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观论文

时间:2023-04-01 10:06:07

导语:在消费观论文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消费观论文

第1篇

论文关键词:大学生消费习惯养成教育

一、大学生消费的主要特点

1.大学生消费的一般特点。(1)消费来源单一。为保证教学质量和对校园进行有计划、有秩序管理,现阶段中国高等教育体制还采用比较封闭的管理模式。这种体制决定了大学生缺少更多的个人空间和时间,他们没有条件也没有更多的精力来从事较为复杂的社会工作,靠自己赚钱来完成学业几乎是不可能的,这种情况下就只能做依靠家庭资助、贷款或勤工俭学等方式的经济来源。(2)消费结构变化。从当代大学生的实际情况看,大学生的消费更多的注重改善自身的学习条件,满足对于精神文化的需要。(3)消费欲望膨胀。部分大学生在消费过程中存在超自己基本需要,走向对物质享受的追求,形成依附于家庭的高消费现象。

2.大学生消费过程中常见的心理现象。(1)从众消费和盲目消费。从众性和盲目性是当代大学生消费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受集体影响,大学生在消费过程中很容易产生从众心理和从众消费。(2)攀比消费和情绪化消费。由于大学生消费存在从众的心理及虚荣心作祟,在追求享乐的过程中往往容易形成相互攀比的心理,长期发展下去就会形成不良的生活习惯。(3)享受消费和高消费。近年来受西方消费主义浪潮的影响,大学生中享乐主义思想非常严重,享受生活成为指导消费的新观念。(4)超前消费和负债消费。近年来,社会上流行负债消费和超前消费(今天花明天的钱)。受这种思想的引导,负债消费在大学中也悄然兴起,节约成为了难以启齿的话题。

二、大学生正确消费习-愤的养成教育

1.加强社会教育。(1)积极发挥大众传媒的宣传作用。大学生是现代技术最积极的响应者,受现代传媒技术的影响最大。(2)发挥网络资源优势。大学生群体是现代互联网最大的使用群体,如今几乎所有的大学生都在使用互联网。

第2篇

关键词:喷灌施肥灌溉均匀系数华北平原冬小麦产量

喷灌洒水的均匀程度通常用克里斯琴森均匀系数CU来定量描述[1],其定义为:

喷灌均匀系数的选择在喷灌系统设计中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2个方面:第一,喷灌系统田间设备的投资与喷灌均匀系数密切相关,提高设计均匀系数会增大系统投资;第二,降低喷灌均匀系数设计值可能会对作物产量和品质带来不利影响,并有可能引起深层渗漏,对浅层地下水的污染构成威胁。设计均匀系数的选取除了需要考虑喷头本身的水力性能以及环境因子(温度、湿度、风速、风向)外,还必须考虑喷灌均匀系数对作物产量的影响。有关喷头水力性能对喷灌均匀系数的影响国内外已进行了大量而卓越的研究[2~9],在喷灌均匀系数对作物产量的影响方面,也进行了一些田间试验[10,11]和数学模拟[12~14]。随着作物的生长,冠层对喷灌水量分布的潜在影响会逐渐增大,研究冠层对喷灌水量分布的影响对确定合理的喷灌均匀系数设计值是十分必要的。本文作者[15,16]在1999年冬小麦生育期内对不同喷灌均匀系数条件下土壤储水量空间分布进行了监测,研究了冬小麦冠层截留对喷灌水量分布的影响,并初步分析了喷灌均匀系数对产量的影响,本研究是前述论文的继续。

喷灌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可以进行施肥灌溉,但关于喷洒肥料溶液时喷灌洒水均匀性与肥料在田间分布均匀性之间的关系以及肥料喷施均匀性对作物产量的影响研究却很少。

本研究的目的是:(1)继续就喷灌均匀系数对冬小麦产量的影响进行田间试验研究;(2)分析冬小麦生育期内喷灌均匀系数的变化情况以及累计灌水量分布与各次灌水量分布之间的关系,进一步探讨冠层截留对喷灌水量分布的影响;(3)初步分析喷灌施肥时化肥的分布与洒水分布之间的关系,探讨喷灌施肥均匀性对冬小麦产量的影响。

1材料与方法

试验在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气象研究所气象试验站内进行。试验地块的土壤0~40cm深度为砂质粘壤土,40~60cm为壤质粘土,1998~1999、1999~2000两年的供试小麦品种均为中麦9号,属矮秆抗倒伏品种。1998~1999年的试验布置详见文献[15,16]。1999~2000年冬小麦于1999年10月5日播种,行距25cm,播种量为12.75g/m2.试验按喷灌均匀系数不同设置3个处理(以下记为东处理、中处理和西处理),各处理之间的灌水量、施肥量保持一致。喷头间距15m×15m,选用LEGO公司生产的喷头,0.3MPa压力下的出水量为0.8m3/h.选取4只喷头包围区域中心12m×12m的范围作为观测区,以避免相邻处理之间的干扰。灌水时,4只喷头以90°的扇形角同时向观测区喷水。将12m×12m的观测区划分为3m×3m的小区,在每一小区中心放置开口面积为100cm2的圆柱形承雨筒,用来测试冠层以下(地面)的喷灌水量分布。当小麦生长到对喷灌水量分布有影响(4月13日以后的各次灌水)时,在冠层以上按3m×3m的网格布设承雨筒(承雨筒规格与冠层以下相同).冠层以上的承雨筒放置在支架上,支架的高度随作物高度的升高而升高。通过选择不同的喷头工作压力获得需要的均匀系数。距试验田块80m处安装有自动气象站,可以连续观测气温、风速、风向、辐射、降水等气象要素。试验布置见图1a、b.冬小麦生育期内各处理的灌水日期、灌水量及喷灌均匀系数列于表1.

表1冬小麦生育期内的灌水日期、灌水量及喷灌均匀系数(冠层以上)

为了分析喷灌水量分布对叶面积指数和株高的影响,在冬小麦生育期内测定了2次株高和叶面积指数,测定日期分别为:4月30日和5月31日。测定时,每个处理在所划分的3m×3m的小区内各取1个样,共取16个样。冬小麦6月12日收获,每一小区取0.75m2,对其有效穗数、无效穗数、穗粒数、千粒重、籽粒总重等指标进行测定。

冬小麦生育期内的土壤水分用TDR和中子仪监测。在每一处理的对角线上埋设深度为1.1m的中子管3根(图1).0~30m的土壤水分用TDR测试,30~100cm用中子仪按10cm的等间隔测试。正常情况下每周测试一次土壤水分,灌水前和灌水后24h各加测一次,降雨后也加测一次。

在3月30日和4月13日灌水时进行了喷灌施肥,3月30日按22.2g/m2施入碳酸铵,4月13日按4.4g/m2硫酸铵与13.3g/m2尿素混合施入。施肥程序按1/4~1/2~1/4的经验模式进行(Burt等,1998),即首先喷洒设计灌水量的1/4的清水,接着喷洒设计灌水量的1/2的肥料溶液,最后喷洒1/4的清水以冲洗管道和附着在作物叶面上的肥液。灌水前对化肥溶液浓度与电导率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率定,结果如下:

碳酸铵溶液:

C=1.11EC-860(n=10,r2=0.999)(2)

硫酸铵溶液:

C=0.45EC-443(n=9,r2=0.993)(3)

式中:C为化肥溶液浓度(mg/l),变化范围为0~1800mg/l;EC为电导率(μS/cm),变化范围为800~100μS/cm;n为样本数;r为相关系数。

灌水结束后,测定各承雨筒内化肥溶液的电导率和体积,然后根据式(2)、(3)和承雨筒代表的面积和实测的灌水深度,计算每一小区的化肥施入量。

2结果及分析

2.1作物冠层对喷灌水量分布的影响

图2给出了冠层以上喷灌均匀系数(CUabove)与冠层以下均匀系数(CUbelow)的关系,1998~1999年的试验数据[15]也绘于图中。对它们之间的关系进行回归分析后得:

CUbelow=0.62CUabove+29(n=22,r2=0.75)

由图2和式(4)可以看出,冠层以下均匀系数随冠层以上均匀系数的增大而增大,也就是说冠层以上喷灌均匀系数较高时,经过冠层再分布后,地面上的喷灌水量分布仍较均匀;当冠层以上喷灌均匀系数小于76%时,冠层以下均匀系数大于冠层以上均匀系数,即此时喷灌水量经冠层再分布后,水量分布的均匀性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并且冠层以上水量分布越不均匀,改善程度越明显。该结果与Ayars等[18]就棉花冠层对喷灌水量分布影响的研究所得结论相似。当冠层以上均匀系数大于76%时,冠层以下均匀系数反而小于冠层以上均匀系数,这可能是由于作物生长不均匀所致[15]。

图2冠层上、下喷灌均匀系数的关系

2.2喷灌均匀系数在灌溉季节内的变化

一般采用一次典型条件(压力、风速、风向、温度、湿度)下测得的喷灌均匀系数代表系统的性能。实际运用中,影响水量分布的环境因素在灌溉季节内是变化的,因此典型条件下测得的喷灌均匀系数不一定能够反映系统在整个灌溉季节内的情况。本文定义平均喷灌均匀系数为各次灌水喷灌均匀系数的算术平均值;累计灌水量均匀系数为用各承雨筒位置的累计水量代入式(1)计算出的喷灌均匀系数。图3比较了冠层以上各次灌水喷灌均匀系数、平均喷灌均匀系数和累计灌水量均匀系数在灌水季节内的变化。从图中可以看出,累计灌水量的均匀系数既大于各次灌水的均匀系数,又大于平均喷灌均匀系数,并且生育期内累计灌水量均匀系数与平均喷灌均匀系数的差随平均均匀系数的减小呈增大趋势。例如,高(东处理)、中(中处理)、低(西处理)3个喷灌均匀系数处理生育期内累计灌水量均匀系数与平均喷灌均匀系数的差值分别为6%,11%和9%.图4给出了整个灌水季节累计灌水量均匀系数(以下称为季节喷灌均匀系数,CU季节)与平均均匀系数(CU平均)的关系,回归分析得出:

由图4和式(5)可以得知,如果按传统的估算灌溉季节平均均匀系数的方法,即用灌溉季节内各次灌水均匀系数的平均值作为整个生育期的灌水均匀系数,则会低估喷灌水量分布的均匀程度。式(5)可用以估算华北平原冬小麦喷灌的季节均匀系数与平均喷灌均匀系数的关系。

2.3喷灌施肥分布的均匀性

为了确定喷灌施肥时的化肥施入量与灌水量是否服从正态分布,对3月30日的测试数据进行了Kolmogorov-Smirnov检验。Kolmogorov-Smirnov检验的判别指标为:

图4季节喷灌均匀系数(CU季节)与平均喷灌均匀系数(CU平均)的关系

Dn=max|Fn(x)-F(x)|(0≤x≤xmax)(6)

式中:Dn为累计分布与经验分布差值的最大值;Fn为正态累计分布;F为观测值的经验分布,xmax为观测值中的最大值。

表3列出了Kolmogorov-Smirnov的检验结果,在α=0.05的显著水平下,施肥量和灌水量都可以用正态分布来表示。图5比较了3月30日喷灌施肥重量与喷灌水量的累计频率曲线及其与正态分布的拟合情况。图中的横坐标的标准化值是指实测值与均值之比。标准化灌水量与施肥量的标准差也示于图中。比较灌水量与施肥量的标准差以及实测点与正态分布的拟合情况可以看出,喷灌施肥时的化肥施入量与灌水量的分布比较接近,并且施肥量的标准差一般小于灌水量的标准差。

2.4喷灌及施肥均匀性对产量的影响

冬小麦生育期内累计灌水量和产量的Kolmogorov-Smirnov的检验结果也列于表2,类似地,在α=0.05的显著水平下,它们都可以用正态分布来表示。为了了解喷灌均匀系数对产量分布均匀程度的影响,表3总结了不同均匀系数处理时产量要素(有效穗数、穗粒数、千粒重、产量)和累计灌水量的均值和均匀系数。分析表中数据可以发现,尽管不同处理的累计灌水量均匀系数之间有较大差别,但所有产量要素的均匀系数之间差别不大,并且其均匀系数都在91%以上,也就是说,喷灌均匀系数对产量构成要素分布的均匀性影响不明显。

图5喷灌施肥量与灌水量累计频率分布及其

与正态分布的拟合情况(冠层以上测试结果)

图6冬小麦产量与冠层以上平均喷灌均匀系数(CU平均)、季节喷灌均匀系数(CU季节)的关系图

6(a)、6(b)分别绘出了由1999年和2000年田间试验得出的产量与平均喷灌均匀系数及产量与季节喷灌均匀系数的关系。两图均清楚地显示出喷灌均匀系数对产量的影响不明显。将产量与喷灌均匀系数之间进行回归后得:

Y=0.0043CU平均+6.6(r2=0.015)(6)

Y=0.0039CU季节+6.6(r2=0.001)(7)

式中:Y为产量(t/hm2).

喷灌均匀系数对产量影响不明显的原因可以归结为:(1)作物冠层的截留使喷灌水量分布的均匀性得到一定程度改善;(2)灌水季节内累计灌水量均匀系数大于各次灌水的均匀系数平均值(图3),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由于各次灌水量分布不均匀对作物生长带来的影响;(3)土层储水量在整个生育期内一直很均匀[16],再加上灌水过程中一部分水会沿作物茎秆直接渗入根区满足作物的需水要求;另外,作物根系的水平伸展,使得作物都可以均匀地获得所需要的水量;(4)生育期内的天然降水给灌水量小的区域的作物吸水提供了补充。上述所有因素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喷灌非均匀性对产量的影响。

为了分析喷灌施肥均匀性对产量的影响,图7绘出了3个处理的产量与3月30日各小区施入化肥量的关系。由图可明显看出,产量对喷灌施肥的均匀程度同样也不敏感。

图7冬小麦产量与2000年3月30日喷灌施肥量之间的关系

3结论与讨论

作物从播种到形成经济产量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影响产量的因素除了本文讨论的灌水均匀性与灌水量、施肥均匀性与施肥量外,还有土壤特性的空间变异、田间管理措施、病虫害的防治技术等,包括上述所有因素的田间试验或数学模拟将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在这一方面还需要进行长期研究。本研究得出下述初步结论:

(1)作物冠层的截留使喷灌水量分布的均匀性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改善的程度随喷灌均匀系数的提高而减小;(2)灌溉季节内累计灌水量的均匀系数大于平均喷灌均匀系数,也就是说,用平均喷灌均匀系数表示灌溉季节的灌水均匀程度会低估实际灌水的均匀性,这一结论对喷灌均匀系数设计值的选取具有参考价值;(3)对华北平原种植的冬小麦而言,在试验的平均喷灌均匀系数变化范围(62%~82%)内,喷灌均匀系数对作物产量及其要素均值和分布均匀程度的影响不明显,并且产量对喷灌施肥的不均匀性也不敏感。因此,《喷灌工程技术规范》[19]规定的均匀系数设计值(CU≥75%)对华北平原区种植的冬小麦是偏于安全的,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考虑适当减小,以降低喷灌系统的投资和运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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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李久生,饶敏杰。喷灌均匀系数对土壤水分及冬小麦产量影响的试验研究[J]。水利学报,2000,(1):9-14.

[17]BurtC,KO′Connor,TRuehr.Fertigation.IrrigationTrainingandResearchCenter,CaliforniaPolytechnicStateUniversity,SanLuisObispo,California,USA,1998,15.

第3篇

1.1系统原则企业在制定营销管理策略时,一定要把握全局,头脑中一定要有系统的概念,并且要时刻关注着每一个因素的变化,清楚该因素所能引起的影响。制定策略的过程中要把营销策略当作一个完整的个体来进行观察,考虑到各方面的影响,最后选择最佳方案。

1.2客户原则在制定营销策略时一定要重视对营销客户的选择,尤其是前10名。一个错误的客户将会导致企业停滞发展甚至关闭。因此,在选择客户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到客户的价值所在,以及客户的实力和其将来是否具有发展性等等问题,以博取企业的最大利益。

1.3创新原则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要学会因地制宜,也就是说,要根据不同的客户制定不同的方案,提供与之相匹配的服务,并且需要学会利用集体的力量进行营销。现在企业各个方面都要求创新,营销策略也不例外。

2现阶段营销策略

2.1目标主体营销现阶段,消费者的消费观念和价值观是营销的目标。现在的时代是品牌所能号召消费的时代,大多数的消费者都是冲着某个牌子进行消费。因此,建立起消费者心中的品牌是企业至关重要的工作。同时,现在的时代也是一个消费者体验经济和营销的时代,顾客就是上帝,一切都是以消费者为基础。企业可以通过让顾客免费体验产品搜集顾客对产品和服务的意见,进而对产品和服务进行合理改善。商家与顾客是一种卖家与买家的关系,其中沟通是不可避免的,那么商家就应该增加与消费者的沟通,站在消费者的角度思考问题,以触动消费者的情绪吸引消费者。商家还应该努力建立品牌以及标语等方式来获得消费者的认同。因为现在的消费人群有着自己独特的个性。因此,商家就不能按照常理来进行营销,而是要以体验作为导向对产品进行设计。再者,商家一定要有明确的目标,如如何确定销售人群、何种销售方法售出等均要有自身独特的套路,这样才能获得顾客的认同。

2.2网络营销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运用网络进行营销。企业在营销过程中根据自己特点制定具有独特风格的营销方式,以便适应市场的需求,提高经济效益。因为网络营销比现实生活中的营销更具有可利用性,根据这个特点企业便可以将有形和无形的产品进行综合,形成一种全新的营销策略,以获取最大的利益。

2.3关系营销关系营销是一种双赢,这种营销策略不仅使得企业成员获得的信息更加全面,也是给消费者提供消息的有效途径,建立起良好的协作关系,双方互补。

2.4整合渠道营销在营销渠道中增进成员的关系不仅能够加快商品的流动速度,也能保证企业营销活动的顺利进行。因为营销渠道不仅是有关商品的渠道,而且是企业营销有关活动进行传递的渠道。随着时代的进步,这种营销方式也逐渐成为了潮流。

3结语

第4篇

一、旅游购物消费的现状分析

1.基本数据

(1)导购规模:据2001年《中国旅游报》的一项调查显示,95%的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经历过导游导购,81%的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参与过导购消费,96%的导游人员承认其在带团过程中进行导购活动。

(2)购物比重:我国旅游者的平均旅游购物消费占旅游总消费的比重已由1996年的15.7%,上升至2001年的20.3%。据马来西亚国家旅游局的统计,2001年中国旅游者在马来西亚一地的旅游购物消费达4000元/人,其中70%来自导游导购。

(3)购物满意度评价:根据2001年《中国国内旅游抽样调查资料》中的有关数据计算,41.7%的被调查者对目前的旅游购物表示反感。

2.旅游购物消费的基本特征

(1)旅游购物地点:一般选择在业内认可的定点商店,包括当地旅游局授牌的定点购物商店、旅行社指定的购物商店和导游、司机自定的购物商店等三类。

(2)旅游购物频率:一般为一日一店。

(3)旅游购物种类:分为六大类:当地特产类、珠宝类、钟表类、药材类、品牌服饰类和工艺纪念品类。

(4)旅游购物商品基本特点:

一是物美。一般经导游人员和店员的联合推销,都能吸引住游客的眼球;

二是价高。产品一般标价不菲,少则几百,多则几万。其产品定价方式为:

附图

其中:P为商品标价,d为商品折扣率,R为商品净利润,r为税率,TC为产品总成本,P(1-d)×20%=商品净利润=导游人员导购佣金(亦称回扣或提成);

三是还价空间大。这里的还价空间其实就是(O~dP),一般来讲,d的区间为(30%,60%),个别奢侈商品,由于标价很高,d可达80%。但一般情况下,P(1-d)还是要高于市场上的价格;

四是质量稳定性不高。表1数据显示,目前旅游购物商品的质量可靠性平均为61.7%,最高的是工艺纪念品类,为80%,最低的珠宝类,质量可靠性仅为30%。

表1旅游购物商品质量评价调查情况

附图

注:本表数据是作者根据行业分析制作,仅供参考。

二、旅游购物消费的非规范利益分配链解析

研究发现,目前旅游购物消费的动力机制是由导游、旅行社、购物商店、旅游者四方形成的一种隐性契约关系——旅游者希望在游览地购买物美价廉的旅游纪念品,导游员希望通过导购来弥补收入的不足,购物商店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旅行社则把购物商店的返利作为其利润的来源之一。这种隐性契约关系形成的非规范利益分配链,是导游、旅行社、购物商店、旅游者四方利益的博弈。这样的制度安排目前是不均衡的,由于旅游者对旅游商品的购买需求和对其信息的有限认知,使得不均衡制度安排得以存在。购物消费投诉的发生就是在这种合约安排下四方利益博弈非均衡性的表现,对旅游购物消费行为进行规范化、优化也就是要创造一种博弈各方共赢的合约安排。

1.非规范利益分配链模型

附图

图1非规范利益分配链模型图

2.非规范利益分配链模型解析

(1)委托人—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导致旅游者在商品价格识别上处于劣势。在旅游消费过程中,旅游者是委托人而导游是人。人由于和购物商店在利益上的一致性而达成营销行为的默契。因此,人在商品价格和质量上占有较多的信息。而作为委托人的旅游者,因为其行程均由人负责安排,因此无法通过比较对所购商品进行价格识别,在价格上处于被动接受者的状态,信息占有较少。这种委托人—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使得旅游者在商品价格识别上处于劣势,也使得非规范利益分配链中导游与购物商店之间的回扣关系变得可行。

(2)旅行社超低成本运作导致其利润来源渠道异化。旅游业的无序竞争给旅行社带来的利润空间越来越小。近几年来,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带动了旅行社数量的高速增长,据统计,截至2002年底,全国拥有旅行社一万余家。旅行社数量的增加,推动了旅游经济的发展,但这些旅行社中,真正有实力的只有百十家,大多数都处于小、散、弱、差的状况,目前尚未形成科学的垂直市场分工体系,而是在同一个水平线上竞争,共同分割一层蛋糕,产品差异化程度低,为了招揽游客进行低价竞争成为业内普遍现象。旅行社为了扩大其市场份额,降低消费者的进入门槛,以成本价格或低于成本的价格作为其线路报价。然后通过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的二次消费来弥补其经营利润的空缺。比较典型的有如下三种报价模式:一是规范模式:线路产品报价=两地交通费+区内交通费+景点门票价+食宿费用+导游服务费+毛利;二是海南模式:线路产品报价=往返机票价(折扣价)+区内交通费+景点门票价(团队价)+食宿费用(团队协议价)。这种报价是一种零利润报价,旅行社在这种价格模式下的经营利润来源于购物商店交纳的“人头费”,这种“人头费”最终通过购物消费转嫁到旅游者身上;三是香港模式:线路产品报价=往返交通费+签证办理费+食宿费用。这种报价是一种负利润报价,旅行社在这种价格模式下的经营利润来源于导游员交纳的“人头费”(相当于导游员预先花钱从旅行社将团队带领权买下),报价的亏缺部分和导游员的工作收益通过购物商店的购物消费回扣实现。

(3)导游人员薪酬保障的缺失导致购物消费回扣成为其主要收益来源。导游正常收入的构成分为:工资:300~600元/月或零工资;小费:欧美为2美元/天,港澳台为20元人民币/天,国内为零小费;出团补贴:内地为30~50元/天,海南为零补贴,香港为负补贴(反交“人头费”)。

由于导游工作的日趋自由职业化,许多旅行社为了节约成本都是在旺季临时聘请导游,导致导游人员正常收入水平低下,有的没有任何工资,有的还要反交旅行社“人头费”。“雇工要付酬劳”应该是一般劳动力市场的规律,而在一些旅行社与导游员这一雇佣关系上恰恰发生了动摇。一些旅行社雇导游不仅不付酬劳,反而要求上团的导游员交给旅行社费用——“人头费”,造成一些导游员“举债带团”现象。所谓“人头费”,是旅行社按照一个旅游团游客人数的多少,向带团导游员收取的费用,其计算方法是:导游员应缴人头费总额=旅游团人数×单位“人头费”价格。单位“人头费”价格的高低一般依照游客来自国家和地区的消费购买潜力而定,如在入境客人中,高的80~200元/人,低的10~30元/人不等;国内游客中,高的一般是50~80元/人,最低的也是在5元/人左右。以一个每人要付50元“人头费”40人的旅游团为例,导游员上团之前要付给旅行社“人头费”2000元。导游员自己的劳动价值无法从正常的收入结构中充分体现,这使得导游人员面临两种力量:完成旅行社的“购物签单”指标的外在压力和“补充收入”的内在动力。这直接导致导游和司机联合,投靠旅游商店,利用客人购物收取回扣。

(4)外部经济效应的存在——非规范利益分配背后的合理因素分析。微观经济学认为,如果某人或企业在从事经济活动时给其他个体带来利益或危害,而该个人或企业又没有因为这一结果得到报酬或支付赔偿,那么这种利益或危害称为外部经济。根据是利益或是危害,分为正的外部经济和负的外部经济。旅游活动中有大量的外部经济。人们对旅行社从饭店、餐厅、航空公司、交通运输公司收取的佣金并无异议,认为旅行社作为旅游者与旅游供应商之间的中介服务公司,提供中介服务,收取佣金,合情合理。其实,旅行社和导游在购物方面所提供的中介服务与其他方面并无不同。旅行社每年给定点购物商店送去绝大部分的客源,导游在介绍旅游纪念品的性能和文化背景,推销旅游商品方面的功劳不可抹杀,他们都为当地地方经济和地方企业带来了正的外部效应。旅行社和导游理应从主要受惠者——定点商店收取佣金。

三、旅游购物消费的非规范利益分配链优化

在上述研究中,我们解析了目前为旅游购物消费提供动力机制的利益分配链,那么对旅游购物消费行为进行规范化的实质就是对其利益分配链进行优化。利益分配的优化使得旅游购物消费过程中各方利益博弈达到一种均衡状态,由隐形契约关系转向显形契约合同,从而形成一种博弈各方共赢的合约安排。

1.规范化利益分配链的建立

附图

图2规范化利益分配链模型图

(1)游客利益:购物商店的定点化、公开化和价格监管化,使得游客在购买信息的占有上趋于对称,其权益得到应有的保护。

(2)商家利益:一是经济利益。支付合理比例的佣金,给商家带来了更多的利润,同时为降低商品价格提供了基础;二是社会综合效益。商家加入旅游佣金结算系统,诚信经营,受到政府各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的保护和推介,得到游客的信赖。而系统外的旅游经营企业,如采取私授回扣行为将被依法查处。

(3)旅行社利益:公对公结算,保证了旅行社合法的佣金收入,扩大了其利润来源渠道。

(4)导游利益:导游是旅行社的从业人员(雇佣劳动者),他们在旅游过程中(包括旅游佣金的形成)付出了劳动,依法应按合同约定获取劳动报酬。实行旅游佣金制后,旅行社按一定比例支付给导游作为劳动报酬的补贴,通过结算系统,委托银行从旅行社佣金账户上即时划转到导游的账户中。佣金的合法化、公开化和合理化,使得导游在心理上和物质上均得到满足。

2.实施的保障措施体系

(1)旅游定点购物商品价格的政府监管化。目前,定点购物商店的商品品种繁多,标价混乱,质地及生产日期不清,等级无对比性。为了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政府相关部门应该联合起来对定点商店的旅游商品进行分类,分等级,鉴定质地,并制定政府指导价格,加贴中国旅游局的标贴。确实做到定点商店货真、货全、价实。现行的购物定点制度本身就意味着将市场竞争局限在一定范围之内,政府介入制定指导价格正是保证旅游者权益的手段。同时,可建立抵押制度,即定点旅游购物商店也应向行业主管部门交纳一定数量的质量保证金。

(2)旅行社利润来源的渠道良性化。通过产业结构的调整,通过对现有旅行社的改造、分化、组合等方式实现大型旅行社集团化、中型旅行社专业化和小型旅行社通过制形成网络化,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垂直分工体系,使旅行社业朝着有利于竞争与发展的方向转变。改变现行的“小而全”、“大而全”、“大无大的优势,小无小的特色”的混乱局面。只有这样,才能避免低级的价格竞争,让旅行社有利可图,不指望通过其他违规办法来创造利润,让旅游业朝着良性方向发展。

(3)导游员薪酬制度与激励机制的合理化。美国著名的经济学家斯蒂格里茨认为,每个人都从其从事的活动中获得回报。当个人不能为他所做的事获得回报时,或当个人不必为其行为支付全部成本时,献出现了激励问题。因此,旅行社应建立一种既能使尽职的导游员获得其应得的回报,又能使导游员必须为其违规行为支付全部成本的激励机制。

(4)旅游购物佣金的合法化与公开化。目前,本来合理的佣金却以不合理的形式——“回扣”出现。因此,解决回扣问题的关键在于使回扣转化为佣金,便于社会和政府监督。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只要“旅行社与定点接待单位事先签订合同,确定佣金比例,支付方式,并报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即是合法行为。定点单位提计的佣金必须计入销售成本,旅行社则将其列入营业收入。旅行社每月可按约定从佣金中提出一定比例作为导游员收入的一部分。同时,严禁司机、导游个人私自收受回扣。

韩国的做法值得借鉴。在韩国,任何商店不会直接给导游回扣,而是按导游所带客人购物金额的15%~20%向导游所在的旅行社结算,再由旅行社按比例发给导游佣金。

(5)旅游佣金管理机制的信息化。银行出资建立统一的佣金结算中心,购物商店、旅行社和导游员全部在中心建立账户。购物商店统一使用由税务部门监制的结算单和与中心联网的税控收银机,导游员发个人牡丹卡;企业与企业、旅行社与导游的佣金分配协议在中心备案,并预先输入结算程序。当发生购物交易时,佣金款项通过收银机进入结算中心,结算程序按照协议比例自动将佣金划入旅行社和导游的账户,导游员用牡丹卡在提款机支取自己的佣金。

第5篇

[关键词]条款费率,监管,公众利益,产品创新,偿付能力,信息披露

保险条款是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关于保险权利义务的约定,是保险合同的核心内容。由于保险合同是一种定式合同,一般而言,条款由保险公司单方面制订,且内容复杂,专业性强。保险费率是特定保险险种中每个危险单位的保险价格。为避免投保人接受不公平的条件,保护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权益,也为减少保险公司因竞争压力对投保人作出不合理的承诺和防止保险费率上的恶性竞争,确保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部分国家(地区)保险监管机构对保险条款费率进行严格监管,也有的国家(地区)对保险条款费率放松监管。

一、从监管理论分析保险条款费率监管的动因

(一)公众利益理论

监管的公众利益理论认为,政府监管主要是寻求修正源于市场失效的资源误配,进而对社会福利进行再分配的一种机制或方法。人们购买保险是为了通过交纳固定的保费获得未来的保险保障,保险条款费率是否合理科学,直接影响到保险客户的利益。保险客户交费在先,保险公司赔款或给付保险金在后,保险公司能否依据条款履行合同承诺,关系到社会福利和公众利益。在完全竞争的市场条件下,保险经营主体能自由进入和退出,不存在进入和退出障碍;买方和卖方都具有完全的信息,不存在信息不对称;所有的卖方以同样的价格提供同质的产品和服务,价格和价值不偏离。在这种市场条件下,由于市场“看不见的手”的作用,保险公司的要价(边际收入)会趋于边际费用,达到社会资源最佳配置和社会福利最大化。但理想的完全竞争市场实际是不存在的,市场并非万能,市场失灵问题难以避免。如不合理条款费率对消费者利益可能造成侵害,还容易产生外部效应,一种产品的问题可能造成消费者对其它产品的不信任,严重的还可能引发连带效应或集中挤兑。市场中还存在“免费搭车”问题,在不成熟的保险市场中,客户从众心理严重,对保险条款费率不加以研究,对自身的利益漠不关心等。市场失灵也可能导致保险公司破产和偿付能力不足,损害广大被保险人利益。为了保护公众利益,维护保险体系的安全和稳定,政府有必要对保险条款费率进行监管。

(二)信息不对称理论

信息不对称理论认为,只有完全竞争的市场,买者和卖者才可能拥有与交易有关的充分信息,但这种条件是不存在的。况且,保险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一般而言,保险条款费率由保险公司单方面制订,保险公司根据自己积累的信息、数据,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设计条款费率时更多考虑自身的利益,客户只有买与不买或买何种保险产品的选择。为确保保险合同的严密性和科学性,保险条款往往复杂难懂,保险费率的精算更不是一般社会公众所能做到的。客户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资信状况也往往了解甚少。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对保险标的风险情况的掌握远不如保险客户,很大程度上依靠客户“如实告知”,现实中存在较多的客户有意无意地隐瞒保险标的的真实状况,逆选择问题突出,有的甚至恶意骗赔。为防止保险公司以信息资源优势侵害客户利益,必须有一个代表公众利益的监管机构对保险业进行监管。为减少和控制保险客户利用对保险标的的信息优势欺诈保险公司,也必须由监管机构加强对保险产品的科学性和严密性及产品销售环节的内控进行监管。

(三)破坏性竞争理论

破坏性竞争理论认为,在市场不成熟的情况下,市场主体往往存在破坏性竞争行为。破坏性竞争主要表现为两种方式:过度竞争和价格不适当。保险业的过度竞争会使成本不合理攀升,产品价格与承担的风险责任严重不匹配,产生经营亏损,削弱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侵害公众利益;价格不适当,不论是价格太高或太低,都会对公众产生直接或间接的不利影响。从保护公众利益和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出发,有必要对保险条款费率进行监管。

二、国际上保险条款费率监管的几种模式及启示

(一)国际上保险条款费率监管的主要模式

由于各国(地区)的市场条件和监管理念差异,对条款费率的监管采取不同的模式。从世界范围看,保险费率及条款监管制度大体可以分为3种模式:以市场自律为主导的松散型模式、以政府监管机构为主导的严格型模式以及两者兼而有之的混合型模式。松散型模式指国家一般只规定保险公司有一定的接受检查义务和资料公开义务,而对其经营不直接进行干涉,松散型模式以英国及我国香港地区为代表。严格型模式指国家颁布了完善的保险监管法律、法规,保险监管机构也有较强的权威,对保险公司的整个经营过程和全部经营活动进行具体而全面的监管(如统一保险市场的条款和费率),严格型模式以改革之前的日本、德国为典型。混合型模式指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保险业的准入条件,规定保险公司从业遵守的准则,对某些重大事项进行直接监管,混合型模式以美国、韩国及我国台湾地区为代表。

英国:采取松散型模式。该模式的特点是重点监管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避免保险公司经营失败、破产,损害广大投保人的利益,保险条款费率由保险公司制定,不受任何监管和控制。英国的保险市场具有高度的竞争性,其监管机构注重发挥市场自身的调节作用,促进竞争,强调市场效率。主张承保条件、承保费率自由竞争。

日本:采取严格型模式。以前日本的保险法对保险条款费率有严格的规定。日本的保险公司作为保险费率算定会的会员,有义务遵守算定会厘定并经大藏大臣认可的费率。随着日本新《保险业法》的颁布,从1998年7月1日起,废除了保险公司必须遵守算定会费率标准的规定。算定会只提供纯费率,保险公司在纯费率的基础上,依据公司的经验数据和管理水平拟订附加费率。纯费率加上附加费率构成产品费率,保险商品仍须送交金融厅审核后才能开始销售。金融厅对保险商品条款和费率进行实质性审查,而对于商业保险领域的商品则采取核备制。由于算定会提供的纯费率是在全国保险数据的基础上精算出来的,如果保险公司不使用,应向监管部门说明理由。说明日本保险监管机构对费率依然实行监管和调控,并非放任自流。

美国:采取混合型模式。美国的保险监管是通过州监管当局来实施的,各州制定保险监管法律,美国保险监督官协会(NAIC)在统一各州保险监管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各州保险法内容上已无多大差别,对条款费率的监管采取审批制和备案制。保险公司的条款费率必须报监管机构审批或事前备案,也有产品采取边呈报边使用的事后备案制。如纽约州的车险条款费率实行审批制,监管机构不仅对公司提出的费率进行审核,还要对条款的可读性进行审查。

(二)国际保险条款费率监管模式的启示

1.对保险条款费率采取何种监管模式,取决于市场条件。在接近完全竞争的较成熟的市场条件下,市场机制完善,保险经营主体、消费者理性成熟,偿付能力监管到位。保险产品将适应市场的需求而极为丰富,信息透明,消费者可以获得且有能力去挑选适合自己的产品,同质保险标的的平均损失率对保险费率驱动起决定性作用。在这种情况下,放松乃至放开条款费率监管都具有可行性。如英国,首先是有自由开放的市场经济环境,崇尚自由竞争;其次是有发达的经纪人制度,英国90%以上的保险业务是由经纪人介绍成交的,能够通过经纪人在纷繁复杂的保险条款费率组合中选择最经济的一种;再者,在监管手段上有完善的数据搜集系统、偿付能力监控系统和法定会计制度,监管机构可以及时了解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偿付能力状况,对偿付能力不足的公司及时予以处理。

2.从全球监管来看,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对条款费率的监管呈放松监管的趋势,逐步走向市场化,由事前监管为主向事后监管、由合同条款和价格监管向偿付能力监管为主转变。但在强调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同时,仍实行适度的政府干预,解决市场失灵问题,市场化不等于完全自由化,不等于放任自流。

3.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不断发育成熟,公司治理逐步完善,内控逐步健全,保险公司能够真正以“经济人”理性经营;保险信息披露增强,保险客户日益成熟,能够理性选择公司和产品;保险中介市场不断发展,保险中介能够真正帮助保险客户做出正确投保选择;偿付能力监管逐步到位,能够及时预防和处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出现的问题。我国未来保险监管的发展方向应是逐步放松对保险条款费率的监管,促进市场竞争,增强市场活力,提高市场效率。但目前我国保险业处于初级阶段,市场参与各方不成熟,市场失灵情况多,资源配置效率不高,保险公司非理性经营行为仍较普遍存在,中介市场不发达,投保人对条款费率缺乏足够的了解,偿付能力监管尚处于探索阶段。如果放松条款费率监管,可能导致产品价格上的恶性竞争,也难以保证条款费率的公平性,被保险人的利益难以保障,保险公司也可能出现偿付能力不足甚至破产,所以,尽管条款费率的监管费时费力,监管成本高,从长期来看,监管也难以左右费率的走势,但在较长的一段时期内,仍有必要对保险条款费率制订和执行进行必要和足够的引导和干预。

三、我国保险条款费率制订及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2003年之前,我国主要险种的条款费率由保险监管机构制订,其他险种的条款费率由保险公司制订,报监管机构审批或备案。从2003年1月1日起执行的新《保险法》规定,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保险监管机构审批,审批的范围和具体办法由监管机构制定。其他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保险监管机构备案。恢复国内保险业务20多年来,我国保险业为满足社会对保险的多样化、个性化需求,不断研制开发保险新产品,保险产品体系初步形成。但部分公司保险条款费率的制定和执行仍存在一些问题。(一)产品雷同多

由于保险产品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新产品一经面世,很容易被竞争对手模仿,造成有的公司对产品开发重视不够,投入开发成本少,采取“拿来主义”的办法,照搬照抄,或对保险责任和费率简单微调,市场上产品雷同现象多,不能完全满足市场上差异化、个性化的保险保障需求,特别是面向“三农”的保险产品严重不足,因产品“拿来”容易,抑制了产品创新的积极性,也挫伤了创新产品的公司的积极性,不利于保险市场的繁荣,也不利于保险公司创新人才的培养和核心竞争力的提高。

(二)相当部分产品适销性差

产品设计方面存在市场营销理念不足的问题,往往“以我为中心”,片面强调风险控制,条款中责任范围窄,罗列众多除外责任,造成产品不能适销对路,在一些责任险产品中表现得尤其突出。由于产品设计的职能主要集中在总公司,保险分支机构对产品创新的积极性不高,市场需求信息不能及时完整地反馈到总公司,产品开发方面存在市场调查和可行性论证不足和上下脱节、供需脱节的问题,虽然各公司向监管机构备案的产品数目众多,如产险公司报备的产品有1000多个,但真正适销对路的产品少,远远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

(三)有的产品条款通俗性不够

条款内容复杂,专业术语多,晦涩难懂,投保人很大程度上只能依靠保险展业人员对条款进行解释说明,如果展业人员自身素质不高或因利益趋动不尽职履行说明义务,则容易造成误导,埋下日后纠纷的隐患。特别是面向“三农”的产品与在城市销售的产品未加以区分,通俗性不够,农民看不懂,难以激发市场需求。

(四)有的产品定价不合理

一是有的产品定价高,多年的赔付率处在低水平,而且属小额分散险种,经营效益稳定,不会产生巨额风险,而有的险种连年亏损,产生不同险种的客户保费的交叉补贴,造成不公平。对于高赔付的险种,有的公司进行严格限制,有的干脆“一刀切”,不经营该项业务,制约了业务的均衡发展。二是有的相同险种在不同公司之间的条款差异化不明显,但价格差异悬殊,且价格高低与公司服务质量没有明显相关性。这些情况容易引发违规经营,对价格虚高效益好的险种进行返还或支付高手续费,相同险种不同公司之间费率差异太大,费率高的公司的产品销售困难,也容易导致费率上的违规打折。

(五)有的条款费率执行随意

有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人员依法合规经营意识不强,在执行经总公司精算制订和经监管机构审批或备案的产品方面存在较大随意性,依照核保人员主观判断任意扩展责任和调整费率,有的总公司内控不严,在内控方面为违规行为留下操作空间,造成市场的无序和过度竞争,导致市场资源浪费,使保险价格在资源配置中的杠杆和信息功能受到干扰而扭曲,使行业发展出现高增长和低效率并存的状况。

上述问题存在的原因错综复杂,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产品创新的激励机制不健全。由于产品同质化严重,价格竞争占主导地位,引发一系列违规问题、内控问题、效益问题。造成保险产品创新不足既有企业内在的原因,也有外部原因,在制度设计上对产品创新的激励和引导功能不足,缺乏对产品创新的保护机制。二是偿付能力监管的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目前保险市场中最突出的问题是公司经营中盲目扩展责任、随意降低费率和从其他渠道套取资金支付高手续费、高返还等问题屡禁不止,监管机构花费大量的监管资源去查处,但收效甚微,治标不治本。这些恶性竞争的结果必然会从财务数据中反映出来,通过加强对公司财务真实性的监管和偿付能力变动情况的监测,对偿付能力恶化的公司及时采取惩罚性措施,可以引导公司更加理性经营。三是市场约束机制不完善。成熟的保险市场,市场约束与市场监控在产品管理中承担很大一部分责任。在市场约束机制下,信息披露加强,产品同时接受众多潜在监控主体的监控,主体包括:投保人、同业公司、行业协会、中介机构、评级机构等。目前我国保险市场透明度不高,信息披露不充分,市场约束机制的作用还发挥不充分。

四、加强我国保险条款费率监管的对策建议

(一)从制度上鼓励产品创新,增强保险产品创新动力

一是对于新开发的产品规定适当保护期,保护创新公司的创新利益,避免同业不投入创新成本照搬照抄,挫伤公司产品创新的积极性,改变一家公司承担创新成本,整个市场分享创新利益的不公平局面;二是经过监管机构审批或备案的新产品,规定其保障范围和保险费率应作为同类保险产品的基础保障范围和基础费率,各保险公司开发的与新产品保障功能类似的产品,应统一使用该基础保障范围和基础保险费率,也可根据市场需求适当扩展保险保障范围并同时合理提高保险费率,但不得缩小保障范围或降低费率,也不得以增加特约条款等方式变相降低费率或采取其他规避管理的方式;三是通过向各保险公司收取一定的费用,在保险行业协会建立产品开发奖励基金,协会组织专家组对公司新开发或修订的保险产品每年进行评审,对于突破现行保险领域、有利于促进保险业做大做强的新产品给予奖励,弥补公司产品创新的成本,在整个行业营造鼓励产品创新的环境。

(二)加大偿付能力的监管力度,抑制非理性价格竞争

偿付能力监管是保险监管的核心,偿付能力监管和市场行为监管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通过严格的偿付能力监管,促进公司更加审慎经营,确保在任何时点上满足最低偿付能力要求、符合保费总规模和承担单一危险单位的保险责任的限制要求,从而避免片面追求规模,防止总公司的错误导向造成基层公司及员工不惜成本、不顾效益甚至不负责任地以违规扩展保险责任、降低费率和高手续费、高贴费的方式掠夺市场资源,跑马占荒,从源头上扼制非理性价格竞争问题。当然,由于公司治理不完善,内控机制不健全,保险从业队伍参差不齐,仅靠偿付能力监管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还需从市场行为的层面上加强对各公司条款费率执行、费用支付等方面监管,对不严格执行经监管机构审批或备案的条款费率,无精算依据和未履行规定的程序,随意扩大或缩小保险责任,随意提高或降低保险费率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维护市场秩序。

(三)加强保险行业协会建设,提高对公司产品设计的支持力度

加强保险行业协会数据基础建设,由保险行业协会搜集各主要险种损失数据,建立数据库,供整个行业共享,为公司特别是新公司厘定产品纯费率提供更多数据支持,同时为监管机构在审批和受理备案保险产品过程中提供数据依据。对一些重点领域、重点险种,加大行业协会制订指导性条款费率力度,对于责任范围相近,但费率与行业指导性费率差异悬殊的,监管机构在审批或备案保险产品时应重点审查。避免同质产品费率差异太大,价格与价值偏离。

(四)加强对保险附加费率的监管控制,扼制高手续费、高贴费

目前我国的保险市场处于初级阶段,存在以高费用进行市场竞争的问题,特别是“限折令”出台、条款费率监管加强后,部分公司转向以高费用冲击市场,对业务员采取费用包干方式。有的总公司下达分支机构高营业费用率,加上手续费、营业税金及附加、保险保障基金等近40%,另加上总公司本级的费用、公司预期利润率,产品的附加费率要达到40%才能满足上述要求。这一方面方面造成市场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对投保人来说不公平;另一方面,保险分支机构可以从宽松的营业费用中套取资金用于争抢市场,使市场无序竞争加剧,保险业的成本和社会成本增加。所以,通过对保险产品附加费率的控制来抑制高营业费用是必要的。通过控制附加费率,在产品中降低预定费用率,执行中对超出预定费用率的予以查处,促进保险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6篇

对于缺乏财务知识的科研人员来说,根据会计核算明细账来准确填报课题结算报表不是件容易的事,会计分录对于大部分科技人员来讲有难度,而且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使课题组成员不能安心从事科研工作。作为财务管理部门,也希望能够帮助每一课题组来完成财务报表,但随着课题数量和经费总量的不断增加,财务管理部门力不从心。为了有效解决科研经费财务结算报表填制和跟踪预算科目经费使用进度等问题,结合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的不同特点和管理要求,根据国家和学校关于科研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云南农业大学财务处于2010年在原有的经费指标查询系统的基础上开发了科研经费结算管理系统①,提高了科研经费的管理效率。

二、高校科研经费结算管理系统的开发应用

科研经费结算管理系统的设计核心在于学校财务结算系统与各类科研经费预算科目以及财务结算报表之间实现项目支出经费的财务数据能自动归结和匹配于各类报表,会计科目合理地归集到科研经费预(决)算科目中,从而实现科研经费预算科目使用的实时跟踪和填报各类报表。云南农业大学科研经费结算系统会计科目归集对应规则。设备购置费、差旅费、会议费、劳务费和咨询费等可以直接从会计科目中提取数据,而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和管理费等无法直接从会计科目中提取,可以结合预算提取数据,生成结算报表后,再根据课题明细账支出摘要加以微调。由于各类科研经费结算报表格式、科目等存在差异,因此,可以在系统开发时设计不同类型(如973、863、国家支撑计划、国家基金、省基金和教育厅项目等)的经费结算报表格式供课题负责人选择使用。

三、云南农业大学科研经费决算管理系统的应用

云南农业大学科研经费结算管理系统支持从学校账务系统中根据提取规则自动提取相关科目的支出明细及汇总数据,自动填写Word或Excel格式的报表文件,可直接将支出的凭证明细数据导出至Excel,实现科研项目经费结算报表的自动生成。该系统操作界面友好,人机互动性强,支持自定义报表格式和取数公式,支持跨年度数据汇总,可实时查询科研经费预算科目支出情况和汇总决算报表,具有科研经费预算管理功能。系统应用时课题负责人首先登录云南农业大学财务处门户网站,录入自己的登录编号和密码并登录系统,完成系统身份备案,同时可在界面上看到自己所承担的所有项目经费的代码和课题名称,选择需要的课题以及课题所属类型,如973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支撑项目、国家公益行业计划项目和省基金项目等,按照项目立项批准的预算录入经费预算明细表,完成项目预算经费的初始化数据。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如果需要查询预算明细科目经费的使用进度和填报财务结算报表时,可点击“生成决算报表”,系统就可以根据预先设定的会计科目和课题预(决)算科目的对应关系,到学校账务系统中提取相应数据并生成各类项目结算报表,在生成课题经费支出结算报表的同时还可生成各类支出(如材料费、差旅费、劳务费、燃料动力费等)对应的明细表供统计查询使用,也可导出各类支出凭证明细数据至Excel表或打印各类支出明细。三年的应用结果表明,该系统具有两大优点:一是课题主持人可以通过互联网实时自动生成的科研经费结(决)算报表,实时跟踪课题经费预算科目执行情况,以便及时调整经费支出科目,从源头上控制经费使用与预算不一致的问题;二是课题主持人只需要花几分钟就可以完成几万元到几千万元不等的各类科研项目经费的财务结(决)算报表的填制、明细导出和打印,系统按照项目类型结算报表要求对支出经费归类准确,与财务账一一对应,减少了财务管理部门对各类科研经费财务报表盖章时的核实工作,节省了大量的人力和财务审核时间,提高了财务管理水平和效率,深得广大科研工作者的欢迎。

四、总结

第7篇

关键词:大飞机关系营销战略联盟

一、关系营销理论

关系营销概念于1985年由巴巴拉·本德·杰克逊提出。关系营销理念认为,在当代激烈的市场竞争条件下,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在于与自己的顾客和利益相关者建立起一种长期的互利合作关系,从而为企业创造最大利润。

依据波特的五力模型,企业面临着同行业竞争对手的威胁,潜在进入者和替代品的威胁,以及供应商和顾客的讨价还价。对于大飞机研制企业来说,主要研究三种关系,即企业与现有竞争者、供应商以及顾客的关系。

二、波音、空客的关系营销分析

1.与竞争对手的关系。从世界范围来看,在主要的四家民用飞机制造商中,波音和空客双寡头统治了大飞机市场。多家飞机制造商曾做出旨在涉足大飞机市场的行为,在双寡头的打压下大都以失败告终。

2.与供应商的关系。供应商可以分为一般供应商,即提供零部件、材料等;还有核心供应商,即提供飞机的发动机和相关的机载设备等关键部件。空客和波音通过全球生产,保留核心技术,实现超过60%外包。于一般供应商,空客和波音采取的最主要的措施是“技术换市场”。波音与日本的合作关系超过半个多世纪,日本工业是波音的特级供应商,而日本市场则是波音的私有市场。最近空客为了争夺中国的市场也采取了同样的手段,在中国天津建立了空客的总装厂。但是,波音和空客都没有争取到核心供应商的鼎力支持。

3.与购买方的关系。在为顾客创造利益方面,2003年在150座飞机的竞争中空客依靠价格优势获得了许多波音的购买商如柏林航空公司、亚洲航空公司的订单,并迫使波音改变策略加入价格战。

在为顾客提供便利方面,空客在产品的交货期方面曾因将A380交付时间推迟流失了大量客户如FedEx、国际租赁金融公司等。并且因为很多机场达不到空客要求的飞机跑道和滑行道规格,所需要的改造工程耗时长、耗资巨大。一些低成本运营的航空公司转而投向更为守时和产品较为标准的波音。

在为顾客提供后续服务方面,波音民用航空服务部通过一流的全天候技术支持帮助用户保持飞机的最佳使用状态,同时为全球用户提供一整套具有国际水准的工程、改装、物流和信息服务。

同时,为了保证研究的成功和在竞争中的地位,大飞机产品往往需要政府的支持。在1997年~2003年间波音公司获得的税收优惠合计达29.6亿美元,欧洲EADS集团于2001年~2003年的研发税收优惠合计为1.7亿欧元。

三、中国大飞机产品的关系营销策略

1.与竞争对手的关系。在与竞争对手的关系上,首先要明确,我国大飞机产品的定位不是长踞市场的熟识产品,而是一种新产品。中国大飞机要时刻避免和波音、空客的激烈冲突,防止大飞机项目在起步初期夭折。由于技术所限,中国大飞机需从简单的单通道、低级别的飞机做起,目前飞机的定位是单通道150座位的飞机产品。在这个市场上,有波音的737系列飞机和空客的A320,这两种机型占据绝大部分市场份额。为避开波音和空客的激烈争夺,中国大飞机需从国内市场做起,寻找特色,把市场再加以细分,填补空白。

2.与供应商的关系。由于技术所限我国大飞机产品目前依然要在关键部件,特别是发动机上选择外包。从供应商的角度讲,首先由于研制先进发动机的周期要比飞机机体长3-5年,中国的发动机无法满足大飞机进度要求,公司可长期获利;其次很多公司已与中国有过合作经历,通用公司提供了ARJ21-700的发动机,而普惠公司是中国重要的工业合作伙伴。对于我国,则应当与供应商签订长期的合同保证其利益,并学习波音、空客经验,为供应商提供一定经济支持。还应注意攻克技术难题,掌握关键部件技术,避免受制于人。

在一般供应商的选择上,我国国内的人工成本低廉,一些企业常年为波音、空客提供零部件的生产,具有相应的能力。西飞集团、西南铝业、哈飞、中国第二重型集团公司、东北老工业基地、武重与华中等都为大飞机的产业链投资巨大,做好了准备。它们与大飞机项目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在双赢格局下,中国大飞机可以容易的同国内企业展开良好的合作关系并且不易受到波音和空客的干扰。

3.与顾客的关系。在成本方面,需着重于全成本的概念,即除飞机价格外,还包括油耗、维修费用、使用寿命等。基于劳动力的优势,国产大飞机价格大约能比同类飞机低10%左右,在此基础上,可以考虑提供更大的行李存放空间、内部气压以及湿度的改善使顾客更为舒适。由于在飞机整个使用寿命中,油耗巨大并超过飞机本身价值,低的油耗是吸引航空公司的有力手段。

在便利顾客方面,在中国飞机采购采取的基本是批量采购模式,交货期的推迟会给航空公司带来极大的利润损失。尤其是中国大飞机产品的交货不仅影响着购买方的看法,同时还影响着一些持观望态度的航空公司。

在提供后续服务方面,中国大飞机可以着重突出服务的快捷、高质量和免费三个主要特点,在全天候服务热线、高素质维修人员、快速产品反馈系统以及飞机报废、改装等方面实现突破。

在满足顾客需求方面,我国成功研制的支线飞机ARJ系列特别适合在海拔高、温差大的地区起飞,以满足我国西部特殊需求。ARJ飞机的研究成果可以转到大飞机产品上,这样就填补了市场空白,抓住了商机。

为让顾客了解产品,大飞机可以在初期主攻飞机租赁行业。目前我国航空公司的飞机大概有30%是租赁而来且并未享受到投资抵免所得税优惠。根据空客以及波音对中国飞机市场的预测,未来20年中国将产生800多亿美元的金融租赁市场。如果政府可以学习美国和日本的经验,在国产大飞机租赁方面使航空公司获得一定程度的减税扣减或使出租人享受延迟纳税的好处,同时实行优先获批航道、税收优惠、贷款优惠以及对大飞机产品实行担保等等政策则可促进我国国产大飞机产品的销售。

中国的大飞机产品在国内打开销路后,可以尝试出口。鉴于我国与第三世界国家的良好关系、“中国制造”的高口碑、新舟60和ARJ21-700的成功出口,我国在大飞机出口的道路上可以首先尝试选择第三世界国家,使国产大飞机能够拥有更广阔的市场,能够为更多的潜在顾客了解,为以后其他产品的销售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第8篇

近年来,随着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兴起,消费信贷保证保险在我国获得快速发展。各保险公司纷纷开办住房和汽车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一时间消费信贷保证保险市场热闹纷繁。但是,从2002年下半年开始形势急转直下。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开始暴露,保险公司面临的业务风险开始显现。如某财产保险公司从2001年开始经营汽车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截止2003年5月底,累计保费收入1872万元,累计赔款459万元,赔付率24.5%。逾期贷款3296万元,占保费收入的176.1%,其中逾期3个月以上的贷款达2515万元。消费信贷保证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严重影响到保险公司的持续经营和健康发展,一些公司被迫全面收缩相关业务。人保、天安公司从2002年下半年开始清理整顿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平安产险公司也在近日对部分地区的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亮起黄牌。

一、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发展面临的障碍

几年前还是人人争抢的“香饽饽”怎么忽然就变成了“鸡肋”呢?问题是多方面的:社会信用基础薄弱,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不健全;银行盲目竞争,违规发放个人消费贷款,放松对房地产公司和车行的资信调查;产品设计存在缺陷,风险责任不对称等。但笔者认为,真正的问题却是来自保险公司自身,就是对消费信贷保证保险的风险认识不足,业务管理不严格,市场运作不规范,依法合规经营意识淡薄。由于管理缺失产生的风险才是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面临的最主要的风险。

(一)保险公司对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的风险认识不足,风险管理缺乏长期观念。消费信贷保证保险属于高风险业务,而且业务周期长,短则2、3年,最长可达30年,期间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风险具有巨大性和滞后性特征。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风险的特殊性,要求保险公司对业务管理和风险安排要有长期思想,业务经营要立足长远,要正确把握经济发展的基本趋势和周期性特点,要妥善处理短期利益和长期目标之间的关系。

目前,保险公司在经营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过程中,普遍存在重短期利益(即保费收入)、重市场拓展,轻业务管理、轻市场研究的现象,缺乏严谨、科学的经营理念,不能全面地认识和分析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的经营环境,为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带来潜在隐患。如一些基层公司只看到目前房地产业形势一片大好,居民购房踊跃,房价节节攀升的表面现象,而没有把房地产业纳入到整个经济发展的全局中来分析,也没有和当地的经济发展形势结合起来分析,更没有意识到房地产业出现的投资增幅过高、商品房空置面积增加、房价上涨过快以及低价位住房供不应求和高档住宅空置较多等结构性问题,对房地产项目不做分析、不加区分,眉毛胡子一把抓,盲目扩大住房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最近,人民银行发出通知,要求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国务院也于近日提出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就是对房地产业投资过热、出现泡沫现象的一种警示,应当引起保险公司的高度重视。

(二)保险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意识淡薄,不正当竞争现象严重,市场秩序混乱。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主要依靠银行开展,业务一般占业务总量的90%以上。因此,与银行的合作就成为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拓展的主要环节。目前,各保险公司与银行的合作基本上都是采取“协议+条款”的方式进行。

由于保险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意识不强以及对渠道的过度依赖,在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经营过程中违规现象严重。保险公司普遍存在不严格执行标准条款费率的情况,违规与银行签定“不平等”协议,将本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部分或全部转移给保险公司自己承担,由此产生了巨大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

1.扩大保险责任范围,将意外伤害和疾病责任扩展为履约责任。如某保险公司条款本来只将投保人因意外事故或因疾病死亡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继续履行还款义务作为保险责任,扩展后变为只要投保人连续三个月末履行或未完全履行还款义务即为保险责任。

2.缩减责任免除,取消免赔额。在消费信贷保证保险条款中,责任免除条款是保护保险人利益、防止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道德风险的重要内容。缩减责任免除就是变相扩大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减轻或降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道德约束,增加了保险人面临的道德风险。同时,取消免赔额弱化了被保险人的风险责任意识,造成被保险人的风险责任缺位。

3.降低费率,一般在标准费率基础上下浮30%左右。

4.降低首付款比例甚至零首付。设定一定比例的首付款是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风险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风险控制的一种有效手段。对不同信用度的人群和不同风险度的业务,保险公司通过提高或降低首付款比例进行调节,可以有效地控制风险。降低首付款比例甚至取消首付款要求,直接增加了保险公司的业务风险、加大了风险管理难度。

5.高额手续费,以及由此产生的退保风险。保险公司在办理住房和汽车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时,一般一并承保房屋保险和机动车辆保险且一次性收取保费,按协议支付商手续费。据了解,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手续费为10%—15%左右,房屋保险和机动车辆保险业务手续费为20%~30%,一般以现金形式坐扣。如果投保人提前偿还银行贷款后提前办理相关保证保险的退保,或者投保人在获得银行贷款后提前办理房屋保险或机动车辆保险的退保,保险公司将面临直接的经济损失。如果这种情况集中发生,保险公司该业务项下当期的保费收入甚至不足以支付退保费,出现“红字”保费。巨大的支付压力将给公司的正常经营带来困难,并可能由此造成巨额亏损。

(三)保险公司对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管理不严格、控制能力不强、措施落实不到位。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风险的产生是多方面的,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具备较强的风险管理能力。目前,各公司对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均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制度,规范了业务操作流程,加大了业务培训力度,采取授权经营、集中管理等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从掌握的情况看,一些基层公司风险意识不强、管理粗放,没有把风险管理容人业务管理的各个环节,有关规章制度不健全且不能得到很好的落实。

如对商的管理,迁就的多、制约的少,没有建立起相应的管理制度。不仅没有很好地研究环节的风险控制,反而通过协议将银行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转移给保险公司自己承担,造成在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经营过程中银行的风险责任缺位,从而进一步弱化了银行的责任意识。对投保人的资信调查是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风险控制的重要环节。一方面,目前我国社会信用的基础十分薄弱,经济活动中信用缺失现象严重,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体系尚未建立,为保险公司开展信用资信调查工作带来很多困难;另一方面,一些公司有制度不执行或执行不坚决,工作不够扎实、细致,相关制度不能得到很好地落实,调查程序流于形式。如一些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员工、亲属以个人购房名义或通过虚增楼房面积、虚增楼层骗取银行个人住房消费贷款用于房地产项目开发。一些犯罪分子勾结不法车行,利用假身份证骗取银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等。这些情况时有发生,说明保险公司在资信调查环节仍然存在较大漏洞。

二、加强管理,促进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发展

(一)要提高对消费信贷保证保险重要性的认识。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在业务总量中占的比例较低,未引起有关方面足够的关注;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所具有的促进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作用未得到充分的发挥;消费信贷保证保险风险的巨大性和滞后性也未得到应有的重视。保险界应加强对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的研究和分析,要站在经济全局的高度,认识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在促进经济增长、提高人民生活水平、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等方面发挥的作用;要站在保险业发展的高度,分析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自身的发展前景以及对保险业发展的带动作用;要站在防范保险业风险、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的高度,提高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加强和改善业务管理,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增强做好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的责任感。

(二)要强化保险公司的内部管理。目前,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在管理环节产生的,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的主要风险是管理风险。因此,加强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的管理,是防范和化解风险的重要环节和有效手段。

1.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操作流程。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的风险点多,业务环节多,操作程序复杂。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规范的操作流程是业务健康发展的基础和保证。保险公司要充分认识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风险的多样性,在商的选择、投保人的资信调查、逾期贷款的跟踪管理和追偿等各个环节都要健全管理制度,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落实责任制,彻底改变制度不健全、管理粗放、责任不到位的状况。

2.授权经营、集中管理。消费信贷保证保险属于高风险业务,要求具备较高的风险管理能力。授权经营、集中管理是一种有效控制风险的经营模式选择。分级授权经营,由上级公司按照统一标准对下级公司经营该业务的资质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允许具备条件的公司开办此业务;业务管理则集中到省级分公司,应开发专门的业务管理系统、设立专门的业务部门负责核保、核赔、债权追偿等具体管理工作。

3.加强对商和销售商的管理,认真做好资信调查工作。要加强对商和销售商的业务宣导,提高其对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作用的认识,端正经营思想和行为。消费信贷保证保险是商、销售商扩大经营规模,增加销售收入的重要手段,也是商、销售商防范经营风险的重要措施。保险公司和商、销售商之间是平等互利的合作伙伴关系,应相互尊重共同发展。资信调查工作是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风险控制的重要节点。要充分利用社会上公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资信平台开展资信调查,尽可能地扩大对投保人信息的采集范围,确保信用评级的科学性、客观性。同时,应加强各保险公司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合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4.加强市场研究,及时总结经验,调整经营策略。消费信贷保证保险属于新兴业务,保险公司业务数据积累不够充分、管理经验不足。加强对银行消费信贷业务和消费信贷保证保险市场的研究,及时发现和总结业务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调整公司经营理念和经营行为,可以有效地防止风险的扩大。例如通过对发生赔案的业务进行分析发现,法人类、营运类、工程机械类业务的出险率高,保险公司可以采取细分客户群、提高首付款比例和担保条件、限制抵押物用途等方式来预防和降低可能由此产生的风险。

第9篇

2007年美国的次级抵押贷款危机(简称次贷危机)爆发。基于当今世界经济金融的紧密联系,美国经济在全球的引领位置,次贷危机不仅给美国,也给世界其它地区带来了极大的震动。我国房地产市场近年来迅速增长,如何加强管理,避免类似美国次贷危机的发生,是我国房地产业和金融业面临的重大而紧迫的问题。本文从个人住房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的角度,对该问题进行探讨。

一、消费信贷

消费信贷是指商业银行以消费者的信用为基础,按照银行的有关贷款规定,向消费者发放的用于购买耐用消费品或个人消费支出不足时给予的贷款。它是消费者在其收入约束内,实现对商品和劳务超前消费的一种借贷行为,实质是适度的超前消费。消费信贷具有以下几个基本因素:

1.贷款对象。消费信贷的贷款对象是自然人。按照我国规定,贷款对象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银行为了控制风险,消费信贷往往具有附加条件,比如贷款人要有稳定的工作和预期收入。

2.贷款机构。在我国,消费信贷的提供者是各类商业银行。商业银行从事消费贷款活动,属于其众多业务中的“零售业务”。

3.贷款用途。用于个人或者家庭的最终消费,如住房贷款、耐用消费品贷款等。生产性消费、经营性消费、集团性消费等则不属于个人消费信贷的范畴。

4.贷款条件。贷款条件是指在贷款过程中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的限定,是消费过程中贷款申请人和贷款机构都十分关心的基本要素。金融机构往往要通过各种途径和方法,对贷款申请人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然后决定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5.贷款的审查与风险防范。一方面,银行需要建立起个人消费信贷登记制度,对消费者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核对,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另一方面,在整个贷款和回收过程中,始终需要进行风险的防范,确保贷款质量。

二、个人住房消费信贷

个人住房消费信贷是金融机构向消费者提供融资,以帮助其购买或建造住房、进行住房装修或维修,从而达到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刺激消费、启动经济新的增长点的目的。同其他贷款相比,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具有以下特性:

1.贷款对象的特定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对象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自然人。

2.贷款用途的专一性。个人住房贷款是为了配合我国住房制服改革,拉动内需,支持城镇居民购买自用房,促进国民经济增长而推出的业务,其用途只能用于支付所购买住房的房款。

3.贷款期限的长期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贷款期限最长不能超过30年。

4.分散性。个人贷款笔数多、金额小。

三、个人住房消费信贷风险管理

1.消费信贷风险理论

(1)信用脆弱理论。信用的脆弱性,可以从信用运行特征来解释。信用是联系国民经济运行的网络,这个网络使国民经济各个部门环节相互依存、共谋发展,但这个网络上的任何一个环节即使是偶然的破坏都势必会引起连锁反应,信用良好的银行或企业也会因此受到牵连而陷入信用混乱之中。信用的连锁性和依存性是信用脆弱、产生风险的一个重要原因。

(2)预期收入理论。普鲁克诺在《定期放款与银行流动理论》中提出的预期收入理论认为:任何银行资产能否到期偿还或转让变现,归根结底是以该资产所投资的项目或借款人的未来收入为基础。如果未来收入可以加以分析估算并有保障,那么即使是长期性放款,通过分期还款的形式,也可以保持该资产的赢利性、流动性与安全性;反之,如果未来收入没有保证,即使短期贷款,也有可能发生坏帐,产生到期本息不能收回的风险。因此,商业银行除了发放商业贷款以及投资有价证券作为二级储备金外,还可以对一些未来收入有保障的项目和个人借款,发放中长期贷款,如项目贷款、设备贷款、住房抵押贷款和耐用消费品贷款等。

(3)信息不对称理论。根据申农的信息论,信息是用来消除某种不确定性的东西,不确定性实质上就是一种信息不完全的状态,而作为不完全信息重要表现形式的不对称信息是风险形成的根本原因。在商业银行信贷活动中,商业银行与借款人、商业银行内部的信息不对称,是信贷风险产生的根本原因。

借款人作为资金的使用者,对资金的实际用途、使用资金的负责和努力程度、资金使用的损益等情况拥有完备的信息;而作为资金提供者的银行,处于资金使用信息的劣势。借款人可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从自身利益最大化出发,违反合同规定,隐藏资金使用的真实信息,将资金投资于高风险的领域,有可能造成银行资金本息不能按期归还,产生信贷风险。

信息不对称情况同样存在于商业银行内部上级行与下级行、管理者与信贷员之间。信贷员作为信贷活动的具体执行者,对信贷项目的风险、收益、偿还概率以及自己在信贷工作中的努力程度,具有较完备的信息,而管理者由于信息来源渠道的间接性和获取信息成本的存在,处于信息的劣势。因此,人信贷员可能为了实现自身效用的最大化,不按委托人的意愿行事,如在信贷工作中勾结借款人,虚报调查材料,贷款审查中徇私,对贷款使用的监督和催收不积极等,从而使信贷风险产生或加剧。

2.个人住房消费信贷风险管理

个人住房消费信贷风险是指银行个人住房消费贷款不能按期收回,造成信贷资金损失的可能性。由于个人住房消费信贷的发放和收回之间存在着一定的时间间隔,在此期间内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导致借款人不能按期还贷,造成银行贷款不能收回,消费信贷风险由可能性转变为现实性。这种风险是客观存在的,除来自借款人和银行外,消费贷款一旦发放,还面临着自然灾害、市场变化、经济政策改变等风险因素的作用。

四、加强我国个人住房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的措施建议

我国个人住房信贷风险防范体系的基本框架可以描述为:个人信用制度的风险预警机制,贷款银行内部风险管理机制,贷款保险担保和消费信贷证券化的风险分散机制以及体现政府参与和保障作用的风险监管机制。这四个方面内容的有机统一、相互协调形成“四位一体”的风险防范体系。为了避免美国次贷危机在我国重蹈覆辙,需要加强对个人住房消费信贷风险的管理。

1.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制度及体系。在市场经济发达的西方国家,信用是一个人在社会中生存的“通行证”。我国的住房贷款当前面临着个人信用制度的“瓶颈”制约。建立个人信用制度,一方面,可以降低银行事前风险控制的成本;另一方面,可以通过信用制度的奖罚机制,有效降低消费者的“道德风险”,使“信用抵押”比没有保障的房产抵押来的更有效。具体措施包括:

(1)建立个人账户体系严格依靠法律手段实施以储蓄实名制为基础的综合性信用账户,并结合个人收入申报制等有关税收政策,使个人作为“立信”基础的货币资产具有真实的衡量标准。

(2)建立一个设置科学、机制灵活、管理方便的个人信用管理机构,是建设个人信用制度的基本前提。

(3)注重与国际行业标准接轨,建立科学严谨的个人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4)建立网络化的信息交换制度。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和以分行为单位的数据集中的实现,为个人信用评估动态调整提供了条件。可以利加强银行同业间的信息交流,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享从而简化消费信贷受理环节,降低交易成本。

2.完善贷款银行内部风险管理体制。从银行内部,要加强内控管理,规范业务操作,严格个人住前审批,完善贷后管理机制,全力控制个人不良贷款持续增加的局面。对重点、优质客户实行客户经理制,落实责任,为其提供差别优质服务、特色服务;对不守信用者,则要采取措施强化其信用观念。

3.建立良好的住房信用风险分摊机制。虽然市场经济下的主体是企业,但是政府在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管理上,也可以发挥一定的作用。在住房信用分摊上,一方面,可以通过政府的手段进行分担,如建立健全政府中介担保服务;另一方面,通过金融工程的理论的应用,创新保险品种,有效防范贷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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