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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发展观作为指导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它决定和影响着各项具体政策的制定、各个具体问题的解决,是在制定具体政策和解决具体问题之前必须树立的观点。科学发展观需要战略化、统筹化,更需要具体化、实践化,这就需要我们切实把科学发展观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
新会计准则的颁布实施是我国会计工作具体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
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实施,是会计领域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有利于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对于我国实现可持续全面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我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了《企业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这标志着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中国会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实施,是会计领域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有利于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对于我国实现可持续全面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新会计准则体系在许多方面都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理念和总体要求。
新会计准则的颁布实施有利于贯彻第一要义是发展的科学发展观
会计信息质量,关系到引导社会合理配置经济资源,关系到国家正确制定宏观经济政策,关系到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关系到维护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升会计信息效用为目标,按照国际会计惯例,对会计信息的生成和披露作了更加严格和科学的规定;同时,根据我国目前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新会计准则体系特别强调会计信息应当真实与公允兼顾,适度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要求企业提供更加公允和有价值的财务信息,这有利于企业加强内部控制,强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机制建设,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有利于投资者做出理性决策,对提高经济资源的有效配置,对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对落实第一要务是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推动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新会计准则在很多方面都体现了核心是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理念
新会计准则更加强调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如公允价值的采用、商业实质和现金产出单元的判断、合并商誉以及总部资产减值的处理等,都需要财务人员具有较高的职业判断能力,对财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这有利于促进会计人员素质的提高,有利于推动会计人员的全面发展。新会计准则明确了职工薪酬和辞退福利业务的会计处理,从会计核算上维护和保证了企业员工的根本利益。新会计准则规范了企业为获取职工提供服务而授予的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有利于企业对核心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合理的激励,充分肯定他们创造的价值,切实创造尊重人才、鼓励科技创新的良好氛围。新会计准则在体系构架上,既体现了与国际惯例趋同的原则型要求,同时考虑到我国会计实务工作人员的习惯,保留了会计科目与主要账务处理的内容,并给企业较大的自由空间,体现了以人为本理念,便于广大财务人员的实务操作。
新会计准则的贯彻实施有利于企业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
会计准则不仅仅是规定和条文,它涉及到对利益相关各方的利益分配,是平衡和协调各相关方利益的重要手段,合理的会计政策对贯彻落实全面协调持续的发展观,对实现企业、社会经济和环境的科学长远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有利于企业加强财务管理,实现可持续发展,防止短期行为。首先,新会计准则对成本核算项目和方式做了进一步完善,有利于企业实现全面协调科学发展的目标。比如:从事采掘行业的企业,在确认资产时应当考虑预计环境恢复时发生的资产弃置支出,同时确认相应的负债,把确认的资产弃置支出分期计入成本费用,将企业应担负的社会责任引入到会计系统中,避免企业超前分配,有利于企业履行环境保护责任,实现企业、社会、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和谐发展。新会计准则确立了资产负债表观,特别强调资产负债表在报表体系中的核心地位,要求企业严格按照资产负债的定义,夯实资产负债信息质量,及时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不高估资产价值;要求企业合理确认预计负债,不低估负债和损失。只有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增加了,才表明企业价值得到了增加,股东财富实现了增长,有利于弱化传统的单纯利润考核的概念,引导企业更加关注资产负债的质量,优化资产和资本结构,避免短期行为,促使企业围绕着长期可持续发展进行谋划。
同时,新会计准则在会计政策选择方面,按照国际惯例,引入了研发费用资本化制度,改变了以往研发费用全部费用化的做法,从会计政策上鼓励、支持和促进企业的自主创新和技术升级。该政策的顺利实施将改善高科技企业、创新型企业和研发投入较大的企业的财务状况和业绩水平,为这些企业的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
此外,新会计准则规范了职工期权激励的处理方法,这不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同时也对于激发科研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促进经济发展与科技发展的紧密结合,提高科技水平和创新能力,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新会计准则体系建设过程中秉承了统筹兼顾的工作思路
新会计准则体系建设过程中,我国会计准则制定部门切实把握统筹兼顾的原则,妥善处理了会计准则建设的中国特色和国际趋同之间的关系。具体表现在:在国际准则趋同的大环境中,新会计准则实现了与国际惯例的实质趋同,突破了传统的以历史成本作为会计计量属性的观念,在一定范围内引入了公允价值等计量模式,既符合会计原理,也符合会计的发展方向,为未来在外部环境允许的情况下在更大范围内对资产和负债采取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提供了条件。这种做法,遵循了会计本身的规律,合理采用可以使会计信息更加公允,有利于会计准则体系中不同具体准则之间的协调统一,有利于实现会计准则的科学发展和国际趋同。与此同时,新会计准则建设过程中,也充分考虑了我国的实际情况,体现了中国特色。而且,新会计准则在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石油天然气开采行业等领域的会计准则制定上实现了实质突破,为会计准则建设的国际间互动创造了有利条件。此外,新会计准则体系在具体准则与基本准则之间实现了统筹兼顾和有效协调,比如,规定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资产交换应以公允价值计量,改变了以往为限制个别上市公司利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造假而强制规定采用账面历史成本计量的做法,不再以会计职能来代替或削弱监管职能,有利于促使证券监管部门切实加强和改进监管方法,统筹兼顾各部门改革,实现协调发展,提升行政能力。在新会计准则的实施范围上,考虑到我国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暂在上市公司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执行,以确保新会计准则体系的稳妥实施。以上各方面都体现了我国会计准则制定部门在新会计准则的建设过程中,切实把握了统筹兼顾的原则要求,为高质量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制定和平稳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做好会计准则的执行、建设和发展工作
以科学发展观指导会计准则的执行、建设和发展工作,需要我们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的精髓,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正确把握我国会计准则建设和发展的方向,并贯彻到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做到在建设中发展,在发展中建设,实现会计准则的全面、协调与可持续性发展。
对于企业来讲,应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
1、要切实按照核心是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做好贯彻、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各项工作
对于企业来讲,首先要研究制定新旧准则转换实施方案,做好新会计准则的培训工作。在这方面,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通过细致扎实的工作,实现了新会计准则的平稳过渡和顺利实施。具体做法包括,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新会计准则转换实施方案,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全面修订了《中国石油会计手册》,在公司范围内统一了会计政策、业务处理流程和业务处理方法,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工作,初步构建了标准化的中国石油财务会计培训体系,帮助会计人员掌握新会计准则的要求,提高会计人员专业素质和业务技能,进一步提高会计核算水平,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收到了积极成效。其次,在做好会计人员培训工作的同时,企业应积极采用先进的信息系统和技术手段,简化会计核算流程,优化会计报表编报层次,为财务人员开展财务会计工作提供先进的技术手段。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自2000年上市以来,积极借鉴国际大公司先进的财务管理理念,稳步开展以财务会计一级集中核算为目标的财务信息系统建设。目前正在开展的公司级一级核算,将大大减轻会计人员编制、汇总财务报表的工作量,使会计人员有更多精力开展会计的确认和计量工作,积极参与企业的精细化管理,向生产经营过程延伸,向决策支持延伸,对于有效落实以人为本的要求,实现会计人的全面发展,推动企业提高会计核算水平和质量,切实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将有积极的意义。
2、以企业财务会计带动管理会计和税务会计以及内部控制的全面协调发展
新会计准则对企业财务管理和内控建设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企业应当以执行新会计准则为契机,切实加强财务信息系统建设,以会计信息系统为支撑和手段,逐步向管理会计和税务会计延伸,推进企业管理会计、税务会计建设进程,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以先进的信息化手段实现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和税务会计的全面、协调和同步发展,为企业提高内控风险控制能力,提升财务管理国际化水平,实现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3、统筹兼顾,做好国家、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利益分配
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的前提下,企业要统筹兼顾,认真研究合理的激励政策,建立有效的利益分配机制,统筹考虑平衡和协调国家、企业以及员工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激励公司广大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积极关心公司的经济效益情况,适当分享公司发展带来的利润增长,最终实现社会经济、企业和员工的协调、和谐、可持续发展。
关于甲公司违法经营×化学品案
司法会计鉴定书
(文号)
(日期)
×公安局:
应贵队的聘请,对甲公司违法经营×化学品案,进行司法会计鉴定。根据所提供的材料,经审核查证,现将鉴定结论报告如下:
一、鉴定要求
主要鉴定:(1)×年×月×日至×年×月×日,甲公司违法经营×化学品的销售额、毛利及净利额。(2)×年×月×日至×年×月×日甲公司违法经营×化学品的销售额、毛利及净利额。其中×年×月×日至×月×日甲公司违法经营×化学品的销售额、毛利及净利额。
二、鉴定情况
(一)关于甲公司成立情况的查证
经查,甲公司成立子×年×月×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法定代表人为A某某,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见附件)。未查见×化学品的经营许可证。
(二)关于甲公司违反国务院规定经营×化学品,×化学品的查证
1.经查。甲公司违法经营×化学品,违反了国务院1987年颁布的《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务院2002年颁布并于同年3月15日实施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见附件2/1-6)。
2.经查,据《化学危险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品名表》显示,甲公司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违法经营×化学品有×种(见附件3)。
3.经查,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规汇编》显示,甲公司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违法经营×化学品有×种(见附件3)。
4.经查,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行业标准》显示,甲公司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违法经营×化学品有×种(见附件3)。
5.经查,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规汇编》显示,甲公司自×年×月至×月×日违法经营×化学品有×种(见附件3)。
(三)关于甲公司违法经营×化学品销售额的查证
1.关于甲公司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违法经营×化学品销售额的查证。
(1)经查。甲公司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违法经营×种,合计销售额为×元(见附件4/1-3)。
(2)经查,甲公司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违法经营×种合计销售额为×元(其中×年×月的销售额为×元)(见附件4/4-5)。
2.关于甲公司自×年×月×曰至×年×月×日违法经营×化学品销售额的查证。
(1)经查,甲公司自×年×月×日至×年×月×曰未查见经营×化学品。
(2)经查,甲公司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违法经营×化学品×种。合计销售额为×元。
综上查证,甲公司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违法经营×化学品×种和×种,共计销售额为×(×元+×元+×元)。
(四)关于甲公司违法经营×化学品的毛利和净利的查证
1.关于甲公司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违法经营×化学品毛利和净利的查证。
(1)经查,甲公司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违法经营×化学品×种。根据实际进货价计算。销售成本为×元,毛利为×元(销售收入×元一销售成本×元)(见附件7-9)。根据税务机关规定,应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元(应缴纳增值税×元×5%)、企业所得税×元(销售收入×元×5%)、个人所得税×元(销售收入×元×1‰)、商城管理费×元(销售收入×元×1%),净利则为×元(毛利×元一城建税×元一企业所得税×元一个人所得税×元一管理费×元)(见附4/7)。
(2)经查,甲公司自×年×月×至×年×月×日违法经营×化学品×种。根据实际进货价计算,销售成本为×元,毛利为×元(销售收入×元-销售成本×元)(见附件4/7-9)。根据税务机关规定,应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元(应缴纳增值税×元×5%)、企业所得税×元(销售收入×元×5%)、个人所得税×元(销售收入×元×1‰)、商城管理费×元(销售收入×元×1%),净利则为×元(毛利×元一城建税×元一企业所得税×元-个人所得税×元-管理费×元)(见附4/7)。其中甲公司自×年×月×日至×月×日违法经营×化学品×种。根据实际进货价计算,销售成本为×元,毛利为×元(销售收入×元一销售成本×元)(见附件4/7-9)。根据税务机关规定,应城市建设维护税×元(应缴纳增值税×元×5%)、企业所得税×元(销售收入×元× 5%)、个人所得税×元(销售收入×元×1‰)、商城管理费×元(销售收入×元×1%),净利则为×元(毛利×元-城建税×元_企业所得税×元-个人所得税×元-管理费×元)(见附件4/7)。
2.关于甲公司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违法经营×化学品毛利和净利的查证
(1)经查,甲公司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日未查见经营×化学品(见附件4/6)。
(2)经查,甲公司自×年×月×至×年×月×日违法经营×化学品×种。根据实际进货单价计算,销售成本为×元,毛利为×元(销售收入×元-销售成本×元)(见附件4/9)。根据税务机关规定,应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元(应缴纳增值税×元×5%)、企业所得税×元(销售收入×元×5%)、个人所得税×元(销售收入×元×1%)、商城管理费×元(销售收入×元×1%),净利则为×元(毛利×元-城建税×元-企业所得税×元-个人所得税×元-管理费×元)(见附件4/7)。
综上查证,甲公司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违法经营×化学品×种和×化学品×种,合计毛利×元(×元十×元+×元),合计净利×元(×元+×元+×元)。
三、鉴定结论
(一)甲公司在无×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违法经营×化学品。
(二)×年×月×日至×年×月×日,甲公司违法经营×化学品×种和×化学品×种。合计销售额为×元(×元+×元+×元),毛利为×元(×元+×元+×元),净利为×元(×元+×元+×元)。其中:
1.×年×月×日至×年×月×日违法经营×化学品×种,销售额为×元,毛利为×元,净利为×元。
2.×年×月×日至×年×月×日违法经营×化学品×种,销售额为×元。毛利为×元,净利为×元。
3.×年×月×日至×年×月×日违法经营×化学品×种,销售额为×元,毛利为×元,净利为×元。
4.×年×月×日至×月×日违法经营×化学品×种,销售额为×元,毛利为×元,净利为×元。
高级司法会计师
日期
第二部分
文证审查意见
司法会计文证审查意见书
文号
一、基本情况
×年×月×日,公诉人某某某提出委托,要求对案件中的司法会计鉴定结论文书进行审查。
×鉴定机构提供的鉴定结论称,本案所涉甲公司,于×年×月至×月,违法经营×化学品,并获得盈利。
二、审查情况
(一)该鉴定对所涉公司违法经营化学品的表述超越了司法会计鉴定的范围。
(二)该鉴定仅是对照相关行政规定,查找出甲公司经营了哪些在没有许可证前提下被禁止经营的化学品,并计算出数量、金额和盈利情况等。既未对检材进行描述性检验,也未进行论证。仅是一般的涉案查账。
三、审查结论
删去相关认定甲公司违法经营的语句、改换文书名称为查账报告后,拟可仅作为查账结论使用。
司法会计鉴定书
文号
××检察院:
我们接受××检察院聘请和甲公司委托,对甲公司申厂办公室原主任A某某涉嫌贪污案,进行司法会计鉴定,经参阅××检察院提供的案卷材料,并审核有关财务凭证等资料,现将鉴定结论报告如下:
一、绪言
案情概述:根据案卷材料,×年×月×日,A某某利用经手、保管和登记“技协费”收支账资金之便,将其中×万元占为己有。
鉴定要求:1.×年×月×日至×年×月×日收入技协费的记账情况。2.乙公司支付甲公司申厂P品加工费的情况。
检材提供:检验中所涉及的财务凭证和有关资料,由甲公司、乙公司等单位提供。
二、检验
甲公司申厂的技协费,主要来源于R品技协费、劳资科提奖等各类技协费以及P品加工费、G品加工费等。×年×月×日之前设“技协费(收支)账”、“人才基金账”,均由B某某登记;×年×月×日后,部分“技协费(收支)账”则由A某某登记。
(一)关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收入技协费的记账情况
经查,甲公司×年×月×日至×年×月×日支付申厂技协费、劳务费、结余奖等×份付款凭证,并与申厂的3本小金库账[即B某某登记的技协费(收支)账、A某某登记的技协费(收支)账、人才基金账]进行核对,甲公司申厂合计收入技协费、劳务费、结余奖等×元。如《×年×月×日至×年×月×日甲公司申厂技协费收入记账情况一览表》所示。其中:由A某某签收领款并记入技协费(收支)账的有×份计×元,由B某某签收领款并记入人才基金账的有×份计×元,由B某某签收领款但账上未见登记的有×份计×元;由A某某签收领款并记入技协费(收支)账的有×份计×元,由A某某签收领款但账上未见登记的有×份计×元,由A某某签收领款但账上未见登记而实际用于会议开销的有×份计×元,未见领款人签收而由A某某制单且账上未见登记的有×份计×元; 其他类×份计×元(见附件一/1-91)。
(二)关于乙公司支付甲公司申厂抛丸加工费的情况
依据案卷提供:×年×月×日至×年×月×日,乙公司根据丙公司的要求,委托甲公司申厂进行P品加工,然后由乙公司向丙公司收取劳务费,每吨加工费为×元,乙公司扣除其中×%后,其余均支付给甲公司申厂。
经查,乙公司提供的8份发票存根联(见附件二/1-4),在×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丙公司共支付乙公司劳务费×元。按×%计,乙公司应支付甲公司申厂加工费×元。
三、论证
会计账簿是各单位经济利益最基础的数据,凡发生的一切会计事项,都必须如实登记入账,保持收付双方的完全一致性。在以上检验中,技协费的发出,有发出方(单位)付出凭证为证,技协费的收入,应全部登入申厂“技协费”收支账,有厂方和其他已入账的会计数据为证。因此,上述检验中所阐述的技协费发出和应记入小金库账上的收入而不入账的财务事实是成立的。
四、结论
1.×年×月×日至×年×月×日,甲公司申厂收入而未入账、又不知去向的技协费等资金共有×份计×元。其中:由A某某签收领款但账上未见登记的×份计×元;由B某某签收领款但账上未见登记的×份计×元;未见领款人签收而由A某某制单且账上未见登记的×份计×元。
2. ×年×月×日至×年×月×日,乙公司代丙公司应支付甲公司申厂加工费×元。
鉴定人:
复核人:
鉴定机构
(鉴定专用章)
日期:
第二部分文证审查意见
司法会计文证审查意见书
文号
一、基本情况
×年×月×日,公诉人某某某提出委托,要求对案件中的司法会计鉴定结论文书进行审查。
该鉴定结论的主要内容是:由A某某签收领款但账上未见登记的5份计×元;乙公司代丙公司应支付甲公司申厂加工费×元。
二、审查情况
(一)依据不足
1.收集了哪些检材未明确说明。
2.对由A某某领取但未入账钱款事实的认定,是依据申厂统计表与甲公司资料核对得出的。为何不是用申厂的账册与甲公司信息核对?这些账册是否客观存在?统计表的数据是否确切?这些问题既未在检验中说明,也未在论证中说理。
(二)未经有效论证
1.对检材来源的合法性和检材的有效性未予论证。
2.虽然在论证部分有文字安排,但内容却是与结论相反的。论证说“凡发生的一切会计事项都必须如实登记入账……,所以,上述检验中所阐述的技协费发出和应记入小金库账上的收入而不入账的财务事实是成立的”,但检验所选的申厂检材却是“汇总表”,而不是账册,依此怎么会证明“财务事实是成立”的?显然,逻辑上很混乱。
(三)部分结论不适用
结论部分第二项,回答的是“应当支付”,而鉴定委托要求是“实际支付”,两者显然存在很大的差距。
三、审查结论
若因检材确实难以收集而无法进一步完善的话,该鉴定结论只能作为一般的查账意见使用。