺,因此在下文的分析中对其忽略不计。国民待遇不像在GATT中那样具有普遍适用意义,它是通过正清单方式列入减让表,即只针对做出具体市场准入承诺(也以正清单方式表示)的有限部门实施,并同时允许存在限定和例外。这反映出对取消国内服务提供者从本国管理中享有的优势依然持较保守的态度,及要求对服务业外国竞争进行某种程度的限制。然而,这些承诺均是约束承诺,即确定了对外国服务和其提供者给予的最低或所允许的最差程度的待遇,但也不妨碍在实践中给予更优惠的待遇。

最后是承诺的方式。具体承诺在形式上分为“水平承诺”和“部门承诺”。前者适用于减让表中所列的服务部门和活动,而后者则针对具体分类的部门或活动,因此对减让表的分析必须将两种承诺结合考虑,这一点十分重要。在中国的入世议定书中,对服务贸易的承诺方式包括“没有限制”、“不作承诺”、有保留的承诺和未列入减让表四种。“没有限制”是指对以某种方式提供服务的外国服务提供者不采取任何市场准入或国民待遇的限制,这意味着近乎完全的自由化。需要注意的是,

如果对于某种提供方式在水平承诺中列明了限制措施,即使在部门承诺中没有限制,后者也被视为受到限制。“不作承诺”和未列入减让表说明不承担任何义务,保留充分的政策自由权是另外一个极端。介于它们之间的是有保留的承诺,即详细列明对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进行限制的具体内容及措施,其性质是不完全的自由化。它的一种特殊形式是“除水平承诺中的内容外,不作承诺”。可见,“没有限制”和有保留的承诺都是“约束承诺”,类似于GATT减让表中的“约束关税”。

对承诺方式还需要做的一点说明是应该在分析中考虑承诺的深度,这包括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在约束承诺中应该区分“没有限制”和有保留的承诺,前者所占的部门或活动比例最能代表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水平。因此本文在度量自由化的程度时采用了“简均”和“加权平均”两种方法(HoekmanandKostecki,1995)。前者将所有约束承诺设为1,其他为0;而后者考虑到限制的程度,将“没有限制”设为1,有保留的承诺设为0.5,其他仍为0。二是在有保留的承诺中,按照GATS的规定成员可以维持“在原则上被禁止使用”的6种市场准入限制,包括:(1)限制服务提供者的数量;(2)限制交易或资产总额;(3)限制服务总产出的数量;(4)限制雇佣的自然人数量;(5)限制服务提供者的法律实体形式;(6)限制外国资本参股的最高比例或投资数额。但这些措施对服务经营的限制效果和程度显然是不同的,比如投资审批就比股权要求弱。对于这个问题,由于限制措施本身具有定性而非定量的特点很难解决,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对中国减让表量化分析的效力。但我们可以通过对市场准入限制措施的保留和使用情况进行替代研究。

三、对中国服务贸易减让表的评估与分析

(一)总体减让概况及跨国比较

首先,考察中国在入世议定书中具体服务活动的承诺范围。如表2所示,在149个服务分部门中,中国对82个部门做出了约束承诺,承诺比例为55%。如果排除视听、邮政、基础电信、运输服务等46个敏感部门(排除的原因在于对这些服务活动的承诺有待于在以后的WTO谈判中修改或撤消(注:WTO部分成员于1997年达成了关于基础电讯和金融服务的协议,但为了与WTO的相关研究实现口径上的一致性,在这里仍然将这两个部门剔除。)),中国的承诺比例上升为63%。与WT025个发达经济体、77个发展中经济体和4个转轨经济体(注:关于106个经济体的具体名单和分类参见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2000)。)相比,从总体水平上看,中国对服务业的具体承诺与转型国家相似,明显高于发展中国家,而较低于发达国家。在WTO统计的GATS谈判参加方所承诺的具体服务活动的数量中,中国居第二档次(81-100个),是做出部门减让最多的发展中国家(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2000)。

其次,从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的承诺部门范围(结合考虑提供方式),可以更加深入地看出中国服务贸易的开放程度。表3中的“平均数”和“平均覆盖比例”,是按照前述的“简均”和“加权平均”方法计算的,它们分别报告了在考虑和不考虑限制程度的情况下,中国与其他WTO成员(包括按照收人标准划分的高收入国家、其他所有国家和大发展中国家(注:分类标准与具体情况参见Hoekman和Kostecki(1995)。))对596项具体活动(149个部门×4种提供方式)的承诺比例。就市场准入而言,中国对约一半的服务活动做出具体承诺,略低于高收入国家,大大高于发展中大国和其他国家。但如果考虑约束承诺的深度,中国的部门覆盖比率将大为降低(为35.2%),与高收入国家的差距也拉大了,其根本原因在于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一样,中国没有限制的部门比例较低(18.6%),这严重影响了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真实程度与水平。国民待遇的情况十分相似,但其承诺的开放度明显高于市场准入,有近1/3的服务活动完全不受任何歧视性措施影响。

表2中国与不同类型WTO成员对具体服务活动的承诺概况

对149种具体服务活动的对149种具体服务活动除视听、邮政、速

承诺百分比递、基础电信、运输服务外的承诺百分比

中国5563

发达经济体6482

转型经济体5266

发展中经济体1619

资料来源:中国的数据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文件》附件9计算,其他数据引自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2000)。

表3中国与不同类型WTO成员对服务活动具体承诺的部门覆盖比率%

中国高收入其他所发展中

国家有国家大国

市场准入

平均数(所列部门和方式占总数的比例)51.753.315.129.6

平均覆盖比率(按照限制及约束范围因素

加权平均后所列部门和方式占总数的比例)35.240.69.417.1

没有限制的部门占总数的比例18.630.56.710.9

国民待遇

平均数(所列部门和方式占总数的比例)51.553.315.129.9

平均覆盖比率(按照限制及约束范围因素

加权平均后所列部门和方式占总数的比例)41.942.410.218.5

没有限制的部门占总数的比例32.435.38.514.6

资料来源:中国的数据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文件》附件9计算,其他数据引自Hoekman和Kostecki(1995)。

(二)总体减让的详细情况及跨国比较

表4比较了中国与不同类型WTO成员,按服务提供方式划分的对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的具体限制方式情况,它揭示了表2和表3的深入内容。在市场准入方面,从服务提供方式上看,中国对自然人流动和商业存在的限制最为严厉,有一半多的部门受到约束限制,另外一些部门不作承诺。特别是在对服务贸易具有深远影响的商业存在的承诺方面,比其他成员(包括发展中国家)有明显的差距。这体现在“没有限制”的部门(仅占1%)比例远低于后者,而“不作承诺”(包括未列入减让表,占46%)的比例却大大高于后者。相比而言,对跨境交付与境外消费的限制却较为宽松(特别是对境外消费没有限制的比例高达52%),不过这两种方式“不作承诺”的比例也依然很高(57%和45%)。这其中的部分原因在于对某些具体服务活动,两种方式在技术上不可能实现(如建筑工程的跨境交付)。最后,中国在跨境交付上的承诺特点与发展中国家十分相仿,对其中57%的部门“不作承诺”,而发达国家的比例只有25%,这主要是因为跨境支付经常被视为是商业存在的替代方式,不作承诺可以更多地吸引外资流入。

表4中国与不同类型WTO成员对市场

准入和国民待遇的限制情况

(做出承诺的服务活动占全部服务活动的百分比)

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流动

没有不没有不没有不没有不

有限作有限作有限作有限作

限制承限制承限制承限制承

制诺制诺制诺制诺

市场准入

中国212157523451524605545

发达经济体651125871223960101000

转型经济体5211377911103761120991

发展中经济体441046702282075558114

国民待遇

中国441545504530205005545

发达经济体705259532097317831

转型经济体7032793340881251481

发展中经济体523456613328639453421

说明:百分比之和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可能不一定为100,误差不超过1。

资料来源:中国的数据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文件》附件9计算,其他数据引自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2000)。

在国民待遇方面的具体承诺呈现出与市场准入相似的结构,但体现出两个明显的差别:一是对国民待遇限制的频度从总体上说比市场准入要小,特别是在商业存在方式上甚至好于发达经济体(30%对0%),反映了中国政府消除差别待遇和引入外部竞争的决心;二是在自然人流动方式的承诺上与其他国家(特别是发展中经济体)存在较大的差距,没有限制的部门比例为零,体现出中国政府对此十分审慎的态度。

(三)分部门承诺的情况

首先按照前述的方法计算了中国11个大类服务部门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的具体承诺情况,列于表5。从表5不难看出,中国对健康社会服务以及娱乐、文化和体育服务两大类部门未做任何承诺,这是承诺在部门覆盖率上的主要差距。不过其他国家在这些部门的承诺也相当低(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2000)。在市场准入方面,对建筑、分销、教育和环境服务中的所有分部门都做出了承诺,结合提供方式考察,它们的简均承诺比例为75-90%。在敏感部门中,中国对通讯、金融(包括银行和保险)服务做出了较大的减让,部门和方式承诺比例都超过了2/3,而对运输服务的承诺较低,只有约1/4。余下的两个部门——商务和旅游只承诺了其中一半服务活动的减让。另一方面,如果综合考虑具体承诺的深度,所有部门的减让水平都有较大幅度的降低,因为从表5中可以反映出“没有限制”的部门比例最高也只有35%。其中敏感部门受到的影响最为显著,三个部门完全自由化的比例没有超过1/5。国民待遇分部门和方式的总体承诺结构与市场准入则非常相近。

表6和表7报告了按照4种提供方式和3种承诺方式细分的中国服务业分部门的市场准入与国民待遇的具体承诺情况。在市场准入方面,所有做出承诺的部门都在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方式上受到严格的限制及管理,没有限制的情况几乎不存在,建筑、分销、教育和环境四个开放程度最高的部门也完全受到有保留的限制。境外消费的承诺最高,已经做出承诺的部门除了金融、运输等敏感部门外几乎不受任何限制。跨境交付的约束情况比境外消费差一些,集中体现在三个敏感部门与商务、分销服务上,这反映出中国服务贸易自由化的重点在于吸引外国直接投资。在国民待遇方面,对自然人流动的限制依然相当严格,但在商业存在方式上比市场准入要缓和许多,包括敏感的7个部门实现了不同程度的非歧视待遇。境外消费和跨境支付的承诺情况也略高于市场准入下的相应比例。

表5中国对服务业分部门的具体承诺情况%

市场准入国民待遇

平均数平均覆盖没有限制平均数平均覆盖没有限制

比率的部门占比率的部门占

总数的比例总数的比例

商务50.036.422.850.041.822.8

通讯66.743.219.866.757.319.8

建筑75.050.025.075.050.025.0

分销90.062.535.090.070.035.0

教育75.050.025.050.037.525.0

环境75.050.025.0100.087.525.0

金融76.546.316.276.559.616.2

健康0.00.00.00.00.00.0

旅游50.037.525.050.040.625.0

娱乐0.00.00.00.00.00.0

运输25.818.511.325.820.611.3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文件》附件9计算。

表6中国对服务业具体部门市场准入的限制情况(在每类中所占的百分比)

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流动

没有不没有不没有不没有不

有限作有限作有限作有限作

限制承限制承限制承限制承

制诺制诺制诺制诺

商务391150

482504465005050

通讯135433670330673306733

建筑00100100000100001000

分销402040100000100001000

教育00100100000100001000

环境00100100000100001000

金融1265245324240762407624

健康00100001000010000100

旅游50050500500505005050

娱乐00100001000010000100

运输16677290710237702971

说明:百分比之和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可能不一定为100,误差不超过1。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文件》附件9计算。

表7中国对服务业具体部门国民待遇的限制情况(在每类中所占的百分比)

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流动

没有不没有不没有不没有不

有限作有限作有限作有限作

限制承限制承限制承限制承

制诺制诺制诺制诺

商务500505005035155005050

通讯67033670335883306733

建筑00100100000100001000

分销402040100006040001000

教育00100100000010001000

环境10000100001000001000

金融760247602418592407624

健康00100001000010000100

旅游500505005025255005050

娱乐00100001000010000100

运输193772907113107702971

说明:百分比之和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可能不一定为100,误差不超过1。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文件》附件9计算。

表8中国对服务贸易市场准入限制的措施

限制类型具体措施清单

对服务提供者数量的限制(1)资格认证;(2)地域限制;(3)规定服

务提供者的最高数量;(4)发放经营许可

证(审慎标准)或审批;(5)经营业绩(

如盈利)要求;(6)经营需求测试;(7)

经营期限限制。

对服务交易或资产总额的限制(1)注册资本不少于X万美元;(2)总资产

应超过X亿美元;(3)每成立一分支机构

需增加注册资本X万美元。

对服务业务总数或产出总量的限制(1)限定业务范围。

对特定服务部门或服务提供者雇佣(1)对从业人员的专业资格认证和执业资

的限制历限制;(2)合资企业的董事会主席或总

经理由中方任命。

对采取的特定类型的法人实体形式(1)仅限于合资企业形式(允许外资拥有

的限制多数股权);(2)要求与中方专业机构进

行合作;(3)只能以代表处的形式提供服

务;(4)不能建立分支机构。

对外国资本参与比例或投资总额的(1)不允许建立外商独资企业;(2)在合

限制资企业中,外资比例不得超过X%。

过渡期限制中国加入X年后,取消X限制,或允许X。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文件》附件9整理,分类时参考了WTO(2000)的示范清单。

(四)市场准入限制措施的保留和使用情况

GATS在原则上禁止使用前文所述的6种对市场准入限制,但只要被列入减让表,成员方就可以维持这6种措施当中的一种或几种。分析限制措施在部门中的使用频数分布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但可以报告服务贸易受保护的水平与结构,而且能够有利于鉴别不同限制手段的差别程度。表8列出了在中国的减让表中根据6种限制类型分类和总结的具体措施清单,并增加了“过渡期限制”这种中国特有的承诺措施。此外,根据需要将“对服务部门或服务提供者雇佣人数的限制”扩大到“对雇佣的限制”。对做出约束承诺的82个分部门和具体活动的限制形式情况列于表9。

表9中国对服务业部门承诺下关于市场准入的限制情况(具体活动的个数)

对服务对服务对服务对特定对采取对外国过渡期

提供者交易或业务总服务部的特定资本参限制

数量的资产总数或产门或服类型的与比例

限制额的限出总量务提供法律实或投资

制的限制者雇佣体形总额的

人数的式的限限制

限制制

商务(23)311319310

通讯(16)13000161514

建筑(5)0050505

分销(5)3030335

教育(5)0000500

环境(4)0000400

金融(13)101110011511

旅游(2)1110212

运输(6)3202574

总计3315205703451

说明:部门后括号内的数字为做出约束承诺的分部门或具体服务活动的个数。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文件》附件9计算。

从总体情况看,在保留的限制措施中,对法律实体形式的限制最为普遍(70个部门),其中以建立合资企业或中外合作的要求为主,反映了对国家经济安全的关注和转让技术等其他战略考虑;其次是过渡期限制(51个),它为服务业进行结构调整提供了时间上的保障;再接下来是股权比例和投资总额限制(34个)与服务提供者数量限制(33个),前者强化了对经济安全和国内幼稚产业的保护,后者反映了中央政府在服务业开放上的基本构想,即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实现有秩序的市场竞争;对雇佣限制的引用最少(5个)。从分部门的限制情况看,有的部门集中受到一种或少数几种措施的限制,如商务(法律实体形式限制和过渡期限制)、教育和环境(法律实体形式限制)、建筑(产出总量限制、法律实体形式限制和过渡期限制),有的则受到多种措施的交叉限制,如通讯、分销、金融、旅游、运输部门,特别是三个敏感部门受到限制的频数比率很高。从限制措施的大类部门(共9个)分布情况看,所有的部门均受到法律实体形式限制,其次是过渡期限制(7个),再次是服务提供者数量限制和对外资参股的最高比例或投资数额的限制(6个)。最后说明的一点是,从措施的具体内容上看,本文认为除了雇佣限制和过渡期限制外,其他限制措施对外国服务提供者经营的约束力均是较严格的。

四、中国服务贸易谈判与承诺的政治经济学:“讨价还价”模型的估计

“部门对等互惠”是服务贸易谈判的基本准则,区别于货物贸易谈判的“全面互惠”原则,这种特点是由GATS所隐含的政治经济学所决定的。由于服务贸易与服务产出的比率一般都很低,而且服务业的生存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国内政府的管理规章和制度,因此在GATS谈判时一国进口竞争部门的政治力量要远远大于出口导向部门。许多国家的管理部门为了维护既得利益(因为有相当数量的公共服务部门是国营和政府垄断的)也不倾向于实现真正的贸易自由化,这造就了GATS松散而脆弱的结构(HoekmanandKostecki,1995)。由于不能进行“议题挂钩”和“跨部门互惠”,服务贸易谈判采用了在GATT/WTO成员间“可比较”和“有效”的约束性具体承诺义务的方法。上述背景和特征,使得在考察中国入世进行服务贸易减让表的谈判时适用于贸易政治经济学理论中的“讨价还价”模型(Helleiner,1977),即依据“互惠主义”和“公平贸易”准则在国家间进行贸易壁垒的对等减让。

我们的基本假定是:当有越多的WTO成员就某一个服务部门做出减让承诺时,中国就越有可能就该部门做出约束承诺;同时中国在入世时始终强调自身所具有的发展中国家的特点,因此在服务贸易自由化承诺时应依照发展中国家的需要保留对部分敏感部门的管辖权,从而区别于发达国家的承诺结构。为此,选择中国对服务活动的具体承诺情况(承诺=1;不承诺=0)作为因变量,将每个服务部门中做出承诺的国家占总数的比例、做出承诺的发达国家占发达国家总数的比例、做出承诺的发展中国家占发展中国家总数的比例作为自变量来检验“讨价还价”模型。样本总数包括分析的所有149个服务活动,自变量的数据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2000,表3.2.9)计算,利用Probit模型估计的结果列于表10。在回归方程(1)和(2)中做出承诺的国家比例的系数为正且具有显著性,与模型的假定相吻合。方程(1)中做出承诺的发达国家比例的系数为负,表明前述的中国与这些国家之间在服务贸易减让上的差别,但其值不具有显著性。方程(2)用做出承诺的发展中国家的比例替换了前者,其回归系数变为正号,符合模型的假定判断,但其显著性仍不强。方程(3)利用后两个自变量进行检验,结果均为正且具有显著性,体现了“部门对等互惠”的谈判准则,同时还注意到做出承诺的发展中国家的比例明显高于发达国家,从而证明了中国在服务贸易减让的谈判中,成功地利用了讨价还价维护自己作为发展中国家成员的利益。

表10中国服务贸易承诺减让的“讨价还价模型”估计(Probit模型)

因变量:中国对服务活动的具体承诺情况(承诺=1;不承诺=0)

样本总数:149个

方程(1)方程(2)方程(3)

常数-0.87(-3.83***)-0.87(-3.83***)-0.87(-3.83***)

做出承诺的国家占总数的比例5.01(3.50***)3.07(2.41**)

做出承诺的发达国家占发达国

家总数的比例-0.48(-0.88)0.75(2.41**)

做出承诺的发展中国家占发展

中国家总数的比例1.47(0.88)3.78(3.50***)

说明:***为1%显著性水平,**为5%显著性水平。

五、结论

中国在入世协议书中对服务贸易做出了高于发展中国家水平的具体承诺和减让,超越“维持现状”的贸易自由化使服务业的开放程度有了明显的提高,同时也维护了自己作为发展中国家成员身分的权益。但是由于GATS本身在结构上的缺点(如菜单式的减让方式和保留相当多的非歧视例外)以及服务业在经济安全、竞争力和就业上的敏感性,中国的服务贸易壁垒仍然较高。这主要体现在: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的严格限制是市场准入的核心壁垒;补贴提供仅限于本国企业和资格要求是主要的国民待遇限制;承诺的广度和深度依然有限,特别是“没有限制”的部门所占比例较低;所保留的对市场准入限制措施的商业约束性较严厉。因此减让表的达成与实施将只是中国服务贸易自由化的一小步。尽管如此,它的示范效应仍是巨大的,增强了最初改革的可信度和可预见性,部分割裂了本国土生土长的管理体制与经营低效的利益集团

之间的关系,这无疑将有利于中国服务业产出水平与质量的提高、吸引外资环境的优化和国际竞争力的改善。

【参考文献】

1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2000):《乌拉圭回合协议导读》(中译本),法律出版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世界贸易组织(2000):《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文件》(中英文对照),法律出版社。

3Helleiner,G.K.(1977):"ThePoliticalEconomyofCanada''''sT-ariffStructure:AnAlternativeModel."CanadianJournalofEco-nomics4:pp.318-326.

4HoekmanandKostecki(1995):ThePoliticalEconomyoftheW-orldTradingSystem-FromGATTtoWTO.OxfordUniversityPress.

第6篇

关键词:国际贸易摩擦;新特点;应对措施

当前世界经济迅速发展,我国的国际贸易更加频繁,国际贸易额不断扩大,国际贸易摩擦也不断增加和激化。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统计,自1995年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以来至2006年,我国已连续12年成为世界上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据商务部统计,2007年,全球共有19个国家(地区)对我国发起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调查近80起,遭遇美国“337知识产权调查”17起。2008年,我国面对的贸易摩擦形势仍然非常严峻。世界经济增速的放缓和不景气将导致国际贸易保护的加剧和贸易争端的增多。从2008年一季度的贸易摩擦情况看,共有8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国发起17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涉案金额达20亿美元,遭遇美国“337知识产权调查”5起,案件数量和涉案金额都有大幅度的增长。从涉案产品看,主要集中于轻工、纺织、机电等我国具有出口竞争力的产品,其中尤以纺织品贸易摩擦更为突出。如中美纺织品贸易争端,中欧鞋业争端,中美钢铁业争端,中美知识产权保护争端,中日纺织品争端等。

一、我国国际贸易摩擦的新特点

(一)反补贴成为我国国际贸易摩擦最大的新特点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统计,近几年全球反补贴案件数量总体在减少,而我国与这种趋势相反,我国在极短时间里骤然成为世界头号反补贴调查目标国。至今,我国共遭遇反补贴调查22起,其中加拿大7起,美国13起,澳大利亚和南非各1起。从2007年起,国外对我国发起的反补贴调查频率创世贸组织的贸易救济史先例,反补贴成为我国贸易摩擦的新领域和热点。2008年一季度,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相继对我国产品提出反补贴调查或反倾销反补贴合并调查,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澳大利亚是首次对我国产品发起反补贴、反倾销合并调查。早在2004年,加拿大就首开先河,对我国的烧烤架和钢制紧固件发起了反补贴调查。2006年11月,美国也改变了其20年不对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适用反补贴法的惯例,对我国铜版纸开始了首起反补贴调查。在我国被认定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之前,反补贴调查是不可能发生的,但现在却频频出现。

(二)与我国发生国际贸易摩擦案件的贸易伙伴相对集中

我国与美、欧发生的贸易摩擦较突出,我国已连续6年成为欧洲反倾销调查的第一大国;2008年上半年我国对美出口1167.9亿美元,比去年同期增长8.9%,这是近7年来我国对美出口增速首次降至个位数,增幅远低于同期我国总体外贸出口21.8%的增速,较2007年同期对美出口增速回落9个百分点。我国对美出口呈全面萎缩状态,预计全年增长幅度很可能还要低于上半年的8.9%。

(三)我国遭遇的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使相关产业受到影响

从2000年至今,我国生产的柠檬酸先后遭遇了美国、泰国、乌克兰、南非等诸多国家的反倾销调查。我国柠檬酸遭遇美国的“双反”调查,是继2007年遭遇欧盟的反倾销之后,对整个行业影响最大的一次。美国是我国柠檬酸的第一大国际市场,约占总市场份额的10%,美国市场对我国柠檬酸产业的发展来说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因此,我国的柠檬酸企业面临着欧盟征收的高达49%的反倾销税,同时又面临美国的反倾销和反补贴双重调查,从长远来看,这必将给我国的柠檬酸产业带来一定的冲击。

(四)国际贸易摩擦的产品、领域和范围不断扩大

2007年我国成为世贸组织争端案件中作为被诉方次数最多的国家。从产品看,纺织品成为贸易摩擦的热点,但已从个别产品的倾销与摩擦阶段,开始逐步向多产业贸易摩擦和结构性贸易摩擦方向发展;从领域看,从货物贸易向与贸易相关的服务贸易、知识产权、技术标准、环境保护、劳工标准等方向发展;从国别看,已从欧美贸易摩擦,向美日贸易摩擦到今天的全球范围内,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以及发展中国家之间贸易摩擦的发展。如阿根廷、韩国、日本、菲律宾等贸易伙伴对我国玩具、轮胎、食品等设置技术性的贸易壁垒,限制甚至禁止我国出口相关产品;2007年6月1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制度正式生效,对产品的环保要求进一步提高了我国产品的技术准入门槛;巴西、阿根廷对我国产品设置最低进口限价和违反周边规则的进口许可措施;美国利用“337知识产权调查”,遏制我国高附加值和技术含量较高的产品的出口。

二、我国应对国际贸易摩擦的措施

(一)正确制定和运用补贴政策,避免不符合WTO规则的补贴

加入WTO并不意味着取消补贴,补贴是国家鼓励外贸和产业发展的政策手段。根据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规定,只有政府实施的财政资助或任何形式收入或价格支持行为,或政府支配下的私人机构行为才构成补贴。《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规定的禁止性补贴主要以出口补贴和进口替代为主。不可诉补贴主要包括两大类:一是不具有专向性的补贴;二是有专向性但符合规定条件的补贴,包括研发补贴、落后地区补贴和环保补贴,这是我们要充分利用的。可诉补贴具有双重性质,没有绝对禁止,但在给其他成员产生不利影响时则可能导致反补贴措施,我们应慎用。政府要加强对反补贴的认识,尽快熟悉游戏规则。要积极调整政策,规范促进贸易的政府行为。政府应该设法通过提高政府效率等手段,降低企业的隐性成本来鼓励出口,不要直接进行各种税费减免和补贴。反补贴调查涉及各级政府和多个部门,工作量大,协调困难。因此,政府部门协作应诉是取得胜诉的关键。

我国各级政府的各种补贴名目繁多,补贴政策既多又杂,难免有些补贴政策与世界贸易组织《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相冲突。各级政府在已有的或将要制定的政府规章和具体政策措施中,应考虑与WTO规则《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的一致性,对现有各种补贴措施应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对已颁布执行的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应集中清理。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加强法规规章审查工作,确保新出台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与WTO原则规则以及我国加入世贸承诺相符合,充分体现法制的统一性原则、非歧视原则和透明度原则。

(二)调整经济发展的战略、体制和政策,消除引发国际贸易摩擦的自身因素

1、建立和完善政府的权威信息与交换机制,并且建立预警机制。对进出口产品的市场份额、生产量、利润与亏损等进行通报,进行信息交换。贸易主管部门、国内相关产业主管部门之间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及时相互通报产品国内生产、销售与进出口情况。一方面,对进口产品数量猛增,对可能对本国产业造成损害或有造成损害的威胁进行预警。另一方面,对那些大批量单一产品的大量出口,可能引起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适用进行预警,并对出口产品多元化、出口国多元化提出建议;政府部门还要建立相应的快速反应机制,建立相应的机构,对相关的事务做出快速的反应,避免经过繁琐的程序,耽误时机。以反倾销、反补贴措施框架下的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为基础,修改并完善现有产业损害相关规则,把保障措施与反倾销、反补贴措施综合起来运用,使之适应全面开展产业损害调查的需要。

2、在经济体制和制度方面,应该按照规范的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彻底转变政府职能。必须尽快完成国有企业改革,深化价格和市场改革,以消除可能诱发国际经济摩擦的体制和制度因素,并结合多边和双边谈判,尽快获得更多的国家对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认可,摆脱在反倾销等国际贸易摩擦中的被动局面。遵守WTO的贸易自由化原则,切实保护知识产权。

3、慎用贸易救济措施。作为国际规则允许的保护措施,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可以使用,但必须是在万不得以的情况下使用,更不能因国内利益集团的压力而滥用。在动用贸易救济措施时,不仅要衡量受保护产业的收益,更要计算相关产业受到的损害。只有在得出对大于失的情况下才能动用保障措施。否则,不仅对国内经济得不偿失,而且很可能引起国际贸易摩擦。

4、采用国际规则和标准。应该树立国际化观念,尽可能采用国际经济规则和国际技术标准。如果国际通行的规则和标准存在严重缺陷,我国可以制定自己的规则和标准。但是国内规则和标准一定要比国际规则和标准更科学合理。同时,新的国内规则和标准要尽量与国际规则和标准保持一致或“兼容”,使得国际标准向新国家标准的转换简单便捷,并且不必付出太大的成本。

(三)积极参与国际经济规则的制定与完善,促进他国的贸易自由化

1、完善WTO的中性规则。即无论发达成员还是发展中成员都容易滥用、并且对所有WTO成员都不利的规则,特别是争端解决规则和反倾销规则,以尽量减少这些规则存在的漏洞,避免其他国家利用规则漏洞来限制我国产品出口和挑起中外贸易摩擦。

2、完善约束发达国家的规则。首先,约束发达国家切实履行以往开放市场的承诺,特别是纺织品和服装市场开放以及削减农产品补贴方面的承诺;其次,要求发达国家进一步开放国内市场,特别是扩大发展我国优势产品的市场准入;最后,在贸易与环境保护标准等新议题的谈判中,尽量明确发展我国国际贸易中应该得到的正当利益。

3、完善约束发展中成员的规则。贸易保护主义不仅仅是发达国家的专利,目前,发展我国的贸易保护行为日益凸现,严重阻碍了发展我国之间的相互贸易,特别是使我国深受其害。我们应该转变观念,通过完善有关规则,促进发展我国国内市场的开放。

4、完善有关我国加入WTO的法律规则。在我国加入WTO的法律文件中,有些规则存在很大漏洞,导致其他WTO成员对我国滥用反倾销、特别保障等贸易限制措施。应该完善有关我国加入WTO的法律规则,应该学会讨价还价,通过多边和双边贸易谈判来弥补这些漏洞,避免由此引起的中外贸易摩擦。

(四)积极提升企业自身发展和提高产品国际竞争力

企业发展不能完全靠政府补贴,要靠科技、品牌、效率和质量参与国际竞争。及时制定适当的营销策略,最大限度地获取出口利益的同时避免被采取反倾销、反补贴等措施。企业应通过调整和完善出口战略,实现市场多元化,分散被采取反倾销、反补贴等措施的风险。企业一旦涉案,要积极应诉,因为只有企业积极应诉,政府和企业才可以相互配合,共同维护其合法权利。

参考文献:

1、于永达,戴天宇.反倾销理论与实务[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

2、赵晓,柳阳.再论我国崛起之“国际经济摩擦时代”[J].国际经济评论,2005(4).

3、杨仕辉.国际保障对我国出口的影响及我国对策研究[J].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2005(1).

第7篇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服务贸易不断发展,在世界服务贸易中的排名不断上涨,贸易额不断加大。随着中国服务贸易进出口额在世界服务贸易中的不断提升,中国越来越成为全球服务贸易的重要国家之一。服务贸易在中国对外贸易中的地位也逐步提高,成为拉动国民经济快速增长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是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必须看到,中国服务贸易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引起注意。下面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对于当前中国服务贸易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进行分析研究:

1.1中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整体水平仍然偏低,缺乏整体竞争力

2007年,在世界15个经济体中,中国服务贸易出口额与服务贸易进口额分列第7位和第5位,其规模较前几年有了很大幅度的提高;服务产品国际市场占有率为3.9%,位居世界第7位,与美国、英国和德国还存在较大差距;2007年全球服务贸易出口额占商品与服务出口总额的比重为19%,而我国服务出口占贸易出口总额的比重仅为9.44%,在15个经济体中居于末位。按照WTO国际贸易统计数据计算,我国服务贸易比较优势指数自1992年以来基本为负数,且变动幅度不大。

1.2中国服务贸易知识含量不高,结构缺乏合理性

2008年上半年,运输和旅游收入分别占服务贸易总收入的27%和28%,支出分别占服务贸易总支出的33%和23%,收支合计占服务贸易总规模的56%。而对于金融、保险、计算机信息服务、专利、版税和许可证费用等知识密集型、技术密集型高附加值服务等服务贸易领域,中国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所占比重很低,呈现出贸易逆差。

1.3中国服务贸易地区发展不平衡,出现东强西弱的现象

由于我国各地区发展的不平衡性,城市化水平较低,导致现代服务业地区发展也不平衡,服务贸易的地区分布过于集中,出现东强西弱的现象。东部沿海地区服务贸易发展态势良好,在咨询、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等行业所占份额较大,中西部地区服务贸易虽然有所发展,但规模较小,所占份额仍然很小。同时服务贸易收支也主要集中在上海、北京、浙江、江苏和广东等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

2对中国服务贸易发展的建议

针对上述提到的关于中国服务贸易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结合目前中国服务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使得中国服务贸易得到更好更快的发展:

2.1加快我国服务贸易的产业结构调整

现阶段,中国服务贸易总体水平落后,服务贸易结构不合理,其中,最大的制约因素就是中国第三产业规模和比重较小,服务业发展水平较低,且服务部门、种类和设施尚不健全。为此,必须大力发展服务业,加快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大力发展有影响的战略产业与行业。要优化服务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重点发展信息、科技、会议等行业,从而带动服务业整体水平的提高。

2.2积极稳妥地加大服务贸易的开放力度

有研究表明,政府管制总体上是不利于竞争的,政府管制对竞争行业的影响更为显著,加大国内服务贸易市场的开放力度,改革部分行业垄断经营严重,市场准入限制过严和透明度不高的状况,按市场主体资质和服务质量,逐步形成规范,统一的市场,有利于中国经济与国际经济接轨,可以吸引大量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可以提高企业生产效率,增强创新动力,改变我国服务业发展落后的现状,最终将有利于国内服务业的发展和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的提升。

2.3加快服务贸易立法

针对目前中国服务贸易的发展现状,笔者认为,中国应客观地根据我国的实际国情,对我国服务贸易的现状进行全面分析和把握,找出在各个服务贸易领域中现存的基本法律法规缺位和不足的部分,在保持与服务贸易基本法原则相一致、与服务贸易现行法律规范相对应、与现行非服务贸易的法律相协调的基础上,根据服务贸易领域中现行行政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和司法实践,制定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的服务贸易法规,确保我国的服务贸易能够在一个良好的环境下得到稳定的发展。

2.4加快对服务贸易人才的培养

我国服务贸易人才奇缺,尤其缺少知识密集型服务的外向型人才,应该加大对相关教育产业的投资,有计划地在现有高校中增设紧缺服务的专业,完善岗位和职业培训机制,建立门类齐备的服务贸易培训机构,多方面多渠道地培养服务贸易人才。同时还应注意人才的引进,防止人才流失,完善人才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人才的积极性,发挥其创造性。

第8篇

关键词:服务贸易区域贸易合作

我国服务贸易发展概况

(一)总量不够

我国的服务贸易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快速发展,从1982年的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44亿美元到2008年的3044.5亿元,增长了几十倍,而且中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占世界的比重也由0.6%增长到2008年的4.2%。但总的来说,尽管增长的倍数很多,由于基数太小,与其他国家相比,总量还是不够。2008年我国服务贸易出口额占世界服务贸易出口额的3.7%,远落后于排名第一、占世界出口额的14%的美国;服务贸易进口额占世界服务贸易进口额的4.4%,落后于排名第一的美国的10.5%。不仅如此,我国服务贸易还呈现出连年逆差且逆差逐渐扩大的趋势。

(二)结构失衡

我国的服务贸易中,传统服务贸易占主导地位,新兴服务贸易的比重较小。长期以来,旅游和运输占据了我国服务贸易的大半壁江山。直到2008年,我国运输和旅游这两个传统服务贸易行业进出口额为1657.5亿美元,仍占服务贸易总额的54.4%。而金融、保险、计算机信息服务等知识密集型、技术密集型服务产业,近年来增速较快,但比重仍然很低。

(三)管理落后

我国对服务贸易管理落后主要表现为:法律法规不完善,很多服务部门的立法尚未完全建立起来,例如《电信法》历经多年的讨论还是没有出台;还未形成各部门密切配合、政府和企业紧密联系的服务贸易促进协调机制和工作体系,也没有制订完善的服务贸易发展中长期规划;我国的服务贸易统计方法、统计口径与国际标准存在出入,反映出我国服务贸易管理落后。

针对我国服务贸易存在的问题,很多学者提出了发展对策。但这些对策大多从国内经济发展角度提出,极少从区域贸易、区域经济合作的角度提出。笔者认为,区域经济一体化是目前世界经济发展的一个热点问题,而且中国也在积极参与、推动地域经济一体化。区域贸易不仅促进了地区货物贸易发展,对促进地区服务贸易的发展也有积极作用。

我国参与区域贸易合作的动因

扩大市场半径。美国经济学家杰夫•马德里克在《经济为什么增长》一书中,论证了经济增长的原因。他认为,经济增长需要创新,但科技创新不是经济增长的原因,“由贸易发展、殖民地化、国内市场膨胀所导致的市场成长是西方经济发展的最重要的动因”。在目前WTO谈判受挫,全球经济一体化受挫的情况下,发展区域经济贸易合作是最佳的替代方案,可以有效的扩大市场半径,从而促进经济的发展。

国内政策推动。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明确要求“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努力扩大服务出口”;商务部于2008年和2009年分别出台了《商务部关于做好2008年服务贸易工作的指导意见》、《商务部关于做好2009年服务贸易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都提到:利用多边和区域渠道加强对重大问题的谈判和磋商。紧密结合我国服务业发展现状和实力,在多边贸易体制和区域贸易安排(特别是自由贸易区)谈判中推动建立平等、自由的国际服务贸易体系。将服务贸易纳入双边经贸重点促进工作的范畴。深化内地与香港在服务贸易领域的合作。

我国参与的主要服务贸易区域一体化组织概况

内地与香港、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2003年6月和10月,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区政府分别签署了《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均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此后,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内地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又分别签署了六个补充协议。CEPA中关于服务贸易制度的内容有5条:市场准入、服务提供者、金融合作、旅游合作、专业人员资格的相互承认。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协议。2002年11月,我国与东盟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正式启动了中国-东盟自贸区的进程。2007年1月,双方又签署了自贸区《服务贸易协议》,已于当年7月顺利实施。根据《服务贸易协议》规定,我国在WTO承诺的基础上,在建筑、环保、运输、体育和商务等5个服务部门的26个分部门,向东盟国家开放市场;东盟10国也分别在金融、电信、教育、旅游、建筑、医疗等行业向我国开放市场。

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是2006年11月签署,2007年1月1日生效的。2009年2月,中巴两国签署了《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协定》,根据协定,在各自对WTO承诺的基础上,在全部12个主要服务部门中,巴方将在11个主要服务部门的102个分部门对中国服务提供者进一步开放,包括建筑、电信、金融、分销、环境、医疗、旅游、运输、快递、研发、计算机教育、娱乐文化和体育等众多服务部门。我国将在6个主要服务部门的28个分部门对巴基斯坦服务提供者进一步开放,具体包括采矿、研发、环保、医院、旅游、体育、交通、翻译、房地产、计算机、市场调研、管理咨询、印刷出版、建筑物清洁、人员提供和安排服务等。

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2005年11月,中智两国签署《中智自由贸易协定》,自2006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2008年4月两国签署《中智自贸协定关于服务贸易的补充协定》。根据协定,我方在计算机、管理咨询、采矿、环境、体育、空运等23个部门和分部门,以及智方的法律、建筑设计、工程、计算机、研发、房地产、广告、管理咨询、采矿、制造业、租赁、分销、教育、环境、旅游、体育、空运等37个部门和分部门将在各自WTO承诺基础上向对方进一步开放。

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2008年4月,中新两国签署《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这是中国与发达国家签署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协定,也是中国与其他国家签署的第一个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等多个领域的自由贸易协定。《协定》已于2008年10月1日开始生效。目前,新西兰在商务、建筑、教育、环境等4大部门的16个分部门做出了高于WTO的承诺,中国在商务、环境、体育娱乐、运输等4大部门的15个分部门做出了高于WTO的承诺。

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谈判启动于2006年8月,于2008年9月圆满结束谈判,签署《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协定》。《协定》涵盖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人员流动、海关程序等诸多领域。在服务贸易方面,双方在医疗、教育、会计等服务贸易领域做出了高于WTO的承诺。

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协定。2009年4月28日,中秘两国签署了《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协定》,这是我国与拉美国家签署的第一个一揽子自贸协定。

在服务贸易方面,在各自对WTO承诺的基础上,秘方将在采矿、研发、中文教育、中医、武术等部门进一步对中方开放,中方则在采矿、咨询、翻译、体育、旅游等部门对秘方进一步开放。

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策略

合理利用区域贸易合作机制,有侧重的促进我国服务贸易。我国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各有不同的合作领域与侧重点。例如中新(新加坡)自贸区,双方在医疗、教育、会计等服务贸易领域做出了高于WTO的承诺,可以在此区域着重发展我国的医疗、教育业的服务贸易。

不同的区域贸易合作机制所涉及的制度有待完善。例如关于服务的原产地制度,CEPA对自然人提供的服务,采取了国籍和永久居留权标准,对商业存在提供的服务采用了业务执行本地化标准。随着近年来服务外包的飞速发展,将服务的来源等同于服务提供者的来源是不恰当的,剥夺了成员通过合理的原产地规则来追溯服务正是提供者的权利。

继续推进新兴服务在自贸区的合作。我国服务贸易发展中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结构失衡,新兴服务贸易比重较小,新兴服务业发展落后。若适度开放这些行业,是可以促进发展的。而在自贸区内在双边合作的基础上适度开放新兴服务行业,例如电信、金融业,负面影响较小,开放度可控。

但我国目前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合作领域以传统的服务贸易为主,新兴服务贸易的合作较少。我国和新西兰、新加坡签署的自贸协定,都几乎未涉及新兴服务贸易领域。服务业是新加坡经济的重要支柱之一,其中新加坡在商业服务、交通通讯、批发零售、金融服务等行业优势较明显。而双方合作的主要领域是医疗、教育、会计等服务贸易领域。

参考文献:

第9篇

(一)我国服务业需要有一个大的发展

服务业是我国相对落后和需要重点发展的领域,我国要实现“三步走”战略目标和可持续发展,未来GDP的增长、就业的扩大和税收的增加,相当程度上要靠服务业,服务业需要有一个大的发展。在发达国家,服务业已成为增长最快的部门,成为新的增长点。而在我国,服务业产业发展的滞后,已成为经济增长的“瓶颈”制约。服务业发展的滞后,制约了资本积累速度和资本利用效率的提高,制约了人力资本的增长,制约了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也制约了市场的有效开拓。

(二)商务服务业和服务贸易是商务工作的重要内容

商务服务业(CommercialServiceIndustry),又称“商业服务业”,是与WTO关于服务贸易12大类分类中的商业相对应的一类服务产业。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服务贸易谈判小组在乌拉圭回合中期审评会议后,在对以商品为中心的服务贸易分类的基础上,结合服务贸易统计和服务贸易部门开放的要求,提出了以部门为中心的服务贸易分类方法,将服务贸易分为12大类。WTO成立后,继承了这一分类标准。商务服务作为其中的一个大类,主要指在商业活动中涉及的服务交换活动,既包括个人消费的服务,也包括企业和政府消费的服务。具体细类分为:专业性(包括咨询)服务、计算机及相关服务、研究与开发服务、不动产服务、设备租赁服务、展览管理等其他服务。目前商务部所主管的服务业主要是与商务直接相关的服务,这些服务业可以统称为“商务服务业”。

实际上,从产业的角度来看,无论对外贸易行业还是国内贸易行业也,都属于服务业或第三产业范畴。虽然由于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目前国内外尚未形成一个统一的分类标准,但WTO对服务贸易的分类已经越来越成为各国公认的一种分类办法,国内由国家统计局最新修订的行业分类标准,对第三产业的分类虽然仍有计划经济色彩,但也比较接近WTO的服务分类标准。鉴于上述服务业特别是一些新兴的服务业需要大力发展,加快服务贸易发展的重要性,从体制上看很需要有一个明确的政府主管,需要政府从行业发展的角度实施管理,因此,商务部应该是商务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发展的行业主管部门。

(三)会展业等商务服务业既是商务促进的重要载体,更应被看作是重要的服务产业

长期以来,由于会展业、信息服务业、研究与咨询业等商务服务产业本身的功能与商务促进的宗旨有很强的同一性,一直被作为重要的商务促进载体。这些商务服务业不仅自身在引导生产、促进消费、扩大内需、增加就业、创造产值与效益等方面的作用越来越显著,而且由于它直接为商业活动中的各种交易活动提供服务,直接促进商品流通与服务交换,并且有着很大的“乘数效应”,客观上对促进商务发展发挥着特殊作用,因而受到政府部门的重视和普遍介入。但是,在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这些服务业首先应当被当服务产业来看待。实际上,从世界各国的情况看,这类商务服务业在被作为载体开展商务促进时引入市场机制,既有利于相关产业的发展,也有利于提高商务促进的效率和水平……

(四)商务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发展有赖于相关管理体制的进一步改革完善

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买方市场,能否有效开拓市场也是经济快速增长能否得以实现的关键。无论是开拓国内市场,还是开拓国际市场,都需要降低物流成本,提高信息传输的效率。而我国物流产业落后,信息系统不发达,严重制约了市场的开拓。

当前,服务业的竞争日益成为国际竞争的重要方面。由于信息和通讯技术的发展,80年代以来,全球服务贸易的增长已经快于实物贸易的增长。1997年的世界贸易组织的报告显示,1980~1995年,服务贸易年均增长8.4%,而同期实物贸易年均仅增长5.2%.种种迹象表明,全球竞争正在从产品领域向服务领域转移。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我国将逐步开放服务贸易。服务贸易的开放将对国内服务产业提出严峻的挑战,大力发展服务业,也是迎接这种挑战的需要。

二、改革基本思路

(一)改革理顺商贸、商务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体制

“十一五”期间加快商务服务业发展,关键是要按照产业化、市场化和国际化的方向,从管理体制、法律环境、人才战略、市场机制等方面加快改革进程,为商务服务业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

1、推进产业化——把发展商务服务业作为服务业发展的重要内容

一是国家要把信息咨询、管理咨询、研究与开发、翻译服务、展览管理服务、会议服务、广告服务、市场及公众观点调查、公共关系服务等发展潜力大的新兴服务作为独立的产业来对待,进一步明确商务部门作为主管部门。

二是政府主管部门应根据不同服务产业的不同情况出台相关产业政策,包括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做好相关统计工作;加强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向企业及时提供相关行业与市场信息等公共服务;适当加大政府资金投入,探索政府资金引导、市场配置资源的商务服务业投资机制;制定商务服务业在用电、用水、土地使用、金融服务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等等。

三是要支持建立商务服务业行业同业商协会组织,制定相关商务服务业行业服务指标体系、规范和标准。

2、推进市场化—完善市场机制,增加竞争主体,鼓励公平竞争

一是要加快立法进程,重点完善展览业、物流业、旅馆业等商务服务业发展所需要的法律体系,一方面规范政府行为,另一方面规范市场行为,形成有序、有效的竞争环境,解决市场无序、恶性竞争等问题,建立有利于商务服务业特别是发展的公平经营环境。

二是加快培育研究顾问服务、会议展览服务、翻译服务公共关系服务、研究与开发服务、管理咨询服务、市场研究及公众观点调查等新兴服务服务行业的市场主体,特别是要大力鼓励非公有制经济以多种形式参与商务服务业各行业的发展。

三是要把发展商务服务业与政府职能转变及事业单位改制结合起来,实行政企分开、企业与事业分开、营利性机构与非营利性机构分开,培育符合市场经济体制和国际竞争需要的微观主体。营利性机构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纳税,非营利性机构也要面向市场,引入竞争机制。政府商务促进体系中面向促进对象提供的信息咨询、市场调查、贸易展览、专业培训、技术辅导等许多服务项目,可由政府直接推荐有良好经营资质的研究机构、市场调查事务、会议展览公司、律师事务所等商务服务机构进行商业化服务(如服务市场较成熟,政府也可不必做任何推荐,由企业直接面市场即可),服务项目完成后再由政府对相关企业予以认定资助。

四是要加快形成统一的适用于内外资及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市场准入政策。

3、推进国际化—开展国际合作,提高国际竞争力,努力扩大服务出口

加大商务服务业的市场化、产业化进程应与国际化配合起来,相互促进、互动发展。

一是要进一步扩大服务业市场的对外开放,以开放促进服务业体制改革,促进传统服务产业的改组改造,提高技术含量,形成新的科学的营销方式和业态;二是要大胆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理念,引进先进管理和优秀人才,带动服务业水平提高,增强国际竞争力;

二是要废除或调整那些与产业化、市场化、国际化发展不相适应、不利于商务服务业走向国际的规定和做法,制定鼓励服务出口发展的相关政策,规范服务业出口的法律、法规。考虑对服务业出口实行出口退税政策。

三是要鼓励我国企业走向国际市场,支持企业通过对外投资、并购等方式扩大服务业对外投资;

四是要加强人才培训。通过举办学习班、辅导班、研究班等加强培训,提高相关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改革理顺服务贸易的管理促进体制

“十一五”期间,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需要进一步调整结构,转变外贸增长方式。而加快服务贸易出口的发展是其中一项重要的、有效的措施,因此,要抓紧理顺服务贸易管理与促进体制。

1、明确服务贸易主管部门

美国、日本、德国等世界贸易大国对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的宏观管理都是明确由同一个政府部门负责,如美国商务部、日本经济产业省、德国经济部等。而我国服务贸易的进出口总额已经高达800亿美元,但是服务贸易的主管部门实际上一直未完全明确(本届政府商务部的“三定方案”仍没有明确这方面的内容)。当前的体制是,商务部主要负责服务贸易的国际多边谈判、对外事务协调、服务业利用外资政策等事务,以及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输出的管理,其余服务贸易事务分属几十个相关部门。相应地,服务贸易战略发展规划、服务贸易立法、服务贸易业态划分标准、服务贸易统计制度等涉及服务贸易发展的重大事项,一直未能得到研究落实。因此,尽快明确商务部作为我国服务贸易管理与发展的归口部门已是当务之急。目前商务部外资司、WTO司和合作司虽然各有一个服务贸易处,但都分管具体事务,尚不足以形成对服务贸易进出口的宏观管理。服务贸易管理部门明确后,建议商务部组建服务贸易管理司,加强对服务贸易的宏观管理。

2、建立国家级服务贸易发展协调机制

商务部对服务贸易的宏观管理主要是负责发展战略、出台进出口促进和管理政策、协调各产业在进出口环节的利益关系,参与谈判。由于服务贸易涉及的部门较多,因此,商务部的宏观管理可能存在一定的难度,因此建议成立由国务院主管副总理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的“国务院服务贸易协调小组”,统筹全国的服务贸易进出口相关政策。协调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商务部服务贸易司,以便推动相关工作的进展。

3、建立国家服务贸易出口促进战略

发展出口导向产业,谋求具有比较优势的服务产业扩大出口、进而实现服务贸易的进出口平衡发展,是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方向。服务贸易的主体是企业,要推动企业在全球化的市场范围内、以全球化的发展战略为指导、进行全球范围的资源组合和配置。因此,国家级服务贸易发展机制建立后,首先应围绕这个方向,抓紧研究制定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战略,在合理科学的战略指导下推动服务贸易的健康发展。促进服务业出口,不仅仅是贸易问题,更是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外贸增长方式转变和国民经济发展的方向。因此,为实现重点行业的服务贸易发展战略,我国政府在产业发展、区域发展、企业竞争力提高、国外市场开放等方面应制定相关政策,发挥促进作用。

4、建立和完善服务贸易对外开放的法律和制度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逐步加快。“十一五”期间服务贸易开放的深度和广大还将进一步加大。按《服务贸易总协定》实施最惠国待遇和有条件的国民待遇,制定一部统一的《服务业外商投资法》,保障外国投资者的利益,并据此对国内服务业造成重大损害或损害威胁时,及时采取相关的救济手段,如服务进口保障、国际收支平衡的例外等,非常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