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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文化站;社区;群众文化建设
中图分类号:J0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115(2014)03-212-2引言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文明建设的不断推进,社区群众的文化建设也逐步得到了发展。文化站可以帮助社区群众开展文化活动,丰富广大群众的文化生活,同时也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各个方面都作出了显著贡献,这也是文化站作为我国群众文化公益性事业机构的基础。文化站需要担负起社区文化建设发展的重担,为推动社区群众文化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 文化站在社区建设中的重要意义
社区文化既是城市文化的发展基础,又是代表城市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社区文化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实践,是党和人民保持血肉联系的重要纽带,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文化传播的基本载体和基本阵地。社区文化建设对人民的安居乐业有着十分巨大的影响,社区需要文化,社区文化不但能够提高社区居民的素质,增强社区的感召力、吸引力和凝聚力,而且还能以多种形式直接物化到社区经济、社区服务中去。社区就是一个大家庭,搞好社区文化建设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利益,关系到千家万户安居乐业。社区文化是社区精神文明建设最直接的反映,是用先进文化熏陶人们的思想阵地,丰富群众文化生活的最便捷的途径。社区文化是群众文化,没有群众的参与,社区文化工作是搞不好的。社区文化建设要用先进思想教育人,用社区的好人好事倡导良好风尚形成。只有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使广大群众在参与社区文化活动中潜移默化地接受教育,才能增强群众思想道德修养的有效性,提高全民素质,搞好社区精神文明。文化站作为一个指导社区文化建设、普及文艺教育、改善社区文化生活、提高居民文化素质的群众文化活动基地,在发展社区文化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 目前社区文化的状况
随着公共文化资源向社区农村倾斜,目前的社区农村文化建设状况有很大的改观。各街道、乡镇有文化站,各社区(村)有文化室、图书室、体育器材、活动室、文化广场等,每年上级单位还配备相应的乐器、戏剧舞蹈服装、锣鼓等,资源相当的丰富。但是通过调查我们发现,社区文化建设还存在着几个方面的问题:① 认识不到位;② 制度的不健全;③ 专业人员少;④ 群众参与的少;⑤ 活动的内容单一。
三、 文化站专业辅导员在社区文化建设中的作用
(一) 下派专业人员
笔者所在文化站的专业人员基本都是从专业学校毕业的,有美术、摄影、声乐、器乐、舞蹈、曲艺等专业。有的专业人员虽不是专业学校毕业的,但是经过了好多年的实践,也在本专业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些专业的人员,下派到社区,以社区为服务中心向周围辐射,定期举办各种专业的培训,为不同文化需求的社会群体提供基本文化服务。
(二) 满足社区居民文化需求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社区是由许许多多的家庭组成的大家庭。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文化的需求也更加的渴望,也呈现出多元化的需求。社区文化联系着千家万户,下派的文化专业人员要根据社区的特点,开展社区群众文化活动,组织有专长的居民成立舞蹈队、秧歌队、乐队、美术、书法、声乐等,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吸引更多的居民来参与社区举办的文化活动。
(三) 发挥专业文化辅导人员的专长
面临社区文化蓬勃发展的新形势,下派的文化专业人员应在准确定位的基础上发挥自身优势。如我馆的舞蹈专业人员,在早上和晚上广场上跳舞的人员组织起来,根据比较流行的舞曲,编排了一些简单的舞蹈,受到大家的热烈欢迎。文化专业人员通过举办多种群众文化活动,充分调动社区居民参与文化活动的积极性,让社区居民在群众文化活动中相互交流,为构建和谐社区、繁荣社区文化发挥余热。
(四) 培养后备力量
在社区文化的辅导过程中,能发现有一定特长并且文艺基础比较优秀的人才和队伍,这就需要我们专业的辅导员多加关注和指导,使这些优秀的人才和队伍能快速成长壮大,以点带面带领更多的居民共同发展繁荣社区的文化建设。
四、 文化站专业辅导员在社区文化建设中的优势
(一) 辅导培训优势
文化站是群众文化工作的龙头,在群众文化中具有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且各门类艺术人才较全。文化站专业人员可以发挥自身的业务优势,提供专业化的辅导与培训。社区居民中有很多业余文化爱好者,他们在声乐、书画、器乐、舞蹈等文化艺术方面都有专业的基础,也是社区文化活动的中坚力量。
(二) 组织引领优势
文化站不仅拥有各类专业文艺骨干、文艺团队,还拥有一批专家、学者等社会力量和信息,在开展社区群众文化工作中,文化站不仅能发挥自身优势,而且可以努力挖掘、整合社会文化资源,为发展社区文化提供更多的文化建设信息,同时还能够为社区文化发展提供宽广的演出平台,如广场文化的演出,为社区居民的演出等。这些演出能够锻炼社区文艺队伍,正确引领社区文体团队开展弘扬主旋律、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使社区居民的生活更加丰富多彩,使社区文化建设在健康有序的状态下运行和发展。
(三) 组织活动优势
文化站开展工作要以社区民间社团为基础,通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可以增强社区居民参与活动的积极性。文化站不仅要辅导各社区开展经常性的小型分散的文化活动,让社区群众从被动欣赏转变为自觉参与,文化站还要策划大型的节庆晚会,结合本地主题活动、品牌活动等重大活动,引领、带动社区的优秀文艺团队参与其中,积极组织参与本市、本省及全国的文艺比赛,来增加社区居民文艺展示机会,形成“以点带面、点面互动”的生动局面。
五、 文化站在发展社区群众文化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 牢固树立服务理念
社区居民是社区文化建设的主体,社区文化离开了社区居民的支持和参与,将成为无土之木,无源之水。社区文化活动要满足不同职业层次、不同文化水平、不同兴趣品味居民的精神需求,这就要求文化站的专业辅导人员更新观念,牢固树立服务理念,以不断地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以社区文化建设为目标,时时提醒自己,摆正位置,履行职责,全面推进社区文化建设,提高社区文化活动的品位和活动质量,丰富和满足社区居民的多样化文化需求。
(二) 努力加强自身修养
社区文化工作是公益性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文化服务是文化站的首要任务。社会在发展,各种文化活动形式纷纷出现,文化站在社区群众文化建设与发展中如何才能占有一席之地?这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专业文化工作者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因此,文化站必须加强自身特别是队伍建设,必须站在时代的前沿来选拔和培养高素质的群众文化工作队伍,增加知名度和凝聚力,这是确保社区文化事业蓬勃发展的基本保证。加强自身修养,做道德品行和人格操守的示范者。要引导广大文化工作者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增加社会责任感,弘扬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
(三) 不断创新工作机制与方法
社区文化具有平民化的特点,发展社区文化是建设和谐文化的必然要求,它同样要求在工作方式方法、工作机制上不断创新。首先应着眼于社区文化的健康发展,创新活动方式和活动载体,满足广大居民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求,为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要在坚持正确的宣传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的前提下,创新工作机制,培育先进的社区文化,不断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社区群众文化活动,使社区文化呈现蓬勃的生机与活力,并能促进群众文化工作走向新的繁荣。总之,社区文化是最基层的文化形式,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着宣传、桥梁、传承、娱乐、引领及稳定等作用。当然,加强社区文化建设、发挥文化站在社区群众文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要充分发挥基层群众文化创造的积极性。在此前提下,文化站应顺应形势的发展,切实担负起职责与使命,创新机制与方法,大力发展社区群众文化,从根本上增强基层群众对党和政府的认同感,在构建和谐社区、稳定社会的实践中发挥应有的功能和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文化站的正能量。
六、 结语
综上所述,社区群众文化在我国文化建设中的作用不可低估,而文化站作为可以帮助社区群众开展文化活动,丰富广大群众文化生活的设施,对文化站的建设应该也要有一定的重视。我们要发展文化站在社区群众文化建设中的优势作用,为推动社区群众文化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参考文献:
[1]姜延.论文化馆在社区群众文化建设中的作用[J].学理论,2013,(02).
[2]刘成玉.新型社区群众文化研究[J].大众文艺,2012,(20).
为了贯彻落实《*市文明行业创建管理规定》(沪文明委[*]13号),巩固发展民政系统创建文明行业成果,研究探讨新形势下民政系统创建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市民政局拟在2006年下半年召开*市民政系统创建文明行业理论研讨会。拟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和在一线从事创建工作的同志共同研讨新一轮创建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精神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创建文明行业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方法,通过研讨会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取百家之长,调动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从而提升*市民政系统创建文明行业的质量,为争取实现民政系统文明行业“两连冠”而打下基础。
二、研讨课题
根据创建文明行业工作的标准和要求,结合民政行业的特点,经初步讨论和广泛征询社会各方意见后,拟订的主要课题如下:
1、论创建民政文明行业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辩证关系
2、论创建民政文明行业在新形势下推进民政事业发展的地位和作用
3、论创建民政文明行业的宗旨:服务人民,奉献社会
4、如何通过创建民政文明行业推进民政三个文明建设同步发展
5、民政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如何牢固树立“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意识,把创建文明行业摆上位置,纳入民政工作总体规划、部署
6、如何建立创建工作规章制度,保持创建工作长效管理机制
7、针对民政系统点多面广特点,如何加强创建文明行业的组织领导
8、如何把创建民政文明行业同发展民政工作业务有机结合,共同发展
9、如何整合社会资源,建立条块结合,互为依托的联动机制
10、创建民政文明行业在构建和谐社区中的地位和作用、办法
11、如何打造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民政服务品牌
12、如何在民政系统培育一批具有社会影响的先进群体、先进人物
13、如何在民政系统深入开展创建“文明机关”活动
14、如何在民政系统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
15、如何针对民政特点开展“建文明班组、创文明岗位、做文明职工”活动
16、如何有效提高民政队伍整体素质
17、如何针对民政特点创建学习型组织
18、如何持久深入抓好民政职工“职业理想、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技能”的教育培训
19、论新形势下加强民政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内涵、途径
20、论*民政“孺子牛”精神的弘扬和深化
21、探讨民政文化建设与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紧密结合,开拓创新
22、如何在民政系统深入开展“三德”教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引导民政职工在社会是文明市民,在单位是文明职工,在家庭是文明成员
23、如何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寓管理于服务之中
24、服务态度与服务效率
25、文明行业与文明单位
26、大行业与“小窗口”
27、创建与创新
28、如何加强民政诚信建设,建立民政诚信服务体系
29、如何根据社会和市民群众需要,不断推出便民服务新举措
30、如何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不断提高民政服务质量
31、论行业协会在创建民政文明行业中的地位和作用、途径
32、如何针对民政特点组织开展志愿者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33、如何建立健全创建民政文明行业的社会监督体系
34、对创建民政文明行业、文明单位考评标准和测评方法的思考。
35、自选题(各单位、个人可以围绕创建文明行业的主题,自选研讨题目)。
三、参加对象与时间安排
本次研讨会以本系统各级干部职工为主体,吸收街镇领导及有关行业部门的领导参加,并邀请民政部、*市有关专家、学者和部分省市民政部门的同行参加研讨。
*年11月下发《*市民政局关于征集创建文明行业理论研讨会论文的通知》,*年12月底各单位上报论文选题,2006年7月底之前上交论文,8月底评审结束。评出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9名,另设入围奖和参与奖若干,分别给予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根据论文准备情况,拟在2006年第四季度召开研讨会。上报论文一般在4000字左右,论文要抓住重点、围绕中心、主题突出、内容真实。对于一些有质量的论文将汇编成册。
四、成立领导小组
为了保证研讨会顺利进行,成立*市民政系统创建文明行业研讨会领导小组和聘请专家顾问。(名单另定)
一、创新观念,开展“系为民情、行服务路、展和谐风”主题活动
(一)提升执法人员素质树立“系为民情”理念
“系为民情”解决的是“为谁执法”这个根本问题,只有牢固树立“为民执法”的理念,才能解决好如何执法的问题,才会减少执法的随意性,减少执法违法的现象。树立“系为民情”理念,就是要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始终把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工作好坏、成效大小的根本标准。从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地方做起,从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从而真正把保护人民群众、服务人民群众的基本要求,体现在执法工作的方方面面,贯穿在执法工作的始终。
(二)创新工作思路“行服务路”
“行服务路”解决的是工作方法的问题,只有用服务的方法,才能化解城市管理中社会各阶层的复杂矛盾。在城市管理中,我们要特别注意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多角度、全方位思考问题,要注重从每个案件的办理中去梳理、提炼、归纳、总结出带规律性的经验,努力做到要关口前移、源头治理,走疏堵结合的道路,去实现问题的根本解决。在工作中,要注意把握好“四个服务”:一是为公众服务,就是要努力提升城市品位和形象,为公众打造良好的环境,让市民能舒心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为实现我市创业环境最优、人居环境最佳、综合竟争力最强的目标而努力;二是为受扰群众服务,就是要高度重视每一单群众的投诉,认真研究问题产生的根源和本质原因,从根本上解决群众投诉的问题,努力使其不再反复;三是为地方政府服务,就是要通过我们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的分析,为地方政府提供可行的疏导之策,继而根本解决城管工作中反复出现的问题,疏缓我们的工作压力;四是为我们的行政相对人服务,就是要在我们办案过程中,增加服务内容,在处罚的同时,要为相对人提供既不违法,又不影响其发展的可行建议,从而实现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双赢。
(三)真抓实干出成效“展和谐风”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也是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工作中,我们注意努力实现“三个和谐”:一是构建分局内部的和谐。班子、同事、上下级之间都以和谐为基点,让大家心情愉悦、快乐,班子努力为大家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创造更加宽松、和谐的环境,这样工作起来就有干劲。加强团队建设,增强集体荣誉感,为大家创造条件和机会,使每位同志都能不同程度的有成就感,为自己是三分局的人而骄傲,让大家在繁忙的工作中,累并快乐着,实现快乐工作,心情愉悦;二是构建和上级、区、街相关部门的和谐,在工作上多汇报、联系、沟通,树立一盘棋思想,齐抓共管,共同努力做好城市管理工作;三是构建和受扰群众以及行政相对人的和谐,对受扰群众和行政相对人,努力从根本上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以诚挚的感情、真诚的微笑和温暖的话语,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去疏缓、化解各方之间的矛盾。
二、“系为民情、行服务路、展和谐风”主题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开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将“系为民情行服务路展和谐风”宣传教育纳入分局日常学习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教育培训计划,严格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教育培训。重视执法业务学习,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坚持集中培训和执法人员轮训相结合、定期培训和专题培训相结合、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通过法制讲座、征文比赛、论文研讨、演讲比赛等多种形式,分层次、多渠道地开展教育培训活动,引导广大执法人员努力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争做“系为民情行服务路展和谐风”各项活动中的标兵。
(二)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评选岗位能手活动
按照规范化建设、标准化管理模式,制定出一系列科学化、系统化,涵盖言行举止、执法操作、内务格式及秩序规范的执行标准,并以此标准贯穿整个队伍建设。根据标准制定出台有关礼貌用语、文明举止等方面的执法岗位规范,在平时的工作和学习中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让分局的每位执法人员熟知自己的岗位标准和操作规范,并能熟练运用,分局每季评选各类岗位能手,作为全年评优、评先的依据,以点带面,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同时,以“岗位练兵”和“岗位能手”为平台,开展一系列创建活动,扩大社会影响面,推出社会公认的岗位能手和行业标兵。
(三)开展市、区、街三级联动入社区、城管服务进万家活动
积极在对口服务区域开展市、区、街三级联动入社区、城管服务进万家活动,让城管执法工作深入到社区,深入到基层,深入到广大人民群众当中去;要求执法队员到负责的社区(居委会)和群众中去亮明身份,贴近群众,宣传、发动群众,让群众自发的积极参与、支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帮助社区群众治理社会环境,共建美好家园;时刻牢记服务意识,积极支持配合社区工作,争做社区各项活动的骨干,让一流的城管执法工作更好地服务群众、服务社区、服务经济建设,努力构建和谐社区。
(四)开展攻坚克难活动和执法评议活动
从群众反映最多、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入手,对城管执法中的难点、顽症,认真梳理,深入研究,调动全体执法人员的积极性,用智慧和汗水寻求破解之路。
全面推行政务、执法公开,积极开展“开门评议执法”活动,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等方式,广泛征求行政执法相对人、服务对象及社会各界人士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居民座谈会,听取群众对分局行政执法的意见和建议。
(五)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建设活动
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营造浓厚的城管文化氛围,满足执法队员的精神文化需求,提高队伍的凝聚力、向心力,提升执法人员的幸福指数。大力开展城管职业道德和纪律教育,围绕城管工作性质和宗旨,开展经常性的读书学习、立功创模、典型引路以及竞赛教育等活动,使广大执法队员正确认识城管执法职业的价值取向、道德规范和纪律要求,在执法活动中遵循城管执法职业道德准则,遵守执法纪律,体现职业素养。把抓典型工作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来抓,善于发现、培养、选树具有时代特征和精神风貌的先进典型,积极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并在内部和社会上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对分局的先进典型进行大张旗鼓地宣传和表彰,弘扬时代正气,树立和保持队伍良好形象和旺盛的斗志,营造城管执法人的精神家园。
三、“系为民情、行服务路、展和谐风”主题活动制度保障
(一)制定执法行为规范
按照规范化建设、标准化管理的科学管理模式,结合市局相关规定,制定精细化、标准化、操作性强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标准化管理工作规程》,从队伍建设、执法流程、执法态度、言行举止等等细节对执法行为进行全方位规范,使执法人员切实做到执法态度热情、执法用语礼貌、执法举止文明、执法着装整洁。在依法管理的同时,善于以礼说服群众,以诚化解矛盾。
(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对分局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责进行层层分解,逐级落实到具体的科室、大队、个人,做到职能明晰,责任落实。同时建立和完善岗位培训、罚缴分离、投诉举报、重大案件集体研究及错案追究等各项责任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部门执法情况统计报告、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规范性文件备案等工作,确保行政执法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
(三)建立行政执法文明服务制度
认真制定落实好一卡三书、文明承诺和跟踪服务等各项文明服务制度,进一步树立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
1、建立一卡三书制度。即介入调查时就发放廉政监督卡、办案中提交服务建议书、办案后提交行政相对人的办案意见反馈书和对投诉者提交办案质量反馈书。
2、建立文明承诺制度。本着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执法效率的原则,向社会做出文明执法公开承诺,具体明确承诺事项、标准和违诺责任。一旦发生违诺行为,严格依照承诺追究当事人责任。
3、建立跟踪服务制度。对承办的案件进行跟踪服务,尤其对涉案金额大和有社会影响的重大案件,派专人跟踪服务,及时了解案件查处过程中的问题和后续进展情况,帮助解决困难,提高办案质量。
(四)实施执法“阳光工程”
结合深化政务公开,积极实施执法“阳光工程”,向社会公示执法内容和程序,让服务对象“一看就明、一查就清”,杜绝暗箱操作现象的发生,以执法公开促进执法公正。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将行政执法的案件受理、权利告知、调查取证、听证、文书制作及送达等程序汇总制定“行政执法程序操作规程”,并配套制定“执法文书制作流程”,通过宣传栏、公示栏等形式在办公场所向群众公示。
(五)健全执法监督机制
成立分局执法监督领导小组,健全群众参与与特邀监督员相结合的外部监督机制,通过集中执法检查、跟踪监督等形式对各科室、大队实施统一监督,各科室、大队对本科室、大队的执法行为进行自我监督;设立行政执法举报和投诉公开电话,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对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在监督队伍建设和队伍履行法定职责情况的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予以解决。
(六)建立健全双千分考核制度
关键词:多元利益;物业管理;路径
多元利益协调理论主要研究如何在多方博弈中获得各自利益的最大化。在各自为了获得利益最大化的行为方式之中,每个参与竞争和斗争的个体都怀着各自不同的利益与目标,他们为了获得各自利益与目标,都会去考虑每个竞争对手会采取的行动方案,并且事后想象出每种行动方案中,自己如何得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总而言之,多元利益协调理论就是研究在博弈过程中,各个利益方如何获得自己最为合理的利益,并且如何让自己的利益最大化的理论与方法。而在物业管理中,涉及的利益方包括: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业主、物业管理公司等。其中,街道办事处协调者政府与居民的利益,同时也要兼顾自己的利益。物业管理公司要协调业主之间的利益,同时要处理好自己与业主委员会之间的利益关系。每个利益参与者都要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去进行博弈,否则自己一方的利益可能被另外一方吃掉。因此,利用多元利益协调理论处理好物业管理过程中出现各种问题显得尤为必要。
一、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面临多重困境
笔者根据自己居住地所在小区进行了相关数据调研,根据结果显示,居民对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这四个管理主体的认可程度有着明显的不同,其中,社区居委会的认可度最高,达62.3%,其次是街道办事处,达到51.3%,而最低的是业主委员会,为13.3%,再就是物业公司,为28.6%。这说明,一方面居委会在居民心目中最重要,这取决于居委会确实发挥了应有的实际作用,是社区管理的中坚力量。另一方面,说明我们也必须改善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中发挥的作用。我国目前的物业管理从调查结果来看,“业主委员会发挥作用不明显”“物业管理不到位”“居民参与度普遍不高”“街道办事处机关化明显、办事难”“各个管理部门存在推诿扯皮现象”“居委会的定位有问题”等五个问题为排名前五位的突出问题。物业管理的核心是参与物业管理的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如何处理好的问题,包含物业管理的结构形式和运行机制。当前,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暴露出来的矛盾和问题越来越多。1.政府、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对物业管理内容的理解不一致政府出于社会效益和减轻行政管理负担等方面的考虑,会将许多行政只能加在物业管理公司身上。而物业管理公司侧重公司的经济效益,由此导致物业公司服务意识有所欠缺,重管理、轻服务时有发生。而业主最在意的是以最少的资金付出获得尽可能多的服务,最好服务还是免费的。有部分业主对物业服务费的收取抱着不理解、不支持的态度。从目前来看,三者之间的利益平衡点尚未形成,由此造成物业管理不够完善、物业公司的角色经常错位等问题产生。2.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三者在运行过程中冲突渐多在居委会到底是“居民自治组织”还是政府的“跑腿”这样一个双重身份还没有搞清楚的时候,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这两大社区管理主体在社区自治工作中发挥越来越多的作用。三者在运行工作过程中工作任务有交叉成分,往往会出现矛盾和冲突越来越多的情形。3.业主委员会运行机制不健全,业主对其信任度并不高很多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之路漫长,且成立后运行起来也是困难重重。一方面,业主委员会因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能在业主利益受损时及时履行职责,为业主解决难题;另一方面,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业主委员会主任、业主代表的工作难以得到认可和激励,部分业主委员会成员或业主代表因为能力、定位、利益等原因不当行使自己的权利,致使广大业主并不信任业主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和处理问题的能力。4.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能力有限、管理水平低我国真正意义上的物业管理起步比较晚,多种管理业态并存,导致服务水平不到位的现象较为普遍,无法很好地保障业主权益。尤其是有些物业公司在取得物业管理权后,没有严格按照合同履行职责,擅自降低服务等级,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标准,有的物业公司甚至连基本的清洁、绿化、安保等基础性工作都无法保质保量地完成,对公共设施的维护不及时,甚至侵占业主的共有产权等。5.住宅小区业主主体意识不强、参与度不高业主作为各项活动的主体,如果没有他们的广泛参与,再多的物质资源也只是摆设,更重要的是只有业主自身才更了解自身的需求。但是受很多客观因素的影响,我国业主之间彼此缺少沟通和了解,存在比较明显的生疏感。再加上传统的一些让居民参与的模式过于单一,无法提高业主的认同感和归属感。6.社区居委会工作者队伍不够强大社区工作着普遍存在能力素质不高、专业性不强、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同时,由于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偏低,难以吸引优秀人才,而对于学历高的年轻大学生,社区工作缺乏良好的职业前景,难以留住人才,导致社区工作者“跳槽”现象严重,人员流动频繁。
二、物业管理问题频现的成因分析
物业管理陷入困境将会导致整个社区治理的失效,究其根源在于物业利益主体存在缺位的现象。而政府相关部门、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三个重要利益主体的缺位是造成社区治理失效的最关键原因。1.物业管理工作牵涉方方面面,如果政府行政部门缺乏必要的整合,没有理顺权责关系,造成职责混乱、关系不畅,社区治理的合力就无法形成如在实际生活中,住宅小区出现的私自搭盖、违规停车、野蛮装修等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利益,由于相关部门立法和政策还不完备,再加上政府行政部门缺乏应有的服务意识,没有进行有效治理,导致在物业管理领域中出现了权利真空,没有真正做到履行职责。2.业主委员会监督缺位业主委员会属于自治组织,其在行使其权利的过程中困难重重,原因有三:第一,业主委员会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诉讼主体为明确、无法维权。第二,运行机制上,业主委员会往往是决策和执行共存,缺乏执行透明度与有效的监督,存在不公平的现象;第三,对共有产权不关心,当共有产权受到损害时,业主委员会没有及时进行干预。3.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能力跟不上行业发展需求物业管理是一项专业化很强的管理工作。由于我国物业管理专业教育起步晚,行业管理标准和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也没有得到建立,在职物业管理人员的培训不足,各种培训流于形式。再加上很多人受传统观念误区影响,认为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是属于劳动密集型的,不需要太高的素养。从而阻碍了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
三、多元利益平衡下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路径选择
要建立和健全多元利益主体共同参与的物业管理体系,实现各方利益均衡,探索合适的物业管理路径。1.应该从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实现其职能归位政府只需要做好宏观调控的“掌舵”工作,充分发挥其主导作用,大力培育、扶持其他治理主体的成长发育。对涉及行政执法、行政管理的工作由政府相关单位全面负起责任来,尤其是要将延伸至社区的行政类事项清理归还给政府。弱化政府对社区的直接干预,推进“政社分离”,将公共服务类事务归还社区,将现在由政府行政机构承担的技术性、服务性、事务性工作通过外包形式,交由市场或者社会组织承担。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提高政府办事效率。2.建立现代物业管理公司的经营机制首先,物业管理公司要提高自身整体素质和形象,有明确的管理思路、强烈的市场意识,牢固树立对位服务思想,力争服务质量上水平、提层次;其次,企业应有较强的成本概念,完全按照“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我运转、自我发展”的方式进行;第三,物业公司应该进一步探索和建立灵活的工作机制,遵循市场法则,运用市场经济规律,形成有利于自身发展的竞争机制。3.健全业主委员会的运作机制纵观各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情况,从业主委员会选举开始,就存在一些弊病和漏洞。因此,必须要健全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机制。在加深业主之间的交流沟通的前提下,在自愿民主的基础上,各业主根据个人意愿行使选择权。当然,真正做到这一点,必须有相应的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才行。另外,还需要明晰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和权利。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与业主的利益不可分,要充分运用法律给予的权利,保障业主的利益。完善业主委员会的议事章程。定期召开有意义的会议,讨论并解决符合大多数业主意愿的实务决定。4.提高小区业主的社区参与度大力发展社区各项活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从业主的实际需求出发,注重社区文化的多样性和特色性,从而充分调动社区参与热情。充分糅合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之间的互动交流,大力开发社区信息智能终端系统,构建畅通民情的数字化平台,从业主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引导居民参与社区管理。逐步健全和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不断培育居民的家园意识,提高社区归属感和参与意识,从而真正形成社区治理的公众参与,提高整体物业管理效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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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高等农业院校的使命和定位增加了新的要求、提出了新的挑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涉及农村经济、教育、科技、卫生、文化的综合发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相应地,高等农业院校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多重战略目标。英国教育家纽曼提出大学的首要职能是教育,即通过教学传播普遍知识。19世纪末期,德国洪堡在创立柏林大学时主张科研是大学的第二个职能,即通过理论研究和成果应用推动经济发展。与此同时,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催生了高校的社会服务职能,即将知识转化为生产力,促进科技进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协同发展,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因此,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高等农业院校的服务目标可归纳为教育服务、科研服务和社会服务三个方面。
(一)教育服务:人才培养与技能培训
教育服务职能是高等农业院校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首要目标,为现代农业培养创新人才队伍,为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提供专业技能培训。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涉及农村经济、教育、科技、卫生、文化的综合发展,要求农业专业人才具备宽广的理论知识面和多样化的操作技能,具有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操作实践能力、开发创新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基层适应能力和人际沟通能力等。高等农业院校通过培养本科生和研究生,以及对农村干部和农业从业人员提供专题教育和技能培训,为新农村建设输送理论专家和实践工作者。
(二)科研服务:科技研发与成果推广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高等农业院校通过发挥科研服务职能,为现代农业提供先进技术研发成果并推广应用,将农业科技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一方面,高等农业院校在研发基金和课题专项基金的资助下,通过建设科技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和科研基地等形式,组建研究项目团队进行技术创新;另一方面,高等农业院校通过政府主导、校企联合等产学研合作模式,依托政府财政支助和政策扶持,发挥高校与企业各自的技术优势和人才优势,吸纳社会资源,通过创办科技成果推广实体机构,解决农业生产流通领域技术难题。
(三)社会服务:决策咨询与社区建设
高等农业院校的社会服务职能,既包括为农业产业布局发展和农业企业经营管理提供市场调研和发展规划等决策咨询服务,又包括在农村地区宣传新观念和传播新知识,促进城乡文化交融,改善人文氛围,构建和谐社区,提升农民的整体素质。
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高等农业院校的服务要素
在教育服务、科研服务和社会服务目标的统率下,高等农业院校应充分调动自身的积极性,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优势资源和支撑保障。概而言之,高等农业院校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素包括人才、科技、信息、物资、观念和环境。其中,人才、科技和信息直接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助于促进现代农业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提升农民文化素质,是高等农业院校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核心要素;物资、观念和环境间接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助于提高农村社会福利水平并改善农村社区环境,是高等农业院校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支持要素。
(一)“人才”是基础
人才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生力军,培养创造型、创新型、创业型科技和管理人才是高等农业院校的首要任务,为各地农业和农村发展培养复合型的人才队伍,为农民提供专业技能培训是高等农业院校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基本内容。高层次、高素质人才是推进农业产业升级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主体力量,高等农业院校应积极适应各地区、各时期农业人才的市场需求,制定灵活的人才培养目标、教学计划和培训模式,培养满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的高素质人才。
(二)“科技”乃关键
科技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催化剂,科技创新、科技传播及科技应用是高等农业院校服务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途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高等农业院校已从传统单一的教育教学中心向科学研究中心和社会服务中心转变,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趋重要。农业现代化的实现和农村福利水平的提升主要取决于科技进步及其成果应用孵化。高新技术研发和传统技术革新既是高等农业院校科技服务的体现,也是服务“三农”、创造经济效益的关键。
(三)“信息”创平台
信息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网络平台,“三农”信息的搜集、整理、加工、共享与运用是高等农业院校整合资源,联系政府、企业、协会、农户和消费者等新农村建设多方参与主体的现代化手段。高等农业院校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构建农业企业数据库平台、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平台、农产品交易拍卖平台和涉农电子商务平台等,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市场供求服务信息,在战略联盟、行业协会和农业企业之间传播分享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从而扩大农产品流通范围,协助政府管理决策参考。
(四)“物资”成支撑
物资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硬件和软件支持,高等农业院校可将图书资源、体育场所、医疗设施、教学设备、计算机及网络等物质和设备为当地农村和农民服务。高等农业院校的硬件设施设备和软件等在社区的共享为农村地区福利提升提供了良好的公共产品,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支撑功能。
(五)“观念”为先导
观念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风向标,倡导“科教兴农”理念,帮助农民树立现代农村文化观念,推广普及科学文化知识,是高等农业院校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通过组织师生下乡实践,建立农村教学实习基地以及农村远程教育等形式,高等农业院校推动城乡文化交融,全面提升农民素质。
(六)“环境”作保障
环境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保障因素,高等农业院校在农村地区政策制度环境、基础设施环境和人文氛围环境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辅助和促进作用。通过整合优势资源,高等农业院校为改善农村社区经济环境和社会文化环境献计献策,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环境保障。
三、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高等农业院校的服务路径
高等农业院校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依据服务目标定位,有机整合服务要素,因地制宜、统筹兼顾。高等农业院校应充分考虑自身的办学基础、学科特色和科研实力等因素,立足各地区、各时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际,合理选择并组合各种服务路径,以实现教育效益、科研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整体最优。
(一)树立服务“三农”办学理念
高等农业院校首先要树立“服务‘三农’”的办学理念,必须始终把科教兴农、科教兴国作为第一社会责任,以科普为载体,注重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面向基层的技术、经营和管理的农业复合型人才。将服务“三农”的办学理念渗透到校史、校训和校园文化中,通过举办征文、摄影、书画、歌咏比赛等主题的文娱活动加强对师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借助新闻媒体宣传高等农业院校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职能和社会影响力。
(二)创新农业人才培养模式
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创新人才的能力要求,高等农业院校应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明确创新人才培养目标。一是培养知识基础宽厚、素质能力协调发展、具备较强的实践和科研能力的优秀本科生;二是培养高素质的能够胜任交叉学科研究任务的优质研究生。高等农业院校应以传统农科专业为核心,实施创新人才的个性化培养方案,实施“学校+农业企业”、“学校+农村”、“学校+农业协会”等人才培养模式。通过制定科学的培养计划,综合运用互动教学法、情景教学法、案例教学法等课堂教学模式,创新实践教学环节,从而提高高等农业院校学生的整体创新能力。
(三)构建以农为本课程体系
高等农业院校应着重在学科专业和课程体系设计中体现“以农为本”的学科和课程特色,通过创办农业经济管理、农村金融、农产品营销和农业旅游等特色学科专业,采取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等形式,综合考虑农业特色、社会需求、学生兴趣和国际办学经验等因素,构建公共必修课程系统、农科专业课程系统、交叉学科特色课程系统以及创新素质与能力训练课程系统,加强学生的基础理论学习和实践能力锻炼。与此同时,高等农业院校应结合地方特点和时代特色全面开设综合课程体系,开展对农业企业员工和农民开展专业技能培训,着重为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输送具备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的高素质人才。
(四)发展农企教学实践基地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高等农业院校培养具备较强的操作能力和实践技能的专业人才,为此,高等农业院校必须改变“重理论、轻实践”的传统思路,坚持素质教育和能力训练并重,携手农业企业探索产学研合作新模式。农业企业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主体,其既是农业创新人才的需求单位,又是现代农业技术研发推广经验和经营管理实践案例的提供者。因此,高等农业院校应坚持“互惠互利,合作双赢”的原则,携手农业生产企业、农产品流通企业、农业旅游企业等,构建人文素质与创新能力培养并重的教学实践基地,采取课程实践、专业实习、科技活动周、学科竞赛、调查研究等具体形式,加强对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锻炼和科研实践能力培养。同时,农企教学实践中获取的研究成果也可为相关农业企业提供理论指导和决策依据。
(五)实施技术研发推广机制
高等农业院校应大力开展跨领域、跨产业的研究与合作,引领农业科学技术创新及新产品研发,促进科技成果迅速转化。具体而言,高等农业院校可通过实施具有激励约束功能的技术研发推广机制,组织科教人员定期下乡调研,鼓励科研专家深入基层讲学,成立如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农业企业研究中心、农业技术创新及推广中心等以农为本的科研项目小组,加速高等农业院校科研成果的实际推广应用。同时,在薪酬设计、科研论文奖励、课题立项和职称评定等方面,应着重向对农业技术研发推广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倾斜,从而调动教科人员服务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使高等农业院校的科研成果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产生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设立管理决策咨询中心
关键字:历史街区公共利益公众需求
近十几年来所完成并实施的历史街区更新,普遍存在着街区内原有社会网络的割裂,原住民的消失等非物质性问题。如吴明伟在评论南京门东地区改造的时候说“花了很大力量,方案也通过了评审。但最后的结果是:门东地区的历史建筑大部分没有保留下来,基本上拆掉了”。目前,我国历史街区的保护至今为止更多的还只是在技术层面受到关注,很少把当地居民意愿纳入保护体系当中,对公众需求研究不多,偏重技术性的改造模式带来了对公共利益的漠视,由此带来了改造中公共利益缺失的问题。
历史街区改造中保护公共利益的重要性
通常城市规划中的“利益主体”指的是与城市规划发生关系,在城市的规划、建设、管理和评价过程中享有利益的主体(吴可人,2005)。具体说来,利益主体涉及城市规划的创造者、建设者、决策者和享用者等,且不同时期的利益主体的构成并非一成不变的。市场经济体制下,各利益主体的理愈加突出,表现为典型的“理性经济人”,即人们以经济利益为目的,总是在城市规划相关工作中选择能够为自己带来最大利益的行为。
公共利益作为一个不确定的概念,表现为利益主体的不确定性和内容的广泛性。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组织利益既有一致性,也存在着一定的冲突。“公共利益”作为“少数者利益”的对立面,它包括两个“公共”和“利益”两个要素。“公共利益”作如下的界定:公共利益是一定的社会群体存在和发展所必需的、并能为他们中不确定多数人所认可和享有的内容广泛的价值体。保护“公共利益”,就是要求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在本文所指的历史街区中“公共利益”主体就是生活在街区中的居民,居民需求是“公共利益”主要的组成部分。
市场竞争本身是一个自发追逐效率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一些不公平现象,而这种不公平既会限制市场对效率的追求,又会引起整个社会的不稳定,影响劳动者的积极性。作为公众政策的一种表现形式,城市规划工作是由政府组织、非政府的组织和公众多种利益主体共同参与的过程,追求公共利益的要求是其自身特征决定的。作为城市规划基本价值观的核心内容,无论是城市规划立法还是规划编制、规划审批、行政处罚等,它们的唯一依据就是公共利益。具体到历史街区中来说,就是要做到保护居民的“公共利益”,建立基于公众需求导向下的规划编制、管理体系。
历史街区改造中面临的矛盾
2.1文化保护和经济投入的矛盾
对传统街区保护的投资必须有一定的回报,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人都无法抗拒的法则。与部分城中村改造类似,历史街区的保护的动拆迁补偿价格居高不下,不同的是城中村的改造后可以以较高的容积率来来获取一定的经济收益,而历史街区的改造所能带来的经济收益甚少。从国内已改造成功的历史街区来看,大部分政府都是将历史街区作为一种文化工程与公益工程,并且这些地区都是经济较发达的地区。
2.2“高地价”与“低容积率”之间的矛盾
历史街区一般位于城市中心地段,具有很高的商业价值,众多的开发商对历史街区的虎视眈眈,为提高容积率、保证房地产开发,而违规拆迁历史建筑或街区的现象屡见不鲜。因此,既要保留传统街区的历史文化价值,又要满足经济发展规律,迫使我们不得不深入探讨对传统街区更为适宜的改造更新模式。如何在保留历史街区的价值,并且又能够满足经济发展规律的要求,寻求何种保护性开发模式是当前规划界关注的一个重要的问题。
2.3历史街区居民的贫困化
历史街区一般都处于区位比较好的城市旧城,人口、功能在此过度聚集客观上给保护造成困难,而郊区化与城市化的发展使得中高收入者纷纷选择搬迁到生活环境较好的城市新区,这样历史街区出现“保护性衰败”的趋势。由于目前市场机制、房屋产权制度不完善等诸多因素,处于衰败过程中的历史街区内私塔乱建等情况严重,房屋自然老化破败,基础设施落后,居民生活条件差,进一步导致历史街区人口逐渐贫困化、老龄化。这样的后果是街区生活成本低于与城市其它地区,收入较低的外来人口、流动人家在此集聚,反过来导致街区进一步的贫困化。
2.4安置过程中的社会矛盾
在对历史街区改造过程中,居民安置房源的区位普遍较差是一种普遍的问题。据相关资料表明,历史街区内居民对住房的主要需求依次是住房位置、面积、厨房卫生等设施,由此可见住房地点是居民们最重要的一项要求。另外,随着地价上涨,富人住进旧城,穷人迁往郊区,那么低收入者还要承担更多的交通费用,带来上下班、上下学的不便,生活水平差距将继续拉大。因此,对动迁居民追加的补偿是必要的,并且应该向处于弱势群体的居民有所倾斜,这才符合社会公平的原则。
公众需求导向下历史街区更新方式探讨
3.1倡导小规模渐进式改造方式
大规模的改造带来的负面效应非常明显,小规模渐进式的更新改造方式逐渐成为保护公众利益的重要手段。小规模的更新改造是一种“适应性改变”,具有极大的灵活性,它既能充分适应复杂的现状约束,又能较好地适应人类生活的纷繁复杂的变化,因而能够激发街区居民(或单位)参与更新改造的积极性。而且,从技术角度上看,小规模更新改造也利于公众参与的开展。所以,这种改造方式的变革为公众参与机制的引入,更加能够体现街区改造中的社会公平,更能发现并解决公众需求的问题。
小规模渐进式的改造将解决居民现实需求为首要目的,避免了大规模拆迁的出现,首先将是否拆迁的选择权交给了居民自己来决定,这不仅尊重了居民的真实愿望,也符合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拆迁这类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的“公平自愿”的原则;其次不需要大量的周转安置用房,改造当事人只要去亲友家里暂时借住一下就可以解决问题;第三可以延续街区原有的社会结构和邻里关系。
3.2尝试多样化的改造设计
历史街区的改造应坚持保护历史真实性、保持风貌完整性、维护生活延续性的原则,改造要使得街区内居民继续按自己的意愿生活,要维持原有社会功能,促进地区经济发展,使得规划不仅改善街区的物质环境,而且保护街区公众的利益。
就保护方法而言,对于同一个历史街区的保护规划,不可能出现截然不同的多种方案,只可能在局部地段或细部上有所区别。历史街区的保护和更新模式是本着保护传统空间格局,在充分现状调查和对建筑年代、建筑风貌和建筑质量等因素的综合判定的基础上,对历史街区的每一幢建筑进行定性和定位,提出保护与更新措施。目前历史街区内的建筑一般有保存、保护、整饬、更新四种方式,笔者认为应当增加第五种方式――暂留。即暂时维持现状,特以后条件成熟时拆除、改建。这是指对一些应该拆除的不协调的建筑,由于种种原因一时无法进行拆除或改建,可以理解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但不能改判,最终要形成完整的历史风貌。
3.3倡导用地兼容与功能引导
历史街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原则上应该按照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确定的用地分类标准予以分类,但现实中这种严格的分类方式却不被市场所接受。学术界对重新定义用地种类的争议此起彼伏(如江苏省2006年出台的控规编制导则,将用地细分至“小小类”),但计划永远改不上变化,各种新的用地类型不断出现。笔者认为,与其花大力气不断修改的用地种类,不如以不变应万变,在现有用地框架内增加对用地兼容性的研究。历史街区中的用地情况较一般城市旧城地区更为复杂,而且历史街区面临着复杂的发展机遇,严格的用地规划控制不具备引导街区发展的重任。所以,笔者认为在不影响历史文化风貌和符合历史建筑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允许特定区域内土地使用的兼容和复合,将街区的发展与居民个人的发展联系到一起,实现双方共建和谐社区理念。
3.4重视民间自发的保护行为
居民作为街区的主体,在街区的改造中占据重要的地位。在制定严格的建筑高度和风貌等要素的规划引导下,政府负责相应基础设施的改造,而居民则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意愿进行改造和重建,但其前提是街区必须有明确的产权脉络。这是一种渐进的、自发式的可持续性街区保护策略,在国内众多地区已经有过成功的应验。此外,应该简化历史街区的产权构成,采取多主体介入的保护方式。如针对私有产权房,可以签订相关责任主体保护协议,由产权人自行保护,并配合保护机构实施统一修缮改造工作,双方按照协商比例出资共建。
结论
目前许多街区改造产生众多无视公众需求、损害公共利益的原因,笔者认为是没有认识到历史街区保护与更新的特殊性,错误的将其与旧城改造混为一谈,用旧城改造的方法来改造历史街区。所以,必须从根本上来重新认识历史街区保护与更新规划的特殊性。历史街区的保护与更新要实现“综合效益”,要对历史街区的物质要素和非物质要素进行整体性更新,要充分考虑用地兼容性与弹性需要,通过引入新功能增加居民就业机会。街区改造应能给居民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解决具体的生活需求。
回归到规划理论的本质,从霍华德构建田园城市的那一刻开始,规划就被赋予了构建美好生活的内涵。如果规划理论背离了代表公共利益的根本出发点,漠视公众的需求,那么再宏伟、再优美的规划也终究不会被公众所接受。因此城市规划更应当回归本质,保护公共利益,解决公众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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